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星期四)9時2分至12時3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50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亭妃 羅致政 江啟臣 蔡適應 呂孫綾 王定宇 呂玉玲 林昶佐 劉世芳 徐志榮 馬文君 王金平
(出席委員12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劉櫂豪 鄭天財 陳歐珀 黃偉哲 徐榛蔚 顏寬恒 孔文吉 鄭運鵬 廖國棟 吳志揚 盧秀燕 賴士葆 黃昭順 徐永明 蕭美琴 陳怡潔 陳明文 王惠美 蔡易餘 蔣乃辛 林俊憲 賴瑞隆 邱志偉 簡東明 張麗善 許毓仁 姚文智 周陳秀霞 陳賴素美 高金素梅
(列席委員31人)
列席人員:國家安全局局長 楊國強及所屬人員(10時40分前由副局長王德麟代理)
外交部部長 林永樂及所屬人員(10時30分後由常務次長李澄然代理)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 石增剛
國防部軍備副部長 鄭德美(部長高廣圻請假)
勞動部政務次長 郝鳳鳴(部長陳雄文請假)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陳嘉昌(署長陳國恩請假)
移民署副署長 張 琪(署長莫天虎請假)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李長明(局長汪忠一請假)
主 席:江召集委員啟臣
專門委員:紀珠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廖曼利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林淑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外交部部長、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報告「從比利時恐怖攻擊事件看外籍人士滲透我國境內從事恐怖活動之防範及因應作為」,併請國防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列席,並備質詢。
(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王德麟及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石增剛報告,委員陳亭妃、羅致政、蔡適應、王定宇、江啟臣、劉世芳、呂玉玲、林昶佐、呂孫綾、徐志榮、蔡易餘、賴瑞隆、許毓仁及邱志偉等14人質詢,均由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及常務次長李澄然、國家安全局局長楊國強及副局長王德麟、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主任石增剛、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鳴、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陳嘉昌及移民署副署長張琪、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李長明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馬文君及姚文智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臨時提案1案
一、鑑於在台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問題呈上升跡象,少數有幫派化、組織化趨勢,形成社會治安及反恐之隱憂。為補足產業勞動力引進外籍勞工,但卻因行蹤不明問題嚴重,政府必須付出高額的查緝成本,兩者間顯失平衡。爰此,建請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國安單位,應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研議:1.相關反恐、防恐法令之修正,強化我國國土安全政策及作為;2.從源頭改善外籍人力資源的引進制度及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減少外籍人士來台工作之逃跑問題。
提案人:江啟臣 劉世芳 羅致政 蔡適應 呂孫綾 呂玉玲 許毓仁
決議:修正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報告「我國漁船遭印尼武裝射擊事件與南海情勢發展對我主權領土安全之國防挑戰及外交因應」,併請國家安全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列席,並備質詢。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
本人謹就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就近期在印尼水域所發生我國漁船「聖德財」及「連億興116號」遭印尼公務船武裝射擊及「鼎盛號」遭印尼海軍登檢等漁船案件與南海情勢發展對我主權領土安全之國防挑戰及外交因應進行報告。
以下謹依照以上兩案,分別簡要報告外交部及相關駐處之處理經過及因應作為:
壹、我國漁船遭印尼公務船武裝射擊案:
一、本案事發經過:
(一)本(105)年3月21日凌晨3時兩艘我琉球籍「聖德財」及「連億興116號」漁船在行經麻六甲海峽印尼專屬經濟海域(EEZ)時,遭疑似印尼公務船追逐,其中「聖德財」漁船遭開槍射擊駕駛艙及船員休息艙等多處,嗣兩船後均加速脫困,並與東港漁業電台聯絡,再由該電台與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聯繫後通報外交部及漁業署等相關機關。
(二)外交部於本年3月21日上午接獲通報單後,立即與漁業署聯繫掌握最新情況,並同步責成駐印尼代表處向印尼有關機關查證瞭解該船是否為印尼公務船。
(三)3月21日上午本案經駐處確認追逐並槍擊我漁船之船隻確為印尼海洋暨漁業部所屬公務巡邏艇,印尼海洋暨漁業部並對外表示因我兩漁船涉嫌在印尼專屬經濟海域非法捕魚,且均未懸掛國旗,復經印尼公務船要求停船受檢仍試圖衝撞故開槍自衛,相關程序均符合印尼取締非法捕魚之標準作業程序。當然這是印方的說法。
(四)另於3月26日晚間9時38分我國東港籍漁船「鼎盛號」在麻六甲海峽印尼專屬經濟海域遭印尼海軍軍艦對空鳴槍後登臨檢查,後未發現可疑事證後即獲放行,我漁船繼續航行作業。
二、外交部積極作為:
(一)外交部於第一時間即責成駐印尼代表處迅要求印方提出證據證明印方上述指控外,亦立即約晤印尼駐華副代表Siswadi就印方使用武力表達我嚴正關切與不滿,並請該處轉達我方要求印方儘早向我提出正式說明。
(二)「聖德財」及「連億興116號」兩漁船業於本年3月24日上午7時抵達新加坡卸貨及運補,漁業署派兩名人員赴新加坡由我駐新加坡代表處同仁陪同向該船人員表達關懷與慰問,並瞭解相關情形。根據船長轉述,兩漁船均未在印尼水域作業,亦未衝撞印尼公務船,事發當時印尼公務船並未透過廣播表明身份(有透過無線電呼叫,惟因語言不通無法溝通),且該水域海盜出沒頻繁,二船長心生恐懼,爰加速駛離。另根據船長告知,「聖德財」上共有17個子彈彈孔(痕),主要集中在駕駛艙及船員休息艙附近。「連億興116號」則無任何彈孔。
(三)3月23日至30日駐印尼代表處同仁密集與印尼各相關機關聯繫並表達我國對印尼公務船向「聖德財」及「連億興116號」兩漁船過度使用武力(excessive use of force)表達嚴正關切與不滿,促請印方儘速提出證據。惟印尼政府仍堅持我二漁船有盜漁並試圖衝撞。
(四)3月29日下午外交部邀集法務部、海巡署及漁業署舉行跨部會會議研商本案後續作為,並達成共識如次:持續對印方過度使用武力表達關切與不滿;以漁業署3月28日所公布之初步證據要求印方釐清指控我方「盜漁及衝撞」並提出證據;要求印方儘速與我方研商漁業執法通報機制並請印方提供我方該國海域執法船別,以供辨別。
(五)3月29日外交部責成駐印尼代表處根據跨部會會議決議持續向印方表達我方立場,並促印方儘速回復。
(六)3月29日上午駐印尼代表處會晤印尼海洋暨漁業部「打擊非法盜捕魚統籌聯絡中心」獲告相關資訊如次:(1)印方以現場錄影質疑「聖德財」漁船未懸掛國旗且有作業之嫌;(2)「聖德財」漁船並非印度洋鮪魚委員會(IOTC)成員;(3)印方公務巡邏艇開火射擊主因係我漁船未依規定停船反加速駛離。駐印尼代表處業已根據漁業署所提供資料初步回復,並要求印方提供更詳盡資料以助釐清案情。
(七)有關「鼎盛號」之因應,外交部於當(26)日晚間10時接獲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後立即要求駐印尼代表處與印方聯繫掌握資訊,並獲確認相關執法符合印尼標準作業程序及國際規範。
三、外交部後續因應作法:
(一)印方目前係以「聖德財」及「連億興116號」兩漁船在印尼專屬經濟海域盜漁並試圖衝撞印方公務船作為印方向「聖」船駕駛艙開火反擊之理由;鑒於本案關鍵仍在臺、印雙方所提證據及說詞不一,雙方允宜進一步釐清事實,比對證據,以確定責任歸屬。外交部將持續促請印方即早提出相關證據,亦將同步請印尼駐華辦事處轉送我方初步調查證據並轉達我方嚴正關切。
(二)請漁業署持續向漁民宣導通過其他國家專屬經濟海域甚至「無害通過」他國領海所應遵循之規定,如確實懸掛國旗、收妥漁具及快速通行,以避免引發沿岸國執法機關之懷疑與誤判。尤其目前印尼政府刻強力打擊非法捕魚,印尼政府已公開炸沈多艘在其水域非法捕魚之外國漁船(包括越南、中國大陸及馬來西亞等),以宣示其決心,故我漁船通過印尼水域須特別提高警覺。
(三)外交部將促請印尼政府儘速提供在印尼水域執法之公務船隻類型、號碼、甚至照片,以資我漁船辨別。另將提供印方我與菲律賓洽談「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之經驗與機制作為參考,盼與印方建立相關漁業執法通報機制及海事漁業合作交流,以避免類此情事再度發生。
四、結語:
我國係漁業大國,每年養殖、近沿海及遠洋漁業產值超過新台幣1,000億元。我國漁民在海上辛勤作業,除需與嚴苛之海上自然環境搏鬥外,亦需面對海盜之威脅,海上喋血案件之風險,以及他國公務船舶過度執法之可能。
外交部主管我國涉外事務,一向與漁業署密切配合積極協助發展漁業、保障漁民及漁船作業安全與權益。故本案外交部亦將秉持此一原則,持續與漁業署及有關機關配合,並在大院指導下,共同為維護我漁民合法作業權益努力。
貳、南海情勢發展對我主權領土安全之國防挑戰及外交因應
一、前言
南海目前因中國大陸填海造陸、美國及澳洲執行「航行自由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南海相關各國外交及軍事作為及陸菲仲裁案等因素,緊張情勢持續升高。
二、南海情勢現況分析:
(一)陸方:持續進行南海所占島礁軍事化作為。
1.在華陽礁、美濟礁、永暑礁、赤瓜礁、東門礁、南薰礁和渚碧礁等7個島礁進行填海造陸工程,並已於永暑礁、美濟礁及華陽礁完成建置3,000公尺長飛機跑道。
2.本年1月2日於永暑礁進行民航機起降試飛,未來可起降軍機。
3.於華陽礁架設高頻雷達站。
4.於西沙永興島部署射程約200公里之「紅旗-9」型地對空飛彈。另陸方軍方媒體於近日公布解放軍南海艦隊防空旅於永興島試射「鷹擊-62」型飛彈之畫面,該型飛彈射程可達300公里。
各方預測中國大陸將繼續在南海填海造陸、建設跑道及軍事部署,甚至單方在南海地區劃定防空識別區(ADIZ)。
(二)美國:持續進行航行及飛越自由行動。
1.上(104)年10月27日派遣導彈驅逐艦拉森(USS Lassen)號進入中國大陸於南沙所佔渚碧礁12浬水域。
2.兩架B-52轟炸機於上年12月10日進入華陽礁上空2浬範圍內。
3.本年1月30日派遣克蒂斯.威爾伯(USS Curtis Wilbur)艦駛入西沙中建島12浬海域內。
4.本年3月1日派遣史坦尼斯(USS John C. Stennis)號航空母艦戰鬥群進入南海海域。
(三)澳洲:支持航行及飛越自由。
1.澳洲於上年12月16日派出一架P3獵戶座海上巡邏機靠近中國大陸人造島礁上空。
2.澳洲於本年2月25日公布之國防白皮書(2016 Defense White Paper)表示,未來10年內將增加300億澳元(約合新台幣7,100億元)軍事預算,採購至少12艘潛艦,並擴軍5,000人,以因應中國大陸日益崛起之現代化軍力,並維持澳洲在印度─太平洋區域之影響力。
(四)其他國家本年迄今相關作為:日本加強與菲、越合作交流。
1.日本海上自衛隊於本年2月16日至18日派遣2架P-3C巡邏機前往越南峴港,與越南海軍實施聯合海上搜索演習。
2.本年2月29日菲律賓與日本簽署軍事技術合作協議,允許日方提供軍事裝備給菲國,包括出租5架海上自衛隊TC-90訓練機。
3.本年3月6日日媒報導日本海上自衛隊潛艦將於4月停靠菲律賓蘇比克灣。
4.本年3月9日越媒報導越南金蘭灣國際港升級工程落成典禮;日本海上自衛隊船艦計畫今年靠訪金蘭灣。
美國持續進行航行自由行動,日本、澳洲及越南與菲律賓等國紛紛加強在南海之軍備,擴大各式軍事交流,中國大陸則警覺美、澳、東協等之挑戰與威脅,進而強化其在南海之軍事部署,南海情勢短期內將持續惡化,惟各方對中國大陸仍維持鬥而不破之態勢。
(五)陸菲南海仲裁案:
1.仲裁庭於上年11月24至30日就全案事證及法理依據召開實質審查庭,各界預料仲裁庭或將於本年5至6月間宣布判斷(award),比較可能是在6月間。
2.仲裁庭於本年2月5日函請陸、菲雙方就包含太平島法律地位等三項議題,於本年2月29日前提出補充說明,且要求陸、菲雙方對本部林部長及馬總統分別於本年1月23日及1月28日登島後發表之新聞稿暨附件提交回應意見。
三、對我國南海之政策立場:
1.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不容置疑。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其海域享有一切應有權益,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佔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2.馬總統於上年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議」,並於本年1月28日訪視太平島時,公布「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提出「三要三不要」之架構,及「一條可行途徑,兩項必要說明,三個推動進程」之具體內涵,與「擱置爭議」、「整體規劃」、「分區開發」等近程、中程至遠程之三階段推動進程,以彰顯我致力維護南海地區和平、繁榮與安定之立場與決心。
3.我國持續呼籲南海周邊各國尊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原則與精神,自我克制,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之單邊措施,並透過協商對話,和平解決南海爭端。我國願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基本原則,與其他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
四、邇來因應南海情勢之作為:
1.積極因應陸菲南海仲裁案對我太平島島嶼地位之影響:
(1)外交部於上年7月7日、10月31日及本年3月23日發布聲明或新聞稿,重申我對南海問題之立場;
(2)總統於本年1月28日訪視太平島及3月23日國際主流媒體登島後主持國際記者會,重申中華民國對太平島之主權立場,以及太平島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之要件及我國應享有之權益。
2.林部長率團登島並協辦相關部會登島事宜:
(1)協助辦理內政部陳部長威仁於上年12月12日赴太平島主持燈塔、碼頭啟用典禮之相關國際文宣。
(2)外交部林部長於本年1月23日率「太平島陸域生態環境調查團」,赴太平島實地進行地下水水質檢測、植被、土壤及文史調查。
(3)協助辦理總統於本年1月28日登太平島訪視之「南平專案」。
(4)於本年3月23日辦理「弘聲專案」,邀請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等10家主流國際媒體參訪太平島。
3.推動國際文宣:
(1)於外交部網站設置中英文「南海和平倡議」專區,供國內外各界閱覽。
(2)研製「南海和平倡議」、「南海和平計畫」等中英文摺頁,並積極透過各種與國外政、學界交流之機會廣為發送。
(3)透過駐外館處協助發送內政部印製「中華民國南疆史料選輯」及「南疆沃海」,以見證我經略南海之作為。
(4)上年7月6日起於本部官網上載「南疆鎖鑰」中、英、德、法、西、日語等版本之短片,本年1月23日上載「太平島陸域生態環境調查團」太平島調查紀實。
(5)協助安排馬總統於本年3月24日接受CNN名主播Christiane Amanpour專訪,向國際社會說明太平島是「島」不是「礁」之事實及法理基礎。
4.加強國際參與,出席國際會議:推舉專家學者參加美國、印尼、越南、馬來西亞、泰國等舉辦之1.5軌或2軌南海國際會議,表達我對南海議題之政策立場,並讓各界瞭解我太平島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地位之事實。
五、我國未來因應作為
(一)持續密切掌握與關注南海情勢及陸菲仲裁案發展:
1.外交部密切關注南海情勢及隨時掌握陸菲仲裁案之發展,以持續因應並研提各項作為。
2.協助東吳大學法學院於本年4月間辦理「南海爭議暨國際法研討會」,討論南海問題與國際法、陸菲仲裁案及和平解決南海衝突之機制。我們希望透過學者專家做進一步的探討
(二)透過各種雙邊或國際研討會管道,向各方表達我政府之立場:外交部將積極爭取參與國際間各相關對話機制,表達我國立場,維護我方應有權益。
(三)凸顯我在區域安全之角色,爭取我最佳利益:鑒於越南與菲律賓以各種不同方式積極彰顯南海島嶼主權,引起國際媒體關注。我國亦將積極續以行動實證太平島之島嶼地位及宣示南海主權。
六、結語
維護我國領土主權完整係持續不斷之工作。南海諸群島為我固有領土,中華民國擁有其主權,毋庸置疑。本人謹代表外交部對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各位委員先進對南海問題之持續關注與督促,並支持本部相關作為,致上誠摯謝意,並盼持續給予指導。謝謝各位。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報告。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長期對各項國防事務及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在此表達誠摯敬意與謝忱,以下就「我國漁船遭印尼武裝射擊事件與南海情勢發展對我主權領土安全之國軍因應作為」提出報告。
壹、前言:
近期我國籍漁船於麻六甲海峽附近海域連續遭印尼公務船追逐、登船臨檢及槍擊等情事,國軍持續關注,並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相關政策指導辦理。
另近年南海周邊諸國持續於南海島礁擴建和軍事化作為,使南海情勢日趨複雜,國軍依政府「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及「以民代戍」之南海政策指導,協助海巡署提升東、南沙戰備整備及防衛能力。現謹就護漁作為、南海情勢發展及東、南沙防務整備,提出報告。
貳、護漁作為:
一、於護漁區範圍外,國軍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原則由農委會協調外交部協助妥處;後續依政府指導,協助海巡署執行護漁任務。
二、另於護漁區範圍內,遵「凡我國漁船作業海域,即有海巡艦艇保護,有海巡艦艇海域,即有海軍艦艇策應」之政策指導,派遣飛機或船艦支援海巡署執行護漁任務。
參、南海情勢發展:
一、近年南海周邊各聲索國競相填海造陸,及建立軍事戰備力量等作為,持續牽動亞太區域安全情勢發展。
二、中共除積極在所占島礁進行軍事部署外,同時運用各類公務船舶執法,提升維權力度。
三、美國為倡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航行自由,加強南海軍事部署能量,強化與南海周邊國家合作機制,增加在南海聯合軍演,建立多國防禦和威懾能力,以制衡中共。
肆、東、南沙防務整備概況:
民國81年內政部設置「南海小組」,統合政府各部會有關南海事務推展,85年10月依政府「以民代戍」指導,於89年2月1日由具司法警察權之海巡署,接替海軍陸戰隊東、南沙守備任務。國軍持續依海巡署需求,針對情資共享、戰備整備、通聯機制、人員訓練、武器撥交維保及突發狀況應處等,協助提升防區守備能力,執行概況如后:
一、情資共享:
本部定期邀請海巡署參與「情蒐指導」、「聯合監偵暨預警情資」及「雙方高層工作會談」等會議,落實情監偵通聯機制,由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與海巡署勤務指揮中心,在既有機制下,採即獲即報方式,實施情資交流。
二、戰備整備:
國軍除加強雷、截情監偵,掌握海、空動態外,並定期派遣海、空兵力,執行巡弋、運補與護航,另視任務、人道救援及海巡署護漁需求,適切調整偵巡模式與頻次。
三、通聯機制:
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每日定時與東、南沙指揮部通聯及情資傳報,以掌握防區周邊海域動態及突發狀況應處。
四、人員訓練:
駐島海巡官兵均由陸戰隊完成專精代訓,並由兵科學校實施武器操作訓練,以具備「一專多能」之專長技能;另藉每半年東、南沙實彈射擊時機,驗證火砲操作能力。
五、武器撥交維保:
自101年起,撥交40砲及120迫砲等各式火砲,提升東、南沙防區火力效能,並依「國軍通用裝備委託修復協議書」,採定期與不定期方式,派員實施武器裝備例行維護與故障檢修。
六、突發狀況應處:
為防範可能發生之軍事衝突,依南海情勢威脅、作戰任務及兵要地形等考量,已完備各項因應計畫,以為預應。
伍、結語:
國軍賡續依政府政策指導,協助海巡署執行護漁任務,及提升東、南沙各項戰備整備及防衛能力,維護主權及防區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謝謝!
