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星期一)9時4分至12時4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2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趙正宇  鄭天財Sra.Kacaw      鄭運鵬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蕭美琴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俊憲  顏寬恒  李鴻鈞  劉櫂豪  陳雪生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鍾孔炤  鍾佳濱  黃偉哲  陳明文  徐永明  徐榛蔚  吳思瑤  賴士葆  盧秀燕  吳志揚  陳亭妃  江啟臣  黃昭順  陳怡潔  王惠美  蔣乃辛  管碧玲  馬文君  王榮璋  陳賴素美 何欣純  呂玉玲  
Kolas Yotaka    洪慈庸  張麗善  蘇震清  周陳秀霞 邱志偉  蔡易餘  姚文智  羅明才

   委員列席32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曾大仁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兼任)

 

   觀光局

局長

謝謂君

 

   公路總局

副局長

黃運貴

 

   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鹿潔身

 

內政部警政署

科長

劉振安

 

   營建署

副組長

欒中丕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科長

宋冀寧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主任秘書

施文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專員

陳銘德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課長

陳敏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科長

謝昇毅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股長

張中議

主  席:葉召集委員宜津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李昆澤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委員洪慈庸等16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1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審查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5月3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由委員李昆澤、洪慈庸及葉宜津說明提案要旨,再由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趙正宇、鄭天財、陳歐珀、李昆澤、葉宜津、鄭運鵬、陳素月、蕭美琴、簡東明、林俊憲、顏寬恒、李鴻鈞、劉櫂豪、王榮璋、徐榛蔚、黃昭順及姚文智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徐榛蔚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3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所提修正動議3件,列入公報紀錄,並請交通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為改善國人用路禮儀、保障國人行的安全防範意外事故發生,爰建請交通部針對不同區域、不同用路族群常發生之事故型態來規劃拍攝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短片,並在不同媒體載具上宣導,以提升國人用路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天財  林俊憲  趙正宇

二、有鑑於台鐵近日連續發生車站電扶梯故障傷人事件,為顧及旅客行的安全,爰要求交通部所屬大眾運輸單位,針對旅客使用之各式輔助性機械設備,於3個月內完成全面性清查及維修,以維護旅客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天財  林俊憲  趙正宇

三、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為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之事業,政府資本合計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時,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一名該事業工會之代表擔任。」之決議,中華電信公司未依法推派,藐視立法院,違反立法院之決議,本委員會要求交通部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工會未推出代表前,交通部應推勞工身分者暫代,否則移送監察院查處彈劾。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鄭運鵬  鄭天財  蕭美琴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四、對於AIRBNB等國內外網路平台提供旅館、民宿等出租訊息,存有大量未合法之旅館、民宿及日租套房,為避免消費糾紛及公安消防之基本要求,爰要求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採取以下行政措施,加強取締、有效管理:

(一)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出租訊息之資料;

(二)與移民署協調有效管理觀光旅客之入境登記卡,所填寫居住之住宿住址,如有疑義,於2週內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提案人:鄭運鵬  葉宜津  鄭天財  鄭寶清  蕭美琴  劉櫂豪  趙正宇  林俊憲

五、停車場設置無障礙停車位,除對身障國民友善外,亦應對懷孕婦女有禮遇措施。爰建請交通部研擬相關法規,比照公共運輸設置博愛座之精神,針對停車場之友善措施將孕婦及攜帶未滿6歲以下之幼兒納入。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鄭寶清  鄭天財  劉櫂豪  林俊憲  趙正宇  鍾孔炤

散會

主席:鄭委員寶清等8人針對上次會議臨時提案第3案提出書面更正意見。請宣讀。

立法院第5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為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之事業,政府資本合計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時,代表政府股份之董事或理事,應至少有一名該事業工會之代表擔任。」之決議,交通部未依法推派,藐視立法院,違反立法院之決議,本委員會要求交通部即刻依規定派任勞工董事,並應由中華電信工會推派出之代表為勞工董事,否則移送監察院查處彈劾。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陳歐珀  鄭天財  陳素月  李昆澤  鄭運鵬  陳雪生  

主席:針對上次會議臨時提案第3案,鄭委員寶清等8人提請更正,依更正書面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議事錄更正後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9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7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2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四、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4月2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以上合併詢答,分開審查)

主席:請提案人鄭委員天財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案,現在的條文雖然增加了第三款,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是何時會停止還不確定,所以本席還是提了這個修正條文,修正條文中因為有一些筆誤,所以我提了再修正條文,也就是希望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度營業額1%的金額,所提繳的特種基金能夠分配的比例,現行規定是30%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40%由地方政府統籌運用,30%捐贈公共電視,公共電視是公益性的電視,事實上原住民族電視台以及客家電視台也都是公益性的電視,也都是由政府編列預算。因此我特別再提了一個修正動議,捐助給公共電視的這30%,10%留在公視,10%捐贈給客家電視台,另外10%捐贈給原住民族電視台,雖然這三個電視台都是政府編列預算,事實上長年以來預算的編列是不平等的,以公共電視一年的預算來看,103年度預算是17.6億,105年度預算是18.6億;客家電視台一年的預算是四億多;原住民族電視台一年實際運用在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預算只有兩億多。所以這個部分也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機關以及各位委員能夠給予支持,以上。

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歐珀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提出有關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修正,事實上有其急迫性,104年12月18日廣電三法是在匆忙之下修正,對於整個廣電三法的內涵或是通過的條文,大家都不是很瞭解,事實上我們也都不是很清楚,業者認為不大可能會通過,結果我們就通過了我們認為要趕快通過的部分,所以相關的配套措施在當時都沒有討論到,所以我今天特別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提出說明,也就是廣電三法修法之後,原來按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經營購物頻道必須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這是一個配套措施,所以今天如果不處理的話,六個月之內這些所謂的購物台有數萬名員工將面臨失業,這顯然是立法的疏漏。

我多次跟NCC商量,大家認為這個法制是由立法院通過,理當由立法院提出修法,我個人也接受「錯就錯」、「該修正就修正」,但是我很遺憾,今天連同我所提的法案,其他三個法案也一樣,NCC都認為要維持現狀,那今天這個會,我們也不用開了!你們不先來說明,然後就認為要維持現狀,之前和你們溝通,大家也有默契了,我才提出修正草案,結果今天你們還沒說明之前,我看了相關的資料,你們認為要維持原案,我覺得NCC應該不是用這種態度來對待我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我們有誠意跟你們事前溝通,結果你們卻是說一套又做一套,變臉也變得太快了!你們也來跟我們商量一下嘛!我再次強調,這個法修正有其必要性跟迫切性,這是為了芸芸眾生、四萬名員工的生計,不是我們一張紙、一個條文就叫人家回去吃自己,所以我覺得NCC今天要把話講清楚,待會我質詢時會針對這一點好好跟你們討論,我也請本委員會的所有委員支持,大家一起來努力,不能NCC認為這四個法不修、要維持現狀,我們就不用修,那這樣就立法怠惰了!懇切拜託大家,謝謝。

主席:剛才陳委員歐珀所提的,因為這其中涉及到法規的衝突,有關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剛才有委員問我今天要不要處理,但是行政部門好像傾向不處理,還是要維持原案,但是剛才陳歐珀委員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因為影響到四萬多名員工的生計,尤其提案說明裡提到這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有別,所以我想請NCC再好好研究,我們中場休息時,大家再溝通一下,然後我們對每一個委員所提出的提案要表示重視,好不好?

請提案人賴委員士葆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劉委員櫂豪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這麼關心民瘼,剛才陳委員也提到我們行政機關的初步立場,我必須誠實跟各位委員報告,這確實是業管單位從行政職掌的角度來提供給各位的第一個參考意見,我們待會看法案時,怎麼做比較務實的處理,我們可能要做比較仔細的討論。有關書面文件的內容,我在這裡不重複跟各位說明,我大概簡單的用口頭補充向各位說明。

第一,有關有線廣播電視法裡,從業者所徵收的基金有三大部分的用途,第一個是由地方政府用於跟本法有關的一些建設,第二個是捐贈公共電視基金會,第三個是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執行跟本法有關的事項,這在基金成立以來就是如此規定,之所以後來有停止捐贈公視,那是因為公視法有配套修正他們的財源,朝向比較穩定、恆常的方式去做調整,所以等公視的財源調整完竣之後,捐贈公共電視這部分就會停止,原來是兩邊相互對應的規定。當然就鄭委員所提的內容而言,是希望能夠穩定原住民族電視台跟客家電視台的財源,不過在這邊跟委員報告,一則有關於政府設立跟公共電視等相關公益電視台的財源是專法予以規範,讓它財源更為穩定,其次,有關於有線廣播電視基金是隨營業額而提撥,根據現在數位匯流的發展趨勢,其實有線電視的收入部分是逐年減少的,它整體產業的收入逐漸移向所謂的寬頻上網,所以相較於政府穩定編列的基金,它反而是一個會不斷萎縮的收入來源,這一點特別跟各位委員做背景的說明。

至於陳委員剛才所提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的修正,這個條文本身原來就在處理有關所謂的購物頻道一直都以系統的自營頻道方式勉強規範的實況,在NCC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時,這是應該在第7屆的立法委員時,一直到第8屆立法委員審查三讀通過,原來這個條文本身的問題不大,但是陳委員很精準的點出,因為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全部都沒有修正,仍然是保留一股都不准持有的型態,所以會讓系統自營頻道轉型成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亦即所謂的購物頻道產生很大的障礙,因為它原來不受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有關黨政軍的規範,但是一旦轉型之後,因為黨政軍條款沒有修正,所以它反而被約束,因此在設立上產生障礙,才有這方面的提案。確實就陳委員的考量來說,在新法公布施行之後,它有它很特殊的急迫性,至於待會該怎麼處理,我們或許可以進一步討論。剛才陳委員也提到,其實有線廣播電視法的第三十八條有一個對應條文,就是有關自營頻道的規範,如果不做一併配套的調整,可能單修衛星廣播電視法他類頻道,可以發揮的實益有限,或許我們稍後在法案審查時,可以一併處理。

至於賴委員跟劉委員所提的兩個方案,本會向來贊成有關臺灣的寬頻基礎建設應該城鄉均衡,而且我們一再提過,如果在偏鄉建設部分有穩固的財源,才會持續推動在沒有商業效益地區的基礎網路建設,這一點我們向來贊成交通委員會的看法,我們也在這邊表達過很多次了。至於這個條文具體的安排方式,當然從政府整個體制的角度來思考,行政部門難免會希望還是以現行預算法令的方式來處理,所以這一點是各位在審查條文時,相關行政機關的建議,可能會跟各位委員的期待有點落差。以上,我就口頭概要的說明幾個委員的提案,行政機關審查的對應意見,待會審查時,我們會協助大院委員就相關條文要做怎麼樣的調整,也會有進一步的建議。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如需延長,提出後可增加1至2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截止,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歐珀委員的提案是要解決社會問題,因為大概有4萬多個員工及供應廠商會受到牽連,請問通傳會有沒有解決之道?陳歐珀委員提議延長4年,4年會造成很多不確定性,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讓他們繼續經營又可符合法律的規定?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的關鍵仍然在於剛才跟委員說明的背景,就是從系統自營頻道轉型成為衛星節目供應事業的過程當中,要重新檢核他們有無黨政軍投資等負面表列不該出現的資格,以至於他們在換發衛星節目供應事業執照時,光是形式審查上就有一些障礙。總統在1月6日公布施行廣電三法時,我們就開始和業者溝通,其實有幾個不同的解決方案,陳委員提出的是比較全面式的處理。至於比較個案式的處理,我們已經和業者溝通過,他們其實可以設立一個沒有黨政軍疑義的法人來申設頻道。對於很多經營者來說,他們認為這是額外的手續和成本,但並不是完全無解。因為很多頻道在申設過程當中,會針對投資來源會不會在哪一層有黨政軍持股的疑慮加以處理,我們現在通過將近300個頻道,大概都有類似的經驗,他們最後都會做到完全符合法令的要求。

鄭委員寶清:你們訂一個法,業者要符合規定,要用一些奇奇怪怪的方式,這不是國家未來發展的希望。我們現在說黨政不可以投資(軍屬於政府的一部分),可是卻不是約束黨政單位,而是約束經營者。我是一個經營者,股票上市後,我根本不知道是誰來買股票,這一點造成非常大的困擾。在匯流五法中是不是能從約束經營者,改成約束黨政單位?

石主任委員世豪:匯流五法的立法精神確實就是如此,因為廣播電視和其他百業一樣,都是集結很多的資本,很多人參與經營,僱用很多的工作人員,創造了很多的就業機會。問題來源在於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會不會用媒體等事業去擴充影響力,這是問題的核心。所以約束投資人及其政治競爭活動才是問題的核心,而不是約束被投資的事業,綁死這些經營者和工作人員的營業自由。

鄭委員寶清:主委講得很清楚,現在我們是不是要考慮積極朝著管制政黨和政府來著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確實應該這樣子。

鄭委員寶清:對,不然我是頻道經營者,根本就不知道誰來投資嘛!如果黨政要修理我,只要投資一點點的股權,我換照就不會通過,這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在還沒有修法之前,購物台產生換照無法通過的問題,主委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來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廣電三法保留了6個月的過渡期,就很多事業來講要轉型沒這麼容易,所以才會有陳委員的提案想把問題作合理的解決。其實黨政投資媒體應從源頭處理,但這需要更大的政治共識,在這個政治共識形成之前,全面修改法規有點障礙,如何在障礙解決之前務實地解決問題,似乎是今天委員提案要解決的問題。

鄭委員寶清:你有什麼具體的建議?你是這方面的主管和專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法案公告施行時,我們很早就跟業者溝通,說有6個月期間,要趕快完成組織的轉型。但顯然組織轉型對很多經營已久的購物頻道來說是比較困難的,現在已接近5月中旬,到7月上旬時間就用完了,大概只剩一個半月的時間。

鄭委員寶清:看起來是來不及了,有沒有機會延長一段時間,讓他們處理相關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些政策的妥當性確實可以從立法的層次去考量。

鄭委員寶清:他們大概多久時間可以做好?匯流五法在多久之後會通過?匯流五法是把這個排除在外,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就源解決黨政投資媒體導致政治競爭不公平的問題,這是要通盤解決問題,是中長期的解決方案,目前可能是需要一些短期、應急的措施。

鄭委員寶清:你有什麼應急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些做法不是沒有人試過,但似乎某些媒體或政治人物會極力撻伐,因為有人試過後被公開譴責,大院也通過決議要緩議這件案子。所以顯然以大院的立場來說,不方便在個案上另作調整。

鄭委員寶清:這不是個案,這是通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之前有個案被大院譴責。

鄭委員寶清:我們通過的是通案,不是個案,個案我們不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立法不方便處理個案,要在通案層次找解答。可能的方案有幾種,在有廣法修正過程當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執照效期本來是9年,後來我們對應匯流五法裡面有關固網經營期限可延長到12年,在廣電三法通過之後,大概還有3年的調適期。但是有線系統的資本額比較龐大,通常會涉及基礎建設和平台的維護,相對於頻道來說是比較複雜的。剛才委員說4年或許太長,可能它的調適期要依照實際情形作合理的調整。

鄭委員寶清:你認為多久是合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前面已經調過6個月了。

鄭委員寶清:後面再給它多少時間可以調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我很難跟您說,以我當老師的經驗,如果讓學生可以緩交作業,他們下次一定又要延長一次。

鄭委員寶清:可是你現在不處理會出現大問題,你也知道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比較好的方式是,老師一開始要求的作業就比較合理一點。

鄭委員寶清:這表示當初你要求半年是不合理的,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是黨政軍條款不合理。因為一股都不行,而且任何一層直接、間接……

鄭委員寶清:要朝這個方向來修法,大家慢慢取得共識,因為這段期間產生了很多問題。

另外請教主委,現在手機有2G、3G、4G,速度不太一樣,有很多設備上的浪費,甚至無法同步改變,NCC對此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策略?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很難免的,因為我們按照技術演進開放不同的業務項目,2G是一個業務項目,3G是一個業務項目,4G是一個業務項目。歷來開這種業務的方式都綁死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以至於有委員剛才所說的情況。我們在最近開4G時,已經調整成以後不管什麼業務,全部都叫行動管理業務,而且都用新系統整合舊系統,把舊系統全部升級,所以我們已經調整方案了。但是2G也就是GSM系統,確實有調整上的限制,因為它原來是用來傳語音的,數據量很小。到了3G時可以上網,只是速度很慢。4G之後是用高速網路提供服務,就會慢慢升級。所以比較合理的方式是不要再根據技術種類去開業務,以後我們大概都會用單一的業務名稱,隨著技術進步,可以讓業者不斷把網路升級。增加頻寬之後,速度就可以增加。

鄭委員寶清:現在地震的通知,有些等了10分鐘才接到,有些等了2天才接到,這有沒有辦法處理和解決?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了解問題所在,我個人也覺得很奇怪,因為我周末在花蓮,凌晨經歷到不小的地震,可是沒收到任何簡訊。

鄭委員寶清:所以你就知道出了問題,有些甚至統統收不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兩隻手機都沒收到。

鄭委員寶清:你身為主管機關,應該設法去解決這些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一上班就開始了解這件事。目前可能有兩種情形,一個是在信號源,也就是中央氣象局跟政府的CP平台上訊息是如何安排的。第二個,我們會了解業者的網路到手機的路徑,看看具體技術問題在哪裡。

鄭委員寶清:第一個出現問題是在氣象局,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去了解,因為這次地震並沒有超過5級,訊息有發出,但是顯然不完全。

鄭委員寶清:第二個是發的頻道出了問題,主管單位對此要充分了解。今天我們提了很多案子,你們都以保守態度認為不適合通過,希望主管單位能好好研究,到底要如何處理相關問題。不要因為政府措施不穩定或是立法不夠周延,造成業者和就業人口出現大量失業的現象,這是政府不樂見到的,對臺灣經濟發展也不利。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寶清: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已做過說明,對於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們看到了條文的不平等,雖然這條條文的制定比較早,但是我們發現原住民族電視台和客家電視台的預算,尤其是公共電視台預算的編列,從原住民族的角度來看,就看到非常、非常的不平等。如果是從這個法律來看,更是不平等。身為主管機關本來應該要適時的提出,當然你們有你們的考量。石主委,如果你是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負責人,你怎樣看待預算的編列?

