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6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6期 院會紀錄

質詢事項

(一)本院徐委員國勇,針對「久安專案」與馬英九總統將於中美洲議會發表的外交成果演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馬英九總統任內最後一次的出訪行程「久安專案」,將於3月13日至19日執行,總計7天時間,途中將過境休士頓與洛杉磯。訪問友邦瓜地馬拉與貝里斯,會晤瓜國新任總統、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及聖露西亞總理。並赴中美洲議會演講。然而距離政權交接只有兩個月,此行不僅缺乏必要性,也缺乏正當性。

1.必要性問題:縱使外交政策具有一定的延續性,但是距離政權交接僅僅只有兩個月,馬政府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妥善處理各部門的交接事宜。此時勞師動眾、耗費大量預算出訪拉丁美洲,極度缺乏必要性。

2.正當性問題:馬英九總統此行過程中的任何發言與承諾,皆可能對於即將就任總統的蔡英文造成外交政策上的掣肘。馬習會後,人民對於馬英九自我矮化國格的外交手法,普遍感到不信任。因此久安專案此一外交行程,也極度缺乏正當性。

3.馬總統發表演說的地點「中美洲議會」是一個這個決議沒有任何法律效用的地區議會。議員除了由各國選出,中美洲國家卸任總統下台也能夠獲得後一屆的當然議員資格,也就是提供五年不被追訴保障。因此許多涉嫌貪污的總統,卸任後就趕赴該議會宣誓,領取資格證書以躲避司法追查。該議會「賊窩」的名聲不脛而走,不斷強調清廉的馬英九總統,卻在這裡發表演說,實屬不妥。

4.中華民國是「中美洲整合體」的區域外觀察員,台灣立法院的成員不享有正式成員的資格,中美洲議會也比照辦理。民進黨執政時,「中美洲整合體」曾經在所謂的中美洲和台灣元首高峰會上集體和台灣議價,開出維持邦交的價碼。馬英九這次的出訪,可能遭遇同樣的情形。請外交部就應對措施進行報告。

二、根據外交部記者會發布內容,馬總統於中美洲議會的演說內容,將聚焦在馬政府「活路外交」政策的成果,可以說是馬政府外交政策的總驗收報告。以下本席將就該點進行質詢。

馬英九總統相當自豪的「外交休兵」政策,在這幾年來卻造成了「外交休克」的後果,背後的核心論述就是「九二共識」。號稱「一中各表」,實則「一中不表」的九二共識,導致許多台灣國際地位被矮化的狀況。以下提出幾個案例,請外交部回覆說明:

1.墨西哥自2016年開始硬性規定台灣人的居留證國籍都要改中國(China),新申請的文件寫著「Taiwan(Provincia de China)」,直接註明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當地台灣人反應後,外交部僅僅表示我國駐墨西哥代表處正積極與墨國溝通,請問溝通成果為何?

2.馬英九總統任內,德國的簽證作業標準在2011年起,台灣的隸屬與國籍代碼從465變成了跟中國、香港、澳門、西藏(圖博)一樣的479,也就是台灣從獨立變成了中國的一部份。雖然2014年隸屬改回了465,但是正式名稱卻從台灣變成了中國(台北)。在眾多台灣留學生與僑胞的抗議之下,2015年雖然正式名稱改回了台灣,但是在國籍代碼上一樣維持2014年以來的「-」,一個沒有國籍代碼的狀態。

也就是說,在活路外交的政策下,台灣人被迫成為中國人,台灣成為一個連國家都不是的地方。當時外交部卻回應只是零星個案,不積極處理。請外交部說明2011年時為何在德國簽證作業標準中,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又為何2014年時台灣人成為沒有國籍的人?

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6期 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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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237

年份

縮名 / 正式名稱

地區

隸屬

國籍

時任總統

2015

Taiwan

465

465

-

馬英九

2014

Taiwan / Chinese(Taipei)

465

465

-

馬英九

2011

Taiwan / Taiwan

465

479

479

馬英九

1989

Taiwan / Taiwan

465

465

465

李登輝

之前

China(Taiwan)/ China(Taiwan)

465

465

465

3.馬政府曾經派遣日文不好的馮寄台擔任駐日代表,其後又派任不懂日文也不熟日本事務的沈斯淳接任該職。面對對台極為重要的鄰國日本,馬政府卻先後派任不適任的外交官擔任代表,不僅外交休克,更是藐視外交專業的例子。

4.馬政府不斷將免簽證當作活路外交的具體政績。但是台灣獲得免簽的主要原因,就是台灣成功施行晶片護照政策,大幅提高護照安全性,具備歐盟護照要求的臉部圖像辨識功能。跟主張九二共識的活路外交無關。晶片護照政策在2006年就開始推動,並於2007年底宣告,2008年正式上路。也就是說這個政策根本是扁政府的政績,而不是馬政府的政績。

再者,給於台灣免簽不代表就承認台灣主權。台灣進入德國是不是免簽?是,但是在馬政府任內,德國簽證的作業標準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此請外交部不要再將免簽當成活路外交的成果。

