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星期四)9時9分至11時5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1時2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廖國棟Sufin.Siluko 徐永明  邱議瑩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邱志偉  管碧玲  蘇震清  張麗善  蘇治芬  高志鵬  蔡培慧  孔文吉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俊憲  江啟臣  劉建國  黃昭順  蘇巧慧  吳秉叡  鄭運鵬  陳亭妃

李昆澤  吳志揚  鍾佳濱  賴士葆  羅明才  陳曼麗  徐榛蔚  林德福

鄭天財Sra.Kacaw  徐國勇  盧秀燕  陳歐珀  李彥秀  劉櫂豪  高金素梅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蕭美琴  陳 瑩  周陳秀霞 何欣純  蔣乃辛

賴瑞隆  林為洲  陳怡潔  黃國書  姚文智  呂玉玲  陳雪生  陳賴素美

許淑華  顏寬恒  蔡易餘

   委員列席40人

列席人員:

經濟部部長

鄧振中暨相關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吳秀明暨相關人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虞孝成暨相關人員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陳國興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就「中嘉轉售案」以及如何從美國禁止或限制中國大陸資金投資、收購其本土產業之案例檢討改進台灣就陸資投資案審議之法規範及審議程序,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秀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報告後,委員林岱樺、廖國棟、徐永明、邱議瑩、黃偉哲、陳明文、張麗善、邱志偉、蘇震清、管碧玲、王惠美、蘇治芬、江啟臣及林俊憲等14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任委員秀明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5案:

一、中嘉轉售案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依據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本中嘉案的決議上,有法令上解釋的不當縮限等瑕疵,導致法律上的疑慮未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重新審查。

說明:

(一)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定義,購買公司債不單只是建立債權關係,也是一種投資行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被扭曲成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

(二)本案應重新審查。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邱志偉  蘇治芬  王惠美

二、對於外國及投資人入股本國企業,經濟部雖訂有5大限制條件卻不足以防範國內企業被控制、關鍵技術外流及影響國家安全等威脅。經濟部應於2週內(105年3月23日,星期三前)研議補強機制,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蘇治芬  邱志偉  王惠美

三、鑑於邇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併購案件爭議不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屢次通過有壟斷言論之虞或有違法爭議的媒體併購案,而日前具重大爭議的遠傳中嘉案亦以附負擔方式通過,引發譁然,已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公權力之信任,而今本案將進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針對此一具有重大爭議的併購案,在新的民意選擇了不同政黨執政後,應交由新政府審議此案,爰建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現暫停審議該案。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王惠美

四、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為經濟部直接投資並有官派董事長之事業,其子公司中龍鋼鐵公司近年被指為中部地區空氣污染物主要來源之一,又102年以來發生數起倒渣廠傾倒之高溫爐渣遇到水或其他化學物質,高速汽化造成「渣爆」意外,卻因無重大傷亡而規避通報,然而此類意外不僅危及工廠員工生命健康,亦凸顯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階層對環保及工安的重視仍待加強。爰要求經濟部應責成所指派之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股代表,指示中龍鋼鐵公司配合地方政府進行空污監控與工安調查,並於1個月內就近4年「渣爆」事故因素調查及改善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王惠美

五、鑑於中嘉轉售一案雖有助於數位匯流發展,然中嘉屬國內第二大系統業者,轉售後有妨礙市場競爭、侵害人民媒體近用權之虞,雖有業者承諾事項附帶通過,然其效力與標準令人存疑,本案對台灣傳播產業弊大於利。中嘉購買者遠傳有黨政軍持股疑慮,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更有中資介入,對國家安全實為一大傷害。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重新審議,未重新審議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不得審查本案,嚴守國家安全底線,並研擬敏感產業把關加嚴之法規。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廖國棟  林岱樺  邱議瑩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針對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學者公開於報章雜誌呼籲,過去國內半導體產業沒有發生過敵意併購案,而半導體產業技術的發展也被視為國家現代化的指標之一,亞洲各國紛紛視發展半導體產業為國家重大政策之一,鑑於半導體產業之併購影響深遠,爰此要求經濟部必須於1個月內,聘請獨立研究機構完成日月光併購矽品及半導體產業併購之經濟分析報告,以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參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江啟臣

七、鑑於國內首宗敵意併購案(日月光併購矽品)涉及層面廣泛,有多位學者指出,日矽併購案在中國反壟斷審查過關機會不大,加上中國反壟斷審查具有域外效力,若禁止合併連同海外都禁止。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以加班趕工方式進行審查,未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假若日矽併購案未來被其他國家依反壟斷法判定禁止結合,受到衝擊的將會是小股民;鑑於同為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過去處理具爭議案件均有召開公聽會彙集意見,為避免往後不必要的紛擾,保障國內全體投資人權益,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105年4月15日前辦理2場日月光併購矽品案針對產品市場、地理市場、技術創新、是否造成限制競爭及對整體的經濟利益影響之公聽會,以釐清爭議,在公聽會未完成前,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暫緩作出決議。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蘇治芬  邱志偉  江啟臣

八、中嘉案因為遠東集團歷來所涉之爭議案件甚多,其中還有其幹部遭法院判決確定使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以及主管機關認定尚在整體事實不確定狀態之中,鑑於媒體係第四權,經營者應具備相當社會信任度,行政程序也不應該存有整體事實不確定的因素,爰決議在遠東集團所涉入之相關公權力登記事項尚有不確定疑慮前,其集團所提具之各項資料欠缺確信基礎,故中嘉案無審議空間,應俟相關爭議無整體事實不確定狀態後,再行審議遠東集團所提之中嘉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王惠美

九、有關遠東集團所涉入之多項社會矚目之爭議案件,從早期太流公司登記涉有法院判決確定之使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案,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爭議案件,及中嘉併購案,皆涉及提供政府審議之資料正確性與合法性,並重創政府制度公信力,為釐清政府於此爭議案件之合法合理處置措施為何?爰針對相關爭議案件,邀集產官學界及法學代表召開公聽會,以釐清案情,避免爭議繼續延宕擴大。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蘇治芬  邱志偉  王惠美

十、針對「中嘉轉售案」(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案),相關單位對本案之審議過程存有重大爭議;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作決議,除程序上仍有重大瑕疵及疑慮外,中嘉轉售案顯有脫法行為,不符法律規範意旨,復有造成媒體壟斷之情事;另查立法院過半數委員業於105年1月28日提出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重新審議本案,並作出不予通過之決議之共同聲明。爰嚴正要求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重新審議「中嘉轉售案」、重新作成決議之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不應審議「中嘉轉售案」,以維公益。

提案人:蘇震清  廖國棟  林岱樺  蘇治芬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徐永明  邱志偉  管碧玲

十一、查立法院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已作成通案決議:「()……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擬收購我國半導體封裝測試三大廠商,顯然是中國全球戰略性收購之一環。對於中國大陸資金可能藉由台灣開放社會的特性,化身為民間公司進行不當人才挖腳、商業機密竊取、技術移轉等行為,更是政府應積極防範,以維繫台灣經濟安全;面對中國大陸戰略性之出擊,我國政府更不容輕率以對,爰要求:1.攸關我國敏感技術、產業存續之半導體設計產業,政府在現階段不得開放陸資投資。2.就整體IC產業所涉敏感科技、國家安全、產業佈局及影響評估等,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應予嚴審,在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前,經濟部投審會不得許可陸資來台相關投資或併購案。3.針對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擬收購我國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股權一案,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予嚴審,在相關影響評估等未向立法院報告前,不得許可。」在案。惟針對現行禁止陸資來台投資之半導體設計產業,先前卻傳出經濟部及所屬擬啟動檢討陸資來台投資IC設計流程之情。爰嚴正要求:()行政部門應確實遵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決議(),不得恣意而為。()參考美國基於國家安全、產業存續而拒絕、限制中國資金投資之相關案例,經濟部應儘速檢討並強化投資審議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黃偉哲  廖國棟  林岱樺  王惠美  邱議瑩  蘇治芬  蔡培慧  徐永明  管碧玲

十二、為提振台灣媒體產業經濟的正常及公平發展,「中嘉轉售案(摩根史坦利亞洲私募基金併購中嘉)」如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通過投資許可後,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法審慎審查申請人的營運計畫,並嚴格要求其落實20項承諾事項。未來該公司如未確實履行承諾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除應依法裁處外,不排除得依法廢止原處分的全部或一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持有線電視產業秩序。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三、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 . 申請多層次轉投資吉隆等12家有線電視公司(中嘉)乙案,遠傳電信公司為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範,與Morgan Stanley Private Equity Asia IV,L .L .C(摩根史坦利亞洲)合作,以新台幣171.2億元取得前述荷商所發行公司債,在未修訂前法放寬「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有線電視系統前,先行取得中嘉;唯其所購公司債,恐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1項「系統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經營」爭議。為使爭議釐清及避免政府政策不連貫,爰要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接前,暫停審查該項投資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十四、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出資,以新加坡成立的「Dynami Vision Pte.Ltd」與Macquarie APTT Management Pte.ltd (麥格理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管理公司MAMPL)交易案,已於105年2月16日送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MAMPL負責管理「Asian Pay Television Trust(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並持有該基金3%,此交易總金額約美金7,000萬元。該信託基金持有台灣第三大有線電視系統台「台灣寬頻通訊公司」股份。呂芳銘多層次投資模式,在台灣成立「Dynami Vision」後於英屬維京群島轉投資成立「Brave Guts」,又以「Brave Guts」於英屬維京群島投資「Gear Rise」,再以「Gear Rise」於新加坡投資「Dynami Vision Pte.Ltd」。基於有線電視系統涉及公共事業,及其多層次投資金流未能釐清,及涉及新政府政策立場,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替前,暫緩審議該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五、為確保媒體正常經營發展,對於媒體資金來源規範之有限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即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爰要求該法不得因政黨輪替有所變更,應維持該一普世價值。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蘇震清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秀明奉邀至大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本會業務,至感榮幸。這次是本屆第1會期,又是年初,因此本人整理過去一年(104年)本會重要業務方向跟各位委員做報告。

整體而言,過去一年可以說是公平會收穫非常豐盛的一年,在各方面都有相當長足的進步跟表現。在執法方面,去年的涉法案件總共有2,090件,含去年底未結案件總共辦結2,097件、處分129件,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58億6,000餘萬元。在查處重大案件方面,包括處分了國際電容器的卡特爾案件,共處新台幣57億9千餘萬元,這是本會成立以來所處分國際卡特爾罰鍰金額最高的處分案件;另外我們也對於悠遊卡,所謂「波卡」的不實廣告案件加以處分,其他案件請委員參考書面資料。在結合申報方面,我們處理了包括昨天到大院來報告的中嘉的結合案;另外,松青跟聯合的結合案,我們也不禁止其結合。在不實廣告方面,104年總計處分73件,整個罰鍰高達新台幣1,700餘萬元。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方面,報備4,700餘件,處分違法案件23件,罰鍰395萬元,這些案件的處分都能夠共同來維護市場的交易秩序。

其次是在完備法制方面,本會在去年年初完成公平法的全法修正,這是很重大的一次修法成果,緊接著在年中,我們感謝大院也通過所謂「反拖拉斯基金」的條文,來強化我們對相關行為的查處。因為這樣重大的法制變更,所以我們也在今年非常積極、忙碌地修訂所有相關配套的法律。對於相關重要的行政規則,我們也修訂了多項行政規則,細目的部分,請各位委員參考書面資料。

執法跟宣導其實是要同時並進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須要大家能夠尊法,法律才能夠落實,所以宣揚公平交易的理念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會從成立以來就一直很重視宣揚公平交易的觀念,因此在去年,無論是就主管機關、事業、產業、文宣以及服務中心方面的詢答等等,我們都致力於公平交易理念的宣導。

在國際交流合作方面,去年也是很豐碩的一年,去年本會完成跟日本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這在國際合作上是相當重大的成就,因為日本是亞洲競爭法最先進的國家,又是我國鄰邦,所以我們能夠跟日本正式簽訂合作協議,也是本會去年重要的成就之一。除此之外,我們在國際領域也持續參與OECD、APEC以及ICN等國際競爭法最重要的組織,在一些個案中,我們也跟美國、歐盟以及新加坡等主管機關密切的合作。

以上是個人很用精簡的篇幅跟時間,向各位委員報告本會去年施政最重要的成果,大概如上。未來一年,我們會繼續朝五大方向來努力,分別是一、有效執行公平交易法,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二、完備公平交易制度,塑造自由競爭新體制;三、維護傳銷交易秩序,落實監督管理機制;四、善用各式倡議管道,傳揚公平交易理念;五、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共創區域經濟繁榮等五大方向,持續執行公平交易法。

各位委員、先進,本會為我國競爭法的主管機關,我們一定會秉持過去積極的態度審慎執法,確保市場交易秩序跟消費者的利益得以維護,本會將以誠懇積極的態度回應各位委員的指導,戮力以赴。以上向各位委員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吳主委,我本來是給吳主委多一點時間報告,不然每次公平會的業務報告都是門可羅雀,好像都沒有很熱烈的氣氛,可是主委還是說得這麼少。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做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上午11時左右進行處理。

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教吳主委。吳主委可不可以評價自己?在擔任公平會主委這段時間以來,主委覺得自己有恪盡公平會的職守嗎?從你開始擔任主委以來,其實本委員會一直對公平會有很高的期許,過去公平會也曾經裁罰過中油跟台塑兩大石油公司,明明油價讓你們感覺有聯合行為,結果後來你們裁罰了多少錢?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記得好像是600多萬。

黃委員偉哲:最後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實體方面是維持,但是罰鍰的部分被撤掉了。

黃委員偉哲:你看!接下來還有IPP民營電廠,最後結果為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還在訴訟當中,最近一次是在最高法院,我們是贏了。

黃委員偉哲:發回更審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黃委員偉哲:所以還在訴訟中?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黃委員偉哲:連IPP的業者都已經承認他們有共謀價格的狀況,你們居然還輸掉這個訴訟!

