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星期三)9時7分至11時4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岱樺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54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明文  黃偉哲  邱議瑩  徐永明  王惠美  管碧玲  蘇震清  孔文吉  蔡培慧  蘇治芬  張麗善  邱志偉  高志鵬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劉世芳  鄭天財Sra.Kacaw  鍾佳濱  吳思瑤  林俊憲  林德福  徐國勇  吳志揚  鍾孔炤  江啟臣  莊瑞雄  黃國昌  周陳秀霞 陳亭妃  何欣純  馬文君  Kolas Yotaka     蔣乃辛  李彥秀  葉宜津  鄭運鵬  呂玉玲  賴士葆  陳曼麗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人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志清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張學文

 

漁業署署長蔡日耀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

 

副秘書長周學佑

 

科長洪臨梂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常務副署長龔光宇

 

巡防處處長蔡長孟

 

科長賈治國

 

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胡意剛

 

巡防組組長王正信

 

海務組組長楊俊宜

 

海務組科長李松樵

 

船務組組長楊紋寧

 

船務組科長呂翰蒼

 

專員曾明斌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長黃

 

科長鍾昇宏

 

法務部參事羅建勛

 

財政部關務署副組長程寶華

 

稽核曾正達

 

國庫署稽核陳明娟

 

交通部航港局專門委員吳雅瑜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陳莉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林靜玟

主  席:蘇召集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陳國興        楊雅如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率漁業署署長及外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就「東聖吉16號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及台日漁業協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併案詢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志清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龔常務副署長光宇報告後,委員林岱樺、廖國棟、陳明文、黃偉哲、邱議瑩、蘇震清、王惠美、管碧玲、徐永明、孔文吉、蔡培慧、蘇治芬、張麗善、林俊憲、邱志偉、莊瑞雄、陳曼麗及黃國昌等18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志清及漁業署蔡署長日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龔副署長光宇及海洋巡防總局胡總局長意剛、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蔡秘書長明耀及周副秘書長學佑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高志鵬及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決議: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9案:

一、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之規劃設計、建造,應採國際造船模式導入國際驗證監督以符合國際規範。爰建請研議以下事項:()接案之初就以敞開心胸與國際船舶設計公司及驗證公司合作,合約中並明定技轉關鍵技術,以修正目前統包之後上下包的閉鎖心態之作法。()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應朝向與國際規範接軌,以帶動業者國際化,提升產業競爭力之具體效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徐永明  王惠美  黃偉哲

二、針對國家離岸風力發電工程陸續推動,由於離岸風力發電工程涉及台灣沿海水文的探測與調查,深具國安重要性;再加上此次為台灣發展替代能源重要契機,國內相關的機電、綠能、水測與船舶等相關產業亦有承接的技術與能力,只是缺少政府的政策指引與整合。而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長期以來為國內船舶設計研發龍頭,應針對此一新興產業進行研發,帶領國內相關產業投入此一市場。因此為了國家安全與扶植國內離岸風電產業,要求財團法人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應針對國內產業如何參與及合作投入「離岸風力發電工程」提出相關計畫與期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徐永明  蔡培慧  王惠美  黃偉哲

三、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編列技術服務收入89億1,900萬元,占業務收入總額46.31%,其中又以政府部門為最大宗,國外部門之技術服務收入最高僅有7.4%。顯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爭取私部門業務能量亟待突破。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針對拓展業界及國外部門業務之方案,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黃偉哲

四、鑑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國內最大之產業技術研發機構,惟組織過度龐雜,且該院近5年來營收停滯,淨利由101年度之1億3,124萬4,000元,逐年下滑至近3年度僅剩1百至2百多萬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表示,營收停滯是為因應市場需求增設之研究中心與科技中心所致,仍應因應新產業變化趨勢,以滾動式評估新單位成立之成本效益,並妥適分配研究資源之必要。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於2週內針對近5年來營收停滯,如何重新配置研究資源,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黃偉哲

五、鑑於中央研究院與浩鼎案的風暴未解,現又傳出準部長之親屬持有相關股份,為健全利益迴避規範,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單位轉投資事業暨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設有技術移轉中心進行及監督技術之移轉者,部分研究人員之研究報告,可能隱藏具有價值之研究成果,嗣設立衍生公司時提出關鍵技術,恐涉及研究倫理與道德,應訂定完善之技術移轉規範、利益迴避辦法及員工工作規範等,以免員工利用政府及相關既有研究資源與研究成果,變相轉為個人之財富。()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各該財團法人政府代表之董事、監察人、政府核派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代表之董事、監察人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如有更換時,須於1個月內將新任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相關資料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林德福

六、有鑑於「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明文規定,民間電廠等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25%時,超出部分的一半須提列為「用戶公積金」,以做為減少收費、對抗電價上漲之用;但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卻未依法要求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提列,積欠公積金150億元。追根究底,恐因經濟部能源局行政怠惰所致。為落實依法行政,保障民眾權益,爰要求經濟部1週內提出檢討、解決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蔡培慧  黃偉哲

七、鑑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所投資之新創企業之組成結構,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員工、顧問以個人名義持股設立,再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轉投資並移轉技術,恐有違反利益迴避、影響市場自由競爭之虞。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避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圖利自家人,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2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避免未來再有涉及利益輸送嫌疑之投資發生。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八、有鑑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長期來以創新公司投資特定新創企業,而該類企業多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離職技術人員、顧問所設立。為釐清所投資之公司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關係,有無利益輸送之情事,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2週內提出過去創新公司所投資新創企業之公司名稱、金額、持股比例,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九、有鑑於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每年度新增專利申請件數均達千件以上;然應用專利件數未能同步成長,導致累計使用專利比率由100年度之83.6%,逐年遞減至104年度之69.09%。其中已獲證專利超過5年未使用者,截至104年底計有4,084件,超過10年未使用亦高達1,285件。為避免資源浪費以及有效提升我國基礎技術,爰要求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以及專利再利用計畫,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十、國人長期食用進口黃豆,然關於進口黃豆資訊卻付之闕如,國內消費者沒有選擇權利,長期暴露在消費飼料用基改黃豆風險。有鑑於此,要求財團法人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應委託研究調查台灣進口黃豆基改、非基改與食用、飼料用黃豆占比,並請經濟部及該基金會向衛生福利部索取進口黃豆嘉磷塞殘留含量相關資料。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何欣純

十一、針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有鑑於行政院提案在立法設計上,針對海洋資源保育及養護之規範顯未周全,且高度監管規範與我國遠洋漁業實際調適能力、遠洋漁業經營型態之差異及漁船噸位之大小,顯未能衡平考量,致使相關規範有不符比例原則之虞。為求立法之周延,爰要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本案進行逐條審查前,應先行召開公聽會。

提案人:蘇震清  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王惠美

十二、鑑於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在「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本公務船扣捕,船長不僅被要求脫光光檢查外,還自籌繳交新臺幣176萬元的保證金,除是對我國漁民的污辱外,更是增加漁民經濟上的壓力。對此類案例屢屢發生,政府機關卻無力協助營救,漁民只能自籌保證金換取自由。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外交部於1個月內研議設立漁船在具爭議公海合法作業遭外國扣押救助基金之可行性。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管碧玲  黃偉哲

十三、沖之鳥礁海域定義不明,屢有爭議,且因近日「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本扣押乙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前後態度不一,讓漁民作業無所依據,爰請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在「台日漁業協議」基礎及「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之法理基礎上,針對本海域之爭議積極與日本進行協商。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廖國棟  王惠美  管碧玲  黃偉哲

十四、對於日本籍公務船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對我漁民上銬脫衣檢查並強索170萬元保證金,違反海洋法公約公海自由,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立法院朝野黨團已簽署共同聲明,表達強烈譴責及抗議。對於日本政府於公海上多次強扣我漁船,危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已嚴重影響雙方關係之正面發展。對此,馬總統已指示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遠洋巡護船「巡護九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訓練船「漁訓二號」及海軍康定級(拉法葉)巡防艦,所組成之中華民國護漁船隊一定進入沖之鳥礁200浬範圍內保護我國作業漁船安全,因時值我國新舊政府接替時期,爰要求新政府必須納入每年公海巡護重點海域,持續執行「沖之鳥礁附近之公海巡護任務(200浬範圍海域護漁任務)」,以貫徹捍衛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使命、維護中華民國國格尊嚴。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黃偉哲  林德福

十五、有鑑於「台日漁業協議」簽訂之目的為美國擔心兩岸在釣魚台採取共同行動,而讓盟邦日本在相關議題對台灣做出讓步。520後,日本恐不再對台灣積極「讓利」。為捍衛我國漁權,保障漁民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個月內提出強化台日漁業協議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十六、有鑑於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本扣押事件已是台日漁業協定簽署後在該海域發生的第三起,過去曾有政府先行代為處理擔保金的案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外交部於2週內提出如何處理擔保金的一致性作法,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十七、有鑑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5年4月28日所公開揭示之資訊顯示,證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曾兩度通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本欲派福星艦出海執行護漁勤務,卻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決策反覆,錯失保護漁民先機,導致東聖吉十六號漁船遭日扣船之事件。為釐清並確實護漁之責任以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是否有誤判情勢之疏失,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十八、關於「沖之鳥礁」之事件,因我國與日方認知不同,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島」,並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及強索保證金,其行為已違法擴權。我國應要求日方返還保證金、賠償漁具漁獲之損失以及正式向我方道歉,以捍衛我國漁民權益及立場。爰此,請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於2週內提出,確保我國漁民之航行及捕魚權益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徐永明  王惠美

十九、有鑑於菲律賓、日本等國近年來漠視國際公約規範,除持續自劃擴大該國經濟海域,並派遣船艦巡防該海域,恣意逮捕或以武力驅離進入海域捕魚之本國籍漁船,此舉已嚴重侵犯我國漁民於公海作業權益。為保護我國漁民生命安全與作業權益,免於被各國蠻橫無理侵犯,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規劃常態性護漁計畫與編列經常性預算,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台灣非破壞檢測協會、中衛發展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報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中國生產力中心等7家經濟事務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要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部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該7家財團法人之現況、預算編列、運作績效,及本部對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情形等報告如下:

一、財團法人現況

本部主管財團法人係以協助提升經濟發展為目的,從事促進工商經貿、能源資源、產業科技及資訊應用等業務。

今天所審查7家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成立時間、法源、主要收入來源、支出用途等。

二、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上開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茲彙總說明如下:

1.收入:總計編列32.92億元,較上年度32.30億元,增加0.62億元,約1.91%。

2.支出:總計編列32.13億元,較上年度31.45億元,增加0.68億元,約2.17%。

3.餘絀:各財團法人收支預算互抵後皆為賸餘,總計為0.79億元,較上年度0.85億元,減少0.06億元。

4.資產:總計113.19億元,較上年度112.49億元,增加0.70億元,約0.62%。

5.負債:總計15.41億元,較上年度15.50億元,減少0.09億元,約0.58%。

6.淨值:總計97.78億元,較上年度96.99億元,增加0.79億元,約0.81%。

三、財團法人之運作績效

今天所審查7家財團法人,以執行產業科技、經營管理、機電工程、工程建設之技術開發及研究等業務為主,歷年來配合政策,投入產業技術開發及精進經營管理知識,並將成果擴散至業界,透過技術與專利之產出,及產業應用、服務等,引領我國產業升級與轉型;同時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產品開發與技術輔導,提供創新與營運模式,是我國中小企業最重要的輔導夥伴,新興產業創新推動的搖籃,也是傳統產業升級的助力。

四、本部對主管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

本部對主管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一向極為重視,除依據民法外,並依本部訂頒之「經濟部審查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及「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辦理,各財團法人依循前揭規範建立人事、業務、會計及稽核等規章制度。至於各財團法人之董監事會會議紀錄、重要人事任免及年度策略方針、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決算書等,亦須每年依規定時間陳報本部備查。另依照預算法第41條第3、4項及決算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由本部將其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預算書及決算書核轉 大院審議。

依據「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第9點規定,本部實際監督查核作為,包括:

(一)書面查核:年度終了,針對主管財團法人年初提出年度工作目標,辦理該年度之業務績效評估,包含財務、制度、業務等方面及對財務收支運用之效益。

(二)本部除每年定期對主管財團法人進行業務監督及績效評估外,至少每3年對主管財團法人進行實地查核,並已將相關查核結果公開於本部網站供各界參閱。

為加強現行對主管財團法人業務之監督,將持續檢討各財團法人是否符合捐助目的,並提升其財務自主之能力,期藉財團法人運作機制,協助政府建立新興技術、促進產業升級、研發創新,以及擴展工商經貿。

五、近年來大院審查總預算有關財團法人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近年來 大院審查總預算有關對財團法人之決議事項,如取消交通補助費及不得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政府遴(核)派人員年齡不得逾65歲之限制;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政府遴(核)派人員姓名、任期及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必須遵循利益迴避;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以及「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等,本部均遵照 大院決議內容函轉主管財團法人確實遵照辦理,並予以持續追蹤管理。

六、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其他單位的報告請委員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代表本中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將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內容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以執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政策,協助企業精進經營管理技術,提升生產力與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為目的。

(二)創立基金

本中心於民國45年完成法院設立登記,由公民營工商事業機構等50個單位,以現金捐助及歷年利息收入與部份業務費撥入1,000萬元(公營事業捐助創立基金153萬元)。

(三)經費來源

包括公民營企業委託本中心辦理之輔導收入、訓練收入、出版收入,以及經由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機關專案計畫收入、辦理政府補助計畫收入與業務外之利息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企業輔導方面,提供企業品質管理制度建立及系統建置、高效能團隊領導培訓營及人力資源發展與KPI管理應用等專業服務;教育訓練方面,開辦創新研發管理、行銷企劃及管理才能等公開課程,培訓各行各業之菁英人才。政府公開招標專案含括諸多領域,如促使企業應用智慧化工具完善商業模式之「商業服務業智慧化共通應用推動計畫」;輔導青年農民創新加值、跨域發展及企業化經營之「創新加值經營及在地青年農民服務計畫」;整體行銷推廣臺灣產業優勢,主動媒合創造商機之「臺灣優勢產業展覽推廣活動規劃及執行」。本中心主要成果績效簡述如下:

1.自辦業務

(1)企業經管診斷輔導及諮詢:提供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改善、品質管理、策略規劃與組織變革、設計與研發創新、流通及運籌管理、知識管理、估價及專利鑑定等服務,執行專案達378案。

(2)資訊自動化及技術應用:提供企業PDM、PLM推廣與輔導、企業資訊環境整合規劃、營建工程資訊管理系統、電子化體系輔導及網站應用等服務,執行專案計56案。

(3)人才培育及教育訓練:提供生產、行銷、人資、研發、財務等相關提升經管能量之課程,為企業培訓經管專業人才達10萬9,676人次(政府委辦課程2萬4,974人次;自辦課程8萬4,702人次)。辦理拓展國內企業視野之各類主題多國考察團,及國際專業人士來臺考察與安排企業參訪等交流業務,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商機,共辦理42團考察團。

(4)國際組織合作服務:辦理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研討會及APO各會員國考察團之聯繫服務工作,及執行2015年APO在我國舉行之各項計畫等。