三、資深已故外交官陸以正駐瓜地馬拉大使任內,發生數起貪污弊案,並濫用情治單位對當地台商與記者進行暗殺與整肅作業,被形容為「拉丁美洲江南案」。

1.據資深駐拉丁美洲記者郭篤為報導,1984年陸以正出任駐瓜地馬拉大使時,曾經就台灣大使館將兩貨櫃台灣民間援贈瓜國原住民冬衣非法轉賣當地台僑牟利,並將國際商展「中華民國館」分隔成十幾個攤位出租,向台商收取權利金。

2.該消息見報之後,提供部分資料的台商李大貴即遭當地情治單位暗殺,記者郭篤為所屬辦公室、駐瓜記者黃敏芳在當地的進出口公司和貨倉也被查封沒收。大使館武官處發函要求瓜國軍情局注意並「處置」與游擊組織掛勾的台灣公民,名單包括郭篤為本人、黃敏芳夫婦及一位台籍助理。

3.直到今年二月陸以正逝世,政府對於陸以正及所屬犯行仍然沒有進行正式調查,甚至涉嫌非法提前銷毀相關證據。

4.基於轉型正義的理念,請外交部提交相關資料給檔案局與本席存查,以利推動本案之轉型正義工作。同時建議馬英九總統訪瓜時,替當時國民黨政務體系的外交官與情治系統的犯行提出報告並對受害者致歉。

(二)本院曾委員銘宗,針對「國安基金繼續護盤」一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國安基金的設置及運用,乃依照「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旨在維持資本市場及金融市場之穩定。

根據《國家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以致顯著影響民眾信心,導致資本市場失序有損及國家之虞時,國安基金才可進場護盤。

另根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動用作業要點》,「國內、外重大事件」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1.國家面臨重大軍事或政治威脅

2.外國對華政策有重大不利改變

3.其他經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認定之情事。

又所謂「國際資金大幅移動」係指:

1.外資有大幅撤出或大量進出,有干擾本國金融市場安定之意圖時。

2.其他經基金管理委員認定之情事。

然截至目前為止,股市市場外資淨匯入為11億美元;日平均交易量1086億元,從2015年8月25日至今已授權6個月,且國內外並無重大事件發生,本席建請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集委員會解除授權,讓股市回歸市場機制,把風險交還給市場承擔,才是健全台灣股票市場的長久之計!

(三)本院蘇委員巧慧,針對義務役役男需返回原就讀學校申請軍訓課程證明,然因部分義務役役男現居住地與就讀學校距離甚遠,為取得證明耗費大量金錢與時間,為此教育部與國防部應儘速提出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查《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申請軍訓課程折算役期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室或教官室審查,經核對、驗證無誤後,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上載明軍訓課程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得折算役期日數,並於右下角加蓋印記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留;學校未設軍訓室、教官室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

二、現行制度為依法受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義務役役男)須主動返回於原就讀學校申請軍訓課程之證明。然部分義務役役男畢業後,現居住地與就讀學校距離甚遠。另查部分大專院校以《個人資料保護法》,拒絕學生以書面或代理人方式進行申請。進而造成部分義務役役男,必須親自回大專院校辦理,徒然耗費時間、金錢與精力,實為擾民。

三、為避免因居住地與就讀學校距離差異,造成義務役役男耗費不同成本取得軍訓課程證明,本案宜由教育部與國防部共同研議對策解決。

(四)本院李委員彥秀,針對目前我國輻射屋改建進度緩慢,原能會僅列管無作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原能會的資料,輻射屋發生點都均為民國71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之間。但目前原能會仍列管160戶輻射屋。也就是說三十年過去,我國仍有這麼多的輻射屋仍未解決。

二、目前除了高度污染的房舍由國庫購回外,低度污染的民間房舍原能會只是列管,制定健檢、改建回饋相關法規,幾乎沒有手段可以協助改建。近幾年來,原能會針對輻射屋唯一的工作就計算半衰期,視情況解除列管,幾乎無作為,住戶健康權益未受保障,民眾恐慌依舊。

三、本席認為,輻射屋改建困難重重,除了民間房舍整合意願困難外,事權混亂也是問題之一。有關輻射屋的主管機關,在中央是原能會,地方主管機關為環保局,但事實是縣市環保局對於原能業務熟悉度相當有限,都需要中央協助原能會協助。以台北市為例,雖然輻射屋的主管機關是環保局,建物管理機關卻是建築管理處,如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則又由都市更新處轄管,疊床架屋,一般民眾也難以了解輻射屋改建的權益。

四、本席要求,針對現有輻射屋的改建,原能會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透過地方政府整合資訊、資源,甚至針對輻射屋提出專案提供改建、都更諮詢,適度放寬容積獎勵、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輔導輻射屋改建,通盤評估,在數年內協助完成所有的輻射屋改建工作。

(五)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與內政部、營建署檢討「大樓磁磚剝落」一事。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僅針對今年霸王寒流來襲統計大樓磁磚剝落之事有失真偽。過去中央主管機關單位與地方政府資訊統整、清查與追蹤,有未盡責之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於2013年一位留姓婦人,遭外牆磁磚擊中頭部,主委被叛刑囚三個月的事件,是國內首起因外牆磁磚擊之事件而讓此議題始成為焦點。但三年過去不見中央政府有任何作為,只將此事作為地方政府責任,但中央政府未盡責是事實。

