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星期四)9時8分至13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主席: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已經詢答完畢,現在進行審查;照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計畫、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部分逐項審查;先唸今日審查項目與委員提案,唸完後,再進行協商;委員提案除第67案撤案外,其餘請宣讀。

1、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銷售收入項下「電力費收入」共編列4,109億438萬2千元。經查台電104年全年售電量為2,065億度,可供認購之綠電發電量為7億8,400萬度,但實際認購量僅1億5,636萬9,100度,更只有總發電量之0.0757%。足見目前綠電認購之成效不彰。去年法人及個人申購綠電戶數為3,460戶,而台電今年自訂銷售目標卻只有4,000戶,僅增加540戶,形同自我設限。基於台電應強化綠電認購行銷推廣作為,促進再生能源政策發展效率,爰提案要求綠電認購收入部分應增加200%,即「銷售收入─電力費收入」增列3億3,15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2、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共編列1億1,180萬9千元。經查依本項加給規定工作人員兼任公務車駕駛人得視「地區、職務危險性及稀少性」領取本項加給,且於民國78年發放至今。但91年後進用人員不得支領本項加給,足見此項加給有違正當性,且台電公務車僅2,132部,104年領取本項加給人數竟高達2,746人,顯有預算浮濫、變相領取加給之嫌,爰提案將本項預算減列1/4。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3、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用人費用─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計1億1,180萬9千元,惟查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公務車輛2,132部,104年度平均每月支領兼任司機加給人數卻高達2,746餘人,恐有指派浮濫之嫌,且查本項加給規定係民國78年間訂定,迄今時空環境殊異,且民國91年度以後進用人員已不得支領本項加給,應重新檢討本項加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4、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計1億1,180萬9千元,經查該公司截至104年底車輛總數7,837部,除工程車、特種車以外之車種(含轎車、旅行車、代客車、客貨車、交通車、吉普車及貨車等,不含機車)數量為2,132部,惟103年度平均每月支領兼任司機加給人數卻高達2,855人,104年度平均亦有2,746人支領 ,其支領人數遠高於公務車數量,恐有指派浮濫、變相支給之虞,爰提案凍結預算2,000萬元,俟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5、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276

【v】增刪   【 】凍結

案由:

台灣電力公司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超時工作報酬」共24億2,738萬1千元,爰提案減列2億元,並請台電就人力調度機制提出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於「用人費用」項下共11個費用科目共編列超時工作報酬24億2,738萬1千元,較上一年度增加3,835萬7千元,更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8,306萬7千元,增加幅度達11.66%,其預算顯未核實編列,爰提案減列2億元。並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應就人力配置、排班調度機制加以檢討並提出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6、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明細表─用人費用─獎金,共編列9億24萬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於2,417萬4千元,但台電核一廠二號機3月10日驚傳因反應器水位過高跳機急停事件,調查結果竟是因為人員誤觸開關所致,董事長黃重球坦承疏忽,指核一廠二號機停機4天,估台電至少損失2億元。但台電精算後,估跳機後改以燃油、天然氣發電導致成本增加1億6,000萬元,台電應檢討管理制度,人員過於鬆散,活動費應縮減,爰提案刪減100萬元。(P14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7、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276

【V】增刪    【】凍結

案由:

台電公司於「用人費用」項下「福利費」編列33億6,857萬7千元,爰提案刪減1億元。

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近年來於用人項下每年編列大筆預算作為「福利費」,且年年增加,雖為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等相關法規編列,惟每年預算編列皆超出甚多。102年度決算數為29億9,785萬元,103年決算數為30億2,439萬4千元,其年增率應為穩定或可預期,然而其預算數102年為32億69萬1千元,103年為34億2,183萬6千元,皆超過決算數達3億元之譜。為要求台電應核實編列預算,爰提案減列本項預算1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8、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明細表─福利費用之項下體育活動費,共編列214萬3千元,但台電核一廠二號機3月10日驚傳因反應器水位過高跳機急停事件,調查結果竟是因為人員誤觸開關所致,董事長黃重球坦承疏忽,指核一廠二號機停機4天,估台電至少損失2億元。但台電精算後,估跳機後改以燃油、天然氣發電導致成本增加1億6,000萬元,台電應檢討管理制度,人員過於鬆散,活動費應縮減,爰提案刪減100萬元。(P14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9、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水力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編列7億3,828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億4,965萬2千元增加8,863萬6千元,增幅13.64%。尤以「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4億925萬2千元,亦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998萬9千元,增幅7.9%。容有相當撙節空間,爰提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水力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5,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10、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鎖費用─服務費用,共編列19億9,156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1億5,781萬3千元(增幅8.6%),其中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均較104年度預算增加,其中郵電費增加5,208萬2千元(增幅13%)、旅運費增加162萬2千元(增幅11.5%)、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529萬1千元(增幅3.9%)、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加1,535萬3千元(增幅8%)、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8,072萬1千元(增幅8%)、專業服務費增加1,139萬8千元(增幅8.8%)、在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所列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刪減預算1億5千萬元。(P19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管碧玲  高志鵬  王惠美

11、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V】增刪    【】凍結

案由:

凍結「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9億9,156萬9千元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智慧電表之佈建乃民生用電以價制量的基礎,無論是推動電價梯度、需量競價或是尖離峰時間差別電價,皆須基於智慧電表之功能,然而,台灣電力公司於推動智慧電表過於消極,目前僅高壓用戶完成布建,僅佔電力用戶總數31.4萬戶之7.7%,於推動過程中屢遭質疑採購技術不合規格電表弊案,並於104年9月決定「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緊縮為小規模試辦方案,遭外界質疑是否因「賣電的推節電」而遭台電消極抵制。爰提案凍結「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9億9,156萬9千元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王惠美

12、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共編列3億991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1億6,785萬元(增幅2倍多),其中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專業服務費均較104年度預算增加,其中旅運費增加280萬5千元(增幅18%)、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加63萬元(增幅34%)、專業服務費增加1億6,443萬8千元(增幅2.8倍),經營結果雖已轉虧為盈,惟主要係受惠外部因素所致,仍待加強落實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積極提升營運績效,以彌平巨額累積虧損,所列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刪減台電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預算1億2千萬元。(P20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13、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項目:服務費用

說明:

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再生能源占比由當時之5.8%提升為民國99年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電公司須完成51.9萬。且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利用,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同時該條例亦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1,000 萬瓩。

惟截至104年底止台電系統裝置容量3, 141萬8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3%(見附表1),反映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爰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明細表項下服務費用3億322萬9千元1/5,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送交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台電公司104年底裝置容量及該年度發電量統計表

 

   

裝置容量

發電量

數值(千瓩)

構成比(%)

數值(百萬度)

構成比(%)

抽蓄水力

2,602

8.28

3,022

1.79

火力

燃油

3,325

10.58

10,258

6.07

燃煤

7,600

24.19

57,079

33.76

燃氣

10,635

33.85

59,065

34.94

小計

21,560

68.62

126,402

74.77

核能

5,144

16.37

35,143

20.79

再生能源

慣常水力

1,800

5.73

3,750

2.22

風力

294

0.94

718

0.42

太陽能

18

0.06

25

0.01

小計

2,112

6.73

4,493

2.65

台電裝置容量合計

31,418

100.00

169,060

100.00

註:資料來源,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司治理/經營實績。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王惠美

14、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水電費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1億9,838萬元,較前(103)年度決算數增加2,962萬6千元,增幅近18%,惟查今年度電費調降,且國營事業本應率先響應政府節能政策,積極推動相關節能措施以撙節相關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5、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明細表─服務費用─水電費,共編列1億7,091萬3千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出4,527萬元,電價104年已有調降,105年四月起平均電價將一口氣下跌百分之九點五六,接近「打九折」。允宜就實際需要如實編列,嫌有浮濫編列,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刪減台電公司105年度火力發電費用之水電費2,500萬元。(P12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6、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經營結果雖已轉虧為盈,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本期淨利184億4,900萬8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淨利139億1,259萬5千元,主要係因發電燃料價格走低及實施電價調整方案等外部利多因素所致,仍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了4億4,494萬2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3億7,880萬2千元增加6,614萬元,且有逐年增加之情事,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項下「郵電費」10%,4,449萬2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7、

案由:105年度台電公司編列旅運費為3億4,451萬4千元,唯查該公司員工配合政府人力改造政策採逐年遞減,唯旅運費不減反增,有違常理。且該公司年年編列鉅額出國旅費、尤其是出國進修及考察費用,目前台電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建議該公司應樽節公司支出,且該項目為非急迫性,應徹底檢討費必要性的進修考察,故建議刪減旅運費5,000萬,符合政府單位撙節預算成本之原則。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18、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旅運費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3億4,451萬4千元,較前(103)年度決算數增加6,483萬2千元,增幅23.18%,預算編列恐有高估之虞,且查台電公司經營改善績效欠佳,仍應加強內部控管、積極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旅運費」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9、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配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員工訓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2億936萬1千元,較上一年度預算數1億6,846萬4千元,增加4,116萬7千元,不僅不符合預算編列作業規定,更有預算浮編之嫌。基於台電為改善經營績效,應積極落實開源節流原則,爰提案減列4,416萬7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20、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理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旅運費」,編列了3,374萬4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2,641萬1千元增加約28%,爰提案刪減「其他營業成本」項下「旅運費」10%,337萬4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21、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服務費用─旅運費,共編列3,374萬4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1,487萬7千元,增幅高達78.85%,105年預算也較103年決算數多編列733萬3千,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卻編列高額的旅運費,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酌予減列40%。(P18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管碧玲  高志鵬

22、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共編列2,347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1,015萬9千元(增幅76.3%),105年預算也較103年決算數多編列1,497萬2千,105年預算大幅增列,出差費編列過高,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算1千萬元。(P209)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23、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經營結果雖已轉虧為盈,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本期淨利184億4,900萬8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淨利139億1,259萬5千元,主要係因發電燃料價格走低及實施電價調整方案等外部利多因素所致,仍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員工訓練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3,632萬1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2,130萬大增加70%,且有逐年增加之情事,基於節流原則,爰提案刪減「員工訓練費用」項下「旅運費」10%,363萬2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24、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億6,805萬8千元,較前(103)年度決算數增加9,311萬3千元,增幅高達53.22%,恐未覈實編列預算,且查台電公司經營改善績效欠佳,仍應加強內部控管、積極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25、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經營結果雖已轉虧為盈,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本期淨利184億4,900萬8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淨利139億1,259萬5千元,主要係因發電燃料價格走低及實施電價調整方案等外部利多因素所致,仍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億4,060萬9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9,521萬4千元大增約48%,且有逐年增加之情事,基於節流原則,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1,406萬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26、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編列1億4,060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529萬1千元(增幅3.9%),105年預算也較103年決算數多編列4,539萬5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的業務宣導編列1億1,881萬元,較104年預算多編列500萬元,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1千萬元。(P19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2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服務費用項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本105年度預算數:5,918萬6千元,建議刪除數:1,918萬6千元。

增刪理由:

台灣電力公司104年核能發電服務費用項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決算為2,751萬1千元,105年度預算案較104年度決算增加3,167萬5千元,有浮濫編列之嫌,宜秉撙節原則減列,應確實檢討印刷品需要、廣告費用效益及實際所需費用。爰提案刪減預算金額1,918萬6千元,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28、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營業支出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之177億5,291萬2千元,與103年度決算相比較足足增加23億元,其中增加幅度最高者為火力發電費用項下之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其105年度為78億元,相較103年度決算59億元,足足增加19億之多。鑑於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污染問題,該公司從未重視,卻年年編列鉅額維修保固費用,卻不思更換高科技監測產品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甚至台電針對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變壓器,也一再依據成本考量做出延壽政策,完全無視火力電廠對現今台灣環境造成之危害及可能的工安問題。近期台中電廠甚至爆發數台老舊變壓器因電纜老化起火等等事故,顯示台電因火力電廠導致的空污問題至今遲遲未能解決,卻年年編列鉅額修理保養費用,顯示該公司僅以保守、老舊以及本位主義思維,完全無視老舊設備僅靠維修對環境、民眾帶來的所有風險,顯有不當。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2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供詳細針對火力電廠對於國內空氣環境改善品質執行計畫情形,包括設備改善、流程改善,透過高科技產品監控老舊、不穩定變壓器等執行狀況,經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29、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明細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編列4億925萬2千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出2,998萬9千元(增幅8%),更較103年決算3億6,230萬8千元,高出4,694萬4千元,每年均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今年卻高額編列,除有浮編之嫌,並檢討是否有高額編列之必要性,應秉撙節原則檢討酌減以有效控管,爰提案酌予減列25%。(P11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0、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明細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編列78億946萬7千元,105年預算較103年決算數高出19億705萬7千元,惟經審視台電公司102年度至104年度售電單位成本結構,發現台電公司除平均每度售電價格上升、燃料支出下降外,其運維費由102年度之0.6191元/度上升為104年度0.6816元/度,成本結構占比則由20.71%上升為25.83%,104年度光維護費就占成本3.57%,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30%。(P12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1、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明細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編列45億8,189萬2千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出3億6,815萬8千元,台電公司103年底進行核一廠一號機歲修期間,於進行燃料更換作業時,發現反應爐內1束燃料取出異常(螺栓鬆脫事件),惟台電公司允應深入瞭解並檢討,他國相同設計之核電廠未發生相同事件,台電應更確實、嚴謹,致燃料棒製造瑕疵能於裝填運轉之前被即時發現。核廠歲修異常事件頻傳引發國人對核能安全性之疑慮(附表一級附表二),允宜確實檢視核能發電所有作業環節並研謀改善,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20%凍結25%。(P140)

《附表一》近年核一一號機大修發現燃料束異常情形

 

大修日期

燃料束異常狀況

相關管制處置

第24次大修

2010/4/27~2010/6/18

七束燃料束鎖緊裝置受損甚至斷裂

要求提出肇因分析與改善對策

第25次大修

2011/11/28~2011/1/3

一束燃料束鎖緊裝置斷裂

認為主因為「螺栓受額外應力」,要求提出肇因分析與改善對策

 

第27次大修

2014/12/10

一束燃料束把手鬆脫,無法吊出。

台電公司連繫燃料供應之原廠技術人員來台協助,利用特殊工具將該束燃料退出至用過燃料。肇因分析中。

 

《附表二》 近年核一二號機大修發現燃料束異常情形

 

大修日期

燃料束異常狀況

管制處置

第24次大修

2011/3/13~2011/4/21

四束燃料束鎖緊裝置斷裂

要求提出肇因分析與改善措施

 

第27次大修

2014/4/28~2014/6/1

三束燃料束鎖緊裝置受損或斷裂

要求提出肇因分析與改善措施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32、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 】增刪   【V】凍結

案由:凍結「核能發電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45億8,189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並請台灣電力公司就改進核安文化及電廠周邊居民溝通機制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據原能會核能安全監督資料指出,104年到105年間,台灣電力公司運轉中核能電廠即有6件與核安有關之違規裁罰案件,需注意改進事項案則多達65件。

(二)核三廠於2015年間發生火災及歲修時反應爐螺樁無法退出事件,雖台電聲稱與核安無關,但亦凸顯出安全管理疑慮及與地方政府聯繫機制問題,又2016年3月發生爐水外洩,令人擔憂2001年該廠內外喪失交流電事件重演。

(三)核四廠在封存的情況下,於2015年間仍經原能會提出15件注意改進事項,許多項目未符工作程序書。

台灣電力公司為我國唯一核能發電經營者,然而國內核能電廠屢屢發生安全事件,民眾對台電的安全文化不再信任,導致現在許多攸關能源重要政策難以推動。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33、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編列2億6,323萬6千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於5,744萬元(增幅27.9%),惟查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未能有效提高再生能源發電配比卻高額編列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爰提案酌予減列10%。(P151)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4、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輸電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編列14億5,115萬4千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於534萬8千元,也較103年決算數高於1億5,848萬2千元,所列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刪減台電公司105年度輸電費用預算1億2千萬元。(P162)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5、

案由: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中,於水力發電費用明細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269,492千元,用以辦理水庫邊坡監測及淤積測量。近幾年來南投縣仁愛鄉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淤積率高達七十五%,居全國水庫之冠,高淤積率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台灣電力公司未持續進行水庫常態清淤,也未積極評估其他替代方案,建議預算刪除百分之50。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管碧玲  鄭天財  黃偉哲  王惠美

36、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輸電費用及配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編列43億6,066萬4千元。經查台電104年全系統線路損失率為3.72%,台電預估105年線路損失率卻為4.53%,不減反增,且配電系統103年及104年線路損失率約為1.97%,亦無下降趨勢。有鑑線路損失率未有效持續降低,恐增加台電營運成本,爰提案凍結20%,俟台電向本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線路損失率之具體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37、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編列8,992萬元,本項預算近年皆未編列,但隔年皆有決算費用,105年編列高額預算但就外包業務內容並不明確,是否有高額編列之必要性,恐有浮濫編列,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預算20%並凍結3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P151)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8、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行銷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9億9,156萬9千元,其中「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0億3,522萬8千元。較104年預算多增列8,072萬1千元,增幅8.5%。亦較103年決算多增列1億2,516萬4千元,增幅13.8%。呈現連年成長的趨勢,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39、

案由:鑑於台電公司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42億4,612萬8千元,辦理相關檢查、電力研究委託之業務。經查:唯查該項預算103年度決算數僅為31億6,733萬1千元,其預算數與決算數差距甚遠,顯示該預算恐有浮編之嫌。加上,台電公司經營相關發配輸電業務超過五十餘載,其各項發、輸配設備之檢驗及維護能力,絕對屬於國內同業之翹處,其所擁有之電力研究所更是人才濟濟,專司電力相關領域之研究專案,顯示該公司預算恐有流於形式作業,重複編列之嫌,故建議刪減5億元,並凍結1/4,俟向經濟委員會提供詳細預算資料、研究規劃之細目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40、

案由: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中,於輸電費用明細表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編列1,451,154千元,用以辦理供電系統變電所變壓器及輸電線路之定期檢查。唯目前原住民地區部落族人近幾年每遇大雨,電力停電的問題常常發生,每一次停電都數日甚至長達一周之久,嚴重影響部落日常生活起居與生命財產安全,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具體改善辦法,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管碧玲  廖國棟  鄭天財  黃偉哲  王惠美

41、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明細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編列2億6,949萬2千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出6,615萬5千元(增幅32.5%),更較103年決算1億5,836萬2千元,高出1億1,113萬元,台電經營結果已轉虧為盈,惟主要係受惠外部因素所致,仍待加強落實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積極提升營運績效,以彌平巨額累積虧,今年卻又高額編列,除有浮編之嫌,並檢討是否有高額編列之必要性,應秉撙節原則檢討酌減以有效控管,爰提案予以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專業服務費」6,949萬2千元。(P11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42、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理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水力發電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了2億6,949萬2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1億5,836萬2千萬大增70%,爰提案刪減「水力發電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20%。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4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水力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用】,本105年度預算數:2億6,949萬2千元,建議刪除數:3,949萬2千元。

增刪理由:

台電公司104年度水力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決算為1億5,836萬2千元,105年度預算案較104年決算增加1億1,113萬2千元,有浮濫編列之嫌,宜秉撙節原則檢討減列,並確實檢討實際費用需要。爰提案刪減金額3,949萬2千元,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管碧玲

44、

案由:

鑑於台電公司99年度「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科目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高達20億1,808萬6千元。其中主要係因委託業顧問公司辦理爐心燃料佈局緊急設計及爐心相關分析,辦理海陸火山、古海嘯調查及危害模擬評估計畫及核一廠、核二廠機率式斷層位移危害分析。經查該預算相較103年決算16億983萬3千,成長幅度為20%。唯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建議該公司應撙節支出,尤其研究預算多半成效不彰,研究結果也從未公布,顯示未見急迫性,故建議刪減該預算2億元,凍結25%俟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王惠美  孔文吉

45、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146

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核能發電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共786,236千元。然台電公司於蘭嶼貯存核廢料已達三十八年,期間屢傳輻射造成人體危害,惟輻射之影響需長期追蹤,除了基本測量,應於蘭嶼及新北市金山、萬里、石門與屏東恆春四區,當地居民同意為前提,進行全面詳細體檢與相關流行病學追蹤,積極掌握當地人健康狀況,包含甲狀腺功能篩檢及白血球分類計數等篩檢,並且追蹤其篩檢結果,進一步採取預防措施,以利當地民眾之健康。台電雖已依照第九屆第一會期經濟委員會第八次全體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第三案)提出執行計畫,但仍著重於流行疾病學追蹤與相關研究,並無體檢之全面規劃。綜上,爰凍結預算三分之一,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蘇治芬

46、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編列1,505萬6千元,105年預算較104年預算數高於188萬2千元, 惟查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若台電公司未獲積極改善,允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一百萬元。(P15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管碧玲  高志鵬

47、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經營結果雖已轉虧為盈,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本期淨利184億4,900萬8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淨利139億1,259萬5千元,主要係因發電燃料價格走低及實施電價調整方案等外部利多因素所致,仍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3,962萬6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9,925萬6千元大增40%,且有逐年增加之情事,基於節流原則,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10%,1,396萬2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48、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理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了2億2,310萬2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2,801萬6千元大幅增加近700%,其中「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就編列了1億7,795萬6千元,用於委託外界機構辦理專業諮詢,顯有浮濫之虞,爰提案刪減「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40%,8,924萬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49、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管理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3億991萬9千元,尤以「專業服務費」增列之預算較104年度增加1億6,443萬8千元。應審慎評估專業服務費之必要性,避免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凍結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20%,俟向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50、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8億2,911萬8千元,與103年度決算5億5,918萬3千元,差距甚大。加上該項費用原屬委託調查研究費為大宗。經查,過往台電經年編列鉅額研究經費於二氧化碳封存補捉、封存即在利用、電力設施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新能源開發計畫或是提升核能安全與營運績效研究,根本就是浪費研究經費,將最後研究結果束之高閣,從未被採用,顯示研究結果毫無參考價值,導致該項預算編列流於形式,考量台電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建議該項預算刪減1億元,凍結1/4,俟向經濟委員會提供詳細之研究主題、項目及研究規劃之細目經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同時嚴格考核該項預算之執行效力,每三個月以書面提報研究內容、成果及績效送交立法院備查,避免持續浪費公帑。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51、

案由:105年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中,於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中「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究費」編列735,823千元,用以辦理新能源開發計畫等調查規劃。台灣電力公司為了要調查潛在最終處置場母岩地質鑽探區域,曾在100年10月於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完成「鑽探及取岩心作業」,目前仍在宜蘭大南澳地區執行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一階段(2005~2017)的「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評估作業」。台灣電力公司皆在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的情況下進行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潛在處置調查評估作業,此舉引發花蓮縣秀林鄉與宜蘭縣南澳鄉兩鄉原住民族人的恐慌與強烈反彈。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之精神:「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台灣電力公司不應在未與當地原住民族人諮詢的情況下進行任何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與「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評估作業」,應依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取得當地居民與族人同意後再進行相關調查,故上項研究調查計畫應立即停止,爰此,建議該預算全數刪除。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黃偉哲  廖國棟  鄭天財  王惠美

52、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共編列7億3,582萬3千元,高額編列是否有其必要性,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30%並凍結4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P209)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53、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購入電力項目之「材料及用品費─商品」共編列1,367億594萬8千元,其中「汽電共生」及「火力發電─煤」之預算較去年新增79億1,584萬9千元。有鑑於近年我國空氣汙染情形加劇,PM2.5 指數屢屢超標。基於環保,且民營購電成本較高,台電應逐年減少向民營電廠購入具汙染性能源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79億1,584萬9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54、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

本年度預算數:247,413,506千元

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 10% 】

凍結數【

說明:

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4,024.60元/公秉、17,955.00元/公秉及9.825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復據台電公司105年2月24日補充說明資料顯示,最新(105年1月21日)亞太地區燃煤現貨離岸價格為496.34美元(6,322kcal/kg,GAR)。經以目前市場價格重新核算,顯示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已高估逾169億4,114萬3千元,爰提案減列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10%,以避免浮報。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55、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費用」」、「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及139億7,084萬4千元,合計共2,601億8,864萬4千元,惟近期以來國際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4,024.60元/公秉、17,955.00元/公秉及9.825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低硫燃料油16,153元/公秉、柴油23,505元/公秉及天然氣12.5762元/M3為低,顯示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爰提案予以減列100億。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56、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編列2,601億8,864萬4千元,分別編列於「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2,462億1,780萬元139億7,084萬4千元;惟查預算中心依目前市場價格估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已高估逾169億4,114萬3千元,且查截至104年底台電公司燃煤存量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8天,高於安全存量目標值34天,柴油存量123千公秉,亦遠高於99年度至103年度平均年耗用量64千公秉,應審酌燃料存量及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檢討核實估算發電燃料費用需求,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80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57、

案由: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費用」、「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及139億7,084萬4千元,合共2,601億8,864萬4千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允宜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並酌予減列。近期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4,024.60元/公秉、17,955.00元/公秉及9.825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依目前市場價格重新核算,顯示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顯有高估,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0億元,達到預算真實呈顯之目的。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58、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明細表─材料及用品用─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共編列2,462億1,780萬元,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顯示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已高估(詳如附表1)。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燃煤存量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8天,高於公司安全存量目標值34天,另柴油存量123千公秉,遠高於99年度至103年度平均年耗用量64千公秉,允宜審酌各項燃料存量調整採購量。台電公司允宜審酌燃料存量及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檢討核實估算發電燃料費用需求,爰提案酌予減列40%。(P128)

附表1:台電公司105年度發電燃料預算需求重估試算表

 

項 目

預估用量

(1)

預估單價

(2)

目前市場行情

(3)

差異(千元)

(2)(3)〕×(1)

0.5%低硫燃料油

2,381,200公秉

16,153元/公秉

14,024.60元/公秉註2

+5,068,146

超級柴油

104,000公秉

23,505元/公秉

17,955.00元/公秉註2

+577,200

燃煤

28,200,400公噸

2,277元/公噸

1,877.54元/公噸註3

+11,264,931

天然氣

11,219,400千M3

12.5762元/M3

9.8250元/M3註4

+30,866

核燃料

39,180,944千度

0.3566元/度

-

-

 

   

 

 

 

