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15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15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余委員宛如,基於台灣多數大眾運輸的設計,都以成人為中心做思考,對親子不夠友善,許多帶著嬰幼兒搭火車的父母常遇到各種尷尬狀況,讓不少父母視大眾交通工具為畏途,建請行政院具體落實《兒少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所有重大政策及公共建設上,應該把兒童需求列為優先考量,提供親子友善環境,並要求交通部台灣鐵路局積極設置親子車廂、親子廁所和無障礙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鐵路作為台灣平價之交通工具,是許多父母親的選擇,但帶著嬰幼兒搭乘火車之父母親,常因面對因車廂廁所未設置尿布台,只能讓嬰幼兒仰躺在座位上換尿布,以及車廂內未提供適當嬰幼兒活動空間,不耐久坐的嬰幼兒常嚎啕大哭,影響其他乘客休息,為此,父母親則必須忍受「怠惰、失職」的指責與敵意眼光,讓不少父母視大眾交通工具為畏途。

二、日本、德國、芬蘭等國家鐵路運輸都設有親子車廂,可提供孩童安全遊玩空間,讓父母、孩子跟其他乘客都享有優良的乘車環境,台灣可以效仿國外的做法,創造友善的親子搭車環境,此也可鼓勵國人全家出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亦可避免受困高速公路塞車之困擾。

三、建請行政院具體落實《兒少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在所有重大政策及公共建設上,應該把兒童需求列為優先考量,提供親子友善環境,並要求交通部台灣鐵路局積極設置親子車廂、親子廁所和無障礙空間,別讓搭火車成為父母親的噩夢。

(二)本院王委員惠美,有鑒於本(三)月十號我國籍貨輪「德翔台北號」於新北市石門北方大約0.3海里處失去動力擱淺,造成船體斷裂、油污外洩,而相關單位因天候不佳以及應變不足,造成污染擴大,嚴重影響周遭海域環境以及自然生態。此外,經查該貨輪所行經之基隆港外海航道,近八年總計發生三次貨輪擱淺事件,顯見該處海域地形險峻、海象難測。為降低未來貨輪行駛該處海域之航行安全以及降低可能產生的污染、危害,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立即檢視、重新劃定基隆港外海航道,並制訂更為完善、即時的海難救援研判、救災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德翔台北於石門外海擱淺已逾20日,根據環保署估算,該貨輪前船艙仍有約230公噸的燃油,其中約120公噸的燃油已流入貨艙內,另約有40公噸漏出至周遭海域;外界普遍認為天候不佳,救援單位應對緩慢,因而造成船隻斷裂、甚至燃油外洩汙染,釀成不成比例的災難,相關單位確有檢討之必要。

二、災害防救最終目標,是盡力避免災損擴大。因此,把握第一時間召集各領域專家判讀災害屬性及危害威脅,並確認問題環節,避免危害擴散等,為救災關鍵,上述措施顯然在這次事件上未確實執行。

三、石門海域近年事故不斷,2008年巴拿馬籍貨輪「晨曦號」擱淺,船底破損漏油;2011年巴拿馬籍砂石船「瑞興輪」300噸油汙外洩,汙染海域達3公里。顯見此一海域之季風變化、洋流因素,容易肇發意外,交通部有必要就進出航線再作檢討、規劃並建立海象預警系統,及早告知航行船隻,避免憾事發生。

(三)本院趙委員正宇,有鑑於重大命案發生時,部分媒體的報導,率爾對嫌疑犯的身分予以標籤化,已逾越新聞報導應秉持詳實而客觀之紅線。媒體報導應避免過度主觀敘述、未審先判、激化閱眾情緒與立場對立,更不應該未經醫、檢、警、調等專業判斷後即以斗大卻過度簡化的標題對犯嫌的身分標籤化。因此,為保障思覺失調症及精神官能症之人格與合法權益,主管機關應規範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將歧視性的身分標籤加諸於病人、保護人、家屬、照顧者及精神教育、醫療、護理、復健等機構或團體。以上提議,是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有鑑於重大命案發生,部分媒體報導事件時,率爾對嫌疑犯的身分予以標籤化,諸如「精神病患殺人」、「無業遊民」、「啃老族」,甚至以主觀之「精障殺人魔」而非中性「兇嫌」字眼形容犯嫌,已逾越新聞報導應秉持詳實而客觀之紅線。媒體報導應避免過度主觀敘述、未審先判、激化閱眾情緒與立場對立,更不應該未經醫、檢、警、調等專業判斷後即以斗大卻過度簡化的標題對犯嫌的身分標籤化。

二、精神病患者不等於犯罪,歧視與無知才是社會的未爆彈。新聞媒體在重大犯罪發生時,過度描述犯罪細節往往會引發隱性犯罪者的學習與模仿,更易引起社會大眾的恐慌,所以,應避免對「思覺失調症」患者(Schizophrenia,原稱精神疾病患者)污名化。思覺失調症的相關症狀會造成患者的知覺、思考乃至於情緒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進而損傷其外在現實認知與社會功能,造成患者與周遭現實的非自願性隔離。以往由於精神醫學不普及、傳統觀念誤導,罹患精神病的患者無法受到良好醫療診療與控制,憑增患者及照顧者的身心負擔。加上現代人的生活壓力驟增,受到求職、失業、婚育、經濟、疾病、喪偶、環境污染等外部壓力,緊張、焦慮、擔心等情緒無法紓解,也因此,精神官能症已成為世紀文明病。

三、因此,為保障思覺失調症及精神官能症之人格與合法權益,主管機關應規範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有未審先判、歧視性的身分標籤加諸於病人、保護人、家屬、照顧者及精神教育、醫療、護理、復健等機構或團體。

(四)本院趙委員正宇,針對近年來無差別殺人事件頻傳,其間隔時間愈來愈短,但台灣的隨機殺人案件迄今未有學術化、體系化的相關研究。日本在類似事件後啟動國家層級的研究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應儘速啟動國家資源建立專責機構,進行體系化研究並整合犯罪社會學、犯罪心理學、精神醫療、社會工作、歷史口述、社會科學統計等成果。也唯有正視犯罪結構並投入資源健全社會安全網,方能達到亡羊補牢的效果,以上提議,是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無差別殺人事件頻傳,從2012年12月台南湯姆熊男童命案、2014年5月北捷命案、2015年5月文化國小割喉案、7月中山捷運傷人事件到日前發生的內湖女童命案,無差別殺人的間隔時間越來越短,其背後原因有賴相關單位予以高度重視。