我先把預算的編列讓你了解一下,公共電視台一年的預算在105年度是18.6億,包括這個條文所提撥的30%的部分,文化部每年要編列10億的經費,加上這個還有其他的,總共18.6億。一樣是電視台,一樣是24小時運作,它不會變成24小時再增加幾小時吧?

主席(李委員昆澤代):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公視並沒有24小時都出新節目。

鄭委員天財:對,原住民族電視台預算2億多,雖然原民會給原民基金會4億多,但是原民基金會所要執行的業務不是只有原住民族電視台,還有其他文化事業。如果主委當了原住民族電視台的負責人,你要怎麼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拉娃.谷倖女士這麼優秀,大概沒辦法當負責人。

鄭委員天財:你客氣了,執行長這個位置太小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大學教授……

鄭委員天財:其實你也沒有資格,因為董事長必須是原住民。請問主委知道原住民族有幾族?

石主任委員世豪:17族。

鄭委員天財:是16族。

石主任委員世豪:抱歉!

鄭委員天財:16族有42個方言別,但是由於預算很少,無法因應,所以族語新聞的播報就非常非常的困難。嚴格講起來,24小時是不夠的,因為有16個族,我們希望有很多的7點新聞,可是不可能,我們只好想辦法克服。預算這麼少,記者要上山下海,我們就以公共電視台為例,主委可以調查一下,他們的記者一年會去蘭嶼幾次?去綠島幾次?會去原鄉部落幾次?所以經費的支出是無法比較的。請問主委,今年元月修正公布的第四十五條,行政院要停止實施提捐贈給公共電視那部分,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上面說要由行政院公告,最重要是要搭配公視財源的調整和改革。

鄭委員天財:所謂的搭配是什麼?他們一直認為不足。

石主任委員世豪:公視法會修正他們的財源,作整體的規劃,等那個方案落實了,這邊才會作日落,這邊只是搭配性的條文而已。

鄭委員天財:在這個情形下,行政院有可能在很多年以後才會實施,現在要修這個法,讓原住民族電視台和客家電視台都能分享第四十五條立法的目的。第四十五條立法的目的,會有第三款就是為了給公益性的電視,當初可能還沒有原民台以及客家電視台。主委對這樣的條文是不是勉為支持?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源頭上,當時確實有公視節目製播小組,有線電視在成立初期,內容非常缺乏,很多內容都可以自動成為當時第四台播報的內容。第四台系統業者既然用了無線的資源,所以有必載;用了公視製播小組的節目,所以就要有捐贈,這是有對應的關係。現在有線電視已經變成寬頻、多頻道的平台,提供一百個以上頻道的收視,很多內容在平台上都是相互競爭的。以臺灣民眾每天花2個多小時看電視來說,除以一百多個電視台,所以每個電視台的收視率都很難過5,過1就是很不錯的收視率了。如今每個頻道可以貢獻於整個平台收視內容的比例,和以前的關係已經完全不同,這就是為什麼現在有線電視系統平台上有這麼大的變動。而且剛才我有補充說明,有些有線電視系統的收入結構慢慢在改變,最大的收入變成寬頻閘口,以後像是家庭的物聯網(IOT)、智慧的冰箱都會是平台的業務重心,視訊占的比例越來越低。

鄭委員天財:主委講過很多次,現在原住民族電視台跟你剛才講的那些有很遙遠的距離。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非常非常遙遠。

鄭委員天財:在談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時候,你就不要談那些,因為對我們來說更遙遠,會讓我們更氣憤,更是我們的痛。我們在談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時候,我們要努力,你們要努力,國家要努力,大家都要努力。所以這個部分請主委能夠三思,並給予支持,這是第一點。第二,未來30%要停止適用,如果公視停止適用的話,30%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的部分不要忘了原住民族電視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到重點了,為什麼給公視的捐贈變成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委員應該有注意到本會業務裡有一個部分是用有線發展基金做偏鄉建設,去年花東離島是重點,花東離島的補助案都是其他縣市數倍以上,從建置數位頭端到寬頻網路建設,包括進入原鄉等等的寬頻節點,都是用這筆錢在做。如果不把建設費用增加,而直接做內容的話,我相信內容也沒有辦法透過寬頻平台進入家戶,最後還是要透過衛星進入原鄉及各部落,會很可惜。

鄭委員天財:未來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的部分務必請主委交接給未來的主委,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會,而且我住在花蓮,我很希望花蓮的建設也可以趕上西部各縣市。

鄭委員天財:好。我們在這個場合談了好幾次,中新一號即將在今年10月停止傳輸原民電視台的訊號,會受什麼樣的影響?請拉娃‧谷倖執行長簡單說一下。

主席: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拉娃‧谷倖執行長說明。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根據原民會和中華電信的數字,大約會有4,000到10,000戶偏鄉族人朋友可能會看不到原民台。

鄭委員天財:所以你們打算如何因應?

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現在的因應方式就是希望透過地面播,就是在公共電視無線數位頻段裡傳輸原住民族電視台的節目內容。

鄭委員天財:主委,我們在這裡談了很多次,到底有什麼困難?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我們對此都沒有爭執,這是應該達成的目標。

鄭委員天財:但是到現在文還沒核,公共電視營運計畫送到你們那邊,你們還在研議,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正式行文NCC,你們也行文文化部,還行文了2次。

石主任委員世豪:了解。

鄭委員天財:文化部都說沒有問題,公共電視法第九條條文不是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是本會說沒有問題,文化部在公文說明最後一部分提到仍屬本會職掌,意思是公視的事情仍然要NCC幫文化部解釋公視的條文怎麼運作,我們認為這件事一事不勞二主,文化部自己解釋就可以,而且本會回給原民會的文也寫得很清楚,本會所主管的……

鄭委員天財:你已經回文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所主管的無線電視事業要承接這項業務絕對沒有問題,本會的公文寫得清清楚楚,倒是文化部的公文寫說關於公視的部分要怎麼適用仍然是本會職掌,對這部分,我們完全看不懂,因為公視法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鄭委員天財:他的意思很清楚,意思就是有線廣播電視法不得租賃的條文既然被排除了,公共電視法那個條文是一樣的意思,也就是可以排除的意思。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文化部完全照委員的意思寫,我們非常好辦事。

鄭委員天財:我開協調會的時候就是這樣講的,這是第一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收到的公文不是這樣寫的。

鄭委員天財:第二,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可不可以用?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播的部分是委託他們播,這沒有問題,因為法律有明文規定就趕快處理,不然的話,閒在那邊是很困難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公股條例處理機關也是文化部,就是之前的新聞局。

鄭委員天財:對,這沒有問題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完全不需要問本會。

鄭委員天財:那就把公文退還給原民會,讓他們自己做決定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本會的回文非常簡單。

鄭委員天財:你們還沒有回。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主管的無線廣播電視全部OK。

鄭委員天財:你們回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回了,就是本會主管的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完全OK。

鄭委員天財:什麼時候發文的?還沒有發文吧!還在主委桌上,還沒有回。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上次(星期五)到本會見了主委,我們星期一就發文了,文化部也有回文過來。

鄭委員天財:我是說你們要回給原民會。

謝處長煥乾:對,就是星期一發了。

鄭委員天財:已經發文給原民會了?

謝處長煥乾:對。

鄭委員天財:原民會有收到嗎?他們沒有收到啊!

主席:原民會有沒有來?

鄭委員天財:他們沒有收到。

羅專門委員美菁:(在席位上)沒有收到。

鄭委員天財:主委,趕快請同仁傳真到我辦公室,可以嗎?

主席:主委,等一下回去找同仁處理。

謝處長煥乾: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種行政庶務其實交給公務員處理就可以了,我個人的立場非常清楚,只要是本會掌管的無線電視事業絕對沒有問題,我親自批的文,如果沒有出去,我一定會查是哪個公務員在攔。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兩個議題請教主委,第一個要請教的是4G費率的問題,如果主委有需要首長,就直接請。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請我們的一級主管。

鄭委員運鵬:好,沒有問題。現在先看3G和4G的帳號數,臺灣使用行動電話帳號數大概有2,000萬,現在進步到4G,截至3月的資料,3G有600多萬,4G有1,300多萬,加起來是1,900多萬,將近2,000萬。主委,有沒有注意到4月25日各報頭版都大篇幅報導,4G變相漲價,並且取消吃到飽方案?很多消費者及消費者團體都抱怨他們被養套殺了,養套殺是股市用語,就是先養客戶,然後把客戶套住,最後就坑殺,這個狀況大概都是從2G、3G、4G一直演變到現在,而且是一再重演。對於4G變相漲價,不曉得NCC有沒有注意到?也就是業者把2G客戶轉為3G,再從3G轉到4G之後,然後把費率改變,對消費者來說其實是承受不住的。主委,對此事件的觀察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在4G業務推動初期,確實業者是推出臺灣民眾比較習慣的吃到飽方案,因此4G業績成長很快,委員的資料非常精準,我們也注意到4G用戶數已經超過3G用戶,變成臺灣最多的行動通訊使用戶。

鄭委員運鵬:4G現在是3G的2倍,沒有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沒有2倍,但很快就會交叉,然後成為最多用戶的使用方式。現在大概因為逐漸成熟穩定了,所以,所謂的試用型方案都慢慢終止,委員看到的就是限期優惠及試用型都已經結束,回到中長期資費方案,就是委員現在看到的情況。

鄭委員運鵬:到3月為止的數據顯示大概是2倍多一點,這應該沒有錯,其實,倍數不是問題,問題是費率要怎麼樣才不會讓消費者重演2G變3G、3G變4G的養套殺過程,而讓消費者GG(good game)了,也就是用了4G反而GG,也就是消費者被doom掉。

為了避免這個狀況,我跟主委報告一下,4月25日NCC發言人虞孝成說,資費的管制是要被認定為市場主導者才可以。那麼,現在的4G業者有沒有被認定是市場的主導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沒有。

鄭委員運鵬:我們來看一下為什麼沒有,101年前主委蘇蘅針對3G業務公布了幾家電信公司是市場主導者,那個時候的3G用戶大概也是1,300多萬,然後被觀察,到101年7月才宣布。根據資料看來,現在的4G用戶也達到1,300多萬門號,而且這只會多不會少,你同意吧!但是我們現在卻沒有任何動作,就讓業者變相漲價,讓消費者無從適應,讓消費者覺得被坑殺,現在NCC的動作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這不只是委員所提供的法規裡提到的25%市占門檻,那只是一個推定的要件而已。

鄭委員運鵬:對,法律上是沒有這樣規定,只是達到這3個要件,何謂市場主導者?根據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一,控制關鍵基本電信設施者。第二,對市場價格有主導力量者。所以中華電信變相漲價之後,其他業者也跟進,如果中華電信沒有市場主導力量的話,其他業者也不需要被懷疑有聯合壟斷繼續跟進的行為。第三,其所經營業務項目之用戶數或營業額達各項業務市場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這部分可能要再觀察一下。但是辦法規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現在這至少是「之二」了,所以,現在有沒有開始啟動觀察誰是4G市場主導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市場觀察是持續在做的,特別跟委員補充,從3G到4G至少花了2年以上時間觀察市場演變。

鄭委員運鵬:你是說從2G到3G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從2G到3G至少觀察了2年以上。4G的部分到現在還是屬於還在變化當中的市場,一般來說,在新興市場就立刻認定有獨占力量是比較少見的,新興市場原則上是不……

鄭委員運鵬:請教主委,市場主導者只有1家嗎?既然是達各項業務市場之25%,那至少可以容納3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市場實際情況,最特殊的是2G,因為2G業務從很早就穩定,且開始衰退,所以,市場不是屬於發展中的,不是所謂的新興市場,因此,2G市場主導者就做複數公告,因為當時多家條件都非常接近,所以不止一家主導者。

鄭委員運鵬:主委,你在講歷史的演進,反正消費者的資費方案每次都是這樣,就是養套殺,趁著技術進步的時候去拉別人的客戶,然後套住綁約之後再變換資費費率,都是這樣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產業會說這是市場忠誠度或黏著度,不會叫養套殺。

鄭委員運鵬:好啦!就看消費者怎麼認定,消費者會認為被改變資費方案很不爽,然後很忠誠嗎?現在的抱怨就是來自消費者。我要請教的是,NCC完全不管現在4G的費率?或者和3G一樣就啟動觀察,就算觀察2年,你也要告訴大家,還是要等到5G?反正變動中嘛!等到下一個又是新興市場,永遠的新興市場,這讓消費者沒有辦法接受。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們確實啟動觀察了。

鄭委員運鵬:已經啟動觀察了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GG」一般是在玩game時才會出現,現在速度這麼快,不太容易GG啦!

鄭委員運鵬:排名第四、第五的很希望這些消費者被前三大電信業者GG,然後換過來。所以你要去觀察,就會知道他們是把消費者養大了之後再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現在高速連網玩game速度非常快,很流暢,不太容易GG了。

鄭委員運鵬:那業者做得還不錯,但我們現在講的是資費費率。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我們說的是資費。

鄭委員運鵬:反正不要讓消費者GG啦!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這是主管機關必須要做的。上禮拜大家都注意到匯流五法,但我們發現匯流五法竟然是未來食品,本席所講的並不是它的未來性很高,而且不止一部是未來食品,還有未上市的、時間還沒到的,你們就寫在法條裡面。

今天我們不談技術,我們就談未來食品的部分,未來食品所指的就是這個2014年的新聞,食品製造日期竟然是2015年,有效期限3年,所以是到2018年,新聞說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食品確實會這樣,因為食品標示有忠實的義務。

鄭委員運鵬:好,我們很擔心法律會這樣,因為法律影響層面比較高,如果我們精心規劃出來的匯流五法,有一些是不合現實或是未來的法律,我認為這要注意,也要請教NCC的態度。什麼叫做未來食品?對於黨政軍的限制條款有2部法律,一個是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服務提供事業管理條例。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有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

鄭委員運鵬:有關黨政軍的限制條款,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第五條提到「依預算法及政黨法規定辦理」,還有主委剛才提到的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對於黨政軍的投資也規定在第五條「依預算法及政黨法規定辦理」,為什麼我說這是未來食品呢?我想請教主委,預算法是限制政府,預算法裡面並沒有這一條,對不對?主委應該研究過。預算法完全沒有處理到政府的預算可不可以購買媒體及所屬事業,預算法完全沒有處理這個,沒有錯吧?你們有沒有提出預算法修正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是政府每一筆預算都要依預算法程序辦理,尤其是公務預算。

鄭委員運鵬:當然,但是裡面沒有提到所謂的黨政軍,這是處理政府政黨投資有線多頻道平臺及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建議委員看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會比較精準。

鄭委員運鵬:條文裡還提到政黨法,你知道臺灣現在有沒有政黨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研議多年,一直沒辦法通過。

鄭委員運鵬:所以在我們精心設計的匯流五法裡處理一個研議多年沒有辦法通過的政黨法,如果大家很給面子,就在你任內通過了匯流五法,但政黨法還沒出現,我們的法律裡就會出現未來法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那麼樂觀,在我任內並不會通過,我只是說這是要跟新政府交接很重要的清單。

鄭委員運鵬:這寫在第五條裡面啊!但我們現在並沒有政黨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會建議委員看行政院審查通過的版本,因為那會比較精準,會涉及各部會之間的權限怎麼樣行使之後……

鄭委員運鵬:我看過了,還好我有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以直接念給委員聽。

鄭委員運鵬:好,麻煩主委,看你的版本和我的版本一不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依政府及政黨投資相關法令辦理,所以,如果有這個法令就依這個法令,沒有這個法令就依現況。

鄭委員運鵬:好,但第五條寫的是政黨法,並不是你剛剛說的那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依政府及政黨投資相關法令辦理,這是行政院最後審查通過的條文。

鄭委員運鵬:現在都沒有,沒有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也沒有政黨法,主委應該有參與審查行政院版的政黨法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參與研議行政院版的政黨法,這應該是內政部或中選會。

