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星期三)9時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出席委員已達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3時29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廖國棟Sufin.Siluko 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張麗善 邱議瑩 徐永明 蘇震清 邱志偉 管碧玲 蔡培慧 高志鵬 蘇治芬 孔文吉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蘇治芬
列席委員:林德福 劉櫂豪 鄭天財Sra.Kacaw 蔡適應 王定宇 江啟臣 顏寬恒 陳歐珀 李昆澤 徐榛蔚 蔣乃辛 黃昭順 陳亭妃 蔡易餘 蕭美琴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鍾佳濱 王育敏 呂玉玲 林俊憲 陳曼麗周陳秀霞 許毓仁 劉世芳 姚文智 賴士葆 陳怡潔 鍾孔炤 羅明才陳賴素美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人員: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志清 |
|
輔導處處長 |
張致盛 |
|
科長 |
陳玲岑 |
|
技正 |
郭愷珶 |
|
企劃處副處長 |
黃振德 |
|
專員 |
沈杏怡 |
|
畜牧處處長 |
李春進 |
|
會計室專門委員 |
朱寶珠 |
|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
張學文 |
|
專員 |
駱冀耕 |
|
農糧署副署長 |
陳俊言 |
|
運銷加工組技正 |
黃春滿 |
|
漁業署副署長 |
王正芳 |
|
林務局副局長 |
廖一光 |
|
森林育樂組簡任技正 |
翁儷芯 |
|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 |
張淑賢 |
|
肉品檢查組副組長 |
馮一鉞 |
|
動物防疫組科長 |
謝宗發 |
|
水土保持局副局長 |
林長立 |
|
農村建設組組長 |
陳榮俊 |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究員 |
林真夙 |
|
食品藥物管理署科長 |
陳柏菁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副處長 |
洪淑幸 |
|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陳雪玉 |
|
科長 |
林雅幸 |
|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科長 |
李心信 |
|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副署長 |
鄭來長 |
|
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副司長 |
彭麗春 |
|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副研究員 |
黃婷花 |
|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助理研究員 |
趙雙駿 |
|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專門委員 |
林宏義 |
|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副組長 |
廖耀東 |
|
法務部參事 |
羅建勛 |
|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曾煥棟 |
|
基金預算處科長 |
陳雅惠 |
主 席:林召集委員岱樺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陳國興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
(本日討論事項併案詢答。委員陳曼麗、姚文智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志清報告後,委員林岱樺、張麗善、陳明文、黃偉哲、許毓仁、王惠美、邱議瑩、徐永明、蘇震清、邱志偉、蔡培慧、管碧玲、鍾佳濱、呂玉玲、王育敏、林德福、蕭美琴及徐榛蔚等18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志清、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陳司長雪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鄭副署長來長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志鵬、蘇治芬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決議:另定期審查。
二、審查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
決議:另定期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2案:
一、農委會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方案,補助小農購買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割草機等14種農機具,補助上限為購買價格的三分之一。然該方案僅補助小型農機具,對於耕耘機或稻穀收割機此類較大型農機具並未予以補助,讓有意租用大面積土地,採機械化耕作之農民飽受貸款壓力,為協助農民解決農具不足問題,並減少農民貸款壓力,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補助中大型農機具訂定相關補助計畫,協助台灣農民購置中大型農機具,以促進台灣農業的發展,增加農民的收入。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農改場,規劃在花蓮縣壽豐鄉成立「有機農業研究中心」,並請退輔會協助,移撥在壽豐鄉約9公頃農地給花蓮農改場,作為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基地。該基地鄰近原住民族巴黎雅佬部落,部落對成立有機農業中心均抱持歡迎態度,希望藉由有機農業中心技術輔導,提升原住民族栽植有機作物的技術,其他部落也均持歡迎態度,希望也能獲得協助輔導。在地生活、在地生產正是食農教育的核心精神。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應挹注充足之資源,加速有機農業研究中心之成立時程,並積極輔導花東地區原住民族投入有機農業的領域,同時擴大原住民族有機作物的研究,強化原住民族有機特色作物的發展性,提高原住民農戶的收入,改善當地族人的生活環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三、據查「德翔臺北」貨輪於新北市石門外海擱淺並造成海洋污染乙案,環保署以「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第二級)啟動海污緊急應變機制至今已逾1個月。(2016.3.10~)。環保署主責督導協調相關機關,監督船東執行油污染應變等等。現階段漁業署主責「生態損失」部分,僅委託海洋大學辦理海域生態影響評估。然,該區域生態損失與其調查、賠償、復原事宜皆未能有直接作為,其組織分工也亟待商榷、檢討。針對現階段迫切的「生態復育」更未提出具體目標與相關時程規劃。據上,爰要求農委會,應於5月14日前:
(一)提出該案「生態損失」評估計畫書及現有求償之個案清冊。
(二)提出該案「生態復育」具體目標與相關時程規劃。
(三)提供海洋「生態損失」求償依據及漁民向船東求償之標準、辦理流程(包含漁具損害、污染區禁捕經濟損害、相關間接損害等),予受害漁會。
(四)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導新北市政府於1週內(5月2日星期一前)規劃,在1個月內(5月25日星期三前)舉辦3場說明會。
針對前述要求應提出相關報告,並提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黃偉哲 蔡培慧 邱志偉 林靜儀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四、鑑於授權命令不僅須符合立法意旨,更不得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此為法治國之基本原則。查「農會法」第25條之1有關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之積極資格規定,僅規定以學歷、經歷以及於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中相當職務之比敘,為其資格要件之規定,復查該條文並未限制農民團體中曾擔任特定職務者排除適用比敘之規定,亦無高階低用者不得擔任或其資格不得加以比敘之明文限制;惟依「農會法」授權訂定之「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卻以服務年資及其比敘制度為特定之限制,另外加上母法所未規範須為特定職務性質且領有俸給之限制,顯已逾越母法之規定,業已造成類如領取定額出席費之農民團體高階職務者,遭受母法並未規範但授權命令卻加以排除、限制之情;爰請農委會應儘速檢討並修正「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邱志偉
五、鑑於「食育」近年來成為國際間新興教育方式,讓學童在親身操作中學習對食材的瞭解、尊重;然而過去我國在食育推廣上是各個部會「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始終沒有一個橫向溝通、整合平台以及權管單位。為使相關教育能具體落實,爰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以農業委員會為整合規劃主體,納入教育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各相關部會權管之推動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黃昭順 林德福
六、鑑於全台經農委會認證之「有機農業」栽種面積僅6,490公頃,占全台農地之0.81%;顯見台灣雖然推動有機種植多年,但在實務上仍有極高的進步空間。為加速推動有機種植,提高有機種植栽種面積,爰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黃昭順 林德福
七、為民進黨準內閣農委會主委曹啟鴻,日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美國豬肉「哪有能耐不開放」,針對國人偏重食用豬肉的飲食習慣及國內養豬產業發展,為確保國人及後代子孫健康並維護國內豬農權益,並且:
(一)民進黨團記者會:主張瘦肉精只有零檢出、沒有10ppb,開放是黑心內閣、無能總統。
(二)民進黨立委為了反開放美牛,夜宿議場,杯葛立法院議事;林淑芬委員更曾針對馬政府擬開放骨髓、血管等6項美牛雜碎部位進口,痛批,時任衛福部長蔣丙煌是「混蛋部長」。
(三)前雲林縣代縣長李進勇強烈要求馬總統信守承諾,一旦開放,將衝擊養豬產業及國民健康,總統應該下台。
(四)立委劉建國指出,美豬若進口、台灣將「三慘」─養豬產業崩盤豬農慘、農業被犧牲農民慘、人民不信任政府全民悲慘。反對美豬進口,民進黨立院黨團「全面開戰」,若馬政府開放美豬進口,江宜樺絕對是馬政府最短命的內閣,馬英九總統領導的國民黨政權也將走向瓦解第一步。
(五)民進黨雲林縣黨部主委林源泉強調,美豬若開放,一定要求馬英九總統下台;雲林縣養豬協會理事長康富戶要求政府信守承諾,不能開放美豬進口,否則豬農將誓死抗拒。
(六)屏東養豬協會理事長潘長成指出,根據農委會調查統計,屏東飼養頭數與養豬戶約占全國四分之一,以目前豬價每公斤71至72元計算,他預計開放美豬後,價格至少跌一半,將嚴重衝擊每年產值4、50億元的台豬市場,影響屏東上萬豬肉品從業人員生計。
建請不得為使台灣能夠加入TPP組織而以同意開放從美國進口含有國際標準劑量萊克多巴胺的豬肉供國人食用作為交換條件,造成國人健康受害及消滅本土養豬產業。
提案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黃昭順 林德福
八、鑑於豬肉是國人食用度最高的肉類,而台灣畜牧業中飼養豬隻亦為名列前茅的重點產業,其中又以雲林、屏東及彰化縣為生產量前3名。為落實食材在地化以及維護台灣豬農權益,爰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開放美國豬肉進口後對台灣養豬產業衝擊之評估報告以及面臨全球化市場開放後如何保障台灣豬農權益之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蘇震清 黃偉哲 黃昭順 林德福
九、學校衛生法第16條第4項,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102年12月18日修法公告至今,教育部執行成果,攸關未來食農教育落實,教育部應將相關執行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成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黃偉哲 鍾佳濱
十、104年12月30日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公告,要求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教育部應將相關執行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成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黃偉哲 鍾佳濱
十一、學校衛生法第2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結合家庭與社區之人力及資源,共同辦理社區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活動。專科以上學校亦得辦理之。教育部應將相關執行計畫、預算編列、執行成果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黃偉哲 鍾佳濱
十二、為提升國民對食物生產流程的了解,讓消費者有多元管道認識在地食材並增進農、林、漁、牧生產者之間的交流,進而達到本國糧食生產及地產地消之目的。爰建請行政院農委會參考日本建立116個農漁合作示範點,策劃類似合作交流機制,讓學生實際體驗食物從產地到餐桌的歷程,實際做到「飲食與農業」結合之目的。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書及其附冊案。
二、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台灣電子檢驗中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全國認證基金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等9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報告。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工業技術研究院等10家經濟事務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要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部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部主管政府捐助經濟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本部主管財團法人)現況、預算編列及監督管理情形等報告如下:
一、財團法人現況
本部主管財團法人係以協助提升經濟發展為目的,從事促進工商經貿、能源資源、產業科技及資訊應用等業務。
今天所審查10家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成立時間、法源、主要收入來源、支出用途等請詳附表1。
二、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上開10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請詳附表2,茲彙總說明如下:
1.收入:總計編列332.74億元,較上年度323.72億元,增加9.02億元,約2.79%,主要係工業技術研究院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收入增加所致。
2.支出:總計編列330.82億元,較上年度321.80億元,增加9.02億元,約2.80%,主要係工業技術研究院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支出增加所致。
3.餘絀:各財團法人收支預算互抵後皆為賸餘,總計為1.92億元。
4.資產:總計1,250.83億元,較上年度1,205.39億元,增加45.44億元,約3.77%,主要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資產增加所致。
5.負債:總計395.08億元,較上年度378.29億元,增加16.79億元,約4.44%,主要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負債增加所致。
6.淨值:總計855.75億元,較上年度827.11億元,增加28.64億元,約3.46%,主要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淨值增加所致。
三、本部主管財團法人之運作績效
本部主管財團法人類型中,以產業科技類家數最多,歷年均配合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積極投入產業技術的研發,並連結上游學界及下游業界,透過技術及專利的產出及產業應用、服務等,引領我國產業發展與轉型升級;同時,積極協助中小型企業及傳統產業技術提升,提供產業專業檢測驗證服務,是我國中小企業最重要的研發夥伴,新興產業創新的搖籃,也是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助力。
四、本部對主管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
本部對主管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一向極為重視,除依據民法外,並依本部訂頒之「經濟部審查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及「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辦理,各財團法人依循前揭規範建立人事、業務、會計及稽核等規章制度。至於各財團法人之董監事會會議紀錄、重要人事任免及年度策略方針、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決算書等,亦須每年依規定時間陳報本部備查。另依照預算法第四十一條第三、四項及決算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本部將其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預算書及決算書核轉 大院審議。
依據「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第九點規定,本部實際監督查核作為,包括:
(一)書面查核:年度終了,針對主管財團法人年初提出年度工作目標,辦理該年度之業務績效評估,包含財務、制度、業務等方面及對財務收支運用之效益。
(二)本部除每年定期對主管財團法人進行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外,至少每3年對主管財團法人進行實地查核,並已將相關查核結果公開於本部網站供各界參閱。
為加強現行對主管財團法人業務之監督,將持續檢討各財團法人是否符合捐助目的,並提升其財務自主之能力,期藉財團法人運作機制,協助政府建立新興技術、促進產業升級、研發創新,以及擴展工商經貿。
五、近年來大院審查總預算有關財團法人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近年來 大院審查總預算有關對財團法人之決議事項,如取消交通補助費及不得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政府遴(核)派人員年齡不得逾65歲之限制;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政府遴(核)派人員姓名、任期及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必須遵循利益迴避;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以及「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等,本部均遵照 大院決議內容函轉主管財團法人確實遵照辦理,並予以持續追蹤管理。
六、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至於各財團法人105年度計畫及預算之詳細內容,則請各財團法人執行首長分別作報告。
附表1
經濟部主管工業技術研究院等10家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與概況
順序 |
財團法人 |
設置目的 |
成立時間 |
法源 |
主要收入來源 |
主要支出用途 |
1 |
工業技術研究院 |
為工業界提供工業技術研究之服務,加速工業技術之發展。 |
民國62年 |
民法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
接受委託或補助辦理工業研究與服務收入、計畫衍生收入及財務收入。 |
承接委託或補助辦理工業研究與服務及技術移轉等各項支出、財務支出及所得稅。 |
2 |
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 |
以輔導手工業生產之合理發展,促進工藝品之改良與創新,及外銷市場之推廣,俾增加國民就業機會,發展國家經濟為宗旨。 |
民國47年 |
民法 |
三大事業經理單位(中華工藝館、工藝實驗所及華藝供應社)之各類工藝品展售收入。 |
工藝品銷售成本及管銷費用。 |
3 |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
從事研究發展,厚植工業服務與技術推廣之能力,輔導協助國內金屬及相關工業具備國際市場良好之競爭能力為目的。 |
民國52年 |
民法 |
委託或補助辦理研究計畫收入、工業服務收入、計畫衍生收入及研發成果收入等。 |
從事技術研究發展專案計畫支出及工業服務支出等。 |
4 |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
協助雜糧及其相關產業之發展 |
民國61年 |
民法 |
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租金收入及其他衍生性收入。 |
補助或委辦計畫支出及行政管理費用等。 |
5 |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
協助國內外船舶、海洋及相關產業之升級與發展。 |
民國65年 |
民法 |
政府補助計畫或公開招標計畫收入、計畫衍生收入、服務收入、財務收入及其他業務外收入等。 |
承接之計畫支出、計畫衍生支出、服務支出、管理費用及財務支出等。 |
6 |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
提供電子檢驗與發證服務及發展品管與檢驗技術。 |
民國72年 |
民法 |
承接各類委辦業務及專案計畫收入、服務收入及財務收入等。 |
承接各類委辦業務及專案計畫支出、服務支出及管理費用等。 |
7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
提供直接及間接信用保證,以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 |
民國63年 |
民法 |
提供信用保證之保證手續費收入、收回呆帳、受贈收入及財務收入等。 |
提存保證責任準備、業務費用及管理費用。 |
8 |
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
配合政府發展中小企業之政策,提供綜合輔導,協助資金融通,改善財務管理,並培訓專業人才,強化中小企業經營體質提昇競爭力。 |
民國71年 |
民法 |
提供融資診斷、財管輔導、講習等服務收入及財務收入。 |
辦理現場診斷、財管輔導、講習訓練以及知識服務等相關支出。 |
9 |
全國認證基金會 |
提供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之公正、客觀、獨立及符合國際規範之第三者認證服務。 |
民國92年 |
民法 |
符合性評鑑機構之申請/評鑑/維持以及訓練等服務收入、承接委託或補助計畫收入及財務收入。 |
各類服務支出、補助或委辦計畫支出及管理費用支出。 |
10 |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
促進國內生物與製藥科技技術之研究、發展及工業化,並配合政府科技政策、產業升級所需進行之製造、加工事宜、及協助或支援政府辦理各項業務,以奠定國內生技產業基礎為目的。 |
民國73年 |
民法 |
補助或委辦計畫收入、計畫衍生收入、服務收入及財務收入等。 |
補助或委辦計畫支出、計畫衍生支出、服務支出及管理費用等。 |
主席:謝謝沈次長的報告。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院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院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為工業界提供工業技術研究之服務、加速工業技術之發展為宗旨。本院設立之任務為加速發展產業科技,並以創造更高附加價值之技術,提供整合及系統的知識服務,落實「為國家創造新興高科技與知識產業、為社會創造新福祉及優質環境、為產業創造新價值及新機會」,期望達到〝成為「以科技創新促進產業邁向知識經濟達成世界級競爭力」的卓越研發機構〞之願景。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62年由中央政府以現金1百萬元及經濟部所屬聯合工業研究所、聯合礦業研究所、金屬工業研究所之全部財產,依法定程序捐贈成立。
(三)經費來源
接受委託或補助辦理工業研究與服務收入、計畫衍生收入及財務收入。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工研院有4項技術獲得美國百大科技獎(2015 R&D 100 Awards),已連續8年獲獎,另有5項技術入圍;這些獲獎及入圍技術均已與企業合作商業化應用產品。獲獎技術:高敏銳觸覺感知穿戴式輔具、奈米纖維濾膜、流體驅動緊急照明、OLED表面電漿耦合增益技術。技術入圍:新世代溶液中奈米微粒監控系統、雷射誘發積層式3D線路技術、磊晶製程優化系統參數、3D列印材料晶控光引擎、雷射無痕玻璃削整設備。
2.建立電子系統層級功率分析模擬平台,可縮短開發時程減少設計失敗的風險,加速產品上市。
3.完成5G毫微米波平台技術與企業共同開發,共同制訂規格及開發驗證平台。
4.開發電動車動力系統虛擬開發平台、汽車軸件虛實整合可視化製造系統、工具機數位設計雲端平台。
5.研發生質衣康酸衍生難燃彈性材,將生產生質柴油而伴隨產生大量廢棄物粗甘油轉化為衣康酸,導入難燃單體設計合成開發出環保難燃生質衣康酸彈性材,並開發之材料製成USB線材樣品,有望取代既有含鹵的PVC線材。
6.研發幹細胞無血清培養基與試量產、異質複合骨材積層製造、OCT斷層導引皮膚照護系統、紫杉醇微脂體新劑型新藥等。
7.推動成立11家新創公司,並成立「台灣工研新創協會」,運用創業院友的經驗加值新創事業。同時推動「中台灣創薪創業學院」,邀請新一代創業家與企業第二代接班人齊聚,加速地區產業科技新創事業培育。
8.104年共促成廠商投資金額達246億元,在新興與高值化系統產業方面之廠商投資有明顯成長,如電光領域智慧手持裝置,機械與系統領域關鍵製程高值化、航太工具機等。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院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89億3,500萬元,支出189億3,400萬元,賸餘100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199億9,731萬4千元,支出199億9,420萬元,賸餘311萬4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211萬4千元,主要是各項業務收入增加。另本院亦增加運用自有資金投入於組織長期發展所需之核心研發能力。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資訊與通訊」研究重點:新增智慧轉能/儲能系統驅控與管理模組技術、聯網智慧交通之安心放心貼心應用等項目,延續重點如:資料中心網路及儲存系統軟體技術、巨量資料創新技術與智慧應用、智慧手持裝置核心技術等,期能提升網通、寬頻服務業、雲端服務產業、智慧手持裝置等相關產業之發展。
2.「電子與光電」研究重點:新增光電半導體智慧照明應用與模組技術,延續重點如:建置OLED照明量產核心技術、軟性資訊顯示系統與應用、高階手持裝置三維整合應用技術等,期能促進顯示、半導體、LED照明等相關產業之發展。
3.「機械與系統」研究重點:新增下世代汽車自主整合創新研發技術,延續重點如:關鍵製造業製程高值化、高階工具機控制器自主深化驗證、雷射光谷關鍵技術、節能電動化車輛關鍵模組技術暨產業化發展等,期能協助帶動國內工具機、半導體設備、先進製程設備等相關產業發展。
4.「生醫與醫材」研究重點:新增智慧健康整合創新拔尖、複合醫材與藥品開發等項目,延續重點如:個體化診療醫材、智慧標靶藥物傳輸、治療免疫異常相關疾病植物新藥、影像導引診療系統、生技蛋白藥等,期能帶動高附加價值的生醫與醫材產業發展。
5.「材料化工與奈米」研究重點:新增鹼性燃料電池材料與系統,延續重點如:大型鋰電池元件與儲電技術、奈米傳統產業高值產業化技術、生質材料開發應用、高科技纖維及醫護材料、化工產業高值化技術等,從材料創新至系統應用開發,期能帶動儲能電池、亞熱帶溫室、纖維、石化等相關產業往高值化發展。
6.「綠能與環境」研究重點:新增健康產業環境技術,延續重點方向包括:可撓式CIGS太陽電池非真空試量產線開發、高效能太陽光電系統、生質材料與燃料、海陸風力機關鍵技術、波浪發電系統、地熱發電、氫能與燃料電池等,期能促進綠色產業之發展。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院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93億9,800萬元,支出193億9,700萬元,賸餘100萬元,雖與104年度預算賸餘相同,惟整體收支規模增加4億6,300萬元,主要係增加企業技術服務收支,以反映研發成果產業化效益;資產240億9,183萬5千元,負債59億4,033萬1千元,淨值181億5,150萬4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12億9,300萬元,轉投資增加8,371萬3千元,截至本年度累計投資淨額72億1,944萬9千元。