二、日本在2008年爆發「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後,法務省啟動相關研究,並在2013年提出「無差別殺傷事件相關研究(無差別殺傷事犯に関する研究)」,分析2000年以來52起無差別殺人事件的背景及犯罪內容特點,試圖描述這樣的現象並提出防止的方法。日本在相關研究上,開啟國家在面對重大且連續之刑案時,除了交付司法審判裁決一途,還可從此異質現象挖掘事件所突出的社會結構問題。

三、台灣的無差別殺人案件,迄今仍未有學術化、體系化的相關研究,日本在類似事件後啟動國家層級的研究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國應儘速啟動國家資源建立專責機構,進行體系化研究並整合犯罪社會學、犯罪心理學、精神醫療、社會工作、歷史口述、社會科學統計等成果,唯有正視犯罪結構並投入資源健全社會安全網,方能達到亡羊補牢的效果。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浩鼎風波爭議,引發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請辭,國內生技產業發展也受衝擊;期望行政院除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擴大適用至需要臨床的醫材,健保法可望修法,也能參考瑞士、以色列等國際經驗,解套不合理的法規,引進人才和國際資金,啟動正向投資生技產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浩鼎風波爭議,引發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請辭,國內生技產業發展也受衝擊;國內生技產業已經發展多年,有一些成績,但也碰到許多執行上的窒礙;生技產業需要長時間培養,希望新政府承接過去已經有的基礎。生技是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心目中的五大關鍵產業之一,我們對生技產業的未來展望有期待。

二、根據美國個人化醫療聯盟分析報告,二○一五年美國FDA共批准四十五款新藥,其中百分之二十八為個人化、精準化藥物,比去年增長百分之二十一,快速成長的現象反映出患者肯定標靶治療的個人化醫療方式,成為對抗疾病的一種診療方法。台灣第一波生技醫藥產業的發展,早在二十年前「提升生技產業方案」即主張大力發展原料藥、醫療器材及疫苗,之後又有發展出目前全球最大癌症用藥原料藥之醫藥公司,包括台灣神隆、國光疫苗以及許多的醫療器材產業。目前台灣原料藥廠商的技術水準、品質、GMP及環保標準,都足媲美世界上最優秀的廠商。十年來政府又經「鑽石計畫」、「兩兆雙星」推動生技,產生了太景、台灣微質體及智擎等新藥開發公司。

三、目前看到的大批新藥開發公司,是在二○○七年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後才逐漸萌芽,此法允許新藥公司在尚未有任何營業額或獲利時即可上市,吸引了大量民間天使基金及風險基金,生技新藥法中研發費用可以抵稅,這對創新大有裨益,短短幾年之間,台灣的生技產業搖身變成兆元產業,股民出錢出力,大家都把錢投入看不懂的新藥產業。初步統計,生醫產業目前除了醫材、美容、保健食品和通路族群營運普遍整齊外,新藥和創新醫材也陸續開花結果。新藥上市部分,智擎、太景新藥、寶齡都已上市開賣,台灣要發展生技產業,但是,如果只是金錢遊戲,大股東以資訊不對稱的手段,狠狠宰殺小散戶,政府有責任協助這些出錢出力的股民,避免被剝光後離場,造成社會動盪。

四、政府在二十年前就已經訂定了生技產業發展策略,產業以及投資環境也已有正面的反應,而現行法規及執行者卻不盡能配合發展策略。衛福部二十年來無意了解也無意解決落伍法規給業者帶來的問題。業者經由公協會,年年多次要求與衛福部開會或要求改善,以跟上國際水準,避免整個生技製藥及醫療器材業被扼殺,均無進展。

五、探討原因,在於政府不了解企業需求,缺乏有擔當及經驗的執行者,再加上業管單位人事異動頻繁,新上任者都無產業經驗,好不容易稍微了解問題又換新手,就這麼原地踏步,眼睜睜地看著台灣生技業叫好而不叫座。生技業的成功需要國家領導人以正面心態積極引進,發展的重點為人才與資金自由化、法規國際化、政府專業化,新政府除了應儘快重啟兩岸生醫產業談判外,也應擴大生技產業發展條例至創新醫材,並修改健保法以符合國際法規。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女童割喉案震驚全國,再度引起國人對於社會治安的不安全感,關於精神疾患的社會處遇問題,也引起大眾與有關單位的關注。衛福部擬將擴大酒癮、藥癮以及自殺的強制就醫手段,作為面對命案的政策回應,然這種「急性住院」的治療,終究只是暫時性的處置,而更重要的問題,在於社區性照護網絡的建構與維繫;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就社區照護網絡的形成與有效性及社區支持網絡的發展提出有效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當社會不安全感隨著隨機殺人案而升高之際,這種「把人關起來」的手段,或許確實有暫時性「社會安心帖」藥方的功效,讓主管機關的「危機處理」一時之間過了輿論考驗的難關。然而,問題是,面對層出不窮的社會治安事件,這個政策手段是否真能奏效,或者只是天真的認為,把人關起來,問題就眼不見為淨?

二、衛福部的這個反應,凸顯出目前政府似乎漸漸進入了一種「危機處理式政府」的施政模式。這種模式的核心特徵,即是不致力追求體系性的變革,以及日常性的制度建構與實踐,而是以回應各種社會危機事件,特別是容易造成其政治性危機的大眾輿論。

三、這種危機式施政模式,有其退步性的風險。首先,政府施政的重點不在於體系性的維繫,因為體制改革會造成民眾的反彈,所以少做少錯;然而,當面對大眾輿論所聚焦的危機事件上頭,這種施政模式又需要「硬擠出」某種「良方」,來作為稱職的「危機管理」,以免讓輿論指向政府「都沒有在做事」的政治信任崩盤。結果是,為了堵住不斷延燒的輿論之口,危機處理式政府往往會採取趨於保守化的暫時性政策措施,作為暫時息事寧人的手段,比如死刑的執行,或者對於精神疾患更高度的管制與機構性處遇。