鄭委員運鵬:我手上的就是2月1日發布的行政院版政黨法,你所說的政黨法應該是行政院版,不是其他政黨版,第二十三條就是處理黨政軍條款,第二十三條提到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而第十九條就是黨費的來源。所以,第二十三條處理的不只是媒體、不只是電視,就這一點來說,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主委方才說到政黨法爭議多年過不了,那是因為有它的困難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也有政治考量,這點您不否認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鄭委員運鵬:所以,這裡限制了所有的經營或營利事業,過去擁有媒體的大概就是現在的執政黨─國民黨,他們也透過其他方式賣給別人,或透過其他方式間接持有了,我們現在不談國民黨,但已經限制到未來的政黨法,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過。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得投資或經營任何營利事業,不得投資任何營利事業就「代誌大條」了,媒體可能還在處理當中,因為舊制就有處理到這些,只是還沒出脫。如果有其他營利事業的話,你覺得政黨會放掉嗎?這就是爭議來源,說不定政黨法通過了,但第二十三條被拿掉了。如果第二十三條被拿掉,那匯流五法裡的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及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的第五條就形同具文,因為沒有政黨法,這樣你們怎麼解釋?這個未來食品很可怕!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剛才我已經很清楚說明了,媒體只是被投資的事業,政黨彼此之間的公平競爭要自己訂公平的遊戲規則,這才是問題的本源,這也是為什麼政黨法一直訂不出來的原因。我一直希望臺灣的政黨為臺灣的民主負責,訂一個好的、公平的遊戲規則。

鄭委員運鵬:主委,你說媒體是被投資的事業,但在過去的歷史不是這樣,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的鬥爭結束很大一部分就是認為宣傳輸給共產黨,所以他們不是去投資媒體,而是他們認為媒體可以控制人心,在過去的歷史是這樣發展下來的,只是現在有可能很難處理目前擁有的財產,由於被其他的法律約束著,所以處理不掉,剛剛其他委員提到的購物頻道都有這個問題。

最後請教主委,你們把黨政軍條款當做未來食品,放在未來的政黨法處理,但是未來有可能有政黨法卻沒有這一條。至於現制是什麼?我跟主委再說明一下,主委應該很清楚,但你可能認為現在的制度不太合理,廣播電視法現行條文規定政府、政黨、政黨公職人員不得投資、不得捐助,也不得經營,甚至處理到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公職人員不得投資,也不得經營,甚至有處理人喔!有線電視法也一樣,大概都是這樣的精神跟內容。可是在我們精心設計出來的匯流五法裡面,卻把這些爭議多年、二十幾年來大家努力的成果放在不存在的政黨法,跟沒有寫到的預算法裡面……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條文的原始條文,我當時有參與草擬,這二十幾年來我知道是怎麼經過的,臺灣民主也正在轉型,現在人家正在討論說,到底政府要不要就視訊媒體的發展扮演更大的角色,要不要比照歐洲國家去承擔起很多建立平台、集結內容、讓民眾看更好內容的時代,我不知道執政黨要用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情?

鄭委員運鵬:主委,你剛剛講的觀念我可以接受,那為什麼不直接定在你們的匯流五法裡面呢?你把政府應該擔任的角色放進去就好了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再跟委員說一次,這個是下游,必須要看到底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要用什麼遊戲規則,要由民主政黨彼此平心靜氣好好談談。

鄭委員運鵬:你也可以不要把那一條寫到政黨法啊!你可以在這邊協商,大家平心靜氣好好談一談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後來調成政府跟政黨投資相關法令辦理。

鄭委員運鵬:主委,依照相關法令辦理的話,你的態度就很清楚,你就把依照相關法令寫在裡面就好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從媒體法反向約束政黨之間的競爭問題,這一點是政黨自己最專門,所以交由政黨之間平心靜氣好好討論。

鄭委員運鵬:主委你是學法的,我們真的很少見到,幾乎沒有見過在我們提出來的法律版本裡面去提到未來的法律……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不是未來的法律……

鄭委員運鵬:這一點才是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國家法制該有的合理規範。

鄭委員運鵬:這就是未來食品!如果以後的行政命令、以後我們所有的法律都去定一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好的法律是要有前瞻性,向未來可以發展的路徑去開放,我相信國家要愈來愈好,不是愈來愈走回頭路……

鄭委員運鵬:都去定一個根本都不存在、沒有通過立法院決議的法律的話,這樣國家的法律制度會崩解掉,國家體制也會崩解掉。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一定比我更希望我們國家會好好發展。

主席:石主委,剛才鄭委員主要強調的是,政黨法還沒有通過,你不能依據一個沒有通過的政黨法來辦事,他的意思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因為用媒體法去約束政黨,其實是本末倒置的。

主席:不過政黨法是沒有通過的法,預算法當然是有,可是政黨法還沒有通過……

鄭委員寶清:(在席位上)你不要再把它推給政黨法……

主席:大概主要是這個意思,鄭委員是不是這個意思?

接著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會期在結束之前,我有跟你提到我願意選擇跟你站在同一邊,跟你好好來推動廣電三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至少我坐火車經過宜蘭的時候,都覺得很窩心。

陳委員歐珀:但是你今天又站在我的對立邊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敢,我也很想站過去。

陳委員歐珀:針對今天立法委員提出法案的處理,你是站在對立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的口頭說明應該講得很清楚了。

陳委員歐珀:我剛剛已經有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修法的必要性跟迫切性跟你說明,我要再次強調,我們也承認這是因為立法的疏漏,導致人民的信賴利益受到損害、員工的生計無法維繫,所以我提出這樣的修法草案。我要跟你強調的是,我們該如何一起思考,確保信賴利益保障原則的維護,我覺得我們在修法的過程中,這個基本的法理應該要維持。因為時間關係,我簡單再跟你提一下,今天要談的是信賴保護的原則,信賴保護的法理基礎是要維護人民的權利,其次是要維持法律的安定,第三是要遵守誠信原則。

購物頻道跟一般的新聞頻道、一般的電視節目頻道不一樣,它是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內容的商業性質廣告頻道,內容不涉及節目的產製,跟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所適用的對象當然有不一樣,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認為半年的緩衝時間太匆促了,剛剛你自己在回答鄭寶清委員的時候,也提到你提的方式其實是緣木求魚,你叫它重新申請或用不同名義申請,但籌組一家公司哪有這麼簡單,半年就可以籌組起來?如果可以籌組起來的話,那我也可以來籌組啊!那不是那麼簡單的,還會涉及資金的籌措、員工的訓練,不是換湯不換藥那麼簡單的,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忠實來面對,我們是要解決所謂人民的信賴利益保護,還有人民生計的維繫。

這次你們的報告有提到「恐造成法律秩序空窗期的疑慮」,但我跟你講不會有這個疑慮,你們是在作文比賽,隨便找一個理由來講。我們目前規範商品的廣告類別,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範與公平交易法等等,相關的法令都可以規範它,所以並沒有法律秩序空窗期的問題。既然你們擔心的部分沒有問題,那就來面對並解決它們的問題,今天我們修法造成人民的恐慌,這個我們要承認啊!我當立法委員都可以承認了,你們行政機關不來努力可以嗎?我想請問主委,政府的存在目的是要做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憲法有寫很多,但是總意來說就是追求人民的幸福,保障人民該有的自由跟權利。

陳委員歐珀:對啊!人民幸福的保障,就是政府存在的目的。現在那四萬多名員工,如果照目前這樣的狀況下去的話,它們是沒辦法繼續再經營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委員會在處理有關購物頻道的時候,特別也強調剛剛委員所提非常精確的部分,它跟一般頻道的製播內容、提供民眾資訊來源有很大的不同……

陳委員歐珀:所以我有支持你,但現在換拜託你來支持我了,而且我們不分黨派,召委也共同提案,我們自己都願意承認是自己立法的疏漏了,那你是否也能給蒼生百姓一個生活的機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如果要快的話,其實可以不適用某條、某條不合理的規定。

陳委員歐珀:那要怎麼做?你講講看,我請教你,只要能夠解決問題,不修也可以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剛委員的PowerPoint裡面已經有解答的方案了,因為它不製播新的資訊,它其實只是推薦商品,它真正的行為被約束了,在商品推薦的部分有公平交易法,也有消費者保護法等等的規定,真正關乎內容的部分,只有公序良俗等等,就是它表現的手法是不是不好,通常不涉及新聞、不涉及資訊的提供,也不是娛樂,更不是教育,所以可以集中在那邊,看看可不可在這個範圍之內不適用某某條文的規定。這是另外一種方案,要是我出作業,學生說可以緩交的話,他通常會緩到下個學期去……

陳委員歐珀:主委,我另外有一個提案也準備著,我知道你們一定有辦法,等一下臨時提案的時候再處理。我謝謝你有這樣的想法,但是你又不早點講出來,害我想了老半天想不出解決方式……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可以請我當助理,或許可以有點幫助。

陳委員歐珀:報紙有寫「中華電信A千億公積金」,我嚇一跳!因為講到中華電信,我自己身為交通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有特別注意。我想請問一下,中華電信自2005年民營化之後,現在是受電信法的約束,還是受到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約束?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看到這則報導跟這個公共議題被關切之後,我們當然也很關心,關於來自於消基會跟長期關注公用事業的一個很重要的意見領袖,我們知道的是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是一個訓政時期定的法律,那時候剛北伐完成,然後所有資源都拿在訓政政府手上的條文中。其實我們都知道,中華民國政府在很多所謂的目的事業都專定法律了,就像裡面所提到很多能源事業,都不再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而是用它自己的能源管理法、石油管理法等那種比較特別的法令去規範,那會讓整個制度比較完整。所以對於這件事情,我們也去問行政院主管處,對於訓政時期的法律,現在到底該怎麼去解釋,還有在現況各個目的事業法都已經訂定的情況下,該怎麼去適用。所以就我們所知,條文可能不能就表面這樣解釋,因為連主管該法的經濟部都不這樣用,是不是能這樣套用,我滿好奇的,至少交通部的意見是認為應該不適用。

陳委員歐珀:在NCC所主管的電信法裡有無相關規定?譬如有沒有規定盈餘必須要提撥做為相關服務的基金?有沒有這樣的規範?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整個事業的治理已經發展到非常繁複跟完備的情形了,現在所有電信事業都是公開發行公司,其實金管會有非常完整的財務報表,還有一些重大事件都應該有透明的整套制度,遠遠超過訓政時期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這種情況,所以現在法律制度比訓政時期更為進步,過去舊的觀念認為只有公積金可以保障一切,現在都不需要以這樣的方式操作,金融的調度跟資訊的公開都會比民國22年要進步得多了。

陳委員歐珀:電信法裡有沒有規定電信普及的服務基金?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陳委員歐珀:NCC也應該執行這樣的平衡機制,把一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在做,雖然錢不多,但是我們每年都很辛苦在做。

陳委員歐珀:因為我質詢好多次了,我不敢說中華電信的費率是全世界最高,但是費率是偏高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覺上費率是高,但是就客觀國際比較,其實我國室內電話費率是全世界數一數二低的,行動電話的費率也不高。

陳委員歐珀:其實講到費率,還要考量到薪資水準以及物價消費指數等等。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般會算貨幣平均購買力之後,再加權計算。

陳委員歐珀:我的資料是消基會提供的,消基會的調查資料指出依照臺灣薪資水準比較,臺灣月租費平均通話費率為日本的1.45倍、新加坡的2.1倍、韓國的2.7倍、香港的2.9倍以及中國的6.25倍,這是消基會統計的資料,不是我個人計算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很好奇消基會是怎麼計算的,我們把同樣的資訊重算一遍……

陳委員歐珀:所以這貴得相當不合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重算一次。

陳委員歐珀:剛才主委提到市話通話費的問題,這個更離譜!民眾常常收到費率異動的通知,費率包含好幾種類型,上次我在這裡詢問交通部的次長,他說他沒有申請過,他也不知道哪一個對他比較有利。

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分為營業型跟非營業型的費率……

陳委員歐珀:我認為你們也應該依照電信法好好管理,所謂的利益到底有沒有平衡,既然有電信法的規範,雖然沒有什麼公積金的問題,但是他們的盈餘是不是要做服務的公積金部分,應該做適度的回饋。有關費率是否偏高的問題,主委說沒有,但是我手邊消基會的資料則認為費率比較偏高,而且當時你們也表示要協調業者提供試算服務及降低費率。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有。

陳委員歐珀:三年過去了,現在的情形如何?行動電信的費率情形為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但業者都根據我們委員會很好的提案,現在在網頁上都設有試算服務了,而且在帳單上都會提供民眾相關的資訊,有一家業者甚至以它始終用最低計算資費去收費,當作它競爭最主要的口號,其實是交通委員會給業者很好的經營方針,他們現在都努力在推動,我覺得這樣的互動滿好的。

陳委員歐珀:請你會後提供這三年來各家電信公司行動通訊費用異動的情況,讓我們瞭解,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請業管單位處理,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歐珀:我再強調一次,政府存在的目的事實上是要維護及保障人民的福祉,所以我們希望主委在未來的任期裡也應該有這樣的想法,把這些我們認為該修的地方做修正,不要像今天一樣,我們提了4案,這4案你都要維持目前的狀況,那我們就白提了,我覺得當一天和尚也要敲一天鐘才對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會這麼消極,每一天都好好過。

陳委員歐珀:我剛才提到那個問題,待會進行臨時提案時,再來做處理,要不然你就同意我的提案。其他的案子也是一樣,我相信鄭天財委員或是其他委員的提案都是有迫切性,才會提出來,否則這個時候不會提出這種案子,就是因為有迫切性及必要性,甚至是影響到廣大民眾的福祉,針對這一點,我希望NCC在這個關鍵時刻能夠有比較積極的態度來處理。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主席:石主委,陳歐珀委員腦袋那麼清楚的人都無法解套,你們看看怎麼解套,弄個提案給他,既然你覺得不需要修法,不要這4個提案統統擺在那裡。如果可以的話,稍後休息10分鐘的時候,請你們把提案寫一下,他腦袋沒那麼好,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不是,報告委員,這個不是……

主席:教一下陳歐珀委員怎麼寫法。因為這關係到四萬多人的權益,這空窗期不是像學生繳課業的問題,繳課業打打手板就沒事了,失業這部分滿嚴重的,你們弄個方式讓它解套,這樣比較好。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12年本席提出一個重要的防災預告系統,因為2011年日本發生311大地震,當時日本就建立了良好的災害預警系統,在地震發生之時,立即在各學校、醫護場所、交通以及一般民眾都能夠接收到地震來臨的預警訊息,當然他們是透過細胞的廣播系統,所以在2012年由我首先要求當時的交通部部長毛治國跟NCC來討論,建立我國災害的預警系統,現在初步也推動建置這樣的預警系統,我們是透過國家的災害防治的科技中心來推動及設置,目前設置的狀況其實還是有很大的問題,上週五花蓮近海發生4.7級的有感地震,民眾埋怨接到二十幾通的警告訊息,或是過了兩天之後,還收到8封左右的預警訊息。就目前NCC瞭解這樣的「脫箠」狀況,不是很精準的狀況,你們掌握的資訊是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容我請基礎處羅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說明。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掌握到的狀況是,這一次發生中央氣象局發布有兩個時機,第一個時機是發布5級以上地震的地震「速報」,第二個時機是發布4.0以上的地震「報告」,「速報」是當下有地震,「報告」則是事後再發送,這是第一點跟委員報告。第二點,這一次會重複的部分,就我們目前所掌握的資訊,因為我們對4G的規範是要求用戶的4G手機能夠做預警訊息,3G也能做配合,這一次是因為手機要做認證,NCC已經發布3月1日之後的手機認證都要經過這樣的測試,只有對舊款的手機,民眾要上網收OTA,就我們的判斷,訊息重複的原因可能是訊息送到手機時,手機系統無法判斷是同一封,所以它以為還有第二封,才會發生重複的狀況,這可能是對於舊款的手機所發生的狀況,這部分我們會再……

李委員昆澤:要經過OTA就是所謂的軟體更新服務,目前宣導還是不足,因為一般民眾知道災害預警系統的人並不多,更何況它要經過3G、4G,還要經過OTA所謂軟體更新這樣的服務,其實民眾都還不是很清楚,這一點要加強宣傳。另外這樣的訊息在傳送的過程中,主要是透過氣象局傳給災害防救中心,災害防救中心再傳給業者,業者透過細胞廣播系統再傳給民眾,所以現在一般的民眾認為這個災害預警系統亂發訊息,大家猛打電話到氣象局是錯的,因為氣象局就只發一通訊息而已,到底現在是災防中心重複發訊息,還是業者重複發訊息,這部分NCC要去了解。

另外還有一種是技術的限制,在接電話時,剛好在通話之中,如果有災害預警系統的訊息傳來時,其實要等到通話結束之後才會接到,請問,是不是有這個限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基本上是這樣。

李委員昆澤:那對於現在這樣的狀況,我們確實要去了解,到底是災防中心的問題,還是業者的問題,或是技術限制的問題,但包含這個部分,測試也是相當重要的問題,根據我的了解,目前測試只有選定南投的鹿谷,還有屏東滿州跟車城,當然新北市也有石碇跟林口,這幾個測試地區並不是全面性的測試,裡面也只有林口是人口比較集中的地區,像鹿谷、石碇、滿州、車城,其實人口並不是都很多。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我們自己檢測的話是誠如委員剛剛所講的那幾點測試,這次行政院發布,配合中央機關一起發布的是全省的,只要該區域是5級或4級以上就會發布,並不是全省測試。

李委員昆澤:還要加強測試和定期查驗,目前所調整的這些災害告警系統的推動,要加強腳步,因為現在地震越來越頻繁,我從2012年要求交通部跟NCC合力去推動這樣的災害告警系統,這也是石主委很重要的工作,在地震發生之前,能夠讓民眾在第一時間可以預先做好地震防災的準備動作。目前訊息分成四大類,一個是國家緊急警報,就是5級以上的重大地震,另外一個是緊急訊息,還有像警訊的通知,警訊通知應該就是一般的土石流等相關防災狀況的通知,最後一個是測試訊息,每個月都在做測試訊息,請問目前每個月的測試訊息掌握的狀況如何?

