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13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13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鑑於104年國發會實施「消費提振措施」,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辦理「補助國人住宿遊園精采行實施計畫」,希望國人能在政府補助底下,以民間加碼的力量,促進國內旅遊發展,刺激經濟成長,補助加碼2億4,500萬元且動支第二預備金,欲了解截至目前為止的乘數效果評估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交通部觀光局應「消費提振措施」提供「國內旅遊住宿優惠」房價折抵最高一千共十一萬五千組、「主題樂園優惠」買一送一共四萬張、「公路客運精彩路線」幼童及長者優惠三萬三千人次、「高鐵假期優惠」旅行社套裝行程三人以上購買短期優惠券折價。
二、交通部觀光局網站因此方案推動,產生系統服務延遲(當機近9小時)、同時參與合作旅宿業之異動情形未能即時上網公告、以及相關申辦手續繁複,造成民眾申辦困難及業者人力成本增加,推動過程多次加碼投入,造成增加追加預算達2.45億元。
三、請交通部觀光局就此方案提出相關業務報告,評估至今(本方案已於105年1月12日登記額滿)國人於此方案中所刺激帶動的觀光效果。
(二)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鑑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管地方稅務之電腦系統,自102年11月起完成地方稅智慧稅務服務平台系統設計、程式撰寫及系統測試正式上線,其後,103、104、105年度智慧地方稅務平台系統每年度皆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指示召開新增修撰程式會議,但仍在使用上造成地方稅務單位的困難,系統應更貼近使用者而非僅以系統工程端之思維運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自102年11月起完成地方稅智慧稅務服務平台系統設計、程式撰寫及系統測試正式上線,雖於103、104、105年度於地方政府召開新增修撰程式會議,以改善智慧地方稅務平台系統,但改善幅度、效果待評估,在當前使用程式上,地方稅務單位仍遇到許多困難。
二、建議財資中心在系統端能以使用者的角度思考,建構出更為簡潔明瞭的系統,以防地方稅務單位使用者在不良設計當中,產生錯誤資料的輸入,影響稅務單位資料的真確性。
(三)本院余委員宛如,基於育兒津貼、托育津貼發放已成為中央政府的沈重負擔,且與地方政府所發放的生育補助、育兒津貼重疊,已形成資源重複配置;此外,政府提供高額經費作為津貼以鼓勵國人生育,立意良善,然而台灣生育率至今仍未見起色。建請政府重新思索育兒津貼、托育津貼的整合,以及發放成效,並儘速提出檢討報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目前各級政府對國人生養子女之補助措施主要分為「育兒津貼」及「生育補助」,育兒津貼屬分期給付津貼,生育補助則為一次性津貼,皆為減輕父母育兒負擔之福利措施,性質雷同。全國各縣市及鄉鎮市競相發放生育補助或加碼育兒津貼,且各縣市、鄉鎮市發放之生育補助可同時兼領,形成中央、縣市及鄉鎮市資源重複配置。
二、研究結果發現,生育津貼與生育率之間雖是正向關係,但是效果並不大。對於本來就想生育的育齡婦女來說,地方政府每發放生育津貼新台幣1,000元,將有提前懷孕的刺激效果,但也僅增加整體生育率0.0057。
三、有鑑於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日漸困窘,國債持續攀升,主管機關應檢討育兒津貼、生育津貼之資源配置方式,以及發放津貼之成效,並儘速提出檢討報告。
(四)本院余委員宛如,基於FabLab平台已經是新創產業的良好孵化器,而我國影音產品重要輸入國韓國政府,有計畫地將FabLab導入影音文化創意產業,將更不利於我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故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檢視現行政策中各單位各行其是者,加以整合,並廣泛調查目前公有開放空間因未能符合實際需求而乏人利用者,擇其適合場址,做轉型為Contents Lab的跨部會規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FabLab(fabrication laboratory)是一種數位製造實驗室,提供任何人將想法概念轉換成現實,它也是一個相互分享知識的國際性社群。FabLab是麻省理工學院位元與原子中心(Center for Bits and Atoms)主任Neil Gershenfeld教授自1998年起所推動的延伸計劃,以開放原始碼為基礎,提供開放、設備完善的數位製造實驗室。於今FabLab已經發展成為鼓勵實作,相互分享知識的國際性社群與自造者空間。目前在歐美FabLab已非常盛行,每年以倍數在世界各地成長。
二、台灣也已經有民間自發成立的FabLab,諸如FabLab Taipei,採會員制,備有雷射切割機、切紙機、CNC及3D列印等數位製造機具,並成立「社團法人臺灣自造者協會」。再如Fablab Tainan,因為臺南市政府委任臺灣數位文化協會(aDCT)推動「數位文創園區規劃建置計劃」而導入,以求進一步落實數位文創產業與微型創業的精神。
三、另一個比較特殊的例子是FabLab Dynamic,是由數位藝術家李柏廷於2013年與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合作創立的自製實驗室。FabLab Dynamic以社會設計(Social Design)為發展核心方向,希望透過數位製造技術,針對社會需求而提出改造性創新專案,發展在地特色。除了與一般FabLab一樣,主要是以提供開放空間、完善設備、專業技術諮詢為核心營運內容外,也可以透過跨領域合作,建立跨文化、藝術、設計、工業、建築、製造、環境等多元領域平台,提供台北創作社群更多實現創意的可能性。以上這三個FabLab都是民間與公法人合作的案例,對於鼓勵創新實做,發揚在地創意能量,與國際創新社群介接,起到積極的作用。
四、不過,相較於我國在創意文化領域的重要輸入國韓國,現行發自民間的作法便顯得資源不夠對稱。韓國政府為了建立人才及創意支援環境,以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透過政府部門提供創作支援、硬體設備及相關資源,協助創意人才實現創新構想及商業效益,建置「Content Korea Lab」、「Digital Magic Space」、「文化創造融合中心」及「無限想像室」等多個創作基礎環境。其中「Content Korea Lab」是將FabLab的設計直接引用到數位影音及相關產品領域,以發掘文創人才,並為內容產製提供友善環境。
五、Contents Korea Lab的主張,首見於2012年總統大選競選政見,後於2013年5月提列內閣會議討論。2014年3月韓國政府完成4個地區性Contents Korea Lab的選址,同年4月完成中長期發展計畫,同年5月27日第一家整合性旗艦Contents Korea Lab就成立了。9月於京畿道開啟第二家,12月於釜山開啟第三家,2015年陸續開啟3家地區性Contents Korea Lab。韓國政府並計畫於2017年前共設置10家地區性Contents Korea Lab,此目標於2015年底已實現6成。
六、每一個Contents Korea Lab的設備都包括Green studio、錄音編輯室、Video剪接室、常規錄影棚、3D實驗室、圖書館、新創中心、職涯協助辦公室等促進不同產業面向人才創意交流,及媒合產業與新創人才的友善環境。由於韓國政府深切理解人才為產業發展之基石,影視音人才的培育需要結合教育、勞動及文化等體系的合作及資源挹注,並進行全面長期性的規劃,特別是開放性的co-woking友善環境更是新創影音的最佳觸媒,故以公共資源大量投入。
七、我國流行影音產業曾經有過非常輝煌的成績,並且可以對外輸出,唯因經營意識未跟進時代潮流,在數位技術時代未掌握產業群聚效應,逐一被競爭對手吞蝕。但由於台灣保有豐富而多元的文化資產,實在是發展影音文創產業的良好環境,更需要政府以積極而正確的政策協助民間釋放創造力,並整合各方資源,作最有效的運用。