+16,941,14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59、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依目前市場行情重新估算,火力發電燃料費用高估逾169億元,爰提案刪除預算169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60、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惟近年來因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且預期未來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仍將維持低檔狀態,台電公司之發電燃料費用預算應有重新估算之必要。爰此,提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15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61、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使用材料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其燃料項目為低硫燃料油、超級柴油、燃煤及天然氣經查目前國際市場行情受景氣影響價格走低,該發電用燃料費疑有高估;另部分燃料存量偏高,據台電公司資料顯示燃煤及柴油存量皆高於安全存量,應視燃料存量調整採購量。基於撙節成本原則,爰提案酌予減列5%,即123億1,089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62、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科目:發電用燃料

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雖相較上年度預算數與前年度決算數減少,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如下表1)台灣電力公司應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爰提案減列50億元。

台電公司105年度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燃料預算需求重估試算表(表1)

 

項 目

預估用量

(1)

預估單價

(2)

目前市場行情

(3)

差異(千元)

(2)-(3)〕×(1)

0.5%低硫燃料油

2,381,200公秉

16,153元/公秉

14,024.60元/公秉註2

+5,068,146

超級柴油

104,000公秉

23,505元/公秉

17,955.00元/公秉註2

+577,200

燃煤

28,200,400公噸

2,277元/公噸

1,877.54元/公噸註3

+11,264,931

天然氣

11,219,400千M3

12.5762元/M3

9.8250元/M3註4

+30,866

核燃料

39,180,944千度

0.3566元/度

-

-

 

   

 

 

 

+16,941,143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王惠美

63、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明細表─材料及用品用─使用材料費,共編列142億9,292萬1千元,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台電公司允宜審酌燃料存量及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檢討核實估算發電燃料費用需求,爰提案酌予減列35%。(P1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64、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147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材料及用品使用─發電用燃料所提列核燃料成本共13,970,844千元,然將用過核燃料送至海外再處理,除再處理費用極高,不但有環保、安全及核子擴散等多重疑慮,且處理後的核廢料仍需送回台灣,進行最終處置,故無法解決目前的核廢政策困境,徒增加預算費用,實有拖延面對核廢料問題之疑,爰刪除預算三分之一,俾以節省公帑。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王惠美

65、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編列139億7,084萬4千元,較104年度決算125億4,798萬4千元,增加14億2,286萬元,增幅11.3%。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7億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66、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科目:發電用燃料

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於「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139億7,084萬4千元。不僅較前年決算數與去年預算編列高,且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台灣電力公司應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爰提案減列1億元。

台電公司105年度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燃料預算需求重估試算表(表1)

 

項 目

預估用量

(1)

預估單價

(2)

目前市場行情

(3)

差異(千元)

(2)-(3)〕×(1)

0.5%低硫燃料油

2,381,200公秉

16,153元/公秉

14,024.60元/公秉註2

+5,068,146

超級柴油

104,000公秉

23,505元/公秉

17,955.00元/公秉註2

+577,200

燃煤

28,200,400公噸

2,277元/公噸

1,877.54元/公噸註3

+11,264,931

天然氣

11,219,400千M3

12.5762元/M3

9.8250元/M3註4

+30,866

核燃料

39,180,944千度

0.3566元/度

-

-

 

   

 

 

 

+16,941,143

提案人:管碧玲  王惠美  蔡培慧  林岱樺

68、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使用費─其他油物料費」、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使用費─其他油物料費」、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材料及使用費─其他油物料費」、員工訓練費用項下「材料及使用費─其他油物料費」共計編列15億3,852萬3千元,較上一年度預算數14億3,549萬7千元,增加1億302萬6千元。經查台電不僅不符合預算編列作業規定,更有預算浮編之嫌。基於台電為改善經營績效,應積極落實開源節流原則,爰提案減列1億302萬6千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69、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編列4,647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669萬2千元(增幅16.8%),105年預算也較103年決算數多編列1,240萬7千元,105年預算大幅增列,所列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刪減算六百萬元。(P19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70、

案由:鑑由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理應撙節開支,然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了4,647萬4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3,406萬7千元增加約36%,其中主要增幅為細項「用品消耗」,用於辦公用品購置與工作人員服裝訂製,為求節省公帑,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10%,464萬7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71、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編列4,663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1,254萬3千元(增36.78%),105年預算也較103年決算數多編列2,970萬3千,105年預算大幅增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30%。(P209)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72、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員工訓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編列4,363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745萬9千元(增20.6%),台電應檢討教育訓練制度,人員過於鬆散,導致多次因為操作損失甚鉅,允重新檢討改善,以降低公司支出,爰提案刪減預算20%。(P209)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孔文吉

73、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輸電費用」項下之「折舊及攤銷」預算編列312億9,358萬元,尤以「什項設備折舊」編列8,118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算5,731萬5千元,增加2,387萬3千元 ,漲幅41.7%。「什項設備折舊」預算編列偏高,爰提案凍結2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74、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其他營業成本」項下之「折舊及攤銷」之預算編列4,241萬7千元與上年度1,114萬8千元之預算相較,多增列3,126萬9千元。尤以項下之土地改良物及房屋折舊之預算增列過高,應審慎評估固定資產之使用效能,如能適度抑減折舊成本,利潤始能提升。爰提案凍結20%,台電公司應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75、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前開規定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1億8,639萬9千元及7億7,218萬7千元,合共39億5,858萬6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合共增加9億9,961萬6千元,增幅達33.78%。經查:惟截至104年底止台電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反映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顯示台電根本無力完成,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億元,俾利預算核實編列精神。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76、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台電公司在財務況狀極度嚴峻之情況下,仍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經費,實質增加營運負擔,加重電價調漲壓力,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顯非妥適,爰提案刪除預算20億1,8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77、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 ,同103年度決算及104年度自編決算數。惟台電公司95年度決算該項支出僅8億7,700萬元,至105年度已增至20億1,800萬元,核算該項支出自95年度至105年度,前後11年間成長幅度達130.10%,實屬龐巨。且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業務執行,多年來幾皆以委託調查研究方式辦理,未見重大執行績效;加以截至104年底,能源基金餘額尚有22億5,780萬9千元(自編決算)。在台電公司尚有鉅額虧損尚待撥補之際,分攤鉅額能源基金恐加重台電營運負擔。爰此,提案刪減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1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78、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 ,同103年度決算及104年度自編決算數。查本項支出雖係依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第2項規定提列。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截至104年底尚有基金餘額22億5,780萬9千元(自編決算),在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且高度舉債經營,每年利息負擔逾200億元之情形下,該項巨額分攤無異加重台電公司營運負擔。台電公司在財務況狀極度嚴峻之情況下,仍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經費,實質增加營運負擔,恐造成增加電價調漲壓力,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顯非妥適,故建議刪減10億元。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79、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輸電費用─會費、捐助與分攤─捐助,共編列2億1,684萬2千元,較上年度預數案增加 2,017萬8千元,增幅10%,惟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卻編列高額的捐助金。爰此,提案刪減預算1,500萬元。(P16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管碧玲  高志鵬  王惠美

80、

案由: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中,於核能發電費用明細表中,編列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費用307,305千元。唯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建議候選場址仍未明確,遷移時程不明。致使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延宕許久,台灣電力公司未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嚴重侵害蘭嶼達悟族人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具體遷移時程,確定遷移廠址並辦理公投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管碧玲  鄭天財  黃偉哲  王惠美

81、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150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307,305千元。然蘭嶼的低放射性核廢料貯存場的租約已於2011年到期,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面對核廢處理議題上,僅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來進行選址工作,其決策形成與討論卻缺乏地方參與,造成地方政府與民眾的強烈反對,已讓低階核廢料處理問題無所進展,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應盡速將核廢料遷出。綜上,爰凍結預算三分之一,要求經濟部檢討「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並成立蘭嶼遷場委員會,於三個月內提出決策,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82、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150

【 】增刪   【V】凍結

案由:凍結「核能發電費用」項下「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經費3億730萬5千元之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有關台灣電力公司處理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於原廠址地區採用乾式貯存方式,行政院院長亦同意遵循以下三原則為之:第一,透過公正獨立的組織體;第二,經由公民參與的程序;第三,在客觀標準的原則下,來進行選址及貯存方式之決定。由於台灣電力公司未依循上述原則,衍生下列疑慮有待釐清:()台灣電力公司決定採用乾式貯存方式前,並未與當地居民進行溝通與說明,致使公民和民間團體的聲音都被阻隔在能源決策之外。決策過程並未符合公民參與程序之原則。()核一廠及核二廠之廠址,鄰近山腳斷層和大屯火山群,不僅地質條件不佳,又位於人口密集之大台北地區,作為用過核子燃料之貯存地點顯不適宜。()台灣電力公司計畫採行之露天乾式貯存方式,不論貯存桶之材料、焊接方式、混凝土及水泥護套等相關措施,所造成之溫度、濕度及安全監測問題,皆已引發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諸多疑慮,應予以釐清。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

83、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水力發電費用編列75億5,049萬1千元,較104年度增加7,686萬元,但較103年度決算增加4億1,128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折舊及攤銷、會費、捐助與分攤均較103年度決算增加。台電公司營業收入下滑,但營業支出卻反而增加,顯見公司經營績效有待檢討。爰此,提案刪減台電公司105年度水力發電費用1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84、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水力發電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水力發電費用」預算編列75億5,049萬1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4億1,128萬7千元,增幅5.76%,其中服務費用即增加1億5,619萬元,增幅26.83%,容有審酌空間,且近年來國內旱象頻仍,水力發電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又較103年度決算增加1億1,113萬元,大幅增加70.17%,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水力發電費用」5,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85、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117

【 】增刪   【V】凍結

案由:凍結「水力發電費用」經費75億5,049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水力發電預計有抽蓄水力發電303萬7,700千度,及一般水力發電540萬2,689千度,合計844萬389千度。然而,在全台共82組水力發電機組中,已有40組超逾耐用年限,如后里1、2號機於1910年商轉,其他商轉已逾50年者亦有23座,恐影響發電效率與穩定度。鑑於水力發電有清潔、成本低等優點,台電允應規劃水力發電機組改善規劃,提高水力發電效率,爰提案凍結「水力發電費用」經費75億5,049萬1千元之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改善水力發電效率及水力資源開發之規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86、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火力發電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火力發電費用」預算編列2,885億1,469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22億9,180萬8千元,主要係因發電用燃料費用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57億9,463萬元,如扣除燃料費用,火力發電費用反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5億282萬2千元,增幅9.03%,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48億7,812萬1千元,增幅13.04%,且查台電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機組熱效率值長期未達目標值,部分火力電廠效率更是長期低於整體火力電廠效率之平均值,部分機組熱效率值與最佳效率值差距懸殊,影響整體供電能量,徒增發電成本,顯見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火力發電費用」35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87、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編列2,885億1,469萬4千元,94年度全國能源會議具體結論,將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熱效率目標值由35%提高至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熱效率目標值由45%提高至53%。根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29%、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4.07%、43.61%、44.50%、44.78%、44.82%,均未達前開能源會議所訂之目標值,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部分火力電廠效率長期低於整體火力電廠效率之平均值,反映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爰提案凍結預算885億元,俟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發電效率檢討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88、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火力發電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288,514,694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千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千元。經查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且部分電廠及機組發電效率長期低於平均值,恐影響供電能量或徒增發電成本,允宜探究原因並儘速研謀改善對策。爰提案凍結火力發電費用20%,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89、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核能發電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核能發電費用」預算編列333億7,238萬1千元,分別較103年度決算數、104年度預算數增加27億4,345萬5千元、23億2,057萬8千元,增幅為8.96%、7.47%,預算恐未覈實編列;且查台電公司近年各核能發電廠管理迭有疏失,未能確實檢討改善,「服務費用」反而較103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6億8,664萬9千元(增幅10.95%),容有積極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核能發電費用」10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90、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編列333億7,238萬1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23億2,057萬8千元,增幅7.47%,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27億4,345萬5千元,增幅8.96%。鑑於目前國際原物料價格處於低檔,核能發電費用容有調整空間。爰此,提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1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王惠美  管碧玲

91、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核能發電費用333億7,238萬1千元,其中包含預計應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66億6,076萬元。經查,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若無法如期啟用,自105年5月起,核一、二廠將面臨因廠內用過核子燃料池陸續貯滿,而被迫停止運轉發電之窘境,就全國電能系統裝置容量之現況觀之,核一、二廠若同時停止發電,對北台灣之電力供應恐造成巨大衝擊,爰提案凍結預算100億元,俟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能發電貯存設施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92、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核能發電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33,372,381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由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披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然台電卻僅對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釐清民眾疑慮,爰提案凍結核能發電費用15%,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93、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再生能源發電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2,460,422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截至104年底止台電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3%,顯示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為督促台電公司落實發展再生能源政策,爰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0%,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提高再生能源發電效率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94、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80、151

【 】增刪   【V】凍結

案由: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4億6,042萬2千元十分之一,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發電經費配置檢討及相關經費預算改進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再生能源發電費用」共編列24億6,042萬2千元,較104年度25億3,803萬8千元,減少7,761萬6千元。惟查,104年底國內已建置完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為64萬2千瓩,其中屬台電「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者為29.4萬瓩,較102年底28.7萬瓩僅僅微幅增加,且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台電公司卻減少預算並對外宣稱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將供電不穩,令外界質疑其推動政府再生能源政策之適當性。此外,台電公司每年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繳交非再生能源規費,從100年度5億1,791萬6千元逐年增加到105年度39億5,858萬6千元,應尋求改善降低規費成本。本院雖曾通過提案請台電公司提出「五年內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規劃檢討方案」,經濟部以經營字第10402611460號函送本院備查,該報告就風力發電部分係以「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及「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為主,但「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仍在經濟部審查階段,而「離岸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104年度法定預算22,400千元至該年底動支數僅13,144千元,執行率欠佳。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蘇震清  陳明文

95、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再生能源發電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預算編列24億6,042萬2千元,尚較103年度決算數減少1億1,269萬1千元,減幅約4.38%,且查截至104年底止台電系統裝置容量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4萬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就算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也僅有211.2萬瓩,占比6.73%,遠遠落後於政府原訂政策目標,且近三年度項下「服務費用」預算變化甚劇,上下跌宕差距達40%,顯見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成效不彰且推動不力,相關規劃與預算編列恐未覈實,爰提案酌予凍結台電公司10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000萬元,俟台電公司就近三年度推動再生能源發電效能檢討及如何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96、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輸電費用」編列378億1,190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8億8,277萬3千元,增幅5.24%;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40億9,277萬3千元,增幅12.14%。所列費用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輸電費用」1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王惠美  管碧玲

97、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輸電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輸電費用」預算編列378億1,190萬8千元,分別較103年度決算數、104年度預算數增加40億9,277萬3千元、18億8,277萬3千元,增幅約12.14%、5.24%,顯見該項費用逐年大幅成長;惟查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決算,各年度供電之線路損失率介於4.09%~4.76%間,其間輸電系統之線損率則介於2.12%~2.65%,顯示該公司有半數以上線路損失係輸電過程所造成,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顯有積極檢討改善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輸電費用」8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98、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輸電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37,811,908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輸電費用,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發供電成本2.4258元/每度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千元,若按103年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千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提案凍結輸電費用25%,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99、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配電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配電費用」預算編列459億4,306萬3千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9億7,588萬5千元,略減2.08%,但是卻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3億4,395萬3千元,增幅約3.01%,在該公司長期累積營運虧損下,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配電費用」5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00、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配電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45,943,063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15%】

說明:

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為有效提升降低用電效率,台電應加速建置智慧電網,爰提案凍結配電費用15%,待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01、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營業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12,443,862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5%】

凍結數【 】

說明: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費用124億4,386萬2,000元(含行銷費用66.04億元、管理費用16.59億元及其他營業費用41.80億元),雖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減少12.99億元,減幅9.45%,惟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10.08億元,增幅達8.82%,爰提案減列營業費用5%,以符合預算編製規定及該公司經營改善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02、

案由: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費用124億4,386萬2,000元(含行銷費用66.04億元、管理費用16.59億元及其他營業費用41.80億元),雖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減少12.99億元,減幅9.45%,惟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10.08億元,增幅達8.82%,核與預算編製規定及該公司經營改善目標不符。經查。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6,054.00億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6,175.57億元減少121.57億元,減幅1.97%,更較103年度決算6,426.23億元減少372.23億元,減幅達5.79%。目前台電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且該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費用總額卻未見配合營收抑減,顯示收支配置失當,簡言之就是賺得都不夠花,顯有預算編列失當,故建議刪減該項預算5億元。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103、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費用編列124億4,386萬元(含行銷費用66億450萬4,000元、管理費用16.59億元及其他營業費用41.80億元),雖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減少12.99億元,仍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10.08億元,增幅達8.82%,台電公司為全國唯一輸配電業者,亦為獨家售電業者,根本無須鞏固或開拓市場,行銷費用卻連年成長,合理性有待商榷,爰提案刪除行銷費用36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104、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行銷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6,604,504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6億】

凍結數【25%】

說明:

台電公司係全國唯一輸配電業者,亦為獨家售電業者,且電力乃民生及工業必需耗用之能源,故台電公司是否需編列高額行銷費用來進行宣傳、推廣產品、拓展或鞏固市場等行銷作業值得商議;且該公司近年來行銷費用連年成長,由102年度58.97億元增至105年度之66.04億元,亟待探究原因並積極檢討抑減,爰提案減列6億後並凍結行銷費用25%,待台電公司提出行銷效益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05、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行銷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預算編列66億450萬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3億9,853萬3千元,增幅6.42%,更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5億7,293萬4千元,增幅9.5%,惟查台電公司為國內獨占性質綜合電業,行銷費用預算逐年擴編未盡合理,且查該費用項下科目多為一般行政與雜項費用,在公司長期累積營運虧損下,應適度撙節非必要性開支,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2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06、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66億0450萬4千元。惟台電公司係全國唯一輸配電業者,亦為獨家售電業者,且電力乃民生及工業必需耗用之能源,故台電公司並不需進行宣傳、推廣產品、拓展或鞏固市場等行銷作業,然而該公司近年來行銷費用卻連年成長,由102年度58.97億元增至105年度之66.04億元,但營業收入卻較103、104年度下滑。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連年增加行銷費與經營績效之關連性進行檢討,並刪減105年度行銷費用預算2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107、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編列16億5,860萬9千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億7,308萬4千元,增幅11.65%,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億0427萬2千元,增幅22.47%。其中服務費用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用竟較104年度預算大幅增加280.30%,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幅達696.34%。在台電公司經營尚有高額負債,且營業支出增加,營業收入降低之時,預算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6,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108、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管理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預算編列16億5,860萬9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7,308萬4千元,增幅11.65%,較103年度決算數更係增加3億427萬2千元,增幅約22.47%,惟查台電公司經營改革績效備受質疑,屢傳核電廠工安意外未即時通報、重大建設計畫執行進度落後、資產管理不善、物料存貨遽增等弊病,顯見該公司管理效能亟待檢討改進,應適度撙節以合理抑制營運成本,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5,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09、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研究發展費用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35億2,827萬6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億4,922萬8千元,增幅4.42%,項下「專業服務費」科目編列8億2,911萬8千元,更較前年決算數大幅增加2億6,993萬5千元,增幅高達48.27%,其中委託調查研究費估列7億3,582萬3千元,僅說明為二氧化碳捕捉、封存與再利用技術研究、電力設施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新能源開發計畫調查規劃、提升核能安全與營運績效之研究等五項支出用途,實過於粗略,應確實檢討其委辦計畫具體內容、支出明細、辦理效益與必要性,避免浮濫委外而影響預算合理配置,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1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10、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

本年度預算數:22,999,303千元

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10%】

凍結數【

說明: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經查105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致利息費用高估近17億元。爰提案減列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費用10%,以符合最新利率走勢,降低公司營運成本。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11、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主要是因為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致利息費用高估近17億元。鑑於我國央行於104年9月底宣布降息半碼,且國內經濟前景欠佳,短期內國內資金市場應無升息條件,經排除預估利率與現行利率較相近之各種基金借款及國外借款等,按目前加權平均利率,將國內銀行借款以1.4502%、公司債1.5177%、短期借款按0.7551%重新估算利息費用,顯示該公司105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估約17億元,爰提案刪除預算17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12、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較其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惟查台電公司估列105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遠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致全年度利息費用約高估17億元,亟待重新檢討,且鑑於國內經濟成長減緩,短期應無升息條件,應審酌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修正,以合理反映經營成本,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15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13、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經查105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致利息費用高估。鑑於國內經濟成長減緩,短期央行應無升息條件,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審酌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重新檢討利息費用需求,並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1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114、

案由: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經查105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經查,我國央行於104年9月底宣布降息半碼,復考量全球景氣復甦緩慢,且國內經濟前景欠佳,短期內國內資金市場應無升息條件,經排除預估利率與現行利率較相近之各種基金借款及國外借款等,按目前加權平均利率,將國內銀行借款以1.4502%、公司債1.5177%、短期借款按0.7551%重新估算,利息費用高估近17億元,故建議酌予刪減利息費用支出10億元。允宜檢討酌予減列。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115、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科目編列資產報廢損失17億8,499萬2千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2億6,047萬7千元,增加5億2,451萬5千元,增幅41.61%,亦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1,884萬9千元,增幅21.75%;惟查依據該公司97年度至104年度決算「資產報廢明細表」顯示,其各項固定資產報廢時之帳面價值與殘餘價值相距頗為懸殊,以致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應落實檢討其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2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16、

案由:

鑑於台電公司每年資產報廢損失數額極為龐大,其中主要為『機械及設備』科目,發生鉅額損失導致。唯查該項報廢損失較103年度決算相比是偏高,顯示該項決算金額與105年年度該項預算編列17億8,499萬2千元有顯著之差距,恐有浮編報廢損失之嫌。目前國庫財政困窘,各國營事業應樽節成本,避免浪費,故建議刪減該項資產報廢損失1億元,並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檢討年年鉅額之報廢損失原因,研謀降低損失方式。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117、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

本年度預算數:1,784,992千元

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 

   凍結數【30%】

說明: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科目編列資產報廢損失17億8,499萬2千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2億6,047萬7千元,增加5億2,451萬5千元(增幅41.61%),亦較103年度決算數14億6,614萬3千元,增加3億1,884萬9千元,增幅21.75%。有鑑於台電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無異增加營運負擔,爰提案凍結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費用30%,待台電公司提出如何降低資產報廢損失,以提升營運績效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18、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營業外費用」科目編列資產報廢損失17億8,499萬2千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2億6,047萬7千元,增加5億2,451萬5千元,增幅41.61%,據該公司97年度至104年度決算「資產報廢明細表」顯示,各項固定資產報廢時之帳面價值與殘餘價值相距頗為懸殊,致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其中以98年度損失31.15億餘元為最高,101年度損失為最低,惟仍高達11.71億餘元,況且前開報廢損失尚未包含非固定資產之報廢損失,益證該公司每年度資產報廢損失金額頗巨,爰提案凍結預算5億元,俟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減少鉅額資產報廢損失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台電公司近年來資產報廢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帳面價值

殘餘價值

報廢損失

成本或重估價值

已提折舊額

淨額

97

15,845,667

13,071,420

2,774,247

441,783

2,188,242

98

20,210,740

16,311,141

3,899,598

415,840

3,115,946

99

21,933,887

19,192,352

2,741,535

444,000

2,179,876

100

18,877,236

16,372,025

2,505,211

409,039

1,855,449

101

26,971,215

23,944,310

3,026,905

330,587

1,171,928

102

12,966,522

11,306,543

1,659,978

-108,447

1,768,425

103

32,098,096

30,186,654

1,911,442

445,299

1,466,143

104

13,459,461

12,230,725

1,228,736

-31,741

1,260,477

 

105

20,478,072

18,600,369

1,877,703

92,711

1,784,992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19、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項下之「什項費用」預算編列45億6,428萬6千元,104年度編列46億4,317萬6千元,相較於103年度預算編列54億8,481萬8千元,減少8億4,164萬2千,降幅達到15.34%,105年相較於104年,增加7,889萬,降幅僅達1.7%。爰提案予以刪減5%。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120、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229

案由:

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核能四廠停工封存計畫」1,356,284千元,雖行政院於104年啟動核四封存作業,但近年來國人非核家園觀念和反核聲浪不斷,未來應評估相關財務與法律等面向,並委請經濟部研擬「核四停建特別條例」,以利執行核四除役,並著手規劃廠房設備拆除、轉賣等事宜,爰全數刪減此預算。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蘇治芬  徐永明

121、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溝通計畫,共計編列30,236千元,目前政府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因此提出核能政策,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措施,逐步達到穩健減核的目標,新政府未來將推行非核家園,故辦理核電社會溝通,化解民眾對核電廠之疑慮並無迫切性,故應考量政府財政不佳,檢討是否有編列之必要性,爰提案刪減預算40%其餘部分動支時須向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P4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2、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項目:工業安全衛生

說明:

4/16台灣電力公司林口電廠更新工程,包商在吊掛浪板的過程中吊掛設備不慎斷裂,造成一名外勞死亡,顯見工業安全管理有所疏失,亟欲檢討改進。爰提案凍結預算3億4,312萬8千元1/10,並於二週內送交檢討報告於本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王惠美

123、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減少空氣污染、提升能源效率,實是維護民眾健康、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刻不容緩的任務。惟經查台灣電力公司原編列110億2,399萬元年度預算之「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竟發生廠商誤用鍋爐焊條,致鍋爐水壓試驗不良、延誤工程進度。爰提案刪減該計畫預算62億元,並要求台電公司應負起嚴格要求工程品質及釐清責任歸屬,依合約規定支付工程款項。

提案人:邱議瑩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124、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編列110億2,398萬8千元,主要用於汰換老舊機組,以改善基載供電能力。惟近來卻發現所購置設備出現重大瑕疵,新第一機組104年8月進行水壓測試時發現洩漏異常,現正進行補修,待修補完成後啟用。然此一重大瑕疵將造成原訂供電計畫延宕,預算執行進度恐將無法如期完成。爰此,提案刪減台電公司105年度「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預算6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25、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項目: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高雄大林廠按預定計畫進行設備更新,惟新第一機組104年8月進行水壓測試時發現洩漏異常,機組亦有修補之痕跡。新機具品質出現重大瑕疵,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此重大採購案件之過程是否合法、周全有所疑慮。爰提案凍結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110億2千398萬8千元1/10,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林岱樺  蔡培慧  王惠美

