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星期三)9時3分至13時2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2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邱議瑩  廖國棟Sufin.Siluko  黃偉哲  高志鵬  徐永明  孔文吉  蘇治芬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管碧玲  蘇震清  張麗善  蔡培慧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顏寬恒  陳亭妃  黃昭順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蕭美琴  

鄭天財Sra.Kacaw    吳秉叡  黃國書  賴士葆  蔡易餘  洪慈庸  林俊憲  徐榛蔚  李昆澤  鄭運鵬  林為洲  盧秀燕  劉建國  鍾佳濱  陳歐珀  劉櫂豪  徐國勇  葉宜津  陳雪生  蔣乃辛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賴瑞隆  吳焜裕  何欣純  陳曼麗  高金素梅 許淑華  姚文智  呂玉玲  陳怡潔  林昶佐  蔣萬安  許毓仁  莊瑞雄

   委員列席41人

列席人員:經濟部部長鄧振中暨相關人員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國興 專  員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報告後,委員林岱樺、邱議瑩、廖國棟、黃偉哲、高志鵬、徐永明、王惠美、陳明文、邱志偉、蘇治芬、孔文吉、蘇震清、管碧玲、鄭天財、林俊憲及賴瑞隆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鄧部長振中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莊瑞雄、許淑華、張麗善、蕭美琴、林俊憲及蔡培慧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於會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3案:

一、有鑑於經地質鑑定後美濃水庫因破壞環境生態、壩址有斷層通過、將毀滅客家文化等因素,經過多年來社會各界的辯論,早已在99年劃下休止符。美濃地區並不宜進行水庫與人工湖等等相關水資源開發,為避免經濟部水利署再度挾全台大旱、高雄缺乏穩定儲水設施等理由,再度重啟及浪費公帑進行相關調查,故要求行政單位應廢棄預算書中或行政計畫中美濃水庫相關科目與開發計畫,未來不得再行編列。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林岱樺  蘇震清  蘇治芬  張麗善  王惠美

二、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4年9月18日於高雄臨海工業區中林路進行地下電纜潛盾作業時造成大規模塌陷,波及鄰近中鋼、中油廠區,甚至危及油槽及石化管線,引發小港居民對住居環境之恐懼。由於中林路為大林蒲地區居民每日進入市區最重要之對外道路,該項事件至今近半年尚未修復通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爰要求經濟部加強進度管理,並於1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預定修復時程。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張麗善  賴瑞隆

三、鑑於近日媒體披露,由於電弧爐煉鋼廠所產生的爐渣未經妥善處理即遭混入工程材料,已被國內許多建築所使用,連造價百餘億元之台北文創大樓也受波及,建築品質及安全令人質疑。爐渣再利用常見於國外的工程實例,經濟部雖訂定相關法規,卻未積極執行及檢討,廢棄爐渣污染自農地、水源外已擴及建築物,嚴重威脅人民飲食、居住及生活環境之安全,爰要求經濟部針對近5年該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管理情形,於2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張麗善  賴瑞隆

四、為解決台灣企業缺工問題,並促進國內機械自動化智慧化產業發展,請經濟部邀集勞動部、財政部、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研究院等單位,會商如何解決工、農業全面缺工問題(朝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化方向推動之政策工具),並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作法,於105年3月21日(星期一)前提出解決之道。

說明:

(一)先進國家因應「缺工」問題之作法:

1.先進國家為因應就業人口數下降的趨勢,推動數位製造、網實整合智慧製造發展,除藉此化解勞動力人口老化及產業缺工的危機外,並透過建構智慧製造、生產、銷售系統,以快速反應或預測市場需求。

2.例如:德國的工業4.0、美國的再工業化政策、日本的人機共存未來工廠、韓國的下世代智慧型工廠,或是中國製造2025計畫等,皆屬推動智慧製造之作法。

(二)政府各部會應重視產業缺工問題並提出對策:

1.行政院於104年9月提出生產力4.0發展方案,以因應高齡化社會工作人口遞減的勞動需求,及提升產品與服務附加價值。

2.除此之外,政府也應透過政策工具協助或輔導各產業廠商,加速導入自動化或智慧化設備,並視各別產業(如商業、服務業、農漁業及製造業等)體質與製程之自動化程度不同,分別給以不同層次之自動化與智慧化輔導。

(三)建議作法:

經濟部推動項目

1.建置示範案例複製擴散帶動產業全面升級:

以輔導案資源選定重點產業之中堅企業及其供應鏈,建置生產力4.0創新產業亮點示範案,透過觀摩推廣,促進複製擴散,帶動中小企業全面升級。

2.運用中小企業處之輔導基金:

透過金融機構融資服務,結合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聯合輔導基金會及民間創業投資資源,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投融資金及信用保證,協助企業取得相關優惠融資,購置智動化生產機具,解決缺工問題。

3.技術處與各法人建立共通平台技術:

包括建立智慧感測系統、異質網路整合與物聯網應用開發平台等,以支援各重點產業之製造需求,縮短各廠商及營運者之系統開發與整合應用時間。

4.運用法人技術能量與服務:

運用法人研究機構能量,推動與各縣市政府及公協會合作,輔導在地廠商提升競爭力。

勞動部推動項目

調整外勞申請核准機制:

1.當廠商向勞動部提出外勞申請時,除檢視是否聘僱本國勞工外,並應確定廠商是否導入自動化與相關輔導措施。

2.對於未導入者勞動部應「主動」洽詢其自動化需求,並協助轉介經濟部相關單位協助提供輔導措施(如租稅、融資、補助與輔導團等)。

3.對於已導入自動化設備業者,應視其自動化程度高低不同,主動提供精進方案之建議。

財政部推動項目

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生產力4.0推動除政府現有經費投入外,應透過整體企業參與,才可加速產業升級轉型,減少產業缺工問題。故對於企業投入生產力4.0相關軟硬體與技術支出,請財政部同意企業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蘇震清  邱議瑩  蘇治芬  蔡培慧  高志鵬  徐永明  王惠美

五、請經濟部研議(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處、能源局、商業司等)應於105年3月21日(星期一)前,將至少25%相關產業推動辦公室或專案辦公室設置於南部。

說明:

(一)經濟部相關產業推動辦公室或專案辦公室均設置於台北市,有效促進台北市就業機會。但此全國性辦公室卻對南部之服務有限。

(二)為有效促進南部就業機會,並提升服務南部產業深度,請經濟部(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處、能源局、商業司等)設置相關產業推動辦公室或專案辦公室,應有至少25%之人力配置於南部,並逐年調高,以縮減南北落差。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蘇治芬  蔡培慧  高志鵬  黃偉哲  邱議瑩  徐永明  王惠美

六、請經濟部研議(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處、能源局、商業司等)於105年3月21日(星期一)前,具體要求各委辦單位設定南部辦理活動比率為25%之KPI。

說明:

(一)經濟部為推動產業發展,經常辦理活動如技術發表會、研討會、說明會、成果發表會等。但大多數於台北市辦理,長期造成南北資訊不對等。

(二)為有效活絡南部產業,提升南部產業資訊掌握度,請經濟部(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處、能源局、商業司等)要求各委辦單位(例如財團法人)應將南部辦理活動比率設定KPI為25%,並每季列管,陳送執行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蘇治芬  蔡培慧  高志鵬  黃偉哲  邱議瑩  徐永明  王惠美

七、經濟部於104年12月承諾協助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設置南部辦公室,作為籌辦南部分院的準備作業,初期的1,200萬元經費及2、3位人員進駐。為提升南部服務業之功能並平衡南北差距,經濟部應於2週內(105年3月21日,星期一)研議成立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南部分院,初期(即2016年)以每年經費1億元、人員30名之規模開展業務,並於2年內(2017年底前)達到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院本部之規模(員工人數約100人),加速南部地區產業轉型,提升服務業品質,增加就業機會及整體環境改善。

說明:

(一)南部長期以來被當作工業基地,特別高雄更是重工業重鎮,因此服務業的發展明顯受到忽略。103年高雄的工業比率占產值的51.5%,服務業則是占48.2%,相較於全國整體服務業比重占了將近65%,高雄的服務業成長空間很大。

(二)過去大高雄產業以重工業為主,但帶來的污染及工安問題造成民眾厭惡,在知識經濟的時代,高雄應該結合經貿園區及軟體園區運作,配合商業4.0政策,加速發展服務業,特別是高質化的服務業,不僅可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更有助於產業轉型後,帶給南部地區人民更好的生活品質及環境。

提案人:林岱樺  徐永明  蘇震清  蘇治芬  蔡培慧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八、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中所列新興計畫─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總經費高達600億元,卻於立法院預算審議完成前,已先行發包至少3案,甚至私下進行東鼎公司併購案,顯已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查本案背後利益關係複雜,究應適宜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方式辦理仍有再行審酌餘地,爰要求經濟部應確實檢討我國能源政策發展方向,重新評估本項重大新興投資案計畫,有效提升效能,並縮短期程,以符合國家整體利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徐永明  陳明文  王惠美  張麗善

九、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中所列新興計畫─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31億5,221萬元,於未經立法院預算審議通過前,即先行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發包至少3案,甚至私下進行東鼎公司併購案,顯已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且有人謀不臧之疑慮,更對我國能源發展政策具有重大影響,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督導,於立法院完成該新興計畫預算審議前,不得辦理該計畫,並應啟動行政調查,將本案移送檢調廉政機關,以查明有無違法失職事由,以正國營事業官箴。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徐永明  陳明文  張麗善  王惠美

十、鑑於國家電力調度,應以總成本(含社會成本)最小化為原則來進行電力調度,我國近來空氣品質不佳,尤以每年9月到隔年4月為甚,為有效提升空氣品質,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此時段之發電比率,天然氣淨發電量/裝置容量比要95%以上時,以既有公民營天然氣機組發電優先於燃煤電廠(含汽電共生廠)發電為原則,應於1個月內提出電力調度計畫。並以2025年前規劃在高污染季以無煤發電為目標,如電力不夠請增設或開放民間投資天然氣機組。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邱議瑩  林岱樺  蔡培慧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張麗善  何欣純  洪慈庸

十一、鑑於商業登記資料具有公示效力,其正確性與否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為督促經濟部執行商業登記業務,應就登記案件資料之查核有積極作為,不得放任有法院判刑確認使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的文書存在於公司登記資料內,爰要求經濟部清查公司登記是否有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之資料,研擬具體處置意見,並彙整經濟部及所屬各局處與國營事業,就原行政處分遭行政法院撤銷確定後,仍重新依法調查,或改依據其他法條重為處分之案例,上開資料並應於1週內回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各委員。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張麗善  王惠美  高志鵬

十二、新北市烏來區及桃園市復興區受蘇迪勒颱風影響甚為嚴重,請經濟部「災後復建服務團」將其納入協助和輔導,全力協助其重建家園。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三、鑑於歐盟於105年2月27日正式宣布撤銷對中國課徵反傾銷稅,105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影響我國外銷螺絲訂單量甚鉅。104年下半年我國外銷螺絲衰退11%,其中歐洲地區外銷量衰退5%、外銷金額衰退10%,加上歐盟取消中國反傾銷稅,加深我國外銷螺絲壓力。爰建請經濟部建立專案小組,審慎研擬規劃因應措施,並積極輔導業者研發特殊與高值化產品,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提案人:管碧玲  林岱樺  邱議瑩  蔡培慧  王惠美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未達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中嘉轉售案」以及如何從美國禁止或限制中國大陸資金投資、收購其本土產業之案例檢討改進台灣就陸資投資案審議之法規範及審議程序,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針對本部受理「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及「檢討改進臺灣就陸資投資案審議之法規範及審議程序」作專案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提出說明,敬請指教。

壹、中嘉轉售案說明

私募股權基金安博凱(MBK PARTNERS)經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本部投審會)96年5月間核准透過投資人馬來西亞商EVERGREEN JADE SDN. BHD.及馬來西亞商GOODWILL TOWER SDN. BHD.投資國內事業安順開發公司及博康開發公司,並最終轉投資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包含吉隆有線電視公司等12家公司)經營僑外投資負面表列限制類業別項目之有線電視系統經營、第一類電信業務。

本部投審會於104年7月31日接獲投資人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 V.(下稱NHPEA)申請匯入新臺幣33億1,233萬6,000元作為股本,認購投資事業投勝公司增資新股3億3,123萬3,600股,並再結合本國法人廣欣伍公司現金增資新臺幣22億6,022萬餘元,遠傳電信公司認購不具股權轉換性質公司債新臺幣171億1,643萬餘元;及國內銀行貸款新臺幣518億535萬餘元,合計約新臺幣745億元。投勝公司並以多層控股方式將前述所得資金用以購買馬來西亞商EVERGREEN、GOODWILL及國內法人盛開公司所持中嘉系統股權,合計約新臺幣320億6,720萬餘元;其餘款項支應重新辦理原國內投資架構之銀行借款。未來NHPEA將間接取得中嘉有線電視系統計59.29%股權。

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外國人投資負面表列限制類業別項目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此外,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另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

本案本部投審會於104年8月7日送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NCC)、公平交易委員會、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銀行外匯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局、財政部賦稅署審查。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12月30日第1260次委員會議認定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決議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並認定遠傳電信公司依現有事證資料尚難認屬本案之參與結合事業。另外,NCC業於105年1月27日第682次委員會議決議附加20項負擔,且遠傳公司尚非本件外國人投資案申請人之前提下,同意本案。目前本部投審會為釐清上述公平會及NCC附加負擔之效力及遠傳電信公司認購投資人國內子公司發行公司債之合法性等相關問題,除函請投資人補正資料及相關機關審查外,未來將會召開工作會議,俾以釐清相關疑慮。

貳、如何從美國禁止或限制中國大陸資金投資、收購其本土產業之案例檢討改進臺灣就陸資投資案審議之法規範及審議程序

現行外國人投資條例第八條規定,外資投資前應取得本部投審會之許可;投資案倘有違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與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者,得不予同意。另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前,亦應取得本部投審會之許可;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及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一、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二、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目前本部投審會係由20個委員組成。103年4月增列國家安全局副局長為當然委員,以強化對外資、陸資來臺投資案件之管理。

美國於1975年成立「外人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主要負責監管所有外國在美國的投資案件。該委員會為一跨部會機構,主席由財政部長擔任,成員包括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司法部長、國土安全部長、行政管理和預算局長、美國貿易代表、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國家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總統經濟政策助理,共12名成員。此外,國家安全辦公室主任及勞動部為不具投票權的成員。

美國於1988年制定Exon-Florio Amendmnet,授權總統可以調查對國家安全有影響的外國投資,並有權暫停或終止併購交易;2007年制定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下稱FINSA),更進一步從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加強對外國公司投資美國的限制與審查。CFIUS管轄案件之主要範圍為:1.必須是併購項目,即涉及外國人對美國法人「合併、收購或接管」的行為。2.外資併購項目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此外,依據FINSA規定,美國的外人投資審查機制並不是以金額大小或是敏感產業做為審查門檻,而是採自願申報制;對於未申報案件,無論是在併購案發生之前或是併購案完成之後,CFIUS仍可主動調查。若CFIUS認為外資投資案有危及國家安全之風險時,則可建議總統對該投資案行使否決權,以制止或取消該交易。

依據CFIUS於2016年2月陳報美國國會之年度報告,2012-2014年共受理申請案總計358件,1件否准。另外,中國大陸投資人申請案總計68件,其中製造業33件;金融、資訊及服務業13件;礦業、公用事業及建築業19件;批發零售及交通業3件。

綜上所述,美國CFIUS僅針對外資併購涉及國家安全之美國企業時才進行審查,且否准案件極少,而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所有外資或陸資來臺投資都事先須經本部投審會許可。

參、結語

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資人申請投資負面表列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本案投資事業涉及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等高度敏感性產業,本部將參考各界意見後,依法審議、嚴格把關。至於現行外資及陸資來臺投資審查法令及程序,本部亦會參酌國外相關制度檢討修正。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現在請行政院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能在此向大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中嘉轉售案」公平會審查的情形。事實的部分,剛才經濟部長已經報告,我就不再重複,謹就公平會處理的重點來報告。

公平會是在104年7月23日接獲Morgan Stanley申報擬取得中嘉集團之股份100%的結合申報書,我們認為此案符合結合申報門檻,因此我們受理。

關於本案審查情形,在延長一次之後,最後審查期限在105年1月13日,如果我們不審完,就等於無條件同意他們結合,他們就可以在4月結合,所以本會勢必要在105年1月13日之前做完審查,否則就等於無條件同意。有人質疑本會為什麼不等到新政府上任之後再審查本案,其實這是對公平法的一個誤解,如果我們不在105年1月13日審查完畢,依照公平法的規定,就等於沒有任何條件地同意他們結合。剛才經濟部長已經說明,因為遠傳取得股權是透過持有不經股權轉換性質的普通公司債,等於是借錢給Morgan Stanley,來跟這個結合案有所關連,這個行為完全不符合公平交易法所謂的結合概念,公平交易法定義的結合,必須要取得該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才是所謂的結合,既然遠傳並沒有取得任何股份,也不可能轉換成股份,就不符合公平交易法定義的結合,照公平法的定義,本案只是中嘉的母公司從一個私募基金轉成另一個私募基金,只是股權的變動和經營權的移轉,對於有線電視的市場結構並沒有任何影響,但是本會為了避免未來該公司經營過程中遠傳透過其債權人的地位對其造成不當影響,本會在決定書中附了許多負擔,來阻絕遠傳可能控制中嘉的任何一個管道,包括遠傳未來若有任何符合公平法規定之結合型態之行為,必須另外向本會申請結合。同時本會也要求Morgan Stanley履行負擔,包括不可讓遠傳取得半數以上董事,也不得轉讓股份或出資額給遠傳超過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也不得透過契約或其他方式使遠傳直接或間接控制中嘉集團,也不得讓遠傳透過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等方式來共同經營中嘉,或是委託遠傳來經營中嘉。為了掌握其履行情況,我們要求其提供所有契約影本、顧問名單,而且每6個月都要彙整所有遠傳提供服務的內容清單,給公平會審查,所以我們是不斷持續地動態審查遠傳和中嘉的互動情形。如果他們不履行這些負擔,有所違背,法律效果是什麼?依照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我們不但可以禁止這個結合,命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要求其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特定職務,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罰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罰鍰,在重大的情況下,本會甚至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這些措施都是可能採用的措施。

至於本案另外涉及言論市場、多元文化、資金來源或國家安全的部分,當然我們會尊重經濟部和NCC等機關的審查和他們的職權。

以上是本會審查重點之所在。本會會嚴謹地注意申報人是不是有履行負擔,並注意有沒有任何違法的事證,如果查獲,當予以嚴懲。

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主委的報告。接下來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報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中嘉股權轉受讓案」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本案處理情形

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投資架構詳附件1)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公司案,申請人於104年7月31日遞件,經本會蒐集大量國內外相關併購案例、法規探討、申請人形式要件審查、彙整其他平行機關專業意見,辦理聽證會、公聽會,調查事實並蒐集社會各界意見,依法斟酌蒐集所有資訊,認定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下稱有廣法)外國人投資比例限制、產業水平限制、垂直限制,及禁止政府、政黨投資系統經營者之規定,至105年1月27日本會第682次委員會議審議完竣,於申請人同意履行20項承諾後,許可本案之股權轉讓,並於105年2月4日將本會處理意見函復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投審會)。

貳、本案主要爭議及本會處理說明

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持有申請人發行之不可轉換公司債,是否涉及政府、政黨不得投資有線電視事業之規定: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12月30日作成之決定,遠傳電信並非本案結合之當事人。且依有廣法第十條規定,政府、政黨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遠傳電信因有政府直接、間接之投資,不符上開規定,因此不得直接、間接持有中嘉等12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本會於本案決定時亦已說明,倘遠傳電信未來另以取得股權、出資額或以其他方式實質控制本案12家有線電視系統,依法仍應向本會及有關機關提出申請;然依現行法律規定,本會應不予許可。如未來法律修正,放寬政府投資系統經營者之限制,遠傳電信之投資仍須另案提出申請。本會也對本案建立後續監督機制,因而遠傳電信不能藉由本會本案之決定,規避法律取得有線電視系統股份或實質控制有線電視系統。

