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星期一)9時2分至12時4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何委員欣純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下午3時41分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1分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下午4時5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11月21日)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11月23日及11月24日)

出席委員:柯志恩  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吳志揚  張廖萬堅 鍾佳濱  蔣乃辛  

     許智傑  李麗芬  何欣純  高金素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徐永明  廖國棟  鄭天財Sra.Kacaw  徐榛蔚  黃偉哲  孔文吉

     陳宜民  曾銘宗  林德福  張麗善  鍾孔炤  陳明文  邱志偉  江啟臣

     陳怡潔  黃昭順  蕭美琴  施義芳  賴瑞隆  李昆澤  陳賴素美 姚文智

     蘇治芬  簡東明  邱泰源  林靜儀  周陳秀霞 林淑芬  李彥秀  王惠美

     蔡易餘  羅明才  陳歐珀  呂玉玲  劉世芳  顏寬恒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人員:

(11月21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

蔡清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陳雅惠

 

(11月23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黃信璁

 

(11月24日)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謝曉星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

黃耀生

主  席:陳召集委員學聖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朱莉華

   科  長 蔡月秋 專  員 江凱寧

(11月21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僅進行詢答)

二、審查106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僅進行詢答)

三、審查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僅進行詢答)

四、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案。

處理教育部函,為該部105年度有關「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預算准予動支5,000萬元,繼續凍結5,000萬元乙案,檢送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4案。

(一)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1億5,174萬5,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推動大學評鑑制度」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輔助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購置圖書儀器設備原列6,758萬7,000元凍結二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2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柯志恩、蘇巧慧、黃國書、張廖萬堅、吳志揚、吳思瑤、鍾佳濱、蔣乃辛、許智傑、李麗芬、何欣純、高金素梅、鄭天財Sra.Kacaw、黃國昌、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徐榛蔚、李昆澤、孔文吉、陳宜民、邱志偉、林靜儀、林淑芬、陳學聖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江啟臣、徐榛蔚、姚文智、林靜儀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四、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106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案,以及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相關提案請於11月30日下午5時前提出。

五、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案,繼續凍結2,500萬元,提報院會。

六、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4案,業已處理完畢,均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新南向除了學術、教育方面的交流外,尚有體育方面的交流,東協各國盛行的運動種類大致有足球、排球、桌球、羽球,我國應在這些運動與之交流。屏東縣地處熱帶,且足球風氣鼎盛,若能興建足球發展中心,作為訓練基地,並藉此與東協各國交流,甚至吸引他國體優生來台,對於我國體壇具有助益。

教育部體育署因與新南向各國交流,並於屏東縣興建一南部區域足球發展中心,藉以提升整體足球發展水準,並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李麗芬

二、鑒於體育署為配合總統政見與行政院之政策,將於明年度預算中增加聘用學校專任教練經費,預計可為全台各校體育班增加300名專任教練,造福基層體育人才。然而,盤點目前相關法規如「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其中在初級專任教練部分,卻出現認證標準門檻過高、適用範圍側重於主流賽事與僅限於甲組選手適用等問題,而忽略實務上基層教練仍有非優秀選手出身之可能,另以技擊類運動而言,現亦部分項目並未列入全國運動會,造成許多基層教練反而無法受惠於政府政策。是故,建議體育署應於1個月內檢討相關規定,將大型錦標賽與帶隊經驗等要件納入辦法設計,豐富國內各級學校初級專任教練之選才可能性。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許智傑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有鑑於近年校園民主開倒車的情況時有所聞,例如,成功大學在這幾年發生許多校園民主被校方忽視的問題,從2013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南榕廣場」命名事件至今仍未落幕,一直到校長遴選的黑箱爭議,程序遲遲未補正,教育部也卸責不願介入。大學校園是社會的縮影,如果我們不能創造充分參與的校園民主環境,未來我們培養出的學生,也難以有充分的民主素養來推動社會進步。

校園民主環境跟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是不分科系和地區的,爰此,在教育部所屬基金預算審查前,請各國立大學提出一份「提升校園民主,落實師生參與校內公共事務權利」之簡單規劃方向,以做為預算審查之參考資料。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11月23日)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進行詢答及審查;相關提案請於11月23日中午12時前提出)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進行詢答及審查;相關提案請於11月23日中午12時前提出)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有委員柯志恩、蘇巧慧、鍾佳濱、吳志揚、張廖萬堅、蔣乃辛、吳思瑤、黃國書、何欣純、李麗芬、許智傑、陳宜民、孔文吉、徐永明、鄭天財Sra.Kacaw、陳學聖、蔡易餘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5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000萬元,增列「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310萬元,改列為1,31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507萬9千元,增列「財產孳息─租金收入」92萬1千元,改列為600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億1,379萬4千元,增列「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500萬元(含出售書刊及影印費等收入300萬元),改列為1億1,879萬4千元。

二、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第1目「一般行政」之「場地設施管理」減列3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00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4,357萬6千元之四分之一及「場地設施管理」3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張廖萬堅

                蘇巧慧  李麗芬  吳志揚  黃國書

                鄭天財Sra.Kacaw  吳思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人員維持」原列24億6,118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三)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3億2,105萬4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鄭天財Sra.Kacaw

(四)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儀器整合管理」原列1億0,659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蘇巧慧  李麗芬

(五)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人才延攬及培育計畫」3,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書  吳思瑤  李麗芬  蘇巧慧

            

(六)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跨所(處)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原列9億9,900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思瑤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七)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中「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跨所(處)、研究中心主題研究計畫」3,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思瑤

                蘇巧慧  張廖萬堅

伍、本案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第55案以後)。

(11月24日)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繼續進行詢答及審查)

(本日議程有委員許智傑、李麗芬、何欣純、高金素梅、孔文吉、徐永明、陳學聖、尤美女等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0項 原子能委員會151萬元,照列。

第151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52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19項 原子能委員會原列1億3,449萬5千元,增列「行政規費收入」250萬元(含證照費140萬元),改列為1億3,699萬5千元。

第120項 輻射偵測中心原列300萬元,增列100萬元(含使用規費收入─場地設施使用費4萬元及服務費─進出口食品放射性含量分析50萬元),改列為400萬元。。

第121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2,273萬9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0項 原子能委員會,無列數。

第171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7項 原子能委員會3萬5千元,照列。

第168項 輻射偵測中心,無列數。

第169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無列數。

二、歲出部分

第18款 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第1項 原子能委員會原列5億5,412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263萬6千元(科目自行調整)、「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中「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共計減列913萬6千元,改列為5億4,498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4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1,0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鍾佳濱  陳學聖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及「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140萬元(含「核能安全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一般事務費」40萬元及「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一般事務費」8萬1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吳思瑤

                李麗芬  鍾佳濱  許智傑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蘇巧慧  黃國書

(三)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6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柯志恩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許智傑  李麗芬  鍾佳濱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四)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獎補助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5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五)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中「核能技術及核電廠除役之安全強化研究」5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六)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630萬元(含「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100萬元、「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300萬元及「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23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智傑  李麗芬  蘇巧慧  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七)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1,200萬元[含「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200萬元及「核能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研究」1,000萬元(含「大陸地區旅費」15萬7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何欣純

                蘇巧慧  吳志揚  李麗芬  呂孫綾

            

(八)凍結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30萬元(含「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一般事務費」6萬元及「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大陸地區旅費」19萬8千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鍾佳濱

                李麗芬  吳志揚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智傑  

(九)針對境外核災輻射物質擴散,政府業於102年研訂完成境外核災處理作業要點,惟查最鄰近我國之核電廠,即中國東部沿海各省所興建,包括距台灣僅162公里之福清核電廠(4機組營運中,並將增建2機組)、229公里之寧德核電廠(4機組營運中)、418公里之三門核電廠(2機組營運中),另有3個核電廠(共8機組)位於600公里距離內,其對台灣最可能構成威脅,惟政府憑恃100年所簽署核電安全合作會議,以為可進行資訊交換,並於事故發生時,可即時採取預防措施,恐怕過於一廂情願,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中國鄰近之核電廠,進行核災輻射物質擴散模擬,並假設中國隱匿核災訊息時,我方因應措施,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十)原子能委員會針對輻射建築,於95年1月4日頒訂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據105年2月原子能委員會所公布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善後處理概況」,稱「歷年來經原能會偵檢確定之1,663戶污染建築物,符合收購及改善標準者均已處理完畢。污染建築物經原能會收購後,均已無人居住,因此住戶可永久免除再受輻射影響,對民眾當無產生輻射風險之疑慮。」惟105年8月該中心公布「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建築物清冊」,有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仍高達174戶,其中,台北市38戶,新北市92戶,桃園市44戶,顯見遭放射性污染之建築物,仍未禁絕,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有遭受放射性汙染之虞建築物」清查改善計畫,於6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十一)原子能委員會為核能主管機關,依組織條例規定,負責核能廠除役計畫的審查,核能研究所依同法第15條所設立,為原子能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查台灣電力公司核一、核二廠除役規劃案於102年、105年均由核能研究所得標,形成監督機關撰寫受監督機關之計畫,再由監督機關審查,極其荒謬,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爾後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參與台灣電力公司招標案件。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許智傑  呂孫綾

(十二)原子能委員會每年擇定一核能電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辦理核安演習,自100至105年度,核一、二、三廠已辦理各二次核安演習,民眾參與人數略有成長(附表一),惟核安演習涵蓋區域廣泛,原子能委員會應針對各區與里參與人數、參與人代表性再做檢討,除增加民眾參與意願外,應製作核災演習影片,使更多民眾了解核災演習流程,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供增進民眾了解核災演習之方法與增加參與意願規劃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附表一:歷年核安演習民眾參與人數一覽表

 

年度

涵蓋區域

參與人數

核能一廠

101年核安第18號演習

新北市金山區、石門區(8公里)

1,150

104年核安第21號演習

新北市金山區、三芝區、石門區(8公里)

3,848

核能二廠

100年核安第17號演習

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瑞芳區(10公里)

1,680

103年核安第20號演習

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基隆市安樂區、中山區(8公里)

1,695

核能三廠

102年核安第19號演習

屏東縣恆春鎮(8公里)

4,026

105年核安第22號演習

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永靖村、港口村)(8公里)

6,56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三)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其職掌包括:放射性廢料處理、貯存與處置設施設計、建造、運轉及除役或封閉等安全分析之審查事項;查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委辦工作,內容為「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運輸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及「用過核子燃料處置安全審查平行驗證技術發展」,費用編列1,392萬元,此即組織條例所規定執掌之事項,何需委外辦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針對上開疑義,提出說明,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四)核能研究所近年編列研發替代役、派遣人力以及承攬人力均偏高(附表一),爰請核能研究所提出改善因應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一

年度

研發替代役人力

費用

(千元)

派遣人力

費用

(千元)

承攬人力

費用

(千元)

106年

88人

61,280

37人

30,340

90.19人

47,758

105年

137人

95,322

37人

30,340

92.79人

47,674

104年

149人

103,403

37人

30,340

83.71人

42,501

103年

149人

104,657

37人

30,340

80.86人

41,385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五)查核能研究所近3年來承接台灣電力公司委託辦理計畫,每年均有數億元收入,惟核能研究所為核能監督機關原子能委員會所屬機關,反受原子能委員會監督之台灣電力公司委託研究案、技術服務案、檢測案等工作,極為不當,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未經原能會審查同意不得再接受台灣電力公司委託案。

附表一:核研所承接台電計畫收入

103年

973,836千元

104年

797,394千元

105年(至10/14止)

437,160千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六)查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於100年11月提報該設施試運轉計畫之申請,原能會審查後於101年5月核准試運轉計畫,第一階段試運轉(總體功能驗證)作業已完成;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因新北市政府尚未核發「水土保持設施完工證明」,致台電公司未能執行熱測試作業;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經原能會審查確認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後,於104年8月7日核發建造執照,惟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台電公司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陳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審查,但目前尚未審查通過,致乾式貯存設施進度嚴重延宕;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若未完成,將無法順利進行核電廠除役工作;原子能委員會為核電廠除役主管機關,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用過核子燃料乾式儲存設施尚未完成做檢討及因應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派員赴大陸計畫共四會議,查項目內容重疊性高,考察計畫籠統,欠缺實際效益;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審視檢討大陸地區出訪之必要性與效益性,並針對歷年派員赴大陸考察進行檢討報告,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八)查原子能委員會刻正進行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目前已完成2次核一廠除役計畫綜合審查聯席會,惟審查聯席會過程及結果,原子能委員會僅以摘要方式呈現,其具體內容,包括討論議案、修正內容、不同意見等審查事項,外界完全無法得知,嚴重違反資訊透明之原則,顯然不妥,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對審查聯席會審查結果,應詳實公告,以昭公信。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十九)核能研究所106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一,為綠能系統發展,包含太陽光電系統、風力發電系統、纖維酒精系統、燃料電池系統及智慧電網等,惟查經濟部能源局106年度施政重點,亦有推動再生能源技術,包含離岸風電示範計畫推動與管理、風力發電設置推動行政簡化研擬與法規障礙排除、太陽光電環境建構及產業高值化推動、生質能源技術開發等,兩者業務恐有重疊,經費重覆運用;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開疑義及相關資料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二十)原子能委員會歷來皆編有「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經費」,106年度預算編列150萬元,據以辦理各項公眾參與、交流或宣傳活動,加強與民眾及團體之溝通,然因民眾對核能相關資訊之公開透明仍有疑慮,顯然在溝通管道與宣傳方式上,原子能委員會有檢討改善之空間;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十一)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原子能委員會原規劃將改隸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由2級機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3級獨立機關,所轄之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輻射偵測中心亦降級為所屬4級機關,原所屬核能研究所則規劃併入經濟及能源部,改制為能源研究所。鑒於未來將面臨三核電廠除役,事關重大;爰請原子能委員會針對機關組織定位及未來規劃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十二)查目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法規,僅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三章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6條至第20條,並據以訂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辦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導則」、「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審查導則」等,以為規範;鑒於核電廠除役為我國未來重大施政重點參考外國立法體例,理應有專門法規,才能有效執行核能除役之監督、運作等事宜;爰請原能會研擬除役法規之修法規劃,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十三)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針對「強化核(輻射)災害防救能量」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為「核能電廠緊急應變整備及核子保安紅綠燈管制作業」,年度目標值為2白燈轉換值;惟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管制紅綠燈號93年底上網公布報告至105年度,僅出現過3次非綠燈狀況,106年度目標值顯然過於寬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0白燈轉換值。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四)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針對「切實監督核能電廠安全」所設定關鍵績效指標為「核安管制紅綠燈指標燈號」,年度目標值為6白燈轉換值;惟原子能委員會核安管制紅綠燈號93年底上網公布報告至105年度,僅出現過3次非綠燈狀況,106年目標值顯然過於寬鬆,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此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為3白燈轉換值。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五)查原子能委員會自93年底上網公布「核安管制紅綠燈號」,施行至今,僅出現過3次非綠燈狀況:2次為台電公司核能一、二廠未於合約到期前與輻傷醫院簽訂新合約,1次為核二廠預警系統警報器測試結果不佳,惟此一期間,核能電廠核子設施違規事項眾多,但「核安管制紅綠燈號」均顯示綠燈,顯然此燈號根本無法實質反應核電廠運轉安全狀況;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針對核安管制紅綠燈號評量標準之項目及報告頻率,提出檢討與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年/季

指標類別

燈號

備註

101年/第2季

視察指標

白號

台電公司核能一、二廠未於合約到期前與輻傷醫院簽訂新合約

101年/第3季

視察指標

白號

同上(新合約尚未簽訂完成)

103年/第3季

績效指標

黃燈

核二廠預警系統警報器測試結果不佳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六)查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關鍵策略目標中,有關切實監督核能電廠安全、嚴密輻射防護安全管理及強化核(輻射)災害防救能量等3項,其關鍵績效指標均以核安管制紅綠燈為基準;惟此燈號制度顯然無法適當辨明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爰請原子能委員會另訂關鍵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七)查原子能委員會自101年以來,均將資訊透明化列入關鍵策略目標,蓋核能安全事關重大,且民眾對於核電安全仍有疑慮,故透過核能資訊透明化,可讓公眾監督,並增進民眾信任;惟原子能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中,資訊透明化並未列入關鍵策略目標,顯然不當,妥要求原子能委員會將「落實資訊透明化、增進民眾信任」未來檢討列為關鍵策略目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列明具體作法與目標值。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十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身為核安管制機構,必須為人民把關核能安全,而非台電的辯護者或是守護者;位於龍潭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桃園市民咸認為該所帶有神祕面紗,核研所圍牆外就是龍潭淨水廠,攸關民生用水安全,前兩年謠傳驚爆桃園有核廢料貯存場,多位桃園市議員即嚴正要求正視市民財產及生命安全問題,除要求核研所需讓一切資訊公開透明,也呼籲師法新北市設置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並將所有放射物質流向、去向及存量資訊透明公開。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執行方案,相關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呂玉玲

(十九)有鑑於當年國家發展需要而核能發電產生低放射性核廢料,設置核廢料貯存場於蘭嶼,期限屆滿又未能遷移,105年8月15日總統蔡英文親赴蘭嶼,並做出裁示「針對核廢料儲存在蘭嶼的相關決策經過,提出真相調查報告。在核廢料尚未最終處置之前,給予適當的補償。」報告之相關進度以及執行方式,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三十)依監察院102年11月6日發布調查報告102財調0146,李委員炳南、程委員仁宏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每年給予蘭嶼約新台幣1億元之回饋金,其用途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認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蘭嶼鄉公所對於台電公司租用蘭嶼貯存場土地給予之配套回饋金,流於消費性及福利性給付,現行發放現金補助或津貼與前揭「蘭嶼鄉就業、教育、衛生、醫療、環境改善輔導計畫」內容有甚大落差,悖離回饋原意旨。對於後續配套回饋金之發放及運用範圍,應本於回饋金之意旨。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核後端基金管理會於3個月內檢視配套機制,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一)據監察院105年5月12日公布之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調查: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及設備疑有閒置等情案。查核研所訂定貴重精密儀器共同使用作業要點規定,由貴重精密儀器之諮詢研究人員提報所負責儀器之使用狀況統計表,送由貴重精密儀器共同使用評審小組評估該儀器是否繼續維持、擴充或終止,惟該所103年度僅評估前一年新增之貴重精密儀器及將未經審查為貴重精密儀器之財產納入評估,除不符該要點之規定外,亦顯其評估作業之紊亂;且該所104年12月31日價值300萬元以上,已逾使用年限且堪用之儀器設備達299件,約為151件未逾使用年限之重大研發設備之2倍,該要點卻僅評估未逾使用年限者,顯不合理;該所甚有堪用儀器及設備閒置逾6年之情事,顯見該所對於閒置之堪用儀器及設備未能積極處理,基於資源共享,請評估擴大開放共同使用儀器設備數量之可行性或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使用效益,綜上疏失之情事,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完畢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二)據監察院105年5月12日公布之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調查: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部分採購案件亦未遵行相關規定等情案;核研所對於部分採購案涉有異常關聯者,未能查明處理,辦理採購案件,自預算訂定、底價核定及驗收過程或有疏失;該所承接計畫亦多達200餘個,而需依其計畫時程及用途執行計畫所需採購事宜,惟其小額採購件數眾多,未能合併辦理,顯未能考量採購作業效率、避免有小額分批採購之疑慮或透過以量制價,降低採購支出以節省公帑;該所長期未能鼓勵同仁取得專業證照,致有業務單位迄今仍無專業採購人員。針對監察院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飭所屬核能研究所確實檢討改進,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報制度完畢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三)台電公司為驗證在國外進行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之可能性,提供國內用過核子燃料長程營運策略再多元選擇與彈性,擬具「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期程為104至127年,總經費共計113億元。台電公司並於104年2月17日辦理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啟用計畫之招標作業,惟本院經濟委會員於104年3月16日決議略以,暫停台電公司招標案,且在預算未經本院審議前,不得再辦理招標,故台電公司暫停本計畫之後續作業。

