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單位或基金別逐項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現在依程序處理非營業部分,宣讀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部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總統府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74億6,532萬8,000元,照列。
2.基金用途:77億7,481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0,948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主席:甲、總統府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部分。
乙、行政院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374億7,047萬3,000元,配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科技部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3億5,727萬4,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國庫撥款收入」3億5,727萬4,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1億1,319萬9,000元。
2.基金用途:原列387億2,647萬3,000元,減列「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3億3,669萬8,000元、「改善研究發展環境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2,057萬6,000元,共計減列3億5,727萬4,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83億6,919萬9,000元。
3.本期短絀:12億5,600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5項:
1.凍結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之創意臺灣智慧政府計畫5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黃志雄 孔文吉
2.「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5年度編列「創意臺灣智慧政府計畫」3億元,為新增計畫,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主政。
惟查,創意臺灣計畫係為加速推動「ide@ Taiwan 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各項內容,並且鼓勵各機關開發資訊服務創意方案、爭取創意先機、滿足民眾需求,105年度暫編列3億元,無具體內容,尚待各部會提報子計畫推動。上開白皮書涵蓋「基礎環境」、「透明治理」、「智慧生活」、「網路經濟」及「智慧國土」5大構面,其提報原則如下:1.鼓勵機關發展創意方案。2.彈性機動的發展制度。3.即時支援,適時協助。4.以急迫性創新需求為標的。又依創意臺灣計畫,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過程中,將檢視相關部會提報計畫是否符合「ide@ Taiwan 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各項急迫重點工作,並例舉31項推動目標及推動作法,惟所例舉部分推動作法與其他計畫類似。例如,「智慧生活」構面下衛生福利部所負責之以資通訊科技強化日照中心服務社區長者量能,完備失能者與獨居長者之智慧服務網絡,即與105年度衛生福利部所編行動寬頻計畫─推動4G遠距智慧健康照護服務類似;「智慧國土」構面所例舉建立全國智慧防災情資平台等,科技部及內政部等均編有相關經費;科技部亦曾就此計畫提出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釐清目前部會署已推動相關工作之重疊性之意見。是以,審查機關允應盤點現存相關科研計畫,避免資金重複投入。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應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及結果,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蔣乃辛 鄭麗君
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5年度「基金來源」編列「權利金收入」8億4,550萬7,000元,占基金來源374億7,047萬3,000元之2%,另「國庫撥款收入」357億2,739萬4,000元,占基金來源之95%。
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關於行政院主管特別收入基金─科發基金之決議16.:「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歷年來,皆仰賴國庫撥款維持運作,本年度國庫撥款比率更超過96%,主管與管理機關有必要採取具體作法,提高他項歲入之比率。矧系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所匡列之特定收入來源,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等收入歸屬中央政府部分』,但中央政府各機關今年度繳交智財權收入8億2,922萬2,000元,其估算標準欠缺明確依據,……科技部並應於往後年度系爭基金預算書中,載明各資助機關智財權收入估算大要。」。
科發基金99年度至103年度各年度權利金收入均低估,決算數平均較預算數高1億0,726萬3,000元,高約13%。105年度編列權利金收入8億4,550萬7,000元,雖依立法院決議於科發基金預算案載明各資助機關智財權收入估算大要,然仍較99年度至103年度平均決算數之9億4,253萬9,000元為低,且低編金額近1億元;又近年度政府致力推動科研計畫之研發成果應用,權利金收入應呈增加趨勢,爰105年度權利金收入允應參酌過去實際繳交情形覈實編列。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應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及結果,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蔣乃辛 鄭麗君
4.「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5年度編列非國家型科技計畫33億9,189萬3,000元,其中新增「創意臺灣智慧政府計畫」3億元及「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規劃與建置」2億元。
惟查,考量科技發展具變化快速之特性,於科發基金編列跨部會署之非國家型計畫,係為彈性調整經費配置,支應各部會署具時效性及重要性之研發計畫,惟近年來呈增加趨勢。105年度跨部會署之非國家型計畫新增「創意臺灣智慧政府計畫」及「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規劃與建置」計畫,似因預算籌編倉促,未及納入各執行機關年度預算,而納編科發基金應急;又跨部會署計畫各部會僅以代收代付款處理,未於預、決算書表達,不利審議及監督。各部會署執行之計畫應循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且歷年科發基金已預留部分經費供具時效性且重要性之科技計畫於預算編列後申請,允宜就跨部會署之非國家型計畫設定合理上限,以避免持續增加,影響立法院審議及監督。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應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及結果,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蔣乃辛 鄭麗君
5.「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105年度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327億7,911萬6,000元,扣除補助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52億7,202萬6,000元後,多為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經科技部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等。
惟查,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4點,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依補助用途支用,申請機構並應確實審核。復依上開要點第25點,申請機構執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疑有虛報、浮報情形者(包括科技部查核發現、外部檢舉、政風查處案件、司法偵查/起訴/判決案件),由科技部進行初審後,提專案小組會議審議之。查98年度至103年度間,科技部專案小組會議審議補助計畫浮報、虛報案件計29件,認定浮報虛報者計27件,共追繳877萬6,000元,專題研究計畫浮報、虛報金額未見減少。
101年3月間部分教授涉及以假發票浮報、虛報經費等情事,經科技部與主計總處檢討經費報支相關規定後,於101年10月放寬科研經費之流用及支用彈性。惟除經費報支制度宜予檢討外,科技部於補助經費核銷之監管亦有缺失,經監察院103年6月12日提出糾正:「公務機關補助研究計畫經費之審查欠嚴謹,部分教研人員不當使用研究計畫經費,虛報、浮報情況嚴重,且於事發後部分計畫主持人與機關首長猶企圖合理化不當行為,混淆視聽,斲傷教研人員清高、誠實形象;又科技部長期漠視補助研究計畫支用經費之合理性,同意與計畫無關之支出得予報銷,對補助案件經發現浮報虛報者,亦不予處理,肇致經費報銷屢有不實;另該部查核抽樣以件數為準,未將支出之金額納入考量,忽略重要性原則,復未對內部控管不良之執行機構,提高其抽查比率,長期任容缺失存在;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基此,爰要求科技部應將上開疑義之因應過程及結果,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蔣乃辛 鄭麗君
主席:乙、行政院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丙、教育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62億2,078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8億5,734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3,655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5億9,841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億4,060萬5,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灣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2%、0.41%、0.48%、0.51%、0.79%、0.4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灣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丙、教育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8億6,542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0億1,77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229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0,153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0,531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政治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9%、0.49%、0.65%、0.66%、0.71%、0.9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政治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作業基金─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3億2,325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5億8,846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6,520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0億0,690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8,978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清華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1%、0.64%、0.57%、1.17%、1.04%、1.3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清華大學應就擴大現今已實施之促進弱勢學生入學措施加以考量,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