羅處長金賢:誠如剛剛簡報上的內容,這幾個訊息中,測試訊息是當業者需要測試時,因為不想打擾民眾,所以測試訊息在民眾的手機內是不會打開的。

李委員昆澤:像現在警訊的通知也包含公路的封閉、水庫洩洪、土石流、旅遊疫情警訊等各項警戒的重要通知,目前這部分執行的狀況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如果是地域型的應該已經做完了,包含經濟部的水情訊息通知現在都已經在做了,就是所謂LBS,那委員進一步要推動的是CBS,就是細胞級的,會精準到每一個基地台所在的位置,現在在不斷的推動,而且正在開始做測試。

李委員昆澤:所以目前要推動的細胞廣播系統在目前2G的手機是無法做到的,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辦法。

李委員昆澤:那3G對於目前國家緊急警報的接收狀況如何?也是要透過軟體升級嗎?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所有訊息的通報,例如土石流要透過警訊通知,這部分都是要中央災防辦公室決定要發布哪些訊息,目前皆可以支援3G和4G的手機,全都收得到,只是3G唯一的缺點就是若3G在通話中,是收不到的,一定要離線之後才能收得到。

李委員昆澤:這是目前技術的限制,這部分是否能夠突破?讓他在通話中也能夠跳出相關的警告訊息,因為在日本,當有重要地震來臨時,不只是你的手機會接收到相關訊息,走在街頭所看到的電視牆,或在家使用電腦或是看電視,都會自動跳出地震來臨的警告訊息,不過這當然是他們後端技術的運用非常進步,這方面我們要加強我們的腳步。

再請教,上個月NCC核定了中華電信固網寬頻,也就是光世代跟ADSL的降價案,降幅為5.49%到6.14%,大概可以省月租費7元至30元,其實長期以來,我們一直跟NCC合力希望能夠讓資費下降,降低固網寬頻跟手機上網的費用,因為現在是資訊的數位時代,掌握速度就是掌握資訊的時代,我們上網的兩大媒介就是手機上網和固網寬頻,先不論降價無感,7至30元大概是3顆茶葉蛋或是一根香蕉的價錢,但是我要提醒主委,過去中華電信在99年推出的是10M和2M的服務,從99年開始連續3年,除了降價之外還有升速,從10M、2M升到目前的20M、5M,但是這兩年都沒有升速,請主管的相關處長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先跟委員做概要的說明,我們一直在委員會要求的是升速跟降價兩個方向都要推動。

李委員昆澤:對,以前有降價也有升速,但這兩年都沒有升速。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委員會也是如此在做,升速會涉及網路布建,簡單來講就是一個光節點要提供多少用戶的服務,若集縮比過大的話,個別端點是沒有辦法升速的,這會涉及工程的極限。

李委員昆澤:所以NCC有這個責任去督促業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知道問題的瓶頸在哪裡。

李委員昆澤:除了要求升速之外,因為速度非常重要,他們的硬體設備也要加強。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錯,這就是重點,它的網路建設跟升級也要跟著配套一起推動,不然它會被很多有線電視系統趕過去。

李委員昆澤:另外,現在香港、日本都有10G的光纖上網,是不是?請簡單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太了解他們10G的型態。

李委員昆澤:現在臺灣1G的上網不到1%,是嗎?

陳處長國龍:(在席位上)不到1%。

石主任委員世豪:民眾普遍用的速率都偏低。

李委員昆澤:香港、日本都已經推出10G的光纖上網,那臺灣目前最快的就是1G,而且不到1%,按照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對寬頻的定義是25M、3M,如果以FCC的25M、3M來說,臺灣的光世代跟ADSL有63%以上是不符合這樣寬頻的定義,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寬頻是與時俱進的,當技術條件升級的時候,其實寬頻會不斷的往上提升。

李委員昆澤:我們現在總共有442萬用戶,其中63%的用戶是低於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對寬頻的定義,而且還有一個很嚴重的狀況,香港、日本都有10G的光纖上網,現在臺灣卻還有百萬戶是連6M都不到,這都是以後要推動的重要工作,不過我在這邊要提醒主委以及NCC的所有同仁,地震災害的預警系統是非常重要的,我從2012年講到現在,希望NCC跟交通部相關部門要去督促業者,趕快把災害預警系統完善地建置起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提醒,在我們負責範圍之內,同時我在任時,也會全力督導同仁一定要推動,同時也會提醒所有相關機關要把各自份內的工作做好,提供民眾更好的服務。

李委員昆澤:還要加強測試並定期查驗,NCC有責任加強宣傳這樣的軟體更新,讓3G、4G的手機能夠趕快使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民眾查詢手機型號也會更為友善,我們也會加強改善。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要加強督促,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與幾位委員共同提出的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應該是最無爭議的,因為這條屬於政策宣示,用以平衡城鄉差距,但通傳會似乎有意見?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贊成劉委員的理念,相信劉委員很清楚這點。

劉委員櫂豪:還是你們習慣性對所審查的議題包裹反對?不管是憲法或任何一部法律,第一條通常都用於政策性宣示,以告訴大家這部法律的基本價值與大方針,其餘條文則用來落實這個大方針。例如怎麼平衡城鄉差距?當然不能只有口號,所以必須透過法律、行政命令等手段來落實。很多基本設施,例如交通、教育、醫療都會宣示平衡城鄉差距,所以我想不懂為何連平衡城鄉差距這種政策性宣示你們都反對?平衡城鄉差距並不只針對臺東,包括宜蘭、花蓮、馬祖、金門在內都需要做到。為何需要平衡城鄉差距?從第8屆到第9屆,本席一而再、再而三提到這點,臺灣號稱4G付費,無論是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我們都付4G的錢,但在臺東很多地區,像蘭嶼,恐怕連3G都不普遍!難道不需要平衡城鄉差距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要做的。

劉委員櫂豪:別人常常問我對你的評價,說實話,當你離開這位置、離開備詢台時,你是一個溫文儒雅、講話非常有見地的學者,但每次一上了質詢台,你就會武裝起自己,所以我期許自己今天能在一個非常平和的狀態下來討論問題。相逢即是有緣,你當主委,我當立委,你的任期即將到期……

石主任委員世豪:7月31日。

劉委員櫂豪:到時這份工作就會告一段落。我希望不是每一次討論議題時的氣氛都很高亢、劍拔弩張,只是很好奇,為何你們會反對修正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呢?這點讓我百思不得其解。能否請主委就此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口頭說明時就表達贊成也歡迎委員的提案,方才亦重述我支持您的理念,至於您所看到的書面說明是專業幕僚分析意見。

劉委員櫂豪:你都沒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有看。

劉委員櫂豪:第3頁、第4頁的結語寫得還算中性,但是第5點不就是否定嗎?結語說尊重委員……

石主任委員世豪:容我向委員說明背景。我的意見,正如同我一開始的口頭說明及剛才的答復一樣,至於專業幕僚的分析意見則是這樣的。國家財政的基本立場是不希望有所謂的義務性支出,所以一旦出現任何義務性支出的條文,行政機關即訓令:這種條文最好不要支持,否則以後政府的總預算會有一部分很僵硬,無法調度……

劉委員櫂豪:這件事我只同意20%。之所以對義務性支出持保守看法,是因為行政上或一般的作為上,將使用者付費認為是應該遵循的事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以直接告訴委員我的想法,我的想法和委員一樣,在商業上自償性不高之處強調使用者付費是沒有意義的。

劉委員櫂豪:所以我們的意見是一樣的。行政機關之所以重要也之所以難做的原因在於,非用齊頭式平等來處理事情,還常常需要用原則之外、視不同狀況來處理不同情形,否則為什麼需要離島建設條例?為何需要補助離島交通費?如果齊頭式平等或只講使用者付費,那是不對的!光用使用者付費角度來看,自己要坐的飛機、船就自己出錢,有什麼不對?但就國家應負擔的基本設施或國家尚未盡到應盡責任時,則必須透過政府的行政作為彌補基本設施之不足……

石主任委員世豪:完全同意。

劉委員櫂豪:在座的事務官或許長期對義務性支出的政策性宣示有意見,但我並不認為區域均衡發展完全屬於政府的支出與開銷,有時候其實可以透過行政作為來要求廠商達成,像頻譜的拍賣、執照的審核之類的,我們都討論過很多次,所以還是可以透過行政作為來處理。就算政府因為這項政策性宣示而導致將來必須有義務性支出,但我認為那只是看起來政府有多出錢,而實際並沒有,或者該說不一定會多出錢。如同健保一樣,之前政府先投資讓人民身體健康,後面的健保給付就可以減少,前面這部分看起來政府有多出錢,但就國家整體費用來說是不一定的!即使真的多支出,可政府本就非營利單位,如果政府每一件事都要算成本夠不夠,那麼所有的政府單位,包括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學校在內,沒有一項是划算的,都應該關門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完全同意您的看法,在達仁鄉就有業者投入無線、有線寬頻整合,提供行動醫療。

劉委員櫂豪:在主委任期的最後幾個月,這是本席對你的最後要求。進入逐條審查後,只要大多數委員同意,條文還是可以通過,既然你贊成往這方向去做,即便幕僚在書面報告中表達不同意見,站在主委立場,以及主委與本席的答詢、對話來看,我覺得我和主委的意見是一致的,因此,可否請主委在此做政策性宣示?當然,案子還需要大家一起討論,我們也會考量通傳會的書面意見,只是可否請主委在任期最後幾個月時間內做政策性宣示,表達同意這樣的修法方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過我完全贊同委員的理念。

劉委員櫂豪:你完全贊同我的理念,卻反對我的提案啊!我期許自己今天不要劍拔弩張、高亢地討論這件事,卻也對主委離開備詢台後的談話表現感到納悶,因為你似乎不是那樣的人。主委說完全贊成我的想法理念,但對於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卻歉難同意?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那麼說。像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十三條,就是我協助民進黨籍立委所定的,目的就是落實委員所說,不僅止於在立法目的上揭示國家要做的事,且必須提供工具,甚至是加以實現,所以我說我完全贊同委員的看法。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想你的意見已經充分表達了,但本席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們之所以將修正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平衡城鄉差距的規定作政策性宣示,沒有錯!我們希望透過政策性的宣示或是透過政府去要求廠商做這件事情,否則如果通訊的基本權利完全由商業去自由競爭的話,相信城鄉差距會愈來愈大。因為我們找不到任何理由認為業者會憑著自己的道德良心去改良偏鄉的通訊設施,如果沒有透過政府的話,相信這是非常困難的。其實這件事情不只在通訊方面這麼做,在交通、醫療及教育方面都是這樣做的。以醫療來說,臺東或其他偏遠地區的衛福部部立醫院常常是虧錢的,但是為什麼還要存在,因為不論是原住民部落的巡迴醫療也好,或長期照護也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但人力不足,而且設備不好。

劉委員櫂豪:在商業考慮下,民間業者不會去做這件事情,唯有政府才會去做,因此本席才在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政府去落實此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很對,剛才我之所以特別提那個案子,其實政府應該促成很多成功的案例,而不是只有某一種固定模式。

劉委員櫂豪:持平而論,我也沒說你都沒做,這幾年來,至少我知道你也去過好幾次臺東,你也盡力地改善通訊的基本權利,所以我並不是認為你沒做,而是做得不夠快、不夠多。

石主任委員世豪:永遠不夠。

劉委員櫂豪:我對舊政府是這樣期許,對將來的新政府,我一樣是這樣要求它、督促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也會,我住在花蓮,我也會這樣要求。

劉委員櫂豪:如果你住過花蓮,對於我講的事,你應該會有更深刻的了解。等會如果有實質討論的話,相信多數委員對基本法第一條政策性宣示部分的同意機率是較高的,我也在此呼籲石主委,既然我們的方向都一樣,在你最後幾個月的任期內,也應該支持這樣的修正方向,謝謝。

主席:劉委員,你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嗎?你的提案一直強調宜花東地區,但說到平衡城鄉差距,金門、澎湖、馬祖等離島怎麼辦,所以是文字說明的不好。

劉委員櫂豪:(在席位上)主席,如果我說馬祖的話,就搶了你的風采,那部分應該要讓你來修改。

主席:所以這案子就不好過。休息時間到了,因為大家仍未有共識,NCC看看有什麼好的提案,等一下11點開會時,希望提案能處理好,因為修正動議部分雙方沒有共識,不過還是要處理4萬人員工的問題,看看是否有好的方法能夠再緩一下。這部分請行政官員幫忙,其實有的部分很簡單,像是「平衡城鄉差距」,你們連6個字都不願意用,如果再加上金門、澎湖、馬祖6個字,連我都同意了。

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媒體報導,上星期四行政院院會通過匯流五法草案,會後石主委接受採訪時,講了一句非常豪氣的話,你說:如果新政府可以在一天內學會,那匯流五法就可以直接丟到廢紙簍燒掉了。聽起來匯流五法似乎是無懈可擊。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這個意思。

陳委員素月:請主委說明一下匯流五法的重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句話是在跟記者聊天的時候說的,不是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說的,特別向大家澄清。當時是因為有執政黨立委說,凡是舊政府的,都不應該處理。我覺得可能吳委員說得太快了一點,所以我非常歡迎後來蔡副院長做的說明。其實原來意思是,我們非常歡迎新政府可以提出更好的版本,這個版本不僅是由NCC委員,而是由NCC全體同仁經過10年的實務經驗,將其中很多問題逐一提出改進方案,然後是整套的……

陳委員素月:請石主委講匯流五法的重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簡單地說,第一,解除解嚴時期以來不必要的管制。第二,抓大放小,只就會實際影響產業發展和民眾權益的對象,訂定更精準、更有效的規範去加以管理。第三,打通原來人為的屏障,使投資及服務能夠更輕易整合,讓更多源頭活水進入這產業,使民眾享有更多元的通訊傳播服務。以及直接接軌TPP和現在TiSA國際經貿談判的規範,使臺灣在加入各個經貿組織的時候,能夠減少障礙。最重要的是,我們把很多政府該負的義務及責任與產業之間所從事的投資及建設做相互整合,各自循不同軌跡,但可提供人民更多、更完整的基礎建設,讓以後的服務有更多選擇。最後一點,有關黨政軍條款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回到源頭,直接就政黨之間的公平競爭部分作規範,而不是嚴格箝制下游受政黨競爭影響的事業,使其不能發展,純粹只為了解決政黨之間多年以來不公平的競爭環境。其實政黨問題,包含轉型正義或政黨間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都應該回到它應有的軌道,而不是以被投資事業的法令去箝制事業的發展,藉此成就其他政治問題的解決,大致上是這些內容。

陳委員素月:謝謝主委,有關你剛剛提到基礎建設的完備及提供更好的服務部分,當然這是最重要的要求。在匯流五法中,主要是未來允許跨業、跨域的經營,並允許外資入股20%的規定,但我們擔心的是,鬆綁後會不會造成產業發展與社會期待的反媒體壟斷有互相牴觸的狀況發生?

石主任委員世豪:先分兩個層次說明,一是若新政府有更好的規劃,我非常歡迎也樂見,另一是如此的規劃是根據國際的趨勢而來,就廣播而言一般外資投入的情形並不普遍,但是無線電視所需的資本較為龐大,目前除了原視、客視與公視之外,皆是以商業基礎運作,商業涉及資源調度以從事最好的投資,對此如何有一個發展的情境?建議可以開放20%的外資,但是董事長與主要負責人仍然保持是中華民國國民,這只是一項建議,當然我們也樂見更好的方案,若新政府可以提出一個好的對案,以上說明。

陳委員素月:現行法令尚未明文規定開放外資投入,依目前的狀況而言,臺灣的影視產業已經居於弱勢的地位,未來若再允許外資投入,甚至大幅鬆綁電信有線電視跨業經營。主委也表示越高程度的匯流競爭管制越少,我擔憂的是面對歐美各國及中國的強勢媒體競爭,境外媒體與本土媒體負擔的義務不同,管制越少對於本土的影視產業是否造成更大的傷害?