又本院104年6月15日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院會三讀通過決議:「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預算照列,全數凍結。由本院四分之一委員按政黨比例組成專案決策小組,於3個月內做成決策。」因本院尚未完成本計畫解凍程序,故本計畫迄未有任何進展。

本計畫辦理期限長達20年,計畫總經費高達113億元,實屬龐鉅,然核後端基金在104及105年度預算書對本計畫揭露之資訊,皆為簡略至極,且本計畫報院核定本及台電公司就本計畫所為之相關研究報告等皆列密件,致外界甚至本院均無從得知其詳情,難以判斷經費編製之依據,遑論評估其成本效益或合理性。鑒於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池已近滿載,是否有辦理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之急迫性,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促台電公司於3個月內檢討完畢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四)據監察院104年12月2日公布之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調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2號機輔助變壓器日前發生火警,屏東縣政府對核三廠近年來多次公安事件,均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十分不滿,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重懲,俟鑑定報告出爐後,不排除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等情案之調查報告。

經監察院查,原能會於104年5月6日邀集經濟部、台電公司、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及其他核能發電廠所在地方政府(新北市、基隆市)消防局,召開「核三廠二號機輔變失火事件通報程序檢討會」,決議略為:「建立各核能電廠控制室與縣市政府消防局119勤務指揮中心熱線電話。核電廠異常事件立即通報事件中,與民眾或員工安全及健康有關者,須1小時內電話通報119勤務指揮中心。巨響、煙霧、火災須儘快電話通報。」台電公司已納入核三廠程序書113「事件通報及書面報告」,規範重大異常事件儘量於20分鐘內電話通報,重大異常事件儘量於30分鐘內簡訊通報,重大異常事件於1小時內書面傳真並以電話逐一確認,除以上通報程序外,核電廠廠長亦會於第一時間直接電話通報地方政府首長指定人員。核三廠另已與屏東縣政府建立Juiker資訊平台,在正常通報系統之外,增加溝通管道。若地方政府有任何疑問,可透過資訊平台詢問,核三廠可立即回覆真實狀況,目前緊急通報及即時簡訊已達成共識,並於104年6月底起開始施行實務運作,包括附近鄰長里長均已納入通報對象。是以,台電公司核三廠對於異常事件之通報,應確實檢討通報程序之精進作法,以利當地政府及民眾即時獲得正確訊息,並應持續落實通報機制,加強溝通及維持聯繫管道之暢通。鑒於核一、核二、核三所在之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對核安事故之疑慮,爰決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通報制度完畢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十五)中國大陸地區建有眾多核電廠,部分與台灣鄰近,一旦發生事故恐立即對台灣產生危害。然對岸核能資訊封閉,致使核電廠安全風險不易評估,故原能會應於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時,蒐集核安相關資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台灣之核能安全防護更加完善。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十六)對第18款第1項第2目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建請原能會應就如何「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進行研議,以提升原能會性別主流化之推動成果。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十七)原能會於公民參與業務上較以往積極,以「公眾參與平台」等機制與公民社會交流。原能會應持續強化相關機制,與民間積極溝通,以提升公民社會信任,落實作為「全民的原能會」之目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十八)對第18款第1項第2目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04強化輻射安全與輻射醫療品質技術之研究計畫」,該計畫既曾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原能會應根據評估之綜合性檢視意見,建立維護婦女健康之明確指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十九)對第18款第1項第2目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01核設施安全與維護之管制」,該項業務之內容包括強化核設施突發事件處理因應機制。相關機制之規劃應使決策責任更加明確,避免現場執行人員承受過大之壓力導致延宕決策之情形發生。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四十)日本自發生311核災後,其進口食品受民眾高度質疑,目前我國完全禁止進口核災區五縣市的食品,其餘縣市食品仍採邊境管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檢。原能會迄今已檢測由衛福部、農委會送來的9萬4,000件進口農產品與食品,其合格率100%。但因日本核災區食品目前尚未開放進口,因此目前國內的檢測數據即使是100%合格,但都是日本核災區五縣市以外的食品。目前衛福部提供關於日本核災區五縣市食品檢測數據,都只有日本厚生勞動省提供的數據,細看該數據,以2015年為例,檢測33萬多件合格率是99.88%,表示仍有0.12%不合格。雖然這0.12%多數是福島生產的食品,但這是日本政府提供的檢測數據,不是台灣自己做的檢測,仍無法讓民眾安心。爰此,建請原能會能秉持專業協調衛福部,詳細了解不合格的0.12%食品的產地為何,作為相關機關之專業參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十一)原能會106年度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編列4,654萬1千元,其中「核設施除役與輻射防護劑量評估驗證技術研究計畫」為106年度新增計畫,計畫總經費5,667萬6千元,自106至109年度分4年辦理,106年編列1,354萬8千元,以後年度經費需求4,312萬8千元。經查:本分支計畫之業務費以「一般事務費」未以「委辦費」科目編列,有違「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之用途別科目定義,顯有未當,要求107年度應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規定編列之,以符法制。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十二)政府提出日本「核災食品解禁方案」,擬分階段開放輸入台灣,第一階段來自福島縣的所有食品一樣「全面禁止」,但來自福島周遭4個縣市的食品除了嬰幼兒奶粉、野生水產品、飲用水、茶類以及日本國內本身即禁止流通的產品,與特定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全面禁止,其他食品只要附上輻射檢測報告、產地證明即可通關來台。此方案引發民眾擔憂,若未來擬解禁核災食品,政府需嚴格把關偵測國人消費食品及飲水放射性含量,惟原能會現有檢測人力疑有不足之處,爰此,建請原能會評估日本「核災食品解禁方案」之影響,重新檢討現有人力、資源是否足夠因應,於1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十三)新北市中金公司金山廠以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質之鈦礦為原料,生產二氧化鈦,此類天然放射性物質,經非核能工業相關之技術加工,而導致活度濃度增強,所衍生之廢棄物在製程中附著於沉降槽、溶解槽及管件等廢鐵表面,經檢測含有鐳─226天然放射性核種,屬輕微輻射異常,原能會已進行列管。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參考國際處理案例,提出就地掩埋解決方案,惟該廠屬於私人用地,遲遲無法執行掩埋作業,原能會僅能每年編列預算,到廠偵測、檢查。惟104年10至11月間又發生12公噸廢鐵疑似遭竊之事,雖已將竊賊移送法辦,但遭竊廢鐵仍未有所獲。爰此,建請原能會研商解決方案,於1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十四)歷來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103至105年度,民眾參與人數分別為1,850人、6,393人及8,708人,雖逐年成長,然整體而言民眾參與率仍然偏低。105年9月原能會演習首次廠外實演,並要求政府機關、民眾和醫院參與演練;據聞原能會4月開始與地方溝通,囿於經費,「由原能會自己找里長和社區發展協會來協助配合演習」。故,有關保安與應變,原能會本次雖做出突破,並積極協調,然仍有許多進步空間。爰要求原能會就本次廠外實演及與地方協調經驗,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方式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十五)在原能會業務報告中提到未來之四大工作方向中,「擴大公眾參與與社會溝通」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在全國之推廣與普及,然而原能會在網路社群媒體經營部分績效不彰,原能會雖有監督核安之職責,但核能相關知識及專業透明度應要向民眾說明,爭取民眾之信任為優先考量,經質詢主委,主委亦表示社群經營努力不夠有加強空間,可見過去預算執行模式與績效檢核有明顯瑕疵,為使預算得以能夠發揮最大效益,請原能會立即針對目前網路社群經營模式提出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十六)在原能會業務報告中提到未來之四大工作方向中,「擴大公眾參與與社會溝通」之執行關鍵,即為原能教育在全國之推廣與普及,鑒於原能會作為原能教育之窗口,而目前國內核研所具備國內最頂尖之學術能量,兩者如能共同合作,國內原能教育之推廣勢將更為兼具深度與廣度。請原能會就後續合作可能進行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十七)經查近10年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件共有105件,按核子設施區分,核四廠累計41件達最多;核一、二、三廠近3年每年發生1至3件違規,截至105年9月底尚有7件違規事件尚未改善,且近10年內運轉中之核電廠共發生至少14次自動急停事件,顯示核電廠之維護、運轉與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加強之必要。爰此,要求原子能委員會應訂定核電廠所在地地方政府參與核電廠安檢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吳思瑤  陳學聖  何欣純

(十八)近年來政府部門大量運用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有逐年遞增之趨勢,中央政府機關運用之非典型人力總數已自102年的15萬1,737人增加至104年的15萬4,341人。而原子能委員會每年固定編列業務費「派遣人力」20人之預算,有鑒於勞動派遣人力之待遇與勞動權保障,與一般正式員工有差別,政府部門應樹立典範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進而達到避免僱用派遣人力之目標,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除持續進行員額評鑑及人力檢討運用外,並建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檢討使派遣人員轉任之法規及派遣人員之替代措施,以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學聖

(十九)原子能委員會應當確實掌握監督「蘭嶼居民健康計畫」之審查過程,加速落實執行蘭嶼居民每年一次的全身健康檢查,並要求:

1.原子能委員會於2週內向相關部會進行了解,並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辦公室過去2個月之業務報告、進駐人員名單與其職掌名單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原子能委員會應督促相關部會於每2週一次將「蘭嶼居民健康計畫」執行進度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直到在尊重蘭嶼居民意願及隱私原則下,開始執行健檢為止。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陳學聖

(五十)鑒於105年度之核安演習中,出現地方機關因索取「動員費」未果,造成演習瑕疵,考量核安演習實為避免核子災害發生時,降低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之必要工作,各政府機關均有配合之義務,為避免相同情形再次發生,加強相關法規規範,請原能會研議提出相關法規修正後,報行政院並送立法院審議,以完備相關法規之規範。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十一)原子能委員會之核設施安全管制工作計畫,主要為管制核子設施之安全與維護,並且進行核電廠安全管制法規與技術之研究。其中核設施安全與維護為經常性業務,主要針對運轉中及封存中的核電機組,進行安全審查及各類視察。近年核子設施違規案件雖有減少趨勢,但仍有違規即自動急停事件發生,且部分違規事件已逾4年未改善完畢。爰要求原能會應積極督促台電公司於期限內改善,以確保核子設施運轉安全,相關檢討報告請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十二)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106年度之環境輻射偵測經費中,資訊軟硬體設備費較105年度大幅成長123.56%,為提供民眾輻射監測數據歷史資料下載及進行資料庫維護與資料轉置作業。輻射監測數據歷史資料下載功能預計於105年12月完成並開放民眾下載;為落實政府資訊開放,爰要求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儘速完成資料庫介面修改與資料轉置,以提升資訊應用價值,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十三)核一、核二廠使用過之核子燃料貯存池即將無剩餘空間,且因新北市政府審查遲未核准而影響核一、核二廠運轉與除役。原能會為放射性物料之主管機關和核能安全督導機關,爰要求原能會對於乾式貯存設施工程進度遲滯及核電廠能否順利除役等問題,督促台電公司妥為因應,避免影響核一、核二廠之運轉與除役,並就相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十四)近來政府研擬開放日本核災輻射汙染地區生產之食品進口,原子能委員會轄下之核能研究所與輻射偵測中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進行進口食品輻射含量檢測;但衛福部表示日本核災區食品開放進口後,將增加百分之五的檢驗量,依原能會現有之設備及人力,恐不足以應付業務所需,而影響民眾健康。爰要求原能會就檢測進口食品輻射含量之人力與設備進行檢討,以利國人食品安全,相關報告應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吳志揚

第2項 輻射偵測中心7,999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第2目「環境輻射偵測」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何欣純

                蘇巧慧  吳思瑤  陳學聖  許智傑

                呂孫綾

(二)106年度環境輻射偵測工作計畫編列1,752萬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284萬5千元增加467萬7千元,增幅36.41%,其中資訊服務費增幅高達1,180%。據輻射偵測中心表示,輻射監測數據歷史資料下載功能建置規劃於105年12月完成中心網頁修改,目前正進行資料上傳測試,預計105年底開放民眾下載;惟時間因素,105年僅提供當年度之歷史資料。106年度將持續進行資料庫之介面修改與資料轉置,預計能提供5年以上歷史資料供民眾下載加值利用。

綜上,為落實資訊公開及政府資料開放,以提升資訊應用價值,輻射偵測中心允應儘速完成環境輻射歷史監測資訊之下載查詢應用。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鍾佳濱  吳思瑤  許智傑

第3項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8,64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凍結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30萬元(含第1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中「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10萬元及第3節「核物料及小產源廢棄物安全管制」中「執行用過核子燃料營運及設施之管制」2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呂孫綾  吳志揚  蔣乃辛

                陳學聖  鍾佳濱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放射性物料管理局106年度於「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計畫下編列「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之管制」53萬5千元,惟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選址,自95年5月公布施行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以來,歷經多年,迄未完成,選址作業一再延宕,台電公司未能依核定之計畫時程於105年3月選定候選場址,原能會已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以督促台電公司積極推動處置計畫,另要求台電公司於105年底提報集中式貯存應變方案,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允應審慎評估台灣電力公司所提之替代及應變方案之可行性;爰要求原子能委員會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址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呂孫綾

伍、本案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第191案以後)。

通過臨時提案1項:

參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綜字第1050015623號函所提供之資料,比較國際核電廠除役方式Decon及Safstor之優劣差異,報告中指出採用Decon會有如放射性核種無法有顯著的衰減、工作人員不可避免需曝露在較高劑量的輻射環境以及相關技術、設備及人員訓練可能尚未完備之疑,而採用Safstor也有具經驗工程師可能已經離職無法提供協、拆除作業期間電廠仍需編列預算等疑慮,二者拆除方式皆有討論空間。唯原能會以除役作業時間為限制,以致目前台灣核電廠除役僅可使用Decon,無法依現有技術、設備之問題,做出更合適之彈性選擇。爰此,建請原子能委員會以安全及成抑低輻射劑量考量為基礎,修改除役作業時程,並將Safstor列為國內核電廠除役之方案。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陳學聖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

二、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

(一)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管理及展覽」原列1億7,321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處理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原列2,265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先進行解凍案,處理第()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管理及展覽」原列1億7,321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已經送交給各位委員。

黃委員國書:這個案子雖然有書面說明,不過我還是想瞭解一下,因為當初凍結時我們有一些理由,譬如故宮目前的設備、設施,包括濕度的問題,之前我們有質疑過相對濕度到底是要多少,現在我們濕度的控制是多少?好像還沒有達到那個標準,這個問題可能要請故宮說明,我在預算審查時有提出質疑。此外,數位攝影棚從93年架到現在,已經毀損不能用了嗎?這部分是不是也要說明?關於濕度的部分,因為全球博物館的世界標準,相對濕度是35%,而我們訂定的標準是45%,但實際上我們是超過50%,相較於世界濕度的標準,我們顯得過於寬鬆,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說明?

林院長正儀:其實我們先前有整個檢討過,也在院務會議裡面討論過,所以已經重新訂定標準,不過關於相對濕度50%的部分,因為不同的材質會有不同溫濕度的控管,包括像金屬類或是織品、紙品類的,這部分請登保處岩處長來說明。

黃委員國書:標準是35%還是45%?

岩處長素芬:應該說35%主要是針對有銅器病的考古文物,所以在國際間大概以45%為一個基本標準,其實那也不叫標準,而是建議,但因為銅器有不同的合金,例如銅鋅、銅錫,所以基本上是45%,中研院因為是考古文物,所以他們是35%,我們基本上是45%,其實現在的展場都維持在45%,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有在控制當中。

黃委員國書:好,這是提醒你們啦!

柯委員志恩:針對解凍案第()案,謝謝故宮給我一份非常完整的報告,這裡要給各位一個肯定,真的寫得非常清楚,如果以後預算也可以寫得這麼清楚,大家就不用花這麼多時間,不過我還是有一個地方要提出來,你們給我的報告裡面有一個部分是有關於圖書文獻處的說明,當時大家質疑關於目前民眾參觀故宮的比率呈現一個下降的趨勢,我只是提醒要注意,你們特別提到因為社會整體經濟環境迅速轉弱,民眾的消費能力深受影響,沒有辦法參與每項的展覽,因此博物館的參館人數普遍下降。其實這個說法就是有點在怪大環境,現在雖然景氣不好,可是台北的餐廳還是常常客滿,所以完全不是因為大家沒有錢去參觀故宮。而且你們還提到因為大、小的特展不計其數,所以顯然排擠到故宮,其實大、小特展在過去就有,故宮還是一枝獨秀,所以我認為在這部分的檢討上面,你們要再給我們一個更完整的理由,因為故宮是全國、整個亞洲大家最引以為傲的,所以不應該用大環境的理由來解釋為什麼故宮的參訪率下降,我認為可能要從預算或是其他部分去檢討,請你們能夠給我們一個真實的理由,再仔細去分析,好不好?至於其他部分我沒有意見。

主席:剛才柯志恩委員要求應該更仔細的分析,不要只是單一的指向大環境不好,這部分再補書面資料給柯委員及其他委員,等一下在審理106年度的預算時,也能盡量的詳細說明清楚,好不好?

針對解凍案第()案,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這一案就准予解凍。

吳委員思瑤:我想請你們提供現在北院及南院一般正職導覽員包括志工的服裝的正、反面照片,因為南院還有設計領結,我們來看設計感夠不夠?我印象好像是背心而已,沒關係,還是提供給我們好不好?

