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4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葉委員宜津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討論事項。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近來媒體併購案及反媒體壟斷事項」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近來媒體併購案及反媒體壟斷事項」一案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媒體併購案
由於近來媒體併購案頻傳,為使各界了解本會依法行使職權,並秉持政府行政資訊公開透明、公民參與之精神,今日就外資或本國法人投資廣電媒體事業之審查分工與流程及近來重要股權轉讓申請案等重要事項提出說明。
一、外資投資廣電媒體事業相關部會審查分工事項
審查分工事項 | |
經濟部 |
(投資審議委員會) 1.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投資、保障、限制及處理之主管機關。(外國人投資條例) 2.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案件及未來投資計畫變更事項之審理、查核、管理等事項之主管機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3.實質審認所有參與投資人(包含境內及境外)資金來源及流向,以確保整起投資案符合上述法規所訂之投資規範。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1.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其管理、監督之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法) 2.聯貸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銀行法)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1.事業間結合行為判斷及達結合申報門檻後之受理。 2.因投資案而有限制競爭或限制之虞情形之調查機關。 |
大陸委員會、國家安全局 |
涉國家安全之意見諮詢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1.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來函之申請案行使內部同意程序。 2.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簡稱有廣法)第15條規定行使外部許可程序,審查投資申請人投資我國有線電視資格,及其未來為永續經營所
應承擔之積極性義務。 |
凡外國人投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均依上述申請流程由各部會分工進行實質審查,例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掌管涉境外投資人資金來源及流向,確保整起投資案符合中華民國投資法規所訂之投資規範;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扮演「一般競爭法」角色,透過結合之申報,防制市場過度集中,並經由調查權之行使,對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加以處罰,以防止反競爭行為發生;而本會審查重點則聚焦於事業營運內容。
另有關本國法人經營廣電媒體事業者,其間彼此投資合併案,依照公平交易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廣播電視等三法為廣電三法)之相關規定分別向公平會與本會提出申請。
二、荷蘭商NHPEA公司申請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公司案(中嘉案)
本案申請人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 . 自104年7月31日遞件,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其間本會蒐集大量國內外相關併購案例、法規探討、申請人形式要件審查、彙整其他平行機關專業意見,並辦理聽證會、公聽會調查事實及蒐集意見,前後共召開3次委員會議,依法審慎斟酌前揭所有資訊,全案審查歷時5個月又27天,至105年1月27日本會第682次委員會議審議完竣,於申請人同意履行20項承諾後,許可本案之股權轉讓。由於本案受到外界關注,爰本會己將本案相關法規、處理程序、會議決議及參考資料,公布於本會網站提供全民直接審視。
三、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個人購買麥格理APTT管理公司案(TBC案)
本會於105年1月25日報載前,並未接獲任何關於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成立Dynami Vision Pte. Ltd. 公司並以個人名義購買麥格理APTT管理公司之消息。後於同年2月16日新加坡商Dynami Vision Pte. Ltd. 公司向本會申請受讓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之信託基金管理人股權;本案與一般外人投資有線電視之股權入股案不同,其係經由入股海外信託管理基金公司進而擁有公司之經營管理權,非直接控制之股東;本案尚處研議階段。
四、台數科集團併購新永安有線電視公司案
有關報載有線電視多系統業者(MSO)台灣數位光訊科技有限公司(台數科集團)計畫併購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永安有線電視)一事,本會頃接獲相關申請資料,循往例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之規定,考量本案對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下,依通訊傳播相關法規整體審慎權衡辦理,據以確保公共利益之具體實現。資料中第二十三條要再確認,同類型情形是用第十五條。
五、東森國際委託凱雷一併出售東森電視股權案(美國DMG集團購買東森電視股權案)
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50%。同法第5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其特定親屬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亦有一定比例之限制,且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此外,依據經濟部訂定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我國廣播電視事業目前屬禁止陸資投資事業項目,任何投資人如欲投資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皆應遵守上揭規定。
另依行政院各部會權責分工,原持有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森電視)之外資投資人如欲出售其持股,應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投審會受理後,就其股東成分及股權結構等進行審查,並同時通知包括本會、文化部、陸委會、國安會等相關部會,依權責法規提供意見。
投審會已於本年2月17日針對東森電視股權轉受讓案是否符合現行法令規範、投資人背景資訊、資金來源及交易之透明化、財務面健全度及交易價格合理性、勞工權益保障,以及是否針對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等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等事項,函請本會、陸委會、文化部、國發會、中央銀行外匯局、金管會、國安局、財政部賦稅署及勞動部提供審查意見,本會將依相關法規於權責範圍內提供意見函覆投審會,以供投審會作成最終准駁處分。
六、東方彩視公司申請轉讓聯意製作公司股份案(TVBS股權轉讓案)
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聯意製作)原為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TVBI)及東方彩視股份有限公司(東方彩視)共同投資之事業,投資比例分占47%及53%。去(104)年5月間,投審會依權責分工函詢本會及相關部會意見後,許可TVBI將其持有之股份全數轉讓予國內法人利茂投資、德恩投資及連信投資,及許可TVBI子公司東方彩視轉讓聯意製作6%股份予利茂投資,總成交金額約新臺幣46.95億元。今(105)年1月,投審會再度就東方彩視申請將其持有之股份全數轉讓予國內法人利茂投資及富仕宇公司(總成交金額約新臺幣43.43億元)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等事,函詢本會意見。本會審閱相關事證後,考量本案已無外國人直接投資,且未發現本案受讓人和相關受益人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情形,且附聲明書在案,故經本會105年2月24日第685次委員會議決議,以「無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回復投審會,以供其作成最終准駁處分之參考。
貳、反媒體壟斷事項
廣電三法中對於廣電事業之股權取得或營業規模限制已有相關規定,簡要說明如下:
一、股權參與限制
廣電法施行細則第18條,無線廣電事業之受讓人(自然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等親以內血親合計持股上限為50%。
二、股權或營運計畫變更規定
廣電法第14條,廣播、電視事業股權之轉讓,變更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有廣法第11條第2項第15款及第29條,持股5%以上之股東或認股人須載明於申請書,變更須報主管機關許可;衛廣法第15條,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許可後有變更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向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申請。
三、水平或垂直整合及營業規模限制
有廣法第24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之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同法第25條,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
四、(跨)媒體經營限制
廣電法施行細則第18、19條,持有新聞紙、無線電視或無線廣播事業之股東達各事業總股數一定百分比者(自然人10%、法人50%)不得為受讓人。
五、外資投資限制
廣電法第5條,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解釋上即外國人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有廣法第9條、第15條,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有線電視事業股份合計應低於已發行股份總數60%、直接持有合計應低於20%,並不得有影響國家安全、妨害或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妨礙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情事;衛廣法第4條,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股份應低於已發行股份總數50%。
六、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依據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所闡釋,對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落實,非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利之侵害,尚須進一步積極立法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臺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有鑒於此,本會爰針對維持資訊及意見之競爭環境,保障新聞專業自主與強化自律,提升公民自主管理能力,連結既有廣播電視管制法規及其他法律關於金融投資、公司治理、就業勞動或競爭行為之一般規範,研擬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專法加以規範。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於102年2月由本會對外公布後,召開兩場草案公開說明會廣徵各界意見,並由行政院召開多次機關間協商會議及草案審查會議進行審查,行政院所提草案於102年4月函請大院審議。協商後結論為保留條文再行協商。嗣大院於103年至104年間曾多次協商包括行政院所提出之四種版本草案,因相關爭議未能凝聚共識,會議結論為協商後再行處理。
該草案至大院第8屆委員任期屆滿仍未完成立法程序,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本會於105年1月13日經審酌後將本法草案重新函請行政院轉大院第9屆委員審議,並經行政院第3483次會議決議通過,於105年2月1日函請大院審議。
參、結語
一、有關近來媒體併購案,本會依歷來處理同類案件通例,將就其對於我國通訊傳播產業匯流、言論市場、多元文化、消費者權益、電信及有線電視上下游市場、有線電視數位化及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等面向之可能影響,依通訊傳播相關法規整體審慎權衡辦理,據以確保公共利益之具體實現。
二、有關各界對反媒體壟斷議題之關切,本會亦高度重視;惟法律之制定,以妥適可行為尚,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立法過程始終以審慎討論凝聚最大共識為目標,祈能真正達成防範媒體壟斷、維護言論自由及意見多元之良法美意。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將在 大院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委員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暫訂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委員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原則上中午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
現在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主委剛才提到的中嘉案,你說荷蘭商NHPEA公司申請入主中嘉,但實際上應該是遠傳入主中嘉吧?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就本申請案來說,遠傳是購買170億左右的公司債,是多層次轉投資的其中1家公司。
林委員俊憲:所有媒體都報導遠傳要入主中嘉,遠傳目前當然不能直接購買中嘉,不然就違反了黨政軍條款。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是公開發行公司……
林委員俊憲:所以現在是以債作股,對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購買的是不具轉換可能性的公司債。
林委員俊憲:根據剛才的報告,你說NCC約花了半年時間仔細審查中嘉案,並決議了二十項承諾,而遠傳必須遵守此二十項承諾。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投資申請人,不是遠傳。
林委員俊憲:不是遠傳?所有的電視新聞媒體、報紙或雜誌都報導遠傳入主中嘉。你沒有看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入主是一個非常含糊的說法。
林委員俊憲:反正就是限定二十項承諾,對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後來都做成行政處分的附款,如果不履行附款,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廢止原處分。
林委員俊憲:可以廢止原處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俊憲:所以是有條件的通過,對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許可附上很多附款,這些附款都是要履行的。
林委員俊憲:這是重點,在這二十項附款中的第十七條之三特別提到,申請人不得介入中嘉的人事及經營管理,也就是說,不論是摩根士史坦利亞洲私募基金旗下荷蘭商NHPEA公司或是遠傳都不得介入,對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是針對申請人當時提出的申請內容而定,在買公司債方面……
林委員俊憲:你直接回答對或不對,不要浪費我們的時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認為公司債持有人不可以實質控制投資事業。
林委員俊憲:所以公司債持有人不得介入中嘉的經營管理及人事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林委員俊憲:公司債持有人,即遠傳公司的李總經理已到中嘉各縣市系統台去視察,甚至召見中嘉高階經理人面談,其中一位姓李、兩位姓吳、一位姓紀、一位姓陳,合則留用,不合則準備開除,請問遠傳總經理可以面談中嘉高階經理人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去了解一下談的具體內容為何。
林委員俊憲:此外,中嘉執行長,也就是總經理,已經請假三個月,形同離職,且遠傳的李總經理也在面試新的專業經理人去接任中嘉執行長,就以上狀況來看,公司債持有人是否違反這二十項承諾中有關不得介入中嘉人事及經營管理之條款?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所言屬實,最終被投資事業的人事是由公司債持有人決定的話,我們會依附款未履行情形做後續處置。
林委員俊憲:後續處置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依附款未履行去檢視原處分,附款未履行也是行政罰法中所謂行政法上義務未履行,因此本身就可單獨處置。
林委員俊憲:也就是說,最重的處置是廢止此項交易。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NCC是自欺欺人,遠傳和摩根士史坦利拿了近200億,再加上與銀行連帶500億,這些都是借給中嘉的部分,也剛好是中嘉的價值,他們拿了700億出來,卻不介入經營管理及人事,也不派任何人到中嘉去,你覺得可能嗎?根本就是昧於事實。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目前此案尚未通過政府全部的許可程序,應該還是在原來投資人的掌控當中,至少在法律上是如此。
林委員俊憲:我是以常理來看,正常的投資人會這麼笨蛋,花了700億卻只做單純的債主,然後將公司讓給別人繼續經營管理,也不派人去經營,讓原團隊繼續玩,頭腦正常的人應該不會做這種事情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因為此案還有機關未審查通過……
林委員俊憲:你先不要打斷我。另外,針對NCC通過的二十項承諾事項,請問你們要如何稽核遠傳有無違反承諾?你們有能力去查核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需依事項不同做不同的查核,有關委員所提的事情,其實也在公平會附款中,兩機關會針對有無進行實質控制的部分去作了解。
林委員俊憲:我會提供你相關資料,但問題是根本沒有查核的規定,然後NNC就撒手不管,依照規定,中嘉每半年要向NCC提出一份報告,告知到底遠傳集團有無違反規定。大家都知道,遠傳拿出700億耶!請問中嘉內有哪位敢寫遠傳違規?你們根本是昧於事實,自欺欺人!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可分兩邊作處理,一個是他們為了履行附款,必須建立法律機制來定期會報資料,但是我們也可根據電信法規定去查核遠傳。
林委員俊憲:如果NCC要通過此案,就要有條件的通過,倘有要求二十項承諾,就應該要進行公權力的查核。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決議寫得很清楚……
林委員俊憲:但你們卻被動地等中嘉來告知遠傳是否違規,請問你們的責任在哪?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能否容許我完整地向您說明,根據電信法規定,我們可以查核電信事業是否有違反被課予的義務,遠傳是電信公司,有關其是否實質介入被投資標的之情事,我們本來就可依電信法規定進行查核。至於被投資的中嘉是屬有線電信事業,而其經營的12個系統是否有違規事項,我們也可透過有線電信法去查核。
林委員俊憲:這二十項承諾才是重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是結合既有的法規一起運作。
林委員俊憲:二十項中最重要的是第十七項,遠傳不得介入中嘉的人事和經營管理。我現在明確地告訴你,遠傳不止介入,甚至還召見所有中嘉高階經理人面談,認為可以用的留,不能用的全部開除,中嘉執行長也幹不下去了,已經請假三個月,甚至遠傳也不客氣地在找人準備接替,本席在此告訴你,遠傳公然違反其承諾事項。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供的資料及提醒,我們一定會進一步去了解。
林委員俊憲:我也要提醒你,要嘛就面對事實去修黨政軍條款,但你們也不修。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有廣法修正草案。
林委員俊憲:你們讓遠傳生米煮成熟飯,我覺得你們是要將爛攤子丟給新政府,石主委的任期到何時?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大院順利行使同意權的話,8月1日就會將執掌給新的主任委員。
林委員俊憲:7月你就走了,所以現在就擺著,遠傳就算違規,你也不處理,反正7月你就要離開了!你就先讓他通過,在很明顯違法狀態下,你們去鑽這個漏洞……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鑽漏洞,我們在法規不足……
林委員俊憲:不修法,讓遠傳公然違法,然後你又不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沒有違反法律的情事,如果委員提出的話,我們一定會好好處理。
林委員俊憲:這是新政府的一個爛攤子,我覺得NCC這樣的作法,非常的不負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請鄭委員寶清質詢。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你們在通過中嘉案時,我看到你們寫了二十點附帶條件,很奇怪的是遠傳也不是申請人,請問遠傳是不是申請人?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他不是本案申請人。
鄭委員寶清:不是申請人,為什麼你們在附帶條件中都有提到遠傳?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是因為第一,在前機關──公平會審查時,要確定他不是這個結合案申報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我們是把同樣的附款移過來。第二,外界持續針對公司債持有人角色提出一些疑問,而這些正是我們回應外界的意見,所以我們才很仔細的處理這個區塊。
鄭委員寶清:你們是很認真在處理,但是我看到的是你們抓小漏大。
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指教。
鄭委員寶清:在你們所有投資案的報告中,可以看到遠傳投資中嘉,是其大股東,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購買公司債170億以上。
鄭委員寶清:主委,你以為閉上眼睛就可以說沒有嗎?你認為他們沒有投資嗎?買公司債不算投資嗎?還是用公司債去遮掩已經投資的事實?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來我們在有關有線電視股權轉讓案的重點是放在股權和控制,這個案子是購買公司債,而且查過公司債是過去……
鄭委員寶清:沒有啦!他只是用人頭而已,他們只是轉個彎,你們就說沒有!對不對?他戴個手套進來,你就說那個不是他的手!是手套偷錢,不是手偷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禁止規定,所以並沒有牴觸法律明文禁止之事項。
鄭委員寶清:石主委你這樣回答我感到很奇怪!你是腦袋很聰明的人,怎麼會這樣回答這個問題?你怎麼會說法律沒有規定用手套偷錢犯法,因為不是手偷?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這個案子和你所說的例子之間是不太相同的。
鄭委員寶清:一樣的東西嘛!它只是轉個彎,明明是它投資的,它只是轉個彎。剛剛前一位委員已經講的很清楚,它已經全面介入經營,你們還不知道,眼睛是不能閉著的啊!其實站在我的立場,鬆綁我是支持的,這點我也曾經跟你講過,但是現在法律既然這樣規定,我們就要照法律來做啊!民主法治最難能可貴的地方就是依法行事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沒錯。
