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382億4,875萬元,增列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382億9,875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利益):原列358億0,714萬9,000元,減列「服務費用」3,700萬元(含「水電費」1,700萬元、「郵電費」4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00萬元、「專業服務費」500萬元、「公共關係費」100萬元)、「銷貨成本」項下「直接材料」8,000萬元、「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500萬元、「研究發展費用」227萬元,共計減列1億2,42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56億8,287萬9,000元。
3.稅前淨利:原列24億4,160萬1,000元,增列1億7,427萬元,改列為26億1,587萬1,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收回投資3億0,265萬4,000元,照列。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0億8,260萬6,000元,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2,000萬元,改列為10億6,260萬6,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48項:
1.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於「其他營業收入」項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編列27億4,543萬7,000元,其中投資不動產收入包含出租土地、農地公設地等出租,設定地上權及投資性不動產出租收入等。目前台糖持有之花蓮縣光復鄉大農段之廣大土地,地勢平坦,台灣糖業公司早期在這片土地上種植甘蔗,後來轉型為種植甘蔗之農耕地。民國91年開始,台糖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平地造林計畫,在大農大富土地上種植大片林木,惟此土地係當初日本人強徵之土地歸還,有部分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土地。台灣糖業公司未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與意旨,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損及原住民族人生存及發展的權利,爰凍結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收入」20%,待該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王惠美 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管碧玲 廖國棟 林岱樺 徐永明 蔡培慧 蘇震清
連署人:張麗善 簡東明 鄭天財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年來僅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下支應相關費用,既無獨立科目,亦未明訂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105年度預算書中對「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的詮釋更是荒謬,竟謂將「加速舊糖廠廠區開發」、「與民間業者合建、開發優質社區」云云,完全扭曲文化資產保存之真義。為匡正此錯誤認知與政策,爰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十分之一,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全面的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並檢討歷年之相關績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連署人:管碧玲 廖國棟 陳明文
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4月24日的第31屆第7次董事會曾提案,其所屬農地作為有機使用時,將「比照國有財產法……規定,國有土地出租作農作使用,租期最長得為十年」,會中並決議要所屬資產營運處研議辦法。然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有機農地租賃辦法卻明示:「承租人須於2年內完成有機驗證程序」、「租約得訂為3年」、且「租期最長得為6年」。此新辦法,並未考量有機農業發展的特殊性,所訂之標準並不符合實際農作之需求,終將抑制農民投入有機農業發展之意願。爰此,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符合實際需求的有機農地租賃辦法前,凍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3,000萬元,俟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蔡培慧 邱志偉
蘇治芬 管碧玲 王惠美 蕭美琴
連署人:管碧玲 陳明文
4.蔗農合作社成立於1955年,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成立,目的是保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蔗來源,並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肥料及其它副產品轉售給農民。目前合作社土地、資產粗估至少十多億元,惟該社近年來出現大量幽靈會員,據媒體報導該合作社預謀以改選理事方式推翻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導權,處分合作社資產,恐重演糖協將公產變私產情事。經濟部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此問題卻態度消極,爰全數凍結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董(理)監事報酬」及「專業服務費」,俟經濟部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改善相關單位人頭會員及蔗農合作社案之對策,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蘇治芬 管碧玲 廖國棟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2,227萬7,000元,依審計部查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列明,台糖研究所自99年度至103年度預算編列之「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等6項計畫計7,073萬元,歷年皆未執行,顯示該公司未覈實編列預算,爰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凍結2,000萬元,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蘇治芬 高志鵬 邱議瑩 邱志偉 廖國棟 張麗善 林岱樺 蔡培慧 林俊憲
6.針對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糖公司)眾多閒置土地、建物未善加利用之狀況,基於活化資產、提供效能目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就目前所有之不動產提出使用計畫,將閒置資產規劃予其它政府機關有效運用,或提供民間團體作公益性質之使用。若業務範圍內無需保留之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或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而有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重疊之虞者,應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其它土地應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一規劃。爰凍結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營業外費用」5,000萬元,待提出改善計畫,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廖國棟 蘇震清 陳 瑩
趙天麟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徐永明 王惠美
7.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參與「高雄物流園區」之法拍預算,為兼顧該園區現有員工之就業權利,減少可能之失業等社會問題,另為尊重520後新經營團隊之權責,對物流園區之營運計畫,未來該筆預算之動支應於提出可行之員工安置或輔導計畫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且向新經營團隊報告「現階段營業方向及未來發展策略」,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蔡培慧 蘇震清
8.鑑於台灣糖業協會因遭不當變更章程侵吞,造成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所管資產「公產變私產」,雖經16年爭訟正式點交回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然查糖協帳戶現金資產竟從民國86年的1.4億元大幅縮水為2,000萬元,不動產部分資產更恐有數百億元未予計列,顯見該協會資產明細尚有待清查,且應徹查相關人員是否有人謀不臧情事,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就台灣糖業協會全數資產清點明細、年度預算收支情形及人員編制概況、實際辦理業務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蘇治芬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業經營連年虧損嚴重,近年來皆依賴出售土地勉以維繫公司營運,104年度自編決算即顯示其八大事業部有半數部門仍呈現虧損,105年度預算案亦顯示如扣除出售土地盈餘及投資利益,本業經營預計虧損仍高達2億3,081萬1,000元;然查該公司近5年來除101年度現金股利發放金額少於每股盈餘外,其餘各年度發放之現金股利皆高於每股盈餘,呈現該公司在經營績效日趨惡化下,發放現金股利卻不減反增的怪象,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重新檢討其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發放標準,並就土地出售獲利之資金運用規劃與本業經營績效檢討改善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蘇治芬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10.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投資淨額67億9,124萬5,000元,其中臺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台灣花卉、聯亞生技、台灣高鐵、亞洲航空、義典科技與太景醫藥投資等8項投資案,投資金額高達31億8,128萬元,占當年度投資總額之43.76%,卻僅創造6,716萬元之投資淨收益,換算投資報酬率僅為2.11%,投資效益偏低,另有6家投資標的仍處於虧損狀態,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策略有嚴重問題,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重行檢討轉投資策略,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目前共有楠梓、西屯、北港、屏東及嘉年華等5家量販店及鳳山、五甲、小港、水湳、北大等5家健康超市,依該公司提供103年度及104年度量販店及健康超市盤差情形表,各量販店盤損率多符合標準,惟健康超市盤損率偏高,如103年度上半年及下半年,五甲超市及小港超市食品雜貨課、百貨課之盤損率皆超過-0.25%及-0.3%之標準,且103年度下半年五甲超市全店盤損率達-0.52%,亦高於-0.5%之標準,實有欠妥,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異常原因,瞭解盤損率過高之原因。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推動高鐵建設所需嘉義、台南、台中及雲林站區用地之取得,自88年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徵收而領回之抵價地面積計81萬8,265.96平方公尺。截至104年12月底止,上述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之面積計54萬0,231.94平方公尺,占領回抵價地面積66.02%,104年度應負擔之地價稅加計管理費為2,324萬5,000元,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規劃各式開發方案,以降低閒置土地的稅賦負擔。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3.近5年來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淨利、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等重要財務指標,取決於當年度出售土地收益多寡,如104年度出售土地面積163.25公頃,較103年度增加近52.55公頃,則當年度出售土地淨利益達97億1,343萬4,000元較103年度19億8,240萬7,000元,增加近77億元,故104年度每股盈餘達2.46元,同時總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亦由103年度0.59%及0.84%,提高至2.09%及3.03%,顯示該公司高度依賴出售土地獲取盈餘,一旦出售土地收入不如預期,經營績效將隨之加速劣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績效雖呈現下降趨勢,惟同期間發放之現金股利卻不減反增,實屬不宜,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估淨增值宜以「股票股利」方式分發給股東,不宜核發現金股利,以免影響資金運用。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蝴蝶蘭種苗之外銷國家以美國及日本為主,小部分銷售東南亞等國家,其中又以外銷日本數量為最多,占全部外銷數量約五成,但近5年銷往日本之蝴蝶蘭種苗毛利率呈現急速下降現象,100年度毛利率尚有30.05%,103年度卻降至1.59%,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競爭力逐年下降,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並於2個月內提出蝴蝶蘭毛利率提升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5.鑑於日治時期徵收民地交由會社種蔗產糖的土地,戰後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接收者粗估逾11萬公頃,並未全面清查不當徵用民地並還地於民,而後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轄資產甚至遭糖業協會不當移轉情事,形同政府假借公權力而變相剝奪人民世代傳承之財產權益,實為不公,爰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相關爭議資產處理措施,針對人民可提出於民國88年8月以前特定小面積土地或不動產具所有權、地上權或實際耕作事實相關證明者,應研議辦理土地承購或承租事宜,以維社會公義與人民財產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黃偉哲 王惠美
16.茲有高雄市立中正高工旁體育用地之開發爭議,該土地長期屬於中正高工師生體育用地,且成為鄰近住戶生活休憩之場域,八一氣爆後更成為當地收容中心及避難中心,已與周遭生活圈密不可分。經查該土地地權分屬高雄市政府、國防部軍備局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自100年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遂向高雄市政府要求不當得利之地價租金並計利息,惟高雄市政府自100年起積極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專案協商,迄今未獲結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土地所有權人要求每年2,000多萬元租金或近18億元之徵收費用,顯與其公益性質不合。細查其該私有土地性質等同於學校用地亦同於公園用地,應準用土地法第192條第1款第1項及第2項之免稅土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味以商業追求為最高利益,忽視其為國營企業之社會責任,民眾觀感甚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轄管土地髒亂,遭環保單位屢次開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思檢討,已影響國營企業形象。中正高工之體育用地多年來成為市民重要之生活聚會場所,中正高工校方、校友會及眾多市民發揮社區主義精神,透過連署、公聽會等公民運動要求「原地保留」。市政府與各級民代亦宣示基於公益,建請「原地保留」的立場。如此具重大公益性質的重要項目,卻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置之不理,動輒以嚴苛之條件,迫使「原地保留」難以達成,傷害居民情感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形象甚鉅。爰此,特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催繳程序,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市民休閒運動權益下,與高雄市政府共同研擬出最妥適方案。
提案人:蘇震清 管碧玲 趙天麟
連署人:陳明文 徐永明 林岱樺 王惠美
17.近年來隨著砂糖開放自由進口,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傳統農工時代之種蔗製糖已無經濟效益,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領域,惟由於上開事業與製糖本業多非屬相關聯之事業,缺乏跨產業競爭能力與專業知識,以致104年度八大事業部有4個部門呈現虧損。為改善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虧損狀況,俾提升獲利能力,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並針對連年虧損之事業單位研擬裁撤方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1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廣大農地,多年來從事砂糖事業及相關副產品生產,帶動農業發展;惟近年因國際糖價低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迫陸續停閉糖廠,又因配合砂糖減產不再種蔗之土地不斷釋出,致閒置土地日增。經查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閒置土地計2,800.93公頃,包含閒置可利用地面積1,080.4公頃及閒置不可利用地面積1,720.53公頃,依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3年度及104年度各區處土地巡查異常案件表,該公司土地巡查自主通報異常案件分別為272件及290件,其中因環境髒亂遭地方公所及環保局通報案件分別為163件、204件。為避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屢遭地方政府環保單位通報土地髒亂,損及國營事業形象,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1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精緻農業事業部銷售蝴蝶蘭之數量穩定增加,獲利卻逐年下降,如100年度營業淨利尚有2,444萬5,000元,101年度轉為營業淨損2,726萬5,000元,且截至104年12月止營業淨損高達1億8,466萬4,000元;另100年度毛利率尚有12.22%,103年度轉為毛損率1.29%,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毛損率達11%。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以銷售蝴蝶蘭為主,惟近5年銷售獲利連年下降,未見好轉,尤其外銷美、日2國之蝴蝶蘭種苗毛利率由三成持續探底至一成,顯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產品競爭力持續下降,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20.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外轉投資案計有19項,總投資金額達72億6,921萬元,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者,計有臺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台灣花卉、聯亞生技、台灣高鐵、亞洲航空、義典科技與太景醫藥投資等8項投資案,投資金額高達31億8,128萬元,占當年度投資總額之43.76%,卻僅創造6,716萬元之投資淨收益,換算投資報酬率僅為2.11%,投資效益不彰。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為國營事業,但公司營運績效仍須維護,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21.根據經濟部統計,2016年到2020年間四大國營事業將陸續有1萬2,000多名員工退休,國營事業面臨嚴重退休潮,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將有987人退休,此外亦有員工平均年齡嚴重老化問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平均年齡高達52.5歲、是四大事業高齡榜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檢討提出促進人力換血,促進組織年輕化之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22.