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星期三)9時6分至15時2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葉委員宜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56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顏寬恒  鄭運鵬

鄭天財Sra.Kacaw  蕭美琴  林俊憲  陳雪生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李鴻鈞  趙正宇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亭妃  林德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榛蔚  江啟臣

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Sufin.Siluko      吳志揚  盧秀燕  賴士葆

黃昭順  徐永明  陳怡潔  陳明文  蔣乃辛  王惠美  蔡易餘  賴瑞隆

呂玉玲  邱志偉  周陳秀霞 劉世芳  陳賴素美 Kolas Yotaka     何欣純

張麗善  吳琪銘  姚文智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曾大仁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航政司

副司長

葉協隆

 

會計處

處長

洪玉芬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兼任)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執行秘書

李明慧

 

公路總局

局長

趙興華

 

鐵路改建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代理)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鹿潔身

 

觀光局

副局長

劉喜臨

 

民用航空局

副局長

何淑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清(10:00前)

 

花蓮港務分公司

總經理

駱傳孝(10:00後)

 

航港局

局長

祁文中

 

財政部國庫署

組長

陳曉鈴

 

國家發展委員會

副處長

毛振泰

 

 

簡任技正

謝慧娟

 

 

技正

張鎮修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副處長

許雅玲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就「花東地區交通建設現況及未來發展」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徐榛蔚等21人擬具「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1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委員徐榛蔚等22人擬具「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所列各項議程,合併報告、說明及詢答。由委員徐榛蔚說明提案要旨,另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綜合報告說明,再由路政司司長林繼國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陳歐珀、劉櫂豪、李昆澤、徐榛蔚、陳素月、顏寬恒、鄭運鵬、葉宜津、蕭美琴、鄭天財、簡東明、林俊憲、李鴻鈞、高潞‧以用‧巴魕剌、廖國棟、孔文吉、邱志偉及Kolas Yotaka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趙正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及決議:

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9項:

一、鑑於西部地區交通建設快速發展,已興建多條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以及高速鐵路等,東部地區仍處於待開發狀態,各項交通發展皆不及西部地區,東西部嚴重失衡。

台9線花東公路拓寬改善是東部地區民眾引頸期盼的重要交通建設,也是花東縱谷最重要的交通動脈。自民國94年環評通過後,雖已陸續辦理部分路段改善,然截至104年止花蓮縣仍有約將近60餘公里路段仍未辦理拓寬,改善進度嚴重落後,對當地民眾而言,著實不便。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優先以專案計畫爭取預算辦理改善,並應實列經費,全力投入人力及工程資源,將台9線全線拓寬改善儘速於五年內完成,除促進花東地方發展及觀光產業活絡,亦讓花東民眾有便捷與安全的公路往來。

提案人:陳雪生  鄭天財  簡東明  顏寬恒  徐榛蔚

二、鑑於中央政府之各項交通建設長期以台灣西部地區為主,缺乏全國整體性之規劃,導致東西部交通與區域發展嚴重失衡,花東地區連外運輸不便,造成地區性的封閉,影響所及,政府及民間對花東地區投資卻步,而花東居民生活品質與各項重要指標如就業、收入、平均壽命、醫療、產業發展與社會福利等更大幅落後於西部地區居民。

交通部雖已投入許多鐵路建設,然鐵路運輸無法24小時提供服務,且可及性極低,並無法滿足大部分民眾及產業的基本需求。花東地區南北狹長,花蓮市到台東市長達170公里,走省道至少3個小時,極為不便。

「建設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花東快速公路建設除應從花東地區之醫療、產業及生活等方面評估其必要性之外,更應考量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性及從交通建設帶動地區經濟與觀光等產業之發展,爰建請交通部應儘速推動花東快速公路建設,並於一年內擬定台灣東部交通建設改善及發展之短期、中期及長期之具體計劃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以落實人道關懷及均衡區域發展。

提案人:陳雪生  顏寬恒  鄭天財  簡東明  徐榛蔚

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是「自行車」的一種,依現行法令被歸為「慢車」,故無需戴安全帽,但電動自行車在速度上較一般自行車快上許多,行駛在道路上仍有一定的危險性,尤其近年來蔚為風潮,交通事故頻傳,發生件數與死傷人數均快速增加,為了保障駕駛者自身的安全,實在有必要規範配戴安全帽,爰此,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修訂,另建請積極研議規範電動自行車改為機車管理,並檢討相關法令,以完善對電動自行車之管理。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陳素月  鄭天財  劉櫂豪  葉宜津

四、目前蘇花公路改善工程的三個主要瓶頸路段,將在106-108年分期通車,預期將可大幅提升蘇花公路的穩定性與安全性。然而,亦屬於危險路段的「東澳至南澳」以及「大清水至崇德」路段,至今尚未有完整的改善計畫,其中「大清水至崇德」段近五年來的車禍傷亡數甚至不低於現在正在改善的路段。為提升用路人行車安全,建請交通部應立即進行蘇花公路剩餘瓶頸路段的調查與研究,並規劃完整的改善方案。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趙正宇  鄭天財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鄭運鵬

五、為正視偏鄉地區大眾運輸系統機能、效益不佳之現狀,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105年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專案推動規劃」。此計畫立意良善,但現有的推動計畫,就花蓮的部分,卻不符合地方實際需求。爰此,建請公路總局會同運研所,特別針對花蓮地區之需求,來規劃設計一套完整的DRTS推動專案。並在完善規劃之後,協助地方鄉鎮市公所向縣政府進行提案;亦或由交通部主導,主動向花東基金提案。

提案人:蕭美琴  鄭天財  劉櫂豪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鄭運鵬  趙正宇

六、交通部每年補助經費予客運公司來經營偏鄉路線,但是過去因缺乏完善的規劃與檢討,造成現行運輸制度無法滿足民眾實際的需求,現已產生等不到車、空車、脫班、空汙等等的問題,致使政府、業者、民眾處於三輸的現狀。爰建請交通部以魚刺型公車網絡的概念,重新規劃花東、偏鄉地區的大眾運輸系統,並結合中繼、接駁、DRTS等方式,來提升偏鄉地區客運服務的整體效能。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鄭天財  鄭運鵬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林俊憲  鄭寶清  趙正宇

七、為顧及東部民眾用路安全以及舒緩花東縱谷南北交通之效能,台九線花蓮段的拓寬工程是刻不容緩的任務,亦是新、舊政府共同關注的交通政策。然而,每年的「省道改善計畫」經費有限,又因公路局「滾動式檢討」工程經費運用的機制,無形間常排擠了偏遠地區省道改善預算的編列。爰此,為確保台九線花蓮段道路拓寬品質與時程,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一次核定台九線拓寬經費,專案編列預算。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鄭天財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鄭運鵬  陳歐珀  趙正宇

八、針對台灣港務公司嚴重違反當初與民承諾之三不原則,強行成立子公司「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因嚴重影響既有民營港滬業者作業生態及臨海漁民捕魚生計,特此提案暫予擱置。

提案人:陳歐珀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天財  蕭美琴  葉宜津

九、鑑於台鐵票務系統已逾10年未能更新、異常訂票狀況頻繁,造成例假日花東地區火車票一票難求,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建請交通部應針對台鐵票務系統異常啟動調查、檢討疏失,並就台鐵第三代與第四代票務系統是否能夠記名取票問題,應儘速釐清解決,早日解除人民對花東購票疑慮。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鄭天財  葉宜津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主管財團法人績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報告。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財團法人績效提出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指教,深感榮幸。

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顧問工程司暨台灣敦睦聯誼會等6家財團法人,其所推動之各項業務尚符合各財團法人之成立宗旨及目的,且目前均毋須仰賴政府補捐助。該等財團法人對我國郵政和電信業務發展、爭取國際網際網路資源、維護我國在國際網路社會之整體利益、協助我國航空事業發展與飛安活動之推展、提升國內公共工程之技術、拓展國內外觀光產業及增加兩岸觀光事業發展等方面,已充分發揮其功能,且有相當成效。

以上簡要報告,有關詳細報告內容,請會計處洪處長向各位委員另作說明。敬請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請交通部會計處洪處長報告。

洪處長玉芬: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本部主管財團法人績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惠予指教。

本部對於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一向極為重視,目前係依據民法、各該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及「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下謹就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顧問工程司及台灣敦睦聯誼會之績效說明如次:

壹、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績效

一、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

(一)財團法人概況

1.成立宗旨:創辦或投資與郵政有關之事業,並以協助發展郵政業務及推動郵政相關公益事項為宗旨。

2.主要收入來源:出租房地之租金及利息收入。

3.主要支出用途:辦理公益活動、兩岸及各國郵政交流活動及繳納房地稅捐等。

(二)業務(營運)績效說明

1.重要工作計畫或方針:

(1)辦理郵政相關公益事項:每年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全省各地國小及國中經濟弱勢孩童、捐助經濟弱勢癌童生活補助金、贊助喜憨兒劇團及關懷偏遠國小弱勢兒童活動、關懷慰問獨居老人活動等相關公益活動。

(2)辦理郵政相關活動及業務發展之各項計畫:

A.海峽兩岸郵政協議自97年12月13日生效後,於97年12月15日開辦兩岸全面直接通郵及98年2月26日開辦雙向通匯業,並明訂海峽兩岸郵政協議之議定事項,由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與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相互聯繫。

B.海峽兩岸直接通郵、通匯業務開辦以來,郵政協會為配合國家政策及增進雙方相互了解,該會與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每年輪流舉辦「兩岸郵政業務發展」會議,討論有關郵政儲金、匯兌、壽險、資訊、物流、快遞、郵遞等業務。

2.執行成果:

(1)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全省各地國小及國中經濟弱勢孩童,並贊助喜憨兒劇團及關懷偏遠國小弱勢兒童活動、慰問獨居老人活動。

(2)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癌症基金會合辦募款活動,並捐助經濟弱勢癌童生活補助金。

(3)與中華郵政退休人員協進會合辦,協助訪視偏遠地區貧戶及社區環境淨化。

(4)與中華郵政工會合辦,結合社福團體辦理寒冬送暖、送愛到偏鄉等活動。

(5)房屋土地出借(租)地方政府或郵政公司使用,供作綠美化用途或增加郵政服務據點。

(6)委請專家學者辦理與郵政有關之專案研究,提供郵政政策之參考,以提升郵政服務品質。

(7)參加兩岸郵政業務發展會議,開辦兩岸郵政速遞「快捷」海運業務、兩岸郵政速遞「商旅包」海運業務及兩岸郵政e小包業務,並舉辦海峽兩岸珍郵特展。

(三)效益評估

1.郵政協會目前肩負兩岸郵政交流業務聯繫窗口,可有效降低兩岸郵政交流之政治敏感性,對於協助兩岸郵政業務合作與發展等政策性任務,實有助益。

2.該會業務推動係依據捐助章程及「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其年度計畫推動相關工作。未來仍請該會積極辦理推動郵政或社會公益事務,並充實公益活動之性質、內容及效益,提升不動產管理績效,以賡續維持會務之健全發展。

二、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

(一)財團法人概況

1.成立宗旨:以創辦或投資電信相關事業,協助發展電信業務,推動電信或社會相關公益事務,及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為宗旨。

2.主要收入來源:出租房地之租金收入。

3.主要支出用途:辦理公益活動及繳納房地稅捐等。

(二)業務(營運)績效說明

1.重要工作計畫或方針:

(1)辦理公益活動。

(2)轉投資國際電信開發公司(ITDC),以ITDC名義代表我國參加「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各年度相關議題之工作會議與理事會議。

(3)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

(4)協助電信技術、業務發展。

2.執行成果:

(1)為關懷弱勢,照顧偏鄉及縮短數位落差,與國內學術單位及其他公益法人共同辦理各項公益活動。

(2)ITDC每年代表政府參加「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參與該組織各年度有關衛星輔助搜救系統、地面終端站及任務管制中心建置、維運等相關議題之工作會議與理事會議,掌握國際間衛星搜救之最新發展趨勢,確保我國海域遇難船舶與航空器搜救任務之遂行,具體成果如下:

A.代表政府參加國際組織,維繫我國在國際組織之地位。

B.每年代表國家出席該組織聯合委員會及理事會。

C.每二年代表國家出席西太平洋會議,並於103年在台灣主辦此國際性會議。

D.協助國內ELT(Emergency Locator Transmitters,緊急定位示標)資料登錄IBRD(International Beacon Registration Database,國際示標登錄資料庫)資料庫。

E.重大搜救事件協助,包括海難、山難及空難(如復興航空空難,ELT示標運作確認)。

(3)房屋土地出借地方政府使用,供作停車場及綠美化用途。

(4)出租土地(房屋)予電信事業單位,供其建置通訊設施或作為提供服務據點,以促進我國電信事業發展及提升通訊服務品質。

(5)與學術單位或團體合作辦理各項電信技術相關研討會,對相關技術業務發展有相當助益。

(三)效益評估

1.電信協會肩負我國參與「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等事務之重責,避免我國在「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之會籍被中國大陸取代,對於發展我國航空、海上遇險搜救作業等政策性任務,實有助益。

2.該會業務推動係依據捐助章程及「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其年度計畫推動相關工作。未來仍請該會積極協助、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並充實公益活動之性質、內容及效益,提升不動產管理績效,以賡續維持會務之健全發展。

三、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一)財團法人概況

1.成立宗旨:

(1)非以營利為目的,以超然中立及互助共享網路資源之精神,提供註冊資訊、目錄與資料庫、推廣等服務。

(2)促進、協調全國與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組織間交流與合作,並爭取國際網路資源及國際合作之機會。

(3)協助推展全國各界網際網路應用之普及,以及協調資訊服務之整合、交換。

(4)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並推動網路資訊相關公益事務。

2.主要收入來源:網域名稱註冊管理費收入。

3.主要支出用途:網域名稱及IP位址管理業務之支出。

(二)業務(營運)績效說明

1.重要工作計畫或方針:

(1)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

(2)網路安全暨中心技術服務。

(3)IP位址註冊管理業務。

(4)國際事務、媒體傳播與推廣活動業務。

(5)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計畫。

2.執行成果:

(1)維持.tw/.台灣DNS解析服務100%可用性。

(2)推動我國國碼頂級網域名稱註冊服務,. 台灣中文網域名稱雖有衰退,.tw 英文網域名稱則仍持續穩定成長,截至104年止,.tw/. 台灣之網域名稱註冊量共計678,546筆。

(3)推動IPv6升級,截至104年底完成792個政府機關,共計4,568個外部服務升級IPv6。

(4)積極參與ICANN、APNIC、APTLD、APIRA國際會議,適時提供政策建言,促進與國際網際網路間之交流合作,已分別於101年及104年在臺辦理APTLD及APIRA國際會議,並已成功爭取106年APNIC第44次國際會議來臺舉辦。

(5)定期辦理「台灣寬頻、無線網路使用調查」,提供相關單位推動網際網路發展評估。

(6)定期辦理「國內業者連線頻寬調查」,掌握最新連外頻寬發展與國家基礎建設競爭力評比。

(三)效益評估

該中心業務推動係依據捐助章程及「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其年度計畫推動網際網路位址、網域名稱註冊管理及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等業務,出席網際網路相關之國際會議,以維護國人國際網路資源權益,並爭取國際合作機會,業務執行情形尚屬良好,符合成立宗旨。

四、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一)財團法人概況

1.成立宗旨:主要係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發展及國家重大交通建設、研究及有關活動之推展為宗旨。

2.主要收入來源:投資收益及模擬機租金收入。

3.主要支出用途:模擬機維護管理、折舊費用及協助我國航空事業發展相關活動推展支出。

(二)業務(營運)績效說明

1.重要工作計畫或方針:

(1)補助飛安基金會辦理年度各項航空人才培育訓練及各項專案研討會。

(2)贊助全國航空業總工會辦理增進航空從業人員知能暨推動我國航空事業發展研習活動。

(3)補助辦理航空專業暨管理相關訓練。

(4)提供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供各航空公司承租使用。

(5)委託學術單位或專家進行相關航空專題研究案。

2.執行成果:

(1)補助飛安基金會辦理年度各項航空人才培育訓練及各項專案研討會,包括國內、外人才訓練、研討會、講習、資訊交流及出國計畫等,每年約培育1千餘人次。

(2)贊助全國航空業總工會辦理增進航空從業人員知能暨推動我國航空事業發展研習活動。

(3)補助辦理航空專業暨管理相關訓練,開辦領導及管理技能訓練、航空管理通識訓練、飛機修護專業訓練、機場運務人才培育訓練、安全文化導入精進研習、航空資訊系統整合升級訓練等,每年約培育3千餘人次。

(4)提供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供各航空公司承租使用,每年訓練飛行員約4千餘小時,以培訓航空人才,並提升飛行安全。

(5)委託學術單位或專家進行相關航空專題研究案,包含完成「推動台灣成為亞太地區中轉機場概念」、「改善馬祖南竿機場飛航條件」等研究案,為民航事業提供經營策略方向,以民航事業帶動我國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繁榮。

(三)效益評估:

該會業務推動係依據捐助章程及「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其年度計畫推動民航相關訓練、活動及民航人才培育等業務,對協助我國航空事業發展確有助益。未來本部將持續加強督促該基金會積極辦理各項會務,以協助提升我國民航競爭力。

五、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一)財團法人概況

1.成立宗旨:發揮我國專門人才之技術知識,促進交通建設,改進工程技術,提昇科技發展,協助國內外之經濟發展為目的。

2.主要收入來源:投資收益、租金收入、財務及其他收入等。

3.主要支出用途:研究發展費用、營運管理費用及其他支出等。

(二)業務(營運)績效說明

1.重要工作方針:

(1)技術研發與服務。

(2)人才培育與出版。

(3)基於財團法人公益使命,參照交通施政與產業發展需要,研擬年度工作計畫據以執行。

(4)轉投資事業監督與管理。

2.執行成果:

(1)技術研發與服務:

A.主要由橋梁、軌道及交通控制三個技術中心及研發組辦理。

B.以建立自主研發能力與研發成果維運,兼顧實務問題與理論研發,使研發成果可實作於部屬交通管理機關為研發主軸。

C.橋梁技術包括橋梁監測、檢測、診斷分析、維修與補強、設計與施工、調查等技術。

D.軌道技術包含車軌橋互制行為之監測、平交道障礙物自動偵測系統研究開發、台鐵自動排點研發獨立驗證與認證業務規劃、PRT系統應用研究、單軌捷運系統在台灣應用研究及評估等。

E.交通控制技術:包含國五交通管理策略模擬及實證研發、交通控制模擬平台─多車道高速公路車流模式開發與模擬、高可用度分離式路口交通號誌控制系統設計、交通政策網民智庫平台建置與營運計畫等。

F.其他技術研發:包含工程用3D影像攝錄系統研發、風光互補及氫燃料電池發電示範研發、國內營造發包策略探討等。

G.在工程公益推動方面辦理構築公共工程技術交換平台、臺美公路與橋梁工程研討會、國際橋梁會議(International Bridge Conference, IBC)、台英軌道論壇、「橋梁災害鑑識與維修補強技術論壇」、「跨海大橋之施工與維護技術論壇」、協助政府培訓橋梁維護管理專才、舉辦「吊橋之檢測、維護、補強技術研討會」、第十屆臺美公路與橋梁工程研討會建構國際技術合作平台及策展2015國際橋梁會議臺灣主題國參展事務等。

(2)人才培育與出版:

A.辦理工程技術教育訓練、國內及國際研習營、研討會及論壇等活動。

B.工程技術出版方面計出版「中華技術」12期,相關技術論文集26本。

(3)轉投資事業監督與管理:每年均對轉投資事業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實地稽核。

(三)效益評估

1.該工程司業務推動係依據捐助章程及「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依其年度計畫推動相關工作。

2.以財團法人公益性角度,積極建構公部門與學界、工程技術(產官學)界間的合作與交流平台,創建新的PPP公私合作的關係,拓展公共服務及工程公益。

3.運用靈活交流方式及身份優勢,協助政府部門與國外相關政府機構交流,增進國際技術合作與引進;培育國際專業人才,以傳承交通技術知識與經驗,達成國內相關技術永續發展的目標。

4.以實際應用為導向,協助交通機關及學術單位人才培育及教育訓練。透過教育訓練,可累積交通與工程專業知識,培育交通與工程領域人才,協助各相關產業技術發展與專利佈局。

5.以工程實務經驗,協助交通部決策。例如透過研發成果協助高速公路局與地方政府機關制定交通控制策略,提升道路管理績效,便捷民眾生活;另增進地方政府交通偵測資料準確性,降低交通控制系統維運成本,提升號誌路口控制績效。

6.運用本身橋梁工程專業人力,公益服務協助交通部辦理縣市政府橋梁檢測外部稽核作業,有效提升橋梁檢測作業品質,維護國人通行安全。

六、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

(一)財團法人概況

1.成立宗旨:以發展國際觀光事業,培育觀光人才,推展國民外交及促進中外社會之敦睦聯誼為目的。

2.主要收入來源:所屬圓山大飯店之作業收入及基金孳息收益。

3.主要支出用途:所屬圓山大飯店之作業支出及公益支出。

(二)業務(營運)績效說明

1.重要工作計畫或方針:

(1)積極推動該會任務及公益業務計畫。

(2)接待外賓促進國民外交及中外社會敦睦聯誼。

(3)國際觀光服務事業之研究發展及新知引進,以及現代化管理與知識的交流。

(4)從事觀光事業之教育與文化宣導及推廣事宜。

(5)提供餐旅學校學生於台北圓山大飯店實習。

2.執行成果:

(1)積極推動該會任務及公益業務計畫:

A.贊助臺灣燈會及臺北燈會。

B.贊助並參加臺灣(北)美食展。

C.贊助並參加臺北國際旅展。

D.贊助國立臺北大學國際企業研討會。

E.贊助「極光打擊樂器慈善音樂會」及「溪水旁關懷單親家庭協會」。

F.提供設施贊助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社福基金會。

G.參加觀光局舉辦之關空、大阪旅展、台日觀光論壇。

H.參加上海、東京、馬來西亞春季等旅遊展。

I.參加「東京世界旅遊博覽會及觀光推廣活動」。

(2)接待外賓促進國民外交及中外社團敦睦聯誼:

A.接待外賓,例如瓜地馬拉外交部長、多明尼加第一夫人、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前瓜地馬拉副總統、菲律賓貿工部長、布吉納法索總統、尼加拉瓜國會議長、史瓦濟蘭國王、吐瓦魯總理、哥倫比亞參議院議長、巴拿馬內政部長、大陸海協會及各省等訪問團。

B.接待中外社團,例如世盟總會舉辦自由日慶祝大會、唐獎聖宴頒獎大會、世界女企業家協會及世界台商大會世界自由日慶祝大會等。

(3)國際觀光服務事業之研究發展及新知引進,以及現代化管理與知識的交流:

A.強化飯店從業人員專業精神及提供五星級高品質之餐旅服務。

B.落實觀光產業從業人員「優質服務」精神,聘邀同業或產業知名人士,辦理「餐旅督導管理技巧培訓」、「落實工作標準程序及加強現場執行力」、「SGS辦理之Qualicert服務驗證(神秘客)主導稽核員訓練」等,提昇員工與幹部人員素質之新知與現代化管理之交流學習活動。

C.落實觀光產業從業人員「感動服務」精神,加強服務品質、提昇人員素質、增加顧客滿意度、住房率及回流率,進而達成口碑行銷。

D.規劃「餐旅專業英文標準用語」、「神秘客服務驗證整合培訓」、「持證廚師衛生講習」、「食物學剖析與食物擺盤探討」等課程,以營造高品質的觀光環境。

E.針對晉升幹部與主管安排「中階主管培育訓練」及「企業內部講師培訓」專業課程,期對日後能有一明確的管理評鑑機制,進而建立管理模型架構,以發揮企業培訓管理效益之極大化。

(4)從事觀光事業之教育與文化宣導及推廣事宜:

A.協助泰山職業訓練中心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私立大仁科技大學暨南台科技大學團隊共同承辦之「餐旅業職能系統之建構」,以建構餐旅產業各項專業職能辭典,以累積人力資本提高競爭力,創造高經營績效。

B.為發展飯店業之專業數位教材,同時協助淡江大學教育科技系學生製作畢業成果,在飯店拍攝製作「行李服務」數位課程教材。

C.為國立淡水商工職業學校餐旅群科中心發展高職數位教材網站架設,贊助拍攝餐飲服務、廚藝製程、行李運送服務、櫃檯接待及就業準備等流程,以宣導觀光旅館產業之發展。

D.為供應使消費者安心的食品,分場次要求飯店廚師參與「個人衛生與敬業精神」、「我國食品相關認證與食品履歷」、「現代人飲食管理」、「食材選購、驗收與儲存」、「安全使用食品添加物」、「正確使用洗滌劑洗滌餐具與簡易檢測」、「HACCP基礎班與進階班」等衛生講習課程。

E.營造高品質的觀光環境,為第一線從業人員舉辦「進階餐旅日語訓練」提昇語言能力之溝通課程。

F.為提昇消費者良好餐飲品質,遴派廚師參加「法國藍帶米其林主廚美食講座」,增加廚師專業廚藝能力。

G.推廣「旅遊文化化、文化旅遊化」,讓更多人認識台灣為圓山大飯店服務接待的重要使命之一。

H.辦理「衛生講習」課程讓身處為飯店餐飲業一份子的同仁,更能專業與謹慎料理每一道餐點,使每位賓客都能「食」在安心。

(5)舉辦餐旅學校學生於台北圓山大飯店參訪及實習活動。

(三)效益評估

1.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主要係以發展國際觀光事業,培育國際觀光人才,推展國民外交並從事國際觀光服務事業之研究發展與新知之引進,及觀光事業之教育與推廣事宜,於增進國民外交與中外社會聯誼,實有助益。

2.該會近年來經由客房裝修,提昇餐飲品質,通過穆斯林友善餐旅認證,積極將所具備之文化底蘊發揚光大,並在重新檢討及修訂合理員工編制人數,透過實行降低人事費用,持續經費管控措施後,已逐年增加營業收入並大幅改善經營績效。

3.該會業務推動係依據捐助章程及「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依其年度計畫推動相關工作,未來仍將請該會積極辦理及推動社會公益事務,並充實公益活動之性質、內容及效益,提升營運績效,以維持會務之健全發展。

貳、結語

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顧問工程司暨台灣敦睦聯誼會等6家財團法人,其所推動之各項業務尚符合各財團法人之成立宗旨及目的,且目前均毋須再仰賴政府補捐助。該等財團法人對我國郵政和電信業務發展、爭取國際網際網路資源、維護我國在國際網路社會之整體利益、協助我國航空事業發展與飛安活動之推展、提升國內公共工程之技術、拓展國內外觀光產業及增加兩岸觀光事業發展等方面,已充分發揮其功能,且有相當成效。展望未來,本部將持續依據相關法令辦理監督管理事宜,敬請 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洪處長,你的報告應該是次長要報告的,我們本來是期待你報告會計、審計的部分,而非業務的部分,其實大家對於這些財團法人最有興趣的部分就在於會計及審計的部分,而不是業務的部分,但很遺憾你沒有針對這部分報告,事實上大家都很清楚他們絕大部分財產的來源是國家,沒關係,這部分只好等一下讓委員們自己發揮。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報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本會對於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之監督管理,一向極為重視,並依據民法、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捐助章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下謹就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營運績效情形提出簡要報告。

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屬之財團法人績效

一、財團法人概況

(一)成立宗旨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以下簡稱電信技術中心)設立宗旨為配合電信政策,支援電信監理、相關電信技術與產業之研究,提供電信設備審驗認證服務,協助研擬電信技術標準規範,以提昇電信技術;另協助促進國際電信組織間交流與合作、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健全電信事業之發展及市場交易之安全。

(二)主要收入來源

電信技術中心主要收入來源為資通訊相關產品之檢測驗證及相關技術服務收入。

(三)主要支出用途

執行檢測驗證服務及受委託業務所需之人事費、業務費等支出。

二、業務(營運)績效說明

(一)業務計畫分為檢測驗證業務、資通安全業務、資通訊相關業務及其他;

1.檢測驗證業務計畫

執行無線通訊暨安規檢測、電信設備審驗、數位電視檢測、網路量測檢測、綠色通訊檢測等業務,協助資通訊產品及設備商檢測驗證服務。在配合本會技術監理政策方面,賡續進行新興技術規範研究,依據技術演進趨勢,支援本會訂定、修正各項技術規範草案。

2.資通安全業務計畫

提供共同準則標準(Common Criteria)、密碼模組及密碼演算法(FIPS140)與資通安全技術規範之檢測評估及顧問諮詢服務,協助國內廠商導入符合產品開發流程之國際標準,進而取得國內外認證。

3.資通訊相關業務及其他計畫

執行電信業者委託之「號碼可攜集中式資料庫」管理維運服務,並深化寬頻上網速率評量技術能量,協助電信業者提升服務品質,確保消費者權益。

(二)執行成果

近三年執行完成1,256件無線通訊產品檢測驗證及顧問諮詢服務及425件技術服務,達成並超越年度目標。同時,電信技術中心支援本會通訊傳播相關測試、干擾量測與相關新興技術規範之研議工作。

(三)效益評估

電信技術中心負責執行「號碼可攜集中式資料庫」之管理維運,成功移轉39,804,689筆行動電話及42,883筆固網,績效良好。不僅保障民眾自由選擇電信服務業者的權益,亦有效協助主管機關貫徹公權力之執行,營造我國電信市場公平競爭之環境。該中心設立迄今扮演本會技術幕僚和智庫角色,對於本會業務和政策之推動多所助益。未來本會在推動重要業務時,亦需電信技術中心提供持續性與延續性的技術支援。

參、結語

電信技術中心自創設以來,積極厚植資通訊技術相關服務能量,對於協助本會監理政策及監理技術規範研擬、國內資通訊設備產品檢測驗證及推動國內電信號碼可攜服務、網路服務品質提升等,均能積極充分發揮其功能,並呈現具體成效。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本委員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至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12時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因為委員會的成員已與上個會期不同,有關財團法人預決算案已請各黨團通知各委員重新提案。另外,因為在場沒有國民黨籍的委員,所以請國民黨的黨團助理特別注意,今日會議是請交通部就「主管財團法人績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但是討論事項在上一屆(104年11月23日)已經報告及詢答完畢,所以我們隨時可以處理主決議,因為有些沒有提案的委員詢答完畢就會提早離開,為了讓議事順暢以及各位委員能充分參與,在10時30分休息後,我們會先處理提案,因為現在沒有國民黨籍委員在場,請國民黨團特別注意,不要到時候說我們沒有告知,本席先作以上宣告。

請鄭委員寶清質詢。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電信協會的財產到底是誰的?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電信協會的財產登記在電信協會之下,是屬於電信協會的。

鄭委員寶清:真正的財產是誰的?

