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各單位預算及決議等均暫時保留,做以下決議:「併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決算書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5210051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決算書案,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毋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 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 貴處104年6月23日台立議字第1040704373號函。
二、本會經於105年5月2日舉行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對本案進行審查,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
三、檢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審查報告
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5月22日以金管主字第1040062107號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3年度決算書案,請本院審議。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104.6.5)報告後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貳、財政委員會於105年5月2日召開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由盧召集委員秀燕擔任主席。審查時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王主任委員儷玲、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黃院長博怡、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高總經理福源、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張經理澤慈、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林董事長國彬、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邱董事長欽庭、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曾董事長玉瓊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建智列席,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王主任委員儷玲提出說明及答復委員質詢。
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王主任委員儷玲說明
7家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103年度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及決算情形,簡要報告如次:
一、台灣金融研訓院
(一)設立目的
台灣金融研訓院之設立係為推廣金融教育及研究,提升專業素質,以促成金融業務現代化。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
1.金融研究計畫:融會金融理論與實務,建構金融智庫平台,持續推動金融議題專題研究,定期辦理「台灣金融論壇」等系列演講、座談會或研討會,發表並出版研究報告。103年度共計執行研究計畫25案、舉辦8場台灣金融論壇及5場大型研討會。
2.金融訓練發展計畫:辦理高階主管培育計畫,儲備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各項創新課程,培育優秀金融師資,推廣金融消費保護活動,落實金融教育普及化政策。103年度共計舉辦1,603期訓練班次。
3.海外業務發展計畫:規劃國際化金融人才培訓計畫,辦理國際性研討會、論壇及參訪活動;參與國際性金融研訓組織活動,增加國際能見度。規劃兩岸金融培訓課程,辦理各項研討會、論壇及參訪活動,加強兩岸金融人才互訪交流。103年度共計舉辦147期訓練班次。
4.金融測驗計畫:依據年度測驗時程,辦理各項金融專業能力測驗;受託辦理各機構職前甄選、內部升等或專業證照考試;辦理校園職場探索講座及適性分析,建構就業競爭力。103年度共計舉辦6,836場專業能力測驗及55次受託測驗。
5.傳播出版計畫:開發新種金融出版品,持續製作電子書出版品,出版有關銀行經營理論實務刊物,提昇網路書店功能介面及開發新出版品經銷通路,參與國際交流活動以拓展海外知名度。103年度共計開發33冊新出版品。
(三)決算情形
1.收入決算數4億8,319萬餘元:包括事業收入4億3,201萬餘元、事業外收入5,118萬餘元,預算執行率98.33%。
2.支出決算數4億8,175萬餘元:包括事業支出4億7,764萬餘元、事業外支出411萬餘元,預算執行率98.24%。
3.收支相抵後,本年度賸餘數144萬餘元。
二、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一)設立目的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設立係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
1.辦理補償業務:103年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0條第1項辦理已決補償案件計3,004件、已決補償金額約4億1,295萬元。依本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辦理各保險人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分擔案件經核定計838件、分擔金額約4,306萬元。
2.處理求償業務:103年度辦理求償已決件數計1,424件,求償所得約6,866萬元。另肇責基礎計算之求償率為34.11%。
3.辦理教育宣導:透過媒體宣導,辦理各地區調解委員會及各地警察機關之宣導說明會,參與政府或民間團體舉辦活動,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特別補償制度,103年度實際辦理90場次。
4.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執行全面性稽核機制之外部專案稽核、辦理公開徵選補償溫馨小故事徵文活動、研議外籍人士來臺旅遊因交通事故所致傷害,而其醫療費用若由旅行社先行代墊,則旅行社應如何向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歸墊、補償案件暫先給付作業對特別補償基金業務之影響、強化肇事逃逸案件事後備案之認定標準等議題。
(三)決算情形
1.收入決算數5億4,809萬餘元:包括事業收入5億4,807萬餘元、事業外收入2萬餘元,預算執行率110.51%。
2.支出決算數5億2,850萬餘元:全數為事業支出,預算執行率96.94%。
3.收支相抵後,本年度賸餘數1,959萬餘元。
三、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一)設立目的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設立係為承擔與分散財產保險業承保之住宅地震危險,並負責管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
1.辦理承保業務:研議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自動續保條款及多年期保單之可行性,103年度有效保單件數約264萬件,較102年度增加約8.4萬件。
2.辦理理賠業務及理賠教育訓練及講習:辦理理賠作業所需之合格評估人員、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進駐人員訓練及專業技師講習會,計17場次,835人。為使辦理各項理賠相關工作人員熟稔作業,每年辦理住宅地震保險理賠機制模擬演練。
3.辦理住宅地震保險公益宣導:深入社區、金融保險機構及校園宣導地震知識及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計辦理96場次,20,265人次,並透過媒體廣告進行宣導,及參與政府及民間團體舉辦之各種宣導活動。
4.健全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辦理住宅地震保險之危險承擔與分散等相關事宜、檢討強化危險分散、風險評估、承保理賠、資訊統計等機制。檢視並修訂相關管理辦法與作業要點、辦理業務稽查、加強與共保組織及災防單位之互動,建立防、救災資訊與宣導管道、辦理國際研討會及座談會。
(三)決算情形
1.收入決算數37億6,847萬餘元:全數為事業收入,預算執行率105.09%。
2.支出決算數34億4,806萬餘元:包括事業成本33億8,015萬餘元、事業費用6,791萬餘元,預算執行率104.73%。
3.收支相抵後,本年度賸餘數3億2,040萬餘元。
四、保險安定基金
(一)設立目的
保險安定基金之設立係為保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另得受主管機關委託執行保險業退場機制等事項。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
1.執行問題保險業財務、業務改善或標售等退場事務: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接管人職務,並受理問題保險業之墊付事務或處理問題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請求。
2.保險業新預警機制之規劃與建置:完成保險業新預警機制系統規劃案之委外決標,著手訂定本專案之各階段工作進度與內容,並定期提供主管機關預警分析報告,以維護金融安定。
3.訂定各項內部作業要點及手冊:持續依據保險法、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接管、清理實務經驗,訂定或修正保險業退場機制等各項作業要點及作業手冊。