四、面對割喉案的社會風險與社會不安全感,當衛福部以及社會輿論在討論關於精神疾患的處遇等問題之前,有兩個核心的議題必須先進行探究。首先,目前針對精神疾病患者,即已訂有強制就醫的規範與程序。面對有立即性風險以及持續性安置問題的精神疾患,公部門有權利與義務進行收治。然而,這種「急性住院」的治療,終究只是暫時性的處置,而更重要的問題,在於社區性照護網絡的建構與維繫。

五、換句話說,病人應該,也終究會出院,即使是強制就醫的精神疾患也不例外,問題是在「出院之後」的社區照護政策失靈。這包括三個層次的面向,分別是社區照護網絡的形成與有效性,社區支持網絡的發展,以及整體社會污名的消解與認識。

六、面對社會危機事件,把個別性的人和問題「關起來」,其實解決不了任何事情,反而有可能讓問題變得更糟。政府應該警覺到「危機處理式施政」的保守性風險,一方面有效平撫社會不安全感的蔓延,更重要的應該是認真面對「真正的問題」,拿出更長遠的視野與辦法來。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女人、男人面臨懷孕、分娩、哺乳和嬰兒的照護問題遇到瓶頸已經很久,分娩有一定比例的風險,試行幾年的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已經立法,將於今年六月三十日施行,改善台灣婦女分娩現狀進了一小步;但是,生產照護的品質需要進一步檢視,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加強使用健保和評鑑的力量,善用資源,督促醫院改善生產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女人、男人面臨懷孕、分娩、哺乳和嬰兒的照護問題遇到瓶頸已經很久,現行醫療體制下的產婦照護呈現斷裂、分割,雖有效率,但品質難以提升,無法滿足二十一世紀的需求,也造成貴族生產醫院此起彼落的現象。許多進步前進的女人不再忍氣吞聲,要求改革的行動和聲音不斷,而少數熱情又熱心的助產師,她們在台灣南、北、離島及不同角落協助婦女在家、在醫院分娩,哺乳和嬰兒照護,形成一個小眾,但深植人心的改革契機。

二、二十一世紀台灣是一個小家庭盛行,高度都市化,而女人提供超過百分之五十工作人力的社會,還敢生小孩的女人值得更好的待遇。近年來,台灣嬰兒出生數起起伏伏,但從長期線圖來看,每年出生人數呈下降趨勢,從三十年前的四十多萬,降到目前的二十多萬,在孤鸞虎年,甚至跌到十六萬多的谷底。但是,健保因為出生數減少而省下的費用,並沒有轉而挹注在女人生殖議題的照護上,更沒用在提高分娩照護的品質之上。三十年來,醫學中心的產房仍然一個樣子,健保床三人一間,三個產婦、三個男人,以及她們的家屬擠在一個狹小的空間。產婦的隱私和尊嚴堪虞,有時胎死腹中和墮胎,那些走不同陽關道、獨木橋的女人和期待活產的女人都在一間;如果說台灣是文明國家,只要到醫院產房一瞧,看看健保如何對待分娩的女人,你的信心會動搖。

三、以醫師為分娩中心的照護體系問題重重,產科醫師過勞和壓力太大的問題無法解決,偏鄉的產科相關人力也很可憐;而醫學中心的產科醫師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在低風險分娩,他們也許賺得世界,醫院卻無法改善圍繞在高風險妊娠相關的軟、硬體建設和投資,三十年來,只見改變有限的產房、老舊的產檯、落伍的觀念、貧乏的緊急剖腹生產軟體和硬體建置。

四、台灣以醫師替低危險產婦接生是昂貴、品質不高的制度,因為醫師總在胎頭要出生的最後一刻才出現,而剪會陰成了常態。耐心等待不是產科醫師的訓練內容,護理人員太早或太晚通知醫師經常招致責怪。醫師行為可以理解,因為其訓練過程所見及尊敬的都是那些扮演「終結者」的角色,崇拜能操作不同產鉗以及在手術台上化險為夷,扭轉乾坤的老師。當生育率下降,數十年來省下的支出,衛福部應該祭出政策來改善婦女懷孕生產三十年難以改變的局面,這些包括扭轉醫師充任低危險接生的角色,應該引進較經濟,也合乎人類生產演化心理的助產照護系統。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105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2號)演習」演練,目前正在全國各縣市陸續舉行。歷經多次救災驗證後,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以中央、地方縣市政府、國軍部隊與民眾,共同建構的全民國防總體力量,才能真正肆應包括傳統軍事或天然意外災害的威脅。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05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2號)演習」演練,目前正在全國各縣市陸續舉行。今年的演習除置重點於依轄區潛勢災害特性,擬定地震、風、水災及重大災難等複合式災害類型為想定外,特別納入去年「八仙粉塵暴燃」、「高雄氣爆」、及今年農曆年前「臺南震災」,出現大量傷病患災害搶救新課題,期透過全方位的演練,驗證縣市三會報轉換聯合應變指揮中心與前進指揮所開設效能、熟練地方首長與政府機關及國軍指揮應變調度能力;更重要地則在深耕民眾防災教育知識及技能,俾以綿密的防災網,達成全民防衛、共同守護美麗家園的目標。

二、近年,全球陸續出現極端異常天候,各地皆因天災造成無法彌補的生命、財產損失,甚至導致國際社會動盪不安;聯合國國際減災策略組織(UNISDR)即表示,天然災難不僅嚴重衝擊人民生命財產,亦對國土實質環境與國家經濟,產生複合式的巨大負面影響,且遠超過社會機制所能處置。最顯著的例子是2004年印度洋大地震引發的南亞大海嘯,遇難人數突破30萬人、日本311大地震,引發核災事件、以及發生在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的超強龍捲風,威力更超過廣島原子彈百倍,造成近3百人傷亡及30億美元災損等,都迫使各國政府必須正視單一或複合式天然災害的威脅。

三、臺灣地處亞熱帶多颱風;又位於太平洋火環帶,地震頻繁,天然災害本就難以避免。舉凡民國85年賀伯颱風、88年芮氏規模七點三的九二一強烈地震、90年納莉颱風,以及接下來造成超過700人死亡的莫拉克風災、梅姬颱風引發蘇花公路坍方及國道3號基隆走山災變等,都造成近百年來臺灣極大的傷亡與災損。英國風險顧問公司所做的「自然災害風險地圖集」就特別指出,臺灣在全球197個最禁不起地震、洪水、風暴等天災打擊的國家或地區中排名第10;另世界銀行對全球進行的風險分析,我國也被列屬同時暴露於三項以上天然災害的高風險區域。