曾次長大仁:屬於財團法人電信協會。

鄭委員寶清:次長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總統府第7179號公報講的很清楚,電信協會均屬於國家所有,難道這個公報是寫假的嗎?次長到現在還不知道這些財產是屬於誰的,如果是電信協會的,為什麼你們可以派董監事去參加他們的會議呢?

曾次長大仁:是政府捐助的財產。

鄭委員寶清:政府捐助的財產就是誰的?就是國家的,對不對?次長不要閃躲,我現在問你,這是國家的,還是私人的?

曾次長大仁:絕對不是私人的。

鄭委員寶清:絕對不是私人的,所以是國家的,因此你們才有權力派董監事參加他們的會議,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是,我們有派董監事。

鄭委員寶清:所以你不要西哩糊塗告訴我們,財產是基金會的。再請教你,現在有幾個董監事?

曾次長大仁:目前有9位。

鄭委員寶清:電信協會有9位董事,其中政府派的有幾位?

曾次長大仁:5位,我們超過一半。

鄭委員寶清:所以你們可以決定所有處分,不只有財產,還包含組織解散,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我們在董事會可以主導。

鄭委員寶清:這樣很清楚,電信協會所有財產是國家的,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是國家的。

鄭委員寶清:你這樣講就表示現在政府的態度是一致的。請問電信協會現在有多少財產?

曾次長大仁:它的資產登記超過12億。

鄭委員寶清:公告現值有多少?

曾次長大仁:資產負債表中是超過12億。

鄭委員寶清:在你們給的報告中,公告現值有多少?公告現值有160億。

曾次長大仁:171億。

鄭委員寶清:這是現在的公告現值嗎?

曾次長大仁:105年。

鄭委員寶清:實際上的現值不只這些,而是遠遠超過二百多億,現在的公告現值和市價間的差異大約為7到9成,我們就用8成計算,105年的公告現值是171億,除以8成就是二百多億,所以市價超過二百多億,這個基金會多麼有錢,但是一年才編4、5億的預算。

另外,總統府的公報中特別提到,台灣電信協會所有的資產應編列財產目錄,請問有沒有編列?

曾次長大仁:有編列。

鄭委員寶清:沒有,你們給我的報告只有簡報上的這一條而已,哪裡有編列?你們都隨便講講而已。

曾次長大仁:他們有編財產目錄。

鄭委員寶清:就只有這個而已,其他都沒有給我們,昨天晚上我特別把105年給立法院的報告詳細看了一個晚上,都沒有找到目錄,就只有這一條,這叫目錄嗎?

曾次長大仁:這應該叫彙總表。

鄭委員寶清:彙總表不是目錄,總統府公報叫你們寫目錄,你們不理;立法院通過決議要你們寫目錄,你們也不管,這個單位快變成太上皇單位,比總統府還大了。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提供目錄給大院的預算中心。

鄭委員寶清:沒有,就只有這個,你們的預算書裡面寫得很清楚,統統沒有目錄,次長不可以隨便講講。你看我手中的預算書,這裡寫得很清楚「財產目錄」,就只有一行,這叫目錄嗎?

曾次長大仁:這是簡表,預算中心也要……

鄭委員寶清:什麼叫簡表?立法院和總統府公報都要你們提供財產目錄,目錄是要寫清楚他們在哪裡有一塊地,公告現值為多少,要把這些資料統統列出來才叫目錄,難道以後監察院叫你申報財產,你說總表是多少就可以了嗎?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提供給預算中心,如果委員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

鄭委員寶清:預算書是你們發的,不是預算中心,上面還有蓋章寫著「財團法人臺灣電信協會105年度預算」,上次在交通委員會已通過決議,總統府也特別公告,要你們一定要提供目錄,但你們卻沒有送來。還有,總統府公報中特別提到,市值的鑑價報告要一併送到立法院,有嗎?

曾次長大仁:有啦!

鄭委員寶清:這是正式的公文書,你告訴我,市值的鑑價報告在哪一頁?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請郵電司說明。

鄭委員寶清:次長,總統府的公報和立法院通過的決議你們都不理會,這是政務官應該有的政務擔當嗎?

曾次長大仁:這些資料都是存在的,如果委員有需要,會後我們馬上送給委員。

鄭委員寶清:不是會後送給我,以前的會議議決,還有總統府的公報統統都要你們送,但不論是財產目錄或是市值的鑑價報告,你們都沒有送。

曾次長大仁:我們補送。

鄭委員寶清:你們今天所有的報告哪裡有談到財產?哪裡有談到這是國家的財產?次長,做一天和尚要撞一天鐘。

曾次長大仁:今天的報告是績效報告,如果委員需要這些資料我們會後馬上補送。

鄭委員寶清:績效和財產無關嗎?他們的資產有160億,有這麼多財產的公司,一年的預算才4、5億,表示他們沒在工作,這和績效無關嗎?

另外,102年你們委託戴德梁行拍賣通化街的土地,面積共4,239坪,標售的底價為126億,請問那塊地有賣掉嗎?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是不是讓……

鄭委員寶清:這部分我同意讓主管單位報告。

主席:請交通部郵電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廷俊: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從一開始到現在標售了6次,可是沒有標出去。目前的底價變成120億,但是還是沒有標出去。住戶有要求我們繼續……

鄭委員寶清:為什麼要賣國有財產?

王司長廷俊:它畢竟還是屬於協會,而且上面有現住戶及各種……

鄭委員寶清:剛剛次長講了財產都是國家的。

王司長廷俊:對,但是如果……

鄭委員寶清:為什麼要賣這一塊地?

王司長廷俊:因為已經滿久了,大概是60年的房子。

鄭委員寶清:不是,我問你為什麼要賣,你要找一個理由給我,例如這個協會要破產所以要賣120億以便補充,或是交通部缺錢要拿一百……

王司長廷俊:我們研究過很多方案,後來接受建議採用原地標售的方式。

鄭委員寶清:為什麼進行標售要有道理,難道人家叫你去死你就要去死嗎?你要告訴我為什麼要標售這一塊地。

王司長廷俊:一方面是現住戶的要求,另一方是因為長期以來現住戶只有住在那裡可是沒有繳地價稅,導致協會每年都要繳交兩千多萬的地價稅……

鄭委員寶清:地被占了也隨便讓人免費使用就對了,而且還要替他們繳地價稅?

王司長廷俊:我們認為原地標售可能是最適合的方式,事實上這是經過顧問還有……

鄭委員寶清:你們的處理方式有問題,他們占用而且不用繳交地價稅及租金,這樣他們為什麼要去標?請次長說明一下有沒有這樣的生意。

曾次長大仁:這也是資產活化必須處理的問題。

鄭委員寶清:資產活化我是贊成的,但是為什麼他們不用繳租金而且還由政府單位負擔地價稅?所以你們標售,他們也不要,繼續占用就好了,何必跟你們買?

曾次長大仁:大概當時……

鄭委員寶清:這個協會的問題很多。

曾次長大仁:標售時會進行公告,大家都可以來標。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但是為什麼要標售要講出一個道理來。你們為什麼要標售,是協會要倒了還是交通部缺錢所以需要這一筆錢?

曾次長大仁:資產活化當然有很多種選項,標售是當時認為比較好的選項。

鄭委員寶清:你們沒有將國家的財產當做自己的財產看待。當初台糖為什麼可以賺很多錢,就是因為我把它當成自己的公司經營,我六點多去上班,11點才下班。他們在浪費國家的資產,還好剛剛次長有擔當,說這是國家的財產,不然他們都說是協會的財產,然後就把錢污走了。哪一個轉投資案的財物不是這樣被私人拿走的呢?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超過一半的董事在裡面……

鄭委員寶清:我再問最後一件事情。立法院有通過決議,要求在104年解散這個協會。有沒有錯?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我們有經過研究,目前該協會仍然有一些功能,因此繼續存在……

鄭委員寶清:功能的問題都可以解決,問題在於他們不需要擁有這麼多財產,其實他們應該在解散之後將財產歸還給公家。你們對立法院及總統府的公報視而不見,決而不行,這是嚴重的問題。

曾次長大仁:我們確實有研究過,而且有請教過法律顧問。

鄭委員寶清:你研究過的話就知道可以找到辦法,業務該移到哪裡就移到哪裡,同時將財產拿回來給國家。次長同意嗎?

曾次長大仁:目前我們有充分監督,因此他們的財產絕對不可能被私人污走。

鄭委員寶清:立法院已經通過決議,可是你們都不執行,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我們確實……

鄭委員寶清:我們要把你移送監察院。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研究過相關法令。

鄭委員寶清:哪裡有不能執行的道理?你們不執行就是不執行,還講一大堆理由!我們今天要決議將你移送監察院。這沒有道理,你們先把業務切開來,該給哪個單位就給哪個單位,這都是可以做到的,你們不應該用國家的眾多財產去做這麼小的事情。這就是你講的績效,你們的處理方式哪裡有績效?你們有許多錢,結果才做4、5億元的工作,國家的財產還花這麼多在這裡,請你們回去檢討看要怎麼處理。

曾次長大仁:是。

鄭委員寶清:不要把立法院的決議當做是開玩笑。

曾次長大仁:不會。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財團法人績效報告中,我特別注意到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的部分提到,臺鐵自動排點研發獨立驗證跟認證業務的規劃,曾次長認為這個績效很好嗎?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是不是請尹董事長說明一下?

蕭委員美琴:好,請尹董事長說明。

主席:請中華顧問工程司尹董事長答復。

尹董事長承蓬:主席、各位委員。獨立驗證及認證的部分,我們目前的工作是先把國外相關IV&V的技術規範本土化,藉此建立國內的技術規範。我們現在沒有實際上從事IV&V的業務。

蕭委員美琴:這是臺鐵另外發包的業務。事實上國際規範跟相關標準已經存在多年,我國怎麼到現在還沒有辦法跟國際接軌?這樣的業務你們是不是做太久了?

尹董事長承蓬:沒有,我們去年才開始拿IV&V相關的國外法規跟專家討論並翻譯,還沒有把……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變成翻譯公司,還是有就臺灣實際面對的問題以及跟國際接軌之間的落差,進行實質的研發跟評估呢?

尹董事長承蓬:IV&V有可能因為名詞解釋或執行單位的不同,而有比較不一樣的做法。目前捷運已經幾十年了,他們有做IV&V也是靠國外的技術顧問,可是我們希望在建立本土的法規之後……

蕭委員美琴:你們看起來是在做翻譯公司,不是在處理實質問題。

尹董事長承蓬:翻譯是第一步啦。

蕭委員美琴:重點是我們跟國外之間的法規跟管理面有沒有實質落差的問題。

尹董事長承蓬:是,翻譯是第一步,但是……

蕭委員美琴:這才是重點、核心及實質內容。你們要找翻譯公司的話外面可多了。現在是要解決實質問題,所以才會用到你們的工程專業。翻譯工作你們打算做多久?實質的落差在哪裡,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報告?

尹董事長承蓬:我們現在已經在召集相關的專業人士進行審定工作。

蕭委員美琴:說真的,臺鐵自動排點系統的問題真的很多,每幾個月改點一次,本來是要針對過去面對的問題去改點,結果每次改點又衍生很多新的問題。臺鐵明明花很多錢採購日本的列車進來,而且日本的列車系統都非常準時,可是到台灣來卻是班班延誤,整個系統完全都亂掉了。在看我們跟國際間法規上的落差及管理問題時,要注意到其實是管理面的問題,而且有很大的檢討空間。

曾次長大仁:是,臺鐵最近1、2年在這一部分著墨很多,但是他們也有系統老化及平交道過多等現存的障礙要克服。任何列車故障或是平交道上有事故的時候,都會嚴重影響臺鐵的準點性,這部分我們都會在各方面加強。

蕭委員美琴:這不是基礎建設該有的狀況。

曾次長大仁:我們可以繼續加強。

蕭委員美琴:除了臺鐵排點系統的問題之外,中華顧問工程司裡面有另外一項業務,就是有關氫燃料電池發電示範區的設置。請問你們在研發是參與哪一個部分?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請尹董事長說明。

尹董事長承蓬:我們目前利用風光互補發電之後,會把多餘的電用氫燃料電池貯存,然後就可以供民生之用。現在有2個……

蕭委員美琴:你們的示範點是選擇在哪裡,有哪些具體的示範項目?

尹董事長承蓬:在後龍,我們無償借用一個地方……

蕭委員美琴:好,請問你們的氫燃料電池運用(application)在何種項目?是交通機具還是一般民生用電?

尹董事長承蓬:目前這是用在民生用電,但是像現在市場已有氫燃料電池機車,所以我們將來會和……

蕭委員美琴:民間已有相關技術。

尹董事長承蓬:對,所以將來這個部分也可以移轉……

蕭委員美琴:那麼你們的投資和民間現正研發的技術二者有何差別?

尹董事長承蓬:我們是應用,不是研發電池,現今國內還沒有進行這方面的計畫,亦即有風能、有光能,轉換成……

蕭委員美琴:如今你們的研發到何種程度?應用又到何種程度?

尹董事長承蓬:目前這已建置完成,已開始發電、儲電,且在上個月已開始運轉。

蕭委員美琴:不過,看到日本的未來車進來,許多人對於我們未來的節能減碳交通工具有很高的期待,可見氫燃料電池應用在交通機具備受大家期待。其實國內也有相關的研發技術,但是他們現在顯然面臨法規方面的問題,如果你們只是將資源放在運用(application)上,這樣是不是和民間產業有點疊床架屋、有些重複?你們身為國家資源投入的財團法人,是不是應該將重點放在建置法規方面?

尹董事長承蓬:有關能源的應用,我們著重在交通領域的運用,譬如……

蕭委員美琴:本席剛剛問你,你們的運用是在交通領域還是民生用電。而你剛剛說是民生用電啊!

尹董事長承蓬:對,目前……

蕭委員美琴:雖然我們期待的是交通領域,但是在交通領域的運用上,日本的未來車都已上市,我們卻連基礎法規都不存在。次長,這是你們共同的責任,既然這是你們的業務項目,本席卻看不出你們有具體成效。

尹董事長承蓬:我們目前希望這樣的能源應用能找出比較好的配合方式,譬如……

蕭委員美琴:好,請問你們現在研發的成果為何?結論為何?

尹董事長承蓬:這現在才開始運轉。

蕭委員美琴:你們才開始,這些都是才開始而已?

尹董事長承蓬:是。

蕭委員美琴:這樣的話,你們說不出有何績效,但是今天你們是要進行成果報告,不是要說才開始……

尹董事長承蓬:這有初步成果後,我們會報告委員這些內容。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不是能提供我們書面資料?

尹董事長承蓬:是。

蕭委員美琴:另外,請教台灣電信協會鍾董事長,就你們的報告看來,你們的業務只有兩項,其一是協助偏鄉縮短數位落差,其二是出國參加「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只有這兩項業務。

主席:請台灣電信協會鍾董事長答復。

鍾董事長福貴:主席、各位委員。作如下說明,第一個是我們將現有土地和建物出租……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在辦理房地產出租買賣的業務,那麼成立這個協會要做什麼?民間的仲介出租公司有很多。就你們的具體業務,我們看看是否有其替代性,只要有替代性,這個協會的存在價值會被質疑,這個協會是否應該繼續存在?

首先,你們的業務提到縮短偏鄉的數位落差,可是本席在偏鄉這麼多年,從未看過你們在地方辦理縮短數位落差的工作,甚至不如民間,像台北市電腦公會等其他社團在協助縮短偏鄉的數位落差做很多工作,我們未曾看到你們的存在,你們到底辦理過哪些工作?

鍾董事長福貴:這個協會的成立宗旨主要是協助發展電信業務,推動電信或社會相關……

蕭委員美琴:我們在網路上都可以看到你們的宗旨,但是你們的績效成果報告第一項就提到這個方面,難道你的意思是你們的成果報告有這個方面,但是這和宗旨不一樣嗎?

鍾董事長福貴:就是我們要加強這個方面……

蕭委員美琴:這個報告是執行成果,那麼這個報告是寫假的!如果你們沒有辦理這個工作,只是未來想要加強,這個報告是寫假的啊!

鍾董事長福貴:我們現在有辦理,現有的土地、建物其實是……

蕭委員美琴:你又扯到土地、建物,你們就是在辦理土地買賣、出租、交易的工作,這由仲介來處理可能還處理得比你們好,政府又為何要成立電信協會?如此是不是疊床架屋?

鍾董事長福貴:第二項是推動參加「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而這是國際性相關的重要組織……

蕭委員美琴:關於第一項績效成果─縮短偏鄉的數位落差,你們顯然沒有在辦理,卻還將這個業務放在你們的成果和績效,所以這個報告很有問題,如果你們有具體成果,請提供我們書面,以利我們瞭解你們辦理的工作。

鍾董事長福貴:可以。

蕭委員美琴:至於你剛剛提及參與國際的相關組織,就本席瞭解,你們自稱電信協會存在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因為你們害怕我們在這個組織的會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替代,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是這個組織的成員,只是我們是以民間組織的身分加入,不是以國家的身分加入這個組織,所以我們和他們已是並存於這個組織,僅是我們的身分和正式國家的會籍不一樣。再者,既然我們是以民間組織的身分加入,過去是由你們的前身─中華電信公司參與這個組織,現今才由你們參與,這表示你們參與這個組織在國內有可替代性,不是非你們不可。

今天大家討論電信協會是否要繼續存在,這涉及到你們目前執行的業務是不是有其他人在辦理?是不是疊床架屋?是不是重複?而你今天的回答都一直以土地出租買賣為主要業務內容。至於你們參與的「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本席瞭解這個組織的加入國家大部分都是由海巡、漁業、海上搜救等相關單位參與,可是你們有這方面的專業嗎?你們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搜救、救難的相關國際會議,但是這是你們的專業嗎?這是不是該由海上救難的海巡單位或漁業署相關人員代表參加這些國際會議更有價值?更有實質意義呢?

鍾董事長福貴:第一點,關於代表權的問題,現在我們派任的代表是以這個民間組織的名義參加,如果這個民間組織被更換,之後要以其他組織的名義加入,他們可能不會接受;第二點……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以民間團體的身分參與,不是正式國家的身分,而且你們一直指稱怕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替代,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籍已在該組織內。

鍾董事長福貴:對,他們在該組織內,但是我們也在該組織內。

蕭委員美琴:你們是以民間組織的身分參與。

鍾董事長福貴:我們退出該組織的話,搞不好……

蕭委員美琴:以前是由中華電信參與,未來當然也可以由其他民間組織參與,由搜救、救難的相關專業團體參與,因為這不是你們的專業,對不對?

鍾董事長福貴:這個組織是衛星相關的組織,所以中華電信是派任相關人員……

蕭委員美琴:但是其他加入的國家都是由漁業或救難相關海事人員……

鍾董事長福貴:他們可以代表,其實我們很怕如果現以這個名義退出這個組織,之後要以其他名義加入,說不定就進不去。

蕭委員美琴:你們有沒有就此磋商過?有沒有和他們談過這件事情?你們也沒有,就為證實自己有存在價值,對於這個協會是否疊床架屋,到底有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等等,你們連瞭解都不願意瞭解。國家資源用於這裡好像增加一個土地買賣租賃交易公司。關於協會的績效和你們是否適合繼續存在一事,從你們今日的業務報告看來,這顯然是疊床架屋,應該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鍾董事長福貴: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質詢。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兩位委員的質詢內容都跟去年一樣,就是談及電信協會跟郵政協會應該要收歸國有。但是就去年到今年的答詢,本席的結論是,我沒有想到討國產竟然比討黨產更加困難,討黨產會遇到國民黨的反抗,討國產應該很容易才對,可是我今天看到所有交通部的官員和官派的董事,你們都用國家的名器或是以官派的董事身分在拒絕立法院討回國產的決議,這讓本席非常失望。我希望藉由今天的詢答和處理,讓國家的財產收歸國有,讓國家的功能收歸國有,這部分是一定要執行的,本席會以法理來證明為何這是國家的財產。其實在質詢之前,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都有來溝通,他們認為這是屬於他們的,也就是私有化,我說沒有人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今天本席要向在座的首長請教,我們要討回國產的決心在哪裡?我們的方向在哪裡?希望在場的所有首長們要清楚這一點。

首先請教鍾董事長,您目前也任職於中華電信,是嗎?

主席:請台灣電信協會鍾董事長答復。

鍾董事長福貴: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鄭委員運鵬:您擔任什麼職務?

鍾董事長福貴:我在中華電信擔任行政副總。

鄭委員運鵬:您今天是以電信協會董事長的身分來備詢,沒有錯吧?

鍾董事長福貴:是。

鄭委員運鵬:我們今天討論電信協會究竟是國產還是私產,而你還有一個身分是中華電信的副總,我要請教副總,中華電信是不是已經民營化的公司了?

鍾董事長福貴:是。

鄭委員運鵬:那麼你是官股還是民股?如果您是電信協會的董事長,而你又擔任民營公司中華電信的副總,請教你如何說服在場的所有人,電信協會的所有財產不會被民間拿走,你代表的是有民股喔,你可不可以主張電信協會的所有財產民股有份,可以吧?不然你就背信了。

鍾董事長福貴:電信協會有董事會,董事會裡面有9位董事,其中交通部占了5席董事……

鄭委員運鵬:這個我知道,交通部的董事占了5席,但是你可能是民股的代表,你搖身一變是中華電信,台灣的電信公司只有中華電信一家嗎?還有其他家,對不對?都是民間的嘛!

鍾董事長福貴:是。

鄭委員運鵬:本席所要討論的是,從你的身分可以看得出來,真的是昨是今非,昨天的電信局,今天變中華電信,過去的中華電信公司,現在已經民營化了,你的身分是中華電信的副總,你今天做了國有的電信協會的董事長,你算官派,哪一天你說你主張中華電信擁有這裡面40%或50%的財產,一百多億就被你們拿走了,你有這個權力。

鍾董事長福貴:沒有這個權力。

鄭委員運鵬:你這一代還是公務員出身的,到你的下一代,中華電信所派進去的人不具有公務員背景,他不一定有這個心。所以本席是借用您的身分來告訴大家,國有的財產如果現在不討回來,不管是電信協會也好,不管是郵政協會也好,總有一天會私有化,這就是糖協,國家花了8年的時間跟糖協興起訴訟,8年的時間才拿回來。在2006年民進黨上一次執政的時候,我們也擔心電信協會跟郵政協會會步入糖協的後塵,所以才要求官派董事,而您就是在那樣的情況下擔任董事長,擔任這個席次,可是您卻有民營公司中華電信副總的身分。這是我借你的身分來告訴大家,討國產比討黨產應該要容易,討國產是大家的責任,討黨產可能是立法院所有立委和其他政黨的責任。

繼續請教曾次長,我們先回憶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的背景。電信協會是根據日據時代的「台灣遞信協會」跟「遞信職員共濟組合」而來,次長知道吧?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鄭委員運鵬:郵政協會也一樣,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是。

鄭委員運鵬:當初在日本時代,它其實就是職工福利金,當初從日本時代轉到國民政府,這就轉成電信局和郵局,沒有錯吧?

曾次長大仁:是的。

鄭委員運鵬: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得非常清楚:「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應於申請登記期間內提出有關股權或出資比例之證明文件,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為原權利人所有。前項所稱原權利人,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為股東或組合員,或其全體法定繼承人者。但股東或組合員為日本人者,以中華民國為原權利人。」所以,遞信協會所分出來的電信協會跟郵政協會,它的原權利人就組合員,當時日本時代這些組合員的員工全部都是日本人,所以它的財產就是中華民國。當初會保留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是因為當初就在郵局下面和電信局下面,我們認為這就是國產,也就沒有去登記,現在根據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七條,次長認為這就是屬於中華民國國有吧?

曾次長大仁:後來這個所謂國有財產的部分,有以政府的名義捐贈給這兩個協會。

鄭委員運鵬:捐贈給誰?

曾次長大仁:這兩個協會。

鄭委員運鵬:好,趁著董事會還在我們手上時,本席要求全部捐贈回中華民國,這樣可以吧?

本席要跟次長討論的是,討國產比討黨產還難,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業,這些資產本應歸屬國有,雖然當初把它捐贈給兩個協會,現在可以討回來啊,剛才我用鍾董事長來說明,鍾董事長現在已經是民營公司中華電信的副總,他來當電信協會的董事長,哪一天他認為中華電信占多數,它就變中華電信的,這不是圖利中華電信的股東嗎?所以立法院才會在去年要求拿回來,這是有道理的,而且是有法理基礎的,趁著還做得到的時候趕快做,不要用國家的名器和國家的官位來拒絕收回國有。

今天我們把資產登記在兩個協會下面,當初在交通部下的電信局已經公司化,在民營化了,這個對不對?那時候的郵局,現在也公司化了,也有可能哪一天民營化,那兩個協會不就都一樣了嗎?看起來官方有掌握權,其實都有可能被民間吃掉。請教次長,這兩個協會現在服務的對象是誰?電信協會擺明就是服務中華電信,這樣不就是不公平對待,其他電信公司怎麼辦?郵政協會擺明就是服務中華郵政,那現在還有其他郵政公司存在啊,國家卻要編列預算去補助這兩個協會,這樣有道理嗎?符合民營化去跟民間競爭的道理嗎?從去年到現在,為什麼一再被要求收歸國有?第一是怕財產私有化,第二是怕國家的機器造成不公平競爭。

去年1月22日院會三讀通過的決議,要求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解散掉,我們在要求電信協會解散掉的時候,立法院預算中心跟交通部請示過,你們的意見是怎麼樣?你們說根據民法第六十五條,不管自行決議解散或交通部依職權解散,都認定有違法的風險,這沒有錯吧?