4.積極參與國內外金融會議與活動:參與國內外金融保險組織所舉辦之會議及活動,加強官、產、學及國際交流。
(三)決算情形
1.收入決算數192億2,258萬餘元:包括業務收入192億1,626萬餘元、業務外收入631萬餘元,預算執行率193.98%,主要係金融營業稅稅款增加,致撥入處理問題機構之收入較預算增加。
2.支出決算數192億3,164萬餘元:包括業務支出191億2,077萬餘元、費用1億1,086萬餘元,預算執行率200.54%,主要係金融營業稅稅款增加,處理問題機構之支出隨同增加所致。
3.收支相抵後,產生短絀906萬餘元,將以歷年累積之基金餘額彌平。
五、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一)設立目的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設立係為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及促進證券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
1.在投資人諮詢、申訴、調處、宣導及股東權利行使之服務方面:103年度接獲電話諮詢7,000餘通、書面申訴案共2,614件、受理23件調處案、撰寫與投資人投資權益相關宣導手冊及文章、辦理「投資人權益保護系列座談會」2場、並辦理上市上櫃公司歸入權288件、另以股東身分行使股東權踐履股東行動主義精神,參加34場次上市上櫃公司股東常會或臨時會,並關注上市上櫃公司私募案件及減資案件等攸關股東重大權益事項。
2.在證券不法案件之團體訴訟方面:該中心辦理團體訴訟案件,截至103年度,計有47件獲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判決勝訴金額達146億餘元,其中27件並已勝訴判決確定。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該中心已替投資人取得29.28億餘元之和解金,投資人之損害可望獲得部分實質補償。
3.在保護基金之收取、統計及保管運用與相關業務執行方面:103年度應收受撥金額計299,413千元,已依規定時限全數收齊,保護基金依規定以購入政府債券或存入金融機構之方式保管,於淨額百分之三十範圍內運用於購置自用不動產、投資原始股數不得超過一千股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及金融債券。
(三)決算情形
1.收入決算數1億1,215萬餘元:包括財務收入1億1,214萬餘元、其他收入0.9萬餘元,預算執行率109.56%。
2.支出決算數1億1,215萬餘元:包括人事支出5,373萬餘元、業務支出1,861萬餘元、處分投資損失19萬餘元及業務撥回基金3,961萬餘元,預算執行率109.56%。
3.收支相抵後無餘絀。
六、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一)設立目的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設立係為促進保險事業健全發展,增進保險人、被保險人及社會大眾之共同利益,辦理保險精算統計分析、人才訓練及研究發展等工作。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
1.完成「保險業與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往來合約範本」等保險專題、保險業務財務監理制度及保險業中長程發展之研究,保險出版品之編印。
2.辦理產、壽險調查統計,監理制度研究及資訊彙整分析,精算分析暨商品研究,商品審查作業暨相關資訊系統維護,充實精算統計專業與在職教育訓練。
3.舉辦保險專業訓練,辦理數位學習課程,辦理保險專業證照資格測驗,代辦保險輔助人、簽署人員等相關訓練,保險教育宣導,提供一般民眾風險管理與保險之正確知識。
4.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組織之活動,與各國保險組織合作之聯繫、協調,處理外賓接待事務,國際保險市場之研究與調整,建立國際保險資訊蒐集機制。
(三)決算情形
1.收入決算數2億5,335萬餘元:包括事業收入1億7,753萬餘元、專案收入6,936萬餘元及事業外收入644萬餘元,預算執行率95.41%。
2.支出決算數2億5,695萬餘元:包括事業費用1億8,278萬餘元、專案支出7,415萬餘元及事業外支出2萬餘元,預算執行率97.19%。
3.收支相抵後,產生短絀360萬餘元,將以歷年累積之基金餘額彌平。
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一)設立目的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設立係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成果
1.提供金融消費爭議之諮詢、調處、評議:設置免付費電話客服及專責人員,提供金融消費者諮詢服務,協助金融消費者提出申訴,並協調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積極協調金融消費爭議之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促成調處,依法辦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之評議。103年度共計提供0800電話諮詢及申訴服務總進線數為13,134通,收受2,800件申訴案件,評議案件共計結案2,091件,3個月內結案比率達97.80%。
2.辦理金融消費知識之宣導:整理實務上所處理之爭議案件類型,向社會大眾宣導金融消費正確觀念,並將評議決定書完成去識別化、類型化整理,編纂成案例彙編對外揭露。
3.舉辦研討交流活動:舉辦專題研討會、說明會、案例研析課程等,加強金融服務業從業人員正確消費者保護觀念,金融消費爭議之合宜處置作法,以提升金融服務業之服務品質。103年度辦理宣導場次共計85場,宣導人數累計10,271人(消費者8,646人、金融服務業者1,625人)。
4.參與國際金融消費評議事務:積極參與國際評議組織會議及活動,增進與國際間之交流互動。評議中心103年度新增加入國際金融教育組織INFE(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Financial Education)一般會員,並持續參加INFO(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 Schemes)國際組織,另參與國際型研討會及活動4場。
(三)決算情形
1.收入決算數1億5,825萬餘元:包括業務收入1億3,593萬餘元、業務外收入2,232萬餘元,預算執行率110.61%。
2.支出決算數1億1,302萬餘元:包括業務費用7,487萬餘元、管理費用3,814萬餘元,預算執行率79.01%,主要係撙節開支所致。
3.收支相抵後,本年度賸餘數4,523萬餘元。
肆、與會委員於聽取主管機關首長說明並進行詢答後,旋即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收入總額決算數4億8,319萬8,062元、支出總額決算數4億8,175萬6,366元、本期賸餘決算數144萬1,696元,照案通過。
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收入總額決算數5億4,809萬7,195元、支出總額決算數5億2,850萬5,846元、本期賸餘決算數1,959萬1,349元,照案通過。
三、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收入總額決算數37億6,847萬5,874元、支出總額決算數34億4,806萬7,437元、本期賸餘決算數3億2,040萬8,437元,照案通過。
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收入總額決算數192億2,258萬4,730元、支出總額決算數192億3,164萬5,594元、本期短絀決算數906萬0,864元,照案通過。
五、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收入總額決算數1億1,215萬8,682元、支出總額決算數1億1,215萬8,682元、本期餘絀決算數0元,照案通過。
六、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收入總額決算數2億5,335萬2,197元、支出總額決算數2億5,695萬9,244元、本期短絀決算數360萬7,047元,照案通過。
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收入總額決算數1億5,825萬9,248元、支出總額決算數1億1,302萬5,403元、本期賸餘決算數4,523萬3,845元,照案通過。
伍、本案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陸、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不說明)盧召集委員不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進行討論時,逕依審查會意見處理。
宣讀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部分。
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收入總額決算數4億8,319萬8,062元、支出總額決算數4億8,175萬6,366元、本期賸餘決算數144萬1,696元,照案通過。
主席: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部分。
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收入總額決算數5億4,809萬7,195元、支出總額決算數5億2,850萬5,846元、本期賸餘決算數1,959萬1,349元,照案通過。
主席: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三、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部分。
三、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收入總額決算數37億6,847萬5,874元、支出總額決算數34億4,806萬7,437元、本期賸餘決算數3億2,040萬8,437元,照案通過。