鄭委員寶清:我們認為法律不好,那就要修法,沒有修法之前,我們就只有守法一途。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確實。
鄭委員寶清:這是很清楚的,遠傳就是轉個彎而已!他們隨便騙騙,你們就相信,因為它伸進來偷錢的是手套,不是手,所以手沒有罪,手套才有罪,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竊盜是法律明文處罰的刑事犯罪行為,我沒有看到中華民國有哪個法律是禁止買債權的。
鄭委員寶清:它只是轉個彎用手套進來,用中嘉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轉個彎進來,中嘉就是它的手套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竊盜是犯罪行為,我沒有看到中華民國哪個法律有規定投資是犯罪行為。
鄭委員寶清:你不要這樣「歪來歪去」好不好?我說的是,遠傳明明是透過中嘉進來,你們也看到這個事實,卻不處理!這跟手套進來手無罪,是一樣的道理嘛!如果今天遠傳是中嘉的投資人,那麼你們就不應該通過這項審議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它不是結合案的當事人……
鄭委員寶清:社會會有這麼大的反彈是其來有自,因為百姓都看得懂它就是轉彎而已嘛!如果今天遠傳不是用這種轉彎的方式,且很清楚是別人的投資,那麼你們核准我們都沒話說,對不對?我現在講的不是竊盜問題,我現在談的是實質面問題,很多事情不能只看表象!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實質面是政黨和政府都不可以持有廣電的股份,一股都不可以,多少成都不可以。
鄭委員寶清:遠傳不是只有政黨的間接投資,還有直接投資,這已經非常明顯,非常嚴重……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是公開發行公司,所以一定有政府各個基金的持股。
鄭委員寶清:對啦!我知道啦!我是告訴你,它轉個彎,用中嘉做白手套,這樣你就相信後面那隻手不是它嗎?你們提供的報告都說遠傳是大股東,怎麼還看不懂呢?你是故意裝不知,還是真的不知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如同委員說的,要依法行政,我們是根據法律來操作,今天如果法律規範的重點在股權與控制,我們是不會任意擴張解釋禁止範圍事項。因為限制人民的權利,必須要有法律授權,我們是根據法律進行嚴謹操作……
鄭委員寶清:今天台灣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多亂象,就是因為法律定好之後,大家到處找縫鑽,用自己的心態解釋法律,法官也是一樣,所有人都一樣,解釋到後來,立法院不得已又制定一個更嚴謹的法,又去轉彎,最後我們法的原形都不見了!這個法律規定很清楚,只要有黨政軍投資,就不能進來,清楚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鄭委員寶清:不管如何轉彎,我就認定有投資,所以並不是影響人民投資權益,今天如果你的態度很清楚,不是到處鑽縫,我想是不會引起社會這麼大反彈的。就像你說的,如果沒有繼續連任,你很快就會下台,人生也不太長,應該要留點名給未來的人,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所以我們把所有資料公開,各界都可以直接檢視。
鄭委員寶清:人家就會說當時石主委很堅定,發現這是不對的,因為已經違反二十點承諾的第十七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去查。
鄭委員寶清:主委,你不要假裝不知情!不要這樣大智若愚!這個已經是很清楚的東西,對不對?如果你們現在趕快修法,去除這樣的法源,以後我們就不再追究這個問題。既然法律這樣規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廣電三法確實有鬆綁黨政軍條款,這在第8屆第8會期並沒有通過。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啦!還沒有鬆綁之前,就是要依照承諾去做,第十七點寫得這麼清楚,遠傳就是不可以進來,所以你們限制遠傳很多事項,包括不可以投資、不可以代理等等,其實你們已經看到這個點,只是你們要補救過失,要有補救措施,所以就用這個來搪塞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是一開始就已經存在的,並不是我們事後做的。
鄭委員寶清:對啦!我知道,第十七點就是因為你們知道有錯,所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那是決定第一時間就在其中,而不是事後追補的。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是你們知道這個決定是有問題的,所以才定後面這些條款。
石主任委員世豪:前面已經有公平會的決定,兩者是一模一樣的。
鄭委員寶清:沒有啦!承諾事項是在附加條文裡。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於遠傳非結合案的當事人這件事,我們跟公平會是一模一樣的。
鄭委員寶清:這個已經很清楚,我們就不必再爭辯,主委頭腦這麼好,我們也很尊重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鄭委員寶清:這個案子已經有問題,我現在告訴你,遠傳現在已不是轉彎方式,他們是還沒有通過就開始公開這樣處理,掌握所有公司經營,主委,你不要再告訴我手套偷錢手沒罪!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這樣子,因為……
鄭委員寶清:我現在看到的就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刑法上的竊盜罪,使用工具搞不好是加重竊盜罪。
鄭委員寶清:主委,這些都是你們的報告,你們給經濟委員會的報告比我們的詳細十倍,給我們的報告幾行字就沒有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我們這邊有很多案子一起討論……
鄭委員寶清:你們在經濟委員會報告的資料看起來好像更清楚,包括投資多少錢的資料都有,雖然我沒有看到遠傳有沒有投資廣新伍,但根據你們的報告,遠傳投資了很大的金額。
石主任委員世豪:170億以上。
鄭委員寶清:對嘛!用膝蓋想也知道,有誰會拿出這麼多錢卻說它不經營,有哪個笨蛋會這樣做?你知道遠傳聰明到什麼程度嗎?本席要求這個案子你們必須撤回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剛才委員所說的及你所強調的那一點,我們一定會去查,如果它違反付款的話,我們一定會依法追究。
鄭委員寶清:不是違反付款的問題,實際上就是這樣嘛!你們所有的報告也是這樣呈現,沒有例外喔!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那是完整的事實。
鄭委員寶清:既然是完整的事實,你們為什麼還讓它通過?為什麼還幫它找理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幫它找理由。
鄭委員寶清:有!你們現在就在幫它找理由要讓它通過,說什麼不能阻擋人民的投資嘛!這根本就是見小不見大,丟掉整個金礦,卻去要一塊小小的鑽石。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太理解委員所說的,其實付款都是要叫它履行的,如果它違背的話,我們真的會依法予以處置。
鄭委員寶清:它明明就是遠傳投資的,但你們卻視而不見,它只是用中嘉作為手套而已,結果你們就相信這隻手套後面的那隻手無罪,這隻手套才是有問題的,這不是很清楚的東西嗎?這麼清楚的事情還需要再講嗎?等到電視、報紙報導出來的時候,恐怕會很不好看,屆時會傷害你們的公正性。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問題,我們覺得所有事情應該都要公諸於眾。
鄭委員寶清:你們給的這份報告到底是真的還假的?這份報告是不是事實?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啊!
鄭委員寶清:我們就看到中嘉的錢都來自於遠傳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還有許多銀行的貸款……
鄭委員寶清:貸款也是它去貸款的嘛!貸款不是要由遠傳負責嗎?遠傳會讓它倒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看到的貸款名義人並不是遠傳。
鄭委員寶清:當然啊!你怎麼會只用眼睛看表面的東西呢?你怎麼會不知道真相呢?主委你不要再裝瘋賣傻了,你的頭腦這麼好,這是隨便用膝蓋想也能瞭解的事情。本席在此建議趕快把這個案子從投審會那邊撤回來,你們再重新審議,絕不可讓遠傳這樣投機取巧得到好處,也不能把國家的資產送給遠傳。
石主任委員世豪:違法的我們一定會追究到底。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這件事情能夠趕快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本席曾說NCC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主委立即予以駁斥;本席也曾用圖片及PowerPoint向主委介紹交通幫的操縱方式及結構,當我說你們向財團傾斜時,主委也是大聲嚴正駁斥。今天本席想請教主委,從過去到現在五個媒體的併購案,這些讓人眼花撩亂的併購案,他們的武功招數真的非常高,包括多層次轉投資、私募基金、境外離岸公司到本國的子公司、孫公司,這些套套疊疊的完美手法及布局,就是為了規避直接及間接加總起來的國外資金不能超過60%持股的規定。其實這樣的操作模式看起來不難,但查證起來卻很困難,尤其我覺得NCC的心態常常都是被動消極,其實我的感覺大概也是民眾的感覺。臺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在上個月公布2015年下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調查發現78.2%的民眾認為目前媒體有向財團靠攏的趨勢,67.8%的民眾擔心未來輿論會被特定集團壟斷,這就是現在的民意。到今年NCC已經成立10週年,本席必須再次指出NCC的作為太過被動消極,沒有辦法善用機會重整有線電視系統及進行衛星電視產業結構的調整。在廣電三法修法的過程當中,我也瞭解到NCC所承受的壓力來自上面及外面那些比你這隻老虎還要大的獅子們,所以上個會期本席曾提到我願意選擇跟你在一起,雖然你的任期剩不到多少天,但有沒有可能在最後的任期當中有一些積極的作為?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願意在委員的督導之下盡力……
陳委員歐珀:讓你留下美麗的身影好不好?其實你可以做得到,以你的口才及能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政治領域中我不敢期望可以有如己願的揮灑空間。
陳委員歐珀:調查發現NCC整體施政滿意度為26.6%,有57.9%的人都感到不滿意,可見NCC是越做不滿意度越高。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始終有改善的空間,因為服務人民是沒有上限的。
陳委員歐珀:這是民意的感覺,我相信你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及工作成果也有一把尺。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我真的覺得在政治領域當中沒有個人揮灑的空間。
陳委員歐珀:這是民意顯示出來的結果。今天本席所要談的是反媒體壟斷,這是NCC的責任,立法委員沒有辦法去處理這些事情,因為國家賦予你們公權力,而我們只能督促你們去做事情,千萬不要因為財團用眼花撩亂的手法、乾坤挪移的方式,致使政府整個癱瘓掉。老實說,有些事情看起來是你們有點想要入罪於遠傳,我並不是說你們怕遠傳,但你們的操作手法非常粗糙,請問召開公聽會時,NCC有沒有委員參加?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那是public hearing,就是要瞭解外界的意見。
陳委員歐珀:所以都沒有人參加,也沒有人去聽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全部在線上同步收聽,其實那是在全球網站上對全球公布,而且我們所有委員都在線上收看同步的影像……
陳委員歐珀:本席再請教你,公聽會開完之後為什麼會那麼迅速通過這個案子,NCC委員不會再開會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開會了。
陳委員歐珀:開多久的會議?公聽會開完到通過之間是多久的時間?開了幾次會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在這之前已經開過兩次以上的會議,而且所有相關要點都檢視過了,最後之所以追加這個程序,主要是因為廣電三法修正,部分有線廣播電視法的條文有所變動,就變動部分的要件我們必須重新認定,而且就變動當中所設的六項新法所訂的部分,我們必須徵詢各界的意見,這些我們全部都做了。
陳委員歐珀:公聽會開完之後,請問NCC委員會開了幾次會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公聽會之後我們就召開委員會議作成決議。
陳委員歐珀:一次嗎?還是都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其他事項我們都看過了。
陳委員歐珀:請你講清楚,到底是開過一次會議還是都沒有開?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我們最後一次會議。
陳委員歐珀:只有一次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針對這個案子的最後一次會議,現在還沒有……
陳委員歐珀:公聽會開完到通過之間有多久的時間?幾天?
石主任委員世豪:大概是下一個禮拜的時間。
陳委員歐珀:只有一個禮拜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陳委員歐珀:應該是不到一個禮拜。
石主任委員世豪:下一個禮拜,隔一個周末。
陳委員歐珀: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疑竇的地方,而且這麼多民眾期待此案,應該要交由新政府、新國會來處理,但你們都反其道而行,你們害遠傳被罵,我不是站在遠傳或你們的立場上來講,如果是我,我不會這樣做。因此,希望你能在最後的任期時間內妥善處理,相信以你的聰明才智,應該不用本委員會委員來告訴你處理方式,這案子我說到這裡,希望你善用智慧好好處理此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歐珀:另外,有件案子還滿急迫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在去年12月18日通過,此案原本躺了三年多,在最後一個月內卻只經過幾次協商就過了,結果後患無窮,當然後續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包括半年內要處理分級付費問題,還有目前也尚未決定如何處理必載頻道問題等,相信你應該也有接到相關的陳情書,我就收到好幾間公司的陳情書,主委知道何謂信賴保護原則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原則在很多領域都有,其實投資案也有。
陳委員歐珀:有關購物台的問題,衛星廣播電視法中規定,購物台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許可,否則就要撤台,但這是不可能的任務,現在黨政軍退出、零持股,是自由市場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確實很精準地說到現在所碰到的問題,衛星廣播電視法是整個配套立法,在配套的版本中有鬆綁了黨政軍投資的部分,朝向合理管理,但是配套條文沒過,過渡條文卻過了。
陳委員歐珀:這就是問題所在,我想說的是,因為現在是自由市場,所以無法要求他們調整持股,假設有公司要買我的股份,且我知道它一定要買的話,倘每股市價10元,我可能會開價到100元,所以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那該怎麼辦?剛剛談到信賴保護原則,在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其解決方式包括財產保護及存續保障,在存續保障方面,這邊有好幾家公司,加起來大概有好幾千萬員工,如果你們都沒有作為的話,可能在今年7月你尚未離職前,這些公司就先倒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此僵局確實應該透過各方通力去解決。
陳委員歐珀:因為新聞、戲劇或綜藝頻道肩負國家政令、社會教化及文化發展等功能,當然也須有黨政軍款之適用,其實我也不贊成零持股,反而比較贊成合理的持股5%或10%,但似乎整個社會氛圍都扭曲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先不談這個問題。
另外,有關電視頻道購物的問題,電視購物頻道主要受商業自由競爭機制所規範,也不涉及節目產製,性質上有所不同,現在以黨政軍零持股的方式加以規範,如不符規定,六個月後就要下架,我知道要解決此問題,修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但緩不濟急,以目前氛圍來講,國家改革方案太多,因此NCC能否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修正,等於修法同時併同處理行政部分,將業者申請執照的期限由六個月延長為至少三年,以彌補實際情況的不足,因為我們過於倉促修法,請問主委能否在任期內妥善處理此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誠如委員所說,因申請期限確實很迫近,因此需要由各方共同來努力,但要提醒委員的是,新法是經大院三讀通過的,這是很明確的新民意,我們必須要執法。
陳委員歐珀:現在該怎麼辦?這些員工要解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法律貴在可行,即使非常嚴厲,行政機關也只能執行。
陳委員歐珀:所以我要求你們趕快提案修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和大院合作。
陳委員歐珀:不只是合作,你們要積極嘛!我不能接受這種消極的態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法案是屬大院的審查權。
陳委員歐珀:我知道,所以你們提出來嘛!沒有一個法律是完善的,在如此倉促情形下修法,在此我也公開承認,當然立法部門也有問題,但是行政部門的態度就要積極,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謀求解決之道,感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近期我們再找時間討論此問題的解決方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即俗稱的反媒體壟斷法,此次NCC非常有效率,在今年2月1日就立即將第8屆的版本原封不動地再送進立法院,請問為何原封不動、一字不變呢?是因為你們很忙嗎?請簡單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為了尊重新政府,因為行政院在開行政院會議時,希望將原來行政院已完成的草案盡快送到大院。
李委員昆澤:民進黨此次將反媒體壟斷法列為優先法案,為何行政院沒有這樣做?這很諷刺,因為第八屆負責審查該法的政務委員,就是現在的行政院院長張善政院長。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負責的部分是提報優先法案。
李委員昆澤:民進黨也列為優先啊!我要請教你的是,為何一字不變?當初我擔任召委時,曾舉辦過2次公聽會,1次是楊麗環委員主持,1次是由我主持,2次的公聽會,3天的逐條審查,當初除了參酌院版外,也參酌了國民黨、民進黨、台聯、楊麗環委員等版本及公民團體意見,當時媒體輿論也多所討論,學者專家也提供意見,委員會也有共識,過程中沒有經過表決,是大家逐條討論所形成的共識,其中很多條文文字,石主委也有參與修正,那不是民意的展現嗎?為何你們沒有將當年行政院修改過的部分納入條文中,卻是原封不動、一字不變地將原始版本送過來,這樣是尊重民意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跨屆不連續是大會的職權行使原則,我們表示高度尊重,我剛才提過,行政院就是要盡快提出法案……
李委員昆澤:但是當初修正的原則和條文都是社會的共識和意見,別忘了當初形成的共識中,有很多重要的觀念跟條文,這些原則都是反媒體壟斷重要的精神和價值,像媒體股權的揭露義務、媒體整合審查原則以及媒體經營者適格性問題、媒金分離及獨立董事,這些重要的原則,為什麼不納入你們的版本?
石主任委員世豪:容我簡要向委員說明幾件事,行政院重提這個法案,是為了讓大院可以讓所有委員所提的法案,可以重新再提一次,並做完整的討論。
李委員昆澤:你們就是沒有誠意、沒有效率,故意敷衍了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您非常清楚在交通委員會裡,最後一個版本保留的條文非常多,它不是一個完整的法案,我們無從啟用那個版本……
李委員昆澤:主委不要顛倒是非,當初有爭議的部分是媒體的定義及實行追溯的時間而已。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止。
李委員昆澤:大家都已經通過重要的條文。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可以檢視文件。
李委員昆澤:主委不要顛倒是非,本席要講的是,為什麼都不尊重當時參與討論的人,而且很多是國民黨的委員像楊麗環委員。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新民意中的委員組合已經不同了,所以行政院提出一模一樣的版本,是希望大院趕快進行討論,我們尊重新民意。
李委員昆澤:本席要求本委員會將行政院版退回,一定要重新審慎地接納各個民間意見,這些民間意見是重要的反媒體壟斷的精神與價值。請教主委,媒體股權的義務揭露不重要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也是這樣主張。
李委員昆澤:請問你們的版本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
李委員昆澤:請教主委,媒體整合的基本原則、審查的原則不重要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重要。
李委員昆澤:請問你們相關原則納入哪裡?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會議通過是行政院審查過的版本,本會在這一點無從置喙。
李委員昆澤:你現在又把球踢給行政院,你與張善政那麼不好嗎?真的很莫名其妙。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個政務人員都自己的政務責任。
李委員昆澤:你有自己的政務責任就不用理會行政院長張善政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議題的……
李委員昆澤:你們從過去不合,到現在還不合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看到應該都是報導。
李委員昆澤:我看的是實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與張院長都有住處在花蓮,其實私交還算不錯。
李委員昆澤:有關私交的部分,我不便評論。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私人問題也不便多說。
李委員昆澤:本席現在要求,交通委員會將行政院版退回。重新納入社會各界、輿論及學者專家的意見,當初大家整合有共識,沒有經過表決,也是經過你們修正之後,具體的大綱都已經通過。你現在說新民意……
石主任委員世豪:五分之三的條文都保留了。
李委員昆澤:那是因為媒體定義及追溯期的問題,其他重要的精神及價值都已經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行政機關來說,五分之三保留的法案很難以一個完整的法典來提。
李委員昆澤:我要求退回。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沒有爭議的部分只占五分之二,只有0.4的版本,這樣是很小的法案。
李委員昆澤:有關遠傳併中嘉的案子,現在中嘉是第二大的有限電視系統業者,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中嘉所掌有的系統所涵蓋的訂戶數來說,是第二大集團。
李委員昆澤:這次遠傳併中嘉最大的爭議,它以171.2億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債投資的方式,來避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第一項,所謂黨、政、軍條款,用這種方式想要掌控公司。在這樣的過程裡,民眾、社會及學者專家,大家都非常有意見。請教主委,你們開過幾次的聽證會及公聽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聽證會至少一次,公聽會也開過一次。
李委員昆澤:對,聽證會及公聽會都各一次。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昆澤:剛才陳委員也請教過你們,當時都沒有NCC的委員在場或主持,是由陳處長來主持。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據行政程序法及本會的聽證要點,本會委員是不需要出席的。
李委員昆澤:當初旺中要併中嘉案,所舉行的一次的聽證會及兩次的公聽會,當時的主持人都是NCC的委員,甚至當時的蘇蘅主委還親自主持,現在的NCC與以前的NCC不一樣,這屆的NCC與上一屆的NCC又不一樣,現在的石世豪與當時的石世豪又不一樣,你真是變化莫測!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說哲學問題的話,一個人不能踩住同一條河的兩邊。
李委員昆澤:我叫李昆澤,沒有要跟你討論哲學問題。我現在要討論遠傳併中嘉的問題,當初為什麼旺中要併中嘉時,是經由NCC委員主持?你們這次卻認為不用那麼認真嚴謹,看電視轉播就好了,你們是在看NBA還是大聯盟?