126、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共編列175億6,969萬9千元,本計畫原預定投資總額為915億5,668萬8千元,預定期程為100年度至108年度,截至104年底止累計實支數155億2,274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70.29%,顯示本計畫之預算執行已有落後,且按本計畫投資總額下修120億元,減幅高達13.11%,且機組商轉日程亦較原預定時程延後1年,然105年度預算案仍依原規劃915億5,668萬8千元之經費分配額編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40%其餘部分動支時須向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P5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27、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75億6,969萬9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預計108年12月完工。惟截至104年底止,該計畫累計實支數為155億2,274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70.29%,顯示本計畫之預算執行已有落後。加以本計畫之發電機組經市場公開招標結果,主發電設備統包工程採購案已經由原訂4部機組降為3部機組,並經台電公司辦理計畫修正,下修投資總額120億元。然105年度預算案卻仍依原規劃915億5,668萬8千元之經費分配額編列,有欠妥當。考量機組商轉日程較原訂計畫落後,加上原計畫下修投資總額,爰此,提案減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3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128、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57

【V】增刪    【V】凍結

案由:

「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減列20億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計畫變更說明暨工程進度檢討專案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於「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編列預算175億6,969萬9千元,惟查:

(一)通霄電廠更新計畫係配合政府計畫使用潔淨天然氣發電政策,興建四部複循環燃氣機組,原預計於108年度完工。本計畫截至103年底累計編列預算165億9,382萬8千元,累計實支數為130億2,482萬元,預算執行率78.49%,累計工程進度僅26.89%;迄104年底累積預算為220億8,267萬元,累計實支數為155億2,274萬9千元,預算執行率降低為70.29%,累計工程進度僅40.98%,執行進度落後。

(二)通霄電廠原規劃四部復循環燃氣機組,卻於公開招標主發電設備統包工程採購案時僅以3部J型負循環發電機組得標,台電公司辦理計畫修正,總投資額由915億5,668萬8千元下修為795億5,668萬8千元,卻仍以原經費編列105年預算,允應調整刪減。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9、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1,756,699千元

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10%】

   凍結數【

說明:

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晝175億6,969萬9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預計108年12月完工;然而,目前因本案經市場公開招標結果,主發電設備統包工程採購案最後以3部J型複循環發電機組得標,每部機組容量為892.6千瓩,總裝置容量為2,677.8千瓩。台電公司爰辦理計畫修正,本計畫由4部機組調整為3部機組,投資總額下修為新台幣795億5,668萬8千元,減幅約減幅13.11%。為考量該計畫總體投資金額下修,年度預算亦配合調整,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計畫─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費用10%,以符合相關預算編列原則。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30、

案由:台電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編列年度預算175億6,969萬元,經查循環水海管工程受天候因素影響,海上佈管作業未如預期,致工程進度落後,外界繪聲繪影,直指海管材質不佳,亦非原先招標規格;為避免預算編列浮濫,爰提案刪減該計畫預算5億元,並要求台電公司應督導承商採取積極作為,加速辦理相關工作,以追趕工程進度;同時為釐清外界對品質之質疑,台電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提出第三公正單位之檢測報告書給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31、

案由:致力於發展再生能源是國際能源使用趨勢,是我國政府施政重大目標,更是台電公司做為國營事業責無旁貸的責任。惜在推動過程中卻屢屢傳出再生能源建設周邊居民對於噪音及其他環境影響的疑慮,其中台灣電力公司之「澎湖龍門、講美及大赤崁風力發電工程」就引起當地居民抗議情事,致原編列預算15億1,929萬元「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達成低碳島關鍵工程的美意受到延宕。爰提案刪減該計畫預算8.5億元,並要求台電公司應在加強溝通後積極趕辦再生能源發展計畫相關工程。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132、

案由: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預算高達132億4,389萬元,雖然近2年因燃料價格處於低檔而有盈餘,然整體財務狀況仍不佳。因此確實檢討、放緩各項資本支出仍是必需。爰提案刪減105年度「第七輸變電計畫」四分之一。

說明:輸變電等強化電網工程必需配合負載需求、地方政府意見檢討,及考量財務狀況、民眾抗爭施工而調整。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133、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13,243,889千元

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  

   凍結數【50%】

說明:

台澎海纜工程係為因應澎湖地區未來發展之用電需求,以及配合政府綠色能源島計畫所提出之興建計畫,預期目標除降低目前澎湖尖山電廠供電成本、滿足澎湖長期用電需求外,同時可大量開發澎湖地區再生能源,剩餘電力亦可經由台澎海纜工程所布建之海底電纜輸送回台灣本島,進而達到台灣本島與澎湖地區電力互相支援之功能。經查目前台澎海纜工程已完成第一條海纜布建作業;然而因台灣本島端「海堤區域用地使用許可」申請作業,因數度遭地方政府以地方民眾尚有歧見等理由退件,迄今(105年2月24日)尚未獲地方政府許可,致本案台灣本島端之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遲遲無法推動,而延宕整體計畫進度,且亦影響澎湖風力發電計畫發包時程。為落實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推動及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費用50%,待台電公司提出雲林海堤區域用地許可以及與地方溝通協調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34、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132億4,388萬9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經查:輸變電工程乃連續性工程,需配合電源開發及負載需求,且受制於地權及抗爭等外在因素,執行過程變異性頗大,之前第六輸變電計畫執行過程,輸電工程屢遭抗爭與阻難,加上弊案頻傳甚至有台電副總層級涉及貪瀆疑雲。目前則因台澎海纜工程已完成第一條海纜布建作業,惟因台灣本島端「海堤區域用地使用許可」申請作業,數度遭地方民眾尚有歧見等理由退件,主要為相同海域,台電卻以不同鄉鎮為補助款項的區分,區分口湖地區及非口湖地區,賠償金比例不一致,導致台電公信力蕩然無存,迄今尚未完全獲得許可,故建議凍結25%,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同時要求該公司應綜合整理歷次辦理輸變電計畫之經驗,預為籌謀對策,並加強與地方擁有漁業權之漁民溝通協調,俾利預算控制及計畫執行。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135、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132億4,388萬9千元,乃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其中「台灣~澎湖161KV線工程」(下簡稱台澎海纜工程),為併聯澎湖及台灣電力系統,以達互相支援調度之功能,雖立意良善,然經查計畫設計電纜之台灣側由雲林縣口湖鄉上岸,係因雲林是台灣與澎湖距離最短之縣市,但距離最短是否為最佳選擇仍待商榷,且台電公司遲遲無法取得雲林「海堤區域用地使用許可」,數度遭地方政府及民眾尚有歧見之由駁回,顯見溝通不足,民眾對海纜工程規劃路線、施工安全及電磁波危害周邊等疑慮未除,工程延宕將影響整體計畫之成效。爰提案要求凍結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加強地方溝通協調並研議其他海纜上岸之台灣側地區可能性,找出最佳的選擇,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36、

案由:台電公司「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105年度編列預算2億4,200萬元。鑑於早期部分地區尚未發展,為因應都會區供電需求而興建許多戶外型變電所,如今大部分地區已人口稠密,加速遷(改)建為屋內式變電所已是台灣電力公司刻不容緩的責任。其中位於土城的變電所雖已啟動改建計畫卻進度緩慢。經查,係因都市審議、建造執照及綠建築申辦作業等因素致工程延宕。爰此,提案刪減105年度「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預算2億元,待都市審議等程序完成後即應加速趕辦,以符實需,並提供居民一個友善的環境。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137、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16億1,547萬5千元

提案:增列數【  

   減列數【3億元】

   凍結數【  

說明:

近年來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不斷惡化,PM2.5更是常常「紫爆」,而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必須負起空污改善的最大責任。爰提案要求台電除應加速辦理計畫中機組環保設備更新外,更應引進更先進的防治污染設備,因此預算必須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綜合效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38、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65

【 】增刪   【V】凍結

案由:凍結「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計畫」16億1,547萬5千元經費之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就既有第一到第四機組屆年限後改建燃氣機組做具體規劃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來中部地區空氣污染急速惡化,學者有研究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所排放的PM2.5(細懸浮微粒),恐造成國人平均每人壽命減損15.1天,而境內PM2.5濃度更須減量75%,才有機會重見藍天。台中電廠燃煤機組恐已造成國人實際危害,亟需盡速採取必要措施,又台中電廠第一至第四機組自1990年啟用以來已屆25年,接近火力發電廠機組年限30年,此時編列巨額預算改善空污成效備受質疑,又台灣電力公司日前已承諾設置燃氣機組,應盡早提出具體規劃。爰提案凍結「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計畫」16億1,547萬5千元經費之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就既有第一到第四機組屆年限後改建燃氣機組做具體規劃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139、

案由:健全、智慧化電網不但可以確保供電安全,更可有效降低線路輸送造成的浪費。雖然台灣電力公司今年度起辦理各區電網強化計畫有其必要性,但仍應覈實辦理,其中許多預算用來購置土地,然近年土地交易價格有下降趨勢,預算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原編列12億2,177萬元預算之105年度「北區一期電網計畫」5,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40、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283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核能發電設備2,828,711千元。然核一廠一號機預定民國107年12月5日起停機、二號機則在108年7月停機,目前預計燃料棒放置於廠區內乾式儲存池,除了貯場腐蝕風險之疑慮,高階核廢料可否直接貯存於原址,都需經過完整的風險評估方可確認此地是否有當,然國內針對高階核廢料的處理並無任何法規規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處理核廢料封存問題,並提出「高階核廢料處理因應機制」。綜上,爰凍結預算三分之一,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專案報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141、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

本年度預算數:411,075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3,230萬元】

凍結數【 】

說明:

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事項:「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行政院考量衡平性原則及立法院決議意旨,爰於102年2月7日以院授主預政字第1020100323A號函規定:「中央各機關自102年1月1日起,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供員工上下班搭乘使用……」;然台電公司105年度增購及汰換車輛計畫,其中有關擬增購及汰換大、中型交通車共8輛、計3,230萬元,核與前開規定不符,爰提案刪除該計畫中交通車汰換費用3,230萬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42、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交通車,共計32,300千元,台電公司營運甫轉虧為盈,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且負債比率近9成,於此財務狀況仍處極度窘迫且亟待改善之際,再行增購及汰換行政院已明令禁止中央各機關(含國營事業)提供之大、中型交通車,實有欠妥適,亦恐引發負面社會觀感,此案頗值再慎酌,檢討是否有增列必要性,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預算25%其餘部分動支時須向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P26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143、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244

【V】增刪   【 】凍結

案由: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編列「債務舉借」1,165億元,其中向核能後端基金貸款205億元,爰提案刪除本項貸款經費,並請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清償規劃專案報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說明:

(一)台灣電力公司長年來向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借貸資金,迄105年3月已累積2,039.25億元,佔基金累積淨值2,777.2億元之73.42%。然而其償還方式卻是每年繼續借支大筆經費再歸還,如105年預算即編列舉借205億元,再編列歸還205.2億元,清償借款遙遙無期。

(二)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審查台電公司貸款案,但其管理委員會卻有台電總經理擔任委員並為執行單位,恐不符利益迴避之要求。由公司營運的角度觀之,向核後端基金舉借利息高於國內外金融機構,應尋求較高效益資金來源。

(三)目前核一廠、核二廠乾式貯存如無法如期運轉,即要面對核電廠提早除役問題,經費需求恐緩不濟急。

綜上所述,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105年度不得向核能後端營運基金舉借,並提出還款規劃,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44、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本期淨利184億4,900萬8千元,惟查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高達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欠佳,若審視其102年度至104年度售電單位成本結構,更顯示除平均每度售電價格上升、燃料支出下降外,其營運維護費用實際上係由102年度之0.6191元/度上升為104年度0.6816元/度,成本結構占比則由20.71%上升為25.83%,其餘如稅捐及規費、利息及折舊等相關費用金額及成本結構占比亦呈現增加趨勢,反映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僅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因素,而非源於該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顯見台電公司仍應積極強化營運管理等經營改善措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45、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有鑑於核一廠、核二廠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儘管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查台電公司未能先行提出我國與歐美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致現行乾式貯存場遭嚴重質疑其安全風險過高,乾貯筒金屬表面恐有遭氯鹽腐蝕、造成輻射外洩疑慮,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爰請台電公司於三個月內就其乾式貯存設施施作規劃、使用年限、安全管理與環境影響評估,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核能發電後續處置計畫之檢討。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46、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查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0億元,反而較101年底增加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顯見其經營績效改善措施有控管失當或經營改善目標流於形式化等問題,爰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就該公司101年度至105年度各項經營改善目標訂定標準、執行進度與成果檢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47、主決議

案由:台電公司供應我國經濟發展及民生所需之電力,供電系統之穩定與效率,攸關我國全體用電成本,105年度台電預計自發電量為1,783億1,931萬度,共編列發電費用3,318億9,798萬8千元,然經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已有至少50部機組超過預定耐用年限,其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有22部之多,更有些許超過預定耐用年限一倍以上之情事,雖然上述老舊機組多為川流式水力發電機組,發電出力主要受水文狀況影響,惟機齡老舊對發電效率與運轉穩定度應有關聯,值得台電公司探究,爰提案建請台電公司就超逾耐用年限之機組,提出相關研究報告與汰新計畫,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報告,俾利我國供電穩定與發電效率之改進。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48、主決議

案由: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千元,截至104年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49、主決議

案由: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惟其中僅有大林電廠#3~#4機預定於105年度退休。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為了避免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提出發電機組汰換規劃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50、主決議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營業收入6,054.00億元、年底應收帳款餘額434.45億元,同時參酌往年情況於行銷費用編列呆帳損失1億6,086萬4千元,該公司應收帳款、催收款項及其備抵呆帳均有增加之勢,為免造成公司財務惡化,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加強帳款收繳作業,確保營收成果。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51、主決議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6,054億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6,175.57億元低,更比103年度決算數6,426.3億元減少,然而相對之下台電公司之營業費用逐漸增加,從102年度111.51億元增加至105年度124.43億元,再詳究105年預算,舉凡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及員工訓練費用皆較上年度增加。此外,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期本期淨利184.49億元,較103年度多出45.36億元,然而此並非因公司經營績效改善,而多屬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所致,並非長久之計。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確實檢討經營改善之成效並積極落實改進措施,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152、主決議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鑑於台中地區近年來空氣污染情形日益嚴重,特別是PM2.5造成國人健康嚴重威脅,台灣電力公司雖已於日前積極研擬「台中火力發電廠配合空氣高污染事件日發電降載原則」,惟其中規定仍需達PM2.5指標等級為10以上,方展開應變作業。為切實維護中部地區居民健康與環境安全,爰請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影響供電安全下,研訂以下兩點作為燃煤機組降載機制之啟動條件:()環保署空品預報連續三日PM2.5指標達紅色等級時即進行準備因應作業,達紫色等級時立即啟動;()台中市境內16個空品測站有6站測值達紅色等級時立即啟動。以上台電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規劃,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153、主決議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蘭嶼低階核廢料至今無處落腳,台灣電力公司原預計2016年完成放置核廢料地方選址公投,然已確定再次跳票無法完成選址遷移,而台電對外宣稱將選定「無人島」以堆放蘭嶼近十萬桶核廢料迄今仍無下文,對於當初因政府欺騙而被迫接受核廢料的蘭嶼居民而言不啻是再次的欺騙,且原規劃用作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之費用竟被挪用為旅遊活動,顯有不當。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應落實提供蘭嶼居民每年度健康檢查,並就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與我國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工作脫鉤提出規劃評估,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54、主決議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度台電公司以核四廠停工封存為由,停止偏鄉地區回饋金補助,然而即便封存未商轉,核四廠仍為存在當地的嫌惡設施,在除去之前台電逕自停止相關補償機制,恐有未當。政府及台電公司過去單方面決定這些地方要蓋核電廠,並以回饋金安撫民眾,現在又單方面取消回饋金,自始自終皆未曾與當地居民共同決定,當地民眾卻在這一次次片面決定中讓外界對爭取回饋金居民有負面印象,不應是國家機關面對人民的方式。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檢討評估回饋金發放機制中,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的可行性,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55、主決議

為貫徹年度預算審查把關機制,避免少數不肖人士藉口個案需要,因而將勞務、財務採購動輒以跨「長年度」方式招標執行,形同架空後續行政主管及本院預算審查權限,爰要求台電公司,就勞務、財務採購案件其合約(含擴充)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年,若確有例外之必要者,應先公開徵求學術機構評估,並由經濟部核定後,報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者,始得例外。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56、決議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利多因素所致,而非源於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然影響國際原物料價格之因素複雜且瞬息萬變,倚賴原物料價格走跌及電價調整方案以改善營運成果,並非公司長久營運之治本之計,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檢討現行之績效評估指標並積極落實各項經營改善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57、決議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電北送措施,因應北部區域電力缺口,據統計99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發供電成本2.4258元/每度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千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溝通協調,或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讓區域電源供需能達均衡狀態。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58、決議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查 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發電機組老舊恐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徒增發電成本,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深入探究機齡老舊對發電出力效率或機組運轉穩定度之影響,並積極籌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59、決議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0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顯與制定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爰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60、決議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燃煤存量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8天,高於公司安全存量目標值34天,另柴油存量123千公秉,亦高於99年度至103年度平均年耗用量64千公秉,爰要求台電公司應審酌各項燃料存量以調整採購量。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61、決議

案由:經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3.61%、44.50%、44.78%、44.82%,均未達前開能源會議所訂之目標值40%與53%,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反映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檢討火力發電廠及部分發電機組長期效率欠佳之問題,探究問題癥結點,並研謀有效之改善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62、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132億4,388萬9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其中「台灣~澎湖161KV線工程」目前已完成第一條海纜布建作業,惟因台灣本島端「海堤區域用地使用許可」申請作業,數度遭地方政府以地方民眾尚有歧見等理由退件,迄今未獲地方政府許可,致本案台灣本島端之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遲遲無法推動,而延宕整體計畫進度,且亦影響澎湖風力發電計畫發包時程,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加強與地方居民之溝通協調,對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之進程及與地方居民溝通協調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163、主決議

案由:根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4年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高達572億1,457萬9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已逾原定土地最後使用期限超過15年以上之情形,顯示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為活化台電閒置土地,以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經濟效能,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4、主決議

案由: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訂定的「臺灣電力公司促進電源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辦理,補助台中火力發電廠範圍內地區10公里,包括臺中市龍井、大肚、梧棲、沙鹿、清水五區,以及彰化縣伸港、線西、和美三鄉鎮等,共計八個行政區,每年回饋金約4億3,000萬元,其中,火力發電廠所在地龍井區每年可獲得1億8,000萬,為各區之最多;然而,彰化縣鹿港、福興及秀水近年落塵問題日漸嚴重,卻被排除在回饋區範圍。事實上,中部各工業區開發後,工廠及電廠所排放的臭氧及二次微粒污染,都與中南部晴天氣之能見度惡化習習相關,而這些污染物,受到風向吹往中南部,導致位於回饋區外的鄉鎮所受到的空氣污染,反而大於回饋區範圍內的鄉鎮。爰提案要求台電1個月內重新檢討相關回饋機制,將實質受到廠區影響之鄉鎮也納入補助範圍內。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5、主決議

案由: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部電力北送來處理北部電力供需失衡問題。據統計台電99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發供電成本2.4258元/每度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千元,若按103年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千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提案要求台電2個月內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以及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提出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6、主決議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千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千元。經查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且部分電廠及機組發電效率長期低於平均值,恐影響供電能量或徒增發電成本。爰提案要求台電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積極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7、主決議

案由:台電公司104年度營業實績為稅後盈餘641.14億元,較上年度盈餘實績增加502.02億元,營運成果似有改善;惟查台電公司營運結果好轉,主要係受惠於調漲電價及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所致,而非來自於內部經營管理績效之提升,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爰提案要求台電確實檢討加強開源節流,並積極落實各項經營管理改善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8、主決議

案由: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主席曾公開宣示,希望未來十年內再生能源能夠提供電力供應的20%來替代核電,並主張2025年碳排放量回到2000年水準;然而,台灣因水力資源有限且地狹人稠,太陽光電及陸上風機難以大幅度發展。以太陽光電取代四座核電廠,需1.8個台北市土地。離岸風機則有颱風、環保、漁權、航權問題有待解決。且目前各替代能源發電成本過高,不符經濟效益。為因應未來將面對的「後核能發電時代」以及避免電力製成過於單一化,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發展替代能源以及降低再生能源發電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69、主決議

案由: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5年底流動負債─銀行透支科目餘額為15億5,309萬8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無異,惟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8,909萬1千元,增幅高達175.37%,反映該公司發生銀行透支已成常態。鑑於透支利率相較其他融資利率為高,為避免台電公司因透支而徒增利息負擔,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0、主決議

案由: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期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然而,全國用電戶中符合該計畫之資格條件者極少,預計可抑低用電量相較全國電量供需缺口猶如杯水車薪,顯非長期之計,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1個月內提出其他配套與輔助措施,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1、主決議

案由:基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批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針對前述疑慮,台電公司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卻未見台電提出我國與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釐清國人疑慮,爰提案要求台電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2、主決議

案由:我國電力普及度相較於許多開發中國家高出許多:然而,長久以來在各縣市的偏鄉地區卻常因交通不便以及成本考量等因素,仍未能有電力之輸送,無法與其他國民享有一樣的生活基本必須,有違分配正義之原則,爰提案建請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依照各部會對於偏鄉地區之定義,通盤檢討電力輸送現況以及改善偏鄉地區用電問題等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3、主決議

案由:台電去年盈餘617億元,創台電歷史新高,次高盈餘則是在1997年左右的盈餘460億元。因電價公式規定台電盈餘僅能5%,所以台電去年只能賺172億元。對於340億的盈餘,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8成出席委員投票同意這筆340.72億元的超額盈餘應用來平穩電價,但目前仍未有明確使用計畫。為避免該筆款項成為特定人士小金庫以及符合全民之期待,爰要求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電價平準待調整帳戶」如何監督及使用之計畫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4、

案由:台電公司自101年6月起開始實施電價二階段調整方案,並於104年6月起開始適用新版電價公式等一連串電價合理化措施,加上近2年來國際燃料價格大幅走跌,且持續維持低檔,火力發電之燃料成本大幅下降,終使台電公司103年度決算開始轉虧為盈,終止自95年度以來之連續8年巨額虧損狀態,且104年度營運結果為稅後盈餘641.14億元,大幅超越年度盈餘目標值497.09億元,反映該公司營運結果已有好轉跡象。惟審視台電公司營運結構發現,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主要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因素所致,而非源於該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鑑於國際原物料價格起伏不定,影響價格因素複雜且瞬息萬變,加以104年開始實施之電價公式依據立法院協商共識決議僅暫定實施二年,屆時將再行重新檢討。是以,倚賴原物料價格走跌及電價調整方案以改善營運成果,顯非台電改善營運績效長久之計。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檢討並積極落實各項經營改善措施,提升內部經營管理措施,以達到績效管理創造盈餘之效果。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75、

案由:根據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以下同),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2,789億5,447萬元減少2億9,131萬5千元(減幅0.10%),惟較103年度決算數2,783億8,135萬9千元增加2億8,179萬6千元(增幅0.10%)。據台電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但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遭遇地方抗爭因素而撤銷計畫,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法規修改,基地已不適合原定用途、或基地面積不符興建標準,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外,宜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列管追蹤,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76、

案由:台電公司肩負提供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生活所需電力之任務,其電能系統之供電能量與運作效率,攸關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用電成本。然截至104年底,台電公司電能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千瓩,預計105年度自發電量1,783億1,931萬度,編列發電費用3,318億9,798萬8千元。惟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竟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而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亦有22部之多,部分發電機組老舊,恐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正視發電機組老舊問題,並積極籌謀改善對策,以改善發電效率與成本。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77、

案由: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期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惟「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然目前高壓以上之用電大戶多屬產業用戶,其用電需求與景氣循環正相關,用電需求與全國電力需求變動趨勢呈同向連動,正常情況下,電力需求成長通常出現在景氣繁榮時期,此時各產業往往訂單滿載,生產排程緊湊,如何能挪出省電空間,頗有疑慮。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推動「需量競價」之措施,應配合加速建置智慧電網,以提升電力負載管理績效外,亦應研謀其他配套對策,以利電力供需負載管理。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78、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分別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1億8,639萬9千元及7億7,218萬7千元,合計共39億5,858萬6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9,961萬6千元,增幅達33.78%。台電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急遽成長,顯見非再生能源之使用佔比仍高,無異增加公司營運成本。且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應研議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79、

案由:104年底我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4,103萬7千瓩(含民營購電,以下同),惟就台灣本島之電能需求與區域電源分布分析,中、南區電源充裕,北部地區則有電能缺口,部分電力需靠中南電北送因應,例如103年度北部地區電源僅占全系統34.9%,用電量卻占39.1%,該年度仰賴中南電北送數量達134萬2千瓩。且根據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決算,各年度供電之線路損失率介於4.09%~4.76%之間,台電公司資料亦顯示,其間輸電系統之線損率則介於2.12%~2.65%,顯示該公司有半數以上線路損失係輸電過程所造成。顯見中南電長途北送,將徒增線路損失,更增加發供電成本。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溝通協調,或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俾讓區域電源供需達均衡狀態。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80、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千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千元。惟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卻長期未達目標值。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29%、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4.07%、43.61%、44.50%、44.78%、44.82%,均未達94年召開能源會議所訂燃煤機組熱效率與複循環機組熱效率提高到40%與53%之目標值,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可見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台電公司部分火力發電廠及部分發電機組長期效率欠佳,影響整體供電能量,亦徒增發電成本。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探究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不佳之問題癥結,並積極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改進發電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81、

案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營業收入6,054.00億元、年底應收帳款餘額434.45億元,同時參酌往年情況於行銷費用編列呆帳損失1億6,086萬4千元。按台電公司自100年度迄今售電收入雖有成長,惟應收帳款及催收款項亦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其中應收帳款由100年底319.72億元增加為105年度434.45億元;催收款項餘額亦自100年度的6億9,955萬2千元,105年底預計遽增為16億9,700萬4千元。且自101年度以來,除104年度以外,該公司呆帳損失數額均超過1億元以上,其間102年度甚至高達11.56億元,以上均反映台電公司營收或有成長,但對帳款收取與催繳作業卻有未盡積極之虞。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應收帳款、催收款項及其備抵呆帳率均呈遽增之勢,積極檢討並加強帳款收繳作業,以確保公司營收成果。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82、

案由:鑑於台電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無異增加公司營運負擔,顯見台電公司原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有欠周延,俟購入後始發現不適用,或預估耐用年限過於樂觀卻提前報廢、或殘值高估,或計畫擬定欠缺整體前瞻之長遠規劃,致新計畫之執行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建之資產設備。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未來資產購建計畫進行審慎周延之評估,以降低資產報廢損失,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183、主決議

