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副秘書長 王全忠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本院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52100331號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毋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 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 貴處105年3月9日台立議字第1050700375號函。

二、本會經於105年4月7日舉行第9屆第1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對本案進行審查,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

三、檢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本院議事處

副本:

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審查報告

壹、本案係經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105.2.26)報告後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委員會於105年4月7日舉行第9屆第1會期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由盧召集委員秀燕擔任主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會中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與經濟部卓政務次長士昭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法務部派員列席備詢。

貳、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說明

今天貴委員會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承邀列席報告,至感榮幸。本次修正主要係為履行我國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xpansion of Trade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及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2012年領袖宣言之降稅承諾,並落實「第1屆臺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完成簽署之第6號及第7號決議文,同時為利海關確實執行椰子之關稅配額政策。以下謹就本修正草案之修正內容、修正結果及效益提出報告:

一、修正內容

(一)WTO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部分

依據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宣言附件所載201項資訊科技產品及經各談判成員核可之我國關稅減讓表,以104年適用於WTO會員最惠國待遇之稅率(稅則第1欄稅率)為基礎稅率,最遲不晚於105年7月1日,並在完成國內程序之相關要求下,以立即調降為免稅(36項)、3年4次等幅調降為免稅(114項)、或5年6次等幅調降為免稅(10項)等3種降稅期程,逐步取消進口關稅,稅則8位碼刪除26項、增訂68項及修正118項。

(二)APEC環境商品部分

依據2012年底APEC俄羅斯海參崴領袖會議達成54項環境商品降稅清單共識,各國領袖承諾在2015年底就該清單中所列環境商品關稅稅率降至5%或以下,我國於104年12月9日公布調降風力發電機組等4項貨品關稅稅率。嗣接獲APEC其他會員體表示,我國未就稅則第8501.64及8502.39目下所有稅號執行降稅,為與各會員體降稅作法一致,經整體產業評估後,再認列稅則第8501.64.10號「輪機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及第8502.39.10號「輪機發電機組」等2項產品為環境商品,並調降其關稅稅率為5%。

(三)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部分

臺、薩、宏三方代表於104年11月10日召開之「第1屆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共同簽署7項決議文,其中第6號決議文調增薩國每年輸出至我國之精製糖配額數量至10,000公噸,並維持該國年輸臺粗、精糖總量60,000公噸;及第7號決議文調降薩、宏兩國輸臺之檄樹(諾麗)產品關稅稅率為免稅。為執行上開決議承諾,爰配合修正稅則增註1項、8位碼增訂3項及修正2項。

(四)為應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2012版之修正,十位碼貨品分類號列增列其他椰子,爰配合修正稅則第98章增註五規定,增列其他椰子換算為帶殼椰子之換算比例,以計算其關稅配額數量。

二、修正結果及效益

本次修正增註2項;稅則稅率(8位碼稅則號別)部分:刪除26項、增訂71項、修正122項,修法完成後,WTO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部分,預期可持續促進我國資訊科技產業發展,開創國內資訊科技產品出口商機;APEC環境商品部分,可提升國家綠色形象,強化國內綠色產業能量;調增友邦薩、宏兩國輸臺之精製糖配額數量及調降諾麗產品關稅稅率,有助於改善薩、宏兩國之對外貿易環境,提升我國外交邦誼;增列「其他椰子」對「帶殼椰子」之換算比例,有利於海關落實執行椰子之關稅配額政策,提供國內椰農合理之產業發展環境。

參、經濟部卓政務次長士昭說明

今天本人非常榮幸應邀代表經濟部至大院財政委員會就「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提出補充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教指正。

一、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宣言

(一)背景

ITA擴大談判自2012年5月展開,歷經3年半時間,至2015年12月WTO肯亞奈洛比第10屆部長會議(MC10)完成,參與成員共24個,包括我國、歐盟(代表28個會員國)、美國、日本、韓國、澳洲、加拿大、泰國、馬來西亞、哥斯大黎加、挪威、瑞士、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菲律賓、紐西蘭、以色列、阿爾巴尼亞、模里西斯、冰島、瓜地馬拉、哥倫比亞及蒙特內哥羅。

ITA擴大談判涵蓋201項產品,我國對全球出口額總計約900億美金,前10大獲利產品包括:液晶裝置零件、其他積體電路、數位相機及電視攝影機、電視機上盒、偏光板、固態硬碟、光學媒體、GPS導航設備、手機零件及記憶體等。另本部刻正規劃於本(2016)年5月辦理3場商機說明會,以利產業界把握此ITA擴大降稅契機,強化出口拓銷。