四、未來展望
未來工研院將跨領域緊密合作,結合領頭羊企業對準市場需求,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鏈結國際創新夥伴,以突破性技術與創新營運模式,開創新價值;並擴大運用工研院長期建立之創新研發平台,結合具有獨特優勢之台灣企業,發展以企業為主的創新平台,布局產業新一波成長動力。此外將推動光復院區新型態產學研合作,共創智能化系統整合價值。並將整合軟硬體、先進製造與服務能量,以台灣場域完整驗證創新系統解決方案,複製出口至全球市場,協助產業拓展商機。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以輔導臺灣手工業生產之合理發展,促進工藝品之改良與創新及外銷市場之推廣,俾增加國民就業機會,發展國家經濟為宗旨。
(二)創立基金
由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現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臺灣省政府合計捐助1,094萬8,730元,於民國47年設立本中心。
(三)經費來源
營運資金來源分別為本中心所設置三大事業體中華工藝館、中華工藝實驗所及華藝供應社等單位之經營展售商品業務收入與營業外之利息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七大核心業務)
1.協助弱勢與微型經濟產業
(1)協助臺灣在地廠商與弱勢團體之手工藝品於本中心實體通路與網路商城之推廣與銷售,迄104年12月底止:
I.總店:
原住民團體22家、多元就業團體13家、客家
桐花商品26家、農業好伴手12家農會、農村婦女巧藝農會與工作坊13家、身障2家及矯正機構廠商1家之商品販售與推廣。
II.國父店:
原住民團體1家、客家桐花商品1家、身障以及矯正機構廠商各1家之商品販售與推廣。
III.網路商城:
原住民團體17家、多元就業團體21家、客家桐花商品15家、農業好伴手18家農會、農村婦女巧藝7家及矯正機構廠商1家之商品販售與推廣。
(2)參與政府委辦或補助產業輔導計畫
I.104年度持續與新北市農會合作辦理農委會之農業好伴手計畫,引進經過農委會輔導之農會加工食品及特產品於本中心總店專櫃販售與網路商城販售與推廣。
II.104年度持續與中華民國農會合作辦理農委會之農村婦女巧藝計畫,引進經過農委會輔導之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臺中區、彰化縣、嘉義縣與臺東縣等7縣市農會家政班婦女工藝品於本中心總店設置專櫃以及於網路商城販售與推廣。
2.推廣臺灣地方特色商品
(1)截至104年12月底止,共引進寄館合作廠商家數總計為450餘家,寄館貨品品項共計2.5萬餘項,存貨價值9,833萬4,596元。
(2)寄館銷售產品種類包括:臺灣文創商品、傳統民俗特色工藝產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OTOP商品,客委會桐花意象商品,農委會農業好伴手農產加工品、CAS林產品、農村婦女巧藝產品,臺灣原住民族認證標章商品。104年邀請茶葉品牌廠商如天然茶莊等舉辦現場品茗活動獲致好評。
(3)輔導廠商e化並將同意授權之廠商產品建置於本中心網路商城以協助行銷,截至104年12月底共已建置3,052餘項產品,104年已完成ERP企業資源整合資訊系統導入,可將中心營運流程品質化,降低管理成本並提高營運績效。
3.創新研發新產品
本中心短期亟需建立足以永續經營之能力,爰優先以「國家文創禮品館」作為品牌定位,重塑經營價值:
(1)104年度設計開發「DIY紙時鐘」自有品牌商品一項,贈送來訪貴賓並同時於中心販售。
(2)104年度為加速產品汰舊換新,將部分不符消費需求之商品整理下架外,更積極尋求新穎文創開發廠商共29家,新文創商品247品項加入營運販售行列。
4.配合政府相關政策推動
(1)申請OTOP通路標章授權:
I.中華工藝館總店於104年11月再度榮獲OTOP通路標章授權使用,為期兩年。
II.截至104年12月底為止,總店一臺OTOP專區共有89家廠商,展售1,482項商品,分別佔禮品一臺總廠商數之55%(共160家廠商),及佔總商品數之70%(共2,100項商品)。
(2)提供國際化服務:
I.104年度截止12月底止,中華工藝館總店已接待國外貴賓共計176批,1,765人次。
II.中華工藝館總店提供代客包裝、代客寄貨、外幣收兌處、信用卡付款及臺北地區旅遊、用餐諮詢等貼心服務。
(3)宣傳臺灣文創工藝之美:
104年度更新中心產品類別介紹摺頁:印製中文(正、簡體字版)、英文與日文宣傳摺頁分送大臺北地區各大國際觀光與商務旅館等國際人士往來頻繁之場所陳列,便利顧客就近獲得資訊。並主動拜訪臺北自由行與背包客住宿較多之商務旅館。
5.強化電子商務能量能與會員數
(1)本中心網站業務:截至104年12月底止,官網累計瀏覽人次約為66萬餘人次,網路會員總數為9,528人,建置於官網網路商城之商品數量為3,011項。
(2)截至104年12月底止,全年累計網路商城銷售業績達306萬元,較103年同期減少13.26%,係因本中心考量成本效益後,與購物網站「開店123」於104年10月終止合作。另為配合本中心未來跨境電商與物流之規劃,於104年7月份委託大傳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購物網站網頁改版與跨境電商運作之事宜,新版網站(www.giftcenter .tw )於105年1月份已正式運作。
(3)建置facebook粉絲團,目前共有7,626位粉絲。
6.拓展國內外工藝品市場行銷活動
(1)「雕塑藝術文創中心」績效:
104年雕塑藝術文創中心參與展售藝術家計有45位,共舉辦6場雕塑藝術展覽會。平臺積極協助國內雕塑藝術家將作品文創商品化,並提供藝術家完善金流及物流服務。
(2)成立「文創育成中心」:
104年11月6日成立「文創育成中心」,鼓勵並提供有志從事文創工作者一個文創平臺與通路,目前為國內唯一提供兩岸文創虛擬及實體通路的育成中心。
期能吸引更多陶瓷、竹藝、木刻、玻璃、皮雕等文創工作者,鼓勵退休同仁加入,並運用其經驗及創意,為臺灣文創商品帶來火紅商機。
(3)成立「孫中山書苑」:
104年11月17日於國父紀念館西側店成立「孫中山書苑」,將書籍及文具用品集中化陳列銷售,擴大視覺與行銷效果,增加本中心文創與書店之複合式經營路線。
(4)開設浙江杭州「千島湖文創館」:
千島湖文創館於104年9月12日開幕,採代銷模式,期以最低的成本帶領臺灣文創商品快速打入內地市場。
7.異業合作多元化,提升中心知名度並增加營收:
(1)與VISA、JCB國際信用卡組織,旅旅臺北國內日本語旅遊網站及日本旅遊雜誌社等,進行異業策略聯盟,辦理優惠活動以拓展客源。
(2)申請加入成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國際青年旅遊卡合作廠商,提供購物優惠。
(3)開發策略合作據點,如長榮海事博物館、臺北圓山大飯店駐店統一銀樓、宗教博物館、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等4處異業結盟,成立寄賣銷售點。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7,063萬9千元,支出1億7,035萬4千元,短絀28萬5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1億4,098萬7千元,支出1億4,338萬9千元,短絀240萬2千元。
2.短絀較預算數增加之主要原因,除營業收入較目標略為減少外,另係因部分費用項目支出超過預算,主要包括未編列國外展店費用致差旅費超支120萬6,893元,及未編列商品出口費用(中國大陸)致超支34萬7,755元等。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協助弱勢與微型經濟產業,輔導廠商提升競爭力:
(1)持續配合政府輔導地方特色產業政策之推動,以及與其他非營利機構共同輔導開發,引進弱勢團體手工藝品辦理展售。
(2)商品品質提升、包裝設計與行銷課程輔導。
(3)新產品開發與生產建議。
(4)持續輔導新廠商e化以提升競爭力,透過電子郵件、電子報及進銷存系統使廠商迅速了解銷、存貨及市場新品水溫情形。
2.推廣臺灣地方特色商品:
本中心展售商品主要類別以功能區分,涵蓋:室內裝飾品如掛屏、畫軸等,服飾品、珠寶首飾、家用品、出版品及觀光紀念品等;以用材及製作技藝區分則有:陶瓷器、漆器、景泰藍製品、木雕及木製品、竹工藝品、銅器及金屬製品、寶石、半寶石、玉石及珊瑚製品、石雕品、各種纖維的織刺繡品與編織品、皮雕品、玻璃及水晶製品、書籍、字畫、藝術與傳統音樂CD片、臺灣原住民手工藝品、臺灣客家桐花意象商品、臺灣農特產品及臺灣地方特色產品等。
依據各營運據點展售品之銷售紀錄與顧客反映,進行產品優勢篩選,以達到汰舊換新,去蕪存菁目的,因此,105年度經營特色及工作如下:
(1)商品多樣化:產品涵蓋範圍優化。
(2)展售之工藝品以具有創新傳統工藝文化與臺灣本土特色為主要方向。
(3)引進創新設計與功能性之文創商品。
(4)產品改善服務:協調廠商改良產品品質,調整產品合理價格,輔導廠商改善包裝及設計。
(5)提供本地藝術家、工作坊、弱勢團體與工藝品製造商一個國際化之產銷研平臺。民國105年度持續配合政府輔導地方特色產業政策之推動,以及與地方產業輔導團隊合作,成為各類文創商品最佳之通路平臺。
3.創新研發策略:
永續不斷致力產品創研,促進工藝品之改良與創新,為本中心主要宗旨之一。
文創育成中心:落實「文創換宿‧夢想計劃」以提供有志於文創產業發展青年海外觀摩學習,除創造就業機會外亦扶持青年文創創業。
「雕塑藝術文創平臺」:執行營運網路平臺,解決藝術創作家最困難之工藝製造、銷售通路、金流、物流服務等問題,透過線上網路平臺媒介銷售,採租售並行方式,讓藝術家獲得本中心具信賴之通路,透過網路推廣到全世界。
4.配合政府相關政策推動
本中心因應「全球化」與「在地化」的發展趨勢,並持續秉持設立宗旨,積極配合行政院推動文創產業以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臺灣地方特色產業」政策。
(1)OTOP通路標章授權:
本中心徐州路總店業於民國100年10月申請
獲准為臺灣地方特色產品通路標章授權店,104年11月續獲得OTOP通路標章授權店榮耀,為持續精進服務品質,提昇台灣地方特色產業量能,特強化中心各項產銷人發展SOP流程改善,俾利申請106年OTOP通路標章授權。
(2)提供國際化服務:
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產業的政策,中華工藝館除不斷改進日常提供之有形服務,包括:延長營業時間、例假日照常營業、主要外幣(含人民幣)兌換、信用卡(含銀聯卡)付款、代客包裝、運輸及保險等服務之外,並特別重視提升現場營業人員外國語文(英、日語為主)的表達能力,貨品專業知識、服務精神與待客禮儀等訓練,力求透過顧客滿意度宣傳,達致口碑傳播之正面效益。
(3)傳遞臺灣文創的價值給海內外人士:
中華工藝館的參訪顧客以國際人士佔多數,舉凡政府邀訪之國際貴賓,來臺參加國際性會議與展覽活動、洽談公務、商務之各國人士、國際觀光旅客以及駐臺外商均慕名而來,因此顧客國際化已成為中心經營特色之一。
此外,主動宣傳亦是重要工作項目之一,除本中心中華工藝館徐州路總店以及國父紀念館店均已加入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外,並印製中文(正、簡體字版)、英文與日文宣傳摺頁。此外,特別針對自由行與商務客住宿為主的大臺北地區各大國際觀光與商務旅館等場所寄送陳列中心DM,俾利顧客就近獲得有效服務資訊。
5.強化電子商務量能與會員服務:
有鑒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的商機傳播效果,且網路購物已蔚為風潮,將運用網際網路快速、方便、無地域性的特性,持續加強電子商務行銷,逐步發展成為臺灣地方特色精緻工藝禮品產業的網路龍頭,建構具有經濟規模與特色的文創通路。
作法如下:
(1)資訊與流程再造(建構能力):進行ERP系統規劃及內控流程導入,提升資訊流能力,建立因應未來大量銷貨的商業運作機制。
(2)APP移動式商務(建立網路):全面改版官網,納入文創故事,導入APP電子商務及電話訂購服務。
(3)暢貨中心與夥伴(攜手供應)機制:建立供應鏈快速反應機制,與供應商成為夥伴關係,分享即時庫存資訊以提高庫存周轉率、降低缺貨率。
(4)電子商務虛實整合(贏取客戶):在不須切割現有組織下開啟網路經濟,保持高度彈性以分散經營風險,俾使虛實通路交互提升績效,強化實體品牌價值。105年度預定目標為網路會員增加至1萬5,000人以上。
6.拓展國內外工藝品市場行銷活動:
民國105年度將積極評估尋找新的國內外銷售新據點,提高商品覆蓋率,以拓展市場,並持續辦理講習與工藝推廣活動,預計將辦理下列活動。
(1)國內外市場考察暨配合節慶季節推出促銷方案及展覽等活動。
(2)雕塑藝術文創中心辦理文創雕塑展覽6場次及促銷方案6檔次。
(3)經營社群媒體,辦理各種互動交流活動,爭取曝光機會以增加品牌行銷廣度及深度。
(4)運用ERP建立VIP貴賓資料,發送各項優惠訊息及電子報。
7.異業合作多元化,提升中心知名度並增加營收:
持續加強與國內旅行業者合作,目前已合作之導遊人數多達1,000餘人,另外並與國際信用卡公司、國外旅遊雜誌社、機關企業進行策略聯盟,提供優惠活動,同時做店面露出,以開發客源及拓展商機。目前除與國民旅遊卡合作外,也與國際青年旅遊卡簽訂購物優惠合約。
為因應陸客自由行商機,本中心持續加強與國內信用卡發卡銀行、國際信用卡組織(JCB,VISA)、旅遊網路公司進行策略聯盟之異業合作業務。
近年來陸續開發合作據點,如長榮海事博物館、臺北圓山飯店內統一銀樓、宗教博物館、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雲林劍湖山樂園等合作結盟,105年度將持續拓展國內及海外銷售點。
另外,積極配合其他單位執行政府標案之產品包裝設計,除協助臺灣在地廠商包裝設計美感提升外,更藉此引進在地具競爭力之商品進入本中心虛實通路,持續提升中心商品品項、品質與附加價值。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7,631萬4千元,支出1億7,580萬1千元,賸餘51萬3千元,較104年預算賸餘增加22萬8千元。資產1億2,414萬1千元,負債4,038萬1千元,淨值8,376萬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70萬元。
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一)積極配合政府輔導與推廣臺灣地方特色產業(OTOP)政策,本中心將持續參與「地方特色產業」相關推廣與展售活動。
(二)成為臺灣最具商業規模的文創知名通路。
(三)邁向文創通路的領導性品牌。
(四)成為青年文創育成孵化基地。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中心從事研究發展,厚植工業服務與技術推廣之能力,以訓練專門人員及生產與管理、技術服務方式輔導協助國內金屬及其相關工業改善設備,提高管理及生產技術,研究改良製造方法及成本控制,以有效利用金屬資源、發展新產品、拓展銷售市場,使其具備國際市場良好之競爭能力為目的。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52年由經濟部捐助1,860萬8,600元,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現名:國家發展委員會)捐助2,373萬6,000元,共計4,234萬4,600元。
(三)經費來源
本中心經費包括委託或補助辦理研究計畫收入、工業服務收入、計畫衍生收入及研發成果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本中心104年度業務概分為研究計畫及工業服務計畫兩大類,在政府有關機關指導及中心董監事會之督導下,並結合研究計畫五大領域(金屬材料及製品、高值設備、車輛、醫療器材及照護產業及模具暨精微零組件)所建置的核心技術與工業服務計畫所整合之輔導量能,其工作成果包括:
(1)研究成果:加強基礎環境建構,成立3D列印鑄造砂模營運服務中心、建立全國首創TAF認證X光影像設備檢測實驗室、高速熱機處理(QT)實驗室……等核心實驗室、試量產線及中間工廠,與產業緊密結合;並以關鍵技術突破為發展目標,領先全球開發出具釋放效能可讓骨成長之金屬3DP骨復形物及國內唯一金屬線材產品完整製程開發系統……等,以提升產業技術能量;完成專利申請215件,專利獲得151件,專利應用(專利數)118件,技術移轉165件,研發成果收入1億1,581萬6千元,專利獲得與應用件數成長率較103年成長17%,近年並逐漸調整智權布局策略,加強國外專利申請比重,比例由100年34.8%提升至104年40%。
(2)國際合作:中心持續深化國際合作模式,躍升創新前瞻技術,並以創新之執行策略,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如與法國ENISE進行雙方對等合作,共同進行積層製造領域研究,除可加速我國在利基型高值金屬之發展腳步,並有效提升我國積層製造方面之研發能量。另本中心積極推動自主國合,如:芬蘭VTT(微接觸印刷)、日本東京齒科大學(生醫級鎳鈦合金研究)、捷克理工大學(金屬合金與微創利基醫材)、日本名古屋大學(硬脆材料切削技術)、日本東北大學(鎳鈦合金粉體、鋁導線)、日本NIMS(異向性釹鐵硼磁石)……等跨國性產學研合作。此外本中心舉辦第一屆金屬科技國際論壇,主題為全球積層製造關鍵革新,邀請日本、韓國、德國等國之國家型計畫主持人來台分享最新的技術與發展,型塑本中心金屬科技領域在國際角色之專業定位,並建立技術交流與產業合作平台。
(3)產業效益:中心透過技術輔導/服務或人才培訓協助產業促進投資/增加產值,104年度輔導/服務廠家982家次、培訓工業人才1萬7,690人次、完成檢測服務、制度認證輔導、協助產品開發、技術與管理服務共計1萬8,556案次。增加產業就業人數4,501人、促進投資510億元、增加產值335億元。
(4)社會貢獻:本中心在經濟部技術處的支持下,以自有資金4.6億元籌建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中心,活絡台灣傳統產業;並保障民眾使用與飲水安全,加速水五金產業發展,包含TPL實驗室認證、開發無鉛黃銅材料、建立水龍頭認證標章、籌備水五金創意精品館……等,此外更運用核心技術量能,協助人才培育,為青年人找出路,實踐社會企業責任,包含高階生技人才培訓與就業、培育青年學子創意設計……等,以及協助整合鑄造業產業鏈能量,包含鑄造4C、3D列印鑄造砂模營運服務中心……等,藉以加速鑄造產業升級轉型。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3億元,支出22億5,000萬元,賸餘5,000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24億6,597萬2千元,支出24億3,904萬5千元,賸餘2,692萬7千元,較預算賸餘減少2,307萬3千元,主要係因工業服務計畫收入增加的幅度小於支出增加的幅度。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本中心105年度業務概分為研究計畫及工業服務計畫兩大類。依據行政院重大科技政策、重要科技會議結論(如全國科技會議、科技顧問會議、SRB、BTC……等),擘劃符合我國產業發展升級與轉型之科技計畫,秉持前瞻創新、價值創造及產業優先的角度,以「帶動產業創新」及「活化創新系統」為目標,期帶動國內相關產業投入創新研發,開發高值化產品,開創新興產業。
105年度執行創新前瞻技術研究、產業技術環境建構、高值化金屬材料暨製造技術研究、傳統產業加值轉型整合推動……等21項科專計畫。工業服務計畫部分,本中心承接來自工業局、標準檢驗局、中小企業處、其他政府/公營單位委辦案及執行自主工服案,主要致力於廠商技術輔導、人才培訓、檢測驗證等工作項目,期提升中小企業或傳統產業之技術能量,協助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
105年度本中心業務計畫重點發展方向包括:(1)推動學產,升級產業:配合政府產業政策,協助推動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並配合地方產業發展,持續加強推動學產參與科專研發;(2)擴展科專技術,創新科技應用:深化核心技術,促使業者轉型發展全新及高值化之技術或產品,增加技術價值,以創新技術帶動新產品開發,落實國內產業優先應用;(3)科專價值創造,提升自主財源:積極強化研發成果產業化及商品化之質與量,有效將科專成果擴散至產業界,以確保研發成果與自主收入之績效;(4)科技關懷社會,深耕研發軟實力:持續運用科專研發資源投入公益服務,以自有資金協助人才培育或協助弱勢團體,藉以彰顯社會效益。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3億5,000萬元,支出23億1,000萬元,賸餘4,0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減少1,000萬元,主要係預計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中心完成折舊費用增加,致工業服務支出增加之金額大於收入增加之金額;資產17億9,780萬元,負債7億548萬4千元,淨值10億9,231萬6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3億346萬9千元,轉投資增加248萬5千元,截至本年度累計投資淨額5,375萬元。
四、未來展望
本中心是唯一將總部設在南部,由經濟部監督之財團法人研究單位,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推動各項科技研發與輔導計畫,協助我國金屬相關產業進行轉型與升級。
未來本中心仍將秉持務實創新之精神,在技術深耕上,將強化推動多元對等式之國際合作,提升中心研發能量;而在產業化推動,將藉由推動內部育成、副品牌(如NPiL、TPL)等方式,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此外,為了協助傳統產業跨入高值產品市場,打入全球供應鏈,推動設置經濟部傳統產業創新加值中心,將形塑傳統產業為國產自主、創新高值、永續生態之產業定位,及時注入傳統產業創新所需資源,掌握發展契機,再造傳統產業榮景,並達成促進民間投資、增加出口及提升就業水準等經濟發展目標。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基金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基金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以協助雜糧及相關產業之發展為宗旨。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61年由下列單位合計出資100萬元成立:
1.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40萬元
2.經濟部國際貿易局30萬元
3.台灣省農會、台灣區飼料工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雜糧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灣區植物油製煉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糧商業同業公會等6個單位各出資5萬元。
(三)經費來源
包括基金所產生之孳息、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其他來源。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本會104年度業務計畫本撙節開支與工作精實之原則,擬訂計畫預算經費為2,340萬元,其主要業務計畫為:
1.協助雜糧及飼料工業永續發展:辦理國產契作硬質玉米產銷及應用之研究計畫,動物用藥殘留基準之研究計畫,雜糧商進口雜糧考慮因素之探討計畫,探討修飾澱粉應用暨對麵製食品之影響研究計畫,調查高雄港大宗物資行情及販售穀物原料零售價格之分析計畫,大麥飼料對豬屠體及肉質的影響計畫,調查台中港進口玉米、黃豆大盤價格及超市、量販店販售小包裝雜糧即食沖泡商品之研究計畫,建立國內食用油安全管理機制研究計畫,玉米產業針對基因改造問題應該如何面對之探討計畫,參加2015年台北國際食品展宣導純釀造醬油標誌並進而促進黃豆及小麥使用計畫,2015豆腐加工技術與食品衛生研討會計畫等11項計畫。
2.配合休耕農地活化政策種植雜糧:辦理雜糧儲存設備修繕暨補強檢驗設備計畫,非基改催芽大豆製漿最適條件與營養分析暨非基改豆製品調查與推廣計畫,日本農業結構變革穩定糧食自給率考察計畫等3項計畫。
3.提升種畜生產效率及禽蛋輸運衛生:辦理種母豬導入生產醫學管理系統以提升生產效率計畫、散裝雞蛋使用紙盤輸運示範計畫等2項計畫。
4.其他事業計畫:辦理非基改雜糧品種選育及機械化量產技術之研究計畫。
本會104年度共推動17項計畫,其中較具代表為:1.雜糧儲存設備修繕暨補強檢驗設備計畫,2.非基改催芽大豆製漿最適條件與營養分析計畫,3.種母豬導入生產醫學管理系統以提升生產效率計畫,4.非基改雜糧品種選育及機械化量產技術之研究計畫。
本會該4項計畫較具示範推廣及前瞻效果,亦達預期效益及目的,本年度預算達成率為90.98%。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基金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4,433萬7千元,支出4,386萬3千元,賸餘47萬4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5,059萬3千元,支出3,652萬6千元,賸餘1,406萬7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1,359萬3千元,主要係所持有之股票配息增加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本會105年度業務計畫係依據經濟部審查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9點,本會捐助章程第2、6、7條等規定研訂。105年度業務計畫本撙節開支與工作精實之原則,擬訂計畫預算經費為2,440萬元。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協助雜糧及飼料工業永續發展:促使公會提升服務功能及業務運作。
2.配合休耕地活化政策協助雜糧產業升級:減輕配合休耕地活化政策之農會糧倉修繕成本,紓緩因種植面積擴大造成倉容不足之問題,並協助添購檢測設備已確保後端加工安全無疑慮,產業後端則協助開發特色雜糧作物增產及加工技術,以確保有效提高我國糧食自給率。
3.強化畜禽飼育環境與飼料安全:透過裝設新一代LED光源,輔導雞場轉型為節能型態,並委託專家研析不同波長所能產生之額外效益;為確保飼料安全,分析市面上黴菌毒素快速檢測套組,以提供業界現場採參。
4.其他事業計畫─配合農政單位推動雜糧等相關業務計畫。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基金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4,613萬8千元,支出4,381萬5千元,預計賸餘232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增加184萬9千元,主要係投資收益增加所致;資產12億9,801萬9千元,負債520萬5千元,淨值12億9,281萬4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15萬元。
本基金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配合政府農業發展政策,並持續協助雜糧及飼料工業永續發展。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以下簡稱船舶中心),係以提供船舶與海運產業、遊艇與水域遊憩產業、海洋能源與工程產業之規劃、設計、研發、技術服務及知識整合之服務,協助國內外船舶、海洋及相關產業之升級與發展為宗旨。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65年由海軍司令部、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中華海運研究協會、台灣中油公司、陽明海運公司、台灣機械公司、基隆港務局、高雄港務局等8個單位,以現金610萬元及儀器設備100萬元捐助創立之。
(三)經費來源
包括政府機構的補助、政府機構或國營事業公開招標之標案計畫、民間企業委託之設計或技術服務計畫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本中心104年度業務主要分為:(1)政府委辦及補助研究計畫(2)一般設計及技術服務兩大類,在政府相關機關指導及中心董監事會之督導下,結合研究計畫領域所建置核心技術與一般設計服務所整合之輔導能量。政府委辦及補助研究計畫與一般設計及技術服務說明如下:
1.政府委辦及補助研究計畫
船舶中心為帶動我國船舶產業升級轉型以及推動新興海洋產業發展,承接經濟部技術處、工業局以及能源局之科技專案,藉此掌握業者需求,開發船舶關鍵核心技術,結合產、官、學、研資源,提升國內船舶及海洋產業競爭力。104年度各計畫共計完成技術移轉18件,研發成果總收入1,237萬2千元;直接與衍生投資12件,促成投資金額約2.91億元,提升產值3億6千萬元;專利申請26件、獲得15件、應用8件、推動學產參與科專研發4案;參與OECD造船工作小組第120、121次會議、協助排除船舶產業發展障礙3件、協助船廠及船舶裝備場參與國際海事展並洽談合作商機5件……等。開發之技術為我國船舶、遊艇產業及離岸風電產業持續發展與維持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基礎,各計畫執行內容簡述如下:
(1)多功能及節能船艇技術開發計畫(2/3)
開發具節能效率船型之設計或改裝技術及完整符合船艇之複合能源綠色動力系統,以達到船舶節能並符合及超越國際海事組織法規之要求,提升國內節能船艇相關技術;建立水陸兩用船及可變形之水下遊憩載具關鍵開發技術能量,促成相關多功能船艇產品之開發,帶動國內相關高值利基多功能船艇產業之發展,拓增船舶新的產業商機及產值。
(2)離岸風電關聯船機技術開發計畫(3/3)
開發適合台灣西海岸風、浪與洋流狀況之自升式安裝船平台所需之重要關鍵技術,建立離岸風電關聯船機整體設計與安裝能量,有效支援離岸風機之施工安裝任務;建立離岸風場的水下環境監控技術,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投入海洋技術產業,提升我國水下技術作業能力。
(3)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計畫
針對離岸風場開發之海事工程階段,特別是海上施工時所涉及之運輸、吊裝等相關作業之關鍵技術進行研究,以從中研擬出適於我國施工環境與施工能量之安全作業準則。
(4)新及再生能源技術先期開發─離岸風電創新前瞻計畫
針對我國發展離岸風電之關鍵前瞻技術進行開發,包含離岸打樁噪音水下音源削減構想與驗證、超千噸級水下基座運輸及安裝創新研究、離岸風電安裝船快速裝船/卸出之葉片儲架研究、離岸經濟安全攀登梯道開發及颱風數值模型作用於浮動式風力機之探討。
(5)船舶產業輔導計畫
本計畫推動重點為「提升船舶產業競爭力」及「建構臺灣遊艇特色產業」兩部分,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建立船舶產業資訊傳播平台、完成船舶產業現況盤點與調查、輔導國內業者提升綠色船舶建置能量、精進國內遊艇業者之造船工藝、協助業者拓銷國際市場、排除遊艇產業發展之可能障礙、國內優良設計之船艇宣傳、新興市場遊艇產業現況調查。
2.一般設計及技術服務
船舶中心經過多年來的努力,已累積相當良好的船舶設計及技術服務實績,與歷年來研發所建立之核心技術,提供船東及船廠更佳之性能設計及優質服務。主要工作規劃為:
(1)設計服務
運用開發完成之核心技術,爭取各型商船、遊艇、公務船等之設計業務,並專注於特殊船舶,如巡護船,且擴大多元應用領域,拓展救難船、智慧型裝備等領域之設計及應用技術業務。
