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星期一)9時至13時29分

地  點: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林委員岱樺

主席: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下午2時42分、

105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下午1時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廖國棟Sufin.Siluko       黃偉哲  蘇治芬  邱議瑩  管碧玲  徐永明  孔文吉  王惠美  陳明文  蘇震清  張麗善  邱志偉  高志鵬  蔡培慧  林岱樺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Kacaw  黃昭順  鍾佳濱  王定宇  吳焜裕  劉建國  吳思瑤

陳曼麗  吳志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彥秀  林德福  

蔣乃辛  徐國勇  姚文智  林俊憲  高金素梅 許毓仁  周陳秀霞 賴士葆 

羅明才  黃國昌  陳歐珀  盧秀燕  蘇巧慧  陳賴素美 劉世芳  蔣乃辛  余宛如

   委員列席29人

列席人員:

105年4月20日(星期三)

 

 

經濟部部長

鄧振中

 

主任秘書

陳怡鈴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鄭國榮

 

國營事業委員會副組長

吳國卿

 

副組長

蔡淑娟

 

能源局局長

林全能

 

水利署署長

王瑞德

 

國際貿易局副局長

楊淑媚

 

工業局副局長

呂正華

 

標準檢驗局副局長

王聰麟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重球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張瑞宗

 

天然氣事業部副執行長

劉俊昌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林 岳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賴杉桂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弘男

 

科技部政務次長

林一平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副司長

楊琇雅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副司長

賴宇亭

 

助理研究員

王孟平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課長

顏慧敏

 

地政司編訂管制科專員

江宛瑛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簡任技正

鄭永銘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科長

黃琮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科長

何逸峰

 

技正

朱志彬

 

企劃處技正

林珈芝

 

農糧署作物生產組科長

蘇登照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共建設處副處長

章正文

 

科長

邱璨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專門委員

魏文宜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副執行秘書

倪炳雄

 

環境督察總隊簡任技正

張乃仁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

張意欣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林秀燕

 

交通部航政司簡任技正

楊博文

 

法務部參事

羅建勛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

陳星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管理處專門委員

王湘君

 

副研究員

楊國宏

 

105年4月21日(星期四)

 

 

經濟部常務次長

楊偉甫

 

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吳豐盛

 

會計處處長

張信一

 

人事處專門委員

王奐寅

 

能源局電力組副組長

吳志偉

 

節能組副組長

高淑芳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重球

 

總經理

朱文成

 

副總經理

林宏遠

 

副總經理

張明杰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儷倩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國興

 專  員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5年4月20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經濟部部長率能源局、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國際貿易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暨科技部,就目前「綠色能源政策推動成果、進度及長期規劃」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併案詢答;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報告,並就「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說明行政院修正要旨及科技部林政務次長一平報告後,委員廖國棟、邱議瑩、黃偉哲、徐永明、蘇治芬、管碧玲、王惠美、陳明文、孔文吉、蘇震清、張麗善、鍾佳濱、鄭天財、邱志偉、徐國勇及陳曼麗等16人提出質詢,均由經濟部鄧部長振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黃董事長重球、能源局林局長全能、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總經理弘男、工業局呂副局長正華、水利署署長王瑞德及科技部林政務次長一平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林岱樺、蕭美琴、高志鵬、黃昭順、姚文智及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三十三條條文,除增列第二項:「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前項供應其他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用戶名稱。

二、最大尖峰日負載量。

三、使用之輸儲設備。」及原第二項項次遞移為第三項,並將首句中「依前項」修正為:「依第一項」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二)第三十四條條文,除第二項刪除首句句末「逾三年者」等文字及第三項修正為:「前二項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之計費項目、計算公式、重新核算之期間及應提報資料之計算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必要時得提報由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組成之審議會協助審查。」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三)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四)第五十九條條文,除增列第五款:「五、未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報請備查。」及原第五款至第九款款次,遞改為第六款至第十款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五)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條文,均照案通過。

(六)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召集委員震清於院會討論時補充說明。

(七)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第四十二條條文,除第一項,刪除第三款,及原第四款、第五款款次,遞改為第三款、第四款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二)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除增列第二項:「地下水管制區有農業用水之需要,其劃定程序、鑿井與水權登記管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及原第二項項次遞移為第三項,並將句首「前項」2字修正為:「第一項」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三)第五十四條之三條文,照案通過。

(四)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為:「

第八十四條之一 為水資源有效及永續利用,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用水超過一定水量之用水人徵收耗水費。但已落實執行節約用水措施者,得於百分之六十範圍內,酌予減徵。

自來水事業之水價已計入水源保育與因應乾旱災害準備之成本時,前項耗水費應予減徵或免徵。

前二項各標的用水耗水費之計算與徵收方式、徵收對象、繳納期限、節水措施、減徵範圍與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依第一項規定徵收之耗水費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

()第九十三條之六條文,除增列第二項:「實施前項檢查時,應先通知或公告。但有妨礙檢查目的之虞者,不在此限。」原第二項至第四項項次,遞移為第三項至第五項、第三項,將句首「前項」修正為:「第一項」及句中「或足資辨別之標誌」等文字,修正為「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第五項,末句修正為:「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檢查。」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第九十三條之七條文,除刪除第一款句中「、第六項」等文字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第九十三條之八條文,照案通過。

()第九十七條之一條文,除第三項項末增列:「核發是項證明文件免徵規費。」等文字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第九十八條條文,照案通過。

()通過附帶決議1項:

用水人已繳納之水污費,應納入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減徵範圍內予以減徵耗水費。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蘇震清  邱議瑩  張麗善

(十一)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召集委員震清於院會討論時補充說明。

(十二)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通過臨時提案12案:

一、查水利法第83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其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同法第78條之2及第82條僅規定耕種使用的限制,並未規定不得私有。內政部就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及土地法施行法第5條:「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謂一定限度,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之。」之規定,邀集經濟部等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先以86年「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一定限度劃設原則」,要求地方政府須參酌水利法第82條及第83條所訂之區域為範圍;復於104年7月30日另修正「劃設原則」,再擴張為依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之範圍劃定之(亦即以水利法第78條之2所訂之區域為範圍),又擴張解釋限制私有的範圍,已逾越水利法第83條之規定。鑑於內政部所訂「劃設原則」、「作業程序」已對人民權利影響重大,亦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50條及159條規定,水利法第83條既已明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其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私有,自應回歸水利法第83條規定辦理,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函請內政部檢討修正前述「劃設原則」,俾符合水利法的規定。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邱志偉  鄭天財

二、經濟部辦理「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計畫」,其獎勵辦法第18條明確要求「優先考量國產化原則,於示範風場建置兩部符合第四條規格要求之國產化成品之示範機組」及「國營事業獲選為受獎勵人,為採用國產化成品為示範機組,得提出延長工作期程申請」。台電公司於101年10月依據上開辦法向經濟部申請並獲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繼於104年6月提出「離岸風力示範機組國產化執行計畫書」,由經濟部工業局審查通過。惟查新能風電公司申請進口之中國製風力發電機組,並於進口後由經濟部標準局執行測試驗證達CLASS1A之最高等級,已符合我國離岸風電示範獎勵計畫所要求之示範風機規格。然經濟部對其相關合約於關鍵技術之授權、圖說交付等攸關國產化事宜權責未盡明瞭,爰要求經濟部所屬機關應立即檢討對建立審核相關案件之作業程序,以確保我國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之關鍵技術、機組國產、海事工程能力與在地產業鏈得以依計畫實現。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三、沼氣發電為我國綠能之一大重點,不但能解決大量的豬糞尿造成的嚴重環境污染,更能創造綠色能源,減少電費支出,然經查沼氣發電設備之設置成本,實為畜牧業者一大負擔,而現行經濟部之「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要點」,有補助之金額不足與申請補助之條件過嚴之虞。爰要求經濟部就現行沼氣發電補助之相關規定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配合綠能政策研擬新的足夠誘因措施,俾利沼氣發電發展。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黃偉哲  邱志偉

四、為求兼顧環境品質與經濟發展,發展再生能源已是必然的趨勢,鑑由我國擁有豐沛的風力資源,風力發電實屬未來重點發展項目,經濟部於101年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業者設置離岸示範風場,已評選出3案,然經查示範風場開始設置至今,風場周邊居民、環境團體多有歧見,漁民對風場建設造成漁業損失也多有疑慮,爰建請經濟部會同示範風場業者,共同研擬風場機組結合養殖漁業及生態教育等具合作發展空間產業之可能性,讓居民有參與機會並持續溝通,俾利再生能源與環境保護共同成長。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黃偉哲  邱志偉

五、鑑由太陽能產業需要足夠面積之範圍接收太陽能,以產大量之電能,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在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綠能設施,惟現行農地種電發生只架設太陽能板而無實際農業生產之情事,太陽能產業與農業結合之配套顯有不足,另國內尚有荒廢閒置之土地待利用,爰建請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清查國內閒置用地、不利耕作之農地,並會同台電公司擴建足夠之饋線,引導太陽能產業發展配合我國國土規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黃偉哲  邱志偉

六、經查雲林縣台西海埔新生地,於民國80年規劃為工業用地,然迄今25年,工業土地荒廢情況甚嚴,海埔新生地1,400多公頃形同棄置,目前居民多以養殖文蛤為生,且當地基礎建設不全,生活困頓,鑑由我國太陽能發展為綠能發展一大重點,需大面積土地接受太陽能量,爰要求經濟部責成能源局邀集土地使用管理機關以專案形式研擬台西海埔新生地,結合養殖業與太陽能發展之可能性,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黃偉哲

七、有鑑於能源是否穩定提供攸關外資及企業是否願意投資台灣,對台灣經濟產生莫大影響,為國安重要議題;然而,經濟部能源局為三級單位,僅能對能源產業政策制定方向,無法提升到國安層級。為確立台灣未來能源政策方向,爰要求經濟部儘速於行政院會中提出召開以國家安全為出發之能源安全會議之提案,提升能源政策制定層級。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孔文吉  邱志偉

八、有鑑於台灣目前綠色能源發電成本普遍偏高,不具經濟效益,使得產業發展高度仰賴各國政府之補貼政策援助;然我國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重點發展產業,不僅變相排擠其他能源產業之發展機會,亦加速其邊緣化危機。爰要求經濟部2個月內檢視各類綠色能源之開發潛力、帶動產業發展效益、電力供應穩定度及經濟發展之影響等因素,研擬設定其最高補助上限,以避免資源壟斷與過度集中於少數特定產業提出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孔文吉

九、有鑑於近年來政府紛紛提出各項綠色能源產業發展計畫,致多數廠商對國內市場未來前景頗為樂觀,進而積極投資,造成產能過剩現象,尤其是太陽光電電池部分,顯示我國綠色能源產業鏈仍有調整與改善之空間。為避免業者盲目投資過度競爭之紅海產業,造成投資浪費、產能過剩之情形,爰要求經濟部2個月內提出現階段綠色能源產業及產能布局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孔文吉  邱志偉

十、有鑑於台電公司現有綠色能源設施之平均發電設備利用率過低,卻必須耗費大量資源,實不符發電經濟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改善智慧型電表問題並結合智慧型電表進行電力需求面管理,有效控制用電負載,以降低供電成本,提高設備使用率,並減少缺電機率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孔文吉  邱志偉

十一、為推動再生能源,應結合國際趨勢,積極建構台灣成為全球再生能源設計、開發及製造中樞,進而掌握周邊系統規格發展,提升我國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上、中、下游及周遭施工產業合作,發揮國內下一個明星產業。爰建議經濟部成立「再生能源產業推動辦公室」推動再生能源。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曼麗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十二、針對都市發展緩慢或因區位條件不適宜發展工業之地區,實已無發展工業之使用需求,土地閒置與利用遭受限制,變更程序冗長,土地無法配合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現況做有效利用。地方政府為推動地方產業及觀光之發展,變更使用分區緩不濟急,特要求經濟部檢討「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在確保避免產業用地流失之原則下,必須考量地方觀光產業發展之需要,檢討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及非工業使用面積比例,讓地方政府可在尚無工業使用需求前,得要求閒置工業區先行提供閒置土地供作地方政府發展觀光及產業使用。

提案人:陳明文  蔡培慧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其 他 事 項

一、本院委員林岱樺等7人,針對上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針對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提出復議,並請重新作成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之決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陳明文  蘇治芬  管碧玲

決議: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原決議():「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岱樺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修正為:「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岱樺於院會討論時補充說明。」

105年4月21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

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6,141億1,476萬元,減列50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增列「什項營業收入─綠色電價收入」2億1,200萬元,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497億8,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43億2,676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956億6,575萬2,000元,減列「用人費用」項下「核能發電費用─獎金」100萬元、「服務費用」5,650萬元(含「旅運費」1,5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50萬元、其餘4,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購入電力」79億1,584萬9,000元、「火力發電費用」390億元(含「發電用燃料」384億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核能發電費用」7億1,000萬元(含「發電用燃料」7億元及「核能溝通計畫」1,0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2億元、「輸電費用」3億元、「配電費用」5億元、「其他營業成本─折舊及攤銷」1,000萬元、「營業費用」10億元〔含「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200萬元、「超時工作報酬」3,835萬7,000元、「福利費」1億元、「服務費用」6億5,500萬元(含「水電費」1,000萬元、「旅運費」1,5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0萬元、「專業服務費」5億元,其餘1億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材料及用品費」40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財務成本─利息費用」20億元、「資產報廢損失」2億元、「什項費用」2億2,821萬4,000元,共計減列521億2,156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35億4,418萬9,000元。

3.稅後淨利:原列184億4,900萬8,000元,增列23億3,356萬3,000元,改列為207億8,257萬1,000元。

()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081億0,823萬3,000元,減列「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62億元、「通霄電廠更新改建計畫」10億元、「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8億5,000萬元、「第七輸變電計畫」33億1,097萬2,000元、「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2億元、「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3億元、「北區一期電網計畫」5,000萬元,共計減列119億1,097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1億9,726萬1,000元。

()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鑑於台電公司99年度「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高達20億1,808萬6,000元。其中主要係因委託顧問公司辦理爐心燃料佈局緊急設計及爐心相關分析,辦理海陸域火山、古海嘯調查及危害模擬評估計畫及核能一、二電廠機率式斷層位移危害度分析技術服務工作。經查該預算相較103年決算16億0,983萬3,000元,成長幅度為20%。惟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建議該公司應撙節支出,尤其研究預算多半成效不彰,研究結果也從未公布,顯示未見急迫性,故建議刪減105年度該預算2億元,凍結2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通過決議64項:

1.台電公司105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編列177億5,291萬2,000元,與103年度決算相比較足足增加23億元,其中增加幅度最高者為火力發電費用項下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其105年度為78億元,相較103年度決算59億元,足足增加19億元之多。鑑於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污染問題,該公司從未重視,卻年年編列鉅額維修保固費用,卻不思更換高科技監測產品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甚至台電公司針對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變壓器,也一再依據成本考量做出延壽政策,完全無視火力電廠對現今台灣環境造成之危害及可能的工安問題。近期台中電廠甚至爆發數台老舊變壓器因電纜老化起火等事故,顯示台電公司因火力電廠導致的空污問題至今遲遲未能解決,卻年年編列鉅額修理保養費用,顯示該公司僅以保守、老舊以及本位主義思維,完全無視老舊設備僅靠維修對環境、民眾帶來的所有風險,顯有不當。另,近幾年來南投縣仁愛鄉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淤積率高達75%,居全國水庫之冠,高淤積率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台電公司未持續進行水庫常態清淤,也未積極評估其他替代方案。爰凍結105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黃偉哲  徐永明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管碧玲  陳明文  管碧玲  鄭天財

2.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24億6,042萬2,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發電經費配置檢討及相關經費預算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為有效提升降低用電效率,台電公司應加速建置智慧電網,爰凍結105年度「配電費用」預算10億元,待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陳明文

4.105年4月16日台灣電力公司林口電廠更新工程,包商在吊掛浪板的過程中吊掛設備不慎斷裂,造成一名外勞死亡,顯見工業安全管理有所疏失,亟待檢討改進。爰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工業安全衛生支出預算3億4,312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於2週內送交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王惠美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配電設備」195億8,015萬3,000元,凍結50億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全國觀光風景區電線地下化之方案,於1個月內送交計畫報告,並據以執行之,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王惠美  黃偉哲

6.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計1億1,180萬9,000元,惟查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公務車輛2,132部,104年度平均每月支領兼任司機加給人數卻高達2,746人,恐有指派浮濫之嫌,且查本項加給規定係民國78年間訂定,迄今時空環境殊異,且民國91年度以後進用人員已不得支領本項加給,惟除大型特種車輛具有特殊性外,應重新檢討小型工程車本項加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全案並應於半年內提出名實相符的制度方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7.為落實推動智慧電表之政策目標,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加速低壓智慧電表之裝設,該公司預算之人工抄表費用並應逐年降低,針對未來裝置計畫、進度之規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孔文吉  徐永明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8.針對台中、彰化及雲林三縣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預報常常達到紫色等級,嚴重影響中南部縣市居民權益,為提升居民健康品質,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個月內檢討該公司有關火力電廠之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以維護地方居民健康權益。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蘇震清

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核能發電設備編列28億2,871萬1,000元。然核一廠一號機預定107年12月5日起停機、二號機則在108年7月停機,目前預計燃料棒放置於廠區內乾式儲存池,除了貯存場腐蝕風險之疑慮,高階核廢料可否直接貯存於原址,都需經過完整的風險評估方可確認此地是否有當,然國內針對高階核廢料的處理並無任何法規規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處理核廢料封存問題,提出「高階核廢料處理因應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10.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1)「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預算高達132億4,389萬元,雖然近2年因燃料價格處於低檔而有盈餘,然整體財務狀況仍不佳。因此確實檢討、放緩各項資本支出仍是必須,並要求台電公司針對「第七輸變電計畫」之計畫內容、投資總額、歷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2)「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編列16億1,547萬5,000元,惟近年來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不斷惡化,PM2.5更是常常「紫爆」,而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必須負起空污改善的最大責任。爰要求台電公司除應加速辦理計畫中機組環保設備更新外,更應引進先進的防治污染設備,並針對「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之計畫內容、預算執行情形及其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11.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編列「債務舉借」1,165億元,其中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貸款205億元。該公司長年來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貸資金,迄105年3月已累積2,039.25億元,占基金累積淨值2,777.2億元之73.42%。然而其償還方式卻是每年繼續借支大筆經費再歸還,爰請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清償規劃專案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稅後淨利184億4,900萬8,000元,惟查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高達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欠佳,若審視其102年度至104年度售電單位成本結構,更顯示除平均每度售電價格上升、燃料支出下降外,其營運維護費用實際上係由102年度之0.6191元/度上升為104年度0.6816元/度,成本結構占比則由20.71%上升為25.83%,其餘如稅捐及規費、利息及折舊等相關費用金額及成本結構占比亦呈現增加趨勢,反映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僅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因素,而非源於該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顯見台電公司仍應積極強化營運管理等經營改善措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3.有鑑於核一廠、核二廠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儘管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查台電公司未能先行提出我國與歐美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致現行乾式貯存場遭嚴重質疑其安全風險過高,乾貯筒金屬表面恐有遭氯鹽腐蝕、造成輻射外洩疑慮,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爰請台電公司於3個月內就其乾式貯存設施施作規劃、使用年限、安全管理與環境影響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核能發電後續處置計畫之檢討。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4.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查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反而較101年底增加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顯見其經營績效改善措施有控管失當或經營改善目標流於形式化等問題,爰請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就該公司101年度至105年度各項經營改善目標訂定標準、執行進度與成果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5.台電公司供應我國經濟發展及民生所需之電力,供電系統之穩定與效率,攸關我國全體用電成本,105年度台電預計自發電量為1,783億1,931萬度,共編列發電費用3,318億9,798萬8,000元,然經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已有至少50部機組超過預定耐用年限,其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有22部之多,更有些許超過預定耐用年限一倍以上之情事,雖然上述老舊機組多為川流式水力發電機組,發電出力主要受水文狀況影響,惟機齡老舊對發電效率與運轉穩定度應有關聯,值得台電公司探究,爰建請台電公司就超逾耐用年限之機組,提出相關研究報告與汰新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俾利我國供電穩定與發電效率之改進。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6.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000元,截至104年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爰要求台電公司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7.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惟其中僅有大林電廠#3~#4機預定於105年度退休。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為了避免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爰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提出發電機組汰換規劃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8.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營業收入6,054億元、年底應收帳款餘額434.45億元,同時參酌往年情況於行銷費用編列呆帳損失1億6,086萬4,000元,該公司應收帳款、催收款項及其備抵呆帳均有增加之勢,為免造成公司財務惡化,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加強帳款收繳作業,確保營收成果。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9.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6,054億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6,175.57億元低,更比103年度決算數6,426.3億元減少,然而相對之下台電公司之營業費用逐漸增加,從102年度111.51億元增加至105年度124.43億元,再詳究105年度預算,舉凡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及員工訓練費用皆較104年度增加。此外,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期本期淨利184.49億元,較103年度多出45.36億元,然而此並非因公司經營績效改善,而多屬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所致,並非長久之計。爰要求台電公司確實檢討經營改善之成效並積極落實改進措施,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0.鑑於台中地區近年來空氣污染情形日益嚴重,特別是PM2.5造成國人健康嚴重威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於日前積極研擬「台中火力發電廠配合空氣高污染事件日發電降載原則」,惟其中規定仍需達PM2.5指標等級為10以上,方展開應變作業。為切實維護中部地區居民健康與環境安全,爰請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影響供電安全下,研訂以下2點作為燃煤機組降載機制之啟動條件:(1)環保署空品預報連續3日PM2.5指標達紅色等級時即進行準備因應作業,達紫色等級時立即啟動;(2)台中市境內16個空品測站有6站測值達紅色等級時立即啟動。以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1.蘭嶼低階核廢料至今無處落腳,台灣電力公司原預計2016年完成放置核廢料地方選址公投,然已確定再次跳票無法完成選址遷移,而台電公司對外宣稱將選定「無人島」以堆放蘭嶼近10萬桶核廢料迄今仍無下文,對於當初因政府欺騙而被迫接受核廢料的蘭嶼居民而言,不啻是再次的欺騙,且原規劃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之規劃方式有待檢討。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儘速推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並就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與我國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工作脫鉤提出規劃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2.104年度台電公司以核四廠停工封存為由,停止偏鄉地區回饋金補助,然而即便封存未商轉,核四廠仍為存在當地的嫌惡設施,在除去之前台電公司逕自停止相關補償機制,恐有未當。政府及台電公司過去單方面決定這些地方要蓋核電廠,並以回饋金安撫民眾,現在又單方面取消回饋金,自始至終皆未曾與當地居民共同決定,當地民眾卻在這一次次片面決定中讓外界對爭取回饋金居民有負面印象,不應是國家機關面對人民的方式。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檢討評估回饋金發放機制中,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的可行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3.為貫徹年度預算審查把關機制,避免少數不肖人士藉口個案需要,因而將勞務、財務採購動輒以跨「長年度」方式招標執行,形同架空後續行政主管及立法院預算審查權限,爰要求台電公司,就勞務、財務採購案件其合約(含擴充)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0年,若確有例外之必要者,應先公開徵求學術機構評估,並由經濟部核定後,報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者,始得例外。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4.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利多因素所致,而非源於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然影響國際原物料價格之因素複雜且瞬息萬變,倚賴原物料價格走跌及電價調整方案以改善營運成果,並非公司長久營運之治本之計,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檢討現行之績效評估指標並積極落實各項經營改善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5.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電北送措施,因應北部區域電力缺口,據統計99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000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每度發供電成本2.4258元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000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溝通協調,或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讓區域電源供需能達均衡狀態。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6.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號及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發電機組老舊恐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徒增發電成本,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深入探究機齡老舊對發電出力效率或機組運轉穩定度之影響,並積極籌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7.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顯與制定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爰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8.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燃煤存量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8天,高於公司安全存量目標值34天,另柴油存量12萬3,000公秉,亦高於99年度至103年度平均年耗用量6萬4,000公秉,爰要求台電公司應審酌各項燃料存量以調整採購量。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9.經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3.61%、44.5%、44.78%、44.82%,均未達94年度全國能源會議所訂之目標值40%與53%,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反映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檢討火力發電廠及部分發電機組長期效率欠佳之問題,探究問題癥結點,並研謀有效之改善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30.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132億4,388萬9,000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其中「台灣~澎湖161KV線工程」目前已完成第一條海纜布建作業,惟因台灣本島端「海堤區域用地使用許可」申請作業,數度遭地方政府以地方民眾尚有歧見等理由退件,迄今未獲地方政府許可,致本案台灣本島端之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遲遲無法推動,而延宕整體計畫進度,且亦影響澎湖風力發電計畫發包時程,爰要求台電公司加強與地方居民之溝通協調,對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之進度及與地方居民溝通協調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31.根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4年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高達572億1,457萬9,000元,其中更有部分已逾原定土地最後使用期限超過15年以上之情形,顯示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為活化台電公司閒置土地,以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經濟效能,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2.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訂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辦理補助台中火力發電廠範圍內地區10公里,包括臺中市龍井、大肚、梧棲、沙鹿、清水五區,以及彰化縣伸港、線西、和美三鄉鎮等,共計八個行政區,每年回饋金約4億3,000萬元,其中,火力發電廠所在地龍井區每年可獲得1億8,000萬元,為各區之最多;然而,彰化縣鹿港、福興及秀水近年落塵問題日漸嚴重,卻被排除在回饋區範圍。事實上,中部各工業區開發後,工廠及電廠所排放的臭氧及二次微粒污染,都與中南部晴天之能見度惡化息息相關,而這些污染物,受到風向影響吹往中南部,導致位於回饋區外的鄉鎮所受到的空氣污染,反而大於回饋區範圍內的鄉鎮。爰要求台電公司1個月內重新檢討相關回饋機制,將實質受到廠區影響之鄉鎮也納入補助範圍內。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3.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部電力北送來處理北部電力供需失衡問題。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000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每度發供電成本2.4258元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000元,若按103年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000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以及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提出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4.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000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000元。經查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且部分電廠及機組發電效率長期低於平均值,恐影響供電能量或徒增發電成本。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積極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5.台電公司104年度營業實績為稅後盈餘641.14億元,較103年度盈餘實績增加502.02億元,營運成果似有改善;惟查台電公司營運結果好轉,主要係受惠於調漲電價及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所致,而非來自於內部經營管理績效之提升,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爰要求台電公司確實檢討加強開源節流及積極落實各項經營管理改善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6.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主席曾公開宣示,希望未來10年內再生能源能夠提供電力供應的20%來替代核電,並主張2025年碳排放量回到2000年水準;然而,台灣因水力資源有限且地狹人稠,太陽光電及陸上風機難以大幅度發展。以太陽光電取代四座核電廠,需1.8個台北市土地。離岸風機則有颱風、環保、漁權、航權問題有待解決。且目前各替代能源發電成本過高,不符經濟效益。為因應未來將面對「後核能發電時代」,以及避免電力製成過於單一化,爰要求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發展替代能源以及降低再生能源發電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7.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5年底流動負債─銀行透支科目餘額為15億5,309萬8,000元,與103年度決算數無異,惟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8,909萬1,000元,增幅高達175.37%,反映該公司發生銀行透支已成常態。鑑於透支利率相較其他融資利率為高,為避免台電公司因透支而徒增利息負擔,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8.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期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然而,全國用電戶中符合該計畫之資格條件者極少,預計可抑低用電量相較全國電量供需缺口猶如杯水車薪,顯非長期之計,爰要求台電公司1個月內提出其他配套與輔助措施,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9.基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披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針對前述疑慮,台電公司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卻未見台電公司提出我國與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釐清國人疑慮,爰要求台電公司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0.我國電力普及度相較於許多開發中國家高出許多,然而,長久以來在各縣市的偏鄉地區卻常因交通不便以及成本考量等因素,仍未能有電力之輸送,無法與其他國民享有一樣的生活基本必須,有違分配正義之原則,爰建請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依照各部會對於偏鄉地區之定義,通盤檢討電力輸送現況以及改善偏鄉地區用電問題等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1.台電公司104年度盈餘617億元,創台電公司歷史新高,次高盈餘則是在1997年左右約460億元。因電價公式規定台電公司盈餘僅能5%,所以台電公司104年度只能賺172億元。對於340億元的盈餘,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八成出席委員投票同意這筆340.72億元的超額盈餘應用來平穩電價,但目前仍未有明確使用計畫。為避免該筆款項成為特定人士小金庫以及符合全民之期待,爰要求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電價平準待調整帳戶」如何監督及使用之計畫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2.台電公司自101年6月起開始實施電價二階段調整方案,並於104年6月起開始適用新版電價公式等一連串電價合理化措施,加上近2年來國際燃料價格大幅走跌,且持續維持低檔,火力發電之燃料成本大幅下降,終使台電公司103年度決算開始轉虧為盈,終止自95年度以來之連續8年鉅額虧損狀態,且104年度營運結果為稅後盈餘641.14億元,大幅超越年度盈餘目標值497.09億元,反映該公司營運結果已有好轉跡象。惟審視台電公司營運結構發現,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主要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因素所致,而非源於該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鑑於國際原物料價格起伏不定,影響價格因素複雜且瞬息萬變,加以104年開始實施之電價公式依據立法院協商共識決議僅暫定實施2年,屆時將再行重新檢討。是以,倚賴原物料價格走跌及電價調整方案以改善營運成果,顯非台電公司改善營運績效長久之計。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檢討並積極落實各項經營改善措施,提升內部經營管理措施,以達到績效管理創造盈餘之效果。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3.根據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000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2,789億5,447萬元,減少2億9,131萬5,000元(減幅0.1%),惟較103年度決算數2,783億8,135萬9,000元,增加2億8,179萬6,000元(增幅0.1%)。據台電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但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遭遇地方抗爭因素而撤銷計畫,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法規修改,基地已不適合原定用途、或基地面積不符興建標準,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外,宜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列管追蹤,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4.台電公司肩負提供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生活所需電力之任務,其電能系統之供電能量與運作效率,攸關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用電成本。然截至104年底,台電公司電能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000瓩,預計105年度自發電量1,783億1,931萬度,編列發電費用3,318億9,798萬8,000元。惟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竟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而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亦有22部之多,部分發電機組老舊,恐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正視發電機組老舊問題,並積極籌謀改善對策,以改善發電效率與成本。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5.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期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惟「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然目前高壓以上之用電大戶多屬產業用戶,其用電需求與景氣循環正相關,用電需求與全國電力需求變動趨勢呈同向連動,正常情況下,電力需求成長通常出現在景氣繁榮時期,此時各產業往往訂單滿載,生產排程緊湊,如何能挪出省電空間,頗有疑慮。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推動「需量競價」之措施,應配合加速建置智慧電網,以提升電力負載管理績效外,亦應研謀其他配套對策,以利電力供需負載管理。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6.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分別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1億8,639萬9,000元及7億7,218萬7,000元,合計共39億5,858萬6,000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9,961萬6,000元,增幅達33.78%。台電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急遽成長,顯見非再生能源之使用占比仍高,無異增加公司營運成本。且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鉅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爰要求台電公司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應研議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7.104年底我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4,103萬7,000瓩(含民營購電),惟就台灣本島之電能需求與區域電源分布分析,中、南區電源充裕,北部地區則有電能缺口,部分電力需靠中南電北送因應,例如103年度北部地區電源僅占全系統34.9%,用電量卻占39.1%,該年度仰賴中南電北送數量達134萬2,000瓩。且根據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決算,各年度供電之線路損失率介於4.09%至4.76%之間,台電公司資料亦顯示,其間輸電系統之線損率則介於2.12%至2.65%,顯示該公司有半數以上線路損失係輸電過程所造成。顯見中南電長途北送,將徒增線路損失,更增加發供電成本。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溝通協調,或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俾讓區域電源供需達均衡狀態。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8.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000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000元。惟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卻長期未達目標值。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29%、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4.07%、43.61%、44.5%、44.78%、44.82%,均未達94年召開能源會議所訂燃煤機組熱效率與複循環機組熱效率提高到40%與53%之目標值,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可見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台電公司部分火力發電廠及部分發電機組長期效率欠佳,影響整體供電能量,亦徒增發電成本。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探究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不佳之問題癥結,並積極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改進發電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9.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營業收入6,054億元、年底應收帳款餘額434.45億元,同時參酌往年情況於行銷費用編列呆帳損失1億6,086萬4,000元。按台電公司自100年度迄今售電收入雖有成長,惟應收帳款及催收款項亦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其中應收帳款由100年底319.72億元增加為105年度434.45億元;催收款項餘額亦自100年度的6億9,955萬2,000元,105年底預計遽增為16億9,700萬4,000元。且自101年度以來,除104年度以外,該公司呆帳損失數額均超過1億元以上,其間102年度甚至高達11.56億元,以上均反映台電公司營收或有成長,但對帳款收取與催繳作業卻有未盡積極之虞。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應收帳款、催收款項及其備抵呆帳率均呈遽增之勢,積極檢討並加強帳款收繳作業,以確保公司營收成果。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50.鑑於台電公司連年發生鉅額資產報廢損失,無異增加公司營運負擔,顯見台電公司原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有欠周延,俟購入後始發現不適用,或預估耐用年限過於樂觀卻提前報廢、或殘值高估,或計畫擬定欠缺整體前瞻之長遠規劃,致新計畫之執行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建之資產設備。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未來資產購建計畫進行審慎周延之評估,以降低資產報廢損失,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51.日前原能會表示核一廠及核二廠燃料棒貯存池已接近滿池,貯存量最多只到106年6月,兩座核電廠可能在106年6月停機。然台電公司至今仍未公布核一、核二廠預計辦理除役之期程、核廢料安置方案、後續發電替代方案及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計畫。為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我國現役核電廠應逐步減少發電量,但105年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材料使用費之核能發電用燃料預算編列139億7,084萬4,000元整,較104年度預算125億4,798萬4,000元高出14億2,286萬元,顯示台電公司並未落實減少核電減量,簡直是欺騙社會大眾。核一、核二廠如期停役乃勢在必行,請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核一、核二廠除役之確切期程及核廢料安置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孔文吉