案由:日前原能會表示核一廠及核二廠燃料棒貯存池已接近滿池,貯存量最多只到明年6月,兩座核電廠可能在明年6月停機。然台電至今仍未公布核一、核二廠預計辦理除役之期程、核廢料安置方案、後續發電替代方案及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計畫。為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我國現役核電廠應逐步減少發電量,但105年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材料使用費之核能發電用燃料預算編列139億7,084萬4千元整,較去年預算125億4,798萬4千元高出14億2,286萬元,顯示台電並未落實減少核電減量,簡直是欺騙社會大眾。核一、核二廠如期停役乃勢在必行,請台電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核一、核二廠除役之確切期程及核廢料安置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孔文吉  黃偉哲

184、主決議

案由: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以下同),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2,789億5,447萬元減少2億9,131萬5千元(減幅0.10%),惟較103年度決算數2,783億8,135萬9千元增加2億8,179萬6千元(增幅0.1%)。鑒於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除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外,應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建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85、主決議

案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資產負債預計表─存貨─物品,共編列198億1,026萬3千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95億0,927萬2千元增加3億0,099萬1千元(增幅1.54%),與103年度決算數相同,更較102年底110億7,007萬元增加87億4,019萬3千元,增幅達78.95%。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巨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且部分具特殊性之工程材料及零配件,轉化用途困難或轉化運用之可能性偏低者,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措施。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應於財務報表適度揭露,建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186、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指出,105年底預估流動負債─銀行透支科目餘額為15億5,309萬8千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8,909萬1千元,增幅高達175.37%,反映該公司發生銀行透支已成常態。根據台灣電力公司之資料:104年度向台銀及中小企銀動用透支額度之利率為0.96%~1.34%,較短期借款利率0.525%~0.980%為高,反映銀行透支成本頗高。復查台灣電力公司銀行透支係為因應突發之收支差短,通常於次日即償還。為避免因為發生銀行透支,而額外負擔較高之透支利息,徒增財務支出,爰建請台灣電力公司應活用營業活動之淨現金,積極償債,並提出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措施,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本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林岱樺  蔡培慧  王惠美

187、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

鑑於我國央行於104年9月底宣布降息半碼,復考量全球景氣復甦緩慢,且國內經濟前景欠佳,短期內國內資金市場應無升息條件,經排除預估利率與現行利率較相近之各種基金借款及國外借款等,按目前加權平均利率,將國內銀行借款以1.4502%、公司債1.5177%、短期借款按0.7551%重新估算利息費用,顯示該公司105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估約17億元,亟待重新檢討。台電公司估列105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遠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致全年度利息費用約高估17億元,鑑於國內經濟成長減緩,短期應無升息條件,爰建請台灣電力公司根據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提出檢討報告,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

台電公司105年度利息費用估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借款種類

計息本金

(千元)

估計利率

(%)

預估利息費用

(千元)

目前實際利率

(%)

重估利息

1.長期借款

 

 

 

 

 

國內銀行借款

199,341,224

1.58

3,155,917

1.4502

2,890,846

公司債

494,036,622

1.73

8,559,190

1.5177

7,497,994

核後端基金

179,951,835

1.72

3,094,667

1.7200

3,094,667

國發基金

825,584

1.54

12,714

1.5400

12,714

小計

874,155,265

1.70

14,822,488

 

13,496,221

短期借款

260,000,000

1.00

2,600,000

0.7551

1,963,260

利息總支出

 

 

17,422,488

 

15,459,481

資本化利息

(註2)

 

 

2,338,098

 

2,074,662

除役負債利息

(註3)

 

 

7,914,913

 

7,914,913

利息費用

 

(3-4+5)

 

 

22,999,303

 

21,299,732

註: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188、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案由: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0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

按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巨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實有欠當,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研謀其他配套措施,以達到經營改善目標。

提案人:管碧玲  高志鵬  蘇震清

189、

案由:經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惟其中僅有大林電廠#3~#4機預定於105年度退休。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詳附表1黃底色部分),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類似變壓器、開關場、發電機等電力設備均成為基層同仁揮之不去的夢魘。其中通霄ST1~ST3機組近年故障次數高達5次,係乃機組老舊影響。經查,台電目前超過25年以上之老舊變壓器、開關場、發電機組眾多,均未安裝國際知名電廠普遍使用在線監控系統,包括分量型油中氣體監測設備、局部放電定位裝置等必要設備,導致一旦老舊變壓器問題頻傳時,再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唯工安事故發生時,早已造成居民普遍不信任感,為此癥結乃是造成電廠、變電所設置之初,民眾抗議事件頻傳之主因,建請該公司應儘速更換甚至應依法報廢,目前機型老舊、精確度極差、誤警報頻傳之在線監控設備,同時提出檢討改善措施,提升工安維護之必要性,方能彰顯台電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保障電力穩定供應的決心。

附表1:台電公司已逾耐用年限發電機組一覽表

 

發電種類

電廠機組編號

開始商轉年月

預定耐用年限

超逾年限時間

99至103年

故障次數

水力

烏來1號機

39.12

30

34年

 

烏來2號機

43.06

30

31年

 

桂山1號機

30.02

30

44年

 

桂山2號機

30.02

30

44年

 

天輪1號機

67.011

30

7年

 

天輪2號機

42.07

30

32年

 

天輪3號機

41.09

30

33年

 

天輪4號機

45.04

30

29年

 

后里1~2號機

民前01.08

30

74年

 

萬大1~2號機

46.07

30

28年

1

萬大三號機

32.03

30

42年

 

大觀一廠1~5號機

23.07

30

51年

 

鉅工1~2號機

26.08

30

48年

2

立霧1號機

40.12

30

34年

 

立霧2號機

43.03

30

31年

 

龍澗1號機

48.06

30

26年

1

龍澗2號機

73.07

30

1年

1

清水1~2號機

30.09

30

44年

 

清水3號機

28.06

30

46年

 

清流機組

72.01

30

2年

 

銅門1~2號機

44.01

30

30年

 

銅門3號機

44.07

30

30年

 

榕樹機組

56.02

30

18年

 

初英機組

30.02

30

44年

 

溪口機組

49.05

30

25年

 

圓山1~2號機

30.12

30

44年

 

天埤1~3號機

11.06

30

63年

 

天埤4號機

22.12

30

52年

 

燃油汽力

大林3號機

61.09

40

3年

2

燃油汽力

大林4號機

62.08

40

2年

2

複循環汽力

通霄ST1~ST3

72.03

30

2年

5

柴油機

夏興1~2號機

71.07

20

13年

 

柴油機

夏興3號機

78.11

20

6年

 

柴油機

夏興4~6號機

82.05

20

2年

 

柴油機

麒麟5~6號機

80.11

20

4年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預算中心整理製表。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190、

案由: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0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按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巨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實有欠當,建議台電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191、

案由:查台電公司物料存貨較以前年度驟增之原因,據說明略以:「主要係龍門核能計畫之存貨金額約為97億元(主要為工程材料約94億元及一般材料3億元),約占全部存貨之49.77%,因行政院於103年4月宣布核四電廠封存,致依施工進度備用材料無法有效去化,本公司已就該等材料辦理清整、分類,並要求各單位配合辦理活化、利用。」經查發現,龍門核能電廠興建計畫具相當之獨特性,不僅異於一般電廠,亦與核一、二、三廠之設計存有極大差異,欲將上開99億元工程材料轉化為其他計畫用途恐有相當難度,倘若該計畫長期維持封存狀態,多數材料恐將淪為呆廢料,進而衍生公司巨額損失。爰此,台電公司除應積極檢討前開材料轉化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模擬各種可能情境作為預為籌謀因應外,基於重大資訊的必要性性,應儘速於財務報表作適度揭露。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192、

案由:台電公司103年底進行核一廠一號機歲修期間,於進行燃料更換作業時,發現反應爐內1束燃料取出異常(螺栓鬆脫事件),雖據表示略以:「經肇因分析,判斷為廠家製造瑕疵所致之偶發事件……目前世界上有23座反應器使用相同水棒連接桿設計超過14,000束燃料運轉經驗都沒發生這種事件,因此本事件屬於偶發失效事件。」惟台電公司允應深入瞭解並檢討,他國相同設計之核電廠未發生相同事件,是否係因他國核電廠於燃料裝填之前相關檢測作業較為確實、嚴謹,致燃料棒製造瑕疵能於裝填運轉之前被即時發現。台電公司亦應重新檢視包含燃料束驗收、裝填至取出等所有作業環節暨相關規範之周延性及遵循情形,並研謀改善。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193、

案由:由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批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然而針對前述疑慮,台電公司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惟卻未見同時提供我國與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以徹底化解國人疑慮,該公司面對外界質疑之處置方式實有欠周延妥適,且溝通態度亦欠積極,恐影響乾式貯存場計畫之後續執行。鑑於國人對核能一直存有高度爭議及疑慮,台電公司除應確實落實核能發電各項安全措施外,應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化解外界疑慮,俾順利核能發電及相關後續處置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194、

案由: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5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然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為105年度預算案數39億5,858萬6千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前後6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34億4,067萬元,成長幅度高達664.33%(詳附表2),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爰此,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以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避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建議台電應儘速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的可行性。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開始進行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的審查,首先進行營業總收入部分。現在處理第1案,銷售收入─電力費收入的原列數是4,109億438萬2,000元,有委員提案增列3億3,150萬元,請業務單位說明。

黃董事長重球:這個收入是綠電收入,去年綠電購電是一億五千多萬度,而1度是1元,如果這個收入要再增加3億元,就會成為好幾倍以上的數字,所以我們建議這個收入增加1億元,因為……

陳委員明文:董事長這樣說明,本席聽不懂,你可不可以再說明清楚一點?

黃董事長重球:就是這個提案不是要整個收入增加3億元,而是只有綠電購電收入要增加3億元。

陳委員明文:對。

廖委員國棟:那個部分是1度多少元?

黃董事長重球:多的部分是1度1.06元,購電本來就有電價,再加1.06元。

廖委員國棟:本席知道那是增加的,我是問現在你們買綠電1度是多少元?

黃董事長重球:二者沒有關係。

廖委員國棟:這是綠電稅。

黃董事長重球:這是能源局定的。

朱總經理文成:這個收入不是台電公司的收入,我們收錢之後要交給能源局,然後成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我們只是代收代付而已。

廖委員國棟:這個收入要進到基金。

朱總經理文成:對,我們努力促銷這件事情,但是這和台電公司的營收是沒有關係的。

廖委員國棟:能源局有沒有派代表列席?你們如何使用這些錢?

吳副組長志偉:這些錢進到基金後,其使用於比如補貼再生能源躉購的價差,還有某些補助和社會補助。這些錢是進到再生能源基金,以進行再生能源的推動。

廖委員國棟:這個綠電認購的成效也不好啊!

吳副組長志偉:去年不錯。

廖委員國棟:像風力……

吳副組長志偉:綠電是額外再加的,亦即民眾自願……

楊次長偉甫:從用戶端來看,這個綠電收入不是台電公司發綠電的收入,而是比如我個人或某些大企業像台積電等等認購綠電,他們認購1萬度綠電的話,每1度電會多繳1.06元,這些錢不是進到台電公司的收入,而是進到基金,亦即成為我們推廣再生能源的費用。如今有很多個人也認購綠電,包括我個人,這表示我們願意協助政府發展未來的再生能源,這個收入是大家自發性的。

廖委員國棟:理論上,我們鼓勵大家用綠電,可是你們增加該費用,本席才會說這是綠電稅。

黃董事長重球:稅是強制性的,但是這是自願性的,我們逐家拜託廠商……

廖委員國棟:廠商願意多付錢?

在場人員:他們願意多付錢。

管委員碧玲:你們可以促銷多少?這個收入可以增加多少?

黃董事長重球:去年是一億多……

管委員碧玲:這個部分確實效率不彰,委員們就是希望你們要多鼓勵,你們看看在這一年的努力能增加多少收入?

黃董事長重球:去年是一億五千多萬度,如果委員要求增加,今年就加1億度。

管委員碧玲:那是多少?

黃董事長重球:二億五千多萬度,就是增加1億度的收入。

主席:本席跟委員報告,提案委員的意思是……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待會兒再報告,讓他們說清楚,因為這個議題是非常好的議題。董事長,關於綠電的事情,大家應該好好談,委員會提案要求增加這個收入最主要希望有更多用戶、更多人能來認購綠電,這樣更好,對不對?但是現在綠電的費用好像和一般用電的費用不一樣,是不是?綠電的費用多了多少?

黃董事長重球:多1.06元。

陳委員明文:為何這會多約1元?

黃董事長重球:這是能源局定的價格。

陳委員明文:這樣的話,人家當然不要認購,認購戶數也就不會增加……

吳副組長志偉:這是自願性的,他們願意多付一點錢來認購,因為綠電的成本原來就比較高,而他們願意多付一點錢……

陳委員明文:本席知道,所以這要有特定對象,我們要鼓勵綠電,沒錯吧?

黃董事長重球:去年台積電就認購1億度……

陳委員明文:我們提案要求增加這個收入的原因就在此。

管委員碧玲:我們家可不可以全部認購綠電?

黃董事長重球:可以,我們立刻將單子送給各位委員。

管委員碧玲:本席率先響應認購綠電,然後你們同意委員的提案。

陳委員明文:我們都可以認購,但是何種情況由誰來認購,你們都沒有特定目標,就說所有公家單位都要認購,或是所有立法委員都來認購,這是一個目標……

王委員惠美:請問台電內部有多少人認購綠電?

黃董事長重球:我們自己都認購了。

陳委員明文:台電內部都沒有人認購啊!

管委員碧玲:好啦!我們立法委員都來認購……

陳委員明文:台電內部有沒有人認購?台電自己都沒有認購綠電啊!

管委員碧玲:在座有認購綠電者舉手。

主席:家裡有認購綠電者請舉手。

陳委員明文:台電內部有沒有人認購,你們自己都沒有認購。

徐委員永明:這個政策的最大問題是很多人不知道。

王委員惠美:你們宣傳不力嘛!

徐委員永明:這是宣傳的問題。

管委員碧玲:這增加2億度,好不好?這樣可以,因為連立法委員都不知道,可見全國的可增加空間非常高。

陳委員明文:一家通常是幾度?

黃董事長重球:有限啦!

陳委員明文:330度是基本數?

廖委員國棟:支持綠電。

黃董事長重球:家裡有人認購的話,合在一起可能只有幾千度而已,好啦!增加2億度。

管委員碧玲:這增加2億度,好不好?

黃董事長重球:但是拜託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即日開始都認購綠電。

陳委員明文:董事長和總經理自己都沒有認購?

黃董事長重球:有,我們都有舉手。

陳委員明文:你們現在才舉手,以前都沒有。

黃董事長重球:有,我們去年就開始了。

陳委員明文:有,確定有?我不相信。

王委員惠美:請問你們一級主管認購綠電的比例有多高?一級主管都有認購嗎?

徐委員永明:台電對此的宣傳是要普遍性,不能以台電主管都有認購來向立法院要預算……

黃董事長重球:沒有……

管委員碧玲:台電主管有認購,但是連請立法委員認購綠電,他們都不曾來遊說,可見全國不知道這件事情者非常多。

陳委員明文:為何委員要提這個案?你們還說不要……

管委員碧玲:好啦!決定增加2億度……

陳委員明文:你們沒有去鼓吹……

主席:我們做一個主決議,要求台電公司要極力宣導,使大家共同支持認購綠電。至於剛才有好多台電幹部說有認購綠電,請你們提供這個清冊,我們看看台電自己到底有沒有率先響應認購綠電。

陳委員明文:主席,本席建議即日起全部台電所屬員工全面認購。

主席:我們不能強制約束人家啦!

陳委員明文:這是要鼓勵啦!

主席:從第1案的討論來看,可知所有委員和大家都非常關心綠電的推動,所以委員提案要增列3億3,150萬元,經過大家協調之後,這部分增列2億度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2億度就是3億元。

林副總經理宏遠:應該是2億1,200萬元。

主席:那麼這部分就增列2億1,200萬元。

第1案按照大家協商的意見通過,增列2億1,200萬元。

接下來進行「營業總支出」部分,在此向大家報告,因為有很多提案是在相同的項目項下,所以我們併案處理。

首先處理第2案、第3案及第4案,此三案併案處理,針對「用人費用─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部分,有委員提案減列1/4,也有委員建議減列1,000萬元,另外還有委員建議凍結2,000萬元,現在請行政單位先作說明。

林副總經理宏遠:有關司機津貼的部分,早期我們為了降低成本,所以讓員工兼任司機,他們都是基層員工。最近我們發現一般小型車輛的駕駛執照大概已經成為生活上的必需品,所以我們把這個部分廢掉了,但是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所以我們是逐步廢除。預算方面希望委員能夠高抬貴手,其實我們都是按照司機的需要來處理。

朱總經理文成:再跟委員補充說明一下,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有很多工程車,那必須要有卡車駕照才能開,如果不給他們加給的話,擔任司機的人可能會質疑,大家一起出去做工,為什麼他要開車,而且還要冒交通事故的風險?所以我們就比較難接受……

管委員碧玲:你說這樣的話恐怕社會大眾都無法接受,你們提出報告時我們就已經講過了,一台車出勤四個人,誰負責開那台車你們就給他加給,還說不給加給就沒有人願意開,這種工作態度社會根本無法接受。你們現在沒辦法立刻這樣做,一時改不過來,我們可以不要全部刪除,但不能理所當然的認為你們現在這樣做是對的,那是什麼樣的組織文化?為什麼一定要拿錢才願意開車?如果是因為車子不好開、因為開車有風險,那你們就弄一個風險加給或危險加給,或者用專業司機不是更好?你知道嗎?開一台車還要負責維修,還需要有人為它負責,為什麼你們不用專業司機?你們不用專業司機,卻弄出這樣的組織文化,誰負責開車誰就要領加給,否則大家都不開,所以最後變成大家輪流開、輪流拿加給嗎?是這樣嗎?

林副總經理宏遠:在此向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改善的做法……

管委員碧玲:那就是名不符實嘛!如果是因為開車有風險的話,那麼你們就設計成風險加給給那個固定開車的人,要不然就是用專業司機,一台工程車不只要維修,操作上也需要技術,合理的做法應該是讓專職司機來開。結果你們現在弄成一般員工用兼任的方式來領加給,本席懷疑那也不能叫做兼任,怎麼可以在上班的同時又兼任一個領加給的工作呢?不可以這樣啊!

林副總經理宏遠:針對委員所提設計成風險加給的建議,我們會加以考量,我們……

管委員碧玲: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研議出一個合理而且名實相符的制度?

廖委員國棟:我也覺得用兼任的方式很怪異,你們是不是可以把正式和兼任的經費列出來,看看兩者的額度差距會是多少?

林副總經理宏遠:目前我們的工程車沒有專任的駕駛,都是由員工去兼,一般小型車駕照都可以,至於像吊臂車那種大型車可能需要專業執照,那個部分我們想要維持……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現在編列的這筆預算到底是針對小型車還是大型車?

林副總經理宏遠:都有,關於小型車的部分,我們打算逐步把它……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們現在有很多基層修復都已經委外了不是嗎?

林副總經理宏遠:這是我們自己的工程車……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怎麼可能還會比照過去的預算一直這樣做呢?這真的很怪啊!

林副總經理宏遠:關於兼任司機津貼的部分,我們有一項改善的制度,所以我們會逐漸把它廢掉,除了像吊臂車那種大型工程車,我們希望能由員工繼續駕駛,事實上那是比較有風險的。

管委員碧玲:重要的工程車必須改由專任司機來開,因為車子怎麼操作、如何維修,這些都要有人負責。你們說讓大家輪流開,那就讓它恢復成加班費也可以,因為開車的人要早一點去準備、要晚一點下班,既然如此,那就讓它名實相符,把它恢復成加班費或是設計成危險加給,不管是什麼,總之就是要讓它名實相符。現在的狀況是一台車都沒有人專職負責,然後用這種兼任的方式來處理,最後還發展出那樣的組織文化,誰負責開車誰就要領加給,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這樣的價值觀是不對的。如果這筆預算你們要用的話,那麼請你們去研議合理而名實相符的制度,請問你們多久可以研議出來?

林副總經理宏遠:我們儘快好不好?我們會把……

管委員碧玲:這部分應該作成附帶決議。

陳委員明文:現在有討論到第4案嗎?

主席:我們正在討論第2案、第3案及第4案。

陳委員明文:第4案是本席的提案,針對第4案,請你們也順便說明一下。車輛總數才2,132部,兼任司機加給人數卻高達2,855人,104年度平均亦有2,746人支領,針對這部分,請你們說明一下好嗎?

林副總經理宏遠:因為我們的維修工作是24小時在輪班,所以……

陳委員明文:所以一部車有兩個人在開是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林副總經理宏遠:對,除了早班和晚班之外,半夜也有啊!

陳委員明文:如果車子有兩千多部的話,那麼司機就要乘以二,應該是四千多人才對,為什麼才兩千多人而已?

管委員碧玲:這部分就採陳委員的提案好了,陳委員很體諒他們,他的提案只有凍結預算而已,我建議我們就採陳委員的提案,把它改成刪減200萬,然後要求他們半年之內提出制度合理化、健全化的方案,這樣好不好?

林副總經理宏遠:謝謝委員。

陳委員明文:本席的提案比較人性化,我很體諒台電,這已經有一點執政黨的思維了。

主席:現在我要請台電公司注意一下,因為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除了小型車之外,你們還有工程車及大型車輛,這些都必須具備專業駕照才可以開,就如同管碧玲委員及王惠美委員所講的,你們必須研議一套合理的方案出來,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針對第2案、第3案及第4案,大家共同的決議是減列200萬元,並請台電公司於半年內提出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之改革方案。

現在處理第5案,針對「用人費用─超時工作報酬」有委員提案減列2億元,請業務單位說明。

林副總經理宏遠:超時工作報酬主要分成三個部分:首先,目前我們員工的平均年齡為48.8歲,按照勞基法的規定,這方面會有一些不休假的問題,因為公司的業務逐年擴大,所以員工必須支領不休假加班費。另外就是發生災害必須進行搶修時,就會涉及很多的加班費。至於一般行政部門員工,如果他們工作超時的話,都會選擇補休的方式,儘量撙節支出。建請各位委員支持這項預算的編列。

廖委員國棟:去年這個科目執行的情況怎麼樣?

林副總經理宏遠:去年差不多是23億左右,其實今年的差異並不大,主要的變數應該是在災害搶修的部分,那部分不曉得……

廖委員國棟:就是發生天然災害、颱風時要搶修是嗎?

林副總經理宏遠:是的。

王委員惠美:但是就像本席一直在講的,從基層救災的過程中就可以得知現在有很多東西都已經委外,你們自己根本剩下沒多少人啊!甚至還要出動志工去幫你們做事情,你們的基層人員根本已經精簡到不能再減了嘛!

管委員碧玲:我建議把今年度增加的部分拿掉好不好?

林副總經理宏遠:比照去年的預算數,然後……

徐委員永明:就照管委員剛才所講的,今年的預算不要再增加了,因為超時工作報酬讓人家感覺不是太好,其次是這些經費如何分配?不要都是集中在高階主管這邊才好。

林副總經理宏遠:報告委員,我們都是補休。

徐委員永明:你們應該要照顧真正去救災的中低階層員工或新進人員才對,本席必須強調這個部分。

管委員碧玲:規定二級或三級主管以上都不能領好不好?

林副總經理宏遠:正、副主管都不領。

管委員碧玲:正、副主管都不領好不好?副處長以上都不能領好不好?這部分我們會作成附帶決議。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的意思是怎麼樣?

徐委員永明:跟去年一樣,不要增加,另外就是主管不要領。

王委員惠美:增加的部分刪掉。

楊次長偉甫:這部分刪減3,835萬就會跟去年一樣了。

主席:這部分的預算就減列3,835萬7,000元。

當然我們都希望能夠國泰民安,發生天災地變是我們無法控制的,在搶救的過程中,台電很辛苦,但我們也希望能夠儘量提高效率,因為你們多一分努力,百姓的損失就會減少一分。

第5案按照方才的協商意見通過。

現在處理第6案,針對「用人費用─核能發電費用─獎金」有委員提案減列100萬元,請業務單位說明。

林副總經理宏遠:這部分我們沒意見。

管委員碧玲:這就讓它通過,不用再討論了。

主席:第6案照案通過。

第7案及第8案併案處理,針對「用人費用─福利費」、「核能發電費用─福利費─體育活動費」各有委員提案減列1億元及100萬元,請業務單位說明。

林副總經理宏遠:在我們的福利金當中,最主要的支出項目就是分攤保險費用,包括勞保、健保等等。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會增加3億?為什麼增加的幅度這麼大?

在場人員:公保年金制度去年6月修正通過,那部分來不及編預算……

管委員碧玲:那一筆是多少?

王委員惠美:1億多吧!

在場人員:一年要1億多。

主席:你們今年編列多少?

林副總經理宏遠:每一年當期差不多要3億。

王委員惠美:你們去年的結餘呢?

林副總經理宏遠:去年實際支出是29億,加上3億就是32億。

王委員惠美:但你們現在寫的是33億啊!

林副總經理宏遠:那我們就按照去年的預算好了。

王委員惠美:按照去年預算你們能不能撐得住,你們自己要算好哦!

主席:那麼這部分就減列3億是不是?

王委員惠美:減列1億啦!

林副總經理宏遠:就是減列1億沒錯。

主席:第7案及第8案相關預算減列1億元。

接下來處理第9案、第10案、第11案、第12案及第13案,這五案併案處理,針對「服務費用」的部分,請業務單位說明。

管委員碧玲:總共包含哪幾案?

主席:從第9案到第13案,因為都是在同一項下,所以我們併案處理。

管委員碧玲:我們補提的那個提案呢?

主席:是第13案嗎?

管委員碧玲:不是,本席有補提另外一個提案,不過那是針對不同項目。

鍾副總經理炳利:針對第13案,有關再生能源相關費用,我們建議不要凍結,因為我們現在很積極在推動再生能源……

管委員碧玲:報告主席,因為剛才我們要求他們增加2億度,所以他們確實需要行銷,要不然就是尊重他們的意見,看看在他們的承受範圍之下能刪減多少,然後讓他們放手去做。

王委員惠美:讓他們自己講好了,快點解釋到底需要多少啊!