(5)管理新知推廣及媒體出版:每月出版能力雜誌,以系統化方式介紹人力資本前瞻趨勢、經營管理新知技巧等;出版價值創新、經營管理、能力開發、顧客滿意、品質管理等各類經管叢書,提供前瞻之資訊、觀念及有效運作模式。銷售叢書計2萬9,518冊。

104年度自辦業務收入實際為5億5,857萬4千元。

2.政府委辦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以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委辦計畫計54案,包括經濟部工業局6案(9,653萬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6案(1億399萬1千元)、經濟部技術處1案(2,035萬8千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1案(4,050萬元)、經濟部商業司7案(7,034萬2千元)、其他政府機關33案(1億7,851萬7千元),共計5億1,023萬8千元;直接受託承接政府計畫5案,僅佔收入總額3.28%,包括外交部1案(397萬元)、經濟部技術處1案(550萬元)、工業局1案(2,437萬2千元)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案(255萬3千元),共計3,639萬5千元。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9億4,055萬元,支出9億1,649萬6千元,賸餘2,405萬4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11億883萬9千元,支出10億8,331萬9千元,賸餘2,552萬元,較預算賸餘增加146萬6千元,主要係自辦業務利潤增加及撙節支出成本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自辦業務

(1)企業經營管理診斷、輔導及諮詢:協助企業在生產效率之精進,並強調企業主體策略之轉向。以產業升級為基礎,更力求原產業橫向或縱向之延伸拓展,以深耕於價值較高之焦點式經營模式。

(2)資訊自動化及技術應用:提供企業ERP、KM、PDM推廣與輔導、企業資訊環境整合規劃、營建工程資訊管理系統、電子化體系輔導及網站應用等服務,使企業經營管理透過電子化工具達到最佳化。

(3)人才培育及教育訓練:因應我國產業發展政策及國際經濟發展趨勢,提供企業生產、行銷、人資、研發、財務等相關提升經管能量之課程,為企業培訓優質之經管專業人才,完備企業競爭能耐。另辦理各類主題多國考察團及國際專業人士來臺考察、企業參訪等交流業務,共同拓展國內外市場商機與標竿學習之視野。

(4)國際組織合作服務:賡續承辦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研討會及APO各會員國考察團之聯繫服務工作,及執行2016年APO在我國舉行之各項計畫等。

(5)管理新知推廣及媒體出版:出版價值創新、經營管理、能力開發、顧客滿意、品質管理等各類經管叢書及能力雜誌,提供前瞻之資訊、觀念及有效運作模式。連結MKC平台,強化全球化知識傳播力度。

(6)會員廠商服務:邀集各企業團體及經營管理者,透過研習交流活動,創造企業及個人永續經營成長,並作為促進會員商機交流之平臺。

105年度編列自辦業務收入預算為4億8,828萬元,正依規劃積極辦理中。

2.政府委辦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以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機關委辦計畫,主要執行計畫大致分為:

(1)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及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補助等計畫:主要以推動產業創新研發,提升中小企業之競爭力及傳統產業之轉型升級。

(2)企業品質提升及卓越經營等計畫:以不斷引進創新及前瞻的管理手法,協助企業落實品質管理制度,提升品質管理能力,建構創新服務升值之經營模式,創造臺灣中小企業品質新形象。

(3)地方特色產業等計畫:維護及促進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傳承地方傳統人文藝術,帶動地方觀光風潮,促進地方經濟繁榮,增加就業機會。

(4)專業人才培育等計畫:培育專業人才國際化,強化核心職能及國際觀;培育企業中高階創新人才,以協助提升創新能量,成為企業永續發展之推手。

105年度以公開競標方式承接政府委辦計畫及直接受託政府補助計畫編列預算為4億6,176萬元,正依規劃積極辦理中。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9億5,214萬元,支出9億2,761萬4千元,賸餘2,452萬6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增加47萬2千元,主要係自辦業務增加。資產11億465萬元,負債2億7,340萬3千元,淨值8億3,124萬7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增加1,880萬元。

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配合政府經濟與產業發展政策,除透過政府採購法招標機制,積極爭取政府相關之專案,並依規定圓滿達成任務計畫之規劃與執行,為國家政策之規劃與推動、產業能量之厚植與提升,盡最大之努力,稱職扮演政府與民間企業橋樑與推手之角色外,另將朝以下的營運方向持續努力:

(一)熱情逐夢,驅動新人才培育

本年度政府積極提出各種4.0方案以因應世界之競爭趨勢,臺灣也需要更多創新、創業者來支撐經濟發展,但在低迷之經濟氛圍中,很多人對未來失去了信心,本中心為國內具能量之管理專業培訓機構,讓人才有能力、有信心面對未來是我們的責任。

在教育訓練方面,透過解析對未來趨勢與產業需求,設定各種職能需求,並提出學習藍圖,使學習者知悉所學與未來職場應用之連結,以強化學習動機。

於規劃各種學習需求時,本中心將掌握經管理論最新發展趨勢,且透過對經營產業之熟稔,將智慧化應用、大數據、新品質力及綠色競爭力等概念轉化為管理質能,配合創新多樣之互動教學設計,與企業共同培養未來人才。

(二)智慧融合管理,打造4.0時代優勢

面對4.0時代,許多企業主不知該如何因應,由經營管理觀點來看,生產力4.0並未脫離過往的產、銷、人、發、財等面向,4.0時代是運用網路、IOT、自動偵測與反應、擬人智能……等新技術,更有效地執行管理流程,使企業資源可達到最佳化及最適化之應用,而企業應思考如何將新技術與概念融合於管理流程中。

本中心因應此一趨勢提出生產力4.0之架構與指標,讓企業知道跟上4.0之管理水準,亦將4.0核心理念融入既有之輔導手法、知識物件與E化系統設計中,全面提升本中心服務能量,持續強化各項管理工具之深度,以經營資訊、知識管理、營運專案及商業創新等為範疇,提供建置導入、顧問輔導、系統租賃、及教育訓練等客製化智慧經營設計,協助企業建構4.0時代之競爭優勢。

(三)五大服務團,與企業共贏未來

為落實上述之服務理念,本中心將秉持主動服務之精神持續以製造業、流通業、農業、e整合與創新卓越等五大服務團為企業提供服務,本年度重點在加強雲端與行動應用,建構開放企業進行自我診斷、知識查詢之雲端介面,同時以APP結合課程、出版品與政府資源,提供企業全方位服務。

透過對企業個體的強化,積累成產業整體之提升,從策略面也透過各種專案之執行,協助政府上實行跨業整合,打造新價值鏈;同時因應服務之國際化,將聯結產、官、學、研等外部團隊,強化專業服務能量,更積極主動接觸海外臺商,一方面配合政府服務輸出政策,一方面也利用本中心管理能量,協助其及早於未來主要市場進行佈局,搶佔先機。

(四)綠色生產力,引領永續發展

「亞洲生產力組織綠色卓越中心」獲政府大力支持,於104年度展開4年期程計畫,承襲102至103年度之基礎,104年度以籌組綠耕隊方式,共出訪7個國家,與印度及寮國分別合作建立資源循環及太陽能示範計畫;協助菲律賓規劃太陽能─柴油混合電廠試點計畫,合作關係納入「第21屆臺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結論;也與印尼、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建立合作平台,進而衍生後續綠色產業商機。此外,在國內舉辦綠色生產力相關國際研討會,亦將我國優勢綠色產業能量,透過APO平台展現。

105年度將持續運用此平台,並以「系統整合藍海出口推動」之概念,提供目標會員國整體解決方案,行銷我國優良法令制度與技術經驗,並與APO會員國建構雙邊、多邊之交流合作模式,達成外交友好與綠色生產力提升之目的。

五、結語

本中心之所有作為都將本於盡責理念,致力於我國整體生產力之提升,協同政府、產業與人民一起共同成長,追求卓越,共創造更好之明日。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社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社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社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社以提升我國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水準為宗旨。

(二)創立基金

本社之基金於民國59年由下列公民營事業機構等14個單位,以120萬元捐助成立:

1.經濟部10萬元。

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

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

5.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

6.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

7.台灣造船股份有限公司5萬元。

8.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5萬元。

9.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10萬元。

10.台灣省曾文水庫建設委員會10萬元。

11.台灣省水利局10萬元。

12.台灣省公共工程局5萬元。

13.台北市工務局5萬元。

14.中國工程師學會5萬元。

(三)經費來源

1.業務收入。

2.存款孳息。

3.租金收入。

4.投資中興公司收入。

5.短期投資收入。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本社自成立以來,秉持政府所賦與之使命,以自籌財源方式,每年提撥固定經費進行自辦研發、人才培育、獎學金及贊助工程技術及學術性活動等公益業務。同時,為因應技術及市場之快速變化,本社已擬妥「中興社發展願景與革新策略」,定期檢討經營目標、核心業務與研發方案,以強化中興工程集團之整體競爭力。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本社定位係以工程研究為核心之技術服務機構,並在「誠信、創新、品質、服務」之經營理念下,提供具技術門檻高、市場潛力大、公益性質強之專業技術服務,近期任務調整為技術開發、人才培訓與技術服務,工作成果分項簡述如下:

1.技術開發

(1)104年度所辦理之自辦研發專案計27件,已完成13件,尚有14件依進度進行中。

(2)104年度在國內外期刊及研討會計發表140篇論文,其中在國內發表者計105篇,國際發表者計35篇。

(3)現有工程研發成果包括:叢書298種、電腦程式23種及專利商品『非破壞檢測儀(SinotechNDT)』。104年度計銷售工程研發成果叢書13冊,電腦程式1套及『非破壞檢測儀(SinotechNDT)』2筆。

2.人才培訓

(1)每年提供「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勤學學生獎學金」,於104年度(即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學年度上學期)合計嘉惠128人次之青年優秀學子。

(2)為培育國內工程技術人才,以提升國內工程技術,每年均辦理工程技術研習會,講授工程技術相關課題。104年度計辦理對外工程技術研習會26場次、亞洲基礎建設商機論壇1場次、中興工程講座2場次、2015海外來臺留學生工程研習營1次、2015新世代工程設計研習營1次,總參訓人數達2,423人。

(3)為落實人力資源之有效培育,以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足夠之專業技能,每年均不定期辦理員工教育訓練。104年度自辦員工教育訓練共完成16場次。

(4)為鼓勵同仁參加國內外研習會議外,且贊助或主/協辦相關活動,以提升工程技術水準及增加交流機會。104年度本社同仁參加國內研習會議者計118人次,參加國外考察及學術研討會者計27人次。此外,本社104年度所贊助或主/協辦學術研討會活動計23場。

3.技術服務

中興社對外承攬之服務計畫可分為大地工程、防災科技、環境工程、土木水利與軌道運輸,及教育訓練與其他等五大類。104年度執行之對外服務收入逾2億9,810萬元,辦理之大小型計畫計437件,已完成結案者計172件,尚有265件依進度辦理中。

4.其它─榮譽事項

本社在104年度之整體業務運作成效優異,獲得各界之肯定,茲列舉數項榮譽事項如下:

(1)經中國工程師學會評選為「104年傑出事業機構獎」。

(2)榮獲行政院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總成果發表會優選獎。(「強化豪雨引致山崩之即時動態潛勢評估與警戒模式發展」論文)

(3)與經濟日報於104年5月25日共同主辦「亞洲基礎建設商機論壇」。

(4)協助中國工程師學會辦理「2015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案例分享研討會」圓滿成功,該學會特來函申謝。

(5)榮獲「2015減碳策略之低碳技術實踐國際夥伴會議」減碳技術論文成果展優良作品獎。(「Scenario analysis on thermal siphon effect of supercritical CO2 in deep of EGS」論文)

(6)新北市政府來函感謝中興社同仁。(「山坡地社區災害風險管理」計畫)

(7)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來函感謝中興社同仁。(「公車動態資訊系統巨量資料(big data)蒐集與視覺化分析研究」計畫)

(8)獲頒社團法人中華水土保持學會年度論文獎。(「微地形判釋應用於土石流災害之三維數值模擬」論文)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社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5億2,579萬6千元,支出5億2,006萬5千元,賸餘573萬1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4億7,831萬3千元,支出4億7,023萬8千元,賸餘807萬5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234萬4千元,主要係撙節支出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技術開發

(1)研發課題之決定:(根據前瞻性與需求性評估)

主要需求對象:本社、中興公司、環興公司、業興公司、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電力公司、台灣高鐵公司等。

(2)新增及續辦之研發與編譯專案:計15件,按預定進度執行中。

2.人才培訓

(1)辦理員工教育訓練450人次。

(2)辦理對外教育訓練及工程講座12場。

(3)派遣資深員工赴大專院校做實務經驗專題演講30次。

(4)提供國內研究所優秀學生獎學金27名;大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6名。

3.技術服務

(1)續辦未完成之一般計畫約46件。

(2)擬新爭取之一般計畫約85件。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社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5億3,349萬3千元,支出5億2,668萬3千元,賸餘681萬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增加107萬9千元,主要係財務收入增加所致;資產51億6,615萬8千元,負債1億2,500萬元,淨值50億4,115萬8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850萬元,轉投資增加2,475萬8千元,截至本年度累計投資淨額13億7,752萬5千元。

四、未來展望

面對未來技術及市場之快速變化,本社已研擬「中興社發展願景與革新策略」因應。今後本社將致力於研發與技服之均衡發展,在土木水利、永續環境、能源電力等領域內,開發高端業務所需技術,強化特定領域之解決方案能力,並秉持「誠信、創新、品質、服務」之經營理念,配合國家經濟建設及工程單位之需求,結合產官學研之力量共同從事具實務性之技術開發、人才培育與技術服務等工作,透過系統性整合將技術與成果逐步輸出海外,期能讓中興社成為臺灣頂尖,且與國際同步之工程技術研發服務機構。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社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社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社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社承辦國內機電工程人才培育、諮詢服務及研究發展與再生能源技術之研究探討及引進應用,暨國外機電及環保工程之規劃、設計、運轉維護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並對外技術輸出,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

(二)創立基金

本社創立基金總額為300萬元整,於民國67年成立時由下列捐助者捐助,設立之後未再接受外界捐助: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80萬元。

2.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24萬元。

3.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4萬元。

4.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24萬元。

(民國86年改制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台灣金屬業股份有限公司24萬元。

(民國80年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接收)

6.榮電股份有限公司24萬元。

(三)經費來源

本社主要經費來源包括國外興建電廠、營運管理及環保工程等業務收入與利息、房租等業務外收入,並未接受政府單位之任何補助或委辦,一切均以自給自足為經營原則,自籌經費比率100%。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機電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技術服務

(1)美國關島Piti電廠20年BOT專案:

本社與關島電力局於85年9月30日簽訂關島Piti電廠20年BOT工程,已於86年12月5日正式完工發電,運轉維護20年後將移轉給關島電力局。104年度已進入營運第18年,由於合約中訂有保證最低發電量,因此每年營收相當穩定。此電廠一直以來配合關島電力局緊急電力調度,對關島電力系統之穩定有顯著貢獻,頗為關島電力局所肯定。