主席:三、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收入總額決算數192億2,258萬4,730元、支出總額決算數192億3,164萬5,594元、本期短絀決算數906萬0,864元,照案通過。
主席:四、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五、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部分。
五、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收入總額決算數1億1,215萬8,682元、支出總額決算數1億1,215萬8,682元、本期餘絀決算數0元,照案通過。
主席:五、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六、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部分。
六、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收入總額決算數2億5,335萬2,197元、支出總額決算數2億5,695萬9,244元、本期短絀決算數360萬7,047元,照案通過。
主席:六、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宣讀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部分。
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收入總額決算數1億5,825萬9,248元、支出總額決算數1億1,302萬5,403元、本期賸餘決算數4,523萬3,845元,照案通過。
主席: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現做以下決議:「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3年度決算案,照審查報告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七案。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九條文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因尚待協商,做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八、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今(105年)年2月17日公布預測105年經濟成長為1.47%,然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所任命的首任閣揆林全5月1日於新內閣共識營記者會受訪時,對我國今年經濟成長率是否能保一表示「是很不容易的,恐怕做不到,想達到不負成長都是個挑戰。」,新政府新內閣尚未上任,就急著先打預防針,顯然是想以降低人民對新政府施政的預期心理,僅求達成最低標之方式,模糊未來執政不力的焦點。行政院長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動見觀瞻,然準閣揆林全尚未正式上任即對拚經濟抱持著悲觀的態度,顯見蔡英文政府對下半年的施政似已無積極作為,還沒上台就毫無信心,讓全國人民能對新政府抱持期待嗎?政府沒有悲觀權利,民進黨即將執政,必須負起責任,帶領國人積極向前,怎可未戰先怯、看衰台灣!張善政院長業已率內閣總辭,特別善意提醒新政府,應該將「意識形態先擺一邊」,如果兩年內經濟、產業持續低迷,卻只完成無生產力的課綱議題和轉型正義,恐讓外界認為「這個政府是來報仇的」,執政黨無法帶領全國人民拚經濟,僅針對在野黨清算鬥爭,人民將對政府失去信心。當務之急要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讓超額儲蓄願意投資在國內,創造就業增加稅收,扶植新興產業並加速融入區域經濟及繼續採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擴大公共建設支出來刺激經濟擴大內需,更能加速提升我國經濟成長。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新政府應積極規劃提出促進經濟成長政策方案,以不負選民所託。」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新政府應積極規劃提出促進經濟成長政策方案,以不負選民所託。」請公決案。宣讀提案內容。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今(105年)年2月17日公布預測105年經濟成長為1.47%,然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所任命的首任閣揆林全5月1日於新內閣共識營記者會受訪時,對我國今年經濟成長率是否能保一表示「是很不容易的,恐怕做不到,想達到不負成長都是個挑戰。」,新政府新內閣尚未上任,就急著先打預防針,顯然是想以降低人民對新政府施政的預期心理,僅求達成最低標之方式,模糊未來執政不力的焦點。行政院長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動見觀瞻,然準閣揆林全尚未正式上任即對拚經濟抱持著悲觀的態度,顯見蔡英文政府對下半年的施政似已無積極作為,還沒上台就毫無信心,讓全國人民能對新政府抱持期待嗎?政府沒有悲觀權利,民進黨即將執政,必須負起責任,帶領國人積極向前,怎可未戰先怯、看衰台灣!張善政院長業已率內閣總辭,特別善意提醒新政府,應該將「意識形態先擺一邊」,如果兩年內經濟、產業持續低迷,卻只完成無生產力的課綱議題和轉型正義,恐讓外界認為「這個政府是來報仇的」,執政黨無法帶領全國人民拚經濟,僅針對在野黨清算鬥爭,人民將對政府失去信心。當務之急要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讓超額儲蓄願意投資在國內,創造就業增加稅收,扶植新興產業並加速融入區域經濟及繼續採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擴大公共建設支出來刺激經濟擴大內需,更能加速提升我國經濟成長。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新政府應積極規劃提出促進經濟成長政策方案,以不負選民所託。」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現在請曾委員銘宗代表國民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0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之所以在此時提出本案,主要是經濟為臺灣最重要之出路,也是唯一之出路,然而依照主計總處預估,今年經濟成長率為1.47%,但預計會是負的0.84%,出口也連數季負成長,比97年金融海嘯期間更為嚴峻,所以今年經濟成長率要保1,基本上已經有困難。林全院長也承認今年經濟成長要保1恐怕做不到,顯示短期經濟面臨非常重要之問題,亟待因應。
我們再來看看中長期的問題,由於國內面板、記憶體及太陽能等重要產業漸漸失去競爭力,國內產業已面臨升級之重大困難;此外,由於中國大陸推動紅色供應鏈、推動進口替代,也會造成國內經濟重大影響。整體而言,我國經濟不管是短中長期,正面臨重大問題,亟待朝野同心找出解決之道。
民進黨已經在520正式全面執政,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議臺灣經濟優先、經濟第一,暫緩推動沒有生產力及一些無益國計民生之政治議題,先將經濟產業問題處理好,全民拚經濟,找出臺灣新出路,為國計民生作出更大貢獻,因而建議院會作成決議:「新政府應積極規劃提出促進經濟成長政策方案,以不負選民所託。」
主席:本案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依照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請賴委員士葆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賴委員士葆:(10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這些話我原以為要在下星期總質詢時才對院長提出質詢,但「痚呴袂忍得嗽」,520之後看到新內閣荒腔走板的表現,所以我今天就要講。
在昨天委員會的備詢中,我們看到交通部長的第一炮是取消連假夜間免收費,向人民搶錢;我們看到林全院長一方面說今年經濟很困難,經濟成長率不到1%,要救經濟,結果是先伸手向人民口袋要錢,身為在野黨黨團,對於這樣的政府表達強烈抗議與強烈不滿;我們再看看教育部長,他開記者會大剌剌的開始推動文化臺獨。現在行政、立法都是民進黨整碗端走,這沒關係,但上述這些是最優先的嗎?
我們還看到日本媒體都說7月份或者6月份,民進黨政府要開放輻射的、有毒的食品進口到我們縣市,雖然食藥署否認,但我認為否認的層級不夠,行政院應該出來講清楚。我們也看到「沖之鳥礁」的「礁」不見了,變成「沖之鳥」,這是什麼意思?大家都很清楚,民進黨的國防戰略、外交戰略就是聯合美國、日本來對付中國大陸。沒關係!現在是你們執政,你們當然可以這樣做,但你們對於日本是不是太過卑躬屈膝了?對日本未戰先降,幾乎把日本看成阿公、阿爸一樣,想起來真的很悲哀!沒有「礁」就等於默認日本軍艦可以開到這裡,我們漁民的捕魚權沒有了。
各位!本黨關心的是民生問題、經濟問題。我們看到兩岸現在的緊張,陸客不來了,甲魚蛋一顆從7元變成3角,而現在的政府居然已經向全國透露出一種聲音,就是要開放含瘦肉精的美豬進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請民進黨政府告訴日本:買一買我們的甲魚蛋吧!買一買我們的鳳梨酥吧!新政府應趕快提出促進經濟方案,拚經濟比拚政治更加重要。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不發言)曾委員不發言。