八、以流行音樂方面為例,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使流行音樂人才的培訓制度化,穩定產業人才發展,於104年開辦大學校院辦理流行音樂學課程暨系所教育補助計畫,鼓勵大學校院結合自身特色及產業資源,設計推動課程及師資之人才培育中程計畫,將流行音樂相關人才及知識納入大學校院常規教育,以厚植產業發展續航力。依照「大學校院辦理流行音樂學程暨系所教育補助計畫」,補助標的為大學校院於104學年度所開設的流行音樂相關學分及學位學(課)程,補助開設期間為一學年,補助金額不超過企畫總經費的49%,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課程設計也包含7類及組合建議,包括創作課程;演唱工程課程;表演及musicians養成課程;製作、編曲、錄音課程;經營及行銷課程;音樂及人文課程;影像及數位工程課程等。
九、但是這樣子的規劃,仍然停留在音樂範疇,殊為可惜。試以數年前創下國片賣座紀錄的《賽德克‧巴萊》為例,該片優美的原住民音樂固然是熱銷產品之一,該音樂也還有發展成為電音版、爵士版、搖滾版的空間;但是其人物圖像仍可做非常多的加值利用,諸如加入hologram技術,可讓莫那魯道於霧社抗暴紀念碑處現身說法,或是眾烈士過彩虹橋等加值利用,使成為重要觀光景點。或是可發展線上遊戲、電子歷史書、實體加值產品(如原住民吟唱音樂設備)……等,民間對於這些加值利用充滿創意與想像,所需要者,只是一個便於橫向連結的Contents Lab而已。如果當時已有類似FabLab Dynamic的實體存在,該片所創造之價值將倍增。
十、最後,鑒於我國許多開放空間因未能符合實際需求而乏人利用,經常最後變成閒置的蚊子館,實有必要擇其適合場址,轉型為Contents Lab。
(五)本院余委員宛如,要求科技部依第292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大會決議,儘速將公民及環保團體代表納入「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園區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並說明本案執行情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104年12月23日第292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大會,共有六名台中市民北上陳情,表達對於台中市嚴重空汙的憂心,建議環保署就以下三案:
1.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開發計畫
2.中部科學園區台中第二期發展區擴建計畫(含第一期發展區變更)
3.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園區擴建用地(原大肚山彈藥分庫)開發計畫
成立「環評監督小組」,並納入三位民間團體代表,最後大會決議由科技部承諾將民間團體代表納入「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園區環境保護監督小組」。
二、但至今已過三個月,仍未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任何執行舉動,請科技部依此案環評決議的承諾儘速要求所屬之中科管理局將公民及環保團體代表納入「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園區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並說明本案執行情形。
(六)本院余委員宛如,針對「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中會商機制可放寬部分外籍人士工作之規定,未確實讓雇主與工作者擁有對等與完整的資訊,爰要求勞動部於其中英文網站上建置外國人就業專區,以圖像化方式介紹完整規範與流程,以利雇用雙方查詢利用,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我國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企業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於93年01月13日訂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六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受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二、又因近年推動創新創業相關法規限制,為利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進用人才彈性,勞動部又於104.05.01進行修正,受創新新創事業聘僱之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後,得不受五年以上相關經驗、兩年工作經驗之限制,協助台灣企業聘僱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並具相關經驗但未滿五年之人才。
三、勞動部訂定之「會商機制」,可讓個別雇主透過「個案會商」提出申請,免除外籍人士的相關經驗規定;「通案會商」則開放特定類別,如3月份因藍帶主廚不能教廚藝而卡關的報導爆出後,即緊急透過通案會商的方式增「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從事廚藝教學」,並設外籍主廚標準,確實讓許多台灣雇主與來台工作的外籍人士受惠。
四、然而,許多台灣雇主並不理解現有法規,此免除相關經驗的會商機制之英文規定在網路上也難以搜尋,勞動部網站僅列出英文法條、經濟部人才網的說明也未與國發會創業拔萃方案之「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整合,不將完整條件與規定條列清楚,造成外籍人士在台找工作時資訊不對等,也無法確實與台灣雇主商討合法的聘用規則,對雇主與外籍人士非常不友善。
五、請勞動部提出會商機制申請人數、通過人數、開放種類的評估報告,瞭解現行機制是否有可改善之處,也請勞動部於其中英文網站上建置外國人就業專區,以圖像化方式介紹完整規範與流程,以利雇用雙方查詢利用,確實改善讓外籍人士易於理解在台工作相關規定的單一窗口。
(七)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已連續4年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兩者為補助與津貼性質,恐與第二預備金設立目的不符,也凸顯年度預算編列欠缺妥善規劃,敬請衛生福利部提出詳細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業務,已連續4年(101年~104年)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其中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為1.19億元、3.52億元、6.24億元及4.91億元,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為10.81億元、20.32億元、11.22億元及5.78億元。
二、托育政策為台灣重要政策之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卻屢屢未能於年度計劃中妥善編列所需費用,反而以第二預備金的方式彌補金費之不足,不但與第二預備金設立目的不符,也凸顯政府對托育政策的不重視與規劃不足,請相關部會提供詳細說明。
(八)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鑒於金管會於去年底成立P2P(網路借貸平台)專案小組,卻遲遲未公告P2P相關規範,阻礙台灣的金融創新。敬請金管會儘速探討P2P借貸交易的評估及風險監管方式,儘速提出評估報告與開放模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因應全球數位金融浪潮,金管會於去年底宣布成立P2P(網路借貸平台)專案小組,承諾將在2016年上半年研議開放P2P可行性,包括發展要件、採何種開放模式等,然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卻表示,專案小組要四到五個月才能研議完成,截至今日,尚未看到相關規定與討論。