主席:若其他單位無補充報告,現在就開始進行詢答。援例本會委員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林委員昶佐質詢。
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認為整起事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印尼政府自認依照SOP來進行登船、查扣、開槍,但我們認為不是,也認為我們的漁船並未逾越SOP。既然最大的爭點在此,那麼到底他們的SOP是什麼?請問二位可以解釋印尼在做登船、查扣、開槍的SOP是什麼嗎?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對此,印尼有提出書面說明,也就是他們在進行登檢前,會呼叫、會用無線電,甚至會對空鳴槍,而在這些都進行後,如果我們或其他國家的漁船仍不停船,或加速逃逸,就會進行射擊,這是印尼方面給我們的說法。至於本案的爭點,誠如委員所說,雙方的認知並不同,我們不能說我們的漁船都是對的,因為船隻確實逃離現場了,亦未懸掛國旗,所以當中確實有些狀況需要雙方做更進一步的釐清。
林委員昶佐:我們不能一味地說我們沒錯,他們也不能說自己一定沒錯,此時,釐清他們的SOP是什麼就顯得很重要。現在印尼方面已經回應其SOP為何嗎?還是只回應當天的狀況?這兩者有點不同。也就是回應當天有先廣播、有做什麼標準程序,這是一種;另外一種是,印尼方面對於在進行這類工作前,其實是有一套作業標準。請問他們所回應的是前者還是後者?
林部長永樂:兩者都有,事實上,他們就是依照他們的SOP來執行此次的勤務作業。
林委員昶佐:在此次事件發生前,我們知曉他們的標準作業程序嗎?抑或出事後才要到的?
林部長永樂:過去沒發生過這種事,且基本上都合乎國際原則……
林委員昶佐:2011年就發生過類似事件,也是我們的漁船和印尼方面起了爭議,請部長千萬不要說沒有發生過!我想確定的是,我們是不是現在才拿到印尼的SOP?其實數年前就發生過,或者該說每年都會發生,所以我們早已經有掌握了?既然爭點是SOP,那麼光說他們對,或說我們對都是不對的。依照印尼的SOP來看,到底哪些是對的?我想我們應該不是現在才拿到印尼的SOP吧?
林部長永樂:每個國家的執法作業都會依循一般國際規範來訂定,也就是說要先呼叫,再對空鳴槍,這些是基本原則,是大家都一樣的,且針對不同的個案有不同的處理……
林委員昶佐:但是細節部分還是不一樣?
林部長永樂:對。
林委員昶佐:所以在這方面,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國內法。依照我所得到的資料顯示,幾乎每年都會遇到類似狀況,我們的漁民幾乎每年都會與鄰國政府爆發執法爭議。請問蔡署長,我們主要的遠洋漁業海域在哪裡?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只要離開台灣水域到公海,或任何一個沿岸國家水域作業的船隻均稱為遠洋作業漁船。
林委員昶佐:但主要海域為何?
蔡署長日耀:太平洋、印度洋與大西洋三大洋都有。
林委員昶佐:以百分比來說是那裡?依照曾出事的案例來看,似乎比較不會到歐美海域?
蔡署長日耀:太平洋是距離我們最近的海域,以百分比來看,一些比較小的船隻比較多在太平洋海域作業。接下來才是印度洋。
林委員昶佐:以我手上的資料來看,也是從太平洋到印度洋出事的比例是比較高。我們漁船常去的主要海域裡的這些國家,已經掌握其標準作業程序者有哪些?我知道國際上對處理這類事情有公認流程,只是我認為有必要知道更詳細的規範,畢竟每個國家國情不同!有的可能有點極權,有的比較自由,所以規範也會不一樣,而中國大陸和北韓,一定有另外一套規定。本席想了解的是,在整個海域裡的相關國家中,我們到底瞭解多少標準作業程序?
蔡署長日耀: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針對公務船舶在公海進行登臨檢查曾通過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林委員昶佐:署長,你並未答復我的問題!我想知道的是,除了國際公認規範外,各國均有其相對應的國內法,因為我們的漁船會前往敏感海域作業,所以我想知道鄰國在這方面的國內法為何。但從署長的話聽來,應該並未掌握鄰國的標準作業程序。現在回頭看外交政策,過去八年來,政府不斷強調擱置主權,強化非政治的實質關係,這點我在好幾份報告中都曾看過。爰此,能實質幫助到漁民的,就是實質的外交關係。所以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我們與日本、菲律賓簽訂了漁業協定……
林部長永樂:我們與日本、菲律賓已經達成協議。
林委員昶佐:這應該就是過去八年來政府所講的,擱置主權,強化非政治實質關係的重點。也因如此,在東海爭議發生後,我們與日本簽了漁業協定;廣大興號出事了,我們跟菲律賓簽了漁業協定;甚至早於20年前,我們就已經和越南簽了類似協定。現在我想知道,在剛剛署長所講到的我們漁船主要作業海域的國家裡,還跟哪些國家簽了協定?
林部長永樂:過去我們與印尼有漁業合作協定,但當時並未針對執法協商,所以我們才認為現在所發生的問題,必須要針對……
林委員昶佐:這問題不是現在才發生,我剛剛已經講過,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現在是因為報紙關注了,才會引起注意。實則這是八年來政府的外交政策重點,也是過去八年來,政府認為自己的強項所在,結果都是等到出事才說要簽協定!我認為你們的答復過於籠統,所以我再一個一個問。以遠洋漁業來說,我們和馬爾地夫有簽漁業協定嗎?印度呢?都沒有嗎?我們漁船也在印度出事了……
林部長永樂:臺灣是區域性漁業組織的成員,當中其實就有很多規範,也有賴大家共同遵守。
林委員昶佐:若是如此,那就無須再跟印尼談什麼了!可見光國際規範還不夠!請問我們與孟加拉有簽漁業協定嗎?巴布亞紐幾內亞有嗎?假設都沒簽,那麼曾談過嗎?進展呢?我並非故意一個一個考你們,但總不能每次都等到出事了才來簽吧?沒出前就該做好預防措施,何況我剛剛講的幾個國家都是曾出事的,現在連印度都出事了,請問我們有與印度談過執法協定嗎?部長只要告訴我,有沒有開始談就好。
林部長永樂:目前來講,沒有,但我們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間有漁業合作,這是一個實際情況。
林委員昶佐:坦白說,我滿失望的,過去八年來,政府認為擱置主權,進行非政治實質關係很重要,所以我剛剛講的都與主權無關,也與政治無關,都與實質幫助漁民有關,結果等到漁船在印度出事了,我們都還沒簽協定!以你們的政策來說,理當早在出事前就可以簽訂協定的,不是嗎?
林部長永樂:這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我們是太平洋、大西洋及印度洋區域的漁業組織成員,所以我們必須在此架構底下來進行國際合作!至於個別國家,也不是我們想簽就可以簽的,這有賴雙方漁政主管機關做更進一步的協商。
林委員昶佐:我知道,我也完全瞭解。即便我們是這些漁業組織成員,卻無法阻止漁船在菲律賓海域出事,無法阻止漁船在印尼海域出事,更無法阻止漁船在其他鄰國海域出事!我要講的是,這是你們八年來所強調的政策,結果你說簽協定有困難,要視與個別國家的關係而定。東協總經濟規模達2.5兆,人口有6.22億,是亞洲第三大、全球第七大的經濟體,和我們不僅有文化交流外,在投資和漁業方面都往來密切。但上次部長在業務報告中,對於與我們如此近的鄰國只寫了幾行,我以為你們當天沒準備,所以請你們回去準備後告訴我,我們與關係如此密切的鄰國的合作關係到底有無進展?雖然我們無法加入東協,也沒有一一簽訂漁業協定。我上次請你回去準備,結果準備了一個多禮拜,只給我一張紙!我們與中國的關係可以寫一本報告,為了去南海宣揚主權,與中國有關的歷史可以寫三十幾頁,跟美國的關係也可以寫一本,可是與鄰近的東協十幾個國家只有一張!還給你們回去準備了一個多禮拜!部長,其實我不是要跟你爭……
林部長永樂:我沒看到,也不知道那是怎麼樣的資料……
林委員昶佐:我無意與部長爭執這麼細的細節。即將上任的蔡英文總統曾提過未來新南進政策,我也很希望我們能強化與東南亞國家間的關係。在此我要提醒部長,即便未來外交部長不是你,你還是應該會在外交上為國家盡力,外交部所有同仁也一定會在崗位上為國家打拼。但從開議到現在我發現,政府對於我們與東南亞國家間,不論是交流或漁業協定上都有所疏漏!我希望大家要做好心理準備,尤其在僅剩的一個多月時間裡,大家能一起努力。
林部長永樂:我們與東南亞的關係其實非常密切,所以我也不知道那一頁資料是怎麼來的!坦白說,我們是可以提供給委員一本資料的!我真的沒看過那張資料!
林委員昶佐:所以我非常失望。
林部長永樂:我們與很多國家有司法互助,這些都有在進行。
林委員昶佐:未來大家還會是一起攜手努力的伙伴……
林部長永樂:這是一定的。
林委員昶佐:拜託外交部一定要有心理準備。
林部長永樂:針對印尼、緬甸或其他國家相關發展,其實我們都有準備與進展。
林委員昶佐:請做好準備,我認為我們與東南亞鄰國的關係一定是未來新政府及台灣人民所強調的重點。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質詢。
羅委員致政: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的船於在3月21日出事,但在3月19日中國與印尼間也發生了類似事件,請問署長知道嗎?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羅委員致政:在哪裡?
蔡署長日耀:納土納海域。
羅委員致政:中國怎麼做?
蔡署長日耀:他們去強力的交涉。
羅委員致政:交涉而已嗎?他們派海上警衛隊去保護他們的漁民,因為他們有漁民被抓,他們的警衛隊是逼使印尼人將人放出來。部長知道19日發生的這件事嗎?
林部長永樂:我知道,我看到相關報導了。
羅委員致政:19日發生這件事,兩天之後就發生我們這個情況,請問署長或部長有沒有做到善盡告知我們漁民,說最近中國與印尼才發生這件事,要特別注意相關情勢?
林部長永樂:其實這種事不是最近才發生……
羅委員致政:一直都有,我知道。
林部長永樂:已經一年多了,我剛才在報告中也特別提到,印尼已經炸了很多漁船,主要是針對非法捕魚部分,中國大陸的漁船事實上也有類似情況,跟我們在那裡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羅委員致政:我現在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善盡提醒、告知我們漁民的作法?
蔡署長日耀:這些相關資訊,包括印尼強力掃蕩非法捕魚等,我們都跟漁民做過很多次說明。
羅委員致政:兩天之後發生我們這件事,你認為是不是有可能因為印尼與中國之間剛發生過緊張情勢所牽連的影響?
蔡署長日耀:我們沒有辦法做這樣直接的推測。
羅委員致政:部長你如何判斷?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我們不需要這樣敏感……
羅委員致政:21日當天你知道嗎?印尼召見了中國駐印尼大使。
林部長永樂:我瞭解。針對印尼與中國大陸,這變成一個很重大的外交事件,但是我們這兩艘漁船是經過印度洋、經過麻六甲海峽的海域,他們沒有掛旗,且是在半夜視線也不清楚,又有印尼的警告,所以他們有逃逸的情況,我覺得其中有很多情形需要進一步釐清,這兩者之間不應該相提並論。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我只是擔心會不會因為這個緊張情勢升高,讓雙方有過度反應,而影響到我們漁民。
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保證,我們跟印尼之間有非常充分的溝通,而且是到相當高的層級。
羅委員致政:所以不至於因為印尼與中國的關係而被牽連?
林部長永樂:沒有,沒有關聯。
羅委員致政:最近邀請國際媒體到太平島的這個專案叫什麼名字?弘聲專案,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對,弘聲專案。
羅委員致政:你覺得成效如何?
林部長永樂:我們覺得成效相當不錯。
羅委員致政:一共有幾家國際媒體?
林部長永樂:有10家。
主席:請外交部國傳司彭司長答復。
彭司長滂沱: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我們總共邀請了10家國際媒體。
羅委員致政:我要確認一下,是你們邀請,他們自己決定?還是我們指派哪幾家國際媒體?
彭司長滂沱:我們根據這個案子的特性,邀請了國際媒體,是我們……
羅委員致政:指派?
彭司長滂沱:應該算是我們來決定這個名單。
羅委員致政:你們決定哪幾家媒體,對不對?
彭司長滂沱:是。
羅委員致政:司長以前在新聞局服務過,對不對?
彭司長滂沱:是。
羅委員致政:有沒有發生過像這樣由我們指定媒體名單的?
彭司長滂沱:這個案子非常特殊,因為……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我是問你過去在新聞局的案子,有沒有發生過名單由我們指定,而不是由外國記者俱樂部(FCC)或由媒體自己協調的?
彭司長滂沱:沒有發生,但是……
羅委員致政:沒有發生過,對不對?
彭司長滂沱:但是我必須說這個案子是特例。
羅委員致政:我知道,但我聽到國際媒體在跟我抱怨。我們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從來未曾發生過由我們指定哪幾家媒體去的情形。
彭司長滂沱:報告委員,我必須說這個案子是個特例,因為只有12個位子……
羅委員致政:雖然只有12個位子,也可以有另外的「喬」法,因為過去也發生過這樣的情況,由FCC或由媒體自己互相推薦、處理。
彭司長滂沱:其實國際媒體對於登太平島想去採訪的有100多家。
羅委員致政:他們很有興趣嘛!
彭司長滂沱:只有12個位子,要怎麼決定?當然是我們主辦單位自己決定。
羅委員致政:我現在的重點不是這次的成效如何,而是當你們指派哪幾家媒體時,不知道可能會有副作用嗎?
彭司長滂沱:我們指派有一定的邏輯,第一是國家的平衡性,第二是媒體屬性的平衡性,第三是台灣境內與台灣境外媒體的平衡性,我們有我們的邏輯。
羅委員致政:但是媒體不見得接受。
彭司長滂沱:這是一定的,也是我們可以想像到的,但是有100多家媒體想要去,我們只安排10家媒體去,一定有很多人不高興。
羅委員致政:我不想問你們的標準是什麼,因為如果不在那個標準內,會傷到一些國際媒體。按照過去新聞局的作法,如果總共的容量只有10幾個,就由FCC根據需要、資深資歷及重要性而去排,這是第一次由我們指派,對不對?
彭司長滂沱:這個案子非常特殊,第一是座位有限,第二是我們訴求的訊息非常明確,我們有我們自己考量的因素。
羅委員致政:事後報導的篇數大概有多少?
彭司長滂沱:143篇。
羅委員致政:報導的角度呢?
彭司長滂沱:雖然叫做事實的陳述,但整體而言,是完整的、充分的表達我們政府的訴求。
羅委員致政:本席放映的這張照片,你知道嗎?
彭司長滂沱:我知道。
羅委員致政:是什麼照片?
彭司長滂沱:這是我們整個團在島上的合影。
羅委員致政:誰的合影?
彭司長滂沱:島上與國際媒體的合影。
羅委員致政:他們做什麼動作?