二、據營建署的資料僅統計今年霸王寒流之情形,1/23─2/4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全台共122棟,大台北地區占91棟,受傷兩人。但針對過去資料卻不復見。比對資料下,單去年就有不少憾事發生,政府的作為儼然使民眾成為受害者。

三、台北市政府針對此事有完整的相關措施。從列管案件、培訓課程等,甚至相關獎勵要點都相對完備。但中央與地方明顯不同調,地方政府各自做管理,中央政府卻始終無從掌握。對資訊整合,應由中央統籌督督導地方,解決民眾對資訊落差、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勢必皆遵循一套既有機制。

(六)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與內政部檢討「土壤液化潛勢圖」公布一事。依據行政院將於3/14公布相關訊息,然民間有諸多版本,儼然對民眾僅徒增困擾與負擔。另公布後,對相關處理辦法之因應,公權力與民眾平衡點之拿捏尺寸是否有失當之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南地震發生後,土壤液化潛勢圖網路消息甚囂塵上,真偽難辨無疑徒增民眾困擾與負擔。況且民間早有相關數據,質疑政府為何動作如此緩不濟急。政府公布之後,在協助民眾時,政府如何提供實際的補助,以及未來檢查、通報流程如何建立,是否出現中央與地方爭府間銜接之落差。

二、針對修建大樓情事,假如大樓所有權人皆同意下,政府面臨少數表異議時應當如何作為促使民眾權益不致受損。其次,在無管委會之社區該如何整合,政府是否藉公權力或強制手段介入。反之,民眾對此應如何面對則是待解之處。

三、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長期缺乏雙向溝通管道,中央政府應負起統籌主導地方資訊,偕同一致作業與執行政策方針。

(七)本院江委員永昌,有鑑於政府近來受到0206地震造成台南嚴重災情之影響,為提高房屋耐震強度,計畫擴大老屋健檢補助之範圍及補強的計畫,然而台灣從1999年的921大地震及331大地震之後,國內的許多建築物因而發生安全性之疑慮,各縣市政府均委託結構技師勘驗,依照勘驗後之情形,將建物分為紅、黃、綠單,其中受損的建物則列為「紅單」與「黃單」,紅單建物有立即危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應確實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或經過補強,而黃單建物雖無立即危險,仍須盡速通知所有權人補強或重建。國內各縣市相關紅、黃單案件之處理進度、處理作為及現狀為何?營建署應予以普查、列管並做完善的把關,並將相關資料揭露予國人同胞,以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並保障人民之生命及財產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受到0206地震造成台南嚴重災情之影響,政府為提高房屋耐震強度,計畫擴大老屋健檢補助之範圍及補強的計畫,然而台灣從1999年的921大地震及331大地震之後,國內的許多建築物因而發生安全性之疑慮,各縣市政府均委託結構技師勘驗,依照勘驗後之情形,將建物分為紅、黃、綠單,其中受損的建物則列為「紅單」與「黃單」,其中紅單建物有立即危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應確實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或經過補強,而黃單建物雖無立即危險,仍須盡速通知所有權人補強或重建。

二、內政部營建署應普查國內各縣市紅、黃單建築物之案件之處理進度、處理作為及現狀,彙整相關資料之後,應以公開透明之方式揭露之。以臺北市為例,根據臺北市921地震列管紅單、黃單建築物清冊(104年03月30日更新),目前北市921地震列管的「紅單」可補強建物有1件,「黃單」建物仍有44件。此等案件雖涉及建築管理等地方自治事項,然中央政府及主管機關不能以此而推諉其應負之監督、把關責任。國內各縣市相關紅、黃單案件之處理進度、處理作為及現狀、相關基本資料為何?營建署應予以普查、列管並做完善的把關,並將相關資料揭露予國人同胞,以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並保障人民之生命及財產安全。

三、爰此,本席就營建署應普查國內各縣市紅、黃單案件之現狀及曾經採取何等作為及處理程序,應提出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蔡委員易餘,鑒於2016年1月嚴重寒害發生後,相關單位面臨養殖事實之認定時,主管機關無顧養殖業者之困境,見行政機構管理資訊沛然,及整合機關職能之匱乏,竟就受災者取得文件之完備,判定其受災補助之資格,凸顯主管單位遇事各行其是,平時無法善用資料,未善盡管理之貴,針對養殖漁業整合管理之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際經貿整合風潮日盛,而農業、養殖漁業、畜牧業等高度依賴內需之敏感產業,在空喊產業轉型之作法,空談口號之模式,已不能緩各種產業競爭力之急迫。又甚之,主管機關對產業之輔導、管理及強化競爭力之措施,需要完整之控制管理和即時回報之完整訊息,未來面臨此風潮下迫切之務,而農業、養殖漁業亟需高度科學化、訊息化,輔之新興資料型態下的管理工具,能善用公開資料(Open Data)共同智慧的訊息網,與管理手段相互回饋,達成正向循環。