二、中嘉股權轉移對於言論市場集中度或產業公平競爭之影響:本案為一外國人將其控制12家系統經營者股權轉移予另一外國投資人,國內廣播電視產業水平、垂直整合情形並未因股權移轉而改變,且本會以附加負擔排除遠傳電信持股或實質控制中嘉集團,對於申請人另提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或為其他差別待遇之行為」、「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不會以杯葛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促使內容業者於其他平臺上、下架」、「未經許可,不再增加持有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之股份或指派擔任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未經本會核准,不投資含新聞台、財經台」等附加負擔,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保障言論市場不會過度集中。

三、投資案之後續監理:本案如經投審會審議通過,申請人應依其承諾向本會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並轉為營運計畫之一部分。申請人並應於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控管各項承諾相關事項之執行進度,並於每半年陳報本會;本會將嚴密監理及持續關注遠傳電信未來有無實質控制之情形,倘有違反者,本會除將依法裁處外,不排除得依法廢止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參、結語

本會秉持政府行政資訊公開透明、公民多元參與之精神,已將本案相關法規、處理程序、會議決議及參考資料,公布於網站提供全民直接審視。

簡言之,此次本會處理中嘉案的四個原則與精神為:

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

二、全案經聽證、公聽及委員會,以嚴謹程序調查事實,並蒐集各界的意見。

三、確保處分目的及公共利益的達成,並要求申請人及其關係企業提出承諾。

四、公開本案審查相關資料,接受全民的檢視,嚴格督導承諾事項確實履行。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將在 大院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委員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虞副主任委員的報告。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主席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今天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質詢登記;如果有臨時提案,於上午11時30分左右處理。

請林委員岱樺質詢。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我先請教你一個民生問題,日前台電說要提供5種時段的收費套餐讓家戶選擇,可以讓民眾節省一半以上電費,昨天能源局說這項措施推出得過於倉促,台電要在4月1日實施會有困難,今天已經是3月9日,3月15日台電要來審查電價費率方案,部長,到底您的態度是什麼?是接受台電的說法,4月1日執行節電方案?還是說,因為能源局說不,所以你們覺得太過倉促,要審慎評估?台電和能源局都是您的屬下,都是您督導的部門,到底現在您的態度怎麼樣?這件事攸關我們台灣每一個人民用電的權益。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正按照上次立法院給我們的電價公式的計算方法,計算從4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價,在工作進度上,我們已經開了多次審議委員會工作會議,並把所有資料都交給這些委員,跟他們解釋每一個細節,工作會議現在已結束,委員們現在大概正在消化這些資料,3月15日他們會針對4月1日以後電費怎麼收做最後決定,台電可以表示意見,但是這只是台電的意見而已,最終還是要由審議委員會來做決定,審議委員會的組成,是由沈次長擔任召集人,有學者、專家、消費者團體(包括主婦聯盟、消費者聯盟)代表,所以最後決定不會完全依照台電的建議。

林委員岱樺:您現在已經彙整相關意見,包括能源局在昨天也出來給台電打臉,您要如何整合?在3月15日以前,您會做好整合嗎?4月1日確定會有新的收費方案嗎?

鄧部長振中:是,一定會有。

林委員岱樺:包括你屬下單位的意見的整合,也會納入相關的整合工作?

鄧部長振中:原則上審議委員會……

林委員岱樺:會不會發生一種狀況,審議委員會通過之後,能源局說太倉促了,不行?

鄧部長振中:不可以。

林委員岱樺:所以現在很明確地從部長口中說出來了,4月1日以後會有新的電費收費方案,而3月15日會有定案的版本。

鄧部長振中:是。而且我們會公布,也會跟您報告。

林委員岱樺:跟全台灣人民公布?

鄧部長振中:是。

林委員岱樺:好,現在進入今天的主題。關於中嘉案,請問部長,購買公司債算不算投資行為?

鄧部長振中:權責單位認為並不是,剛才NCC虞副主委報告過,NCC認定不是。

林委員岱樺:好,那就請NCC虞副主委來答復。

我們來看金管會的定義,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有規定,第四十條第二項也有規定,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相關商品包括政府債券及公司債,所以根據金管會的定義,購買公司債不單只是建立債權關係,也是一種投資行為。

再來問NCC的角色,副主委,依照通傳會組織法,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這是NCC的角色和定義,副主委應該很清楚吧?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林委員岱樺: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這是通傳會組織法中明確講的。

在NCC辦的公聽會中,荷商NHPEA強調,他們投資只是為了賺錢,他們也強調,有線電視系統已經呈現低利化,一家只為了賺錢又強調賺不了什麼錢的公司,能夠提供給民眾好的視聽品質嗎?

購買公司債是一個投資行為,投資商也強調是為了賺錢,這是NCC辦的公聽會的內容,在通傳會組織法中揭示通傳會要保障閱聽人的視聽品質,你真的有把關嗎?

本席質疑你有護航之意,現在我就依法講法。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系統經營者不得為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再看NCC在今年2月2日通過該案的聲明稿,其中指出遠傳電信因為政府直接或間接之投資,依現行有廣法第十條禁止政府、政黨投資系統經營者之規定,遠傳電信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案12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本席質疑,NCC是要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也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的權益,您宣稱要有條件下通過,並且在最後一次公聽會提出不到一個禮拜內,你就通過這個案子了,你的理由是因為提出的問題已經作過決議了,問題是作過決議就代表爭議就有解決了嗎?你這個護航還護得不夠大嗎?

你是為了誰?好!你說那不是投資行為,那我們來看遠傳。遠傳要買中嘉的公司債,先來看金管會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網站,遠傳董事會決議本身就有爭議,NCC你沒看到嗎?那是什麼爭議呢?這個觀測站上有遠傳講的內容「為佈局有線電視,強化本公司在數位匯流版圖,同時正式進軍智慧家庭市場,本公司擬透過與MSPE Asia策略結盟,以債權持有方式進一步和中嘉網路合作。」,而這句話是什麼意思?遠傳的董事會都說以債權持有方式進一步和中嘉合作,難道你還要硬拗說購買公司債不是投資嗎?在金管會的公開資訊觀測站能看到它以債權方式和中嘉合作,這不是間接投資嗎?這不是很明顯違反有廣法第十條嗎?

本席在此說你是先射箭再畫靶,你護航是為了誰?你的新聞稿講得很清楚「為確實掌握本案有線電視系統與電信業者之合作,該會委員會議決議要求各該相關關係人,提供相關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系統與遠傳電信或其他第一類電信間之合作概況」。你還要掌握喔!你們的新聞稿表示,你決議要求各關係人提供目前中嘉跟相關的12家有線電視與遠傳或相關業者間的合作概況,你的決議還表示「該會將彙整對外公布外,並將密切關注遠傳未來有無實質監控」,後面這句話先不看,你看前面就好,你的決議表示你根本沒掌握狀況就先通過了,這不是在護航是什麼?這樣的決議合理嗎?沒違法嗎?請說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你們所說的合作是他們之間的商業交易,這12家有線電視系統有租幹線給遠傳作為它基地台的線路,所以我們指的合作是說目前有這種交易。這12家有線電視系統不光是跟遠傳有這種交易,跟其他的第一類電信業者也有這種交易,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合作不代表投資。

林委員岱樺:遠傳有沒有國民黨黨產的投資?今天有要退出黨政軍這麼明確的法令規定,這也是我們在民主化過程當中、在捍衛言論自由當中,百分之百的真理,你明明知道遠傳是有黨國色彩資金結構的公司組成,你怎麼可能允許它有空間進入媒體?這就是黨政軍退出媒體?你的意志不堅定!你的作法令人質疑!你百分之百在護航這個黨政軍!你有沒有依法在執行?

雖然時間到了,但本席會做一個主決議,主管機關投審會依據NCC在本中嘉案的決議上,本席也提出在法令上解釋的不當限縮,導致尚有法律上的疑慮未解,本席嚴正要求退回重新審查。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問主委很簡單的幾個問題,你們這次針對中嘉案的審查過程花了多少時間?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104年7月23日接獲它的申報,這個案子最後審查期限……

廖委員國棟:你告訴我幾天就好了,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不必講?你總共花了多少時間來審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104年10月16日受理,104年12月30日通過,所以應該是……

廖委員國棟:我幫你算了,是55天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2個多月。

廖委員國棟:不含例假日總共55天,你總共花了55個工作天,交易的金額是745億。你自己回頭想一下,為什麼要花這麼長的時間來做審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案子社會有關注……

廖委員國棟:就是有爭議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有爭議。

廖委員國棟:你認為最大的爭議點在哪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要釐清遠傳到底是不是真的沒有控制中嘉。

廖委員國棟:包括剛剛林委員所提的投資,有債權算不算投資?這個都是爭議點之一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沒有投資的概念,公平法只有結合的概念。

廖委員國棟:公平交易法是這樣,但是我們今天談的是它到底算不算投資嘛!看起來是投資嘛!出了錢就是投資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它就算投資,也不一定構成公平法上的結合。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這是兩件事情嘛!我是問你它算不算投資嘛?當然你們自己另有解釋。我覺得其中最大的爭議就是債權的持有人就是遠東集團啊!它出了一百七十多億的錢說是債權,還說它雖然出了那麼多錢,但不會去管公司,請問你相信這種話嗎?雖然它出了那麼多錢,但卻說不會去影響公司,請問你相信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是單純信或不信,我們要看它的契約內容,把所有有疑義的地方挑出來,然後要它改,並且作嚴密的監督,這樣才有辦法來……

廖委員國棟:主委,這就像我開了一家公司,我出了10萬,找了一位朋友出了5萬,另外還有一位債權人出了50萬,並堅稱絕對不會管到經營權利,請問你相信嗎?你看這個金額大小就知道、小學生想都知道、膝蓋想都知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完全理解委員的顧慮,我們也把契約中可能影響的東西挑出來,有疑義的我們都要它改了。

廖委員國棟:有,我剛剛有聽主委的完整報告,你們該做的都做了,我知道。現在我要問你第二個問題,你們對於中嘉案有沒有開過公聽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開座談會。

廖委員國棟:那是你跟業界的座談……

吳主任委員秀明:12月9日有開。

廖委員國棟:我問副主委好了,為了中嘉案,你們有沒有開過公聽會?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有,公聽會跟聽證會都開了。

廖委員國棟:你們有開過2次對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

廖委員國棟:吳主委,有這麼大爭議的案子,人家都開了2次的公聽會,你們作為非常重要的決策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你們都沒有開過公聽會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座談會跟公聽會是名稱上的不同啦!

廖委員國棟:座談會上有任何建設性的結論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邀請產、官、學等各方面的人士來參加座談會,並有讓他們充分表達意見。

廖委員國棟:我們又沒看到你們的報告,怎麼知道你們到底談了什麼、做了什麼結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的書面報告後面都有附。

廖委員國棟:有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有整個決定書全文。

廖委員國棟:因為我時間不多,沒辦法繼續問你這件事情。今天所有媒體在關注,最大的投資案或是合併案就是日矽戀,人家是夏鴻戀,而它是日矽戀,一樣有爭議,而這個爭議可能比我們剛剛談的中嘉案有過之而無不及。我看到經濟部工業局回函給公平會的資料有誤,誤在目前所謂高階、中階、低階的定義跟認定有誤,我們看到日月光把他們目前研發出來的創新作法,說是高階的研發成果,但是工業局給公平會的資料,卻是把它訂為中階,這會不會有誤導的結果?誤導公平會,讓他們以為它是中階,我們關注的是高階及中階之間有沒有辦法做市場的平均分配,而不是集中在某一個階段。你簡單告訴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誤差?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蔡科長答復。

蔡科長忠平: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封裝的方式、種類很多,大範圍是一個方向,但是細部的部分,因為業者還會跟公平會仔細說明,其實定義上所涵蓋的範圍還滿寬的,所以應該不會有誤解。

廖委員國棟:其實工研院也認定IC是高階的研發產品,但是工業局給公平會的資料卻認定為中階,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我不大懂,你能不能查一查?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做進一步瞭解後,再跟委員報告。

廖委員國棟:這一定要查清楚,剛才有人提到你們是不是故意包庇,有故意包庇的可能性嗎?我們都很懷疑!吳主委,就跟剛才的中嘉案一樣,就日矽合併案而言,明明是惡意「強娶」,敵意的併購,是不是有必要開一個公聽會,讓大家百花齊放?你們已經開過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開了三個整天的座談會跟說明會,開的密度跟深度是前所未有的。

廖委員國棟:相關結論都出來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沒有。剛才委員提到經濟部的資料,其實不會誤導我們。

廖委員國棟:不會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所有的資料量非常大。

廖委員國棟:你們自己是認定為高階還是中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會參考,而且更正……

廖委員國棟:你們已經開過公聽會了,你們現在的認定為何?因為這涉及它將來會不會變成限制性的一個不利益,牽涉到市場的市占率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委員會都還沒有做成具體的結果,包括市場認定也都還沒有。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也不能在這裡宣布?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不行。

廖委員國棟:但是這是一個事實,認定是高階就是高階,中階就是中階,為什麼不能在這裡公告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工業局有新的資料進來,我們會尊重也會參考,謝謝委員指出。

廖委員國棟:你顧左右而言他,你不想面對我今天要問的問題,但是我要講的是,其實真正的爭議是遠東集團,多少事蹟、敗績和劣跡,我一一唸給你們聽。最近中鋼爐渣變成建材,用在亞洲水泥松菸文創園區,這是誰做的?我告訴你,就是亞東。收費員轉職正義,明明是他們該負責任卻全部推給交通部,搞得交通部灰頭土臉,誰做的?是遠東。另外,我一定要講的是,sogo轉為遠東經營權的爭議,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落幕,現在經濟部跟法院對於法條還有爭議,造成社會、商業的不公平性,而主角就是遠東。

今天當我們在談中嘉案時,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放心?為什麼那麼多人質疑?就是因為遠東!我們現在要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要的是商業行為的道德跟公平。你們身為裁決者,拜託你們多開幾場公聽會,這是非常必要的,讓大家把話都講得清清楚楚。

最後我要問的是,今天報載公平會說日矽戀有特定人士施壓,請問是誰?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不方便在這裡透露。

廖委員國棟:所以確實是有人對你們施壓?是這樣的意思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的確有一些壓力,這是難免的,畢竟是這麼重大的案子。

廖委員國棟:壓力指的是人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我們不會受他的影響,我們拒絕受任何不當的壓力。

廖委員國棟:我希望你們能堅持,因為你們講了之後,造成投資人人心惶惶,一個人向你們施壓,造成多少散戶「掣咧等」,像這樣的事情我認為應該要公布出來,甚至應該要送檢調。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真的有違法的情況,我們當然會送檢調。

廖委員國棟:這些話一定是從你們內部講出來的,是不是你講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記者是訪問我,沒有錯。

廖委員國棟:所以確有其事,我們實在不樂見這樣的狀況。這是公家的資產,多少散戶在那裡看著,跟浩鼎案如出一轍。我希望你們能夠挺住。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當然,請委員放心。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質詢。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這邊給了一份資料,這是因為我不太滿意今天NCC給的報告資料,我直接到通傳會的網站上搜尋,有份資料是「全民直接重審中嘉案」,這是在通傳會網站上的資料,是他們對中嘉案的解釋。如果各位看了這上面的資料,大家就可以知道NCC對這件事情的態度有多傲慢,他們在網站上說要跟全民報告,全民直接重審。剛才前面兩位委員質詢時,NCC都說有20項附帶承諾要求他們去做,但是我們看到資料第6頁的內容,這20項怎麼辦呢?通傳會叫中嘉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控管各項承諾相關事項之執行進度,並半年呈報通傳會。這是球員兼裁判!你要去監督、監視中嘉被併購之後的行為,結果卻叫他們內部自己成立專案小組。

NCC每天都在監看所有的有線台,為什麼NCC不叫所有的有線台每半個月提供一份報告,自己去報告做錯哪些事情就好?對於中嘉案20項承諾,竟然叫中嘉自己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每半年報告一次,各位!這是哪門子的監督?其實黨政軍退出媒體這一條要不要修,這可以討論,可是NCC在說帖Q&A的第一條說「有關遠傳電信以持有公司債之方式投資有線電視,是否違反黨政退出廣電媒體條款?」,NCC非常清楚背後金主就是遠傳,所以遠傳不行投資,這邊的內容提到它的申請人不是遠傳。

遠傳財務長尹德洋坦言,複雜的交易制度是為迴避台灣現階段黨政軍條款,一旦條款解除,馬上會「以債轉股」,買進中嘉網路股權,成為大股東。業者都跟你說他們會怎麼做了,NCC卻說沒有,買的人不是遠傳,遠傳協理郎亞玲直言:透過以債權持有方式,遠傳對中嘉沒有持股。這樣迂迴的目的就是為了避開黨政軍條款,未來若條款放寬或解除,遠傳當然主導中嘉網路。業者大聲的講,NCC拚命護航,這個結構是什麼?外商是人頭,NCC知不知道?當然知道,Q&A裡面講了半天,20項承諾裡面都是在防止被併購以後的中嘉和遠傳之間的關係。

迴避黨政軍條款更有趣,請各位看第6頁。NCC講得非常好聽:法治國家的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不能任意以人民規避法律為藉口,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這聽起來正義凜然,完全依法執政,人民如果迴避法律,只要他沒有違法,你也不能加以法律之限制。向各位報告,如果警察在臨檢酒測,你看到警車的燈在閃,你把車停在路邊,你解釋你在睡覺,並沒有在開車,可是你還是會被拉出來做酒測。

請問副主委,財團是不是人民?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

徐委員永明:所以,我可不可以把這句話改成:法治國家之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不能任意以財團規避法律為藉口,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各位,這句話聽起來如何?財團有沒有能力規避法律?有的,可是我跟副主委報告,很多財團看了中嘉案會在家裡撞牆,他們說原來NCC可以幫忙迴避法律!其他幾個併購案,他們自己成立公司,完全斷絕所謂黨政軍關係,結果發現遠傳用債權的方式來控制,NCC竟然大力護航,所以我覺得我在這裡講財團真的對不起很多財團,為什麼NCC對這個財團這麼好?請問副主委,徐旭東是不是人民?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

徐委員永明:所以,我講以下這句話:法治國家之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不能任意以徐旭東規避法律為藉口,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這是你們的句子,是不是一樣?NCC裡面這麼多的專家學者,不要說護航了,請問最後一句話可以聽嗎?徐旭東如果能規避法律,不能對他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這個事情分明可以解套,NCC如果對黨政軍條款有意見就提出修法,讓所有財團在一樣公平的條件下競爭,而不是對遠東開大門。

各位看Q&A裡面多麼正義凜然,Q11的內容是:為何在政黨輪替之際,未待新政府組成,逕自作成本案決定?他說他們是獨立機關,需要專業化、去政治化及充分顧及社會多元價值之特殊公共事務執行裁決。請問副主委,獨立機關可以不接受監督嗎?獨立機關沒有政治立場嗎?此案沒有政治干預嗎?此案沒有護航特定財團嗎?我不要講財團,很多財團遵守黨政軍的規定,自己成立公司購買和做積極併購,請問遠傳為何可以條件這麼好?請問遠傳除了國內黨政軍的問題之外,有沒有對岸黨政軍的問題?再看遠傳跟華為,中國解放軍背景的中國華為公司在2010年曾取得遠傳亞太電信通訊網路設備標案,立委憂個資外洩。請問遠傳有沒有跟中國移動簽過意向書?當我們在防台灣的黨政軍之時,請問NCC有在防對岸的黨政軍嗎?請問NCC有關心所謂媒體的紅色供應鏈嗎?68.1%的民眾疑慮中國透過媒體入台,要說本案沒有中資,請問是根據什麼?再看Q7,本案投資人境外是否有中資持股?依申請人陳報經濟部投審會之聲明,請問NCC有進行調查嗎?未來投審會裡面會有國安單位的人,投審會未來針對這個不只是聲明,而且要進行實質的調查,依申請人陳報,請問誰會去陳報自己有陸資?而且就本席前面所提對陸資的定義,華為是單純的陸資還是黨政軍?還是對岸的黨政軍?

