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星期一)9時3分至13時2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徐委員國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蒙藏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

二、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一)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3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主管、蒙藏委員會主管、海岸巡防署主管、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一、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行政院等6個機關,歲出預算數132億6,637萬元,決算審定數125億3,490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1億9,399萬餘元,占預算數9.00%,主要係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道路及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試務工作,暨客家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等,因合約期程跨年度,或尚在執行中等,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7億3,146萬餘元,占預算數5.51%,主要係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等經費之結餘。

二、內政部主管

內政部主管共9個機關,歲出預算數916億6,076萬餘元,決算審定數885億4,027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46億5,973萬餘元,占預算數5.08%,主要係營建署補助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市區道路人本環境改善示範工程建設、污水下水道建設、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等計畫,暨內政部補助辦理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及公所辦公廳舍興建計畫等,因合約期程跨年度,或尚未檢據核銷等影響,仍須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31億2,049萬餘元,占預算數3.40%,主要係營建署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之賸餘;內政部、警政署及營建署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賸餘;役政署替代役男因折減役期,致實際入營日數較預計減少之結餘等。

三、蒙藏委員會主管

歲出預算數1億2,631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億518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8萬餘元,占預算數0.30%,係蒙藏文化中心屋頂及漏水整修工程案,因合約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2,112萬餘元,占預算數16.72%,主要係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賸餘。

四、海岸巡防署主管

海岸巡防署主管共3個機關,歲出預算數148億9,679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46億2,204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0億838萬餘元,占預算數6.77%,主要係海岸巡防署辦理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海洋巡防總局辦理艦艇建造、維修、性能提升及後續擴充等採購案,合約期程跨年度,相關經費仍須保留繼續執行;賸餘數2億7,475萬餘元,占預算數1.84%,主要係海岸巡防總局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賸餘。

五、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

臺灣省政府等3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3億3,846萬餘元,決算審定數2億9,693萬餘元,賸餘數4,153萬餘元,占預算數12.27%,主要係臺灣省政府實際進用員額較少之人事費賸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內政部主管

1.營建建設基金

審定短絀30億6,161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33億2,732萬餘元,主要係住宅分基金各項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因貸款戶提前清償、陸續到期、核准戶放棄貸款、核定戶數較計畫戶數少及終止未符合資格者之補貼;新市鎮開發分基金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部分以前年度出售土地,因區內工程展延影響,延至本年度認列銷貨收入及成本等所致。

2.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審定賸餘8,997萬餘元,與預算短絀相距3億4,208萬餘元,主要係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標售土地預收之權利金轉列收入,與補助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因住戶意見整合困難、土地權屬機關整合及都市計畫變更回饋等因素影響執行進度所致。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9,634萬餘元,較預算增加6,475萬餘元,主要係就業代金短收,相關就業輔導業務支出隨減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內政部主管

(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審定短絀6,915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4,923萬餘元,主要係「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尚在執行中,及部分計畫補助之件數及金額,均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研發替代役基金

審定賸餘1億9,471萬餘元,較預算減少6,430萬餘元,主要係役男實際入營人數未如預計,致用人單位繳納之研究發展費收入較預計減少,且幅度大於隨減之役男入營訓練等支出。

(三)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審定賸餘7,580萬餘元,較預算減少930萬餘元,主要係本年度因公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之申請案件及金額均較預計增加所致。

參、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部分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本年度決算短絀3,346萬餘元,與預算賸餘454萬元,相距3,800萬餘元,主要係部分計畫尚在執行中,部分補助款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計畫執行進度尚未撥付,補助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

肆、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行政院主管

(一)提振經濟景氣措施已見成效,惟應持續落實提升經濟成長相關政策,並適時檢討資源配置及政策成效。

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本年度實質GDP為15兆4,921億餘元,經濟成長率(按實質GDP衡量)3.77%,較民國102年度(2.23%)提升1.54個百分點,同時優於全球(3.4%)及日本(-0.1%)、南韓(3.3%)、新加坡(2.9%)、香港(2.5%)等亞洲鄰近國家(地區),顯示103年度政府賡續推動各項提振景氣措施,已發揮推升經濟成長之效果。惟按GDP構成因子之占比分析,核有:1.政府消費、政府固定資本形成及公營事業固定資本形成等公共支出對經濟活動之貢獻,呈現減弱趨勢;2.民間消費雖有增加,惟對GDP之占比未能同步成長;3.公私部門投資之邊際產出成長遲滯;4.宜加強服務業創新加值及服務業出口,以提升服務業產值成長;5.應持續與各界溝通,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程序,以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等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督促有關機關檢視施政項目優先順序,以有效調整資源配置,持續提升我國經濟成長。(詳審核報告乙─52頁)

(二)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國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惟部分事項仍待強化精進。

行政院為保障性別人權促進婦女權益,統合跨部會性別平等政策,並跟隨世界性別平權之潮流趨勢等,於「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民國101至105年)」中提出「性別平等資料庫計畫」,以建立一致性之資料管理與共享機制,協助政府提升性別平等業務之決策品質;另持續推動西元1979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我國制定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CEDAW施行法),以落實國際公約精神;亦參考相關世界組織所訂定之性別指數,將我國資料套入其公式計算,以呈現我國性別平等之發展情形並與各國相互評比等。經查上述業務辦理情形,核有:1.部分已建置之子資料庫業彙整有相關性別平等資訊,惟尚未公開各界查閱及規劃未來之宣導推廣措施;2.未整合各機關(構)「性別人才」相關資訊並以單一資料窗口提供服務,有違計畫推行目的;3.CEDAW施行法內有關檢視修正不符CEDAW內容之法規、執行CEDAW所需經費之編列、推動CEDAW業務之考核及協調聯繫等規定,仍待督促相關機關持續推展;4.「性別不平等指數(GII)」與各國相互評比結果,西元2012年及2013年分別為全球第2名及第5名,惟採「性別落差指數(GGI)」評鑑結果,因評鑑指標及項目不同,該2年度我國排名皆僅為世界第39名,有顯著落差,性別平等發展尚有提升空間等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研謀精進。(詳審核報告乙─60頁)

(三)政府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已略具成效,惟部分事項仍待研謀改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民國102年間將民國93年建置之消費爭議線上申訴系統,更新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供地方政府業務人員登錄辦理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情形。經統計,本年度行政院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執行經費計1,325萬餘元,另地方政府受理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案件4萬3,227件,結案4萬1,900件,結案率96.93%,較民國102年度之85.16%,已大幅增加11.77個百分點。經查有關業務處理情形,核有:1.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7條規定,受理申請調解案件之調解期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不得逾30日,當事人申請延期者,得於10日內延長之。民國102年度更新之申訴系統,已能列示調解逾一定期間未結之時效警示作用,惟對於在40日之期限內是否已決定調解期日之申訴案件,則尚無提示功能,缺乏完整之監督管控機制;2.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案件統計報告,民國101至103年第1次申訴案件數前3名之類別均同為電信、通訊及周邊產品、補習等類別,且申訴件數持續攀升;3.部分地方政府迄未制定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或雖有制定,惟對於企業經營者未妥適處理消費爭議案件之資訊揭露,未妥為規範等情事,經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積極研謀檢討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詳審核報告乙─60頁)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永續經營及輔導獎勵計畫,事前評估審查及控管地方政府執行成效之機制均待加強,俾免影響後續溫泉產業之發展營運。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統籌規劃原住民溫泉開發政策,帶動原住民族地區之溫泉發展,民國99年起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永續經營及輔導獎勵中長程5年(99-103)實施計畫」,並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成立原住民族溫泉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推動溫泉示範區實質開發、輔導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實質開發、研發及推廣原住民溫泉相關產品等業務。截至民國103年底,已補助地方政府經費2億8,310萬元,預計完成新竹縣五峰鄉等3處溫泉示範區,並達到增加就業機會2,260人、觀光客474,531人、溫泉產值1億2,337萬餘元等目標。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補助新竹縣五峰鄉等3處溫泉示範區及苗栗縣泰安鄉等30案溫泉資源調查等計畫,截至辦理期限民國103年底,因尚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等,尚有3處溫泉示範區及13案計畫未達預定進度,影響後續溫泉產業之發展營運;2.未基於補助機關立場,統計各年度地方政府實際執行成果,及確實控管與檢討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致計畫執行成果不明,未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3.未衡酌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核可,逕核定補助辦理溫泉開發許可作業,致執行期程延宕,計畫之審查作業尚欠完備;4.補助地方政府取得溫泉開發許可後,間有開發期程延宕,或屆期仍未完成,或未有實質建設等情事,事前評估審查及事中輔導機制有待強化;5.未依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議意見,提高計畫自償性,仍由政府單方面挹注計畫經費,復未將溫泉取用費用於辦理獎勵補助原住民經營之溫泉相關事業,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且未基於計畫主辦機關立場,主動建立橫向聯繫機制,無法達到跨域整合效果;6.允宜評估將自行建置之原住民溫泉三維地理等資訊系統結合運用國家發展規劃應用分組平臺,將相關圖層加以套疊分析之可行性,以節省後續自建系統之維護費用,及避免政府資源重複配置;7.補助宜蘭縣南澳鄉、新竹縣五峰鄉及屏東縣牡丹鄉研發溫泉特色產品,惟受補助機關研發之產品或與溫泉無連結性,與原計畫未符,或已完成研發之溫泉相關商品,因無適合廠商承接,未能發揮實質經濟效益及計畫成效;8.民國92至103年間輔導7家原住民族地區非法經營溫泉業者,截至民國103年底,僅1家完成合法化,輔導成效欠佳等情,經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乙─70頁)

(五)客家委員會積極推動客家文化傳承與發揚,惟部分計畫之管考作業及執行成效尚待改善。

客家委員會為推動客家聚落空間文化資產保存,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及文化,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客家語言深耕等中長程計畫,經查執行情形,核有: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相關督考作業未盡周延:客家委員會為協助地方政府運用客家文化設施及資源,提升公共生活環境品質,民國97至102年度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中長程計畫」,嗣賡續推動民國103至108年度中長程計畫。截至民國103年底止,該計畫業核定補助地方政府581件、金額31億3,393萬餘元,以輔導各地區客家聚落保存、發展及活化再利用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部分補助計畫完工後維護管理未臻落實,且乏後續督考機制,致補助之客家社區生活環境營造點景觀及設施,漸顯凋敝;(2)計畫績效衡量指標目標值較低且面向不足,推廣成效無法完整呈現;(3)補助經費撥付方式與補助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需求未契合,致鉅額暫付款項長期滯留地方政府;(4)地方政府部分提案計畫未於規定期限提出,影響行政審查作業及補助預算之執行等情事,經函請客家委員會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乙─71頁)

2.推動客家語言文化之傳承及扎根成果,尚待強化:客家委員會為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於民國97至102年度辦理「客家語言發展計畫」,並賡續於民國103至108年度推動「客家語言深耕計畫」。截至民國103年底止,上開2計畫累計執行數11億7,284萬餘元,業補助客語薪傳師開設客語傳習班傳承客語文化、建置客語資料庫保存客家語言、辦理全國客語能力分級認證鼓勵民眾學習客語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考試、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之通過率,分別自民國97年度之70.22%、62.28%下降至本年度之35.69%、58.39%,民眾客語能力之提升及扎根工作仍待強化;(2)客家語言包含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等腔調,惟其中大埔、饒平、詔安等客語腔調使用人數逐年流失,影響客家文化之傳承及保存;(3)依據客家基本法第6條規定,中彰投地區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客家委員會應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惟該區內之客家民眾客語聽、說能力,呈下降趨勢等情事,經函請客家委員會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乙─72頁)

二、內政部主管

(一)內政部為維護公共安全並增進市容觀瞻,訂定違章建築處理方案,實施期間已拆除違章建築21萬餘件,惟未拆除件數仍逐年增加,且各主管建築機關仍有應辦事項尚未完成及處理未盡落實,亟待研謀改善。

內政部為提升違章建築處理效能,報經行政院於民國100年3月核定實施「違章建築處理方案」,由該部營建署檢討研修建築法等相關法規,並責成中央及地方主管建築機關研訂違章建築相關處理原則及拆除計畫,據以執行拆除作業,執行期間為民國100至103年度。惟據該部營建署網站資料顯示,該方案實施4年期間,違章建築查報數21萬6千餘件,拆除數(含補照數)12萬9千餘件,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各市縣違章建築未拆除件數61萬4千餘件,較方案實施前之民國99年底52萬7千餘件,反而增加8萬6千餘件(表1),顯示各市縣違章建築尚未拆除案件仍持續增加,方案實施結果成效欠佳。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違章建築處理方案已屆實施期限,部分機關仍有訂定既  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執行計畫等應辦事項尚未完成,即報即拆及影響公共安全案件之處理亦未盡落實,尚待研謀後續處理機制賡續列管,並強化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及管控功能,提升各機關查報與處理成效;2.未確實依據建築法落實違章建築裁罰與收繳拆除費用,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亦未妥為編列違章建築處理預算及落實考核獎懲制度,無法提升違章建築處理效能與發揮督導考核效果;3.未覈實辦理違章建築處理方案檢討與召開督導考核會議及執行相關考核作業,難以發揮管考成效;4.違章建築相關資訊尚無公開機制,無法藉由全民監督以提升違章建築處理效能;5.未對違章建築加強公共安全檢查通報及核課房屋稅,不利維護社會安全及公平正義;6.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違章建築處理修正草案,尚待積極完成修法事宜,以有效遏止違建形成等情事,經函請內政部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07頁)

(二)內政部為減輕地方政府財務負擔,訂定容積移轉及獎勵制度,惟部分執行機制與規定有間,相關資訊之統計與公開未臻妥適,亟待研謀改善。

內政部為減輕政府取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務負擔,及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於民國88年4月6日發布施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得透過捐贈土地予地方政府,換取增加建築基地之建築容積,以獲致合理補償,嗣於民國98年1月7日公布修正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民國98年10月22日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訂定建築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增加建築容積之規定,該代金金額由各地方政府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另政府為獎勵建築基地改善整體公共環境之貢獻,例如增設開放空間、公共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亦於相關法令及地方自治規則等訂定得予增加建築容積獎勵措施之規定。經統計近3年(民國101至103年度)部分地方政府透過容積移轉機制,合計取得163萬8千餘平方公尺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表2),有助減輕地方政府取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財務負擔,並可鼓勵建築基地設置公共空間,由全民共享容積移轉及獎勵之效益,另內政部為避免建築容積無限制增加,已訂定獎勵上限之規定。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1.部分地方政府以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容積移轉折繳代金,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有間,執行機制未臻周妥;2.部分開放空間未依核准用途使用,部分停車空間未依規定申領停車場登記證,有關容積獎勵核准結果及相關設施使用管理情形等,並未有相關統計資訊,權益共享未臻落實等情事,經函請營建署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09頁)

(三)地方政府消防人力之實際員額與設置基準員額、合理員額相較,仍有落差,且消防人力配置比例低於鄰近國家(地區),尚待持續協請地方政府逐步建置合理消防人力。

消防署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0條規定,於民國94年間訂頒「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以下簡稱設置基準),規範市縣消防機關員額設置,以車輛裝備、特種勤務及勤休等因素核算,該署並依設置基準低限、勤一休一計算各地方消防機關本年度(截至8月底止)應設置員額總計2萬5,316人(以下簡稱設置基準員額);復為兼顧地方消防人力目標與實際增補,該署於民國100年參酌各地方消防機關組織修編、人為期程,設定各消防機關合理員額目標1萬5,693人,民國102年間復經參酌各地方消防機關前揭目標達成狀況,以民國102年總預算員額成長25%為目標,賡續規劃民國103至105年合理員額目標1萬7,304人(以下簡稱合理員額),作為各地方政府配置員額參考。惟據消防署統計,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地方消防機關編制員額計1萬7,530人、預算員額1萬4,359人、實際員額1萬3,018人,實際員額與設置基準員額2萬5,316人相較,不足1萬2,298人(48.58%),亦較合理員額1萬7,304人,不足4,286人(24.77%);復查我國消防人力配置比例(即每位消防人員需負責民眾數),以實際員額設算為1:1,806(表3),低於日本(1:820)、香港(1:776)、新加坡(1:500)等鄰近國家(地區)。另查消防人力主要來源為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消防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或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消防署需於招生(考)前1年,按各地方消防機關估列之3至5年後人力需求,彙整規劃招生(考)名額,惟地方消防機關估列缺額,囿於地方財政狀況、施政主軸及首長用人政策等因素,無法準確提報,又地方政府倘臨時修編或新增消防人力需求時,亦難以及時增補,均影響消防人力之進用。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災害防救與消防勤務效能,經函請持續協請地方政府就地方消防人力之實際需要,逐步修訂編制及確實規劃分年進用員額,以建置合理消防人力。(詳審核報告乙─112頁)

(四)營建署辦理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已依規定完成各項子法訂定,惟有關補助計畫審查、評鑑規範訂定,及辦理評鑑、濕地生態資料庫內容與變更重要濕地面積等作業,均待檢討改善。

營建署鑑於濕地保育與國土保育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之理念攸關,且為落實整體環境之永續發展,營造濕地生態環境多樣性、提升濕地明智利用、重建濕地與社區,爰擬訂「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報經行政院於民國99年7月1日核定,執行期間為民國100至105年度,計畫總經費16億344萬元,其中由營建署執行部分,經費計7億5,220萬元,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已核定4億9,140萬元,實際編列預算2億7,353萬餘元,累計實現數2億1,897萬餘元,該署已完成濕地保育法各項子法之訂定,及辦理曾文溪口濕地等42處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確認公告等。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周延考量本年度補助計畫審查重點,致分兩階段辦理申請及核定作業,影響計畫執行績效;2.未依規定訂定評鑑相關規範及辦理評鑑作業,亦未將補助計畫管考結果公布於網站;3.濕地生態資料庫相關資料未臻完整;4.變更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面積,未參酌濕地保育法第10條規定,踐履公開展覽、舉行說明會等情事,經函請營建署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15頁)

(五)內政部辦理基本測量及圖資測製,已奠定國家基本測量之基礎,惟相關經費挹注不足,測量進度及成果更新情形,均待研謀改進。

基本測量係國家經濟建設及科技發展之重要基礎,亦為各種應用測量之依據,內政部為推動國家基本測量業務,自民國82年度起陸續執行「應用全球定位系統實施臺閩地區基本控制點測量計畫」、「國家基本測量控制點建立及應用計畫」及「國家基本測量發展計畫」,以延續基本測量成果,據以辦理陸海域基本圖測製工作。該部續於民國96年間擬具「國家測繪發展計畫」(計畫期程民國97至101年),嗣經整併「國家測繪發展計畫」及「臺灣地區基本圖修測計畫」,另行擬具「基本測量及圖資測製實施計畫」報經行政院核定實施。經查內政部辦理情形,核有:1.執行「基本測量及圖資測製實施計畫─基本測量之基本控制測量」,民國99至103年度預計辦理衛星控制點測量工作1,000點、水準點測量工作1,390點及重力點測量工作3,000點,總經費需求1億2,836萬元,惟實際僅獲編預算數2,463萬元,占原計畫需求數僅19.19%(表4);2.控制點測量工作,因歷年經費挹注不足,影響基本控制測量作業預期進度,執行結果,僅衛星控制點測量成果超逾預計數量,水準點測量完成數量未達預期目標,另重力點測量工作實際則未辦理(表5);3.依國土測繪法第15條及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3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基本測量成果及項目公告,並通報有關機關,又已公告之基本測量成果應建立資料庫,並公開資料清冊供各界查詢。惟該部現行公告之基本測量成果中,有關一等水準點係於民國95年8月至97年9月辦理完成全島一等水準網檢測工作,於民國98年3月10日公告提供各界使用,測量成果之運用迄已歷時多年。按地球表面與內部活動頻繁,地球之形狀、質量分布及重力模式等均隨時間改變,全球坐標系統原點及坐標軸亦隨之變動,加以臺灣地區位於歐亞大陸板塊及菲律賓板塊碰撞劇烈地帶,地殼變動量大,根據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之研究報告顯示,臺灣本島平面位置每年變動量達6公分,又受地下水超抽因素影響,沿岸地區每年沉陷量則高達10餘公分,其基本控制測量成果已非維持在最高精度狀態,致各界無法直接使用該項測量成果,需從其他較遠之點位進行引測或另行重新建置,造成資源浪費並徒增成本,經函請內政部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16頁)

(六)警政署推動各項犯罪防制及宣導工作等措施已展現成效,惟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之規範未臻周妥,部分地方警察機關查訪工作亦未盡落實,亟待檢討強化。

警政署為強化社會安全機制、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賡續加強辦理治安維護工作,並精進警政治安相關作為。據該署統計,我國民國99至103年度全般刑案犯罪率逐年下降、破獲率逐年上升;另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調查「103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結果,民眾對「警察維護治安工作」之滿意度觀感達68.4%,為歷年最佳表現。顯示結合跨部會力量,該署推動各項犯罪宣導及防制工作等措施已展現成效,國內目前治安穩定,民眾對警察整體服務滿意度逐年上升。經查該署辦理強化犯罪預防作為,其中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執行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有待研議依犯罪行為輕重程度區分風險等級,並據以研訂相關作業程序:為維護社會治安,並有效防制治安顧慮人口再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規定,針對曾犯重大影響社會民眾生命安全及財產安定之罪行人員列入治安顧慮人口,警察得實施定期查訪;另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查訪對象包含殺人、強盜、搶奪、放火、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組織犯罪、受毒品戒治人、毒品犯罪、槍砲彈藥罪等14類,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1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另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並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行方不明者,應通報各市縣警察局協尋等。經查警政署辦理查訪作業方式依其犯行區分為3類,第1類為妨害性自主罪之治安顧慮人口,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依性侵害加害人再犯危險性處遇建議之評估結果(區分為中低及低危險者,每月至少查訪1次,中高及中危險者,每週至少查訪1次,高再犯危險者,每週至少查訪2次),辦理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訪作業;第2類為搶奪、竊盜等再犯率高之治安顧慮人口,於出獄(假釋)後前4個月每月查訪2次,第5個月起每月查訪1次;第3類為其他應查訪之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之警勤區及刑責區佐警按月實施查訪1次,未再依其犯罪行為之輕重程度區分風險等級及查訪次數。又對於治安顧慮人口查訪未遇之處理,除犯妨害性自主罪之治安顧慮人口已規範登記不到或查訪未遇者,應依規定通報市縣主管機關裁罰,屆期仍不履行者,則檢齊相關資料函請所屬市縣主管機關敘明具體事實,函送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餘應查訪之治安顧慮人口,於查訪3次未果或不知其去向時,僅於治安顧慮人口資訊檔註記行方不明,並填造行方不明治安顧慮人口名冊及協管(通報)他轄治安顧慮人口名冊,報請警察局一併辦理行方不明通報,無其他強制性規範或積極作為,對殺人、強盜、放火等嚴重罪犯及重複犯罪比率甚高之犯罪行為者,不無影響防制其再犯之作為與成效。經函請警政署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21頁)