石主任委員世豪:NBA及大聯盟精彩多了。
李委員昆澤:主委,本席很嚴肅的在跟你討論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也很嚴肅的在回答委員問題。
李委員昆澤:你很嚴肅的在打嘴砲,本席非常厭惡你這種態度,這是社會大眾大家非常關心的嚴肅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很嚴肅在看待。
李委員昆澤:請教主委,為什麼NCC的委員沒有主持?另外請教一個問題,剛才也討論到,你們是在趕過年嗎?為什麼1月27日通過這樣的方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個案子在當時已經快六個月了。
李委員昆澤:當初旺中要併中嘉,它也是經過兩個月的討論之後,才……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初拖了一年多,在行政程序上幾乎是創下先例。
李委員昆澤:什麼先例?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個申請案可以拖到一年多,真的創行政的先例。
李委員昆澤:你們也創很多的先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啊!
李委員昆澤:NCC委員所主持的這麼重要會議,你們說現在不用了。當初是經過兩個月才決議,你們現在兩個工作天就可以做決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爭議點已經清楚了。
李委員昆澤:這真的是非常糟糕!另外,你們以負擔許可的方式,這不是大開黨政軍投資之門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可以看加附款的方式,旺中案也採這種方式,它所加的附款更多。
李委員昆澤:你們附款的方式,也有相當大的問題。NCC委員翁柏宗委員,也提出協同意見書,他認為未依行政程序法,去做行政處分的廢止權,其實是沒有辦法去有效監督相關的條文。
石主任委員世豪:翁委員並不是法律專業,而且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負擔未履行,本身就可以單獨廢止原處分。
李委員昆澤:你們真的是很好笑,你們委員之間都有提出不同的意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合議制,就像大院的委員一樣。
李委員昆澤:你們是合議制,所以你不贊同翁柏宗的意見?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提的是協同意見。
李委員昆澤:關於相關附款問題也相當多。有些附款本來就是他們應該做的事情,像關閉類比電視台,全面百分之百的數位普及化,要推動地方風土民情的節目、縮短城鄉差距的數位落差,這不是本來應該要做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不是法律條文強制規定的,但是我們一直在推動,他們的具體承諾,每個事項的金額都寫上去。剛剛委員所說的地方自製頻道,他們要投資的金額非常龐大。在所有系統經營當中,是很難得一見的數字。
李委員昆澤:主委,評價非常重要,NCC的主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不是當了這個職位就好。是你當了這個職位,有沒有堅持價值。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辛苦,所以我很高興快要離職了。
李委員昆澤:所以本席剛才提醒你,有很多我們當時經過討論,不管是國民黨、民進黨、台聯黨、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大家共同討論過,是逐條審查認真地討論所得到的共識,那些重要的基本價值,你們這次都沒有納入版本,然後原封不動把當初大家認為要修正的版本再送來一次,你們說要尊重新民意。NCC主委這個職位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歷史評價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昆澤:本席覺得你一再地敷衍、不負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沒有這樣做,我每一件事情都很努力而且辛苦的在推動。
李委員昆澤:沒有全力推動反媒體壟斷,社會都在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質詢。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很多委員及社會輿論非常關心遠傳併購中嘉案。這整個併購案裡牽涉到幾個問題,第一個,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問題。第二個,我個人認為比黨政軍退出媒體更重要的問題,就是是否會形成言論過度集中,進而影響言論自由,並操縱整個輿論的方向,其實本席認為這點才是這件事情的最大核心。坦白講,大家對於黨政軍退出媒體有不同的意見,譬如有人提出修正持股比例或是如何放寬等等,但是現在的狀況是尚未修正,然而本席認為最嚴重的是言論是否會過度集中。而且在整件事中最令人詬病的是,遠傳為了規避截至目前為止法律還明文規定的黨政軍退出媒體之事項,所以透過以債做股的方式,設立一間荷蘭的公司來投資。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它是購買公司債。
劉委員櫂豪:對,那就是以債做股,雖然弄得很複雜,實際上還是對這間公司有實質的影響力,仍然是由它來操控。主委,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事先暫且不談,NCC在審核時對於言論過度集中的疑慮要如何處理?簡短說明即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可以分成兩點來說明,第一點,在附負擔中提到,它不能設立財經台、新聞台……
劉委員櫂豪:事實上,你們還是看到了這個疑慮,所以你們做了一個附負擔的行政處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上下架也必須公平處理。
劉委員櫂豪: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條,你們提出了附負擔,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你們認為提出附負擔作為行政處分具有實質的作用,請問,如果遠傳不履行附負擔的話,你們要如何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分為訴外人及申請人兩個部分處理,如果相關的負擔條件沒有履行,而涉及原來處分基礎的變動,我們可以廢止原處分,負擔本身不履行的話,也可以追究它在行政上的義務違反。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是念法律的,如果你站在投資者的立場,當這個負擔不履行的時候,難道就是一翻兩瞪眼,政府只要發文之後,整件事情就告一段落了?這樣會衍生出什麼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與投資案提出之初一樣,它處於高度的不確定風險之中。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應該很誠實地回答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它本來就是個風險問題。
劉委員櫂豪:如果附負擔不履行的話,只要二十項之中有一項不履行的時候,絕對不是政府再發一張公文給當事人,告訴它違反了第幾條的附負擔,所以要廢止原來的許可,事情有這麼簡單嗎?其實是為政府衍生了永無止境的訴訟,這是我們可以預見的事。將來你們卸任之後,新的政府認為它違反了二十項附負擔的任何一項條件,因而發文廢止它的許可,本席可以告訴你,這件事情不會就這樣告一段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任內查過旺中的附款、我也處理過很多,行政是一體的,它會持續的運作,不會因人去而改變。
劉委員櫂豪:本席要講的就是這件事情,這二十項負擔看起來似乎是因為你們看到了這些問題才會對遠傳提出限制,雖然申請人並不是遠傳,我們在此就以遠傳作為代稱,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當它違反的時候得以廢止,但是問題並沒有那麼簡單,因為將來會產生永無止境的訴訟。當事人已經投資了那麼多錢,不可能接到廢止書之後就認錯,一定會提出訴願並申請假處分,停止這個處分並進行永無止境的訴訟,等到訴訟定讞也不知是何時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很好,就算你不決定,它也可以提起課予義務之訴,讓行政機關做成准駁之決議,一模一樣,法治國家一切都循法而定。
劉委員櫂豪:你認為有言論過度集中的疑慮,所以提出附負擔的做法,其實你有兩項選擇、委員會有兩項選擇,第一個就是提出附負擔,第二個,不只是民進黨或是時代力量黨的要求,民眾也對言論過度集中有相當大的疑慮,而且你也表示過會尊重新的民意,雖然反媒體壟斷法在上個會期經過委員會進入協商,由於屆期不連續,但是我們可以預見反媒體壟斷法在這個會期依然會被提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非常歡迎繼續討論。
劉委員櫂豪:NCC組織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是「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其實你可以踐行組織法第一條,國家課予NCC的基本任務,而且是最重要的任務,你可以不必那麼急,先把這個審議案停下來,如同你剛才所言,要呼應新的民意,有些事項要交給新的政府、新的民意去處理,但是我們看不出來這件事情有如何的急迫性?在你看到有言論過度集中的可能性,卻還是如此快速地對這件事做出決定,雖然提出20項附負擔的行政處分,事實上,卻可能衍生往後永無止境的訴訟程序。
石主任委員世豪:遲延與否准都要附理由,我相信任何行政官員在做決定時都會考慮到行政與法律責任。
劉委員櫂豪:這個理由太好寫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否准要附理由,人家也可以爭訟。
劉委員櫂豪:本席不相信……
石主任委員世豪:遲延要附理由,人家也可以爭訟。
劉委員櫂豪:主委,這差別在哪裡?事實上,在你尚未核准之前,還是有許多空間可以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行政怠惰,遲延不負責,行政不是以拖延為上的。
劉委員櫂豪:主委,這不是拖延。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拖延。
劉委員櫂豪:這段期間包括……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疑慮而不決定就是拖延,如果發現是違法就應該否准,單純的疑慮不構成違法。
劉委員櫂豪:這樣的疑慮難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單純的疑慮不是違法。
劉委員櫂豪:今天有這麼多的委員提出,難道不是合理的疑慮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只是疑慮而已。
劉委員櫂豪:對於黨政軍是否要退出媒體這件事難道不是疑慮嗎?我們對於言論過度集中這件事難道不是疑慮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只是疑慮。
劉委員櫂豪:我們對於這個會期可能會繼續推動的反媒體壟斷法難道不是一個合理、一個正當的理由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表示本案該拒絕,本會一定拒絕。
劉委員櫂豪:事實上,這是你的價值選擇。
石主任委員世豪:也是委員的價值選擇。
劉委員櫂豪:主委,每次我們在這裡總是如此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你我都是堅持原則的人。
劉委員櫂豪:你講這句話,本席不知該否定或是該肯定,還是可以肯定50%!主委,誠如本席剛才所言,如果你要廢止行政處分的時候,可能就會衍生出訴訟程序。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像我們拖延也要面對行政程序是一樣的。
劉委員櫂豪:那是不一樣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一樣的,法治國家所有決定都要有法律依據,而且都要附理由。
劉委員櫂豪:你應該要暫緩審理或是重新審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暫緩也要有理由、也要有法律的依據。
劉委員櫂豪:問題是我們剛剛講了那麼多理由,你都認為不是理由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大院認為的理由。
劉委員櫂豪:所以你應該要有一個結論。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認為行政與立法還是有區別的,在憲政上的角色是不同的,責任也是不同的。
劉委員櫂豪:別人認為的理由不是你的理由,你的結論就是如此。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所有決定都已經公布在網站上,如果有哪一點違法,歡迎委員指出。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的任期即將在7月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因此越來越高興。
劉委員櫂豪:本席的沉默是代表本席的沉重,掌握國家如此龐大行政資源的NCC主委竟然用非常……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少,在國會中算是非常少的。
劉委員櫂豪:本席並不是要你依依不捨或是戀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絕對不會依依不捨。
劉委員櫂豪:你先聽本席講完,不要本能性的在本席講一句後你就回一句,我們不會如此的針鋒相對,這也不是國家賦予我們這個職務的最主要目的!其實,在交通委員會中氣氛最不好的就是NCC,但是私底下不會喔!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絕對不會。
劉委員櫂豪:因為你就是本能性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們都是在據理力爭。
劉委員櫂豪:好啦!你不要講,現在是本席的時間,不然算本席和你商量,當本席請你回答時你再回答,好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劉委員櫂豪:本席很不客氣地講,你現在的態度和以前相比是更輕率,本席也是在思考要用什麼詞語,畢竟你在學術界還是有……
本席之所以感到沉重,因為NCC的主委在回答這樣的問題時竟然表示心情很高興,其實本席看到的不是你卸下這個重責大任,而是看到你的那種輕率。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
劉委員櫂豪:你不用回答。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一定要澄清,我並不是輕率。
劉委員櫂豪:你就用書面澄清,好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委員這樣有扣我帽子的嫌疑。
劉委員櫂豪:你用書面澄清嘛!本席就是要扣你帽子啊!本席就是要評價你,如果你認為本席的評價是在扣你帽子,本席也很明白的告訴你,本席就是在評價你。雖然你的形容詞是扣帽子,但是本席確實是在評價你,如果你反對的話,可以提出書面。衷心的期待、也祝福你在7月份卸下你的重責大任之後,無論到哪裡仍然可以發揮你的所長!我們也衷心期待新的政府選擇的新主委能有與你不一樣的視野、不一樣的態度!所謂不一樣的態度,並不是指在這裡要對立委的質詢唯唯諾諾,而是能在這裡對事情的本身彼此理性的探討,不要本能性的遇到每件事情就加以反駁,更不要在面對重要的職務時卻以如此輕率的態度回應。
主席(鄭委員運鵬代):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提出會議詢問,今天投審會有一位組長出席,請問朱組長,你可以決定這些事情嗎?你是主管這個部分的業務?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朱組長說明。
朱組長萍:主席、各位委員。主管這個業務的是第一組,因為今天經濟委員會剛好也有同樣的議題。
葉委員宜津:議事人員注意一下,這是對本委員會最基本的尊重,本席認為整個併購案除了NCC之外,投審會也占了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位置,其實派組長出席都已經讓我們質疑到底對整個問題的關鍵能不能掌握、有沒有決定權、是不是關鍵,竟然還派一位不是主管該業務的組長,這樣要讓我們如何詢問?議事人員,本席不知道是這位組長出席,你們也完全狀況外嗎?本席要請問議事人員,現在本席是先做會議詢問,請主秘回答一下。
主席:請交通委員會金主任秘書說明。
金主任秘書允成:主席、各位委員。投審會報這個名單時,並沒有告訴我們這位組長不是主管相關業務的,因此,以我們的認知就認為應該是主管該業務的人。
葉委員宜津:本委員會是否要做一個譴責?投審會真的是沒把交通委員會放在眼裡!
朱組長萍:委員,不是這樣。
葉委員宜津:不是這樣,是怎麼樣?
朱組長萍:雖然我不是主管這個業務,但是我主要也是負責國會的部分,對於這個業務的熟悉程度也是有的、對這個案子的熟悉程度也是有的。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的並不是你是否熟悉,而是要問關鍵問題,我們是要你能夠真的告訴我們為什麼,既然是你出席,你能夠回答我們什麼呢?
朱組長萍:委員想要知道什麼樣的內容?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問的是你們的准駁。
朱組長萍:目前我們還未做出准駁。
葉委員宜津:你們目前到什麼進度了?
朱組長萍:關於我們目前的進度,這個案子的兩個關鍵單位,也就是NCC與公平委員會,雖然他們的意見已經回來了,但是我們認為這兩個單位做出的附條件許可中有一些問題需要釐清,因此,目前已經請申請人針對這兩個單位提出附條件許可的內容提出說明。
葉委員宜津:今天不只2個案子,而是有5個案子,你有沒有聽到主委的報告?
朱組長萍:有,我知道。
葉委員宜津:你都可以回答?
朱組長萍:可以。關於我們目前對於中嘉案的處理方式,先請申請人針對NCC與公平委員會提出的附條件許可的內容提出補充說明,等到申請人的補充資料送過來之後,我們會召開一個工作會議,確定投資人對於附條件許可的回覆內容是否符合我們的期待及我們的需求。
葉委員宜津:你要回答我們的就是今天NCC送到你們那裏的所有案子都尚未做決定,所以你今天也只是來聽NCC是怎麼說的,是嗎?你回答本席的意思就是如此?
朱組長萍:在NCC剛才報告的5個案子中,其中有一個案子是屬於國內的部分,所以沒有經過我們,至於其他的案子,目前我們都在審理中。
葉委員宜津:目前你們都在審理中、都沒有結論,即使今天出席也不需要做什麼具體的回答,所以派誰來都是一樣,對嗎?
朱組長萍:不是這個意思。其實,今天出席這個委員會的最主要目的也是聽聽其他委員對我們這些案子有什麼看法。
葉委員宜津:你就只是來聽,並不是真的想要告訴我們什麼嘛!無論如何,議事人員,本席希望你注意一下,對於出席的名單,你至少也要知道是否為主管相關業務的名單,不是隨便放到籃子都是菜、不是隨便派一個人來,交通委員會就能接受,不是這樣子的,對委員會要有最起碼的尊重,請議事人員,特別是主秘,注意一下!本席不是針對你,而是針對整個投審會,投審會應該要尊重國會。
石主委,本席要先講一個再明白不過的案子,就是東森,在你的報告中寫得很清楚,我們的廣播電視事業項目到目前為止是禁止陸資、禁止中資投資的項目,對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對。
葉委員宜津:很明確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葉委員宜津:東森表示它提出的申請是DMG要來買東森,到底是DMG要來買還是Dan Mintz要來買?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投資案最終的受益人,誠如委員剛才的圖上所顯示的這位個人。
葉委員宜津:主委,但是連你的報告書都很清楚,這位個人是不可能啦!別糊弄了啦!你的報告書都寫得很清楚,就是DMG要來買,對嗎?美國DMG集團購買東森電視股權案,這是你自己寫的,對不對?你很清楚嘛!很好,你很誠實!什麼是美國DMG啊?不要看到美國就以為真的是美國,大家都很清楚,美國DMG其實就是中國DMG,根本不是美國DMG,什麼是中國DMG?就是這位鼎鼎大名的肖文閣總裁,肖文閣總裁還身兼解放軍的角色,並不只是單純的中國人,人家都如此大剌剌、毫不遮掩的攻過來了,你還要准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並沒有做任何決定。
葉委員宜津:你們沒做任何決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葉委員宜津:你們沒有做任何決定就是沒有guts!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沒有做任何決定,這個案子還沒有審查完成。
葉委員宜津:你們很清楚的告訴本席,禁止中資投資的項目,你們自己都已經寫得這麼明顯,就算它是美國的DMG,肖文閣也占股權的63.74%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要去了解是哪一層、哪一間公司以及是否涉入這個投資案。
葉委員宜津:DMG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已經針對這個案子函詢各機關,如果涉及違法事項是不可能准的。
葉委員宜津:關於DMG及肖文閣的事,其實已經夠清楚,你的心裡也很清楚,既然大家都很清楚,那就不要裝了!