主席:吳委員是非常強調注意整體形象及設計感的人。

黃委員國書:南院志工的預算比北院志工的預算高非常多,南院的志工人數只有北院的一半,但是志工的預算卻是北院的兩倍,等於是南院志工的福利比北院好太多啦!

主席:這個預算是編在明年度對不對?

黃委員國書:明年度啊!

主席:黃委員現在是先洩題給你們啦!你們趕快去準備啦!

黃委員國書:你們等一下可能要說明為什麼南院志工的福利會比北院好那麼多?

主席:等一下要好好說明。接下來處理第()案解凍案,有關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原列2,265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也送交給各位委員,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這一案就准予解凍。

接下來繼續進行預算審查,現在進行討論及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106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上次已經處理60案,今天從第61案開始,第61案本席提的是一個總的預算科目,第62案到第70案是它的細項預算部分,我們先處理第62案至第70案。

黃委員國書:第67案有關展覽預算的展場設計費,下個年度比今年度增加了500多萬元,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因為105年的設計費是600萬元,到了106年變成1,120萬元,等於增加了520萬元,明年度在南院的展覽設計有哪些計畫?我想看看你們詳細的計畫是什麼?為什麼要增加500多萬元?跟今年的策展相比,有什麼樣的大變革?

王處長士聖:南院在106年度編列1,120萬元展場設計費用,最主要就是在織品或是龍藏經這部分,因為是有機材,所以每三個月必須要換展一次,每次換展時都會有一些細部要跟著做調整。另外明年度還有新的展覽,在「日本美術之最」結束之後,專題展廳跟借展廳會有新的展覽,每一次展覽都要把所有的展櫃重新做移動,再做整個展場的設計跟規劃,所以編列了1,120萬元,至於在105年的時候,當時大部分的展覽是放在籌建經費裡面,所以開幕的十個展覽都是用籌建經費的各個標案裡面就已經包含進去了,因此在預算上面大家會覺得好像106年比105年多,這是以上的補充。

主席:還有其他委員有意見嗎?

柯委員志恩:我的部分也是有關南院文物的業務費,當中你們有編列關於到大陸地區押運借展文物及展品檢視,以及赴國外地區辦理借展的費用,但是預算書裡面都沒有列出展覽的計畫,我實在無法評估你們的預算到底是要怎麼使用,也就是預算書裡面沒有列出計畫,但卻有編列這部分的預算,這是我有所疑問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我的是第69案,其實是針對南院的國外旅費,我質詢時也提到你們新年度的出國計畫,不管是去出版品交流、國際會議或者是借展、邀展,這部分我並沒有看到你們以亞洲文化藝術為定位,積極向南向國家前進的作為,所以我主張要凍結一半,因為我希望看到你們有配合整體國家政策的做法,尤其南院應該扮演南向政策的領頭羊,所以請說明一下,謝謝。

吳委員志揚:我的是第68案,其實就是大陸的旅費凍結1/2,跟前面吳委員是一樣的理由,所以看前面是怎麼處理的,我們就依照處理。

主席:其他委員還有意見嗎?請故宮先回答。

王處長士聖:謝謝各位委員對於南院明年度出國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的關心。我首先說明,明年度原來有預估大陸旅費的部分會有一項辦理后妃服飾的展覽,所以要去借展;加上我們的亞洲織品在南院是一個常設展,這些織品又是有機材,每3個月固定要換展,所以這個部分的換展機率很高。原來預計明年要辦理后妃服飾展的借展,這是有關於大陸旅費的部分。

至於國外旅費的部分,明年底我們要向美國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借展,所以還會到亞博進行押運、點交等等,這些出國都不只1次。此外,明年還有一些赴其他國家的計畫,我再把資料補充給委員。

另外,吳委員特別關心有關於南向的部分,我們與法國遠東學院一直有長年的合作計畫,該院在亞洲的基地非常多,尤其像緬甸、泰國這一帶,我們已有很好的合作基礎,所以明年馬上會有一個吳哥窟的展覽到本院展出。其次,我們還與法國遠東學院做了很多長期的研究計畫,在這個計畫之中會有法國遠東學院的人來,我們也會有一些南向,目前大家還在討論明年會把重點著重在哪裡等等研究的細節,等兩個單位聯繫之後就會把這個計畫確定下來。

吳委員思瑤:對於你們回應我提出有關南向的問題,我希望你們可以以故宮的高度,與這些南向東協國家直接交流、直接建立文化交流的平台。您剛剛回答我的是,我們與法國遠東學院有很好的合作基礎,這很好,可以continue,可是我們與南向國家的交流不一定建立在我們與法國的團體去做對於南向文化的引進。我希望是直接,就是故宮殺出去了,這是我想要看到你們做的部分。法國的部分可以繼續做,甚至可以利用他們的平台,對不對?應該直接進行,不要再隔了一層紗。

林院長正儀:我知道。故宮有很高的能量,我會善加運用,包括像泰國、印度、越南、馬來西亞等等國家,我們都已經陸續開始聯繫。此外,我也會透過一些學校的招生或與當地的交流,目前努力在規劃,所以整體上我們會把未來南向的發展或整個故宮的國際交流做一個整體的報告讓委員了解。

吳委員思瑤:主席,針對我的提案第69案,他們都試圖說明未來打算要這樣,但是還沒看到。我本來提案凍結一半,我現在提議凍結四分之一,請他們提書面報告來再解凍,好不好?

主席:好,等一下處理預算數的時候一起討論。本席有提第64案,最主要是蔡易餘委員非常關心故宮南院的部分,所以等一下可不可以請故宮再詳細回答一下有關蔡委員及本席等所提的第64案?第64案要求凍結500萬元而已,凍結的數額不多,不過身為嘉義地區的立法委員,他非常關心故宮南院的發展,尤其對於內部的規畫、動線及整個園區未來飯店的BOT案都非常、非常地有意見,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提供一份詳細的報告給本院本委員會委員,並特別向蔡易餘委員親自說明,好不好?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我是提第63案。105年故宮南院的預算分成兩筆,一個是371萬元,另一個是449萬元,合起來是820萬元,但是你們今年編的預算編了5,292萬元,增加的是什麼?

主席:誰可以回答蔣委員的問題?

王處長士聖:跟委員特別做一個說明,在105年的時候,我們把南院的文物管理、文物研究、文物展覽等3個項目底下的文物運輸、保險、包裝、展場設計製作、展廳製作費等等,統統編在南院的文物展覽項下,106年的時候已經把文物展覽與文物研究整個合併,作為「南院文物管理研究」一個項目。也就是說,105年是分3個項目編列,106年把它改列為2個項目,所以看起來好像數字是增加的,事實上這整個預算金額加起來是1億1,074萬元,相較於105年,106年減列了637萬6,000元。它只是把項目做了調整,總數是減少的。

蔣委員乃辛:你們在106年的預算中把105年預算的編列方式改變,就要在預算書上告訴我們。我們看預算書的時候都是把105年與106年擺在一起來看,你們在106年用A的方式編預算,105年用B的方式編預算,教我們怎麼看預算?

林院長正儀:因為新成立了一個新館,我們後續方面就會讓它正常化,包括組織編制及預算科目的編列。

蔣委員乃辛:可是你們在預算書的說明上面應該要註明,讓我們能夠知道,好不好?否則我們現在對來對去就對不出來,對不對?

林院長正儀:是,我們會改進。

蔣委員乃辛:我現在預算怎麼給你呢?我沒辦法給你,因為我沒有看到我要的東西。

林院長正儀:是,我們等一下補充說明一下。

蔣委員乃辛:如果審到107年預算的時候,你們又變了,105年、106年、107年又會兜不起來,對不對?預算不能這樣編。你要知道,你們編預算,你們清楚;我們看、審查,我們是搞不清楚的。

林院長正儀:現在整個分工方面比較明確了,所以未來不會再有一直變動或更動的情形。

蔣委員乃辛:我想請你們把詳細的資料給我,好不好?

林院長正儀:是。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們就凍三分之一。

主席:好,蔣委員主張這個科目凍結三分之一。蔣委員,你是指你提案的5,000多萬元的三分之一……

蔣委員乃辛:我本來是提案全數凍結,現在改凍三分之一。

主席:好。請問其他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就來處理,好不好?

我現在再整理一下委員的提議:蔣委員提議5,292萬元凍結三分之一;本席與蔡易餘委員的提案是凍結500萬元;柯志恩委員提議01項下的業務費4,292萬6,000元凍結50萬元;吳思瑤委員剛剛建議198萬9,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吳志揚委員要求大陸地區旅費凍結二分之一。

我先處理吳志揚委員提議的大陸地區旅費部分,我們就將整個故宮的旅費裡面有關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凍結二分之一,後面還有相關的提案,我們就做一個總結,就是出國旅費有關大陸地區旅費的部分全部都凍結二分之一。國外旅費前面有凍結了,全部的出國旅費,上次有處理,大陸地區旅費原則統統凍結二分之一。

吳委員思瑤:我只是要他們交報告而已,國外部分才凍100萬元,把我這邊再加進去……

主席:上次國外的旅費凍結100萬元,現在吳委員思瑤主張再外加,凍結198萬9,000元的四分之一,亦即再外加50萬元,且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所以共計凍結150萬元。

吳委員志揚:國外跟大陸部分分屬不同科目?

主席:是,不同科目。

其次,本席建議,關於第62案到第70案,因為大家要求刪減的數額不盡相同,有三分之一、500萬元,以及300萬元,我們就全數包含在蔣委員乃辛刪減的提案裡,凍結三分之一,亦即凍結1,500萬元,另加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是否同意?

蔣委員乃辛:三分之一……

主席:是求一個整數嘛!那就凍結1,700萬元,另加書面報告,以下其他案子所有凍結數均內含。

第62案到第70案全數凍結1,700萬元,另提書面報告。

現在處理第71案到第77案,皆屬「02南院文物展覽」項下,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本席的提案是第72案,我的提案其實很簡單就是「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的「南院文物展覽」,原列481萬多元,本席提案減列250萬元,這是因為該筆預算大多用於推廣教育活動之相關業務,而且我看到這裡面有編列教育推廣費用,但整個故宮的預算項目裡也有編列,這究竟有無重複編列的問題?這就是本席一直以來想要問的最大問題,這不見得單單是南院處的問題,而是牽涉到整個故宮體制的問題,且在我的主決議中也提出這樣的想法。當然,你現在一定會回答本席沒有重複編列,可是若從故宮的體制、體例來看,就可以看出來北院下面有的器物典藏、展示等,且包括教育推廣,不過南院是一個處,與其位階是平的,可是它卻什麼都要做,如此究竟我們要予以提升成為南院、北院,上面再設置一個總館?還是南院處之下就只要管某些部分,其他不論是推廣、典藏等部分,都回歸到跟北院一條鞭進行管制?否則的話,你所拿到的經費就只有那麼少,但卻又要維持一個南院的營運,這對你們來說,也是辛苦,所以本席提案減列250萬,其實是想要提出一個更大的上位架構性問題,所以本席認為這部分的問題,也許需要院長來回答,事實上,本席在主決議的部分,有請你們提出一項報告,同時我相信就這件事情,你也有很多想法,因此請提出說明,好讓我們再看看數額的部分該如何討論,因為我認為這是整個故宮架構性的問題。我只是藉由提出刪減250萬元,讓大家看到整個問題點。

林院長正儀:跟委員報告,因為106年度現有組織的變更,其實是需要一些時間,我到故宮之後,也一直在思考這些問題,包括故宮在國際上能量那麼強,但是卻沒有設置國際交流科或交流處,所以我們會再整體思考,事實上也曾考慮過故宮南院獨立成為一個博物館,或是成為附屬館,也是一個方式,這些未來我們整體在組織方面會再重新思考,但106年度的預算與南部地區關係密切,因為南院所在的地方政府或在地的藝文界都希望南院在當地能有外溢效果,因此如把這個減掉,對於在當地推一些藝文活動會很不便。

蘇委員巧慧:其實本席提案減列250萬元,只是為了要讓大家看到問題,如果大家覺得這真的是問題,我們未來可以解決的話,要減列或改凍多少,我倒沒有那麼堅持,不然針對我現在提到組織架構的問題,我們請處長說說看,他在經營南院的實際狀況上有沒有遇到問題,並說說他的想法。若大家都覺得組織架構應該修改,那什麼時候可以改?什麼時候可以啟動?

王處長士聖:跟委員報告,南院雖然是一個處,但事實上問題是在當地實際執行時,現在台北所有的業務通通都會遇得到,所以未來在組織上能有所調整的話,就看如何把組織架構重新調整,不過現階段我們在做任何的教育推廣活動,這邊會……

蘇委員巧慧:獨立運作。

王處長士聖:是,因為它必須要搭配該地區的展覽,而該地區的展覽跟台北不一樣,所以要因地制宜,亦即搭配南部所推出的展覽,做跟南部展覽相關的教育推廣活動,還有在南部有很多在地團體,尤其是弱勢團體,都需要我們去服務……

蘇委員巧慧:所以需要另外一套人馬來做?

王處長士聖:由南院處所有的同仁來負責這些業務。

蘇委員巧慧:主席,其實這跟我的主決議一樣,我有請他們提出報告,看看有沒有其他委員要表示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接受他們提出報告,至於數額的部分,可以待會再通案討論。

主席:好,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本席針對你們在一般事務費項下編有志工制服製作215萬元部分有些意見,在這裡你並沒有說明志工的人數、制服件數以及單價,所以我根本無法評估整個預算的效用。再者,志工聯誼的性質為何?目的何在?在現在財務狀況如此拮据的情況下,這樣的編列是否得宜?所以你們必須提出一個完整的報告,我們才有辦法考量是否符合效益。

主席:本席與黃委員國書共同連署的第77案,也有提到志工的部分,尤其南院志工所編列的預算額度,確實比北院志工的預算數額多了一倍,所以請你們藉此機會說明清楚。

王處長士聖:就這個部分,特別跟委員報告,南院志工前7期已經投入工作的有247名,不過第8期的培訓目前已剛剛結訓,這批人力也會馬上要投入,之所以這部分的預算經費數額會比台北多是因為經費主要花在制服上,從105年開始,我們希望有一套有別於台北志工的制服,才較能凸顯南院的特色,所以一開始採最有利標的評選方式,但前3次的評選都未能選出一個優勝的廠商,也就是說這個設計都沒有符合我們的期待,一直到上個月的時候,我們的廠商到第4次才選出來,至於為什麼它的費用會比較多?是因為我們的志工還沒有一件制服,初期第一梯次做了之後,其實後續還有第二次的增加。台北志工有一個很大的不一樣,就是台北志工從民國78年開始到現在,已經有27年的歷史,制服從頭到尾都沒有變過,夏季、冬季的……

柯委員志恩:沒有問題,你解釋得非常多,我覺得不是你的問題,我們不是不給志工制服,而是你們沒有完整的把件數、單價說清楚,所以本席認為第76案、第77案凍結100萬元,等你們報告以後再說,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新聞媒體網站數位媒體維護費我提案凍結1/2,原因是林院長過去的專長是媒體行銷,可是在你到故宮之後,我多次提出,如果過去故宮是以國際四大Museum的期待自詡的話,我們在新媒體營運上實在落後羅浮宮、大都會等博物館太多。雖然我是執政黨的立委,但是坦白講我真的沒看到你對這部分有什麼建設性的做法,想要藉由新媒體管道把故宮推出去,這部分的預算我不是不給你,但我希望你交出完整的作業報告後,我們再來討論你的方向對不對,所以本席提案凍結1/2。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我補充一下,剛剛聽到院長的說明,院長的態度也認為組織架構有修的必要,我希望你們可以提出報告,可以明確看到你的態度能夠再次展現,並且告訴我們預計啟動的期程,不然只是嘴上說要改,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要動,如果這樣我想這份報告就沒有意義了。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我的提案理由是105年編1億多元,106年只編4,800萬元,雖然剛剛你們說明這個其實跟第63案性質一樣,也就是本來是3個,現在變成2個,可是這2個加起來以後,106年跟105年相差的預算將近2,000萬元,這2,000萬元又是少了什麼?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誠如剛剛巧慧委員講的,南院的定位到底是什麼?以現在的組織法來講,南院是一個處,可是你們對外都一直稱之為「南院」,也都說南院與北院地位是平的。可是照你們的組織法來講,南院是一個「處」,跟一般的處一樣,其他的處是屬於北院的,在這個情況下,南院跟北院的關係、定位,到底要怎麼處理?事實上這個問題我在去年質詢時也曾提過,審預算時也提過,我覺得故宮真的應該要好好思考一下,你們的南院、北院跟故宮這三者的關係,到底是怎麼樣的關係?這會涉及未來發展、預算分配,都會有所相關,所以院長應該要把它說清楚,你的想法到底是什麼?或者你們說要回去做規劃,到明年編預算時還是這樣嗎?

主席:請林院長說明。

林院長正儀:其實我來故宮後就開始思考了,原先97年院裡面所規劃的定位是南院處的運作方式,但南院處的行政工作是由北部院區協助負責,但是它的整體營運包括在地南院管理,它確實是博物館的架構,而且它的整體功能就是一個博物館。我的思考方向是希望未來可行的話,應該要讓它獨立變成故宮附屬的一個完整的院,它的原來規劃是亞洲文化藝術博物館,是一個獨立博物館,讓它回歸整體的專業,運作會更順暢。假如它能做為一個附屬性的博物館,它的整體概況及未來發展,包括整體及故宮本身未來除了一個南院以外到底有沒有其他可能性,這些也納入我們思考的部分,我們希望在具體一點時,再跟委員會報告。

吳委員志揚:主席,這個案子我也有提案,我的提案比較整體性,沒有到那麼細項,主要是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南院的定位真的不清楚,照院長剛剛的說法,也不是不能往那個方向,但說實在的,那個就不是故宮了,你就大大方方的講,你想要在南部另外搞一個博物館嘛!這樣也不是不可以,是不是?但你現在要扯在一起,又想要做那邊,又要做這邊的,我覺得光是這個定位不清,我們在給你們預算時就很難下手,所謂的很難下手,不是指很難刪,而是很難給,因為不曉得你們要做什麼。第二個,雖然不見得是你的事情,但是對故宮南院搶營運造成漏水等很多事情,讓後面的整體營運要去補更多花費這件事情,本席非常不滿意,在這個概念下,南院部分我都要求要減列費用,簡單講就是以示懲罰。

坦白講,你們還沒有驗收完成,就搶開幕造成一大堆的問題,這個部分我想要給你一點懲罰,再加上你們的定位不清楚,所以還是等你們講清楚以後,再予以解凍,我的意思是這樣。

主席:謝謝吳委員,事實上包括嘉義地區的很多委員都關心故宮南院的定位問題,我想很清楚,當初在爭取設立故宮南院時,就是一個組織一套制度,故宮南院只是分處管理而已,這個定位非常清楚,我請院長再說明一次,就是一個故宮而已。

林院長正儀:因為大家一直對定位有想法跟意見,我想近期努力跟各位委員說明,然後把它弄清楚,它原來的規劃就是一個故宮一個組織,只是分南北兩院,它是一體的,就是這樣的定義,因為在地方的發展,整體運作上產生一些困擾,有一些資源本來是想要放到南院去,比如這邊策展,那邊也可以應用,結果我們在談亞洲文化藝術的展覽時就發生扞格,比如說,我們本來要規劃水墨展,原先的想法是北院水墨展策展完畢,之後再移至南院續展,如此便可減少費用,但是有委員認為這樣的規劃未能針對北院與南院的展覽內容加以區隔……

主席:院長所指的是哪些委員?水墨畫不是屬於亞洲文化嗎?