張副總經理明杰:針對第9案至第13案,我們建議第13案的預算不要凍結,因為剛才已經增加那邊的收入,所以這邊的支出也要增加,也因此我們建議第13案的預算不要凍結。

至於第9案、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也就是合併刪減1.5億元,然後由我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主席:為了讓你們有更多經費可以推動綠電,所以針對第9案、第10案、第11案、第12案及第13案,委員們都同意減列1億5,000萬元,且不予以凍結。第9案至第13案按照上述協商意見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4案及第15案,針對「服務費用─水電費」,請業務單位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9案乃是針對「水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第14案則是在服務費用當中挖出水電費來單獨討論,我們同意按照委員的建議將這部分的預算減列1,000萬元。

管委員碧玲:就按照蘇委員的提案通過好了。

主席:第14案及第15案有關「服務費用─水電費」的部分,相關預算減列1,000萬元。

管委員碧玲:這是指定嗎?還是外加?

張副總經理明杰:外加也沒有關係。

主席:既然外加沒關係,那麼水電費的部分就減列1,000萬元。

現在處理第16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針對第16案,其實剛才處理第10案及第11案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講過了,我們建議這一案與前面的第10案一併處理,在刪減的1億5,000萬元當中直接包括進去,就不要再減列10%了。

管委員碧玲:有關郵電費的部分,我聽到你們某些單位在反映,因為現在每兩個禮拜就要寄一次統一發票中獎通知,請問那和這部分有關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是兩個月開一次帳單……

管委員碧玲:那是用這部分的錢嗎?我們要求你們必須用掛號信寄出得獎通知,否則如果隔壁鄰居收到信也可以領到這筆錢。請問你們有沒有用掛號信寄出?本來你們有載具號碼,現在你們應該沒有在通知單上面載具號碼了吧?不管怎麼樣,本席要求你們一定要用掛號信寄出,之前本席曾經針對這件事情提案,但那時你們沒有來,所以你們不知道。其實原本有些是有號碼在上面的,本席還曾經看過。

林副總經理宏遠:我們曾經跟財政部商量過,因為我們擔心收到中獎通知的人並不是繳費人,所以我們的通知單上不會載具號碼,所以他查不到發票號碼。

管委員碧玲:不過你們還是要用掛號信寄出得獎通知才可以。

徐委員永明:行銷費用當中包括抄錶費用,據本席所知,你們現在正在推行智慧電錶,如果真的用心要做的話,這部分的費用應該要逐年遞減才對。其實管委員最關心這個議題,也就是說,如果抄錶費用還是一直維持這樣的話,那就會讓人家覺得你們還是按原來的模式在做。

林副總經理宏遠:在此向委員報告,現在高壓以上的AMI全部都裝好了,那都是遙讀的,完全不用人工去抄錶。可是低壓的部分,現在只完成1萬戶,所以1,300萬戶每兩個月都要去抄一次錶,未來……

徐委員永明:真的可以讀嗎?你們的通訊軟體都沒有問題嗎?

林副總經理宏遠:都沒問題,當然每次抄錶時會有少數失敗的比例,可能是因為通訊不良所致,這部分我們人工也要去抄……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們真的有心要做的話,那麼抄錶費用應該要逐年遞減才對。

林副總經理宏遠:未來隨著AMI的建置比例提升之後應該就可以了。

徐委員永明:管委員,我們來做個決議,展示一下決心,否則每年都要為智慧電表的事……

管委員碧玲:智慧電表應逐年增加安裝比例,抄表費用逐年配合遞減,至於相關進度看是否每2個月送規劃報告來?

主席:對此,請黨團擬定一個主決議,智慧電表應逐年增加安裝比例,人工抄表逐年減少、費用遞減,並請他們寫一個未來推動方案的報告,好不好?

黃副總經理鴻麟:跟委員報告,是否配合AMI的裝表速度,逐年降低我們的抄表費用。

管委員碧玲:應加速安裝比例……

主席:現在已經請黨團寫一個主決議。

第16案行銷費用項下之郵電費大家決議如何?好,就照原列數通過,不予處理。

繼續併案處理第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請業務單位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17到第23案是所謂散布到各個系統的旅運費用,除了方才第9到第12案統刪一億五千萬之外,此處我們也檢討過,委員提案刪減的金額不一,有的要刪4千多萬,有的刪減1百萬,有的擬刪1,000萬,我們內部檢討後同意刪減2,713萬。

管委員碧玲:刪減3,000萬。

張副總經理明杰:好,3,000萬比較好算,就照委員的意見通過。

管委員碧玲:那就照召委的提案通過。

張副總經理明杰:召委是提案刪減2,000萬。

管委員碧玲:是3,000萬,第24案。

主席:既然我們委員提議刪減3,000萬,那就3,000萬,你們自己方才不也說刪減2,700萬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們同意減列3,000萬。謝謝。

主席:好,第17案到第23案協商統刪3,000萬,這是另外增列的,不列入第9案到第13案的刪減金額裡面,而是外加的。

繼續處理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6-1案、第27案,第26-1案是管委員提案增列的。

管委員碧玲:第26-1案請先宣讀一下。

主席:請議事人員把第26-1案唸一下。

26-1、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算提案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近日辦理下列有關所稱「台電70周年」相關宣導活動: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備註

台電70周年節能觀摩會勞務採購案

105/03/09

9,082,500元

限制型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津魚企業有限公司

台電70周年高峰論壇活動委辦

105/02/05

3,486,000元

限制型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台電70周年秘境探索活動

105/01/30

3,853,500元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聯勤公關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電70周年『齊心振鼓響七十』擊鼓演出活動

105/02/05

4,389,000元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財團法人優人文化藝術基金會

 

台電公司70周年金門高粱紀念酒

104/12/25

3,920,000元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金門縣陶瓷廠

惟查經濟部公司登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乃於民國39年12月14日核准登記,即至105年12月14日始才成立67年,「台電70周年」相關活動顯有嚴重謬誤;次查1919年台灣總督府成立「臺灣電力株氏會社」,即「台電」已有98年歷史,相關活動所稱「台電70周年」亦非事實。

即令台電官方網站所載「民國35年5月1日台灣電力公司成立」,經查彼時該公司之名稱為「台灣電力有限公司」,亦非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名,是故台電對於自身歷史緣起、與土地國史關係、公司變革等均未釐清且有誤導,編列巨額經費辦理70周年活動,實有扭曲史實及浪費公帑之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預算於行銷費用編列業務宣導費118,810千元,爰予刪除2,000萬元為戒。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王惠美  徐永明

管委員碧玲:我來說明一下,因為你們辦了一個台電70週年的活動,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你們選擇的70週年,本來就有疑義,如果從日據時代起算的話,其實當時是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時代,所以簡稱台電,那部分也是你們真正的歷史,如果不從日據時代不而從光復以後開始算的話,你們核准登記的日期是39年12月14日,以登記日來看,到105年12月也才67年,還不到70年,而且所登記的名字也不是現在的名字,你們所登記的名字為「台灣電力有限公司」,現在叫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到底台電的歷史要用哪一個史觀?我覺得你們是很錯亂的,你們不是從現在公司的登記日,也不是從日據時代創立的那一天,你們隨便找了一個70年就來慶祝,隨便就花了兩千四百多萬,譬如說,你們辦了一個70週年節能觀摩會勞務採購,經過本席查證,得標的這家公司過去曾連續4、5年都辦過這項活動,那時辦下來才三、四百萬,最多一次,我看是500萬,這家公司於101年開辦此項活動,花費了530萬,是最高的,100年才27萬,99年光辦活動就花費4,700萬,名稱還一模一樣,也就是你們每年都辦節能觀摩展,2009年花費420萬,我一家家去查,發現都是由同一家公司連續辦這麼多年,這次又得標,因為經費突然倍增,所以要花九百多萬,辦一場節能觀摩展,從300萬、400萬變成900萬,然後還有表演、論壇,並花費392萬買金門高梁,但是加起來整個活動花了兩千四百多萬,這是不是你們的畢業展?本席對歷史的起算有意見。

黃董事長重球:因為台電每隔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60年,一直都會針對這個活動從事這些事情,譬如買金門高梁60年時也還有,所以過去台電人已經習慣此等活動,至於35年5月1日成立,是資源委員會要求台電成立的,所以今年6月1日,中油也滿70年,還有台糖、土銀、臺銀也都滿70年,當然對這個歷史……

管委員碧玲:現在臺灣,包括學校的成立週年都是從日據時代起算,常有百年老學校一直在慶祝建校百年,人家都是從那個時候開始計算。

黃董事長重球:在日據時代……

管委員碧玲:你們講的這個日期,既不是你們公司的登記日,也不是你們公司的登記年,所以整個歷史到底要怎麼建構?這部分其實還不具共識,所以你們要花兩千四百多萬去慶祝這所謂的70年,我覺得沒有必要,但是這不是我們現在要審的的預算,而是去年度的預算,對不對?

黃董事長重球:是今年的。

管委員碧玲:那你們更不應該,預算又還沒有通過,這應該算是新興計畫吧?

黃董事長重球:今年5月1日就到了。因為日據時代,電力公司不是只有一家,而是一個廠一座電力公司,過往的歷史情況大概是這樣,針對歷史的部分,可能要比較長時間……

王委員惠美:召委,看是要刪多少,快一點啦!

管委員碧玲:由你們自己去統籌調度,因為已經決標了,至於要刪的費用,就照案刪減,所以刪減2千萬。

張副總經理明杰:方才第24案到第27案,包含管委員所提的第26-1案,我們將這些案子合併,再經過我們內部檢討建議刪除1,500萬,但管委員建議刪減2,000萬,我們會尊重委員的提示,回去再作檢討,大家內部再行節約。

管委員碧玲:有關於你們70週年的活動要重新檢討,撙節開支,尤其是一個觀摩展,竟然從四百多萬變成九百多萬,不知道為什麼又同一家,一下子又突然增加那麼多,你們必須好好檢討內容是否屬實,好不好?

主席:管委員,是否一樣來寫個主決議,以後要辦什麼慶祝,要特別發揮在一定的預算額度內。第第24案到第27案,包含第26-1案,減列2,000萬,由業務單位調整,這部分就照上述協商通過。

繼續併案處理第28案到第36案,請業務單位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28案到第36案是所有的維護費用,因為遍及水力電廠、火力電廠、核能電廠及輸配電的相關設施的維護費用,所以幅度還滿大的,有些委員提案刪減25%、35%,甚至提案凍結10%等,經過昨晚內部檢討後,整個含括起來,建議全部的維護費用刪減1億2,000萬。

主席:整個維護費用,我們一共編列了177億5,291萬。你們編列了這麼多的保固和修理費用,本席覺得有其必要性,但是整個總費用高達177億5,000多萬……

張副總經理明杰:去年我們編列175億元,但我們實際總共花費195億元。

主席:這樣不就整個機器都壞掉了。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是,是預防性的維修要提早做,才能避免颱風來時的災害損失,所以我們必須要……

主席:你們編列這麼多的預算,其實保固、維修有其重要性,尤其是這筆經費,我覺得業務單位要花在刀口上,要不然,這麼大一筆經費如果隨便花……

孔委員文吉:我想我們要先討論一下,不要馬上說要刪多少,我們立法委員為什麼要提案凍結、刪除?本席提案第35案,你們有沒有看到?昨天本席還質詢過水力發電,你們這筆錢有一部分的錢是用在水庫邊坡監測及淤積測量,你們去看看仁愛鄉的萬大水庫,以前我們稱之為碧湖,現在是臺灣最大的攔砂壩,75%都淤積了,這幾年來我與台電公司協調,原本每年只疏2萬立方,2年前開始疏10萬立方,今天台電針對高山水庫的水力發電,特別是我們原住民地區,必須提出一個解決辦法,而不能每年只疏10萬立方,我們那條溪是8千萬立方,我們現在先不要談要凍結或刪減多少,你們台電要先拿出一個計畫出來,要怎麼處理高山水庫的淤積,我們看這幾年針對新化水庫花了幾百億去整治,但針對高山地區的水庫整治,你們有提出任何一個方案嗎?你們沒有錢,對嗎?所以今天要談的話,就應該把理由說清楚,你們要知道我們立法委員為什麼要提案凍結或刪除?就是你們必須拿出計畫出來。

主席:我覺得孔委員講得非常有道理,針對孔委員所講的,我們希望也能作成一個主決議,待會你們再跟孔委員溝通協商一下,因為照他所講的,那個湖裡面真的有淤積到80萬立方那麼大的攔砂壩,而你們每年只疏2萬到10萬立方,那要疏多久?你們先想一下,現在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們在修理、保養、保固費用方面編列177億,事實上我們非常希望在整個維修管理方面真的能夠落實,但是現在水力機組和火力機組已經超過30年、40年的狀況,我們希望這個部分真的能夠嚴格督促,還有本席身為雲林縣的民意代表,尤其是斗六市為什麼PM2.5紫爆那麼高,經大家調查之後發現係來自台中火力發電廠,所以針對空氣污染及品質管理,台電公司是否在相鄰的縣市應該做些回饋,甚至監測空氣污染是否真的來自台中火力發電廠,我覺得台電公司應落實照顧鄰近的縣市。

主席:張委員的建議,我們一樣請國民黨黨團助理擬定一項決議。

王委員惠美:寫個決議,提出回饋附近鄉鎮的機制,並做檢討。

在場人員:後面已經提案了。

主席:如果已經有提案了,我們就不再重提,但是張委員所講的,真的非常重要,是否臺中的火力發電真的會影響其他縣市,我們要做好監督報告。再者,我也想說是否要在決議裡寫一下在半年或一年內提出監測的專案報告,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回饋機制啦!

主席:當然回饋機制要去討論,但是這個必須要去研議。

王委員惠美:因為你們的回饋機制已經施行很多年,現在有更多的科學根據可以證明哪一些東西確實是你們的,所以那個距離等各方面應該要再議了。

張委員麗善:臺中、彰化、南投……

主席:請黃董事長說明。

黃董事長重球:關於這部分,我們還要再跟學術界研究,PM2.5出來之後,要如何找到確定那就是台中電廠出來的,目前我們還在跟學術單位研究,所以我們來處理好了。

主席:董事長,就如同你所說的,我們真的需要跟專家學者研究台中火力電廠對整體大環境的影響。

徐委員永明:因為我們剛剛提到綠色電力,那台電也很積極地把這個傳單拿來,我看完傳單後,我覺得這個傳單不要只拿來立法院,應該在民間也多加宣傳,這個由我們填沒有問題,我的意思是不要只是我們提出來之後……

主席:要跟社會大眾廣為宣傳。

徐委員永明:因為我們之前沒有人收到過這種東西,我們填沒有問題……

在場人員:你們有示範效果,

徐委員永明:綠色電力不是民進黨的……

主席:我覺得不管是哪個委員的提案,尤其是如同孔委員所說的,他非常重視這部分,所以我們做個主決議,我想有很多委員是提案凍結,因為這一百七十七億五千多萬,包含了一大筆的費用,所以建議我們凍結十分之一,請業務單位提出專案報告,並包含孔委員所提的部分,於報告之後始得解凍,有沒有問題?

黃董事長重球:那是不是針對水利……

孔委員文吉:好,凍結十分之一,但是你要講清楚,我們的淤積,特別是萬大水庫要怎麼清理?我看你們這幾年真的都拿不出一個對策。

主席:水利方面,你們一共編列多少?

黃董事長重球:在第35案,水利一共編列兩億六千九百四十九萬兩千元,是針對這個部分……

主席:水利只凍結十分之一,只有兩千萬而已,這樣還要再凍?

黃董事長重球:水利也是到處都有分布。

主席:水利維修才兩億多的嗎?兩億多凍結十分之一,也就是兩千多萬而已。

黃董事長重球:不然你去凍到其他輸電或凍結到全省各地方,這樣實在不好。不好。

主席:這177億只要你們趕快提出說明,其實我們凍結這十分之一,只是為了要解決……

張副總經理明杰:凍5億,好不好?

主席:OK,沒問題,其實今天要凍結你們,只是要你們重視委員的提案,因為委員也是在替大家解決問題,這樣好不好?這部分就照協商結果,第28案到第36案的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5億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當然在撰寫這個提案的內容時,也要包括孔委員文吉的提案內容,屆時來作成一個主決議,我們就先凍結5億元,這部分就照協商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37案、第38案兩案,請業務單位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37案是關於再生能源的發電費用,第38案則是行銷費用,剛剛黃委員是建議刪減20%並凍結30%,我們建議不要凍結,直接刪減,以尊重……

主席:第28案刪減160萬,那這部分,我們刪減150萬,好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好。

主席:那第38案呢?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38案併之前所刪1.5億元那部分處理,這個金額實在不能再刪,因為有討論過了。

主席:之前在第9案至第13案已經刪減1.5億元了,所以第38案就不予處理,照原列數通過。

第37案照協商共識減列150萬元。

現在處理第39至第52案專業服務費部分,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報告委員,專業服務費涵蓋的範圍很多,包括委託會計師、律師,甚至外界學者專家或研究單位之調查研究費用等等,專業服務費總共編列約42億元,有些委員提案刪減3,000萬,也有委員提案凍結部分預算,我們整體檢討過後認為,考慮去年執行的結果,大概可以減列3億元左右。

主席:你們今年編列的專業服務費較去年增加多少?

管委員碧玲:你們增加很多耶,多編12億元耶!

張副總經理明杰:多編11億元。

主席:怎麼會多編那麼多?

王委員惠美:你們多編11億元在做什麼?沒關係,你們講要做什麼?不會平白無故要多編11億,一定有你們的方向嘛!

張副總經理明杰:其中大部分是關於核能的部分,因為福島事件以後……

王委員惠美:核能就要封存了,還要做那麼多研究?

蔡副總經理富豐:因為福島事件以後,有很多都是因應委員的要求,譬如古海嘯的調查,這個就很重要……

王委員惠美:就不做了啊!還要砸那麼多錢嗎?

蔡副總經理富豐:還是要做啊!因為現在還在運轉中的話,原能會就是讓你……

管委員碧玲:好,海嘯調查多少錢?以前沒有嗎?

王委員惠美:6億喔?

在場人員:2.5億啦!

管委員碧玲:為什麼?

在場人員:因為範圍是包括臺灣的全島。

黃董事長重球:古海嘯調查,那是根據世界核能的規範,原能會要求我們再額外調查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叫做什麼調查?

黃董事長重球:古海嘯調查,就是歷史上有曾經發生過海嘯……

王委員惠美:他建議嘛!那你們覺得有沒有必要性?我們2025年就要達到非核家園了啊!

黃董事長重球:那是原能會的要求,我們……

王委員惠美:好,那要二點多億,再來呢?

在場人員:向委員報告,這是最主要的支出。

王委員惠美:以前核能發電比例那麼高都不做,現在核能要收了,才要繼續花這些錢。

蔡副總經理富豐:因為福島事件以後,為了安全的緣故,確實多了很多的要求,因為這是跟國際接軌必要的……

王委員惠美:難道核能還要繼續嗎?你們有點好像在做準備耶!

黃董事長重球:沒有啦!這是主管機關原能會的要求。

張委員麗善:但是你多編了11億耶!

王委員惠美:好,這部分要2億,再來還有呢?

簡處長福添:另外還有斷層位移調查3,500萬;還有一個就是有關於……

管委員碧玲:沒有啦!這個就在那個2.2億元裡面。

簡處長福添:不,不一樣,委員,在預算報告書第146頁,這裡面各項明細都列得很清楚,這些都已經發包了,而且這是屬於延續性的計畫,這不是今年才開始做的。

王委員惠美:延續性的,去年就做了?前年就做了?

簡處長福添:今年就要花這個錢。

王委員惠美:延續性的計畫應該不是這樣延續的吧!

簡處長福添:譬如古海嘯這個計畫……

王委員惠美:你們做了幾年?

簡處長福添:總共需要5年啦!

王委員惠美:5年總是要分年攤提,不可能一次編列啊!

簡處長福添:對,去年攤提一小部分,今年……

王委員惠美:好,這個計畫要做多久?

簡處長福添:這個要做5年。

王委員惠美:計畫要做5年,所以你今年把預算都編完了?

簡處長福添:沒有啦!

王委員惠美:那你今年編多少?總經費要多少?

簡處長福添:2.5億元。

王委員惠美:總經費要多少?

簡處長福添:總經費是8.4億元。

王委員惠美:一個海嘯的研究要8.4億元?

簡處長福添:還要請國際專家來進行,還有包括中研院都要納入。

主席:你們剛才說可以自行刪減多少錢?3億元還是多少?

孔委員文吉:5億元啦!

管委員碧玲:保警及保全部分的經費為什麼要用到9億多?上一次的決算是多少?前年的決算數是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8億1,000萬元。

管委員碧玲:等於增加1.1億元,請問是增加哪些支出?

張副總經理明杰:報告委員,保警費用的編列是跟保二總隊那邊對編的,因為我們的保警……

管委員碧玲:沒有啦!我要從決算來看增加的是什麼,增加了1.1億元耶!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因為保二總隊那邊核電的預算數,我們就把它吃下來了。

管委員碧玲:保二是警方出的錢耶!

張副總經理明杰:保警就是派出來的警力啦!

管委員碧玲:這個保留,把他們的預決算數拿來才知道。

孔委員文吉:我先問一下,這筆預算較去年增加11億,我們還未開始討論你們就說可以減3億,為什麼會這樣呢?張麗善委員主張減5億元。為什麼你們編列的預算增加11億元,還未討論你們就說可以減3億,這個道理在哪裡?這表示你有刪減的空間嘛!

管委員碧玲:對,而且有一個問題,那個古海嘯調查總經費高達8.4億元,絕不可能在第一年就執行這麼多,所以你們一定是把……

簡處長福添:分年編列啦!

管委員碧玲:105年多少?

簡處長福添:2.5億元。

管委員碧玲:2.5億元今年就全部要執行嗎?

簡處長福添:總金額分5年共8.4億,按進度今年是要……

管委員碧玲:今年是第幾年?

簡處長福添:今年是第二年。

王委員惠美:你們委託哪個單位?

簡處長福添: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管委員碧玲:第一年的預算是多少?

簡處長福添:去年第一年的頭期款只有6,000多萬。

管委員碧玲:所以今年他們有能力執行2億元喔?

簡處長福添:對,這是原能會承諾的進度,這個因為已經都協商了3年。

管委員碧玲:中興顧問工程,他們還有沒有再轉包給中國?我們只要是跟海底相關的研究,全部都……

簡處長福添:沒有,這個全部是國內的研究機關跟美國研究團隊及日本研究團隊。

管委員碧玲:因為這是牽涉到海的東西,尤其這是高度機敏資料的調查……

簡處長福添:是,沒錯。

管委員碧玲:主席,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先保留好了。

主席:這個部分是不是?

管委員碧玲:對啊!因為一增加就增加11億元,然後又是這麼高度機敏的調查,他們的研究團隊是怎麼……

主席:是針對這個項目還是要全部保留?針對這個項目好不好?我們針對這個項目先保留啦!

管委員碧玲:還有保警,保警跟古海嘯調查這兩個項目都保留。

蔡副總經理富豐:管委員,古海嘯調查這部分確實是因為福島事件發生以後……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你們要來說明,直到院會處理以前,你們都還有說明的機會啊!我們也可以最後未審竣的時候再……

主席:對,沒有錯,一樣還是要再協商嘛!

張委員麗善:針對第45案,我也有意見。我們曾在經濟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希望你們去著重流行疾病病學的研究,特別是針對蘭嶼、金山、萬里、石門跟屏東等核電廠周圍地區做居民的體檢,可是針對這個部分你們的回應,目前的公文完全忽略了當時的決議,所以我的意思是是否也請你們來報告,然後再解凍預算。

王委員惠美:這個計畫總共7億多。

主席:我們一案、一案來,保警的費用是多少錢?既然委員有意見,保警的費用以及古海嘯的預算先予以保留,然後再來……

王委員惠美:應該整個科目都保留,只要在送進去之前談清楚就好啦!不然你這個科目砍不砍?砍不砍?

主席:我們禮拜二就要送出去了,因為現在整個院會就在等台電的部分而已,所以我們就針對個別的案保留就好,其他的沒有意見就送出去。

王委員惠美:那不就是全過?

主席:不是,除了這兩案以外,其他沒有意見的就通過了。

王委員惠美:這個科目要不要刪?還是全保留就好了?

主席:要,沒有,我還沒有談到那邊嘛!所以我說這兩部分先保留,我們再來談,然後針對其他的項目,我們希望一共刪減多少錢,因為你們的總預算多編了11億,這11億裡面就包含了剛才說的保警多的1.1億元,先扣掉保警的部分,還有剛才所談的古海嘯調查計畫,這兩個部分先保留,其餘項目還有多編的錢,請問你們可以自行刪減多少錢?我曾說過預算千萬不能亂浮編,一下子增幅那麼大,沒有這個道理。

張副總經理明杰:報告委員,預算編列一定是按照每一個計畫的期程,不是每一年的經費都剛好一樣,比如剛剛提到的古海嘯調查,去年花很少,可是今年就要花很多,那是按照合約執行的進度,今年……

王委員惠美:不是,剛剛你們也知道有這個計畫啊!那你就曉得它是固定的,可是你說你還可以再刪3億,對不對?

張委員麗善:那就刪5億元啦!

王委員惠美:我們現在還只看你超編,還沒有去檢討你有沒有浮濫使用耶!

主席:簡單地講,現在大家決議先刪減5億元,那兩部分請你們報告,如果大家能夠接受,就由你們內部自行調整,這樣懂我的意思嗎?最主要委員是希望瞭解,為什麼保警費用一下子要多增1.1億元。

張副總經理明杰:關於保警那部分,我建議會後我們提供詳細數字給委員參考,其實那部分是保二總隊算過來的,不是台電自己編的,所以那部分有包括……

主席:簡單說保警的費用都是支付保二總隊,全部支付給他們,完全根據他們編列的數字,因為這筆錢你們也不能隨便挪做他用,是這樣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是。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你們同不同意?

林副總經理宏遠:報告委員,保警費用增加幅度比較大是因為新蓋的碼頭今年會完成……

管委員碧玲:delay到幾月?前兩天還死了一個外勞。

王委員惠美:我有個觀念,就是你們也要通盤去檢討,過去保警就是這樣放,現在是不是還需要這樣放,我覺得你們可以利用這個時機通盤再把人事調整一下,現在警察也很吃力耶!也欠很多警力耶!有必要就調來用,沒有必要該刪減的部分還是要刪減,好不好?