52.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000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2,789億5,447萬元,減少2億9,131萬5,000元(減幅0.1%),惟較103年度決算數2,783億8,135萬9,000元,增加2億8,179萬6,000元(增幅0.1%)。鑑於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爰此,要求台電公司除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外,應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建請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5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存貨─物品,共編列198億1,026萬3,000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95億0,927萬2,000元,增加3億0,099萬1,000元(增幅1.54%),與103年度決算數相同,更較102年底110億7,007萬元,增加87億4,019萬3,000元,增幅達78.95%。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鉅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且部分具特殊性之工程材料及零配件,轉化用途困難或轉化運用之可能性偏低者,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措施。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應於財務報表適度揭露,建請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54.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指出,105年底預估流動負債─銀行透支科目餘額為15億5,309萬8,000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8,909萬1,000元,增幅高達175.37%,反映該公司發生銀行透支已成常態。根據台灣電力公司之資料:104年度向台銀及中小企銀動用透支額度之利率為0.96%至1.34%,較短期借款利率0.525%至0.98%為高,反映銀行透支成本頗高。復查台灣電力公司銀行透支係為因應突發之收支差短,通常於次日即償還。為避免因為發生銀行透支,而額外負擔較高之透支利息,徒增財務支出,爰建請台灣電力公司應活用營業活動之淨現金,積極償債,並提出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措施,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林岱樺  蔡培慧  王惠美

55.鑑於我國央行於104年9月底宣布降息半碼,復考量全球景氣復甦緩慢,且國內經濟前景欠佳,短期內國內資金市場應無升息條件,經排除預估利率與現行利率較相近之各種基金借款及國外借款等,按目前加權平均利率,將國內銀行借款以1.4502%、公司債1.5177%、短期借款按0.7551%重新估算利息費用,顯示該公司105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估約17億元,亟待重新檢討。台電公司估列105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遠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致全年度利息費用約高估17億元,鑑於國內經濟成長減緩,短期應無升息條件,爰建請台灣電力公司根據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提出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56.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按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鉅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實有欠當,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研謀其他配套措施,以達到經營改善目標。

提案人:管碧玲  高志鵬  蘇震清

57.經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惟其中僅有大林電廠#3及#4機預定於105年度退休。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類似變壓器、開關場、發電機等電力設備均成為基層同仁揮之不去的夢魘。其中通霄ST1~ST3機組近年故障次數高達5次,係乃機組老舊影響。經查,台電公司目前超過25年以上之老舊變壓器、開關場、發電機組眾多,均未安裝國際知名電廠普遍使用在線監控系統,包括分量型油中氣體監測設備、局部放電定位裝置等必要設備,導致一旦老舊變壓器問題頻傳時,再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惟工安事故發生時,早已造成居民普遍不信任感,為此癥結乃是造成電廠、變電所設置之初,民眾抗議事件頻傳之主因,建請該公司應儘速更換甚至應依法報廢,目前機型老舊、精確度極差、誤警報頻傳之在線監控設備,同時提出檢討改善措施,提升工安維護之必要性,方能彰顯台電公司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保障電力穩定供應的決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58.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按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鉅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實有欠當,建議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59.查台電公司物料存貨較以前年度驟增之原因,據說明略以:「主要係龍門核能計畫之存貨金額約為97億元(主要為工程材料約94億元及一般材料3億元),約占全部存貨之49.77%,因行政院於103年4月宣布核四電廠封存,致依施工進度備用材料無法有效去化,本公司已就該等材料辦理清整、分類,並要求各單位配合辦理活化、利用。」經查發現,龍門核能電廠興建計畫具相當之獨特性,不僅異於一般電廠,亦與核一、核二、核三廠之設計存有極大差異,欲將上開99億元工程材料轉化為其他計畫用途恐有相當難度,倘若該計畫長期維持封存狀態,多數材料恐將淪為呆廢料,進而衍生公司鉅額損失。爰此,台電公司除應積極檢討前開材料轉化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模擬各種可能情境作為預為籌謀因應外,基於重大資訊的必要性,應儘速於財務報表作適度揭露。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0.台電公司103年底進行核一廠一號機歲修期間,於進行燃料更換作業時,發現反應爐內1束燃料取出異常(螺栓鬆脫事件),雖據表示略以:「經肇因分析,判斷為廠家製造瑕疵所致之偶發事件……目前世界上有23座反應器使用相同水棒連接桿設計超過1萬4,000束燃料運轉經驗都沒發生這種事件,因此本事件屬於偶發失效事件。」惟台電公司允應深入瞭解並檢討,他國相同設計之核電廠未發生相同事件,是否係因他國核電廠於燃料裝填之前相關檢測作業較為確實、嚴謹,致燃料棒製造瑕疵能於裝填運轉之前被即時發現。台電公司亦應重新檢視包含燃料束驗收、裝填至取出等所有作業環節暨相關規範之周延性及遵循情形,並研謀改善。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1.由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披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然而針對前述疑慮,台電公司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惟卻未見同時提供我國與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以澈底化解國人疑慮,該公司面對外界質疑之處置方式實有欠周延妥適,且溝通態度亦欠積極,恐影響乾式貯存場計畫之後續執行。鑑於國人對核能一直存有高度爭議及疑慮,台電公司除應確實落實核能發電各項安全措施外,應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化解外界疑慮,俾順利核能發電及相關後續處置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2.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5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然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000元,遽增為105年度預算案39億5,858萬6,000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前後6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34億4,067萬元,成長幅度高達664.33%,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爰此,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避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鉅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建議台電公司應儘速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的可行性。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3.經查台電公司2次變電所69KV電力變壓器共有831台,其中超過30年運轉年限的老舊變壓器共計38台,均未安裝任何監控系統,包括全球歐美電廠常見之油中氣體及局部放電監控設備。根據資料顯示,該處目前雖有120具油中可燃性氣體檢出裝置TCG進行監控,但是異常情形嚴重,故障率高達40%。且該處安裝之油中可燃性氣體檢出裝置幾乎為20年前之老舊檢測技術,導致該設備維護成本極高且檢測精準度失準,經常發生誤警報或異常不報的狀況,造成基層維護困擾,甚至影響台電公司對於潛在性工安事故的提前防範與掌握。類似的情形,亦發生在一次變電所及超高壓變電所,均有相當比例的老舊變壓器存在運轉,同樣也毫無精準、穩定以及長期的監控設備做為防範工安的最後一道防線,導致過去變壓器事故頻傳,造成民眾對變電所異常恐懼,台電公司雖年年編列鉅額之維護及保固費用,卻毫無任何改善效益。建請台電公司應儘速正視該等問題,針對老舊變壓器進行監控診斷設備的重新評估,同時參考全球歐美國家採用之可行監控技術,隨著科技演進,應儘速研議導入符合時宜之準確、穩定的在線監控系統,確實做到老舊變壓器維護運轉的安全,達到防範事故的目的。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64.高雄市美濃區為觀光局遴選之台灣十大觀光小城,但是區內電線桿林立、電線錯綜複雜,不僅維修困難且形成景觀障礙。惟自104年開始,美濃地區電線地下化措施遲遲未有進度。為提升美濃地區居民用電安全,爰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在美濃觀光區電線地下化之優先地段:台28線從楠梓仙溪進入美濃區中興路至三民路段;台27甲第5公里至第10公里六龜十八羅漢山區等上述兩個路段儘速施做,並在1個月內提出進度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王惠美

二、本會負責審查之營業基金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震清出席說明。

三、本日會議審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散會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在場委員不足3人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認。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提案人陳委員曼麗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我第一次在立法院提案,我希望在這方面做一點練習。本席等人提出「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主要是鑑於過去幾年台灣發生了一些食安的問題,我們發現台灣人對於糧食的來源、數量或農作是陌生的,因為不熟悉,導致農業的生產與消費之間的距離是非常遙遠的。

我們這一代可能還有人看過稻子是如何變化的,可是現在有些小朋友或年輕人並沒有親眼看過真正的雞,也沒有看過真正的豬,甚至稻子成長的變化。有些小朋友知道雞有雞腿,卻不知道雞是有雞頭的。所以我們認為食農教育應該要有一個專法,讓全國人民,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一起參與各種與糧食有關的體驗及實作的課程;此外,我們也希望能串起食物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甚至社區裡面的連結,讓我們的小孩子從小就能夠了解食物的來源、生產的方式、加工的概念、營養、農業生產、農村文化、生態倫理、生命的倫理等等,這些都應該在食農教育之中建構起來。

過去台灣飲食文化的傳承可能並沒有與活化地方的農業連結在一起,所以食農教育的內涵也應該包括食物以外的文化、農業、環境及營養。如果能夠建構完善的食農教育,我們相信就能夠讓大家對於身體的照顧更進一層,進而為健保或長照帶來一些好處。

食農教育的好處除了可以讓人民知道食物的相關知識,包括營養、安全、文化的意義,還可以提升國人選擇食物的能力。有些人如果不太了解食農相關的知識,對這方面的選擇能力是弱的,只能夠聽信廣告;如果大家具備相關的能力,就可以改善我們的飲食消費習慣,促進大家的健康,而且又能夠帶動地方的農業活化。

其實台灣的飲食文化是有特色的,也應該做一些傳承。我們應該讓我們的長輩、現在的父母及孩子都能夠了解台灣的飲食文化是有特色的,理解我們的土地長出這樣的糧食,所以我們才會有這樣的飲食特色,進一步讓大家對於我們的環境、生態的維護了解得更多,包括為什麼福壽螺會引進到台灣來,讓我們現在很頭痛。

至於食農教育要如何推廣,我們希望中央政府有一些專法,並進行跨部會的整合,而地方政府也要發揮積極的角色,不要與中央有所隔閡。當然,有些地方政府是農業縣份,有些是都市消費型的縣市,所以地方政府的角色是重要的,可是各縣市的做法也許不太一致,我們希望地方政府能夠基於社區總體營造的精神,提出由下而上的獎勵、補助方案。而且政府也可以規劃食農教育的工作坊,透過台灣師資或志工的建構,讓我們的知識、技術得以傳遞,現在有很多志工都非常活躍,我們希望能夠把這個資料庫建構起來。

最後,關於經費的問題,今天是審查本席的版本與姚文智委員的版本,我想幫大家整理一下這兩個版本的相同及相異之處。在相同的方面,我們都希望中央的主管單位為農委會,並且另外在中央設立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而地方政府要肩負更多的責任,所以中央與地方都要有一些經費。至於相異的部分,姚委員的版本提出食農教育的場所、機構、人員的認證,也希望有一些人員的類型及時數能夠入法,並在中央設立基金,我的版本則希望地方政府也能夠成立食農教育推動委員會。

另外,大家最關心的可能是財源。請大家看一下,左邊是我的版本,我希望中央政府編列一些預算,而農業發展基金、食安基金、環保基金至少要提撥一些經費支應。姚委員的版本是除了基金以外,還有一些罰鍰作為財源。

透過相關的整合以後,我希望台灣真的能夠誕生一個屬於我們台灣人的食農教育基本法,讓我們從根本上來面對我們的土地、糧食、食安,這些都可以連結在一起。以上,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姚委員文智說明提案旨趣。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非常感謝食農教育法草案終於能夠排入議程,也非常感謝陳曼麗委員,因為他進入立法院以後是第一位提出此案的委員。其實過去我提出的食農教育法版本大概歷經了2至3年的公聽會不斷的討論,而陳曼麗委員幾乎參與了所有的座談會、公聽會,我也很感謝在場各個單位過去給我們很多意見及指教。陳曼麗委員剛才已經講的非常仔細、深入,很少看到委員第一次報告講的如此清楚、如此優秀,不過我想補充幾點。

第一,我之所以會提出食農教育法,一方面是因為這幾年台灣的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包括這兩天我們又要開始討論美豬瘦肉精的問題。食安問題層出不窮,我們不斷地加重罰則,在生產、消費及流通的過程做管制,但是我們發現,在根本的國民思維及價值裡面,到底有沒有辦法做比較進一步的釐清?

第二,在擔任立法委員任內的幾年期間,我發現周邊的親朋好友或是向我們辦公室陳情的民眾罹患癌症的年紀越來越低,譬如竟然有20歲、甚至14歲的癌症患者,代表我們國家的食品、環境、飲食等等各個方面其實已經產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雖然並不知道這些變化的原因,但是這幾年來日本、學界、各種不同的思維逐步都在導向我們的飲食應該進入農本位,也就是追求自然、有機、與環境共存,在飲食上回到最純樸、非工業化、去添加物的導向,至於細節就不在此一一贅述。

在這一連串的討論之中,個人認為它其實是指向我們對於日常生活飲食的認知要有大幅度的變革,個人認為,這個變革應該大到進入我們的教育體系裡面,也就是在德智體群美等五育之外,還要有一個食育。就像黃昭順委員現在舉起咖啡一樣,我們每天都有不同的食物、飲料不斷地入口,周而復始、日以繼夜、天天生活在這個環境裡面。所以我們希望在德智體群美等五育之外增加一個食育,透過國家跨部會的機制,痛下決心、好好地推動,這是非常具有時代意義、宣示性的,而推動的範疇其實就在我們未來希望推動的食農教育綱領,並設置食農教育委員會。

我們的法律體系與日本不太一樣,日本就直接標示了食育的基本法以體現食育的價值觀。今天農委會的報告幫大家做了整理,我想藉這個機會讓大家看一下。日本法令的體制跟我們不太一樣,日本的法令明定身心的健康及人性的養成,但是在我們的法令裡面好像不太容易這樣訂。此外,日本的法令還明定對食物要有感謝的心情,在推動的過程中,要有國民與民間團體自主的意願、家庭的角色、社會教育的角色,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對於整個農作生產變成食物的過程的感恩、理解,對自然環境、風土存在從心裡由衷的支持,這才是我們面對食安問題、環境的惡化、每天的飲食、甚至未來的文化創造最根源之所在。

基此,本席及陳曼麗委員的版本都儘量朝上述的發展方向,希望透過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各種機制進行。當然,這些都可以讓大家進一步討論,不過我比較想提醒的就是,我們應該讓國人同胞在日常生活、從小的教育都能夠深切地了解食物與農業生產這兩件事情的重要性,建立對食物及環境的認知、對農業的尊重、對土地的感情的心理基礎,這才是我們防禦美牛瘦肉精、美豬瘦肉精、各種不同的食品添加物、各種環境破壞最、最重要的心理防線。

我想藉這個機會感謝大家,希望未來行政部門能夠理解這部法案的重要性,在國事如麻的工作中同等地加以重視,讓我們國家歷經這幾年的食安試煉之後能夠走出這段困頓,未來更升級、更進步,大幅地往更幸福、更尊重自然的國家邁進,謝謝大家!

主席:本日議程所列兩項討論事項併案詢答,請行政單位針對兩位委員的提案說明,首先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大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姚委員文智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陳委員曼麗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2案。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先進長期對於農業發展的重視與支持,很敬佩兩位委員剛才的說明,從關心國人的食安問題一直到最根本的,對農業及食品方面的關懷。以下謹就日韓食育推動概況、本會食農教育推動概況、未來推動食農教育之規劃與意見予以說明,敬請不吝指教。

壹、日韓食育推動概況

一、日本食育基本法

日本政府於2005年頒布「食育基本法」共33條,其第一條即明定立法之目的在於培育國民健全身心與豐富的人性,並確定食育之基本理念,訂定施政的基本事項,使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明確化,並有計畫的推動食育,以實現健康及具有文化的國民生活,建立有活力的社會。

日本食育推動之組織架構,係由內閣府召開食育推進會議,與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環境省等相關單位共同合作推動,由內閣總理任命一人擔任會長,委員人數在25人以內,另外在都、道、府、縣、市、村、町均有食育推動會議,擬定都、道、府、縣、市、村、町的食育計畫及推動措施。其內容涵蓋健康飲食、農業生產及體驗、環境調和、文化傳承及教育推展,食農教育僅為飲食教育之一環。

法條內涉及農業部門包括推動日式飲食、農林漁業體驗活動、提升糧食自給率及地產地銷等;有關家庭、學校及地區性飲食教育、食品安全之消費者溝通,皆由健康營養、教育部門推動。

二、韓國飲食教育支援法

韓國政府積極推動飲食與營養教育,並於2009年頒布「飲食教育支援法」,而各地方政府亦分別制定符合地區特性的飲食教育法規。其立法之目的在於改善民眾之飲食習慣,使傳統飲食文化得以傳承;並由國家與地方政府應實施必要措施,發揚與繼承傳統飲食文化。

根據韓國飲食教育支援法規定,為促進飲食教育政策,有關行政機關應每5年修訂一次飲食教育基本計畫。根據韓國飲食教育基本計畫,由韓國食品暨農林水產部、教科部、福利部、環境部、女性部、食藥廳等相關單位共同合作推動。

計畫內涉及農業及食品部門包括飲食生活教育,支援相關民間團體之活動、促進環境友善的農產品消費及活化區域農漁產品之使用等;有關家庭及學校飲食教育、食品安全之消費者溝通、推廣傳統飲食文化由健康營養、教育、文化部門推動。

貳、本會食農教育推動概況

大院姚委員文智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陳委員曼麗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2案,其食農教育的核心工作是形塑國人健全飲食生活,涵蓋飲食的健康營養、教育及環境層面,其內容涉及衛生、環保、科技、教育及農業等範疇,須經相關部會合作推動並落實執行才得以深化延展。

有關本會推動食農教育具體作為包含建構糧食安全機制、推動地產地銷、均衡飲食教育、營造低碳及友善環境、推廣認驗證安全農產品及推動產業文化等,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建構糧食安全機制

(一)調整耕作制度,活化休耕地

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鼓勵休耕農地復耕種植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等作物。104年全年兩個期作休耕面積降為11.9萬公頃(含乾旱停灌休耕2.7萬公頃),較100年減少8.1萬公頃(-41%);轉(契)作面積達12.7萬公頃,較100年增加5.5萬公頃(+77%),主要增加為地區特產、牧草、青割玉米、硬質玉米、原料甘蔗、大豆等進口替代性作物,有效提高國產糧食供應。

104年公糧指定收購29個優良水稻品種,提升稻米品質,強化國際競爭力。另設置稻米低溫倉儲設備,以現代化倉儲管理措施存放11萬公噸糙米,確保公糧品質及降低損耗,確保糧食安全。

(二)降低供應鏈糧食損失

我國賡續推動APEC「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多年期計畫,於104年7月在臺灣舉辦「APEC漁畜糧損評估方法論專家諮詢會議」,並於9月在菲律賓辦理「APEC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漁畜供應鏈之糧食損失研討會」。我國推動APEC降低糧損多年期計畫並獲納入104年APEC聯合部長宣言。

二、推動地產地銷

(一)國產與進口農產品分流管理

強化進口及國產肉品分流管理,分別自103年3月起,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生鮮超市通路所販售之冷藏雞肉及豬肉應標示「解凍肉」或「冷藏肉」,除可避免混充外,對零售通路冷藏國產肉品亦形成不同價格帶。

建立國產及進口米分流管理,103年12月18日修正糧食管理法,市場銷售之糧食不得以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糧商業者對於「進口糧食」與「國產糧食」購進、售出等資料,應分開記錄。

(二)推廣產地證明標章

推動國產品產地證明標章,例如茶葉至104年底累計輔導阿里山高山茶等13處茶區取得產地證明標章註冊,核發150餘萬枚標章,生產量約920公噸,提供消費者辨識真正在地臺灣茶。

推動「臺灣米標章」並公告臺灣米標章管理作業規範,接受全國相關業者申請,已有臺鐵、摩斯、悟饕、吉野家、華航諾富特飯店、臺中長榮桂冠酒店等使用,販售臺灣米標章產品之連鎖門市3,747家,提供消費者辨識食米來源及品質。

(三)強化國產優質農產品行銷

1.輔導設置農夫市集及農民直銷站

輔導設置農夫市集及農民直銷站,至104年底已設置假日戶外型農夫市集2處、平日室內型農民直銷站6處,藉由農民銷售自產之農產品給消費者,建立雙方互動及互信,發展尊重自然、友善環境等生產法則。