2.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未盡落實,尚待檢討相關督考作業及督促落實查訪機制: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對象及個案資料,應確實保密,其對治安維護不再有幫助者,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5年內註銷或銷毀;又相關查訪作業由戶籍地警察局負責審核、督導及評核,警察分局負責規劃、列冊、建檔,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每月執行查訪,並將訪查所得資料詳實登錄於治安顧慮人口資訊系統,遇有查訪對象死亡,應即檢附戶籍相關文件,陳報警察局註銷列管。經查各市縣警察局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查訪作業辦理情形,核有:(1)民國103年1至8月份各市縣警察局警勤區及刑責區員警未辦理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人數介於396至839人間,其中犯詐欺、毒品、妨害性自主、竊盜、強盜等罪之治安顧慮人口,3個月、6個月及12個月以內無查訪紀錄者分別為146人、46人及2人(表6),形成治安顧慮人口脫管之情形;(2)治安顧慮人口資訊系統資料庫中,計有423位治安顧慮人口分別已於民國101至103年間死亡,惟戶籍地警察機關未通報警察局註銷,仍持續列管並登載查訪動態紀錄;(3)治安顧慮人口資訊系統資料庫中,計有7位治安顧慮人口已逾管制年限,且查訪紀錄製作完成亦超逾5年期限,對治安維護已不再有幫助,惟迄未辦理撤銷除管;(4)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訂有相關評核獎懲規定,並已辦理相關督考作業及評核計畫,發現地方政府警察局執行缺失即依相關規定通報議處,惟仍有部分市縣警察局未能落實辦理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對列管之受查訪對象動態亦未能確實掌握等情事,經函請警政署督促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乙─122頁)

(七)營建署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各公有建築物管理機關已持續辦理,惟尚有建築物迄未依規定完成評估及補強,亟待健全制度規章,賡續促請各機關提升執行效能。

內政部鑑於民國88年9月21日發生集集大地震,全國建築物嚴重受損或倒塌近2萬棟,死亡2千餘人,爰擬訂「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以下簡稱耐震方案),經行政院於民國89年6月16日核定實施,並由營建署負責推動及督導各公有建築物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落實執行,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該方案原預定執行期程為民國90至95年,惟屆期尚有諸多公有建築物未完成評估及補強,爰延長實施期限至民國102年底止,並完成2萬餘件公有建築物之初步評估、1萬餘件詳細評估及3千餘件補強工作。營建署為提升耐震方案執行效能,自民國92年起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以供各機關使用,方案執行期間並建構評估及補強作業流程,及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各機關辦理評估作業。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1.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迄民國102年底已實施13年餘,仍有建築物未完成,亟待健全制度規章,並督促各機關積極辦理;2.部分機關適用耐震方案之列管公有建築物數量異常,未能積極督促覈實提報;3.未依規定訂定預期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預計達成之目標未臻明確,不利方案之管制考核;4.未及時完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招標作業供各機關使用,影響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工作之推動等情事,經函請營建署檢討改善。(詳審核報告乙─125頁)

三、海岸巡防署主管

(一)處理非法捕魚、海洋(岸)污染等維護海域海岸資源案件較往年增加,惟相關勤務執行及專業訓練間有未臻周妥,尚待研謀改善。

海洋巡防總局本年度於「海洋巡防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維護海域秩序及資源保護預算1,160萬餘元;海岸巡防總局於「地區海岸巡防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執行岸際勤務、港口安全檢查、刑事案件偵辦等預算7億3,430萬餘元,其中包含漁業資源維護與海洋環境保護事項。據海岸巡防署統計年報資料,該署及所屬本年度處理海洋(岸)污染、非法捕魚、盜採砂石、伐木及其他維護海域海岸資源等案件計410件,較民國102年度之268件大幅增加,惟查相關勤務執行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取締漁業資源違法案件經移送主管機關裁處結果,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處分案件仍多;部分單位第一線執法人員參與漁業執法研習訓練比率偏低;執法所需保育資料之蒐整方式分歧或與規定未合: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漁業資源維護勤務執行情形,核有:(1)民國101至103年度各海巡隊、安檢所取締非法拖網、毒、電、炸魚等違規捕魚案件計813件,經依漁業法、鯖漁業管理辦法、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等漁政法令規定,移送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地方政府及司法機關裁處結果,其中課以罰鍰(金)或書面告知逕行改進等計603件,占74.17%;不予處分計116件,占14.27%(表7),該等案件多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處分。按海岸巡防署於民國99年與農業委員會共同訂定「沿近海漁業執法合作專案計畫」,避免因法令或查緝蒐證方式認知不同,影響案件裁處及行政效能,惟查執行結果,該署取締後移送漁業署經裁處不予處分情形仍多;(2)民國101至103年度海岸巡防總局所屬總(大)隊、機動巡邏站及安檢所人員參加「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暨漁業執法研習會」參訓率6.48%,其中屬第一線執勤之機動巡邏站及安檢所人員參訓率僅5.84%;部分總(大)隊之轄區包含漁業資源保育區,且經公告禁採捕特定漁業,惟其第一線及總(大)隊整體人員參訓率均未達平均值。另海洋巡防總局未將所屬人員參與外部機關辦理之漁業資源保育相關訓練課程情形,予以記錄列管;(3)海岸巡防署及所屬現行蒐整彙集執法所需之保育資料間有作法分歧,或與「海岸巡防機關執行海洋生態保育與漁業資源維護實施要點」等作業規定未合等情事,經函請海岸巡防署督促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乙─574頁)

2.取締海洋污染案件,因事證不足等而未予裁罰或未移送比率偏高;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所需設備,允宜妥為評估適足性;部分單位第一線人員參加海洋環境保護訓練比率偏低: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查緝海洋環境污染相關勤務執行情形,核有:(1)民國101至103年度各海巡單位處理海洋(岸)污染案件計62件,其中海岸巡防總局辦理之58件,經地方政府依漁港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處以罰鍰9件,未結案1件,其餘48件因未達污染標準、事證不足或查無行為人等緣由,漁業署等未予裁罰或該總局未予移送。另海洋巡防總局歷年查獲之海洋污染案件移送環境保護署或地方政府裁處後,未再追蹤後續裁處結果;(2)海岸巡防署配置之海洋污染應變設備,多係民國90至93年間由環境保護署或海洋巡防總局編列預算購置,目前配賦數已減少,恐影響緊急應變任務之遂行;(3)民國101至103年度海洋巡防總局海勤人員參加該總局自行辦理之海洋污染防治訓練參訓率僅9.92%,且各海巡隊海勤人員參訓率介於2.78%至24.19%間,差異懸殊。另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總(大)隊、機動巡邏站及安檢所人員參加各機關辦理之海洋環境污染相關訓練,參訓率3.04%,惟部分大隊及其所屬3年間均無人員參訓,或參訓比率未及1%;又屬第一線執勤之機動巡邏站及安檢所人員參訓率僅3.63%。另海洋巡防總局未將所屬人員參加外部機關辦理環保訓練課程情形,予以記錄列管等情事,經函請海岸巡防署督促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乙─575頁)

(二)海洋巡防總局為提升海難事件之人員及船舶搜救效能,運用表面海流測量浮標(DMB)獲取海流資訊輔助搜救規劃,惟部分未於救生救難發生之高風險海域施放或施放未達規定次數,且DMB維保時間過於集中,均影響即時海流資料之蒐集。

海上救生救難為海岸巡防機關核心業務之一,為因應執行海難事件落海人員搜救作業時,能運用準確及完整之表面海流資料劃定搜救區域,以提升人員或船舶尋獲率,海洋巡防總局於民國98及99年度共採購30套表面海流測量浮標(以下簡稱DMB)及建置系統,總金額269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據海洋巡防總局統計,民國101至103年度執行救生救難案件計622件,各海巡隊於本年度施放DMB計601次。經將上揭622件救生救難案件發生地點及本年度各海巡隊施放DMB地點之經緯度圖資,與通用版電子地圖之臺灣地區底圖套疊結果,發現:部分海巡隊於同一經緯度連續施放3次以上,甚於同一地點重複施放達12次;臺灣西南、臺東外海及麥寮外海部分海域為救生救難案件頻仍海域,本年度卻無施放DMB紀錄;2.各海巡隊DMB間有部分月份未依規定施放2次以上,部分海巡隊未按規定施放之月數則超逾6個月等;3.該總局本年度1至2月執行救生救難案件計35件,占該年度總案件數(227件)之15.42%,惟因DMB集中於每年1至2月進行維保作業,致各海巡隊於該2個月份未能攜帶DMB出勤,恐影響DMB施放作業及高風險海域即時海流資料之蒐集等情事,經函請研謀改進。(詳審核報告乙─577頁)

(三)海洋巡防總局配備各式艦艇強化機動調度能量,並致力提升領海及專屬經濟海域巡護密度,惟部分海損案件影響艦艇妥善率及出勤率。

海洋巡防總局為執行各項海洋執法任務,並有效增強艦艇調度及遠航巡護能量與密度,逐年籌建及汰換艦艇,本年度計經管艦艇160艘,財產總值為191億5,567萬餘元,另編列艦艇歲修、定期保養等預算計1億9,000萬餘元,並辦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103年度各級艦船艇船體險、第三人責任險(P&I)暨庫房火險案」(以下簡稱船體險),決標金額為2,408萬餘元,保險最高限額為16億8,036萬餘元。本部前查核該總局民國101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曾就海損案件未有效降低、未及早釐清海損發生原因等情形,函請該總局檢討妥處,據復將積極辦理船務業務講習、艦艇檢驗講習等教育訓練。經追蹤覆核結果,核仍有:1.臺南艦自民國99年11月23日交船後,截至民國103年底止,計發生3次海損案件,維修金額合共3億8,119萬餘元,停航總天數達848天,占該艦服役天數近6成(表8),影響該艦妥善率及出勤率,致「巡防艦汰換4年計畫」有關「強化艦艇機動調度能量」、「提升巡護密度」等之預期效益,未能充分發揮;2.該總局因以前年度出險金額高且囿於預算限制,本年度船體險之理賠條件由民國102年度之「排除機械類(F.P .A .U )」變更為「船體僅賠全損(或推定全損)」,致該總局以往年度經認定為「海損」之各案件,其損壞程度均難達全損之理賠條件,各噸級艦艇形同暴露於未保險之風險中;又現行理賠條件下,倘艦艇因擱淺、觸礁、碰撞等發生嚴重損壞,恐肇致該總局之維修經費支出劇增等情事,經函請檢討妥處。(詳審核報告乙─577頁)

(四)海岸巡防署及所屬執行各項法定職掌已具成效,惟人力配置及訓練情形,尚待研謀改進。

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依法執行查緝走私偷渡、漁業巡護、海域救生救難及海洋環境保護等事項,本年度有關查獲槍枝、彈類、毒品數及救生救難案件數均較民國102年度增加,已獲致具體成效。惟查其人力配置、救生能力專業訓練及常年訓練等執行情形,核有下列事項:

1.部分海巡隊人力配置不均;部分機動巡邏站及安檢所人員編現率未及5成: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本年度人事費決算數86億1,677萬餘元,經查人力配置情形,核有:(1)截至民國103年底止,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各海巡隊合理人數合共2,643人,實際人數為2,353人,短缺290人(占合理人數10.97%),其中人力不足者,計有16個海巡隊;惟人力超逾合理標準者亦有4個海巡隊(表9);(2)本年度海岸巡防總局各岸巡總(大)隊及所屬編制員額為1萬971人,截至民國103年底止之現有員額為7,573人,各總(大)隊(28個,含通資作業大隊及警衛大隊)、特種勤務隊(1個)、訓練大(中)隊(4個)、指揮部(2個)、機動巡邏站(18個)及安檢所(267個)等編制單位,編現率介於13.79%至100.00%之間,編現率未及5成者計28個單位,其中機動巡邏站計2個單位(11.11%),安檢所計24個單位(8.99%)(表10)等情事,經函請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乙─579頁)

2.未落實辦理救生員證書屆期人員之複訓,致部分人員證書已逾效期;未控管持有開放性水域救生員資格情形,或具開放性水域救生員資格人員配置不足;初級救護員(EMT1)證書持證人員配置不均;動力小船駕照逾期比率偏高;常年訓練鑑測未落實執行:海岸巡防署及所屬為充實海巡人員執勤所需專業知識及各項體技能,辦理海巡人員海事、船務、安檢及緝私等專業及常年教育訓練,本年度編列預算3,593萬餘元,其中海洋巡防總局為快速及有效處理海上緊急救生(護)案件,規劃辦理救生員及初級救護員(以下簡稱EMT1)等救生能力之新(複)訓;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地區巡防局為有效執行海岸及港區開放水域之救生任務,辦理救生員及動力小船駕駛等救生能力之新(複)訓;又海岸巡防總局為驗證各單位執行常年訓練情形,定期針對學科、術科及體技能等項目進行鑑測。經查各項訓練辦理情形,核有:(1)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救生員於證書效期屆滿3個月前經複訓合格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查海洋巡防總局未辦理救生員(含游泳池及開放性水域2類)證書屆期人員之複訓,截至民國104年3月底止,救生員證書持證人員1,258人中計有933人證書逾期(74.17%)(表11);海岸巡防總局雖已辦理救生員之新(複)訓,惟囿於經費,訓練名額有限,無法有效彌補人員證書逾期速度,截至民國104年3月底止,所屬各地區巡防局游泳池救生員證書逾期比率介於22.26%至54.33%,開放性水域救生員證書逾期比率介於13.29%至41.98%(表12),影響救生員救生能力之維持及資格之合規性;(2)海洋巡防總局各海巡隊執勤環境係屬開放性水域,惟該總局未能區分各海巡隊持證人員所取得之救生員證書類別,影響於開放性水域擔任救生員工作之適任性;海岸巡防總局各岸巡總(大)隊所屬機動巡邏站及安檢所等285個勤務執行單位中,計有70個單位未具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資格之人員、82個單位僅具備1名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難以應勤務輪派所需;(3)截至民國103年底止,海洋巡防總局所屬各海巡隊具備EMT1證書人數未達目標人數者計有11隊、比率達5成5;(4)截至民國104年3月底止,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北、中、南及東部地區巡防局動力小船駕照逾期比率分別為81.66%、27.01%、49.52%及50.51%(表13),影響艇筏駕駛人員之合規性;(5)民國101至103年度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各單位部分人員,常年訓練鑑測3年內其中2年,或連續3年同一體技能項目鑑測不合格(表14),顯示各單位對前揭人員加強輔導訓練之執行成效尚有改善空間,另北、中、南部地區巡防局僅少數測考未合格人員參加補測,核與常年訓練鑑測實施計畫之規定未合等情事,經函請海洋巡防總局及海岸巡防總局檢討改進。(詳審核報告乙─580頁)

以上係就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行政院、內政部、蒙藏委員會、海岸巡防署、省市地方政府等主管決算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個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發言截止登記。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的審核報告,我利用假日讀了一遍,在此有幾個問題向審計長討教。第一,就我的看法,現在台灣的財政不好,就因為財政不好,所以審計部的功能非常的重要,現在所有的預算70%都是法定預算,其他部分只有30%,所以這些錢到底用到哪裡呢?是否用於對的地方呢?有發揮一定的財務效率嗎?其實很多人是不重視決算的,但審計部還是有發揮一定的功能,不過本席仍希望審計部的功能能夠再予以強化,請問,103年度主要缺失有哪些類型?有無什麼具體的重大缺失?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審計部的職責就是監督預算的執行一直到核定財務責任、考核效能,早期審計工作的主要重點在於合規性審計、各機關的報銷有無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令的規定,不過行政院從99年推動公部門內部控制強化措施,包括各機關要組成內控小組、要自行評估、機關首長要在內控聲明書簽名等,所以在合規性審計這一塊,各機關目前缺失的風險漸漸減少。再來,審計機關的業務之一就是強化各機關計畫執行之考核,而目前發現的缺失大部分是預算編列時是否有真正考量到執行的能力,還有地方補助款的部分,就是預算通過後,才由地方政府提列補助計畫,經過核定以後,大概都會拖延幾個月到半年的時間……

曾委員銘宗:下一個問題,中華民國所有機關當中,預算執行率最高是哪三個機關?最差是哪三個機關?請審計長具體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審計機關在評核各機關的績效時,預算執行率也是其中的一項指標,104年度的執行率,已實現的比率最高者是飛航委員會,約99%;衛福部主管,約98%;行政院主計總處,約98%。而執行率最低的機關,包括選委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故宮博物院。

至於103年度,我們可用幾項指標來看,其中已實現比率較低的機關,前3名分別是傳統藝術中心、水土保持局、文化部;保留款較多的機關分別是交通部、內政部及國防部。至於計畫執行的部分,行政院有一些施政計畫的考核,還有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以103年度為例,績效較好的機關,第一名是金管會,然後財政部及經濟部的表現也很好。

曾委員銘宗:除了執行率以外,財務效率比較好的前3名是哪些政府機關?還有,財務效率比較好的前3名事業機關是哪些?

林審計長慶隆:早期本部的審核,除了預算執行率、保留率及行政機關考核等部分有做排名之外,其他細項包括財務效率等是沒有著墨太多的,以往年度我們都是偏重個別缺失的揭露,關於這部分,之前委員曾有指教,而我們在最近公布的預算執行率以及目前正在整編的104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對於財務比率等細項,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教將其進一步突顯出來。

曾委員銘宗:因為大家不重視決算,但我覺得決算非常的重要,的確,審計長過去做得非常好,然財政資源非常有限,所以希望審計部能夠強化本身的功能,把錢用在對的地方,假如現在沒有辦法公布財務效率最高的前3名政府機關及前3名事業機構,那可以告訴我財務效率最差的政府機關前3名以及最差的事業機構前3名嗎?是不是現在還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林審計長慶隆:對,我們在104年決算在7月底就會有結果了,裡面會把詳細的細項揭露出來。

曾委員銘宗:好。

再來,請審計長說明,一、過去一年審計部具體施行成效;二、對於提高財務效率,你們採行了哪些具體措施?因為本席有上你們的網站,裡面提到你們的施政願景是希望提升施政績效、促進廉能政治。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審計結果的處理,比較像是傳統課責性的,包括我們發現重大違失的話,就會移送法辦或是送請監察院核辦,像104年度我們就有8件案子移送法辦;財務上重大違失的案子,包括送監察院處理的,共有30件;在績效審計的部分,包括未盡職責、效能過低,然後提報到監察院及通知各主管機關注意的有76件,以上都是一些比較重的處理方式。

至於提高財務效率的部分,目前整個審計的國際走向,終點目標就是共同促進政府的良善處理,所以在提升財務效率,從預算編列的方式,特別是前置作業,包括預算的取得、如何避免公共建設完工以後造成蚊子館的前置作業等等,這些項目都是我們長年在注意的,而且我們的建議事項提給行政院之後,不僅都獲得相當的重視,而且也都展現出具體的效果。

曾委員銘宗:關於廉能政治,去年移送的有76件?

林審計長慶隆: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的共移送76件。

曾委員銘宗:主要是哪些政府機關?

林審計長慶隆:依機關別來說,經濟部的機關占了多數,還有國防部的機關也占了不少的百分比。

曾委員銘宗:所以移送最多的是經濟部及國防部。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

曾委員銘宗:另外,因為整個外在環境的改變,所以審計的大環境也在變,比方說社會已經在電子化、數位化、無紙化了,審計未來的發展趨勢也應朝這些方向來改進,所以未來一年,審計長施政的核心價值,包括獨立、廉政、專業、創新,就創新的部分,你在未來一年有哪些創新的措施?

林審計長慶隆:首先要感謝大院財政委員會過去對本部的支持,去年完成了審計法的修正,這可說是100年來的大修正,包括第三十六條原始憑證的送審改採各機關檢送相關數位資料,這是一項很大的創新,這部分我們會充分運用Big Data的技術方法來對各機關報銷有無異常進行篩選,如此一來可以提升效率,發揮更大的嚇阻作用。此外,在Open Data這一塊,我們也是追隨著整個潮流,公布了70幾則Open Data在行政院的網站;在公開透明這一塊,審計部的腳步可說是達到國際審計機關的水準,此外,地理資訊系統(GIS)的運用也是審計部這幾年在科技化應用時所採用的技術之一,也都收到滿好的效果,而創新目前也已經成為審計部文化的一部分了。

曾委員銘宗:對於方才提出因應外界環境變化所採行的創新措施,本席非常贊同,因為過去派員去行政機關查核的時代已經慢慢過去了。謝謝。

主席:跟委員會報告,立法院從今天開始全程、立即實況轉播,頻道是第86台,這個禮拜其中有一個主畫面就是財政委員會,而今天的會議是與內政委員會聯席。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天新莊、營建署及內政部都相當熱鬧,署長知道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新莊?

吳委員秉叡:就是為了塭仔圳重劃區的開發計畫,這個計畫是前總統李登輝擔任省主席時核定的,即為了要蓋堤防,而堤防外有幾千家違章工廠要予以安置,所以有了該項計畫,之前我在台北縣政府擔任機要秘書,我知道塭仔圳的重劃區裡面有非常多的區域是工業區,但因財務一直有困難,所以這個計畫一直有所延宕,現在朱市長希望你們能夠予以核定,因為裡面要予以變更,即變更後工業區都不見了,都將其改成住宅區,這樣的考量如果有經過很完整的程序及說明,那也不是不可以,可是現在問題出在當初要把這些工業區拿掉時,應該要進行一個程序,就是請經發局(就是過去的建設局)去做實地的訪查,也就是去訪查那幾千家違章工廠是否還需要工業用地,結果這個程序卻是先射箭再畫靶,就是先有結論,訪查的部分就隨便找兩、三家去做一做,也就是沒有進行全面的訪查,所以現在幾千家工廠聯合起來抗爭,表示他們無處可去。的確,台灣的房地產是一項產業,現在當其從高峰落下來的時候,反觀塭仔圳一口氣又要釋出幾百公頃的建地,這到底適不適合呢?上面這些工廠有這麼多人在營生、上班,他們要到哪裡去?所以我要求內政部在要不要配合營建署這部分,對於核定方面要注意,要完成詳細程序,讓大家能充分溝通、瞭解及參與,可以嗎?

許署長文龍:當然可以。這個案子當時有提到內政部的都委會,討論過後是需要再公展的;其次,有些委員就如同剛才吳委員說的,對於這些工業區是否已經沒有需求了,要請新北市政府補充,所以大概有這兩個問題。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們只聽新北市政府的片面之詞是不夠的,我剛才也跟你陳述過,經發局去做這個調查時並沒有翔實的調查,所以要如何證明他們的調查程序是正確的?如何證明他們的調查程序是經過公開、合理的方式?另外,我在台北縣政府擔任機要秘書時,我們辦過非常多的都市計畫、辦過很多再發展區,對於已經取得合法執照之建築物,我認為不適合再用市地重劃來拆遷,尤其是美華新村,還有涉及輔大新城的部分,他們的基地本身就不大,才十幾、二十坪,市地重劃完之後,還回去的只有七、八坪,根本就無法蓋房子,上面這些有合法建築執照的住戶會流離失所,這部分應該要劃出來做再發展區,你同意嗎?

許署長文龍:基本上我們也會朝委員所說的方向去做,現在新北市政府也提了一個替代構想,看看是否要將五股那塊垃圾場改為類似工業區,做低密度、低建築強度的……

吳委員秉叡:問題是這裡的工廠拆遷在即,那裡卻還沒有完成,叫他們怎麼去?而且你去實地看過嗎?就算是新北市政府講的五股垃圾山這一塊,上面也全部擠滿了違章工廠。整個社會在發展、都市在發展,一定會有所變化,但是在上面求生活的有這麼多人,據他們宣稱有3萬人在上面營生,這些工廠拆除後,他們何去何從?而且附近都是住宅區,他們沒有工作,弄那麼多住宅要做什麼?這裡面涉及地主利益、租廠房的廠商的利益、在裡面上班的工人的利益,要如何加以調和,我認為在審這個都市計畫時要非常審慎。

許署長文龍:如果他們再送來的話,我們應該也會考量到這些問題。

吳委員秉叡:接下來要問的第二個問題,是A7站合宜住宅的A、B、C、D四個區塊總共蓋了四千多戶,現在即將要拿到使用執照,你知道嗎?

