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1分至9時32分、10時至12時18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6分
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50分至2時6分、2時30分至5時20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歐珀 孔文吉 吳志揚 曾銘宗 鍾孔炤 林麗蟬 徐榛蔚 黃昭順 柯志恩 陳宜民 徐國勇 蔡適應 蔣乃辛 陳亭妃 劉世芳 蘇震清 黃偉哲 王育敏 賴士葆 李彥秀 李昆澤 江啟臣 邱議瑩 黃秀芳 呂孫綾 黃國書 陳明文 林昶佐 吳秉叡 林淑芬 張宏陸 蕭美琴 何欣純 蘇巧慧 吳思瑤 李俊俋 周春米 段宜康 羅明才 鄭麗君 顧立雄 江永昌 柯建銘 林德福 呂玉玲 林為洲 陳素月 蔡其昌 吳琪銘 蘇治芬 洪慈庸 楊鎮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王金平 洪宗熠 葉宜津 陳曼麗 羅致政 吳玉琴 蘇嘉全 許毓仁 王榮璋 鄭寶清 張麗善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林俊憲 張廖萬堅 姚文智 吳焜裕 周陳秀霞 鄭運鵬 余宛如 管碧玲 許淑華 費鴻泰 莊瑞雄 許智傑 邱志偉 陳學聖 李應元 陳其邁 鍾佳濱 蔣萬安 王定宇 尤美女 劉建國 陳 瑩 李鴻鈞 賴瑞隆 林靜儀 蔡培慧 徐永明 馬文君 黃國昌 徐志榮 趙天麟 王惠美 陳超明 劉櫂豪 楊 曜 陳雪生 盧秀燕 高金素梅 趙正宇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怡潔 顏寬恒 高志鵬
委員出席 111人
請假委員 蔡易餘 林岱樺
委員請假 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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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張善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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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 |
簡太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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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 |
孫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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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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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部長 |
鄧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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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林祖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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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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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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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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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 |
張盛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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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總裁 |
彭淮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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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石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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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王儷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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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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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 |
吳思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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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 |
洪孟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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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長 |
徐爵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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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馮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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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周源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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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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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部長 |