各成員承諾於完成國內程序後,依1980年3月26日通過之「關稅減讓表修改及改正程序」提交其核可關稅減讓表,以修改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1994)附件之關稅減讓表。謹查我國於2002年入會時,已提交GATT 1994附件之關稅減讓表,爰本次提交「ITA擴大核可關稅減讓表」,修改我GATT 1994附件之關稅減讓表,係屬條約修正行為,須待大院審議通過後,完成國內法定程序,才可據以通知WTO修改我國之關稅減讓表。

ITA擴大係WTO過去18年來首度就貨品關稅減讓取得重大成果,全球貿易值每年約1.3兆美元(約佔全球貿易總額10%)可享免關稅待遇,有助於深化全球供應鏈、科技創新,並對全球經貿發展具重要意義。

ITA擴大談判涵蓋201項(HS調和關稅6位碼)產品,各成員承諾將自本年7月起分3年4次完成關稅調降,另許多成員自主加速於7月生效時立即降為零關稅,除非考量延長調適期之必要性,經成員同意才可分5年、7年調降。

在經貿利益方面,我資通訊業者自本年7月起出口至ITA擴大其他23個成員市場,即可開始享受ITA擴大降稅利益,總計約有7成品項將於7月立即降為零關稅,例如我國「電視機上盒」出口9成到美國,自7月起可為廠商節省約5%關稅。另外如中國大陸本年7月生效後將立即平均下降2.1%關稅,韓國則降3.7%,不僅有助於我出口拓銷,並將提升我資通訊科技產品之全球競爭力。

另就法制層面而言,ITA擴大成員除須修訂國內海關進口稅則,亦須於完成國內程序後,通知WTO提交「ITA擴大核可關稅減讓表」,以修改GATT 1994附件之關稅減讓表。目前日本、新加坡、香港、瓜地馬拉、蒙特內哥羅、挪威等ITA擴大成員已完成通知手續。我行政院已於本年3月14日函請大院審議,俾於完成修約之法定程序,據以通知WTO提交「ITA擴大核可關稅減讓表」已修改GATT 1994附件之關稅減讓表。

(二)產業影響評估

ITA擴大201項產品包括半導體製程設備、偏光板、LED背光模組、觸控螢幕模組、視聽設備、積體電路、家用娛樂設備及醫療設備等,其中有不少是我國具競爭優勢產品,因此ITA擴大對臺灣具有相當貿易利益。我國整體貿易利益概況如次:

1.201項產品中,我國共136項具出口利益(占總項68%)。

2.201項產品中,我國對全球平均出口額總計約900億美金、平均進口額總計約627億美金。

3.201項產品中,我國具出口關稅利益11.4億美金、進口關稅損失3.2億美金、進出口關稅淨利益8.2億美金。

4.我國前10大獲利產品包括液晶裝置之零件、其他晶圓晶片、數位相機及電視攝影機、電視機上盒、偏光板、固態硬碟、光學媒體、導航設備、手機零件及記憶體。

(三)稅式支出評估

1.ITA2產品關稅調降後,整體租稅收入大於租稅支出,稅收淨效益約21.37億美元:依據本部所製作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所推估ITA擴大產品關稅調降後推估,稅收淨效益達21.37億美元,是故ITA擴大降稅對我國財政收入之增加亦具有正面效益。

2.除稅收考量外,ITA2產品降稅亦有其他正面效益,如創造資訊科技產品新出口商機、突破區域經濟整合威脅:由於ITA係針對資訊科技產品規範零關稅之貿易待遇,為部門別的自由化方案之一。然ITA不同於僅適用於簽署該協定會員國之間的複邊協定,而係所有WTO會員國履行其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且該等優惠除及於所有ITA參與國外,對未簽署ITA的其他WTO的會員也同享此優惠。從第一階段ITA為我國帶來之效益來看,ITA產品占整體出口比重持續攀升,預期ITA2同樣可帶動我國資訊科技產品新一輪的出口商機。另一方面,我國FTA涵蓋率低(僅9.68%),遠低於競爭對手韓國,在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進展不如預期,ITA2產品可突破這樣的威脅,有利於提升我國對外貿易之競爭力。