鑑於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閒置不可利用地面積共1,720.53公頃,時常傳出轄管土地環境髒亂,甚至還發生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萬安社區的農場圍牆外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成為病媒蚊溫床,為了改善此一狀況,村長與村民組成志工隊,自掏腰包整理,爾後卻被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糾舉村民占用土地,與當地民眾發生衝突。為避免該類情事再度發生,故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除應確實落實土地巡查外,更應積極尋求不可利用地其他用途或與當地村里民進行美化環境合作,以求土地有效活化與管理。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3.鑑於近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銷售蝴蝶蘭之數量穩定增加,獲利卻逐年下降,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毛損率達11%。且美國農業部於105年2月11日公布同意中國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植株輸銷美國本土,並自3月14日起生效,由於中國蝴蝶蘭生產數量龐大,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蝴蝶蘭在歐洲受挫主因之一,現今美國又開放中國蝴蝶蘭進口,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研擬相關對策,以維持我國蝴蝶蘭美國花卉市場市占率。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今出租農地採取競租方式,造成財團搶租農地墊高租金,農民無力承租。財團反成二房東,造成租地農民負擔日重,此一競租模式已有缺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檢討該競租模式,應以農民角度思考,提出改善方案,以達真正農地農用,返利於農。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5.由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今出租農地採取自然人即可參與競租模式,造成財團利用人頭圍標,影響弱勢農民承租能力。此租賃身分標準已有缺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立即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以保障弱勢農民權利。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6.鑑於蔗農合作社於1955年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成立,目的是保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蔗來源,並將該公司肥料及其它副產品轉售給農民。目前合作社土地、資產粗估至少10多億元,但目前蔗農合作社的21席理事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僅占7席,之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無法管理,為了避免蔗農合作社變成下一個糖協,故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設法維持蔗農合作社之主導權,以保全國家資產。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7.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預算編列營業收入9億3,827萬元、營業成本7億6,847萬9,000元、營業毛利1億6,979萬1,000元、營業費用1億6,834萬7,000元及營業利益144萬4,000元。經查:精緻農業事業部業務項目以銷售蝴蝶蘭為主,種苗亦外銷至美國及日本等國,惟近5年銷售蝴蝶蘭之數量雖穩定增加,獲利卻逐年下降,其中種苗外銷毛利率急速減少,由三成大減至不及一成,顯示該產品競爭力逐年下滑,恐與他國廠商低價搶市不無關係。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研謀對策,以提升該產品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政府南向政策,於83年成立並投資越台糖業公司。查近年因國際砂糖價格持續下跌,及泰國走私糖品日益增加,越南糖價呈現大幅下滑之趨勢,致越台糖業公司產品銷售獲利情形不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收益大幅減少且逐年下降。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關注越台糖業公司經營情形,適時提供協助或指導,改善越台糖業公司經營情形,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高投資收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29.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投資淨額67億9,124萬5,000元,預計13家有盈餘,獲配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合計7億5,497萬3,000元;另有6家處於虧損狀態,或雖有盈餘仍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未分派盈餘。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造成資金嚴重積壓,甚有須大幅認列虧損之情事,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研擬具體改善措施,重新檢討投資之策略及目的,並審慎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因投資虧損,影響資金之運用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0.查近年因國際糖價低迷,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迫陸續停閉糖廠,另配合砂糖減產之種蔗土地釋出,致閒置土地日增,於104年度計有2,800.93公頃。該公司雖訂有土地巡查作業要點,要求巡查人員定期進行土地巡查作業,防止土地被侵占或傾倒廢棄物,惟部分區處未能落實巡查,致轄管土地環境髒亂,屢遭地方公所及環保局通報,甚至發生被裁罰之情事,有損國營企業形象,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改進,確實落實各區處巡查作業,以維護轄管土地潔淨。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1.台灣糖業協會原附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受經濟部監督為國有資產,惟於民國95年間脫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經濟部掌控,期間糖協資產疑遭不當使用。國家資產乃全民所有,不容任何團體或個人私自竊用,台灣糖業協會已於民國105年3月15日經法院判決回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清查糖協現有國內外資產及過往資金流動清冊,並對相關涉案人員就其不法情事究責,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以彰顯國家資產維護之重要性。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2.蔗農合作社接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捐助而成立,乃全民所有之資產。惟蔗農合作社近期加入大量幽靈會員,多達1,000多人以上,嚴重動搖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主導權,未來該合作社恐脫離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實質掌控,致國家資產有遭他人不當挪用之疑慮,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致力維持蔗農合作社之控制主導權,積極因應有心人士之介入,避免國家資產遭不當處分。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3.近年來台灣已大幅開放砂糖自由進口,國內生產成本不斷提高,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大幅調整公司經營策略,並朝多角化經營方式進行。惟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八大事業部中仍有多達4個部門呈現虧損,且於103年度及104年度之整併方案施行後,整併人數僅減少57人,占該公司員額約1%。爰此,為有效降低虧損情形,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就功能不彰或業務萎縮部門,加強辦理部門簡(整)併,並積極研擬裁撤方案,以提升整體公司經營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4.查過去我國砂糖大量外銷,因國際糖價暴漲暴跌,致經營無法穩定,為求國家經濟長遠安定發展與增進農民利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55年起設立砂糖平準基金。惟因經貿環境變遷,我國已由砂糖生產出口國轉為進口消費,已無穩定砂糖價格之必要,且目前該平準基金呈現凍結狀態,已無平穩價格之功能。又砂糖平準基金之立法目的中,兼有照顧蔗農權益之功能,惟其性質核屬照顧農民,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公務預算支應,若仍責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保證價格收購蔗農糖,恐有礙該公司之永續經營。因平準基金實益已不復存在,爰要求研議廢止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並裁撤砂糖平準基金,以健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與永續經營。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王惠美
35.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處分土地件數51件,面積114.8公頃,編列「變賣土地收入」預算41億2,580萬8,000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36年接管11萬8,206公頃土地,於104年該公司土地面積為5萬0,378公頃,歷年來增加之土地面積僅6,406公頃,減少土地面積總計卻高達7萬4,234公頃,顯示該公司逾半數土地資產皆已處分殆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之經營績效欠佳,多依賴土地處分收入以維持本業經營,然土地資源有限,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減少土地資產處分,研謀利用既有土地創造更高效益,以符合資本循環使用與永續經營之理念。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6.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大陸分公司設立案,為確保產品可外銷大陸,自94年起陸續向中國商標局辦理商標登記,已完成「台糖」、「台糖詩夢絲」等商標登記。惟該公司頗負盛名之「詩丹雅蘭」商標,卻被有心人士搶註在先,顯示該公司對於中國相關法令掌握不足,亦未能事先警覺商標註冊之重要性,對於日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外銷該商標產品相當不利,消費者恐有混淆或誤認之虞。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儘速循相關法律途徑取回原本應有之商標,以利後續銷售事宜。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自88年起已陸續收回高鐵車站區段徵收抵價地81萬8,265.96平方公尺。經查,104年度上述抵價地中尚待開發利用之面積仍計有54萬0,231.94平方公尺,占領回抵價地面積66.02%,104年度應負擔之地價稅加計管理費為2,324萬5,000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抵價地土地使用分區多為住宅及商業區,具有產權單一、坵塊完整及面積龐大等優勢,且部分抵價地鄰近參觀景點,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卻未能掌握機會積極開發,且每年尚須支付高額地價稅及管理費,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改進,積極開發尚待利用之抵價地,以求最適度利用該公司土地。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產業自民國42年起,至今已超過一甲子歷史,期間雖曾扮演技術研發、產業領航、平抑物價等等重要角色,然近年則屢因臭味等環保問題引發民怨;長年配合政府政策、難以落實商業機制,加以人事成本過高、經營管理不善,也導致年年虧損上億元,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以尋求永續經營之道,同時評估裁撤畜殖產業之各種衝擊與利弊損益。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王惠美
39.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被徵收或處分的土地廣達數十到數百公頃,獲利更動輒數億到數十億元,成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唯一穩定的財源,然而對於縣市政府都市發展或招商計畫所需的土地,則一律比照國有土地,即「僅限出租或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處理」,形成地方發展的一大阻礙。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全國有乙工土地的使用狀況,於1個月內予以檢討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研議土地資產準則之修正方向。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王惠美
40.為突破經營困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積極調整糖業經營策略,運用多角化策略進入生物科技、油品、量販、休閒遊憩、畜殖及精緻農業等產業領域。然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利以維繫公司營運,如該公司105年度預計稅前淨利為24億4,160萬1,000元,扣除出售土地盈餘19億1,743萬9,000元及投資利益7億5,497萬3,000元,該公司本業經營預計虧損為2億3,081萬1,000元,顯見其多年來致力多角化經營不僅未見果效,還讓公司虧損持續擴大,如不深入檢討改正公司營運方向,恐讓台灣百年糖業消失,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擬具檢討改進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接手之土地多係日本人強迫取得而來,如今既以進口取代自產蔗糖,理當將當初日本人強徵之土地歸還,尤其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土地更該即刻歸還原住民。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卻屢次以土地係公司資產拒絕歸還,除讓原住民族人無法取回祖傳的土地外,亦未妥善利用這些土地生產農作物。例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花蓮縣光復鄉大農段之廣大土地,其地勢平坦早期為種植甘蔗之農耕地,如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卻用於平地造林,除讓花東縱谷優良的農業土地無法利用,亦對國內糧食自給率的提升毫無幫助。為提高台灣糧食自給率,促進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並解決當地原住民因日治時代土地被強徵而無土地耕作之現況,建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5月15日前研擬相關措施,以優惠的租金讓花東地區之原住民族人可以優先租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花東地區原住民可利用閒置土地,提高原住民族收入。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2.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蝴蝶蘭種苗之外銷國家以美國及日本為主,小部分銷售東南亞等國家,其中又以外銷日本數量為最多,占全部外銷數量約五成,惟近5年銷往日本之蝴蝶蘭種苗毛利率呈現急速下降現象,外銷美國部分亦有類似現象,顯示產品競爭力逐年下降,恐與他國廠商低價搶市不無關係。為避免台灣蝴蝶蘭王國美譽消失,爰要求經濟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共同研擬改善計畫,輔導精進台灣蝴蝶蘭栽植方式,提高外銷產值。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3.有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糖公司)資產未善加利用,土地、建物閒置眾多之狀況,經各界批評之後,則不斷恣意變賣資產,以105年為例,除變賣3處廠房、設備外,尚變賣51筆土地,其中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段、花蓮市功學段、壽豐鄉平和段、壽豐鄉共和段等,共有10筆土地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且目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已有初步調查與認定,僅待原住民族委員會正式公告。爰此,要求台糖公司對於無業務上需要之不動產,若為原住民保留地或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而有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重疊之虞者,應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使用,其它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一規劃,不得任意變賣;另上述10筆土地應即停止變賣,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
提案人:黃偉哲 陳 瑩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44.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業嚴重虧損,近年多依賴出售土地獲利以維繫公司營運,如該公司105年度預計稅前淨利為24億4,160萬1,000元,扣除出售土地盈餘19億1,743萬9,000元及投資利益7億5,497萬3,000元,則該公司本業經營預計虧損為2億3,081萬1,000元。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陸續停止製糖業務及關閉糖廠,並由各廠利用原有人力,發展多角化事業。惟各多角化業務經年發生虧損,甚至出現八大事業部,虧損高達4家以上,且105年度各事業部虧損金額為7.8億元,而自100至105年度6年間的各事業部虧損竟然高達76.51億元,令人詫異。顯示該公司各事業部經營績效欠佳,自給自足能力完全無法彰顯,導致該公司完全需仰賴土地相關收益以彌補虧損,顯有預算執行能力失當,應儘速檢討改進。建議該公司應逐年減少處分投資不動產利益10%,同時應將處分投資不動產獲利情形,於105年5月15日前提送檢討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
林俊憲
45.鑑於國內自產糖量已不足國內消費需求,無剩餘砂糖可供外銷,已停辦砂糖外銷業務,致未提存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實際支出比率甚低,平準基金自94年度以來無支出數,階段性任務業已完成,已喪失原始設立目的。又海關進口稅則修訂部分稅則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無壟斷進口砂糖權益,照顧蔗農權益應回歸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故建請裁撤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
提案人:林岱樺 邱議瑩 黃偉哲 王惠美
林俊憲
46.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本業虧損嚴重,依賴出售土地獲利維繫公司營運,應撙節控制預算與審慎研究各項投資效益。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轉投資長輝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投資淨額達67億9,124萬5,000元,現金股利獲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收益,僅有7億5,497萬3,000元。其中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投資效益不彰。如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臺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台灣高鐵等8項投資案,投資金額達31億6,921萬元,卻僅創造6,716萬元投資淨收益,換算投資報酬率僅2.11%。建議該公司應重新檢視各項轉投資事業經營效益,是否有繼續投資之必要,並於3個月內提送檢討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
林俊憲
47.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本業虧損嚴重,經營績效呈現下降趨勢,依賴出售土地獲利維繫公司營運。一旦相關收入不符預期,經營績效勢必會隨之加速劣化。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雖經營績效欠佳,同期間發放之現金股利卻不減反增。如105年度盈虧撥補預計表之「中央政府所得者─股(官)息紅利」編列40億5,138萬4,000元(以每股1.1元計算),占可分配盈餘總額85.02%,該公司105年度八大事業部虧損金額合計為7.8億元,顯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不合理也未考慮實際經營績效。應儘速檢討改進,建議該公司應根據本業獲利情形降低分配之股息紅利50%,同時檢討是否可改採形式股利方式處理資產重估淨增值之分配。並於3個月內提送檢討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邱議瑩 黃偉哲 王惠美
林俊憲