石主任委員世豪:前陣子我觀看「那時此刻」,這是文化部以輔導金獎勵拍攝的電影,其中提到一件事,臺灣的電影若不是擁抱世界的市場,應該已經步入香港電影的後塵。究竟影視產業該如何發展最佳?我相信鎖國不是最佳方案,韓國影視的發展是因為他走向世界,以全世界為發展範圍,並非鎖死在朝鮮半島的南半端,讓韓國人自己觀看。現在非常多的臺灣人、大陸人及華人都在觀看韓流,他們正是以全球為範疇,讓大家分享韓國文化,這才是成功的利基。我相信臺灣的文化如此豐富多元,又有很多導演說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何不與別人分享?我感到滿好奇的。其實我們應該走出去而非關進來,關進來對臺灣的影視產業,我認為可能只會更糟。

陳委員素月:近年來,媒體環境的變化可謂日新月異、一日萬里,境外的影音串流服務也大舉進攻臺灣,目前民眾透過網路即可隨選影片觀賞,從目前有線或無線電視節目的播放得知,很多節目播放韓劇或大陸劇,甚至在黃金時段都是播放大陸劇,例如後宮甄嬛傳或琅琊榜、羋月傳等等戲劇。今年年初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重新修正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中之本國自製節目,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新增於主要時段播出之本國自製戲劇節目不得少於同類型節目之百分之五十。其實此舉是保護本國產業的基本作法,對此NCC是否要求各頻道業者遵守?

石主任委員世豪:無線的部分涉及無線電視台頻道規劃上的營運計畫,我們都很注意加以了解,至於有線平台的部分採取總量管制,就我所知,自民國82年有線電視法施行以來,至今從未有系統業者違法,但是我國的影視環境也就是如此。臺灣加入WTO之前影視市場沒有比較大,加入之後也無明顯的擴大,保護規範訂定這麼多年亦未有明顯的效果,我認為很多的法律制定必須考量實際的政策成效。就此而言,其實政府該做的事很多,單純一項保護條文不會發生任何後果,而是國家推動有效措施,有效措施有很多,以我所熟知經常透過保護本土文化及製作的很多國家與其管制機關都開始進行許多的轉型,包含奧地利、澳大利亞及加拿大,出了名的保護內部多元文化及製作公共電視節目等等,目前都在考量如何轉型以在世界市場獲得比較好的發展。他們都有很豐富的原民文化與多元文化,並不是一般了解所謂的西方文化,有關他們如何轉型的經驗,我認為非常重要,如果冀望於一項條文就能救活臺灣的影視產業,我認為這是奢望。

陳委員素月:本土影視產業的發展除了NCC之外尚涉及文化部的權責,不過我希望本土影視產業的發展與大陸應該居於對等的地位,而非處於不公平的競爭。據了解,未來匯流五法對於影音串流平台的部分沒有明確的辦法加以管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簡言之,這是很多人一再誤讀,其實相關的法律規定很清楚,若經營非管制型產業是自由的,亦即本土的OTT產業是完全自由的,一旦是管制型產業,全部必須根據電信事業法或有線多頻道平台條例加以規範,境外的OTT若以此兩種型式提供服務,規範完全一樣,這是非常公平的,這是所有大國在從事影視文化推動時最基本的態度,平台若開放,這些內容可以自由流動,才是好的內容相互競爭。我們得知鎖住平台的效果是使對岸人民爬牆的技術越來越好,政府防堵人民爬牆的技術越做越複雜,對岸影視產業真正成功的原因在於,共產主義開始鬆動軟化後帶動商業的精神,以對岸如此龐大的市場推動商業影視發展,才會創造如今快速的成長,若臺灣逆其道而行,我覺得可能不是一個很好的發展路徑。

陳委員素月:大陸當地的影視產業近年來確實蓬勃發展,可是他們在今年3月實施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嚴格審查網路出版內容,將音樂及電影納入網路出版品加以監管,對網路的管制非常嚴格,相較之下,臺灣顯得非常的鬆散且無法可管。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就是我方全球新聞的自由度是第44名,對方是倒數第5名的原因。

陳委員素月:這部分可以了解,例如大陸的體育或綜藝節目、文創等等內容皆可透過影音串流平台在臺灣觀看,在大陸當地卻有嚴格法令管制。基本上,兩岸的產業文化發展不僅不對等,而且讓臺灣的競爭力在對方一步步的進逼之下,可以說是弱化,也可以說是一場不公平的文化侵略。我在此呼籲NCC本於權責在匯流五法中,對於這部分的管制應該要有更嚴謹的想法與訂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是以對等的方式管理,以一樣的模式相同的管理,我方不會採取共產黨如同築高牆般攔阻人民的方式來管理影視產業。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NCC自5月份開始推動執行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系統,此舉用意良好,但在執行上仍產生一些狀況,例如本週我在花蓮至少遇到10次以上有感地震,並未收到任何一次的告知。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也沒收到。

蕭委員美琴:而且都是4級以上地震,照你們原來的規劃,4級以上就會通知,對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4級以上,氣象局會把後來所測精準的地震報告資訊送出來;5級以上,則會把地震速報也送出來。

蕭委員美琴:所以是分兩個層次,有關地震報告的部分,依照你們的規劃,是在地震後才告訴大家剛才發生了地震,但這時候地震都已經過去了,請問發出這個地震報告資訊的用意是什麼?如果這次地震引發坍方、道路中斷或土石流等等問題,那麼我想還是應該就一些明確的狀況來告訴大家,好比提醒大家哪裡道路中斷,請大家不要去,像這種震後報告才具有價值,……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非常正確。

蕭委員美琴:但是如果沒有包含這些細節及項目,例如鐵路有沒有中斷、哪裡有沒有發生問題等等,而只是告訴大家剛才發生了地震,那麼意義不大,也就是除非我們能產生預警系統……

石主任委員世豪:完全正確。

蕭委員美琴:據我了解,氣象局也有跟民間科技公司研發一些特定的application,但是這些application有時管用,有時不見得管用。既然這個東西是由NCC來推動,那就應該要特別注意它的普及性和實用性。也許是因為才剛推動,所以難免有一些執行上層次的問題,但總是要做檢討,並設法改進。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蕭委員美琴:請問你們事後有沒有做這樣的檢討?又要如何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觀念非常正確,真正的告警是依每個細胞所處的位置,要把那個細胞所要做的相對應急措施傳給在細胞內的每一位民眾;但這次發出的地震速報及地震報告,只限於單純的地震發生地點及震度的資訊,還沒有達到委員剛才所說真正告警該有的訊息內容,這是因為我們科技部底下的技術中心還沒有整合災防辦及所有災防法相關的訊息,這部分還沒有完成。

蕭委員美琴:所以現在還在整合中?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現在中央氣象局是把它的地震速報及地震報告傳到這個平台來發送,單純只有這樣而已,並不是委員剛才所說最完整的一個告警系統……

蕭委員美琴:所以後續的部分還沒有納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還沒有全部建置完成。

蕭委員美琴:我想這部分應該要納入才有意義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確實如此。

蕭委員美琴:除非我們可以預測10秒之後會有地震,請大家趕快躲藏或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以311的經驗來說,後來真正造成災害的是海嘯,而海嘯發生和地震發生的時間差距比較長,所以它的預警效果很明顯;再以這次熊本地震來說,地震的A波和B波送達時間就有差距,所以只要比B波早到,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告警作用。但我們中央氣象局這次所發送的是單純的地震速報及報告,並沒有相應的……

蕭委員美琴:還沒有像日本……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各種必要措施,比如不要搭高鐵、不要進入熊本地區等等,還沒有到達那種情況。

蕭委員美琴:臺灣號稱科技大國,至少居世界排名的前面,所以我們這樣自稱也不為過;也因此,在技術上,應該可以儘速克服目前在執行上所面對的這些落差。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另外,委員剛才所提有些訊息遲延發送,甚至反覆發送,這部分我們會了解到底發生什麼問題,並且馬上檢討。

蕭委員美琴:就像主委講的,這中間也涉及各個防災體系的資訊整合,請問現在是預計採用人工整合的方式……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會……

蕭委員美琴:還是會採用自動系統來做回報?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後都會採自動方式,絕對沒有辦法用人工判讀,那樣會很耗時。

蕭委員美琴:所以無論是速報或是報告,都會採用自動系統?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蕭委員美琴:如果還要經過人工核定,例如主管核定的程序,那麼人為的時間必然會有所拖延,所以在緊急狀況下,還是必須有一套自動系統。也就是說,它都會自動進行,對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蕭委員美琴:對於持有手機或產品使用端之所在地點,也都是以GPS定位系統來做細胞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都是以基地台所在位置。

蕭委員美琴:那理論上,在基地台周邊的人都會接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蕭委員美琴:可是臺灣現在有很多地區還沒有完整的基地台建置,尤其是中央山脈鄰近的山區鄉鎮。其實過去幾年來,你們也在推動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的建置,請問到目前為止,建置了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點我請北區監理處蕭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祈宏: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防救災平台早在4、5年前就已建置,而我們從103年又開始新的計畫,到目前為止……

蕭委員美琴:目前建置了幾個?

蕭處長祈宏:103年到現在總共建置了12處。

蕭委員美琴:這個資訊在網路上找並不多啦!如果我今天不問你,也無法知道確實數字。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的是有9處,現在你說有12處,那是不是跟我的訊息一致,這些建置點大部分位在高雄市山區,還有就是臺東縣、屏東縣及嘉義的阿里山地區?是不是這幾個建置點?

蕭處長祈宏:是,沒錯。

蕭委員美琴:其實這些建置點並不是很完整,臺灣還有很多基地台普及率不夠高的山區,尤其是災害易發生地區還是會有這個問題,所以我要了解,你們設置這樣的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是由地方基於需求提出申請?還是你們參考過去整體數據,針對災害易發生地區,同時也缺乏行動通訊網域者來主動建置?

蕭處長祈宏:其實是兩方面同時進行,如果有地方政府或是鄉鎮公所向我們申請,我們馬上就……

蕭委員美琴:所以地方的鄉鎮公所也可以申請?

蕭處長祈宏:對。

蕭委員美琴:目前看起來,大多集中在高雄市,所以我要了解,是你們偏愛高雄,還是他們積極主動來向你們申請?我想知道一下因果關係,如果其他縣市也有缺乏,是否有等同的機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這些陸陸續續在推動,前半段是在蘇蘅主委任內,甚至更早是在彭芸主委任內。據我了解,當初高雄縣楊秋興縣長非常支持這個政策,後來屏東縣曹啟鴻縣長也非常支持,所以在高雄及屏東比較多。不瞞委員,其實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實際建置地點仍然會有一些民眾誤解,因此,地方首長願意跟民眾就地說明是很重要的,因為民眾對地方首長的支持度遠比對中央高出許多,所以會更容易推動;不過,臺東部分,跟劉委員的關心及協助很有關係。之所以在高雄市桃源區、屏東縣及臺東縣最多,這是原因所在。

蕭委員美琴:如果地方的鄉鎮覺得有這個需求,或者是土石流等災害容易發生地區,只要有適當的建置地點,那麼在整個預算上也是可以來支應……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全力支援。

蕭委員美琴: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預算在這方面執行有點落後,因為寬編,但是申請個案少,所以跟地方的溝通是很重要的。

蕭委員美琴:了解。

另外,今天要討論的修正草案有好幾個,但本席特別關心劉櫂豪委員所提的修正草案,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會傾向不接受?大家認為這個修正草案符合普世價值且是平衡城鄉差距的一個重點,其實就你們的施政報告來看,這個修正草案也不違背施政重點,可是NCC為什麼還是抗拒這樣一個單純且符合大家共識的修正條文?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非常贊同劉委員的理念及所提修正草案,但是這個修正條文可能會涉及後續執行的問題,所以我們同仁寫的意見比較中性一點。

蕭委員美琴:看起來不是中性,而是保留,你們甚至建議不要修正。其實你們在所寫的意見裡面提及你們已經在做,所以認為不用再加了,但本席以為,既然這個本意不會彼此違背,應該是沒有問題,何況對於你們認為已經在做的內容,我們也可加以檢視,例如現在電信普及服務特別針對所謂的不經濟地區有加強平衡的服務,但你們的資料顯示,過去在整個寬頻的建置當中,102年推動村村有寬頻計畫,觸及280個村里,可是全台有7,800多個村里,當然,很多村里已有相對程度的開發,所以目前還沒有建置完成的村里,到底有幾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大概每一個村都有,其實真正的問題在於很多民眾散居聚落中心點以外,這是現在寬頻無法到達的地方;不過,這部分可以逐點、逐段克服,若以行政中心來說,都沒有問題了。

蕭委員美琴:另外,你們提到主管機關不明確的問題,有沒有建議應該要由哪個主管機關統合?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容我稍微離開同仁準備的資料。其實張院長交代杜副院長及兩位政委一起處理,也就是研討國家整個通訊傳播相關業務以後該怎麼處理,因為單一的獨立機關可以做的有限,因此,必須統合行政院所有的組織和資源,把這件事情做好。這點我們會繼續努力,也請委員多多指導。

蕭委員美琴:你說會努力,指的是由NCC來扮演統合的角色?還是由行政院……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難,因為我們是獨立機關,意思就是在很多事務上,只有我們內部的合議決定……

蕭委員美琴:倘若我們特別針對偏鄉地區強化及改善服務,結果就是大家推來推去,尤其是以不經濟地區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的年度預算只有6億,可能比文化部的一個科還要少。

蕭委員美琴:但不止是本部,你們還有基金,還有業者的投入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基金都有法定職掌,每個基金都必須在法定範圍內調度。

蕭委員美琴:好啦!反正你就是推說不適宜再由NCC來統籌嘛!那你到底建議要由哪個機關統籌?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的意思是,政府機關的分工不應做為不提供人民服務的藉口,所以我說的是,政府機關內部要找出最好的團隊,有預算的機關就應該多活用預算……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是說這部分還要繼續整合?是由政務委員?還是由副院長?

石主任委員世豪:身為執政團隊的一員,我很希望委員可以跟行政部門好好溝通,畢竟公務員之間不該以職掌互踢皮球,必須共同體認人民需求的問題。

蕭委員美琴:是啦!這確實是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點我跟委員的想法一模一樣。

蕭委員美琴:好,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我要就方才蕭委員所詢及的兩個問題向主委做個說明。

首先,有關地震的預警,現在並不是什麼樣都可以做得到,剛剛主委提到所謂的P波和S波,也就是垂直波和水平波,有關這部分,氣象局做的就是鋪設海底電纜,亦即在菲律賓板塊和歐亞板塊之間去接收它第一時間的垂直波,然後在水平波還沒產生的幾秒鐘內來做預警。但我要提醒主委的是,這個概念並不是什麼都可以套用,像臺南是屬於斷層,它就沒辦法預警,對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對,本土斷層就沒辦法。

李委員鴻鈞:如果比較遠一點,跑到臺東那邊,也無法在第一時間抓得出來,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在整個板塊附近,我們電纜有到的地方,才有辦法做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非常專業的說明。

李委員鴻鈞:所以你要讓社會大眾、全國百姓了解,不是說我們的預警系統對於任何地震都可以馬上預警……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可能,因為震波傳到時間真的很短。

李委員鴻鈞:只是侷限在一部分而已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所以不要讓社會大眾誤以為我們現在隨時都可以預警,那是胡說八道!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這是現實問題。至於蕭委員提到的另一個問題也是一樣,我覺得主委的答復都不對。現在防災預警系統的建置是由縣市首長提出申請,你剛才說因為屏東、高雄的縣市首長很積極,所以他們防災體系的建構,包括點的設置就會比較多。其實不應該是這樣,今天政府應該要以災害潛勢最高的地方優先做為防災建構點,而災害潛勢的高低並非由地方政府判斷,因此,哪裡是土石流的高潛勢區、哪裡最容易發生複合災害等等,這些地方才是我們首先最急迫要去做的防災建構點。應該是這個邏輯才對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完全正確,我報告的是現在實務的狀況,跟委員的期待確實有落差。

李委員鴻鈞:應該要朝這個方向才對,而不是說今天哪個地方首長要求多,那個地方就建構多,因為有的地方是比較次級的,有的地方則是屬於高危險的,所以應該是高危險的走在前面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我們建置的點,都是屬於土石流高潛勢區或是汛期時很危險的地方,像屏東的林邊溪……

李委員鴻鈞:我知道,那個地方都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都是災防機關先勘驗過,然後地方政府配合,才建置得起來……

李委員鴻鈞:所以要由中央整合,然後跟地方政府配合,應該是這個方向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這就回歸到剛才提到的偏鄉地區電信的普及,其實從96年開始,這9年來我們增設了將近3,000公里的光纖,若說要普及到百分之百,那是不可能的事,所以現在有個邏輯出來了,像這次4G釋照,政府收了多少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先是1,186億5,000萬,後來又收了300多億。

李委員鴻鈞:將近1,400多億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到時候可能會破1,500億。

李委員鴻鈞:這個錢為什麼不撥一部分來做偏鄉的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很贊成委員的看法。

李委員鴻鈞:政府收了錢,該照顧的弱勢卻不去照顧,這是什麼道理?4G釋照收了那麼多錢,要照顧偏鄉的部分,應該從這個錢去處理嘛!這是一個邏輯。另外,同樣的邏輯,今天國內三大電信業都是賺錢的產業,就以中華電信為例,1年賺個300億跑不掉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看財報……

李委員鴻鈞:你後面的官員點頭了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超過。

李委員鴻鈞:這個邏輯就跟我在交通委員會告訴交通部長是一樣的道理,亦即今天我們在規劃巴士路線,有所謂黃金路線這種賺錢的路線,那就好像飛機一樣,因為偏鄉不賺錢,航空公司就不飛,所以我可以要求他要拿這條黃金航線就必須搭配不賺錢的路線來取得平衡。同樣的,我們也可以告訴三大電信業者,我們長期給他好的區域在賺錢,那他也應該協助偏鄉做好電信設施,這就叫做平衡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李委員鴻鈞:所以未來在偏鄉的處理上,應該加入這種配套強制業者去做,這樣的話,偏鄉該有的電信服務自然就會做出來,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就像我們長期要求賺錢的公車跑黃金路線,必須搭配兩條不賺錢的路線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錯,路政司都是這樣處理的。

李委員鴻鈞:同樣道理,今天我們在電信服務上,針對三大電信業,甚至未來的四大電信業,要把這個條件加進去。主委,我這樣講,你認為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做得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會涉及每個業務我們所設的條件,所以在釋照時,就要先說清楚是純拍賣式的或是要加入一定公共義務的招標式的,一旦說清楚,後續的執行應該……

李委員鴻鈞:所以未來在釋照部分,就要放入這些但書來做調配,如此一來,第一,可以節省政府的資源;第二,可以讓偏鄉百姓受益更大。換句話說,就是兩個原則:第一,現在4G釋照賺的1,500多億,1毛錢也沒花在偏遠地區及弱勢的地方……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是有部分回饋啦!