三、作業基金─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3億5,81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6億4,088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8,276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7,792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352萬8,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中興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44%、0.61%、0.78%、0.62%、0.52%、1.0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興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四、作業基金─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81億9,806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8億8,814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9,008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億3,297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4,174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成功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6%、0.26%、0.44%、0.66%、0.73%、0.5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成功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五、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3億3,986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7億1,512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億7,525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億2,715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1,852萬7,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交通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37%、0.30%、0.68%、0.53%、0.23%、0.7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交通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六、作業基金─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5億9,97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48億4,070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100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2,034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412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中央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26%、0.39%、0.59%、0.85%、0.52%、0.84%,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央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七、作業基金─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0億6,102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2億2,075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5,973萬2,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6,082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4,566萬1,000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869萬8,000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中山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26%、1.52%、1.24%、1.79%、0.98%、1.5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較下略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山大學應就擴大現今已實施之促進弱勢學生入學措施加以考量,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八、作業基金─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4億9,675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4,260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4,584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417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385萬7,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中正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25%、0.56%、1.06%、0.93%、1.24%、0.93%,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中正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九、作業基金─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1億3,773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2億1,737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63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5,888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369萬4,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海洋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5%、0.76%、0.84%、1.14%、1.65%、1.68%,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略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海洋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4億9,353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5億7,395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8,041萬3,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5,462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1,215萬5,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陽明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0.29%、0.19%、0.29%、0.29%、0.1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陽明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2億9,055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9,042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9,986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772萬7,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5,404萬4,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東華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52%、1.48%、1.36%、1.91%、2.38%、1.6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近似。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東華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二、作業基金─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6,22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8,409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2,183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927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724萬8,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7%、1.48%、0.64%、0.74%、1.08%、0.82%,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5億6,298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4,862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8,563萬3,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9,17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8,597萬2,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北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54%、0.77%、0.54%、1.17%、0.66%、0.6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北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3億0,567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4億1,218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0,650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280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253萬5,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嘉義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5%、1.16%、1.22%、1.07%、1.61%、1.4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嘉義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五、作業基金─國立嘉義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億8,768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2,691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923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650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869萬7,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高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2%、0.96%、1.08%、1.24%、1.00%、1.0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高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0億0,750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4,645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894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2,275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億7,566萬8,000元,照列。