吳主任委員秀明:IPP這個案子我們沒有輸掉,目前還在進行訴訟中。

黃委員偉哲:金額就受影響了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金額的部分,我們只從63億降到60億出頭,還是維持在60億以上。

黃委員偉哲:萬一到時候這個案子裁罰不成立呢?我覺得其實事證已經這麼明顯了,應該是打死一翻兩瞪眼。你今天又提到電容器業者,請問有幾家是在台灣?你裁罰了幾家?10家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總共10家。

黃委員偉哲:有幾家是台灣的廠商?

吳主任委員秀明:大部分是國際的廠商,包括日本及香港等等。

黃委員偉哲:罰款收得到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台灣的廠商有台灣佳美。

黃委員偉哲:一家?那也是日商台資,還是子公司?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案子本質上就是國際卡特爾。

黃委員偉哲:是國際卡特爾?那麼你們收得到罰款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基本上有一家已經全部繳清了,其他家廠商申請分期付款,都在繳款當中。

黃委員偉哲:都在繳款中,沒有訴訟?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黃委員偉哲:還是有提起訴訟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這麼大的金額,上訴是他們的權利。

黃委員偉哲:我當然知道上訴是他們的權利,但是站在政府以及公平會的立場,當然要非常有把握一出手就中,能夠替老百姓以及整個市場的公平交易伸張正義才行,而不是你出手之後,對方到處申訴,申訴之後就被打回票,或是一審就輸了。

傳銷業者的聯合行為,你們後來有沒有成功裁罰?

吳主任委員秀明:哪一個傳銷?

黃委員偉哲:你們過去對傳銷業者的裁罰有沒有成功?最近一次裁罰是哪一家?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多層次傳銷方面,違法的部分今年總共罰了23件。基本上,針對多層次傳銷這部分的處罰都會成立,因為都是處罰他們未申報就實施的狀況……

黃委員偉哲:那是程序違法,他們實質上整個傳銷的內容是不是有刑事犯罪的行為還不知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為,因為刑事優先,所以我們都會移給檢察官,由檢察官先行偵辦,這是行政罰法的規定。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啊!除了這幾個比較大的案件,讓大家感覺公平會剛開始就處理得沸沸揚揚,結果後來卻好像是雷聲大雨點小。對於先前奶粉、物價的問題,我們總覺得公平會能夠替老百姓有一些作為,還是主委覺得老百姓錯怪你們了?這個社會錯怪你們了?其實你們的工作並不是調查物價,你們的工作只是調查他們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你的意見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公平會的職掌,當然我們是要依照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以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來說,我們主要的成立宗旨是維護市場的競爭,這當然也包括消費者的利益、整體經濟的安定與繁榮以及交易秩序,這是公平交易法第一條所揭櫫的公平會職掌之所在。其實我們不能說公平會是專管物價的機關,這樣的描述是不精確的,但是也不能說公平會跟物價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物價的波動有可能是市場本身的因素,也有可能是業者透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方式所造成的,如果是後者,當然我們就有介入的空間。但是不能物價一波動,就要公平會用處罰的方式來干預市場,我覺得這與市場機制的原理也不相符。

黃委員偉哲:對啊!每次物價有一些上漲,公平會就說要去市場查價、去超商查價,結果查一查,後來卻不了了之,或是公平會參加行政院的物價督導小組……

吳主任委員秀明:穩定物價小組。

黃委員偉哲:參加這個小組,結果也沒有作用。話說回來,其實這段時間,不管內閣如何交替,我們還是期待公平會是獨立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另外,有關之前提過的日矽合併,先前有人說公平會有受到一些壓力,這是主委說的還是誰說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這是在採訪時順道提到的,我並沒有那麼強調,我只是呼籲大家給公平會一個比較專業、純淨的判斷空間。

黃委員偉哲:但是社會上有懷疑一些事情,譬如懷疑某個委員過去的經歷是不是和特定業者的關係比較接近,或是懷疑某個委員如何如何,這是合理的質疑,大家會懷疑是不是有這樣的情形,如果有這樣的情形會造成何種狀況,對此,你們就要提出解釋。如果是有人透過公開或私下的場合向主委或其他委員說:誰是我們的朋友,希望你們能照顧等等,這才叫施壓、關說。如果人家是質疑你們某個委員過去曾經在那邊任職過或是跟特定業者有關聯,這會不會影響委員的客觀或是中性的判斷,有這樣的質疑是合理的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一,我並沒有說「關說」,我絕對沒有用「關說」這兩個字。

黃委員偉哲:或是「施壓」?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二,我並未指涉任何人。其實我只是呼籲,希望大家給公平會一個比較專業的空間。

黃委員偉哲:媒體報導公平會主委嗆受到壓力、受到施壓,或是公平會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不覺得當時我是在「嗆」,報紙所下的標題是他們編輯的一個想法,這個我也沒有辦法。

黃委員偉哲:如同主委所說的,大家應該要給所有的委員一個純淨的空間,但是所有委員也要給社會大眾一個足以信服的理由。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當然。

黃委員偉哲:如果將來因為這些案例,公平法值得再做一些修正,譬如我們昨天也提過了,在業者自己的期限跟公平會獨立審查的時程表之間,如何不發生關係,如何讓公平會的審查能夠獨立?我舉例來說,如果業者說3月17日是他們收購的最後期限,而公平會的立場是依照自己的時間作業,可是如果公平會在3月17日之前不做出判決,那就等於是否決了,或是公平會如果在3月17日之前做出裁決,有人就會覺得你們是為了迎合業者的期程嘛!無論你們如何做,背後都有被解讀的空間,所以我才會建議你們將來修法時,要設法讓這兩者比較不發生關係、比較不互相干擾以及比較沒有想像空間。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我們沒有規定何時要申報,他們可以提前申報,只要能早一點遞件,把我們審查的期間考慮在內,假設公開收購是在3月17日截止,他們提前四個月申報也是可以的,即使我們要求他們補件,也還有三個月的審查時間,所以只要他們提前申報,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黃委員偉哲:如果法律明定兩個時程不要重疊,那就不會產生問題了,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法制上是否有必要特別去規定,這部分可能要再研究看看。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可以再做思考,避免讓人家有一些不當的聯想。我剛才不是提過了,你們如果在3月17日之前做出判決,人家會有一番解釋,如果在3月17日之後,即便你們做出核准的裁決也沒有意義了,因為已經過了公開收購的期限。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所以我總覺得,所謂獨立客觀的原則、利益迴避的原則,譬如司法裁決,法官的一舉一動,甚至是法官的周邊親戚都會被認為有什麼樣的原因,可能會影響到法官審判的客觀,所以必須要迴避等等。當然,公平會不是法院,但是公平會所被要求的公正客觀事實上也相去不遠,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偉哲:謝謝主委。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昨天談了日矽戀以後,你有沒有更大的壓力進來?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廖委員國棟:整個壓力都已經紓解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昨天我已經談過,我只是呼籲大家,我了解大家都很關切,因為這涉及很多人的生計、利益等,會關切這部分我是完全理解的,但還是要儘量給公平會一個專業判斷的空間。

廖委員國棟:我對您今天的報告還算滿意,過去與原住民相關的南寧案,最近有死灰復燃之勢,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最近從對方來的訊息,我得知是有死灰復燃的情形,所以希望你們能再注意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廖委員國棟:我要再延續昨天的話題,方才黃委員曾問你,有媒體說你堅持一定要在3月17日以前讓它結案,可有此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廖委員國棟:根據今日報載,金管會某官員提及,若3月17日沒有過,不一定要1年以後重提,隔週就可以重新再提出,有另外一個管道讓可能瓦解、破局的日矽戀重新再起嗎?有這樣的管道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坦白說,我沒有看到這則報導,所以我也不太理解,據我們的了解,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是要等待1年,不過,金管會如果有另外的規定,其實公平法是完全沒有限制的。

廖委員國棟:你要不要去了解一下?因為這造成很多民眾的誤解,認為你們就是官官相護,全部都被擺平了,就是要護某個公司嘛!你要不要去搞清楚,看看到底是誰講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方才處長跟我說,好像是有這樣的規定,原則上是要等1年,但是如果有正當理由,經過金管會同意的話,可以另案處理。

廖委員國棟:什麼時候金管會可以涉入公平會的職權?這是公平會要處理的事啊!結合案就是你的事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我們本來就已經多次宣布3月17日不是我們的deadline,我們就是按照我們的期程,審到5月1日為止。

廖委員國棟:這個訊息實在來得非常不是時候,所以我才會問你是不是受到更大的壓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

廖委員國棟: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即使有再大的壓力,我們其實都不會受影響。

廖委員國棟:聖經上有一句話: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你必須扛起這個責任。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句話講得非常好。

廖委員國棟:本席給你這句話,當你在管理整個經濟的、產業的行為時,你一定要「公」,不管是公平、公正還是公義,你一定要「公」,好不好?

我還是要延續昨天我們談的日矽戀,因為昨天本席質詢完之後,電話就來了,「日」方員工要來找我交換意見,後來我並沒有時間接見他們,但是他們提了幾點,我覺得非常值得讓您好好加以關注或重新審視這次整個審查過程。臺灣的併購包括合意和敵意兩種,對於合意的部分,我們有一個很清楚的流程,但是對於影響更多產業活動與員工的敵意併購,我們反而沒有比較清楚的SOP,就您所知,我們有沒有簡單的SOP來處理敵意併購?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方面的制度的確比較不完備。

廖委員國棟:比方說你們的審查時間,昨天在談中嘉案時,當然大家心裡已經有底了,它最起碼也審了55天,但是對於日矽戀,你們員工都加班加到爆肝,而且還利用過年時間在加班,這是你們的員工告訴我們的,然後26天就審完,你們是在趕什麼?這樣人家就會質疑你們啊!方才提及的中嘉案審了55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中嘉案我們審了76天。

廖委員國棟:日矽戀哪有審76天?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中嘉案。

廖委員國棟:我是排除其他假日,至少有55個工作天,但日矽案26天就審完了,大家都一直在趕,難怪人家會質疑你們。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沒有說要把它趕完,沒有說在那個日期之前一定要……

廖委員國棟:日月光之前曾表示:他們3月17日一定要給我審完。報紙上是這樣寫的,這對你們來說情何以堪?今天我不談這件事,我現在要談勞工的部分,其實我們真正關心的是勞工,過去有很多案例,敵意併購或合意併購之後造成勞工被資遣,甚至最後導致兩敗俱傷的狀況。昨天我也跟您講了,日月光和矽品的員工在高階的部分,在Bumping這個領域,矽品有2,700名員工,日月光……

吳主任委員秀明:矽品有2萬名員工。

廖委員國棟:2萬名是總人數,但我只講Bumping這個領域,日月光是2,950人;另外一個也是高階的,而且高度重疊的技術,就是Flip Chip,這部分矽品是3,000名員工,日月光是2,300名員工。日月光的員工跟我說:我們擔心未來合併後,矽品的部分現在就已經號稱要抽走了,一般的員工也說完了,只要一被合併,我們是最先被資遣、處理的對象。其實現在日月光的員工也非常擔心,因為就製程、產品來講,矽品是第一,日月光還不是第一哦!所以他們認為將來被合併後,首先被處理的可能是日月光原來的員工。有沒有這種可能?有可能啊!所以他們現在非常擔心。

因此重點還是勞工的議題,當你們在進行審查時,除了經濟的行為、產品、市場以外,應該多聽聽勞工的聲音。昨天江委員啟臣在詢答之後,他在Facebook也稍微披露了勞工的事,很多員工都上他的Facebook給他按讚,這表示有很多、大部分的員工非常擔心敵意併購後所造成的就業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完全了解,我們也會考慮這部分。

廖委員國棟:不只是要查,希望你們在辦公聽會時也能邀請勞工代表參與,聽聽他們的聲音,或許他們也不敢來,因為來了就是會被處理的對象。本席希望你們在辦公聽會時能把他們找來,因為員工之外還有小股東、散戶,他們也非常關切這件事,將來的影響所及可能真的不是小數目。昨天有一個數據,我並沒有給你看,關於矽品的部分,你們會向外徵詢意見,總共有6天,你們看完7,077則外面的意見,但中嘉案卻是零,中嘉案都沒有人在關心,大家關心的還是矽品的部分,你們用6天的時間就看完七千多則,等於每天要看1,200則,難怪你們的員工都爆肝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裡面有些是重複的,在剔除這些以後,大約有兩千多件。

廖委員國棟:那一天也要處理三、四百則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是只有6天處理完畢,我們一直都還在處理。

廖委員國棟:還在處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廖委員國棟:有那麼多外在的意見表達出來時,你們應該更嚴格、更嚴謹的處理整個審查過程。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所以我也一再表示,我們不會一定要在3月17日之前就做出決定。

廖委員國棟:OK,你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樣的確很趕,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主委很辛苦,昨天經濟委員會大概都在談中嘉案,但是通過的決議裡面,跟公平會比較有關的還是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即第六案和第七案。關於中嘉案,大家都是針對投審會,就是在520以前,請投審會暫緩審議,因為這個併購案、中嘉案是有問題的,朝野兩黨幾乎都一致反對中嘉案在520以前做決定,所以我們要求投審會暫緩審議,經濟部也會支持經委會的意見。但是昨天NCC石世豪主委在交通委員會表示:若要我們撤中嘉案重審,請寫在法律裡面,如果因一些政治上的對手對遠傳電信有疑慮,NCC就不應該審理該案,是傷及一個法治國家形象的行為,如果希望新政府來審的話,請寫在法律裡面,NCC才有法律依據,照立委的要求撤案重審。

昨天我們有要求NCC撤案重審,但是石主委不買帳,他說,除非是寫在法律裡面。從這一點來看,每個機關都有依其法定職權來行使公權力,民意機關則可以做成決議,但也不能壓縮到行政機關的職權。我覺得石世豪主委講這句話很有骨氣,昨天交通委員會在談中嘉案,他說,你寫在法律裡面,我才不審,但是昨天經委會的決議也是希望NCC暫停、不要審。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投審會。

孔委員文吉:對。我們也有一些決議是針對NCC。如果石主委來這裡,他在交通委員會所答詢的,我看他來這裡答詢大概也是一樣吧!做為一個政務官,應該要有這樣的擔當與骨氣,因為這個職權是法律、國家所授與你的權利。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孔委員文吉:對於中嘉案,石主委有這樣的意見,雖然朝野兩黨立委都認為中嘉案是不妥當的,還有一些疑慮,所以希望能撤案重審,但是石主委有他自己的看法。至於日矽案,請問主委,你有沒有什麼壓力,一定要在3月17日以前做決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並沒有說一定要在3月17日以前審完。

孔委員文吉:沒有嘛!但是昨天廖委員國棟通過了第七案,希望你們在4月15日以前召開2場公聽會,而你的答復是這有點困難,3月17日以前召開1場公聽會都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的意思是,因為這個案子3月17日之前如果不審完,實質上等於破局,如果在4月15日之前要辦兩場公聽會,這個我們當然做得到。

孔委員文吉:3月17日以前是不可能的嘛!立法院經委會決議,要求你們在4月15日之前辦理兩場公聽會,本來就是希望破局啊!你不能在3月17日以前做決定啊!因為它還有很多爭議,包括方才廖委員所質詢的,你們在幾天內就把它審完了,中嘉案你們審了幾天?七十幾天?