(四)產業溝通

1.資訊科技業者

(1)我面板業者理解中國大陸將「面板」列為國家重點扶植產業,因此不論是對韓國或是我國,為保護其產業均不願意輕易降低關稅。

(2)面板業已充分了解對本次201項中未能納入面板項目,表示須面對現實。

(3)半導體業者對於ITA擴大納入多元件積體電路(MCOs)表示滿意。

(4)產業代表亦表示應儘速參加ITA擴大宣言。

2.工具機業者

(1)工具機業者對於有兩項工具機產品納入ITA清單中表示肯定。

(2)業者表示我關稅均較全球平均關稅為低,ITA擴大促使其他國家降低關稅,有助於我業者出口。

二、APEC環境商品降稅

(一)背景

2012年APEC領袖宣言就54項「環境商品清單」(HS 6位碼)承諾於2015年底前降至5%或以下。該清單包含環境監測與控制、環境汙染減量及再生能源等。我國「8412.90.90其他引擎及發動機之零件」、「8501.64.90其他交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8502.31.00風力發電機組」及「8502.39.90其他發電機組」等4項環境產品已於2015年12月9日總統公布調降關稅在案。

另為與各APEC會員體降稅作法一致,並彰顯我國履行APEC領袖承諾之決心,經本部進行整體產業評估後,擬再認列「8501.64.10輪機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及「8502.39.10輪機發電機組」等2項商品為環境商品並調降其關稅稅率為5%。

目前已有澳洲、汶萊、加拿大、中國大陸、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秘魯、新加坡、菲律賓及美國等14個會員體已經完成降稅,其餘會員體均積極努力儘速完成降稅。

我國缺乏天然資源,發展綠色科技為重要的經濟政策之一。APEC會員體調降關稅將可帶動我國相關綠色產業的發展。此外,我國降稅的商品,藉由進口成本下降,將可刺激國內需求量,有助於我國達成節能減碳的總目標。

(二)產業影響評估

1.產業影響:因我國產業製造量少,對出口幾無影響,依據APEC協議降稅後,可望降低進口成本,利於我國廠商進口零件組裝後再出口,有助產業發展。

2.稅式支出:本部就輪機發電機等2項商品調降進口關稅案,推估APEC輪機發電等商品關稅調降,以稅式支出評估基本規範程序評估後,調降關稅後整體租稅收入將大於租稅支出,稅收淨益約達30萬美元。

(三)產業溝通

產業公會代表就輪機發電機等2項產品降稅部分,國內目前輪機發電機(組)之製造者不多,主要以進口為主。製造方式主要為自日本及德國進口發電機及渦輪機,並加工組裝,對於產業影響暫無意見。

三、我國與臺薩宏FTA

(一)背景

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FTA)係於2007年5月7日簽署,其中臺、薩部分於2008年3月1日生效,臺、宏部分則於2008年7月15日生效,迄今生效已8年。為落實臺薩FTA之相關規範,於2015年11月10日在薩爾瓦多首府聖薩爾瓦多市召開「第1屆臺薩宏FTA執行委員會」,會中臺、薩、宏三方代表共同簽署7項決議文。

第6號決議文為調增薩國每年輸出至我國之精製糖配額數量由原本5,000公噸增加至10,000公噸,並維持該國年輸臺粗、精糖總量60,000公噸;第7號決議文調降薩、宏兩國輸臺之檄樹(諾麗)產品關稅稅率為免稅(原關稅為8%-12%)。

為執行上開決議承諾,爰請財政部配合修正稅則相關規定,於我國與其他任一方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法律程序之30日後生效。

(二)產業影響評估

1.2012至2014年我國進口諾麗產品金額約達4億1千4百萬美元,但主要來自美國及日本等國,考量諾麗產品輸台數量不多,我國內生產數量亦不多,經評估應對我國市場影響不大,爰本部同意農委會提議,即提前立即調降薩、宏諾麗產品〔HS 2106.90.55.00檄樹茶、2106.90.99.20檄樹膠囊、2007.99.10.00檄樹果醬、2009.89.30.00檄樹果汁、2202.90.19.00ex其他未發酵稀釋之天然果汁(其他檄樹果汁)及2202.90.29.00ex其他未發酵果汁飲料(其他檄樹果汁飲料)〕輸臺關稅。

