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星期三)9時至13時2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葉委員宜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始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2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劉櫂豪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陳素月  趙正宇  蕭美琴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俊憲  李鴻鈞  陳雪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江啟臣  黃偉哲  林德福  張麗善  陳明文  王惠美  徐永明  

蔣乃辛  徐榛蔚  黃昭順  陳亭妃  邱志偉  管碧玲  呂玉玲  周陳秀霞 

徐國勇  鄭麗君  陳怡潔  鍾孔炤  呂孫綾  羅明才

   委員列席22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曾大仁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兼任)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周永暉

 

高速鐵路工程局

主任秘書

楊正君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費鴻鈞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科長

宋冀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專門委員

葛映濤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局長

薛國材

 

 

科長

吳志遠

 

刑事警察隊

大隊長

徐釗斌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李鴻鈞等25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二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16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委員鄭麗君等29人擬具「鐵路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委員李鴻鈞、趙正宇及鄭麗君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鄭運鵬、陳歐珀、李昆澤、劉櫂豪、葉宜津、鄭天財、顏寬恒、陳素月、趙正宇、林俊憲、簡東明、蕭美琴、李鴻鈞、陳雪生、徐榛蔚及黃國昌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3件,列入公報紀錄,請交通部會同法務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臺灣鐵路管理局車票常有民眾不易訂購,尤以花東車票更是一票難求,然我國民眾竟無法於臺灣鐵路管理局訂票系統順利訂票,卻在中國淘寶網五分鐘即可快速訂購臺灣鐵路管理局車票。爰此,要求臺灣鐵路管理局針對上述購票情形於一個月內對購票流程提出檢討報告及防範措施;並改善其資訊管理及其人力配置,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鄭天財  鄭運鵬  葉宜津  陳雪生    簡東明  趙正宇  陳素月

二、根據台鐵局統計,99年至104年間共發生400起民眾入侵軌道、闖越平交道之肇事事故,近三年來事故數不降反升,顯見相關宣導措施成效未能彰顯,爰此,要求台鐵局於兩週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提供99年迄今民眾因入侵軌道、闖越平交道而遭到取締開罰之統計資料。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鄭運鵬趙正宇    簡東明  鄭天財  陳素月

三、根據台鐵局統計,99年至104年間共發生400起民眾入侵軌道、闖越平交道之肇事事故,但求償案件比例低,爰此,要求台鐵局檢討求償程序,積極向肇事者求償,並於兩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趙正宇  葉宜津  鄭運鵬    鄭天財  簡東明  陳素月

四、台灣鐵路局司機員指導幹部及運轉副主任,其職務為管理考核司機員及排班等工作,對於行車安全及基層員工士氣有莫大影響力。惟該兩職務原應由資深機車長或司機員派任且預為培養主任級幹部的管道,但因其薪資(旅費)較同級司機員每月約減少3萬元的職務或各種加給,致司機員升任意願不高,因該主管職務工作不可或缺,故現階段從資深機車長或司機員採用抽籤方式強制擔任,並以3個月輪調及二線支援一線方式,擔任駕駛1天,以縮小薪資差距;惟此方案不利基層員工之管理及主任級幹部之養成,爰此建請台鐵局儘速研議解決方案,給予指導幹部職務加給及提高主管職務加給津貼,並檢討派任方式,以健全人事制度,提升基層員工工作士氣。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鄭天財  葉宜津  鄭運鵬    趙正宇  簡東明  陳素月

五、有關台鐵局與原民會預計於7月至9月試辦每週五及週六各一次加掛車廂載運130人,二天載運260人,協助原住民族返鄉舉辦豐年祭活動一事,考量7月至9月的暑假期間本就是花東地區觀光旅遊旺季,更是原住民族各部落舉辦豐年祭期間,觀光遊客加上返鄉民眾人數眾多,不僅週六及週日車票難求,平日車票亦是難求,台鐵局目前規劃顯屬不足,難以因應暑假旺季原住民族舉辦豐年祭之返鄉需求。爰建請:()台鐵局應於7月至9月之每週五及週六再增加四個車次加掛車廂;()台鐵局亦應指派專人受理售票事宜;()台鐵局目前僅規劃基隆至中壢站售票,亦顯不便,應增加中部以北車站均可售票。

提案人:鄭天財  陳雪生  鄭運鵬  顏寬恒  趙正宇    簡東明  陳素月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身心障礙者權益一直是本席長年問政所關心的重點,上屆我們就提案修正鐵路法及大眾捷運法等,要求政府提供完善、無障礙運輸設施與服務,此外,為提升身障朋友參與社會,我們也提案修法,針對不給予身障參觀文康場所享有半價優惠的業者祭出罰則,以落實半價優惠的規定。

近來本席接獲不少身障朋友的陳情,表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經常遭到占用,使其權益受損,但因相關法令明顯有缺失,導致無法開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停車場需保留一定比例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以及規定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目前路外停車場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屢遭占用,導致身心障礙者無車位可停,惟目前僅能依據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將占用車輛移置,然而路外停車場因場地因素無法委託拖吊車進行移置,導致路外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占用無法可管,保留身障者專用停車位之美意無法落實。爰此,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停車場經營業應將違規占用情事通報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占用者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主席:請提案人洪委員慈庸說明提案旨趣。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之所以會提此案,是因為我們常在辦公室接到身心障礙朋友來電表示屢遇身心障礙者停車位遭占用的情況,如同剛剛李昆澤委員所說,目前一般道路上的占用行為是有法可管的,但是停車場內卻沒有訂定明確的罰則,導致很多身心障礙者在賣場等室內停車場內找不到停車位時投訴無門。此外,儘管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之用。然而因為罰則不清楚,導致車位遭占用卻投訴無門。

雖然該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違規占用之處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營建等相關單位定之」,主管機關也依此訂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在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違規占用路邊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上罰鍰。惟停車場法中卻僅要求「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因此,如果公共停車場管理人怠於管理,惟因無罰則,將導致身障者的停車權益受到損害。

經本席與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等身心障礙者團體討論後,他們認為如果只罰行為人,其處罰效果是有一定限度的,其實停車場業者也必須善盡管理責任之義務,所以本席認為業者也需負起相對的管理責任。

昨天交通部路政司王副司長有到本席辦公室做修正案的說明及建議,本席認為是值得參採的。路政司建議在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中賦予管理業者新的管理手段,也就是限制車輛的移動,並得收取必要的處理費用。此外,也可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九十九條中規定清楚業者及行為人各自要負起的責任與罰則,基本上本席也同意這樣的修法方向,因此等會進行討論時,再詢問衛福部社家署的意見。基本上我認為不論是行為人或業者都必須負起相對的責任,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以上,謝謝。

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請提案人葉委員宜津說明提案旨趣。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就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予以提案修正,在現行規定中,對於一般旅館的罰則竟然比觀光旅館還要重,這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而且竟然沒有規定無照營業的觀光旅館應立即結束營業的措施。此外,觀光旅館違規擴大營業的處罰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我們建議將觀光旅館的部分納入規定,同時提高罰則。

另外,現行條文中對於有牌照與無牌照的罰則是一致的,這真的有點莫名其妙!我舉個更具體的例子,假如一間有牌照的旅館因營業狀況不錯,所以將房間從200間擴建到220間或250間,然而它擴建房間的處罰竟然與一間本來就無執照的旅館的處罰一樣!我們認為這樣的規定既不符合比例原則,也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為了將業者導向合法化,嚴懲無照觀光旅館,讓他們得以做良性競爭,並將其納入規範,因此建議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葉委員宜津):請交通部曾次長報告。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李委員昆澤等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暨洪委員慈庸等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對於委員重視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提案修正,本部深感敬佩,謹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 指教。

相關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一、李委員昆澤等16人提案「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之一修正草案」:

(一)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準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

(二)占用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警察機關。

(三)停車場經營業未將違規占用情況通報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洪委員慈庸等16人提案「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

(一)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得任意挪用或違規停放車輛。

(二)違反上述規定者,處停車場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

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一)綜觀相關委員提案,係包括下列事項:

1.課責停車場經營業者應善盡管理責任。

2.對於未盡管理責任之停車場經營業者予以處罰。

3.對於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予以處罰。

(二)有關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罰則:

1.停車場法係針對停車場經營業者申請、經營及管理之一般性規定,並未針對停車場使用者有相關處罰之設計,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係對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置管理法源並訂有相關規定,屬特別法之位階,應優先適用之,方能貫徹特別法之一貫性與完整性。

2.路外停車場非屬道路範圍,若準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適用上將衍生矛盾與衝突;另查該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處罰機關為公路主管機關,倘逕予準用該條文,將衍生處罰機關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路主管機關之問題。

3.經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九十九條,已規範公共停車場之經營應保留百分之二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對未依規定設置專用停車位之業者訂有罰則;另對於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等事項亦有明文規範,惟針對違規占用之罰則尚無對應之相關規定。

4.為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針對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本部建議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九條增訂對違規占用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三)有關發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被占用者,停車場經營業者應有之作為,與未作為之罰則:

1.部分停車場經營業藉由現代化科技引進無人管理停車場,倘課予對於占用者均需即時通報主管機關之責,停車場經營業恐難落實。

2.警察機關並非停車場法之主管機關,針對路外停車場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依現行實務係移由各地停車場主管機關處理。

3.為規範停車場經營業善盡管理及通報責任,基於貫徹特別法之一貫性,本部建議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增列停車場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明顯處所標示違規占用之罰則,如發現有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應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於同法第九十九條增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之停車場經營業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賦予業者合法處理違規之工具

為提供停車場經營業者對於違規占用專用停車位車輛之處理工具,本部建議於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增列「或限制其移動,並得收取必要之處理費用」之文字,後續將於「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及「計時計次停車場公告事項範本」檢討增列賦予停車場經營業得收取必要之處理費用,防止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情事發生。

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對於貴委員會審查李委員昆澤及洪委員慈庸等相關委員擬具停車場法之2案修正草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接下來,就有關葉委員宜津等相關委員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修正提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敬請 指教。

葉委員宜津等提案修正第55條重點及處理建議

一、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一)修正草案第55條第4項擬提高未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之罰鍰金額,以及修正草案第55條第4項至第6項就未領取營業執照、登記證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作不同級距裁罰額度(修正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處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民宿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二)修正草案第55條第7項,考量合法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其與未領取登記證而非法經營旅館及民宿者裁罰基準上宜作不同級距裁罰額度的設計(修正後擅自擴大營業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處新臺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民宿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有關草案第55條第4項修正條文就違法程度較高且對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影響甚鉅之行為提高罰鍰金額,將有助於遏止不法。另就第55條第4項至第7項修正條文就違法程度不同採不同級距之裁罰額度符合比例原則,本部贊同本次修正方向。

結語

綜上說明,本部對於貴委員會審查葉委員等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修正草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敬請各位委員參採。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提出需求後得延長2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原則上中午不休息,請議事人員準備便當。

現在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車站電扶梯壞掉的問題,各單位從來都沒有協調處理,只會互推責任、互踢皮球。現在「梯流感」來了,四天發生了兩次,總共有15個人受傷,甚至還有一個人骨折。我們沒看到交通部提出什麼對策,只看到鐵工局和鐵路局兩個單位在互推責任,請問次長,未來你們打算如何防範未然?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兩個單位之間有爭議需要釐清的部分,交通部會介入儘快釐清,但問題總是要解決,現在我們已經要求鐵路局對於所有鐵路場站中的電梯做全面性的體檢,鐵路局也規劃要在近期分成五個區域,邀請專業的電梯工會協助進行體檢,以確保後續所有的養護都能進入正常狀態。

鄭委員寶清:事情發生之後,我們只看到兩個單位在互踢皮球,交通部並沒有進行任何協調,也沒有出面說事情該怎麼處理。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要求這部分必須全面性做體檢,而且要把原因找出來。

鄭委員寶清:一個說是做的有問題,另外一個說是保養有問題。

曾次長大仁:電梯本身已經有保養手冊,是不是能夠落實或是有一些……

鄭委員寶清: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你們真的有能力去檢驗嗎?據本席所知,梯板是由大陸生產,面板是由臺灣生產,引擎則是由日本或美國生產,像這種拼裝的機器,你們有能力可以完整進行檢測嗎?

曾次長大仁:我想所有的功能都是可以經過測試的,隨著時間可能會有一些老化或功能退化的情況,這部分必須加以掌握。

鄭委員寶清:公共設施的安全性不可小覷,這是一件大事情。

曾次長大仁:對,絕對要非常嚴格要求。

鄭委員寶清:現在高雄發現有類似鑰匙的東西卡住機器,對於掉鑰匙的人,交通部有沒有要求償的意思?

曾次長大仁:如果鑰匙會造成卡住的情況,那就表示電梯本身的設計還是有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

鄭委員寶清:鑰匙可以掉進去是有問題的是嗎?

曾次長大仁:對,還是有一些需要防範的地方。

鄭委員寶清:會不會對掉鑰匙的人求償?

曾次長大仁:他只要不是故意的話,應該沒有求償的餘地。

鄭委員寶清:現在你們必須痛定思痛,公共設施出了問題,你看一下子就有15個人受傷,甚至還有一個人骨折,這會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及對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害。

曾次長大仁:委員講的完全正確,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鄭委員寶清:請你們再努力一下,而且現在有那麼多站體都在使用電扶梯。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全面性體檢。

鄭委員寶清:我看到桃園站新做的電扶梯都已經壞掉好幾次了,你不是去年才去剪綵嗎?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我會去瞭解一下,那個個案我並不是很清楚。

鄭委員寶清:我就看到上面寫著「電扶梯損壞,無法使用」。

曾次長大仁:是的,這部分我會去瞭解。

鄭委員寶清:希望你們能夠特別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接下來請教觀光局謝局長,本席發現目前觀光最大的問題就是你們的想法和旅客的想法不一樣,這就是現在政府最糟糕的地方,也就是和人民的距離非常遠、和消費者的距離非常遠。舉例而言,大家都說房地產很貴,結果政府不只課徵增值稅,還調高公告現值、課徵奢侈稅、減少容積停車獎勵,結果造成房地產價格又往上加了,大家想要的東西和政府的政策方向剛好相反。觀光局現在也有這個問題,我發現中東國家旅客的想法和臺灣觀光局的想法並不一樣。我們來看一下觀光局所做的廣告,你們用半裸按摩大看板及車展辣妹勁舞的方式來行銷,這對保守的阿拉伯人來講是一個笑話,阿拉伯人怎麼會允許你們用這些東西來吸引他們的觀光客呢?所以我說現在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觀光局和消費者的距離太遠。另外,阿拉伯人從來不跟不認識的人併車,結果觀光局卻猛力大推團體旅遊,這和阿拉伯人的想法是不一致的,他們都是家人出遊,絕對不會跟不認識的人併車。再者,你們到國際會議中心去辦旅展,高級的阿拉伯遊客從來不會去這個地方。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從最後一個問題來作說明,因為杜拜旅展是一個B to B的旅展,並不是外界消費者可以進去的。雖然我們也知道中東地區都是以家族性旅遊為主,但他們的家族性旅遊也都是在10人至12人左右,在這種情況下,有很多部分還是要借重旅行社幫他們規劃行程、代訂機票和處理食宿的問題。

鄭委員寶清:我們必須看那個地方需要什麼再推展什麼,這就是所謂的因地制宜,但是你們的做法剛好相反。

謝局長謂君:事實上,杜拜旅展對於我們的宣傳及舞蹈表演等等都經過嚴格的審核,杜拜是屬於比較開放的地區,而且……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但你們所要吸引的顧客是阿拉伯人,當地的太太看到你們用那麼多奇奇怪怪、與他們的風俗習慣完全相反的東西在做宣傳,我想這些太太應該都會叫他們的先生千萬不能到這個地方來旅遊,這一點請觀光局好好思考一下。

謝局長謂君:我們會好好規劃多元行銷。

鄭委員寶清:請問次長,大陸觀光客到底是減少還是增加?在上次會議當中,曾有委員詢及這個問題,結果部長說是減少30%,到底這是自己嚇自己呢?還是故意要讓臺灣「消風」?

曾次長大仁:這要分成兩個層面來說明,第一是有關實際入境人次的部分,到4月底之前我們還沒有看到明顯的下降,但是我們看到後續航空公司規劃航班的部分,他們已經做了人數可能會減低的……

鄭委員寶清:他們減少班次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旅客減少,而是考慮到乘載率不足吧?

曾次長大仁:航空公司完全是從商業導向來考量,如果他們預期將來的人數會降低,那麼就會考慮就航班及機型進行調整。

鄭委員寶清: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是增長14%對不對?到3月份的時候還是增長14%。

曾次長大仁:就數字而言,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急遽下降的情況。

鄭委員寶清:不只沒有降低,反而是在成長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但是將來趨勢上有……

鄭委員寶清:交通部應該要去瞭解航空公司為什麼會減少班次?

曾次長大仁:我們非常關心這件事情,一直都跟業界保持很密切的……

鄭委員寶清:到底是什麼原因要減少班次呢?

曾次長大仁:他們預期將來市場可能會有變化。

鄭委員寶清:但是也有人說等到市場又變回來的時候,他們還是可以開加班機。

曾次長大仁:對,如果將來有需求的話,我想航空公司……

鄭委員寶清:所以這都是不實在的臆測嘛!

曾次長大仁:我們很關心,而且我們要非常瞭解他們的動態。

鄭委員寶清:從這張表格上可以看到總人數成長13.4%,其中大陸旅客增加14%,東南亞旅客增加23.7%,但是觀光局的所有作為卻都和他們的想法不一致。我們可以看到東南亞來臺觀光人次成長了23.79%,比大陸的部分成長得更高、更快,但是我們對東南亞國家的觀光政策卻是在抑制他們成長、不讓他們成長。局長同意我的講法嗎?

謝局長謂君:我們對各個國際市場和大陸市場的優惠和行銷是完全一樣的。

鄭委員寶清:其實剛好相反。

你看,泰國成長54%、越南42%、印度30%、菲律賓24%、印尼11%。世界各國都給泰國觀光免簽證,結果我們的簽證手續麻煩到這種程度!要先送駐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觀光辦事處審核,這要14到22個工作天,審核完了以後還有更嚴重的問題,就是要到入境前一個禮拜才把護照給人家。這就表示這段期間人家都不能再去辦其他國家的簽證!

謝局長謂君:謝謝委員,我們瞭解這個問題,目前已經和領事事務局達成協議,把原來14天的簽證時間縮短為7天……

鄭委員寶清:還是要7天,那再送回去還是要14天嘛!

謝局長謂君:沒有,是前後加起來7天。

鄭委員寶清:前後加起來7天就可以送到他手上?

謝局長謂君:對、對、對。

鄭委員寶清:以日本為例,日本給泰國免簽證,結果有70萬人次的泰國觀光客到日本去玩,成長速度這麼快!日本的物價,包括飛機票和旅館住宿都比臺灣高,所以你們是不是要和外交部好好協商這件事情?

謝局長謂君:觀宏專案推動以後,東南亞旅客進來的確實非常多,如果能放寬到免簽證,對於……

鄭委員寶清:我先問你一個國家─泰國,可不可以給他們免簽?

謝局長謂君: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領事事務局……

鄭委員寶清:日本都給他們免簽了,為什麼我們不能?如果你都不能堅定主張說要給他們免簽的話,外交部怎麼會給免簽呢?主管單位自己都沒有堅定的意志,他們怎麼會同意呢?

謝局長謂君:謝謝委員指導。

鄭委員寶清:接下來,臺、港、澳背包客的想法也和觀光局不一樣。來臺旅客人數一直在增加,但是我們的旅館住宿率非但沒有增加,甚至還在減少,你知道為什麼嗎?觀光客增加了,結果旅館的住宿率卻沒有增加,為什麼呢?