二、查漁業署所建之〈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台〉,其立意同時能俾養殖業者瞭解市場、主管當局進行產業規劃、土地利用之知悉,兼具水源資訊,乃具多方實際效益之公開資訊。

三、惟養殖漁業管理環節,又各自歸屬不同主管機關,於2016年1月嚴重寒害發生之後,面臨有養殖事實之認定時,各主管機關卻無顧養殖業者之困境,見〈養殖漁業放養查詢平台〉等,平日自可就各地之漁種、水權、養殖漁業登記證、總產量之估計等資訊項目,進行詳目管理,總觀上述,可見行政機構管理資訊沛然,及整合機關資訊、職能之匱乏,竟就受災者取得文件之完備,判定其受災補助之資格,凸顯主管單位遇事各行其是,平時無法善用資料,未善盡管理之責。

四、建請行政院及相關政務委員善盡整合之責,責成漁業署、水利署、營建署及地方政府,針對養殖漁業之業者輔導、水權取得、土地使用及具可持續性地方發展前景,善用當前資訊,強化訊息回應與擴散性,協調整合中央區域到地方的一致性政策,及管理措施,以強化養殖漁業之競爭力。

(九)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交通部檢討國內「大型公共建設屢延宕與跳票」之問題。針對機場捷運自宣布欲通車以來,屢傳跳票一事,顯見國內多數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原地踏步與遙遙無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內大型公共建設普遍面臨工程與通車日期延宕與跳票之問題,原定2012年底在元旦前將通車的五楊高架道路,在四次跳票後,終在2013年4月20日通車。民生汐止線於100年12月19日獲行政院同意,現在五年過去,下階段的計畫審查仍遙遙無期。淡江大橋,1980年代末提出興建計畫,歷經30年後,在2014年10月17日動工。桃園機場捷運耗時20年至今仍無法通車。2010年到今年3月底已第6次跳票。雪山隧道耗時15年建設,通車也跳票。依此顯見是令人所詬病之事。

二、對於這些公共建設勢必無人希望延宕,但建設延宕的問題癥結點何在但機場捷運六年連六次跳票,是技術專業問題亦或是發包制度問題,再者是政務官基於政治考量因素所導致,身為民意代表做到監督責任,然民眾要得是完整答案。

三、國內每一項重大建設幾乎延宕成習,跳票成慣,難道是不成文規定還是已墨守成規。平均一延就是10-20年,一跳就是4-5次。目前還有眾多重大公共工程還在拖,每拖一天,國庫就失血一天,國家競爭力也跟著逐漸流失。

四、有鑑於此,勢必國內公共建設制度仍有必要檢討,不僅要做到尊重專業更要展現專業,減少工程爭議常態發生率,確實掌握工程進度,並逐漸降低工程延宕發生率,以及公帑浪費。中央政府與地方,甚至相關單位做好應盡的義務與溝通,讓民眾權益不受侵害。沒有政治立場,只需以民眾的權益為首要。

(十)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與勞動部檢討「外國人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與審查標準」,第40條第15款規定具有彈性機制,但中央政府提出彈性之解套,針對其他專門性質工作,中央政府勢必一案一審,造成成本浪費,以及行政官僚與法制之怠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針對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就「藍帶學校」解套一事,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與審查標準」,第40條第15款規定具有彈性機制,但對外籍人士從事工作內容,以一案一審之常態性方式,在經勞動部與中央政府會商後進可聘僱申請。似造成行政資源浪費與成本過高。

二、鑒於「藍帶學校」暴露國內法律之窠臼與被動,顯見法條無想像中彈性。一但國外優秀之行業如工藝或其他專業,如同廚藝非所規範中要至台灣授課時,被動的條件造成消息曝光後才逕自審查。有鑑於此,在中央政府能不大動作修法情形下,加上過高之成本,透過跨部會形式定期作案例審查或調整,而非被動就個案解套。

(十一)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內政部所公布之最新統計,去(104)年大學學歷人口突破500萬,占全國總人數近四分之一,具研究所學歷者則有130萬人,25歲至64歲人口高教比率已達45%,與國際相比,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各國平均的33%為高,與亞洲其他國家如韓國的45%、日本的47%相當,可謂83年401大遊行推動多項訴求以達教育改革訴求之成效;惟於台灣高教迅速擴張之際,廣設高中大學蔚為一時風潮,至今日,不僅整體就業環境與薪資結構未見有所完善提升,多所學校亦面臨招生不足,恐須退場情形,爰建請教育部除須繼續積極輔導學校退場機制,更應並重一般教育與技職教育之發展、充足偏鄉地區教育資源,並與勞動部合作研擬相關教育與就業接軌措施,使學歷提升對國家人力資源發展達正向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內政部公布之「我國15歲以上人口教育程度統計」報告,去年底戶籍登記人口年滿15歲以上者計2,030萬人,教育程度以大專以上者占42.68%最多,其高中職占30.92%次之,第三則是國初中者占12.53%;自94年廣設大學至今,大學學歷人口數從282萬人大幅成長至506萬人,研究所學歷人口數亦自94年時之57萬人,100年破百萬人,104年躍增至130萬人,碩士生竟於10年間達倍增。

