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問各位,對以上審查總報告草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草案」,決議如下:

一、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並請議事人員儘速函送。

二、有關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審查報告,俟該等委員會送達本委員會後,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再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專案報告,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報告。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9屆第1會期 貴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提出「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等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與監理專題報告。首先就貴委員會對金管會工作之支持與鼓勵,表達衷心的謝意。以下謹就本案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我國銀行銷售TRF商品之背景與時間

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之全名為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屬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TRF商品在全球金融交易市場已發展多年,商品同時具有投資及避險功能,國外亦存在相同的交易,香港、新加坡最早在89年應用於股權類交易,之後有運用於匯率類商品。我國銀行大約是在95年間開始辦理八大工業國(八大工業國係指:法國、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義大利、加拿大、俄羅斯)主要貨幣之匯率類TRF商品,俟100年7月及102年1月相繼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境內分行(DBU)辦理人民幣業務,銀行開始辦理人民幣TRF商品。

貳、我國銀行業辦理人民幣TRF商品情形

一、人民幣TRF商品屬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截至105年2月29日,辦理人民幣TRF商品之銀行共計29家,計有本國銀行27家,外國銀行在台分行2家。辦理人民幣TRF商品交易之客戶,均屬法人客戶,並無自然人客戶。

二、銀行辦理人民幣TRF商品業務量,契約原始名目本金已由103年5月13日新臺幣(下同)974億元降至105年2月29日398億元,減少59.1%。銀行辦理人民幣TRF原始名目本金變動情形如下表:

(單位:億元)

 

103.5.13

104.8.11

104.12.31

105.1.8

105.1.31

105.2.29

 

TRF

974

904

821

667

537

398

三、銀行辦理人民幣TRF商品之暴險金額,若以105年2月29日為參考基準日,銀行針對人民幣TRF商品(加計人民幣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DKO,Discrete Knock-Out商品)繳存上手銀行之存出保證金計約605億元。有關銀行針對人民幣TRF商品(加計DKO商品)繳存上手銀行之存出保證金變動情形如下表:

(單位:億元)

 

104.12.31

105.1.31

105.2.29

 

人民幣TRF、DKO商品存出保證金

1000

740

605

參、金管會針對人民幣TRF商品之三波強化管理措施:

人民幣TRF商品本身具有高槓桿及高風險特性,會隨著匯率價格波動產生較大之市場風險及信用風險,金管會為兼顧投資人保護、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與市場健全發展,爰於103年初開始,主動針對銀行辦理TRF商品採行三波強化管理措施。

一、第一波強化管理措施(103年4月至6月)

(一)103年4月依違失情節核處1家銀行停止承作新交易一年之處分,並於6月就9家銀行依違失情節輕重核處糾正或罰鍰之處分。

(二)明定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限專業客戶及以避險為目的之一般客戶承作。

(三)規範銀行應針對非避險交易設有最大損失上限及風險集中度控管機制。

(四)規範銀行針對非避險客戶應設有擔保品徵提機制。

(五)建立聯徵中心客戶交易額度及動支情形查詢機制。聯徵中心規劃建置之「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核給額度及動支情形查詢機制」於103年12月底完成上線。

(六)要求銀行於處分期限未屆滿、相關缺失未改善,或內部作業程序未調整至符合相關規範前,均不得新承作非避險TRF商品交易。

二、第二波強化管理措施(104年2月至7月)

(一)修正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定義,範圍包括DKO商品。

(二)明定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非避險交易損失上限,比價期數12期以下為單期名目本金6倍,超過12期為9.6倍。

(三)明定交易文件應揭露最大損失,並要求客戶簽名確認。

(四)要求銀行應確實控管客戶整體信用風險,每日按市價評估客戶暴險情形,確實執行保證金機制。

三、第三波強化管理措施(104年10月至105年1月)

(一)105年1月針對銀行未能落實風險控管,核處糾正9家銀行,限制2家銀行新承作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業務。

(二)調高專業法人客戶資格條件,由總資產新臺幣5千萬元提高為1億元,並應以書面向銀行申請成為專業法人。

(三)限制銀行不得與自然人客戶與非避險目的之一般法人客戶辦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

(四)規範匯率類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契約期限不得超過1年,及非避險交易損失上限調降為單期名目本金3.6倍。

(五)訂定保證金機制最低標準,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及超過1年以上之賣出選擇權匯率類商品之期初保證金,分別不得低於契約總名目本金之2%及5%。

(六)訂定客戶交易額度控管機制,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及超過1年以上賣出選擇權匯率類商品之交易額度,不得超過客戶可驗證往來資力之2.5倍。

四、另金管會最近更進一步採取強化措施,於105年3月初函請業務量較大之銀行針對人民幣匯率變動情形辦理情境分析並提報董事會,以使該等銀行董事會可掌握人民幣匯率波動對客戶及銀行之影響。並要求銀行於105年3月底前函報承作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業務上限,金管會將考量個別銀行風險承擔能力、外幣資金調度情形、專業能力、法令遵循及客訴處理等,審酌個別銀行自訂業務上限之妥適性。

肆、金管會對於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之未來監理重點:

一、針對爭議案件建立調處機制,公正迅速處理爭議案件:

金管會於105年3月15日函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建置「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事件調處機制」,提供專業法人客戶及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臺資企業(包括本國企業之海外關係企業及集團企業及負責人有我國國籍者之企業等)客戶一個公平迅速之爭議調處程序。

二、持續辦理金融檢查與市場監控:

金管會要求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落實銀行商品銷售控管及風險管理制度,包括瞭解客戶(KYC)、審慎核給客戶額度,並確認商品與客戶承擔風險能力可適切配合;金管會將持績辦理金融檢查,確保銀行落實各項強化管理措施、KYC及商品適合度制度,及持續透過商品交易資訊與業務統計資料,監視與分析銀行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情形與新商品型態,並監控客戶暴險程度及銀行風險管理能力,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伍、結語:

人民幣TRF商品為全球店頭市場金融商品,商品本身同時具有投資及避險功能。金管會為兼顧投資人保障、銀行穩健經營及市場健全發展,自103年初起主動採取三波強化管理措施,已使得近期人民幣劇烈波動所造成之負面衝擊降至相對較低之程度。銀行業者在法規之適度管理下,提供符合客戶避險及風險承擔能力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可兼顧金融商品之創新與市場健全發展。

金管會針對人民幣TRF商品爭議糾紛案件,將盡速建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處機制,以提供商品投資人一個公平迅速之調處程序,保障客戶權益,未來金管會仍將持續監視市場與商品發展,維護市場健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曾委員銘宗質詢。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針對金管會過去兩、三年來處理有關TRF的部分表達肯定之意,因為金融商品有一定的風險,所以在處理上有部分仍有待加強。請大家看前面這張PowerPoint,過去兩年來,為什麼會有TRF這個問題?主要是過去兩年人民幣大幅貶值,兩年前大家總認為人民幣會升值,不會貶值,最近美元兌換人民幣約6.5元左右。請教楊副總裁,你預估到年底人民幣會貶值還是會升值?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答復。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匯率預測是一個很難的工作。

曾委員銘宗:你是這方面的專業,我對你的專業很有信心。

楊副總裁金龍:關於人民幣的匯率,103年、104年的時候是持續升值,但是到104年……

曾委員銘宗:過去的部分我知道,請你談未來的部分。

楊副總裁金龍:現在它的控管方式……

曾委員銘宗:能否講重點?因為時間很寶貴,所以請你不要講太多理論,到底它會貶值還是會升值?

楊副總裁金龍:就市場的觀點,有升也有貶。

曾委員銘宗:這樣等於是講廢話,你預估到年底會是多少?

楊副總裁金龍:匯率是很難預測的。

曾委員銘宗:就是以你的專業來看,你沒有這方面的專業嗎?

楊副總裁金龍:對一個專業來講,他對市場……

曾委員銘宗:請問外銀對此的看法如何?

楊副總裁金龍:年初大部分認為會貶,但是目前他們是持保守的看法。

曾委員銘宗:你都是講形容詞,我要的是一個區間,外銀預估會到多少?

楊副總裁金龍:目前是6.5元,有的說會到6.9元,也有的說會到6.8元,也有的說會到6.4元。

曾委員銘宗:其實我要的是一句話,有的預估會到6.9元,有的預估會到7元,這是外銀的一般看法。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王主委,目前陳情件數到底有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結案的有116件。

曾委員銘宗:這些陳情案件累積損失有多少?大約的數字即可。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沒有統計案件的累積損失,方才曾特別報告過,若以存出保證金的部分來看,約有605億元。

曾委員銘宗:銀行可能損失多少?

王主任委員儷玲:如果是用……

曾委員銘宗:局長可否補充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方才委員有問及客戶的損失,被強制平倉的部分有72億,銀行的損失當然要看客戶違約的程度,關於客戶違約的程度,銀行提列備呆有77億,根據我們手上的統計數字,客戶已經違約及將來可能違約的部分大約二十多億。

曾委員銘宗:我知道這段期間銀行局和金管會也做了很多檢查,請問這些銀行最近有沒有不當銷售的情況?

詹局長庭禎:這一波TRF的風險最主要是來自元月份人民幣大貶,所以103年所謂的不當銷售或文件不齊備,或KYC、KYP沒有執行好的情形比以前少非常多,最主要是因為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導致這一波TRF、DKO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金管會迄今已採行三波處理措施,現在名目本金已降至398億元,降的幅度相當快。另外,本席要請教兩個問題,就TRF的部分,未來有沒有新的管理措施?

王主任委員儷玲:方才我曾特別提及,銀行在3月份做進一步的盤點,了解客戶損失和銀行損失之後,他們必須自訂一個可以賣TRF的上限,我們會針對他們的風險控管能力、客訴以及相關專業能力做一個控管的機制。

曾委員銘宗:對陳情個案有無具體協助措施?

王主任委員儷玲:對於陳情個案的部分,方才也報告過,我們已於3月15日要求評議中心成立一個調處機制,所以所有有爭議的案子都可以到評議中心去處理,我們會聘任6位評議委員擔任調處委員,他們會聽取雙方的看法,然後依個案進行協調,希望能協助消費者解決這樣的爭端,大約4月中可以上路。

曾委員銘宗:關於TRF的部分,方才楊副總裁有提及,我也有提及,人民幣萬一貶值到6.9元或7元,對國內的金融機構或投資人會造成多少損失?銀行會不會發生相關風險?金管會有無做壓力測試?

王主任委員儷玲:這部分我們在3月初已經函請量比較大的銀行針對不同的敏感度,包括您方才所提匯率可能會貶到6.6元、6.7元、6.8元或是到7元,這部分我們都有請他們做敏感度分析,這個月底會報回來。

曾委員銘宗:假設貶到7元的話,預估最大的損失是多少?

詹局長庭禎:這部分去年惠譽有做一個評估報告,我們覺得很合理,如果貶到7元的話,最大損失大概是新台幣790億,不過,我們相信這個數字會持續下降中,因為這是去年年底的報告。

曾委員銘宗:尤其名目本金大幅下降的話,它的損失則會大量減少。對於金管會處理TRF事件,本席是持肯定的態度,各位可以想想看,如果過去兩、三年來沒有經過三波的處理,目前人民幣大幅貶值的情況下,不但會造成投資人大量損失,銀行也會發生重大的系統性風險,處理業務就是要不斷講求精進,所以就未來處理的部分,本席有三點建議:第一,關於TRF的陳情案件,方才主委提及現在有一百多件,以後若有類似情況,本席要求金管會要更積極、更主動介入處理TRF陳情案件;第二,請金管會督導銀行,TRF這類具高度風險產品要儘量賣給有避險需求的相關企業,尤其是中大型企業,儘量不要賣給中小企業;第三,本席要請金管會對外宣示,其實過去我曾宣示過,但是過了一段時間以後,這些銀行會忘記,所以本席希望主委能對外宣示,以後銀行如再有類似不當銷售情況,要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罰,處罰沒上限,必要時還要撤換負責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在去年修正之後,處罰沒上限,另外,可以撤換負責人。其實過去我曾宣示過,我希望金管會能朝這三個方向去做,主委,有沒有問題?

王主任委員儷玲:沒有問題,我們本來就是這樣在規劃。

曾委員銘宗:尤其是對外宣示的部分,希望你們能再次對外宣示,雖然過去金管會處理得不錯,但還是有不少陳情案件,我們希望能夠處理得更平穩、更平順,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質詢。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主委看看這張PowerPoint,陳情人表示他是受災戶之一(資本額達5,000萬所謂的「專業投資人」),當然這是不滿、諷刺的意思,專業投資人不應該只是用他的資本額來做定義。他也曾遞交檢舉函給銀行局及建議書給金管會,但皆無實質上的協助。銀行局的功能只有發現銀行在交易過程的缺失而給予處罰,但對受災民眾並無半點幫助。

此外,陳情人投訴說銀行要求他虛設OBU(即外國帳戶)做不實財報,聲稱一切合法,可以用來理財,也就是說,他把專業投資人這個角度是做假的,然後之後就開始操作理財商品,人民幣貶值讓這位陳情人要繳保證金至美金160萬,否則要強制平倉約美金100萬元,像他們這樣虛設OBU公司,沒有本業項目及營收,虛偽財報,總資產額在5,000萬以下,應該是不被允許做這樣的商品,但這樣也在賣,這是陳情人的陳述。

另外這個案子,他認為第一、KYC未做風險評估;第二、隱瞞風險、遞延損失;第三、所有文件都只有英文,沒有中文,也沒有說明。接下來這張是近五年人民幣匯率走勢圖,後面往上升的這一段是造成他們重大損失的原因。再看下一張,現在TRF自救會登了半版報紙,相信這個你應該有看過。以上是相關陳情資料。

3月7日本席曾在此要求:第一,各家銀行銷售TRF的總金額,包括各家銀行逐月統計和加總;第二,各家銀行從上手銀行獲得的佣金總數;第三,各家銀行業務員獲得的酬金總額;第四,強制平倉的件數和金額,發生違約的件數和金額,個別爭議事件處理的狀況。3月7日經本委員會主席裁示,當時我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提供資料,你們在3月25日用電子郵件傳一份資料給我,不知道這一份是不是就是我在3月7日要的那份文件,你知道我現在在講什麼嗎?這一份是不是就是我在3月7日要的那份文件?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是。

吳委員秉叡:完全沒有內容!給我的都是○○銀行、○○銀行,全篇都是○○銀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在保護個人資料,不是在保護銀行名。然後在理由提及,依照規定,業務員的酬金不可以直接跟特定商品銷售業績連結,所以就不提供了。方才我問的問題,你有聽清楚嘛!3月7日本席要求各家銀行銷售TRF的總金額,結果你給我的是○○銀行,這個有和沒有有什麼不同?沒有一家銀行有名字,都是○○銀行,稍後可以請主席作一裁示,他們提供資料可以如此敷衍了事?我要的是各家銀行逐月統計和加總,這是第一個;第二,各家銀行從上手銀行獲得的佣金總數,這部分完全沒有!第三,各家銀行業務員獲得的酬金總額,你們是用剛才那個理由來回答本席,你們說因為不可以直接跟特定商品銷售業績連結,所以就沒有也不能提供;第四,強制平倉的件數和金額、發生違約的件數和金額、個別爭議事件的處理狀況,這部分完全沒有!雖然主委再一個多月就要離職了,這份資料你看過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可否請銀行局局長代為答復?

吳委員秉叡:好。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這一份的確是之前您要求提供的資料,當時委員有提及識別化,除了個資法之外,銀行法也有保密義務的規定。

吳委員秉叡:銀行法的保密義務是對客戶的內容來保護,不是在國會對什麼銀行賣了多少商品來保護吧!

詹局長庭禎:我們大概誤會委員的意思,所以我們就把銀行的名稱遮掩起來,但數字是正確的。

吳委員秉叡:因為我給你們的時間是到4月7日,所以希望你們能依照我今天的問題內容詳細提供相關資料,你們還有一個多禮拜的時間,可以嗎?

詹局長庭禎:是。

吳委員秉叡:我也不用再追究了,我只是要跟你說,如果這份3月25日提供的資料就是你們要提供給我的資料,我是非常不滿的,到4月7日之前你們還有時間,我也不必苛責你,你們可以在4月7日以前提供嗎?

詹局長庭禎:可以。

吳委員秉叡:謝謝你。

詹局長庭禎:另外,委員有提及佣金,我們經過研究之後,TRF並沒有佣金這個概念。

吳委員秉叡:我要問你一個問題,這些銀行賣TRF得到多少利益?我現在只是要問這個問題,如果你連這個問題都沒有辦法回答的話,我要了解為什麼這麼多銀行這麼喜歡賣TRF,上次開會時我曾問過他們一個問題,平均業務員銷售都獲得名目本金2%的佣金,2%是一期哦!若這個契約是24期的話,等於他就是得到一個契約總額48%的佣金。我很認真在準備TRF的部分,你不要拿一個這樣的文件來糊弄我,佣金沒有辦法跟這部分直接連結?銀行獲利多少不能告訴我們,那這樣我們要監督什麼?

詹局長庭禎:我們給委員的函裡面有一部分是誠如委員所講的,但另外有一部分,即銀行的部分,我們已經給委員明確的數字,就是131億,銀行這部分權利金的收入已明確向委員報告……

吳委員秉叡:所以他們賺了131億?

詹局長庭禎:對。

吳委員秉叡:這是加總的?

詹局長庭禎:是。

吳委員秉叡:名目本金才六百多億,他們就賺一百三十幾億,難怪銀行拚命想要賣TRF,想盡任何方法去賣TRF。

詹局長庭禎:跟委員報告,這131億是從103年年初到今年2月,等於是兩年多的時間。

吳委員秉叡:總銷售金額是多少?

