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星期一)9時至13時3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學聖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5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志揚  柯志恩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鍾佳濱  蔣乃辛

  何欣純  許智傑  高金素梅 鄭麗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林靜儀  黃昭順  廖國棟  陳亭妃  孔文吉  徐國勇  盧秀燕  王定宇  鄭天財Sra.Kacaw  李昆澤  賴士葆  鄭運鵬  黃偉哲  陳歐珀  林德福  蕭美琴  徐永明  李彥秀  蔣萬安  林俊憲  管碧玲  邱志偉  陳雪生  蔡易餘  羅明才  張麗善  許毓仁  周陳秀霞 劉櫂豪  陳宜民  吳焜裕  王惠美  鍾孔炤  陳賴素美

   委員列席34人

列席人員:

教育部部長

吳思華率同有關人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劉佳鈞

 

中央研究院秘書長

吳金洌

 

中央研究院人事室主任

王永大

 

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司長

周世傑

主  席:黃召集委員國書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劉其昌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朱莉華   專員 江凱寧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列席專題報告「高教藍圖創新計畫」,並備質詢。

三、教育部部長及勞動部部長列席專題報告「外國頂尖人才來台任教相關辦法」,並備質詢。

(本日議程採綜合詢答,委員吳志揚、柯志恩、黃國書、張廖萬堅、蘇巧慧、吳思瑤、林靜儀、蔣乃辛、鄭麗君、許智傑、高金素梅、許毓仁、何欣純、陳學聖、鍾佳濱、蔣萬安、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亭妃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吳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徐榛蔚、吳志揚、王定宇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一、為避免高職學校於新設類科或更改科名時,在未考量未來學生就業及師資、設備條件是否足夠下,即一窩蜂往某類科過度集中,例如,某些私校將科系轉為餐飲類科,並非基於未來人力需求,而是因成本較低、生源較多有利其招生,導致餐旅科系過多,而其他工業類科更加萎縮,不僅對學生就業造成不利影響,更有害技職教育之健全發展。為杜絕此一亂象,建請教育部國教署每年應邀集直轄市教育局建立一討論平台,針對高職類科科名及學習內容擬定共同規範,俾能維護高職之學習品質與學生之受教權益。

提案人:柯志恩  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張廖萬堅

決議:照案通過。

二、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技職體系學校的班級往餐飲、服務等科系傾斜,美容、餐飲、服務等科系核定招生名額逐年攀升。這些類科的增加,相對的也反映出基礎工業人力培育的流失。近年來,技職校院已逐漸減少機械、電機電子等科系的設置,人才培育與產業人力、結構緊密連結,上述科系的減少對臺灣的產業而言是相當嚴重的衝擊。

雖然教育部目前已要求私立技專校院系所104學年不得停招「農業」、「工業」領域,停招後名額不得流至「餐飲」領域,等同「凍漲」餐飲類科招生名額。《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頒布施行後,亦規定行政院應定期邀集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制定宏觀技職教育政策綱領,並衡酌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社會、經濟及技術發展,規劃所轄學校技職教育之實施,以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

然而分析105年統測報名情形,除了報名人數較15年前減少一半外,餐飲類科的報名人數為24,339人,遠高於機械等基礎類科的9,354人,顯示教育部並未確實執行上述政策。爰此,建請教育部儘快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內涵,邀請相關部會共同調查產業趨勢以及人力需求,並依其擘劃技職教育政策綱領,透過技職教育充實我國技術人才庫,重振我國產業榮景。

提案人:柯志恩  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張廖萬堅

決議:照案通過。

三、據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調查校內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並要求各單位繳交進用不足差額補助費,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台北市之相關資料尚未勾稽完成,因此並無裁罰之事實。該校未有主管機關裁罰之依據,便以此名目向各單位收受費用,恐違立法者鼓勵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本意,甚而經費排擠而影響學術單位之發展。

據上,爰要求:

(一)勞動部:應於二星期內,徹查前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是否有「轉嫁差額補助費」之舉,於一個月內徹查各大專校院是否有類似之違法行為,如果查證屬實,勞動部應依相關法令立即做適當之處置。

(二)教育部:應依勞動部調查之結果於一個月內,要求大學檢討改善。

針對前述要求應提出相關報告,並提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鄭麗君  黃國書

連署人:林靜儀  鍾佳濱  吳思瑤

決議:照案通過。

四、鑒於台灣高等教育每年生產約五千名博士畢業生,然其畢業流向卻未有明確圖像,無法得知目前高等教育頂尖人才產出之服務領域與狀態,成為高教發展圖像之缺角。爰要求教育部於二個月內完成近三年台灣博士畢業生工作流向,提供未來檢討高等教育政策修正與發展方向。

提案人:黃國書  蔣乃辛

連署人:吳思瑤

決議:修正通過。

五、鑒於台灣高等教育自頂尖大學計畫以降,已執行逾十年,然其間卻未有過完整的檢討與討論,尤其是深為大眾詬病的大學評鑑制度,執行迄今已淪為形式,虛耗大學行政與研究能量。爰要求教育部於兩個月內完成針對近年台灣評鑑制度現況以及高等教育補助政策進行檢討,提供未來檢討高等教育政策修正與發展方向。

提案人:黃國書  蔣乃辛

連署人:吳思瑤

決議:照案通過。

六、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之1修正條文」有關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申請介聘年限之服務規定案,()為兼顧維護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工作權,應提案修正離島地區建設條例第12條之1,增訂第3項,明定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前已在職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初聘教師,及104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前已在職之高級中等學校初聘教師,其申請介聘年限,仍依102年12月11日及104年6月10日修正前之各該規定辦理。()請教育部依前開過渡條款意旨,辦理105學年度教師介聘作業。

提案人:陳學聖  黃國書

連署人:楊鎮浯  楊 曜  何欣純  鍾佳濱  陳雪生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二、邀請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現在請文化部洪部長報告。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列席本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本部施政工作提出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

以下謹簡述當前文化情勢及本部未來發展、文化預算以及本部文化施政重點,並針對104年施政成果、105年施政重點進行簡要報告。為便於各位委員,特準備power point資料,我謹就資料進行口頭報告。

壹、文化部施政重點如下:

一、訂修文化法規與後續推動;二、整備文化設施與資產工程;三、深耕文化、充實文化內涵;四、塑造文創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五、強化全球交流網絡,進行國際行銷;六、跨域整合文化資源。

貳、104年施政重要成果

一、訂修文化法規與後續推動

(一)修正電影法及研訂相關子法

繼「電影法」修正案於104年6月12日生效施行後,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之「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新增「輔導十五歲級」,以兼顧兒少保護、電影業者及消費者之權益。

(二)訂定博物館法相關子法

104年12月31日發布「博物館專業諮詢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博物館評鑑及認證辦法」及「博物館法施行細則」。

105年2月18日與審計部、財政部會銜發布「公立博物館典藏品盤點作業辦法」,共計6項子法,以健全博物館發展環境。

(三)訂定水下資產保存法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已於104年12月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相關子法正積極研擬中。

二、整備文化設施與資產工程

(一)重大文化設施興建工程

1.臺灣戲劇藝術中心

總經費:16.6億元

預計105年完工

2.史前博物館南科分館

總經費:15億元

興建中

3.屏東演藝廳

總經費:10.18億元

預計106年完工

4.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總經費:105.8億元

預計106年開館營運

5.臺中國家劇院

總經費:43.6億元

預計105年開館營運

6.北部流行音樂中心

總經費:45.5億元

預計108年完工

7.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總經費:54.5億元

預計108年完工

(二)文化資產指定保護與活化利用

有形文化資產數量統計表

 

類別

截至104年總計

具原住民文化資產

國定古蹟

92處

1處

直轄市縣市定古蹟

768處

4處

歷史建築

1,288處

15處

重要聚落

1處

0處

聚落

13處

1處

文化景觀

54處

5處

國定遺址

7處

1處

直轄市縣市定遺址

38處

未統計(多為史前遺址)

國寶

275案(775件)

10件(4組)

 

重要古物

854案(4,113件)

4件(4組)

一般古物

398案(7,634件)

69件(57組)

 

總計

3,788

110

無形文化資產數量統計表

 

類別

截至104年總計

具原住民文化資產

重要傳統藝術

28案(23項)

4案

重要民俗

17案

5案

傳統藝術

239案

38案

民俗

147案

23案

指定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

8案(7項)

0案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列冊追蹤

111案(37項)

11案(4項)

傳統匠師公告

318件

0件

 

總計

868

81

三、深耕文化,充實文化內涵

(一)平衡城鄉文化差距,發展地方文化圈

1.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

2.推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

3.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

(二)藝術向下扎根

1.編製認識流行音樂、電影輔助教材:國小五、六年級教材已於104年完成,國、高中之輔助教材將於105年規劃製作,並將辦理師資培訓活動。

2.藝術下鄉: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暨所屬為活絡偏鄉藝文活動參與,辦理104年度公演、地方巡演、藝術教育推廣講座,累計781場次、欣賞人數逾25萬人次。

(三)發展獨立書店深化閱讀

補助26家獨立書店及相關團體,發展成為在地微型文化中心。

同時,我們也與觀光局合作,將27家列為觀光景點。

(四)鼓勵多元文化:以落實原住民文化之保存與促進社區部落之發展做為重點。

(五)推動公民文化權

1.提升婦女、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等弱勢族群之文化近用權,104年補助人文思想類活動共37件、補助文化平權類活動共72案。國立台灣博物館也組成新住民導覽志工。

2.建置「國民記憶庫」蒐錄臺灣人民的生命故事:截至104年年底已蒐錄逾1萬則故事,累計達337萬瀏覽人次。

四、塑造文創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

(一)扶植文創產業:

1.串聯多元政策輔助工具

2.文創加值、資源介接

(二)扶植藝術產業:

1.補助視覺藝術產業參加國外重要藝術博覽會,如香港巴塞爾藝術展、紐約斐列茲藝博會等,104年共補助51案。

2.補助辦理「2015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打造藝術產業媒合交易平臺。

(三)扶植出版產業:包括產業升級、一源多用、國際行銷、漫畫推廣,目前已找到地點設置漫畫基地。

(四)扶植影視音產業:

1.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計有17部影片企劃案獲選,總補助金額1億9,200萬元。

2.補助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及紀錄片共計44件,總補助金額3億200萬3,000元。

3.舉辦第26屆流行音樂金曲獎。

(五)各類文化藝術及文創人才培育:

培育類型包括藝術人才、出版專業及創作人才、文創中介經紀人才、影視音人才、文化資產人才。

五、強化全球交流網絡,進行國際行銷

(一)推動臺灣文化輸出:

1.全球布局

104年透過11個海外文化據點,總計辦理188項國際合作及交流計畫。

2.國際行銷以台灣文學工具箱、品牌團隊的設計及參加國際電影市場為主。

(二)國際及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

1.輔導臺灣藝文團體參與國際交流。

2.與國際機構交流合作,推動「文化光點計畫」。

3.兩岸文化交流。

六、跨域整合文化資源

(一)在跨部會間資源協調及合作方面,文化部與交通部有文化觀光合作平臺、與原民會有原住民合作平臺、與國防部有國軍眷村文化保存與活化業務合作平臺、與教育部有教育部合作平臺、與金管會有金融挺文創,都會定期開會,各組亦會不定期就發現的問題提出討論。

(二)藝文資源整合及資料開放服務,包括

1.「iCulture」藝文整合網站:已介接113個網站,資料累計查詢次數逾854萬次。

2.「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已開放逾202項資料集,介接筆數累計逾13億筆。

(三)推動科技藝術跨界結合:

文化結合科技,再創藝術藍海

補助表演藝術團隊跨域創作、辦理科技藝術節及媒合育成推廣。

參、未來施政重點

一、擴大民間參與及創新合作,縮短城鄉差距

二、擬定文化資產保存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不再強調要新建工程,而是盤點整理舊有文化資產,分批分次於105年到108年進行修復維護。

另,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推動計畫」也在推動當中。

包括0206震災文化資產搶修,經費由各縣市直接報上。

三、鼓勵藝術創作,提升國民美學環境

四、擬定文創發展藍海計畫,現已報院,希望更進一步推動文創產業。

五、推廣閱讀與振興出版業,設置漫畫基地:

推動出版產業振興方案106-109年中程計畫,方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俾爭取經費執行。

六、推動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塑造國家品牌

七、文化與科技整合創新運用,資料開放服務

八、發展國際及兩岸文化交流與產業合作

以上短促向各位簡要報告,詳細內容再請各位委員一一質詢,定當據誠以告。

再就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作專案報告。

文化部自102年度起設置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納入原隸屬於教育部的「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及「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另為執行行政院103年9月29日核定之「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所需,自105年度起於本基金項下設置「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

以下謹就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預算案編列情形,以及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作簡要的報告。

壹、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一、賡續辦理各館處之營運計畫

二、推動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包括

(一)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

(二)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

三、辦理「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

貳、105年度預算案配合施政計畫編列情形

一、業務收支編列情形

(一)業務總收入12億9,332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4,265萬9千元,增加4億5,066萬7千元。

(二)業務總支出12億4,62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億1,793萬2千元,增加4億2,835萬8千元。

(三)業務總收支相抵後,計賸餘4,70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472萬7千元,增加2,230萬9千元。

二、資產增置情形

(一)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編列5億8,406萬4千元,其中:

1.專案計畫5億4,993萬8千元,包括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850萬元;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50萬元;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5億4,093萬8千元。

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412萬6千元,包括機械及設備1,721萬元、交通及運輸設備99萬9千元,以及什項設備1,591萬7千元。

(二)增置無形資產1億元,係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之節目製作智慧財產權利成本。

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104年度所需經費已由公務預算編列,105-109年度所需經費則依計畫執行進度,除由公務預算補助與營運收入支應外,不足數分別按年舉借長期債務籌應,105年度編列1億5,270萬元。

參、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一、業務收支執行情形

(一)業務總收入:原編決算數7億4,294萬8千元,較預算數8億4,265萬9千元,減少9,971萬1千元。

(二)業務總支出:原編決算數6億8,054萬3千元,較預算數8億1,793萬2千元,減少1億3,738萬9千元。

(三)業務總收支相抵後,原編決算數賸餘6,240萬5千元,較預算數2,472萬7千元,增加3,767萬8千元。

二、增置固定資產執行情形

原編決算數2,377萬1千元,較預算數8,129萬1千元,減少5,752萬元。

過去承蒙各位委員對文化建設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文化事務才能順利推展,本部將賡續推動各館處所肩負之政策任務,並朝開源節流、提高自籌能力、自給自足之目標編列預算,以減少政府財政負擔,期能提供全民豐富之文化資源,達成文化藝術之推廣,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以上係本部主管105年度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案編列情形之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本會委員每人發言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每人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有關審查、處理105年度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局單位預算案之提案,請於3月21日中午12時前逕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辦公室蔡科長處,以利彙整處理。

首先請蘇委員巧慧質詢。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聽說你很喜歡看電影,剛剛你的口頭報告也把電影法的修正放在第一項,可見你非常重視這個問題,部長,你十幾二十歲時應該有去看電影吧?你記得看過哪些電影嗎?有沒有印象深刻的?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龍門客棧》。

蘇委員巧慧:胡金銓導演的《龍門客棧》?

洪部長孟啟:對。

蘇委員巧慧:部長果然是男生,你沒有帶女朋友去看過二秦二林的電影嗎?

洪部長孟啟:《梁山伯祝英台》。

蘇委員巧慧:看港片喔!再繼續追問下去,應該更多吧?

洪部長孟啟:還有很多。

蘇委員巧慧:《養鴨人家》?

洪部長孟啟:《養鴨人家》、《蚵女》。

蘇委員巧慧:這些都有看過?

洪部長孟啟:都有看。

蘇委員巧慧:部長真的很不錯,最近有一部很夯的片子,是由楊力州導演的《我們的那時此刻》,部長應該也有去看過吧?

洪部長孟啟:看了2遍。

蘇委員巧慧:看了2遍,有什麼感想?

洪部長孟啟:第一,這部影片不只是台灣的電影發展史,其實也是台灣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歷史。第二,在這個過程中,楊力州導演非常用心,一一談到這一百八十多部電影的版權,然後表現在這個片子裡面。

蘇委員巧慧:值得推薦給大家。

洪部長孟啟:非常佩服他,整個看完以後,好像走過一個時光隧道,我一位同事年紀比我輕,現在才剛剛……

蘇委員巧慧:部長,我們不能花太多時間推薦它,這是一部好片,歡迎大家去看,看了以後,不但可以了解台灣的電影史,同時可藉由裡面的影像了解台灣這五、六十年來政經環境的變化,非常值得推薦,這就是老的電影影像帶給我們的資產。電影發展真的是一門大學問,代表整個社會的脈動,今天我不能談那麼大,就先從電影保存談起,部長看《我們的那時此刻》時有沒有注意到裡面一些老影像的品質很差?

洪部長孟啟:對。

蘇委員巧慧:以部長剛剛談到的《一個女工的故事》為例,髒點很多,品質非常糟糕,台語精典片《王哥柳哥遊台灣》根本就刮花了;反觀胡金銓導演的片子,則因有資助、有修復,顏色非常漂亮。部長,你擔任部長已有一段時間,之前也擔任次長一段時間,請問你對台灣電影保存的態度為何?

洪部長孟啟:我的態度非常急切。

蘇委員巧慧:那做過什麼?

洪部長孟啟:現在已經有13部影片修護了。

蘇委員巧慧:13部?

洪部長孟啟:對,有13部。此外,我們也跟日本合作,日本有一家專門修復影片的公司,他們願意免費幫我們修復。

蘇委員巧慧:要靠日本才有辦法?

洪部長孟啟:沒有,是他們願意來幫我們,我們自己來修,105年我們編了2,300萬元進行技術修護。

蘇委員巧慧:我今天想要藉這個機會向文化部、未來的部長、整個社會、媒體公開表示,我們的電影資產確實非常珍貴,保存地點就在本席的選區─樹林,但是樹林片庫位在工業區,在經費不足、條件很差的情況下,沒有恆溫恆濕的空間,雖然那裡保存了2萬部影片,但就像部長所說的,目前只修復了13部,現在每年增加的片子非常多,但幾年下來只修復了13部,平均1年只修復2部,部長,這個修護計畫、速度……

洪部長孟啟:修復的工作很複雜,我們現在第一個重點就是要好好保存,那個片庫目前大概有2種形式,一種是可以保存300年以上的……

蘇委員巧慧:我親自去參觀過,那個片庫只有2個房間,我相信你今天如果不是在部長這個位置,而是回復到熱愛電影的單純影迷,你今天所有的談話一定比現在急切數百倍,因為那些片子真的損壞非常嚴重,而且已到了不可回復的狀況。今天我想和你溝通的是,我們應該有共同的理想和目標,為了「保存台灣所有影像資產」這個目標而一起努力,由於部長所剩任期不長,所以這是新政府迫切需要執行的部分,但我們不要談那麼遠,部長,今年是台語電影60周年,請問貴部今年對台語電影的修復有任何具體計畫嗎?

洪部長孟啟:有。

蘇委員巧慧:是不是要在520之前提出來執行?

洪部長孟啟:對,106年到109年有一個大的修復計畫,今年是台語片60周年,我們除了辦一些紀念活動之外,就我印象所及,《王哥柳哥遊台灣》是我們的修復重點。

蘇委員巧慧:今年可以修復好嗎?今年是台語片60周年,這部片子是大家記憶最深刻的片子,可以作為今年的代表作予以完成嗎?

洪部長孟啟:應該可以。

蘇委員巧慧:應該可以,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洪部長孟啟:我查詢一下。

蘇委員巧慧:今天是政策態度的宣示,我們共同在這裡為台語電影而努力,為保存電影而努力,希望會後部長能提出具體的計畫。

洪部長孟啟:好,我們有這個計畫,可以提供給委員。

蘇委員巧慧:在你的任期、還能做事的情況下,請你在台語片60周年的時候告訴我們,你有何具體規劃、如何保存台語電影並予以修復、如何增加修復數量?請你提出具體計畫,而且是你任上就可以完成的。

洪部長孟啟:好。

蘇委員巧慧:畢竟這個電影資產是我們共同的記憶,也是形塑認同非常重要的部分,請部長務必努力。一個禮拜可以嗎?

洪部長孟啟:可以,因為我們本來也有一些計畫,我們把它整理一下。

蘇委員巧慧:既然已經有做了,整理就很快,一個禮拜剛好而已,如果沒有做,那才糟糕!部長這麼有自信,想必是可以完成。

同樣的,對於構建記憶和形成認同這部分,部長,關於白色恐怖檔案保存,請問文化部有相關的涉獵嗎?

洪部長孟啟:在龍部長任內,我們接收了一萬零六十七件檔案,因為人權博物館還沒有一個完善的恆溫恆濕的設施,因此現在放在部裡面,我們特別準備了一個房間放。

蘇委員巧慧:文化部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文化資產,所以,你們主動爭取來保存,非常認真、非常努力,是吧?

洪部長孟啟:而且有些現在已經做了數位的整理,同時我們把一萬零六十七件的目錄上網。

蘇委員巧慧: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提供給我們的資料顯示,這是政治受難者前輩的血與淚,極為珍貴,因此,你們主動向行政院申請要做這件事情。在此我想要請問部長,依照檔案法的定義,這些檔案屬於國家檔案嗎?檔案法的定義你知道嗎?你能理解嗎?