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8案:「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新政府應積極規劃提出促進經濟成長政策方案,以不負選民所託,請公決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討論事項第8案「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新政府應積極規劃提出促進經濟成長政策方案,以不負選民所託」案,擬請院會交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主席:本案作以下之決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現有人民來院請願,所請事項與經濟委員會有關,請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蘇委員震清、林委員岱樺到請願接待室接見。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九案。
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總統當選人日前赴美訪問時,傳承諾「為爭取加入TPP(跨太平洋戰略夥伴經濟協議)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國民黨黨團堅決反對犧牲全體國人健康、食品安全及養豬產業換取加入TPP。政府開放美牛進口時,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多豬少牛」,採取「牛豬分離、安全容許、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原則,但當年在野之民進黨卻抗議霸佔議場長達五天,要求全面「零檢出」。目前台灣已開放無瘦肉精(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美豬出口歐洲、俄羅斯、中國大陸亦未含瘦肉精,為何民進黨尚未正式交接就任,即對外表示「哪有能耐擋得住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不免讓國人高度懷疑蔡英文總統當選人赴美時台美雙方已有黑箱暗盤交易,實有必要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目前美國兩位總統參選人對TPP之意見尚未整合,台灣貿然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不但無法保證順利加入TPP,尚須面臨國內現有八千多戶養豬業者失業、占畜牧產值約1,686億元之鉅大損失、養豬產值769億元損失及從事畜牧相關產業人數減少5萬人的巨大衝擊,對台灣整體經濟勢必定造成雪上加霜、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嚴重後果。民進黨政府選前選後如九拐十八彎般的「髮夾彎」快速轉變政策,讓全體國人無法接受,似有被詐騙的感覺。基此,爰要求院會通過決議:「本院基於捍衛國人健康,為食品安全把關,堅決反對蔡英文政府為加入TPP開放含有瘦肉精美豬進口,犧牲國人健康、養豬產業、豬農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本院基於捍衛國人健康,為食品安全把關,堅決反對蔡英文政府為加入TPP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犧牲國人健康、養豬產業、豬農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請公決案。現在宣讀提案內容。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蔡英文總統當選人日前赴美訪問時,傳承諾「為爭取加入TPP(跨太平洋戰略夥伴經濟協議)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國民黨黨團堅決反對犧牲全體國人健康、食品安全及養豬產業換取加入TPP。政府開放美牛進口時,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多豬少牛」,採取「牛豬分離、安全容許、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原則,但當年在野之民進黨卻抗議霸佔議場長達五天,要求全面「零檢出」。目前台灣已開放無瘦肉精(不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美豬出口歐洲、俄羅斯、中國大陸亦未含瘦肉精,為何民進黨尚未正式交接就任,即對外表示「哪有能耐擋得住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不免讓國人高度懷疑蔡英文總統當選人赴美時台美雙方已有黑箱暗盤交易,實有必要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目前美國兩位總統參選人對TPP之意見尚未整合,台灣貿然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不但無法保證順利加入TPP,尚須面臨國內現有八千多戶養豬業者失業、占畜牧產值約1,686億元之鉅大損失、養豬產值769億元損失及從事畜牧相關產業人數減少5萬人的巨大衝擊,對台灣整體經濟勢必定造成雪上加霜、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嚴重後果。民進黨政府選前選後如九拐十八彎般的「髮夾彎」快速轉變政策,讓全體國人無法接受,似有被詐騙的感覺。基此,爰要求院會通過決議:「本院基於捍衛國人健康,為食品安全把關,堅決反對蔡英文政府為加入TPP開放含有瘦肉精美豬進口,犧牲國人健康、養豬產業、豬農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現在請張委員麗善代表國民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
張委員麗善:(10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黨團今天在此特別要拜託所有民進黨的委員,支持國民黨的提案,為了捍衛全臺灣2,300萬人的健康,為食品安全把關,我們堅決反對蔡英文總統為了加入TPP而犧牲國人健康,換來同意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我們不禁要問,蔡英文總統日前訪美是不是拿著全國2,300萬人的健康來換取進入TPP的入場券?前幾年為了馬政府要進口含有瘦肉精的美牛時,所有民進黨委員不惜霸占議場長達5天以上,甚至蔡英文總統還帶領群眾上街遊行抗議,堅決捍衛國人健康,堅持瘦肉精零檢出的原則。但是今天就像九彎十八拐,轉彎的速度比F1賽車還要快,這種選前說一套、選後不同調的情形,讓民眾無法接受。同時,蔡英文總統在日前就職典禮時說,人民期待一個能夠解決問題的政府,試問蔡英文總統,你聽到人民的聲音了嗎?國家發展委員會曾經作過一份民調,有7成以上的民眾是反對進口含有瘦肉精的美豬來危害百姓的,我們也曾經提出「牛豬分離、排除內臟」的原則,為什麼要「牛豬分離」呢?因為臺灣人的飲食習慣吃豬肉的高達吃牛肉的7倍以上,而且吃內臟,會吸收更多的萊克多巴胺,嚴重影響國人健康。但是今天我們卻看到民進黨政府說一套做一套,不惜犧牲百姓的健康。
我們臺灣人絕對不是二等公民,美國可以為了歐盟、中國大陸、俄羅斯,專門開放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出口,為什麼臺灣人就一定要吃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呢?行政院農委會主委在就任之前就表示,沒有能耐抵擋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這是不是已經告訴臺灣同胞,我們要被迫接受,一定要吃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所以我們懷疑蔡英文總統黑箱作業、暗盤交易,以犧牲國人健康來換取加入TPP;事實上,目前美國參選總統的兩位候選人都還沒有針對TPP整合意見,如果臺灣現在就貿然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最後仍無法進入TPP,那國人健康豈不是嚴重被犧牲?我們每年產值高達769億、相關從業人員高達5萬人的養豬產業也要被犧牲?
所以,我們建請新政府一定要站在國人的立場,為食品安全把關,維護農民權益,大家一起來捍衛國人健康。本席也在此特別籲請民進黨的委員堅持昔日「瘦肉精零檢出」的原則,和國民黨站在一起,共同捍衛國人健康,這才是國民之福。
主席:本案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首先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10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真的很感謝張麗善委員和國民黨同仁對於食品安全、豬農利益的重視,其實民進黨也一樣,非常重視食品安全和豬農利益。過去8年來國內確實飽受問題食品危害之苦,為了確保食品安全,我認為各種食品的風險應整體一併考慮,在臺灣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我們應優先解決最危險的問題,最危險的問題就像我之前所講的是飼料中的棉酚和抗生素濫用造成抗藥性的問題。事實上,我上禮拜就找了農糧署來討論如何管制飼料中的棉酚,也找了防檢局來討論如何做好抗藥性的研究。當然我知道萊克多巴胺是一個假議題,連前國民黨政府的食藥署署長康照洲教授都投書聯合報說明萊克多巴胺是政治的議題,為什麼?國民黨一直說「牛豬分離」,但是我們都有耳聞「牛豬分離」是破功的,因為現在都有美豬進口啊!而美國豬肉的檢測情況如何,大家都很清楚。那我們就不要講這些,因為這真的是小事情,我們最主要是要來解決食品安全的問題,畢竟維護國人健康其實更重要。過去國內缺乏食品安全的人才,我們一起來責成教育部成立食品安全相關研究所,培養國內需要的食品安全人才;同時,科技部過去沒有作食品安全相關研究,我們應該責成科技部成立食品安全研究的專門學門,及早發現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提早加以管制,這樣才能確保食品安全。
關於豬農的利益,新政府很有誠意要做好這件事情,上禮拜五農委會主委、副主委剛就任,就提出了很好的方法,給他們一段時間來落實這些政策,以促進豬農的競爭力、提升豬農收入,我想這些都很重要。2012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公告標準之前,我們當然據理力爭,要求用最嚴格的標準,但標準公告了以後,民進黨蘇主席就裁決了接受國際標準,所以那時候民進黨就沒有再抗爭。我們要面對這樣的事實,呈現科學證據以保護國人的健康才是。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蔣委員發言結束後,截止發言登記。