詹局長庭禎:名目本金最早的時候是一千多億,然後一路往下降,其實這個商品對銀行本身也有風險存在。

吳委員秉叡:當然有風險啊!它的風險是在於賣的客戶不交割,但是上手銀行沒有風險,因為臺灣的銀行不會倒啊!臺灣的銀行倒閉才是上手銀行的風險,上手銀行在這裡面是不公平的遊戲規則!我剛剛要求的資料,希望你們能夠詳細提供,如果你們再不詳細提供,我會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不要想要糊弄我們民意代表。

王主任委員儷玲:委員剛才提到的自救會成員,其實我們已經接見他們,他們的訴求包括是否有不當誘惑或製造不實的財務報表讓他們可以承作,這部分如果我們查明屬實,一定嚴懲,包括撤換負責人。

吳委員秉叡:這只是一部分而已,我上次質詢的那個問題,你們都沒有回答,當然也很難回答。連央行副總裁這麼專業的人都沒有辦法回答將來匯率會怎樣,他只能說外國銀行的預估如何,結果上手銀行又規定未到期的契約要補保證金時,是以其預估未來的匯率走勢計算,也就是由上手銀行決定要補多少保證金,很多投資者還沒有虧損,就因為沒有能力補保證金就已經因為違約被強制平倉,就已經發生虧損了,就已經倒閉了,可是預估的匯率會不會到來?可能永遠不會到來。所以這個契約的可怕在於完全由制定遊戲規則的人決定輸贏,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契約。以我個人的法律知識和多年的實務經驗,一直認為TRF不是公平的契約,它的不公平在於最上手制定遊戲規則的人把風險都推給下手銀行和最後的購買人,自己完全不必承擔風險,還可獲得最大的利益。所以我今天提出一個臨時提案,待會一定要通過,內容如下:「為了確保金融市場穩定發展、維護投資人權益,要求爾後複雜性、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得發行銷售;非複雜性、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請主管機關採正面表列的方式來監理。」我要通過這個提案的目的不是要為難你們,因為我本來想直接要求TRF停售,很多人跟我講不要這麼衝動,所以我希望主管機關拿出義務來,至少審過這些契約,讓購買端的人可以站在稍微公平一點立場上訂定這個契約,否則,無論是在經濟上或契約的法律能力上,最後購買端的人都是永遠的弱勢,他比不上銷售端,更比不上遊戲規則的制定者。就像採用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觀念,要訂出最低的標準,這是我要求類似商品要經過你們審查通過之後始可販賣的理由,謝謝大家。我剛才要求提供的資料,請你們4月7日記得提供。

主席:請金管會記得,銀行名稱應該要講出來,如果銀行名稱不公開,那銀行暴險多少?人民如何判斷?人家要買股票怎麼買?你們等於是在影響股價啊。所以,剛才吳委員所要求提供的,請金管會一定要在期限內提供詳細資料。

請盧委員秀燕質詢。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網路上出現了一個P2P的融資平台,叫做「鄉民貸」,就是做網路銀行,譬如有人有錢想借給人家,就透過這個平台告訴大家,需要錢的人也可以上這個平台去借錢,像這樣自行開辦網路銀行,請問金管會管不管?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P2P要不要開放,我們有在研議,但是因為鄉民貸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作私人的金錢借貸和債權買賣,若未涉及相關法規規定的業務例如存款、儲值,或者違反金融監理法令時,目前還不在我們管轄範圍內。現在它剛剛開始營業,我們其實已經密切關注,也就是看它經營的樣態和承作的業務內容,而這部分還要進一步去檢視有沒有違反相關的金融法規,包括銀行法、電子支付法、證券交易法及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如果有的話,我們一定會處理。

盧委員秀燕:好,第一、如果它只做借貸,不做存款等等其他業務,你們不管;第二、如果你們不管,政府誰來管?在這個平台上借錢給人家的人萬一被倒了,要找誰要?或者借錢的人信用是否良好,誰來徵信?如果政府不管,誰來管?如果沒人管,民眾在上面借或貸有沒有風險?

王主任委員儷玲:那個風險是一定有的,比如我們私底下借錢給人家,也可能會被倒,我也認為如果只是提供平台的話,應該要更審慎,只是在它還沒有違反相關法令的事實時,相關的法規目前並沒有賦予金管會權限去介入。

盧委員秀燕:如果金管會不管,政府也沒有任何單位可管,那大家都可以成為地下金融業者或網路金融業者,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設立平台變成銀行,那請問還需要發給銀行證照嗎?政府可以這麼消極嗎?小市民很可能拿10萬出來借給人家,結果被人家倒了,或者有人利用這樣的方式,不斷的在各個平台上詐騙,政府不警告民眾也不管理,豈不失職?你們是否應該成立一個專責單位去管理?雖然這種經營方式和實體銀行不同,沒有存款、買賣金融商品等業務,但它畢竟相當於一個小型的傳統銀行,金管會應該跟得上時代腳步,制定法規加以管理,你們不打算這樣做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很認同盧委員所說的,其實有關P2P相關法規的建制,我們正在研擬當中,這個案子我們在密切注意,只是在法規還沒有公布……

盧委員秀燕:你們什麼時候要研擬相關法規?如果你們搞個三年、五年,這段時間在平台上有人被倒或有人在平台上進行詐騙,政府豈不是縱容?你們大概多久可以把法規建制出來?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請銀行局來說明一下目前的進度。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P2P的方向,大概在一、兩個月內可以確定,到底是立法還是在現有法令中處理,近期內會有方向出來。

盧委員秀燕:你們基本上是傾向管還是不管?

詹局長庭禎:基本上,我們認為應該有一個規範。否則,像大陸那樣有三分之一P2P的業者跑路,會對民眾權益造成相當大的傷害。

盧委員秀燕:好,你說一、兩個月內才會有方向出來,那這段時間怎麼辦?你們是不是有單位會去注意、處理?還是放任讓他們在這一、兩個月騙一騙,最後倒了算了?

詹局長庭禎:我們有同仁全程參與其說明會,實際了解情況,它有它的模式,目前還沒有開始運作,我們會密切觀察。

盧委員秀燕:這次你們有針對TRF作壓力測試,總共有19家銀行接受測試,可是這19家銀行中,我特別注意到完全沒有8大公股行庫,可是8大公股行庫也有賣TRF,不是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他們賣的量非常、非常少。

盧委員秀燕:量少但還是有。

王主任委員儷玲:有幾家幾乎沒有做,所以我們並沒有要求所有的公股行庫都要做。

盧委員秀燕:我知道,但是有賣的,你應該要做。不然這個就會造成:第一:不公平,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19家之中沒有一家泛公股行庫,結果人家就會說為什麼只對它做壓力測試、為什麼泛公股銀行就可以豁免?所謂壓力測試,表示這家銀行做這項業務可能會產生風險,這樣與它往來的客戶就會怕。第二,這個有間接圖利之嫌,因為政府好像說公股不會倒,無論它做什麼衍生性金融商品,政府也不會對它做壓力測試,也不會倒,因為政府會幫它保險,將來要買這種衍生性商品的人怎麼敢去跟民營銀行買?當然只敢跟泛公股銀行買。所以這也有間接圖利及利導的情形。不會有上述的情形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謝謝盧委員的建議,我們一開始是希望針對量大的銀行去做,未來如果我們覺得機制建立得很好時,只要承接來做也都可以。

盧委員秀燕:此外,去年就已三度廢除證所稅,當時很重要的理由之一是大戶們抱怨,但大戶又占了業務量的一半,如果大戶不回到股市的話可能對股市有影響。因此去年的11月17日就廢除了證所稅。在廢除之前,回流量是648人,可是並沒有達到2012年開徵前的1,188人。去年廢除以後,當時大家忙著選舉,緊接著又開議了,請問,大戶到底回流了多少?

王主任委員儷玲:這個資訊請證期局來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裕群: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大戶的回流大概有兩種狀況,第一,他已經把資金移到國外去交易,然後再看如何把資金移回來。第二,大戶本身交易的狀況,因為有稅等等的考量就把交易量減少下來。目前要把這部分還需要很多的配套措施,所得稅只是其中之一。

盧委員秀燕:開徵之前是1,188人,現在到底回了……

吳局長裕群:現在大概是700人左右。

盧委員秀燕:換言之,還有將近500人沒有回來?這700人與廢除之前的648人相比,也才多了50個而已?此表示廢除證所稅之後也不過才回來50個大戶?這樣的話,何必廢除?當初你們告訴我們,廢除證所稅之後,大戶才會回來,才會帶動股市成長,結果他們沒有回來。當然我們現在看到避險資金、很多的熱錢進來了,但那是國外的錢,並不是這些大戶的錢。照你的說法,廢除之後的這段時間內回來的只有50個?

吳局長裕群:關於這部分,假設他已經變成另一種情況而想要回到國內的話,他的資金成本各方面還要做一些安排,不會那麼快進來,但今天……

盧委員秀燕:那你們預估要多久才會進來?從11月到現在已經快半年了,他們都還不回來?跑得比誰都快,要跑的話一週就出去了,要回來的話,半年都還回不來?

吳局長裕群:因為狀況不好當然他就不進場,直接把量減下來。我們現在是希望讓國內的這些人有一個更好的租稅環境可以不用擔心這些事情,租稅環境的部分,並不只是證所稅的問題,還包括……

盧委員秀燕:所以說你們當初都是隨便騙一騙?你們說如果把證所稅廢除,股市大戶回來,股市的基本盤就會好,結果,現在來的都不是這些大戶。這樣子的話就很危險了,因為進來的是從國外來避險的熱錢,不是真正要投資臺灣,而是短期進出,非真正對臺灣有利,可是臺灣本土的資金、真正的大戶並沒有回來。這樣的情形是很危險的,扣除這些熱錢,我們的股市是很不好的。針對這樣的情形,透過本席今天質詢的數字,你們要去研究為什麼廢除了證所稅之後,竟然只回來了50個?太離譜了!開徵之前跑了1,188人,現在total是700人,廢除之後才回來50人,這個數字值得討論。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質詢。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都很關心有關TRF目前損失的金額及後續處理的問題,請問主委,上次我們在此討論TRF的時候,金管會針對我們目前已經損失的TRF金額所提出的估計數字是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740億。

黃委員國昌:那是你們引用一家信評公司假設人民幣匯率掉到7.0以後所估出來的數字。

王主任委員儷玲:不是,那時候是說1月31日的存出保證金的暴險金額。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問你的是可能會發生的和已經實現的損失,你還記得金管會當時告訴大家的金額是多少嗎?請詹局長答復也可以。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您提到的是違約的部分,我們上次提出來的數字好像是接近30億左右,現在這個數字已經降下來了,但是,如果談到損失的話,您指的是一些應該放款的部分也要加上去?

黃委員國昌:這是本席上次去函之後你們給我的書面答復,目前已經實現的損失,強制平倉的部分是72億,轉為暫列應收款是111億,轉為貸款的部分是106億,現在總共是289億。就我所知,當然這個數字與市場預估的數字還有一段距離,但沒有關係,你們每次公布的數字,我說過你們之前曾估過40億,後來到60億,最近你們答復本席所提出的數字是這樣子。再過一、兩個月、甚至半年以後,我們還會繼續檢視,這些歷史資料未來都會成為未來檢證金管會在針對這些複雜性、衍生性金融商品所能掌握到的程度,以及你們金融監理的能力。銀行現在獲利131億,當然這指的是就權利金的部分,與下手客戶、上手銀行兩者之間所賺取出來的數額。這是我們三月份在財委會針對TRF一事你們在書面答復中所提出來的數字,我特別指出這個數字,因為這個會留下歷史紀錄,接下來我們還會針對TRF損失的金額繼續檢視,我現在不要花太多時間在這件事上爭論你這個數字對或不對,再過幾個月之後,我相信事情會越來越清楚。針對這部分,我只請教一件事,你們給我的書面資料中提到被強制平倉已實現的損失是72億,如果不是被強制平倉而是單純到期、客戶也沒有要求銀行將其轉作應收帳款或貸款而直接從口袋拿出來的損失金額,這部分有沒有在你們給我的書面答復範圍當中?因為你們提供給我的這72億只有強制平倉部分而尚未包括其他的部分。

詹局長庭禎:向委員簡短報告兩件事,第一,您的數字是二月份的數字,與一月的數字是有差異。再者,那個72億可能要扣掉。第二,因為該商品交易的歷史相當久,有的在海外,有些是投資,有些是避險,所以委員所垂詢的第二個問題確實相當難回答。

黃委員國昌:你們現在所給的數字只有強制平倉,並沒有掌握客戶自己從口袋拿錢出去的損失,這到底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因為這有收益、有避險……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我們move on到下一個問題。請問兩位是否聽過銀行所提供的一條龍服務?

詹局長庭禎:有聽過。

黃委員國昌:有沒有查?

詹局長庭禎:我們最主要是針對KYC、KYP有沒有不當銷售商品及對客戶的資格……

黃委員國昌:現在還無須講到KYC這層次。我認為問題在於銀行沒有提供避險需求,而且承作時都用美元計價。銀行透過OBU在海外幫客戶編假財報,幫客戶做paper work讓他們買TRF,你有聽過這件事嗎?我的問題很具體,請問你們有沒有進一步去查?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會去查。

黃委員國昌:會查?好。你們在報告中提到監理措施,老實說,寫得很好,可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後,請問so what?已經簽訂的契約可以認定無效嗎?客戶可以請求變更契約內容嗎?或者視金管會查處程度來決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王主任委員儷玲:如果業務人員或公司違法,我們一定會嚴懲,甚至連負責人都會撤換。

黃委員國昌:既然查到一定嚴懲,而針對很多人所指控的一條龍服務,主委也說會查,所以本席就靜待金管會的調查結果與懲處措施後再行論斷。現在我的問題在於,違反金管會相關規定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詹局長庭禎:行政裁處必須視具體違法內容而定,譬如最大損失為3.6倍,一旦違反此點,並超過3.6倍……

黃委員國昌:我具體請教,金管會是否要求簽約時必須提供中文翻譯本?

詹局長庭禎:是,在103年就已經……

黃委員國昌:若未提供的話又如何?

詹局長庭禎:必須負擔相當的行政責任……

黃委員國昌:就契約而言,當事人可否主張契約無效?甚至撤銷契約?請問調處中心張總經理是否列席?或許我該稱呼你張教授,之所以請你上台答復,是為了不想為難王主委和詹局長。就調處程序而言,一旦案子進入貴中心,請問你們是否有信心在金融消費調處機制下,好好處理相關紛爭?

主席: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張總經理答復。

張總經理冠群:主席、各位委員。有。

黃委員國昌:可否針對所調處的案件中,尤其是銀行方與消費者做滿意度調查?

張總經理冠群:我們可以做。

黃委員國昌:請務必做滿意度調查,屆時本席會再就教最後數字。請問總經理對本席所提法律問題的看法為何?

張總經理冠群:視個案情形而定,依據民法……

黃委員國昌:現在狀況已經很清楚了,也就是簽約時,未依照金管會規定提供契約書的中文翻譯本,請問該契約是無效、得撤銷,抑或不會發生任何法律效用?

張總經理冠群:對此我們會個案審查,看有無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的情形。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你講的是什麼意思,但我認為討論契約的實質效力時,其實存在著高度的不確定風險,以致讓人對整個監理制度產生高度懷疑。以具體個案來說,我並非要幫當事人說話,而是接到太多這類申訴,也因此對金管會所規定的這些監理措施與其有效性打了個很大的問號!該名當事人在4月28日簽了英文契約,當時銀行並未依規定提供中文翻譯本,直到10月,在當事人要求下,才取得中文翻譯本,明顯違反金管會規定。現在問題是,既然已經違反規定,那麼該契約的法律效果為何?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所能尋求的救濟途徑為何?都已經違反金管會監理規定了,消費者卻還無法獲得確切的法律保障,請問這種監理規定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又有何實際意義?本席前往貴中心訪視時曾經提過,對你們有高度期待,更希望在處理這類爭議時,你們能發揮功能。

張總經理冠群:謝謝委員,我們盡力而為。

主席:總經理,這不是盡力而言,是一定要做到。

請賴委員士葆質詢。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TRF總共損失了740億?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那是2月的資料。

賴委員士葆:最新的呢?

王主任委員儷玲:存出保證金是605億。

賴委員士葆:如果人民幣不再貶值,損失就可以減少嗎?還是差不多就這樣?

王主任委員儷玲:視匯率波動而定,如果人民幣不再貶值,甚至升值,那麼損失當然會更少;但如果繼續貶值……

賴委員士葆:人數大概多少?

王主任委員儷玲:客訴還是人數?

賴委員士葆:客訴。

王主任委員儷玲:未結案部分為118件。

賴委員士葆:這些都是在臺灣做的?還是銀行在大陸做的?

王主任委員儷玲:OBU的東西。

賴委員士葆:OBU應該有吧?

王主任委員儷玲:有。

賴委員士葆:你們成立了專案調處委員會,為何不直接用評議?

王主任委員儷玲:評議中心有100萬的binding。

賴委員士葆:所以金額太高了?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

賴委員士葆:現在還不能說TRF是弊案,但這到底算不算弊案?

王主任委員儷玲:應該不能稱為弊案。但銀行在銷售時是否涉及不當誘導?是否告知清楚?人員適合承作與否?客戶是不是瞭解後才購買的?在損失的處理上對於風險……

賴委員士葆:對於銀行在銷售任何金融產品時,金管會是否要求必須全程錄影?

王主任委員儷玲:部分商品要,部分不用。

賴委員士葆:應該都要,這樣才不會含糊不清。

王主任委員儷玲:TRF要錄影、錄音。

賴委員士葆:當然要錄影,否則紛爭會很大的。現在大陸出現一個類似老鼠會的網站叫「e租寶」,主委聽過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沒有。

賴委員士葆:局長要不要上來幫忙一下?