李委員鴻鈞:第二,這些賺錢的大公司不能只考慮賺錢,該服務偏鄉的也要負起責任。主委,用這兩個邏輯來處理這個問題,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另外,針對原住民電視台列入有線電視廣播基金會的補助對象,主委有何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它共通的精神是要有穩固的財源,所以我認為應該就源去解決問題。我在說明時提到,依照有線電視廣播基金目前的發展方向,視訊的收入可能會不斷減少,因為它愈來愈像電信,因此,寬頻的收入會愈來愈多,如果以寬頻的部分來攤這個基金,基本上,已背離原本基金設立的宗旨。

李委員鴻鈞:其實這不是壞事,現在我們有原住民電視台跟客家電視台,所以要做,就兩家一起做,因為客家電視台和原住民電視台是同樣的狀況。目前這個基金1年提撥40%給直轄縣市,對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提撥給所有的地方政府。

李委員鴻鈞:40%大概是多少錢?光是今年就有1億4,000多萬,地方政府拿了這些錢在做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地方政府的運用重點不太相同,但普遍都會有地方的資訊跟公眾近用頻道,目前中彰投還整合中部3縣市的觀光旅遊及生活情資等等……

李委員鴻鈞:那個只是一部分你覺得好的案例啦!你為什麼不講壞的案例?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跟委員說有很多元的運用方式。

李委員鴻鈞:那就對了啊!地方政府是否能把這個錢真正運用到該用的地方?我敢講少之又少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中彰投3位首長都是交通委員會出去的委員,所以他們的觀念非常正確。

李委員鴻鈞:我知道,可是除了他們之外,這個錢撥給地方,地方能夠做的實在也有限啦!因此,如果真的要考慮補助對象,那不妨從這40%當中勻支給原住民電視台和客家電視台,這樣的處理方向,也不是壞事啊!也就是說,長期以來,我們補助地方政府使用的方向及科目,可以作一檢討嘛!今天這個法案的修正,其精髓所在,應該就是針對長期補助的這些錢,地方政府使用的科目要拿出來做個澈底檢討,如果沒有真正達到效果,那麼就從這裡拿出來重新再做調整,這樣的話,這個問題自然就解決了嘛!對不對?你心裡一直講對,可是嘴巴不敢講出來,因為這個錢不撥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就會反彈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基本上,到目前為止,有線電視系統的路網都是連結在地方上,而且用了很多公共設施及公共事業造產……

李委員鴻鈞:我知道,如果今天這個科目、這筆錢真的是用在這個地方,我也沒話講,可是你們有沒有澈底檢視過,這筆錢到了各地方政府,有沒有真的朝這個方向在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實務上,這個基金的40%是直接撥付地方政府。

李委員鴻鈞:那就對了啊!所以你們是撥付之後就不管了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在管。

李委員鴻鈞:怎麼管?你們也管不動啊!地方政府只要隨便編個科目,你們也管不了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地方政府都是……

李委員鴻鈞:你不要跟我辯這個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跟委員辯,只是告訴委員現在執行的實務是怎麼樣。

李委員鴻鈞:總之,我覺得如果要修正這個法,就要從這個地方找錢,我現在跟你講的,是在幫你解套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

李委員鴻鈞:還有,今天另一個爭議就是所謂購物頻道停播的問題,不管是6個月,或是現在有委員提出的延長4年,依我來看,其實購物頻道跟黨政軍並沒有什麼特別的關係……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沒有製作新聞,也沒有……

李委員鴻鈞:可是它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在有線電視裡面,我們到底允許幾個購物頻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是有可運用頻道十分之一的上限。

李委員鴻鈞:它有上限?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那有關購物頻道販賣商品的監督機制是否已建構完整?比方販賣假貨或是販賣商品時跟消費者產生糾紛等等,其實我們真正要管的是這些地方。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部分我有幾點說明:第一,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都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比如農業用藥、藥品等等,這些都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李委員鴻鈞:沒有啦!我只是提醒,我們站在百姓的立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二是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是公平交易法,都有整套的規定……

李委員鴻鈞:站在百姓的立場,對於購物頻道,你只要把我剛才說的那些管好就好,其他都不是重點,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些本來就有既定的法令在處理。

李委員鴻鈞:還有一個問題也非常重要,亦即未來有線電視會不會全面大洗牌?就是把現在一區一業者破掉,然後大家開始在月租費上競爭,從目前的500元下降到200元、300元、甚至100元,我覺得這是好事啊!對於這個規則,我認為NCC應該要繼續下去,因為造福的是全體百姓,否則的話,有些有線電視業者就是拿翹,心想反正你要看,就非要繳給我500元不可,不然你就是看不到;可是當有另外一家業者進來,提供同樣的內容和品質,那它在費率上就不得不下降了。當然,在惡性競爭裡面,我們要維護的是收視戶該有的收視品質,這是基本原則,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請問你接任這個職務多久了?

主席(李委員鴻鈞代):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快滿4年,現在是3年又幾個月。

簡委員東明:在這4年當中,我們每次提到原住民電視收訊的問題,應該都是老問題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一點轉變,像最近中新一號因為年齡較長,效能不好,所以要換成中新二號,就是新的問題。

簡委員東明:在中新一號結束之前,我們所談的問題就是現在要換,其實問題還是都差不多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有一些事情,連NCC自己也改變不了,因為行政院稱NCC是獨立機關,所以我們不能做輔導獎勵工作;可是共星共碟的計畫標不出去,又叫NCC執行,對此我們也很無奈!

簡委員東明:主委對於原住民電視台的了解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偶爾的觀眾,因為只會聽族語以外的部分,所以只能偶爾觀賞。

簡委員東明:現在原住民電視台最大的需求,大概就是希望百姓收視的權利能夠普遍化。過去我們看到政府非常重視原住民地區,所以裝設了碟型天線……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共星共碟計畫的衛星天線……

簡委員東明:也就是小耳朵,好像使用了一段時間?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簡委員東明:接下來我要請教原民會羅專門委員,據你們了解,目前這個小耳朵碟型天線狀況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羅專門委員說明。

羅專門委員美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多年前裝設的衛星天線──小耳朵,目前損壞的情況很嚴重。

簡委員東明:幾乎都損壞了,其實當時我也經常表示,對於這樣的政策我相當有意見,因為裝設小耳朵之後,每戶屋頂上都有一個,剛開始大家不知道它是什麼東西,後來才知道是碟型天線。從此之後,大家每次到原住民地區,只要看到這個,就知道已經到了,宛如一個異類的圖騰,可是最近它不見了,經我仔細觀察,原來都損壞掉下來了,所以不存在了。回想當初花了那麼多經費裝設小耳朵,結果現在狀況竟是如此!以目前大部分原住民地區的電視收視情形來看,尤其是原民台,收視率相當高,相信主委也了解,所以我們通過修法,希望能夠享有數位頻道,除此之外,我們也修正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的相關規定,排除廣播電視法對於電視頻道不能租借或轉播的限制,但是到目前為止,進度好像停滯不前,讓我們無法有一個專屬的原住民頻道,請問主委可知原因何在?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這個問題由NCC來回答滿奇怪的,因為公廣集團的主管機關應該是文化部,而原住民的文化傳播事項主管機關應該是原民會,所以不管怎麼說,NCC都不主管這個業務;不過,我大概知道來龍去脈:第一,共星共碟計畫是在比較早的時候推動,當時有些區域仍然是地表無線電波不太容易涵蓋的地方,而因為衛星可以直接目視天頂,只要對天際線是連繫的信號就可以傳到,所以才會在這些地方採用衛星。其實多路徑傳播,有時對民眾收視具有若干補強作用,畢竟有些區域未必是地表無線電波可以涵蓋的。因此,最好的作法應該是,地表無線電波可以涵蓋的區域,就儘量用地表無線電波,因為它的成本較低,信號也相對穩定;至於地形較為破碎、地表無線電波不容易涵蓋的區域,不得已才用衛星,這兩者必須相互搭配;另外,有些地區,中間鏈路無法連接起來,有時可能要用微波。所以整體而言,其實各種技術是要連續性的使用,才可以有一個比較完整涵蓋的信號服務,故而這件事要解決,就像我剛才向委員報告的,行政院各部會當中,最了解技術背景的大概就是NCC,但我們被界定為獨立行政機關,不可以負責輔導獎勵業務、不可以濫編預算、不可以介入很多事務,所以我們的預算是這裡缺一塊、那裡缺一塊,這也沒有、那也沒有。可是文化部不知道技術問題,就來問我們;原民會不知道技術問題,就來問我們……

簡委員東明:對啊!文化部就是不知道技術問題,所以我們還是希望NCC能夠澈底的協助。剛才主委提到有線電視發展基金,對此我也想要了解,是否請你做個說明?因為就我所知,有線電視廣播基金根本不可能補助我們任何經費,我看過它的收支預算情形,真的不容易啦!但既然你提到這部分,是否請你說明一下?因為我們目前最迫切的需求還是在經費的挹注,比方將來對於5家電視台,我們都能委託,或者是交通部也同意分配給我們一個數位頻道,在此情形下,我們就需要一筆經費,畢竟如果沒有辦法裝置機上盒或是有線電視第四台的設施,也等於無法收視,所以經費還是最重要啦!剛才有多位委員對弱勢地區,包括對原住民地區,也都考量到我們特殊的環境和特殊的文化,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多多給予經費方面的挹注。既然主委提到有線電視發展基金,是否請你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基金是從有線電視台業者的營業額裡面抽取1%,所以等於是每一個收視戶所付的錢當中,有1%會進到這個基金裡面,也就是說,它是全國民眾在付錢,不是業者在付錢,因為業者會直接把這個成本全部轉嫁給收視戶,所以這筆錢是來自全臺灣500萬個收視戶的貢獻,它是用在有線電視的普及化上面,就是說有些區域要以業者的商業條件去拉線的話,價格非常昂貴,像以前我住在壽豐鄉志學村時,業者說那邊拉線要多少多少成本,到後來戶數多了,線路過去了,才不需要付那筆錢,我也是很晚才去看有線電視,後來搬到花蓮市就簡單多了,因為線路是既成的。由此可見,它碰到的問題是,在網路不是這麼密集、收視人口很少、每一條線的成本都很貴、每一條線都要拉很長才有可能經營的情況下,就必須取有餘來補不足,所以我剛剛才會回答說這個基金如果要去做的話,應該先就網路普及著手,如果直接撥10%交給原民基金會去製作節目的話,那麼平台的發展,相對資源就會被移到這邊來。也因此,最重要的是,原文會在製播族語節目時,若以16族加上40幾種方言來看,它必須要有很大的資料庫才可以支撐,所以從源頭的內容製作開始,就要有很完整且穩固的財源。

舉例來說,監察院孫大川副院長做過卑南族等許多族的族語數位資料庫,其實他應該活用在很多傳播上面,而不是一筆、一筆去做那個內容,畢竟做了一個內容之後,就要有16族的族語,甚至是40幾種不同的語言,都要有不同的版本,而這個應該在源頭製作上就有。可是無線廣播的弱點就在於,我放出去的信號都是一樣的,除非活用我們以前所謂的副載波,把語言的頻道打開來,才可以選擇不同的族語,否則的話,如果單純是撥一筆經費去做,可能會很受限制,因為最後傳輸平台要怎麼支援這種技術,可以選擇性的去選擇語言或是其他的subtitle,這在技術上,可能需要克服……

簡委員東明:謝謝主委指教,但因時間有限,我想請教的是,相較於公共電視,原住民族電視台從今年11月開始,可能需要更多經費投入,像數位機上盒的裝設,就需要很多錢;當然,我也聽到原文會表示,中新一號衛星結束之後,大概有4,000戶到1萬戶會看不到電視。目前原住民約有14萬戶,這4,000戶到1萬戶,大概都是中低收入戶,他們不僅沒有能力裝設機上盒,也沒有辦法花錢收看有線電視第四台。因此,我們一再要求NCC必須重視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這些中低收入戶將來收看電視的權益,希望主委能夠重視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簡委員東明:另外,我們剛剛提到救災、防災的問題,也就是有關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這部分,主委方才說明了目前的狀況,現在汛期又到了,所以本席希望能夠繼續加強。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簡委員東明:不要把這件事推給地方政府首長,說什麼因為沒有辦法配合、沒有辦法建置之類的,這是非常危險的,希望NCC能夠主動處理這件事。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的4個修正草案,分別由國民黨委員、民進黨委員、原住民委員及花東地區的委員提出,但NCC石主委全部反對,是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一開始口頭說明就講了,委員看到的書面資料是我們幕僚寫的專業分析。

林委員俊憲:主委果然是奮戰到任期的最後一天,實屬少見。有關這次委員所提出的修正草案,本席也連署了兩個,但NCC石主委全部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把「石主委」3個字省掉,因為是機關的立場。

林委員俊憲:你個人也反對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已經說明了3次,這是第4次。

林委員俊憲:好啦!NCC反對、石世豪主委也反對。這樣可不可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非常欣賞委員為人民爭取該有的福利。

林委員俊憲:我要再次提醒主委,像這樣全部反對,真的很少見,應該不多見啦!對於委員所提修正案,機關竟然不分藍綠,全部不接受,像你這種奮戰精神,本席真的很佩服!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這樣解讀,其實我不是這個意思。

林委員俊憲:另外,今天有很多委員關心4G的收費問題,對此主委表示市場會決定。的確,這幾家業者也投入很高的成本,光是當時的執照費就破千億;不過,4G在一開始推行時,不管是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或中華電信,都是4G吃到飽1個月才600多元,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門檻可能……

林委員俊憲:這在當時真的不得了,臺灣的電信收費可能是全世界最美的風景,因為4G吃到飽1個月用不到700元!不過,當時主委也說這撐不久,果然現在都漲價了。以國內4G業者來看,目前3家最低吃到飽都是從1,399元起跳,不知道是不是巧合?反正這3家月租費剛好都是1,399元,算是巧合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聯合行為,公平會應該會介入調查。

林委員俊憲:臺灣電信業當然是寡占市場,因為你們總共只有發給5張執照而已,所以業者彼此之間要講好何其容易啊!就那麼巧,我們臺灣的4G業者一漲價,門檻都是1,399元,我質疑這是聯合壟斷行為,大家都講好了。只是對消費者來說,一定會嚇一跳,因為突然間費率上漲好幾倍。主委應該有使用手機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林委員俊憲:請問你是用哪一家公司的系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這裡不方便替某個業者廣告。

林委員俊憲:主委也有使用4G,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林委員俊憲:你選用哪一種?費用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比較早辦的吃到飽。

林委員俊憲:你知不知道現在辦吃到飽需要花多少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方便說需要花多少錢,我只能說:偶而我會收到到達警戒量的通知。

林委員俊憲:我的大概要花1,500元左右。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用量很大。

林委員俊憲:主委的用量也很大吧?這也算是你的秘密,可見你真的很小心!不論業者用什麼理由,我要在這裡提醒石主委,當初4G剛開通的時候,因為業者在執照與設備方面都已投入相當高的費用,所以,我們非常擔心以後業者會對使用4G的客戶收取高額的費用,在此我要提醒石主委當時所說過的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完全記得。

林委員俊憲:石主委當時是說:4G的費率不會比3G貴。如今不僅證明4G的費率不只貴,而且還是非常貴,甚至貴到不得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引述我當時所說的話,當中好像有跳掉「相同條件下」這幾個字。

林委員俊憲:我為什麼要跳掉「相同條件下」這幾個字,因為石主委當時並沒有說清楚何謂「相同條件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說得很清楚,因為4G每一個電池都比較便宜。

林委員俊憲:但當天記者卻在報上寫著:石主委並沒有把什麼叫「相同條件下」講清楚。其實,4G要吃到飽,最貴要到2,699元,簡直是貴得嚇死人,我再提醒石主委講過的話:4G的費率不會比3G貴。結果不只很貴,而且還貴了十幾倍。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還是沒有把剛才跳掉「相同條件下」這五個字說出來。