彭司長滂沱:表示讚的手勢。
羅委員致政:是在比讚的動作。
彭司長滂沱:是的。
羅委員致政:有國際媒體跟我抱怨,你知道他們為什麼抱怨嗎?因為是拉他們背書。理由很簡單,他們認為這只是一般性的團體照,結果外交部提供這張照片、中央社提供這張照片,把所有國際媒體拉來幫我們背書,這叫Propaganda,你覺得這樣適合嗎?裡面有記者不願意稱讚耶!
彭司長滂沱:我沒有聽到任何國際媒體表示……
羅委員致政:如果沒有這種抱怨,我不會聽到。他當然不會跟你抱怨呀!因為是事後才發生的。
彭司長滂沱:如果10個媒體其中的一個向委員報告,其餘9個沒有說話或是覺得可以接受的話,我覺得那可能是少數。
羅委員致政:司長從事國際新聞工作那麼久,媒體是要在自然、獨立的情況下報導,當我們把所有媒體拍的團體照交由中央社提供,甚至由外交部主動提供照片,等到這些媒體報導時就是weakened credibility,這是有問題的。固然這次很成功,所有國際媒體跟你們合照還比讚,可是這本身不應該拿來做宣傳,好像是我們請他們來,他們拿我們的招待,然後做這樣的動作。宣傳是無形的,不是這麼大剌剌的Propaganda,如果沒有問題,他們不會做這樣的抱怨。司長,他們不會跟你抱怨,但會來跟我說,希望我們外交部或過去從事國際宣傳的工作可以做得細膩一點,這個提供你參考。
彭司長滂沱:是,謝謝委員。
羅委員致政:請問國防部高部長,到底南海有沒有在進行軍備競賽?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看起來,在他們填海造陸後,各個國家對這些爭議事件比較警覺了。
羅委員致政:我講的是在軍事武器、裝備上,有沒有進行軍備競賽?
高部長廣圻:因為中共在西沙方面的軍備是增加了,可是……
羅委員致政:是所有東南亞國家,你看所有的研究報告,包括瑞典的SIPRI等所有報告都告訴我們,南海地區相關國家都在進行軍備整備與競賽當中。
高部長廣圻:我們現在看出來的是他們在填海造陸或一些陣地工程。
羅委員致政:武器採購呢?
高部長廣圻:委員說的不是在南海地區,而是國家裡面。
羅委員致政:整個國家內部嘛!
高部長廣圻:越南當然是增加了……
羅委員致政:太平洋艦隊司令Swift說在這個區域可能正進行一場前所未有的軍備競賽,你同意這個說法嗎?
高部長廣圻:他們強化了軍備,菲律賓與越南是很明顯的,我們可以看出來。
羅委員致政:所以整個來講是升級的,不是降級的軍事競賽,對不對?
高部長廣圻:應該是他們強化自己的國防武力。
羅委員致政:最近美國航空母艦史坦尼司號到南海去,我們有掌握吧?
高部長廣圻:有。
羅委員致政:你覺得這個動作是針對性還是例行的軍事巡防?
高部長廣圻:就我們所瞭解,美國航空母艦在南海演訓並不是第一次,以前也有過這樣的案例。
羅委員致政:美、日、印在菲律賓北邊舉行聯合軍演,你判斷他們演練的目標、項目,主要是針對什麼?
高部長廣圻:他們是針對南海情勢可能有這個需要,所以把航空母艦派到周遭進行演訓,是有他們的目的。
羅委員致政:整個區域的軍備,不論是競賽也好,在發展也好,你覺得是維持動態的平衡?還是可能在失衡當中?從我們的角度來看。
高部長廣圻:我還是不太瞭解委員的意思。
羅委員致政:如果大家都在發展武器裝備,軍事動作一大堆,你認為這整個軍備競賽是在動態平衡當中維持一種穩定平衡?還是有可能失衡,對我們不利?
高部長廣圻:我們還是希望和平穩定。
羅委員致政:外交上我們當然希望和平解決,但從國防角度來看,會不會對我們造成失衡危機?
高部長廣圻:他們還是在互相競爭、鬥而不破的情形下,屬於互相制衡的狀況。
羅委員致政:我們有沒有在當中?
高部長廣圻:我們的國家政策、國防政策希望以和平方式處理這些爭端。
羅委員致政:我們到底有沒有相關的因應劇本,不管是兵推或沙盤推演,我們有沒有做相關的準備?如果不是我們直接捲入,而是其他國家發生軍事衝突,不論是故意或意外的衝突,我們有沒有相關的劇本?
高部長廣圻:所以我們要讓海巡在南沙維持一定的戰力。
羅委員致政:最後有沒有可能由國防單位而不是由海巡單位扮演角色?
高部長廣圻:要看到什麼程度。
羅委員致政:有沒有可能?
高部長廣圻:我們有一些應變的因應計畫。
羅委員致政:當時用海巡就是希望降低衝突,對不對?
高部長廣圻:是的。
羅委員致政:必要時,有沒有可能重新回到國防部,由軍人扮演這個角色?
高部長廣圻:這可能要國家政策來指導,當年把陸戰隊換成海巡署,是南海政策小組決定的,屬於國家的政策指導。
羅委員致政:我們的戰略?
高部長廣圻:是。
羅委員致政: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高部長廣圻:我們會根據國家的政策指導辦理。
羅委員致政:好,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適應質詢。
蔡委員適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印尼政府公布的現場執法影片,有沒有提供給我們?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漁業署表示還沒有拿到,事實上,他們有公布一些影片,最近也有送相關資料給我們。
蔡委員適應:截至目前為止,他們送給我們什麼資料?
林部長永樂:這次執法的相關資料,包括影片及書面資料。
蔡委員適應:有影片?
林部長永樂:有。
蔡委員適應:外交部看過這些影片嗎?
林部長永樂:我本人沒有看過。
蔡委員適應:有沒有轉給漁業署看?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漁業署還沒有拿到。
蔡委員適應: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這個影片?外交部什麼時候收到印尼官方提供的資料?
林部長永樂:29號。
蔡委員適應:29號收到,今天31號了。
林部長永樂:是代表處收到書面資料。
蔡委員適應:印尼政府宣稱:案發時,這兩條漁船沒有懸掛台灣的國旗;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對。
蔡委員適應:各位看過影片,到底有沒有懸掛?
林部長永樂:應該沒有懸掛,我們的漁船也承認沒有懸掛。
蔡委員適應:我們的漁船沒有懸掛,這是我要確認的第一件事。
蔡署長日耀:「聖德財」號的船長說有懸掛國旗,但是被吹掉了,「連億興116號」則沒有掛國旗。
蔡委員適應:為什麼漁船不掛國旗?
蔡署長日耀:照理講,漁船應該要掛國旗,但因出港有一段很長的時間,風吹雨打後,容易壞掉。
蔡委員適應:可否由漁業署統一採購國旗送給遠洋作業的漁隻,以彰顯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蔡署長日耀:船上本來就要懸掛國旗。
蔡委員適應:應該都要懸掛。印尼政府宣稱這兩條漁船是無國籍的,又疑似有海上作業狀況,所以要求他們停船。這兩條船到底有沒有進行海上作業?我們應持續要求我國漁船經過他國經濟海域時,除非有簽署漁業作業協定,否則不能有漁業行為;另外,船隻也要懸掛我們的國旗,台灣是漁業大國,相關漁船都會在國外作業,署長應該妥善處理,以免日後再發生這種情形。
蔡署長日耀:這一塊我們會跟漁民做更仔細的……
蔡委員適應:再不行,就由漁業署統一購買國旗。漁業署的報告認為麻六甲海域有海盜出沒,屬於危險區域,對不對?
蔡署長日耀:麻六甲海峽確實有海盜。
蔡委員適應:台灣漁船曾在麻六甲海峽被海盜挾持過嗎?
蔡署長日耀:過去台灣漁船曾在麻六甲海峽被海盜追擊。
蔡委員適應:過去我們說要護漁,請問國防部、海巡署的護漁範圍在哪裡?
林部長永樂:我們跟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也跟菲律賓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這是我們附近的海域,合作比較容易。
蔡委員適應:漁船出海作業時,海巡署不是有派船隻在旁邊嗎?
林部長永樂:對,漁訊期才會派船隻到附近海域。
蔡委員適應:印度洋部分有沒有?
林部長永樂:就我印象所及,印度洋、大西洋、太平洋部分沒有。
蔡署長日耀:政府頒布的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界定在我們自己能夠管轄的經濟水域範圍內。
蔡委員適應:公海沒有?
蔡署長日耀:我們跟海巡署協調的結果是,每年派2航次或3航次到南太平洋或北太平洋的公海。
蔡委員適應:只有太平洋?印度洋有沒有?
蔡署長日耀:進行巡護或在公海上登臨檢查。
主席:請海巡署龔副署長答復。
龔副署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根據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我國護漁的範圍有三大部分,分別是我國專屬的經濟海域……
蔡委員適應:這個我知道,南太平洋有沒有?
龔副署長光宇:沒有。
蔡委員適應:為什麼署長說有?
龔副署長光宇:中西太平洋。
蔡署長日耀:我剛剛說的是,我們跟其他國家在公海上有互相登臨檢查的機制。
蔡委員適應:除了我們自己的經濟海域,海巡署還在哪些地方護漁?
龔副署長光宇:東南沙。
蔡委員適應:南太平洋群島那邊並沒有,對不對?
龔副署長光宇:中沙太平洋。
蔡委員適應:印度洋沒有?
龔副署長光宇:沒有。
蔡委員適應:根據漁業法,我國漁船可僱用私人保全,請問目前有多少船隻僱用了?
蔡署長日耀:有。
蔡委員適應:有多少船隻僱用了?
蔡署長日耀:大概180艘。
蔡委員適應:這兩條船應該沒有僱用。
蔡署長日耀:對。
蔡委員適應:未來漁業署可能要繼續跟相關漁船溝通清楚。看完印尼政府提供給你們的參考資料後,漁業署何時可以就這個案件提出正式的報告回覆印尼政府?
蔡署長日耀:我們要接到印尼相關的……
蔡委員適應:我知道,現在不是已經送到外交部了嗎?
蔡署長日耀:對。
蔡委員適應:外交部送給你們之後,你們何時可提出來?
蔡署長日耀:利用我們自己的科技,我們的船上有3種……
蔡委員適應:你們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蔡署長日耀:我們儘快。
蔡委員適應:1個禮拜,可以嗎?
蔡署長日耀:1個禮拜可能有困難。
蔡委員適應:2個禮拜呢?
蔡署長日耀:我們儘量趕在2個禮拜內……
蔡委員適應:請漁業署儘量在2個禮拜內提出正式的報告,而且回覆給印尼政府,針對他們講得不對的部分,馬上跟他們說明。台灣和印尼之間目前沒有協定,對不對?
蔡署長日耀:過去有。
蔡委員適應:現在沒有,對不對?
蔡署長日耀:執法這一塊沒有。
蔡委員適應:執法部分,從頭到尾都沒有。
蔡署長日耀:是。
蔡委員適應:你認不認為這是很好的機會,應該儘速就這個部分跟他們洽談?
蔡署長日耀:有接洽的話,彼此之間就可以減少誤會。
蔡委員適應:當然嘛!那你們跟他們談過了沒有?
蔡署長日耀:這部分我們昨天有在和外交部……
蔡委員適應:那你們什麼時候要去訪問他們?
蔡署長日耀:希望印尼政府能夠……
蔡委員適應:所以你要去拜訪印尼的海洋部,對不對?
蔡署長日耀:這部分我們會和外交部來做研究。
蔡委員適應:請你也就這部分一併提出報告。
印尼這位女性部長看起來頗為強硬,所以如果我們沒有儘速就這個部分和印尼政府協調完成的話,我相信類似的事情還會持續發生,所以請漁業署和外交部馬上就這個部分和他們洽談,因為聽起來……
林部長永樂: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跟印尼方面提出,希望針對執法合作、相互通報……
蔡委員適應:什麼時候提的?
林部長永樂:就是最近。
蔡委員適應:就是這一次嘛,我的意思就是你們之前都沒提嘛!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過去我們和印尼有漁業合作,漁業署署長也到過印尼,……
蔡委員適應:那為什麼後來就不簽了?
請問署長,為什麼後來沒簽?是不需要還是怎麼樣?
蔡署長日耀:「約」是兩方的,到了一段時間以後沒有再續的話就……
蔡委員適應:那為什麼不續了?
蔡署長日耀:我們當然是希望續,所以我們去年就跟印尼提出要再跟他們洽談,……
蔡委員適應:那你們談了幾次?
蔡署長日耀:但是到目前為止,印尼還沒有出面跟我們……
蔡委員適應:所以我想漁業署恐怕要儘速和印尼方面再談一下。這部分也請你在會後提供一份資料給我們,看你們預計怎麼跟他們談。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國防部高部長有關南海的議題。按照外交部提出來的相關資料,我記得國防部之前也講過,中國在7個島嶼填海造陸,而且完成了3,000公尺長的飛機跑道,請問部長,3,000公尺長的飛機跑道可以停什麼樣的飛機?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一般的戰鬥機都可以降落。
蔡委員適應:現在臺灣在南沙最大的島就是太平島,請問太平島飛機跑道的長度是多少?
高部長廣圻:1,200公尺。
蔡委員適應:1,200公尺有沒有辦法停戰鬥機?
高部長廣圻:風險比較高。
蔡委員適應:我們有沒有在太平島起降過戰鬥機?
高部長廣圻:沒有。
蔡委員適應:因為中國目前已經在南沙群島完成3,000公尺長的飛機跑道,請問部長認為我們有沒有必要增加太平島的軍事設施,包括繼續擴建跑道?
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整個來講我們現在的國家政策是希望那邊能夠和平穩定,就是不要改變現狀,美方也不希望這些島礁改變現狀。現在……
蔡委員適應:你覺得不要改變現狀就會和平穩定嗎?
高部長廣圻:現在我們的國家是希望按照這個方向來做,有關委員講的強化軍力的部分,我們有在指導海巡署做基本戰力的強化。
蔡委員適應:根據國防部和外交部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他們除了有3,000公尺長的飛機跑道之外,還有高頻雷達站,請問我們在太平島有沒有高頻雷達站?
高部長廣圻:我們也有必要的設施。
蔡委員適應:是有類似的設施。他們有射程200公里的紅旗-9地對空飛彈,請問我們在太平島有沒有地對空飛彈?
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這個……
蔡委員適應:應該沒有吧!
高部長廣圻:這個我……
蔡委員適應:還是這個不能講?
高部長廣圻:我們不需要在這邊講。我們再私下跟委員報告。
蔡委員適應:好。另外,他們有在永興島做過飛彈試射,請問我們在太平島有做過飛彈試射嗎?好像只有做火砲射擊而已嘛!對不對?
高部長廣圻:我們一般的試射差不多都是在台海周遭……
蔡委員適應:都是在台海周遭嘛!我現在的問題就是能不能請國防部再重新檢討一下,因為你之前說我們有南海政策小組,決定把我們的派駐人員從陸戰隊改成海巡署,原意是希望可以降低風險,……
高部長廣圻:那是國家的一項政策,81年……
蔡委員適應:民國81年距今已經二十幾年了啦!我要講的就是,在這整個過程當中,局勢一直在改變,國防部和外交部有沒有考慮建請政府就南海政策重新召開一個會議加以檢討,並提出新的南海政策綱要?
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由外交部林部長來說明?部長覺得有沒有這樣的必要?
林部長永樂:事實上,我們現在也有南海小組的設置,這主要是配合我們的學者專家……
蔡委員適應:你們的南海小組位階太低了嘛!
林部長永樂:這還要由國安會來指導,在國安會的架構之下……
蔡委員適應:國安會今天有派人列席嗎?
國安局有派人列席,國安會沒有,好。我繼續把這個問題問完。民國80年開過南海政策會議之後,距今已經25年,我認為有必要建請相關單位重新就南海政策開會討論,彙集學者專家和國防部、外交部的意見,當然,你們也可以蒐集美方的意見,重新訂定一個新的南海政策綱要。為什麼我會這樣講?民國80年的時候,中國在那個地方並沒有填海造陸,周邊國家對南海周遭群島海域的主權主張也沒有像這樣強烈,所以我覺得整個環境已經變了,我們必須重新檢討,而不應繼續沿用當時所做的決定。檢討的結果可能維持原樣,也有可能會做改變,所以我要在這邊呼籲國防部和外交部建請國安會就這個部分重新召開會議,兩部和其他相關部會也要提出相關意見,對於太平島或其他相關的島嶼是不是要做個軍力整備?我覺得都有它一定的必要性。以上,謝謝。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會來做一些評估。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質詢。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外交部林部長,臺灣和日本之間以及臺灣和菲律賓之間分別是在哪一年簽訂和漁業保障有關的協議?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日本簽的臺日漁業協議是在2013年4月。
劉委員世芳:臺菲呢?
林部長永樂:臺菲是去年11月。
劉委員世芳:大部分的人都會提到我們是因為跟日本或菲律賓有一些爭執才會去簽訂雙方協議,譬如和日本簽協議時是因為釣魚台的部分,所以我們在所簽協議的適用範圍中固然有提到海洋資源的共同開發和使用,但事實上,大部分是在界定釣魚台附近海域的範圍,所以在這個協議裡面,我看到包括很多經緯度的部分都有列出來,所以這個部分主要是和我們的護漁……
林部長永樂:這主要是臺日漁業協議的部分。
劉委員世芳:是,但是這和我們的護漁到底有沒有關係?請蔡署長就臺日的部分說明一下。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臺日的部分最主要是因為臺灣和日本是相鄰的國家,經濟海域有重疊,我們主張在我們的經濟水域裡面,我們的漁船可以作業,日本也主張他們的漁船可以作業,所以……
劉委員世芳:我們根據的是哪些法律?在重疊的經濟海域裡面雙方都可以捕漁是根據哪些法律?