現在回到大家關心的中嘉併購案,很簡單,大家看這個圖表就很清楚,主委,你也非常清楚,向銀行貸款518億,遠傳公司購買這家名為NHPEA的公司,其實是在規避黨政軍條款,它以171.2億買了這間公司,所以這家公司真正拿出來的錢是多少?廣欣伍22億以及他們自己的資金33億,真正拿錢出來的只有這兩塊,加起來是55億。主委,這兩塊加起來是55億,其中廣欣伍是22億,什麼是廣欣伍?廣欣伍的資本額只有50萬,它是由廣欣肆投資的,而廣欣肆的資本額是30萬,廣欣肆又是什麼?另外還有廣欣及廣欣貳,這兩者與本案無關,暫且不談。廣欣肆是由廣欣壹全額投資的,它的資本額是40萬。哇!資本額40萬、30萬、50萬的公司竟然投資22億,投審會,很神吧!哪一家資本額30萬、40萬、50萬的公司能夠一下子拿出22億?廣欣壹、廣欣貳、廣欣、廣欣肆及廣欣伍,全都是一位名為黃清苑的人所有,講白一點,這個人就是人頭,他是所謂的代表人。黃清苑並不是遠傳的人,我們現在談的是遠傳、談的是中嘉併購案,然而這位黃清苑是誰?他是鴻海郭大董事長、郭總裁的大將。主委,我們大家都在意媒體壟斷、我們大家都在意言論是否會過度集中,結果我們發現還不只如此,對於這些問題,本席相信你們都知道,絕對不會不知道,但是你們的准駁裡都假裝不知道、都沒有提到,這是第一個。
對於這樣的結構,我們姑且不論它真的出資的55億,再來看最大的那一塊,借貸了518億,主委,你們的委員就曾經說過,其實中嘉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的網路品質遠遠落後其他的有線電視系統,為什麼落後?很簡單,你想想看嘛!請問這個併購案的總金額到底是多少?無論是你在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或在你們的聽證會中都沒提過真正的金額到底是多少,請你先回答本席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委員的圖表已經有各分項的金額,加總之後就是它的總金額了。
葉委員宜津:加總之後就是總金額,我們就以這個金額來看,在它以如此龐大的金額買下中嘉之後,本席大概計算了一下,它所收到的收視費要去繳利息、也要繳3%給遠傳,所有從收視戶收來的錢,繳掉518億的利息、再繳掉給遠傳的3%利息,它沒有剩了啦!你還指望它會有建設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附款中它承諾投入總計59億。
葉委員宜津:本席知道你要說它的承諾。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承諾投入總計59億。
葉委員宜津:是,總計55億。
石主任委員世豪:59億。
葉委員宜津:59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它的承諾是59億。
葉委員宜津:數位化要5年投資40億、光節點要5年投資8億、寬頻要5年投資6億,這樣只有54億,怎麼會是59億?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有地方頻道的改善要投入5億。
葉委員宜津:什麼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地方頻道的製作。
葉委員宜津:地方頻道的製作要5億。
石主任委員世豪:總共就是59億。
葉委員宜津:就算是投入59億,本席可以告訴你,還是一樣遠遠落後其他的系統,因為它沒有什麼錢,大多拿去繳利息了。之前它聯貸289億,結果就是遠遠落後於其他有線系統的網路品質,現在又貸了518億,哪還有剩什麼錢可以投資?主委,這也是我們的憂慮,但是這還不是重點。
現在我們再回到剛才的部分,中資大喇喇地要來購買東森,廣欣伍的黃清苑又是鴻海的大將,遠傳與鴻海在這個併購案中到底是如何分配?投審會知道嗎?投審會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嗎?主委,你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問的問題,在我們看到的投資計劃中並沒有鴻海的角色、也沒有分配的資料。
葉委員宜津:你不認識黃清苑、你假裝不知道他是誰,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不清楚他與鴻海的關係。
葉委員宜津:現在本席已經告訴你,希望你能夠清楚,只要稍微google一下就會知道,他是鴻海的大將。
在你們今天的併購案中還有一個鴻海的TVC,TVC75有線電視用戶已經是國內的三大有線電視系統,它在市場的價格差不多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這件案子,我們都還沒有審議、也沒有任何決議。
葉委員宜津:本席告訴你,市場預估價格是400億,這就是本席要提醒主委之處,媒體的高度集中及壟斷的問題,請你們要三思、要擔心一下,好嗎?
投審會,你知道他們之間的關係是怎麼樣嗎?你可以回答這樣的問題嗎?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朱組長答復。
朱組長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我們的資料中確實是沒有這麼詳細的內容,但是我們可以回去再做進一步的查證。
葉委員宜津:如果立法委員都能夠知道,那就不要告訴本席你們不知道!你們是要決定、要准駁的,不要再這樣了,否則如何讓社會大眾放心!
主委,其實關於黨政軍的部分,本席和你一樣清楚,從NCC開始的第一屆你就在、本席也在,我們都是一樣清楚。當初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用意是大家肯定的、精神與方向是對的,執行上就算從法院的實務而言是罰與不罰都一樣,因為罰不到,所以這條罰款似乎是形同虛設,但是,我們還是認為這部分應該要修法,而不是放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對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葉委員宜津:你不能這樣就認為遠傳沒有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因為將來違反……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這個樣子。
葉委員宜津:不然是怎樣?如果將來遠傳違反了黨政軍、甚至違反了新修訂的廣電三法中對黨政軍的限制時,你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當然是依法執行。
葉委員宜津:依什麼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時有效之法律。
葉委員宜津:如果那時你已經核准它了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法律如何訂定,因為在本委員會討論的許多版本及條款都還有溯及既往生效的規定,因此當時要依有效的法律去執行。
葉委員宜津:但是在這一條中並沒有保留廢止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已經說過了,附款不履行可以單獨依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處理,而負擔不履行是可以廢止原行政處分。
葉委員宜津:你們對於這個並沒有附款?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總共二十多項,其中有很多是它必須履行的行政法上之義務,它都是負擔,每項負擔不履行都可以對義務人加以處理。如果負擔不履行而影響原處分的基礎,原處分是可以廢止的。
葉委員宜津:目前看起來關於黨政軍的部分就只有罰款,對於判決結果,法院甚至連罰款都罰不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法律的規定還包含符合黨政軍的情況,申請經營不予許可。
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是最後一個詢答。
葉委員宜津:主委,還是要請你真的去注意這一塊,如果黨政軍介入的話,絕對不是媒體之福,該廢除的還是要有廢止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主席(葉委員宜津):投審會的主管組長已經到了,為什麼你現在才來?
楊組長淑玲:(在席位上)因為現在經濟委員會也安排我們針對這個案子作專案報告。
主席:經濟委員會今天是同樣的案子嗎?
楊組長淑玲:(在席位上)是。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質詢。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很有緣!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鄭委員運鵬:本席擔任第六屆的立委時,你是第一屆的NCC副主委,現在本席不小心又回鍋到立法院,也恭喜你榮任主委!
首先,本席要請教主委,這個星期全國最關注的就是國防部憲兵隊濫權搜索民間業者的新聞,你是否知道這件事情?
石主任委員世豪:看到了。
鄭委員運鵬:站在法律學者的觀點,你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否適當?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的職務不適宜評論,但是以法律人而言,不可思議!
鄭委員運鵬:不可思議,就是這4個字!其實在2月19日憲兵隊去搜索之前,你所主管的行政院NCC,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月27日也發生了一件大家認為不可思議的事情,那就是中嘉併購案。剛才有這麼多的立委提出質詢,包括本委員會及樓下的經濟委員會,大家在第9屆剛開始的會議都針對中嘉併購案提出質詢,其實NCC在1月27日火速審查通過,本席相信對社會而言、對各政黨而言、對輿論而言,也是不可思議,關於這一點,主委應該有感受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對於各界的反應也感到不可思議。
鄭委員運鵬:你也覺得不可思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本席就告訴你讓我們感到不可思議之處,今天我們就不談細案,先來談論原則。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在本席看來,國防部是掩護黑歷史,所以你對憲兵的做法、對國防部的做法感到不可思議。在台灣的社會看起來,NCC在1月27日的審查通過是在掩護黑交易。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回事。
鄭委員運鵬:我們認為NCC在掩護黑交易。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你的認為。
鄭委員運鵬:這是我們各界的評論,當然本席也尊重你的看法。國防部用大砲打小鳥,所以讓你感到不可思議,NCC用禮炮迎烏鴉,同樣也讓我們感到不可思議。NCC用禮炮在迎接烏鴉……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沒有這個設備。
鄭委員運鵬:雖然沒有這個設備,但是你們有這個行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鄭委員運鵬:1月27日對你們的審查委員會而言是什麼樣的日子,本席相信NCC的委員應該不會不知道1月16日是台灣的總統及立委選舉日,而你們在會議通知之前應該早就知道1月16日是台灣的大選日,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在1月27日之前,NCC應該就知道中嘉案引起很大的爭議,沒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時候我們已經審查了半年,因此非常清楚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
鄭委員運鵬:已經半年了,所以你也知道爭議很大、你也知道1月16日之後的民進黨總統當選人及民進黨的黨團……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還知道許多爭議的內情,如果委員想要了解的話,我可以向你提出報告。
鄭委員運鵬:沒關係,如果本席有需要的話,再向你請教。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鄭委員運鵬:你也知道在1月27日之前、甚至是在1月16日之前,新的執政黨對於這個案子就有決議、就有發言,因此在5月20日總統交接前,NCC火速通過這麼大爭議的案子,對於本席所講的烏鴉,該討論的事情、該揭露的事項,本席相信在今天之前你已經有許多資訊,然而NCC卻在1月27日早於國防部2月19日的審查,你們通過中嘉併購案,所以才讓大家感到不可思議!誠如你對國防部的做法感到不可思議,同樣的,今天社會各界對於中嘉併購案也感到不可思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對委員的類比感到不可思議。
鄭委員運鵬:對於這點感受,本席在此向你做出說明。NCC在1月27日矇著頭就通過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們已經開了許多次會議、我們已經審查這個案子半年了。
鄭委員運鵬:NCC沒有責任,這是投審會的責任,因此剛才我們的召委才要確認投審會的主管是否有到現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你們沒有責任啊!人情做足了!這就是為什麼一開始本席會提到你是從第一屆的副主委擔任到今天的主委,事實上,從第一任的NCC主委開始就必須要通過立法院的同意權,國民黨過去在民進黨時期的第一任就在國會占有多數,因此,那時候的主委其實是在立法院得票最少的,本席也曾就這個問題質詢過主委,相信當時你也在場,他是在政黨信任度最低的狀況下擔任主委,到現在看起來還是沒有改善。NCC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機關,但是你們似乎獨立於中華民國的體制之外?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
鄭委員運鵬:你們似乎獨立於中華國的民意之外?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鄭委員運鵬:你們似乎獨立於政黨輪替之外?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加了「似乎」兩個字。
鄭委員運鵬:這就是我們的看法,因此對於未來的NCC,今天我們談論的原則有兩個,第一個,NCC的施政原則,你們獨立於民意之外、你們獨立於政權交接之外。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鄭委員運鵬:第二個,我們要談政黨與政府是否應該退出媒體,這是第二個原則,我們現在談的都是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當年我也參與了黨政軍條款的撰擬。
鄭委員運鵬:包括有線電視廣播法、包括其他與廣播電視相關的媒體法條,都有一個帝王條款,那就是政黨與政府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沒有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條文不夠精準。
鄭委員運鵬:即使不夠精準,卻代表了當時立法的精神。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也知道當初3次運動重點是在無線電視三台。
鄭委員運鵬:它並沒有通過,卻也的確限制了現在的有線電視的系統業者,沒有錯吧?這就是現在的法律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造成了整個產業的扭曲發展。
鄭委員運鵬:關於造成產業扭曲的部分,本席再向你請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現在本席和你討論一下中嘉併購案,我們可以看到中嘉其實有許多波折,一開始在2001年時核心集團買了中嘉,其實是以80億成立的,在2006年時就是現在的持有人……
石主任委員世豪:MBK。
鄭委員運鵬:對,他們用309億買下核心60%的股票,所以核心賺了不少,他們現在好像也實質經營,但是後來就開始有了爭議,2011年旺中以700億又漲了1倍,有意收購,但是沒有達到NCC的要求,所以2013年就不予通過,第一次爭議就在中嘉,它的市占率是26%。2014年時又來一次,與旺中差不多性質的集團,所以這幾年也風波不斷。頂新集團開價24億美元,相當於720億台幣,還比旺中高了一點,跟中嘉集團簽約,卻因為頂新捲入食安風暴,社會各界也認為頂新的背景和旺中差不多,最後因為超過6個月的優先承購期,最後買賣不成,沒有錯吧!當時魏家大哥還撂了一句話:「不懂的就不要經營」。除了今天在談的中嘉併購案,葉委員剛才也提出一些股權爭議,我們才知道,對於到底有哪些人是懂得的人,你也看不出來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我們實際接觸的資料,摩根史坦利投資團隊有來談,包括執行董事。
鄭委員運鵬:摩根史坦利是經營媒體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摩根史坦利投資了很多標的,委員可以回去查查,摩根史坦利參與中嘉案多長的時間。
鄭委員運鵬:但摩根史坦利是經營人嗎?那遠傳的角色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遠傳買了170億以上的公司債,但只是轉投資公司的一部分。
鄭委員運鵬:所以遠傳應該算是以債券方式間接持有了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遠傳買的是公司債。
鄭委員運鵬:如果買公司債這種方式可以成立,那我再請教主委第二件事,就是我剛才所講的,政府和政黨退出媒體經營算什麼?現在大家在關注轉型正義與國民黨黨產問題,您應該也注意到,國民黨最近開始在變賣股權、變賣土地,轉了很多現金,那麼未來國民黨或任何政黨就可以用這些錢循中嘉模式,也就是透過債權或公司債途徑介入媒體經營啦!若是如此,「政黨或政府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這樣的精神還存在嗎?不是嗎?你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們不處理黨產問題,但在我們的職掌範圍之內,一定會防止任何違法情事發生。
鄭委員運鵬:但法律和政府都必須顧慮到這些問題,不然我們要審查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在職掌範圍之內,我們一定會嚴守。
鄭委員運鵬:假設NCC在今天也就是1月27號開了這個巧門,換成我是國民黨,也一定會把錢拿去買媒體的,畢竟若想重新執政,只要有媒體,一切就好處理了。你有沒有看到,在座的召委葉委員宜津過去在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時期,被特定媒體無所不用其極地抹黑、攻擊?我相信,大家都看得到,而且上網就找得到。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處理?未來會不會又這樣?我們擔心的是這個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你也可以發現特定媒體對於中嘉案報導得特別多。
鄭委員運鵬:這你們也應該處理,不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管制國民的言論,我們非常尊重台灣地區難得的言論自由,我認為這是很高的價值,應該甚至超過政黨的價值。
鄭委員運鵬:那你們到底在管理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言論自由是台灣最可貴的價值。
鄭委員運鵬:你們應該管理政論節目中應該要有合理的政黨比例,這點沒有錯吧!這是NCC的責任啊!因為依你們的看法,你們尊重言論自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管制言論。
鄭委員運鵬:那你們也應該尊重現在各界言論對各項併購案的考慮。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界表達的意見很多,各種意見都有。
鄭委員運鵬:我想向主委請教幾件事,來證明這件事到底有沒有必要。第一,依你的看法,對於產業來說,中嘉如果沒有賣,會不會倒閉、會不會發生什麼不利產業或員工利益的問題?您剛才提到產業發展,中嘉還在賺錢,沒有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敢推測,只能說中嘉的投資相對於其他集團確實比較遲緩。
鄭委員運鵬:雖然比較遲緩,但會不會發生倒閉或不利行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做這個推測。
鄭委員運鵬:他們還是認為有利可圖喔!就算你不做推測,但還是會有不利行為。
第2個問題,如果遠傳可以直接申購,為什麼還要透過債券方式?其實是受限於法律規定,但你們不知道,這不就是你們要去審理的原因?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剛才其實也有其他委員提到,在這件投資案裡,摩根史坦利要支付遠傳3%利息,所以公司債並不是用來控制,而是追求獲益的投資方式。
鄭委員運鵬:我現在不管摩根史坦利。遠傳如果可以直接申購,何必透過債券,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遠傳是投資的申請人,買了債券之後,還可以拿到3%利息。買公司債是有利息的。
鄭委員運鵬:若是透過這個方式,就可以跳過政黨和政府不能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的條款,以後的政黨也可以這樣啊!未來的執政黨是民進黨,如果政府可以這樣投資,其實對民進黨有利,但我們放棄這個權利,民進黨不做這種事情,但是如果開了這個巧門,難保未來其他政黨不會用大量資金做這件事。
我再請教主委第3個問題。如果本案沒有在520之前通過,中嘉和遠傳會不會怎麼樣?會倒嗎?中嘉會不會倒、遠傳會不會倒?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NCC就成為專門拖案子的行政機關了。
鄭委員運鵬:你先回答我的問題,這些公司會不會倒?應該是不會,畢竟都是很大的集團。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形象會很差,在國際同儕之間的評語也會非常糟糕。
鄭委員運鵬:提到拖案子,我向主委報告一起案例。在2011年,經營蘋果日報的黎智英集團買下壹電視,當時想上架,在你們要求的二十個附條件中,第十一條到第十三條要求不得不平等對待,對不對?但壹電視卻遭到不平等對待,結果NCC做了什麼?你們有用這樣的條件、用這樣的原則施政嗎?您擔任了2屆NCC委員,還擔任過副主委和主委,那麼NCC在當時做了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你剛才提到的年代,我不在行政機關。
鄭委員運鵬:你們這樣是選擇性護航。國防部掩護黑歷史、NCC掩護黑交易,這就是社會對你們的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絕對不是事實。
鄭委員運鵬:我希望你在主委任內要給社會一個交代。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所有資料都在網站上公布,歡迎大家檢視。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提案不多,所以先處理臨時提案,再進行質詢。
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荷蘭商NHPEA公司申請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公司案(中嘉案),已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NCC應就相關新事證,重新審議。
提案人: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主席:NCC表示不便表示意見,本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2案。
2、
針對「中嘉轉售案」(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相關單位對本案之審議過程存有重大爭議;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作決議,程序上仍有重大瑕疵及疑慮;此外,「中嘉轉售案」顯有脫法行為,不符法律規範意旨,復有造成媒體壟斷之情事;另查立法院過半數委員業於1月28日提出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重新審議本案,並作出不予通過之決議之共同聲明;爰嚴正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撤回「中嘉轉售案」案之原決議,並重新審議,以維公益。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主席:這是相同的案子,照案通過。
進行第3案。
3、
對於近來媒體併購案頻傳,尤以「中嘉轉售案」之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作之決議最引起爭議,除程序上仍有重大瑕疵及疑慮,實質上亦顯有脫法行為。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仍無視外界疑慮,繼續審查其餘併購案,實無公信力可言。爰嚴正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主委任期屆滿前,不得對相關併購案作出處理之決議。