林副總經理宏遠:報告委員,警力主要配置在碼頭,因為涉及公權力的行為若由保全執行會有困難,只有那個部分。

主席:保警的費用確實是支付給警察人員的薪水,他們會後提供詳細的人事費用報告,好不好?古海嘯調查那部分就保留,然後整個預算刪減5億元,好不好?

張副總經理明杰:好。

管委員碧玲:你們增加11億,然後說刪5億就5億,很奇怪耶!你們的預算是怎麼編的?

張副總經理明杰:那是第二順位送列的。

管委員碧玲:那你們真的亂編,11億……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是亂編,因為考慮現在已經4月了,有些進度檢討後發覺今年可能沒有那麼順利、可以執行那麼多,所以做調整,有些比去年多的……

管委員碧玲:所以刪5億,你們可以做喔?

張副總經理明杰:可以。

主席:反正等到明年,我們就知道他們到底怎麼編預算的。

王委員惠美:不會啦!行政單位彈性很大啦!以前編列100元,因為預算不足砍八成,八成再砍八成還是在做啦!

主席:請台電多注意,本會的委員真的很用心在看每一項預算,所以請你們不要浮濫編列預算。

依照協商結論,第3案9至第52案全部統刪5億元,另外第44案予以保留,送院會處理,會後請台電相關單位將有關保警的預算資料送給本會每位委員。

王委員惠美:我可以再要一個資料嗎?拜託提供給我那個8億元整個計畫的流程及其相關資料。

主席:古海嘯調查的相關資料,同樣提供給本會每位委員,好不好?

張副總經理明杰:好。

主席:現在併案處理第53案至第72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先看第53案,第53案是有關購入電力的部分,我們總共編列659億元,邱志偉委員等3人建議刪減79億1,500多萬元,估算得很清楚,這跟電價公式所算出來的結果相近,因為今年燃料成本降低以後,整個購電成本也隨之而降,所以我們尊重邱志偉等委員的意見。

主席:第53案可以刪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照委員的提案。

主席:刪79億元,是不是?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

主席:第53案照委員提案通過,刪減79億1,584萬9,000元。

接著處理第54案至第72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先說明第54案至第62案,這是有關火力發電的燃料費。

主席:好,先到第62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火力發電燃料費總共2,000多億,包括油、煤、氣的成本,因為燃料成本下降,這部分我們也檢討過,每位委員提案刪減的金額都不盡然相同,根據4月份電價公式審議會核算通過的105年燃料成本跟原先預估的差額,計算結果大概可以節省384億元左右,委員提案刪減金額不論是100億、50億或80億都不夠,顯然節省的金額不僅於此,若按照最新的數字是要減列384億元。

主席:因為燃料成本降低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但我跟委員報告一個但書,我們等一下檢討完支出面之後,在收入面那部分也相對要減掉。

管委員碧玲:對啊!我正要講歲入歲出必須相符。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謝謝委員。

主席:根據台電的說明,第54至第62案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刪減384億元。

徐委員永明:主席,我補充一下。現在很多環保團體擔心台電購買的原料品質比較差,所以產生的污染源比如PM2.5就會比較多,這部分是否可趁原料價格下降時做個檢討?

黃董事長重球:我再請發電的部門跟您報告一下,趁現在價格下跌,我們尋找效率跟環保可以同時兼顧的煤源。

徐委員永明:對啊!此時屬於買方市場,所以你們有比較好的條件去談。

黃董事長重球:對。

徐委員永明:因為進口什麼樣的燃煤,跟PM2.5 的的排放其實還是相關的,當然你們的機組也可以調整。

管委員碧玲:對於你們的購煤契約,外界都覺得很神秘,那個部分到底要怎樣讓它更透明,透明度是很重要的事情。

黃董事長重球:跟委員報告,每一筆購煤的專案在網路上,這幾年下來每一筆您都找得到它的狀況,所以……

管委員碧玲:請把透明的機制讓我知道一下,好不好?

主席:好,請把資料送給本會每位委員,我們大家也都希望能夠通盤瞭解。

我覺得剛才徐委員的建議非常好,希望台電好好地思考並納入決策。

接著處理第63案至第66案,有關核能燃料的材料及用品費,多位委員提案刪減,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關於核能的燃料,因為現在核一廠一號機沒有運轉,所以燃料成本當然一定會減少,委員有人建議刪50億的,有的建議刪35%,還有建議刪三分之一的,我們內部檢討以後,認為第63案到第66案併案可以減7億,因為發電量減少的關係。

主席:就按照邱委員的提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

主席:好,減列7億,按照邱委員的提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67案與第68案。

第67案已撤案,現在處理第68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68案是所有的其他原物料,除了燃料以外,在運轉過程當中需要買其他原物料,總共編15億左右,邱委員等3人建議刪1億0,302萬,我們尊重委員的建議。謝謝。

主席:你們去年編多少?

管委員碧玲:你那個是增加的刪掉,對不對?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

管委員碧玲:那如果我們從前年的決算數來看……

主席:我們要看決算,決算是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104年的預算是14.35億。

主席:決算是多少錢?你們今年多編的被委員提案減列,那我們要看你們去年的決算到底是多少錢。

張副總經理明杰:大概13億左右。

管委員碧玲:那應該是往下降的幅度,對不對?

王委員惠美:對,應該還可以再砍,不是把增編的砍掉。

主席:第68案減列2億元。

處理第69案至第72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69案到第72案的金額比較零星,包括行銷、研發、員工訓練費等零星費用,每個委員都有提出建議,我們建議……

管委員碧玲:總數是多少?

主席:4,647萬4,000元。

管委員碧玲:不要緊,這是小錢,你們可以省多少?已經過好幾個月了,你們可以撙節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們建議第69案到第72案合併減一成,大概減四百多萬,好不好?

主席:好,第69案到第72案減列400萬,照協商通過。

現在處理第73案及第74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折舊費用我們都是按照公式在算,輸電費用折舊費用會增加,是因為設備進來了以後折舊部分會增加,這樣就會比去年……

管委員碧玲:折舊是如實的,你們說實的部分是多少就好了。

主席:對,你們就說實的是多少,這裡有一個計算公式。

張副總經理明杰:因為後面第96案有個輸電費用總刪的金額,所以我們建議把第73案併到後面一起談。

主席:併到哪裡談?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96案。

主席:好。是第73案和第74案嗎?還是只有第73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73案。

主席:好,請委員注意一下,第73案併到第96案。張副總經理,請繼續就第74案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關於第74案,成本總共編四千多萬,委員建議凍結,我們建議不要凍結,我們節約一下,減1,000萬。

主席:第74案是其他營業成本的折舊及攤銷,編列了4,241萬7,000元……

王委員惠美:多增加三千多萬,你只有砍1,000萬,那你三千多萬是花什麼?也是折舊?

主席:你們今年比去年多編了三千多萬嗎?

王委員惠美:你們多了哪些建築物或多了哪些東西?

主席:多編那麼多嗎?

王委員惠美:砍1,000萬。你們到底多了哪些建築物或多了哪些固定資產?

主席:關於第74案,今年你們編了四千兩百多萬,較去年的一千一百多萬多編了三千一百多萬,確實多了近3倍,請說明一下。

王委員惠美:對,有多編這麼多嗎?

主席:說明清楚一下,為什麼會多編?雖然不是很大的數目,但是重點是為什麼會比去年多三千多萬,只要說明清楚就好。

王委員惠美:因為我們希望你們核實採購,不要買了一堆東西沒有用到,然後再一直攤提。

主席:來,請說明。

林副總經理宏達:跟委員報告,其他營業費用事實上是台電公司做一些電業以外的營業時,若有收益,我們會攤成本,所以這是攤過來的數字,我們只有發、輸、配的部門,我們並沒有其他部門,攤出來的部分會跟其他營業收入搭配……

王委員惠美:那你其他營業成本為什麼會一攤多了三千多萬?

林副總經理宏達:那就是我們要根據我們對收入的預期來搭配,這部分我們再查一下,再跟委員報告。並不是有一個特別的建築物放在其他營業成本項下。

王委員惠美:那你再查一下。你們既然這樣講,應該有一個數目字,你們增加了三千多萬,又可以砍掉一千多萬,我就覺得你們有時候好像預算都是隨便喊、隨便寫,到這裡大家再來喊價。

主席:你們看一下你們的預算說明書第188頁有關折舊、折耗及攤銷的部分,你們寫的我都看不懂,雖然是國字,但是合起來我都不會唸,第5項折舊、折耗及攤銷的部分,你們說明這是什麼意思。

張副總經理明杰:其他營業成本主要是台電本業之外去做承攬服務或維修服務所花的成本。

主席:承攬什麼業務?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們承攬石門、曾文等水力電廠的運轉維修,那邊有收入,這邊支出,所以這邊會增加成本,收入也會增加。

主席:所以我才說你們要講清楚,不然我就覺得很奇怪,你們怎麼會還有其他業務,還有折舊和攤銷,你們的業務不是只有輸電和配電而已,而是來自剛才你說的你們承攬的業務。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那邊有一億多的收入,所以這邊要編,才能cover過去。

主席:重點是一下子多編了三千多萬,這邊可以……

張副總經理明杰:收入也相對增加。

主席:現在我們都清楚了,攤提的部分你們可以減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大概1,000萬。

主席:第74案減列1,000萬,照協商通過。

處理第75案,請說明。

蔡副總經理富豐:再生能源的費用我們建議不要刪,因為我們用再生能源的數量越來越多,費用也會增加。

張委員麗善:你們多編了九億多,應該要說明一下。

蔡副總經理富豐:因為再生能源的量越來越多,所以我們繳列的基金也越來越多,今天已經到3,141萬瓩了。

吳副組長志偉:各位委員,能源局說明一下,這部分是台電要繳交再生能源基金的部分,因為再生能源基金隨著補貼再生能源的量會越來越增加,所以105年已經編列到56億,這39億是台電要繳交的部分,其他部分是民營電廠要繳交的部分,剛剛張委員提到的部分就是再生能源補貼量增加的部分。

主席:所以不管增加多少,所有費用就是要繳交到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裡?

吳副組長志偉:繳到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張委員麗善:但是離設定目標還有一點差距。

楊次長偉甫:報告一下,這個費用增加的意義是說,台電公司要增加再生能源的占比,才會有這樣的量出來,主要是交到能源裡面來的。

張委員麗善,那你們覺得要刪減多少比較剛好?

管委員碧玲:這個錢你們都用來做什麼?如果不該刪,我們也不敢刪。

主席:能源局用的嘛?

吳副組長志偉:對,用來補貼收購再生能源和補貼一些示範補助計畫。

管委員碧玲:我們剛剛已經讓你們增加了2億的認購,那邊會有歲入,跟這個不一樣,這個是再生能源。

吳副組長志偉:對,不一樣的用途。基本上我們是量出為入,我們編了預算,如果實際上沒有用那麼多的話,我們會累積賸餘,到明年再檢討。

管委員碧玲:如果多會累積?

吳副組長志偉:對。

管委員碧玲:我是建議這個不刪沒關係,這是再生能源補貼……

主席:我們是要鼓勵他們,台電要納稅給能源基金,如果要鼓勵他們,反而應該叫他們多編。

本案就照原列數。

吳副組長志偉:謝謝委員。

主席:第75案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76案、第77案及第78案,3案併案處理。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76案、第77案及第78案也是每一年我們台電繳交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錢,今年的金額是20億1,800萬元。請能源局說明一下。

主席:能源局說明一下,為什麼是20億1,800萬元?為什麼不是30億1,800萬元?

高副組長淑芳:報告委員,其實我們在105年度能源基金的支出部分是23億,當初在103年度決算的時候有特別去考量到台電營運狀況,所以有決議在20億的部分不再增加,剩下的3億支出,不夠的部分是用累積餘額來支應,所以我們在這部分已經考量到委員提案提到的台電營運狀況,能源基金主要用途都是用在推動節能減碳,包括能源效率提升與管理、業界節能技術的輔導及技術研發。

黃董事長重球:我簡單說明一下,這是根據能源管理法,該法要求台電……

主席:我知道。現在能源局替你們想,考慮到你們的負擔,所以去年編23億,今年編20億,可不可以編25億,讓台電負擔更多?

黃董事長重球:這是對編,我們這裡編多少,那邊就要編多少。

主席:沒關係,反正我們就是要讓能源局去發展替代能源,增編會不會有影響?

黃董事長重球:最好減編。減編的話,到時候能源局又……

高副組長淑芳:我們不能增編。

主席:我當然知道不能增編,我只是希望好好研究發展替代能源。

黃董事長重球:這跟替代能源沒有關係,這是……

王委員惠美:我覺得我們一味給預算也不對,到底有沒有一個方向?

黃董事長重球:這要部裡的政策出來……

主席:這當然要問能源局。

王委員惠美:所以一定要馬上讓預算通過嗎?

黃董事長重球:這是對編嘛……

主席:這是對編的,要給能源局。我們要問能源局他們未來要做什麼,這樣才對。我在這邊跟能源局講,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反而倒是期待明年這個項目要多編,但是能源局要好好去規劃這筆錢怎麼樣去支出,這才是最重要的。

高副組長淑芳:是,謝謝。

主席:我們真的是希望看到替代能源及綠能好好往前邁進,這才是最重要的。

管委員碧玲:能源局的預算已經過了,過多少我們就編多少。

主席:這是對編的。

管委員碧玲:所以過多少?

高副組長淑芳:二十三億六千四百多萬。收入的部分台電的二十一億一千多萬是照編的。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們要從餘額的部分去補貼?

高副組長淑芳:大概兩億多。

管委員碧玲:累積賸餘就對了?

高副組長淑芳:對。請委員支持。

主席:好,就照原列數。

我剛才講過,我當然知道不能增編,但是我的用意只是在說,我們期許明年能看見你們多編這個費用,最主要是希望我們在替代能源方面前進的腳步能夠更快。

第76案、第77案及第78案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79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79案是有關輸電費用的捐助,這是根據捐助電力開發設施計畫所編的。

唐執行秘書志明:報告委員,主要是輸電線路和超高壓的一些促協金,超高壓的部分是固定的,都在偏鄉,近來專案申請的也比較多,今年有海纜和通霄有一些線路要做,所以比去年稍微增加了一些,這是很務實的。謝謝。

王委員惠美:以前多少?

唐執行秘書志明:去年大概一億七千多萬。

王委員惠美:今年多了哪些?

唐執行秘書志明:今年多了四千多萬。

王委員惠美:在哪個地方?是每年給嗎?

唐執行秘書志明:對。

王委員惠美:我上次提的秀水,那部分你們怎麼處理?

唐執行秘書志明:那個跟這個案子比較沒有關係。

王委員惠美:對呀!目前這種東西以前有給,現在連給都不給。

唐執行秘書志明:現在地方上普遍都希望提高協助。

王委員惠美:那個東西放在那裡,確實對地方的發展造成很大的問題。

唐執行秘書志明:對,而且又在偏鄉,所以他們有時急需道路改善等專案……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怎麼處理?

唐執行秘書志明:我們就來審議。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們的辦法並沒有用到秀水的那個區塊。

唐執行秘書志明:因為秀水是屬於台中火力發電廠的部分,不在我們……

王委員惠美:是在火力發電的回饋區。

唐執行秘書志明:對。

王委員惠美:對呀!你們把電廠放在那邊。

唐執行秘書志明:對,我們這個案子講的不是電廠,是輸配電設施和超高壓變電所等等。

王委員惠美:事實上它是超高壓變電所再下一等級的。

唐執行秘書志明:對。

王委員惠美:你怎麼處理。

唐執行秘書志明:秀水是在台中火力發電廠南邊,那個是擴大範圍的補助,目前不在我們的補助範圍,我們會研究看看到底怎麼做。

王委員惠美:我現在就是在討論這件事,你在講超高壓變電所,我現在講秀水那個層級,你們現在是新蓋的有給錢,可是過去蓋的完全不給。

唐執行秘書志明:對。

王委員惠美:問題是你們把那個東西放在那邊,沒有生雞蛋,雞屎一大堆!我之前跟你們提起,你們說要回去研究研究,有沒有結果?

唐執行秘書志明:我們來專案研究。超高壓變電所的部分還是有給,可是有時候數量很大,施工有補助,完工以後……

王委員惠美:你看那邊要怎麼改善,做成室內的或其他形式也好。

主席:做個花園嘛!

唐執行秘書志明:我們再來努力。

主席:針對委員的建議,台電要跟王委員好好說明一下。

關於第79案,有委員提案建議減列1,500萬,有什麼問題?

唐執行秘書志明:是不是可以少一點?我們希望不要減,因為偏鄉確實需要協助。

主席:這是給捐助的?是給地方的?

唐執行秘書志明:對。

張副總經理明杰:報告委員,去年實際已經2億1,300萬,現在只多三百多萬,如果刪1,500萬,就太多了。

主席:那我們就照原列數,好不好?

張副總經理明杰:謝謝。

主席:第79案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80案、第81案及第82案,請業務單位說明。

蔡副總經理富豐:跟委員報告,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費用是我們向減容中心廢料倉庫勞務發包,都是用當地的人,而且都已經發包了,就管理、處理安全性來講,是需要的,我們希望委員不要刪,也不要凍,我剛才講過,這些都跟當地的發包有關,希望不要刪。

管委員碧玲:關於這些高污染物質的處理,我希望這部分能讓他們儘量做到最好。

徐委員永明:可是現在的問題就是說,你們減容的方法是做焚化爐。

蔡副總經理富豐:焚化和壓縮。

王委員惠美:我建議這部分暫緩,尊重孔文吉委員,現在先討論後面的提案。

蔡副總經理富豐:剛剛有跟孔委員稍微報告。

徐委員永明:你們今天有一個新聞,就是環評沒過,其中很多也是跟減容的方法有關。

蔡副總經理富豐:不是減容方法,而是未來的去處。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你們現在要蓋焚化爐,對不對?處理以後要再用焚化爐?還是不一定要用焚化爐?

吳處長才基:跟委員報告,實際上可燃的部分通常是用焚化爐來減容……

徐委員永明:那輻射線呢?

吳處長才基:可以依照IEA的規範來設計……

徐委員永明:有些環保團體覺得會從煙囪排出去,飄到地方。

吳處長才基:我們都會監測,在原能會網站上都有符合……

徐委員永明:還是有可能嘛!

吳處長才基:沒有,一定要低於IEA的排放值,這是國際規定,日本有四十幾座……

徐委員永明:你可能要跟地方說明一下。我知道有很多工程是地方在做,可是大包不是地方在做,是小包以後才是地方做。

吳處長才基:現在這部分的預算是勞務,operate是地方的,維護、保養都是這樣來做。

徐委員永明:關於減容方法對地方的影響,你們還是要說明。

吳處長才基:會,這個我們要來做,我們會努力。

徐委員永明:人家看到煙囪,以為飄出來的還是會有輻射線的問題。

主席:好,委員的建議是希望你們能跟地方好好溝通說明;照原列數,而且你們要去跟孔文吉委員好好說明一下。

蔡副總經理富豐:大家是針對公投的部分,那個跟這個預算無關。

主席:我們上次在台電報告會議中已經做過決議,沒關係,第80案、第81案、第82案就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83案、第84案、第85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這三個案子今年編了75億元,去年實際上已經達到81億,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們的青山電廠開始運轉之後,水力發電費用相對就會增加,這是好的,因為水力是比較便宜的發電,水文也比較好。

主席:請董事長說明。

黃董事長重球:今年的水文比去年好很多,水力發電幾乎都有在運轉,所以今年的費用一定會增加。

主席:我們是鼓勵無污染的發電,既然如此,水力發電的費用就照原列數,不予減列。

管委員碧玲:這種經費你們都不會有什麼挪用、濫用的機會,因為都是很明確的東西嘛!

主席:好,第83案、第84案、第85案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86案、第87案、第88案。

王委員惠美:等一下,這個水力發電專案的服務費都做些什麼服務?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們水力發電地點多在深山裡面,有一些邊坡要做一些預防監測之類的動作,這些都要委託外界機關來幫我們做,專業服務費在各種部門都會發生,水力發電主要針對水域的部分。

主席:水力發電費用的專業服務費,在剛才的第39至52案的決議中已經減列1.5億,而且也說明過是地方的一些監測費用。針對第86案至第88案火力發電費用,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火力的部分在前面已經刪減三百多億了。爰建議此處就維持原列數,還有非燃料。

管委員碧玲:前面減列的是燃料,主要是燃料,現在這裡是非燃料,不一樣吧?說明一下。

張副總經理明杰:原列數2,885億元是包含燃料在內的數字。

黃副總經理鴻麟:非燃料的部分,維修費用還是滿多的,為了避免空污,我們做了很多像EP、SCR的改善,所以我們檢討的結果,非燃料部分是可以到5億,燃料部分是384億。

管委員碧玲:這裡還可以減5億就對了?非燃料部分再減5億嗎?非燃料總共是多少?

主席:那我們就全部減列389億。

管委員碧玲:非燃料預算占多少?

主席:非燃料部分是四百多億。

管委員碧玲:大概都是些什麼內容?維修……

張副總經理明杰:當然也包括用人費、折舊等。

管委員碧玲:你說非燃料的部分可以再刪5億就對了?

張副總經理明杰:非燃料部分,除了員工薪水、折舊、部分的維護費用等都在這裡面,委員在提案……

主席:你們說可以刪減5億就對了?好,如果整個併案的話,就包括剛才所謂的燃料費用384億,加上這5億,那所有的火力發電就統刪390億,你們去自行調整。

處理第89案、第90案、第91案、第92案,針對核能發電費用,請說明。

蔡副總經理富豐:核能的333億裡面,核燃料就占了192億,之前在燃料部分已經被刪減了一部分,所以是不是能夠不刪,因為此涉及後面的維護、安全等?

王委員惠美:維護費用不要刪啦!但是,成本應該會……

黃董事長重球:都有折舊、維護,核能的部分……

蔡副總經理富豐:有些其他的部分剛才都已經討論過了。

主席:剛才核能發電燃料部分已經減了7億,還要加上維修費用等,因為核能安全也不能疏忽,不過,我們語重心長,你們在維修、檢修部分真的要特別地注意,防範過程一定要做好……

王委員惠美:今年核能發電的部分又增加這麼多,是增加了什麼?你們說核一廠要封存了,是不是?

蔡副總經理富豐:核一的部分,我們現在當然還是要維持運轉,如果乾式貯存行不通,可能會提前除役。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們是已經編列提前除役的開支了嗎?

蔡副總經理富豐:沒有、沒有,那個提役是另外的。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增加經費做什麼?

簡處長福添:向委員報告,我們往年的基礎歲修,一年是4、5部大修,今年多了一部。

王委員惠美:一部機大修要多少錢?

簡處長福添:大概9億左右。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這裡多了二十幾億啊!

簡處長福添:其次,就是多了一個燃料的費用,因為去年核一廠一號機沒有發電,少了50億,今年就多了50億度的燃料成本,大概是十九億多。

王委員惠美:空間太大。

主席:本席認為,核能部分剛才已經減列7億,是否就照原列數通過,不再予以刪減?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93案、第94案、第95案,針對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部分,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部分,剛才第75案已經處理過了,因為要鼓勵我們多做再生能源的蒐購,所以建議此處還是維持與第75案之決議一樣,謝謝。

主席:好,之前已經處理過了,為了讓行政單位能夠好好去推動再生能源,主席徵詢委員意見,第93案、第94案、第95案就不再減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委員惠美:好像一講到再生能源,我們都很支持,可是沒有一個方向,預算就這樣通過的話,本席覺得有點愧對選民。

管委員碧玲:王委員講得也有道理,不然就是再生能源的部分,我們就把它凍結一部分,請他們有機會也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好,有道理,王委員,你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徐委員建議凍結十分之一。那主席裁示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其實委員們是希望你們要把方向找出來,能夠有具體的行為,應該可以吧?好,第93案、第94案、第95案就凍結十分之一,請業務單位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96案、第97案、第98案,然後剛才第73案處理的項目併入第96案、第97案、第98案一起處理,請說明。

莊副總經理光明:今年的輸電費用總共是378億,剛剛已經談到了,這裡面最主要的還是折舊部分,大概有313億,扣掉了以後……

主席:折舊就攤提……

莊副總經理光明:那個是實際編的部分,折舊以外的部分差不多是65億左右。去年跟前年的折舊扣掉之後,大概都在60億至80億之間,所以這65億其實是合理的,是設備維護上應該有的預算。

王委員惠美:自己講啦!

主席:你的意思是說,扣掉折舊攤提的部分之後,還有65億,對不對?

王委員惠美:要不然就砍65……

主席:去年是介於60幾億至80幾億。

莊副總經理光明:對。

主席:所以你們認為這個預算書是合理的,是不是這樣子?好,簡單地講,這65億裡面你們可以折減多少?因為扣掉攤提的部分之後剩下65億,而往年的決算數都一樣嘛!

莊副總經理光明:3億。

主席:那我們就減列3億,是吧?

莊副總經理光明:好,謝謝。

主席:好,那就照業務單位的意見。第96案、第97案、第98案及第73案的輸電費用,一共減列3億元,照協商的結果通過。

處理第99案至第100案,有關配電費用部分。

黃副總經理鴻麟:因為今年我們面臨再生能源併網的工程,現在很多地區有太陽光電專區,所以配電工程是不能免的,同時沿海的線路要更換,所以我們建議這筆預算不要刪。

管委員碧玲:這裡面有一部分是地下化的工程計畫,那部分占的比重是多少?大概10億嗎?你們用的錢非常少。

主席:一年的地下化工程才花10億,難怪要你們進行地下化時,你們都跟我們喊沒錢!

管委員碧玲:對啊!你們都沒有在做。

黃副總經理鴻麟:維修費用不是投資費用。地下化不是說做就做,因為機組要放在路邊,那些都要解決才能下……

管委員碧玲:不是,那不是不好解決,而是你們都很不積極。臺灣有很多很重要的風景區、美麗的天際線、田園風光、景致都被你們破壞到七零八落地,以前交通部觀光局的預算,以及交通委員會的決議就有很多是要觀光局和你們共同去處理,包括優先處理這個部分,都已經幾年了,你們一動也不動。結果看下來,這麼大筆的預算,放在這一塊的預算才10億,你們完全不把它當一回事嘛!