洪部長孟啟:因為現在有些部分當初已經解密了,解密之後我們就接收過來,倘若讓它們散失到各地,很可能這些寶貴的資料……

蘇委員巧慧:部長,其實我們的法條定義得非常明白,根據檔案法第二條,國家檔案是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而移歸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的檔案。而根據2013年通過的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國家發展委員會下設檔案管理局,所以這些檔案其實應該放在檔案局,為什麼文化部要主動、積極來爭取協助保管呢?你認為這些血淋淋的檔案是文化資產嗎?

洪部長孟啟:我們從兩個角度看,一是我們把它當成一個重要的歷史記憶,在文化資產來講,是重要的文化資產;二是如果當初解密以後,就要交還給各單位。

蘇委員巧慧:部長,我們可能要先定義一下你認為的文化資產是什麼,這批檔案從1949年到1987年,距離現在沒有很遠,不是兩千年前的資產,如果你有看過這本「無法送達的遺書」的話,這本書我看過很多次了,但是昨天晚上為了今天的質詢再看了一次,真的是一邊看一邊掉眼淚,任何有過牽掛的人,在讀這本書的時候不掉淚,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這批留下來的白色恐怖檔案,其實距離現在並不遠,就是在近代,所以不應該屬於文化資產,而是屬於政治事件。根據文化部的回函,你們認為這批檔案是文化部主動爭取來的,且非常認真的保管,並且以公開檔案以建構社會記憶為目的,請問這樣的作法妥適嗎?

洪部長孟啟:在我們的角度認為,任何屬於大家歷史的記憶,都是文化資產的一部分,目前我們只公開目錄。

蘇委員巧慧:記憶當然是大家的,但是檔案呢?這些遺書、文件其實應該是屬於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的。我現在是想要了解部長的態度。

洪部長孟啟:我們把它整理出來後,事實上這些遺書都歸還家人了。

蘇委員巧慧:今天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態度,畢竟未來很多事情是新政府要決定的,所以,本席在此強烈的要求,這些檔案不屬於文化資產,文化部雖然已經接收了這批檔案,但是所能做的只有保管,不能作保管以外的動作,而且不應挾檔案自重,用以爭取組織編制。我認為這些檔案應用以撫平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理傷害,而不是優先用於學術研究,公開與否,也必須經過受害者家屬的同意。

洪部長孟啟:這些我們都經過受害者家屬的同意,另外,非常重要的是,我們認為人文和人權是文化資產的一部分,所以,對於這方面,可能稍微……

蘇委員巧慧:我們如果有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那麼在新政府上台之前,你們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保管,除此之外,不要有其他的動作。

洪部長孟啟:好。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質詢。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天我們從新聞報導中看到,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執政團隊的名單陸續浮出水面,請問部長,在文化部裡面有沒有任何關於文化部長是誰的風聲?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吳委員志揚:你有沒有被徵詢?

洪部長孟啟:沒有。

吳委員志揚:那我們來幫蔡英文找找看文化部部長,我看新聞說他在走訪內容產業時特別提到,現在他最頭痛的就是找不到一個好的文化部部長和教育部部長,很榮幸,都屬於本委員會,所以,所有列席本委員會的官員個個有希望、個個沒把握。他是說他需要的文化部部長要能符合產業的期待和需要,他的意思大概是這個人選要能和創意產業進行溝通,而且要能夠拿得出實際支持、協助產業的辦法來。你覺得蔡英文女士這樣的想法和方向正確嗎?

洪部長孟啟:我覺得這樣的想法和方向非常務實、非常正確,因為事實上,不只是文化產業,對於各個產業,都必須雙向溝通、雙向交流,而不是單向的、由上而下的做一些自己想像擬訂的政策。

吳委員志揚:從他的講法倒過來講,到目前為止,是不是文化部和創意產業的溝通有什麼問題,令他覺得不夠,因此想從這方面來加強?

洪部長孟啟:目前就我們來講,我們和各個創意產業的溝通是很順暢的,尤其我們和國發會、金管會之間,在一些觀念和見解上都能趨於一致,所以,我們才推動文創二期計畫和藍海計畫。

吳委員志揚:那你覺得文化部在這方面的溝通和支持是不是已經足夠?還是有哪一方面需要加強?

洪部長孟啟:我想如果自我要求的話,永遠都會覺得做得不足,如果要加強的話,個人覺得特別是跟一些年輕的設計創意人才,其次是數位科技人才。

吳委員志揚:文化部第一任部長龍應台,你覺得他符不符合這樣的條件?

洪部長孟啟:龍部長非常用心的做了一些札根的工作。

吳委員志揚:他在接受雜誌專訪時講:「如果要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成為下一個台灣重點的產業,我個人非常認同,台灣一定要走運動、觀光、休閒、文創,這是台灣的未來。」但是他說要把這件事情做好,要先把文化部下面盤根錯節的「地下管線」搞清楚,他認為文化部下面和產業溝通的管線非常複雜,如果地下水道的工程沒有做好,上面花再多錢去投資,都是石沈大海,沒有用的。你贊同他這樣的講法嗎?

洪部長孟啟:他的想法我理解,因為文化部當初在組成的時候,事實上是把一些不同的單位組織起來,所以必須有一些磨合,而龍部長在這部分其實花了很多心血。

吳委員志揚:現在已經磨合好了?

洪部長孟啟:應該是。

吳委員志揚:地下水道工程做好了嗎?

洪部長孟啟:我接替她的位子之後,真的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很多措施我就順著她以前打下的基礎,所以現在同仁之間已經變成一個非常好的團隊。

吳委員志揚:所以水管不會漏水了?

洪部長孟啟:不會。

吳委員志揚:所以上面灌水後,最後都會通到你想要到達的地方,是不是?

再來,我們來看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產值,部長報告第20頁提到,文化創意產業在經營家數及實際營業額上,102年及103年都是成長的,聽起來讓人很欣慰,但是我必須跟部長說,文化創意產業不全是由文化部主管,還有經濟部、內政部等,單就文化部所主管的幾項產業,依據貴部發行的文化創意產業訊息及趨勢分析雙月刊,關於營業家數的部分,除了2012年是有微幅成長以外;2013年衰退;2014年衰退得非常嚴重;2015年上半年也是呈現一個衰退的趨勢。營業額的部分,更是每一年都衰退,像2015年上半年就衰退得很嚴重,我這不是在挑毛病,也知道不能只以總體的數字來看,因為你們負責的文化創意產業部分,反而是最基礎的;經濟部負責的,是屬於應用面,真正文化要紮根的,應是電影、出版、流行音樂等,但這些項目其實都是在衰退中,不知部長有無看出這個問題?

洪部長孟啟:在文化創意產業以及全球趨勢方面,尤其是數位網路出現後,的確造成很大的衝擊,所以現在我們努力的方向,就是希望能夠與科技結合,同時也能夠跨界結合。再來,關於電視產業產值的方面,我們是有微幅的成長。

吳委員志揚:談到文化創意產業,很多人都同意我們應該要向韓國學習,韓國是用全國的力量,即一個文化政策下去,金大中大統領就認定文化創意產業是未來國家最重要的產業,反觀台灣,好像還沒有這種大氣魄的感覺,而是有一個文化部,然後大家都是文化人,談到搞產業時,好像又有一點尷尬的感覺,事實上,這是一塊很大的產業,希望文化部能夠努力。的確,這方面的數字是不好看,但有些趨勢我們是要去因應它的,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關於一些給企業的租稅誘因是否正確呢?第二十六條主要談的是營利事業在捐贈文化事業時如何抵稅;第二十七條談的是文創公司的本身在投資若干項目上,是可以獲得減免稅捐;第二十八條談的是文化創意產業從國外輸入機器等設備進來時,經認定是國內所沒有的機器時,他們是可以免抽一些進口稅捐,以上3個條文涉及了3個問題,第一,企業捐贈文化創意產業時有所謂1,000萬的限制,若真的有大型企業,想要好好來捐助文化創意產業時,則關於這個1,000萬或是10%的限制,是否應該要拿掉呢?第二,文創產業當中,84.85%的文創公司都是小規模、500萬資本額左右的……

洪部長孟啟:87%。

吳委員志揚:這時若還要規定投資文化創意研究發展人才培訓支出費用,即這個其實是有限制的,而且根據法律規定,這個認定可能還要靠經濟部的幫忙,這對那種小資本的文化人來說,真的是太繁複的手續了。另外,進口機器設備的部分也是要符合海關的規定以及經濟部專案認定,所以當文化部想要扶持這些文化創意產業時,就會碰到好多的規範以及需要很多其他機關的協助,據了解,你們每4年要檢討一次,請問上次檢討文創法時,這些問題有沒有檢討呢?

洪部長孟啟:有,我非常同意委員的看法,所以現在正跟財政部做這方面的溝通,像這部分適用的稅額、稅法,幾乎都比所得稅法還要嚴格,所以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放寬。

吳委員志揚:任何稅收的優惠,一定要去計算這樣一來可以減掉多少稅,因為這些措施增加了多少的收入,所以希望文化部考慮一下,是否可以讓全民來參與,用消費刺激的方式、用簡單的方法,鼓勵全民來消費文化相關活動,如此可以實質幫助到所有文化產業,他們如果因此受惠,就應該繳更多的稅,這或許是一個比較直接、簡單的方法,以韓國為例,他們規定每個月最後一週的禮拜三為文化日,所有的運動賽事、電影、展覽、公開演出、博物館等,都是有優惠的,反觀我們只有在第十四條規定,提供給學生藝文體驗券,請問有實際去做嗎?

洪部長孟啟:這是我們與財政部積極協調的部分,但目前還……

吳委員志揚:就這麼一個簡單的小東西,結果都還沒有做到。再來,現在學生是免費參觀故宮嗎?

洪部長孟啟:現在各個館所對學生的部分是有優惠的。

吳委員志揚:不知教育部有無把這樣的優惠訊息提供給學生?

洪部長孟啟:有的。

吳委員志揚:但卻完全沒有用到,這麼簡單的一個藝文體驗券都沒有辦法辦好,本席沒有辦法接受。最後,桃園市已經升格了,方才列的所有國家級的藝文設施,沒有一個是位於桃園市,請文化部重視桃園市,不要讓其成為文化的沙漠。謝謝。

主席:我心有同感,也一樣表達抗議。

請黃委員國書質詢。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境外影音OTT的問題,我想文化部要好好的思考。請問部長看過投影片上這個影集嗎?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紙牌屋》。

黃委員國書:另外,這是哪個影集?

洪部長孟啟:這部影集我沒有看過。

黃委員國書:是《陰屍路》。請問這是哪裡的影集?事實上,這在台灣非常的流行,請問是從哪裡來的?

洪部長孟啟:好像是從Netflix進來的。

黃委員國書:對,Netflix已經來了,對不對?人家是光明正大、走大路在臺灣設立子公司,每一個設立要項都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問題,很受歡迎。美商Netflix這種商業的境外影音到臺灣來,即便他們是走大路,但是有沒有對臺灣影音產業產生衝擊?

洪部長孟啟:的確是有。

黃委員國書:即便是這樣,對我們都有衝擊。對於這些以境外OTT商業模式進來臺灣的部分,我們對應的策略是什麼?文化部有沒有思考這個問題?你們不要跟不上時代。

洪部長孟啟:現在NCC準備把廣電三法再調整變為數位匯流五法,在此期間我們都有進行溝通、討論,行政院也由政務委員召開會議。事實上,OTT從境外的IP進來,譬如YouTube、Netflix、Yahoo、Facebook都是從境外來的,站在文化部的角度,它的節目許可是由NCC負責,公司的設立是由經濟部負責,但是對於其節目的內容,文化部責無旁貸。如果它是透過電視臺、電視廣播的方式,是由我們做節目內容的審查。

黃委員國書:好。光是這個美國合法設立的部分都產生衝擊了,那非法的呢?現在中國最大的OTT公司、中國的影音網站─愛奇藝,就像木馬屠城一樣進來臺灣了,我們到現在沒有相關的配套、沒有相關的法律可以去管它。剛才部長說了一大堆,譬如文化部還再跟NCC談、哪個業務是NCC主管的、節目許可的部分是NCC主管、哪個部分又是經濟部主管的,現在我們如何去整合這些單位形成一個政策?你剛剛提到了我們有匯流五法,這個匯流五法現在在哪裡?

洪部長孟啟:匯流五法現在是由NCC在負責,行政院還在做這方面的討論,我想大概在這個會期之內會送到大院審查。

黃委員國書:我們要非常有效率地面對這件事情。請你看一下,這個是愛奇藝的首頁,你看過《一把青》這個影集吧?

洪部長孟啟:看過,公視……

黃委員國書:這是我們臺灣公共電視製作的。今天公視的人員有沒有列席?愛奇藝用了我們公共電視製作的節目,請問有沒有買版權?

洪部長孟啟:這是公共電視與製作公司合作的影片。

黃委員國書:愛奇藝在它的通路上播放了我們公共電視製作的節目,有沒有買版權?

洪部長孟啟:應該是有,因為他們彼此之間是一種合作的關係,……

黃委員國書:有買版權,你確定?你能不能確定每一部我們臺灣公共電視製作的節目,他們都有買版權?你能確定嗎?有這麼多節目!我們臺灣有非常多公共電視、而且是公部門挹注資源、挹注資金拍製的電視劇、節目,結果我們竟然要在中國OTT的通路上觀看。他們還規劃了一個臺灣精品特有的網頁,請問:你能保證這些臺灣精品、臺灣製作的影音在愛奇藝的通路上播放,他們每一部都有買版權嗎?

洪部長孟啟:我先說明:第一,這些影片不是公視的。第二,我相信他們每部片子應該都是有買版權的,因為如果不買版權,他們的私人商業行為必然會受到法院……

黃委員國書:問題來了,如果他們沒有買版權,就必須會有版權的爭議,版權爭議的調處在哪裡?它在臺灣沒有設立公司,你只能到北京去,所以它吃定你了!

洪部長孟啟:版權如果在我們臺灣的話,版權的管理及爭議的調處是智慧財產局負責的。比如像瓊瑤為了版權費的問題到大陸打官司,最後瓊瑤勝訴,所以現在版權的問題不是一個單一的問題,事實上是國際上共同認定的智慧財產非常重要的一環。

黃委員國書:我們現在面臨一個非常困難的處境。中國的網路影音OTT沒有審就落地了,臺灣每個人只要參加它的會員都可以看得到,當然,這是一個龐大的商機。現在文化部有一個「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這個辦法管得到嗎?你管不到啦!

洪部長孟啟:去年9月及11月經濟部在審查的時候曾經問過我們,我們都不同意,所以它事實上並沒有到臺灣來落地。假使它是……

黃委員國書:它不用落地啊!

洪部長孟啟:我們是沒有同意的。

黃委員國書:對,你們沒有同意,問題是根據這個辦法,你們根本無從審查啊!你們要怎麼審查?

洪部長孟啟:如果它在境外的話,這個也是匯流五法現在在注意的問題,因為現在有太多從境外來的,比如像YouTube、Yahoo,智權不屬於我們,所以匯流五法要解決這個問題。OTT這個問題不是單一國家的問題,而是整個全球所面臨的問題。

黃委員國書:這個當然是全球所面臨的問題,但是過去這些不合時宜的相關法令作為管理的工具已經不夠用了,你知不知道?

洪部長孟啟:對,所以現在……

黃委員國書:所以文化部必須非常正視這個問題,必須協調NCC、經濟部,甚至也要找陸委會來開會啦!針對中國境外進來的影音OTT,你們要如何有效地加以管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與經濟部、NCC都有一個交流的平臺,我們確實非常重視、也非常慎重地在做處理。

黃委員國書:剛才部長表示這是NCC要管的,我們來看NCC怎麼說。NCC表示,在匯流五法中將以商業模式進入臺灣的境外影音OTT納管,要求美國Netflix要在臺灣進行商業登記,該公司也登記了,可是對於中國的愛奇藝,NCC卻說這與匯流五法無關,要求經濟部投審會、陸委會要有相關的規範,先不管這些,這整個管理的業務到底應該由誰主管?部長,文化部可不可以主辦這件事情?可不可以協調NCC、經濟部、陸委會,請你們開會制定相關的法規有效地控管這件事情,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現在我們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協調了,行政院方面也有政委做跨部會的整合及協調。

黃委員國書: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你知道這個影音OTT產業的產值有多大嗎?2015年全球有260億美元的產值,到2020年的時候OTT產值達到511億美元,預估2020年中國有28億美元,亞太地區有101億美元;民間的估計,臺灣未來OTT的產業是上千億元。這麼龐大的市場,文化部不能不正視,可是臺灣有什麼能力呢?我們製作了很多很好的作品,卻被對岸的中國用了,人家知道這個市場在哪裡,人家知道如何投機取巧,人家知道如何鑽臺灣的法律漏洞,趁你們相關的辦法還沒有制定完成的時候,就來搶奪這個商機。部長,這個市場是任人宰割、任人牽制,對不對?而且臺灣這些影音產業的製作者有那麼好的導演,製作了那麼好的作品出來,可是沒有回饋到我們的產業,我們的文化部沒有戰略,也沒有策略,未來的市場是拱手讓人。部長,我現在要求的,不只是你要制定有效的規範法規之外,還要很積極地面對市場的挑戰,你如何幫我們臺灣的影音產業找到好的市場,這裡面要有戰略出來啊!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已經有這樣的計畫,數位匯流加值及4K由公共電視在做,這個計畫我們已經提報到國發會,國發會現在也核定下來,從105、106年開始,這個計畫已經在推動了,旗艦第三期計畫也做這樣的推動。

黃委員國書:好,謝謝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關於剛剛黃國書委員提到的兩岸影視流行音樂交流的困境與突破,在星期四有專案報告,我們會邀請陸委會、NCC與經濟部,所以請部長要做好準備,包括愛奇藝、OTT產業的問題。

請柯委員志恩質詢。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洪部長,剛剛蘇巧慧委員特別提到楊力州導演的那部紀錄片,那一天是我跟她一起去看的,一路看下來,對我們電影從業者從早期到現在,其實非常感慨。還好,你應該感謝他,因為後來他有打出「文化部贊助」的字句。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包括他的前期作業,我們總共補助了3千萬元。

柯委員志恩:還好你有補助他,而且字體打得非常大,所以我們決定今天對文化部要稍微寬容一點,砲火的聲音會少很多。其次請教部長,你知道現在網路上最夯的一齣偶像劇是什麼?

洪部長孟啟:我被你考倒了。

柯委員志恩:點閱率已經超過3億6,000萬人次,是哪一齣戲劇?我不曉得在場有誰知道。現在有一部韓國劇叫做《太陽的後裔》,現場有很多年輕人已經開始非常激動了。《太陽的後裔》目前只播到第6集,點閱率達到3億6,000萬人次,最主要是整個16集的製作成本大概3億8,000萬臺幣,一集賣出的版權大概750萬元,而且只有一個國家,你就可以知道他們產業的產值有多大。我非常感慨,因為我自己本身從事媒體工作大概有二、三十年時間,雖然我不小心暴露了年齡,但是我可以很感慨地說,以前我們這麼棒的製作人都到韓國去培植他們做這樣的電視製作,可是30年後,卻是我們要向他們取經,看在所有媒體從業人的眼裡,這是非常失落的一件事情。

雖然文化部的文創點子非常多,但是非常零散,很多時候往往沒有創意,只有短期的生意,你們有沒有可能像韓國這樣投資非常大的成本,專攻幾個點,相繼發展出其他的產業,文化部有沒有辦法將這麼多財力投資在一兩部戲上?

洪部長孟啟:我們是有一個計畫,跟公共電視來做一個大的片子,我們跟企業界準備籌資,當初科技部也準備提供,據我瞭解,當初是計劃用20億元來做……

柯委員志恩:那是未來式是不是?

洪部長孟啟:這個計畫我們已經提了,但是在預算的分配方面還沒有確定下來,我們第一年大概有1.6億……

柯委員志恩:我現在只是要提醒,你們資助了《16個夏天》,類似像這種東西,未來可以更加奪利的,不必完全用均分的方法,而是著力在幾個點。臺灣絕對有這樣的演藝人才,絕對沒有問題的,部長也同意吧?

洪部長孟啟:對,我同意。

柯委員志恩:我為什麼要提到個部分呢?因為目前文創的聲音喊得透天地響,政府也提撥非常多的錢,用不同管道到不同單位,但是我們不能否認,有些產業是越扶植但是看不到起色。像出版法裡,我相信部長已經特別提到,你曾經花了非常多心血在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計劃,政府也投入非常多在這個部分,但是我們從財政部資料的影音事業家數與銷售額來看,其實是逐年在下降的。未來我們想扶植一些獨立的書店來抗衡很多網路或一些書局,可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成效並不太好,你覺得原因會在什麼地方?

洪部長孟啟:第一,屬於出版的紙本,現在因為民眾選擇閱讀的方向太多了,尤其是網路與數位的壓縮,所以全世界都在下滑。

柯委員志恩:我完全理解,我們勢必要為這個東西提出一個解決的方法,再加上不管我們從哪一個角度來看,用手指去翻閱書本本身對腦神經有非常大的助益,因為我對這方面有做某種程度的研究。我記得在兩年前,出版公會曾經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修正,希望能夠用購書的方法來折抵所得稅,部長,你個人同意這個作法嗎?

洪部長孟啟:我同意,所以我們跟財政部一直在做這方面的溝通,我們一直沒有放棄。

柯委員志恩:目前你覺得有任何的機會嗎?