謝局長謂君:這裡面確實存在一些日租套房的行為。

鄭委員寶清:對嘛!可見我們的想法和他們不一樣。

對於日租套房,我們的思維都和人家不一樣。為什麼需要這麼多的日租套房?就是他們來旅遊除了消費以外,很重要的就是住宿費用,一般飯店一天要2,000元,日租套房一天才800元或600元。所以現在回過頭來講要怎麼樣讓他們合法化的問題。臺北市500間有問題,只有47間合法,不到1成,局長,這方面是不是要去輔導?

謝局長謂君:只要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規定,我們都會加以輔導。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觀光局能負起責任,你們的想法要和觀光客的想法一致,我們的觀光人數才能大幅成長,希望你們趕快去克服這些困難,好不好?

謝局長謂君:好,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鄭寶清委員講到「梯瘟」,就是火車站的手扶梯造成很多傷害的事情,請問曾次長知道火車站的手扶梯多久保養一次嗎?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一年會有兩次定期保養,如果有任何狀況……

趙委員正宇:手扶梯和電梯應該是一個月保養一次,這是規定,為什麼你們是一年兩次呢?很奇怪!

曾次長大仁:我請鐵路局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鹿副局長說明。

鹿副局長潔身: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的規定是每個月都會有兩次定期保養。

趙委員正宇:對嘛!不是每年嘛!

鹿副局長潔身:是每個月兩次。

趙委員正宇:每個月兩次是正常的。一般的電梯是每個月一次,對不對?

鹿副局長潔身:那……

趙委員正宇:每個月保養兩次還會造成手扶梯的損壞,你們是不是要檢討一下?

鹿副局長潔身:是的,我們現在已經……

趙委員正宇:是不是因為承載的量太大?

鹿副局長潔身:這和旅客的使用頻率有關。

趙委員正宇:所以一個月是不是應該提高到三次、四次,或者是限制人數?火車一到站,出來的人是不是一次太多了?你們可以安排管理人員,看看一次可以上去多少人。

鹿副局長潔身:是的,我們也會做所謂的擁擠管理。

趙委員正宇:你們也要管理一下,好不好?

鹿副局長潔身:是的。

趙委員正宇:次長,不是一年兩次,那還得了!

曾次長大仁:對不起,我記錯了。

趙委員正宇:針對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公共停車位應該有2%保留給身心障礙者,請問為什麼要保障這些停車位?

曾次長大仁:我想這是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所以有立法保障。

趙委員正宇:這個停車位和一般的停車位有什麼不同?

曾次長大仁:它比較寬一點,而且是保留席。

趙委員正宇:因為要讓身心障礙者方便上下車嘛!

曾次長大仁:對。

趙委員正宇:請問你們現在發了多少停車證?

曾次長大仁:目前公家經營的部分,全臺灣路邊和路外加起來大約有95萬個……

趙委員正宇:我問的是停車證。

曾次長大仁:34萬。

趙委員正宇:是34萬多,將近35萬。

身心障礙者的車牌有1,052面,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我這邊的資料是7,959。

趙委員正宇:為什麼兩者不一樣?

曾次長大仁:如果有家屬需要照顧的話,他的車輛也可以來……

趙委員正宇:停身心障礙停車位是認牌還是認證?

曾次長大仁:認證。

趙委員正宇:不是認牌?

曾次長大仁:都可以啦!有牌的話也可以。

趙委員正宇:差在哪個地方?有車牌的是不是可以減免燃料稅和牌照稅?

曾次長大仁: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路政司林司長來說明?

趙委員正宇:好。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對,領有身心障礙車牌的車輛有稅費的減免。

趙委員正宇:我覺得認證和認牌會有很大的爭議,你們發出34萬7,000多張身心障礙者的牌子,這不是車牌,而是認證的識別牌。各縣市總共發出將近35萬張的牌子,可是停車位這麼少,難怪真正要用的人停不到!

本席這邊有一張百貨公司停車場的照片,我想,身心障礙者應該很少去逛百貨公司,所以百貨公司雖然依規定為身心障礙者設置2%的停車位,停的人卻很少;另一張是醫院的照片,他們的身心障礙停車位都停滿了,為什麼?大概是使用的人比較多,因為身心障礙者到醫院就診的比較多。臺大醫院的身心障礙停車位只有4個,兒童醫院只有7個,難怪每次都停滿了!所以是不是應該區隔一下?如果是醫院等身心障礙者使用較多的地方,身心障礙的車位就要比較多,如果是百貨公司,就依照2%的規定去設置停車位,以免很多真正有需要的人找不到停車位。

林司長繼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在不同的公共場合確實有不同的需求程度,現在相關法規是規定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這個規定當然是最低要求。這個部分因為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有關委員剛才的建議,我們會和他們一起針對是不是要在有特殊、高度需求的場所……

趙委員正宇:這次修法講得很清楚,如果今天在地下停車場有人占用車位,不能開罰單,而只能移走。請問若在地下停車場,有人撞到你的車,警察是否必須處理?

林司長繼國:如果是在公共停車場,基本上,這部分還是回歸到停車場經營者與使用者之間消費紛爭事件予以處理。

趙委員正宇:有人認為對於地下停車場,相關單位不能前去開單等等,這是不對的!應該改正。

林司長繼國:因為這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範圍。

趙委員正宇:我知道。所以修法的特別意義在此,如果百貨公司或是一般公共大眾場所的地下停車場被占用時,警察也可以開單,沒有開單舉發就沒有嚇阻力量。很多人將身心障礙車牌掛著,他的位置永遠是最好的!永遠沒有人使用!永遠等著他停車!真正的身心障礙者卻無法停車,這些應當一併檢討,我覺得這部分應該特別注重。

民宿與旅館不同,目前旅館的住宿率較低,是因為價錢高;旅館大部分位在市區,因為交通位置、身心障礙相關法令規定、消防及環保問題。但是很多小型的民宿,剛才委員也提及,未合法登記者無法可管,若他經營達一定規模,你們能否輔導其合法化?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這必須視其土地使用分區而定,我們一直朝輔導合法化的方向進行。

趙委員正宇:國內旅館住宿費用真的太高!你也要到八德、大溪及復興了解,請問大溪及復興是否有民宿?有幾間?

謝局長謂君:這個數量必須查詢。

趙委員正宇:我告訴你,沒有幾間,大約兩、三間。沒有住宿的地方如何發展觀光?大溪及復興是一個特別的地區,因為石門水庫位在當地。水資源局與農委會認為當地不能被污染,所以不能夠興建,什麼也不能做!既然如此,我們如何發展觀光?什麼都不能做,連插一根竹竿都不行!搭一座便橋也不行!興建活動中心也不行!因為這是水源保護區。你們保護來保護去,每個單位各自有意見,若觀光局要發展觀光事業,反而讓大溪及復興只有週六及週日早上塞車進入,下午5時塞車出去,因為沒有地方住宿,晚間根本沒有人,宛如空城一般!你們還是要協助解決民宿的問題,像是背包客住的民宿不一定要很好的。國外相當進步,水管也可以當民宿,日本還有膠囊旅館,以及許多特色民宿,例如船的造型。打造特色自然吸引觀光人潮,對於地方觀光事業請你們多加油!

謝局長謂君:謝謝。

趙委員正宇:次長,目前你們針對75歲以上老人進行體格檢查以及認知機能測驗,是嗎?

曾次長大仁:對,我們有一個對於老人認知的重新再檢驗。

趙委員正宇:75歲以上老人發生A1車禍的比例約有24%,機率非常高。對於體格檢查以及認知機能測驗,民眾反彈很大,尤其是老人家,他認為自己身體良好,為何必須進行檢測?不過,你們的題目很奇怪,請問次長這是什麼?

曾次長大仁:電話。

趙委員正宇:若我回答是傳真機,你認為可以通過測試嗎?

曾次長大仁:有些傳真機比較小型的也許會像……

趙委員正宇:這像傳真機嗎?你看過這種電話,有些老人家還不知道,他只認得傳統圓形的電話,我們別說撥式的,按鍵式的外型比較像電話,這卻很像傳真機!若我回答傳真機,你認為可以通過嗎?請你回答下一個,你還沒75歲!

曾次長大仁:好像是一顆球。

趙委員正宇:這不是乒乓球也不是高爾夫球,這是什麼?

曾次長大仁:好像是一顆玩具球。

趙委員正宇:連次長都說是一顆玩具球,你們的答案卻是柳丁!我可以說這是一顆香吉士嗎?你們的題目都很奇怪!請次長回答另一個是什麼?

曾次長大仁:應該是斑馬線。

趙委員正宇:行人斑馬線,看起來像是一把梳子。老人家回答已經很吃力,75歲老人如何回答?他們害怕考試,你知道嗎?你說為了道路安全,怕老年人可能有失智的問題或體能上不行駕駛,但你要求他們考這種題目,他們可能沒有辦法通過,連你也辨別不出了,你們要將試題生活化!

曾次長大仁:這是測試短暫時間的記憶力,會先向他們說明之後再測試。

趙委員正宇:測試記憶力必須答對三題以上,是嗎?必須答對三題以上,次長也不能領駕照,你們先將次長的駕照收回,因為你只有答對一題!你剛說那是電話,我認為是傳真機。

曾次長大仁:我們會先告知他們那是什麼。

趙委員正宇:你說那是公車,我認為是大客車。

曾次長大仁:這些答案應該都可以接受。

趙委員正宇:你們測試要將題目設計的好一點!

曾次長大仁:是。

趙委員正宇:讓老人可以回答。

曾次長大仁:是。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5月1日高雄火車站發生電扶梯故障事件,造成民眾受傷,5月3日花蓮火車站又發生電扶梯故障事件,你們必須加強維修,現在鐵工局與鐵路局釐清責任了嗎?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不管這兩個單位是誰有責任,交通部都要負責,這部分我們會……

鄭委員天財:第一時間很重要,不能每次都呈報到交通部。

曾次長大仁:當時是由鐵工局設置,鐵路局負責使用的維護管理。

鄭委員天財:應該都是維護管理,到底是鐵路局或鐵工局?

曾次長大仁:目前雙方已未就此再爭執,鐵路局已經啟動全面體檢作業,將檢視全臺灣所有車站的電扶梯,並請專家協助。

鄭委員天財:不僅是電扶梯必須全面體檢,電梯也應該一併檢查。

曾次長大仁:電梯也包括在內。

鄭委員天財:若突然下墜,電梯造成的傷害可能更嚴重。

曾次長大仁:是。

鄭委員天財:上次在本委員會,我特別提到發展觀光條例第一條條文,謝局長還記得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委員天財:發展觀光條例第一條是立法的目的,這也是我國發展觀光最主要的目的,其內容為發展觀光產業,宏揚傳統文化,沒錯吧?

謝局長謂君:是。

鄭委員天財:對於整體施政,尤其是預算執行上,必須朝此方向努力。你們是否檢視我上次質詢有關傳統文化的部分?當然臺灣具有非常多元的文化。

謝局長謂君:關於觀光的發展,我們非常重視在地文化,我們希望將在地文化發展成特殊的觀光產業,將其展示出來。

鄭委員天財:在原住民族部分,你們做過什麼努力?

謝局長謂君:原住民族地區的部落非常多,各有其不同特性,所以只要是有風景管理處的地區,就會與地方部落形成夥伴關係,我們會先去瞭解他們的需要,儘量彰顯其傳統文化。

鄭委員天財:觀光局在施政計畫上應要求相關各處(包括你們本身)因應在地族群而擬定不同計畫,現行各項設施其實已經偏離了觀光發展條例第一條的宗旨,所以你們應該重新檢視。就以原住民族而言,包括西拉雅在內,大概有七個處與原住民族地區比較密切,你們應該要求各處一定要以發展觀光條例的目的為出發點去進行規劃,請局長回去檢視觀光局與各處和原住民族地區相關的預算,就比如花東縱谷管理處,花蓮和臺東的預算各為800萬,總經費才1,600萬,可是東管處整區都在原住民族地區,且有90%以上都在原住民族部落中,這樣的經費實在是微不足道,根本看不出有哪些建設,就算是有也是極少,所以你們應該要去檢討,要聚焦在人文和文化部分,比如中文的「真柄社區」阿美族稱為「Makerahay」,觀光客會好奇這個「Makerahay」有什麼歷史故事,又比如中文稱的「港口」,我們稱為「Makotaay」,清朝時在這裡發生了重大的港口事件,所以各個部落各有不同的歷史和故事,可是你們在這方面的計畫太過欠缺,請局長一定要針對這部分交代下去。

謝局長謂君:我非常同意委員的意見,回去後一定會召集六個管理處和西拉雅管理處進行詳細檢視。

鄭委員天財:原住民文化層面的硬體和軟體設施應該要共同推動和規劃,何況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已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的國家風景特定區應與原住民族成立共管機制,請問你們有無依此執行?

謝局長謂君:據我瞭解,目前都有照這樣執行。

鄭委員天財:如果真的有依此執行,就不會產生這種偏差了!原民會訂定的共管辦法雖然是本席擔任副主委時草擬完成的,但是當時包括觀光局在內都不願讓原住民族在共管機制內擁有更多的發言權,所以現行共管辦法無法真正落實讓原住民族共同管理的目的,但即便如此,這些管理處還是應該建立共管機制,既然西拉雅尚未納入,請將其餘六處的共管機制運作狀況以書面提供給本席。

謝局長謂君:我們遵照辦理。

鄭委員天財:今年度預算現正執行中,本席希望能將發包之後的結餘款儘快投入原住民族部落,並在籌編明年度預算時,對各管理處預算的配置有所注意,因此召開共管會議就很重要,應該要在會議中研議明年將執行的計畫,不能隨便唸唸資料就散會了,局長召開與原住民族有關之觀光產業會議時都會邀請相關部會參與,但是並未落實,其實有無落實端視預算的配置即可得知,就比如你們最引以為傲的臺灣燈會,過去在燈會中完全沒有原住民族文化層面,經提出要求後,居然要求原民會出錢辦理。

謝局長謂君:據我瞭解,臺中燈會和桃園燈會都有原住民族參與。

鄭委員天財:對,南投也有,但是都要原民會出錢。

謝局長謂君:因為觀光局在燈會本身的經費不多,大部分都是由民間和各部會一起共襄盛舉。

鄭委員天財:本席不是說中央原民會不能出錢,而是認為臺灣燈會是你們發展觀光的重要活動,可是有關原住民的部分卻要原民會出資,雖然大家一起投入也不要緊,但這反映出觀光局在預算方面的配置,且和你們擬定的施政計畫有關,畢竟需先有計畫預算才能落實。

謝局長謂君: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會議安排審查停車場法,最主要是要處理身心障礙者停車位長期被占用,政府卻無法管的情況,從過去很多的案例中可以發現,不管是路邊或是室內、室外的停車位,常常都會有一些車輛占據身心障礙停車位,造成身心障礙者在上下車時不方便,甚至也衍生出一些口角、衝突,所以我們確實有必要好好的檢討,來捍衛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我有特別的要求我的助理去幾個室內停車場看一下,所以我今天要用圖片來跟次長跟司長做一個探討。第一點,依照目前停車場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占用身障車格只能由主管機關、警方或是停車場業者移置到適當場所。這個條款我稱它為「觀賞條款」,室內停車場在地下室,拖吊車怎麼可能有辦法去移置它,難道要叫8個大漢去把它搬到別的地方嗎?所以這個條款是「觀賞條款」,我很贊成今天李昆澤委員等的提案,這個法一定要修。占用路邊身心障礙停車位的部分目前是有罰則的,但停車場管理法是沒有罰則的,所以我們贊成要修法。我們也有實際的去看過,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的確實都是比較高級的車,甚至我們還發現連千萬的奧迪車也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這個叫「為富不仁」。據我們了解,目前主管機關或是警方、停車場業者對此根本就沒有辦法處理,所以今天這個法確實有必要要好好的處理,希望我們今天能夠把這個案子做一個處理。當然,其他的部分我也要提出2點建議,第一點,我的助理有去看過,有些業者比較貼心,他們會用感應式的語音系統柔性的來勸導駕駛人,適時的提醒駕駛人勿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這個系統最主要的功能是可以大聲的提醒駕駛者應盡的注意義務,也讓將來被開罰的駕駛者可以心服口服,所以我們可以要求室內停車場的業者要針對身心障礙停車位設置感應式的語音系統。這是我第一個建議。

第二個,我建議主管機關也應該要全面性的來檢視目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以及周邊的設計是不是真的無障礙,有些大樓的身心障礙停車位距離電梯口好遠,出入困難,甚至有些還沒有電梯,這個要再窩心一點的去了解,我建議交通部應該要全面的去檢視。另外,身心障礙停車格的周邊設計是否有達到無障礙的規範,這個也要逐步要求,要設法調整這些位置或是將障礙排除,以便落實立法的美意。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我們交通部每年都有年度的督考,針對地方政府的公有停車場管理的部分,這是督考的項目之一。另外,有關於委員剛才講的,要如何進一步的去處理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的部分,這次我們有提出一個建議的修法方向,就是希望能夠鎖車,因為鎖車在執行上比較好處理,鎖車之後,他要打開的話,就要付出一個作業費用,但是這個要有法律的依據,所以我們希望能夠一併把它納入法裡面。

陳委員歐珀:至少我們目前的修法方向是要處分的,你剛說的那個也是一種方式,反正你就是要想辦法,不要讓方便的人去占用不方便的人的便宜,對不對?這個說出去會讓人家笑死。

曾次長大仁:是。

陳委員歐珀:我請教司長,我們現在正在加強宣導殘障專用計程車嘛!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是無障礙計程車。

陳委員歐珀:對,無障礙計程車,宜蘭也有幾部,大概是有6部。他們那天跟我陳情說,現在有很多的計程車排班區,因為都有小團體,所以不讓他們排班,也沒有他們的專用停車位,所以這個政策推動不了,他們覺得很吃虧,政府的美意沒有辦法落實到基層去。司長,你能不能想一個辦法去了解各縣市的這些無障礙計程車司機的心聲?否則他們來跟我陳情,我也不曉得問題是出在哪裡。

林司長繼國: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在推動無障礙計程車這個政策上面,我們除了有購車補助之外,對於他的營運環境,就是包括委員剛才特別指出來要怎麼樣讓他們在公共場所排班時能夠有一些方便性,這個部分事實上我們也分別在我們交通部所主管的一些場站,包括高鐵跟台鐵的場站,我們都有可以讓無障礙計程車能夠臨時來接送客的排班停車位,醫療院所我們也有協調請衛福部幫忙,至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其他地方縣市政府的這部分,我們會持續的來協調。

陳委員歐珀:應該要持續的來要求,以宜蘭最大的轉運站─宜蘭站跟羅東站,他們都沒有辦法可以進去。

林司長繼國:這個我們會來協調。

陳委員歐珀:如果他們願意來配合,這也是政府的美意,你要去落實。

林司長繼國:是,謝謝。

陳委員歐珀:再來,最近我常常接到我的長輩、我的老師、姑丈等長輩打電話給我,他們同樣都談到一個問題,就是現在他們年紀大了,但你們要求他們要通過駕駛的認知檢測,每2年一次,他們表示不能接受,特別是我們鄉下地方有很多人都騎摩托車,因為小孩也不在身邊,你要他用走的,他能走到哪裡去?你要他們做這些認知檢測,剛剛趙委員也有提到,這些問題不認識字的人根本連寫都不會寫,要怎麼做檢測?確實,有些民眾認為這個認知檢測是擾民,但是我個人也贊成要提高誘因來鼓勵、減少高齡駕駛,這個是我們要去思考的,我個人的想法是,如果要檢測駕駛人的狀況,用這個認知檢測只是檢測腦部的部分,其實身體的狀況也是很重要的。對於國外一些好的方式,像日本對於繳回駕照的老人會發給〈運轉經歷證明書〉,憑證在百貨公司購物宅配免運費、剪燙髮可打折、買老人醫療用品享有折扣,在某些銀行定期存款還有加碼優惠,我們也可考慮類似這樣的獎勵措施。

第二個,我們政府當然也要致力於發展一個健全的大眾運輸,提供老人更多「行」的便利,當然,我們也有提到,要運用交通管理來研究城鄉差距的不同配套規劃,比如說:北北基有比較完整的大眾運輸規劃,比較鄉下、偏遠的地區,可能就要規劃用計程車來做往返的服務,現在全世界都已經進入老人化的時代,所以我們應該要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的作法來對我們的老人多所照顧。

再來請教觀光局,剛剛鄭寶清委員有提到一點,想成為觀光大島要先知道客人想要什麼,據統計,全世界有12大酷島,其中臺灣有一個,你知道是在什麼地方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12大酷島?