2.強化民眾對國產農產品的認知與消費支持

104年首次邀集各方好手進行農業手機頁面設計,選出優勝作品,總按讚人數1.3萬人,分享數3千則,運用視覺化設計及新興傳播媒介,強化民眾對國產農產品的認知與消費支持。

三、均衡飲食教育

(一)推動校園教育帶動學童認識國產農產品

104年推動農村青少年農業教育及社區服務計畫,輔導187家鄉鎮農會加強辦理食農教育與健康飲食。104年輔導51所小學結合在地農會推動食米校園,7,300人參與;辦理48所中小學校園有機耕作體驗,6,000人參與,將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理念向下紮根。感謝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的配合推動,像新北市、台中市都有有機午餐的體驗。

(二)建立國產農產品團膳供應鏈

整合有機農場生產、通路供貨、團膳需求,以契作方式穩定供貨,由校園帶動學童家庭有機蔬菜消費,已協助9個直轄市、縣(市),851所中小學校60萬1,926位學生中餐採用有機食材,每週供應量82公噸。

(三)推動溯源餐廳

鼓勵餐飲業者多使用經過驗證、符合安全、永續、資訊公開之產銷履歷食材,業者須有一道餐點使用至少一項產銷履歷食材,即可加入溯源餐廳行列。至104年底溯源餐廳已有王品hot7、凱恩斯岩燒餐廳等91家餐飲業者181家門市,較103年成長9倍。

四、營造低碳及友善環境

(一)推廣有機農業

截至104年底有機農業驗證面積6,490公頃,農戶2,598戶,促進有機農業發展,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輔導設置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16處,面積688公頃,另輔導農民自設集團栽培區10處,面積357公頃,並建構有機村(聚落)12處,面積593公頃,以擴大有機農場經營規模,發揮產業群聚效益。

(二)推廣在地農業旅遊

1.推動休閒農遊

104年底累計公告劃定78處休閒農業區、359家休閒農場及134家「田媽媽」農村料理班,發展區域農業旅遊,深耕國內外團客市場及開發自由行客群,行銷農業旅遊商品。104年吸引遊客前往農村休閒旅遊2,450萬人次,包含外國遊客38萬人次,創造總產值105億元。輔導以當令農產品食材,開發農村美食與伴手,104年營業額9.2億元。

2.推動漁業休閒旅遊

辦理示範性漁村產業休閒旅行推廣活動,發展海洋休閒產業。104年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海人數約144.4萬人次,參訪全臺24處直銷中心及休閒漁港人數約957.7萬人次,創造產值約37.4億元。

3.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設置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農場等3處平地森林園區,已於103年6月14日前全數開園。104年園區遊客量49.6萬人次,以交通部觀光局所列每人每次旅遊平均費用1,979元計算,為地方帶動產值約9.8億元。

五、推廣認驗證安全農產品

推廣吉園圃、有機、CAS、產銷履歷等農產品,並將農產品用藥檢驗資訊公告於本會網站「農產品檢驗資訊」,經檢測不合格案件,依相關規定查處並列管輔導改善。至104年底國產農產品安全認驗證制度推動情形如下:

(一)輔導吉園圃安全蔬果:累計輔導2,127個農業產銷班取得吉園圃標章,生產面積2萬5,761公頃。

(二)推廣有機農業:驗證面積6,490公頃,農戶2,598戶,促進有機農業發展,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三)推動CAS優良農產品制度:包括肉品、乳品及水產品等16大類優良農產品驗證,至104年底計有262家業者694項產品(含5,864細項)通過驗證。

(四)推廣產銷履歷制度:通過驗證有效家數1,570家,供應農產品262品項。透過多面向產銷履歷廣宣,輔導連鎖量販超市設置專櫃392處等,產銷履歷標籤使用數104年底每月平均525萬張,較103年每月358萬張成長47%。

六、推動產業文化

結合農村在地特色文化辦理米食文化活動,將農業和國民生活密切結合,進而支持國產農產品;結合中小學辦理學童插秧耕作體驗,將農業及友善環境理念向下紮根。

參、擬定農業基本法(草案)送請審議

農業基本法(草案)立法之目的為彰顯農業多功能價值與綠色經濟發展,行政院業於100年6月送請大院審議中,該法已融入食農教育的精神,第二條強調全民應共同維護農業環境資源;第七條為提高糧食自給能力,推動在地生產、在地消費,並加強飲食教育及開發在地食材新需求,引導國民選用國產農產品;第十一條規定,依據農村資源特性及社區共識,培育農村在地人力,兼顧產業經濟、文化資產及生態景觀,整體規劃並循序推動農村軟硬體建設之均衡發展;第二十二條規定,推動休閒農業加值發展,打造優質農業旅遊環境,提升服務品質,推展農業體驗學習,開發具地區特色之農業旅遊商品;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國民教育階段鼓勵學校辦理農村體驗校外教學活動,推展城鄉交流,培育國民對農業多功能價值之體認及對鄉土之關懷。可惜農業基本法未能審議通過,現因屆期不連續規定而無法續審。

肆、未來推動食農教育之規劃與意見

剛剛兩位委員都已報告過,食農教育是很重要的一環,也是一個很大的變革,去年在米蘭世博會「未來食品展」專區中,日本團也推動了食農教育的展現。因為這是一個很大的變革,我們也很感謝姚委員跟陳曼麗委員在草案的第八條跟第十三條將相關的經費來源列舉出來,但在本會這方面,農林漁牧相關法律之罰鍰收入每年大約只有2,000萬,提撥10%大概只有20萬;至於農業發展基金,1,500億元均已撥補完成,從100年起已產生資金缺口,目前並無資金可以提撥,所以本會在財源方面有困難。至於由衛福部跟環保署所主管的環保跟食品衛生方面,我們尊重他們的意見。在經費方面雖然法條有明定,但將來還是要透過協調,尤其整個政策的推動可能像日本一樣,由行政院協調相關部會一起推動,包括健康飲食、營養、教育、環境、永續等各面向,剛剛姚委員也講了,目前的德智體群美五育,希望將來能增加一個食育,這部分涉及跟教育部的協調,所以這項業務將來由哪一個部會主政或者如何整合,都需要經過協調。我們的意見是,今天大體討論結束後是否要進行逐條討論,或者是在520之後由新的政府重新檢視此項業務之推動是要修正現行法令或者另訂專法,讓他們將來要推動時更能發揮,何況目前正值新舊政府交接之際,如果今天本會做出承諾而讓520之後就任的新主委去推動,我覺得這樣有點不太公平。

另外,跟各位委員報告農委會最近3年所編列的食農教育經費,102年6,080萬,103年5,915萬,104年7,894萬,過去3年推動食農教育的經費合計達到1億9,880萬餘元,顯現農委會跟行政院對食農教育的重視。我們也希望食農教育將來在台灣能夠展現根本的翻轉,讓我們的食品能夠更安全。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多多指教。謝謝。

主席:教育部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酌,並列入公報紀錄。

教育部書面報告: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感謝各位委員對教育發展之關心,今天貴委員會併案審查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共計2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

「學校衛生法」已於第16條融入食農教育之精神,規定各級學校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同法第23條亦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幼兒園有關餐點、飲食及健康等議題業於「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及「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等法規中明定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應辦理課程、活動設計之注意事項,並應訂定衛生保健與食品安全管理計畫,由幼兒園將相關事項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及日常生活教育中。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已將「人與食物」納入十大議題之一;教材中強調健康飲食的重要性,教導學生體會、省思生活周遭的飲食問題、從生態觀點認識世界的飲食問題、認識飲食消費習慣、自然科技對飲食環境的影響,並學習健康飲食消費方式,使地球永續經營,已納入與「食農教育」相關之健康飲食內涵。

現行普通高中教育已將促進健康生活型態及支持環境之基本概念,使學生了解環境教育及食品安全,並體認其重要與必要性列為課程目標。依國家教育研究院104年12月17日函報本部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綜合活動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家政科類別A.「飲食」已納入食農教育相關內涵,應能符應本次建議案之重點。

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有關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之設立係屬學校自主事項,由學校衡酌校內師資、設備等資源,循校內程序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部。本部已積極鼓勵學校因應國家發展方向及產業需求,規劃成立食品、農業相關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並於適當場合宣導增設食品與農業相關系科,相關申請案並予以從優考量。

以下謹就本部對各該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貳、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對於委員所提草案,本部敬表支持,就草案所提建議,請委員指教:

一、第10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食農教育機構及食農教育人員之認證,似與第3條第2款及第13條規定食農教育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辦理相關訓練及講習之機構,有所重複或杆格;另食農教育機構及人員之認證涉及主管機關執行事項,為期條文前後一致,建議由主管機關辦理,免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爰建議刪除第10條第1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字及第5項內容。

二、為配合現行本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計畫、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輔導訪視計畫或本部大專校院統合視導實施計畫等機制,建議將第11條「評鑑」改為「訪視」為宜。

三、為給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業務之彈性,及考量相關設施、場所認證非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專業,爰建議第13條「應」修正為「得」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審查。

四、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同法第23條之1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營養師職責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考量學校人員專業屬性及實施可行性,建議第17條第2項修正為「置有營養師之」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取得認證。

五、「食農教育」精神已融入現行國民中小學課程「健康與體育」課程綱要、普通高中、高級職業課程內容及未來推動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內容,為融入現有課程教學機制,及避免排擠學生原有課程時數,爰建議第18條第1項食農教育「訓練」修正為食農教育「課程或研習」,以利執行。

六、第21條明列科技部、教育部及文化部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外,為明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範圍及避免整體規定競合,建議本條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增加「其他」兩字。

參、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對於委員所提草案,本部敬表支持,就草案所提建議,請委員指教:

一、第4條第1款所定食農教育之定義,建議參考「環境教育法」,將「兒童、學生與消費者」均修正為「國民」。

二、依據第9條第1項第1款採取之對策亦含主管機關,又實施對象涵蓋所有國民,建議修正為:「各級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藉由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交流,提高國民對當地農林漁牧產品的使用率……」。

三、第10條建議比照第9條規定及考量現行機制及法律用語,修正為「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推行「下列措施」。

(一)第3款規定(關係文書為第2個第2款):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餐飲人員應參加衛生(營養)講習至少8小時,將配合納入食農教育之觀念。

(二)第4款規定(關係文書為第3款):

1.按「學校衛生法」第1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另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2.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條、「專科學校法」第34條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專科以上學校之課程皆由各校依其發展特色予以規劃及實施,屬各校自主權責範疇,本部尊重學校課程自主。

3.爰建議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應融入食農教育,建立完整的食農教學體系。」。

肆、結語

感謝各位委員對於教育事務的關心,本部亦將持續推動學生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本部施政優先考量,並重視提升學校飲食教育意涵,維護與促進學生健康。以上報告,敬祈各位委員惠予指導,謝謝各位!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委員詢答前援例做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將於上午11點左右進行處理。

請張委員麗善暫代主席。

主席(張委員麗善代):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兩位委員的提案,本席高度肯定,其中的邏輯是媽寶是不會長大的,國家必須面對國際化,與國際化接軌,該用何種思維面對全球化浪潮?就是要強調在地化,而食農教育法就是要讓我們面對國際化的衝擊。我們講「台灣意識」講了20年才有今天的成果,「台灣意識」的基本內涵是什麼?我們要提升軟實力,運用軟實力來推動第二波「愛用國貨」的風潮,在強化「台灣意識」的當下,我們要先從土地環境與農業認識做起,所以岱樺對於兩位委員所提的食農教育法給予高度肯定與支持。

請問陳主委,你認為農委會在食農教育上做了什麼?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報告過,本會推動食農教育的具體作為包括推動地產地銷,就是林委員剛才講的在地化,推動地產地銷的具體策略包括國產與進口農產品分流管理以及推動國產品產地證明標章等等;其次就是食品溯源,包括吉園圃、有機農業及推動CAS優良農產品制度,這些都是希望讓在地化能夠紮根,讓國內農民生產的東西……

林委員岱樺:好。請問你認為農委會所推動的政策,有提高民眾對於台灣自家產品的認同度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認為有提高,但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提高的原因有兩項:比如溯源餐廳的數量增加滿多的,像台灣米的標章這兩年也增加很多,就是因為有市場才會增加,所以還是有成果的,但是當然還有努力的空間。

林委員岱樺:本席很好奇,能否請農委會提供近5年來進口農產品的消長比例,以及進口農產品檢驗不合格的比例?這部分我在會前已請你們事先做準備。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謝謝林委員關心。關於最近5年的資料,我們可能還需要做個檢討,以104年來看,初級農產品進口量是740億美元,折合台幣約2,220億元,跟去年農產品產值5,210億元相較約占百分之三十幾。至於檢驗方面則是經濟部的權責,我們的權責是檢疫,在檢疫方面我們有動植物檢疫防疫局,動植物檢疫防疫局去年共檢驗了45萬6,800批次,比如進口肉品每一櫃在500箱以內就開1到4箱進行檢疫。

林委員岱樺:好。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就在於,既然你說百姓對於國內自家產品的認同度提高了,你舉出的面向是因為溯源餐廳增多以及台灣米的銷售量增加,為何初級農產品進口比例卻逐年增加?剛才主委只提及104年的資料,本席請你提供前5年的資料,追溯前5年,初級農產品進口比例是增加的,而檢疫不合格的比例也逐漸攀升,民眾真如主委所言對於自家農產品的認同度有提高嗎?同樣的邏輯,如果百姓對於本國的農產品那麼有信心,為什麼農產品的進口數量還會增加?如果市場需求未增加,進口量哪會增加?如果民眾對自家農產品的認同度高、有信心,基本上進口農產品檢疫不合格的比例也會下降,但是從數據來看卻非如此。

在食安方面,你們當然做了源頭管理、生產、加工、市場的檢疫,但是你們做的種種事情有無激發百姓對國內食品安全的信心呢?我相信是沒有,否則何以最近幾年食品安全的負面新聞卻這麼高?本席認為食農教育法最重要的兩個精神,第一個是食安,第二個就是地產地銷。你要讓人民有信心,讓人民能夠安心,如此國內農牧產業才有辦法面對國外的競爭,任何國外的農產品進口到國內,我國人民能夠很有自信地說國內的產品是最好、最棒、最令人安心的,這樣自然而然國外的農產品進口到國內就沒有競爭力,因此,食安跟地產地銷是食農教育法當中最核心的精神。檢視陳主委任內,固然農委會針對食安及地產地銷等相關政策規劃均有著墨,但是否因此讓人民有信心?甚至面對國外農產品進口量逐年攀升的現象,可見政府的政策很有檢討的必要。

針對兩位委員所提食農教育法中,有關財源及設立推動委員會這兩部分的規範,請問主委有何看法?

陳主任委員志清:關於財源這部分,我剛才曾簡單報告,我們很感謝兩位委員在第八條跟第十三條都有把財源列舉出來,雖然兩者有些不太一樣,但是包括農委會、食品衛生方面的基金、環境保護的基金、罰鍰收入等等都有列入,列入的好處是財源固定,衛福部跟環保署也有應用,將來是否移過來由農委會統合使用,這部分可能要由院內加以協調。至於推動委員會也是院級的,院級的推動委員會也需要各部會協調,所以整合跟協調是財源跟推動委員會的兩個重點,關於這部分,我們很佩服兩位委員的提案均有提出。

林委員岱樺:好。本席也認為有固定財源才能辦事,但是對於推動委員會之成員,本席認為應該直接明定必須納入農民團體代表,否則如果推動委員會只納入學者專家及行政單位人員,這部法是推不動的。

最後,本席再次重申,這兩項法案是讓我們面對全球化競爭最根本的基本法,其主要精神在於食安及地產地銷,尤其地產地銷才能帶動加工產業的進步,加工產業進步之後,出口才有利基,這是本席支持這兩項法案最重要的堅定理由。我們可以透過立法促進本土認同的再啟發,也能使本土最基本的食材跟加工產業擁有更好的保障與發展,本席在此表達對這兩項法案的支持,也感謝主委在過去這段時間的努力,我們要深化食農教育基本法的保障,有法源、有推動委員會,包括組成成員都能更多元,只要我們落實法案的精神,我相信任何國外農產品進口國內自然而然會銷聲匿跡。感謝各位。

主席(林委員岱樺):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姚文智委員和陳曼麗委員2位委員提出食農教育基本法,我相信他們非常用心,把所有食物、食品、土地及農業做了很大的連結,包括經費來源和主管機關如何落實政策,我相信他們是相當用心的,本席也予以高度肯定,甚至農委會主委這幾年來也針對食農教育做了很多努力,3年來用了1億多經費。日本在2005年提出食育基本法,2009年韓國提出飲食教育支援法,因此我們就仿效日本和韓國的作法,雖然現在慢了一點,但是基於我們的食安受到威脅,以及近幾年來的食安風暴,以至於我們必須加緊腳步針對食農教育基本法予以審查。

我要告訴各位上個禮拜發生了什麼事情,未來的準主委曹啟鴻主委提到,未來加入TPP引進美國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政策是沒有辦法擋的。我不曉得為什麼今天還要排這個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審查議程,簡直就是民進黨委員打臉未來的民進黨新政府,這簡直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嘛!今天審查食農教育基本法有意義嗎?大家大費周章勞心勞力勞師動眾,講到最後有沒有辦法貫徹執行?未來的新政府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有很多人沒有辦法堅持立場。

主委,在國民黨執政的時候,馬英九總統堅持牛豬分離,也堅持瘦肉精零檢出,就是為了維護國人健康,但現在還沒到談判階段,我們自己最後的籌碼就已經攤在陽光下了,我不曉得未來的新政府如何能夠保護國人的健康?所以,本席認為今天沒有必要審查食農教育基本法,因為是浪費大家的時間。本席在這裡要請問主委,雖然你即將卸任,但是憑著你的良心道德,你認為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可以進口臺灣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張委員,去年10月1日在台美TIFA會議中,我們也是堅持牛豬分離政策沒有改變,今年3月在院裡報告時我們還是堅持這個政策,至於未來新政府的政策就交由新政府決定,我們將其列入移交項目之一。最主要原因張委員也很清楚,國人的飲食習慣,豬肉大概是牛肉的7倍量,也喜歡吃內臟,所以我們希望豬肉的部分和日本、韓國不一樣,因此我們才堅持牛豬分離的政策,目前政策還是一樣。

張委員麗善:謝謝主委。我們知道,臺灣人覺得三餐沒有吃豬肉,這一餐就不夠豐盛,所以我們吃的豬肉量比其他國家高出很多很多倍,相信主委也非常清楚,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在身體裡累積會讓人體健康受到威脅,包括大人、小孩、孕婦都是。我們現在已經面臨少子化,雖然是大家不想生,但我要告訴大家,萊克多巴胺吃多了會影響生殖器官,到最後想生都生不出來,所以這對整個國家的未來發展非常非常重要。如果我們開放美國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那未來臺灣豬可不可以使用瘦肉精?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堅持臺灣不可以使用,從102年到現在總共驗了38,414件,國內驗出4件違法,也都罰了錢,我們還是堅持國內不能使用。

張委員麗善:主委,開放外國進口,結果臺灣嚴格規範,這是一國兩制嗎?有兩套標準嗎?美國豬肉1斤不到50元,價格非常便宜,所以未來臺灣豬絕對沒有競爭力,更嚴重的一點是我們要用什麼眼光去看豬肉有沒有含瘦肉精?會做嚴格的標示嗎?還是會將含有瘦肉精的便宜豬肉拿到臺灣絞肉加工?誰能夠分辨?主委,你認為可行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跟張委員報告,張委員剛剛提到一個重點,關於絞肉,媒體也有報導,包水餃的絞肉要標示就有困難度,所以我覺得這件事還是要思考。日本、韓國雖然加入TPP,但他們國內也是不可以使用瘦肉精。

張委員麗善:未來臺灣連這個都沒有辦法抵擋的話,我們如何讓國人吃到健康的豬肉?這是很難控制的,所以,可能整個臺灣都會完全淪陷。我可以跟主委報告,從發生口蹄疫到現在,我們的豬肉已經沒有辦法出口,因為我們是口蹄疫疫區,如果開放美國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來,未來人家對臺灣的豬肉還會有信心嗎?會有信心嗎?我想很多人都不敢吃豬肉了。所以,我認為今天食農教育基本法的審查應該要休息了,不要再繼續下去,這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因為講得再多、講得再好,大家用心良苦逐條審查,到最後新政府會不會買單?新政府會不會照單全收?新政府會不會打臉?總之,本席認為這個法案不宜在這個時候審查。誠如方才主委所說,應該要列入交接重點,待520之後再審查。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的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其實基本精神很清楚,就是要讓人民有能力辨識健康的食物,基本精神就是希望能夠重新建立人與食物、人與土地的關係,能夠了解自己吃的食物是什麼,草案內容值得我們大家好好討論。之所以會有這個食農教育基本法,當然就是因為臺灣幾十年來長期都有食安問題,食安問題就是出在標示不實,沒有錯吧?主委,你認為是不是我們的標示出了問題?這幾年來,特別是市售橄欖油把低價橄欖油變成高價橄欖油在賣,甚至把越南茶變成臺灣茶在賣、越南米變成臺灣米在賣,很多標示不實的東西出來之後,大家對於臺灣的食安問題開始感到恐慌,甚至美牛進口以後,把美國牛當成日本和牛在賣,這些都是標示不實的問題。我覺得臺灣現在的食品安全政策就是必須標示產地,針對這一點,馬政府到底落實了多少?主委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在食安問題中,標示和內含物是很重要的,過去是標示主要成份,有些添加物沒有標示清楚,尤其是標示的和實際使用的不一樣,這都是食安問題的癥結,所以,院裡的食品安全會報,我們也是其中成員。至於產地標示我們現在也在推動,就像冷藏和冷凍的雞腿肉就有價差,因為大家也知道冷藏的是國產的,然後有一些冷凍的是外來的,所以我想消費者可以分辨出來。

陳委員明文:現在產地標示好像還不是很落實,超市的部分比較好監管,但像團膳、自助餐及一些加工廠等就沒有辦法做產地標示,到現在為止,政府還沒有辦法建立這個制度,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志清:加工廠和團膳涉及我們和衛福部的分工,農場及產地由我們負責,上市以後就由衛福部和負責檢驗的單位負責,所以,在權責上,我們就沒有辦法去檢驗。

陳委員明文:問題就在這裡,現在就是因為有沒辦法好好監督的缺口,導致很多業者鋌而走險,讓外國低價劣質農產品搶占臺灣市場,這是目前我們大家都覺得非常惶恐的,就像你講的有很多外國進口豬肉。

今天大家都在談美豬進口的問題,坦白講,這也是未來談判的問題,不值得大驚小怪,對於我們應該堅守的立場,政府應該要把關。關於美豬進口有兩個層次,一個是臺灣人民食的安全,另外就是要怎麼保障豬農的權益,這是我特別要在這裡提醒的。有關未來的食品安全問題,事實上我們也應該教育人民,讓大家能夠予以辨識,如果未來有一天美國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的話,我們就是把它標示清楚,這是退一萬步來講,就標示清楚這是美國豬肉,售價90元;這是臺灣豬肉,售價100元。我相信只要我們好好討論食農教育基本法,能夠好好教育臺灣人民,我想我們就會建立一個足以辨識到底要用什麼食材、要買什麼豬肉的制度,讓我們吃起來會安心,我想這是很清楚的一件事情。主委,你認為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陳委員,我覺得這是一個重點,我們國際處當然也有深入研究,但是,處理標示的問題還是要仔細,像之前加拿大控告美國對加拿大進口豬肉的標示具有歧視意味,WTO最終判加拿大勝訴,所以標示有標示的技巧,如果像加拿大控告美國……

陳委員明文:標示的技巧未來當然……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我們都會檢討。

陳委員明文:但是我們今天談的是如何將標示產地明確化,這是很清楚今天要討論的,因為臺灣是一個海島型國家,是一個貿易型國家,未來世界經濟自由化,我們都了解未來政府會承擔很多開放的壓力,尤其是長期以來我們主張不能讓帶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關於這一點,我們也了解現在的政府確實面臨很多壓力,但是萬一有一天還是進口了,明確標示也是一個很清楚讓臺灣人民有辨識的方法。另外,我覺得現在臺灣的豬農並不怕國際競爭,也不怕其他國家的進口豬,現在臺灣豬農面臨的最嚴重問題是我們被列為口蹄疫疫區十幾年了,這幾年來好像都還沒解除,到底原因在哪裡?主委能不能說明一下?

陳主任委員志清:跟陳委員報告,我們在去年10月16日有向OIE申請認定我們為使用疫苗的非疫區,但因為金門在去年5月、6月有一個A型口蹄疫案例,所以他們希望我們等到明年9月再申請,並將臺灣、澎湖及金馬分成3區申請,這麼一來,將來萬一有一個區有口蹄疫就不會影響其他區域。

陳委員明文:臺灣被列為口蹄疫疫區已經18年,我們投資了這麼多錢防疫……

陳主任委員志清:臺灣已經2年多沒有發生。

陳委員明文:8年來一直沒有辦法解除,臺灣豬肉完全沒辦法輸出,在過去還未成為口蹄疫區時,到底臺灣出口豬肉占多少比例?

陳主任委員志清:那時候進口大概占1/3,我們大概有800萬頭,出口大約300萬頭左右。

陳委員明文:占多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3/8。

陳委員明文:現在等於完全無法出口,這是目前臺灣豬農覺得最迫切的問題,其實日本及東南亞各國都很喜歡臺灣豬肉,但因為我們一直沒辦法出口,而這8年來也一直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這一點是值得大家討論的,尤其馬政府這8年來對於口蹄疫的問題也一直沒有解決,導致今天豬農的一些問題還是沒辦法澈底解決。未來美豬到底會不會進口,政府必須好好承擔談判的壓力,但是有關臺灣人民食的安全,站在立法委員的立場,我們當然應該要把關,但我們也很清楚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是什麼,包括豬農的權益保障問題,以及口蹄疫問題一直沒辦法解決,這都是政府應該要承擔的責任,主委,你認為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覺得也是,口蹄疫從102年6月到現在快3年都沒有再發生了,所以去年才會向OIE申請。

陳委員明文:我們已經3年沒有口蹄疫了,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被列為口蹄疫疫區一直沒有解除。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還沒解除。

陳委員明文:原因到底在哪裡?

陳主任委員志清:原因就是因為金門去年發生的那一件A型口蹄疫,和過去不一樣。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

陳主任委員志清:但是OIE就認為去年發生了金門那一件,希望我們等到那一件案例之後2年再提出申請。

陳委員明文:還要再兩年?