洪部長孟啟:在我們的出版振興法案裡頭,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項目。

柯委員志恩:包括剛剛有很多委員特別提到,希望能夠用文藝門票做列舉免扣所得稅法,這個部分也是我們非常需要努力的。我剛剛看到文化部的業務報告,在第20頁到第35頁中,你們洋洋灑灑列了非常多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政績,就你們目前的資料顯示,103年文創的營業額將近8,000億元左右,廠家大概是62,264家,這當中文化部有實質在做補助的有多少?

洪部長孟啟:實質跟我們有關的大概在一半。

柯委員志恩:已經有到一半以上?部長,你滿意這樣的成效嗎?

洪部長孟啟:在文化的範圍裡頭,文創絕大多數屬於微型產業,根據我們自己統計,大概占87%。這方面的微型產業其實是滿辛苦的,所以我們在藍海政策與文創二期政策裡頭希望有兩個大方向,一個是跨域的結合。

柯委員志恩:我瞭解,我們都看了,我這邊也看到你的展場,總共有4,418處,每人平均出席的場次大概10.88次,這個比例是非常低的。你們有做那麼多東西,也投入這麼多金錢,可是人民所用到的卻非常少,文化部本身在宣傳方面,還是整個配套部分並沒有達到你們預期的結果,最大的問題到底出現在什麼地方?

洪部長孟啟:我想很重要的就是觀眾的培養,培養人口我們希望從中學生開始,譬如國際書展,18歲以下全部免費;其次,在學校裡我們編製各種教材;另外,我們把臺灣的出版品變成閱讀時光……

柯委員志恩:我相信這些都是文化部在做的,但是做的成效還是稍微慢了一點,像剛剛吳志揚委員特別提到文創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條,我在這裡也要特別提出來,部長在過去6年當中,有沒有任何一個企業界曾經因為你們這樣而受益的?有沒有任何一個企業曾經提出?

洪部長孟啟:有。

柯委員志恩:哪幾個企業?

洪部長孟啟:確實數目我不太能清楚地講出來,但是我們現在可以看到琉璃工房……

柯委員志恩:根據我手上的資料顯示,過去6年當中因為透過企業購買國內文創產品或服務還須經由學校來做認捐的部分,數字上是零,也就是說,透過這個條例讓企業界願意做這樣捐助的金額,基本上是零,請問部長,問題究竟出在哪裡?你們曾經這麼樣的鼓勵,而且提出許多方式,但企業界卻無任何一家公司或業者願意藉這個條例來做文化上的捐助,請問部長,這其中最大的困難點在什麼地方?

洪部長孟啟:對企業界來說,租稅的優惠才真正是最大的誘因,所以,目前我們一方面跟財政部進行溝通……

柯委員志恩:但我還是要在此跟部長強調,6年來並沒有任何一個企業願意利用這個條例對文化界進行認捐,所以,我認為這個條例中一定有太多綁手綁腳的規定,以及有太多繁瑣的行政程序,處處限制企業想利用這個條例作為一種減稅的方法,請問部長,你是否同意這個看法?

洪部長孟啟:對。

柯委員志恩:因此,未來是不是該在這一塊做較多、較適當的處理?

洪部長孟啟:針對這部分,我們已將其列為文創法第二十六條的修法重點。

柯委員志恩:也就是說,我們可以透過稅負上的修法來做這樣的處理,是嗎?

洪部長孟啟:對。

柯委員志恩:到目前為止,雖然大部分的人都支持要這樣做,可是類似的修法,好像沒有一個能夠通過立法院院會的三讀,所以,我們希望文化部在提出這樣的修法之前,跟企業界能再多做溝通。

洪部長孟啟:針對類似的修法,我們也很希望大院委員能給予全力支持,像上次博物館法修正案,就是因為委員的支持,我們才能在稅負的優惠上有所突破。

柯委員志恩:另外,針對衛武營的部分,你們提出許多興建的部分,動用的預算超過105億,而且原定於103年完工營運,孰料後來跳票,接著你們又說:今年大概可以開始營運,但在部長今天提出的報告中卻寫著必須等到106年;再者,部長在報告中對臺灣戲曲中心也說今年可以展開營運,惟事實上,今年1月間國光劇團卻是在工地內上班,請問部長,這究竟是文化部當初的預估太過樂觀,抑或是對整個過程的監督完全沒有盡全力?因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項工程能照著部長報告所說如期完成,請問部長究竟作何解釋?

洪部長孟啟:就工程來說,衛武營的複雜度確實相當高,它總共有7個標……

柯委員志恩:既然該項工程的複雜度確實很高,當初你們就應該預估得到,因為目前工程的進度距離預訂進度顯然差距是非常大的。

洪部長孟啟:所以,從龍部長任內開始推動以來就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在我接手之後,憑良心說,部裡的同仁都非常認真與用心,所以,將龍部長任內落後的進度已追趕到50%。

柯委員志恩:針對衛武營與臺灣戲曲中心完工營運的時間,是否請部長今天告訴我們一個確切地時間,過去部長總是對我們打包票,說好要在某個時間開始營運,最後卻不斷退票,所以,我希望部長今天能就這兩項工程給我們一個明確完工、可以開始營運的時間。

洪部長孟啟:臺灣戲曲中心的部分,到今年6月底應該就可以搬進去。

柯委員志恩:好,到時候我們會嚴格來看待這件事情。請問部長,衛武營的部分又是如何?

洪部長孟啟:衛武營的部分,目前工程施工進度已經達到97%,預定在今年6月的時候也會完工,之後我們要進行驗收的工作,所以,到真正竣工可能還需要半年的時間。

柯委員志恩:照部長所說,衛武營的工程,到今年年底也可以完成,是嗎?

洪部長孟啟:當然,惟這中間我們還要給他們一段試營運的時間,所以,我們把竣工的時間推估到明年。

柯委員志恩:到明年的1月,是嗎?

洪部長孟啟:恐怕要到明年的……

柯委員志恩:歷任不同的部長對這部分已經公開宣示過非常多次了!請問部長,針對衛武營最後完成的時間,我們可不可以鎖定在106年的1月左右?

洪部長孟啟:因為中間還需要給他們試營運的時間,所以,應該要等到106年的6月以後了。

柯委員志恩:關於試營運的部分,本來在去年就應該開始進行,不是嗎?

洪部長孟啟:但因為工程未完成,在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的情況下就無法展開試營運。

柯委員志恩:照部長剛才所說,衛武營的部分必須等到106年的6月始能真正完工;至於臺灣戲曲中心的部分,今年6月就可以搬進去了,對以上部長承諾的時間,我們都已經記得很清楚了。

最後一個問題是有關華視的部分,剛才部長曾說過你賭上文化部長的烏紗帽,也不會讓華視做這樣的處理,可是到目前為止,據說董事會已經開過會決議要將華視改做飯店,請問部長,你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洪部長孟啟:不是這樣,一直以來我們所堅持的原則是:一、其必須符合本業,二、這並不是一個開發案;三、即使要做文創,也必須跟本業結合。

柯委員志恩:本席等已提案並徵求委員同仁的連署,要求華視必須對整個案件做出公開說明,希望文化部也能共同進行監督。

洪部長孟啟:好,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質詢。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現在接續黃國書委員方才所提有關境外影音網站大舉進到台灣的議題詢問部長幾個問題,首先是就法律面來說,剛才部長提到匯流五法,到目前為止,行政院是否有專門的政務委員在著手推動這五法?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這五法就是所謂廣電三法與匯流法,目前正由蔡政務委員召集各部會進行協調中。

張廖委員萬堅:根據我所調到的資料顯示,在2010年與2015年行政院有研擬一個數位匯流計畫的發展方案,預計在2015年完成所有相關的立法,包括廣電三法的修法及數位匯流相關法規的立法,有關廣電三法的修正案已在去年(2015年)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洪部長孟啟:現今還有一部分必須再進行修正,所以,還是沒有修完……

張廖委員萬堅:當初的修法是把平台與內容分開。

洪部長孟啟:是,將來是由通傳會負全責。

張廖委員萬堅:針對此次中國最大影音OTT業者─愛奇藝來台事件,相信部長一定有看過昨天報紙的報導,在看過這則新聞報導後,請問部長有沒有上網站去看看?

洪部長孟啟:有。

張廖委員萬堅:請問部長,你是怎麼上網的?又,你上網很方便嗎?

洪部長孟啟:在看過以後,當然覺得這不會是很高興的事情。

張廖委員萬堅:其實,要進入愛奇藝網站的確是非常方便,它的入口網站在台灣的YAHOO上面就已經有了,甚至上奇摩網站打「愛奇藝」三個字就可以進入它的網頁。

進入愛奇藝這個網站會看到很多影音性、娛樂性的節目,一如黃委員所說,它也買了包括台灣、日本、韓國等國家很多的作品,當然,這樣的產業也是未來一個趨勢,所以,我們無意對這個產業表達什麼意見,惟就整個法令規定來看,本來行政院所提出的數位匯流計畫的發展方案,不論對境內設置影音網站,或是在境外設立公司,本來都應該有相關法令規範,但至今這些法令規範還未訂出來,所以現在產生這樣一個問題,其實,文化部已訂有一項行政規章,名稱為對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印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裡面有規定,中國的電視節目在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及MOD播送時,圴須向影視局申請審查,並經過許可方能進行播送。因為愛奇藝是在境外,在台並未做商業登記,沒有設立公司,在網站上只有一個以繁體字寫的「愛奇藝台灣站」,很顯然他們已經針對台灣的收視觀眾做好準備,連我的助理也上了這個網站。其實,剛才在部長的報告中已明白指出,基於兩岸文化交流的需要,你們也不斷推動兩岸影音等各種文化產業的交流,可是像這樣不對等的交流方式,適才部長已表達了你並不滿意的意見,請問部長,你為什麼不滿意?

洪部長孟啟:一如委員提到的「對等」精神,過去對岸好幾次表示希望跟我們談簽訂兩岸文化交流協定,站在我個人的立場,我是不同意的,因為文化交流協定只是一個大的框架,他們希望我們能先進到這個框架裡面;但事實上,我們需要的乃是在電影、電視方面可以給我們的保障,還有在圖書出版提供給我們相對的保障……

張廖委員萬堅:沒有錯。

洪部長孟啟:我們過去在跟他們提出的時候,他們文化部回答說這不是他的業務,所以他沒有辦法,但這當然是我們一直堅持的重點。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其實你也知道,在中國的體制下,他們對於影音產業文化或者廣播電視審核非常嚴格而且充滿意識形態……

洪部長孟啟:對。

張廖委員萬堅:我試著打這些字上去,跳出來的……

洪部長孟啟:這些字打上去,出來的東西都是負面的……

張廖委員萬堅:你看,打上「陳水扁」,它就跳出「台獨」;在這個影音網站裡面,打上「達賴」,只會出現一個節目,而且都是負面的。我要說的是,中國現今對於文化產業內容的審批還是非常嚴格,其實愛奇藝網站上所有的影片都是經過中國官方許可的,而且登台之前,也是經過過濾的。部長是否知道,這些被冠上「台獨」的台灣藝人,他們的節目有沒有辦法自由的出現在這個網站上?像「五月天」可以嗎?

洪部長孟啟:中共是以意識形態治國,所以對於這些東西一定是排除掉了。我們的智財局過去曾經提出一個意見,我覺得我們可以考慮,那就是對網路上的邊境管制,但是對於這個意見,當初輿論並不支持。其實為了國家安全,我們要有一些必要措施……

張廖委員萬堅:雖然部長快卸任了,但在目前這個空窗期,我們對於這些OTT的影視產業,等於是門戶洞開,任人宰割,尤其是對台灣的文化產業仍存敵意且充滿政治意識形態而加以嚴格審批的中國,他們的文化產業卻正在利用台灣的法令漏洞,趁著我們相關法令還沒制定完成之前大舉入侵。如果我們上網去看,會發現他們現在推出很多優惠方案,只要你點進去,馬上就可以看6分鐘,當你覺得很好看,想要繼續看,他就要你加入會員,而加入會員的方案有許多種,包括套餐……

洪部長孟啟:所以站在政府的角度,我們的匯流五法制定速度要加快。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你覺得該不該管?

洪部長孟啟:當然應該管。

張廖委員萬堅:那現在怎麼辦?都已經進來了!

洪部長孟啟:如果它屬於網站,像MOD,我們對內容一定是……

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MOD當然可以;但它現在完全是在境外……

洪部長孟啟:對,所以對於境外……

張廖委員萬堅:剛才黃委員提到美國最大的營運公司還很誠懇的在台灣做了商業登記,設立台灣分公司,而且是規規矩矩在這裡繳稅;發生糾紛時,也有台灣分公司可以處理。相形之下,剛才我們看到愛奇藝的許多套餐,消費者是透過中國信託刷卡、透過三大電信從電信資費中做小額支付,然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約,像第8.1條是「因發生愛奇藝不可抗拒的事由,如政府行為……」請問何謂「政府行為」?就是台灣政府如果發現這裡面有一些是有問題的要予以中斷,那對不起,對於現在已繳費的會員,它不承擔任何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我們政府從今年開始訂定這些法的規範,而它不按照台灣的法令來進行,我們勢必要中斷其營業行為,但會員所產生的費用損失,是沒有保障的。還有,若有爭議,第9.1條也說了:「本服務條款的生效、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9.2條則是:「如果發生爭議,提交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部長,他們不僅利用我們的法令空窗期在台灣販售,而且依據的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包括消費者的爭議以及任何稅金,都在對岸處理和繳納,這樣我們還要等到制定相關法律之後才予以規範嗎?你覺得合理嗎?

洪部長孟啟:現在我已經請部裡頭跟經濟部、通傳會立刻就這樣的現象進行研議。事實上,如果這個公司到台灣登記一個辦事處,但卻違反我們的公司法,那麼我們就可以按照公司法加以處置。

張廖委員萬堅:當然。

洪部長孟啟:另外,如果它裡頭的內容不符合我們國家的規範,我們也可以用電信法來做處理。如果按照我們現有的法令,它是在無線電視台或有線電視台播放,那我們責無旁貸針對其內容有審查的權力,所以我們現在就集結手上能夠用的工具……

張廖委員萬堅:問題是它在境外登記,你無法處理啊!

洪部長孟啟:對,所以我剛才報告過,希望我們的數位匯流法草案能夠儘快送到大院來……

張廖委員萬堅:這樣太消極了!剛才我說了,它的消費者是透過本國銀行刷卡,它的平台、網際網路上的付費套餐,是從三大電信公司的資費裡面收取,在此情形下,難道我們手上完全沒有棒子?面對如此不平等的產業文化交流、面對如此利用我們法令空窗期的作法,在我們的影視產業、我們的OTT目前無法可管的情形下,難道就要任人宰割?尤其是中國現在對我們仍存有某種政治上的敵意,我們要任由他們這樣宰割嗎?

洪部長孟啟:當然是不可以,所以我跟同仁講,我們要加快速度,因為這部分我們是屬於下游,其他相關部會是上游……

張廖委員萬堅:剛才部長提到了,你要趕快跟經濟部、NCC等相關單位好好研議;還有,由於這裡面牽涉到配合的電信公司、配合的銀行,所以你們也要跟交通部、財政部趕快協商如何緊急處理,這樣才是積極的作法。

洪部長孟啟:我對委員的看法完全贊同。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也不是完全沒有手段!

洪部長孟啟:對,我們要把手段集合起來。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我們講得很無奈,好像什麼都不可以管,那是非常諷刺的,因為原本我們保護台灣的影視產業就是愈保護愈糟糕,而現在是沒有保護,直接就開放了,竟然任由人家利用我們的法令空窗期來宰割!

洪部長孟啟:所以我們應該集合各種可用的手段。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加油!雖然任期剩下的時日不多,但我知道你是來自底層官員,應該非常了解相關法令的漏洞,希望能夠儘快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時間到了,我們週四再繼續談。

洪部長孟啟:好,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以來陸續發生很多歧視原住民的事件,包括電影的揶揄、實踐大學指排灣族家屋是野人、原始人居所等等,我想這些事件不管是刻意或不刻意,它所呈現出的問題核心就是,台灣社會對原住民文化大都停留在過去的刻板印象當中。我也曾經為此質詢過教育部長,我想教育跟文化其實是最大塊,部長認同嗎?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是,我認同。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知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是電影法的主管機關,不僅負責影片的分級審查,同時也負責所有出版品的相關業務。我們當然不能設定每個藝術人或創作者是有意貶低原住民,他也許是無意的,但你們在審查過程中,是否就應發覺這個問題?

洪部長孟啟:對,在《大尾鱸鰻2》的那個事情發生之後,其實我們就做了內部檢討。我們現在提出一個建議和想法,亦即以後任何影片當中出現有關原住民議題時,在影片分級這部分就應邀請原住民朋友擔任委員來做審查;另外,我們現在在獎補助辦法中也規範,只要跟原住民有關的部分,就由原住民委員來審查。事實上,我們漢人必須深自檢討,因為我們常常依照刻板印象去發表一些言論,結果自己認為沒有錯,但實質上卻傷了人家,就好比這次奧斯卡頒獎典禮時,也以我們黃種人做為挑選的對象。我想這是我們要檢討的。

高委員金素梅:在我們的大社會出現這樣的議題,的確是政府沒有做好,尤其是電影,它的影響更大。我們剛才也談到,楊力州導演最近針對台灣的電影做成紀錄,讓人看了之後都非常感動,可見影視作品足以影響整個大社會,不管是對族群的尊重、對台灣政經的發展,都會留下很多足跡,所以在這方面更要注意和小心。對嗎?

洪部長孟啟:對。

高委員金素梅:剛才部長也同意我的說法,當我們在分級審查時,針對有關原住民的內容,是否可邀請我們的族人或原民會官員來共同審查?

洪部長孟啟:是,我完全同意。

高委員金素梅:好。

另外,剛才我看了所有資料,發現文化部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這部分的補助真的很少,像長片才補助1億多,其他才3億多,加起來根本連5億都不到;但是對於整備文化設施及資產工程卻是大手筆,像衛武營興建計畫總經費達105.8億,而對臺中國家歌劇院也投入43.6億。其實對於這麼多的硬體建設經費,如果我是一個文化創作人、導演或編劇,我看到都會流口水!我覺得台灣花了太多經費在硬體上;相對的,對於軟體部分的支持卻非常不足。部長,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檢討一下?

洪部長孟啟:我們去年就做了檢討,所以我們在報文化資產第三期計畫時就提出一個意見,亦即不要再做新的硬體建設,把文化資產的維護當做重大國家工程建設來看待。這樣就等於我把一些文化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都當成國家重大建設,然後分成4年計畫,逐年加以整理及修復。所以在這方面,原來屬於公共建設的部分,我們自己爭取67.8億來做文化資產第三期的工作。

高委員金素梅:我看到你後面所提到的有形文化資產和無形文化資產這部分,知道你們已經很努力了,但還要再加勁。尤其是無形文化資產會很快的隨著時代變遷而流失,而你說具原住民文化資產的,其實只有81件屬於無形,我相信不止,希望速度可以快一點;至於有形文化資產,國定古蹟只有1個,直轄市、縣市定的古蹟只有4個,然後整個具原住民文化資產的,也只有110個。我知道部長上任之後非常認真努力,但我覺得當硬體設備差不多完成之後,是否應該把絕大部分的經費往這邊去挪?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在影視人員的訓練及支持這部分,部長應該也同意一部電影拍出去之後,它不僅僅是電影,同時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外交手段。像我當年拍的《宴》,就入圍奧斯卡最佳外語片,這部電影在無形中可以介紹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但相對的,我剛才看到文化部對於影視這方面的支持卻是連5億都不到,真的讓我很寒心也很憂心啊!當我們一直要推展台灣優秀的電影文化以及軟體影像,好像感覺很無力,所以我聽到很多導演說他們不太想拍戲了,因為政府給予的平台並不多,似乎只有在辦活動的去參加,讓他們覺得只要辦活動,文化部就出現了,可是當他們在打仗的初期,文化部並沒有建構一個平台給他們。舉例來說,我看到你們的教育訓練是從學校開始,但是你們有沒有從學校開始發現哪幾位可能是未來的導演、編劇人才?如果他們是好的,是不是可以接著上來?是不是可以跟文化部接軌?對於這些未來可能的紀錄片導演、長片導演,文化部又要給予怎麼樣的主動支持?還有,文化部應該主動建構一個平台,讓這些導演、編劇說出他們想拍什麼樣的戲,然後由文化部媒合企業家朋友,在稅上給予支持。請問文化部有沒有這樣的平台來幫助這些人?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有幾項政策上的作法,第一個是我們設有劇本獎進行劇本的甄選,在劇本獎頒獎之後,我們就辦理媒合會,讓劇作家、導演跟企業界做媒合,所以現在已有若干得獎劇本被拍成電影;第二個是我們跟學校合作,針對學校影劇科系辦理實習計畫,讓學生能夠跟著劇組參與拍攝;第三個是我們在文創裡頭甄選了10家參與影片主動投資,目前比較有成績的當屬中信,譬如楊力州導演就是我們文化部跟中信一起投資的對象;第四,如果我們認為這是有潛力可以發展的,投資比例就會從過去的1比1變成3比1……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你的意思是文化部裡面有這個平台專門在涉獵或接觸這些優秀的人,是嗎?

洪部長孟啟:對,我們現在在國際書展當中也設立了平台,在國際書展時,我們也做了跟電影媒合的……

高委員金素梅:關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的部分是由影視局來負責的嗎?

洪部長孟啟:現在主要是由影視局在執行,政策後的推動則由影視司負責。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對於這部分來說,影視司跟影視局非常重要?

洪部長孟啟:對。

高委員金素梅:好,那我請教影視局張局長,最近原住民有位泰雅族的女導演竄起,她拍了幾部不錯的電影,你知道是誰嗎?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崇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指陳潔瑤?