許署長文龍:我知道。

吳委員秉叡:有的已經拿到使用執照了,拿到使用執照就會搬進去,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對。

吳委員秉叡:他們的家庭廢水要如何處理?

許署長文龍:就是污水部分嗎?

吳委員秉叡:是呀!我說得直接一點,就是糞水。

許署長文龍:當時也是有考量這個問題,桃園市府前團隊原先的考量是要納入他們的污水處理系統,後來又改為到他們的回收中心處理,現在新的市府團隊可能在方向上又有一點改變。基本上,家庭廢污水是全國都一致,在污水專用下水道或整個回收系統尚未建立前,還是用化糞池來處理。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一般地區,我沒有意見,但這裡是一個區段徵收區,它真正的問題在於你們前後倒置,照理來講,區段徵收區每個地主存在的土地持分,要在區段徵收完成並經過抽籤後才配地,這是一般區段徵收的法理,可是營建署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你們為了蓋合宜住宅、為了配合政策目的,區段徵收還沒有完成就叫桃園市政府發建築執照,區段徵收還沒有完成就在蓋大樓。照理說,區段徵收區的公共設施都要有污水下水道,現在卻基於兩個理由,一個是因為現在住的人口太少,所以污水處理廠沒有需要馬上開設,這是原來吳志揚擔任市長時的理由,假借一個理由是要接到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去,結果現在重新檢討,發現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已經滿了,沒有辦法去,而這裡的污水處理廠又還沒有興建,新莊山上這四千多戶住戶的家庭廢水經過簡易處理後,都排到我們的塔寮坑溪上游、十八份坑溪及啞口坑溪,但你知道下游住了20萬人嗎?更嚴重的是塔寮坑溪進到淡水河,而臺北市及新北市宣稱整治淡水河的曼哈頓計畫、清水計畫,就這樣破功了。然後又說如果家庭廢水排下來,要臺北市政府加強檢測,如果不能符合規格就開罰,然而開罰的錢是國庫拿去,下游我們新莊的居民要怎麼辦?對於這種以鄰為壑的態度,我開過記者會,而且也公開問過,我只要一個答案,你們到底何時可以完成污水處理?請給我一個時程。

許署長文龍:我們還是要跟桃園市府團隊趕快敲定,因為他們目前的方向是採BOT方式,我們署裡會跟市府團隊……

吳委員秉叡:這件事我追了這麼久,又公開問了,你現在還給我這個答案說是要跟桃園市府再商議。人家的使用執照拿到都要搬進去住了,馬上就要將家庭廢水排到塔寮坑溪,進到淡水河、大漢溪,你還說要再跟桃園市政府商議。如果是短期的,你剛才說是一年後能完成,我們新莊人雖然憤怒也就忍耐,因為一年還看得到什麼時候會有日出;然而你說要跟桃園市政府商議,商議結果遙遙無期,也沒有一個時程。

許署長文龍:原來是如果不採BOT,針對相關建設經費的補助,我們署裡在整個考量上都已經到位,也跟前市府團隊說好了,現在因為新團隊……

吳委員秉叡:易地而處,如果你是新莊民選的民意代表,你能夠接受這樣的答案,說原來是如何如何,可是現在要再去跟桃園市政府商量看看,再跟你講結果嗎?這件事不是現在才發生,已經發生了這麼久,我覺得你們這樣的態度真的很不好,你要易地而處,難道要讓我們新莊市民直接到上面去抗爭,讓他們不能住嗎?大家互相踢皮球,政府的角色不見了,把人民與人民之間的糾紛留給人民互相對抗,這是最不負責任的政府。希望下次我再遇到你時,你可以給我關於時程的答案。謝謝。

許署長文龍: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說的這件事雖然跟今天審查的決算沒有直接關係,但是牽涉到我國國民基本人身自由保障的問題,所以我一定要先問施副主委,你知不知道在肯亞有23名台灣人因為涉及電信詐騙案件,在遭到法院無罪判決後,有8人被遣送到中國去?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說明。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瞭解這件事,在週末已經對陸方表達嚴重抗議,並希望現在還在肯亞的幾位台灣民眾可以接返台灣。

黃委員國昌:我們分兩個部分處理,一個是現在還在肯亞的部分,權責上可能是屬於外交部要處理的,但我比較關注的是8名被遣送到中國去的這個部分,請問現在人被帶到哪裡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這8位在肯亞已經判決無罪,我們瞭解時是由外交部在安排他們回來台灣,可是後來陸方把他們送到大陸去……

黃委員國昌:沒有啦,我簡單問一個問題,你前面講的都是我知道的事情,我們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現在他們人在哪裡?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在共打協議的基礎下,我們希望法務部、刑事警察局透過各自的窗口去聯繫。

黃委員國昌:簡單講,有關我剛剛的問題,就是你不知道嘛!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這個部分我們還要橫向聯繫。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還不知道?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目前我還沒有掌握到這方面……

黃委員國昌:何時可以掌握?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事關國人人身的基本權益,所以我們積極處理中。

黃委員國昌:你從頭到尾都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剛剛問你:人在哪裡?你就簡單說你不知道就好嘛!請問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知道?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這個部分我們正在積極處理中。

黃委員國昌:人為什麼被帶到中國去?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肯亞方面做了判決後,法院已准他們離境。

黃委員國昌:這我剛剛都講過,你不要複述我講過的問題。我的第一個問題是:人在哪裡?你不知道。第二個問題是:什麼時候會知道?你承諾會儘快去了解。第三個問題是,他們為什麼被帶到中國?你知不知道?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陸方應該是透過肯亞警方請他們去拿取護照的過程把他們帶到中國大陸去。

黃委員國昌:人為什麼被遣送到中國,你還是不知道嘛!你剛剛講的那堆文字,都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人為什麼被帶到中國?目前人在哪裡?你統統不知道嘛!是不是可以拜託陸委會趕快把這件事情弄清楚?過去你們不斷表示兩岸之間的協議有什麼效益,我們就從這件事情開始檢驗,你們和陸方所簽的協議中,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有何具體成效?希望陸委會趕快針對我剛剛講的那些問題公開向國人說明,中國憑什麼把人帶到中國去?外交部說這是非法擄人、不文明的行為,你贊不贊成?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根據雙方的認知,可以帶回己方人員,所以陸方這次的處理違反當初雙方共同的認定。

黃委員國昌:外交部說這是非法擄人、不文明的行為,你贊不贊成?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希望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

黃委員國昌:不是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已經發生的事情,你們要怎麼處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現在正在積極溝通,希望這件事能依照100年雙方的認知,由我們帶回己方的人員。

黃委員國昌:希望陸委會在這件事情要硬一點,展現應有的積極作為。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週末我們就在處理這件事情。

黃委員國昌:我非常期待陸委會趕快針對這件事情跟國人提出報告。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了解實際情形後,我們一定會對外說明。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施副主委。接著,本席想請教臺灣省政府鄭秘書長,今天省主席請假,請問他人在哪裡?

主席:請臺灣省政府鄭秘書長說明。

鄭秘書長培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我們主席在處理一個行政會報、接待美國加州的貴賓,下午在屏東縣還有2個活動。

黃委員國昌:主席,他有跟你請假嗎?

主席:他有請假。

黃委員國昌:好。審計長,103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是本會今天審查的主要標的,針對計畫實施之查核,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102年、103年績效評估結果分布圖,報告第615頁指出有49項年度衡量指標執行結果,經行政院評核綠燈30項,黃燈16項,紅燈3項,請問被評核為綠燈最優秀的3個業務是什麼?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103年度的評核我們是進行總量比較,綠燈部分沒有下降,但新增了3個紅燈,黃燈的比例也下降了,詳細資料會後可以補送給委員。

黃委員國昌:看到綠燈有30項,我一方面覺得欣慰,一方面覺得非常訝異,因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臺灣省政府經精省後,已無政可施,省諮議會也無事可議,每年還要支出數千萬元編列預算,浪費國家公帑,省諮議員沒有實質有效的效果。針對監察院的報告,站在審計單位的立場,審計長贊不贊成?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尊重監察院的報告,本部的立場是監督預算的執行,目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都還有編列預算,我們照他們的預算……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他們有編列預算,現在的重點是,當國家的財政這麼困難的時候,維持一個無政可施、無事可議的單位做什麼?請你按照審計機關的評估、行政院所提出來的報告,指出臺灣省政府最優秀的3個業務,其他列為黃燈、紅燈的部分,本席不予追究,請你講出最優秀的3件事情讓我們聽聽。

林審計長慶隆:我手上沒有帶有關臺灣省政府的詳細資料,容我會後送給委員參閱。

黃委員國昌:省政府、省諮議會的人事費占該機關整體預算的百分比,從2012年的百分之五十幾,提高到2015年的百分之七十幾,從一個機關正常運作的角度來講,用人費用在該機關整體經費中所占的比例合理嗎?

林審計長慶隆:每個機關都有它的設置目的,應該照它的設置目的來……

黃委員國昌: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請問我國有哪個政府機關的用人費用超過其總預算的70%?審計長,你應該勇敢一點,當國家財政這麼困難的時候,就不要再養一堆冗員了,一個沒有意義的機關,該刪的預算,你要勇敢站出來講,不要受迫於政治上的壓力。

消防署葉署長,第一線的打火弟兄很辛苦,工作超時、超量,又要承載很多五花八門的業務內容,我花了很多時間和第一線的打火英雄們相處,我完全了解他們現在在工作上所面臨的困境,根據你們今天提出來的報告,有關合理人力和實際人力方面,姑且不論其他縣市,六都中最少的差了將近300人,最多的差了600人,這些人力的短缺,你們有沒有補實的計畫?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有,有關人力短缺方面,目前預算員額和實際員額大概有一千多位,這個我們有整體的……

黃委員國昌:你計畫什麼時候會補實完成?

葉署長吉堂:到106年就可以。

黃委員國昌:第二個問題是,你說地方消防機關估列缺額由於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施政主軸及首長用人政策等因素而無法準確提報。你的意思是說地方機關需要用人但無法準確提報,所以你們才招考不及,是嗎?

葉署長吉堂:對。

黃委員國昌:你可不可以把過去3年各地方政府就有關消防人力提報的人力需求表提供給本席參考?

葉署長吉堂:可以。

黃委員國昌:我想確實地知道,到底是地方政府沒有按照實際需要確實提報,還是你們在招考過程當中有所疏失?我要強調的是,國家財政困難,錢應該用在刀口上。但是用人的單位如有實際需求,我們沒有道理讓站在第一線為大家冒險犯難的打火弟兄負擔過多的工作量。另方面,一些像雞肋一樣完全沒有用的機關,養了一堆冗員,該刪的就要刪。針對消防署的計畫,我希望署長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不要讓我們的打火弟兄那麼辛苦,謝謝。

葉署長吉堂: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有幾位所謂的詐騙集團成員在肯亞,其中8人判決無罪,結果被強行送去大陸,這件事你們有掌握嗎?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說明。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上週末就掌握情形,所以就跟相關機關包括法務部、刑事警察局一起處理這件事。

賴委員士葆:現在處理得怎麼樣?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目前那8位被判決無罪的我國國人被陸方強行帶去大陸,這部分違反我方和陸方在民國100年的一個共同認知,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的人民在境外有犯罪的情形,應各自帶回,這是要維護國人的基本人權。現在陸方這種做法事實上已違反當初的共同認知,所以我們在周末已向陸方表達嚴正的抗議,這是違反我國國人的基本人權。

賴委員士葆:抗議歸抗議,那些人要回來啊!什麼時候會有結果,他們會說:「好啦,還你啦!」?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已請陸委會和刑事警察局跟陸方公安部作積極的處理。

賴委員士葆:目前這8個人在大陸?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是。

賴委員士葆:是被關在監獄裡面還是什麼情況?這是人權問題耶!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只知道這8個人在大陸廣州落地,至於目前在哪裡,我們還在進一步了解。

賴委員士葆:從上個禮拜五到今天已經兩、三天了,你們都沒有掌握。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上個禮拜的半夜我們知道這件事。

賴委員士葆:上禮拜幾?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上個禮拜五的半夜我們知道這件事。

賴委員士葆:那等於是禮拜六,到現在兩天了,你們總該給國人一個交代。看起來是外交部去抗議,可是外交部抗議什麼東西?這件事主要還是要靠你們,你們管道才通,外交部怎麼去弄呢?外交部只能向肯亞抗議。這件事是肯亞把人交給大陸還是大陸去把人帶走?主客分別是誰?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肯亞判決他們無罪,之後這8位國人到警察局去拿護照時被大陸帶走,這時候……

賴委員士葆:動作這麼快!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這時肯亞法院也有作出不准他們帶走的決定,可是他們動作快,就把這些人帶走了。

賴委員士葆:我們怎麼搶輸人家?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外交部其實也盡力在協處這件事情,可是過程就是……

賴委員士葆:肯亞和我們有沒有邦交?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不知道,外交的部分由外交部處理。

賴委員士葆:這件事有夠離譜,大陸違反當初和我們的協議,把這些人帶走,現在你們向陸方抗議,他們還不理你們。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這部分我們一定會處理,希望能把人帶回來。

賴委員士葆: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把人帶回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目前法務部和刑事警察局會積極溝通,因為主要的窗口是他們。

賴委員士葆:一個禮拜以內可能嗎?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希望法務部和刑事警察局可以儘快。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加油,這件事很難看啊,謝謝。

接著本席想請教主計長,出口連14黑,你如何看待未來的經濟?

主席: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是不太好,2月預測第一季出口有643億元,扣除1、2月已經實現的部分,3月必須有245億元,第一季出口才會達到預期。而據財政部初步看起來,好像沒有辦法達到。

賴委員士葆:財政部說第二季可能好一點,有沒有這回事?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希望後面比較好,原來預測也是後面比較好。

賴委員士葆:你們預測第二季會比較好?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可是第二季你不在了。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走了以後比較好?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是2月時預測的,下次是在5月下旬。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告訴我們,你走了以後比較好?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根據當時的國內外經濟情勢以及有關的……

賴委員士葆:這不是難過嘛,你應該講說:「我在任內一定最好。」

石主計長素梅:國內景氣受到國際景氣影響很大。

賴委員士葆:好啦!請教審計長,審計是什麼都管,最近大家討論國安基金要不要退場的問題,討論得沸沸揚揚。而且新的國安基金委員提出說要廢國安基金,改為成立主權基金,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國安基金設置相關法令規定它在何時可以進場,有關國安基金是否適合再進場,上禮拜在這個會議場合,財政部長提到他們在最近4月12日左右的這次會議應該就會決定退場。

賴委員士葆:你這是雞同鴨講,我是問你,他們說要把整個國安基金廢掉,全部改成主權基金,而不是退場,對於這個,審計部要有看法,因為這裡面有很多學問。請問國安基金有多少錢?規模有多大?

林審計長慶隆:依照國安基金設置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它不受預算法規定限制,有需要時……

賴委員士葆:我是問它的size有多大?我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5千億吧!

林審計長慶隆:對,有5千億的規模。

賴委員士葆:如果把國安基金廢掉,這5千億是要繳回國庫還是要放到主權基金裡面?這是不同的喔。大家很清楚主權基金,國際上講的主權基金是外匯存底去成立的,這是我們彭總裁強烈反對、始終如一反對的。現在所謂的主權基金,新政府已經說他們上來之後要成立類主權基金,意思就是要把現在的四大基金和其他基金全部統合起來,以後要護盤的時候才不會發生左手打右手的情況,比如勞退基金買了,退撫基金卻賣了。新政府準備要這樣做,所以我想請你來評論一下。

林審計長慶隆:按照國安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的規定,它有5,000億的規模,而且國安基金從設立以後,幾次遭遇國內外重大事件或經濟變化時,都有發揮國安基金的功能,在目前沒有更好機制的情況下,我覺得它還是有存在的……

賴委員士葆:簡單講就是你認為現在不應該廢掉對嗎?

林審計長慶隆:對。

賴委員士葆:成立主權基金的部分呢?

林審計長慶隆:關於主權基金的部分,近幾年國內都有相關的討論,除了國安基金以外,目前其實還有幾大基金,針對勞保、公保、郵政等基金,現在並沒有一個統籌的單位,有時候雖然呼籲進場,但卻沒有法律的規定,如果有需要再強化股市安定或希望能發揮更大作用,這些基金能夠做一些整合,其實本身……

賴委員士葆:這方面你們千萬要小心,很多財經界人士都在問要由誰來操盤?這些基金一整合起來就是上兆的金額,到時要由誰來操盤?是由一個單位操盤?還是由五個單位操盤?要不要規範行政法人?這裡面有沒有利益輸送?會不會有人上下其手?到底要找誰來操盤?我想不可能是由公務員來操盤,這一定是委外的,而且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或成立行政法人,就像淡馬錫公司這樣子。國人對此的疑慮很大,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希望審計部在這方面發揮一定的功能,如果新政府520之後要成立所謂的主權基金,那麼你們的眼睛就要瞪得很大,不要到時候讓人家從左手換到右手,讓錢跑到特定的人選手上去。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對於相關基金的監理都會非常注意。

賴委員士葆:最近我看到一則訊息,說是現在願意歸化為臺灣人的人數減少了300人,去年喪失國籍的人數有700多人,內政部有沒有研究過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現在要當臺灣人的人數減少,想要當韓國人的人數變多,是不是因為韓國那邊的人比較帥?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歸化的問題,中華民國並沒有規定如果歸化到他國就一定要放棄本國的國籍,比如有很多人擁有美國護照,但他們同時也擁有中華民國護照。不過有很多國家規定申請歸化要放棄國籍,就像我們容許東南亞的人歸化時,我們就規定他們一定要放棄母國的國籍,韓國、日本是有這種規定的,所以才會造成……

賴委員士葆:沒有其他因素?

陳次長純敬:沒有其他因素。

賴委員士葆:並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當臺灣人?

陳次長純敬:我想他們是因為工作的問題。

賴委員士葆: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蒙藏委員會一年的人事費用是7,500萬,員額為54人,也就是平均一年一個人的薪資是150萬左右,54個人的平均年薪高達150萬左右,所以有人說這54個人是肥貓俱樂部,每一個都很肥,這些肥貓不但薪水高,而且還可以依法旅遊,為什麼說他們可以依法旅遊?根據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的規定,蒙藏委員會的委員必須每年輪流到蒙古、西藏各地視察,可是這些委員去視察時不可以用官方身分,為什麼呢?因為如果要去西藏視察,中共不會給簽證,中共不會同意他們去執行公務,所以他們不能用委員身分去視察;如果要去蒙古視察的話,蒙古共和國也不會給公務簽證,所以他們只能化身為民間人士去觀光旅遊。現在每年都必須「強迫」這些委員以民間人士的身分到蒙古、西藏去旅遊,所以有人就說這個委員會不但是肥貓俱樂部,而且是雙重肥貓,因為他們一方面領高薪,另一方面還必須依法強迫他們去旅遊。

請問你們一年的業務費是多少?你們一年的人事費是7,500萬,但是你們的業務費只有800萬,也就是你們所要執行的業務只有人事費的十分之一。這個部會給人家的印象是什麼呢?花了7,500萬請54個人來上班,結果一年只能做800萬的事情,所以要不然就是去旅遊一下,要不然就是不用做事。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說明。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這並不是事實,我分三部分來說明。其實我們的業務費並不是800萬,委員所說的800萬是行政事務費,也就是一般機關維持的費用,我們的業務費大概有4,000萬左右。因為是組改裁併的機關,所以業務費年年都在刪減,為了組改做準備,也因此人事費相對看起來是比較高的,但是我們的人員都在撙節當中,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在我們的預算執行當中,大部分都是人事費的賸餘。

其次,我們的人事費看起來雖然有7,500萬,但實際執行的額度只有6,000多萬,如果只是用人事費除以人數的話,其實是不對的,因為勞、健保、公保、退撫都包括在裡面。基本上,我們的用人費用都是屬於行政支給表上的第一類,也就是最陽春的公務員,只不過因為要組改,而大部分人員都是久任其職,所以相對……

盧委員秀燕:主秘,我瞭解……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其實並沒有年薪高達150萬這回事,絕大部分的人年薪都在百萬以下,這是按照一般的人事制度。

再者,我們的組織法早在民國17年就已經訂定了,當時連行憲都還沒有。政府遷台以後,我們都是按照組織章程在運作,目前並沒有委員出國赴蒙藏視察這回事,到現在為止,在我們的委員當中,除了委員長是政務職之外,只有一位委員是藏籍委員,他負責督管編譯室業務,我們並沒有委員出國考察或出國旅遊這件事,用公費出國是絕對沒有的。

盧委員秀燕:所以他們也沒有落實組織法第七條「應赴蒙藏……」的規定,就是沒有辦法執行業務是不是?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因為組織法是民國17年就已經訂定的,當時政府……

盧委員秀燕:換句話說,如果依法要去的話,就落得依法去旅遊。而到目前為止,這也暴露出另外一個問題,針對民國17年所訂定的組織法,因為委員沒有辦法去,所以根本沒有辦法落實第七條應每年赴蒙、藏視察的規定,沒有辦法去是嗎?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們現在委員只有一個人,所以不會做這些事情,基本上,我們是針對蒙事業務、藏事業務,跟中國大陸及海外的蒙古國或藏人居住地區,包括印度等地,我們是做業務,並不是做……

盧委員秀燕:最主要是你們的人事費和你們的業務費不成比例,與其他部會相較,這真的不成比例。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組改能夠趕快進行。

盧委員秀燕:在這種情況下,組改的確應該要趕快進行……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是的,希望委員支持。

盧委員秀燕:可是現在受限於一些因素,包括你們自己也常常在defense,你們似乎並不希望太早組改,如果太早組改的話,屆時把你們併到別的部會去,那麼你們的業務費和人事費就要跟其他單位一樣,做的事情也一樣。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報告委員,最近這十多年來,我們一直都在配合行政院組改,我們一直樂見組改儘快進行,我們並沒有……

盧委員秀燕:所以這對你們來講就是一個污名嘛!有人說你們是肥貓俱樂部,你也認為這是一個污名對不對?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它是一個污名。

盧委員秀燕:其實你們主張趕快進行組改是嗎?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們一直懇請大院支持蒙藏委員會的組改。

盧委員秀燕:你認為最好的組改方式是什麼呢?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因為蒙藏委員會是一個裁併機關,將來的業務是依照它的去處去做處理,最近……

盧委員秀燕:併到內政部變成一個司?還是併到陸委會變成其中一個部會?甚至到外交部去?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最近這8年政府組改的方向是跟陸委會合併,但是有一些業務會分離,比方說,假設未來還是維持跟陸委會合併,那麼我們跟蒙古國的業務在性質上並不適合由陸委會處理,關於這部分,之前我們有跟外交部討論過,外交部會接手,所以將來的業務會做一些處理,就配合政府組改的方向。

盧委員秀燕:所以到哪個部會去你都沒意見?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基本上,我們希望相關業務可以到適當的部會去,至於未來組改的方向,因為我們知道這個會期大概不會處理……

盧委員秀燕:你希望它往適當的部會去,那不是講廢話嗎?所以我才會問你,到底是到外交部?還是到內政部?或是到陸委會?這有不同的意義在啊!你說希望它往適當的部會去,那不是講廢話嗎?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石主計長,因為我們出口連14黑,我調出今年以來的相關資料,物價指數一直攀升,1月份物價攀升時,主計總處蔡鈺泰表示,物價還是呈現平穩狀態,下個月狀況會好轉,物價之所以會跌是因為那時候有寒害。到了2月份,物價又繼續升,結果主計總處又表示,也是受到寒害影響,再加上過年的關係,所以物價還是平穩,下個月會更好。結果到了3月份,物價比原來預測的還更高,你們又表示,希望4月份物價可以降低。本席發現主計總處每當物價節節上升時就不斷地空口說白話,不斷地信心喊話,可是會讓民眾覺得這是空口說白話,因為你們不斷地展望未來,可是下個月的物價卻愈來愈高,所以我就有點開玩笑在講,你們這樣是否有詐欺罪、有欺騙人民感情之嫌?每次你們發表相關數字,委員對此提出質詢,你們就安慰我們說:下個月會更好,下個月物價會回穩。每個月都會有節慶或寒害的理由等等,結果三、四個月下來,從去年底到現在物價節節攀升,你們是否有欺騙我們感情或是有詐欺罪之嫌?