王主任委員儷玲:局長好像也沒聽過。

賴委員士葆:a、b、c、d、e的「e」,e租寶,你們去查一下。e租寶吸金已經超過500億人民幣,也就是2,500億台幣,90多萬人受害,當然這是在大陸那邊弄的,不過本席還是要請你們去查一下臺灣人一共有多少人受害,可以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可以。

賴委員士葆:e租寶。

王主任委員儷玲:好,我們來查。

賴委員士葆:剛才有委員提到P2P,請問你們的態度是什麼?銀行局副局長曾經說過「P2P成立公司是向經濟部登記,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真的沒有禁止嗎?請問你們要不要管?因為業者現在已經開始做了,鄉民貸網路借款公司,我覺得這類似網路當鋪,簡單來講就是網路當鋪,是不是?味道已經出來了。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現在已經在嚴密監控,甚至他們第一天開業我們就去了,只是他們是否違反相關的法令,我們是不是有法可以管,我想我們必須先制定好的法規才可以去框他們,不過現在都在嚴密監控當中,我們正在研議P2P的規範……

賴委員士葆:你們管不管民間的當鋪?

王主任委員儷玲:當鋪不歸我們管。

賴委員士葆:租賃公司管不管?

王主任委員儷玲:租賃公司是經濟部管。

賴委員士葆:當鋪和租賃公司都歸經濟部管?可是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雖然主委的任期已經不多了,但說不定你以後還會回鍋,所以我希望你們去想一下,畢竟外界及老百姓對金管會是比較有信心的,對於錢的來往或相殺,大家都希望金管會能夠管一管,這樣大家才能夠比較放心,所以第三方支付最後還是你們負責管,只是管到最後就把它掐死了,現在就變成這個樣子,你看,底下好幾個長官拚命點頭,因為你們一管就掐死了,因為所謂「金管」就是對於金錢的管理,大家都知道這一點。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並沒有把它掐死。

賴委員士葆:幾乎都掐死了!所以第三方支付現在發展的並不怎麼樣,這一點是很清楚的。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現在一共有4家拿到營業執照,最近就會有人開業,我想他們應該是要鴻圖大展,往一個很好的路去發展。

賴委員士葆:你知道Apple Pay、Android Pay吧?

詹局長庭禎:知道。

賴委員士葆:什麼時候會引進臺灣?

詹局長庭禎:這不是我們能夠主動的,因為它有一個排序在那邊。

賴委員士葆:但是業界如果要你們開放呢?

詹局長庭禎:我們大概還要再考量一下它的代碼化應不應該在……

賴委員士葆:你們是傾向於OK還是不OK?你們是樂見其成,細節再說,還是認為應該要嚴加管控?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詹局長庭禎:當然是樂見其成,但是……

賴委員士葆:樂見其成加上嚴加管控?

詹局長庭禎:不是,現在還在研議代碼化是不是需要在境內。

賴委員士葆:我們當然希望在境內。

詹局長庭禎:如果要在境內,時程上會有所耽擱。

賴委員士葆:會耽擱多久?3個月?

詹局長庭禎:最主要是看Apple及Android與業者接洽的結果。

賴委員士葆:最後,大家比較關心的是持續延燒中的浩鼎問題,看起來要燒到星期四,不過最近相關資訊慢慢被解盲,資料一直跑出來,我們發現不是只有翁啟惠的女兒賣股票,高階主管統統在賣,從總經理以下,一缸子的人都在賣,這部分有沒有問題啊?

王主任委員儷玲:應該是有……

賴委員士葆:如果你不清楚,可以請局長回答,你說應該有問題,那就請你說明。

王主任委員儷玲:應該是有相關的資料之後,再請檢調確認是不是有內部人交易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現在有兩個點,一個是解盲前,另一個是解盲失敗前,依照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內線交易的規定,請問解盲前賣有沒有涉及內線交易?解盲失敗前當然是內線交易,但解盲前算不算?

王主任委員儷玲:這個問題我請證期局吳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裕群: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情應該用重大訊息的產生時點來看。

賴委員士葆:當然是重大訊息啊!

吳局長裕群:解盲只是那件事情揭開了,大家都可以得到訊息,但這個訊息到底在哪一天成立,法院或檢察官這邊會針對重大訊息的成立時點來看,只要是在重大訊息的成立時點以後,沒有對外揭露前賣出的,或是公開後18小時之前賣出的,都有涉及內線的問題。至於委員剛才提到證交法所規範的內部人控管部分,只要股權有異動,都必須在下個月5日前提出股權申報,這些訊息是有揭露的。

賴委員士葆:解盲失敗是2月21日,如果是在前一個月賣,因為公司並沒有宣布2月21日要解盲,請問他們是在哪一天宣布2月21日要解盲?

吳局長裕群:我覺得站在司法機關的立場,他們會針對解盲這個重訊是在哪一天,以及有一些資料會出來或怎麼樣,他們會去認定時點。

賴委員士葆:比如說,他們在2月1日宣布2月21日要解盲,2月1日就是重大消息發布日,對吧?

吳局長裕群:沒錯。

賴委員士葆:所以在2月1日以前,或是宣布這個訊息18個小時以內,買賣股票就……

吳局長裕群:就有可能會涉及。

賴委員士葆:就有可能會涉及嘛!

吳局長裕群:沒錯。

賴委員士葆:所以這些所謂的高層,包括總經理在內的相關人員,甚至政府官員,當然政府官員是認購部分,那是另外一件事情,所謂圈購是當公司要公開發行時,指定特定人賣給他,其實這些都很有問題,這部分你們查不查?

吳局長裕群:這部分我們不會查。

賴委員士葆:這部分不會查?

吳局長裕群:因為股票本來就可以自由轉讓,所以只要還沒有進入市場……

賴委員士葆:洽定特定人耶!你只講一半,還是你明知卻故意……

吳局長裕群:沒有,公開發行以後,內部人持股的轉讓才受到我們的規範。

賴委員士葆:他是內部人啊!公司在上櫃以前指定賣給特定人啊,它是賣給衛福部食藥署的某位長官,不是嗎?現在被抓出來修理了。

吳局長裕群:對,但這部分要回歸公務人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去做規範。

賴委員士葆:相關規範是什麼?

吳局長裕群:公務人員能不能基於職務關係或怎麼樣去承受這些股票等等,這部分要回歸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利益迴避的問題啦,好,謝謝。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質詢。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TRF這個案子,現在確實令人非常頭痛,所以本席非常關心這個案子,自從1990年代之後,全球性衍生性商品所造成的金融危機越來越嚴重,例如金融風暴時期,請問主委,金管會目前有沒有參與探討這部分的監控與管理的國際組織?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銀行局詹局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金管會目前在銀行、證券、保險方面都有參加相關的國際組織,以銀行而言,我們是參加巴塞爾(Basel)相關會議。

余委員宛如:你們畢竟是用公帑去參加國際會議,會議結束後你們有做出哪些動作來做衍生性商品的管控?

詹局長庭禎:銀行局時常要求我們的駐外單位,如:紐約、倫敦,將美國CFTC或美國銀行監理機關的相關資訊報回來給我們,我們在制定法規時都會納入參考。

余委員宛如:目前金管會對於銀行想要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是援用哪些管理要點或法規?

詹局長庭禎:我們有一個衍商的管理辦法,它是銀行局授權下面的子法規。

余委員宛如:請問TRF的承銷、銷售有依照這個法規去執行嗎?

詹局長庭禎:有,我們有定義,也有相關的規範,包括:客戶面、商品面、損失面、信用風險面,我們都有做相關的規範。

余委員宛如:但本席看起來,這一次TRF問題最嚴重的其實在於我們的監督管理有失當之處,而且法規執行的非常草率,我手上有一個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資料是來自你們的網站,我隨便舉一個例子,第六條規定要設定客戶權益保障措施,請問這次的TRF有所謂的客戶權益保障措施條款嗎?

詹局長庭禎:這是說銀行如果對商品交易覺得有問題的時候,他要主動接洽客戶、關懷客戶。

余委員宛如:銀行有做嗎?

詹局長庭禎:有。

余委員宛如:有做?那為什麼還有這麼大的風波呢?

詹局長庭禎:跟委員報告,這一次TRF最主要是因為發生在去年8月跟今年元月的人民幣貶值幅度相當大,超乎市場的預期,這兩波的貶值使得投資人跟金融機構都遭遇到相當大的風險。

余委員宛如:是,我再舉一個例子,第十一條第五項「銀行應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及考核原則,應避免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銷售業績連結」,我們都知道TRF的最大風暴是始於銀行從業人員的貪心、要賺錢,這部分你們去查了嗎?他們的銷售金額跟業績有沒有連帶關係?

詹局長庭禎:如果我們發覺有直接連結的話,依規定我們一定會給予處分。

余委員宛如:什麼規定?

詹局長庭禎:就是違反剛才委員提到的條文,我們禁止銀行把業務人員的獎金直接跟銷售TRF跟DKO做連結,這樣等於是變相鼓勵業務人員直接去……

余委員宛如:我想請教局長,現在他們賣TRF,一筆交易銀行的獲利大概是多少?

詹局長庭禎:如果是從103年初到今年2月的總額,整體銀行的獲利,我們統計是131億。

余委員宛如:我想要知道的是,平均一筆交易的獲利是多少?

詹局長庭禎:平均下來……

余委員宛如:你們有算過嗎?

詹局長庭禎:我們回去再思考一下,這個部分很難估算。

余委員宛如:好。現在有人已經幫你們算好了,某銀行主管分析,通常1筆100萬美元的TRF交易,銀行可賺約4萬美元的佣金,所以你們連這個部分都沒有想查,本席再請教,銀行賺到4萬美元之後,從業人員可以拿到多少佣金或是業績獎酬?

詹局長庭禎:跟委員報告,從業人員必須根據他一整年的表現,除了TRF之外,他還有別的業務、別的商品在銷售。

余委員宛如:局長,本席要提醒你,這是關鍵點,因為整個案子就是因為貪心引起來的。我想再請教,你的報告裡面一直提到TRF衍生性金融商品是具有投資及避險功能,可是你們又提到這是高槓桿、高風險的金融商品。本席覺得很奇怪,你們是如何定義投資這件事情?

詹局長庭禎:避險的話,銀行要去看市場上有沒有相關的人民幣或美金……

余委員宛如:我在問的是投資這個名詞是什麼?

詹局長庭禎:把避險部分扣掉,就是投資的部分。

余委員宛如:我剛剛就跟你講過,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金融風暴,從1990年代就開始了,你們還認為這種高槓桿高風險的產品是投資工具嗎?如果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這個東西叫做投機的工具,是誰在投機?

詹局長庭禎:跟委員報告,這個商品本身真的有利潤,也可能有很高的風險,即便連掛牌的股票價格漲跌都有利潤跟風險的存在。

余委員宛如:本席當然瞭解,我也覺得投資人在投資的時候自己要承擔風險,但是我提醒你這件事情,你的風險資訊是不對稱的,所以這是投機。我現在想要詢問你,到目前為止有多少的客訴?

詹局長庭禎:客訴有318件,未結的只剩下118件,我們處理將近200件。

余委員宛如:好,未結的還有118件。

詹局長庭禎:是。

余委員宛如:請問剩下的案件,你是怎麼處理的?

詹局長庭禎:最主要是銀行跟投資人的協商。

余委員宛如:那你的角色在哪裡?

詹局長庭禎:我們有時候會參與、從旁觀察,如果銀行在銷售程序有瑕疵的話,我們的行政權會介入。否則我們是讓銀行跟客戶自主協商,因為這是個民事的交易跟契約。

余委員宛如:是,但是本席一開始就提到,你有法,也有辦法,是你自己執法不力,你放縱銀行去販售這個產品,難道你沒有問題嗎?沒有法可以處理你,是嗎?所以你就在從旁協助就是了!

詹局長庭禎:報告委員,我一直很關心這個事情,於法我們並沒有懈怠啊!

余委員宛如:好,因為剩下的時間不多,本席最後提醒你,從1993年寶僑和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BT)的利率交換合約事件就是一個經典案例,到最後是判寶橋勝利。本席希望你可以參考這個案例去幫助臺灣投資人做一個公正的處理,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質詢。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有參加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這個計畫是由金管會負責,本席想要瞭解中央銀行在這中間所扮演的角色是如何?中央銀行在這個過程裡面是推動小組的成員,是嗎?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答復。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是協辦。

李委員應元:是因為中央銀行是匯率、利息的最高主管機關。TRF照理講是包括人民幣及很多的貨幣,請問總共有多少貨幣?有多少類的貨幣可以作為TRF的商品?

楊副總裁金龍:主要的8大國家貨幣都有。

李委員應元:應該都有,所以這個並不是一個純性的商品,就這樣來講的話,如果以台幣計價的話,所有的人民幣占整個金額多少?非人民幣占多少?

楊副總裁金龍:你說的是TRF?這個部分我沒有資訊。

李委員應元:你們剛剛說主要的工業化國家貨幣都有做,理論上一開始是做避險,但是很多商品來到臺灣都變質了,所以今天才會產生問題。本席請教,整個TRF這些衍生性商品,如果以新台幣計價的話,人民幣占多少?非人民幣占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TRF從民國100年之後大部分都是人民幣的,外幣的比例相當低。

李委員應元:所以幾乎是……

詹局長庭禎:人民幣、美金。

李委員應元:最主要的原因是在那個階段人民幣一直在升值,所以某種程度避險之外,有投機的成分,他們覺得有利可圖占很重要的因素。我們今天不曉得是第幾次在這邊講TRF的事情,金管會也從103年到今年,3次處理這個問題不斷地提高它的門檻,對不對?請教楊副總裁,你怎麼看待人民幣匯率的風險?要不要讓所有的消費者及投資人瞭解這件事,要不然每次發生問題,大家就都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

楊副總裁金龍:如果就103年以前的時候人民幣波動的幅度是比較小,但是它是呈升值的趨勢,104年以後人民幣的波動幅度加大,波動幅度加大的意思,就是它的風險會越來越大。

李委員應元:所以以副總裁的專業來看,未來幾年,例如5年,人民幣市場的波動風險還是非常高?

楊副總裁金龍:是的。

李委員應元:是不是非常高?請你大聲一點回答。

楊副總裁金龍:應該是說人民幣變成國際化貨幣之後,它的波動幅度就會加大,波動幅度加大的話,風險就會越來越大。

李委員應元:本席希望這句話能讓社會大眾了解這件事情。就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這件事情來說,因為你是推動小組的成員,你認為整體成效如何?

楊副總裁金龍:如果就兩岸之間來說,因為雙方有貿易和經濟關係,所以讓人民幣在臺灣成為一個投資的工具,就人民來說,等於是在所有的主要幣別裡面多增加一個幣別,可以manage他的portfolio。

李委員應元:對,但是就相關的部分來說,就是所謂的SWAP,現在還沒有簽定吧?

楊副總裁金龍:是還沒有。

李委員應元:所以還沒有辦法非常完整、正常的處理這些不同幣別之間的交易以及清算等等事情。

楊副總裁金龍:是的。

李委員應元:本席希望我們社會大眾都能夠了解這件事情,謝謝副總裁。請教王主委,就整個情況來說,目前銀行大概會損失多少?以銀行本身來說啦!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已經損失的,還是預估會損失的?

李委員應元:已經損失多少?預估還會再損失多少?現在是不包括自然人,因為我們規定如果要購買這個商品,現在是有限定資格。詹局長,我們最新的規定是一定要讓消費者、客戶簽名畫押,寫明最高的損失上限是多少,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對。

李委員應元:現在有這樣的規定,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是。

李委員應元:所以類似這樣,因為銀行是專業的法人嘛!所以銀行一定知道目前的損失是多少?只要看它的上手就知道嘛!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已經違約的部分,就是確定客戶違約的部分,到2月底大概是二十幾億元,另外……

李委員應元:這二十幾億元是美金還是人民幣?

詹局長庭禎:臺幣。另外剛才也報告了,掛帳和放款的部分大概是二百一十幾億元,這部分不一定會損失啦!因為這部分到時候還要看交易人是不是有依契約去攤還,就是他們是不是有還款啦!

李委員應元:現在有一個概念,因為很多事情都不斷在重複,在主委的報告裡面也說了,應該是專業法人才可以從事TRF交易,對不對?但是現在很多都是自然人,都是有血、有肉、有眼淚的自然人。本席上次就說過了,往往都是交情很好的,因為銀行和這個客戶有長期的業務關係,知道客戶在中國工作或是在大陸做生意,所以知道他有很多人民幣存款,可能會有這個需要,當然這些人也有賺一些錢,有一些存款,所以銀行就介紹他們這個商品。

有的甚至是告訴他的太太,或者是告訴其財務經理,當時大家覺得這個商品不錯,因為那個時候市面上可能也有一些人因為這樣賺錢。局長,你對這方面比較了解,就實際情形來說,當初的狀況是不是這樣?所以才會有很多人簽了這類TRF契約。

詹局長庭禎:是,委員對這個部分了解得非常深入。

李委員應元: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對。

李委員應元:所以才會導致這個狀況。本席要說的是,我們雖然說這個部分要專業法人,當時也要求要專業法人,就是有專業知識的人才可以做,但實際上簽約的都是自然人嘛!虧錢的當然是這些人的公司啊!所以以這個商品來說,因為你本來就不是金融本業,本來專業法人是指懂得投資證券、投資金融工具這些知識,應該是金融的專業法人,但是現在的法人卻不是這樣。

例如一個財務經理可能就用他的公司簽約,到底他是怎麼變成專業法人的?這個部分有問題。局長、主委,在你們的報告裡面也有說到簽約的都是法人,沒有自然人,這句話要更正,你同意嗎?這句話不對。

王主任委員儷玲:其實主要是中小企業的法人,是中小企業。

李委員應元:是中小企業沒有錯啦!但是我們在說,處理這種金融商品,這種具有高風險的金融商品,當然是指金融的專業法人嘛!這類的商品投資都是要這樣的人來處理嘛!不是嗎?所以本席覺得要更正,這個部分要回去檢討。局長,你覺得本席說的對不對?中小企業是法人、是一間公司,這一點沒有錯,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能投資,所謂的專業應該不是這樣,例如做鞋子的專業、做布的專業、做成衣的專業,和金融專業都可以說是天差地遠,這是另外一個誤解的地方。你同意嗎?同意回去檢討這件事情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好,其實我們也在修正相關可以承作人員的定義,未來會提高門檻,包括有經驗才能做,所以自然人……

李委員應元:要金融的專業法人才能夠做,本席希望這一點主委和局長回去檢討一下。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好。

李委員應元:公司是法人沒有錯,但是這個法人怎麼能夠做這種事情呢?香港有沒有這樣的抱怨?香港有沒有這樣的客訴?局長,你們經常引述香港、新加坡的例子,報告裡面也有提到香港、新加坡,他們有沒有這樣的客訴?

