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委員發言紀錄索引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報告事項                            (頁次:1-42)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討論事項

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完成三讀─         (頁次:43-59)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

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完成三讀─      (頁次:43-60)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

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完成三讀─     (頁次:43-62)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

修正證人保護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完成三讀─        (頁次:43-63)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

增訂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一至第四十四條之十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條文─完成三讀─           

                               (頁次:63-130)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黃昭順、黃國昌、孔文吉、李鴻鈞、陳亭妃、曾銘宗、陳宜民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完成三讀─      (頁次:130-138)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陳其邁、Kolas Yotaka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討事項論

本院委員鄭麗君等65人,有鑑於教育部二○一四年二月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其訂定程序違反公開透明、專業治理、由下而上及社會充分參與之原則,其微調內容違反史實,不符專業,為威權統治卸責,造成公眾譁然,並引發全國高中生發起反黑箱課綱學運。其爭議未解,十二年國教新課綱之研修又倉促進行,社會公眾之不安更甚。為避免學生受教權持續受害,爰要求行政院及教育部撤銷二○一四年二月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並全面暫緩十二年國教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研修及審議程序,俟今年五月二十日新政府上任後,就十二年國教新領綱之研修與期程,再進行通盤檢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交黨團協商─

(頁次:139-142)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鄭麗君、許智傑、黃國昌

本院親民黨黨團,提案建請本院做成如下決議:「針對2015年10月29日陸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做之管轄權裁決,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據諸事實、法理,謹依我國之領土主權與國民授權,做成向國際聲明之國會決議如下:一、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總稱「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

、占據,或任何國際仲裁之片面決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二、南海諸島中,有關太平島,中華民國已實質占有、有效統治超過半世紀,島上諸般民生行政及軍事建設備具。二○○八年及二○一六年,我國家元首陳水扁總統及馬英九總統,均親往太平島視察駐守人員及島嶼建設,確定我國主權占有事實。中華民國作為一獨立自主之主權國家,自一九一二年肇建至今,國祚從未間斷,且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成立以來,其治權從未及於中華民國主權統治之領土,台海兩岸既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有關太平島、中洲礁及東沙群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如前所述,向由中華民國政府不間斷實質占有、有效統治,殆無疑義,絕非中國大陸、任何其他國家,或任何國際仲裁所能挑戰或改變。三、有關上述我國擁有之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之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從過去到未來,將持續進行對外及對內兩方面之主權維護行動。對外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持續積極向國際社會宣達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相關文件、太平島島嶼地位要件及其享有海洋權利之證明,以及我國實質占有、有效統治太平島、東沙群島等事實證據,俾免其不辨真實、混淆視聽;並向歷來無權聲索我國主權島嶼之相關國家,包括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大陸等等國家或地區,持續宣示我國絕不動搖之主權立場。對內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賡續進行太平島之一切行政與建設,包含強化駐軍、鞏固軍備、學術研究、觀光旅遊、民生設施、交通通信、環境保護、資源探勘等所有項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交黨團協商─         

                              (頁次:142-144)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建請決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暫停審議中嘉轉售案,俟新政府組成後,重新檢視本案是否有壟斷言論之虞再行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交黨團協商─      

                              (頁次:144-146)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徐永明、莊瑞雄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5人,建請決議:成立「立法院遷建台中規劃委員會」,辦理本院相關遷建事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交黨團協商─            (頁次:146-148)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顏寬恒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四十一案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四十二案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及第八十二案委員段宜康等26人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撤回─                           

                              (頁次:148-149)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七十三案委員徐國勇等27人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及第九十五案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撤回─                 

                                  (頁次:149)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請審議案─交黨團協商─   

                                  (頁次:149)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九屆第一會期第四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第六十二案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案,院會所作決定,提出復議─撤回─     

                                  (頁次:149)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

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4人,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二十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漁會法第二十條、第五十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第二十二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出復議,請公決案─另定期處理─        

                                  (頁次:161)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臨時提案                          (頁次:149-161)

發言者

蔡其昌(主席)、柯志恩、賴士葆、林俊憲、曾銘宗、余宛如、姚文智、張麗善、

林昶佐、李彥秀、江啟臣、蔣乃辛、羅明才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國是論壇                         (頁次:163-170)

發言者

蘇嘉全(主席)、柯志恩、黃昭順、江啟臣、陳歐珀、孔文吉、吳志揚、李彥秀、

徐榛蔚、廖國棟、王惠美、呂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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