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王全忠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40案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本案經第1會期第8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
現在進行處理。宣讀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40案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7分鐘後進行表決。人數不足無法表決時,則宣告另定期處理。
(按鈴)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反對者多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鄭麗君 黃國書 黃偉哲 呂孫綾 李應元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作以下決議:「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照第1會期第7次會議原作決定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9案委員顧立雄等18人擬具「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及第10案委員顧立雄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本案經第1會期第8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
現在進行處理。宣讀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9案委員顧立雄等18人擬具「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修正草案」及第10案委員顧立雄等19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鄭麗君 黃國書 黃偉哲 呂孫綾 李應元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作以下決議:「國民黨黨團所提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各案均照第1會期第7次會議原作決定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關於討論事項第三案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今天審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補送列入審查總報告部分,請宣讀財政委員會彙整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附件: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審查報告
主旨:檢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4年9月22日台立議字第1040705299號函。
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之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三、本會前報請院會討論之「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未及列入該審查總報告中者,尚餘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預算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預算部分,將俟各該部分之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報院會併案討論。
正本:議事處
副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