詹局長庭禎:據我們的理解是有啦!香港是……

李委員應元:有沒有像臺灣這麼普遍?

詹局長庭禎:量應該……

李委員應元:你看,幾乎到要跳樓的程度,你們剛剛也說了。這是TRF自救會的投書,本席唸給你聽,銀行從交割補保證金、強制平倉、取消授信、本票裁定到強制執行等一連串動作,把受災戶一步步推向死亡的幽谷。而金管會「胡亂核售、遺禍無辜」在先,「撇清責任、隔岸觀火」在後。本席相信你們一定不滿啦!但是香港、新加坡的投資者有做到這樣的程度嗎?

詹局長庭禎:其實就我的了解,新加坡是比較嚴謹,他們比較著重於避險這部分。至於香港的情形,現在我們的法規規範比香港嚴很多啦!但是以整個市場來說,臺灣和香港的差異好像不是那麼大。

李委員應元:香港是法治,香港人守法的習慣超過我們,我們要坦白說,要自我檢討。

詹局長庭禎:是。

李委員應元:這個商品就是要這樣才可以做,他們就照規定做,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是。

李委員應元:但是我們這裡卻變成很多人都去做,就如同這句話說的,隨便就以書面的方式帶過。一個理財專員叫這個公司的財務經理寫個書面資料給銀行,它就變成專業法人,導致今天這種悽慘的狀況發生。本席認為這件事情已經談了很多次,大家都了解這件事情,我們希望澈底落實法制,澈底修改、審查是不是具有金融專業的法人資格,好不好?以上,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質詢。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TRF在立法院最早提出質詢的就是本席,大概在一年半、二年前,那時候才剛冒出頭而已。其實我們回想一下,從96年、97年以後,銀行發生了幾個問題,而且每隔幾年總會發生問題,97年、98年亞洲金融風暴,那是外來的衝擊,造成很多企金出現問題,因為貸款額度太高,所以才會有一次、二次金改的問題。好不容易把它處理好了,銀行虧了很多錢,社會也間接受到影響,因為很多公司倒閉、員工被資遣,那是間接的影響。

到了04年、05年、06年,當時又出現雙卡的問題,就是現金卡、信用卡,造成很多社會問題。憑良心說,本席和徐中雄委員當時會跳出來處理這件事情,就是因為當時燒炭的人一大堆,銀行也虧了很多錢。到了08年、09年,又發生華爾街風暴,其實本席在07年年底就提出連動債的問題,當時本席對連動債強力質疑,本席記得那時候的主委,就是陳水扁總統最後一任的金管會主委,本席當時就提出這個問題很嚴重,但是他說不嚴重,搞了半天,也是很多人虧了不少錢,銀行也虧了不少錢。

隔了這幾年之後,銀行的相對獲利蠻好的,因為沒有發生事情。憑良心說,對於TRF的問題,本席覺得也是要去面對、處理啦!請問現在人民幣兌美金的匯率是多少?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6.5左右。

費委員鴻泰:介於6.5到6.48之間嘛!對不對?大概是這個數字,本席記得好像是6.48的樣子。現在的壓力測試,對銀行當然沒什麼問題,會去買TRF的大部分是什麼樣的公司?請教兩位。

詹局長庭禎: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居多啦!

費委員鴻泰:是中小企業裡面的中大型公司,那個公司沒有財務長,當然更不可能有什麼風控長,所以這種公司就可能會出問題,反而是上市、上櫃公司,這種有獨董、有財務長的公司大概不會出什麼問題。本來這些公司未來可能會變成興櫃、上櫃的公司,但是憑良心說,這兩年多來,找本席陳情的大概都是屬於這樣的公司,本席覺得很可惜,你知道嗎?

他們的體質都不錯,手頭上都有一些現金,本業也不錯,但是因為手頭上有現金,覺得這樣可以賺賺零用金,所以他們覺得蠻好的,但是這一投下去,那個風險都不知道有多大。麻煩你們要求所有銀行再去做一個壓力測試,6.5會怎麼樣?6.7會怎麼樣?6.8會怎麼樣?6.9、7會怎麼樣?本席覺得要把這個訊息告訴那些中小企業,讓他們心裡有數,因為這個問題不會像雙卡一樣變成社會問題,但是會影響到臺灣經濟的進步,你們知道嗎?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要求他們3月底以前要回報。

費委員鴻泰:本席覺得那種壓力測試做出來以後,銀行大概虧不了什麼錢啦!因為今天就有人問到銀行會虧多少錢,其實那些公司的財務狀況都還好,虧是虧到那些中小企業主啦!員工大概在幾年之內拿不到什麼年終獎金,也不會加薪,他的企業也不會轉型啦!

間接的影響就是我們的稅收,我們產業的進步,應該是這樣子啦!不會造成太多例如燒炭自殺之類的問題,會有啦!但是不會像雙卡問題時如此嚴重。但是你們要告訴這些企業主,要讓他們知道實情,這樣他們自己就會評估,該認賠殺出的時候,他們就必須認賠殺出。

王主任委員儷玲:其實我們也有要求銀行,這一次敏感度分析和壓力測試做完之後,對於相關客戶的損失必須要有因應的調解措施,要協助他們處理。

費委員鴻泰:這樣子啦!本席建議你們去思考,本席不敢強力要求,因為不知道這樣做到底好還是不好,所以你們自己要評估。每家銀行經理級的人要出來向客戶分別解釋,你的壓力測試結果是這樣,因為這個匯率的問題,本席剛才有聽到曾委員和央行副總裁的對話,匯率的部分誰也不敢猜啦!因為它後面的因素太多,對不對?

所以本席覺得處理這個問題時不要像鴕鳥一樣,乾脆把它掀出來,讓大家心裡都很清楚,講白了啦!就是讓他非常了解自己的處境啦!但是該協助他們的,一定要去協助,否則對那些企業,本席真的覺得很可惜,那些都是規模還不錯的企業,年營業額有十幾、二十幾億元,真的都還不錯。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

費委員鴻泰:關於這個TRF,本席從兩年前就開始呼籲,那時候你是副主委,所以你不需要到財委會備詢,但是這個問題報紙刊登過很多次,本席在財委會也不知道問過多少次,但是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沒有解決。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謝謝委員關心,我們會努力。

費委員鴻泰:剛才也有委員問到鄉民貸,這是另外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如果處理的不好,影響到的是社會人士,大概是個人,到時候就會變成社會問題。這部分分成兩個大方向,一個是管,或者是不管,請問你們想管還是不管?你千萬不要許個中間的選項,例如我們先看看它的發展,等發展完以後再說,那不是選項喔!不可以把它當成選項,就是先觀察,然後再說。

其實世界上已經有很多例子了,對不對?中國大陸的例子、美國的例子、日本的例子。以中國大陸的例子來說,其實政府現在也很頭痛啊!政府要不要管?當政府管的時候,如果有些人跑掉,就是成立網路公司的那些人跑掉,這個責任就是政府的問題囉!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希望能夠納入規範。

費委員鴻泰:好,納入規範。大陸是有規範,但是大陸政府又不敢去管,大陸有三千家這樣的公司,只要一千家出了問題就會影響到上百萬人。當然,大陸的人口多啦!如果在臺灣影響到一百萬人,尤其是那些拿退休金出來的人,本席告訴你,到時候不會有社會問題才怪!你懂本席的意思嗎?這個和TRF相比,TRF的金額比較大,而且大很多,鄉民貸的金額相對來說沒有那麼多,如果是銀行,一年虧100億元、200億元,銀行承擔的起啦!對不對?因為他們的獲利是3,000億元、3,500億元,相對來說,這一、兩百億元他們承擔的起嘛!

可是這一、兩百億元如果是集中在那些退休的人就不一樣了,本席上禮拜六,就是兩天前在菜市場服務時有人來問本席,他剛剛退休,手上有200萬元現金要怎麼處理,本席問他,你要不要存銀行?他說有人介紹一種投資方式,他說不清楚內容,但其實就是鄉民貸,投入200萬元,一個月給他15,000元,換算年利率是9%,這樣當然比放在銀行好太多了,很多人就利用這種方式吸引投資者,但是一、兩個月之後垮了,當時是我幫你轉介給他,他跑掉了,我該怎麼辦?最後就是政府的問題囉!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我們會密切注意。

費委員鴻泰:我們把這個因果關係說清楚,因為很多狀況不一樣喔!今天銀行辦這個就沒有問題,因為銀行一定要負責,而且金額小,金額也不大,對銀行來說無所謂。可是現在有些不是金融業,有些真的是騙子或者是亡命之徒,騙完之後怎麼樣?騙了你之後就把錢通通轉移或者跑掉了,政府要去抓人,就算抓到他,最多判他半年、一年,可是這幾千萬元、幾億元就不見了。

所以如果要管,應該要研究一下我們臺灣的國情,你們不能把美國、日本那一套搬到臺灣來,美國和日本的老百姓有風險意識,他們會想到不能光只是要政府幫他們負責,他們自己也要負責,至於大陸的經驗只要參考、參考就好,我們的狀況可能是介於美、日和中國大陸之間,因此對於相關的立法,本席覺得要把它想清楚,好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好。

主席(李委員應元代):謝謝三位,請回座。

請林委員德福質詢。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王主委,我們都知道最近德翔臺北貨輪在北海岸擱淺漏油的事件,對於相關的保險與責任險,金管會是否已經掌握狀況?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是,這個船體保險由五家保險公司承擔,包括臺灣產險、兆豐、富邦、新光和國泰。

林委員德福:主委,局長,因為未來還有救援、除污的開銷,以及漁民的漁獲損失等等求償,所以本席認為這是很重要的部分,對不對?局長,你們有沒有去強烈要求?

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李局長答復。

李局長滿治:主席、各位委員。剛剛主委有報告,船體險的部分是由國內五家保險公司承保,但是責任險的部分是在國外承保,所以責任險不是我們……

林委員德福:那你們有沒有掌握狀況?

李局長滿治:有,我們有掌握狀況,我們會隨時注意這個部分的理賠事宜。

林委員德福:因為這部分還包括漁民的損失求償,包括所有救援以及除污的開銷,不是只有船體而已,對不對?這個問題涵蓋的範圍很廣,所以我們希望金管會保險局對這方面一定要強烈的要求、主張。

請教王主委,針對TRF,從2014年起,金管會陸續處分銀行以及採取三波強化管理,這樣的行政規範,包括契約期限的限制、交易損失的上限,以及要求客戶繳交初期保證金等等機制。本席要請問金管會王主委,本國銀行在今年3月是否會完成TRF的壓力測試?

王主任委員儷玲:對,他們在月底前一定要完成,等他們完成之後會回報。

林委員德福:後續國銀對於TRF定期的壓力測試報告,需不需要每個月匯報給金管會?

王主任委員儷玲:需要。

林委員德福:一定要給金管會嘛!是不是這樣?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

林委員德福:再請教你,針對中國大陸整個經濟情勢的研判,國發會今年3月的研究報告表示,展望未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走緩,人民幣貶值壓力遽升,加速資本外流。如此一來,TRF的損失是否會再繼續擴大?因為這牽涉到人民幣匯率的走勢。對於人民幣是否會繼續走貶,有部分外資認為會繼續走貶,甚至是1美元會走貶到人民幣只有7元。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美銀美林高盛投資管理部門的首席顧問師哈繼銘認為,從長期來看,人民幣貶值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可能出現突然性的大幅貶值。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周小川3月24日在博鰲論壇上表示,不贊成採用競爭性貶值的辦法來解決問題,不能靠過度的匯率貶值來刺激出口。對此,對於今年人民幣是否會發生大幅貶值的狀況,金管會有沒有做一些評估?

王主任委員儷玲:有,其實我們要求國銀對人民幣的壓力測試不是只有針對TRF的部分,還包括整個大陸經濟體的GDP,包括他們的授信,還有包括剛剛提到的,就是匯率這個部分可能的風險,所以這些部分的壓力測試他們本來就必須控管。而且我們對他們的暴險金額也有控管,就是不能超過淨值的一倍,到目前為止,這些暴險已經從過去的70%降到59%,所以是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林委員德福:主委,因為金管會曾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中國大陸經濟及金融風險的評估,這裡面提到中國大陸經濟持續減速,將會成為未來的常態,過去高成長下所掩蓋的風險可能會一一呈現出來,因此建議繼續監測中國大陸經濟及金融風險並定時公布。請問金管會,國內有哪幾個政府單位會定期公布中國大陸經濟與金融風險的評估,可供投資人做參考、研究?

王主任委員儷玲:中華經濟研究院,還有金融研訓院、台灣經濟研究院。

林委員德福:就是這些單位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對。

林委員德福:主委,3月22日宣布民眾可用健保卡線上開證券戶,目前合庫等十四家券商提供線上開戶的服務,但是有民眾認為,開放使用健保卡開證券戶可能會涉及醫療個資外洩的風險,許多弱勢、行動不便或住在養護機構的人經常把健保卡交給親友,甚至由這些機構的人員幫忙掛號、領藥,或是留給醫院保管,若開放做證券、期貨線上開戶之用,那買賣股票盜用的風險就會更大。

對此,金管會是否應該把這些措施解釋清楚,以避免外界誤解?因為畢竟會有部分醫療資料外洩的風險,甚至會不會有人把這些資料拿去做一些股票的操作。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謝謝委員,其實這完全是誤會,健保卡只是做為認證而已,所以健保的相關資訊完全不會用到,這只是提供民眾方便性,當他上網開戶的時候,這只是其中的一個證件,另外我們也會錄影,以前可能是用自然人憑證。我們認為用健保卡只是提供方便,所以相關的醫療資訊完全不會洩漏,這個部分我們今天會發新聞稿澄清。

林委員德福:本席是認為,站在金管會的立場,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把它闡述清楚,要說清楚、講明白,不然的話,其實外界會有這樣不同的看法和誤解。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謝謝委員關心。

林委員德福:主委,為彰顯政府鼓勵、重視專利研究的立場,促進專利申請的意願,本席認為政府應滾動式檢討,修訂發明創作的相關獎勵辦法。日前金管會表示將研擬針對金融科技專利提供獎勵誘因,本席建議,若是取得歐盟、美國的金融科技專利,應該列為優先補助,你的看法呢?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非常認同。

林委員德福:這些發明者在國內及海外申請專利保護,我們應該要鼓勵、保障其科技研究的成果,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的升級。金管會什麼時候能提供比較好的具體方案,並且到立法院報告?

王主任委員儷玲:關於金融專利的部分,其實我們前陣子已經有做蠻多的努力,包括由公會那邊設立專案,我們近期也會開研討會。其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這個專業來保有未來發展的契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委員剛剛提到的相關部分,我們會努力去做。

林委員德福:主委,其實在近期內,要是你們能夠就這個部分做一些更進一步的作為,並且對外闡述、說明立場,本席認為這個發明創作以及獎勵辦法,要是能夠透過貴會的運作,也可以鼓勵很多民眾在這方面更精進、更用心去做一些研究。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如果我們規劃好具體措施,就會對外說明。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王主任委員儷玲:謝謝。

主席:謝謝兩位,請回座。請陳賴委員素美質詢。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很多委員都很關心和TRF相關的權益問題,本席想請問王主委,到目前為止,本席想要了解一下,有多少家銀行不當銷售TRF?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過去懲處過兩次啦!大概都懲處了九家,一共有四家被我們停業過。

陳賴委員素美:總共才九家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兩波,分別是九家。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是九家加九家,等於是十八家,那目前……

王主任委員儷玲:有一些是相同的。

陳賴委員素美:有些是相同的?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

陳賴委員素美:總共是多少家銀行?

王主任委員儷玲:兩次加起來嗎?

陳賴委員素美:就是不當銷售TRF這個商品。

王主任委員儷玲:大概是十多家。

陳賴委員素美:十來家?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就是請他們暫停,然後讓它……

王主任委員儷玲:嚴重的話就是停業,如果有不當的部分,我們就會請他們立即改善,而且是限期改善。

陳賴委員素美:請問一下,針對TRF,當時的立意是說,它是一個可以提供外匯避險的工具嘛!但是據我們現在所了解的,它影響的層面非常大,很多企業玩TRF的時候,也不能說玩啦!就是投資的時候,沒有發覺它有很多的隱蔽性風險,是後來才陸陸續續發覺。請問當時主管機關開放TRF的條件,就是核准的條件和規範是什麼?

王主任委員儷玲:請銀行局詹局長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外幣匯率選擇權的商品,所以要和客戶做之前,金融機構必須第一次要提到董事會討論,我們主管機關並不針對個別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進行核准。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你們當時並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相關規範,任憑問題像滾雪球一樣陸陸續續發生,現在你們才發現這個問題,才要來關心這個問題嗎?

詹局長庭禎:我們有規範,從交易人的資格,從整個商品銷售的程序,從最大的風險等等,這些都有規範,這一波的問題最主要還是來自於人民幣的大幅貶值。

陳賴委員素美:這個部分讓本席覺得奇怪,當時設定這樣的遊戲規則、這樣的制度就有問題啊!我們企業主要進場去玩、去投資的時候,它有一些規定,所有的主導權都是在銀行,銀行有權在覺得這樣對自身不利時,大概虧損到某一個停損點,他們就可以退場,反而這些企業投資客進場時,就有合約限制,就算知道自己有狀況想要退場,他們也不能退場,這樣公平性在哪裡呢?