四、從上述的案例闡明,除了傳統的國與國戰爭之外,包括恐怖主義、能源、金融、資訊安全、海盜活動、氣候環境變遷、天然災害及公共安全等「非傳統安全」議題,都足以對一國安全構成威脅。因此,世界各主要國家已將防災應變的能量導入國土防衛政策之中,並且加強軍隊投入緊急天然災害防治搶救作為。昨日在南投進行的民安2號演習,邀請各國駐華人員參加觀摩,交換救災經驗;又例如全球規模最大的海上軍演「環太平洋演習」(RIMPAC),就聚焦於救災、海上安全行動等科目。顯示各國政府對如何迅速整合、運用政、軍、民間防救資源,將不預期災害爆發帶來重大傷亡降至最低的管控救援能力,視為當務之急。

五、面對來勢洶洶複合式天然災害,我國於98年制定災害防救法,援引國外大型災害應變機制,導入減災、整備、應變與復原等四大觀念。更於莫拉克風災後修訂「災害防救法」,賦與國軍主動救災的法源依據,將「災害防救」納入中心任務之一。另自民國93年起,因應「國家安全」與「災害防救」需要,行政院動員會報將「動員準備業務」、「災害防救」及「戰力綜合協調」三會報聯合運作,強化部會橫向聯繫,以及中央、地方、民間團體縱向聯繫等機制,使指管體系運作一元化,進而達到平時支援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任務遂行的功能。

六、以今年的民安2號演習科目為例,就靈活地以近期發生的重大事故為想定架構,各縣市針對該城市特性,模擬大樓倒塌,導致儲氣設施管線剝裂、橋樑道路中斷、土石流、土壤液化潛勢區、及火災等複合式災情,由地方首長帶領轄內公、民營事業單位,志工團體與國軍部隊,採取實地、實物、實作方式,進行災防演練,以驗證防救災及應變制變計畫可行性。事實上,這樣的模擬演練更可以強化預防性的概念,建立SOP的作業程序,當災害發生時,才能將整體損害降到最低程度,以保障人民最大的安全。

七、歷經多次救災驗證後,無庸置疑地,唯有以中央、地方縣市政府、國軍部隊與民眾,共同建構的全民國防總體力量,才能真正肆應包括傳統軍事或天然意外災害的威脅。其中,國軍身為政府團隊一環,向來站在拯民水火的第一線,不辭辛勞地付出,國人有目共睹。如臺南地震救災,及時動員大批人力投入救援,獲得9成3的受訪者表示滿意與肯定國軍積極投入災害防救的表現。未來,全體國軍官兵更應秉持「料敵從寬、禦敵從嚴、超前部署、預置兵力、隨時防救」的指導原則,賡續做好各項災害防救整備,並透過災防演練,凝聚軍民一體同心協力意志,發揮全民國防動員力量,成為國家安全最堅實後盾。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年來發電成本便因國際化石燃料價格走跌而大幅調降,去年台電超額盈餘高達340.72億元,經濟部召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討論,決定4月1日起調降電價9.56%,以當前台灣的條件,應先開放發電部門促進多元競爭,提高效率,未來再持續滾動修正。如今電價調降雖已確定,行政院與仍應著眼未來長遠發展,儘速進行電業法修正、電價公式健全化、能源轉型等規劃與執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近年來發電成本便因國際化石燃料價格走跌而大幅調降,去年台電超額盈餘高達340.72億元,經濟部召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討論,決定4月1日起調降電價9.56%;根據台電試算,考慮電價級距價格不同,以平均用電量為基準,一般家戶約月省80元、小店家月省517元、中大型商業者為3,378元、工業用戶則近40萬元。

二、在討論電價前,必須先了解「電力」究竟是什麼屬性的商品?隨著電器使用需求增加、電氣化逐漸普及,電力事實上愈加趨近於一種必需品(電力價格的需求彈性小),且比起石油,電力更缺乏替代性。油價漲了,還可以搭乘大眾運輸或走路,但電價上漲,一般家庭和產業界使用的電量並不會大幅減少。所以,對個人或企業來說,電力的需求彈性通常是很小的,也就是小幅價格的變動,對於需求的抑制並不大,這就是「基本需求」,如同一般人每天至少要喝1,600CC的水,水的需求彈性也很小。但超過了「基本需求」,價格的影響也就開始顯著,這時候討論低電價與浪費電的相關性才有意義,這也就是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選舉期間,所以提出電價「基本度數不漲」的政見。

三、超出基本需求之後,電價應該合理化,反應的不僅僅是燃料成本、營運成本等,也要考慮社會及環境成本,例如燃煤發電對於PM2.5造成的影響。台灣2013年的電價在全世界排名第四低,且97%的能源依賴進口,這正是為何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會說,台灣沒有低電價的條件。對於某些24小時生產設備運轉的工業來說,短期內提高電價雖然無法使之減少用電,卻會讓其往後增加設備時,不得不優先考慮採用高效能規格,對整體產業而言,將會因此致力附加價值的提升,避免持續依賴便宜的生產要素。

四、探究當年社會普遍認為油電雙漲應分階段實施,或是避開夏季尖峰,所持理由在於,油電水氣價格對於民生及產業影響甚鉅,當電價調漲,各行各業反應成本也會跟著漲價;當薪資沒有成長空間時,物價上漲會使得實質薪資進一步下降,以台灣的產業型態,所受衝擊也自然不小。反觀現在,雖一口氣調降電價9.56%,但一般商家基於對未來營運環境的不確定性,不會輕易調降商品價格,這就是物價易漲難跌的僵固性。不僅如此,這次的電價調降等於是變相補貼耗電行為,一般民眾一個月才省80元,但對用電大戶卻是利多,如此政策明顯缺乏長期能源政策的考量。