林委員俊憲:我們現在就來做個比較,石主委曾說,如果跟國外比,必須考量購買力的平均因素,那麼,我們現在就將PVB的因素考慮進來,日本的4G費率,請問主委,你是否知道他們吃到飽的月租大概是多少錢嗎?據本席所知,日本NTT DOCOMO的4G吃到飽是1,156元,如果照主委所說加計購買力平均值,臺灣的價格差不多是日本的三分之一,結果我們不只沒有日本的三分之一,甚至比日本還要貴很多。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臺灣加上購買力平均是1,399,應該會比日本便宜,所以是不是比日本貴,要看委員所挑的到底是哪個個案。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都比日本貴很多,幾乎貴了兩成;連帶使得國內電信業者收費都大幅起跳,幾家業者統統都訂1,399吃到飽,剛剛好是最低門檻,很巧合,每一家的價格都是訂1,399元,日本則是1,156元,比我們便宜兩成,明顯不合理。以日本一般物價來看,就像主委所說,我們不能直接比單純的價格,也不能比表面的數字,必須加計購買力平均數,這樣就不對了,請問主委,臺灣的4G是不是太貴?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我們是用到什麼情況,當然,必須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才能作一比較。

林委員俊憲:不管是用到什麼情況,我們4G的費率的確比別的國家貴很多,以日本來說,他們的平均薪資與物價是我們的2.5到3倍,結果我們在電信4G的使用上卻比日本貴,這顯然不合理。

從你們財務報表的數字來看,NCC有一些歲入保留款,包括場地設施使用費等,內容為何?請作一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提到的科目比較大,我們的確有一些收入,像頻率使用費也都是固定的收入。

林委員俊憲:這些是不是業者欠你們的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幾個業者營運上發生問題之後,所有積欠……

林委員俊憲:這是他們欠你們NCC的錢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林委員俊憲:他們是使用NCC的頻率,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是使用我們國家的頻率。

林委員俊憲:但是列在你們的帳上,也就是列為你們應收的帳款,NCC應該把這些錢收回來,本席要求以後你們要有人負責把這些錢收回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法,我們當然要繼續……

林委員俊憲:這部分的帳款從97年就開始累計,經過101年、102年及103年,幾乎每一年你們都被倒帳,真奇怪,使用NCC的設備難道可以不用繳錢嗎?從101年NCC就被欠了660萬的場地設施使用費,102年甚至爆增為3,200多萬,至103年欠的更多,居然欠了7,100多萬,我都不知道NCC怎麼會被欠了那麼多錢,而且都還收不回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都是已經送強制執行的案件。

林委員俊憲:目前累積的場地設施使用費總共有1億4,500萬元,你們一定要到法院告他們把這些錢追償回來,這是你們應該要做的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欠款,我們都已經送法院強制執行。

林委員俊憲:我看幾乎每一年都有這種狀況,什麼你們NCC為這麼好騙?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這裡面有幾個PHS的業者……

林委員俊憲:我看主委在國會的表現都很兇悍,原來你也那麼容易受騙!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這裡面都是有原因的。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業者租用NCC的場地設備都可以不繳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不是場地,而是頻率使用。

林委員俊憲:這是設備。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主要是指使用規費。

林委員俊憲:但預算科目的名稱是「場地設施使用費」。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科目是比較大。

林委員俊憲:這樣總是不好吧?顯然你們在管理上出了問題,如果是被騙,被騙一次也就夠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不是被騙,而是PHS業者跟WiMAX業者,其中WiMAX業者還到過大院開過記者會。

林委員俊憲:問題是這部分從100年就開始大量累積,表示有些業者前帳未清,後面還繼續欠,就這樣一年、二年、三年地欠下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對這方面有完整的資料。

林委員俊憲:你剛才講到底是哪些業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PHS業者跟WiMAX業者。

林委員俊憲:他們現在都倒光了,都不存在了,試問:NCC要跟誰要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把這些案件送法院強制執行。

林委員俊憲:你們去哪裡執行?外交部的人都已經回來了,我看你們準備打入呆帳吧!主委,這樣的報表實在很難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據實呈現。

林委員俊憲:這算是什麼據實呈現?根本是在欺騙國會!當然,你們本來就要對國會據實呈現。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些事實我們把它完全寫出來,如果委員要參考事實,我們可以提供相關資料。

林委員俊憲:你們的應收帳款全部一共有2億200萬。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對照300億或400億的收入,二億多應該算是很小的一筆錢。

林委員俊憲:也許你可以接受,但我卻不能接受!

石主任委員世豪:任何一筆該還給國庫的錢,我們都得還。

林委員俊憲:本來就是這樣,管他有幾百億的收入,所以,你們根本不應該發生這種狀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林委員俊憲:今天應該是你最後一次到立法院,請問以後還會再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很希望這樣,但是以後我也願意協助大院解決所有立法上的問題。

林委員俊憲:在這裡我要再次肯定你,本委員會的委員提案,你居然全部反對,這種精神真的不得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是這麼說的。

林委員俊憲:希望你在收錢方面有這樣的精神就好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國家當收的錢就該收,不當收的也不該收。

主席(鄭委員運鵬代):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林俊憲委員提到歲入應收款的部分,請主委交代NCC的同仁應積極進行催收。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雪生:畢竟你可以用很多行政手段去卡業者;早上我跟陳歐珀委員講,你們訂的法條很好,但缺少離島的部分,你們並沒有把金門、馬祖、澎湖寫進去,以致於這個案子就不好過,否則,若把離島都寫進去,我一定會支持這個法案,偏鄉離島不是只有宜蘭而已……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應該是指劉櫂豪委員的提案。

陳委員雪生:金門、馬祖可以說是偏鄉裡面的偏鄉、離島裡面的離島……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意思是這兩個地區的通訊是特別的嚴峻。

陳委員雪生:所以,文字上寫得再好的法律,對我們完全沒有用,我覺得政府是否有心要對這兩個地方進行建設才是非常重要,這幾天我很感謝NCC所有的同仁,今天也特別趕來跟主委致謝,並表揚主委及所有NCC的同仁對我們馬祖、金門通訊建設所提供的協助,因為在這兩個地區使用的戶數非常少,所以,在此拜託NCC所有同仁,未來仍要給我們兩個離島提供更多的幫忙。

再者,我們的電話還是跟大陸的中國移動連動,我不曉得這是因為NCC的問題,或是中華電信出了問題。以本席在馬祖的住所,居然可以連線福州的市話,也就是說,我可以跟福州的鄉親打市內電話,根本用不到行動電話,本席不明白的是,我們的頻率究竟是你們還是中華電信在進行管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可能要透過兩岸的機制,請大陸方面在信號涵蓋面上做適度節制。不過,我們也要一定程度把信號往外推延,因為這涉及漁民在中間水域仍然要使用通訊,同時,中國移動也有類似的情況,所以,他們也把信號涵蓋中間水域,甚至打到我們的陸地上,因此才會產生這樣的作用。對這一點,未來我們會在行政上或技術上盡全力解決這個問題。當然,我們也非常清楚,馬祖本島多山,導致通訊涵蓋上非常困難。

陳委員雪生:加上我們人口又非常少,所以,拜託主委與NCC同仁對我們島上僅有的兩家業者能多給予輔導,讓他們能正常營業。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陳委員雪生:謝謝。

主席(陳委員雪生):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羅委員明才、林委員德福、趙委員正宇、徐委員永明、鍾委員佳濱、黃委員昭順、蔣委員乃辛、李委員彥秀、孔委員文吉、吳委員志揚、廖委員國棟、徐委員榛蔚、呂委員玉玲、Kolas Yotaka委員、邱委員志偉、陳委員亭妃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報告委員會,詢答結束;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的逐條審查及臨時提案的處理,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及提案,協商中不休息。

一、鄭委員天財等20人所提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

三、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百分之十捐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製播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

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運用。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提繳、運用及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鄭委員天財等人所提「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動議:

鄭天財等人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

三、百分之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百分之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製播客家電視台節目。

五、百分之十捐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製播原住民族電視節目。

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運用。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提繳、運用及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

三、百分之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百分之十捐贈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製播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

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運用。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提繳、運用及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

前項系統經營者提繳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

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

三、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前項第三款之停止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自停止實施之日起,原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金額部分,移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運用。

第一項特種基金之成立、提繳、運用及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鄭天財  蕭美琴  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鄭運鵬  簡東明

二、陳委員歐珀等19人所提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六十四條  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經營許可、營運管理、節目及廣告管理、權利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四年內,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於期限屆滿之日起,不得繼續經營。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於第二項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經駁回,自駁回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後,不得繼續經營。

三、賴委員士葆等20人所提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 一 條  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

使用寬頻通信網路接取網際網路為應予保障之人民數位權利,政府應致力於提升寬頻通信網路服務品質,並提供平等數位機會,以保障人民適當之生活程度。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通訊傳播: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聲音、影像、文字或數據者。

二、通訊傳播事業:指經營通訊傳播業務者。

三、寬頻通信網路:指利用有線或無線寬頻通信網路接取網際網路。

四、寬頻普及服務:指為保障人民以合理費用使用寬頻網路之權利,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指定第一類電信事業建置寬頻接取系統以提供各項寬頻普及服務。

五、平等數位機會:指任何人得不受教育、經濟、區域、年齡、性別、身心等限制,自由接近或使用網際網路之數據通信接取服務,以增進個人追求自我實現之機會。

第三條之一  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當時科技及社會發展情形,研擬制定全國寬頻網路建置計畫與全國平等數位機會落實計畫,由政府及相關單位執行,並每年檢討、公告其執行現況與成果,並審視檢討相關法規是否合宜。

第三條之二  為保障人民使用寬頻通信網路接取網際網路之數位權利,通訊傳播委員會得依全國寬頻網路建置計畫,按當時科技及社會發展情形,指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於各級政府機關、各類車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既有或建置無線寬頻接取系統提供寬頻普及服務,且其上傳及下載之連接速率不得低於指定之速率,被指定之電信事業不得拒絕。

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每年定期檢討前項寬頻普及服務之指定內容與執行成效,如經衡量電信事業之成本負擔與人民受益之效率、社會發展之需求而有必要時,並得隨時變更其指定之內容。

第 五 條  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

政府應依全國平等數位機會落實計畫,積極採取具體措施,消弭因不同經濟能力、教育水平、居住環境等社會差異所導致之數位落差,以增進居於弱勢一方之數位機會。

政府應依全國平等數位機會落實計畫每年編列充分經費專款專用,由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對處於數位弱勢一方之身分、地域或團體,提供資訊硬體、軟體、網際網路及其維護等事項之補助。

政府應依全國平等數位機會落實計畫每年編列充分經費專款專用,於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編定正式數位資訊教育訓練課程,並由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對處於數位弱勢一方之身分、地域或團體,提供數位資訊訓練課程之教育補助。

第六條之一  政府應依全國寬頻網路建置計畫每年編列充分經費專款專用,積極投入高速寬頻網路系統之建設,並推動偏遠地區寬頻通信網路服務,俾於本法施行日起三年內,完成全國寬頻接取系統之建置,提供全國人民以合理費用使用寬頻通信網路接取網際網路。

第九條之一  為提升寬頻通信網路服務品質,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參考世界各國寬頻通信網路費率及實際提供服務之連接速率、服務品質等標準,比較我國電信業者提供寬頻通信之網路服務,每年提出檢討報告並以適當方法公告之。

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參考前項檢討報告,依當時科技及社會發展情形,指定寬頻通信網路最低服務品質與合理費用範圍,並指定寬頻通信網路最高連接速率能力證明標準。

前項寬頻通信網路最低服務品質之指定,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指定有線寬頻上傳及下載之連接速率不得低於10M bits/sec,且其合理費用範圍不得因指定速率之提升而調高。

四、劉委員櫂豪等18人所提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第 一 條  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特制定本法。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第二案第二項「四年內」修正為「二年內」,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陳委員歐珀:改為「二年內」,本席沒有意見,惟本席有另外一個臨時提案……

主席:陳委員的臨時提案,稍後我們會做處理。

第四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在場人員:建議修法說明欄內「宜花東地區」等文字,應修正為「宜花東地區及金馬澎離島地區」等字樣。

主席:針對第四案,除將修法說明欄內「宜花東地區」等文字修正為「宜花東地區及金馬澎離島地區」等字樣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一案照修正動議通過,請問文化部有無意見?

黃專門委員秀: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中有關10%的部分,其中公共電視我們建議還是維持原來有線電視捐贈給公共電視的比例,亦即維持原來公共電視30%的比例;至於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部分,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也就是說,在不動捐贈給公共電視比例的前提下,另外幫忙原住民族電視台的部分,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本案就另擇期繼續審查。

針對賴委員士葆等人所提第三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韓高級規劃師善民:第56頁有提到教育部將在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編製資訊的正式課程等等,事實上,目前在高中階段資訊已被列為必修課程,至於專科以上跟大學的部分,依據大學法教學自主的精神,原則上教育部是不能幫他們編訂課綱,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刪除。

主席:本案也另擇期繼續審查。

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1、

NCC委託電信技術中心辦理「行動上網速率評量」本年度的量測結果即將於7月份期末報告公佈。為使消費者對於政府公告網路速率能夠與使用習慣結合,幫助消費者選擇服務品質最佳的業者,發揮揭露資訊提升業者競爭力之功能,建請NCC對於本年度「行動上網速率評量」之量測數據,應有明確的定義或明訂依時段、或離尖峰等區別,以供消費者有明確的資訊選擇。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簡東明  林俊憲  趙正宇

2、

鑑於今年所推行之「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在五月六日十五時花蓮縣近海發生規模四點七有感地震,在震後發生約十分鐘後才有民眾收到簡訊,與連續收到二十次簡訊,甚至是時隔兩天後才收到同一訊息八次等問題。顯然目前系統尚未穩定,且除造成擾民之問題外,對於地震之簡訊容易造成民眾恐慌。故NCC因主動督導配合之電信業者,儘速察查原因並檢討修正,避免未達到預警功效又造成民眾恐慌。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鄭天財  鄭運鵬  簡東明  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趙正宇

3、

鑒於各家電信業主提供寬頻上網,幾乎不保證傳輸速度達到廣告及契約所述速度,不僅未保證該方案之最低速度或平均速度,亦未說明在何種設備或距離下可達契約速度,並藉由契約免責文字,規避對消費者之應負責任。為避免消費者處於無法選擇之不公平交易地位,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之合法性,並要求業者之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之保證,避免業者任意誇大廣告內容卻逕於服務契約中排除責任,確保消費者以有利資訊進行公平交易並保障權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素月  蕭美琴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4、

政府所推動之「4G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已於5月1日正式上路,主要是透過行動寬頻4G將訊息傳送給民眾。惟並非所有手機都能接收該類訊息,若於今年2月29日前通過形式認證的4G手機只能接收到國家級警報訊息,而3G手機則是完全無法收到訊息。兩者都必須透過OTA(亦即軟體更新)的方式才能接收完整的災防告警訊息。為確保民眾都能接收該類訊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NCC應要求電信業者於兩周內推出相關軟體更新服務,並應以簡訊等方式通知民眾更新訊息。

提案人: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簡東明  葉宜津  蕭美琴  林俊憲  趙正宇

5、

鑑於去年底廣電三法修正後,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8條規定,經營購物頻道必須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但NCC原本提出搭配配套措施是要一併修正衛星廣播法第5條,放寬黨政軍能夠投資的比例,但因立法疏漏,致使原有法律規定下合法經營的購物頻道業者很快面臨無法取得執照而必須下架的窘境,不只業者陷入窘境,投資大眾、消費者也可能受影響。又購物頻道是專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內容之商業性質廣告頻道,內容不涉及節目產製,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所欲適用之對象有別;現因立法疏漏,導致業者未及申請執照而無法繼續營運,員工的生計將無法維繫,損及人民的信賴利益。爰提案要求NCC 6個月內提出數位匯流五法,將購物頻道排除黨政軍投資比例限制。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鄭運鵬  陳雪生  葉宜津  林俊憲  趙正宇

6、

對於4G費率,目前電信三雄均取消千元以下吃到飽方案,而訂價1399元,其中恐涉及聯合壟斷,建請NCC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

提案人:鄭寶清  陳雪生  陳歐珀  趙正宇  葉宜津

石主任委員世豪:向各位委員報告,對臨時提案第1、2、3、6案,NCC都沒有意見,同意照案通過。

主席:針對臨時提案第1、2、3、6案,既然NCC都沒有意見,我們就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4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剛才有委員提到通傳會對於災防告警應該多做宣傳,所以,建議委員提案的倒數第二行「並應以簡訊等方式通知民眾更新訊息」等文字,修正為「並應向民眾加強宣導手機更新訊息」等字樣,這樣修正後通知民眾的方式範圍更廣。

主席:針對第4案,除將倒數第二行「並應以簡訊等方式通知民眾更新訊息」等文字修正為「並應向民眾加強宣導手機更新訊息」等字樣之外,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5案。

何主任秘書吉森:因為前面相關的提案已決定改為二年,所以,建議本案倒數第二行「爰提案要求NCC」及以下文字修正為「爰提案要求NCC研議提出解決方案。」

陳委員歐珀:因為目前國人都非常重視數位匯流五法,希望藉由這個提案,把相關議題引出來,所以,我們建議NCC應於6個月內提出來。

鄭委員運鵬:剛才我在連署本案的時候,並沒有看到行政部門所做的修正文字,現在行政部門提議修正的文字是把匯流五法、購物頻道排除在黨政軍投資比例限制之外,我覺得十分不妥,第一是匯流五法還沒有通過,第二是如將這些排除在外,大家就都要比照排除,這是不行的,所以是不是就照陳歐珀委員本來的版本?