陳主任委員志清:金門的部分,明年就可以了。

陳委員明文:我是說金門的部分發生以後至今還要再兩年?全臺灣還是只有金門?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原來的申請只有臺灣,但OIE認為金門也是我們臺灣的一部分,希望我們下次申請可以分三個區,金門部分要等兩年期滿,金門的部分是去年6月發生,就要等到明年6月才滿兩年,所以,明年才能再申請。

陳委員明文:換言之,在馬政府手上,臺灣的口蹄疫問題還是沒有解決,所以,你也把口蹄疫問題移交到新政府的手上?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

陳委員明文:我想未來美豬進口、豬農的問題還有很多的挑戰,這不單只是新政府的問題,我們都很清楚馬政府在這幾年對於美豬進口的部分,還是遺留下很多的問題。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提到食農教育,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在於地產地銷,剛才提到日本、韓國,其實這兩個國家因為民族性的緣故,對於國產農產品是有偏好的,在日本,只要是貼上國產標籤的農產品,消費者的喜好度是很高的。臺灣則不一樣,只要一看到貼了國外標籤或舶來品,大家就趨之若鶩。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有沒有辦法藉著食農教育法來得到扭轉?過去你們推動地產地銷或國產農產品上,有沒有得到一個好的成果?無論是頂新或其他案子,食安風暴一再地發生,再三重創國產農產品或食品在國內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加上原先消費者對舶來品有所偏好的情況下,你要怎麼去收拾這個殘局?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黃委員的關心,剛才黃委員提到國人的消費習慣,有一種是看品質,有一種是看……

黃委員偉哲:有的是看產地,有的是看價格,價格當然是越便宜越好,但另一種思維是,像日本的葡萄,大但是很貴,反而是放在高價區,除了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者之外,還有一些中產階級也是趨之若鶩,但如果沒有市場的話,一些舶來品,尤其是高價的舶來農產品是不容易在臺灣市場立足的,因為大多數臺灣民眾基本上是希望買到低價的商品。這種消費者消費農產品M型化的現象嚴不嚴重?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幾年經過農委會的教育、推廣,很多消費者的觀念也都慢慢在改變,像我們的青農最近也都在申請溯源標章,因為他在希望廣場賣產品時就有消費者詢問其產品有沒有溯源?他說沒有,結果客人馬上就轉頭到別的攤位購買,他因此就跟我說想要申請溯源標章,可見我們的消費者逐漸在提升。以我們推廣醬油為例,國產黃豆雖然比進口黃豆貴很多,但我們也告訴消費者,很多媽媽都……

黃委員偉哲:純天然釀造,非化學……

陳主任委員志清:幾十塊錢的那種醬油絕對是化學製造。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我只是提醒你,將來不管是……

陳主任委員志清:教育很重要啦!

黃委員偉哲:對於地產地銷,必須要日積月累,但前提是國產品是好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養成這種習慣。

黃委員偉哲:健康、安全的。如果不能塑造出這樣的印記,就算國人都用愛國心來買國產品,也是無法持久的。第二,你們也提到了推廣產地正名標章,現在大家提到進口豬肉的問題,請問,如果沒有萊克多巴胺的話,現在有哪些國家的豬肉是可以合法進口?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豬肉都合法進來……

黃委員偉哲:重點在於瘦肉精,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最大宗是來自加拿大,其次分別是歐洲的荷蘭、芬蘭,第四位是美國,只要不是口蹄疫疫區的話,都可以進口到臺灣來。

黃委員偉哲:我的重點是,現在豬肉是可以進口,只是若含瘦肉精就不行。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

黃委員偉哲:農委會目前對於瘦肉精的立場是如何?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到目前還是維持不變,我剛才也報告過,我們每年也都有查驗國內有沒有私下使用瘦肉精的情形,從102年至今已經查了三萬多件,只有4件違規,也都予以裁罰。

黃委員偉哲:所以,瘦肉精是被禁止的,但此禁止是有根據的,係基於對消費者的健康有問題的?雖然OIE或CODEX定有一個標準,以CODEX而言,那個是針對牛肉、豬肉還是通用於所有的畜產品?

陳主任委員志清:牛、豬都有。

黃委員偉哲:都是以10ppb為標準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10ppb,就是因為我們國人對豬跟牛的消費習慣差距很大,所以我們才對豬的管理比較嚴格,牛、豬分離就是基於我們飲食習慣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說實話,政黨輪替,輪來輪去,過去是國民黨多數,現在是民進黨多數,將來這些政黨要怎麼提是政黨的事,農委會站在專業的立場,你們對於美豬的部分,立場會不會改變?

陳主任委員志清:目前的政策沒有變,將來的話當然就由新政府去決定。最主要是我們食用的豬肉是牛肉的七倍,尤其內臟的問題,在美國,內臟部分的標準是50ppb,一般的肉是10ppb,表示內臟含萊克多巴胺的量還是比較高,至於國內,因為飲食習慣……

黃委員偉哲:因為內臟含萊克多巴胺量比較高,所以美國對內臟的容許量高一點……

陳主任委員志清:他們的飲食習慣也不吃,但他們的許可標準也比較高一點。

黃委員偉哲:再請教局長,如果將來新的主委再做了不同的要求,你會怎麼告訴主委?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就要由新政府作審慎的評估,一定要以國人的健康來考量。

黃委員偉哲:你認為這個問題是政治問題還是專業問題?

張局長淑賢:專業、政治都有,還有產業的問題,這個案子必須要全面去評估,但我們建議國內……

黃委員偉哲:520之後,你站在這個發言台上的立場還是要一致。

張局長淑賢:我現在只能說,我們堅持國內不食用。

黃委員偉哲:如果人家真的要叩關,你們在標示或其他部分有沒有腹案?

張局長淑賢:標示的部分確實要落實管理,在初級農產品的部分,我們應該是做得到,沒有問題,至於在加工品……

黃委員偉哲:政治的問題就讓政治人物去處理,專業的部分,你們自己要講出專業的話。換言之,如果這個問題在專業上沒有什麼論文或學術文章能支持萊克多巴胺一定的容許度是安全的,亦即如果沒有學術基礎來支持的話,你就要堅持零檢出。如果有的話,其實政治人物今天要說怎樣、明天又說怎樣,我覺得政治人物自己要負政治責任,但你做為一個專業文官,我覺得你還是要講出專業的話,謝謝局長。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談「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我想從一個比較根源的問題來談今天臺灣所面臨的困境,我不談美豬,但要談臺灣面臨的所有跟糧食相關的問題。請問主委知道臺灣的糧食自給率有多高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去年是34.1%。

許委員毓仁:法國的糧食自給率是百分之百,美國是40%至50%,其他的例子還包括日本和韓國。第一個問題,糧食自給率僅占34.1%,重要的雜糧自給率低於3%,請問要如何穩定糧食供給及食品的價格?

陳主任委員志清:因為雜糧的自給率更低,所以過去的休耕政策在這兩年有調整,讓他們轉作、契作,以及進口替代品,去年休耕面積為什麼減了8,500公煩,就是都轉到契作去了,希望提高雜糧的自給率。

許委員毓仁:好。第二個問題,關於休耕這件事,耕地面積逐漸減少,我們如何產出可以自給自足的糧食?2005年至今消失了3萬3,000餘公頃,相當於1,291個大安森林公園,而且長期休耕地不斷累積,從2005年的4萬3,000餘公頃增加到2014年的約5萬1,000公頃,再加上短期休耕的土地,即達27萬2,000餘公頃,占總耕地面積三分之一以上。針對這些休耕、沒有在耕作的農地面積,我們有什麼方法讓它們可以重新提供糧食?還是這些士地都變成其他的用途了?

陳主任委員志清:委員剛剛提到過去的休耕面積達到約20萬公頃,這部分在前年、去年都有做調整,尤其去年改成只能休耕一期,不能連續休耕兩期,所以己經從20萬公頃降到11.5萬公頃,多出來的8萬5,000公頃轉作硬質玉米,或者進口替代品之類的,像黃豆等都是目前農糧署在推動的,這兩年休耕面積調整以後已經不一樣了,現在只剩11.5萬公頃。

許委員毓仁:休耕之後是間接影響到農民的收入,還是他們去轉作具有更高附加價值的作物?就整體的作法還有數字部分,你們有什麼樣的一個想像?

陳主任委員志清:去年我們推動的結果,轉(契)作多了130億的產值,對農民來講有好處,對於一些在養地的財團來說,他們就不能連續兩期都休耕而領取補貼了,所以整體來講是有益的,就農地的利用是有好處的。

許委員毓仁:我關心的是這些政策如何影響到第一線的農民。

第三個問題,第一線生產者變成比較少從事後端的加值,我這邊有一個數字,根據農委會2014年「農業指標」顯示,臺灣農業的產值是5,200億,不及GDP的2%,台積電的營收大概是7,600億元。根據農委會「農業統計年報」顯示,2014年一戶的平均農業所得是102萬元,但戶內就業人口的平均收入不到30萬元;而每戶農家全年所得裡,只有約22萬元來自於農業收入,其他均為兼差、兼業的收入,顯然大部分農民光靠務農難以支撐家計。對於一個以農立國的國家來說,如果一個農業戶一年賺102萬元,只有五分之一是來自於務農收入的話,這是一個滿大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志清:所以我們現在在推動青農,現在他們平均的收入比一般農民提高了67%。因為現在兼業的收入很高,剛才委員講了,很多農地不是全年都做為農業用途,所以他們兼業的收入占的比例就會比較高。現在我們在推的是大專業農,他們的農業收入就相對提高很多。

許委員毓仁:在數字上有沒有一個比較?

陳主任委員志清:有比較。

許委員毓仁:可不可以提供給我?

陳主任委員志清:好,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許委員毓仁:尤其是你講到青農這一塊,到底有多少年輕人不用在大都市過著上班族的生活,可以返鄉從事農業耕作,而且能夠維生,甚至可以在那邊成家立業?我需要農委會提供這個資料,主委可以幫忙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這兩年的百大青農,就是由導師陪伴他們兩年,我們可以把沒有參加跟有參加的人之收入增加情形提供給委員參考。

許委員毓仁:好。至於食安問題,我想在這邊不用談太多,很多部分我們都知道,就是臺灣的食物浪費、飲食文化和倫理的部分。

因為今天談的是食農教育基本法,我們來看看其他的國家是怎麼做的。美國2010年的「從農場到學校月」,是從教育開始做起。我覺得食農教育基本法關乎到由下而上的一場運動,而且要從教育開始做。農委會在這部分有跟教育部合作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這幾年有跟教育部合作,因為可以看得出來很多國家都是從教育而論,就是要養成飲食的習慣。我們這兩年跟教育部合作來推動,就是希望從校園開始帶動,讓學童能夠認識國產農產品,譬如營養午餐、有機農產品。包括新北市、臺中市,現在有9個直轄市、縣市,參興營養午餐的有機食材……

許委員毓仁:因為我很關心,我覺得現在兒童們吃的東西非常、非常有問題,這部分是不是可以提供資料給我?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部分的資料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9個縣市、851個中小學……

許委員毓仁:好。英國和日本的作法,我這邊有非常精細的資料可以提供給農委會參考,我們就不再多談。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

許委員毓仁:接下來,我們期待的食農教育基本法,就像我說的必須要從教育做起,不只是單一的處理農委會在政策上的問題,「食」關乎吃的東西;「農」關乎耕作,是國家非常重要的經濟支柱。

很多東西是硬性的規定,我們可以用數據強烈地規範它,但很多是軟性、傳承的,以及屬於文化的東西,傳承臺灣文化,協助老師給合食農資源、減輕授課的壓力。我希望食農這件事情不要變成是拿在手上讀的東西,而是讓孩子們走出教室、走到農地裡面去。在美國,己經有20%的小學旁邊有農地,讓所有的孩子可以走到農地去種蔬菜、種胡蘿蔔,學習怎麼樣照顧這些植物。我希望是付諸行動,而不只是單純的立法。此外,還有農市在地性的掌握,「從產地到餐桌」的問題。

最後,我想提五個大方向給農委會參考,我知道主委大概再一個多月要準備移交,希望能把這些概念移交給新的農委會主委。要從五件事情去理解食農方面從源頭到盡頭的作法。第一個是計劃性生產,維持產品的品質及市場的穩定;第二是通路,必須掌握食物的源頭及透明化產銷的過程。本席在此強烈呼籲,所有產品及食品都必須要有食物履歷,我們不能再忍受到7-11買一個麵包,包裝後面的食品標示全部都是化學物質,我們都不知道我們吃進去的到底是化學藥品還是由麵粉所做出來的麵包。第三是加工,這方面必須發展出六級化的產業,提高農產的附加價值,行銷符合市場的需求,滿足消費者的心理。我覺得教育還是最重要的,我希望食農並不是一個口號,它必須是從下而上並與教育部一起推動,而不是單純只有農委會一個單位的事情,希望你們把這些列為移交的重點。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許委員,我們會把它列入。

許委員毓仁: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討論食農教育法,它的主管機關就是農委會,這方面涉及衛福部、教育部等部會,但還是以你們為主體。請問主委,你認為在現有的體制之下,農委會能夠推得動這些部會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假如只有農委會是不可能的,所以……

王委員惠美:你覺得橫向的聯繫夠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剛剛已經說過還是得由行政院來協調,就像日本一樣,日本是由內閣府總理大臣來任命推動委員會的會長,其他部會……

王委員惠美:所以這個法要成功,還是要以行政院為主體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應該要由行政院來協調整合。

王委員惠美:剩下一個多月你的任期就要結束了,即將接任的是一位非常勇敢的主委,名字叫做曹啟鴻,這項人事案應該已經確定了。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

王委員惠美:其實本席也很同情他,他非常大聲的說:「做對的事情,不惜下台也沒關係。」就這件事來講,投降就已經先輸一半了,到國際上去跟人家談判時,一定要表現出非常堅強的樣子,然後大家給他們力量,到最後才說不行了,國內的壓力就是這麼大,所以只好怎麼樣又怎麼樣,可是他現在等於是未戰先逃,將豬農置之不顧,把國人的健康踩在地上,這樣對嗎?請問主委,過去8年來,為了捍衛國人的健康,你們遭遇到什麼困難?你們是怎麼挺過來的,是不是可以簡單告訴大家?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和美國之間有台美TIFA會議,其實去年10月在台北舉辦的TIFA會議當中,美國也有提出豬的問題,當時我們已經明確表達過我們的立場是豬牛分離,後來他們並沒有對這項政策提出質疑。

王委員惠美:他們還是會尊重本國人民一般正常生活的習慣性對不對?怎麼可以還沒談判就先投降呢?我真的很同情他,我想他也只不過是準總統蔡英文的執行者而已,在選舉過程當中,蔡英文主席就曾說過我們即將要比照日、韓對不對?如今養豬人只能苦笑,甚至有些人還是支持蔡英文總統的,他們現在說他們是「真心換絕情」,過去他們全力支持民進黨,因為民進黨說要捍衛豬農,結果一當選之後就變得不一樣了。

剛才我聽到主委說水餃可以標示對不對?請問主委,鄉下人喜歡吃的滷肉飯要如何標示?

陳主任委員志清:王委員可能是聽錯了,我是說像水餃內餡這種絞碎的絞肉,要標示很困難。

王委員惠美:這樣就已經很困難了,更不要說大家在路邊攤吃的滷肉飯,這種東西以後要怎麼稽查?

陳主任委員志清:究竟滷肉的甕裡面放了多少我們並不知道,因為滷肉會一直加進去,而且加的是什麼肉、每一批加多少……

王委員惠美:在你們稽查的過程中會不會產生困難?

陳主任委員志清:稽查市面上的食品乃是由衛福部負責,剛才委員說光是由農委會恐怕無法做到,主要就是必須互相協調,包括衛福部、檢驗單位、消基會……

王委員惠美:就食品加工而言,豬肉的部分比牛肉的部分還多了許多,究竟未來如何確保國人吃的健康,真的非常重要。

針對今天我們所討論的食農教育法,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在地食材、有機農業及健康的東西。2014年陳保基擔任主委時曾說吉園圃在2019年要退場,請問這到底要不要退場?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是要把吉園圃轉為溯源的QR Code,並不是要退場。因為吉園圃現在只能追到班別,如果轉成QR Code的話,就可以追到農戶了。

王委員惠美:所以吉園圃還是會繼續用,只是未來會更先進是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輔導它變成QR Code。

王委員惠美:你們很努力在推動在地食材,目前有八百多所學校使用在地食材,這方面已經有一定成果。現在有機認證的面積只有649公頃,占全部耕地面積的比例還不到1%,而這已經是我們努力了十多年的成果,請問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是因為成本太高嗎?還是因為民眾的認知有問題?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幾年有機耕作的成長面積並不大,目前只有6,400多公頃,花蓮和台東有1,000多公頃……

王委員惠美:這和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觀念不太相符,我們不是要強調在地食材、減少搬運所造成的污染嗎?所以你們的重心不應該全部放在花蓮,你們的政策方向應該是設法教育民眾有機的觀念,讓大家採購更多有機的東西才對。當然有機的成本比較高,但本席卻看不到你們有良好的輔導及行銷管道,所以即使非常多農民都有這方面的概念,也不敢冒然加入有機行列,因為他們覺得目前市場的需求並沒有那麼大。其實並不是市場需求沒那麼大,如果農民瞭解有機的好處,相關單位又能妥善協助他們解決行銷管道的問題,我想一定會有更多人投入。一般農民扣除生產成本只能獲利二至三成半,但如果透過網路行銷的方式,他們就可以獲利四至五成,倘若有機農能夠擅於使用網路行銷的話,他們的獲利就可以高達七、八成,而不會遭到中盤商剝削,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要開始推動電商平台?

陳主任委員志清:其實目前就已經有農產品的電商平台了,只是還沒有推動得那麼普遍,這方面我們還要繼續努力,剛才委員也有提到,現在有些通路商溯源的農產品價格和一般市場價格的差距極大。我剛剛所要講的是花東可以推動有機,讓西部地區示範觀摩,現在西部也有專區,如果有機能夠專區化、集團式的栽培,這種推動方式的效果會更好。

王委員惠美:因為旁邊的農地也都是有機栽種,大家都不用農藥,有機的效果會更好。本席認為,在推動有機的過程當中,你們可以在西部地區推動無毒概念。

陳主任委員志清: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另外一項做法就是要產官學合作來推動有機,比如生物肥料就是其中一個重點。

王委員惠美:我們都以日本做為榜樣,我覺得日本之所以推動得很成功,是因為他們還有食育士的人才培育和相關的認證,包括有機的故事和有機的標識,並教導消費者,讓民眾對有機有更新、更正確的觀念。我覺得這些很重要,所以,如何推動相關認證、栽培相關人才,對未來的食農教育法是非常重要的,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因為要養成這種習慣,一定要有這樣的環境和人才。像委員講的食育士的認證,認驗證都是我們目前在推動的,所有的溯源機制也都是透過認驗證體系而來的,這部分我想我們農糧署會繼續努力。

王委員惠美:這個要特別拜託你們,因為國人十大死亡原因當中,大腸癌攀升的比率實在太高了,不管男生、女生,最嚴重的都是大腸癌,因為我們每天都一定要吃,所以有關吃的安全性真的非常重要,拜託農委會,對於產業、民眾安全和我們相關的、最大的權利一定要捍衛住,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志清:好,謝謝王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知道今年的氣候非常奇特,因為1月份的寒害,今年有很多農產品,包括水果都減產非常多。請問主委,農委會到底有沒有掌握截至目前為止的確切數字?比方說,芒果的產量大約減少多少?再比方說,香蕉價格一直居高不下,它目前的產量和供應狀況如何?甚至我們南部馬上要進入結果期的玉荷包,我相信主委應該早就聽聞今年產量會少於4成,因為它的開花量不到5成,開花以後不見得會結果,所以結果量會少於4成。請問主委對這些情況有沒有掌握?農委會有沒有什麼相對應的策略?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農糧署大概每個月都會對未來2、3個月的產量做預測,像剛剛委員講到的,芒果、荔枝只看開花量還不準,還要看結果量,結果量出來以後大概就會比較明確。這部分每個縣市的情況不太一樣,芒果減到3成的縣市也都有,這些我們都有在預估。今年的荔枝和芒果應該都會減產,農糧署有按照縣市別在做評估,其他的水果也一樣。

邱委員議瑩:評估之後呢?有沒有什麼相對應的方案?農民是看天吃飯,這點大家都非常清楚,今年1月份寒害補助的時候,相對來講,因為荔枝和芒果當時尚未開花,無法預期寒害的影響到什麼程度,現在問題已經浮現了,就像你剛剛講的,芒果減到差不多3成,玉荷包大概也只有3成,但是今年年初發生寒害時,他們並沒有得到補助。主委,你剛剛提到評估,我可不可以進一步瞭解,評估之後你們會做什麼樣的動作?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農糧署有邀請各試驗所和改良場,以及遭受這次寒害的所有縣市政府,針對這次遲發性的災害進行討論,有關認定標準,也都有請相關的改良場或農試所分別去認定它和寒害到底有沒有關係,這些在開會的時候都有討論,除了2月25日的會議以外,漁業也有……

邱委員議瑩:玉荷包有沒有列入?

陳主任委員志清:玉荷包的部分高雄市並沒有報過來。南投縣的香蕉後來有補報過來,改良場和試驗所去看過以後,認定他們的葉子枯黃、產量減少和寒害有關;雲林的蒜頭台南改良場去評估以後,認定和寒害沒有關係。所以,高雄的玉荷包……

邱委員議瑩:是不是能請你們採取更積極的作為?玉荷包減產,現在只剩下3成,6月上市時,量會非常、非常地少,品質和以往相比也會下降很多,對於這些農民的損失,是不是能請農委會也把玉荷包列為延遲性災損的補助範圍?請問你們是不是能夠做這樣的研議?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要高雄市來發起,因為根據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遲發性災害的發起單位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果……

邱委員議瑩:我現在已經這樣建議你,你們可不可以發文給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請他們……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跟高雄市農業局協調,請他們去瞭解一下有哪幾個區,像大樹那邊玉荷包很多,……

邱委員議瑩:還有旗山。

陳主任委員志清:所以高雄市要先做初步的的認定,我們的高雄改良場或農業試驗所會去……

邱委員議瑩:我想我們三方面來努力啦,好不好?我來協調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也請農委會農糧署協助。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跟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來做瞭解。

邱委員議瑩:另外,你知道現在有所謂的農業間諜嗎?你有沒有聽說過?最近有一些報導,包括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統計,這一年內美國發現的農業間諜激增53%,他們的官員認為,所謂的農業間諜比企業間諜更難掌握、更難防範、更難處理,而且這些農業間諜是中國派過去的。對於農業間諜的存在,農委會有沒有瞭解到類似的案例?

其實臺灣也有破獲這樣的案子,2014年南投就破獲2個中國過來的農業間諜案,有4名大陸籍的男子到竹山從事非法採茶工作並竊取種茶的資訊;2015年有一家三久股份公司對穀物乾燥機的研發也遭到間諜滲透,相關資料被竊取。

我看主委一臉茫然,你應該不知道這些事情,對不對?農委會是不是完全沒有掌握所謂農業間諜存在的現況和它以後的發展趨勢?

陳主任委員志清:彰化三久牌穀物乾燥機的部分,我們並沒有收到最後的判決結果;竹山的部分主要是一個縣政府的約僱人員和被邀請過來參加茶葉展售的大陸人士,那個約僱人員南投縣政府已經做了處分。至於國安的部分,我們沒有接到最後的判決結果。

邱委員議瑩:主委,我現在不是在跟你講國安,這當然有國安的問題,但是對於臺灣的農民和農業技術的保障,其實農委會應該要去注意和瞭解,甚至要去宣導。我們很多農業技術公然外流,過去有很多農經單位的專家或農委會的人員退休之後就獲聘到中國去,提供所有的農業技術和生技技術,這叫做公然外流。另外一種則是間諜,被派到我們這裡來工作,然後竊取該公司獨有的栽種技術、培養技術,對於這種農民間諜、農業間諜,看起來,我們農委會並沒有對這方面做防範和了解,本席要求農委會做前期的研判和深入的了解,並向農民宣導保密防諜的重要性,過去我們講保密防諜,看起來像是只限於國安系統、企業系統,其實台灣農業技術冠於全球,主委也不否認,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

邱委員議瑩:我們的農業技術這麼強,公然外流已經很可憐了,竟然還有農業間諜滲透到裡面直接把更精細的栽植技術竊取到中國去,這樣台灣的農業前景真的是堪憂。

陳主任委員志清:跟委員報告,我們農委會的農民學院在上課的時候都有教導農民智財權方面的保障,最近也有關於蘭花的訴訟案件……

邱委員議瑩:主委,你們教導的內容都太過於複雜、太過深奧,農民不一定聽得懂,如果讓他們了解實際的案例,他們就會很清楚了。光是打空砲彈,講那麼深的理論,他們聽不懂嘛!所以請農委會對這方面要加強,請你們去研議好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請科技處去蒐集,因為現在是國內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刑法這三個法都可以規範,我們來蒐集相關案例並在農民學院教導農民。

邱委員議瑩: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很關心一個問題,如果美豬進來了,那台灣豬農怎麼辦?對台灣人民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會不會有影響?主委,其實本席要問的是台灣牛的問題,因為美國牛已經進來了,在美國牛進來以後的狀況是如何?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國產牛肉的價格還是比美國牛高,我們現在是先推動牛肉的溯源標章……

徐委員永明:目前在市面上大大小小餐廳吃到的都是美國牛,根據你們所提供的資料,從101年開放以來,除開放的那一年爭議比較多,數字有down下來以外,102年、103年和104年的生意好得不得了,在各進口國裡面是不是數量最多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數量是以澳洲比較多。

徐委員永明:數量是澳洲比較多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澳洲第一。

徐委員永明:可是美國牛的價格比較好。

陳主任委員志清:美國牛的價格比較高。

徐委員永明:所以澳洲牛的數量比較多,美國牛的價格比較高。我們可以看到,前三大是美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至於尼加拉瓜、巴拉圭等國的數量就比較少了。主委,這已經算列強登陸了,那台灣牛的處境如何?你剛才講情況不錯,可是比率其實在遞減,2012年是6.8%,2013年是6.6%,2014年是6.3%,所以現在我們看到美國牛雖然含有瘦肉精,但是愈賣愈好,反觀台灣牛的情況,也不能說很慘,可是比率好像沒有什麼增加,你們說你們要做很多事,可是真的有嗎?你們對這種情況的評估是怎麼樣?會不會持續惡化?

陳主任委員志清:從這張表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生產的量有增加,但是進口量也增加了,我們也知道,國內養牛業者是以乳牛為主,如果產下公牛才會淘汰當成肉牛,所以我們現在是請畜牧處研究看看可不可以跟豬一樣,就是把國外優良的肉牛品種引進讓我們國內的業者……

徐委員永明:你們2013年的報告裡面也有寫到這個部分,現在已經2016年了,你們有在做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因為也要業者能夠接受,現在卡在勞力的問題,勞動部已經同意乳牛業者可以引進外勞,我們也希望不要都是乳牛產下公牛才淘汰當成肉牛,這樣數量就不會多。

徐委員永明:請主委看一下這家餐廳的菜單,你有什麼感覺?如果從主委的角度來看,你覺得這個菜單有什麼問題?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看不出來。

徐委員永明:像丁骨牛排是寫紐澳加美,我們通常是區分紐澳和美國,為什麼?就是因為有瘦肉精的問題,可是這裡寫紐澳加美,這樣我就不太清楚我吃到的丁骨牛排是從美國還是澳洲來的。像經典豬排就有寫國產豬肉,可是怎麼沒有國產牛肉?