蔡署長日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劉委員世芳:那我再請教一下,臺灣和菲律賓簽的是有關漁業事業執法合作協定的部分,最主要是因為如果有臺灣的漁船在菲律賓的所謂經濟海域裡面發生事情,像現在我們要處理的是在印尼的海域發生的事情,對不對?
蔡署長日耀: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劉委員世芳:當然不一樣。那我可不可以請教一下,這根據的是哪些法律?
蔡署長日耀:因為臺灣跟菲律賓也是鄰近的國家,所以兩個國家的經濟水域的主張……
劉委員世芳:經濟水域的主張?
蔡署長日耀:是,有重疊。
劉委員世芳:有重疊?
蔡署長日耀:對,所以對於這個經濟水域裡面的漁業相關方面的執法,大家要能夠協商出……
劉委員世芳:來談判?
蔡署長日耀:是的。
劉委員世芳:所以2015年的協定其實也是因為屏東籍的廣大興事件,對不對?
蔡署長日耀:是的。
劉委員世芳:所以臺灣和菲律賓建構的協定其實是一個執法的合作機制。
剛剛外交部報告的時候有提到,希望可以儘快和印尼簽署或談判有關這方面的協議,所以我要請問一下部長,如果我們要簽署這樣的協議,是按照臺灣跟日本簽署的版本,還是臺灣和菲律賓簽署的版本?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是希望能夠依照菲律賓的模式,因為我們跟印尼之間並沒有重疊的專屬經濟海域,所以主要是針對執法的部分。另外,過去我們跟印尼之間也有漁業方面的合作,印尼方面也希望我們能夠在漁產加工或漁業合作的部分做一些努力,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做一定的考量。
劉委員世芳:是,我要請教部長的就是這個地方,如果跟印尼簽的內容跟菲律賓一樣,只有包括執法合作機制的話,那跟我們保障漁民、漁船、捕魚等經濟上利益就沒有相關了,所以如果能夠多做一點、能夠有一些法律基礎,比方說聯合國海洋公約、經貿合作備忘錄等。本席認為這可分成兩方面,像漁業開發、漁業合作等,可能就是漁業署來處理,另外一方面就是建立合法的機制,以解決漁船到他們經濟海域遭到武裝攻擊的問題。的確,不能只有規範我們單方而已,而且外交部在簽署時,包括海巡署、國防部也要有某種程度的參與,換言之,未來談判時,不能只有規範我們自己的漁船,比方說要求趕快掛國旗、把漁具收好、要趕快無害通過等等,不應該是這樣子的。
林部長永樂:這是在對方的海域,當然對方可以提出要求,若是在我們的海域,則我們也是可以提出同樣的要求。
劉委員世芳:他們覺得是在他們的海域,但我方並不這麼認為,因為那是在公海。
林部長永樂:沒有,那確實是在對方的專屬經濟海域,事實上,我們跟印尼的海域並沒有重疊,所以跟菲律賓、日本的情況是不一樣的。事實上,我們跟巴紐及南太國家之間也有漁業方面的合作,基本上,若要到他們專屬的經濟海域捕魚,一般是以繳入漁費的方式來獲得捕魚的權利,而這也是一種合作的方式。
劉委員世芳:據了解,台灣跟印尼其實曾經簽過漁業合作的MOU,但那是在2005年至2009年,名稱是台灣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可是從2009年結束之後至今,兩國之間為何都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呢?為何在馬英九總統執政的期間,這個備忘錄就不見了?發生什麼事呢?我們都知道印尼的漁業資源非常龐大,每年約有1,526萬公噸的漁產,除了印尼可以去捕魚外,台灣的漁船為何不能去那個地方捕魚呢?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呢?為何空窗期有7年的時間,然後你們也沒有處理?
蔡署長日曜:依國際相關規定,印尼的經濟水域是由他們來管轄的,而其他國家能否進去捕魚,則是由擁有該經濟水域的國家來決定,基本上,我們的漁船當然希望跟印尼有這方面的合作,然目前印尼的政策是要排除外國籍漁船在他們的水域……
劉委員世芳:是這樣子嗎?
蔡署長日曜:沒錯。
劉委員世芳:但就坊間的說法,台灣有的人把印尼船籍拿來當人頭。
蔡署長日曜:這個部分找個時間我再向委員報告,的確裡面是有一些掮客當中在拉線,但這些拉線不見得是得到印尼政府的授權或同意。
劉委員世芳:甚至有人捕完魚後就在公海把漁獲賣給中國籍的漁船,對不對?
蔡署長日曜:基本上,我們很希望這扇門能夠打開,讓我們的船能夠正正當當、合法的在那裡作業,所以我們有向印尼提出,希望在他們的經濟水域進行漁業合作,但目前我們得到的訊息是,印尼對於這一塊並沒有意願,不過我們還會繼續努力。
劉委員世芳:所以從2009年至2016年印尼完全沒有意願跟台灣簽署漁業合作備忘錄?基本上,那個簽署只是一個renew的動作而已。
蔡署長日曜:需要兩方合意才有辦法簽署,現在就是他們沒有意願。
劉委員世芳:2009年時,為何他們不繼續同意呢?還是我們未曾努力過?
蔡署長日曜:有啦!
劉委員世芳:還是他們已經換總統?
蔡署長日曜:他們的情況經常在變。
劉委員世芳:為何2005年至2009年可以簽MOU,可是從2009年至今7年時間為何都是空窗期呢?
蔡署長日曜:我們當然希望可以談得成,但是對方對於我們可以在他們的水域內作業是沒有意願的。
劉委員世芳:我不這麼認為,一定是受一些政治因素的影響。
林部長永樂:2005年在簽漁業合作備忘錄時,我是駐印尼代表,那時胡興華署長也有一起參與,不過,每個國家都想要保護自己本身的漁業資源,所以過去這一、兩年來印尼已經炸沈很多國家的漁船,就是不希望這些漁船到印尼海域捕魚,所以對於雙方要建立合作機制一事,目前看起來印尼是沒有這個意願。
劉委員世芳:沒有,印尼跟中國在2014年10月就有簽署了,而2015年1月宣布廢止就是因為印尼跟中國之間有其他的瓜葛產生。
林部長永樂:不過,過去有很多台灣的漁船在印尼時改掛印尼國旗,變成印尼籍的漁船在印尼的水域內作業,這樣的情況的確滿多的。總之,目前的情況很複雜,也許蔡署長會找時間來跟委員再做說明。
劉委員世芳:好。希望你們兩個部會能夠合作,況且大部分委員還是希望我們和印尼一定要再次開啟談判的機制,據了解,印尼及其海洋資源部女性的部長,其態度可說是很強硬,所以會不會只有我們希望跟他們談,但對方一點意願都沒有?相關管道是否已經開始啟動了?
林部長永樂:其實我們接觸的層級甚至已經超過海洋漁業部的部長,基本上,對於漁業合作、執法合作、相互通報等項目,還有如何保護我們漁船作業的安全等等,我們希望可以逐步來做,而這些項目事實上都已向對方做了表達。
劉委員世芳:國防、國安、外交並沒有什麼空窗期,現在既然有兩、三艘漁船碰到這樣的狀況,則本席希望可以建立兩項機制,一個是緊急執法機制,以保障我們的漁民及漁船,另外一個就是漁業資源的合作,若印尼覺得談判的話雙方都可以互利並創造雙贏,則這樣去談判的話會更好。
林部長永樂:同意。
劉委員世芳:所以台菲談判花了多久時間談成?
林部長永樂:大概2年多。
劉委員世芳:則台灣、印尼的談判需要多久時間?
林部長永樂:時間很難估算,事實上,我們已經把意願提出來,也希望漁業署在近期內能夠組團到印尼跟他們的海洋漁業部面對面,針對相關議事,包括已經發生的事實、未來的規劃等,做進一步的溝通。
劉委員世芳:在未完成溝通機制的時候,我們有無暫時處理的措施?就是仿效台、菲之間的方式。
林部長永樂:暫時的處理就是我們和印尼之間能夠針對執法合作來做一些處理,即雖然沒有達成協議,但至少要有諒解、合作的機制,這部分我們認為應該要去做。
劉委員世芳:那就請外交部、漁業署一起加油。
林部長永樂:是的。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質詢。
王委員定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外交部及國安局的報告,中國在南海把礁填土變成島,並設置射程兩、三百公里的飛彈及放置戰鬥機,同時也有海軍陸戰隊進駐,全世界都很關心此事,尤其美國的智庫預告了下一個動作,我看到外交部的報告有稍微提到這部分,如果現在的局勢是這樣,請問國防部認為中國下個動作是什麼?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講的地方是在西沙,不是在南沙。
王委員定宇:好,在西沙。中國準備在南海劃一個ADIZ嘛?
高部長廣圻:那是媒體的報導,但現在並沒有這樣做。
王委員定宇:如果他們劃了ADIZ(防空識別區),請問國防部的態度為何?
高部長廣圻:其實我國也有防空識別區……
王委員定宇:對於中國在南海劃ADIZ,你們的態度為何?
高部長廣圻:其實他們當時在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時,很多國家就有不同的看法……
王委員定宇:我問的是我們國家的態度!中國在那邊劃設ADIZ,各國都有表明態度,請問中華民國的態度是什麼?
高部長廣圻:在東海和平方面,我們覺得要維持區域和平……
王委員定宇:所以我們就不講話,還是講小心、有禮貌的話?你們就是做這種事啊!
高部長廣圻:不是不講話,而是不希望增加區域的不穩定或風險,針對這些危安的因素,我們國家是不贊成的,就是不希望……
王委員定宇:我讓部長先想一下,我待會再提供給你更多的資訊。
請問外交部長,你知道美國國防部副國務卿Robert Work在3月30日時,針對中國即將在南海劃設ADIZ一事在美國智庫發表什麼談話嗎?你們有沒有掌握這些資訊?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這個印象,也沒有看到,針對這個問題,請北美司來回復。
王委員定宇:你在報告南海事務,但對於我們最重要的朋友─美國,針對馬英九最重要的朋友─中國,劃設ADIZ一事所發表的談話,你們卻沒有掌握?
主席:請外交部北美司姚副司長答復。
姚副司長金祥:主席、各位委員。美國政府對中國在南海劃設ADIZ的立場一向是表達關切跟……
王委員定宇:沒有一向!針對南海劃設的部分,美國是怎麼說的?
姚副司長金祥:我沒有將確切的話記起來,但我知道他曾經在活動上表示美方的立場。
王委員定宇:美國副國務卿Robert Work在3月30日主動提到,美國已經告知中國不會承認中國在南海劃設的ADIZ,也重申不會承認中國於2013年在東海劃設的防空識別區。美國之所以在此時主動提到南海一事,是因為美國情報單位認為中國部署的飛彈及戰鬥機等物品後,下個動作就準備劃設防空識別區,但美國不承認這種私自劃設的東西,目前在全世界,大概只有中國要求我們飛到ADIZ時要通報、要識別,目前是如此吧?你們完全沒有掌握到這個狀況嗎?
姚副司長金祥:報告委員,我們有掌握。
王委員定宇:我指的是Robert Work所講的話,他為何講這番話?
姚副司長金祥:因為美國對南海部分的ADIZ一向持這樣的立場。
王委員定宇:請問國防部跟國安局,在國安局的報告顯示,南海周邊國家強化軍事維權部署對我太平洋防務和海上運補形成威脅,國安局的評估中應該有包含中國吧?如果中國把太平島吃下來,中國現在有沒有能力將太平島打下來?
高部長廣圻:據我們了解,其實中國在南海所採取的政策也是和平共處。
王委員定宇:我們當然是希望維持和平,但在國防或國安的準備上,應該是從最壞的地方做準備嘛?你不是和平大使,你是國防部長耶!
高部長廣圻:我知道,跟委員報告……
王委員定宇:我現在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以中共在那邊的部署情形,目前有沒有能力將太平島打下來?要多久?
高部長廣圻:目前中國在南海的兵力並不是很大。
王委員定宇:以目前中國周邊的部署來看,他有沒有能力把我們拿下來?
高部長廣圻:以目前我們在南沙的兵力,我們有一定的防衛能力。
王委員定宇:可以防衛多久?
高部長廣圻:要看他來多少兵力。
王委員定宇:因為我們現在的南海政策差不多和中國黏在一起,後面老大哥就是中國,即使越南、菲律賓氣得牙癢癢的,他們也沒辦法。萬一中國以小規模的行動對新政府或臺灣作警告的話,我們在太平島的防護可以撐多久?
高部長廣圻:報告委員,太平島有基本的防衛能力,我們一直很密切地注意這些事情。
王委員定宇:因為你們是代訓海巡署的官員嘛!
高部長廣圻:依我們看來,任何進犯都有一些徵候,並不能突然進犯,他們會要集中兵力,且用很多方式……
王委員定宇:當年科威特也以為不會被伊拉克吃下來啊!
高部長廣圻:對於很多的徵候,我們是可以掌握住的。
王委員定宇:我現在的假設是,太平島一個孤島懸在那裡,而我們的運補線非常長,所以能撐多久代表我們的能力嘛。請問國安局副局長,你們報告書的第3頁將周邊的威脅都分析完了,國安局是否建議在太平島恢復海軍陸戰隊駐軍?
主席:請國安局周副局長答復。
周副局長美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政府的政策是和平使用、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王委員定宇:海軍陸戰隊駐軍會影響和平嗎?
周副局長美伍:不是影響和平,而是會造成區域緊張與不安的現象。
王委員定宇:馬總統帶著軍艦到太平島登島,他也會增加區域的緊張啊。我現在問的是有沒有必要增強國家領土的防衛?
周副局長美伍:我想這部分的必要性在……
王委員定宇:周邊的國家大概都是海軍陸戰隊在駐軍,而我們現在則是代訓海巡署的官兵在那裡駐防,如果單純站在國家安全的評估上,國安局認為在那邊恢復駐軍有沒有幫助?
周副局長美伍:以我們目前對太平島的政策而言,現在以海巡署的兵力駐防已足以執行維持和平及緊急救援等各般業務,這部分應該沒問題。
王委員定宇:所以你還是沒有答案。對於中國即將在南海劃設防空識別區(ADIZ)一事,國安局有沒有掌握情資?
周副局長美伍:我們一直在做這方面的研析,不管是在……
王委員定宇:那你的判斷是什麼?
周副局長美伍:針對中國在南沙七島礁的動作以及永興島部署「紅旗-9」飛彈的狀況來看,他們僅是在做戰場的經營,還沒有能力達成宣布ADIZ的狀況。
王委員定宇:其實中國宣布ADIZ不需要什麼成本,你剛剛講到戰場的經營……
周副局長美伍:如果中國沒有能力掌握,他宣布的意義是零,他宣布要掌握所有……
王委員定宇:中國在東海已經宣布過了,也做了一些試探,所以根據你們的判斷,他們會不會宣布?
周副局長美伍:這需要視情勢的演變而定,就目前來看,他們不會宣布。
王委員定宇:所以你們的判斷和美國不一樣?
周副局長美伍:沒有不一樣,我們還在持續判斷當中。
王委員定宇:美國國防部認為中國會宣布,所以他們提早預作動作,告訴中國如果宣布,我不承認。你建不建議透過陸委會或外交部提早預作動作,以告訴他們,我們也不承認。
周副局長美伍:就風險管控的立場而言,如果我們還看不出事情發生的可能性,我們不應該預設立場。
王委員定宇:所以針對這方面,你們沒有跟美方交換情報?
周副局長美伍:我們有跟各個合作友方……
王委員定宇:我印象中國是在2013年11月23日宣布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針對這件事,你們有事前掌握訊息嗎?
周副局長美伍:我們有掌握各項情資。
王委員定宇:但政府事前沒有做任何的預先動作?
周副局長美伍:我想政府應該也有做各項的預防措施。
王委員定宇:給各位看一張表,這張表是當年11月23日中國宣布在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時各國的反應,美國聲明對其主張不予承認,行動上是派出B-52轟炸機飛進去,表明我就不理你,也不通報你。日本對其主張不予承認,派F15J軍機飛進去告訴中國不予承認。韓國對其主張不予承認,且派飛機沿著那個島飛一遍。菲律賓對其主張不承認,而且拒絕承認防空識別區。澳洲除了口頭不承認,認為此舉除了加劇那個地方的緊張外,還將中國駐澳大使叫過來。而我們臺灣呢?臺灣那時候就重申我們享有主權,我們一切都不變,而且透過管道表達嚴正立場。連反對都沒有喔!臺灣當時對東海識別區的態度軟成這樣子,而東海識別區影響最大的是臺灣耶!我們演訓場就在那個地方,可是當世界各國的態度及動作做出來時,我們的情報和動作卻和別人不同,態度軟得跟麻糬一樣,只有嚴正聲明,連嚴正反對、警告都沒有!各位政府官員,這樣做難道其他各國都無視於和平嗎?臺灣對於這個區域的維護是這樣嗎?
部長,中國要在南海劃設飛航情報區(ADIZ),對此,美國會做一些預先動作,而且在劃設之後也不予承認,除了不承認之外,還會做一些動作。當時大陸在東海劃設航空識別區,我們的動作卻只有這樣,但這對我們的影響是這麼的大。身為國防部長,守疆護土是你的責任,中國如果真的要在南海劃設ADIZ,國防部的態度是什麼?
高部長廣圻:我們當然會對此事表達我們的看法。
王委員定宇:你承不承認、接不接受?
高部長廣圻:不是,當時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時,我就講過很多國家有不同的看法,也有一些反對……
王委員定宇:我現在問的是我國的看法,這對我們的影響最大耶!