高委員金素梅:對,你認識她吧?

張局長崇仁:見過面。

高委員金素梅:她最近拍了一部《只要我長大》,也邀請我去看了,劇情非常溫馨,而且恰巧拍的就是我的家鄉。我要講的是,陳潔瑤導演從一開始自己單打獨鬥上來,現在我們覺得她滿成熟了,但影視局是否有針對原住民導演及編劇……

張局長崇仁:報告委員,對於她這部電影,我們補助了500萬。

高委員金素梅:那之前《不一樣的月光》呢?

張局長崇仁:我們要查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如果你們有補助500萬,顯然也看到這個導演已經竄起,而且覺得她非常優秀,對嗎?

張局長崇仁:我想她的作品已經引起大家的注意。

高委員金素梅:對於《只要我長大》,文化部可不可以包場去看?我個人是已經包場去看了,因為這裡面描述的包括原住民的教育問題、大社會對於原住民完全不了解……

張局長崇仁:我們會繼續支持。

高委員金素梅:其實我們除了投資她500萬之外……

張局長崇仁:這不是投資,這是補助。

高委員金素梅:那補助她500萬之後,是否應該在票房上再給她支持?是否應該以你們的平台告訴企業家朋友這是一部可以深刻了解原住民的電影,請他們也支持一下?

張局長崇仁:我們會全力支持。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我要講的重點是,當文化部在支持這些從事文化工作的導演、編劇時,不是只有補助500萬就了事了,而是要支持及協助他啊!如果我們認為這部電影好看的話,那就不要說給了500萬就拍拍屁股走人,我剛才請你包場,只是……

洪部長孟啟:我們還有後續的配套。

高委員金素梅:只是跟你開個小玩笑而已!我要再次強調,既然影視局已經補助了這名導演,就表示你們也認可她的劇本和導演方向,認為是好的人才所以給予支持,那麼你們就不能這樣撒手不管啊!你們應該在這部電影上映同時給予協助,讓更多人看到這部電影,並且發現這位導演非常優秀,這樣才有利於她下次拍戲時贏得更好的票房。部長同意嗎?

洪部長孟啟:是,我們對於後續的配套措施,應該做得更多。

高委員金素梅:難得原住民有一位非常好的導演竄起,否則的話,以前每次做原住民議題的都是非原住民導演,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多多支持,好嗎?

洪部長孟啟:好,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針對愛奇藝這件事表示關心,對於部長的回應,我大概整理了一下,第一,你說這需要由很多部會共同管理,包括現在我們跨部會正在協調的數位匯流五法,我聽蔡玉玲政委說整個草案要在4月底之前出來,不知目前進度如何?文化部在這個跨部會的協調機制裡面扮演什麼角色?負責的是什麼?第二,我想大家對於全球影音OTT的多元性及自由性,統統都會舉雙手支持,而今天愛奇藝這件事之所以會引起大家的反彈跟討論,主要在於它的內容。剛才有其他委員已經秀出來了,它違反了全球所謂的多元及自由的OTT特性,我們發現它還是完全受到中國政府的網管限制,這部分今天媒體也有點出來。剛才部長在回答其他委員時表示,內容的部分文化部要管。那我想請教,你要怎麼管?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它現在以境外的方式,的確對我們……

何委員欣純:現在到底能不能管?

洪部長孟啟:因為它以境外的方式,我們在管理上,確實是有困難。

何委員欣純:所以現在是不能管?無法管?

洪部長孟啟:如果說它像MOD一樣屬於線上網站,我們是可以管的。

何委員欣純:剛才張廖委員也秀出來了,所有可以管的,包括第一,是由中國政府在網管;第二,所有有爭議的部分,統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做為依據。而部長告訴我們,除此之外,對於內容你可以管,亦即對於內容的審查你責無旁貸。本席真的很好奇,以現階段來講,有關內容的審查你要怎麼審?怎麼管?

洪部長孟啟:就現階段來講,我們確實有這個漏洞讓它去鑽……

何委員欣純:那你有沒有其他的工具可以管?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在想到的是,如果它在台灣以辦事處的方式設立,那麼公司法可以管,因為它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

何委員欣純:你們有查過嗎?它有設立辦事處嗎?

洪部長孟啟:現在還沒有查到,我們正在查……

何委員欣純:部長,這件事上報之後,你們到底能夠掌握到多少?

洪部長孟啟:新聞是說它找人來做代理,其實當初它申請在台設立時,我們在去年9月及11月,曾經回答經濟部我們不同意……

何委員欣純:那經濟部呢?

洪部長孟啟:但它現在是透過境外的方式……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剛才對於其他委員的回答,也是唬弄我們嘛!如果它現在是境外公司,它的影音網站也是在境外,那你根本無法可管嘛!

洪部長孟啟:所以我剛才說這是一個漏洞。

何委員欣純:可是你剛才還回答委員說,內容是由文化部來管……

洪部長孟啟:對。

何委員欣純:問題是現階段我們針對的就是愛奇藝的內容,它是有言論自由限制的部分……

洪部長孟啟:我剛才已向委員報告,現在就是這個漏洞。

何委員欣純:那台灣政府要怎麼辦呢?剛才我看了交通委員會的開會情形,今天交通委員會是邀請NCC來報告,所以也有其他委員在關心這件事,結果石主委回答其他委員說抱歉,這件事不歸他管。反觀部長,你說內容歸你管,但因它現在是境外公司、境外的網站,所以有漏洞,你也沒有辦法可以管。那請問一下,整個跨部會溝通協調的機制在哪裡?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這個跨部會溝通協調的機制,到底有沒有用?這已經回歸到我剛才的第一個問題,在數位匯流五法整個草案要出來之前,雖然很牛步化,但聽說協調政委蔡玉玲曾發下豪語要在4月底之前,也就是趕在520新政府上任前推出這個草案。部長,有可能嗎?

洪部長孟啟:現在是非常積極的……

何委員欣純:可是積極到現在,發生了這個問題,政府當中卻是沒有任何一個部會能夠有所反應!你們很積極在討論、研商,蔡玉玲政委也告訴我數位匯流五法的草案會在4月底之前出來。請問在草案出來之前的整個協商機制裡面,你們對於愛奇藝這件事到底能夠有何作為?

洪部長孟啟:站在文化部的立場,我們已經啟動跟各部會相關的協調……

何委員欣純:我就很好奇了,什麼時候開始啟動?

洪部長孟啟:我想會在這一、兩天之內,因為我們跟他們之間一直在做溝通協調……

何委員欣純:如果媒體沒有報導愛奇藝這件事,原來文化部還在睡覺。

洪部長孟啟:在媒體沒有報導這件事之前,其實我們就已在做這方面的協調……

何委員欣純:現在全球OTT的影音網站非常多,中國也不是只有愛奇藝這個影音網站,雖然它是最大的。那對於其他已經進來台灣的部分呢?難道文化部過去從來沒有注意到,一定要媒體報導才注意到?

洪部長孟啟:對於這方面的問題,其實我們一直是把它當成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處理……

何委員欣純:那為什麼最近一、兩天才要開始啟動機制?

洪部長孟啟:我們的協調一直在進行,沒有停過……

何委員欣純:我們各部會的官員在幹什麼?竟然要等到這件事上報了、被媒體發現了,才要進行跨部會協商。那請問數位匯流五法是什麼時候開始研議的?

洪部長孟啟:數位匯流五法整個進行是由通傳會負全責……

何委員欣純:文化部從什麼時候開始參與?

洪部長孟啟:我們從去年就有參與,那時是廣電三法……

何委員欣純:部長說去年,局長在搖頭。是否請局長回答?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崇仁:主席、各位委員。NCC針對相關法令的修正是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針對上個會期大院通過的廣電三法,他們很早就在啟動;至於匯流五法的部分,他們一直是自己閉門作業,上個月才送到行政院跟各部會協調……

何委員欣純:你說他們在閉門作業?那你們文化部從什麼時候開始參與?

張局長崇仁:上個月。

何委員欣純:類似愛奇藝這樣的影音網站何其多,中國就有多少啊?你們有沒有注意到他們在台灣已經架設了幾個?之前有沒有注意到?

張局長崇仁:我們一直在注意這件事,剛才委員所講的那個辦法……

何委員欣純:可是直到上報之後,你們才開始積極作業協調。

張局長崇仁:這是不正確的,因為……

何委員欣純:那請告訴我正確的資訊啊!

張局長崇仁:媒體上所報導的事情要分兩個方面來說,包括委員提到的愛奇藝是在北京架設,我們可以從台灣看到,是因為它屬跨境系統,對於這種跨境網路,我們沒有辦法可管;但是如果進入台灣,不論是在衛星頻道、有線電視系統頻道或在MOD上面,都要透過許可辦法來申請……

何委員欣純:局長,剛才我問過部長,這個就是我們現在要解決和面對的問題嘛!它是在境外,但文化部又說內容歸你們管,所以我要請問,我們必須透過什麼樣的管道來追求對等、自由及多元化?

張局長崇仁:必須先是它的網站架設在我們境內,我們才有法令去管它;至於它在自己的國土上架設,這個部分就全世界來講,沒有辦法……

何委員欣純:那牽涉到言論自由的部分呢?部長,中國在網管,我們政府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提出抗議?

洪部長孟啟:如果它有這種情形,我們會透過陸委會的兩岸協商平台提出這個問題……

何委員欣純: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發生,以前龍應台擔任部長時就發生過多次,對於我們的提問,每次她都回答會透過陸委會反映、爭取或如何云云……

洪部長孟啟:對,我們是在做。

何委員欣純:你們反映過幾次?你們發文給陸委會,要求陸委會跟對岸講過幾次?

洪部長孟啟:相關資料我整理一下……

何委員欣純:沒有資料啦!因為根本就沒有嘛!我多次要求你們提供,你們都提供不出來啊!我們每次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提到跟中國的對等關係以及影音產業有關中國管制的問題,還有包括類似愛奇藝的影音網站問題,你們每次都回答我說會透過陸委會跟對岸講。結果卻是一次也沒講!

洪部長孟啟:我記得是有的,我們曾經提出十幾個議題給陸委會……

何委員欣純:但是陸委會在跟對岸協商或是對談時,有文化部代表列席嗎?

洪部長孟啟:那個我們沒有參與。

何委員欣純:沒有嘛!所以陸委會到底有沒有把這件事當一回事跟中國政府講,你們也不知道嘛!部長,你知道嗎?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再接再厲的提出我們的立場和見解……

何委員欣純:你根本就不知道嘛!你們就是這樣打太極拳,難怪每個部會都說這個不歸他管。結果發生問題時,不僅台灣人民消費端的權利受損,而且台灣的對等尊嚴被踩在地上,然後我們的政府單位還告訴大家:「我們無法可管!」……

洪部長孟啟:沒有,對等尊嚴是我們一直強調和堅持的……

何委員欣純:愛奇藝影音網路所散發出來的限制言論自由、多元性,這個東西跟我們民主社會的基本價值不符合,如果我們也無法可管,那我們要這個政府幹什麼?

洪部長孟啟:委員提到的對等尊嚴是我們一直堅持的,就是對等的相互對待……

何委員欣純:一直堅持?那你剛才為什麼回答不出我的問題?你甚至沒有追蹤陸委會在跟對岸協商時,到底有沒有把這個問題當做一件事來談!你根本不知道嘛!

洪部長孟啟:我相信應該是有的。

何委員欣純:總之,第一,愛奇藝事件顯示出我們文化部的官員一直在睡覺,顯示出我們台灣政府所謂的跨部會協調機制不夠積極,不知道在幹什麼!所以到目前為止,對於媒體報導的這件事,竟還回答說這一、兩天要啟動跨部會協調……

洪部長孟啟:沒有,我們一直就相關問題在做協調,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會特別來做……

何委員欣純:你一直在研究相關的協調,但到目前為止,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當中,你針對其他幾位委員的問題就是回答不出來啊!你沒有一個有效的政策工具來管啊!面對這樣的問題,你不知道該怎麼解決啊!

洪部長孟啟:因為這是個跨部會的問題,並非只牽涉到文化部,所以我們所做的協調一直沒有停過啊!

何委員欣純:那你去看看你們跨部會協調的氛圍,蔡玉玲政委在幹什麼?如果這個業務是由她負責跨部會協調,現在整個跨部會協調的機制搞成這樣,連這個問題都沒有辦法面對和解決,那又如何讓人期待數位匯流五法草案可以在4月底之前出來?還有,這個草案的版本出來之後,又要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謝謝。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這次我們到中國展出史博館的文物是什麼?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唐三彩。

許委員智傑:唐三彩大概是多久以前的歷史文物?

洪部長孟啟:應該有一千多年了。

許委員智傑:我們的歷史文物如何分級?標準是什麼?審核程序又是什麼?

洪部長孟啟:歷史文物分級跟文資法一樣,分成國寶級和一般文物;至於審核辦法和機制,是由文資局設立的文資審查委員會負責;另外,如果是達到國寶級,我們會跟故宮合作來做這方面的保存。

許委員智傑:你所說的漏掉了一點,那就是國寶級和一般古物中間還有一項是重要古物。我們的分級標準和日本、中國還是有差別,我們的分級算是很粗糙……

洪部長孟啟:所以我們在送來大院的文資法修正草案中加了一個無形文化……

許委員智傑:無形文化?

洪部長孟啟:我們叫做非物質。

許委員智傑:非物質?那就是精神嘛!

另外,國寶級古物、重要古物和一般古物大致都放在哪裡?

洪部長孟啟:國寶的話也可以由個人收藏……

許委員智傑:故宮跟史博館大致上的分級如何?是放國寶?重要古物?還是一般古物?

洪部長孟啟:國寶跟重要古物應該都有。

許委員智傑:所以故宮放的不見得是國寶?

洪部長孟啟:故宮應該都是國寶,但是真正經過登錄的,國寶還是有限,應該有很多是重要古物。

許委員智傑:都是國寶和重要古物?所以一般古物不會放在故宮?所以部長你要分清楚,這個審議委員會要如何去審議?國寶、重要古物與一般古物的分別在哪裡?在珍貴和稀有的部分,怎麼算是珍貴?怎麼算是稀有?審議委員會的標準是什麼?是不是也讓大家都知道。我再問一個是非題,翠玉白菜算不算國寶?

洪部長孟啟:據我了解,目前是重要古物。

許委員智傑:翠玉白菜不算是國寶?

洪部長孟啟:翠玉白菜有3個,還是4個。

許委員智傑:因為不稀有,不是唯一,所以就不叫國寶?

洪部長孟啟:要有不可取代性、稀有性。

許委員智傑:一般民眾認為翠玉白菜一定是我們的國寶,但是在你們的分級裡面,它又不算國寶,所以我不知道,國寶跟重要古物到底分別在哪裡?部長可以簡單說出一個所以然嗎?

洪部長孟啟:國寶除了稀有性,有屬於它的文化價值之外……

許委員智傑:白菜有3、4個,所以不是稀有,不算國寶?

洪部長孟啟:要有不可取代性。

許委員智傑:翠玉白菜是可以取代的?

洪部長孟啟:不可取代性也是國寶的標準之一。

許委員智傑:請問部長,我們文化部、故宮及史博館對於國寶、重要古物、一般古物的分辨標準是什麼?應該把它訂出來,這樣大家才有資料可循。

洪部長孟啟:通常國寶也是由擁有人主動提出申請,然後由我們來做審查的機制。

許委員智傑:我就是問審查的標準是什麼?到底哪一些才叫國寶?這個審議會到底是國王的新衣、是騙人的,還是真的?標準在哪裡?我想部長自己都搞不清楚,請問文化部有誰可以搞清楚,告訴我為什麼翠玉白菜不叫國寶?

洪部長孟啟:翠玉白菜不叫國寶,第一、故宮沒有提出,因為國寶的申請,是擁有者自己提出來,局長在這方面比我更專業,可否請他向委員說明?

許委員智傑:沒事,我們看下一張投影片好了。請問「藍地黃虎旗」,算不算國寶?

主席: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施局長答復。

施局長國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審議委員會剛通過,算是國寶。

許委員智傑:所以它是國寶?

施局長國隆:是。

許委員智傑:它跟翠玉白菜的差別在哪裡?

施局長國隆:第一、是經過審議委員會審查;第二、就是剛剛部長講的「唯一性」,這部分很重要;還有就是管理維護的部分。

許委員智傑:要「唯一」才有可能叫做國寶。那唐三彩叫做國寶、重要古物,還是叫一般古物?

施局長國隆:重要古物。

許委員智傑:到底是重要古物,還是一般古物?

施局長國隆:現在古物審議程序有兩個:第一、中央國有的先由保管機關暫行分級,然後再分國寶或重要古物,其他的就叫一般古物;第二、地方公有及民間的部分要先經過地方政府,變成一般古物之後,才會審議為重要古物和國寶。

許委員智傑:我們要清楚界定出來,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的標準到底在哪裡?根據文化部mail給我們的回文是說,唐三彩不是國寶,也不是重要古物,那就是一般古物了?

洪部長孟啟:據我了解,唐三彩有很多種。

許委員智傑:唐三彩本身的時代有沒有不一樣?

洪部長孟啟:在整個大時代上是一致的。

許委員智傑:都是唐代、一千多年的,但有一些是重要古物,有一些是一般古物,請問要怎麼分?

洪部長孟啟:我只能常識性的回答,專業回答再請……

許委員智傑:常識性回答不見得準,請專業來回答好了。

主席:請國立歷史博物館張館長答復。

張館長譽騰:主席、各位委員。唐三彩就是唐朝的文物。

許委員智傑:一樣是唐三彩,重要古物和一般古物怎麼分?

張館長譽騰:文資局有審議委員會逐個做審查。

許委員智傑:專業的概念是什麼?你總要講個專業概念讓我們知道吧?

施局長國隆:唐三彩要看它的內容、製作的精緻性,因為每一件唐三彩不一樣。

許委員智傑:製作的精緻性?

施局長國隆:是經過專家學者的審議,看看這一件唐三彩的精緻性如何?

許委員智傑:有專家去審議就對了。請問部長,唐三彩到大陸去參展,有沒有風險?

洪部長孟啟:到大陸參展會做幾個步驟:第一、雙方簽定展覽協議書。

許委員智傑:他有承諾會送回來?

洪部長孟啟:有。

許委員智傑:大陸有一個特色,叫做「ㄍㄟˋ」,就是「假」!你就那麼相信他的協議書,他可以完全承諾嗎?

洪部長孟啟:另外,我們也有向保險公司投保。

許委員智傑:故宮的國寶到外面參展還要有司法免扣押證明,你知道這是什麼東西嗎?

洪部長孟啟:我們有爭取到司法免扣押。

許委員智傑:我們有爭取到嗎?

洪部長孟啟:沒有,我剛才講錯了。

許委員智傑:文化部還在睡覺嗎?

洪部長孟啟:沒有,我們是在其他國家有司法免扣押。

許委員智傑:我們現在去其他國家,都要有司法免扣押,對不對?我們的翠玉白菜和肉形石到日本參展,他為了我們還訂一個「海外美術品等公開促進法」,就是為了保證司法免扣押。現在我們唐三彩那麼輕易就到中國去參展,如果他說是他們的就扣住了,怎麼辦?誰負責?

張館長譽騰:我來交代一下這個事情的整個背景。

許委員智傑:沒關係,你說到底有沒有可能被扣押住就好了。

張館長譽騰:有可能。

許委員智傑:有可能,還那麼大膽送去參展?

張館長譽騰:所以我要交代一下背景,有關唐三彩的交流,是大陸先過來60件唐三彩。

許委員智傑:所以他如果扣我們的,我們也可以把他們扣回來,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你要講清楚,我就是怕過去會被扣住,我們一定要保留我們的東西啊!

張館長譽騰:我們現在過去10件一般文物,他們過來的有20%是國寶。

許委員智傑:所以,118到320是我們過去參展10件,他們是什麼時候參展?

張館長譽騰:他們是去年11月到1月。

許委員智傑:現在已經還給他們了?

張館長譽騰:已經送回去了。

許委員智傑:你還他們了,現在要扣也扣不到了,萬一他扣你的怎麼辦?

張館長譽騰:我們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當時簽這個約的時候,有請他們保證,有法院的……

許委員智傑:日本為了這個都立法,中國講的話,你們全部都相信嗎?我很煩惱,萬一他講的不算話,把這些東西扣住呢?你們送過去,文化部有准嗎?

張館長譽騰:有准,因為它是一般古物。

許委員智傑:有報文化部說,要過去參展。

張館長譽騰:是。

許委員智傑:有報院長、行政院嗎?

張館長譽騰:因為它是一般文物,所以不用報行政院。

許委員智傑:第一、萬一被扣押,誰負責?第二、大陸那麼多假的東西,如果真品送過去,被換成假的回來,你會知道嗎?

張館長譽騰:這個委員不用擔心,因為我們出去的時候,有隨展人員,也有我們的專家,還有狀況報告書,不論去的時候,或回來的時候,都會有狀況報告書。

許委員智傑:你們有辦法辨識出,真品和贗品嗎?

張館長譽騰:當然有,因為我們專業人員。

許委員智傑:出去和進來,都有辨識的程序?