陳主任委員志清:因為國產牛肉的量……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量很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而且都是以清燉比較多,台南市那邊……

徐委員永明:其實還是有做牛排,台南那邊也是有餐廳專門推……

陳主任委員志清:台南市政府每年都有舉辦牛肉節,就是用薑絲清燉牛肉。

徐委員永明:今天我們要審的是食農教育法,你們報告的第4頁寫:強化進口和國產牛肉品的分流管理,建立國產及進口米的分流管理,強化國產優質農產品的行銷。主委,本席在昨天晚上去拍了這些,所有的廣告都沒有台灣牛,本席找了半天,因為我想說你們應該有做一些事吧!你們的網頁上面有一個標章,就是台灣牛肉建立產銷履歷並強化品牌行銷,可是我們在市面上完全看不到這個標章,你們說從2012年開放美牛以後開始要做事,有嗎?至少本席都看不到這個標章,那這個標章除了放在你們的網頁上面,還有放在別的地方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雖然徐委員沒有看到,但是我有看到,我們會在我們的網頁上宣導這個標章。

徐委員永明: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你當然會注意到,可是應該是要讓我們這些消費者也看得到,我不是說我是委員,所以一定要讓我看到,可是有這麼多肉品,卻沒有一個字跟台灣牛有關係。我後來查了一下,你們剛才也有講你們有QR Code,請問我到哪一家餐廳吃台灣牛肉可以用這個QR Code查到這是產自哪裡的農產品?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於委員的意見,我覺得畜牧處應該在我們的網頁上把這些餐廳標示出來,現在是50家牛肉專店都有……

徐委員永明:全台灣有50家?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

徐委員永明:在台北有幾家?

陳主任委員志清:處長說有7家。

徐委員永明:有哪7家?今天中午我就去看看。主委,本席不是要為難你,你們做了這麼多事,我覺得這樣很好啊!如果用手機掃一下QR Code就知道牛肉是哪一家生產出來的,這樣很好啊!只是你們到底有沒有落實?到底有沒有真的有在做?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請處長等一下提供資料給委員。

徐委員永明:其實你們幫台灣牛做了滿多的事情,本席要問的是有沒有落實,像當時做28,000頭牛耳標,那現在普及率有多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進屠宰場的牛全部都有牛耳標。

徐委員永明:那在牧場、養殖場裡面的牛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在養殖場就要做耳標啊!

徐委員永明:你們在2012年說要推28,000頭,那2013年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有3萬多了。

徐委員永明:你們這裡寫因國內肉牛異動頻繁,這是什麼意思?且耳標發送無法遍及全國,這是中央畜產會2013年的報告,所謂「異動頻繁」是什麼意思?

陳主任委員志清:像小牛買賣,我們的資料還掛在原來……

徐委員永明:牛耳標不能只是牠送進屠宰場前釘上去,你們要建立牠的履歷。

陳主任委員志清:在2013年檢討之後,這兩年已經有所改善,原來是掛在某甲牧場,如果他賣給某乙,過去我們的資料並沒有更新,現在如果送進屠宰場時不是他的,我們就會拒絕屠宰,所以現在他們就知道若有異動就要來這裡更新。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的意思是牛耳標應該是跟著牛走,不是跟著牧場走。

陳主任委員志清:因為他們有異動並沒有跟我們報告,過去是在屠宰場的時候才改說現在已經是某乙的,這樣還是予以屠宰,現在我們是拒絕屠宰,之後他們有異動時就會來申報了。

徐委員永明:當我們在說美國豬可能會進來,是否會進來現在還不知道,那要如何保護台灣的豬農?我更想問的是,台灣的養牛戶受到的保護是什麼?主委,上面這個資料我只在你們的網頁上看到,主委說你有看到,那你有使用過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之前我去吃過了。

徐委員永明:你有用QR Code?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是在斗南,我有去吃了。

徐委員永明:另外這位長官有用過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畜牧處長也有,那天我們是一起去的。

徐委員永明:另外一位女長官呢?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我比較少吃牛肉,所以我沒有使用過。

徐委員永明:另外一位長官有用過,所以非常普及?

陳主任委員志清:也不是普及,目前還在推動,現在是專賣店有。

徐委員永明:台北市有7家,主委要不要介紹一家台北市的,等一下我們就去吃吃看。

陳主任委員志清:稍後我請處長把7家名單提供給委員。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不是要為難你,當我們把這些牛和豬的問題政治化時,我們只是想問:美牛進來了,台灣牛受到怎樣的保護?你有做這些東西,可是讓我覺得這只是形式,我到任何餐廳要找到這個QR Code真的很難,老實說,我在台北市從來沒有看過,我到台中,甚至到台南吃你講的所謂清燉牛肉,我也沒有看過這樣的標誌。如果主委真的要好好保護台灣的牛農,這個事情一定要做,牛的事如果都處理成這樣,那豬以後該怎麼辦?謝謝!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現在美國的豬肉有沒有進口?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有,不含萊克多巴胺。

蘇委員震清:簡言之,現在我們有進口美國的豬肉,含瘦肉精的豬肉我們絕對不允許進口,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目前是這樣。

蘇委員震清:目前我們政府反對瘦肉精的使用,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禁止使用。

蘇委員震清:所以目前台灣的養豬戶養豬時不能使用瘦肉精,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

蘇委員震清:既然台灣都禁止我們的養豬戶使用瘦肉精,那有理由開放含瘦肉精的豬肉進口嗎?為什麼未來可以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但台灣的豬農卻不能使用瘦肉精?這樣的邏輯可以接受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就看政策上如何認定。

蘇委員震清:怎麼可以說是政策上認定呢?為什麼我們自己不能使用瘦肉精,卻可以開放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台灣的養豬戶不能使用瘦肉精來養豬,考慮的要點為何?是不是因為可能會影響健康?

陳主任委員志清:考慮的是讓消費者能夠選擇國產的。

蘇委員震清:主要是考量是否會影響健康吧!

陳主任委員志清:如果國內也可以使用,就變成全面性的,那就無法選擇不含……

蘇委員震清:站在民意代表的立場,我們要顧慮到消費者可否吃到健康的食物,所以現在政府反對台灣的養豬戶使用瘦肉精,就是希望讓國人可以享用到健康的豬肉。本席在此明確表達我的立場,不管是現在的政府還是未來的政府,我的立場絕對是反對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既然要保護國人健康,本席希望真的能夠嚴加把關,不管未來的政策怎麼走,還有一個重點就是如何標示清楚,包括方才徐委員所講的,如何清楚標示這是台灣的牛肉,甚至清楚標示這是台灣的豬肉,到現在我們也沒有去標示,雖然進口的是不含瘦肉精的美國豬肉,但也沒有標示得很清楚。為什麼我要先提這個議題?站在民意代表的立場,我絕對反對開放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因為我們除了要顧及我們的產業,也要兼顧國人的飲食健康。

談到這個問題,後續衍生的就是如何加以區別。記得蘇院長嘉全擔任農委會主委時,希望將市面上流通的CAS相關農產品安全驗證標章都整合到產銷履歷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優良農產品這三大驗證標章,也就是說,整合之後可以從餐桌追溯到源頭,但有點遺憾的是,在馬英九總統這8年的政策裡面,雖然主委才接任沒多久,你覺得我們在推動生產履歷上有做到盡心盡力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蘇委員剛才提到的這一點也是我們要求要做的。

蘇委員震清:但是有沒有落實?連在審預算時我們都發覺推動生產履歷的經費是少之又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不會,我們現在就是要推QR Code,希望將來都能導入QR Code,CAS也是,吉園圃也是……

蘇委員震清:之前我們曾質詢過陳武雄主委,你知道他是怎麼回答的?這個都有紀錄可查,他回答說:農民知識程度不高,很難教育,所以我們推動簡單的CAS,如果要推動所謂的生產履歷,還要教農民使用電腦,農民的教育程度不足,所以無法推動。農委會主委竟然直接侮辱台灣的農民,這樣有沒有很可惡?

陳主任委員志清:去年行政院也支持,撥給我們6,000萬要推產銷履歷。

蘇委員震清:你認為6,000萬就夠了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當然不夠,後續的農業生產力4.0也是列在其中一個……

蘇委員震清:農委會已經浪費這麼多時間,你也即將卸任了,未來新的農委會官員上任時,我也會加倍積極追這部分,當初陳武雄主委竟然會那樣說,農委會應該要照顧農民、教育農民,並兼顧他們的農業生產與消費者的健康,但可憐的是,他身為農委會主委竟然不關心農民,竟然說農民的教育程度不高,難以教育。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聽了真的覺得很難過,雖然明知你的任期只剩不到一個月,但我們希望行政單位、技術官僚、行政人員能夠澈底去推動,既然這部分這麼重要,十幾年前就已經希望政府能夠重視這部分,但無奈的是,竟然是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甚至在經費的比重上,有沒有凸顯其重要性?方才你說行政院補助6,000萬,但還是不夠啊!這該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志清:所以在農業生產力4.0裡面,這也是一個重大項目。今年首先要讓吉園圃引進QR-code,我們逐漸在整合,希望……

蘇委員震清:主委,我們希望從餐桌到源頭可以有統一性的管理,這樣才能迅速而確實。

談到農業生物科技、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國發會在103年3月3日改制科技部之後,所屬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將於5月份舉辦論壇,為因應未來的農業科技,包含農林漁牧各方面,他們邀請很多專家學者一起討論,卻沒有邀請農委會。針對農業科技,科技部都已經在做專家學者的研究,他們說這是一個新興計畫,計畫主題結合不同領域,引入新的技術與思維,基礎與應用並重,對社會已具影響力,但應跳脫傳統,他們希望強調影響力,而非論文的數目與影響數據。簡言之,他們強調的是實際,光是會前會就已經開了3次,議題內容包括農林漁牧,請問農委會,哪一項不是你們主管的?重點是,他們沒有邀請你們一起來研究。本席要說的是,包含農林漁牧,科技部都已經在做跨領域的研究,身為主管機關的農委會卻沒有被邀請,此事凸顯出政府的跨部會協調並不是那麼暢通。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的科技處長曾向他們反映,要求參加……

蘇委員震清:你們向他們反映,要求參加,為什麼就沒有辦法自己來主辦類似這樣的大型會議?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的生物經濟計畫也都是科技計畫其中的一部分……

蘇委員震清:你們都只是要求,這讓人情何以堪?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想這個,大家一起來……

蘇委員震清:人家都已經開過3次會議,就是沒有邀請你們啊!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的科技處長也有去注意了解……

蘇委員震清:農政單位自己到底在做什麼?科技部都可以做農林漁牧的研究,他們希望提出實際的影響力,而不是淪於論文的說項而已!

那天主委也說了,不希望台灣農民使用農藥氾濫,所以我們也希望對他們做原則規範。有關農藥的規範,美國的法令寫得很清楚,農藥是指任何物質或混合物用於預防、消滅、排斥或減輕任何蟲害,重點是它的第二點,任何物質或混合物質在作為植物生長調節劑、脫葉劑或乾燥劑,都是農藥的範圍。不僅如此,他們還對植物生長調節劑做進一步的解釋,最重要的是無毒、無害的部分;我們的法令,對農藥的定義是會影響生理作用或是讓它加速或延緩生長,皆屬農藥範圍,在美國如果植物生長調節劑是無毒的,他們是不處罰的,我們的條例連無毒部分都要處罰。

以維生素D為例,不僅可以食用,也可以放在飼料裡面當作添加物;如果將維生素D當作植物生長調節劑,噴在植物身上,依我們的法令規定,它屬於農藥,是不能使用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去年也有公告一些可以用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你覺得我們的定義清楚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知道,去年我們本來不列管農藥,但是業界認為不能用「農藥」二字,我們也接受了……

蘇委員震清:既然局長和主委都在這裡,本席認為未來在農業定義,一定要很清楚,我們希望農民減少農藥使用,卻又對無毒無害的部分加上農藥二字,結果就不能使用,這樣很不合理。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去年也接受這樣的說法。

蘇委員震清:既然要強調生物科技、強調未來的領域發展,我們就要好好去思考……

陳主任委員志清:那個稱之為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

蘇委員震清:利用今天機會,讓你們了解,這部分真的要做修正。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1、

案由:農委會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方案,補助小農購買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割草機等14種農機具,補助上限為購買價格的1/3。然該方案僅補助小型農機具,對於耕耘機或稻穀收割機此類較大型農機具並未予以補助,讓有意租用大面積土地,採機械化耕作之農民飽受貸款壓力,為協助農民解決農具不足問題,是農民減少貸款壓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三個月內,針對補助中大型農機具訂定相關補助計畫,協助台灣農民購置中大型農機具,以促進台灣農業的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農改場,規劃在花蓮縣壽豐鄉成立「有機農業研究中心」,並請退輔會協助,移撥在壽豐鄉約9公頃農地給花改場,作為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基地。該基地鄰近原住民族巴黎雅佬部落,部落對成立有機農業中心均抱持歡迎態度,希望藉由有機農業中心技術輔導,提升原住民族栽植有機作物的技術,其他部落也均持歡迎態度,希望也能獲得協助輔導。在地生活、在地生產正是食農教育的核心精神。

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應挹注充足之資源,加速有機農業研究中心之成立時程,並積極輔導花東地區原住民族投入有機農業的領域,同時擴大原住民族有機作物的研究,強化原住民族有機特色作物的發展性,提高原住民農戶的收入,改善當地族人的生活環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3、

據查,「德翔臺北」貨輪於新北市石門外海擱淺並造成海洋污染一案,環保署以「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第二級)啟動海污緊急應變機制至今已逾一個月。(2016.3.10~)。環保署主責督導協調相關機關,監督船東執行油污染應變等等。現階段漁業署主責「生態損失」部分,僅委託海洋大學辦理海域生態影響評估。然,該區域生態損失與其調查、賠償、復原事宜皆未能有直接作為,其組織分工也急有待商榷、檢討。針對現階段迫切的「生態復育」更未提出具體目標與相關時程規劃。

據上,爰要求農委會,應於4月底前:

(一)提出該案「生態損失」評估計畫書及現有求償之個案清冊。

(二)提出該案「生態復育」具體目標與相關時程規劃。

(三)公告海洋「生態損失」求償依據及漁民向船東求償之標準、辦理流程(包含漁具損害、污染區禁捕經濟損害、相關間接損害等)。

針對前述要求應提出相關報告,並提交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林靜儀  黃偉哲  蔡培慧  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4、

鑑於授權命令不僅須符合立法意旨,更不得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此為法治國之基本原則。查「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有關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之積極資格規定,僅規定以學歷、經歷以及於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中相當職務之比敘,為其資格要件之規定,復查該條文並未限制農民團體中曾擔任特定職務者排除適用比敘之規定,亦無高階低用者不得擔任或其資格不得加以比敘之明文限制;惟依「農會法」授權訂定之「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卻以服務年資及其比敘制度為特定之限制,另外加上母法所未規範須為特定職務性質且領有俸給之限制,顯已逾越母法之規定,業已造成類如領取定額出席費之農民團體高階職務者,遭受母法並未規範但授權命令卻加以排除、限制之情;爰請農委會應儘速檢討並修正「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陳明文

相關條文:

農會法

第二十五條之一  (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之積極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一、全國及直轄市農會總幹事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三年以上。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五年以上。

(三)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七年以上。

二、縣(市)、鄉(鎮、市、區)農會總幹事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二年以上。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四年以上。

(三)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六年以上。

三、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五十五歲。

現任總幹事不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不受前項限制。但於下屆任期不足一年即將屆齡退休者,不得登記為總幹事候聘人。

總幹事候聘人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評定合格後,經發現其於聘任前有未合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評定;已受聘者,亦同。

省農會併入全國農會前,其總幹事候聘人資格同直轄市農會。

第四十九條之一  (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辦法)

各級農會人事管理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總幹事遴選辦法、選舉罷免辦法及考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內容及範圍如下:

一、人事管理辦法:人事評議、編制員額、職等與聘僱資格、薪給、就職、離職、考核獎懲、資遣、退休、撫卹與服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二、財務處理辦法:會計處理、預決算編審、財產管理、財務檢核、會計人員權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三、總幹事遴選辦法:總幹事候聘登記、資格審查、遴選程序、評審項目與計分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四、選舉罷免辦法:選舉罷免之種類、候選登記、資格審查程序、投開票、選舉結果與罷免成立要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五、考核辦法:考核項目、計分標準、成績評定、獎懲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第十七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所稱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範圍如下:

一、機關:指行政機關。

二、學校:指經教育部核准設立或查證(驗)認定之國內、外公私立小學、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院。

三、農業機構:指下列機構:

(一)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八款之農業企業機構。

(二)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九款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三)依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設立之農業財團法人。

(四)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之農產品批發市場。

(五)依農會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農會聘任職員聯合訓練機構及農會共同經營機構。

四、金融機構:指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四條第一款之金融機構。

五、農民團體: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曾分別於前項所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服務者,其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

前項服務年資應為專任職務領有俸給,且該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定有人事編制、職級薪點比敘制度,並應由該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出具服務證明。

5、

有鑑於「食育」為近年來成為國際間新興教育方式,讓學童在親身操作中學習對食材的瞭解、尊重;然而,過去我國在食育推廣上是各個部會「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始終沒有一個橫向溝通、整合平台以及權管單位。為使相關教育能具體落實,爰提案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以農業委員會為整合規劃主體,納入教育部、文化部、衛福部等各相關部會權管之推動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昭順  黃偉哲  林德福  邱志偉

6、

有鑑於全台經農委會認證之「有機農業」栽種面積僅6,490公頃,佔全台農地之0.81%;顯見台灣雖然推動有機種植多年,但在實務上仍有極高的進步空間。為加速推動有機種植,提高有機種植栽種面積,爰提案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昭順  黃偉哲  邱志偉  林德福

7、

為民進黨準內閣農委會主委曹啟鴻,日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美國豬肉「哪有能耐不開放」,針對國人偏重食用豬肉的飲食習慣及國內養豬產業發展,為確保國人及後代子孫健康並維護國內豬農權益,並且:

1.民進黨團記者會: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10ppb,開放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

2.民進黨立委為了反開放美牛,夜宿議場,杯葛立法院議事;林淑芬委員更曾針對馬政府擬開放骨髓、血管等6項美牛雜碎部位進口,痛批,時任衛福部長蔣丙煌是「混蛋部長」。

3.前雲林縣代縣長李進勇強烈要求馬總統信守承諾,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

4.立委劉建國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業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反對美豬進口,民進黨立院黨團「全面開戰」,若馬政府開放美豬進口,江宜樺絕對是馬政府最短命的內閣,馬英九總統領導的國民黨政權也將走向瓦解第一步。

5.民進黨雲林縣黨部主委林源泉強調,美豬若開放,一定要求馬英九總統下台;雲林縣養豬協會理事長康富戶要求政府信守承諾,不能開放美豬進口,否則豬農將誓死抗拒。

6.屏東養豬協會理事長潘長成指出,根據農委會調查統計,屏東飼養頭數與養豬戶約占全國4分之1,以目前豬價每公斤71至72元計算,他預計開放美豬後,價格至少跌一半,將嚴重衝擊每年產值4、50億元的台豬市場,影響屏東上萬豬肉品從業人員生計。

為國家政策不能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並譴責所有政治詐騙行為,爰反對小英新政府上任後,為使台灣能夠加入TPP組織而以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國際標準劑量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造成國人健康受害及消滅本土養豬產業。

提案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黃昭順  林德福

8、

有鑑於豬肉是國人食用度最高的肉類;而台灣畜牧業中飼養豬隻亦為名列前茅的重點產業,其中又以雲林、屏東以及彰化為生產量前三名。為落實食材在地化以及維護台灣豬農權益,爰提案要求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開放美國豬肉進口後對台灣養豬產業衝擊之評估報告以及面臨全球化市場開放後如何保障台灣豬農權益之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昭順  林德福  黃偉哲

9、

學校衛生法第16條第4項,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102年12月18日修法公告至今,教育部執行成果,攸關未來食農教育落實,教育部應將相關執行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成果於一周內向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邱志偉  鍾佳濱  王惠美  黃偉哲  

10、

104年12月30日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公告要求,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教育部應將相關執行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成果於一周內向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林岱樺  鍾佳濱  王惠美  黃偉哲  

11、

學校衛生法第2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結合家庭與社區之人力及資源,共同辦理社區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活動。專科以上學校亦得辦理之。教育部應將相關執行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成果於一周內向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林岱樺  鍾佳濱  王惠美  黃偉哲  

12、

為提升國民對食物生產流程的了解,讓消費者有多元管道認識在地食材並增進農、林、漁、牧生產者之間的交流,進而達到本國糧食生產及地產地消之目的。爰建請行政院農委會參考日本建立116個農漁合作示範點,策劃類似合作交流機制,讓學生實際體驗食物從產地到餐桌的歷程,實際做到「飲食與農業」結合之目的。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1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請農委會漁業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正芳: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建議在5月14日前提出相關報告,且將「()公告」修正為「()提出」,謝謝。

主席:兩個修正,一個是5月14日以前提出相關報告;還有呢?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將()的「公告」修正為「提供給漁會」,因為沒有法令依據不能……

主席:是哪一個漁會?

陳主任委員志清:金山等漁會。

主席:受害的漁會?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

主席:好,就是提供給受害的漁會,後面的文字是一樣的。

請問各位,對第3案的文字修正有無異議?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我有一些具體的建議。關於第三項,不管你們是用「公告」或是「提供」,我都同意,但是我覺得你們應該要積極的宣導,因為我們有跟當地漁會溝通,可是他們並不知道後續的求償依據及辦理流程,所以是不是可以加強宣導?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部分原來是新北市政府辦理的,我們會跟他們協調,要求他們加強宣導。

主席:蔡委員,我們是不是更具體要求農委會會同新北市海洋局1個禮拜之內規劃,在1個月內至少舉辦3場說明會,這樣可以嗎?

第3案文字修正為:「據查,「德翔臺北」貨輪於新北市石門外海擱淺並造成海洋污染乙案,環保署以「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第二級)啟動海污緊急應變機制至今已逾一個月。(2016.3.10~)。環保署主責督導協調相關機關,監督船東執行油污染應變等等。現階段漁業署主責「生態損失」部分,僅委託海洋大學辦理海域生態影響評估。然,該區域生態損失與其調查、賠償、復原事宜皆未能有直接作為,其組織分工也亟待商榷、檢討。針對現階段迫切的「生態復育」更未提出具體目標與相關時程規劃。

據上,爰要求農委會,應於5月14日前:

(一)提出該案「生態損失」評估計畫書及現有求償之個案清冊。

(二)提出該案「生態復育」具體目標與相關時程規劃。

(三)提供海洋「生態損失」求償依據及漁民向船東求償之標準、辦理流程(包含漁具損害、污染區禁捕經濟損害、相關間接損害等),予受害漁會。

(四)請農委會指導新北市政府於1週內(5月2日星期一前)規劃,在1個月內(5月25日星期三前)舉辦3場說明會。

針對前述要求應提出相關報告,並提交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

王委員惠美:(在席位上)請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第4案我們可以檢討,沒問題。

主席:王委員有無意見?

王委員惠美:要加以檢討。

主席:這是一個建議案,建請、要求農委會對遴選辦法作修正及檢討,其實包括邱志偉委員在內的多位委員,都對「農會法」提出修正意見,所以請農委會先做準備工作,待法案送進立法院時,能和立法院的民意充分對話。邱委員你的看法呢?

邱委員志偉:主委剛剛是說你們會參酌辦理?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來檢討,如果委員認為……

邱委員志偉:已經開過兩次協調會,你們當時說得很清楚,要修改遴選辦法很困難,絕對不可能修改,就因為你說沒有辦法修改遴選辦法,我只好提案修法,結果現在你又說要檢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把母法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的文字,訂到辦法裡面去,好不好?

邱委員志偉: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已經付委,馬上就可以審查了,如果你可以修改這個遴選辦法,我們不用修正第二十五條之一,就可以一勞永逸。

陳主任委員志清:母法還是要修啦!母法沒有修的話……

邱委員志偉:我們就是希望在不修母法的狀況下,可以修改遴選辦法嘛!你現在說可以做檢討,難道你的檢討是假的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檢討,因為辦法的文字牴觸母法……

邱委員志偉:你的檢討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在1個月內檢討。

邱委員志偉:2個禮拜之內啦!你們已經討論很久了,所以只能在2個禮拜以內檢討完成。主席,這件案子要在2個禮拜之內檢討。

主席:本席作如下裁示,請邱委員與在場委員給予指教。邱委員志偉提出的農會法修正案在4月22日已經送到院會了,明天就會送到本委員會,依照規定,有一個禮拜的復議期,4月29日禮拜五與5月3日下周二的一次會正好就在復議期,所以本委員會在5月4日一定會收到公文,按照這樣的時程,在5月9日(禮拜一)到5月13日(禮拜五)這一周,我又是當值召委,所以我承諾各位委員,一定會排入議程。農委會說要檢討1個月,那太慢了,現在改為2個禮拜,農委會要加快腳步。我現在很明確地向委員會報告、也很明確地提醒農委會,在5月9日到13日,本席擔任輪值召委時,會處理邱委員志偉的提案。

第4案照案通過,有關單位、也就是農委會要加快速度檢討。

請問各位,對於第5案有無異議?

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第5案可不可以也納入環保署?因為2位委員的提案都有涉及環保基金。

主席:好。本案在倒數第2行「納入教育部、文化部、衛福部」之後加入「、環保署」,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7案最後一項的第1行與第2行刪除部分文字,修正為「建請不得為使台灣能夠加入TPP組織而以同意……」,以下皆相同。請問各位,對於修正文字有無異議?

邱委員志偉:(在席位上)修正哪裡?

主席:將最後一項第1行與第2行「為國家政策不能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並譴責所有政治詐騙行為,爰反對小英新政府上任後」文字刪除,修正為「建請不得為使台灣能夠加入TPP組織……」,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案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雪玉:主席、各位委員。由於本案涉及教育部,我們建議將時間點改為一個月內。

主席:第9案最後一行中之「一周內」改為「一個月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案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雪玉:主席、各位委員。對於第10案,教育部同樣建議改為1個月內。

主席:第10案倒數第2行中之「一周內」改為「一個月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案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雪玉:主席、各位委員。對於第11案,教育部也建議在1個月內提供報告。

主席:第11案最後一行中之「一周內」改為「一個月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繼續詢答。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食農教育法草案,但我認為農委會必須針對目前的相關法案加以盤點與重整,例如農業基本法相關條文就包含了食農教育法的精神,另外,如果我沒記錯,我去年在這裡質詢時,陳前主委也說去年就要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條例。我要請教的是,農委會曾經在民國100年將農業基本法送來立法院,至於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農委會也說要儘速送到立法院,請問農委會陳主任委員,目前這2項法案的最新進度在哪裡?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本會原本已經提出農業基本法了,現在……

邱委員志偉:第九屆國會已經在2月1日開始了耶!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知道。但農業基本法與有機農業發展條例之間的區隔必須界定清楚。

邱委員志偉:處理那麼久,竟然還弄不清楚?你們在100年就已經把農業基本法送來立法院,只是因為屆期不連續沒有辦法繼續審查。但是新國會從2月1日開議以來,已經過了多久?到現在,所有法案都可能重複、也可能競合,到時候整個法律體系豈不是要陷入混亂?你們應該在之前就做一些盤整、盤點,把相關的條文都納入農業基本法,以避免重複立法。至於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農委會前年就說要送進本院,結果也完全沒動作。

陳主任委員志清:有機農業因為涉及WTO問題,所以先以英文版公告,但美國等方面有些意見,目前還在整理,整理完成之後就會報到行政院,通過之後,再送到立法院。

邱委員志偉:日期大概是什麼時候?這個草案到底可不可行?你們到底報院了沒?