五、台電自2006年起持續8年虧損逾2千億元,到如今產生超額盈餘,這筆盈餘應該怎麼使用,最能兼顧經濟發展、民生需求、能源轉型,達到三贏目標?我們認為約略有五個方向可以考慮:一是平穩電價:作為因應未來國際化石燃料成本的上漲,緩和未來電價調高帶動物價揚升的壓力;二是節能減碳:鼓勵節能設備汰換(提升用電效率)、需量競價(抑制尖峰用電)、加強減碳行為等,並且藉此改善PM2.5造成的空污問題;三是發展綠能:電價公式裡的「稅捐及規費」,包含對於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繳交費率,可適度提高比率,增加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挹注,鼓勵發展綠能產業;四是投資電網:未來因應再生能源電力的導入,電網智慧化勢在必行,因此須及早投資、建立發電到用電端的資訊感測、整合系統,以提升調度效率,減少耗損,這是未來的基礎建設,對於產業也有助益;五是打消虧損:台電還有高達1千8百多億的帳面虧損,如果不予彌補,將成為未來政府財政的沉重負擔。

六、此次電價爭議同時凸顯一個老問題,就是台灣的電業從來就不是自由市場,何來市場機制。台電壟斷電業市場固然有其背負政策責任的便利,但開放自由化已勢在必行,以當前台灣的條件,應先開放發電部門促進多元競爭,提高效率,未來再持續滾動修正。如今電價調降雖已確定,新政府與仍應著眼未來長遠發展,儘速進行電業法修正、電價公式健全化、能源轉型等規劃與執行,這才是人民冀望執政團隊應為、當為之事。

(十)本院徐委員榛蔚,鑒於全台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除每日清運垃圾之繁雜業務,亦須配合推動社區清潔、宣導垃圾分類及加強資源回收等多項工作,又其工作環境具有相當危險性,所需保障應更全面,惟礙於現行法令,於日常期間無法為清潔隊員投保其他保險如團體平安險,死亡慰問金部份,以一般公務人員為例,其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給遺族之慰問金更是倍於清潔隊員遺族所能獲得之給付,爰建請行政院環保署應研議提高清潔隊員執行勤務因公死亡補助慰問金數額,並使清潔隊員於日常期間得投保團體平安險,以供於危險工作環境之基層人員最完善之照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依現行規定,全台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執行勤務因公傷殘或死亡補助慰問金,因公死亡者其補助慰問金包括行政院環保署所主管之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慰問金、勞保局職災因公死亡慰助金及遺屬津貼與喪葬費用等,因公傷殘者僅有勞保局職災勞保傷病殘廢給付;另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於公務人員因公死亡者,發給其遺族120萬元,因執行危險職務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230萬元。

二、清潔隊員日常業務繁重,且工作環境亦具有相當危險性,以現行執行勤務因公死亡者所發給之補助慰問金,與執行危險職務致死亡之公務人員遺族相較,似為過低;且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七條規定,清潔隊員僅能於遇災後須執行災後復原之工作或配合機關政策須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相關人員時,機關始得以加保短期保險,造成清潔隊員因公傷殘所能獲得之補助甚少,爰建請行政院環保署除應研議提高清潔隊員執行勤務因公死亡補助慰問金數額,並應使清潔隊員於日常期間得投保團體平安險,為其建構具完善保障之工作環境。

(十一)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台灣吸毒人口日益增多,去(104)年警察機關查獲毒品嫌疑犯即有5萬4,112人,監獄與看守所每100名收容人即有46名為毒品犯,另據相關統計,吸毒再犯率亦年年增加,首次吸毒者,五年內再犯比例高達6成,而吸毒成癮者為花錢買毒品,100人中至少有35人會犯下暴力傷害案件,毒品防制及追蹤作業顯須再行檢討並改善,爰建請內政部警政署應加強毒品防制相關資料與現行強化警勤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實施計畫之整合,確實查察毒品人口,並研議以大數據分析方式,建置相關資訊系統,以期提升防毒、拒毒、緝毒與戒毒整體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吸毒人口日益增多,104年警察機關查獲毒品嫌疑犯即有5萬4,112人,而吸毒再犯率亦年年增加,首次吸毒者,五年內再犯比例高達6成,現行毒品防制級追蹤作業顯有須再改善之處。

二、近年大數據風潮興起,政府單位更應妥善運用所有資料,建置相關政策資訊系統,於毒品問題日益嚴重之時,更須警政單位就毒品防制相關資料推行資訊建置系統,以強化分析並檢討改善現有政策,並進一步與現行強化警勤區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實施計畫結合,以期降低社會民眾可能面臨之治安風險。

(十二)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台灣感染愛滋者年齡層越趨下降,據疾病管制署統計,至2016年2月底止,國內累計3萬2,442名感染個案,其中24歲至29歲年齡層已占總感染人數七成,超過74%係因性行為而感染,但愛滋病並非無藥可醫,經確診即用藥其存活率與一般人幾無二致,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及疾病管制署等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愛滋防治,確實追蹤愛滋病患用藥治療,並擴大篩檢、全面治療,及提供實證醫學可使用之藥物治療,以期於2020年時達聯合國愛滋組織(UNAIDS)「90-90-90」策略2030年時終止愛滋病傳染等階段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紅絲帶基金會資料,近半年來,發現篩檢陽性個案皆以20歲出頭學生族群為主,較半年集中25歲至30歲之情形,再往下掉一個世代,且多數合併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或搖頭丸的藥物助性,加上不安全性行為,進而感染;另國內近年每年新增感染者維持於2,200人左右,疫情並無明顯反轉、累積感染人數持續增加、感染者年齡層下降需終身服藥等綜合影響,已成為國人重大疾病負擔,且目前學生濫用藥物盛行率有1%至1.7%,K他命吸食人數10年增加6倍,皆為警訊。

二、愛滋病並非無藥可醫,經確診即用藥其存活率與一般人幾無二致,故「全面用藥」是為防治愛滋之必須要務,惟據相關統計,國內累計3萬2,442名感染個案,其中5,000多人已病逝,僅有2,600多人開始服用藥物抗病毒,但仍有7,000多人未曾治療,對我國愛滋防治是為一大警訊。