二、台灣教育體系蓬勃發展之際,廣設高中大學蔚為一時風潮,惟近年少子化影響,僧多粥少情形致多所學校面臨招生情形不佳,恐須退場境況,且台灣整體就業環境與薪資結構並未如教育發展之蓬勃,致國人或有學歷貶值之疑慮。

三、然學歷提升於國家人力資源而言係具正面效益,是為衡量國家進步之指標,惟教育之普及化,應切合國家社會環境所需,均衡發展一般教育與技職教育體系,並使偏鄉地區教育資源得充足無虞,亦應使教育與就業間得以接軌無礙,始能確實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十二)本院徐委員榛蔚,鑒於近日各界對於長期旅居在外之僑胞短暫回台使用全民健康保險(後簡稱健保)資源之疑慮,查健保係政府自民國94年實施之強制性保險福利政策,以提供國人醫療保健服務,確保國人就醫權益。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出國超過2年,戶籍被註銷,返國後必須重新設籍滿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民國102年二代健保施行後,增訂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才可以再次辦理停保,盼遏止民眾短期返國復保就醫,與繳交健保費義務失衡爭議。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後簡稱健保署)稱,其資料庫並未針對旅居海外國人作身分別註記,現僅能統計一年內短期回國復保,又辦理出國停保之保險對象,就政府資料建置及日後修法參考顯有不足,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應建置海外僑胞相關納保及就醫數據統計資料庫,並就海外僑胞返台納保之等待期與保險費用等就醫權益妥適範圍進行研議,以落實全民健康保險之全民照護精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自民國94年實施,係一國家強制性福利政策,惟近日爭議藝人黃安返台就醫事件,引發各界對於長期旅居在外之僑胞短暫回台使用健保資源之疑慮。

二、據健保署統計,去年海外返台短期復保又停保的就醫人數達4萬500人,總健保收入3.1億,支出2.81億,平均每人花健保6,949元,其中以治療牙疾最多,因健保署稱其並未針對旅居海外國人作身分別註記,現僅能統計一年內短期回國復保相關數據,就政府資料建置及日後修法參考顯有不足。

三、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出國超過2年,戶籍被註銷,返國後必須重新設籍滿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民國102年二代健保施行後,增訂返國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才可以再次辦理停保,盼遏止民眾短期返國復保就醫,與繳交健保費義務失衡爭議。惟現行規定似有須再檢視之必要,為其健全我國健保制度,並使相關單位得據其研擬相關措施,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應建置海外僑胞相關納保及就醫數據統計資料庫,以維全體國人就醫權益、落實全民照護之責,並符國人期待。

(十三)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近日公股行庫陸續爆出遭換偽美鈔、詐騙房貸等內部控制疏失,然內部控制制度係現行企業提高經營效率、強化企業體質、提升企業競爭力不可或缺之機制,公股行庫係政府占多數出資比例之金融機構,其財務健全、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等治理問題更須審慎行之,建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單位除應儘速糾正已發生之缺失,更須再行檢討現行內部控制相關金融檢查實施情形,加強其深度與頻率,另亦應加強從業人員相關訓練,以確保八大公股行庫金融體質之完善,並使整體金融市場得維持穩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因應快速變遷之經濟金融情勢,金融機構應有妥適之經營風險偵測機制,並應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所設三道防線,即營業單位自我控管、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之監控、內部稽核之獨立監督,各司其職,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有金融檢查制度,以抽核方式實地瞭解受檢機構相關機制之運作,確保降低重大經營風險之發生,並使整體金融市場得穩定發展並具秩序。

二、惟近日公股行庫內部控制問題連環爆,先有華南銀行超貸2.7億元房貸詐騙案、後又傳兆豐銀行遭假美鈔集團兌鈔洗劫,其不僅屬個別從業人員疏失,亦為金融體系之重大問題,且公股行庫係政府佔多數出資比例之金融機構,其財務健全、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等治理問題更須審慎行之,爰建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單位,應儘速糾正已發生之缺失,檢討現行金融檢查實施情形,並加強相關從業人員之訓練,避免再有類似情事之發生,以穩定整體金融市場秩序。

(十四)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近日政府單位內控疏失頻傳,除國防部稱列應銷毀之檔案外流,國立故宮博物院(後簡稱故宮)亦遭爆於98至103年間,多達7名職員赴中國未事先提出申請表,而故宮人事室竟無留存5年內申請資料足供查證相關事實真偽,政府內控機制顯存重大執行問題,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儘速檢視各機關(構)內部控制實施情形,並就各單位所列風險項目要求確實控管,以強化內部控制之目的,確保各機關(構)落實自我監督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民國100開始,及推行內部控制機制,並設有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確保各機關(構)之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作。

二、惟近日除國防部檔案外流問題引發風波,國立故宮博物院(後簡稱故宮)亦遭爆於98至103年間,多達7名職員赴中國未事先提出申請表,而故宮人事室竟無留存5年內申請資料足供查證相關事實真偽,政府內部控制實施狀況顯有重大缺失,爰建請主責政府內部控制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儘速檢視各機關(構)內部控制實施情形,確切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要求之管理效能與自我監督機制。