(2)技術服務
持續服務國內、外船東,執行船舶規劃、監造、審圖及諮詢等業務,包括海岬型散裝貨輪、離島交通船、成品油輪、油駁船及各型巡邏艦艇等,協助業者駐廠監造,並將船舶建造技術與國際及時接軌。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3億165萬7千元,支出2億9,775萬5千元,賸餘390萬2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3億2,932萬8千元,支出3億1,867萬8千元,賸餘1,065萬元,較預算賸餘增加674萬8千元,主要係承接中科院輪控系統等三項新案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政府委辦及補助研究計畫業務
(1)發展先進的節能減碳船舶設計技術,精進國內開發節能船型技術,推出具特色、差異化及競爭力之船型。
(2)開發船艇之複合能源動力系統,新增綠色複合動力系統之市場商機。
(3)精進國內遊艇業者之造船工藝,協助業者拓銷國際市場。
(4)發展精實生產技術及美學加值,提升遊艇生產製造效能,強化遊艇生產的國際競爭力。
(5)開發離岸風電安裝船、精準拋石船等特殊工作船及船艏登塔系統裝備,建立國內特殊工作船機產業自主性。
(6)開發離岸風電之關鍵前瞻技術,配合政策推動國內離岸風電相關產業商機。
2.一般設計及技術服務業務
(1)發展先進公務與國防艦艇設計技術,促進國艦國造的落實。
(2)協助國內建立一般商船、客輪、豪華遊艇,以及公務船艦如海巡艦艇、港務船舶、軍用輔助艦艇、海洋研究船自主設計能力。
(3)協助國內、外船東執行船舶規劃、監造、審圖及諮詢等業務,包括海岬型散裝貨輪、工作船、成品油輪、油駁船及各型巡邏艦艇等,協助業者駐廠監造,協助排除相關技術問題。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3億5,960萬3千元,支出3億4,778萬1千元,賸餘1,182萬2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增加792萬元,主要係配合國家政策承接國艦國造相關業務所致;資產2億4,649萬8千元,負債3,298萬2千元,淨值2億1,351萬6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126萬4千元。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台灣四面環海,船舶及遊艇產業已有相當基礎,以海洋再生能源開發為主的新興海洋產業也正在萌芽,船舶中心將藉由研發投入,持續精進台灣的造船及遊艇產業技術,並提升新興海洋產業技術。此外,配合政府國艦國造政策目標,全力支援並投入人力執行相關設計案,建立國防自主技術能量,達成從台灣出發,鏈結全球,促進台灣海洋經濟發展之願景。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以提供有關電子檢驗與發證之服務,發展品管與檢驗技術,提高產品品質,促進電子工業之進步與繁榮,並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監督之以公益為目的財團法人。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72年由政府及公民營工商事業機構等10個單位,以現金114萬元捐助成立。
(三)經費來源
包括公民營企業委託本中心之各類委辦業務、專案計畫收入、服務收入及財務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電子類產品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
2.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代施電子類ISO 9001/14001及相關管理系統驗證評鑑及追查』業務。
3.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代施噪音計檢定、雷達測速儀檢定、雷射測速儀檢定、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檢定、稻穀水分計檢定、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照度計檢定、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
4.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發證委辦業務。
5.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專案計畫
(1)建置節能科技產品標準檢測驗證委辦計畫。
(2)兩岸檢驗交流合作委辦計畫。
(3)智慧電網用戶側設備互通性驗證研究計畫。
(4)離岸風力機通訊協定標準與驗證技術研究。
(5)身心障礙與高齡者輔具國家標準暨自願性標章計畫。
(6)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家電類產品國家標準草案編擬計畫。
6.執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辦專案計畫
(1)創造中小企業智財價值計畫。
(2)中小企業綠色小巨人輔導計畫。
7.執行經濟部工業局委辦專案計畫
(1)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2)車輛產業技術輔導推廣計畫─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
8.執行行政院衛生褔利部委辦業務─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國產GMP及輸入QSD檢查。
9.執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證委辦業務
(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委託審驗。
(2)電信終端設備委託審驗。
10.工業服務收入
(1)接受民營機構委託提供技術諮詢、測試及檢驗業務。
(2)產品國際驗證代辦申請服務。
11.本中心以自有資金成立「產業及社會公益服務」專責單位負責相關工作,主要工作項目:
(1)參加由中國大陸(CQC)、中華民國(ETC)、日本(JQA)、韓國(KTL)、新加坡(PSB)及越南(QUATEST 3)等驗證機構所組成的亞洲網路論壇(ANF)活動,共同推動驗證互認制度、共通標準制定、檢測驗證技術資訊分享;本中心董事長為現任ANF會長。
(2)與德國VDE、TUV-SUD、日本JQA及美國UL等驗證機構的產品檢測驗證合作,協助國內產業使MIT產品順利銷售國外。
(3)與越南(QUATEST 3)、馬來西亞(SIRIM)及泰國(EEI)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協助國內產品銷售至東南亞與東協國家。
(4)參與三十個以上的公會、產業協會、產業學會及產業聯盟組織,促進與產業界交流與合作。
(5)提供社褔團體如瑪利亞基金會、喜憨兒基金會、伊甸基金會、觀音愛心家園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在食品及消費品之公益性檢測服務。
(6)推動與大學院校產學合作,提供業師課程及大學生工讀實習/現場實作機會。
(7)3D列印人才培訓。
(8)相關節慶活動所需要品項的採購,優先向社褔團體購買。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7億349萬元,支出6億3,284萬2千元,賸餘7,064萬8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7億2,320萬4千元,支出6億3,509萬2千元,賸餘8,811萬2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1,746萬4千元,主要係接受民營機構委託儀器校正、電磁相容測試及綠色產品測試及財務收入增加。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公開招標委辦計畫案
(1)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電子類產品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
(2)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代施電子類ISO 9001/14001及相關管理系統驗證評鑑及追查』業務。
(3)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代施噪音計檢定、雷達測速儀檢定、雷射測速儀檢定、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檢定、稻穀水分計檢定、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照度計檢定、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檢定。
(4)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登錄發證委辦業務。
(5)執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辦專案計畫
‧建置節能科技產品標準檢測驗證委辦計畫。
‧兩岸檢驗交流合作委辦計畫。
‧建置電動車輛標準檢測驗證平台計畫。
‧身心障礙與高齡者輔具國家標準暨自願性標章計畫。
(6)執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辦專案計畫─創造中小企業智財價值計畫。
(7)執行經濟部工業局委辦專案計畫─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
(8)執行行政院衛生褔利部委辦專案計畫─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評鑑工作。
(9)執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證委辦業務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委託審驗。
‧電信終端設備委託審驗。
2.工業服務收入
(1)工業服務─接受民營機構委託提供技術諮詢、測試及檢驗業務。
(2)產品國際驗證代辦申請服務。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7億2,882萬元,支出6億5,255萬7千元,賸餘7,626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增加561萬5千元,主要係業務收入增加之金額高於支出增加之金額所致;資產20億6,690萬元,負債1億5,329萬4千元,淨值19億1,360萬6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1億2,652萬元。
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配合政府產業政策及產業界之需求,本中心每年持續以自有資金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投入前瞻之檢測驗證技術發展與實驗室能量建置,以厚植國內檢測驗證產業發展,提升產品品質及協助產業開拓外銷市場,且將陸續發展下列技術與能量:
(一)創新研發:本中心以自有資金支持內部研發計畫,以提供產業界更多元的技術支援。
1.發展無線充電產品檢測服務。
2.針對機器人檢測技術進行先期研究。
3.發展智慧電網通訊互通性測試技術。
4.發展防爆產品檢測服務。
5.發展3D列印應用服務與人才培訓。
(二)新增服務項目:本中心以自有經費擴充服務領域,以提供產業界全方位的服務。
1.發展成為日本經產省認可之PSE驗證機構。
2.發展成為ISO管理系統驗證機構。
3.配合汽車產業環保標章驗證及揮發性有機物質檢測之需求提供測試服務。
4.發展肥料檢測服務。
5.發展食品安全檢測服務。
6.發展紡織品安全檢測服務。
(三)本中心以自有資金推動、落實社會公益服務。
1.持續參加亞洲網路論壇(ANF)活動,推動邀請馬來西亞、泰國……等東協國家驗證機構加入,共同推動驗證互認制度、共通標準制定、檢測驗證技術資訊分享。
2.持續與外國驗證機構加強產品檢測驗證合作,協助國內產業,使MIT產品順利銷售國外。
3.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推動與其他東協國家驗證機構尋求合作,以協助國內MIT產品銷售至東南亞與東協國家。
4.加強與國內社褔團體合作,提供更多範圍及檢測項目之食品及消費品公益性檢測服務。
5.配合驗證業務推動持續參與公會、產業協會、產業學會及產業聯盟組織,促進與產業界交流與合作。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基金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基金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稱信保基金)依據民法規定,經財政部63年6月24日台財錢字第15598號函許可設立,並於63年6月2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信保基金設立宗旨係為具發展潛力但擔保品欠缺之中小企業,提供直接或間接信用保證,以提高金融機構對其融資之意願,協助其獲得金融機構之資金融通,使其得以健全發展,進而促進整體經濟之成長及社會安定與繁榮。
(二)創立基金
信保基金創立基金為3億3,395萬7,800元,由政府及金融機構共同捐助。
(三)經費來源
依據信保基金捐助章程及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信保基金之基金係由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及企業界共同捐助。截至104年12月底止累計獲得捐款1,258.02億元,其中政府累計捐款金額961.7億元,占全部捐款76.45%;金融機構累計捐款金額296.32億元,占全部捐款23.55%。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104年度總計提供38萬2,936件信用保證,協助企業取得金融機構融資金額1兆3,365.8億元,保證金額1兆207.53億元。其中承保中小企業貸款件數37萬6,920件,協助取得金融機構融資金額計1兆3,262.52億元,保證金額1兆126.85億元,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向金融機構取得融資及提供保證金額均逾104年度預算目標,達成率分別為102.02%及101.27%。
2.信保基金持續加強風險控管措施,維持良好保證資產品質,102至104年之新發生逾期率分別為1.11%、0.92%及1.10%,顯示風險控制措施尚適宜。
3.信保基金持續強化催理作業機制,104年度逾期後收回27.08億元,占新發生逾期金額之比率為22.90%,目標達成率為115%;另代償後收回21.96億元,目標達成率為133%。
4.信保基金持續精進代位清償作業,維持合理代償速率,104年度代償71.23億元,目標達成率為119%。
5.為協助中小企業提升財務管理能力及金融機構人員提升送保作業效能,辦理薪傳活動、信保實務訓練等課程,104年度共計舉辦104場次,目標達成率為116%。
6.104年度除依既定計畫辦理各項保證業務外,賡續配合「創業拔萃方案」、「扶持新興微型事業成長」、「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及「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等政策,加強辦理或開辦相關融資信用保證輔導業務。
(1)為協助臺東縣中小企業取得發展所需營運資金,與臺東縣政府合作,辦理「相對保證臺東縣繁榮家園貸款」信用保證。
(2)為協助從事空氣污染防制、空氣品質改善及兼具減少碳排放之能源耗用之企業,與行政院環保署合作,開辦「相對保證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貸款」信用保證。
(3)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振景氣方案,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協助非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
(4)協助受災企業或民眾自金融機構取得復舊或重建所需資金,提供免計收保證手續費率之信用保證措施。另針對蘇迪勒颱風主要受災地區之保證企業進行關懷諮詢。
(5)配合交通部執行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中對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之創新輔導計畫,與交通部合作,辦理「受災旅宿業資本性融資」信用保證。
(6)配合政府推廣貿易及拓展出口政策,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合作辦理「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因外銷採購原料、生產等出口所需資金。
(7)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提供相關保證措施。
(8)為協助新北市原住民所營事業提昇競爭力,促進原住民就業,同時推動原住民特色產業發展,與新北市政府合作,辦理「相對保證新北市原住民所營事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85億6,871萬2千元,支出85億4,169萬6千元,賸餘2,701萬6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94億2,593萬8千元,支出93億4,721萬2千元,賸餘7,872萬6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5,171萬元,主要係撙節業管費用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信保基金以政府挹注26億元與金融機構共同捐助26億元為基礎,訂定105年度中小企業基金辦理之信用保證營運目標為保證金額1兆500億元,較104年度之1兆元成長5%,預計可協助中小企業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1兆3,700億元,新增承保企業家數1萬戶,並維持或穩定125萬個就業機會。惟年度中將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並考量中小企業融資需求,辦理相關信用保證融資輔導業務,及政府各單位委託辦理之各項專案基金信用保證融資輔導業務。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支援產業發展
(1)積極辦理政府推動之各項融資輔導保證業務。
(2)加強落實創新創業及協助微小型企業發展政策。
(3)擴展直接保證,育成社會企業及新興產業。
(4)加強提供從事貿易企業信用保證服務。
(5)擴大相對保證專案,協助發展地方及特色產業。
2.穩定保證能量
(1)爭取金融機構持續捐助。
(2)精進債權資產管理效益。
(3)賡續檢討及修正差別保證手續費率。
(4)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5)加強與企業聯繫,培養潛在捐款來源。
3.精進風險控管
(1)強化各項業務之風險警示及控管機制。
(2)提升案件審核品質。
(3)增強代位清償作業效率。
(4)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及自行查核。
4.提升營運綜效
(1)創新資訊應用及精進保證作業平臺功能。
(2)深耕業務技能,提升企業服務效能。
(3)推展在地關懷與弱勢協助,提高廣宣成效。
(4)持續檢討組織運作及作業流程。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基金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87億5,969萬8千元,支出87億1,808萬5千元,賸餘4,161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增加1,459萬7千元,主要係金融機構捐款較上年度增加所致;資產939億6,090萬8千元,負債322億9,031萬1千元,淨值616億7,059萬7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447萬3千元。
本基金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世界銀行(World Bank Group,WBG)於105年1月6日發表經濟預測,將105年度全球經濟成長預測值率由104年6月預測之3.3%向下修正為2.9%,主要是因為先進國家經濟仍處不穩定復甦狀態,而新興經濟體的成長卻持續疲軟,拖緩了世界經濟成長的腳步。為避免中小企業融資受到緊縮,信保基金將秉持設立宗旨,繼續與簽約金融機構積極合作辦理信用保證業務,以落實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穩定發展之政策。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會設立目的,在配合政府發展中小企業之政策,提供綜合輔導,協助資金融通,改善財務管理,並培訓專業人才,俾強化中小企業經營體質提昇競爭力。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71年由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省合作金庫(現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7個單位,共同以現金捐助新臺幣1億元設立。
(三)經費來源
包括公民營企業委託本會辦理之融資診斷收入、財管輔導收入、講習收入、出版收入,以及經由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機關專案計畫收入與營業外之利息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診斷輔導類:
(1)辦理融資輔導511件。
(2)經營管理長期輔導案件38件。
(3)短期財務管理診斷案件108件。
(4)財務分析、帳務查核及徵信追踪案件2,659件。
(5)諮詢研洽案件1,217件。
2.人才培訓類:
(1)舉辦財會及輔導人才培訓講習62場次,計3,307人參加。
(2)銷售各類財管叢書500本。
3.知識服務類:
維運小企財神網平台,汲納常年會員計4萬2,887位。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元,支出9,750萬元,賸餘250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8,734萬3千元,支出8,480萬6千元,賸餘253萬7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3萬7千元,主要係有效撙節用人及行政管理費用。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本會105年度業務計畫係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融資與輔導工作,擬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加強業務拓展,並協助中小企業優化財務規劃取得營運資金,且配合商業會計法修正實施,將推動策略聯盟以擴充本會輔導能量,另擴大雲端財務健檢、加強企業財務人才培訓及配合辦理受經濟變故與突發事件影響企業之紓困融資輔導等措施,落實「形塑成為中小企業最卓越之財務輔導夥伴」之目標,以協助中小企業創新升級,俾提升我國經濟活力。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深化企業融資輔導服務業務
(1)預計辦理融資前現場諮詢診斷及經融資保證後續之企業財務輔導合計226件,透過融資診斷及個案輔導等途徑,協助無法獲得融資保證之中小企業,改善融資條件並反應輿情,化解告貸無門之憾,同時賡續辦理消費者債務清償協助計畫諮詢服務210件。
(2)配合辦理受經濟變故及突發性事件影響企業之紓困融資、協助編撰營運計畫書及經營管理輔導14家,強化融資條件、協助企業(產業)重建。
(3)透過諮詢服務專線,由專人對融資及財管相關問題提供服務800件。
2.優化企業經營管理輔導業務
(1)針對臺銀等捐助金融機構具積極改善意願之中小企業往來客戶提供診斷輔導,診斷家數原則每銀行10件,而接受後續專案輔導廠商原則每銀行2件,共84件;另加強財務規劃輔導24件合計108件,並配合辦理輔導研討會及協助銜接中小企業「創櫃板」等籌措資金。
(2)預計針對申請「產業升級創新平台各項創新研發輔導」、「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補助」、「業界開發產業技術」及「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等計畫之廠商辦理帳務查核等輔導計810件。
3.強化小企財神網暨雲端財務健檢服務業務
(1)與知名網站結合,以迅速提升本會及小企財神網之曝光度,可達服務會員人數4萬4,135名,網站點閱人次8萬5,618次。
(2)結合相關機構及專家,提供中小企業雲端財務健檢、財務預警案例、財務線上諮詢、線上交流、社群互動、電子報(12期)、快訊(48期)、線上顧問及會員服務區等融資財務諮詢服務300件。
(3)進行企業財務分析及徵信追蹤1,150件。
4.推動人才培訓及數位影音分享
(1)辦理產業人才投資計畫15班,培訓人數300人。
(2)辦理提升中小企業財務競爭力研討會7場次,預計參加廠商人數560人。
(3)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及數位影音分享2,333人。
(4)銷售財會、企管專業叢書以提供中小企業經營者、財會主管、財會人員隨時充電財管專業知識,強化經營體質,提升企業競爭力。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元,支出9,749萬4千元,賸餘250萬6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增加6千元,主要係預估財務收入增加;資產2億8,041萬7千元,負債3,529萬8千元,淨值2億4,511萬9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97萬元,轉投資數未增加,截至本年度累計投資淨額1,450萬元。
四、未來展望
(一)願景
形塑為全國具公信力之財務管理輔導專業機構,以協助中小企業強化經營體質,提升競爭優勢。
(二)核心價值
中小企業金融醫師、財務輔導加值服務、中小企業財務學苑及財務金融知識服務
(三)發展策略
為達成發展願景,未來將採用精進服務效能(組織面)、加強廣宣培訓(業務面)、企業健檢中心(業務面)及深化診斷輔導(業務面)之策略,結合融資輔導與培育機制,以在地即時性的方式,快速、有效及整合互動式的服務網絡,協助中小企業財務危機預防,進而健全財會及經營管理制度,順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改善營運體質及再生重建,俾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為建構符合WTO/APEC符合性評鑑制度之發展環境,提供全方位且有效率及值得信賴的認證服務,滿足顧客(政府、工商業、消費者等)之需求,促進與提升產業競爭力及民生消費福祉。
(二)創立基金
於92年成立,創立基金為3,580萬元,係由公民營事業機構等18個單位捐助成立,政府及公設財團法人捐助2,030萬元(占56.7%),民間捐助1,550萬元(占43.3%)。
(三)經費來源
主要收入來源為辦理相關認證作業收入(約占85%),承辦政府各主管機關(構)及民間機構專案計畫經費(約占14%)、歷年營運結餘所得孳息(約占1%)。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開發及執行滿足各界所需之認證服務
(1)開放7項新興認證領域
開放CFP、GLOBAL GAP、TQF及實驗室認證領域之行動APP測試、醫學實驗室病理、核子醫學及勞工健康檢查認證領域,協助權責機關環保署、農委會、工業局及衛生福利部等共同推動國家政策,力行參與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監督等社會責任活動,保障人民福祉。
(2)認可機構數量穩定成長
a.認可驗證/確證/查證機構127家,較上年度新增20家。
b.認可實驗室、檢驗機構及能力試驗執行機構2,009家,較上年度新增160家。
(3)執行評鑑及追查件數持續增加
a.辦理新申請及執行評鑑1,444場次。
b.完成認可機構監督及追查,持續不定期確認與監督認可機構能力,共計1,317場次。
2.維持及擴大國際相互認證承認協議
透過國際相互認證承認協議,我國符合性評鑑機構出具的證書或報告可獲得其他認證組織接受,減少我國業者產品出口之成本,如檢測費用及時間等。
(1)新增國際相互承認協議簽署範圍包含IAF FSMS與ISMS,促進食品安全管理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領域符合性評鑑結果之全球互認。
(2)維持APLAC/PAC/ILAC/IAF四份國際相互承認協議簽署之有效性,促使本會認可機構的驗證證書、確證與查證聲明書、檢測報告及檢驗報告,於國際間86個經濟體、89個認證機構間相互承認。
3.研究及發展新興認證領域
推動國內認證平台更加多元及完備,以滿足產業界需求,提升產業競爭力;並結合政府政策及法令要求,推動及建立相關認證制度,提升技術與管理,保障民生褔祉。包括:
(1)水足跡(WFP):關注台灣水資源保育,促進產業產品製程創新並兼顧環境保護。
(2)行動APP實驗室認證:提升資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網路平台及軟體使用安全性。
(3)核子影像醫學及勞工健康檢查實驗室認證:促進醫學實驗室品質提升,確保試驗結果正確性與可追溯性。
4.配合權責機關及產業認證需求
完成13項委辦/補助計畫,藉由辦理各項委辦/補助計畫,持續提升我國符合性評鑑機構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與生活福祉,同時建立國際交流與接軌平台,並積極協助政府權責機關共同推動國家政策。
例如:協助衛福部研訂醫療器材海外查廠原則及相關製造廠管理配套措施、進行高防護實驗室導入「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系統」,提升預防能力及降低感染風險研究;協助農委會強化我國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加強驗證機構之管理及監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等等。
5.認證業務推廣
推廣認證機制及成果,以使權責機關及業界擴大運用本會所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認證機認證平台,以配合權責機關業務推動,並減少業者需投入之符合性評鑑成本,提升競爭力。
(1)持續維持與政府之認證服務計畫12項及新增1項與經濟部工業局「行動應用APP檢測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2)辦理認證訓練129場次,訓練人數達3,832人次。