張館長譽騰:有狀況報告書,出去的時候會照相簡介。

許委員智傑:你要去注意不要被中國騙了,萬一他用贗品把真品調包,你不知道運回來,到時候要哭就來不及了。

張館長譽騰:不會,請委員放心,過去20年來,我們歷史博物館的文物一直有跟大陸做交流。

許委員智傑:我再強調一下,你們是不是給我一份報告,對於如何去分辨真品、贗品,並確保回來的一定是真品?因為我們很怕被調包;第二、有關司法免扣押的部分,以後文化部出去參展是否需要這樣的法定程序?你不要只看協議書。

張館長譽騰:國寶、重要古物,我覺得是需要,如果連一般文物都要司法免扣押,我想這樣的交流以後……

許委員智傑:你把它定義為一般文物,但我覺得唐三彩是重要古物。

張館長譽騰:我們有60件唐三彩,裡面有重要古物,也有一般古物,這次去的是一般古物。

許委員智傑:所以是重要的還沒有過去,只是一般的先過去?

張館長譽騰:是。

許委員智傑:一般的先不用司法免扣押還可以,是不是這樣?

張館長譽騰:我們的認知是這樣。

許委員智傑:好。我現在鄭重向部長宣示,我們所有的古物只要出去外面參展,希望保證真品、保證回來的動作要很紮實,只要是古物,我們是不是就可以要求司法免扣押的證明?你們覺得這樣適不適當?可不可以?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非常認真的去做。

許委員智傑:認真的去做,是OK了?包括這個報告,我希望即使是一般古物,也一定要確保它回來,關於司法免扣押,以後文化部是不是都可以做?請給我們一個白紙黑字的具體答復,希望將來可以維護臺灣的古物出去、回來無虞,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好。

許委員智傑:謝謝。

主席:鄭麗君委員質詢完畢,我們休息5分鐘。現在請鄭委員麗君質詢。

鄭委員麗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知道本席一直關心臺北機廠未來的發展?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對。

鄭委員麗君:我們也認為臺北機廠被全區指定,即將由文化部負責推動,可能會成立交通博物館,這是你擔任部長一個很重要被肯定的成績,所以我的期待也非常高。行政院後來請你們提出一個四百六十幾億的計畫,其中有401億是希望文化部編列預算向鐵路局買這個地,本席一直反對這件事,我認為都是國家的地,既然未來博物館是國家要推動的,是不是能夠以租代購?本席去年在審預算的時候有教委會的決議,希望能夠以租代購,不要有償撥用,也通過了,我相信這也是文化部的立場。

洪部長孟啟:目前我們是依據大院的決議在行政院提出來。

鄭委員麗君:什麼時候提出的?

洪部長孟啟:應該就在今年之內。

鄭委員麗君:就是預算審完,去年就提出了,是不是?

洪部長孟啟:對,我們提出了,行政院也接受了……

鄭委員麗君:接受了嗎?

洪部長孟啟:要開協調會,因為國發會和主計總處都覺得不適合。

鄭委員麗君:他們說不適合?我現在就請教部長,行政院在1月13日再度召開會議,還是要求文化部編列預算用買的方式,而不是採用我們決議的方式,是不是這樣?

洪部長孟啟:對,我們有再提出3個方案,其中一個方案就是用付租金的方式;另外的方案就是比照鐵道部的方式。

鄭委員麗君:鐵道部也是租的。

洪部長孟啟:沒有,鐵道部是給我們20年的權利。

鄭委員麗君:您這一次是跟我表達希望繼續協調嗎?

洪部長孟啟:對。基本上,我是不同意用買的。

鄭委員麗君:我要進一步跟部長講,你有沒有看過行政院給你們回函的國發會意見?這個回函讓我更驚訝,他反對就算了,還在回函中說,希望文化部就文資法十四條,有關各級機關古蹟指定和登錄機制加以審慎檢討其合理性及妥適性,而且他在前面的回函中也說,全國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數量己成長數倍。好像已經登錄太多了,然後叫你們去檢討十四條中指定和登錄的事情,同時未來要賦予指定和登錄機關維護管理之責。部長,你認為行政院對文資法這樣的理解,是對、還是錯?

洪部長孟啟:對於國發會的意見……

鄭委員麗君:你認同嗎?

洪部長孟啟:不認同,也不接受。

鄭委員麗君:錯在哪裡?

洪部長孟啟:不能說交給指定機關,然後就由你來做,事實上,屬於公有的應該由公有機關負責維護及管理。

鄭委員麗君:你有沒有發函去駁回?部長,我非常訝異,一個行政院、國發會的官員,對於法律的知識有這種錯誤的理解。文資保存這件事情跟所有權一樣嗎?當然不一樣,所有權是民法物權的概念,文資保存是在既有都市計畫整個概念之下,政府、主管機關可以介入,可能像是文化價值,甚至未來的環保,或其他容積、土地使用分區等等介入,並做優先順位的指定。所以,文資保存者本身不會因為指定之後而成為所有人或管理人,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

鄭委員麗君:怎麼會叫文資指定者自己去管理呢?文資法的精神最多是指定者要促成或協助所有人及管理人維護文化價值。部長,你認同本席這樣的釐清嗎?

洪部長孟啟:對,我完全認同。

鄭委員麗君:對於行政院這樣的概念,第一、是在法律權責上的錯誤界定,這是很荒謬的;第二、如果依照他的邏輯,未來地方政府指定到中央的財產相關文資,難道要叫中央出錢補貼中央政府嗎?這個也錯了。所以,我希望文化部雖屬看守期政府,仍要持續努力的事情,因為這就是看守期的行政院做出來的荒謬決定。

洪部長孟啟:我們在這方面是據理力爭,因為站在文資法的角度,尤其文資法第十八條講得很清楚,所以我們在這方面絕對是寸步不讓。

鄭委員麗君:希望文化部近期要有儘速的行動來表現。而臺鐵局自己財產虧損的問題,七千五百多億的不動產,要不要叫你們來買400億的土地,然後撥出去,請他們跟行政院去協調,讓交通部編錢去處理,不應該占用文化預算。我們的台博館也是跟市政府租的,我也一再闡述,希望我們能夠有文化價值優先的概念。

另外,今天大家關心OTT的問題,部長剛才回答說,目前文化部對境外消費沒有法規可管,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現在最大的漏洞和盲點就在這個地方。

鄭委員麗君:對於境外消費,我們沒有法規管,對於網路內容,通常也尊重網路內容自由?

洪部長孟啟:如果網路內容推到網路平台,例如MOD,我們就有權可管。

鄭委員麗君:因為它如果成為一個產業……

洪部長孟啟:就是放到網路平台,這有二種,一個是如果放到電視上,內容我們就會管理。第二個像MOD……

鄭委員麗君:這個本席知道,你們現在對於中國本台的電影、電視、廣播等等,另有許可辦法。

洪部長孟啟:對。

鄭委員麗君:產業面也是需要去管,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

鄭委員麗君:現在因為他境外消費,所以不能管?臉書因為是網路自由,所以也窒礙難行。但這個不是有沒有法規層面可以管的問題而已,你作為一個文化部長,對於OTT或數位內容產業的影響,不是只有法規,你認為這個問題所凸顯的是對產業有什麼樣的影響?

洪部長孟啟:這個問題凸顯在全球化之下,會對我們的產業造成非常大的不利。

鄭委員麗君:哪裡不利?尤其是中國,因為失衡,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

鄭委員麗君:也就是說,在網路自由的時代裡面,他們的可以進來,但是我們過不去,因為他們對網路言論自由還是有控制有審批的制度,亦即在我們影視音產業裡面有審批,在網路裡面,他們有控制,所以兩邊失衡。在此情況下,你要怎麼面對兩岸產業競爭失衡的問題?

洪部長孟啟:在我的想法是我們積極進攻,就是不斷提出要用我們的方式。

鄭委員麗君:我們去要求,就是跟其他所有國家一起向中國要求文化自由,是不是這樣?

洪部長孟啟:甚至最高可以用到WTO的高度。

鄭委員麗君:就是要尋找我們的利基,這個方向我認同。其次,對於我們自己的數位內容、產業發展,在政府的角色上,現在還沒有數位匯流的整體政策以因應新的時代,因為現在還在草擬中,但是基本上也框定了市場的架構,也不是一個積極性的產業政策,你認為政府可以怎麼樣協助?

洪部長孟啟:站在我們這邊來做的話,第一、會在影視音產業旗艦計畫第三期中把數位內容放進去;第二、我們跟科技部爭取到預算,第一年好像是1.6億。

鄭委員麗君:就是文化跟科技的問題,對不對?在這個主題之前我先講一個小的,即便我們有匯流五法,我請部長看一下,我們的網路主管機關是NCC,網路金融是金管會,網業登記設立是經濟部工業局,網路新創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電子生物是經濟部商業司,網路基礎建設在交通部。天啊!這不曉得跨了多少單位,立法院不曉得要跨多少委員會,你覺得這樣有沒有問題?

洪部長孟啟:我認為要做一個大的整合。

鄭委員麗君:能不能跟民間有整合性的窗口?應不應該?

洪部長孟啟:對,我們現在跟民間一些工協會在影視音方面有一個平台在合作。

鄭委員麗君:文化部能不能扮演整合平台、溝通的角色?我不敢說負責,因為最後要去協調,但能不能就針對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攸關文化發展的部分?因為我看過一個調查,18到40歲以下,網路是最大的娛樂來源,尤其18到29歲的比例更高達82%,所以是未來很重要的媒介。再來,就是文化跟科技的結合,本席一再質詢文化部的編制,現在文化跟科技結合的政策是交給資訊處,他是做資訊服務及硬體維護,有辦法足以支撐文化跟科技政策的發展嗎?

洪部長孟啟:目前已經在部裡成立一個科技小組,將來把影視司合併之後,會多出一個司,我們會叫科技司。

鄭委員麗君:就是推動文化跟科技的結合?

洪部長孟啟:對,為了做準備工作,我們現在成立一個科技小組,把所有的科技計畫,以及各個單位跟科技有關的部分,做一個整合。

鄭委員麗君:基本上,現在我們鼓勵很多創作端將文化跟科技結合,這是創作者,政府要去協助他,但是更重要的是,網路是一種媒介跟平台,科技也是一種媒介跟平台。

洪部長孟啟:對,非常重要。

鄭委員麗君:這樣的新科技,對於各類型的文化藝術,它的一個新的媒介,我們要去營造一個有利的環境。所以希望文化部能夠儘速就整個層面去思考,未來文化部在國發基金中,對於科發基金運用的積極性及企圖性,是不是也應該出來?

洪部長孟啟:現在我們跟科技部在科技計畫中提出,大概在5月以前,我們會提出這個計畫。

鄭委員麗君:部長,我跟你講一個例子,像日本NHK為了追求更精緻的節目內容、更精緻的影像,現在連鏡頭裡面用的晶片都要自己投資開發、自行發展那個晶片,甚至自行開發之後,還委託晶圓代工。我合理推論,那個代工說不定在臺灣生產,因為全世界,有很高比例的晶圓代工是在臺灣。其他國家已經走到這個階段了,以現在公廣集團的資源來看,很難想像他可以有這樣的企圖心,但是我們很期待,有關文化跟科技的整合政策,文化部能夠來積極重視。

洪部長孟啟:對。

鄭委員麗君:另外,士林即將啟用的臺灣戲曲中心,請問什麼時候會啟用?

洪部長孟啟:我們計畫在今年6月,他們可以搬進去,因為拿到使用執照。

鄭委員麗君:你最近一次去看臺灣戲曲中心要怎麼籌備是什麼時候?

洪部長孟啟:應該是4月。

鄭委員麗君:現在有一些問題,本席在預算決議中一直提醒:第一、整合行銷的問題,很少人知道士林未來會有一個臺灣戲曲中心,未來傳統戲曲的演出,除了兩廳院之外,還有一個更適合的場合。

洪部長孟啟:這個地方,我們會加強。

鄭委員麗君:好。另外一個,就是周邊空間的介面,從芝山站走出來,大家都會自動往東走,因為高島屋、商業區在那裡,很少人會往西走,因為那邊整個是工地,所以要跟周邊環境結合,現在並沒有把這個文化機構整個融入到都市發展中。

洪部長孟啟:現在已經在做睦鄰政策,跟對面的歐洲學校整合,也跟對面的地方法院整合。

鄭委員麗君:吳思瑤委員應該比我們更了解,現在的整合有限,你看他搖頭了。我期待部長再去看一看,因為6月就要啟用了,新政府520上台,所以時間很趕,恐怕來不及改變。

洪部長孟啟:他是6月份搬進去,還有一個試營運,等到真正啟用,恐怕要到10月份。

鄭委員麗君:如果到時候,新政府要重新規劃,恐怕時間會越壓縮,希望部長在看守期期間還是能善盡責任。我也建議召委,如果有時間,委員會是不是也可以去看一看,因為6月即將啟用。

洪部長孟啟:6月份是搬進去。

鄭委員麗君:去年我們委員會曾經到南院進行考察,並對當時的故宮就提出很多不錯的提醒及監督,也希望文化部長能夠多用心。謝謝。

洪部長孟啟: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吳委員思瑤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人提到OTT、愛奇藝這些事情,我在禮拜四排兩岸影視流行音樂的困境與突破已經意會到這一點,你看我們自己本身在談兩岸文化交流時,都還活在史前時代,比如104年度補助雲門等很多團隊,大概有76個,到大陸去辦臺灣主題文化展演或產業合作,包括書展在內,你不覺得我們是活在史前時代嗎?可是快速的高科技,讓交流不僅是每天,而是每分每秒都在快速變化,所以在看守內閣期間,一定要儘速讓匯流五法能夠有一個雛型出來,因為這個問題不單單是文化交流的問題。部長,我必須很嚴肅的講,為什麼會提專題報告,因為他已經涉及國安層次。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對,我跟您一樣的想法,覺得這個問題,已經是國家安全的問題,不再純粹是普通的交流。如果是從境外,像YouTube、Facebook等等這些東西是知識的交流、知識的開放,但是像愛奇藝、OTT,已經是一個訊號,所以必須拉到國安層次。當初智財局有提出邊境管制,我覺得可以在邊境管制方面做處理,並不是用到其他方面,但是針對大陸,必須有一些邊境管制的措施,以便做這些事情,我們東西過去,大陸要看我們的東西必須翻牆,我們為什麼不用這個翻牆擋住他們?至於技術上,我們會研究。

陳委員學聖:我想這點部長有意識到,我為什麼會針對兩岸,而不是針對全球?因為全球是大家可以對等交流,像YouTube,我們彼此之間不需要有任何的敵我意識,因為它是一個知識分享平台。可是兩岸這種不對等,甚至演變成失控,如果部長不早一點去做決定,未來要去制止的時候,會引起消費者極大的抗爭,最後會變成政府左右為難,到底什麼叫做消費者的權益,還有一個國安層次,所以這個事情要及早著手。

洪部長孟啟:我非常謝謝媒體把這個事情凸顯出來,才能讓我們各部會,在這方面以更快速的腳步來處理。

陳委員學聖:有關這一點,我們可以在禮拜四繼續談這個事情。

洪部長孟啟:好。

陳委員學聖:接下來,也是談類似相關的事情,但我很高興的是,它是衍生出來的,就是在上一屆我們說我們是史上最強的立法團隊,跟最強的行政團隊。

洪部長孟啟:這個要特別謝謝委員。

陳委員學聖:包括電影法修法成功、博物館法立法成功,我還希望在520之前把文資法修法完成,讓文化三法都能在這一屆政府看到一個具體成效。在電影法30年沒有修的情況下,翻修成功之後,我們新試驗了一個輔導十五級,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分級計畫。

陳委員學聖:這是新列入的,新列入之後,馬上就碰到第一部片子叫做《惡棍英雄:死侍》,引起非常廣大的討論,不知道局長或司長,對於新列入的輔導級數,引起社會那麼廣泛的討論,不管是站在片商或站在收視的權益,還有家長的關心上,這是一個非常新的嘗試,就像《死侍》這部片子全球賣座,甚至大家都在思維這種拍片的手法,是不是讓很多導演開始思索,以後要拍類似限制級,不要先自我設限,免得以後收視群會受到管制,但是《死侍》把很多想法都打翻了,而且連帶在臺灣,甚至周遭每個國家,在推這部片子時,管制是不一樣的,香港比我們嚴,日本、大陸甚至禁止播出,但臺灣卻從寬。我不太清楚,未來像這種情況,這個年齡階層的人是一個新的世代,家長不見得了解他們,也無從去管他們,更不知道如何輔導他們,這時候新列入這個層級,我們常常講分級制度,如果片商有異議,片商可以提出複查、複審,但如果家長有異議,或是周遭關心教育的團體有異議,請問他們有沒有什麼申訴管道?這是一個新的嘗試,我覺得對臺灣未來的衝擊會非常大,《死侍》只是一個開始,我不知道文化部做好準備了沒有?

洪部長孟啟:我們這次在分級裡面,特別把保護級分成兩段,如果按照原來的方式,國中小孩和高中小孩都被混到裡頭去了,就會使得收視受到限制。另外就是在整個分級中,有關兒少法、兒少團體的部分,在我們邀請的對象中,兒少團體是我們重要的委員,所以,遵守兒少法、保護兒少權益常常是我們考量的因素,也因為這個考量的結果,當然會有一些片子讓人覺得被管得太嚴了。

陳委員學聖:這部片子特別提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它賣座,而且賣得非常好,爭議也相對非常大,甚至很多在過去我們認為不可思議、孩子不可能去看的片子,我們的尺度竟然可以放寬到那麼大,可是很多家長團體、教育團體去抗議的時候,突然發現申訴無門,文化部面臨這種情況,你未來的對話機制在哪裡?你說為了保護整個審查機制,希望能夠尊重創作自由,所以不會公布委員名單,對審查結果也無從公布,這樣以後不同團體提出異議的時候,你怎麼跟他們對話?我覺得對於這一點,部長要先做好準備。

洪部長孟啟:是,不過據我了解,我們對審查結果是有公布的,好讓大家都能夠知道,能否請局長向委員做更詳細的說明?

陳委員學聖:可以,因為這是一個重要的事情。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崇仁:主席、各位委員。任何影片審查結果的理由,我們都有公布,目前的審查在輔導級裡面,增加「15+」這個級別,意思是15歲以下不得進場。對於這部片子,部分家長有不同的意見……

陳委員學聖:不是部分家長,而是引起非常廣泛的討論,所以對我們來講,等於是一個試金石,因為是第一次碰到,但是這種情況,你做好準備了沒有,要怎麼去對話?比如人家要求你公布委員名單,或是公布審查過程,不是只有理由,那個理由不重要,理由一定是尊重創作精神。

張局長崇仁:這部片子在全球有70%的國家,都列為14到16級。

陳委員學聖:我知道,但是我們周遭的國家反而相對保守,所以我們相對變成比較放寬,這並非僅是審查最後的幾點理由,基於創作自由,大家要的不是這個,而是討論的過程。尤其在新試一個級別的時候,這種對話機制非常重要,我覺得你們要審慎思索,不然以後類似問題會層出不窮,大家會去摸索那個尺度,現在你有給片商申訴的機會,但是沒有給異議團體表達對話的機制,局裡應該對這件事,做一個思考。

張局長崇仁:是。

陳委員學聖:我覺得這個很重要,因為這是民主機制,有贊成的理由和不贊成的理由,就像大法官也會把不通過的理由做具體的陳述,希望在這一次《死侍》事件,因為我們新列了這個級別,請部長開始做對話,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好,這個很重要,就是一個申訴的平台。

陳委員學聖:好。接下來,就是我跟吳志揚前縣長提到的,你們對桃園真的非常不好,不僅國民黨不好,民進黨也非常不好。我講了很久,但這次感觸很深,你們列了重大文化設施新建工程,從臺灣戲劇藝術中心、史前博物館南科分館、屏東演藝廳、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請問裡面有哪一個重大建設是放在桃園?桃園現在的人口數超過臺南,是六都之一,請問有哪一個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流行音樂中心、歌劇院有放在桃園?歷任文化部,從民進黨到國民黨,我必須坦白講,都忽視桃園的存在,對不起桃園!

洪部長孟啟:這一點我們應該檢討,您也做過局長,所以非常清楚,雖然過去有一些補助,但如果有一個這方面的具體建設,站在文化部的立場,是應該來實施的。

陳委員學聖:我覺得過去做很多文化設施考量有太多政治思維在裡面,2007年我做文化局長的時候,當時包括阿扁總統、呂秀蓮副總統到桃園考察的時候,都有告訴他們,我們中正藝文園區有一塊非常乾淨的素地,可以做為流行音樂中心,但最後就是沒有成功,為了考慮南北平衡,有了北區,就要有南部,所以就在高雄蓋了一個海洋音樂流行中心,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

陳委員學聖:當時高雄信誓旦旦說,會打造一個全亞洲最棒的娛樂城市、最棒的流行音樂創作中心,所以全力爭取,完工日期應該是在去年10月,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預定是這樣。

陳委員學聖:現在一拖,拖到108年,還被監察院拿出來糾正。當時陳菊在100年3月23日的設計及監造簽約典禮上說,在他任期3年半內一定會完成,還充滿很多夢想,現在都進入第二任了。部長,你都考慮到南北平衡,考慮到政治,沒有人考慮到真正在地的需求,我在這邊是要講給下一任可能會接部長的其他人聽,不要有太多政治考量,這就是政治考量竟然不要桃園一個完整的基地,大家都是政治考量,都沒有準備好,結果簽了約之後才發現有很多問題,一個高雄海洋流行音樂中心竟然被我們簽約的西班牙團隊變成海洋百貨館,這讓我痛心疾首。

部長,你即將卸任,但是要記得文化不要有政治考量,部長沒有做過這種考量,但是我覺得過去做了很多錯誤,希望部長以後不要再犯,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是,我一直強調文化是色盲,所以我們全部朝文化發展。

陳委員學聖:但是現在就是只有藍綠色盲而已,謝謝。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質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01年公路局要拓寬東海岸台11線,那時在秀姑巒溪港口部落曾經委託考古學家進行試掘,有30個試掘坑,結果挖掘時在試掘坑發現舊址遺址,不過,學者評估之後認為,試掘考古文化資產要搶救之後讓台11線公路依原本計畫動工,才能兼顧公共建設和文化資產。但在那時出現一個狀況,那就是當地部落族人提到這個試掘坑的遺址和部落祖先的墓葬有關,和他們的口傳文化有關,可是,學者表示那個港口遺址不是港口部落的花蓮阿美族祖先,認為族人的主張是搞不清楚狀況。但非常有趣的是2004年同一個學者又說,其實這個港口遺址是距離現在650年至100年前的墓葬區,和阿美族的墓葬儀式相同,可以推斷應該就如同港口部落族人所說,是大港口事件之前舊部落的墓葬區。當然我覺得這個學者的反省很值得肯定,但是我們的遺址是不是因為這樣錯誤的判斷而遭受破壞?請問部長認不認同?