三、聯合國愛滋組織(UNAIDS)於愛滋防治最新策略「90-90-90」,係於2020年時讓「90%的感染者知道自己病況」、「90%知道病況者服用藥物」,以及「90%服用藥物者病毒量成功抑制」,更進一步於2030年時終止愛滋病傳染,爰建請相關單位應以國際目標為準,積極加強國內愛滋防治相關作業。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積極籌組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而年金制度是建立在公平正義的兩大支柱之上,攸關社會安定及全民福祉,要求行政院未來年金改革,能朝著理想目標挺進,完全合乎人道精神,期能建立可長可久的健全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年金制度係社會安全制度的重要環節,改革方案醞釀已久,至今仍未順利出爐。改革目的是讓各行各業的國民,在經濟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過有尊嚴退休生活,對於造成的國家財政負擔,調整到合理範圍。預期在一年內提出,應屬高難度挑戰。

二、貫徹年金制度,旨在創建公平性,合理性和安定性的生活條件,使退休國民均能欣度均富均樂日子。但不幸得很,現在制度還沒落實施行,心存偏見人士已展開激烈論戰,對特定對象作不留餘地的抨擊,畢竟事情已經過去,這是制度的錯,而不是他們本身的錯,轉型正義不在樹立敵意,衍生出新的不平等;改革不是革命,補救不是追殺;大家要心平氣和地提供有建設性意見,使改革方案早日完成,讓國人共沾年金的福澤。

三、即將正式成立的年金改革委員會,成員多達三十多人,涵蓋軍公教、農民、勞工、主婦、青年、社會公正人士及雇主等代表,層面很廣,代表性很強。希望這些成員必須背景超然,品格正直高尚,並具社會影響力,在比例上能作均衡配置,應有任期制,定時作靈活調整,讓更多人有參與機會,表達他們心聲,集思廣議,以利工作之推展。

四、政府自一九八五年就開始推動年金改革,績效不彰,卻略具雛型。改革動機就是在實現正義、完善、公平且具有前瞻性規畫。由於當前年金制度「潛藏負債」沉重,該如何解套,相當吃力,因此,配套措施和執行力發揮都不容忽視。

五、台灣人口快速老化,預估二○一八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而老人平均餘命約在七十六歲至八十三歲左右,到時在在需要安養與照護,所以長照政策與年金制度實環環相扣,先後呼應,其實有健全年金制度才有安定長照措施,人都會老,彼此照顧是天經地義事情。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擱淺在石門海域的「德翔台北」號貨櫃輪,原只是輕微的漏油事故;但因天候不佳,救援單位應對緩慢,造成船隻斷裂、甚至重油外洩汙染,釀成不成比例的災難。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對於現行海難救援的判讀與防救災體制重新檢討,並設法降低行船風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擱淺在石門海域的「德翔台北」號貨櫃輪,原只是輕微的漏油事故;但因天候不佳,救援單位應對緩慢,造成船隻斷裂、甚至重油外洩汙染,釀成不成比例的災難。此一海域船隻意外事故頻仍,要如何防止船隻繼續在此遇險而帶來不必要的人員及財產損失,乃至海洋生態的破壞,是政府當務之急。

二、近八年,在基隆港外海一帶,即發生了三次貨輪擱淺事件;可見,此一海域的險峻地形和莫測海象,使往來船隻容易陷於險境。撇開先前出事的外籍貨輪不談,「德翔台北」其實是本國籍船隻,經常往來基隆港和台中港之間,這次竟然也在此失去動力擱淺。不少專家認為基隆港航道有必要重新檢視與劃定,以維護船隻的航行安全,同時也保護北海岸的生態環境,不致因船難頻仍汙染而屢受其殃。

三、在德翔台北的救援過程,第二天就因風浪過大損失兩名救難人員;也因此,外界不忍苛責政府行動不夠積極。然而,海難的救援及海洋生態的維護是環環相扣的問題,人民要看的是最後的救援成效,而不只是人力投入多少,或開過幾次會議。因此,德翔台北最後斷裂而釀成海域汙染,從結果論,仍令人遺憾。畢竟,當地海域魚類、鳥類受到的衝擊,是活生生的事實。

四、海難搜救其實是操作相當成熟的領域。牽涉到跨國性質的部分,或牽涉國內本身部分,都有鉅細靡遺的規定。各種制度俱在,但若沒拿對鑰匙照解方操作,再成熟的機制也於事無補。災害防救最關鍵的目標,是盡力避免災損擴大。德翔台北的損害擴大,是應避免、可避免但未能避免。環保署歸責於天候不佳,官員槓上海洋專家,行政院也認為救災夠努力了;然而,這些其實都無補於事。行政院長張善政第一時間赴現場勘災,顯示他勇於負責;但是,如何有效啟動災害防救機制更重要。行政院固設置了應變專案小組,但最初數日,僅由環保署督促船東派人抽油,新北市環保局派員協助除汙,這就防止災損擴大的鐵律而言,難謂積極。

五、海難漏油汙染事件的應對,國際上早有豐富經驗。一九八九年阿拉斯加威廉王子灣的瓦迪茲號發生一一○○萬加侖油汙外洩,造成四千平方公里汙染,其後,國際海事救援即有過一番澈底的檢討,第一時間集合各領域專家確認災害屬性及危害威脅為首務。抓對問題環節,確認危害擴散程度,才可能對症下藥。二○一○年,英國石油公司鑽油平台在美國墨西哥灣爆炸起火事件,更確立危機處理慣例。美國聯邦政府第一時間召集包括生態、石化、燃燒……等領域專家籌謀對策,最後討論出妥適的海事救援方案。

六、更值得重視的是,此一航線上的危險海域,應如何重新劃設及預警。石門海域近些年事故不斷,二○○八年巴拿馬籍貨輪「晨曦號」擱淺,船底破損漏油;二○一一年巴拿馬籍砂石船「瑞興輪」三百噸油汙外洩,汙染海域達三公里。此一海域因季風變化加上洋流因素,很容易肇發意外,交通部有必要就進出航線再作規劃,利用新的科技盡力做好防災事宜。