詹局長庭禎:他們可以退場啦!只是退場的時候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陳賴委員素美:對啊!就像你剛剛說的,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啊!這個問題就是本席要請問你們的,這就有不對等的消費爭議,不是嗎?

詹局長庭禎:基本上這是一個選擇權的商品,客戶在這裡面有賣出選擇權的部位,所以當價格、走勢對客戶不利的時候,他就要承擔很高的風險,再加上有期數、有槓桿,使客戶的風險更大。

陳賴委員素美:對。

詹局長庭禎:但是基本上它是一個……

陳賴委員素美:對,你剛剛說到一個重點,就是如果獲利的話,其本金就有匯差,但是當這些自然人的專業客戶虧損的時候,除了本金乘以匯差之外,還要乘以槓桿的倍數。

詹局長庭禎:但是這個部分在交易的時候,金融機構依照規定,應該已經把可能承擔和面臨的風險都告知客戶了,所以這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

陳賴委員素美:現在我們想要詢問的是,銀行、銷售員為了要賣這個商品,很多客戶並不知道這個商品未來隱藏的風險在哪裡,他們在不知道的狀況下就買了。

詹局長庭禎:這可能是認知上有差異,我相信的確有些客戶沒有辦法真確認知這個風險在哪裡啦!不過依照我們的規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都應該把客戶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都告訴客戶,而且要……

陳賴委員素美:應該要告知,但是當他們沒有告訴客戶的時候,怎麼辦呢?

詹局長庭禎:而且要簽署相關的文件,要錄音或錄影,所以其實這個……

陳賴委員素美:好,現在本席問到重點了,請你們先去查一下,當他們賣出這些商品時,有沒有按照您剛剛提的錄音、錄影,讓這些要購買的企業投資者知道所有的契約內容,請你們去查一下,可以嗎?請相關單位成立一個專案小組幫忙查一下,因為現在委員提出來的都是這個問題嘛!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如果他們沒有依照我們的規範,我們會做行政懲處啦!

陳賴委員素美:只是行政懲處而已,那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投資客的權益在哪裡呢?購買者的權益在哪裡呢?他們的保障在哪裡呢?

詹局長庭禎:那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如果他們沒有遵守行政規範的話,我相信在和解或者在協談的時候,對客戶是有利的啦!

陳賴委員素美:近年來銀行銷售TRF有太多爭議的例子,已經有那麼多爭議了,你們到現在還沒有提出一個辦法讓消費者獲得保障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其實針對您剛剛提到的那個部分,我們會進行一個專案金檢,銀行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在告知時說的很清楚,或者是客戶因為不了解而買,銀行沒有善盡它的責任,剛剛也有提到,這個行政處理是包括可能停止販售,包括撤換負責人。

如果在契約上造成剛剛黃國昌委員說的,契約如果因為這樣沒有binding的話,那個損失應該是由銀行來承擔,相關責任必須從法律上去做認定。針對消費者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成立了一個評議中心,要做一個專案的調處,所有未解決的案例都會放到那邊處理。

陳賴委員素美:好,你現在說的調處是已經發生的案例嘛!對不對?還未發生的呢?

王主任委員儷玲:針對未發生的部分,其實我們已經改了相關的規範,就是剛剛提到的要錄音、錄影,你要告知客戶未來有這個風險,另外還要做敏感度分析,當這個匯率波動到哪裡,你的個別損失是什麼,如果我們查到銀行沒有這樣做的話,我們就會嚴處。

陳賴委員素美:好。另外,過去自然人的專業客戶可以就TRF進行投資,現在已經改為專業法人客戶才可以進行投資,對不對?總資產也有1億元的限制。但是所謂專業條件認定是指什麼?

王主任委員儷玲:這個部分我們也……

陳賴委員素美:單純就是看錢的部分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對,我們已經在檢討了,未來會根據是不是具有金融專業,而且是不是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經驗等等來做規範,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做一個定義上的檢討,然後會重新公布。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質疑的是,就現況來看,TRF後續是否潛藏著更大的風險?假設這個客戶去購買所謂的TRF商品,最後卻讓他賠錢,因為這個企業主很可能本身也有銀行貸款,到時候可能會影響貸款的還款能力,那麼銀行勢必也會緊縮,企業主可能就會承受這種損失。面對這個狀況時,有可能會演變成倒閉事件,這個部分後續的問題延伸會很大,您知道嗎?

王主任委員儷玲:這個部分請局長說明。

詹局長庭禎:協助中小企業持續穩定經營是第一要務,所以當我們碰到這種情形的時候,我們也曾經對外公開宣示,希望銀行本於徵授信原則,對於有繼續經營可能的中小企業,希望能夠繼續協助他們,比如說放款,或者轉列暫收款,讓他們不要有時間緊迫的資金壓力。

陳賴委員素美:所以這個部分你們也有注意到?

詹局長庭禎:是。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希望金管會能夠重視TRF這個商品所產生的問題,現在已經發生這麼多爭議,而且我們的自然人從過去到現在已經虧損那麼多,陸陸續續還有一些案件未爆,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善盡監督以及管理之責。

另外本席要提的就是,之前本席也有提過,一個補習班惡意倒帳之後,我們要求金管會要負起相關責任,因為這些人和補習班之間的貸款,是由銀行或者是放款的融資公司承作,針對銀行這個部分,金管會有辦法去做監督,現在的問題是在這些融資公司,金管會說他們沒有存款,所以沒有辦法管理。

本席覺得很奇怪,當鋪都有法可以管,但是這個融資公司也有做放款,卻沒有辦法歸金管會處理,本席覺得這對消費者是很不公平的。本席希望主委不要一下子就把這個問題推掉,因為這個融資公司的背後一定是銀行,所以從銀行那邊,你們還是有辦法協助的,好不好?

王主任委員儷玲:好。

陳賴委員素美:好,謝謝。

主席:謝謝三位。請徐委員國勇質詢。

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為什麼排TRF的專案報告?最主要是希望能有個解決之道啦!這才是我們這個會議的真正重點。但是就整篇專案報告來看,本席覺得很遺憾,因為我們並沒有看到該有的資訊。TRF這件事情從業務報告開始,老早就有很多人在問,很多人都希望能夠知道、了解,可是相關資訊的提供竟然這麼慢,你們一直沒有辦法把它統整完畢。

還有,我們希望能夠真正了解的就是解決之道在哪裡,這部分似乎也沒有從銀行方面的資料彙整出來,而且更遺憾的是,你們似乎還在替銀行隱瞞一些事實,例如他們到底賣了多少?可能會暴險多少?這些相關的資訊都沒有提供,這是相當遺憾的。假如是這樣的話,我們可能要再排一天議程,或者再排一個下午,這要再來一次嗎?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本席要先請教央行楊副總裁,TRF是你們核定的嘛!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答復。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外匯的衍生性商品,在和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有關的部分是我們……

徐委員國勇:是你們核定的,沒錯嘛!

楊副總裁金龍:對。

徐委員國勇:82年的時候由你們核定。

楊副總裁金龍:是,我們很早就……

徐委員國勇:核定了以後,你們有沒有好好追蹤一下?雖然看起來是由金管會主管執行面,可是既然是你們核定的,關於執行面該怎麼追蹤,似乎沒有看到央行有一些積極的作為。所以本席在這裡要告訴你,到現在為止,我們這些受害者,包括要投資的或是要避險的,分為這兩大部門的話,其實對中央銀行都有一些怨言,因為你們沒有盡到追蹤的責任。雖然看起來執行面好像不是你們的業務,例如考核等等,這些都不是你們的工作,可是你們有這個責任,因為這是由你們核定的。

楊副總裁金龍:TRF的問題是在民國103年以後才比較嚴重,基本上以我們中央銀行的責任來說,金管會和中央銀行有一個聯繫小組會議,在開這個聯繫小組會議的時候,我們會提出我們的看法,我們會建議……

徐委員國勇:你們沒有對外提出一些警示嘛!既然是你們央行核定的,你們就要處理嘛!本席只是提醒你,中央銀行該做的事情不要忽略了,這部分人民會受害,你們有間接的責任,尤其是當時核定的時候,這些問題都沒有好好的做資訊揭露。

在核定的內容裡面,例如在一定期間內,銀行輸了馬上可以退場、可以終止合約,但是買了TRF的人卻被合約綁死,有的要兩年才可以退,像這種狀況,你們都沒有盡到對消費者應該有的責任。所以本席要提醒你們,我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從連動債一直到現在,已經有很多人受害了。

請教金管會王主委,剛剛業務報告的這些資訊揭露還不夠透明,本席希望你回去檢討,到底強制平倉的金額是多少?剛剛有人問到,你們也有提到大概是72億元,案件累積77億元等等,你們說了一堆,我們希望這些能夠見諸於文書,要列出真正的數字。

另外,關於違約的件數、金額、個別爭議處理的情形,是不是也能夠列表?我們希望這些資料能夠很快提出來,王主委,這部分多久可以做到?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二個禮拜。

徐委員國勇:二個禮拜?怎麼那麼久?你們本來不是打電話來說,如果這個會議改到星期四,你們就可以提供資料嗎?怎麼又變成需要兩個禮拜?詹局長,拜託一下,你們不要越拖越久,一個星期好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吳委員要求的本來是4月初,我現在說明一下,因為你們排了這個會議,所以我們就趕快快馬加鞭。

徐委員國勇:沒有安排這個會議,你們就不快馬加鞭嗎?

詹局長庭禎:不是的,他本來是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我們現在是儘量在一個禮拜內把這些數字補齊。

徐委員國勇:一個禮拜啦!快一點,好不好?

詹局長庭禎:是。

徐委員國勇:快馬加鞭一下。現在很多受害者都已經忍不住了,我們希望能夠找到一個處理的機制,所以我們要知道詳細的數字到底是怎麼回事,這樣才能夠處理嘛!還有,不要再寫○○銀行、XX銀行,拜託一下,這些銀行如果連暴險金額都不提出來的話,大家會懷疑你們是在為銀行護航,因為暴險也會對他們的股價產生影響,因為人家要買股票,所以你們才掩護他們嗎?

詹局長庭禎:這個部分我要解釋一下,因為上次有特別提到要去識別化啦!所以我們才把名稱拿掉,上次是有特別提到去識別化。

徐委員國勇:注意一下,這部分沒什麼,銀行本來就應該要向社會大眾宣布到底賣了多少TRF,這是本來就要宣布的嘛!本來就應該揭露給想要買股票的股民知道嘛!這有什麼好隱瞞的?所以這個部分要記住。

詹局長庭禎:好。

徐委員國勇:主委,本席要再請教你,剛剛提到買TRF的人當中,有的是投資,有的則是避險,所以換句話說,這些投資的人就不是專業法人啦!告訴你啦!很多人都不是專業法人啦!從你們提供給我們的資料看起來,我們並沒有自然人投資,都是法人在操作。但是本席要告訴大家,現在法人有多容易成立,要成立一家公司時,公司法是怎麼規定的?只要幾個人就可以成立?幾個?一個啦!一個人就能成立一人公司,請問這和自然人有什麼不一樣?請你告訴本席。

所以本席要告訴你們,公司法已經改成這樣,而且我們臺灣是一個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國家,大家喜歡當董事長,所以公司法就改為一個人就可以當董事長。當狀況變成這個樣子的時候,其實我們的中小企業很多部分和自然人是重疊的,就是一個人而已啦!甚至就是一個家族啦!以前只要七個人、五個人就可以成立有限公司,所以都是家族嘛!大都是五個到七個,八個已經是最多的。所以本席今天要告訴你這一點,所謂的專業法人,說句難聽話,其實就是一個字啦!因為一個字太粗魯,所以改成兩個字,就叫空氣啦!就是放空氣啦!根本就沒有這回事。

所以在這裡,本席要具體提出一個建議,本席希望下一次你們能做一個報告,第一個,有一些是真的投資,想多賺一點利息,很多銀行很可惡,幫忙、協助他們去成立海外的OBU,讓他們可以買TRF。有一些則是真正要避險的,這些真正要避險的中小企業,很多是在中國設有公司,所以他們才要買這個TRF,因為TRF根本都是人民幣嘛!不然其實美金就可以處理啦!他們買美金就好了,對於美金的外匯,他們也操作很久了,臺灣已經用美金這麼久,全世界都用美金,每一個人都很熟嘛!為什麼會這樣子?這是第二個部分。

這兩個部門的處理方法有一點不一樣,如果你用同樣的方法處理,對於這些真正的中小企業,他們在中國設有工廠,有的規模還不小,可能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害。現在最可惡的就是銀行抽銀根,叫他們要增加保證金,這些人是真正要避險,他們了解狀況,當他們願意認賠殺出的時候,你要給他們時間賺錢,讓他們慢慢的賠、慢慢的處理,結果現在不是,銀行一次就要把他們殺死,因為銀行只想到自己。

所以本席具體建議這兩個部分,有關投資的部分,你們應該要停售,就是這些所謂的法人,其實他們都是自然人,是假的法人,本席可以這麼說,他們形式是法人,但是實質是自然人,這部分你們應該要停售,你們要調整認定標準,什麼叫專業?剛才很多人都提到了。還有,你們要介入協商當中的每個受害個案,因為在這些人當中,有一些根本就是歐巴桑、歐里桑,他們隨便成立一家公司就買了TRF,然後就出了這些問題,這是要處理的。關於這部分的處理方式,他們應該是要一次處理,就像大手術一樣一次處理,這是一種。

另外一種不能一次處理,如果你們一次處理,這些企業本來可以活下去的,結果因為這樣就掛了、就死掉了,這就是本席提的,他們是真的有在做生意,是在做國貿,有進出口生意的。這部分本席希望你們怎麼處理?第一個,不要抽銀根,現在很多銀行很可惡,都在抽銀根,本席這邊有一大堆陳情書,本席懶得一一告訴你們,這裡有一大堆。

他們說他們認賠,他們賠錢沒有關係,但是要讓他們可以喘息,生意可以繼續做、可以賺錢,這樣才有辦法處理。所以不要抽銀根,要維持貸款的額度。有的銀行更可惡,有一些貸款處理了以後,他的貸款額度也降低了,這就和抽銀根一樣。另外,我們希望協調銀行,拉長他們還款的時間,讓他們可以好好的做生意。

這兩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們在下一次報告時提出,本席會給你們一些公文,希望你們回答本席。這些要分開處理,一定要分開處理,這樣我們的中小企業才能夠活下去,不然的話,對中小企業、對經濟的影響會非常巨大。本席安排這個議程,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你們拿出處理的方式,告訴我們你們要怎麼去處理,可是你們沒有做到。

另外,雖然我沒有請評議中心代表上台,但我希望你們要注意聽。在評議中心處理的很多消費糾紛中,法院有意見而撤銷的件數竟然將近一半,百分之四十幾,之所以被撤銷就是因為你們與法院的認定事實不同,為什麼跟法院的認定事實不同?因為你們的認定事實都是根據業者所推薦的專業人士,所以才產生這些問題,表示你們找的專家學者所認定的事實有問題,我希望你們能好好討論,這些專家學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有沒有偏向財團或金融業者?這是你們在調處時,主委及銀行局要特別注意的,也是我今天特別苦口婆心希望你們能夠瞭解的。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徐委員國勇):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台灣在哪一年開賣TRF?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95年。

林委員俊憲:金管會從2014年開始處理TRF的問題?

王主任委員儷玲:對,從103年開始。

林委員俊憲:它在台灣賣了7、8年,金管會才開始發現TRF的問題。

王主任委員儷玲:以前沒有做人民幣,這主要是因為人民幣大幅波動所造成的。

林委員俊憲:當然,TRF本來就是高槓桿、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這種東西不是什麼時候爆炸,而是能不能用這樣的方式去賣?能不能賣這種東西?最重要的是資訊不對稱,投資者根本不瞭解風險所在,甚至根本不瞭解所買的TRF到底是什麼東西,這是現在很多投資者的感受。如果有賺錢當然沒話說,一旦賠錢才發現,原來賠得無上限,這樣糾紛就來了。TRF從95年開始賣,金管會在103年才開始處理。王主委是不是在3月時曾經說過,針對目前的糾紛要設立新的調處機制?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

林委員俊憲:如何調處?有多少申請案件?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於4月中才開始受理,目前尚未結案的大概有118件。

林委員俊憲:你們預估TRF損失多少?

王主任委員儷玲:到2月為止,整個暴險金額是605億元,銀行損失提列的備抵呆帳大概是77億元。

林委員俊憲:有的媒體預估潛在風險可能高達2,000億元,也有投資人預言臺灣的TRF總暴險金額高達好幾千億,上看兆元。主委是否同意,有人預估如果TRF的地雷正式爆炸很有可能成為蔡英文與林全新政府上任後第一個要面對的金融風暴?

王主任委員儷玲:依照我們這三波的處理,還有包括最近的風管措施,應該不會像過去所預估達好幾千億或上兆的暴險金額,因為我們有做敏感度分析,要求所有銀行針對他們的客戶及自己每月必須要做壓力測試,而且很多契約即將到期,過去相關的案件現在也處理得差不多,所以我們認為損失應該不會這麼大。

林委員俊憲:你認為暴險金額六百多億是還好?銀行損失七十幾億。

王主任委員儷玲:當然不是還好,我們會儘量讓它下降,而且這個六百多億也不一定全部都會損失。

林委員俊憲:大部分TRF的舊合約應該是在這個月都到期,金管會應該在月底就可以進一步掌握投資者損失的狀況?

王主任委員儷玲:是。

林委員俊憲:曾前主委曾經說過,去年台灣的銀行整體獲利可以創下新高,賺5,450億元,我不知道後來實際狀況如何?

王主任委員儷玲:五千四百多億是指整個金融機構。

林委員俊憲:整個金融機構賺五千多億。其中賣了TRF、DKO大概賺了多少錢?

王主任委員儷玲:權利金是113億元。

林委員俊憲:賺一百多億,銀行因為TRF的損失大概有七十幾億?