(2)美國關島Cabras電廠一、二號機組營運管理工作:

本社承攬Cabras電廠一、二號機組營運管理工作,自92年起協助關島電力局營運管理此電廠。由於本社管理得當,因此Cabras電廠營運保持穩定良好的狀態,關島電力局亦讚譽有加。99年9月30日已得標再與關島電力局簽訂5年之營運管理合約。104年9月30日合約到期後,再延長至105年12月31日。自99年起,本社依合約規定,每年向關島電力局爭取承攬年度資本及績效改善工程,以改善Cabras電廠效率及可用率,並引領國內相關廠商拓展海外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

(3)西非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新建Santo Amaro電廠營運管理合約案:

本社於98年7月17日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之EMAE電力公司正式簽約興建Santo Amaro電廠統包工程,於99年10月28日已竣工並移交聖多美EMAE電力公司。本社與聖多美政府簽訂Santo Amaro電廠營運管理合約,自99年11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協助聖多美EMAE電力公司維持新電廠之正常運轉。100年12月本社再與聖多美政府簽訂自101年2月1日起可自動展延之年度營運管理合約,協助聖多美EMAE電力公司營運管理該電廠。並於102年7月3日增訂營運管理合約之服務範圍,包括為期5年之零組件供應及機組大修工作,以提升電廠之可靠度及可用率。在本社的良善營運管理下,Santo Amaro電廠提供聖國穩定電力並明顯改善長久以來不定時停電的情況,目前該電廠已成為聖國主要電廠並提供全國總電力需求量之50~60%。因而兩國邦誼的穩固,亦引領國內產業開拓市場。

2.人員之教育及培訓:

(1)為提升員工專業設計能力及拓展業務範圍,指派社內人員參加台電公司訓練所舉辦之年度各類訓練課程及國內訓練機構訓練課程。

(2)對外安排並協助關島電力局人員來台接受「電氣設備維護訓練班」、「電廠運轉維護及效率訓練班」等課程,藉由台灣在發電業領域之專業能力向外技術輸出,提昇國家形象。

(3)指派社內人員參加「Microsoft Tech Days 2015」、「建築資訊模型BIM於智慧建築與資訊機房」、「Excel實務運用班」等電腦訓練及管理課程,以提升本社在資料管理及作業自動化之能力。

(4)指派社內人員參加「電力系統無效電力與電壓調整研討班」、「再生能源併聯技術」、「變電所電控及機電設計研討班」、「材料科學班」、「GIS檢修技術班」、「非破壞檢測概論」、「氣壓及液壓概論班」、「AB Control Logic」等訓練課程,以提昇工程師之專業技術,增加本社之競爭力。

(5)指派社內主管人員參加「專案管理基礎訓練班」及「104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標案實務人才培訓」以提升專案管理能力。

3.研究發展:

(1)響應政府綠色電力政策,因應未來全球氣候之變遷,持續研究推展風力、太陽能發電技術,並培育人才。

(2)成立IEC 61850新式變電所設計規劃小組,研究並參加IEC 61850標準之課程訓練,蒐集並瞭解目前變電所設備製造廠商引用IEC 61850標準之進展,以儲備本社規劃設計IEC 61850新式變電所能力。本社已派遣相關工程師赴開關設備製造廠共同研發IEC 61850之軟體及硬體之建置工作,並已完成成果測試,目前由製造廠家規劃生產。

(3)成立離岸風力電網加入台電供電系統規劃設計小組,接受離岸風力相關技術移轉課程訓練,以培育本社離岸風力電網規劃設計人力。

(4)辦理西非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EMAE電力公司電力系統改善研究與評估,並協助該國工程人員來台接受基礎教育,培育領導幹部,促使該國之工程技術得以根落實。

(5)辦理太陽光電併入系統之衝擊分析研究,以利推展太陽光電至海外友邦,並利協助友邦發展綠色能源,藉以維繫邦誼。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社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5億818萬元,支出4億7,842萬2千元,賸餘2,975萬8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4億8,666萬6千元,支出4億3,538萬1千元,賸餘5,128萬5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2,152萬7千元,主要係聖多美電廠爭取備品緊急採購收入及財務收入增加。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機電工程技術服務

本社承辦國外機電工程包括機械、電氣、儀控、土木等領域。工程服務項目包括研究及規劃、設計及審查設計、採購、施工及監造、檢驗及試驗、試運轉、運轉維護、營運管理、品管及品保計畫等。工程範圍包括發電、變電、輸電、配電、大樓公共設施、汽電共生系統、監視遙控及資料收集系統、通訊、電力系統計畫及工廠自動化計畫之研究、規劃、勘測、設計、監造及施工等事項。

(1)專案執行

A.繼續執行美國關島Piti電廠20年BOT專案第19年合約。

B.繼續執行美國關島Cabras電廠一、二號機組營運管理工作合約,並進行電廠大修工作及電廠設備改善工程。

C.繼續執行西非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Santo Amaro電廠營運管理合約及電廠設備改善工程。

(2)業務擴展

A.沙烏地阿拉伯目前正全力進行電力工程建設,包括發電工程、變電工程、輸電工程等,本社目前正積極投入該電力建設案之開發。

B.因應美國環保要求,進行關島電力局天然氣複循環發電計畫之評估與規劃,以爭取該局計畫推出之BOT或IPP案。

C.進行菲律賓天然氣複循環發電計畫之評估,以爭取菲國石油公司即將推出之BOT或IPP案。

D.進行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太陽能光電發電廠之評估與規劃,以爭取該電廠之建造工程。

E.進行烏茲別克太陽光電之評估與規畫,以利爭取該國即將推出之BOT或IPP案。

2.環境保護工程技術服務

本社承辦環境保護工程範圍包括廢水處理工程、廢棄物處理工程、噪音改善工程、空氣污染防治工程等。本社近年先後完成美國關島Yigo電廠排氣煙道改善及Dededo電廠一號機組煙囪更新等工程。目前國外開發中國家對於環保工程的需求已逐漸提高,本社除積極拓展國外機電工程業務外,環境保護工程將也是另一個同時推展之業務。

3.人員之教育及培訓

(1)本社人員之一般教育及培訓

配合本社業務之執行及未來業務拓展之需要,對於涉及可能需具備之證照,持續指派相關人員參與坊間立案訓練機構受訓取得證照外,為提升主管人員之領導統御、外語能力及技術,適時安排參與企管顧問訓練及語言中心受訓。

(2)配合業主需求,提供訓練課程

本社承攬之國外工程,除建造完成移交業主外,並提供工程保固,且為長期運轉維護需求,更安排業主營運管理人員之訓練,其執行方式除派員前往授課外,亦可安排派員來台受訓。預定開辦之課程如下:

A.火力電廠(燃油)運轉人員訓練。

B.電廠管理策略規劃訓練。

C.火力電廠(燃油)維護保養人員訓練。

D.複循環發電廠(天然氣)之運轉及維護。

(3)提升本社工程專業能力之培訓

計劃舉辦之在職訓練包括

A.柴油機發電廠主要機電設備之規劃、設計與安裝。

B.太陽光電發電廠之系統規劃與設計。

C.複循環發電廠(天然氣)規劃與設計。

D.節能減碳技術提升。

E.最新數位保護電驛發展與應用。

F.最新柔性直流輸電之技術研討。

G.再生能源併聯技術。

H.工程專案及品質管理。

4.研究發展

配合本社營業項目,世界能源發展趨勢,國內能源局推動提升供電可靠度方案,以及全球電力產業針對電網發展方向,研擬本社研發策略與目標如下:

(1)節能減碳,發展再生能源

A.太陽光電電廠設置規劃與研究。

B.離岸風力發電之規劃與研究。

C.柔性直流輸電之規劃與研究。

D.地熱發電之電廠設備規劃及併入電力系統之衝擊研究。

(2)智慧型電網架構

智慧型電網引用IEC 61850標準之設計規劃與研究。

(3)舉辦「提升供電可靠度研討會」

A.減少施工引起停電之方法。

B.加速推動安裝電力設備線上狀態監測系統。

C.可靠度標準之建立。

(4)環境保護

燃油電廠改燒天然氣可行性評估與規劃。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社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5億2,001萬5千元,支出4億9,308萬2千元,賸餘2,693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減少282萬5千元,主要係業務拓展支出增加。資產35億9,126萬6千元,負債3億3,564萬2千元,淨值32億5,562萬4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36萬元,轉投資增加1,376千元,截至本年度累計投資淨額2億1,214萬4千元。

四、未來展望

(一)積極累積國外工程所必需之經驗,定期檢視現有能力與經驗,達成系統化經驗傳承。

(二)人員多元化訓練,有系統培植相關領域的人力與能力,建立良好工作團隊,提升總體戰力。

(三)藉助國外營運資源,完成國內社會公益目標,諸如舉辦機電工程教育訓練、諮詢、研發,包括再生能源技術引進應用,智慧型電網節能減碳等工作,並參與本社業務相關之社團法人、協會、學會等組織。

(四)秉持設立宗旨,對外技術輸出,除繼續在關島地區經營Piti電廠及Cabras一、二號機電廠營運管理工作外,將爭取關島電力局其他電廠營運管理工作。另為配合外交工作,將強化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Santo Amaro電廠之營運管理技術,以達到技術移轉之宗旨。

(五)本社配合政府政策,積極將業務邁向國外發展,尤其是關島、南太平洋國家及非洲、東南亞等地區之電力建設,並蒐集再生能源之資訊,以強化有關之技術及能力。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台灣非破壞檢測協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協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協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協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依據本協會「捐助章程」第三條,本協會為非營利性之組織,以協助政府推動經濟建設,加速工業升級,及協助公民營企業機構建立非破壞檢測制度,促進非破壞檢測技術之發展為宗旨,辦理以下公益性事務為目的:

1.非破壞檢測相關知識技能應用等之推廣、訓練與服務。

2.非破壞檢測從業人員合格基準之建立與資格之評鑑。

3.非破壞檢測作業規範、標準與制度建立。

4.非破壞檢測書籍、刊物、資料與器材等之發行與設置。

5.非破壞檢測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

6.國內外非破壞檢測學術與技術交流之促進。

7.其他有關上開宗旨之必要事項。

(二)創立基金

本協會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光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國立台灣大學與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財團法人中國技術服務社、台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11個單位捐助220萬元為基金創立。

(三)經費來源

本協會經費來源包括:辦理非破壞檢測訓練收入、非破壞檢測人員資格檢定考試授證收入、換發非破壞檢測人員資格證書收入及非破壞檢測教材銷售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非破壞檢測技術訓練:

104年度(第35期)非破壞檢測技術訓練班,計有北區13個班,396人科,麥寮專班6個班,188人科,南區23個班,845人科,共42個班,1,429人科,較103年度同期2,106人科,減幅32.1%。

2.非破壞檢測人員資格考試:

104年度非破壞檢測資格考試初級檢測員及中、高級檢測師資格檢定考試,兩梯次同時在台北、高雄辦理;總計報考950人科,較103年度同期2,729人科,減幅65.18%。

3.依據「換證辦法」辦理換發資格證照申請,計2,230件,較103年度同期1,671件,增幅33.45%。

4.截至104年12月底止,有效證照登錄總件數達9,068件,初、中、高級依序為2,691件、5,970件、407件,占比分別為29.67%、65.84%、4.49%。

5.組團參與4月中旬於馬來西亞舉行之世界非破壞檢測會議ICNDT。

6.建置符合國際法規之授證體系:

配合並參考ISO制度及CNS國家標準,革新國內授證體系,修正非破壞檢測人員資格與授證等相關規範,俾提升非破壞檢測人才育成,加速非破壞檢測國際化進程,整體規畫依檢測方法分階段推動,第一階段已於102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賡續辦理,預計於民國107年完成全部作業。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協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487萬1千元,支出2,162萬6千元,賸餘324萬5千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2,047萬8千元,支出2,134萬5千元,短絀86萬7千元,主要係受訓及考試人數較預期減少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ISO 9712規範之認證體系:落實符合ISO 9712國際規範之認證體系,促使本協會授證制度能與國際接軌,達到從業人員資格證照在國際間互認宗旨。

2.辦理非破壞檢測研討會:就非破壞檢測各種領域,邀集國內產官學機構與相關業界,及國內外專家學者參與,舉辦中小型研討會。結合理論與實務作探討,對國內產業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均有莫大助益。另有相關儀器設備展示說明會,了解研發新儀器設備概況與應用功能。

3.參加國際性會議或學術活動:參加在德國舉行之NDT研討會,積極與各國非破壞檢測協會互動交換意見,並與各國專家學者學術交流。

4.第35期非破壞檢測訓練班:配合國內產業單位機構需求辦理訓練,預估約有1,300人參訓,提升國內非破壞檢測技術。

5.非破壞檢測從業人員資格檢定考試:為使國內非破壞檢測從業人員具有相當的水平,舉辦資格證照檢定考試,預估約有1,200人報考。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協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722萬5千元,支出2,515萬元,賸餘207萬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減少117萬元,主要係景氣不佳,訓練班人員大量萎縮所致;資產7,844萬6千元,負債402萬9千元,淨值7,441萬7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106萬2千元。

本協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本協會是國內處理非破壞檢測人員資格檢定與授證之機構,業務範圍主要為人才培訓、人員資格檢定與授證及技術服務,三十餘來之執行成效深獲相關產業界之好評:

(一)建立符合國際標準之認證體系:落實符合ISO 9712規範之非破壞檢測人員認證體系,促使本協會授證制度能與國際接軌,達到檢測人員資格證書在國際間互認的目標。

(二)優化人員資格授證品質,提升檢測技術水準,強化施工品質及安全維護,加速工業升級,促近石化、核能、航太、營建、交通、機械等相關產業之發展及國際競爭力。

(三)協助人才培訓規劃及檢測儀器設備之建置,提升整合應用能力。

(四)彙集現行國家標準(CNS)各種非破壞檢測法規/規範與主要工業國之差異比較,並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及業界研討修正之可適性,提報政府主管機關審議。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中心以協助企業界建立中心衛星工廠制度,促使企業相輔相成,共存共榮,並提升企業經營及品質水準,促進產業升級,樹立國際優良形象,進而增強對外競爭力為宗旨。

(二)創立基金

於民國79年由政府及公民營工商事業機構,以現金捐助6,550萬元(政府捐助基金3,500萬元,占53.44%)。

(三)經費來源

包括政府機關公開招標之專案計畫收入、補助計畫收入、公民營企業委託本中心之輔導收入、公開班訓練收入、出版收入,及業務外之利息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企業輔導方面,提供合作網絡、全面生產管理、全面品質管理、全面精實管理、顧客完整體驗及地方活化等輔導;教育訓練方面,開辦品質管理、生產管理、綠色節能及公開參訪團等培訓課程。