據此,本席想要請教副主委,你們還覺得這個案子沒有問題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委員垂詢這個投資案的股權移轉有沒有陸資,NHPEA是封閉型的基金,裡面所有的投資人都很明確。

徐委員永明:我所問的是,你們分明知道背後就是遠傳,你們也知道他們在迴避黨政軍條款,那你們為什麼還要幫他們設想?還要講說如果真的是解除黨政軍,入股之後還要重新審查,說得是義正詞嚴。回到本席前面所講迴避法律這一部分,人民迴避法律,財團可以嗎?徐旭東可以嗎?這裡面有沒有比例原則?這就是台灣民眾現在最擔心的,所有的事情都用法律之名、用人民之名,最後結果是在圖利特定的財團!謝謝。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說明一下,人民跟政府都必須依照現行的法律。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質詢。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禮拜一質詢時提及投審會在做相關外資審查時,本席提到順絡電子的部分,不知你們回去有沒有翻閱資料?那天本席質詢完之後,好像是投審會的秘書或是同仁,竟然來跟本席要我在網絡上找到的那些資料,包括順絡電子是做什麼的,竟然來向我要這些資料,我真的覺得不可思議啊!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對不起!

邱委員議瑩:到底投審會對於外資的審查是如何做審理的?不管是外資或是陸資,究竟是如何審理?

鄧部長振中:請執行秘書先答復委員,之後本人再作補充。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外資和陸資的審查程序,基本上有點不同,外資是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作審查,陸資是依照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作審查,因為對陸資會比外資來得嚴格,所以除了針對整個投資計畫……

邱委員議瑩:你們只針對文件資料做書面審查嗎?有沒有針對其他資料和背景進行了解?

張執行秘書銘斌:有。

邱委員議瑩:有沒有去了解這家公司的財務狀況、組成等資料?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會就其營業及投資項目去做比較清楚的了解。

邱委員議瑩:在你們審查的時候什麼樣的營業項目比較容易通過?

張執行秘書銘斌:基本上,投資項目都是公開的,陸資部分要正面表列,像製造業已經有201項開放陸資投資,原則上就必須要符合這些項目。

邱委員議瑩:好。部長,從剛剛張執行秘書的說明,本席發現我們投審會的功能不彰,本席在上一次質詢的時候已經有跟你談到,我把最近你們在1月所通過的案子全部都調出來,我發現絕大多數的投資申請都是用批發零售業,像本席在禮拜一所提到的順絡電子,也是用批發零售業來向台灣申請,這是一家買賣軍品、生產軍用感應器的公司,但是它為了簡化、方便其投資申請,就以投資零售業之名義進來了。像本席所提到的香港商寶龍達資訊公司,這是一家專門在偷PC設計的公司,它比較誠實一點,它是以資訊軟體服務業進來,但是其投資資本額只有50萬。我發現你們審查的案子絕大多數都是用批發零售業,而且投資資本額都非常低。此外,在你們的文件裡面會就外資的資料寫得非常清楚,例如馬來西亞商什麼公司、澳門商什麼公司,唯獨對於中資的公司在資料上面通常只有6個字「大陸地區人民」,所以本席查不到很多東西,從這裡面沒有辦法清楚的知道你們的投審會到底是做了什麼樣的審查。部長,本席也有請教過你,投審會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的這些產業到底是不是要明令禁止,甚至是不是要有進一步的行動,本席想聽聽部長的說法。部長在那天跟本席說當然是國家安全重要,好,如果是國家安全重要,那到底有哪些產業會涉及國家安全?在你們投審會對投資進行審查時,有哪些產業應該要被明列禁止?甚至根本就不應該讓哪些併購案發生?請問部長的意見如何?

鄧部長振中:關於國家安全的部分,因為在法律裡面已有明定,如果有妨害國家安全的話,就不應該准許,這是我們法律上的義務。我們分幾個層次來執行,第一,我們會看產業是不是有開放,如果沒有開放,不開放的理由很多,但是有很多產業沒有開放的理由就是涉及國家安全,所以第一個,如果有涉及到國家安全……

邱委員議瑩:部長,本席要請你明確的說明,有哪些產業涉及國家安全,請你明確的指出來好嗎?

鄧部長振中:現在這些還沒有許可開放的項目……

邱委員議瑩:有哪些產業?IC產業算不算涉及國家安全?

鄧部長振中:那是第二個層次。

邱委員議瑩:通訊業算不算涉及國家安全?

鄧部長振中:那就是要看個別產業,第一個層次是整個產業都有這方面的顧慮,所以整個產業都不開放。像本席所提到的IC產業,可能會涉及國家安全、也可能不會涉及國家安全,所以這就是開放的項目。

邱委員議瑩:IC業這麼高精密科技的產業,完全沒有涉及國家安全嗎?

鄧部長振中:也可能會有,所以我剛剛……

邱委員議瑩:如果是這樣的話,難怪你們本來打算今年就要開放中資可以來投資IC設計產業。部長,如果是這樣認定,那我覺得台灣的產業是岌岌可危。

鄧部長振中:不是,對不起,我剛剛可能沒有講得很清楚,我說像IC產業可能有涉及到國家安全的部分,也可能有不涉及國家安全的部分。目前對於IC產業,設計是不開放的,製造是開放的,在封裝的部分也是有開放,所以是要視層次而定。第三個要看的部分就是廠商之間的安排、投資人的背景,如果可能會涉及到國家安全,在審查的時候就要注意,就不應該准許了。

邱委員議瑩:你們在審查的時候有曾經注意過嗎?像華為通過你們的審查而順利到了台灣,淘寶、阿里巴巴也通過你們的審查並順利進入台灣,可是你們卻說後來才發現裡面有中資而要求撤資,但是撤資的案子現在還在打行政訴訟,一直不斷在展延當中。像本席剛才所提到的順絡電子,它投資申請的項目是批發零售業,你們也毫無察覺,所以國人到底要怎麼樣放心的把審查投資的工作交給投審會?美國的CFIUS可以去強力阻擋中資的併購案、可以強力去阻擋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的併購案,那我們的投審會呢?我們投審會的功能在哪裡?投審會有扮演好它的角色嗎?我們隨便就可以舉出好幾個例子,部長知道嗎?像小米機進到台灣,該公司當時申請的項目也是批發零售業,所有的中資、陸資都會以批發零售業為申請項目,抄小路就進來了。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我們對華為並沒有准許,它兩次提出申請,我們都予以駁回。其次,為什麼他們申請的項目都是批發零售業?因為他們在台灣沒有從事製造而只是販售,所以就以批發零售業來申請。不過對委員剛才提到的很多事情,我們也要注意,因為現在大陸對外投資的型態也在改變,我們應該要隨著這個變化來調整我們的做法。

邱委員議瑩:你是否覺得投審會的位階應該要提高?要調整投審會內部的組成嗎?像現在投審會是由幾個部會來組成,但是是採共識決,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是。

邱委員議瑩:你們在針對投資進行審查的時候,到底國安會或國安局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鄧部長振中:如果他們不同意,這個案子就過不了。

邱委員議瑩:你確定嗎?

鄧部長振中:對。

邱委員議瑩:現在是採共識決,只有國安會、國安局不同意,那案子就過不了?

鄧部長振中:是。

邱委員議瑩:那順絡電子是怎麼通過的?這表示我們的國安局也有問題啊!我們的國安局連基本的政治敏感度都沒有啊!所以國安局和國安會都有問題,不是這樣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有查過順絡的前5大客戶,其中都沒有大陸軍方的相關客戶……

邱委員議瑩:它怎麼會沒有大陸軍方的客戶?它就是專門做中國國防部的生意,怎麼會沒有中國軍方的客戶?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的確有去查過……

邱委員議瑩:在中國的財經新聞裡面還清楚的鼓勵大家去投資順絡電子的股票,因為它是做中國國防部的生意,這是前景看好的一家公司,你們現在卻跟我說你們查的結果是它沒有做中國軍方的生意,真的是更可笑了!那順絡電子到底是在做什麼?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是說前5大客戶。

邱委員議瑩:它明明有在做中國國防部的生意,你卻跟我說它沒有做中國軍方的生意。

張執行秘書銘斌:它前5大客戶不是中國軍方。

邱委員議瑩:如果投審會是用這樣的態度來審查,國家安全岌岌可危。部長,本席要再次提醒你,我們在去年12月18日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時候,有通過了一項主決議,就是攸關敏感技術、產業續存的半導體設計產業,政府現階段不得開放陸資投資,所以要針對IC產業所涉及的敏感科技、國家安全產業布局等做影響評估,經濟部投審會不得許可陸資來台做相關的投資或併購。現在紫光等多家公司放話要來併購台灣很多的科技大廠,本席認為經濟部應該站在保護國家安全、保護台灣產業的立場,設下第一道保護的關卡,部長同意嗎?

鄧部長振中:我完全同意,我們一定會善盡把關的責任,它現在根本還沒有提出申請,我們一定會遵照立法院的決議來執行。

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鄧部長振中: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通傳會對於中嘉股權一案(說得精確一點,是有關公司債一案),你們說因為社會大眾有疑慮,所以你們要求它增加一些附加負擔,對不對?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偉哲:附加負擔的部分,他們承諾了20項。假設它承諾、你們核准、最後投審會也通過了,結果過了一段時間(也許是半年,也許是1年),它說這20項當中,有一些項目窒礙難行,或是主張這與NCC的職權不相當,認為NCC根本沒有權力限制公司的經營,進而提出反駁或選擇不遵守,你有什麼樣的罰則嗎?反正公司債都已經到手了,NCC還可以再開委員會表示反對,要求追溯、返還公司債嗎?屆時可以回復原狀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因為這是它明文簽字承諾的事項……

黃委員偉哲:所以你們就是道德勸說?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不是道德勸說……

黃委員偉哲:是白紙黑字簽的……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可以單獨請求法院執行。

黃委員偉哲:我以遠通eTag為例,之前公司在他們自己的規章當中也承諾了很多,但是到現在國道收費員對政府還是不善罷干休,仍然鬧得沸沸揚揚的,這是當初遠通承諾的事耶!它承諾了!而且是他自己主動承諾,不是被要求承諾的耶!是它主動承諾要好好安置國道收費員等等,可是它拿到eTag經營權、開始收費之後就翻臉了,勞動部能怎麼樣?對不對?當初eTag你們有審到嗎?沒有吧?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沒有,這是交通部的業務。

黃委員偉哲:對,是交通部。那能怎麼樣?政府拿它有什麼辦法?就連勞委會前主委王如玄也沒辦法啊!

好,你說如果它承諾之後不履行,你會請法院裁決,倘若屆時公司說它當時是被迫的,而法院也認為NCC不能要求人家這樣做,那你怎麼辦?這就和最近憲兵去搜索的事件一樣,這兩天新聞鬧得很大,憲兵說:「有,他有簽搜索同意書啊!是他同意我們進去搜索的,不然我們不會搜索。」,那個先生說:「沒有!我是被迫的,在那個情境下,我只好簽啊!」,到時候會不會發生類似的情形?當初國發院也和地主簽了買賣契約,雙方都覺得喜悅,現在人家不喜悅了,你要怎麼辦?這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對政府的承諾事項具有法律上的地位。

黃委員偉哲:總統的政見都不一定要兌現了,何況是這個?我覺得這些案例可以給你們一個參考,日後你們在執行相關業務時要考慮到NCC的組織規程,思考這是否屬於你們的職權;你們能否要求它做這樣的附加負擔;而它做了這些承諾之後,政府能不能讓它遵守承諾。我覺得這是值得思考的事情,希望你們能參考這些案例。我們當然希望被審查人所做的承諾都能兌現,但是政府也應該要有能力確保,萬一對方不兌現時,我們能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的情況下要求它兌現,好不好?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

黃委員偉哲:吳主委,你相不相信一句話:「只有財團、沒有距離」?有錢就沒有距離,什麼都能打通關。

今天有好幾位委員關心日月光和矽品的收購案,收購的期限是3月17日,我曾經私下問過公平會,公平會會照這個期限來做事情嗎?請問吳主委,你們是依照你們的時程表來做,還是依照他們的時程表?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是依照我們的時程表。

黃委員偉哲:如果3月17日還審查不完的話,收購案就等於破局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也了解有這樣的實質事項。

黃委員偉哲:法律上有這樣的問題嘛!我之前在院會也質詢過你,如果碰到這樣的法律漏洞,該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實質決定只有在3月17日之前是有意義的,如果我們要做實質決定的話,我們當然希望能在3月17日之前提出來。

黃委員偉哲:不管准駁?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但是如果我們沒有把握的話,我們絕對不會刻意、勉強地在3月17日之前做出實質決定。

黃委員偉哲:對,如果你要做決定,無論准駁都要站得住腳,不管是道德的檢驗、法律的檢驗或輿論的檢驗,都要站得住腳。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一定要通過專業的考驗,而且形成確信,我們才會做成決定。

黃委員偉哲:好,我問一個案外案,你們曾經在媒體上說有特定人施壓。當然,我們不知道這是所謂的關心、關說還是施壓。所謂的施壓是像軍中洪仲丘案那樣,長官要求部屬體檢不能讓他過,或是加速體檢程序,讓他來得及回部隊讓我操他等等。你們有沒有遭受到這類施壓?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可能是……

黃委員偉哲:還是你認定這只是關心?關心和關說是一線之隔喔!坦白講,現在外面傳得沸沸揚揚,傳言滿多的,包括委員有無利益迴避、你和令兄的身分等。所以我覺得在某種程度上,如何讓社會大眾相信你們是絕對公正、客觀,而且是經得起考驗的,這一點很重要。你們當中確實有一個委員迴避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他迴避了。

黃委員偉哲:你也知道令兄任職企業的母公司負責承銷股票,持股至少要增加5%以上。

吳主任委員秀明:坦白講,這個關係扯得太遠了,而且我……

黃委員偉哲:你覺得比較遠?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絕對太遠了,而且家兄已經不是那一家公司的董事長了,他已經在上個月離職了。

黃委員偉哲:上個月離職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所以它的前提根本不成立。

黃委員偉哲:你認為前提是不成立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黃委員偉哲:好。話說回來,面對社會大眾用高標準甚至用顯微鏡來檢視,你覺得你個人以及目前仍參與此案審查的委員都經得起考驗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我有絕對的信心。

黃委員偉哲:如果經得起考驗的話,那我們回歸到此案本身。必須要經得起考驗才能談實質內容,如果剛進門就被人懷疑皇后的貞操有問題,那實質內容就不用討論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黃委員偉哲:談到實質內容,我當然尊重你們的職權。你剛才說花了3天召開座談會,兩面俱陳,包括利益問題、市占率怎麼計算、是否要將IDM的產能納入計算等等,這都已經釐清了嗎?還是有一些疑慮?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進展。但是昨天我們有開委員會,對於結果……

黃委員偉哲:昨天的委員會,人家說是突然間召開的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突然間召開,依法,我們每個禮拜都要召開委員會。

黃委員偉哲:依法要這樣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綜觀整個禮拜,大概就只有昨天還有時間可以開會。

黃委員偉哲:今天3月9日,剩8天了。如果問題尚未釐清或不夠清楚的話,還可以再加開臨時委員會,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有可能。

黃委員偉哲:除了每個禮拜定期的委員會之外,還可以加開臨時會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加開也是有可能的。

黃委員偉哲:包括座談會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如果有必要,我們可以再辦座談,這都沒有問題。

黃委員偉哲:現在媒體提出這麼多疑慮,甚至有公平會的成員(無論是委員或是其他人)說遭到特定人士施壓,這實在很嚴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了解各方對此事的高度關切,我只是提出一般性的呼籲,希望公平會能夠有一個比較客觀、潔淨的環境來做決定。

黃委員偉哲:你剛才說所有的成員都經得起考驗,包括司法的考驗、媒體的考驗……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問題,我們都有信心。

黃委員偉哲:希望你們能夠秉持著最公正的立場來處理,讓外界認同你們這個機關是公正的、委員是客觀的、對國家是有利的,好不好?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黃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心中嘉案,3月2日陳長文的理律事務所曾經投書媒體,說立法院對行政機關審議個案所做的決議僅具有建議性質,聽起來對行政機關好像沒有約束力,所以行政機關不宜基於立法院無拘束力之決議而暫緩個案的審議。請問部長,你有沒有看到這則投書?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有這則投書。

陳委員明文:大家都知道陳長文和馬英九很好,我不知道理律律師事務所投書是基於什麼政治目的,但是既然他要公然挑戰立法院的權威性,那我要請問部長,立法院的決議對於行政機關是否具有約束力?

鄧部長振中:依據我對於這個結構的了解……

陳委員明文:你先回答我這個問題,立法院的決議對於行政機關有無約束力?

鄧部長振中:有,根據我的了解,院會的決議對於行政機關是有拘束力的。

陳委員明文:既然如此,如果今天經濟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濟部投審會暫緩審議中嘉案,你會不會接受?

鄧部長振中:因為委員會和院會不一樣,我希望院會能夠做成決議,這樣我們就便於遵守。

陳委員明文:原來是這樣。我早在3個月前就曾經提醒過你,算一算,中嘉案決定的時間點剛好就落在5月20日之前,這樣好像不宜喔!但是今天聽你的講法,投審會似乎一定會把它審過。

鄧部長振中:沒有!我絕對沒有這個意思。報告委員,我絕對沒有這個意思!

陳委員明文:你的說法聽起來就是這個意思。

鄧部長振中:不是!我絕對沒有這個意思!

陳委員明文:那你講清楚一點,你的想法是什麼?你到底是什麼意思?你的意思似乎是認為今天委員會的決議沒有約束力喔!

鄧部長振中:我在總質詢時也是這樣回答的,如果院會有決議的話,我們一定遵照院會的決定來執行。

陳委員明文:部長,大家都很清楚,因為遠傳的股權中有政府、政黨投資,依據廣電三法的規定,它不能直接去投資中嘉,所以現在遠傳是要買中嘉的債權。副主委,NCC讓此案通過的最大理由是實質影響力,對不對?你們認為買中嘉的債權對中嘉並無實質影響力,是不是這樣子?沒錯吧?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是它的債權不可以有實質影響力。

陳委員明文:對嘛!你的意思是這樣子。這樣對嗎?這種講法對嗎?你認為這種講法對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有線電視法規定不可以有任何股權……

陳委員明文:購買債權是不是也要出資?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它是債權,但是……

陳委員明文:購買債權也是要出資,沒有錯吧?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它只是借貸……

陳委員明文:債權以後能不能轉換為股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當法律改變了之後,他需要另行申請。

陳委員明文:所以說到這個,社會都無法接受。一間公司700億元,你出100億元、鄧部長出50億元、其餘500億元為借貸而來,所以只要買走債權之後,這家公司實質上就對中嘉就有影響力了,不是嗎?你們現在卻告訴我們,這沒有實質影響力,這說得通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它不可以進入董事會。

陳委員明文:這實在是莫名其妙!我必須要在這裡釐清一件事,除了中嘉和遠傳之外,未來任何財團都有可能會發生類似的情形喔!所以我不認為我們今天是單純針對遠傳,像這種購買債權來轉換股權、具高度爭議的投資案,你們難道能不審慎處理嗎?

鄧部長,關於買中嘉債權來轉換股權一案,我們在多久之前就已經提醒你要注意,不要做決定了,可是現在看起來就是非要在5月20日之前通過!不管是公平會、NCC或是最後一關的經濟部投審會,我看起來就是一定要讓它過,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沒有!沒有這個意思。

陳委員明文:不然你的想法是什麼?