曾次長大仁:對。

鄭委員運鵬:至於郵政協會的部分,找來一個律師事務所講了一長串;第一,原則上,立法委員並無要求解散財團法人之權責;第二,解散乙情只有主管機關,也就是交通部,以貴會的監督要點方得裁撤。這個律師事務所的說明是什麼?他們把立法院的決議當做是立法院要求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解散,不對!應該是立法院要求交通部叫官派董事去解散這兩個協會,對不對?所以你們用國家的預算去找了這家律師事務所來教你們如何違背立法院的決議,是不是這樣?立法院的決議是要交通部去解散這兩個協會,結果你們做了沒有?

曾次長大仁:我們是有做一些相關的研究。

鄭委員運鵬:這就是你們的研究,你們研究完之後就是不行嘛!所以本席今天才跟次長討論這個問題,討國產竟然比黨產更困難,因為你們隨便找了兩家律師事務所,你們出錢請他們提供法律建議說不能解散,你們就是這個樣子,所以是交通部率先違反立法院決議,是你們背信,你們不尊重立法院的決議,這不是本屆而是上一屆立法委員所作的決議。根據交通部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這些董事長和董事都是你們派的,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超過一半。

鄭委員運鵬:超過一半是你們派的,那還有部分是民間的,他們在慢慢私有化,沒有錯吧!不然另外這些人是誰?

曾次長大仁:其他的部分是由中華電信和中華郵政的勞工來參加。

鄭委員運鵬:中華郵政的人員現在還算公務員嗎?中華電信就不一定了,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中華郵政目前是國營事業。

鄭委員運鵬:現在他們慢慢進來占據董事會,哪一天重新選過以後就會跟糖協一樣。本席要請教次長,交通部可以指派電信協會跟郵政協會的所有董事,不管是5席或9席,反正至少現在還聽命於交通部,你們有沒有指示過官派董事召開董事會作成解散的決議?你們有沒有根據立法院的決議去做這件事情?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討論過,有一個討論案。

鄭委員運鵬:你們有沒有指示過這兩個協會的董事在董事會裡面要求解散?還是你們只是去做法律的建議、做法律的諮詢?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指示在董事會裡面加以討論。

鄭委員運鵬:那他們討論的結果是怎麼樣?要再想看看嗎?就是花錢請律師事務所寫出一個決議嗎?是不是這樣?

曾次長大仁:有一些法律上的程序必須要先釐清。

鄭委員運鵬:那些程序是什麼?他們都只是說有可能。所以交通部只有指示那兩個協會的官派董事去研究看看,你們根本就沒有要求解散嘛!所以是交通部違反了立法院的決議,立法院的決議是一種不可抗力事項,你們就叫官派董事要求董事會決議解散,收歸國有,不就好了嗎?

曾次長大仁:必須要先釐清一些法律要件。

鄭委員運鵬:那就是這兩個協會的官派董事不遵守你們交通部的指示,你們交通部的指示到底是什麼?是跟他們說「解散,就是這樣!」嗎?或者你們只是說「不一定要解散,可以再去研究看看」,你們的指示到底是什麼?

曾次長大仁:我們是告訴他們立法院有這樣的決議,他們必須要研議辦理。

鄭委員運鵬:要研議辦理什麼?這就是私有化,你叫他們研議辦理,他們自己是董事長或董事,當然不會解散,你們應該要強制要求官派董事。本席跟次長講,討國產的方法有兩個,第一個,這兩個協會照立法院的決議解散,官派董事在董事會裡面直接要求解散,財產跟功能都收歸國有,這是剛才蕭美琴委員的意見。第二個,如果不解散,本席算還可以接受,但是他們必須要做到幾點,功能要繼續存在,所以才不必解散。但是第一,財產要回贈給國庫,就跟當初你們贈與給兩個協會一樣;第二,這兩個協會要從包租公轉為承租人,變成他們向國產署或交通部承租,這樣才有意義;第三,未來這兩個協會所需要的經費全部都由中華郵政跟各電信公司捐助、補助,這樣可以吧!誰用的就由誰出,用誰的名義都不重要,就是不要再讓國家去出這些錢,這樣財產就是國家的,它的功能也可以繼續存在。以上兩點提供交通部參考,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質詢。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是審查交通部所主管財團法人的績效,交通部報告裡面的結語提到「台灣郵政協會、台灣電信協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顧問工程司暨台灣敦睦聯誼會等6家財團法人,其所推動之各項業務尚符合各財團法人之成立宗旨及目的」,你們這樣的結語實在是讓本席看不下去,因為這些基金會其實在檯面下隱藏了很多的問題,包括人事、資產和運作等問題,還有目前的運作是不是符合成立的宗旨跟目的?你們到底是視而不見或是放著讓它爛掉?本席舉兩個例子,像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成立的宗旨是什麼?應該是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的發展,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素月:那它認購高鐵公司普通股26億元有符合它設立的宗旨嗎?

曾次長大仁:這是在它的特別股退還以後,可以進一步運用它本身資金的一種做法。

陳委員素月:可是這樣並不符合這個基金會成立的宗旨,也違背了相關的法規,是不是這樣?還有,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成立的宗旨是要發揮我國專門人才的技術、知識,促進交通建設,改進工程技術、提升科技發展、協助國內外的經濟發展等,可是它在轉投資設立世曦公司之後,整個功能和之前關於公共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監造和專案管理的技術顧問服務等主要的業務都移轉到世曦公司去了,所以它目前存在的功能就只剩下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出版和獎學金等項目,所以在整個移除之後,營運成果欠佳,而且產生了短絀的情形,這樣是不是就不符合原來的捐助章程和設立目的了?

曾次長大仁:它仍然有協助政府做技術提升、技術研發、與國際接軌、進行國際交流等相關的活動,其實都有所貢獻。

陳委員素月:但是本席認為這樣就喪失了它原先成立的宗旨和目的,照目前它營運虧損的狀況,根本就可以主張依民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解散,因為它已經沒有功能了。我們看到你們所主管這些基金會的營運狀況,我不知道你們交通部是無暇去管還是放任他們自己亂搞?今天有很多委員針對電信協會跟郵政協會的資產問題提出質詢,其實在前年我們交通委員會就已經作成決議,要求電信協會跟郵政協會在104年以前解散,並將財產歸還給國家。目前這兩個財團法人的董事都是交通部可以掌控的,是不是?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席次。

陳委員素月: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席次……

主席:音響干擾,時間暫停。

好,請繼續。

陳委員素月:次長,你說我們在這兩個基金會的董事席次都超過半數,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對。

陳委員素月:可是剛才也有委員擔心,基金會有沒有可能透過投資或轉投資的模式,讓這些資產乾坤大挪移?

曾次長大仁:我們擁有半數以上的席次,所以我們有實質監督的力量,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的話,董事會不會讓它通過。

陳委員素月:你有實質監督的權力,所以董事會不會通過,那105年度電信協會編列投資中華電信1億元,請問此案有無經過董事會同意?

曾次長大仁:董事會有討論同意。

陳委員素月:有同意嗎?

曾次長大仁:是的。

陳委員素月:有經過你們的核可?

曾次長大仁:是董事會同意的。

陳委員素月:交通部要確實負起監督的責任,他們連這個投資案的投資效益都無法清楚說明,甚至在105年度的預算中,其租金收入也不足以支付他們應繳納的稅金和保險費,對於財務管理如此鬆散的基金會,交通部是不是應該要更加嚴格督導?

曾次長大仁:對,我們應該要用各種方式來督導,要求它在資產活化或理財方面能夠更進步。

陳委員素月:其實今天很多委員擔心的問題,就是電信協會和郵政協會名下這些原本屬於國家的資產會變成私產,既然交通部在兩個基金會的董事超過半數,擁有實質的掌控權,那國產回歸國家所有到底有什麼困難呢?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我們有請法律顧問做過相關的研究,如果要讓它解散或消滅的話,有一些法律要件必須滿足,之後我們會繼續朝這個方向來研究。

陳委員素月:交通委員會在前年決議,希望你們解散協會,提案至今已有2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當中,根據你們的了解,困難點到底在哪裡?你說有法律程序要了解、要處理,這個困難點到底在哪裡?

曾次長大仁:可能都會有訴訟的風險。

陳委員素月:有訴訟的風險,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處理嗎?

曾次長大仁:因為現在它本身還有實質的功能存在,如果發生訴訟,這個功能消滅以後,政府要進一步監督可能會發生缺口。

陳委員素月:你再重複一遍好嗎?

曾次長大仁:如果發生訴訟,政府對它的實質監督說不定會有缺口,也就是監督時期的中斷。

陳委員素月:會有監督中斷的問題?

曾次長大仁:我們擔心會這樣子。

陳委員素月:關於這個部分,你們還是要再仔細地研究一下,畢竟剛才很多委員都提過,郵政協會和電信協會的資產原本就是接收日產而來,縱使這兩個協會有處分國家資產的權力,可是它們的用途到底對政府有沒有實質上的幫助,也是我們要去思考的。所以我們希望在交通部能掌控這兩個財團法人的狀況下,應該要再研擬、研究,讓這些國產能儘速回歸國家所有。

另外,針對敦睦聯誼會的部分,最近雜誌報導,有人建議找國外的公司來購買圓山飯店,請問目前這個狀況有沒有可能發生?

曾次長大仁:敦睦聯誼會本身也是一個特殊背景之下的時代產物,過去也曾研究過公司化或由其他飯店業接手的可行性,但是員工非常反彈,所以它將來要走的方向,可能還要多和員工溝通。

陳委員素月:就本席所知,敦睦聯誼會已經連續3年虧損了,是不是?

曾次長大仁:臺北店的部分是都有盈餘,但是因為過去2年它有做內部裝修,有新的投資,所以帳面上看起來盈餘比較少。主要的虧損方在高雄,長期而言,高雄的營業狀況都比較差一點。

陳委員素月:就基金會的運作部分,如果你是老闆,當這家公司虧損了,你會怎麼做、怎麼調整?你會放任它一直虧損嗎?

曾次長大仁:就我個人的看法,最好把它關起來。

陳委員素月:把它關起來?

曾次長大仁:對,結束營業。

陳委員素月:結束營業?

曾次長大仁:對,但是辦不到,因為它有很多員工要照顧。高雄的部分有非常多員工要照顧。

陳委員素月:我覺得應該不是結束營業就能解決問題吧!因為有很多問題是和績效有關,例如敦睦聯誼會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人事就讓我們覺得非常疑惑。有關基金會的人員聘任,除非是羅致不易或具有專才,我們才有可能高薪禮聘,目前敦睦聯誼會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有符合羅致不易或是具特殊專業的要件嗎?需要支出那麼高的人事費嗎?

曾次長大仁:據我了解,他們目前的薪資收入和一般國際飯店相同層級的人員應該是差不多的。

陳委員素月:和一般觀光飯店一樣?

曾次長大仁:是差不多的。

陳委員素月:可是比部長級的官員還高耶!比你們的薪水還高,不是嗎?

曾次長大仁:我想是因為業界的薪資結構不一樣。

陳委員素月:我認為這是不正常的現象,無論是基金會的資產問題或是營運虧損的問題,我們都希望交通部能負起監督的責任,讓它們能確實發揮功能和績效,謝謝。

曾次長大仁: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一般來講,政府捐助超過50%屬於公設的財團法人;50%以下則屬民間的財團法人。針對交通部今天的報告,我想知道為什麼這些政府捐助超過50%的公設財團法人,它們的董事長不是官方的代表,而是來自於民間?你擁有絕大多數的股份,董事長卻不是你自己的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或私人公司會這樣做啊!次長,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委員的意思。

陳委員歐珀:你們為什麼會這樣做?國家捐助超過50%,結果董事長卻由民間派任,成何體統?難怪你都沒有辦法處理嘛!6個財團法人裡面就有2個是這種情況,分別為中華電信協會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的董事之一是中華民國電腦學會的董事長,這個董事長是誰?是現任東華大學校長。他之前是宜蘭大學校長,所以我才會認識他。此外,這17名董事當中,機關代表占了9位,結果董事長竟然派林榮松,我覺得交通部真的應該要移送監察院好好地彈劾一下!

第二點,這是國家的財產移轉,不是捐助。如果要民營化,財產就應該要回歸國家所有才對,而不是回贈給什麼人,不是這樣的!它是移轉,所以交通部在處理相關事宜時必須依法辦理。

曾次長大仁:如果委員指的是電信協會跟郵政協會的話,其章程已有規定,如果它們解散的話,全部的財產都會交給國家。

陳委員歐珀:我今天要講一件比較緊急的事情,因為我發現這個問題滿嚴重的,請次長要多加注意。台灣貨櫃有三雄,次長知不知道其中有一家貨櫃公司的股票一直跌,現在快倒了?過去交通部對這家公司投資超過100億元,目前還擁有35.5%的股份,次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曾次長大仁:我不清楚。

陳委員歐珀:你不清楚,那司長知道嗎?你是不是這家公司的董事?

主席:請交通部航政司陳司長答復。

陳司長進生: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

陳委員歐珀:你是不是陽明海運的董事?

陳司長進生:我不是這家公司的董事。

陳委員歐珀:你不是,今天有沒有陽明海運公司的董事列席,請上台備詢好嗎?今天他們沒有派……

陳司長進生:今天沒有。

陳委員歐珀:就算沒有,我還是要講,因為這件事情滿嚴重的。這家公司現有交通部持股35.5%、外資8.97%、公務人員退撫基金2.68%。由於他們是上市公司,所以網民也在網路上提出他們的意見,包括:「陽明(2609)一直跌.大股東~交通部可以出來說明嗎~會不會島(倒)啊!」、「臺灣寶島???保證倒!」、「外資還沒賣完,外資賣光光了~才會倒?」、「會不會跟DRAN(DRAM)一樣~交全民買丹(單)??」交通部要注意一下,你們投資了100億元以上耶!

這家公司之所以會倒,就是因為負債累累啊!第一、它先變賣了可以生財的工具,然後再租回來,售後租回、創造盈餘。第二、它舉巨債以長租的方式買20艘大船,導致公司瀕臨破產。我要提醒一下,這家公司2015年第三季的財務報表只有資本額是正的,其負債比率高達78.5%,淨現金負851億元、清算價值負763億元、現金流負35億元。你們是大股東,看到這樣的財報,心裡都不會流血嗎?陽明海運的船和貨櫃都是租的,目前只剩下兩棟大樓;而它的董事長盧峰海先生,同時也是臺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的董事長。我今天沒有看到這個協會的報告,不過我之前有要求你們提供,這個協會也是每年都虧損,在我看過的協會裡頭,沒有一個像他主持的協會這樣子,這個人是哪裡來的?怎麼可以把國家搞成這個樣子?他都不用負責任啊?

在持股方面,外資從去年3月31日至今賣了約一半,只剩下8.97%;而持股超過400張以上的大股東,他們的持股也一直在下降,只有散戶被坑,所以有很多散戶來向我反應。

我去查了陽明海運這家由交通部主導的公司,發現它旗下總共有兩百多間子公司,至於這些子公司做了什麼事情,我等一下會舉例說明。這些子公司都會聘任董事長、總經理,一家虧損的公司竟然可以養這麼多人,所以我要提出五項建議:第一、請交通部立即追究責任,導入專業經營。這位董事長顯然不會經營協會,也不會經營公司,他上任七年多,每年都虧損!而且虧損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在不景氣的時候,以大肆舉債的方式購買20艘大船,不但增加營運的困難,也突破舉債上限,導致整個財務結構陷入危機。請問次長或司長,你們知道這家公司為什麼會虧損那麼多嗎?

曾次長大仁:我不清楚。

陳委員歐珀:大家都不清楚,這家公司太厲害了!反正虧損是國家的事情嘛!整個爛攤子是國家要收拾嘛!陽明海運的董事長每個月領多少薪水?

陳司長進生:我不清楚,是不是會後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歐珀:我真的是欲哭無淚!若與其他兩家公司相比,長榮每年的EPS只有負幾毛錢而已;萬海還賺錢;而盧峰海從2008年上任至今已經虧了100億元了,100億元喔!這就是過去8年的狀況!這家公司,交通部投資了35.7%,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投資了2.68%,現在竟然要把這些債轉嫁給股民。根據股民提供給我的資料,陽明在過程中不斷地釋放有利的消息,結果外資和大股東一直賣,散戶就一直套牢,它已經變成一家坑散戶的公司了,真的很可惡!所以我要提出的第二個建議就是:清查股價內線交易,追究違法套利。

接下來我要講的例子,請你們回去查一下。陽明海運有一家子公司叫高明貨櫃碼頭公司,它以BOT的方式和台灣港務高雄分公司合作,斥資181億元開發第六貨櫃中心四座貨櫃碼頭。高明公司先後進行三次釋股,包括由美國Ports America入股10%、日商日本郵船取得12.5%及大陸中遠集團30%的股權。大陸中遠集團本來虧損連連,是一家非常沒有信譽的公司,可是馬英九連任成功之後,加速開放陸資投資政策,所以陽明海運子公司高明貨櫃碼頭公司現在已經變成中資做主了。我要讓你知道的是,高明貨櫃公司、台灣港務公司合作的第六貨櫃中心投資案是掏空資產、利益輸送,後來又引進中資,讓大陸中遠集團得以擁有30%的股權,入主高明貨櫃公司。我在上個禮拜有提過,現在台灣港務公司食髓知味,要親自下海如法炮製,他們想在第七貨櫃中心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目前正在招商,洽特定公司。由於這個特定公司的資金來源不明,所以我已經在上個禮拜正式提案,要求暫停公開招商。

次長,在最後這段時刻,大家都有責任留下美麗的身影。交通部所屬的財團法人也好,交通部投資的官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孫公司也好,我不希望大家套利、變賣國家的資產,視國家如無物,交通部在這個時刻應該要硬起來。

曾次長大仁: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很多同仁都提到台灣郵政協會和電信協會,台灣郵政協會的董監事高達20人,次長知道其正式職員有幾個嗎?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是不是請郵政協會來說明?

鄭委員天財:正式職員只有4位,董監事多達20人,依你所了解,他們到底在做什麼事?

曾次長大仁:董監事的部分就是……

鄭委員天財:我要問的是,郵政協會的業務職掌到底是什麼?

曾次長大仁:郵政協會主要是協助政府推動一些政策,例如國際接軌和兩岸交流的部分,就可以透過它……

鄭委員天財:有嗎?有發揮功能嗎?

曾次長大仁:目前在兩岸交流和國際接軌的部分,它都有相關的功能。

鄭委員天財:次長,你當公務員也很久了,對於立法院院會所做的決議,行政部門應該怎麼做?

曾次長大仁:我們要尊重,而且要執行。

鄭委員天財:不只是尊重,你知道就預算案所做的決議有什麼效力嗎?

曾次長大仁:有法律上的效力,這我們了解。

鄭委員天財:是啊!請問剛才提到的決議是不是預算案的決議?是啦!只有你們把預算送來的時候才會有這樣的機會,平常不會有。能夠送到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也只有審查預算的時候啦!老公務員,是不是這樣?

曾次長大仁:對,如果要透過預算案,當然要經過院會。

鄭委員天財:對!它是一個就預算所做的決議,根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它是措施性的法律啊!它是法律啊!措施性的法律一定要遵守,而不是只交代這兩個協會去研議,或是由協會去請律師把意見寫一寫,它已經是法律了!次長,你們應該沒有交給你們的法制單位,而是直接把立法院的決議轉給這兩個協會吧?

曾次長大仁:一方面,我們有通知它們;另一方面,我們也有做相關的法律研究。

鄭委員天財:你們研究的意見為何?

曾次長大仁:有相當多法律要件要進一步釐清。

鄭委員天財:交通部有沒有權責可以解散這兩個協會?

曾次長大仁:可以依職權來解散。

鄭委員天財:是啊,可以依職權解散嘛!現在立法院就交通部及所屬財團法人的預算案做出決議,根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這是措施性的法律。既然如此,你們就要依法辦理,而不是交給這兩個協會去研議。你們要本於立法院的決議,依職權來處理,而不是交給他們啊!

次長,剛才我看了這兩個協會的資料,真的沒有什麼職掌,所以才會出現郵政協會的董監事高達20人,職員卻只有4人的情況嘛!它沒有什麼職掌,人事組成也不成比例,真的是不成比例!

台灣電信協會105年度編列自有資金1億元投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請問相關程序是否完備?

曾次長大仁:它有經過董事會討論通過,也報請交通部同意了。

鄭委員天財:後來補了,是不是?

曾次長大仁:有完成相關程序。

鄭委員天財:本來沒有嘛!預算送到立法院的時候還沒有完成嘛!

曾次長大仁:今年度要執行。

鄭委員天財:已經按照章程完成相關程序了嗎?

曾次長大仁:有經過董事會通過,也報部同意了。

鄭委員天財:對,但是當初這筆預算送到立法院的時候還沒有完成嘛!是不是這樣?

曾次長大仁:當時還沒有,那是預算。

鄭委員天財:對嘛!不照程序來,也不照章程來,真的是無法無天!交通部對所屬的財團法人真的要好好檢討,立法院是不會隨便做決議的,因為立法院要做決議之前要經過許多協商,所以請交通部儘速、妥善地處理這件事情,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好,謝謝委員。

鄭委員天財:針對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想要自製節目,並透過公共電視來播送一事,上次我有質詢過通傳會主委,也開過協調會。其實公文在去年就送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了,你們研究了很久,後來又行文給原民會和文化部,希望他們能就你們所提的意見表示意見。因為公共電視法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我針對此案開過協調會之後,文化部就在2月下旬提出意見,表示支持,認為這沒有法的問題;原民會也在3月2日行文給你們,認為沒有法的問題。這兩個法的主管機關分別是文化部和原民會,所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扮演的是協助的角色,而且要大大的協助。原住民族電視台本來就需要更多的協助,因為國家在無線頻道的部分,還沒有給予原住民族電視台應有的公道和正義,因此,按照國家通訊傳播基本法的規定,通傳會本應主動協助,結果你們不但不協助,到現在公文還放在你們那邊。請問副主委,你了解這個案子嗎?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是,就我所知,對於一些法律上的疑問,我們還在和文化部做最後確認,這些問題解決的話,我相信應該很快就可以處理。

鄭委員天財:那根本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嘛!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也規定,製作和播送可以一起委託嘛!現在它只委託播送的部分,當然也沒有問題啊!這在法律上沒有問題,更何況,這兩個法的主管機關也都認為沒有法的問題,你們就該趕快處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的。

鄭委員天財:後續要辦理的事情還很多啊!如果到7月份以後沒辦法收看……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8月1日要開播了。

鄭委員天財:早就開播了,屆時是會沒有辦法收訊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此案我們回去一定會加速處理。

鄭委員天財:這個部分不是那麼困難,更何況法的主管機關又不是你們。如果你們真的對法的解釋有疑慮的話,你就不要解釋了,反正解釋權也不在你嘛!對不對?解釋權是屬於這兩個主管機關的,對不對?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對。

鄭委員天財:誰的法律就誰解釋嘛,對不對?這個部分趕快處理,好不好?謝謝。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交通部主管的財團法人有非常多人員列席,堪稱快樂天堂組,大家的氣色都非常地好,在此,我們要對交通部及所屬財團法人的相關業務提出質詢。請問曾次長,你每個月的公關費大概是多少錢?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兩萬多元。

李委員昆澤:按照相關的規定大概是19,500元,部長的特別費一個月是39,700元,所以交通部1個部長、3個次長每年的特別費合計約118萬元。請問航發會吳董事長,你們的公關費一年編多少?

主席:請中華航發會吳董事長答復。

吳董事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提供資料給委員,航發會從過去到現在都是編列192萬元,主要是用於華航員工的婚喪喜慶以及各種民俗上的用途。

李委員昆澤:婚喪喜慶?

吳董事長盟分:對。

李委員昆澤:102年立法院在審議相關預算時曾做出重大決議,要求部會機關指派的財團法人董事長,其公關費、特別費的使用上限不得超過主管機關首長。主管機關首長(1個部長、3個次長)合計一年才118萬元,航發會何德何能可以編到192萬元?而且你說主要是用於華航員工的婚喪喜慶,請問你們的主管業務是什麼?中央政府非營業基金的會計科目、名稱及定義都有明文規定,公關費和特別費就是針對主要業務進行餽贈、宴客及婚喪喜慶使用。請問你們的主要業務是什麼?你們又不是桃機公司或港務公司,你們的主要業務是做人才的培訓、模擬機的出租,這有需要去包紅、白帖嗎?再者,為什麼華航公司員工婚喪喜慶的紅、白包是由最大股東航發會去處理?要包也是華航公司去包啊!

吳董事長盟分:因為航發會是華航的最大股東,多年以來,這個慣例……

李委員昆澤:多年以來?以前可以,現在就可以嗎?

吳董事長盟分:在去年……

李委員昆澤:雖然是不對的,但是以前可以,現在就可以、以後統統都可以嗎?

吳董事長盟分:我想那是人情習俗,到去年……

李委員昆澤:人情習俗?那不是你們的主管業務啊!什麼叫人情習俗?你們花的是國家的錢耶!人情習俗應該由華航去處理。

吳董事長盟分:航發會的預算並沒有使用到國家的經費。

李委員昆澤:是國家讓你們去組成航發會的,你們講這個是什麼話呢?

吳董事長盟分:不是,因為它的收入……

李委員昆澤:而且你們違反了102年立法院所做的決議啊!你們公關費、特別費的上限就是不可以超過主管部會的首長啊!你們視立法院的決議於無物!

吳董事長盟分:有決議,我們一定要遵照辦理,像……

李委員昆澤:那你們照辦了嗎?

吳董事長盟分:104年實際上只支用了77萬元。

李委員昆澤:你們編了192萬元,雖然後來支出有部分減少,但那也是我們在交通委員會一再督促、一再要求的結果。你說你去年編列192萬元,只用了77萬元,那今年又編192萬元不是胡編嗎?真是亂來!這樣可以嗎?

吳董事長盟分:我們還是會核實支用。

李委員昆澤:航發會是華航最大股東,你們應該要督促的是華航員工的權益,應該要站在第一線為華航的飛安管理把關,而你們做了什麼?

吳董事長盟分:這個部分我們一直在努力。

李委員昆澤:你們努力讓它更糟!這兩年華航違反勞基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案件高達55件,包括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違反女性員工夜間工作相關法令等等。這兩年來,相同規模的長榮公司違反了5件,華航公司卻違反了55件,你們努力了什麼?

另外,關於飛安管理的部分,違反民用航空法的案件總共有16件,包括違反降落時的飛行高度許可;機務、領班超時工作;衝出飛機滑行道的區域等。你們不重視員工的權益、旅客的安全,卻編了很多公關費,主任秘書今天沒來,對不對?

吳董事長盟分:是,他在休假當中。

李委員昆澤:休假當中,那恭喜他啊!他一個月的薪水14萬元耶!民航局長的薪水也差不多是14萬元,但他的工作非常繁重,總共有11項重要工作,包括人才培訓、飛安、重大業務推動等等。他和主任秘書的薪水都是14萬元,而後者的主要工作就是處理綜合業務,印信、章戳的典守而已,他的工作很繁重嗎?

吳董事長盟分:事實上,主任秘書要經常考核他們的飛安工作,因為他本身就有這個證照,所以這個部分……

李委員昆澤:有這個證照?我剛才就已經提示你了,你們航發會是華航的最大股東,但是員工權益事項違反相關法令的有55件,而長榮才5件。你們是最大的股東,華航違反相關的飛安管理事項高達16件,你們還有臉這樣來對社會大眾說明嗎?

吳董事長盟分:我想我們會持續加強監督。

李委員昆澤:你們會持續加強監督?持續讓它爛嗎?

吳董事長盟分:我想我們不會有這個想法啦!我們會持續加強監督。

李委員昆澤:你自己都講得自己想笑了,你看!

吳董事長盟分:不是,不可能讓它爛嘛!

李委員昆澤:董事長我請教你,我們航發會現在的專職人員有幾位?

吳董事長盟分:5位。

李委員昆澤:7位?

吳董事長盟分:5位。

李委員昆澤:5位?你們的年平均薪資高達150萬元,你們是所有交通部主管的財團法人裡面薪水最高的一個單位呢!要站在相關的立場上,對於華航員工的權益以及飛安的管理,你們要站在第一線好好地把關啊!

吳董事長盟分:是。

李委員昆澤:你們這樣對社會無法交代、無法交代!