陳委員歐珀:就是外形很酷的小島,你知不知道?臺灣有一個。你看,你是觀光局長,你都不曉得,難怪你們的廣告都亂做。我給你看這個圖片,如果你們的廣告是用這個龜山島來做,那會有多棒啊!全世界有12大酷島,就是外形很酷的島,其中一個就是我們宜蘭的龜山島,這個不是我們自己票選的,是全世界大家票選的,由全球的觀光旅遊客票選。你看,最近新聞有報導,我們在英國的廣告是廣告什麼,是廣告八家將,這是在宣傳臺灣是一個什麼島?我不會講,是未來世界的島?還是鬼島?我不曉得。

謝局長謂君:跟委員報告,這是在英國的一個公車廣告,因為我們有做過調查,英國比較偏好異質的風情跟文化,因為我們要跟東南亞其他國家跟大陸做一個區隔。

陳委員歐珀:這是你們做的嗎?

謝局長謂君:這是我們做的。

陳委員歐珀:我建議你宣導一下世界12大酷島,好不好?把公車上的廣告換成龜山島多漂亮啊!大家都嚮往來臺灣看這個酷島。我們一直都希望能夠開發歐洲地區的觀光客,因為他們來臺灣的觀光客每年都有增加的趨勢,而且他們的消費額也滿高的,觀光的品質也很高,對臺灣也留有很好的印象,特別是對於臺灣的人情,如果再配上好山好水好風景,我相信更能夠吸引他們,這個才是我們要的想法,結果公車廣告做成這個樣子,好像臺灣未來的世界是這個樣子,還是現在的世界是這個樣子?呈現這樣的東西我覺得不是很妥當。局長,我要再三的叮嚀,發展觀光大島人人有責,站在立法院的立場,我們希望你們能夠想盡辦法的來讓大家知道臺灣有哪些部分吸引人,有些是風情,有些是國家整體的呈現,我認為英國公車上的這個廣告是有欠妥當的。至於12大酷島,希望你能夠多多宣導。以上謝謝。

謝局長謂君:好,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長久以來都很關心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鼓勵身心障礙者的朋友能夠走出家庭、參與社會。過去我們曾經修過鐵路法,也修過大眾捷運法,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朋友到文康以及主題樂園票價要給予半價,這個我們也訂有罰則,就是要鼓勵身心障礙者的朋友可以走出家庭,參與整個社會,成為這個社會大家庭的一分子。我先請教一下宋科長,按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有關公共停車場我們有明文規定,要有一定比例的身障車格,就是應保留2%的車位來做為身心障礙停車位。車位在50個以下的停車場也至少要有一個身心障礙停車位,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宋科長說明。

宋科長冀寧: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李委員昆澤:目前衛福部所出發的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大概有幾張?

宋科長冀寧:報告委員,有三十四萬多張。

李委員昆澤:有三十四萬多張,那代表有三十四萬個有身心障礙的朋友有這樣的停車需求。好,我再請教一下次長,按照目前道交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就是有關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它分為路邊的停車位跟路外的停車位,路邊的停車位按照道交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是不是?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1,200元。

李委員昆澤:目前路邊的身心障礙停車位以及路外的身心障礙停車位被占用的狀況非常的嚴重,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路邊的我們可以按照相關的條例來做處理,現在是路外的部分處理上比較有問題。

李委員昆澤:對,我們可以看到警政署所提供的資料,民國102年到今年的3月,處罰、舉發了9萬5,000件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而且件數是年年增加,增加的非常快速,民國104年就比民國102年增加了快1萬件,這個比例非常的高,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的狀況非常的嚴重,所以我們現在要針對這個問題來修法,雖然身心障礙停車位有2%的比例保障,但是目前的道交處罰條例只能規範路邊的停車位。

曾次長大仁:對,只有道路系統可以。

李委員昆澤:對,但路外的停車位、一般的停車場,按照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它只能移置他位,是不是這樣?

曾次長大仁:是,目前法令規定是這樣。

李委員昆澤:所以我們要修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以及第四十條之一,要對占用路外身心障礙停車位訂定罰則、以及相關業主基本的告知責任。剛才次長也說明過,這個提案你們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就是鎖車的方式。

曾次長大仁:是,我們認為目前移車的方式在執行上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我們認為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比照其他的國家,類似於把車子加一個鎖定裝置,讓他不能輕易的將車移出去,要開鎖的話,就要付出相關的作業費用,但是這個需要有法律的授權,所以我們建議要修法。

李委員昆澤:鎖車是一個方式,但是基本上現在路外的停車場、一般的停車場都設有監視器,或是有相關的聯絡電話,其實這個也可以做為輔助的方式,讓業者或是身心障礙的朋友可以主動舉發,就是當他們看到監視器有這種狀況時可以主動舉發。或是沒有監視器,但是當他們到現場發現車位被占用時,可以立即聯絡業者來做處置,這應該是我們可以推動的方式,這個要仔細的去處理。

曾次長大仁:停車場要怎麼樣去通知這個駕駛人、這個車主,這部分可能有一些技術上的問題,我們要進一步的來研究,因為那個涉及個資保護的問題。

李委員昆澤:因為他占用身心障礙停車位,所以業者經由監視器後就可以主動的請警察機關來做處理,或是身障朋友到那邊發現停車位被占用,雖然業者沒有察覺,但他可以經由聯絡電話來跟相關的業者聯絡,這也是一個可以處理的方式,是不是這樣?請簡單的說明。

曾次長大仁:舉發、告發的部分當然可以有很多的形式來處理,但基本上停車是消費行為,這個部分目前如果要讓業者直接來做相關的處分的話,是有疑問的,所以還是要透過警方的公權力來處理。

李委員昆澤:當然。

曾次長大仁:如果要透過警方的公權力來處理,目前有主管機關認定的問題,所以要進一步的來修法。

李委員昆澤:但業者有主動告知的責任。我再請教一下觀光局謝局長,現在有關中國陸客限縮的問題,外界傳言不斷,到底實際的資訊如何,觀光局站在推動觀光以及掌握資訊的第一線,應該很明確的來向社會說明。目前我們也看到中國寧波最大的旅行社,它叫中國旅行社,中國旅行社現在發文給他們在中國各省市的分公司說,即日起到6月底停接臺灣團,這些相關的資訊觀光局有沒有掌握到?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這個消息我們也有跟大陸的海旅會查證過了,他們是回答沒有這個事情。

李委員昆澤:沒有這個問題?

謝局長謂君:是。

李委員昆澤:但是海協會或海旅會相關的資訊都不明確,本席認為觀光局對於相關訊息必須確實掌握。

另外,對陸客而言,在五一長假期間,臺灣旅遊的熱門景點包括阿里山、日月潭、太魯閣等等,請問今年這些地方陸客人數有沒有明顯減少?

謝局長謂君:阿里山、日月潭、野柳及太魯閣,陸客人數並沒有明顯減少。

李委員昆澤:你們掌握的狀況跟媒體、觀光業者掌握的資訊不一樣,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數據讓民眾了解目前臺灣整個旅遊狀況,像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賴正鎰指出,4月以來陸客明顯減少,尤其到阿里山的遊覽車原本是2,000輛,現在掉到150輛,剩不到1成;日月潭遊艇的生意也是大幅滑落,至少減少50%以上。請問這樣的資訊是否正確?

謝局長謂君:事實上,從陸客總量來看,陸客觀光團在4月份反而有1.5%的成長,但是過了5月以後,則有些微下降。

李委員昆澤:下降多少?

謝局長謂君:下降的量並不多,我覺得觀察點應該是在5月中旬之後。其實我們天天在看這個數字。

李委員昆澤:現在臺灣從事觀光旅遊,不管是旅館、旅行社等相關從業人員,大概有20萬人,對不對?

謝局長謂君:請委員……

李委員昆澤:我們觀光旅遊的從業人員,包括旅宿業、遊樂業、旅行社等等,大概是多少人?

謝局長謂君:19萬。

李委員昆澤:將近20萬?

謝局長謂君:對。

李委員昆澤:針對陸客限縮的問題,交通部觀光局必須做到:第一,掌握資訊;第二,分攤風險;第三,調整體質。目前高雄市觀光局也針對東北亞、東南亞及港澳旅客提出優惠措施,只要到高雄住宿兩晚以上,每位旅客補助400元;同樣的,國人到高雄旅遊,每輛遊覽車補助5,000元。由此可見,地方政府已經察覺到必須調整觀光體質以因應不可知的兩岸觀光政策,所以我要明確提醒局長,臺灣是做觀光,不是做政治,我們希望能以臺灣的風土民情、良好氣候、豐富的地方特產以及好客的濃厚人情味來吸引世界各國的觀光客,不要受到政治、意識形態之類的因素影響,讓觀光成為一個穩定的產業。在目前地方政府都已提出對應政策之際,請問政觀會有何作法?行政院層級的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繼去年12月開會之後,到現在還有再開會嗎?

謝局長謂君:已經開過一次工作小組會議,最近會召開大會。

李委員昆澤:你們到5月十幾日才會召開大會,對不對?

謝局長謂君:對。

李委員昆澤:這段期間,你們都沒有相對因應的措施嗎?

謝局長謂君:其實對於這部分,行政院和交通部一直都有在關心,我也是每天都在關切人數的問題;當然,一般來講,有些旅館並非只專注在做陸客的部分,所以受到的影響比較少,除非是旅館還經營餐廳、購物商店,專門做陸客的生意,將來才會受到影響,因此,接下來我們會跟業者一起來……

李委員昆澤:我們不止要做陸客的生意,陸客的比例在臺灣占了4成,日本占了2成,所以我們還要更熱情的歡迎世界各國的旅客前來臺灣,尤其是東南亞的旅客,因為他們來臺的飛行航程只要4小時至6小時,這是最適合旅遊的一個時程,因此,我們應多元推動歡迎世界各國的觀光客,尤其是東南亞旅客,針對這部分,觀光局必須提出更明確的政策才行,請局長加以督促……

謝局長謂君:相關作法,我們都在推動當中,謝謝委員。

主席(鄭委員運鵬代):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你對觀光業務熟嗎?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沒有像局長那麼熟。

葉委員宜津:好,那我請教局長,去年整年來臺的中國觀光客有多少人?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418萬。

葉委員宜津:今年預估會有多少人?

謝局長謂君:應該是持平。

葉委員宜津:還是有400萬?

謝局長謂君:對,會有400萬。

葉委員宜津:明年呢?

謝局長謂君:這部分要看大陸方面的態度而定。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不敢預估明年?

謝局長謂君:是。

葉委員宜津:你是事務官,明年你可能還在這個位置,我是說「可能」,因為立法院無法置喙人事。我覺得局長太樂觀,事實上,我認為這次我們在中國觀光客方面,如果能夠沒有因為要衝人數而自我矮化,那麼就算中國觀光客減少,但若能藉此機會進行整頓和檢討,以後我們就不再受制於人,那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現在我們就來檢討一下,我們先看今天要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剛才你們在報告時說了「並無疑慮」這樣的話,但請看第五十四條,這條條文清楚規定:「觀光旅館業……或民宿經營者……有不合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這是我們發展觀光條例的規定,違反者不論情節輕重,所做的處罰其實都不重,但是對於中國觀光客,我們卻另有辦法。其實本席非常贊成針對中國觀光客另有辦法,因為我們對於中國觀光客本來就要特別小心謹慎,尤其要密切注意的是有關國安部分;不過,重點是我們對所有中國觀光客,並沒有在發展觀光條例當中加以規範,而是另外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的規定,這裡所指的主管機關就是交通部觀光局,結果你們訂定了這麼多辦法,這裡面我完全沒有意見的是有關國安部分,也就是說,針對陸客來臺之後,你們訂有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規定其行程應排除國防軍事地區、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園區等等;還有,軍事演習時也不可以去觀光,對此我完全沒有意見,可是除了這部分以外,你們竟以記點方式來處理若干業者,而且訂定了這麼多辦法,內容包括寫計畫、一餐吃多少錢,甚至細到遊覽車前面要放一個牌子標明來處,好比「山西教師團」,然後再把准許證號一併放在那裡。因為來臺的陸客團實在太多了,所以業者都是寫好一張紙貼在遊覽車前面,過兩天之後換成其他團,它就把這張紙撕下來,畢竟不是永遠都是那一團……

謝局長謂君:報告委員,我們需要知道團號,才能知道它的行程跟人數等等……

葉委員宜津:你當然要知道團號,可是這張紙放在遊覽車門口,一旦不小心掉了,你們就針對業者扣點;或者因為下雨,這張紙被淋濕了,你們也是扣點;或者導遊因為生病無法來,就要在計畫裡面趕快註記,否則也是扣點;或者行程走了一半,導遊因家中發生事故返回,這樣也是扣點。反正就是隨你高興,你也可以選擇體諒它,所以就不扣了……

謝局長謂君:是可以,但它必須通報。

葉委員宜津:對嘛!這都是行政命令,包括這張紙掉了、淋濕了或是文字看不清楚,但團號清楚,你說OK就OK;或者是文字、團號都不清楚,你說OK也OK,反正隨便你說嘛!扣不扣點也是全由你嘛!

謝局長謂君:有關執法技術這部分,我們會注意。

葉委員宜津:這可不只是檢討執法技術而已耶!我們來看看扣點之後如何處理。本席唸給你聽:「違規1次扣1點,累計4點停止辦理業務1個月、累計5點停止辦理業務3個月、累計6點停止辦理業務6個月、累計7點停止辦理業務1年。」,我告訴你,累計7點停止辦理業務1年,這家旅行社就關門了,那他的員工怎麼辦?局長,你知道結果如何嗎?結果是業者為了避免疲於應付,所以通常不止申請開設1家旅行社。就我所知,幾乎每位業者都有3家、5家,甚至8家、9家、10家的旅行社,相信局長也很清楚,同一個老板常常擁有好幾家旅行社,就是為了應付你們這樣扣點和動輒停業的處分。你們這樣扣點的確好做事,也的確有交代,甚至會讓人覺得你們很認真的在做稽核,可是有業者表示:「我的團號寫在紙上那麼清楚,卻因為突然下雨,導致一、兩個字模糊不明,你們就要扣點!」,你們的人回答他:「有什麼關係?反正你還有別家啦!無所謂啦!你就讓我方便嘛!你用另外一家還不是照接案子!」臺局長,你應該很清楚這種狀況,這叫做「流於形式」,並不是真正好的管理,甚至你這樣做是歧視、是違法!

所謂記點、停業的這種處罰是行政罰,現在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行政罰?所謂行政罰,根據行政罰法第四條規定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所以必須是法律耶!你們這個只是行政命令,根本不可以這樣做嘛!次長,你聽懂了嗎?你們採用的行政罰並無法律依據,只是依照行政命令就做了停業這麼嚴厲的處分!我剛才一開始就告訴你,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四條,你應該要先勸導業者改善,屆期不改善則處以罰鍰;情節重大,才可以勒令停業,可是你們卻是動輒記點,要不就讓他停業1個月、3個月、半年或1年。

我們再看看行政罰法第二條第一款:「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這沒有那麼簡單耶!就算要記點也一樣,這都是行政罰,必須要先勸導,如果業者不改善,才處以罰鍰,處以罰鍰之後再不改善,才可以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你們為什麼做違法的事?

謝局長謂君:事實上,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授權一些事情……

葉委員宜津:不要亂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有第十六條第一項可資遵循,那就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這個條文只有授權辦法由你們自己訂,所以你不要賴給陸委會!我再說一次,中國觀光客跟其他國家觀光客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他國家並沒有以武力威脅我們,也沒有對我們的國安造成威脅,我非常清楚這點,因為我是民進黨籍委員。因此,我剛才就告訴你,我絕對贊成有關國安部分必須非常嚴謹,但除此之外,你們不應歧視或是故意去整人家,特別是你們歧視和整到的是我們臺灣自己的業者啊!

謝局長謂君:其實上次委員也在立法院開過公聽會,之後我們就遵照委員的指示,後續有召開研討會。

葉委員宜津:非常好,那針對這些因為被記點而受到停業處分的業者,你後續準備怎麼處理?對於這種違法的處罰,你要怎麼做?本席接獲的陳情裡面,竟有停業處分高達34個月的耶!不要說3年,只要半年,這家旅行社就倒了!

謝局長謂君:其實那是累續違規啦!

葉委員宜津:是啦!就是完全照你行政命令的好惡嘛!你說他違規,可是你沒有勸導,也沒有處以罰鍰,就直接給人家記點啊!我剛才說了,事涉國安的部分,我都沒有意見,可是我們來看看你這一堆記點的內容,我隨便說一個,你要他申報一天吃多少錢、怎麼拉線、哪個景點怎麼樣之類的,這都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嘛!再以申請部分來看,必須有團員名冊、行程表、里程數、行程時數、景點、購物商店停留時間等等。如果我告訴你,我在某個地方要停留15分鐘,可是有個客人買到瘋了,他硬是不上車,那你也要記我的點嗎?我知道你沒有每次記,但這就更奇怪了,因為這家遇到你不開心,所以你就給業者記點,等到下一家,你覺得沒關係,因為那是客人造成的時間延宕,不是業者的錯,所以你就不記。反正你就是有行政裁量權,記點與否,統統隨便你嘛!還有,你們記點的範圍還包括遊覽車簽署的租車契約等等是否違反相關規定,也就是除了國安部分之外,你們記點內容就有這麼一大堆,你們訂了這麼多管理規則和行政命令,有沒有想過它是不對的、不公平的?根本是因人而異,充滿太多人治的元素。依本席來看,只要訂定大原則就好,或者是在國安部分特別注意就好,其他方面則可比照其他國家,因為中國也是一個國家嘛!我是兩國論者,所以我認為臺灣是一個國家,中國是一個國家,我不會恐中,我認為對待中國人跟其他國家的人應該一樣;當然,因為中國對我們有軍事威脅,所以我們要特別在意這個部分。

總之,我要提醒你們,你們這樣做是違反行政罰法的,請問對於遭受你們處罰的業者,後續要如何處理?

謝局長謂君:據我了解,相關案例正在訴願當中。

葉委員宜津:將來你們要一致抓大放小,對於原則性的部分,只要比照其他國家就可以了,這是我的要求,但是針對現行不合理的記點,甚至違反行政罰法的部分,因為你沒有先勸導業者限期改善,也沒有處以罰鍰,就直接做停業處分,這是不對的,而且我已經告訴你法律相關規定,在情、理、法都不合的情況下,你們要怎麼處理?這是馬上要做的事,至於如何更加公平,那是將來要做的事,我也會follow你將來的處理,但是針對現在遭受你停業處分的業者,你要怎麼處理?

謝局長謂君:因為已經行政處分了,所以他們唯一的方式就是提起訴願。

葉委員宜津:訴願有用嗎?次長,你可以promise嗎?我問了這麼多,請次長說明一下。

曾次長大仁:我想行政處分所附帶的訴願是有法律效力的。

葉委員宜津:我已經說了,你們的行政處分是違法的!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我想觀光局會做適當處理。

葉委員宜津:什麼叫做適當處理?