林院長正儀:是的,沒有錯。但是,在亞洲文化中也應該擴及到東亞、東北亞或其他地區的文物……

主席:院長愈說我聽得愈模糊。

柯委員志恩:這不就是故宮的定位問題嗎?剛剛我聽下來的結果,大家從頭到尾不就是在吵這件事情嗎?譬如水墨畫在故宮北院策展完畢,再將展場移往南院續展,院長認為這麼做很合適,因為這麼做完全可以維持一個故宮,並將展場分為南、北兩個場地,以宴饗南部鄉親,這部分沒有問題,但是,我剛剛聽到院長所說的,好像故宮南院變成具有亞洲特色博物館,但亞洲特色博物館向來就不是我們故宮主打的部分,所以你愈說我愈覺得到底南院屬於亞洲特色博物館,還是在一個故宮組合之下分為南、北兩院?我們剛剛就是在討論故宮定位的問題,方才我聽到院長這麼一講,令我更加混淆。

吳委員思瑤:院長,我認為這很離譜,像法國巴黎羅浮宮與朗斯分館,他們是如何處理的?就為了文化平權、讓偏鄉民眾也可以有文化近用的接觸,所以法國把巴黎的羅浮宮朗斯分館的主軸是分批把巴黎羅浮宮的古物移到朗斯分館,讓偏鄉民眾也能夠享受這樣的文化瑰寶,所以故宮南院不是不可以由自己殺出一條生路,開創新的經營方向,譬如我說亞洲藝術文化搭配南向政策,或是利用特展或慢慢地增加南院典藏的方式,未來有能量可以做為典藏策展,這都是OK的,但是,到現階段為止,你也不可能讓故宮南院立即就有很多亞洲藝術文化的典藏展,所以現階段操作會有問題,此其一。

第二,我認為就大方向而言,文化平權就是將北部的文物移到南部展覽,無論在現實操作或整體格局的定位,顯然都是有問題的,所以我認為這個定位要很清楚,這才應該符合我們多數委員的理解,但你為何要縮手?

主席:對啊!你什麼不讓我們……

蔣委員乃辛:院長,事實上,南院與北院都屬於故宮,到底你認為故宮南、北兩院要如何組合?南院與北院都是一樣,還是南院像現在是一個處?畢竟「處」的位階與北院不同,還是兩者屬於分開、獨立、性質完全不一樣的?所以本席認為故宮應該思考此一問題。過去林院長曾經擔任奇美博物館營運總監,你應該很清楚博物館的管理方向。針對故宮南、北兩院要採用什麼樣的組合方式,才是有益於整體文物與博物館的發展?本席所指的發展係因故宮屬於世界級的博物館,故宮應如何朝向世界級發展,才能有助於故宮在未來處於世界級的地位,你們應該要做這樣的思考,而不是一天到晚只說北院策展結束,再將文物移至南院續展,還是南院變成亞洲博物館,抑或是將南院做其他的結合,如何做才能對整體的國際發展有所助益,本席認為故宮應該朝此方向執行,所以本席建議林院長針對此事應在下會期赴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才對。

吳委員志揚:主席,我忽然想起院長上任已經半年,在這期間院長也聽我們講了很多次故宮定位的問題,現在我們已經要審查故宮預算了,怎麼會到這個時候故宮南院的定位還沒有定案?

林院長正儀:不是說這還沒有定案。

吳委員志揚:還是說你需要呈到哪裡、到哪個層級?你可能要呈給總統,由總統批准同意,是不是?

林院長正儀:這沒有啦!

吳委員志揚:還是由故宮自行討論?

林院長正儀:原來它在組織運作時本身的定位是有問題,就說它編列成一個處,但它確實具有博物館的屬性,我們在當中要如何運作才會比較順暢,這涉及組織層級的問題,但是,就南院業務發展的定位而言,當時以亞洲文化藝術博物館為定位,當然,臺灣的區域範圍沒有那麼大,而且現今臺灣的交通很方便,未來在文化平權方面,我們希望文物能夠下鄉展覽,甚至與地方有更多的對話,而不是只有從故宮北院到南院,但是如果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文化藝術博物館,我們有沒有機會透過故宮本來的能量與國際交流,進而引入亞洲不同的文化,讓國人也能夠認識、體驗?這部分我們可以再做討論。我有時候比較不願意立即將故宮南院予以定位,譬如說,如果我們現在定好故宮南院的定位,將來它的資源可能會受限,有時候要再走回頭,屆時可能會更受限。我希望未來有更多的策展單位成立之後,它能夠有更多的辯論,讓大家可以有更多的思考方向,所以我們現在沒有將故宮南院定位清楚。事實上,當時我們把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文化藝術,至於未來它被定位為怎麼樣的亞洲文化藝術,這點我們可以再討論。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我想先確認我的理解有沒有什麼不同,不然我覺得會愈講愈「花」。從剛才到現在,我們在討論故宮南院定位問題時,所謂定位的問題必須分為兩部分進行談論,第一個有關組織架構的問題,這正是我剛剛提出時就在討論的問題。也就是說,我看到故宮的相關資料載明,民國97年行政院就核定國立故宮處務規程,其實你們的規定很清楚,故宮秉持「一個組織、一套制度、全宗典藏、分處管理」,同時南、北院要達到平衡的狀態。說到故宮南、北院平衡的問題,這也是我現在的想法,故宮最上層為管理單位,至於它的名稱為何,我認為並不很重要,重點它是實質的一個管理單位,但是故宮南、北院必須達到文化平衡的觀念,這是一個組織架構的問題。至於故宮南、北院各自擔負什麼樣的展示方向?無論成為亞洲文物或其他文物展,這屬於另一個展示文物內容的問題,本席認為這兩件事情不要混為一談,到時候我們要處理這部分時,這也是兩個不同的報告層次。如同我方才所言,剛剛討論的是組織架構,其實我也可以先講出自己的想法,我最希望的還是故宮要達到南北平衡,這部分必須彰顯出來,不是只有南院處在人家之下,但是反過來講,它在下面這個單位的時候,會不會有資源重複運作、疊床架屋的問題,這點也應該被解決,即是故宮南院既不要在人家之下,也不要有疊床架屋的問題,這是我在討論組織架構時的重點。

另外,有關故宮定位的部分,我倒是比較開放,到底是將故宮北院的文物移至南院展示,還是完全呈現亞洲文物,這點我沒有意見,大家可以充分討論,但是我希望大家在討論時切勿將兩者混為一談,搞得大家愈講愈迷糊了。

主席:對,院長要看看蘇巧慧委員的說法,他就講得清清楚楚、條理分明,不要讓我們感覺你是在繞圈子,講得很模糊。

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院長,你有沒有看過故宮105年度與106年度預算的組織圖有沒有不一樣?

林院長正儀:沒有不一樣。

蔣委員乃辛:請你翻閱手中的預算書,這是哪一位想出來的,把這張圖改變了?你們把故宮105年度的預算上面加上一頂帽子,這是哪一位想出來的?

主席:來,回答蔣委員的問題。

許主任庭禎:我們在105年預算案沒有特別標示北部院區和南部院區,後來審查預算時,委員建議說這部分應該南北平衡,所以我們就按照……

蔣委員乃辛:如果要南北平衡,你們就要從組織法去調整,而不是把圖上隨便加一個帽子,這樣就是南北平衡了嗎?如果真要南北平衡,你們下面還要有一個南院處,這是哪一國天才想出來的?

主席:你們自己都沒有搞清楚狀況。

蔣委員乃辛:你們隨便加一個,是誰加的?是秘書處還是主計加的,或是誰加的?我只是想了解一下誰有這麼大的本事,還是主秘加的?我剛才講過,去年審查預算的問題,你們要去檢討,而不是隨便加一個帽子來騙人,你們的組織法有修改嗎?沒有嘛!既然組織法沒有改,組織圖就應該配合組織法去畫。組織法沒有改,就貿然加上去,這樣好看嗎?還是要騙我們委員會?想說去年委員會提到的問題,今天已經改過來了,是不是這個意思?如果是這樣的話,根本就是矇騙立法院嘛!我剛才一直擺這邊沒有講,就是看院長會不會自己講出來。

林院長正儀:去年就改了。

蔣委員乃辛:105年哪裡有改?105年的圖和106年的圖是不一樣的。

林院長正儀:是一樣的。

蔣委員乃辛:法定預算改是你們自己去改,不是我們立法院改的,我們是審這個。

林院長正儀:我拿到的時候是一樣的。

蔣委員乃辛:是你們自己去改的,誰會改?只有你們會改,立法院會給你們改啊?當時所以會講這個,就是因為你們的預算書有時標示「北院」,有時標示「故宮」,有時標示「南院」,有時又標示「南院處」,所以我才要求你們統一,不能同是南院有兩個不同的用語,北院也有不同的用語。結果你們就自己這樣改,其實要改也要依照組織法去改。現在組織法沒有改,所以大家還是要討論這個問題,也就是南院和北院到底要如何定位?是要合在一起,北院和南院的地位一樣高,還是怎麼樣?照你們今年的預算圖,南院和北院加了一個帽子在上面,比院長的位子還要高,有這樣的嗎?

吳委員思瑤:他們一直講不清楚,其實那個圖是在馮的任內改的,現在我們看到兩個顯然不一樣的組織架構,這對故宮來說是大事情。今天要處理預算,我建議在這個定位不明的項下凍結一部分,這樣的大事情下次必須專案報告,好好地處理,但是在預算上就凍結一部分。

吳委員志揚:我和巧慧是念法律的,很喜歡搞組織圖。照97年的定位,南院和北院是平行的,不會有南院處在下面。我相信南院處是去年才剛開始,業務等等都還在籌備中,所以暫時擺在這邊。如果符合我們想法的話,我認為故宮就是故宮,你要稱「南院」不能沒有故宮特色。故宮是全世界四大博物館之一,站在文化平權的角度來看,它的展品憑什麼都在北部展覽?所以南院一定要展覽故宮文物,這才叫故宮南院,不然就直接叫亞洲博物館,另外搞一個博物館也沒問題。故宮南院因為展場的關係,可以另外加一個特色,就是「亞洲」或「世界」,在南區展示蒐集到的展品。以文化平權來講,不但台北故宮很多文物可以放到南院展覽,甚至有些東西沒有展覽過的,搞不好可以從南院先展覽,再回到台北展覽,南院不一定要變成二輪電影院。

主席:可以各自策展,只要把故宮國寶拿來分區……

吳委員志揚:我知道大部分的東西還是會擺在北院,但是南院一定要有故宮特色,不能全部變亞洲,要不然就弄掉。如果需要改的話,現在這個圖只要把南院處改成另外一個名稱,例如你們有一個亞洲的業務,那就把這個處叫做亞洲文物處,也就是說除了從中國大陸搬過來的古物以外,故宮也開始以亞洲值得蒐藏的東西作為典藏,而這個處的主要展覽區域在南院。你們參考一下,這樣的解釋方法就不會一直局限在到底是故宮南院還是亞洲博物館,其實是可以兼顧的。

主席:吳志揚委員講得真好。

蔣委員乃辛:其實依照組織法來講是南院處,當時行政院送來的、立法院通過的也是南院處,基本上故宮的院長是最高的,可是以今年預算書的組織系統來看,故宮博物院院長下面有南院、北院,再下面又有一個院長,這個圖很奇怪,一個故宮有兩個院長嗎?南院有沒有院長?北院有沒有院長?這樣就有4個院長了!所以你這個圖一定要按照組織法去畫,南院在當時行政院送來、立法院通過的是亞洲博物館,對不對?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的畫法應該是故宮,然後亞洲博物館,至於它的位階要擺在哪裡,你們自己要去討論,可以有不同的特色。不然南院就變成東南亞戲院,永遠是播放二輪的,我不曉得現在還有沒有人在看東南亞戲院,我們念書的時候都是跑到公館的東南亞,因為二輪戲院便宜啊!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南部委員也會講,我們為什麼變成二輪戲院呢?他們也希望提升啊!如果要提升和北院一樣的話,你們要報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啊!要有不同的特色啊!你不能說這邊展,那邊展,那麼故宮的東西也可以到奇美去展,不一定要到故宮南院去展。總之,預算書本身就是一個法律,是預算法,所以預算書的組織圖一定要跟故宮的組織法配合,不能隨便改,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當時通過的是亞洲博物館,現在亞洲博物館的定位是什麼?一個是展演的定位,一個是在組織系統的定位,你們都要去考量,好不好?

主席:這個問題這麼重要,我們應該給院長一個機會講清楚,所以要排專案報告,本席建議凍結四分之一。

蔣委員乃辛:我覺得凍結南院對南院不公平,這應該凍結院長本身的預算才對呀!當然不是凍結院長的特支費,而是故宮本身的預算,因為這屬於你們這邊的預算。將來要思考如何改變,都是你們這邊的事,不是南院處去決定故宮的定位。如果凍結南院處的預算,對南院不公平啊!

主席:院長的部分我們另外處理,南院處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凍結南院預算沒有道理嘛!如果是為了整個定位和組織架構的話,就不應該凍結南院處的預算,如果是南院處本身的問題,我們才要凍結它的預算,對不對?

主席:對。

蔣委員乃辛:可是我們剛剛提到的是定位、組織系統的問題,凍結的應該是故宮本身的預算,而不是南院處的預算,因為他們沒辦法去做這個事情嘛!你凍結它的預算,它也沒辦法來報告啊!對不對?

吳委員思瑤:蔣委員,不是特別針對南院處去凍結,而是這本來就是因為南院的誕生、定位以後要push整個故宮去做思考。因為預算審到這裡,很難再回頭去處理全院的部分,剛剛都……

吳委員志揚:其實一樣的案子在第32案……

吳委員思瑤:我們都很清楚這不是在懲罰南院,而是要他們做專案報告,所以在這裡處理沒關係啦,要不然就更複雜了。

吳委員志揚:剛剛召委已經處理過了,一樣的理由啦!

吳委員思瑤:第32案有嗎?

吳委員志揚:有啦!好像是減列1,000萬元,包括水電費……

主席:那個案子處理完了啦!

吳委員思瑤:還是要以那一案來包這個,加一個專案報告,南院就不處理?

主席:不行,科目不一樣。

吳委員思瑤:我的意思是,蔣委員對這整個定位在意的是不要懲罰南院,如果蔣委員同意的話,就是以剛剛第32案的處理結果來……

主席:我是建議,南院還是故宮的一部分,我們今天不是在懲罰南院,而是凍結這個科目下的預算,數額大家可以討論,沒有關係。我剛剛講的只是一個建議,就是透過這個凍結來要求故宮對南院的定位做一個專案報告,我的建議是這樣。

蔣委員乃辛:其實應該是針對故宮本身「一般行政」的部分來凍結。

主席:那部分之前已經處理了。

蔣委員乃辛:雖然已經通過了,但若大家有共識又另當別論。因為我覺得,如果要以組織架構、組織定位來凍結南院預算的話,對南院並不公平,如果南院本身預算編得有問題,我們凍結它的預算、要它說明則是OK的。所以我覺得我們去凍結故宮本身「一般行政」費用的一部分,再增加一點,只要大家意見一致,我們提復議案,重新來過就可以了啊!

主席:蔣委員,我再建議另外一個選項,因為我提的第61案是針對南院1億多元的預算總數,那個案子還沒有處理,因為要等下面的案子全部討論完之後,再總結到那個案子所要處理的大項。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就先保留,要凍結多少到整個總目裡面去凍,然後要求他們來做專案報告,好不好?這樣預算的母數就大了,凍結數我們可以慢慢討論。

蔣委員乃辛:「一般行政」7億多元不是更大嗎?

主席:那已經討論過了,有刪減也有凍結了啊!

林院長正儀:跟委員報告,其實不管南院或北部院區,院長還是我,如果沒有錢的話,我還是很緊張。

主席:院長還是要面對啦!

議事人員建議這部分討論到第77案為止。我剛剛說要回歸到第61案,就是整個1億0,107萬4,000元我本來有提案建議減列和凍結,現在我建議凍結2,000萬元,然後就不要減列了。

蔣委員乃辛:主席,第63案已經凍結1,700萬元了,現在又……

主席:這是另外的。我的意思是2,000萬元再加上1,700萬元,這樣總共就是3,700萬元,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1,700萬元的部分是提書面報告。

主席:對,1,700萬元的部分是提書面報告,2,000萬元的部分是提專案報告,也就是有關故宮南院的定位問題要排專案報告。志工的部分因為有很多委員提到南院志工的問題,現在是把這個凍結數也納入凍結的總數裡面,也就是說,今天凍結的總數要包含志工,你們自己調整。我的意思是你們一定要跟各位委員清楚地解釋南院志工未來要怎麼做、怎麼訓練,包括預算的支用細目和計畫。

吳委員思瑤:主席,包括我提的新媒體喔!

主席:對,有包括吳思瑤委員所提的新媒體那一案。

林院長正儀:志工的部分我們提……

主席:要做專案報告的就是故宮南院的定位問題講清楚、說明白,包括剛剛很多委員講的組織架構的定位、未來的策展方向,和其他要跟國人和各位委員詳細報告的定位問題。

接下來是第78案至第83案有關「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本席的提案是希望你們的折頁印製增加一些語言的選擇,然後也幫忙把新住民的部分納進去,以彰顯對他們的重視。

你們有期程嗎?就算已經做了,也不是全部啊!你們做了哪些語言的?是南院還是北院?

林處長國平:南院部分已經在做了。我們是因為今年整個新南向政策出來之後,院長特別指示,所以折頁的部分10月份已經上架了。

吳委員思瑤:北院也做了?

林處長國平:對,北院已經做了。

吳委員思瑤:都統一嗎?有多少種語言?

林處長國平:看地方分配,我們……

吳委員思瑤:好,你講清楚,北院現在有哪些語種?南院有多少語種?講清楚,我記起來。

林處長國平:折頁部分我們有中、英、日、韓,現在又加了印尼、越南和泰國3種語文。

吳委員思瑤:好,這是北院?