主席: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個月都據實公布相關統計數字,我們的蔡副處長在記者會也都有說……

盧委員秀燕:那下個月會如何?現在出口連14黑,物價又攀高,展望下個月,請你告訴我們下個月的情況。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都是在每月22日公布相關數字,目前相關數字還沒有出來。

盧委員秀燕:你展望下個月呢?

石主計長素梅:下個月的數字還沒有出來。

盧委員秀燕:這個月的情況不好,那該怎麼辦呢?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的統計必須根據所有調查結果予以發布,是多少就是多少,這幾個月也確實受到寒害的影響,所以蔬菜、水果真的有漲……

盧委員秀燕:下個月會回穩嗎?物價會下跌嗎?

石主計長素梅:這還是要依實際狀況、實際的數字來公布。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現在不敢評論了?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中選會,我們都知道選舉會有補助款,而它的觀念是:第一,不希望大家太倚賴募款,因為倚賴募款就會欠人家人情,而欠人情之後,很可能會還不完,可能在職務上必須去償還人情;第二,也會影響平民和窮人的參政權,所以會有選舉補助款的設計,我們一方面有選舉補助款的設計,可是另一方面卻在參政、選舉上設置高門檻,比方說,我們參選總統要繳交1,500萬元的保證金,如果一個小市民或是一個很有理想的窮人想參選總統,除了連署門檻以外,還要繳交1,500萬元的保證金,參選直轄市長是繳交200萬元,參選立委是繳交20萬元,參選市議員也是繳交20萬元等等,這部分大家可以參考相關法令。既然我們透過許多補助制度來讓平民、窮人參政,可是另一方面又把選舉門檻拉這麼高,限制很多人進入,限制年輕人、窮人、平民參政,你們辦理選舉這麼多年,是否贊成至少要把選舉保證金減半?

主席:請中選會余副秘書長說明。

余副秘書長明賢:主席、各位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時要繳交保證金,像地方直轄市長、立委、直轄市議員的保證金是由主管機關訂定,事實上,這個保證金已經一、二十年沒有調整過了,這麼多年來,物價水準一直提高,所以這個保證金與當初訂定時相比,其實是相對……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認為不但不應該降低,還要再提高,根據物價指數調整?

余副秘書長明賢:沒有,我認為選舉要花費相當大的成本,除了政府機關要付出的成本以外……

盧委員秀燕:哪有!如果他達到得票門檻,你還是要還他嘛!你並沒有用他的錢啊!你只是以這部分來過濾誰可以參選、誰不能參選。事實上,政府並沒有用這筆錢,比方說,你們會把選舉保證金還給當選的委員啊!

余副秘書長明賢:是沒有錯……

盧委員秀燕:可是有些人你不還給他,因為他沒有達到選舉門檻,所以並不是使用者付費,這只是一個門檻,你透過這個門檻來限制參政權,這個邏輯對嗎?你剛才一被我問就破功了,你說,因為選舉政府要支出很多成本,所以希望透過保證金的制度讓使用者付費,可是並沒有這樣啊!我們這些當選的人都有達到當選門檻,這筆錢都有還給我們,你有還這筆錢給蔡英文,也有還這筆錢給馬英九,不是嗎?

余副秘書長明賢:這個不是唯一的理由,不過,候選人保證金的部分我們可以做檢討。

盧委員秀燕:可以檢討?

余副秘書長明賢:是。

盧委員秀燕:如果它只是象徵性的,就是一個登記費用的話,那不要說減半,甚至應該更低,因為它只是一個登記費用,所以國家應該支持平民、窮人、年輕人參政,請你們去研究一下,減半應該不困難吧!

余副秘書長明賢:我們可以做檢討。

盧委員秀燕:其餘尚未質詢到的部分,下次再繼續質詢,謝謝。

余副秘書長明賢: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俟王委員榮璋、李委員應元發言完畢休息5分鐘。接下來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民國88年921大地震之後,內政部已擬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這個方案只鎖定公有建築物,原本執行的期程是90年至95年,後來因為做不到,所以延了7年,之後再延5年,一直到民國107年底才能執行完畢,等於是延長2次,總共要17年才能執行完畢,請問原因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是屬於營建署的業務,所以請營建署署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國內耐震設計的規範,都是由建築技術規則的審議委員會,依照各單位還有專家學者……

王委員榮璋:我知道,請講重點!為什麼原本規劃5年做完,後來再延7年,然後又再延5年?原因為何?是我們的評估能力不好?還是我們的執行能力不好?

許署長文龍:關於公有建築物,那時候是列管2萬7,000件,大概一半左右已經補強或是拆除,還有一些公有建築物包括學校……

王委員榮璋:請你告訴本席一延再延的原因為何,還是我們蓋太多?

許署長文龍:不是,機關的預算還是不足,尤其是學校的部分。

王委員榮璋:這部分立法院砍過你們的預算嗎?

許署長文龍:這是各單位的不是砍我們的預算,這不是內政部的業務。

王委員榮璋:所以是因為立法院刪減預算,以致於執行不力?是這樣子嗎?

許署長文龍:也不是。

王委員榮璋:是你們原來評估的預算就有問題嗎?原來編列預算就有不足?

許署長文龍:跟委員報告,內政部成立一個管考的機制平台,也希望各部會就它所管考的事情……

王委員榮璋:現在延到107年,還會不會再延?

許署長文龍:目前行政院張院長希望在2年內各單位能夠編足300億來澈底解決。

王委員榮璋:所以會在107年做到?

許署長文龍:對,大概是這樣子。

王委員榮璋:本席特別重視衛生福利的部分,衛福部的公有建築物不是公立醫院就是社福機構,到103年底評估的部分列管數是141件,但是完成數只有127件,評估以後要補強的部分列管67件,實際完成的只有45件,在這部分,無論是在醫院裡或機構裡的民眾,他們的生活能力比在公有建築物的一般民眾都差,次長,針對這部分,能不能優先要求相關單位來做?

陳次長純敬:我們會儘快要求衛福部來做。張院長已經指示各部會要編自己的預算,從之前到現在都是這樣,我們會請衛福部慎重編列預算,優先處理委員建議的項目。

王委員榮璋:關於長期照顧,無論是過去8年馬總統任內還是520之後的新政府,都列為非常重要的項目。在長照服務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負責主管的就是長照機構之建築管理、公共設施與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及消防安全等事務。在最近5年,無障礙的相關研究一共有21案,但是其中自行研究的部分只有占9案,整體的部分也是,所以立法院的預算中心對於自行研究的部分一直都有相當大的意見,關於這部分,次長有沒有什麼說明?

陳次長純敬:立法院的預算中心所提供的意見是針對建築研究所的部分,我們建築研究所有40位同仁,這3年平均每位同仁要自己承辦3件,還要委託研究相當多件……

王委員榮璋:次長這樣說,我告訴你,目前建築研究所正式人力有42人,約聘人員有7名,研發替代役有14名,如果不算替代役這部分,有49人,103年度自行研究的案子只有31件,委外研究有50件,難道這是委外研究的發包中心嗎?

陳次長純敬:42人要來做這麼多,當然有的要……

王委員榮璋:你剛才說一個人有3件,自行研究有幾件?

陳次長純敬:一年平均自己要負責1件,另外還要再辦委外研究的行政人員工作,另外還有一個是……

王委員榮璋:次長覺得這樣子的業務量太大?

陳次長純敬:不是,過去幾年……

王委員榮璋:也不是?那是因為研究量不足嗎?

陳次長純敬:不是,過去幾年來,我們的操作方式有看出績效,而且研究的實質內容也都……

王委員榮璋:所以有更多委託就好了嘛!是不是這樣?研究員只要負責發包,控管委外的績效,自己的部分不用再做。

陳次長純敬:一定是要自己做,還要參與研究,但是沒有辦法所有時間都投入這些研究,因為有些專長不一樣,也要靠國內的學術單位一起來幫忙……

王委員榮璋:所以現在這部分的正式人力是42名,如果研究的部分是42件,次長會不會覺得太高?

陳次長純敬:我們建築研究所所長在這邊,請秘書長跟委員詳細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何所長說明。

何所長明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所有的研究人力基本上是一個人員一定要做一個研究。另外我們還有跟學者專家共同做的研究……

王委員榮璋:在103年這部分為什麼只有31件?103年正式人力部分只有31位同仁嗎?

何所長明錦:當然不只,詳細的數字我可以提供給委員。

王委員榮璋:你們還是避重就輕。

何所長明錦:不是,我沒有避重就輕。

王委員榮璋:由於時間的關係,我接下來繼續請教署長。101年11月30日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目前是不是已經廢止了?

許署長文龍:目前我們逐年推動無障礙建築,在101年是……

王委員榮璋:請問「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有沒有廢止?

許署長文龍:沒有。

王委員榮璋:沒有廢止?

許署長文龍:是的。

王委員榮璋:你確定?

許署長文龍:是。

王委員榮璋:根據這個辦法來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的目前一共有多少件?

許署長文龍:目前沒有……

王委員榮璋:沒有人申請?

許署長文龍:沒有訂這個標章。後來依住宅法有訂一個標章。

王委員榮璋:現在有無障礙住宅標章的總共有多少件?

許署長文龍:這個數據目前我們沒有準備,是不是會後我再……

王委員榮璋:我告訴你,沒有。

許署長文龍:還沒受理。

王委員榮璋:按照這個辦法,地方政府本來應該是核發登錄無障礙住宅標章的單位,但是到目前為止,包括新北市的秀朗派出所附近青年住宅、板橋府中青年住宅、中和區秀峰段青年住宅、台北市興隆公共住宅等建案的宣傳重點反而是在標榜取得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在103年3月才訂定的住居空間通用化標章,這個你們知不知道?

許署長文龍:是,我們也滿讚賞他們能夠……

王委員榮璋:你們讚賞他們?

許署長文龍:是。

王委員榮璋:在通用化標章這部分合不合於無障礙住宅的標章?

許署長文龍:目前部也訂了這個標章。

王委員榮璋:我說通用化的標章跟無障礙的標章相不相同?寬鬆度或嚴謹度是比較高還是比較低?

許署長文龍:比較低一點。

王委員榮璋:它連無障礙標章的規定都達不到,你們還讚賞他們這樣的作為。

許署長文龍:畢竟民間才是……

王委員榮璋:要取得無障礙標章要花多少錢?按照這個辦法的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標章要花多少錢?

許署長文龍:相關的金額沒有辦法很精確地細算,不過,基本上不是很難。

王委員榮璋:不用錢,只要合乎申請的規定,就可以取得標章。

許署長文龍:對。

王委員榮璋:你知道取得住居空間通用化標章要花多少錢嗎?要花30萬以上。為什麼地方政府自己興建的社會住宅要取得這些標章而不用自己主管的標章?原因是什麼?就是要規避無障礙住宅的相關要求。所謂通用化的標準事實上應該比無障礙的標準還要高,但是取得住居空間通用化標章是指朝向通用來努力,這樣你們可以接受嗎?如果今天有一個標章、有一個單位說他們採用綠建築化的標準,你們會同意嗎?你們一定不會同意,為什麼在無障礙的部分就可以打折、縮水,任憑民間單位拿來做相關的標準,拿來做宣傳,拿來做廣告呢?包括地方政府、建設公司都如此,主管機關還說欣慰、欣喜看到這樣的情況和結果。為什麼可以?

許署長文龍:關於無障礙或通用設計部分的環境設計當然要靠國內所有單位一起做。

王委員榮璋:你們自己主管的業務竟然說要和其他單位一起做,你們自己主管的業務搞到這種情況和地步,你們自己不知道,竟然還要鼓勵、讚賞。

陳次長純敬:我們儘速把障礙找出來,找出現在到底卡在哪裡,然後按照建築技術規則和住宅法所規定的,儘快的找一個方式實施這個部分。

王委員榮璋:兩個星期內提出報告。

陳次長純敬:好。

主席:請你們在兩個星期內提出報告,我發現你們對自己的業務不太熟悉,連標章申請要不要錢都講不清楚,這很奇怪,這對殘障朋友而言是不友善的。

接下來請李委員應元發言,李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提出的是媒體關切的事情,今天下午即時新聞報導,剛才幾位委員也有提到,國人在肯亞並沒有犯罪紀錄卻被遣送到中國大陸,陸委會對此事處理的情況如何?我們和國台辦張志軍之間的熱線有沒有發揮功能?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說明。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星期五我們知道這幾位國人被判決無罪時就有先和國台辦聯繫,表明我們要照以往處理的模式將這幾位國人帶回來。剛才我也說明了,陸方將這8位國人帶回去的時候,我們向他們發出了嚴重的抗議,表示這侵犯了我國人的基本人權且嚴重影響兩岸關係。這8位國人已經被帶回中國大陸,所以我們透過法務部及刑事警察局與陸方溝通,希望能儘快將這8位國人帶回台灣。

李委員應元:既然他們沒有犯罪紀錄,為什麼還需要刑事警察局呢?只要循陸委會和海基會的常態管道就可以做正常的交涉,之前彼此之間相關的作業協定是怎麼樣的?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這8位國人在那邊有被法院審判,有被起訴但最後判決無罪。

李委員應元:既然無罪就應該當庭釋放,他們有被羈押嗎?大家還在瞭解這方面的訊息,但這種狀況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過去對於這種人道事件是否有彼此合作的相關作業協定?如果有就應該要遵照辦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100年在菲律賓的電信詐騙案,我們和陸方有一個處理的模式和默契,只要是己方的人民就各自帶回去,這次的處理違反當初的默契和處理模式,所以我們向陸方嚴重抗議,我們希望能將8位國人帶回台灣。

李委員應元:抗議稿是什麼時候發出的?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抗議稿是在星期五晚上將近12點發出的。

李委員應元:有沒有對外公布?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沒有對外發布。

李委員應元:發生了這種事情,當然要先向對方表示這是明顯違反雙方所理解的而且是破壞雙方善意的,你們應該要公諸於世,這樣國人才能瞭解陸委會有針對國人的權益在努力。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在發生這件事之後,我們第一個想趕快處理的就是將8位國人帶回來,事實上這個部分一直在進行中,我們在抗議稿中也寫得非常清楚。

李委員應元:陸委會和國台辦之間的熱線有沒有通了?星期五事件發生至今已經七十幾個小時,既然設了熱線,這是最好的使用時機,設了熱線而不使用,熱線等於不存在,這樣不是一點道理都沒有嗎?不是一點用處都沒有嗎?不是一點需要都沒有嗎?即使夏主委不在,施副主委也很有經驗,應該立即交代同仁公布此事的過程,讓國人完全瞭解事實,瞭解陸委會目前以及未來即將進行哪些處理的步驟,還有對方有什麼反應。馬總統和習主席之前都已經見了面,如果連這麼單純的事情都無法處理,這樣的見面就沒有意義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一定會積極的處理。

李委員應元:我多次在這裡肯定審計部,因為審計部作為政府的白血球,審計部在很多方面不斷的提醒行政機關在哪個部分有疏失,你們指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部分章程訂定解散後財產處置方式未盡周延,就這方面你們有盡了一些力量,但我認為各別處理的話速度太過緩慢,在設置的過程中應該要有一個SOP,所有的單位在處理時就應該訂定解繳國庫的辦法或相關的規定,納在其中變成內在化的DNA,在這個部分除了個別性的處理之外,有沒有整體性的、制度性的改善?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到103年度為止,總共有153家財團法人,其實是主計總處先發現有些財團法人的章程訂定得不是很周延,部裡也會做一些……

李委員應元:主計長,你們應該就這部分予以制度化,這樣就不需要個別的檢查,政府捐助的所有財團法人只要有剩下當然就要解繳國庫,這是用膝蓋想就知道的事,經過你們檢討之後,應該解繳的部分是否有解繳國庫?你們做了補充解繳國庫的相關規定後,有沒有自動化的通令所有單位?

主席: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在做。

李委員應元:什麼時候發出這些相關的規定?有了明確的規定後,將來就不需要再個別處理了。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在103年就已經通函了。

李委員應元:行政院院本部應就這部分督導、追查相關的規定。另外,農政中心可說是從農業研究院獨立生出來的「孫子基金」,農委會知道這件事嗎?審計長知道嗎?主計長知道嗎?

林審計長慶隆: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

石主計長素梅:我不清楚。

李委員應元:請三位回去再查一下。陳保基前主委離開農委會之後去設了農政中心,它和農業研究院都屬研究單位,都是在做研究,所以除了在其成立的相關規定中規定剩下的錢要解繳國庫外,從零基預算的概念來講,這樣的單位有沒有設立的需要,應該要從頭處理。昨天的政論節目也在討論,官員在退職之後就設立新的基金會,每個人都管一個新的基金會,這是非常浪費的。審計長應該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希望下次報告時審計長能就這部分特別檢討一下。另外,審計部為消防員的配置比例打抱不平,請問葉署長,我國消防員和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消防員實際人數和人口比例是一比一千八百多。

李委員應元:日本的比例是多少?

葉署長吉堂:日本是一比八百多。

李委員應元:香港比例是多少?你身為消防署長要有概念,否則怎麼幫消防員爭取?審計部都幫你們講話了。日本的比例是一比八百,香港是一比七百七十,新加坡是一比五百,我們是一比一千八百多,差了好幾倍我這是在替全國消防員呼籲,審計部也幫你們講話了。另外,機場旅客人數從一千萬增加到兩千萬,從兩千萬增加到三千萬,這是一個老問題,徐副秘書長,你也是老立委,機場驗關人員、機場警力等相關人員有沒有按照比例增加?請副秘書長注意這個問題。主計長,這和消防員的問題一樣是老問題,你們對這部分有沒有在檢討?

石主計長素梅:相關部會會檢討。

李委員應元:如果機場旅客只是增加兩百萬、三百萬或五百萬人,還可以稍微伸縮一下,但如果增加到一千萬、兩千萬卻還沒有加以調整,這樣就不對了,審計部應該以監察院的立場對行政部門提出糾正,這樣會比較客觀中立,社會比較能支持改變調整。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內政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成立的,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市更新包含三大項目:重建、整建及維護,此一基金也是用在這三項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是,按照相關規定,各縣市政府如有需要,從規劃設計就可以開始申請,一直到以後的整建都可以申請。

陳賴委員素美:根據我手上的資料,為因應地震等天然災害的發生,內政部持續的推動都市更新計畫,最新一波是2015年到2018年的都發發展計畫,政府單位和民間單位的總目標是要如何規劃?

陳次長純敬:根據營建署的資料顯示,現在已經通過的案子有兩百多件。

陳賴委員素美:目前以政府為主的公告招商是24件,民間約有100件列入輔導之列,我們的目標是要改善多少戶?

陳次長純敬:我請營建署許署長來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都更分為公辦和民間,我們對民間是以輔導的方式進行,輔導的方式分為好幾個方面,如法規或訓練……

陳賴委員素美:我是問在2015年到2018年之間,你們的都更目標是設定要進行多少戶的維護居住環境?

許署長文龍:不能說是以多少件為目標,我們是以4年為期,每年編列約15億的經費,我們儘量輔導,件數越多越好。

陳賴委員素美:你說要儘量輔導,我深感認同,但最近10年中就老舊大樓整建維護計畫全國僅核定96件嗎?

許署長文龍:只有74件。

陳賴委員素美:絕大部分都集中在六都嗎?

許署長文龍:對,雙北最多。

陳賴委員素美:都更的重建,從2005年到2014年這10年中,全國核定通過多少件?

許署長文龍:全國核定通過的件數,民間的部分大概是一千六百多件。

陳賴委員素美:大部分集中在六都嗎?

許署長文龍:對,尤其在雙北。

陳賴委員素美:我的資料顯示全國核定通過的件數是279件,和你們講的數字差距很大。

許署長文龍:根據最新的統計數字,輔導的案件是一千七百多件,事業計畫核定通過的是兩百多件。

陳賴委員素美:老舊大樓整建維護計畫核定通過的是96件,核定通過重建的是279件。這樣講對嗎?

許署長文龍:應該對。

陳賴委員素美:這個數字當中高達266件集中在六都,佔全國的比例超過95%,以台北市170件為最多,新北市有67件,光是雙北就有237件,也就是說桃園、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核定的都只是零星的。除了六都之外,核定件數最多的是南投縣,總共有11件,可以說近年來無論是老舊大樓維護整建或是都市更新的事業計畫均呈現很緩慢的進度。內政部可以對這部分加以說明嗎?

許署長文龍:以整建維護來說,要大樓所有的住戶全部同意確實會遇到整合的關鍵點,有些住戶不會同意,尤其是要設電梯……

陳賴委員素美:2010年人口與住宅普查資料顯示,台北市屋齡達31年以上的住宅比例高達49%,將近50%,高雄市是35.7%,新北市是33.5%,也就是說這些老舊住宅興建在60年到70年間,這些住宅嚴重老化,有安全上的疑慮,公共設施不足,甚至有海沙屋和鋼筋輻射的現象,在在顯示屋齡老化問題非常嚴重。不管是都市更新條例或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都包含我剛才所提的三項,但這些數字很明顯的呈現一個問題:都更重建案件有279件,老舊大樓整建維護計畫只有96件,可見我們重視重建,但是維護的部分少得可憐。顯見我們的都更問題癥結在於政府過度的將重建和都市更新劃上等號,也就是說從出發點就錯了,也就是說基於這個錯誤的邏輯制定了都市更新條例,以致產生下列三個問題:第一、以容積獎勵的方式推動都更,增加的容積因為對應都市的整體開發,造成大量、過多人口,反而導致都市生活與交通品質的下降。第二、政府推動都更的用意在於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質,但都更推動之後,房價上漲,管理費增加,在地居民無法負擔房價和管理費,反而逼迫在地居民離開原來的住處遷移到他處,這不是我們開發的用意。第三、都更條例中公司的定義並不明確,都更如果是和建商合建,必須和住戶談妥,都更如由政府做的話具有強制性,但因如何強制落實公益並沒有那麼明確的規定,以致屢屢侵害到我們的私權利。以文林苑都更爭議為例,2013年4月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款違憲,包括事業概要同意的門檻過低、都更事業計畫送審議前未辦理聽證程序等等,基於這些問題,都更條例現在被卡在那裡了,是嗎?