陳主任委員志清:還沒,因為涉及區域貿易問題,所以必須公告,由所有WTO會員體審視。

邱委員志偉:陳前主委保基去年信心滿滿地說這個部分沒有問題,當時就要送進來,為何到了你這邊,就變成受到WTO相關限制,還有相關問題要釐清?

陳主任委員志清:中文版已經完成了,現在是英文版要公告給WTO會員體,讓大家檢視,看看有沒有意見。

邱委員志偉:好,請你告訴我這項立法的時程與進度。

陳主任委員志清:中文版已經完成,但就算現在報院,還是要等WTO會員國反應回來,才能審查。

邱委員志偉:這個過程也很久了,可見你們在立法上有點怠惰,看守內閣不是什麼事情都不做耶!

陳主任委員志清:如果沒有按照WTO規範的期程公告,也不能處理。

邱委員志偉:我原本期待,這些流程早在去年就該完成,只是因為屆期不連續,而在第九屆重新提出。

陳主任委員志清:農糧署原本也請翻譯社翻譯,但是翻譯內容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堂堂農委會竟然為了翻譯問題延宕立法時程,匪夷所思!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剛才提到,中文版已經送到行政院了。

邱委員志偉:你們必須趕快盤點相關法律,畢竟立法完成之後,我們才能推動有機農業,食農相關教育才能順利推動,也才能整合各部會的工作。你們現在立這個法,我也同意,但是位階更上層的法令,例如農業基本法,因為包含層面更廣、協調性更好,你們應該從這方面去做治本的工作,而不是做治標的工作。

陳主任委員志清:有機農業的驗證管理已經有法規了,這幾年正在推動。現在我們只是把有機部分獨立出來,以單獨的專法規範,而這個部分已經報行政院了。

邱委員志偉:因為太重要了,所以要設立專法,你也同意吧!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已經報行政院了。

邱委員志偉:我只是很失望你們的立法時程過度延宕。

請教主委,目前台灣有機農業面積占所有耕地面積的比例是多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到目前還是只有6千多公頃。

邱委員志偉:不到6千啦!

陳主任委員志清:6千多啦!

邱委員志偉:好,就算是6千多公頃,占所有耕地的比例是多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以兩期作計算,耕地面積有20幾萬公頃。

邱委員志偉:所以差不多占1%吧!其實還不到1%。

陳主任委員志清:應該是略高於0.8%。

邱委員志偉:略高於0.8%?比起日本、韓國,你會不會覺得這樣的比例真的讓我們抬不起頭來?農委會推動有機農業到現在,成果竟然是這樣!雖然有機農業的耕作面積成長了,從2010年只有4千公頃左右,現在已經成長到6千公頃,但是農藥的補貼也在成長,化肥補貼也持續成長,不論是進口或國產農藥,使用量也都是增加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委員,我國有機耕作面積比例超過0.8%,是比日本的0.6%高。有機肥料的研發當然也是我們的重點,所以我們目前也在與幾所學校接洽,將來在農業生產力4.0方案中,希望與學校多多配合,在生質或微生物等生物肥料上加強,將來推動有機農業時才有助力。

邱委員志偉:主委,假設有機農業促進條例順利通過,有機農業的耕地比例可以有效提升到多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於有機農地的面積,我們在3年的花東計畫中就規劃要增加1千多公頃。

邱委員志偉:主委,那只是計畫。而這項條例是要促進台灣有機農業在未來30年的成長,我們希望30年後,台灣農業完全轉為有機,在促進條例立法通過之後,到底可以把有機農業的耕作面積比例提升到多高?你們也都說不出數字。

陳主任委員志清:可能要由農糧署估算一下,我剛才也向委員報告,在花東3年計畫中,原本就規劃有機耕作面積要從1,700公頃增加到3,500公頃,比例也會增加。我們當然要有企圖心,德國有機農地比例最高,約8%,所以,我們也希望農糧署把逐年目標訂出來,才能真的落實。

邱委員志偉:相對的,你們每年對化學農藥與肥料的補貼要花多少錢?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對農藥沒有補貼。

邱委員志偉:應該是化肥。

陳主任委員志清:肥料補貼是因為價格問題,1年大概要花幾十億,應該有20億。

邱委員志偉:如果有機作物生產面積增加,對於化學肥料的補助也會降低吧!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會減少。

邱委員志偉:但我從你們的數據中發現,你們對於化學肥料的補貼是年年增加耶!

陳主任委員志清:因為現在有機肥料的研究尚未成熟,還有很多要與學界一起努力。

邱委員志偉:主委,我覺得你們連內部的橫向聯繫都有問題,遑論與其他部會合作,去協調、整合、推動食農教育法,所以,你們的書面報告也寫得非常悲觀,第1是沒有錢、沒有財源,農發基金已經超支了,一年相關裁罰收入又只有2千多萬,根本沒辦法支應或提供食農教育法所需要的相關經費。所以,基本上,你是反對食農教育法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沒有反對!

邱委員志偉:但你們就是認為做不成嘛!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認為,食農教育法是很重要、而且是很大的變革。

邱委員志偉:很重要,但做不成?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項變革應該由行政院協調、整合各部會一起推動,只靠農委會,不可能做得很完善,將來還是要協調其他單位。

邱委員志偉:但主要還是應該由農委會進行跨部會協調,再從農業基本法的層次或架構去進行,規範可能會更完善、更全面。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啊!

邱委員志偉:而且經費也更能獲得確保。從今天審查食農教育法,我認為農委會的第1個問題就是毫無準備,第2,你們基本上就是看壞,認為做不成。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不是看壞,而是建議食農教育法由行政院協調、整合,讓新政府檢視之後再推動,畢竟要實施也已經是520以後了,要是我現在什麼都承諾,也等於是假的嘛!

邱委員志偉:主委,你知不知道,日本通過食農教育法已經多久了?

陳主任委員志清:2005年通過的。

邱委員志偉:已經十幾年了耶!人家比我們進步了十幾年,而且有效整合了各部會。為什麼日本就做得到?

陳主任委員志清:但這3年來,食農教育等工作也都在做,我剛才也報告過,在這3年,我們花了1億9千多萬元經費推廣,只差沒有制定專法而已。

邱委員志偉:沒有專法,就沒辦法有效率地推動,也沒有足夠預算可執行,這就是問題嘛!

陳主任委員志清:還是要加強啦!

邱委員志偉:要正本清源,還是要把法律結構弄好,把法律結構這個基礎弄好之後,有了組織、有了人力、有了預算,才能充分執行。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啊!我們也希望如此。

邱委員志偉:政策也才能穩健上路,對台灣有機農業的永續發展也才有正面助益。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邱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食農教育法,以及我正在草擬、打算提出的食農基本法,我有一些問題要請教農委會陳主任委員,我們就從陳主委的報告講起好了,您覺得,要給台灣健康飲食的基礎是什麼?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的就是養成健康飲食的習慣,要養成這樣的習慣,就要從教育面與宣導面下手,讓大家有所認識。當然,政府也要把食安環境建置起來,等大家有了認識以後,順水推舟就可以成功。

蔡委員培慧:對,我相信最重要的就是飲食習慣。從戰後、也就是1945年以來,因為美援的關係,台灣成為飲食習慣西化非常嚴重的區域,也就是說,同樣在東方,例如日本、韓國,與台灣對照起來,飲食文化中的懸殊之處非常多,我相信,您也可以從過去的資料得知,台灣每人每年平均食用的米差不多是40幾公斤,日本則有70幾公斤,所以,我們的飲食習慣要改變,這不就是食農教育法或食農基本法應該做的嗎?

第2點我想特別提的是「食安的基礎是農安」。為什麼我會這樣講?剛才邱委員志偉也特別提到,容或台灣還無法進入有機農業的階段,但或許我們可以改善目前化肥與農藥的使用情況,例如建立植物醫生制度,讓更多農產品的生產過程能夠達到食物安全的基本需求。另外,為什麼台灣應該提振食安?因為方法很簡單,例如進口產品為了防腐等因素,會有加強防護措施,可是如果由台灣農產品地產地銷,不就可以縮減食物里程?這樣也可以嘉惠整個台灣環境,因為不再遠距離進口之後,二氧化碳排放也會因此變少。所以,飲食習慣與地產地銷都很重要。

我另外還想講一件事,也許很多人會覺得很難理解,但確實是為台灣思考。陳主委,對你來講,農業令你感受最深的生命經驗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志清:農業令我感受比較深的是在基層,蔡委員可能也了解,在我那個年代,小學課程就有農業體驗。

蔡委員培慧: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例如我們每天在第2節課以後會到農場種菜、種花,但這些課程現在都已經沒有了,因為所有學校都水泥化了。然而,對於讓小朋友了解初級農業到底是什麼樣子以及習慣的養成來說,這種基本的體驗是很重要的扎根工作。

蔡委員培慧:您提到童稚時期的農耕種植,我相信,農耕的種植對我們來說,並不只是吃一碗飯或看到花卉的成長。我認為是生命體驗,是一種重要的「農」的哲思,這也就是我認為應該稱為「食農基本法」的原因,好讓我們透過這樣的生命經驗去體驗自然萬物、道法自然的傳統,這不就是台灣應該做的嗎?正是因為這樣,我認為日本在2005年制定食育基本法,或韓國在2009年制定飲食教育資源法,他們所在乎的其中一點,其實就是「農」的哲思,不管是和食或韓食。但台灣飲食的基蘊或底蘊是什麼、到底在哪裡?就比較沒辦法從您的報告中看出來。您剛才提到,在您的童稚時期,可能在第二節下課後就去種菜,這樣的生命經驗難道不能延續嗎?我覺得是可以延續的。您在報告中特別提到,可能會針對部分民眾推廣插秧,可是我必須說,現在這些經驗有點模糊,例如小朋友插完秧就走了,並沒有看到作物成長的過程,換句話說,對小朋友來說,這不應該只是去玩遊戲,既然現在已經開始做了,無論是插秧、育苗或收割等時刻,都應該讓學生可以參與。

既然我們提到了農業的哲思、飲食習慣、健康營養以及生命教育,我還必須說明,我們過去對食農可能都忽略了一件事,就是農委會應該就自身現有預算去評估。我今天來之前特別翻閱你們委託豐年社出版的《鄉間小路》。既然豐年社是你們設立的基金會,出版《鄉間小路》的經費也是農委會補助的,那麼裡頭就可以介紹許多與營養、飲食消費有關的內容。換句話說,在食農教育上,你們不是沒有預算。我覺得你們不該太快斷定將來可能沒有預算,應該去評估現在農委會正在做的事,然後把相關預算整合起來,你就會知道,其實農委會可以做這件事。我可以分享一個小小的經驗,您剛才提到您國小的經驗,而我在國小時期也有經驗,在我小時候,四健會人員會來教我們種植一些盆栽,或許有人認為在鄉村比較有體驗這些事情的機會。現在有許多小學都準備廢校,但我認為廢校很可怕,因為下一步說不定會演變成廢村,所以,我們能不能透過偏遠地區小學與都市小學的城鄉交流,給學生一個基地,去體驗生命成長的過程、去感受農業的實踐過程?這樣做,不是可以同時嘉惠都市的小朋友和鄉村的小朋友嗎?所以,我覺得食農教育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並不是農委會不能做,而是你們已經在做,端看如何整合成比較完整的措施。

既然我們今天是針對法案進行詢答,所以我接著想要請教你幾個具體問題。第1,你在報告第3頁提到,相較於過去,現在的休耕不能再是一年,只能是一期,所以增加了耕作面積。可是我想請教主委,這些休耕統計的基期年是哪一年?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從83年開始,計算到92年。

蔡委員培慧:83年之前休耕的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83年當時有種水稻的。今年當然已經結束了,農糧署本來在研擬下一期,但目前已經列入交接,農糧署是希望取消基期年,因為間隔太大了。

蔡委員培慧:我覺得未必能把基期年取消。

陳主任委員志清:農糧署有研究。

蔡委員培慧:你剛才提到83年到92年,但對於83年以前就休耕的土地,你們有做調查、統計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83年以前,有農林廳的水旱田計畫,但這些土地已經轉作了。

蔡委員培慧:未必喔!我就可以告訴你們,在尖石鄉有一處水田部落,過去就是種稻的地方,現在也都休耕了,這就不在你們的統計範圍之內,所以拜託主委告訴我83年以前的統計數據,也就是到底有哪一些不在你們的統計資料中,請你們把具體數字提供給我們,因為我們現在真的必須針對農業休耕地、復耕地,以及所有可供生產的生產基地作具體的調查。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有資料,可以提供給蔡委員參考。

蔡委員培慧:好。

第2點,我們既然講到食育、包括飲食、營養教育與健康,那我想請教你,現在進口的黃豆是人吃的黃豆還是豬吃的飼料級黃豆?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要是以飼料為主。

蔡委員培慧:對,我們從菜市場或雜貨店買到的特選黃豆,基本上就是從飼料級黃豆上層挑出比較乾淨的,賣給一般消費者,所以,未來農委會可不可以針對「食用級的黃豆才能給人吃」這一點作出相對應的法律規範?

陳主任委員志清:進口黃豆價格比較便宜,但大多是用來榨成醬油,所以我剛才也提到,醬油分為2種……

蔡委員培慧:不,我要講的是不論進口的飼料級黃豆是製成醬油還是其他產品,這些終歸是飼料級黃豆,不是人在吃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可是我的同仁說黃豆沒有區分飼料級與否。

蔡委員培慧:不,這件事情我們已經詢問過了,我只想請教你,將來可不可以透過法律規範,給人吃的就只能進口食用級黃豆?日本就是這樣,他們吃的就是食用級黃豆喔!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向衛福部了解。

蔡委員培慧:這也不是要向衛福部了解,不過向衛福部了解當然也可以。

陳主任委員志清:食品由衛福部主管啊!

蔡委員培慧:我了解,但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放任人吃飼料級黃豆,那我暫且不問其他人,光問主委就好,基改飼料級黃豆是我們現在食用的主力,進口300多萬公噸都是基改黃豆、而且都是飼料級,你覺得這樣健康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可是本會防檢局和畜牧處都說,進口飼料不可以流入市場作為食品販賣。

蔡委員培慧:問題是現在進口的黃豆都是飼料級黃豆,並未區分為食用級與飼料級。如果有,請你告訴我哪裡有、怎麼規範、法律規範在哪裡?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依照現在對於進口黃豆的管理制度,如果要作為食品用,當然要通過衛福部的檢驗,如果是作為飼料用,那本會畜牧處就會針對作為飼料的部分查驗。

蔡委員培慧:哪一年開始要檢驗?

張局長淑賢:對不起,我剛才還沒說完。進口黃豆的主要用途是榨油,也就是煉製成植物油,黃豆粕則做為飼料使用。

蔡委員培慧:但飼料級黃豆榨成油之後,就供人類食用了啊!對不對?

張局長淑賢:但這樣的油必須符合食用標準才可以。食用油部分,目前衛福部有把關。

蔡委員培慧:您替衛福部解釋他們有把關,我相信您是就現有狀態這樣說,但我們也真的是進口飼料級黃豆,而且讓人吃進這些飼料級黃豆,這就是現在的事實,我們就承認這個事實,並且提出改變的方法,具體解決。

陳主任委員志清:好,我們會去了解,因為現在沒有分級。

蔡委員培慧:所以,300多萬公噸全都是飼料級。

另外,主委在第5頁特別提到有假日戶外型農夫市集2處、農民直銷站6處,可是,這些市集比起民間團體在推廣的農夫市集,以及許多大專院校在推廣的市集來說,實在少之又少。現在我要提一個農夫市集遇到的難題,但農委會可以協助解決,就是農民來擺農夫市集,是為了建立與消費者直接溝通的管道,包括讓消費者知道這個季節出產什麼,以及農民用了什麼友善的方法生產,可是您知道嗎?台灣現在即使是租市政府或是農委會的土地,都要支付相當昂貴的地租,所以,他們每天到農夫市集賣東西也許只賺取二、三千元,但每天卻要分攤四、五千元的場地租金,因此,針對農夫市集的場地租金,可否請農委會做合理規範,俾對承租土地的農民或市民給予友善的支持?

陳主任委員志清:在報告中提到的應是指農糧署輔導與補助的部分,至於農夫市集方面有很多都是由地方政府出面來做的,我會要求農糧署再蒐集這方面的資料,就像古坑,地方政府都會在假日開放舊的道路給農夫市集擺攤,還有中興大學、苗栗縣政府也都有農夫市集的開辦。

蔡委員培慧:我們現在所在乎的是,農委會對農夫市集場地的租金能否給予適當的協助。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請農糧署對這部分進行彙整,針對百大青農或是我們所輔導的農夫市集,我們當然可以補助其攤位租金。

主席:蔡委員要求農委會全面清查農夫市集空間使用的狀況,請農委會於一週內提出清查的結果。

跟委員報告,現在會議時間已到中午12點,我們中午就不休息,延長開會至詢答結束。

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主席處理委員臨時提案均能順利通過,謹在此向主席表示感謝之意,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陳主委幾個問題,其實,本席今天很仔細地聆聽陳主委對食農教育法立法的基本態度,我的感覺是主委還滿悲觀主義的,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動,必須由行政院整合促成,甚至你也認為經費與資源均不足,事實上,我們認為主委錯失了一個重要的歷史契機,這是一個多麼重要的立法!我們國人甚至整個民族飲食的習慣,最重要的基礎就是來自於本法,如果沒有食農教育或是像日本的食育教育,整個國家糧食政策、民族飲食特色及國人在食方面的生活將從何處紮根?我們都知道,資本主義的力量非常龐大,依其商業邏輯就是把所有農產品、加工食品及飲食模式國際化,在邁入全球化的今天,以我們民族飲食的特色或是在地食材,如何去對抗強大的資本主義,特別是廣告資本主義,或是資本主義商業邏輯之下貿易的優勢所造成價格競爭上的優勢,在在都會衝擊我們在地食材及民族飲食的發展,台灣人民何時才能恢復到我們小時候最嚮往每天早上能吃到熱騰騰的稀飯,現在大多數國人每天早餐都是吃麵包,反觀日本則是把米食當成他們主要的飲食文化,在WTO的架構下他們對這部分竟然可以排除自由貿易的競爭;我們的米食在種種西方飲食衝擊之下,發展的空間卻是一再被壓縮,很多小時候吃的米食,現今再也吃不到了,因為大家都不吃那些東西,所以,農民也就不再植那些作物了。基於上述,本席建議主委,未來應從食農教育做基礎,因為這是我們國家整個農業政策、整個民族飲食文化非常重要紮根之所在,所以,我不希望見到你們在報告裡面所顯現出來的悲觀主義,主委要是能在任內看到這部法典被制定完成,那麼,未來的新政府就不得不把它做好,我相信這也是你離開主委位子之前所獲得的重要歷史成就,看到主委在報告中所顯現出來的悲觀主義,我覺得很可惜,特別是主委的悲觀主義勢將會影響到整個農委會同仁的工作態度。

接下來我們看看日本在這方面是怎麼做的,我們從PowerPoint上一頁一頁的影像中看到,他們從小孩子時期對於在地農業態度上就是如此親近,這就是人跟土地與在地糧食之間關係的一種教育,讓人們從小孩子時期就學習對土地與在地糧食有認同感與喜愛,目前在日本已發展出非常多的農漁示範合作點,總共有116個,供學生及社會人士體驗,反觀我們的做法又是如何?當然,我們也的確有擬訂一些計畫,諸如104年提出之學童食米學園課程,可是我們並沒有看到你們跟學校或教育部之間有什麼示範合作的點,用來推動這些課程,對不對?

請問主委,我們在修課綱的時候,你們有沒有曾經想過要將食農教育放進課綱之中?也就是說,當教育部在審議課綱時,你們是否想過做這樣的提議?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根據農糧署的說法,當時他們有請教育部把米食推廣納入課綱的相關教材。

管委員碧玲:結果如何?我到現在一直查不到課綱中有相關的內容,顯見主委並沒有把這件事情當成重要的事來辦。

陳主任委員志清:後來他們是把這部分列在教材裡面。

管委員碧玲:只有列在教材裡面,而沒有列入課綱當中,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

管委員碧玲:其實,從剛才蔡培慧委員或是本席所談到的這一套,背後乃是我們整個農業哲學思考的基礎,在現今全球化的趨勢下,我們的農業政策到底要不要再強化它必須根植於我們民族的飲食習慣,以及在地農業的特色,我希望主委能支持這樣的思考基礎。

現在我們來看看農委會在這方面的教育到底做了哪些事,從農委會的官網上我看到各縣市是零零星星地在做,而且,各縣市的方案也都沒有統一,在缺乏一致的方向與共同理念的前提下,如何做出好的成績?我查過自己選區內一所中學的資料,他們在這一塊所做的乃是加入資策會所建立校園團膳登錄平台的查詢系統,也就是說,他們是放在食安的領域裡面來談論這個問題,雖然這跟我們現在要制定的食農教育法是有一點距離,惟畢竟它還是屬於下游的部分,然而這個平台還是做得零零落落,到目前為止,資料最完備的還是在供應商,他們其他的資料究竟從何而來,不得而知,但我們發現他們的資料還是相當零散也不完整,我們無法從電腦點入看看某些產品是否為在地的食材,更遑論從何地進來;舉例來說,南瓜濃湯裡面的火腿丁是來自於京骨,於是我就從網站點入京骨看看它的生產履歷為何,結果還是不行;再看看南瓜又是從何而來,結果我們只知道它是由米之鄉這家公司提供的,至於它的製造商在哪裡、有沒有驗證的標章等等,我們就看不到任何資料了。

從目前很多事情看來,都讓我們覺得農委會並沒有真正落實去做,固然有些平台被打造出來,但是這些平台有沒有被關心,不無疑問。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一個農委會所建置的平台,即「農產品食安服務專區」,請問主委知不知道這個專區?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知道。

管委員碧玲:請問主委,截至目前為止,你們利用這個平台總共做了多少Q&A?我告訴你們答案,總共做了150則Q&A;坦白說,這個平台非常好用,未來它可以發展成全國食品安全最重要的網路社群平台,因為你們擁有全國最優秀的資訊來源;主委,在150個題目的Q&A,其實有很多題目都非常好,舉例來說,有一道題是要我們分辨山葵、哇沙米、辣根之間的不同,但留言沒有被回覆;再看另一道題也是很好的題目,惟其留言也未被回覆;其他題目也都非常好,甚至有垃圾留言進來,你們也沒有刪除,有廣告進來,你們也未做處理。主委,我現在告訴你:這個網頁非常重要!如果你們好好經營,它有可能成為Mobile 01,所謂Mobile 01就是一個網路社群,將來我們從你們這個網站點進去就可以詢問任何有關食安的問題,而且有人回答,到時候就會變成一個討論串,換言之,只要你們好好經營維持這個網站順利運作,國人每一天有任何食安問題都可以到這個網站上來查詢、來討論,到時候每個問題都可以形成一個討論串,討論到最後甚至還可以做生意,所以,如果每個人先從食安問題進到這個平台,之後任何問題在這裡都會有答案,或是藉由討論串而找到所想要的產品,進而建立公信力,最後它就會變成國內食安最重要的社群網站,可是你們農委會卻在150則題目寫完之後,就讓它停頓在那裡了,從去年4月份開始,接著6月份、7月份你們陸續貼了一些上去,總共貼了150則Q&A,在此我要告訴你們,這個平台上的貼文真的非常實用,譬如黃豆上面有一個黑起頭,是否就代表它是網路上所傳的基因改造,結果答案告訴我們黃豆上面都會有一個點,有的是褐色,也有黃色或黑色,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不同的顏色,乃是因為品種的不同,會有黑起頭就完全不是基因改造的食品。

還有,另外一道題則是告訴我們甜玉米、甜蕃薯究竟是不是基因改造食品,農委會給我們的答案竟然是說兩者都不是基因改造食品,目前市售甜玉米不論幾號,其實都是國內傳統的食材;由此可見,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網站,可是在農委會寫完150則Q&A之後,民眾的留言總共才13則,剛開始還很熱情,最多的時候是有一則Q&A貼上去之後,居然連續來了3則留言,可是當民眾13則留言進來之後,農委會竟然都不回覆,好像你們只把問題寫上去,之後就沒有人去好好經營,到今天農委會回覆民眾的留言是0則。其實,在民眾留言當中有一則非常重要,他告訴你們在恆春海岸有一種不好的生物,可能需要你們去移除,結果你們竟然也不回覆,可見你們完全沒有好好經營這個網站,我認為這跟你們的態度有關,當你們整個團隊的腦海裡面完全沒有想到本國農業的發展須根植於人與土地、在地食材之間關係的建立,並兼顧全球的競爭力,你們又如何讓人民選擇在地食材,以維護我們民族傳統的飲食,並發展我們的農業,使它生產的農作物成為全球競爭下有特色的產品,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雄心壯志,而是以非常悲觀的態度,甚至用一種排斥的態度,我相信即使有很好的東西,到你們手中恐怕也會變成死的東西!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這部分,我們的確應該做檢討,委員提到的網站,的確是我們去年為了彙整食品雲而建置出來的網路平台,至於後來之所以沒有好好去經營,我覺得這真的不對。

管委員碧玲:主委,你知不知道,這是一個多麼好的idea!這個網路平台既符合民生的需要,而且將來會成為最有潛力的社群網站……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個網路平台應該跟民眾有互動,且要給予管理。

管委員碧玲:你乾脆找一位宅男,派他專門經營這個網路平台,將來如果經營到能吸引20萬、200萬甚至有2,000萬人進入這個網站,那麼,他就是全國最優秀的公務人員,是你們可以頒獎的對象。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覺得目前我們應該先做好管理與回應民眾的工作。

管委員碧玲:我覺得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於主委基本的態度,包括今天主委在報告中對食農教育法立法的態度,其實都是一體的,未來希望從主委的領導與積極的態度開始做起,並領導整個農委會團隊迎接未來的挑戰。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食農教育法,讓我們感到不解的是,教育部為什麼會有兩位代表參與審查會?

主席:請教育部綜規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雪玉: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食農教育這部分,部裡目前是由我們綜規司作為對外的總窗口,惟因執行的內容也涉及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授課的內容,所以,由國教署鄭副署長一起與會。

鍾委員佳濱:我查過教育部的職掌,學前署所負責的當然是高職以下的學校教育,至於綜規司的業務有包括學校衛生在內,所以,這是你們兩個單位一起參與本法審查的原因。對今天教育部提出的書面報告,請問是你們之中哪一位主導寫出來的?

陳司長雪玉:是由綜規司負責綜整。

鍾委員佳濱:在食農教育法審查之前,教育部所主管的法令中與本法相關且目前有在推動的究竟是哪一個法令?

陳司長雪玉:目前跟食農教育相關的法令是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鍾委員佳濱:就是以學校衛生法為主,是嗎?