二、中國的P2P借貸市場交易規模,從2010年開始,每年都有超過200%的驚人成長,在2015年時單月交易量已達800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000億元),以平臺家數來看,在2011年時只有20家,現在已經成長到3,600家,發展快速。而這些新交易模式創造的數據,也會發展出不同的服務與價值,透過大數據了解消費者習慣、評估消費者的信貸額度,進而衍伸出新的商業模式。
三、反觀我國目前還推動不了P2P借貸,在開始發展之前就需要四到五個月的研議時間,儘管業界技術已經準備好大展身手,但等到法規開放,市場恐被他國業者搶得先機,未來取得消費者數據的時機點也較落後,政府的保守態度讓民間創新窒礙難行。
四、請金管會儘速探討P2P借貸交易的評估及風險監管方式,請儘速提出評估報告與開放模式。
(九)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鑑於國發會提出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當中提及社會企業做為就業策略,作為有效改善失業率之措施,但降低失業率與社會企業提高就業率,其實和改善所得分配沒有直接關係,針對此報告內容進行評估,敬請國發會提出詳細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改善所得分配具體方案」在「四大策略」之「就業策略」中將「推動社會企業發展」列為第一個策略,其下又細分為「資金部分」及「其他行動策略」。資金部分主要提供新創企業協助,而其他行動策略當中,提及:推動社會企業發展,以商業模式解決特定社會問題。
二、社會企業跟就業策略的關係是什麼?為什麼社會企業是要改善就業與所得分配不均?請提供詳細說明。
(十)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鑑於銀行公會於金管會核備「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之附件「開戶作業檢核表」第四條檢核標準「職業與客戶本人氣質等外觀表現符合。」使銀行行員過分謹慎對待客戶以防止人頭戶設立,同時於線上開戶(非數位存款帳戶)時仍受其限制,而得「視訊確認」為本人,造成用戶端開戶限制重重,金管會應對此風險控管作業標準重新思索,以科技金融的角度出發,以數位思維根植角度提供評估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應金管會已設立金融科技辦公室應更加順應潮流,重新檢核過去傳統開戶審查標準於線上金融崛起之世代的形式是否適應。
二、應對傳統銀行之風險控管作業標準重新思索,以科技金融的角度出發,以數位思維根植角度提供評估報告。
(十一)本院余委員宛如,有鑑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推之電子發票,推廣以來截至今年於營業端、消費端進行之佔比已接近六成,而傳統發票印出後如應於核銷端常備供查核年限為五年,現階段約年開32億張紙本發票,造成紙張的浪費,財政部應盡速討論紙本發票終止使用的期限,以減少過多的樹木砍伐、過多能源耗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因應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自103年起積極推廣電子發票於營業端、消費端的應用,已逐步完成營業端之推廣(如政府機構),惟消費端推廣上有所困難,因消費者使用習慣上仍熟悉傳統紙本統一發票,電子發票造成不安全感,此乃困難之主因。
二、建議訂定紙本發票停止使用之期限,在期限內有效推廣至消費端,以加速電子發票的運行,免於有電子發票平台卻依舊列印出紙本發票的荒謬情事一再發生,以減少對於紙張的使用。
(十二)本院王委員定宇,針對本席接獲台南市永康區大灣段、四維段、永中段,台南市仁德區太子段承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土地多位承租戶陳情指出,台糖公司最近幾年一直調漲土地租金,承租戶面臨合約期間內租金暴漲1-3倍,若無力負擔,承租戶放棄承租權利終止契約也要遭沒收一年租金。經查,全國各縣市全國數量龐大的台糖土地承租戶近年不斷發生類似爭議,台糖公司至今未提出妥善解決辦法。本席認為,身為國營事業,台糖公司除營利之外,亦應負擔企業之社會責任,不可帶頭「惡房東」的錯誤示範。引發廣大爭議之土地租賃契約租金調漲以及解約規定,顯與民法信原則相違。關於台糖土地租賃契約如何調整租金上漲範圍及解約條件,經濟部及台糖公司應盡速提出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席接獲台南市永康區大灣段、四維段、永中段,台南市仁德區太子段承租台糖公司土地的承租戶陳情指出,台糖公司最近幾年一直調漲土地租金,承租戶面臨合約期間內租金暴漲1-3倍,若無力負擔,承租戶放棄承租權利終止契約也要遭沒收一年租金。
二、經查,台糖松與土地承租戶的租地契約均有如下條款約定:土地租金自簽訂契約起按年計繳;每年租金按當年申報地價約定之若干百分比計算;契約存續期遇政府重新規定地價時,雙方同意按當期公告地價80%申報地價,差額於次年繳納租金時多退少補;承租戶放棄承租權利終止契約已繳付一年租金不予退還。
三、經查,全國各縣市全國數量龐大的台糖土地承租戶近年不斷發生類似爭議,台糖公司至今未提出妥善解決辦法。前引台糖土地租賃契約雖有約定土地租金調漲標準,惟並未考量個別租賃土地不同狀況有合理的差別待遇,顯未符合實質平等原則。再者,租金調漲無約定金額或調漲比例上限,針對因無力負擔租金而放棄承租權利終止契約的承租戶,又以沒收所繳納一年租金為懲罰性賠償,對於原為弱勢之宗戶無異雪上加霜。身為國營事業,有全國最多土地出租的台糖公司,面對個別承租戶,占有極大優勢,雙方締約地位顯已不平等;前述無上限之租金調漲和解約條件約定之條款完全有利於出租人台糖公司,此一定型化租賃契約約定條款,有違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綜上,本席等要求,關於台糖土地租賃契約如何合理調整租金,經濟部及台糖公司應盡速提出解決方案
(十三)本院王委員定宇,針對甘比亞共和國及中國於2016年3月17日同步宣布恢復外交關係,此一消息於前一天經由中國海基會以熱線「提前」告知我國陸委會,而尚在南美洲訪問的馬英九總統表示「非常不滿」,政府外交事務主管機關外交部則發表一篇不痛不癢的「遺憾」聲明。本席認為,馬政府7年多來,以兩岸高於外交的政策指導下,和對岸中國達成不互挖對方邦交國的默契,以所謂外交休兵自許自誇、欺騙國人。實則我國自2008年之後在國際社會遭中國打壓事件仍層出不窮,該政策造成我國外交工作喪失主動權,處於事事要看中國臉色的被動困境。然而外交部前日聲明仍強調:「過去7年多來,我政府推動活路外交,無論是對邦交國、主要夥伴國家關係,還是對國際參與,皆有具體進展。」本席想請教外交部,過去7年來,我國在非洲外交工作有何具體進展?是否有試圖和非邦交國往來,並致力於發展正式外交關係?如有,基於馬政府所謂外交休兵的默契,是否必須透過兩岸熱線先和中國打招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對於甘比亞與我國斷交後,中國有否與之進行實質接觸甚或有意與之恢復邦交,除國安局持續掌握相關情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外交部則完全狀況外。甚至本席於3月21日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此事詢問外交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負責我國外交工作以及兩岸事務的中央主管機關事前是否掌握狀況,幾乎一問三不知,顯示我國中央機關之間橫向聯繫出現嚴重問題;根據國安局答詢時指出,甘比亞在與我斷交後,即尋求中共援建基礎設施及探勘石油等;中共除派員以貿易團名義進駐甘國,並著手協助甘國稻米生產、洽商合作石油探勘等推進雙邊實質關係發展工作。兩年多來投資經貿往來頻繁,隨時可能復交,國安局掌握相關情資,也提供給外交部及陸委會,但兩部會卻無因應作為,只能坐待中國施捨善意,祈禱中國與甘比亞復交不要在馬英九總統卸任前,即可脫免相關責任?陸委會於事後想透過熱線詢問海協會相關訊息,卻發現熱線不通,不知道這次事件有無將仍然沉醉於所謂兩岸無戰事、外交休兵美夢中的陸委會和外交部徹底打醒?