陳次長純敬:這點我來說明一下。大法官會議解釋主要是說都更本身要保障所有權人的私有財產,其次,因為是具有公益性,所以其啟案門檻不能太低,事業概要門檻原本是十分之一,現在要提升到十分之三,事業計畫門檻原本是百分之五十,現在要提高到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這要有一個正當性。這個部分將來執行的手段為何,在立法院中各個不同的團體和各個委員都有不同的意見,不過,我們針對709號解釋有關啟案的部分已經修改了條文,在內政委員會要進入審查了。

陳賴委員素美:希望內政部能夠正視錯把重建當作都更而嚴重忽略整建維護的狀況,因為老舊建物已經快速老化,但重建的都更速度是很慢的,所以你們要加速整建維護的部分,現在你們是採取反方向的做法。

陳次長純敬:重建比較困難,整建維護是比較快的,如果可以,我們當然會儘量鼓勵整建維護。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許署長是否知道4月3日無明山山難的救援過程?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無明山山難是一個登山團體中的一位教授因為體力不支或健康狀況而滑落山崖,縣消防單位獲報後就成立了指揮中心,營建署的部分是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與警察大隊加入協救的團隊,大概是這個方式。

徐委員榛蔚:那天的情況是由地方縣政府的消防局統籌指揮嗎?

許署長文龍:目前本部搜救山難都是採取這樣的系統模式,當然此一模式是否有值得檢討之處,近年我們也一再地討論如何使其更好。

徐委員榛蔚:據本席瞭解,台中有一行8人攀登無明山,蕭姓山友和梁姓山友不幸墜崖,由其餘6名山友包括領隊通報,因為地形、地物的關係,收訊有死角。他們是先通報南投消防局,之後南投消防局發現應通報花蓮縣消防局,所以由花蓮消防局往上做第一波的搜救。內政部空勤總隊有派遣飛機分兩波將搜救人員載到救援地點,第一波是將5名救援人員載到救援地點,但離罹難地點還有8個小時的腳程,消防人員必須揹負重物、乾糧及所有的配備到降落地點,然後徒步8個小時搜救罹難者,發現罹難者後還要揹著罹難者的遺體上來,這種工作任務有多麼重,統籌單位在哪裡呢?花蓮縣消防局在104年提出山難救援的SOP,當時的行政院江宜樺院長也將這個SOP定了下來,請問當時的SOP在程序上是如何訂定的?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去年行政院張院長有重新叮嚀此事,希望跨域的國家公園,如台東、花蓮、南投等地方政府共同開會決定SOP,消防署葉署長有參與這個工作,我請葉署長向委員做詳細的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在國家公園內發生山難事件,是由國家公園管理處擔任行政及協調工作。

徐委員榛蔚:由國家公園管理處擔任行政協調工作,第二個SOP呢?

葉署長吉堂:由縣市消防局負責人命救助的工作。

徐委員榛蔚:如果負責第一個SOP的土地主管機關沒有作為的話,那麼救難工作是落在消防署救災中心還是地方政府?

陳次長純敬:理論上應該由縣市政府消防機關救援,至於空勤總隊都是由第一線的機關通報,當初行政院的指示非常清楚,在地方政府消防機關搶救單位未到達之前,對於失蹤人員地點的掌握,就近的國家公園管理處更為瞭解,他們要在縣市政府人員到達之前就掌控情況。

徐委員榛蔚:第一個SOP是由土地權責管理單位負責統籌,其實巡山員對地形、地貌最清楚,應該由他們來統籌其他地方政府消防局做救援工作,是不是如此?

陳次長純敬:他們是聯繫後勤行政。

徐委員榛蔚:第三個SOP才是由地方消防局做連結及住宿的部分。

陳次長純敬:第一線上來之後他們要接管,在此之前就是由就近的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協調,至於個案的協調是否可以這樣做,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的瞭解。

徐委員榛蔚:我們是否可以澈底執行之前江院長、現任張院長所提出的山難救助SOP?第一個由土地主管機關優先成立搜救小隊統籌指揮、召集搜救人員;第二個是如果第一個權責單位沒有作為的話,由內政部消防署成立災防中心;第三個是所有的救援單位、地方政府的消防隊於加入。

陳次長純敬:幾年前就有提出這種想法,之所以未獲採納,一定是因為有困難,既然委員再度提出,內政部還是要參與,就這個問題再次予以釐清。

徐委員榛蔚:這次事件從4月3日發生到4月6日圓滿達成救援,真的是非常幸運,沒有成為社會事件,如果這個SOP沒有確定的話,這次事件發生的地點跨越台中、南投及花蓮縣,因為地形、地貌與收訊的關係,權責單位應該是台中市消防局。台灣現在消防員與人口的比例是一比一千八,花蓮地形南北非常狹長,消防員長期不足,俗語說:「嫁給消防尪,三暝兩日空」,基本上沒有人、沒有錢等同無軍、無糧,叫全國的消防員怎麼做事?雖然明後年會補足人員,但沒有錢也沒有配備,中央能幫助的就是統一配備專業的救難裝備,土地管轄機關一定要有基本的裝備,因為在高山地區基本配備一定要俱足,這是我們現在最低、最少的要求。其次是第一時間一定要派駐揹工,因為消防隊員要揹的器材實在太多、太重,巡山員基於腳力、專業及對地形地貌的瞭解,一定要多幫忙協助。再來是通報的死角問題,這部分和中央權責單位已經協調多年,希望中央權責單位能提供適當的地點讓當地民間電器業者設立中繼台,如此才能讓救援的速度快,地點又正確。關於SOP的部分要拜託次長多多幫忙。

陳次長純敬: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列入改進的參考。

徐委員榛蔚:好,請將書面報告送給本席。請問客委會,花蓮縣客家人所占的比例是全國第幾?

主席:請客委會范副主任委員說明。

范副主任委員佐銘:主席、各位委員。花蓮縣客家鄉親所占的比例不是那麼高。

徐委員榛蔚:花蓮縣客家鄉親所占比例為全國第4名,請問客委會對此一客家鄉親所占比例為全國第4名的客家大縣有何協助?花蓮縣政府曾提出生活文化圈的方案,此一方案已經延宕多年,是否請客委會予以協助?同時,吉安鄉公所一直推動到第一期,2,800萬一直在辦保留,一期完成後還有二、三期,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執行率為什麼這麼低?客委會是否可以給本席書面答復?

范副主任委員佐銘:好。

徐委員榛蔚:請問原民會,花蓮縣原住民鄉親是不是全國最多、族群也最多?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對。

徐委員榛蔚:花蓮縣原住民鄉親有十一萬多人,占縣民的四分之一強,我們正在推動原住民文化技藝傳承、提升原住民部落經濟並鼓勵年輕人返鄉,針對這個部分有一個豐羽計畫,這個計畫從102年提出到現在,一直不斷的和原民會協調、溝通,做可行性的評估,到今年3月才完成,問題到底在哪裡?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基本上我們也希望此一計畫實施後能為花蓮縣原民鄉親帶來實效,所以我們相當審慎,希望和花蓮縣就計畫的細節謀合得更好。

徐委員榛蔚:據說這個計畫在上星期已經通過了,現在關鍵何在?為什麼無法推動呢?從103年提出到今年已經3年了。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此一計畫在本會已經到了最後審議的階段,接著就會送到國發會審議。

徐委員榛蔚:上星期國發會有開會,但原民會還沒有開會。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可能是因為時程的因素還來不及排定。

徐委員榛蔚:請原民會多加協助,同時也給本席書面報告。國發會也有答應只要我們準備好,國發會隨時來開會,請原民會和主計單位多加協助,謝謝。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沒有問題,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委員。針對之前德翔台北貨輪的事情,海巡署有沒有做過相關的檢討?有沒有改進的方案?

主席:請海巡署陳副署長說明。

陳副署長世傑:主席、各位委員。德翔台北貨輪目前還在搶救之中,油的部分大概還剩10立方公尺,預計在5月要做完全的拆解,這是目前的進度。

賴委員瑞隆:這段期間海巡署有哪些作為?

陳副署長世傑:目前海洋污染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和地方政府,海巡署是協助執行的單位,我們在攔油索的部分會整備……

賴委員瑞隆:從3月10日發生擱淺到今天為止,海巡署做了哪些作為?可不可以請副署長說一下?

陳副署長世傑:包括現場的監看、現場船隻的派遣、攔油索的布建,還有對緊急應變中心人員提供資訊,我們每天都在現場。

賴委員瑞隆:所以海巡署只負責做攔油索這樣的工作。

陳副署長世傑:沒有,我們很多人員都在現場,船也有,岸際也有,都有人在現場。

賴委員瑞隆:副署長,你覺得你們的表現合格嗎?

陳副署長世傑:我們盡了最大的努力,海巡署所有岸際和海巡的人員每天都在現場24小時很努力的……

賴委員瑞隆:副署長知不知道環保署長為了這件事情請辭?

陳副署長世傑:這個部分……

賴委員瑞隆:你有看到新聞嗎?

陳副署長世傑:我沒有注意到這個部分。

賴委員瑞隆:你不知道環保署長為了德翔台北貨輪這件事要請辭,他上次在委員會的時候有提出來,簡單講就是他沒有船所以沒有辦法,他認為將來在海洋委員會成立之後才有辦法處理這樣的事務,副署長對此有何看法?

陳副署長世傑:對於環保署長個人的想法我不便評論,但是在本署的部分我們是儘量來做,儘量配合。

賴委員瑞隆:環保署長說沒有船,因為環保署是沒有船的,我覺得有船的應該就是指海巡署,他是不是暗指海巡署在這個過程中沒有配合環保署、沒有配合副院長的指揮調度?

陳副署長世傑:應該是不會。

賴委員瑞隆:那為什麼署長會有這樣的說法?

陳副署長世傑:因為目前海上能力最強的是海巡署,當然不是說其他單位沒有,像海關也有。

賴委員瑞隆:海巡署有全力來協助環保署、全力來支援環保署嗎?

陳副署長世傑:當然,我們是全力。

賴委員瑞隆:好,那我問你,在3月10日事情發生之後,本席剛才聽你們都只講攔油索,3月26日環保署水保處發了一個稿,它說主要漏油的部分還在石門周邊,包括石門漁港和石門公園這邊,但是當時民間已經在質疑油污會流動到其他場域。到了4月3日環保署發布的新聞稿還在說磺港沒有發現油污,但是到了4月4日被報紙媒體拍出來,民間也拍出來,證實已經有油污跑到當地,所以環保署才承認油污已經到了金山。本席完全能夠理解環保署長的無奈,因為他手上沒有任何工具,他沒有船,他沒辦法到現場去做油污控管的措施,他很難去處理,我要講的是海巡署在這件事情上到底有沒有善盡職責?海巡署的船隻有沒有配合在那片海域監控油污範圍是否擴大?海巡署到底有沒有積極的作為?

陳副署長世傑:行政院是一個團隊,只要一發現有海難有油污的時候,召集人會馬上成立緊急應變中心,相關的單位人員就全部進駐,當然海巡署是其中的一員……

賴委員瑞隆:是很重要的一員。

陳副署長世傑:是很重要的一員,所以我們每天24小時都在現場參與。

賴委員瑞隆:對,你們除了派人坐在現場以外,實際上有沒有動起來?

陳副署長世傑:當然動起來。

賴委員瑞隆:在我看來是沒有動起來啦!

陳副署長世傑:有、有、有。

賴委員瑞隆:要不然這樣的事實為什麼環保署沒辦法發現?海巡署有船為什麼沒辦法發現?油污的擴大其實是很理所當然可以理解的,為什麼環保署完全沒辦法掌握到正確的資訊?海巡署有沒有掌握到?

陳副署長世傑:其實在這艘貨輪擱淺的時候我們就研判有可能漏油,這是一個主管單位做的專業認定,我想環保署也有……

賴委員瑞隆:這是基本常識。

陳副署長世傑:對,我們也有認定。

賴委員瑞隆:對於油污擴散到什麼程度、該怎麼去處理,海巡署有沒有提出專業的建議?海巡署的船隻在海上,應該能夠了解現在污染擴散到什麼程度,怎麼會讓環保署完全在狀況外,完全沒辦法掌握油污擴散的狀況?海巡署有沒有從中協助?還是在旁邊等著看環保署的笑話?

陳副署長世傑: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賴委員瑞隆:那海巡署有沒有提出任何建議給環保署?

陳副署長世傑:當然,我剛才有向委員報告,這是一個團隊的問題,我們絕對沒有本位,在裡面就是……

賴委員瑞隆:好,那你們有沒有發現油污已經擴大到這邊來了?4月3日當天你們有沒有發現?

陳副署長世傑:我們有人在岸際監看,海上也有,其實空中……

賴委員瑞隆:那有沒有發現?

陳副署長世傑:我們有發現會馬上通報。

賴委員瑞隆:所以沒有嘛!環保署的新聞稿說沒有,顯然你們沒有發現也沒有通報。

陳副署長世傑:假設有發現的話,我們一定會通報。

賴委員瑞隆:那顯然就失職了嘛!表示你沒有發現,所以是民間第一個發現,甚至是透過衛星才發現的,海巡署有這麼多的船隻,在發生這麼重大的漏油事件的時候,海巡署的功能在哪裡?有沒有失職?當然有失職啊!在重大海洋油污緊急應變中心裡面,海巡署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包括海上油污的控制和清除,包括海岸污染的勘查和通報系統,這個部分海巡署有沒有失職?有沒有通報給環保署?有沒有通報行政院副院長?

陳副署長世傑:當然有通報。

賴委員瑞隆:有通報為什麼沒有發現?為什麼沒有給正確的訊息?

陳副署長世傑:我不曉得委員的訊息和我們……

賴委員瑞隆:4月3日的報紙有報導,你們回去翻就知道了,4月3日環保署發的新聞還沒有發現金山附近有油污,但事實上油污已經擴散到金山附近,這件事情早在預期當中,為什麼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陳副署長世傑:是不是可以請海洋總局王副總局長說明?

賴委員瑞隆:好,請。

主席:請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王副總局長說明。

王副總局長茂昇: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重大油污的處理是由一個團隊來做,環保署有成立一個應變中心。

賴委員瑞隆:好,你講這個我懂,你們當然是一個行政團隊,現在是行政院的幕僚機關叫做環保署,環保署沒辦法去指揮海巡署,所以在油污的處理方面署長才會說他沒有船,將來要有海洋委員會才能夠處理,他才會有這麼大的感嘆。其實署長不見得是對的,但是這個感嘆的過程表示海巡署在海洋委員會尚未成立之前並沒有將功能發揮出來,海巡署在將來是海洋委員會裡面很重要的角色之一,請問副署長,海洋委員會是不是由海巡署主要在協助籌辦當中?

陳副署長世傑:這部分當然海巡署是主要的幕僚單位。

賴委員瑞隆:所以將來在海洋事務這一塊,海巡署是裡面一個重要的成員,是很重要的一個支柱,特別是現在其他單位還沒有進來之前,海巡署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發生這種重大海洋污染事件的時候,海巡署當然要積極的出來處理啊!

陳副署長世傑:當然。

賴委員瑞隆:當然目前的權責單位是在環保署,但是如果沒有海巡署的配合,它會很難有所作為。

陳副署長世傑:是,但是署長的意思不一定是說海巡署沒有配合啦!因為我們和他合作……

賴委員瑞隆:本席剛才聽副署長的報告,我沒有看到你們有積極的作為,我認為你們沒有積極的參與,所以環保署才有這麼大的感嘆。因為時間有限,我再請教副署長,海洋委員會即將成立,依你們內部的研議,海洋委員會應該涵蓋哪些範圍?

陳副署長世傑:目前海洋委員會大概是成立5個處,下面有海巡署、海洋保育署以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目前的規劃是這樣。

賴委員瑞隆:因為你們現在有一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其實這是海洋委員會的前身,就你們的瞭解,未來規劃的範圍有哪些部門應該要併進來?

陳副署長世傑:目前最基本的就是農委會的漁業署,還有環保署的海洋污染這一塊,還有交通部海上的這個部分,還有氣象的部分,還有海洋科學的部分。

賴委員瑞隆:科學是哪一個部分?

陳副署長世傑:目前有海洋科學的部分。

賴委員瑞隆:在哪邊?你們應該要瞭解嘛!

陳副署長世傑:在科技部裡面有海洋科學的部分,將來海委會如果能夠成立的話,這個部分希望能夠併進來,是這樣子的構想。

賴委員瑞隆:好,還有沒有?海洋產業的部分有沒有?

陳副署長世傑:並沒有考慮到這部分,目前規劃的海洋委員會大概是一個協調的平台。

賴委員瑞隆:副署長,您是文官?

陳副署長世傑:我是文官。

賴委員瑞隆:本席希望你們妥善規劃,現在是要成立海洋委員會,不管將來是不是成立海洋部,大家都寄予它很高的期望,我認為未來如果發生任何海上的狀況,特別是這種重大事件,海巡署現在要發揮功能,未來的海洋委員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你們內部的幕僚作業應該先架構好整個大的框架,為什麼上次段宜康委員把整個停掉?就是因為你們對整塊的思考還不夠清楚,你們應該更積極一點。未來的海洋委員會或海洋部不能只靠海巡署,但是現在海巡署是一個主要的幕僚機構,你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我看你們一年只開兩次會而已,像這次發生這麼重大的船難事件,你們海洋事務委員會不應該只開兩次會,應該要臨時召開一個會議,看看怎麼來協助其他部門協助副院長來處理,我希望副署長更積極去處理這些事情。

陳副署長世傑:好。

賴委員瑞隆:謝謝。

陳副署長世傑: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部落有提報一個豐羽計畫,要從花東基金來申請相關的經費,那花東基金當然會經過原民會,事實上馬太鞍部落是阿美族非常大的一個部落,這個計畫目前的進度怎麼樣?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計畫先前已經核定過了,總共核定4,000萬,分成兩個年度執行,本年度是先期規劃150萬,主要的工程經費是下個年度執行。

鄭委員天財:今年度是規劃設計?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是,但是前幾天花蓮縣政府有發函到我們會裡要求修正計畫,他們可能認為先期規劃的時程太長了,所以要求部分的工程經費要調整到這個年度來進行,我們會裡面正就這個案子進行研議。

鄭委員天財:據我所知,花蓮縣政府在推動這個案子,相關的可行性評估和規劃設計都有在進行,當然規劃設計還沒有完成,但是本席請原民會要特別向花蓮縣政府要求,固然花蓮縣政府都有舉辦部落的說明會,他們所委託的單位,也許是由規劃公司在進行這些說明會來徵詢部落的意見,而且一定要採納部落的意見,基本上也往這個方向做了。舉個例子,在太巴塱祭祀廣場有集會所,可是馬太鞍並不需要,這個很好,有尊重部落,但是也要特別考量到平常在部落都是老人家比較多,年輕人都在外地,在這樣的情形之下,部落耆老的意見和年輕人的意見都要兼顧,所以要請原民會特別要求花蓮縣政府在規劃設計的過程當中,花蓮縣政府本身或是規劃團隊一定要通知在都會區的年輕人,他們因為就業或就學的關係大部分都在都會區,一定要請都會區的年輕人派代表來參與,並且採納他們的意見,因為這段時間在都會區的馬太鞍相關協會或是年輕人對於這個豐羽計畫還有很多的意見,希望能夠做一些調整,是不是可以請原民會很快的去和縣政府協調?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沒有問題,我們基本上會按照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以及相關的諮詢同意辦法要求縣政府,尤其是督導這個業務的鄉公所,在通知部落成員開會的時候應該儘量……

鄭委員天財:這個計畫主要是縣政府,和鄉公所關係不大。接下來請審計長也一起上台。副主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特別規定原住民的就業,在原鄉地區和一般地區、公務人員和非公務人員的部分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個工作權保障法實施到現在很多年了,但是目前還有很多的機關沒有按照這個法律來進用原住民,而且很多是在原鄉地區,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機關不能因為沒有進用就透過繳代金的方式,繳代金是合法沒有錯,但是原住民的失業率和一般的失業率還是有很大的落差嘛!我們應該要怎麼樣去協調、鼓勵或是要求相關部會多多進用原住民?在103年度就有13個機關沒有足額進用,都繳代金啊!今天為什麼要特別請審計長上台?因為審計部台灣省台東縣審計室在103年度就繳了代金22萬9,920元,在104年度總共有20個機關沒有足額進用也都繳代金,其中還包括審計部台灣省台東縣審計室,這個都是在原住民族地區,至於105年度的還沒有完整提供,這個部分請審計長先說明一下。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規定,沒有進用足額原住民的政府機關必須要繳交代金,這個部分的進用員額受到相關法令的規定,事實上幾年下來我們是不希望繳這個代金,我們希望能夠落實運用在地的原住民,這一塊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

鄭委員天財:審計長,這個很簡單很容易,可能原民會沒有好好的和你協調,現在每年都有舉辦原住民族行政特考,你可以請審計部台東審計室提出缺額,什麼時候會有人退休可以預提缺額,除非都沒有人退休,總是會有人退休嘛!提出缺額放在這個原住民特考,主計人員都有,會計人員都有,這個部分不會很困難,如果不需要公務人員資格那就更沒有問題,所以這個部分請審計長特別要求台東審計室,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

鄭委員天財:審計長請回座。副主委,對於就業的部分,原民會一定要把它列為最重要的課題。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是,完全同意。

鄭委員天財:而不是透過繳代金,繳代金並不是目的,這是不得已的,我們必須要求他們去進用,剛才講的原住民特考就是一種進用方式,其他不需要公務人員資格的那更是容易。這個法從民國90年到現在實施十幾年了,不應該還產生這樣的問題,你們就召集相關的機關來開會,看看他們到底有什麼困難,然後去協助他們。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這個我們會專案處理。

鄭委員天財:他們可能不知道怎麼去進用原住民,這個部分請原民會趕快召集相關的機關來開會。最後,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去年6月特別針對第二十一條做了修正,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特別規定原住民族土地的劃設辦法授權中央原民會來訂定,按照行政院的要求是6個月,應該到12月就滿6個月了,現在已經是4月份,你們要趕快,這個沒有那麼困難。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我們現在還在跨部會協商當中。

鄭委員天財:沒有,已經協商完了,這是原民會就可以決定的事情,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沒問題,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部是我們行政單位的總幕僚,請問審計長,在公務預算之外,審計部還有沒有做其他收入的審計?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只要是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預算,不管是公務預算、基金、事業機關或是財團法人,我們都有做相關的審計工作。

費委員鴻泰:對於大家捐給政府單位的款項,你們有沒有做到審計?

林審計長慶隆:捐款現在是有勸募條例,照勸募條例的規定,它有它的主管機關。

費委員鴻泰:它有主管機關,舉例來說,公益勸募條例現在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嗎?

林審計長慶隆:是。

費委員鴻泰:請問審計部有沒有針對主管單位的捐款去做審計?

林審計長慶隆:第一個,針對這個主管機關勸募的相關規範或是監督情況我們會注意。第二個,我們在……

費委員鴻泰:你說會注意,那有沒有做到審計?

林審計長慶隆:有。另外,對於發生這種勸募事實的地方政府或是相關機關,我們在當地的審計處室也會本於職責針對它勸募的一個收支情況……

費委員鴻泰:我舉例好了,像高雄的氣爆、台南的地震還有維冠大樓的倒塌,大家都會表現出愛心,我想在座的各位包括我本人,我們雖然捐的不多,但是也展現出我們對社會的關懷以及對罹難者的這種照顧,本席不是在懷疑高雄和台南市政府有問題,而是想知道你們如何去做到這部分的審計。

林審計長慶隆:台南的震災到目前為止,他們收受的捐款總共有三十五億四千多萬,據我們瞭解,市政府有組成監督委員會。

費委員鴻泰:對不起,這個雖然不是我問的重點,但是我手上的資料不是35億,而是40.9億,將近41億,很顯然第一個部分你們就掌握得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我的資料是到2月22日為止,有35億4,000萬。

費委員鴻泰:你看到的是到3月22日的資料?