提案人:葉宜津 李昆澤 鄭運鵬 劉櫂豪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趙正宇
主席:這種針對主委的提案不太好,因為NCC是合議制,所以我建議把「於主委任期屆滿前」字樣刪除,請問NCC有沒有意見?好,本案刪除「於主委任期屆滿前」之後通過。
進行第4案。
4、
由於原住民族電視臺目前係透過中新1號及2號衛星播送電視節目,而中新1號即將於105年10月停止傳輸原民臺電視訊號,屆時恐影響3萬戶收視戶權益。
另為使原民臺納入數位無線電視頻道,提升收視觸達率,特參酌公股處理條例規定,於104年6月16日修法三讀、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及第三項:「本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之規定。意即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電波頻率完成規劃分配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為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得委託公共電視播送節目及廣告,保障3萬戶收視戶權益,並提供多元收視方式,擴大原民臺收視群眾,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原民臺節目及廣告經由公共電視播送。
提案人:鄭天財
連署人: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趙正宇 葉宜津
主席:本案在倒數第2行「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前加上「建」字,改為「建請」。
第1、2、3案其實在經濟委員會也做了相同的決議,所以沒什麼,不過我對第3案所做的修正可能還要再改回來,因為如果把那幾個字刪掉,就會變成永遠不得對併購案作出處理決議,所以還是把原本刪掉的幾個字補回來。主要時間點應該是7月以前,不然就改成另一種說法,意思一樣,但不那麼有針對性,就是要求「於7月前」不得對相關併購案作出處理之決議,因為7月也有一些委員屆期,到時候會有新的委員加入,所以我們把期限改為7月。
進行第5案。
5、
鑑於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修正通過後,已賦予原文會以租用方式取得新系統開播所需之無線電波頻道法源;但為趕在今年8月1日原視得正式啟用新系統,敬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和相關主管機關交通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協調作業程序並釐清相關爭議,協助原民台於期限內能納入無線電視頻道正式播出。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陳雪生 葉宜津 趙正宇
主席:本案與前一案相同,不過「敬請」應改為「建請」,修正後通過。提案處理完畢。
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明文規定,你也很清楚,那就是通傳會應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相信通傳會石主委很清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十三條也要求通傳會,針對如何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弱勢權益之保護以及服務之普及等4項事項,每年都要提出績效報告與改進建議。上一屆我雖然不在交通委員會,但我也常來關心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經營權要從公共電視移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也因著通傳會的協助完成了這樣的工作。這個階段性工作固然完成了,但要達到剛剛談到那些通訊傳播基本法條文的規定,以及通傳會組織法第一條的成立目的,尤其是針對多元文化、原住民族的傳播或保障其基本權利的部分,其實做得不夠,還要繼續。請問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將原民台移還給原住民族基金會經營之外,你們還有沒有提出建議改進事項給相關部會?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年都編定了績效報告,如果委員需要,我們可以把上一年度的報告奉送委員一份。
鄭委員天財:我們更需要的是改進事項。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在部會協商時,我們都會談到,最重要的諸如:最終讓原住民族或客家等其他少民族以及在偏遠地區的民眾可以有實質獲益,不只是在法條上。委員一路努力的成果都很清楚,足跡也很明顯,最終的收視權益才是最關鍵的;重點並不是機關之間怎麼分工,而是民眾最後能不能獲益。對於機關之間怎麼樣達成任務,我們已經提出很多建議了,包含我們主動提醒行政院與交通部要及早辦理採購案,否則委員也很清楚,曾經有一年差一點就中斷了,是本會主動提醒交通部,因為輔導獎勵事項仍然在交通部權限範圍之內。後來行政院還是重新指定由本會代替交通部完成這個任務。
鄭委員天財:謝謝主委,但現在又面臨類似情形了,由於原住民族電視台目前是透過中新2號衛星播送電視節目,但中新2號即將在今年10月停止傳輸原民台電視訊號,到時候將影響3萬多戶收視原住民的權益,這個部分,通傳會有什麼可以協助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向委員報告幾件事,第一,您所提到的中新衛星,其轉頻器業務是由中華電信承辦,而中華電信的最大股東是交通部,這一點我剛才提過,根據目前行政院的內部職掌分工,仍然是由交通部來管理這些輔導獎勵事項。我們很早就提醒行政院服務不能中斷一事,而且要及早做,不能等到每年換約時才處理。
鄭委員天財:你講的是技術性問題,但我要探討的是如何根本解決這個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本席去年就提出原民基金會設置條例的修正案,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做了修正,也在7月1日公布施行。修正後的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為了達到剛才講的基本法相關規定,這個部分未來當然也需要NCC督促。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行政院仍然將頻率的分配權交給交通部,不給本會。
鄭委員天財:我知道是交通部,所以才需要你去協助、督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也希望交通部可以全力配合,以達成這些任務。
鄭委員天財:第四條還修了第三項,規定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因為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在電波頻率分配還沒有完成之前,可以根據修正後的原民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由原民基金會委託公視基金會播送相關節目,中新衛星停止傳輸的問題就可以解決,因為法律也修正了。在這個部分,NCC可不可以趕快協助?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之前召開過機關之間的協調會,其實只要等文化部與原民會把相關函文送給我們,我們就可以做後續辦理。
鄭委員天財:原民會在3月2日已經行文NCC。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等文化部。
鄭委員天財:文化部比原民會還早發文,時間是2月26日。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還要看函文具體內容是什麼,如果是權限內的問題,就很好辦理。
鄭委員天財:主委,其實我們都是學法律的,因為通傳會裡有些委員不是學法律的,你們不要每一個案子都送到委員會或是小組,這個小組不是那麼瞭解,提了很多不該是問題的問題,讓這個案子延宕到現在,當然這是你們內部的問題,但是因為你們內部的作業程序,讓這個案子延宕到現在,我也是公務員出身,我也很清楚。但是我們為了因應這個事情,法律也修正了,立法院也通過了,總統也公布施行了,事實上相關的法律,以現在的法律來講都不是問題。
先請教主委,「製播」這兩個字,能不能將「製」、「播」分離?亦即將製作跟播出分開?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名詞上來說,製作跟播送是兩個不同的層級,其實在實務上,中間還涉及節目的累加跟編排,這整套流程在垂直整合的電視裡面是沒有問題的,這是一貫的流程,如果在信號播送方面是完全交給另外一個事業,那就跟一般無線電視的經營是不太一樣的。
鄭委員天財:對,有關製作跟播出分離這部分,「製播分離」也不是我創的,而是行政院在一位政務委員所主持的會議上,提到「製播分離」,而事實上從法律的修正,原民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的修正,就是要製播分離,製作還是由原住民族電視台製作,播送的部分,原民基金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的修正,就是希望播送的部分能夠分開,所以這是沒有問題的,法律也已經做了這樣的處理。主委是法律系的,請你仔細看,因為主委很忙,所以你沒有仔細看,造成還要詢問原民會、文化部,其實也可以開會決定,不應該由我來開會,本來應該是原民會的副主委來開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林主委來開會更好。
鄭委員天財:當然我願意開,但是怎麼樣不延宕這件事情,這非常重要,畢竟這整個採購案,還有很多準備的工作,你們最清楚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原民會比較清楚。
鄭委員天財:我不願意講這個案子放在那邊多久了,但是我的意思是,很多事情在我開了協調會之後,我不認為一定要再問原民會或是文化部,當然文發出去了,他們就應該要答復,所以我要求他們要很快答復,他們也答復了。請問主委,2月26日文化部就答復了,原民會在3月2日也答復了,你多久可以將它做一個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復函的內容。報告委員,因為在委員所提到的條例裡面是明文排除無線電視事業,但沒有寫公視基金會,公視基金會又有特別法,它是有公共電視法,公共電視法裡面到底符不符合資格,我們確實是要循行政程序來確定這件事情。
鄭委員天財: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也要一併思考,第十四條也賦予原民台可以透過公共電視來播送,法律已經解決「製」、「播」的問題,在原民台來講這是可以分開的,因為原民基金會設置條例做了這樣的修正。所以你不必再去考慮到那部分,因為另外還有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在公廣集團的架構之下所設立的,跟現在原基會的模式稍微有點出入。
鄭委員天財:法律的解釋不是那麼僵硬。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也要知道它原來的目的是什麼。
鄭委員天財:當然,它還是符合啊!一樣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這部分還是要儘快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質詢。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台灣數位匯流協會在2月中旬公布「2015下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顯示,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這一年來的施政表現,有26.6%的民眾表示滿意,57.9%的民眾表示不滿意,不滿意的比例相較去年同期的調查結果是上升了8.3個百分點。對於民眾這麼高的不滿意度,石主委應該清楚是在那個地方吧?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抱歉,我要誠實說,我不知道數位發展協會是怎麼做調查,我也不知道他們的資金來源是怎麼樣。
陳委員素月:沒關係,你不清楚。不過根據這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目前針對NCC在處理媒體併購案的表現,讓民眾有很大的疑慮,讓民眾沒有辦法信任,所以這部分當然是顯現在調查的滿意度上。石主委還有4個月的任期,在這最後的階段,我們也期待你們要加油、加把勁!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陳委員素月:針對最近很多委員以及社會大眾都非常關注的媒體併購案,因為大家都很擔心會有媒體被壟斷的情形發生,今天很多委員也關心了遠傳併購中嘉案的問題。我在這裡要請教主委,去年年底美國DMG娛樂跟媒體創辦人兼執行長Dan Mintz表示,他要以個人的名義投資6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197億元)買下凱雷持有的六成股權,他這樣的動作有沒有違法的問題?請主委簡單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所投資的衛星廣播電視是禁止陸資投資事項,如果違反這一條的話,相信其他機關是不會通過這個案子的,但本會的職掌在於檢視他們有沒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的規定。
陳委員素月:這個案子目前有沒有違反規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關衛星廣播電視法的部分,我們在查核中,但有涉陸資與否,非本會執掌,我們沒有辦法很明確的回答這件事情,但是我們已經函知各主管機關,如果涉有禁止投資事項的違反,這個投資案還是不可以通過的。
陳委員素月:陸資的部分稍後再提,針對他提到要買下六成的股權,這樣有沒有違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只要最終持股不超過法律所規定的上限50%,最後還是合法。
陳委員素月:不要超過50%,如果超過的話,就是違法?這個案子就是要退回?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陳委員素月:另外有關中資疑慮的部分,Dan Mintz要購買東森的案子,對於DMG集團背後中資的問題,也引起社會大眾很多疑慮,針對這部分,你們如何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同我剛才說明的,我們已經函詢各相關機關,有關它的資金來源有無涉及違背外人禁止投資之事項,以及港澳條例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禁止的事項,這應該是大家各依執掌要查明。但是關於這個投資案,外界的意見有很多,其實這個案子的潛在交易人也很多。
陳委員素月:你說函詢各相關機關,如果他們答復「沒有」,你們就相信了,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還是會提醒,違反法律是不可以准許的。
陳委員素月:只是提醒而已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不在本會執掌,我們沒有辦法逾越權限去管其他機關的事務。
陳委員素月:像遠傳併購中嘉案這個案子,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當初遠傳承諾不干涉人事,事實證明他們有干涉人事的情況產生,他們說的和事後做的都不一樣,就是說一套做一套. 所以我們也會很擔憂,Dan Mintz要入主東森的案子,雖然現在跟你說「沒有中資」,可是事後如果出現中資的話要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應循外國人投資條例和兩岸及港澳條例的程序辦理,所以這個案子應該會在事後被廢止。
陳委員素月:如果股權移轉的話該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涉及自始即以不實資訊取得有利於他的行政處分的話,根據行政程序法,這個案子甚至要被撤銷,撤銷的話就是溯及既往失其效力,等於是從頭就沒有這個有效的許可案。
陳委員素月:我們也從另外的案子看到,像呂芳銘以個人名義買下麥格理APTT的這個案子,雖然他本來說是用個人資金在買的,但後來他也承認其中有兩成資金是來自鴻海。所以從這個案子來看,每一個媒體的併購案或是投資案,在資金方面,他們事前向我們提出申請和說明的,和事後的狀況都有出入。所以,在案子的審查上,主管機關對資金的來源有責任追查清楚。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機關之間的權限分工都很清楚,我們一定會循既有的法制基礎去運作。順帶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有關台灣寬頻的這件併購案其實和入股案的形式不太一樣,它是就上層投資基金的部分全部承受,而我們正在瞭解這方面的投資類型和其他入股案有什麼差異。
陳委員素月:大家都知道廣播電視頻道,對國家來說是一種很重要的資源,所以大家都會關心其經營的背景資料。你也知道輿論的掌控對這個國家的影響是非常大的,而我們處在這個輿論自由的社會,不希望發生媒體被壟斷的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這幾個案子的反對聲浪都很大,從來沒有看到言論被限縮的情形,反而是反對的聲音愈來愈大。本會從來沒有處理過任何廣電媒體反對本會的決定,也都沒有做過任何行政上的處置,我們對於台灣十分難得的言論自由、能有這麼充分自由的環境,給予非常高度的尊重。
陳委員素月:像剛剛葉委員所關心的中嘉案,在資金的部分,從遠傳入股中嘉,以它的資金來看,這樣龐大的資金,對日後的營收其實是不成比例的,所以我們要去督導它所進行的硬體建設。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案子我接觸過兩次,第一次是在擔任副主委的時候,我有寫過不同意見書;第二次是在我擔任主任委員的時候,這個案子通過了。如果委員有興趣的話,可以看本會第154次委員會決議和第683次委員會決議,我的意見都是一致的,對方必須在台灣有實質投資。有關這個案子,各位可以比較MBK當年的投資案和現在AHPA的投資案到底有什麼差異。我必須說,實質投資是作為產業主管機關的我們最關心的事情,至於政治上的疑慮,包括政黨或是有沒有敵對言論,說實在的,本會並不是箝制言論的機關。
陳委員素月:我瞭解,不過我之所以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我們看到最近,像美國雲端服務供應商,有一項最新的統計資料指出,有關台灣上網速度的排名,從第二十二名跌到第三十三名,輸給了我們的競爭對手韓國,下滑的幅度非常大。請問,為什麼會讓這樣的情況產生呢?這不是你們所督導的業務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原因很多,其中就是類似這種大型的投資案,有政治非常高度地介入以至於投資案都拖了很久。像旺中、後來的頂新和現在的AHPA,每一個案件都有政治介入,而且都拖了很久。
陳委員素月:我不清楚你所說的政治力介入是什麼意思,也不希望你在這邊暗示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政治是很廣泛的,包含反對……
陳委員素月:我們站在監督的職責,就是不希望有中資入主、壟斷媒體的狀況產生,在這些疑慮沒有產生之前,就通過這麼大的一個投資案,一定會引起社會大眾的疑慮。你不能因為大家有疑慮就將它歸因於政治力介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已經努力到對方至少要投資54億元的硬體建設和5億元的軟體改善。
陳委員素月:這是你們本應去做的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非常努力在改善產業的條件。
陳委員素月:我希望你能做得到,也希望你能督促這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委員也要注意到我們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比例是政府從來沒有做到過的,已經將近90%很快就會全面數位化了。台灣要進入另外一個寬頻的世代,如果還是遲滯的話,對台灣的發展有很多負面的影響。
陳委員素月:你的意思是你做了很多,但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雖然不夠,但是我們卻一直在努力。
陳委員素月:從這個數據就可以呈現出來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數位化的比例真的是很高。
陳委員素月:上網的速度就是從第二十二名跌到第三十三名,所以這就顯示出你們在這個部分仍然做得不夠,希望你們能要求這些電信商,不要只顧著賺錢,等著政府幫他們做這些硬體建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自己無法排除所有的障礙,委員也要多多幫忙。
陳委員素月:另外,在媒體壟斷一事上,有沒有中資疑慮,或是黨政軍有沒有透過其他迂迴的方式入主或干預媒體經營,這是你們的職責所在,也是你們應該要去做的事情,而不是因為大家有疑慮,希望你們進一步審查,你們就將它歸咎於政治力的介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決定和理由都非常清楚地公布在網站上。
陳委員素月:公布在網站上的都是虛應故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虛應故事,那就是我們決定的過程。
陳委員素月:你不要用文件欺瞞社會大眾。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絕對沒有欺瞞。
陳委員素月:有很多案子,事後證明就是有跟當初講的不一樣的地方。
石主任委員世豪:違法的部分,我們一定查處。
陳委員素月:包括剛剛林俊憲委員提到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過,我們一定會去查,有違法,我們一定會查辦。
陳委員素月:事實就是證明有干預人事權的問題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查處違法事由。
陳委員素月:事後的查處又能做到什麼程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違法就是去處理,這是所有行政機關該負的職責。
陳委員素月:我不希望在這裡跟你辯論這件事,我知道你口才很好,但是希望你能在職責與業務上將案子把關好,不要讓媒體的經營受到危害或引起民眾……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會努力防止違法和促進產業發展。
陳委員素月:希望如此,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鄭委員天財代):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很關切中嘉股權轉售讓案,一方面是法規的問題,大家關心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是否在整個審查的法規上有被確實遵守;另一方面就是實質股權持有和實質內容的問題。對於這兩個不同的層次,我想前面有很多委員都已有所關切了,社會上比較擔憂的部分是它未來會如何影響整個市場公平競爭以及資訊多元和普及化的問題。因此,本席要就幾個層次來請教主委。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不敢。
蕭委員美琴:如果就實質面來看此事,在法規上社會有各自的解讀,你們非常堅持這是債權的持有,而不是股權的持有。雖然,對於有政府持股的遠傳在法規上是符合你們自己所詮釋的範疇,但是社會上卻有不同的解讀。另外,我們在看實質面的時候,你們跟遠傳電信談出來的承諾事項……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不是申請人,所以我們沒有跟遠傳談。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跟荷商 Chrome Holding 談的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蕭委員美琴:就50%以上的債權持有,對荷商Chrome Holding公司,遠傳事實上是有多數的持有及絕對掌控的權限,所以在你們與Chrome Holding談判的過程當中,我也相信遠傳的代表人應該都是在其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程序上並沒有遠傳的人員。
蕭委員美琴:完全沒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程序上沒有。
蕭委員美琴:在談判的過程上面沒有參與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本會的部分,我可以確定所有行政程序上都沒有他們。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在形成這20個承諾事項的過程當中,是直接跟荷商的代表人做談判?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蕭委員美琴:我現在要針對這個承諾事項就教主委。首先,一個承諾事項的法源在哪裡?關於它的履約問題,你們要如何確保遠傳及這個荷商公司有確實地履約?