高部長廣圻:我們已經嚴正的表達我們的立場了。
王委員定宇:你是怕得罪中國還是怕得罪馬英九?
高部長廣圻:我不怕得罪任何人,我跟委員……
王委員定宇:當年馬總統在接見時還把FIR與ADIZ搞混了!
高部長廣圻:起碼在我們國家的航空識別區,我們現在是管得好的很。
王委員定宇:請問部長,中國在南海劃設ADIZ,你承認不承認?接受不接受?
高部長廣圻:我們不會做任何改變,對於我們的任務,都還是會照我們的方法來做。
王委員定宇:美國國防部副部長都出面表示不承認、不接受了,而且提早告知中國,但你在這裡連個不承認、不接受都不敢講?
高部長廣圻:沒有,不是這樣講,是我們認為這個不宜,而且現在只是大家在臆測。
王委員定宇:你能不能在這裡說你不接受嘛,你接不接受?
高部長廣圻:防空識別區本來就是……
王委員定宇:防空識別區我們不接受、不通報,那是我的事情,可是中國要求飛進來要通報,讓他們能夠識別,所以我現在要問的是國防部的態度,因為常常飛到那邊去的是你的弟兄啊!
高部長廣圻:本來就是不宜,他們要在那裡劃設航空識別區本來就不是一件很適宜的事情。
王委員定宇:你接不接受都說不出來!
高部長廣圻:我本人當然……
王委員定宇:不是你本人,你是國防部長啊!拜託!
主席:稍後於呂委員孫綾質詢完畢後處理臨時提案。
主席(劉委員世芳代):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舉行的「雙英會」是即將卸任與即將就任的總統進行首次會面,這樣的會面當然就會提到外交、國防等事宜。今天報紙登載,馬總統有提到關於外交警訊的問題,甚至對即將就任的蔡總統提到邦交國危機,請問林部長,有這樣的事情嗎?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每一個邦交國,我們都會做一些評估,就我們的整體的評估來說,所有邦交國基本上還是在穩定的狀態。至於中國大陸在國際上對於我國的邦交國有一些拉攏的動作,我們會持續注意,但目前並沒有這樣的危機,事實上有些訊息當然要去掌握。
江委員啟臣:可能不是危機啦!
林部長永樂:對,沒錯。
江委員啟臣:你剛才提到拉攏的動作,最近是不是有加強?它的力道、密度有沒有提升?
林部長永樂:我們覺得是持續有在進行,像這次馬總統去中美洲訪問,我跟委員也溝通過,中國大陸透過中拉論壇就已經持續在拉攏這些相關國家。
江委員啟臣:對於22個邦交國都密集拉攏?還是針對特定國家特別想拉攏?還是特定國家特別有可能被拉攏?
林部長永樂:我想應該是有特定的國家。
江委員啟臣:像巴拿馬嗎?
林部長永樂:拉丁美洲方面,透過中拉論壇,這是中國大陸的重點。
江委員啟臣:今天報載將派前副總呂秀蓮駐巴拿馬,這樣是在某種程度上要想辦法來拉攏邦交國嗎?
林部長永樂:對於那個訊息,我不瞭解、也不知道,但我認為對於所有的邦交國都應該重視與加強,這是政府一貫的作法。
江委員啟臣:當然這是媒體的報導,除派呂前副總駐巴拿馬之外,還要派蘇貞昌前院長駐新加坡,派謝長廷前院長駐日本,以他們過去的資歷來說,這確實是很高規格的。您在外交領域這麼久,也是職業外交官,如果真的有這樣派任,你認為是否恰當?當然他們現在是否認的,但如果有這樣的安排,你認為恰不恰當?
林部長永樂:因為我不知道這個事情,基本上,我尊重新政府的作法,如果他們評估後認為這樣做對邦交國或與重要國家之間的關係有幫助,對我們來說,這是重要的發展,但我並不了解實際情況。
江委員啟臣:但也有媒體報導這樣安排是蘇武牧羊,我還是想請教部長的專業看法,這樣層級的人士派任到我們的邦交國或友邦,你覺得以層級及他們過去經驗來考量,對方是否會接受?
林部長永樂:我沒有辦法做這樣的評估,我覺得我們要尊重新政府在用人方面的規劃,如果整體對我們的工作有幫助,基本上我們都予以尊重。
江委員啟臣:另外,有關南海情勢與護漁狀況,剛才部長也提到很多我們針對最近印尼強勢護漁的因應作法,請問部長,印尼在處理兩岸漁船的最大差別待遇是什麼?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印尼現在非常堅持自己護漁的動作……
江委員啟臣:不管對任何國家都一樣?都一視同仁?
林部長永樂:其實委員也瞭解,中國大陸的漁船也有被印尼炸沈,我們到現在是沒有……
江委員啟臣:他們也有被炸沈的?
林部長永樂:有,包括越南、菲律賓都有,印尼在過去這一年多以來,已經炸沈相當多的外國籍漁船。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們大概僅能宣導我國漁船在經過那裡時要特別小心,這是我們能做的,是不是?
林部長永樂:對,一方面要宣導,一方面也要瞭解印尼方面的作業方式。另外,我們現在也與印尼談,一方面希望釐清這次的案情,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就漁業合作、執法合作相互通報部分來談……
江委員啟臣:對於漁業合作,現在有辦法有進展嗎?
林部長永樂:我剛才已經報告過,我們現在與印尼接觸的層級是超過部長,我們希望能夠針對這些相關議題去進行。
江委員啟臣:目前有哪些國家與印尼簽有漁業協定?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印尼現在不願意跟其他國家分享漁業資源。
江委員啟臣:不願意簽嘛!他們並不願意分享經濟海域嘛!
林部長永樂:對,現在是這樣,但針對執法部分以及我們去印尼投資的部分,委員也去過印尼,以過去我對印尼的瞭解,他們是歡迎我們去那邊投資的,不管是跟當地的合作,或是在當地進行魚產加工、利用當地資源,這個部分他們基本上是歡迎的。
江委員啟臣:我們現在有不少漁船實際上是掛印尼的旗幟,用這種方式來處理……
林部長永樂:沒錯,這是一種合作的方式。
江委員啟臣:我們等於是變相鼓勵採用這樣的方式嗎?
林部長永樂:我們希望我們的漁船能採用最好的方式,合作是個機制,但還是需要雙方面共同同意與研商。
江委員啟臣:這要雙方未來去談判決定,我只是希望政府要展現出護漁的決心,雖然有時候武力方面,我們沒有辦法,但外交方面還是要善盡所有可能的管道,你剛才講的合作是一種,但是有沒有其他方式,我覺得這是可以去思考的。
林部長永樂:我們昨天收到電報,印尼在29日已經正式表示會把書面資料送給我們,我們會做去進一步的評估,也希望漁業署在近期內能派員到印尼,希望大家能坐下來把事情釐清。
江委員啟臣:我們希望這個能趕快進行。
有關南海問題,大家都說反對南海軍事化,但是大家都在進行南海的軍事化,包括中國、美國在內的這些國家都一樣,唯獨臺灣是派海巡署人員上太平島,還沒有派真正的軍隊上去,但實際上,就某種程度上而言也是武裝這個島嶼,目前看來,南海的緊張情勢在短期內不會下降。菲律賓最近也開始組織潛艦部隊,同時也購買了反潛的直昇機。5月下旬G7要開會,據說原本要發表的宣言稿中有將南海議題排進去,後來因中共的施壓可能要刪除,但日本非常堅持,所以G7還是會談到南海議題,可見G7的國家想在南海議題上組織同一陣線對抗中國。在此情況下,國際情勢會越來越緊張,尤其是在5月下旬,那時又接近國際法庭仲裁的時刻。我想請教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5月下旬很快就到了,而且剛好在520我們的新任總統上任之後,你們對此情勢如何因應?你們有什麼因應的劇本?你們對這種情況必須有所設定和想像,否則一旦情勢發生時,你們要如何因應?萬一G7發出一個宣言,表明在南海情勢上他們主張如何,然後北京方面不滿、憤怒,我們的立場為何?
另外就是仲裁這件事,外交部曾經提到我們被排除在仲裁之外,他們沒有來問過我們,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能接受仲裁的判決,也不會接受。我想問的是萬一國際法庭仲裁的結果有利於我國,我們要不要接受?我們是否認為仲裁的結果永遠不會有利於我國?
林部長永樂:也不是如此,基本上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但我們會去瞭解相關的情況,中國大陸是G7的一員,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大家都不希望南海地區的緊張情勢繼續升高,大家的共同立場是航行自由、飛越自由,中國大陸對此並沒有反對,這部分主要是要確保航行的自由,這是對所有國家都有利的。至於緊張的情勢,就現在看來也到了一個限度了,所以我們才做了一個評估,目前是有一些競爭、有一些對抗,但並沒有極度的惡化。
江委員啟臣:不太可能發生軍事衝突。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太平島並非仲裁的標的,我們希望不要影響到太平島的地位,對於任何影響到我們國家整體權益的部分,我們當然會強烈反對,對於航行自由、飛越自由的部分,原則上我們不會反對。
江委員啟臣:對於外交部之前的聲明可能要注意一下,我們不能說對於國際仲裁的所有結果都不接受,部長剛才講得很好,會影響到我們利益的部分,我們不能接受,對於我們的利益有負面影響的部分,我們不能接受,對於我們主權有傷害的部分,我們當然不能接受,但國際法庭的仲裁還沒有出來,萬一仲裁的結果對我們是正向的影響,你們要不要接受?你們要不要引用以做為我們的國際聲張?
林部長永樂:我瞭解,基本上我們並沒有應邀參加仲裁,我們也沒有應邀參加任何聽證,我們認為這種做法對我們是不公平的,所以在基本的立場上,我們當然是要表示反對。
江委員啟臣:我還是認為這件事要謹慎一點,因為這可能在未來一、兩個月可能就會發生。
林部長永樂:瞭解。
江委員啟臣:再者,29日下午有位過去當兵因為被驗出有精神上的問題,在2012年被驗退的游姓男子拿了鋸子砍殺清潔隊員,這件事新聞也有報導。現在的問題是他既然是因為精神上的問題而被驗退,依據精神衛生相關法規,他被驗退之後,國防部是否應該通報衛生單位或社會單位,甚至是警政單位?他已經被公家機關、公認的機關檢驗出精神上有異常而被驗退,他被驗退之後,你們並沒有做橫向的通報。歷年因精神病因素而停役的服役者約有一千多人,你們對這一千多人好像都沒有追蹤。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這點請軍醫局局長答復。
主席:請國防部軍醫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怡昌:主席、各位委員。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有規定什麼樣的狀況要通知相關的衛生主管機關,目前並沒有相關法規要求我們做橫向的通報。
江委員啟臣:你們認為該不該做橫向的通報?
吳局長怡昌:我們非常尊重委員的提議,我們會在適當的時機……
江委員啟臣:對於因為精神障礙停役、驗退的人員,你們如何轉介到衛生單位做追蹤?不能說你們那裡有資料,出了軍隊後外面都沒有資料,現在是因為發生這個事件,經過追查才知道他是因為精神因素被驗退的,我們正好在討論這些相關的事情,是否應一併好好的檢討一下?以往監察院也調查過,因為精神狀況、障礙而被驗退或不必當兵者有一千多人,其中或許有人是以此為藉口避免兵役,但最起碼這些都是經過國軍單位、軍醫單位檢驗認定符合這個資格者。
高部長廣圻:對於委員這個建議,我們會找衛福部共同研究。
江委員啟臣:希望你們能跨部會研究一下這個問題如何橫向聯繫,讓這些資料被列入追蹤及列管。
高部長廣圻:是的。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陳委員亭妃質詢,陳委員質詢完畢,我們先處理臨時提案。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日本在與那國島成立陸上自衛隊基地且組成沿岸監視部隊,因為與那國島和台灣的地理位置非常相近,請問高部長,目前我們對這部分的態度為何?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很關切我們周邊所有國家的軍事變化,與那國島距離台灣東岸只有一百多公里,所以我們對他們任何的軍事設施都很關切。這次報載他們設置監偵部隊,其實他們在去年就公布了,日本要在西南諸島強化其監偵人力時就已經規劃了,他們只是按照規劃做這件事情。
陳委員亭妃:你認為他們只是按照規劃做事,對於台灣整個軍事訓練並沒有影響嗎?
高部長廣圻:據我們瞭解,他們是在海面增設一些雷達或電偵裝備,我們是一個海島國家,任何演訓對於其他國家的漁船或飛機也都一直在偵測,所以國軍在這方面有一套嚴謹的規定,就是在演訓時有一些發射的管制,有時使用不同的頻道,希望能將這些參數保密到最佳狀況。
陳委員亭妃:你認為日本在與那國島設立的監視部隊對中國的影響比較大還是對台灣的影響比較大?
高部長廣圻:他們的目標應該是中共,不是台灣。
陳委員亭妃:台灣有辦法透過我們自己的一些方式避開雷達的偵測嗎?
高部長廣圻:長時間以來,他們在與那國島都沒有增設這些裝備,最近中共的船隻穿越第一島列的次數相當頻繁,所以他們才在西南諸島強化監偵設備。
陳委員亭妃:有關他們在永興島設置飛彈的部分,很清楚的可以看出中國的態度和做法是更為積極的放在南海這一塊,對於這樣的方向,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高部長廣圻:他們在西沙的永興島經營了很久,不管是現在設置的飛彈,或者防空、戰機都是在經營西沙的那一塊,至於南沙,據我們所瞭解的都是填海造陸等基礎建設。
陳委員亭妃:等到這些基礎建設做好之後,南海的壓力就不是講講就可以解決的,這樣更恐怖。
高部長廣圻:不管美方或東協的國家,大家在軍力上都在成長,但大家都在談區域的穩定和平。
陳委員亭妃:現在中國對區域穩定和平是持比較對立面的做法,除了布置飛彈以外,也做了一些基礎建設的預備,等到他們把基礎建設做好之後,再加上飛彈,南海的緊張程度可能更高,我們對這部分如何因應?他們在永興島部署的空防系統和俄國F300飛彈系統相似,這是經美國證實的紀錄,如果真是這樣,台灣如何面對?
高部長廣圻:我們的船艦經過永興島那邊還是有一段距離。
陳委員亭妃:它的射程達到125浬,以這樣的射程,有時無法避開,如果他們有所動作,我們可以避得開嗎?
高部長廣圻:我講的是我們到南沙偵巡或運補時,紅旗9號飛彈的射程和距離,我們是有掌握的,不會造成我們飛機和軍艦的威脅,不會在那個範圍之內。
陳委員亭妃:你們是以監測來避開那個範圍,你們是以被動的方式做防範。
高部長廣圻:不是,我們不會把自己的軍隊置於最高風險之下。
陳委員亭妃:當然,問題是中國的動作越來越大,我們在南海情勢這一塊該如何應對而不是採被動的方向去做處理。
高部長廣圻:前幾年,我們一直在強化海巡署的基本戰力,海巡署的訓練、射擊及保養幾乎都是由國防部在背後支撐,主要就是希望海巡署有一定的防衛能力。
陳委員亭妃:我們的防衛能力夠嗎?
高部長廣圻:有一定的能力。
陳委員亭妃:依照我們現在的軍力和武力,我們的防衛能力夠嗎?
高部長廣圻:在現在這麼透明的時代,對於資訊、情報,大家都很能掌握,登島也需要一點時間集結兵力,不是說打就打。
陳委員亭妃:未來情勢一定會更加緊張,我們的態度應該更為積極,要如何加強防衛,甚至是在我們的軍力和武力中予以加強,這是我們所期待,也是共同的目標,不要讓我們覺得每次談到南海情勢時,我們好像都是被動的。
高部長廣圻:國防部針對這件事一直在研討、規劃各種因應計畫和強化措施。
陳委員亭妃:另外,林部長應該很清楚馬英九總統在「雙英會」中就外交的部分說了哪些話,馬總統說邦交國都有危機,今天大家都在解讀這是否是一種外交的威脅。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也和幾位委員提到這件事情,到目前為止,我們和邦交國的情況還是穩定的,中國大陸在過去這幾年持續拉攏我們邦交國的情況是有的,但我不認為有這種危機。
陳委員亭妃:3月7日、3月21日這兩次會議,外交部在國防外交委員會都說我們的邦交國是穩定的,偏偏馬英九在3月30日的「雙英會」中提出我們的邦交國是有危機的,我們到底要聽部長的還是要聽馬英九總統的?到底哪個人說的才是對的?
林部長永樂:我不了解他們雙方實質談話的內容,至少針對外交的部分,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沒有危機,中國大陸拉攏我們邦交國的現象是有的,我們對於這方面的訊息會做全面的掌握,我們有就燈號的部分做定期的檢討,我們認為目前並沒有外交上面的危機。
陳委員亭妃:中國有在拉攏我們的邦交國,但我們的邦交國狀況目前是穩定的、沒有危機的,所以馬總統的訊息是有錯誤的,馬總統主掌國防、外交,為什麼會在「雙英會」做交接事宜討論談論到這個問題時說出有威脅性的字眼?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我覺得要看怎麼樣做一個表達,應該是說我們在外交方面還是有一些困難,我們需要克服,我不了解媒體報導的背景,我也不了解雙方談話的內容,至少在外交的部分,我可以很肯定的向委員做這樣的說明。
陳委員亭妃:外交部長在委員會做了慎重的表達,就是說沒有危機、穩定中。
林部長永樂:沒有危機,至少穩定。
陳委員亭妃:對於這次印尼公務船射擊我國漁船的事件,我們如何與之對談?就如你們所說的可能要啟動雙方的對談,你們要如何啟動?你們可以掌控印尼的態度嗎?