曾次長大仁:就是看訴願結果,如果認定是違法……

葉委員宜津:訴願結果一定是你們贏嘛!

曾次長大仁:那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葉委員宜津:人民提起行政訴訟結果贏的比例有多高?我們大家心裡有數。現在我要你具體告訴我……

曾次長大仁:我想當時……

葉委員宜津:我再說一次,你這樣做,情、理、法都不合,明明是你違法在先,還要人家採取法律途徑。我們再看一次行政罰,行政罰必須依照法律,你們卻以行政命令來做行政罰,根本違背法律!這樣還不夠清楚嗎?我沒有說業者全部都對……

曾次長大仁:針對委員這個意見,我們再跟法規單位討論,因為我們當初訂定這些規定,都有跟法規單位討論過……

葉委員宜津:次長,既然你不願意在這裡承諾,我就要求你遵守法律,很簡單,就是把法律規定的這些程序走一遍,先勸導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你再處以罰鍰,如果再不行,你就勒令停業,這樣可以嗎?

曾次長大仁:委員提醒的這部分,我們會請觀光局就法制層面再加以適當處理;至於後續的案例……

葉委員宜津:不是這樣啦!次長,我要求你們遵守法律有何不對?不要再推托了,你就答應我、答應大家吧!

曾次長大仁:我想我們會就法制程序來……

葉委員宜津:你們已經違法了,是否可以重頭來過,走一次法律程序?你只要說「好」,我可以讓你們慢慢去做嘛!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我們會來檢討。

葉委員宜津:那等於沒有答案耶!局長,你可以回答我「好」嗎?

謝局長謂君:我們當初訂定這些規定,確實有跟法規單位討論過;至於後續部分,那當然可以再來檢討。

葉委員宜津:今天法規單位有來,請李執行秘書說明一下,因為這不是個案,而是全部業者幾乎都遇到的問題。

主席:請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李執行秘書說明。

李執行秘書明慧: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就法制面而言,我非常尊重委員的看法。其實這個問題不止是觀光,只要牽涉到兩岸,包括航政、航空等等,大概都有這個問題,所以不管是哪一方面,在兩岸關係裡面,只有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做規範,也因此,我們在處理觀光、航空業務時,都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葉委員宜津:對。

李執行秘書明慧:所以在實務上,我們現在都是把位階應在法律的部分放寬到法規命令,至於應在法規命令的部分則放寬到行政規則,這樣就產生違反法律保留的原則;但是這個問題如果要確實處理,也不可能馬上就把這些相關規定全部取消,因此,就個人來看,在管理上不應該管到那麼細,如果真的要檢討,也只能從兩岸關係政策面著手處理,而這部分談起來……

葉委員宜津:好,我可以接受你的說法,所以我剛才就情、理、法做了清楚說明,同時要求觀光局針對目前不合情、理、法的處理案例暫緩一下,檢討是否應該依照法律走一遍?次長,可以吧?

曾次長大仁:在訴願程序過程當中,我們再……

葉委員宜津:又是訴願程序……

曾次長大仁:那後續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你這樣真的是一點擔當都沒有耶!我不是要求把現在處罰的部分一筆勾銷,只是要你檢討並且重走一遍法律程序,這樣不行嗎?

曾次長大仁:我們來檢討。

葉委員宜津:可以檢討重走一遍?

曾次長大仁:我們來檢討。

葉委員宜津:好,謝謝。

主席(葉委員宜津):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中,提到有關旅館業的處分,現在我先請局長看一下這個頁面,局長知道這是什麼頁面嗎?如果不知道的話,就離譜了!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這是Airbnb。

鄭委員運鵬:沒有錯,它的首頁就是「歡迎回家」,但是我們基於保護外國觀光客的立場,很怕他們到了一個不安全的家,所以我們現在對Airbnb上面的房東,都有掌握嗎?

謝局長謂君:我們都有不定期上網去搜尋。

鄭委員運鵬:你是用搜尋的方式處理?

謝局長謂君:是。

鄭委員運鵬:好,請看下一張。我們擔心外國觀光客住到不安全的家,不希望在臺灣發生這樣的案例,但就局長所知,國外有不安全的案例嗎?你有沒有掌握?我向局長報告一下,香港運動界及演藝界的知名女藝人何韻詩,在今年3月前往大家認為很進步的國家──北歐的芬蘭,她是透過Airbnb,在芬蘭訂了一家民宿,未料遭到屋主騷擾,有些人以為她被強暴,但她自己在臉書上說沒有到那個地步,只是被騷擾。局長知道這則新聞嗎?

謝局長謂君:我了解。

鄭委員運鵬:這是發生在芬蘭,臺灣有沒有發生過這樣的案例?

謝局長謂君:我好像有聽過這樣的案例。

鄭委員運鵬:那後來怎麼處理?

謝局長謂君:由警方處理。

鄭委員運鵬:業者經營的是合法的旅館或民宿嗎?

謝局長謂君:據了解是非法的。

鄭委員運鵬:據了解?你們沒有確認他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就是你們發給執照有問題;如果非法,那就是他在Airbnb上攬客,這種行為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對不對?

謝局長謂君:他是經營日租套房。

鄭委員運鵬:我們現在有「日租套房」這個名稱,但是沒有管理,沒有錯吧?連知名歌手都在芬蘭發生這種狀況,因為我們不希望在臺灣發生,所以今天想跟局長討論一下有關Airbnb的問題。

請看下一張,Airbnb有來拜訪過臺灣,他們應該是有意願,但是他們可落地而未落地,這樣沒有錯吧?

謝局長謂君:對。

鄭委員運鵬:他們有沒有提到什麼時候要落地,在臺灣設立分公司?

謝局長謂君:沒有提到。

鄭委員運鵬:Airbnb目前有12家分公司,分別位於美國、西班牙、德國、丹麥、愛爾蘭及英國等地,其中沒有芬蘭,所以芬蘭發生了狀況,這個醜聞鬧到香港,連臺灣也知道,我想這對芬蘭及Airbnb都不是好事。局長可知Airbnb在臺灣有幾家房源?他們在臺灣沒有設立分公司,但你說會定期上網去查,我也上網查了,但查不出他們的房源家數,你知道嗎?

謝局長謂君:我知道去年有32萬人使用過。

鄭委員運鵬:有多少房東提供這樣的服務?

謝局長謂君:這部分我沒有查。

鄭委員運鵬:我們在計程車界遇到了Uber,然後在旅館業界遇到了Airbnb,若說局長沒有掌握,我覺得不可思議。現在請你看看這則報導,今年1月21日天下雜誌辦了一個論壇,他們的亞太區總監說目前臺灣的Airbnb有1萬6,000間房源,去年成長137%,整個2015年使用過的人次是50萬,這些人平均年齡29歲,45%不住在臺北。他說的是50萬人次,不是局長說的32萬,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膨風」,但50萬人次代表了什麼?這代表的是來臺總觀光客的二十分之一。局長知道這則報導嗎?觀光局或交通部有沒有掌握?你們知道這1萬6,000間房源是在哪裡嗎?局長不曉得吧?因為真的滿難查的。

我們看下一張,這就是Airbnb在臺灣訂房的介面,上面所顯示的紅點是指價格跟區位;另外,我們來看看它的房型是否符合觀光局相關的管理,請看下一張,這是1天485元的房型,位在新莊捷運站;請看下一張,這比較貴一點,1天808元,這邊有文具,應該也是房間,但我不看不出它位在哪裡;請看下一張,這個比較像有登記的旅館或民宿,因為它叫做「67老街客棧」;請看下一張,這個叫做「蟹老闆長宿休閒館」,我覺得他應該是職業的套房房東,房間1天是614元;請看下一張,這個比較妙,1天1,292元,它是位在石牌的頂樓加蓋。請問頂樓加蓋可以當民宿嗎?

謝局長謂君:一定是違章建築。

鄭委員運鵬:所以違建也在Airbnb上面,這個你有掌握嗎?了不了解?觀光局有沒有請市政府去問過屋主?應該是市政府沒有拆除違建,結果他還拿來出租,這樣對嗎?

謝局長謂君:這完全是違法。

鄭委員運鵬:這就是我們擔心的觀光死角,如果外國觀光客住到這裡面,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你們查一下。

謝局長謂君:是。

鄭委員運鵬:以上就是Airbnb 1萬6,000間房源的狀況,隨便查就可以查到,本席認為這滿危險的。

請看下一張,我們用維基去查Airbnb的旅客狀況,結果發現平均居留是5.5天,如果以5天計算,乘以1天1,000元的房價,50萬人次,消費的經濟規模就是50億,課徵營業稅5%,應該是2.5億;如果是房東,應扣繳2%的健保補充保費,總額是1億。針對這方面,觀光局有沒有掌握任何資訊?這些錢有沒有繳納?

謝局長謂君:沒有繳納。

鄭委員運鵬:所以也沒有繳納健保補充費?我想他們應該也不是房東。這1萬6,000間的房源,應該跟登記的旅館或民宿有所重疊,所以是部分有繳,部分沒有繳。請問到目前為止,我們對於日租型套房的管理是什麼?

謝局長謂君:我們臺灣本身有臺灣旅宿網,上面全部都是合法……

鄭委員運鵬:根據發展觀光條例,那是屬於合法的民宿。

謝局長謂君:對,全部合法,包含旅館及民宿。

鄭委員運鵬:那你認為這1萬6,000間房源,在我們的民宿、旅館及觀光旅館中,黑數占多少?這是觀光局的統計,到2016年為止,民宿是6,764家,其中合法的有6,300家,未合法的有430家,未合法的部分至少有掌握在案;一般旅館是3,500家,其中未合法的有524家;如果再加上觀光旅館,總家數大概1萬出頭,這跟Airbnb號稱的1萬6,000家房源,還短差5,000家。

謝局長謂君:可能不能以家數來看,而應以房間數來看……

鄭委員運鵬:我贊成,因為Airbnb上面也會有旅館,那你認為黑數是多少?

謝局長謂君:應該是十分之一。

鄭委員運鵬:總數是多少?黑數是多少?

謝局長謂君:民宿、旅館及觀光旅館加起來,總數大概是19萬個房間。

鄭委員運鵬:如果以家數來看,Airbnb號稱有1萬6,000個房間,總不會在旅館裡面有兩間拿來Airbnb上登記,然後其他就不拿來登記吧?短差的部分絕對不會在未合法的430家跟524家裡面,而觀光旅館大概也不太會有不合法的部分,頂多是違建,所以若以房間數或家數來看,它的黑數到底是多少?我想就算沒有6,000家,至少也有2,000家,這樣合理嗎?

謝局長謂君:合理。

鄭委員運鵬:也就是說,現在有2,000家不在觀光局或各縣市政府所謂未合法的管理範圍中,這樣對不對?如果按照一直成長的50萬觀光人次來看,這2,000家就是很危險的黑數,要怎麼辦?

謝局長謂君:這部分我們已跟相關的縣市政府開會,會加強查緝。

鄭委員運鵬:2,000家要怎麼查緝?你知道他們位在哪裡嗎?只是用人力去點嗎?本席倒是有幾個方法提供局長參考。我想現在沒有管理的日租型套房,對於國人及外國觀光客來說有4個問題,包括1、政府課徵不到營業稅;2、健保補充保費扣繳不到;3、消費者的權益沒有保障,我們很擔心何韻詩在芬蘭的狀況會發生在臺灣,影響臺灣的觀光名聲;4、公安及消防也有疑慮,因為他們都沒有執照,無法管理。局長認為除了這4個問題之外,還有沒有其他更嚴重的問題?就算有,你大概也不會講,否則就是失職。那我們如何掌握還在成長的這1萬6,000家房源?我有幾個方法跟局長討論一下:第一,最快的方法是,我們有沒有要求網路的平台業者提供所有的出租資訊來跟我們的平台互換?告訴我們說他們哪些人參加了登記做房東,然後我們就可以去查核,不管有沒有法源,至少我們可以知道環境怎麼樣。這個有沒有做?這是最快且最正確的方法,觀光局有沒有嘗試與他們聯繫?

謝局長謂君:因為網路平臺也不會提供這個。

鄭委員運鵬:你們有沒有要求過?臺灣是全球第二大向Google要求違法資料更正的,你們有沒有發函去美國總公司?它是要上市的公司,也不會換殼,是跑不掉的,這個你們有沒有做過?這是最正確的作法。

謝局長謂君:去年我們甚至有找他們來開會,他們不願意提供。

鄭委員運鵬:你們有沒有去過公文?你們找他們來開會,他們說不願意就算了,還讓他們繼續營業,政府繼續課不到稅,我們隨時冒著有觀光客在臺灣住進很危險的房間的風險?這不能用口頭的,發個文過去應該可以吧?由中華民國政府發到美國Airbnb總公司去提出要求,用英文應該可以吧?

謝局長謂君:好,我們願意來做。

鄭委員運鵬:這是必須要做的,如果他們不願意再想辦法嘛!他們跟行政院葉政委表達過願意落地的想法,在落地開分公司之前,先提供資料也是剛好而已,是他們應該做的義務。

第二個,退而求其次,現在來臺觀光旅客有個入境登記卡,上面必須填一項「來臺地址」,我們假設這些觀光客都不說謊,他們應該已經訂好居住地點,不會來到臺灣才訂,你們從這個地址就可以查到。他如果是住在Airbnb跨國網頁可以登記的地方,你們就可以知道地址了,這應該很簡單吧!你們只要看到不是旅館、民宿的地址,就可以合理懷疑不是朋友家就是Airbnb的房東,這個你們有沒有做過?

謝局長謂君:這個沒有做。

鄭委員運鵬:應該做得到吧!不然要填這個做什麼?

謝局長謂君:可以。

鄭委員運鵬:外國觀光客不說謊,其實由這裡就可以查到,這可以幫助政府得到很多資訊,也可以幫助政府避免掉何韻詩事件,這可以做到吧?

謝局長謂君:可以當作執行的參考。

鄭委員運鵬:你們何時可以告訴我們能做或不能做?因為這張入境登記卡也不是你們要求填的。

謝局長謂君:我們跟移民署再來協調這件事。

鄭委員運鵬:一個月內給我們答案,看要如何執行,好嗎?否則填這個單子就形同具文。由住的地方應該可以抓到相對來說的Airbnb的房源,對課稅也好、對房客安全也好,我相信這一點應該可以做得到。我也不相信Airbnb會教來臺觀光客說謊,填一個假地址,一個251億美元的大公司應該不會做這種事。

第三個,這是最笨、最沒效率的方法,也就是現在派稽查員用釣魚的方式。現在臺灣各縣市政府,包括觀光局,加起來總共有多少稽查員在做這件事?

謝局長謂君:其實各縣市政府的人力也非常短少……

鄭委員運鵬:有多少人,你知道嗎?他們有16,000多個房源,黑數還不知道,我們到底有多少人在做這件事?

謝局長謂君:我想一個縣市政府頂多是2個人。

鄭委員運鵬:所以含觀光局在內,全臺灣加起來不到50人,還是觀光局沒有這樣的人?

謝局長謂君:觀光局是上網去查。

鄭委員運鵬:所以是完全無效,如果50人天天去查,16,000件必須查300天,每年都在查,而且這個數目還在成長。針對這兩個還沒有做的方法,一是發文要求提供資料,以方便我們課稅、照顧旅客安全,這也是為他們好;二是由入境時的入境資料卡方面去處理,相信對觀光局會有很大幫助,請你們一個月內與入出境及移民署協調要如何處理。這樣調查的結果,即使他不是Airbnb,你們也可以知道很多新的民宿型態。

謝局長謂君:好,我們朝這個方向辦理。

主席:具體建議請鄭委員寫成決議,我們來作要求。

鄭委員運鵬:沒問題,我馬上處理。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因為提案尚未整理好,我們繼續進行詢答,等提案一整理出來,我們就暫停詢答,先處理提案。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基本上,就是對於未領取營業執照、登記證,或擅自擴大營業客房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的處罰要有所不同,希望做不同級距的裁罰,以符比例原則。我們也知道觀光旅館或民宿的管理是觀光產業中很重要的一環,涉及旅客安全,也關係到國外旅客對我們國家的印象,所以希望透過此一修法來落實對業者的監督管理,保障國外旅客與國人的旅遊安全,今天大家也都有這個共識。請教局長,目前針對觀光旅館業是由中央的交通部觀光局監督管理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國際觀光旅館是由觀光局主管,但一般觀光旅館如在直轄市則是由直轄市政府主管。

陳委員素月:旅館業是由地方縣市政府管理,目前針對各縣市政府執行旅館業管理的績效如何,觀光局瞭解嗎?

謝局長謂君:這最主要還是看首長的決心,地方上確實有些人情的壓力,不過從今年開始,我們補助各縣市政府稽查人力方面的經費,將來對於稽查評比也會在網路及媒體上公告,希望各縣市政府能重視這個問題。

陳委員素月:觀光局對於各縣市政府執行旅館業查報取締是有督導的責任,可是目前看來績效似乎不是很好,希望觀光局要落實督導各縣市對非法旅館的查緝。根據臺灣旅宿網的名錄查詢,可以看到目前旅館管理的情形,非法旅館或飯店占了快十分之一,這在剛才你答復鄭委員時也有提到,目前合法家數有9,374家,房間數是194,167間;非法家數有1,000家,房間數是15,735間,按照這個數字來看,非法部分占了快十分之一,要如何保障國人及外籍旅客的旅遊安全?

謝局長謂君:第一,我們成立的臺灣旅宿網,一定是合法的旅宿,而且會儘量行銷。第二,非法旅宿若有不安全、不符合消防、衛生安檢等等情況,我們也會加以宣導。最後,我們會把不合法的旅宿列管,每年都會督導縣市政府查緝的狀況。

陳委員素月: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得」並沒有強制性,會不會產生模糊的空間?本席認為,只要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就「應」主動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

謝局長謂君:違規事項有情節重大、情節輕微之分,後者是可以改善的,如果逕行公布,可能比較不符比例原則。我覺得公布對象應該以情節重大者為主,讓管理機關有一個裁量權。

陳委員素月:如果依情節輕重而定,可能會讓業者心存僥倖,所以本席認為只要有違規情形,就應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才能達到實質處罰的約束力,確實落實管理,否則業者會存僥倖的心態。

謝局長謂君:如果只是小小的違規,可能可以改善,公布之後,可能會對他的商譽造成很大的影響。

陳委員素月:就是因為會影響商譽,業者才會儘量避免違規事項,如果有差別,業者一定會存有僥倖的心態。所以本席主張只要違反規定就應加以公布,這樣才能落實管理,因為提供旅宿的條件、要件真的是觀光產業中很重要的一環,我們要確實落實。

另外,本席擬就觀光產業政策方向部分請教局長,準交通部長前兩天曾針對陸客減少問題提出看法,其實他的看法和本席之前在委員會的質詢是一致的,我們不希望任何國家把觀光人數當做政治操作的手段,面臨這種狀況,我們應重新思考整個觀光產業發展方向,衡量我們到底要衝觀光人數,還是要活化我們的文化內涵,讓來過的觀光客還想再來。

謝局長謂君:對委員的質詢,我完全同意,去年我們已經突破千萬觀光人數了,接下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推廣品質多樣化、有文化內涵的觀光。

陳委員素月:去年已突破千萬觀光人數,請問再次來訪的比例多少?你們有沒有針對第1次、第2次、第3次甚至第4次來臺的觀光客做過統計?

謝局長謂君:每一個國家都不太一樣,大致上,再次來臺的觀光客大約有3成3,大陸來臺旅客,大部分是團客,他們都是第一次來。

陳委員素月:陸客都來一次而已?

謝局長謂君:觀光團。

陳委員素月:再訪比例如何?

謝局長謂君:交流、商務、自由行部分都會重複來,大概占11%左右。

陳委員素月:商務部分占11%?