(七)補辦預算部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0,485萬2,000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東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39%、1.31%、1.51%、1.66%、1.70%、2.53%,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近似。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東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七、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2,083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7,617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533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2,082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783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宜蘭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2%、1.78%、1.52%、1.83%、1.63%、1.31%,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宜蘭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八、作業基金─國立宜蘭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3,308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4,383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1,074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065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8,430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聯合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32%、1.18%、1.17%、0.58%、1.12%、1.11%,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聯合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聯合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2,183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1,744萬9,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9,561萬2,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03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506萬2,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南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1.28%、0.96%、1.07%、2.26%、2.17%、1.82%,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南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9,370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6,301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931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1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100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金門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8%、1.13%、2.19%、2.0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金門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一、作業基金─國立金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4億3,552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4億4,564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012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231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022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屏東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39%、2.24%、1.43%、1.53%、3.42%、2.48%,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屏東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1億8,486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3億5,397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6,911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5,293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481萬5,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51%、0.71%、0.45%、1.46%、0.76%、1.3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4億4,199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8,204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004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354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908萬7,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59%、0.67%、0.57%、1.14%、1.04%、0.86%,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四、作業基金─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2億7,336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7,273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9,937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9,21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082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0%、1.49%、1.39%、1.66%、1.06%、1.68%,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去甚遠。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應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2億0,784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0,769萬2,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5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148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236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90%、0.90%、1.02%、1.55%、1.03%、1.80%,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億0,092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3,150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057萬3,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117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550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5%、1.67%、0.99%、0.49%、1.65%、1.6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七、作業基金─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0,052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億4,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52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711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439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64%、1.12%、1.49%、1.13%、1.81%、1.1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億6,755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1,881萬5,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126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689萬5,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000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新生入學比率皆為零,並未收任何一名低收入戶學生。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二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8億7,839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4,944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104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817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740萬5,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2%、0.41%、0.98%、1.02%、1.64%、1.02%,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三十、作業基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7,658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0,919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3,260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148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919萬1,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82%、0.00%、2.10%、0.00%、1.44%、1.47%,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尚有落差。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三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1,506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1,958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51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726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710萬元,照列。