主席(陳委員學聖):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因為這樣造成破壞,我覺得是很遺憾的一件事情,尤其站在文化的角度,文化資產的維護是我們非常重要的一個責任和任務。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沒錯,我們再把歷史往前推,在這10幾年來,文化部對於文化考古及遺址等相關研究做了很多努力,這些研究已經證明一件事,那就是臺灣東部據今3萬到5萬年前已經是一個海洋貿易非常活躍的地區。

洪部長孟啟: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史前博物館裡有一個人獸形玉玦不就是從平林遺址賣到卑南遺址的嗎?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要強調的是這個歷史的建構是對臺灣文化主體性建構很重要的依據,很多遺址甚至都已經連結到臺灣的原住民族,臺灣的原住民族在臺灣只有2%,但整個歷史也許已經關連臺灣98%的歷史,請問部長是否認同?

洪部長孟啟:對,我非常重視原住民文化,因為原住民文化不僅代表臺灣,事實上原住民文化的很多研究可以改變人類對原有文明的看法。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部長,每年文化部投資在遺址的研究調查如何有系統建立史前臺灣人類活動,怎麼補上當代原住民族的關係呢?例如,剛剛提到的原住民族舊遺址調查是否列在普查工作的重點?因為我在你們的報告裡沒有看見,希望部長能夠說明。

洪部長孟啟:首先,在無形文化資產方面,我們將原住民文化的調查列為非常重要的重點。其次,對於遺址的整理與調查,我非常重視南科那邊的調查,那個調查和臺東卑南遺址有很多可以牽連在一起。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想請部長說明如何建立有系統、有主軸的臺灣史前文化主體性?因為這樣的普查重點並沒有列在你的施政報告中,可不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

洪部長孟啟:好。我們是有這個計畫,但並沒有講得很清楚,會後我會將相關計畫交給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

洪部長孟啟:現在史前博物館扮演非常重要的推動角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部長。針對文化遺址調查工作及過去累積的資料有什麼缺憾,例如原住民族舊址遺址,請部長在1個月內提出整體檢討報告,以及未來的推動主軸。

洪部長孟啟:好,我們再將報告送給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再來我就要提到文資法第五十條,相信部長非常清楚,文資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提到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試掘和搶救考古工作由工程單位委託,但考古專業者拿了這些工程單位的錢,請問專業判斷會不會受到業主的影響?

洪部長孟啟:應該不會受到影響,所有計畫都要送地方文化局或送文資局審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做個假設,如果考古專業者堅持專業,但是和工程單位的期待不一樣,而被工程單位解約,再另外找一個願意配合工程單位的考古團隊,請問文化部針對文資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有何監督機制?

洪部長孟啟:如果有類似這樣的情形,我們絕對支持專業,也會支持地方政府在專業上的堅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針對漢本和富山遺址瀕臨破壞的現況,文化部是不是難辭其咎?對於文化專業的堅持是不是你們應該有的作為?現在漢本遺址遇到蘇花改的問題,請問文化部的專業堅持在哪裡?

洪部長孟啟:我先跟委員報告,稍待再請資產局局長說明。對於漢本遺址的保存,我們保持堅持的立場,我們非常強烈支持地方政府的指定及後續的保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你的意思就是你把對於文化發展的堅持及保存推給地方縣市政府?

洪部長孟啟:不是這樣,我請局長說明。

主席:講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施局長答復。

施局長國隆:主席、各位委員。宜蘭縣已將漢本遺址指定為縣定遺址,至於剛剛提到的試掘計畫,現在新的計畫還在審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審查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

施局長國隆:審查過以後才可以進行挖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漢本遺址有幾處都是對於臺灣過去歷史有非常大的貢獻,大家可以在新聞上看到,但是現在橋墩已經要蓋下去,剩下的附屬設施會不會影響臺灣歷史的重大發現?部長,當工程進行時若發現遺址,你們介入及監督的SOP是什麼?

文化部報告第47頁宣稱,文化部會持續辦理遺址類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研擬等工作,請問部長,遺址類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研擬狀況如何?

洪部長孟啟:關於對現有遺址的保存,我們將保存位階拉到高於工程建設,其次,文資法的修法對於遺址保存範圍有更清楚界定,包括地面上及地面下。因為最早以前的保存屬於……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要表示的就是,現在南迴公路已經遇到金崙地區的卡那崙遺址,蘇花改也遇到漢本遺址,這些狀況都是持續在發生,請問部長在提出相關法令及配套研擬措施時有沒有實際作為?請部長針對這部分於近期內將報告送交本席。另外,報告第48頁宣稱文化部已將古蹟維護列為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105年至108年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總經費高達67.54億。請問,在前兩期計畫中對於古物遺址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洪部長孟啟:有關前兩期對遺址的保護,我們是不是在會後將更詳細的報告交給委員?因為現在我不能夠一下子說出實際數字。至於當成重大公共建設這個概念,我們看到現在有太多太多古蹟及遺址因為沒有經費而遭到毀損,因此我們請各縣市盤點,列出優先順序,利用第三期4年計畫逐步維護、修復,不要再用公共建設的概念。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部長有提到要做更積極的保存策略,請問其中的內涵是什麼?

洪部長孟啟:首先就是要立即修復的,我們會支持地方政府進行修復,我們對地方政府及個人是可以有補助的,甚至對個人的補助可以到90%。在修正的文資法裡是拉到對中央級政府也能有補助機制,這樣就能使其態度更積極。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計畫有提到也要將東部的區域發展定位為考古遺址保存的發展圈,第9頁還提到先期預警開發查詢資訊整合作業,請問,預警機制建立了嗎?

洪部長孟啟:有,每個地區都有文化資產應變小組,比如,臺南這次就是第3組,另外,預警機制也已經建立起來了,包括氣候、環境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希望部長提到的這些預警機制和計畫不要只是空話,希望部長於1個月內重新檢討,妥善評估完善建立開發工程面對遺址發現時的SOP,也請文化部建立早期監督與介入機制,並優先執行東海岸遺址普查的更新工作。

洪部長孟啟:好的,這個是有一套作業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部長剛才提到逐步普查,但東海岸的部分居然放在2018年,我不曉得為什麼所有政策都是重西部輕東部、重北部輕南部?這部分是否有調整的必要?

洪部長孟啟:關於這部分,我們會再作解釋,計畫是逐步在推動的,事實上,現在東部就是史前博物館,卑南遺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部長知道目前遺址破壞最嚴重的都發生在東部,如果普查計畫是把東部排在非常後面,現在就已經面臨那麼多破壞,請問部長要怎麼解決?

洪部長孟啟:普查計畫是持續在做,但是將其列為重點,恐怕是計畫裡的一個期程,我們會檢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可以調整,我希望部長考慮進去。

洪部長孟啟:好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

洪部長孟啟: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質詢。

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向文化部裡過去長年為了流行音樂產業努力的公務員、局處長問好,很高興看到過去幾年來大家一致的努力,也有一定的成果。離交接只剩下兩個月,今天本席質詢的重點在於,文化部給的資訊要如何能協助委員,也協助下一任的文化部長真正掌握目前施政的狀況。以本席手上的業務概況報告來看還滿可惜的,如果我們真的要掌握部內的工作進度等等並不容易,因為大多是報告場館或焦點的大型博覽會、活動,比較缺乏健全的基層文化培育的著墨。首先請教部長,關於大型場館、焦點的大型博覽會等與健全基層文化環境之間的關係為何?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跟委員說明,在我們交接的資料中對於未來要辦理的項目、目前執行狀況、所遭遇的困難等都有非常詳細的報告。其次,委員垂詢的大型場館與基層文化環境的問題,事實上,我們非常重視村落文化這一塊,因為我們自己過去檢討的結果,約有49%的村落沒有接受過任何政府的資源,因此,我們已經把這部分列為重點,作法上則是選擇與比較強的社區合作,且支持它。

林委員昶佐:我大概瞭解部長所講的部分,再具體一點來講,以流行音樂為例,誠如報告內所提,可能比較頂尖的項目如金曲獎、幾個北高流行音樂的場館,但很多的問題是來自於基層,例如Live house遇到的法令問題、改善困難等,另外,所有流行音樂圈內都很擔心的一點是,不只是這兩個場館何時落成,而是落成後會不會變成蚊子館?如果今天在中小型場館內看演唱會的人都稀稀落落,以東京而言他們有些Live house是一週排兩場,即每天還有兩個場次,反觀臺灣很多的Live house週一到週四都沒有人看,週五、週六來看的人也是稀稀落落,今天政府再去辦大場館,裡面也有中小型的場地,將來會不會變成蚊子館?過去我們在開諮詢會時,這是很多流行音樂圈的人會擔心的事情,因此,大家都會強調一點,除了流行音樂中心的硬體建設,如何栽培基層看表演的環境也很重要。此外,你要協助民間在法令上的解套,也許在你們給下任部長的交接資料中有提到這部分,但在給委員的施政報告中並未提及,我相信這個也是未來新政府在施政上很重要的脈絡。再以動漫產業為例,報告中的第52頁提到,你們要花12億在台中建動漫園區,本席其實有點擔心,臺灣連一個本土的漫畫週刊都養不活,結果卻要蓋這個動漫園區,難道是期待全台的漫畫家到台中市這個園區集體創作嗎?請教部長,請你大略說明一下動漫產業的情況。

洪部長孟啟:首先,漫畫基地是設在台北市的華陰街,目前正在規劃,希望將來能成為漫畫家交流的一個平台,至於動漫基地,我們則是與台中市政府合作,將來在硬體部分恐怕是由台中市政府來做,我們編列的預算是因應未來的軟體及發展方面。在動漫部分,我們必須與工業局整合,因為主要權責還是在工業局,他們在台中市水湳地區有一個非常完整的計畫,而且也編了預算,我們會跟它搭配著來做。

林委員昶佐:部長沒有回答我剛才的問題,其實動漫最主要的產業就是ACG,A就是Anime動畫、C就是Comic漫畫、G就是Game遊戲,這三個產業都分別遇到不同的問題,例如動漫畫,我們問了很多這方面的創作人,遇到的是行銷、通路的問題,我們不乏創作者,但欠缺了賣出去的管道,他們可能要到同人誌現場擺攤,做做小生意;在遊戲的部分,則是妾身不明,不知道主管機關是誰,甚至於還被污名化。看了今天的報告之後,我希望你們將來給新部長的報告中包括這整個產業遇到的問題,因為我們要解決基層的問題遠比蓋一個動漫場館還要重要,要不然它一定會變成一個蚊子館,就如同音樂、漫畫一樣,沒有人會跑到那裡去畫漫畫。

洪部長孟啟:在我們的觀點裡,動漫是我們必須要全力支持與協助的產業,因為這是臺灣的一個強項,但誠如委員方才所提,問題在於後端的行銷,我們列的十八項……

林委員昶佐:事實上,這個不一定是後端,我們臺灣當然是很想趕上韓國,但以日本、英國的音樂為例,他們今天不需要政府去辦什麼大型的festival或博覽會,因為他們有太多人在表演,所以,這是有利可圖的,民間自己就會辦很多的大博覽會,因為業者就可以賺到錢。我們當然是多頭並進,希望可以趕上別人的進度。可是,如果沒有最前面的這部分,這些場館一定會變成蚊子館,所以,那是遠比這本報告所提到的場館還重要。交接在即,我希望部內可以提供一份報告,包括影視、流行音樂、動漫、表演藝術等方面在栽培基層創作者、活絡基層的文化活動、健全基層文化環境、鬆綁相關法令等的努力,讓我們知道如何繼續下去。就我所知,在過去,只要新聞局長或文建會主委一換人,所有民間的努力就都不見了,因此,本席希望這一次的文化部交接不會再發生一樣的事情,過去十幾年來,本席深有同感。所以,請你們把這一塊做到哪裡提供一份報告,讓我們可以從上一任努力的方向繼續下去。

洪部長孟啟:剛才委員提到的Live house部分,其實我們跟內政部也已經將消防上的問題解決了,所以,這部分我們還會配合大家未來的需求加強。至於委員剛才所交代的幾點,我們會再提供報告。

林委員昶佐:最後,關於台北三井倉庫、辰馬商會、台中天外天劇場這些文資保存的事情,剛才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也有提到,你認為文資保存對我們的重要性是什麼?

洪部長孟啟:我們非常重視文資保存,因為我大學時學的是歷史,我認為現在不保存這些文資,將來就沒有了,也會開始後悔。因此,地方政府的文資保存工作,文化部是給予正面的支持,包括經費的補助等。

林委員昶佐:好,因為有許多局處的官員還會繼續留任,我在此也鼓勵大家記得一件事,亦即文資保存不只是為了該項古蹟或歷史建物本身,其實我們談動漫、音樂、電影等產業,大家在諮詢會裡都會提到行銷、通路問題,可是常常都會回到作品的問題,這個作品到底好不好,如果好,自然就會有人從國外來臺灣找你,例如平凡與陳淑芬的「臺灣都市男女的故事」在日本受到重視,或是像蚩尤以臺灣制服為主題繪畫推出「制服向上」作品,描繪從日治到現代化臺灣北中南學校的制服,諸如此類,有很多的作品打到國際上,顯見只要有內容就可以打到國際上去,我為什麼要提這個,就是因為跟文資有關,如果一個沒有故事的城市、沒有歷史脈絡的國家就不會有好的創作者。

洪部長孟啟:這一點我很認同。

林委員昶佐:所以,今天我們在保存三井倉庫或辰馬商會,都是為了保存這個國家的歷史及這個城市的故事,為了讓各文創產業的作者是活在有一個有故事的生活裡面。所以,希望你們未來能夠重視這一塊,不只是為了保存它,而是為了我們文化產業的未來。謝謝。

洪部長孟啟: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質詢。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才聽到你說大學時也是學歷史,我也是學歷史的,但我們今天不探討歷史,而要探討時尚。部長聽過波多野結衣嗎?大概知道吧?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鍾委員佳濱:她是什麼?

洪部長孟啟:不敢看。

鍾委員佳濱:我沒有問你看了沒,而是問你知不知道這個人。她代表的是什麼?

洪部長孟啟:是一個時尚。

鍾委員佳濱:日本的一個產業代表?

洪部長孟啟:一個產業。

鍾委員佳濱:你聽過宮崎駿吧?

洪部長孟啟:有。我非常喜歡他。

鍾委員佳濱:我沒有要問你喜歡波多野結衣還是宮崎駿,也不會問你看過誰的作品,但我今天的重點還是要談宮崎駿,如果你可以挑的話,你覺得兩者分別代表的產業,誰是歸文化部管?

洪部長孟啟:宮崎駿代表的是創意、動畫部分,文化部是應該有這個領域,但整個產業是歸工業局管;至於波多野結衣,以時尚而言,它是文創之中的一環。

鍾委員佳濱:我很訝異部長會很開放、開明地說波多野結衣在臺灣的話可能是歸文化部管,不過這不是你的結論,也請媒體不要誤用。今天我們談的是動畫、漫畫,剛才林委員昶佐也質詢過,他提到您去年8月間在全國文化主管會議時曾透露你打算要成立一個動漫基地,是不是?

洪部長孟啟:我個人覺得文化必須與科技結合,動漫在這方面的潛力很強,如果把這個動漫基地……

鍾委員佳濱:你對動漫瞭解嗎?你可以大方地說出你看過宮崎駿的哪幾部作品?

洪部長孟啟:宮崎駿的神隱少女、貓的報恩、……

鍾委員佳濱:不錯、不錯。那漫畫呢?你小時候或長大後有看過哪些漫畫?

洪部長孟啟:原能小金剛、小馬棒球王。

鍾委員佳濱:看來我們的年紀不會差太遠,你知道科學小飛俠這部卡通是哪裡出品嗎?

洪部長孟啟:絕大多數都是在臺灣代工。

鍾委員佳濱:宏廣公司在二、三十年前很有名。你知道宏廣公司現在在哪?

洪部長孟啟:應該已經併到別的公司了吧?

鍾委員佳濱:現在看得到的大部分出自日本,你看這張圖,這是從去年到今年很有名的漫畫人物─霧島,如果沒有聽過他,應該也聽過小英吧?有人說霧島與小英長得很像,臺灣有些動漫家就把他畫成與小英一樣。本席聽到你在台中說要成立動漫基地,打算規劃一個170坪、四層樓的建築,就在華陰街,投資5,000萬,你覺得5,000萬對文化部而言是不是一筆很龐大的支出?

洪部長孟啟:我們是分年編列。

鍾委員佳濱:不算大吧?

洪部長孟啟:應該還可以。

鍾委員佳濱:這筆預算今年和明年有沒有繼續編列?

洪部長孟啟:我們是有計畫,再編預算進去,同時,我記得好像也併到動漫基地的部分,再提到國發會……

鍾委員佳濱:我知道,您在那次的談話中說要投資5,000萬成立漫畫基地,因為臺灣的市場場值有18億,而日本這項產業的產值是46億美元,全球數位內容產值947億中有三成與動漫有關,另外三成與遊戲有關,日本打算投資117億興建一座動漫博物館,你認為我們5,000萬跟他們的117億相較,……

洪部長孟啟:當然我們是小巫見大巫。

鍾委員佳濱:小巫見大巫的原因是因為日本日前46億美金的產值與臺灣預期有18億臺幣的產值相差太多了,所以我們也不可能花一百多億去蓋一個館。5,000萬要蓋一個這樣的基地,前端有什麼內容可以展示給外界是非常重要的。

洪部長孟啟:動漫基地是在台中。

鍾委員佳濱:我說的華陰街。

洪部長孟啟:台北的部分是漫畫館。

鍾委員佳濱:漫畫館是大約5,000萬,相較於117億,如果大家認為這5,000萬太少,去(104)年文化部在定期漫畫實體刊物部分包括少女漫畫月刊、龍少年月刊等四本月刊,每本一年補助80萬,總共補助了320萬,與5,000萬的漫畫基地相去甚遠,在軟硬體的投資比率及先後順序上,部長覺得恰當嗎?

洪部長孟啟:在文化部的預算中,人文司的預算相對上是比較少,所以,我們現在就希望採開源的方式,而動漫基地就是我們與台中市政府合作的一個方式。

鍾委員佳濱:那漫畫基地呢?

洪部長孟啟:漫畫基地已經有現成的房舍。

鍾委員佳濱:看著日本的來時路,我們當然也肯定政府編這些硬體經費,讓這些同好的作品有一個保存的園地或推廣的基地,但文化部似乎可以在一些軟體、人才的培育上多著墨一些。漫畫、動畫你可能看的不多,但目前我所接到的反映,臺灣有很多年輕的創作人才,他們正遭遇到一個問題,倒不是文化部在月刊的補助上只補助四本,一本一年是80萬,你們另一個非補助月刊、期刊的補助計畫是不能超過100萬,政府的投資不能超過49%,對於這些補助計畫,公部門可以思考一下,日本在這方面,他們有一個app軟體,提供很多創作家一個平台,重點在於它有下列幾個優勢,第一,內容豐富,第二,免費,第三,手機可以登入去看。如果你有搭台北捷運,就會發現車廂裡10個人之中有9個都在低頭滑手機,而這9個人又有一半就在搜尋這些數位內容資訊,基此,本席想提供文化部一個建議,雖然即將會有新的團隊進來,但我相信文化業務的推動是不分新舊團隊,希望你們回去之後檢討今年所提出的計畫中是否能夠參考日本、韓國發展動漫產業的過程。其中有幾個關鍵,像現在app軟體的開發不會花費太多錢,但可能沒有哪個出版社會做這些事,因為你在一開始要有充足的內容可能去買一些版權,買一些國內外大家喜歡的如霧島等其他動漫畫的版權,擺在這個平台上,才會有人來看,有了觀眾,就會有表演者、創作者,我們國內這些創作新秀才會想要到這個園地上發表。一旦在園地上有了一定的能見度,他可能就開始有粉絲了,希望部長好好思考這一點,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由於漫畫產業的稿酬非常低,加上政府沒有辦法去影響市場機能,因此文化部在人才培育上可以考慮一下,大部分漫畫創造者一定都有相關的天分及才華。針對產創部分,除了要有很好的演奏者之外,也還要有很好的經紀人,同樣的,一位很好的創作者,他也需要一位很好的編輯。在創作產業中,編輯這種人才通常都比較容易被忽略,針對動漫產業,請文化部不僅是提供成品能夠發表的一個基地及平台,同時也可以引進這種人才。

洪部長孟啟:關於人才培育的方面,我們在文創中有經紀人及編輯的培育。我的想法與您一樣,即不能讓漫畫家又是寫故事及又要畫漫畫,就是要有人來幫他寫故事……

鍾委員佳濱:我講的是編輯。

洪部長孟啟:我們有編輯人的計畫。

鍾委員佳濱:有機會請私底下去瞭解一下波多野結衣與宮崎駿有什麼不一樣,謝謝您。

洪部長孟啟: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思瑤質詢。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詳讀整本文化部的報告之後,我不要說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因為大家都非常的認真,但是必須很遺憾說它畢竟是一份報喜不報憂的業務報告,也隱匿文化部上上下下很多不敢面對的事實及真相。我是新科國會議員及立法委員,當然會先從文化預算來看問題,105年度的文化預算大概是166億,占國家整體預算的多少呢?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不到1%。

吳委員思瑤:只有0.84%。文化部升格到現在,每年的預算大概都只占0.8%,很遺憾,從來沒有超過1%。不要說是與教科文相關,為什麼文的預算永遠排在最後呢?教育部遠遠大過你們,科技部也差不多在同時間升格,但預算卻遠遠大過你們。總統於2012年參選時,在文化白皮書中對國人承諾的文化預算是多少呢?