陳司長雪玉:對。

鍾委員佳濱:學校衛生法裡面到底有給你們多少空間去推動與食農教育相關的題材?你們有沒有仔細看過這個法裡面到底有哪些條文內容是你們教育部可以推動的?

陳司長雪玉:目前大概有涉及……

鍾委員佳濱:本席已經把相關的條文整理出來,首先是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應該建立正確的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的尊重,並且深化對食材來源的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的飲食文化為目的。我看過多位委員提出的食農教育法草案,主旨與內容上大概也都跟上述規定差不多,惟依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的過程」;如果我沒有記錯,現行學校衛生法過去曾做過兩次修正,在第二次修改過程中,把「學校得安排學生參與學生餐飲準備的過程」規定放進來,之後認為「學校得安排」的規定顯得太弱,所以,去年修法時將這幾個字改為「學校應鼓勵」,請問教育部,你們有沒有督促學校鼓勵學生參與學生餐飲準備的過程?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鄭副署長說明。

鄭副署長來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關餐飲的部分……

鍾委員佳濱:你們國前署目前有沒有任何計畫或預算是用來推動這件事情,或是有辦理任何相關的活動?據本席了解,顯然是沒有。

接下來我們再看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這主要是規定學校必須有多元食材的提供,這也是在去年底修法時放進來的。同條第三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之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這項規定在去年底修法之後,教育部有採取哪些因應措施,請問綜規司、學前署知道嗎?

鄭副署長來長:我們有為此擬訂一個方案。

鍾委員佳濱:請問這個方案目前是否已開始執行?

鄭副署長來長:我們已經發布下去執行了。

鍾委員佳濱:你們要學校怎麼做?是要求各級學校在供應營養午餐時不得使用基改食品,對不對?

鄭副署長來長:對。

鍾委員佳濱:請問營養午餐業務是歸綜規司管,抑或由學前署所主管?應該是由學前署所主管,對吧?

我們再繼續看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教育部應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午餐,並且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在地食材供應事宜。準此,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午餐是歸教育部主管,到目前為止,請問教育部有無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各校辦理營養午餐時取得在地食材?請問陳主委,在你任職農委會期間,教育部有沒有任何窗口請求你們協助做這樣的事情?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這方面的事情都有發生,尤其是CAS的部分,還有剛才委員提到網路平台的部分,我們也都有提供協助。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那就是有,可能是副署長不知道。另外,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的採購契約書範本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的,請問副署長,你們定了對不對?目前契約書的內容有沒有把剛剛的內容放進去?比如不得採用基改食品和優先採用在地食材的部分有放進去嗎?

鄭副署長來長:有。

鍾委員佳濱:好,因為我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我特別關心此事。副署長,剛才我篩檢了一下在學校衛生法中你們目前可以用來推動食農教育的內容就已經有這麼多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學校午餐,這是和食農教育最直接相關的。請問教育部目前有沒有規定一頓營養午餐大概是多少錢?

鄭副署長來長:各縣市都不大一樣,而且都是他們自己定的。

鍾委員佳濱:教育部認為多少是合理的?你們有沒有做過合理的計算?

鄭副署長來長:目前平均是39元。

鍾委員佳濱:這39元是各縣市調查的結果,請問教育部有沒有主張過,一份以外製桶餐的方式提供的營養午餐大概要價多少才夠成本?你有沒有一套認定的標準或機制?

鄭副署長來長:因為各區的物價可能不同……

鍾委員佳濱:我來告訴你,你們在103年11月24日通過的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中規定,家境清寒的弱勢學生可補助的營養午餐費是每生每餐新台幣45元,這是你們自己定的。換言之,對於經濟弱勢家庭,你們覺得45元讓他吃一頓營養午餐是足夠的對不對?不然,你們是怎麼定出45元的?這個價格是誰定的?

鄭副署長來長:弱勢生的經費基本上是由……

鍾委員佳濱:這是你們教育部定的,這是你們教育部補助國立學校的餐費。教育部只補助你們的國立學校,但卻對自己掌管的法令不是很清楚。補助國立學校弱勢生的餐費是教育部定的,連補助國立學校的廚房也是教育部定的,金額定在45元表示你們認為弱勢學生的一餐飯至少要45元,但你剛剛有講全國的餐費標準是39元對不對?

鄭副署長來長:是平均。

鍾委員佳濱:換言之,全台灣各級學校根據各縣市政府的規定自行辦理營養午餐的結果,平均一餐只有39元,而你們教育部卻認為一位家境弱勢的學生一餐要給予45元的補助,這表示教育部認為合理的餐食價格是有一基礎的,惟此基礎與各縣市實際執行的狀況有落差。對此,你怎麼說明?

鄭副署長來長:45元應該是最高的上限。

鍾委員佳濱:但你們卻不是寫最高上限,我覺得你們定的應該是下限而不是最高上限。目前訂定的學校衛生法經多次修改已責成教育部做很多事,包括優先使用在地食材以及鼓勵學生參與準備的過程。然而,如果我們真的要推動食農教育,很重要的是要給農民生產的農產品一合理的採購價格。學校作為大宗的採購機構,除規定學校該合乎營養、安全以及不可使用基改食品外,價格如果不合理各地方政府責成各地自行辦理午餐的各級學校,要如何透過採購的過程提供合理的價格給供應商及農民呢?這就是我今天要求教育部趕快進行的部分。

剛剛的臨時提案已經洩題了,我剛才已透過經濟委員會的委員提了3項提案,希望你們在一個月內將剛剛我提到有關教育部至今有法令基礎的執行成果、編列的預算以及制定的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剛剛幾位委員都詢問過農委會對食農教育法做好準備了沒有,但我覺得除了要問農業、農政部門和農民做好準備了沒有外,更要問主管食農教育法的教育部門在現有的學校衛生法上準備好了沒有。先不說準備,請問你們對於該做的做了沒有?你們自己對營養午餐做了很多規定,光是學校午餐外訂餐盒的採購契約書範本就厚厚地一疊。但我真的要告訴你們,雖然午餐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規範並參考教育部的範本讓各學校辦理的沒錯,但是由於採購的規定係採最低價標,造成學校的採購過程被價格掐死。層層剝削的結果,使得農民的農產品根本無法以合理的價格提供給我們的下一代。我認為教育部應儘快就學校衛生法授權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該細則自民國92年訂定以來都沒有改過,裡面沒有哪個部分是有關學生在營養午餐上的規定。請問你們可否就這個部分趕快將學校衛生施行細則補充相關規定?

鄭副署長來長:可以。另外要跟委員補充的是,現在我們是鼓勵採用最有利標而不是最低價標。

鍾委員佳濱:有沒有定在這個施行細則中?

鄭副署長來長:沒有。

鍾委員佳濱:因為副署長是常任文官,未來學校午餐要結合食農法來推動,你們是非常重要的機構,希望你們能夠注意到目前各級學校辦理午餐價格偏低的情況,並能成立委員會進行定期而合理地檢討。首先你們要掌握各級學校辦理營養午餐的實際價格,然後委員會再透過適當地機制規定在學校衛生法的施行細則中,從而要求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遵照辦理。你們可不可以做到?

鄭副署長來長:可以。

鍾委員佳濱:感謝您,謝謝。

主席:針對鍾委員的建議,請問你們是不是可以在兩個禮拜內直接修法,因為若沒將鍾委員所講的內容白紙黑字地寫在公文並落實到全國各國中、國小以最有利標採購午餐的話,只有你在本委員會口頭向鍾委員及在場委員的答復是沒有用的。不曉得您可不可以在兩個禮拜內把這樣的公文發下去嗎?否則今天質詢你就沒有意義了。因為這裡是有錄影錄音的,所以請你回答。

鄭副署長來長:是,我們來努力。

主席:「來努力」是指會做到嗎?

鄭副署長來長:是。

主席:這不是鍾委員所代表的屏東才有的問題,而是全國國中、國小在採購上所遇到的窘境。有關最有利標和最低價標,我們當然希望能在利益迴避中免除學校與廠商不法的勾結,但更要讓真有按照規定在做的國中、國小也能吃到好品質的農產品,並保障我們的農民,所以請你們在兩週內,也就是在5月9日星期一以前把相關公文發下去好嗎?

鄭副署長來長:是。

主席:謝謝。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剛有談到最有利標,對此本席想補充一件事。現在大部分的學校都沒有中央廚房了,都是自行以團膳提供營養午餐,所以可以再討論最有利標的問題,畢竟這部分已不由學校主導了。

另外,本席要請教主委有關美豬開放的問題。請問主委贊不贊成開放美豬?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贊成。

呂委員玉玲:是因為我們的豬農都沒有準備好?還是你們都沒有輔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現在都在研議相關的因應措施和宣導,但是我們目前的立場還是牛豬分離。

呂委員玉玲:主委,如果開放美豬,你相不相信我們就能簽到TPP或TIFA?

陳主任委員志清:談判有談判的過程,現在要簽TPP的有12國,這12國都要一致同意,我們才有可能進去。

呂委員玉玲:美國都這樣騙我們,都說「你先開放美豬、美牛,我就跟你簽TPP和TIFA」。所以你不相信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不會啦!因為12個國家都會一起談。

呂委員玉玲:你身為農委會主委,在輔導豬農的過程中,我們也談過開放美牛,現在又要談開放美豬,你覺得我們的豬農到底有沒有做好開放美豬的準備?

陳主任委員志清:準備的過程很多,我已請國際處瞭解哪些是我們可以對外公開的,而哪些是不能公開的。畢竟,我們不能把所做的準備都公開出來……

呂委員玉玲:對於相關資訊以及你所準備的配套和計畫都要研究好後告訴所有的豬農。接下來本席要問你幾個問題,美豬現在有12.5%的保護關稅,如果簽到TPP之後,未來的關稅就是減半或零關稅,在此情形下政府要如何保障或補助我們的豬農?對此,你們有沒有安排?

陳主任委員志清:目前要簽TPP的12個國家,關稅減讓的條件都不一樣,最多樣化的是日本。日本目前是分21年用配額的制度就5個項目進行各種不同的談判,比如第一年要減多少、要達到多少比例,第五年、第十年要……

呂委員玉玲:這12.5%的保護關稅在TPP簽約之後就沒有了,未來我們豬農的競爭力及其成本都要有整體的配套來保障,所以我是要問你,你們已有計畫和配套了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都一直在研究這方面的配套,我們要爭取……

呂委員玉玲:你們研究好了沒有?未來的農委會主委已說要開放美豬進口了,但現在的相關部會都還沒有研究出來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沒有,關稅的減讓是可以有年份的,而不是一次就由12.5%降至0%,對於不同部分的談判都會有不同的作法。諸如該如何降低生產成本、如何提升種豬的效能、如何分流管理、如何讓口蹄疫的疫區解除豬肉的外銷,這些都要在配套中,所以有很多種……

呂委員玉玲:主委也很清楚,有口蹄疫的區域,其豬肉是不可出口的。我們不只要輔導豬農讓豬肉更加優質,最重要的是要讓它能出口,這樣才能保障豬農。舉例來說,日本開放豬肉進口後,你知不知道養豬產業關掉了多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是沒有關掉多少的資料……

呂委員玉玲:你不知道豬農這個產業的狀況,但本席要告訴你,100%的養豬產業都受到了影響,有70%不再當養豬戶,只剩下其中的30%。日本政府對於剩下的這30%,輔導他們將豬肉變得更優質以利口出,還以配套輔導另外的那70%從事其他產業。看到日本政府的處理情形,本席擔心農委會準備好了沒有?萬一開放了美豬,我們的養豬戶該怎麼辦?所以我才問你那幾個問題,我們的養豬戶準備好了嗎?農委會準備好了嗎?還是只說「我們擋不住了」?對於這種情形,主委準備如何輔導?

陳主任委員志清:剛剛委員提到的是日本原本的評估,但是自日本加入TPP後,狀況並沒有像評估的那樣嚴重,所以未來並不是那樣。就像過去我們加入WTO時,我們也會評估得嚴一點,但是後來也沒有達到那樣的程度。我們去年和今年都有宣導,也讓養豬團體瞭解……

呂委員玉玲:主委,這不是評估而是已經發生。日本的養豬戶是100%受損了,70%已不再從事養豬,剩下的30%則由政府強力輔導,讓豬肉的品質變得優質後出口,所以本席才要提醒你。你也知道,位在口蹄疫疫區的豬肉是不可出口的,你要如何為豬農規劃妥善的配套?你要準備好才能夠開放美豬進口。

再者,我們的食安問題,許多加工食品是沒有標示的,就像剛剛委員提到學校的營養午餐。冷凍豬肉都推銷到哪裡去?都是到學校的營養午餐去,這些加工食品還流入夜市、做成焢肉飯及豬排等,這些都是未標示的加工食品流入的地方,所以該如何檢驗及把關是很嚴重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項最重要的問題,我們的養豬戶要使用沼氣發電,只有大的養豬戶才有辦法進行沼氣發電,開放美豬之後,這方面只有大戶能做,小的養豬戶該怎麼辦?你們不能只注意大的養豬戶,還要關心小的養豬戶。

陳主任委員志清:除了5,000頭以上的養豬戶有128家以外,小型的養豬戶大概有八千多家,對於小農我們也有評估,過去也都有輔導,所以這方面應該還會繼續進行。我們過去輔導過沼氣發電,但是生產出來的量太少只能自用無法賣電,所以對於這部分,我們畜牧處一定會繼續評估、繼續進行。

呂委員玉玲:還有關於瘦肉精的問題,美豬會不會有瘦肉精的問題?農委會自己對於瘦肉精有沒有做過研究、計畫與報告?

陳主任委員志清:有做,所以才會……

呂委員玉玲:美豬有沒有瘦肉精?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進口的是不可以有。

呂委員玉玲:瘦肉精對我們的身體有沒有害處?

陳主任委員志清:有害處,如果沒有害處的話就會開放了。

呂委員玉玲:所以一定要零檢出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現在……

呂委員玉玲:要完全沒有瘦肉精。本席問你的這幾點都是很重要的,請你一一關心,同時自己也要做出研究報告,不要都聽美國講的,不要因為他說「我的豬肉沒有危害人體,不會殘留在身體裡面」就放行美豬。我要再次強調的是,我們要有自己的主張,雖然我們是自由經濟的貿易國家,但是我們不會被美國再次欺騙。上次美國說只要開放美牛就讓台灣簽TPP和TIFA,這次又用同樣的手法告訴我們,要開放美豬之後再讓我們簽,我們不要再次受騙好嗎?我尤其要再次強調,美豬不可以開放,因為當初的牛豬分離就是朝野的共識。如果美豬開放了,對我們來說就是再一次的騙局,而且會造成所有豬農最大的損失,對此本席是絕對反對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馬政府執政的時候主委是不是一都直在農委會擔任官員?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我去年8月才回到農委會,我離開了9年。

王委員育敏:本席首先要請教主委,過去國民黨執政將近長達8年,我們一直都碰到美國要來談美豬的議題,但是過去這8年我們都可以堅守自己的立場,採取牛豬分離,堅持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就是不准進口到台灣來,而目前台灣的豬農也不准使用瘦肉精,為什麼馬政府做得到,可是即將上任的農委會主委曹啟鴻竟然未戰先降呢?他還沒有與美方具體談判就說他守不住了,並說:「我哪有能耐來抵抗啊!」您剛接任農委會主委,是不是應該去捍衛豬農應有的的權益,還有這部分是不是您首要的任務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農委會應有保護人民及推動相關農業的立場,何況談判應該是逐步進行的,也包括讓利等,而且最後還需要行政院做核定。目前院裡仍然堅持牛豬分離的政策,也將此列入520移交的清單中,所以我們一定會維持這樣的立場。

王委員育敏:還沒上任的農委會主委已經未戰先降,也失去了底線,您認為這樣妥不妥當呢?您會不會這樣做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我們是堅持牛豬分離的政策。

王委員育敏:這才是政務官該有的表現,針對即將上任的農委會主委曹啟鴻,有關他的說法及那麼軟弱的態度,其實我們應該是要批判的,這是非常不當的作法,將來的農委會主委已經嚴重失職了!

從主管機關的角度而言,為什麼農委會不准國內使用瘦肉精,以及不准進口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最擔心的是國人的飲食習慣,大家都很清楚,國人吃豬肉的比例非常高,大概是吃牛肉的7倍。如果牛是10ppb的話,這部分的量是很少的,假設標準是一樣的話,吃豬肉就是吃牛肉的7倍,加上國人有吃內臟的習慣,其實美國人是不吃的……

王委員育敏:這會影響到國人的健康,比如坐月子都會去買腰子來補一補。

陳主任委員志清:由於考慮到國人的飲食習慣,豬肉與牛肉的處理方式必須是不一樣的。

王委員育敏:把關要更嚴格!

為什麼不准國內豬農使用瘦肉精,還有會不會對豬隻產生副作用呢?從臨床報告來看,使用瘦肉精對豬隻健康會不會產生危害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請防檢局長說明一下副作用。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經過實驗評估那會使豬隻無法站立,但是要看使用的時間有多長,然後不同的豬種也會有不一樣的用量。

王委員育敏:還有會不會造成豬隻暴斃呢?以前民進黨委員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田秋堇委員曾經提到有豬農告訴他,早期豬農有使用過瘦肉精,暴斃率竟然超過10%。在運送到屠宰場的途中,豬隻就暴斃了,他們也嚇到了,根本就不敢吃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這是不是事實?

張局長淑賢:瘦肉精有好多種,美國使用的及CODEX有訂標準的是萊克多巴胺,這也算是瘦肉精中比較安全的一種,因為代謝比較快。之前的報告很可能不是萊克多巴胺,有可能是別的瘦肉精,而且用量及時間也都會有關係。

王委員育敏:嚴重的話,會不會造成豬隻暴斃的情況呢?

張局長淑賢:也有可能。

王委員育敏:那就表示毒性很強。

張局長淑賢:有一些是這樣。

王委員育敏:這類型的瘦肉精毒性很強。

由於相關問題還有待釐清,因此我們的政策傾向於不開放,這是基於國人健康及豬隻健康的因素。農委會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在沒有任何科學報告出來之前,你們應該要嚴守立場。過去大家已經都看到瘦肉精的副作用,剛才主委也說到國人食用豬肉的比例太高了,早已將豬肉當成肉品的主要項目,美國是以牛肉為主食,跟我們完全不一樣,何況我們也比日本及韓國來得更高,因此你們一定要嚴格把關。

過去我們可以看到病死豬或次級肉品都會流向軍隊及學校,如果未來要開放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第一線受到衝擊的就是團膳,包括軍隊、小朋友的營養午餐等,因為這部分最有可能去買這種肉品。依據農委會的報告,含有瘦肉精的美豬價格是國產豬肉價格的多少呢?,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報告,使用瘦肉精會降低的成本大概有5%左右。

王委員育敏:進口價會比國產豬價來得便宜,商人的採購成本越低,他們的利潤就越高,因此團膳會受到很大的衝擊。另外,我們的外食人口這麼高,比如滷肉飯、炸排骨等都有加的話,這要如何查得出來呢?可說是防不勝防,根本就管不了嘛!

本席認為這件事情不是只有影響到豬農的權益而已,也關係到國人的健康問題,這種低價肉品一進來,絕對會被商人買去當成加工用品,包括香腸、火腿等都是以豬肉為主的加工品,將來你們有辦法去管嗎?未來新政府膽敢開放的話,他們管得了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有些是很難管的,比如水餃等加工品,如果在源頭沒有控管好,後續管理將會是一個問題。

王委員育敏:如果在源頭就主動開放進來,下游要怎麼管理呢?如果在源頭是合法的,而我國的狀況是有很多夜市及傳統市場,這種肉品在大量加工之後,政府根本就沒有能力去管理。那天曹啟鴻還說可以強制標示,請問要怎麼標示,主委一想到會不會很頭痛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想我不用頭痛,因為在我任內不會開放……

王委員育敏:我的意思是說請您幫曹主委想一想,他不會覺得他頭很痛嗎?這樣的說法是空口說白話,根本就做不到嘛!我覺得你們要嚴格把關,牛豬分離的政策也絕對不能讓步。謝謝。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王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從早上到現在已經聆聽很多委員的意見,陳主委在520才要卸任,而新政府還沒有上任,他們就希望將來可以開放美豬,其實之前開放美牛,我們也沒有得到什麼實質上的利益。當時在開放美牛時,民進黨強烈要求牛豬要分離,主要是在保護養豬戶。國人的飲食習慣,豬牛的比例是7比1,還有的人是不吃牛肉的,然而民進黨政府在還沒有上任之前,他們已經將開放豬肉設定為目標。以前美國曾經表示,希望將開放美豬與我國加入TPP或國際組織可以一併來考量,那時民進黨卻是一味反對,同時還主張瘦肉精必須零檢出,所以也沒有10ppb的問題。

他們甚至還說「黑心內閣」及「無能總統」,也夜宿立法院及杯葛議事,並罵部長是「混蛋部長」。當時有一位代理縣長,現在已經是縣長了,他要求馬總統要信守承諾,一旦開放的話,他就會將雲林的所有養豬戶找過來抗爭,並要求馬總統下台。當時還有委員說,台灣會有三慘,包括養豬業崩盤、農業被犧牲、農民很慘及人民不信任政府等,所以堅決反對進口美豬。然而現在他們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在還沒有上任前就主張要開放,主委對此有什麼想法呢?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跟林委員報告,目前我們的政策還是堅持牛豬分離,去年與美方在有關TIFA會議時,我們已經表達過明確的立場,所以最近他們就沒有與我們協調及溝通,因為我們已經將政策及立場都講過了,而這部分也已經列入520移交的清單中。

林委員德福:馬政府絕對是堅守立場,從頭到尾都不允許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到國內。現在即將換新政府,他們的思維馬上就轉變,可說是換了位子就馬上換腦袋,而且還有很多美化的理由。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如果美豬進口的話,很多加工食品都會採用成本最低的豬肉,將來一定會衍生出無數的後遺症。還沒有上任的曹準主委,他說將來可以標示,可是很多加工製品根本就沒有辦法標示,這簡直是在唬弄及欺騙大家嘛!

他還說政策搞定之後就可以下台,在沒有上台時就想到下台,這就是未來農委會新主委的作為啊!他當過老師、縣長及立委,如果現在是站在即將接任主委的立場,您認為他這種作為有其必要性嗎?520就會換主委,本席希望在交接時,您要給新主委一些善意的建言。以後全省豬農都會北上抗爭,甚至很多關心小朋友健康的家長及志工,他們也會來抗爭。由於健康是無價的,加上學校團膳可能會採取成本最低的肉品,屆時也一定會無法控制,比如到底含有多少萊克多巴胺等。我們是站在維護國民健康及豬農生存權的立場來看問題,過去馬總統執政的7年多來,我們一直很堅持不開放含瘦肉精的美豬進口。

本席很贊同主委剛才的意見,就是美國很清楚在國民黨執政之下,美豬要進口是無望的,所以他們連談都不跟政府談,可見我們一直都是在堅守原則及立場。您會不會向即將上任的新主委提出建議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會將相關項目列在520交接的清單中,也會提供相關的評估給他們參考,因為不同的階段及相關的影響都要去注意到。

林委員德福:人民會檢視他們過去的種種作為,因為網路現在都在瘋傳,520還沒有到,他們已經一直朝開放一途去做了,根本就沒有顧到全民的健康。以後我們即將成為在野黨,我們的作為就是要全力去維護全民的健康。

目前國內豬肉的自足率是多少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90%。

林委員德福:10%是從哪些國家進口?

陳主任委員志清:加拿大。

林委員德福:有沒有含瘦肉精?

陳主任委員志清:沒有,因為現在進口的豬肉都不能含有瘦肉精。

林委員德福:就是零檢出,因此如果要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我們一定會強烈反對,所以並非只是針對美國而已。目前加拿大是我國豬肉最大宗的進口國家,其他還有哪些國家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美國是第4位,還有丹麥及荷蘭。

林委員德福:對於丹麥及荷蘭的進口有什麼規範及限制呢?

陳主任委員志清:都一樣。

林委員德福:就是零檢出。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所有進口的都是零檢出。

林委員德福:那我們要一視同仁,如果進口的沒有比照加拿大、丹麥等國家,我們哪有理由讓它進口?