4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本業虧損情形嚴重,且以「賣祖產」出售土地方式,美化帳面。為防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出售土地,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所有住商用地,以自用或租用為原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應以上述原則檢視目前所有進行中之合建案,於105年5月15日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逐項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蘇震清 王惠美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8,623億7,845萬9,000元,減列「銷貨收入」2,800億元、增列「其他營業外收入」項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1,000萬元,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2,799億9,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23億8,845萬9,000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8,567億2,235萬3,000元,配合「銷貨收入」減列2,800億元,隨同調整減列「銷貨成本」2,800億元,另減列「服務費用」1億4,000萬元(含「水電費」2,000萬元、「旅運費」2,0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0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5,000萬元、「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項下「服裝」30萬元、「租金與利息」1億1,000萬元、「勞務成本」項下「油氣輸儲費用」1億元、「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2,000萬元、「什項營業成本」200萬元、「行銷費用」2,000萬元、「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3,000萬元,共計減列2,804億2,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63億0,005萬3,000元。
3.稅前淨利:原列56億5,610萬6,000元,增列4億3,230萬元,改列為60億8,840萬6,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新增投資原列13億5,700萬元,減列13億5,700萬元,改列為0元。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306億7,150萬6,000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34項:
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58億9,576萬9,000元,多屬研究發展費用。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已有煉製研究所、探採研究所,實不宜編列鉅額的委外研究費用,爰「專業服務費」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蘇震清 黃偉哲 林俊憲
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租金與利息」預算編列85億6,399萬7,000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編列80億6,753萬2,000元,增加4億9,646萬5,000元,增幅達6.15%,該公司租金與利息費用逐年成長,應確實支出需要撙節開支,抑制租金與利息逐年攀升趨勢,爰「租金與利息」凍結4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岱樺 黃偉哲 徐永明 王惠美
蘇震清 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擔」─「捐助與補助」預算編列10億4,405萬元,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5,235萬2,000元,增幅近51%,惟查該公司於負擔巨額累計虧損之際,尚新增多項大額捐助項目,且未附具體補助對象、要件之說明,另查105年度所列低收入戶燃料補助(個人)1億0,378萬6,000元,相較於103年度決算數僅3,505萬8,000元,核數偏高,恐有過度寬列之虞,應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並檢討合理支出,爰該「捐助與補助」預算10億4,405萬元全數凍結,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4月15日董事會通過「捐助高雄市林園區聯外道路3條及11項工程相關預算因分年施作物價上漲及土地徵收價格變動之差額」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徐永明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邱議瑩 邱志偉 林俊憲
連署人:管碧玲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5億3,678萬4,000元,持續投入鉅資,進行國內海域及國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國內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海外探勘風險甚巨。為避免投入鉅額探勘經費後,復因諸多因素而退出,該公司投入生產中礦區各項油氣生產工作,除宜加速已發現礦區之佐證評估,儘早規劃投產外,並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及地區政治情勢之掌握,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爰「探勘費用」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蘇治芬 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林岱樺 管碧玲 廖國棟 林俊憲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編列164億5,160萬1,000元,該公司兼營油品批發與零售,目前油品係以國內市場為主。經查,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油品外銷比率29.06%,較102年度及103年度決算油品外銷比率32.7%及30.75%,呈現逐年下滑趨勢,且105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更下滑至28.65%。另105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4.46%,亦較103年度18.47%及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16.09%為低,凸顯該公司近年度拓展油品及石化品外銷市場成效有限,且擬定105年度拓展外銷市場目標,尚欠積極,爰「行銷費用」凍結預算十分之一,俟中油公司提出更為積極之外銷計畫及目標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廖國棟 張麗善 邱志偉 徐永明 管碧玲 林岱樺
連署人:陳明文
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億3,923萬5,000元,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產單位都在高雄,卻因總公司設在台北,形成污染留在高雄,稅收在北部的南北發展嚴重失衡現象,為解決此一不公平狀況,也為了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生產與工安問題獲得良好管理,加上「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4年6月經議會通過,為加速中油總公司南遷儘速推動,爰凍結該「服務費用」五分之一經費,俟其提出總公司遷移時程計畫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議瑩 高志鵬 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王惠美 林岱樺 廖國棟 孔文吉 徐永明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蔡培慧
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之預算支出22億7,844萬6,000元(包括營業支出19億6,249萬2,000元、資本支出3億1,595萬4,000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高值石化品、綠色能源等研發經費,其中為配合政府石化高值化「質的提升在臺灣、量的擴充在海外」政策,該公司近幾年度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相關經費遽增,105年度預算案數5億9,085萬7,000元,分別較104年度預算數及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456萬元、3億3,594萬9,000元,增幅分別為6.21%、131.79%,但該公司105年度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8,288.54元(每公噸),相較102年度與103年度決算單位售價3萬6,212.14元及3萬5,127.22元,不增反降;凸顯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爰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蘇治芬 高志鵬 邱議瑩 邱志偉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林岱樺 管碧玲 林俊憲
連署人:蔡培慧
8.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中所列新興計畫「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總經費高達600億元,究應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方式辦理,始能有效提升效能、縮短期程以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仍有再行審酌餘地。爰凍結本計畫預算31億5,221萬元,經濟部於3個月內再行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何者為執行單位為佳進行確認,提出書面報告及財務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蘇治芬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蔡培慧
連署人:林岱樺 廖國棟
9.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營業收入編列8,583億5,280萬9,000元,較104年度營業收入8,590億2,795萬5,000元,短少6億7,511萬6,000元,亦即衰退0.08%。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發布之經濟預測,預估105年全年經濟成長率為2.7%,較104年經濟成長率預估值1.56%為高,由此可知中油公司之營業收入估計過於保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油價走勢核實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蘇治芬
1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營業成本編列8,254億4,644萬3,000元,較104年度8,196億1,405萬6,000元,增加58億3,238萬7,000元,成長0.71%。由於其105年度營業收入較104年度營業收入負成長0.08%。在營業收入未增加下,營業成本不宜再增加,應儘量撙節,使之收支平衡,因此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依油價走勢核實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蘇治芬
11.截至104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經管土地及建物仍有多筆低度利用或閒置等情形,其中低度利用土地6筆,面積23.53公頃,公告現值68.21億元,104年度須負擔地價稅5,047萬元;閒置土地6筆(如以地號計算則為89筆),面積10.91公頃,公告現值計12.06億元,104年度須負擔地價稅658萬元;閒置建物1處,面積485.9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79萬1,000元,104年須負擔房屋稅l萬3,000元,104年度須負擔地價稅及房屋稅合計達5,706萬6,000元,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閒置土地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減輕國家之負擔。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2.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0億3,792萬1,000元,但該公司經各縣市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提出缺失項次仍高,103年度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對該公司執行勞檢提出缺失共計271項次,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缺失仍達153項,且近年度仍發生數起員工因職災導致傷亡事件,凸顯該公司對於工業安全管理等尚待加強改善,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工安管理機制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維護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103年度該公司自有油田所獲原油18萬9,000公秉,雖較101年度之自有油源增加,惟占當年度煉產量2,238萬公秉之比率僅0.84%。在天然氣方面,103年度自有油田所獲天然氣3.93億立方公尺,占當年度煉產量182.4億立方公尺之2.15%,且103年度無論自有天然氣產量或煉產量占比,均較101年度為低。該公司近幾年度無論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1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0億3,792萬1,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減少2億6,404萬8,000元,減幅11.47%;惟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係法所明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儘管長期投入鉅額工業安全經費,然近幾年度該公司勞動檢查之缺失項次仍屬偏高,且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件,不僅導致財產損失、員工職災傷亡事件,更造成社會恐慌不安,顯見其工安管理機制亟待檢討改進,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就如何落實工安查核工作及近期重大工安事件後續監控管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善盡國營事業企業責任。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1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8,583億5,280萬9,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減少6億7,511萬6,000元,年度淨利56億5,610萬6,000元,更較104年度預算大幅減少74億4,465萬3,000元,減幅達56.83%,另查該公司103年度決算淨損337億5,458萬6,000元,不僅較預算數大幅減少295.81%,且當年底累積虧損數達996.05億元,已逾該公司資本額七成,105年底預計負債總額更高達7,313.8億元,顯見其獲利能力連年下滑已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與營運表現;反觀近年度台塑石化公司經營績效及獲利能力等表現皆明顯優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討其年度營運績效目標與開源節能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改善經營體質。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16.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所列淨利56.56億元,將全數填補以前年度累積虧損,預計105年底仍有待填補累積虧損高達808.47億元,且該公司近幾年度營運產生鉅額虧損均以舉債支應資金缺口,105年底預計負債總額7,313.8億元,負債比率77.51%,相較於99年之59.29%,近幾年度財務結構確實呈現快速惡化情形。惟查10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增加轉投資13億5,700萬元,以舉債支應資金來源比率仍高達66.67%,恐增加投資風險,不符穩健經營原則,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其轉投資事業持續嚴重虧損之控管檢討與營運資金籌措之檢討改善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17.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工業安全支出20億3,792萬1,000元,用以落實工作環境安全、防止職業傷害等目標。經查:經濟部業於104年8月18日以經營字第10402613220號函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降低重大工安事件做法」專案報告回覆立法院決議。惟104年度截至8月底,發生包括大林煉油廠、永安液化天然氣廠、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中工配氣站、泰新加油氣站等4起重大工安事件。除造成財產損失,更使公司及承攬商員工職災傷害。此外,各縣市勞工局針對該公司執行勞檢提出之缺失,104年度截至8月底便高達153項,顯示該公司對於工業安全管理亟待改善。為善盡國營事業作為企業表率之責、保障員工工作環境安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工安管理機制檢討書面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18.鑑於104年8月底止,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管低度利用之6筆土地,104年度須負擔地價稅5,047萬元;6筆閒置土地104年度則須負擔地價稅658萬元;閒置建物一處須負擔104年度房屋稅1萬3,000元。前述土地、建物104年度合計須負擔5,706萬6,000元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檢討前述土地及建物之活化措施,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徐永明
19.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包括大林煉油廠中林儲運課計量站丙烯管線洩漏、永安液化天然氣廠9號變電站電弧灼傷承攬商3人、天然氣事業部北區營業處中工配氣站關三線絕緣法蘭墊片破裂造成洩漏、泰新加油加氣站LPG滑管式液位計設備螺牙磨損造成洩漏等重大工安事故,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安仍有檢討改善空間。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雖長期投入鉅額工業安全經費,惟近幾年度仍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件,除造成財產損失外,並導致該公司及承攬商員工因職災傷亡事件,為維護民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20.根據中油公司提供資料,截至104年8月底止該公司經管資產仍有低度利用土地6筆,面積23.53公頃,公告現值68.21億元;閒置土地6筆(如以地號計算則為89筆),面積10.91公頃,公告現值計12.06億元。這些低度利用或閒置之土地及建物,104年度共須負擔地價稅及房屋稅合計達5,706萬6,000元。為督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創造土地價值,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提出低度使用及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蘇震清
21.經查油品市場全面開放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銷售量逐年衰退,連帶影響原油煉製量除高雄煉油廠為配合政策,工場長時間停止運作外,近年度大林煉油廠、桃園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等因機件運轉不順、工場發生意外等引起非計畫性停爐次數增加,致產生非預期維修費用及停工減產之經濟損失,例如:煉油廠部分: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非計畫停爐合計11次,損失5億8,335萬5,000元,包括桃園煉油廠5次,損失1,274萬元;大林煉油廠6次,損失5億7,024萬1,000元;高雄煉油廠損失37萬4,000元,其次數及損失金額均較102年度及103年度為高,凸顯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對部分設備檢查及維修保養品質欠佳,關鍵性零件亦未確實檢查並汰舊換新,加上近年來非計畫性停爐發生次數呈逐年攀升趨勢,除造成維修費用增加及減產之經濟損失外,亦嚴重影響中下游石化產業供料來源之不穩定。建議該公司應強化發掘工安危害潛在因素暨儘早檢修,並加強歲修與大修之檢查成效;同時應核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依規定揭露停工損失,以避免虛列盈餘。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高志鵬 林俊憲