陳建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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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許俊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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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
石世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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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時間:經濟組:3月11日上午9時1分至9時32分、10時至12時18分、下午2時30分至6時6分 財政組:3月15日上午9時至9時33分 教育及文化組:3月15日上午9時38分至12時、下午2時30分至4時36分 交通組:3月15日下午4時47分至5時2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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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3月11日上午9時1分至9時32分、10時至12時18分、3月15日上午9時至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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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3月11日下午2時30分至6時6分、3月15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6分、2時30分至5時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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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3月11日上午9時1分至9時32分、10時至12時18分、3月15日上午9時至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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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王全忠(3月11日下午2時30分至6時6分、3月15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6分、2時30分至5時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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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明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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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張智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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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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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東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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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著作權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0人擬具「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準備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5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0人擬具「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8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7人擬具「國籍法刪除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0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政黨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6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3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9人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9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研究院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1人擬具「營造業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本院委員費鴻泰等22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本院委員楊曜等20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不當黨產取得處置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食物銀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6人擬具「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含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與建置及推動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相關工作)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師專業發展」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課綱之實施,推動教師增能措施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委託辦理高中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計畫」原列6,7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六、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1億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邁向頂尖大學計畫」3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網路學習發展計畫」1,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推動大學評鑑制度」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派任相關處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2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蟾蜍山聚落」保存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業務費5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之補助學校推動多元升等制度與成效推廣觀摩研討及制度改進等5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5億元,凍結1億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第2年經費原列67億5,300萬元,凍結1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智慧警政服務分項計畫」編列1,000萬元,全數凍結,待行政院核定該計畫並函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原列132億1,070萬元,凍結10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政業務」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警政業務」凍結2,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營建建設基金之運用及營運是否足以帶動都會發展等相關問題妥為檢討之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民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9,6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經費1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凍結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檢討「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檢討105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目標值設定與核算基礎合理性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強化產證之核證、稽查及處分機制,杜絕投機事件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九、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產證之核證、稽查及處分機制」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十八)之預算凍結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各項計畫捐助農田水利會辦理計畫及設施改善工程預算凍結1億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針對閒置、被占用資產之處置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凍結相關項目計3案,檢送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不安全商品資訊揭露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專案」預算凍結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研院強化南部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計2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氣象通信及雷達測報」編列4,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委託運研所辦理全國路網系統規劃研究及交通部自行車示範路網資訊系統建置」1,200 萬元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編列9,9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3億1,900 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所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4 年(104至107)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編列7億7,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7億7,000萬元規劃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等各項重大建設,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震與海嘯早期警報計畫」編列1,078萬5,000元、「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編列9,900萬元及「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編列8,000萬元,前述3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震測報」項下「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編列1億7,9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震測報」項下「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編列8,00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氣象科技研究」、「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及「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3分支計畫編列預算1億2,292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編列3億1,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氣象科技研究」編列5,52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流行音樂數位互動提升計畫」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傳統藝術中心業務」之「跨藝匯流傳統入心─跨域加值發展計畫」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檢送有關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二),檢送有關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一般行政」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藝術銀行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四○、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國立臺灣美術館文化平權及數位導覽內容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農糧管理」預算凍結300萬元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漁業用油補貼執行及債務揭露情形