石主任委員世豪:先跟委員說明有關於這次投資申請人的部分。第一,它主動承諾了。第二,我們把承諾變成我們許可處分的附款,既然是許可處分的附款,附款如果是以負擔、就是要它做特定事情的話,這個負擔本身就可以變成行政法上的義務,一旦違反單一這個部分就可以處理了。其次,如果它違反得很嚴重,影響到我們原來給許可處分的基礎,原處分可以被……
蕭委員美琴:所謂「違反得很嚴重」,在程度上你們有詮釋的空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程序法上有規定,如果負擔不履行的話,得廢止原處分。
蕭委員美琴:所以這個承諾事項當中有很多重要的要素在裡面,但是因為它有很大的灰色地帶,變成沒有一個客觀的評量機制。我舉個例,第3項提到「讓收視戶能夠藉由節目縮短數位落差」,你要如何縮短?什麼樣叫做有履行、沒有履行?事實上,我們整個社會及政府在努力縮短數位落差的機制是非常多的,這個單位到底有沒有履行,你們要用什麼樣的機制客觀地加以評量?你們要怎麼去檢視?
另外,在第14項裡面,我們特別關心未來是否有市場壟斷的問題,所以我們來檢視一下第14項。例如申請人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就是這12家系統經營者)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的三分之一。你們目前計算出來,假使這個案子確實通過了在執行,它的總訂戶數大概占全國多少比例?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因為賣方與買方在這邊的身分互換的情況不很多,就是買方並沒有持有其他的系統,所以那個訂戶數並沒有明顯的改變,這一點在公平會的接受申報上面也知道。
蕭委員美琴:它沒有明顯改變,那是多少呢?在比例上,它的市場占有率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這個交易案前後一模一樣。
蕭委員美琴:一模一樣是多少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22%左右。
蕭委員美琴:22%事實上是滿高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它原來就很接近了……
蕭委員美琴:雖然沒有到承諾書所提的三分之一,但是它是滿高的。就我們思考寡頭壟斷的國際標準來講,它事實上是滿高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超過五分之一就已經很顯著了。
蕭委員美琴:對,它是滿顯著的。另外,這個承諾書也提到,頻道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就涉及到它的頻道內容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蕭委員美琴:請問主委,四分之一這個原則是怎麼訂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法定的標準。
蕭委員美琴:所以它只是用一個法定的標準……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它不可以違法。
蕭委員美琴:你們並沒有以更高的標準來要求、杜絕社會對這個併購案的疑慮?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本來頻道的調度就是人家在經營平台的一個基本營運內容,所以我們課的附款當然是循著法規的方式去要求的。
蕭委員美琴:那這個承諾事項事實上是多餘的,如果照你這樣講。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它有兩重不同的機制。第一,它如果違反的話,我們是根據法律去處罰的……
蕭委員美琴:是,本來就有法規標準……
石主任委員世豪:附款不履行的話,附款本身就可以處理。
蕭委員美琴:本來就有既定的標準,你們這個承諾書讓人看起來好像又加碼來確保社會對這個寡頭壟斷,或者未來內容可能會牽制媒體自由等相關的疑慮,有做出更多的作為,來克服社會的疑慮。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還有20項的附款,不會是單條抽出來看的。關於委員剛才所提到的事情,我在法律上很精準地跟委員說,它如果是破四分之一的話,根據有廣法是直接處罰;如果是承諾未履行的話,它原來的許可處分會被廢止。
蕭委員美琴:好。關於三分之一與四分之一的標準,它現在是透過外商公司影響相關的系統經營權,如果是它自己另外投資國內或其他的國際法人,又是另外的股東結構,它是有含在這個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的基本標準當中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個所謂控制是指要做實質控制的具體認定,它並不會因為法人的名字……
蕭委員美琴:所謂的實質控制,可能包括股東、經營者、總經理、裡面的人事,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關係企業本來就有法定的標準。
蕭委員美琴:所以我的意思是,你們這個承諾裡面還是有很多灰色地帶,社會會有疑慮也是因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個身分變動本來就是很細密、很複雜,所以才會有具體的承諾事項,好把法規抽象的文字可以具體操作。
蕭委員美琴:但是這個承諾事項還是沒有很客觀的評量機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蕭委員美琴:這個評量機制在哪裡?例如縮短城鄉的數位落差……
石主任委員世豪:比它原來的速度快,就叫做加速了吧!比它原來的速度快,就已經開始在加速了。
蕭委員美琴:比原來的速度快,但是有很多其他的機制同時在做,所以對於這個積極度的相關落差,你們並沒有客觀的標準,要怎麼確保……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要數字的話,它要投入59億,這很具體了。
蕭委員美琴:59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蕭委員美琴:我看你們的履約書裡面是講到40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止,那是單一項目。
蕭委員美琴:寬頻上網升級工程6億而已。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還有。
蕭委員美琴:可是你們的履約書上面的數字就是這樣子。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附款放在不同的地方……
蕭委員美琴:意思就是還有其他隱藏的條件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隱藏條件,我剛才是全部從那個附款裡面加出來,是59億。
蕭委員美琴:哪個附款?就是這個承諾事項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需要的話,我逐一指證給您看。
蕭委員美琴:我現在也是看著這個承諾事項。好,不管是40也好,59也好,或者51、61個別不同項目,事實上我們所關切的就是公共利益及公共責任的問題。在過去這麼多相關的併購、採購或經營權的糾紛或紛爭當中,我們總是要確定公共利益能夠獲得確保。之前我也曾經到這裡關切普及率的問題,這個併購案不只涉及黨政軍是否確實退出媒體,我們還要確保它是不是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是否有中資介入的問題,這些問題固然重要,但是我們另外也要思考城鄉數位差距的問題,以及這個content是否能夠確實普及。當臺灣還有很多家庭用戶所收到的電視訊號只有1台或2台,而且常常會斷訊的時候,本身的content多元化其實就是非常不足的,事實上也就形成一個實質的資訊壟斷的局面。可是多年來,這是一個實質壟斷的狀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資訊的落差。
蕭委員美琴:它確實是一個嚴重的落差。我所謂的實質壟斷,是指這些用戶家裡的訊息來源事實上只有一個單一的訊息來源。過去在偏鄉資訊發展及普及的問題上面,我們看不出有很積極在解決這個問題。我舉個例,多年前NCC剛設立的時候曾經推出在偏鄉設置小耳朵的政策,也就是衛星訊息接受台的政策……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叫共星共碟計畫。
蕭委員美琴:這個計畫當然是以原住民、偏鄉地區為主,但是在第一波的設置之後,經過多年以來的風吹雨打,這些設施可能壞了,沒有後續的維修。事實上,當初所設置的目標經過多年之後,現在的普及率、城鄉落差、數位內容的普及化確實產生相當的疑慮,你們對這個問題有實質的作為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回答鄭委員的時候提到,行政院不願意把輔導獎勵的權限交給我們,但是我們已經積極地提醒各部會,所有採購案及設施建置案要儘早做,不要等到有空窗,或是舊設備與新設備接不上的時候,等到那個時候再著急都來不及了。我們已經儘早在技術層面跟他們提出這些考量了。
蕭委員美琴:你們所謂的空窗,聽起來隱含的意思是未來還會再有新一波設備的提供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您剛剛所說的……
蕭委員美琴:因為這個設備畢竟是從民國93年設置時就開始補助。
石主任委員世豪:包含您所說的小耳朵是接收天線,而且還要底下的機上盒及解碼晶片,還要租用衛星轉頻器的頻道,要把信號上面的……
蕭委員美琴:這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壞掉的時候……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會接收困難。
蕭委員美琴:就會影影響整個接收的信號。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沒錯。
蕭委員美琴:以及造成它可以接受多元化訊息的問題,這些問題我們要積極克服,理想是寬頻跟固網可以到達每個家庭,但是我們知道目前在實質上是有困難,我們應該要針對數位落差的問題,尤其在偏鄉,我們更要克服資訊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來源不足……
蕭委員美琴:來源不足,不夠多元、普及的問題,事實上我們要用更積極的態度面對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從臺北在看事情,我們畢竟是從黨、政、軍是否退出的角度,我們還是從是否有中資的角度,我們還是從整個股權結構跟利益的角度在看這件事情,可是當我們到偏鄉看這個事情時,它只是一個accessibility,本席希望在未來,在相關資源的應用上,你們用等同的重要性來看待,並要去克服這些相關技術障礙。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跟您一樣,有很多時間我也住在花蓮,我完全了解資訊落差是怎麼回事。
蕭委員美琴:你既然了解,本席希望能夠更積極的作為,如果這幾年你們有新思維或未來的規劃,希望能以書面形式提供給本辦公室參考。
石主任委員世豪:也請委員加強督導,謝謝。
主席(陳委員素月代):請簡委員東明質詢。(不在場)簡委員不在場。
請趙委員正宇質詢。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聽了一早上,也笑了一早上,每個委員都問你有關於中嘉併購案,如何避免借屍還魂,每位委員都在問這個問題,中嘉網路是我們全國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它的用戶多達129萬戶,占有率是26%,所以每位委員問你都特別緊張,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提及通信傳播媒體是形成一個公共意見的媒介與平台,所以每個人都很緊張,可以監督總統、五院,所以最重要的是國家政策的目的和政黨的公共功能,所以每個人都非常緊張的問你,你早上也說得非常清楚,你表示行政與立法是不同的,所以你們行政單位一定會管制、把守、把關得很好,是不是?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對,法律的執行是我們的職責。
趙委員正宇:所以你從早上到現在都說沒有問題,對不對?應該都沒有問題,都會把關的很好,是不是?就像你回答每個委員的詢問,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依法律所授與的職權來履行。
趙委員正宇:所以我們每個委員都很擔心今天的媒體界「中嘉」是否有外資進來?這裡顯示有一個圖案跟別的委員不太一樣,這是您已經核定的,對不對?中嘉有線公司有購入中嘉有線電視台,遠傳又跟中嘉買,又跟摩根史坦力公司有策略聯盟,也跟荷蘭商有認購股權,從這個圖顯示得很清楚,所以每個人都很緊張,怕有中資進入,請你說明如何避免借屍還魂?
石主任委員世豪:從這個案子我看不到屍體,所以不知道怎麼借屍還魂?就這部分委員所提的應該是指他會不會用某一種方式掩飾陸資,這部分在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得很清楚,限制投資項目根本不能出現,如果有違法情況的話,我相信其他機關都會嚴格把關,尤其是陸資部分的主管機關。
趙委員正宇:每個委員都很擔心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並不是陸資的主管機關。
趙委員正宇:另外請教主委,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問題,這個問題對一般老百姓特別重要,像我們有線電視有分51個區,有62家的系統業者,亦即俗稱的第四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名稱現在都已經慢慢進化了。
趙委員正宇:對,進化了。我們地方的老百姓還是講你們家有沒有裝第四台等類似的話語。進化之後,就不這麼稱呼了,全台最多的有線電視已經非常固定了,你也很清楚,根本沒有選擇的空間,只有包套或全買,全部都收,這五大電視台,都被五大系統所瓜分掉。在上屆第八會期12月6日會議中,本院交通委員會有通過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原則,要交由NCC來負責訂定相關辦法,並於六個月之內訂好送立法院審議。請問主委,今天是3月9日,距離不到3個月就要召開說明會與公聽會,請你說明現在情況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進行規劃了,一定會如期達成第八屆第八會期貴會所交待的任務。
趙委員正宇:沒有問題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趙委員正宇:距離12月6日也已過了三個月,NCC掌握了分組付費模式,現在進行得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其實在大院決議之前……
趙委員正宇:你們分組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分組,本會提出的草案跟各方提出的相對方案,已經至少有4套以上,其實我們一直都在持續徵詢意見,至於最後要以什麼樣的型式通過分組付費,大院的決議就是要既可行又要各方具有比較高的共識,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盡力。
趙委員正宇:分組付費是我們一般老百姓所關心最重要的問題,NCC一定要盡全力在規定時間─半年內做出來。行政院數位匯流方案敲定在2017年,有線電視就要全面數位化,現在類比是非常少,一般俗稱第四台的有線電視都鼓勵用戶用數位電視裝機上盒,您說數位化已經達到87%,可是目前實施分組付費的業者現在只有八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很少。
趙委員正宇:達成率只有一成四,你有信心在九個月後可以達到目標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數位化是一個進度,分組付費是另外一個情境,我要誠實跟委員說,分組付費會比較困難跟複雜。
趙委員正宇:我們現在要數位化,每家業者推動的狀況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其實……
趙委員正宇:本席問你第一台要不要錢?一般家庭有幾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我們的要點,其實前面2台機上盒都不能收費,必須用借的。
趙委員正宇:可是一般的第四台業者的第一台是不收費,第二台以上就要收費,收500元押金,他們說不是收費,而是押金,你說的2台不用付費,可能跟這個狀況不一樣,等到不用時,押金還會還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們數位化實驗區方案是2台都不可以收錢,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是沒有加入實驗區方案的業者。
趙委員正宇:你放心,他們都有加入,所以你們NCC還是要去管一下,看一下,注意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我們會去注意,請委員告訴我們具體資料,我們會去查。
趙委員正宇:如果真的不收錢,民眾比較能接受,如果還要押金500元,民眾會認為這500元可能會有去無回,這對我們數位化的進展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了解桃園地區有哪些業者有出現剛才委員所說的情況。
趙委員正宇:等一下本席會私下跟你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
趙委員正宇:請問主委,全球化的用戶享有ABC的餐點服務,你要如何解決弱勢,或是收訊不佳的區域,剛才有很多委員也說過,請你說明數位落差要如何補救?