主席:三十二、作業基金─國立空中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6億0,538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7,898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7,360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2,822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738萬4,000元,照列。
主席:三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6億1,963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7億5,306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342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億1,327萬2,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4,304萬8,000元,照列。
主席:三十四、作業基金─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0億1,635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5,509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873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4,895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2,668萬1,000元,照列。
主席:三十五、作業基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5億1,787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5億9,389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602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6,728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3,186萬6,000元,照列。
主席:三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2億6,617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6,470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9,853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8,075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000萬3,000元,照列。
主席:三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7億6,262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9億0,482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4,219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3,795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0,689萬8,000元,照列。
主席:三十八、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1億5,416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億3,367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7,950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7,480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265萬6,000元,照列。
主席:三十九、作業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0億6,137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9,180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億3,043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億8,087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億1,533萬元,照列。
主席:四十、作業基金─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4億7,704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3,288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584萬3,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31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9,649萬2,000元,照列。
主席:四十一、作業基金─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3億2,448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3億9,59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142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8,980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634萬4,000元,照列。
主席:四十二、作業基金─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億2,210萬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7億7,168萬5,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958萬5,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787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5,943萬2,000元,照列。
主席:四十三、作業基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7億6,244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8億2,637萬8,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393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885萬9,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5,677萬1,000元,照列。
主席:四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6億1,932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6億1,529萬2,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403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444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099萬7,000元,照列。
主席:四十五、作業基金─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9億2,558萬9,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9億2,508萬5,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50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8,758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6,072萬5,000元,照列。
主席:四十六、作業基金─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5,894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7,516萬5,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622萬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984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3,223萬9,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98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體育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0.26%、1.40%、2.05%、0.47%、2.30%、2.05%,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體育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四十七、作業基金─國立體育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4,495萬3,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9,027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532萬3,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126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140萬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查101至103學年度間,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占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新生入學比率分為2.70%、1.15%、1.99%,與我國低收入戶人數占全國比率相近。
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應積極考量擴大弱勢學生入學比率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四十八、作業基金─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部分。
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0,590萬4,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5億3,928萬2,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337萬8,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037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037萬6,000元,照列。
主席:四十九、作業基金─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億6,470萬8,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億6,663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192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767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751萬元,照列。