鄧部長振中:我們是照我們的權責事項來處理。

陳委員明文:什麼權責事項?什麼權責事項?

鄧部長振中:我們沒有限定什麼時間一定要做什麼事,事情能做到什麼程度,我們就做到什麼程度;資料有多少,我們就做多少事情。

陳委員明文:NCC說他是獨立機關,投審會是不是獨立機關?不是吧?

鄧部長振中:投審會不是獨立機關,他是行政單位。

陳委員明文:在現階段,行政單位算不算是看守內閣?

鄧部長振中:是過渡時期。

陳委員明文:好,即便是過渡內閣,你們需要處理這種爭議案件嗎?非要這樣處理不可嗎?反正那是一個燙手山芋,如果你們和國民黨聰明一點,就丟給新政府來處理嘛!你們難道不會這樣做嗎?非要在你們手中處理嗎?這樣人家不會對你們有什麼想法嗎?不會嗎?

鄧部長振中:這樣不好啦!

陳委員明文:你們一定要把它承擔起來嗎?你們真的要勇於承擔嗎?

鄧部長振中:不是,我們領了薪水也是要做事情。但是至於要不要釐清這個案件的相關事項……

陳委員明文:我要清楚地告訴你,如果今天委員會有做出任何決議,而你們還是要強行通過,新政府成立之後,一定會好好和你們算帳的!你要注意喔!這個部分你要承擔很多責任。

鄧部長振中:我了解。

陳委員明文:我相信你也很清楚,購買中嘉債權的過程有很多爭議,所以你們執意要通過就讓人家覺得很奇怪。

我要再次請問NCC副主委,今年2月份臺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有做一個民調,你有沒有看到?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有。

陳委員明文:有67%的民眾擔心中國會藉由臺商回臺購併媒體,67%這個數字很高耶!為什麼會這樣?你知道原因吧,為什麼?我相信你也很清楚原因何在,為什麼臺灣民眾會這麼恐懼臺商回臺購併媒體?你了解原因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不太了解。

陳委員明文:你怎麼會不太了解?這樣你怎麼當NCC副主委?你太不負責任了!大家都很清楚,中國就是要透過臺商來購買、控制臺灣的媒體,進而洗腦臺灣人,不是這樣子嗎?旺旺集團已經發生類似的事情了,這表示你們並沒有好好地把關;事實上,關於中嘉案,你們也已經失職了!你們沒有好好地把關。其實跟你講這個也沒有用啦!反正你們快要卸任了,兩手一攤,隨便外界怎麼講,我覺得這樣的態度是不宜的。事實上,媒體是臺灣民主最珍貴的一塊,大家都希望它具有公正性、獨立性。我們之所以讓NCC成為一個獨立機關,就是希望NCC不要有政治立場、不要有政治色彩,可是看到這幾年來NCC所處理的任何事情,難道你們沒有政治立場、沒有政治色彩嗎?我們對於這一點感到非常難過。

最後一點,大陸海協會陳德銘表示,兩岸貨貿協議已經談完了,請問部長有聽到這句話嗎?

鄧部長振中:我知道。

陳委員明文: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談完」的意思是什麼?是不是指雙方已經簽署貨貿協議了?

鄧部長振中:沒有,絕對沒有。

陳委員明文:那你說明一下,「談完」的意思是什麼?陳德銘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鄧部長振中:我不知道陳會長是什麼意思,不過我可以在這邊非常清楚地向委員報告,我們還沒有達成協議,也沒有簽署任何文件。

陳委員明文:他的講法是「談完」,「談完」就是指你們兩造雙方已經達成共識了。

鄧部長振中:我們沒有共識。我不清楚他是什麼意思,但是我可以很清楚地向你報告,我們沒有同意內容,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也沒有簽署文件。

陳委員明文:我今天要問清楚,如果你們真的已經談好了,兩造雙方有共識,甚至已經簽署文本了,你就要趕緊告訴立法院喔!

鄧部長振中:當然。

陳委員明文:不要再黑箱作業了。你能不能說明一下,目前貨貿協議談到什麼程度了?

鄧部長振中:我們在選舉之前做過一次小規模的技術性諮商,他說目前能給我們最好的待遇大概是這樣子,我們說不夠,我們希望中小企業的項目能夠多要一點,在面板、汽車、石化……

陳委員明文:你的講法比較抽象,你能不能再具體說明,現在談到什麼程度了?

鄧部長振中:我們希望中小企業和一些零件的部分能夠納入降稅的項目中,他們還沒有同意;面板,我們希望降稅的幅度能夠更大,他們沒有同意;石化產品,我們希望能夠多增加幾個項目並且降稅,他們也沒有答應,目前就談到這裡為止。

陳委員明文:還有很多類別的關稅問題仍在磋商當中,還沒有共識,也還沒有談完,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對,還沒有。

陳委員明文:好,謝謝部長。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質詢。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中嘉轉售案產生了很大的爭議,外界的質疑也相當多,為了確保有線電視的產業秩序及維護所有消費者的權益,經濟部和相關單位有必要對外界說清楚、講明白。請問部長,你清楚此案的爭議點在哪裡嗎?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大家對此案有許多討論,當然我事先也做了一些功課,經由今天的討論,我想事情就滿清楚了。

張委員麗善:有哪些爭議?

鄧部長振中:就是遠傳認購公司債、它與未來買主之間的安排算不算投資、適不適用黨政軍條款等,這些問題應該是主要的爭議點。

張委員麗善:我想爭議點最主要在於遠傳在電信業已經擁有很龐大的資源,如果媒體又由它壟斷的話,它會變成一隻大怪獸;其次則是中資有無介入,我認為這兩點都是相當大的爭議。今天早上已經有很多委員提出質詢,相關單位必須要把來龍去脈說清楚、講明白,讓大家能夠釋懷,甚至可以多舉辦座談會、公聽會以正視聽,讓所有鄉親知道經濟部和相關單位在處理此案時,是非常公平、公正、公開的,而且絕對會為我們消費者的權益把關。此外,這對於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也要說清楚,這個部分剛才已經解釋很多了,部長能否明確地告訴我們,中資究竟有無介入?

鄧部長振中:現在主要的買家是荷蘭的廠商,再來則是美國的摩根史坦利,這都是封閉式基金。NCC已經看過這些資料了,接下來我們投審會也會很嚴謹地處理,以目前所有的資金結構來看,應該沒有這部分的問題。

張委員麗善:所以你們只是看帳面上……

鄧部長振中:不!如果有任何懷疑,我們不會只相信帳面上的資料,這還要做很多追查的工作。

張委員麗善:但是在私募基金的部分,摩根史坦利資本集團中有10%的股份來自於中共國務院主導、人民銀行等投資的中國投資公司,這個部分你要不要澄清一下?

鄧部長振中:剛才投審會的執行秘書告訴我,它好像已經出清了。

張委員麗善:出清了?

鄧部長振中:對,它已經出清了。

張委員麗善:這個部分你要說清楚,這表示此案沒有中資來投資嗎?

鄧部長振中:現在看起來是沒有。

張委員麗善:確定嗎?

鄧部長振中:應該沒有。

張委員麗善:所以是很乾淨的嗎?是嗎?

鄧部長振中:是,很單純,它就是一個封閉型的基金。

張委員麗善:我們擔憂未來臺灣的媒體恐怕面臨赤化危機,所以對於外界所質疑的媒體被壟斷或有中資介入等,本席認為部長和相關單位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

鄧部長振中:應該的。

張委員麗善:其次,我們私底下也認為,他是否會用以債做股的方式來投入中嘉轉售案?他是不是已經私下優先認股或是談成備忘錄了?有沒有轉換股權的疑慮?這些事情你們也要說清楚啊!

鄧部長振中:此案的權責單位是通傳會,是不是請通傳會虞副主委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遠傳有表達他們希望未來我國的法律可以放寬黨政軍限制,讓他們能夠入股。它確實有表達它對未來的期望和經營策略目標,但是作為現行法律的執法機關,我們不能因為人家的期望而做出什麼不利的決定。

張委員麗善:好,我們希望無論是什麼黨執政,都能秉持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不能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不能要求別人的時候非常嚴格;要求自己的時候就非常寬鬆。到目前為止,我們真的是做到黨政軍完全退出媒體了,所以我希望你們也能堅持這個原則。其次,現在外界這麼重視這個具有高度爭議的中嘉轉售案,剛才有委員提到,此案不用急著現在促成,反正爭議這麼大,就留給新政府去處理啊!部長,為什麼你們一定要接這個燙手山芋呢?

鄧部長振中:投審會有它的職掌,它要按照職掌去做事。現階段他們的工作職掌就是要把所有的資料準備完整,以便真正開會時能夠提供給所有的委員,讓他們來做判斷。現在的工作就是把資料蒐集得完善、完備、完整,以利於開會討論。至於什麼時候開會,這要看資料蒐集的進度為何。其次,剛才我回答陳委員時也提到,假如院會有決定投審會開會的時機,我們也一定會遵照辦理。

張委員麗善:1月22日NCC和公平會有條件地通過這項議案,增列了20點附加條件,請問副主委,萬一這20點附加條件他們無法履行,我們要怎麼處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可能可以裁罰,也可以廢止部分或全部的許可。

張委員麗善:好,如果它無法履行,就要按照我們今天所講的來做。既然它無法履行合約,我們就要有所懲處,甚至廢止所有的合約,這可以做得到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要看它違規的情形,有可能裁罰或廢止許可。

張委員麗善:好,對於中嘉轉售案,我們就是要把這些爭議釐清,好讓外界了解。

另外,紫光希望合併國內的廠商,包括日月光、矽品,但是我們嚴格反對陸資投資。新政府已經說要組臺灣隊來打國際盃了,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要強化臺灣整體作戰的力量,提升臺灣經濟產業的發展。我認為我們唯一能和世界競爭的方式,就是把高科技產業中好的技術留在臺灣本地,不宜讓外資介入。如果讓他們一步、一步地把我們的技術偷走,這會讓我們的權益喪失。經濟部必須要堅守這個原則,所以如果有必要的話,對於國內所有的廠商,我們都要伸出援手、協助他們,甚至要提供媒介,強化大家的力量,提升國際競爭力。這是我們國家應該做的事,尤其經濟部更要從這個高度來協助所有企業單位,不容他們再出走。

現在失業率相當高,像我們雲林縣就有很多人離鄉背井,為什麼?因為我們在那邊沒有工作啊!我們必須要離鄉背井,到外面去打拚、討生活!所以我們是展開雙手歡迎,希望高科技產業、零污染的產業能夠到雲林縣來投資。雲林的環境非常好,現在高鐵已經通車了,在交通方面沒有任何疑慮;而在供水方面,湖山水庫今年3月就要開始進水了,我想這方面也絕對沒有任何問題。

為了未來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我希望部長能嚴格把關、審慎評估,一定要朝對臺灣整體經濟最好的方向來做,可以嗎?

鄧部長振中:我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我們會努力去做。

張委員麗善:好,謝謝部長。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吳主委,關於主委在審查這個案子的過程,我們就直接來討論好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志偉:你在審查這個案子之前、在作成決議之前,你有沒有接到……

吳主任委員秀明:您是指中嘉案嗎?

邱委員志偉:對啦!有沒有接到來自總統府或者行政院高層的訊息或者電話?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邱委員志偉:要求你要儘快作決定或者召開會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中嘉案沒有。

邱委員志偉:來自於毛治國、來自於總統或者來自於你的上司?有沒有任何人給你任何的電話或者訊息,希望你……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邱委員志偉:那業界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啊!基本上我們這個案子都……

邱委員志偉:所以沒有任何來自業界或者行政高層……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事人我們當然都會約談嘛!

邱委員志偉:那當事人或者相關的利益雙方有沒有人打過電話給你?

吳主任委員秀明:除了當事人之外,其他人沒有。

邱委員志偉:當事人打電話給你的目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打電話給我,是我們約他來談,我們要約談。

邱委員志偉:你有沒有接到當事人的電話?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沒有什麼?

邱委員志偉:接到當事人的電話。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沒有。

邱委員志偉:所以在這審理的過程中你完全是秉公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你可以摸著良心說是秉公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絕對可以摸著良心、經得起考驗。

邱委員志偉:我們看一下整個過程。你們的邱副主委在11月26日有開一個聽證會對不對?說「這是一個重大的事件,對於黨政軍條款、資金來源是否影響市場利益,應該要嚴格把關」,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嗯!

邱委員志偉:接著在12月9日,你們的顏廷棟委員也召開座談會,也是針對相關的黨政軍條款及公平競爭的議題表示相當的疑慮。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針對公平競爭,並沒有針對黨政軍條款,因為那不是我們的職權。

邱委員志偉:公平競爭的議題當然是至關重要,因為你們是公平會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針對這些相關的疑慮,應當要非常審慎地審核、評估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邱委員志偉:12月9日到你12月30日……

吳主任委員秀明:作成決定。

邱委員志偉:排入委員會議程,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作成決定。

邱委員志偉:短短的從11月26日到你12月30日作成決定,你們的副主委、你們的委員都說這個茲事體大,必須要好好地討論,結果你在12月30日就同意它用以債作股的方式,通過這個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邱委員志偉:你知道這個案子有很多的社會關注、很多學者專家的質疑,還有來自當時的執政黨或者民進黨的質疑,業界也有諸多的質疑。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邱委員志偉:不管是它資金的來源或者是它以債入股的方式,或者是受讓者(受讓股權的外資)NHPEA私募基金加上臺資(廣欣伍)才55億元所成立的SPV,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邱委員志偉:中嘉是用171億元,占整個投資額745億元將近23%,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邱委員志偉:你說這個是用以債入股的方式,所以沒有違反不公平競爭的利益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嚴格講,它並沒有所謂的以債入股,因為它所持有的是不可轉換股份的公司債。

邱委員志偉:未來你有沒有考慮到整個遠傳的這種策略作為?你應該要作沙盤推演,為什麼它現階段是以債入股?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當然有推演。

邱委員志偉:因為它有四大基金中包括國發會、臺銀、財政部所持有的大概3%左右的持股……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是、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它當然是禁止去投資嘛!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遠傳也瞭解。

邱委員志偉:但是它用公司債的方式就規避了黨政軍條款,就是脫法行為!你曉不曉得它是一個脫法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嚴格遵照公平法的規定。

邱委員志偉:你有嚴格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有嚴格啊!因為它沒有取得任何股份啊!依公平法的……

邱委員志偉:但是未來具有很大的空間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處分書中的決定事項裡面,有很清楚地講它未來要另外跟我們申請。

邱委員志偉:未來在修法之後,也許它期待它運用影響力把黨政軍條款取消,讓它可以……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要另外再來申辦。

邱委員志偉:讓它可以又把這個債變成股的方式來實際介入經營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到時候我們會要求它另外再重行申報。

邱委員志偉:你們現在作的四項附加條件,第一項……

吳主任委員秀明:負擔有四項,後面還有好幾項。

邱委員志偉:第一點的第一項是說遠傳不以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SPV半數以上董事,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半數以上。

邱委員志偉:那如果遠傳電信以其他非具董事或監察人或經理人身分者或其他中高階主管來擔任SPV董事,這有沒有限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是說……

邱委員志偉:這是可以的嘛!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遠傳電信它……

邱委員志偉:他如果不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但他是中高階主管,那他能不能擔任SPV董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委員你往下看,我們後面還有啊!對不對?有提到「經由企業或其他方式直接、間接控制」,這是概括的條款。

邱委員志偉:那解釋權還是在你那邊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那我們……

邱委員志偉:認定權還是在你那邊啊!可是這寫得非常抽象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只要認定中嘉……

邱委員志偉:你會這樣寫,當然就是給它一個窄門或是可能性嘛!如果要把它的窄門擴大,決定權在你們嘛!解釋權也在你們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這個在公平法上其實都有滿明確的節制。

邱委員志偉:所以這個是大家質疑的地方嘛!而第四項是經由技術或顧問諮詢服務之名介入中嘉的經營。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那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秀明:會產生共同經營的情況我們也不准。

邱委員志偉:這樣子的話,你第四項的條件不會讓它用技術或顧問諮詢的方式介入經營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不准啊!「利用技術或顧問諮詢的方式來共同經營」就是我們「不得為下列行為:……」的其中一款啊!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我覺得整個你所提出的附加條件,好像有點抽象、有點模糊,所有的解釋權好像都是在公平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些是這樣子啦!

邱委員志偉:到時候如果產生爭議還是由公平會來認定嘛!因為這個附加條件是你們加諸上去的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個部分在你們審理的過程中,本席為什麼剛開始問你有沒有來自高層的壓力?為什麼你急急忙忙在一個月之內、在你們的副主委及委員提出深深的疑慮之後……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急急忙忙。

邱委員志偉:不到一個月你就迅速把它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我們10月16日就受理了,12月30日才正式決定,總共二個多月的時間。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這個案子茲事體大、金額那麼龐大、對國家未來的產業發展有那麼巨大的影響,那你三個月審查完竣會不會太過於急躁?

吳主任委員秀明:三個月是法定的期間,如果我們不在三個月內審查完,就必須、等於讓它無條件通過!

邱委員志偉:那你當然要有更多的補充資料、更多的說服力,讓社會大眾、讓國會能夠接受你這種裁決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你在作這種決策時,社會輿論或者國會對你的評價是好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公平會的決定是經得起考驗的。

邱委員志偉:如果對你的評價、對你作的決策認為是正確的、是支持的,我想社會輿論不會有那麼大的反彈。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您可以檢驗我們的處分,我們對於它的認定還有事後防範的措施,其實我個人覺得相當的周延。

邱委員志偉:因為你有這個決議之後,NCC接著……

本席請教NCC虞副主委,你們很多的判斷跟決議也是按照公平會的決議嘛!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不是,我們是依據「有廣法」來審理這個股權移轉案。

邱委員志偉:你們作成這件事情的決議、通過這個案子,雖然有二十項附帶條件,但是公平會的決議、公平會的判斷有沒有對你們的決策造成影響?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公平會考慮的是有沒有違反公平競爭,本會考量的是對有線電視產業的影響、對消費者收視有線電視的權益的影響,以及有沒有違反……

邱委員志偉:沒有造成影響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因為目前的股權移轉,只是從一個外資移轉到另一個外資。

邱委員志偉:那未來的可能性──未來可能情事發生變更、法律條件變更、經營環境的調整,這個會不會在未來的可能性形成之後,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狀況?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未來如果法令變更,所有的申請事業要有所變更的話,必須重新申請,不會基於這一次的許可,而自然地在未來法令變更的情況之下能有一些什麼樣的方便。

邱委員志偉:好,你這樣解釋本席可以接受啦!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是、是。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通過的日期是1月21日?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

邱委員志偉:那也是在選舉之後一個禮拜,那時候新的民意已經產生了;而在新國會組成之後,對於你們這項決議,我們有共同連署聲明,希望貴會能夠重新再審議。對於這部分,貴會的立場是怎麼樣?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做為一個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分後,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也不應該再重新審議。

邱委員志偉:關於立法院高達七十四位委員連署的共同聲明書,其中提出諸多的疑點,希望你們重新審議並另為決議,這份共同聲明書,你們覺得對你們沒有任何拘束力?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知道有這麼多委員有疑義,但是本會依法作出的行政處分,可能有其他方式可以循法律途徑對於本會的處置……

邱委員志偉:所以起碼在520之前不會再重新審議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

邱委員志偉:最後我要請教鄧部長。現在公平會通過了,然後NCC也通過了,最後一關就是投審會嘛!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是。

邱委員志偉:投審會針對這個部分當然要嚴格把關嘛!同樣的,國會也對經濟部投審會作成正式的共同聲明,大概有七十幾位委員的連署,超過總數三分之二,希望投審會本於職責,先針對有那麼巨大爭議、可能社會輿論非常關注的重大議題,能夠暫緩審查。當然在本委員會中我們已經作成相關的連署,而共同聲明我們也已經發文給貴部了,我想這個代表國會的聲音,也代表人民的意見;所以對於國會的意見、人民的聲音,我覺得貴部應該要遵守這項決議跟看法,在520之前暫緩投審會的審查。請問部長你的意見呢?