陳主任委員志清:其實美國到歐盟、大陸和澳大利亞也都是沒有萊克多巴胺的。

林委員德福:既然對他們沒有,為什麼對我們要有?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也認為既然美國銷往其他國家可以是不含萊劑,而且目前美國進入台灣的也是不含萊克多巴胺的,所以我們希望能維持現狀。

林委員德福:總不能說其他國家進來的都要求零檢出,美國進來的卻容許有一定的萊克多巴胺,國民是無法接受這樣的做法,這要置國人健康於何處?可能上次去美國獲得很高的待遇,於是就事前答應美國,因而犧牲國人的健康也沒關係,這一點我們是絕對不容許的,謝謝。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林委員。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討論食農教育法草案,農委會的意見聽起來是樂觀其成,是不是?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革,也是應該推動的方向。

蕭委員美琴:你在報告提到幾項和食農教育有關的政策已經在推動,我覺得有幾項是值得肯定的,有幾項還有改進的空間。其中輔導設置農夫市集和農民直銷站,本席很認同,例如花蓮市農會有設置農民直銷站,效果不錯,農產品經常銷售一空,讓農民多了一個行銷的管道;而且可以直接獲利,中間沒有盤商的剝削。本席相信這樣的模式在其他地方應該可以擴大辦理,所以從去年開始我就期待農委會能輔導並擴大設置更多的點,可是看起來現在仍然沒有大規模辦理,還是繼續小規模地試辦。

陳主任委員志清:剛才我說明過,報告提到的農夫市集和農民直銷站是農糧署輔導的部分,其實地方政府輔導的還有很多,我希望農糧署能把它們彙整在一起。

蕭委員美琴:地方政府比較沒有常態性的辦理,有些是和地方農會結合,有些是以活動的形式辦理。真正常態性是可以找得到、買得到的,根據本席的觀察,還是以農民直銷站的效果比較好,而且有多元的產品可以呈現出來。本席不是要批評,而是希望辦理得不錯的措施能擴大辦理。

另外在農夫市集部分,以前台北市的希望廣場遷到華山公園。農夫市集也是讓農民可以直接行銷的一個重要通路,不過從中南部或東部遠道而來的農民碰到一個困境,那就是假日市集是兩天的市集,但是一直缺乏冷藏設施,所以這些農民要到假日市集販售農產品需要相當高的成本。住宿是成本,冷藏冷凍也沒有臨時可用的設施,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配套,其實希望廣場是一個不錯的構思,我希望你們能做好相關的配套。因為花東本來就交通不便,農民要到北部來,住宿問題需要各自解決,那麼農委會至少要在農產品的保鮮等配套上給予協助。

陳主任委員志清:關於希望廣場,現在新北市農會做得很好,周六、日的收入可以達到500萬以上,很多農民……

蕭委員美琴:就是因為效果很好,很多農民排隊搶著要參加。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是分縣市,由縣農會來彙整。

蕭委員美琴:對,不是想要來就能來,這表示它有效果,表示它可以擴大辦理。不論是農民直銷站的試辦點或是假日市集,都應該擴大辦理,同時給予配套上的協助。本席剛才提到的,有些農民是大老遠從交通不便的地區前來,他們好不容易有個通路,可是卻缺乏保鮮的設備或是可以短期租用的設施,希望農委會能提出配套方案。

陳主任委員志清:有,有這種配套,我們再來檢討。除了直銷站或是農夫市集,我們還輔導11個高速公路休息站,例如台南東山,農民在假日可以到那裡擺攤。

蕭委員美琴:可是對東部的農民還是很不方便。

陳主任委員志清:像花蓮市農會就有3個點,將來希望能繼續擴大。又如蕭委員上次提到的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大豐幾個村也都到那裡擺攤。

蕭委員美琴:可是只有假日才有生意,我們期待的還是常態性的。像是台北希望廣場,農民都要排好幾個禮拜才能輪到一次,既然它的效果不錯,為了讓農民有更多的行銷管道,應該考慮擴大辦理,同時強化相關的配套措施,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志清:行政院張院長有指示農糧署研究可不可以找第二個地方,因為現在華山那個點……

蕭委員美琴:華山周邊還很大,可以再擴大。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希望找第二處,因為華山那個點在以後司法院蓋辦公室時必須歸還,如果我們能找到第二處,將來就不會中斷。

蕭委員美琴:不過你們要找地點必須考量到購物者的習慣。

陳主任委員志清:是,我們會做評估。

蕭委員美琴:你們之前到花博那裡辦,可是花博的消費者和希望廣場的不太一樣,消費模式不一樣,收益和效應也不一樣,這些都要納入考量。

另外,食農教育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產地證明、標章和檢驗的程序,長期以來政府推動產銷履歷制度的建置,以強化食品安全及農產品安全的效應。但是由於驗證設施的缺乏,尤其是東部地區根本沒有經公權力認證的驗證設施,必須高成本由外地單位來驗證。不管是有機驗證或產銷履歷制度的驗證,對農民來講都是非常沈重的負擔,與其補助驗證人員的交通、住宿費用,更正本清源的做法應該是設置在地的驗證機制。

這些驗證包括幾種,一種是針對農產品本身,例如農藥的檢驗,另外一種是我們希望推動的產地標章制度。舉例來說,花蓮富里鄉富里米的品質非常好,但是由於距離遙遠,運輸成本特別貴,所以它必須有更具競爭力的高附加價值,在市場上才能生存。它要有更高的競爭力,要有更高的價格,產地的標章和認證就變得非常關鍵。例如法國香檳區生產香檳酒,當地農民告贏了其他產地的農民,因此其他地方生產的氣泡酒都不可以叫做香檳酒,只有香檳區生產的酒可以叫做香檳酒。他們有相關的配套,包括法律的保護、產地標章制度的建置、在地的驗證等等。現在我們就缺乏共同的產地標章制度的建置,農委會的補助項目包括了生產設施、生產機具、水土保持設施、生態教育等等,卻沒有一項是在地機關如鄉鎮公所或地方驗證機構設備的補助。我們推動產地標章的用意是要強化產品的競爭力、價格以及在地的認同感,可是如果沒有配套來建立在地的驗證制度,那麼產地標章的推動和執行將會面臨很多的障礙。地方政府如果沒有能力來保護產地標章或是無法有效建立驗證和認證制度,那麼要藉產地標章來提升農產品的競爭力和附加價值是不可能的,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仿冒池上米、富里米、阿里山茶,這些農產品要維持價格和競爭力將很困難。

因此我們期待農委會能輔導和協助地方政府,針對產地標章、產地履歷制度的建立提出配套,包括驗證的設備、法律、國際訴訟等等,請問主委可以接受這樣的方向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最主要是來源的問題,如果來源清楚,消費者應該可以信任源頭。

蕭委員美琴:現在就是源頭要保護自己的產品。例如某個鄉公所要求在地的產品才能夠貼那個鄉的產地標章,可是他們沒有公權力,也沒有驗證的設施,所以無法向消費者保證貼產地標章的一定是當地生產的。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有幾個地方政府有做,花蓮等東部地區的鄉公所如果有意願,我們可以了解一下。因為認、驗證要考慮到面有多大、量有多大,到底是由別的認、驗證機構處理還是輔導成立在地的,這一點可以請農糧署來評估。

蕭委員美琴:在地的量確實有啦,問題是有沒有整合,不管是稻米還是西瓜,在地都有相關的需求,而且量也很大。

陳主任委員志清:農民要不要參加產地標章或是溯源QR Code?現在有機農業推廣的面積沒有那麼大,就是因為有些農民的意願不足。

蕭委員美琴:意願不足是因為程序繁雜而且成本太高,要驗證每個項目都要從西部請驗證機構來,農民的成本比西部高很多,所以農委會必須輔導。

陳主任委員志清:那些費用在東部尤其是花蓮是由縣政府和農委會補助的。

蕭委員美琴:你們只有補助一部分而已。

陳主任委員志清:沒有,現在除花蓮加一萬以外,其餘都是全額補助。

蕭委員美琴:你們只有補助一部分而已啦,農民要承擔的成本還是很高。

陳主任委員志清:要不要成立在地的還是交給外來的,我們請農糧署評估一下。

蕭委員美琴:你們可以做個精算,補助高額的、外地的驗證成本之外,如果建立在地的驗證機構對當地的就業機會也是有幫助的。最重要的是,在經濟條件的運算上,我相信成本會有所調整,比較符合農民的基本需求。

陳主任委員志清:好,我們跟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了解、評估看看。

蕭委員美琴:在你們的補助項目裡面,目前並沒有補助地方公所的驗證設施,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納入?

陳主任委員志清:公所要參與認、驗證有一套程序,我們先了解哪些公所有意願。

蕭委員美琴:可是現在連這個項目都沒有,連程序都沒有。

陳主任委員志清:先了解、調查以後,有需要才訂定項目嘛!

蕭委員美琴:這些需要你們都很清楚。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西部好幾個公所已經在做,我們也沒有補助。如果東部有需要的話,我們再來檢討。

蕭委員美琴:這個資源比較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現在如果公告的話,西部也都要啊!

蕭委員美琴:東部的資源相對比較少。

陳主任委員志清:所以我們來了解。

蕭委員美琴:這些你們都知道了,公所也提出了。

陳主任委員志清:例如鹿谷農業防偽標章是農會做的,也沒有要求政府補助。

蕭委員美琴:每個地方的經濟條件不一樣。

陳主任委員志清:所以我說我們來了解,我不能用一個公式把全國都……

蕭委員美琴:像是富里鄉公所有富里米……

陳主任委員志清:富里米賣得比別人貴。

蕭委員美琴:我們就是希望賣得比別人貴,可是這要有條件,也就是要有產地保護、產地標章。

陳主任委員志清:富里農會的富里米賣得比別人貴,這沒有問題嘛!

蕭委員美琴:不是沒有問題,問題很多啊!

陳主任委員志清:可以把問題拿出來,大家一起討論。

蕭委員美琴:好,我們再一個一個檢驗相關的問題。

陳主任委員志清:謝謝蕭委員。

主席:登記發言的劉委員櫂豪、李委員昆澤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主委對花東兩縣有機認證的支持,尤其花蓮是全國最大的有機園區,一共1,300多公頃,長期以來一直是我國對外行銷的重要基地。花蓮的有機村如羅山有機村是全國有名的,富里米也經過農藥檢驗,587項檢驗合格,統統零檢出,得以出口到日本,這等於是白米的桂冠。在地方政府的協助和推動之下,我們和農委會有非常緊密的結合,尤其是青農返鄉服務的部分,瑞穗等地都成長卓著。農委會在有機認證部分,給予花蓮縣政府和台東縣政府補助,花蓮縣政府更是全國唯一補足到齊的,為的就是提升農業加值精緻化,本席在此真的非常感謝農委會。今天很多委員都有提出來,針對準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先生發表,為了重新開啟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也就是TIFA,還有我們要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所以開放進口含瘦肉精的美豬恐怕勢在必行。本席想請教陳主委,以主委的高度,你覺得這樣的發言適當嗎?馬政府任內最後1位為畜產把關者,你的態度怎麼樣,是不是給新政府一些建議,好不好?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志清: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徐委員,我們也感謝花蓮縣政府對有機農業的推動,是全國第一個補助百分之百,讓農民沒有負擔。至於美豬要不要進口?以現在政府的政策,還是牛豬分離,目前我們還是堅持這樣的態度,臺美的TIFA去年10月1日我們還是跟美方代表表明,政府的態度是明確的,從去年10月1日到現在,我們的態度並沒有變更。

徐委員榛蔚:是,非常堅定。

陳主任委員志清:將來談TPP的話,因為TPP也不是一朝一夕的,TPP有12個會員國,要一半以上簽署以後才生效。

徐委員榛蔚:所以也不容易。

陳主任委員志清:我們要加入TPP,也要跟12個國家前後談,TPP的門檻是最高的,要12個國家全部同意,我們才有可能加入,其中只要1個國家不同意,就不能加入,所以要分別看12個國家關切的是哪一點去談,談的歷程滿久的。尤其豬肉,我們現在是口蹄疫疫區,豬肉不能外銷,假如現在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來,國內豬農的豬肉不能外銷,內銷的市場量太多,對豬農的生計會不會打擊?這個都要考量。

徐委員榛蔚:感謝主委對全國人民關心的第一個飲食安全,以及養豬業者權益保障的部分這麼關心,也大力相挺,因為國人的飲食習慣跟歐美不同,國人幾乎90%都食用豬肉。以牛肉的部分來說,容許瘦肉精的殘餘量是10ppb;豬肉部分,如果殘留量10ppb真的對人體無害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這是CODEX評估出來的,牛肉容許殘餘量10ppb,因為歐美國家吃牛排、牛肉的量多。

徐委員榛蔚:這個部分請主委給我書面答復,因為我還有其他問題要問。

陳主任委員志清:好。

徐委員榛蔚:有關美豬進口的部分,現在有一些青年返鄉服務,就有一些青年養豬農與養豬業者建議,是不是可以改善我們目前的拍賣制度?以日本為例,日本不是採活體拍賣的方式,對這個拍賣制度的優劣,你們有沒有參考周邊國家?

陳主任委員志清:早期有評估過屠體的標準,澎湖有做過,畜牧處也有做,看看對活體拍賣或屠體的運銷優劣點,畜牧處都有評估,如果要處長答復,他可以答復;如果要書面答復,我們可以把書面提供給委員參考。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主委,麻煩給我書面答復好了。再者,全國農民無論是哪一種,其實他們非常認真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裡面,很多農改場或畜改場都提供非常專業的協助,就花蓮來說,我們有1個網室養豬法,我不曉得主委知不知道?就是花蓮有打造1個全臺唯一不施打任何疫苗,而且無特定病原,連種豬都不打疫苗,之後一連串的生態鏈裡面統統沒有疫苗。其實很多業者非常認真,也非常關心,本身的飼養經營場,旁邊有一點像防城河的就是防疫設施;另外還有網室的部分,蚊蠅是進不去的。所以在那個環境下蚊蠅是叮不到豬肉的,豬隻的生長環境非常安全,這樣的飼養方式是不是可以提供給全國的豬農參考?未來進口含瘦肉精的豬肉勢不可擋,新政府如果要開放的話,國內在提升飼養技能上,可以替我們自己的養豬戶或農戶加值,在這裡我是不是請陳主委幫忙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志清:SPF(無特定病原)豬場,目前都沒有了,過去花蓮的蓮貞牧場有申請過,95年以後他沒有做定期檢驗,就不符合規定。這個部分我們有請防檢局做檢討,把相關規定再做1個檢討,目前類似這種都是在醫美檢驗用的部分比較多。

徐委員榛蔚:醫美就是用豬皮來提煉膠原蛋白。

陳主任委員志清:對,商業化部分我們防檢局會做檢討,來做相關的規範。

徐委員榛蔚:除了農委會有在提供有機驗證,還有輔導農民以外,對於其他休閒旅遊或建教合作部分,以及食農安全的部分,衛福部與教育部真的需要一起來溝通、協調、整合,才有辦法去落實推動。以花蓮來說,目前農發處、各農會、家政班與產銷班都非常認真,尤其是青農的部分,因為青農大概都是二十幾到40歲以下,他們的孩子都在讀小學的階段,所以他們對有機栽種與食的安全非常贊同、認同,也到學校講食安問題,尤其著重食物從哪裡來、怎麼來、從何而來,之後到餐桌,這1整套連串的系統關乎衛福、教育與源頭農委會的職掌。這個部分如何落實?雖然立意良善,但是如何落實是最重要的,我想農委會這邊推動了這麼久,而且都參考日韓的作法,以日本來說,他們真的非常重視。雖然520之後政策不確定,但是維護國人食的安全,還有提升農民的收益,以及農業的精緻化應該持續,這是本席發言的重點,其他的部分請主委給我書面答復,好嗎?

陳主任委員志清:好,謝謝徐委員指教!

徐委員榛蔚: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乃辛、黃委員昭順、陳委員亭妃、蔡委員易餘、陳委員歐珀、簡委員東明、蔡委員適應、鄭委員天財、江委員啟臣、林委員俊憲、周陳委員秀霞、廖委員國棟、賴委員士葆及姚委員文智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高委員志鵬及蘇委員治芬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食農教育勢在必行,配套完整方能落實

食品安全問題的源頭,在於現代人與飲食體系的疏離,透過全面推動「食農教育」,全民投入農業體驗與實作,重新建立人與食物、人與土地的連結,進而尊重生命、維護自然環境生態平衡。同時重視食物生產環境、食品製程及流通與消費,活絡地方經濟,復興農業,培養健康公民與健康飲食學習社群,找回對環境生態的感情與倫理,瞭解個人健康及國家永續與食物之相互依存關係,以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

1.以前的時代,我們都說「沒吃過豬肉,也看過豬走路」,結果現在的孩子是「吃過豬肉,卻沒看過豬走路」。市面上充斥各種的加工食品,而我們對食物的來源卻一無所知,也漸漸失去人和食物、和土地之間的連結。現行對於食品規範的相關法規僅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該法也僅規範食品而不及食物、食材本身,請問主委,你認為食農教育的推行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有助於改善國內近年來的食安問題?

2.104年立法院通過了《學校衛生法》修正案,讓基改食品全面退出校園,但一位匿名的基層教師投訴表示,政府只有一紙公文要求「依法辦理」,卻缺乏了其他任何配套措施,教師反應學校根本沒有辦法辨識業者提供的食材是不是基因改良的,雖然通過法令但在實務執行面上卻非常困難。食農教育涉及到不同部門與層級,包含農委會、教育部、衛福部等單位,行政院有沒有相關的配套,對於食農教育整體做出層級的規劃?將由哪個單位進行統籌?如果遇到跨部門的爭議,要怎麼進行不同部門間的協調?有沒有跨部門的機制?將來若是執行面效果不彰,統籌單位能否達到主動、確實的監督,以防這種上有法令、下無配套的情形再度發生?食農教育預期能夠達到多少成效?

3.食農教育課程與教材之研訂,也可能涉及到相關課綱的爭議。台北市在104年編有一本「台北市食農教育手冊」,被質疑立場對於慣行農業造成了污名,且在內容上有許多農業知識的錯誤,引發許多農業界人士的批評,認為反而導致學生對於農業的錯誤理解。農業與教育議題上有許多的路線與方向選擇,請問主委,農委會將怎麼去選擇適當、正確的食農教育?在農業專業議題上要如何主導、整合不同的單位?

520倒數一個月,農委會爛攤子連連

農委會防檢局於2016年4月20日公布禽流感最新疫情表示,今年自一月一日至四月十九日下午六時止,計有八個縣市送檢三十五場,新增送檢的是高雄市一屠宰場異常土雞、嘉義縣一種鵝場及台南市一肉鵝,確診二十八場H5亞型禽流感(含一場低病原性禽流感),確診陰性六場,計完成二十七場撲殺,共計十萬九千九百二十四隻。

1.距離520新政府交接已經剩不到一個月了,也看到農委會提出了一份「520交接作業簡報」,列舉出農委會近年完成與規劃推動中的重大政策,其中包含「因應禽流感疫情相關防疫作為」,提到國內水禽多採開放式飼養,造成防疫風險極高,須逐步落實推動各項防疫措施,以降低風險。但農委會自己也在內容中承認非開放式禽舍建置成本較傳統開放式禽舍高,部分業主表示較難負擔,且非開放式禽舍無法完全阻絕疾病傳播,尚須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方能大幅降低禽流感入侵及傳播風險。請問主委,農委會一方面強推非開放式禽舍政策,視為禽流感防疫的解方,一方面卻又自己承認此政策無法完全阻絕疾病傳播,難道是自打嘴巴?禽流感長期以來肆虐國內禽隻養殖業,農委會還是完全搞不懂問題出在哪?「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到底該如何落實?農委會始終掌握不到狀況致使禽流感問題一直解決不了?

2.於2016年4月11日曾經質詢過主委關於農委會的「尚未完成造林之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處理方案暨執行計畫」,是為違法使用的承租戶提供就地合法的後門,竟也列為農委會的近年完成重大政策之一。根據2016年4月20日媒體報導,雲林縣古坑鄉樟湖國中小旁的大片森林遭不肖業者非法破壞,7、80年老樹被盜伐一空,生態寶地變成螢火蟲之墓。此事件也顯示出國產署、林務局國有地長期被承租戶不當使用、違法轉租、竊佔國土的問題,國有林地也遭到許多商人壟斷種茶葉、蓋工寮,甚至遭到濫墾,對於台灣的生態保育造成極大威脅。國有地被不當使用的問題,根本原因在於相關單位的放任,請問主委,在你最後的任期之內,能否承諾對這些狀況做個解決?還是只能兩手一攤等下任主委來收拾爛攤子?

菜價穩定有法可解,農委會懈怠致農民受損

準農委會主委曹啟鴻於105年4月22日接受訪問表示。過去農民會用賭看看心態決定種多或種少,價高時就會想多種點,藉此多賺點,現實裡也出現了高麗菜經濟學;但很多時候,氣候會影響產量與菜價,也會打亂了農民聽信政府告知應種多少量的信心,因而造成惡性循環。為因應上述狀況,未來希望資訊公開,一切要公開來因應。

1.台灣菜價日前創下史上最高點,又引發部分農民一窩蜂搶種,種下未來菜價暴跌的隱憂。內定新政府農委會主委曹啟鴻105年4月22日接受採訪時表示,未來將要重新檢討農作物預警制度,用紅燈、黃燈、綠燈示警,公開訊息讓農民知道,一旦亮紅燈,就不該再搶種,未來超種的農產品,價格若崩盤,政府就不會再提供協助。請問主委,你對於未來曹主委的主張有何看法?你認為這是否有助於菜價的穩定?

2.過去蔬果價格時常暴漲暴跌,除了氣候因素影響,也有非常多人認為是受到菜蟲的操縱,而農委會卻總是無法掌握到價格落差。蔬果價格的漲幅將會直接影響到民生各項飲食消費的價格,而農委會卻長期束手無策,也讓農委會時常被民眾所批評與詬病,請問主委,若是菜價的穩定對於民生如此重要,是否表示農委會長期以來的不作為?農委會是做不到還是不想做?

蘇委員治芬書面意見:

1.關於食農教育相關業務的執行,世界各國目前大多以地方自治的形式來實現,細查食農教育的精神之一為推廣各地區的飲食及農作獨特且富有地緣背景的文化內涵,但本席認為若食農教育的推動架構若由中央層級主導,訂立相關法規,具政策宣示之效力,又有政策整合之精神,再配合地方制定標準與細部執行方法,用於因地制宜的食農教育落實,推動食農教育將有良好的成效。

2.對於農業的正確認知為食農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故關於各地食農教育推廣的方式及教材內容在形成之際,有足夠納入農業專業意見之管道,宜列為必要之事項,避免內容偏離農業專業知識與正確農業現況,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

3.食農教育之推廣業務事涉多個部會,整合上需要國家共同努力,為使食農教育推廣有足夠力度,本席再次強調實有以較高層級的單位負責協調整合之必要,以鄰近國家日本為例,即是以內閣府層級設立關於食農教育相關政策的整合組織,並由內閣總理大臣親自擔任主席,本席認為我國可以將食農教育的主管層級提高,由二級機關提升,改以行政院的層級設立推動相關事務之辦公室,更加有利於食農教育的推廣。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新政府面對美豬強力叩關,未談先敗

1.主委您好,針對準農委會主任委員曹啟鴻發表,為了要與美國重啟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TIFA)與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開放含瘦肉精的美國豬肉(下簡稱美豬)恐怕是勢在必行,以同任主委的高度來看,這樣的發言您認為適當嗎?而作為馬政府任內最後一任的畜產把關者,您的態度又是如何?

2.依據目前臺灣的養豬總體成效統計看來,不但養豬戶數和養殖的頭數都在下降,本席雖然不是來自養豬大縣如雲林、屏東等縣市,但是對於美豬開放恐會對於臺灣本土豬農以及全體國人食安造成疑慮乙事,也相當關心。因此請教主委,假若520新政府真的開放美豬進口,我們農委會有無損害控管或是輔導轉型的相關規劃?

二、飲食習慣不同,牛豬不能混為一談

1.主委,由於我國國人飲食習慣不同於歐美,豬肉的食用量遠大於牛肉,因此對於含瘦肉精的美豬開放事宜和美牛是不能夠相提並論的。對於國人所擔心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請教主委目前針對美牛的部分是如何來把關?而10ppb(ppb=十億分之一)的檢驗容許量是否對人體真的無害?

三、新政府罔顧全民食安,黑箱決定開放

1.準總統蔡英文在選前4天都還一再大打食安牌,保證一定會捍衛豬農的權益和全體國人的食安,結果居然在還沒上台前,就自打嘴巴自掀底牌,這樣的作法不但欺騙了全國養豬戶的感情,同時也再次坐實外界對其空心的批評。對於準總統及準主委這樣片面決定開放美豬進口,請問主委,您有沒有具體的建議可以給我們國人及即將受到正面衝擊的養豬業?

四、養豬業整體改造,迫在眉睫

1.在各界熱議瘦肉精美豬是否開放進口時,有些青年豬農和養豬業界呼籲,除了美豬之外,還有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不含瘦肉精的低價豬肉等著叩關,他們認為當務之急是改善現有豬隻活體的拍賣制度,對此,我們主管機關的看法和規劃為何?

2.因為現在豬隻進入市場都要經過活豬拍賣,雖然養豬成本一公斤要65元,但價格取決於末端冷凍廠,有時無法反映節節上升的飼料成本,前兩年拍賣價甚至還跌破65元,加上台灣的活體拍賣一向注重豬的外觀、體型,但豬肉好吃的關鍵在油花分布、肥瘦比例等等,必須宰殺後才看得出來,像是養豬大國丹麥、美國、日本,早就有屠體分級標準,相較之下,我們也有訂定屠體分級的標準嗎?有何想法和期程?

五、打造自有品牌,強化標示以凸顯差異

1.以花蓮為例,目前全縣共約有100餘養豬戶,飼養總頭數約7萬頭,大部分集中在玉里鎮和壽豐鄉,在全國是屬於比較小型的飼養經營型態,但其中就有座全台唯一不施打疫苗、無特定病源的SPF認證的養豬場,其生產的「蓮貞豚」按自創的「網室養豬法」管理,豬舍不但設立隔離水道,隔離用的網子連蒼蠅與蚊子都飛不進去,20年來從未發生問題。由此可見,我們國內生產的豬肉具有一定的品質,如輔以有效的銷售與推廣,我們是不是可以讓豬農先進行體質的強健工程,以應付外來進口豬肉的衝擊?

2.如果豬肉開放進口是趨勢,但日後我們在野勢力薄弱,那麼對於肉品的產地標示,和對進口豬肉的食品安檢就更顯得重要。讓台灣豬肉與被標示的美國豬肉產生差異,得到重視食品安全消費者的青睞,讓市場建構不購買含瘦肉精美豬的機制,這樣的作法,主委您認為有沒有困難以美牛為例,產地標示的落實您認為可以打幾分?

六、開放不代表要進口,政府仍有施力空間

1.已故臺灣毒物專家林杰樑醫師曾表示,有關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應該低於2.5ppb,而且進口的每批肉品都必須附上檢驗報告、並明確標示瘦肉精的殘餘量;因為目前的殘留標準並沒有考慮高風險族群(如嬰幼兒、胎兒、肝病腎病患者)的代謝能力。這樣的見解您看法如何?要這樣註記食用風險的標誌實行上有困難嗎?

2.根據本席瞭解,在過去台灣開放美國火雞肉後,因為國人飲食習慣形成「開放並不代表進口」的案例,所以新政府假若在沒有周全配套措施前,罔顧2300萬國人食安以及全國8000餘養豬戶生計,就貿然黑箱同意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本席建議除了要把握時效,對國內加強宣導本土豬肉的優點外,同時也應對進口豬肉訂立嚴格的使用限制及標準。因為瘦肉精是否會造成人體負擔,依舊是未知數,不然全世界怎仍有一百六十多國禁止使用,如此作法主委您認不認同?

七、推行食農教育,可從基本觀念及參與做起

1.目前台灣的食農教育正在萌芽階段,需要務實、可行性高的政策、措施,才能讓食農教育在地化、深耕發展。「食農教育」源於1986年義大利推行的「慢食運動」、日本1990年代提倡的「地產地銷運動」及2005年施行「食育基本法」的食育運動,是一種以飲食文化、農業與環境體驗學習為主的社會運動。由於現今社會步調快速,人們不知道食物的來源、生產方式和真正的味道,更不曉得作物生產時對周遭環境的影響,因此希望透過食農教育找回日漸消失的在地傳統食物和飲食文化。對於食農教育,請問在我國的教育制度中有何規劃及認知?

2.我國積極打入國際貿易市場,美豬開放問題雖非首遇,但也絕非最後一個,所以根本解決之道,除了上述較能立竿見影的措施之外,為了增進國人對於食安與農業的瞭解,以及重新喚起個人健康及國家永續與食物的相互依存關係,重視食物生產環境、食品製程及流通與消費,則必須從教育自小做起,您認為這樣的規劃方向是否正確?又您認為未來要如何來推行?

3.根據最新統計,目前花蓮的有機農作驗證面積是全國之冠,占了全國有機耕作總面積的23%,共1,384公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努力下,身為農業大縣的花蓮,種植的面積年年增加,加上有機認證的加持,使得花蓮成為「有機農業」的代名詞。因此為了推廣及落實食農教育,本席及花蓮縣政府願意全力配合,讓國人可以親身體驗並參與食品與農業的相依相存關係。

4.像是花蓮富里鄉的「羅山有機村」及光復鄉「大富社區」等,就是推行食農教育最好的例子,透過認識地方特色的有機作物的生產流程,結合民眾親自手作加工伴手禮,以及週遭自然景觀與社區文化,串連周邊的觀光休閒資源,成為「東部有機樂活休閒廊道」,所以本席也希望藉由立法及政府來推動食農教育,寓教育於耕作與娛樂,不但可以建立確保正確的農作物生產的流程,也可創造商機,共同打造多贏局面。

主席: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詢答結束,另定期審查,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