另外我想請教李建榮董事長。高雄圓山跟台北圓山飯店都是敦睦聯誼會重要的資產,是不是?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台灣敦睦聯誼會李董事長答復。

李董事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李委員昆澤:我看到這幾年的營運狀況,在過去二十多年前,高雄圓山飯店是國家重要的飯店,都有賺錢,但是這十年來連年虧損;台北圓山飯店則是投注重大資金讓它去整建、整修,它的房間整修之後可以提高它的房價,而你們也增加很多高檔的餐飲相關設施,所以這幾年台北圓山飯店是有賺錢,但是你們在台北圓山飯店跟高雄圓山飯店所用的相關經費卻是相差九百倍啊!天差地遠啊!這三年來你們花在台北圓山飯店相關的整修費用高達5.2億元,而高雄圓山飯店只花了57萬元!你們是要讓高雄圓山飯店自生自滅、不顧員工的生計嗎?請簡單說明一下!

李董事長建榮:因為委員非常關心高雄圓山飯店的活化,我也曾經親自帶領總經理跟同仁去拜訪您,您在交通委員會也特別要求,我記得去年我們編列了575萬元的硬體改善……

李委員昆澤:鬼扯!

李董事長建榮:你說還不夠……

李委員昆澤:當然不夠!

李董事長建榮:你建議說應該到1,000萬元。

李委員昆澤:你編575萬元這樣的預算,但是你實際上只用了57萬元而已啊!

李董事長建榮:不,我可以把實際的資料,我們都陳報了……

李委員昆澤:實際的資料?103年我質詢的時候,你們也沒有把相關的資料送過來,直到這一、二個禮拜跟你們要求,才送來半張A4的相關資料,然後……

李董事長建榮:我可以清楚地跟李委員報告,去年您的要求……

李委員昆澤:你們都在欺騙委員、欺騙交通委員會。

李董事長建榮:去年交通委員會作成了決議之後,我在5月1日的內部董事會上就把李委員的意見作成了決議,然後我們行文給交通部、觀光局,我們都有內部的公文資料,我們沒有違反。

李委員昆澤:公文資料?我再請問你,你號稱編了575萬元,但是相關的預算執行只有57萬元,然後你們現在號稱又要編1,000萬元……

李董事長建榮:這沒有號稱。

李委員昆澤:做相關的地毯、窗廉。

李董事長建榮:4月26日就是我們高雄圓山飯店45周年慶,非常歡迎李委員到實地來,我們的同仁總經理,可以實際帶您看看我們實際的整修情形。

李委員昆澤:你們還好意思說?

李董事長建榮:這不是好意……

李委員昆澤:你們的預算根本就沒有實施。

李董事長建榮:您的關心我們都在努力,非常謝謝您的關心,我們有在進行當中……

李委員昆澤:你們真的很糟糕耶!

李董事長建榮:我們有在進行當中,而且這五年高雄圓山飯店平均連續減少虧損1,700萬元,我們希望它能夠繼續地減少虧損。

李委員昆澤:那是一再地要求你們才有作這部分的……

李董事長建榮:您的要求……

李委員昆澤:但是相較於台北圓山飯店的相關預算……

李董事長建榮:兩者的條件是有差別的。

李委員昆澤:天差地別!你們沒有用心!高雄圓山飯店……

李董事長建榮:要繼續努力。

李委員昆澤:有非常好的位置……

李董事長建榮:是的。

李委員昆澤:只是你們不用心而已……

李董事長建榮:繼續努力。

李委員昆澤:還在這邊大言不慚!

李董事長建榮:不是大言不慚,我們繼續努力。

李委員昆澤:非常糟糕!什麼繼續努力?高雄圓山飯店旁邊的澄清湖現在是全面開放,每天都有將近五、六千名相關的旅客,高雄市政府也在規劃到澄清湖的輕軌,也在圓山大飯店的旁邊,整個高雄人對圓山飯店有深厚的感情,你們沒有做到呢!

李董事長建榮:我們也在拜訪高雄市議員,看如何把高雄圓山飯店跟澄清湖連接……

李委員昆澤:時間到了,我只是要告訴李董事長,你們對圓山大飯店根本就沒有用心地經營,這幾年都一樣。你們用了5.2億元這麼多的相關預算去整修台北圓山大飯店,你們即使賺了錢,除了做相關建設的推動之外,你很認真在發獎金呢!有賺一點錢就發獎金呢!真的是愧對國人!我一再提醒你,你們高雄圓山飯店做得非常糟糕!每一年的督促,每一年的「呼攏」,只用了57萬元,還好意思在這邊說你們做得多好?這個部分曾大元次長要好好督促啊!

李董事長建榮: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交通部曾次長、電信協會鍾董事長、郵政協會周代董事長、敦睦聯誼會李董事長、中華顧問公司尹董事長及航發會吳董事長備詢。

次長好、大家好!今天本席的質詢主題叫作「護國產」!在場有國民黨籍的委員,其實今天早上也有委員提到,上一屆104年我們在國民黨占國會絕大多數席次的時候作的決議,我要再強調「在國民黨占多數席次的時候」作的決議,是表示這其實是有共識的,大家都很清楚地知道這是「國產」。我們作了什麼決議呢?要求郵政協會、電信協會要捐出所屬的財產後解散,因為這些財產來自國家。我認真地聽了早上次長你的答復,我現在要解破你的答復。第一個,你說這些官股都過半,所以我們有絕對的主導權、沒有問題,如果你這樣的邏輯成立的話,今天就不會有糖協事件發生,在糖協裡面我們官股也過半呢!糖協是在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修改章程後,然後公產就變私產!我們非常擔心、非常害怕這樣的情形會不會重演?所以我們今天一定要作一個處理,各位!現在民進黨在國會過半,520以後民進黨要執政,我覺得應該要換國民黨來非常擔心、非常害怕,如果民進黨學國民黨這一套,把公產變私產、把公家的財產納入私人的口袋─換誰執政都有可能!所以我今天特別提醒、再一次地提醒國民黨的黨團助理,趕快請國民黨籍的委員來,你們應該要開始擔心這個問題;可是,我們也一樣擔心!說實在的,身為民進黨籍委員,今天所有民進黨籍的委員,大家不是暗自高興、準備如法泡製,而是要拼命地護國產,這就是民進黨跟國民黨不一樣的地方。

我們再一次來回憶一下,這哪一些不是國產?我請五位都站在這裡,就是想讓我們一起來回憶一下。首先是敦睦聯誼會,我們先肯定李董事長是第一個願意來立法院的董事長,我肯定你,真的!但是我們還是要說,剛才李委員昆澤講到的只是你的公關費、你的薪水比交通部長還高,沒有關係,這是小事,問題是這些所謂圓山飯店其實是國家的財產!我們都很清楚圓山飯店早期叫作日本神社,而這個日本神社在日據時代結束以後,日本神宮變成了圓山飯店。其實圓山飯店早期是孔二小姐在經營,後來因為某種緣故,以50萬元成立了所謂敦睦聯誼會,但是這些統統都是國家出的,這五個人沒有問題,為了要讓它民營化來接待外賓,不要讓外賓有太多的疑慮、覺得被監視,或者是其他等等的原因,總之,這裡面所有圓山飯店的財產跟支出,包括現在所有圓山飯店員工,都還是覺得他們是國家的員工,而不是什麼私人飯店的員工。

我們再來講華航。吳次長,我們對你有信心,可是問題是,航發會曾經在這個地方有百分之百的官股,這是確認過的哦!經過歷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確認這是百分之百官方成立的航發會,竟然從一百變成零!幸好我發現了,你們才用「筆誤」的理由修正回來,我們真的很擔心哪一天又要「筆誤」耶!一百跟零耶!再來是郵政協會、電信協會,它的歷史背景是什麼?它是日本時代的「台灣遞信協會」,當初還沒有分家,沒有所謂的郵政跟電信分開,叫作「台灣遞信協會」跟「遞信職員共濟組合」,「日產」在日本撤退之後當然就是「國產」,不是嗎?有什麼疑慮嗎?

各位,這樣都很清楚了,所有的歷史背景都在這裡,全部都是國產,連國民黨都同意,國民黨的委員都認為這些統統是國產,我們要求你們還回來,你們請律師寫了一個函,教你們怎麼樣違反立法院的決議,但是次長,這個律師函一點法律效用都沒有!有法律效力的是104年的預算決議!結果你們公然不遵守,有法律效力的你們不來、不做,花我們納稅人的錢去寫了一個律師函,說你們不能夠解散。虞副主委,我真希望你趕快站上來,教一教他們怎麼解散。

次長,早上你說的我已經一一跟你解破!你說官股過半就不會被「A」走,結果糖協被「A」走了!你說這些成立的財團法人,律師說這個沒有辦法解散,來!虞副主委,你教教他們怎麼樣解散政府所屬的財團法人。NCC解散了「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清算財產、解散基金會,教教他吧!虞副主委,你有沒有解散這個基金會啊?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我不清楚,我請我們簡任視察……

葉委員宜津:你不清楚還來?誰來答復?為什麼NCC可以解散,交通部不能解散?

主席:請通傳會林簡任視察答復。

林簡任視察慧玲: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原本那個財團法人是依據兒少法裡面一個對電腦的分級辦法,在那個辦法廢止之後,這個財產法人依規定就可以解散。

葉委員宜津:好。次長,你說你不會,你可以請NCC教你啦!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去跟他請教。

葉委員宜津:好,你請教了以後就會廢掉他們嗎?會解散他們嗎?

曾次長大仁:我們還是要把法律關係弄清楚以後,再來作相關的作業。

葉委員宜津:你至少要去執行立法院有法律效力的預算決議吧?

曾次長大仁: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有執行,但是也碰到一些法律上要件需要釐清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好。我再請問次長,這些在法律上是公法人還是私法人?

曾次長大仁:這一部分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是符合公益性質的。

葉委員宜津:好!你為什麼不敢說它是公法人還是私法人?它是公法人還是私法人?

曾次長大仁:就我的認知,它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葉委員宜津:好啦!這就奇怪了!它是私法人啦!你不敢說啦!董事會可以修改章程,董事會可以處理財產,董事會全部都可以作,結果這些統統是國家的財產!這就奇怪了,國家的財產在私法人的手上,你身為公僕,你都不擔心喔?次長!

曾次長大仁:他們所作的決定還是要報給交通部同意。

葉委員宜津:你覺得台糖不用報經濟部同意嗎?

曾次長大仁:那一段過程我沒有去涉獵。

葉委員宜津:好!是,你沒有涉獵,我們就怕你涉獵。

跟早上的委員一樣,我可以接受如果你們覺得自己那麼重要、還是有一些政策必須要透過這樣的組織才能夠去運作執行的,那OK!不要解散也沒有關係,但是國家的財產一定要還給國家!國家的財產一定要還給國家,不能夠再放在私法人所有!我們甚至可以同意你們現在要執行的這些業務由政府來編列代辦預算費,都OK、可以存在,但是資產要還給國家!我們今天會作主決議,我們強烈地要求一定要這樣作,不能再有第二個糖協發生了!我們可以把國家的資產要回來,再由國家來處理,譬如說航發會的華航股票,我知道航發會的華航股票如果都還給國家,那麼華航馬上變成國營的,而如果變成國營公司,要飛民航機到其他國家會有困難,沒關係!我們都可以公開釋股,但這是國家的財產,是國家的就是國家的,不要再讓私人有任何的機會去上下其手!我相信在座的各位絕對都不會啦!但是誰知道哪一天還會有第二個張有惠、誰知道哪一天還會有第二個糖協事件發生呢?我相信無論是哪一個委員、無論是哪一個政黨、無論是哪一個官員,都不樂意見到國家的財產這樣被「A」走,所以希望今天我們交通委員會就把這件事情釐清楚,把國產還給國家人民,謝謝。

曾次長大仁: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本會委員關心,關於航發會到底是政府百分之百捐助,但後來在100年突然間變為零,當時交通部表示是筆誤,請問次長是筆誤嗎?交通部有更正嗎?你剛剛沒有答復委員。

主席(葉委員宜津):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據我的瞭解,已經更正了。

主席:有,因為我發現了。

林委員俊憲:政府的東西可能一不小心就消失了。另外,交通部提供103年度決算及104年度9月底止交通部各部門財團法人的效益評估表中所提到的航發會是誰捐助的?

曾次長大仁:我請中華航發會吳董事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中華航發會吳董事長答復。

吳董事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最早期於77年時是由27位原來……

林委員俊憲:次長不要叫董事長回答,他是拒絕承認政府百分之百捐助。

吳董事長盟分:沒有,我必須說明,它在103年已經遵照立法院的決議辦理,它是百分之百政府捐助。

林委員俊憲:那你這裡又筆誤了,我剛剛提到的這份報告,交通部提供103年度決算及104年度9月底止交通部各部門補助財團法人的效益評估表中提到政府捐助多少經費給航發會?

吳董事長盟分:事實上是沒有捐助,沒有錯,沒有任何一分錢是從國家到航發會去,但是當時航發會有27位,它捐助以後,後來改為登記……

林委員俊憲:這跟交通委員會的認定是不一樣的。

吳董事長盟分:事實上沒有任何政府的一分錢在公務預算……

林委員俊憲:怎麼會沒有任何政府的一分錢?錢從哪裡來的?

吳董事長盟分:這是有其歷史背景的。

林委員俊憲:當時華航的27位原始股東是掛名代政府持股,所有的錢都是政府給的,歷史淵源就是這樣;當時華航創始人衣復恩將軍的回憶錄寫得很清楚,華航的原始股東全部都等於是掛名替政府持股。

吳董事長盟分:以目前我們對航發會甚至是百分之百……

林委員俊憲:次長剛剛回答本會委員的質詢,我覺得是胡說八道!交通部提供給我們的資料,104年度交通部所管轄財團法人效益評估表的說明欄,提到政府沒有捐助航發會,比率為零,你們要不要改正?

曾次長大仁:我們把它查清楚以後再更正。

林委員俊憲:國產真的會不見!也就是說,你拒絕承認,交通部應該要代表政府、人民與國家去保護國產,你居然附和他們的講法。

曾次長大仁:創立時與現在的狀況是兩個數字,現在已經是百分之百。

林委員俊憲:所以我們現在要很清楚的認定,航發會百分之百是政府所捐助的。另外,剛剛本會委員也在關心郵協與電協的問題,之前國會也都有要求郵協與電協解散,它們的財產應該還給國家,是不是?

曾次長大仁:是。

林委員俊憲:看來它們的財產數字都非常驚人,電信協會的財產有多少?如果按照104年度的公告現值,光是土地就有160億元;至於郵協也有幾十億的身價,剛剛你好像回答,因為有法律的問題,所以這兩個單位並沒有辦法解散,按照交通委員會去年的決議,你是不是這樣回答?

曾次長大仁: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有做要求也做相關的研議,目前我們認為還有一些法律關係需要釐清以後才有辦法進一步去做……

林委員俊憲:哪有什麼法律關係?按照規定解散必須具備幾項要件,或者是其中之一,也就是有三分之二的董事議決同意,郵協就可以解散,把財產還給國家,你知道郵協有多少位董事嗎?郵協有15位董事,你知道交通部派任的有多少位董事嗎?派了12位。

曾次長大仁:我們超過一半。

林委員俊憲:不是超過一半,而是超過三分之二,三分之二就是10席,15席裡面只要有10席的董事同意就可決策;交通部有12席,你們部裡面就指派12位代表、董事在郵協裡面,法律規定得很清楚,郵協要解散,交通部就可以決策、同意,你剛剛說有遵照立法院104年度委員會決議去執行,你們根本沒有做嘛,交通部根本打從心裡面,不只沒有執行,你是不是也反對郵協解散?

曾次長大仁:目前郵協還有一部分的功能確實也存在……

林委員俊憲:你就坦白講,交通部反對!

曾次長大仁:沒有,我們認為這是可以研究如何做適當的處理。

林委員俊憲:郵協還有什麼功用?沒有什麼業務收入,全部都在當包租公、收租金,郵協跟電協的主要收入都是租金收入,租用停車場……

曾次長大仁:他們有參與國際事務及代辦大陸郵務業務。

林委員俊憲:沒有什麼國際事務啦!解散不會有任何的影響,原來的業務其他相關單位絕對有能力承接。你們手裡的兩個協會,電協有200億身價,郵協至少也有20億的身價,我們非常擔心。我剛剛跟你講過,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交通部本身政策立場的問題,你不要在這裡胡說八道,要講清楚,要有承擔,要坦白講,交通部就是反對解散。

曾次長大仁:我們遵照立法院的決議……

林委員俊憲:「我就是不遵照立法院的決議,立法院決議你的,我才不理你咧!」基本上你後來所做的就是如此,你知不知道?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將相關關係釐清之後再來推動。

林委員俊憲:你們也沒有什麼時間推動了,但是國會會繼續追這件事情。這兩個單位的手裡有那麼多的財產,我們覺得應該要嚴加予以監督,不必擔心,要不然你們可以將這裡的業務留下來,至少要從新算,要還給國家。如果你覺得這兩個單位真的有存在的必要,交通部都可以做得到,只是你們不願意做,你們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董事,電協和郵協都牢牢地控制在你們的手裡面,是你們部裡面不願意去執行、面對這個問題而已。

另外,次長,我看了貴部所管的這幾個法人,說他們是肥貓,其實也有一定的貢獻,只不過待遇真的都讓人非常羨慕,包括電信技術中心員工的平均年薪有109萬元;網路資訊中心員工平均年薪是118萬元;中華顧問工程司員工平均年薪差不多是130萬元至140萬元;航發會最高、最肥,平均年薪將近150萬元,這樣的薪水高不高?每個人平均最低薪從9萬起跳,航發會高達12萬5,000元。我要恭喜在這幾個單位服務的員工,坐領高薪,這沒有關係,但總要將績效交給我們。電信技術中心平均年薪109萬元,今年預計收入盈餘才365萬元;中華顧問工程司的業務大部分都移轉給台灣世曦,如果扣掉世曦幫你們賺的錢,中華顧問工程司今年預計要虧一億一千多萬元,但是中華顧問工程司員工平均年薪約140萬元左右。航發會更慘,累計虧損應該超過28億元,當然有一部分是政策性投資華揚史威靈,但航發會的資產負債表投資績效慘不忍睹,每人平均年薪150萬元,次長覺得這樣的薪水算不算是肥貓級的?

曾次長大仁:我覺得他們應該都是屬於比較高階的人力才會有這樣的狀況。

林委員俊憲:既然你談到高階人力,我就接著說,我們國家級的研發單位─工研院算是高級單位吧!工研院每人平均年薪約129萬元,反觀交通部的這些單位,中華顧問工程司、航發會、網路資訊中心、電路資訊中心員工的平均薪資都是國家級、工研院等級的薪水,你們交出什麼樣的成績?過去反正公家、交通部的法人,沒有嚴格的績效管理、要求,無論賺錢或虧錢都是別人的事。還有敦睦聯誼會的高雄圓山飯店虧得那麼難看,交通部完全沒有嚴格督導、要求,我覺得領這麼高薪的法人、單位愧對國家及納稅人民,每個單位員工薪資平均都破百萬,個個都是百萬年薪級,結果交出什麼樣的成績!我覺得部裡面應該要好好的檢討,尤其在今年度次長應該要嚴格要求。感謝次長、各單位代表及主席。

曾次長大仁:是,謝謝。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一定要維護國家的財產,我想不分政黨,大家都應該有這樣的共識,剛剛聽到好幾位委員的質詢都與電信協會及郵政協會有關,我想次長也認同這兩個協會都是屬於國家的財產,次長也知道這兩個協會的既有歷史,它成立已有一段時間,甚至是從日據時期一直延續到現在,雖然名稱有改變,但是這個協會的組織始終保持到現在,當然經過幾年的經營之後,我們也覺得非常的納悶,為什麼有這麼多委員包括地方都要求解散?我想次長應該非常瞭解,也掌握了這項訊息,現在大家要求解散的主要因素為何?為什麼要要求解散?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據我瞭解,這是大院在去年所作成的決議,所以我們按照這個決議……

簡委員東明:為什麼會作成這樣的決議?請次長就重點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要就是認為這兩個協會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可以結束,所以希望它們能夠將所管有的財產歸還給國家。

簡委員東明:階段性任務已經結束,所以要做個了結、解散,而解散的前提與不能解散的原因分別為何?

曾次長大仁:目前我們所瞭解的是,它們有一些法律關係有待釐清,因為就目前它們的法律狀態而言,我們擔心如果發生訴訟會有訴訟上的風險,我們會繼續將這方面釐清以後再來處理。

簡委員東明:只有這個因素嗎?

曾次長大仁:還有,我希望有替代方式能夠讓部分功能繼續維持。

簡委員東明:假如是這樣的因素,我想這並不是主要解散的因素。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解散的前提是一定要通過董事會的決議,這是第一點。第二,交通部的命令就可以解散,只要這兩個因素有達成共識並作成決議就可以解散。我們真的覺得很納悶,為什麼房地租金是電信協會與郵政協會唯一、單一的收入來源?這跟當初成立的宗旨真的有很大的落差,因為成立宗旨是創辦投資與郵政有關的事業,這是其中之一,第二是創辦投資與郵政有關之事業,好像有很多都不符合,次長看法如何?

曾次長大仁:剛剛委員提到的是有關收入部分;至於支出部分,他們有辦理相關的公益事業與協助政府的政策推動。因為收益部分是既有資產管理,包括房地出租,就是政府不另外編錢,他們從收益裡面去做支出的公益使用,所以這是兩個不同方向的狀態。

簡委員東明:但是你們在報告裡面也提到,101年起租金收入就不包括稅捐與保險,而且郵協也是有很多很誇張之處,譬如預算與決算的差異非常大。

曾次長大仁:我們需要繼續督導、希望他們在管理資產活化部分能夠加油。

簡委員東明:我們就以102年度的預算收入來看,郵協的預算數是2.3億元,決算數剩下7,300萬元;103年度預算數是1.64億元,決算數剩下一半,次長認為,這樣的預算編列是正常嗎?

曾次長大仁:我認為需要檢討。

簡委員東明:這需要特別檢討,非常粗糙,所以這樣的預算編列,我們就看不出來這兩個協會的功能與功效到底在哪裡?除了剛才你提到因為礙於訴訟的問題而不能馬上解散之外,我剛才舉例有關於預算的編列應該也算是解散的原因之一。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加強檢討。

簡委員東明:除了要檢討之外,我們從早上到現在的質詢過程中所聽到的是,如果要立即解散是有窒礙難行之處,但是我們現在所擔心的是,如何維護國有財產,這才是重點。

另外,有關台灣敦睦聯誼會部分,我們看到103年度台北圓山大飯店盈餘是6,893萬元,高雄圓山大飯店虧損1億820萬元;104年度台北圓山大飯店盈餘是1億7,276萬元,盈餘增加,高雄圓山大飯店卻虧損9,698萬元;請問李董事長,高雄圓山飯店連年虧損的原因為何?

主席:請台灣敦睦聯誼會李董事長答復。

李董事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到任之前,高雄圓山大飯店在100年度虧損一億五千多萬元,主要檢討原因是,房間數只有105間,但是進用人員高達二、三百人,所以人事成本高達將近90%,這是不可思議的,所以我上任之後就請蔣總經理要每個禮拜下去督導,進行開源節流,所以過去4年到去年底為止,人員進用已經剩下163人,換言之,人事成本已經降至73%、74%左右,但是還有一項經營不利的基礎在於它比台北的承租面積還大,實際上高雄俱樂部的會員只有九十來位,這占了所有地租成本將近69%,所以這個問題就是如何活化……

簡委員東明:董事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沒有辦法讓你陳述這麼久,實際上過去台北圓山大飯店也是虧損,怎麼能夠轉虧為盈?我想高雄圓山飯店應該有這樣的經營理念,你剛才也作了說明,但雖然是人事成本高,人事也等於是提供就業的機會,你們也不要因為人事的問題又影響到就業的問題。

李董事長建榮:對,要照顧他們的工作……

簡委員東明:這種雙贏的策略,董事長應該要慎重。

李董事長建榮:好的。

簡委員東明:另外,請教中華顧問工程司尹董事長,因為你們的專業項目是橋梁的檢測、診斷分析、維修補強與設計施工。上次交通運輸公共司已經調查原住民地區危險道路總共有111條,其中應該包括橋梁在內,你對於這方面瞭解多少?

主席:請中華顧問工程司尹董事長答復。

尹董事長承蓬:主席、各位委員。在橋梁的檢測部分包括我們的公務單位還有地方政府,他們自己要負責檢測,交通部會有專業小組去做檢測結果的稽查,中華顧問就是擔任這部分的稽查工作,也就是稽核他們有沒有照政府所規定的事項去做檢測的項目。

簡委員東明:等於你們交給地方做,但是你們的專業項目是橋梁檢測。

尹董事長承蓬:有一部分是屬於技術研發部分,譬如你們不知道老舊橋梁基礎被掏空的狀況,我們是研發這些技術。

簡委員東明:那更好啊,所以我剛才提到111條危險道路,尤其是橋梁部分,你們是不是能夠提供這項技術?

尹董事長承蓬:我們可以提供這些技術給相關部門來運用。

簡委員東明:因為目前只是調查出危險的道路與橋梁,至於預算部分,上次在對行政院總質詢過程中,毛前院長有提到要以專案來處理,因為沒有編列預算,但是我不曉得之後會不會繼續延續毛前院長的承諾,如果以專案處理在經費上應該不會有問題。

尹董事長承蓬:我們可以協助地方政府與交通部……。

簡委員東明:我希望中華顧問工程司能夠重視、加強危險道路的改善工程。

尹董事長承蓬:是的。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質詢。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交通部監督的6個財團法人中,哪些有賺錢?哪些沒有賺錢?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就去年的資料來看……

趙委員正宇:中華航發會和敦睦聯誼會都沒有賺錢?

曾次長大仁:對。

趙委員正宇:郵政協會也沒有賺錢?

曾次長大仁:郵政協會的餘絀都是正的。

趙委員正宇:中華顧問工程司有賺錢嗎?

曾次長大仁:中華顧問工程司去年的餘絀也是正的。

趙委員正宇:6個裡面只有2個沒有賺錢,電信協會應該也有賺錢吧?

曾次長大仁:電信協會也是正的。

趙委員正宇:那就是3個沒賺錢,3個有賺錢。交通部覺得如何督導這些財團法人才能讓他們每年都可以賺錢?

曾次長大仁:這幾個都是基於政策上的需要由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所以重點是它們的績效表現在業務的推動,至於有沒有賺錢?我們當然希望它們都盡可能不要發生負數,這是交通部推動的……

趙委員正宇:既然是公家的錢,我們還是要讓它賺錢,要有企業家的觀念與精神,公務人員不可以認為這是公家的東西,虧錢沒關係,反正是虧基金、虧納稅人的錢,我覺得這樣的心態是不行的。其他委員也有提到,去年104年立法委員不是作成決議,中華郵政要進行解散,捐回給國家嗎?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我們已經做過相關的要求與研議,目前還有法律事項有待釐清,待釐清之後再進一步推動。

趙委員正宇:我覺得既然立法院已經決議,你們就要趕快進行。

曾次長大仁:是。

趙委員正宇:請教敦睦聯誼會李董事長,我有去過台北圓山飯店和高雄圓山飯店,我沒有住過台北圓山飯店,但因為幾次的餐會和國外聯誼活動曾經去過,最近聽說要大手筆的改建,我還沒有去參觀過,改天我有空要去看一下。

主席:請台灣敦睦聯誼會李董事長答復。

李董事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好的,歡迎。

趙委員正宇:您一個月薪水高達二十九萬九百多塊錢,薪水非常高,再加上特別事務費等等,我看應該有30萬元至40萬元左右,沒有關係,這是你的薪資,就像一般私人的企業,你是一位優秀的CEO。台北圓山飯店有賺錢,至於高雄圓山飯店為什麼沒有賺錢?其他委員也有問過,而你剛剛也答過,就是因為你們的人事費用過高。我再給你一次機會,為什麼你們的人事從百分之九十幾變為百分之七十幾?你上任多久了?

李董事長建榮:四年多了。

趙委員正宇:算做滿一屆了。現在人事只剩百分之七十幾,你還有沒有打算再精簡人事,讓它活化起來?