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漁業管理—休漁獎勵」計畫檢討改進相關配套措施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農業環境科技研發」預算50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社會發展」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凍結300萬元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推動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就「科技部與所屬所推動各項創新創業政策」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就「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之審查流程與缺失提出檢討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會同科技會報辦公室就「政府整體科技法制革新作業之改革」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就「生產力4.0」之推動提出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就「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之審查流程與缺失提出檢討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六),檢送有關科普教育預算編列與執行問題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就網路智慧新臺灣政策白皮書、技術貿易收支及該部之角色定位等提出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期中執行成果」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六○、司法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四)之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司法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五)之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司法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九)之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勞動部及所屬歲出預算1,192億9,141萬2,000元中,排除法律義務支出後之十二分之一,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檢送檢討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除外)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勞動部函送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勞動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扣除法定人事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財政部函送「公股銀行對中資企業授信情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文化教育推展」3,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客家特色產業創新發展計畫—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計畫」預算7,2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客庄智慧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預算2,700萬元,應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將報告送至本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推動客家整合行銷傳播業務」辦理客家文化資源調查等經費2,484萬5,000元,凍結50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客家文藝發展之推動與輔助」獎補助費5,0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推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5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1,0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督導協調及管考執行成效與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康活動費33萬元全數凍結,將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書面報告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二),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六),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6項決議(二),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八○、教育部函送「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文化部函送104年1至11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二、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組織檢討及調整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三、經濟部函,為本院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相關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四、經濟部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4年11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五、經濟部函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103年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六、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經濟部法人科技專案導入技術成熟性(TRL)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八七、內政部函送105年度「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實施員額核定函暨用人單位進用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應繳納之產業訓儲費金額,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八、內政部函,為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督促該院儘速改正董事會組成方式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一八九、行政院函,為104年6月10日制定公布之「教師待遇條例」,定