林部長永樂:第一步是要瞭解相關的報告與說明,我們的漁船抵達新加坡之後,漁業署已經派人慰問,同時也了解實際的狀況,已經有了一些報告。駐印尼代表處和印尼相當高層級各方面有聯繫,印尼也提供我們相關的報告。
陳委員亭妃:事情發生到現在,你們從與印尼接觸的對話窗口獲得的訊息是善意的嗎?
林部長永樂:應該還是相當正面的,之前有些訊息比較不完整,印尼在3月29日給我們比較完整的訊息,但印尼有印尼的立場,我們有我們的立場,雙方需要做進一步的比對,所以我才在委員會特別提到希望漁業署和對方的海洋漁業部坐下來,就雙方提出的證據做比對、釐清,一方面釐清這次的事實,另一方面就未來的合作機制做進一步的協商。
陳委員亭妃:請教蔡署長,外交部長建議你們趕快啟動兩岸漁業協議、談判,蔡署長以為如何?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我們也和外交部商量,我們希望過去的事情要釐清,未來的事情要可以期待,也就是說雙方要坐下來對於漁業合作方面……
陳委員亭妃:我知道,署長,時間點是關鍵。既然你們都認為應該要坐下來。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要跟印尼雙方就漁業方面簽署協議?若是這樣,大家未來即可依照這整個SOP進行,不會再讓我們的漁船遭受公務船的攻擊。其實印尼有至少六個政府單位具有海上執法能力耶!我們如何辨別對方是或不是?這個都要有互信。
蔡署長日耀:是。
陳委員亭妃:而且,對方如何辨別我們的漁船,這也是一個重點。雙方站出來要如何互談協議?何時要開始?這是不能延誤的啊!
蔡署長日耀:我們是希望能夠盡快。
陳委員亭妃:所謂的「盡快」,是什麼時候?
蔡署長日耀:當然必須是印尼也同意要來跟我們談。
陳委員亭妃:但剛才部長說印尼是善意的啊!
蔡署長日耀:要跟他們把時間約定……
陳委員亭妃:何時可以確定這個時間?
林部長永樂: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跟印尼間的溝通沒有問題,事實上,我們昨天才獲得印尼提供給我們一些比較完整的資料;我也希望我們漁業署會作進一步的解讀和分析。這個工作完成之後,我們就會去進行。事實上,已經跟印尼方面提出我們希望來進行。
陳委員亭妃:關於進一步的協議,你們預估什麼時候可以得到更正面的回應?你們得到的是資料嘛!
林部長永樂:對。
陳委員亭妃:就是這個事情發生的所有相關資料的判讀嘛!
林部長永樂:所以要作進一步的判讀和分析。
陳委員亭妃:判讀究竟是第一階段還是第二階段?
林部長永樂:這個工作一完成,我們就會去做。我相信應該在一、兩個禮拜之內……
陳委員亭妃:這些判讀要多久?一、兩個禮拜之內?
林部長永樂:我不曉得。這個部分要看漁業署的專業。
陳委員亭妃:你們判讀要多少時間?其實這是可以同步進行的啊!判讀完,然後再去作協議的部分。一、兩個禮拜可以完成這個協議時間的訂定嗎?
蔡署長日耀:本署如果接到相關事證的資料,就會在儘快的時間裡把它……
陳委員亭妃:部長說,應該可以在一、兩個禮拜內。
蔡署長日耀:我們儘快。把這個作一個檢討,當然不要拖。
陳委員亭妃:這個不能拖。因為其實我們所有的漁民都很擔心,什麼時候他們又會突然被公務船襲擊?他們到底應該如何面對?麻煩一下!
蔡署長日耀:要避免雙方產生任何誤會。
陳委員亭妃:好。謝謝。
主席:請相關行政部門盡快處理。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根據規定,國軍人員服現役期間,如有疑似罹患精神疾病之患者,赴國防部所屬各國軍(總)醫院接受診治,倘經診斷符合「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載示之精神系統病傷,即可辦理停役程序。惟目前停役離營後,並無轉知衛生醫療體系列管追蹤之規定,社會安全網出現漏洞。爰此,要求國防部於兩週內會同衛福部、內政部役政署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人員停役及退伍後,是否通知戶籍地衛生主管機關,繼續給予醫療協助及社會關懷。
提案人:江啟臣 王定宇 陳亭妃 劉世芳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呂玉玲 呂孫綾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有鑑於近日我國籍漁船,於近印尼水域遭印尼公務船開槍驅離,雖所幸無人員傷亡,但對我漁民之保障、漁業之發展,仍為高度之風險。查2005年至2009年台灣與印尼曾簽署「台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備忘錄」,然2009年至2016年卻無繼續簽署,以致於無法具體保障我漁民權益;另,現有之漁業合作協議,包括台日漁業合作協議、台菲漁業執法協議。爰此,建請外交部、農委會(漁業署)、海巡署儘速重啟與印尼之「台印尼漁業合作與執法協議」之談判,以保障我國漁民、漁船與經濟主權。
提案人:劉世芳 林昶佐 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呂玉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進行詢答。
請呂委員孫綾質詢。
呂委員孫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漁業署蔡署長,日前發生的「德翔台北」漏油事件,對於鄰近漁港的漁獲有沒有什麼影響?漁業署針對這個部分是怎麼樣作檢測的?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在事件附近有3個漁港,包括草里、石門和富基,目前這三個漁港都已經備有攔油索,所以,這三個漁港隨時可以應變,漏油不會污染到漁港。另外,目前海上所受到的污染,大致上是比較靠近岸際的地方。昨天本署水試所就已經到附近船上抓了一些魚去作採樣。採樣以後,再作官能性判斷。所謂作「官能性判斷」,就是用眼睛、鼻子以及用手去摸。從這個判斷結果看來,這個部分看起來沒有受到油污的污染。此外,他們還把採樣的魚加熱15分鐘,然後,判斷這些海上抓來的魚有沒有受到污染。昨天晚上判定的結果是沒有受到這方面的污染。
呂委員孫綾:漁獲檢測的部分,你們是只有依外觀和嗅覺來檢測有沒有受到污染嗎?
蔡署長日耀:不是只有這樣。因為目前所漏出的是油品,而油品從外觀就很容易判斷出它們有沒有受到污染。但是,為了要更加確定,所以,本署水試所採用他們的專業方式,把魚……
呂委員孫綾:送去檢驗嗎?
蔡署長日耀:在水裡煮了15分鐘以後,他們就拿上來,看裡面的湯和魚有沒有異味的狀況。水試所的同仁判斷後很清楚地跟我們說,他們所採取的魚樣本檢測的結果是沒有受到污染的。
呂委員孫綾:但我們還是質疑這些魚到底是否真的有受到污染,希望漁業署還可以就這個部分作進一步的檢驗。
蔡署長日耀:事實上,包括新北市政府、本署以及相關的漁會,對於這件事情都非常重視。因為這件事不但關乎民生,也關乎消費者食魚的安全,所以,我們會很嚴謹地去做這方面的工作。
呂委員孫綾:好。不過,這次漏油事件的發生,導致很多消費者對於附近的漁獲是有疑惑的,深深影響到我們石門的漁民和店家的生計。所以,希望漁業署針對這個部分可以再作加強的檢驗,讓我們的消費者可以吃得安心。
蔡署長日耀:是。
呂委員孫綾:謝謝署長。
接下來,請教海巡署副署長。昨天環保署魏署長答詢時提到,環保署本身沒有船隻。請問副署長,貴署在這次的漏油事件當中提供了什麼樣的協助?
主席:請海巡署龔副署長答復。
龔副署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主要是進行監控、搜證及移送,這是依據海務法的規定。自案發第一天開始,海上就有我們的艦艇在海面進行24小時的監控,岸際同仁也是24小時監控。一發現有油污的狀況,立即通報應變指揮所。此應變指揮所乃由環保署、漁業署及國防部相關單位組成。
呂委員孫綾:你們有沒有辦法增派船隻來協助環保署做清除油污的動作?
龔副署長光宇:目前是由船東來做。船東僱用漁民執行海面除污的工作,不過,海面的油污還是少,主要是分布在岸際。
呂委員孫綾:海面還是少?
龔副署長光宇:只有油花而已。
呂委員孫綾:謝謝副署長。
現在請教國防部高部長。如果環保署有需求的話,貴部是否可以也派海軍船艦去協助呢?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據我的瞭解,現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直在主導這件事情,我們國防部也有派人在裡面;如果他們有什麼指導,我們都會按照計畫去做。不過,剛剛海巡署也講到,海上的救難是專業的。當然,海軍能做的,我們會告知應變中心,可是有很多更專業的事,也許船東也找了一些國內更專業的救難船隻或技術人員,在做這件事情。
呂委員孫綾:謝謝部長。我們希望海巡署、國防部以及漁業署能夠在環保署的專業指導、指揮之下,一起來把這次的油污處理好。
高部長廣圻:是。其實中央一直很重視這件事情,我們所有相關的部會也都盡全力支援,一定要把這件事情做好。
呂委員孫綾:我們一起來努力,讓災害降到最低。好嗎?
高部長廣圻:是。
呂委員孫綾:謝謝部長和副署長。
最後,請教外交部林部長。部長,你過去曾經擔任駐印尼代表,所以,對於印尼政府有相當程度的瞭解。其實我國與印尼的交流算是頻繁,互動也算良好。但是,印尼政府近年來,因為積極的護漁政策導致我們的漁船一再被騷擾也是事實。請教部長,你會建議未來的新政府怎麼做,以避免類似的情況再度發生?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非常重要。關於這次的事件,我們希望針對印尼方面的說明與立場,還有我們這邊的評估與分析,能夠做進一步的比對。最重要的是,希望我們的漁業主管單位─漁業署跟印尼的海洋漁業部建立一個聯繫合作的機制。針對未來,我們覺得除了漁業合作的部分,也希望能在執法的合作、相互的通報方面作進一步研商,以保護我國漁民作業的安全。
呂委員孫綾:部長,你還有沒有其他建議?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這些事是要持續做下去的,因為我們與日本已經簽署了台日漁業協議,跟菲律賓也簽署了漁業執法合作協定;我們覺得這對於我們的漁民已經有相當的保障。至於印尼方面,過去這段時間他們的強力護漁,已炸毀許多艘鄰近國家的漁船。事實上,這些事情我們都已注意到,我們希望跟印尼針對通報和執法方面建立一個合作的機制。這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我們希望能夠儘速進行。
呂委員孫綾:好。謝謝部長,我希望我們可以一起努力。
林部長永樂: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質詢。呂委員質詢完畢,我們休息5分鐘。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的漁船在海上作業,主管機關是漁業署;如果在海上作業,是屬於海巡署的主要業務。所以,這兩個署必須要有密切的合作關係。也就是說,這兩個署的資訊就是應該要互相通報。因此,當漁業署接到任何海上漁民或漁船有需要協助之訊息時,一定會在第一時間把訊息傳給海巡署。本席很疑惑的是,我前兩天曾經發文給這兩個單位,希望能瞭解這五年來有沒有我們的漁船被強行扣押的情形。我發的兩封函文內容一模一樣,結果竟然得到不一樣的答案。漁業署函復我說,這五年來有59艘漁船被扣押。海巡署則是函復完全沒有。難道你們的資訊沒有合作、沒有共享嗎?請兩位署長解釋一下。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提供給委員的資料分為幾類,包括受登檢、受干擾、受追擊、喋血失蹤、遭海盜挾持以及漁船遭扣,我們統計出來有這些樣態,總共是59艘。不過,這些船大部分除了是在日本、菲律賓這兩個鄰近國家以外的地方……
呂委員玉玲:這些資料你有給我,我手上都有。
請海巡署解釋一下。
主席:請海巡署龔副署長答復。
龔副署長光宇: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不是在我們的執法範圍之內。我們國家有規定……
呂委員玉玲:你們兩個署的關係這麼密切,資訊怎麼會不知道?難道要叫院長派政務委員來把你們整合才可以嗎?
龔副署長光宇:不是。因為……
呂委員玉玲:那你們第一時間怎麼去救援呢?你們不用護送漁船回來嗎?
龔副署長光宇:不是……
呂委員玉玲:你都不知道?
龔副署長光宇:那個是海盜混在……
呂委員玉玲:外國扣押我國漁船,你們不用去救援;就只有漁業署去嗎?你們的作業是這樣嗎?
龔副署長光宇:在外國,我國船舶在該國海域被扣押的話,因為不是我國執法的範圍……
呂委員玉玲:但這個訊息你要知道嗎?你是否必須要知道?你們的關係如此密切,資訊竟然不互通。所以,需要好好地檢討。
接下來,我要給大家看一張女士的照片。你們知道她是誰嗎?是跟你們有關係的人。外交部林部長,你知道嗎?之前曾否與她交涉過?她是印尼的漁業部長Susi,對不對?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對。
呂委員玉玲:我國與印尼的關係如此密切,我們的海巡署、漁業署竟然都不知道。
蔡署長日耀:我是知道啦!
呂委員玉玲:你知道,剛剛卻沒回答。
蔡署長日耀:委員沒要我回答,所以,我就沒有回答。
呂委員玉玲:我是問你們兩個人啊!Susi對於漁業的政策、漁業的主權態度是非常強悍的。她還訂定了幾項規則,要求鄰近國家遵守。所以,她對於打擊非法進入印尼海域的各國漁船都有規定,這幾項規定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無國籍之漁船必須要抓人、清空船上,而且還要擊沉。,經過印尼軍事海域的外國漁船,必須要把漁具收好,懸掛國旗並快速直線地通過。面對人家如此強悍的規定,我們要如何保護我們的漁民?我們的漁船已經發生過這麼多次事情了,漁業署到底知不知道如何善盡保護的責任?最近我國有3艘漁船在印尼的掌握之下,本來要去追擊,所幸這幾艘漁船已得到消息並趕快離開,才沒發生事情。這個消息可能是我們的漁業署通風報信的,所以他們才沒事。但是,我們的漁船給人家不好的印象。你知道為什麼嗎?剛才有委員問起,要求你們回答,你們都沒有回答。
蔡署長日耀:關於那3艘漁船,容我跟委員作一說明。針對那3艘漁船,我們與印尼官方交涉時,就跟他們說:「有什麼樣的真相或是有任何船名,請告訴我們,我們來查。」結果他們講不出來啊!
呂委員玉玲:我現在就告訴你,這3艘漁船就是我們台灣的船東用巴里島漁民去辦理註冊,成為印尼的漁船,而且還懸掛印尼國旗。
蔡署長日耀:這就是印尼籍的漁船。
呂委員玉玲:是。有這種情形啦!你知道嗎?你剛剛怎麼沒講?
蔡署長日耀:如果是非法,印尼政府要去處理啊!
呂委員玉玲:是啊!但這些船東是台灣人耶!
蔡署長日耀:船東是台灣人,但那條船掛了印尼籍,就國際法來看,印尼政府對於這條船有直接、完全的管轄權。
呂委員玉玲:人家對我們的漁船有特別的注意、掌控,我們必須對我們的漁民多多宣導自我保護的措施。
蔡署長日耀:這方面應該要做。
呂委員玉玲:我們看到最近非法補魚的情形,印尼也特別強調不要被他們抓到,一抓到的話誰來講都沒有用,之前被射擊的漁船是什麼樣的情況?你看過那個影片嗎?
蔡署長日耀:我在YouTube看過那段影片,影片中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出那條船上有標示國際符號,非常清楚的代表台灣的符號,對方應該知道是台灣的漁船。
呂委員玉玲:最重要的是沒有掛國旗。
蔡署長日耀:我們問過船長,船長的回答是「聖德財號」有掛國旗,但被風吹落了;另外一艘船……
呂委員玉玲:你的消息錯誤,應該是旗竿壞了,不是國旗被風吹落。這只是藉口,船上有很多地方可以掛國旗,不是只有旗竿可以掛國旗,你不要再解釋這點,最重要的是漁業署要幫助他們自律、自保。
蔡署長日耀:我們要教育我們的漁民經過人家的經濟水域時,要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
呂委員玉玲:各個國家有各個國家的政策,你們應該製作一些手冊給漁民。
蔡署長日耀:這是很清楚的,我們也有對漁民做過教育,根據船上的科學儀器判斷,這些船進入印尼經濟水域時是連續不斷的直線航行,沒有捕魚的跡象。
呂委員玉玲:我要強調的是,除了好好的向所有漁船宣導在遠洋和公海上如何保護自己外,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政策,你們必須把所有的政策製作成手冊,讓漁民出海時可以依循,尤其是一些簡單的英文對話也要加以指導,最重要的是漁船上的安全措施,我們不僅要有教戰手冊,也要有一些防禦性的器材,或者是安置一些保全人員在船上,讓我們的漁民出海時更加安全,這樣才能保障漁民的生命財產。此外,我們並沒有簽訂很多漁業公約,但我們可以簽備忘錄,有了備忘錄,我們就可以談判、保障我們的漁民,有了備忘錄,外國也可以馬上通知我們的漁業署,可以藉此保障我們的漁民,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做。
蔡署長日耀:台灣的漁業實力滿大的,我們是很重要的漁業國,所以我們在國際漁業組織的參與上是相當積極的,目前我們是很多政府間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委員會的會員。
呂委員玉玲:我們的漁業海域是很重要的,就如我們的南海主權一樣,馬總統已經射出兩箭了,第一箭是1月28日登上太平島慰問官兵;第二箭是3月23日邀請外媒體到太平島瞭解太平島的整個運作,可見未來我們經濟海域的主權是非常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國際對菲律賓提出國際仲裁的最終仲裁快要出來了,最終仲裁一旦出來,對南海太平島的經濟海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希望我們在南海主權問題上要化被動為主動。
請教林部長,如果仲裁結果是太平島屬於一個島嶼的話,那麼我們是否可以主動射出第三箭,也就是說我們要先行宣示、公布太平島周邊200浬是我們的經濟海域,這對於我們的海域、經濟、漁權、主權及礦權都會有保障。
林部長永樂:最重要的是我們要瞭解仲裁最後的結果,當然我們會做進一步的分析和評估。
呂委員玉玲:結果確定了,太平島是一個島嶼。
林部長永樂:我們主要是說明太平島是一個島嶼,因為仲裁本身並沒有把太平島放在仲裁的實質議題中,至於會不會牽涉到……
呂委員玉玲:若是完全確定,我是說完全確定,那麼外交部……
林部長永樂:等仲裁結果出來後,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評估。
呂委員玉玲:還要評估?