李董事長建榮:是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第一,一般飯店的人事費用大概占百分之二十、三十左右,但是依照圓山飯店的結構,現在總經理向我提報的目標是希望能夠降到150位,但是我們也要照顧到員工的就業權益。

趙委員正宇:當然要照顧,他們從年輕做到現在。

李董事長建榮:所以在這4年中間,我們精簡人數的作法是鼓勵他們退休,用遇缺不補的前提,像當初98年時董事長有決議……

趙委員正宇:其實這些人從年輕做到現在,年資都很長,我們還是要照顧他們,但是遇缺不補是正確的,我覺得速度要加快一點。我住過高雄圓山飯店,你覺得它的軟、硬體設施好嗎?你有沒有住過?

李董事長建榮:有,以前董事會都沒有到高雄開過,我還特別要求所有董事去看一下硬體的條件,所以我們最近一、兩年……

趙委員正宇:是不是非常差?

李董事長建榮:我們在最近1年投資1,000萬元,將所有的地板、窗簾都換新,所有的馬桶也都改為免治馬桶,像日本客人希望住有免治馬桶的飯店。我4月26日高雄圓山飯店45周年慶又是新的起點,像最近這幾天高雄圓山大廳的門面整修3天,暫時停止營業……

趙委員正宇:高雄有很多飯店都客滿,你知道為什麼我以前會去住高雄圓山飯店?因為我認為這是公家經營的飯店,所以要去看一下,那時候我當議員,住了一晚後,你覺得我會再去第二次嗎?

李董事長建榮:我相信你會失望的,但如果你現在再來,相信會跟以前的印象不一樣。

趙委員正宇:雖然腹地很大,但是地點又偏了一點,如果你是真正好的經營者,不管它在哪個位置,你都有辦法把它經營得很好。雖然它的腹地很大,但是聯誼會的設備是一般外面所沒有的,你們應該善加利用這些好地方,讓獅子會、同濟會、地方仕紳及重要社團到此開會,增加收入,可見你們推廣的效率不夠。聽說台北園山飯店要賣給中資美高梅酒店,有這回事嗎?

李董事長建榮:沒有這項消息,我們於3月下旬才開過董事會,沒有任何一位董事有這種提案。

趙委員正宇:這項消息是外面在講的。我想圓山飯店是國家的門面,就如同成立敦睦聯誼基金的目的一樣,你們不能把它賣了,圓山飯店不是以賺錢為目的,它的敦睦接待外賓,外交聯誼是非常重要,比賺錢還重要,我講的有沒有道理?所以你們不能只為獲利而將它賣掉,相信你懂得這個意思。謝謝

李董事長建榮: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遵照設立宗旨來做。謝謝。

趙委員正宇:接著請中華航空公司基金會吳董事長,中華航空基金會於101年度虧了1億6,000萬元;102年度虧了4億5,000萬元;103年度虧了2億6,000萬元;104年度虧了多少?我沒有看到資料。

主席:請中華航發會吳董事長答復。

吳董事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104年度盈餘七十幾億。

趙委員正宇:七十幾億!

吳董事長盟分:主要是我們原來有……

趙委員正宇:我不是問你有沒有盈餘,我是問你們104年度有沒有虧錢或賺錢?

吳董事長盟分:我們104年度是賺錢。

趙委員正宇:賺多少?

吳董事長盟分:因為這裡面有會計上的作帳問題,其中45億元是投資高鐵,現在回收回來,就是原來……

趙委員正宇:我不是說你們的基金盈餘整個有七十幾億,如果你們賺七十幾億,表示你們真的比郭台銘還厲害。

吳董事長盟分:從會計的帳面上來看是七十幾億元。

趙委員正宇:政府也占了百分之五十四左右,我幾乎出國都是坐中華航空,我身為台灣人就要支持國家第一個航空公司。你們的貴賓室接待人員、航空飛行器─飛機,還有座艙中的不管是經濟艙、商務艙,我覺得都比其他航空公司還來得大、來得好;不管是用餐方面大家也都很支持,但為什麼現在的載客量比以前還少,而且還輸給長榮航空?請你說明。

吳董事長盟分:關於我們的搭載率問題,我請華航副總說明。

主席:請中華航空公司鍾副總經理答復。

鍾副總經理婉君: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說明,現在華航的載客率大約都有七、八成的水準。

趙委員正宇:既然有七、八成,為什麼只有今年賺一點點錢,前幾年都是虧損的?是油價的關係,還是你們的飛安紀錄不良?

鍾副總經理婉君:對於航空公司的經營而言,油價是最大宗,因為油料成本就占了航空公司的四成,這是第一點;第二,我們過去的機種是屬於4個引擎的,在這種比較耗油機種的情況之下,也會影響公司的盈餘結果。

趙委員正宇:你現在講到油耗的問題,我們不跟別人比,就以國內的長榮航空公司為例,他們也是使用4個引擎,也是有老舊的飛機,所以你不能以油價來計算營運成本,我想這是不對的,我覺得飛安是最重要的,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到你們衝出跑道幾次?坦白說,一般民眾坐飛機都跟我一樣,起飛是另外一回事,下降、著地時,就可以感覺機師開飛機的技術好或不好,華航常為人詬病的是,機師都是從空軍退伍的,他們從開戰鬥機開到民航機,下降等於是整個撞在地面。我常常坐,現在不會有這種問題。我個人認為飛安的問題是你們有沒有賺錢最大的問題,我是一般民眾,跟老百姓站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我知道他們的觀念,出國就是要平平安安,為什麼長榮的坐位小,餐點也沒有你們的好,但為什麼大家都要搭長榮?這就是飛安的問題,你現在瞭不瞭解?

鍾副總經理婉君:謝謝委員指教。

趙委員正宇:現在我和其他人出國,他們問我要搭哪家航空公司的飛機?我表示要坐華航,但他們卻表示要坐長榮,我們分開坐好了,這是為什麼?這就是飛安的問題,所以你們一定要做好飛安工作,只要你們做好飛安工作,相信載客量就會變多,可以達到100%,這是身為企業家最重要的精神,而不是以賺錢為目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謝謝。

鍾副總經理婉君:是,我們會努力,謝謝。

主席:進行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3年度決算書案。

二、繼續審查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三、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3年度決算書案。

四、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度預算書案。

主席:以上宣讀的財團法人預決算案,各項議決在本會委員已經重新提案,而上一屆會議所提的提案,由於本會委員的組成成員變動,均不予處理,請問各位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到第四案及臨時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本日會議所收的各項委員提案,協商中不休息。

一、委員提案部分:

預算提案:

1、

交通部所屬主管財團法人,其中電信協會、郵政協會坐擁大批資產,其主要任務亦係管理該批資產,並無實質存在必要,且該些資產實屬國家所有,現由私法人管理處分收益,造成國家資源無法有效配置。航發會之任務主要亦係保管屬於國家的華航公司股權,卻配置大量人力、物力,等於浪費國家資源。另台灣敦睦聯誼會、中華顧問工程司,亦係等於經營圓山飯店和世曦公司之營利事業,存在之目的亦無關公益。目前交通部對於此五財團法人均有實質控制力,故均應令所指派董事於董事會提案,將所屬財團財產及相關公司股權,損贈歸還與國家,再由國家做相關之妥善處置,避免應屬國家之公產長期由私法人所持有,進而被私吞或浪費或當做酬庸之地位。

提案人:葉宜津  趙正宇  鄭寶清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2、

交通部所屬主管財團法人專任員工之薪資、福利水準差距甚大,最高的航發會年薪約150萬,最低的台灣電信協會僅約40萬,尤其航發會業務多僅屬贊助其他機構辦理,非自辦業務,卻坐領高薪,以航發會主任秘書為例,主要業務內容係「綜理本會各項業務、印信與戳記之典守」,竟然月薪最高可達139,050元,顯然業務與薪酬不成比例。爰此,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就所屬主管財團法人專任員工之薪資、福利結構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3、

為避免機關首長於今年5月20日新政府上台前,乘機大量安置人員,影響機關人事安定及新政府之人事任用權。爰此,要求交通部所管轄之事業單位、財團法人,包含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於今年5月20日前不得調動或調整相當於協理、副總以上層級之人員,若於今年1月16日之後有調動者,應予以撤銷該人事案。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4、

為強化立法院對財團法人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之監督,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應於每年度之預算書中載明對前一年度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所做決議之辦理情形,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5、

本院鄭寶清委員等人,依據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公布頒行之總統府公報第7179號,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通過解散台灣電信協會、台灣郵政協會的決議,但是行政院、交通部等相關主管機關迄今仍未有任何作為。而據同一次決議,台灣電信協會對於105年度預算書,亦應表列財產目錄並核實提供市值鑑價報告,迄今未見。應儘速將相關失職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以維國家文官風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同案由。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連署人:鄭運鵬  陳歐珀  鄭天財  趙正宇  李昆澤  陳素月  

6、

本院審查104年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預算時,為避免國家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決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於104年底前決議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並加以解散。然而,郵政協會於104年4月29日函報交通部,持法律顧問之法律意見,以立法委員並無要求解散財團法人之權責,拒不執行,明顯藐視立法院,爰要求交通部應將官派董事予以解除董事職務,並以背信罪移送法辦,如具公務員身分應即給予行政懲處。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7、

本院審查104年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預算,決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於104年底前解散。經交通部及電信協會委託律師研議結果,該協會現況尚不符合民法第65條財團法人解散要件,無論採自行決議解散或由交通部依職權解散,皆有認定違法之風險。該協會以法律顧問之法律意見書,拒不執行,明顯藐視立法院,爰要求交通部應將官派董事予以解除董事職務,並以背信罪移送法辦,如具公務員身分應即進行行政懲處。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8、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

本年度預算數:1億2,209萬5千元

建議:全數刪減

增刪理由:

本院104年1月22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預算,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於104年底前決議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並加以解散。因此,提案全數刪除台灣郵政協會105年支出預算。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9、

台灣郵政協會105年度辦理業務研討編列預算經費149萬5千元,支持內容為專題演講、說明會、及座談會等方式辦理公務機密維護、資通安全、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注意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防詐騙、犯罪防治等法治教育推動。但令人質疑的是,郵政協會非屬法治機關,上述工作內容宣導,其餘相關部會已有在做,且上述內容多屬公務員應行遵守基本規範,如另闢預算執行,難免有浪費之嫌。如必要舉行相關宣導,也應改以配合其他單位執行,已達撙節之目的。爰此,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49萬5千元之全部。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10、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辦理各項體育及文康活動,本年度預計動支1,695萬元,但卻僅列辦理各項運動會、各類球類競賽、旅遊、參訪、聯誼、健行、休閒等,以增進員工智能及強健體魄,進而增強人員向心力及促進郵政事業蓬勃發展,未免過於含糊?若如依預算所示,平均月支出約160萬餘元,所費不貲;雖舉辦各式活動,的確有助於員工之向心力凝聚,但目前台灣整體經濟不見起色,全民皆苦,若無法詳細說明,如參與人數多寡?預計有多少員工參與?參與對象為誰?恐無法取信人民為合理動支,亦傷及政府形象。爰此,擬凍結該項計畫編列經費1,695萬元之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釋明上述疑義,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11、

郵政協會現置有董事15人及監察人5人,惟不論是董事或監察人均係由交通部就該部及郵政現職員工中選任,與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所訂,除政府或交通機關(構)相關業務人員外,宜納入相關研究領域之專家學者,抑或社會公正人士等規定未盡相符。且多數董監事之背景頗為相近,似無法透過董監事之不同專業背景,汲取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識或外部資源,進而對經營績效產生助益,不利發揮正面監督效果。又相較於專職員工人數4人負責日常會務之運作,其董監事人數達20人,似屬偏高,有違常理,允宜適度縮減。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研議適度縮減,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確實減少冗員。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12、

郵政協會之營運規模不大,且業務單純,其105年度預算編列之業務收入1億2,294萬3千元,其中例行性業務之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分別為1億0,762萬2千元、1,532萬1千元,各占業務收入之87.54%與12.46%,而業務支出主要係辦理與郵政業務相關之公益事項、交流活動、業務研討、專業訓練、體育與文康活動,及協助中華郵政退休人員協進會辦理各項活動等。另目前現有專任員工人數4人,然董監事人數卻高達20人,為專任員工的五倍,根本有違常理。且不論是董事或監察人均係由交通部就該部及郵政現職員工中選任,多數董監事之背景頗為相近,並無法透過董監事之不同專業背景,汲取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識或外部資源,進而對經營績效產生助益,不利發揮正面監督效果。故建議該協會之董監事人數應按比例核實刪減,至多為7-9人,應為妥適。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13、

鑒於郵政協會所持有資產係接收日治時代「財團法人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而來,該資產應歸屬於國家所有。但多年來,該協會卻持有處分應屬國家之資產,且其用途集中於特定對象,對整體國家發展甚為不利,尤其郵政協會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原則上並不受任何監督管轄,為避免應屬國家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損害國家權益。建議主管機關交通部應儘速依《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7條所列之事由,方得以撤銷;或是由三分之二董事出席議決解散,要求郵政協會儘速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解散,避免政府再次發生糖協案例,透過協會改制為武智基金會,竟然淪落私人財產,目前雖官司確定,該基金交付過程卻是困難重重,嚴重影響國家資產有效運用之權益。爰此,針對解散郵政協會之爭議與疑慮,交通部允應積極研擬提出適法性處理方案,在保障全體原有會員的權益下,要求郵政協會應於105年底將該協會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加以解散。避免再次發生類似處理製糖協會的誤判情勢,除導致曠日費時的官司纏訟外,同時造成國家資產的嚴重損失。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14、

鑒於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之財產乃繼承管理前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其所持有資產均應歸屬於國家所有。惟該協會把持國家財產卻毫無作為,其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原則上不受任何監督管轄,為避免國家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於105年底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並解散該協會。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15、

郵政協會105年度於「業務收入─處分資產利益」科目未編列預算數,惟103年度該科目決算數為5,108萬4千元,係處分所持有資產之利益。經查,郵政協會主要資金來源係以出租與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共同承繼前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之租金收入為大宗,由105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租金收入」1億0,762萬2千元,占業務收入1億2,294萬3千元之87.54%,即可窺知。且房地資產之出售處分勢將影響郵政協會日後租金收入穩定性及業務推動,故房地資產處分實屬郵政協會重大決策,建議主管機關交通部應依規定,要求該協會羅列當年度資產處分收益,更應於預算書中充分揭露表達,俾利本院審議。且該項資產處分需經董事會同意,並報交通部許可送交立法院備查後方行處分,避免發生日後公產遭董事會意圖變更,成為私人牟利之工具。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16、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依據「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共設置董事15人,監事5人,此皆為其規定之上限人數。然經查,郵政協會的營運規模不大,業務單純,目前僅有專任員工4人,遂造成管理者人數遠高於員工,且薪資不成比例之現象。此外,董監事人數雖多,背景卻極為相近,無法汲取不同領域專業知識,不利發揮正面監督效果。爰此,決議要求台灣郵政協會進行組織及業務檢討,適度縮減冗員,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17、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

本年度預算數:1億1,367萬6千元。

建議:全數刪減

增刪理由:

本院104年1月22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預算,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於104 年底前決議解散。因此,提案全數刪除台灣電信協會105年支出預算。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18、

電信協會105年度編列以自有資金1億元,投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累計投資中華電信3億7,457萬4千元,預計持股比率由現行0.038% ,增加為0.051%,且105年度並編列投資利益─股利收入1,350萬元。經查:電信協會105年度編列投資中華電信股票1億元,除尚未依其捐助章程規定提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交通部核可,且未依財團法人預算相關編製規定具體評估說明投資效益,預算籌編顯欠覈實,允應檢討。建議刪減該項投資計畫一億元,同時該協會辦理相關投資計畫均應依規定核實辦理。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19、

電信協會105年度預算案,總資產為11億8,212萬1千元,包含流動資產6億7,854萬4千元、投資4億0,355萬2千元、土地及房屋等固定資產1億0,002萬4千元;另土地依104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則高達160億9,465萬5千元);鑒於電信協會所持有資產係接收日治時代「財團法人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而來,該資產應歸屬於國家所有。但多年來,該協會卻持有處分應屬國家資產,且其用途集中於特定對象,對整體國家發展甚為不利,尤其郵政協會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私法人,原則上並不受任何監督管轄,為避免應屬國家資產淪為私人化財產,目前其董監事均由交通部指定尚能掌握此財團前,應儘速解決日後可能發生之問題,建議主管機管應在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參據本院決議事項,就電信協會的管理方式、定位及其存續的必要性等,積極研擬提出適法性處理方案,並於105年底前將電信協會之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加以解散。避免再次發生類似處理製糖協會的誤判情勢,除導致曠日費時的官司纏訟外,同時造成國家資產的嚴重損失。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20、

國際電信開發公司辦理我國參與「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之業務,年費為126萬元,由交通部編列預算繳交。有鑑於該公司目前僅有此項業務,且近三年皆有約67萬元至103萬元不等之稅前純益,公司至今已累計2,700多萬餘額。為撙節政府經費支出,建請台灣電信協會審酌自行負擔此項業務費用之可行性或研議其他替代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21、

電信協會105年度編列以自有資金1億元,投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累計投資中華電信淨額3億7,457萬4千元,預計持股比率由現行0.038%,增加為0.051%,105年度並編列投資利益─股利收入1,350萬元。經查:電信協會105年度預算案就投資中華電信計畫僅簡單說明:「長期價購電信公司普通股股票,以獲取穩定之股利收益。」並未依財團法人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就轉投資效益為具體評估說明,不利本院審議及外界之考核監督,顯欠允當。且該投資案尚未依其捐助章程規定提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交通部核可,預算籌編顯欠覈實。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檢討改進,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以利覈實預算編列。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22、

隨電信協會資產持有成本增加,實應強化資產之運用績效,或是增加多元化其資產收入來源。惟該協會105年度工作計畫中並未對現有資產持有及運用情形、推動之出租、處分或相關活化開源計畫等提出具體工作內容,亦未就預計達成之年度工作目標研擬相關績效評核指標,資產管理工作計畫內容簡略,主管機關交通部亦未覈實督導審核該公設財團法人之年度工作計畫,實有欠當。為利電信協會財務業務的健全發展,建議主管機關交通部應儘速全面審視及檢討該協會現有資產運用情形,積極依法處理被無償占用或借用的資產外,且對於長期未能運用或投資報酬過低資產,亦應研謀其他多元化資產營運模式,增加資產收益,俾提高資產管理成效。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23、

立法院審議104年財團法人電信協會預算案曾做出決議,略以要求其於105年度預算書表列財產目錄,以符合「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及電信協會本身之捐助章程之規定,並要求補送104年度之財產清單。然查105年度該協會之預算書中雖載有財產目錄,但未能逐筆紀錄,爰此,要求財團法人電信協會於預算書中應以逐筆方式詳列財產清單,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24、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預算賸餘1,551萬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1,073萬2千元增加,較103年度決算賸餘5,333萬1千元減少。經查,該中心近年度預算賸餘之決算數均大幅超逾預算數(詳附表1),自98年度至103年度決算賸餘均超逾2,300萬元,惟預算編列卻偏低,致決算數占預算數比率之預算達成率偏高,其中100年度預算達成率2,392.86%,101年度高達2,513.78%,102年度更達2,836.85%,而104年度截至10月底賸餘數6,251萬3千元,已達全年度預算數1,073萬2千元之5.82倍,顯見該財團法人近年度賸餘之預算數估列偏低。鑑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近年度當期賸餘預算達成率均超過100%,決算賸餘均超逾2,300萬元,且104年度截至10月底亦已達全年度預算數之5.82倍,故建議應增列105年度預算賸餘數2,500萬元。同時要求該單位應參考過去決算金額,做為預算核實編列之依據。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25、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約2.5億元,預計購置辦公房舍及相關設備,此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占其淨值(5.3億)之半數。然經查,自100年度起,其業務總收入預算數較歷年決算已呈衰退趨勢,尚且須支付有原空間之租賃費用。爰此,擬刪除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5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全數預算。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26、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為因應業務成長需求,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投資用以購置辦公房舍2億4,400萬元,而105年度預算案租金支出編列1,255萬元,較104年度預算編列數946萬元不減反增,亦較103年度決算數851萬元增列。經查,據該中心規劃辦公房舍需求以將近2.5億元新購房舍面積約120坪,平均每坪單價超逾200萬元,購置後需繼續租賃現有之136.28坪空間,僅退租67.31坪,顯示該財團法人購置新辦公室效果不彰,不僅辦公房舍仍分隔兩處,且對辦公房舍租金減少毫無助益。加上,該中心以「因應業務成長需求及資源有效運用」為由,惟其所稱因應業務收入之需求,為預算編列該項收入不增反減,恐有違被預算編列之本意。鑑於目前國庫負債嚴重,不應浪費閒置資產,故建議全數刪減,並要求交通部應儘速協調可供調度利用之閒置土地,將其充分利用作為該財團法人租賃用途,樽節龐大成本支出。同時要求該單位應樽節支出成本,戮力於業務推廣以增加業務收入,符合政府投入財團法人之期待。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近年度業務總收入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業務總收入

147,491

140,427

147,918

154,797

130,430

129,664

資料來源,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各該年度預算、決算書。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趙正宇  鄭寶清

27、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投資

本年度預算數:2億5,020萬元

建議:2億4,400萬元

增刪理由: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5年預算編有固定投資之購置辦公房舍土地1億9,520萬元,房屋及建築4,880萬元。鑑於目前房價處於高點,非購置之時機。因此,提案刪除購置辦公房舍及土地費2億4,400萬元。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28、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係統籌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發放之非營利性組織,其主要收入來源係提供網域名稱註冊、管理及其他相關服務收入;惟該等收入屬預算法所定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範疇,逕歸屬財團法人收入,實有未當。鑑於,網路日益普及,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管理已屬稀少之國家無形資源,且涉及民眾權益事項,上開監督及輔導辦法自行增加電信法所未有之規定,實已逾越母法授權範圍,同時有違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之規定。建議應將上述收入按其性質當屬預算法第94條所定之配額、頻率及其他限量或定額特許執照之範疇,相關收入應歸於國庫,較為適法;而上開監督及輔導辦法自行增加電信法所無之規定,實已逾越母法授權範圍,建議交通部應儘速要求其修正辦法,俾利法理遵行。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29、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約2.5億元,預計購置辦公房舍及相關設備,此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占其淨值(5.3億)之半數。然經查,自100年度起,其業務總收入預算數較歷年決算已呈衰退趨勢,尚且須支付有原空間之租賃費用。爰此,決議要求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應審慎衡酌此項投資計畫,以切合業務之需,同時分析未來十年業務總收入之趨勢,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30、

中華顧問工程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6,538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366萬元,增加172萬元。經查:該工程司105年度人事費較104年度增加172萬元,主要係105年度預定成立交通控制研究中心,規劃增加工程及研究人員5人所致。然其規劃辦理之業務內容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業務執掌並無明顯差異,應審慎衡酌其設置及增員之必要性;另該工程司近年來用人費用占營運收入比率逐年增加,且平均用人成本偏高,允宜本撙節用人精神妥善配置人力,並適時檢討人事成本之合理性。爰此,擬減列該項計畫編列經費6,538萬元中之172萬元。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31、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研究發展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8,500萬元

建議:刪減3,000萬元

增刪理由:

中華顧問工程司105年預算編有研究發展費用8,500萬元,然查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捐助章程第2條規定:「本工程司以發揮我國專門人才之技術知識,促進交通建設,改進工程技術,提昇科技發展,協助國內外之經濟發展為目的。」該工程司自轉投資設立世曦公司後,96年以前關於公共工程建設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顧問服務之主要業務均已移撥至世曦公司,已失去原設置之目的,今該工程司業務範圍僅餘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出版及獎學金等項目,然103年研究發展費用決算數僅為5,353萬,105年卻成長至8,500萬元,明顯浮濫編列,爰提案刪減3,000萬元。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32、

鑒於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自轉投資設立世曦公司後,原有之工程顧問業務移由世曦公司承接,96年以前關於公共工程建設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技術顧問服務之主要業務均已移撥至世曦公司,現今該工程司業務範圍僅餘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出版及獎學金等項目,其主要業務移除致營運成果欠佳,甚或產生短絀,已有無法達成原捐助章程設立目的之虞,爰提案要求中華顧問工程司根據民法第65條規定研酌辦理解散。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33、

中華顧問工程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用人費用6,538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366萬元,增加172萬元。經查:中華顧問工程司近年度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其用人費用占收入之比率由103年度之18.51%,大幅增加至105年度之29.87%,若不含投資收益,用人費用占收入之比率則由103年度之29.45%,遽增至105年度之61.76%,顯示近年來該工程司用人費用增加之速度遠高於業務收入擴展速度,形成其營運上的隱憂。加上,該工程司近5年度之平均每人用人費用均超過百萬以上,以104年度之平均每人用人費用預算數141.5萬元為例,早已高於科技研發型財團法人之平均用人費用(104年度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平均每人用人費用預算數為129萬元)。鑑於該工程司已轉型為公益性質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應當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合理配置人力,建議應適度修正用人費用、薪資成本結構,並同步檢討待遇福利等人事成本擴張問題,方能符合社會期待。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34、

依據交通部說明,該工程司105年度人事費較104年度增加172萬元,主要係105年度預定成立交通控制研究中心,規劃增加工程及研究人員5人等所致。經查,該工程司105年度總說明之工作計畫顯示,該中心將「延續辦理國五交通管理策略模擬及實證研發計畫及增加交通時間預測功能,辦理都市交控之研究並與高速公路交控接軌」。然而,前開交通控制研究中心規劃辦理之業務內容,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業務執掌顯然相同,實不應讓外界產生政府機關(構)疊床架屋之非議,建議主管機關交通部應審慎衡酌其設置及增員之必要,檢討該司人事成本的合理性。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35、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及再轉投資之華光工程顧問公司,其負責人李建中及管長青現齡均超過六十八歲未即行更換,顯有失職,爰要求交通部清查其所屬之轉投資子公司、孫公司、海外公司,有無其他新任董事超過六十五歲或董事年滿六十八歲未即行更換的情形,並於十天內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36、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轉投資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及再轉投資之華光工程顧問公司,其負責人李建中及管長青現齡均超過六十八歲未即行更換,顯然遴選上有制度之缺,為避免日後再發生同樣缺失,爰要求交通部應將所屬財團法人之轉投資子公司、孫公司、海外公司之指派新任董監事時,應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存查。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37、

針對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來屢次參與交通部之相關工程標案,其承包標案之決標金額大部分均與標案之底價金額相同,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趙正宇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38、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目前以進行技術研究為主要業務,惟其預算書中並未清楚交代相關研究計畫案之執行成效,實不利立法院之監督,爰此,要求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自往後年度應於預算書中詳列前一年度研究計畫案之內容摘要及執行情形。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鄭寶清  

39、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業務經費

本年度預算數:2,920萬8千元

建議:刪減400萬元

增刪理由: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5年支出業務經費編有2,920萬8千元,查其103年決算數為2,370萬元,104年預算為2,450萬8千元,增加五百多萬元,為撙節開支,提案刪減400萬元。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趙正宇  蕭美琴  李昆澤  劉櫂豪  

40、

有關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每年編列192萬元公關費,由於航發會業務多非自辦,主要係辦理贊助及模擬機租借業務,不若港務公司、桃機公司等,需與外界相關行業交流或爭取業績,卻年年編列192萬之公共關係費,顯然欠缺正當性,況且航發會董事長是交通部次長兼任,基於航發會性質與業務,該項公共關係費用恐淪為交通部之小金庫抑或是航發會主管之福利,爰此,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公關費應予刪減150萬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鄭寶清  

41、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當初係由政府百分之百提供人力及物力等資源所成立,可見依中華航空公司原始創辦人衣復恩將軍之回憶錄及航發會首屆董事陳長文律師於聯合報之投書所述,均足以證明華航實質股東為政府而非私人,其後因歷史因素其持股轉由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持股。但交通部卻在100年度決算逕自將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創立時政府捐助基金比率為100%改認定為0%,且於102年1月21日配合修正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將航發會歸類為私人捐助政府以信託方式管理之財團法人,顯示該部未盡主管機關監督及維護國家資產之責。要求交通部應本於權責,維護國家資產利益,應立即恢復認定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係創立時政府捐助基金比率為100%之財團法人,且須受中央政府預算法、決算法及立法院決議及相關法令之監督。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42、

有鑑於中華航空實質股東為政府而非私人,然交通部卻逕自認定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為100%私人捐助政府以信託方式管理之財團法人,惟迄至104年9月底,該部仍認定航發會創立時政府捐助基金之比率為0%,未依本院審查交通部103年度單位預算案之決議:「將航發會創立時政府原始捐助基金比率回復為100%。」其作法不僅未善盡監督及維護國家資產之責,亦顯未尊重本院,爰要求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盡速遵照本院決議將政府捐助比例回復100%。