吳主任委員秀明:76天。

孔委員文吉:有沒有高人指點,叫你們在3月17日以前趕快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啦!我再次鄭重宣布,我們不會說一定要在3月17日之前做出決定,絕對沒有這個事,我們一定是很審慎的,達到了我們專業上的確信……

孔委員文吉:主委昨天的答復應該要很明確的說,你確實一定會在4月15日以前辦完2場公聽會。你昨天的答復是3月17日以前連辦1場公聽會都可能有困難,那時候我就想,你心裡是不是希望3月17日之前有個決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有同意啊!我會照辦啊!我昨天是說如果4月15日之前要我們辦,我們照辦,就表示我們做得到,但是如果兩場都要我在3月17日之前辦完,那就真的很困難。

孔委員文吉:不管是什麼案,特別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你們不要有任何負擔,也不要有什麼包袱,你說有上面的人施壓,我覺得對你來講是一點問題也沒有。經委會的決議當然要遵守,可是你有行政機關法定的職權在你身上,就像石主委這樣講。其實我並沒有去交通委員會質詢,我是看到報紙報導,他說:要我撤案重審,請寫在法律裡面。他有這樣的擔當、骨氣,我知道你也是有擔當、有骨氣,所以面對這兩個案子,一個中嘉案,另一個是日矽案,希望你能站在超然的立場,不要受到任何財團的壓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的。

孔委員文吉:也不要有任何包袱。本席認為公平會應本於職權,以超然、公正的立場進行審查,也不要畏懼任何政黨的壓力。昨天朝野兩黨是有共識,都是希望中嘉案在520以後再談,大家都有這個共識,朝野兩黨都有共識,這幾乎是沒有意見的。至於日矽案,3月17日以前是一個關口,本席希望3月17日以前不要有別的因素、外來因素的壓力,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孔委員文吉:希望你能跟石主委一樣。石主委說的這句話,如果拿到經濟委員會來講的話,我看我們幾位立委也是不高興啊!不過,他是在交通委員會這樣講。本席認為言論集中現象在臺灣已經發生了,不是只有中嘉案,幾乎是財團來決定臺灣的輿論市場。我是唸媒體出身,事實上,整個股權的交易等等,幾乎是整個財團在掌控,而有線購併、企業購併,當然也會影響輿論的發展,所以我們會比較擔心遠東集團,萬一中嘉案成了,會不會影響到臺灣的輿論市場、媒體的生態?這是一定有關係的。

此外,方才廖委員特別提及廣西南寧案,就是那個老鼠會,請問上次你們辦到什麼樣的程度?現在似乎有死灰復燃的跡象。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廣西南寧案,因為它是不法吸金,嚴格來講並不是公平法上的多層次傳銷,因為傳銷要有傳銷商品或服務,而它是一種不法吸金,所以主要是銀行法這邊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你們現在辦到的程度為何?因為花蓮的地檢單位現在又在花蓮抓到幾位原住民,他們還是在重蹈覆轍、重操舊業,就是繼續在吸引原住民投資。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繼續特別針對原住民的部分進行宣導,我們過去特別針對原住民的部分辦了很多場的宣導會,提醒他們不要上當,也跟檢調配合,儘量提供他們一些相關資料,他們的主謀也被抓起來了。

孔委員文吉:那是幾年前啦,最近這幾個月我們從原民新聞台又看到死灰復燃的情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再來加強宣導。

孔委員文吉:你們可否馬上成立一個專案小組,把廣西南寧案重新再查一下有無違法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繼續加強宣導。

孔委員文吉:關於這部分的辦理情形,公平會可能要給本席一個交代。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會給委員一個報告。

孔委員文吉:不要以為這個案子已經結案了,現在確實有死灰復燃的情形。

吳主任委員秀明:法院都已經判決了,如果死灰復燃,我們一定會注意,並且向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已判決的是幾年前的部分,最近這幾個月又出現了,還是有幾位原住民掛人頭的情形,所以你們要再查一下有沒有死灰復燃的跡象。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孔委員文吉:我也贊成廖委員的意見。最後,原住民雜貨店出售的劣質飲料,很多劣質、不良的飲品都被送到原住民地區販售,會後我可以提供具體案例,請你們也去查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據我瞭解,這個可能是衛福部的職權。

孔委員文吉: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每次當召委安排公平會的業務報告,自己好像都軟綿綿、沒有力道一樣。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很多該講的,昨天都已經講了。

蘇委員震清:那是專案,跟今天的又不一樣。不知道是公平會的表現太讓委員會滿意,沒有什麼值得質詢,還是大家認為反正公平會也發揮不了什麼效用,問也是白問?當然,公平會本身的編制人數就比較少,不像經濟部包含國營事業,一來就一大堆人,甚至連媒體都沒太大興趣寫你們的新聞,而且,本委員會的委員似乎也都意興闌珊,找不出一個很重要的點來質詢你們。我先請教主委一些大家關心的案子,例如之前你們去處罰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九家民營電廠嗎?

蘇委員震清:對,現在情況是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已經處分了。

蘇委員震清:但是被駁回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在訴訟當中,最近這一次在最高法院的部分,我們是勝訴,決定發回更審。

蘇委員震清:所以一切還是在法律訴訟當中?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震清:關於咖啡的案子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時同時發生兩個案子,包括咖啡和鮮奶,咖啡案的部分最後是被撤銷,鮮奶部分是確定勝訴。類似案情的兩個案子,最後等於是一勝一敗。

蘇委員震清:跟主委詢答,好像都提不起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的業務比較專業一點,可能比較沒有媒體效果。

蘇委員震清:不是啦,人家說你們好像根本就沒有發揮本身的實力,當然這樣講對公平會的委員、同仁不太公平,因為大家都很辛苦,只是說我們要如何感受到你們的努力。就像消防隊員一樣,消防隊員平時在待命中,老百姓都不會怪隊員們只會待命、休息,反而希望他們都在待命狀態就好了,因為他們沒有出勤就代表人民生命財產是安全的。但警察又不一樣了。所以,如果今天外界都風平浪靜,公平會好像都沒有事做時,是否代表臺灣社會一切公平、合法?這是不同意象的表徵。但反向去思考,公平會到底能做出什麼樣的成績讓人民的眼睛一亮?

延續昨天的議題─日矽案,憑良心講,被併購的一方應該都是弱者,就像打仗時,我有能力的話才能打贏你,一樣的道理,就像我們在選舉時,一定要實力比對方強才能獲勝,所以,在立場的論點上,感覺上被併購的一方都屬於弱勢的一方,包括廖委員剛才所言,我們很多同仁都會先收到陳情及其他關心的意見。今天我要告訴主委,日矽案的結果不外三個,一個是同意,一個是附加條件同意,另一個就是禁止結合。說實話,我真的很討厭這種附加條件的同意,這是最糟糕的一種,因為這是一個承諾,對不對?

昨天本席質詢NCC主委時也講過,你們在審查時,連這個基本承諾都不重視,還說什麼專家學者在研究?我昨天也已經講了,他們承諾可以從服務500人變成300人,副主委還說他們在這方面已經有進步了,可是人家已進步到一個光節點就可以服務110人,現在他們還寫說可以從服務500人變成300人,政府還去接收?政府既然有專家、學者,就這個角度而言,你們對於其附加條件的審核是應該要更加審慎,我應該沒有講錯吧?就是因為你們對他們某種程度上有所懷疑,才要求他們去做附加條件。但是我們對於附加條件這部分完全未加以重視,連這個最基本的光節點服務人數從500人降到300人就滿意了嗎?業者都已經降到一百多人了,連這個都不去重視!

本席為何在此講這一段話?我告訴主委,公平會的決定是由委員合議產生,你一直在說希望外界不要過度干擾你們的行政作業,憑良心講,我們沒有能力也不會去干擾,我們只是站在立法院的立場,反映一些來自各界不同的聲音給主委參考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是。

蘇委員震清:講難聽一點,你們委員有哪些人、誰在審查,我們都還不知道,但有些聲音必須在這個民意的殿堂向公平會反映。本席之所以舉那個例子,係因我希望你們不要只是關在冷氣房裡面,或者只是在辦公室做書面審查作業而已,像中嘉案的附加條件裡面,如果你們真的重視其附加條件這部分,就應該要實地去訪查、了解。換言之,不要只是做書面審查,更重要的是落實實質審查。

包括剛才質詢的廖委員及孔委員,其實我們在意的是基層員工的心聲,兩者合併之後,被下市的一定是矽品。日月光的老闆、大股東們、矽品的大股東們,你們要玩那種「億來億去」的有錢人玩的遊戲,那是你們家的事,你們都有好幾億、幾十億,甚至有好幾百億的身價,那是你們的事。我常常在諷刺自己的時候也說自己有「兩億」的身價──回憶和失憶。那是有錢人的遊戲,但今天日月光有多少員工?

吳主任委員秀明:2萬多人,總共。

蘇委員震清:總共?

吳主任委員秀明:日月光不只。

蘇委員震清:日月光4萬3,000人,對不對?那矽品呢?有2萬4,000多人。兩個合併以後,一定會達到6萬7,000多個人。我現在是就事論事,要替這些基層員工說話,如果日月光開出一個保證,他們說未來合併以後不會裁員,一定會增加更多就業機會,主委會相信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相信不相信的問題,而是他們如何去落實其保證……

蘇委員震清:但是你不相信,又怎麼知道他們會落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就要看機制……

蘇委員震清:對,如果他們不按承諾、最後沒有落實的話怎麼辦?第一個,昨天我問過了,不管是哪一個大廠,下訂單的時候都會分散風險,這兩家一個是第一大的、一個是第三大的,兩家合併以後,不可能維持原來的訂單數量。我講的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會有轉單效應。

蘇委員震清:對。既然沒有這麼多訂單,當然就不需要這麼多員工;不需要這麼多員工,那他們何來承諾說會增加就業人數?

剛才廖委員的質詢,我真的很用心在聽,孔委員的質詢也一樣。我們真正在意的是這些基層的員工,如果真的被合併,以後被裁員的或許不是只有矽品的員工,日月光本身的員工也會害怕。為什麼我要提到基層員工的問題?大家都要生活、要有一口飯吃,現在臺灣的景氣這麼差。在立場上,我們沒有資格干涉你們的行政權,但要提醒你們在審查的時候要多注意哪幾項。到現在,感覺上好像很多委員都比較關心弱勢的那一方,其實我們關心弱勢,不是關心矽品,他們的老闆是不是在玩金錢遊戲,這我們不管,我們在意的是,萬一真的合併了,以後會不會真的導致基層員工沒有工作、影響到他們的生活,這才是最重要的。

主委一直講3月17日是一個關鍵點,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蘇委員震清:你一直說你們並沒有要在3月17日做出決定,而且昨天你也講行政單位哪有需要一定要趕在3月17日做出決定,是他們自己送件慢。昨天你也是這樣講嘛!因為他們在12月25日才提出結合申報,拖了2個月才送件,對不對?為了這個案子,剛才廖委員一直講,公平會行政人員的編制不多,連在春節期間大家都要加班,為了什麼?我個人認為是對這個案件的重視,並不是一定要在3月17日以前完成。他們既然送件進來了,你們總是要審查,不審查對社會也交代不過去,因為法令上有一個時間點。我很贊成你們不一定要在3月17日做決定,如果在3月17日不能做出決定也不能怪行政單位!當然更不可能利用立法單位、好像我們來替你們背書一樣,也不需要!

昨天廖委員提出希望能辦公聽會,為什麼委員們會支持?因為要去聽多方的聲音,這一點才是最重要的。但是今天報紙寫「立院卡住日矽併」,說什麼要求你們要在4月15日之前辦兩場公聽會不易達成,又寫金管會幫他們解套,我們真的覺得很納悶。這個案子為什麼大家會那麼關心?希望公平會做出最理性、專業的判斷,對國家社會好。當然,還有一個考慮點,到底他們所提出的條件是不是真的會落實?要提出條件就是要講最好聽的話、一定是寫出最好的啊!但是做得到嗎?做不到是之後的事情,那又怎麼樣!都已經把人娶進門了。

說一句較失禮的話,我以前娶太太的時候,他也不會嫌我有錢或沒錢,當然是看我英俊的樣子,他只有一個條件:「如果你參與政治,我就不嫁給你。」我也跟太太回應說:「我絕對不會、絕對不可能參與政治。」已經娶進門了,到現在要怎麼辦?他還不是要替我出去掃街、拜票!為什麼要舉這個例子?雖然是輕鬆一點的玩笑話,但重點在於,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出承諾,沒有實現的話你又能怎麼樣?我太太難道會說:「你真的沒實現,我不理你了。」不會啦!做了夫妻,睡在一起那麼久了、有20多年,對不對?