(十五)本院鄭委員運鵬,為台鐵自105年4月21日起規劃「普悠瑪」列車行駛西部幹線,靠站卻只有松山、台北、板橋、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潮州等九站。西部縣市桃竹苗等相鄰地區完全沒有停靠站,而六都當中也唯獨沒有停靠桃園市。然而,台鐵各站中,人員進出桃園站及中壢站的運量是全國第二及第三大站,而台鐵的列車維修保護機場也設在桃園市的富岡車站,顯見,「普悠瑪」西部列車停站未列桃園,設計顯有失當,爰要求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立即重新檢討,要求台鐵修改停站設計,增列桃園市之停靠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如案由。

(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的能源政見最近紛紛遭到挑戰和質疑,籲請政府應即將事實向全體國人清楚說明。「綠能+節能及去核能,既不缺電又不漲價」口號喊的乍響,但此一政策各目標之間,本身即充滿矛盾,是否能做得到,實在是一個大大的問號!就連企業大老都質疑「台灣所有能源都從國外進來,政府憑什麼做到電價全世界最便宜?」就以發展綠色能源為例,十年內要將綠能發電提升到500億度,這就根本不可能達到。以重視環保節能的歐盟而言,經幾十年的努力下,至2013年止,綠能占全部能源產量的比重不及24%,占能源消費的比重也只有12%,綠能發電受到技術限制和市場障礙,不是有心發展就能實現;更何況,化石能源價格大跌相對擴大綠能的成本劣勢,使綠能產業的發展受阻,又如何彌補去核留下的電力缺口?即使;政府強制提高綠能發電的的占比,若仍不讓台電漲價反映成本就不會有節能的可能,電力缺口只會擴大,若再加上「無煤」等等天馬行空的要求,本席「保證」支票必然跳票,與其讓人民的期待失落、鬱卒,那還不如讓國人清楚知道,問題的癥結有哪些?及選項後國家發展及人民生活必需承受的後果,講清楚交人民自主選擇,至少也斷悠悠之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出十年要推升綠能發電到五百億度的「超日趕德」野心,令外界質疑聲四起,這又間接迫使她提出「十年電價不漲」的論調,以反駁外界指她發展綠能將導致電價大漲的批評。從「十年電價不漲」修正為「十年電價不大漲」,說明這只是選舉語言;重點不在如何「不漲」,而在如何打動選民。蔡英文說,她對十年內電價不會大幅上漲有把握,是基於三個理由:一是落實節能,就不需要繳那麼多的電費;二是綠能價格現在雖高,但未來成本會降;三是民進黨要修《電業法》,推動電網分離,提高台電營業效率,電價會更透明合理。

二、上端理由,從現實面檢視,恐怕未必如此輕鬆。首先,落實節能可以讓民眾使用的電量減少,卻未必能使單位電價不漲。以台灣進口能源占總98%的高水位,台灣能源價格漲與不漲完全不操之在我。過去幾年國際燃料價格波動極大,油價可以攀升到每桶近150美元的天價,也可以跌至30美元以下一桶;以如此大的變動,要如何保證國內電價一定不大漲?

三、綠能發電成本將隨著技術成熟與普及率提升而走低,這是大趨勢;問題在,台灣天然條件上發展綠能之限制,諸如:缺電的北部日照天數不足,土地因素不利發展太陽能;不缺電的冬天,卻是風力發電的高峰。去年我國再生能源系統裝置容量占台電系統的7.7%,但實際發電量卻只占台電總發電量的2.8%,原因在此。就「發電」與「實際調度」而言,再生能源並無法達到如核能、火力等基載電力般的調度效率,這就是台灣電力綠能面對的事實。政府為何說不清楚、講不明白!

四、台灣要在2025年成為「非核家園」,但以目前國內綠能發展的速度,要在短期內取代核能,連德國、日本都辦不到,台灣豈有可能?比較可能的途徑,還是用火力取代或作為過渡。國內林口、大林等新火力機組將在2019年前陸續上線,可彌補核一等核電廠除役的空缺;但火力發電的碳排放將影響台灣的減碳努力,其空汙隱憂也可能損害國人健康。日前蔡英文參訪氫能汽車,又立刻喊出「氫能是台灣能源轉型的戰略選項」;事實上,台灣連廢核路徑都沒畫好,就要跳到發展氫能,這無異奢談要正在學步的嬰孩去跑百米,如何讓民眾信服?