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研擬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並納入跨部會之食品安全委員會之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科技部函送「國家海洋科技能量建置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決議,針對漁業署執行該特別預算第1期情形不佳,檢送第1期計畫詳細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決議,檢送該會針對第1期計畫詳細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九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公教人員講座鐘點費支給基準之改進方案與修法建議說明資料」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一九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投入研究經費與研發成果收入金額落差原因及提高研發成果收入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公開學術資訊,提升國家學術研究發展動能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駐衛警、保全人員之安維費用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如何加強技轉宣導及輔導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公開學術成果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兩岸文化交流推展」原列6,5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該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等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經濟部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加速推動蘭嶼貯存場檢整工人及蘭嶼居民每年1次全身健康檢查與蘭嶼居民流行病學調查,並就計畫執行現況與確切計畫時程提出書面報告等96案(詳如附表),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送該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2年度預算編列屬新興重大施政計畫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擴建計畫」相關資料等104案(詳如附表),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四、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機關行政命令27案(詳如附表),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國立故宮博物院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等機關行政命令72案(詳如附表),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教育部及文化部等機關行政命令36案(詳如附表),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內政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函送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第七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14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三、本院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內政部與諾魯共和國司法及國境管理部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等13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一四、本院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決定:展延審查期限。
二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高成炎君為請儘速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投票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一六、本院議事處彙報各黨團參加本(第9屆第1)會期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二一七、本院委員段宜康、江啟臣當選第9屆第1會期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
質詢事項
一、本院徐委員國勇,有鑒於軍訓教官身為軍人,卻在校園內從事應由教育專業人員行使之輔導工作,且軍訓教官乃威權體制之遺緒,多已不合時宜,其脫序行為更是層出不窮,透過各方媒體報導,已嚴重影響國軍形象並造成社會觀感普遍不佳。是以,針對軍訓教官應立即退出校園乙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徐委員榛蔚,鑒於各界關注大台北地區水價調漲之際,呼籲政府也應重視花東地區長期以來,因地廣人稀且供水管線長度較長,以致用水成本遠高於西部。蓋自來水使用為人民生活基本需求,多年來花東地區只能仰賴中央「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惟迄今自來水的普及率仍遠較全國為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蔡委員易餘,鑑於0206美濃地震造成台南維冠大樓等建築倒塌受損,受災戶居住權利受損,爰以放寬受災戶租金補貼門檻,由中央政府出資施行補貼方案,補助承租者及屋主租金補貼,並延長補助期至一年,協助災民度過災損之日,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毓仁,針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3年推出「健康存摺」線上查詢系統,民眾可透過網路查詢個人就醫紀錄與完整用藥資訊,但此便民政策,目前累積申辦民眾僅約十七萬人,申請率不到1%,實際使用量也只有約三十三萬人次,有關如何推廣「健康存摺」系統,讓民眾周知,及如何簡化使用系統,提高民眾使用意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賴委員瑞隆,鑒於為發展南高雄至屏東之台灣藍色公路,帶動旅遊經濟效益,目前只到小港(小港醫院)的高雄捷運紅線,其延伸線第一階段規劃延伸至鳳鼻頭、林園,為串連高屏海上觀光新動線,造福沿線居民福祉,第一階段延伸線應儘速規劃評估,並提出具體興建時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105年2月6日凌晨發生之南台震災,台南與高雄重建復原經費初估50至60餘億,雖行政院已定案不另編列特別預算,不訂定特別條例,現有經費與相關法規即可支應,惟各地方政府基於財政,針對天然災害所編列之災害準備金數額皆不同,以高雄市為例,其災害準備金編列12億元,其中多數以農損、防汛為主,若將全數災害準備金支應此次震災,恐將影響本年度其他災害預防事宜。故建請中央政府針對此次震災予以全額支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高雄港坐擁高雄最優勢之海洋資源,卻未能結合鄰近地方觀光漁業之發展,近年鄰近旗津、哈瑪星、鹽埕、駁二特區、高雄展覽館皆逐漸發展成觀光重地,前鎮漁港、小港臨海新村漁港、鳳鼻頭漁港、旗津漁港亦各自成為在地與外來遊客觀光休閒去處,行政院應儘速規劃高雄港配合高雄在地漁業及觀光發展,提出專案計畫,以全力發展藍色經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高雄港與高雄市長久以來因治理機關不同,高雄港挾中央政府政策與資源之優勢,投注大規模建設發展部分產業之同時,未能同時配合高雄城市發展之需求,甚而擠壓高雄市發展之空間,犧牲高雄居民之利益。