執行政府委辦計畫涵蓋製造業、農企業、食品業、服務業、文創業、餐飲業等領域,如形塑台灣製產品及拓展通路的「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之共通性輔導計畫」、建立產業優質服務整合平台的「產業結構優化推動計畫」、提供政府能源政策規劃的「能源政策研究類計畫管理服務及成果推廣規劃計畫」、將地方產業及美食推向國際的「台灣地方特色產業國際化輔導計畫」及「台灣餐飲業行銷推廣計畫」、促進農業升級轉型與發展的「強化科技農企業體系運作及多元創新計畫」,及協助食品產業業者提升追溯追蹤管理能力的「食品雲GTP產業推廣服務計畫」等。

本中心將持續秉持高度服務精神,藉由政府資源、中心核心能耐與產業合作發揮綜效,對外協助國內產業升級及強化競爭力,且以擔任政府單位智庫幕僚為己責,配合政府單位政策發展;對內致力於完備營運基盤,目前已通過ISO9001認證、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TTQS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評核之銅牌認證等。

1.自辦業務

(1)推動產業合作體系:推動重點體系包含工具機、自行車、農企、食品等,重點成果如下:

i.工具機產業合作聯盟:協助工具機產業於新興區域市場建立整合示範展覽模式,並舉辦產業別工具機加工技術應用展示會、研討會、產業應用交流活動及多元化整合行銷傳播活動,除能持續擴大原有市場外,並開拓海外潛在新興市場,建立我國工具機之品牌價值,累積市場競爭優勢。

ii.食品產業建置體系原料追溯追蹤管理系統,改善內部品質管控與製程管控機制,並介接食品公有雲及體系供應商品質改善作業。

iii.配合科技農企業體系推動,協助體系組織教育訓練、改善體系產銷資訊、生產管理作業制度及體系行銷規劃等。

iv.持續推動工具機M-Team、造船業O-Team等。

(2)經管診斷輔導及諮詢:服務範疇包含科技、車輛產業、食品、工具機、醫療、地方特色產業等,輔導廠商達300家次,降低廠商營運成本約2.5億元。

(3)協助台商海外輔導:將輔導台灣廠商之成功經驗移轉至海外台商,遴派顧問師持續提供全面精實管理、全面生產管理與全面品質管理等輔導,以協助大陸台商進行升級轉型,提高競爭力。

(4)人才培育及教育訓練:廠內訓練班共辦理10場,計培訓333人次;國內企業參訪團共辦理4場,計培訓54人次;國外企業參訪團共辦理2場,計參與20人次;公開班課程共辦理21場,計培訓425人次,綜效講堂9場,計參與126人次以上。

(5)叢書出版:叢書銷售約2萬7,649冊,每季選擇主題發展中衛報告,累計點閱約7,376人次。另新出版「超圖解自動化」、「總裁診斷」、「課達實踐手冊新譯版」、「課題達成型QC STORY」4本新書。

2.政府專案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取得政府委辦及補助計畫計34案,包括經濟部工業局6案(2億7,438萬元)、經濟部能源局4案(8,443萬元)、經濟部技術處1案(5,760萬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3案(6,059萬元)、經濟部貿易局1案(4,357萬元)、經濟部商業司4案(3,468萬元)、其他經濟部所屬機關1案(636萬元)、行政院相關部會14案(1億6,737萬元),共計7億2,898萬元。

配合計畫執行,舉辦各類研討會及成果發表會200場,諮詢訪視診斷約3,000家廠商,輔導廠商數約660家次。就經濟效益而言、廠商營業額增加約25億元、成本降低約2.5億元、促進投資超過50億元。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8億7,460萬9千元,支出8億6,652萬9千元,賸餘808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9億7,029萬5千元,支出9億5,985萬1千元,賸餘1,044萬4千元,較預算賸餘增加236萬4千元,主要係政府委辦及補助計畫收入成長12.95%及結餘增加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自辦業務(2.28億元,佔26%)

(1)推動產業合作體系:持續推動重點體系,包含工具機、自行車、汽車、農企業等。於中衛體系之基礎上,因應各體系面臨之環境因素,針對市場拓展、合作開發、體質強化、品牌建立等面向,展開跨體系之協同運作,以發揮產業合作綜效。

(2)企業經營管理診斷、輔導及諮詢:提供企業全方位的諮詢、訪視及診斷輔導,另配合產業趨勢拓展雲端、ICT、生產力4.0及能源領域業務,輔導範疇包含車輛、工具機、醫療、食品、地方特色廠商、文創、農企業等,預計輔導廠商家次約250案以上。

(3)協助海外台商體質改善:運用中心之核心能耐及輔導台灣產業之經驗,拓展至海外台商,另辦理廠內教育訓練課程等,以協助提升台商經營體質。藉由推動台商海外產業體系運作,凝聚台商力量,共同開創商機。

(4)教育訓練及叢書出版:辦理企業公開班、廠內班等訓練課程,並提供多元化之國內外產業及工廠交流觀摩活動,另出版經營管理及品質提升類叢書,以協助台灣產業人才的深耕及培育。

2.政府專案計畫(6.47億元,佔74%)

以中衛體系為根基,持續協助政府落實推動產業結構優化、食品履歷、地方特色、商圈發展、精緻農業等計畫,協助台灣產業及企業進行轉型升級,主要計畫大致分為:

(1)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之共通性輔導: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協助加強輔導型產業,建立臺灣製產品優質形象,並以短期程、小額度、全方位之技術輔導,促成傳統產業品級設計與品牌經營特色化。在尊重市場機制原則下,透過虛實通路協助MIT微笑產品拓展內外銷市場。

(2)產業結構優化推動:成立服務團針對潛力中堅企業進行客製化輔導,媒合運用各部會優惠措施,加速發展為具國際競爭力之中堅企業。提供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服務,朝多元結構、具高附加價值及知識密集之產業發展,強化產業競爭力。提供災後復建,債務協商等政策協助。

(3)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以市場分析、創新模式、資源整合、多元行銷、重點佈局等面向協助我國工具機產業,除持續擴大原有市場外,更積極開拓海外潛在新興市場,建立我國工具機之品牌價值,累積市場競爭優勢。

(4)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及資訊化建置:配合食品安全政策之追溯追蹤電子化之範圍,推廣追溯追蹤政策,協助廠商進行資訊化管理,強化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導入家數;結合跨部會資料進行勾稽,並運用巨量分析科技,提高稽查能量,強化食品安全管控。

(5)臺灣餐飲業行銷推廣:運用「增進臺灣餐飲業科技能量」及「提升臺灣餐飲國際曝光」之推動策略,優化餐飲科技化服務、加值餐飲價值鏈管理、鼓勵餐飲跨域通路轉型,進一步提升服務品質能量,帶動我國餐飲業者營業額、促進投資及展店,提高產業附加價值及國際化能量。

(6)推動地方產業發展:提供前瞻策略規劃,整合OTOP政策資源,促進中央引領地方相互學習、創新、擴大國際接軌及產業價值鏈全面提升。深化OTOP整體形象,提高能見度;整合虛實平台資源,擴大交易商機。篩選具國際市場潛力之地方特色主題,建置國際行銷聯盟,並協助業者參與海外拓銷活動、國際展售通路及商機媒合。

(7)農科技產業促成與農企業扶育:建置諮詢服務、訪視診斷、改善建議、資源引介整合平台,以體系輔導方式,強化科技農企業體系運作及多元創新模式,促進農業升級轉型與發展,提高產業競爭優勢。

(8)能源政策研究類計畫管理:建構完整能源科技計畫電子資料庫,完成能源科技計畫管考、績效評核及成果管理相關資料建檔作業,提供即時化決策資訊。辦理綱要計畫領域審查,彙集產官學研能量,落實政策連結與發揮整合綜效。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8億8,565萬元,支出8億7,655萬元,賸餘91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02萬元,主要係敦北辦公室參與都更案之租金補貼收入;資產9億9,797萬9千元,負債7億1,200萬元,淨值2億8,597萬9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283萬6千元。

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配合國家經濟與產業發展、協助政府政策之規劃與推動,以促進產業能量之厚植與提升,為本中心責無旁貸之目標,本中心將持續儲備能量,發揮中衛核心能耐,推動產業合作體系,協助國內產業升級及強化競爭力。

政策方針及執行策略說明如下:

(一)協同內外綜效

建立創新服務模式,塑造諮詢顧問業領頭羊與話語權形象,與外部能量協同共同拓展業務,創造體系輔導與教育訓練商機,滿足顧客多元需求,並運用多元新興媒體及特色廣宣手法形塑中心品牌形象。

(二)打造智慧能量

運用資訊與通信科技提高行政效率,並積累本中心長期執行業務之智慧資產,在完備的管理系統串鏈基礎下,建置業務智慧及行政智慧終端,以創新輔導附加價值,形塑組織核心競爭力。

(三)穩固營運基盤

擔任政府單位智庫幕僚,協助推展產業政策,建立本中心智庫能量,持續成為政府信賴之績優法人。積極推動產業體系,滿足企業全方位之輔導需求,累積本中心市場競爭能量與品牌強度,成為產業首要合作對象。

五、結語

未來本中心仍秉持「強化產業網絡,提升經營綜效;落實政府政策,推動產業升級」之使命,發揮「熱誠、精業、綜效、卓越」之組織價值,盡責扮演政府與民間企業橋樑角色,達成最佳綜效。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代表中心列席報告,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將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內容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本中心從事自行車各種成車與零組件之研究發展及材料之開發,以達成自行車工業整體發展之目的。

(二)創立基金

本中心由經濟部工業局捐助2,000萬元,自行車業者捐助1,400萬元,合計3,400萬元為基金。

(三)經費來源

本中心經費來源包括:委託或補助辦理專案計畫收入、工業服務收入及研發成果收入等。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本中心104年度業務分為政府補助計畫及工業服務計畫兩大類:

1.政府補助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承接經濟部技術處補助計畫4案,計6,951萬元。除持續建立核心技術、協助產業進行升級轉型外,近年來更是積極投入推動自行車結合相關休閒產業發展,建構台灣自行車島環境、帶動產業聯盟鏈結效應,以及塑造騎乘文化風潮及刺激內需消費增長;同時也辦理國際性自行車設計比賽、參與國際性展會及海外廠商服務機會,拓展國際市場,使之朝向高值化自行車設計開發目標邁進,強化與中低生產地區產品差異化發展,形塑台灣高值化自行車品牌形象。本年度共計產出專利15件、論文10篇、研究報告24篇、產學合作8案、技術轉移29案、促進投資3.587億元,增加就業人口45人以上。

2.工業服務計畫

本中心主要承接來自自行車產業、財團法人(如工研院、中衛中心、車輛測試中心)等委託案及自主工服案,協助廠商進行造形設計、機構設計、結構分析、機電整合、人因工程系統等產品開發技術,以及推動生產力4.0等,包括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運動健身器材及行動輔具等醫療器材廠商,辦理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製程技術與產品改善、檢測認證、生產管理輔導、資訊導入協助與轉型、電動車輛審驗等服務。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5,901萬元,支出1億5,351萬元,賸餘550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1億6,165萬5千元,支出1億5,967萬1千元,賸餘198萬4千元,較預算賸餘減少351萬6千元,主要係工業服務支出增加所致(包括兩項分包計畫經費支出)。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105年度主要工作計畫說明如下:

1.政府補助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承接經濟部技術處補助計畫4案,計5,958萬元。執行內容涵蓋持續建立產業核心技術、協助我國自行車產業和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加強在自行車關鍵技術方面,尤其變速傳動系統、低風阻產品與智慧化零件設計等,另因應產業推動高值化需求,特規劃建立台灣自行車產業標準(TBIS),以及孕育先進製造技術;同時亦兼顧高值化人本行動載具之研發技術,落實科技關懷弱勢;推動自行車產業異業結盟,滿足政府提倡三業四化的服務化發展政策。

2.工業服務計畫

本中心主要承接來自自行車產業、財團法人(如工研院、中衛中心、車輛測試中心)等委託案及自主工服案,包括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輛、運動健身器材及行動輔具等醫療器材廠商,致力於廠商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製程技術與產品改善、人才培訓、生產管理輔導、資訊導入協助與轉型、檢測驗證,以及推動生產力4.0等工作項目,藉此厚實產業國際化發展實力。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6,199萬8千元,支出1億5,927萬7千元,賸餘272萬1千元,較104年預算賸餘減少277萬9千元,主要係考量整體產業趨勢與市場景氣等因素,預估承接計畫減少所致;資產1億4,897萬7千元,負債3,039萬7千元,淨值1億1,858萬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80萬元。

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本中心未來仍以關鍵技術和產品發展為主,並籌劃創新營運和管理服務模式,協助產業擴大能量和資源,以ICT技術整合建立服務平台,強化與產業供應鏈間(如A-team)資源結合,推動生產力4.0策略方案,促進兩岸分工與國際化拓展,創造產業永續基業。未來中長期規劃以協助廠商升級轉型,提供策略性、全面性和全方位的整體多元化服務,除了具有創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能力外,還需加強在品牌行銷和通路服務,並塑造國內優質騎乘環境,建構面對消費者需求回饋的試煉場域,逐步完整建構我國產業發展藍圖。因應紅色供應鏈快速成長,未來台灣製造產業受到衝擊將日趨嚴重,因此,強化產業結構,加速貿易自由化,促成產、官、學整體方向一致之策略規劃與實施,將有助於長期經營。

五、結語

本中心將積極爭取民間委辦計畫,引進先進技術(如風洞、ICT、智慧化),結合民間技術服務業(如國際驗證公司TUV、SGS),以前瞻的國際觀及全球化發展趨勢擴大服務範疇,提供各產業別專業諮詢與服務,持續輔導企業升級轉型,與民間企業共創價值。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105年度預算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先進:

今天 貴委員會審查本中心105年度預算,本人有機會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平日對本中心各項業務的協助與指教。謹就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簡要報告如下:

一、設立之目的、創立基金及經費來源

(一)設立目的:

配合政府發展石材及資源產業政策,提升產業之加工技術、品質及檢測認證、創新產品開發、工程設計及監造、經營管理、行銷推廣、人才培訓及職業訓練,藉以促進石材及資源產業升級。

(二)創立基金:

創立基金4,000萬元,其中工業局捐助2,000萬元、榮民工程(股)公司捐助150萬元,餘1,850萬元為石材業者捐助,政府捐助比例達53.75%。

(三)經費來源:

主要來自公民營企業委託本中心產業技術升級研發輔導、產業推廣服務收入,包括經由公開競標承接政府機關專案計畫及直接委辦或補助計畫收入。

二、104年度工作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工作成果

1.經濟部技術處補助科技專案計畫:

(1)東部產業創新技術加值整合計畫:完成「池上米食」特色產業聚落事業化推動。(「東部‧旅人‧生活」智慧旅遊網深度旅遊路線規劃。完成「kamaroan住下來吧!」聚落藝術商品推廣。完成「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縣市政府申請3案次、中小企業16案次。完成微型產業技術輔導共40案,促進投資1,447萬5,810元,增加產值9,492萬2,900元,增加就業21人,協助微型新創公司6家。

(2)東部深層海水應用技術發展計畫:開發雛型產品4項。完成效益評估報告1份、系統操作報告2份。協助7家業者申請地方型SBIR計畫。

(3)東部特色資源產業應用技術發展計畫:建立智慧觀光休閒、美容健康旅遊服務模式與示範推廣。完成溫泉浸泡調理流程開發。完成自動化膠材塗佈示範系統及測試。完成結合大尺寸人造石複合精密平台或構件製作開發及技術流程規劃報告。