提案人:蕭美琴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43、

航發會於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財務成本」3,999萬8千元,為認購高鐵公司普通股,向銀行借款之舉債利息支出。經查:航發會於94年投資高鐵公司特別股45億餘元,雖於104年8月收回本金,惟12億餘元特別股股息償還事宜尚待協調,104年度復配合高鐵公司「財務改善方案」,認購普通股26億元,舉債利息支出近4千萬元,且未來尚有償還本金壓力,有鑑於於高鐵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成效實有待觀察,建議該會應謹慎處理投資高鐵財務之風險,同時應遵循該會宗旨及相關法令之適法性,避免未來出現高額之本息攤提,嚴重影響航發會財務運作。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44、

航發會101年度至103年度航發會預算編列轉投資華航公司之「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15億6,690萬元、10億2,011萬9千元及12億1,171萬6千元,惟實際執行情形,由於華航公司連續3年營運虧損,航發會決算認列投資損失分別為1億6,937萬6千元、4億5,751萬5千元及2億6,977萬1千元。鑑於航發會持有華航公司股份達18億餘股,為該公司最大股東,惟華航公司連續3年發生營運虧損,以致原編列投資收益轉認列為損失,建議應積極監督華航公司營運、治理並研謀善策,俾利加速改善營運績效,避免侵蝕政府投資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45、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6億1,1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4億9,196萬7千元,增加1億1,903萬3千元。經查實際執行情形,由於華航公司101至103年連續3年營運虧損,以致原編列投資收益轉認列為損失,而航發會持有華航公司股份達18億餘股,為該公司最大股東,允宜研謀善策積極監督公司營運與治理,爰要求交通部應監督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針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績效改善作為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46、

航發會105年度預算案之轉投資明細表中,列有投資華揚史威靈公司持股比率1.59%、累計投資淨額0元。經查:該會於89年間因華揚史威靈公司缺乏進行認證工作所需資金,經其原始股東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耀管會)推介,出資2,000萬美元,其後又分別於94年及95年參與現金增資,航發會總計投入資金5,555萬8千美元(折合投資時新台幣約18億0,763萬1千元),持有華揚史威靈公司普通股共計611萬4,002股(持股比率8.18%)。惟因該公司95年底之淨值已呈負數,航發會將該項投資全數認列資產減損數,持股比率由原8.18%降至1.59%。鑒於Emivest Aerospace Corporation於99年10月向美國德拉瓦州法院提出破產與出售主要資產申請,於101年5月又向法院提起申請破產類型從重整轉為資產清算,目前仍於美國法院審理中。建議航發會投資華揚史威靈公司高達18億餘元,雖於95年間全數認列相關資產減損數,惟投資金額甚鉅,政府仍應本於權責,戮力儘速爭取該公司相關資產後續清算分配事宜,以維護政府資產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47、

有鑑於去年復興航空發生空難事件,社會普遍關切航空運輸業機組人員工作時間是否過長而衍生飛安問題。惟經查,勞動部最近發布之國內航空運輸業工時檢查結果,中華航空被查獲空服員違規超時工作情形嚴重,1天工時超過12小時,裁處金額高達新台幣200萬元,而該公司員工走上街頭抗議超時工作時有所聞。又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持有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8億餘股為最大股東,應督促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除追求獲利,允宜兼顧勞工權益,監督華航公司務必遵守勞動法令相關規定,切莫因貪圖一時之利,增加勞工過勞的風險,引發職業災害或公安事故,造成社會不安及企業損失。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48、

台灣敦睦聯誼會前所屬作業組織高雄圓山聯誼會因會員大量流失,造成嚴重虧損,經查,自97年12月20日起結束營業,設備轉為高雄圓山大飯店之附屬設施,原高雄聯誼會所屬員工轉納入高雄圓山大飯店,101年度至103年度虧損,每年度虧損均逾1億元,105年度預算案預計虧損9,698萬8千元。台灣敦睦聯誼會所屬三大作業組織中,除台北圓山大飯店之營運尚有盈餘外,台北圓山聯誼會及高雄圓山大飯店呈現虧損多年,惟以近年來臺旅客人數逐年增加,國際觀光旅館住用率及平均房價均有提升,建議應儘速審慎評估所屬作業組織台北圓山聯誼會及高雄圓山大飯店之營運利基,制訂強而有力的改善方案,力求轉虧為盈,俾有效提升整體財團法人的經營成效。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49、

台灣敦睦聯誼會之聯誼會會費收入包括會員入費收入、月會費收入及最低消費收入等3種,分別編列於所屬作業組織台北聯誼會及高雄圓山飯店;台灣敦睦聯誼會自101年度至103年度聯誼會會費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億0,097萬7千元、9,889萬1千元及9,514萬7千元,預算達成率分別為80.15%、80.19%及76.99%,預算達成率欠佳,且逐年下降,無論是台北圓山聯誼會或是高雄圓山大飯店之會費收入均呈下降情形,有鑑於聯誼會係提供會員運動休閒、多元餐飲及尊榮隱密之交誼場合,建議該財團法人應配合時代演進,儘速為其研謀改善,俾利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劉櫂豪

50、

台灣敦睦聯誼會現任董事長每月薪酬為29萬0,975元、總經理每月薪酬為23萬3,904元。經查:依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支領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之董事長或經理人,除因羅致不易或具有專長特殊者外,應衡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屬性、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在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予以核定或備查其薪資基準。」準此,現行公設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薪資,除因羅致不易或需具特殊專長等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超逾中央部會特任首長之待遇。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訂之「政務人員給與表」,各部部長之月支數額為19萬0,500元,惟台灣敦睦聯誼會董事長及總經理每月薪資分別為29萬0,975元及23萬3,904元,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又以該財團法人之營運性質,尚難謂具有羅致不易或需具特殊專長之例外性,且該財團法人近年度營運情形欠佳,負責人員之薪資亦應檢討從嚴撙節。爰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應參照行政院所訂原則辦理,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資公允。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陳素月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51、

有關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03年12月24日決議通過本席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於104年4月分董事會會後,立即提報高雄圓山飯店活化資產、飯店空間整修等具體營運改善計畫」,惟交通部僅於104年1月6日已交路(一)字第1038200671號函覆『已將委員會意見轉請該會董事會配合辦理』後,未再就任何相關改善計畫辦理情形,向提案委員與交通委員會說明答覆,顯然交通部漠視委員提案以及管考監督不實,爰此,要求交通部一周內說明就前述提案自決議通過後迄今之管考辦理情形以及提供高雄圓山飯店活化之改善計畫。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52、

經查該財團法人本屆11名董事中,即有6名(已逾半數)係由政府薦派現職公務人員兼任。準此,中央政府實已對該財團法人具直接之控制權,當應將該財團法人參照公設財團法人標準管理。經查,依「政務人員給與表」,各部部長之月支數額為19萬0,500元,惟台灣敦睦聯誼會董事長及總經理每月薪資分別為29萬0,975元及23萬3,904元,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又以該財團法人之營運績效不彰,近三年營業收支均呈虧損,除101年度勉強有結餘為621萬元,102年度虧損2,258萬元及103年度決算虧損4,488萬3千元,鑑於該財團法人近年度營運情形欠佳,負責人員薪資理應檢討從嚴撙節,符合公司治理常態。故建議該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經理人薪資標準,應參照行政院所訂定之處理原則辦理,非有特殊原因,不宜超逾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以資公允。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劉櫂豪

53、

鑒於台灣敦睦聯誼會之董事半數以上由政府薦派現職公務人員兼任,中央政府實已對該財團法人具直接之控制權,交通部卻未將將該財團法人列入公設財團法人管理,導致該會董事長及總經理每月薪資分別為29萬餘元及23萬餘元,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爰要求交通部應盡速督促所屬應參照行政院所訂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辦理,並於兩周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54、

依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3點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支領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之董事長或經理人,除因羅致不易或具有專長特殊者外,應衡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屬性、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在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予以核定或備查其薪資基準。」台灣敦睦聯誼會現任董事長每月薪酬為29萬0,975元、總經理每月薪酬為23萬3,904元,遠逾中央部會首長待遇,又以該財團法人之營運性質,尚難謂具有羅致不易或需具特殊專長之例外性,且該財團法人近年度營運情形欠佳,相關人員之薪資應進行檢討並予調整。

提案人:趙正宇  葉宜津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55、

根據敦睦聯誼會的營運計畫,除了經營所屬兩間飯店外,還包含「提供餐旅學校學生實習,培育國際觀光、餐飲人才」。章程中也明訂應「培育餐飲人才」。但過去3年來,敦睦聯誼會所提供的實習機會全數都在台北圓山飯店。高雄在地就有「高雄餐旅大學」,分有餐旅學院、觀光學院、廚藝學院等,其下又分成二十多個科系,可以說是培育全國餐飲人才最重要的學校,卻無法就近到高雄圓山飯店實習,實在諷刺。爰此,交通部應要求台灣敦睦聯誼會責陳高雄圓山飯店與高雄在地餐旅學校建立合作關係,並提供實習機會,並於今年五月底前提供改善報告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鄭寶清

56、

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當期賸餘365萬6千元,較103年度決算4,902萬8千元減少,減幅92.54%。該中心近年度賸餘之決算數均大幅超逾預算數,99年度預算達成率314.31%,100年度預算短絀4,626萬元,決算短絀868萬4千元,短絀減少幅度達81.23%,101年度反虧為盈,102年度預算達成率更高達5,467.08%,103年度預算達成率亦達2,638.75%。而104年度截至9月底賸餘數1,555萬元,已超逾104年度全年度預算數345萬1千元,賸餘執行數已達全年預算數之450.59%,顯見該中心近年度當期賸餘預算數估列偏低,預算編列未盡核實,105年度當期賸餘預算數應存增列空間,故建議應增列當賸餘數1,000萬元,同時宜加強管控成本費用,避免業務收入增加,賸餘卻是減少之怪異現象。

電信技術中心最近年度當期餘絀預算與決算數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達成率

99

6,715

21,106

314.31

100

-46,260

-8,684

減少短絀81.23%

101

-16,400

3,375

反虧為盈120.58%

102

571

31,217

5,467.08

103

1,858

49,028

2,638.75

104

3,451

15,550

(截至9月底)

450.59

(截至9月底)

註:1.資料來源,電信技術中心各該年度預算、決算書、104年9月月報。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57、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近年度的當期賸餘決算數超逾預算數甚多,預算編列欠覈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外界之監督考核。爰此,擬刪除業務支出費用2千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58、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勞務成本

本年度預算數:2億8,249萬元

建議:刪減2,000萬元

增刪理由: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勞務成本預算為2億8,249萬元,103年決算數為1億9,766萬7千元,增加8,482萬3千元,成長幅度為43%。然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5年收入預算為3億3,773萬9千元,103年決算數為2億9,588萬7千元,增加4,185萬2千元,成長率僅為14%。兩相比較,收入成長率遠不如勞務成本之支出成長率,為撙節開支,提案刪減勞務成本2,000萬元。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59、

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員額113人,用人費用合計1億2,349萬元,較103年度與102年度決算增加。經查,該中心103年度實際員額93人,決算賸餘4,902萬8千元,較預算賸餘185萬8千元,增加26倍,平均每位員工之賸餘貢獻度為52.72萬元;102年度員額95人,員工平均之賸餘貢獻為32.86萬元。惟該中心105年度預算員額編列113人,預算賸餘僅365萬6千元,平均每位員工的平均年薪為109萬元(平均月薪為超過9萬元),但是賸餘貢獻度卻僅為3.24萬元,遠低於103年度與102年度之實際貢獻數。顯示該中心雖擬增加員額,卻未同步增加營運賸餘,擴增員額根本無法增加獲利能力,僅是徒增用人費用,建議刪減該項用人費用預算1,500萬元,同時建議該單位應樽節用人成本,精實業務獲利能力。

附表1:近年度員額、用人費用與賸餘預算、決算概況

單位:人;千元

 

105年度預算案

104年度預算

103年度決算

102年度決算

員  額

113

111

93

95

用人費用

123,490

118,619

93,722

91,709

 

當期賸餘

3,656

3,451

49,028

31,217

註:1.資料來源,電信技術中心歷年度預算、決算書。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趙正宇  鄭寶清

60、

為避免機關首長於今年5月20日新政府上台前,乘機大量安置人員,影響機關人事安定及新政府之人事任用權。爰此,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轄之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於今年5月20日前不得調動或調整相當於協理、副總以上層級之人員,若於今年1月16日之後有調動者,應予以撤銷該人事案。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61、

鑒於電信號碼無法於來電或去電時直接辨識是否屬相同業者,部分行動應用程式已具有辨識號碼所屬業者之功能,例如計算話費之「手機資費」,或來電辨識及簡訊過濾之「Line whoscall」等免費下載程式。雖主管機關要求提供「57016」專線以查詢網內外,惟該專線需另付話費,且不具發話即時顯示網內外之功能,一般民眾難以流暢使用。因此,號碼可攜雖帶來選擇電信業者之彈性,但是發話不具即時顯示網內外之功能,致無法判斷對方號碼所屬業者,而難以享受業者所提供網內互打的優惠,電信技術中心職司號碼可攜服務集中式資料庫之維運與相關電信技術諮詢及研究任務,建議應儘速就該集中資料庫之運用,研議最佳方案提供主管機關決策參考,以期號碼顯示網內外的功能,符合消費者的使用慣性跟需求。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62、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於自102年至104年間執行,寬頻上網速率評量計畫,係以測速軟體在不影響民眾原來上網或通訊行為下,透過取樣讓軟體排程自動進行消費者端量測。契約金額為2,889萬7千元。該中心執行其樣本數規模,固網寬頻上網量測103年度之有效樣本數為2,880人、行動上網量測103年度第二階段有效樣本數為2,734人。該中心網站之計畫說明顯示,量測固網寬頻與行動上網速率之目的,應能反映契約速率與實際使用速率之落差,至少呈現在幾成之狀況下可達契約約定之速率,以利消費者判斷各業者網路建設的優劣,避免民眾以較高價格買到名實不符的頻寬速率。經查,104年10月底行動寬頻帳號數達1,819萬個、固網寬頻帳號數達566萬個,上網用戶眾多,惟電信技術中心量測時所採樣本數僅2880千餘位,樣本數太小,根本難以真實反映母體實況。故建議該財團法人應儘速改進量測方式,方能使量測結果更具代表性,確實提供消費者選擇業者時的參考依據。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63、

NCC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執行我國固網速度測試,104年度平均固網下載速度為40Mbps,上傳為15Mbps,較於103年分別成長12.68%及18.4%。然而,此項調查除了受測樣本數偏低而導致未能真實反映合約頻寬與實際使用之落差外,更可能在無形間創造我國固網建設普及率高且上網速度快的虛假意識,進而忽略偏鄉地區固網基礎建設不足與頻寬侷限的事實。爰此,建請NCC及電信技術中心應重新省思我國固網使用的相關調查工作,規劃更多元的調查分析,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新方案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趙正宇  陳素月  劉櫂豪  李昆澤  鄭寶清

64、

為強化立法院對財團法人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之監督,要求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等,應於每年度之預算書中載明對前一年度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所做決議之辦理情形,以利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趙正宇  劉櫂豪  鄭寶清

65、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之董監事人數高達20人,雖係按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所規範之「人數上限」設置,惟相較該協會現有專職員工人數僅4人負責日常會務之運作,並考量該協會營運規模不大,且業務單純,以105年度預算編列之業務收入1億2,294萬3千元為例,其中例行性業務之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分別為1億0,762萬2千元、1,532萬1千元,各占業務收入之87.54%與12.46%,而業務支出主要係辦理與郵政業務相關之公益事項、交流活動、業務研討、專業訓練、體育與文康活動,及協助中華郵政退休人員協進會辦理各項活動等事宜,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卻多於專職員工,實有違常理。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應視業務營運規模,縮減董監事人數。

提案人:鄭天財  陳歐珀  鄭寶清  簡東明  劉櫂豪

66、

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105年度於「業務收入─處分資產利益」科目未編列預算數,惟103年度該科目決算數為5,108萬4千元,係處分所持有資產之利益。因該協會事先並未編訂資產處分計畫,故歷年來該科目均未編列預算,俟實際發生後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鑒於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主要資金來源係以出租與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共同承繼前台灣遞信協會及遞信職員共濟組合產業之租金收入為大宗,由105年度預算「業務收入─租金收入」1億0,762萬2千元,占業務收入1億2,294萬3千元之87.54%,即可知房地資產之出售處分,勢將影響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日後租金收入穩定性及業務推動,且房地資產之處分係屬該協會重大決策,需經董事會同意並報交通部許可後行之,更應於預算書中揭露,俾利本院審議。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應自106年度起訂定資產處分計畫並於預算書揭露,未經本院審議通過者,交通部不得同意其處分所持有資產。

提案人:鄭天財  陳歐珀  鄭寶清  簡東明  劉櫂豪

67、

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5年度編列以自有資金1億元,投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惟查,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捐助章程第15條第1項規定,投資相關事業非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並報經交通部核可後,不得為之。經查,該投資計畫尚未經該協會董事會同意並經交通部核可,即已編列預算,顯已有違章程規定,預算籌編作業顯欠覈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外界之考核監督,實宜檢討。爰要求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5年度編列投資中華電信股票1億元,應予凍結,待該協會依行政院所訂「財團法人依法預算須送立法院之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規定,就轉投資效益為具體評估說明,提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交通部核可,向本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天財  陳歐珀  簡東明  劉櫂豪  鄭寶清

68、

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4年度及105年度所編列租金收入分別為98,400千元及100,500千元,惟104年度及105年度所編列之稅捐及保險費分別為108,365千元及104,850千元,顯示租金收入尚不敷支應其應負擔之稅捐及保險費支出,資產管理成效欠佳。爰要求交通部應就該協會105年度工作計畫中未對現有資產持有及運用情形、預計推動之出租、處分或相關活化開源計畫等提出具體工作內容,及該協會未就預計達成之年度工作目標研擬相關績效評核指標等問題,全面審視及檢討該協會現有資產之運用情形,對於長期未能運用或投資報酬過低之資產,應研擬提出增裕資產運用收入,提高資產管理成效之專案報告予本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鄭天財  陳歐珀  簡東明  劉櫂豪  鄭寶清

69、

「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係依據電信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訂定發布。查電信法第二十條之一僅規定「從事電信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之監督及輔導事項」之業務者,應為非營利法人組織;且為維持電信號碼之合理、有效使用,復規定交通部電信總局得收取電信號碼使用費,並授權其訂定有關電信號碼使用費之收費基準。

惟電信法第二十條之一並未規定將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發放之管理收入,歸屬於非營利法人組織,前述監督及輔導辦法卻自行增加電信法所未有之規定,已逾越母法授權範圍,有達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之規定。

鑒於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管理係屬稀少之國家無形資源,且涉及民眾權益事項,未有法律未授權之情形下,不得逕以上開監督及輔導辦法,將網域名稱註冊及IP位址發放管理收入列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收入,爰要求該中心105年度「業務收入—網域名稱管理費收入」編列116,070千元,及「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IP年費及IP位址技術服務費」編列9,082千元,應全數繳回國庫。

提案人:鄭天財  陳歐珀  簡東明  鄭寶清

70、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自102年至104年辦理全國固網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計畫,自102年至103年辦理行動上網速率量測計畫,依據該中心網站之計畫說明顯示,因「消費者抱怨行動上網速率不如預期,同時,固定寬頻上網服務亦因消費者實際感受之連線速率與業者之廣告速率不符,已影響消費者權益。」,故量測固網寬頻與行動上網速率之目的,應有利消費者判斷各業者網路建設之優劣,而非藉由設備、地形或使用人數等理由卸責,致民眾以較高之價格買到名實不符之頻寬速率。

惟104年10月底行動寬頻帳號數達1,820萬個、固網寬頻帳號數達566萬個,上網用戶眾多,而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量測時所採樣本數卻僅2千餘位,樣本數太小,根本難以真實反映實況,消費者仍缺乏客觀判斷選擇之依據。

鑒於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之成立目的係為支援相關電信技術與產業之研究,以提昇電信技術,爰要求該中心不得以草率心態敷衍固網寬頻上網速率及行動上網速率量測計畫,應提高量測樣本數並提出具體問題及建議業者改善方案,俾能落實政府捐助成立該中心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用意。

提案人:鄭天財  陳歐珀  簡東明  劉櫂豪  鄭寶清

二、臨時提案部分:

1、

本院鄭寶清委員等人,鑒於國道1號五楊高架段於桃園端陸續將施作校前路、中豐路匝道,便利桃園南區鄉親使用。對於每日往返台北都會區最多車次的桃園地區,無論南崁交流道或是國道二號,卻均無轉接道可接上五楊高架。今為便利桃園區的民眾利用國道,提案建議於南崁交流道與林口交流道之間,設置國道一號平面道路與五楊高架的轉接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同案由。

提案人:鄭寶清  

連署人: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2、

鑑於台灣電信協會、台灣郵政協會既以辦理「偏鄉學習以縮短數位落差」、「關懷弱勢、農產行銷與送愛到偏鄉」為政策目標,故本席爰提案將其施政成績定期於立法院每會期作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簡東明  鄭天財  林俊憲  趙正宇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3、

立法院104年元月22日三讀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之104年預算審議時,決議要求進行解散,因此,自即日起台灣郵政協會及台灣電信協會不得進行資產變賣,已進行中之標售案應立即終止。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第1案。

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司長廷俊:建議倒數第四行「故均應令指所派董事與董事會提案」改成「故均應檢討將所屬財團財產及相關公司股權,捐贈歸還……」

主席:你要改什麼?故均……

王司長廷俊:檢討……

主席:不要,我要用「令」,你們的是「檢討」?

王司長廷俊:檢討還是可以進行,如果令的話,對我們來講比較難做。

主席:我不要「檢討」,官派董事我們可以要求,不要用「令」這個字,「令」不太禮貌,我們修改為「要求所指派董事於董事會提案」,請問各位,對本案的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林處長能進:報告委員,後面的「檢討改善報告」改為「檢討書面報告」,好嗎?

主席:這有什麼差別?

鄭委員寶清:書面報告是部分提報告……

主席:好。加「書面」兩個字,請問各位,對本案之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

林處長能進:報告委員,根據行政院的規定對所屬事業機構是1月22日以後才有限制。另外,在財團法人部分,我們是總經理以上才會報到部裡面來,所以協理、副總以上都是屬於各該財團法人權責,可以不受限制。

主席:沒有,日期可以改,其他部分不改,是1月20日?還是1月22日?

林處長能進:22日。

鄭委員運鵬:你們在1月16日到22日中間,有多少的人事調動?

林處長能進:我們總經理以上的……

鄭委員運鵬:不要講總經理以上的,就講這邊所要求的協理、副總以上的,你們一定是趕在1月22日之前完成啊!

林處長能進:初步調查是沒有,因為我們事先沒有調查,今天……

主席:好,我們依照法律的規定改為1月22日,其他部分則不修改。請問各位,對本案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

洪處長玉芬:第4案沒有問題。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鄭委員運鵬:不好意思,回到第4案,李委員在嗎?

主席:在。

鄭委員運鵬:你們是改22日嗎?你們一定是在22日以前就處理完畢了。

主席:他說沒有處理。好,因為法定是1月22日,我們就改為1月22日。

處理第5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鍾董事長福貴:第5案倒數第二行建議將亦應表列財產目錄後面的「核實提供」刪除,因為我覺得那只是給人家多賺那個錢而已,所以修正為「表列財產目錄,於1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好不好?

主席:好,可以。因為那是國家的,不用鑑價也不給他賣出,所以是把「市值鑑價」那幾個字畫掉?你們的文字要怎麼改?

鍾董事長福貴:修改為「亦應表列財產目錄,於1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後面全部刪除。

鄭委員寶清:時間要多久?

鍾董事長福貴:兩個禮拜?好,我們趕在1個禮拜。

主席:「送監察院」那幾個字不要。

鍾董事長福貴: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之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鄭委員寶清:送監察院不要?

王司長廷俊:這個一定會送,所以不用送監察院這幾個字。

鄭委員寶清:要啦!

主席:因為你們沒有照104年的預算決議案處理,所以要送監察院。

鄭委員寶清:1個月內……

主席:對,如果你在1個月內執行104年的預算決議案,我們就不送監察院。

鄭委員寶清:你們原先說是照104年的決議案處理,解散。第二個就是不解散,把財產還給國家。

主席:不是不解散,你要嘛就照104年的決議解散,沒有照104年決議的話,就送監察院,這個很合理啊!

鄭委員寶清:我的意思是我們立法院也可以退一點,剛剛你們說的執行都是亂講的,那不是捐贈,是把國家的財產轉給國家的另外一個單位,所以是移轉,不必捐贈。現在國家單位已經變成私人單位,它的財產當然是應該要還給國家。

主席:我們再做一點退讓,在104年我們所做的預算決議是資產還給國家外,還要解散。現在你們說你們還有一些重要的工作,好,我們也讓你們繼續存在,只要把資產還給國家就好。所以原先104年的預算決議是兩個部分,而現在我們讓你們的協會留著,但你們要把資產還給國家,如果可以做到的話,就OK!

鄭委員寶清:沒有,資產暫時要還給國家。

王司長廷俊:報告委員,像這種單筆的,我們有研究過,律師也給我們忠告,這個可能會導致董監事有背信的問題。

主席:既然你們吵個不停,那就送監察院,第5案就照這樣。

蔡常務董事文慶:現在協會的董監事都不派了,因為剛才已經把人事全部凍結了,人事全部凍結的話,董事會要怎麼做決議,這可能會有困難。

鄭委員運鵬:你們開董事會要花多少錢?

蔡常務董事文慶:開董事會不用花什麼錢。

鄭委員運鵬:是啊!

蔡常務董事文慶:可是現在董事長都不派了,因為……

鄭委員運鵬:你是在說什麼?你的意思是什麼?你們現在還有官派董事嘛。

蔡常務董事文慶:像我們的董事長就已經退休了。

鄭委員運鵬:退休的時候……

主席:那個部分不關我們的事。

鄭委員運鵬:你是哪個單位?

蔡常務董事文慶:我們是郵協。

主席:這個部分不關我們的事,我們只是依法凍結你的董監事的人事異動,雖然你不能夠異動,但現在還是有啊,又不是全部都一起退休,對不對?沒有那回事!

第5案,如果你們1個月內處理,我們就不送監察院,要不然我們就照案通過,只有「市值鑑價」那幾個字……

鄭委員寶清:那些律師說的都是胡說八道,騙你們的!法人要解散,律師有什麼問題?內部董事決議要解散,決議要把錢還給國家,哪裡有問題?完全沒有問題,只是我們在包庇他們而已。

主席:鄭委員,我們要不要再加一個「若未於1個月內將資產還給國家,得照104年的決議……」

鄭委員寶清:就把後面刪掉,這樣就解決了,對不對?

王司長廷俊:我們都有研究過……

鄭委員寶清:研究過什麼?

主席:用麥克風,怎麼辦,你沒有紀錄。

王司長廷俊:沒有,我們都有研究過,他們希望指定單位,萬一我們要捐贈或部分捐贈的時候,希望他們能夠協助,後來發覺沒有那麼簡單,而且……

鄭委員寶清:我跟你講,你如果不做就不簡單,如果要做的話就很簡單。

王司長廷俊:他們要的都是那種清清白白、乾乾淨淨的……

鄭委員寶清:我跟你講,你不要騙我,為什麼?台銀把七千多公頃的地還給國有財產局,財產局本來不收,我就去跟他協調,他就說:好,收。我跟你講,那個還在海邊咧,還不曉得被占了多少。不做,理由都很多,如果要做,就很簡單。

主席:鄭委員,現在你是要把它改成「要求1個月內還財產,做成主決議,還是要求送監察院?請你的助理去做文字的修正送來,好不好?