林處長國平:對,北院。

王處長士聖:南院中、英、日、韓以外還有越南,這是屬於文宣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只有越南?

王處長士聖:語音的部分已經有10種語言,包含印、泰、緬、越都進來了,現在網站也都在翻譯當中。

吳委員思瑤:我覺得要儘可能一致啦!為什麼南院的語種又比北院多?這不是一整套東西嗎?

林處長國平:語音的部分我們正在做……

吳委員思瑤:這部分看起來南院更積極,所以北院要打屁股啊!

林處長國平:因為南院當初的定位就是亞洲文化……

主席:誰說亞洲文化才需要那些導覽的語系?你這樣很歧視耶!

林處長國平:也不是,而是時間上我們趕不上……

吳委員思瑤:代表你們可以做得到。

主席:你們的觀念真的要統統歸零,然後再重新set up。

林處長國平:好,我們會儘快把它補上來。

主席:哪有分北院和南院?什麼北院是哪幾種導覽語系,南院又是哪幾種語種導覽語系!這是完全不對的。

吳委員思瑤:這是小事,不要一國兩制。

主席:對嘛!這做成附帶決議好不好?因為聽他這樣說,我真的很不以為然。

吳委員思瑤:那我還要不要凍結?

主席:我們再整個來凍結,但是要做附帶決議好不好?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大家意見都一致?對啊!大家的看法都一樣,因為每次質詢時,委員們不分黨派都在關心這個問題,都希望故宮不管南院、北院都能吸引各國觀光客來看看我們的國寶和文物。各國觀光客又不是只有中、英、日、韓,東南亞國家的觀光客也會慕名而來啊!哪裡會只限定在南院?所以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想法。

吳委員思瑤:我再補充一下,嚴格來講,像我們這種全世界去看museum的人,假設我到西班牙的Prado Museum,它都還沒有到全球四大喔!它是十大,可是它會detail到主要語系的法語版、德語版都有,中文甚至繁體、簡體也都有。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故宮定位為國際四大Museum之一,對於國際語種,例如法語、德語、西語等等,都要一併思考。剛才提到這些新住民語系,是為了配合南向政策,同時也要找出新的潛力客群,但如果站在更大的國際位階就不只了。我永遠記得在國際性博物館看到人家的說明是一整面牆,要什麼語言都有,所以,你們不要那麼保守,也不該只為了應付某些客群才做這件事。包括新媒體網站在內,現在也只有中文加上英文,我覺得都可以一次到位。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不好意思,故宮可能會覺得現場怎麼有那麼多公公婆婆,大家意見都不完全一樣,順了姑情,就逆了嫂意。就我的意見來說,考量的不完全只是語系而已,我個人在委員會固然一直強調新南向政策,希望增加東南亞語系的導覽,但誠如剛才吳委員思瑤所言,現在的思維應該是全球整體思維。

我先跳脫語系問題,而是希望也看到另一個面向,就是導覽不是只有語系之差別,現在的導覽方式還有虛擬實境VR。大約在三、四個星期之前有則新聞報導,故宮透過虛擬實境VR導覽莫高窟作品。我覺得,故宮的經營應該可長可遠,如果只是增加導覽語言,這樣的企圖心仍然不夠,應該想像到未來,10年後進博物館參觀的人可能不是用現在的參觀方式,可能就是像你們對莫高窟的呈演方式。在現代,到博物館戴了翻譯機,好像就自認很進步了,但未來可能是戴著VR裝置身歷其境。故宮在這方面也應該展現出企圖心,研究怎樣在未來強化、引進導引技術。

我再舉一個例子,或許與今天審查預算沒有直接相關。我知道國內將設置一座原住民族博物館,這是在原民會的計畫項目當中,預計投入27億元。我不只期待故宮把故宮本身的角色扮演好,也期待故宮成為這個國家在博物館領域的龍頭。既然我國要設置一座國家級的原住民族博物館,那原住民族博物館一定會想到,它的對象可能是來自全世界南島語族的觀光客,希望他們來到這裡時,不僅可以看到台灣原住民族的文物,也可以看到他們本身所屬南島語族的文物。以我來說,博物館要與我有關,我才有興趣去看,而故宮目前的問題是絕大多數典藏都與中華文化有關,所以很自然會想到客層就是兩種人,一種是來自中國的訪客,一種是來自歐美、仰慕東方這種神祕中國文化的人,如果只以現在這樣的內容想吸引全世界的客層,顯然是不夠的,所以,我們一方面除了希望館藏內容盡量充實、二方面是在導覽介面上可以增加不同語言之外,也要思考語言的增加不能只考量到多而已,必須先想到是哪些人來看、哪些人會來台灣觀賞故宮文物,我們又要提供給這些人什麼樣的導覽內涵,這不只關係到語言介面,也包括導覽介面。台灣是科技島,我們有VR這樣的技術;李安導演拍了一部電影,全世界只有5家戲院可以播,但他還是拍了,為什麼?因為在他拍了之後,戲院就要開始改裝了,都要裝上最新裝備。所以,我希望故宮在思維時,要考慮到委員所提的關切,就是在導覽的思考上,除了以現行預算去規劃之外,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比較具有未來前瞻性的思維,而且不要只限定在故宮目前的本務,你們要把自己定位為帶領台灣博物館界前進的龍頭,為台灣所有博物館開創新技術。在這個部分,其實我給你們部分肯定,因為我看到你們的莫高窟的VR體驗系統之後,就覺得這是對的,但你們後續有沒有在預算上呈演這樣的企圖心,也是我們關切的,如果可以呈演這樣的企圖心,對於來年預算,我個人會繼續支持。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審到這個段落,首先,我也要表示支持、贊成吳委員思瑤剛才說的,因為我自己提出的第98案雖然在講網站,但其實就是同樣的概念,剛才大家也已經談了網站,而我就是因為看到語系不同,所以我提出第98案。第二是針對說明簡介,我記得我在質詢時提到一個牌子的問題,不曉得這個牌子現在是拿掉了,還是繼續維持現在的狀況。牌子上寫著因應環保,因此簡介酌量提供,在全世界,我還是第一次看到博物館酌量提供簡介。哦!你們已經拿掉了,那很好,我支持這個做法。

我還要順著鍾委員關於故宮能夠作為國內博物館龍頭的發言表達意見,我提出的第79案其實是針對志工。目前台灣的博物館在相當程度上是倚賴志工在從事說明與導覽,志工有熱忱固然很好,可是我們也要很誠實地說,有時志工造成的問題也不少。我們感謝他們的熱忱與熱心,但其專業知識、能否完全服從院內的領導,達到專業需求,以及退場機制或檢覈方式為何,其實也有待進一步規範。我看到故宮預算中仍然編列許多志工費用,所以也藉此提出這項意見,希望故宮就志工人力加以檢討。

主席:如果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我們先處理第78案至第83案,展示服務與社教推廣項下的預算總數是1,712萬6,000元,請問各位,是不是要凍結,然後請行政單位就剛才各位委員提出的意見與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柯委員志恩:只要凍結嗎?

主席:凍結可以啊!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我提的雖然是很小、很小的部分,但我還是要反應一下,因為我完全鎖定這一目。我只主張將觀眾意見調查的預算完全凍結,緣故就是我目前看到你們所公布的資料只到103年為止,104年的成果完全沒看到,我也完全不知道你們是否要執行這樣的調查研究,所以,對於你們106年再度編列這筆預算,我認為很難評估,所以要求這筆預算全部凍結,主因就是我沒看到這份報告,起碼我在擬這項提案時沒有看到。

林處長國平:這個部分在我們的年報上有呈現,當然,我們在網路上也經公布了104年的成果,我們發現缺少之後,馬上就上網公布了。

主席:既然有馬上補正,就原諒他們吧!

林處長國平:以後若有相關報告,我們也會在審查完後即時上傳網路。

柯委員志恩:那我等一下再去看看是什麼結果。

主席:好,請柯委員稍後馬上看,我也會馬上確認。

針對本項預算數,因為委員提議包括凍結1/4、凍結120萬元、凍結110萬元、凍結50萬元,我建議針對總數1,712萬6,000元整,凍結200萬元就好,畢竟這個預算不多,我估算了一下,蘇委員巧慧提案是要求將1,199萬9,000元的展示服務預算凍結1/4,大概是200多萬元,那我們就凍結200萬元,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好,謝謝各位委員。

現在休息,接下來再處理第3目與第4目等後續預算。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第84案至第87案一併討論,科目是「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總預算數是1,643萬8,000元。

柯委員志恩:如同我在第85案中所寫,本預算最主要是用以徵集藏品,豐富故宮館藏,但是故宮每次都編列這樣的預算,我卻從未看過徵集藏品的成果,這是機密嗎?

林院長正儀:沒有,我們已將101年至104年的成果送交委員。

柯委員志恩:我要凍結這個部分,是因為我還不曉得,也還沒辦法看到效益,你們給我的資料好像都是一些敘述性的資料。我可能必須知道你們評估後有什麼效益,但我卻沒看到,所以才要把這筆預算凍結起來。這是我的意見,那就先看其他提案。

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無意見?那我做個建議,因為我自己也有提案,主張稍微減列,也凍結一點點,剛才柯委員也是提案凍結,所以,我建議針對1,643萬8,000元的總預算凍結50萬元,加上書面報告,好不好?

柯委員志恩:不應該只凍結50萬元吧!

主席:你提案的是凍結76萬元。

柯委員志恩:我是提案凍結76萬元沒錯,但也應該把兩筆金額放在一起處理吧!

主席:可是我就降低數額啊!

柯委員志恩:我要求凍結76萬元,你也要求凍結224萬元啊!

主席:好啦!凍結100萬元好了,外加書面報告,好不好?

柯委員志恩:對啊,應該凍結100萬元吧!畢竟應該整體來看。

主席:好。

處理第88案至第93案。

吳委員志揚:第88案是我提的,主要是針對故宮的出版品、品牌及文物圖像授權一直被侵權,卻一直找不到維護自身智財權的方法,所以我建議刪除50萬元,剩餘預算還要凍結1/2,等故宮提出查緝侵權盜版以及追究賠償責任之具體方案以後,始得動支。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我的提案也是要求凍結,也要減列。誠如剛才吳委員提到的,盜版與侵權問題其實還是沒有解決,現在在淘寶網上還是可以看到盜版故宮商品,所以,故宮在這個部份其實還是要再加把勁。我也特別看到審計部的專案報告,其中顯示故宮直到104年9月為止,受理申請圖像檔案借用案件有653件,超過歸還期限的有42件,平均逾期天數是8日,其中超過15天的有7件,逾期最長的還達到35日,所以,我覺得在整體執行面上,整個故宮內部控管機制是失靈的,故宮可以去查一下,你們確實曾經遭到這樣的糾舉。為了讓大家對這件事展現更積極的處理態度,我個人認為應該減列100萬元,凍結50萬元。這是我的理由。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沒有具體提案,如同幾位委員講的,故宮過去對於這些侵權案件確實都沒有處理好,但我的考量在於,他們已經做不好了,如果還砍預算,故宮以後可能就會推說因為沒有錢,所以更做不好。所以我具體建議,如果吳委員志揚與柯委員志恩同意,我加列你們的連署人,但是改採凍結方式,數額建議是100萬元或150萬元,透過這個方式請故宮改善。如果真的減列,本來總數也只有487萬元,不論減列50萬元或100萬元,故宮都恰好可以推說沒錢就不要做,但這也不是我們的原意。

吳委員志楊:我要補充說明一下。依照著作權法的概念,不能再像以前那麼寬鬆,例如抓到盜版只要求補授權,也就是說,一種可能是抓不到,就算抓到,頂多也只須付出本來就該付的代價。其實,除了要求補授權以外,還是要有一些罰款,這叫做所受損失及所失利益,也就是罰款必須等於盜版者正常預期會賺到的錢,否則他們何必盜版?就是因為可能獲利。如果是為了減少打官司所浪費的時間,可能可以針對要加收多少罰款訂出標準,但不會只是把原本應付的授權金額補起來就好,因為這樣會等於鼓勵先偷再說,大不了補錢即可。

主席:請徐處長說明。

徐處長孝德:其實,我們在去年度針對打擊盜版編列300多萬元,今年已經覈實編為251萬元。我們也配合現有的檢舉網站,預先擬定方案,就是要發給檢舉者本院所取得損害賠償之20%,那是參照環保署取得罰鍰會發給檢舉人20%的做法。不過,在上周召開的院會上,主計室認為,必須獲得立法院充分支持、通過立法才能這樣做,原則上,如果要發罰鍰的20%給檢舉人,必須經過立法。假如委員願意支持,我們會擬法,這點是一定會的。針對預算,如同剛才吳委員所講的,我們最近這兩個月正好在進行兩項標案,一是國內法律諮詢案,一是追緝跨境、也就是國外侵權,包括大陸、甚至日本也可能有一些侵權案,光是這2項標案,合計一年就要花150萬元。另外,我們現在有3到4個案子正在進行,包括訴訟費、裁訟費、仲裁費等規費就要70萬元,律師的費用大概30萬元,這兩個加起來100萬元,還有剛剛的150萬元,加起來就是250萬元,這是很覈實的編列。

主席:我知道,但是你沒有回答到吳委員的問題,如果過去的案例告訴我們,你們抓到了只是補授權,現在有沒有改變這樣的思維?

吳委員思瑤:為什麼要修法?這需要修法嗎?你們只要循預算編列,明年在歲入編就好了。

徐處長孝德:我們本來也是想這樣。

吳委員思瑤:是啊!為什麼要修法?沒有修法的問題啊!

主席:你先回答吳志揚委員的問題。

徐處長孝德:我們現在跨境的案子……

主席:他是問你有沒有加倍懲罰。

徐處長孝德:抓到侵權廠商除了下架之外,我們會去追,提調解或仲裁,原則上就是會加罰10倍。如果配合態度不好的話,就加罰10倍,我們現在是3到10倍,現在的機制就會變成這樣,連北京故宮那個案子都是罰10倍。

吳委員思瑤:那為什麼檢舉獎金需要修法?應該不需要吧!各級政府這種檢舉一大堆,以前我們市政府環保局的檢舉獎金等等都不需要自治條例來處理。

許主任庭禎:原本文創處這邊的規劃是說,如果有法院判決勝訴的賠償金額,從裡面提20%作為檢舉獎金,但因為我們是公務預算,判決的賠償金是屬於歲入款項,全數要繳庫,如果要發檢舉獎金的話,另外要編列歲出預算,根據各縣市政府編的如環保檢舉獎金,他們本身都有訂一個檢舉獎金的辦法。

吳委員思瑤:行政單位就可以做,跟立法院沒關係啊!不是修法。

主席:不用修法。

吳委員思瑤:不要糊弄立委。

許主任庭禎:對,不用修法,那是我們本身要訂定辦法。

吳委員思瑤:本來只要凍100萬元,現在要凍200萬元。

在場人員:那個辦法必須要有很明確的法律授權,像我們目前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那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一條授權我們可以訂這個辦法,目前我們要去收那個……

吳委員思瑤:對啊!已經有法律授權了。

在場人員:沒有,那個授權的範圍是很明確的,可是我們現在如果要給人家20%檢舉獎金,並沒有法律的授權,所以沒有辦法訂辦法,沒有辦法接下來的步驟,這是一層、一層的關係。

吳委員思瑤:不對吧!好奇怪,你自己要有一個作業要點,你們可以自己弄。

在場人員:要點是法規命令的位階需要法律的授權。

許主任庭禎:歲出的部分另外訂辦法。

主席:對啊!哪需要你講的那麼複雜?你去看看環保署、看看地方政府環保局,看你們要不要做而已。

第88案至第93案整個預算數是487萬元,吳思瑤委員建議凍結150萬元,提書面報告,但書面報告要詳細地把剛剛吳志揚委員、吳思瑤委員還有柯委員及大家的問題很具體地回答。

第88案至第93案「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的487萬元預算,凍結15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進行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第94案至第104案一併討論。

吳委員思瑤:就預算論預算,雖然我提案刪減的數額很小,但還是要講明白,第一,我有一個提案是全數減列3.6萬元,我只是不明白為何你們現在資訊管理裡頭還要匡一個教育訓練的預算?第一,3.6萬元能做什麼教育訓練?第二,我認為現在電腦的軟硬體本來就大家都會用,除非你是編了50萬元,你要更精進什麼,基本上你編個3.6萬元的教育訓練預算,我覺得這是大家都具備的職場能力,我不理解,我也覺得不需要。你支持我,同意我刪掉嗎?

第二,回到剛剛講的網站多國語言的翻譯,目前規劃不一,南北不同調,所以我希望全數凍結,我同意可以在何欣純委員的總數下來處理。

柯委員志恩:我發現你們預算書所刊載的項目大概都是年年辦理,像多媒體的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等,條列出非常多,你們年年編列的理由到底在哪裡?這一堆電腦的周邊,我們以前申請國科會補助,通常都會被要求5年之內硬體只能申請一筆,5年之內不能再第二次申請電腦,而你們卻是年年編列這些電腦周邊,包括電腦基礎的設備,此外,軟體的更新或升級是每年必要的嗎?還是一句話,政府財政拮据,這樣會不會過於浪費?所以我認為你們要精準去算一下,除了減列之外,我還是認為這個部分一定要有所凍結,因為沒有道理對於掃描器、電腦周邊設備等等,每一年都要給,這太寬鬆了,你要是到公家機關待過,會發現這樣的編列過於浮濫。

吳委員思瑤:我的第104案剛才沒有說明到,這個還滿重要的,我要提醒院長,你要落實圖像可以釋出、可以開放每年500筆,可是我去看你們內部,你們需要配套去修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這當中有一些因為授權期限的問題,你要增加釋出,這個辦法是否需要去檢討修正?我的理解是需要,我認為把它修正以後,更有利於你大量地做圖像的釋出,所以我希望給你們一些支持,該修的法制把它健全起來,你未來就更有力量去做圖像的釋出,所以我提案凍70萬元,請你們說明一下,這不是要修?

林院長正儀:有關開放故宮檔案的部分,目前除了針對整個授權利用辦法的修法已經開過第一次的修法討論,在修法過程中,我們也希望能加快開放的速度,原來我們規劃是一季500筆,一年2,000筆,目前偏向說我們要不要那麼高的檔案?因為它流動的速度非常慢,所以可能會在5MB,現在因為詮釋資料和作業速度也快了,我希望一年甚至可以超過4,000筆、5,000筆以上,我們希望成為10倍,就是500筆的10倍以上的速度去努力。

主席:什麼時候?