林審計長慶隆:2月22日。

費委員鴻泰:4月9日的自由時報是登40.9億,我不是在對這筆善款質疑,而是說政府掌握的效率和審計這個層面,光是你講的數字就和自由時報登的不一樣啊!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這個應該是隨時間更新。

費委員鴻泰:這個金額如果很小我們也許可以稍微忽略,但是金額那麼大,我不知道高雄市和台南的審計處做到了什麼樣的監督,你可不可以請你們同仁查一下高雄的捐款到底是多少錢?如果連捐款的數字都搞不清楚的話,我就懷疑你們審計的功能。

林審計長慶隆:我手上的資料可能沒有最近的數字,高雄到105年2月1日的捐款數有四十五億六千多萬。

費委員鴻泰:這個數字是對的。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是到2月1日,高雄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台南的部分很顯然你們監督的數字是不對的,對於這種捐款,尤其是對公部門的捐款,我覺得你們的審計應該要和對政府編列的預算是一樣的態度,審計長,很多公部門都有捐款,我也不舉例子,你們應該要做到實際查核。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我們在高雄和台南當地的審計處都會對它的收支情況做監督。

費委員鴻泰:很顯然你們的查核沒有做得很好,只是看看那幾個數字就算了,我覺得不是只有高雄,像很多的學校和醫院是政府給它一個公權力,人民基於對它的信任才會捐款,我以後都會關心這方面的事情,麻煩你們在審計的查核裡面也要把它列為一個項目,可以嗎?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委員,我們會來加強。

費委員鴻泰:審計長請回座。次長,最近大家很關心新版身分證這件事,身分證的功能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就是來證明自己的身分。

費委員鴻泰:請副司長來回答好了,請問身分證的功能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翟副司長說明。

翟副司長蘭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紙本身分證主要的功能是辨識身分。

費委員鴻泰:辨識一個人的身分?

翟副司長蘭萍:是。

費委員鴻泰:有哪些單位會用到身分證去辨識他的身分?

翟副司長蘭萍:到所有的公務機關接洽大概都需要辨識身分。

費委員鴻泰:你們最近正在研究換新的身分證,對不對?

翟副司長蘭萍:是。

費委員鴻泰:目前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張身分證,是國民就有身分證,身分證上總共有12項資料,那新的身分證依你們的設計,有哪幾項資料是一般人一看就知道的?

翟副司長蘭萍:目前這個晶片身分證只是我們初步規劃的一個草案,它有分顯性資料和隱性資料,顯性資料是通常會用到的資料,譬如說姓名、統號、相片,其他比較不常用的像是地址這些。

費委員鴻泰:隱性資料大概有哪些?

翟副司長蘭萍:就是地址、役別……

費委員鴻泰:地址?

翟副司長蘭萍:戶籍地址還有役別這些比較不常用的是放在隱性資料。

費委員鴻泰:你可不可以講詳細一點?隱性資料大概有哪些?這個對你們的業務應該是滿重要的吧!因為牽涉到個資,牽涉到日後機關單位要用到,牽涉到每個人要去保管,所以這個滿重要的,隱性資料到底有哪些,可不可以詳細的講一下?

翟副司長蘭萍:主要是戶籍地址,目前配偶欄依初步規劃也是放在隱性資料。

費委員鴻泰:配偶欄有放在這裡,這也是大家所關心的,因為最近社會上很多人在討論如果沒有顯示配偶欄的話,醫生在進行人工流產或是人工生殖的時候很容易去觸犯相關法令,所以在隱性資料裡面有配偶欄。

翟副司長蘭萍:初步規劃是這樣,但是這個還要報到行政院去核定。

費委員鴻泰:我當然知道,你們現在也希望社會大眾來討論,是不是這樣子?

翟副司長蘭萍:身分證目前是初步規劃,就算它是隱性資料,有讀卡機的話都可以讀得到。

費委員鴻泰:這些我都知道,本席關心的是你們在隱性資料打算放哪些項目,我這樣說不知道你清不清楚?

翟副司長蘭萍:大概就是現在身分證上能看到的,除了地址、配偶、役別……

費委員鴻泰:現在身分證上有12項,你們示範的這個身分證上有5項,還有7項你們都要擺在隱性資料裡面嗎?

翟副司長蘭萍:這是初步的規劃。

費委員鴻泰:是或不是?

翟副司長蘭萍:是。

費委員鴻泰:我想有一些隱性資料還是需要擺在那裡,因為社會大眾有這樣反映,免得像我剛才講的讓醫生去觸法,那樣就不好了。上次換身分證是在多少年前?

翟副司長蘭萍:94年12月21日。

費委員鴻泰:到後年要換,事隔12年以上,對不對?

翟副司長蘭萍:是。

費委員鴻泰:身分證不是經常在換的,所以對於這種身分證的設計,本席誠懇建議你們要廣徵社會的意見,甚至去做一些研究,好不好?

翟副司長蘭萍:好,謝謝。

主席:我們今天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到全部的議程結束為止,等一下便當來了就先發,大家先用,不要餓肚子。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署長,今天是審查103年度的決算審核報告,因為現在整個社會的情況以及兩岸的氛圍不一樣,請問目前對役男的徵兵或是募兵究竟是朝什麼方向來規劃?是不是如過去所說的繼續實施徵兵制?

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國演:主席、各位委員。徵兵的制度基本上是由國防部來主導,我可以向委員報告大概的情況,從民國100年修正兵役法之後我們逐漸走向募兵的制度,在實施募兵制度這個過程當中有好幾年的計畫要再進行,所以它是逐年在檢討,那麼在沒有完全實施募兵制之前,部分的役男人力會精簡,精簡出來的兵力就轉到替代役來。

羅委員明才:本席要請教的是,替代役實施到現在成效如何?會不會再擴大範圍?我們看到很多的公家機關,甚至在山區,好像醫院也有,在很多地方都有替代役。

林署長國演:都有。

羅委員明才: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實施的情況?以後會朝什麼方向來加強?

林署長國演:替代役從民國91年實施到現在,目前一年使用替代役的機關在中央就有29個部會,每年在企業研究機構的研發替代役有3萬5,000人,這裡面有16種役別,包括農業、醫療、社會役和警察替代役等,整個實施績效我個人覺得相當理想,所有的機關都競相向役政署申請替代役的優質人力來幫忙,目前情況是這樣,因此我們預判83年次以後的役男只有4個月的軍事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下需不需要把這些役男轉為替代役,現在各機關都一直向我們表示希望有替代役的制度,所以我們已經報行政院核定,在106年開始就有83年次的替代役役男加進來,82年次以前還有10萬個沒有服兵役的役男會再進來。從108年開始就全部轉換為83年次以後的替代役以6個月役期進來,整個替代役制度會一直延續下去。

羅委員明才:所以考量103年的決算報告,未來整個役政的方向還是不會改變。

林署長國演:沒有改變。

羅委員明才:政策沒有改變,換言之,民國84年以後出生的人民,他只要服兵役……

林署長國演:他願意服替代役還是可以選擇。

羅委員明才:幾個月?

林署長國演:我們目前的規劃是6個月,只有外交役是規劃10個月。

羅委員明才:所以是6個月、10個月左右。

林署長國演:是。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接下來要請教陸委會施副主委,520在即,面對今年520以後兩岸的政策關係,你們給新政府的建議是什麼?要加強交流或是中斷交流?或者是不認同九二共識這個精神?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說明。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7年多來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下維持和平穩定關係,我們希望這種關係能夠繼續維持下去,所以我們希望即將上任的新政府和大陸那邊能夠積極溝通然後互相釋放善意,尋求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基礎關係。

羅委員明才:如果520後新政府在總統就職演說的時候放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這個最基本的兩岸互信架構,那走向會是怎麼樣?會不會造成台海兩邊的緊張局勢再現?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沒有辦法預知520後新政府會釋放出怎麼樣的說法。

羅委員明才:好,如果520那天把九二共識拋在一邊,不去談這個九二共識。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馬政府7年多來九二共識一直是管用的,我們希望新政府和陸方在這段時間能夠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一個處理事務的接觸方式。

羅委員明才:剛才副主委說九二共識還滿管用的,如果從520開始他就放著不用,甚至去打破彼此的一個默契,以你多年在陸委會工作的經驗,你給新政府的建議是怎麼樣?有沒有危險性會產生?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想新政府對於兩岸維持和平穩定以及保障民眾權益應該是放在他們想要執政的一個前提,就這個部分我剛才一再強調,我們希望新政府和對方能夠在這段時間積極的互相尋求一個共識的基礎。

羅委員明才:是,所以兩邊如果沒有最基礎的九二共識這個默契,而是放在旁邊,那會不會有安全上的問題產生?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我們希望是以兩岸的和平穩定以及人民的權益當作最優先的考量基礎。

羅委員明才:對啊!你講的這個大家都很清楚,所有的老百姓最好是「錢多事少離家近」,最好不要工作,每個月可以領高薪10萬元以上,政府保障非常多,念書不用錢,對不對?大家都很希望這樣,這是一個理想啊!那你剛才講的是緣木求魚啊!如果放棄九二共識,沒有這個信任的基礎架構在,你又說要奢談兩邊一定要和平,但是人家會跟你和平嗎?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剛剛強調「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這是馬政府這7年多來在中華民國憲法和國家主權的基礎上一再強調的,而且我剛剛也提過,在這7年多來事實上是管用的,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新政府有他的溝通管道,尋求一個雙方可以……

羅委員明才:過去都有基本熱線存在,現在大概有幾條熱線可以直接跟對岸互通?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在跟對岸互通方面,事實上陸委會各主管層級都有一個常態化的溝通管道;海基、海協也有溝通管道……

羅委員明才:聽說選舉後都關閉了!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沒有,這段期間這些常態化的溝通管道都還在持續溝通。

羅委員明才:現在陸客來台的人次,是不是減少很多?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據我們的瞭解,陸客來台的人數在3月到4月初這段時間是增加的,可是4月1日到4月7日之間申請的人數是有減少。

羅委員明才:大概減少多少?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減少人數要看移民署那邊的統計資料。

羅委員明才:大概是幾個百分比?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據我們知道,4月1日到4月7日申請人數,大概減少了3成。

羅委員明才:減少了3成。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那是申請人數,不是入境人數。

羅委員明才:申請減少,入境當然是隨之減少,這是比例的問題。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目前入境的……

羅委員明才:你們要把這些警訊提供給新政府知道,為了全國人民的安全以及未來經濟穩定發展方向,我們千萬不可以用試試看的心態來做兩岸關係的處理。謝謝。

許署長,本席來自地方,我們強力爭取華城道路的拓寬,因為對當地民眾來講,這是長期的交通毒瘤,在我們多年爭取以後,華城道路跟安康路交叉口的那個地方拓寬了20米。但為德不卒的是,在上下班、上下學的時間還是塞得非常嚴重,本席多年爭取的華城路第二期的拓寬工程,不曉得現在的進度是如何?什麼時候會開始施作?能不能速度快一點,讓整個交通動線不要打結在華城路中段的那個地方。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是,跟羅委員說明,基本上還是要由新北市府提出相關的需求,我們部裡面有一個審議小組,他們提出來以後,我們認為有必要就會來審定它的相關期程。

羅委員明才:是,他們已經給我一份公文,上面說已經確定中央已經核定了,是不是?

許署長文龍:是,目前這個部分原則上已經核定,只是期程要如何訂定,比如新北市政府要對土地取得及相關配合款等部分,提出他們的……

羅委員明才:好,該地方做的部分就由地方努力來做,需要中央支持的部分,中央就大力支持,好不好?

許署長文龍:好。

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速度快一點,以解決民眾塞車之苦,感謝,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副主委,對於國內在香港的滯留人士,你還記得我們最近一次修正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是哪個時候?

主席:請陸委會施副主任委員說明。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主席、各位委員。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林委員德福:滯留在港澳的。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今年2月2日有修正。

林委員德福:現在滯留在港澳國人的急難救助借款未償還的有多少件?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大約六十幾件。

林委員德福:我請教施副主委,這些會不會直接轉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做追討動作?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因為這個部分是發生在香港、澳門,不是發生於國內,所以不透過行政執行署執行,而是要到法院取得執行名義後,我們會……

林委員德福:那你們有沒有在做?因為時效是15年,站在陸委會的立場,我相信你們應該不會讓那個部分消失掉。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是,我們會掌握時效。

林委員德福:另外,再請教,我們在香港、澳門的急難救助,最多可以借多少錢?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港幣5,000元。

林委員德福:差不多是台幣2萬元,最多要在多少天以內一定要償還?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契約的規定是40天。

林委員德福:對於提供借款的規定,陸委會有沒有參考其他的旅外救助,也就是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的實施要點作參酌?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是參考外交部的相關規定來做……

林委員德福:其實外館的駐外人員最多也不過核給500元美金,折合新台幣差不多是1萬5,000元,最多60天內一定要還款。我們希望陸委會對國人在港澳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的借款金額、還款期限,應該跟外交部的規定要有一致性,你的看法呢?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在下次修正的時候來作考量。

林委員德福:這個部分應該要有一致性,對不對?總不能說在港澳的借款跟在外國的不一樣。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我們會參考外交部的作法,並考量香港、澳門的特殊性,我們會做通盤檢討。

林委員德福:本席覺得你們對借款逾期未歸還者,在時效性上還是要掌控。

施副主任委員惠芬:是。

林委員德福:接下來,我要請教行政院徐副秘書長。他走了嗎?

主席:他有事,所以先走,剛剛有跟我講。

林委員德福:行政院還有誰來?

主席:行政院還有誰在場?是主計長,還是秘書處的人?

林委員德福:沒有就算了,我請教內政部陳次長。陳次長,你知不知道從今年開始,健保卡可以代替自然人憑證來報稅?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德福:可以嗎?

陳次長純敬:是。

林委員德福:全民健保的投保率達到99%,普及率相當的高,幾乎人人手上都有健保卡,它是普及率最高的一種憑證。自然人憑證開辦11年以來,普及率只有22.93%,依照內政部調查結果顯示,高達63.23%的使用者平均每年使用1次,並以網路報稅為主,換言之,一旦今年可以用健保卡網路報稅,申辦自然人憑證的好處又少了一個誘因,你認為是不是這樣?

陳次長純敬:關於健保卡報稅部分,財政部也沒有完全確定,好像還是會有些變化,不過我們現在514萬的自然人憑證,大部分是用來報稅,主要還是各機關業務上所開發的程式不夠多,不能夠讓我們的自然人憑證使用。但是未來2、3年之內,我們也要換電子身分證,所以我們也希望把它融合起來,將來就不需要又有自然人憑證,又有電子的……

林委員德福:就是把它整個都納在……

陳次長純敬:要把它整合,這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向。

林委員德福:依你的看法,在還沒有把身分證納進來以前,內政部要如何提高自然人憑證的普及率?

陳次長純敬:我們還是應該要多宣導,其實我們對各機關也有辦理競賽,讓他們開發的APP程式能夠使用自然人憑證。另外,因為各機關除了提供自然人憑證之外,你還可以選擇只要用密碼,用密碼比較簡單,只要在網路上用就以了,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還是要更深入,再跟各機關研究,看是不是還有更方便的方法。其實我們現在所擁有的514萬張自然人憑証,以我們的人口來看,因為18歲以下是不可以申請自然人憑證,所以實際可以用的人數以500萬來講,是50%,但是它的使用率是22%,確實是低了一點,所以我們還是要……

林委員德福:還是要多鼓勵,其實自然人憑證一打出來,整個資料是一目了然,可以節省很多過去……

陳次長純敬:它的安全性比較高,我們要多鼓勵。

林委員德福:站在內政部立場,這方面是應該多做宣導。

陳次長純敬:是。

林委員德福:接下來,請教陳副署長,海巡署查緝走私、辛苦的抓走私香煙、農漁產品,送到法院往往是輕判,八成罪犯會判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於還可以申請緩刑,根本沒有罰,難怪走私這麼猖獗,抓不甚抓,屢犯率高。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前項運輸工具以載運槍砲、彈藥或毒品為主要目的者,沒入之。」這些漁船就必須要沒入,請問海巡署是否贊成修法來提高罰責?

主席:請海巡署陳副署長說明。

陳副署長世傑: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也曾經建議過,因為菸酒管理法的處罰確實很低,在我們目前的資料裡面,因為菸捐提高了,所以走私香煙的部分,我們最近抓的也不少,但是因為它的處罰額度不高,其實這個對一些私梟來講,他們還是會存有僥倖的心理。

林委員德福:因為那些走私的東西,一般他走私三次,讓你抓一次,好像都還划算,所以白牌煙到處都是,如果今天處罰的輕,他根本就是犯了以後還會再犯,所以這些人都變成累犯,你們也沒有要求強制一點的規範,造成他們很猖獗。

陳副署長世傑: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在走私聯繫會報的時候跟法務報提出來。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提高罰則,一旦查獲漁船走私香煙、農漁產品,法律規定一律將漁船沒入,你認為這個工作現階段怎麼樣?

陳副署長世傑:目前這部分倒是比較少。

林委員德福:比較少是不是?

陳副署長世傑:因為一般來講,都是以罰鍰為主。

林委員德福:但是要是你真的把他的漁船沒入,我相信應該有殺雞儆猴的效果,因為他就是用船做為他的走私工具,對不對?我認為走私為什麼會這麼猖獗,絕對有它的道理,而且我們國家稅收也少很多,二方面,很多走私的東西進來賣到市場以後,它沒有品質控管等,甚至白牌煙裡面有很多是假煙,這裡面有很多的問題,國人的健康真的是受到很大影響。所以站在海巡署的立場,你們是不是應該要建議,對這些走私船隻等要把它嚴格的沒入。

陳副署長世傑:好,只要法律有規定的話,我們一定是……

林委員德福:因為輕判就等於是縱容一樣,如果今天沒入的話,我相信走私很快就會絕跡,因為船是他的維生工具,今天維生工具都沒有了,以後他怎麼繼續再做,對不對?

陳副署長世傑:好。

林委員德福:謝謝。

主席(江委員永昌代):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請問主委今天為什麼沒有出席?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像今天這個議題通常是由副首長出席。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看今天審計部的報告裡面少數幾項被點名的決算項目,有關原文會相關的決算報告,審計部報告指出,本年度決算短絀3,346萬餘元,與預算賸餘454萬元,相差300餘萬元,主要係部分計畫尚在執行中,部分補助款原民會依計畫執行進度尚未撥付。請問是哪一個計畫、哪一些補助款,能否說明一下?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這個部分能否請原文會執行長就細目向委員說明?

Kolas Yotaka委員:等一下,請問原文會的董事長有沒有來?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今天是執行長出席。

Kolas Yotaka委員:今天為什麼不是董事長出席?執行長先稍後。我想請問副座,為什麼董事長沒有來?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這點我們並沒有詢問。

Kolas Yotaka委員:請問財政委員會,公文是發到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嗎?是嘛!可是原文會的代表是董事長,對吧!請問董事長有請假嗎?請問董事長有沒有完成請假的手續?

主席:請原文會拉娃谷倖執行長說明。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業務面執行的這個部分,是由執行長負責。

Kolas Yotaka委員:可是這是誰規定的?按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為什麼董事長沒有來?如果沒有來,可以請假,可是為什麼他沒有請假?

徐委員國勇:(在席位上)董事長沒有請假啊!

Kolas Yotaka委員:董事長為什麼沒有請假?這是藐視財政委員會嗎?今天是財政跟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而且在審計部的報告裡面還特別提到有關原文會的決算需要他來說明,為什麼董事長可以沒有請假、沒有來?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主席,我們是否可以時間暫停,我可以等董事長來了之後,再繼續,本席同意先讓後面的委員質詢。

徐委員國勇:(在席位上)董事長去那裡啊?他不是說來立法院了嗎?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聽說董事長在辦公室的時候,他有說要到立法院,請問董事長在哪裡?

徐委員國勇:(在席位上)他不是來立法院了嗎?跑到哪裡去了?

主席:時間先暫停。

拉娃谷倖執行長:跟主席報告,我們現在正在聯絡當中。

徐委員國勇:(在席位上)他沒在辦公室,也沒在立法院,跑到哪裡去了?他沒有請假,也沒打電話給我,……

Kolas Yotaka委員:副座,以後這個的情況是……,原民會跟原文會的關係是……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報告委員,如果今天是內政委員會,我們主委跟董事長原則上都會出席。

Kolas Yotaka委員:今天是財政委員會跟內政委員會聯席會。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這點我們沒有注意到,以後會改善,謝謝。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本席願意等,可不可以稍後我再繼續?

主席:好。

Kolas Yotaka委員:好,謝謝。

主席:待會再請Kolas Yotaka委員繼續發言。

現在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長,其實我們要從決算來看預算,從預算的編列、執行就可以看出政府政策和施政量化的結果,從決算就可以看出政府的效率如何,這是決算的目的,沒有錯吧?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委員講得沒錯,就是各機關在執行大院通過的預算時,由本部監督,依照憲法第一百零五條及決算法之規定提出審核報告,審核報告在審議時,我們都通知各機關首長列席。

徐委員國勇:但是我們看到行政機關一再拖延,譬如有些預算第一年沒有編列,動用預備金支應,第二年又沒有編,繼續動用預備金,第三年還是如此,所以整個預算的編列有問題,你在辦理決算時會提出來檢討,可是行政機關就是不甩你。你站在審計部的立場,對於這些老是不甩你的機關有什麼辦法?

林審計長慶隆:監督預算是我們的職責,我們在審核時對預算的執行有無違反法令、執行結果有沒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等等,都依照審計法規定處理,然後在審核報告中揭露。

徐委員國勇:其實你是有事後的一把寶劍,這把寶劍可以真正制衡行政機關,希望你能善用。我看到你在今天的報告中提到,你希望趕快完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程序,可是我們現在就有一個法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對營運、加工、人力、關稅都有規範,其實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如果能夠好好實施,就可以達到制定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目的,問題出在哪裡?你在看決算時有沒有發現問題出在哪裡?你提到這一點,我忍不住要問你。自由貿易港區績效不彰的原因在哪裡?有沒有找出來?我認為這才真正可以幫助經濟部來發展經濟。

林審計長慶隆:委員講得沒錯,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還沒通過之前,其實行政院已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包括基隆、台北、台中、高雄、蘇澳、安平及桃園航空城。

徐委員國勇:為什麼成效不彰?問題出在哪裡?你在辦理決算時有沒有看出端倪?其實我建議你下次可以提供行政機關意見,告訴他們問題不在於營運、加工、人力,尤其是深層加工,其中根本沒有提到,所以問題都出在關稅,因為關稅的問題導致無法進行深層加工,我們只能從事初級加工,才會沒有稅法的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好。

徐委員國勇:我認為這部分應該好好研商,希望你能夠好好處理。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

徐委員國勇:所有法人的行政主管機關都是內政部,當然有些法人例如紅十字會,已經劃歸衛福部了,但是新新聞曾經報導一則新聞「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請問次長有沒有想過如何預防這種情形?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基金會的主管機關不是我們內政部,我們是人民團體的主管機關。

徐委員國勇:基金會也是人民團體,它是財團法人啊!我剛才特別強調不是業務主管,你們是行政主管機關,一樣可以設法處理這個問題啊!