王主任委員儷玲:這是目前提列備抵呆帳部分。

林委員俊憲:所以銀行在這方面大概還是賺錢。

王主任委員儷玲:而且這不一定全部都會發生損失,因為有一些保證。

林委員俊憲:所以銀行賺翻了,幾乎可以確定,很好賺!是不是這樣?

王主任委員儷玲:其實銀行也是有損失,不能說它賺翻了。

林委員俊憲:好賺啦!一百多億確定入袋,備抵損失搞不好不到七十幾億。你說對銀行曾經做出裁處,因為在他們販賣的過程中,據我們接獲投資者的投訴,指稱銀行會隱瞞風險,並沒有充分說明,甚至只給英文版,也沒有中文解釋,造成很多投資者很不甘願,其實金管會會對銀行裁處,你們也認為銀行有疏忽,對不對?

王主任委員儷玲:這部分我剛剛有說明過,我們會有一個專案的金檢,如果金檢後仍發現有這種現象時,我們一定會嚴懲,包括停業或撤換負責人。

林委員俊憲:但金管會也表示到現在已經做過幾波的懲處了。

王主任委員儷玲:二波的懲處。

林委員俊憲:罰了各9家銀行,對不對?

王主任委員儷玲:全部加起來是十幾家。

林委員俊憲:罰多少錢?

王主任委員儷玲:有關罰款金額,容我請銀行局詹局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波罰200萬元,但是還有停業;第二波也有停止承作業務。停業比罰款還要嚴重。

林委員俊憲:停什麼業?

詹局長庭禎:停止他們承作TRF這類商品。

林委員俊憲:還是有人買TRF,你們停業有什麼意思?

詹局長庭禎:第一波有……

林委員俊憲:罰200萬,這樣合乎比例原則嗎?

詹局長庭禎:這個是我們……

林委員俊憲:你們這樣做銀行怎麼會怕呢?

詹局長庭禎:其實這三波下來,整個TRF的交易量都已經下降了,如果沒有這三波,我想今天TRF……

林委員俊憲:如果認定銀行在銷售TRF的過程有重大疏失,你們就應該負起責任。

詹局長庭禎:是。

林委員俊憲:你們要裁處重罰,更何況去年各金融機構賺了五千四百多億,獲利創新高。他們在TRF賺一百多億,如果沒有讓違規業者停業,罰個幾百萬,他們怎麼會怕你們。

詹局長庭禎:重罰是應該的,但是制度面的改進與變革也是相當重要。

林委員俊憲:什麼變革?

詹局長庭禎:譬如我們第三波要求對每位客戶的風險做上限,期限原則定為1年,這些制度上的變革,對整體風險的控管也是有意義的。

林委員俊憲:在TRF的問題還沒發生之前,沒有這些變革嗎?

詹局長庭禎:我們是逐步改進、加上去的。

林委員俊憲:所以他們是違法販賣?

詹局長庭禎:這是合法的商品。

林委員俊憲:這是合法的商品,但是有程序上的問題,譬如還有教投資者去虛設OBU。

詹局長庭禎:如果查到這種事情,我們會嚴懲。

林委員俊憲:你們的嚴懲就是罰200萬,哪家銀行罰款最高?罰款多少?

詹局長庭禎:最高是停業、承作1年的TRF。

林委員俊憲:這樣銀行的感受如何?他們不會有任何感覺吧!

詹局長庭禎:停業對於銀行來說是滿重的處罰。

林委員俊憲:投資者早就對TRF怕死了,你叫銀行停止販賣這種東西有什麼意義?罰錢比較實在吧!你們現在都沒有罰錢?罰多少錢?

詹局長庭禎:有,罰鍰200萬元。

林委員俊憲:最高罰200萬元,不要笑死人好不好?銀行光TRF就賺了一百多億,結果你們對違法業者最高只裁罰200萬元。台灣的金融……

詹局長庭禎:抱歉,也有罰400萬的。

林委員俊憲:400萬與200萬有差別嗎?台灣的金融炸彈以後會持續發生,你們準備如何處罰相關負責人?

詹局長庭禎:如果以後發生類似這樣的事情,金保法有相關的規範,最重可以撤換負責人。

林委員俊憲:能不能移送法辦?

詹局長庭禎:這不一定有刑責。

林委員俊憲:依你看,這次會不會撤換負責人?

詹局長庭禎:要看以後的一個……

林委員俊憲:你預估會不會?我預估不會,沒有人會被撤換,大家都happy,最高只罰鍰400萬元,最高只停業1年,你們怎麼去管銀行呢?台灣類似這樣的炸彈還會持續發生。你身為國家政府官員要看守好,要嚴格監管銀行,不能只管賺錢,不管投資者的死活。謝謝主委與主席。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啟臣、陳委員亭妃、劉委員櫂豪、鄭委員天財、顏委員寬恒、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歐珀、徐委員榛蔚、徐委員永明、吳委員志揚、鄭委員運鵬、黃委員昭順、蕭委員美琴、蔣委員乃辛、陳委員怡潔、王委員惠美、王委員榮璋、呂委員玉玲、邱委員志偉、周陳委員秀霞、簡委員東明、何委員欣純及張委員麗善均不在場。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談到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事實上在之前這個問題已經吵得沸沸揚揚,甚至有信評機構指出,這個部分沒有那麼好解決,因為當時人民幣對美元是貶值的,假設1美元兌換7元人民幣,今天這個問題就「大條」了,算一算可能有一千多億,誰要為這一千多億擔負起責任?不是銀行,就是客戶。如果是客戶,我們就要瞭解一下,截至目前為止,大概還有多少的契約尚未完全停止?換言之,現在大概有多少客戶去做TRF?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問題,容我請銀行局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金管會銀行局詹局長答復。

詹局長庭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客戶數大概接近2,600位左右。

羅委員明才:後來出了事情大概有去面對、協商,有的切斷就切斷了,銀行自己承擔風險,但是有些是沒有辦法處理的,事實上大家都很清楚,銀行再給額度,再把時間往後延期。我的意思是,內行人都知道,那是因為人民幣最近止貶反升了一點點。大概7、8年前,大家對人民幣都是看升,人民幣不會倒,感覺得很穩,在國外美國向人民幣借債非常、非常多。我們現在沙盤推演,如果局勢持續惡化,人民幣跌到、貶到7元兌換1美元,你覺得如何面對這樣的情況?

詹局長庭禎:惠譽於去年年底估計,像委員提到的這種情形,我們的最大損失大概是790億元,目前看……

羅委員明才:他講1,000億。

詹局長庭禎:目前人民幣是維持在那個地方,所以前……

羅委員明才:現在人民幣的中間價大概是多少?

詹局長庭禎:大概6.5左右。

羅委員明才: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客戶,大概回顧到7、8年前,每個人都賺錢,統統沒有TRF的問題,大概在103年開始出問題,請問局長,在民國100年以前有沒有因為做TRF而在吵鬧的?

詹局長庭禎:沒有,因為都獲利。

羅委員明才:所以持平而論,衍生性的金融商品要多多加強訓練,還有大家在順境裡面都不斷賺錢,大家「目睭起濁」、業務員「起花」,都在想好好賺喔!拉一位客戶,只要有抱到都有賺,好像比股市還好,股市漲漲跌跌,有時候還要參與除權,配股、配息很麻煩,但是它進去了以後,從民國95年開始,大家一路吃甜頭,坦白說就是這樣,業務員一定拚,因為只要接到客戶就馬上有紅利獎金。你們現在對於TRF衍生性金融商品會不會採取嚴格的管制措施?是從人的方面還是從法人公司部分,抑或是從銀行業務人員的源頭來管制?

詹局長庭禎:其實我們這幾端都有管制,首先,業務員的獎酬不能跟特定商品聯結,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不敢說我們現在對TRF是全世界規範得最嚴格,應該算相當嚴格,包括期初保證金、交易年限、最大損失上限、全行與個別客戶風險的控管等等,我想應該是規範得相當嚴格。

羅委員明才:依我看,經過這三波的處理之後,真的是變得很嚴格。過去承作的有27家本土銀行加上2家外商銀行,現在繼續做TRF相關業務的有幾家?

詹局長庭禎:家數應該有降低,最主要因為我們明文規定,如果客戶要做,必須限時拿出2%的期初保證金,如果名目本金100萬元,大概要一千多萬新台幣,以前是限期2年,現在則規定1年,其次,最大損失上限3.6倍,這些都是在市場尚未大幅波動之前就已經設定的規範。

羅委員明才:民國100年時,有沒有限制賠付倍數?

詹局長庭禎:沒有。

羅委員明才:所以這就是可能有些銀行未善盡告知之責,有些參與的客戶根本就不知道這是無上限的,有時候會很可怕,假設人民幣貶到10元兌換1美元時,這些恐全部都屍骨無存,因為上去是無限的擴大,甚至銀行都會中槍。現在人民幣比較回穩,我想經過這次的問題,剛好可以把這件事情講清楚。這些受傷的一般的自然人或中小企業真的不瞭解這個情況,我們希望銀行局可以多多輔導,至少給他們一條生路,不然我看到很多檢舉及投訴的案例,有的是太太和先生打拚了一輩子,已經欲哭無淚了,十幾億都賠掉了。不過有的還可以撐得住,有的已經被查扣,房子也被拍賣等等,因為當初應該都有連保。還好去年銀行大概都有賺到三千六百多億,前年業務表現也都還不錯,我希望在這個過程中,大家要加強風險的宣導,但是對中小企業的部分,希望主管機關能多多予以協助,畢竟他們有些是誤闖叢林的小白兔。謝謝。

另外,我們看到最近國內的資本市場股市錢潮滾滾,這麼多的資金從外面滾進來,又喜歡又害怕,進來的時候上沖下洗,但成交量急縮到580億元,指數上去了以後大家也怕怕的,又擔心外資一下子撤退,台灣是無基之彈,因為沒有什麼基本面,什麼都差。誠如兆豐的蔡董事長所言,台灣未來可能面臨4低,包括就業低、出口低、薪資低等等,在環境那麼差的情況下,股市還不停的漲,主委是不是要提醒大家要有風險概念?面對4月15日國安基金可能退場的風險,如果指數上去造成一堆人被套慘怎麼辦?還是現在政府準備有一波520的慶祝行情?

王主任委員儷玲:上個禮拜五的成交量急縮,我們覺得是因為歐美的耶穌受難日所以沒有交易,有影響到一些交易量;至於外資在匯入部分,還是淨匯入的,所以我們也在持續觀察這個禮拜到底如何。前一陣子的交易量是擴大到800億元到1,000億元,其實是穩定的,所以我們覺得還可以再觀察。當然在目前很多具體措施部分,我們希望讓量能持續擴大,就這部分,我們也有好幾套是……

羅委員明才:有沒有接獲指示要有520的慶祝行情?

王主任委員儷玲:沒有。

羅委員明才:好。接著請教副總裁,最近資金持續不斷匯入,今年度累積匯入的金額是多少?進來台灣都是做什麼使用?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答復。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按照金管會的數據,最近進來的資金大概有1,500億元左右,大部分有投入股市。

羅委員明才:這樣的情況會不會持續下去?

楊副總裁金龍:這個很難說,因為一般來講外資也是採取波段式的操作,有時候是很密集的進來,有時候也很密集的出去。

羅委員明才:新台幣現在還有沒有升值的空間?

楊副總裁金龍:新台幣有升有貶。

羅委員明才:現在是多少新台幣兌1美元?

楊副總裁金龍:現在大概是32.7元左右。

羅委員明才:央行會持穩這個底線?因為如果漲到30元,外資還是持續不斷的匯入,不但要賺股市還要賺匯市。

楊副總裁金龍:我們希望匯市能夠穩定。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主席:向委員會報告,我們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全部議程結束為止。11時50分議事人員可以先發放便當給所有人員享用,不要等到回去後再吃,身體要緊,這是人權,所以大家不必客氣。

請江委員永昌質詢。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央行有來做業務報告,在業務報告第31頁提到不動產針對性審慎措施已見成效,所以有關於之前的限縮,從2010年6月開始,本來是比較嚴格、強硬的措施,後來有部分都放寬了,因為你們覺得不動產的投機已經減少,房價已經回歸真實面。你們做完這項業務報告後,緊接著在3月24日央行的理監事會開完會之後,新聞及你們發布的新聞稿都對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的規定,這當中有幾項就已經刪除了,現在修正後變成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的業務規定,請副總裁就這部分說明。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副總裁答復。

楊副總裁金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之所以留住高價住宅部分,最主要是因為高價住宅的波動幅度比較大,風險很高,所以我們還是希望銀行在這方面能夠更注意它。至於其他部分,因為它已經反轉下來,我們覺得……

江委員永昌:你認為從2010年6月開始實施這項規定之後,的確有發揮打擊投機客,讓房價回歸真實的作用嗎?

楊副總裁金龍:如果就中央銀行而言,健全房屋方案實價登錄及土、房稅合併使用制度實施以後,確實有發揮作用。

江委員永昌:你覺得這些規定是嚇阻的作用還是實質發揮了功效?

楊副總裁金龍:應該就是大家合併起來的……

江委員永昌:有關於修正前的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第四項中,副總裁還記得多少有關土地抵押貸款的規範?

楊副總裁金龍:土地抵押貸款是6.5成。

江委員永昌:銀行初貸給土地抵押貸款者,不管是任何條件都不能超過6.5成?一定要合乎規定?

楊副總裁金龍:是,一定要合乎6.5……

江委員永昌:如果不合乎規定,你們會給予什麼樣的處罰?

楊副總裁金龍:基本上,從土地抵押貸款實施以來,我們發現違反規定的case,大部分都是金融機構誤解我們的規定所致,所以基本到目前為止,我們……

江委員永昌:如果有塊土地的取得成本或鑑定成本是10億元,按照你們修正之前的規定,最高只能貸到多少?

楊副總裁金龍:最高就是6.5成。

江委員永昌:6.5億?

楊副總裁金龍:是6.5成。

江委員永昌:如果有家銀行超貸到7億元,它有無違反你們的規定?

楊副總裁金龍:有。

江委員永昌:根據中央銀行母法及銀行法相關罰則的規定,你們是不是應該給予處分?而且處罰之後,還要通知金管會和銀行局?

楊副總裁金龍:是的。

江委員永昌:好,就照你們當時訂的規定來講,我剛剛問,你們的成效來自於有沒有具體的作為?還是這只是宣示嚇阻的作用?你剛剛回答,其實如果銀行違法,是因為銀行不瞭解央行有這樣的規定,本席不解這點,如果外界都不太理解央行有這項規定,我不認為你們當時推出這項規定與政策,導致打擊投機客,讓回價回歸真實,事實上你們是沒有作為的。

楊副總裁金龍:事實上,我們在土地抵押貸款部分……

江委員永昌:你要不要再講清楚,你剛剛講你們有查到,但是因為銀行不瞭解你們有這項政策與規定,請告知本席,到底從2010年6月到現在,已經重新修正的這項規定,總共查獲多少件?有多少案例?你們做了哪些措施與處罰?

楊副總裁金龍:在6年之間,我們總共查出51件違反規定,但是……

江委員永昌:開罰幾件?51件總共超貸多少金額?

楊副總裁金龍:有關這部分,容我請金檢處胡處長說明。

江委員永昌:好。我從金管會銀行局所有公開的資訊去查央行就自己在2010年6月制定到現在,這沒有任何一家處罰的案例。你們有做這項規定,從中央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以及銀行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及第一百三十條罰則部分,統統都在告知央行應該要給予處罰,而且要會知主管機關金管會銀行局,但銀行局裡面沒有半點資料,這是怎麼回事?而你現在報告有51件,難道這51件都是因為銀行不瞭解央行的規定,到底央行在做什麼!你又說,因為你們有這項規定,導致於真的有打擊到投機客,真的有讓房價回歸真實,我實在不明白,你們這當中是很矛盾的。請說明。

主席:請中央銀行金檢處胡處長答復。

胡處長亞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查核過這51件絕大部分都是因為他們誤解,我舉土地貸款為例,他們能貸6.5成,但在動工之前只能貸5.5成,如果這時他們直接貸5.5成,這是不對的,因為他們要核貸的額度如果沒有給到6.5成,就不能撥到5.5成,很多土地貸款都是因為這種誤解所產生的。雖然他們的情節比較輕微,但是我們會請他們來……

江委員永昌:你現在講的是比較低貸的,我剛剛就跟你講過,現在有檢舉案件,有銀行的價購成本或鑑定成本是10億元,兩者取其低來作為核貸成數,你剛剛也有回答,這應該不能貸款超過6.5億元,結果居然貸款超過7億元,而你們也瞭解這樣的案子,但居然沒有依規定做任何處罰。

胡處長亞生:我們沒有接到這個案子,如果等一下江委員……

江委員永昌:過去的51個案件當中,沒有半件列入懲罰,這是怎麼回事?依規定,你們有處罰的權力。

胡處長亞生:這部分要看它的情節,就目前來看,其情節都屬於比較輕微,而且他們也馬上改善……

江委員永昌:不是,不是。如果違反你們的規定,哪有輕微之可言?這裡面並沒有情節輕重、比例原則這樣的說法!你前面說那些銀行不了解你們的規定,所以我大膽推論,修正後的規定是高額房貸、豪宅型的部分,你們才會予以節制,到時候若他也說不了解你們的規定,你們會有什麼具體作為?之前你說在這方面有成效,本席認為……

胡處長亞生:報告江委員,我們會找他們的總經理、董事長來辦公室,直接告誡他不能再犯;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再犯,所以我們是有效果的。

江委員永昌:根據中央銀行法的授權央行所做的政策規定,銀行如果違反的話,你們找該銀行的董事長、總經理來講話,做道德規勸,他們就可以免受處罰,以後還有誰會去遵守央行的規定?先違反再說,如果被查到,再跟你們解釋就好啦!