(3)維持網站瀏覽人數達78萬人次;認證報導電子季刊出刊4期,累計訂閱戶11,425名,提供認證相關新知。
(4)辦理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及其他研討會9場次;IAF ISMS/FSMS MLA推廣說明會1場次。
6.國際合作與兩岸交流
(1)完成台紐OECD GLP制度雙邊評估活動,將進一步促進國外權責機關採認本會認證結果。
(2)與泰國科學服務司(DSS)簽署合作備忘錄,於實驗室、檢驗機構、產品驗證及能力試驗等認證領進行技術及經驗交流,並相互提供參訓及訓練分享資源。
(3)與香港創新科技署香港認可處(HKAS)簽署認證(認可)技術合作備忘錄,加強雙方認證技術交流、分享訓練資訊及資源。
(4)完成兩岸電機電子產品安規、水產品2項能力試驗比對活動及交流活動6場次。
(5)受邀出訪邦交國─索羅門群島,介紹我國推動醫學實驗室認證成功經驗,透過醫療及認證外交活動協助政府鞏固邦誼。
7.人才培育
持續培植國際認證事務與符合性評鑑之專業人才,以及國際同行評審員、國際組織委員會委員,以提升及維持本會與國際接軌之認證技術水準。
(1)維持國際同行主評估員4位、評估員6位。
(2)厚植認證評鑑人力,辦理評審員訓練17場次。
(3)辦理國際同行評估6場次;辦理內部訓練10場次。
(4)發表3篇論文於國際性學術會議及期刊。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9,602萬2千元,支出1億8,661萬6千元,賸餘940萬6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2億2,121萬6千元,支出2億833萬3千元,賸餘1,288萬3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347萬7千元,主要係國內認證需求增加,帶動認證業務提升,進而收入成長,增加賸餘經費。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認證是本會的核心業務,本會以成為國際認證組織的標竿及社會各界信賴的夥伴為願景,在公正獨立與客觀、專業、信賴、創新的核心價值下,提供優質之認證服務,建立認證之公信力,促使認可機構產出可信賴之檢測與驗證結果,並獲得國內外承認與接受,進而促進民生福祉及經貿發展為使命。105年規劃推動的工作將分別以「造就優秀的專業人才」、「建立優質的認證服務」、「開創優勢的認證價值」為策略主軸,就符合性評鑑業務、研究發展、業務推廣、國際合作及人才培訓等五大工作構面展開。
1.符合評鑑業務
持續提供產業界與民生褔址所需的認證服務。
(1)認可2,210家符合性評鑑機構。
(2)辦理新申請及執行評鑑預計1,430場次。
(3)執行認可機構之監督及追查預計1,295場次。
(4)配合權責機關認證需求,預計執行以下委辦計畫:
a.認證制度實施與發展計畫。
b.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作業基準提升及加強驗證機構查核計畫。
c.推動兩岸標準檢測認驗證合作委辦計畫「加強兩岸驗證認證交流合作業務推動」。
d.醫療器材海外查廠原則及相關製造廠管理配套措施計畫。
e.國內農藥田間試驗單位實行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與品質查核計畫。
f.非臨床生物安全試驗GLP符合性提升計畫。
g.高防護實驗室導入「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系統」提升預防能力及降低感染風險研究。
(4)提升認證作業平台的功能與實用性,提供具效率的認證流程資訊系統。
(5)建立驗證機構風險管機制,強化認證監督作業及認證信心。
2.研究發展
拓展新認證範圍及技術,滿足產業界的需求
(1)生質能產品驗證與認證架構研究,運用低碳能源納入產品研發及製程,促進產業產品創新思維,兼顧環境保護之社會責任。
(2)行動APP測試實驗室認證範圍與制度之研究,提升資訊安全管理機制,重視個人資料保護,提供人民網路平台及軟體運用安全環境。
(3)發展IECEE與ILAC聯合評鑑,並研擬IECEE TAF聯合評鑑服務方案。
(4)新版ISO/IEC 17025轉換規劃及研究。
(5)GLOBAL GAP 5.0標準改版之認證管理研究。
3.推廣業務
(1)預計辦理4場次研討會。
(2)辦理認證訓練137場次。
(3)維持及強化網站資訊服務。
(4)發行認證報導電子季刊4期。
(5)維持與提供各界認證新知及國際認證發展新趨勢。
4.國際合作
透過國際認證合作及協議,以使國內符合性評鑑制度之發展與國際接軌;使本會認可機構所核發之證書或報告,為國際認證組織接受,減少重複檢測。
(1)確保國內認證機制符合國際標準,維持ILAC、APLAC、IAF及PAC四份國際相互承認協議簽署之有效性。
(2)洽簽台紐OECD GLP監控機制相互承認協議。
(3)參與國際認證組織活動及會議6場次。
(4)主辦APLAC-PAC聯合會員大會並同時舉辦「主辦經濟體認證研討會」,提高我國際認證能見度。
(5)推動辦理海峽兩岸交流研討活動2場次及能力試驗活動1項。
5.人才培育
持續培育國際認證組織評估員及委員會人才,參加國際組織相關訓練活動,收集國際認證資訊及維持專業技術。
(1)持續培育同仁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及擔任國際同行評估員。
(2)辦理評審員訓練15場次。
(3)執行國際同行評估3場次。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億504萬元,支出2億179萬5千元,賸餘324萬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減少616萬1千元,主要係105年度主辦APLAC-PAC聯合會員大會活動及提升認證服務效能更新資訊系統等;資產3億2,521萬4千元,負債6,559萬9千元,淨值2億5,961萬5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790萬元。
本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在全球貿易趨向自由化下,品質、環保、安全、衛生等要求,已成為採購商、國家、區域聯盟或國際組織積極努力之課題;本會以提供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之公正、客觀、獨立及符合國際規範之第三者認證服務為宗旨,持續培育國際認證專業人才,積極參與國際認證組織的活動,並維持及洽簽國際多邊認證相互承認協議;以認證專責機構及非營利組織的角色,整合國內資源,協助政府建置認證機制及符合性評鑑制度的發展的環境,提升國內檢測之可信度及國際對國內實驗室檢測結果之接受度;透過與國際簽署相互承認協議,使國內的認證機制與國際接軌,達到「一個標準、一個認證、全球接受」的目標,協助國內出口業減少重複投入之符合性評鑑成本,提高競爭力,以開創促進經貿活動的認證價值。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附件、英文簡寫中、英對照表
簡寫 |
英文 |
中文 |
APEC |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
APLAC |
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
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 |
APP |
Application |
應用軟體 |
CFP |
Carbon Footprint |
碳足跡 |
DSS |
Department of Science Service |
科學服務司(泰國) |
FSMS |
食品安全管理系統 | |
Global GAP |
Global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
全球優良農業規範 |
GLP |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優良實驗室操作 |
IAF |
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
國際認證論壇 |
IECEE |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國際電工委員會 |
ILAC |
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
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 |
ISO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國際標準組織 |
ISMS |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 |
MLA |
Multilater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
多邊相互承認協議 |
OECD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
PAC |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
太平洋認證合作組織 |
TAF |
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
全國認證基金會 |
TQF |
Taiwan Quality Food |
台灣優良食品 |
WTO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世界貿易組織 |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中心設立之宗旨為:(1)開發生物技術,以期達到國際水準,貢獻人類;(2)推動國內生物工業,促進產業升級,富民強國。
本中心自創立以來,配合產、官、學、研界,致力發展台灣生技產業,除開發關鍵生物技術外,並負責產業所需的重要環境建構及專業人才的培植與延攬。其任務為:(1)執行國家生技產業政策專案;(2)支持國內生技產業的發展;(3)擔任學界與業界的橋樑;(4)推動國內生技產業與國際接軌。
本中心現階段定位為「生技醫藥臨床前加值研發與整合服務中心」,期能「成為整合生醫資源、創造價值,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之領航機構」。五年營運發展方案(2013~2017)目標為「集中力量產出具體績效,彰顯中心功能及重要性」,其規劃為:(1)大幅加速台灣蛋白質藥品產業成長,成為台灣「蛋白質藥品」產業成長的關鍵帶動者;(2)持續協助政府及服務生技醫藥產業,符合政府及產業各界對生技中心之期待,扮演台灣新藥研發關鍵「第二棒」;(3)成為台灣生技「商機拓展」的主要窗口。
(二)創立基金
本中心創立基金3千萬元,其來源如下:
(1)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捐助1千萬元。
(2)林坤鐘先生捐助1百萬元。
(3)謝忠弼先生捐助1百萬元。
(4)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捐助1百萬元。
(5)潘方仁先生捐助1百萬元。
(6)李傳洪先生捐助1百萬元。
(7)高清愿先生捐助1百萬元。
(8)張植鑑先生捐助1百萬元。
(9)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捐助1百萬元。
(10)鄭經訓先生捐助1百萬元。
(11)財團法人私立薇閣小學捐助5百萬元。
(12)郭光裕先生捐助50萬元。
(13)陳滋煌先生捐助50萬元。
(14)李自長先生捐助50萬元。
(15)李珊瑤女士捐助50萬元。
(16)陳清貴先生捐助50萬元。
(17)李茂雄先生捐助50萬元。
(18)楊育正先生捐助50萬元。
(19)陳錦銓先生捐助50萬元。
(20)李永立先生捐助50萬元。
(21)陸國強先生捐助50萬元。
(22)大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捐助1百萬元。
前項基金如有處分或設定,須經董事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之。
(三)經費來源
生技中心主要收入來源係補助或委辦計畫收入、計畫衍生收入、服務收入及財務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建立「新藥產業化」之關鍵設施及能力
建立發展新藥所需的技術與基礎環境,積極投入建構生技製藥產業所需的關鍵技術平台,如動物藥理實驗室、GLP DMPK實驗室(藥品動力及代謝)、BioSafety Lab(生技藥品檢驗中心)等。
2.開發生技醫藥技術,持續移轉產業界
生技中心扮演中游加值角色,承接上游學研界成果,進行臨床前期開發至取得臨床試驗核可(IND),再將研發成果移轉予下游業者。目前有9件研發中新藥取得IND或已進入臨床試驗階段;其中,(1)抗第一型、第二型單純皰疹病毒治療性單株抗體,104年10月通過我國TFDA IND,將由承接廠商進行後續臨床一期試驗;(2)Flu-LT疫苗,我國TFDA於104年2月核准臨床一期報告。
近年來透過技術移轉或工業服務委託,提升我國生技產業技術:(1)完成抗ENO-1單株抗體藥物與Raf抑制劑抗癌藥物2件重大技轉案簽約;(2)治療糖尿病植物新藥DCB-DM101轉授權,並於104年10月申請TFDA IND;(3)協助廠商之治療急性腎炎植物新藥通過IRB,並於三總啟動臨床二期試驗。
3.新創公司設立、人才培育及技術服務
促成新創公司:協助其專利布局和智財保護,以及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上建置與規劃,促成籌組新創公司。
人才培育:協助陽明大學生技醫藥產業課程、新北市企業產經大學─生技學院、生技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培育生技人才。
執行產業服務:近三年服務逾350家次,服務種類包含檢測驗證、產品/製程開發、試量產、市場/投資評估等。
4.推動國際及兩岸合作,提升技術能量
推動3項國際實質合作:(1)技術引進美國Catalent, Inc.的SMARTaq技術,進行新型抗體藥物複合體合作開發;(2)透過舉辦兩岸生技與醫材搭橋會議,促成兩岸優勢互補,建立兩岸合作新模式;(3)協助高雄醫學大學進行專利分析與申請,以及協助策略及授權談判,促成與國際上市藥廠技術授權簽約。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0億5,241萬1千元,支出10億2,517萬7千元,賸餘2,723萬4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9億7,471萬2千元,支出9億5,151萬3千元,賸餘2,319萬9千元,較預算賸餘減少403萬5千元,主要係技轉案將延至下年度完成。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本中心以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為目標,執行經濟部科專計畫,包含:(1)開發具市場競爭力之新藥,推動國內生技製藥產業的發展;(2)建構臨床前期藥品開發所需之核心設施,帶動我國新藥研發產業的發展;(3)以藥品產業鏈第二棒參與生技醫藥國家型計畫之執行與成果產業化之推動,提升產業競爭力。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活化創新前瞻機制,並作好藥品Proof of Principle評估:
研究重點,包括:癌症藥物開發、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藥物開發、傳染病藥物開發、炎症性疾病及自體免疫性疾病藥物開發。
2.延伸新藥從IND朝上市挺進:
生技中心居於藥品開發產業鏈第二棒之重要角色,將積極協助授權廠商延伸pipeline,挺進臨床試驗階段,以朝上市發展。
3.導入轉譯醫學,並佈局新的藥品開發領域:
導入轉譯醫學領域,以基因序列分析、RNA profiling及血清生物標記之相關研究,以支持新藥開發達成精確治療之目的。
4.整備抗體篩選及抗體開發流程之技術網:
加強實驗標準化、平台串接及資料網絡建立,能更快速、精準地進行抗體藥物開發,並擴大服務至業界廠商。
5.佈建次世代抗體之關鍵技術:
透過科專計畫「生技蛋白藥開發計畫」投入建置次世代抗體藥品之獨特技術平台。
6.深耕台灣生技產業商機:
串接本中心作業網,從前端技術研發、技術服務至後端技術推廣、商務媒合以致募資育成,以一站式之概念,提供生技業廠商服務及諮詢。
7.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與國際級生技公司與藥廠合作,引進國外之創新題材與新藥開發經驗,結合本中心臨床前開發能量為產業界佈局具潛力之產品/技術,為生技產業創造高產值。
8.推行企業化效率以提升營運績效:
為提升營運績效,擬透過行動方案來達成,包括:提升國際業務收入、積極推動藥品技術授權、增加行政管理效能等。
9.進駐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因應與汐止園區之深入規劃:
延續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進駐規劃,包括:設備規劃與購置、汐止創業服務園區之營運規劃以及下一個5年的營運發展規劃。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1億5,109萬3千元,支出11億3,780萬9千元,賸餘1,328萬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減少1,395萬元,主要係因105年度含搬遷至國家生技園區之支出1,476萬7千元。另編列有資產8億9,143萬4千元,負債2億3,911萬7千元,淨值6億5,231萬7千元。
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3,320萬4千元,轉投資無增減,截至本年度累計投資淨額5,835萬元。
四、未來展望
本中心配合行政院繼「台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擴大推動為更全面之「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建置可加速藥品成功開發至IND階段之功能平台,透過臨床前藥品開發之技術服務、促進學研成果的商品化、推動產業聚落成形,以落實生技產業發展的總體目標。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上午11時30分左右進行處理。
現在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經濟部船舶暨海洋研發中心劉董事長及柯執行長一些問題,也請經濟部沈次長聽我們詢答,因為沈次長會繼續留在經濟部服務,可能需要知道本席問的議題內容。國艦國造將是很明確的國防產業重點,船舶中心要接下這個沉重的任務,本席對此相當擔憂。請問劉董事長,你們目前設計的案子,不管是來自國防部、海巡署或民間,哪些是因為你們的設計、規劃和監造而發生問題的?直接講案例就好,哪些是因為設計不當而導致船東或船廠損失?我的問題很清楚,就是不當的案例。
主席:請經濟部船舶暨海洋研發中心劉董事長說明。
劉董事長金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導。據我所知,在我們的設計上並沒有……
林委員岱樺:2015年海巡最大的案子是油彈補給艦,你們設計完以後就交給台船做,台船最後有沒有變更設計?
劉董事長金源:應該是海巡署轉接的時候給的、指定的,在我們設計面上來講,並沒有什麼問題。
林委員岱樺:這是很奇怪的答案,你說你們設計上沒有問題,可是交給台船以後,因為不符使用而有50%變更設計,造成台船工期延宕,所以賠了7億,造軍艦而賠錢的,大概只有這個案例,全世界造軍艦都只有賺多賺少或有沒有拿到合理利潤的問題而已,能夠賠上7億,也只有這個案子。你說從設計、規劃到建造都沒有問題,為什麼後來還要再改50%?
劉董事長金源:我請執行長來補充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船舶暨海洋研發中心柯執行長說明。
柯執行長永澤: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變更設計一事,據我理解,主機有變更設計,事實上我們的設計是沒有錯誤的,他們去選商的時候,自己評估要加速工期,所以去變更主機。另外,他們賠了7億,據我們理解,是他們預估細部設計的工時有誤,他們說他們低估了50%,因為是第一次造這種軍艦,所以低估了細部設計的難度。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是推給他們的設計部門,而不是你們接下這個案子之後設計總規劃有問題?
柯執行長永澤:對,因為我們船舶中心是做基本設計,主要性能是我們設計的,台船必須去做細部施工設計,現在發生問題的是在機電的部分。
林委員岱樺:好。我認為船舶中心的基本設計與船廠的施工設計是無法緊密配合的。之前我們一直在說有很多無效的專利,這個問題是一樣的,以前都是先設計、製造、產出,最後才要申請專利。經濟部早就發生問題了,這幾年在做市場調查時,就導入專案的設計人,從設計到監造,一路跟到底。你們現在的問題是做設計的只做設計,不管船廠能不能把船做出來,你們現在是營利導向,也不把功能性當成你們的問題,可是你們是揹負國家政策任務的財團法人,你們今天的問題是你們完全沒有辦法從規劃、設計到建造都做好。在設計過程中,就應該要知道成品的實用性和功能性,未來國艦國造,如果按照你們這套邏輯,國家可賠大了!反正你們營利導向,只要接案子,只要賺錢,到底國艦能不能為國家所用,實不實用,下水之後能不能浮上來,潛水艇下水之後是否安全無虞,都不重要。然而重點是安全,設計不當就無法施工,會有安全問題。本席認為你們基本設計不夠扎實,也不夠國際化。你們一直是營利導向,只要跟國防部和海巡署講好就行,反正都是長期合作的單位,你們又是國內唯一一家,我不是批評你們壟斷,我是說你們在設計方面包山包海,包軍艦、包商船,不管是綠能的工作船也好,或是一般船舶也好,你們全包,你們現在才多少人?
柯執行長永澤:我們有192人。
林委員岱樺:才一百多人,在國外建造一艘軍艦就要一百多人來做設計,所以我要替你喊冤,設計能量不足;而你們設計的質也不夠國際化,你們現在就是用我剛才所講的模式,先總包,接到案子之後再秘密地發給下面。我認為你們要改正,應該在接案時就趕快找國際的設計公司及驗證公司,驗證不是後面發驗證書,而是每一個流程都要做驗證和監督,最後做出來的船,不但要具有實用性,重點是安全。執行長,對於本席的建議,你有什麼看法?
柯執行長永澤:跟委員報告,我們確實要加強設計和船廠之間的溝通,要一體來完成,這部分還有改善的空間。
至於我們跟國外的接軌,是非常密切的,因為我們的船舶建造都要符合國際法規,所以都是安全無虞的。
林委員岱樺:現在不管是軍艦或是民用船艦,都是採用國際商船模式,也就是導入國際驗證、監督的流程,以符合國際規範。其實設計和驗證有很多家。
柯執行長永澤:對。
林委員岱樺:所以在開案時,第一個就是要符合國際規範,才會安全。對於驗證,你比我更清楚,它是一個流程的監督。
柯執行長永澤:是。
林委員岱樺:是一個流程監督的過程。
你們現在的設計很落伍,之前像沱江艦那種設計在臺灣算是很成熟的,但是在國際上算是舊式的設計,所以你們接了案子之後,應該設法提升,跟別人合作,在契約中明定設計部分要如何技轉,這樣做才會有效益。你們是國內的老大,當你們的設計部門願意走國際主流時,下游台船等民營業者一定會跟著你們走。你們可能會擔心接單會減少,其實不會,這樣做,你們的業務量才會增加,也才會有國際競爭力,下游的業者最怕的是各自單打獨鬥,自己去找外國的設計公司,你們為什麼不能做領頭羊?這就是產業的效益,如果你們願意走國際化路線,做出功能強又安全的船艦,就可以帶動台船及下面所有造船業者,讓他們也能夠打國際盃,甚至可以去接國外的單子,說實在的,如果可以做好,光是國內的單子就接不完了。所以你們不需要過於自我封閉,不要只以營利為目的,要著眼於國家政策,你們要的是什麼目的,你們要很清楚。謝謝。
柯執行長永澤: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為什麼部長沒有來?
主席:部長跟我請假,另外有要事,這個業務沈次長也非常熟悉,所以我就請次長來說明。
廖委員國棟:次長,今天自由日報以兩個版面來披露IPP漏了該繳的公積金這件事情,您身為事務官,知不知道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是今天才知道。
廖委員國棟:您也是今天才知道?
沈次長榮津:是。
廖委員國棟:這不得了了。這部分是不是你管的?
沈次長榮津:這個法規的主管單位是內政部,這是內政部的法。
廖委員國棟:什麼時候公告的,你也不知道?我告訴你,是89年4月26日。
沈次長榮津:對。
廖委員國棟:到現在幾年了?
沈次長榮津:我是不是可以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一下整個情況?
廖委員國棟:你簡單說明。
沈次長榮津:首先要釐清的,我們現在在談的IPP是民營電廠,它不會直接售電給一般的公眾用戶,跟一般所謂的公用事業是不同的,它廠的電是賣給台電,而不是賣給老百姓。
其次,民營電廠的價格是以台電發電的迴避成本為上限,公開讓獨立電廠競標的,所以這個部分是以業者的努力程度,自負盈虧。
另外,根據本條例第一條規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所以IPP和台電的購電契約都是依電業法的規定辦理。
廖委員國棟:這不是你們主管的嗎?
沈次長榮津:現在這個部分優先適用電業法,而非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廖委員國棟:照你這樣講,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只是參考用的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一直就這個部分和法務單位及內政部討論,因為第一條已經……
廖委員國棟:這個條例已使用十幾二十年了……
沈次長榮津:因為性質不一樣,民營電廠直接把電賣給台電而不是賣給一般的用戶,跟現在所謂的公用事業,如瓦斯公司的氣價或公車的票價不一樣,它們跟消費者直接有關係,民營電廠不是,他們是直接賣電給……
廖委員國棟:次長的解釋大家應該聽得懂,但是我要問的是,這個條例既然存在,且自民國89年公告施行,可是你們說這是內政部主管,我就覺得很怪異。明明就是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主管機關怎麼會是在內政部呢?
沈次長榮津:譬如瓦斯氣價、公車票價等都與老百姓的公共事務有關,所以是由內政部主管,並不是只有電價……
廖委員國棟:第八條還規定IPP業者應於每年營業年度終了三個月內將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呈報主管機關,這裡的主管機關不是你們嗎?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可否請主秘答復?
廖委員國棟:主管機關是誰?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李主任秘書說明。
李主任秘書君禮:主席、各位委員。是指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主管機關,但因IPP與一般的民營公用事業不同,所以民營公用事業諸如瓦斯公司的氣價,或剛才講過的票價、計程車的價格、機票的價格等都是直接賣給最終的消費者,但是IPP並不是這樣,其態樣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裡與其他的態樣不同,IPP目前是依電業法的規定在做。電業法規定IPP要申報其經營事項,所以IPP並不是依照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申報的。
廖委員國棟:電業法裡有沒有相關管理或行政程序?
李主任秘書君禮:電業法對電業的管理是一樣的,都要申報經營資料,但是電業法並未要求對方申報投資報酬率。
廖委員國棟:看到這樣的報導後,你們有沒有和內政部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換呢?畢竟「電」還是你們管的,雖然條例是內政部主管的,但是電業卻是你們在管理的。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我們會再與部裡面的法規單位討論,之後再與內政部交換意見。
廖委員國棟:這實在是太可怕了。次長擔任這麼多年常任事務官,怎麼連這樣的事也不知道?內政部會不會就更不知道了,因為他們不管電嘛!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整個部分都是民營公用事業,現在只有IPP是依照電業法在做的。
廖委員國棟:次長,反正今天內政部不在,就把責任全部推給他們,沒有關係……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再與內政部討論。
廖委員國棟:我要跟你講的是,按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公法請求權只有五年,如果五年內不執行就消滅了。即使現在突然知道,應向IPP業者收取相關的公積金,也只能收近5年的部分。這部分到底是誰要管理,是回歸內政部?還是由能源局來管?
沈次長榮津:在民營電業方面是能源局負責的。
廖委員國棟:對,這個條例實在很怪異……
沈次長榮津:我要稍微跟委員澄清一點,IPP是電業,因為它是直接賣電給台電,而非給一般的公眾用戶,所以和一般的民營公用事業不同,這點要先釐清的。
廖委員國棟:麥寮產的電不是他們自己在用,用剩的才賣給台電嗎?
沈次長榮津:對。
廖委員國棟:對嘛!麥寮有多少廠商啊!他們不是用戶嗎?
沈次長榮津:當初IPP在獨立電廠的時候,我們購電的過程就是公開招標,大家都可以來參與。
廖委員國棟:次長講的讓我愈來愈聽不懂了。今天的報紙報導那麼大一篇,已經引起許多民眾的關注,民眾過去對IPP的惡劣的印象是因為他們只想賺錢,卻不負任何社會責任。今天,我們發現連你都不知道,我問了好幾個IPP的業者,沒有人知道這個條例,也沒有人知道相關的規定。
沈次長榮津:這是要公開競標的,而且底價是台電根據要投資一個發電廠大概要多少迴避成本所擬定的……
廖委員國棟:你們要儘快對外全面說明,除了別讓這個案子造成民眾的誤解外,也別讓他們覺得行政機關都不做事。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釐清,謝謝。
廖委員國棟:接下來要請教手工業推廣中心。那麼多基金會與相關的研究中心,次長最滿意的是哪個單位?
沈次長榮津:我們有一套監督管理機制,不合規定的部分,我們就會給予提醒。目前這些法人都……
廖委員國棟:他們都表現得非常好嗎?
沈次長榮津:不符合規定就會給予提醒,我們有一套監督機制。
廖委員國棟:我參觀過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裡面有許多作品與產品都滿有競爭力的,但是我也注意到中心這幾年的外銷收入都是零,網路銷售收入也不高,不曉得你們是不是有考慮過手工業推廣中心的存在與否,我們是不是根本就不需要這個單位?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請經濟部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唐董事長說明。
唐董事長國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長期接待外賓,包括在我們的賣場裡都可以直接換匯,所以我們其實是服務型貿易,就屬外貿的一環。早期我們有做外銷,現在是透過網路直接行郵寄出,這部分也會具體地呈現在我們的營業收入上。
廖委員國棟:我看了你們的報告,從100年至今的外銷收入一直都掛零,網路銷售從100年到102年也都是零,雖然最近有些進展……
唐董事長國泰:早期在20年前,我們是有具體外銷的,也就是具體做整箱出櫃外銷,因為現在屬於服務型貿易,會透過網路直接行郵寄出,還讓貴賓換匯進行銷售。
廖委員國棟:成績還是掛零呀!