22.天然氣為電力及瓦斯等公用事業之上游產業,對於國家整體經濟及民生影響甚鉅,且LNG屬潔淨之能源,在全球日益注重環保趨勢下,未來國際LNG需求將趨旺盛。我國目前LNG接收站容量共117萬公秉,LNG進口後實際儲存於臺灣中南部,再由海底管路將天然氣南氣北輸,致增加該公司加壓輸送及管線安全維護等成本負擔。但卻發現,近年來天然氣存量最低可用天數呈逐年下降,101年度起最低的存量可用天數至少有15天,103年度最低的可用天數,竟然劇降為6.2天。鑑於LNG之運輸、儲存需鉅額投資,且天然氣發電成本較高,目前國內液化天然氣營運週轉天數,較煤炭(30天)及石油(60天)安全存量天數相對低,惟該公司截至目前為止的最低存量,完全不足供應未來天災、戰備之需求,雖目前針對石油及液化石油氣的安全存量,有石油管理法定之,卻未對天然氣訂定安全存量之規範。故建議政府應儘速制定天然氣安全存量之法規,確保國內天然氣的供應,維持民生、工業甚至戰備需求。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林俊憲
23.據媒體披露,台電公司104年9月中旬於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段進行電纜潛盾工程,因潛盾機頭故障,導致道路路面遭掏空塌陷長約50公尺、寬約4公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區受到該施工坍塌意外造成部分地下管線斷管,基於安全考量,該公司並暫停氫氣、天然氣、純苯、甲苯、二甲苯、燃料油、原油、成品油等11條管線操作,致使其使用氫氣之中碳輕油處理工場被迫停工。基於中林路段路面坍塌意外及後續施工不慎造成管線破裂事件,除導致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區最大一套重油轉化工場可能延後重新開爐時間,恐影響下游廠商(中石化、榮化、台塑、信昌化等業者)之石化原料供料及調度壓力外,亦對該公司之廠房設備及停工造成鉅額損失。石化事業部粗估損失為,包括(1)產能停工損失約1億1,820萬6,000元。(2)廠房設備等維修費用約2億1,971萬5,000元。(104年10月中旬初估數,正確金額需待後續依實際狀況統計),建議應依法儘速妥謀因應,並依法求償相關財損及停工損失,避免擴大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虧損。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林俊憲
2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營運產生鉅額虧損造成資金短缺,遂以舉債支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轉投資及營運資金等,致財務結構逐漸惡化。101年度負債占總資產比率為72.07%,102年度為74.16%,103年度為76.75%,104年度為74.69%,105年度則為77.51%,顯示負債率有越來越高的趨勢,長期債務餘額快速攀升下,亦造成沉重利息費用負擔,允應積極研謀因應對策,並檢討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與財務狀況,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將負債比例降低之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包括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自101年度至104年8月底之投資報酬持續為負值,且105年度預計投資亦持續虧損,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其轉投資事業加強改善營運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6.台灣中油公司辦理人事訓練所教學及宿舍大樓新建工程計22項採購案,總決標金額6億5,867萬餘元,然因未妥善訂定契約內容及嚴密控管設計建築師履約情形,以致履約品質欠佳,嚴重延宕設計期程,且因多次未善盡督促義務,促使一再追加工程預算,延長工程完工之時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上述情況於1個月內做出檢討改進,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2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煉油廠共計11次非計畫性停爐,損失5億8,335萬5,000元,其次數與損失金額皆較102年度與103年度高;石化廠103年度陸續發生設備故障等3起停爐檢修事件,損失4,485萬6,000元。顯見該公司部分設備檢查及維修工作品質欠佳,不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更可能危害員工工作安全。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非計畫性停爐之原因與改善方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2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吸引人才至山僻、離島地區服務,增加員工派駐偏遠地區之意願及避免該地區人員流動率高,故依據不同特殊環境訂定僻地實施方案,依據級數發放僻地津貼。惟該項發放標準於81年12月報經濟部備查後施行,至今已有24年未有重新檢討,且該公司發放金額高於其他部會國營事業,顯有不公。鑑於國營事業待遇衡平性以及考量時空環境變遷之因素,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3個月內針對僻地津貼重新檢討並提出修正。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29.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4年8月底止借調至其他機關員額共計6人,借調機關以主管機關經濟部為主。依照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均應一人一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須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借調或兼職:(一)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本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二)辦理有關機關委託或委辦之定期事務者。(三)辦理季節性或臨時性之工作者。(四)因援外或對外工作所需者。……。」惟借調之人員除協助借調機關辦理公共工程防災查核業務外,尚有擔任經濟部國會聯絡人、文書處理及人民陳情等業務,顯與規範要點未相符合。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清查借調人員,並將與規定不符或無必要繼續借調者儘速歸建。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業,屬於法律明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應對工作場域之安全防範格外注意。103年度各縣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單位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勞檢提出缺失共計271項次,雖較102年度略有下降,103年度仍發生3件重大工安事件;惟該公司年年投入高額工業安全經費,卻仍有零星重大工安事件發生,顯見工安管理與效能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提出工業安全改善方案,以確實塑造員工健全之工作環境與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1.經查,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截至104年8月底經管資產中,仍有低度利用土地6筆,面積23.53公頃,公告現值68.21億元;閒置土地6筆,面積10.91公頃,公告現值12.06億元;閒置建物1處,面積485.94平方公尺,房屋課稅現值79萬1,000元。104年度須負擔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合計共達5,706萬6,000元。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屢見短絀,每年卻須負擔高額稅捐,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檢討資產活化計畫,於2個月內提出活化相關規劃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王惠美
32.台灣中油高雄廠已確定於104年年底關廠遷移,但後續各項工作未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完整計畫及未來發展方向,高雄廠後續發展關係台灣中油公司未來重要轉型及公司發展效率,如此重要工作未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完整計畫方案,顯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力有改善之處。對關廠後帶來的各項衝擊效應如員工就業問題、環境污染復原問題等,各項可能的問題及衝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明確說明及因應方案,並將計畫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核並應安排專案報告說明,經濟部身為事業主管機關應儘速督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明確應對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33.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產單位都在高雄,卻因總公司設在台北,形成污染留在高雄,稅收在台北的南北發展嚴重失衡現象。為解決此一不公平狀況,也為了讓中油公司的生產與工安問題獲得良好管理,高雄市政府104年研擬「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並已於104年6月經議會通過,依該條例,105年12月31日以後,總公司所在地不在高雄市者,將無法繼續使用既有工業管線。然中油公司對此規定迄今尚未有正面回應。為平衡南北發展落差,促進中油公司重視在地工安管理,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在2週內提出總公司遷移時程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邱議瑩 高志鵬 王惠美
3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數高達306億7,150萬6,000元,其中為專案計畫7項194.32億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12.40億元,專案計畫包括2項新興計畫(台中廠至通霄站新設陸管投資計畫以及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共計32.25億元)、5項繼續計畫(主要為煉製事業大林廠蒸餾暨相關工廠更新投資計畫、煉製事業部大林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產能提升投資計畫等,共計162.07億元),經查:該公司預計截至105年底仍有累積虧損808.47億元,且近年度營運產生鉅額虧損造成資金短缺,遂以舉債支應營運及投資所需資金,導致負債比率持續上升,利息費用負擔沉重,根據該公司統計,105年底預計負債總額7,313.8億元,其中長期債務達2,804.3億元,較104年底淨增加524.1億元,增幅達22.98%。另105年底負債比率則為77.51%債務急遽增加,勢將增加利息負擔。加上,該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奉行政院核准104年、105年均遭緩辦,加上過往經驗諸多計畫延宕、追加龐大預算,顯示該公司評估專案計畫能力遭質疑,故建議其專案計畫內容應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業務報告後,包括工程進度、投產效能等,充分揭露透明訊息。同時要求該公司應針對相關重大專案計畫之前置規劃作業欠周延,應儘速深切檢討。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高志鵬 王惠美
林俊憲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6,141億1,476萬元,減列500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增列「什項營業收入─綠色電價收入」2億1,200萬元,增減互抵後,共計減列497億8,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643億2,676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956億6,575萬2,000元,減列「用人費用」項下「核能發電費用─獎金」100萬元、「服務費用」5,650萬元(含「旅運費」1,5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50萬元、其餘4,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購入電力」79億1,584萬9,000元、「火力發電費用」390億元(含「發電用燃料」384億元、其餘6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核能發電費用」7億1,000萬元(含「發電用燃料」7億元及「核能溝通計畫」1,000萬元)、「材料及用品費」2億元、「輸電費用」3億元、「配電費用」5億元、「其他營業成本─折舊及攤銷」1,000萬元、「營業費用」10億元〔含「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200萬元、「超時工作報酬」3,835萬7,000元、「福利費」1億元、「服務費用」6億5,500萬元(含「水電費」1,000萬元、「旅運費」1,5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0萬元、「專業服務費」5億元,其餘1億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材料及用品費」400萬元、其餘2億0,064萬3,000元科目自行調整〕、「財務成本─利息費用」20億元、「資產報廢損失」2億元、「什項費用」2億2,821萬4,000元,共計減列521億2,156萬3,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435億4,418萬9,000元。
3.稅後淨利:原列184億4,900萬8,000元,增列23億3,356萬3,000元,改列為207億8,257萬1,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081億0,823萬3,000元,減列「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62億元、「通霄電廠更新改建計畫」10億元、「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8億5,000萬元、「第七輸變電計畫」33億1,097萬2,000元、「板橋一次變電所改建計畫」2億元、「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3億元、「北區一期電網計畫」5,000萬元,共計減列119億1,097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1億9,726萬1,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鑑於台電公司99年度「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高達20億1,808萬6,000元。其中主要係因委託顧問公司辦理爐心燃料佈局緊急設計及爐心相關分析,辦理海陸域火山、古海嘯調查及危害模擬評估計畫及核能一、二電廠機率式斷層位移危害度分析技術服務工作。經查該預算相較103年決算16億0,983萬3,000元,成長幅度為20%。惟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建議該公司應撙節支出,尤其研究預算多半成效不彰,研究結果也從未公布,顯示未見急迫性,故建議刪減105年度該預算2億元,凍結2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八)通過決議64項:
1.台電公司105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編列177億5,291萬2,000元,與103年度決算相比較足足增加23億元,其中增加幅度最高者為火力發電費用項下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其105年度為78億元,相較103年度決算59億元,足足增加19億元之多。鑑於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污染問題,該公司從未重視,卻年年編列鉅額維修保固費用,卻不思更換高科技監測產品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甚至台電公司針對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變壓器,也一再依據成本考量做出延壽政策,完全無視火力電廠對現今台灣環境造成之危害及可能的工安問題。近期台中電廠甚至爆發數台老舊變壓器因電纜老化起火等事故,顯示台電公司因火力電廠導致的空污問題至今遲遲未能解決,卻年年編列鉅額修理保養費用,顯示該公司僅以保守、老舊以及本位主義思維,完全無視老舊設備僅靠維修對環境、民眾帶來的所有風險,顯有不當。另,近幾年來南投縣仁愛鄉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淤積率高達75%,居全國水庫之冠,高淤積率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台電公司未持續進行水庫常態清淤,也未積極評估其他替代方案。爰凍結105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5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黃偉哲 徐永明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管碧玲 陳明文 管碧玲
鄭天財
2.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24億6,042萬2,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發電經費配置檢討及相關經費預算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為有效提升降低用電效率,台電公司應加速建置智慧電網,爰凍結105年度「配電費用」預算10億元,待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陳明文
4.105年4月16日台灣電力公司林口電廠更新工程,包商在吊掛浪板的過程中吊掛設備不慎斷裂,造成一名外勞死亡,顯見工業安全管理有所疏失,亟待檢討改進。爰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工業安全衛生支出預算3億4,312萬8,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於2週內送交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王惠美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配電設備」195億8,015萬3,000元,凍結50億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全國觀光風景區電線地下化之方案,於1個月內送交計畫報告,並據以執行之,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王惠美 黃偉哲
6.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計1億1,180萬9,000元,惟查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公務車輛2,132部,104年度平均每月支領兼任司機加給人數卻高達2,746人,恐有指派浮濫之嫌,且查本項加給規定係民國78年間訂定,迄今時空環境殊異,且民國91年度以後進用人員已不得支領本項加給,惟除大型特種車輛具有特殊性外,應重新檢討小型工程車本項加給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全案並應於半年內提出名實相符的制度方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管碧玲
連署人:陳明文
7.為落實推動智慧電表之政策目標,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加速低壓智慧電表之裝設,該公司預算之人工抄表費用並應逐年降低,針對未來裝置計畫、進度之規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孔文吉 徐永明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8.針對台中、彰化及雲林三縣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預報常常達到紫色等級,嚴重影響中南部縣市居民權益,為提升居民健康品質,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個月內檢討該公司有關火力電廠之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以維護地方居民健康權益。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蘇震清
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核能發電設備編列28億2,871萬1,000元。然核一廠一號機預定107年12月5日起停機、二號機則在108年7月停機,目前預計燃料棒放置於廠區內乾式儲存池,除了貯存場腐蝕風險之疑慮,高階核廢料可否直接貯存於原址,都需經過完整的風險評估方可確認此地是否有當,然國內針對高階核廢料的處理並無任何法規規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處理核廢料封存問題,提出「高階核廢料處理因應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黃偉哲 蘇治芬
10.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1)「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預算高達132億4,389萬元,雖然近2年因燃料價格處於低檔而有盈餘,然整體財務狀況仍不佳。因此確實檢討、放緩各項資本支出仍是必須,並要求台電公司針對「第七輸變電計畫」之計畫內容、投資總額、歷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2)「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編列16億1,547萬5,000元,惟近年來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不斷惡化,PM2.5更是常常「紫爆」,而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必須負起空污改善的最大責任。爰要求台電公司除應加速辦理計畫中機組環保設備更新外,更應引進先進的防治污染設備,並針對「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之計畫內容、預算執行情形及其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王惠美 管碧玲