2.蔗糖配額:目前我國內僅存少數煉糖廠,我國自包括薩國在內之各中美洲友邦進口配額,將粗、精糖分別計算,目的在防止過多精糖進入我國內市場,影響本國砂糖產業生存。薩國砂糖年產量及出口量遠低於瓜地馬拉,瓜國2015年配額量為77,761噸,薩國為60,000噸。薩國原先向我方提案要求,盼我方將蔗糖配額由現行每年6萬公噸調增至8萬公噸,並不分粗、精糖。薩國提案經本部數度邀集相關單位包括本部國營會與台糖公司研議後,認為如蔗糖配額大幅調增,將威脅我國現存兩家精煉糖廠之生存,故應適度限制進口激增。基於此,考量避免對我國內蔗糖產業之產生衝擊,以及維持市場穩定供應,並兼顧協助友邦,我方同意薩國酌予將精糖5,000噸配額調高至10,000噸,但總配額60,000噸(粗、精糖合計)仍維持不變。

肆、與會委員於聽取相關主管機關首長說明並進行詢答後,旋即進行協商,經充分討論後,完成審查,審查結果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內容如下:

第17章 糖及糖果

修正 增註五。

第20章 蔬菜、果實、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之調製品

修正 第20079910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薩爾瓦多(SV)及宏都拉斯(HN)適用之稅率。

第21章 雜項調製食品

修正 第21069055號之第2欄稅率,修正薩爾瓦多(SV)及宏都拉斯(HN)適用之稅率。

增訂 第21069056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22章 飲料、酒類及醋

增訂 第22029017及22029027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2章 鞣革或染色用萃取物;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顏料及其他著色料;漆類及凡立水;油灰及其他灰泥;墨類

刪除 第32151100及3215190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及3215199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5章 蛋白狀物質;改質澱粉;膠;酵素

增訂 第3506913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37章 感光或電影用品

修正 第37079010、37079020、37079030及37079090號等4項之第1欄稅率。

第39章 塑膠及其製品

刪除 第39231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39079920、39199020、39231010及3923109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59章 浸漬、塗佈、被覆或黏合之紡織物;工業用紡織物

刪除 第59119000號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59119010及5911909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84章 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及機械用具;及其零件

修正 第84768910號之貨名及第1欄稅率。

修正 第84423030、84423090、84424090、84425010、84439100、84729010、84729020、84729030、84729040、84729090、84734090及84752100號等12項之第1欄稅率。

刪除 第84141000、84145900、84195000、84212900、84232000、84233000、84238100、84238200、84238900、84239000、84561000、84759000、84798960及84798990號等1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84141010、84141090、84145910、84145990、84195010、84195090、84201020、84212910、84212990、84213920、84219920、84232010、84232090、84233010、84233090、84238110、84238190、84238210、84238290、84238910、84238990、84239010、84239090、84248920、84249030、84561010、84561090、84669320、84669330、84759010、84759090、84769020、84798961、84798969、84798991、84798999及84799030號等37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85章 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以及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

修正 第85016410、85023910、85044091、85044092、85044093、85044094、85044099、85045019、85045090、85049000、85181090、85182100、85182200、85182929、85182939、85182990、85183010、85183020、85183032、85183039、85184090、85185010、85185090、85189090、85198100、85198900、85211012、85211019、85211022、85211029、85219010、85219020、85219090、85229010、85229029、85229030、85258010、85258029、85258090、85269290、85271200、85271300、85271900、85272900、85279100、85279200、85279900、85284910、85284920、85287110、85287191、85287199、85299011、85299030、85299040、85299050、85318093、85363000、85365011、85365019、85365020、85365040、85365090、85369090、85381000、85432000及85439090號等67項之第1欄稅率。

刪除 第85151900、85159000、85272100、85393920、85437051及85437052號等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85151910、85151990、85159010、85159090、85272110、85272190、85369040、85393921、85393929、85433020、85437053、85437059、85437093、85437094、85437095及85489020號等16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0章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

修正 第90302010、90303100、90303310、90303320、90303330及90303390號等6項之貨名及第1欄稅率。

修正 第90012000、90019010、90019020、90019090、90021900、90022000、90029010、90029020、90029031、90029032、90029033、90029039、90029040、90029090、90106000、90111000、90118000、90119000、90121000、90129000、90132000、90139090、90148020、90151000、90152000、90154000、90158090、90159090、90251910、90283000號等30項之第1欄稅率。

刪除 第90109010及90109020號等2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增訂 第90109030、90131030、90139020及90303350號等4項之稅號、貨名及稅率。

第98章 關稅配額之貨品

修正 增註五。

伍、本案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陸、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

柒、附稅則號別、貨名及稅率對照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