林部長永樂:對。
呂委員玉玲:林部長說還要評估,請問國安局,如果我們宣示太平島周邊200浬是台灣在南海的主權,這樣對台灣會有什麼影響?這不是在鞏固我們的主權嗎?這樣對台灣是好是壞?應該是利大於弊吧?
主席:請國安局周副局長答復。
周副局長美伍:主席、各位委員。依據國際海事法的規定,如果是島嶼的話有兩百海里的經濟水域,但這兩百海里的經濟水域如果和他國有重疊的狀況發生,我們還要和所有相關國家做海域劃界的協調或相關的談判,海洋劃域是非常專業的問題,根據國際海洋法的規定看雙方如何完成劃界的協議,這應該是一個正常的做法。
呂委員玉玲:我主張最後的仲裁如果說太平島是一個島嶼的話,那麼我們立即宣示兩百海里的經濟海域是我們的主權範圍,這樣不僅有利於將來的習蔡會或者是巴拿馬會議,將來蔡主席碰到大陸方面的人士,在這個新議題上兩岸的關係也可以有進一步的發展,這是非常好的,所以你們要好好的研議,你們一定要主動、儘快的宣布我們的太平島、南海主權。
林部長永樂:我瞭解,太平島和菲律賓距離滿接近的,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評估。
呂委員玉玲:我們要趕快將第三箭射出去。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徐委員榛蔚質詢。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說一個小故事給高部長聽。3月初,本席質詢過花蓮華東橋路面刨除作業將埋設不到5公分的油管刨裂,激發了10公尺火焰,並燒毀了價值兩千多萬的刨路機。在本席質詢之後,業主向本席陳情,本席在3月14日召開了協調會,請國防部在兩星期內提出協調報告,但國防部似乎沒有把時程拿捏好,延誤了報告,經過本席辦公室一再地催促才把報告提出來。這次事件中價值兩千多萬的刨路機燒毀,致使業主四處借款以維持生計。路面刨除作業是在夜間進行,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軍方的態度非常強硬,軍方表示還沒調查完畢,不能確定是軍方的管線,所有警義消加入之後,火勢當然有趨緩,5個小時後花防部終於發現油管是他們的,肇禍的是花防部,花防部卻嗆說誰挖的就由誰負責。這是軍方當時的狀況,所以引發了警義消及在場民眾、公部門縣政府的不滿。請問高部長對當時軍方的反應有何看法?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軍方不會規避責任,該我們負的責我們來負。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業主和軍方不斷的溝通,協調不成所以改走法律途徑,遺憾的是軍方竟然倒過來要業主賠償三百九十幾萬,軍方除了不認為價值兩千多萬的刨路機燒毀是軍方的責任外,反倒提出訴訟要業主賠償三百九十幾萬的油料、油耗費用。本席向主席、各位同仁及列席官員報告這三百九十幾萬是怎麼計算的:第一是搶修重煉費四萬多元;第二是含油氣運費一百九十二萬八千元;第三是中油支援搶修費三萬多元,包括油罐車加壓工作人員的費用;第四是抽除管油重煉費二十萬元;第五是改管前租賃中油管線五十二萬元;第六是改遷油管工程費六十八萬元,以及當天油管管油漏出費用五十六萬多元。總共是三百九十八萬四千八百元。軍方不賠人家錢,反倒要求人家賠償軍方三百九十幾萬元,這樣合理嗎?以正常角度來說,部長認為這樣合理嗎?
高部長廣圻:我請陸軍司令部答復,因為在求償的部分,國軍要賠人家錢也要有一套程序,要走完程序才能賠錢,不是國軍說賠就賠,他們在走這個程序。
徐委員榛蔚:本席非常尊重司法的判決,也尊重國防部所說的賠償要有依據,本席是以這個故事告訴在座的所有好朋友,國防部的態度是如此蠻橫、如此不講理,依常理判斷,我們很難理解國防部的做法和作為。依照規定油管應該埋設1.2公尺,依據91年發布的花蓮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八條及74年發布的台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人行道不得少於50公分,巷道不得少於70公分,慢車道不得少於100公分,快車道不得少於120公分,自來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氣管、電力管、電信管、油管,你們有哪一樣符合這些規定?
主席: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全參謀長答復。
全參謀長子瑞: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發生在103年10月,當時我在花防擔任指揮官,我在第一時間就就抵達現場,當時我們是抱持非常謙卑的態度,一直和廠商在瞭解情況,當時大火燃燒了將近四、五個小時,火未熄滅之前,不知道哪條管線是哪個單位的,中油、空軍也有到場,最後確認那條是我們的管線,會花上五個小時就是這樣來的。另外就是有關賠償的程序,我一定要向委員報告,當初是業主主動向我們提出賠償,依國賠的規定,國賠委員會是很多律師組成的合議制……
徐委員榛蔚:剛才本席說過了,本席非常尊重你們所說的賠償要有依據以及司法程序,但本席必須在這裡把道理講清楚、說明白,讓所有的好朋友知道也看到。我們可以看到這條管線完全不符合埋設1.2公尺的規定,我們再看下一頁刨路面的部分,這條管線只埋設了1.2公分。請問是不是國防部埋設管線時看錯單位,把1.2公尺看成1.2公分?
全參謀長子瑞:橋面是RC的鋼筋水泥,不可能刨到1.2公尺深,依據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規定,埋設要經公路機關同意,如遇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設之,所以當初我們是根據這個條款正式向公路局申請同意埋設,因此這個埋設完全經過……
徐委員榛蔚:你們有公路總局的同意書嗎?
全參謀長子瑞:有。
徐委員榛蔚: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的規定必須埋設1.2公尺,公路總局的同意書在哪裡?
全參謀長子瑞:我們有公路總局兩次同意的公文文號,可以提供委員。
徐委員榛蔚:你們給我的資料和報告並沒有附上同意書。中油也在那裡埋設了管線,而且是採用外掛的方式。
全參謀長子瑞:我們是在民國77年埋設,中油是在民國九十幾年埋設,所以他們的時間點和我們不一樣,我們是在公路總局同意後在靠近橋邊埋設50公分。
徐委員榛蔚:你認為依常理判斷,埋設1.2公分安全嗎?合理嗎?這樣有考量到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嗎?你們反過來向業主求償三百九十幾萬,那麼花蓮縣政府是否可以以動用這麼多警義消、數十輛消防車,而且以泡沫式的滅火為由向國防部求償呢?這個部分真的沒有道理。另外在油管的部分,現在都不輸油改採氣運的方式,舊的油管是否要刨除?
全參謀長子瑞:沒有。
徐委員榛蔚:你們不做處理了嗎?現在不走油,也不用油,而是採用氣運?
主席:請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尚次長答復。
尚次長永強: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正在評估氣運的方式,目前是採用頂水防風的方式,今年會做緊密電位量測,主要是要瞭解管材的狀況。
徐委員榛蔚:之前監察院也糾正過,目前花東有192公里已經7年未做緊密電位檢定,部裡也說現在是使用氣運的方式。另外,審計部也發現全台有24.38公里油管的埋設深度不足1.2公尺,在高雄氣爆後,花蓮縣政府要求提供油管的分配及設計圖,全國人民的安全非常重要,我們也希望部裡能提供給各縣市政府……
主席:時間到了,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徐委員榛蔚:希望國防部能予以重視。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質詢。(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聖德財號」和「連億興號」幾艘漁船都屬於我的選區,是我故鄉的漁船,所以我會特別關注,我也特別拜讀了你們今天提出的報告,你們報告中最主要的是提到整個紛爭可能必須透過外交途徑解決。國防部和外交部兩位部長都在這裡,小琉球籍的兩艘漁船「聖德財號」和「連億興號」遭受印尼公務船蠻橫的攻擊,甚至有敲詐、刁難的情況,漁業署如何幫助我們的漁民?你們做不到是否因為有什麼困難?是不是需要其他部會幫忙?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印尼正在強力掃蕩非法漁業。
莊委員瑞雄:這個已經講很久了,大家都知道印尼現在執法非常嚴格,難道你們只向漁民說印尼執法很嚴就可以了嗎?
蔡署長日耀:這裡面會有幾個事情要非常清楚。
莊委員瑞雄:你們做不到,需要各部會幫忙的部分在哪裡?
蔡署長日耀:我們希望能將印尼公務船相關的資訊告訴我們,我們會把這些資訊提供漁民,漁民看到印尼的公務船時就能夠辨識。另外就是有關印尼執法的相關程序如果能夠很清楚,我們也可以讓……
莊委員瑞雄:我知道要問誰了。請問林部長,剛才漁業署署長的講法,林部長應該知道了。這讓我們非常感慨,台日漁業協定已經簽了,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是不是也簽了?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已經完成了。
莊委員瑞雄:你們是跟印尼有仇呀?為什麼你做了那麼久都搞不定,無法著手進行,而且沒有一點進展、沒有一點眉目?我今天看到國安局提出的報告及漁業署提出的報告,全部都在講外交部毫無作為。
林部長永樂:我想不是這樣,事實上有很多台灣漁船在印尼登記成為印尼船籍,這些漁船當然可以在印尼海域作業。
莊委員瑞雄:那當然。
林部長永樂:對於印尼專屬經濟海域,如果我們沒有在印尼登記或跟印尼沒有合作的情況下,當然要遵守對方法令。針對本案而言,雙方的立場說明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希望做一釐清。
莊委員瑞雄:部長沒有聽清楚漁業署長的問題耶!
林部長永樂:很清楚呀!
莊委員瑞雄:印尼公務船如何執法?海上執法的程序到底如何?他們的準則為何?我們自己國家都不知道,所以漁業署才會跟你們講,請外交部透過外交管道要求印尼政府提供。
林部長永樂:每個國家針對漁業的執法都有既定程序,這次可以看得出來,對方用無線電呼叫方式、對空鳴槍方式……
莊委員瑞雄:部長好像是聽不懂我的問題。印尼是如何執法的?我們怎麼知道他們是不是按照正常或標準的執法程序?漁業署無法告訴我們漁民說印尼公務船真正執法時的標準程序是什麼,所以他們才說外交部要「打拚」。
林部長永樂:這件事是發生在清晨3點,而麻六甲海峽是有海盜出沒的地方,即使印尼在做的時候,我們的漁船敢不敢停下來?這裡面有很多問題我們要去處理。
莊委員瑞雄:裡面當然有很多問題要去處理,但對於長期發生的這種事,我們從來沒有好好處理過。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
莊委員瑞雄:印尼公務船的作法就跟最近兩天國內發生的隨機殺人一樣。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
莊委員瑞雄:什麼不是這樣!槍拿起來開,而且全部朝向船艙,還不是這樣?
林部長永樂:委員,我覺得你應該把這個報告好好看一看。事實上,我們的船是在逃,就對方而言,他們是依法執法,他們認為我們的船上面……
莊委員瑞雄:是我在問你,還是你在問我?我問了一堆,你完全都沒有照問題回答。
林部長永樂:我有回答呀!
莊委員瑞雄:你的肩膀不夠硬,我是在幫你譴責印尼政府。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我們雙方應該做一個合作機制。
莊委員瑞雄:簽了這麼多年,你簡單回答本席,為什麼跟印尼搞了那麼久,都沒有一點點的進展?
林部長永樂:我們跟印尼的關係在各方面有非常多進展,針對漁業部分還需要做進一步努力,對方要保護他們的漁業資源,我們也有我們的做法。
莊委員瑞雄:像你們這種當部長的,印尼就是將你們「看衰」,那個政府的行徑看起來就像土匪一樣。
林部長永樂:希望委員不要隨便批評對方的政府,這是雙方針對執法部分要釐清。
莊委員瑞雄:我看到我們的漁船開出去,印尼公務船對著我們漁船的船艙一直開槍,我不能批評他們政府?我還讚美他呢!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我覺得這是雙方要進一步溝通、釐清、協商,要保護我們漁船的權益,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莊委員瑞雄:在立法院不要講外交辭令,我們要的是你有沒有辦法、有沒有能力解決,這才是重點。
林部長永樂:這就是我們要努力解決的地方,外交部要配合漁業署一起跟印尼方面……
莊委員瑞雄:小琉球的聖德財號、連億興號到印尼去,被搞得像內湖王姓嫌犯一樣,愛怎麼追就怎麼追,愛怎麼開槍就怎麼開槍,你一點譴責都沒有。
林部長永樂:我們的船是經過印尼的專屬經濟海域,但針對印尼執法過程中有使用武力的行為,我們已經表示嚴正不滿,表示抗議。
莊委員瑞雄:我看你好像是印尼的外交部長耶!
林部長永樂:委員,不是這樣。
莊委員瑞雄:印尼公務船看到我們的船,就往船艙開槍,還要贖金,路過就追逐。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對方有提出他們的報告,我們現在也在做進一步評估,雙方要坐下來仔細做一個比對,雙方協商看如何處理未來的事情。我們要保護漁民權益,可是要有正常的途徑。
莊委員瑞雄:不要碰到單一個案就搞得焦頭爛額,長期以來該談好的事情……
林部長永樂:我們跟印尼的溝通是到部長甚至到更高層級,對於相關的接觸,我可以向委員做比較詳細的說明。
莊委員瑞雄:真是笑死人!2014年你要去見人家的新總統都見不到了,人家連睬都不睬你,你還說跟人家的關係有多好。這個部分談不好,本席一直猜不透,為什麼這個國家這麼難搞!難搞也就算了,部長你要多盡一點力量、多一點努力。
林部長永樂:印尼在過去一、二年來強力掃蕩非法捕魚的事情,我們都很瞭解,相信漁業署也有通知所有漁船,讓我們的漁民知道。這個已經發生了一段時間,這次在專屬經濟海域雙方面有不同說法……
莊委員瑞雄:一個國家、一個政府如果沒有能力保護國民的生命與財產,尤其是漁民出去要遭受到對方公務船開槍射擊……
林部長永樂:我們大家要按照既定程序,我瞭解委員的說法啦!
莊委員瑞雄:部長,不能只是說政府已經告訴你這個國家在強力打擊非法捕魚就好了。
林部長永樂:不是這樣,我們政府要跟印尼政府建立一個合作機制,我們要尊重對方政府有他們的作法,如有不當的地方,我們當然要提出抗議,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
莊委員瑞雄:如果部長只會講這些,誰不會當部長?
林部長永樂:委員,不是這樣,我們要跟印尼建立一個合作執法的機制,這是努力的方向,要為未來著想,這次的事情我們也需要進一步釐清,抗議的也有。
莊委員瑞雄:每次發生這種事件,你們講的話都一模一樣。
林部長永樂:委員,這個我不能同意,我們今天跟日本……
莊委員瑞雄:不然你就告訴我,發生這麼多事情,外交部的進步在哪裡?你們的具體作為、有效措施在哪裡?沒有看到嘛!
林部長永樂:我們這裡面寫得非常清楚。
莊委員瑞雄:用寫的就好啦?當一個外交部長就像作文比賽一樣就好了?
林部長永樂:過去這一段時間,我們跟印尼政府接洽的範圍真的非常深入,相關資訊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但是希望委員瞭解,這是國家跟國家之間的事情。
莊委員瑞雄:漁業署的報告等於在向外交部求援,你知不知道?部長,要謙虛一點。
林部長永樂:會,我們駐印尼代表處及駐新加坡代表處都提供了非常多的協助,我們會跟漁業署做進一步配合,這個事實希望委員能瞭解。
莊委員瑞雄:你實在是「柴頭」,我是說這整個事件不要在事情發生後才要提供協助,應該先跟別人談好,你們要多「打拚」一點,要有一些成果出來。本席的質詢對你也不是件壞事,你要多做一些事情,不要只是出一張嘴。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我們都很努力,不是這樣的。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談的是有關外交部與漁業署的問題,本席首先要指出,漁業方面的權益及台灣漁船的保障都要靠國力,而國力就是外交,不管是外交部、國安局或海巡署、漁業署,大家要統合,各方面都跟他們談,確保打魚的漁民的權益。但是國力就是外交,不管台灣跟印尼有簽定什麼樣的協議,總是要有些保障的作為。
昨天馬總統與蔡英文見面,特別談到外交,兩位都認為外交工作非常重要,特別是關於太平島,馬總統強調他沒有跟中國大陸合作,他希望未來的總統蔡英文在該議題上不要缺席。今年以來,我們幾位首長都有去太平島,甚至3月23日的「弘聲專案」還邀請國際媒體參訪太平島,最主要就是宣示太平島是我們中華民國的主權。請教部長,國際仲裁結果是不是已經出來了?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我們預估可能是6月間,仲裁法庭應該會有他們的判決。
孔委員文吉:之前聽說國際仲裁結果好像對我們中華民國是有利的,我好像看到這樣的新聞,是不是有這樣的事情,還是只是誤傳?