(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內政部推出的「以房養老」政策,為使其能永續經營,建請政府能考量以成立專屬基金方式因應。以房養老者的申貸方式,係貸款一次、分次或按月放給老人家,錢單向流到借方,只進不出,直到借方遷移或亡故,銀行才要求清償,因金錢流向與傳統互異,又稱「逆向抵押貸款」。但因貸款人餘命難估,房地產有漲有跌,銀行風險無限,大多由政府吸收,做為社福一環。由於風險既大,財政負擔沉重,各國興辦這種「社福型」的以房養老相當謹慎,限制也多。然綜觀國內現今各銀行所推出之「以房養老」貸款,其實已照市價七折八扣,利息月月照扣,多在2%上下,毫不優惠,月付額不斷減少,老人家還得負擔稅金與修繕費,如有其他緊急需求,別再想從房屋變現,這與一般貸款何異?本席並非否決以房養老政策的立意,只是因目前國內推出的商業型產品太商業化,根本忽視了老人家的權益與需要?爰此;除請政府要慎重以待,並應先預劃所有可能之風險管控!勿讓美意成歹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面臨高齡化社會,在現今缺乏老人福利政策的狀況下,以房養老立即掀起熱議,有人認為,台灣的自有住宅率高達8成,對於「窮得只剩下房子」的老人來說是不錯選擇;但也有人認為,台北市房屋增值冠於各縣市,只有住在天龍國老人,才能領取較高的養老金,若住在南部地區,每月可領取的生活費相對少,意義並不大。但不論如何;政府總是立意良善,由於風險既大,財政負擔沉重,各國興辦這種「社福型」的以房養老相當謹慎,限制也多,我國自然更尤當謹慎。

二、政府拋出以房養老概念,這個制度在日本、美國等地早就行之有年,好處是老了可以在自有住宅頤養天年,又能將不動產換成生活費。特別是萬一老了沒有收入、僅有房地產,又擔心子女可能沒能力奉養,以房養老可以降低經濟負擔,老年生活品質也有保障跟尊嚴。但是台灣現在很多年輕人一個月賺3萬,就算是雙薪家庭月薪6萬,還是很難負擔每個月房貸,即使年輕時辛辛苦苦打拚,未來年紀大了、屋齡也老了,一旦房價折舊,萬一銀行鑑價房子沒有價值,政府以房養老的政策美意也會付諸流水。爰此;若退休後能搭配以房養老制度,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再由該銀行或保險公司按月、或按年支付生活費,以補足老人福利政策的不足或許更比較安心。

三、在企業眼裡卻是商機無限,與銀髮族相關的長照、休憩、理財,設備、健康管理等應運而生,稍早內政部茇極推動的以房養老,也被金融機構嗅出商機,合庫、土銀、台企銀、台銀相繼跟進。為了搶得以房養老這項商品的優勢,金融機構無不使出渾身解數,美化包裝,極盡誘惑能事,但平心而論,這政策還需正確地教育宣導,如果下一代經濟不寬裕,對老爸房子念想已久,老爸卻變相「掏空」,將做何感想?甚至還得提防老人家亂花錢,被人拐騙。如果下一代口袋夠深,哪用得著老爸以房養老?

四、歐美英日辦理以房養老由來已久,方式多變、複雜,對老人家最有利的是,即使物業歸零或負值,銀行仍須像年金般按月撥付,直到借方終老。但因貸款人餘命難估,房地產有漲有跌,銀行風險無限,大多由政府吸收,做為社福一環。風險既大,財政負擔沉重,各國興辦這種社福型的以房養老相當謹慎,限制也多。英美等國辦理以房養老,都有政府介入,條件兼顧借貸雙方利益,老人家貸款前後都有專人解說及教育,務須了解所負風險及應變之道。尤其;理想與事實常存在差距,因恐房市惡化,物業歸零或變負,故建議政府成立基金以應。事實上,為使以房養老永續經營。

(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206台南震災這一非複合式災害,竟然會造成幾10棟房舍倒塌、116人喪生的嚴重災損,其間所暴露出常態防災的不足,包括建管、避災、防災資訊等都呈現空窗狀態,讓單一地震付出慘痛代價之事實,籲請有關應再深入檢討。從台南震災的因應看,救災部分因人溺己溺的同胞情懷掩蓋了制度的扞格,但其間無謂的資源耗損,包括物資過度湧至、多支救難隊伍無緣上陣即遭「請回」等,處處都顯現防救災的指揮、後勤系統紊亂。另台南震災因觸及「土壤液化」問題,引領民眾關注自宅是否坐落在土壤液化區,進而輿論充斥關於土壤液化的討論。這樣的關切實屬自然,但追溯源頭,問題卻在防災資訊的透明化不足。其實;政府對土壤液化的基礎調查做得不少,卻遲遲不公布;原因竟是各方政治力量干預要求「不要影響房價」。土壤液化資訊之外,依《地質法》應公布的敏感地質區塊,也如盲斷層般不能曝光,難道要等災難發生,民眾才能後知後覺嗎?這樣空白的防災思維,多年來竟蕭規曹隨的盲目延續下來;可見,台灣正確的防災思維從未萌芽。311福島海嘯引發核災的複合式災難,為全球帶來防救災的警醒與檢討,台灣是天災好發地區,台南震災不合比例的傷損,若還不能對現行防救災體體制有暮鼓晨鐘般的提醒,那國人是否在天災再臨時,只能聽天由命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一場不算太強烈的規模6.1地震,竟造成116條生命的殞滅,及逾千戶家園的毀損,救災期間全社會展現了「我們都是台南人」集體意識,讓受災者能獲得最快速的救援,再度印證「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但社會溫馨不能掩蓋救災行動的缺失、公民行動不能防止處處潛藏公共危機的驟然爆發,高官鞠躬道歉也不能預防災難再度發生。台南震災暴露了台灣防災、救災太多的缺失,尤其是民眾的安全意識、法令與公共政策的品質都必須補強,災後需儘速面對。