陳委員歐珀:那只要「提出數位匯流五法」就好了,另外的部分,我們就不處理。

鄭委員運鵬:不是這樣,把這個寫到匯流五法裡面怪怪的,現在是處理……

主席:鄭委員是說匯流五法的部分不要寫進去,因為匯流五法沒有通過。

鄭委員運鵬:對,所以在這裡提等於沒提,因為匯流五法短期內不會通過。我對於陳委員提案本來的版本可以接受,但是加了匯流五法……

鄭委員寶清:改成6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好不好?

鄭委員運鵬:在新的文字中還有排除黨政軍投資比例,我覺得這個不妥。

鄭委員寶清:就改成「爰提案要求NCC 6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主席:請問各位,對鄭委員寶清的意見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今天協商的結論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作成決議,列入紀錄。如有委員對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現作如下決議:「一、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二、第一案、第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三、第二案、第四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陳雪生補充說明。」

現在有三位委員要求發言,因為今天議程處理的速度很快,大家也很節省時間,所以每人發言時間5分鐘。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新聞報導「地震都停了,警示簡訊跳針瘋傳」。NCC於5月推動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5月6日下午花蓮發生4.7級地震,同一則訊息,民眾就接到8次,晚了兩天還在傳送。這項服務的立意良好,但首次測試就「脫箠」,希望NCC儘速改善,不要讓便民變成擾民。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顏委員寬恒:接下來言歸正傳,請問就主委認知,有線電視有沒有城鄉差距?有沒有蛋黃、蛋白的區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比蛋黃、蛋白還嚴重,城鄉差距很明顯。

顏委員寬恒:我們看到週刊報導,有線電視已經進入肉搏大洗牌,四大業者已經砍到見骨。都會區民眾可以享受到自由化競爭後的利益,不只是品質可以提升,價格又調降,本來全省每一區的價格都在五、六百元,現在新北市、臺北市已經砍到剩下200元,所以都會區很明顯的可以享受到良好利益,除了生活便利外,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機能都比中南部的非都會區高人一等,但大家繳的稅金都一樣,這是不是變成一國兩制、差別待遇,也違反公平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確實是現在慢慢會形成的一種新趨勢,但臺中市林市長也滿在意要引導有線環境的改變,其實大臺中市現在也慢慢進入競爭狀態,有些新的業者提供跨區服務,我們希望的是系統要建得更好、服務品質要上升,而不是單純的殺價競爭而已。可能也要請委員給我們就地提供更好的資訊,看臺中市有什麼地方可以改善,而我們可以做哪些努力,讓臺中與臺北、新北都會區的服務條件可以更為接近。

顏委員寬恒:如果是六都,在自由競爭的制度下,民眾可以享受價格優惠、品質提升;但如果是非都會區,就沒有業者願意去競爭,民眾可能只有一種選擇。所以只要在都會區、蛋黃區,就可以享受到低廉的價格與好的品質,而鄉村或農業縣市就沒有這種選擇,被逼一定要付高額的價錢,收看比較不好的畫面品質與資訊。主委可否提供一個方式,讓都會區之外的縣市居民能有機會享受比較好的品質?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能還是要逐步慢慢擴充,無法一夕之間改變,不過現在包含電信業者也可以提供固網寬頻與行動寬頻進到許多原來沒有多頻道視訊服務的地區。其次,像是嘉義市、嘉義縣與臺南市都已經完成全面數位化,服務也慢慢跟上,甚至會超越都會區。

顏委員寬恒:如果在非都會區推動分組收費,你覺得是否可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會比較吃力。

顏委員寬恒:但他們唯一的方式就是這樣,因為只有一個業者、一個選擇,其實不需要花五、六百元收看100個頻道,一般人只要十幾個頻道就夠了,所以用分組收費是否可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確實是好辦法,我們會納入很快就要報到大院的分組付費辦法規劃中。

顏委員寬恒:請主委將這件事做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的時代進步,各項科學與時俱進、日新月異,大家的生活習慣也改變了很多,請問主委現在有幾支手機?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公務一支,私用一支。

羅委員明才:我看現在很多立法委員都是三劍客、三槍俠,同時使用二、三支手機。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基本上是多平臺,甚至用Pad或其他通訊裝置。

羅委員明才:你們有沒有研究過,使用這麼多新的器材,對腦波及人與人的互動關係有無影響?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明顯的趨勢就是大家吃飯時只看平板而不看對方,這是最直接的影響。

羅委員明才:連看電視的人也愈來愈少,現在的年輕世代沒有人在看電視了。有時候走路都會人撞人,以前我們還說人怎麼會撞到人,但現在真的就是人撞人、人撞車,請問在使用上有沒有要加強管理?或是主委要不要提倡一下──以前不是有愛護地球無電日,大家將電關掉嗎?我們是不是提倡哪一天大家都不要用手機?母親節又到了,我昨天就看到很多人在餐廳吃飯慶祝母親節,但每個人都在滑手機。一年365天難得有時間可以坐下來跟媽媽交流一下,結果每個人都是拍照之後各吃各的,很多餐廳都是鴉雀無聲,大人、小孩都在玩手機。像這樣的生活改變不大好吧?有沒有什麼可以使得上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景致,我看過更有趣的是火車上有兩對就坐在面前的情侶,卻直接用手機對談。

羅委員明才:這是不是因為吃到飽,造成大家浪費地球資源?反正吃到飽,就拼命用。我聽說傳一個簡訊就要耗掉好多能源。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好!網路取代馬路,製造的污染少,能源效率也比汽車高很多。

羅委員明才:這是一個理想,但垃圾簡訊實在太多,每天早上我光是收到「你早」、「你好」的簡訊大概就有100多則,這沒有必要吧!除了早上問好,晚上還要說「晚安」,不斷重複。我覺得垃圾簡訊及罐頭簡訊實在太多,有沒有辦法篩選掉?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非經邀請的商業電子簡訊,確實曾經要立法,針對Anti-spam Act,在很多國家都有類似規範,我們現在的匯流五法特別就網路使用行為未受邀請訊息的推出應該有適度規範。

羅委員明才:我想應該加強規範。使用這些先進的通訊設備、手機等,是要讓生活更好,而不是被手機綁架。現在4G吃到飽在不斷推出,我覺得消費者也是被綁架,有點聯合壟斷的感覺。以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遠傳而言,不知道主委有沒有看過他們每年獲利的情況?

石主任委員世豪:都還滿亮眼的。

羅委員明才:EPS有沒有接近5元?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高有低,有時候比這個低。

羅委員明才:高的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也到這個數字左右。

羅委員明才:換言之,它的股本假設是100億,一年就賺50億,這是不是暴利?

石主任委員世豪:EPS應該是每股純益,一股股價是七、八十元到一百多元,5元還不算太高。

羅委員明才:如果以股本100億來看,等於一年就賺半個股本,就賺50億。它的股價可能70元、100元,那是上漲的結果,表示整個資本市場的利得,獲得的價值更高了,而且這等於是半壟斷。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都是競價取得資格,而且跟其他業者相互競爭後才有市場占有的。

羅委員明才:4G賣掉之後的錢跑到哪裡去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全部都進入國庫。

羅委員明才:可否就災害預警系統撥一些經費來幫助?

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做了。

羅委員明才:前次蘇迪勒颱風來襲時,烏來整個訊息都是中斷的,直到第3天才有辦法陪毛院長進入,希望災害之前的預警可以落實,包括土石流、颱風、地震,要加強做完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每個環節都要加強。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吸菸有害健康,其實打手機對身體也有害,你們應該標明手機放在胸前對心臟不好、放在口袋對腎臟不好。有能力的人一支手機就夠了,還帶三支!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羅明才委員講到三槍俠,我是單槍俠。他說每天一早就有100多則簡訊,我想應該不是簡訊而是Line,我大概有1,000多則,但等我沒有擔任立委後,我想大概就不到10個了。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應該繼續還有很多。

趙委員正宇:時代科技不一樣,記得77年我在金門當兵,當時金門還是戰地,連公用電話都不能打。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排隊。

趙委員正宇:不是排隊,是不能打電話。等到半年休假回臺灣,到松山機場一下飛機要打電話向父母說我回來了,結果發現電話前面的投幣孔不見了。人家問我說:「阿兵哥,你在做什麼?」,我說:「我要打電話,怎麼找不到投幣孔?」,原來是已經換成卡片式的,所以時代在進步,通訊產品也在進步。關於緊急災變同步推播系統,當發生熊本地震時,我有朋友剛好在日本玩,地震前15秒他就收到緊急災變同步推播系統的訊息。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是在地震之後,因為震波還沒有傳到。

趙委員正宇:對。臺灣3月1日後買的手機一定會有一種系統,只要有刺激,就會收到預警,請問3月1日之前買的手機沒有這種系統該怎麼辦?要下載App才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OTA是over the air,透過遠端方式下載軟體,會修改原來服務提供的方式,就會補強這個功能。

趙委員正宇:CPS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CPS是指整個網路系統,手機要搭配相應的程式才可以用。

趙委員正宇:我們帶的手機是臺灣手機,到日本為何可以收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因為所有手機進入不同區域販售時,都會符合當地要求與規範,所以手機都會有認驗證的程序。

趙委員正宇:我們為什麼做不到這個目標?

石主任委員世豪:第一,我們要提供源頭資訊服務,要從政府端建立起平臺,訊號規格統一之後,手機才能對應而收到,日本因為整套建置比較早起步,所以每個環節都連起來,我們現在就要把每個環節一個個連起來。

趙委員正宇:我們不能跟日本並駕齊驅,至少要迎頭趕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應該要努力追。

趙委員正宇:應該要努力、要快一點。你當主委,認為你將NCC帶得很好,許多資訊、科技都趕上時代,為何這一點趕不上時代?我覺得NCC還要加油。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加油的地方很多。

趙委員正宇:請問今天有沒有地震?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無感的,每天都有;有感在好幾級以上的,以臺灣來說也滿頻繁的。

趙委員正宇:今天2點9分就有,有人收到簡訊,我一問,原來他們有下載App,如果沒有下載,就根本收不到。我覺得我們花那麼多錢推出這個,一定要有成效,剛才講到日本的系統早就整合了,只要進入他們的地區就可以用,而且光是鋪這些光纖監視地震的儀器就有上千條,我們的速度、品質及監測數量都沒有日本多,臺灣也是屬於多地震地帶,還是要多花點時間、多花點金錢,來建置這些地震監視系統。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李委員說得非常專業,其實現在臺灣花蓮東部外海,就是菲律賓海溝那裡比較容易。

趙委員正宇:本島地區沒有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陸地上的斷層,可能可以爭取的時間比較短,技術上也比較難。

趙委員正宇:我知道,剛才有委員談到海溝部分有建置,因為水波的問題,馬上就可以偵測,但陸地上就沒有,我覺得我們在陸地方面要加強,因為我們有好幾條斷層。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太多了。

趙委員正宇:雖然多,還是要加油。還有數位落差問題,今天修法也是修這個問題,根據你們的報表,我們排第16名,整體網路排第14名,價格排第4名,多好啊!但是數位落差方面還是沒有進步,城鄉也還有差距,目前還有四百多萬人不會使用手機或網路,請你們多提倡,並加強數位化。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防災警告傳播系統4G從5月1日開始實施,但目前4G用戶並不多,還是以3G使用戶居多,另外還有一些2G用戶,對不對?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慢慢在移轉,目前確實還有2G和3G用戶。

葉委員宜津:你的意思是,3G以後都會變成4G,4G建置以後,未來會有越來越多人收到防災警告訊息,請問警告範圍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謂細胞廣播,就是指每個基地台所在位置都可傳輸那個基地台特殊的訊息。

葉委員宜津:將來可以做到區域性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功能上可以做到這麼精準。

葉委員宜津:會往這個方面發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葉委員宜津:現在就可以做到,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源頭給的訊息有沒有分這麼多,如果源頭的訊息是單一的……

葉委員宜津:所謂的源頭是指中央氣象局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看災防機關給的是什麼訊息,如果完全一致化,就看不出特色了。

葉委員宜津:本席認為應該做到區域性,因為全國性最簡單,統一發出一次訊息就可以,所以區域性更形重要。目前只有地震有提供這樣的警告訊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中央氣象局很快就可以把地震速報、地震報告的訊息發出去。

葉委員宜津:目前只有地震?

石主任委員世豪:經濟部的行動水情也有提供LBS服務。

葉委員宜津:臺灣有很多颱風,加上臺灣的河流屬於荒溪型,很容易發生水患,希望下一步能趕快把水災預警系統建置起來,你預估何時可以完成?只要中央氣象局給了就OK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只有一個往下傳的網路系統,所以上頭的資訊系統還要整合。

葉委員宜津:土石流、水災也一樣,甚至環保局主管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空氣品質。

葉委員宜津:對,除了空氣品質、PM2.5 以外,最近臺大實驗室也出事了,真的可能突然在某個地方或哪個化工廠發生有毒氣體爆炸案,所以建立區域性災害預警系統非常重要,既然建置起來,就要充分利用,請你們儘速與環保署連絡,因為區域性災害有時候也很可怕,傷亡人數很難說,特別是在都會區,希望預警系統能快速傳播相關訊息。也許3G用戶很快就會轉用4G,但是2G使用者通常是上了年紀的人,事實上,這些人更需要資訊的傳達,他們在資訊取得方面是比較弱勢的,而且行動比較緩慢,更需要這套系統給予協助,請你們不要放棄2G的部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有技術上的障礙,GSM系統真的無法傳遞CPS的訊號,但我們會儘可能讓業者推動,讓民眾在不會額外增加負擔的情形下轉到4G,因為系統確實有功能上的限制,沒有辦法在GSM系統上傳遞CPS的訊號。

葉委員宜津:是嗎?要一個老人家換4G手機,他可能會害怕,因為他們通常會抗拒電子產品,但這些人在資訊取得方面比較困難,更需要協助。完全沒有辦法補救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請同仁去研究,但是根據目前得到的訊息應該非常困難。

葉委員宜津:希望你們很快就可以告訴我們:包括地震、水災、土石流、毒氣、空氣品質等所有具有威脅性的災害,這套系統都可以讓民眾儘早得到訊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這邊是訊息發送平台,只要中央災防機關把訊息整備完畢,我們就可以傳遞。

葉委員宜津:這需要跨部會協調,請你們努力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提醒的,謝謝委員。

主席:說明及答詢完畢,委員葉宜津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葉委員宜津書面資料:

一、有關有廣基金運用

關於有廣基金的運用,按照105年度的預算書,仍然是40%撥付「當地」縣市政府,但有廣法在今年1月5日修正,已經把「當地」二個字畫掉,也就是40%分配地方政府,但是必須依照偏遠弱勢程度去分配,才能真正讓偏鄉獲得有線廣播電視的普及。請問主委,你們的相關預算有就隨著配合改列嗎?還是打算明年再改?

實際上這筆基金的預算來源也不多,一年大約在3億6千萬左右。換算回去表示臺灣的系統業者一年的營業額才360億左右,但是有線電視這一塊,不僅是系統業者在經營而已,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電信平台這一塊將來也會納入,像今天賴委員的版本也是把寬頻普及服務納入,不過這樣重複的建置,其實是投資浪費。對於偏鄉地區的收視權和寬頻通訊權其實已經是一體二面的事情。所以對於預算的分配,不管是有線或者寬頻方面,現在對於地方實際上都是NCC在主導,希望在還沒真正數位匯流前,NCC就可以考慮到將來的發展,而不是把資源重複投入。

那再回到鄭委員今天的提案,鄭委員要求原住民基金會應該也要分配10%以增進原民台的財源,不過鄭委員比較客氣,並沒有去削減原規定的比例,但也導致分配比例高達110%,也就是不夠分,在逐條討論時還是要去重新分配訂定100%的比例出來。那其實新修正的有廣法,對於地方政府的分配,已經刪除「當地」,實際上的分配等於是由NCC來分配,只是由地方加以執行而已,所以中央30%的統籌就算減少其實也沒有關係,這邊可以考慮一下把原有中央的30%移個10%給原民台。

二、有關匯流五法

上星期行政院會通過匯流五法的法案,也就是代表行政院的意見出來。雖然這個行政院意見,在星期四隨著內閣總辭、下星期五的交接後,就可能隨時被推翻。不過NCC是獨立機關,委員採任期制,雖然這次很剛好,也是準備在7月就改任交接,但是理論上匯流五法是由獨立機關的NCC所提出,也是經過共識決的,而且仍有幾個委員留任,甚至將來的副主委也是現任委員,所以相信520後的行政院也大部分會接受目前所提出來的匯流五法內容。像這樣的匯流五法,其實相當的技術化和專業化,也沒有什麼藍綠的意識型態在內,不過主委務必好好的溝通,就算520後,主委至少還有二個月的時間可以和新內閣好好的討論一下匯流五法,看能不能繼續維持,或者細節的部分有所變動也沒關係,否則現行的廣電三法和電信法框架,真得已經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多少也限制住我們相關產業的發展。

主席: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