洪部長孟啟:我瞭解,是希望能夠達到4%。

吳委員思瑤:這是馬總統在拚連任時告訴國人的,人民也選擇讓他連任了,他想從過去1.3%的文化預算達到4%,這1.3%還包括其他部會的相關文化預算,可是事實上卻只有0.8%左右,將其他部會的部分算進來也不過是1.4%。帳要算清楚,道理也要講明白,這是文化部上上下下爭取文化預算不力,還是從江宜樺、毛院長及張善政院長等內閣首長,他們對文化預算、建設及發展都不重視嗎?

洪部長孟啟:主要是因為國家整體財政並不理想,因此在做調控……

吳委員思瑤:這都是你們always拿來辯解的理由,其他國家即便在國際經濟不好的狀況下,他們在文化政策上都是急起直追,不要說是倍增而已,難道你還要拿一樣的理由來搪塞嗎?

洪部長孟啟:不會,文化預算……

吳委員思瑤:就是爭取有困難,你要也要不到,你身為部長也想要多爭取一點文化部門的預算,這樣做應該沒有錯吧?

洪部長孟啟:是。

吳委員思瑤:很遺憾!馬英九跳票了,本席一定要與看守內閣的文化部長算這一筆帳,今年度您打算編列多少預算呢?

洪部長孟啟:新年度現在還沒有開始。

吳委員思瑤:你們有可能會有什麼突破?

洪部長孟啟:還沒有開始。

吳委員思瑤:可不可能破1%?

洪部長孟啟:希望朝200億……

吳委員思瑤:比例上有沒有可能破1%?

洪部長孟啟:在我主觀的想法上,當然喜歡達到1%。

吳委員思瑤:沒有信心,主觀上想要,但客觀上又要看張院長同不同意。

洪部長孟啟:概算會朝這個方向去編,最後……

吳委員思瑤:本席必須開宗明義從文化的總體預算來檢討看守內閣,看看文化部門捍衛預算是否夠力或有沒有用力,我期待好歹能夠破1%。雖然與馬總統許給國人4%的芭樂票是天差地別的,但最起碼是我一定要要求及提醒看守內閣的文化部長。

整本業務報告有非常多處都是報喜不報憂,在第十二頁您口口聲聲說要平衡城鄉文化差距,所以要發展地方文化圈的概念,也洋洋灑灑寫了一大堆,並做了非常多的文化獎補助,可是非常遺憾的就是在文化平權部分卻完全不及格。你們對於偏鄉及其他縣市的文化不正義,可說是長期存在的,並沒有因為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而有所翻轉。針對各縣市文化獎補助所統計出來的資料,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的累計部分,前幾名還是以6都為重,這幾年屏東、苗栗及宜蘭大力爭取文化建設,這是值得鼓勵的,但是對於台中、台南及高雄的補助卻是倍增過其他偏遠的縣市,文化上可說是不平權。其次,再以培植人才及軟體的部分來看的話,前6名包括台南、高雄、台中、台北、新北等5都就占了5個名額。

洪部長孟啟:這是結構上的問題,因為他們的人口結構大,分母大當然補助就相對會多,另外……

吳委員思瑤: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所以部長說的文化平權是假的嗎?

洪部長孟啟:不是,文化平權不是只有預算而是各方面都要去做的。

吳委員思瑤:今天本席是以預算來跟您論預算,文化界非常傷痛的就是夢想家事件,當初的補助是多少?

洪部長孟啟:那時候我還沒到文化部。

吳委員思瑤:2.3億!我就以夢想家線的line來看,居然每年有11個縣市的獎補助是低於對夢想家單一活動的補助額度。

洪部長孟啟:我們給縣市的獎補助是由縣市主動提出,我們會根據他們提出的,如果提得少當然就會比較少。

吳委員思瑤:這部分就是要檢討,有些弱勢的偏鄉必須扶植他們的發展,因此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弱勢永遠是弱勢。您卻說這有人口的問題,還有既成文化展演設施多寡的問題等,身為最高文化主管單位,你們就是要去打破這種城鄉差距。

洪部長孟啟:我們的確在做這種事情,所以在村落文化計畫正是以偏遠鄉村為重點。

吳委員思瑤:本席就跟您談村落文化計畫,2014年你們補助了485個村里,其中386個村里在前年是以社區營造來爭取,重複補助高達將近8成的79%,而內政部所控管的偏鄉社區則只有31個村里,占了6.4%,部長我馬上就打臉你啊!就整本報告來講,偏鄉文化的推展,我只看到華而不實的美麗數字,爬梳出來的數字卻是讓人驚心動魄的6.4%補助到偏鄉地區。部長,雞生蛋、蛋生雞,我知道這樣非常困難,但是帳要算清楚,道理要說明白,在文化部升格之後,好個文化權公民權、文化平權及文化正義說得漫天響,結果卻是不勘檢驗!

這張圖表是各縣市既有的文化館所,即文化展演設施的營業額,本席也不細究,這當然還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前5大文化展演設施,包括台北、新北、台南、高雄及台中,因為過去的政策是都市集中化,因此文化消費人口的培植也高度都市集中化,大者恆大及資源不均,這是大哉問,也是困難的問題啊!然而本席認為文化部上上下下的官員都應該檢討,就偏鄉文化的發展,你們如何儘可能去多盡一點力,誠如剛才所說夢想家單一活動的補助高達2.3億,可是11縣市的每年補助還不到2.3億,這算什麼啊!難道這不是文化的不正義嗎?這不在您的任內……

洪部長孟啟:我們對各地方的補助是根據他們的需求給予經費……

吳委員思瑤:由於縣市政府有時候並不知道他們要爭取的是什麼,也搞不清楚可以辦理什麼文化活動,這正是文化部要去做的輔導工作。

本席的時間有限,針對藝術銀行的問題,雖然是從102年龍部長的任內開始做,不過這與你的任內就有關了,藝術銀行是從我們購藏藝術品來活化租賃及再流通的方式,你應該很熟悉吧!這幾年來已經完成了93件租賃展示,總共完成1,226件次的藝術品展示,您滿意嗎?

洪部長孟啟:我想要努力的還是要持續去努力,當然就是不斷與企業界合作,這是我們非常重要的……

吳委員思瑤:目前的展示是企業界少於公家機關嗎?

洪部長孟啟:企業高於公家機關。

吳委員思瑤:部長,看守內閣做什麼才會恰如其分呢?針對藝術銀行的部分,我要求你們要提出整體的檢討報告。包括藝術界非常詬病,也陸續被審計部及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體檢及要求改善的部分,比如委員的專業背景及委員會的評選機制,還有初選制度竟然是讓委員看著電腦來評選藝術品,您知道這件事嗎?

洪部長孟啟:對評選的方法及機制,我想我們會檢討。

吳委員思瑤:您過去答應過審計部,就是要檢討評選機制,可是本席並沒有看到,你們要提供這部分的資料。其次,有關租金設定為0.4%是非常離譜的事情,因為國際上都是5%以上。另外,再講到主責機關的國美館,他們是主管教育推廣及館藏展示的機關,難道有能力來負擔以營運概念為主的藝術銀行嗎?

洪部長孟啟:我們先起步這樣做,在成熟以後……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看守內閣恰如其分對藝術銀行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給本席,包括租金設定是0.4%、現階段被詬病的評審機制是否適宜,還有採購的藝術品是屬於哪個類別的藝術家,這對扶植弱勢藝術家的政策目的是否能達到,針對這四大方向,於1個月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給委員會及本席。

洪部長孟啟:可以。

吳委員思瑤: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針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相關事宜來就教部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99年2月3日公布,你們的第一期計畫是從98年到102年的197.79億元,第二期是102年到105年,卻只有25.7億元,本法是要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而且要注意區域及城鄉的均衡發展,並會重視地方的特色。本法第三條特別提到十五大產業,第十六條則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這部分則有模糊及解釋的空間。前一陣子,台北市松山文創園區有誠品書店要蓋旅館,那應該屬於旅館業,還有台灣大哥大要在那裡設辦公室,照理講台北市政府有經過你們同意嗎?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台北市政府的部分當然是他們可以主政的。

陳委員歐珀:第十六條規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當時中央主管機是文建會,現在則是文化部,而直轄市就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則為縣市政府。

洪部長孟啟:目前第十六項並沒有在執行,我們沒有核准過,也沒有……

陳委員歐珀:所以是他們擅自決定在文化園區中來經營旅館及出租辦公室,這明顯已經違法了!本席擔心的不是台北的松山園區,反而是該選區的委員應該要擔心這個問題。由於空有法,你們卻不去執行,這才是本席擔心之處啊!文化創意產業是游錫當院長時大力推動的,第一期是197.79億元,第二期是25.7億元,兩期差了將近8倍,難道第三期就不用嗎?何況今年就應該要再編列。

洪部長孟啟:園創二期時我們有做一調整,由於是以10年來做一階段性的檢討,去年檢討時有看到一些問題……

陳委員歐珀:本席點出這個問題給部長去思考,希望在520之前要好好盤點一下,還有文化創意產業到底要不要走下去,還有到底要怎麼走,由於已經有很多蚊子館了,甚至有園區也變成蚊子園區了!

洪部長孟啟:我們在文創二期做了一個調整,去年年底已經報到院裡,屬於文創藍海計畫,我們在此有做一通盤檢討,尤其是5個園區的定位及發展,我們都……

陳委員歐珀:你的策略、施政內容及工作重點都必須逐項具體去檢視,並予以列管。既然我們的發展願景是創新產業的生態及領航美學經濟,因此相關產業的類別你們就要嚴格控管,至少也要去指導或是協助認定一下。

洪部長孟啟:委員指導的的確是我們相當重視的部分,而且未來在文創法的修訂上,可能會把文創的項目減少。

陳委員歐珀:宜蘭縣政府現正大力推動中興文化創意園區,部長去過嗎?

洪部長孟啟:我倒還沒有去過,記得以前那是中興紙廠。

陳委員歐珀:我已經透過幕僚,邀請部長前來看一下,可以嗎?

洪部長孟啟:好啊!

陳委員歐珀:地方真的是期待已久,我還特別去了經建會3次,建議這個部分將來能夠做為文化創意園區。

洪部長孟啟:而且我知道宜蘭是以設計產業做為一個主軸。

陳委員歐珀:有幾件事情想要部長協助一下,第一,這個園區17.19公頃,位於高速公路的周邊,地形非常方正,同時也是原來的中興紙廠,所以本身就已經具有特色了。現在中興文創園區可引人的產業除了15個法定項目之外,另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產業,這部分你們能否協助宜蘭縣來認定呢?第二,本席再次強調,不要讓地方政府蒙著頭幹,自認開旅館沒關係,搞不好裡面還開了汽車旅館,甚至是特種行業,這樣是不對的,已經明顯違法。第三,文化部提出的產業集聚效應計畫,要協助中興文創園區做好文創產業化、產業文創化,而宜蘭有很多值得推展的部分,所以希望能夠多尊重當地的特色,比方說歌仔戲、北管等。

洪部長孟啟:好的,我們在每個縣市都設有輔導團。

陳委員歐珀:找個時間我們過去看一下,總之,我們不要只鎖定台北的華山,還有花蓮的文創,中央也應該鼓勵其他縣市設立文創園區,也鼓勵跟民間一起投資這樣的文創園區,讓整個文創園區的推動能夠活絡起來,同時也不要讓其變成蚊子園區,本席在此具體建議,應訂定一些鼓勵、輔導縣市或是民間投資、經營文創園區的一些辦法、計畫,畢竟文化是需要被鼓勵的。

洪部長孟啟:對,所以現在我們有一個文創院的計畫,都有將這些包括在裡面,若這個會期可以通過,加上實際的輔導機制、計畫就在裡頭,則屆時就可以加以推動了。

陳委員歐珀:希望第3期不要像第2期只剩下二十五點多億的預算規模,這樣的預算規模事實上是不符合政府要大力推動文創園區的形象,事實上,除了那5個,若再加上宜蘭縣就有6個了,過去既然已經執行一段時日了,就應該要檢討。

洪部長孟啟:好的。

陳委員歐珀:文創是會有產值的,而初期一定是比較難以經營的,這部分我們可以了解,但是俟有一定特色之後,台灣絕對是全世界最有文化的地方,我對宜蘭很有信心,既然宜蘭縣政府有心把這塊土地用借款的方式買下來,則我們就好好來協助他們發展。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好好協助。

陳委員歐珀:若不想發展蚊子園區,也要對他們有所規範、督促,比方說不再給予經費等。

洪部長孟啟:我們現正對地方文化館來做全盤的檢討。

陳委員歐珀:據了解,有些縣市政府並不想推動,既然如此,何必把錢放在那裡呢?應該是想做的多給一些鼓勵,相信這是文化業者所希望的,事實上,文化相關產業真的很多,像產業文化化、升值化,地方都有這些方面的思考。

洪部長孟啟:這也是我們的目標、方向。

陳委員歐珀:在此提供你們一個經驗,我在84年擔任三星鄉鄉長時,曾創辦了蔥蒜節,之後又有了蔥蒜文化館,並辦理一系列有關青蔥文化的研究,這就是把產業帶到文化,文化帶到生活當中,總之,這個部分期待部長規劃一個時間,我們一起到宜蘭看一下。

洪部長孟啟:好的。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0206的震災其實對台南及高雄造成了一定的損傷,包括一些文化古蹟等,當時院長有提到這一塊要全額協助,所以不知部長的處理方式為何?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台南震災古蹟修復的部分,基本上,就是由台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直接報到行政院,不要再轉來轉去,以爭取時效,而行政院方面也承諾會全力支持,據了解,目前約有4億多的需求。

賴委員瑞隆:你們會全力跟行政院配合?

洪部長孟啟:對,而且行政院長在台南時也曾說得很清楚。

賴委員瑞隆:好的。謝謝。

另外,關於南部流行音樂中心,不曉得進度到哪了?

洪部長孟啟:當初其核定通過並開始進行時,遇到了一個非常大的困難,就是捷運輕軌,然目前第2標已經發包出去了。

賴委員瑞隆:預定何時可以完工?

洪部長孟啟:可能要到108年。

賴委員瑞隆:拖的時間很長。

洪部長孟啟:這是分成兩塊,而6個小館大概今年就可以完工。

賴委員瑞隆:目前這6個小館打算做什麼樣的營運?

洪部長孟啟:將來的營運我們是要配合高雄市政府來做,據了解,有一部分是要做live house。

賴委員瑞隆:你們一方面要督促,一方面也要協助市政府去做相關的營運,因為這次南部流行音樂中心的設立就拖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所以還是麻煩部裡多承擔一點、多做一些協助、溝通,不要讓期程再有所拖延。

洪部長孟啟:我們跟高雄市吳副市長一直有一個平台在談。

賴委員瑞隆:另外,關於6座「小海豚」的部分,也請你們加速協助,因為整個文化部才有更豐富的資源,俟將其引進後才能讓這6座的營運能夠更加順利、成功。

洪部長孟啟:如果跟駁坎結合起來,將會很精彩。

賴委員瑞隆:現在高雄也在進行產業轉型,如果從駁二到流行音樂中心,再連結亞洲新灣區、高雄展覽館、圖書館總館、輕軌及台鋁、夢時代二、三期等,相信未來是有很大的潛力,所以希望未來部裡能夠提供更多的資源,讓南部的新興產業能夠蓬勃發展。

洪部長孟啟:我們一定會。

賴委員瑞隆:過去高雄是屬於比較重工業、污染性產業,在轉型的過程中,特別是文化這一塊,是台灣未來的強項,所以希望這一塊能在高雄有更多的空間,尤其流行音樂中心是位於港邊,不僅景色優美,而且讓人覺得港灣邊的城市是一個非常具有文化藝術氣息的地方。

洪部長孟啟:我們是把高雄定位為南部的核心,也就是從雲林以南到屏東。

賴委員瑞隆:希望高雄也被定位為台灣重要核心之一,這部分高雄在這幾年做了很多努力,所以希望部裡能夠更加支持。

再者,硬體完成之後,其實軟體這一塊也是很重要,也是要做更多的努力。

洪部長孟啟:我們每年都有編列軟體方面的經費,基本上是由高雄市政府根據需求來做推動,然後我們來做各項政策上的配合,這是我們一貫的方向。

賴委員瑞隆:除了硬體,軟體更是重要,之前我也曾擔任過新聞局長,其實在跟一些文化界、產業界人士溝通的時候,發現台灣的問題就是蓋了很多硬體,但是軟體部分人才的培育及養成其實是很不足的,但這部分卻是未來台灣很有產業競爭力的一塊。

洪部長孟啟:關於海洋流行音樂中心軟體的部分,印象中我們好像編了2億的經費。

賴委員瑞隆:請部長能夠大力支持,相關資料我會再向部裡索取。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提供。

賴委員瑞隆:最後,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高雄也是一個海洋城市,其實海洋是我們一個很大的優勢,像前鎮漁港應該算是全世界一個相當好的漁港,其鮪魚、秋刀魚的漁獲量都算是全世界前幾名的,所以這個地方含有豐富的海洋文化元素在裡面,此外,我也希望未來流行音樂中心在海洋這個層面不要過於狹隘,像前鎮早期雖然是漁港,但前鎮的一些老街或是文化區塊,其實將來會有相當的發展潛力,而且他們又是位於港邊。

洪部長孟啟:像廟前的廣場等等。

賴委員瑞隆:是,所以從前鎮輪渡站到旗津中洲,未來是有渡輪的,周邊的亞洲新灣區現在也正在發展,像這次的遊艇展就在那邊舉辦,此外,還有夢時代也是位在周邊等等,所以希望未來在文化方面你們可以有更多產業性的思考。基本上,前鎮部落將來如果要擺脫工業城市、加工出口區的宿命,本席認為在文化這一塊,他們應該是有一些機會可以發展的。

洪部長孟啟:這將來可以跟文化資產的維護以及社區的營造來做一些結合。

賴委員瑞隆:後續我會再跟部裡爭取及討論,希望未來能在前鎮漁港的周邊及舊部落的部分再做一些處理,不然現在看起來就只是一些老人家住在老房子當中,既然前鎮距離亞洲新灣區這麼近,而且有人預估該灣區若開發成功,會有上兆商業上的潛力,而前鎮舊部落、夢時代就在該區的旁邊,所以未來是有潛力的,是可以有一些新的產業發展方向,我知道這可能也涉及內政、都發等問題,但未來仍應有文化這一塊必須要進來的,所以希望部裡能夠大力支持,讓前鎮漁港這個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優良漁港,配合當地老街輪廓、形象,重新再做一些思考、安排。

洪部長孟啟: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地點,因為連結駁二、連結上面的英國領事館,甚至未來兩個……

賴委員瑞隆:對,還有前鎮輪渡站到旗津中洲,就形成了一個環狀部落,就是前高雄港的一港區,從旗津、哈碼星、駁二、流行音樂中心、展覽館一直到前鎮舊部落,將形成一個環狀部落,未來在文化、觀光、休閒等方面,將會有很大的潛力,所以希望文化部能夠給予更多的支持。

洪部長孟啟:讓其變成面狀的發展,而非點狀的發展。

賴委員瑞隆:好的。謝謝。

主席:休息1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十幾年前部長就得到鹿港榮譽鎮民的資格,記得當時鎮長有舉辦一個很隆重的儀式。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畢生的光榮。

王委員惠美:部長那時是擔任什麼職務?

洪部長孟啟:文化處長。

王委員惠美:至今也快20年了,而部長覺得這20年來鹿港有什麼改變?在這個過程中部長有幫忙了什麼嗎?請部長簡單答復一下。

洪部長孟啟:第一,在委員擔任鎮長的任內,把很多觀光資源整理出來,變成一個觀光的聚落,否則以前到鹿港遊玩時,很多的景點都是零散的分布。第二,鹿港傳統工藝魯班公宴的部分能夠持續下去,雖然中間有一段時間幾乎要中斷了……

王委員惠美:對,這也是因為部長的支持、幫忙,讓其能夠持續不斷。然鹿港確實面臨一個問題,因為觀光人潮一直進來,相對的商業化氣息愈來愈重,但鹿港之所以吸引觀光客,最主要就是其古建築、古風貌,台灣第一條老街就是鹿港埔頭街、瑤林街,然上次我有帶部長去看過,上頭白蟻問題非常嚴重,再加上外面下雨,裡面也跟著下雨,這部分原本的管轄單位是縣政府,但要縣政府來做相關的整治也不太可能,而這裡又是所謂的古蹟保存區,我看中央長期以來對這個保存區也是不聞不問的,所以不知部長有何具體方法可以救這些老街、建築?