唐董事長國泰:我們也在已加強了網路的設施,去年導入ERP,今年1月8日開始,新的網站也上線了,所以目前正積極強化這個部分。
廖委員國棟:次長,這麼多的中心,你們應該要有評比的機制,並不是要看機構賺不賺錢,而是要看它是否真的服務到所有的企業,對於真正優質的機構要給予嘉勉,成績真的不好的,也要有其退場機制吧!
唐董事長國泰:這部分我們會考量。
廖委員國棟:如果成績真的是如報表看到的數據,每一年都是0的話,這些中心的成立及其存在是為了什麼?
沈次長榮津:這些法人的成立是以提升我國的經濟發展為目的,這部分我們會review,看跟它當初成立的宗旨有沒有相違背。
廖委員國棟:你們應該提出檢討報告,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看到報紙刊登「民營電廠狂A150億」的新聞,說他們從未提列公積金,沈次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當初因為有一個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陳委員明文:該條例第十二條寫得很清楚,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就應該繳交公積金,沒有錯吧?
沈次長榮津:是。
陳委員明文:能源局這幾年有沒有澈底執行這個條例?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李主任秘書說明。
李主任秘書君禮:主席、各位委員。民營電廠的售價跟一般公用事業不一樣,像我們主管的瓦斯公司……
陳委員明文:不是,你要弄清楚我質詢的角度,現在問題已見諸報章的情況下,我們要瞭解你們的態度怎麼樣。過去8年甚至過去10、20年來,為什麼都沒有人執行這個條例?
李主任秘書君禮:因為它的態樣跟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的態樣不一樣,本條例監督的價格都跟最終消費者……
陳委員明文:這不是民營的嗎?
李主任秘書君禮:是。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態樣會不一樣呢?
李主任秘書君禮:民營電廠的售價並沒有直接跟消費者產生關係,它並不是最終的價格,他們是躉售給台電。
陳委員明文:你剛剛講的意思,是報紙引用的條例跟實質內容都不對嗎?你要簡單講,讓民眾能夠瞭解。
李主任秘書君禮:事實上,今天報章刊登的內容跟規定有出入,不過既然報章這樣刊登,剛才次長也報告過,我們願意再跟內政部討論。民營電廠的售價並不是直接跟消費者產生關係,相對於其他民營公用事業所定的價格,如瓦斯價格、飛機的票價等,都直接跟消費者相關,民營電廠是比較特殊的型態。當時是依照電業法……
陳委員明文:民營電廠生產出來的電是直接交給台電公司嗎?
李主任秘書君禮:是。
陳委員明文:你現在講的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僅適用於像是將天然氣直接供民眾使用的態樣嗎?
李主任秘書君禮:對……
陳委員明文:但是,民營電廠賣電給台電就會有盈餘,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呢?這個解釋是從哪裡來的?
李主任秘書君禮:這部分我們會再跟內政部談,但是目前民營電廠的機制都是依照電業法的規定。剛才有報告過……
陳委員明文:能源局基於這個法令上的漏洞,所以一直沒有執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嗎?
李主任秘書君禮:不是,我們覺得民營電廠的態樣……
陳委員明文:原來你們是這種心態。你認為現在要不要依法追回這些公積金?
李主任秘書君禮:我們可以再檢討。
陳委員明文:現在都已經見諸報章了,你告訴我,你認為要不要?
李主任秘書君禮:我們會依照法令再……
陳委員明文:社會已開始關注這件事情,站在經濟部能源局的立場,你們現在要怎麼做?
李主任秘書君禮:依法要做的,當然我們會……
陳委員明文:依據什麼法?你剛剛告訴我態樣不一樣,請問你們現在要依什麼法?我們現在是講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二條,你們底要不要依這一條處理?
李主任秘書君禮:目前電價都是依照電業法的規定收取,至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是不是要適用,我們願意跟內政部一起……
陳委員明文:民營公用事業就是民營公用事業,電業法還沒有修正,所以民營電廠現在只能夠賣電給台電,這個我們都很清楚,但是基本上民營電廠就是民營公用事業,沒有錯嘛!你們不能夠因為電業法還在修正,就認為民營電廠的電只能銷售給台電,所以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既然這個問題已經見諸報章,經濟部應該在交接之前,對這件事情有所作為。我積極的建議你們,依照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二條追回公積金,你同不同意?
李主任秘書君禮:我們會釐清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跟電業法競合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我建議你們回去以後立即處理,不能夠走法律漏洞,認定民營電廠在電業法還沒修正之前,不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二條的監督。這部分你們要好好處理,好不好?
接下來要請問沈次長,經濟部主管的公設財團法人總共有幾個?
沈次長榮津:整體來說,政府捐助設置的財團法人有41個,民間捐助的有61個。
陳委員明文:今天來了10個,沒有錯吧?
沈次長榮津:需要到立法院接受預算審查的有20個,但是今天是安排10個。
陳委員明文:今天安排的10個,捐助比例是占50%以上,是不是?
沈次長榮津:對。
陳委員明文:其餘的10個是50%以下、20%以上,是不是?
沈次長榮津:那部分是第2批。
陳委員明文:還有沒有第3批?
沈次長榮津:沒有。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沒有第3批?
沈次長榮津:依規定超過50%的才要來。
陳委員明文:如果是經財團法人再捐助100%籌組的公司,要不要來?公設財團法人故意把業務切割出去成立子公司,他們是由財團法人捐助100%成立的,竟然都可以不接受立法院監督,這樣可以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主要是從源頭管理,所以從母公司……
陳委員明文:要源頭管理是沒有錯。現在由前經濟部部長擔任董事長的中興工程顧問社,當時是政府捐助100%設立的,但是今天他們好像都不需要到立法院,這是為什麼?
沈次長榮津:中興社應該是歸在教育部。
陳委員明文:中興社為什麼要歸在教育部?
沈次長榮津:第一個,中興工程顧問社是本部的,然後……
陳委員明文:中興工程顧問社是經濟部的,沒有錯吧?
沈次長榮津:對。
陳委員明文:但是他們再捐助100%成立一個基金會,這個基金會好像就不需要接受立法院的監督,這樣正常嗎?
沈次長榮津:就這個部分,我一直強調我們會從源頭就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整個一系列進行管理,這樣會比較扎實,而且有系統性。
陳委員明文: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再成立一個子公司,中興社對這家子公司的持股87.6%,將近90%,事實上,應該要完全接受立法院的監督,但是在成立這家子公司以後,它好像就脫離了立法院的監督。我們現在有太多的財團法人都發生奇怪的現象,請沈次長要注意,本席要很嚴正的提出,現在正值新政府要交接的時刻,有很多事情都必須特別注意,例如很多財團法人是不是故意降低政府捐助的比率以脫離立法院的監督,如果去看這些政府所成立的財團法人,會發現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狀況。你認為現在經濟部業管的這些財團法人有沒有這種現象?
沈次長榮津:到目前應該沒有,但是謝謝委員提醒我們,我們會請負責彙總的商業司加以注意。
陳委員明文: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用財團法人的資產再去成立基金會,變成未來不需要受到立法院的監督,而且這些資金可以自由運用。目前就已經有這種情形,你有沒有察覺到這一點?
沈次長榮津:關於這個部分,委員提醒我們了,我們就會來注意。
陳委員明文:你有察覺到這一點嗎?還是本席今天提出來你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我不知道。
陳委員明文:像中興這種情形你知不知道?
沈次長榮津:我知道。
陳委員明文:你不能說你不知道啊!
沈次長榮津:我知道這個。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例就在這裡,事實都呈現出來了,不是嗎?
沈次長榮津:對。
陳委員明文:像這種情況確實是層出不窮,尤其是董事會就直接修改了章程,由這一任的董事會選下一任的董事會,對不對?有沒有這種事情?你要大膽的講出來。
沈次長榮津:就這個部分來說,現在還在交接中。
陳委員明文:有嘛!怎麼會沒有?糖協就是這樣,不是嗎?像糖協的張有惠,就是這一屆的董事修改章程,這一屆選下一屆,把整個糖協都變成他們的,這是現在就在發生的事情,你有沒有去全面清查?
沈次長榮津:我們來清查一下。
陳委員明文:你們什麼時候能夠向立法院報告清查的結果?
沈次長榮津:我們先去進行清查。
陳委員明文:再過來就是新政府執政了,也不必你們去清查,我們就自己來清查了,到底要清查多久?
沈次長榮津:兩個禮拜。
陳委員明文:兩個禮拜之後還是在馬政府的時代,本席希望能夠在520以前,兩位召集委員都在這裡,希望經濟部在520以前澈底的清查你們所業管的41個財團法人到底有幾個發生了這3種狀況,好不好?包括降低政府捐助的比率,用財團法人的資產再去成立一個基金會子公司,或是由董事會直接修改章程,甚至是這一屆的董事選下一屆的董事,整個財團法人完全被他們所掌控,本席希望經濟部就類似的情形立即進行全面性清查,在兩個禮拜內向我們經濟委員會報告清查的結果,謝謝。
沈次長榮津: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在兩個禮拜內向本委員會報告清查基金會的結果。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在520之後是擔任政務次長,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偉哲:本席覺得就這個部分不僅在520之前要做清查,在520之後還要繼續落實對有公股的財團法人或是轉投資部分的管理,如何預防公股被稀釋、如何避免糖協事件一再的被複製重演,經濟部責無旁貸,應該要去維護國家的利益,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
黃委員偉哲:另外,有媒體報導,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民間電廠盈餘超標應繳公積金,可是卻積欠多年。以經濟部來講,電廠只是其中一部分,還有其他民營公用事業嗎?
沈次長榮津:適用這個條例而受規範的大概有8個領域,包括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電車、市內電話、自來水、煤氣、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船舶運輸、航空運輸,還有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黃委員偉哲:所以適用第十二條規定的民營之公用事業還滿多的,是只有媒體所報導的民營電廠沒有繳公積金、其他的都有繳嗎?
沈次長榮津:因為這個法是由內政部主管,所以可能要由內政部那邊去了解。
黃委員偉哲:可是電廠的部分跟你們有關係。
沈次長榮津:關於這個案子,第二條第一款有規定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民營電廠所發的電並沒有直接賣給老百姓等公眾用戶,所以在適用對象上是有區隔的,因為是把電直接賣給台電,台電購電的價格,假設招標的對象是燃氣電廠,台電就會算蓋一個燃氣電廠的成本,如果自己不蓋而由民間來蓋,這就是迴避成本,以這個迴避成本做為底價的上限,公開讓所有的獨立電業來投標,價格就是透過競標來的,把這個部分的電再躉售回去給台電。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一條規定:「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這些IPP電業是適用電業法,除了電業法有規定之外,就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監督之,所以我們的能源局就說適用電業法。
黃委員偉哲:次長,這是誰給你的答案?是IPP民營電廠給你的答案嗎?
沈次長榮津:是能源局。
黃委員偉哲:能源局大有問題,你知道嗎?第一個,你說電賣給台電,那台電把電賣給誰?就是給民眾用啊!因為電業法沒有修正,民營電廠所發的電不是直接給民眾用,所以就不是公用,難道台電把買到的電吃下去嗎?立法院有做成決議要求你們去跟民營電廠協商購電的價格,結果你們要回多少國家利益、要回多少民眾權益?真的是寥寥可數。如果我們國家的經濟部和能源局是這種立場,我們覺得非常遺憾,為什麼?這個部分已經很清楚了,因為被電業法綁住,所以民營電廠不能直接賣電給民眾,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他們賣給台電之後,台電還是提供公用啊!台電提供公用,然後說因為台電是國營事業、提供公用,就規避了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有這樣不合理的事情嗎?請你們去跟民營電廠、IPP電廠協商降低收購價格,剛開始還推三阻四,立法院委員在罵或是作了決議,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到底降價多少?難道這些能源局官員卸任後要去民營電廠任職?還是規避了旋轉門條款之後,就要去那裡當顧問?關於這部分,你們的用心、立場以及你們站的角度,是替民眾維護權益?還是替民營電廠開脫?這部分你們自己要先作個釐清。
你們現在說因為電業法規定,民營電廠發出來的電只能提供給台電,不能直接賣給民眾,而台電是公用、國營的,他們賣給台電之後,台電再賣給民眾,這樣就不是符合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所規範的,這是替民營事業、民營電廠開脫的條文嘛!事實上,作這樣的解釋也是替他們開脫的解釋,他們就坐享暴利,你可以去看看那些民營電廠,他們都是股票上市上櫃公司,而他們揭露的財報,每年的盈餘都那麼多,他們又不用繳錢到公積金,請台電去跟他們協商能否降低收購價格,又一副高姿態,尤其這一年來油價降這麼多,請問IPP的收購電價有沒有降?降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李主任秘書說明。
李主任秘書君禮: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依合約價格,沒有調整。
黃委員偉哲:當國際油價、燃煤價格上漲時,他們一起來找台電、經濟部,要求調高收購價格,現在國際燃油、燃煤價格下降這麼多,結果他們說:沒有降。你們會不會跟民營電廠循什麼樣的機制來要求降低收購價格?要不然就是讓他們坐享暴利!2008年油價一桶135美元、145美元,甚至那時候說會到200美元,結果沒有,從145美元、150美元到160美元,現在油價一桶是多少?38美元、39美元,又跌破40美元以下了,中間的暴利誰拿走了?民營電廠拿走了,誰吃虧了?老百姓吃虧啊!台電前一陣子降電價,可是你沒有降收購價格,這樣合理嗎?你會怎麼做?次長,你作個宣示吧!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是兩造雙方……
黃委員偉哲:依照合約多久檢討一次?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要看合約的內容。
黃委員偉哲:每年嗎?
沈次長榮津:那個是雙方合意。
黃委員偉哲:你要它降,他當然不合意啊!這樣要如何維護國家權益?主秘,你們多久沒有跟民營電廠協商收購價格?
李主任秘書君禮:報告委員,關於民營電廠,當時是公開競價,有一個得標價格,未來價格的調整……
黃委員偉哲:收購價格是幾年重新簽一次約?
李主任秘書君禮:是簽25年長約,中間若要修約,必須雙方合意。這部分有一個價格調整機制,剛才說過油價沒有含在裡面,但是有含天然氣價格。
黃委員偉哲:其實天然氣價格也降滿多的,天然氣是落後指標,大約落後油價半年,所以油價降了半年後,天然氣價格最近又開始降,不只降半年。
李主任秘書君禮:氣價是落後調整,每季會落後調整。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調整IPP收購價格?
李主任秘書君禮:有,台電公司會跟他們每季……
黃委員偉哲:請你說有或沒有?
李主任秘書君禮:有。
黃委員偉哲:降了多少?
李主任秘書君禮:可否容我再跟台電公司確認確實數字後再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偉哲:油價不計入,我知道因為很多是燃煤、燃氣,但是像油價指數等等,總之,這個合約要更加合理才對。上次要求你們去跟他們談調降,那也是四、五年前的事,要求你們去跟IPP電廠談降價,四、五年來有沒有降?有沒有再次去談調降一事?而四、五年來的價格,整體的油價、煤價或氣價也都降低了,到底可不可以去談?
李主任秘書君禮:跟委員報告,之所以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電業法,方才有提及電業法現在沒有修正……
黃委員偉哲:我是講IPP的購電價格。另外,以電業法來說,你剛才講的是公積金的部分,那是兩件事。
李主任秘書君禮:關於價格的部分,方才有報告過,它有一個得標價格,然後它的燃料、天然氣則會每季落後調整,也就是說,這一季是調整上一季的實績值,然後加以反映,每季台電公司跟他們算合約的時候會算,這個數字跟台電確認後再向委員報告,它是會落後一季來做反映。
黃委員偉哲:當氣價變動時,你們要有個條款,連公共工程都有物調款,至於收購電價,尤其在這段時間,不能說好處都讓民營電廠占盡,謝謝。
李主任秘書君禮: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董事長今天有列席,請問總經理有沒有來?
主席:請經濟部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唐董事長說明。
唐董事長國泰:主席、各位委員。總經理已經請辭了。
徐委員永明:請辭去做什麼?
唐董事長國泰:到國民黨文傳會當副主委。
徐委員永明:他是什麼時候請辭的?
唐董事長國泰:上個月18日。
徐委員永明:今天(5月4日)我在自由廣場看到一篇文章,作者是胡文琦──現任國家文創禮品館總經理。現在他應該不是總經理了吧!
唐董事長國泰:他的辭職是5月9日生效。
徐委員永明:所以他現在還是總經理?
唐董事長國泰:是。
徐委員永明:所以今天他也應該要列席?
唐董事長國泰:他有請假。
徐委員永明:本席要問的是:這個任命是不是一個政治任命?胡文琦是擔任手工業推廣中心總經理,還是國民黨文傳會黨工?他從2014年到2016年很勤勞的在報紙上發表許多文章,很多都與政治有關,2015年是高峰期,因為選舉快到了。有一則新聞是:昔挺換柱今挺柱,胡文琦任文傳會副主委。董事長,總經理的行為你會管嗎?
唐董事長國泰:他是下班以後寫的文章。
徐委員永明:我先幫你想好了,是下班寫的啦!早上起來看報紙,你會看到嗎?
唐董事長國泰:不一定會看到,因為他的文章都在報紙最後面那一版,那裡的文章很多,不太可能每篇都去看。
徐委員永明:請問董事長,手工業推廣中心的績效如何?你用了這樣的總經理,業務收入決算數和預算數之間的差距,每年差異數都很大,請各位看101年、102年,胡文琦什麼時候上任?
唐董事長國泰:大概一年半左右。
徐委員永明:各位可以看到103年、104年都是負的,賸餘也是負的,績效很差,我這樣講,董事長同不同意?
唐董事長國泰:其實本中心長期和臺大有房舍的官司,所以我們長期編列保留預算,因為它或有債務,所以我們每個月大概編列32萬元的預算。扣除這個預算,我們還有獲利144萬元。
徐委員永明:對,我就是要問這個事情。
唐董事長國泰:我們只是把這個預算提存起來。
徐委員永明:你們在2-2頁提到總店,總店就是有產權的問題嘛!對不對?
唐董事長國泰:對。
徐委員永明:到底能不能解決?如果不能解決,一直把這個東西放在那裡,對你們營運也有問題。其次,你們還有一個國父紀念館店,委員會質詢過,立法院也關心過,國父紀念館店的租金和銷售利益,國父紀念館的館長可以抽成。
唐董事長國泰:對。
徐委員永明:當時為什麼會簽這樣的約?
唐董事長國泰:這是前幾任董事長所簽的約,我們只能尊重而已。
徐委員永明:能不能修正?
唐董事長國泰:我們屢次跟國父紀念館提……
徐委員永明:你想想看,你們在臺灣只有兩家實體店面,總店跟臺大有產權的問題,另外一家實體店面國父紀念館分店,又要讓對方的館長抽成,變成他的小金庫,你的第三家分店要到浙江千島湖,是不是?
唐董事長國泰:是。
徐委員永明:在臺灣的名稱是國家文創禮品館,到那邊變成臺灣文創禮品館,你要改名字,我可以接受,但是為什麼會想要跑到浙江去開店?
唐董事長國泰:我們的目的是推廣臺灣的文創,不只是到大陸。
徐委員永明:國外還有其他地方要設嗎?
唐董事長國泰:有,我們預計六月份在舊金山,到時候再邀請委員一起去。
徐委員永明:看到你們這種績效,我都不敢去了,因為你的績效很差。我們前面講的,你可以說總店有問題、國父紀念館分店也有問題,你現在要開拓其他的大陸千島湖?
唐董事長國泰:其實我們績效真的不差,我們只不過是因為有官司,我們把「或有損失」現金提存起來,因應以後官司結束。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手工業推廣中心有輝煌的歷史,過去外賓來訪時,包括幾位美國總統、影星都會去參觀。如果中心的總經理可以作為政治酬庸,他可以下班寫文章挺柱、換柱,現在還要去接文傳會的副主委。該中心現在還有沒有存在的價值?文化部有國立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各大學也有這麼多工藝中心,我們工藝推廣中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唐董事長國泰:跟委員報告,目前所有工藝中心,包括誠品在內,其實都沒有扶植弱勢的商品上架,有很多年青人的商品,其實在很多通路沒有辦法上架,但是我們的通路可以。
徐委員永明:董事長,你要把績效講出來,你扶植了多少青年創業或什麼,就算要合法化你們的存在,也不能讓人覺得總經理的位置是給文傳會副主委用的,董事長、次長也不管。
劉院長說工研院績效不錯,我也印象深刻,百大科技獎連續八年獲獎,問題是你們很多經費來自政府,75%的經費是經濟部的法人科專或政府的技術服務,如果績效這麼好,為何民間收入沒有辦法擴張?尤其在1-3頁提到推動成立11家新創公司,104年共促成廠商投資金額高達246億元,這些都沒有回饋嗎?政府在這邊幫你們,你們又輸出去給廠商?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劉院長說明。
劉院長仲明: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工研院的收入預算主要來自政府的科技專案,從技術處來的計畫,大概是80億。
徐委員永明:我簡單問院長,我們有沒有辦法擴張民間和你們的合作?
劉院長仲明:有。
徐委員永明:而不是單方向的。有一些專利也很有趣,專利數也滿多的,可是專利取得超過5年未使用的占24.72%,超過10年未使用的占10%,到104年還有30%超過5年未使用,這裡面有沒有績效的問題?你們不能光衝量,衝這個量沒有意義,超過5年未使用是什麼意思?
劉院長仲明:部裡面也非常支持工研院不要一直看數量,而把品質提升。
徐委員永明:對,指標要改一下,否則你們累積了三成5年以上未使用,不就是做績效而已嗎?還有工研院拿政府這麼多錢,卻到處補助,財團法人領航基金會「親愛服務點亮生命暨歡送歡喜老人關懷活動」,「飲水思源將心比心暨愛心關懷活動」,有的還跟立委的社團有關係,請問你們補助的標準是什麼?
劉院長仲明:工研院不是一個補助別人的單位,原則上,包括跟學校合作……
徐委員永明:因為量滿多的,連行政院原能會去日本開會還跟你申請補助。
劉院長仲明:有一些是跟科技活動有相關。
徐委員永明:政府部門還跟你申請補助?這是什麼關係啊?第二十九屆臺日核能安全研討會,行政院原能會向你申請2萬元補助,有必要補助這個錢嗎?我的意思是說,你有75%的收入來自政府,還有三成以上專利,超過五年未使用,還要做一大堆人際關係,補助立委的基金會,原能會等政府機關它幾萬塊,補助會不會太浮濫?要不要加以監督?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來檢討。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拜託次長,回去後針對法人部分要多加督導,因為他們的歲入歲出都花得剛剛好,我們希望他們能拿出績效,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不一一點名你。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來強化績效。
王委員惠美:上個月初自由時報的報導中,刊登了一段話:「工研院的研發成果跟技術以直接或間接流入中國廠商手中,將許多中國廠商培育長大之後,反噬回來臺灣的廠商,讓臺灣這些賴以生存的根基吞噬掉。」,次長、院長對此有何看法?要不要說清楚?人家的指控,你們能不能接受?
沈次長榮津:我請工研院先說明是哪些項目。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劉院長說明。
劉院長仲明: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的技術移轉在合約中都有明文規定,技轉的廠商都必須遵守。
王委員惠美:當然必須遵守,但是在技轉的過程中,有沒有去查核他的背景?沒有的話,你們就是單純技轉,對不對?
劉院長仲明:我們技轉都經過一個產官學所組成的委員會,簡單來說,就是這個廠商都會被查核。
王委員惠美:資金來源,你們也都跨部會去查核?是這樣嗎?
劉院長仲明:必須是國內合法的公司,才會是我們的對象。
王委員惠美:我們如何去預防我們這些珍貴的技術流入中資或其他競爭國家的手中?如何去預防?
劉院長仲明:我想幾個方面,一個是我們取得有攻擊性、有很好保護性的專利,萬一有類似侵權的情形,我們可以採取具體的行動。另外,我們在臺灣也會架構技術相關的平臺,建立它跟產業界……
王委員惠美:可是現在就有實際案例,讓專家學者都會很擔心,所以我們希望你能加強控管方式,不要讓我們辛苦研發出來的技術就隨便流到對手,中資也好,或者一些跟我們競爭國家的對手也好,要確保我們的技術,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工研院的技轉原則是什麼?之前翁啟惠院長涉入浩鼎案沸沸揚揚,你們技轉的原則?是以個人?還是以技術?
劉院長仲明:工研院的定位就是把臺灣需要的新的技術發展起來,再經由產業化,讓臺灣的產業一直的創新的力量,所以我們想盡辦法把發展比較成熟的新的技術……
王委員惠美:是以個人還是技術?
劉院長仲明:以技術的方式來做。
王委員惠美:以技術嘛!
劉院長仲明:是。
王委員惠美:今天如果工研院聘本席當工研院的顧問,本席再以自己的名義出去開公司,工研院也以新創企業的名義投資我這家公司,把你們珍貴的技術轉移給我,請問次長及院長,這樣合不合理?
沈次長榮津:技轉一切都要按照規定。
王委員惠美:我現在是你們的顧問啊!你們所有的研發我最清楚。
沈次長榮津:但是所有的技轉都要依規定,這些費用都要照規定來。
王委員惠美:本席請你們看105年的預算書,工研院創新公司投資宇威材料公司,占17.74%的股份,該公司的董事長過去是我們顯示中心的王顧問,他以這個公司的名義持股,我們投資又技轉。請問,這中間有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有沒有影響到市場競爭的問題?次長覺得合不合理?