主委,我還是語重心長地講,委員們所關心的不是你們要在什麼時間點做出什麼決定,要讓他們合併還是否決掉,都取決於你們專業的認知。當然你們考慮的是,他們合併了,未來對國家社會較好,甚至於我們可以去打世界盃、代表臺灣出去好好拚,但如果做不到承諾、沒有達到預期的話怎麼辦?會衍生很多問題,就好像中嘉案一樣,為什麼在一片質疑聲浪裡面,大家希望退回重審?今天我們只是這樣要求公平會,我還是再一次要求,真的要摒除個人的情感因素,也摒除外界任何的壓力,你們去做最實質、客觀、符合國家社會期待的審查。這一點,主委,我真的要再次跟你們做說明。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委員的期許。

蘇委員震清:當然,3月17日能不能通過,我說了這都跟我們沒關係。但如果在這個時間點他們有很多項還沒有說明、弄好,當然也不急著去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不會倉促地決定。

蘇委員震清:這當然是由你們的委員們自己去決定。好,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蘇委員震清):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為什麼關心日月光要購併矽品這個案件,主委知道原因吧?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它影響產業深遠。

陳委員明文:公平會的立場、角色只是要審查他們的市占率、有沒有壟斷,重點在這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但事實上你也了解,它已經不是單純的經濟、市場問題,還牽涉到政治問題,甚至於對臺灣來講已經牽涉到國安問題了。大家都在關心這個問題,基本上不是為了日月光還是矽品這麼單純的一個立場問題而已,這點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日月光到現在為止,占矽品總股權的比例已經將近有37%了,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25%。

陳委員明文:那36.83%這個數字是從哪裡來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不知道委員的數字是從哪裡來的。他們目前入股矽品是25%左右。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說,他們從8月21日用每股45塊公開去收購,到9月25日截止,股權已經達到11.47億股。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了解,那是目前應買的,加上去的話……

陳委員明文:對啊!所以占矽品總股權已經達到將近有36.83%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是那個應買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這個數字你那邊應該有,沒有錯吧?我也是從你們那邊拿來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買的部分還沒有完全生效。

陳委員明文:重點是這樣,昨天你也說到併購案的問題很複雜,也有特定人士跟你施壓,到現在為止,幾位委員都問你特定人士是誰,你似乎都不願意講。主委,你願不願意說明一下,到底是總統府高層、行政院高層還是什麼人?你總是要講吧,對於這位特定人士,社會都非常關切。我認為主委有義務在這裡說明,因為這不是單純日月光張董事長或矽品董事長二人爭奪經營權的問題,這還涉及股東的權益問題。根據我們的瞭解,日月光的股東人數有16萬多人,矽品的股東人數也有6萬多人,員工加起來也有6萬多人,所以這是牽連到30幾萬人的權益問題,這個購併案大家都很關心,你說有特定人士關心這個案子,但是又不講這個人是誰,你應該要講出來啊!你有義務要說明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完全不會受到這個的影響,所以我們……

陳委員明文:不會受到影響?但這個人為什麼會來關心,你要告訴我們啊!到底這個人是誰,你說明一下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沒有辦法在這邊透露,不方便在這裡透露。

陳委員明文:總統府高層?國民黨高層……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啦,大家都太有想像力了

陳委員明文:還是誰?一定有個特定人嘛!如果不是你大哥,就是你老師,再不然就是跟你有關係的人,大概就是這樣嘛!你要講出來啊,我覺得講出來對你無妨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需要啦。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不受任何影響。

陳委員明文:在什麼情況下才算有受到影響,在什麼情況下不受影響?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依然會依照我們的專業來判斷。

陳委員明文:依照我的判斷,最後這個購併案在公平會通過了,我認為你有影響,你同不同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誰有影響?

陳委員明文:你。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當然有影響啊!我是……

陳委員明文:我是說你受到影響,你同不同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不會受到影響……

陳委員明文:如果最後日月光真的併購了矽品,在公平會審查過程,在5月20日之前你們就讓它通過了,我就認為你有受到影響,對於這個說法,你同不同意?你不同意,還是你認為這個結果不會發生?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一定會依照自己的專業去判斷……

陳委員明文:你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正在說明啊。

陳委員明文:好,請你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會依照我對公平交易法的判斷去審議這個案子,是跟我們的委員一起審議,而不是我一人決定,案件是由整個委員會共同決定的,絕對不會受到任何方面的影響。

陳委員明文:主委,我們心平氣和的來探討這個問題。因為你提到了特定人士向你施壓,社會大眾因此更加關注這件事情,但是你不願意講出這位特定人士是誰,但事實上你會講出來就代表這個人確實有向你施壓,這會不會影響你,在你內心深處會不會產生一些化學作用?本席只是想提醒你,如果這個人真正有影響到你,我個人覺得是5月20日之前,公平會讓這件併購案通過,這個結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為什麼是520呢?

陳委員明文:就是520啊,520之後你不會當主委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法定的審查期限是5月1日,而且520之後我們不會辭職,因為公平會是獨立機關,任期是到明年的1月底為止。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會繼續做下去?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公平會是獨立機關?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

陳委員明文:談到獨立機關,坦白講,我個人是感觸良多,照理說公平會的重點應該是要維持市場的穩定,但是最近社會爭議的併購案一件一件的在公平會發生,不管是旺旺買中時、遠傳買中嘉、全聯買松青或元大買大眾,看起來公平會好像是獨立機構,但我們所瞭解的卻是跟政治有所關連,這讓我們感覺比較遺憾,尤其是中嘉這個案子,你昨天還信誓旦旦的表示,公平會是有條件的通過,包括禁止遠傳任董事長、禁止派經理人、禁止持股中嘉等,但你才剛說完,就傳出遠傳已經在各系統台召見其高層,開始討論人事問題了,對不對?所以很多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會去查。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你們說出的這些話,就像剛才答復幾位委員質詢所說的,都是沒有用的,你們表面上是附帶條件的通過,但是人家私下是怎麼運作的?你去詢問他們會不會違反條件,他們一定說不會!

有關日月光併矽品案,我們從整體的內容上已經很清楚的發現,日月光併矽品不是一家公司要併購一家公司的問題,日月光整體營業額60幾億,但是在大陸部分已經超過60%以上,臺灣才占百分之三十幾,也就是說,日月光很明顯已經是紅色台商了!臺灣的半導體也慢慢會被中國的半導體超越,如果再這樣下去,就可能真的會被整碗捧走了!如果日月光暗中再有中國因素存在,我們的半導體就會被中國超越,對於這一點,你站在公平會的立場應該要有所瞭解。目前我們都在討論要如何對抗紅色供應鏈,但看起來中國有其步數,所以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兩家公司併購問題,看起來就是臺灣產業牽涉到國安問題,這一點主委應該很清楚吧?沒有錯吧?我想這些你應該都知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的……

陳委員明文:我們在這裡質詢你,其實在併購案的討論過程中,這些因素應該都在你的腦海裡吧?你應該也都很清楚與瞭解吧?過去日月光轉投資環旭電子後,也讓該公司在臺灣下市,他們也說過,如果併購矽品成功,矽品下市是必須的,請問員工的權益要怎麼辦?

看看過去日月光的操作手法,轉投資環旭電子後就在中國建廠,臺灣部分就下市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們都知道。

陳委員明文:我相信你都很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臺灣人也看到了這些問題,簡單來說,這些問題都有牽連。主委,我們是要在此特別提醒你,希望你能更審慎的去處理這件事情,公平會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應該要更為嚴謹,也要從各個角度去做瞭解,之後再做出最後的決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我們一定這樣做。

陳委員明文:今天我們在這裡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你,就是希望公平會能發揮獨立機構的權責,畢竟這8年來,你們對於很多事件的處理很難讓臺灣人相信公平會是個獨立單位。坦白講,美國政府認為這種反托拉斯的事情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公平會在臺灣反而是做小了,本席認為公平會應該好好的去檢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儘量努力。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就大家關心的日月光併矽品案,你說有很多壓力,是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沒有說有很多壓力。

高委員志鵬:有很多人關心?

吳主任委員秀明:大家關切是難免的。

高委員志鵬:是「關切」不是「關心」?「關切」與「關心」有不一樣嗎?沒有給你任何的壓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我們不會受影響。

高委員志鵬:但很少看到你這樣說啊!是因為到了不堪其擾的地步嗎?有沒有壓力是一回事,但以前也沒聽過你說出有人關切某案的情況,請問是哪方面的關切?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小事,大家的焦點不要放在這件事情,這件事對我們來講真的是a piece of cake,不是一個大問題,大家應該把重點放在專業審查上。

高委員志鵬:大家現在就是怕這些關切會影響到專業,讓專業無法呈現。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

高委員志鵬:這怎麼會是小事?都已經大到你會拿出來講了,就表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只是在接受採訪時順道提到,但是被放大檢視了,現在大家把焦點都放在這上面,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高委員志鵬:怎麼會沒有必要?光是你講在3月17日之前要不要開會,還有昨天做決議時……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另一個問題。

高委員志鵬:你自己也提到,委員提案要求你召開公聽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時間壓力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對啊,就有時間壓力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那是另一個問題。

高委員志鵬:對啊,時間壓力就可能造成結果的不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也說過不會要求我們自己在3月17日之前審查,我也多次宣稱我們的日期是5月1日,而不是3月17日。

高委員志鵬:你昨天也提到他們有可能因此撤案,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的意思是……

高委員志鵬:還是你心裡想說放話放一放,讓他們自己撤案,這樣就不用審查了?不需要舉辦公聽會,也不用再為此事頭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是說如果真的過了3月17日,這個併購案破局的話,對他們來說我們繼續審查也沒有實益,當然他們就有可能會撤案。

高委員志鵬:主委,你的意思是這種重大案件常常會有人關切,所以對你們來說已經是a piece of cake、沒關係、不需要理會,是這個意思嗎?主委,是不是每一件案子你都能心如止水、不受影響?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是的

高委員志鵬:基本上?所以有例外嗎?遠傳併中嘉案,我們很難得的看到公平會非常貼心的量身訂製來幫遠傳解套,雖然說洋洋灑灑的提出了三項附帶限制條件,但一來條件無從落實,二來是沒有罰則,令人詬病的是,大家覺得公平會做出這樣的決議,等於是在未來NCC做決議時能幫它背書,幫它量身訂製!我不知道公平會的限制競爭是不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但是通過此案所附帶的限制,第一個讓人詬病的就是先把遠傳排除在申報人之外,光是這一點……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跟委員說明,因為公平法對於「結合」這個概念有非常嚴謹的定義,我們必須要依照法律的規定來審查它是不是公平法所定義的「結合」。

高委員志鵬:依照法令,你也要排除這種脫法行為啊!遠傳發言人自己都表示因為現行黨政軍條款的規定,所以他們只好用「以債作股」的方式,這明明就是一種脫法行為!你也是唸法律的,對於這種脫法行為,你們卻用公平會的決議來替他們背書,為什麼遠傳就不用申報?至少有異業結合啊,但公平會在決議中卻幫他們背書,表示它只是外資,是為了投資,看不出來有異業結合。還這樣替他們解套!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公平法上的「結合」一定要取得股份,取得股份才是結合……

高委員志鵬:你們的決議中還提到「申報人尚無使前開公司進行跨業經營之計畫……

吳主任委員秀明:它不是任何一股的股東!

高委員志鵬:你們說沒有這個計畫,你有看過嗎?你們認為現在沒有計畫,所以就沒有跨業經營?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要防範的是他們透過其他方式來控制,例如透過顧問的諮詢……

高委員志鵬:那你們要怎麼去查?查到之後要怎麼辦?要撤銷許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啊!

高委員志鵬:你講了一堆,你們的決定書中提出三大限制,每個限制中還有分項的要求,如果他們派影子董事呢?還有沒有其他方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九條對於違反負擔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效果。

高委員志鵬:你們會列案追蹤嗎?你們有派專人去盯嗎?你們會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高委員志鵬:我們質疑的是到底是怎麼樣的情形,是不是也有人關切、關心?否則公平會從來沒有這樣設身處地的為哪個案子量身訂製啊!有關遠傳買中嘉案,看似附加了很多條件,但根本無從落實,也追蹤不易,附加了一些量身訂製的條件後通過,讓NCC可以接著以尊重公平會決定為由來處理此案,我就懷疑你們兩個獨立單位……

吳主任委員秀明:NCC的觀念是投資,跟我們的「結合」是不一樣的。

高委員志鵬:我現在懷疑你跟NCC主委兩人有聯合行為,這是另外一種聯合行為,聯合起來量身訂製,幫遠傳買中嘉來解套。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我們都是各自依照自己的職權、職掌及法律……

高委員志鵬:還是各自接到上層的指令?是馬英九的意思還是毛治國的意思?

吳主任委員秀明:絕對沒有,我可以在這裡百分之百保證絕對沒有。

高委員志鵬:絕對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沒有任何人來向你關切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高委員志鵬:一個都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一個都沒有。

高委員志鵬: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沒有人來向你關切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如果跟矽品案相比,中嘉案是一個都沒有。

高委員志鵬:我實在不相信耶!以我對徐旭東董事長的瞭解,我實在不相信耶!