主席:五十、作業基金─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億8,766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億9,091萬3,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25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963萬3,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4,493萬3,000元,照列。
主席:五十一、作業基金─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20億3,718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02億8,042萬1,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17億5,676萬1,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22億3,156萬元,配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3,929萬8,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專案計畫3,929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9,226萬2,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7億4,000萬元,配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衛生福利部第1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3,929萬8,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929萬8,000元,改列為7億0,070萬2,000元。
(七)通過決議3項:
1.國立臺灣大學附屬醫院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滯留超過24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2萬7,126人、24.97%增加至103年度之2萬9,855人、26.62%;滯留超過48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1萬6,085人、14.76%增加至103年之1萬7,616人、15.71%,足見急診病患滯留情形日益嚴重。惟國立臺大醫院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為2,255床,但實際開放使用床數約1,649床;又國立臺大醫院已將原國立臺北護理學院附設醫院併入其醫療體系,國立臺大醫院北護分院設置之31床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於101年至103年分別為27.34%、29.36%以及27.36%,顯示其占床率偏低。綜上所述,國立臺大醫院應仍有增設使用病床之空間,如能擴增相對應之醫療與護理人力,則可提升急診醫療品質與病患就醫權益,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屬醫院檢討評估增設使用病床之可行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許智傑 鄭麗君
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科目編列91億6,896萬元。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為執行臺灣大學教學及研究2項任務,所衍生之直接與間接教學成本,均由國立臺灣大學與該院共同分攤,致發生部分校開支員額之情形。該院預計105年度校開支人數525人,用人費用5億2,200萬9,000元,其中3億0,006萬9,000元由國立臺灣大學列支,未納入該院作業基金。
經查國立臺大醫院因負有教學、研究及醫療任務,每年均有數百位不等之「校開支人員」於該院服務,然渠等用人費用近6成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列支,未計入醫院作業基金,基金營運成本與績效恐有失真,允宜妥適明確規範「校開支人員」用人成本明細及分攤比例計算基準,俾允當呈現醫院之經營績效。
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102年度民眾就醫資料,其中醫學中心急診48小時滯留比率,最高為臺中榮民總醫院,次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顯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壅塞情形嚴重,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相關審核意見:
(1)近來急診病患滯留情形仍然嚴重:國立臺大醫院急診病患留院觀察或等待住院滯留超過24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2萬7,216人、24.97%,增加至103年度之2萬9,855人、26.62%;滯留超過48小時之人數及占急診總人數之比率,由101年之1萬6,085人、14.76%,增加至103年度之1萬7,616人、15.71%,顯示急診病患滯留情形未見舒緩反而益加嚴重。
(2)未妥善運用所獲病床資源: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為2,255床,截至103年底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登記開放使用床數為1,671床,又部分病床因配合病房整修或待整修暫時關閉,實際開放床數僅1,649床,未能妥為運用所獲病床資源。
綜上,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壅塞情形仍然嚴重,增加急診部門醫事人員工作負荷,並影響急重症病患之醫療照護,且未能妥善運用病床資源,亟待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急診醫療品質與病患就醫權益。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主席:五十二、作業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06億1,518萬6,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04億8,83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1億2,679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9,294萬8,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1億0,948萬元,照列。
主席:五十三、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1億4,123萬5,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0,817萬6,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3,305萬9,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5,320萬6,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建蘭陽院區經審計部103年決算報告調查:(1)蘭陽院區依目前規劃於開始營運後,除缺乏教學研究空間、醫護人員宿舍及行政空間,部分醫療儀器設備亦須另案租賃,相關軟、硬體設施似有不足,且不利於醫護人員之招募。(2)該院辦理計畫項下主體及裝修機電統包等2件主要工程標案,一再容任承商以施工人力不足等類同理由,未積極改善進度落後情形,致主體工程完工時逾期277.5天,且裝修及機電總包工程截至民國104年5月底預定進度73.96%、實際進度59.20%,落後14.76%,延宕蘭陽院區開幕營業期程至少1年1個月。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且規劃空間不足,嚴重影響民眾與醫療人員之權益,爰要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營運改善計畫報告,並應儘速完工,以照顧宜蘭地區居民。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五十四、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7億0,656萬7,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21億5,036萬1,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4億4,379萬4,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8,923萬4,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3億8,688萬1,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2項:
1.為支應社教機構營運規模擴充、社教發展趨勢等衍生的經費需求,教育部自96年起成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給予各機構業務的發展空間與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並希望各機構得以開源節流,提升效益。但近年來各作業基金連年產生短絀,105年度部分機構雖已減少短絀金額,然總數仍過於龐大,不利基金正常發展。
爰建請教育部加強各機構之督導工作,並積極與各機構討論提升各社教機構基金成效之改善方案,並研商促進國人前往各機構參訪之計畫,以落實各基金成立之目的與各社教機構之教育任務。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2.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包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及自105年度新納入之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等6個分基金。
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15億7,239萬6,000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1億4,771萬1,000元,業務外收入1億3,417萬1,000元,業務外費用265萬元,收支相抵後,短絀4億4,379萬4,000元。
經查社教基金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補助,且連年短絀,有違預算法設置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亦未符提升營運績效之設置宗旨,允應研謀策進。
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主席:五十五、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部分。
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351億2,745萬2,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90億1,493萬4,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38億8,748萬2,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億7,053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7億7,477萬2,000元,照列。
(七)通過決議1項:
1.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設置該校務基金之目的為:「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由此可知,健全國立高中經費管理經營機制並提升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是該基金的主要任務。然而該基金自99年全面實施後,短絀金額居高不下,105年度雖預期短絀金額將減少3.4%,然國庫補助比率不斷攀升,預計國庫撥款比率將提升至88.77%,與該基金設置目的不相符。
爰此教育部應儘快針對該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使該基金往穩健方向發展。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高金素梅 孔文吉
主席:五十六、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部分。
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8億0,044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14億2,731萬6,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6億2,687萬6,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根據審計部103年決算報告調查,學產基金有土地遭長期占用與效能過低之情事:
(1)學產土地遭長期不法占用,迭經監察院糾正及本部審核通知檢討改善,惟被占用面積不減反增,顯未獲有效改善。