二、2008年馬英九執政以來以「外交休兵」向中國示弱示好、但求苟全的馬英九總統,出訪中南美洲之際,遭中國和甘比亞恢復外交關係賞了一記耳光。對於即將卸任的的馬總統當然很沒面子,馬習會苦心營造的和諧假象完全破滅不說,外交挫敗的清脆巴掌聲更是響遍國際。其實也證明自2008年以來兩岸高於外交的政策指導下,和對岸中國達成不互挖對方邦交國的默契,以所謂外交休兵自許自誇、欺騙國人,只換來弱化台灣主權的苦果,實則我國自2008年之後在國際社會遭中國打壓事件仍層出不窮,該政策造成我國外交工作喪失主動權,處於事事要看中國臉色的被動困境。
(十四)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檢討「國軍老舊眷改條例」之議題。鑒於目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在台灣已經漸入尾聲,長久以來依靠政府與民間努力推動,利於都市發展與市容更新,更提升國人居住之品質。但相關主管機關如何提供適當處理搬遷、安置或居住等協助,是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鑒於眷村文化與住宅在台灣年代已久遠、居民年齡層偏高,在主管機關進行眷村改建過程,期盼結合地方文化,以利有更完整與通盤規畫這些土地的未來。
二、眷村住戶多數為年長老人家,無論是原住戶、違佔者或是對不同意之住戶被強制註銷資格者,裁量部分應當採取適當手段,或符合比例之原則,以及應該有相對應配套措施。國內已經有許多眷改成功的例子,是可以借鏡參考,以利在改建過程有縝密思維不失影響民眾權益。
三、針對強制註銷是否違憲仍有待相關主關機關商榷,且須嚴密以對。眷改或是都更過程時常因少數人而影響進度,但如何在兩造雙方間擷取最中庸作法,仍必須透過主管機關深度理解且取得平衡與共識。
四、對於將遷出之民眾,政府勢必要提供類似中繼住宅與(相關)轉借照護機構等安居之處,甚至提供補助以助民眾解決改建過程不便之處。另眷改並非只是一味強制執行手段,卻無實際安置對策作業。
(十五)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鑒於國人對於行動通訊依賴性日漸增高,許多民眾家中僅用手機做為通訊聯繫而未申裝市話,而在國內眾多通訊業者中,以政府持股的中華電信市佔率最高;然而,中華電信在增加服務用戶數同時,卻未針對收訊品質與客戶服務等有所提升;本席近日接獲多件民眾陳情,表示因住家或工作場所的手機收訊品質低落,而向中華電信申請申裝訊號強波器,但中華電信卻以採購流程冗長為由拖延申裝時間,影響用戶權益。交通部身為中華電信最大股東,有責任督促中華電信改善收訊品質以及修正訊號強波器等採購、申裝流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截至105年1月公布,國內之行動通訊用戶數總數為2920餘萬戶,而市話用戶數僅118萬餘戶,顯見國人對於行動通訊的依賴度遠高於室內電話。
二、根據今週刊對國內各通訊業者滿意度之調查,雖然中華電信整體滿意度達六成,但不滿意的用戶中卻高達八成的原因為收訊不佳,顯見中華電信之收訊品質仍有待提升;然而由於民眾對於設置基地台普遍存有疑慮,故在提升收訊品質上,多以加裝訊號強波器為改善方式。
三、然而,對於強波器之申裝,中華電信卻表示該公司強波器採購數量不多,且採購時間冗長,民眾要裝強波器必須要等一段時間才能申裝,顯見中華電信在提升收訊品質以及客戶申訴上仍有改善空間;交通部做為最大股東,確有肩負督促中華電信改善之責。
(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內政部消防署全國火災統計分析,火災發生的次數逐年攀升。全台近61萬的違章建築,多半為頂樓加蓋。惟各地發生頂樓加蓋的火警,每年至少就有兩百多件,影響國人生命財產甚鉅。內政部應澈底全面清查頂樓加蓋違建,並勸導拆除顯然危害公共安全的頂樓加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引發的火災頻仍,尤以鐵皮加蓋的材質防火性不佳,碰上高溫易倒塌,危及公共安全。
二、民國84年前已既存之違建,列入緩拆或免拆。但顯然有妨礙逃生、危害公共安全及妨礙其他住戶權益仍難謂為合法違建。
(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年來影視產業的蓬勃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融合地方特色,結合優質吸睛的戲劇作品,彼此成功互惠地置入城市行銷,帶動觀光產業的發展。為鼓勵優秀人才投身文化創意之交流而發給補助金不失為重要誘因。近來,影視文創產業反映補助金申請之主題不應全以置入性行銷為主軸,應保有作者的獨立創作的智慧結晶。文化部應將全面審查補助款立意良善之旨,檢討補助金發放之相關規定,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海外人士來台拍攝電影作品以台灣城市為背景,並獲得補助款。惟城市行銷並非藉由補助款迫使創作者幫忙打廣告,營造藝術創作的友善環境,好的作品自然帶動行銷,臻至雙贏。而非僅著重行銷而破壞作品靈活度,擴及作品的深度及廣度才是藝術多元的表現。
二、在兼顧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理念,投射更多的創作元素,保有獨立的創作空間,才能鼓勵作品投射更多元的產業精神,而非侷限為獲得補助款而使產業價值失焦。
(十八)本院邱委員志偉,近年毒品犯罪趨勢不減反增,因毒品氾濫衍生出的治安問題更是雪上加霜,本月28日北市發生女童遭割喉案,報載兇嫌具毒品前科,而犯案前曾吸食毒品。青少年涉毒情形更是嚴重,多年來警政單位針對毒品犯罪雖有防制及掃蕩之作為,但成效不彰,且校園毒品案件數由於稽查不易,多為黑數,難以溯源。防毒教育需向下扎根,強化校園毒品防制網,並由警政、調查、衛生、教育、司法等機關多管齊下,共同擬定防制策略及進行組織分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據105年法務統計資料,101-104年查獲案件數為62842至75620件,105年1-2月查獲案件數為件較上年同期增加22.5%,105年1-2月有罪確定人數較上年同期增加19.9%。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近5年歷年青少年吸毒人數查獲數約在6、7千人之譜,但由於查緝不易,實際人數並未真實呈現於官方數字中。而根據警政署資料,案件數為第一竊盜罪與第二名的傷害罪,與毒品的使用有極高度的相關性。本月28日女童割喉命案,兇嫌長期施用毒品致使行為失常,早已成為社區不定時炸彈。可見毒品問題讓台灣付出相當大的社會成本。
二、三級毒品K他命為戕害青少年最為嚴重之毒品,不僅價格低易於取得,據報載每公克市價約500元,若查獲持有未達20g之情形僅處以行政罰鍰。近年雖有立委欲推動修法將K他命改列為二級毒品,卻因施用二級毒品將使青少年留下前科,目前修法方向尚未取得社會共識。
三、依據調查,12-17的未成年毒品人口約有2成3在學校吸食毒品,另有約4成為透過同儕取得毒品。媒體更指出,毒品犯罪以集團化、直銷化的方式進入校園,一方面培養學生作為毒品長期使用客群,一方面更利用學生作為毒品銷售管道,顯見校園作為毒品防制的第一線已完全破功。