蔣委員萬安:(10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再一次針對美豬議題進行討論,我們的立場非常清楚,就是堅決反對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而且臺灣民眾的健康絕對不能做為任何利益交換的籌碼。就吳委員剛剛提到的,其實我不是很認同,他一再強調美豬的議題是小事情。國人的健康當然是大事情!我希望新政府及在座的每一位委員都應該重視國人健康的問題,這是政府最基本、應該要加以維護的部分,絕對不能把國人的健康犧牲掉、當成是任何利益談判的籌碼。
本院衛環委員會日前也才針對美豬對全民健康之風險的議題舉辦了公聽會,與會的醫師、專家們都一再提到,瘦肉精不單會影響心血管疾病,也會使思覺失調、躁鬱症的病情變得更嚴重,甚至提高癌症轉移的風險達22倍,而且孕婦、精神病患更應該避免受到瘦肉精的污染。大家都知道國人食用的肉品中,豬肉是大宗,更清楚臺灣民眾最常吃的就是豬的內臟,目前很多加工食品都是以豬肉當做基底,如果使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日積月累下來,將會對國人健康產生嚴重、不可逆的影響。
許多縣市首長,包括新竹縣的邱鏡淳縣長、基隆市的林右昌市長、彰化縣的魏明谷縣長,也都在日前紛紛表態反對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甚至要求食用瘦肉精零檢出。所以,維護國人的健康可說是不分黨派、政黨色彩及任何的立場,也有高達七成的民眾反對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到臺灣來。現在政府竟然要以加入TPP的理由而開放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因此犧牲掉民眾的健康,連保護民眾健康都做不到的政府,我們還能期待他們些什麼!既然含瘦肉精的豬肉已經證實會對人體造成嚴重的傷害,為了保障民眾的健康,以及為了下一代著想,我們堅定地反對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到臺灣,以維護國人的健康。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10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跟簽署FTA符合臺灣的利益是沒有錯,但確保國人健康更是政府的責任。我在這邊問所有的同仁,請問產婦生完小孩之後要吃多少副腰子?腰子是豬肉的內臟,如果我們沒有辦法確保它不含萊克多巴胺,又如何能夠確保其安全性!如果是含有瘦肉精的豬隻內臟,它的萊克多巴胺含量是豬肉的多少倍,你們知道嗎?前農委會主委跟我講,孕婦吃了兩副腰子的話,其含量可能就超出最低的標準值。我們民意代表每次到婚宴場合都跟人家說早生貴子、多生貴子,結果現在政府要開放含瘦肉精的美豬進口,在內臟部分大家也分不清楚,就讓他們去買含瘦肉精的內臟、腰子來吃,這是政府為確保民眾安全所做的事情嗎?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不用談什麼拿出科學證據等等。美國人說,如果拿不出科學證據的話當然就得開放,居然還有國人附和!我要說這是天大的笑話,連WTO都沒有這樣規定;連歐盟都用所謂的謹慎預防原則來面對瘦肉精這件事情;連美國人都用兩種標準來對待中國大陸跟臺灣,他們輸往大陸的豬肉是不含瘦肉精的,也不敢要求大陸開放。為了要爭取大陸的市場,美國人養豬,連美國政府都去發所謂的「從未餵食乙型受體素標章」,在他們國內都有這個標章,在豬肉上面蓋印證明它是不含瘦肉精的,這是賣到中國大陸去的部分。結果現在他們要求臺灣說「你們給我吞下去,我要賣給你們臺灣」,這是什麼道理!這是雙重標準!這樣子的談判我們可以接受嗎?蔡英文總統過去是WTO談判的專家,我們都知道談判靠實力,也要靠智慧,不是拿人民的健康來交換,更何況TPP是多邊貿易,不是雙邊貿易,你們一旦答應了,也不代表就能夠拿到TPP的入場券。
所以,讓我們一起通過這個決議吧!
主席:謝謝江委員。
登記大體討論發言的委員都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現有黨團分別對本案提議,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交付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討論事項第9案「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本院基於捍衛國人健康,為食品安全把關,堅決反對蔡英文政府為加入TPP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犧牲國人健康、養豬產業、豬農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案,擬請院會交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4)次院會討論事項第9案:「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本院基於捍衛國人健康,為食品安全把關,堅決反對蔡英文政府為加入TPP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犧牲國人健康、養豬產業、豬農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請公決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依序進行處理,如果前面的提議經多數通過,就不再處理後面的提議。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交付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並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有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方式。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1人,贊成者50人,反對者3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為多數,本案通過。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三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尤美女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黃國書 黃偉哲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陳 瑩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姚文智
二、反對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
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2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3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三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尤美女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黃國書 黃偉哲 呂孫綾 葉宜津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陳 瑩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姚文智
二、反對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蔡委員培慧聲明對本案第一次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十、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蔡英文總統當選人所領導的首任內閣,在已公布新任閣員名單中,僅四位女性出任閣員,比例佔內閣整體的十分之一。此結果突顯蔡英文身為【我國首位女性國家領導人】,不但未能要求林全內閣落實政見,無視國際政治不斷上升之女性政治參與趨勢,將1996年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所爭取四分之一女性參政之性別比例原則拋諸腦後,且遠低於馬政府任內平均達四分之一女性閣員的水準,更違背蔡英文本身於《未來十年台灣發展政策綱領》中所承諾的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讓閣員性別比回到李登輝主政時期不及格的水準,令全民無法接受。更有甚者,蔡英文總統當選人以「能力說」為女性閣員比例偏低辯解,身為中華民國首任女總統,不僅自我矮化、歧視女性,更對女性參政權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從政一路以來,受惠於性別平等種種「制度性」及「非制度性」保障,當選後卻帶頭打壓女性參政之機會,突顯蔡英文選前選後言行不一,無視台灣人民對新政府的期待。反觀馬政府任內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積極落實全面修改法令,保障女性參政及勞動參與等權利。爰此,本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嚴厲譴責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及林全內閣對女性參政權益之漠視,並呼籲蔡英文政府應兌現選前承諾,增加女性政務官任用比例,全面檢討限制女性政治及勞動參與之法令限制,全面提升女性社會參與機制與權益,積極回應社會兩性平權之訴求,並對女性閣員人數創新低,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蔡英文總統當選人所領導的首任內閣,在已公布新任閣員名單中,僅四位女性出任閣員,比例佔內閣整體的十分之一。此結果突顯蔡英文身為【我國首位女性國家領導人】,不但未能要求林全內閣落實政見,無視國際政治不斷上升之女性政治參與趨勢,將1996年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所爭取四分之一女性參政之性別比例原則拋諸腦後,且遠低於馬政府任內平均達四分之一女性閣員的水準,更違背蔡英文本身於《未來十年台灣發展政策綱領》中所承諾的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讓閣員性別比回到李登輝主政時期不及格的水準,令全民無法接受。