第5案暫保留,讓鄭委員作文字修正。

繼續處理第6案。

請問各位,對第6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請行政單位說明。

王司長廷俊:要解除跟異動董事的職位,對我們來講,第一個,我們的官派董事都是部裡面的同仁,其實都是在盡責任而已,如果為了這件事不但要解除,還要移送法辦,這對他們來講是情何以堪?我們建議還是不要。

鄭委員運鵬:我來說明一下,不好意思,您是……

王司長廷俊:司長。

鄭委員運鵬:司長,跟你報告一下,去年立法院的決議很清楚,要求你們要先收回國庫,再予以解散,沒有錯吧!這是兩個步驟,所以交通部在受命之後,你們就去要求官派董事做這兩個動作,但是如果他們進去就去處理這個事情,就在董事會裡面要求這個案子處理掉,後面的法律問題這是那個協會會來處理,所以今天如果有官派董事不願意執行交通部的這兩個命令,那就解除掉、移送法辦,就這樣啊!這還有什麼問題,你只是把他換掉,換一個願意進去董事會裡面執行這樣決議的官派董事,就這樣而已,現在就是你不願意執行,很簡單,就是沒有你就好了!現在你沒有這個命令出去的話,他們當然不做嘛!

主席:請交通部次長說明。

王司長廷俊:如果這樣來看,現在就是要把這些官派董事解除,馬上就移送法辦,沒有空間了。

鄭委員運鵬:這是兩回事,第一個是現在他拒絕你的命令,就是解除掉這個人,再派進去,這是另外一回事。對於現在抗令的,你還要擔心他會怎麼樣?

主席:他拒不實行。

鄭委員運鵬:這是兩回事,第一個,他如果進去董事會裡面執行,當然就沒有這個後續動作,本來就是這樣啊!他不要做,你就把他換掉另派,所以他要進去處理,要不然你整天就在這裡說這些「五四三」的,說我就是有困難。你花錢去請律師事務所,請律師事務所跟你寫個報告說不能解散掉,這算什麼?你這樣算什麼?

王司長廷俊:我能預估得到,當前董事都沒辦法開會,因為這樣講的話,他們也可以辭職,也可以解除解散的話,跟本對……

鄭委員運鵬:那就辭職啊!要不然你們官派還有什麼意思,這就是政府的態度!為什麼會沒辦法開會?因為是全部都是官派嗎?那你就私有化,他們就不來嘛。

王司長廷俊:因為官股要移送的話,沒有人會再幹這件事了。

鄭委員運鵬:他如果拒絕你們的命令,當然就移送!要不然你當官股董事不聽交通部的話,這算什麼?司長,你到底是什麼意思?

鄭委員寶清:司長,你現在是說要移送,所以沒有人敢做,問題是現在做的人沒有人移送,對不對?剛剛次長你還在質詢台上面跟本席講說這是公家的財產不會拿不回來。

曾次長大仁:跟兩位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就這個文字上面來看……

主席:你改啊!

曾次長大仁:剛剛兩位委員的意思是如果官派的董事拒絕執行這個命令的話,才移送法辦,這個文字的解釋上是不一樣的。另外,剛才王司長講的是如果我們現在做成決議,交通部就官派董事去執行交通部的這個要求,去主張這個事情必須要繳回國家,並要解散,這個事情會產生沒有人願意接受交通部的指派去當董事,因為這是他原來職務以外的工作,可能大家都不願意當董事了,因為他極有可能……

主席:沒關係,我們就派願意去執行的人去做。

鄭委員運鵬:請教司長,現在狀況是不是原有的官派董事,你都叫他們不要去解散這兩個協會?如果不是的話,他就沒有違背,你現在就是不執行嘛!

王司長廷俊:我們都是充分討論以後,看律師的意見,然後……

鄭委員運鵬:這是立法院的決議,律師要討論什麼?

王司長廷俊:沒有,我們都很慎重,我們本身有委託律師,協會也有委託律師,有好幾位律師,綜合他們的意見認為……

主席:我們不用管那個官方講什麼,次長,我們只有文字上有疑慮的時候你提出來。現在文字先說好,第一點,文字上的疑慮是在哪邊,把它修正清楚。現在委員的意思是交通部的官派董事必須要去執行預算決議,如果這些董事不去執行的時候,就應該要解除它的董事職務。文字要怎麼改,你們先把修改出來。

請拿麥克風,不然你的說話沒有紀錄。

蔡常務董事文慶:就是要求交通部去要求它的董事去執行立法院的決議,否則就……

主席:對,你去做文字修正,好不好?我們不怕請不到願意去執行交通部指令的董事,所以第5案、第6案先予以保留,你們去做文字的修正。

繼續處理第7案。

鄭委員運鵬:第6案、第7案一起修。

主席:第7案跟第6案是一樣,你們需要做文字的修正嗎?如果要的話,那就先予以保留。

處理第8案。

鄭委員,如果第6案、第7案處理了以後,第8案就不要全部刪除,因為他把資產還回來以後,就……

蔡常務董事文慶:報告委員,因為我們還要繳地價稅,還要給付我們的人事費用……

主席:我知道,把資產還回來了以後,這些預算就應該要給你們,所以第8案跟前面一起處理,處理好再說。

鄭委員運鵬:今天一起處理。

主席:第8案,先予以保留。

處理第9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第9案預算是149萬5,000元,這個歷年都是這樣辦。

主席:等前面的資產還回給國家以後,這些都好說,所以第9案,先予以保留。

處理第10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一樣。

主席:第10案,先予以保留。

處理第11案。這是提書面檢討報告,照案通過,好不好?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時間「1個月」改為「3個月」。

主席:還要3個月?太久了!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520之後。

王司長廷俊:報告委員,因為這個名額是訂在章程上面,如果要這樣改的話,章程就要改,章程改的話,就不是1個月可以完成,而且現在董事長是代理期間,有委員約束說在代理期間章程不能變更。

主席:520嗎?

王司長廷俊:520之後才能開始進行,不會那麼快,因為還要報法院。

主席:好,我們把它寫清楚,「520以後1個月,並於6月20日前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請問各位,對本案之文字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12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本案應該也有三個月後的問題。

主席:提案委員只是建議而已,並沒有要求你們在什麼時間之前做好。第12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13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本案應該併前面的第6案。

主席:第13案與第6案併案處理。繼續處理第14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第14案也是併第6案、第7案。

主席:第14案亦併案處理。繼續處理第15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本案沒有問題。

主席:第15案照案通過。繼續處理第16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也沒有問題。

主席:第16案照案通過。第17案先保留。

繼續處理第18案。

鍾董事長福貴:關於第18案,其實我們都有依法定程序去辦理,在送給立法院的預算書上,也有寫到這一條,而且已經在執行。何況這個案子經董事會通過,報到交通部核准,也有報立法院。

鄭委員運鵬:請問鍾董事長,你們有投資其他電信公司嗎?

鍾董事長福貴:沒有。

鄭委員運鵬:為什麼?

鍾董事長福貴:因為我們覺得這樣比較穩。

鄭委員運鵬:你是中華電信的副總,這個協會就是在服務中華電信,問題是我們還發了執照給其他電信公司,中華電信也已經民營化,所以這也是我們要求解散的原因。

主席:鄭委員,這都是假的,他們只是為了收支對列,從來也沒有去執行過。

鍾董事長福貴:我們之所以編列這筆預算,一方面是因為中華電信有35%公家股份,所以……

主席:對啦!但是你們從來也沒有去執行,也沒有人要求你們執行。

鍾董事長福貴:有啊!已經在執行了,每個月都有一定比例去購買。

主席:你們有買到1億嗎?沒有啊!

王司長廷俊:前幾年曾買過3億,因為協會本身收益不好,雖然有一些定存,但定存利率並不高,為了支付那筆稅,董事會決議將其中一部分的錢拿去買中華電信的股票,目的在配息……

主席:林俊憲委員,本案暫不處理,因為這是立法院通過的,資產要回來比較重要。

第19案併第6案。第20案照案通過。繼續處理第21案。

鍾董事長福貴:建議將倒數第二行改為「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提出書面報告」,會更加明確。

主席:好的,加「書面」二字。繼續處理第22案。

鍾董事長福貴: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第22案照案通過。繼續處理第23案。

鍾董事長福貴: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第23案照案通過。繼續處理第24案。

林董事長榮松:建議將「增列」改為「調整」。

主席:第24案改為「調整至2,500萬元」,但是你們也要將收支並列數送本委員會。

林董事長榮松:這個部分會照辦。

主席:繼續處理第25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9案都與房舍2億5千萬的部分有關,建議依照第29案,決議要求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應審慎衡酌此項投資計畫,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切合業務之需。

主席:本案先保留,請你們先將文字修正好,等一下資產還給國家的案子通過了,你們這些案子也統統過。

鄭委員運鵬:針對第27案,郵政協會與電信協會都有很多的土地,你們可以去向他們租,為什麼要在房價還這麼高的時候購買房舍?

呂副執行長愛琴:其實很多年前,我們就在評估,如果大家覺得這個時間點還是高點的話,本中心可以依照往例,成立購屋小組,由他們去評估,如果可以的話……

鄭委員運鵬:不要買,就好了。

林委員俊憲:你們才28人,買了辦公處所卻分兩處辦公,不是更不方便?

主席:你們目前的辦公室是用租的?

呂副執行長愛琴:目前的辦公室一個是買的,它有136.28坪,但是不夠用,因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被列為A級機關,可能還需要設立一個監控中心……

主席:我來跟各位說明,這個預算是要買他們的辦公處所,網路資訊中心未來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資訊中心,它是國家的財團法人,不會變成私有財產。

林委員俊憲:我認為它的價格有問題,2億5千萬買120坪,換算下來,一坪得要200萬,是在買豪宅嗎?

林董事長榮松:它是合併公設及現有的一起來算,現在的情況大概在350坪以下,公設大概都要4成左右,我們是一起考量的,所以我們是350坪以下……

鄭委員寶清:你們買幾坪就是幾坪……

林董事長榮松:我們現在買的差不多在200坪左右,以現在的價格來講,大概也只有100多萬左右,目前……

鄭委員運鵬:現在何必買?明年再說吧!

主席:我同意鄭運鵬委員的說法,也覺得明年房地產的價格會更低,就明年再說吧!

林委員俊憲:而且現有的136坪,只退租6、7坪,以後還分兩個地方辦公,既然買了就要合併辦公才是。

主席:第25案、第27案、第29案併案處理,預算刪除,今年先不買房舍,明年再說。

繼續處理第28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第28案有關收入收歸國有的部分,其實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在104年3月16日即就收入部分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因為委員質疑預算法所規定的收入範疇和我們的收入來源似乎並不相符,同時委員也建議交通部應儘速修正辦法,俾利法理遵行……

主席:對啊!所以委員的提案是對的啊!

林委員俊憲:這有違法的嫌疑啦!

主席:委員的提案是對的啊!我們就照案通過啊!

王司長廷俊:如果要修法的話,應該是修正電信法,那項辦法其實是由NCC主管,並不是由我們主管。至於IP位址管理和網域名稱註冊屬不屬於預算法所規定的……

主席:委員提案「建議交通部應儘速要求其修正辦法,俾利法理遵行」,這樣有什麼不對?有什麼不好?這項提案就照案通過啦!你們就叫NCC去做啊!

王司長廷俊:那部分的業務監督單位應該是NCC。

主席:所以你們要把「交通部」改成「NCC」嗎?

王司長廷俊:是的。

主席:那我們就把「交通部」改成「NCC」,也就是倒數第二行修正為「建議NCC應儘速要求其修正辦法,俾利法理遵行」。

第29案已經併案處理。現在處理第30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這部分的預算是不是可以不要刪除,改為凍結好嗎?然後我們會提出報告。也就是關於房舍的部分,包括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9案……

主席:有關房舍的部分,他們說預算先凍結,然後由他們提出報告,好嗎?

呂副執行長愛琴:預算先凍結,然後我們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再看看是不是可以……

主席:你們什麼時候要提出報告?

呂副執行長愛琴:看看是1個月之內或……

鄭委員運鵬:為什麼一定急著要買?

呂副執行長愛琴:我們是想說可以評估,因為……

鄭委員運鵬:你們都已經評估那麼多年了!

主席:如果要花兩、三個月去評估的話,那就已經是下會期了,那就是明年的事了,你們評估之後,遲早還是得要遊說委員支持,所以不急啦!

處理第30案。

尹董事長承蓬:人事費是不是可以不要刪這麼多?人事費之所以增加,主要是因為針對交通壅塞的問題,最近我們增加了幾位研究人員進來,所以是不是可以……

主席:好啦!你說不要刪這麼多,那麼要刪多少?刪減100萬嗎?

尹董事長承蓬:是不是可以刪72萬?

主席:你們增加了什麼人?

尹董事長承蓬:主要是5位研究人員。

主席:5位研究員的薪水要多少?172萬用了5個人?

尹董事長承蓬:沒有,其實我們也有人員退休……

主席:你就告訴我們實話吧!你們到底增加了多少?

尹董事長承蓬:增加5個人。

主席:退休幾個人?

尹董事長承蓬:有2位退休。

主席:所以真正增加的人數是3個人,3個人花172萬也不對啊!哪會那麼少?你們要騙誰啊?

鄭委員運鵬:這項業務是在做什麼?

尹董事長承蓬:主要是交通車流軟體有一個模擬平台,另外就是針對旅行時間的預測……

主席:這部分就刪減72萬吧!

處理第31案。

尹董事長承蓬:因為我們歷年研發的經費大概都是編列八千多萬,是不是可以讓我們還是編列這樣的經費額度做為研究發展之所需?

鄭委員運鵬:103年的決算數只有五千多萬。

尹董事長承蓬:那應該是我們的執行需要加強,可不可以不要刪這麼多?

鄭委員運鵬:中華顧問工程司到底是在做什麼?你們之下有世曦公司對不對?

尹董事長承蓬:對。我們跟它做切割。

鄭委員運鵬:交通部之下設有運研所,你們根本就是沒事在找事做,給你們錢,你們就去做一些有的沒的,這些成果有什麼意義?你們花那麼多錢要做什麼?

尹董事長承蓬:有一些是專利的研發,希望能夠……

鄭委員運鵬:哪一些?最近幾年的成果是什麼?你們根本不需要花那麼多錢啊!既然有專利,你們還要維持那麼高的經費額度嗎?

陳執行長茂楠:事實上,我們是在做業務上的……

主席:不用說那麼多,按照決算數給你們這些經費已經很好了,乾脆湊個整數給你們6,000萬,好不好?

陳執行長茂楠: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104年度成立區域交通中心進行壅塞的管理,所以這部分的預算是不是可以減列500萬就好了?

主席:不行,這樣刪減太少了,你們根本花不了那麼多。

鄭委員運鵬:你們有什麼權責可以去管理交通壅塞?

陳執行長茂楠:我們是在做基礎的核心模組,也就是在壅塞的分析上能夠有本土化的技術去做,因為每一個系統都在各自發展的時候……

鄭委員運鵬:為什麼這是屬於你們的業務?

陳執行長茂楠:基於公益的角色,我們覺得由我們來……

鄭委員運鵬:你們根本沒有這樣的權力啊!

陳執行長茂楠:雖然我們沒有公權力,但我們跟政府單位及各部會都……

鄭委員運鵬:誰委託你們的就叫他們出錢就好了啊!怎麼會是他們委託你們,然後還要我們編列預算來給他們,這不是很奇怪嗎?

陳執行長茂楠:報告委員,我們沒有用採購法的方式去……

主席:這部分就刪減2,000萬好了。

處理第32案。

尹董事長承蓬:第32案是不是可以改成建議案,讓我們來研議?

陳委員素月:這個案子我來補充說明一下。其實本席和鄭委員所質疑的地方都一樣,剛才你們說要針對交通壅塞的問題進行研究,請問這和運研所的業務是不是重疊?政府有許多組織都一直在膨脹、疊床架屋,原來的中華顧問工程司現在用控股的形式,把業務都轉到世曦公司去,在這種情況下,我真的不知道你們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剛才鄭委員是提案刪減你們的預算,但我覺得你們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沒有實際的功能,乾脆就解散算了,否則只是在浪費公帑而已,用了那麼多的預算,卻不知道你們在做什麼事情。

尹董事長承蓬:其實我們和運研所並不一樣,運研所比較著重在政策層面的規劃與研究,我們則是屬於技術與執行層面的規劃與研究,而且我們並沒有動用公務預算,我們就是以自己的收入來進行研發及技術移轉,我們可以朝這個方向來……

主席:第32案保留。

第33案照案通過。

第34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35案。

林處長能進:因為這部分涉及子公司、孫公司及海外公司董監事的調查,所以我們的作業時間……

主席:要幾天?

林處長能進:是不是可以將「十天內」改為「一個月內」?

主席:好,就改為「一個月內」。

第36案照案通過。

第37案照案通過。

第38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39案。

吳董事長盟分:有關飛安工作,因為目前機師的空缺需要增加培訓工作,所以2,920萬的預算是不是可以不要刪減?事實上,這對於飛安、機師的教育訓練都有實質上的需要,建議委員是不是可以考量一下?

主席:這是小錢,如果前面的資產處理好的話,這部分就不用處理了。

處理第40案。

吳董事長盟分:第40案與華航員工的習俗……

主席:這也一樣,如果前面的資產都還給國家的話,那麼預算就給他們啦!

李委員昆澤:沒有啦!還是要一碼歸一碼啦!你們不像桃機,也不像港務公司那樣,航發會的主要業務是人才培訓及模擬機租借,你們的主要工作是照顧華航員工的權益及飛安管理,至於紅白帖的部分,就讓華航公司自己去處理就好了。你不要忘記102年立法院就已經決議,部會機關所指派出去的董事長,其公關費及特別費不可以超過部會首長的上限,你們……

主席:預算可以給你們,但是不要超過啦!

李委員昆澤:部長及上任次長一年的公關費才118萬而已,為什麼你們還編列那麼多?請問這筆錢是你在用的嗎?

吳董事長盟分:不是我在用的。

李委員昆澤:執行秘書在幹什麼?執行秘書不是在管印信及戳記的典藏而已嗎?

主席:是誰在用?

李委員昆澤:他們說是執行秘書啊!執行秘書一個月的薪水14萬啊!

吳董事長盟分:就名義上來講,當然是用董事長的名義發出去,但對象是華航的一萬多個員工,當他們結婚、生子時,長久以來的習俗就是由華航董事長、總經理及航發會董事長……

李委員昆澤:習俗?

吳董事長盟分:華航員工也需要大家一起去照顧他們嘛!

蕭委員美琴:一萬多個員工就要花掉一百多萬的公關費,我們的選民有三十幾萬人,我們都沒有花到一百萬的公關費,為什麼你們要花那麼多錢?

主席:請問董事長,你都有去參加嗎?

吳董事長盟分:沒有去參加。

主席:只有包紅包去嗎?

吳董事長盟分:我是禮到人不到。

主席:那不用啦!這是立法委員刪掉的,跟你無關啦!

吳董事長盟分:我建議刪到剩下100萬好不好?其實去年也只用了77萬而已。

李委員昆澤:刪100萬啦!

吳董事長盟分:刪到剩下100萬好不好?

李委員昆澤:刪100萬,剩92萬啦!你不是說去年只用掉77萬嗎?

吳董事長盟分:好吧!

主席:第40案相關預算刪減100萬。

第41案照案通過。

第42案照案通過。

第43案照案通過。

第44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45案。

吳董事長盟分:第45案倒數第二行的「檢討報告」可否加上「書面」二字?

主席:第45案加上「書面」二字。

第46案照案通過。

第47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48案。

在場人員:第48案我們原則上同意,不過我們建議文字比照第49案,也就是將倒數第三行文字修正為「建議該財團法人應儘速審慎評估所屬作業……」。

主席:第48案加上「該財團法人」等文字。

第49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50案。

林處長能進:第50案至第54案都是有關敦睦聯誼會董事長待遇的問題,我們建議將「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應參照行政院所訂原則辦理」改為「要求交通部研議參照行政院所訂原則辦理」。

主席:不行!這裡一定要用「應」字,要求你們參照行政院所訂原則辦理有什麼不對呢?

第50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1案。

張副局長錫聰:第51案倒數第三行「一周內」可不可以改為「一個月內」?

主席:第51案將「一周內」改為「一個月內」。

第5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3案。

張副局長錫聰:第53案是不是也可以改成「一個月內」?因為第53案與第50案相同,第50案所寫的是「一個月內」,而第53案所寫的是「兩周內」,所以我們建議改成「一個月內」比較一致。

主席:第53案將「兩周內」改為「一個月內」。

第5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55案。

張副局長錫聰:是不是可以將第55案倒數第二行的「提供改善報告」改為「提供書面改善報告」,也就是加上「書面」兩個字。

主席:第55案加上「書面」兩個字。

處理第56案。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第56案、第57案、第58案、第59案的性質相同。針對第56案,賸餘數之所以比預算數多了1,200萬,原因在於當年採購議價的結餘比較多一點,還有就是因為廠商違約,我們延遲付款,所以才會使得那一年的結餘比較多。

主席:你的解釋我們接受,但是這項提案也沒有什麼問題啊!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這項提案建議增列1,000萬,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增列盈餘,因為……

主席:第56案暫不處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針對第57案,委員提案刪除業務支出費用2,000萬,我們的解釋和前面完全相同。

主席:第57案暫不處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針對第58案,委員提案刪減勞務成本2,000萬,我們的解釋也和前面完全相同。

主席:第58案暫不處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針對第59案,委員提案刪減用人費用預算1,500萬,我們的解釋也是相同的原因。

主席:第59案暫不處理。

第60案照案通過。

第61案照案通過。

第62案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63案。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針對第63案,是不是可以將「一個月內」改成「三個月內」?

主席:第63案將「一個月內」改成「三個月內」。

第6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65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第65案可以併到第11案嗎?

主席:第65案併第11案。

處理第66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第66案可以併到第15案嗎?

主席:第66案併第15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抱歉,第66案倒數第一行及第二行的文字可不可刪掉?

主席:第66案併第15案就沒有問題了啊!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好的。

主席:現在處理第67案。

鍾董事長福貴:第67案併到第18案好不好?

主席:第67案併第18案。

第68案改成書面報告。

處理第69案。

呂副執行長愛琴:第69案就是有關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收入歸國庫的部分,我們建議併到第28案。

主席:第69案併第28案。

第70案照案通過。

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第1案照案通過。

第2案照案通過。

第3案照案通過。

我們回頭處理保留的提案。

主席:第5案的修正文字,擬好了沒?

鄭委員寶清:前面的財產列清冊在這個禮拜交給我們。第二,如果行政單位未於1個月內將資產歸還國庫或解散,將相關失職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主席:「應」將相關失職人員……?

鄭委員寶清:對。

王司長廷俊:1個月大概有困難。

主席:1個月有困難?不然多久?

鄭委員寶清:有困難,你需要多久?你跟我講,沒有關係,只要解決就好了。

王司長廷俊:那個非常複雜。

鄭委員寶清:那個不會複雜,只要想要處理就不複雜。

主席:3個月,好嗎?

曾次長大仁:3個月大概只能去董事會討論提案,能夠通過幾筆就不錯了。但是真的要找到國庫去接,真的……

主席:沒有關係,我們就訂3個月,鄭委員的提案就從1個月改成3個月,讓他們去做。他們說這樣大概只有解決一、二件,沒有關係,只要有開始,那個方法、結構出來,後面就很快了。

鄭委員寶清:你們說律師說有意見,那都是假的。董事會自己說不要公司,律師能管什麼?董事會決定公司要解散,法律有什麼問題?我要講的是,你要認真去做,不會有困難啦。

主席:好,3個月啦。

鄭委員寶清:3個月之後就把它解散,看看是要解散、還是把資產還給國家都不要緊。

主席:不然我們就把它送了。

鄭委員寶清:好不好?

曾次長大仁:剛才好像有幾位委員的說法是……

主席:無線麥克風的干擾又來了。次長,怎麼樣?

曾次長大仁:剛才說有兩個可能的選項,一個是解散,解散之後,按照目前的章程,自然要把所有的財產交給國家;另外一個,……

主席:無線麥克風有干擾,請次長繼續說明。

曾次長大仁:第二個,因為它還有功能存在,我們就採用替代的方式維持它的功能部分繼續運作,但是財產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以後請相關會場人員要把無線麥克風的調整跟隔壁的check好,不要……

主席:這是樓下經濟委員會的。

李委員昆澤:你們還是要把相關的頻道都要調好。

曾次長大仁:我們尋求另外一種方式,就是把資產交還給國家,這個部分需要逐案處理,3個月內我們就做一個原則性的決議,讓董事會通過這樣的決議,然後逐案來處理。

主席:好,可以。修正為3個月內解散……

鄭委員寶清:修正為「如行政院未於3個月內將資產歸還國庫或解散,應將相關失職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好不好?

主席:好。他用「或」,所以可以。

鄭委員寶清:你不要講可能只有1筆,你只要做就對了,我們會看情形,好不好?

主席:剛剛次長已經說了,把怎麼做的原則通過。

鄭委員寶清:對,你不要再說了,3個月把它通過,你們儘量去做,好不好?

主席:好,第5案就這樣。第6案也一樣,都併案,剛才那個都併案。

鄭委員運鵬:我把第6案的文字先講一下。倒數第3行修正為「爰要求交通部指示官派董事於下次董事會中提案執行立法院之決議,否則應予以解除董事職務,並以背信罪移送法辦。」好不好?

主席:好,照這樣的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保留的第28案,請NCC說明。

陳處長崇樹:跟委員說明,這個案子的前提是,事實上它並不屬於稀有國家資源,因為它是一個國際組織ICANN自己訂的,就像IPV有IPV6等等,不同的版本有不同位址的空間號碼,那個並不是稀有資源,TWNIC(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本身也有委託台大法學院蔡院長做過委託研究案,已經證實它不屬於預算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範範圍內,其實不應該歸於國庫收入。所以我們建議第28案最後的文字把「交通部」改成「NCC」,後面改成「建議NCC提出書面說明」,因為其實七、八年前立法院也曾經討論過這個案子,後來也證實它不屬於預算法的規範範圍。

曾次長大仁:建議改為書面說明。

陳處長崇樹:對,因為它是ICANN這個國際組織的,不是物理上的稀有資源。

主席:林委員俊憲,雖然相關收入沒有進入國庫,但是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其實是百分之百的國家委託,比如它將來要買房,也是從這裡面去支出所有的預算,還是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好,就照你們的文字修正通過。

呂副執行長愛琴:剛剛第69案併第28案,可不可以請委員支持修正第69案下面的文字,就是今年的預算可以不用全數繳回國庫?