吳委員思瑤:你的法制作業什麼時候可以完成?要幾次會?你給我一個答案,因為現在是處理預算。年底以前,是不是?

在場人員:我們上個禮拜剛開過一次會,是引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授權,因為它對於文化創意的發展圖像利用有一些規定,在這個授權之下,我們做另外的行政解釋,就是剛剛院長提到的,5MB以下低階的圖檔,有關教育研究和學術推廣的部分是朝著免費的方向來處理,至於本法的部分,是在第二階段,可能在明年處理,因為明年不只是圖像授權利用辦法,是希望把所有的授權利用加以規定,因為現在其他的規定是行政規則。

吳委員思瑤:年底之前能不能完成這個授權利用辦法的修正?

在場人員:沒有辦法,那要經過一定時間的預告、公告。

吳委員思瑤:我是說你們內部什麼時候修好?

在場人員:內部現在參引的規定已經可以做這樣的行政解釋,可是辦法整個修正是要到明年。

吳委員思瑤:副院長說年底可以完成,到底是怎樣?

在場人員:文字的部分,我們內部都會講好。

徐處長孝德:學術研究和教育推廣這種公益使用,原則上現在就可以做。

吳委員思瑤:對,我問你的是有些是因為涉及修正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剛才院長也說法制健全要做。

徐處長孝德:那個高階的……

吳委員思瑤:對,我在跟你講高階的。

徐處長孝德:文字我們年底之前會擬好,但是走立法程序就是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立法程序。

吳委員思瑤:年底你們自己的草案要修。

徐處長孝德:會擬出來,現在已經在擬了。

吳委員思瑤:我本來凍70萬元,現在改凍50萬元,看完東西再給錢。

蘇委員巧慧:我加入連署吳思瑤委員的提案,既然講到這一題的話,我後面有兩個主決議也是跟這個相關,一個是目前非營利的使用方面,竟然還有收費的狀況,我希望你們在改進時,非營利部分一定要放進去,這也是剛剛你們有提到的。另外,你們的年度目標值,這個地方我有一點擔心,你們現在自我設定每季500筆,我覺得這其實相當少,上次在質詢的時候也質詢過了,不要講說跟國外大英博物館來比較,現在你們106年度的關鍵績效年度目標是設為300件,上次院長來報告的時候,書面報告是說每季將新增500筆。請問,現在最新的目標到底是多少?我自己的期待是希望你們的年度目標值至少調整為每年2,000件,我覺得這是比較合理的狀況,這應該很少了,大英博物館是2萬。

林院長正儀:我們會加快,因為第一季,也就是今年開放以後,整個作業的速度,包括資料的詮釋,已經加快了,所以我希望更多。

蘇委員巧慧:沒關係,這就是為什麼我加入連署吳思瑤委員的提案,提報告也好等等,希望能把這兩個問題一併放進去,不用寫兩份。

柯委員志恩:我剛剛講的那部分是有關為什麼年年編預算,等下請你們派人跟我稍微報告一下,這是第99案。第100案我也提出了減列和凍結,原因這是一個總計畫,總數達1億7,000萬元,106年續編,最後一年是3,000萬元,這個計畫其實非常大,但是看你們的預算書,我還是要指出來,我剛剛有稱讚你們後來補送的資料滿好的,可是你們預算書對於這麼大的一筆經費,其實並沒有詳細規劃預期的成效計畫目標,我都還沒有很仔細看,這是這麼大的一個部分,所以我才會提出凍結和減列。我還是強調,有需要每一年都買這麼多設備?你們條列的東西幾乎每年都一樣,需要每年都這樣嗎?

主席:本席有一個提案跟柯委員意見類似,就是你們資訊設備費每年都一模一樣,好像每年都要買新的。

林處長國平:設備是每4年就可以汰換,我們整個設備是按照調查之後的實際需求,4年可能要汰換的,我們再編這個經費。

柯委員志恩:太高了,我們都用過電腦,換一次哪需要這麼高?而且都是這些項目,我就跟你說科技部都要求5年才給我們一部新的,第6年還要評估一下,怎麼故宮就不一樣?

林處長國平:我們作業也是如此,的確會有逐年汰換,而且會按照實際的需要才准許汰換,數量上有這麼多,當然,每年是不是一定執行完,會看當年的實際狀況。

主席:你先回答剛剛柯委員的質問,科技部5年才能汰換,第6年還要評估,他們機制是這樣,你說你們4年換一次,你們跟其他部會有沒有去統整筆電、電腦這些公務設備汰換的年限?

林處長國平:一般規定是4年,但我們也不會真的4年到就換掉,一定會去調查,看實際使用的狀況。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但我還是覺得一年編547萬元汰換電腦太多,你看每一年長得都一樣,都是年年辦理的項目,每一次刊載的都一樣,我覺得每一年花540幾萬元汰換電腦設備太多。

林處長國平:除了電腦設備之外,還有一些是軟體版本的更新。

柯委員志恩:也還是不需要這麼多錢,你有什麼版本的更新需要這麼多錢?條列一個細目給我看一下,好不好?我覺得每一年都要編547萬做資訊管理維護太多了。

林處長國平:我們提供細目資料。

主席:我也覺得太多了。

林處長國平:剛剛吳思瑤委員提到訓練的問題,假如是一般電腦技能的話,當然就不需要再訓練,但今年我們做的是一個ODF,就是把資料轉換成開放格式,這是以往一般員工沒有接觸到的,所以我們每年還是固定編一筆按照新的技術、新的需求去做教育訓練,包括現在做的資訊安全,以往員工這方面的訓練大概比較少,我們每年固定會開課,因為開課的時候需要一些設備和空間,我們需要用到這個經費。

吳委員思瑤:3.6萬元能做什麼?

林處長國平:的確很少,我們會挑選員工,讓他去訓練回來還可以互相教學,尤其像我剛才說的ODF,檔案以後就不見得一定要用Microsoft Office才能編輯。

柯委員志恩:4G的案子?

主席:3,000萬元要做什麼?簡單說明一下。

林處長國平:基本上我們還是透過4G手機寬頻的方式去製作一些新的內容,在整個大的計畫裡面,故宮扮演一個很好的角色,就是把文化內容轉換成4G能夠傳輸的格式,所以我們去年做了郎世寧的影片和互動的展示,用QR Code去做線上導覽,我們明年會繼續做這方面科技的運用,包括剛剛鍾佳濱委員問的VR,那就是我們明年的一個重點,怎麼樣用這種新的科技進到畫中去欣賞畫。

蘇委員巧慧:下次我們到故宮的時候會有WiFi了嗎?因為我上次去的時候都沒有。

林處長國平:有。

蘇委員巧慧:已經全部建置好了?

林處長國平:因為以前展場內不可以拍照,所以提供WiFi也沒辦法上網傳輸,而且我們希望觀眾進到展場內不要拿起來,這是以前的政策,後來開放之後,的確有這個問題,我們提供WiFi的地方是展場一進去,甚至到外面的廣場,完全免費的,甚至連註冊都不用。

蘇委員巧慧:因為現在沒有WiFi,收訊又不好,所以我也不能開自己的4G,等於是一個跟外界斷絕的狀況,你們的網站也不能用,可是它有網站導覽。

林處長國平:沒問題,我們現在就會想辦法把WiFi從外面延伸進去。

主席:各位委員的關心其實是提醒你們,既然是國際級的故宮,就要有國際級的配套,我記得以前我們到國外看展覽,比較國際級、大規模的博物館,我們都可以透過手機,不管是App也好,或網路上的訊息可以給我們資訊。因為每個人看的時間長短不一,今天我可能是去旅遊,只有一個小時可以看展,總是會想要看精華,那就有一小時的版本;但如果我是自助旅行,可以整個半天、甚至一整天都在那裡,如此又是怎麼樣的一個參觀方式?在現今人人都手拿智慧型手機的時代,我認為這個相當重要。

吳委員思瑤:我的提案是第96、97案,加上第104案,有些部分我可以接受他們的說明,但有些則是要凍結一部分,要求他們交出報告。所以我原本全部要凍八十幾萬元,現在包含第95、96、97案,加上第104案,這幾案就合併凍結60萬元,尤其我特別重視你們授權辦法的修訂。

蔣委員乃辛:105年度預算案中有一個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編了九百多萬元,106年沒有了?

林處長國平:是。

蔣委員乃辛:為什麼?

林處長國平:因為上次我們立案時在聯絡上出了一些狀況。

蔣委員乃辛:出了什麼狀況?

林處長國平:我們接到通知,說是國發會承辦人沒有收到,我們後來再去爭取時,他說時間已過了。後來我們再去爭取,他們說可以列到下一個年度預算。

蔣委員乃辛:換言之,你們106年度的電子化服務就不做了?

林處長國平:我們還是會做,只是在內容的開發上……

蔣委員乃辛:要做的話,錢從哪裡來?

林處長國平:我們盡量看看能否透過別的方式包,括我們跟……

蔣委員乃辛:換言之,你們沒有預算也有辦法做?那很好啊!你們很多的預算都可以不用編啊!

林處長國平:因為那些設備和內容……

蔣委員乃辛:既然沒有預算,你也可以想辦法做的話,那我們很高興,你們其他的預算也可以刪減一些,然後你繼續想辦法去做。

林處長國平:委員,針對這部分,因為當時的設備和內容都還在線上……

蔣委員乃辛:這個問題就很奇怪了,國發會明明有這筆經費,你們為什麼會失誤呢?

林處長國平:我瞭解。

蔣委員乃辛:現在你只是說,沒關係,沒有錢你還是可以做。既然如此,那以後都不要申請了!剛才前面有一筆,105年度時是屬於科研的經費,今年又變成公務預算,為什麼這一次不用科研預算?原因又是什麼?明明其他單位也可以編這筆錢,讓你的公務預算可以用在更多的地方,你們卻不去做,然後用公務預算想辦法來做!這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嘛!然後4G的部分,都已經3年了,你們總共花了多少錢?

林處長國平:前3年,平均每年不到5,000萬元,總共是1.2億元。

蔣委員乃辛:105年是4,500元萬吧?

林處長國平:是。

蔣委員乃辛:106年編3,000萬元?104年編多少?

林處長國平:4,500萬元。

蔣委員乃辛:到現在總共做了哪些?我們現在都感覺不出來,好像沒有。4G部分做完之後,你們打算再做什麼?因為這4G的錢是額外的,不是正常的,可是你們的博物館電子數位科技要怎麼去結合?有沒有整體的規劃?

林處長國平:目前有一個新的規劃案正在進行,這是配合院長當初所指示本院一些新的政策方向。

蔣委員乃辛:我是說例如4G行動寬頻,這是額外的經費,可是,既然有這筆錢,你們就應該好好地規劃,整體的規劃不應該只是包括4G這3年的錢,包括如何跟故宮數位科技化結合,因為未來整體的方向就是如此,你們有沒有整體的規劃?經費需要多少?你們能做到什麼樣的程度?然後,4G的經費用完之後,後續又需要多少預算?如何跟行政院爭取更多的預算來結合數位科技?如果欠缺整體規劃、想法,4G這3年的錢用完就沒有了,那你們到底在做什麼?就變成你是在應付我們給你的這筆錢,應付完之後就不了了之,這樣的話,預算就浪費掉了,無論如何,4G的部分也有一億多元啊!

林院長正儀:向委員報告,教育展資處本身除了負責教育推廣之外,有關資訊或科技方面的預算,其實都要透過計畫去爭取額外的預算。因為新媒體或網際網路等新科技在博物館的運用上越來越重要,所以我到任之後,也跟教育展資處討論整體上應如何去擬訂包括整個博物館的資訊科技運用策略與方向,討論之後,目前正在研擬一個中長程計畫,也跟科技部楊部長討論過,希望這部分未來除了競爭型的計畫以外,看看能否比較是固定的型態,目前在科技資訊的應用上,博物館是一個很好的content,這部分在教育的競爭或升級上,其實都有很好的效益在,目前我們已經在擬了,因為必須在12月底之前擬出中長程計畫,向科技部爭取科技部的預算……

蔣委員乃辛:院長,這個4G行動寬頻的預算是天上掉下來的,因為當時標售4G行動頻寬,大家出的價錢很高,後來政府從這裡面拿了150億元,分給各單位,故宮當時爭取到一筆,當然也很高興,可是,這是臨時的,我認為故宮應該要有一個長遠的規劃,數位科技該如何與博物館相結合,以推展我們的故宮,也可以透過數位科技進行博物館教育,所以故宮應該要去規劃這部分,而不是3年做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而且今天如果故宮要做這個的話,絕對不止這個經費,因為後續還有很多要做,後續的預算要從哪裡來呢?就像剛才講的,你可以向科發基金爭取,結果你們不去爭取;國發會給你這筆錢,你們又發生失誤,結果1,000萬元就沒有了。如果是105年預算的話,1,000萬元就沒有了。怎麼會變這樣子?

林院長正儀:我來了之後,因為預算已編……

蔣委員乃辛:無論是誰來當院長,但下面的人都沒有變啊!而且你來之後才編106年的預算,這是新政府上任後才編的,不是馬政府編的!

林院長正儀:那個已經編了,我們……

蔣委員乃辛:106年的預算是你們編的。

林院長正儀:但是,像電子化的服務計畫是前一年就要核定。

蔣委員乃辛:所以說你們就是沒有計畫,才會有疏漏,有計畫的話就不會這樣。

主席:蔣委員講得對,整個故宮的數位計畫不應該是因應其他部會的預算來制定,而應該是做一個國際級的故宮,本身要有自己的一個短、中、長期的數位計畫與建置。

林院長正儀:可以。

主席:院長,可否給我們一個明確的報告,好不好?

林院長正儀:我們12月底會提出一個計畫……

蔣委員乃辛:我只是要讓故宮記住這一點。這個案子小刪20萬元。

柯委員志恩:哪個案?3,000萬元的嗎?

蔣委員乃辛:對。

主席:我們等會兒再來討論預算。

蔣委員乃辛:我是講我的案子。

柯委員志恩:我的提案是第99案,這部分原列547萬元,本席可以同意凍結二分之一,但是我還是認為第100案有關於加速行動寬頻服務這個層面編列3,000萬元太多了,還有第101案黃國書委員也特別提案減列,所以這部分究竟要凍結多少,我不知道,但是我個人認為一定要減列到300萬左右,因為這部分真的編列太多應該要減列,說實在的,因為以前在學校弄過採購法,所以大家都知道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的range很大,其實故宮大部分的預算都是凍結而已,我個人身為立法委員,包括加入黃國書委員的意見一併做個裁決的話,我個人認為這部分應該減列。

主席:這一目的預算我們一併來處理,好不好?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減列300萬元一定跑不掉,至於凍結多少,蔣乃辛委員也有提出意見,我本來是說凍結1,000萬元。

主席:沒關係,我尊重大家。

第5目共計編列5,180萬2,000元,第94案提議刪減326萬,所以我建議我們全部綜合起來刪減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至於凍結數,各位委員所提的數額不一,有提議凍結200萬元、600萬元和1,000萬元的……

柯委員志恩:我建議全數凍結。

主席:不要全數凍結,全數凍結就沒有辦法做事情了,我建議凍結1,000萬元,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第102案刪減20萬元要包含在內。

主席:好。請問各位,關於第5目預算編列5,180萬2,000元,我們減列300萬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從第105案到第114案併案討論。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因為我要先離開,所以我先講一下,這部分跟北院、南院安全管理有關,兩者都較上年度預算增加,但是卻沒有在預算書裡提出說明。第108案是關於北院,內容提到展場服勤人員、便衣駐警制服及配件、被服清洗等費用,較去年增加近4倍,亦即多了90萬元,但預算說明欄中並沒有說明,所以提案減列50萬元,凍結40萬元。

第112案是南院的,其中保全業務相關費用編列7,400萬元,比105年大幅增加1,560萬元,在預算書裡面也沒有明確註明其差異,所以建議減列500萬元,凍結100萬元,相信其他委員也有相關的提案。

主席:請故宮提出說明。

黃主任宣政:方才吳委員提及制服及配件等費用,較去年增加90萬的問題,因為我們臨時人員擔任管理員,歷年來都沒有製作新的制服,而是穿著以前約僱人員留下來的舊制服,因為每個人的身材尺寸不一,非常不整齊,所以為了提升臨時人員擔任管理員的士氣,從去年開始我們就用剩餘的經費幫他們製作新的制服,因為他們是第一線人員,也算是故宮的門面,所以要穿得比較合身一點,因為這涉及整體觀瞻和形象的問題,所以我們著手編列管理員的制服預算。

主席:吳委員思瑤要看一下服裝的設計感。

吳委員思瑤:不是要審查預算了嗎?照片和志工在哪裡?

主席:照片有沒有拿來?

吳委員思瑤:現在才要處理?我在早上幾個小時前就告訴你們了?

主席:馬上去google一下,早上已經給你們時間了。請南院說明一下。

王處長士聖:南院106年度編列的預算較105年度增加,最主要是因為我們希望增加20名保全人力,在這1年試營運的過程裡,我們發現有許多地方還需要補強,再加上今年國土安全辦公室也要求我們針對反恐這部分能夠加強,所以我們另外增購紅外線體溫感測門跟金屬探測門,這些都需要保全人力協助我們做進場的管理,因為去年度的決標金額跟我們實際編列的經費差距450萬元,顯示原本經費就不足,因此今年才會增加編列,整個總計畫共計編列7,400萬元,最主要的原因在此,敬請委員諒解。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基本上,我提出2案,一案是第107案關於教育訓練部分相對是比較少的,因為裡面條列有關國防教育、防護團、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計畫等,而我認為故宮與國防教育之關聯性極低,缺乏計畫的合理性,所以就這部分我認為應提出解釋。

另外,第110案有關南院安全管理維護費編列1億0,789萬元,較105年度增加保全業務經費579萬元,就增加部分,你們應解釋一下。

其次,為什麼南院「安全管理維護」項下的經費比北院高出4,558萬元?還有105年度「安全管理維護」科目項下南部院區的物品預算是490萬2,000元,這比北院171萬元高出很多,然而南院無論是參觀人潮及展覽規模都比北院小很多,預算有寬列之嫌,所以本席認為這筆預算必須刪減500萬元、凍結500萬元。本席實在搞不懂南院的人少那麼多,卻任何費用項目都比北院高,其間的原因,你們必須提出說明。

黃主任宣政:我先回答柯委員質詢有關國防教育的問題,因為依據全民國防教育法第八條的規定,政府機關要配合辦理全民國防教育,以提升同仁的國防知識和防衛……

蔣委員乃辛:我還想問北院,你們今年編列6,000多萬元,去年編列3,000多萬元,兩者相差近3,000萬元,差別在哪裡?你剛才說是要換制服嗎?