近年以來高雄港為提昇高雄貨櫃轉運量,持續提出洲際一期、高雄港第三港區興建計畫,港區發展逐漸往南往外,顯示與高雄城市發展漸行疏離之趨勢。為因應高雄市升格、高雄港量能之提升,以期使港市發揮相輔相成之效,行政院應積極規劃「港市合一」發展政策,增加高雄市於亞洲眾多新興海港城市間之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鄰近台灣最大綜合性工業區高雄臨海工業區,小港前鎮已是全台空污最嚴重地區之一,節能減排刻不容緩,世界衛生組織統計指出,移動性汙染源對環境的威脅不亞於固定污染源,故中央政府應協助小港前鎮全力發展綠色載具,包括擴充捷運銜接輕軌路網、提高電動公車和電動機車補助款,或是於當地規劃設置綠能示範社區(里),俾減低空氣汙染,維護當地居民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高雄大坪頂因土質肥沃,過去以發展農業為主,近來道路開闢、公園綠地規劃,加上設立首座以保育、遊憩等之「高雄市熱帶植物園」,使該區因地勢高,可眺望整個高雄都會區而成為另一新興景點;其次,該區另一特色是鄰近小港機場,是民眾觀看飛機起降絕佳地點。目前已有許多業者在大坪頂經營景觀休閒山莊,提供民眾喝咖啡、啖美食,看飛機、賞美景,故知,該區極具觀光發展潛力,唯大眾運輸路線仍不發達,目前高雄市區至大坪頂,僅紅8、62號公車,故交通部應挹注資源,協助加強大眾運輸服務,比如觀光巴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高雄多數國有地屬國防部、中油、台電和台糖等國營事業,然上述土地礙於所屬單位法規或使用規劃,目前多數皆呈現停滯狀態,反而間接阻礙高雄未來發展,多年來被列為翻轉高雄的亞洲新灣區開發,卻因中央未能全力支持,故中央政府應針對高雄「亞洲新灣區計畫」發展需要,予以配合協助,並擬定策略發展,以帶動引進金融服務、觀光文創、企業總部、創新產業之進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賴委員瑞隆,鑑於高雄國際航空站,目前雖已有香港、澳門、日本福岡、大阪、成田、熊本、越南胡志明、菲律賓馬尼拉、泰國曼谷、韓國仁川、中國大陸等各國際航點,然為讓高雄在商務、觀光方面更加便利與國際化,交通部等各相關單位,應積極引進擴充更多國際航點,尤其近年廉價航空不斷增加航點,且高雄國際航線旅客亦逐年增加,顯見增加航點確實有其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規範台日兩國漁船作業規則的「台日漁業協議委員會」在台北召開三天。為保障我國漁民的權益,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應積極與日方協商,建構「漁具回收機制」,讓我國漁船能夠無害進入禁止捕魚區,回收拖網。同時也應促使日本政府降低不合理的高額罰鍰,以避免我國漁民蒙受重大損失。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新政府將儘速在行政院成立「對外經貿談判辦公室」,積極推動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並結合新南向政策布局,為台灣生存與發展打下厚實的基礎。建請積極推動台灣在TPP和RCEP成員國之內的重要產業領域進行投資與技術合作,形成互利互補的合作機制,進而建構在TPP和RCEP區域市場的全球產業合作網路,藉此達到維持台灣供應鏈在全球市場優勢的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今年經濟不好有極大原因是來自全球景氣展望不佳,加以台灣經濟結構過度仰賴外貿,因此所受衝擊較大。這個經濟結構自該正視,但結構調整非一蹴可幾,恐怕也非政府力量於短期內所能扭轉,與其空談結構調整,或採行揠苗助長的急切作法,倒不如務實加以檢討。政府應該在所得分配、國家財政上有所作為才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許多老人屬於「窮得只剩下房子」的經濟弱勢族群,政府數年前提出「以房養老」政策,目前已有數家行庫推出相關商品。由於這項方案仍有部分風險存在,行政院應責成所屬研擬成立專責機構設置保險基金之方案,促使「以房養老」政策更周延,以保障銀髮族晚年生活品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主計總處今年經濟成長預估,由去年底預測的2.32%調降至1.47%。年前台南的地震震出了台灣的許多問題,讓人民感受土壤液化及建築安全的危機。我們要提醒政府,可以將此危機化為經濟成長的動力,透過幫忙建築物補強及都更公共建設投資,達成「防災」及「促經濟」的雙贏成效。建請行政院,應該建立全國土地改善專案小組,集合國內地質、工程專業人員,由政府主導,評估全國可能發生土壤液化地區,排定優先順序,利用民間力量搭配公共支出建設,逐步改善解決惱人的問題。對於都市更新,應編列公共支出預算,搭配容積獎勵上限適當放寬,都市更新才有機會在全台推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壽險業者表示這次116名罹難者中,有1/3是未滿12歲孩童,即使爸媽曾經幫小朋友買保險,但依照「保險法」現行規定,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完全失去保險意義,相關單位應該著手修法以解決爭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顏委員寬恒,針對流感疫情蔓延,衛生福利部特地與地方召開會議協調,由衛生局指定應變醫院名單,共計10縣市26家,希望能做到分流壅塞醫院患者。不過部分醫院反應已經出現葉克膜不夠用的情況,第一線醫護人員憂心葉克膜短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鍾委員孔炤,針對勞動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做研究報告「低薪資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與政府因應策略」一文中,有關我國勞工受領薪資過低,多年來已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各種解決方案及政策執行方向,對於廣大勞工朋友權利保障而言,事關重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鍾委員孔炤,針對勞動部全球資訊網退休金試算系統程式設計有誤,造成民眾在規劃將來退休生計時的困惑,進而對公部門行政威信產生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王委員惠美,鑒於流感疫情嚴重,考慮維護學校學生及教師健康,教育部應通函各級學校,關注學生及教師之健康,若學生及教師一旦患有A型流感,應採取必要措施,准予學生及教師請假以利隔離及休養,避免交叉感染或二次感染,擴大疫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三、本院王委員惠美,鑒於據研究報告指出,PVC、PVDC中摻有塑化劑或安定劑,遇溫度過高或接觸油脂會溶出塑化劑,易導致女童性早熟或男性不孕,對人體影響甚鉅,而目前各國在食品器具包裝之衛生管理上,對上開有害物質均訂有限量標準,惟我衛生福利部僅公告該類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產品,應註明使用於高油脂食品及高溫時勿與食品直接接觸或等同意義之警語;為積極保障民眾食品安全,主管機關應儘速在食品器具包裝的衛生管理上,對上開有害物質訂定限量標準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我國從去年底(104年)至今年3月初為止,共有57人因流感併發重症死亡,其嚴重性等同SARS。且大量病患湧入急診室,造成病床壅塞,甚至造成其他醫療上的排擠效應。