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
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修正版)
本案由財政委員會與各委員會依照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自104年10月29日起分別舉行會議審查行政院所送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迄105年3月23日止,尚有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尚未將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彙整列入審查總報告中,其餘各委員會已提出之審查報告,則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於105年3月28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審查總報告,並於105年3月28日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討論。有關未及審查完竣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於105年3月31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部分預算,並於105年4月7日提出審查報告;經濟委員會經於105年3月30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部分預算,並於105年4月13日提出審查報告。另營業部分預算經於105年4月21日審查完竣,並於105年4月26日提出審查報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於105年5月5日審查完竣非營業部分預算,並於105年5月10日提出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彙總整理後,函請議事處提報院會併案討論。茲將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並概要說明於下︰
一、營業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原列營業總收入2兆7,166億3,952萬6,000元,營業總支出2兆5,028億6,402萬元,稅後淨利2,137億7,550萬6,000元。審查結果,減列營業總收入3,290億7,420萬5,000元,減列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3,323億9,553萬2,000元,增列稅前淨利33億2,132萬7,000元(詳表三修正版)。至於所得稅費用及盈虧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重大建設、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預計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原列業務總收入1兆5,064億8,465萬4,000元,業務總支出1兆4,776億8,707萬3,000元,本期賸餘287億9,758萬1,000元。審查結果,增列業務總收入5億7,057萬2,000元,減列業務總支出9,290萬7,000元,增列本期賸餘6億6,347萬9,000元(詳表四、五修正版)。至於餘絀撥補事項,俟院會審議確定後,再由行政院依法核算及分配。各單位有關之業務計畫、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債務基金原列基金來源8,802億1,308萬8,000元,基金用途8,802億0,911萬元,本期賸餘397萬8,000元。審查結果,均照列(詳表六修正版)。至於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三)特別收入基金原列基金來源2,096億5,471萬9,000元,基金用途2,122億7,048萬5,000元,本期短絀26億1,576萬6,000元。審查結果,減列基金來源9億3,003萬9,000元,減列基金用途47億0,879萬2,000元,增列本期賸餘37億7,875萬3,000元(詳表六修正版)。至於各單位之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等部分,應分別依本案審定數額予以調整。
(四)資本計畫基金原列基金來源116億8,824萬4,000元,基金用途48億5,196萬元,本期賸餘68億3,628萬4,000元。審查結果,增列基金來源150萬元,減列基金用途75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900萬元(詳表六修正版)。
三、信託基金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信託基金項下,計有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保險業務發展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20個基金,共編列總收入1,259億2,248萬4,000元,總支出98億3,394萬9,000元,本期賸餘1,160億8,853萬5,000元。審查結果,減列總支出100萬元,增列本期賸餘100萬元(詳表七修正版)。
四、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審議結果,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應隨同本(附屬單位預算)案審議結果調整,其中歲入歲出之調整,仍應依本院審議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決議及預算法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