黃主任宣政:這部分並沒有包括制服,而是用於消防系統的增加。

蔣委員乃辛:增加何種消防系統?

黃主任宣政:因為我們海龍系統已經用了30年,市面上已無備品可以更換,所以文獻大樓必須汰換相關的海龍系統,還有我們的配電室和機電大樓也要增加消防設備,所以共計新增2,700萬。

蔣委員乃辛:跟去年相較,你這部分是新增的?

黃主任宣政:是新增的。

蔣委員乃辛:所以拜託你們新增的部分要註明一下,我們都是逐項去核對,你們應把新增的經費究竟用來做什麼都在預算書上詳細寫清楚,否則我們看不見,不知道你們到底增加了什麼?105年你的預算書列有10個項目,小項再另外算,這部分就有12個項目,我們是逐項進行核對,再比較這些部分為什麼會增加,為什麼會減少?我們都是這樣看預算書的,你們讓我們花的時間越多,我們提的案子也就越多。

黃主任宣政:我們再補送報告和明細給您。

蔣委員乃辛:以南院來講,非典型的部分,為什麼增加那麼多?這在剛才大家也都提過,是因為保安人員,說實在的,這點我也跟院長請教過,保安和正常的警衛在強度上就不一樣嘛!為什麼南院要用保安,不能用駐衛警?你們要想辦法處理啊!非典型人力用那麼多,然後被人家講話!你們一起說明吧!

主席:請再說明一下。

王處長士聖:有關南院保全的部分,我剛剛有提到,其實去年的預算是不足的,再加上今年因為反恐而加了金屬探測門,還有預防傳染病的體溫感測器,這些東西一增加之後,管理人力就必須增加,再加上整個南部園區有20公頃,範圍太大,在這一年的試營運過程中,我們發現保全人力還需要加以調整,所以今年比去年多編了20個人力的費用,這個部分就增加了500多萬元。

柯委員提到的是整個增加4,000多萬元,那是因為南部不像臺北這樣有我們自己的駐衛警,南部是沒有的,所以整個保全業務就是以委外的方式來辦理。這個部分雖然我們也有在跟人事總處爭取成立國寶警察的隊伍,不過因為政府有整體員額的考量,我們12月初還要再到人事總處去說明,說不定人事總處還希望我們調降現有人力,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最主要就是整個安全業務委外的關係,才會有這筆4,000多萬元的預算。

委員另外也特別提到有關「物品」的部分我們編了490萬元,這是因為南院整個安管系統在中控室裡面有十大安全系統,全部都要連線到這裡去。和臺北院區比起來,南院很多設施是比較先進的,這些先進的東西在日常使用過程中會有一些損耗,所以必須準備耗材,在106年度的預算當中,屬於耗材的部分比如說和空調相關的就有冷凍油、機油濾網、機油測試劑和防鏽蝕、防垢的藥劑等等,還有……

柯委員志恩:好,沒關係,那都是很細節的部分。對於南院的定位問題,剛剛大家都認為院長必須提出更完整的報告,可是你看,光是一個保全,每年就要花4,500多萬元!這部分是不是應該做個更審慎的評估?我同意南院的面積很大,但是除了花費將近5,000萬元來聘保全人員,難道沒有更科技、更先進的做法嗎?因為這是每年都要做這樣的處理耶!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我對故宮的安全一直非常重視,人員的部分我支持比照森林警察,成立國寶警察,這點我一定支持,包括在故宮組織條例裡面去調整,我都支持。但是對於系統的保全這一塊,我一直對院長有點不滿意的原因是,你上任之後對於很多事情都念茲在茲地在做,但是你少了一個評估程序,比如說,你把大故宮計畫停掉,搞了一個新故宮;十二獸首的事情就不用提了!消防系統的事情我記得我在這邊有質詢過,我說:到底故宮本院過去幾十年來有沒有安全的疑慮?有沒有發生過事情?我每一個都問過,你們每個人都站上來說沒有問題,可是這次你一新編就是2,700萬元的消防系統,要把海龍汰換掉。我想請教一下院長,我們那次去故宮參訪,你很擔心書畫類會受傷這些事情,可是你們有沒有做過評估或評鑑?因為過去的院長從來沒有人提這個問題,你一上任就看到問題,而且馬上就要換,院長,到底是以前的院長不用心,還是你杞人憂天?這一點我一定要講,你現在做很多事情都很急,但是中間就少了一個評鑑。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你找了誰來以後,告訴大家原來的消防系統海龍要全換?

林院長正儀:我們其實有做過整個規劃評估,才會提出這樣的需求,這個已經有做過評估……

陳委員學聖:請教一下,我那天就有特別請各單位上來報告,過去不管馮院長或周院長,為什麼都沒有把這項預算放進去?原因在哪裡?是他們怠忽職守嗎?他們認為故宮文物的安全度是足夠的嗎?這些你都要說明,包括你準備改變一些陶瓷類文物目前的裝置方式。院長,有些事情你是不是應該再多瞭解一下?故宮的錢很少,你現在又編這筆預算!你說有報告,那個報告是什麼時候做的?是好幾年前,對不對?

林院長正儀:這是7月開始做的,是我來了以後開始……

陳委員學聖:那麼之前的院長為什麼不做?難道周功鑫、馮明珠不擔心嗎?他們在故宮工作了一輩子,難道他們不擔心安全問題嗎?

林院長正儀:我請安管室黃主任來說明。

黃主任宣政:消防系統有好幾種,有灑水系統,也有氣體的海龍系統,目前是這兩種。

陳委員學聖:請問你在故宮做多久了?

黃主任宣政:6年。

陳委員學聖:這6年當中的院長先後是周功鑫和馮明珠,請你告訴我,你有沒有跟他們講過故宮的消防系統有問題?如果沒有講過,你就是怠忽職守;如果現在馬上說要改,你就是配合新任院長,馬上逢迎他說故宮的消防系統有問題。

黃主任宣政:這個評估案在兩、三年前就開始計畫要做了,因為海龍系統有30年的年限,時間已經快要到了。

陳委員學聖:我只是問你,過去6年、你在任期間歷經前兩任院長,有沒有人提過故宮的消防系統有問題?有沒有?你身為這個單位的最高主管,你有沒有提過?

黃主任宣政:我有提過,就是……

陳委員學聖:書面給我看看!為什麼我審預算審了那麼多年,都沒有聽到有人提過?是林院長上任以後帶我去看書畫時說他覺得很不安全,我才覺得真的很不安全嗎?我才緊張的啊!

黃主任宣政:這是我們的業務之一,包括警衛和消防,都由安全管理室負責。因為消防水管會有腐蝕、鏽蝕這些業務基本面的東西,我們安管室不一定會跟院長報告,就直接處理,該修就修、該換就換了,整個大的系統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學聖:新任院長上來之後,你馬上就在7月初做一個報告,然後就編了2,700萬元?

黃主任宣政:因為海龍系統已經不能用了。

陳委員學聖:院長,我要講的是,你上任之後有很多事情想做,但是少了一個評鑑、評估過程。轉彎是怎麼轉的?難道過去兩任院長從來沒有談過故宮的消防安全問題嗎?這是一個很嚴重、很嚴肅的問題,如果這方面有問題,應該是從兩、三年前就開始評估,然後準備編預算,規劃要怎麼去汰換,它是有一套計畫的耶!故宮文物一損失就沒辦法彌補,怎麼只有你上任才獨具慧眼看到故宮的安全問題?我覺得這個轉彎讓我看到前幾任院長並不用心。

林院長正儀:就博物館而言,這是長久應該去關懷的事項,其中典藏空間的安全對我們博物館從業人員來講是非常核心的,尤其是我一來發現還在用海龍,京都協議書已經說不能再用海龍了,因為它的空氣污染度很高,現在幾乎沒有任何博物館還在用海龍這樣一個氣體,所以我很訝異故宮怎麼會還在用海龍。現在對惰性氣體已經有很多研究和運用,但是海龍確實不應該再用,尤其京都協議書已經說大家不能再用了。

陳委員學聖:我懂啦!如果今天安管室的長官才剛上任,我就沒話講,可是你來6年了!你看,院長講得那麼明確!

黃主任宣政: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消防系統評估案在院長還沒來之前就開始做了,今年7月報告就出來了,所以是半年多前、一年前,也就是去年就開始請人家做了,因為我們考慮到30年,今年應該是快30了,所以是院長來之前我們就開始做評估了。

蔣委員乃辛:那107年要多少錢?

黃主任宣政:我們這個評估案總共1億多元,包括整個行政……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就要問你,一共1億8,000多萬元,你要分幾年?

黃主任宣政:配合我們的整建計畫可能要分3年。

蔣委員乃辛:什麼樣的整建計畫?

黃主任宣政:北部院區的整擴建。

蔣委員乃辛:你們的整建計畫什麼時候會定案?

林院長正儀:因為還要報院。

蔣委員乃辛:要不要環評?

林院長正儀:以我們的整擴建面積來看,我有請教過我們的工程單位,他們說目前不用做環評。

蔣委員乃辛:你們今年編二千多少萬元?

林院長正儀:2,700萬元。

蔣委員乃辛:剩下的還有1億5,000多萬元,剩下將近1億6,000多萬元要擺在哪裡?

林院長正儀:將來就包含到整擴建計畫裡面所有的典藏空間。

蔣委員乃辛:所以擺在新建、擴建工程裡面?

林院長正儀:對。

蔣委員乃辛:今年你們編了這個預算,到底做些什麼東西?就像我剛剛講的,你們在預算書上面什麼都不寫,總經費要多少也不寫。如果今天我們不講,陳學聖委員不講,你這個報告不拿出來,我們以前2,700萬元就解決掉了,把所有的問題統統解決了。現在報告拿來以後,你還是沒講,我們翻到最後一頁,才知道1億8,700多萬元這個數字,那你後面要怎麼辦?工程經費要多少?都還是未知數。今天這筆2,700萬元換下去的話,只換了五分之一都不到,這五分之一要換哪裡?要換哪些地方?怎麼換?換些什麼東西?我們都不知道啊!所以在這個情況下,教我們今天就唏哩呼嚕地把預算通過,很奇怪耶!好在我們今天談到這個問題、看到這個問題,否則的話,我們有虧職守,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對不對?如果你今天不講,把它包含在新建、擴建工程裡面,我們也不知道你們的總經費要多少,也不知道後面是怎麼處理的。院長,預算不能這樣做的,預算哪裡可以這樣編的呢?如果是海龍的消防系統,今天編了2,700萬元,剩下的1億6,000萬元是要擺在擴建工程裡面,預算書裡面就要寫擴建工程。而擴建工程到底有多少錢、怎麼做,現在行政院都還沒有核定,是一個未知數。如果行政院不核定,決定不要擴建,你們後面要怎麼辦?所以這是一個整體的問題,你們不能把它切斷處理。

主席:針對蔣委員講的整體問題,你們應該在預算的說明裡面要交代清楚,也就是說,這筆2,700萬元要用在哪裡?未來整體的汰換計畫、安全計畫要幾年?未來的預算要來自於哪裡?很多委員對那個擴建計畫有一些意見,你們總是要在預算說明裡面交代清楚。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我真的很謝謝剛剛幾位委員也提到這筆預算。看完這個評估報告以後,我真的很緊張,除了剛剛講的總經費1億8,000多萬元只是其中的部分之外,在施工過程當中如何保護這些文物的安全?施工的技巧為何?所用的材料為何?那是一個高難度的工作,結果這個期末報告在7月份出來的時候提到,這個報告要拿來作為後續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服務及功能施作之依據。你知道編列這個經費之前要做設計、監造,那是非常高難度的,因為到底要先做哪一部分?它會不會連動影響到其他的?一般我們在家裡面要改裝的時候,穿著衣服改衣服是最難的,何況故宮的難度又更高了,結果你們對這個高難度的消防系統改裝就這麼簡單地編列2,700萬元,還好剛才有委員提出來。我看到這個報告以後,真的覺得很驚悚,看到後面那些評審委員給的建議讓我更加地憂心,我覺得故宮太小看這件事情的難度,只把它當成一個消防系統的汰換。我覺得故宮對這件事情真的需要向我們好好報告,包括整體經費、如何施作,尤其是對文物的安全,我特別要提出警告。謝謝。

黃主任宣政:我再跟委員補充報告,明年的2,700萬元是用在跟文物庫房比較沒有關係的地方,是用在文獻大樓發電機、電氣室及台電的變電所電氣室的消防系統,所以目前還沒有動到庫房,只是跟庫房相關的……

主席:展場呢?

黃主任宣政:也不是展場。

主席:展場也還沒有包括在這2,700萬元裡面?

黃主任宣政:對,還沒有動到展場及庫房,只是跟庫房有關係的電氣設備、電氣室、發電機室,文獻大樓裡面本來是海龍,我們把它改成氣體。

蔣委員乃辛:院長,剛剛說是3年全部汰換完畢,也就是106年、107年、108年。現在107年要做擴建工程,108年也要做擴建工程,擴建工程要怎麼個擴建法?不知道。你們現在還要把計畫報行政院,行政院核定下來才能編預算,一開始也只是編規劃、設計的經費,107年絕對沒有辦法動工、施工,對不對?擴建工程在107年可以動工嗎?不可能的事嘛!

林院長正儀:後期的規畫會依照我們的規畫、6年計畫去規劃。

蔣委員乃辛:在這個情況下,你們在106年編了2,700萬元,107年的錢沒有,不能做,如果108年可以開始進行擴建計畫已經不錯了,你們現在連擴建計畫的錢都沒有,因為行政院還沒有核定。你們在107年最多只能編擴建計畫的設計規畫費,而不是施工費,對不對?以故宮目前這種狀況要去擴建,會影響到現有的展場,你們要怎麼去做切割?這個規畫不是幾天可以做完的東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中間一定會空。既然你們表示消防的問題這麼嚴重,你們後面就不能用這種方式去做,不能把它寄望在擴建計畫裡面。編了1億8,000多萬元就要用1億8,000多萬元來做,不能把後面的錢擺在擴建工程裡面去做。

主席:剛剛蔣委員提到的是一個問題,我也要求你們再把這筆預算講清楚,因為你們剛剛講的跟你們的預算說明是不一樣的。第95頁的預算說明裡面寫的是:文物庫房的氣體消防設備汰舊改善2,700萬元,可是剛剛主任一直講沒有到庫房,所以你現在應該講清楚的是,這筆2,700萬元是在改善哪裡的消防設備?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所有必須改善的消防設備如果是因為現有的消防設備年限已到,不得不更新,所以你們一定要編這筆預算,我們支持,但是你要講清楚。

最後,剛剛有其他委員提到未來你們的擴建計畫還沒有經過行政院核定,那是未來的事情、未定數,雖然是院長的中期、長期規畫,但是那個未定數就不能在這個預算的審查裡面,我說真的,也審不到,因為還沒有到,所以那個都只是一個期望值。當然,我們也期許你們努力向行政院爭取核定,你們可以先讓委員知道你們未來有這樣的願景及計畫,但是目前對於這筆2,700萬元,你們要先說清楚到底用在哪裡。其次,是不是因為現在舊有的設備已經達到年限,不得不更換?這是重點,講清楚,好不好?我們才能決定要不要給你們預算。

黃主任宣政:我建議可能要做一個修正,就是預算上的「文物庫房等」可能要修正成……

主席:你們的預算說明連「等」都沒有。若是你們要修正預算說明,就再送一份書面給本委員會的各位委員,但是我們現在就進行處理。

蔣委員乃辛:他今天不能在這邊講他們要修正計畫,因為預算書是行政院送來的,是經過行政院核定的,他可以代表行政院嗎?這就是我們常常說的,沒有經行政院核定的文號,就把東西送到立法院來審議,這是不尊重立法院。如果你們要修改,但行政院不同意的話,那要怎麼辦?若是我們同意了,那我們算什麼?應該是行政院定案之後我們再來審議,而不是審議行政院還沒定案的東西。

消防設備要不要改?如果時間到了,沒有消防設備,當然要改,但你們不能寄望把它擺在擴建工程中,它就是單獨一項消防設備改善工程,若是需要1億8,000萬元,你們就單獨編列1億8,000萬元,編一個連續型的預算。如果你們寄望在擴建工程上,當過程中發生變故時,這就做到一半,懸在半空中,後面不做怎麼辦?所以你們編預算的方式就有問題。

吳委員思瑤:我到中央之後發現,我們審預算和他們編的預算書是粗糙及便宜行事,如果你們的預算說明,包括預算書裡寫的東西是不對的,立法院應該要求你們正式來函勘誤預算書,但大家只要求你們補書面報告就好,我從議會來到立法院,實在很不解,怎麼會預算書上寫的和你們實際來這裡口頭說明的不一樣,後來才發覺原來你們的預算書寫錯了。循正常程序,應該是行政部門來函勘誤預算書,預算被凍結另寫報告來解凍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我很不能接受這樣便宜行事的方式,是不是從我們教育委員會開始要求相關部會做這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來函勘誤動作?

主席:好,不能給他們方便被當作隨便。

蔣委員乃辛:主計總處應該有列席吧?請問主計總處這樣可以編預算嗎?有合乎預算法嗎?

陳專門委員幸敏:預算編列原則上要先有計畫才編列,如果是針對文字上的調整,因為這些都是行政院通過的,可能要做勘誤的程序。

蔣委員乃辛:他的總預算是1億8,000多萬元,他現在可以先用一年的2,700萬……

陳專門委員幸敏:因為我沒有看過裡面的內容,所以不清楚擴建工程是什麼,但這應該是未來的年度,如果這個是107年的計畫,因為現在審的預算是106年的,所以……

主席:只能等未來啦!

陳專門委員幸敏:對,只能等未來。至於消防設施與擴建是否有關連,故宮可能要去釐清,它是不是包在未來的擴建工程中,還是單純是消防設施需要汰換?這部分故宮需要考量。

蔣委員乃辛:他們這是消防工程的改善,編列1億8,000多萬元,而擴建工程則只是一個構思,沒有評估報告,也沒有送行政院,如果如同院長剛才所言,106年要編在公務預算中,才編2,700萬元,107年以後的1億6,000萬元就都要擺在擴建工程中,說實在的,我審了三十幾年的預算第一次看到這種預算的編列方式,所以我剛才說預算的編列程序不是這樣子做的。如果你們把這1億8,000萬元單獨編列為消防改建工程的總預算,今天編2,700萬元,後面還要分3年編列完,這樣可以,這是正途,但是不能今天編2,700萬元,後面的部分就編到另外的工程裡,這是不對的。

主席:對,蔣乃辛委員的意見是對的,很多委員也都有表示這樣的意見。因為擴建工程消防設備的設置是未來的未知數,要等行政院核定擴建計畫,行政院允許擴建計畫到何種範圍及程度都會影響其中消防設備工程的數額,所以那還是未定數。回歸到這一項,我剛才一直提醒故宮,這2,700萬元到底是不是因為年限到期一定要更換,所以需要立法院給這筆錢,你們要講清楚,如果你們不講清楚,卻一直在糾葛未來的未定數,那我們這筆預算不可能通過。

黃主任宣政:這2,700萬元的用途是因為時間到了不改不行,要將文獻大樓的海龍系統更換成氣體的系統,如果沒有改善的話……

主席:你又講錯了,在預算說明中,文獻大樓的消防水系統是3,000萬元。

黃主任宣政:不是,是300萬元。

主席:那是另外一個300萬元,2,700萬元是文物庫房氣體消防設備汰舊改善。

黃主任宣政:是不一樣的地方,一個是300萬元,另外一個是2,700萬元。

主席:但你剛才又說是文獻大樓,這2,700萬元要汰舊海龍系統到底是用在哪裡?