吳主任委員秀明:真的,這一點我可以確實保證沒有。

高委員志鵬:他連我都想來影響、關切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他不敢到我們這裡來。

高委員志鵬:主委,我覺得你們是始作俑者,根本就是兩個所謂獨立機關的聯合行為,攜手幫遠傳買中嘉案來量身打造,讓他們的案子能夠通過,現在此案還在投審會的審議中……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投審會還沒有通過。

高委員志鵬:你最好保佑這個案子不會通過,如果此案通過,我們就等著看未來公平會有沒有真的落實你所講的各種監督機制,事後有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會很嚴密的監督。

高委員志鵬:他們若有違反要求,你們就應該做出該有的處置。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我們就等著看。所以你最好期待投審會不會通過此案,那樣你也就不用背這個責任了,要不然大家就走著瞧!

另外,我國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規定,提供有助於主管機關開始調查程序之證據資料者,檢舉獎金最高以10萬元為限,這與國外相比實在是太少了!最近砂石場160萬的罰鍰,檢舉人最高拿到80萬,因為聯合行為不容易發現,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檢舉辦法,但你給這麼低的獎金,以這次砂石場的80萬獎金跟以後可能失業相比實在差太多了,而且砂石場大都是黑道在經營,檢舉者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我們是有分等級……

高委員志鵬:去年10月經濟委員會曾做成決議,要求公平會要將檢舉獎金提高,改善結果要在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請問你們提出專案報告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草案已經出來了,正在研擬當中,正在審查……

高委員志鵬:從10月到現在已經幾個月了?那時候是你自己同意要在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會送到經濟委員會來,但是你們也沒送來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期限是3月底。

高委員志鵬:2個月要提專案報告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預算通過後2個月。

高委員志鵬:所以還在時間內就是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高委員志鵬:什麼時候可以送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3月底,照要求。

高委員志鵬:那提高多少?都有提高嗎?現在草案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都有提高。

高委員志鵬:主委,你們也知道這些聯合行為很不容易被發現,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高委員志鵬:比如我懷疑你和NCC主委有聯合行為就很不容易被發現啊!所以要提高檢舉獎金,這樣才會有誘因,經濟委員會事實上也已經做過這樣的決議,所以請儘快把這個專案報告送到委員會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會大幅提高獎金。

高委員志鵬: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高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質詢。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主席,因為我之前跑到大門口去聲援324追求真相的這些律師,所以和主席換了時間,非常謝謝主席。

主委,剛才你說你們是獨立機關,請問主委任期到什麼時候?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到明年1月底。

徐委員永明:所以是2017年。

吳主任委員秀明:2017年1月31日。

徐委員永明:那你什麼時候當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當主委應該是民國……

徐委員永明:2009年8月開始代理,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徐委員永明:從2009年8月代理到2017年,你的任期看起來比馬總統還長。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總共加起來7年多。

徐委員永明:還超越政黨輪替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因為是獨立機關。

徐委員永明:所以蔡總統當總統的時候,你還是公平會的主委,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徐委員永明:我想請問一下,歷任主委有沒有人就審議中的案子對外面放話說他有壓力?歷任主委有沒有人就他審議中的案子對外放話?做為一個獨立機關的主委,對於審議中的案子,就案子的內容或是案子的外部影響對外放話,請問你覺得這樣適當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並沒有對外放話,坦白講,……

徐委員永明:你說謊!報紙登這麼大,昨天我們的主席拿出來給大家看,你今天還說沒有對外放話,都是記者的錯。你大概是公平會任期最久的主委,請問有哪個主委就審議中的案子對外放話還變成報紙的頭條?請問你這樣的行為要不要移送監察院?請問你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在操作這個案子?今天媒體的報導變成是我們經濟委員會要求你往後延,其實我們委員會的態度只是希望你把這個案子查清楚,結果今天問你誰有壓力,你說:「沒有、沒有,不能講。」中嘉沒有壓力,矽品有壓力;中嘉不能講,矽品到處外面放話。主委是法律學者出身,你的恩師叫蘇永欽,我想請問這樣子的行為足不足以移送監察院?這樣子的行為有沒有在操作你審議中的案子?這樣子的行為有沒有在利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達到你的政治目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的意見我們尊重。

徐委員永明:你講這個話和NCC主委真的很像,對委員會都是尊重但是不遵守。中嘉案,剛才高志鵬委員說這是一個聯合行為,是兩個獨立機關的聯合行為,經過精心的設計,案子送到投審會的時候先說這一定要公平會通過,再來是NCC通傳會那邊說因為公平會已經通過了,各位知道公平會這個案子的名稱叫什麼?叫「遠傳電信攜摩根士丹利亞洲併購中嘉案」,所以公平會很清楚知道就是遠傳嘛!結果到了NCC就把遠傳全部拿掉,說這是荷商×××。NCC說公平會已經通過了,公平會說自己有兩個大項的附加條件,其實項目和NCC列得差不多。剛才高志鵬委員問你有什麼監督機制,有啊,還是每6個月遠傳寫報告跟你說它到底有沒有去操縱人事,到底有沒有實質的影響力。其實把你們兩個報告併在一起看,我都有點懷疑是誰抄誰的。我們委員會昨天一直針對NCC和經濟部的投審會,其實我們好像有點抓錯重點,其實重點就在公平交易委員會開了這個頭嘛!

現在我要問矽品案,前陣子大家都在問你哥哥的事,哥哥負責收手續費,弟弟負責怎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哥哥沒有負責收手續費。

徐委員永明:讓我把它講完!我只是用一般的白話。他是在……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有誤導之虞。

徐委員永明:他是在開發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長,這家公司的相關……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現在已經不是那家公司的董事長。

徐委員永明:我把話講完,我知道他不是,本席等一下會告訴你是什麼時候改的。這家公司的相關企業之一是開發金,日月光併購矽品委託的證券公司是開發金的子公司,這有沒有收手續費?而且股價上漲還會影響手續費什麼的。你的任期到2017年,蔡英文也管不到你,因為你們是獨立機關!在這個過程中,你哥哥到底在這8年扮演什麼角色?這個新聞報出來以後,你說你哥哥上個月就辭職了,上個月什麼時候辭職的?我們去查資料,發現是在3月1日下午2點的時候發文說要辭職,各位,案由叫什麼?叫「董事長變更」。所以主委,這有沒有說謊?是3月1日,不是上個月。

吳主任委員秀明:坦白講,我不是很清楚他哪時候辭的,我並沒有去查。

徐委員永明:你現在要不要打電話給你哥哥問一下?你說他上個月辭職要不要換時間?要不要更正你的說法?就算是上個月,那這個案子上個月還沒進行嗎?是這個月才進行嗎?當大家在注意你和你哥哥所謂政商關係的時候,你立刻放話說:「我有壓力。」你知道委員們多同情你啊!想說我們的公平會主委受到壓力,不知道是黑道威脅、長官壓力,還是恩師打電話來,昨天還給你多大的支持,結果你今天說:「沒有,是記者寫錯。」你覺得立法委員這麼好操作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不是說記者寫錯。

徐委員永明:你覺得媒體這麼好操作嗎?問到你哥哥,你說上個月就辭職了,結果資料上面寫3月1日下午2點,急著變更董事長。請問你哥哥現在還是不是董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我不清楚。

徐委員永明:你現在要不要打電話問他?根據你的法學素養,董事算不算公司負責人?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一個報導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經濟日報說,縱使我哥哥現在還是董事長,都不需要迴避。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因為我知道你很喜歡使用媒體。所以經濟日報算是一個判決囉?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沒有這麼大的本事。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主委,我的意思是說那他幹嘛要辭?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他個人生涯的規劃。

徐委員永明:他幹嘛要辭?當這件事情爆發出來的時候,你也可以說:「我哥哥當董事長和這件事情沒關係。」可是你急著講他上個月就辭職,第一個,說謊,根本不是上個月,而是3月1日才遞交變更申請。第二個,辭了董事長以後還是董事,不算公司負責人嗎?這有差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就離開那家公司了。

徐委員永明:如果你的立場這麼堅定,你哥哥的職務對你沒有影響,那他根本就不需要做這件事,我們根本也不需要討論這個,你根本就不需要說他上個月就辭職。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開發國際和矽品或日月光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實在扯得太遠了。

徐委員永明:對啊!所以這件事情應該和你的案子沒有關係,所以你不需要急著講他上個月就辭職了嘛!

主委,本席的意思是說,從矽品案、從中嘉案來看,我覺得你是一個政治性格很強的主委,就像我前面問的,公平會有哪個審理中的案子主委對外公開放話?請問一個獨立機關應該做這樣的行為嗎?你這樣的行為不足以移送監察院調查嗎?做為一個獨立機關的主委,可以就審理中的案子對外說「我壓力很大」嗎?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介入之後,又開始講:「沒有,這是大家誤會。」你這樣的行為非常可疑,可能是違法的,可能是需要監察院加以調查的。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我都尊重,沒問題。

主席:在這邊先宣告,等張麗善委員質詢完畢我們休息5分鐘,黨團助理及其他助理請通知準備要質詢的委員到場,如果有臨時提案也請趕快送出來。

接下來請張委員麗善質詢。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我想,公平會應該是站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以及消費者權益的立場,但是從備受爭議的中嘉轉售案到日月光合併矽品案,一直到線上叫車軟體的Uber等等,公平會的立場一直都受到質疑。除了這些之外,我們重視的是民生物資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目前所有的物價上揚,價格居高不下,所以本席要為第一線的農民來伸張正義,同時也為消費者來主持公道。

今天的民生物資不論是菜價、蛋價、鮮奶以及很多乳製品包括奶粉,價格都持續高漲,尤其是蛋價創10年新高,物價高到消費者都非常的辛苦,荷包沒有增加還一直在失血。甚至我們的鮮乳售價也比歐美高3倍,菜價也高到連我們家庭主婦都大喊吃不消,可是公平會看起來好像是漠視不管,任由菜蟲還有盤商在操控價格,這個部分讓本席產生懷疑,到底公平會的角色是什麼?你們有沒有在做事啊?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公平會是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成員,只要行政院一開會,我們都是必然的成員之一,而且公平會一向都是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的任務來扮演好我們的角色,因為物價不是只靠公平會開罰就能夠解決的問題,在農產品的部分,農委會的角色尤其重要,像您剛才講的蔬菜,因為之前有寒災,所以首先需要農委會釋出一些冷凍蔬菜來調節供需。

張委員麗善:主委,本席來自農業縣,所以我比你還要清楚,很多的天災像這次霸王級的寒害就造成農民很大的損失,要知道,從開始耕種到收成所花費的成本是相當高的,包括農業資材、農藥、肥料和人工成本,但是最後如果遇到寒害的話,收成可能十成收不到五成,而且補助款又很少,所以菜農實際的獲利是微乎其微,但是這當中所有的菜商就利用「寒害」這個名詞來哄抬價格。公平會現在不是成立一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張委員麗善:這個小組是做什麼的?就是要防範所有人為因素造成的物價波動。請問主委,你們這個小組到底有沒有彰顯它的功效?是不是有真正落實去查所謂的菜蟲?到目前為止連一個都沒有抓到,成績幾乎是零。吳主委,你們成立的這個小組到目前沒辦法彰顯它的功能,是不是要特別給這個小組做一些懲處?

吳主任委員秀明:像蔬菜的問題,當然我們瞭解它主要是拍賣的制度,這種制度是公開讓很多人參與,這中間要有所謂的聯合行為是不太容易啦!我們這個小組針對的問題,所有的民生……

張委員麗善:主委,我覺得你根本沒有用心。應該從產地價格開始,了解整個上游、中游到下游是不是有中間商在剝奪,而不能只看最終端的價格,事實上這是有落差的。從本席的資料可以清楚地看出,蔥的價格比去年同時期高1.6倍,包心菜高1.4倍,小白菜也高1.4倍,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柴油、汽油、瓦斯全部都降價,民生物資是攸關每天都要吃的三餐,結果物價還是居高不下,所以我剛才講了,民生物資的價格真的高到令所有百姓怨聲載道,本席覺得公平會一定要主持公道。你看消基會也替很多百姓在主持公道,但是公平會呢?要不要講個話?甚至要落實啊!你應該要好好嚴謹來徹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任何品項如果在價格上有異常的波動我們都會去瞭解,然後派員調查,如果有發現聯合行為的證據我們當然就會處罰,過去也有一些處罰的案例。

張委員麗善:本來農委會和主計處都說是因為開學和寒害導致產量減少等等很多的因素,甚至說元宵節過後物價就會回穩,現在已經是元宵節過後了,不曉得物價回穩了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看哪一個品項,因為物價是很廣泛的。

張委員麗善:就我剛才講的菜價,回穩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菜價我聽農委會那邊說要3月中以後會比較穩定,現在其實都已經在降了。

張委員麗善:好,我的重點還是中間商的剝奪啦!