11.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編列「債務舉借」1,165億元,其中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貸款205億元。該公司長年來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借貸資金,迄105年3月已累積2,039.25億元,占基金累積淨值2,777.2億元之73.42%。然而其償還方式卻是每年繼續借支大筆經費再歸還,爰請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清償規劃專案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12.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稅後淨利184億4,900萬8,000元,惟查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高達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欠佳,若審視其102年度至104年度售電單位成本結構,更顯示除平均每度售電價格上升、燃料支出下降外,其營運維護費用實際上係由102年度之0.6191元/度上升為104年度0.6816元/度,成本結構占比則由20.71%上升為25.83%,其餘如稅捐及規費、利息及折舊等相關費用金額及成本結構占比亦呈現增加趨勢,反映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僅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因素,而非源於該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顯見台電公司仍應積極強化營運管理等經營改善措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3.有鑑於核一廠、核二廠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儘管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查台電公司未能先行提出我國與歐美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致現行乾式貯存場遭嚴重質疑其安全風險過高,乾貯筒金屬表面恐有遭氯鹽腐蝕、造成輻射外洩疑慮,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甚鉅,爰請台電公司於3個月內就其乾式貯存設施施作規劃、使用年限、安全管理與環境影響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核能發電後續處置計畫之檢討。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4.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查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反而較101年底增加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顯見其經營績效改善措施有控管失當或經營改善目標流於形式化等問題,爰請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就該公司101年度至105年度各項經營改善目標訂定標準、執行進度與成果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5.台電公司供應我國經濟發展及民生所需之電力,供電系統之穩定與效率,攸關我國全體用電成本,105年度台電預計自發電量為1,783億1,931萬度,共編列發電費用3,318億9,798萬8,000元,然經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已有至少50部機組超過預定耐用年限,其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有22部之多,更有些許超過預定耐用年限一倍以上之情事,雖然上述老舊機組多為川流式水力發電機組,發電出力主要受水文狀況影響,惟機齡老舊對發電效率與運轉穩定度應有關聯,值得台電公司探究,爰建請台電公司就超逾耐用年限之機組,提出相關研究報告與汰新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俾利我國供電穩定與發電效率之改進。
提案人:蘇治芬 蘇震清 邱議瑩 王惠美
16.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000元,截至104年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爰要求台電公司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7.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惟其中僅有大林電廠#3~#4機預定於105年度退休。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為了避免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爰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提出發電機組汰換規劃方案。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8.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營業收入6,054億元、年底應收帳款餘額434.45億元,同時參酌往年情況於行銷費用編列呆帳損失1億6,086萬4,000元,該公司應收帳款、催收款項及其備抵呆帳均有增加之勢,為免造成公司財務惡化,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加強帳款收繳作業,確保營收成果。
提案人:陳明文 徐永明 蘇震清 王惠美
19.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6,054億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6,175.57億元低,更比103年度決算數6,426.3億元減少,然而相對之下台電公司之營業費用逐漸增加,從102年度111.51億元增加至105年度124.43億元,再詳究105年度預算,舉凡行銷費用、管理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及員工訓練費用皆較104年度增加。此外,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期本期淨利184.49億元,較103年度多出45.36億元,然而此並非因公司經營績效改善,而多屬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所致,並非長久之計。爰要求台電公司確實檢討經營改善之成效並積極落實改進措施,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0.鑑於台中地區近年來空氣污染情形日益嚴重,特別是PM2.5造成國人健康嚴重威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雖已於日前積極研擬「台中火力發電廠配合空氣高污染事件日發電降載原則」,惟其中規定仍需達PM2.5指標等級為10以上,方展開應變作業。為切實維護中部地區居民健康與環境安全,爰請經濟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影響供電安全下,研訂以下2點作為燃煤機組降載機制之啟動條件:(1)環保署空品預報連續3日PM2.5指標達紅色等級時即進行準備因應作業,達紫色等級時立即啟動;(2)台中市境內16個空品測站有6站測值達紅色等級時立即啟動。以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1.蘭嶼低階核廢料至今無處落腳,台灣電力公司原預計2016年完成放置核廢料地方選址公投,然已確定再次跳票無法完成選址遷移,而台電公司對外宣稱將選定「無人島」以堆放蘭嶼近10萬桶核廢料迄今仍無下文,對於當初因政府欺騙而被迫接受核廢料的蘭嶼居民而言,不啻是再次的欺騙,且原規劃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之規劃方式有待檢討。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儘速推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並就蘭嶼低階核廢料遷移與我國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址工作脫鉤提出規劃評估,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2.104年度台電公司以核四廠停工封存為由,停止偏鄉地區回饋金補助,然而即便封存未商轉,核四廠仍為存在當地的嫌惡設施,在除去之前台電公司逕自停止相關補償機制,恐有未當。政府及台電公司過去單方面決定這些地方要蓋核電廠,並以回饋金安撫民眾,現在又單方面取消回饋金,自始至終皆未曾與當地居民共同決定,當地民眾卻在這一次次片面決定中讓外界對爭取回饋金居民有負面印象,不應是國家機關面對人民的方式。爰請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檢討評估回饋金發放機制中,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的可行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3.為貫徹年度預算審查把關機制,避免少數不肖人士藉口個案需要,因而將勞務、財務採購動輒以跨「長年度」方式招標執行,形同架空後續行政主管及立法院預算審查權限,爰要求台電公司,就勞務、財務採購案件其合約(含擴充)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0年,若確有例外之必要者,應先公開徵求學術機構評估,並由經濟部核定後,報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者,始得例外。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24.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利多因素所致,而非源於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然影響國際原物料價格之因素複雜且瞬息萬變,倚賴原物料價格走跌及電價調整方案以改善營運成果,並非公司長久營運之治本之計,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檢討現行之績效評估指標並積極落實各項經營改善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5.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電北送措施,因應北部區域電力缺口,據統計99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000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每度發供電成本2.4258元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000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溝通協調,或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讓區域電源供需能達均衡狀態。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6.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號及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發電機組老舊恐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徒增發電成本,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深入探究機齡老舊對發電出力效率或機組運轉穩定度之影響,並積極籌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7.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顯與制定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爰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8.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4年底燃煤存量約當可供耗用天數38天,高於公司安全存量目標值34天,另柴油存量12萬3,000公秉,亦高於99年度至103年度平均年耗用量6萬4,000公秉,爰要求台電公司應審酌各項燃料存量以調整採購量。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29.經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3.61%、44.5%、44.78%、44.82%,均未達94年度全國能源會議所訂之目標值40%與53%,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反映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爰要求台電公司應檢討火力發電廠及部分發電機組長期效率欠佳之問題,探究問題癥結點,並研謀有效之改善對策。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30.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132億4,388萬9,000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其中「台灣~澎湖161KV線工程」目前已完成第一條海纜布建作業,惟因台灣本島端「海堤區域用地使用許可」申請作業,數度遭地方政府以地方民眾尚有歧見等理由退件,迄今未獲地方政府許可,致本案台灣本島端之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遲遲無法推動,而延宕整體計畫進度,且亦影響澎湖風力發電計畫發包時程,爰要求台電公司加強與地方居民之溝通協調,對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之進度及與地方居民溝通協調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管碧玲 王惠美
31.根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4年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高達572億1,457萬9,000元,其中更有部分已逾原定土地最後使用期限超過15年以上之情形,顯示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面積頗為龐巨。為活化台電公司閒置土地,以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經濟效能,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2.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訂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辦理補助台中火力發電廠範圍內地區10公里,包括臺中市龍井、大肚、梧棲、沙鹿、清水五區,以及彰化縣伸港、線西、和美三鄉鎮等,共計八個行政區,每年回饋金約4億3,000萬元,其中,火力發電廠所在地龍井區每年可獲得1億8,000萬元,為各區之最多;然而,彰化縣鹿港、福興及秀水近年落塵問題日漸嚴重,卻被排除在回饋區範圍。事實上,中部各工業區開發後,工廠及電廠所排放的臭氧及二次微粒污染,都與中南部晴天之能見度惡化息息相關,而這些污染物,受到風向影響吹往中南部,導致位於回饋區外的鄉鎮所受到的空氣污染,反而大於回饋區範圍內的鄉鎮。爰要求台電公司1個月內重新檢討相關回饋機制,將實質受到廠區影響之鄉鎮也納入補助範圍內。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3.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部電力北送來處理北部電力供需失衡問題。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000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每度發供電成本2.4258元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000元,若按103年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000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以及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提出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4.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000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000元。經查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且部分電廠及機組發電效率長期低於平均值,恐影響供電能量或徒增發電成本。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積極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5.台電公司104年度營業實績為稅後盈餘641.14億元,較103年度盈餘實績增加502.02億元,營運成果似有改善;惟查台電公司營運結果好轉,主要係受惠於調漲電價及國際燃料價格下跌所致,而非來自於內部經營管理績效之提升,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爰要求台電公司確實檢討加強開源節流及積極落實各項經營管理改善措施,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6.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主席曾公開宣示,希望未來10年內再生能源能夠提供電力供應的20%來替代核電,並主張2025年碳排放量回到2000年水準;然而,台灣因水力資源有限且地狹人稠,太陽光電及陸上風機難以大幅度發展。以太陽光電取代四座核電廠,需1.8個台北市土地。離岸風機則有颱風、環保、漁權、航權問題有待解決。且目前各替代能源發電成本過高,不符經濟效益。為因應未來將面對「後核能發電時代」,以及避免電力製成過於單一化,爰要求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發展替代能源以及降低再生能源發電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7.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5年底流動負債─銀行透支科目餘額為15億5,309萬8,000元,與103年度決算數無異,惟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8,909萬1,000元,增幅高達175.37%,反映該公司發生銀行透支已成常態。鑑於透支利率相較其他融資利率為高,為避免台電公司因透支而徒增利息負擔,爰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8.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期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然而,全國用電戶中符合該計畫之資格條件者極少,預計可抑低用電量相較全國電量供需缺口猶如杯水車薪,顯非長期之計,爰要求台電公司1個月內提出其他配套與輔助措施,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39.基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披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針對前述疑慮,台電公司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卻未見台電公司提出我國與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釐清國人疑慮,爰要求台電公司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0.我國電力普及度相較於許多開發中國家高出許多,然而,長久以來在各縣市的偏鄉地區卻常因交通不便以及成本考量等因素,仍未能有電力之輸送,無法與其他國民享有一樣的生活基本必須,有違分配正義之原則,爰建請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依照各部會對於偏鄉地區之定義,通盤檢討電力輸送現況以及改善偏鄉地區用電問題等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1.台電公司104年度盈餘617億元,創台電公司歷史新高,次高盈餘則是在1997年左右約460億元。因電價公式規定台電公司盈餘僅能5%,所以台電公司104年度只能賺172億元。對於340億元的盈餘,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議,八成出席委員投票同意這筆340.72億元的超額盈餘應用來平穩電價,但目前仍未有明確使用計畫。為避免該筆款項成為特定人士小金庫以及符合全民之期待,爰要求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電價平準待調整帳戶」如何監督及使用之計畫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42.台電公司自101年6月起開始實施電價二階段調整方案,並於104年6月起開始適用新版電價公式等一連串電價合理化措施,加上近2年來國際燃料價格大幅走跌,且持續維持低檔,火力發電之燃料成本大幅下降,終使台電公司103年度決算開始轉虧為盈,終止自95年度以來之連續8年鉅額虧損狀態,且104年度營運結果為稅後盈餘641.14億元,大幅超越年度盈餘目標值497.09億元,反映該公司營運結果已有好轉跡象。惟審視台電公司營運結構發現,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主要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因素所致,而非源於該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鑑於國際原物料價格起伏不定,影響價格因素複雜且瞬息萬變,加以104年開始實施之電價公式依據立法院協商共識決議僅暫定實施2年,屆時將再行重新檢討。