黃主任宣政:因為文獻大樓有庫房,它的電器設備跟庫房有關係。

主席:你先去把所有的資料釐清,若是要調平面圖出來就調出來看,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有關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在剛才休息時間我們有達成共識,2,700萬元那部分的預算我們全數凍結,進行專案報告。

柯委員志恩:南院的安全維護部分呢?

主席:你建議是凍結多少?500嗎?

柯委員志恩:保全的部分每年都要編列4,558萬元,如果今年一開先例,往後就是繼續這樣,我個人認為這部分的range也很大,應該要凍結500萬元,但是減列的部分也一定要減列,建議減列200萬元,不要凍結500萬元。

主席:減列200萬元好不好?

柯委員志恩:好。

主席: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南院安全管理維護中保全業務相關費用減列200萬元,蔣乃辛委員的提案併入柯志恩委員的案子中。

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1億7,019萬7,000元,其中有關消防設備汰舊改善2,700萬元全數凍結,加專案報告。然後南院院區的安全管理維護,有關保全業務的部分減列200萬元,蔣乃辛委員的減列數額併入柯志恩委員的提案中。

第7目無人提案。現在處理有關第8目故宮南院院區籌建一般建築及設備的委員提案。

柯委員志恩:這還是有關南院的營建工程,第一,上次也提過,你們對於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已經被很多人抱怨,這部分的確需要改進;第二,去年開始試營運之後,就發生玻璃帷幕滲水、電梯故障、每逢大雨或颱風,道路旁嚴重積水等等,讓人感覺南院的工程是滿粗糙的,而且欠缺對周圍的考量,顯然在建築的部分我們應該要嚴格監督,而且數目滿多的,所以在營建工程的部分我建議減列500萬元,並凍結500萬元。

蔣委員乃辛:我的案子是北部院區後山監測及水溝疏濬工程150萬元,這是全部的經費嗎?後山監測只要150萬元就夠了嗎?

林院長正儀:我們每一年陸續編列,像今年就有七百多萬元。

蔣委員乃辛:因為原先的大故宮計畫有包含整個後山的問題,但現在大故宮停掉了,變成擴建工程,擴建工程有沒有包含這些東西我們並不知道,後山需要疏濬、監測的部分,相關費用總共需要多少你們都沒有說明,就只編列150萬元,這150萬元到底要做多少?是包含全部,還是只是一部分?

林主任厚宇:我們今(105)年編了971萬元主要是針對後山邊坡的改善工程,明年是希望針對水溝疏濬,不管是未來的北部院區擴建計畫或是大故宮計畫,在執行之前,對於保持後山的安全故宮還是很重視,雖然我們位屬安山岩塊,但針對後山的管制及整理,我們從民國100年開始都有持續在進行,金額的部分有大有小,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蔣委員乃辛:你們的總經費需要多少?

林主任厚宇:我們現在是針對急迫性的部分進行改善,沒有整體的估算,因為後山其實還滿穩定的,我們是針對能夠加強的部分先進行加強,所以明年編列150萬元是針對水溝的部分,其實我們每年都有疏通水溝。

蔣委員乃辛:你們對後山的監測、後山的疏濬還有包括邊坡等等其他的部分應該要有一個整體的規劃,確定它到底有沒有穩定,如果有問題要如何處理。如果沒有問題,當然就不需要編預算,你們至少要有全部的瞭解,如果需要分成好幾年編列,就分年編列,但你們並沒有這樣做。還是說你們是想到什麼就做什麼,預算額度有一點錢,就編列這樣的錢?如果是這樣的話,故宮的安全在哪裡?

林主任厚宇:我們明年編的150萬元是針對水溝的部分,雖然我們每年會疏通2次,但我們希望針對水溝的部分加以維持,所以編列150萬元。民眾比較擔心的是故宮對於後山的保養及維持,故宮為了重視民意,針對後山整理的部分我們每年都有編列一些預算。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本來的提案是全數凍結,那現在改成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

柯委員志恩:但故宮每年都還是會辦理這些修繕維護、空調節能等等改善,除了凍結之外,我建議還是要減列一些。

主席:不要啦!如果減列他們就有很多事情做不了。

柯委員志恩:因為營建的range還是很大,我覺得故宮每年都編列這些東西……

林主任厚宇:節能……

柯委員志恩:我知道,可是這些項目每次都一樣。

林主任厚宇:節能的部分我們有跟能源局簽合約。

柯委員志恩:還有包括我剛才所提到的一些缺失。

主席:好啦!你們給柯志恩委員一個書面報告,裡面要特別提到他講的這些問題,說明為什麼你們每年例行編列這些錢,好不好?那我們這個科目就凍結四分之一,提書面報告……

柯委員志恩:把我的列入蔣乃辛委員的那一塊……

主席:好,沒問題。把柯志恩委員的提案列入蔣乃辛委員凍結數的提案。

有關預算的部分,現在要回頭處理上次保留的第9案及第10案,歲入部分中「財產孳息」項下「租金收入」。現在陳學聖委員跟吳志揚委員都不在現場,所以我們是不是照列?上次審查時對於租金收入有一些意見。我們就照列,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我的第4案呢?我的第4案跟第9案及第10案好像也有關係吧!

主席:權利金的部分已經增列了,那時候有處理了。陳學聖委員的第9案跟吳志揚委員的第10案是有關租金收入,不然我們照吳志揚委員的提案,增列50萬元,好不好?

陳委員學聖:我提案建議增列四分之一不是很好嗎?

主席:不要啦!四分之一達不到,讓他們……

陳委員學聖:他們很有……

主席:院長說增列100萬元,好不好?

陳委員學聖:好啦!

主席:好啦!增列100萬元。第9案及第10案租金收入增列100萬元。

現在處理第19案至第21案。有關歲出通案的部分,「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的問題,當時有黃國書委員、柯志恩委員以及鍾佳濱委員都提案對這個部分要求凍結,其中也有提案是部分減列,柯志恩委員是凍結。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

柯委員志恩:凍結二分之一。

主席:這是臨時人員酬金,是人事費。凍少一點,好不好?陳學聖委員,要不要先讓他們說明,還是你要先發言?你先發言好了。

陳委員學聖:之前他們已經說明了,上次審預算時,就是對於一直大量運用這種非典人力,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剝削勞工的狀況,結果今年他們還沒改善,我們就繼續通過,我不覺得……

主席:因為它還是人事費用,所以我們要求他們提出具體的改善。是不是請故宮再說明一下?你們不要再跟上次做同樣的說明。

林主任文益:有關臨時人員酬金部分,如果就它的內容是臨時人員,我們是每季都報行政院,由總處在控管,所以人數沒有正成長。其次,院內的業務有實際需要,正式人力的預算員額逐年遞減,而臨時人員又受到總數189人的控制,所以我們有展場服務及展場安全維護等三個單位的業務需要,所以我們還是建議能維持原列數。再者,有關臨時人員酬金在去年7月有調整過一次,今年10月1日又調漲,明年1月也會有第三次的調整,希望我們臨時人員的酬金不要有所減列。

主席:我們以前一直要求的原則,第一,臨時人員的人數不能增長,必須要管控,最好能夠逐年遞減。第二,一定要同工同酬,還有員工的福利原則上不能打折扣。

陳委員學聖:這一點我跟院長講,你們去弄那個消防,一下編列一億八千多萬元,當然它很重要,但是現場讓故宮維持好品質的這些臨時人員、派遣人員,你知道他們多優秀,我之前有講過,有人會操持多種語言,一個月領兩萬一千多元,再扣健保費以後,才不到2萬元。你知道嗎?你們這樣是剝削人家,傳出去之後,真的讓人家覺得故宮對不起勞工,所以不分黨派,我們一直都希望你們改善,上一屆沒有改被罵,這一屆你們又不改。院長是不是可以給一個承諾?

主席:院長承諾一下,對於這種多語言的人才,尤其故宮非常需要,剛才我們一直提到要很多的語言,包括導覽內容等等,故宮都需要這些人才的協助,所以我們要維護他們的權益跟福利。

林院長正儀:就現有的博物館法當中提到它的作業基金可以30%僱用人事,所以就目前的作業辦法,那是要等文化部通過,但是針對這一部分,我會跟文化部協調,看能不能盡快促成。故宮本身有作業基金,這個基金可能可以吸納一些人員,將來我們還是要經過比較客觀或公開的評選,有一些把它納到我們作業基金的人事費用裡面,其它的部分,逐年減少或替減,那是包含整個組織法跟行政院整體的考量,我們如果能努力爭取的部分,我們會努力爭取。但是目前有一部分,我們就以作業基金的30%僱用人力,目前行政院是跳脫原來臨時人員總量的管制,或許這一部分可以加強我們人員本身的福利。

主席:剛才陳學聖召委的問題不是在這裡,你都沒有針對問題回答,他的問題是在於我們剛才一直強調的「人才」,故宮要懂得惜才,如果真的是會多國語言的這些導覽專業人才,那就要多找錢去補貼他們,給予他們比較好的薪資跟福利,才能留住人才跟培育人才,剛才陳學聖委員想講的是這個。你們有找到方法嗎?好,我來做一個建議,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的「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及「一般事務費」2億8,268萬4,000元,我們凍結十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好,書面報告請針對剛剛委員所講的意見提出具體的改善……

蔣委員乃辛:要不要做專案報告?這個案子好多年了,他們到底要怎麼做?

主席:提書面報告,如果書面報告寫得不好,我們再請他們來做專案報告。

柯委員志恩:南院的那個部分……

主席:好啦!凍結十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如果大家都同意,我沒有意見。

預算都已審理完畢,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現在徵求各位委員同意,如果故宮可以照案辦理的,稍後我就宣讀第幾案至第幾案,其他故宮需要跟各位委員協議有關文字修正的部分,我們再逐案處理,好不好?好。

第177案至125案全部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6案。第126案有做文字修正。

林院長正儀:這一案早上有跟張廖委員報告……

主席:這一案已經跟委員溝通過了,所以第126案照文字修正通過,將「三個月」改為「六個月」。

第127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28案。有沒有跟蔡易餘委員溝通?

許主任嘉恬:我們有跟蔡委員辦公室特別做專案報告跟說明了,文字上的修正,建議是否可以仍然維持原來預算編列的方式,但是我們會分南北院,分開之後再特別給委員。

主席:不是,你們上面的修正文字又不是這樣。

許主任庭禎:機關是按照機關別來編列,蔡委員要求按南北院來分冊編列,目前沒有辦法來處理。

主席:文字要怎麼修正?

許主任庭禎:自107年後,故宮預算還是以原來的機關別來編列,不過我們會提供南北院的相關資料給委員。

主席:你們提供給我的修正文字不是這樣。

陳委員學聖:我完全支持通過蔡委員的案子,就是南院不要受到北院的影響,應該走自己的路,所以我贊成預算分列。

主席:陳委員學聖加入連署。

本席建議最末句加入「本院另提供南北院相關預算資料供參。」

陳委員學聖:下年度本席應該還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要看到你們的執行。

主席:在專案報告中,除了南院的定位問題之外,這部分你們也可以一併說明,包括對此建請案的評估為何。

陳委員學聖:南院要走自己的路,應該當成博物館來經營,就如奇美博物館一樣,你們可以走出自己的風格,這樣預算也才會到位,我支持這個案子。

主席:爰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議併在專案報告中說明。本案修正通過。

第129案至第132案均照案通過。

第133案你們有與高潞.以用委員溝通過,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134案你們有與高潞.以用委員溝通過,在「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之前加「進行可行性評估並」,修正通過。

第135案也一樣,在「提出具體規劃及時程報告」之前加「進行可行性評估並」,修正通過。

第136案照案通過。

第137案最後一行「3個月內」改為「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第138案及第139案均照案通過。

第140案倒數第3行「3個月內」改為「6個月內」,修正通過。

第141案至第146案均照案通過。

第147案最後一行「2個月內」改為「6個月內」,修正通過。

第148案至第154案均照案通過。

第155案有沒有與蔣委員乃辛溝通過呢?

蔣委員乃辛:沒有跟我溝通,而且還擅自改我的提案,本案就照案通過!

主席:不可以這樣!你們是誰處理的呢?

蔣委員乃辛:你們憑什麼比我還大?為什麼改我的提案?難道你們是我的上級單位嗎?

主席:不行這樣!你們沒有去溝通嗎?

許主任嘉恬:對不起。

蔣委員乃辛:原本我要離開,可是我一直等到現在,到底是誰不經過我的同意,還改我的提案呢?是我們來審你們的預算,而不是你們來修改我的提案!

主席:本案先保留嗎?

蔣委員乃辛:不能這樣,如果保留,我前面的都……

主席:不能這樣……

蔣委員乃辛:怎麼可以保留?他們不跟我溝通就擅自改我的提案,還讓主席唸出來,我絕不接受!

主席:我知道,主決議中有提到立即停止試營運,茲事體大!

蔣委員乃辛:沒問題,如果有來溝通就可以處理,為什麼不跟我溝通呢?官員憑什麼改我的提案,你們有什麼資格改我的提案?

主席:真的不可以這樣。

蔣委員乃辛:今天是我們審你們的預算,決議由我們自己來決定,照理來講,我們根本不需要徵得你們的同意。今天我們尊重你們,你們反而倒過來不尊重我,還擅自改我的提案!

主席:院長,到底是誰去與個別委員溝通,該由誰來負責任呢?

林院長正儀:因為這是提案,我們建請……

蔣委員乃辛:不管什麼意見,你們都應該與我本人溝通。

主席:對,沒錯,這是基本的禮貌。

蔣委員乃辛:你們不跟我說一句,還改我的提案,並拿到委員會來讓召委唸出來。

林院長正儀:這關係到南院,我當時的印象中,南院都有去報告,不清楚……

主席:沒有去找蔣委員溝通,誰該負這個責任?

王處長士聖:跟委員報告,因為幾次聯繫國會這邊的辦公室,大概主任那邊也比較忙……

蔣委員乃辛:今天早上我一直坐在這裡,你們可以跟我溝通啊!

主席:早上為什麼不跟蔣委員講?

蔣委員乃辛:再怎麼忙,今天早上我都坐在這邊,為什麼不跟我講呢?到底是誰改的呢?如果只說是下面的職員,我不接受!

主席:院長要承諾下次不能再犯,並向蔣委員道歉一下。

林院長正儀:向委員抱歉,我真的不知道沒有向委員報告,我們回去後會好好檢討。

蔣委員乃辛:我一個早上都坐在這裡,原本以為預算審完就可以離開,可是打開一看,竟然改我的提案,事先又不跟我講。

林院長正儀:我們回去後會好好檢討。

蔣委員乃辛:你要我拿掉,我接受,但要處分,誰改的就處分誰!

主席:我贊成蔣委員,立法院不分黨派,我們都有自己的尊嚴、格局及職權行使,何況這也是國人賦予我們的,因此不是行政部門告訴我們怎樣就怎樣。我再講一次,我們給你們方便,你們不要當隨便,這是大家互相尊重的問題。今天處理主決議,我為什麼願意給你們方便,這是基於對你們的尊重。感謝蔣委員將這件事情提出來,我們都不知道你們竟然沒有去跟蔣委員溝通,以取得他的諒解及同意,方能做此一主決議的修改,因此我請故宮要正式向立法院道歉,而且下次不能再犯。

陳委員學聖:高潞委員不在現場,你們有沒有徵詢過他提案文字的修正呢?否則到時候他又有意見!

許主任嘉恬:有一起過去向他說明。

蔣委員乃辛:其他委員都有溝通,就我沒有溝通,還改我的東西。然後也沒跟召委溝通,連召委都不擺在眼裡,還擅自改召委的意見,這樣我更生氣了。

吳委員思瑤:不要生氣。

蔣委員乃辛:今天是我們審你們的預算,立法院及行政院是對等關係,而且也是監督關係,結果你們將我變成是上級及下級的關係,你們是不是改我們的數字也不需要打招呼呢?我早上都坐在這裡,在討論本案前都可以跟我溝通,結果卻是不聲不響就送出,然後召委還唸出來,後來召委還發現你們不尊重他,連他的案子竟然也沒有溝通。

林院長正儀:我們誠摯道歉,回去後會好好檢討。

主席:他們承諾向蔣委員道歉,也會向立法院道歉,而且下次絕不再犯。

第155案是不是修正一下文字呢?

蔣委員乃辛:那你的案子怎麼辦?

主席:3個月改為6個月,我也只能說好。

林院長正儀:包括很多外包商都在……

蔣委員乃辛:這段時間我們已經提出來,而且也寫在主決議上,如果將這部分拿掉,將來萬一發生問題或事故的話,這是你們還是我們的問題呢?比如你們會說這是立法院同意不要停,屆時責任要由誰來扛呢?本案不是臨時提出來,而且已經提出好多天了,如果將來發生問題的話,你們會將責任推到我這邊嗎?假使是召委要拿掉,你就要負很大的責任。

吳委員思瑤:在不影響你的意思之下,我們試圖來改改看,即「爰提案要求故宮應儘速檢討及改善缺失,儘速完成主體工程之驗收作業,確保文物及參訪安全,並於三個月內針對故宮南院安全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陳委員學聖:我建議改成「在主體工程未完成驗收前,若故宮南院堅持試營運,若有發生任何人員及文物之損傷,故宮南院應負完全之責任,並於三個月內針對故宮南院安全問題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蔣委員乃辛:我建議照陳委員的修正意見通過。另外,故宮要給我們委員會一個書面道歉,這是對委員會而不是對我個人的道歉。

主席:剛才要求的書面道歉列入會議紀錄。

吳委員思瑤:星期四開會時就要看到。

主席:星期四開會之前就要看到故宮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正式道歉的公文。

第155案照陳委員學聖建議文字修正通過。

第156案至第161案均照案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報告委員會,審查結果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關於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繼續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全部處理完竣,均同意解凍,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