主席:第69案已經併第28案,你不用講了,我已經處理了第28案了。

呂副執行長愛琴:好,謝謝。

曾次長大仁:謝謝。

主席:第69案是併第28案,請你們將第28案的修正文字交給議事人員。第28案不是不處理,而是照文字修正。

再回頭處理第10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我們跟陳委員報告過了,他同意第10案撤案。

主席:好,第10案撤案。

周代理董事長瑞祺:謝謝。

曾次長大仁:報告委員,關於第32案的部分,剛才委員裁示保留,我們向陳委員素月報告過,他同意將倒數第2行將「爰提案要求」改成「爰提案建請」。

主席:好,改成「建請」。還有嗎?有關其他提案之文字修正,請行政部門與議事人員再做文字的調整。

(協商結束)

主席:現作如下決議:

1.今日協商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為決議,列入紀錄。

2.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3.本日審查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三案決算部分,均照案通過,第二案及第四案預算部分,均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

4.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全部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葉召集委員宜津補充說明。

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時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黃委員偉哲質詢。(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虞副主委,你有沒有看過原住民族電視台?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Kolas Yotaka委員:你沒有看過原民台?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很少看電視。

Kolas Yotaka委員:你的答案我並不意外。但是,我的確很失望。雖然大部分的時候我問在場的人有沒有看過原民台,大部分的人是沒有看過的。我想跟副座來介紹,其實原民台是在2005年用國家的預算成立的原住民族電視台。為什麼它要成立?當然是希望可以讓原住民族的觀點、原住民族的聲音被更多人聽見、被更多人看見。理論上,它應該是要屬於台灣的聲音、台灣的觀點。你是否同意呢?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完全同意。

Kolas Yotaka委員:全世界各國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宗旨都是如此,就是強調要讓原住民族可以傳遞自己的觀點。尤其是自己的語言,要被更多人看見與聽見。而且,政府有義務維繫及維護原住民族access to media(近用媒體)的權利。根據有線電視廣播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台灣的有線電視業者依法必須要必載原住民族電視台,這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一家有線電視台也必須要購買原民台的訊號,不管你是住在哪一個縣、市,不管你所付費接收的有線電視訊號是哪一家在地的有線電視台,一定要能看見原民台。這是法律的規定,我應該沒有說錯。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如果是必載的頻道,那個載它的系統是不需要付費的。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來看一個節目表。這是一家飯店裡的節目表,這家飯店離我們很近,只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是很著名的商業區、遊樂區。它是國外旅客,尤其是日籍旅客經常入住的一家飯店。打開電視,你會看到。因為這家有線電視大家都看得到它的名字,在左上角。它說的確如果你想看原民台,在第16台。看到其他台的時候,我相信這些頻道的位置一定也跟在座各位大部分人家裡頻道的數字一樣,例如:我們會看到其他的綜合台。在這一家有線電視看到的HBO也在65台;客家台也在17台;好消息頻道也在15台;49至55台也都是新聞台。但是,我們再看下一張圖。這一張很明確地告訴觀眾、入住的旅客說:「如果你想看原民台,轉16台。」但是,我按了16台之後,它是一個Fashion Show,一個完全被取代掉的。當它的15台還是GoodTV,17台還是客家電視台的時候,16台出現的卻是連中文字幕都沒有,完全用英語發音的一個Fashion Show節目的頻道。請問為什麼會這樣?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它刻意把原民台遮掉,拿其他節目來取代;這應該是違法的。

Kolas Yotaka委員:這是違法嗎?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系統台確實要按照委員剛剛所說,像原民台,因為長年以來已經差不多是定頻。

Kolas Yotaka委員:對。

謝處長煥乾:你如果注意到全省的旅館,其實他們播放的內容不完全一樣,可能就像你講的,有些系統台大部分……

Kolas Yotaka委員:是,我了解。這個……

謝處長煥乾:有些台只有部分。

Kolas Yotaka委員:對。

謝處長煥乾:但是,你剛才講的事情,確實存在。因為我自己有時候住旅館也會注意。就是說,很多旅館自己在14至17台會用別的節目來……

Kolas Yotaka委員:對。我現在要跟大家討論的就是為什麼可以保留客家台,甚至可以保留宗教頻道,卻獨獨把原民台刪掉?我們現在也請觀光局副局長來這邊,請大家再看另外一張照片。全國原住民族人口密度最高的一個縣,就是台東縣,它原民的人口比率大約是33%。縣境內唯一一家自稱五星級的飯店,這家飯店消費原住民族的意象,一進門會看到原住民族的雕刻,甚至用原住民族的意象來取名字的這家大飯店,你現在入住會看不到原住民族電視台;但是,卻可以看到中國的電視台。我們可以輕易地找到中央電視台CCTV。所以,我想請問副座,也想請問副局長。你們有什麼想法?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本會主管有線電視系統及其播放系統,它一定要遵守有線電視法。但是,它把那個訊號賣到旅館去了,那個旅館的主人自己做了些什麼樣的變動,我們還要再去研究一下,看看是不是有違反本會所主管的法規?看它是不是旅館主人自己在內部要賣什麼節目給住客?我們要去瞭解它法律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Kolas Yotaka委員:這個就是問題。原民台自2005年成立以來,多年來一直不斷地遇到這樣的問題。觀光客如果住到旅館裡、會不會以為他來的不是台灣,而是中國?

我今天看到「財團法人敦睦聯誼會」的報告,提到很多國際觀光事業的成果。還特別提到:「我們接待了許多外賓,促進國民外交;接待很多國外的訪賓。」甚至友邦的總統、部會首長來台灣,包括中國來的海協會或各省的訪問團,來台灣是不是都會入住圓山大飯店?是不是這樣?這個基金會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圓山大飯店的作業收入以及基金孳息的收益。你認為圓山飯店,尤其是這家飯店該不該播送原住民族電視台?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所有必載的頻道都是應該普及給所有的國民、所有的觀光客,讓他們看到本國要求的基本頻道。

Kolas Yotaka委員:對。但是一樣地,在這家國家級的飯店沒有原住民族電視台,卻可以輕易找到CCTV中國的中央電視台以及NHK等等。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允許圓山飯店這個經常接待外賓的國家級飯店大量播送來自中國的訊號、觀點?但是卻讓最本土的、最能代表台灣觀點的原住民族電視台在圓山飯店無法被看見?反而更能看見央視,這是為什麼?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剛剛講過,我們主管的是有線電視的系統,它在系統裡的節目都是要經過本會許可。但是,它賣到旅館之後,旅館的老闆做了些什麼調整,我們就要再去研究一下。

Kolas Yotaka委員:你認為政府應不應該更強勢地介入,要求即便是民間營利的觀光級飯店業者,也應該在飯店內必載原住民族電視台?尤其是想在原住民族地區利用原民區的好山好水來開飯店的業者,他是不是更應該在飯店裡面提供原住民族電視台訊號的服務呢?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個人非常支持,但這裡面可能牽涉到交通部主管的觀光業務,以及原民會主管的原民地區的一些活動,本會所授權的主管法規只有「有線電視法」。

Kolas Yotaka委員:我是不是請圓山飯店的董事長也來解釋一下?一樣的問題要請教李董事長,為什麼圓山飯店可以看到CCTV,卻沒有辦法看到原民台?

主席:請台灣敦睦聯誼會李董事長答復。

李董事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所知道的五星級飯店的電視系統台都是跟業者購買的,所以在購買的契約裡,可能是統一作業的,但是委員今天提出這個問題,我覺得主管的部門或是我們五星級飯店的協會,大家可以來重視這個問題。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不希望來到台灣的觀光客以為他來到中國,台灣最原始、最在地的聲音、原民的聲音竟然沒有辦法被看見!剛才包括副主任委員以及交通部都說「我們無前例可循,這是民間的事情」,但是我這邊只提供一個訊息,加拿大的廣播電視通訊委員會在2006年公布了一份資料,這是它的行政命令,全世界第一個原住民族電視台就在加拿大,它規定民間的業者,從hotel、motel,甚至連監獄都必須要放送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訊號。所以我在這邊具體要求,交通部主管的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三條以及第二十四條都提到我國的飯店業者必須要播送,而且是「應該要」播送衛星電視等等相關訊號。

這一張簡報是交通部主管的評鑑基準表,我們希望交通部可以明確且具體要求國內尤其是星級的飯店,不要被中國化,必須要可以清楚看見原住民族電視台,還有其他各式各樣族群電視台的訊號,尤其是我們希望跟大家分享,這樣的一個頻道要被更多人看見,尤其在原住民族地區。原基法第十二條也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所以在這裡要呼籲政府以及民間都要守法,而且能不能要求包括交通部觀光局以及NCC在兩週內提供現在所有飯店,哪些飯店有播原民台,哪些飯店沒播原民台的相關資料?而且我們發現原民台有被色情頻道蓋台的情況,請兩個單位提出統計資料,並且在兩週內提出改善的方法,可不可以做到?

主席:我來裁示。虞副主委跟李董事長,剛才Kolas Yotaka委員講的,在你們的答復裡就已經矛盾了,你們有注意到嗎?李董事長的答復是他從系統台接來,並沒有動手腳,可是沒有原民台;剛才NCC的答復卻是「這是旅館業者動的手腳,系統台沒有問題」這裡應該是旅館業者,而不是主人。到底是誰動的手腳?原民台應該要出現而沒有出現,這需要跟我們做一個清楚的報告,我們要知道這到底是旅館業者動的手腳,還是系統業者動的手腳,我們要查清楚,這是NCC的職責,兩個禮拜給我們報告,好不好?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是。

主席:包括動手腳的部分,你們準備如何處理?也請給本委員會和Kolas Yotaka委員一份書面報告,也給高金素梅委員一份書面報告,因為高金素梅委員也是原住民委員。請你們去調查之後再告訴我們。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假如說要調查全台灣的旅館是不是可以給稍微長一點的時間?

主席:你需要多長的時間?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因為本會無權調查旅館。

主席:這樣好不好,我們要他們去調查全台灣的旅館,可能有一點困難,因為有大大小小的旅館,我們是不是……

Kolas Yotaka委員:(在席位上)原住民族地區的旅館可以嗎?花蓮、台東、屏東還有幾個原鄉。

主席:原鄉有旅館嗎?這樣他們很難處理,我們要很明確,就花蓮、台東、屏東……

Kolas Yotaka委員:(在席位上)原住民族地區有55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已經是行政院核定的,所以你們可以去查55個原住民……

主席:可以這樣去查嗎?55個行政院公布的原住民地區的旅館?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可以。我們到這55個地區去查當地的有線電視系統所播放的節目內容。

主席:觀光局是查飯店,是不是?

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副局長答復。

張副局長錫聰: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飯店的部分,我們會在這一段時間盡全力去查,包括觀光旅館……

主席:好。55個原住民族地區,你們需要多久時間?

張副局長錫聰:因為還要會同主管的地方政府……

主席:要多久時間?

張副局長錫聰:大概兩個月。

主席:兩個月可以嗎?

Kolas Yotaka委員:(在席位上)兩個月會不會太久?

主席:時間可以再短一點嗎?

張副局長錫聰:我們盡量。

主席:一個月好不好?

張副局長錫聰:一個月……

主席:好,就一個月內調查完畢,NCC也是一個月內。

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Kolas委員的討論,本席認為真正要能夠解決問題,不是你們去調查系統台,真正要解決問題是要給我們一個專屬的頻道。我請教虞副主委,你知不知道交通部在3月16日曾經開一個會,這個會議的名稱是「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配置政策規劃方案公開說明會」,其中直接討論到原住民族專屬頻道以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從CH24到CH36當中的頻道,指派適宜的頻道給原住民族電視台使用,請問有沒有這樣的討論?

主席:請通傳會虞副主任委員答復。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有,這裡面講的是空中播放的無線電視頻道。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交通部曾次長,這是你們給NCC的開會通知單,也給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對於要給原住民從24台到36台的其中一台,交通部有什麼意見?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答復。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法律上有規定的話,我們就依法辦理。

高委員金素梅:依法辦理,所以你沒有意見?

曾次長大仁:我們尊重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請問副主委的意見如何?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據我們所知,這個計畫要報行政院核定,一旦行政院核定,本會全力配合辦理。

高委員金素梅:你的意思是行政院OK,你們就OK嗎?NCC沒有權力嗎?副主委剛才說你們是主管有線系統的分配,對嗎?既然交通部說頻寬沒有問題,最後要不要釋放頻道就是NCC決定。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到時候當然要去審核營運計畫書,只是……

高委員金素梅:審核計畫書是什麼意思?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交通部是把哪一個頻道給某一個用途,符合用途的政府機關或業者就來跟本會申請,申請程序中有一個審核營運計畫書……

高委員金素梅:那你認為原民台是不符合嗎?還是你覺得有疑慮?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完全沒有,因為現在這個行政程序還沒走完……

高委員金素梅:行政程序走到哪裡了?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交通部規劃之後要報行政院核定。

高委員金素梅:副主委,行政程序到哪裡了?不要跟我打哈哈!本席在這邊已經告訴你們好多次了,給一個頻道行不行?

主席:請交通部郵電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廷俊: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開過會了,現在正在整理,最後會報到行政院去做一個討論。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報院?

王司長廷俊:目前我還沒掌握到進度,會後我再跟委員報告。

高委員金素梅:不行。你告訴我何時要報院?請主席幫我把質詢時間暫停。

主席:為什麼要暫停?

高委員金素梅:因為他沒有辦法告訴我時間,他還在查資料,看到沒有?

主席:好,時間暫停。

高委員金素梅:召委知道嗎?NCC是如何的霸道!

主席:現在時間繼續。

曾次長大仁:我們一個月內報到行政院。

高委員金素梅:一個月之內?

曾次長大仁:是。

高委員金素梅:我告訴你這為什麼對我們原住民族不公平,按照我們納稅人的錢,每一年原民台要燒掉1億,不管我們要節省納稅人的錢也好,或是法律面也好,原民台成立到現在已經13年了,我們要交給中華電信上架要多少錢呢?13年要13億,中華電信9億,因為我們要上衛星,很多原住民地區有高山可能會收不到,所以原民會又特別去買了所謂的「碟子」,碟子花了4.2億。亦即總共花了十四點多億,但是到目前為止原民台還是孤兒!10月原民台跟中華電信的合約到期了,原民台請NCC出來協調,如果不協調的話,原民台就沒有辦法被所有人觀看,尤其是被原住民看到。所以NCC現在正在協調,7月要跟公共電視簽約,簽完約之後,1年要給公共電視2,000萬,再加上中華電信及相關的費用7,000萬,等於是9,000萬,原民台因為沒有一個自己的專屬頻道,從8月開始1年要花國家9,000萬給中華電信跟公共電視,帳面很漂亮吧!從帳面上看到政府對原住民非常好,有那麼多預算,可是我要講的是原住民電視台,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所以我們有了這個基金會,就跟公共電視是一模一樣的電視台,公共電視台為什麼有頻道?為什麼原民會不能有頻道?請NCC告訴我理由!我要再告訴你的是,因為你們不給頻道,導致原民台變成孤兒,1年就要花掉政府9,000萬,然而如果給原民台一個頻道,原民會5年只要編4億就可以把一個頻道的所有設備都做好,1年只要給NCC幾百萬,不到1,000萬。不論是從節省財源的觀點出發,或是從原基法、原教法賦予原住民電視台的法源依據來看,請問副主委,NCC憑什麼一直阻擋?原住民為什麼不可以有一個自己的頻道?請你告訴我理由,你說服我!說服我所有的族人!否則我要譴責你們!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完全沒有立場去阻擋,相反的我們完全認同原住民應該要有一個頻道,但是在技術上有兩種作法,一種是拿一個6MHz的電台給原住民,現在6MHz其實可以播放4至5套節目,因為現在有數位壓縮的技術。第二種方法是公共電視已經獲得的頻道裡是可以來播放原民的節目的。所以這件事情已經經過委員多年的關心,現在也接近最後的階段了,我們跟文化部還有法規方面一點點小問題,協調之後,就可以請公共電視播放原住民的節目。

高委員金素梅:為什麼要依附在公共電視?我剛才跟你說了,就法律面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跟公共電視是平行的,我們一樣是有法源依據的,為什麼不可以給我們一個頻道?我告訴你,給我們一個頻道之後,我們可以有3台,原住民總共有16族,我們光是要播族語就要播16天,按照目前的狀況來講,要輪到我們自己的族語新聞就需要run 16天,如果你們給我們一個頻道,總共就有3台,1台可以做商業的,1台可以播新聞,1台可以教族語。從政策面、法源依據方面以及節省預算方面來看都很好!為什麼NCC不從這方面思考呢?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NCC完全支持委員的說法,行政院核定之後,我們就照行政院的命令去執行。

高委員金素梅:好,一個月之內把你們開會所謂需要行政院核准的資料送過去,可以嗎?送行政院之前,請給本席一份資料。

曾次長大仁:我們一個月之內報院。

高委員金素梅:報院之前,也把一份公文給本席。

曾次長大仁:遵照辦理。

高委員金素梅:我今天為什麼這麼氣憤,因為就我所知,一直在阻擋的就是NCC。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我們完全支持委員的說法,我們努力去促成原住民台。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希望你們說到做到。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孔委員文吉、鍾委員佳濱、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徐委員永明、盧委員秀燕、蔣委員乃辛、廖委員國棟、李委員彥秀、陳委員怡潔、王委員惠美、陳委員亭妃、賴委員士葆、賴委員瑞隆、邱委員志偉、黃委員昭順、張委員麗善、劉委員世芳、莊委員瑞雄、呂委員玉玲、管委員碧玲、林委員為洲、顏委員寬恒及姚委員文智均不在場。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做以下處理:莊委員瑞雄、管委員碧玲、劉委員櫂豪、李委員鴻鈞及顏委員寬恒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並刊登公報。

莊委員瑞雄書面質詢:

本日議程─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就「主管財團法人績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二、繼續審查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3年度決算書案。

三、繼續審查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四、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3年度決算書案。

五、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5年度預算書案。(第二至五案業已詢答完畢)(4月6日及7日二天一次會)

有鑑於日前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針對屏東國道三號增設鹽埔交流道一案,會議結論要求補充施工期間承諾的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植栽移植計畫等修正內容,經環評委員確認後送環評大會通過。而由於農委會所屬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乃位於屏東市與鹽埔鄉交界處,仍能改善當地之交通運作,將有利帶動地方農業、科技之發展。爰要求交通部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建案並發包施工,以利屏東地區之區域整合與發展。

管委員碧玲書面質詢:

松山機場計程車自治會今年更改排班計程車規定,排班計程車規格由1,500C.C.以上,改為1,800C.C.以上,但此新規定但卻造成部分依循舊規定之計程車駕駛經營的困境。依據103年規定,車齡6年內1,500c.c.以上之車輛,皆有資格參與松山機場排班,因此部分計程車司機循此規定購車,渠料103年規定執行未達3年,在今(105)年又更改規定,要求排班車輛資格應在1,800c.c.以上。造成依103年規定購車之駕駛喪失排班資格,大大影響收入。自治會的新規定立意良好,用意是為讓機場乘客獲得更舒適的服務,但是推行新規定的同時,也應考量部分計程車駕駛適應新規定的困難。根據信賴保護原則,要求交通部、民航局等主管機關,應對此一問題進行瞭解,讓依循103年舊規定購買1,500c.c以上未達1,800c.c.車輛之駕駛,從103年起算,可繼續在松山機場排班,直至該車車齡達到六年為止。並儘速向本席回覆改善的結果。

劉委員櫂豪書面質詢:

20160406交通部及NCC所屬財團法人105年預算質詢

電信技術中心標得NCC委辦全國固網寬頻上網速率量測計畫,該中心執行該計畫,係以測速軟體在不影響民眾原來上網或通訊行為下,透過取樣讓軟體排程自動進行消費者端量測,其樣本數規模,固網寬頻上網量測103年為2880人,行動上網量測103年第二階段為2734人。NCC並於104年3月4日公布103年第2階段全國3G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結果:「全國22縣市消費者端平均下載速率為6.27Mbps,較第1階段平均下載速率6.08Mbps提升3.1%;平均上傳速率為1.08Mbps,與第1階段平均上傳速率1.1Mbps相近。」惟消費者抱怨上網速率不如預期的民怨,仍居高不下,顯示電信技術中心的上網速率量測樣本數恐不足以全面瞭解消費者的使用情形;此外電信技術中心的量測結果是以平均速率呈現,惟消費者的使用習慣,通常是在人潮較擁擠的熱點區以及熱門時段使用,通常這時候網路較為不順,而同樣在熱區但是如果在非熱門時段使用,可能速率上會有所提升,但是用取其平均值的方式呈現上網速率,恐無法瞭解民怨所在,NCC應對於所謂「網路速率」作一明確的定義,尤其應將熱點區的熱門時段其上網平均速率做清楚定義,如此不僅能讓業者有所依循,消費者也能清楚瞭解在離尖峰時刻的網路速率,方能選擇對其最有利的業者,NCC對於業者的網路改善成效,也能清楚讓消費者感受到。

郵政協會及電信協會其設立宗旨主要都是以促進相關業務發展,推動公益活動為主,其105年度預算基金淨值分別為郵政協會13億8,772萬1千元、電信協會11億7,825萬8千元,惟郵政協會之董事會由15席董事組成,而電信協會之董事會由9席董事組成,兩協會其業務性質皆以公益活動為主,郵政協會董事會成員卻擴編至15人,實無必要,應比照電信協會將董事成員縮編制9人,如此即可據以推展業務。另104年立法院預算審議時決議:要求郵政協會在保障原有會員權益之基礎下,於104年底前決議將所有資產回捐國家後,並加以解散。惟郵政協會竟函報交通部略以:「原則上立法委員並無要求解散財團法人之權責……倘立法院仍執意解散本協會,本會則依法主張應有權益,必要時將採法律途徑解決。」由於郵政協會是以接收日治時代資產組成,其資產應歸國有,而郵政協會卻屬私法人,歷年來處分資產,已造成國家資產流失,為避免日後紛爭,交通部透過董事會完成財團法人解散,於程序上及法理上皆無不妥,現階段郵政協會15席董事,其中12席由交通部官員指派兼任,董事長更是現任郵政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如果交通部無法控制董事會,而任由郵政協會興訟交通部,則交通部應全面重新指派董事,因為目前指派的董事已無法執行交通部命令,爰此交通部應儘速研提具體方案,解決郵政會資產爭議,避免國家資產流失。

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的設立目的「以發展國際觀光事業,培育觀光人才,推展國民外交及促進中外社會之敦睦聯誼為目的。」爰此敦睦聯誼會下轄圓山大飯店為政府接待外賓之重要接待飯店處所,敦睦聯誼會104年計有接待外賓包含:史瓦濟蘭國王、吐瓦魯總理、哥倫比亞參議院議長、墨西哥眾議院議員、巴拿馬內政部長及海協會副會長等。惟敦睦聯誼會104年推動公益計畫每年皆贊助台灣觀光盛會─台灣燈會外,104年度卻又增加贊助江蘇燈會150萬元;敦睦聯誼會103年決算虧損4,488萬3千元,104年上半年虧損4,595萬2千元,年年虧損的情況下,卻又贊助毫無助益的中國燈會,應撙節支出,量入為出,且公益支出仍應優先應用在我國重要友邦交流為主,故請交通部儘速督促敦睦聯誼會檢討公益支出,善用經費為宜。

李委員鴻鈞書面質詢:

「交通部、NCC主管財團法人續效」

1.交通部底下一共有臺灣郵政協會、臺灣電信協會、臺灣網路資訊中心、中華顧問工程司、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臺灣敦睦聯誼會六家財團法人,今天要討論這幾個財團法人的績效,本席以下提出這些財團法人需要加強的方向。

2.臺灣郵政協會,其成立宗旨是創辦或投資與郵政有關之事業,並以協助發展郵政業務及推動郵政相關公益事項為宗旨。結果每年重要的工作計畫卻是「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全省各地國小及國中經濟弱勢孩童、捐助經濟弱勢癌童生活補助金、贊助喜憨兒劇團及關懷偏遠國小弱勢兒童活動、關懷慰問獨居老人活動等相關公益活動」。做公益固然是好事,但這跟郵政的相關在什麼地方,讓人難以連結。像是郵局業務或是獲利難以成長,郵政協會應該去思考甚至研究提供建言或是具體計畫之類的,否則就是目前郵差待遇不佳,導致郵局人手不足,怎麼沒思考過如何提供郵差人員的福利或是待遇之類?目前臺灣郵政協會,似乎無法發揮其功能,僅是利用現有的資產,每年提撥出一些資金出來協同中華郵政退休人員協進會或是中華郵政工會一起進行公益活動之外,難以看到這個單位真正對郵政上的付出。

3.臺灣電信協會,創立宗旨是為了創辦或投資電信相關事業,協助發展電信業務,推動電信或社會相關公益事務,及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事務為宗旨。在台灣,目前電信已經自由化,請問這些年來,臺灣電信協會參與了哪些電信相關事業的創辦與投資事宜?除了轉投資國際電信開發公司代表我國政府參與「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的活動之外,也看不出在其他電信工作事業方面有重大的推動。像是把協會的建物出借給地方政府使用,甚至出租土地房屋讓電信事業單位,作為建設通訊設施這些都可以成為主要工作項目,令人感覺這單位似乎功能性不大。特別像是交通部在去年四月份所提的臺灣電信協會查核報告中,居然提到該協會在103年度「分別贊助中國工程師學會「第25屆近代工程技術討論會」經費新臺幣5萬元整及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發行八十週年慶專輯經費新臺幣5萬元整,對推動電信技術的研究發展具有重大的效益。」請問部長,各花個五萬元贊助開研討會或是印週年慶專輯,這算是什麼重大效益?

4.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的確每年在培育航空人才上頭花了不少心思,對於台灣航空發展事業上的確有所幫助。只是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身為中華航空公司最大股東,除了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發展之外,更應該努力將華航打造成國際第一流的航空公司。過往以來,華航似乎在飛安評比或是航空公司評比中,都難以獲得好成績。除此之外,雖然中華航空從去年起營運轉虧為盈,然而在月營收方面,去年有10個月在年增率是出現負成長,本席認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應該更認真著墨於華航公司的體質與營運改造,至少做到讓國人可以引以為傲的航空公司,那才是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未來的重點工作項目。

5.其實以這幾年來台旅客持續成長的過程中,台北市的星級飯店可說是住房率節節攀升,甚至有時候還一房難求,不過目前臺灣敦睦聯誼會主要的獲利來源還是在於台北圓山飯店住房收入為主,不然像是高雄圓山飯店年年虧損,都得靠台北圓山的獲利來挹注,偏偏圓山飯店比起台北其他星級飯店的住房率還是顯然比較低一點,僅有70.3%,圓山飯店是很具吸引力的歷史型飯店,這樣的住房率實在略微偏低,既然還有那麼多空房,何不針對國內旅遊去推廣讓中南部的旅客北上住宿促銷提升住房率?

顏委員寬恒書面質詢:

航發會有7名員工薪水福利每人每年高達150萬元,中華顧問工程司大概130萬元,網路中心119萬元,敦睦聯誼會83萬左右,郵政協會大概78萬,電信協會42萬左右。請教以上單位大都辦理贊助業務,尤其特別編列補助的費用,大概都是從事一些行政工作,為何有些單位平均薪資會特別高?

提到近20年來台灣的詐騙案件發生超過50萬件,讓民眾的財產損失保守估計超過1兆元。詐騙情況層出不窮,詐騙手法也愈來愈高段,NCC應該要主動出擊,召集相關電信業者,共同研議相關因應機制,甚至跨部會與檢警研擬聯合查察機制。台灣的詐騙案件發生超過50萬件,造成民眾很大的損失,本席認為政府應該要有積極作法,才能遏止詐騙集團的囂張行為。

請教電信技術中心,因為根據貴單位提供的資料指出,目前執行長還在遴聘中,請問這職務已經空缺多久?在董事長由政府推派並且兼職的情形下,實際上的運作就是交由執行長來處理,執行長持續出缺,會不會影響到工作進度,包括資安跟通訊品質監測的推動?尤其在先前已經被批評資安檢測樣本數過少,無法反應實際情況,請問是否有進行改進?

目前國內共有亞太、台灣之星、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每一家都有個共同點就是技巧性的綁約,大家一起分食整個電信市場,共同壟斷綁架民眾,請問電信技術中心,根據你們的職責就是要負責進行國內通訊網路的評測,你們認為目前這樣的通訊品質,消費者付出的價格是否偏高?所有的電信業者吃到飽方案由每個月從599元-1399元不等,這樣的價格本席覺得太高。全台灣有些地方都會出現斷訊的情況,尤其在高鐵上自動斷訊的情形特別明顯,明明已經付出高額的通訊費用,卻還要面對通話品質不良、網路訊號不穩定的情況,但是帳單卻會準時到達,本席認為這樣對要付費使用通訊網路的民眾而言是不合理的。

就本席瞭解NCC現正委託貴單位辦理4G網路服務品質驗證研究,打算藉由3G、4G行動上網速率資訊的評測結果,提高電信市場良性競爭,提升整體4G網路服務水準,保障消費權益,這點本席予以肯定。但是本席認為測速結果既然可做為各業者廣告宣稱速度之驗證,更應在消費者重視的關鍵點,也就是消費者最有感的網路尖峰時期做相關的調查數據分布。透過消費資訊公開透明,帶動業者良性競爭,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標,並達到促進業者對硬體的增建。本席認為未來公告測量結果時,要儘可能地提供消費者資訊,以讓消費者有客觀數據做出對自己最有利、最適切的選擇,但應避免去影響消費者決定。本席希望電信技術中心應該提供針對通訊品質的相關檢討資料,以做為要求業者針對費率降價的標準參考。

針對NCC往年測速只有公布全日均速之作法,其實並不能夠詳實反映業者在電信服務的實際表現,更無法充分揭露消費者最關切的尖峰時期網路品質需求。本席認為執行行動上網速率評量計畫之測量及公告資料,要考量消費者行為模式,區分尖峰時段速率,也就是消費者下班後的時段,以及全日平均速率,使公布方式內容細緻化,將行動網路之品質資訊更加公開,使消費者能夠有所比較、驗證行動網路業者直接提供的資訊,並且能依消費者需求選擇最適合的上網工具,做出更正確的消費選擇,這樣才能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主席:本次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明日(4月7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5時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