鄧部長振中:我們當然都非常清楚剛才委員提到的聲明,而且為數很多的委員都有參加連署。

邱委員志偉:對。

鄧部長振中:現在投審會還是有它的職掌啦!它現在就是在把這個資料弄得更完整,至於什麼時候把它放到投審會的議程裡面,現在還沒有決定。

邱委員志偉:那520之前會不會審查?

鄧部長振中:現在還沒有作決定,這個要看看。我想有二個因素……

邱委員志偉:有可能審查嗎?

鄧部長振中:啊?

邱委員志偉:可能審查嗎?

鄧部長振中:它不是審查,它沒有權力審查,幕僚單位只能夠去蒐集資料。

邱委員志偉:蒐集資料後會不會開審查會?

鄧部長振中:那個審查會在機制上就是投審會了。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投審會在520之前會不會開審查會?

鄧部長振中:現在還沒有決定時間。

邱委員志偉:那誰來決定要不要開審查會?是由你來決定?

鄧部長振中:沈次長是……

邱委員志偉:最後還是你拍板定案,決定在520之前投審會要不要開會來討論嘛!

鄧部長振中:是,我可以。

邱委員志偉:本席請教你的立場,來自國會的建議、國會的連署聲明,甚至在委員會的提案及院會的提案,對經濟部都完全沒有任何拘束力嗎?

鄧部長振中:有。為了法律程序的完備,如果院會有一個決議案的話,我們一定要遵守。

邱委員志偉:好,如果院會有正式的決議,然後經濟部就不會在520之前針對中嘉案做任何投審會的審查?

鄧部長振中:是,假如決議裡面這麼清楚地寫出來,要求我們不可以在520之前開始……

邱委員志偉:國會是以委員會為中心制啊!委員會的意見在院會中大概不會有人有特別的意見啊!

 

鄧部長振中:我們瞭解。

邱委員志偉:經濟委員會十五位委員基本上都是全數通過,所以經濟委員會的決議就等同於在院會的效力一般嘛!

鄧部長振中:因為這個案子連署的委員很多,我覺得就是讓委員會通過一下,這樣法律程序完備的話,我們更好來遵循啦!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最後的結論就是:最後經濟部部長你還是要針對這個事情作最明智的判斷。

鄧部長振中:是、是。

邱委員志偉:大家共同的呼籲跟共識,都希望在520之前這個案子不要審,因為爭議太大。過去在公平會審理、NCC處理的過程之中,大家都有很多的疑慮未清,所以這部分一定要請部長慎之、再慎之啊!

鄧部長振中:好,謝謝委員。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好!包括剛才的邱委員還有好多的委員,都講出對中嘉案的看法,剛才也有講過:我們立法院的決議你們會不會遵守?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立法院決議一定要遵守。

蘇委員震清:好!我在這邊要回應也呼應一下剛才陳委員明文所講的事情,我在這邊也希望我們的馬總統不要再繼續下指導棋,畢竟任期已經快屆滿了。剛才陳委員明文講到他透過陳長文律師所寫的一篇文章,這個你有看過嘛!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是。

蘇委員震清:他裡面明確地指出「立法院所作的決議,只屬參考性質」是嗎?

鄧部長振中:院會作的決議應該不是參考性質。

蘇委員震清:對啊!那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呢?他學法律的他難道不懂嗎?所以我在這邊明確地說:為什麼馬英九總統到這個時候了你還在繼續下指導棋?根據我們的憲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立法監督行政,沒有錯嘛!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沒有錯。

蘇委員震清:而且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的決議內容中,提到「逾越憲法所定之立法院職權,僅屬建議性質」,明確寫出如果是逾越憲法的情形,對不對?那反過來講,如果沒有逾越憲法,立法院所作的決議,行政單位必須要完全遵守,這應該沒有錯吧!

鄧部長振中:有,我們沒有……

蘇委員震清:而且在釋字第五二○號解釋中是怎麼講的?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有參與決策權,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參與決策。我在這邊為什麼要跟部長講這個?這就是說,針對我們立法院所作的決議,也務必請行政單位要遵守!不要只是口頭說「尊重」而已,而是要去「遵守」!而且尊重不是放在嘴裡,是要放在心裡!就像禮拜一我所講的,連中油都已經偷跑!一個六百億元的重大開發案都偷跑了,你說這個對我們哪有尊重?對不對?所以你看我們現在有多少行政單位都是恣意妄為?所以在這邊我真的要呼籲經濟部,一個中嘉案這麼大的案子,一定要審慎,而且從遠傳的背景來講,我覺得更加要審慎而為之!

這其中包含著什麼?如果講到遠傳,剛才廖委員國棟提到了遠東集團,它在臺灣的這麼多事業裡面有多少的爭議性?包括連太平洋Sogo到現在都還有爭議性,對不對?剛才廖委員國棟也有講到,就商業性質來講,假的東西不能登記,從法院的判決裡面看到,太平洋Sogo的增資案,從一千萬元增資到四十億一千萬元,這個是假的行為,而且是經刑法判定了,但是你們現在到最後所講的變成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我們不得不遵守」!我跟你們呼籲過一句了,也跟我們相關的單位講過了,不要忘記行政法院只是行政救濟的一環,另外還有刑事判決,難道只有行政法院的判決可做依據嗎?如果將刑事判決都忽略,行政單位的肩膀到底夠不夠承擔?實在令人質疑。

部長,有這麼多委員建議,所以中嘉案一定要審慎為之。剛才也講到,如果立法院有做決議,我希望行政單位不要恣意妄為、無法無天的另外有所作為,這點希望你們要做到。

鄧部長振中:理律律師事務所有一位律師,但不是陳長文律師……

蘇委員震清:我要講的是總是在下指導棋,讀法律的人不是不知道這個規定。

鄧部長振中:我想還是要幫總統澄清一下。

蘇委員震清:不用澄清,這是司馬昭之心,愈澄清愈糟糕。

鄧部長振中:這是一個律師的意見,也不用牽拖到總統那裡去。

蘇委員震清:我常常在講,這就好像說過年剛好都是初一、8月15都是中秋,是「騙鬼袂食水」。莫名其妙的發一個文件出來,他學法律的會不知道?不要去騙人嘛!所以這種東西是愈描愈黑。

接下來請教虞副主委,在中嘉案的部分,遠傳承諾併中嘉之後的好多但書,對不對?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有那麼多但書?就是因為外界有許多疑慮。當然,你們說你們都是專業審查,所以要求這些、要求那些,而我是當事者的話,就希望可以提出多一些保證。但是娶老婆就一定會生兒子嗎?不會吧!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它承諾的事項一定都要做到。

蘇委員震清:這就講到一個重點,你們有沒有真正很專業的審查?其中有一項是遠傳承諾併中嘉後,光節點會從現在的500個降到300個,對不對?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

蘇委員震清:這個承諾你們接受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接受它的20項承諾。

蘇委員震清:你說你們有專業。拜託!這個承諾隨便講一講,你們就相信?這是一個落後的承諾,你們知道嗎?有線電視現在的光點服務是多少?節點服務的人數是多少?台南新永安是多少?沒有人能夠回答嗎?這樣你們還叫專業?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台南新永安已經百分之百數位化,中嘉有許多還沒有完成百分之百數位化。

蘇委員震清:我剛才之所以講是落後的承諾,因為從500個光節點降到300個,讓人感覺好像是原本500個,服務沒那麼好,現在改進到300個。但是台南新永安現在的光節點服務是150,台灣數位光訊是110,凱擘是170,獨獨遠傳的承諾是從500降到300。開玩笑!300也是夠落伍的,更不要說之前的500,而你們還同意,請問進步在哪裡?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它只是比500進步,而且這個承諾不是遠傳承諾的。

蘇委員震清:只從500進步到300,莫名其妙,人家現在都只剩110、170,你們沒有要求他們趕上別人,這樣你們也相信?你們的專業在哪裡?副主委,愈講愈漏氣啦!他們這種倒退的承諾,你們都沒有站在專業角度來審查,還敢講其他的?這麼小的一件事,他們承諾從500個降到300個,你們卻不知道別人的服務已經到什麼程度了,竟然答應,專業在哪裡?這麼小的事情,你們都沒有注意、沒有關心,你們關心的是什麼?這裡面是不是藏了有多大的秘密?難怪外界會質疑。我只對NCC點出這個小細節,你們就沒本事,還說你們對這個案子有多清楚。

接下來再請教公平會吳主任委員,中嘉承諾不得擔任半數以上兩席的董事,而且不得實質控制,對不對?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對。

蘇委員震清:他們如果違反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違反,按照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九條的法律後果是很嚴重的。

蘇委員震清:如果合併後違反規定,後果很嚴重,要重新處分,將他們分開;對不起!你們也沒這個本事。剛才黃偉哲委員問到你們要怎麼辦,你們就只能處分,但是處分的時效在哪裡?你們也曾處理過好樂迪與錢櫃的合併案,結果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違法結合,我們就處罰。

蘇委員震清:結果延宕10年,到現在還在處理,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震清:這就講到重點,如果他們的承諾不照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不起,處分確定了。

蘇委員震清:處理多久了?何時處理好的?

主席:請公平會綜合規劃處許處長答復。

許處長淑幸:主席、各位委員。它曾被我們處分兩次,一次是99年,一次是101年。

蘇委員震清:處理多久才處理好?處分是處分了,但你們如何跟他們做最好的界定?如果中嘉、遠傳承諾的事情沒有做到,反正已經合併,你們最大的處分有辦法讓他們恢復嗎?合併就無法再恢復了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罰它,另外就是可以……

蘇委員震清:罰有什麼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禁止它的結合,把它分開,或是處分它的股份。

蘇委員震清:你可以罰它幾十萬到5,000萬,罰了又怎麼樣?它有這麼大的財力,怕你們罰嗎?為防範未來,所以要跳脫自己情感,做專業審查,對不對?我今天就是要從中嘉案衍生到「日矽案」,也就是日月光與矽品的合作案,報紙報導說今天安排這個案子,就是要給他們技術卡關。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絕對不會,我相信絕對不是這樣。

蘇委員震清:你也知道我們每星期一、三、四是在各委員會開會,這次分配到我排經濟部與公平會的案子,林岱樺召委排農委會與國發會的案子。第一個禮拜我當然排最大部,所以星期一是排經濟部長的業務報告;而你們的業務報告如果今天我不排,明天也要排,總是要做業務報告的,這是慣例,不能因為你們要審「日矽案」,我就把你們跳到星期一,外界會質疑我們好像針對特定案件在做處理,所以無論我們怎麼做,人家都有話說。今天的報紙報導,公平會嗆說有特定人施壓;另外也有報紙報導,如果矽品下市,對台灣會造成八大損失及八大疑慮。所以我要跟主委講,這個日矽併購案對台灣的影響真的非常大,我只要求一點,公平會處理這個案子時,一定要跳脫個人情感因素,而且要做實質的專案審查,這點有沒有辦法承諾?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完全、完全贊成蘇委員的看法。

蘇委員震清:剛才廖國棟委員詢問到要不要開公聽會,你說你們已經開了好多次。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開了3天了。

蘇委員震清:你們實際只開過一次會,而且是秘密會議,另外二次其實是行政審查的形式,不對外開放。這都是你們的權責,我要講的是,我們希望真的如同廖國棟委員所說,要多開公聽會來聽大家的聲音。今天的報紙寫到,你回答說如果3月17日來不及,不是你們作業來不及;我也知道你們都是加班在做,連過年也在加班,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為了這個案子,公平會的所有同仁日以繼夜的加班,春節期間也很辛苦,這個外界都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做?就是希望在3月17日完成。你在今天的報紙上講得很好,那是他們送件的問題,不是你們審查的問題。所以我要跟你說,這件事情真的要審慎、客觀、專業的好好審查。至於到底是合併好還是維持現狀好?我覺得幾個點你們真的要注意,我既不替日月光說話,也不為矽品說話,只要對國家、社會好,我都全力贊成,但你們是獨立審查單位,有關這個案子的決定,我相信你們現在已陷入兩難,所以我希望你們多召開公聽會,聽取多方意見,你們聽完意見不對外表達任何看法的做法是對的,因為你們不要受影響,但可以廣蒐意見。你們現在考慮的併購案,是以全球做為考量,還是只考量國內市場?這個案子你們可能會以打世界盃、全球市場做為考量,但要打世界盃就只能有一家嗎?2家或3家不可以嗎?不管是全球考量還是國內市場考量,都不要有很多不對等的條件存在,這點你們要考慮。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如果沒有通過的話,是不是真的會影響台灣產業未來的國際發展,你們也要納入考慮。此外,國際下單都會分散風險,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震清:目前台灣有2大1中34小,這2家大公司合併後,國際廠商會不會考慮減少訂單?這2家公司合併後,會不會有裁員問題、工作人員會不會減少?垂直的產業會不會受影響?未來那34家小公司何去何從?我們都要考量。本席認為,我們真的要結合起來打世界盃,但是打世界盃的方式很多,合併只是其中一種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震清:2大1中34小產業,對台灣未來的整體發展有何影響?合併以後是否真的對台灣有利?如果維持現狀不合併,用政府的力量更加積極地輔導,是否對台灣更有利,才是日矽案做決策的最大重點。憑良心講,我也知道主委要做這個決定很困難,據報導,目前有特定人士施壓,而且應該有不同的施壓點,有人說一定要合併,有人可能會說不能合併,所以你們現在陷入兩難,不管如何,請你們站在國家、社會最好的立場來做最後的決定,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完全同意蘇委員的看法,謝謝蘇委員的支持。

主席(蘇委員震清):管委員碧玲請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由學界轉入政界,這是你們的第一個工作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

管委員碧玲:副主委呢?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從學校之後,是。

管委員碧玲:難怪你不知道,沒有歷練,對權力的運作沒有經驗,所以抵抗壓力和挑戰就沒有魄力,我要給你們留下學者從政的歷史註解,郎亞玲女士說,遠傳很清楚告訴你們,以債作股是不得已,實際上是真的要入主中嘉,只不過現在有黨政軍條款,所以他們必須規避,將來只要法令鬆綁,就會水到渠成;你們都知道,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管委員碧玲:審查過程中都知道,副主委知不知道?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知道。

管委員碧玲:主委知不知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了解。

管委員碧玲:都知道,實質就是遠傳入主中嘉,只不過形式合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結論是不對的。

管委員碧玲:遠傳的老闆已經開始約談中嘉的人事了,中嘉的執行長也已經請假了,這是今天我們立法委員在NCC那邊揭露的,這件事你們知道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不知道。

管委員碧玲:不知道嘛!為什麼結構會變成這樣?因為實質就是遠傳入主中嘉,可是你們在形式上替它擦脂抹粉,公平會的報告第5頁中的「僅涉及中嘉母公司的股權結構」,也是替他們擦脂抹粉,吳主委,這就是你的歷史定位,你可以把這一頁留下來做為傳家之寶,學者從政留下來的歷史定位就是為遠傳擦脂抹粉,遠傳告訴你們實質,你替它擦脂抹粉,只做形式審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在法律上沒有辦法轉換成股份。

管委員碧玲:虞副主委,你的報告第3、4頁同樣也做了化妝師擦脂抹粉的工作,你也可以把這個報告帶回家做傳家之寶,然後把郎女士那句話印下來,這真的是你們兩位學者從政最後留下來的身影。那是什麼?那是一隻狼披著羊皮來敲門的時候,你說來者是客而表示歡迎,並告訴別人它是一隻羊,而不是一匹狼,受社會公評,這是本席的定位。你們知道它實質入主中嘉,所以你們戒慎恐懼,對不對?你們有沒有很戒慎恐懼?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剛剛他只是說未來法律改變的時候,他的意願。

管委員碧玲:可是你們現在就要它附負擔,你們現在的附負擔就十分戒慎恐懼地限制它不能這樣、不能那樣,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管委員碧玲:NCC有附負擔,要求遠傳不能這樣、不能那樣,對不對?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的。

管委員碧玲:公平會的附負擔總共有3點,3大點的附負擔全部在防範遠傳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防範它實質入主。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要防範?

吳主任委員秀明:代表它現在並沒有實質入主。

管委員碧玲:如果現在沒有,你們大可不必大張旗鼓地弄個附負擔,為什麼要把它弄出來?現在還沒有發生的事情,你們卻要變成附負擔的實質內容,為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預先防範。

管委員碧玲:因為實質是,所以你們必須嚴加防範,這不叫預先防範,而是嚴加防範,因為你現在就在防範,不是防範未來,所以嚴加防範,由此可見,你們非常戒慎恐懼。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的意見我們尊重,但實際上不是這樣。

管委員碧玲:事實就是這樣,你當然不會承認,因為我的指控,對你來講太沈重了,可是我必須說真話,因為我也是學者從政,我們的來路都一樣,可是本席的擔當和魄力是你們望之莫及的,我今天就用這種心態告訴你們,學者從政不應該這樣,你們嚴加防範是因為戒慎恐懼,可是你們建立的機制是什麼?副主委,你們的附負擔第19點、第20點要求他們必須成立一個小組。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定期陳報其承諾事項的進度。

管委員碧玲:定期陳報是什麼制度?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因為他們做了很多承諾,譬如5年要投資40億。

管委員碧玲:這個制度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裡面很多,我處理過管線的管理,我們的民生管線管理就是這種制度,這種制度叫什麼名字?你貴為國家的副部長,這種基本制度你都叫不出名字,這個制度叫做自主管理啦!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除了他們自己要跟我們陳報以外,我們也會去檢查。

管委員碧玲:基本上,這個操作模式就是自主管理制度,所以你們今天戒慎恐懼,因為你們不做實質審查,只做形式審查,你們把法律當做工具,你們把自己領導的角色當做法匠,你們做了實質審查,可是你們戒慎恐懼,所以你們弄了一個銅牆鐵壁的附負擔,現在就開始規範它,但是機制上卻採取自主管理,大放水啊!可是我知道你們為什麼必須如此,當他們這樣來挑戰行政能量時,你們知道這麼多的負擔是做不來的,就如我剛才講的,中嘉執行長已經請假3個禮拜了,徐先生也已經約詢過他們的員工了,這件事情到底是真是假,你們要去查證嘛!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我們會去查證。

管委員碧玲:如果是真的就表示一切破功了,君子欺之以方,你們被欺負了,因為一切破功了,那要不要重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去調查這是不是真實的。

管委員碧玲:如果是真的,要不要重審?人家隨便講一句話,你們就必須去調查,可見是引狼入室,然後又要嚴加管理,加上制度做不到,還要自主管理,人家不告訴你們,你們就不知所以,這就是整件案子的狀況,本席是這樣看的。

數位匯流的時代,大家都很想卡位,卡位不是壞事,當那個時代還沒有來時,有人要規避法令先卡位時,你們不應該這麼不公平。如果黨政軍條款鬆綁了,我當然很希望中華電信來入主,也希望我們國家有主權基金來入主,還有希望國營事業也可以來,避免我們的有線電視成為全球化之中私募基金炒作財務槓桿的商品。我舉例給你看中嘉是怎麼炒作的,高雄有兩家,一家叫慶聯,一家叫港都,港都編38.91億,慶聯編78.9億,兩家加起來用一百多億去買母公司的商譽,這是一種空氣,而這一百多億都是從銀行貸款。換言之,這家私募基金,以高雄的這兩家而言,他們的財務槓桿多麼容易操作,慶聯及港都兩家可以向銀行借一百多億,利息就用收視的盈餘來付就夠了,可見已經變成國際資本炒作的商品了,而它仍然是有國家安全疑慮的非正常國家的媒體,在你們的領導之下變成這樣的性質,而且你們在過程中也不斷地予以掩護。

公平會主委說他們必須在期限內很快地予以通過,否則的話就會自動生效,請問部長,你們有沒有這個問題?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這個問題。

管委員碧玲:你們有啊!