陳次長純敬:財團法人屬於法務部,基金會要視其性質決定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徐委員國勇:對於這種假公益,內政部有什麼作法?

陳次長純敬:這個案子我沒有掌握到,不曉得……

徐委員國勇:希望你們去研究一下。

陳次長純敬:是。

徐委員國勇:接下來我要請教警政署副署長和警大校長,我們現在的警力到底缺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林副署長說明。

林副署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警力缺八千多人。

徐委員國勇:你們打算如何分年補足?

林副署長德華:我們已經充分檢討,預計到109年警力就可以維持平衡。

徐委員國勇:現階段如何補足警力?

林副署長德華:現階段除了警大、警專以外,容量不足的部分,我們從外軌就是特考那邊取才,自今年開始大概一年會增加一千多人。

徐委員國勇:我要問你的就是第二軌道,從特考進用,請問現在經過特考進來的警察人員在哪裡受訓?

林副署長德華:在保一、保四、保五。

徐委員國勇:特考考什麼科目?

主席:請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刁校長說明。

刁校長建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只能就三等特考的科目來報告。

徐委員國勇:沒關係,就你所知考些什麼科目。

刁校長建生:基本上是國文、憲法,另外根據不同科系加考不同的專業科目和一般科目。

徐委員國勇:不過,根據我得到的訊息是,訓練單位有很多怨言,提到經由特考進用的人員似乎並沒有考過警察的專業科目。這些人員進來之後,你們現在訓練4個月而已,對不對?

刁校長建生:沒有,那是外軌,警專是歸警政署來招考。

徐委員國勇:經由外軌考進來的人員,似乎都沒有考過警察相關科目,進來以後訓練時間又不足,所以警察訓練有問題,不是人員素質不好,因為很多是大學畢業生、研究所畢業生,但是因為考試沒有考警察相關科目,他們就不會讀,再加上訓練時間不足,無法好好針對法條、實務加以訓練,所以你們好像在考訓方面出了大問題,難怪警察人力會出問題,讓人家覺得警察素質不好,這個問題如何處理?

林副署長德華:我請警專校長來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何校長說明。

何校長明洲:主席、各位委員。特考有考刑法,法律科目有考。

徐委員國勇:那警察相關科目呢?

何校長明洲:有關警察專業科目,是進來以後我們強調……

徐委員國勇:所以特考沒有考,對不對?

何校長明洲:沒有考警察專業科目。

徐委員國勇:為什麼不讓他們在進來之前先自己讀一讀呢?所以,好像你們內部的訓練單位一直在埋怨,進來以後沒有時間訓練警察相關的課程,包括相關法令,所以只好睜一眼閉一眼,全部讓他們及格,因為缺人力,而且也不好淘汰,全部進來再講。好像有這個怨言,你們都沒有聽到嗎?

何校長明洲:因為特考人員在考試的時候已經有考法律科目,譬如刑法等等,進來以後就強調警察專業知識的訓練。

徐委員國勇:那為什麼有那麼多怨言說時間不夠呢?

何校長明洲:至於課程,我們一直在檢討,有和學員……

徐委員國勇:所以我的意思是為什麼不和考試單位協商一下?如果想當警察,在進來之前就先把相關科目好好讀一遍,甚至你們可以考慮建立題庫等等,這個做不到嗎?有困難嗎?

何校長明洲:可能要再研究。

徐委員國勇:刁校長,這部分有困難嗎?

陳次長純敬:關於政策,因為現在考試院對於內軌、外軌尤其是外軌的部分,也有相當多的意見,他們認為應該一般大學或其他專科學校畢業就可以來考,而不用進入警大或警專,所以進來以後要加強訓練警察專業科目,委員現在講的問題可能是訓練過程沒有落實,這部分我們應澈底檢討。

徐委員國勇:我接到很多人有這種怨言,如果把這麼多素質很好的人交給你們,結果出來以後被民眾認為素質不好,那表示可能不是他們素質不好,而是訓練過程出了問題。

陳次長純敬:對,所以訓練過程要落實。

徐委員國勇:我們希望能夠幫忙補足警力,你們提出來,我們都儘量幫忙,但是至少要達到民眾的期待值,這是我們對警察的期許。

陳次長純敬: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今天的資料顯示,行政院有6個機關應付保留數有11億9,399萬餘元,占總預算的9%,主要是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道路及環境改善工程,請問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留這麼多錢?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該工程計畫當初在推動時,需要行政院核定,而過程中需要滿多部會的協商,其實我們在102年2月就提出該計畫了,一直到103年8月才正式核定、正式啟動,所以計畫啟動時,第一個年度已經過了一半,因此當年度執行情形並不太好。

高委員金素梅:那現在呢?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後來到了104年度,已經完全上軌道了,基本上按照我們手邊的資料顯示,執行率已經超過90%。

高委員金素梅:好。另外,原民會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也賸餘7億,這是怎麼回事?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在此向委員澄清一下,那個7億應是指包括行政院在內的好幾個機關加起來的數目,剛才委員提到的經濟產業發展計畫,約占1億3,000萬左右。

高委員金素梅:那何時可以執行完畢?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第一年度的預算2億6,000萬元並沒有完全執行完畢,約只執行了一半,它所遇到的困難也和前面提到的特色道路一模一樣,實際上最後核定的時間已經滿晚的了,所以第一年度推動時沒有辦法很順利的把核定的預算執行完畢,不過,同樣在104年度這個計畫的執行狀況也很好,據我們同仁告訴我,已經完全執行完畢。

高委員金素梅:審計部知道這件事情嗎?原民會的解釋,審計長接受嗎?

主席(徐委員國勇):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原民會的計畫在執行時長年來的共通現象就是進度落後,原因包括它是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從計畫提報到核定,大概在第一個年度都會超過半年以上,以致執行率偏低,不過,後續保留的情況,以103年度為例,經過一年下來,有部分已經補上,但是到了104年度結束為止,其實現率大概還只有70%左右,保留一年的保留款執行70%,後續還在執行中。

高委員金素梅:其實這種狀況不是只有一年、兩年。

林審計長慶隆:沒錯。

高委員金素梅:長期以來都是這樣,馬上就要政黨輪替了,請問審計長,你們有沒有跟下個政府建議如何解決這種問題?不能讓原住民地區的計畫每次都要拖那麼久才能做好。

林審計長慶隆:以103年度的執行率來講,事實上已比早幾年提升了。

高委員金素梅:對。

林審計長慶隆:早幾年像有些道路工程執行率更落後,我們部裡也站在輔導、督促的立場,希望原民會能夠改善這個通病。

高委員金素梅:審計長,你似乎不知道原民會都是過路財神,真正的問題在地方政府。

林審計長慶隆:對。

高委員金素梅:根據審計部的資料顯示,不管是原民會或客委會的預算,執行率偏低其實都是因為地方政府,你不能讓原民會、客委會承擔這樣的責任,你總要有一套機制來改善這種現象,不能因為第一年度預算保留,以致地方的基礎建設拖延足足一年,這會影響人民的生活品質。

林審計長慶隆:今天主計長、原民會副主委都在座,照預算編列辦法相關規定,編列預算案時計畫應已核定,而且地方政府也要在同一年度編列預算,可是事實上有些補助款就是沒有完全符合預算編列規定,中央先編,編了之後就丟給地方,說我要這些計畫,要求地方提出計畫,因此地方執行就已落後一年了。我想這是一個通病,預算編列要改進。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審計長。

副主委,你們清楚這樣的狀況,對不對?所以,你們有沒有試圖跟地方議員聯繫,讓議員非常清楚的知道,其實有很多預算必須地方配合中央編列?不知道原民會有沒有把這樣的訊息告訴地方議員,讓他們去監督地方政府?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至少在一些個案上,據我了解,我們到地方查核時,常常也會有議員來關心,我們也會很委婉的向議員報告。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只是委婉,並沒有主動,副主委,雖然立委是監督你們,可是不要忘記地方的議員要監督地方政府,所以,本席常常發現在中央的立委和地方的民意代表是脫節的,以至於不管是政策的實施或預算的執行,到了地方政府就有很大的落差。我不認為原民會應該委婉的告訴地方議員,我認為原民會應該主動,把中央、地方的民意代表整合起來,按照各層級讓不同的民意代表去監督政府,你覺得如何?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完全同意。

高委員金素梅:520之後,我不知道誰會來接這個位子,希望你們能夠提出建議給下一個政府,可以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ok,沒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另外我要問的是有關於一些溫泉的辦理情形,請問是怎麼回事?不論是五峰鄉或是泰安鄉,好像你們的執行率都很差。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這個案子最早的三個地點,的確一開始的時候,整個評估稍微需要強化,加上實際執行時不斷的碰到一些天災,所以延宕的滿嚴重的。不過譬如牡丹鄉原本就如期完工了,另外南澳和五峰這兩個地點的硬體建設也都完成了,基本上已經在收尾階段了。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這部分真的能夠像你們所講的,可以得到觀光的元素嗎?或是有溫泉的產值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我們會裡一方面是預估,另一方面我們也會配合會裡面的其他單位,以及其他相關的部會,譬如交通部,我們共同來促成,想辦法讓這幾個溫泉示範區的遊客數、產值等能夠達到原來的目標。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有三處的溫泉示範區,還有13案的計畫沒有達到預定的進度,請問預計何時會完成?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跟委員報告,譬如在第二梯次,我們總共選了六個示範區,這六個示範區各自有各自的問題,有的……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最大的問題在哪裡?是不是又發生在地方政府?副座,請你要清楚明白的講,因為你在這裡應該真正說出原民會的困難度,還有你們執行的問題,現在審計長跟主計長都在,麻煩你講清楚,是不是只要遇到地方政府時,原民會就束手無策、無能無力,你們的執行狀況就會非常差?我給你1分鐘的時間,讓你講出內心的話。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我想「為族人好」,這部分中央跟地方一定會協力去做,但是在許多案子裡,的確相互之間的瞭解要多一點。沒有錯,地方政府或許第一線接觸我們鄉親,事務滿繁雜的,以至於再去寫計畫或是因應中央部會的一些審查意見要去做修正時,或是後續執行時的一些督導,地方政府或許有需要再加強的空間。另外一方面原民會也會盡到我們的責任,儘量提醒地方政府……

高委員金素梅:副座講得非常含蓄,我告訴你真正的問題在哪裡,因為溫泉在原住民地區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它掌控的是經濟以及未來的發展,以至於地方政府覬覦原住民的溫泉,他們想要自己開發,而不是真正要讓我們地方的原住民、協會或是鄉公所有其經濟發展的可能性,所以所謂的地方縣市政府一是不配合,二是未來就拖延。副主委,這些話請你們老老實實的說,好不好?我剛才一直強調,我們地方上的議員似乎很難發揮他們應有的戰鬥力,因為人數太少,所以原民會這時候再不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審計長以及主計長就不會清楚這個原因,所以原住民為什麼要脫離地方政府自治,這就是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原因,因為中央既有的政策及預算,當地方不配合時就導致執行率不佳。副主委,剩下最後一分鐘,你還不願意真的老老實實講?我原諒你,因為你是學者,你可能比較含蓄,但是我要求你們在卸任之前,必須把中央及地方的這些問題講清楚,一個禮拜給我們這些相關資料,可以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可以,沒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謝謝委員。

主席:請問Kolas委員,要不要等原文會的董事長來?好,你要等董事長來,他大概要一點左右才會到。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運鵬、余委員宛如、黃委員偉哲、陳委員超明、李委員彥秀、蕭委員美琴、陳委員明文、管委員碧玲、徐委員永明、簡委員東明、陳委員瑩、蔣委員乃辛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警政署林副署長,剛才聽到委員質詢,全國缺額的警力是八千多名,是否如此?哪一個縣市的缺額最嚴重?亦即警力跟人口數的比例,哪個縣市警力缺乏最嚴重?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林副署長說明。

林副署長德華:主席、各位委員。一般都會型態跟鄉村型態的人口比不太一樣。

邱委員志偉:如果以六都人口數跟警力數的比例來看呢?

林副署長德華:這邊有一個數據,我查一下,馬上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志偉:這個問題不是現在才產生的,這個問題是長期存在的。

林副署長德華:是的。

邱委員志偉:原因為何?

林副署長德華:最主要是退休潮,我們基層的員警可能考慮到新的退休制度……

邱委員志偉:除了退休潮之外,還有呢?

林副署長德華:最主要是退休潮。

邱委員志偉: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或是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把缺額減少?警政署有沒有思考這個問題?

林副署長德華:除了退休潮以外,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在目前台灣的社會,基層員警執行警察工作是非常辛苦的一件事,而且他們也沒有……

邱委員志偉:所以知道問題,你們要提出解決的方法。

林副署長德華:解決的方法,我們都有在做,就是……

邱委員志偉:沒有用啊!這是長期以來的問題,我每年都問,缺額還是一樣,而且越來越擴大。

林副署長德華:我們也對基層同仁加強輔導的工作,讓他們瞭解警察是志業……

邱委員志偉:缺額多代表對治安會造成衝擊,對不對?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該有的員額配置,你們就應該補足,這才能維護治安、才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嘛!

林副署長德華:是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長期讓缺額不斷惡化、不斷存在,當然治安就因此沒有辦法提昇,治安當然會惡化。所以警政署既然知道這個問題,那就應該想方設法去解決。

我回過頭來請問審計長,這個問題總是要解決,你每年都提出這些問題,站在審計的角度,該怎麼協助警政署解決這些問題?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審計機關監督預算執行,我們的審核結果是揭露出來,一方面促請機關注意,一方面提供大院委員參考,我想委員也很重視這個問題,透過這個……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是警示效果,提供這些資料及訊息給行政機關,讓他們去瞭解、更正以及調整,對不對?

林審計長慶隆:透過委員,我們共同來提醒他們、督促他們,希望行政機關能進一步重視。

邱委員志偉:所以明明每年都提出這些問題,代表這些問題沒有改善。

林審計長慶隆:如果長期都沒有改善的話,我們會進一步把它提報到監察院,由監察院依監察法的規定來做。

邱委員志偉:這算不算長期未改善?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應該算長期未改善。

邱委員志偉:那你能不能把它送監察院?你什麼時候要送監察院?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部分,我們最近在做審核報告……

邱委員志偉:你什麼時候要送監察院?你剛才說長期未改善,你們的作法就是移送監察院,你也告訴本席,這是長期未改善的事項。請問審計長,何時移送監察院?

林審計長慶隆:這個部分要看機關有沒有一些改善的作為……

邱委員志偉:站在審計長及審計部的角度,你認為警政署改善了嗎?

林審計長慶隆:有做一些強化措施,但是還沒有完全到位。

邱委員志偉:依照數據顯示,缺額是擴大的!

林審計長慶隆:警察跟消防的部分都有類似情況。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該移送就要移送,移送才有懲戒力,才能督促行政機關加以調整、加以改善。你該作為就應當作為,否則你們的報告是虛的,假使沒有任何實際上的作法,我覺得你們審計,大家都不會怕的,完全沒有審計的效果。

林審計長慶隆:好,謝謝。

邱委員志偉:接著我要請教消防署葉署長,全國消防人力的缺額是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預算員額跟缺額大概是……

邱委員志偉:署長來這邊,你都不知道缺額有多少?

葉署長吉堂:我這邊有數據,缺額是1,527人。

邱委員志偉:這個問題也不是今年才存在的,這是存在很久的問題了。

葉署長吉堂:我們有計畫,就是在明年106年……

邱委員志偉:原因是什麼?也是因為退休潮嗎?也是因為基層的消防人力工作辛苦?你們既然知道原因出在哪裡,就要想辦法解決,譬如提昇待遇或是加強其他的配套措施。

葉署長吉堂:有,在提昇待遇方面,我們對於六都的部分也是比照……

邱委員志偉:六都中哪一都缺額的情況最嚴重?

葉署長吉堂:桃園最嚴重。

邱委員志偉:因為它是新的直轄市嘛?

葉署長吉堂:對。

邱委員志偉:最充裕的是不是台北市?缺額問題比較不嚴重的是不是台北市?

葉署長吉堂:對,是台北市沒有錯。

邱委員志偉:同樣的,我覺得警政署缺額問題比較少的大概也是台北市,對不對?

林副署長德華:缺額最多的是高雄市,再過來是台北市。

邱委員志偉:缺額最多的是高雄市嘛!我是高雄市選區的立委,我當然要對這部分特別重視,我也不是現在才講,我講了很多次了,一直沒有辦法改善,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假使沒有足夠的警力,怎麼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怎麼改善治安跟交通呢?所以請署長特別針對高雄市的狀況,你要提出一個有效的解決之道,否則我會請審計長移送監察院,這部分再拜託副署長及署長,針對人力缺額的部分,一定要想辦法在最短的時間之內縮少缺額,提昇人力,不論是人力的數量、素質或者待遇,也不論是警政或消防,這些兄弟都非常辛苦,所以針對他們碰到的困境,你們是主管機關,你們要想辦法解決。

接著請教陳次長,審計長的報告第3頁針對內政部主管的部分,我們現在有「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我覺得用「外籍配偶」這個名詞非常不妥當,現在應該是用「新住民」吧?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純敬: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現在已經改成「新住民基金」了。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這邊還寫「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陳次長純敬:103年時還是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現在已經改了,目前在行政院也改成新住民的協調委員會。

邱委員志偉:按照人口結構、族群,新住民的人口大概是台灣的第四大族群。

陳次長純敬:是,它比原住民還稍微多一點。

邱委員志偉:有原住民事務的委員會,也有客家事務的委員會,未來這些新住民也是台灣人,他們的下一代也是台灣人,所以對他們的待遇、相關的措施、政策以及照顧,應當等同於所有的台灣人。所以本席是主張未來應該在中央成立一個新住民委員會,不要只是附屬於內政部底下的一個三級機關。

陳次長純敬:謝謝委員的建議,現在初步在行政院的層級已經有設立一個新住民協調的……

邱委員志偉:那是一個協調機制,它沒有專責的組織、沒有專責預算及沒有人力去執行,當然沒有政策的效果。

陳次長純敬:是,我剛才講的是初步的情形……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們要協助去設立新住民委員會,朝著相關的組織法去執行。

陳次長純敬:以現在的趨勢看來,似乎是有這樣的需要,應當要朝這個方向進行。我們其實更需要的是……

邱委員志偉:內政部不是管「趨勢」,而是要管「政策」。

陳次長純敬:其實新住民在一定期限以後,他們應該是變成我們的住民,理論上來說,其實我們的祖先在某一時期也是「住民」,所以我們是希望各部會都要參與,至於在組織上是要成為什麼型態……

邱委員志偉:所謂的「新住民」其實非常明確,就是「外籍的配偶」歸化成台灣人,所以我們不能漠視他們的相關福利待遇,也不能讓他們覺得他們是「二等公民」、「二等國民」。

陳次長純敬: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不只從名稱上面,我們應該給予高度的重視,另外在相關的組織、預算以及人力,我覺得應該要在最短的時間之內解決這個問題。

陳次長純敬:是,我們同意來檢討。

邱委員志偉:因為中央設有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地方政府才能成立新住民局啊!

陳次長純敬:是。我們願意檢討,也適時向行政院反映這樣的事情,因為第一步已經有一個新住民協調的會報……

邱委員志偉:那是一個協調的機制,並沒有實際上的功能,我一直強調你們要積極的朝相關組織法的方向,你們要負責任的跟行政院院長做報告,告訴院長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而且成立這個組織,才有預算及人力去推動政策。

陳次長純敬:是,我剛才已經有跟委員報告,我們願意朝這個方向來做,而且這樣的做法可能也需要一點時間。

邱委員志偉:那個基金的規模是多少?

陳次長純敬:現在是10億。

邱委員志偉:每年大概花多少錢?

陳次長純敬:每年花5億。

邱委員志偉:每年只花5億,你覺得這5億可以照顧4、50萬那麼多的新住民嗎?

陳次長純敬:它實際上都要維持10億,如果花5億,來年要補5億。

邱委員志偉:因為時間的關係,你們要如何照顧新住民,請把具體的措施、具體的作法提供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

陳次長純敬:是。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俊憲、周陳委員秀霞、陳委員歐珀、呂委員玉玲、趙委員天麟及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4月9日下午4點台7甲線52.5K有發生山林火警,延燒的面積超過12公頃,而且有台中市消防局跟空勤總隊等相關單位,大家一起聯合滅火,今天林務局沒有列席,本席想以這個題目請各位就各自的業務職掌提出說明,目前這個火勢是否已經完成撲滅了?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火勢只剩下零星的餘火,只有冒煙的情形,現在山上是下毛毛雨。

江委員永昌:所以如果沒有這一場雨的話,恐怕火勢還沒有這麼快撲滅,恐怕損失更嚴重、延燒的時間跟面積會更加大,是否如此?

葉署長吉堂:對。

江委員永昌:難道我們沒有可以努力因應的作為?當然這是從林務局本部成立應變小組,但是各部會都應該協助。我請問營建署,管轄雪霸國家公園的武陵工作站應該距離火場很近吧?大概多近?就武陵工作站的工作任務以及這次火勢的判斷,請署長做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所有類似這樣的管理站就是就近管轄所有的土地、山難事件,甚至類似這一次的火災事件,我們管理站的同仁也是依整個的協調系統,由林務局調度,因為這一次是發生在國有林地,所以由林務局總指揮,我們是在鄰近……

江委員永昌:就你們工作站所做的觀察,到目前為止,有沒有蔓延到雪霸國家公園?

許署長文龍:差一點點,已經到邊緣了。

江委員永昌:武陵農場的茶園有沒有受到影響?

許署長文龍:沒有。

江委員永昌:我們國寶魚櫻花鉤吻鮭的棲息地七家灣有沒有受到影響?

許署長文龍:也沒有。

江委員永昌:都沒有受到影響?

許署長文龍:是。

江委員永昌:估計的損失,你們幾個權屬單位知道嗎?

許署長文龍:據我們所知,大概是燒了14公頃,那當然要看它裡面是燒了哪些林木,如果是屬於「針一級木」的林木的話損失比較大,假如燒的是一般的雜木林,沒有那麼貴重的話……

江委員永昌:這個問題可以給林務局回答,但是要橫向聯繫。請問葉署長,火災發生的原因是什麼?這涉及你們的「火調」嗎?

葉署長吉堂:目前這部分還是由林務局負責調查。

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們不清楚嗎?

葉署長吉堂:對。

江委員永昌:有消息指出是因為退輔會森保處的人員在那邊烹飪,是不是確有其事?你們總該知道吧,還是要等林務局?

葉署長吉堂: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等林務局確實清查才知道。

江委員永昌:你們沒有橫向聯繫溝通過相關訊息嗎?

葉署長吉堂:這部分還不曉得。

江委員永昌:行政院徐副秘書長在嗎?

主席:因為徐中雄副秘書長有事情,所以我剛剛准他先離開。

江委員永昌:請主席裁示看這個問題要由誰回答。如果真的是退輔會森保處在那邊進行烹飪的話就很奇怪了。徐中雄副秘書長走了,誰要幫他回答?

主席:行政院還有誰可以代替副秘書長回答?是不是請他用書面?