更有甚者,蔡英文總統當選人以「能力說」為女性閣員比例偏低辯解,身為中華民國首任女總統,不僅自我矮化、歧視女性,更對女性參政權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從政一路以來,受惠於性別平等種種「制度性」及「非制度性」保障,當選後卻帶頭打壓女性參政之機會,突顯蔡英文選前選後言行不一,無視台灣人民對新政府的期待。反觀馬政府任內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積極落實全面修改法令,保障女性參政及勞動參與等權利。爰此,本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嚴厲譴責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及林全內閣對女性參政權益之漠視,並呼籲蔡英文政府應兌現選前承諾,增加女性政務官任用比例,全面檢討限制女性政治及勞動參與之法令限制,全面提升女性社會參與機制與權益,積極回應社會兩性平權之訴求,並對女性閣員人數創新低,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報告院會,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請提案人國民黨黨團代表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時間為5分鐘。
王委員育敏:(10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我們看到,中華民國好不容易出現第一位女總統,然而中華民國並沒有因為女總統的誕生,讓女權有更大的躍進,真是讓人非常遺憾,而且應該譴責。我們看到蔡英文總統任命的林全院長,他所提出的內閣名單,女性閣員比例竟然只有1/10。大家知道嗎?這1/10的比例還遠不如1993年,李前總統當時內閣中女性閣員比例還有13.5%的數字。也就是說,林全內閣提名的女性閣員占1/10這麼低的比例,已經讓性別平等的水準倒退20年。面對這樣的現象,國民黨黨團這麼多位女性委員沒有辦法接受,更何況我們看到呂秀蓮前副總統一直在推動女權運動,他批評林全院長完全沒有歷史感。我們也看到民進黨過去非常尊重的女權運動前輩──彭婉如女士,在生前極力爭取應該要有1/4女性參政的性別比例原則。我們還看到蔡英文總統在2012年提出的性別政策白皮書信誓旦旦的說,希望政府主管跟民意代表等公職,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1/3;今天我要告訴各位,蔡英文總統完全違反2012年他所提出的性別政策──1/3比例的原則。難怪非常多女權運動團體都到民進黨黨部抗議,他們抗議這一位新的女性總統漠視性別平等這麼重要的議題,林全內閣更被大家譏為老男人內閣。他如此漠視女性,我們怎麼期待將來內閣推出的性別政策可以完全落實呢?回顧過去,我們可以看到2008年,馬英九總統剛上任時任命的劉兆玄院長,他所運用的女性閣員比例高達28.5%,幾個重要的部會,像是法務部任命了王清峰部長,陸委會任命了賴幸媛主委,勞委會任命的是王如玄主委,新聞局這個重要發言人的位子,是任命史亞萍局長,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到過去馬政府非常重視性別議題。我國好不容易誕生一位女總統,卻讓女權大倒退,因此,今天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這樣的提案,我們要指出蔡英文總統及林全內閣嚴重漠視過去女權運動多年來的努力,而這樣打壓女性參政權更是作為民意代表的我們所不能忍受的。大家看看現場,在座有這麼多位女性委員,本屆已經高達42位,比率也達到37%,國會非常努力在保障女性參政權,可是林全內閣卻是如此漠視女性參政的權益。有鑑於此,今天國民黨立院黨團特別提案,就是要來譴責林全內閣如此漠視女性參政權,同時針對內閣女性人數比例過低的現象,我們也要求林全內閣要向全國女性道歉,當然我們更希望民進黨的女性委員們,大家能夠共同支持這項提案,讓臺灣的女權可以更進步。
主席:謝謝王委員。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依照登記順序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
請登記第一位的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0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屆立法委員的女性比例占到將近38%,這是歷屆以來,女性擔任立法委員最高的一屆,這也代表臺灣社會重視女性意識、女性平等的結果。然而我們感到非常遺憾,本屆40位內閣閣員當中,只有4位女性,占閣員比例只有一成而已,這已回歸到1997年臺灣進入民主轉型的女性閣員比例水準。當然判斷內閣是否有性別進步意識的代表,這並非唯一的性別判斷。
我們可以看到在政務委員當中,有張景森這樣的政務委員,他在臉書中邀請朋友去爬山,但是卻po出九五峰的露點照,凸顯出男性的沙文主義,因此需要做更多的性別教育。在選擇內閣閣員時,童振源的發言說找不到適合的女性來加入內閣團隊,這代表女性長期以來在職場上的努力,一下子就被童振源及內閣團隊所否定。我們對於倒退的內閣性別比例感到遺憾,由於這是婦團長期在臺灣社會所努力的方向,還有關心性別議題及性別平等的選民,這可說是大家努力的結果啊!
本席認為柯文哲在女性議題上有很多失言,可是在臺北市的小內閣當中,女性的內閣團隊還占了將近25%,難道行政院整個內閣團隊還比不上柯文哲的內閣團隊嗎?蔡英文說臺灣能夠選出第一位女總統,但是並不代表女性整體地位的提升。本席認為能不能與想不想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女性總統的出現一定可以讓臺灣社會的性別平等更有邁進一步的機會。
本黨團特別指出,有關蔡英文在未來10年臺灣發展的政策綱領中,他提到女性應該占三分之一的比例,可是我們感到非常遺憾,這次的內閣團隊並沒有做到,而林全內閣也沒有做到。本提案希望蔡英文總統及林全內閣應該公開道歉,也希望所有長期致力於女性平權運動的女性委員一起共同來支持本案。
主席:報告院會,剛才蘇委員震清因接見請願人士,特別聲明對第九案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第二位請許委員淑華發言,並在發言之後停止發言登記。
許委員淑華:(10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2012年總統大選時蔡英文的性別政策白皮書裡表示,性別平權從新內閣女性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做起,很顯然已經跳票了,蔡英文成為臺灣第一位女總統,是臺灣性別平等新里程碑。臺灣第一次選出「女性」總統;在國會,女性立委的比例也創下歷年新高,達到37.2%。所以在520新政府上任前,每個人都期待,新的政治版圖可以帶來新氣象,特別是在性別平等上面。這次林全新內閣只有4名女性,僅占總內閣比例10%。此外,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其他弱勢族群的能見度更是低。
在此本席要向大家說明,國民黨2008年執政之後,有長達四年的時間女性閣員比率超過20%以上,高於2000年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比率。林全未能落實蔡英文的競選政見,但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告訴我們:「經綜合考量評估,有嘗試徵詢多位女性加入內閣,但結果不如預期。」,我們要問新內閣應該設法解決這樣的窘境,而非推卸責任。如果民進黨承接了解嚴以來的進步力量,並在選戰過程中,不斷聲稱自己是一個進步的政黨,希望未來可以繼續執政八年,甚至十六年,是否應該好好反省:黨的女性人才培育出了什麼問題?對外找不到女性人才,為什麼優秀的女性不願意來擔任你的內閣呢?難道不是民進黨自己的問題嗎?
我們希望林全院長不要忘了,臺灣女性參政門檻不斷降低,是過去眾多女權運動者與婦女團體,努力不懈的發聲、抗爭、修法,共同努力得來的成果,絕非新任總統蔡英文兩次參選就達到的成就。就像不分區立委的性別比例,我們有保障1/2為女性。國營企業的董事名單,女性必須超過1/3,這些的意義為何?保障女性權益,不是用嘴巴說說的,日前婦女團體一直呼籲,卻只換得蔡英文臉書上表示「虛心接受」、「謝謝指教」,而林全院長也未有積極處理,這對女性而言無疑是一大諷刺。
新政府說未來一定會落實性別主流化,並且在所有的決策中,務必要將性別議題納入考慮。如果連女性閣員比例都達不到,我們要如何期待新政府能提出好的政策?
主席:謝謝許委員。
下一位請鄭委員運鵬發言,也請尊重鄭委員的發言。
鄭委員運鵬:(10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感謝國民黨的女性委員讓本席有發言的機會,我相信所有國人同胞都樂見國民黨朋友追隨民進黨的腳步,即對我們的性別平權覺醒了。剛才誠如國民黨的王委員所提,如果大家注意到他的發言的話,他所提到3位女性傑出人士,包含呂秀蓮副總統、彭婉如女士及蔡英文總統都是民進黨的政治領袖。國民黨追著民進黨的腳步,對於性別平權有所覺醒了,我們對此是相當歡迎的。
今天國民黨的正式提案,就像上週對於轉型正義原住民的提案一樣,過去對於性別的歧視,過去對原住民的限制和歧視,都是國民黨長期的政治錯誤。民進黨這二、三十年來一直帶領著社會一起進步,民進黨從黨內的黨職選舉到民意代表的提名額度,到民進黨的縣市長提名,到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到民進黨的直轄市長,到黨主席,到總統候選人、副總統候選人,我們都領先國民黨作出了提名,也作出了規則。國民黨的朋友要想想看,國民黨好不容易有女性的黨主席,但是在去年,你們第一次提名女性總統候選人,後來卻在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把她換掉。對於這一點,國民黨朋友是不是要先譴責自己的政黨,過去對性別做出了不正確的政治舉動?本席再次強調,國民黨的朋友現在重視性別平權是一件好事,但是你們今天用政治提案來凸顯過去你們的矛盾,這一點對國民黨來說是不智的。對原住民的朋友、對性別平權,民進黨都是用政策、用價值觀、用行動來證明,國民黨的朋友可以看看過去民進黨三十年來的努力,也希望國民黨一起進步,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現作以下決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表決啦!