王處長耀庭:事實上這465億裡面有用人費等等的,真正在做工程的費用大概是195億,其中又用……

管委員碧玲:就195億全部凍結。

黃副總經理鴻麟:就剛剛委員的建議,我們做了整理、討論,我們也希望能夠配合地方政府,針對影響觀光的地方逐步下地。

管委員碧玲:就凍結50%。

黃副總經理鴻麟:凍結就不能動啦!不要啦!

張委員麗善:除了管委員講的,在一些名勝風景區有這麼多的電線網絡破壞景觀之外,我要特別提的是雲林縣麥寮地區,六輕本身是汽電共生,事實上他們還有多餘的電賣給電力公司,但在市區裡面形成天網,所有的電線可以說是密密麻麻,最諷刺的是還會發生跳電跟缺電的情況。所以,就這部分我希望還是要進行改善。這樣你記得嗎?在麥寮地區,上次我質詢的時候有講到你們可能要針對這部分提出一些改善方案。

管委員碧玲:全部的四分之一。

王委員惠美:15%啦!

管委員碧玲:配電的費用啊!

主席:管委員,王委員提案凍結15%。我們真的是希望你們趕快……

管委員碧玲:那這樣就五分之一!

張副總經理明杰:配電費用的部分,今年我們雖然編了459億,可是去年是465億,比這個還多,前(103)年是446億,所以編456億其實並沒有虛編很多東西,因為我們配電的範圍非常廣,臺澎金馬都有。

主席:我們沒有說你們虛編,不是刪掉,只是凍結,針對委員所關心的事情,希望你們來做專案報告,包含地下化的情況、是否有積極的態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王委員惠美:你們不可以因為解凍需要時間就這樣啊!

管委員碧玲:五分之一,就是20%沒問題啦!

林副總經理宏遠:這是既有設備的運維部分,還有折舊費用,剛剛各位委員關心的……

王委員惠美:那就不用拿來給我們審,你們自己做就好了嘛!

管委員碧玲:扣除人事費用以後剩多少錢?

林副總經理宏遠:我是建議,這個東西在資本支出,要做工程的地方才有……這個地方是現有設備的運維部分。

王委員惠美:你們在用預算時,不是也會每個月攤提多少的比率嗎?

林副總經理宏遠:對……

王委員惠美:距離9月、10月拿出來審,你們還有兩、三個月的預算可以用啊!

管委員碧玲:你們的資本支出部分是在哪一案?

林副總經理宏遠:對,我是說這個在資本支出,等一下會審到資本支出部分,到時再去處理才對。

管委員碧玲:哪一案?

林副總經理宏遠:這是費用,不是資本資出。

管委員碧玲:資本支出在哪一案?來搞清楚。不是地下化,是你們整個配電的資本支出,在哪一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件事情,這300多億扣掉人事費用、折舊,這些是不能動的部分,如果你們要凍結,薪水不發不行,所以扣掉後……

管委員碧玲:我就是問你們扣掉後剩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剩差不多四、五十億而已。

管委員碧玲:哪有可能!

張副總經理明杰:是啊!你算算看。

管委員碧玲:你說這是運維部分。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

管委員碧玲:你們資本支出的部分在哪裡?在哪一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在這裡……

管委員碧玲:在哪一案啦!你們的幕僚在做什麼!

主席:趕快說明。

管委員碧玲:哪一案、是什麼內容都不知道!在哪裡?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就是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是嗎?第141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120案至第162案這些資本支出的案子裡面,對於地下化的配電設備,委員沒有提案。以上報告。

管委員碧玲:我不是在跟你談地下化而已,我在跟你談整個配電……

主席:你們到現在還聽不懂嗎?委員是說,整個配電的資本支出,包含人事費用,扣掉……

管委員碧玲:在哪裡?人事費用已經是運維的部分,他們現在說資本支出跟運維是兩個科目……

主席:對,分開嘛!沒關係,我們先了解到這邊,扣掉所有固定支出後剩下多少錢,你們說明嘛!

楊次長偉甫:我是不是這樣建議?這個案子先暫時保留,請台電公司把剛剛委員提到的資本支出部分從預算書裡面找出來,我們先進行其他案子。資本支出的部分現在沒有顯示出來,是因為沒有委員提案,所以這裡面也看不出來。

主席:OK,管委員,第99案到第100案先予保留,等業務單位將剛剛委員提問的資料整理出來,我們之後再討論,好不好?

好,第99案到第100案就先保留,現在已經11點半,我們休息5分鐘,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協商,處理第99案到第100案。管委員,剛才已扣除固定支出約65億元,而本席有提案減列5億元,所以徵詢各位委員同意,這個部分就減列5億元,如此可以嗎?台電請注意,剛才委員……

管委員碧玲:剛剛不是說,這要凍結嗎?

主席:這要凍結嗎?要凍結就不減列,那麼凍結十分之一。

黃董事長重球:這是一般費用,包括人事費、折舊費和一般維護費;而資本支出是另一個項目,我們等到討論另一個項目時,再就該項目凍結。

管委員碧玲:這個部分一刪就可以刪5億元,本席真的很震驚,你們是如何編列預算的,這樣動不動就是幾億元。

陳委員明文:誤差20%在台電都是範圍內。

王委員惠美:你說的好像即使砍掉八成預算,他們還可以做。

陳委員明文:459億元砍5億元都是範圍內。

黃董事長重球:比方去年蘇迪勒颱風來襲,我們發現沿海的鹽害比較嚴重,目前的維修就在這個地方。

管委員碧玲:這就刪10億元。

黃董事長重球:這個部分每年都會有變化。

主席:管碧玲委員說,這刪30億元。

管委員碧玲:這減列10億元。

陳委員明文:不可以,千萬不可!接下來換我們執政,大家要想清楚,千萬不可。

管委員碧玲:他們隨便編列預算,我們也要為人民看緊荷包。

陳委員明文:千萬不可。

王委員惠美:陳委員,你這樣就不對了,我們要為人民看緊荷包耶!

陳委員明文:千萬不可。

主席:對於預算,我們真的應該……

陳委員明文:關於這個部分,主席提案要求刪5億元,管委員本來是要凍結15%,約15億元……

主席:有些是基本的費用,那不能凍結,要扣除……

陳委員明文:看看台電是要凍結15%,還是要刪5億元,請台電表示意見。

黃董事長重球:這個部分刪5億元,好不好?

主席:好,謝謝,還好陳委員到場。

王委員惠美:你們剛剛說的科目在哪裡?

管委員碧玲:不是啦!他們要就這兩個部分一併報告,既然後面的部分可以凍結,為何這個部分就不能凍結?到時排定他們來報告時,這些就一併報告。

主席:本席都贊成……

王委員惠美:好啦!凍結10%。

主席:但是凍結的部分要扣除原本的固定支出,不要整個凍結,你們能瞭解意思嗎?

在場人員:這到底是要刪除還是要凍結?

管委員碧玲:沒有關係,凍結百分之幾都OK,但是……

主席:最主要是你們要來報告。

管委員碧玲:最主要就是你們要來報告。

主席:但是凍結10%不是就整個459億元來凍結。

管委員碧玲:要指定凍結的金額。

主席:我們指定凍結的金額就好,你們可以自行處理。

管委員碧玲:這就凍結10億元。

主席:這凍結10億元,好不好?OK,這就不刪了,還是也要刪?

王委員惠美:刪5億元,凍結10億元。

管委員碧玲:刪5億元,凍結10億元。

主席:第99案到第100案,凍結10億元,減列5億元,等你們來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繼續處理第101案和第102案,請業務單位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101案到第109案都是營業費用。

主席:都一樣,行銷費用也包含在內?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

主席:各位委員,請注意,我們通案處理,第101案到第109案併案處理,請業務單位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101案到第109案的營業費用總共編列124億元,前面討論的部分已經刪約2.9億元,將近3億元,因為我們去年整個營業費用是137億元,前年則是115億元,都有增加,而今年編列的124億元,扣除剛剛提到已刪的將近3億元,只剩餘121億元,這個數字已相當,所以我們建議委員這是不是能維持原編列數,以上報告。

主席:之前我們已經刪減二點多億元了嘛!

陳委員明文:那個二點多億元是營業費用嗎?不是吧!營業費用項下有哪些項目?

張副總經理明杰:前面有統刪,有旅運費等等很多科目。

陳委員明文:營業費用項下有哪些項目?

張副總經理明杰:包含專業服務費、旅運費等等。

王委員惠美:剛剛那個部分刪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刪2.96億元。

王委員惠美:陳委員,你提案要求刪36億元,但是這已刪2.96億元,你也斟酌看看。

主席:不可啦!我們要執政了,36億元耶!

王委員惠美:本席建議刪6億元,你們看看這要如何?

主席:陳委員,有何意見?之前這已刪減2.96億元……

張副總經理明杰:專業服務費也刪5億元,等於這已刪7.96億元。

主席:這已經刪約7.9億元了嘛!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

陳委員明文:主席,你說的陳委員是指我嗎?

主席:是,因為你提案要求減列36億元。

陳委員明文:這減列36億元會太多嗎?

主席:絕對多,管委員一樣要和你說,不可這樣啦!

陳委員明文:這減列36億元會太多嗎?

還滿多的,那麼你們要減列多少?

主席:目前這已經減列七點多億元。

管委員碧玲:我看他們好像沒有要緊。

陳委員明文:前面已刪2.9億元嘛!

主席:還有一個……

張副總經理明杰:研發的專業費用也刪了5億元,所以這已刪7.9億元。

王委員惠美:這幾個科目的總經費有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總共124億元。

王委員惠美:這些科目全都包含在內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

管委員碧玲:如果全部加起來要刪15億元,那麼要再刪多少?

再刪7億元,湊起來共刪15億元。

王委員惠美:你們比我還狠!我才刪6億元,你們要刪多少?

管委員碧玲:再刪7億元,湊起來共刪15億元。

王委員惠美:好啦!本席支持。

主席:本席說不出來,你們要談好,陳委員,你也來說說。

陳委員明文:你們的行銷費用編列66億元,請問這是作何行銷,為何編列那麼多預算?

在場人員:這個部分用「行銷費用」的名稱不好,「行銷費用」包括業務部門的用人費用、折舊費用、抄表委外的費用……

陳委員明文:這個部分為何要稱為「行銷費用」?

在場人員:這個科目就稱為「行銷費用」,這些其實不是廣告、業務宣導……

陳委員明文:請主計人員說明。

黃處長順義:行政院主計總處的會計科目有一個銷管,就是行銷和管理費用,在會計學上……

陳委員明文:這個部分應該是管理嘛!

黃處長順義:這個部分也是行銷的性質,等於在服務客戶行銷的部分,不是在打廣告。

主席:我跟委員建議一下,之前已經刪減了7.9億,是不是再減2.1億呢?

陳委員明文:主席等一下再裁定要刪減多少。你們的預算科目是用行銷費用,在執行預算時的彈性就會很大,是不是可以改為「管理費用」呢?

黃委員偉哲:名稱引人非議啊!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說明一下。

王科長麗倩:會計科目有大項,項下再分為細項,台電依據其性質……

黃委員偉哲:為何逼台電去列入行銷項下呢?

陳委員明文:行銷費用是66億,而管理費用是16億,你有沒有注意看預算書呢?如果說行銷費用是管理費用,這樣是不對的,因為管理費用有編16億嘛!

管委員碧玲:你們行銷了什麼,就多做一點說明嘛!

陳委員明文:他們說不是行銷費用,而是管理費用,可是管理費用也編了16億。

黃委員偉哲:必也正名乎!

林副總經理宏遠:105年度行銷費用項下,用人費……

管委員碧玲:有哪些單位?

林副總經理宏遠:24個區處,成本有兩個,一是配電費用,另一是……

管委員碧玲:是區營業處的所有人員的用人費,還是哪一類人員呢?哪一類是業務部門,而業務部門又是做什麼呢?

黃處長順義:包括受理抄表收費後續處理……

管委員碧玲:行銷費用還包括什麼?

林副總經理宏遠:用人費用是39.5億,而服務費用是20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抄表收費等。

管委員碧玲:剛才抄表費已經有一大筆了。

林副總經理宏遠:剛才已經有做過一些處理,折舊是5.4億……

管委員碧玲:抄表部分都是人事費,現在為什麼又來一個抄表呢?

林副總經理宏遠:抄表是外包的。

管委員碧玲:所以就不算人事費,本席聽不懂,難道不是台電員工去抄表嗎?

王委員惠美:你們都委託什麼單位去做呢?

林副總經理宏遠:全省大概分成六、七個區,那是一種勞務採購,只要符合都可以來……

王委員惠美:那也要符合條件,你們的條件是什麼,還是放任區處自己去玩呢?

林副總經理宏遠:我們必須符合政府採購法。

管委員碧玲:六區域的抄表費用是多少錢?

陳委員明文:台電預算真的不能審,你們都無法自圓其說,如果要刪個幾十億,本席又會覺得可能會刪太多了。

王委員惠美:請委員不要換了位子就換了腦子喔!

陳委員明文:審查預算非常重要,可是你們不能一問三不知,今天區處經理都沒有來,恐怕也問不出什麼。

管委員碧玲:抄表是5.1億,另外還有15億又是什麼呢?郵電費都給你們了,我還叫你們要用掛號信。

王委員惠美:維護費用是2億,你們要維護什麼?

林副總經理宏遠:區營業處是一個部門,可以分為兩塊,一塊叫做行銷費用,比如大樓在維護時,其成本就會一部分攤到配電費用,另一部分則是攤到行銷費用,因此才會有2億的維護費,如果加上配電費用,那就是區營業處的成本。

陳委員明文:主席,行銷費用是不是可以改為管理費用呢?

管委員碧玲:下次要改,現在加起來是13億,還有7億呢?折舊又是多少呢?

林副總經理宏遠:5.4億,還有稅捐規費的2億,也包括房屋折舊的部分。

主席:營業費用包含行銷部分,之前的營業費用124億已經減列7.9億,現在減列2.1億,總共減列10億。

王委員惠美:減列2.5億。

主席:王委員,就照協商結果通過,減列10億。

陳委員明文:要減那麼多嗎?

主席:減列10億。

管委員碧玲:陳委員誤會了,這部分是減列2.1億,與之前減列的加起來才是10億。

陳委員明文:那就可以接受。

主席:第107案、第108案及第109案都過了。

現在處理第110案至第114案,關於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費用,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這部分是利息費用,當利率波動時就會發生變化,為配合國內利率在相對低檔,委員建議的有減列10億、15億、17億及10%。

黃委員偉哲:這是實報實銷嗎?

主席:由於是照利率的波動,到底可以減多少呢?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們同意陳委員明文刪17億的建議。

陳委員明文:本席細算過,所以才會刪得很精準。

黃委員偉哲:17億太少,刪20億!

王委員惠美:我要砍22億。

陳委員明文:兩百多億的預算,增幅是12.31%……

黃委員偉哲:剛剛央行又調降……

陳委員明文:對啊!事實上,現在利率都降低……

王委員惠美:刪20億。

主席:但是陳委員的外號是精算師,他有算過……

王委員惠美:我們要逼他們再去跟銀行團談。

主席:好,其實就是實報實銷……

陳委員明文:其實利息是可以刪減,因為利率一直在下降。

主席:第110案至第114案減列20億元。

繼續處理第115案至第118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115案至第118案,我們編了17億8,000多萬的資產報廢損失,因為資產報廢的情況要配合資產報廢的進度來做決定,從今年的業務量來看,大概可以照蘇委員的建議,減列2億。

陳委員明文:請問資產報廢的範圍到哪裡?

張副總經理明杰:像我們更新中的電廠─林口、大林、通霄,到了一定年限要報廢掉的話,帳上會有個報廢損失。

陳委員明文:老實說,這就是最容易發生問題的地方。

張副總經理明杰:它會逐年減少,因為我們實施國際會計準則之後,可以調整它的折舊年限,以前一年大概20幾億,現在降到17億,所以我們也有在做檢討。

主席:本席提議減列2億,他們同意,陳委員的意見呢?

陳委員明文:我對數字沒有意見,我只想了解報廢的範圍,什麼情況下可以報廢,什麼情況下不可以報廢?

主席:請台電公司提供相關資料給本會委員。

陳委員明文:何謂報廢損失,字義上就有問題……

王委員惠美:本席建議你們落實採購,不要買太多,免得用不到,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報廢。

陳委員明文:資產報廢損失是什麼意思?

張副總經理明杰:資產在使用年限結束後,殘餘價值要做處理,如果它價值1,000萬,只處理了500萬,就損失500萬。

陳委員明文:殘餘價值處理之後,如果有增加呢?

張副總經理明杰:如果有增加,就是利益。

陳委員明文:報廢不一定是損失,有可能殘餘價值是5萬,標售結果來到8萬,也是有這樣的情形啊!

張副總經理明杰:有一種是按正常年限,也有些是配合科技發展,提前報廢……

陳委員明文:所以這個部分有很多彈性,由會計審核……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現場提出來,經會計審核,報董事會、報審計部通過之後,才可以列帳。

黃董事長重球:這要審計部通過並同意才行。

主席:陳委員瞭解了嗎?

陳委員明文:不是很瞭解,真的不是這樣講就可以瞭解的,我們只是要告訴你們,這個資產報廢損失……

主席:不一定損失呀!

陳委員明文:不一定損失,所以這是有問題的,蘇委員提案要減列2億。

主席:減列2億,他們同意了。

陳委員明文:他們為什麼這麼爽快的同意?

主席:因為這是召委的提案。

王委員惠美:我們尊重召委。

主席:第115案至第118案就按照協商減列2億元。

現在已屆12時,我們延長開會時間到預算審查結束為止。

陳委員明文:到預算審查結束是幾點,你知道嗎?

主席:到晚上12點我們也要開,因為我們一定要認真。

現在處理第119案及第120案,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第119案及第120案是營業外費用,而營業外費用會影響營業外收入,譬如我們公司投資澳洲班卡拉煤礦的成本都放在營業外費用之中,可是還會有營業外收入,是在收入那部分編列。這裡一年的數字大概都是四、五十億左右,今年還有包含核四封存費用13億在其中,邱委員提案刪減5%,蔡委員提案將全部封存費用刪除,我們建議第119案與第120案兩案一起討論,並遵照邱委員建議的刪減5%。

管委員碧玲:5%是多少?

主席:就是2億2,821萬7,000元。

王委員惠美:怎麼跟蔡委員的提案差這麼多?

主席:蔡委員的提案是針對核四停工封存計畫,這個沒有辦法刪。

管委員碧玲:這個還用不到呀!

主席:核四封存已經在做,這是第2年,去年就有編列了。第119案及第120案有關營業外費用,就照邱委員提案減列5%。

現在處理第121案的核能發電費用,請說明。

蔡副總經理富豐:核能溝通的部分還是需要,這3,000萬元能不刪是最好,如要刪減也頂多在10%以內。

王委員惠美:你們還要再溝通?都已經有共識了。

蔡副總經理富豐:因為運轉中的電廠還是需要跟周邊居民……

管委員碧玲:周邊居民要用的錢,我們一毛錢都不敢刪,你說明一下。

王委員惠美:在哪裡?是這一筆嗎?不是吧!不是他們要用的。

管委員碧玲:不是就不要亂講。

王委員惠美:你們說要減10%?剛才的國際論壇不是已經有核能專案了嗎?否則你們要辦什麼國際論壇?可是我們要廢核呀!

陳委員明文:這是黃偉哲委員的提案。

王委員惠美:我要砍2,000萬。

管委員碧玲:這是要做什麼的,你們趕快講。

王委員惠美:講得不清不楚,你們要辦國際會議,這要花多少錢?

陳委員明文:第121案說要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王委員惠美:這已經確定了,2025年要非核,還要跟誰溝通?

陳委員明文:「因此提出核能政策,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措施」,你們到底是要宣導非核家園,還是要宣導核能?

在場人員:關於核能,現在大家很關心後端的一些業務,我們現在主要的宣導工作都是希望能讓後端推得動。

王委員惠美:不要假借這種名義編列預算,你們核能方面的工作只要拿業務費用就可以做了。

管委員碧玲:這個是要做什麼啦?

在場人員:另外一個國際論壇所占的比例及金額都不多。

管委員碧玲:你們發包了沒有?

在場人員:國際論壇最近有在辦。

管委員碧玲:這筆錢拿去用了沒?

在場人員:有一些發包了。

管委員碧玲:發包了多少?

在場人員:這個可能要回去瞭解一下。

陳委員明文:預算還沒有通過,你們怎麼發包?

管委員碧玲:因為我們delay,我們違反了預算法。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幾月?才4月,你們就發包了?

管委員碧玲:按照預算法是去年11月我們就要通過。

主席:對啦!照理講應該如此,但我們國營企業的預算都是到今年才有可能通過。

王委員惠美:我建議砍2,000萬,但我可以聽聽看你們的意見。

主席:這部分編列3,023萬,有委員提議砍2,000萬,也有委員提案減列40%。

陳委員明文:主席,他們到底是要宣傳什麼?如果是宣傳「非核家園」,符合現在民進黨政府的政策,我們就不刪;如果是宣導核能政策,就跟新政府的政策不符,你們要講清楚。

蔡副總經理富豐:「非核家園」應該是在裡面,但核能的安全性還是要宣導讓民眾放心。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不是在宣傳「非核家園」,而是在宣傳核能安全,讓民眾不要有疑慮。

蔡副總經理富豐:都在裡面,包括對於輻射方面的正確認識,這些都是需要的。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不是在宣導非核家園。

主席:你們是在宣導核能安全。

蔡副總經理富豐:這個包含在裡面。

陳委員明文:基本上是有衝突的。

蔡副總經理富豐:不會啦!因為現在還是在運轉的電廠。

陳委員明文:主席,對我們而言,核能發電廠不在嘉義,是在你們屏東,你就看著辦。

黃董事長重球:核二廠那裡有北展館,核三廠那裡有南展館,那些費用也都是在這裡面。

主席:其實這個項下有在宣傳「非核家園」,但核能之前的輻射安全也在內,這是全面性的。我們是希望你們多去宣導非核家園的部分……

王委員惠美:到底做什麼用,你們要講清楚,我不會亂砍預算,但是你們用這個科目,其實很多是你們業務費用就可以拿出來用的,不需要這個科目。而且你們到底是要非核,還是要談核能,我都看不出來。你們要跟我講是花在哪裡、發包了多少,卻都講不出所以然。

黃委員偉哲:建議這個名稱不要講「核能溝通」。

王委員惠美:到底發包多少,你們講出來呀!這個3,000多萬不是必要性的。

管委員碧玲: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為什麼講不出來?

王委員惠美:這個絕對不是必要性的。

管委員碧玲:你們已經發包多少錢、要做什麼事?

陳委員明文:主席,請他們說清楚,他們發包了什麼。

主席:雖然這個錢不是很多,但我們要知道到底是用在哪個項目,請說清楚。該給你們的,我們一定會給;不需要花費的,我們該減就要減,請說清楚這個項目所花的費用。

蔡副總經理富豐:包括剛剛講到的南、北展館必要的宣導品,不只是宣導核能,還有低碳、節能的部分,在南、北展示館都有。此外,還包括輻射安全、運轉中電廠的安全,這些都需要。

王委員惠美:去年編列多少?

蔡副總經理富豐:去年是2,876萬。

主席:決算呢?

陳委員明文:這個3,000萬元的核能溝通計畫其實是在宣導核能,跟我們的政策不一樣,王惠美委員說要刪2,000萬,究竟要不要刪,我覺得應該先討論是不是要宣導。

王委員惠美:你覺得3,000萬都要刪,對不對?

陳委員明文:要不要宣導,這個大家應該討論一下。

管委員碧玲:我是認為新政府上台後,對於核能、非核家園或核四如何封存?尤其是核四如果不蓋以後,你們的會計帳要怎麼做?台電財務會如何?這些問題勢必會產生社會的質疑,有許多需要說明的,這個我們都瞭解,如果你們因應核四問題馬上要來,在我們確定政策後,台電逐步會面對什麼衝擊?要如何面對這些衝擊?如果你們是要用在這方面,我覺得OK,問題是你們講不出來這些錢到底是要宣導核能的什麼,沒有辦法說服我們。

主席:我非常贊成管委員的說法與看法。

陳委員明文:如果主席對預算有意見,我建議在「核能溝通計畫」之中加「政策」二字,成為「核能政策溝通計畫」,可不可以?因為大家對核能政策有爭議,所以我們就加這兩個字,要講清楚,核能政策就是不蓋。

主席:這個做主決議來處理,就預算部分,我們遵照王委員的意思減列1,000萬,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們的重點是他們在宣傳什麼,如果宣傳的是核能計畫,就不只是刪1,000萬;如果是未來要積極跟地方、跟臺灣人民溝通核能政策,其實這個是可以編列的,所以要講清楚,這不是錢的多少問題。

管委員碧玲:我瞭解陳委員的用心,他是將心比心,因為陳委員、王委員、黃委員及本席,我們在座所有委員的選區都沒有直接緊鄰核電廠,但是以緊鄰核電廠那些社區或人民來看,核電這個東西及未來的核電政策跟他們之間有什麼議題是需要溝通的,我們沒有那麼感同身受,我還是建議王委員能不能支持?以過去的決算來看,他們確實都有用掉。

王委員惠美:你要看用掉的功能在哪裡,過去是在宣導核能,要蓋核電廠,但我們已經確定2025年要做非核家園,在這個狀況下,你們自己寫得不清不楚,你們到底是要提出核能政策還是要非核家園?

管委員碧玲:現在核一、核二廠等都還在運轉,不是說非核就沒有核電了。

王委員惠美:這些東西都是政府在送人而已。

管委員碧玲:刪500萬好了。

主席:我支持王委員,屏東有核三廠,我們知道這個費用是要跟地區溝通,但是我希望另外用主決議來匡列未來這筆預算能積極宣導非核家園。

陳委員明文:這樣就太少了。

主席:你說費用太少,還砍那麼多。

陳委員明文:如果要用主決議來講這些,我就支持管委員,刪減500萬。

主席:現在有兩個意見,一個是刪500萬,一個是刪1,000萬,我們先放著,等一下再回頭處理,第121案先保留。

現在處理第122案有關工業安全衛生支出。

在場人員:工業安全衛生費用主要是依照職安會法規所編列的預算,包括消防費用、員工體檢及職業安全所需的宣導費用。對於發生工安事件,我們感到很抱歉,但工安是無價的,我們認為員工安全護具的購置是必要的。

主席:關於工業安全衛生支出,我們當然是希望能好好注意工業安全,管委員提案要凍結十分之一,最主要是要他們來提出報告。

管委員碧玲:這很重要。

王委員惠美:工業安全衛生是委外還是自己做?