楊副總裁金龍:報告委員,對於這類案件的處理,我們會看它的輕重,如果……

江委員永昌:不對,不對。請你告訴我,在你們自家的規定、自家的新聞稿當中,哪裡寫了「可視情節輕重,不予處罰」?銀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後面也只是寫如果受罰人不服者,可以訴願或走行政訴訟程序去救濟,也沒有提到你們可以視情節輕重做處理,我不敢斷定你們有包庇,但你們說因為這個規定讓房價、房市更趨真實、穩定,是你們的成績,本席感到質疑。對於你後面說的未按規定,就是告訴大家以後都不必遵守,到時候只要找董事長、總經理來搓一搓就好了,是這個意思嗎?

楊副總裁金龍:如果情節較輕,我們會去文給該銀行,並請董事長、總經理來;如果它再犯的話,我們就會根據中央銀行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江委員永昌:中央銀行恐怕沒有那個權力允許它再犯才處罰,央行今天的報告,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請主席裁示,他們自己規定該處罰的部分,竟然沒有處罰,而且你知道的已經有51件,這還不包括其他的檢舉案件。以上。

主席:央行的裁量權究竟在哪裡?你們認為情節輕者可以不處罰,係根據什麼樣的標準?請央行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江委員。

楊副總裁金龍:沒問題。

主席: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姚委員文智、邱委員志偉、呂委員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姚委員文智書面質詢:

1.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和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Discrete knock-out,DKO)等產品,當客戶獲利達一定程度後,銀行不玩時,客戶即可獲利出場,但是當客戶賠錢時,沒有設停損機制,要賠到底,必須等到合約到期才能結束,幾乎是名目本金和企業資本額的數倍,不像基金或股票可隨時停損停止交易,這樣產品公平嗎?

2.承作TRF和DKO交易,在美國需有12億元資產,香港和新加坡也要2億元,金管會當初僅設定5,000萬元資產(最近改為1億元),甚至資格不符者也可書面申請成為專業投資人,根本是對銀行大開後門,請問金管會,當初是怎麼訂出這樣的標準?相較於國外,偏低的門檻反而造成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這樣對嗎?

3.請問銀行銷售TRF、DKO等衍生性商品可以抽多少比例的佣金?每年光是銷售的佣金收入就有多少?恐怕是暴利,才會讓銀行拼命推銷。很多企業賠錢無法支付要平食(close position),還要任由銀行宰割,用更高的匯率來賠,這樣坑殺客戶的行為,對嗎?計算方式沒有固定的公式,都推給上手銀行計算。金管會應該要瞭解一下,這些銀行是不是聯合上手銀行坑殺企業,甚至企業賠付的金額是不是也有抽成?

4.金管會是否聽聞銀行用續約額度、主管對企業觀感、利率、捧場等半脅迫條件要求企業承作?

5.自曾銘宗前主委推行金融開放產品以來,這兩三年來,全台灣TRF、DKO(包含OBU帳戶)虧損、轉貸款,無法交割的中小企業虧損總金額和企業總數,請問金管會有掌握嗎?從中獲利的有幾個?TRF和DKO商品已經變相成為養套殺的套利商品,企業根本沒有相關幣別需求,銀行為了業績,不管客戶有無避險需求,隨意推銷才會造成今天的嚴重問題。金管會不應只顧銀行業績害這麼多無知的中小企業面臨倒閉甚至賠掉畢生積蓄,金管會應該要有更嚴謹的審核程序。

6.金管會雖然對銀行業者開罰,但銀行靠銷售TRF和DKO產品的進帳是以億元計,開罰400萬元會有感嗎?建議應提高罰則,以銀行獲利的一定比例裁罰。

7.許多企業雖然有五千萬的資產,但看不出哪裡具有「專業法人」資格。因被定義為「專業法人」,造成企業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任由銀行坑殺,上法院也以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而節節敗訴。請問金管會,如何定義「專業法人」?既名為「專業」,難道不需有更高的門檻嗎?

8.因為總行要求的業績壓力,分行行員沒有相關銷售執照胡亂推銷,也不做KYC(know your customer)充分瞭解金融消費客戶,出事之後卻推卸責任。金管會對這樣的亂象瞭解嗎?

邱委員志偉書面質詢:

一、宏泰人壽104年11月27日通過之土地作價私募增資案,兩位應募人與宏泰集團關係深厚,宏泰人壽卻僅揭露為「顧問」,是否有隱匿主管機關、投資大眾之嫌,金管會應該深入追查。

二、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四、公開發行公司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私募有價證券,除普通公司債得依同條第三項經董事會決議外,應依同條第六項規定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下列相關事宜,並於股東會充分說明:……()特定人選擇方式:1.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未符前揭規定者,前揭人員嗣後即不得認購。……3.於股東會開會通知寄發前已洽定應募人者,應載明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及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惟宏泰人壽104年11月27日股東臨時會的開會通知與議事手冊,卻對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毫未記載,就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亦僅以「顧問」方式記載,與法令不合之處,請金管會查處。

三、依保險法第139條之1第2、5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依第二項或前項規定申請核准應具備之適格條件、應檢附之書件、擬取得股份之股數、目的、資金來源、持有股票之出質情形、持股數與其他重要事項變動之申報、公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金管會、保險局也頒布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然宏泰人壽104年度11月27日股東臨時會,私募增資案之應募人,將因私募案各取得24.77%及24.91%之股權而成為宏泰人壽之第一大及第二大股東,顯有將股權壓縮在25%的比例以下,以規避「財務能力足以因應未來三年增資需求」之法令要求之意圖。此外,兩位應募人分別取得之比例已非常接近25%,合計更將近宏泰人壽股本的百分之50,金管會、保險局應審查其二位應募人是否有財務能力足以因應宏泰人壽未來三年的增資需求。

呂委員玉玲書面質詢:

1.當初眾多銀行利用此衍生性金融商品推銷給非專業法人,中小企業,銀行優質客戶(個人),為賺取高額佣金,(100萬美金,有4%的報酬,4萬美金的佣金),在地雷爆發後,不肖的銀行人員,甚至勸其客戶再簽新的TRF合約,理由是設定新的區間範圍,來因應人民幣貶值,增加客戶曝險的範圍,請問主委,是否對銀行有更強處罰措施?

2.國銀TRF損失約52億(已經違約,不包括可能違約只好將其轉換成其他貸款)本席的疑問,從2年前爆發至今,請問整體法人客戶(3,797家企業1,608億元)他們損失的金額約略多少?

3.過去有人主張簽署TRF時,銀行並詳細告知,甚至合約中的文字皆為英文,銀行未做有效KYC,不肖的理專將其產品推銷販賣給個人戶,再包裝成法人,這些問題是否可以向銀行做相關求償?

4.TRF本身商品設計沒有錯,只是被銀行拿來當作是獲利的工具,導致中小企業受傷慘重,對於是否要停賣相關金融商品,本席認為不用,但是已經發生的錯誤,金管會的專案是否真的可以解決?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

1、

近幾年來衍生性金融商品透過層層包裝,加上槓桿倍數擴張及證券化機制之氾濫,致其風險難以有效控管。該類商品複雜度極高,連銷售銀行的主管、理專人員尚未能充分理解,更何況處於資訊相對弱勢的投資人。主管機關雖規範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承作對象須有一定之限制,但以「財力」或「避險需求」等作為標準,顯過於簡略。實務上,銷售端為創造需求,主動協助客戶符合此等資格條件已為常態。主管機關對於落實KYP(認識商品)、KYC(認識客戶)之要求,幾已形同具文。

鑑於(1)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發展日新月異,避險模型愈趨多元與複雜,已非一般人士所能了解。(2)許多衍生性金融商品乃外商銀行透過國內金融機構通路銷售予國內客戶,相對也隱藏更多潛在風險。以致主管機關對於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監理往往落於問題發生之後,實難獲致監理之效。

主管機關對於海外基金及保單之銷售皆採事前審核制,在追求金融市場自由開放、創新發展之同時,對於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引發之金融市場危機,進而傷害經濟發展,主管機關亦應調整監理機制,為必要之事前管制。

為確保金融市場之穩健發展、維護投資人權益,爰要求爾後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得發行銷售,非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亦請主管機關採正面表列方式監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應儘速配合檢討、修訂相關規定。

提案人:吳秉叡  李應元  黃國昌  余宛如  江永昌  陳賴素美 徐國勇  林俊憲  羅明才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月22日宣布「即日起民眾以健保卡至衛福部健保署網站註冊並取得登入密碼後,即可至證券商、期貨商與投信投顧業申請線上開戶。」。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明確揭示健保卡係僅供醫療使用及醫療服務目的使用,金管會與衛福部開放民眾使用健保卡開立證券等帳戶,恐已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

況健保是強制納保,幾乎全民均持有健保卡,一旦管控失當,造成民眾個資洩漏,其可能帶來的風險及後遺症,實難以預計。鑑於健保卡係就醫憑證,應以醫療使用目的為要,不應扮演太多非醫療之附加功能;爰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撤銷以健保卡至證券商、期貨商與投信投顧業申請線上開戶之措施,以維民眾權益。

提案人:李應元  徐國勇  陳賴素美 江永昌  吳秉叡  羅明才  林俊憲

主席:請金管會王主任委員說明。

王主任委員儷玲:主席、各位委員。第1案有關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審核,因為像匯率的部分,需要有一些專家或團體的諮詢,才可以審核通過,建議在主管機關後面加上「或其指定之機構」。至於複雜性高風險之商品,可否就限制在匯率類的部分?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人或避險目的的話,可否不在此限?以上是我們的建議。

第2案有關健保卡部分,只是在認證而已,相關的醫療資訊或健保卡相關資料都完全不會洩露,所以不會有委員提到的那些問題。不過,我們也可以有一些配套措施來做防止。因為它完全是一種金融科技的發展,只是認證上的方便性,希望不要限制這樣的發展。

主席:現在就上述兩案文字要如何修正,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針對第1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委剛剛提到「應經主管機關」的部分,本席認為此處的主管機關即包括匯率主管機關,並沒有指定哪個機關。以TRF為例,除金管會外,央行也是主管機關,所以本席認為「主管機關」即足以說明相關部分都要進來審,主管機關要怎麼審,我們沒有意見,但是要經過你們審查才行。

王主任委員儷玲:所謂的指定機構,我們希望有時候可以把公會納進來……

吳委員秉叡:指定機構是受你們委託來協助你們的幕僚單位,最後都還是要你們通過;細節上你們要怎麼審,我們沒有意見。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要把政府機關拉進來背書,也可以增加契約的相對公平性。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非常認同這個精神。

吳委員秉叡:主委提到的東西,文字本身即可解決,我們沒有限制,也沒有表示,只有你們可以審,你們不能找其他專家協助審查;所以只要與這項業務相關,包括金管會、央行皆屬主管機關。基此,本席認為第1案沒有修正的必要。

主席:提案委員已對「主管機關」的部分做說明,金管會的看法呢?

王主任委員儷玲:複雜性高風險是不是限於匯率類?

吳委員秉叡:我想不要限制。如果你審的能量不足,那是另外的考慮,這東西是為了保護國內的金融,因為現在常發生東西賣出去,後來出問題。曾主委的時候曾做過處理,到你們的時候處理了3次,都是因為事實已經發生在前面,後面才追著處理,雖然有幫助,但有些已經造成傷害。現在要倒回來,先審之後才能讓它在金融市場上販賣,我們是這樣的目的。

王主任委員儷玲:可否請局長說明一下?

詹局長庭禎:委員對本提案的用心,我們非常佩服;但某個程度來說,這也算走回頭路;以往是要審商品,現在因為金融創新,還有國際市場的競爭,如果我們在這邊做限制,而亞洲一些國家如香港、新加坡,他們不做這些限制,業務很可能就往那邊過去。委員的目的是要讓中小企業不要再受賣出選擇權的傷害,其實我們應該針對的是匯率類,像TRF即屬匯率類;再來是非複雜的部分,我們認為一定要刪掉,因為它的種類太多,遠期契約在裡面、交換也在裡面,如果這些都正面表列的話,會嚴重妨害金融創新。

吳委員秉叡:請詹局長回去查一下什麼是複雜性高風險,根據你們修改後的管理辦法,所謂的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不包括結構型、交換契約、多筆交易一次簽約,可就其中之特定筆數交易辦理解約之一系列陽春型選擇權(Plain vanilla option)或遠期外匯、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商品類型等等。

詹局長庭禎:我想複雜性高風險以外的商品種類大概有好幾十項,正面表列的結果,反而會讓金融市場有一個限制在那裡,這就不是我們要匡它的目的。

吳委員秉叡:從本席來到財委會之後,相繼遇到現金卡、連動債、TRF等問題,一再的變型、演化,如果不做這樣的處理,將來又會有新的東西進來,新的東西來了之後,他們規避今天這個決議,也是先來賣。商品的自由化,基本上也要看它的內容是什麼。這次TRF受傷最嚴重的是在我們台灣,香港、新加坡也賣這個商品,但是它的銷售量遠比台灣要低很多。何以如此?就是因為我們以前沒有注意到這一塊。

我們剛剛在討論的時候,也提到並不是資本額高的就一定會有專業的投資知識,像郭台銘的鴻海、張忠謀的台積電,他們的資本額夠大吧!但是你去問郭台銘、張忠謀什麼是TRF,他不見得能了解。所以這部分也不能光從資本額來做控制。

詹局長庭禎:報告委員,像專業機構投資人是金融機構,本身應該有這方面的能力,而它也是市場上最主要的參與者;像高淨值投資法人還有委員提到的台積電、鴻海這樣的公司,都有他們自己的財務部門,而他們的確也有這方面的需求。因為TRF這一類的商品,它的交易成本最低,避險成本最低,所以我們是不是……

吳委員秉叡:照你這麼說,這兩家公司買了很多TRF?

詹局長庭禎:他們會判斷,這些電子廠有些有買,有些沒有買。我們是不是可以把中小企業這種高風險、複雜的東西控制住,其他部分還是讓市場有一個活力?

吳委員秉叡:第三個讓你加,不要限定匯率類;第二個你們要如何審的部分,這裡的主管機關只要是主管這個業務的,包括金管會、央行都要一起來審;至於要不要請公會或什麼人員來當你們的幕僚,我們沒有意見,就納入第三項─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因為他們現在也都把這些定義為避險交易。

曾委員銘宗:沒有,沒有,那不是。基本上,我贊成吳委員的大方向,但若現在把它限制太死的話,他們就是跑到香港去做……

吳委員秉叡:如果TRF跑到香港去做,就讓它go ahead,趕快去!我剛剛說了,這個東西在全世界就是台灣賣的最多,台灣受害最深。

曾委員銘宗:香港、台灣、新加坡都……

吳委員秉叡:他們都要比台灣少,這都經過調查。

曾委員銘宗:大方向我贊成,但若將它限制死,客戶都跑到香港、新加坡去做,所以我覺得限制要合理,尤其把網撒得這麼大,真的也不好,到時候整個市場……

吳委員秉叡:本席現在就已經放寬了─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不在此限;曾委員堅持要加上避險交易。可否告訴我避險交易的定義是什麼?

詹局長庭禎:避險交易,就是有現貨市場上的相關活動,有……

吳委員秉叡:那就是有在做國際貿易的都算啊!

詹局長庭禎:沒有,現在有一些是比如其本身沒有美金、人民幣等外幣需求,這樣的比例是不高,但還是有。

吳委員秉叡:現在銀行就解釋說因為他們是進出口業者,所以有避險需求。

曾委員銘宗:喔!不會、不會。有需要,他們要拿那個資料出來看。

吳委員秉叡:進出口資料……

曾委員銘宗:不是,比如說要看過去幾年……

吳委員秉叡:對啊!那就是進出口資料。

曾委員銘宗:對,要有這個,不能隨便解釋。

詹局長庭禎:相關的有一些……

王主任委員儷玲:不是只有進出口紀錄,這邊有提到,客戶賣出或銀行賣出選擇權的商品宜以實際外匯支出需求……,所以第一個,一定要有外匯支出的需求。

吳委員秉叡:有外匯支出的需求很容易啊!只要他們有在做國際貿易,就有外匯支出的需求!

詹局長庭禎:但是我們要考慮一點,如果真的把這些有避險需求的部分拿掉,對廠商及我們的外貿、經貿……

吳委員秉叡:做單純避險就好了,為了TRF,我們所有的幕僚,包括我本身都上過很久的課,我們不是沒有研究,如果沒有研究,來這邊怎麼跟你對答!如果交易的對象是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這樣我還可以接受,你們的避險交易範圍太廣了!如果他們真的有這種需求,就去買遠匯就好了嘛!

詹局長庭禎:但是成本高。

吳委員秉叡:成本高沒關係啊!

曾委員銘宗:中小企業有關係啊!

吳委員秉叡:中小企業買了這個東西才會倒啦!買遠匯不會倒啦!

曾委員銘宗:不……

詹局長庭禎:這個提案如果通過,對中小企業的保障應該會提高很多,但我們也真的要考慮到……

吳委員秉叡:你們的「避險交易」這4個字範圍太寬了!

曾委員銘宗:不會,有定義……

吳委員秉叡:那個定義就是只要有外匯的交易需求嘛!只要有進出口的全部都有需求啊!

曾委員銘宗:不是,那個需求,而且要做多大,還要看他們進出口的金額是多少……

吳委員秉叡:這裡面沒有這樣寫啊!

詹局長庭禎:這個就是要符合文字的定義,它才會落入避險交易的範疇之內,在文字上面……

再來,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文字也不妨礙委員本身提案的意義啊!

吳委員秉叡:那個文字,要當作你們的幕僚機構,我沒有意見啦!但這個你把它放進來我不要,因為我就是要主管機關負責任,這個意思就是清清楚楚!

詹局長庭禎:最主要的問題還是產生在匯率內,如果我們把……

吳委員秉叡:當初雷曼兄弟的部分在不在匯率內?

詹局長庭禎:雷曼兄弟跟這個……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那個是在結構上,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們一定要限制在匯率內,這一些遊戲規則的制定者會閃避規定,大家再賣進其他的商品來騙人,我本身認為,遊戲規則的制定者類似有牌的詐欺,他們訂了一個不公平的契約,結果把風險都推給別人,自己不用擔風險啊!