七、回看德翔台北的救援,儘管張揆對環保署力抗惡劣天候給予肯定,但從結果看,此說不夠有力。船難發生十之八九不離天候因素,救災也有天候條件的門檻,但最後成敗端在能否突破限制,達成任務。救災人員搏命以赴減少災損的努力,大家都看得見;但一味怪罪天候和海象,並無濟於事。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浩鼎解盲失敗後,一連串事件引發重大爭議。以目前的發展,浩鼎事件對於生技新藥業的影響絕對高於之前的基亞事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就管理制度、相關措施,使更加完善,對投資人保護更周全。至於上述爭議事件則應交由檢調單位、監察院處理,以恢復生技新藥業的發展空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浩鼎解盲失敗後,一連串事件引發重大爭議,對於生技新藥業的發展投下震撼彈。目前牽涉在其中的,大都是力促2010年6月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的相關人士。政府為該條例提供相當優渥的租稅優惠與便利,也為台灣創造一項新興產業,但是新藥業掛牌後,卻發生股價大幅波動、相關人士由家人持股、資訊揭露不明、股權隱藏、內部人在高價出脫持股等爭議,更有涉及內線交易、炒作等疑似違反證交法之情事。

二、浩鼎事件對於資本市場制度的啟示,首先是交易面。浩鼎並非信用交易股票,所以不能融券放空,但因其是富櫃五十ETF成分股,所以是借券標的;一般投資人習慣向證券商融券,而外資與機構投資人則傾向借券賣出,對浩鼎投資人的交易形成不公平。浩鼎在2月解盲失敗前,其借券賣出數量最高達7,000餘張,相對浩鼎每日平均交易量是相當高的。為了公平起見,又不限制交易與ETF發展,我們建議主管機關對於指數ETF成分股,應自動開放為信用交易之標的,讓各類交易者有公平的交易環境。既然能選為指數成分股,已足以代表其市值與產業地位,因此只要證券商做好風險控管,該股票即可成為信用交易標的。

三、一些高股價的生技新藥股在掛牌前,股本皆有相當膨脹,而在增資過程中,實質內部人與控制者,為了避免掛牌後之集中保管規範、交易的限制(包括持股轉讓、內線交易與炒作),以及避免相關資訊揭露與課稅的要求,有可能會將股權做更多帳戶的配置,同時,很多帳戶是掛在外資或外國銀行信託名下,讓主管機關很難知道其最終受益人;但生技新藥業往往可以將專利轉變成巨額獲利,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對於內部人與前20大股東,不管其組織形式或資金來源,務必掌握最終受益人,而將相同控制來源或持股,一起納入規範,並充分掌握掛牌前資本形成的發行對象。

四、為了避免內部人在公司掛牌後,趁高價大賣持股,因而有集中保管的規範。對於需要集中保管股份的內部人,在一般公司是指董事、監察人、持股10%以上股東,而科技事業則包括董事、監察人、持股5%以上股東,及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出資而在公司任有職務並持有公司申請上櫃時已發行股份總數達0.5%或10萬股以上之股東。生技新藥業屬於科技事業,因此不必受成立年限、獲利能力限制,使得很多沒有營收的公司可以掛牌。

五、為了要執行上述集中保管的規定,主管機關一定要掌握內部人與有控制力者,所掌握的全部持股帳戶,一起納入規範;並且建議對科技事業內部人與大股東之集中保管的股數、保管期間應該更為嚴謹,畢竟這些公司的掛牌並非看財務條件,而是做一個未來的夢,但成長的夢往往波動甚大,因此有需要對內部人與大股東有更嚴格要求。股票市場不能允許投機分子印股票來換鈔票。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近日發生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恐怖攻擊事件,再度提醒世人,恐怖主義為禍愈演愈烈,甚至已對全球的社會安定形成具體威脅。要求行政院未來如何以風險與情報導向途徑,進行防範工作;並強化全民反恐意識。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布魯塞爾扎文騰(Zaventem)機場與馬爾比克(Maelbeek)地鐵站連續發生3次恐怖攻擊,死傷近300人左右,「伊斯蘭國」隨後宣稱係該組織所為。隨著案情日漸明朗,再次凸顯該組織遂行全球恐攻的企圖與能力,並未因為美、俄等國家空中轟炸而屈服或弱化。

二、事實上,自巴黎恐攻發生後,歐洲各國不論法制或實務層面,都大幅提升其防恐作為與能力。但由於面對的恐怖分子已不同以往,當事者多非已被登錄的罪犯;且具有必死的決心、堅定達成任務的意志,以及一定程度之特種作戰能力,較以往恐怖分子具更大殺傷力。此外,歐洲國家依據民主體制,必須依法保護人權,也使反恐作為無法有效防制恐怖分子演化中之戰術。

三、例如早在今年初,歐洲情報機構即曾警告,「伊斯蘭國」已訓練出具境外攻擊能力之特種作戰部隊,至少有400名戰士鎖定歐洲目標,將發動致命攻擊;且這些已存在歐洲境內的網絡,具有行動敏捷與半自動化的特徵。又如2015年底,領導巴黎恐攻的阿巴伍德(Abdelhamid Abaaoud)就指出,已經有90名預備攻擊的戰士進入到歐洲。至今年2月,「歐洲刑警組織」負責人韋恩萊特(Rob Wainwtight)再警告,約有3,000至5,000名已經在利亞與伊拉克接受過戰鬥訓練的「聖戰士」,可能返回母國發動攻擊,因此,歐洲已面臨近10年來最高之恐怖主義威脅風險,並以造成平民最大傷亡為目標。

四、對民主與法制國家來說,為能先期預防恐怖攻擊、且更有效鎖定恐怖分子,法國、英國、德國等雖然已經修改了相關法律內容,使執法人員擁有較以往更大的授權,但是法制國家之最大限制,就是司法程序之令狀主義,以及必須具有明確而合理的證據,才可羈押與起訴人犯,因此,即使已經得知該人可能發動恐怖攻擊,或是懷疑將發動攻擊,若現行法令沒有給予應有授權,也不能對該等嫌犯有任何執法上之限制作為。例如此次發動布魯塞爾機場與地鐵恐攻嫌犯之一的巴克羅伊,早在去年6月,就在土耳其與利亞的邊境被逮捕後遣送到荷蘭。當時土耳其政府特別警告,他是「國外恐怖主義戰士」,但由於缺乏證據,指控他涉及極端主義活動,最後荷蘭政府還是放了他。比利時的司法部長格林斯(Koen Greens)也辯解:「因為他沒有從事已知的恐怖活動,因此只能依一般的刑法將他釋放」。