爰此,為維持民眾健康與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研擬相關措施,編列公務預算支應流感疫情所衍生醫療費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衛福部疾管署檢討強化「急診品質提升方案」,針對醫療院所應澈底執行並有效改善急診部門之分層、分區、分級與分流之目標,不僅提升醫療品質、減輕醫護人員壓力與增進病患快速就診之道,要治標更要治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內政部營建署檢討修訂「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協助30年以上老舊工業區住宅辦理都市更新,以符合都市機能及防災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每當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連續殺人或是違逆倫常的殺人案件時,廢死議題就再成熱門話題特表芻議。本席以為;廢死主張與實踐是否等同社會治安惡化的直接原因,實有釐清之必要,存留死刑對重大刑案或有遏止效用,但是否就因此可減低社會治安惡化、避免重大刑案肇生,實在不是單一因素可以判定,更遑論完全歸諸一法律行為。社會治安之所以敗壞,社會犯罪難以斷絕,主在社會道德、世風倫常日益衰微,復加現實生活壓力、人際關係及法治觀念根固等諸多因素綜合所致。舉近年最明確的例證,廢死尚未完成修法,但鄭捷在捷運站的連續殺人案,就是偏激的當事人因早已自我放棄,毫無尊重他人生命的想法,只想藉由連續殺人事件,登上媒體頭條,以報復社會與父母對他的漠視,當這種憤怒超過臨界點而爆發時,而採取的激烈暴力行動。因此,本席主張;防治重大刑案的關鍵,應在檢討社會如何對待這些偏激及反社會人士,透過多重管道來輔導與管制潛在危險分子,或經過各種社會扶助機制,避免因為社會不公及歧視待遇,造就反社會人士的滋養環境,才是治本之道。從學校及社會的法紀教育著手,落實國民的守法觀念才是正本清源之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春節及228連續假期期間,除國道南北往返(含國5)車潮屢創新高,各主要主幹道行車速度亦相當緩慢,讓用路人抱怨不已外,各旅遊景點交通更是堵車堵到遊興全無,甚至爭吵不斷煙硝四起,籲請交通主管當局應予正視。連續假期塞車問題年年重演,本席建請交通單位應延請學者專家就歷年壅塞情況分析歸納,提出更有效的紓解方案,另還應對人潮、車潮過多的風景區實施總量管制,除期確保旅遊品質外,更免敗壞民眾出遊興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南韓與美國於本(3)月7日展開歷來最大規模的年度聯合軍事演習,再次觸動朝鮮半島緊張情勢,籲請政府正視全球諸多不確定危虞因素,對國家整體安全及發展的影響,並應慎謀妥適因應對策!本席要提醒;目前的全球乃至東亞,全都處在不確定風險中。朝鮮半島形勢持續的激化,美陸南海爭議的白熱戰,無一不與台灣有關,我們走錯任何一步,都會陷入進退失據的境地。更麻煩的是,本(105)年初「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已達成協議,台灣雖表達參與意願,卻卡在美豬議題上,短期內要突破恐不樂觀。與此同時,以大陸為首的東亞經濟整合正逐漸發酵,加上已經啟動的「亞投行」根本沒台灣的份,講白些,目前東亞刻正緊密進行的幾波經濟整合賽局,台灣全都被排除在外,換句話說;一旦全球景氣復甦,台灣處在不利的遊戲規則下,競爭力恐怕還會再一路探底。復加日前習近平再次宣告「九二共識」的核心內涵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並以「心願、意志、承諾、責任」等言詞強調其決心。新朝若將黨派立場凌駕國際觀思維,究竟是台灣全民之福亦或是災難之始,政府有關單位恐應儘早未雨綢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教育部今(105)年3月3日舉辦之「閱讀環境改善與書香卓越典範計畫成效優良圖書館表揚」,其中受表揚區域分為北東區、中區及南區,未見任何東台灣地區圖書館,且9間受表揚圖書館位於直轄市區者計有7間,顯見我國公共閱讀發展似有區域發展不均情形,建請教育部推展公共閱讀同時,亦應注意區域間發展情形,並適時提供輔導,使非直轄市區圖書館不因本身資源條件而減緩打造優良閱讀環境之步伐,以期我國整體圖書館創新服務功能更為國人所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近三個月我國流感疫情失控,到3月4日為止,併發重症案例已經高達1,078例,更有68名死亡病例,在學校方面,已有50校71班停課,不僅醫療院所急診塞爆,重症病床及葉克膜更不敷使用,而A型流感疫情尚未完全降溫之際,B型流感比例卻有成長趨勢,恐掀另一波疫情高峰,建請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除建立流感重症醫療資源調度機制為必須,更應儘速整合醫療資訊,並建立流感重症醫療資源調度機制,俾利就未來疫情發展趨勢及所需醫療資源建立預判系統,提前研擬相關因應措施,並得依疫情狀況即時發送警訊,以減緩各醫療院所及醫護人員其醫療量能所面臨之衝擊,克盡照護國人健康之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日前雲林縣西螺鎮的國小校園疑似出現不明人士翻牆進校園與孩童互動,雖後經警方查明,其並非惡意人士,但校園安全問題再顯疑慮。近年多所學校推動「友善校園」政策,將校園原有高牆更改為低牆,以助於校園與社區交流,雖有意見表示圍牆低矮恐使惡意人士輕易入侵,但校園安全係一須全方位配套問題,非僅圍牆高低即可解決,建請教育部應就全台各級學校之校園安全維護狀況再行檢視,以完善校園安全維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委員個人質詢)
(3月11日:經濟組由委員管碧玲、邱志偉、邱議瑩、陳歐珀、李應元、徐永明、吳琪銘、羅明才、蘇治芬、黃昭順、馬文君、徐志榮、陳超明、許淑華、劉櫂豪、趙天麟、楊鎮浯、陳雪生、楊曜繼續質詢。
3月15日:財政組由委員王榮璋、李應元質詢。
教育及文化組由委員陳歐珀、吳志揚、姚文智、張宏陸、鄭麗君、洪慈庸、陳學聖、盧秀燕、許毓仁、許淑華、林麗蟬、林靜儀、林為洲、許智傑、鍾佳濱質詢。
交通組由委員鄭運鵬、林為洲、李昆澤、呂玉玲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交通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臨時提案,認為現今社會不分老幼,缺牙的人都有裝假牙的經驗,但是傳統假牙有其缺點和限制,因此人工植牙手術成為另一種新興的醫療選項。在台灣一顆人工植牙,總價約需4萬至15萬元,故常有患者戲稱在嘴裡裝了一台進口車,顯示全台各縣市收費標準價差大,且所列收費事項亦是名目繁雜標準不一,有的縣市詳細列出植牙過程的各項收費,有的縣市則僅概略列出價格,且有很多患者反映,各醫療院所收費項目的命名不一、涵蓋範圍亦不同,價格紊亂難以深入瞭解與比價。本席建請行政院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應建立統一的人工植牙專科認證制度,並善盡品質與價位的把關與管理責任,重新檢視轄下醫療院所的收費項目與標準,方能減少及預防醫療糾紛發生,共建醫病和諧關係,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健保署台北信義第二門診中心每年造福眾多台北市的居民,且主要看診民眾以年長與慢性病的族群為主,早已成為地區醫療守護者,但因「健保局」改制為行政機關「健保署」後,面臨存廢的問題。惟該門診中心成立多年,台北市民眾均長期在該門診中心就診與復健,一旦裁撤,這些體弱與行動不便的病患,根本承受不住舟車勞頓的跨區就醫,勢必影響該地區數萬民眾的就醫權益,本席籲請行政院用心關懷民眾的需求與不便。為此本席在門診中心周邊八個里長的聯名陳情下,於去年12月初與衛福部召開協調會,與會長者達五百多位,會中一致要求該門診中心改為部立門診中心。為保障台北市民眾就醫權益,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將臺北信義門診中心改為部立台北門診中心,由部立或國立醫院接管,繼續服務台北市民,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三、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臨時提案,針對高鐵南港站預計於今年度七月份通車,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配合高鐵南港站通車時程,加速將臺鐵南港車站提升為一級車站,增加對號班次停靠,方便國人轉乘,落實台北東區新門戶之整體都市交通規劃,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大臺中都會區正在形成,周邊舊台中縣地區,甚至苗栗、彰化地區的人口,都因為臺中的發展,而逐漸移動、靠攏,國道一號成為民眾生活圈交通往返的重要道路。在使用車輛次過多的情況下,國道一號已喪失其作為高速公路原有之功能,服務品質因嚴重的塞車而下滑。