四、防毒宣導是否淪為口號?校園防毒教育成效為何?相關單位應定期檢討改進。另毒品來源、製造及販售管道的查緝及毒品戒斷措施面臨多項法律問題及侵害人權的質疑,造成執行面困難,相關單位應謹慎面對並提出有效配套措施。
五、預防應重於治療。據調查,多數吸食毒品之青少年,皆來自高風險家庭,或具有人際關係障礙,甚至有憂鬱症傾向,一旦染上毒品,恐造成終生毒癮。學校應具有足額之心理諮商師,讓心理諮商師能夠扮演協助校園毒品防制的角色,社福單位及醫療院所更應主動追蹤,進行長期輔導或協助就醫,避免類似的狀況再次發生。
(十九)本院蔣委員乃辛,針對國防部辦理老舊眷村改建因故尚未辦理遷建之眷村,應儘速檢討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相關條例,儘速圓滿完成老舊眷村改建階段任務;另對目前仍居住在有安全顧慮之眷戶,應檢討先行安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為照顧全國897個眷村,給予居住安家的恩澤,責成國防部自85年起為推動老舊眷村改遷建,至今據查已完成891個眷村改建進住。唯其中有因不符眷改條例第三條規範係6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之眷村始符合改建要求外,或另有其他原因總共尚有6個眷村未完成改建。
二、唯據瞭解全國有27個眷村不符合上述要求條件,國防部逕以信賴保護原則同意其中26個眷村完成改建進住。
三、因故未完成改建之6個眷村,基於政府眷改之德政、誠信及國防部執行之公信、公正與公平,因檢討建議修訂眷不適之規範與條件,使全國眷村改建任務圓滿達成。
四、因修訂法案時程冗長,不易掌握何時完成,針對尚未改建之6個眷村,有些房舍(例如慈仁八村)經鑑測因其混凝土結構問題,房舍已傾斜,有崩塌疑慮,如發生地震,將嚴重影響居家財務及生命安全,故本席建議應檢討考量先行安置,確保眷戶居住安全。
(二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海外華僑日前遭建議應立法定義「台僑」─台灣出去的台僑乙節,籲請政府應即明確立場,俾免混淆視聽,傷及忠貞華僑。眾所皆知,「華僑是革命之母」,當年辛亥革命成功,華僑大力支持,貢獻良多;抗戰時期,海外華僑也提供大量財力支持抗日,空軍成立之初,戰鬥機飛行員華僑後裔就幾乎占了3/4。政府播遷來台後,海外許多僑社堅定支持中華民國,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陸續與許多國家斷交之後,海外華僑更扮演了維繫我國與當地國實質關係的重要角色,這些僑民本來都是台灣最忠實的朋友,而今竟然都變成浪費我們納稅人金錢的對象,試問這樣公平嗎?對台灣又有什麼好處?難道全部改為「台僑」之後,台灣的國際空間就會更加擴大嗎?實質外交就會增加嗎?這種狹隘鎖國的心態,只會讓親者痛仇者快,不但將迫使台灣的路越走越窄,反將加速台灣在國際社會中更形孤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國防外交委員會上質詢,台灣2,300萬人口要服務海外4,000多萬僑胞,「難怪錢會不夠用,因為要服務的海外僑民是國家人口的兩倍」,對台灣人民很不公平,因此要求政府對於「僑胞」的定義加以明確化、法治化。並明確建議不妨稱為「台僑」!殊先不論此番立論的是與非,光從胸襟氣魄來看就顯然狹隘短淺。
二、一般所謂的「僑民」(expatriate)是指因公、或私人因素必須短暫住在國外者,譬如國家駐外人員、公司外派、出國工作、或海外留學,基本上是還保有國籍,身分上是海外國民、因此享有公民權。當然,有些國家接受雙重國籍,因此,即使外移歸化成為他國國民者,也被視為僑民而獲得照顧。而廣義的僑民則是指因為歷史因素而大規模離散世界各地者,特別是猶太人、印度人、以及華人。我國所謂的「華僑」即屬此範疇。
三、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保護僑民權益」是政府外交目標之一,訓令「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同時規定國大代表、立法委員、以及監察委員必須有其代表。原本,僑民就是本國的國民,享有所有的權利、同時必須盡義務,因此,外館足以處理國民在外的緊急救助。本席以為;台灣的僑務工作到底需不需要專責部會推動?這個問題可以討論,但質疑華僑╱台僑、老僑╱新僑僑務資源分配比率,甚至主張用法律明確定義僑胞,恐不但將不利我國爭取加入國際社會的目標,甚至將為有心人操作統獨的棋子。
四、就算非用數據來印證;其實以所謂台灣出去的「台僑」言,目前估計也僅有約180萬人,多半都是居住在美國、紐西蘭、加拿大等已開發國家;真正廣大的華僑則多半居住在開發中國家。據統計,亞洲地區的華僑就占所有僑胞人數75%以上,這些華僑在當地不只在經濟上普遍有重要影響力,在政壇上亦有不少人位居要津,特別是許多來台深造的僑生,返回僑居地後都有很好的發展,跟台灣也有濃厚的感情。
五、因大時代環境的變遷,中華民國在國際的地位上本就已勢單力薄,這些僑民本來都是台灣最忠實的朋友,可以促進我國與當地國的實質關係發展。4,000萬僑胞既是市場也是資源,如果我們能夠善加運用,更是金錢買不到的優勢。而今竟然都變成浪費我們納稅人金錢的對象,試想:這樣公平嗎?這對台灣又有什麼好處?飲水當思源,有沒有想過,今日台灣的安定和富庶,難道華僑們都毫無貢獻?當中華民國在風雨飄搖之時,是誰在聯合國大門外、誰在世界每一個角落為中華民國所受的委屈抗議和發聲?
(二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醫療院所虛報健保費,籲請主管機關積極以應,並即採有效管理徹底杜絕!台灣健保制度之周到,已是響譽國際,但健保亂象及健保資源浪費,仍是一直為人詬病之隱痛,但醫療院所長久以來眾所皆知詐騙健保經費手法,公然盜領政府及全民所得,卻一直為主管機構漠視,該有作為而不為,致變相鼓勵使醫療機構養成詐騙行為並習以為常。以往健保署以數量太大查獲不易為藉口,並不主動稽查,但目前資訊發達,又已完全及時電子化申報,豈能再有迴避藉口?去(104)年稽查803間醫療院所,就發現383家涉虛報詐領健保費,詐領金額超過新台幣3億元,難道還僅是冰山一角?本席要求;主管機關除應更積極再加強稽查,並應提供高額獎金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不只要讓不法者皆能伏法也更能使合法者心服,唯有正本方能清源,也才能真正導正醫療回歸常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衛福部健保署去(104)年抽查查核803家醫療院所,查獲383家違規虛報、不合格四成八,查獲被「A」的健保金額高達3億064萬元,是前一年度的兩倍以上,更是稽查統計十年以來最高紀錄。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聯會理事長曾梓展昨日強調,絕對支持給予違規業者合理的處分,但違規者只是極少數,且違規診所包含中醫、牙醫等多種型態,並非僅西醫。健保署也表示,被查獲的不法醫療院所多為基層診所、藥局,區域醫院以上較少。這算是甚麼解釋或澄清?衛福部該告訴民眾的是,如何加強查緝防杜違法,而不是駝鳥心態的自圓其說及撇清!