是以,倚賴原物料價格走跌及電價調整方案以改善營運成果,顯非台電公司改善營運績效長久之計。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檢討並積極落實各項經營改善措施,提升內部經營管理措施,以達到績效管理創造盈餘之效果。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3.根據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000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2,789億5,447萬元,減少2億9,131萬5,000元(減幅0.1%),惟較103年度決算數2,783億8,135萬9,000元,增加2億8,179萬6,000元(增幅0.1%)。據台電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但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遭遇地方抗爭因素而撤銷計畫,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因法規修改,基地已不適合原定用途、或基地面積不符興建標準,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外,宜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列管追蹤,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4.台電公司肩負提供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生活所需電力之任務,其電能系統之供電能量與運作效率,攸關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用電成本。然截至104年底,台電公司電能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000瓩,預計105年度自發電量1,783億1,931萬度,編列發電費用3,318億9,798萬8,000元。惟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竟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而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亦有22部之多,部分發電機組老舊,恐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正視發電機組老舊問題,並積極籌謀改善對策,以改善發電效率與成本。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5.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期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惟「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然目前高壓以上之用電大戶多屬產業用戶,其用電需求與景氣循環正相關,用電需求與全國電力需求變動趨勢呈同向連動,正常情況下,電力需求成長通常出現在景氣繁榮時期,此時各產業往往訂單滿載,生產排程緊湊,如何能挪出省電空間,頗有疑慮。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推動「需量競價」之措施,應配合加速建置智慧電網,以提升電力負載管理績效外,亦應研謀其他配套對策,以利電力供需負載管理。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6.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分別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1億8,639萬9,000元及7億7,218萬7,000元,合計共39億5,858萬6,000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9,961萬6,000元,增幅達33.78%。台電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急遽成長,顯見非再生能源之使用占比仍高,無異增加公司營運成本。且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鉅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爰要求台電公司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應研議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7.104年底我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4,103萬7,000瓩(含民營購電),惟就台灣本島之電能需求與區域電源分布分析,中、南區電源充裕,北部地區則有電能缺口,部分電力需靠中南電北送因應,例如103年度北部地區電源僅占全系統34.9%,用電量卻占39.1%,該年度仰賴中南電北送數量達134萬2,000瓩。且根據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決算,各年度供電之線路損失率介於4.09%至4.76%之間,台電公司資料亦顯示,其間輸電系統之線損率則介於2.12%至2.65%,顯示該公司有半數以上線路損失係輸電過程所造成。顯見中南電長途北送,將徒增線路損失,更增加發供電成本。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加強溝通協調,或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俾讓區域電源供需達均衡狀態。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8.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000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000元。惟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卻長期未達目標值。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29%、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4.07%、43.61%、44.5%、44.78%、44.82%,均未達94年召開能源會議所訂燃煤機組熱效率與複循環機組熱效率提高到40%與53%之目標值,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可見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台電公司部分火力發電廠及部分發電機組長期效率欠佳,影響整體供電能量,亦徒增發電成本。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探究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不佳之問題癥結,並積極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以改進發電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49.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營業收入6,054億元、年底應收帳款餘額434.45億元,同時參酌往年情況於行銷費用編列呆帳損失1億6,086萬4,000元。按台電公司自100年度迄今售電收入雖有成長,惟應收帳款及催收款項亦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其中應收帳款由100年底319.72億元增加為105年度434.45億元;催收款項餘額亦自100年度的6億9,955萬2,000元,105年底預計遽增為16億9,700萬4,000元。且自101年度以來,除104年度以外,該公司呆帳損失數額均超過1億元以上,其間102年度甚至高達11.56億元,以上均反映台電公司營收或有成長,但對帳款收取與催繳作業卻有未盡積極之虞。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應收帳款、催收款項及其備抵呆帳率均呈遽增之勢,積極檢討並加強帳款收繳作業,以確保公司營收成果。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50.鑑於台電公司連年發生鉅額資產報廢損失,無異增加公司營運負擔,顯見台電公司原資產購建計畫之規劃評估有欠周延,俟購入後始發現不適用,或預估耐用年限過於樂觀卻提前報廢、或殘值高估,或計畫擬定欠缺整體前瞻之長遠規劃,致新計畫之執行須提前報廢或拆除以前計畫所購建之資產設備。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針對未來資產購建計畫進行審慎周延之評估,以降低資產報廢損失,提升營運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議瑩 管碧玲
51.日前原能會表示核一廠及核二廠燃料棒貯存池已接近滿池,貯存量最多只到106年6月,兩座核電廠可能在106年6月停機。然台電公司至今仍未公布核一、核二廠預計辦理除役之期程、核廢料安置方案、後續發電替代方案及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計畫。為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我國現役核電廠應逐步減少發電量,但105年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材料使用費之核能發電用燃料預算編列139億7,084萬4,000元整,較104年度預算125億4,798萬4,000元高出14億2,286萬元,顯示台電公司並未落實減少核電減量,簡直是欺騙社會大眾。核一、核二廠如期停役乃勢在必行,請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核一、核二廠除役之確切期程及核廢料安置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孔文吉
52.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105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86億6,315萬5,000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2,789億5,447萬元,減少2億9,131萬5,000元(減幅0.1%),惟較103年度決算數2,783億8,135萬9,000元,增加2億8,179萬6,000元(增幅0.1%)。鑑於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爰此,要求台電公司除應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外,應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建請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5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存貨─物品,共編列198億1,026萬3,000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95億0,927萬2,000元,增加3億0,099萬1,000元(增幅1.54%),與103年度決算數相同,更較102年底110億7,007萬元,增加87億4,019萬3,000元,增幅達78.95%。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鉅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且部分具特殊性之工程材料及零配件,轉化用途困難或轉化運用之可能性偏低者,部分物料購入年代久遠,恐有品質劣化之虞。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改善措施。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應於財務報表適度揭露,建請台電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54.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指出,105年底預估流動負債─銀行透支科目餘額為15億5,309萬8,000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8,909萬1,000元,增幅高達175.37%,反映該公司發生銀行透支已成常態。根據台灣電力公司之資料:104年度向台銀及中小企銀動用透支額度之利率為0.96%至1.34%,較短期借款利率0.525%至0.98%為高,反映銀行透支成本頗高。復查台灣電力公司銀行透支係為因應突發之收支差短,通常於次日即償還。為避免因為發生銀行透支,而額外負擔較高之透支利息,徒增財務支出,爰建請台灣電力公司應活用營業活動之淨現金,積極償債,並提出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措施,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林岱樺 蔡培慧 王惠美
55.鑑於我國央行於104年9月底宣布降息半碼,復考量全球景氣復甦緩慢,且國內經濟前景欠佳,短期內國內資金市場應無升息條件,經排除預估利率與現行利率較相近之各種基金借款及國外借款等,按目前加權平均利率,將國內銀行借款以1.4502%、公司債1.5177%、短期借款按0.7551%重新估算利息費用,顯示該公司105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估約17億元,亟待重新檢討。台電公司估列105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遠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致全年度利息費用約高估17億元,鑑於國內經濟成長減緩,短期應無升息條件,爰建請台灣電力公司根據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提出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林岱樺
56.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按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鉅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實有欠當,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研謀其他配套措施,以達到經營改善目標。
提案人:管碧玲 高志鵬 蘇震清
57.經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惟其中僅有大林電廠#3及#4機預定於105年度退休。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按預定耐用年限推算,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類似變壓器、開關場、發電機等電力設備均成為基層同仁揮之不去的夢魘。其中通霄ST1~ST3機組近年故障次數高達5次,係乃機組老舊影響。經查,台電公司目前超過25年以上之老舊變壓器、開關場、發電機組眾多,均未安裝國際知名電廠普遍使用在線監控系統,包括分量型油中氣體監測設備、局部放電定位裝置等必要設備,導致一旦老舊變壓器問題頻傳時,再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惟工安事故發生時,早已造成居民普遍不信任感,為此癥結乃是造成電廠、變電所設置之初,民眾抗議事件頻傳之主因,建請該公司應儘速更換甚至應依法報廢,目前機型老舊、精確度極差、誤警報頻傳之在線監控設備,同時提出檢討改善措施,提升工安維護之必要性,方能彰顯台電公司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保障電力穩定供應的決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58.台電公司為改善經營績效,擬定多項經營改善目標,其中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惟該公司103年底物料存貨198.1億元,較101年底驟增86.73億元,增幅高達77.88%,截至104年底物料存貨仍高達195.09億元,相較96年底56.24億元,9年間增幅達246.89%。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按大量物料存貨不僅需儲存空間,亦需耗費人力管理,且須承擔損耗等管理風險,無異增加營運管理負擔。再者,積存鉅額物料存貨,無異積壓資金,徒增營運資金需求與財務負擔,實有欠當,建議台電公司應儘速檢討其物料存量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59.查台電公司物料存貨較以前年度驟增之原因,據說明略以:「主要係龍門核能計畫之存貨金額約為97億元(主要為工程材料約94億元及一般材料3億元),約占全部存貨之49.77%,因行政院於103年4月宣布核四電廠封存,致依施工進度備用材料無法有效去化,本公司已就該等材料辦理清整、分類,並要求各單位配合辦理活化、利用。」經查發現,龍門核能電廠興建計畫具相當之獨特性,不僅異於一般電廠,亦與核一、核二、核三廠之設計存有極大差異,欲將上開99億元工程材料轉化為其他計畫用途恐有相當難度,倘若該計畫長期維持封存狀態,多數材料恐將淪為呆廢料,進而衍生公司鉅額損失。爰此,台電公司除應積極檢討前開材料轉化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模擬各種可能情境作為預為籌謀因應外,基於重大資訊的必要性,應儘速於財務報表作適度揭露。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0.台電公司103年底進行核一廠一號機歲修期間,於進行燃料更換作業時,發現反應爐內1束燃料取出異常(螺栓鬆脫事件),雖據表示略以:「經肇因分析,判斷為廠家製造瑕疵所致之偶發事件……目前世界上有23座反應器使用相同水棒連接桿設計超過1萬4,000束燃料運轉經驗都沒發生這種事件,因此本事件屬於偶發失效事件。」惟台電公司允應深入瞭解並檢討,他國相同設計之核電廠未發生相同事件,是否係因他國核電廠於燃料裝填之前相關檢測作業較為確實、嚴謹,致燃料棒製造瑕疵能於裝填運轉之前被即時發現。台電公司亦應重新檢視包含燃料束驗收、裝填至取出等所有作業環節暨相關規範之周延性及遵循情形,並研謀改善。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1.由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披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然而針對前述疑慮,台電公司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惟卻未見同時提供我國與各國之環境條件差異及相對應之安全措施具體規劃情形,以澈底化解國人疑慮,該公司面對外界質疑之處置方式實有欠周延妥適,且溝通態度亦欠積極,恐影響乾式貯存場計畫之後續執行。鑑於國人對核能一直存有高度爭議及疑慮,台電公司除應確實落實核能發電各項安全措施外,應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化解外界疑慮,俾順利核能發電及相關後續處置計畫之執行。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2.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5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然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000元,遽增為105年度預算案39億5,858萬6,000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非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前後6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34億4,067萬元,成長幅度高達664.33%,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爰此,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避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鉅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建議台電公司應儘速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的可行性。
提案人:張麗善 蘇震清 孔文吉
63.經查台電公司2次變電所69KV電力變壓器共有831台,其中超過30年運轉年限的老舊變壓器共計38台,均未安裝任何監控系統,包括全球歐美電廠常見之油中氣體及局部放電監控設備。根據資料顯示,該處目前雖有120具油中可燃性氣體檢出裝置TCG進行監控,但是異常情形嚴重,故障率高達40%。且該處安裝之油中可燃性氣體檢出裝置幾乎為20年前之老舊檢測技術,導致該設備維護成本極高且檢測精準度失準,經常發生誤警報或異常不報的狀況,造成基層維護困擾,甚至影響台電公司對於潛在性工安事故的提前防範與掌握。類似的情形,亦發生在一次變電所及超高壓變電所,均有相當比例的老舊變壓器存在運轉,同樣也毫無精準、穩定以及長期的監控設備做為防範工安的最後一道防線,導致過去變壓器事故頻傳,造成民眾對變電所異常恐懼,台電公司雖年年編列鉅額之維護及保固費用,卻毫無任何改善效益。建請台電公司應儘速正視該等問題,針對老舊變壓器進行監控診斷設備的重新評估,同時參考全球歐美國家採用之可行監控技術,隨著科技演進,應儘速研議導入符合時宜之準確、穩定的在線監控系統,確實做到老舊變壓器維護運轉的安全,達到防範事故的目的。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64.高雄市美濃區為觀光局遴選之台灣十大觀光小城,但是區內電線桿林立、電線錯綜複雜,不僅維修困難且形成景觀障礙。惟自104年開始,美濃地區電線地下化措施遲遲未有進度。為提升美濃地區居民用電安全,爰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在美濃觀光區電線地下化之優先地段:台28線從楠梓仙溪進入美濃區中興路至三民路段;台27甲第5公里至第10公里六龜十八羅漢山區等上述兩個路段儘速施做,並在1個月內提出進度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王惠美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部分:
1.營業總收入:原列293億4,945萬元,增列「銷售收入─給水收入」3,000萬元、「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100萬元,共計增列3,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3億8,045萬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99億3,826萬1,000元,減列「銷售成本」2,000萬元、「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旅運費」32萬7,000元、「觀光遊樂費用」200萬元、「業務費用」100萬元、「研究發展費用」300萬元、「水電費」2,000萬元、「郵電費」500萬元、「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0萬元、「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2,000萬元、「專業服務費」2,500萬元、「租金與利息」5,000萬元、「折舊及攤銷」1,000萬元、「會費、捐助與分攤」200萬元,共計減列1億7,032萬7,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7億6,793萬4,000元。
3.稅前淨損:原列5億8,881萬1,000元,減列2億0,132萬7,000元,改列為3億8,748萬4,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隨同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80億9,609萬6,000元,減列4億元(項目自行調整),改列為176億9,609萬6,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58項:
1.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於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編列4億7,428萬5,000元,預計自農田水利會購入原水量1億8,792萬噸,以替代自有水源量不足。另104年度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億5,505萬6,000元,平均單價每噸2.615元,相較於購入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平均單價每噸0.945元,購價明顯偏高。另向農田水利會購原水,更造成與農爭水,產生不利農業永續發展,影響農民生計等問題。且發現其自有水源自93年13億8,000萬噸,逐年減少至與105年之12億4,800萬噸,減少1億3,200萬噸,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管理不佳,爰凍結105年度「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原料」(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部分)9,500萬元,並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重新評估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量占所有水源之比重,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邱志偉 陳明文 邱議瑩 王惠美 蘇震清 高志鵬 管碧玲
連署人:廖國棟
2.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分2期執行,第2期工程計畫原估列總經費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年至101年,執行期間遭遇困難,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修正後部分工項執行再遭遇困難,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至106年6月。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大幅增加58億2,502萬元,增幅55.52%,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此外,二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行政效能頗為不彰。顯示預算編列有欠覈實,規劃設計亦欠周妥,爰凍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1,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陳明文 黃偉哲 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3.台灣地層下陷與海水倒灌等問題頻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4%水源抽取自地下水,105年7月湖山水庫將正式供水給彰化、雲林地區,根據規劃,湖山水庫最高每日供水量達43.2萬噸,將可完全取代目前雲林地區自來水系統每日抽用14萬噸的地下水源及有效減緩雲林地區周邊地層下陷等問題。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仍繼續進行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此舉將造成地層下陷狀況重演。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針對地層下陷區域的深水井使用做全面性的通盤考量,避免地層下陷區持續下陷,爰凍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自來水公司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王惠美
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該計畫期程為102至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然因該計畫執行期程縮短、計畫推動進度未符預期等因素影響,102、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2.89%、42.38%,與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相較確實偏低。恐因計畫規模尚未確定前,即編列年度預算,致造成預算執行效能不彰,爰凍結105年度「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五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陳明文 邱議瑩
蔡培慧 孔文吉 徐永明 邱志偉 蘇震清 蘇治芬
連署人:廖國棟
5.台灣自來水公司104年度的漏水率達16.63%,以當期供水量31億1,900萬立方公尺之供水量換算,漏水量達5億1,900萬立方公尺,如以該年度之平均水價換算,損失高達56億7,300萬元,成為隱形成本。又見「降低漏水率計畫」在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妥,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指出102、103年之執行進度僅達2.89%及42.38%。104年為執行103年度未執行完之計畫,預算僅編列1億元,顯見預算執行不彰,爰要求重新檢討先期規劃作業措施,並優先處理分區計量管網建置,積極研謀執行不彰之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6.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02、103年進行鉛管清查,並從102年開始以「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進行鉛管汰換,然公司遲遲未公布鉛管分布,民眾缺乏風險意識,導致鉛管汰換進度緩慢,截至104年年底,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列管改善,占48.46%。即便台灣自來水公司已在104年提供網站供民眾查詢鉛管訊息,並計畫於105年底將全部鉛管汰換完畢,但台灣自來水公司未適時與鉛管用戶溝通,造成工程無法及時進行,也影響民眾用水權益。爰要求自來水公司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受影響之用戶,以利加快鉛管汰換速度,保障民眾用水安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鉛管汰換情形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7.我國雖為海島國家,惟因地形狹長,水資源留用不易,復以近年來工商業之成長,耗水量日益龐大。對於本已有限之水資源,影響必日益嚴峻。以104年度3月為例,全國共用水3億3,155萬8,314立方公尺;前300大用水大戶即占2,599萬5,030立方公尺。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積極推動有效之節水措施(尤以用水大戶部分),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有效節省水資源。
提案人:蘇治芬 蔡培慧 陳明文 王惠美
林靜儀 周春米 鍾孔炤 Kolas Yotaka
8.台灣自來水公司之願景為「積極強化公司治理制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俾達成為國際級自來水事業之願景目標」。為落實其企業社會責任,並善盡其國營事業之民生公益使命,台灣自來水公司應主動於官方網站,公布其購入原水之成本與處所。
提案人:蘇治芬 蔡培慧 陳明文 王惠美
鍾孔炤 林靜儀 周春米 Kolas Yotaka
9.截至104年底止,台灣地區漏水率16.63%,查104年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推估漏水量已高達5.18億立方公尺,相當於2.5座石門水庫及535萬人每年用水量。由於台灣近年來水庫蓄水量逐年下降,降雨天數也偏低,如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1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高達57億元,為提升台水公司獲利,減少不必要的水資源浪費,爰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改善漏水情況,並定期將漏水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10.台水公司近年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等情形而停止供水,且件數日益增加,又以非計畫性停水居多,無法於14日前進行通告,致使不利用水戶無法及早因應,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停復水之作業效率,儘可能降低對於用戶之負面影響,並於1個月內將提升復水效率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11.為提升自來水普及率,105年度台水公司續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預算4億3,450萬元,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等工作。惟截至104年度自來水普及率為92.18%,各縣市中仍有屏東縣48.24%、南投縣78.37%、台東縣79.67%等3縣市普及率未達八成,顯示城鄉差異極大。經濟部及台水公司應針對問題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經費之投資效益,並均衡城鄉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12.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舉借長期借款273億5,0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89億3,504萬元,大幅增加84億1,496萬元,增幅44.44%;預計償還之借款為208億3,794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93億9,964萬2,000元,增加14億3,829萬8,000元,增幅7.41%。由於自來水事業每年均需投入鉅額資本(金)辦理各項自來水工程建設,而台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建議台水公司應在有限之預算範圍內,增加投資性支出,以避免排擠舉債建設之實質效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3.台水公司近年來因災害、工程施工以及其他緊急情況停水之情形比例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其中又以非計畫性停水為多數;非計畫性停水無法與一般停水一樣,於14日前告知用水戶,使得用水戶無法及早因應,又由於為非計畫性停水,復水時間無法確定,造成逾時復水之申訴案件隨之增加。影響所致,不僅造成民眾用水困擾,亦影響台水公司之形象。爰建議台水公司應加強非計畫性停水之復水作業程序,降低用水戶之負面影響。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4.鑑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要求台水公司檢討現行農業用水移用之平均單價,檢討其成本與效益,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5.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而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爰要求台水公司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加速汰換時程。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6.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轄區(不含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漏水率為16.63%,如按當期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換算,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3座石門水庫及600萬人每年用水量,如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0.93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更高達56.73億元。為保障台灣珍貴水資源,避免浪費,爰要求台水公司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7.根據台灣自來水公司統計,全國每年竊水率約0.06%,光是103年度被偷走的水就高達141萬公噸,比石門水庫一天的出水量120萬公噸還多。其中又以台北市被竊39萬公噸,為全台之首。然台水公司因稽查人力不足,實際偷水數量恐遠超過查獲數量,為遏止不肖民眾投機取巧行為,爰要求台水公司105年4月底前研擬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8.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單位售水成本為11.34元/立方公尺(以下單位同),包括原水費用2.48元、淨水費用1.91元、供水費用5.17元(以上為生產成本)、業務費用0.99元、管理費用0.47元、其他營業費用0.02元(以上為營業費用)、財務成本0.3元等;若與北水處等其他同類型公用事業相較,給水成本明顯偏高;而單位生產成本的逐年升高,將不利永續經營發展。爰建議台水公司應設法抑減生產成本,以有效降低經營成本。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9.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辦理之「專案計畫」達145億6,392萬6,000元,其中自有資金僅33億5,875萬5,000元,占23.06%,而外借資金卻高達112億0,517萬1,000元,占76.94%,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考量資源有限,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爰要求台水公司針對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提出分析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避免損及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性。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20.經統計,台水公司99至104年度受查常見缺失發生次數,所占比率以品管自主檢查表未落實執行或檢查標準未訂定量化指標最多(占15.35%),其次依序為未落實執行抽查施工作業等(占14.66%)、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或未符合需求(占12.53%)等;然而,上述缺失多屬可事先防範之項目。為有效改善受查缺失,避免相同缺失一再重覆發生,爰要求台水公司就施工查核過程中所發現之各項問題,強化現有矯正與預防措施之功能等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21.據查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轄區供水普及率至104年底已達92.18%,惟尚有51萬戶未能接用自來水,且大多數係因位處偏離自來水供水系統甚遠或位處高亢地區無法供水,是以,為改善問題,多數以增設加壓站、配水池及延長配水管線等方式供水,但每戶供水成本甚高,且未來操作電費、維護管理成本及財產折舊汰換等皆須付出相當成本,民眾配合辦理意願相對低落,爰請經濟部及台水公司應積極檢討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相關作業財務結構與配套措施,並對偏遠或高亢地區就地取水處理與環境衝擊影響進行審慎評估。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22.鑑於台灣地處地震頻仍地帶,且於全球氣候異變下,颱風、乾旱等天災風險日趨升高,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穩定性要求備受重視,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確實檢討強化各項備援供水設施、增設配水池及各項檢漏作業,持續加強供水轄區之監控系統,以隨時掌握供水水質、水量、水壓等訊息,並有效應用新科技技術規劃試辦「智慧水網」,俾利監控中心進行操作控制及調配水應變作業,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智慧水網試辦計畫」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3.目前台水公司用戶新裝申請接水,係依據經濟部核定的統一收費標準向人民收取工程費用,其中「路面修復費」項目,則係依路權單位之收費方式或施工方式按實際費用計收,惟查因各路權單位規定不同,部分縣市要求施工單位需全路或一個車道以上之刨除加封,是以僅路面修復費用即需耗費一半以上的工程經費,大幅增加台水公司成本,亦增加用戶申請接水路修費負擔;爰此,鑑於各管線單位埋設或維修皆有刨除加封路面需求,經濟部應儘速研議建置公用事業管線設置與施工資訊平台,並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制定管線施工之路面修復作業標準,俾利各路權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整併管線施工作業,或按實挖面積修復路面,並嚴格要求管線施工單位施工品質,避免重複施工耗費不必要的經濟成本與社會成本,增加人民負擔。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4.台水公司105年度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7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惟查該計畫原規劃之投資總金額及各年度資金需求,皆與計畫核定後經費差異頗大,預算編製品質有待提升,且查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轄區(不含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漏水率為16.63%,如按當期供水量換算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600萬人每年用水量,每年漏水損失高達56.73億元,是以,為加強檢討改善用水效率,爰請台水公司確實檢討修正現行「降低漏水率計畫」之財務規劃、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效益,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25.近年來因全球氣候變遷,台灣面臨極端氣候之情況日益頻繁,如104年即面臨嚴重乾旱問題,導致供水吃緊而影響自來水公司調度營運,如今雖正常降雨,仍應積極防範。台水公司允應加強拓展水源,利用台灣四面環海之自然條件,積極發展海水淡化技術,降低每單位生產成本以作為緊急供應的可能選項。此外,因工業用水通常僅需較低水質,而目前供應自來水水質均相同的情況下,不僅在缺水時可能工業排擠民生用水,在一般時期下亦為額外的處理負擔,應研議依使用目的設置工業區用水專管。爰要求經濟部與自來水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26.根據經濟部統計,2016年到2020年間,四大國營事業將陸續有1萬2,000多名員工退休,國營事業面臨嚴重退休潮,台水公司預計將有1,715人退休,將近目前員工總數三分之一。此外,台水公司就105年人力分配上,在生產、業務、管理、研發項目,僅有管理人力明顯增加,應提出具體的人力調度細目。其次,國營事業員工平均年齡嚴重老化,台水公司員工平均年齡亦將近50歲,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於3個月內檢討提出促進人力換血,促進組織年輕化之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27.台灣自來水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以至於需透過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農田水利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水及清水,其單價明顯偏高,而自有水源近年卻逐年減少,由93年之13.8億噸減少為105年之12.48億噸,在供水量逐年增加之壓力下,依賴外購水源明顯影響經營績效。爰建請經濟部檢討水權分配機制之合理性,並要求自來水公司檢討近年來開發自有水源之策略及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28.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000元,營業外收入2億7,539萬7,000元,收入合計293億4,945萬元;預計營業成本247億3,414萬6,000元,營業費用36億0,495萬7,000元,營業外費用15億9,915萬8,000元,支出合計299億3,826萬1,000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5億8,881萬1,000元。