謝局長謂君:對。

陳委員素月:商務旅行是有業務需求,不能和觀光等同並論。

謝局長謂君:還包括交流和自由行。

陳委員素月:臺灣的觀光產業應該朝向活化文化內涵的方向發展。最近幾天網友在Ptt上討論住在哪裡最無趣,不知道局長有沒有看到?其中桃園、苗栗、雲林、彰化紛紛被點名,請問局長對這樣的評論有何看法?

謝局長謂君:這4個縣市都有個別的文化,其中,雲林有布袋戲,彰化有美食、八卦山、大佛,也可以賞櫻,可以說各有特色;桃園、苗栗的客家、多族群特色都非常有吸引力。

陳委員素月:這樣的評論見仁見智,也不盡公平,誠如局長剛才所說,這幾個縣市各有特色,苗栗南庄很漂亮,又有矮靈祭文化,桃園有大溪老街、角板山,彰化有鹿港、田尾公路花園,為什麼會被點名為最無趣的縣市?可能跟沒有很強的觀光能量有關,目前來臺的觀光客想到的可能就是嘉義的阿里山、南投的溪頭或日月潭、南部的墾丁,這些都是比較具觀光亮點的風景區,但事實上,其他縣市也有非常多深具文化內涵的景點與特色。本席認為這樣的評論也可以讓我們思考各縣市觀光發展的問題出在哪裡,不知未來中央對於觀光產業發展的調整方向是怎麼樣?

謝局長謂君:當然這則報導不見得非常公平,但這也提供我們做一個省思,就是對於各縣市應該要加強特色包裝、豐富其觀光資源,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陳委員素月:除了按各縣市的觀光特色去發展之外,相關法令的檢討也很重要。以彰化縣來講,彰化縣並沒有較具規模的觀光旅館,缺乏充足的條件能夠讓遊客在那邊住宿,可是彰化縣卻有許多值得深度旅遊的景點,包括田尾花卉夜間菊照、鹿港文化旅遊等等,只是住宿方面的條件弱了一點,這方面牽涉到相關法令的限制,雖然目前彰化縣政府全面開放設立民宿(彰化市、員林市除外),但這樣的開放還是不太足夠,本席希望觀光局能夠針對相關法令積極進行檢討,讓我們的觀光產業能夠更蓬勃發展。

謝局長謂君: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檢討。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會針對兩項法案進行修正,有關「停車場法」的部分,提案人的本意都是想要對身心障礙者有多一層的照顧,在此本席要提醒大家,不只是停車設施而已,包括觀光用的公共設施也都需要對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友善的服務,但我們在許多與觀光或交通相關的重大公共設施當中並沒有看到這樣的服務,像東部最近有好幾個正在改建或是剛完成的新車站,其公共廁所的空間卻非常狹小、非常不友善,不要說身心障礙者使用不方便,對於帶著小孩的婦女或是身型比較壯碩的人來講,要進到這些空間裡面去也都會感到很侷促。臺灣人身材比較嬌小,歐美國家有一些人長得稍微壯一點,他們來到臺灣的公共廁所裡面,難道不會覺得這樣的空間很不友善嗎?尤其背包客又帶著行李,大家都知道觀光的時候身上一定帶著很多東西,總不可能要進去上廁所的時候,把東西都丟在外面吧!當然過去有些設計不良,但是在你們的某些新興計畫當中,包括最近重做或是剛做完的設施,卻還是這麼不友善、還是這麼差勁。現在臺灣的生育率是全世界最低的,我們正在鼓勵要有對婦女、對托育更友善的公共空間,結果相關的公共空間及交通設施卻都沒做好,包括廁所空間、上下樓使用的手扶梯一直都在出問題,我覺得這方面真的應該要全面重新檢視。對於現在已經做到一半、尚未驗收完工的設施,如果沒有對婦女及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友善的空間規劃,我覺得應該全部都要重新檢討,而當初沒有把它設計好,相關監督人員也應該要承擔相關責任。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站在觀光的角度,我也能感同身受,雖然花蓮火車站並不是由觀光局所負責,不過我會提醒鐵路局及公共廁所管理相關單位,我們會站在這個角度提醒相關單位來處理。

蕭委員美琴:這必須不斷提醒,顯然現在連新設計、剛完成的設施都很不好,讓我覺得帶外國人去是滿丟臉的一件事情。另外,觀光地區的公共廁所清潔工作也要非常重視,雖然這是小地方,但卻是國家的門面,這也是每一個來臺灣的觀光客都會使用到的設施,所以這方面也要特別重視。

謝局長謂君:好的。

蕭委員美琴:另外,我們今天也要針對發展觀光條例進行修正,葉委員的提案主要是要取締非法、保障合法,並擬定不同程度的罰則。就觀光產業而言,其實主政者應該要思考該如何活絡這項產業,在整體觀光產業當中,臺灣有很大的區塊都是在會展產業上,雖然政府口頭上說要重視,但我覺得有許多配套並不是很有利於會展產業的發展。現在臺灣有許多結合其他經濟面的展覽,包括國際電腦展、食品展、旅遊展及各式各樣大型國際會展都在臺灣舉行,究竟如何把握這些機會,讓來臺參展者及其家人都覺得很方便?也就是說,並不是只有參展者個人來,我們應該鼓勵他們帶他們的家人來,有一些對小孩、家庭友善的相關設施規劃及配套,其實都是需要去做的。

過去臺北的會展產業空間不足,甚至展覽空間本身的設施就不夠,對於那些新建計畫,政府應該要予以輔導、協助與優惠,因為這些會展產業做起來之後,將會帶來很多元的加值效果,不只是周邊產業的帶動,包括其他經濟效應、展示產品等等,甚至有時是跨國企業把亞太地區所有的幹部、職員全部拉到一個地方來辦理員工訓練或職業訓練,為什麼這些人都傾向不要來臺灣?我們是不是有很多地方讓他們覺得不方便,不論是在簽證方面或空間使用方面,都讓他們覺得很不方便?我們該如何改善,讓我們的配套能夠更吸引人,讓各式各樣的跨國公司願意選擇到臺灣來舉辦大型會議?我覺得有很多事情都是我們可以去做的,尤其資源不應該只是用在臺北市,雖然它可能會有一些外溢效應。其他縣市也許國際化的程度比較不足,但我們可以設法提升其觀光飯店的品質,使其會議空間符合國際標準,我相信很多人都有心要做,但如果能用公權力來做更多的輔導、提供更多的配套,把更多的國際客源帶到臺灣各地,提升其多元價值,這不是更好嗎?以前大家聽到拉斯維加斯都會想到賭博,事實上,它現在最大的收入來源並不是在賭客身上,而是來自於會展產業,它舉辦各式各樣的展覽及國際會議。其實很多人並不覺得它是一個交通方便的地方,它位於沙漠中間,但是它卻能吸引這麼多人,尤其很多家庭旅遊都是攜家帶眷,而它也提供許多family friendly的設施。過去許多來臺灣的旅客都是商務旅客,雖然我們有MIT產品及各式各樣的展覽,但我們有沒有有效的提升加值效應?我們能不能讓這些旅客不只是來臺灣做生意,不只是來參加商務會議,而是攜家帶眷、多花幾天時間在臺灣觀光、旅遊、消費,我想這方面需要許多配套,不知你們在這方面有什麼特別的規劃或是對於會展產業有更友善的作為?

謝局長謂君:現在臺灣推廣會展比較大的缺點在於我們沒有大型的會議設施及展覽空間,針對這方面,將來觀光旅館的投資如果有設置會展設施,因為這樣的設施並不是用來賺錢,而是提供公共服務,究竟這部分該如何減稅,我們希望能夠和財政部之間形成一個平台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蕭委員美琴:針對這部分,你們已經和財政部做過對話了嗎?

謝局長謂君:是的。

蕭委員美琴:財政部的態度如何?

謝局長謂君:這方面還需要時間去溝通,如果……

蕭委員美琴:如果可以提出一些誘因及優惠,就可以吸引臺灣更多有能力發展會展產業的人投入,其實不只是會展空間能發揮效應,它還會帶來許多多元加值的外溢效應,尤其如果能吸引商務旅客及其家族旅遊,或是各式各樣國際公司到此舉辦會議,對臺灣各地的經濟多少都會有一些助益。針對這方面,希望你們能夠用更積極的態度來進行跨部會溝通及研擬。

謝局長謂君:好的,謝謝。

蕭委員美琴:其實臺灣有許多特色民宿都非常吸引人,據本席所知,香港、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本身就有許多大型國際觀光飯店,這些地區的旅客有興趣的是臺灣特別有人情味、特別有特色的民宿,所以我們應該協助民宿業者做更好的國際行銷。本席曾經和花蓮地區的某些民宿業者討論過,我問他們為什麼不做日文網站或英文網站?很多人聽到外文都會有一點恐懼,擔心可能會帶來更多麻煩,既想要有這些客源,卻又擔心協調、架設及管理外文網站的成本過高,或許我們可以整合更多人,甚至不排除設立跨縣市優質民宿的行銷平台,像我們到日本時,就會發現每一個車站都有許多小旅館的共同行銷文宣。如果可以整合這些特色民宿,加強國際行銷,相信對於地方住宿空間優質化應該也會有激勵作用。

謝局長謂君:確實有許多民宿都讓國外觀光客非常感動,目前觀光局正在推動好客民宿,現在好客民宿共有685家,同時我們也經常辦理研討會,我們會邀請專家學者及經營民宿很有績效的民宿主人來演講,希望能夠將農林漁牧特色、人文特色、地方產業創意等結合在一起,讓國外觀光客更為感動。

蕭委員美琴:你們在挑選好客民宿時,應該都有一些標準,是不是可以將相關標準以及目前六百多家好客民宿分布在各縣市的書面資料提供給本席參考?

謝局長謂君:好的,我們會照辦。

蕭委員美琴:有關民宿房間數的規範,許多民宿業者已經討論了很多年,據說目前已經有共識可以將房間限制的規範加以放寬,請問你們的態度是如何?

謝局長謂君:目前的共識是從5間變成8間。

蕭委員美琴:後續的程序要怎麼進行?

謝局長謂君:這要修正民宿管理辦法。

蕭委員美琴:你們有在進行內部作業嗎?

謝局長謂君:目前正在進行當中。

蕭委員美琴:時程是如何?

謝局長謂君:差不多6月底會提出來。

蕭委員美琴:謝謝。

主席:因為今天有三項新增修正動議,所以不進行逐條討論,等到這三項修正動議併進來之後,下次會議再進行逐條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首先進行第1案。

1、

案由:為改善國人用路禮儀、保障國人行的安全防範意外事故發生,爰建請交通部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用路族群常發生之事故型態來規劃拍攝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短片,並在不同媒體載具上宣導,以提升國人用路安全。

說明:應特別針對救護車之避讓加強宣導,包含在不同路段上的避讓方式。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天財  林俊憲  趙正宇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案由:有鑑於台鐵近日連續發生車站電扶梯故障傷人事件,為顧及旅客行的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所屬大眾運輸單位,針對旅客使用之各式輔助性機械設備,於3個月內完成全面性清查及維修,以維護旅客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天財  林俊憲  趙正宇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為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之事業,政府資本合計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時,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一名該事業工會之代表擔任。」之決議,中華電信公司未依法推派,藐視立法院、違反立法院之決議,本委員會要求中華電信公司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否則移送監察院查處彈劾。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鄭運鵬  鄭天財  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完全認同鄭委員的提案,按照規定的確必須指派一位勞工代表來擔任董事,其實我們已經這樣做了,但中華電信的情況比較複雜,因為它總共有9個企業工會,所以他們一下子推不出來,當然協商之後只能派出一位,現在的狀態是由中華電信公司一位擔任公共事務的副總暫代這個位置,只要工會一推出人選,馬上就可以把他換成……

鄭委員寶清:次長這樣的講法我贊成,但是你們不能派副總經理,而應該派真正的勞工代表才對。

主席:我們來作文字修正,將倒數第二行改為「本委員會要求交通部應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好不好?

鄭委員寶清:應該是修正為「應派任勞工代表之董事」,雖然他們現在有派,但他並不是勞工代表。

曾次長大仁:我建議修正為「應依規定派任工會推派之勞工董事。」

鄭委員寶清:你剛才不是說現在勞工推派不出來嗎?我認為應該派任具勞工身分的勞工董事才對。

曾次長大仁:因為這一定要由工會自主推派一個人出來……

主席:對,尊重工會啦!

鄭委員寶清:我知道啊!現在的問題在於9個工會派不出來,結果他們派一個副總經理來,這不能代表勞工啦!

主席:如果他們不是派副總經理,而是派一個勞工,但卻沒有經過工會同意,恐怕工會會反對、會抗議。

鄭委員寶清:現在就是因為9個工會推派不出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讓舊的代表繼續擔任董事,等到工會推派出來之後再換人也可以,但不能派一個副總經理來代表勞工,這樣講不通啦!

曾次長大仁:這只是將位置先做一個處理而已。

主席:那只是暫時的啦!

曾次長大仁:是暫代。

鄭委員寶清:我的意思是說暫代也應該叫勞工去暫代,而不是叫一個副總經理去暫代。

主席:本席擔心如果隨便叫一個勞工去暫代的話,工會反而更有意見。

鄭委員寶清:不是的,那是因為現在他們派副總經理去暫代,所以勞工才有意見,如果因為現在還派不出來,那麼就讓舊的勞工董事暫代,等到工會推派出來之後再換掉,也就是讓舊的勞工董事去代表就好了,這樣才對啊!現在你們讓副總經理去代表勞工,勞工根本不相信嘛!你們應該派一個工會裡面的真正勞工來暫代才對。

曾次長大仁:現在的問題在於我們沒有辦法找出一個他們可以接受的代表。

鄭委員寶清:那就讓舊的勞工董事暫代嘛!等到新選的出來之後……

主席:現在已經要選新的了,卻還讓舊的在那裡暫代,我覺得這樣不公平……

鄭委員寶清:選出來以後就可以換了啊!

主席:我們不要管他們內部的問題,請次長把剛才的修正意見再唸一次好了。

曾次長大仁:「本委員會要求交通部即應依規定派任工會推派之勞工董事。」

鄭委員寶清:要加上「未推派前得指定一名勞工代表」,這樣就可以讓你們彈性處理啊!

主席: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已經非常尊重工會了。

鄭委員寶清:剛才次長的意思是他們的9個工會推派不出人選,所以你們才用這個理由不讓勞工代表。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要派誰我們不管,但必須派一個真正的勞工代表才可以。

曾次長大仁:我們可以讓現在暫代的董事都不要去開會,也就是他不出席會議,但名額還是要……

鄭委員寶清:這樣也可以,次長這樣講我可以接受,也就是說,推不出來就沒有了啦!

曾次長大仁:還是得要有一個人,這樣才能組成董事會,我們只要要求他不要參加會議就好了。

鄭委員寶清:那就不要讓他代表嘛!

曾次長大仁:他必須具有董事身分,這樣董事會才能組成完畢,但我們會要求他不要去參加會議,也就是他不出席會議。

鄭委員寶清:這樣沒有道理啊!派了董事卻不去開會。

主席:不然這樣好了,我們就完全按照鄭委員的提案加以修正,只要把「中華電信」改成「交通部」就可以了,也就是修正為「本委員會要求交通部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這樣就好了。

鄭委員寶清:工會派不出來之前,要……

主席:這再私下要求好了,我認為在此不宜越俎代庖去做工會的事情。

鄭委員寶清:這樣根本沒有解決衝突點,現在就是因為工會認為交通部派一個……

主席:我是按照你的提案文字修正的,只是把「中華電信」改成「交通部」而已啊!

鄭委員寶清:現在就是有這個問題嘛!

主席:請問鄭委員想要如何修正文字?

鄭委員寶清:我修正一下再來處理好了。

主席:第3案暫時保留。

進行第4案。

4、

對於AIRBNB等國內外網路平台提供旅館、民宿等出租訊息,存有大量未合法之旅館、民宿及日租套房,為避免消費糾紛及公安消防之基本要求,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採取以下行政措施,加強取締、有效管理:

一、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出租訊息之資料;

二、有效管理觀光旅客之入境登記卡,所填寫居住之住宿之住址。

提案人:鄭運鵬  葉宜津  鄭天財  鄭寶清  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案子還需要跟移民署作協商,所以我建議將第四行修正為「於一個月內評估採取以下行政措施之可行性」。

主席:不要!

我主張改成「於一個月內會同移民署採取以下行政措施」。

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項「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出租訊息之資料」與移民署無關,本席建議將第二項修正為「與移民署協調有效管理觀光旅客之入境登記卡,所填寫居住之住宿住址。如有疑義,於兩週內書面報告本委員會。」,至於局長剛才所講的可行性評估就不用了。

主席:第4案按照鄭委員所提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5、

案由:停車場設置無障礙停車位,除對身障國民友善外,亦應對懷孕婦女有禮遇措施。爰建請交通部研擬相關法規,比照公共運輸設置博愛座之精神,針對停車場之友善措施將孕婦及攜帶未滿二歲之幼兒納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鄭寶清  鄭天財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鍾孔炤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關於提案當中所列之「未滿二歲」,我們建議依照兒少法第三十三之一條的規定修正為「六歲以下」。

主席:好的,這樣實在太好了。

針對法律修正案,下次會議將進行逐條討論,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好讓行政部門瞭解一下。

現在回頭處理第3案,請行政部門仔細聽一下鄭委員所提的文字修正意見。

鄭委員寶清:「本委員會要求交通部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工會未推出代表前,交通部應推勞工身分者暫代。」

主席:第3案按照鄭委員所提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感謝交通委員會安排上禮拜到那瑪夏勘查臺29線重建工程,謝局長親自去了,部長及公路總局趙局長也有到場,謝局長你應該是第一次去那個地方吧?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簡委員東明:這個地方雖然屬於高雄市,但是從左營高鐵站到那瑪夏區公所,卻需花費將近兩個小時的時間,實在是相當遙遠的地方。我想部長、交通部隨行官員及交通委員會人員,大概都是第一次到那個地方去,不知局長到那瑪夏之後,對於你所主管的觀光方面有什麼樣的感想?

謝局長謂君:雖然它的地理位置非常偏遠,但是我覺得非常有特色,而且空氣非常好,那邊的部落觀光確實可以加以包裝,給予更多的特色化。

簡委員東明:在發生八八水災之前,那瑪夏(舊稱三民鄉)的風景相當漂亮,雖然交通路途遙遠,但是路況都很好。八八水災之後遭受重創,經過這幾年的重建,觀光客終於又慢慢回到這個地區來。在今天的議程當中也提到民宿的問題,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所稱「觀光飯店」應該也包括民宿在內,我想陸客應該很難到得了原住民地區,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時間都相當有限,到臺灣來的時間大概只有七、八天,如果安排到像那瑪夏那樣的地方,來回就要花掉一天的時間,所以不可能安排這樣的行程,也因此進到那瑪夏的遊客大部分都是國內旅客,旅客到了這裡,只能找民宿或是搭帳篷,然後進行休閒活動。周休二日之後,有很多地方都陸陸續續興建民宿,我相信局長應該也非常清楚,雖然民宿對於原住民地區而言非常重要,但是要合法卻相當不容易。我看過你們所做的統計資料,目前民宿共有六千多家,其中不合法的有四百多家,請問是不是這樣?

謝局長謂君:是的。

簡委員東明:我想這四百多家應該大部分都位於原住民地區,就原住民地區而言,與其針對沒有取得經營執照或是沒有登記的民宿加以處罰,比較重要的工作應該是設法輔導他們合法化,這才是重點。根據相關報導,蘭嶼總共有一百多家民宿,不知這樣的統計數字有沒有問題?真的有這麼多家嗎?