二、詐領手法一籮筐,有盜刷健保卡、開立幽靈處方箋、自創就醫紀錄等。如民眾健檢預約看報告日未看診或拿藥,卻遭刷健保卡;病患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時,健保卡被多刷一次;明明未診治或訪視,醫療院所卻自創患者就醫、訪視紀錄,甚至開立處方箋、治療處置等。一家中醫診所未提供患者針灸、推拿服務,卻申報相關費用。其實;這些行為最大受害者也是醫療院所,虛報健保費影響隔年醫療費用總額,使點值不斷下降,循規蹈矩的特約院所無端受害,醫界本身就不應坐視不管。
三、以往健保署多採隨機抽查或經民眾檢舉才去稽查,既缺乏實證科學精神,又未利用健保署本身擁有的大數據優勢,事先篩選異常醫療院所進行有效稽查,等於是公務怠惰。原本健保署就可透過電子系統,自動審查醫療院所申報數據是否正常,事先預防或提出警告,以遏止醫療機構不法行為,卻長期放縱而未作為;或可以健保署內聘醫師小組專案抽查書面資料,檢視病歷,進行檔案分析,比對申報內容有異常者,立即處置,就可有效事先發現異常並進行管控;另外也應比照以前行政院成立聯合稽查作為,與檢調單位合作,啟動清查醫事機構掛羊頭賣狗肉、藥事人員不法租牌給他人、謊報藥師調劑費等,詐騙違法違規案件,讓不法借牌以供謊報虛報者,知所畏懼。
四、政府應藉常規機制以科學方法有效主動發現不法,讓想投機醫療院所知道「不能貪、不敢貪」,此路行不通而阻止違法投機行為;若有惡意違法行為事證,也應以詐欺罪起訴,而非只是追回詐騙金額或以偽造文書處理,應讓違法者付出慘痛代價,否則高暴利低責罰的賺錢生意永遠有人願意冒險,將防不勝防。對已宣判之案例加強宣導及教育,以遏止醫療院因貪圖小利,進而以身試法,維護全民健保權益。
(二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因206台南震災復建受到國人關切,進而引導民眾防災意識覺醒,深表肯定,但對地方與中央政府競相祭出高容積率獎勵誘因來獎勵民間都更,咸以為實值商榷。政府長期忽視資訊透明的重要,土壤液化引發的這波恐慌,若能提升為民眾對地質及建築安全的理解動力,未始不是好事。但問題是政府後續處理方式一味迎合民眾情緒,全然不顧與被迫出資的納稅義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甚至還要給都更戶「耐震容積獎勵」5至10個百分點,這就已有失之偏頗了!其後遺症,除將撐爆都市胃納,危及都市常態運作,甚至可能影響公共安全。本席提醒政府;對於遇到瓶頸、安全急迫、或具公益性質的都市更新案,適度給予容積獎勵促成老舊或安全堪虞的建築更新,確具有正面意義;然容積獎勵、容積移轉只是政策工具,但在建商鑽容積獎勵巧門下,常態應蓋5樓的建築竟可高築至20樓,顯示容積獎勵手段已經失控。而過度膨脹的容積獎勵,勢必造成都市的超負荷,缺乏配套的人口增加很容易導致居住品質低劣,更嚴重的是都市機能失調,無法如常運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容積獎勵在台灣,已變成超完美圖利的一種手段與工具;目前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確實有改革的必要,因為容積是公共財,涉及都市環境品質與公共設施承載能力,而政府就像印鈔票一樣,隨便獎勵容積,這樣只會造成通貨膨脹,後遺症將很大。例如;政府用停車、開放空間等獎勵建商容積率,根本是慷他人之慨,就拿建商為獎勵容積而蓋公園,不同的地區應有不同的標準,且這些建商往往蓋的公園都是「假公園」,一年半後,公園就改成大樓,最後損失的還是民眾。
二、容積原本是針對一些公共利益有所助益而提供的獎勵,但事實上,許多容積都對公共利益沒有好處,導致容積變成超完美圖利的一種手段與工具。因為當容積獎勵成了一種「給定的」東西,好像還不能不給,沒給就不對,就是反商一樣,透過主管機關的營建署和地方政府「腦力激盪」,不斷衍生出不同的獎勵名目,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出發,而是替都更案創造更多的利多。
三、從政府主導都市優質成長的角度,適度施以誘導應無可厚非。早期政府常採的作法是市地重畫,政府自重畫取得抵費地變賣籌錢;近期則偏趨採取容積獎勵,以分得的增額容積換錢。但容積率只是個數字,很容易淪於政府作莊的「買空賣空」。過度膨脹的容積獎勵,勢必造成都市的超負荷,缺乏配套的人口增加很容易導致居住品質低劣,更嚴重的是都市機能失調,無法如常運作。
四、容積獎勵措施原具有「公益性」。目前的情勢發展,卻有失控之虞。台南震災引發的土壤液化恐慌,追根究柢,係政府長期忽視資訊透明的重要,土壤液化引發的這波恐慌,若能提升為民眾對地質及建築安全的理解動力,未始不是好事。問題在,政府的誘導缺乏知識面的基礎,反而一味迎合民眾情緒。液化區房舍的補強、重建,不但給予造價五成的補助,全然不顧與被迫出資的納稅義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甚至還要給都更戶「耐震容積獎勵」五至十個百分點。
五、所謂「耐震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必要?台灣建物安全水平一直奉日本為圭臬,「小震沒事、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民眾購屋置產的原則,是以合理價位買到有一定防災能力的屋舍,不會斥鉅資去買「碉堡」;建物耐震、抗震、防震的投資,都有其經濟性考量,不會毫無限制地投入。事實是,日本除了「指定防災建物」有較高的防震規格,民宅沒要把自家也修成碉堡等級。「耐震容積獎勵」恐怕有些異想天開。
(二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花東快速道路」計畫,挨批是錢坑法案,對這種不能將心比心的謬論,實深深不以為然!世界各國的道路規劃,必然會將城市間的區域連接道路,與民眾生活圈交通需求予以明顯區隔。這兩類截然不同的交通運輸系統,在各類設計與建設考量均顯有差異。很遺憾地,當台灣各縣市交通建設已臻完備的此時,花東兩縣連個最基本的道路需求都未能符合。貫穿花東兩縣的台九線長時以來,一方面扮演花蓮與台東間各鄉鎮市的區域聯繫道路,同時也是花東縱谷民眾生活圈內的交通骨幹。這現象不但造成台九線成了非常危險的死亡公路,歷來更已造成無數傷亡。興建花東快速道路最根本的理由,除了是要給予東台灣民眾及觀光客們安全回家的路,更一重要的理由,是因花東兩縣幅員非常遼闊,快速道路也是為了提供東台灣一條緊急醫療所需的救命道路。長期以來東台灣因交通條件惡劣,不僅坐失許多良好的經濟發展機會,也因此造成許許多多鄉親喪命其間。所謂花東快速道路效益不高的說法,完全是無視於人命價值的論述。改善花東地區交通建設,是國家區域均衡發展的策略性作為,絕不是缺乏前瞻視野者所做的現況效益評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長期以來東台灣因交通條件惡劣,不僅坐失許多良好的經濟發展機會,也因此造成許許多多鄉親喪命其間。例如台九線被冠上「死亡公路」惡名,年經由鄉親們北上群起抗爭,大家聲嘶力竭的怒吼聲浪,終於讓東台灣民眾奮鬥三十年的訴求得到部分回應。蘇花改善工程終於正式開始動工,然而對於極端落後的東台灣交通建設而言,單僅蘇花改仍然不足。
二、就完整的東台灣交通建設而言,花東兩縣絕對需要一條花東快速道路。唯有在花東縱谷之間,興建一條安全便捷的花東快速道路,才能降低層出不窮的交通意外事故,減輕花東兩縣農林漁牧及各行各業的交通運輸成本,並有效地區隔遠程運輸及社區部落內部生活動線使用之道路。興建花東快速道路最根本的理由,是要給予東台灣民眾及觀光客們安全回家的路,也是為了提供東台灣一條緊急醫療所需的救命道路。
三、世界各國的道路規劃,必然會將城市間的區域連接道路,與民眾生活圈交通需求予以明顯區隔。區域性道路應該具備高速、安全、運載量大的特性,主要提供汽車通行。至於民眾生活圈的道路,則是方便行人、單車、與汽機車短程運輸所需,係以便利及社區安全為主要考量。這兩類截然不同的交通運輸系統,在各類設計與建設考量均顯有差異。
四、花東兩縣幅員非常遼闊,昂貴的醫療資源無法全面照顧散居於花東縱谷的民眾,導致許許多多山地鄉居民,以及生活於偏鄉的鄉親們需要緊急送醫時,必須遠送至距離遙遠的醫院。在分秒必爭的送醫過程當中,現行花東人所仰賴的台九線無法提供安全快速的運輸條件,絕對需要花東快速道路,讓病患能在最短時間內安全送到醫院,而不需在台九線上不斷穿越危機四伏的十字路口,或闖越紅燈號誌。
五、交通是建設之母,是人民的生活命脈,一直來國家交通經費多投入北部及西部建設,西部快速道由北至南一條接著一條,是否每條都符達原先計畫的經濟效益?恐也未必!東台灣交通建設嚴重不足,造成花東兩縣長期淪為全國最貧窮的縣份,地區交通條件差,連帶影響到東台灣的社會結構、產業發展、民眾就業、生活水平,以及健康問題。爰此;改善花東地區交通建設,是國家區域均衡發展的策略性作為,而不是缺乏前瞻視野者所做的現況效益評估。花東人要一條「快速道路」卻遭批評為『錢坑法案』,公平嗎?