(2)對學產閒置土地及建築物,迄未依監察院糾正意見積極研謀改善,致部分可供利用之閒置資產仍未出租或活化使用,減低學產基金財務效益,影響補助教育經費之財源。
(3)國有學產土地迭經地方政府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教育部未能積極主張學產土地特殊性及公益性,復未能積極協調辦理有償、無償撥用,致長期閒置,且常淪為因都市計畫缺少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作為抵充之標的。
(4)未積極釐清學產土地使用情形,致部分土地長期列為「已測量資料待釐正」及「使用情形待釐整」,影響學產資產之有效運用。
(5)未依據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運用教育部編制人員派兼基金業務,補實基金管理人力,又長期以外包派遣人員從事常態性與核心業務,致學產土地經管缺失遲未獲有效改善等缺失,顯有效能過低情事。
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針對學產基金有土地遭長期占用與效能過低之情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出具體改善作為與改善目標。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陳亭妃
主席:五十七、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部分。
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8億0,800萬元,照列。
2.基金用途:23億9,412萬7,000元,照列。
3.本期短絀:5億8,612萬7,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1.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於「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等業務計畫下分別編列國外旅費19萬4,000元、20萬元、62萬5,000元、61萬5,000元及24萬5,000元,合計187萬9,000元;並於「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及「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等業務計畫下分別編列赴大陸旅費38萬5,000元及37萬2,000元,合計75萬7,000元。
惟經查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所編列之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多屬支應普通公務所需,不符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之用途,亦與預算法規定有悖。另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之編列過於簡略,允宜參據公務預算檢附「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及「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俾利預算審議。
綜上所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上開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黃國書 何欣純
主席:五十八、特別收入基金─運動發展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部分。
丁、科技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147億4,423萬1,000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16億9,733萬9,000元,照列。
3.本期賸餘:30億4,689萬2,000元,照列。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1億5,125萬1,000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6億9,790萬元,配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高等研究園區3,638萬6,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3,638萬6,000元,改列為6億6,151萬4,000元。
(七)通過決議4項:
1.為推動國內科技產業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經濟動能,政府已投入超過2,500億元經費用於擴張建設科學園區,然近10年僅新竹科學園區收支情形呈現賸餘,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幾乎年年短絀,造成國家資源沉重負擔。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討科學園區近年來營收情形不佳之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相關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何欣純
2.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臺南園區休閒服務業收入近年均為虧損,僅依靠租金及門票收入無法支應折舊、保險及房屋稅等費用,且部分空間至今仍然閒置,營運狀況不佳。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討臺南園區營運情形不佳之原因,積極督導提升園區收入以達成損益平衡,相關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何欣純
3.有鑑於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來源除仰賴政府撥款外,園區管理費收入及廠房土地租金收入等均為基金重要來源,然至今仍有部分園區土地出租率過低,以致園區土地出租收支情形為短絀。爰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討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過低原因,具體提出解決方案,相關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何欣純
4.針對自69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新竹設立科學工業園區,並陸續開發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完成北、中、南三核心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
惟經查:1.部分園區之土地出租率仍待提升。截至103年8月底止,各園區規劃可供出租土地計1,534.27公頃,已出租面積為1,358.28公頃,尚有175.99公頃未出租。新竹科學園區其中宜蘭園區已開發土地出租率僅2.38%、新竹生醫園區及銅鑼園區土地出租率亦分別僅為56.62%及59.96%;中部科學園區其中二林園區土地出租率僅17.31%、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僅21.61%。2.南部科學園區廠房出租率有待改善。截至103年8月底止各園區可供出租廠房計924個單位,已出租821個單位,尚有103個單位未租用,平均廠房出租率為88.85%。其中以南部科學園區之高雄園區70.67%最低,有待改善。
綜上所述,科學園區已完成開發之土地及廠房,迄103年8月底,新竹生醫園區、銅鑼園區、宜蘭園區、二林園區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土地出租率偏低,南部科學園區內臺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廠房出租率僅約7成多,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允應積極招商,改善土地及廠房出租欠佳情形。基此,爰要求科技部將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蔣乃辛 鄭麗君
主席:丁、科技部主管一、作業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部分。
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原列1億6,471萬2,000元,增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緊急應變整備收入」4億2,61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9,088萬2,000元。
2.基金用途:原列1億1,046萬3,000元,減列「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之媒體回應及對外發言訓練25萬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一)新北市─服務費用」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25萬元,共計減列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996萬3,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5,424萬9,000元,增列4億2,667萬元,改列為4億8,091萬9,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7項:
1.「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中「服務費用」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之核災分析檢驗實驗室建立研究原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鄭麗君 黃國書 許智傑
2.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自1989年開始每2年輪流於南、北核能電廠擇一舉行1次核安演習,包括輻射偵測、劑量評估、民眾掩蔽與疏散及收容、碘片模擬發放、除污及醫療救護等,在2001年後改為每年1次。
自311福島核災後,國內外開始更注重相關的預防措施,然而我國的核安演習國人參與率一直偏低(見附表1),一直未見更精進作為。且經查,核安演習皆在週間舉行,可能導致一般民眾較難參與。
爰此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儘快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以及精進計畫,並研議於週末舉辦核安演習之可行性,以鼓勵民眾參與、提高參與率,並擴大民眾對核能安全之知能。
連署人:吳志揚 吳思瑤
3.有鑑於核子事故發生時必須立即通知該地區民眾疏散,目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各定點已設有核子事故民眾預警警報站,並透過電視、收音機、區域簡訊發送等方式通知民眾採取防護措施。然科學技術日新月異,除透過傳統通訊方式進行預警外,也應加強透過各類新科技進行災害防護及通報,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研議將新科學技術納入災害應變通報系統,例如以「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方式發送核災訊息,讓民眾可立即接收到通知,增加災害應變時間,維護生命及財產安全,相關研議資料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4.有鑑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定期於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辦理核安演習,而應變區域內之機關、學校及民眾等均應配合執行演習,以提升面對事故發生時之應變能力。然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資料顯示,近5年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均未超過20%,103年更僅有2.14%,民眾參與度偏低導致演習成效不如預期,爰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民眾參與率偏低情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民眾危機意識及面對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能力,相關檢討及改善計畫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5.有鑑於日本福島事故為係由福島電廠遭受強震結合海嘯引發核災之複合式災害,而臺灣也位處於地震多之斷層帶上,亦有可能發生引發核災相關之不同型態複合式災害。然科技部於3月3日公布之「地震情境模擬分析圖」模擬當北市發生規模7.1、震源深度10公里強震時,僅顯示何區老舊建物倒塌損壞情形最嚴重,卻未對山腳斷層北段通過之核一核二廠,及與離恆春斷層極近之核三廠所可能發生之危機進行模擬。為求科技部能推演出正確的災害發生狀況及所需相關避難、應變措施,特要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主管機關,要求台灣電力公司針對各核能電廠所作之地震潛在影響調查結果及耐震餘裕檢討及適當補強作為執行情形,提供科技部參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6.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草案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提供該法之預擬施行細則及境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要點等行政命令規則供審查法案時之參考。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君 吳思瑤 黃國書