主席:本案重作以下決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5時起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1時2分)
繼續開會(17時)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7時)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8人,針對剛出爐的智慧節電成績單顯示,去年行政院端出20億獎勵節電,只要各縣市一年節電2%就可獲獎,而參加的十八縣市節電竟然無一達標,同時總用電量跟去年相比卻不減反增。另主計總處統計,2000年至今全臺用電量成長逾四成。學者認為,按照用電現況,想要達到行政院所設的終極目標「省下一座核電廠發電量」恐怕難上加難。為落實節能減碳,降低溫室效應的衝擊,本席等要求行政院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儘速訂出各縣市、各部門的減碳標準,讓節電從公家做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一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針對剛出爐的智慧節電成績單顯示,去年行政院端出20億獎勵節電,只要各縣市一年節電2%就可獲獎,而參加的十八縣市無一達標,同時這次總用電量跟去年相比卻不減反增。另主計總處統計,2000年以來全臺用電量成長逾四成,其中新竹市、臺中、臺南、雲林等縣市用電量成長都超過六成以上;農業縣市與人口成長停滯縣市,如基隆、嘉義縣市、屏東縣等,用電成長則在兩成以下。學者認為,按照用電現況,想要達到行政院所設的終極目標「省下一座核電廠發電量」恐怕難上加難。為落實節能減碳,降低溫室效應的衝擊,本席等要求行政院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儘速訂出各縣市、各部門的減碳標準,讓節電從公家做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徐志榮 呂玉玲 許淑華 何欣純 張麗善 黃昭順 陳宜民 鄭天財 吳志揚 柯志恩 李昆澤 林麗蟬 李彥秀 林德福 陳雪生 簡東明 王育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吳委員琪銘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琪銘:(17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2人,鑒於近年來臺灣高等大專院校教師紛紛在屆齡前即離開教職,經媒體報導,大部分改赴國外任教,單由臺灣目前教師薪資來看,確實令人憂心後續還會有更大離職效應出現。教育是百年大計,而教師就是培育人才的基礎,一旦優秀教師皆為他國所用,我們如何期待臺灣未來的人才養成教育能落實,臺灣除面臨高等教師外流,根據媒體調查,臺大等頂尖大學10年內退休比例將高過三分之一,未來臺灣勢必發生更嚴重的師資斷層。為維持臺灣競爭力,建請行政院應預先評估臺灣未來發展方向領域內所需之科系培育機制,並依此方向研議出一套留住專業師資之方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2人,鑒於近年來臺灣高等大專院校教師紛紛在屆齡前即離開教職,經媒體報導,大部分改赴國外任教,單由臺灣目前教師薪資來看,確實令人憂心後續還會有更大離職效應出現。教育是百年大計,而教師就是培育人才的基礎,一旦優秀教師皆為他國所用,我們如何期待臺灣未來的人才養成教育能落實,臺灣除面臨高等教師外流,根據媒體調查,臺大等頂尖大學10年內退休比例將高過三分之一,未來臺灣勢必發生更嚴重的師資斷層。為維持臺灣競爭力,建請行政院應預先評估臺灣未來發展方向領域內所需之科系培育機制,並依此方向研議出一套留住專業師資之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媒體載:臺大財經系主任公開表示,相同科系的教授,香港、新加坡薪水比臺灣多出五倍;臺副校長陳良基也表示,在這一兩年裡,已經至少有六位臺大教授被世界各國以五倍的高薪挖角,臺灣高等教育體系的教師薪資,漸漸無法和國際學校競爭。
二、臺灣經濟面臨轉型,大學專業的養成應符合發展之需要,首要條件就是「專業的師資」,如何確保此專業領域師資無缺,不致斷層,進而才能培育臺灣所需之專業人才。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應元 陳歐珀 鍾孔炤 黃秀芳 陳素月 余宛如 吳玉琴 楊 曜 江永昌 林俊憲 蔡適應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彥秀:(17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1人,針對2012年臺灣港務公司成立至今,嚴重違背當初與民承諾之三不原則。包括過去已成立之港勤公司、國際物流兩家子公司,以及在今年欲成立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觀光發展公司」、「土地開發公司」等子公司案,不僅違背跨出國際藩籬與國際物流範疇之精神,讓臺灣漸失去國際運籌之發展優勢,甚至已嚴重影響既有民營港埠業者作業生態及臨海漁民捕魚生計,特此有再討論、評估之必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針對2012年臺灣港務公司成立至今,嚴重違背當初與民承諾之三不原則。包括過去已成立之港勤公司、國際物流兩家子公司,以及在今年欲成立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觀光發展公司」、「土地開發公司」等子公司案,不僅違背跨出國際藩籬與國際物流範疇之精神,讓臺灣漸失去國際運籌之發展優勢,甚至已嚴重影響既有民營港埠業者作業生態及臨海漁民捕魚生計,特此有再討論、評估之必要。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交通部參照國際先進海運國家採取「政企分離」之航港管理作法,在101年整併港務經營業務,成立臺灣港務公司,且與當時現有港埠業者公開宣示三大原則,不對內競爭;不與民爭利;不主動收回已開放民營之碼頭裝卸業務。目的在於提高我國航運業應變市場變化之能力、提升競爭力下降之問題。
二、有鑑於臺灣港務公司成立後,相繼成立港勤公司、國際物流兩家子公司,以及在今年欲成立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觀光發展公司」、「土地開發公司」等子公司。但反觀臺灣港務公司本業營收皆未達標,相關貿易港區整體營業量甚為衰退,顯然未達成提升我國航運業競爭力.更嚴重違背起初宣示不與民爭利之責。
三、再者,對於臺灣港務公司之子公司有規避立法院監督之疑慮,惟預算、人員無受監督之嫌,有球員兼裁判之意味;另所成立之子公司,臺灣港務公司以皆不到50%投資之方式,甚有不周與堪憂,應再審慎評估相關子公司之設立。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呂玉玲 許淑華 黃昭順 蔣萬安 陳宜民 王育敏 林麗蟬 張麗善 蔣乃辛 柯志恩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簡委員東明說明提案旨趣。
簡委員東明:(17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6人,鑒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保障蘭嶼傳統飛魚文化,規定每年3月至6月飛魚季期間,蘭嶼外海禁止10噸以上漁船捕魚,更禁止使用流刺網、追逐網,或毒魚炸魚等非蘭嶼傳統捕魚方式,日前臺東縣政府更擴大管制期間(自每年2月-7月),以保存蘭嶼傳統飛魚文化,不料此事引起屏東漁民不滿,揚言抵制、揚言封鎖蘭嶼客輪進出屏東後壁湖,因此,本席等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儘速出面協調本案,保障蘭嶼人傳統文化及交通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案:
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6人,鑒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保障蘭嶼傳統飛魚文化,規定每年3月至6月飛魚季期間,蘭嶼外海禁止10噸以上漁船捕魚,更禁止使用流刺網、追逐網,或毒魚炸魚等非蘭嶼傳統捕魚方式,日前臺東縣政府更擴大管制期間(自每年2月-7月),以保存蘭嶼傳統飛魚文化,不料此事引起屏東漁民不滿,揚言抵制、揚言封鎖蘭嶼客輪進出屏東後壁湖,因此,本席等爰提案要求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儘速出面協調本案,保障蘭嶼人傳統文化及交通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定每年的3月至6月的飛魚季節,臺東蘭嶼外海6海里內的海域禁止10噸以上漁船捕魚,也禁止使用流刺網、追逐網,或毒魚、炸魚等手段。日前臺東縣政府更進一步公告,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其他船筏禁止於蘭嶼沿岸3浬海域內捕魚,10噸以上漁船禁止於6浬內採捕飛魚,10噸以下漁船不得使用類似水上摩托車等高速載具驅趕飛魚。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強調「絕不妥協」。蘭嶼縣議員黃天德也表示,必須保護飛魚季,不只是對「外來漁船」有限制,蘭嶼人也討論開始要針對「潛水業」做規範。蘭嶼達悟族是以傳統拼板舟適度捕飛魚,恆春漁民卻以大船趕盡殺絕,連魚卵也不放過。海域曾經也因過度捕撈,族人捕不到飛魚,經公告限制後,飛魚生態才復甦。