(二十四)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在處理繳費單寄發時,常發生錯誤,若民眾沒有到監理所詢問帳單內容而直接繳費,將因繳交錯誤帳單而損及民眾利益,增加人民困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2年起機車汽燃費改每年徵收,但101年度的十五萬餘筆機車燃料費,因公路總局「少一次通知」就提早寄發違法處分書,造成十五萬三千多名欠費民眾被罰六百元,總金額達9,218萬元;公路總局表示,先前誤寄的十五萬餘筆雙掛號處分書通知,每筆郵資卅四元,已花納稅人五二二萬三九六四元;之後要通知已繳罰鍰者退款,必須先花五元寄平信通知,再花十元匯款,若全部車主都已繳罰鍰,將花二三○萬四六九○元,因此這次烏龍事件,最多將多花納稅人七五二萬八六五四元。民國七十年代也曾有比這次規模還大的罰單烏龍。
二、民眾反應已繳費之汽燃費規費,過幾年又收到同一年度繳費單,且還附要繳罰鍰,雖然後來因有疑慮而至監理所詢問,發現是錯誤帳單因為告知免繳,但若無特地跑一趟監理所,是否就繳交了該錯誤帳單及罰鍰?此種案件非單一個案,又有多少人未發覺自己重覆繳交,致個人財產損失?難道每次收到監理所發的繳費單,民眾都要走一趟監理所去確認嗎?
三、相關單位應加強改善寄發帳單內容的確認,勿造成民眾困擾,損及民眾權益,也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吳委員秉叡,針對聯合國已解除對伊朗的經濟制裁,我國政府亦大力鼓勵我國企業赴伊朗投資或進行貿易,但同時間於制裁期間設立的伊朗貿易款項清算機制卻未同時退場,造成我國企業與伊朗商業往來,依然受限清算機制無法拿到貨款;我國企業呼應政府政策,卻陷入僵局,形同遭政府詐騙,請政府相關單位儘快提出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99年6月決議對伊朗擴大制裁,因多數伊朗銀行被列入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局(Foreign Asset Controls, OFAC)所公布之特別指定國家名單(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 SDNs),直接影響伊朗與國際之通匯往來,再加上伊朗採取嚴格外匯管制,造成我國廠商出口伊朗後無法取得貨款。為協助廠商順利取得貨款,且避免國內承辦銀行遭受國際制裁,我國自100年10月3日建立「臺伊貿易金融管理措施」,貿易管理(物流)由經濟部貿易局配合發布「核發輸出伊朗證明書作業要點」,金融管理(金流)由銀行公會配合公布「銀行辦理伊朗貿易款項清算作業要點」。如廠商須從該管道取得貨款,應向國貿局申請輸出伊朗貨品證明書後向承辦銀行取款。
二、2015年中,伊朗與美、俄、中、英、法、德六國的核談判達成協議,六國同意解除實施多年的經濟制裁。金管會回覆,經濟制裁結束後,台灣與伊朗的貿易將可恢復正常,當初因應經濟制裁而建置的「台伊貿易款項清算機制」,將功成身退。
三、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於本(105)年1月16日表示伊朗已確實裁減核設施,且IAEA檢查員亦證實伊朗已履行開始執行JCPOA(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所需的必要措施,未來IAEA將根據該份協議持續查驗及監控伊朗相關核活動,以確保伊朗不再發展核擴散計畫。隨後歐盟及美國立刻發布該(16)日為JCPOA的執行日(Implementation Day),即日解除與伊朗核相關之經濟制裁,我商可與一般伊朗商進行正常商務往來
四、美國及歐盟在本(105)年1月16日發布解除對伊朗相關的經濟制裁,為協助出口廠商掌握商機,中國輸出入銀行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伊朗拓銷策略,即日起,在「台伊貿易款項清算機制」下,恢復承保伊朗信用狀保險。
五、伊朗於本(105)年1月16日獲得國際正式解除制裁,為協助我商儘速掌握商機,外貿協會與兆豐銀行於1月21日、25日及27日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舉辦「掌握伊朗商機座談會」。21日首場邀請貿協德黑蘭台灣貿易中心前主任林政得及兆豐負責「台伊貿易款項清算機制」副理廖運財主講,分別從伊朗的潛力與商機及對伊朗出口貨款取得注意事項,深入探討並分享實務經驗,計有132位廠商參加,反應熱烈。今年貿協已擬定「台伊經貿交流拓銷方案」,將以密集加強宣導、深入市場調查、多元拓展市場、健全金融往來、深化雙方交流等5大策略,全面推展對伊朗經貿工作,展開一系列的拓銷活動。貿協於3月31日舉辦的「全球採購夥伴大會」預計邀請20名伊朗買主來台採購,並籌組許多拓銷團前往伊朗,4月17日將率領超過20家我商前往德黑蘭拓銷,爭取商機。
六、縱上所述,聯合國已解除對伊朗的經濟制裁,我國政府亦大力鼓勵我國企業赴伊朗投資或進行貿易,但同時間於制裁期間設立的伊朗貿易款項清算機制卻未同時退場,造成我國企業與伊朗商業往來,依然受限清算機制無法拿到貨款;我國企業呼應政府政策,卻陷入僵局,形同遭政府詐騙,請政府相關單位盡快提出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本(3)月28日發生之4歲女童於台北市區遭隨機斬首事件,顯見我國社區治安維護問題重大,對於治安顧慮人口之相關管制機制更有不足,爰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應即刻檢討強化警勤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實施計畫,並積極與衛生福利部建立聯繫合作機制,以確切掌握轄區易生危害校園與社區安全之治安顧慮人口(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擄人勒贖、吸毒及精神障礙等),落實查察,並約制再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7年來隨機殺人事件已生6起,致9人無辜死亡,從台南湯姆熊遊樂場兒童命案、鄭捷捷運殺人案、北投文化國小女童於學校慘遭割喉案、至本(3)月28日發生之4歲女童於台北市區遭斬首事件等不幸事件,公共場域治安事件頻傳,再再顯示我國社會存有嚴重安全問題。
二、查現行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警勤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實施計畫自95年依時任警政署長於「強化治安顧慮人口查訪」會議裁示施行,迄今業已實施近10年,為以勤區查察勤務強化對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與掌握,改善治安強化之專案,但近來隨機殺人事件頻傳,顯見我國整體治安維護與治安顧慮人口之管制極須檢討並強化相關作為,而社政與衛福單位間亦應建立聯繫合作機制,以予國人一可安心生活之環境。