另外我要講的就是蛋,我想大家為了身體健康,至少每天會吃一顆蛋,這是基本的營養,可是蛋價目前是創10年的新高,而且漲幅相當高,現在連批發價都高到1台斤42元,以前正常的價格是20元至25元,現在已經高到兩倍以上了。主委,你沒看到嗎?還是你不吃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天天都吃。

張委員麗善:對啊!還是你太太荷包很豐富,所以沒差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不是。

張委員麗善:價格高到兩倍以上,大家都叫苦連天耶!要體恤我們所有的鄉親好不好?蛋價到目前創10年新高,我們對於蛋價有沒有辦法維持一個基本價格,甚至是讓它平穩?有沒有辦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還是要看他有沒有違反公平法,我們不能直接干預那個價格,因為這不是公平會所能做的。

張委員麗善:那公平會能做什麼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看他有沒有用違反公平法的方式去影響價格,譬如說聯合行為、垂直約價、獨占……

張委員麗善:對啊!那我剛才就講了,你們成立的專案小組就是要做這件事情對不對?但是你們縱容它持續不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其實有去瞭解啦!瞭解它的原因……

張委員麗善:有瞭解,可是沒有功效啊!還有鮮乳,有關鮮乳的價格我也要告訴主委,我來自農業縣,現在你們所喝到的這些鮮乳,7瓶當中大概就有1瓶是雲林縣出產的。你光看酪農賣給業者的價格,價格很低耶!可是業者的買賣通路會高3倍,甚至通路到消費者的身上是高4倍耶!你看酪農多辛苦,要防疫,怕牛得到疾病,他們所花的心血是相當多的,結果中間商的獲利比酪農還要高。我們看看德國,德國從酪農到業者到通路商,價格增加的幅度是不高的,但是台灣卻這麼高啦!這個部分我也希望公平會要好好幫酪農來主張一下。

再來就是嬰兒奶粉,現在已經少子化,生小孩負擔很大,這是當然啊!因為奶粉成本很高。其實去年度和今年度的國際乳製品進口價格都是下降的,而且跌幅高達44%,但是我們嬰兒奶粉的價格並沒有下降,所以每個媽媽都非常辛苦,因為嬰兒奶粉的價格目前還是非常的高。

綜合以上幾點,對於所有的民生物資,本席希望公平會要真正投入更多的心力來關心,無論是菜價、蛋價、鮮乳還是嬰兒奶粉,這些都是重要的民生物資,我希望主委站在所有消費者的立場,也站在辛苦的農民的立場,好好為我們主持公道,為我們伸張正義,我們所付出的是要給基層第一線辛苦的農民,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張委員麗善: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有人關心是事實,今天大家都很關心這一點,是不是?對於這個關心,你的說法是什麼?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秉持我們的專業,不受它的影響。

管委員碧玲:因為這個關心有沒有拘束力?並沒有拘束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管委員碧玲:那昨天我們委員會的決議有沒有拘束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管委員碧玲:有嗎?有什麼拘束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是這樣……

管委員碧玲:你學的是法律,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管委員碧玲:有沒有拘束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嚴格講是預算案的附屬才有措施法的這個效力。

管委員碧玲:對,所以昨天的提案有沒有拘束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能夠遵守的、能夠辦到的,我們都會高度尊重去……

管委員碧玲:我問你有沒有拘束力啦!這就像你的長官如果給你關心,你也是能夠做到的就會儘量配合,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管委員碧玲:昨天我們委員會的決議其實是沒有拘束力的,你是學法律的,沒有嘛!所以只要你覺得窒礙難行,而且它生效了沒有?它還沒有生效。

吳主任委員秀明:你是說決議?

管委員碧玲:對,昨天的決議也還沒生效。

吳主任委員秀明:決議通過不是就生效了嗎?

管委員碧玲:你在這裡唬弄!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確認是吧?

管委員碧玲:你不像學法律的。如果這樣回答你就不適任,你就是太滑溜了,不需如此。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是不了解啦!

管委員碧玲:你不瞭解的話你趕快辭職,太不適任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請指教。

管委員碧玲:函還沒有到你們那裡,還沒經過院會,所以還沒生效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還要確認?

管委員碧玲:是嘛!可是昨天的委員會全部被你指控成為日矽戀勢必破局的代罪羔羊。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啦!我沒有指控啊!

管委員碧玲:有!這新聞一操作,你看看報紙寫的:「吳秀明說,不要說加開2場公聽會,光是在3月17日前要釐清問題就已經很難,加上公聽會豈不難上加難?不過既然經濟委員會做出決議,且公平會的審定時程其實是5月1日,沒理由拒絕,也不需要跟經濟委員會對抗,若3月17日實在難做決定,也沒辦法。」主委,其實你心中早有定見,以選擇性的雙重標準去面對不同的個案和不同的情境。中嘉案你選擇的就是替它背書護航,用法律的專業見解、公平會專業的決議,去切割遠傳入主第四台的事實;而日矽戀你是選擇讓它破局,然後用你必須遵守委員會的決議作為3月17日不做決定的藉口,又還沒有開會,你怎麼知道3月17日不會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沒有說不會過。

管委員碧玲:中嘉案也有很多問題,你就可以用附負擔讓它過,日矽戀如果有問題,可不可以用附負擔讓它過?可以啊!但是你完全……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也是一種選項。

管委員碧玲:對,它也是一種選項,但是你完全不談這個選項,你用一個框架、只談一個選項。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啊!我有談,好幾個報紙都有報我提的幾種選項。

管委員碧玲:你只談一個選項,就是它會破局、我要尊重委員會。

其實昨天的案我沒有簽,為什麼沒有簽?本席剛到經濟委員會,對於中嘉案這一種案件,它涉及的政治性太高,它是國家言論自由能不能被確實保障的非常重大的議題,雖然NCC是獨立機關,但是國會對於個案的監督,因為它涉及太重大的國家公共利益,所以我們會深入到千方百計去阻擋它。但是以日矽戀這樣一個產業秩序上面的個案,它的政治性有沒有高到立法院要就這個個案盡全力去主導它的進度?因為本席才剛來一個禮拜,對這一點的疑惑未解,所以我沒有簽昨天這個案。

這個案到底是Yes或No,其實是不同的價值選擇,如果是Yes的話,涉及的就是如果能夠有一個台灣隊在全世界立於不敗之地,而且可以完全杜絕中國的取代,這是它的優點;如果是No的話,也就是說可以讓台灣隊有兩隊,但是風險就是既然你過去會去找紫光,將來你會不會去找華為、會不會去找中芯?我們不知道。未來會不會在這個空間之下,造成中國和台灣的封測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所以這個議題Yes or No各有它不同的價值選擇。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委員的瞭解已經滿深入了。

管委員碧玲:是,可是主委不應該介入媒體的操作,讓主要的氛圍造成這件事情完全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你不應該。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也一再呼籲媒體不要把焦點放在這件事情上。

管委員碧玲:你是本席看過的部會首長當中相當優秀的一位,技術面相當的優秀。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敢、不敢。

管委員碧玲:但是你的領導面,你的commitment我覺得不夠。你有定見,但是你有時候為自己的定見勇於負責,有時候就趁機開溜,我覺得日矽戀你就是趁機開溜。本席很不服,我才剛來這個委員會,結果這個委員會就變成你的替罪羔羊,所以我要替委員會講話。你是獨立機關,你知道昨天委員會的決議還沒生效,你也知道昨天委員會的決議沒有法律的拘束力,只要來函表示窒礙難行你就可以不受它影響。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其實我也對記者說,縱使沒有這個決議,我們在3月17日之前要釐清那些疑點已經不是那麼容易了。

管委員碧玲:那你就不要操作成是因為這件事啊!你講那些話,意思就是我們要求舉辦公聽會,所以造成日矽戀破局啊!你要不要收回來?讓社會很清楚的知道,這件事情你本於獨立機關的專業,不會受這樣的影響。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不受它影響。

管委員碧玲:你不受昨天委員會決議的影響,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管委員碧玲:Yes or No我沒有定見,你們本於專業,不可能考慮到剛才本席所談論的課題,對不對?因為你們的專業是競爭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管委員碧玲:你們的專業只能夠看他壟斷與否。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管委員碧玲:本席剛才談的問題應該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們要決策的,他們決定要Yes,但是來到這裡有可能被你卡住,那Yes or No怎麼辦?其實本席看過太多政府部門的運作了,這種案你們沒有聯審機制,其實這種案應該要有聯審機制,國家很多的審議譬如中嘉案也需要聯審機制,它需要NCC、投審會和公平會等相關機構的聯審機制,就是獨立機關行使……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目前是有溝通機制,但是沒有聯審機制,沒有錯。

管委員碧玲:當然,獨立機關和聯審基本上也有內在的矛盾,雖然是獨立機關,但它也是行政一體,在行政一體的情況之下,發揮行政一體的任務編組的聯審等同於聯審的政策溝通機制,這其實是應該要建立的,可是你們沒有建立,所以這個案到最後會變成是在你的肩膀上,因為其他都通過了然後來到你這裡,決定Yes or No變成是你的責任。

其實本席今天是要談你的專業的業務,但是時間也不夠,那我就繼續把它談完好了。如果以你的專業來看,到底是合併符合國家在這個產業上的國際競爭,還是不合併比較符合國家在這個產業上的國際競爭?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向委員說明,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在判斷上有更細的一些標準,這些標準都需要很多的資料、很多的調查去證明,隨便舉例,譬如說單方效果、雙方效果、抗衡力量和參進程度等等,……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你有看法了嗎?我相信你不可能到現在還沒有看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委員會都開了好幾次會來討論,會前會開了更多,對某些問題,譬如市場界定和競爭分析等,我們有一些進展,但是我不敢說對每一個爭議的問題都已經有定見了,我們委員會也都認為還沒有到達成熟的、對於每一個疑點都可以確定的程度。

管委員碧玲:你不願意在這裡表態,我也不會為難你,因為說實在的,本席沒有那麼深入,我不知道這件事情展望於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本席只是替委員會設想,如果你把責任都推給委員會,然後破局的責任是在委員會廖國棟委員昨天的提案,那未來如果矽品再去和中國合作,然後讓中國在封測產業上面取代台灣,或者是變更了台灣在這個產業的國際地位、國際影響力和市占等等,我不知道委員會扛不扛得起這個責任,所以本席一定要在這裡釐清這一點。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管委員碧玲:主委,我們都從學界來,我昨天的話是講得重了,但是遠傳入主中嘉就是實質,今天頭版頭條的那個法律判決就是實質見解,否則的話,這些醫生他們一切都合法,但是被當作逃稅就是實質審判嘛!可是你們對中嘉卻擺脫實質審查,這就是我講的允諾,你們的commitment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這個案子能夠讓我們審到5月1日,中間沒有任何時程壓力的話,我們最後必須要做一個決定,那我們就無可迴避了。

管委員碧玲:好,我希望我們好好相處,不要讓我每一次都罵你罵到很不堪,好不好?你看我昨天罵你,今天還是要罵你,這個新聞你這樣回答的操作是錯的,澈底是一個推卸責任、藉機開溜的操作,以後不要這樣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檢討,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現在確定5月1日之前你們一定能夠做出這個決議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依法我們是在5月1日之前要做出決定。

王委員惠美:如果到時候還是沒辦法釐清,要怎麼處理?還是到時候你會把胸膛挺起、guts扛起來,做出最後的決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5月1日之前我們一定要做個決定,依據法律我們一定要做,如果都不決定的話,那法律就替我們決定了,依照法律的規定,5月1日……

王委員惠美:那它就一定併成了,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而且等於是無條件同意。

王委員惠美:再來,你昨天說的壓力到底來自於哪裡?敢不敢講?你們是一個獨立機關,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王委員惠美:什麼都不用怕。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我就是在呼籲不要把焦點放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會受影響的。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的肩膀扛得很重,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問題,這個我們已經習慣了。

王委員惠美:這不是只有商業的利益,還包括一些散戶、小股東的家計,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王委員惠美:如果有特定人士來施壓的話,我希望你能夠具體說明,不要自我壓抑到得內傷。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

王委員惠美:對於這些黑幕下的東西,本席認為你應該要把它面化,才不會被人家猜測,而且最後人家一定會猜是哪一個政黨,結果如果不是的話,那不是背了黑鍋嗎?所以我還是建議你應該要把它面化。

再來,我們都知道現在IC相關行業的發展趨勢都是大者恆大,就你現在所瞭解,台灣前兩大封測大廠的結合讓世界第一更加的穩固,但是不是有這個必要性?這是第一點。第二點,1加1有沒有大於2?是不是可以請你回答?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其實就是這個案子最大的問題,到底是組一隊國家隊到世界上去打世界盃,還是讓都很強的兩隊……

王委員惠美:去打冠亞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好像我們的IC設計業者或是晶圓製造,這些其他產業的例子,如果兩隊良性競爭、彼此激勵是不是會更好?這其實就是最大的一個問題。

王委員惠美:所以到現在還是沒有定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試圖用一些更細的標準去分析它。

王委員惠美:本席再請教,就民調結果顯示,投資人有70.7%是支持的,非投資人也有60.9%支持,所以整體來看民調是支持的,請問投資人的態度是不是公平會准許與否的考量之一?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樣子,這份民調當然是日月光方面做的,它一出來之後,矽品這邊立刻就有所反映,認為它不客觀等等,因此,我們只將這份民調作為參考。

王委員惠美:參考?你們也可以更積極的自己做做看啊!

再者,這兩個大廠的產品幾乎都是外銷,對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王委員惠美:我們在大陸的市占率高達80%、在美國則是60%,兩地的反壟斷審查結果也會是個關鍵。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沒錯!

王委員惠美:大陸商務部對日月光和矽品合併案的態度,是否也是你們准許與否的考量之一?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完全不考量這一點。

王委員惠美:完全不考量?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大陸歸大陸的,我們考慮我們的。

王委員惠美:美國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不考量。

王委員惠美:不考量?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就是考量這個案子對國內的市場競爭的影響。

王委員惠美:有原則,很好!

本席再請教你,也有人放出風聲,表示一旦合併的話,矽品專業經理人揚言將集體出走,屆時也可能被紫光挖走,變成另外一個競爭的對手,請問是否確定有這樣的情況?你如何避免雙方的兩敗俱傷讓台灣半導體供應鏈產生缺口?這樣是否又會成為你們准許與否的考量之一?