謝局長謂君:這是沒有合法的。

簡委員東明:本席是指全部的民宿。

謝局長謂君:沒有那麼多。

簡委員東明:但是我看到相關報導說蘭嶼總共有一百多家民宿,其中合法的有三家,他們還很懷疑這三家民宿是怎麼申請合法的。原住民地區的民宿是當地原住民提升經濟生活的來源之一,同時也是增加觀光產業推銷的管道,而且也可以方便遊客到原住民地區觀光時解決住宿的問題。你們也承認有許多民宿都是處於雖然沒有合法卻仍繼續經營的情況對不對?既然發現這樣的問題,請問你們有沒有想過該如何處理?一般來講不外乎土地、建照及使用執照的問題,過去原住民的房子都沒有申請建照就蓋起來了,那些老房子大概都是這樣,所以現在要取得使用執照相當不容易,請問你們現在有沒有在解決這樣的問題?

謝局長謂君:在民宿管理辦法修正案當中,我們會設法輔導部落民宿合法化,誠如委員所言,部落民宿不合法的最主要原因乃是受限於建築執照、土地使用所有權等問題,目前我們正在修正相關法規,看看該如何放寬與輔導,現在我們正在作業當中。

簡委員東明: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蘭嶼地區一百多家民宿在3月中旬接獲公文,要求上網架設廣告的民宿業者在7天之內下架,請問你們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報導?

謝局長謂君:這是臺東縣政府發給他們的公文。

簡委員東明:雖然是臺東縣政府發的公文,但民宿應該是觀光局在管理的吧!

謝局長謂君:是由我們訂定法令。

簡委員東明:現在有這樣的問題產生,觀光局是不是應該要重視這樣的問題?

謝局長謂君:目前我們正在修法,其實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究竟將來對於土地所有權及安全結構方面該如何認定,目前我們正在研擬當中。

簡委員東明:當時區長也向局長反映了一些比較重要的議題,據本席所知,你們也同意針對遊憩據點、特色家族計畫予以補助,相對的,他們非常希望能夠納入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其實現在那瑪夏是沒有納入的。你們有7處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當然還有很多點沒有納入,他們也都很想納入管理處,這是很好的現象,請問局長有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加以考量?

謝局長謂君:納入國家風景區在法規上有評鑑制度,我們會朝這個評鑑制度繼續往下走。

簡委員東明:我想這是好的現象,一個鄉或區願意納入是相當難得的,有的地方根本就不願意,因為納入之後會受到很多管制,但是他們願意納入,應該是值得你們去研究的問題。

另外,局長最近有沒有看到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光景點,就是三地門鄉的山川琉璃吊橋?

謝局長謂君:是,我了解。

簡委員東明:過去試辦時沒有收費,最近重新營業,現在開始收費。琉璃吊橋的特色是吊橋兩旁和週邊設施安裝有很多琉璃珠,總共1,664顆,琉璃珠所代表的含義相當多,是非常好的排灣族及魯凱族傳統文物,但是在開放短短兩週時間,就掉了132顆,這證明是那些不管來自國內或國外的遊客,做了不好的行為,針對這種狀況的發生,觀光局的看法如何?

謝局長謂君:這部分我們已經請縣政府加以了解,我想縣政府會輔導當地的解說志工加強巡守,最重要的是,附近有很多製作琉璃珠的工坊及店家,可以加強宣導,讓觀光客到店家購買這些產品。

簡委員東明:我想不單單是山川琉璃吊橋,其他很多觀光景點,也都會有因為少數遊客的不珍惜,而造成很多破壞行為。琉璃珠對這座橋的象徵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少數遊客缺乏公德心加以破壞,在兩週內拿走132顆,恐怕不到一年,這一千多顆琉璃珠都會消失不見!遊客的品質,尤其是道德方面的宣導和教育,真的非常值得重視。

另外,加值計畫我剛剛也有提過,你們今年的加值計畫編列多少經費?

謝局長謂君:一共10.5億。

簡委員東明:10.5億可以好好使用的話,真的對觀光的發展有絕對的貢獻,但是據我所知,這個加值計畫目前分配給原住民地區的並不多,是不是請局長兩週內把今年度分配的情形提供給本席?

謝局長謂君:是,我們會依照期限辦理。

簡委員東明:好,謝謝。

謝局長謂君: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幾乎所有國家都將發展觀光列為重點產業,臺灣過去幾年在這部分確實有一些進步,當然還是有改善空間,請問次長和局長,你們了不了解或有沒有看過,即將上任的蔡總統針對觀光議題提出的策略,以及目前一些不當作法或需要改善的地方?本席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但其實蔡總統提到6點未來可以改善之處,第一,簽證程序複雜;第二,外幣兌換所不普及,降低消費意願;第三,缺乏區域觀光規劃,自由行觀光客集中在臺北;第四,缺乏國家整體的觀光承載分析及政策環評;第五,一條龍壟斷陸客團市場,在地店家、民眾賺不到錢;第六,陸客團來臺環島觀光路線固定,造成尖峰時間交通及景點壅塞。這6點不知道兩位知不知道?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點,我請謝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些規劃我們都拜讀過了,事實上,這也是目前我們努力的方向。

林委員俊憲:謝局長這幾年努力拚觀光,我們都知道,陸客當然是最重要客源,但陸客占所有來臺觀光客的四成比率,確實也太高了,只要他們稍一緊縮,大家就非常恐慌,我們也說過要發展、加強爭取日本、韓國,甚至是東南亞的旅客到臺灣來,我不知道爭取的績效如何,但我認為其中一個目標國家─日本,除了過去台日關係非常良好外,雖然最近幾天發生沖之鳥爭議,但很多日本觀光客是非常喜歡到臺灣來,臺灣人也很喜歡到日本旅遊,而且日本觀光客是全世界最受歡迎的,因為他們普遍來講守規矩、消費力高,是很多國家優先全力爭取的對象,請問謝局長,最近兩年日本觀光客到臺灣旅遊的狀況如何?

謝局長謂君:有關日本觀光客部分,去年因為日幣大幅貶值,所以去年剛好零成長,但今年1月到3月,我們則有很亮麗的成績,日本來臺旅客成長20%。

林委員俊憲:我想局長也知道我要問什麼,2015年跟2014年比較,日本觀光客到臺灣旅遊不但沒有增加,反而衰退,局長認為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日幣貶值,本席倒認為還有很多配套因素值得我們去做。其實觀光局有一項作法我覺得很不錯,就是推出臺灣觀光景點住宿、美食App,現在手機很風行,手機版也有很多人使用,聽說觀光局做的「阮的夜市人生」下載率第一名,有70萬人次下載,可見很多人使用App做為到臺灣旅行的重要參考引導,局長應該知道吧!

謝局長謂君:是。

林委員俊憲:這些都是你們做的,但這樣一個介紹臺灣觀光活動及景點、住宿、美食的App,很可惜,使用的語文竟然只有中文和英文……

謝局長謂君:跟委員報告,我們今年會增加日文版。

林委員俊憲:增加一個語文要以年為單位?這個並不困難啊!韓國旅客也是我們要爭取的,坦白講,這點我要肯定你,以最近兩年來看,韓國觀光客增加的幅度是滿高的,足足增加了25%,2014年有52萬,2015年來到65萬,增加了四分之一,但我們沒有韓文版,也沒有日文版,以現在的科技,為什麼公家做的東西都特別落後呢?一個號稱要推動觀光的國家,我們自許要做亞洲觀光大國,最重要的工具─旅遊App,下載率第一、二名的,竟然都只有中文和英文版,而沒有日文版,這點請你們加強改進,好不好?

謝局長謂君:這部分最主要的困難在於資料要由縣市政府提供,然後我們再翻譯成日文、韓文……

林委員俊憲:既然都可以做英文版,那跟這個有什麼關係?就是語文轉換而已啊!

謝局長謂君:英文已經有了。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嘛!再翻譯成日文,很困難嗎?翻譯成韓文,很困難嗎?我現在講的不是內容問題,而是語言版本問題,你要吸引來自世界各國的觀光客,推出的App卻只有中文、英文版,不是很奇怪嗎?我想一般亞洲觀光客一定都比較熟悉自己國家的語言,日本是我們第二大觀光客源,韓國現在也快速成長,甚至東南亞國家我們都列為重點發展國家,那為什麼只有英文版?這又跟縣市政府有何關係?跟他們提供的資料有什麼關係?只是多幾個語文版本而已!

另外,未來的蔡總統、小英總統也提到,臺灣兌換外幣不方便,會降低外國觀光客的便利性與消費意願,這個問題主要反對部會是央行,因為臺灣有外匯管制。我認為臺灣的外匯管制來自過去黨國時代、國民黨時代的觀念,他們跑到臺灣以後,對外匯就非常恐慌,一直有種心理壓力,就是心裡有個東西壓著,其實以現在全球經濟交易之頻繁,要做所謂的外匯管制根本沒有必要,也很困難,尤其是觀光方面。日本現在做到在全家便利商店就可以兌換外幣,日本也是外匯管制國家,他們都可以做到這個樣子,我不知道交通部觀光局有沒有就這問題跟央行、財政部溝通過?

謝局長謂君: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和央行及財政部溝通,用跨部會的……

林委員俊憲:我們臺灣的銀行只營業到下午3點半,因為外匯管制,旅館也換不到錢,怎麼辦?相關單位表示兌換外幣必須確認兌換者身分,就因為這樣一個規定!我覺得這是非常過時、落後的規定,既然要發展觀光,就應該針對整體政策、規定全盤檢討。再者,就我們所謂的宣傳,本席認為還有一個問題存在,那就是介紹臺灣觀光景點住宿、美食等文宣重北輕南,好像都著重在北部區域,對南部區域著墨較少,希望局長可以加強對南臺灣的宣傳。

未來的蔡總統又提到一點,就是簽證程序複雜。我記得有次不知道是部長或次長在場,我也曾請教過謝局長,我們要發展東南亞的觀光,但東南亞幾個國家,像柬埔寨、寮國等,人民到臺灣的簽證卻非常麻煩,這幾個國家雖然平均所得低,但是能夠出國觀光的,都是非常有錢的僑胞,但因為他們到臺灣來簽證很麻煩,在當地又沒有我們的辦事處,必須送到新加坡簽證,這也就降低了他們來臺的意願,尤其最近我們在推健檢觀光,他們也希望到臺灣來,因此經常反映這方面的不便利,我當時也建議局長乾脆比照陸客,由旅行社支付押金,譬如收個100萬押金,如果逾期沒有出境就扣錢處分,我們對陸客都可以這樣了,對這些目前還沒有辦法在當地國家提供簽證的,是不是應該比照這個辦法?

謝局長謂君:委員這個意見非常好,我知道外交部也已經在檢討中,我們會持續和外交部協調。

林委員俊憲:我不知道你要協調到什麼時候,但有一個問題我一定要追究,上次你答應我5月份會有定案,不知道現在做的如何?就是有關臺南民宿問題,剛剛好幾個委員都提到民宿問題,臺南縣市之所以能夠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就是因為他被定義為歷史文化古都,市政府更把臺南安平區、中西區定為歷史文化城區,希望能夠准許在這兩區設立民宿。本來依據民宿設立相關規定,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立民宿,所以臺南市政府才特定將這兩個區域以特別雙城區域指定為觀光地區,希望能夠准許安平區和中西區設立民宿,局長上次跟我說5月份會定案,現在情形如何?

謝局長謂君:目前我們已經把相關條文修正納入民宿管理辦法中,希望以修法方式來改善這個問題。

林委員俊憲:什麼時候會送來?

謝局長謂君:6月底可以提出來。

林委員俊憲:6月底你還在任嗎?不知道喔!但這個要送,這個對我們臺南觀光很重要。你知不知道有一個南北差距的統計,就是到臺灣自由行的觀光客中,會到臺北的超過8成,其中只有30%會到其他縣市,也就是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會離開臺北地區;另外,全臺灣只有8個縣市自由行觀光客超過18%,其他的縣市都很低。我們希望觀光局可以平衡各區域的觀光景點宣傳,吸引更多國外觀光客,甚至是自由行旅客,讓他們到臺灣其他地方走一走,了解臺灣不是只有臺北。現在實在是過度集中在臺北,83%都集中在臺北,根本走不出去,希望針對這個現象,觀光局可以繼續努力,好不好?

謝局長謂君:好,我們會繼續努力。

林委員俊憲:應該讓更多的觀光客到全臺灣各地走一走。謝謝次長、局長。

謝局長謂君:謝謝委員。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貴部針對75歲以上的汽機車駕駛,在5月2日開始進行認知檢測,如果試辦可行的話,等到正式實施,將要求未通過檢測的駕駛人強制繳回駕照。所謂認知檢測,包括對時間的正確認知、記憶能力、思考能力以及手腦並用能力,也就是說,75歲以上擁有汽機車駕照的這些老人要通過三道問題,才算通過檢驗。在此,我想請教次長,到今年1月底止,擁有駕照的75歲以上老人有58萬6,455人,人數這麼多,你們要如何進行檢測?試辦時間多久?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不是請公路總局來說明?

顏委員寬恒:好。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運貴:主席、各位委員。75歲以上高齡駕照管理是從5月2日先從我們的監理所站利用下鄉的機會進行智能測試,來了解這套機制,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我們會進行相關法令規定的修正,預計在7月份會做全面的試辦。

顏委員寬恒:據我所知,你們設定了3道題目,第1道題目是:今天是幾月幾日?人在何處?我想國小1年級的小朋友大概都有辦法回答今天是幾月幾日、現在在哪裡。第2個題目是讓他們看完10個圖片或漫畫,再經過2、3分鐘之後,請他們回答記得幾個圖片或漫畫,只要能明確地表示出來就可以過關。第3個題目是畫一個圓圈,設定一定的時間,讓這些老人家正確地畫出時針與分針的位置。這種問卷的設計,讓我感覺是在替75歲以上的長者做類似老人癡呆症的檢驗,好像不是在做道路安全駕駛的考核,請教次長的看法如何?

曾次長大仁:我們有諮詢過很多老人醫學方面的專家,再參考國外類似機能檢測的做法,初步研擬出這份問卷,還要經過試辦。這些有駕照的長者過去已經取得駕駛執照的資格、通過交通安全等等的規定,現在只是看看他們在認知、記憶及反應上是不是還維持一個起碼的標準,所以我們只是要確認他們的認知及記憶的機能可不可以在路上……

顏委員寬恒:次長,因為人數眾多,有五十幾萬人……

曾次長大仁:這是比較簡單的,並不會很複雜。

顏委員寬恒:你們的立意良善,有心讓這些老人駕駛儘量減少意外發生的頻率,這是好事沒有錯,但是你們用這種方法會讓人覺得是擾民。對於平安駕駛而言,眼力、體力、對於交通號誌的認知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所以本席認為程序應該儘量簡化,可以考慮以身體檢查的方式來取代,你認為呢?

曾次長大仁:委員講的是體檢的部分,有很多方面,目前我們會先就基本的體檢有一個程序,然後才進入認知機能的部分,這個部分大概都是做身心方面的再檢驗。原則上我們是假設他本身已經取得駕照,這個部分不會有所改變,只是要看看他們的身心狀態能不能維持在路上符合基本安全需求,我們儘量會把程序再簡化。

顏委員寬恒:我建議要符合人性,不要做到擾民。

另外,臺北市市長柯P針對停車提出兩項政策方向,第一項是規劃重型機車停2格機車位,以2格的費用收取停車費用,第二項是把汽車的停車位用斜線的方式畫成2格,分別讓2部重機停車,然後減半收費。依現行法令,重型機車必須停放在汽車停車格裡,而且1部重機只能停1個汽車停車格。臺北市市長柯P提出這種政策,把重型機車放在機車停車格,如果發生碰撞,就會造成糾紛。請教次長,你認為柯P所提的這兩項構想是不是真的能夠改善停車空間的問題?

曾次長大仁:如果單純就數學上來看,確實1個汽車停車格可以停放2部重機的話,當然就會增加1個停車的空間,就使用的效率而言,數字上是正確的,但是會不會引起其他進一步的糾紛?目前法規規定重型機車視同小汽車,所有的規定都與小汽車一樣,如果照柯市長的構想實施,就是有改變的,目前臺北市是以試辦的方式先做試辦計畫,還要看它試辦的成果如何再進一步……

顏委員寬恒:次長,你是支持柯P的做法?

曾次長大仁:我覺得在數學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要看它試辦的結果再做進一步……

顏委員寬恒:但是媒體調查,他已經被罵到臭頭了。

曾次長大仁:不過我想如果可以增加停車效率的話,其實並不見得百分之百就是壞事,還要看整個試辦的結果以後再做決定。

顏委員寬恒:接著再請教次長這次停車場法修法的問題,鑑於身心障礙人士的停車位被人亂停,缺乏有效的處罰機制,所以無法有效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針對身心障礙者車位被人亂停、無法可管的問題,請教次長,你覺得要提高多少的處罰才有用?

曾次長大仁:以今天修法的內容來看,我們認為在路邊停車的問題基本上都有罰可罰,而且已經在執行了……

顏委員寬恒:不是,我講的是停車場。

曾次長大仁:對,路外停車場的部分,基本上它比較困難的是在執行面要移動這個車子、加以吊走,在執行上有困難,所以我們認為這個部分不光是罰款而已,可能要再加一些強制作為。我們建議朝著鎖車的方式,就是固定車輛、讓車輛移不走,再請車主繳交作業費用,這樣的方式可能效果會更好一點。

顏委員寬恒:次長,你知不知道有多少好手好腳、本身並沒有殘障條件的人,卻利用身心障礙人士作為人頭來購買高級車使用,然後停放在身心障礙者的停車位裡?你知不知道這種人在臺灣為數有多少?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不是交通部主管,而是由社政機關主管,但是我們確實呼籲這是不對的,不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做。

顏委員寬恒:你覺得我們目前的宣導成效如何?用呼籲的方式來宣導的成效如何?

曾次長大仁:我們當然希望能夠積極去查處,但是這個部分是社政機關在主管。

顏委員寬恒:其次,關於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葉委員的版本實際上就是針對Airbnb這種在臺灣沒有取得合法旅館營業執照的房屋出租者進行相關的修法限制。我想請教次長,目前Airbnb在臺灣合不合法?

曾次長大仁:當然,它本身沒有經過合法的計畫,是不合法的。

顏委員寬恒:既然不合法,要如何取締?有什麼具體的作為?

曾次長大仁:這部分是不是請觀光局來說明?

顏委員寬恒:好。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Airbnb就是視同非法旅館,對於這個非法旅館,我們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增聘人力來查察。另外,我們也辦理相關法律的研習班,讓地方政府知道如何查察。

顏委員寬恒:其實Airbnb等於是房屋版的Uber,是一樣的意思,它與一般背包客的交換住宿不太一樣,因為它本身是有營利的,其中電子商務的部分牽涉金管會,觀光旅遊的部分牽涉交通部,稅收的部分又牽涉財政部,所以如果沒有跨部會的應變機制,就沒有辦法遏止Airbnb這種非法衝擊合法的組織在臺灣的發展,而且又讓消費者長期暴露在不安全的環境當中,如果沒有積極的作為,我擔心真的會發生什麼大事,因為Uber在臺灣已經有猥褻等等刑事案件發生了。這種Airbnb在臺灣不用取得旅館登記,也不用繳稅,沒有為住客提供旅遊平安險,出事了也沒有任何負責人出來面對,它就是一個治安的死角。而且根據觀光局的統計,104年度來臺觀光人數有750萬人,是95年度的將近5倍,年營業額大概500億元,但是觀光旅館的設置跟不上觀光人口的增加,所以很明顯地可以看到Airbnb的市場空間,因為臺灣沒有提供足夠的飯店數量,對外國觀光客來講,有很高的機會會去使用Airbnb。我想請教次長、局長,對於這樣的情事,你們有什麼預防性措施?剛才鄭運鵬委員也有提到,香港一位知名的歌手去北歐投宿在一家民宿,媒體披露他遭到性侵之後,他出面表示自己不是被性侵,但是被嚴重地侵犯。這種情況如果在臺灣發生,上了國際媒體,怎麼辦?