鄧部長振中:你說的是投資審議方面的法律嗎?

管委員碧玲:如果他們將案子送進來,投審會的期限是多久?

鄧部長振中:文件齊備後的兩個月……

管委員碧玲:公平會是多久?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文件齊備後,30天加60天……

管委員碧玲:你們是3個月,他們是2個月。部長,到520會多久呢?

鄧部長振中:文件齊備……

管委員碧玲:從進來到現在呢?

鄧部長振中:進來到現在已經很久了,大概是7月、8月就進來了。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超過2個月?

鄧部長振中:條件還沒有符合。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但是時間已經超過了。部長以文件尚未齊備來拖時間,可是主委卻沒有拖時間。

請問部長,現在有沒有繼續開會呢?

鄧部長振中:投審會沒有開。

管委員碧玲:工作會議有沒有開?

鄧部長振中:幕僚之間有在……

管委員碧玲:工作會議有在開。

鄧部長振中:執秘告訴我工作會議沒有開。

管委員碧玲:現在到520還有兩個月,如果工作會議一直開,3月下旬時說文件齊備,如果審議會不開,520新政府一上台後,審議會馬上就要開,所以不是520後再審,這樣是不夠的。如果520後再審,有可能在320以前文件就要齊備,屆時520就不得不審。本席的要求為不是520以後再審,而是520之前不可以讓其備齊文件,就是要繼續叫他們補件,這才是你們的本意,因為你的本意是要延到520以後嘛!你的本意要延,就不要技術性讓520以後沒有空間,做不做得到呢?

鄧部長振中:這有一點困難,文件齊備……

管委員碧玲:文件什麼時候要齊備?我已經問出來了,他們的工作會議有在開。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這要看申請人什麼時候將資料送過來。

管委員碧玲:照你這樣講,主導人是在申請人,你們憑什麼大剌剌答應520後再處理,簡直是在欺騙社會嘛!這是關鍵之處,而所有人都沒有問到關鍵,所以這正好是生死門啊!

張執行秘書銘斌:在文件齊備後,我們還要將文件送給通傳會、公平會去表示意見。

管委員碧玲:就兩個月嘛!如果320以前文件齊備,520上台當天就得審。如果520開始審,你們給他們的空間是2次或4次,時間是2個月、1個月或半個月,就是520上台後,你們會給新政府開審查會的時間是多長呢?

鄧部長振中:齊備是……

管委員碧玲:如果你們可以主導,你們就告訴我,你們會給新政府開審查會的期限嗎?

鄧部長振中:看整個案子的進度……

管委員碧玲:你不答應嘛!我已經講那麼清楚了。

鄧部長振中:我沒有辦法……

管委員碧玲:我不跟你囉唆,因為你不肯答應,我已經講得那麼明白了。

鄧部長振中:我只是回答……

管委員碧玲:你們的承諾是口惠實不至,以後新政府根本沒有足夠深入審查的空間。

鄧部長振中:應該不會啦!

管委員碧玲:那你就應該要承諾。

鄧部長振中:我只是說回答不上來這個問題,沒有說不肯,我一直都不會說不肯啊!

管委員碧玲:文件齊備只有2個月,我們會檢視這一點,這是你們離開政府重要治國職位的最後身影,他們兩位已經被我蓋棺論定了,就是不好看,也是學者從政失敗的案例,因此我對部長是有期待的。

主席:蘇委員治芬質詢完後處理臨時提案。

現在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管委員提到你們兩位學者從政,本席聽完後為你們感到很委屈,我各自給你們20秒論述一下你們的委屈點,否則你們就被歷史定位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跟王委員報告,其實中嘉案我們是完全依照公平法審議,遠傳並沒有入股,也沒有任何實質上控制中嘉的情況,未來我們也做了周全的防範,它不可能有任何真正介入控制的機會,如果真的發現,我們也有很明確的法律效果處置。

王委員惠美:這是你的說法,副主委呢?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管委員提到遠傳時表示,他們未來願望是希望廣電法放鬆黨政軍條款,在那個情況下,他們希望能夠參與中嘉的經營入股,但是在法令沒有改變之前,他們還是維持債權身分,只能拿利息,對於中嘉是沒有任何影響力的,所以依法這是合法的。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是依法?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的。

王委員惠美:所以管委員會說你們兩個是法匠。公平會表示,知曉遠傳的目的和策略,但目前無法排除遠傳可能在法令鬆綁前先透過其他方式控制、參與結合事業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既然你們知曉,也滿擔心,可能是基於你們學者的道德良心,才給了他們20個但書,是不是?你們設下防火牆,但我們擔心他們會跨過去,防火牆是實質看得到的,但可以爬牆,也行以走地下道,你覺得你們這個20項但書有用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我們的但書或負擔設計還滿周延的,除了明確規定外,還有概括的規定。

王委員惠美:好,我們再來談罰則問題。你們現在只用現有法令懲罰、裁處,但並沒有辦法把原處分廢除掉,有沒有這個法令?沒有,所以他們是「頭過身就過」,到最後根本就是「無法度」,不是這樣嗎?現在大家擔心的就是這點,中嘉的收視戶占有率確實是23%,大家就很擔心到最後會不會變成我們的言論被箝制?大家擔心的就是這個問題而已!你們怎麼說?有沒有辦法把原處分廢除?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假如它違背跟我們所做的20項具體承諾,我們可能會有依法裁罰……

王委員惠美:好啦!就像剛剛委員講的,已經在處理人事了,這部分如果要去查,要來接任的員工會告訴你是經過徐董事長親自面試的嗎?我們用正常的理論來看,為什麼它不去找銀行?這100多億它再找兩家銀行就ok了,為什麼要找遠傳用這個所謂的不可轉換公司債呢?債最後換成股,這是一般合理的作法,不是嗎?你明明也知道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債未來要轉換成股的話,必須要法令許可才可以轉,法令一天不許可,就不可以轉。

王委員惠美:你就都在學術界啊!如果你有一般經營理念的話,今天一個大股東不要明講,只要打個噴嚏,我們就要趕快幫他找感冒藥,你聽得懂我在講什麼嗎?他是大股東耶!他今天講個什麼事,你敢不聽嗎?我說他只要打個噴嚏,你就必須趕快找感冒藥,這並不過分喔!那你如何控管呢?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你要如何避免?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行政機關的裁量必須依法,完全依照法律規定,外界的猜測……

王委員惠美:既然你們有這些顧慮,為什麼不乾脆退件?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退件也必須有法律依據才可以否准。

王委員惠美:所以啊!只好被人家歷史定位如此!好啦!我再請教經濟部鄧部長,現在部長你是最後的良心了。如果一個投資案非常簡單,就不會弄這麼多層次投資,於法而言,這絕對是非常完美的資金來源,對不對?剛剛講的,請問你如何用你的方法,把你最後的這道良心給顧住?有什麼方法嗎?以你的歷練,到現在有沒有想到什麼好的方法,把最後這道良心給拿出來,有沒有?還有剛剛你們那個執秘,我問他投審會有沒有時間壓力,因為我知道前面有三個月的時間壓力,他告訴我沒有,可是現在卻告訴我有兩個月!奇怪,講的東西怎麼都不太一樣,我剛剛問他,難道他的回答是假的嗎?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不是啦!那是文件齊備部分,這部分實在是很不確定。

王委員惠美:你今天的報告中一再提及美國,你也很煩,對不對?這種事情要丟到你頭上來!美國的案件除了必要部分,不管金額大小都不用審,但只要牽涉到國安部分,即使小案也可以介入,對不對?我看你對這個案件也很不願意審,可是不審還是要審。請問,在這次荷商案件申請過程中,出現了台灣的投資人,叫做廣欣伍公司,這間公司董事長叫做黃清苑,他同時是鴻海和國泰金控董事,也是達勝創投公司負責人,我要請教部長,廣欣伍公司登記的資本額有多大?

鄧部長振中:這我需要幫忙,我現在答不上,我必須再去查,投審會知道嗎?

王委員惠美:沒有人可以告訴你?好,我告訴你,我幫你查了,是50萬元!公司資本額50萬,可以拿22億投資金額出來!錢從哪裡來?你們要去了解,這非常重要,你們這邊的把關主要就是擔心中資入主台灣,而且這是非常重要的產業,對不對?好,這家公司資本額50萬元,可是這個黃清苑同時也是達勝創投公司老闆,這個創投公司當初在募集亞洲地區資金來源時鬧得沸沸揚揚,當時就有傳言可能有大陸資金挹注,所以儘管目前看來好像沒有陸資入主這樁交易案,大家都把眼光放在遠傳身上,這個當然也是我們應該要避免的,但是陸資有沒有進入這樁交易案,我們也不得不提出疑慮,是不是請部長……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提醒我們這些事,這些我們可能都已經要求他們列到補件範圍,如果沒有列進去的話,我們會再要求列入他們補充說明裡。

王委員惠美:以你的歷練,我還是要問你,你有沒有想到什麼良心方式?你們三位再聽一下,現在不是只有這個案件,除了遠傳併中嘉,後來還有鴻海併吞台灣寬頻的事,也是一樣讓人非常質疑,他們都是這樣,就是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置公司,資金來源到底從哪裡來?台灣投資英屬維京群島,維京群島又投資另外一家公司,然後再轉出來投資,針對這個資金來源,我還是要建議你們一定要非常小心,好不好?本席認為這不需要你們自己承擔,這麼多委員有這麼多疑慮,對不對?我看還是等到520政權交換之後,再讓他們去審,這樣也不至於讓人家說你們很急,又在政商勾結什麼的,而把你們自己的招牌打壞,我覺得這不太好,你的看法怎麼?520以後再審,你覺得怎樣?本席有這樣的提議,你支不支持?

請你把這個問題丟出去,免得你頭頂冒煙,或是請你想辦法在行政上做一些技術性的拖延,等520新政府上台後再讓他們去為這個問題頭痛,你現在不必再承受這個負擔,畢竟過了不對,不過也不對。以上建議,請部長考慮。

鄧部長振中: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質詢。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一大早我就一直坐在委員會聆聽委員同仁跟部長之間的詢答,看到委員同仁提出很多意見與建議,從部長的答詢過程中,我發現部長對你的主子也非常敬重,特別是你的口風也相當緊,譬如剛才管委員提到部長有行政裁量權,在行政上你必須遵循一定的步驟,但相對的,你在行政上也會遇到障礙,相信做過主官的人都應該了解這一點,舉個實例來說明,我國農產品要進口到日本,日本政府就非常聰明,他們擅於運用行政障礙來保護他們的農民與農業,所以剛才王委員跟部長提及行政問題時,我覺得很可惜的是,部長竟然沒有回應王委員的問題,其實就部長的權限而言,你是可以做到的,所以請你不要跟內行人講說:必須等文件齊備之後兩個月內才知道結果。部長不要提這些程序,我們認為這完全看部長自己的作為如何,本席之所以跟部長提這個問題,乃有鑑於台灣早期經過戒嚴,在一黨專政的氛圍下,不論人民日常生活或是整個政府機器的運轉,都被執政黨給牢牢掌握住,解嚴之後人民才有結社的自由,媒體也隨之開放,所以今天我們在這裡可以看到很多份報紙(平面媒體),另外,系統台、頻道台也一一出現,這樣一個開放的社會不僅讓民間充滿活力,對未來整個社會的發展也提供了無限多的機會,講到這裡相信部長同意我的說法吧?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

蘇委員治芬:經過解嚴之後,我們國家很多資源與機會都下放到民間,但是當我們看到整個民主發展過程中,請問部長,你對目前所發生的一些現象會不會覺得很擔心?光講媒體的部分,請問部長,你擔不擔心目前系統台的問題?我們很擔心這一塊再回到過去戒嚴時期的狀態,到時候黨政軍還會不會再一把抓?當然,目前存在於系統台中很多商業投機的手法,固然不同於戒嚴時期的運作模式,但也完全掌控我們人民對媒體的親近權,這是部長的話,希望部長這一關要特別注意。

民國83年大法官會議針對廣播電視電波頻率所做的解釋,廣播電視之電波頻率為有限性之公共資源,國家應制定法律,使主管機關對於開放電波頻率之規劃與分配,能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審慎決定,以謀求廣播電視之均衡發展;民眾亦得有更多利用媒體的機會。此一解釋文賦予我國法律體系對於政府管制廣電媒體政策的正當性,同時,也讓人民享有媒體的近用權,得要求媒體提供版面,讓人民有言論發表的自由,以媒體而言,如無條件強制傳播媒體接受民眾表達其反對意見之要求,無異剝奪媒體之編輯自由,造成傳播媒體在報導上瞻前顧後、畏縮妥協之結果,反足影響其確實、公正報導與評論之功能。是故民眾「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應在兼顧媒體編輯自由之原則下,予以尊重。如何設定上述「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條件,自亦應於法律內為明確之規定,期臻平等。正因為有這樣的解釋文,才讓我們對目前的體制非常擔心。

依現行政府體制,投審會隸屬於經濟部長之下,請問部長,公平會與NCC又如何?

鄧部長振中:NCC是一個獨立的機構。

蘇委員治芬:這兩個單位為什麼都是獨立的機關?它們跟你的行政權是相互牽制、相互制衡的,我們先來看公平會,為了幫人民把關,若有公司發行公司債,公平會就可以明白告訴民眾: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這不是一種實質股權。對公平會這樣的說法,本席當然可以接受;但NCC可不可以這樣講?它能不能也幫人民的權益把關?當我們從戒嚴時期來到解嚴可以充分享有媒體自由的時候,NCC絕對不能再講跟公平會一樣的話,也就是說,NCC不能再依法論法了。剛才公平會在回答委員質詢時表示,未來你們一定會有周全的防範,請問公平會到底有多少人力來做周全的防範?居然還敢用「周全」這個字眼,在公務體系中用「周全」兩個字也未免太恐怖了!因為就實務經驗上來看,公務人員絕對做不到「周全」,特別是要做到周全的防範措施,必須有相關配套機制與充分的預算為前提,否則如何能做到?方才管委員在質詢中就跟你講到很多這方面的道理。

因為我們來自地方基層,所以對這方面有相當多的情報,過去系統台在各地爭得非常兇,地方系統台的背後政商關係真的勾結得非常厲害,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激烈廝殺之後,今天已經慢慢建立一些管道出來,舉個實例來說,某家地方的系統台對外宣稱有大財團對他們投資上千萬,而這個大財團的背後竟然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有投資若干股份,以上千萬的投資,可以說幾乎可以買下這家地方系統台,但是因為黨政軍不得介入媒體,所以這家地方系統台最後是以二千多萬跟該財團買回他們原來所持有的股權,在一來一往之間,地方系統台寧可多花一千多萬就是為了守住這個分寸。

本席不明白,政府為什麼對遠雄、摩根史坦利有這麼多的顧慮?剛才虞副主委在答復某位委員同仁質詢時提到,摩根史坦利Morgan Stanley的股份中「應該沒有」中資的成分,請問副主委,你現在還敢講一遍同樣的話嗎?你剛才是否使用「應該沒有」這個字眼?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知道,摩根史坦利在國際間是一家規模很大的公司,它來台灣要購買中嘉的NHPA……

蘇委員治芬:現在我就把幾家公司show給大家看,請問騰訊、中國移動、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算不算是中資?在談完摩根史坦利以後我們再來談談遠雄,目前遠雄含有政府的資金大約是2.89%,他們利用商業投機的手法,對外發行公司債,這種現象你們該讓它存在嗎?如果今天你們NCC告訴我遠雄並沒有違法,即使如此,試問你們是否還要讓這種現象繼續存在?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必須完全遵照有廣法來審議這個案子,該法規定不可以投資,指的是不可以持有股份。

蘇委員治芬:本席請教副主委的重點是:你們到底要不要讓這種現象繼續存在?如果我們國家的政策是要保障黨政軍不要介入媒體,以NCC身為一個獨立機關而言,面對這種現象,你們到底該有什麼樣的作為?難道你不知道NCC必須為國人的權益做實質的把關嗎?剛才管委員一再強調你們不要只做形式上的把關,但事實上,你們就是只做形式把關,今天你們NCC的立場若是如此,試問國家為何在投審會與公平會之外再賦予NCC這個獨立機關的權責?當初只要維持投審會與公平會兩制就好了,為何還要另外成立NCC這個獨立機關?殊不知誰也管不到你們這個機關!所以,你們一定要獨立客觀,為維護人民權益嚴格把關,不要讓商業投機的行為影響到民眾對媒體的近用權,正因為這個現象存在於我們社會當中,所以才讓本席非常擔心,難道你們不擔心嗎?剛才陳明文委員在質詢時指出,大家對於中資介入國內媒體已感到非常憂慮,他還問副主委知不知道這件事情,請問副主委的說法如何?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知道。

蘇委員治芬:你既然知道這件事情的民調,但剛才陳委員在問副主委:為什麼台灣人會這麼擔心這件事?根據民調結果竟然有高達百分之六十幾的民眾對此感到擔心與憂慮,我記得你當時的回答是你不知道,在不知道台灣民間是如此擔心這件事的前提下,面對這種投機違規的現象,你又如何為我們把關?縱然他們不違法,請問你們NCC的立場又是如何?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NCC是一個獨立機關,其所代表的意義是:其決策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困擾,而且必須依法行政。

蘇委員治芬:你所謂的依法行政,就是規避目前存在於我們社會上的種種現象,請問NCC有調查權嗎?包括遠傳背後所有的股金,你們都沒有找到任何一點蛛絲馬跡嗎?就算是我們想查國民黨的黨營事業,如果沒有調查權,老實講都很難查。如果沒有調查權,你們如何要求業者提出證明文件?如果不從這些證明文件展開調查,請問你們要怎麼查他們背後到底有沒有政府的資金?Morgan Stanley公司購買中嘉NHPA基金的問題就有這種疑慮,請教副主委,你們到底要怎麼查這些事情?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NHPA是一個封閉型的基金,它的股東都是有名有姓的。

蘇委員治芬:照副主委員所說,你們再怎麼查、再怎麼把關,也都是只做形式上的審查。目前你們在審核類似系統頻道究竟該給誰,或是不該給誰,你們所抱持的心態與立場為何?如果今天是遠傳以掌握百分之六十的股權進駐中嘉,將來國內的系統台就可歸類為三大系統,即富邦、中嘉、年代與鴻海,請問這三大系統在中國有沒有進行投資?根據我們的了解,這三大系統在中國都有進行投資,在此情況下,未來他們會不會影響或干涉媒體的新聞自由?請問部長,你會不會擔心?本席認為,你既然掌握行政權,就請部長善於利用行政障礙,不知道部長是否認為可行?