沈次長榮津:我覺得關鍵就是有沒有按照規定,不能有利益輸送。
王委員惠美:不能有利益輸送,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對,一定要照規定。
王委員惠美:不能影響自由市場競爭,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對。
劉院長仲明:跟委員報告,這個特定的案例……
王委員惠美:我就用這個案例來談整個技轉。
劉院長仲明:它涉及到最近非常熱門的軟性可以彎折的OLED顯示器技術的基材,在我們推動這個產業化的過程,材料本身要先推動到市場,當初會請這位王博士是因為過去他在業界相關的經驗非常適合推動,所以產業中心聘他來的條件就是他要能夠幫忙把這個技術推到產業界,所有的程序都很嚴謹的依照規定。
王委員惠美:這個軟螢幕是不是我們下一個世代手機的關鍵技術?是或不是?
劉院長仲明:是。
王委員惠美:這家公司於103年8月26日成立,12月份得到我們的技轉,它是103年得到政府投資。你說這家公司是不是為了技轉、為了投資才成立的?
劉院長仲明:這個投資是由不同的投資人一起投資。
王委員惠美:請院長查一下,你們的員工有沒有持股、或是暗股?第一,這個王顧問過去是工研院的員工,出去開公司當董事,你們回聘他當顧問,主導整個研發。別家公司或相同的業者也能夠技轉這個東西嗎?
劉院長仲明:可以。
王委員惠美:沒有問題?
劉院長仲明:可以。
王委員惠美:現在有幾家公司得到你們的技轉?
劉院長仲明:像友達就有技轉這個技術。
王委員惠美:有技轉過去了?
劉院長仲明:是。
王委員惠美:本席一直要強調的,第一,你們這樣做有瓜田李下之嫌,儘量要避免,如果再衍生下去,我們不知道工研院讓長期以來研究出來這麼好的技術,最後變成弊案,就很麻煩。第二,照理講,工研院研發出來的技術應該是屬於所謂的公共財,工研院應該是個平臺,讓所有需要這種軟性螢幕的人都能夠獲得技轉,而不是讓外界覺得你就技轉給人家,還辦了相關技轉的簽約記者會。我們希望這部分務必要如此要求,而且我認為這樣的案件絕對不是只有一個。另外,我覺得現在工研院都在炒作短線,有時候可能因為財務的關係,會受理一些廠商要求你們研發案,可是一些基本技術的研發有沒有持續性,這是非常嚴重的。再來看專利的使用狀況,很多專利研發的使用比例越來越低,甚至不使用的比例也越來越高,顯然你們當初挑選案例的過程已經跟業界有偏差,這是第一個要檢討的地方。第二,我們的專利金一年比一年高,從過去一千多萬到這幾年二千多萬元,但是所有獲取專利的使用率卻越來越低,這也是工研院務必要檢討的。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報紙斗大的新聞寫著民營電廠狂A了150億,請問次長,它是否包含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監督的範圍?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剛剛也提到,這個部分屬於電業,它與一般所謂的民營公用事業不一樣,因為它是直接賣給台電,而內政部的法這個是……
蘇委員震清:次長的意思是它賣給台電,就不屬於公用事業的範圍,若未來修法讓它可以直接賣給民間呢?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我們現在也……
蘇委員震清:既然報紙的新聞都報導得這麼大,我覺得我們應該就法律面好好去了解,因為它所衍生出來的問題不是那麼單純,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民營公用事業其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總額25%,EPS大於2.5元的時候,其超過額之半數應用於擴充或改良設備,其餘半數應作為用戶之公積金,以備減少收費之用。你們現在替民營電廠在說話,但是不是就如同你們所說的,本席認為它的適法性還需要研究,你們說的不一定對;因為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從民國幾年開始,你知道嗎?
沈次長榮津:民國89年。
蘇委員震清:不對,是從民國18年到現在,歷經4次的修正,但都沒有修正過第十二條。民營公用事業包含哪些?除了有爭議性的民營電廠外,還包括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及台灣高鐵,它們究竟屬不屬於民營公用事業,法制單位未來都需要做通盤的檢討;既然問題都已經浮上檯面,本席認為我們應該對本條例嚴加處理。
有關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機關,中央有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也有地方主管監督機關,問題是本條例並未規定主管機關究竟是哪一個,這就凸顯出本條文的矛盾之處。請經濟部回去好好了解,我們現在說的民營電廠是否歸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所管轄,因為茲事體大。
次長剛剛也說了,對於公設財團法人要從源頭做管理,請問公設財團法人是由經濟部的哪個單位所主導?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目前是由經濟部商業司總其成。
蘇委員震清:對於今天在座的十個公設財團法人,次長覺得他們的預算編列夠嚴謹嗎?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各法人的預算經費還是要經過董事會的確認。
蘇委員震清:但它還是政府捐助的,應受我們的監督與管轄,所以他們今天才需要到立法院來。次長覺得他們的預算編列夠嚴謹嗎?請問在座各位董事長、執行長,你們的預算編列真的夠嚴謹嗎?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指出,所有收入支出明細未盡完整,亦無執行工作計畫之金額、執行期間之明細。簡單來說就是隨便編編罷了!次長知道今天這十家公設財團法人的年收入、年支出各有多少嗎?
沈次長榮津:收入是332億元,支出是330億元。
蘇委員震清:收入減去支出,一年只剩下1億餘元,這是為了讓帳面好看,還是真有把錢花在不應該花的地方?其實它的收入很多是政府的研究所得,政府也花了很多預算在這個部分,他們才有這樣的收入,並非他們自己出去開拓財源得來的。次長知道我們設置公設財團法人的用意是什麼?
沈次長榮津:財團法人的設置主要是為了協助我們提升經濟發展。
蘇委員震清:問題是它的收入332億,支出330億,大部分的收入都還仰賴政府的研究所得,它們究竟為我們貢獻了多少?本席沒有完全抹煞掉它們的功用,問題是它們的收支狀況為什麼都這麼剛剛好?它要替我們創造經濟,但它們也很會花錢。次長覺得這裡面哪一項的花費最大?
沈次長榮津:大概都是人事費用比較高,因為要養這些人來做研發……
蘇委員震清:大部分都在人事費,「養」了人,總要有一些貢獻,問題是所得到的投資報酬率,站在經濟利益的立場,真的有很大的本益比嗎?裡面的預算編列沒有明細,真的太扯了,而你們也奈何不了它們,事實上就是這樣,不是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來加強。
蘇委員震清:接著要請教劉院長,工研院每年的離職員工大概有多少人?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劉院長說明。
劉院長仲明: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500人上下。
蘇委員震清:從100年開始,離職員工到中國發展,你們的紀錄是多少人?
劉院長仲明:我有印象的應該是個位數。
蘇委員震清:你說到重點了,這麼多擁有專業技術的離職員工,你真的認為只有4個人到中國大陸工作嗎?你們真的做了管控嗎?本席認為你們的管控不夠落實,只有剛離職就去中國大陸的員工才有紀錄,如果他先在臺灣工作,再轉去大陸工作,這個部分你們就沒有紀錄了,所以你們的資料才只有4個人。誠如剛剛幾位委員提到的,我們很擔心所培養出來的技術、人才就這樣悄悄的到了中國大陸,把我們的技術帶過去,也把我們未來的競爭力帶過去,而我們的政府單位卻茫然無知。
院長,你們都很用心在做,本席沒有否定你們的付出,但就研究人才來說,我們難道留不住嗎?我們也沒辦法去掌控嗎?這部分對臺灣的未來有很大的影響,希望你們能嚴加管控。
接下來要請教中興社……
沈次長榮津:中興社是下一波,他們今天沒有來。
蘇委員震清:沒有關係,就請次長把本席的問題帶回去。102年度的時候,本院曾通過決議,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年終等相關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發放2至2.5個月,可是他們卻編了3.5個月,請問這部分有沒有違反我們的主決議?
沈次長榮津:問題可能出在他們自籌經費部分,依自籌經費計畫去賺的那個部分……
蘇委員震清:這樣可以嗎?
沈次長榮津:而且最高大概也就是3.5個月為……
蘇委員震清:可是我們都決議最高不得超過2.5個月?
沈次長榮津:這是比照年功俸的公務員……
蘇委員震清:請你回去查一下他們的三節獎金,還有健檢福利費,都比一般公務人員還要多。今天是政府捐助他們成立財團法人,我們希望它對國家社會有貢獻,而不是巧立名目的去中飽私囊。該給的,我們絕對給,我們不吝嗇,但是該付出的部分,本席要求它們照同樣的標準去付出。對於這樣的預算編列,經濟部站在中央主管機關的立場,是不是落實監督?監督了多少?數字會說話!
沈次長榮津:是。
蘇委員震清: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是與能源局局長一起列席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是主任秘書。
管委員碧玲:主秘的法制能力要很強才對,兩位剛剛在這裡同一口徑的見解有兩個,第一,民營電廠大概不屬於民營公用事業,因為你們說它的電不是直接賣給消費者,是標售給台電,態樣不一樣。第二,你們認為它們適用的是電業法,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大概就是這兩個主張,聽起來是傾向不必繳納公積金?
沈次長榮津:目前整個法釐清之後是這樣子,詳細情形我們會再與……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詳細情形你們可以再去研究,不過目前你們認為是這樣,對不對?請問李主秘是學什麼的?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李主任秘書說明。
李主任秘書君禮: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學經濟的。
管委員碧玲:請問現場有哪位是來自法務部門的?沒有!請問次長,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有哪一條、哪一款將民營事業分了態樣?有嗎?
沈次長榮津:利用這個機會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大概在……
管委員碧玲:哪一條做了分類,說態樣不同就不屬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哪一條規定民營公用事業是指這些類型的事業係以直接服務消費者為限?沒有嘛!所以你們沒有權利去分態樣,將它排除在民營公用事業範圍之外。
其次,一般法與特別法的相關性,更是徹底搞錯了。特別法優先適用是沒有錯;但是……
沈次長榮津:關於這個部分,一、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
管委員碧玲:電業法有沒有特別規定不必繳納公積金?有沒有與公積金相關的條文?沒有嘛!所以適用公積金的部分,電業法這個特別法沒有規定的部分,是否就要回歸一般法、普通法?是啊!所以,公積金應否繳納,既然電業法沒有規定,就必須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裡面對公積金所做的規定。這些都是法律基礎、法學緒論!你們今天在這裡為民營公用事業開脫公積金繳納之責,紊亂法律的基本邏輯,本席無法接受。請問你們多久之內要去釐清,請給我一個時間。
沈次長榮津:我們希望用一個月的時間來跟……
管委員碧玲:不允許!這一個月,會讓政府整個威信包括政治人物的威信、官員的威信、立法院的威信在內都被污名化;要不然就是民營電廠被污名化一個月……
沈次長榮津:報告委員,可否兩個禮拜……
管委員碧玲:一個禮拜!這是重大事項,關係到一百多億!
為什麼他們也要負擔公積金?公積金有兩個功能,一是平衡價格,另一是平衡強弱或是城鄉的差距,例如所有的電信事業都要繳納偏鄉普及積金。大家共同提供電力,可是輸配電系統,偏鄉的經營成本卻都由台電吸收,怎麼可以一切都由台電吸收?只因為你賣電給我,輸配電的成本就全由我來吸收?既然是大家共同供應全國的電力,就不應該有民營電廠不必負擔城鄉差距所引起的價格波動,犧牲消費者的事情發生。因為我們有定價,而且是台電,所以也就沒有那些問題,可是公積金在這個部分是要大家共同來負擔輸配電的偏鄉成本、營運的偏鄉成本,豈可因為它不是直接供應給家戶使用,即可自外於這部分的成本負擔?公積金的設置就是為了這個,因為基礎建設、平衡價格都是台電在負擔。所以本席在這裡很明確的認為,一定要繳交。特別法若是沒有規定,就回歸一般法,奇怪,怎麼會是一切只因為適用電業法,就只有電業法規定的才要負擔,沒有規定的就不必交?胡說八道!國家的法律邏輯不是如此,你們回去好好研究。你現在答應一個星期要給答案?好。對於這個部分,本席覺得很遺憾,因為所有的人都應該感到抱歉。
接下來,要請問在座各位,如果您的所屬機關已經制定研究成果歸屬與運用管理規則,請舉手。相關規定或許名為技術移轉管理辦法,都可以,只要所屬機關有研究成果技術移轉管理辦法,或是有研究成果歸屬管理辦法者,請你舉手。請告訴我是哪些機關有。
主席:請回答委員的問題,盡量舉手。
管委員碧玲:工研院有金屬中心、船舶中心、生技中心,還有那個單位?
次長看看,有多少家違法啊!我們來看,經濟部制定的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有很嚴重的疏漏!裡面完全沒有利益衝突迴避條款,如同王委員惠美或徐委員永明講的,你們只要報部獲得同意後就可以到中國生產,完全沒有利益衝突迴避制度。這項辦法是經濟部用來做為指導原則,相關規定包括第十二條之一、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總共四條,鉅細靡遺,明文規定、指導所有所屬執行單位,全都必須制定研究成果歸屬及運用或技術移轉辦法。但是與公積金的問題一樣,相關條文都沒有被落實,次長,什麼時候會改善?
沈次長榮津:我向委員報告一下,剛才舉手這四家法人大概都是科技預算支持的單位,所以大多已經落實。
管委員碧玲:可是在你們的網站上根本查不到相關辦法,例如金屬中心,工研院的相關辦法也查不到。在你們的網頁裡,機關內部所應有的法規、命令,也完全沒有設置專區,看不到相關規定。20家中,也只有舉手的4家有相關規定。
請問工研院生技中心甘執行長,你們在技術移轉時,可不可以分享股票?在技術移轉時,有關利益衝突的迴避適用什麼制度?
主席:請工業技術研究院生技中心甘執行長說明。
甘執行長良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沒有股票制度。
管委員碧玲:沒有吧!成果歸屬於誰?你們所研發的所有成果是不是都歸屬於國家?相關研究人員分享什麼利益?
甘執行長良生:我們的成果是下放的。
管委員碧玲:所以呢?成果利益如何分享?是不是依不同契約簽訂?
甘執行長良生:是。
管委員碧玲:利益衝突迴避如何設計?以什麼機制處理利益衝突迴避?
請次長回去以後,好好整頓。我們的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技術移轉時科學研究成果如何歸屬與運用的條例,但這是需要法律保留的,因為所有違反這些現象的行為都需要罰則,可是現在全都以辦法的層次規定,包括中研院、經濟部所屬單位、學術機構在內,國家所屬的一切技術移轉全都在法規命令的層次,完全沒有罰則,因為法規命令不能設置罰則。所以,包括科技部、經濟部、中研院、教育部,這些研究成果歸屬或技術移轉的相關部會全都把這一塊放在自己的手心裡,運用自如,不用嚴謹的法律層次給予歸屬,你們都有責任在相關部會協調時好好建立起這個制度,好不好?
主席(蘇委員震清):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非常多委員針對公積金未繳納一事提出質詢,經濟部沈次長一直表示,現在這些並不是公共用電。請問,你到底是領人民的納稅錢來當政次,還是領這些發電廠的薪水?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回去之後會按照管委員剛才的意見檢討,在一個禮拜以內檢討完成。
蔡委員培慧:我相信,檢討是必要的,但除了檢討之外,您是不是也可以告訴我們,對於這幾家民營公用事業所做的事以及他們的利益,你們大概要花多少時間去追回公積金?
沈次長榮津:我們首先會檢討法律問題,完成之後,再進一部針對委員垂詢的事宜研究下一步要怎麼做。
蔡委員培慧:所以,等檢討完之後,下一步很有可能也是遙遙無期嘍?
沈次長榮津:不會。
蔡委員培慧:你可以告訴我,是在什麼樣的時間嗎?因為有非常多委員在關注這項法案。坦白講,我覺得這些電廠就是吃定台電、吃定政府,如果是住在農村的農民沒有繳電費,就算只是200塊或300塊,可能有半年都要被迫停電,可是這些民營電廠竟然可以20年來都不繳公積金,而你們也一件事都不做、一句話都不說嗎?
沈次長榮津:所以,我要也向委員報告,我們打算按照剛才管委員提的,在一個禮拜之內檢討出來,完成之後,後續再視結果決定下一步怎麼走。
蔡委員培慧:那你可不可以答應我們,半年之內開始追討公積金?
沈次長榮津:我們先檢討看看要怎麼樣,儘快處理。
蔡委員培慧:那這件事還是無解,只會做檢討報告嘍?
沈次長榮津:不會無解,該做的我們就做。
蔡委員培慧:好。
接著想請教經濟部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唐董事長。推廣中心展示的臺灣的手工業有些什麼呢?有充滿了國旗的碗盤,甚至有非常多與手工藝沒有關係,表面上是文創,實際上卻是與觀光有關的紀念品,這種紀念品很可能是要賣給大陸觀光客的。您剛才提到徐州路的總店,我們就來看看徐州路總店在展示什麼,有蔣介石與宋美齡婚紗照,但這是手工藝嗎?您覺得這是您的手工藝嗎?
主席:請經濟部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唐董事長說明。
唐董事長國泰:主席、各位委員。這類產品就只有一個櫃。手工業中心什麼櫃都有,因為中央廣播電台年初與我們合作,我們就把謝東閔先生、蔣介石先生與蔣經國先生等幾位歷任總統的聲音做成年輕人之間流行的藍牙音箱,其實都是一些創作品。
蔡委員培慧:你們認為這樣的音箱是創作品,為什麼題材都是這些首長?
唐董事長國泰:這款產品賣得不錯。
蔡委員培慧:雖然賣得不錯,但與手工藝有什麼關係?如果所有賣得不錯的產品都要借重過去威權的遺緒,它跟手工藝有什麼關係?你們是手工藝推廣中心耶!
唐董事長國泰:這10年來,大概只有委員所提的這一款屬於你所認為的威權相關作品。其實這2、30年來,包括藤製、草蓆等傳統手工業都逐漸轉型,變成文創性商品。雖然臺灣的工業製造技術非常好,但是傳統的商品無法銷售,所以必須調整。
蔡委員培慧:傳統商品無法銷售,你們就應該去協助傳統商品從業者,研究如何轉型、形成滿足消費者、特別是年輕消費者喜好的。現在不管是去華山或其他許多文創商區,都能看到很多年輕人和臺灣工藝結合的創意,但是在你們的推廣中心卻看不到。而且,不管是你們的監督報告或預算書,都開宗明義指出手工業要合理發展,促進工藝品、促進外銷市場,可是我們調出資料發現,你們給外銷市場的額度是零啊!所以,我想問的就是,你心目中的手工藝是什麼?還是你是為了來臺灣的中國觀光客販賣這些威權時代的遺緒?
唐董事長國泰:由於國內的工藝逐漸轉型為創意性商品,我們也在大量協助年輕人,在創意性商品上利用臺灣的工藝技術創業,這是我們目前在做的事情,做了很多,也有很好的具體成效,連誠品都到我們中心來選購需要上架的商品。我們有很多年輕人創意的商品在這裡上架。
蔡委員培慧:我知道你們在草屯的推廣中心,長期以來都與非常多地域產生連結,例如在埔里,還有手工漆器等手工藝,但是近年來,你們委託的研究或是針對這些手工藝的協助,不管是竹藝、工藝或漆器,都一直萎縮,你們販賣的那些商品,在我看來並不是手工藝,只是一些貼了貼紙的馬克杯。
唐董事長國泰:草屯的工藝中心屬於工藝研究中心,主要是在進行手工藝研究,不是我們的單位。
蔡委員培慧:那抱歉,我忽略了你們跟草屯中心的差異,我以為草屯中心跟你們是同一個單位,還替你們加了不少分,結果不是。所以,你們應該告訴我們,你們認定的手工藝跟臺灣手工藝差別在哪裡?
進口來台的黃豆都是透過船艙運送,屬於種豆,請教經濟部雜糧發展基金會林執行長,臺灣有沒有特別指定把黃豆分成食用級與飼料級?
主席:請經濟部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俊臣:主席、各位委員。這要依照衛福部規定。
蔡委員培慧:對。然而,雜糧基金會應該扶植臺灣雜糧的生產,你們對於這些資料卻一無所悉。也許你們會說你們是做雜糧基金的,可是在你們去年的預算中,針對雜糧及飼料工業的永續發展對外委託了十幾項計畫,這些計畫很少觸及與臺灣雜糧、臺灣黃豆生產應如何合理化,注意到的是其他事情,包括如何認識基因改造作物。你們基因改造作物的植物自由對民生產業的影響;還有臺灣基因改造安全的研討會,對於這場研討會,你們出了5萬塊。我要說的是,你們覺得臺灣一定只能進口與食用基因改造黃豆嗎?
林執行長俊臣:臺灣目前也進口很多非基改黃豆。
蔡委員培慧:我國進口9成以上都是基改黃豆。
林執行長俊臣:對,但在食用上大多是非基改黃豆。
蔡委員培慧:錯!你顯然應該比我更清楚才對。剛才我們看到的這張是散裝,你們會挑出其中比較圓、比較大的,這個程序稱為選豆,換句話說,人吃的黃豆跟豬吃的飼料一樣,都是飼料級黃豆。臺灣是吃素人口很多的地方,就算非素食者,也會吃豆腐、豆干,所以,我國是食用黃豆製成品頻率非常高的國家,這樣的黃豆一旦加入小朋友的營養午餐,讓他們吃,你覺得健康嗎?這些是散豆、是基改作物。
林執行長俊臣:很多非基改黃豆是用貨櫃進口的。
蔡委員培慧:對,非基改黃豆用貨櫃進口,可是臺灣進口的黃豆有99%都是基改黃豆,連進口黃豆協會在管理進口黃豆的人員都注意到這個問題,也就是我們進口了太多飼料級黃豆,而且在加工過程中並未加以檢驗。因為臺灣未標示食用級與飼料級的差別,結果,我們吃的黃豆以飼料級為主。日本有標示食用級與飼料級的差別,他們進口的食品級黃豆是給人吃的,像剛才圖示那樣的散裝黃豆才是給豬吃的飼料。中國原本是黃豆的生產國,最近雖然也成為最大的黃豆進口國,但他們進口的黃豆主要是作為飼料,吃的仍是本地自己種植的。不管你們過去做了什麼事情,你們明年可不可以扎實一點?針對臺灣進口黃豆的比例、基改與非基改的比例、可供食用與飼料級的比例,好好加以研究,也好好告訴我們?
林執行長俊臣:好,我們會遵辦。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就教於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去年度的工作成果包括研究日本農業結構的變革、穩定糧食自給率的考察計畫,對不對?請問林執行長,你認為在日本的農業結構變革中,針對穩定糧食自給率部分做了哪些變革與計畫?
主席:請經濟部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俊臣:主席、各位委員。日本有農業基本法作為法源依據,再依據農業基本法制定5年計畫,在這個5年計畫中,他們採用滾動管理的方式。檢討計畫執行的狀況。我們去年拜訪了日本關東農政局,屬於中央部會,也到農業研究……
蘇委員治芬:執行長,你可不可以說明日本的5年計畫裡面,為了穩定糧食自給率,做了哪些農業結構變革,是計畫中的哪個部分?
林執行長俊臣:主要是因為日本的稻米食用量減少了,所以他們打算把稻田轉成種植飼料用的稻米,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提供我們學習,他們為了維持水田的生產力,不會輕易讓水田荒廢掉,會一直想辦法推廣飼料用水稻,我認為這一點值得我們學習。
蘇委員治芬:就稻米轉為飼料用而言,臺灣有這方面的問題嗎?我們應該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吧!對不對?
林執行長俊臣:對。
蘇委員治芬:因為我們糧食過剩,不只過剩,也過期,所以我們已經把稻米轉為飼料用,這樣對不對?
林執行長俊臣:對。
蘇委員治芬:所以,你是就日本生產作物的面積在看這個結構,認為日本是這樣嗎?
林執行長俊臣:對,另外就是為因應農民高齡化,他們也走向自動化,比如發展無人駕駛的農業機械等,這也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蘇委員治芬:日本現在的糧食自給率多高?
林執行長俊臣:大概是40%左右,臺灣約為32%。
蘇委員治芬:我的印象中是百分之三十多,不過還是比臺灣高,他們的糧食自給率是滿穩定的,你們還為此做了研究和考察,對不對?
林執行長俊臣:他們在食農教育方面做得相當好,亦即鼓勵國民使用自己的農產品,比如鼓勵國民早餐食用米飯等。
蘇委員治芬:執行長剛才還提到他們種植稻米的面積、鼓勵種植飼料用糧食等,還有其他的嗎?
林執行長俊臣:他們的中央、地方以及類似我們農會的農協組織在穩定糧食自給率方面合作得相當好。
蘇委員治芬:他們的農協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和功能?
林執行長俊臣:比如農民若要改種飼料用水稻就向農協登記,種出來的飼料用水稻可由農協協助運銷,尋找有需要的畜牧業來購買,這方面做得相當不錯。
蘇委員治芬:請問他們改為飼料用水稻的目標為何?