(4)異深度帶之深層海水產業應用技術開發計畫:完成深層海水水質安全性分析報告。深層海水對之生長促進、抗氧化能力功效測試,及對異位性皮膚炎之免疫調節功效評估。

2.經濟部工業局委辦計畫:

(1)建材產業綠色技術與創意設計輔導及推廣計畫:諮詢訪視22家、技術輔導14家廠商、開發5項產品(技術)。增加產值7,814萬6千元、促進投資3,172萬元,降低生產成本2,102萬元。

(2)建材產業輔導計畫:完成協助52家廠商1,374款產品取得MIT驗證,產值成長2.6億元。開發MIT建材行動服務系統(iDeco),下載次數逾1萬次。辦理MIT微笑標章推動會議12場次,刊登研究報告3篇;完成5場產學相關交流活動、會議。

(3)深層海水產業化推動計畫:輔導12家廠商提升產值約1億3,925萬8千元,降低生產成本335萬元,促進投資2,147萬5千元,增加就業12人;辦理31場次推廣活動,約向6萬1,135人次廣宣深層海水及東部特色產業。完成產學研交流行銷活動17場次、52案訪視諮詢服務、形象廣宣61案。開發創意商品設計8款、東部特色產品5系列37款、完成東部特色介紹手冊2案、東部特色主題廣宣影片3案,約1萬4,318人次參觀、體驗。

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助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計畫:進駐廠商18家、專業諮詢54件;協助申請政府資源3件;協助就業機會158人次;辦理婦女創業課程3場次、創業9案次;舉辦媒合活動2場次;輔導進駐企業營業額達新臺幣1億3,356萬9千元;投增資額增加新臺幣4,504萬元。

4.其他政府委託勞務計畫:

(1)經濟部國貿局補助之參加國際商展業務:整合8家業者參展2015年第25屆台北國際食品展覽會,展出約50種深層海水產品,近2,500人次參觀,後續接單491件,現場銷售金額約20萬元。

(2)東部客家產業盤點及研析委託研究計畫:完成客家產業廠商調查50家、辦理3場次焦點座談會、客家特色文化訪查一式、規劃客家觀光遊程串聯一式。

(3)花蓮縣傳統農業生態知識創新有機農業示範區計畫:完成產業聯盟合作會議5場190人次參與、人才培訓課程4場83人次參與、傳統農作物有機優質化栽培2案次,場域建置共計1,830平方公尺、5項農產作物加工優質產品開發及綠色包裝設計。

5.工業服務:

(1)協助中小企業申請中小企業即時技術輔導計畫通過20件,20廠家次。

(2)輔導資源化處理技術、石材表面處理技術、石材強化及背襯補強技術、機電自動化技術、石材加工製程設備改善、檢測服務、資訊技術、創新設計、深層海水應用技術、產業創新技術輔導、產業創新服務規劃、產業創新育成等技術服務。

(二)10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中心104年度預算編列收入1億9,720萬元,支出1億8,860萬元,賸餘860萬元,實際執行情形收入2億3,365萬7千元,支出2億2,516萬9千元,賸餘848萬8千元,較預算賸餘減少11萬2千元,主要係東部地區多微型產業致工業服務收入較預算數減少所致。

三、105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概況

(一)105年度業務計畫

本中心105年度概分為經濟部技術處補助科專計畫、經濟部工業局委辦計畫、及中小企業處補助計畫、其他政府委託勞務計畫以及工業服務等五大類,簡要說明如下:

1.經濟部技術處補助科技專案計畫:

(1)執行經濟部技術處補助之東部特色資源創新應用技術開發暨產業化推動計畫內容有:深層海水海療應用關鍵技術深層海水資源化創新應用技術東部產學研研發資源整合服務平台。

(2)執行經濟部技術處補助之東部產業創新技術加值整合計畫:與工研院共同執行,本中心負責「東部產業創新技術發展與輔導」分項計畫內容有:東部創新服務網路與產業聚落社會企業潛力業者盤點與輔導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微型產業技術輔導。

(3)執行經濟部技術處補助之維新傳統產業創新加值發展計畫─石材鋸切高創新化計畫內容有:石材產業品質關鍵技術整合開發。

2.經濟部工業局委辦計畫:

(1)執行經濟部工業局委辦之建材產業加值應用技術輔導與推廣計畫內容有:因應環境議題輔導廠商技術升級降低建材甲醛釋出量透過熔射腹膜技術,開發塑膠室內建材表層覆以玻璃陶瓷薄膜製程,輔導與推廣玻璃與陶瓷特色化建材建立異材質整合製程技術,開發創新建材產品開發建材表面填縫膠材調色自動化系統,應用至石材修補調色修補製程。

(2)執行工業局委辦之建材產業輔導計畫包含:建材產業MIT微笑產品驗證整合建材產業價值鏈。

(3)執行工業局委辦之深層海水產業化推動計畫包含:深層海水產業環境建構深層海水產業化輔導深層海水產業推廣行銷。

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助計畫:

執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助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計畫,整合運用石資中心完備資源、週密的組織體系,以及與國內、外業界等研究機構或學校關係密切等特色,培育輔導石礦資源產業、深層海水產業、觀光休閒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等四大核心領域,將資源做最好的發揮,盡心培育服務中小企業。提供研發新產品、新技術之技術支援或奠定初期的營運基礎,輔導廠商提昇產品與技術層次,強化廠商競爭力。

4.其他政府委託勞務計畫:

協助國發會、原委會、客委會及東部地方政府進行東部產業發展規劃,針對花東地區原民族群進行農業及部落經濟產業發展規劃,透過資源整合及科技導入,凝聚聚落產業合作共識,共同進行產品開發、品質檢測及建立試量產平台,一站式輔導(諮詢、診斷、轉介、媒合、輔導等)協助產業轉型,活絡地方觀光經濟。

5.工業服務:

接受民營機構委託提供服務項目包括:環境技術、石材表面處理技術、石材強化及背襯補強技術、機電自動化技術、石材加工製程設備改善、檢測服務、資訊技術、創新設計、海洋深層水應用技術、舉辦各類國內外貿促活動、發行各類專業出版品。

(二)105年度預算概況(含收支預算、固定資產及轉投資)

本中心105年度預算編列收入2億1,151萬元,支出2億516萬5千元,賸餘634萬5千元,較104年度預算賸餘減少225萬5千元,主要係增加攤提租賃權益改良所致;資產2億3,137萬8千元,負債6,086萬2千元,淨值1億7,051萬6千元;另在資金運用方面,編列固定資產投資600萬元。

本中心並無進行其他轉投資事業。

四、未來展望

本中心是經濟部在東部唯一設立的研究型財團法人機構,近年來積極配合政府專案計畫的執行,主要業務範圍涵蓋建材(石材)產業、水資源產業(深層海水、溫泉)以及東部特色產業之資訊、設計、行銷、創新材料開發、……等技術領域,各項業務之執行均符合組織設立宗旨,以提昇東部產業技術研發能量能長期發展目標。

配合經濟部各部會之政策目標,石資中心自98年起陸續新增創新育成中心、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以及受ECFA衝擊產業的輔導等多重任務,同時配合東部三縣市地方政府的發展規劃,石資中心將東部地區豐富且珍貴「觀光資源」產業,列為石材、深層海水以外的第三核心發展目標,並成立專責部門負責東部特色產業的輔導與服務,服務範圍已由花蓮地區,逐年上下延伸到宜花東地區各個產業聚落,包含離島的蘭嶼、綠島甚至偏遠的原住民部落,並積極導入政府專案計畫輔導資源,透過學界及研究單位資源整合與技術合作,加速政府輔導資源擴散到東部地區各個特色產業,協助特色產業聚落的創新發展,使地方經濟活動更加活絡。

本中心未來對於東部地區各重點發展產業之推動,包含深層海水產業、溫泉產業、觀光休閒產業、特色農企業、文化創意,還有受ECFA衝擊的建材產業(石材、陶瓷、木竹)等,將持續投入技術研發輔導、創新設計與服務等工作,推動在地特色產業形成產業聚落並轉型升級;103年起承接「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的營運與研發,並接受經濟部工業局委託投入深層海水產業推動工作;另持續協助國發會花東基金等政策、協助地方政府爭取地方型SBIR補助經費等工作,延續與工研院的跨法人合作模式,持續投入相關產業研發與服務據點之推動營運。

五、結語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援例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上午11時進行處理。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每年我們都必須針對這幾個中心或財團法人進行例行性的監督,本席提出幾項問題來就教次長。首先,第一個單位的名稱為中國生產力中心,次長會不會覺得奇怪呢?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過去委員也有關心過,不過這有它的歷史典故,以前參加亞洲生產力組織(APO),我們就是用這個名稱來註冊。

廖委員國棟:無從變更嗎?

沈次長榮津:現在是有困難的。

廖委員國棟:依照你們的紀錄是在民國45年完成登記,一甲子(60年)過去了,經過環境變遷之後,時代也不同了,我們還是用中國生產力中心的名稱,到底是在研究中國,還是在研究中華民國台灣呢?

沈次長榮津:這有其過去的歷史背景……

廖委員國棟:你們有嘗試去做變更的可能嗎?

沈次長榮津:我們是用ROC加入。

廖委員國棟:在APO還是用ROC嗎?

沈次長榮津:對。

廖委員國棟:既然是ROC,那改成中華民國就好了嘛!

沈次長榮津:我們來思考看看要怎麼做。

廖委員國棟:一甲子了,還在用中國,真是怪怪的,我們是中華民國的正統,雖然我是國民黨籍,但還是覺得怪怪的。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來注意。

廖委員國棟:其次,榮工工程處或榮工公司還在嗎?

沈次長榮津:現在應該民營化了。

廖委員國棟:現在還有這個公司嗎?

沈次長榮津:應該還在。

廖委員國棟:榮工處還在嗎?

沈次長榮津:是叫榮工公司,已經民營化了。

廖委員國棟:你們這幾個財團法人都有榮工處的身影在裡面,當時它是出資者,包括中興工程還有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現在這個處還在嗎?

沈次長榮津:那是早期……

廖委員國棟:為什麼還沿用這個名稱,是不是應該做某種變更呢?

沈次長榮津:我會請相關的法人去檢討一下。

廖委員國棟:台灣機電也有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其中有3、4個都有榮工處的身影在裡面。

沈次長榮津:當初在建置時就是使用那個名稱。

廖委員國棟:現在已經不在了,但也應該要有一個承繼者來接受那些股權嘛!

沈次長榮津:股權部分不會受到影響。

廖委員國棟:名正言順!榮工處已經不在了,股東名稱還在沿用,這不符合事實嘛!

沈次長榮津:我請同仁來檢討這方面的問題。

廖委員國棟:這個問題應該要面對,也不能再迴避。

另外,有關機電的部分,國內首屈一指的幾家大公司都是它的大股東。目前看到宏達電的情況,真是令人怵目驚心,它曾經是台灣很top的公司,國人相當引以為傲,全球排名也是在前三。從去年到今年,根據報章披露的消息,該家公司的財報、營運狀況及利潤等都是直線下滑,而台機社作為工程服務社,你們有沒有給宏達電相關的協助呢?

主席:請台機社朱董事長說明。

朱董事長文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跟他們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是機電工程。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機電工程大部分與台電及發電有關。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主要的業務以海外為主。

沈次長榮津:拓展海外發電廠的工程。

廖委員國棟:也有國內的,比如太陽能及風力都是有關的。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另外有一個轉投資公司叫做天美時,它會做一部分國內的工程。

廖委員國棟:報告第35頁,在研究發展項下要成立離岸風力電網、辦理太陽能併入系統等,這都是台電的業務嘛!

朱董事長文成:這都是未來的工程,也是承包民間業務的部分,但並不是承包台電的工程。天美時公司的經營就像民營企業一樣,必須自己努力去外面尋找做工程的機會,包括太陽能及風力,這都是台機社要去努力的項目。

廖委員國棟:我們應該如何幫忙hTC呢?

沈次長榮津:現在也在轉型,比如VR、虛擬實境或擴增實境等,使顧客感受到價值而來買其產品,他們應該會朝此方向去做。

廖委員國棟:他們有發展VR嗎?

沈次長榮津:VR及AR都有,這是他們的新亮點。

廖委員國棟:hTC是台灣的品牌,現在已經跌到谷底,政府該不該協助他們呢?不管是創新或技術面都應該幫忙才對。

沈次長榮津:我們找一天去看看,過去我們有很多計畫在協助產業界,如果有必要的話,他們……

廖委員國棟:他們都沒有跟你們求助嗎?

沈次長榮津:他們認為企業是以自己為主,如果要用到政府輔導的資源,我們都會儘量來協助。

廖委員國棟:應該要協助他們,因為我們有很多研發人才。

沈次長榮津:好。

廖委員國棟:聽說到現在為止,深層海水還是沒有進度,這對台東希望深層海水能夠成為新型綠色產業而言,真是情何以堪啊!請林總經理告訴本席,現在你們做到哪裡了呢?

主席:請石資中心林總經理說明。

林總經理志善:主席、各位委員。深層海水在花蓮的部分,民間取水及營運是正常的。關於台東的部分,包括經濟部及農委會所屬的種原支庫,取水是異常中。不過在經濟部所屬方面,我們有一條非常小量的部分,一天大概取上100噸的水,僅供我們去做研發,而目前從海水淡化到濃縮等相關技術是成熟及ready的。委員關心的是如何進一步到產業化,台東部分受限於原水提供……

廖委員國棟:昨天本席回台東大學去主持一項深層海水之研發及進階至產業的研討會,我認為政府的挹注太薄弱了,你負責深層海水的業務,現在是連水都取不出來,而取的水不過是在400公尺處,這與我們要求的800到1,000公尺有一段距離啊!你說台東模組廠一天取水100噸,產業能夠使用多少呢?

林總經理志善:一天100噸只能在我們園區內小小去做實驗上的使用。

廖委員國棟:當然我們很謝謝你們將模組廠設在台東,不過15年來的進展是很有限的,每次我回台東,鄉親都說台東是化外之民,也是在三等國民以下,本席聽了滿難過的,何況我還在經濟委員會啊!

沈次長榮津:深層海水對東部而言,應該能創造出一個新的產業,部裡的三個單位,水利署是取水單位,技術處是做技術應用的研發,工業局是商品化的部分。過去水利署的部分已經投入滿多的經費,最後埋管工程因為海象而造成……

廖委員國棟:水文調查不足!

沈次長榮津:對,每次颱風大雨來時就會沖刷掉,我們已經在檢討了。

廖委員國棟:花蓮抽得到水,但有沒有形成產業呢?台肥的光隆、東潤等產品賣得如何呢?

林總經理志善:目前整個產值還沒有起來,賣水部分大概是2到3億。

廖委員國棟:有2到3億嗎?台肥的……

林總經理志善:台肥的叫生命力,原本在7-11有上架,現在在下架中。最新的是旺旺集團投資,並由台肥代工的行動力深層海水,各大超商都有上架。

廖委員國棟:在國內嗎?