林部長永樂:我們看到仲裁法庭在2月5日分別致函給中國大陸與菲律賓,要求他們提出進一步的說明,主要是針對我們所提供的這些太平島相關資訊,另外就是馬總統到太平島訪視所做的聲明,希望他們進一步說明。我想這總是有利的發展,表示相關議題也能獲得海牙仲裁法庭的重視。關於進一步的溝通,我們當然會進行,事實上,我們的國際法學會也提供一些相關資訊,送給仲裁法庭作為參考。
孔委員文吉:這樣一個趨勢,你認為對我們宣示太平島主權應該是有利的嗎?
林部長永樂:宣示主權是一個持續的動作,不管是內政部長去或馬總統去,還有國際媒體與國內媒體去,最重要是希望大家能瞭解太平島真正的地位,這對我們維護整個南海地區主權當然是有幫助的,我覺得這個動作需要持續進行。
孔委員文吉:謝謝部長的說明,關於太平島與釣魚台,不管是哪一黨執政,在520之後,我希望對於中華民國主權不要輕言放棄。
林部長永樂:是的。
孔委員文吉:我們要透過國際媒體大力宣傳。其次,我要特別肯定部長,上次「久安專案」有機會與總統到中美洲訪問,我也是隨行團員之一。
林部長永樂:是的,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那次的安排,馬總統受到各國,包括瓜地馬拉、貝里斯等友邦隆重的歡迎,特別是馬總統還到瓜地馬拉國會及中美洲國會發表演講。520是蔡英文總統就職,我看到媒體報導,到目前為止,估計大概有7個邦交國的首長、總理會來。
林部長永樂:應該會超過,我們的評估已經超過10個。
孔委員文吉:目前已經超過10個?
林部長永樂:是。
孔委員文吉:現在除了南太的6個邦交國,譬如索羅門、馬紹爾群島、吉里巴斯、諾魯都會來之外……
林部長永樂:南太6國都會來。
孔委員文吉:今天早上我看到還有史瓦濟蘭國王恩史瓦帝三世會來,加起來就是7個,另外3個是哪些國家?
林部長永樂:這還在規劃當中。
孔委員文吉:已經確定了嗎?
林部長永樂:基本上是確定了。
孔委員文吉:還有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嗎?
林部長永樂:在中美洲與加勒比海,有好幾個國家原則上都會同意,現在還在做進一步規劃。
孔委員文吉:瓜地馬拉總統要不要來?
林部長永樂:目前還沒有確定,基本上他也表示願意考慮這件事,當時委員在瓜地馬拉,應該也瞭解。他目前還沒有完全確定,但有好幾位其他國家的總統是確定的。
孔委員文吉:當天馬總統當面向瓜地馬拉總統提出邀請,但他沒有當場答復說會來。
林部長永樂:他是說他在4月份有重要活動,5月份的部分會研議儘量成行。當初他提到會儘量做,但我們還在做進一步溝通。
孔委員文吉:他是不是有別的顧忌、別的考慮?
林部長永樂:應該是沒有。我想總統出訪牽涉到很多其他因素,剛才我也提到,中美洲有好幾個國家會來。
孔委員文吉:本席認為此次中美洲之行有些遺憾的是,在貝里斯時聽到甘比亞跟中共建交的消息,這個有點突然,當天馬總統在貝里斯也做了回應。
林部長永樂:是的,3月17日。
孔委員文吉:這有點遺憾,剛好是在訪問中美洲時,但其他行程特別是在瓜地馬拉國會及中美洲議會對馬總統都歡迎的熱誠。這些中美洲的友邦、加勒比海的友邦,特別是瓜地馬拉與我們建交了80多年,這麼深厚的邦交與情誼,外交部應該特別重視,尤其是中美洲議會及各國國會議員都非常重視。
林部長永樂:其實所有邦交國我們都很重視,中美洲是我們邦交國最多的地區之一,我們會加強的持續重視與中美洲國家的雙邊關係。
孔委員文吉:本席在瓜地馬拉國會聽到他們唱國歌,特別是當馬總統進場時,瓜地馬拉150多位國會議員唱國歌幾乎都是肅然起敬。我認為台灣朝野兩黨在國家認同各方面都不一樣,可是瓜地馬拉國會各黨各派議員在唱國歌時都是肅然起敬,特別是國會議員唱國歌時,本席深深受到感動。我認為我們中美洲的友邦,不論是貝里斯或瓜地馬拉,他們對於中華民國的邦交是真的有用心,而不是只有外交上的文書,他們的政治領導人物有這個心,想跟我們中華民國建立邦交,這是最值得珍惜的,特別是現有的領導階層。希望民進黨執政之後,我們外交方面跟這些邦交國還是能邦誼永固,但也不能忽視南太群島這些島國。
林部長永樂:南太6個邦交國的邦誼都非常穩固,委員其實也都很熟,這次520就職時,南太6國都會來。
孔委員文吉:南太雖然是小國,但還是要當成重要的事。
林部長永樂:我們非常重視。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林部長與高部長,你們知不知道今天早上衛環委員會質詢時,環保署的魏署長身體不適,覺得心臟有點疼痛,還緊急送醫,聽說情況滿嚴重的。你們兩位知道這件事情嗎?
主席:請外交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永樂: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曉得。
主席: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高部長廣圻:主席、各位委員。我也不曉得。
林委員俊憲:我猜是不是因為公事繁忙,或者是在新國會有感受到壓力,尤其各位是看守內閣,看守內閣的角色扮演當然不容易。新的民意面對舊的內閣,有長達4個月的時間,這是台灣特有的現象,也是我們憲法的一個尷尬期,各位身為閣員,尤其身為各部會的首長,在面對新國會的質詢,你們有感受到壓力,或是新國會的委員在質詢上有什麼地方讓你們感到困擾嗎?
林部長永樂:跟委員報告,我沒有這方面的困擾,我覺得外交工作事實上是要持續來推動,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也跟民進黨方面做了非常明確的表達。外交是一個團隊,我們這麼多駐外的館處,加上外交部的同仁,我覺得我們沒有鬆懈的時間,這個工作事實上是持續在進行,相關的進展其實我們都有跟……
林委員俊憲:那你覺得民進黨的委員在質詢上,有沒有對你造成壓力或是不理性的……
林部長永樂:我沒有,我跟委員坦白講是沒有的,我們當然希望能做一些理性的討論,針對議題意見會有一些不同……
林委員俊憲:因為你們兩個部會,都分別發生重大事件,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我們沒有啊!
林委員俊憲:外交部也有,馬總統不甘寂寞跑去太平島的事件,也有很多民進黨的委員表達不同的看法啊!還有發生印尼漁船的事情啊!
林部長永樂:漁船的事情我們會妥善處理,至於馬總統到太平島的事情,事實上可以看得出來,絕大部分的民眾與民意都是表示支持。
林委員俊憲:國防部更發生憲兵違法搜索的事情啊!那幾天是所有的焦點,對於國防部應該形成最大的壓力,高部長的感想呢?
高部長廣圻:我們還是以平常心在看,現在新的國會委員可能是多面向的問政,我們也是坦然面對,至於我們自己部內的事情,我們如果有缺點,會把它導正過來。
林委員俊憲:雖然是看守內閣,但有些時候政策是延續的,兩位身為部會首長,除了要忠誠的完成政權交接之外,有些事務當然也希望各位在你們任期內,只要在位一天,都應該要好好來處理。同時,也請兩位要保持開朗、開闊的心情,好好保重你們的身體,好不好?
林部長永樂:請委員真的放心,外交部部內部外有二千多人,我們所有的工作其實都是持續在進行。我自己在外交部已經快40年了,我想我的工作是沒有問題的,謝謝委員的關心。
林委員俊憲:高部長可能壓力大一點喔!你看起來有一點蒼老。
高部長廣圻:壓力是我們自己在做國防業務的事情,面對國會我們本來就是平常心,謝謝委員的關切。
林委員俊憲:身體要注意啊!我相信新國會當然有新民意的期待壓力,但是大家一定是就事論事,我們也希望國家社會能夠不斷地進步,希望在本會期民進黨占大多數的時候,我們也能跟各位保持一個理性討論的空間,好不好?
高部長廣圻:好。
林部長永樂:謝謝委員。
林委員俊憲:我先請教外交部,台灣一年的近海遠洋漁業,產值超過了一千億,我們算是漁業大國?
林部長永樂:我們是漁業大國。
林委員俊憲:可是台灣的漁民非常可憐,我們看到印尼所發生的事情,有兩件事情要先跟部長確認一下,我們的漁民是不是合法通過印尼的專屬經濟海域?當時我們的漁船有沒有非法撈捕?
林部長永樂:我們跟印尼之間,針對這個部分確實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才要做進一步的釐清。因為印尼方面認為我們沒有懸掛國旗,而且我們有作業的嫌疑,然後在印尼希望我們停船的時候,我們是加速逃逸,我覺得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雙方面要做進一步的比對。
林委員俊憲:但是我們已經召見印尼的副代表來了嘛!
林部長永樂:對。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們手裡面一定有相當的證據,有你們的立場,你才會跟他們……
林部長永樂:我們的立場就是我們不太接受印尼的說法,所以印尼……
林委員俊憲:什麼不太接受?
林部長永樂:我們認為不管怎樣,印尼這種過度使用武力的作為,我們認為是不夠周延的,我覺得是有問題。
林委員俊憲:那這個就是要確定的地方。其次,我要確定的是,印尼是不是過度使用武力?
林部長永樂:這就是雙方面要去做進一步的比對,而且雙方面要做……
林委員俊憲:你不要管印尼的立場,我們的立場就是我們的漁民是無害通過,當時是以不間斷的行船速度,通過印尼的專屬經濟海域;其次,我們認為印尼政府過度使用武力,對不對?
林部長永樂:是,這是我們的立場,也向印尼方面表達我們嚴正的……,可是印尼政府並不接受這樣的說法,印尼也提供我們相關的一些新事證跟說明。
林委員俊憲:他有提供事證?那證明是怎樣?
林部長永樂:這部分我們要來做進一步的解讀,到底他說的是對還是不對,現在就是大家各執一詞,我覺得這需要進一步去協商。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我們要堅持啦!如果我們這兩個立場是確認的,台灣的漁船是無害通過,也沒有做非法的撈捕,同時印尼政府又過度使用武力,我們當然要堅持我們的立場啊!要提出嚴正的抗議啊!什麼時候印尼政府能給我們一個答案?
林部長永樂:我們是要堅持,但是我們也要瞭解印尼方面所提立場說明的依據為何。我覺得現在雙方面的意見是不一樣的,所以更應該由漁業主管機關跟他們的漁業主管機關做進一步的協商,要把相關的事證做進一步的比對。
林委員俊憲:署長,媒體報導印尼政府扣留了大批的台灣漁船,去年有一百多艘,有沒有這回事?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蔡署長答復。
蔡署長日耀: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其中有一些船可能是我們台灣人,但他是經營印尼籍的漁船,這些船本來就要歸印尼政府來管理。
林委員俊憲:扣留啦!所謂扣留就是違反我們的自由意願……
蔡署長日耀:就像我們自己的漁船一樣……
林委員俊憲:被困在印尼,所謂的困就是不能離開。
蔡署長日耀:我們的漁船如果有違規,我們當然也會扣留它一段時間。
林委員俊憲:有沒有一百多艘台灣漁船被困在印尼這回事啦?
蔡署長日耀:我是沒有聽到有哪些船被扣在那邊。
林委員俊憲:有機會去瞭解一下,如果照媒體的報導,那是非常可怕耶!所謂的困,就是違反他們的行動自由,以各種因素被困在印尼,你也不確定有沒有這回事?
蔡署長日耀: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了,其實有台灣的國人去經營印尼籍的漁船。
林委員俊憲:我希望你要確定,並去瞭解清楚。
蔡署長日耀:好,我們會再去瞭解。
林委員俊憲:我再請教林部長,剛剛有提到太平島的事情,馬總統前幾天在接受CNN專訪的時候,你知道吧?
林部長永樂:知道。
林委員俊憲:CNN的記者問馬總統,是否因為中國的因素他才去太平島,據媒體報導,馬總統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你可以替他回答嗎?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跟中共的因素無關,事實上我們過去已經再三的……
林委員俊憲:那馬總統為什麼不敢說沒有?
林部長永樂:我們事實上已經再三對外強調,針對南海議題,我們絕對不會跟中國大陸有什麼合作,這個立場非常清楚。
林委員俊憲:這是一場非常重要的訪問,是國際的大媒體CNN來專訪我們的國家元首,你有在旁邊嗎?
林部長永樂:我沒有在旁邊,是不是請彭司長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外交部國傳司彭司長答復。
彭司長滂沱:主席、各位委員。馬總統接受專訪的時候,我是在旁邊,而且我也看到播出來的結果,其實……
林委員俊憲:CNN的記者是不是問馬總統,他去太平島是不是有中國影響的因素?
彭司長滂沱:CNN的記者Amanpour問的時候,他問的是複問題,也就是他問了好幾個問題,他說你這樣子做,是不是值得?因為周邊的人有反對的,甚至有人認為跟中國大陸……
林委員俊憲:重點是他為什麼要這麼問?人家為什麼要問有沒有中國影響的因素,馬總統才跑去太平島?這個就是國際上對我們的看法,重點不是有沒有,而是我們長期在這個問題上的軟弱,依附中國、看其臉色,造成人家的一個錯誤印象。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人家要問我們這個問題,而不是問別人?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我們沒有任何地在依附中國的臉色。我們對外已經公開講,我在這裡也可以公開講,我們針對南海的議題不會跟中國大陸有任何合作,這應該是非常的清楚。
林委員俊憲:好,你是部長,要講得很清楚喔!
林部長永樂:很清楚。
林委員俊憲:馬總統又說,他如果不去太平島,怕國際會誤會太平島是一個岩礁。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答案!馬總統不去太平島,就會被國際上誤會它只是一個礁石嗎?
林部長永樂:馬總統最主要是希望能夠凸顯……
林委員俊憲:是這樣子嗎?這是他去的主要原因嗎?
林部長永樂:他主要是凸顯這樣的一個角色。
林委員俊憲:今天如果馬英九沒有去,太平島就會被國際上誤會它只是個礁石,亂來!
林部長永樂:不是,因為……
林委員俊憲:我實在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講法。
林部長永樂:委員,我可以提供這些資訊給您參考。
林委員俊憲:他去了國際上就不會誤會,他沒去國際上就會誤會太平島是塊礁石!
林部長永樂:我覺得這是一個努力的過程,因為菲律賓方面有提出這樣的一個質疑,所以我們才會有一系列的動作。
林委員俊憲:你是外交部長,總統在回答這樣的問題的時候,尤其面對國際各大媒體,他代表國家、是我們的元首,請他好好地回答,你應該幫他準備一個答案吧!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怡潔、徐委員永明、黃委員偉哲、鄭委員天財、賴委員士葆、姚委員文智、陳委員歐珀、鐘委員佳濱、廖委員國棟、賴委員瑞隆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質詢完畢。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徐委員志榮及馬委員文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之部分,請相關單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徐委員志榮書面質詢:
本院徐委員志榮,鑑於今年3月連續發生三起我國漁船在麻六甲海峽被印尼公務船、軍艦開槍、追捕、騷擾事件,嚴重侵害我漁民權益,尤其鼎盛號漁船一案,更傳出印尼軍方向我漁船勒索、索賄。為避免將來再度發生類此事件,我外交部除應向印尼提出嚴正抗議,並應研議未來與印尼簽訂漁業協定之可能性,特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麻六甲海峽海域為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共管,惟印尼官方卻因強硬的護漁政策,而時常對通過該海域之漁船進行騷擾。
二、以往亦曾發生類此事件,甚至亦有印尼軍方向我漁船勒索金錢,嚴重侵害我漁民權益,尤其遠洋漁業漁民因印尼官方的蠻橫作為,已經讓我國漁民無所適從。
三、近日又發生鼎盛號漁船一案,傳出印尼軍方向我漁船勒索、索賄金錢,為避免將來再度發生類此事件,我外交部除應向印尼提出嚴正抗議,並應研議未來與印尼簽訂漁業協定之可能性。
馬委員文君書面質詢:
一、第三波中資來台,其中開放中資投資台灣公共工程,有學者憂心開放後,將導致中資承攬台灣的公共工程,中資會透過發包與轉包等方式,掌控台灣地方派系與中小企業,甚至可決定台灣各層級的候選人是否當選,進而影響台灣的政治。請問局長,國安單位是否參與來台中資審查?除了經濟部投審會還有其他情治單位嗎?如同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一樣,有一個聯審會對於來台灣的大陸企業做審查?
二、前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對投資平潭提出警告,陸委會也希望透過公開呼籲,以正視聽,讓台商對平潭相關情況更了解,避免因偏頗資訊而造成損失,國安局是否也對於平潭收集過相關的資訊?
三、越南和中共,近年來因南沙主權紛爭不斷發生摩擦。而日、菲深化海上安全合作,日本政府將為菲律賓提供海上巡邏艇,附帶所需要的專業訓練,並於今年內實現兩國「部長級」戰略會議,建立共同的海上情報機構和定期協商制度。本席認為,這是日本為爭取南海問題發言權而採取的實質行動;連日本都要涉足南海問題,請問部長,海巡署和海軍資通不構聯的狀況何時才能獲得改進?海軍司令部也將移撥7門自陽字號軍艦「拆卸封存」的快砲,交由海巡署運用。海軍把「封存」的大砲,交給海巡署,這樣可以表示重視南海主權問題嗎?
四、根據報載,大陸解放軍軍艦頻繁進出西太洋海域,是為了熟悉台灣東部環境、為摸清攻台路線作準備,國安局的看法為何?
主席: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