五、此外,基於「伊斯蘭國」在歐洲境內不斷攻擊的事實、且其成員亦有假扮成難民使用假護照而混入伺機攻擊之威脅,加諸部分移徙者在歐洲國內性騷女性等,引發居民普遍反感等之變數,已使得歐洲國內反對移民之右派勢力,獲得更多來自國內之支持空間,令移徙或是難民政策之推動,面臨更多的困難。不過就長期言,歐盟各國基於人道之難民政策,及互補作用之移民政策的基軸,應不會有太大變動,且持續的作為,將會展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強化邊境管理作為,包括歐盟邊境管理組織,例如「歐盟外部邊境行動合作管理署」(Frontex)及各國邊境管理組織之協作,且仍會動用軍隊。第二,是在難民承受方面,先提供支援給第一線國家,例如希臘、土耳其等,盼其完全容納;其次就是在邊境成立難民營,等待機會遣返;最後才是由各國分配收留難民;但亦有給予經費或是提供訓練後,促其自願返回原籍國;或是留下長期居留等選項。

六、對我國而言,近期印尼政府提出警告,其境內的「聖戰士」已分批進入亞洲各國,包括我國在內,目前除強化情資交流與合作,或藉新訂反恐專法、修正已有之反恐專法,從實體與網路空間等多方面,綜合且先期地應對恐怖主義的威脅;同時,亦應透過各種創意作法,鼓勵全民共同參與,充分與政府合作,盼能事先找到可疑行為徵候。當然,要百分之百防止此類恐怖分子的攻擊,以現況而言顯然不切實際。因為彼等常用的簡易爆炸裝置,大多是隨手可得的日常生活用品,「熵炸藥」(Triacetone Triperoxide, TATP)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必須盡一切力量做好防範,一旦攻擊發生時才可能將傷害與損傷降到最低程度。

七、總結此次布魯塞爾機場恐攻狀況,未來在反恐作為上可供借鑑與學習的另一個面向,就是除了提升武裝警察與嗅彈犬巡邏等「見警率」外,更必須從「基於風險與情報導向」途徑進行準備工作,亦即蒐集與分析可能威脅的資料,包括「行為偵測」與「預警分析」兩個層面,包括人流風險、爆裂物偵測、含機組人員與機場人員在內之隨機安全查核等,並生產含地區與可能攻擊情節的「風險圖像」,建置快速的預警系統,通知旅客與航空公司,方能有助防患未然。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行政院日前召開專案會議,討論「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推動成長與未來展望」,盤點未來數位生活新型態願景法規;法律的制訂,本意在建構一個大眾都可遵循的公平遊戲規則,但網路無國界和全球化,使各國原有的法律藩籬近乎支離破碎,似乎也已成為各國政府的共業。建請行政院無縫接軌的成為520後新政府的資產,一棒接一棒的讓台灣行穩致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行政院日前召開專案會議,討論「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推動成長與未來展望」,盤點未來數位生活新型態願景法規,張善政院長並指示應將相關的規範方向列入與新政府交接項目的事例,實可印證看守內閣不只沒有荒廢政務,面對日新月異數位生活新型態所呈現既有法令規範過時的窘境,致出現一定程度的法令空窗現象,更是爭分奪秒的積極研議對策,以確保在政權移轉的動盪時期,政務推動得以無縫接軌。

二、檢視行政當局啟動的這一波新法規規範研議,最具針對性的,無疑是有關網路叫車服務業者UBER,因招攬沒有營業登記證的自用車駕駛兼差開車,在計程車業者的抗議與檢舉後,交通部只能依現行法規,採取加強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的對策。而在行政院專案會議討論時,除了責成交通部應研議計程車多元化方案,包括未來不限定車體一定要漆黃色,放寬收費彈性給予計程車更大經營空間,以利與UBER的競爭之外,會中並定調「政府歡迎創新提高服務,但不歡迎用創新方式不繳台灣的稅、不對消費者負責」的行為。

三、就以UBER的營運模式為例,其在台代表強調,該公司只是媒合平台,司機、乘客與在國外的母公司才有合約主體關係。從而在台分公司否認自己有營業行為,以規避繳稅。而一旦乘客出事後,UBER在台公司更可以逃避善後責任,最後還要用台灣健保體系來處理後續的醫療問題。

四、檢析UBER這種商業營運模式,對台灣無疑會帶來負面效果。這種透過網路虛擬平台的創新營運模式,在繳稅和保障消費者權益兩方面都不容打折扣。但類似UBER這種新興號稱創新型的服務營運模式,總體來看,其實所在多有。愛奇藝等跨國OTT視頻網站,同樣可以突破台灣既有的法律規範,公然在台灣播放、營運。而歐盟針對GOOGLE等美國網路巨擘在歐盟各會員國獲取巨大營業利益,卻只負擔不成比例稅負的跨國逃稅行為,進行追稅和逃稅、抗稅的大鬥法。凡此在在顯示面對網路新時代所創新的商業營運模式,各國在不同程度上都顯現出既有法律規範不足的窘境,以致讓這些跨國網路新興企業,一方面可以獲致全球市場的巨大利潤,另方面又可悠遊於各國過時、不周全的法律規範間,公然的逃避稅負,甚至不必承擔應盡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權責。

五、網路無國界的穿透力,以及全球化的便利性,不只讓法律規範的與時俱進變得必要與迫切,行政院專案會議中所觸及的相關議題同樣值得正視。譬如在數位化時代,臉書帳號等網路有價值東西,已被視為是數位資產。從而這種資產如何認定、如何轉讓、保護,能否及如何繼承,甚至包括誰有權力處理、能否刪除,顯然也未納入現行智財權法、民法等相關法規中,如何與時俱進的調整增補,自然也不容一再的遷延拖宕。

六、此外,目前我國的勞基法只規範本國企業與勞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但為因應跨國創新事業型態,如有網路企業來台設公司,其所聘請母公司國籍員工應否來台上班,在台來源所得如何繳稅,乃至於是否會衝擊到現行外籍人士來台領取工作證、居留證等相關規定,無疑也都有重新檢討、研議規範的空間。但即使研議的最後是認為要在勞基法中增列服務業專章,但面對跨國企業員工在各國分公司間頻繁調動的現實,傳統靜態式的勞動權益規範法則,是否能發揮以靜制動的效果,或者只是讓跨國企業與跨國服務型員工有更多逃避稅負以及社會責任的空間,看來還真是個兩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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