鄧部長振中: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在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的同時,請行政單位把所有臨時提案的內容仔細看過,因為剛才我已看過一遍,發現很多提案可能還要再做一些文字修正,所以,稍後在徵詢行政單位意見時,請你們審慎應對。

現在就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內容。

臨時提案:

1、

中嘉轉售案的主管機關投審會,依據因NCC在本中嘉案的決議上,有法令上解釋的不當縮限等瑕疵,導致法律上的疑慮未解,應將退回應重新審查。

說明:

一、根據金管會的定義,購買公司債不單只是建立債權關係,也是一種投資行為。有線電視廣播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被扭曲成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

二、投審會之錯誤解釋造成社會大眾疑慮,本案應將退回重新審查。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邱志偉  蘇治芬  王惠美

2、

對於外國及投資人入股本國企業,經濟部雖訂有5大限制條件卻不足以防範國內企業被控制、關鍵技術外流及影響國家安全等威脅。經濟部應於兩周內(3月23日,三前)研議補強機制,或採艾克森-芙羅瑞修正案精神,立法授權總統有權於特定情形下阻止涉及外國人之某些交易行為的發生。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蘇治芬  邱志偉  王惠美

3、

鑑於邇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併購案件爭議不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屢次通過有壟斷言論之虞或有違法爭議的媒體併購案,而日前具重大爭議的遠傳中嘉案亦以附負擔方式通過,引發譁然,已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公權力之信任,而今本案將進入經濟部投審會審查,針對此一具有重大爭議的併購案,在新的民意選擇了不同政黨執政後,應交由新政府審議此案,爰要求經濟部投審會現暫停審議該案。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王惠美

4、

中鋼公司為經濟部直接投資並有官派董事長之事業,其子公司中龍鋼鐵公司近年被指為中部地區空氣污染物主要來源之一,又102年以來發生數起倒渣廠傾倒之高溫爐渣遇到水或其他化學物質,高速汽化造成「渣爆」意外,卻因無重大傷亡而規避通報,然而此類意外不僅危及工廠員工生命健康,亦凸顯出中鋼經營階層對環保及工安的重視仍待加強。爰要求經濟部應責成所指派之中鋼公股代表,指示中龍鋼鐵配合地方政府進行空污監控與工安調查,並於一個月內就近四年「渣爆」事故因素調查及改善規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王惠美

5、

鑑於中嘉轉售一案雖有助於數位匯流發展,然中嘉屬國內第二大系統業者,轉售後有妨礙市場競爭、侵害人民媒體近用權之虞,雖有業者承諾事項附帶通過,然其效力與標準令人存疑,本案對台灣傳播產業弊大於利。中嘉購買者遠傳有黨政軍持股疑慮,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更有中資介入,對國家安全實為一大傷害。爰建請主關機關立即否決此案,嚴守國家安全底線,並研擬敏感產業把關加嚴之法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廖國棟  林岱樺  邱議瑩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6、

針對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學者公開於報章雜誌呼籲,過去國內半導體產業沒有發生過敵意併購案,而半導體產業技術的發展也被視為國家現代化的指標之一,亞洲各國紛紛視發展半導體產業為國家重大政策之一,鑑於半導體產業之併購影響深遠,爰此要求經濟部必須於一個月內,聘請獨立研究機構完成日月光併購矽品及半導體產業併購之經濟分析報告,以作為公平會審查時之參考依據。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江啟臣

7、

鑑於國內首宗敵意併購案(日月光併購矽品)涉及層面廣泛,有多位學者指出,日矽併購案在中國反壟斷審查過關機會不大,加上中國反壟斷審查具有域外效力,若禁止合併連同海外都禁止。公平會近日以加班趕工方式進行審查,未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假若日矽併購案未來被其他國家依反壟斷法判定禁止結合,受到衝擊的將會是小股民;鑑於同為獨立機關NCC過去處理具爭議案件均有召開公聽會彙集意見(附件一),為避免往後不必要的紛擾,保障國內全體投資人權益,爰要求經濟部、公平會應於今年4月15日前辦理二場日月光併購矽品案針對產品市場、地理市場、技術創新、是否造成限制競爭及對整體的經濟利益影響之公聽會,以釐清爭議,在公聽會未完成前,公平會應暫緩做出決議。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蘇治芬  邱志偉  江啟臣

 

附件一:NCC、立法院針對重大案件召開公聽會(含聽證)一覽表

 

日期

案件及法案

召集公聽會單位

次數

105.02.26

反媒體壟斷專法

立法院(時代力量)

1

105.01.22

遠中嘉案

NCC

2

104.11.26(聽證)

104.11.05

全球一動(Wimax)換照案

NCC

1

104.05.14

亞太台灣大漫遊共用案

NCC

1

104.04.13(聽證)

亞太國碁核心網路共用

NCC

1

102.07.03

年代壹電視案

NCC

1

104.06.30

4G釋照

NCC

4

102.02.05

101.11.30

101.11.11

立法院(民進黨)

101.05.07

旺中併中嘉案

NCC

3

100.10.24

100.09.06(聽證)

104.11.26

大富(富邦)併凱擘案

NCC

3

102.11.13(聽證)

 

99.11.04

 

8、

中嘉案因為遠東集團歷來所涉之爭議案件甚多,其中還有其幹部遭法院判決確定使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以及主管機關認定尚在整體事實不確定狀態之中,鑑於媒體係第四權,經營者應具備相當社會信任度,行政程序也不應該存有整體事實不確定的因素,爰決議在遠東集團所涉入之相關公權力登記事項尚有不確定疑慮前,其集團所提具之各項資料欠缺確信基礎,故中嘉案無審議空間,應俟相關爭議無整體事實不確定狀態後,再行審議遠東集團所提之中嘉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王惠美

9、

有關遠東集團所涉入之多項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從早期太流公司登記涉有法院判決確定之使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案,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爭議案件,及中嘉併購案,皆涉及提供政府審議之資料正確性與合法性,並重創政府制度公信力,為釐清政府於此爭議案件之合法合理處置措施為何?爰提案針對相關爭議案件,邀集產官學界及法學代表,由本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公聽會,以釐清案情,避免爭議繼續延宕擴大。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王惠美

10、

針對「中嘉轉售案」(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相關單位對本案之審議過程存有重大爭議;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作決議,除程序上仍有重大瑕疵及疑慮;此外,中嘉轉售案顯有脫法行為,不符法律規範意旨,復有造成媒體壟斷之情事;另查立法院過半數委員業於1月28日提出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重新審議本案,並作出不予通過之決議之共同聲明;爰嚴正要求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重新審議「中嘉轉售案」案、重新作成決議之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不應審議「中嘉轉售案」,以維公益。

提案人:蘇震清  廖國棟  林岱樺  蔡培慧  徐永明  蘇治芬  王惠美  邱議瑩  邱志偉  管碧玲

11、

查立法院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已作成通案決議:「()……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擬收購我國半導體封裝測試三大廠商,顯然是中國全球戰略性收購之一環。對於中國大陸資金可能藉由台灣開放社會的特性,化身為民間公司進行不當人才挖腳、商業機密竊取、技術移轉等行為,更是政府應積極防範,以維繫台灣經濟安全;面對中國大陸戰略性之出擊,我國政府更不容輕率以對,爰要求:1.攸關我國敏感技術、產業存續之半導體設計產業,政府在現階段不得開放陸資投資。2.就整體IC產業所涉敏感科技、國家安全、產業佈局及影響評估等,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應予嚴審,在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前,經濟部投審會不得許可陸資來台相關投資或併購案。3.針對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擬收購我國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股權一案,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予嚴審,在相關影響評估等未向立法院報告前,不得許可。」在案。

惟針對現行禁止陸資來台投資之半導體設計產業,先前卻傳出經濟部及所屬擬啟動檢討陸資來台投資IC設計流程之情。

爰嚴正要求:

1.行政部門應確實遵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決議(),不得恣意而為。

2.參考美國基於國家安全、產業存續而拒絕、限制中國資金投資之相關案例,經濟部應儘速檢討並強化投資審議機制。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廖國棟  蘇治芬  徐永明  林岱樺  蔡培慧  邱志偉  王惠美  邱議瑩  管碧玲

12、

針對摩根史坦利私募基金依法申請併購中嘉案,經過NCC及公平會長達半年的審議並附加20項條件後通過,本案依憲法機關權力分立原則,行政單位應依法進行相關程序,另為讓國際投資人對台灣審查外資的透明度增加信心擴大國際投資,本案應不為政權之更迭而拖延審查程序,爰要求經濟部應以NCC及公平會之審查結果,基於部會職責嚴格審該投資案,以提升台灣經濟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13、

為提振台灣媒體產業經濟的正常及公平發展,「中嘉轉售案(摩根史坦利亞洲私募基金(NHPEA)併購中嘉)」如於經濟部投審會通過投資許可後,要求通傳會應依法審慎審查申請人的營運計畫,並嚴格要求其落實20項承諾事項。未來該公司如未確實履行承諾事項,通傳會除應依法栽處外,不排除得依法廢止原處分的全部或一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持有線電視產業秩序。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14、

十三、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公司(中嘉)乙案,遠傳電信公司為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範,與Morgan StanleyPrivate Equity Asia IV,L.L.C(摩根史坦利亞洲)合作,以新台幣171.2億元取得前述荷商所發行公司債,在未修訂前法放寬「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有線電視系統前,先行取得中嘉;唯其所購公司債,恐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1項「系統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經營」爭議。為使爭議釐清及避免政府政策不連貫,爰要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接前,暫停審查該項投資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5、

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出資,以新加坡成立的「Dynami Vision Pte.Ltd」與Macquarie APTT Management Pte.ltd(麥格理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管理公司MAMPL)交易案,已於105年2月16日送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MAMPL負責管理「Asian Pay Television Trust (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並持有該基金3%,此交易總金額約美金7千萬元。該信託基金持有台灣第三大有線電視系統台「台灣寬頻通訊公司」股份。呂芳銘多層次投資模式,在台灣成立「Dynami Vision」後於英屬維京群島轉投資成立「Brave Guts」,又以「Brave Guts」於英屬維京群島投資「Gear Rise」,再以「Gear Rise」於新加坡投資「Dynami Vision Pte.Ltd」。基於有線電視系統涉及公共事業,及其多層次投資金流未能釐清,及涉及新政府政策立場,爰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替前,暫緩審議該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16、

為確保媒體正常經營發展,對於媒體資金來源規範之有限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即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爰要求,該法不得因政黨輪替有所變更,應維持該一普世價值。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蘇震清

主席:今日的臨時提案共16案,現在逐案來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投審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說明二裡面提到「投審會之錯誤解釋」應修正為「通傳會之錯誤解釋」,因為我們目前尚未做成任何決定。

主席:把兩個單位都寫下去好了。

鄧部長振中:(在席位上)這個不要寫啦!畢竟尚未做出決定。

主席:就將「投審會之」等字刪除改為「錯誤解釋造成社會大眾疑慮,本案應將退回重新審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張執行秘書銘斌:因為投審會不是通傳會上級機關,所以用「退回」兩字並不適合,建議修正為「請通傳會重新審查」。

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改為「建請重新審查」。

主席:第1案先保留。

處理第2案。

第2案倒數第2行「或採艾克森-芙羅瑞修正案精神……某些交易行為的發生」等字刪除,因為這牽涉到總統職權,所以不宜在此有這些文字的呈現,而這些文字刪除後,就在倒數第2行增加「並送書面報告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然後倒數第2行提到的時間點繼續留著,待會再重新做文字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這裡提到1個月內提出報告,還有「以作為公平會審查時之參考依據」,表示公平會的審查會在1個月以後,如此將會影響公平會審查的時程及期限,所以希望最後1行修正為「以作為公平會之參考」。

主席:廖委員接受嗎?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審查不能參考嗎?

主席:就是將「審查時」及「依據」等字刪除。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最主要會影響公平會審查的時程等於我們不能在1個月內去做。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應該在審查的過程召開公聽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召開過3天的公聽會。

主席:公聽會還是可以繼續召開。第6案就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另外,關於第5案,其倒數第2行「立即否決此案」等字刪除,即修正為「爰要求通傳會應重新審議,未重新審議前,投審會不得審查本案。」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這樣就不是「建請」了。

主席:就是將「建請」改為「要求」。

蘇委員治芬:(在席位上)就是將「立即否決此案」等字刪除。

主席:就是不要直接否決掉,原來是建請予以否決,但我們都知道「建請」不代表任何意思。本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第3案呢?

主席:待會再談。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委員會要求我們再召開一場公聽會,我們當然是遵照辦理,另外,「在公聽會未完成前,公平會應較緩做出決議」,這跟前面的案子一樣,會影響我們決定的時程,所以若委員會堅持,我們會遵照辦理,但是我必須在此聲明一點,這樣一來這個決定就一定會超過3月17日,即遵照委員會辦理結果勢必如此,總之,如果委員會堅持,我們就會照辦。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跟3月17日有什麼關係呢?

主席:主委再詳細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再詳細說明一下,因為3月17日是公開收購的最後一天……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有什麼關係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決定若在3月17日之後,那就沒有太大實質意義了,因為這個公開收購已經破局了。

張委員麗善:(在席位上)還是要讓產業有競爭力,所以在時效上……

吳主任委員秀明:若委員會堅持,我們就一定照辦。

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那要怎麼改呢?

主席:主委說這有3月17日時效的問題,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本會的時效是在5月1日,不在3月17日,問題是依證券交易法的規定,最後一天是3月17日,在此之前如果我們不同意或是否決,即不做出一個具體決定,等公開收購最後時間一到就等於實質上破局了。

主席:據今日報載,公平會表示日月光併購矽品一案有好幾個可能性,3月17日只是其中一個時間點。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主席:日月光併購矽品一案真的是非常重要,每個委員都要求公平會要摒除個人情感,並做嚴謹、審慎的考量,到底是合併比較好,還是繼續維持現狀比較好,方才就提到這裡面有好幾個時間點,並不是只有一個3月17日,而主委表示,若3月17日他們沒有做出決定,可能就要變成另外一種處理方式,所以應該可以依廖委員的建議通過,畢竟很多委員建議繼續舉辦公聽會,甚至廣邀產經學界等單位,而這與廖委員的提案及所謂的時間點就沒有任何的衝突,其實我們都是為了這個產業能夠繼續好下去,而專業的決定權當然是在公平會手中,就讓他們做最後審慎的處理,總之,我們還是希望可以廣聽各方的意見,方才主委的意思是不要列出時間點,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列出這樣的時間點,就會產生方才我提到的狀況。

主席:現在是列出4月15日這個時間點,可是你們也可以趕一下啊!這只是建議在4月15日以前。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到3月17日只剩下1個禮拜的時間,下禮拜三我們就要做出決定,可是舉辦公聽會事先還要有通知、邀請等作業要做。

江委員啟臣:(在席位上)應該是公平會去做他們的決定,我們是民意機關,在此提出要求,換言之,他們怎麼安排是他們的事。

主席:我知道,主委方才也說他尊重本院的決定,而我站在主席的立場,一定要對此詳加說明,基本上,他們有其專業,但也不要因為時間點的問題,造成很多的不便,的確,誠如江委員所言,我們有我們的立場,所以是否就照這個案子的內容通過,至於他們時間上來不來得及,由他們自行去決定、處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這邊最後是不是補充一點?如果超過3月17日而實質破局,也有可能當事人就撤案了,這樣就沒有舉辦公聽會的實質必要了,好不好?

主席:這當然沒有話說,如果真的這樣,他們撤案了,當然就不需要再做後續處理了。

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本席建議將「爰要求經濟部、公平會應於今年4月15日前」的「要求」改為「建請」。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建請」跟「要求」有什麼差別?

主席:「要求」是一定要做,「建請」則是看著辦。

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如果用「要求」就表示他們在4月15日前一定要辦二場公聽會。

主席:好啦!就照廖委員的意思用「要求」,好不好?本席說句實在話,時間上他們怎麼處理,就由他們去處理,但是我們真的希望能多聽各方的意見,對於日月光與矽品到底要不要合併,衝著今天的報紙報導,是他們自己送件的問題,不是你們來決定時間,這也是你自己說的嘛!

第7案將「爰要求經濟部、公平會應於今年4月15日前」的「經濟部」刪除後修正通過。

第8案照案通過。

第9案倒數第三句「由本院經濟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廖委員,議事人員說必須要有議案,才能由本院召開公聽會,所以是不是將「由本院經濟委員會」刪除?

好,第9案將「由本院經濟委員會」刪除後修正通過。

第10案照案通過。

第11案照案通過。

第12案將「要求」改為「建請」後修正案通過。

第13案照案通過。

第14案照案通過。

第15案照案通過。

第16案……

蘇委員治芬:(在席位上)主席,第16案是不是請行政單位解釋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說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提案的意思不太清楚,有廣法第十條規定政府、政黨不可以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本提案是「要求該法不得因政黨輪替有所變更」,這是指不要去修正第十條嗎?

主席:我向各位委員說明一下,目前的規定是黨政軍不得介入,提案人的提案用意應該是希望能夠繼續維持這個規定,未來不要因為民進黨執政後就改為黨政軍可以介入,有點互相約束的意思,也就是不要因為改朝換代就改變作法。對此,我想未來民進黨執政還是會維持黨政軍退出的規定,這個提案應該沒有爭議。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所以這個提案是對立法院的建議,並不是對行政機關的建議。

主席:這個沒關係,委員的提案是重申有線電視廣播法第十條的規定,並沒有要求你們去修法,他只是再敘明一次,希望未來不要因為政黨輪替就有所改變,這只是宣示性作用而已。

好,第16案照案通過。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主席,對於第3案,我們希望……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中嘉案是眾所矚目的案件,所以對於每個建議都要非常小心謹慎,我們建議將第3案最後一行的「要求」改為「建請」。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第3案,提案委員徐委員已經離開會場,本席是本案的連署人。對於這個案子,因為大家彼此的認知與疑慮是深淺不一,提案使用「要求」二字表示我們的疑慮很深,所以不希望本案改為「建請」案,本席建議照原提案文字通過。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第3案,本席也是支持剛剛已經通過的文字,就是「要求」。

另外,本席要提醒廖委員,你提案的第8案與第12案是完全衝突的,第8案是俟相關爭議無整體事實不確定狀態後再行審議,第12案卻是要求經濟部以NCC及公平會的審查結果來審查,這是完全相反的方向……

主席:第12案已經改為「建請」案,「建請」就是自己看著辦。

高委員志鵬:可是這樣還是很奇怪,前面所通過的提案都是希望他們審慎行事,不能馬上審議,現在又通過第12案,即便改為「建請,」但也還是會變成委員會幫他們背書,因為經濟部可以用委員會通過了第12案為由去審查,而且「建請」是要聽可以不聽也可以,他們可以不管其他的提案,就抽出第12案為審查依據,畢竟委員提案是建請經濟部應以NCC及公平會之審查結果來審查該案。

我聽說這是國民黨黨團提出的,不是廖委員的本意,但是這樣可能會讓他們「秀逗」,因為這是兩個方向,如果一定要通過,根據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之二規定,本席當場聲明不同意,提出異議。

主席:高委員,你說第幾案與第12案衝突?

高委員志鵬:第12案與前面好幾案都衝突啊!尤其是廖委員自己所提的第8案。

主席:廖委員,這兩個案子真的衝突了,一個是要求他們不能馬上審議,一個又建請他們以NCC及公平會審查結果來審查,本席的建議是將第12案撤案,這樣就不會跟你之前的立場有所衝突了。現在我們怕的是那個衝突點,第12案與其他提案有衝突,雖然已經改為「建請」,但與之前通過的提案的原始本意有衝突,而且你自己也提出了第8案,如果第12案可以撤案,高委員也就不需要在此表明立場了。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第12案,如果要改為「建請」,本席也在此聲明不同意。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12案確實與其他的提案比較不一樣,第12案是要行政機關秉持權責繼續審議,而其他的提案則是要求要停止審查,本席對於第12案沒有意見,但是對於第3案「爰要求經濟部投審會現暫停審議該案」,我認為大家今天的共識是要等新政府成立後再來審查這個案子,但第3案要求投審會現在馬上暫停審議該案,這樣是不是限縮了投審會的職權?這個部分可能要請投審會來表示意見,是不是現在就馬上暫停審議?本席建議第3案修正為「交由新政府審議此案」就好了。

主席:廖委員,對於第12案,你的看法如何?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是不是二案都改為「建請」?

主席:這個案子拿掉就好,這樣就不會跟前面的提案衝突了,而且意思一樣,本席建議直接把第12案撤案就好了,這樣就不用再表達意見看法了。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現在……

主席:那我們先休息協商。

(進行協商)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第1案第2行加上「通傳會」,刪除「將退回」3字,說明二中的第1句全部刪掉,第2句修正為「本案應重新審查」,修正通過。

第3案的「爰要求」修正為「爰建請」。

第12案撤案。

臨時提案照以上協商結論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繼續進行質詢。

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應該知道最近菜價大漲,還是你沒有在買菜?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菜價。

江委員啟臣:你是從哪裡感受到的?

鄧部長振中:我都陪太太去買菜。

江委員啟臣:真的?

鄧部長振中:真的。

江委員啟臣:那請你分享你對最近菜價上漲的心得。

鄧部長振中:貴了很多。

江委員啟臣:貴多少?