林總經理志善:對。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他們在大陸很有吸引力,因為深層海水只有台灣有,可是賣相不佳,台肥就鎩羽而歸。東潤做了深層海水的高梁酒,你喝過嗎?口感如何呢?

林總經理志善:有,尚可。

廖委員國棟:這表示賣相不好,你還是要多花費一些心思。拜託次長,對於台東新興的綠色產業要多用點心及多加努力啊!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再來努力。

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先提出一個有關臺北市提振商圈產業補助計畫的案例。從102年度到105年度,中衛中心均承接臺北市提振商圈產業補助計畫,而且擔任執行單位。本席想了解,臺北市的委辦案是公開招標,還是直接委辦?

主席:請中衛中心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興華:主席、各位委員。公開招標。

林委員岱樺:依據「105年度臺北市提振商圈產業商機補助要點」第三項,補助對象類別及限制必須是104年度臺北市商圈總顧問團會議遴選出來的案件,我想先就這個訊息做一個背景的說明,我們來看一看你們是怎麼執行這個方案。中衛的張維華副總及李瓊瑤協理,分別從102年及104年開始身兼「臺北市商店街區商圈總顧問團委員」,又兼任該補助案的遴選委員,你覺得這樣會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我也提供了你們自己的規定,此事是否涉及利益迴避,中衛表示不知情,但本席辦公室向中衛索取該中心各承攬計畫中的利益迴避原則第三點提到,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應即刻迴避,不得協助審查。中衛作為臺北市委辦計畫的執行單位,承接市政府的案子,中衛的同仁又擔任該案的顧問團及遴選委員,請問總經理,你認為這樣做恰當嗎?

朱總經理興華:報告委員,中衛在執行這件事情的時候當然是以一個管理者的角度來執行,而管理者的角度分別也包含裁判的相關工作,至於在執行上被賦予擔任委員,則是臺北市政府的意見,他們要求中衛必須在這裡扮演這個角色,所以我們才參與、配合臺北市政府、也就是委託單位的需求辦理這件事情。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是被動的,但是你認為這有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呢?

朱總經理興華:如果今天我們是當輔導者、同時又當教練的話,是有這種問題;但是如果今天我們是當管理者,並沒有直接下去輔導的話,這部分只是單純裁判的問題。

林委員岱樺:你認為市政府這個案子是屬於哪一個?是管理者,還是……

朱總經理興華:我們是從管理者的角度……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認定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朱總經理興華:是。

林委員岱樺:次長可要聽好了,等一下要請你表態一下。

其次,即使是輔導的角色,中衛是不是還扮演管理的角色?在遴選的當中,是不是完全由你們自主、遴選?能不能補助,也是由中衛自己決定。在這樣的管理者角色之下,採取這種利益不迴避的方式妥當嗎?等一下請次長表態一下。

此外,關於中衛中長期的委辦計畫未按規定編列,我們來看一下,「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這個委辦計畫是105年的新辦計畫,師法德國「隱形冠軍」等等,我就不再贅述。本席查過了,這是一個中長期的計畫,但是從今年編列的預算當中,我看不出它是一個中長期計畫,你們為什麼不依規定編列總經費,而且分幾年執行,每年的經費又是多少?依照本席的了解,這是一個5年計畫,今年執行第4年了。經費編列相關的規定很清楚,你們應該在上面載明執行率達到百分之多少、今年編列多少預算,請問總經理,你們為什麼沒有按規定編列?

朱總經理興華:報告委員,我們所有的經費編列都按照立法院及經濟部的相關方式來編列,但是每年在執行的時候,因為我們都不是完全的補助案,而是用標案的方式去獲得計畫,所以除了延續性的部分之外,在還沒有標到的時候,我們其實並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以執行計畫。

林委員岱樺:所以即使是5年計畫,你們也必須每年去標,是這個意思嗎?

朱總經理興華:我們會經過執行,延續性的計畫原則上還是要經過委託的政府機關每年做內部的審核。

林委員岱樺:所以還要再標一次嗎?

朱總經理興華:不是標,但是要進行內部的審查。

林委員岱樺:對呀!當然要做年度的檢視、滾動式的檢討,所以不需要再重新開標。既然是一個延續性的計畫,你們應該在預算書中載明這是第幾年、今年編多少預算,可是你們沒有按實編列。

我再提出一個案子。衛福部食藥署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及資料科技化建置計畫是新的委辦,你們也尚未得標,但是你們就直接把這項計畫夾雜在其他中長期的委辦裡面了,怎麼會有這種狀況呢?本席認為只有兩種可能性:第一,你們欺騙立法院,你們尚未得標,就把這項計畫納入中長期計畫、已經在執行的方案裡面,讓我們立法院以為你們的業務很多。而且即使沒有得標,你們就採用短收短支,也就是沒進帳就沒支出的作帳方式,當然也完全不影響中衛的績效。第二種可能性是,本席就要質疑了,你們神通廣大,確認一定得標,才會把尚未得標的案子刊在裡面,這就坐實了你們的神通廣大。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直接舉例。在中衛中心28項委辦計畫中,共有13項計畫未依規定編列,按照剛才本席直接點名你們未依規定編列的樣態,比例高達46%。請教次長,從今天這些狀況及中衛的報表看來,你們還說中衛中心是模範生。根據經濟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103年度經濟部行政監督報告」,中衛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法制規範都完全符合規範的優等生。請問次長,您覺得這樣的監督報告可信、有意義嗎?

本席想先請次長表態,你認為依據本席所點名的狀況,譬如招標之後的執行,中衛有沒有涉及利益迴避的疑慮?第二,本席提出中衛在編列預算時未按實、按規定的問題,經濟部、工業局身為督導單位,不曉得次長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剛才委員提到臺北市政府商圈輔導的計畫,中衛的副總及協理是去擔任該計畫的評選委員,但是中衛本身沒有去執行這個輔導案,所以剛才委員關心利益迴避的部分可能就比較……

林委員岱樺:你這樣講有點矛盾,我去招標、我去得標了,但是……

沈次長榮津:他們是這個計畫的管理,並沒有去執行這個計畫的輔導。

林委員岱樺:所以它又再外包給別人?

沈次長榮津:不是,市政府有一個商圈的計畫,他們去幫這個計畫做管理,執行招標等等工作,但是他們自己不能下來擔任商圈的輔導計畫,只是扮演裁判的角色、管理者角色,並沒有球員的角色,他們沒有下來輔導。

林委員岱樺:你得標,沒下來輔導,那誰來輔導?

沈次長榮津:還有一個團隊會下來輔導。

林委員岱樺:所以他們還要再去結合那個團隊?

沈次長榮津:不是,是公開招標以後會再……

林委員岱樺:講清楚,這也分太多包了啦。

沈次長榮津:不是,這是市政府的計畫,……

林委員岱樺:我標到案子,……

沈次長榮津:我請總經理說明一下,……

林委員岱樺: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次長,你自己要搞清楚,你這個邏輯太奇怪了。我拿到標案,替市政府做整個規畫、管理,但是我不進入輔導,所以又找另外一個團隊去做輔導,你剛才表示是用下包的方式去找那個團隊,那不是層層……

沈次長榮津:不是,我跟委員報告,一個就是管理的計畫……

林委員岱樺:你們再去找,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第二,預算的部分呢?

沈次長榮津:關於預算的部分,照規定他們應該要編列。

林委員岱樺:所以他們沒有編好?可不可以改進?

朱總經理興華:當然,可以改進的地方我們一定要改進,但是有些就像剛才前面講的,其實並不是46%,目前來講我們還沒有得標的部分,譬如前一年是我們做的,但是後一年會不會有延續性?我們認為我們要積極地去努力達到這個計畫,所以我們會寫在裡面,但是不代表我們一定得標,當然,我們也有沒得標的。

林委員岱樺:次長,中衛的實情請你再詳查。

沈次長榮津:好。

林委員岱樺:對於相關的財團法人,經濟部有沒有負起監督之責?請你應該要加把勁。你也是未來經濟部的政次,請你負起督導之責。謝謝。

沈次長榮津:好,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大家很關心民營公用事業的公積金問題,經濟部有沒有再去查?那個時候大家都提到是電力IPP,其實不只如此,是不是?我想請問一下,民營的石油公司算不算公用事業?它生產石油供應大眾,油品事業算不算?尤其是燃油事業算不算?經濟部的認定是怎麼樣?有疑問哦!老師有在說,你們都沒有在聽,你們在幹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在把法規拿出來看,……

黃委員偉哲:瓦斯是不是?

沈次長榮津:它大概有9個範疇,包括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電車;市內電話;自來水;煤氣;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船舶運輸;航空運輸;……

黃委員偉哲:電信算不算?

沈次長榮津:市內電話。

黃委員偉哲:請問一下,如果以瓦斯公司來講,能源局主管能源,煤氣、瓦斯有沒有民營的?退輔會拚命把公家資本降到50%以下,就變成民營企業,公用事業難道不用繳公積金嗎?這個問題你們要不要面對?雖然那是民國28年制定的法律,但是你們不執法,你們的心態是什麼?過去瓦斯公司、退輔會或很多公部門的轉投資都有公部門的資本,而且公部門資本占50%以上,現在為了逃避國會監督,就把公部門的資本降到50%以下,請問次長,公部門資本降到50%以下的公用事業要不要提撥公積金?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上禮拜委員也在關心這件事情,……

黃委員偉哲:好幾位委員,不只本席。

沈次長榮津:經過一個禮拜,我們今天在下班以前要把它釐清。

黃委員偉哲:你們都在說IPP的電只能賣給公家、台電,不算是民營公用事業,好!那瓦斯公司算不算?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從經濟部的角度,我們絕對不迴避,如果法律……

黃委員偉哲:要面對這個問題,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對,一定要面對。

黃委員偉哲:下班前把資料送一送。

沈次長榮津:法律見解出來以後,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謝謝。

黃委員偉哲:OK。第二,剛才好幾位委員也提到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自有財源的問題,每年政府還要編預算補助這些財團法人,承接政府的標案是另外一回事,政府編預算予以補助的多不多?

沈次長榮津:大概有些單位來說,像台機社這些工程顧問公司是屬於民間business的角度。

黃委員偉哲:我了解,承攬公部門的部分是另外一個議題,退休之後再去公部門或國營事業任職是另外一個議題,這是可以考量、討論的,但是我想請問自有財源不足的部分呢?經濟部還有沒有在編列公務預算來挹注?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比如有政策任務賦予它協助、支持我們的產業發展,要去做R&D技術的研發,譬如自行車中心有擔負……

黃委員偉哲:請問次長,除了自行車中心,還有石材、資源等等,比如要研究哪個部分、哪個材質、哪個技術,這應該是委辦,或者經濟部那麼多科專……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我們有一個產業推動辦公室就會找出產業技術缺口,……

黃委員偉哲:你聽我說,你們可以編列一個科專,他們來申請科專,你們用委辦的方式來研議,這跟編公務預算是不一樣的。請局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補助的部分,像技術處為了維持中長期的技術能量,所以他們的補助比較偏向研發,但是在輔導產業的部分,就必須用投標的方式來爭取委辦的預算。

黃委員偉哲:就算補助偏研發,研發也要看績效。

吳局長明機:對。

黃委員偉哲:之前才在講中研院技轉的問題,工研院也有技轉,其實很多財團法人也有技轉,問題是經濟部所屬的呢?

吳局長明機:跟委員報告,技術處每年都有做績效的考核。

黃委員偉哲:這個年度最後一名是哪一個?

吳局長明機:這個可能要問技術處,今天技術處……

黃委員偉哲:技術處沒來。技術處沒來,教我們詢答什麼?你給我書面,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我們會提供資料給委員。

黃委員偉哲:既然你告訴我們,對於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的單位,技術處每年都有做一些考評,坦白講,我們也願意台灣的廠商有政府或政府的財團法人作為後盾,在技術上能夠持續領先,可是我們幫忙廠商share那麼多R&D的費用之後得到了什麼?是有一些外部性成果,比方增加產業的持續領先、創造更多人就業,但是重點是政府也應該有績效的評比,甚至某種程度要建立一個回饋機制,當這些產業賺到錢之後如何支持研發?像生技中心以前有些民間的資金,也有政府的資金,當他們研發出新的技術,技轉之後也可以酌予收取合理的經費,至少本錢也要拿回來。

沈次長榮津:那個會收取技轉費。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技轉費不需要你教,翁啟惠教很多了。但我想說的是,第一、過去常看到許多政府的研究案,研究出來後就束之高閣,也沒有實際作為,我講的不是社會學面,而是產業面。束之高閣後,等到明年度再編。我們當然不喜歡、也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來花用公帑,所以希望你們要研議,不論是科專也好,研究經費的補助也好,都應該要有效益性,好嗎?

沈次長榮津:這個有,是在技術處那邊,譬如說法人科專、業界科專、學界科專等等……

黃委員偉哲:請把相關資料提供我,尤其是你們所屬的財團法人。

沈次長榮津:好。

黃委員偉哲:如果有學校或研究所向你們申請,那是屬於對外部的控管,至於你們所屬的財團法人部分,你們要直接對我們負責。

沈次長榮津:我們再將資料補給委員。

黃委員偉哲:好。

沈次長榮津: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標題是經濟部主管政府基金捐助超過50%的財團法人,請問大概有幾家是不超過50%的?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截至目前為止,過去政府捐助的有41家,民間捐助的有61家,而政府捐助超過50%需送立法院審議的有20家。

徐委員永明:你剛剛說50%是預算法的規定,但是這50%會不會有竅門?我找了40家由經濟部主管的財團法人,但是需要編製預算送立院審議者大概只有20家,其中印刷工業技術研究中心是49%,剛好不用來立法院,這家需要來立法院嗎?

沈次長榮津:沒有超過50%的……

徐委員永明:對啦,它沒有超過50%,但差不到1%。其次,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33%,也不用來;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38%,也不用來;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48.88%,要不要來?也不用來嘛!我不是在質疑次長,只是想討論一下,當經濟部看到這些數字時,會不會覺得為何49%或48.88%的不用來,但是像是中興工程顧問社95%或100%的卻要來,這其中會不會有些特別安排?此外,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發中心58%,要來;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53%,也要來。有些財團法人差個5%就不用來,立法院也看不到它們的預算書,它們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也不用來!次長,這部分是否要檢討一下?因為公司法講的是實質影響力。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這部分當初是根據預算法的規定……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但我的意思是,如果從次長的角度來看,你會不會覺得這樣的劃分有些問題?如果規定50%,很多單位就捐助48%就好了,少個1、2%免得每年要來立法院被問。

雖然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等7家財團法人的政府累計捐助基金都未超過50%,但其中政府補助收入及政府委辦收入的比例,每家都超過50%。舉例來說,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60%、商業發展研究院84%,這根本就是用政府的預算在養的,但因為商業發展研究院的政府累計捐助占基金比率只有44%,所以不用來立法院。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有規避或逃避的問題?

沈次長榮津:如果來自於政府委辦,政府各個計畫,像是工業局、中小企業處或商業處的計畫……

徐委員永明:那些都是經濟部的計畫啊!