謝局長謂君:事實上我們也一直在宣導外國觀光客及國民旅遊千萬不要去住Airbnb推薦的非法旅宿,因為其中有很大的治安死角。剛才委員提到,隨著這幾年來國際觀光客的增加,最近幾年旅館增加得非常快,所以目前數量是足夠的。

顏委員寬恒:希望貴部要有積極的作為,不是用講的,否則非法業者還是我行我素。謝謝。

謝局長謂君:謝謝委員,我們會加強查處。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質詢。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現在的觀光有國外的旅客,也有國內的旅客,剛才有委員提到民宿的問題。請教局長,我們現在針對民宿的檢驗標準有幾套?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民宿管理辦法訂有九大分區,在這九大分區裡面都可以設置民宿,譬如國家公園地區、風景特定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

李委員鴻鈞:它本身就有分9個區塊,所以它的標準會因地區的不同而有不同嗎?應該是要這樣吧?

謝局長謂君:事實上標準是一樣的。

李委員鴻鈞:那就很奇怪了。

謝局長謂君:它一定要是合法的住宅。

李委員鴻鈞:簡單講,比方蘭嶼現在有大概100多家民宿,有沒有飯店?

謝局長謂君:沒有飯店。

李委員鴻鈞:當地沒有飯店,可是蘭嶼的民宿是有其特色存在。要是我的話,我會去住當地的石板屋,對於這個石板屋,你們怎麼做消防檢查?你們怎麼要求它達到一般性的規格?做不到嘛!你懂我的意思吧?

謝局長謂君:我了解。

李委員鴻鈞: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以一套規則就適用全部的範圍。事實上,到蘭嶼觀光一定要過夜吧?

謝局長謂君:是的。

李委員鴻鈞:既然一定要過夜,當地又沒有飯店,民宿就一定要存在,但是你們又不讓民宿合法、不加以輔導的話,這與發展觀光的目的是本末倒置的,對不對?我講的是合理的吧?

謝局長謂君:是的。

李委員鴻鈞:今天不管是蘭嶼、原鄉,或高山部落也好,當地的民宿只要是不氾濫、合理的、該有特色的,我們都應該獎勵、幫忙他們才對。我剛才舉石板屋為例,要求石板屋的消防設備做到完全符合區間的標準,做得到嗎?是不可能的事情嘛!除非蘭嶼有國際級的飯店,那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現在當地有100多家的民宿,是現實的存在。我還沒有去過蘭嶼,可是我要幫蘭嶼講一些話。今天去蘭嶼一定要住在那邊,那是一定要去住的,我們不是鼓勵觀光、大家走出去嗎?去蘭嶼一定要坐船,對不對?

謝局長謂君:坐船、坐飛機。

李委員鴻鈞:觀光客去到那邊以後,當地要如何發展有特色的民宿?觀光局應該去輔導他們,對不對?

謝局長謂君:事實上,部落、傳統民宿真的是非常有特色,但是他們不能夠作為合法的民宿最主要有兩個理由;一、沒有建照;二、土地所有權有問題。針對這個部分,在最近修正的民宿管理辦法裡面,我們已經有相關的輔導措施,除了要經過部落會議認可它的所有使用權之外,另外一個替代方案是要經過結構的鑑定,因為結構安全還是合法民宿最需要的,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李委員鴻鈞:要經過部落的核准,我是同意的。其次,這些民宿不能過度地氾濫,我也同意,就像清境農場就過度地氾濫。以水資源來講,清境農場的容量大概一天頂多容納1,000名旅客,可是現在一天有上萬名旅客,這就是過度的開發。我覺得政府應該輔導民宿業者,讓他們能夠控制在維持部落的基本原鄉風味,並發展出一定程度的特色民宿風味。至於你提到耐震的標準,要怎麼找?如果要符合耐震的標準,原鄉沒有一棟房子是合格的。

謝局長謂君:我覺得房屋的結構安全還是非常重要的。

李委員鴻鈞:以我剛才講的石板屋為例,石板屋是憑藉古時候的智慧一塊、一塊堆疊出來的,如果以耐震的角度來看,它的耐震係數好不好?你要用什麼角度來判斷?不要說它是民宿,一般原民居住的房子本來就是那種房子,他們就住在那邊了,但是你們又覺得把它當成民宿是不行的,不是有點本末倒置嗎?

謝局長謂君:我想也不是說是耐震,最主要是有一個結構安全的鑑定書,我想這個部分並不是太困難。

李委員鴻鈞:結構安全鑑定書要怎麼做判斷?所以這是很難的。原住民的房屋結構是很特殊的,比方還有一個部落是用竹子蓋房子,原民運用舊智慧把竹子剖開之後,再把中間的溝挖掉,然後是這樣結合把房子做出來,請問一下,它的結構安全要怎麼計算?

謝局長謂君: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對地方政府會有點授權……

李委員鴻鈞:局長,今天我要講的是,我們不能用一般既定的思維來看這個問題。今天如果認為原民部落的民宿真的有存在的必要,我們就必須加以輔導,讓它能夠存在,可是也要維持住它的特色,這才叫做民宿,不然要民宿幹什麼?我為什麼要去原鄉?就是要去享受原民的特色,這才叫做民宿。今天如果把這些都破壞掉的話,這個特色在哪裡?會想去原鄉的人就是要去享受這個感覺,要是我的話,我就很想享受這種感覺。今天民宿能否合法要先經過部落會議的同意,這是OK的,可是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上,我們應該訂定另外一套的標準才對,要針對原鄉的特色訂定標準。局長,你們不應該墨守成規,否則永遠沒有一家是合法的。今天我去蘭嶼遊玩住的屋子,如果要叫結構技師來審,沒有一間可以通過,不要說民宿了,沒有一棟房子可以通過,是不是?

謝局長謂君: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思考,最主要是……

李委員鴻鈞:次長的看法呢?

曾次長大仁:委員講的非常正確,不同型態的建築應該要有不同型態建築物的相關標準審定,例如古蹟都是古時候留下來的東西,都是非常多年以前做的東西,現在到底能不能開放供公眾進去參觀、使用,還需要一套相關的作業規則,這部分是屬於建築法規的部分。原則上,提供給不特定第三人居住、使用的建築物,還是有安全上的顧慮,但可能需要有一套不同的標準來做認定,這方面的專業應該是存在的。

李委員鴻鈞:本來就是要去認定,但你們的認定標準……

曾次長大仁:對,不是用一般的建築物……

李委員鴻鈞:你不應該用一般的標準去做認定啊!

曾次長大仁:要用比較符合它實際需要的標準,例如用古蹟的方式去處理。

李委員鴻鈞:這樣他們本身的特色才會出來,我們在發展觀光裡面,其實這就是一個特色,我一直很想去蘭嶼一趟,可是一直沒機會去,後來我去查了一下資料,當地一共有100多家民宿,這些民宿具有哪些特色,說真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曾次長大仁:蘭嶼的問題可能不是建築型態的問題,而是土地使用權利的問題。

李委員鴻鈞:因為那些都是公有地?

曾次長大仁:都是原民地。

李委員鴻鈞:可是現在我們如何去控制它?現在蘭嶼一共有100多家民宿,請問一天可以容納多少人去那邊住宿?不知道?

曾次長大仁:不曉得。

李委員鴻鈞:不清楚,那平均一天有多少人去蘭嶼玩?也是不清楚。

謝局長謂君:其實它的航班與飛機都是有固定量的,我記得航班是……

李委員鴻鈞:所以你們都不清楚嘛!如果它是一個很好的地方,相關單位就應該去好好輔導他們、幫忙他們,而不是站在找麻煩的立場,必須設法去幫忙他們,輔導他們發展出真正有特色、有水準、有韻味的觀光民宿出來,這一點政府必須提供幫忙,對不對?到時候觀光的特色就會出來了。我以前常常在講,我每一次去墾丁就失望一次,一個世界級的觀光區,結果做的跟夜市有什麼兩樣,如果我去墾丁玩的時候晚上是去逛那一條夜市,倒不如到饒河夜市、遼寧夜市就好了,為什麼還要特地跑一趟到墾丁去逛夜市?現在是國家風景區在管那邊,觀光局又插手不了,因為那是內政部在主管的,這個問題我已經講十多年了,從頭到尾,沒有人針對那個區塊去好好整理一下,讓它成為世界級的觀光景點,我們明明可以做得到,但十幾年過去了根本不做,結果觀光客來過一次後,多數都不會再來第二次,因為那邊就是人擠人,要不然就是看到一堆陸客,高品質或是該有的觀光區別做不出來,我們的觀光發展要有它的層次嘛!而不是一面的全部打混,好不好?

今天我站在這裡還是要幫原鄉講一些話,雖然我不是原住民,可是我覺得他們是屬於弱勢的一面,特別是蘭嶼的部分,請你們真的去幫他們一下,好不好?

謝局長謂君:好,謝謝委員。

李委員鴻鈞: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前幾天我們從媒體上得知,交通部向未來的賀陳部長做交接簡報,其中有一項是無人車產業的研發,是嗎?這是我在報紙上看到的,請問次長對於這件事有瞭解嗎?目前無人車的研發狀況是怎麼樣?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賀陳部長並沒有正式來聽簡報,他是來拜訪陳部長,就交接……

劉委員櫂豪:但是我從你們提到的業務,也就是現在在進行的幾大業務看到……

曾次長大仁:目前……

劉委員櫂豪:我是從媒體上看到的,就你所知道的無人車發展這件事情,交通部目前有沒有在進行,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如果有在進行,目前的狀況是如何?

曾次長大仁:目前運研所有在蒐集相關國家發展的資料,我們也認為,如果在產業上有機會的話,或許可以把這項產業的技術在臺灣做適當的配合發展。

劉委員櫂豪:個人對於這件事情是這樣看的,我相信運研所裡面有很多博士、碩士,如果是基於自己的研究去蒐集各國的相關資料,研究這個產業的可能發展,然後提出研究報告,那我認為無可厚非,因為那是他們應該要做的事情,因為運研所對於運輸方面的相關方法、工具、制度、法令,本來就可以去做研究。將來賀陳旦部長來備詢時,本席也會好好跟他討論這個議題,發展無人車這件事情,其實應該由民間來做更多的努力,如果這是一項產業的話。坦白講,如果這是一項產業,本席是非常反對政府自己投資很多的錢來做這件事情。本席先說一下自己的看法,第一,這件事情在世界上的發展,看起來是地大物博的美國很熱衷在做這件事,而且是民間業者做的比較多,例如Google、Amazon,並不是由政府在推動這件事情。第二,坦白講,我很反對科技至上的觀念,你們應該好好把人在駕駛開車這件事情管理好就好了,不需要由政府燒錢來推動無人車這項產業,雖然我看媒體的報導寫無人車有很多優點,包括低肇事率、以後不會有人疲勞駕駛,這個產業都還沒有發展出來,居然可以舉出低肇事率的評估,這一點我覺得很納悶,到目前為止,全世界還沒有人在發展無人車,都還在試驗的階段,所以低肇事率、不會疲勞駕駛等,我認為它的樣本完完全全不足,其實是根本沒有樣本,而不是完全不足。雖然5月20日以後,交通部的主管人員會做人事更動,但本席還是要在這裡與次長討論這件事情。

曾次長大仁:是。

劉委員櫂豪:民間業者如果有興趣,可以花錢把它當成一個產業去好好發展,本席樂觀其成,因為業者總是將本求利,或許有看到未來產業的方向,但政府部門,尤其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因為裡面有很多博士、碩士在蒐集相關資料,其實也很好,但是政府真的不要投入過多的資源,來做這件燒錢而且目前還看不到迫切性、需要性的一項工作。

曾次長大仁:關於委員的觀察與看法,個人認為是非常有前瞻性且正確的,因為就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講,它需要投入非常高的經費,而且必須是全球性的大量投資後,才有可能產生科技成果的產業,所以我國政府應該不是可以入局參與的選手,但是我們必須掌握到,如果這個產業出現,在法規面、制度面上需不需要做相關的調適,這部分我們是去做……

劉委員櫂豪:所以我剛才說過,如果運研所是自行去蒐集的資料,如果無人車未來真的變成一個產業,簡單講就是它上路了,我們可能需要制定相關的法令制度、配套,這些我都同意,因為運研所本來就是在做這件事情,但是我們真的不是把它當成一件即將發生的新興產業,然後政府投入過多的資源去做這件事情。

曾次長大仁:如果是涉及到產業發展的部分,應該是經濟部主管的。

劉委員櫂豪:經濟部或者由民間來做啦!好不好?當然這部分也許是報章媒體過度的報導也不一定,但本席既然看到報導,就拿出來與次長交換一下意見。

接下來,本席想要和局長討論一下觀光的議題,這裡面當然有很多是屬於跨部會的業務,不過有很多事情其實是逐漸累積起來的,本席原本要po一張照片給局長看,上星期本席在臺東知本火車站搭上火車,這個火車站鄰近知本溫泉,非常有名氣,觀光客上下的人數也不少。當時本席有點感慨,因為這麼重要的一個車站,但鐵路局做鐵路局的,觀光局做觀光局的,其實觀光客抵達火車站的時候,一定會留下對這個地區的第一個印象,鐵路局如果只是單純的運輸、解決交通問題的單位,它就只要做到維持鐵道本身是安全的,以及火車準點就好了,不一定會去重視站體本身的問題,還有走出站體之外的小廣場,鐵路局可能受限於自己的人力或地方政府的人力,並沒有常常在整理廣場,本席認為這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情。站在觀光局的立場,或許會認為鐵路局的站體並不是你們主管的,然後車站外面的小廣場也不是你們管的,結果枉費我們花費那麼多錢去做行銷廣告,甚至到國外去做廣告,例如最近你們被K得很嚴重的英國公車車體外廣告。可是旅客來的時候,他是抵達知本這個小小的火車站,結果他看到的與他想像的卻是差距很大,局長,我覺得站體門戶及車站外的小廣場這件事情,觀光局應該去做一些努力,就像之前我在這邊與你討論的「臺灣好行」應該要規劃史前博物館路線,可是你們卻是交通運輸做交通運輸,政府在臺東花那麼多錢,但公車卻沒有接送到臺灣史前博物館,這一點非常可惜,請問局長有沒有什麼想法?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知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光地區,所以如何讓交通節點美化、讓它更友善化,也是非常重要的,當然這裡面牽涉到兩個單位,一個是臺鐵局,另外……

劉委員櫂豪:還有地方政府,一共3個。

謝局長謂君:就是地方政府。

劉委員櫂豪:我剛才說過,這項業務看起來並不是你們管的。

謝局長謂君:對。

劉委員櫂豪:不過你們在臺東也投資很多錢,包括東管處、縱管處……

謝局長謂君:我們會和臺東縣政府來檢討一下,看看能不能……

劉委員櫂豪:我個人這部分其實不用花很多錢,而且我們可以結合地方社區的力量,把小廣場、周遭環境弄好,讓民眾、遊客下火車後,第一眼看到的是好的意象,我覺得這比我們花很多錢做廣告的效果會好很多。

謝局長謂君:好。

劉委員櫂豪:另外,不知道局長有沒有去參觀過日本瀨戶內海,不過他們的活動在一開始的時候並不是為了觀光客而做的,而是因為高松、瀨戶內海附近,一直面臨到人口老化、年輕人外流的問題,所以瀨戶內海幾個小島每三年會舉辦一次藝術祭活動,今年已經是第三、第四屆了,而且是在各個小島舉辦藝術祭。不過一開始並不是基於觀光的目的,但因為他們做得很有特色,可以保存地方的特色,在每個小島之間讓遊客搭船,從高松搭船到每個小島去參與藝術季,每三年舉辦一次,至今所參與的人數,在上一屆已經突破90萬了,今年預期會有更多人去參與。這項活動如果是在臺灣舉辦,其分工看起來應該是文化部的業務,但它所產生的效益,卻是和觀光密不可分,本席今天向局長分享這個活動,目的是希望大家可以一齊努力,因為觀光局要做的工作有時候並不是硬體設施,臺灣現在的硬體設施事實上已經做很多了,我們現在更需要的是與其相關的內容,無論是地方政府或跨部會之間,觀光局要扮演的角色反而是串連、連結的工作,這樣才有辦法把臺灣觀光的質與量再往前提升一步,請問局長有沒有什麼看法?

謝局長謂君:我完全同意,瀨戶內海是藉由舉辦活動,慢慢累積它的觀光資源,這當然需要一段時間。與臺東縣政府合作的部分,除了熱氣球活動之外,溫泉的特色要如何把它結合出來,以及舉辦活動部分請容許我們再去和臺東縣政府討論。

劉委員櫂豪:以臺東為例,除了熱氣球活動外,還有局長提到的溫泉、原住民文化,以及上天給我們最好的天然環境,所以除了地方政府以外,牽涉到的單位很多,有些是文化部管的,有的是原民會管的,有些則是鐵路局在管的,如果大家都各做各的,整合的效果就會被分散掉,所以觀光局如果可以扮演串連、連接的角色,就會讓這些單位各自做的工作做個連結,我想它的效果一定會比各做各的要好太多了。局長,本席在此期待你們能夠扮演好這個角色,當然本席也要稱讚縱管處、東管處的工作,因為兩位處長在臺東非常盡心盡力在做,現在在這兩個風景特定區裡面所做的硬體建設,我看是差不多了,而且管理的也不錯,整潔方面都做得很好,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下一步,也就是軟體的串連,希望局長能夠督促所屬,我們一齊努力把串連的工作做好,好不好?

謝局長謂君:好,我們會來努力。

劉委員櫂豪: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洪委員慈庸及李委員昆澤關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落實,針對路外停車位的部分提出修法,也感謝主席─葉委員宜津很快速的排入今天的議程進行審查,看得出來交通委員會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落實與保障的關心,所以我先代表身心障礙者在此表達感謝之意。

在目前相關的規定裡面,對於路外停車的執法是由警察負責的,而且可以逕行將車輛移置到適當的處所,請問次長,就你所知,歷來執行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移車的部分,過去在執行時確實沒有很好的效果,因為它本身……

王委員榮璋:沒有很好還是沒有?

曾次長大仁:就目前我所看到的資料,幾乎是沒有,因為拖吊車要進入停車場去做拖吊動作,其實它本身的淨高與空間都有很大的限制,所以執行上是有困難的,因此,這一次我們才會……

王委員榮璋:停車場不一定都在地下。

曾次長大仁:位於地下的停車場很多,另外還有立體停車場。

王委員榮璋:其實地面上的也有,所以應該不是拖吊車執行空間的問題。

曾次長大仁:拖吊車執行空間是很大的限制因素;另外,就法律面來講,若是要嚴格要求管理者和停車場所有人做這個事情,現在比較缺乏強制性。

王委員榮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這部分的瞭解是如此。再請教宋科長,衛福部社家署對這部分執行情況的瞭解為何?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宋科長說明。

宋科長冀寧: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意思是針對公共停車場裡面嗎?

王委員榮璋:在路外停車場,專用停車位被占用的情況嚴不嚴重?

宋科長冀寧:占用有兩種狀態,一種是有資格,但是在停放或是……

王委員榮璋:沒有出示停車證,對不對?

宋科長冀寧:沒有搭載障礙者,這是一種狀態;另外一種狀態,就是沒有任何資格而占用。在實務上,這兩種狀態都接受過陳情,所以實務上是有這樣的問題。

王委員榮璋:你們接受過陳情嗎?

宋科長冀寧:有。

王委員榮璋:你們曾經用什麼方式處理?有沒有落實身權法的相關規定?