鄧部長振中:像青菜都貴了很多。

江委員啟臣:其實已經貴到有點離譜了,很多人都受不了!相對的我們看到油價連續跌了很久,已經跌了不知道多少個月,甚至都上年了。我們很難想像4年前的時候,我那個時候剛當立委,在那一年4月的時候正在處理油電雙漲的問題,那個時候的價格跟現在大概差了一半,現在油價腰斬了這麼多,可是電價卻沒有什麼調降。

鄧部長振中:電價有調降2次。

江委員啟臣:降了多少?

鄧部長振中:第一次是調降了百分之七點多。

江委員啟臣:油價幾乎降了100%,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是,降了一半。

江委員啟臣:可是物價就很吊詭,完全都沒有降,這就是當初我們擔心的事情,油電漲了、物價漲了,可是即使油電降價,物價也跌不回來,現在問題就在這裡。部長,電價會不會再跌?其實當初我們也有提浮動電價機制,那時候馬總統也有說要實施浮動電價嗎?

鄧部長振中:是。

江委員啟臣:後來有做嗎?

鄧部長振中:有。後來就是用公式。

江委員啟臣:以現階段來講,電價會不會再降?預計還會再調降多少?

鄧部長振中:我們的電價審議委員會將於3月15日做決定,在決定之後就會對外公布,我不方便去替這個委員會……

江委員啟臣:所以下個禮拜會決定嗎?

鄧部長振中:是。

江委員啟臣:你覺得降價的機會大嗎?

鄧部長振中:我不妨害委員會的委員行使其職權,不過從去年10月到現在,燃料的價格在跌,依照這個公式來看,我想應該會下降。

江委員啟臣:我們希望這樣可以減輕民眾的負擔。另外,在剛才處理的臨時提案裡面有提到日月光併矽品的案子,我們今天也討論了很多中嘉的案子。就日月光併矽品這個案子,在去年11月14日的時候,有矽品的員工向本席陳情,本席跟他們一起到立法院、行政院陳情,不知道部長那個時候有沒有參加?

鄧部長振中:我沒有參加,不過我知道矽品這個案子。

江委員啟臣:當初整個陳情的重點是對員工權益的保障,第二個就是他們認為這個併購是一個有敵意或惡意的併購,並不是一個正常的併購。當然,就整個產業競爭來講,在合法的範圍裡面去從事併購,其實並不違法,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們的法律不夠完備,所以就產生了這個問題。第一,這個併購對員工可能造成了影響;第二,我們相關的法規到底是不是足以因應這一類的併購在台灣的市場發生?雖然公平會目前也在審查這個案子,但是我必須提出來,在去年11月就已經陳情的案子,可是到目前為止政府相關單位都沒有向本席說明就那個陳情案做了什麼處理,包括員工權益的保障。當初他們所提的訴求就是在法規上要完備,包括併購前協商,被收購方防禦機制,明定複數表決權及黃金股、驅鯊條款、交錯董事任期分批改選等等修法建議,行政院有處理嗎?經濟部有處理嗎?

鄧部長振中:我知道勞動部會……

江委員啟臣:我不在這裡討論與勞動部相關的部分,可是其他跟你們經濟部相關的部分你們有處理嗎?完全沒有嘛!

鄧部長振中:這要修訂法規。

江委員啟臣:甚至你們也沒有表示任何意見,收了陳情書之後就丟到一邊去,到現在都「等無人」,沒有給我們任何回覆。部長,這關係到2萬4,000名員工的權益,像鴻海要去併夏普,你知道日本提出什麼要求嗎?

鄧部長振中:我知道日方有提出很多的要求。

江委員啟臣:夏普是被併購方,夏普卻要求鴻海以書面形式承諾將保留現有員工,不分割出售相關的事業,鴻海郭台銘說不會裁減夏普40歲以下的員工。所以是在併購之前先談好這些條件,包括員工權益的部分,而且這些承諾都是攤在媒體面前,讓大家知道,我們有沒有這樣的規定?為什麼這些員工會很擔心,我們今天對任何公司都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但是日月光之前併購環電的案子,部長知道最後結果是怎麼樣嗎?就是環電下市、員工裁減、關廠。所以被併購方的員工會擔心發生這種事情,而且這兩家的重疊性有多高?

鄧部長振中:都是做一樣的生意。

江委員啟臣:重疊性很高,所以合併目標有一部分是為了降低成本,我們可以理解,可是今天如果合併不是為了增加版圖市場、提高生產力和在全球的占有率,而是為了降低成本,那等於會變相裁減員工,所以我們希望政府對這種案子要做一點事情。

吳主任委員,現在你們正在審查合併案,你們可能覺得員工的權益與你們無關,主委,你們在審查的時候有沒有去廠房看過?你們是關在辦公室裡面決定這個案子能不能准許還是有去做實地的勘查?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審查期間,與當然任何一方接觸都要很小心,我們過去審查了那麼多的結合案,也不是每一個結合案都要到當事人家裡面去看,全世界各國也沒有說要這麼做才能夠公平、公正、專業的審查,如果到公司裡面跟他們有太接近的接觸,反而會瓜田李下……

江委員啟臣:請問你們有沒有考量到員工的權益?

吳主任委員秀明:員工權益如果對於整體經濟利益、限制性的不利益有影響,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可以考慮。

江委員啟臣:所以員工權益這個部分你們也會考慮。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公司如果不結合就退出市場,那對這個產業的整體利益也會有影響,這個部分就是我們可以考慮的。

江委員啟臣:其實我必須講,一個公司之所以強大,不是只有資方,當然也是因為公司的員工很厲害、很優秀。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江委員啟臣:所以幾個企業的合併,並不是只有資方的合併,也必須考慮到勞工方。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這個我們會考慮。

江委員啟臣:但是現在勞工方最擔心的就是沒有人考慮到他們的權益,在你們審查的事項裡面,其實並沒有包括勞工方,你們只有審查產品市場的界定、地理市場的界定、限制競爭的利益、技術創新等等。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技術創新方面可以考慮,因為如果人才出走,技術就沒辦法創新了。

江委員啟臣:本席認為公平會必須把員工的權益考慮進去,我們不希望一個併購案進行到最後,結果最大的輸家是員工,如果員工輸了,就等於台灣的產業也輸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江委員啟臣:這樣你們任何一個部會都會更加頭痛。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江委員啟臣:所以請經濟部和公平會就併購案真的要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江委員啟臣: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蘇委員治芬代):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非常關心中嘉案,本席今天上午在交通委員會質詢NCC石世豪主任委員的時候,他有明確的表示,如果遠傳入主中嘉案當時有通過20項承諾,遠傳必須要遵守,很多委員關心如果違反這些承諾要怎麼辦,有罰則嗎?要怎麼罰?NCC主委明確的說,如果是重大違規,可以廢止這項交易,副主委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說的一定是對的。

林委員俊憲:謝謝。這20項限制當時就引起很大的爭議,因為摩根史坦利是人頭,真正要買中嘉的是遠傳,遠傳又受限於黨政軍條款,所以才轉個彎,用借錢的方式,以債作股,NCC就設20個限制要遠傳承諾,就這樣通過了,公平會也通過了。本席今天要特別再提醒各位,在這20項的承諾裡面,其實最重要的就是第17項特別規定遠傳不得介入中嘉的經營管理和人事,但是我要跟部長講一件事,遠傳的李總經理已經到中嘉系統各區、各縣市視察過了,他也約談了中嘉各區的高階經理人,本席知道他約談了哪些高階經理,有一位姓李、兩位姓吳、一位姓紀、一位姓陳,他們都被遠傳的李總經理請去面談過了,面談的目的就是要了解他們適不適合留用,如果覺得不適合就會請他們走路。同時中嘉的執行長(等同於總經理)已經請了3個月的長假,形同離職,所以中嘉的總經理等於離開了執行長的職位,那由誰來接?遠傳正在找人,遠傳李總經理約見了不少的專業經理人,就是要幫中嘉找新的執行長。本席想請問部長和在座的官員,遠傳這樣算不算介入中嘉的經營管理和人事?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如果是他指定一個人去擔任中嘉的高階主管,就算是介入人事了。

林委員俊憲:應該是嘛!如果出現這種狀況,你們會如何處置?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去調查是不是有這樣的情形。

林委員俊憲:如果是呢?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看調查的結果來處置。

林委員俊憲: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情節重不重大?這樣是公開打你們的臉,不甩你們NCC所要求做的20項承諾,根本就不理你們,這些承諾的內容很清楚,最重要的關鍵就是禁止遠傳干涉中嘉的人事和經營管理,因為這是明顯違法,要不然NCC就提案修黨政軍條款啊!否則你們就是看到違法現象卻視而不見,你們也不管,難道要把這個爛攤子丟給新政府嗎?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進行調查。

林委員俊憲:而且這20項非常離譜,NCC有沒有能力去稽核?訂出20項承諾,林林總總寫了一大堆,要遠傳承諾會做到,部長知不知道NCC要怎麼去稽核?NCC沒有要去稽核,而是由被買走的中嘉每半年提供一份報告給NCC來說明遠傳有沒有違規,你們連這種條件都訂得出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要中嘉每半年定期向我們陳報……

林委員俊憲:中嘉都被買走了,怎麼敢說實話?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還是會去檢查。

林委員俊憲:你們怎麼檢查?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去看中嘉所陳報的事項,如果覺得懷疑的話……

林委員俊憲:中嘉當然每一份報告都寫遠傳沒有違規、遠傳乖得很。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會去查核報告的內容。

林委員俊憲:像這種承諾的內容你們也訂得出來,我覺得非常離譜,因為中嘉是被買走的,你們要一家被買走的公司提出報告:「報告NCC大人,遠傳違規了,它來干涉我的經營管理和人事」,你們根本就昧於事實,這是不可能的,中嘉怎麼敢這樣寫?也就是說,NCC雖然附帶了20項條件做有限度的通過,但實際上卻是斷了線的風箏,沒辦法稽核,而公平會又很快就通過了,其實公平會也知道,遠傳買到中嘉對整個市場起了大變化,整個市場的競爭態勢不一樣了,等於是大洗牌,我覺得公平會對此沒有盡到職責。

有關這個案子,未來遠傳還要進行銀行聯貸,投審會也會審查,他們大概要向銀行借500億,誰會是主要擔保人?當然是遠傳啊!所以摩根史坦利就是人頭,請你們不要再講荷商NHPEA來買這個案子,不是啦!而是遠傳要買,你們要去面對這個事實。我的意思是,現行法律不允許,你們就不應該通過,不然就先修法,搞個用借錢的方式,讓遠傳以債作股,讓遠傳違反規定,反正沒有辦法去稽核,而你們也就當成沒看見,讓它實際去指導干涉經營管理,這就是個爛攤子!

部長,我們簡單想一想就知道,如果有一家公司的價值是700億,你就借它700億,然後都不管該公司的經營管理與人事,讓原公司繼續運轉,原本的人繼續管理,你只是因為這家公司價值700億就借700億給這家公司,可能嗎?部長,有這種笨蛋嗎?遠傳有這麼笨嗎?中嘉價值700億,就借給它700億,經營管理不管,人事也不介入,這怎麼可能呢?這種案子怎麼會通過呢?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政權即將交替的現象,反正先通過了又怎麼樣!

請問NCC主委與副主委的任期是不是到7月?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的。

林委員俊憲:到時候就換人了,所以這個案子明顯是擺爛嘛!既不敢修法,又不敢面對事實,自以為聰明、鑽漏洞,然後睜眼說瞎話、強辯,這怎麼會是國家掌管通訊傳播最重要的NCC所做得出來的呢?這個案子擺出來,讓NCC永遠留下一個污點,我認為投審會應該要退回這個案子!部長,你有沒有意見?

主席:請經濟部鄧部長答復。

鄧部長振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依照剛才委員會通過的決議來處理,對於剛才您提到的這些疑點,我們當然也要把資料蒐集得更完備一點。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吳委員秉叡、鄭委員運鵬、陳委員亭妃、劉委員建國、李委員昆澤、吳委員志揚、鍾委員佳濱、賴委員士葆、羅委員明才、陳委員曼麗、徐委員榛蔚、林委員德福、鄭委員天財、徐委員國勇、盧委員秀燕、陳委員歐珀、李委員彥秀、劉委員櫂豪、簡委員東明、高委員金素梅、蕭委員美琴、陳委員瑩、周陳委員秀霞、何委員欣純、蔣委員乃辛、賴委員瑞隆、林委員為洲、陳委員怡潔、黃委員國書、姚委員文智、蘇委員巧慧、呂委員玉玲、陳委員雪生、許委員淑華及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今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高委員志鵬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於本會全體委員。

高委員志鵬書面質詢:

中嘉案部會各自為政,本位主義或明哲保身?

公平會於2015年12月30日決議,遠傳電信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經審理後認為不影響市占率,不禁止其結合,但附加條件,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為進軍數位匯流市場,遠傳入主中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16年1月27日,以20條附加承諾事項通過。其中包含有線電視數位化5年投資40億元、光節點擴充5年投資8億元、寬頻上網升級工程5年投資6億元,以及提供高於中華電信產品規格但維持原有之價格之優惠。

公平會在「中嘉轉售案」專案報告中指出:「未能完全排除遠傳公司於持股限制之相關法令鬆綁前,先透過其他方式控制參與結合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或有共同經營、委託經營等結合態樣之可能性。」

1.遠傳併購中嘉案,內容涉及公平交易法之結合事業、廣電三法之有線電視法等多部法律,由公平會、NCC與投審會分別審議。民進黨團在2016年2月4日也邀請過經濟部到立法院進行「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專案報告。投審會當時表示要等候NCC回覆意見,會要求NCC、公平會提供相關公聽會內容,且判斷相關疑慮有無釐清,等到所有問題釐清後才會進入審查階段,想請問部長,投審會目前是否已充分了解公平會、NCC對於中嘉案的立場?對於此案投審會是否與NCC、公平會維持同一立場,還是會有自己的審查立場?對於各界提出的疑慮與相關爭議是否已釐清?此案是否已有審查日程?

2.中嘉案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爭議,在於它涉及的層面相當廣,包括媒體壟斷可能造成的寒蟬效應、陸資進入媒體圈造成的國安疑慮、遠傳轉投資入股造成的黨政軍條款漏洞,各界都期盼政府能夠做出通盤的考量與評估。早在第八屆第八會期,就有委員曾在經濟委員會中提出希望中嘉案能由相關部會聯審,面對來自各界的疑慮,各部會首長卻一推二五八萬,告訴大家此部分非屬他權責範圍內,中嘉案牽連甚廣,各部會卻還嚴守本位主義,如何為民眾做出最嚴密的把關?還是本位主義根本變成了各部會明哲保身的保命符?中嘉案只剩投審會這一關,未來希望投審會除了自己執掌範圍外,包含公平會公平交易法、NCC廣電三法部分,審議時都應該做一個整體的考量,若是經濟部認為這些層面非屬投審會所能評估,必要時要求中嘉案應由三個部會共同重新聯審。請問部長,能否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審查組織,結合國安機構、經濟部投審會、公平會等各單位?部長您同不同意這樣的跨部會組織比較能保障國家的整體利益?

3.2015年12月30日公平會附條件通過遠傳併中嘉案,開出主要三點負擔;2016年1月27日NCC附帶20項決議通過中嘉案。學者評論認為公平會的附帶條件很難落實,而NCC的20項附帶決議更被批評根本是作文比賽,學者認為兩單位都應該要落實實質監督,附帶條件才能達到效果。請問兩位主委,若是遠傳違反了政府給予它的附帶負擔,政府能做出甚麼樣的懲罰作為?根據NCC廣電三法,最高罰則為400萬元(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6條到第72條);公平會公平交易法,最高罰則為5000萬元(公平交易法第39條)。此案涉及的投資金額高達700億,中嘉系統用戶高達120幾萬戶,若以最少每戶每個月500元租費來計算,中嘉光是每個月現金流就有6億元,對於一個月現金流六億的業者來說,5000萬的罰款,僅占6億元的8%,能達到多少威嚇效果?負擔條款的內容,很多都不容易由表面上判斷,其中更充滿許多不確定的概念詞,例如「正當理由」、「不正當方法」,對於業者要如何達到實質的監督?要如何裁罰、如何要求改善?在NCC的附帶決議中,更將執行的權利交給中嘉自己,讓他們組成一個委員會來判斷自己有沒有達到要求,這樣的負擔如何令人信任?政府連負擔達成與否都判斷不易了,索性將判斷權直接交由業者以避責?靠著遠傳併中嘉案中業者的「承諾」,就會有「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果真這些企業的承諾如此有用?如此令人信服?

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九條(違法結合之行政責任)

事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規定而為結合,或申報後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結合而為結合,或未履行第十三條第二項對於結合所附加之負擔者,主管機關得禁止其結合、限期令其分設事業、處分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部分營業、免除擔任職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以商逼政 中國用銀彈取代飛彈

隨著中國企業挾國家紅色資本不斷展開海外併購,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已成為捍衛國家安全的第一防線,接連成功阻擋具有中國政府支持背景的中資併購美國科技業,防堵中企在掌握關鍵技術及迅速成長後,反而能「以商逼政」、成為美國國安威脅的頭號對象。

台大電機系暨電信所教授林宗男說,紫光不是單純的民間資金,是由中國政府背後支持的。他並引述李家同論點:清華紫光就是一個國家擁有的基金,絕對不會以商業獲利為主要考量點,他的目的就是要技術。

1.中國經濟崛起發展至近期,紅色資本開始大量在海外投資、併購,這樣的案例在各國都屢見不鮮。然而最近美國國會研究處(CRS)做出了一份研究報告指出:這種中國「國家資本主義」推動中國企業在美國併購投資案大增,由中國政府資金支持中國企業的併購交易可能衝擊美國經濟和國家安全的憂慮不斷升高。在美國,他們的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針對外資在美投資進行跨部門的審查,以維持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平衡。例如在2011年CFIUS曾建議停止中國華為收購美國3Leaf的計畫。然而回頭檢視我們的中資來台投資規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針對投資人身分有明確規定僅有第六條: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其他則是針對個案可能產生之影響做籠統的規範(第8條)。但是從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所阻擋下案例來看,即使不是有軍方背景的中資,仍有可能對國家安全產生威脅。請問部長,我們目前的審查密度多高?如果投資人身分只限縮在軍事上,而忽略了由中國政府持有或經營的企業,是否會產生法律上的漏洞讓惡意中資有機可趁?投審會是否能夠成為我國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資訊安全、技術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 六 條  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

第 八 條  投資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一、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

二、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

三、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

2.簡單舉一個例子來說,若是單純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來進行審查紫光集團欲入股台灣IC設計產業一案,紫光集團不具軍方投資背景,但是卻是由中國國家資金挹注而成,然而在現在辦法下並未限制,且根據經濟部先前的說法:將限制中資不得具備實質掌控能力。在這樣「依法行政」、「依法審查」的審查模式下,紫光集團入股台灣IC設計有非常高的機會可以通過。但是現實情況真的有如此單純嗎?請問部長,我們現行的審查辦法是否足夠嚴密?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的審查鐵律是「國家利益先於商業邏輯」,我們的投審會是不是也具備同樣嚴謹的自我要求?經濟發展固然對國家來說非常重要,但是我們希望的是政府要在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之間取得平衡,而不是一味追求經濟,罔顧國安問題。

3.美國的CFIUS是一個跨部會的機構,可以對外國資金進行全面的審查,相較於目前投審會的組成更加全方位,請問部長,我國是否有需要設置一個類似的機構,來審理外資與中資?在經濟部的報告中,可以看出:經濟部對於所有外資及中資來台投資都必須事先經過投審會許可一事相當驕傲。但本席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現在的審查辦法、審查機制不夠完善,投審會就只會像是橡皮圖章一樣,每個投資案只是進來蓋個章,沒甚麼好驕傲的!最根本的問題還是要回到審查密度上,期望投審會能夠守護台灣的經濟發展以及全面的平衡。

主席: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