林執行長俊臣:他們預定的目標是每年有110萬噸的稻米可移做飼料用。
蘇委員治芬:執行長是從公務單位退休後轉任的,所以現在已經暫停領取月退俸,改領基金會的薪水,請問目前的月薪是多少?
林執行長俊臣:大概13萬多。
蘇委員治芬:以你在公務單位的資歷,請問轉任基金會執行長後,你會著重在哪個方面提供經驗?
林執行長俊臣:雜糧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國內雜糧和畜牧業的發展,因為畜牧業所用的飼料大部分都是雜糧,比如玉米和黃豆,所以希望這兩邊能結合,其實農委會現在也在活化休耕田,推廣雜糧作物。
蘇委員治芬:當初陳保基擔任主委時就在推動活化休耕,把休耕期補助從兩期改為一期,請問你個人認為目前的成效如何?
林執行長俊臣:我覺得推廣雜糧這部分做得不錯。
蘇委員治芬:在改為一期補助後,你認為另外一期活化休耕多出來的面積是種青割玉米比較多還是食用水稻比較多?
林執行長俊臣:改種玉米的部分包括青割玉米和飼料用玉米。
蘇委員治芬:其實兩者都是做為飼料使用,只是收割時間不同而已,陳保基擔任農委會主委時推動休耕活化除了要讓農地活用外,同時也為了提高雜糧的產量,請問在一期活化休耕田多出來的面積中,種植雜糧的面積占多少比率?
林執行長俊臣:確實的數字我不清楚,不過大約在3萬公頃左右,恐需查一下農委會的統計數字。
蘇委員治芬:請執行長回去研究一下,我們用確定的數字來檢討,因為據我們所知,農民在一期活化的休耕田裡種植的還是稻米,導致臺灣的食用稻米增加超過100%,可見一期活化休耕補助政策在引導農民多種植雜糧和飼料玉米方面雖然有成效,但成效不彰,既然雜糧發展基金會對這方面有很多的數據和研究方案,應可作為農委會的幕僚單位,將之提供出來供農委會訂定政策時參考,其實實施一期休耕補助政策後多出來的面積是可以人為方式計算出來的,對於這些耕地到底要種植什麼,應該馬上訂出第二套方案,不是任農民自行決定種植什麼,如果誘因不夠或是沒有和政策接軌,任由農民去抽取地下水、挖水井、種植食用水稻等,讓臺灣的水稻產量超過100%,這樣的政策就十分荒謬!執行長對此應該非常清楚,這的確是應該檢討的。
林執行長俊臣:是的。
蘇委員治芬:貴基金會在去年度推動了十七項計畫,其中有一個計畫是「推動種母豬導入生產醫學管理系統」,請問原因為何?
林執行長俊臣:因為雜糧基金會的宗旨有一項是促進畜牧業的生產。
蘇委員治芬:但應該鎖定在雜糧吧?光是有關雜糧方面的工作你們都做不完了,居然還涉足「種母豬導入生產醫學管理」,這應該是農科院的事吧?
林執行長俊臣:因為這個涉及預防醫學。
蘇委員治芬:可是和貴基金會的成立宗旨無關吧?
林執行長俊臣:豬羊若好,飼料就會吃得多,雜糧的銷量就會增多。
蘇委員治芬:去年這個計畫針對的是該吃什麼飼料嗎?
林執行長俊臣:不是,是針對生產管理方面。
蘇委員治芬:本席認為生產管理系統比較像是屬於農科院的事,你們雜糧基金會應該研究的是豬該吃哪種飼料會使品質比較好,比如鼓勵豬農使用小麥為飼料,並教育消費者食用小麥的豬肉品質比較好,如果豬肉顏色比較黯淡的話也不要排斥,本席認為這才是雜糧基金會該做的事,至於種母豬導入生產醫學管理系統則是農科院的事。本席只是提醒你們,希望雜糧基金會能在520後成為新政府下新農委會的很好的幕僚單位。
另外,雜糧基金會執行長是有給職,請問你對於由更具前衛思想、更有國際視野的人擔任基金會執行長一事有什麼看法?
林執行長俊臣:執行長是由董事會派任的,董事會當然可以做決定。
蘇委員治芬:我們看到太多將退休官員納入基金會的情形,可是這方面應該比較科學的、讓外來擁有前衛思想及國際視野的人去擔任基金會執行長,讓基金會具有幕僚的角色以協助行政系統,並帶領基金會往前,這樣才能在各個領域具有競爭力。請問次長的看法為何?現在基金會中充斥著退休官員,這些官員在原本的工作崗位上已經提供了足夠的貢獻,因此基金會中有給職位應該思考從民間或國外挖掘人才,針對這點,請你們檢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蘇委員治芬:檢討一下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
蘇委員治芬:520以後,我們希望經濟部所屬的十幾個基金會有一些新的展現,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
蘇委員治芬:謝謝!
沈次長榮津:謝謝,感恩!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我們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沈次長,今天的媒體頭條新聞大家都在關心,發電業算不算公用事業?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以發電業來講,現在……
何委員欣純:算不算公用事業?定義那麼明確,要你回答難道你回答不出來?
沈次長榮津:按照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規定……
何委員欣純:我還沒有問到那個條例,我就問簡單的一個問題,發電業算不算公用事業?
沈次長榮津:現在來說的話……
何委員欣純:你連這麼簡單直接的問題都回答不出來,你要轉到哪裡去?發電業是不是公用事業?
沈次長榮津:是。
何委員欣純:民營電廠是不是公用事業的一部分?
沈次長榮津:民營電廠現在是一個電業,發出的電賣給臺電。
何委員欣純:民營電廠是不是公用事業的一部分?你敢說不是嗎?你如果敢說不是,我就叫你下臺。你再回答一次,民營電廠是不是公用事業的一部分?
沈次長榮津:是。
何委員欣純:既然你剛剛說發電業是公用事業,民營電廠也是公用事業的一部分。請問一下,你剛剛自己先唸出來的,「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有沒有這個法?
沈次長榮津:有。
何委員欣純:在今天之前你知不知道?
沈次長榮津:不知道。
何委員欣純:在今天報紙報導之前,我們經濟部的次長居然不知道有這麼一條條文與法律──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請教一下我剛剛問你的,發電業是公用事業,民營電廠是公用事業的一部分,適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適不適用?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如同管委員講的,要我們去做檢討,一個星期檢討出來。
何委員欣純:管委員講什麼我不知道,我也不清楚,本席在這裡再問一次,你說今天之前你不知道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條文與法律?今天你跟我講,民營電廠適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你說還要去研究適法性,我不知道你這個經濟部的次長怎麼當的,很明顯地在幫民間電廠講話,也難怪臺電會虧損。臺電身為國營事業企業,放任民營電廠,沒有辦法修改不平等條約也就算了,讓民間電廠予取予求,民間電廠在牟取暴利,臺電在虧損,而我們的經濟部竟然放任這樣的爛攤子,不知為國民把關,甚至還公然在國會殿堂講,到今天之前他不知道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而且民間電廠到底適不適用這個條例,竟然說還要研議它的適法性,視法律無物啊!你們公然違法。
我再進一步問你,經濟部是臺電的主管單位,臺電在跟民間電廠簽訂合約的時候,所有的合約裡面有沒有引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立法精神?有沒有?次長,我幫你回答,沒有,因為民營電廠譬如麥寮,說它完全不知道有這部法律;另外一家和平也說,它也要研究一下。我再追蹤,原來當初臺電與民間電廠所簽的契約裡面,完全沒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立法精神,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立法精神是什麼?今天你看了媒體的報導,也有其他的委員問你了,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立法精神是什麼?
沈次長榮津:大概大家比較關心的是第十二條,就是所謂公積金……
何委員欣純:不是只有第十二條,是整個監督條例的立法精神,認為發電業是公用事業,電廠不管公營或民營,也都是公用事業的一部分,如同這個條例的立法精神─漲價歸公,不應該放任民間私人的電廠牟取暴利。這個條例的立法精神在這裡,我不知道經濟部部長知不知道,其他人知不知道,起碼次長今天在這裡跟我講,一直到今天見報之前,你都不知道有這個監督條例的存在。也難怪臺電在跟民營電廠訂定的所有契約裡面,是悶著頭被打,被當凱子削,虧損虧國家的,賺錢是民間電廠的,他們賺的是私人的暴利,這公平、合理嗎?這嚴重的違法耶!政府的經濟部還帶頭違法,次長怎麼說?
沈次長榮津:我們來檢討。
何委員欣純:怎麼檢討?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把相關的跟主管機關內政部、法規的學者專家,大家一起來聽法律見解。
何委員欣純:還要聽法律見解?我要求你們現在馬上就要強力去執行,你這樣的說法是在模糊焦點,是在偏袒民間的電廠,你為他們的責任逃脫找了一個理由,經濟部作為主管機關,竟然就是這樣在偏袒民間的……
沈次長榮津:不偏袒啦!
何委員欣純:不偏袒?依法要不要強力執行?你知道民間電廠的盈餘有多少嗎?
沈次長榮津:我從資料裡面有看到。
何委員欣純:這個資料還是我們根據能夠公開、找得到的資料才算的,經濟部是有權要求這些民間電廠,把所有的財報公開透明地呈報出來,你要不要去追查?
何委員欣純:你要不要追查?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來處理。
何委員欣純:「會來處理」是要不要追查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把他們的財報資料報出來。
何委員欣純:財報資料報出來之後,要不要依法執行?
沈次長榮津:如果法律規定要的話,我們就依法執行。
何委員欣純:現在法律明明就規定要,你還有解釋的空間?除非你們提出修正草案,不然在還沒有修法之前,目前就是規定要。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不要執行?這牽涉到的不是一筆小數字,事實上,從有限的人力追到的財務數字來看,民營電廠欠了政府及臺灣人民100多億。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公積金有其設立目的,我們希望能夠透過追討公積金,降低臺灣人民的電費及改善空污。你們不能放任民間的電業燃燒煤炭,因為燒出來的空污是全臺灣人民在承受,錢卻是他們賺,虧損的是台電這個國營事業。這麼好的事情都被他們占去,讓他們得到便宜,結果現在政府還說要再研議一下看看是不是有適法性。你這不是在推託,不是在幫他們找理由,不然是什麼?污染的大戶可以輕鬆賺錢都是經濟部造成的,因為你們放任他們,因為你們不強力嚴格執法,甚至不知道有這個法律的存在。次長說要處理,不要再告訴我一個禮拜,也不要告訴我要研議,請你馬上追查所有民營電廠的財報等資料,該繳公積金的就繳公積金。尤其現在台電要成立電價平準基金,其用意跟監督條例規定的公積金是類似的。我要求你們儘速追討公積金,然後一併併入電價平準基金一起使用,為空污防制、綠能等替代能源的發展,以及降低未來民生電價共同努力,可不可以?
沈次長榮津:可以。
何委員欣純:要多久時間?你說要用一個禮拜去研議適法性,請你也在一個禮拜之內給我報告,好不好?不然1個禮拜之後,我們再來談這件事,我一定追到底。
沈次長榮津:好。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謝謝次長。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農業的技術提升還有產業加值上,我們對於農改場的功能及其扶助地方農業升級的成果是非常讚賞的。事實上,為了將花蓮的農業推上國際,讓當地的有機米行銷日本,早在20年前,就已經在通過該國厚生省587項的農業檢定後出口至日本。
在工業的部分,工研院已是首屈一指了,它在六十幾年就開始設置,並輔導非常多中小企業的育成和創新,因此工研院在研發、育成的領導地位非常卓著,而且大家都非常敬重。請問劉院長,目前工研院在全國的產服中心大概有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劉院長說明。
劉院長仲明: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數字我要再查一下。
徐委員榛蔚:沒有關係,我幫您找資料。你們有北、中、南及東四個產服中心,本席所在的花東也有產服中心。院長知道這四個產服中心的績效如何嗎?花東產服中心的績效又是如何?
劉院長仲明:院裡面要求產服中心要用快速拼圖的方式,結合工研院的能量跟地區產業的特色,使地區的產業能夠得到技術加值。這兩年來的進步比較明顯。
徐委員榛蔚:請問東產中心的部分,現在技術產業及提升的狀況如何,有沒有任何績效、數據或是實體內容可以告訴我們?
劉院長仲明:嗯……
徐委員榛蔚:沒有關係,您再提供書面。
劉院長仲明:可以。
徐委員榛蔚:101年,工研院的營收還有1億3,000多萬,但是這幾年剩下100到200萬,營收驟降這麼多,你們在輔導地方育成的部分還有方向是不是要調整?據我的瞭解,四個產服中心裡,花蓮的產服中心的績效非常低,本席不好意思說,不過還是請院長回去瞭解一下。東部除了農業發展以外,工業還有地方特色產業的部分也很需要工研院協助,從而讓地方的產業能夠加值及提升,好嗎?
劉院長仲明:是。
徐委員榛蔚:東產中心在研發有3大核心,首先是石資中心。花蓮是石頭的故鄉,也是世界進口石材第2大的地方,我們很難想像花蓮縣的進口石材會這麼多。石資中心就石材從原物料到加工進行協助,讓產值及品質提升,使得石材方面的成績變得非常亮眼,這個要謝謝工研院。
另外,在海洋深層水的部分,花蓮目前有3家業者非常成功,但是98年還是99年的時候,工研院把研發中心設在臺東,這幾年深層水的探勘好像也沒有完成。在經過這麼多年耗盡許多資源的情況下,你們的方向是不是要調整?我們在海洋深層水的部分,已經做到非常多的加值及提升,讓經濟效益發展到最大,尤其是跟科技結合。
另外一個產業院長可能還是不知道。東部特色產業方面,其實是三者合而為一的部分,除石資中心、東產中心外,還有一個是從事行銷推廣並結合在地產業,位於後山的行銷部門。這個行銷部門結合很多地方特色,還有扶植本草的奮鬥人物和努力的婦女加工創業等等,可是這部分欠缺行銷,雖然被扶植,也被輔導,但是現在他們好像被放棄了。以前政府有補助,幫他們加油,然而出版那本書之後,後續就沒有了。關於這個部分,本席不怪工研院,因為你們已在前段協助和努力;不過,關於這個三合一,當經濟部和工研院進行產業加值、提升,及行銷地方產業時,你們是不是能結合地方政府,從農業、觀光等等整個行銷角度全面有系統地整體化推動?如此才能一加一大於二,才有加乘的效果。這個部分要請院長多加協助,不要放棄花東,不要放棄東服這一塊。請問你們在花蓮還有其他新的育成、創新的部分嗎?
劉院長仲明:委員剛剛提到和地方政府結合,我們會積極進行。
徐委員榛蔚:謝謝。
劉院長仲明:至於新的育成、創新的部分,未來創客創業將變成主流,而花東也有許多優秀的年輕人;我們有一個方向,譬如3D列印,可以讓有些創意很快製造出小量的產品,我們對此會積極……
徐委員榛蔚:謝謝。接下來,就本席瞭解,工研院在花東發展碳捕獲(CCS)技術,如今已研發成功,也在和民間業者進行整合、試行,希望讓其更完善。因為全球都在溫室效應的影響之下,全世界都非常重視CCS技術。關於CCS技術,工研院未來要如何和花蓮及全國企業、工業結合?以工業而言,花蓮的水泥業,還有火力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是高的,工研院是不是能輔導推廣這個技術?否則,光有技術,卻無法和民間企業結合、整合,就很難推動。請院長是不是……
劉院長仲明:關於CCS技術,謝謝您的關心。目前我們和辜成允董事長都積極在推動,第一步的驗證也持續在進行,因為接下來的投資會很大,所以大家都很謹慎;再者,辜董事長也非常希望將CCS開展成CCUS,即加上運用(utilization),也就是要結合養殖技術,因為二氧化碳可能對有些養殖技術有幫助,這些都積極在辦理,希望驗證完成後,有更一步的發展。就我的瞭解,台泥公司非常看重這個部分,也有決心推動。
徐委員榛蔚:謝謝,如果這個部分有好消息,希望院長能和工業界一起分享。另外,在研發創新方面,工研院有一個技術非常棒,但是欠缺行銷,就是Juiker;準經濟部長李世光部長也建議改用Juiker;據世新大學的研究調查,就新媒體使用行為而言,Line占比達約71%,FB有27.4%,這些連同Skype和WeChat都是外來體系,如果我們使用這些,資安會出現漏洞。至於本國的部分,尤其工研院是領導先驅,研發出這麼好的系統,我們是不是要推廣它?由公部門率而行之,愛用國貨,特別是這已在資安方面發展出非常非常安全的體系,更何況它還可以直接撥打實體電話,不像Line只能靠網路撥打電話,因此好東西真要告訴國人,進行全面行銷,讓所有國人都可以使用它,這才是臺灣之光,也是工研院之光,好嗎?
劉院長仲明:謝謝委員,我們會積極進行。
主席:謝謝徐委員。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吳委員志揚、鍾委員佳濱、林委員德福、盧委員秀燕、吳委員思瑤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沈次長在經濟部服務多久?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大概二十幾年了。
邱委員志偉:你真的不知道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
沈次長榮津:這真是今天才知道。
邱委員志偉:你在經濟部服務二十幾年,而有一個法律是以經濟部為中央主管機關……
沈次長榮津:因為我過去都在工業局服務,而這個部分是能源局的……
邱委員志偉:請問你當政次多久了?
沈次長榮津:我當常務次長快兩年。
邱委員志偉:對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你不僅不知道,且完全沒印象。
沈次長榮津:對,我確實不知道,今天看到法條才知道。
邱委員志偉:這樣會讓人認為徒有法律規定,政府卻無法依法行政、無法依法執行業務,如此一來,公務人員有沒有違法失職?
沈次長榮津:因為在今天整個質詢,大家都相當關切這個部分,所以我們大概會在一個星期內完成全部檢討。
邱委員志偉:相關失職人員有誰?誰要負這個責任?經濟部應該也要瞭解,誰應該負這個責任。
沈次長榮津:好,我們來瞭解。
邱委員志偉:既然次長不曉得有這個法律,當然就不會曉得第十二條的規定,你不知道第十二條的規定,可能也不知道第八條的規定。
據第八條規定,民營公用事業應於每年營業年度終了三個月內造冊分呈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其中央主管機關自然是經濟部,所造表冊則包括重要職員及其履歷、業務報告、工務報告、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計算書並附說明等。請問他們有沒有將這些資料送交經濟部?
主席:請經濟部能源局李主任秘書說明。
李主任秘書君禮: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他們是依「電業法」送交資料,而「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送交的資料和「電業法」不一樣者在於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
邱委員志偉:不只這樣,這也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業務報告要送,工務報告亦要送;雖然「電業法」規定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要列入說明。
李主任秘書君禮:抱歉,「電業法」沒有要送交資產負債表,其他資料則有。目前這個部分適用電業法,至於今天提出這可能也會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所以我們會在一週內釐清這個法律競合的問題。
邱委員志偉:這還要釐清?
李主任秘書君禮:是,因為剛才提到「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這個費率是「公眾用戶之收費」,但是民營電廠並沒有公眾用戶之收費……
邱委員志偉:所以第八條從未執行過?這些民營公用事業從未送相關報告給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
李主任秘書君禮:民營電廠係依電業法送報告……
邱委員志偉:它也是民營公用事業!
李主任秘書君禮:對;但它與其他民營公用事業不大一樣……
邱委員志偉:它不也應該依照第八條,將相關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報給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
李主任秘書君禮:是的,所以這兩個法令是不是有競合……
邱委員志偉: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家民營電廠依照第八條規定,將資料送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對不對?
李主任秘書君禮:目前是依照電業法送的……
邱委員志偉:不要一直跟我提電業法,你們也要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才對啊!
李主任秘書君禮:問題是它並沒有民營公用事業條例所規範的公眾用戶之收費,我們願意來……
邱委員志偉:真是匪夷所思!滑天下之大稽!中華民國的法律都已經存在那麼久,主管機關竟然不知道!我們幹嘛還立法?這是要中央及地方監督機關去監督這些民營公用事業,讓你們有監督權,你們卻自我閹割,不用這個監督權。這是很嚴重的行政疏失,一定要有人負這個責任!還是你們蓄意不作為,明知有這個法律,卻刻意不監督,變相護航、變相圖利?
沈次長榮津:應該不會啦!
邱委員志偉:本席看你今天的回答都是有氣無力,而且還有點心虛。
接著要請問劉院長,工研院每年有多少預算?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技術研究院劉院長說明。
劉院長仲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總收入大概在190億上下。
邱委員志偉:收入主要來源是什麼?
劉院長仲明:大概有27%至28%是從企業來的收入,另外90-100億是政府的研發收入,其他則是政府委託我們提供一些服務……
邱委員志偉:院長對這樣的收入成果滿意嗎?
劉院長仲明:永遠都要持續來進步,因為……
邱委員志偉:工研院要做業界的龍頭,要與業界的需求緊密結合,不要業界不需要的,你去研發,業界需要的技術,卻不去做。我們每年的專利權及商標使用費的貿易逆差是多少?
劉院長仲明:像個人電腦,因為要付Microsoft的專利費用,那個數字是比較大的……
邱委員志偉:本席問你關鍵技術的收入只有44億,支出也在44億,對不對?
劉院長仲明:對。
邱委員志偉:這些關鍵技術一定要符合企業、產業的需求。
劉院長仲明:對,都是跟企業一起合作。
邱委員志偉:不要所有關鍵技術都從國外來,以致專利和商標使用權的貿易逆差非常嚴重。我們應該想辦法,降低使用權的貿易逆差額,總要有個目標值吧!也就是要去了解產業、企業的關鍵技術是什麼,所以與產業的溝通平台就很重要。這個部分還請院長多加油。
另外,專利獲證五年內未使用的,有幾件?
劉院長仲明:獲證之後,五年內未使用……
邱委員志偉:我告訴你,到104年底還有4,000多件,院長都不知道這些資料嗎?
劉院長仲明:知道,只是我不敢很快的講錯誤的數字。
邱委員志偉:為什麼歷年來這些專利在獲證之後沒有辦法使用?你們有沒有檢討?有檢討的話,結論是什麼?
劉院長仲明:希望委員能夠瞭解,專利在當時進行申請後,會面臨產業快速變化的狀況。例如光碟機……
邱委員志偉:獲證後5年內沒有使用的專利還有4,000多件,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劉院長仲明:我們各單位在各領域都有評估並積極推動,讓……
邱委員志偉:工研院的成果或是工作績效,有很多要檢討的地方。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詢問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的蔡董事長,請問你在520之後的新職是什麼?
主席:請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蔡董事長說明。
蔡董事長明祺:主席、各位委員。昨天剛公布,我要到科技部。
邱委員志偉:到科技部當政次嘛!
蔡董事長明祺:對。
邱委員志偉:恭喜你。
蔡董事長明祺:謝謝。
邱委員志偉:金屬工業研發中心在哪裡,你知道嗎?
蔡董事長明祺:高雄。
邱委員志偉:你常去嗎?
蔡董事長明祺:我目前是兼任,所以每天都在……
邱委員志偉:臺北?
蔡董事長明祺:不是,我都在高雄。
邱委員志偉:你的辦公室就在那邊嘛!
蔡董事長明祺:我們的辦公室在高雄。
邱委員志偉:你每天都進辦公室嗎?
蔡董事長明祺:當然。
邱委員志偉:在針對業界的協助方面,對於金屬工業研發中心目前的成果及績效,你覺得滿意嗎?你是這方面的專家,人家叫你「馬達蔡」,是不是?
蔡董事長明祺:在學術研究的領域,法人具有很重要的角色,要站在使學術成果跟產業效益活化的立場。我去年7月接任之後,發現他有很重要的角色。
邱委員志偉:雖然董事長馬上要到科技部了,但是我仍要提醒你,業界的收入比例過低,所以你們要積極對外擴展業務,增加來自業界的收入,而不是來自政府機關的補助跟委辦。
蔡董事長明祺:其實這3個月我們一直在做很多政策,這就是朝委員的方向,因為要讓一個法人……
邱委員志偉:最起碼要一半、一半,接受政府的補助及委辦占50%,來自民間的承攬收入也應當占50%。我看你們這5、6年來,沒有一次超過40%。你們要訂定目標管理。
蔡董事長明祺:這是一個目標,但是法人基本上是非營利的,所以站在要營利及收入的角度的話,一定要有非常好的服務平台,我們現在就在架設這個平台。這樣一來,當我們要跟業界要經費的時候,他們就會覺得是很正面的,而不是為錢而來,這是一個平衡點。事實上,我們金屬中心這3個月很努力在做這個服務平台。
邱委員志偉:沈次長也是這方面的專家,你認為金屬工業中心蔡董事長的表現如何?
沈次長榮津:我認識他二十幾年了,他在馬達這個領域大概可以說是……
邱委員志偉:馬達蔡嘛!