蘇巧慧 鍾佳濱 張廖萬堅
許智傑 柯志恩 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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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之業務宣導費部分,應確實運用於核安災防應變宣導,建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計畫修正報告,並於106年度之各項業務宣導計畫中以核安災防應變為目的規劃方向,並納入競爭型預算之概念,使基金得以發揮最大效益。
提案及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柯志恩
鄭麗君 蘇巧慧 何欣純
陳學聖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主席: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一、特別收入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部分。
己、文化部主管
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12億9,332萬6,000元,增列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25萬3,000元、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業務外收入」156萬元,共計增列181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2億9,513萬9,000元。
2.業務總支出:12億4,629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原列4,703萬6,000元,增列181萬3,000元,改列為4,884萬9,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5億8,406萬4,000元,配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361萬1,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跨域加值發展計畫」1,361萬1,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7,045萬3,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4億3,802萬1,000元,配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4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361萬1,000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1,361萬1,000元,改列為4億2,441萬元。
(七)通過決議28項:
1.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既有建物再利用重整修繕維護等費用1,250萬元,全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鄭麗君
2.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5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3.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原列372萬1,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原列509萬2,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5.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原列540萬8,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6.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7,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7.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規劃設計費等,原列1,180萬元,全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鄭麗君
8.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教學成本」原列1,438萬5,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9.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3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10.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2,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11.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之大會堂整建及國際優質展場前期規劃、專家審查、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等費用4,806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鄭麗君
12.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業務成本與費用─教學成本」原列1,034萬6,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何欣純
13.凍結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下「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2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1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下「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之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原列50萬元,全數凍結,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黃國書
連署人:柯志恩 蔣乃辛 何欣純 鄭麗君
15.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目前所分設「國立歷史博物館作業基金」、「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國立國父紀念館作業基金」及「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等四基金,性質各殊,立意不同,納為同一作業基金管理,頗有不妥,且文化部尚有所屬「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文學館」等,其預算編列宜重新審視檢討,究應如何調整,請文化部於105預算年度結束前,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6.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03年及104年業務收入均列800萬元,惟各該年度決算數分別為454萬2,960元及308萬1,635元,不僅未見成長,反而每下愈況,此與歷來預算編列原則要求作業基金須「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顯有牴觸,請文化部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17.國立歷史博物館主要辦理各項歷史文物美術專題展示,並配合展覽規劃辦理各種教育推廣活動,以期落實政府文化教育政策。然經查該館近5年參觀人數,發現該館參觀情形不活絡,甚至有逐年降低之態勢。(見附件一)
爰此,建請國立歷史博物館檢討既往館藏、展覽等相關活動之成效,並研議提升經營績效之方案。
年度 |
參觀人數 |
98 |
76,4474 |
99 |
655,683 |
100 |
741,310 |
101 |
710,372 |
102 |
628,524 |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思瑤 蔣乃辛
18.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已完成典藏品之數位化工作,為帶動民眾對中正紀念堂及當代歷史的認識,亦進行富中正紀念堂文化內涵文創商品之開發,包含委外廠商合作開發文創商品以及自營開發商品,然經查商品開發數量以及收入皆有待提升(見附表一)。
爰此,建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提出檢討改善方案,善用自身文化優勢,結合中正紀念堂獨特的文化意象與歷史符號,創造具吸引力之文創商品,提升營收,增加自籌能力,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附表一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文創商品開發與銷售金額一覽表(100~104年) | |||||
項 目 |
100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1~8月) |
文創商品開發數量 |
10(件) |
33(件) |
13(件) |
23(件) |
8(件) |
文創商品銷售金額 |
─(開發階段) |
─(開發階段) |
138,631(元) |
864,961(元) |
440,961(元) |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思瑤 蔣乃辛
19.為提供全民豐富之文化機構資源,達成文化藝術之推廣,並鼓勵尋求開源與加強成本效益的觀念,文化部自102年起成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盼透過基金之成立,有效提升文化機構之競爭力。然依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預算顯示,其收入高達九成仰賴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自籌能力亟待提升。
爰此,建請文化部加強督導工作,積極與各機構討論提升基金成效之改善方案,並研商促進國人前往各機構參訪之計畫,以提升營運績效,落實基金之成立目的。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思瑤 蔣乃辛
20.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該基金係為「促進文化部所屬國立文化機構財務有效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文化藝術之推廣」而設,其設置目的亦有「注重成本效益觀念,加強開源節流措施,提高經費使用效能,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相關記載。惟系爭基金成立以來,政府補助每年皆占基金總體收入九成以上,而主管機關文化部亦未依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簡併、裁撤及預算編製共同性原則,對該部所屬文化設施進行整體檢討,以發揮基金應有效能。矧查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歷年提送預算書可知,系爭基金各分基金就彼此之業務整合或與鄰近文教設施之合作,欠缺足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率之共同性施政計畫及績效指標;立法院就此亦曾指謫在案。爰要求文化部就前揭問題通盤檢討,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納入往後年度預算編製程序中。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21.查國立國父紀念館園區現址為1932年大臺北都市計畫劃設17處大型都會公園中之六號公園。1964年中央政府展開國立國父紀念館之籌建,並於隔年在公開徵圖後交由名建築師王大閎進行建築設計、黨外臺北市長高玉樹主責土木工程。高玉樹可能在前輩藝術家顏水龍之建議下,使國立國父紀念館採用仿「法國公園」之鐵欄杆,引領我國公園建設潮流數十年,又為順利進行相關土建作業,將國立國父紀念館工程用土與市政府斯時推動之大安坡心段土地重劃結合、開掘翠湖為土方來源;國立國父紀念館與坡心段土地重劃亦促成臺北市東區成為首都中心商業區,對臺北都市發展極具意義。矧國立國父紀念館地處清領時期即有聚落之車罾與興雅二聚落間,在東區都市開發後又成為以商業和住宅為主的周邊地區唯一的大型公共文化設施,實質上成為臺北東區之文化中心。爰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國父紀念館,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協助,並與臺北市政府及鄰近學校合作,運用國立國父紀念館園區更新契機,在適當處所規劃臺北東區發展歷程之實體和數位展示。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22.位於臺北士林之臺灣戲曲中心竣工在即。查系爭中心現址文化場館之籌建目的,原為解決國家交響樂團、國家國樂團、國立實驗合唱團與國光劇團之場地限制,並配合臺北市政府自陳水扁市長起推動之基隆河廢河道北區藝文副都心開發,而由行政院於2005年撥用臺北市士林區舊美國學校土地辦理。