曾委員銘宗:這個是兩面刃,吳委員說的我也贊同,但是你統統把它堵死了……

吳委員秉叡:我沒有堵死啊!

曾委員銘宗:不是……

吳委員秉叡:你們審查嘛!審查過後,你們敢給他賣就給他賣啊!誰敢給他賣誰就負責任嘛!我今天講的意思就是很清楚,不然的話,這個規定通過之後,將來誰審查的就是誰負責任啊!

詹局長庭禎:如果太嚴格,市場的彈性跟效力的確會受到影響,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其實今天最主要還是在價格波動的問題……

吳委員秉叡:我今天要處理的不是只有TRF,將來類似的商品要經過金管會審查,這種不公平的商品經過你們審查,墊高了公平性之後才能在市場銷售。我沒有禁止銷售,只是說要經過你們審查耶!如果你們連審查都不願意的話,就是不想負擔這個業務啊!

詹局長庭禎:以前就是筆筆都審、樣樣都審……

吳委員秉叡:現在範圍這麼小,只有複雜性、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才要經過你們審查,這樣的東西你們也不審!

詹局長庭禎:不是不審,我們還是讓市場有一個彈性跟活力……

吳委員秉叡:這個市場很有彈性啊!哪裡沒彈性?你們審過之後就能賣嘛!

詹局長庭禎:但是……

吳委員秉叡:他們先來請你們審一下啊!難道你們認為自己審查要很久、曠日廢時?

詹局長庭禎:你的提案,我們也覺得很好,但我們還是要把一些人跟特定交易放在外面,否則真的有這個需求的人反而會受到影響。

吳委員秉叡:當然,有這個需求的人,就需求來訂做的就叫你們審一下啊!審一下而已,不用很久啦!

詹局長庭禎:假設銀行跟銀行之間的交易,不管古今中外都是不審的,他們自己要去負責。

吳委員秉叡:已經有例外啦!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就不審啊!

詹局長庭禎:跟避險的。

吳委員秉叡:避險交易的範圍太廣!

曾委員銘宗:不會很廣啦!你找臺銀上來問一下就知道不會太廣,臺銀在樓下,他們上來講……

吳委員秉叡:中央銀行在這邊,避險交易的範圍是不是很廣?

楊副總裁金龍:只要有position……

吳委員秉叡:他們本來就要求那些中小企業只要有進出口,所以才用OBU嘛!會什麼會叫「一條龍」,就是連OBU、那個外國公司都幫他們創造、登記,讓他們之間有外貿的交易啊!說他們有外貿、避險需求,所以就幫他們做成這個契約啦!現在是這樣耶!

王主任委員儷玲:他們如果偽造,那部分基本上就是不行。

吳委員秉叡:是不是偽造不知道,但你去了解一下臺灣的中小企業,老闆是苦幹實幹、接單打拚生產,什麼都不知道,帳目都是老闆娘在管。老闆娘更不知道這些,結果他們都拐那些人去買這個東西!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已經把這個部分排除了,這部分一定會審,可是……

吳委員秉叡:避險交易之後就不用審啦!這個是例外之外的例外耶!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另外還有一個措施,就是交易對象的部分,對於高淨值的自然人是不是有經驗、實質交易的部分,可以從資格的限制去防範。

吳委員秉叡:如果大家那麼有意見,不然就表決嘛!表決啦!

曾委員銘宗:OK啦!要表決就表決啦!520以後是民進黨負責!

吳委員秉叡:留下紀錄,表決啦!

曾委員銘宗:OK啦!我也贊成,反正520以後是民進黨負責啦!

吳委員秉叡:表決!他們現在對我們所提案的修正意見,匯率類的部分我不能接受。此外,指定機構或團體做為他們審查時的幕僚,我沒有意見,但是不用放在文字裡面。再來,只有接受「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不在此限」,對「避險交易」我不能接受!

曾委員銘宗:沒關係啦!表決就表決,520以後看是誰負責,沒關係!

詹局長庭禎:如果真的有……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做不了,銀行局長你不要做啦!

曾委員銘宗:好,表決、表決……

吳委員秉叡:我還有更難聽的話沒有說,是別人的質疑,因為涉及到人,我不想講,你不要這樣子好不好?

主席:大家協商不成,那我們就表決好了。贊成按照提案……

吳委員秉叡:現在是這樣,我接受了一個修正,就是「但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不在此限」。

主席:「或避險交易」刪掉。

吳委員秉叡:對,「或避險交易」刪掉,因為我認為避險交易的範圍太廣了。

曾委員銘宗:我講一句話,你要看清楚,現在是審產品,你把產品跟對象混在一起喔!你把它看清楚!你們都沒看到,在執行上這是不通的!現在這是審產品,你又把對象排除……

吳委員秉叡:這是他們提的修正案啊!我只是要求就這一種商品應該要審查而已!

曾委員銘宗:這是不通的,因為賣給誰都是同一個產品,所以這樣修正是有問題的。

吳委員秉叡:那就不要修嘛!其實這個道理沒有很困難,只要花點時間,對於這種高風險的東西為人民把關、審查一下,我覺得OK啊!

詹局長庭禎:委員提案的立意我們清楚,但是銀行跟銀行間、專業機構之間的交易,事實上古今中外都一樣是排除在外、豁免、沒有任何限制的。這個最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他們可能去銀行推銷這些東西所產生的問題。避險部分,當然,定義抽象模糊,但事實上市場上真的也有避險需求,排除與否,可能真的有需要的人也受到一些影響。

吳委員秉叡:局長,他們真的有需求,你們就審一下嘛!我也沒有說他們不能賣,是說經過你們審一下,你們這是幫人民把關,不要讓人民買到不公平的商品。讓你們審一下是增加你們的工作負擔,這一點我很抱歉,但我認為你們要為人民把關,這是有需要的。

詹局長庭禎:我願意工作,避險部分,那就如同委員講的。另外,「非複雜……」這一部分的確影響也大,希望這部分的文字也刪除。

吳委員秉叡:就是最後這個「非複雜性高風險……」,你認為不用採正面表列?

詹局長庭禎:是,因為種類、範圍太廣了,一放進去,整個大網……

吳委員秉叡:就是「始得銷售。」之後就直接跳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應儘速配合檢討,修訂相關規定。」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詹局長庭禎:是。

主席:那這樣交易對象的部分就不必了?

吳委員秉叡:那個就不要了。

詹局長庭禎:「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法人」,剛才委員也同意留著,我們把避險的部分拿掉。

吳委員秉叡:可是曾委員是說這樣會有爭議喔!

曾委員銘宗:那個產品是賣的對不對……

詹局長庭禎:對,就可以不用審,假設是存在於銀行跟銀行之間的交易,就不用經過這些審查,不涉及到……

主席:他的意思是說,但交易對象還是要列進去,也就是這一些人對這一些產品而言是被排除的喔!

詹局長庭禎:對,是這樣子。

主席:所以是複雜性高風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如果交易對象是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或避險交易……

詹局長庭禎:「或避險交易」剛才拿掉了。

主席:不在此限,也就是這兩種人是……

王主任委員儷玲:可以不用審。

主席:可以不用審。

詹局長庭禎:對。

吳委員秉叡:好啊!

主席:「或其指定機關」就不必了。

吳委員秉叡:那個不要,誰要當你們的幕僚,我沒有意見。

詹局長庭禎:匯率類的部分呢?

吳委員秉叡:匯率類我不贊成,要拿掉。「非複雜性……」的正面表列,那個先拿掉,好不好?

主席:我再順一遍……

吳委員秉叡:就唸最後一段就好。

主席:「爰要求爾後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得銷售。但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不在此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應儘速配合檢討,修訂相關規定。」後面這一段變這樣子喔!

曾委員銘宗:執行上沒問題喔?那些產品可以切那麼乾淨嗎?

主席:有沒有問題?

王主任委員儷玲:「相關主管機關」是包括央行,這邊只有寫金管會……

吳委員秉叡:我沒有寫是誰啊!

主席:沒有,這邊寫「主管機關」。

吳委員秉叡:「應經主管機關」啊!

主席:那是後面的,你們應該要配合修法,跟前面的無關!

王主任委員儷玲:後面的部分,央行那邊好像也要修,也有規定……

吳委員秉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

主席:或「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在金管會前面好了。

我再唸一遍,前面的都對,最後一段的文字大家注意聽一下:「為確保金融市場之穩健發展、維護投資人權益,爰要求爾後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得銷售。但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不在此限。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應儘速配合檢討,修訂相關規定。」好,按照這樣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

因為現在法令還沒改,健保法有規定,顯然在法律還沒有修改之前訂這個規定是有問題的,我先提出這個意見,大家再看一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授權的母法是健保法第十六條。第二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僅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在這個辦法還沒有改之前,如果這樣子做的話,顯然會違反相關的法令,這一部分你們還要堅持嗎?還是乾脆等這邊的辦法修正以後,看看怎麼樣你們再提出?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現在做的身分認證不會涉及剛剛的第十六條,基本上我們也函請衛福部同意,金管會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網路服務註冊管理作業要點」第五條的規定:「保險人得提供行政機關(構)本服務身分查證機制,供完成註冊之使用者申辦其他網路服務。」因為我們的認證只限於身分認證,所有的資訊都不需要透過我們這邊。

主席:剛剛有最新的訊息,健保會30幾個審核委員,包括外聘的專家學者全部聯名反對你們的這個措施。根據這個辦法,他們認為有所違反,而且現在健保會的30幾個審核委員統統反對,所以你們好像沒有協商好。

王主任委員儷玲:我們其實是有請求衛福部的同意了……

主席:我唸給大家聽:今天健保會35名來自醫界、雇主等代表的委員一致表達反對並作出決議,將去函金管會要求撤銷此一作法,痛斥此舉根本是利用國家資源圖利財團,衛福部健保署與會代表也表示對此事曾表達反對,但不被接受,所以要求金管會後果自負。形同被挾持,他講得不好聽耶!因為有這個辦法,如果你們撤回這個作法,那此一提案就沒有必要了嘛!最新的新聞是這樣子,而且35個委員一致聯名,現在的麻煩是在這裡!所以你們跟他們沒有講好喔!

吳局長裕群:其實這個之前跟衛福部都有討論過,適法性也都沒問題,現在有一個氛圍,就是擔心健保上的資訊都會被業者利用,有這一個問題。

主席:你的講法沒錯,不過現在等於是跟健保署又槓上了。

王主任委員儷玲:那我們撤案好了……

吳局長裕群:如果衛福部也反對,這個案子我們就不做好了,再跟衛福部……

王主任委員儷玲:給我們時間檢討,然後我們跟衛福部再進一步溝通,這樣好不好?

吳局長裕群:對,再洽衛福部檢討,如果有……

王主任委員儷玲:暫緩沒有問題,我們可以再去溝通。

主席:「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暫緩實施」……

王主任委員儷玲:還沒有得到同意之前不會實施。

主席:「應即檢討撤銷,並與衛福部協商」……

吳局長裕群:「暫緩實施並洽……」,現在是暫緩、不做嘛!那就再洽衛福部及大眾意見以後,再看要不要做。

主席:陳賴委員素美、江委員永昌,因為他們現在已經決定不做了!看文字要怎麼樣再……

陳賴委員素美:建議文字修正為「應即暫緩實施」,請金管會跟衛福部重新洽商適法性之後再決定。

主席:我把最後一段後面的文字再唸一遍:「爰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暫緩實施,並要求金管會與衛福部就適法性及民眾權益進行協商討論。」

江委員永昌:現在是寫「適法性」,坦白講,他們早就把法令澈底研究過了,只是民眾觀感跟……

主席:因為現在衛福部健保署那邊有意見。

這樣啦!你們再跟他們商量一下看要怎麼做,這就暫時不要實施嘛!商量一下要怎麼做,皆大歡喜啦!

本案按照修正意見通過。

王主任委員儷玲:謝謝召委。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臨時提案第1案最後一段修正為「為確保金融市場之穩健發展、維護投資人權益,爰要求爾後複雜性高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應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得發行銷售。但交易對象為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不在此限。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應儘速配合檢討,修訂相關規定。」其餘照案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暫緩實施,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就適法性及民眾權益進行協商討論。」其餘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按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江委員啟臣補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江委員啟臣書面質詢:

主題:「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等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與監理

質詢主題一、如何確保本國銀行真正落實第一線銷售人員的KYC(Know Your Customer)與KYP(Know Your Product)能力?

在專題報告中的第一部份有關本國銀行銷售TRF商品之背景與時間說明時,強調該商品具有「投資及避險功能」,並引據說明國外早已行之有年;這部份內容的「潛台詞」似乎是回應民間TRF自救會「停售」TRF的呼籲。

由於TRF以及類似的(人民幣)匯率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屬於複雜性、高獲利、高風險,因此高度要求投資人的專業判斷與風險承受能力。以此延伸的除了金管會已經著手的關於「專業投資人」定義之修正,我們怎麼確保第一線銷售人員的KYC與KYP能力?或者,一旦他們這方面沒表現好,我們將如何對所屬銀行課責?

報告中強調的TRF之投資與避險功能不可否認。TRF的設計目的本來就是針對匯率/貿易避險,而非投機行為。然而,根據金管會之前的答詢,目前非避險的銷售占總TRF銷售的60%,那些本身非在中國設廠的台商或企業法人,沒有必須以人民幣支出營運成本、以美元收取貨款收入的TRF投資人,究竟為何也成為被推銷對象?甚或交易也被內部作業通過評估?

綜言之,TRF商品本身有避險功能,自然有其存在空間,但前提仍然是第一線銷售人員做到KYC與KYP。將來如何規範類似的金融商品交易,真正做到賣給「對」(需要)的人?讓該商品適切發揮避險功能?如果賣到的是「不對的人」,例如這60% TRF總額購買者,真的知道自己是在從事非避險必要的投機行為嗎?還是因為這一類的投資人並非該保護法規範對象,因此可以不照規定?

諸多消費爭議顯示,顯然第一線銷售人員並沒有作到金融消費者保護法「KYC與KYP」的基本ABC;想請問目前各銀行如何確保銷售人員落實這些基本原則?經過這一系列消費爭議後,有沒有對此加強內部訓練?以及,銷售人員知道交易達成相應的課責義務嗎?

此外,雖然誠如報告所謂,「明定交易文件應揭露最大損失,並要求客戶簽名確認」;實務上,這些投資人真的有足夠時間與能力審閱公開說明書嗎?(最近一個廣告,無奈地反應連冷氣說明書都看不懂了,怎麼看得懂公開說明書。)有些投資人反應,投資說明書甚至是英文文本;以中文書寫的專業字彙都令人費解了,何況是英文書寫?常有的實務狀況是:第一線銷售人員口述介紹該商品,往往強調高獲利部份、低估甚至避談高風險部份;簽名的程序則是由銷售人員預先在需要購買者簽名的部份打勾註記,購買者只是依序簽名,這交易儼然「有效成立」,因此報告中所謂的簽名確認,真的能達到「知情同意」嗎?

種種實務狀況正是造成目前一堆慘賠投資客成立自救會,認為風險情形並未全面被揭露;相信其他金融商品的購買在實務上仍然如此。難道金管會只能透過事後的、接下來要研擬的爭議事件調處機制來處理,而無法防患未然嗎?或是,無法提供消費者更多的事前相關輔助,例如成立專線或專門窗口諮詢?

另外,報告內容提到,目前辦理人民幣TRF商品交易之客戶均屬法人客戶,並無自然人客戶。有沒有遇到銀行在形式上以法人為交易對象,但卻要求相對沒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保證人,使自然人承擔風險與後果的狀況,這種變相自然人客戶的情形,金管會有沒有掌握?

質詢議題二、針對國銀辦理人民幣TRF商品情形

從報告看到TRF原始名目本金的變動的確逐年、隨時減少,金管會似乎也以此宣稱管理「出現成效」。然而,逐步下滑、看似好轉或控制住的「名目」趨勢,似乎掩蓋許多投資人是趁近來美國暫緩升息所帶動的亞幣/人民幣升值背景,提前停損平倉出場、認賠殺出。

另外,有投資人宣稱,銀行為了要隱藏或釐平自家TRF的部位損失,強勢主導平倉時間點,並且將平倉損失轉列為貸款展延,這也就是現在眾所稱之「隱藏版」TRF損失,足以顯示只看名目本金的下降變動,根本只是問題的移轉,針對這點,請問主委的看法為何?

當然,金管會已經要求銀行自主在金管會設定的統一情境去做壓力測試。金管會定下三種狀況(人民幣兌美元匯率6.6、6.7、6.8)為關卡去做壓力測試,去算TRF與DKO的客戶最大名目本金總量,以及違約率。基本上我們肯定金管會做出這方面的事前因應,可以針對目前已知狀況做個報告嗎?

另外,各家銀行的自主壓力測試可信度如何?我們能夠確定國銀不會隱匿狀況,尤其是平倉損失轉列為貸款的總部位?因為坊間針對銀行報表的帳上金額不甚信任,「隱藏版」TRF損失在業界傳出甚至有超過1,500億的缺口,我們屆時能否公佈數據以釋疑?請金管會提出說明。

質詢議題三、其他相關與未來可能販賣的金融商品之銷售監管

本報告似乎主要針對TRF商品的情形來做報告,而內文也有提到DKO(人民幣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Discrete Knock-Out)。有沒有DKO商品目前的銷售情形?有沒有TRF商品換約DKO商品的交易?會不會僅僅是為解決TRF爭議、將問題延遲的手段,會不會有後續問題?金管會有沒有掌握?

另外,我們針對各個銀行這些新興金融商品銷售的監管,只能要求必須經各銀行董事會通過?可遇見的,將來可能會有許多相關的複雜性衍生金融商品,我們金管會只能從旁監控?能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讓投資人更便捷地獲取資訊,或是透過學術單位研究發布相關的報告來使投資者降低與銀行的資訊不對稱情形?

主席: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