(二十七)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法國、比利時及巴基斯坦等國接連遭受恐怖攻擊,雖據2015年全球恐怖攻擊風險排行顯示,台灣排名第113名,屬恐攻低風險國家,但丹麥排名第118名與科威特排名第123名,仍發生恐怖攻擊事件,且據國安單位掌握情資顯示,去(2015)年35名列「外國恐怖主義戰士(FTF)」及恐怖主義黑名單人士曾過境或試圖入境台灣,顯見我國相關防恐措施亦應迅速完備,不應認為係低風險國家即掉以輕心,爰建請國安相關單位應加強網路情資蒐集,並擬定國際恐怖活動朝向非常態化、本土化與孤狼式攻擊之防恐因應方案,並加強國內航空站、港區之安全檢查及管制臨檢作業,以建構積極之防恐應變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日歐洲國家恐怖攻擊頻傳,國家安全維護問題各國皆拉警報,而根據國安單位掌握情資顯示,去(2015)年35名列「外國恐怖主義戰士(FTF)」、恐怖主義黑名單人士過境或試圖入境台灣,另本國有8人曾在伊斯蘭國組織網站留下資料,疑有伊斯蘭國傾向,不容相關單位掉以輕心。
二、另美國於去年底即提供52名恐怖份子名單供我方防範,台灣屬海島型國家,國安相關單位防範恐怖份子之首要任務即於航空站、港區等國內外旅客必要出入地加強安全檢查及管制臨檢相關作業,並同步加強國安相關單位網路情資蒐集能力,建構完備之防恐應變機制,以維國人安全。
(二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本(105)年1月22日霸王寒流襲台,造成全國農業損失超過42億元,其中「漁產損失」部分高達32億5,842萬元,建請政府除輔助重建復育外,更應趁此時機全面檢討我國長期重農輕漁的現狀,以具體方案減輕漁民養殖設備成本,並考量增設即時監控等科技養魚設施,讓漁民降低養殖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105)年1月的霸王級寒流襲台,全國寒害農業損失超過42億元,當中「漁產損失」為32億5,842萬元,損失範圍遍及10縣市,包含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雲林縣、彰化縣、宜蘭縣、澎湖縣、新竹縣及花蓮縣,主要是虱目魚、石斑、吳郭魚、文蛤及金目鱸等養殖魚業受損。
二、漁業署報告指出,依據各縣市政府所報元月寒害災損重要魚種包括虱目魚六千零二十一公頃、石斑魚四百九十七公頃、吳郭魚五百三十公頃、文蛤一千一百六十點五公頃、鱸魚一百三十六點二八公頃,總計損失面積約九千三百八十四公頃,損失金額三十三點三六億元。
三、在此波寒害侵擾,高雄地區可謂損失慘重,農損高達9億64萬元,占全台21%,其中「漁業損失」更高達7億9千6百萬。永安、茄萣、湖內及彌陀等處,送焚化爐清運處理的寒害魚屍,就足有3千公噸以上。霸王級寒流已過接近2個月,但寒流仍一波波到來,對養殖漁業來說寒冬似乎看不到盡頭,生活一片愁雲慘霧。許多養殖業者都會在農曆三月前後放養新魚苗,然而魚苗在寒害後明顯供不應求,價格隨之水漲船高,如此境況將導致可憐漁民再次被剝削。政府應與各地漁會共商因應辦法,除了進口魚苗緩解價格上揚,受災戶魚苗購置補助。
四、行政院農委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中,明顯偏重農畜業項目,而漁業相關補助比例及項目都偏低。而自104年底,農委會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以促進消費。截至2月15日止申請農友逾6萬人,累計申請補助金額高達5.4億元,然而廣大漁民又再度被忽略,並沒有小型漁機具的補助購置辦法可供使用,政府可謂是明顯重農輕漁。
五、本次寒害養殖漁業損失嚴重,其中很大原因是魚群死亡而未能即時得知,水質惡化後導致更多魚群死亡。政府應以此為鑑,未來在極端氣候下寒害損失恐怕逐年嚴重,經驗法則恐已不足以應付,而一昧以災損補助彌補實非長久之計。
六、災害應變及處理是無奈,但其實在現行科技日新月異的條件下,只要做好養殖監測系統,並蒐集水溫、溶氧量、PH值、OPR水質進行寒害模擬應可及早因應,「科技養魚」實已是未來潮流。本席要求政府有關;應以在本次寒害為鑑,除了即全力輔助重建復育外,更應趁此時機全面檢討我國重農輕漁的現狀,以具體方案減輕漁民養殖設備成本,並考量增設即時監控等科技養魚設施,以有效降低漁民養殖風險!
(二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105年3月28日,台北市內湖區疑似患有精神病之王姓男子隨機殺人,以斷頸手法殘忍殺害4歲無辜女童,本席要求法務部等單位應全力偵辦,速審速結以還給家屬與社會一個公道;在此人心驚慌社會惶恐之際,警政署尤應再強化全國治安工作,綿密各犯罪死角、監管列管人員避免模仿犯出現;本席亦呼籲政府各部會,應全面就主管權責檢討所有潛藏社會中的隱形虞安問題,諸如曾犯性侵、暴虐、殺人的假釋犯,精神病犯及遊民管理等等管制規範,以還給人民一個無恐懼的生活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105)年3月28日,4歲劉姓女童上午原本和母親在台北市內湖區西湖國小附近散步,王姓男子趁女童母親走在前方,未注意後方坐滑步車的女童,持刀上前殺害,女童倒地後母親曾試圖上前拉扯但遭王嫌推開,王嫌蹲下朝已倒地的女童頸部狠砍,雖然有熱心民眾上前制止但為時已晚。女童母親目睹女兒血濺當場,身首異處,崩潰大哭。
二、警方初步調查發現,33歲的王嫌有毒品前科紀錄,曾在北市聯合醫院的精神科專科醫院松德院區就診,但沒有精神障礙手冊。松德院區院長楊添圍亦表示,王姓嫌犯曾於103年至松德院區急診就醫一次,而王嫌疑有吸毒且情緒也不穩定,院方雖建議住院治療,但遭王嫌拒絕後,院方無法強制其住院只能建議追蹤治療。由王嫌案例,顯見我國對於精神病患的管控力道不足。
三、疑似罹患精神疾病的民眾只要拒絕就醫,許多強制性作為就無法施展,讓社會存在不定時炸彈,且犯案後因保護個資,亦無法調閱嫌犯過去健保就醫資料。本席要求政府單位從根本做起,衛福部與警政單位應徹底掌握國內具有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藉由社工輔導、醫療資源救助及警察機構列管,多方面防治精神病患成為社會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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