石主任委員世豪:先跟委員說明硬體的部分,先是訊號可達區域要夠,這一點就已經在設備及技術要投入很多,目前我們在行動的部分,在業者建設已經達到人口涵蓋94%,甚至到99%的程度。第二個是有關固定網路的連接,台灣也是少數可以突破94%,甚至到96%以上的涵蓋度,這是有關無線跟有線訊號的到達。第二部分是方才蕭委員垂詢有關訊號內容的問題,即是什麼訊息可以傳送至偏遠地區?現今有下列兩項方案:一是傳統媒體單向訊號播送方式,另一是寬頻上網互動點選方式,上述兩種方式均需仰賴第一部分的硬體與技術,至少這兩面都要涵蓋。其實,這樣的任務對所有法制先進國家都會考量,固然他們要投入商業部分,至於政府公共建設的責任,則是兩面均需相互接軌,希望在制度上兩面都很健全,民眾才可以實質獲益,不但收得到訊號,而且內容會非常的豐富。
趙委員正宇:雖然主委講得很有道理,事實上,你提及偏遠地區的一些設備都必須倚靠網路執行。但是,現今都市一般超過15層以上大樓的收訊很差。以中壢地區為例,中壢地區範圍算大,通常中壢市區的收訊沒有問題,但靠近新屋、內壢及龍崗等地區的訊號很差,民眾會覺得同樣在中壢市,不同地區收訊的落差怎會如此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或許因為當地光節點的分布不夠密集,我們會去實際瞭解技術上的問題。
趙委員正宇:有關技術上的問題,請NCC務必協助處理,否則現今通訊均由使用者付費,若數位落差太大,收訊效果不良,對民眾是非常的不公平。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趙委員正宇:本席一再強調民眾最需要的是分組付費,請NCC務必儘速完成。請問主委有沒有信心可以在時限內完成任務?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在期限內提出方案。
趙委員正宇:此外,主委認為,政府整合緊急災變即時發布系統是否重要?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項系統非常的重要。
趙委員正宇:以鄰近國家為例,像日本NHK的緊急災變系統都非常的先進,政府會立即發布緊急災變消息;反觀我國,雖然國內有線電視收視戶的數量眾多,但現今國內發布緊急災變訊息的時間不一,以致民眾無法在第一時間瞭解實際狀況。請問主委,目前行政院、氣象局及全國電子媒體的互聯情形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有關行動通訊的部分,手機與業者系統網路的部分……
趙委員正宇:這部分有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事實上,行政院對於土石流、地震、颱風等資訊及救災等資訊,必須透過整合PWS(Public Warning System)系統,以發揮預警效果、降低傷亡率。
趙委員正宇:依照主委認為,俟PWS系統整合之後,需要經過多久的時間,才能將預警訊息傳送給民眾?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在行政院科技部有設法人處理相關事務。
趙委員正宇:這還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完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在行政院院會已經提醒各部會,務必加速處理。
趙委員正宇:要快一點,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趙委員正宇:這部分與鄰近國家不能相比,民眾知的權益也非常重要,也應該知道現今國內發生哪些重大事件,否則像日前發生台南大地震,有些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情況,直到第二天起床,還不知道昨晚發生什麼事,早上也沒有看電視或上網,直到上班後看到報紙標題,或是聽說昨晚發生地震才知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就太遲了。
趙委員正宇:政府應加快傳送預警訊息給民眾的速度。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質詢。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算是法學界的前輩,我應該稱呼你一聲:石老師。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你只要稱我為學長就行了。謝謝。
黃委員國昌:今日大家關心的議題是,有關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入主「中嘉」一案,在同仁質詢的過程中,主委也做了許多的說明。因為今天早上本席忙於財政委員會及參加一場公聽會,無法立即瞭解會議實況,若我質詢的內容與同仁有重複之處,尚請主委見諒。
首先,針對日前NCC通過中嘉併購許可處分,業者有提出20項承諾,根據你們的界定,這20項承諾屬於哪一種附款?
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於行政處分所賦予的裁量權,我們可以以附負擔……
黃委員國昌:我瞭解。主委所指的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其中附款包括「負擔」在內,針對法所明定的「負擔」產生法律效果。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若「負擔」不履行,得廢止原處分。
黃委員國昌:也就是說,如果有違反這20項的承諾,將可廢止該行政處分,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黃委員國昌:本席針對NCC通過中嘉併購案提出下列建議,請石主委酌參。第一,NCC於1月27日作成通過的決議,並召開記者會,雖然主委未列席,僅由NCC虞副主委及發言人曾專員出席,但在該場記者會中,記者詢問一件很直接的問題,如果遠傳有違反行政程序法所規定「負擔」的承諾,也就是遠傳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實質介入「中嘉」的營運,請問NCC會不會撤銷中嘉案?請石主委再回顧該場記者會的情況。當時曾專員表示,NCC會予以罰款,他從頭到尾並未提及「廢止」兩字。但事實上,這項法律效果的釐清實屬重要,相信石主委也會同意,因為所有的社會大眾擔心的問題是,如果今天遠傳使用比較巧妙的方式,我姑且稱之為「脫法行為」,或許有人對於這種行為所使用的法律用詞有著不同的看法。若是透過所謂的「脫法行為」的方式,以迴避黨政軍的條款,請問主委,接續NCC有哪些可能的作為?在NCC所召開的那場記者會中,大家所獲知的訊息是將予以罰鍰,但是你們從未提及可能「廢止」的處分。第二,NCC針對「遠傳電信認購公司債入主中嘉有線案所作的行政處分,有位NCC的委員提出協同意見書,請問主委已看過該份資料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由翁委員柏宗提出協同意見書。
黃委員國昌:翁委員在協同意見書中具體提出下列建議:第一,針對要求廠商承諾20個事項,為何處分書中未能具體敘明法律性質與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果?第二,當初NCC許可中嘉併購案時,針對大家所關心第17項的承諾,為何不直接透過保留廢止權的方式?也就是實質控制的部分。石主委對於委員提出協同意見書有何看法,還是你認為其實翁委員多慮了?依照現行行政程序法的解釋,本來就可以這麼做,所以你們沒有必要附這麼強的效果,還是你們認為沒有必要在行政處分書中做具體的敘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垂詢如此的精準。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當天翁委員贊成該項決議,並沒有任何的保留,所以他提出協同意見書;相對地,翁委員也同意這樣的結論。第二,誠如委員所言,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重複法律有明文規定者,也與法律規定的情況一模一樣。如果這邊再重複敘明一次,只是表示法律已有規定,我們也注意到相關法律的規定而已。你、我都是法律人,法律有明文規定,也都可以執行,不需要在行政處分上再重複述明。
黃委員國昌:好。在過去媒體併購案中,請主委舉例說明哪些有附加負擔,不必詳列所有清單。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附條件、有附負擔的……
黃委員國昌:據我所知,當初旺中併購中嘉有附停止條件,因為停止條件沒有成就,導致整體交易破局。在「二中案」是直接附負擔,不過,在「二中案」時所做的行政處分所做的附負擔,以「二中案」和「中嘉案」相較,這次的處分有明確的論述,若有違反附負擔將可廢止。雖然主委以非常精湛的法學論述,等同告訴大家在行政處分書中,這可能稱之為「廢話」,因為在法律中原本已有相關規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與重寫一次的結果一樣。
黃委員國昌:本席要具體的詢問主委,在所有附負擔的情況之下,NCC所附的行政監理,發現就負擔履行的具體情況為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您還跳過「大富案」的案子,事實上,「大富案」所增加的附款更多,目前尚在執行中。本會謹就目前這些案件的執行情形全數公告上網,其實建立行政透明與民眾直接瞭解案件內容,這是民主法治國家比較正面的方式。
黃委員國昌:囿於時間的關係,本席詢問最後一個問題,在所有附負擔的許可併購處分中,有沒有任何一件案子因違反附負擔而被廢止許可處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尚未出現如此重大的案件,我們都持續監督相關的情況。
黃委員國昌:依照主委的意思,並非NCC無權廢止,或是NCC不敢予以廢止,而是有關負擔違反的情況尚未嚴重到需要廢止。
石主任委員世豪:針對媒體的部分,尚未出現委員所述的情況,但是電信業有類似的情形,我們都處理過了。
黃委員國昌:好的。謝謝石主委。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葉委員宜津):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日交通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都在討論「中嘉案」,為何兩委員會同時在討論「中嘉案」的議題?這代表國會、民意與輿論都高度關注此事,主要因為「中嘉案」對社會、媒體環境與言論自由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所以行政部門必須審慎衡諸各方面的影響,做出對國家社會、人民最有利的裁決,不論公平會、NCC或投審會均應秉持這樣的立場。事實上,民意代表亦是如此,民意代表主要在反映民意、監督行政,所以我們一方面要監督行政部門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循個人之私、違法亂紀或未依照法令執行公務,正是民意代表執行監督之職責;另一方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公務人員……
邱委員志偉:我還沒有說完……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會被彈劾……
邱委員志偉:我沒有說你違反,我只是敘述民意代表的職責所在。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邱委員志偉:一方面我們必須反映民意,因為民眾高度關心此事,如果行政部門沒有做好處理,而且立法部門又沒有盡到妥善監督之責,未來所形成的媒體環境,對言論自由的傷害、對不公平競爭或對競爭不利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巨大且無可回復的傷害,所以今日本院兩委員會才會同時討論相同的議題。就主委的決策而言,這件案子是在公平會決議之後,NCC於1月20日召開公聽會,你們只開過一次公聽會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邱委員志偉:該次公聽會歷時多久?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相當長,有好幾個小時的時間。
邱委員志偉:由你親自主持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由本會業管處處長主持。
邱委員志偉:副主委有沒有參加?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邱委員志偉:還有哪些人員與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最主要的是業務主管處與相關處室的人員也都在場,並同步公布在全球資訊網站上,所以全民都可以看得到,我們的委員也都守候在螢幕旁觀看。
邱委員志偉:學者專家參與的情況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相當的踴躍。
邱委員志偉:總共參與人數與發言人數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因為我手中沒有相關的統計數字,我們會後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
邱委員志偉:好的。本席認為,NCC召開一次公聽會根本無法匯集民意,或是釐清所有相關的疑慮與疑點,本席的基本立場是認為,如此的重大案件牽涉全民利益,也牽涉到國家的產業環境及媒體生態,政府理應多傾聽民意,進行廣泛討論,俟所有疑點釐清之後,再交由NCC委員會做出行政決定。令我感到遺憾的是用很草率──我不能用「草率」兩字,也許相對比較不嚴謹的情況下,只召開一次公聽會,就急急忙忙的在第9屆立法委員2月1日尚未上任之前,隨即於1月27日通過「中嘉案」,雖然你們有提出20項的但書,但事實上,「中嘉案」還是通過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受理這件案子已經處理半年之久,時間上一點都不快,也一點都不趕。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超過我所說的時間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如果沒有公告例外的話,應該在2個月之內就要做出行政決定。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比這件案子更久的案例?
石主任委員世豪:幾乎創下同類案件紀錄的「旺中案」,「旺中案」就處理了1年多。
邱委員志偉:但「中嘉案」才處理6個月。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旺中案」的爭議並未因此減少。
邱委員志偉:也許再經過半年的時間,「中嘉案」的爭議就會減少,每個個案的情況並不一樣。當然,每個個案的複雜程度與內容或許不同……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機關絕不會以拖延案件為職志……
邱委員志偉:這是當然的,但你們有必要釐清相關疑點時,不能囿於時間的限制,未經過充分討論或資訊充分的情況之下,你們就作成行政決定。你們處理「旺中案」有1年多的時間,「中嘉案」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事實上,直到現在「旺中案」仍有爭議,這表示1年半……
邱委員志偉:這不見得將「中嘉案」延長至1年,就可能減少爭議,也許不同的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查證時間的長短與爭議多寡並沒有關聯。
邱委員志偉:本席要告訴主委的是,你們不要拿時間當作藉口。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謝謝委員。所以查證時間的長短與爭議多寡是兩個不同的面向。
邱委員志偉:你一直告訴本席,在時間上已經拖延6個月了,所以你們必須做出行政決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急,也沒有偷偷摸摸,更沒有趕,什麼都沒有,我們只因案件已經成熟,達到可決議情況就決議了。
邱委員志偉:時間不是問題,審查時間的長短也不是問題,我們的核心問題在於,「中嘉案」必須獲得全民共識,必而且須確保最大程度的全民利益與國家利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一定會重視公共利益,但並非所有的行政案件都要循公投模式獲得全民共識。
邱委員志偉:請教主委有無因「中嘉案」而接獲高層任何的電話或訊息?或是來自總統府或行政院的關切?當時行政院院長還是毛治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倒是看到有許多委員向社運團體表示意見。
邱委員志偉:他們表示意見是接受媒體專訪,還是在政論節目上表達意見,或是他親自打電話給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甚至有親赴本會陳情的,這些情況都有。
邱委員志偉:當然,民意代表針對社會爭議事件,前往行政部門與你們進行討論,本席認為這也沒有不妥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有很多的委員與社運團體代表也在媒體上大談本案,表達反對之意。
邱委員志偉:我並沒有詢問詳情,最起碼……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接獲相當多的訊息。
邱委員志偉:本席只詢問主委有沒有接獲來自你的直屬長官──行政院或總統府給你任何的建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如實陳述我收到的資訊,並沒有委員所述的情況。
邱委員志偉:如此說來,你並沒有接獲來自總統府或行政院的高層對你個人或對NCC有任何的建議、指示或指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是,有很多的委員給予我們很多的指導……
邱委員志偉:我沒有詢問你有關委員的部分嘛!你只要回答我的問題即可。到底你有沒有接獲來自總統府或行政院的高層對你個人或對NCC有任何的建議、指示或指導?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邱委員志偉:請你再說一次。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邱委員志偉:你於1月21日召開公聽會蒐集民意、釐清疑點,NCC委員在召開公聽會之後還會再行討論。在委員會進行討論之前,所有委員都應該充分吸收公聽會所接收的不同訊息。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邱委員志偉:因此,你們在一個禮拜之後隨即開會作成決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在召開公聽會之前,已經處理了半年。
邱委員志偉:你不要一直告訴我時間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很詳細地討論這件事子已經有兩次了。
邱委員志偉:時間不是因素。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只要你們認為討論有助於釐清本案與有益於決策的品質,你們就應該進行討論,而且無論花費再長時間都是值得的,所以主委不要一再強調時間的因素。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邱委員志偉:雖然「中嘉案」在新國會成立之前,NCC已經作成決定,但是立法院在新民意產生之後,我們對於你們的決議產生很大的不信任感,或是在未釐清重大疑慮之前,對於你們已作成的決議,本院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委員有提出共同聲明,NCC應該有收到這份聲明。我們對於你們的決議有諸多的疑點,必須尚待釐清,因此請你另為討論或另作決議,或是有其他的處置方式。NCC針對立法院的共同聲明所處理的方式為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尊重民意機關所做的決定。
邱委員志偉:尊重還是遵守?
石主任委員世豪:尊重。
邱委員志偉:能不能再明確定義什麼是尊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尊重。
邱委員志偉:我的國文造詣不是很好,尊重是什麼意思?尊重與遵守是不是等同?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大院通過的是法律案,本會一定執行。
邱委員志偉:如果是共同聲明案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尊重。
邱委員志偉:我回去想想你所謂的尊重是什麼意思,好像不太尊重。
主席:在接下來登記質詢徐委員永明質詢前,因為目前沒有委員在場,請各黨團助理通知後面質詢登記的委員前來發言,我們一開始有宣布今天中午不休息,所以稍後徐委員永明質詢完畢之後,本席會開始唱名。
請徐委員永明質詢。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提供主委一份NCC在官方網頁上的說明,這算是NCC的立場。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同仁對本案的補充說明。
徐委員永明:主委的立場是不是跟這個是一致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本會發的,但不是本人發的。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我的意思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機關對外說明的文件。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主委的立場與這個說明有沒有一致?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機關的立場。
徐委員永明:這個叫全民直接重審中嘉案,我看了以後還以為來自媒體或是哪個社運團體。這是NCC官方資料上寫的,主委說是機關的立場。它裡面的內容滿有趣的,其中第6頁提到:「本案申請人亦承諾參與結合事業及其……,不得為4項結合行為,並應於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控管各項承諾相關事項之執行進度(包含前面談了20項),並每年陳報本會。倘有違反者,本會將依法裁處」。所以是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我不太清楚這是NCC過去的慣例還是怎麼樣?你們要監督中嘉被併購以後,它與遠傳之間是不是有這20項裡面很多的限制事項,可是你們是請中嘉內部成立一個小組來控管各項承諾相關事項之執行進度,請問主委,這會不會球員兼裁判?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第一,這不是在本案第一次出現,在大富案就有了。第二,為什麼有這個機制,是因為中嘉是12家系統的上游、MSO,所以必須在中嘉的層級管控12個系統……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知道你們之前都是這樣在處理。今天早上林委員俊憲表示,其實遠傳已經介入中嘉的人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去調查。
徐委員永明:我不相信如果未來這個案子真的成立,它的專案小組會交給你們這個報告,這就要靠立委出來爆料。我的意思是說,這個監督機制是否可行?主委一直講後面有20項,可是其中第19項講得很清楚,前面這19項是不是會執行,也是由它內部成立管控機制,每半年陳報貴會,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相較於大富案,其實最重要的機制就是它的投資進度、散在各系統的投資比重,以及各個系統的光節點、建設的進度等等。
徐委員永明:主委,你們在網頁上寫要跟全民報告、全民重審,我的意思是,你們這樣的監督機制沒辦法說服老百姓。
第二,請主委翻開你們網頁上第5項、第5個問題:「遠傳電信藉由購買公司債之方式投資中嘉網路,……」。我剛才有給你這份資料。先前主委提到「尊重」,邱委員志偉一直在追問「尊重」是什麼意思,其實就是不會遵守,讓立委放話、講一下,反正你們是獨立機關,有法律依據,尊重就尊重。主委,我覺得這是NCC現在最大的問題,你們要跟全民報告,又要求你們所監督的機關自己成立內部專案小組,自己監控自己,每半年陳報貴會一次。
第6項的問題是:「遠傳電信藉由購買公司債之方式投資中嘉網路,係規避政府、政黨不得投資有線電視事業之規定,為何本會仍許可本投資案?」。你們在第2項回答的最後一句話提到:「法治國家的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不能任意以人民規避法律為藉口,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保障人民的權益,這樣聽起來很不錯,請問主委,徐旭東算不算人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皆為中華民國國民。
徐委員永明:對,所以我們可以講:「法治國家的政府也必須依法行政,不能任意以徐旭東規避法律為藉口,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也可以帶入你的名字跟我的名字。
徐委員永明:對,可是我沒有錢去買中嘉,我也沒有能力用海外公司當人頭。NCC告訴我,這個海外公司是人頭,你的Q&A也一直在強調,未來中嘉與遠傳絕對不會有關係,所有人都知道;你提到大富案,大富案的老闆一定會覺得他當時怎麼沒有想到用這個方式來處理。我的意思是,「不能任意以徐旭東規避法律為藉口,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我想請主委想想看,這是怎樣的社會觀感?徐旭東當然有他的權利,可是有比例原則在這邊吧?在他的社會影響、社會形象這麼差的情況之下,遠傳是後面的老闆,甚至已經傳出要介入人事,結果NCC跟我們講:「他是人民,要維護他的權益」。我認為主委的法學深厚,在我印象中,你好像升等沒成功,還去跟你的學校打官司,所以你維護你的權益不遺餘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必要的時候。
徐委員永明:對,當然。相對於徐旭東的時候,人民的權益在哪邊?