吳主任委員秀明:併購之後是否會導致人才的出走,況且它又是敵意的併購,兩個企業的文化風格不太一致,是否會因為併購的關係,導致某一方的人才出走,出走當然就代表國家的產業競爭力將受影響,甚至於技術創新研發也都會受影響,這些當然都是我們要考慮的因素。我們也注意到,矽品處長以上的高階主管有一天在報紙上表示會同進退,但是,日月光也提出保證,表示一旦併購的話,矽品的人將全都依法留任。

王委員惠美:這些都是檯面話。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當然不會只因為他們的主張就相信任何一方;雖然我們也會考慮這一點,但是,該如何確保這一點也要再進一步的……

王委員惠美:你們是否也會將發動收購那一方的企業形象列入考慮的因素之中?這是矽品相當擔心的一件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會。一家企業過去做了一些什麼事情,我們當然也都要考慮。雖然它再三保證未來會如何如何,但是,過去的事已經是事實,未來只是一個promise,因此,它過去做的事在若干程度上也會列入我們的考慮。

王委員惠美:拜託你審慎考量,以國家未來的產業發展為主,把你的guts扛起來,好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王委員的勉勵。

王委員惠美:關於福斯汽車排氣造假的事,我們看到美國開罰了180億美金,南韓則是開罰了1,230萬美金,連墨西哥都祭出890萬,然而,我們到現在卻還是靜悄悄。它在我國的市占率達到十分之一,也就是有將近70萬輛車是這家公司的產品。本席要請教主委,你到底是要罰或是不罰?如果要罰的話,大概會罰到什麼程度?上萬名車主的權益都在等著你去伸張,公平會要如何給這些車主一個交代?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大概可以分成兩個部分,排氣的部分是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的問題,這個部分並非公平會主管,而是由環保署主管,環保署可以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至於我們則是處理它的不實廣告,假設它在廣告中表示該車如何的環保、排氣問題如何如何,這些如果是假的……

王委員惠美:罰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正在調查當中。

王委員惠美:還在調查?都已經幾個月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要蒐集各項事證。

王委員惠美:你們是人員不足,或是有其他因素?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這個案子我們很快就會解決。

王委員惠美:你認為一個案件要調查多久才會有結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若是審慎一點的話,通常是要6個月。

王委員惠美:其他國家都已經判決完畢,我國竟然還不做決定,你不認為我國的行政效率與其他國家相較確實相差太多?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他國家處理的也是環保方面的機構。

王委員惠美:加油!你們既然是獨立的機關,就代表大家賦予你們很重的責任!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這個案子,我們會加速處理。

王委員惠美:今天的新聞報導提到慶云公司涉及的變質多層次傳銷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王委員惠美:當初這個案子好像是你們主動送交地檢署,對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錯。

王委員惠美:今天一審法官判決該公司無罪,你有什麼看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根據我們的了解,這個案子已經上訴了。

王委員惠美:上訴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王委員惠美:它吸金80億,受害人數高達10萬人,而且被罰過7次,一個成本2,000元的骨灰罐賣到4萬6,000元,每個獎金給8,000元,法官認為該骨灰罐的售價並不明顯高於市場,因此判決無罪。主委,這個利潤很高耶!我們是否要轉行去賣這個東西?反正結果也沒事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法官看的是所謂的合理市價,但是我們認為應該要看它的成本,它的成本其實很低,所以利潤非常高。

王委員惠美:你還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部分現在是涉及刑事,基於刑事優先,我們必須要先讓刑事這邊處理。

王委員惠美:路見不平氣死閒人!你有沒有你的武器?有啊!它違法7次了,你們卻放任它在外面吸金,80億都是民眾的血汗錢,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和檢調密切合作。

王委員惠美:你有沒有武器?你有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要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王委員惠美:它的獎金有8,000元,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就是我剛才向委員報告的……

王委員惠美:再者,違反此一條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檢察官就是依照這個規定正在調查中,我們必須先……

王委員惠美:根據該法第三十一條,對於違反第十八條規定的多層次傳銷事業,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你做了嗎?你放任它在外面繼續吸金,10萬多人總共80億要如何解決?何時才要拿出你的guts?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對於這個案子一直都很重視,也專門對它進行業務檢查。

王委員惠美:在這個判決之後,它又可以繼續這樣做,反正被判無罪了,那這些受害的人該怎麼辦?

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連地方法院都說它沒有違法。

王委員惠美:所以沒事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現在就是上訴了。

王委員惠美:依照主管機關的法條來看,它到底有沒有違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認為它應該是違法,所以我們支持上訴。

王委員惠美:既然如此,主管機關卻無法作出處分,這就是學者從政的一個很大的盲點。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我們不能……

王委員惠美:你們都是白紙黑字,當法匠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刑事優先。

王委員惠美:你如何去制止它?就算要刑事判決,你也知道台灣的司法,一個案件沒有經過3、5年,甚至是十多年,怎麼會有結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們現在做出處分就是違法,所謂刑事優先就是要讓檢察官先處理。

王委員惠美:你可以命令它解散,也可以命令它歇業,但是你做了嗎?礙於時間的關係,你們就自己去評估吧!把你的guts拿出來,不然最後就會像管媽所言,歷史地位不堪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昨天委員會臨時提案的決議當中,有關公聽會在4月15日之前辦理的部分,對貴會是否有任何拘束力?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問題,剛才管委員也質詢過,因為還沒有正式生效……

邱委員志偉:你們會不會辦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生效之後,我們當然會儘量的尊重,只要我們能做……

邱委員志偉:儘量的尊重?這句話似乎太抽象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是我們能夠辦理的,我們就辦。

邱委員志偉:這根本就是敷衍!所謂的儘量尊重是要尊重到什麼程度?到底是要遵守或是尊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這個案子,我們是可以遵守,沒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可以遵守?在4月15日之前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2場公聽會對我們而言根本就不難啊!不是難事嘛!

邱委員志偉:也就是說,你們會遵守昨天經濟委員會作成的臨時提案之決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我們現在來看整個日矽案審理的流程,現在到哪一個階段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召開了好幾次的委員會,截至目前都尚未做出決議。

邱委員志偉:你們召開過幾次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記得這個案子在1次延長之後,還召開過2次,總共是3次。

邱委員志偉:總共是3次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會已經召開過3次,會前會更多次。

邱委員志偉:你也是委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包括你在內,6位委員都全程參加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其中有1位迴避。

邱委員志偉:有1位迴避?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有1位自請迴避,因此,總共是5位委員參與。

邱委員志偉:哪一位委員自請迴避?

吳主任委員秀明:顏委員。

邱委員志偉:顏委員迴避,所以他並沒有參加這3次會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都沒有參加。

邱委員志偉:他申請迴避的理由是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表示因為自己是在銘傳大學任教,而銘傳的院長似乎是擔任日月光獨立董事之類的職務,總之是與日月光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因此,從一開始他就自請迴避了。

邱委員志偉:除了顏委員之外,包括你、邱副主委、王委員、張委員及魏委員都有參加?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經過3次會議的討論,再一次的延期?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還要繼續審議。

邱委員志偉:按照一般的流程,從受理到做出裁決大概需要多少時間?

吳主任委員秀明:重大的結合案大概需要90天左右。

邱委員志偉:需要90天,也就是3個月?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從受理到現在有多久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2月4日開始受理,到現在才一個多月。

邱委員志偉:才一個多月?所以你沒有時間上的壓力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坦白講,如果是3月17日的話,當然會有時間壓力,如果是到5月1日,那就會比較好一點。

邱委員志偉:對啊,委員會可以做成再延長的決議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5月1日不能再延了。

邱委員志偉:其實你們延長的例子也很多。公平會有許多案子無法如期結案。本席講的不是重大的結合案,而是你們受理的一般案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結合案與一般案件不一樣,我們延長1次之後是到5月1日,如果5月1日之前做不出決定,由於法律有規定它的效力,如果這個時候還做不出決定,它就可以結合,而且是等於無條件的同意,所以……

邱委員志偉:因此勢必要在5月1日之前做出決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如果我們不做決定,就等於是完全同意它,而且是沒有任何條件。

邱委員志偉:之前是否有任何結合案突破時間上的限制?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過去我們都會在期限截止前做出明確的決定。

邱委員志偉:103年申報的結合案件總共有幾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103年?我可能要查一下資料,大概是60件左右吧!

邱委員志偉: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有幾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全部都是如期完成。

邱委員志偉:沒有delay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應該是沒有。

邱委員志偉:都沒有delay?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結合案件不可能delay,因為有法定期限的限制,我們都會很注意。

邱委員志偉:根據你們的資料,103年度截至上年底未結案件中,申報結合的案件有8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年度的未結。

邱委員志偉:年度的未結到104年……

吳主任委員秀明:假設是12月申報的,它的截止日就是2月底。

邱委員志偉:你們一年大概受理五、六十件的結合案,全部都如期完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是否有未如期完成而導致自動生效者?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

邱委員志偉:我們之所以把召開公聽會的時間訂在4月15日之前,是希望你們能在這個時間之內完成。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會按照委員會的決議,在4月15日之前辦理公聽會,對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公聽會有其必要性。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已經辦了3場。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應該擴大,讓更多專家學者參與,為了讓決策品質良好,顧及國家利益以及產業的競爭性和產業的環境,如果真的有助益的話,舉辦再多次公聽會都有其必要性。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也願意。

邱委員志偉:你們5位委員也可以透過公聽會獲得更多的了解,並作為你們決策的依據。本席看了這5位委員的專業,這個案子有很多財務面和產業面的問題需要去審酌,特別是半導體,但是這5位委員都不是半導體方面的專家,也不是finance的專家,因此,你們當然要聽取許多專家學者的意見。這些意見要從何而來?除了你們同仁的調查與蒐集資料之外,公聽會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渠道。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本席認為,如此重大的一個結合案,從國安到產業發展,從個別公司的競爭力到員工的權益,影響的層面真是太大了,因此不可不慎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也了解。

邱委員志偉:本席相信你們會本著自己的專業將這件事情做好,但是,本席也不希望有任何政治力的介入,因為你們是獨立機關,當然是依法獨立審理,在這部分的超然性及獨立性一定要確保。你說有人跟你關切。一定會有人跟你關切嘛!來自於總統府。昨天本席也請教過主委,是總統府或行政院?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完全沒有。

邱委員志偉:你不是向媒體說有人關切?你會說出來,當然不是市井小民跟你關切,一定是有實質影響力的人跟你關切,有實質影響力的人大概就是你的上司,而你的上司就是行政院高層或總統府高層。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其實行政系統一直都蠻尊重獨立機關,我這幾年的感覺是這樣。

邱委員志偉: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人向你表示關心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並不會受到影響,因此不必將焦點擺在這個問題上。

邱委員志偉:雖然你說不會受到影響,但是既然你會講出來,就代表你可能受到影響了。如果你不會受到影響,根本就忘了這件事情、根本就不予理會,也不必向大家說有人來關切這件事情。大家之所以會追問你,就是因為你可能已經受到影響,才會在國會將這個訊息說出來。即使你嘴巴說不會受到影響,事實上,你的心裡可能已經受到影響,所以才不吐不快。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而且這個案子也不是我一個人就能決定,必須整個委員會通過才行。

邱委員志偉:你是委員會議的主席啊!本席不知道其他委員是否也有接過類似的關切電話,你了解嗎?除了顏委員之外,其他委員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們有任何的接觸,都要填程序外接觸單,都會記錄下來。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任何其他委員有與你相同的情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有的話,他們都會到政風室填那個單子。

邱委員志偉:你是否有到政風室填單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這邊有……

邱委員志偉:你告訴大家有關切的情況,自己卻沒有到政風室填單子,那你如何要求其他委員必須到政風室去填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我有接觸的話,當然也必須去填。

邱委員志偉:就是有人向你表示關切,所以你沒有去填單子就是有一點違法。照理說,你應該去把相關程序補正。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啊!我如果有的話……

邱委員志偉:你本來就有啊!這兩天大家問你都問了N遍!有人關切也是你自己講的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在委員會的詢答就不用了,因為這是公開的。

邱委員志偉:主委,你與委員的詢答,我們大家都有在聽,就是有人向你表示關切嘛!那麼按照規定,你應該向政風室提報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有啊!

邱委員志偉:你是否願意去補正這個程序?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用補正,我已經填了。

邱委員志偉:你有填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啊!

邱委員志偉:政風室,確定有填嗎?什麼時候填的?還是等一下再填?

主席,我要請政風室主任說明。

主席:好。

邱委員志偉:主任,主委接到關切電話,照理說應該跟政風室報備或填單子,請問他有沒有完成這個程序?

主席:請公平會政風室張主任答復。

張主任光志:主席、各位委員。他有交辦給我們。

邱委員志偉:交辦?

張主任光志:對。

邱委員志偉:怎麼交辦?請說得更清楚一點。是叫你填嗎?

張主任光志:就是有程序外接觸的……

邱委員志偉:你是政風室的主任,請你按照相關程序的流程跟大家說明一下。

張主任光志:一般如果請託關說或是程序外接觸……

邱委員志偉:針對重大結合案的請託關說,而且是主任委員接到,你怎麼樣去處理?

張主任光志:其實這在我們的判斷裡面並不是請託關說,而是一種程序外接觸。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跟委員說明,那個單子叫「程序外接觸單」,只要是任何程序外的接觸,我們都會填,……

邱委員志偉:什麼叫程序外?

張主任光志:就是行政程序裡面如果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程序之外啊!

邱委員志偉:所以有人去關切是程序外接觸?

張主任光志:它不涉及業務上執行或不執行影響到特定……

邱委員志偉:主委會講,就代表這通電話對他而言已經形成壓力,不吐不快嘛!

張主任光志:只要是外界有……

邱委員志偉:我關心的是,主委接到這通電話或這個訊息之後,有沒有給政風室任何相關的報備或進行填單子的程序。

張主任光志:這一部分沒問題;是程序外接觸。而且這一部分不涉及……

邱委員志偉:既然你說有,我就立刻提案並做成決議,請你們把這個資料用密件提供給經濟委員會。

主席,我等一下馬上提案。

如果你在這邊的回答有任何虛假或不實,要負法律責任喔!