然而,依據該公司104年度自編決算,總收入為288億0,053萬1,000元,總支出306億3,065萬2,000元,收支相抵後淨損為18億3,012萬1,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淨損7億2,655萬2,000元,增加虧損達11億0,356萬9,000元。足見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連年借支增加,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台水公司允宜積極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以改善財務狀況。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就如何改善經營以獲致損益平衡進行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29.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其中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顯示本案於規劃階段,未能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導致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汰換進度緩慢,影響民眾用水權益,爰要求台水公司應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妥擬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30.103年度台水公司第六、七、八區管理處之分區漏水率目標值分別為9.7%、14.22%、18.48%;惟執行結果,第六、七、八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10.7%、14.7%、18.59%,均未達分區降漏目標值(其中第六、八區處已連續2年未達目標值),另外,104年度全區實際漏水率為16.63%,惟第一、四、九及十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28.17%、21.6%、22.48%及24.16%,均還遠高於全區漏水率,未見有效改善。爰要求台水公司加強上述各分區老舊自來水管線之汰換與漏水監測,避免造成珍貴水資源持續大量流失。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31.台水公司自90至105年度平均給水投資報酬率為-0.28%,投資報酬率明顯偏低,致資金缺口嚴重,財務日益困難;主要係因各項營運成本逐年攀升,產生利潤空間因而縮小,致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累積足夠之自有資金,以辦理自來水新擴建工程、汰換管線及提升供水品質等各項服務工作。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並設法抑減成本費用、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32.台水公司為支應各年度固定資產增擴建計畫支出,除國庫撥補外,尚需自籌大部分資金,惟囿於營運持續虧損,僅能透過融資方式因應,且逐年累積鉅額借款已造成沉重利息負擔,除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外,更加劇營運虧損,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儘速研謀相關因應對策,避免財務加速惡化,影響公司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33.台水公司自90年度至104年度屢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56億3,569萬8,000元,項目計有「動力費」等23項,且金額及項目皆呈逐年增加趨勢,由99年度之5億9,936萬4,000元,逐年增加至104年度之17億8,071萬3,000元,短短6年間增加11億8,134萬9,000元,增幅高達197.1%,造成支出規模急遽膨脹,爰要求台水公司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避免年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34.台水公司給水單位生產成本逐年攀高,由100年度之9.37元增至105年度之9.56元,6年間增加0.19元,給水毛利日益薄弱,不利公司永續經營發展,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控管給水成本,並設法抑減原水費用等成本,以降低成本率。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35.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除需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惟查104年度購入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顯示移用農業用水之相對購水成本偏高,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審慎評估實際效益,以免徒增經費支出。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蘇震清
36.鑑於高雄地區水質素為全台最差,過去因自來水硬度過高,煮沸時會產生鍋垢,即使歷經大高雄地區水質改善計畫3階段,水質已有所改善,惟高雄民眾對於飲用水仍無信心,多數人持續自費購買飲用水。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大高雄地區水質改善報告,並按月公布大高雄地區水質檢測結果供民眾知悉。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37.台灣自來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除須對外購買原水、清水之外,尚須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經查:104年度購入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然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買價格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短暫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卻造成成本疊高。台水公司應於2個月內提出購買農業用水之檢討報告,並謀思替代方案,以符實效。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38.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5億9,950萬元,係為解決板新地區缺水問題,以滿足北水處供水區用水需求。然檢視該計畫內容多為清水管線與淨水廠之建設,屬跨區域之水源調配,且計畫完成後之正常供水範圍屬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台水公司。目前該計畫1、2期經費皆由經濟部水利署投資台水公司及補助北水處部分經營成本,造成中央財政負擔沉重,且有造成自來水事業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歸屬混亂之疑。為秉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釐清自來水事業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39.為配合政府政策、提高供水普及率,台水公司每年均需投入鉅資辦理各項自來水工程建設,惟因其營運持續虧損,迄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籌措自有資金,使得各項施政財源仍需仰賴中央政府資金挹注及舉借債務支應,不利長期發展。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並落實執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有效拓展財源,提升財源自籌能力。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40.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辦理之「專案計畫」達145億6,392萬6,000元,其中自有資金僅33億5,875萬5,000元,占23.06%,而外借資金卻高達112億0,517萬1,000元,占76.94%,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考量資源有限,公司經營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與成本效益分析,並將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列入評估重點,以避免過度或過早之投資,浪費預算資源。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41.鑑於自來水事業每年均需投入鉅額資金辦理各項自來水工程建設,然台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大量舉債方式籌措支應,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此,要求台水公司在有限之預算範圍內,應增加投資性支出,以避免排擠舉債建設之實質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42.台水公司105年度編列利息費用預算7億0,949萬9,000元,較104年度預算7億0,108萬7,000元,增加841萬2,000元,增幅1.2%。台水公司融資總額由95年度474億7,127萬4,000元,增加至105年度之621億2,296萬元,增加146億5,168萬6,000元,增幅30.86%,歷年累積之鉅額借款,造成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並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健全。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研議相關因應對策,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43.台灣因地理環境之故,用水需依靠雨季之降雨,並儲存於水庫,方能提供民眾用水。然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致供水吃緊之情事頻繁發生。台灣自來水公司肩負提供量足、質優自來水,以提升國民生活水準、促進經濟發展之使命。是故,為防範台灣地區缺水困境,爰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以提升整體用水效率,同時以多元化方式開發新水源,期能穩定及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44.鑑於目前大台北地區水資源供應區分為台水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個單位,導致水資源的調度沒有效率,水質與水價也沒有一致之標準,同一行政區可能出現不同供水單位與不一致之水價之現象。爰此,要求經濟部應研議推動台水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整併為單一事業單位,讓水資源調度更為靈活,並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45.台水公司105年度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7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惟查,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轄區(不含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漏水率為16.63%,如按當期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換算,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3座石門水庫及600萬人每年用水量,如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0.93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更高達56.73億元,顯見「降低漏水率計畫」雖已實施多年,但歷年水資源耗損仍極為龐大,造成珍貴水資源大量流失。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研謀改進之道,以提升水資源利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46.鑑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惟相對購水成本偏高,較不具實際效益。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予以改善。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47.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5億9,95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壓站工程、送配水工程、管線銜接工程等供水系統擴建工程,聯合運用新店溪及大漢溪溪水以供應板新及桃園地區用水,穩定水資源調配。惟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行政效能頗為不彰。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通盤檢討相關計畫之執行,加速相關工程之建設,以促進區域水資源整體調配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蔡培慧
王惠美
48.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億元,大幅增加74億元,增幅高達74倍;計畫期程為102至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查該預算102、103年度預算分別編列103億元、44億元,然執行率卻僅達2.89%、42.38%,與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相較,核屬偏低,主要係因預算未按各年度工程進度及實際執行情形核實編列,致發生執行率偏低等情事。爰此,要求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計畫」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經費需求情形,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以避免預算編而未用,造成資源閒置。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蔡培慧
王惠美
49.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考量汰換既設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將汰換鉛管列為最優先辦理項目,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50.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000元,營業外收入2億7,539萬7,000元,收入合計293億4,945萬元;預計營業成本247億3,414萬6,000元,營業費用36億0,495萬7,000元,營業外費用15億9,915萬8,000元,支出合計299億3,826萬1,000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5億8,881萬1,000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51.台水公司90至105年度平均給水投資報酬率為-0.28%,投資報酬率明顯偏低,致資金缺口嚴重,財務日益困難;主要係因各項營運成本逐年攀升,產生利潤空間因而縮小,致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累積足夠之自有資金,以辦理自來水新擴建工程、汰換管線及提升供水品質等各項服務工作。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並設法抑減成本費用、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52.鑑於我國山勢陡峻,雨水急速流失,難以匯集,水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日益減少,且清淤施工不易。故自來水公司欲達成滿足每位民眾生活所需之潔淨自來水目標日益困難。鑑於台水公司呈報104年自來水漏水率高達16.63%,換算為流失水量為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2座石門水庫的蓄水量,可供600萬人日常用水,潔淨水資源浪費情形甚鉅。惟台水公司於102年奉行政院核定辦理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自開辦以來執行率不佳,民國102年僅2.89%、103年42.38%、104年最終達到99.42%,使得該計畫遲遲難達到節省水資源之效果。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該計畫自102年來有關「水壓管理」、「修漏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老舊管線汰換更新」四大面向之專案報告,並於105年年底達到漏水率16%以下之目標,以維護取得潔淨用水之權益,保存得來不易之珍貴水資源。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53.為符合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7年公布之「飲用水水質標準」,水質鉛含量應小於0.01毫克/公升,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內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惟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自來水公司為保障民眾用水之安全,原預定於105年底完成全數汰換之目標,施工進度明顯落後。為105年底以前達成百分之百的含鉛水管抽換率,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工程預估進度,並送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54.台灣自來水公司自102年度開始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然而至104年為止,由原本18.53%降至16.63%,僅改善1.9%,104年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且就預算之編列與核定差異比較,改善漏水率之執行能力與預算編列有極大落差,應確實檢討,請台水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執行檢討計畫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55.台灣自來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近10年度逾半數供水來自外購,而且常態性移用農業用水,成本偏高,使供水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超過售價,因而造成虧損。台灣自來水公司應設法開發自有水源,降低對外購水源之依賴,以利降低成本。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自有水源開發計畫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56.台水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投資總金額由95年度之81億1,165萬1,000元,逐年上升至105年度之180億9,609萬6,000元,每年挹注相關經費,主要仍由該公司自籌龐大資金辦理各項水源開發、淨水場擴建及供水設施改善工程所需之資本支出,但囿於營運持續虧損,致需向銀行融資以籌措所需資金。台水公司融資總額由95年度474億7,127萬4,000元,增加至105年度之621億2,296萬元,增加146億5,168萬6,000元,歷年累積之鉅額借款,造成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並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健全,要求台水公司研謀相關對策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邱志偉 王惠美
57.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000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6億5,030萬9,000元,占營業收入之91.66%,為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283億3,910萬3,000元,其中給水總成本275億3,610萬7,000元(含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7億0,949萬9,000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97.17%,近年度給水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支出,獲利能力有逐年下降趨勢,台水公司應積極研擬各項增加收益、降低成本措施,於105年7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邱志偉 王惠美
58.2015年台灣總體經濟成長率僅0.85%,為6年來新低,行政部門現階段首要任務就是「拚經濟」,改善台灣投資環境,尤其是先前工商界喊出的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必須優先解決,以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其中「缺水」部分,請經濟部應多元化開發水資源,解決缺水問題,以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於2個月內提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邱志偉 王惠美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震清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