江委員永昌:好啦。我直接問消防署另一個問題。今天有談到審計部針對103年決算的審核報告,我相信這不是第一次了,事實上消防署多次被指正人力不足。葉署長,你們從94年開始就有定應設置員額,請問什麼叫做應設置員額,其計算基礎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計算的基礎方面,我們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十條的規定,在跟縣市協商之後於民國94年訂頒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裡面最主要是按照消防的三大勤務……

江委員永昌: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署裡自己訂定的應設置員額是兩萬五千多人,但是你們又跟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行調查,結果又多了另外一個數量,叫做合理員額。以今年度來講,合理員額是1萬7,000人,跟你們定的2萬5,000人有了第一個落差;地方政府再根據自己的財政狀況定的預算員額是1萬4,000人,這又跟合理員額有落差,因為最後實際的消防人員是1萬3,000人。我不曉得消防署為什麼要每年被人檢討這個問題,你要不要出來捍衛你們的應設置員額?今天的質詢中有人提出臺灣的人員比是1比1,800,日本是1比820,香港是1比700,新加坡是1比500。你們的應設置員額有參考依據,底下又有4種員額的狀況,在這樣的情形下要請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基本上地方制度法規定,消防是屬於……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覺得地方制度法或其他規定應該修正的話,是不是應該提出修法的依據?我現在在問你要不要捍衛你們的應設置員額。這是審計部審核報告針對決算指正的地方,事實上你們原本設計的應設置員額那麼高,如果按照消防人力比的配置跟臺灣人口數計算的話,就會到達一比九百的比例,這樣就跟日本接近了。到底是你們的應設置員額有問題,還是地方的需求有問題?你們現在要召募新的人力時,應該是考量直轄市3、5年後的需求,然後在他們報給你們之後,在1年之前於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開班。請問到底哪一個是正確的?你們要依照在哪一個數據?否則你們就調整應設置員額。

葉署長吉堂:我們能夠執行的是預算員額,而且目前招生是縣市有這一筆預算才招這一批人進來。

江委員永昌:你還是聽不懂本席的問題。其實消防實際上有缺額及需求,可是地方政府財政不足;假如地方政府的財政不足的話,他們報給你們的就不是合理員額的需求數,而只是根據他們的預算、經費及狀況報給你們的人數。遇到這種狀況,審計單位每年又在決算審核指正,你身為署長,為什麼不要求地方政府不要再依他們的財政狀況提出合理員額?因為那是有落差的,應該依照應設置的基準員額提出要求並招募人力,然後由警察大學或專科學校開班進行作業。這才是你應該做的。

葉署長吉堂:最主要是因為地方的消防事務不屬於一條鞭,所以基本上……

江委員永昌:雖然是這樣,但是發生事情的時候大家會怪誰?

葉署長吉堂:縣市有相互支援的機制,而且會由中央調度。

江委員永昌:本席剛剛有跟署長講,其實今天大家是幫消防署講話,希望你捍衛原本94年開始定的應設置員額,這樣相較於鄰近國家才能夠達到我國消防人力該有的水準,你現在卻回頭講地方財政;問題是你們讓他們用合理員額報出來,結果又跟依照他們財政得出的預算員額有異。這4個員額數在那邊跑來跑去,跟實際人數不一樣,這是你們最大的問題。

葉署長吉堂:是。

江委員永昌:請你回答,因為我們今天要求一個答案,不要下次104年的決算又討論這個問題,甚至以後每年討論這個問題。

葉署長吉堂:這是屬於地方的事務,通常我們有一個原則,就是不能夠中央請客,地方付錢,所以我們一定要跟地方協商,因此才會出現……

江委員永昌:你可以依你們的權責向大院反映,另外地方的預算分配或是中央能夠幫助的部分也要思考,你們不能棄消防員於不顧,這樣的話何需中央呢?

葉署長吉堂:這一方面我們當然……

江委員永昌:你們是消防署。

葉署長吉堂:我知道。

江委員永昌:難道你們不顧地方的消防局嗎?地方的消防局都礙於地方的財政,事實上地方的財政一定是希望中央能夠分配更多的經費進行補助。你是自我矛盾。你要跳出來勇敢的說話,你可以叫大院處理這個問題。

葉署長吉堂:我瞭解。

江委員永昌:不是說瞭解就好了。我不希望以後的決算還要討論這樣的問題,請你進行說明。你能夠保證以後的決算不再看到這個問題嗎?

葉署長吉堂:其實員額問題及人力怎麼支配涉及配套措施,我們是不是可以用書面的方式提供給委員?

江委員永昌:好。

主席:請記得回去用書面答復,順便請教徐副秘。

葉署長吉堂:好,謝謝。

主席: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已經到會場,所以請Kolas Yotaka委員發繼續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周董事長的心情如何?

主席:請原文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很忐忑。

Kolas Yotaka委員:我還是要釐清一件事,請問董事長為什麼沒有向立法院請假,而且上午沒有出席?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有收到立法院的函文要來出席的調查表,因為在跟執行長的分工方面,我主要是負責董事會開會事宜及重大政策的制定與監督,業務面主要還是讓執行長處理,因此這部分他比較熟悉。

Kolas Yotaka委員:這是你們的內規,事實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前段規定「董事長對內綜理會務,主持董事會,對外代表本基金會。」既然如此,你為什麼不來?

周董事長惠民:下次如果大院要求董事長出席的話,我會親自出席。

Kolas Yotaka委員:您上午沒有請假也沒有出席。

周董事長惠民:因為調查表送給我們……

Kolas Yotaka委員:是立法院發的調查表嗎?

周董事長惠民:立法院送來的調查表我們是請執行長……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你已經告訴執行長要出席了嗎?

周董事長惠民:是。

Kolas Yotaka委員:我要告訴你,我剛才一直堅持這一點,是我想請教您,這是大部分的人對原文會的印象,關於原文會以及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業務,董事長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幾乎都說讓執行長回答。請問您對原住民族電視台到底瞭不瞭解?

周董事長惠民:我主要還是著重在重大的政策上,至於業務面的話當然要……

Kolas Yotaka委員:請董事長舉兩個過去三年中有關您決定重大政策的例子。

周董事長惠民:主要還是在法令及典章制度的制定,而且我們這一屆的董事通過、修訂及執行了61條法規。

Kolas Yotaka委員:我想請你們看一段短片。

(播放影片)

Kolas Yotaka委員:這個影片不到3分鐘,它是由桃園市政府於去年7月底前拍攝完成的短片,目的是要鼓勵全國的原住民族,尤其是桃園的原住民族找回自己的認同,不要擔心自己被歧視。亦即其目的是要告訴臺灣的民眾及各個階層,不管他是有名的球星─林智勝Ngayaw Ake、公務員、市井小民或是一般民眾,都可以不受歧視並回復他的族名。這支短片也在網路被廣泛的分享跟轉貼。桃園市政府花了很多行政資源對原住民族表達善意跟誠意,而且果然獲得了很多好評。請問你有沒有看過這支短片?

周董事長惠民:這應該是去年的短片。

Kolas Yotaka委員:您有沒有看過?

周董事長惠民:我沒有看過完整的內容。

Kolas Yotaka委員:那我邀請您稍後上網收看,而且你也可以參考並思索自己要不要回復原住民族的名字。在這之前我要請問您,政府請國內的無線電視台等媒體,託播公益廣告是合情、合理並且合法的,您是否同意?

周董事長惠民:我同意。

Kolas Yotaka委員:但是當我們跟其他政府機關要託播廣告一樣,將公文連同影片送到您所代表的原文會經營的原民台播出時,卻遭遇百般刁難。在7月底送出一份公文之後,一直到8月11日基金會才姍姍來遲,告訴桃園市政府要先去請示行政院,並按照「政令及公共服務訊息於無線電視台託播流程及注意事項」辦理。我要跟董事長報告,過去桃園市政府跟其他政府機關也送過超過2分鐘的託播廣告到原文會,可是從來不曾被這樣要求,然而你們偏偏不播這支鼓勵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及找回認同的廣告,結果後來桃園市政府表示要去問行政院。對於像這樣的短片是不是真的要像你們講的一樣,一定要送到行政院的新聞傳播處審查完以後才能播,他們告訴我們不用,因為我們可以看到該處的來文表示,有特殊考量選擇特定電視台申請公益影片託播,可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函釋辦理。後來在8月27日回復你們的公文有拜託你們按照行政院的函釋,以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辦理公共服務短片託播。結果整整2個半月之後的11月5日,你們說要開審查會,而且作出以下結論,即不宜出現首長個人形象行銷、影片要縮短、族群比例要平衡,以及影片最後要壓廣告字樣。拖了4個多月,原住民族電視台還是不播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名的公益廣告。請問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原民會捐補助的原文會,可以審查決定原住民族相關文化政策的宣傳廣告,以及指導縣市政府怎麼剪輯比較好?

周董事長惠民:只要是公益廣告而且符合行政院託播的相關規定,我們都會進行……

Kolas Yotaka委員:那你們為什麼回答不宜出現首長個人形象,請問首長個人形象在哪裡?在桃園原住民人口比例最大的兩族就是阿美族跟泰雅族,短片裡面就是找這兩族的一般民眾及公務員,來受訪族語老師。請問所謂的族群比例平衡是什麼意思?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會有影片播放的審片會議……

Kolas Yotaka委員:您知不知道「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公益廣播廣告託播流程及注意事項」,在去年5月20日已經刪除了有關你們給我們的回函內容?這個注意事項裡面完全沒有關於首長個人形象如何的相關規定。原文會在收到我們的公文之後,於8月核定修正你們自己的託播原則,它跟行政院新聞處的託播規定,請問地方政府要聽誰的?下次桃園市政府還要再託播原民相關公益廣告的時候,到底要聽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的,還是要聽原文會的?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經常會收到不同單位寄來的託播影片……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要聽誰的?

周董事長惠民:當然是以行政院的託播原則為準,我們自己內部也有……

Kolas Yotaka委員:那你們發出的公文是怎麼回事?這個經驗讓我們發現政府不重視原住民的命名權,而且更另人心痛及痛苦的是你們這個基金會是自己人打自己人。這個宣傳片原本都是應該在政策上路之前就要播出,以便趕快宣傳,但是原文會在地方政府的政策上路之後,透過行政公文來回往返拖延的技術,甚至在政策上路4個月後還說不能播。這個情況告訴我們,如果不是您的管理能力出了問題、行政怠惰又沒有效率,就是您刻意篩選及配合執政黨。你是不是擔心選舉之前,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有過度亮眼的表現?

周董事長惠民:絕對不是如此。

Kolas Yotaka委員:那為什麼你要打壓原住民族的命名文化,枉費我們多年來在街頭或體制內抗爭,鼓勵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的託播廣告卻不能播。

周董事長惠民:對於很多各縣市送來的公益廣告,我們不是所有的都照單全收全部都播。

Kolas Yotaka委員:我知道基層的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媒體工作者非常辛苦,事實上在您接手的這3年,您一上台就開除了1/3的原民台資深員工,資深的族語主播也失去工作,而且我們遇到非常多挫折。在您下台之前,我還會要您交代清楚。謝謝。

主席: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沒有請假。今天是財政跟內政的聯席會議,內政部長都有提出假條而且有打電話來請假,所以才由次長出席。希望各位官員記住,不要耽誤委員的時間。這是有關今天董事長沒有請假引起的一個小風波。

今天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質詢完畢,本委員會作以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莊委員瑞雄、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林委員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及徐委員榛蔚、江委員永昌另提之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幾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在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莊委員瑞雄書面意見:

一、有鑑於海基會歷年對政府補助經費依存度偏高,103年度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1億8,322萬9千元,占其收入總額比率逾七成,然該基金會決算短絀1,708萬6千元,爰要求陸委會及海基會應嚴格管控支出,並依捐助章程所訂加強開拓其他財源,以利該基金會財務健全發展。

二、有鑑於中選會於還舉期間就兼職人員加發1倍兼職費,並可支給加班費,已屬多年前之規範,並與現行公務人員兼職費支給規走顯具差距,爰要求中選會審酌現行選務發展情形,覈實檢討其必要性與合理性,以節約選務經費,並維政府對於軍公教人員兼職酬勞支給之公平性。

三、有鑑於近年來重大食安問題頻傳,並引發後續消費爭議,然行政院雖已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台,惟相較於先進國家著重食品安全之事前風險評估與風險控管,我國仍偏重於事發後之危機處理,未能發揮整體統合、溝通、協調、指揮及預防風險於先之效果,致成效不明顯。爰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建立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效,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

四、有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員工人數增加,原應檢討縮減組織整併之磨合期,逐步精簡人事,以提高組織效率;惟仍自其他機關及財團法人借調83人,除影響被借調機關人力之調配及業務運作外,亦無法忠實反缺行政院人力需求與運用效率及業務運作情形。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予以檢討改正。

五、有鑑於內政部103年度於「內政資訊業務」計畫下之「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分支計畫,編列辦理「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經費5,000萬元,期藉由擴大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增進民眾之使用率,延伸政府服務據點及時間,以達簡政便民目標,實際執行結果實現數為4,977萬8千元(執行率99.56%)。惟自然人憑證開辦11年來,使用人次仍以機關內之公務應用高居7成,推廣成效仍待加強。爰要求內政部應積極擴大推廣、增進創新應用服務,以增進民眾使用率之目標。

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書面意見:

一、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辦理進度遲緩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資料顯示,原住民保留地辦理增劃編至今仍有近萬筆未完成會勘,二萬多筆會勘完成但卻還在審查中。按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係公法上賦予人民之權利,且根據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11點,增劃編申請訂有明確的辦理時程。復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行政機關對於人民各事項之申請有法定處理期間之限制,若不能在法定時間完成,也要將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然而,關於現行增劃編保留地之申請,常有見申請好幾年卻沒有回覆者,甚至還有因行政機關的疏失而遺失文件,使得原住民無法順利申請保留地者。例如花蓮縣豐濱鄉的港口部落,當地部落族人從1990年就開始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除案件一直受延宕以外,鄉公所甚至還以颱風天申請文件遺失為由而告知族人須重新提出,但這段期間卻被撥用給東管處使用,導致至今仍無法順利申請取回土地。是故,針對至今尚未完成會勘審查、審查中之案件,原民會應積極介入瞭解,並研擬一套處理懸而未決案件的機制。

二、確實監督下位機關之辦理情況

再者,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的統計案件恐有申報不實的情況。以花蓮縣鳳林鎮為例,其未核定數量為0。然查,近來爭議的愛狗樂園案,即有申請增劃編遭到駁回的情況,但在鄉公所呈報的數據上卻沒有顯示出本筆資料。爰此,原民會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確實監督下位機關,以免影響原住民族之土地權益。

林委員俊憲書面意見:

一、GDP不保1、薪資凍漲,國人不幸福來自政府的錯誤決策

1.請教主計總處石主計長,面對景氣連九藍,政府潛藏負債突破18兆,是不是國家財政出現結構性的問題?扣除貿易影響,僅從政府動支預算跟結構性討論,主計長認為國庫連年虧損最根本原因是什麼?

2.主計長,本席曾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去年中審計部公布中央及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認為苗栗縣政府欠債影響政府形象及信用,審計部建議「苗縣府應開源節流、量入為出,有效縮減支出,精簡人事」,請問主計長,面對中央政府年度未償還債務高達5兆的嚴峻問題,中央是不是也要「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精簡人事」?以免「影響政府形象及信用」?

3.動支原則不論國庫虧損或是盈餘,都應該保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可是主計長,為什麼去年中,行政院竟然認為要擴大支出,就可以產業結構回歸經濟基本面?這種「結構性改革」的思維讓人拍案叫絕!

4.國庫虧損的不可思議,中央不能只眼見地方疏失,卻忘了檢討動支是否合理,花大筆費用消費提振,獎勵消費,買個電器補助2千,還不如從實質面提高工資,人民薪水足以應付日常生活開銷的時候,才有可能有正常性消費,請具體說明對臺灣薪資成長的評估與具體提升的規劃。

二、割盲腸、裁撤肥貓單位!人民不當冤大頭

1.政府每年編列大量預算補助各種社團法人,這些社團法人很多根本欠缺自籌能力,甚至存在目的也不符公平正義原則。比如政府捐助成立臺灣電信協會,該協會持有資產市價超過200億元,這些協會擁有的土地本屬國有,卻可以不經政府管束逕賣土地,隨意標售,將國家的資產變成私人財產。還有軍友社、婦聯會,人民對這些在國家體制內許可的「時代產物」非常不認同,請教內政部長、主計長,你們聽見人民的呼聲了嗎?時代早已過去,為什麼國家債臺高築,臺灣人被迫買單當冤大頭?政府該追回的國產到底追不追?如果軍友社、婦聯會、以及各種公產公司化的社團法人將私產回歸公有,且自負盈虧,不再由政府補助,請教主計長,國庫一年可以有多少收益?

2.另外,本席要特別強調,雖然馬政府只剩一個多月執政期間,但行政院還是要拿出魄力來,檢討政府補助各財團法人,與其讓人譏笑專養肥貓,不如讓它回歸專業,別再戕害政府的信譽!令納稅人心灰意冷!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物價上漲,政府無感;穩定物價,民眾無感?

1.主計長,上週四主計總處公布,三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2%,1-3月平均比去年漲1.74%,其中食物類大漲8.62%,是近43個月以來最大的漲幅;蔬菜類漲79.1%,更是從民國83年8月以來次高的漲幅,等於平均每個家戶要多支出933元,電價雖然在這個月1日才調降7.55%,但是桶裝瓦斯卻緊接著每公斤調漲0.5元,這一來一回,似乎對於持續上漲的物價,沒什麼太大幫助,是不是?對於物價連續兩個月CPI漲幅達2%,這樣持續下去,會不會有通貨膨脹的狀況?

2.近年來國際油價已經大跌,原物料也普遍下跌,可是自從三年前油電雙漲之後,引發萬物齊漲,漲到去年仍然是回不去以往的低物價,而去年到現在,蔬菜水果一路飆漲,使得物價居高不下,尤其家庭主婦、菜販、水果店、小吃業者叫苦連天,未來的行政院長林全還宣布,未來電價只會漲不會跌,眼看民眾承受高物價的壓力,現在的內閣團隊,不能因為只剩下一個多月的任期,就擺爛,甚至無感!石主計長,您是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的成員,對不對?針對這樣的狀況,主計長是不是應該將實際情況反應給「穩定物價小組」?

3.政府每每對外宣稱,國內物價平穩,但是民眾感受卻落差如此大?從你們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其實就可以明顯看出來,不是嗎?因為根據雜誌調查資料顯示,台灣外食比例高達8成,天天外食族更超過330萬人,餐餐外食族也超過170萬人,外食CPI上漲1.93%,這些高達8成的外食民眾當然會叫苦連天,而食物、蔬菜等民生必需品,直接衝擊的是一般家庭的開銷支出,這些狀況,本席希望主計處能忠實地向行政院反應民眾生活、消費的現況,而不是只有冷冰冰的數據,好不好?

二、行政院應重視東部少數族群事務的發展

1.根據2016年1月最新的統計,花蓮縣有331,801人口,其中平地原住民56,328人;山地原住民35,724人共為92,052人,約占花蓮縣總人口1/4。除此之外,花蓮的客家人約有106,400人,占總人口的1/3,也是全國客家人數第四多的縣市,這樣人口平均的比例,使得花蓮縣就像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大熔爐,自然更需要我們原民會及客委會的鼎力協助。

2.首先,本席感謝客委會推動「客家文化生活環境計畫」並在102年同意補助2,800萬元打造「吉安好客藝術村」並同意保留相關預算,把閒置多年的國防部營舍,拉皮成為客家產業館、文化廣場,並在今年的1月23日正式開幕,雖然只有完成第一期的工程,後續還有第二期、第三期的工程,需要客委會來協助,好不好?

3.本席看到本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其中指出「客家文化生活環境計畫」屢因地方政府計畫報核程序多有延遲及工程流標等因素,致計畫屆期仍有鉅額保留款,其中包括本席提及的吉安鄉好客藝術村,原本計畫期程是預定102年至103年12月,但因故,導致執行進度落後,使得目前只完成第一期的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本席請教客委會,知道原因出在哪裡嗎?

4.本席認為工程的延宕,不能只怪鄉公所或是地方政府,客委會必須要去了解地方實際的需求,以及相關作業的難度,因地制宜的來核定計畫內容,畢竟地方的想法和中央不同,多和地方政府溝通、協助,才不致造成計畫工程延宕,現階段花蓮縣政府也有提出「洄瀾客家文化園區」的計畫,爭取「客家文化生活環境計畫」的補助,同樣希望客委會能夠來協助,促進台灣東部客家文化的發展,好不好?

三、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盼儘速通過

1.另外,上週五行政院花東小組審查花蓮的綜合發展實施計畫,很可惜,其中為實現文化產業化,有效保存原住民文化及推升觀光層次的「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來不及納入審查,這個「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是透過硬體場館的興建,結合周邊花蓮原住民產業推廣中心及馬太鞍部落,除了發展觀光、保存及傳遞原民文化之外,更重要是吸引原民青年回流、提供就業機會,傳承傳統藝術,計畫從101年9月就提出,經過3年半來不斷地評估、修正,到上個月,原民會終於原則同意。

2.據本席了解,現在計劃已經進入最後的階段,因為計畫經費高達1億9,918萬,原民會4月1日已行文詢問主計總處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意見,本席上周電詢過公共工程委員會,他們基本上沒什麼意見,尊重主管機關原民會,只剩下主計總處的意見,主計總處什麼時候可以來回覆?本席希望主計長可以儘速來回覆,並期盼有好的消息,好不好?

3.這計畫對於當地原住民族發展相當的重要,本席希望可以順利納入花東小組下次的審查會,並期能早日實現,讓原民傳統藝術能夠和產業結合,進而鼓勵族人返鄉就業及帶動部落商業經營能力。

江委員永昌書面意見:

案由:4月9日下午,在台7甲線52.5K對面發生山林火警,延燒超過12公頃,動員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及空勤總隊等共超過150人減火,火勢一度險波及武陵茶園及七家灣溪(櫻花吻鮭棲息地),所幸於昨天下午一場及時雨協助控制火勢。據報載本次災情起火原因竟是因為退輔會森保處人員烹飪不慎引起。

問題一:

火勢是否已撲滅完成?武陵農場茶園是否有受影響?國寶魚櫻花吻鮭棲息地七家灣溪有否受影響?延燒林地面積有多大?有否包括雪霸國家公園範圍?估計有多少財物損失?動員多少人力滅火?

問題二:

本次山林火警起火原因為何?據報載乃退輔會森保處人員烹飪不慎引起,果真如此,這就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本席查閱森林法第34條明載: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怎麼會發生退輔會人員在森林區烹飪?

本次山林火警燒掉超過12公頃以上保育林地,動員150人以上人力滅火,加上空勤隊救災,只罰30萬會不會太少?如果沒有下這場雨,損失可能更慘重。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審查項目。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一、單位決算部分:

(一)行政院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三)大陸委員會

(四)原住民族委員會

(五)文化園區管理局

(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七)內政部

(八)營建署及所屬

(九)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

(十一)消防署及所屬

(十二)役政署

(十三)入出國及移民署

(十四)建築研究所

(十五)空中勤務總隊

(十六)蒙藏委員會

(十七)海岸巡防署

(十八)海洋巡防總局

(十九)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二十)臺灣省政府

(十一)臺灣省諮議會

(十二)福建省政府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部分:

(一)作業基金:

1.營建建設基金

2.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3.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

1.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2.研發替代役基金

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主席:請問各位,對審查項目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本次審查有關各單位之預算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請問各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