石主任委員世豪:你、我也一樣是人民。
徐委員永明:對,當然,可是你很清楚,你可以尊重,可以不遵守。我的意思是,光是剛才那個態度,你就知道為什麼這個社會對中嘉案有這麼多疑慮。謝謝主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相信疑慮如果有事實基礎,我們就好處理了。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明文、黃委員偉哲、黃委員昭順、江委員啟臣、徐委員榛蔚、羅委員明才、鍾委員佳濱、陳委員亭妃、吳委員志揚、王委員惠美、賴委員士葆、廖委員國棟、盧委員秀燕、徐委員國勇、李委員彥秀、林委員德福、陳委員瑩、邱委員議瑩、管委員碧玲、蔣委員乃辛、何委員欣純、賴委員瑞隆、林委員為洲、張委員麗善、姚委員文智、呂委員玉玲、陳委員雪生、許委員淑華、孔委員文吉、顏委員寬恒及陳委員其邁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質詢。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本上,中嘉案在1月16日選舉前就已經討論很久了,在選舉結束以後,已經確定產生新的民意,包括未來會上任的政府及現在的新國會,我不知道有什麼必要性,讓主委覺得一定要趕在這段期間讓中嘉案通過,而且完全違背主流的民意?上禮拜公布了一份數位匯流民調的調查報告,其中有一個問題是:政府是否應該通過遠傳併購中嘉,有高達64.3%的民眾認為不應該通過中嘉併購案,只有21%的人認為遠傳可以買下中嘉,還有14.7%不知道這個案子。所以已經有高達6成4的人認為這樣的併購案是有問題的,而且這個併購案未來可能會產生媒體壟斷,也就是我們所接觸的媒體環境被特定財團給壟斷。我想請教石主委,對於這個民眾普遍的聲音,你都不知道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也是民眾,我的聲音就不是這個樣子。第二,那個調查……
蔡委員易餘:你的聲音不是這個樣子?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蔡委員易餘:好,我想問一下你的聲音是什麼樣子?你的聲音是,大家都認為遠傳併購中嘉是好事一件,就是要這樣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的聲音也不是這個樣子。
蔡委員易餘:那是什麼樣子?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委員並沒有問到臺灣2,300萬人每個人的聲音。
蔡委員易餘:我要去問2,300萬人每個人的聲音,我要怎麼問2,300萬人的聲音?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委員,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
蔡委員易餘:是不是這個部分就是一個民調在……
石主任委員世豪:民調就是一個意向的調查,就只此而已,而且……
蔡委員易餘:只此而已?好!如果民調是只此而已的話,你告訴我,你怎麼接觸?你接觸到臺灣2,300萬人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的聲音會是公務員一定要依法執行,臺灣是一個法治國家,法律也尊重每一個國民的自由……
蔡委員易餘:好,我還是要進一步地問:「你的聲音是怎麼樣」?請你告訴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剛正在說。
蔡委員易餘:好,你說。
石主任委員世豪: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度,所以我們一定要尊重每一個人的自由。臺灣所有的法律應該切實履行,如果沒有禁止人民的自由,不能夠突然去禁止這個事情沒有說的事項,……
蔡委員易餘:那我問你,自由有沒有以不妨害他人為前提?自由的定義應該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委員要整套的憲法理由,我會慢慢跟您說,原則上不可以。
蔡委員易餘:我不需要你跟我說憲法理由。我要強調的是,如果現在產生了媒體壟斷,讓所有接觸媒體的人無法得到多元的聲音,這樣的話,因為你們通過了一個會壟斷所有媒體市場的決定,讓他們失去了接觸多元聲音的自由,會不會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這是好問題,但不是針對本案提的,因為本案並沒有造成媒體的壟斷。而且剛才那個調查的題目也不對……
蔡委員易餘:我想請問你,現在中嘉……
石主任委員世豪:遠傳並沒有併購中嘉案,因為這個申請案一直都不是遠傳去併購中嘉,他問這個題目,當然調查的民意是不對的。
蔡委員易餘:今天早上林委員俊憲已經說現在遠傳涉嫌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一定會查這件事情。
蔡委員易餘:這一件我希望你好好查。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公務員應該要執法,我們一定會去查。
蔡委員易餘:但是你剛剛講,你認為有沒有壟斷這件事情還有爭議,我想要問,現在中嘉在臺灣媒體有線電視傳播系統的占有率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買賣前是如此,買賣後也是如此……
蔡委員易餘: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都是22%左右。買賣前是這樣子,買賣後也是這個樣子。
蔡委員易餘:22.9%。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要很精準的話……
蔡委員易餘:22.9%算不算高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雙賀式指數(HHI)之前、之後完全相同。
蔡委員易餘:完全相同,我知道。那我問你,這樣的占有率算不算高?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高。買賣前就如此了。
蔡委員易餘:那如果這麼高的占有率……
石主任委員世豪:買賣前就如此了。
蔡委員易餘:在這麼高的占有率下,如果這個是被特定媒體所壟斷的,應該不應該控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擁有者是媒體的話,我們要看是哪個媒體、那個媒體大不大,因為我們現在有二百八十幾個頻道,要看是哪一個媒體去買它。報告委員……
蔡委員易餘:那你們做充份的調查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有調查。
蔡委員易餘:你們調查的結果就是認定沒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市場集中度完全沒有變化。
蔡委員易餘:市場集中度沒有變化,所以你們就認為沒有問題。我還是要告訴主委,如果你們在這個時候做出這樣的決定,你們擬出了20點承諾事項,主要是針對每半年你們會針對這家媒體做一個評估……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檢查隨時都會進行,違法事項的所有檢查也隨時都會進行。
蔡委員易餘:我想要問的是,所有媒體的播出是每一天都會發生,結果你們是每半年做行政檢查,這樣難道不會太長?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那是涉及硬體建設及地方頻道的進展,它的投資分不同的項目,每一個項目我們檢查……
蔡委員易餘:所以你們每半年是針對硬體建設?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還有總的彙報它各個方面的履行進度情形。
蔡委員易餘:好,針對他們播出的內容,你們有辦法在每一天都做好應該要有的監控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不是警察國家,我們不監控頻道內容的言論走向。
蔡委員易餘:你們當然是不監控啊!但是如果已經構成壟斷……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無法監控。一個自由國度,沒有人在監控人民的言論的。
蔡委員易餘:但是如果已經構成壟斷,而且這樣的言論是特定媒體的壟斷的話,你們有辦法做行政檢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壟斷看市場集中度及產業結構的變化,我們當然會依職權去了解市場結構的變化如何。
蔡委員易餘:好,如果後來產生壟斷的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您如果想知道這種壟斷情況,我們會給您完整的報告,因為「壟斷」這個字如果當作一般用語去談的話,這是感覺問題,不是事實。
蔡委員易餘:石主委,我要跟你說,你現在一直在跟我講的,就是你為了要護航……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沒有護航,我們依法在執行。
蔡委員易餘:你要護航這個案子,完全漠視……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委員舉報所有違法的事實,我們一定會查到底。
蔡委員易餘:好,我想要問,為什麼你一定要急在現在要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點都不急。我說過很多次,我們都審半年多了,已經法規比過來、比過去,所有的事情查過來又查過去了。
蔡委員易餘:我要告訴主委,這樣的案子基本上有高度爭議,所以我們希望對於這樣具有高度爭議的案子,在520前你們必須做相關的處置,剛剛委員會也有通過決議,希望你們在這段期間先行撤銷,用更恰當的一段時間做好整體的評估,再來通過這個案子,不會太晚。主委,對於我這樣的建議,你可以接受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案子沒有完全通過,因為行政流程還沒有走完。我們現在該做的,我們現在就會做了,我們不會等案件結束的。
蔡委員易餘:好,我希望你們好好地做好這個案件的評估。
石主任委員世豪:也請委員加強指導我們,謝謝。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簡委員東明及李委員鴻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簡委員東明書面質詢:
一、<Q>「高抗災通信平台」6年才做6座,進度太慢,目前全國原鄉建置進度如何?
2015-10-03【Yabung/Talu原視新聞】
6年6座高抗災通信平台 NCC挨批
98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部分鄉鎮行動通信基地台停止運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災後檢討重災區通信服務中斷,重建完成高抗災通信平台,為偏鄉提供穩定可靠緊急聯外網路,讓災害防救工作更有效率,建置在高雄地區那瑪夏、茂林、桃源、六龜、杉林、鳳山等6處,但立委認為到目前為止,只有設置6處,批評NCC效率不彰。(立法委員簡東明排灣族VS.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規處官員vs(科)目前我們已經核定九座(簡)核定座是包括那六座嘛?(科)不包括新的新的(簡)所以經過六年之後我始終覺得說我們NCC針對這個真的是不夠積極也不夠重視啦)高抗災通信平台,是全台首座結合商用行動通信基地台、消防救災通信系統平台,甚至可以跟國軍救災通訊設備互通使用,讓中央、地方可以立即掌握災情,NCC表示除了高抗災通信平台之外,這次蘇迪勒風災,電信業者救災資訊平台,也發揮功能,認為除了高抗災通信平台之外,電信業者救災資訊平台也可以納入救災考量體系範圍。
二、
<Q>原視納入無線頻道,為本席所提案,原視新系統8月1日即將開播,NCC認為牴觸公共
電視法?目前辦理進度如何?
原視納無線頻道受阻 立委召開協調會
2016-02-25【原視新聞 Calaw/Sai/島秀】
原住民族居住地形多變,許多族人大多使用碟型天線,也就是俗稱的小耳朵,來收看原住民族電視台。然而通訊服務衛星「中新二號」將在今年10月7號結束併載,屆時將影響偏鄉地區3萬多戶無線電視收看者。對此,立法院去年7月1號修法通過《原文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相關修正條例,使得原文會可以透過公開招標後與公視基金會在同年12月30號正式簽約租用無線頻道。明文規定原民會可以租用公共電視的頻道,但現在卻又出現難題;因為NCC基於《公共電視法》第7條的規定,電台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行政院新聞局會同交通部規劃指配之。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的規定提出疑義,使得原民台8月1號新系統開播的計畫生變。
24號下午由立法委員鄭天財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原文會執行長拉娃谷倖:我們現在跟公共電視的合作是一定要走下去,因為我們在去年的12月30號已經簽約,今年7月1號就要開始試播,8月1號正式開播,所以我們還是希望NCC可以把今天的意見趕快呈到他們的委員會裡面,委員會可以趕快儘速做出決議,這樣我們後續的規劃才可以比較放心啦!)由於原民台委託公視傳送訊號是採「製播與傳輸分離」的營運架構模式而非「製播分離」的託播模式,所以並沒有牴觸《公共電視法》第7條之相關規定。《公共電視法》第7條 電台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行政院新聞局會同交通部規劃指配之。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對此,NCC表示支持,並請原民會、交通部儘速函覆釐清法條限定內容並且提供書面資料,後續將會在內部委員會議中討論。距離系統正式上路只剩下4月的時間,原民台能否納入無線電視頻道正式播出的問題可說是迫在眉梢,期望通傳會能協助原視收視普及問題解決10/8號中新二號舊載波斷訊後,偏鄉收視困境。
三、反電影消費歧視原住民
2005年10月25日,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該法第一條敘明:「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但是,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不應該成為「自由創作」「消費其他族群」的護身符。
NCC曾想制訂「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增加廣播電視「不得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岐視」等內容,但是這個草案未有下文,為什麼?
李委員鴻鈞書面質詢:
「近來媒體併購案及反媒體壟斷事項」專案報告
1.媒體併購在國外都是常態,礙於臺灣政治風氣,往往媒體易主或是出現併購時就變成重大案件。對於媒體併購,從經濟部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都需要依照現行法令規範,經歷過諸多單位的審查,才可能通過或是駁回。不論是媒體的收購或是併購,是否達到了媒體壟斷,無論主管機關如何處理,坊間都有著不同的聲音。顯見目前針對媒體併購或易主這件事情,法規上是否還有補強的空間,本席認為主管機關應儘速提出讓民眾更清楚與信服的法律來處理這類的案件。不然民間一些團體或是學者往往會隨著收購或是併購的企業主體的不同,做出是否達到所謂壟斷的不同判斷,這顯然流於主觀立場甚至政治利益的不同,也看不出有所謂公平合理性。因此,本席認為相關法令應該要更明確,不要讓媒體的易主或併購最後流於政治事件去讓人操作。
2.媒體併購管制之主要精神就是希望達到媒體多樣性,藉以避免形成媒體壟斷,請問主委,依據目前台灣的媒體生態,不管是來源多樣性、節目多樣性、管道多樣性或是內容多樣性等等,是否有受限?有無淪為單一論調還是受制於特定政黨、企業還是特定團體?基本上臺灣目前的言論發聲管道與媒體內容仍舊是屬於多元性的,並沒有遭到過多的把持或限制的情況出現。
3.至於談到媒體壟斷,何謂壟斷,雖然我國公平法以及廣電相關法令中已對此有所規定,主要是以市占率或所持有媒體數目加以規範。然而上一屆居然NCC提出所謂以收視(聽)率或閱讀率作為壟斷判斷,這似乎對於市場過於干涉,畢竟媒體收視率(聽)率、閱讀率或市占率與維護媒體多元與出現壟斷之間倒底有何關聯性?媒體製作優良節目就是為了爭取其媒體的媒體收視率(聽)率、閱讀率或市占率,結果按照過往NCC的標準來看,反而把媒體經營的越好的企業,反而失去併購其他媒體的機會,這無異是種變相的打壓與懲罰。除此之外,現在不管學者、民間團體甚至於到NCC,對於所謂媒體壟斷的概念還停留在傳統的年代,完全無視於現在網路世代興起,新聞及輿論來源多元化的現實。隨著昔日廣播收聽人數,一直到今天電視收視戶逐漸下降的趨勢,顯見民眾已經習慣透過網路中的不同管道來接收訊息,不過傳統的思維還是刻意強調以電視主流媒體為主的計算方式,這種顯然已經落伍的計算模式倘若要來作為媒體壟斷的計算標準,不僅無法反應真實狀況,甚至還有可能造成扼殺媒體的生機與成長空間。所以本席呼籲,未來要討論媒體壟斷這問題時,務必要將媒體來源的多樣性都需要一併納入考量,否則動輒扣上壟斷的大帽子,充其量只是淪為打壓特定企業或是政治立場迥異的媒體的鬥爭口號而已。
4.媒體併購除了擔心造成媒體壟斷之外,另一種最大的反對音浪就是企業主是否合適的問題,這裡就得先討論到現行荒謬的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昔日出現黨政軍條款,主要是希望媒體得以自主,別受到黨政軍的干涉去影響媒體的專業與獨立性。事實證明,至今已無黨政軍介入媒體經營或是干涉媒體發聲的事情,然而現行的黨政軍條款無異是變相成為一種對企業的懲罰。這些企業之所有會有政府持股,大多是因為企業體質良好,經營獲利能力佳,才會獲得政府相關基金青睞,進而投資。結果這些企業因為政府特定基金投資持股的關係,導致變得無法投資媒體相關事業,這不是懲罰?什麼才是懲罰?倘若可以,這些企業主說不定會希望政府基金別購買自己股票,反而造成企業的成長與發展受限,因此這種不合時宜的規定,實在應該重新檢討。對於黨政軍介入媒體的認定,應該是採取實質有無介入操作之類的標準,並非是單純對企業持股來衡量,否則變相造成企業無形中受限,造成不公平競爭,反而導致劣幣逐良幣的現象。
5.媒體易主或是併購時,容易出現的一個爭議聲音就是,有無中資入主的問題。的確按照臺灣現在與對岸的關係,媒體的確是不合適開放陸資投資或是介入經營的,只是目前臺灣的市場已經國際化,台灣的企業也是屬於國際熱錢想要的投資標的範疇,這些投資的熱錢裡面會不會有陸資在其中,誰也難以預料,加上資金來源受限某種程度的保密性,就算投審會要查,都有其難處。因此本席還是認為與其把眼光放在有無陸資時,更應該是要去注意到底有無大陸企業或資金因投資臺灣媒體進而取得董監事席次來干預台灣的媒體事業及影響資訊安全,這才是我們需要去注意與防範的地方。
顏委員寬恒書面質詢:
為建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規範,提升施政效能,行政院設有公平會,中選會,及貴會三個獨立機關。其功能為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獨立機關也不受政黨輪替,任期也不會因為520而受到限制或改變。公正、客觀,應該是委員會審查最基本的精神,中嘉併購案鬧得風風雨雨,有人質疑不符廣電三法「黨政軍條款」,及看守內閣偷渡。
外界認為NCC為什麼旺中併中嘉審查時嚴謹,審查遠傳併中嘉,只有在104年11月26日開過一次審查會,只用三個上班日就草率通過,並質疑遠傳透過與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聯手,採取零持股即及債權等方式並購中嘉股權,貴會有條件通過遠傳併中嘉案,如果業者未依條件履行,貴會請說明如何處理。
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3月10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