惟國家交響樂團因已覓得排練演出空間,於2010年表示不擬進駐,而大臺北地區自2000年起又有多處大型表演藝術場館漸次展開規劃,營運、票務及行銷亟待整體規劃以發揮綜效。矧臺灣戲劇藝術中心鄰接臺北市刻正辦理之多項重大建設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與新兒童樂園,亦有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等諸多中央機關已經或即將進駐,然而臺灣戲曲中心無論籌建計畫或跨域加值發展計畫,皆未提出完整空間發展策略,以改善周邊社區環境、便利交通動線進而增加可能使用人次。爰要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就臺灣戲曲中心之計畫財務、場館營運、館際合作、行銷及空間治理,於3個月內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現地考察時提出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23.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第1條規定,文化部為推展傳統藝術,培育傳統藝術人才,特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而為使自1990年起籌備逾10年卻未有具體成果之民族音樂中心相關任務能順利推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2001年裁示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內設置民族音樂研究所,並在臺北市華山設立民族音樂資料館對外營運;2008年正式成立臺灣音樂中心即今臺灣音樂館。民族音樂研究所成立以來,對臺灣各族群音樂之蒐集、保存、研究、推廣發揮重要功能,惟文化部成立以來,臺灣音樂館在肩負館舍及線上資料庫設備維運的同時,尚被交付各項政策任務,加以業務範疇廣泛,從民謠直至臺灣當代西洋古典音樂創作,以其編制及經費往往無力應付。矧近年數位化與高速網路技術有長足進展,文化部就臺灣本土音樂的電子化應有更積極作為。爰要求文化部責成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盤點臺灣音樂館能量;文化部並應就文化部本部藝術發展司、臺灣音樂館及文化部所屬各音樂相關單位如何分工,進行通盤檢討。文化部應就相關盤點檢討成果與改進策略,於1年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2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分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566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6萬元,增幅1.07%,主要為銷售出版品、自行開發商品及寄售商品銷售收入等,由自營之博物館商店銷售。另查99年度至103年度之各項活動參觀人數統計,參觀人次分別達713萬人次、714萬人次、654萬人次、633萬人次及662萬人次,其參觀人次高於國立故宮博物院103年度之540萬人次,顯示國立中正紀念堂極具文創資產推廣優勢及自籌財源潛力。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提升品牌能見度與館藏效益,並增加自籌收入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為前提,針對可充分運用典藏品素材及品牌形象,拓展現有文物商品積極開發文創商品,並提出文創商品開發計畫與推廣行銷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00年度至104年度文創商品開發暨銷售情形統計表 | |||||
項 目 |
100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1-8月底 |
自行開發數量 |
1 |
19 |
10 |
10 |
8 |
合作開發數量 |
9 |
14 |
3 |
13 |
暫無 |
文創商品開發數量合計 |
10 |
33 |
13 |
23 |
8 |
文創商品銷售金額 |
- |
- |
138,631 |
864,961 |
440,961 |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25.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各館處105年度預算案預算員額370人,編列用人費用3億9,842萬元,包括職員155人、聘用人員15人、約僱人員81人、駐衛警60人、技工39人、工友17人及駕駛3人,其中105人為超額人力(駐衛警60人、工友8人、技工36人、駕駛1人)。惟該基金另編列服務費用進用派遣人力18人、898萬8,000元,及承攬人力193人、1億1,577萬1,000元,合計共211人、1億2,475萬9,000元,核有欠當,請文化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君
26.近20年來,中正紀念堂作為威權時代之政治符碼,每逢臺灣民主事件相關之紀念日,其名稱與存廢問題便屢屢成為國人討論焦點。雖在2007年時一度更名為「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但由於當時之政治時空環境限制,最後仍未能成案。
為促進社會和諧,有效落實轉型正義,並顧及文化部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之主體性。建議文化部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應針對中正紀念堂更名與轉型事宜,參考目前社會各界之建議,如「故宮分院」、「總統文物紀念館」等方向,主動進行檢討與規劃期程,提供社會各界討論與新政府參考,上述項目請文化部與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於3個月內完成,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27.為辦理各項重大公共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方案」,惟此方案就文化機構,要求百分之三十以上自償率,相關文化建設計畫卻缺乏足以達成此目標之政策及計畫管控工具。矧從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現有納入「跨域加值」之方案言,其財務設計係以貸款作為自償收入,而未能真正創造預算能量,不利政府財政紀律,又稀釋政府文化支出。爰要求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涉及「跨域加值」項目重行檢討,105年度不得對外舉借融資,待政權交接後由文化部在6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後續執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吳思瑤
蘇巧慧 蔣乃辛
28.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文化部申請之國家文化設施升級計畫要求之經費自籌率必須達30%以上,衡諸現實和文化場館所原應具有之教育本質功能,有關文化部所屬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之自行籌資收入比率應以15%內為限。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連署人:黃國書 吳思瑤 蘇巧慧 柯志恩 吳志揚
主席:己、文化部主管一、作業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保留協商。
宣讀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部分。
庚、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原列10億1,385萬4,000元,增列「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1億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8,385萬4,000元。
2.業務總支出:原列6億3,736萬8,000元,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銷貨成本─製成品銷貨成本」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樣品贈送」50萬元,共計減列2,0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1,686萬8,000元。
3.本期賸餘:原列3億7,648萬6,000元,增列1億9,050萬元,改列為5億6,698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5,500萬元,照列。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億1,325萬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通過決議11項:
1.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4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2.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麗君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3.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麗君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4.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20萬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鄭麗君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5.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億元,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6.為提升學生的美感教育,國立故宮博物院已與教育部於104年推動學生參觀故宮專案,相關成效卓著,值得鼓勵並賡續辦理。然而,在本計畫之後續推動上,國立故宮博物院亦應將各地之文化資源差異與城鄉差距納入考量。
鑑此,建請國立故宮博物院應與教育部、社福單位共同商議,在後續計畫執行中強化對於偏遠鄉鎮及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學生之連結,配合教育部之美感教育推動計畫,針對上開問題進行調整,平衡偏遠鄉鎮和經濟弱勢學生與都會區學生之文化資源城鄉差距,並結合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之開館,將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一同納入相關計畫,擴大本計畫之執行效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何欣純
7.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就其員工消費合作社90至97年度以下資料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俾利追查。
(1)90至97年度各年度社員名單(含入、退社異動)。
(2)90至97年度各年度上列名單社員獲分配盈餘之清冊。
(3)國立故宮博物院迄今對上述應督促追回之債權主張紀錄(如發出之存證信函……等具法律效力之文件書函)。
提案及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何欣純
蘇巧慧 鄭麗君 張廖萬堅
柯志恩 吳思瑤
8.國立故宮博物院每年接受之捐贈款,除應依預算法納入歲入之規定外,其捐贈款之支出用途應妥為規劃,並將年度實際支用之明細彙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吳思瑤 黃國書 鍾佳濱 何欣純 張廖萬堅
9.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之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其業務成本與費用中以計時與計件進用人員之預算員額人數以行政院核定之員額為限,不得再行增加。
提案及連署人:吳志揚 鄭麗君 黃國書
10.國立故宮博物院105年度辦理文創商品設計競賽活動應擴大辦理,並積極主動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活動,與臺北市政府協力合作,以期將故宮國寶文創研發設計提升參與能量,並創造與國內外設計產業結合之正向效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黃國書 蔣乃辛 吳志揚 柯志恩
11.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計畫將臺中兒童藝術館轉型為「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將整合葫蘆墩文化中心「編織工藝館」、「臺灣傳統版印特藏室」等,整合編織工藝、版印工藝與綜合工藝。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提出3億元購買文物包括從戰國至清代近300件的中國古代織品之預算,擬增加南院之館藏於編織工藝之完整豐富性,與臺中市預計成立之「纖維工藝博物館」有相同之期望。爰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針對相關「織品工藝」項目,與「臺中市纖維工藝博物館諮詢委員會」研議可能合作、資源整合之處,及未來有關特色典藏與資源之互惠可能性。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陳學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