二、對照2010年海地地震與相隔不久的智利地震,及2011年福島震災。位於太平洋火環的智利地震雖然震度較大,傷損卻遠低於海地;福島複合式災害的恐怖傷害,使得防救災有全新思維。防災是減緩災損的關鍵工作,沒有祕笈,只能靠平常打下堅實防災基礎,累積抗災能力。據此對照,不難發現台灣民居的安全品質亟待補強。

三、這次震災,民眾關注到老舊建築普遍存在低標準的抗震問題,為什麼都更不能有效推動,讓老舊住宅得以更新,居住安全獲得確保?土壤液化資訊為何不透明,讓居民失去補強地質的契機;類似維冠大樓這類不安全建築是如何通過建管關卡的,不管是公部門或民眾權責,缺失都必須補上。從救災動員來看,台南市做得不錯,但依然發生嚴重死傷,顯然台灣從防災到救災都存在非常嚴重的漏洞。

四、天災要能存活下來,自救是關鍵,「自救、互救、公救」是7:2:1的黃金比例,7分靠自救,但從台南震災的救援來看,目前的局面幾乎是倒轉比率,7分依賴外援。救災、求生雖有成熟的應對之道,全球防災界都知道,「恐慌」將帶來不可預測的變數,這個變數甚至比災害本身具有更大殺傷力。降低恐慌因子,關鍵在於防災教育。民眾臨危不亂,就能產生小單位的互助求生組合,提高第一時間的存活力。從台南災難現場畫面觀察,顯然民眾太過仰賴外援,第一時間自救不足。

五、福島核災後,全球防救災的最大改革行動是指揮權下放,搶救行動交由第一線指揮官負責,層層上報做決策,只會加劇災害規模。台南震災的規模不如福島,但決策程序卻具體而微;現場指揮官必須「孤峰頂上、紅塵浪裡」地抵擋雜音,負責任、毅然做出決定;觀察台南救災,現場指揮官受到雜音的壓力,遠超出合理的承擔。這樣的局面反映出台灣防救災系統的不健全。台南震災缺的正是強力的救災參謀作業,有成熟的救災後援,現場指揮官才有下決策的膽識,才能快速展開有效的救災行動。

(十九)本院洪委員宗熠,針對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海豚直升機於2016年3月11日執行勘察貨輪油污狀況時,直升機突失控墜入海肇生飛安事故乙案,要求空勤總隊儘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供飛安委員會調查報告外,並應立即針對所屬直升機立即停飛進行相關檢測並提出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次機上5名組員落海,海巡人員蔡宗達遭旋翼擊斃、正駕駛林正興送醫不治,釀2死3傷,令人遺憾。

二、本次失事直升機為AS-365N3機型法國空中巴士公司出廠後,迄今執勤使用逾16年。是否因逾使用年限肇致空中勤務總隊發生重大危安事故,責任有待釐清。另外,現行空勤總隊仍有AS-365N3型5架,內政部應即進行勘驗執勤直升機使用年限及使用情況之調查,確實負起維修管理之責;並向行政院編列維修及汰渙老舊機型預算、及新機購機計畫,以維相關人員之執勤安全,有效降低飛安事故。

三、本席在此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應立即處置,並以審慎態度因應。

(二十)本院陳委員學聖,鑒於台灣鐵路管理局近日將普悠瑪號行駛至高雄、屏東,按台灣鐵路管理局之規劃沿途停靠九站,其中六都當中卻獨漏桃園,桃園市民表示拒當二等公民。桃園擁有約十萬名旅桃屏東鄉親,台鐵桃園、中壢站,更為全國第二、三大站,每日近十萬人次使用,依新班次之規劃,到屏東的普悠瑪號比一般自強號快一個多小時,也比高鐵到高雄的票價便宜六百多元,這原屬便民之好意,卻遺漏營收大客戶,讓人質疑台灣鐵路管理局之專業性;爰建請台灣鐵路管理局將此計畫增列停靠桃園、中壢兩站,以達其輸運及營運之效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普悠瑪號西部線台北─高雄4月通車,標榜最快卻不停桃園、中壢,桃園市民表示不合理,不應犧牲桃園人的需求與權益。

二、因應新加開之普悠瑪號,使得原107車次自強號調整停靠站,更拉長桃園、中壢至高雄之時間,影響從桃園返鄉民眾的權益。

三、台鐵桃園站為全國第二大站,每日近十萬人次使用,中壢站也屬全國第三大站,台鐵主要的列車維修保養機場,更早已移至桃園市楊梅區富岡基地,鐵路運輸不僅是紓解交通量,收入盈虧更需重視,讓人質疑台灣鐵路管理局之專業性。

四、上述質詢 敬請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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