沈次長榮津:它們也都會來立法院……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但我的意思是,對它們來說,這樣不是很好嗎?只要它們捐助比率不到50%,就不用來立法院。以商業發展研究院為例,其中84%是來自政府的錢;而資策會的政府委辦與補助比率是72.98%,且其補助金額又相當大,高達20億以上。次長,我有時候會想,委員審這個到底在審什麼?有些財團法人故意控制在50%以下,就不來立法院;有些金額比較高的,就用政府的委辦與補助收入來規避,拿這麼多政府的錢,都不用到立法院來負責!次長,這部分要不要檢討啊?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針對這部分……

徐委員永明:不要再跟我講預算法,我指的是從經濟部主管機關的角度而言。

沈次長榮津:以委員剛剛所關心的這些用到政府預算的法人單位來說,其實在審預算時,這些法人單位都會來立法院。

徐委員永明:是,可是不會做專案報告嘛?

沈次長榮津:沒有專案報告。

徐委員永明:以資策會來說,它的預算有幾十億,且大部分都來自政府,難道都不需要來嗎?你們在105年度預算報告書的第3頁寫到,大院審查預算有很多要求,你們都做到了。請問中興工程顧問社的執行長,你們現在年終獎金的待遇是多少?

主席:請中興社歐執行長說明。

歐執行長嘉瑞: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薪資平均是八十八萬多元。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問的是年終獎金。

歐執行長嘉瑞:年終獎金是3.5個月。

徐委員永明:投影片上顯示的是你們的獎金表,每個人都是3.5個月嗎?

歐執行長嘉瑞:是平均,而且還要按照績效,所以3.5個月是總平均的概念。

徐委員永明:也就是說,有高於3.5個月的,也有低於3.5個月的?

歐執行長嘉瑞:是的。

徐委員永明:次長,公務人員……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委員關心的應該是,政府的年終獎金是2.5個月,為何中興社超過1個月,其關鍵就是在它的自籌計畫。

徐委員永明:所以這是在欺騙立法院和委員會嗎?先前立法院決議,「……其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如果公務人員是2.5個月,為何中興工程顧問社平均是3.5個月呢?請問次長,第4頁寫的是實話,還是在欺騙我們?

沈次長榮津:如果用政府計畫衍生的部分,會受制於年終獎金一定要符合政府規定的2.5個月,但如果是它自籌的部分……

徐委員永明:不是啦,你們第4頁寫的是,大院審查總預算有關對財團法人之決議事項,如取消交通補助費或年終獎金等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但我看到的卻不是這樣,有領3.5個月的,甚至有高於3.5個月的,只是平均是3.5個月。

請問執行長,從102年到105年間,中興社的員額分別是183人、179人、179人、180人,都很穩定;而獎金月數分別是3.5個月、3.5個月、3.5個月、3.5個月,也很穩定,完全不受景氣影響,這比公務人員待遇還好耶!

歐執行長嘉瑞:報告委員,我們的所有收入完全沒有政府的捐助,所以在屬性上我們類似於……

徐委員永明:既然如此,次長,你們憑什麼在第4頁講你們都遵守立法院的決議了?

沈次長榮津:原則上如果是用到……

徐委員永明:次長,這是你們來委員會報告的書面資料。

沈次長榮津:是。

徐委員永明:我以前相信你,但我去查證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請問執行長,你們有沒有三節獎金?

歐執行長嘉瑞:目前有。

徐委員永明:有沒有旅遊獎金?

歐執行長嘉瑞:有。

徐委員永明:目前旅遊獎金一年是多少?

歐執行長嘉瑞:目前是編1萬6。

徐委員永明:一名員工1萬6?

歐執行長嘉瑞:對,有參加的才有。

徐委員永明:次長,公務員有沒有一年1萬6的旅遊獎金?有沒有三節獎金?

沈次長榮津:有,公務員也是1萬6。

徐委員永明:怎麼算出來的?

主席:請經濟部人事處黃副處長說明。

黃副處長麗玲:主席、各位委員。公務人員有14天的強制休假,在強制休假的14天就可以用最高1萬6的休假補助。

徐委員永明:你們用14天來算啊?請問執行長,你們有沒有14天休假?你們是不是除了14天之外,還加個1萬6的旅遊獎金?

歐執行長嘉瑞:不是,我們是每年有辦旅遊,有參加旅遊的才有補助。

徐委員永明:次長,因為我時間有限,我只有一個要求。你們在第3頁到第4頁的內文提到,大院審查總預算有關對財團法人之決議事項,還有政府遴(核)派人員年齡不得逾65歲之限制。請問中興工程顧問社的現任董事長是誰?

歐執行長嘉瑞:目前董事長是施前部長。

徐委員永明:是前經濟部長施顏祥嘛。他現在幾歲?

歐執行長嘉瑞:剛滿65歲。

徐委員永明:應該是66歲啦,我不是要挑剔施顏祥。回到年齡的問題,你知道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年紀最大的是幾歲?是86歲,然後81到85歲是10人。你們可能認為沒問題,現在官派的全部都是65歲,施顏祥可能是不小心過了那個歲數而已。全部改成民間代表後,153人都是65歲以上,我覺得經濟部還是要管一下。次長,我的意思是,第3頁、第4頁的部分……

沈次長榮津:我們以後把這部分講清楚。

徐委員永明:否則你們說針對大院審查總預算有關對財團法人之決議事項,你們都有遵守、有辦理,但就我看來都沒有,都有落差,2.5個月變成3.5個月,而且3.5個月還只是平均數而已。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道歉,我們應該把這部分講清楚比較好。

徐委員永明:你們不要在第3頁、第4頁白紙黑字地這樣寫。我只有兩點要請你們注意,第一、很多財團法人將捐助比例控制在50%以下,根本不用來立法院。第二、你們說有照立法院決議要求去辦,但其實並沒有,一大堆有的沒的例外。我知道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太多了,但你們要檢討是否真的有需要。

此外,有些財團法人的員工人數只有1人、2人,但董監事卻有30人,或是員工人數8人,董監事18人,當然這些預算或許不多,但成立那麼多1、2名員工的單位,其績效到底如何?還是只是為了上面有很多人在當董監事?次長,請好好檢討一下這部分,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你們的報告中寫到「配合政府政策,投入產業技術開發及研究等義務……」,所以政府相關預算投入到財團法人是要達到政策任務,而非投入到衝高財團法人的用人費、獎金等,對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應該就是要配合政府政策。

蘇委員震清:報告裡寫得那麼清楚,但實際上經濟部有盡到監督之責嗎?請問中興社,在你們總預算支出中,用人費達到多少?

主席:請中興社歐執行長說明。

歐執行長嘉瑞:主席、各位委員。裡面有2個data,一個是一百四十幾萬,那叫做用人費,總共8個項目,然後薪資的部分是88萬,因為一百四十幾萬的部分包括8項……

蘇委員震清:我要的不是這些細節,先告訴我中興社用人費的支出比例占總預算的多少?

歐執行長嘉瑞:差不多30%左右。

蘇委員震清:但我統計出來是48.47%耶!是你錯還是我錯?

歐執行長嘉瑞:那應該是有一些範圍的定義,我們會給委員一個比較精準的數據。

蘇委員震清:次長,其他財團法人用人費用的預算總支出是20到30%,剛才中興社講的數字也明顯高於其他財團法人啊!你們的業務報告中寫到,政府相關預算投入到財團法人是要達到政策任務,而非投入到衝高財團法人的用人費、獎金。當初立法院就是為了不要發生各家年終獎金不同的情況,所以才有主決議嘛!但是到現在還是原地踏轉,還是讓我們覺得為何中興社的年終獎金是3.5個月?不管經濟部捐助多少,我們先不談徐委員剛剛說捐助50%以上的要來立法院、未滿50%的不用來的問題,但最起碼捐助50%以上的財團法人間要公平嘛!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對。

蘇委員震清:但是現在就是不公平啊!

沈次長榮津:現在大家關心的是2.5個月還是3.5個月的年終獎金,其實多出的1個月就是法人沒有用到政府的計畫……

蘇委員震清:請問中興社105年度計畫有拿政府的補助嗎?

歐執行長嘉瑞:我們的計畫完全都是競標,完全沒有政府補助。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現在可以很大聲地說:我們之所以年終獎金編3.5個月,是因為我們自籌計畫,所以那是我們賺的錢。換句話說,你們的意思就是,因為我們自籌計畫,所以有本事賺這些錢,對不對?你們可以大聲講嘛!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要編3.5個月呢?如果是的話,你們可以公開說,因為中興社有本事,自籌計畫都是公開競標的,我們有本事賺錢,沒有拿政府一毛錢。你們有辦法講這些話嗎?

歐執行長嘉瑞:目前我們所有計畫都是競標而來。

蘇委員震清:對嘛!你們的意思就是這樣嘛!

歐執行長嘉瑞:每一年收入支出相減後……

蘇委員震清:有能力講出來沒關係嘛!我們也不希望是齊頭式平等,你們可以大聲說:因為我們的計畫都是競標的,除了編列2.5個月的年終獎金以外,因為我們有本事,所以可以多領1個月獎金,我對得起我的員工,因為他們付出、打拼,不像其他法人不做事也照領2.5個月。是不是這個意思?

歐執行長嘉瑞:是這樣子沒錯。

蘇委員震清:如果是這樣沒錯的話,你就要大聲說嘛!這樣對你的員工才會公平啊!

歐執行長嘉瑞:對。

蘇委員震清:其他財團法人的董事長或執行長也在這邊,用心去比較,中興社執行長敢說因為它們自籌計畫,所以對得起政府補助的50%。我也不是說其他財團法人對不起政府,但人家可以大聲地說:我編3.5個月,是合情、合理又合法,而其他財團法人就只能乖乖地按照立法院的主決議來做。次長,你認為中興社這樣講沒問題吧?也就是說,只要以後中興社拿政府任何一塊錢,那就不應該再編3.5個月了,是不是這樣?

沈次長榮津:剛剛執行長講的就是,中興社現有的計畫都沒有接受政府補助,是自己去競標的。

蘇委員震清:所以他們沒有拿政府一毛錢嘛!但到底是要調成平等比較好,還是他們這樣做合理,我們來看看,請一個禮拜給我們答案。如果你們贊成他們這樣做,只要以後他們有拿政府補助的一塊錢,就不應該再這樣編了,是不是這樣?因為中興社今天大聲說他們沒拿政府一塊錢。

沈次長榮津:針對這問題,請給我們一個月時間來檢討。

蘇委員震清:理論上感覺是對,但實際上你覺得可以嗎?從另一個面向來說,我也希望其他財團法人有本事做出來,我之前說過,裡面有太多預算編列都沒有好好去執行。再者,經濟部的報告提到「遵照 大院決議內容函轉主管財團法人確實遵照辦理」你們只函轉,請問有沒有督促?

本席藉這個時間再問次長一個問題,為免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台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的財產由「公共性」變為「私有性」,就是為避免像當初的糖協一樣,因此我們曾作出主決議,建請主管機關應要求這些財團法人的董監事必須有半數以上由政府公務人員擔任之。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是。

蘇委員震清:這些財團法人要於半年內修改章程明定這個事項,請問中國生產力中心張總經理,現在你們的章程規定董監事要有幾位政府機關代表?

主席:請中國生產力中心張總經理說明。

張總經理寶誠: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本中心的捐助章程,現在規定董事有19席,目前民間是10席,政府官方代表是9席。

蘇委員震清:這樣有過半嗎?

張總經理寶誠:監察人則有3席,官方是2席,民間……

蘇委員震清:本席是問董事,該主決議有提到監事嗎?當你們的董事會進行表決時,政府代表只有9席,這樣是不過半的。

張總經理寶誠:現今中心運作實質視業務運作的正常性;理論上,中心現在沒有任何事情進入到表決,因為我們的業務非常單純,沒有轉投資……

蘇委員震清:理論上,你們現在沒有動用到表決,但是當初糖協也是正常運作,最後的結果又是如何?為何我們要求這樣修改章程?因為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且我們也作出主決議希望你們的董監事要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政府代表,可是你們現在是10比9。修改章程有那麼困難嗎?請你告訴我一個原因。

張總經理寶誠:中心和糖協的情況完全不一樣,我們沒有資產。

蘇委員震清:有沒有資產是另一回事,我們就是怕重蹈覆轍,才會要求既然財團法人接受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我們希望他們的董監事應該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政府代表,這是為負起監督的責任;凡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台灣話也有一句話說道「要說好加在,不要說早知道」。於是我們才如此要求,這有困難嗎?為何你們不修章程?次長,當初我們的決議是要求半年內修改章程,為何他們至今仍然不修改?

沈次長榮津:我們來檢討這個部分。

蘇委員震清:你們連這個最基本的監督都沒做到!這沒那麼困難,也不像剛才總經理說的,他們沒有財產,這不要緊。重點不是這要不要緊的問題,重點在這是制度。人家都沒理會你們,政府捐助金額累計超過50%又如何?這真是情何以堪!

沈次長榮津:我們來檢討。

蘇委員震清:好,你們檢討,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

蘇委員震清:關於IPP業者這件事情,我們上星期就提出,你們說今天下午會提出報告。

沈次長榮津:我們今天下班前會檢討出來,這個原則就是不迴避,依法律見解,該如何便如何。

蘇委員震清:如果你們真要面對這個問題,請問你們和民營業者開過幾次會?

沈次長榮津:我們先從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尚未和這些業者討論過?

沈次長榮津:還沒有。

蘇委員震清:你們還不知道他們要贊成或反對,你們只有討論。如今已經過了一個星期,你們難道一定要到今天下午才能提出報告。

沈次長榮津:我們先從法的角度來看,之後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

蘇委員震清:次長,這是態度的問題,這也是之所以當時你們要求要一個月,委員不給你們一個月,而給你們一個星期處理;結果一個星期後,你們也要拖到今天下午才提出。為何你們要拖到今天下午?就是為閃避我們今天的質詢。

沈次長榮津:不會這樣。

蘇委員震清:不會這樣?那麼為何你們今天無法提出報告,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我們做事情坦蕩蕩。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你們做事情坦蕩蕩,但是為何這個報告要到今天下午才能提出?