二、由於這項限制也影響到屏東漁船到蘭嶼海域捕魚權益,日前恆春後壁湖漁民不滿,揚言「抵制旅客從屏東後壁湖到蘭嶼」。
提案人:簡東明
連署人:顏寬恒 陳宜民 鄭天財 張麗善 徐榛蔚 曾銘宗 楊鎮浯 陳雪生 黃昭順 林麗蟬 吳志揚 江啟臣 許淑華 徐志榮 蔣乃辛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八案,請提案人曾委員銘宗說明提案旨趣。
曾委員銘宗:(17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臨時提案,鑑於學生貸款逐漸變成弱勢學子的經濟沉重負擔,平均每4名大學生就有1名申請學貸,其中高達8成來自私立學校,普遍來自中低收入家庭,卻須負擔比公立學校學生高出2倍的貸款金額。尤其大學畢業生起薪相當低,88年時是27,500元,103年時也只有27,200元,其中私立學校畢業生普遍起薪更低,間接加重還款負擔,即使教育部自今年8月起對收入不到30,000元的大學畢業生償還貸款的期限延長為20年,但是無法減輕實際負擔壓力,故建請行政院提出具體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八案: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鑒於學貸逐漸變成弱勢學子的經濟沉重負擔,建請行政院研擬具體解決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民國90年至今,平均每4名大學生,就有1人申請學貸,其中高達8成都是私校生,普遍來自經濟中低家庭,卻須支付比公校生高出2倍的貸款金額,眼見大學畢業生起薪低,學貸還清日也只能遙遙無期。
二、進一步來看是政府忽略了學生深受經濟複合社會等多重弱勢的影響,如近年公私立學校學生申請學貸情況,92年有6.2萬名公校生、31.6萬名私校生,相差近5.1倍;103年有6.2萬名公校生、25.7萬名私校生,相差近4.1倍,整體顯示申請學貸的學生當中高達8成為私校生,他們來自經濟中低家庭卻須支付比公校生高出2倍的貸款金額。
三、另外,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偏低,從88年的2.75萬元,一路減退至92年的2.61萬元,98年深受金融海嘯的影響也只有2.62萬元,直到103年又重新站上2.72萬元,其中在私校生畢業起薪普遍低於公校生的情況下,間接加重還款的困難度,縱使教育部即將在今年8月針對月收入不到3萬元、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的大學畢業生,制定償還期為16年並增加寬限期為4年,合計共有20年的清償年限,也只能達到紓緩他們償債壓力的目的,而實際上學生想憑教育翻身的機會只會越來越低,無法有效解決貧窮的問題。
四、因此,為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未來政府需要重視他們因多重弱勢所帶來的還債困難,除了全面納入學生既有的性別、族群、社會、經濟等複合因素作為降低學貸申請門檻、增加學貸緩繳年限,以及放寬學貸利率補助額度等決策考量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也必須特別檢討校方的收費標準,避免浮濫調漲教育費用,導致學生因大量打工而耽誤課業的問題;其次,對於初入職場申請學貸緩繳的畢業生,需要教育部、勞動部及衛服部等部會進行府際合作,主動瞭解無力償還的原因並給予相關的資源協助;此外,針對私校生,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經費並研擬更加優惠的學貸及獎勵措施,如依據他們的學業表現提供相對應的獎學金,讓公共資源與資金花在「對」的事與「對」的人身上。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陳宜民 顏寬恒 張麗善 廖國棟 簡東明 江啟臣 陳學聖 林德福 徐志榮 蔣萬安 楊鎮浯 黃昭順 陳雪生 許淑華 徐榛蔚 林麗蟬 柯志恩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
賴委員士葆:(17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臨時提案,認為我國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遭日本扣船,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指出沖之鳥不符合島嶼定位,且日本以興建9平方公尺(約兩張桌球桌)之堤坊設施主張其專屬經濟區,歷經三十年從未獲得國際支持。因此,既然日本違背國際公約在先,為捍衛我國漁民權益,拒絕繳付保釋金的無理默契,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據理力爭、嚴正交涉,向日本追討漁民贖金的返還,並要求日本公開道歉,以在國際強烈宣告我方護漁的立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認為我國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遭日本扣船,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指出沖之鳥不符合島嶼定位,且日本以興建9平方公尺(約兩張桌球桌)之堤坊設施主張其專屬經濟區,歷經三十年從未獲得國際支持。因此,既然日本違背國際公約在先,為捍衛我國漁民權益,拒絕繳付保釋金的無理默契,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據理力爭、嚴正交涉,向日本追討漁民贖金的返還,並要求日本道歉,以在國際強烈宣告我方護漁的立場。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蔣萬安 曾銘宗 陳雪生 徐榛蔚 張麗善 李彥秀 陳宜民 簡東明 林麗蟬 羅明才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顏委員寬恒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陳委員雪生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雪生:(17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雪生、楊鎮浯等14人,有鑑於馬祖地區觀光發展迅速,旅行團及遊客大量進入,雖有助馬祖地區之經濟成長,但也因機位為旅行團及遊客所占,排擠了馬祖居民返鄉搭機權利。尤其臺馬空中航線現僅立榮航空公司經營,立榮航空雖戮力維持臺馬空中航線暢通,但因民航機數量及其他因素限制,無法增班以滿足臺馬空中交通需求,致馬祖鄉親返鄉是一票難求。爰此,建請民航局邀集遠東、華信、復興等三家民航業者,徵詢及鼓勵以上民航業者進入臺馬空中航線,以保馬祖空中交通之順暢運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十一案:
本院委員陳雪生、楊鎮浯等17人,有鑑於馬祖地區觀光發展迅速,旅行團及遊客大量進入,雖有助馬祖地區之經濟成長,但也因機位為旅行團及遊客所占,排擠了馬祖居民返鄉搭機權利。尤其臺馬空中航線現僅立榮航空公司經營,立榮航空雖戮力維持臺馬空中航線暢通,但因民航機數量及其他因素限制,無法增班以滿足臺馬空中交通需求,致馬祖鄉親返鄉是一票難求。爰此,建請民航局邀集遠東、華信、復興等三家民航業者,徵詢及鼓勵以上民航業者進入臺馬空中航線,以保馬祖空中交通之順暢運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陳雪生 楊鎮浯
連署人:許毓仁 呂玉玲 顏寬恒 蔣萬安 徐志榮 張麗善 曾銘宗 蔣乃辛 徐榛蔚 賴士葆 林為洲 楊 曜 柯志恩 陳宜民 王育敏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十二案,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繼續處理復議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1案至第31案之決定提出復議。
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復議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之院會決定提出復議,內容如下:
內 容 | |
二十一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交部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
二十八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
二十九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請審議案。 |
三十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
三十一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另定期處理。」
現在散會。
散會(17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