沈次長榮津:對。
邱委員志偉:是權威。
沈次長榮津:像現在的張善政院長那個時候就認識,所以我們推薦他。
邱委員志偉:但是很可惜他要到科技部服務了。金屬工業中心與我的選區的螺絲業、模具、航太及車輛都密切相關。
沈次長榮津:他會繼續……
邱委員志偉:這個區域的企業都需要金屬工業中心更大、更多的資源及協助,以便讓他們提升競爭力。
沈次長榮津:他以後到科技部會有很多資源進行協助。
邱委員志偉:馬達蔡,蔡次長,可以嗎?
蔡董事長明祺:這樣剛好有機會可以把產學研的資源連結,這應該是我們未來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謝謝。
主席:我們延長開會時間到詢答結束。
接下來登記發言之陳委員歐珀、江委員啟臣、張委員麗善、蕭委員美琴、王委員定宇、黃委員昭順、賴委員士葆、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怡潔、李委員昆澤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謝謝沈次長對地方上的事務的關心。大林埔遷村的案子後來你們有大概整理,不知道送到院裡之後目前的處理進度為何?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現在我們就是按照委員的要求處理,至於院裡面的狀況我要再去瞭解一下。
賴委員瑞隆:當時送出去時還是以700億的方式遷村,遷完村之後,土地將來要怎麼使用則要再另外思考,不預先規劃。當地是臨海的區塊,未來對於整個產業的發展都相當有幫助,那裡是非常好的地點。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在新舊部長交接的範圍,而且我們昨天也談了一下。
賴委員瑞隆:談到的內容是怎麼樣?
沈次長榮津:這個部分可能會拉到院的層級。
賴委員瑞隆:由院來處理嗎?
沈次長榮津:對。
賴委員瑞隆:因為經費上要由院來支持。現在我聽到準院長說部會自己要先去挖金山、銀山,先不要去挖……
沈次長榮津:我今天有看到他表示各部會要自己去找金山、銀山。
賴委員瑞隆:坦白講,經濟部還算是滿不錯的部會,金山應該算多的。若準院長這樣思考的話,部裡面有沒有什麼樣的……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到最後還是一樣,要在院裡面跨部會協調,因為金額相當大。
賴委員瑞隆:如果林全院長後來要求經濟部自籌700億的經費,依次長現在的瞭解,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從部裡面籌措出這一筆經費?
沈次長榮津:700多億的金額真的相當有挑戰性,所以我們可能要再跨部會……
賴委員瑞隆:您相當專業。
沈次長榮津:不敢。
賴委員瑞隆:依您專業上的瞭解,現在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處理?
沈次長榮津:可能相當有難度,所以我當時跟委員談的時候,表示希望朝院裡的方式處理,因為700多億不是100、200億,這個真的超過……
賴委員瑞隆:如果準院長要求部裡面自己籌措呢?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跟新的部長討論如何處理。
賴委員瑞隆:如果部長要求你找找看哪裡還有錢籌措這700億的話呢?
沈次長榮津:那個時候我再來想,好不好?請您給我一點時間。我怎麼有辦法立即回答?這是困難的問題。
賴委員瑞隆:好啦!謝謝。這次有幾個中心的報告,除了邱委員講的金屬中心以外,其實有一個中心也很重要,對高雄的影響很大,那就是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報告資料中也提到這個中心的設立目的,它是以海運、遊艇、水域休憩及海洋能源等為主。你覺得海運的部分,全臺灣的哪個地方發展得最蓬勃?
沈次長榮津:以高雄來說的話,一直被強調的遊艇應該有機會。
賴委員瑞隆:先從海運來講的話,高雄港應該是目前……
沈次長榮津:對,條件不錯。
賴委員瑞隆:是第1名嘛!
沈次長榮津:對。
賴委員瑞隆:遊艇產業呢?
沈次長榮津:遊艇產業是不錯,我們可以看到這次……
賴委員瑞隆:在遊艇方面,高雄在全臺灣的實力應該也是第1名嘛!
沈次長榮津:對。
賴委員瑞隆:是全世界第幾名?
沈次長榮津:第6名。
賴委員瑞隆:甚至這幾年的發展有再繼續往前跳。
沈次長榮津:在高雄舉辦的第1屆國際遊艇展,2年前大概接了60億的訂單,這是相當讓人振奮的。當時有36個會員廠商,每一個人都認養1艘遊艇,有的會員廠商則是2、3艘,由此可見產業界很用心,政府也很感動。
賴委員瑞隆:那個時候正好是我在海洋局局長的任內。
沈次長榮津:好像是你做局長。
賴委員瑞隆:那個時候有跟呂佳洋理事長等人處理這件事。第1屆真的很辛苦,這個不容易,但是我們確實辦得很響亮。
沈次長榮津:不錯,那個時候我也有出席整個儀式。
賴委員瑞隆:當天就成交12億左右,後續的訂單有接到60幾億,今年是辦第2屆。辦完第1屆之後,大家突然發現成效不錯,所以紛紛開始……
沈次長榮津:我當天有行程,所以是前一天去。
賴委員瑞隆:我的意思是其實這個產業在臺灣相當有潛力,因為它不只表示我們在船舶這一塊的能力強,還涉及工藝的部分,那一塊也是我們的強項。
沈次長榮津:我們可以看到Apple執行長賈伯斯的遊艇,其內裝全部都是臺灣供應的。
賴委員瑞隆:其實臺灣將來在遊艇這一塊有非常大的潛力。水域休憩的部分,高雄現在一直在發展亞洲新灣區;海洋產業這一塊,科技部的海洋中心也設在高雄,這個產業也是高雄的主力。不管是剛剛提到的海運、遊艇、水域到海洋等等,高雄都是重要的中心跟據點。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們為什麼不思考看看,將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往高雄移動?就像海洋中心是研發單位,原來不在高雄,但是他們也往高雄移動。現在造船最強的業者──台船及民間的相關業者都在高雄,遊艇產業最強的業者也在高雄,事實上,70%以上的聚落都在高雄。海洋遊憩產業的發展重心方面,南部也非常強,特別是氣候非常適合,冬天臺北可能在下雨的時候,高雄還是很好的天氣,所以是非常好的發展地點。現在在發展藍色公路,不管是往小琉球還是墾丁方向走,高雄都是非常具有潛力的地方。你們是不是應該思考把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移往高雄,跟地方的產業界及擁有很多海洋相關科系的學界合作?這樣有沒有可能讓這個中心產生更好的效應?
沈次長榮津:委員剛才提出的內容很清楚,整個產業聚落大概都是在高雄,因此船舶中心會依其被賦予的任務,好好的滿足產業界的需要。他們應該會在南部設點,然後隨著業務慢慢檢討。
賴委員瑞隆:我可不可以聽聽看劉董事長的看法?
主席:請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劉董事長說明。
劉董事長金源:本中心於設置之初是在北部及基隆開始的,不過委員講得很好,許多造船及海洋產業都在高雄,所以我們現在在南部有辦公室,而且儘量在南部聘用,讓據點逐漸擴大。因為人才移動的時候有一些斷層,所以我們現在是讓臺北資深的人員下來引導在高雄新聘的人員,慢慢的南部的人才就會集中,然後再來思考是不是要整個遷移,這個要整體考量。
賴委員瑞隆:南部是整個產業的重鎮,可是科技部的幾個中心裡,只有1個研發中心設在高雄,你們今天提到的所有單位,也只有金屬中心座落在高雄。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涉及的產業,很明顯是高雄非常強的產業。這個中心的地理位置設置在不是該產業最強的地方,你們說這樣會發展得非常好,我認為難度非常高。當然遷移是需要一點時間,但是你們真的應該儘速處理。在發展方向上,未來上任的新政府還有本人,都會不斷的溝通這件事情。政府能做的是依照產業哪裡強,就先把研發、資源往那個地方丟,這樣才能夠讓當地發展起來。我們現在不是要求將所有東西往高雄搬,而是要讓真正強的東西形成。這個中心繼續放在淡水,再放10、20年進展也是相當有限,事實上,民間最強的所有業者就在高雄。你們把人放在淡水的結果,研發能量及各方面合作的能量一定是弱的,因為光是為了溝通而坐一趟高鐵下去就要2個多小時;你們如果座落在旁邊,跟產業界及學界討論、研發及溝通就會非常迅速。次長是常任文官,你跟董事長真的要慎重評估。遷移是大工程,但是人才要不斷的往那個方向移動,不然南部人會嘆息,好的東西、好的缺永遠都只有在北部,連高雄最強的東西一樣座落在北部,這樣沒有辦法達到有效的產業佈局。麻煩次長跟董事長處理。
劉董事長金源:謝謝委員的建議。
賴委員瑞隆:謝謝。
主席:謝謝賴委員。接下來登記發言之鄭委員運鵬、陳賴委員素美、馬委員文君、顏委員寬恒、劉委員世芳、呂委員玉玲、高委員志鵬、邱委員議瑩、林委員俊憲及劉委員櫂豪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發言者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張麗善、徐榛蔚、高志鵬及林俊憲所提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附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新舊政府交接五鬼搬運法再現
有小故宮之稱的台灣手工藝推廣中心經銷權私相授受?
這些年來,台灣極力拓展文創產業,成效中最顯著的就是故宮博物院,一年的盈餘可以達到一億五千萬,雖然說故宮的收入最後去了何處,引起不小的爭議。但是這樣可以媲美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的收益成果,算是令人非常驕傲的。
在我們經濟部所屬的財團法人內,也有一個有小故宮之稱的單位。那就是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仔細審視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的產品,除了有部分是故宮文創品外,還有許多比較不知名但是是台灣業者所設計的產品,豐富度比故宮差一點,知名度不高,推廣比較困難外,年收入也可以拿到一億七千萬,只是因為內部開銷大,盈餘沒有那麼多,甚至還產生負債的狀況。
董事長看起來很努力,從上任到現在隨便算了一下,至少出國了12次,甚至不惜超支預算120萬,也努力在推廣產品。在這麼努力推廣產品的情況下,結果你們的報告,外銷部分居然是0元。本席不禁懷疑,董事長你是去推廣產品的還是去玩的?
在這樣營收是0元的狀況下,你們今年與僑委會合作,希望把這些文創產品推廣到美國去,原本是美事一樁。但後來本席看了一下,這個案子採用限制性招標,今年3月19日上網招標,3月24日就決標。再仔細看看,你們是3月10日跟僑委會簽合作意向書,3月27日你就去洛杉磯講這件事了,動作真的非常迅速確實。你跑中國這麼多趟,居然只談定一處合作,但是這件談得真是快啊~如果真的想要幫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多增加收入,不是應該等多幾個廠商來投標再決定嗎?你這樣沒有瓜田李下之嫌嗎?
而且得標者是房地產公司,跟文創一點相關都沒有。請問你們是如何評比的,這個你們不應該說明嗎?
張委員麗善書面意見:
一、據統計近5年(100年度至104年度)工業技術研究院向經濟部申請終止繳納智慧財產維護費用之專利件數總計1,991件,其中104年度申請放棄維護專利914件,為近年新高;該等專利獲證後幾乎未被使用,且該院每年度新增專利申請件數均達千件以上;然應用專利件數未能同步成長,導致累計使用專利比率由100年度之83.60%,逐年遞減至104度之69.09%。其中已獲證專利超過5年未使用者,截至104年底計有4,084件,超過10年未使用亦高達1,285件;同期間專利管理費用支出則由1,206萬7千元,攀升至2,944萬6千元,增幅達1.4倍。
從資料可以明顯看出申請專利件數及年度專利、及累計使用專利比率都是逐年減少,申請專利放棄核准件數逐年增加,整體而言,國人對於專利申請的意願是不高的,甚至是放棄,台灣一直以獨特的創造力、開發力為榮,是什麼原因造成衰退?為落實評估專利之技術性、市場性及再使用機率,俾節省管理費用並提高專利之價值及運用率,請工業技術研究院於1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工業技術研究院近5年來營運概況,營收停滯,淨利由101年度之1億3,124萬4千元,逐年下滑至近3年度僅賸1~2百餘萬元。
據稱係因近年來為因應市場需求增設之研究中心與科技中心所致,當初是依據什麼資料或研究,認為會提升收益,所以才會要求增設研究中心與科技中心,再來每年都應該去審核營收狀況,為什麼發現營收和成本不成比例時,沒有及時做應變處理?請工業技術研究院於1個月內就如何增加營運賸餘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接受政府科技專案研究經費由99年度之8億3,677萬3千元,至104年度增為10億3,582萬2千元,增幅23.79%;而所累積之研發能量,以專利生產力而言,有效專利件數由99年度之312件,增至104年度之740件,6年間成長不少(約1.37倍)。然由已獲證專利之運用率來看,由99年度之98.72%,增至101年度之117.74%,繼而由102年度之114.48%,減至104年度之96.89%,有趨於遞減現象,研究經費逐年增加,專利使用率卻逐年遞減,所以專利研發創新和產業連結是有斷層的,各唱各的調,失去了原本的目的,表示專利產業運用價值有待提升,請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於1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工研院在花東地區的投入與具體成效
1.院長您好,工研院為經濟部於62年成立之財團法人,擁有近6千名員工,研發專利1萬餘件,並新創及育成超過200家企業,可謂是國內歷史悠久且最大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每年度收支預算規模約200億元,底下有近30個單位,因此想請教院長,目前在我們花東地區有無資源配置?其規模和具體成效又是如何?
2.工研院目前業務內容著重在專利研發以及技術轉移,用以扶植國內相關產業茁壯,成立以來在技術專利研發方面成果豐碩、績效卓著,但是如何將這些專利技術與民間產業相結合才是當初成立工研院的目的,因此本席想請教院長,針對貴院產業服務績效是否有按國內區域做分別統計?又花東地區向為產業發展弱勢區域,其所占比例又為如何?
二、守成外應加速創新與地方結合
3.根據工研院近年來營運概況,由101年度之1億3,124萬4千元,逐年下滑至近3年度僅賸1~2百餘萬元,顯示在經營發展方向恐有調整修正之必要,以工研院與石資中心於98年成立的「經濟部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為例,近年來較為國人所熟知的不外乎就是石材產業和海洋深層水,除此之外請問院長,還有其他產業類別的創新技術研發技轉嗎?
4.另我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從西元1990年136.18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2013年284.5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計成長108.93%。若按照氣體別而言(2013年),二氧化碳(CO2)為我國所排放溫室氣體中最大宗,約占94.77%。因此為了減緩氣候溫室效應,世界各國無不致力發展CCS(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碳捕捉與封存)技術,而工研院在這方面已有了一定的成效,可否對此做簡短的說明?
5.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OECD於2015年出版之能源使用二氧化碳(CO2)排放量統計資料顯示,我國2013年能源使用CO2排放總量為248.7百萬公噸,占全球排放總量的0.77%,全球排名第22位;每人平均排放量為10.63公噸,全球排名第20位(亞洲排名第11位),顯示在碳排放量方面我國有極大改善空間,既然CCS是未來最具減碳潛力的技術,又CCS可以如何和我們花東地方產業做結合?請問院長在未來資源投入部分有何規劃和目標?
三、致力研發技術專利之餘,應加強推廣週知
6.另外新內閣團隊使用Line通訊軟體作為行政團隊溝通協調的工具,因而引發外界對資訊安全的疑慮。世新大學曾公布2014跨世代媒體使用行為調查結果,就新媒體使用行為,民眾最常用的通訊軟體是Line佔比達七成,其次依序為Facebook即時通訊、Skype、WeChat、WhatsApp。但因這些軟體都是外國開發的,所以外界才會對資安存有疑慮,因此準經濟部長李世光建議改用由工研院資通所開發的通訊軟體Juiker(揪科),同時也請相關單位針對安全性進行客製化。所以請問院長,目前關於Juiker(揪科)的使用改善狀況為何?有無具體推廣的使用計畫?
7.詢答至此,為了讓大家輕鬆一下,本席想請問在場的諸位,有下載或使用過Juiker(揪科)的請舉一下手,另外可以請院長用最簡短扼要的方式來說明Juiker(揪科)與其他即時通訊軟體最大的相異處嗎?
8.簡言之,Juiker(揪科)是一套嶄新的節費通話軟體,透過技術上的整合與串聯,讓使用戶的通話費大幅降低,也就是把實體電話與即時傳訊結合起來,就連國人愛用的貼圖也有,所以Juiker(揪科)最大優勢是可以讓使用者免費打實體電話,而不是像其他APP只能撥打網路電話。因此本席再來調查一下,現在聽完介紹會想要試看看Juiker(揪科)的,麻煩請舉個手。
9. 院長,透過這樣的調查,目的就是想讓工研院了解,擁有優秀技術團隊開發出優質的產品或技術固屬難得,但重要的還是要回歸到宣傳和推廣上面。因為若沒人知道或使用的話,再好的技術和產品也是枉然。院長您說是嗎?如果您認同的話,您會怎麼來調整經營策略?
10.本席今天對於工研院事實上是期望多過要求,我們花東地區因地形上的限制,在產業發展上已經多所落後了,因此實在非常需要工研院可以針對地方特色來進行技術開發和移轉,讓一些在地的產業得以發展茁壯,因此請院長根據本席今天提出的要求,多加強對花東地區資源的分配與投入,讓我們東臺灣居民的生活可以獲得更顯著的改善好嗎?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民營電廠好好賺 政府坐視不公不義帶頭違法
◆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明文規定,民間電廠等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二十五%時,超出部分的一半須提列為「用戶公積金」,以做為減少收費、對抗電價上漲之用;但自民營電廠(IPP)運轉二十年來,主管的經濟部能源局均未依法要求麥寮、和平等九家民營電廠提列,初估歷年來積欠的用戶公積金恐逾一五○億元。
◆民營電廠(IPP)真的好好賺,到底當年與台電的購售電合約(PPA)是怎麼訂的?為何在過去幾年遭逢金融海嘯與燃料價格大漲等衝擊下,和平與麥寮等燃煤電廠,每年都還會有每股純益三元以上的超優表現,幾乎是穩賺不賠的金雞母行業。
第2條 左列各款之公用事業,除由中央或地方公營者外得許民營:
一、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二、電車。
三、市內電話。
四、自來水。
五、煤氣。
六、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
七、船舶運輸。
八、航空運輸。
九、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第12條 民營公用事業,其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其超過額之半數,應用以擴充或改良設備。其餘半數,應作為用戶公積金,以備減少收費之用。
前項所稱純益,係指全年營業總收入,除去一切經常維持費用、捐稅、折舊、借款利息之盈餘而言,所有股息及各種公積金,皆不應除去。
1.根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12條規定:「民間電廠等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二十五%時,超出部分的一半須提列為「用戶公積金」,以做為減少收費、對抗電價上漲之用。」但是多年來經濟部能源局從來沒有去要求民營電廠依法提列用戶公積金,政府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做不到,甚至帶頭違法!請問經濟部為什麼沒有依法向民營電廠徵收用戶公積金?
2.經濟部能源局均未依法要求麥寮、和平等九家民營電廠提列,初步估計歷年來積欠的用戶公積金超過150億元,誰來負責?民營電廠有多好賺?當燃料價格上漲,民營電廠可以將成本轉嫁給台電,造成過去幾年台電營運出現巨額虧損,但民營電廠卻還是賺得飽飽的。所以即使在過去金融海嘯以及石油價格大漲的情況下,許多民營電廠仍然都有每股純益三元以上的超優表現,幾乎是穩賺不賠的金雞母行業。台電每年虧損連連,就算獲益也無法彌補這些年度累積下來的鉅額虧損,但是經濟部和台電卻放任「用戶公積金」的黑洞不管,是因為再過幾天就要政權輪替,所以經濟部就可以放爛不管嗎?
3.公用事業包括電力、水、瓦斯等滿足人民生活及其它經濟性活動的必需品,這些事業同時多具備不可替代性,若由民間經營均應列為受監督的對象。但是政府卻沒有盡到監督義務,沒有替人看好荷包,用人民的錢來養肥這些民營電廠,2009年為例,屬於台泥集團的和平電廠盈餘83.8億元,和平電廠每股盈餘高達8.29元,依法須提列29.25億元,結果也是全數視為電廠盈餘。請問這些沒有徵收到的公積金,未來經濟部如何處理?是否依法追討或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一封Email 看出台灣經濟休克之謎
◆同是小島國、缺乏資源,愛爾蘭從「歐洲乞丐」變「浴火鳳凰」(《經濟學人》歷年給的封號),台灣卻從「亞洲小龍」沉淪為「亞洲小蟲」。跟台灣一樣靠出口,然而,去年愛爾蘭出口成長率高達近21%,台灣出口則衰退近11%。
◆台灣2015年外國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為47.6億美元,較前一年減少約10億美元,減幅達20%。有些專家因此憂心忡忡,呼籲政府應該致力於吸引外資進入。
1.上一期的商業週刊針對背景與台灣有許多相似之處的愛爾蘭進行觀察,研究愛爾蘭是如何能夠從「歐豬」的豬圈,化身成現在的歐洲矽谷。實驗方法是以Email實測兩國的招商能力,結果令人嘆息。在這一次的實驗中,愛爾蘭面對外商態度積極主動,甚至挑戰在24小時內給予回覆;然而台灣過了83天後才有消息,原因是郵件伺服器轉寄招商中心的過程中,程式錯誤導致招商中心一封信也沒有收到。外商進入國內投資可以助於增加出口、帶來就業,為台灣經濟注入活水。針對這項實驗,請問經濟部為什麼系統出了問題卻沒有人發現,這段期間可能流失掉多少與外資合作的機會?除了系統問題之外,部長認為台灣目前的招商能力如何?同樣都是島國,為什麼愛爾蘭能夠借力使力讓外商挽救國內經濟,但台灣卻做不到?
2.當愛爾蘭的投資局主動出擊尋找外國廠商進駐的同時,台灣卻仍在原地踏步。今年年初的時候,經濟部投資處對外表示台灣2015年外商來台投資金額達成110億美元的目標,但是實際上來看,去年度的投資案多以「增資」為主,新加入投資行列的外商為少數,能夠為台灣注入的活力有限。請問部長,經濟部除了宣稱歡迎外國人來台投資之外,有甚麼積極作為讓外商願意進入台灣?
3.愛爾蘭投資局將自己視為國家的業務員,銷售國家的投資環境讓外商進駐。但台灣的招商中心卻不負責第一線的招商任務,而是將自己視為外商與政府間的「溝通者」,來排除外商在台灣的投資障礙。如果我們的投資服務窗口將自己的角色設定成一個被動的翻譯溝通者,如何能夠加強外商進入?政府單位每年編列預算出國,請問投資處去年度有多少次出國、又有多少次招商成功?假設系統程式沒有錯誤,當經濟部投資處收到這些外國廠商來信表達來台投資的意願,請問接下來你們如何處理?除了被動地等待之外,是否會積極向外商聯繫?更重要的是接下來的過程是否簡易透明?又或者只是漫長的等待行政公文流程結束?
當產業轉型遇上綠能新產業
◆當前經濟低迷的改善之道,除了創新之外,還要有好的投資環境,才能有正向循環,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高薪資。面對新的經濟環境,企業應思考如何轉型、維持競爭力,政府則必須思考如何改善投資環境、還可以投入哪些基礎建設,讓政府投資成為經濟成長的引擎之一。
◆全台325部風力發電機組,1年發電量14億359萬度,正常運轉的可用率90%,一旦碰上機組故障或是葉片遭到風蝕,必須由取得國外原廠技師認證的人克服懼高症,搭上65公尺高的高空作業車進行風力維修,工作高風險,全台僅有不到30人。
1.經濟轉型迫在眉睫,過去被稱為「製造業王國」的台灣不能再只以壓低利潤、薄利多銷一招來面對國際市場的變動。台灣中小企業長久以來在品牌、行銷相關能力薄弱。但是投入研發、創立自己的品牌才能使企業永續經營。請問部長,當前有甚麼可以從政策面來鼓勵或是迫使企業改變單純壓力利潤的經營模式,加強品牌樹立以及投入研發的方式?目前成效為何?
2.除了應該推動創立屬於台灣品牌、投入研發資源之外,也可以從現有的產業進行轉化,例如說綠能產業則是未來發展的趨勢,也是新政府的五大產業之一。然而現在全台灣325部風力發電機組,1年發電量14億359萬度,一旦碰上機組故障或是葉片遭到風蝕,必須由取得國外原廠技師認證的人克服懼高症,搭上65公尺高的高空作業車進行風力維修,工作高風險,全台僅有不到30人。這就是未來產業的新趨勢,政府應該成為領頭羊,創造環境讓舊產業可與未來銜接。但從這則新聞看到的是,過去政府總是以交差了事的心態來進行建設,請問部長過去八年來,經濟部、台電沒有相關的人才培育計畫嗎?未來綠能產業發展起來,將會帶動許多相關的就業需求,包括設計、安裝、維修等等,政府除了投入資源發展綠能,是否也應該給予管道,訓練產業所需人力?
林委員俊憲書面意見:
問題與論述:
預算:用人費用偏高,獎金預算超編
2013年的時候,立法院曾朝野協商通過決議,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應比照公務員標準發放,最高合計不可超過二‧五個月。但經濟部轄下的財團法人仍有許多發給超額獎金,用人費用及薪資也偏高,難怪一天到晚被人說養肥貓。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獎金超編情形:
主席:本日之詢答結束,另定期審查。另外,剛剛有許多委員所提之臨時提案,共計10案,預計下次會議再行處理。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