在場人員:我們自己做。

主席:第122案就凍結十分之一,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23案、第124案及第125案是有關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請說明。

陳副總經理蒼賢:123案至第125案是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委員提案刪減的幅度不一樣,我們衡量目前現況,同意刪減62億,專案報告部分也同意送交貴會。

主席:這次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是屬於繼續計畫的一部分,有委員分別提案減列62億、60億、凍結十分之一,你們的意思是要如何?

陳副總經理蒼賢:減列62億,不要凍結,我們可以提送專案報告。

主席:第123案、第124案及第125案併案處理,減列62億。

第126案至第130案是關於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請說明。

陳副總經理蒼賢:第126案至第130案的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各位委員有不同的刪減幅度,通霄電廠第一部機預定明年7月1日商轉,今年是非常關鍵的一年,有很多重大工程要進行,譬如循環水要通水、天然氣系統要全部完成、機組要按裝完成並進行測試,我們建議刪減10億,不要凍結預算,讓工程能順利推動。委員提出要檢測報告及專案報告的部分,因為目前要辦理……

主席:刪減10億?

陳副總經理蒼賢:是,刪減10億,不要凍結。

主席:因為你們編列175億的更新擴建計畫是屬於繼續性計畫,去年執行多少?

陳副總經理蒼賢:46億。

朱總經理文成:去年海事工程……

主席:你們去年編列多少?

陳副總經理蒼賢:40幾億。

主席:執行多少?

在場人員:大概是46億,執行率接近90%。

主席:你們認為今年這175億可以執行多少?改建工程的高低時程不一樣,這是實際上的問題,175億6,969萬元是你們編列的預算數,要刪減多少才不會到時候跟決算差太多?

陳副總經理蒼賢:我們就減10億。

主席:10億,你們可以執行160幾億,沒有錯嘛?

陳副總經理蒼賢:是。

主席:是這樣子,沒問題嘛?

陳副總經理蒼賢:是。

主席:減列10億,因為這是實際的支出,不然我們減列了以後,你們不夠或是剩下很多,決算的時候會很難看。這是既定的支出嘛?好,就減列10億。

處理第131案。關於「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編列15億1,929萬,委員減列8.5億,這個案子說明一下。

鍾副總經理炳利:根據工程進度,我們估了一下,大概可以刪8.5億。最主要是,澎湖居民現在對於噪音還有一些疑慮,所以縣府還沒有給我們開工的證明。其次,澎湖縣政府也有一個「澎湖縣協助發展再生能源作業要點」,要台電做一些溝通、回饋,另外還有進用當地居民的問題,所以這部分的工程進度也稍微落後,今(105)年度建議刪減8.5億。

主席:可以刪減8.5億嗎?

鍾副總經理炳利:對,因為工程的進度。

主席:第131案照委員的提案減列8.5億。確實,澎湖對於風力發電的問題是有很大的疑點,你剛才說他們還沒有給你們開工證明嘛!

鍾副總經理炳利:對。

主席:我假設一點,如果今年他們再不給你們的話怎麼辦,不是就沒辦法動工了嗎?那你們編列了15億多要怎麼辦?

鍾副總經理炳利:我們現在透過國營會的一個專案小組,跟澎湖縣政府積極地在溝通。

主席:對,要積極地去溝通,但是真的不要去影響到居民的身體健康或生活品質,這一點我們在這邊嚴格的要求。

鍾副總經理炳利:好。

主席:第131案照委員的提案減列8.5億,照案通過。

處理第132案、第133案、第134案、第135案。關於「第七輸變電計畫」,請說明。

莊副總經理光明:七輸計畫原來編132億,進行到現在,我們也針對進度做了一個檢討。最主要的,有些工程像是澎湖海纜,因為還沒有拿到上岸許可,有些錢沒辦法付,還有就是碰到民眾抗爭的問題。我們重新檢討了這些費用,建議大概是減列預算的四分之一,就是廖委員國棟的提案,但是另外加上「不予凍結」,也提專案報告……

不是、不是,因為有些委員是寫要凍結……

主席:就照廖委員的提案就好了啊!

莊副總經理光明:是。

廖委員國棟:再說明一下為什麼會上不來的原因,電纜部分是出了什麼狀況?

莊副總經理光明:電纜上不來,是因為海纜上來以後要穿過堤岸,需要雲林縣政府發照,因為目前還有一些民眾在抗爭……

廖委員國棟:那餘電怎麼辦?你們不讓它輸過來,那些電力跑去哪裡了?投海了……

莊副總經理光明:還沒,現在繼續要做……

廖委員國棟:就不發電了嗎?所以你們整個計畫可以延後,沒有問題?

莊副總經理光明:要努力來推動。

廖委員國棟:減了四分之一,就是33億,現在是在講第132案,光講「第七輸變電計畫」耶!

莊副總經理光明:還有很多……

廖委員國棟:喔!是整個的,所以現在主要是扣澎湖那一個部分,好啦!

主席:「好」是什麼意思,照你的提案減列四分之一?好,第132案至第135案照廖委員的提案減列四分之一,照案通過。

王委員惠美:報告……

主席:寫個報告,提供給委員會,不用排專案報告啦!你還要排專案報告,那麼多專案報告排得完嗎?提報告給委員會,好不好?沒問題,那就放在主決議裡面,好不好?再多一個主決議,這部分要提一個專案報告。

處理第136案。有關「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請說明。

莊副總經理光明:原列2億4,200萬,本來是預計今年可以開工,不過看起來,因為都更的核准有點延誤了,所以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同意減列2億。

主席:減列2億,剩下的4,200萬要做什麼?

莊副總經理光明:最主要就是前置的一些作業,比如設計……

主席:所以留4,200萬夠了?

莊副總經理光明:對,夠了。

主席:好,第136案照委員的提案減列2億元,照案通過。

處理第137案、第138案。關於「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請說明。

陳副總經理蒼賢:我們建議,按照王委員的意見刪減預算3億元,因為委員要求提供專案報告,最重要的是針對一至四號機的處理,以後要改建天然氣廠,這部分我們公司已經在規劃之中,所以建議同意不要再提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很重要。

主席:包含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部分跟剛才所提的專案報告,併案報告說明,你們提一個大方向的專案報告,我們來排議程,至於委員要質詢的方向為何,當然就由委員各自去質詢,您們要準備嘛!

第137案、第138案照委員的提案減列3億元,照案通過。

處理第139案。有關「北區一級電網計畫」,請說明。

莊副總經理光明:這裡面土地的購置部分應該可以減一些成本,所以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減列5,000萬。

主席:你們說土地成本可以減列,因為現在土地的價格較低,你們買了嗎?

莊副總經理光明:差不多了……

主席:如果明年又漲價的話怎麼辦,今年一定會談妥嗎?好,那減列5,000萬夠嗎?因為這是實質支出,可不可以再減列,不只是委員提案的數字?我的意思是說,電網計畫編列12億多,減列5,000萬以後還有11億7,000多萬可以用,一年就可以執行到這麼多嗎?這是計畫的實質支出,確定可以喔?我還是那一句話,不要到了明年,回顧起來,決算部分跟預算的落差那麼大。不會喔?好,減列5,000萬。

第139案照委員的提案減列5,000萬,照案通過。

第140案改為主決議,通過,沒問題嘛……

增列第140-1案。宣讀。

140-1、

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台灣電力公司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配電設備」19,580,133千元,爰提案減列50億元,其餘並凍結1/5,並針對全國觀光風景區電線地下化之方案一個月內送交計畫報告,並據以執行之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王惠美  黃偉哲

主席:處理第140-1案。請說明一下,上面是寫「送交計畫報告」而已,要「減列50億元……凍結1/5」喔!

王處長耀庭:195億裡面有一部分是用戶新增的設備,譬如他蓋了一棟大樓,那棟大樓要用電,相關的設備要進去,這個預算包括這些費用,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的供電線路有一些比較老舊需要更換,也是吃這個預算。第三個是再生能源,我們現在要擴大、併網,所以要增加一些線路,像是彰化、雲林等18個農業下陷區要增加線路,都要用這個錢。如果現在把它凍結的話,對整個民生的衝擊和線路部分的影響非常大。因為總共才只有195億,減列50億的話,那個影響是非常大的,而且跟去年比,這部分的費用已經降很多了,是不是可以……

王委員惠美:你們那個新設的設備要花多少?

王處長耀庭:我們用戶要新增設備的那一塊是67億。去年比今年還要多,大概205億,多了10億,所以今年少10億。

主席:凍結五分之一,你們來做報告,好不好?

王處長耀庭:用凍結的方式,我們提專案報告。50億接近四分之一了……

主席:凍結50億,好不好?可以啦!凍結50億,你們就趕快來說明嘛!第140-1案不予減列,凍結50億,修正通過。

處理第141案至第142案。有關「交通及運輸設備」,請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有關交通車的3,230萬元,核一、核二部分要說明一下。

簡處長福添:核一廠有1部交通車、核二廠也有1部交通車,已經用18年了,能不能讓我們汰換?安全問題,是接送員工上班的值班車,一天要來回跑3趟。

王委員惠美:那就准你們的那兩台車,其餘的刪除!叫你解釋,你就這樣解釋啊!只要這兩台車,其他的就砍掉好啦!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是,這是屬於他們的部分,另外還有大林電廠的交通車……

主席:簡單的講嘛!第141案至第142案的「交通及運輸設備」就包含整體,不需要單獨說明,簡單的講一共編列了4億1,107萬5,000元,整體上王委員提案減列3,230萬元,有沒有什麼執行上的困難,還是可以減列更多?你們跟委員說明嘛!

王委員惠美:後面有一個要刪25%的喔……

鍾副總經理炳利:跟委員報告,交通車的問題……

主席:「交通及運輸設備」是編列四億一千一百零七萬多,你們整體說明一下。

鍾副總經理炳利:電廠都在山區或僻地,很多地方都必須用到交通車,應該要讓我們編列購置交通車的預算,因為大部分的交通車都已經很老舊了。

主席:對,我知道,但編列了四億一千一百零七萬多,難道都不能減嗎?你們一共買了多少交通及運輸設備?

王委員惠美:前年這個科目編多少?

主席:當然我知道不是每年都一樣,是視實際需要,看需不需要汰換!委員提案要減列三千多萬,有沒有空間,你們一定要買到四億多的交通及運輸設備嗎?趕快簡單地說明。

張副總經理明杰:「交通及運輸設備」的原列數是四億一千一百多萬,委員提案要減列3,230萬。我們剛剛提到,因為很多交通運輸設備的使用年限到了,該換的要換,否則會影響到交通的問題,很多單位都在山區裡面,車子10年或是12年的年限到了,我們一直延長時間……

主席:整體上你們刪減多少,有沒有困難?不需要浪費的就不要浪費嘛!委員的重點是在這個地方。整體編列四億一千一百多萬,王委員提案要減列3,200多萬,如果我們在這邊建議刪減2,000萬,可以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能不能建議刪減1部?就是大林電廠3部,我們差不多刪減420萬。

主席:你們的意思是需要汰換到四億多?

王委員惠美:這裡有編列交通及運輸費,如果你們把這個東西拿掉,整個科目可以刪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交通及運輸部分就包括交通車在裡面。

王委員惠美:對,把交通及運輸的部分拿掉,單單就改良擴充計畫的科目,這四億多能不能砍、有沒有空間?

張副總經理明杰:這四億一千一百萬是交通及運輸的部分,運輸設備是3億6,000萬,通訊設備也要四千八百多萬,重建工程占一點點,大概四十幾萬而已,所以絕大部分是在運輸設備上,包括交通……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們買車就要3億6,000萬就對了?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是新買,都是要更新、汰換,按照主計法令的規定是報廢了以後才可以換新。

主席:我當然知道,但你們一次就要換這麼多,都到年限了嗎?

張副總經理明杰:都到了,規定是10年,我們都是拖到12年才換。

主席:這我都知道,今天你們編了這個預算,是因為交通車到達法定的報廢年限,所以交通及運輸設備一定要汰換,根據法制規定,你們一定要編足這四億一千一百多萬,對不對?

黃董事長重球:當然更新是重點,但去年蘇迪勒颱風之後我們發現,有一些老舊的升空車在處理上是有問題的,所以有些部分我們要提前處理。

主席:所以變成是必須要汰換,是為了增加效率、效能及安全性?

黃董事長重球:對。

王委員惠美:買多少了、今年執行多少了?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們剛剛講有1台要新購的部分……

主席:我們就減列交通及運輸設備的部分就好啦!不減你們交通車的部分嘛!交通及運輸設備的部分你們能減多少?

張副總經理明杰:422萬,就1台車。

主席:所以都買車就對了……

管委員碧玲:那是幾年就要換的?現在刪掉這四百多萬,是哪一台車不能汰換?少買1台,什麼車?交通車。那本來是要用於什麼地方?買來給我們高雄大林……

主席:尊重大家,這樣是希望增加安全性及效率,因為達到了法定汰換的年限。第141案、第142案照原列數,不予刪減。

回頭處理王委員惠美所提的第121案。尊重王委員的提案,刪減1,000萬元,就這樣處理。

張副總經理明杰:支出部分談完了,針對剛剛管委員所關心的,我們統計出來的結果,所有支出部分總共刪了大概521億,理論上在收入那邊也要相對減521億。

主席:對。

張副總經理明杰:我有個建議,可以不要減到那麼多,3月15日的時候電價公式經委員會審查通過,今年的每度電平均單價是2.5488元,已經降了9.56%。我們預算書裡面編的單價是2.7794元,顯然是做不到的。所以,我建議,用2.5488元減2.7794的差額去乘以今年預估的售電量2,131億度,乘出來的結果,是減491億元,也就是收入少減一點沒有關係,這樣我們也會增加大概30億。今天審查的結果,讓台電的盈餘……

管委員碧玲:你們為了獎金對不對?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是、不是,要請領獎金的話,收入部分應該要減521億啊……

管委員碧玲:為了獎金……

張副總經理明杰:維持盈餘是184億就好了。可是我覺得,我們這樣講應該比較有理論的基礎。491億……

管委員碧玲:那變成收支不平衡啊!這是一個問題。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會啊!收支不平衡就表示委員很用心把我們的預算刪掉啦!

管委員碧玲:不,我們送出去的預算應該要收支平衡啊!你們要去cover到別人的部分,對嗎?那你們會cover到什麼單位?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會,因為多賺的話,一樣是彌補虧損。

管委員碧玲:提報院會的總預算案會cover到別人的部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王委員惠美:你說是多賺的……

主席:管委員,看要怎麼處理。因為就整個收支而言,我們真正在意的是收支一定要平衡,如果你們說沒關係,要怎麼樣才能夠達到那個平衡點?這跟公務預算是沒有關係的,這部分我們知道。

王委員惠美:去年的盈餘三百多億,你們現在決定怎麼做?

黃董事長重球:依照公司法規定……

王委員惠美:累積虧損的部分,全部嗎?

朱總經理文成:先是這樣,未來電價如果要漲……

王委員惠美:你們那三百多億是誰來管理?誰用?用在哪裡?只能用在電價的調漲而已嗎?整個辦法出來了嗎?規範在哪裡?你們一般盈餘應該要回歸到國庫!

黃董事長重球:因為我們累積虧損已經幾千億了……

管委員碧玲:你們這樣做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不讓它收支平衡呢?你們這樣有什麼意義?你們到底真正關心的是什麼?我們處理預算本來就不需要有什麼理論依據,反正收支平衡就是最大的理論依據,現在你們一定要用一種說法讓它變成這樣,你們真正在想什麼,說出來讓我們知道。

張副總經理明杰:因為我們收入少減,我剛才計算了一下,520億跟491億,差了差不多30億,也就是台電盈餘透過這樣的處理會讓稅前盈餘增加30億,這是指稅前盈餘,不是合理利潤,稅前盈餘會比較好看,另外也會展現我們經濟委員會有效率,把台電的支出做大幅度的刪減改變。

管委員碧玲:你們是為了好看、為了獎金。

張副總經理明杰:不是為了獎金。

管委員碧玲:你就承認啊!

王委員惠美:你們就是為了讓外界說你們的營運績效好,所以拿那個獎金是合理的。我再跟你們探討盈餘的問題……

管委員碧玲:等一下,我覺得我們還是要有一個理論,因為已經說這麼白了,我之所以可以支持,原因是台電確實負擔很多政策的任務,因為政策的任務讓你們台電……

主席:造成很多虧損啦!造成很多的不方便啦!

管委員碧玲:對,讓你們台電在收支認列處理的最後,確實政策責任的部分沒有辦法顯示,所以今天台電多出這三十幾億的歲入去調整未來可能的盈餘差額,我們勉強接受,但是有沒有可能不要那麼多?

主席:你們剛才說營業總收入減列491億,照官員的說法,我們減列500億可以嗎?管委員的意思是這樣嗎?因為他們希望減列491億,那我們就減列500億。

王委員惠美:我們希望你們還是本於預算,該花的花,不該花能省盡量省。

管委員碧玲:好啦!減列500億讓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主席:好,減列500億。

王委員惠美:等一下,剛剛那個350億,我們再來談這個部分。

主席:哪個350億?

朱總經理文成:有關350億的部分,因為我們按照電價公式算出來以後,剛才委員所講的,多出來的盈餘,當然我們請教電價審議委員會,他們也不認為……

王委員惠美:所以現在是電價審議委員會超過我們的母法,是嗎?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因為原來的決議裡並沒有規定多出來的盈餘要怎麼處理……

王委員惠美:所以電價審議委員會說了算?

朱總經理文成:不是,這是……

王委員惠美:這也不對吧!

朱總經理文成:這是能源局召開的審議委員會,他們不贊成把這些盈餘立刻統統回饋到電價裡,但是未來是防止……

王委員惠美:以後是誰說了算?去年你們就可以回饋90億,現在有350億卻一毛都不回饋?

朱總經理文成:當時還沒有實施電價公式。

王委員惠美:所以是第一年實施電價公式,結餘三百五十多億就對了?

朱總經理文成:340億。

王委員惠美:那以後呢?總是要有制度化。

朱總經理文成:我們現在也在考慮要提出一些方案。

主席:跟王委員說明清楚了吧?好,我們現在開始處理主決議的部分,我們逐案處理,如有意見請提出,沒有意見就說通過。

現在處理第143案。

張副總經理明杰:徐委員提案要刪除核能後端基金的貸款205億元,並要求提出清償規劃報告,上次在其他委員會討論時就有要求台電公司5年內要降低對核後端基金的比例達到60%以下,既然有這樣的決議了,我們是建議今年度的205億不要刪減,但是提出清償規劃報告,我們沒有問題。

主席:好,就是要把「爰提案刪除本項貸款經費」這句話刪掉?

張副總經理明杰:對,有關提出清償規劃專案報告,這部分可以。

主席:提案修正文字為「請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清償規劃專案報告,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王委員惠美:有沒有和提案委員溝通過?

主席:因為核後端營運基金之前已經有通過提案了,這變成重複提案,而且刪掉,這個根本沒有辦法去執行。

第143案,照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14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4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46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47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4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4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3案。第153案有文字修正,待會再一起宣讀,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按照修正文字的意見,待會一起宣讀,台電公司有看過文字修正了吧?沒有意見的話,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15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6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7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4案。

朱總經理永成:希望將「要求」改為「建議」。

主席:第幾行?

朱總經理永成:就是提案中「要求台電1個月內」修改為「建議台電公司1個月內……」。

管委員碧玲:只是叫你們檢討。

主席:要你們檢討而已,我們又沒有叫你實施,這沒有問題啦!

朱總經理永成:好。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因為這只是叫你們檢討而已,沒有叫你們實施,第16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16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6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7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6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7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7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6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7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8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9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9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9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93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9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另有新增提案,現在宣讀第195案及第196案。

195、主決議

經查台電公司2次變電所69KV電力變壓器共有831台,其中超過30年運轉年限的老舊變壓器共計38台均未安裝任何監控系統,包括全球歐美電廠常見之油中氣體及局部放電監控設備。根據資料顯示,該處目前雖有120具油中可燃性氣體檢出裝置TCG進行監控,但是異常情形嚴重,故障率高達40%。且該處安裝之油中可燃性氣體檢出裝置幾乎為20年前之老舊檢測技術,導致該設備維護成本極高且檢測精準度失準,經常發生誤警報或異常不報的狀況,造成基層維護困擾,甚至影響台電對於潛在性工安事故的提前防範與掌握。類似的情形,亦發生在一次變電所及超高壓變電所,均有相當比例的老舊變壓器存在運轉,同樣也毫無精準、穩定以及長期的監控設備做為防範工安的最後一道防線,導致過去變壓器事故頻傳,造成民眾對變電所異常恐懼,台電雖年年編列鉅額之維護及保固費用,卻毫無任何改善效益。建請台電應儘速正視問題該等問題,針對老舊變壓器進行監控診斷設備的重新評估,同時參考全球歐美國家採用之可行監控技術,隨著科技演進,應儘速研議導入符合時宜之準確、穩定的在線監控系統,確實做到老舊變壓器維護運轉的安全,達到防範事故的目的。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196、

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項目:輸電費用

說明:

美濃為觀光局遴選之台灣十大觀光小城,但是區內電線桿林立、電線錯綜複雜,不僅維修困難且形成景觀障礙。惟自104年開始,美濃地區電線地下化措施遲遲未有進度。為提升美濃地區居民用電安全,爰提案凍結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輸電費用1/10,並要求台電針對在美濃觀光區電線地下化之優先地段:台28線從楠梓仙溪進入美濃區中興路至三民路段;台27甲第5公里至第10公里六龜十八羅漢山區等上述兩個路段儘速施做,並在一個月內提出進度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王惠美

主席:處理第19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96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朱總經理永成:我還沒看。

主席:對第195案及第196案有無意見?

朱總經理永成:這就是上次美濃……

主席:對,請你們看一下,如果有意見,我們馬上處理。

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今日審理完畢。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提案總彙表處理如下,營業總收入減列50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案銷售收入─電力費收入增列2億1,200萬元。營業總支出部分,第2案、第3案、第4案併案處理,減列200萬元,另外做成主決議1案,亦即在原第3案倒數第4行修正為:「且民國91年度以後進用人員已不得支領本項加給,惟除大型特種車輛具有特殊性外,應重新檢討小型功能車本項加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全案並於半年內提出名實相符的制度方案。提案人蘇震清等委員」;第5案減列3,835萬7,000元;第6案照案通過,減列100萬元;第7案、第8案併案處理,減列1億元;第9案至第13案,減列1億5,000萬元;第14案、第15案併案處理,減列1,000萬元;第16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但是做成主決議1案:「為落實推動智慧電表之政策目標,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加速低壓智慧電表之裝設,該公司預算之人工抄表費用並應逐年降低,針對未來裝置計畫進度之規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提案人管碧玲等委員」;第17案至第23案減列3,000萬元;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6-1案及第27案減列2,000萬元;第28案至第36案凍結5億元,針對孔文吉委員的第35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外做成主決議1案如下:「針對臺中、彰化、雲林三縣市依環保署空氣品質預報,常常達到紫色等級,嚴重影響中南部縣市居民權益,為提昇居民健康品質,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於一個月內檢討該公司有關火力電廠之促進電力開發地方協助金執行辦法,以維護地方居民健康權益。提案人張麗善等委員」;第37案減列150萬元;第38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39案至第52案減列5億元;第4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第53案照案通過,減列79億1,584萬9,000元;第54案至第62案,併同第86案、第87案、第88案併案處理,減列390億元;第63案、第64案、第65案、第66案併案處理,減列7億元;第67案撤案;第68案減列2億元;第69案、第70案、第71案、第72案併案處理,減列400萬元;第73案及第96案、第97案、第98案併案處理,減列3億元;第74案減列1,000萬元;第75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76案、第77案、第78案均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79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80案、第81案、第82案均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83案、第84案、第85案均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86案、第87案、第88案已併同前面第54案至第62案處理完成;第89案、第90案、第91案、第92案均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93案、第94案、第95案凍結四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並將提案及連署人列入;第96案、第97案、第98案已併同第73案減列3億元;第99案、第100案減列5億元,並凍結10億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101案至109案併同前面減列數,總共減列10億元;第110案至第114案,減列20億元;第115案至第118案,減列2億元;第119案、第120案,照第119案通過,減列2億元2,821萬4,000元;第121案減列1,000萬元;第122案照案通過。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第123案、第124案、第125案併案處理,減列62億元;第126案至第130案減列10億元;第131案照案通過,減列8億5,000萬元;第132案至第135案併案處理,並依照第132案通過,減列四分之一預算;第136案照案通過,減列2億元;第137案、第138案併案處理,照案通過,減列3億元;第139案照案通過,減列5,000萬元;第140案改成主決議,倒數第2行「凍結預算」部分予以刪除,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第140-1案不予減列,凍結50億元;第141案、第142案併案處理,不予通過,預算照列。

固定資產部分,通過主決議一案,內容如下:

決議:

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預算高達132億4,389萬元,雖然近2年因燃料價格處於低檔而有盈餘,然整體財務狀況仍不佳。因此確實檢討、放緩各項資本支出仍是必需。爰提案刪減105年度「第七輸變電計畫」四分之一,並要求台電公司針對「第七輸變電計畫」之計畫內容、投資總額、歷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二)「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計畫編列16億1,547萬5,000元;惟近年來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不斷惡化,PM2.5 更是常常「紫爆」,而台中火力發電廠是臺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必須負起空污改善的最大責任。爰提案要求台電除應加速辦理計畫中機組環保設備更新外,更應引進更先進的防治污染設備,爰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計畫」之計畫內容、預算執行情形及其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決議部分:

第143案修正通過,將原提案內容中「其中向核能後端基金貸款205億,爰提案刪除本項貸款經費」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44案至第152案均照案通過;第153案修正通過,原提案倒數第5行「且原規劃為……」修正為「且原規劃用作蘭嶼居民健康檢查規劃方式有待檢討。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儘速推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並就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與我國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工作脫鉤提出規劃評估,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第154案至第195案均照案通過;第196案修正通過,將原提案倒數第4行中之「凍結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輸電費用十分之一」刪除,其餘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有委員提修正動議及提案部分,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沒有修正動議部分,均照列或隨同調整,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本會負責主審之營業基金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因為有保留案,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震清說明。

今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