洪部長孟啟:古蹟街對台灣人來說,是一個共同感情的聚集,的確,我去看了以後,發現真的有漏雨及白蟻等問題,所以目前大概就是在歷史3期計畫當中,將其列為一個搶救的重點,同時也希望彰化縣政府將其列為優先……

王委員惠美:但到現在為止彰化縣政府並未將其列在優先順序當中,可否請你們跟他們溝通一下?這種歷史建築物還是需要照顧的,不然鹿港就不叫鹿港了。

洪部長孟啟:對。記得上次去的時候,白蟻的部分已經在做處理了。

王委員惠美:但是漏水問題沒有改善的話,處理白蟻問題也是沒有用啊!

洪部長孟啟:目前光是白蟻的部分,我們就編列了600萬,而整體的維修經費,歷史3期計畫中有編列,而我們也會跟彰化文化局協調,把這個列為一個搶救的重點。

王委員惠美:上次我也帶部長去了我們的中央廣播電台鹿港分台,本來說好要辦一場所謂的草地文化,讓更多鹿港人知道這個區塊,事實上,扣掉一些主體建築,這裡實際上還有3公頃多的場地,請問這塊土地所有權是誰的?

洪部長孟啟:目前屬於國有財產,是由央廣來管理。

王委員惠美:國有財產局也說得很明白,如果你們願意的話,他們也願意一同來處理。

洪部長孟啟:那天我也在場。

王委員惠美:以你的專業來說,那塊土地是否適合做文創?

洪部長孟啟:我覺得那塊土地可以分成二塊,宿舍區的部分其實可以變成一個園區,例如大草皮可以作為將來表演或市民活動等的適當地點,至於隔壁的央廣現有地,可以依照央廣去做文化資產保存,作為央廣文物展示,以及央廣與地方數位結合的基地,因為在央廣的計畫中,有和彰化、鹿港做數位結合,有一些與國中、小的合作計畫,在我印象當中是有這方面的計畫,我想可以將這個部分當成它的特點。

王委員惠美:預計什麼時候開始可以有動作?因為我帶部長去看過,也曾經質詢過,從那時候到現在應該已經8、9個月了,可是你們好像一直沒有什麼動作,部長是鹿港的榮譽鎮民,本席則是鹿港地區選出的立法委員,到時候我們可能會被批評是只在選舉時說一說,然後就不了了之了,請部長持續做一個績效出來,好不好?而且這樣做可以起帶動作用,因為過去鹿港一直沒辦法往這個區塊發展,就是因為中央廣播電台擋在那邊,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督促央廣將動作加快。

王委員惠美:太慢了吧,到現在也沒有人跟本席講你們預計要怎麼做,也沒有人來徵詢本席的意見或是可以去問地方上哪些人。

洪部長孟啟:我想我們即刻啟動。

王委員惠美:開始推展吧。

洪部長孟啟:好。

王委員惠美:該來表演的就先來表演,讓更多民眾可以知道這塊場地,因為在看過場地之後,大家才可以向你們提出更好的意見啊。現在很多政策不是要透明化、公開化嗎?所以你們應該去徵求民眾的意見嘛!

洪部長孟啟:對。

王委員惠美:畢竟使用的人還是在地的民眾,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我們會配合您在地方上做一些公聽會等活動,因為事實上鹿港鄉親在這方面是滿成熟的,我們可以在委員召集下,跟他們交換意見。

王委員惠美:多徵詢大家的意見,我看你們都很認真,嘉義、台南有些根本不屬於你們的產權、不歸你們管的地區,你們都拜託人加快一點做文創,反而這塊你們可以主導、可以做一個典範的東西,你們卻是慢吞吞的,不催都不行。

洪部長孟啟:我想我們來加油。

王委員惠美:再來,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我們有臺灣品牌團隊計畫,一共選出五大團隊代表臺灣出國或是至少有一個model在那邊,是不是?

洪部長孟啟:對。

王委員惠美:這幾個團隊我們每年應該也補助不少。

洪部長孟啟:這些團隊我們也會有一些相對的要求,例如他們到國外去比賽,必須達到多少場次,另外我們希望他們去的時候是大團帶小團,這個計畫是從105年開始的。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在海外的據點,當他們去表演時不是只有表演一場,例如這一次雲門去洛杉磯表演,我們的海外據點就要求他們必須去休士頓、紐約、華盛頓,這方面變成一個……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求他們在國外,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另外在國內他們也必須負起扶植育成團隊方面的工作。

王委員惠美:除此之外,你們好像有演藝團隊的分級獎勵計畫,對不對?

洪部長孟啟:對。

王委員惠美:他們除了拿政府的補助外,有沒有什麼相關的權利義務?

洪部長孟啟:每一個被補助的團隊,會根據他們的性質,如:育成、發展、品牌,我們會根據他們不同的程度,對於表演的場次多寡,提出相對的要求,當然育成部分會比較少,越往上面走,表演的場次……

王委員惠美:表演的過程中有沒有收費?還是他們是和文化部配合,他們有沒有相對應的權利義務要付出?

洪部長孟啟:因為我們在評選時有要求他們,包括自有的自籌財源、行銷推廣等工作,當然越到品牌團隊,我們的要求也會相對更高。

王委員惠美:部長,我提另外一個觀念給你們參考,這些團隊為什麼常常需要政府的挹助才能夠繼續生存?最主要就是因為我們的藝術人口不夠的關係,當然在大都會區,因為長期受到文化的涵養或接觸,一般民眾可能比較願意花錢去做相關的文化支出,但在中南部地區,說真的,往往是文化比較缺乏的區塊,我們花了非常多的錢在培植這些團隊,相對的,我們能不能在權利義務規範上要求他們,必須到政府指定的鄉鎮、縣市去培養藝術人口?因為民眾如果有機會接觸到這些好的藝術團隊,將來如果看到團隊表演的訊息,可能願意花300、500、1,000元去看他們的演出,因為民眾覺得這些團隊是不錯的團隊,將來國內的藝術人口就會不斷的被培養出來,可是我發現到,民眾想要在中南部地區看到好的表演真的是很困難,如果要由當地的文化局去邀請雲門舞集來演出,我看他們大概也捨不得花那筆錢。現在你們既然有所謂的扶持計畫,為什麼不讓市場可以往中南部,或是往比較貧瘠的地方去做發展呢?這樣不是才能夠培養更多的藝術人口,也是讓這些團隊能夠長久發展的好方法嗎?

洪部長孟啟:這方面我們會去加強,另外,我們和各地方政府對於表演場地的評估,也提出駐在團隊……

王委員惠美:你們應該去注意他們的使用率,因為有的只是拿來酬神而已,根本沒辦法培養出藝術人口,好不好?

洪部長孟啟:好,謝謝。

主席:剛才王委員提到的中央廣播電台、鹿港老街問題,當初我當召委時也有去關注過,請部長特別追蹤一下,好不好?

請劉委員櫂豪質詢。(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質詢。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是第9屆的立法院,過去在第8屆沒有完成的文化相關立法,第9屆必須重新再提出,請問部長,針對文化立法的相關進度與盤點,有哪些是這一、兩個會期具急迫性、必須優先通過的法案?

主席:請文化部洪部長答復。

洪部長孟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能夠把文化資產法在這個會期完成,因為上個會期已經進入逐條了,各個不同的……

邱委員志偉:還要經過行政院院會嗎?

洪部長孟啟:26個版本我們差不多完成整合了,這是我們非常急的。第二個比較急迫的是文創院,過去在第7屆、第8屆,這部分其實有經過政黨協商,甚至已經簽了字。

邱委員志偉:還有呢?

洪部長孟啟:另外,我們希望文化基本法能夠完成修法,再來則是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修訂。

邱委員志偉:這些都已經ready了?本席希望你們可以盡快送進立法院。

洪部長孟啟:文化基本法現在在行政院,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目前也是在行政院……

邱委員志偉:進度加快,我相信在陳委員學聖擔任召委時,一定會很負責任的將這些優先具急迫性的法案排入審查,儘速通過。

洪部長孟啟:非常感謝。

邱委員志偉:另外,請問文化部一年的預算大概是多少?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大概不到170億。

洪部長孟啟:文化部105年的預算是166.7億。

邱委員志偉:在我印象中大概不到170億,教育經費的部分,目前有一個法律是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文化預算是不是也要用一部相對的法律位階來制定或確保它的預算能夠充裕,或是比現在好一點、逐年來增加?

洪部長孟啟:我們在文化基本法中有提出建議。

邱委員志偉:文化基本法有針對經費編列的下限,或一定金額做規定嗎?

洪部長孟啟:現在還在持續與各部會……

邱委員志偉:由於文化基本法是部大法,它要通過在時間上可能會比較長一點,如果想要快一點,能不能仿效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制定一部文化經費編列管理法?這是一個創意,你要不要去思考看看。

洪部長孟啟:教育部是依照教科文的規定去編列,因為憲法規定不得少於一定比例。

邱委員志偉:文化不是也在教科文裡面嗎?所以你要有這個創新的思維,要與時俱進,畢竟文化基本法的通過可能有很多部分要去處理,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如果你想要快速通過,文化經費編列管理法的立法應該只是一、兩個條文而已,我想它的困難度與門檻應該不會那麼高,所以我希望部長能夠責成相關的同仁去做這方面的立法研究,仿照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的規定去立法,我覺得這部分應該可以獲得跨黨派的支持。

洪部長孟啟:好,我們來研究看看。

邱委員志偉:因為我們自詡是文化立國,結果文化預算卻不到170億,我覺得還是偏低了。

洪部長孟啟:太少了。

邱委員志偉:另外,關於藝術銀行的部分,我不知道之前有沒有同仁問過這個問題,印象中,藝術銀行的構想應該是在龍部長任內提出來的新作法。

洪部長孟啟:對。

邱委員志偉:當時我是參加教育委員會,他在102年好像編了幾億的預算,105年應該有繼續編列吧?

洪部長孟啟:對,持續在編列。

邱委員志偉:總計編了多少錢?

洪部長孟啟:今年好像是6,000萬。

邱委員志偉:從102年度開始,編到現在總計是多少錢?

洪部長孟啟:總共大概編了2億多。

邱委員志偉:2億3,000萬啦,這個數目其實並不小,請問總共買了多少件藝術品?

洪部長孟啟:這個問題我請蕭館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國立台灣美術館蕭館長答復。

蕭館長宗煌:主席、各位委員。1,300多件。

邱委員志偉:1,300多件?現在這些東西放在哪裡?

蕭館長宗煌:放在自由路的藝術銀行總部。

邱委員志偉:總部?

蕭館長宗煌:對。

邱委員志偉:有機會應該去考察一下,看看你們是如何保護、保存這些藝術品。

蕭館長宗煌:歡迎委員來,我們是依照國美館的標準庫藏作業程序在做。

邱委員志偉:你說位於哪裡?

蕭館長宗煌:自由路。

洪部長孟啟:原來臺灣省的新聞處。

邱委員志偉:在台中?

蕭館長宗煌:對。

邱委員志偉:現在的出租率,包括業界或公部門、私部門向藝術銀行租借藝術品的出租率如何?

蕭館長宗煌:現在出租率大概是5成多。

邱委員志偉:有那麼多嗎?你是處長嗎?

蕭館長宗煌:我是美術館館長。

邱委員志偉:館長,有那麼多嗎?

蕭館長宗煌:有,澳洲、加拿大的出租率大概也是5成左右,所以我們的出租率基本上大概是……

邱委員志偉:我的資料是統計到去年8月底,3年來累積出租的數量只有93案。

蕭館長宗煌:現在是100多案,持續在推當中。

邱委員志偉:93案有5成嗎?

蕭館長宗煌:案和件是不一樣的,一個案子可能是10幾、20件,這當然就是……

邱委員志偉:部長,這樣的出借率是不是有提升的空間?

洪部長孟啟:出租率是我們要去不斷努力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3年來花了2億多去買這些藝術品,必須去做好行銷啊。

洪部長孟啟:我們在行銷方面是設法取得企業界的支持……

邱委員志偉:還是說你們買的藝術品沒有市場的吸引力、競爭力?所以沒有人願意跟你們租,你們買的東西在市場上不受歡迎?

洪部長孟啟:關於這方面的推廣,我們也是不斷在加強,現在企業界的租賃大概是67%,高於政府的出租率。

邱委員志偉:但是我們要看它的績效,這是一個好的概念,如果沒有搭配充分的行銷,就沒辦法提高出租率,政策的美意就會打折扣了,更會浪費公帑,一共花了2億2,000多萬耶,出租率實在不高,然後我們還要找很多空間去做妥善保存,因此未來審查到這部分的預算時,本席會要求看你們的績效如何,如果績效不好,這項政策是不是應該改弦易轍,或是做適度的政策調整?

洪部長孟啟:是。

邱委員志偉:另外,高雄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目前的最新進度如何?

洪部長孟啟:它最困難的2標已經發包成功了。

邱委員志偉:目前是占整體進度的幾成?

洪部長孟啟:整體進度確實不高。

邱委員志偉:這個問題誰可以回答?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徐司長答復。

徐司長宜君:主席、各位委員。第1標的工程預計今年會完工,目前工程已經完成7成,第2標的工程,目前進度大概只有5%。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部分應該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去通力合作的,共同來解決地方政府碰到的問題,包括土地問題、環評問題。

洪部長孟啟:我們和高雄市吳副市長有一個平台,文化部這邊是由陳次長負責,雙方透過平台來共同解決問題。

邱委員志偉:開會的次數多一點,頻率高一點,然後密集討論,因為我覺得這是所有高雄市民殷切期盼的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而且它是一個地標,剛好位於新海灣。

洪部長孟啟:我想我們會加速、加快。

邱委員志偉:它位於亞洲新灣區,如果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能夠設立完成,我覺得高雄市整體文化建設將更為完整。

洪部長孟啟:在我的理解中,海洋文化流行音樂中心將來應該是一粒珍珠。

邱委員志偉:但這粒珍珠要趕快把它生出來啊!生了那麼久一直沒有生出來,拜託一下!

洪部長孟啟:好。

邱委員志偉:另外,臺灣文學的國際化,我覺得做的還不夠,我們到書店時都可以看到很多各國的文學作品,而且出版的速度非常快,可是在國外卻很少看到臺灣作家的文學作品,政府有什麼輔導機制在協助臺灣文學作品的國際化?

洪部長孟啟:在文學復育計畫裡面我們有8個語言的譯本,另外,現階段我們也全力在推臺灣一些作家的作品,當中合作最積極的大概是日本方面。此外,在馬來西亞方面,我們也是把臺灣的……

邱委員志偉:歐美呢?有沒有翻譯成英文或法文?

洪部長孟啟:法文方面有……

邱委員志偉:這部分你應該去責成駐外單位,例如法文可以透過法國文化中心。

洪部長孟啟:我去法國和法國的文化部長當面協調過。

邱委員志偉:美國部分也應該責成文化部派駐當地的駐外人員,積極與當地的出版商合作,你們必須設定一個目標值,規定今年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然後加以考核。

最後一個問題是獨立書店的問題,你們補助了幾家?

洪部長孟啟:我們支持的總共有66家。

邱委員志偉:這66家有沒有經營不下去的?

洪部長孟啟:有經營不下去的。

邱委員志偉:多少比例?

洪部長孟啟:到目前為止,大概有3家到……

邱委員志偉:66家有3家經營不下去?

洪部長孟啟:原來是69家,現在剩下66家,我們現在是從二個方向去做,其中有26家已經列入地方文化據點,有點像是社區文化據點,另外有27家是和交通部觀光局合作。

邱委員志偉:這27家也是經營不善嗎?

洪部長孟啟:不是,這27家經營得很好,被交通部觀光局列為觀光景點。

邱委員志偉:你們的構想立意良善,但必須讓他們可以永續生存,在社區生根茁壯發展。

洪部長孟啟:對,這是我們……

邱委員志偉:讓閱讀文化在社區生根茁壯。

洪部長孟啟:所以這一次書展,獨立書店協會參與展覽,完全是由我們出資。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後續的輔導很重要,而不是提供一筆創業基金之後,後面就不管了,必須持續去觀察、持續去協助、持續去輔導。

洪部長孟啟:所以我們現在是納入文創裡面的補助申請項目。

邱委員志偉:請部長會後提供本席這66家目前分布在哪些鄉鎮的資料。

洪部長孟啟:好。

邱委員志偉:謝謝。

洪部長孟啟: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王委員定宇、賴委員士葆、陳委員亭妃、陳委員怡潔、蔡委員適應、林委員德福、鄭委員天財、李委員彥秀、顏委員寬恒、徐委員榛蔚、鄭委員運鵬、簡委員東明、李委員昆澤、羅委員明才、蕭委員美琴、陳委員明文、許委員淑華、林委員俊憲、管委員碧玲、盧委員秀燕、黃委員偉哲、吳委員焜裕、周陳委員秀霞、林委員為洲、姚委員文智、莊委員瑞雄及徐委員國勇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蔣委員乃辛、陳委員亭妃、莊委員瑞雄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蔣委員乃辛書面質詢:

有鑑於行政院於98年將文化創意產業核定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希望透過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帶動我國經濟提升,然國內文創事業多偏微小型,且所持有之資產型態多屬無形資產,造成實務上評價不易,而無法適時於金融市場上取得資金,不利整體產業發展,故文化部近年陸續執行各項扶助發展措施,包括配合金管會共同推動「金融挺文創」計畫及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等,以達成協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目標。

而文化部在配合金管會共同推動「金融挺文創」計畫下,現已有協助文創業者取得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等作為,然根據文化部提供資料顯示,該措施自100年開辦截至104年底止,近五年時間竟僅協助270件申請案,平均一年只有50件左右申請案獲得協助。而「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則是於國發基金中匡列100億元交由文化部辦理文創投資工作,希望透過國家資源的挹注,增加文化創意事業的資金來源,協助整體產業全面發展,但根據文化部「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成果資料顯示,自100年6月到104年12月,累計核准投資金額達8.5億元,然其中竟有高達4.9億元投資在電影產業,比例占總金額57.86%,而工藝產業金額只佔總金額1.21%,產品設計產業更是渺小的0.58%,比例嚴重失衡!且國內文創產業主要困境在於多屬微小型事業成長不易,有賴政府以政策或資金協助,然該基金投資對象卻不乏發展成熟企業,導致實際需要資金挹注之新創微型文創事業反而無法獲得投資,與促進產業健全發展目標背離。

有鑑於現今年輕世代擁有豐富文化創意能量,如何使「創意」能夠「創業」,進而提升為「產業」帶動整體國家經濟發展,實屬文化部貴無旁貸之工作,相關政策制定與執行更應著眼於產業實際困境與需求,才能真正協助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帶動國內經濟成長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特此向文化部提出質詢。

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

針對今年0206震災造成臺南市多處文化資產災損,行政院長張善政亦於上月27日前往臺南視察「祀典武廟」與「風神廟」受損情形,並且裁示「無論是需要優先處理的結構性修復,或需較長作業時間的細緻性修復,希望能趁機補強並恢復地震前原本的樣貌。至於維修經費方面,無論是市定古蹟或是國定古蹟,中央都會予以支持。」。承上,文化部,受災最嚴重的臺南市約需經費2億7,400萬餘元。

文化部指出,直轄市定古蹟「風神廟」受損,包括廟前「鐘樓」倒塌、石質構件斷裂四散、「鼓樓」四根石柱有三根出現環狀裂痕、風神廟內壁體發現多處裂縫,及木構件損壞錯位等情形。由於「鼓樓」四根石柱有三根出現環狀裂痕,有倒塌疑慮,已進行緊急加固,全面修復所需經費約5,000萬元。

至於國定古蹟「祀典武廟」災損情形,則包括正殿虎邊背牆「水月」門旁出現裂縫、正殿龍邊上方屋脊有垂直裂縫、正殿與前方過水廊交接處木柱位移傾斜、三川殿虎邊南側規帶掉落等,經結構技師提出結構初步評估後,已施作緊急加固措施,概估修復經費約4,000萬元。

基此,建請文化部於兩週內妥處回復上開維修經費相關事宜處理進度為禱。

莊委員瑞雄書面質詢

有鑑屏東縣枋寮鄉「F3鐵道藝術村」位於台鐵南迴起點站枋寮火車站前方,「建村」歷史與枋寮當地人文特色和火車站息息相關。民國八十五年起,枋寮地區一群懷抱藝文理想年輕人發起地方藝術生根工程,活化枋寮火車站周邊老舊宿舍及三號倉庫等閒置空間,九十四年由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經管至今。於今「F3鐵道藝術村」原約有二十個創作空間,供藝術家進駐,但今年農曆年後竟有數名藝術家出走,由藝術家打造之漂流木藝術館亦跟著逐漸清空,恐令原已形成之藝術人文特色受其影響。爰要求文化部應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加強地方文化資源之挹注,讓藝術文化朝向更普及、大眾化之發展,提升地方文化藝術之素質、凝聚優質文化風氣。

主席:本日議程作以下決定:一、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現在進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本案訂於3月28日進行處理,我們把預算數唸一次。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文化部主管)

 

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P.218-223)

項目

預算案數

審查結果

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219頁

 

業務總收入

12億9,332萬6,000元

 

業務總支出

12億4,629萬元

 

本期賸餘

4,703萬6,000元

 

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5億8,406萬4,000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

4億3,802萬1,000元

 

 

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主席:另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計4案,因提案委員有事,我們保留到星期四再做處理。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3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