宋科長冀寧:對於公共停車場非法占用的問題嗎?

王委員榮璋:是啊!我當然是問這個問題。

宋科長冀寧:依照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的規範,如果這樣的話,就依照停車法來執行,也就是說……

王委員榮璋:執行的結果如何?既然接受過陳情和反映,你們有什麼樣的作為?你們有沒有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過討論?

宋科長冀寧:我們有向主管機關反映。

王委員榮璋:然後呢?

宋科長冀寧:請主管機關跟停車場業者協調。

王委員榮璋:結果呢?

宋科長冀寧:可能會像剛才交通部長官所提到,因為……

王委員榮璋:就沒有結果,接續也就沒有作為了,對不對?剛才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如此,主管機關也是如此,怪不得有非常多問題不斷反映在社群網站或是相關的圖書。

再請教次長,你們提出修正辦法的意見可不可以落實?

曾次長大仁:現在有兩個主要不同的修正方向,第一,如果移車有困難,我們就鎖車,把車鎖起來,將來車主要開車要付出相當的代價,這在執行上困難度相對會比較低。

王委員榮璋:鎖車交給誰執行?

曾次長大仁:停車場經營者。

王委員榮璋:他有權力做這個事情嗎?

曾次長大仁:需要法律授權,我們可以修法,將來就可以執行。

王委員榮璋:您認為這是具體可行的?

曾次長大仁:國外有這種作法。

王委員榮璋:在臺灣呢?

曾次長大仁:我覺得會有嚇阻力,因為會增加車主的財務負擔和造成不方便,而且也比較好執行。

王委員榮璋:剛才主席裁示今天先不做處理,本席覺得你們就這個部分所提出的辦法還是有很多的疑慮,希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跟主管機關能夠進行討論,我們不能只是立法而不執行,要訂定一個具體有效的可行辦法。

曾次長大仁:是,也請委員給我們指教,謝謝。

王委員榮璋:謝謝次長。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徐委員永明、黃委員昭順、呂委員玉玲、吳委員思瑤、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吳委員志揚、陳委員亭妃、江委員啟臣、馬委員文君、陳委員怡潔、王委員惠美、蔣委員乃辛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您認為準交通部長對地方建設的說法是否定施政團隊的政策方向嗎?包括蘇花改、花東快以及鐵路雙軌電氣化,從98年、99年開始都陸續在進行,請問這些交通建設是否應該延續?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講這些事情都是目前我們希望改善花蓮、臺東本身交通和聯外交通的重要事項,對於將來的運輸、交通、生活提升都有實質幫助,我們認為應該繼續推動。至於賀陳部長所表達的意見,我個人沒有跟他有交談的機會,我純粹是從報紙上看見。

徐委員榛蔚:次長的意思是應該延續正在做的交通建設,對不對?

曾次長大仁:我覺得目前做的事情對花蓮、臺東有很大的幫助。

徐委員榛蔚:所以建設要有一貫性和延續性,是不是這樣?

曾次長大仁:目前在做的東西都很重要。

徐委員榛蔚:謝謝。對於準部長強調的東部交通問題,不必要的建設就不必繼續做,不覺得要用水泥去拓寬道路或是建隧道,並且認為花東道路不宜一味強調快速,請問當初要做蘇花改善道路的時候,我們對這條路的訴求是什麼?政府在官方網站的說明是什麼?

曾次長大仁:蘇花改這個計畫是因為蘇花高的停建,我們認為蘇澳到花蓮這一段臺9線的行車狀況或是道路狀況都令人擔憂,我們認為比較急需做安全提升的路段,應該訂定一個計畫來做。

徐委員榛蔚:次長說對蘇花這條路非常擔憂,是嗎?我們在總統府跟環保署抗議時,我們只有一個最卑微的訴求,就是安全回家的路。昨天本席參加觀音隧道的貫通典禮,鄉親們在臉書上欣慰的說,終於離安全回家的路又近一點了、又更安全一點了。對於花東兩縣的建設,首先是繼續興建蘇花公路,另外是花東快速道路和臺鐵的部分都要繼續做,我們唯一的訴求並不是講求快速,也沒有像很多人提及經濟考量和成本效益,包括車流、人流等等,其實這些都不是我們強調的,我們的主要訴求就是一條安全回家的路,而不是一條危險道路、死亡公路。本席要請次長堅持該做的事情,國家的建設不能重西輕東,建設應該要延續,同時安全是國人的基本權利,也是最低的要求和訴求,我們要一條安全回家的路。花蓮縣鄉親對未來準部長的怒吼,希望準部長能夠聽到聲音。

繼續就Uber一事請教黃副局長。3月24日在審查公路法的時候,本席就教於趙局長,他的立場是保護合法的計程車業者,目前全國將近有9萬人是合法的計程車業者,請教黃副局長的看法為何?會繼續這個政策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運貴:主席、各位委員。公路總局是扮演管理者的角色,依現行的法令規定來執行現在的作法。

徐委員榛蔚:請您直接說明,是要保護合法?還是掩護非法?

黃副局長運貴:當然是要保護合法。

徐委員榛蔚:趙局長在3月24日說,要提升合法的計程車業者加值和升級,是不是延續這樣的政策?

黃副局長運貴:部裡面正在推行多元化的政策。

徐委員榛蔚:就是在提供計程車業者多元化協助。另外,賀陳準部長提到以舊金山對Uber做商業規範為例,但是舊金山計程車業者的公司已經倒閉了,如果新政府繼續做,還沒有解決Uber的問題,等於又再製造另外一個問題,相信全國的計程車業者會提出抗議和罷工,屆時恐怕會引起暴動或是交通癱瘓,這會是非常重大的問題,請次長和交通部同仁要關注這部分。

至於其他方面的問題,本席另外提出書面意見,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明文、陳賴委員素美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徐委員所提有關計程車的問題,計程車業界都非常重視,希望交通部對這個部分要謹慎處理,否則除了原來的計程車業者,現在還要再開放的話,將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請次長以書面答復本席。

主席:請交通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大仁: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昭順:另外是有關臺鐵手扶梯故障造成民眾受傷一事,本席有一次搭高鐵手扶梯也差一點捲進去,高鐵的手扶梯非常長,發生問題時,大家在慌亂中沒有辦法按停,而高鐵也沒有任何人在那邊管理,站在前面和後面的旅客全部壓在一起,上回我也受了點傷。其實我個人事小,但我在事後向高鐵反映,列車有12節車箱,只有一個升降梯可以放下行李,也只有一個手扶梯可以下去,對攜帶大件行李和小孩的旅客是很不方便的。次長應該知道吧?

曾次長大仁:對。

黃委員昭順:本席每天都搭乘高鐵,所以很清楚他們的作業,本來高鐵預計給旅客10分鐘時間準備上車,不過,我觀察了一段時間,因為清潔人員要做清掃工作,於是縮短了旅客上下車的時間,大概只有5分鐘至6分鐘,尤其在連續假日旅客人數非常多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旅客受傷。

請教次長,高鐵是國家占最多股份,是不是?

曾次長大仁:大概是60%。

黃委員昭順:你們就這部分準備怎麼做?

曾次長大仁:就委員所提的問題,我沒有直接去瞭解情況,我們會後會向委員報告,如果有上車時間不足或是設備不足,我們會請高鐵公司深入檢討和改善。

黃委員昭順:有關升降梯的部分呢?

曾次長大仁:我們已經要求臺鐵要全面性的……

黃委員昭順:我剛才講的是高鐵。

曾次長大仁:委員會有作出決議,要求在3個月內對全臺灣所有交通場站做總檢查,包括鐵路、公路和航空公司航站。

黃委員昭順:那麼長的列車,12節車箱,只有一個升降梯,那根本就不夠。

曾次長大仁:是,我們會處理。

黃委員昭順:本席繼續提出一個問題,我對全國要增加幾個高鐵車站並沒有個人意見,但是不可以因為增加站而處罰南部地區的民眾,次長知道現在直達臺北的班次有幾班嗎?

曾次長大仁:我現在手上沒有數據。

黃委員昭順:請問站在次長旁邊的是誰?

曾次長大仁:路政司司長。

黃委員昭順:他知道嗎?

曾次長大仁:今天沒有高鐵局的人員列席。

黃委員昭順:你們完全狀況外就對了?你們應該要瞭解的!

曾次長大仁:我們回去瞭解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昭順:我大概算了一下,現在一個禮拜少了一百多班高雄到臺北的直達車,如果改搭每班都停站的列車就要增加很多時間。其實高鐵有設時間限制,臺北到高雄1個小時又36分鐘一定要完成,但顯然現在就是做不到,像本席搭早上第一班高鐵來臺北,趕立法院登記發言幾乎來不及。而且整整少了一百多班次,根本沒有辦法跟過去相比,這個情況嚴重到簡直就像在懲罰南部的民眾,我覺得很不公平。既然國家占了60%的股份,請問次長,你們要如何處理?

曾次長大仁:我想這是班表排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不是班表排的問題,是因為增加了3站,導致相關的作業嚴重不足,本席要求必須滿足一日生活圈的目標,否則連南部立委都趕不及到立法院登記發言!

再者,高雄的鐵路地下化已經做到翠華路,你們在前幾天發出一則公告,就是把中華一路左營地下道封起來,而且工作天數達400天,這會讓當地進入交通黑暗期,我希望次長找個時間下來高雄,因為106年要完成的鐵路地下化工程,現在沒有理由把中華地下道整整封鎖400天,這樣106年要完成的機會恐怕不大,而且會嚴重影響交通。因此我希望交通部能找一天到高雄會勘,以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Kolas Yotaka委員及鍾委員佳濱均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同仁提到英國的公車廣告,請問局長對這件事很清楚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

姚委員文智:這是觀光局製作的還是外交部?

謝局長謂君:是觀光局委託英國專業公司製作的。

姚委員文智:大概花了多少預算?

謝局長謂君:公車廣告只是一部分,我們另外還有網路行銷……

姚委員文智:所以是一個整體的,好像不只英國吧?

謝局長謂君:對。

姚委員文智:我看到歐洲其他國家都有,但是英國的廣告最大膽。本席要為你鼓掌,因為臺灣的公務體系能勇於挑戰,接受不同的創意,這個精神是一個突破。我們看一下舊的英國公車廣告Time for Taiwan就比較平淡無奇,德國的廣告也是平淡無奇,所以在創新挑戰這一點,本席要給你肯定。但是你剛才答詢時表示,這個廣告是經過研究,請問是什麼樣的研究?

謝局長謂君:其實過去我們也有做過不一樣的東西,委員剛才所放的是文字,也有小籠包……

姚委員文智:請回答我,什麼樣的研究?

謝局長謂君:我們是站在英國人的觀點……

姚委員文智:我想了解一下是什麼樣的研究?

謝局長謂君:就是他們的視覺觀點,因為……

姚委員文智:是廣告公司的焦點訪談還是有做民調或是趨勢分析?

謝局長謂君:應該是做焦點訪談,過去倫敦共有6,000部這種公車,他們去做一個了解……

姚委員文智:所以整個廣告是以這個為主題?

謝局長謂君:要有一個比較吸睛的東西,他們覺得這種方式比較吸睛。

姚委員文智:在英國有沒有引起媒體的討論?

謝局長謂君:我們有問英國在地一些聲音,他們覺得會很想去看看臺灣。

姚委員文智:剛才那是公車廣告,現在看到的是看板。本席想提醒觀光局,各種不同的廣告媒材、主流文化、臺灣特色、精神象徵,甚至牽涉到美學、次文化,這是非常複雜的。在廣告的取材上,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活動式的廣告看板,有點像時代廣場那樣的看板,這樣的看板很吸睛,很有特色。公車廣告的設計就有點模糊,到底要引起的效果是什麼?如果行銷的策略是想引起大家討論,進而循線追索臺灣,來臺灣看內門宋江陣或是其他特色,這樣我就可以接受。但如果是模模糊糊,以The Heart of Asia來代表臺灣甚至代表亞洲,這樣的處理方式如果沒有其他配套,恐怕會得不償失。你有任何的數字可以說明這樣處理的效果嗎?例如內門宋江陣活動或其他廟會因這個廣告而吸引了英國人前來參觀,你有任何數字嗎?應該沒有吧!

謝局長謂君:我們會去了解。

姚委員文智:你應該很難統計,我查了一下,這幾年歐洲來臺觀光人數有二十幾萬,從英國來的寥寥可數。我們花了這麼多資源,這個廣告是不是一方面能代表國家的形象,一方面有效地激起話題,讓臺灣在歐洲、在英國受到肯定和支持,成為他們心所嚮往的國家?這真的是滿複雜的。未來臺灣的國際宣傳結合文化、美學以及國家形象等等,不只是觀光局,相關單位都要更為深入了解,謝謝。

謝局長謂君:對於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認真思考,謝謝委員。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徐委員榛蔚的發言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準交長四處放話,交通部有說明必要

1.次長好,對於新任交通部長賀陳旦近來不斷對外表示,其就任後在交通建設、政策等方面都將有所變革,身為馬政府任內的最後一位交長,您認為準交長的說法是不是在否定現任施政團隊的政策方向?抑或是在替520之後詭譎難測的局勢先幫人民打預防針?您認同他這樣還未上任就四處放話的作法嗎?

2.站在謀求全體國人未來幸福與發展的立場上,國家的政策及建設應有其一貫性和延續性,因此本席認為次長您實有必要,在倒數剩兩個禮拜就要交接的有限時間裡,向國人說明和釐清交通部對未來交通政策的看法,就算即將政黨輪替,但至少要讓國人得到充分的資訊,屆時才能有所依據來檢驗到底孰是孰非阿,對於本席此項建議和要求,次長您有何想法?若是贊同,那有完成的具體時間表嗎?

二、蘇花改不能一改再改,政策應有一貫性

1.另外,準交長在回答媒體關於東部交通問題時強調,「不必要的建設,就不用再繼續做了」、「不覺得要用水泥去拓寬道路,或是去建隧道」並認為「花東道路不宜一味強調快速」……等等,因此讓外界認為新政府將不會繼續推動蘇花改工程。請教次長,您認為這歷經兩年可行性研究和環境影響評估,自99年開始動工的蘇花改是「不必要的建設」嗎?又當初施作蘇花改的目的僅僅是因為要求交通快速嗎?

2.我們東臺灣居民最引頸關注和企盼的交通建設,無非是希望有一條可以安全回家的道路,當初完成法定程序如可行性研究和環評後,因受限人力與經費預算的緣故,只好用分期分段的方式來推動蘇花改,但若按新交長所言,蘇花改沒有合約的地方就不要做的思考方式,那麼請問次長,這縫縫補補的道路改善有用嗎?屆時所有車流都將被壓縮在東澳到南澳、和平到和中,這算哪門子的道路改善?

3.次長,當初提出蘇花改是基於公平正義,您看這工程處

官方網頁上的說明,有哪個部分是提到要訴求快速往返?這字裡行間所提及的莫不是安全、可靠、抗災等字眼,難道我們花東居民希望安全回家的卑微要求這麼難達到?還是花東居民在新政府眼中是次等公民,要繼續在此路段每年葬送數十條性命與家庭的幸福?

三、觀光發展除自然人文外,更需交通做後盾

1.至於觀光的部分,在去年大陸五一長假,阿里山陸客團有600團,但今年只有不到30團,對於國內旅遊業千萬觀光人次的業績恐因政治風向而轉變銳減,準交長也說中國團客對於整體觀光的幫助有限,認為」過去」的數字追逐是在「自己騙自己」,對此次長您怎能一聲不吭?這種說法根本是在抹煞和否定我們好不容易獲得的成績。

2.又按準交長所言,我們國人的友善熱情才是觀光最大賣點的邏輯,那麼是否意味一切都要維持原有的天然景觀、經濟活動,不必去強化交通建設、建置旅遊網絡等。所以我們花東居民都應該維持最原始的生活方式,落後的繼續落後,不便的繼續不便,反正我們花東人有著滿滿的友善和熱情。原來「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其寓意是如此,對於這番昧於文字遊戲卻忽視事實的說法,次長您認同嗎?

請問觀光局東管處針對臺東花蓮縣界320.6K縣界橋協助互動式入口意象,結合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App的下載,得到最便利的工商及旅遊資訊,請給予答覆及說明。

四、對Uber立場恐變,合法業者權益何在?

1.再來,先前本席在委員會有關心過的Uber問題,因為目前政府認定Uber還是屬於非法的商業經營,不但對Uber公司重罰,而且還修法制定所謂的「Uber條款」,只要自用車違規營業載客,半年內被抓到2次違規,就重罰10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半年,希望阻斷Uber司機的來源。但是新政府似乎有著不同的想法,為此,次長您要不要再重申一下交通部的立場?

2.準交長舉舊金山已經針對Uber有條件設定商業規範為例,讓外界認為等於宣示Uber久被交通部視為違法的態勢可能逆轉,部長,其實今年初,舊金山最大的計程車行已經宣告破產倒閉,所以請教次長,對於未來可預期的合法計程車業者排山倒海如其他各國所發生的罷駛、暴動及串聯癱瘓交通等的抗議風潮,交通部可有應對解決措施?

五、醫療資源亦倚賴便利交通來達到均衡分配

1.科長好,請問以您對於部內業務的了解,目前台灣東西部是否還存在著醫療資源分配不均或是城鄉差距的問題?您認為交通的便利與否會不會直接影響到醫療資源或病人就醫求診的意願?由於交通不便,造成醫療的覆蓋率不足,還有是否藉由AED系統建置普及率提升?

2.政府存在的責任就是要讓每個國民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權利,而這權利則要建立在公平正義的基礎上。臺灣因為先天地形限制,導致東西部一有城鄉發展的落差,所以今天蒞會的交通部、衛福部等,都應在交通建設、醫療資源和開發觀光等方面,多傾聽地方的聲音,致力平衡全國各地的發展,而不是像某些人坐在冷氣房裡悶著頭做決定或是在未上任前就亂放話,搞得人心紛亂社會動盪,在座的首長們,您說是嗎?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列入公報紀錄,請交通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李委員昆澤等所提修正動議:

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之一修正案

 

修正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或限制其移動,並得收取必要之處理費用。

前項限制移動及收取必要之處理費用,其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一、現有停車場礙於場地因素,大多無法進行移置,導致占用無法處理,爰此給予相當之工具,讓停車場經營業得進行必要處置。

二、另,為確立停車場經營業限制移動及收費之標準,爰訂定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第四十條之一 有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停車場業者或管理人如無進行移置、限制移動等處置,經通報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本條新增

為確保身心障礙車位專用,停車場業者或管理人應擔負管理之責任,爰此,為確立其責任,如無對占用身障車位之車輛進行處置,應課予罰鍰。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劉櫂豪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天財  趙正宇  王榮璋

鄭委員運鵬等所提修正動議:

李昆澤委員版第四十條之一

修正動議

公共停車場設有身心障礙車位,孕婦優先車位或其他博愛車位,一般車輛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違反規定者,準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提案人:鄭運鵬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天財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陳委員素月等所提修正動議:

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

一、觀光旅館業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業務。

二、旅行業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業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旅行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

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未報請備查或停業期間屆滿未申報復業。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經命停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營業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經命停業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民宿經營者負擔。

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分別依前二項違規營業或經營行為論處。

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

一、觀光旅館業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業務。

二、旅行業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業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旅行業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

二、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未報請備查或停業期間屆滿未申報復業。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經命停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營業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經命停業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民宿經營者負擔。

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分別依前二項違規營業或經營行為論處。

違反前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

一、現行第八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惟其陳效不彰,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縣市政府未針對其違規事項公布之,致使違規者心存僥倖,故建議修正為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盼廠商避免違法以維其商譽。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連署人:葉宜津  劉櫂豪  鄭天財  李昆澤  蕭美琴  林俊憲  趙正宇

主席:散會。

散會(13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