爰此,要求行政院立即著手規劃「國道一后彰高架道路」,以此高架道路有效分散車流,紓解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台中段的塞車壓力,恢復應有的服務能量,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林俊憲、徐國勇、鄭寶清等18人臨時提案,鑒於日前沸騰之憲兵違法搜索民宅案,其所展現的補正式後同意搜索票的紛爭,引發社會極大不安及恐慌。本席以為,憲兵指揮部彷彿活在威權時代,採用釣魚方式將民眾約出後違法搜索,根本是違法亂紀之經典。本席建請行政院應儘速研擬,針對恐有危害人權之無搜索票自願搜索權存廢,應儘速舉辦公聽會、廣徵法界、學界專家意見,避免將台灣民主法治之聲望,任意妄送在國防部營造的軍法特務化手中,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六、本院委員黃偉哲、林靜儀等17人臨時提案,鑑於現今流感疫情嚴重,雖衛生福利部表示疫情暫緩、高峰期已過,但各大醫院持續處於緊繃狀態,醫療人員疲乏過勞、人力捉襟見肘,除了疫情大爆發以外,就是例行性的醫院評鑑將近,導致醫護人員疲於奔命,救治大量病患之時還必須籌備評鑑事務,甚至可能造成醫療人員過勞。為此,建請衛福部考量暫緩辦理醫院評鑑一個月,待疫情緩解後再續行辦理,並建請衛福部全面檢討醫院評鑑制度各項缺失,以期健全整體醫療體系,以免醫院為了準備評鑑,反而犧牲醫護人力進而影響民眾就醫的權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臨時提案,鑑於二月初發生南台大地震。土壤液化、地質敏感區、山坡地住宅安全等居住環境議題受到民眾關切。除新北市政府已宣布將在三個月清查所有災害潛勢區,並將推動公辦都更、老屋健檢等行動方案之外,本席建請行政院應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儘快針對都市計畫中涉及山坡地、地質敏感區、土讓液化潛在區等優先提出通盤檢討。並請內政部針對住宅法、山坡地建築開發等相關管理法規以及去年三讀通過的國土計畫法一併檢討,並應從嚴適用,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李彥秀等19人臨時提案,針對103年健保補充保費收入466億元,比102年增加15%,預計今年徵收收益會較去年更高。同時健保安全準備於民國100年還是負數,今年已驟升達2千億餘元,顯見政府透過補充保費制度已改善健保財務黑洞的狀況。惟政府卻於現行景氣欠佳、財務已獲改善,以及許多亟待改善的補充保費制度問題等諸多因素下,繼續超徵補充保費,已造成民怨四起。有鑑於此,爰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補充保費徵收改採浮動費率方式之可行作法,並儘速改善現行的相關問題,且今年及去年超徵的部分,亦應研議退費或直接調降費率回饋民眾之可行性,以積極改善健保補充保費徵收制度,促使健保制度公平化,降低民眾對補充保費徵收不滿之民怨,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1人臨時提案,鑒於國防部不當搜查、扣押民間所存之政治檔案,並宣稱此為過往因銷毀不實而外流之文件,演變成眾所矚目之爭議案件。然而,檔案局之徵集策略,將二二八、美麗島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檔案列為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政治檔案。但如本次事件中,個別檢舉匪諜或台獨活動案未經後續起訴調查審判者,亦即未構成政治案件者,卻是理解威權統治政治、社會控制所不可或缺之重要歷史文件,亦應認定為永久保存之國家檔案。爰此請檔案局重新檢討政治事件檔案之認定標準,同時個別檢舉匪諜或台獨活動案未經後續起訴調查審判者納入具永久保存價值之政治檔案之必要性,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0人臨時提案,鑒於原住民地區建地僅佔全台不到百分之一土地,建地匱乏,因此原住民民宿多採「原地改建」方式,觀光局多年以來卻遲未修訂「民宿管理辦法」,導致原鄉申請民宿執照時仍須附「建照執照」後始得申請,不僅申請困難,政府亦難以管理原鄉地區民宿,多年來屢為原鄉詬病。因此,本席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原住民族委員會直接比照過去推動原住民地區幼托保母服務時,以建物「安全鑑定」取代「合法建物」方式,提出解決措施,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蔣乃辛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勞動部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顯示我國青年「高學歷、低薪化」已成常態。然而,政府諸多對策不外乎只發揮「媒合就業」、「促進產學交流」兩種功能,似乎強化媒合、提升就業率即等同於推動青年就業。此舉顯然對「高學歷、低薪化」問題未能對症下藥,反而發生「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困境。有鑑於此,本席特提案建請政府有系統地提出長期方案,以解決日益嚴重的高學歷失業問題,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二、本院委員王榮璋、徐國勇、鄭運鵬等21人臨時提案,為確保身心障礙者表達與意見之自由與近用資訊,彰顯我國國會對於身心障礙者公民參與權利之重視,建請本院議事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請公決案。
決議:交本院公報處研處。
十三、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4人臨時提案,為建立友善職場(friendly workplace),打造無歧視之工作與家庭兼顧之工作場所,建請立法院為委員、職工、記者、助理等儘速設置托育中心,請公決案。
決議:交本院人事處研處。
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臨時提案,有鑒於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第二核能發電廠(核二)將於民國107年陸續除役,必須即將面對高階核廢料之處置問題;且目前貯存在蘭嶼貯存場之低階核廢料,臺灣電力公司原承諾於民國105年能全數遷出,然迄今尚未有所作為。為儘速啟動關於核廢料處置之審議討論及公民社會對話,爰依「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於2016年3月12日遊行提出之訴求,建請本院邀請民進黨黨團推派三名委員、國民黨黨團推派二名委員、親民黨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各派一名委員,共同成立「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協商小組」,共商核廢料處理規範、公民社會討論、決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宜,請公決案。
決議:交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處理。
十五、本院委員黃國昌等11人臨時提案,有鑒於行政院計畫將目前隸屬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之資通安全技術服務中心,移至科技部下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惟目前行政院為看守內閣,不適合處理重大人事之變動,且資通安全管理架構尚待完整規畫,在新國會新政府對於國家資通安全進行規畫整體架構前,舊政府不應草率將現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之資通安全技術服務中心架構就地法制化。為此,建請行政院和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在本院完成「資通安全管理法」制定前,不得設置運作,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十六、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6案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
決議:另定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