張主任光志:在我的判斷裡面,這件事情不是請託關說。

邱委員志偉:他有沒有填嘛!我只問你他有沒有填嘛!

張主任光志:有、有,他有交辦我們……

邱委員志偉:交辦什麼?他有沒有填?很簡單,就是「有」或「沒有」嘛!

張主任光志:對於程序外接觸,我們會主動去辦理。

邱委員志偉:他沒有告訴你們,要怎麼主動辦理?他有沒有填嘛!

張主任光志:這是我們的權責,我們會主動辦理。

邱委員志偉:他有沒有寫嘛!

張主任光志:我們會來寫。

邱委員志偉:你有沒有寫?

張主任光志:有,我們……

邱委員志偉:待會兒我們會做成決議,請你提供這個資料給我們!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我跟您說明一下,這是我們內部的一個……

邱委員志偉:大家很關切這個人、這件事情對你的判斷、對你的決策會不會有實質影響力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啦!因為……

張主任光志:有實質影響才構成請託關說。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如果把整個問題的焦點導到這邊是失焦的。

邱委員志偉:怎麼會是失焦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非常不好。

邱委員志偉:國會議員對你進行監督,你說是失焦!你還來指導我質詢!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不是,這是因為我……

邱委員志偉:你還來教訓我的質詢、challenge我的質詢!我是依法質詢你、依法請政風室主任提供資料!因為這也是你講的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個程序外接觸單我們都有填啦!

邱委員志偉:對,我只是要確定有沒有填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填啊!

邱委員志偉:我問這個問題有什麼失焦呢?你有填的話,可以把這個資料提供經濟委員會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邱委員志偉:嗯什麼!不行?還是拿不出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啦!但等於這個程序外接觸……

邱委員志偉:主席,是不是會後、下午2點之前……

張主任光志:因為這個案子還在進行之中,……

邱委員志偉:不是案子還在進行之中的問題,而是他有沒有針對自己接到電話或任何訊息去填報這個單子?我只是要追究這件事情嘛!

張主任光志:我們這邊有案件、有紀錄可稽。

邱委員志偉:按照程序要填單,你把相關資料……

張主任光志:目前案子還在進行中,我們不能提供。

邱委員志偉:這是兩碼子事耶!經濟委員會做成決議請你提供,是因為我們認為這通電話或這個人可能會對主委的決策有影響嘛!

張主任光志:我是不是可以建議等整個案件結束以後再提供?……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這樣會比較好。

張主任光志:因為案件進行中不適合。

邱委員志偉:請主席做個裁決。

吳主任委員秀明:太敏感了,這個東西太敏感了。

邱委員志偉:我是希望你會後就針對主委因為一通電話或一個訊息、這個人給他打電話或對他說什麼話,有沒有任何填報的程序,提供資料給我們。

張主任光志:程序是沒問題,但是涉及當事人的話就不適合。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啦?單子有沒有寫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啦!這個絕對有、這個絕對沒有問題。

主席:我來說明一下。主任,我想你們不要誤會,也不要再多做解釋。邱委員的意思是,主委自己有講,針對程序外接觸,他們包含委員都要去填寫一個程序外接觸單,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邱委員志偉:對啊!你也是程序外接觸,你也要填嘛!

主席:主委說他已經有去主動填了,那照理講,這一張單子應該在政風室那邊。

邱委員志偉:有嗎?有這個單子嗎?

張主任光志:在我那邊。

主席:你說確定有,好,……

邱委員志偉:既然確定有,那我希望會後就提供或者下午……

吳主任委員秀明:等這個案子結束後好不好?

張主任光志:等案子結束後……

主席:委員,現在是這樣,我們採信任原則。邱委員的意思是,既然主委都主動要去提這個所謂的程序外接觸單,這樣是不是呼應主委之前一直講的有人給他關心或關切,就像程序外接觸,所以他要去跟政風室提這個;可是這個一提供的話,憑良心講,這個人的名單就會出現了。

邱委員志偉:不是,這個名字可以把它蓋住嘛!我只是要確定他有進行這個流程。你們可以把名單隱匿嘛!

主席:我要回應邱委員的話,就是我們要的只是主委到底有沒有說謊而已啦!

邱委員現在也講得很清楚,你們可以把它上面的名字蓋起來,到底有沒有照程序去做……

邱委員志偉:包括時間點、用什麼方式,重點是有沒有那張單子!

主席:張主任,講句難聽點的話,我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在掩護主委,是這樣的問題而已啦!當然,如同你講的,等到這個案件審理完你們再提供也是小事情,邱委員現在要的就是主委到底有沒有以身作則去填報這個單子。你們可以把名單蓋起來,這都沒關係。

邱委員志偉:內容你們可以隱匿,重點是有沒有這個動作、有沒有這個單子?

主席:這件事我們會後再處理。主任,我們的意思是,既然有做,你們回去馬上把它處理、蓋起來。我們現在就可以要求你們這麼做啦!其實我們要的並不是那個名單,而是主委自己有沒有以身作則去處理這件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會在這個場合這樣講,就是因為我有十足的把握,我真的有填過那個單子;我也沒必要騙你。

邱委員志偉:既然你有填過,那我就要求你提供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是我不希望這樣子提供,影響到……

邱委員志偉:這不是你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我有權要求!做為一個國會議員,我應該監督行政部門嘛!

主席:主委跟主任,……

邱委員志偉:你既然說有,那就提供給我們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會影響到我們的個案審查。

邱委員志偉:會影響嗎?

張主任光志:會,會影響。

主席:什麼叫會影響?

邱委員志偉:你可以把上面的名字、時間點和方式全部都隱匿啊!

張主任光志:那裡面還有敘述事實的問題。

主席:那都可以蓋掉啦!

張主任光志:蓋掉就類似空白了啊!

主席:沒關係啦!我們只是要知道上面有寫主委的名字,還有什麼時候申報的,這樣就好了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後再商量一下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你要給我一個確定的答案,到底有寫沒寫?要講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啦,有啦,絕對有,絕對不會騙你的啦!

主席:我們都相信有,你不會騙我們啦,但是……

邱委員志偉:既然絕對有,你就要提供給我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會給你一個交代,好不好?

主席:給我們一個正式的資料只是表示主委都有以身作則,當有程序外接觸時,都有依法填寫這個單子,這樣也可以給你們的委員一個說法,就是未來審查委員都要真的照這樣去做。當然,我也說過,人家去關心、關切真的都會說嗎?邱委員這樣要求,就如同主委說的,你們都做得坦蕩蕩,不會受外界影響,所以也都有去寫行政程序外的接觸單,這些都可以攤在陽光下,但是我們並沒有要求你們現在就把名字曝光,所以並不影響案情。主任,邱委員的意思是這樣。你們可以把所有該蓋起來的都蓋起來,只要主委真的有親自填這個單子,然後提供一下就好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等案子審完之後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主委,我覺得你既然斬釘截鐵說有,我是國會議員,對於你執行公務的過程,我當然要監督啊!你說有,其他委員有任何程序外接觸的話,你也要要求他們填申報單,而我現在要求你提供,你竟然說我失焦!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啦!

邱委員志偉:我何來失焦呢?為什麼時間還要你指定!如果有寫,你也坦蕩蕩,該隱匿的隱匿,只要讓我知道你有寫這個單子,裡面的內容我可以完全不看。這個資料上只要有一個時間,比方說你什麼時候填完然後交給政風室就好。

主席:委員,我做這樣的裁示,等一下會後、下午1點以前提供給我們委員會。任何你們認為該遮蓋的都由你們去處理,我們要的就如同邱委員講的,是吳主委確實有去填寫這個所謂的程序外接觸單而已。邱委員,這樣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我只要確定你有做這個動作。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主席:好,謝謝邱委員。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鄭委員運鵬、簡委員東明、蘇委員巧慧、吳委員志揚、鄭委員天財、李委員昆澤、賴委員士葆、陳委員亭妃、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江委員啟臣、徐委員國勇、陳委員歐珀、蕭委員美琴、蔣委員乃辛、林委員俊憲、何委員欣純、李委員彥秀、陳委員雪生、周陳委員秀霞、林委員為洲、高委員金素梅、羅委員明才、黃委員昭順及許委員淑華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岱樺、許委員淑華、邱委員議瑩、蘇委員治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林委員岱樺書面質詢:

質詢問題

1.請問公平會針對來自中國廣西南寧的多層次傳銷案,有無後續追蹤?從案子爆發以來,已經過了半年以上,目前掌握的狀況如何?

2.台灣跨國多層次傳銷騙局,相關受害者累累,針對跨國追案情的狀況,有無障礙?如有障礙,有什麼應加強的對策?

3.針對多層次傳銷騙局,建議公平會考量,是否能與教育部有計畫列入正式的教育宣導反詐騙?如在相關公民與道德等課本當中,列入各大重大案例,說明其手法,與其他相關違反公平交易之案件,一起列入十二年國教教育計畫當中,以加強國民反相關詐騙?

許委員淑華書面質詢:

一、公平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經該會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通過,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

本席知道該9家民營電廠於102年間就訴願駁回部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可否請公平會說明目前訴訟進度?本席認為公平會應積極應對,否則本指標性案件司法判決敗訴,會對公平會執法公信力造成影響。請問公平會要如何強力爭取司法判決支持,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二、公平會103年度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613萬5千元,決算數為561萬3千元,執行率91.49%,本席知道這預算主要是用於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以維護自由公平競爭環境。

另依處分案件之來源別區分,檢舉案件計3,040件(占處分總件數比率72.76%),主動調查案件僅1,138件(占處分總件數比率27.24%),本席想請問公平會,為何目前案件處理仍以民眾檢舉案件為主?公平會執法之積極性為何如此低落?

三、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限制競爭行為包括:獨占事業禁止行為、結合行為、聯合行為、約定轉售價格及妨礙公平競爭行為等,這些行為主要為事業透過獨占、結合或聯合等方式,以其優勢市場地位,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機能運作,造成不公平之競爭環境,不利產業永續發展與經營效率提升,更損及消費者權益。

不過本席從資料發現,公平會自成立以來,處分案件較著重於不公平競爭及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對於濫用市場地位而影響產業健全發展與交易市場秩序的限制競爭行為,為何不積極主動調查?這樣的態度如何能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四、本席知道公平會考量聯合行為具高度隱密性,外界不易得知密謀內容,且事業體系多熟知法律規範,不會留下書面合意證據,導致違法證據取得困難。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新增訂第35條之1-「寬恕條款」,我們也稱為窩裡反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

公平會在101年8月22日修正相關辦法,將原限書面要式申請放寬得以口頭方式提出,本席知道公平會已陸續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推廣本項政策。但是本席發現,依據公平會提供資料,101年至103年止,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中,只有1件違法聯合行為處分案件獲得適用該條款,請問公平會要如何提高事業申請意願?如何發揮寬恕條款應有之效果?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透過與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聯盟,以持有子公司債權的方式間接入主中嘉,公平會在去年底以附帶條件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於今年1月底以附負擔方式通過,要求業者遵守20項承諾事項。

二、此種使用以債作股方式,規避黨政軍條款,順利入主有線電視,政府的回應說因為有負擔條款,可以限制遠傳及相關企業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不能出任中嘉及相關企業的董事,也不得以契約方式讓遠傳參與中嘉的業務經營或人事等等,也表示日後嚴加會監督管控,但真的能起監督作用嗎?

三、負擔條款的目的,在於想避免來自遠傳的直接或間接控制。但所謂的直接或間接控制,事實上並不容易由表面上判斷,所以當初才會用「黨政軍條款」來直接由資本結構規範,如今NCC以附負擔處分的方式通過,是不是也意味著未來也可以開放「黨政軍」投資的大門?如果以後每個企業也都循用遠傳的方式,政府是管還是不管?已經開先例了之後又要如何規範呢?日後再發生類似爭議,是否也可用附負擔條款方式規避其他規定?

四、請相關單位就本席上述之問題,於一週內答覆,送交報告至本院。

蘇委員治芬書面質詢: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工作重點可分為下列五點:1.嚴查事業涉法行為,確保市場交易秩序。2.配合公平交易法修正,辦理相關配套事宜。3.審慎查處涉法案件,提升執法效率品質。4.倡議公平交易理念,傳揚優質競爭文化。5.維繫國際社群參與,建構執法合作網絡。

二、為了達到嚴查事業涉法行為,確保市場交易秩序的目的,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第1項,政府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配合獎勵金發放,鼓勵民眾或企業內部員工主動檢舉違反公平交易之行為,以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依照檢舉獎金發放辦法第五條,檢舉獎金按「基本數額」比例定之,為該案處分罰鍰總金額之百分之三。

三、本席認為,若再考慮檢舉辦法第六條的主管機關發放檢舉獎金之標準,要如何讓民眾有主動檢舉提供情報之誘因?依據獎金發放辦法,若對於案件貢獻程度在「僅有助開始調查」,獎金為「基本數額的10%」,延續剛剛的例子,罰鍰金額1,000萬的案子,基本數額為30萬,基本數額的10%為3萬元,也就是說貢獻低的檢舉人,在成功裁罰1,000萬時,只可得到3萬元獎金,而若是檢舉人所提供的證據資料能直接證明違反公平交易,無須主管機關再介入調查,獎金為「基本數額的100%」,為30萬元。本席認為不會提供檢舉人誘因,蒐集證據。檢舉獎金發放辦法第5條與第6條應檢討!

四、然而為避免浮濫發放,竟至陷人於罪,本席認為可透過增訂相關法規,在案件確判或行政上已確定後,以具體行政執行的罰鍰額作為額外給付獎金依據,使得檢舉人得以在案件裁罰前獲得微薄檢舉獎金,確定裁罰後再獲得一筆獎金,提供誘因,這樣才能真正顧及社會預期又不會有獎金濫發之情形發生。

主席: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