沈次長榮津:不迴避。

蘇委員震清:你們說要一個星期,就一定要到今天下午5時之前,就是無法早上提出這個報告讓我們看看,並在此和你們好好討論。

沈次長榮津:不會啦!我們是坦蕩蕩的。

蘇委員震清:我們就看看你們的報告內容是如何,反正還有時間安排那個議程。謝謝。

沈次長榮津:謝謝。

主席:感謝蘇委員。關於中興社的問題,包括陳明文等多位委員都有提到,雖然他們沒拿到政府一毛錢,但是他們競標的案件都以政府的標案較多。他們應該打國際盃了,不是一直在國內與民爭利,這是許多委員說的。

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很高興看到有財團法人拍胸脯說他們沒靠政府補助,都靠競標獲得收入。這真的很難得!但是關於你們對競標的定義,我很感到存疑,因此還是希望你們再好好督促這些財團法人。

今日本席要和你們探討MIT的部分,從2010年以來,當時獲得MIT標章的廠商大約有七百多家,產品大致有五百項;經過你們很認真推廣,到2016年,獲得MIT標章的廠商共計一千九百二十多家,產品則有14萬項,這是非常驕傲的。請問這六年來獲得MIT標章的產品成長280倍,這到底是你們的績效好,還是發放得太浮濫?請次長回答。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發放MIT標章都根據標準執行,第一個,檢測……

王委員惠美:民眾對於MIT的概念是它應該來自於台灣製造,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是。

王委員惠美:所以他們會認為它應該從頭到尾都在台灣製造。

沈次長榮津:對,台灣製造。

王委員惠美:可是我們在許多大型賣場看到一些低價衣、襪,其九成以上都是在中國製造,再將半成品輸進台灣加工的假MIT產品,請問你們對於MIT的審核制度到底為何?其中有沒有值得再探討的地方?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請執行單位落實。

王委員惠美:這個基本條件是完全製造、完全生產和提升附加價值等等,而我們看到非常多部分是藉由提升其附加價值來獲得MIT標章,如果廠商降低進價成本,提高售價,35%就很容易達成。

沈次長榮津:我們都會查核,如果查有不實,譬如標示不實,這就會移送檢調……

王委員惠美:希望你們要確實落實。

沈次長榮津:好,要站在消費者的角度。

王委員惠美:不要讓民眾由於認同MIT標章,結果買到次級貨,這是非常嚴重的!

沈次長榮津:我知道。

王委員惠美:因為滿多產品有90%的加工製程都來自於大陸。

沈次長榮津:台灣製造有口碑;何況本人也是消費者,我們很氣這種事情,經濟部會好好查這個部分。

王委員惠美:再者,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有提升附加價值35%,廠商有可能因此走後路,降低進價價格,提高出售價格,如此一來,35%很容易達成,這個部分能不能請你們再和財政部好好研討?

沈次長榮津:這是從成本計算。

王委員惠美:從成本……

沈次長榮津:對,這樣比較單純。

王委員惠美:希望你們澈查,因為很多人向本席反映,他們購買的MIT產品竟然都是大陸貨。再者,有這個MIT標章之後,滿多仿冒品都會出現,像這些東西都有MIT標章,也都在淘寶網販賣,但是本席查過你們公告的項次,卻沒有這些產品。對於這類事情,你們要如何處理?

沈次長榮津:請委員提供資料,我們會處理。

王委員惠美:本席會提供你們資料,但是本席一直很擔心你們的機制何在,我們不斷對國內廠商或在某些場合推MIT,但是對於仿冒MIT的廠商,你們有沒有制止該行為的辦法?他們在大陸,你們是否查得到?

沈次長榮津:主要是他們在大陸,這個事情會比較麻煩,因為一般我們都有定期查核和不定期查核……

王委員惠美:對於他們濫用我們的商標一事,你們要如何處理?商標註冊的意義不就在此,對不對?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說明。

吳局長明機:主席、各位委員。因為MIT在大陸也有登記商標,所以如果我們去查,這是可以處理的,但是淘寶網畢竟是大陸……

王委員惠美:再來,依照商標法的規範,還是太低了,3年以下、拘役或併科20萬以下的罰金,如果拚過一次,賺得也不止20萬,所以你們要去檢討一下商標法,還有35%的部分也要與財政部去做檢討。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找出問題來改善。

王委員惠美: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廣為推廣MIT的東西,你們也有在電商部分做努力,但去年透過中衛只行銷了兩個地方。全世界有這麼多國家,你們推廣MIT竟然只有兩場,這樣做到底夠不夠?其次,你們還有什麼更實際的作法呢?

主席:請中衛中心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三種活動,第一是進到大賣場的通路,現在有二十幾個大賣場……

王委員惠美:台灣的大賣場嗎?

朱總經理興華:對,每年大概有25億的銷售額。

王委員惠美:本席建議你們可以依手工藝的模式到外面去發展,畢竟台灣的市場是有限的,由於台灣產品具有優良的品質,我希望你們能讓它到世界各國去發光發亮。你們可以比照手工藝的方式,以實體的MIT館來展出,如果MIT的品牌打得夠,買家自然就會來啊!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來思考,還有可以透過跨境電商,讓MIT的產品可以走到國外。

王委員惠美:企業說他們找不到工人,學生告訴我們說他們找不到工作,而現在想要蓋工廠的老闆向我們說他們找不到工業用地,目前閒置的工業用地有686公頃,到底問題是在哪裡,還有台灣缺不缺工業用地呢?

沈次長榮津:有的是區位的問題,還有就是公共設施的問題。過去有些廠商外移之後,最近他們又想要回來……

王委員惠美:最近你們有幾個作法,比如10大圈地的部分,你們在做大面積的媒合,可是一年多來你們的成效不佳,136公頃只媒合11公頃,還不到1成。目前你們的方式好像是要用市價買回,是不是這樣?

沈次長榮津:對,這要修產創條例……

王委員惠美:這些土地都已經被炒到一定的價格,如果要用市價買回,你們準備去當冤大頭嗎?你們是不是有200億可以買回呢?這樣做會不會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規定呢?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透過修法的程序來進行,而且我們是有需求才會去買,這樣才會平衡。

王委員惠美:本席有兩項建議,第一,過去違章工廠的登記,麻煩你們繼續努力一下,讓這些中小企業能有一個出處,儘量就地合法,因為政府沒有魄力去拆工廠嘛!如果能夠就地合法,產值就會增加,自然可以帶動投資,這不失為一個方法。

第二,一些工業區的開發在後續都有所謂的開發公司,下面有很多弊端,比如工廠在甲地,而旁邊有地的話,甲公司買不到乙地,這都被你們內部的一些人,他們到外面去開小公司,沒有營業額卻弄一個小木屋就占領了。

沈次長榮津:過去有發生過,我們會做檢討。

王委員惠美:不是發生過而已,而是發生過很多次啊!彰濱工業區就有這種情形,開發公司配合仲介公司去搞!

沈次長榮津:我們有訂一個期限,沒有的就會買回,新的都是這樣。

王委員惠美:買回也不要當冤大頭,尤其是在人家炒過之後,你們才要去買回。這部分你們要好好去處理一下,落實讓有工廠的人能夠有土地,以使我們的產業可以升級及發展。

沈次長榮津: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本席特別要求經濟部提供財團法人的相關資料,即他們有三種規避立法院監督的手法,第一,降低政府捐助的比例來規避立法院的監督;第二,以財團法人的資產再去成立基金會;第三,直接修改董事會的章程等。請問次長,相關資料送出來了嗎?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當時委員是說兩個禮拜,不過我們是越快越好。

陳委員明文:本席希望要快一點,有沒有在作業呢?

沈次長榮津:有,商業司有在做。

陳委員明文:商業司有在做嗎?

陳副司長秘順:(在席位上)有,進行中。

陳委員明文:本席比較關心的是財團法人的轉投資,今天來了幾家?

沈次長榮津:7家。

陳委員明文:不是這禮拜要來10家嗎?

沈次長榮津:明天還有3家。

陳委員明文:今天來的有台灣機電、中興工程顧問社等。本席看到有9家是財團法人轉投資的,有7家是投資50%,還有2家是15%以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投資台北市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你都有相關的資料,本席要說的是財團法人投資的是孫公司,中興社投資的是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嗎?

主席:請中興社歐執行長說明。

歐執行長嘉瑞: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明文: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之下的子公司還有哪幾家?

歐執行長嘉瑞:在畫面上可以看到的是環興、業興等等。

陳委員明文:你說「等等」就是還有很多家嘛!

歐執行長嘉瑞:差不多有10家。

陳委員明文:包括環興、業興等10家,實在有很多家,全部都是中興工程公司百分之一百的投資嗎?

歐執行長嘉瑞:規模大小不一,我們主要的考量點是在……

陳委員明文:吉興呢?

歐執行長嘉瑞:吉興是從基金會這邊衍生……

陳委員明文:中興捐助給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然後基金會再投資吉興工程公司,也是百分之一百嗎?

歐執行長嘉瑞:沒有到百分之一百,而是64%。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吉興、業興等十幾家公司都是與中興社相關的孫公司嗎?

歐執行長嘉瑞:概念上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基本上,我們都沒有辦法監督到這些公司,立法院都沒有辦法看到喔!我光是要查這幾間公司也查的很辛苦。

歐執行長嘉瑞:報告委員,像中興公司的預、決算都有報到立法院。

陳委員明文:哪一個中興公司?

歐執行長嘉瑞: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就是第二層最中間這部分。

陳委員明文:就是你啊!

歐執行長嘉瑞:不是,我是「中興社」。

陳委員明文:你是中興社,下面是中興工程顧問……

歐執行長嘉瑞:正中間這裡,它的預、決算都要……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啊,中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代表有沒有來?

歐執行長嘉瑞:執行副總也在現場。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中興社下面的中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才要到立法院列席,其餘的中興工程、環興科技、業興環境科技等十幾家由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投資50%以上、甚至於100%投資的公司,基本上立法院都無法監督到,是不是這樣?

沈次長榮津:大概目前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次長,是不是這樣?簡單講就是這樣。

沈次長榮津:對。

陳委員明文:他現在講的意思是中興社有來,中興工程公司有派一位副總來,意思就是這樣,不是嗎?

沈次長榮津:是。

陳委員明文:次長,你認為這樣可以嗎?這些都不是小公司喔,如果在民間都是相當大的公司,但是對你們來說好像不屑一顧,但事實上甚至於基金會投資的這幾家公司,其中如何五鬼搬運沒有人看得到,完全規避立法院的監督。次長,這樣的運作模式你認為合法嗎?你認為可行嗎?你擔任次長那麼久,這是你業管的監督單位。

沈次長榮津:應該還是要列入監督。

陳委員明文:對,你認為要怎麼處理?

沈次長榮津:這個我們來檢討。

陳委員明文:你要怎麼檢討?

沈次長榮津: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針對委員關心的、社會期待的這個部分檢討一下。

陳委員明文:好。請中興社簡單說明,你們轉投資的這幾家公司,每家公司的營業狀況大概如何?

歐執行長嘉瑞:營業額最大的是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一年大約30億左右,現在也積極擴展海外的業務,因為國內的公共工程也逐漸飽和。另外衍生出的包括環興、業興、昌興、景興,因為大土木裡面,政府目前也在推動系統整合的技術服務輸出,所以我們成立包括環興、業興、昌興、景興等等公司,希望能把上游、中游、下游的產業價值鏈整合起來。剛剛主席也提及,我們要把業務擴展到海外以及民間必須要有一條龍的概念,所以由中興公司再轉投資成立的其他公司,其規模與員額比較小。

陳委員明文:營業狀況如何?都有盈餘嗎?

歐執行長嘉瑞:盈餘應該都有。

陳委員明文: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有盈餘嗎?

主席: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劉執行副總經理說明。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主席、各位委員。中興工程公司每年都有盈餘。

陳委員明文:你們不是被停牌了嗎?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沒有。

陳委員明文:你們不是違反101條款嗎?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沒有,目前還在工程會申訴當中。

陳委員明文:所以還沒有正式停牌?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對,目前沒有。

陳委員明文:所以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有盈餘,底下轉投資的十幾家公司也全部有盈餘,是不是這樣講?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不能這樣講,我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明文:不能這樣講的意思是全部虧錢?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不是,有賺錢。

陳委員明文:請你簡單作個說明,你對業務很熟悉,我們很多人都不熟悉,因為我們手中根本沒有相關的資料,請你一家一家講,我想瞭解中興顧問公司所投資的環興、業興等十幾家公司,哪幾家盈餘,哪幾家虧損,請你簡單歸類一下。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好。中興公司轉投資的子公司,第一……

陳委員明文:總共幾家?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總共國內4家,就是剛才講的環興……

陳委員明文:國外幾家?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國外6家。

陳委員明文:總共10家,沒有錯吧?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對。

陳委員明文:環興、業興都是國內的?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對。

陳委員明文:國內的4家都賺錢嗎?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業興賺錢、環興賺錢、昌興尚未開始,景興賺錢。

陳委員明文:那也就是說都賺錢?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昌興還沒有。

陳委員明文:還沒有開始營業?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對,剛要開始。

陳委員明文:好。海外呢?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海外部分是配合政府走向國際的政策才成立的,去年9月才在印尼成立一家。

陳委員明文:全部都是工程顧問公司嗎?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不是。

陳委員明文:還是工程公司?營造公司?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工程公司,沒有,既然走到海外,我們不希望只侷限於顧問公司,希望顧問業也可以做,營造業也可以做,所以我們在緬甸、印尼都有設立公司,這都是配合政府要走到海外的……

陳委員明文:請問海外的6家是設在哪幾個國家?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緬甸、印尼、澳門、中國大陸、汶萊以及東帝汶,我們在印尼有一個辦事處,還有跟印尼當地的……

陳委員明文:目前這海外的6家都虧損還是有盈餘?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目前……

陳委員明文:照你這樣講,大概都設在東南亞喔!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對,大部分在東南亞。

陳委員明文:所以沒有虧損的理由喔!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對,目前沒有虧損,緬興、印興去年才成立的……

陳委員明文:照理說應該都有賺錢喔,在印尼、緬甸等東南亞國家設立的公司應該都賺錢喔,是不是這樣?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印尼跟緬甸這兩家去年才成立,因為成立還未滿1年,除了這兩家我不敢講,剩下的都賺錢。

陳委員明文:沒有錯吧?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沒有錯。

陳委員明文:所以到現在為止都是賺錢的吧?

劉執行副總經理恒昌:是。

陳委員明文:這些公司的報表是不是也能在下禮拜一併提供給本委員會,讓我們瞭解一下,好不好?我們發現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所轉投資的這幾家公司,有的投資比例甚至高達100%,但是到現在為止,立法院卻無法監督到這些公司,這些公司的營運模式是如何,我們也不瞭解;營運的狀況以及有無盈餘或虧損,我們也都無法瞭解,這是不對的。我認為經濟部基本上應該要能全盤掌握,未來民進黨執政之後,我們希望財團法人轉投資成立的子公司、孫公司的營運狀況都應該一併到立法院報告,如果子公司的負責人不能來,最起碼中興社以下像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也應該派董事長或總經理到本會列席,但你們事實上卻派一個副總列席,好像在應付了事,這也不對,是不是這樣?

次長,我們不要把很多財團法人的業務切割出去,把它公司化以後就規避立法院的監督,我們應該特別關注相關的監督機制。

接下來我要詢問台灣機電,請董事長簡單說明目前的營運狀況。

主席:請台機社朱董事長說明。

朱董事長文成:主席、各位委員。台機社以國外的營運工程為目標,所以我們現在主要的工程在關島,原來有兩個電廠由我們公司營運,最近又經過競標拿到另外三個電廠,所以關島大部分的電廠幾乎都是由台機社在營運。

陳委員明文:你的意思是機電工程社目前所有的營運業務都在關島?

朱董事長文成:除了關島之外,配合我國外交政策,聖多美也有一個電廠在營運。

陳委員明文:都是在國外嗎?

朱董事長文成:是。

陳委員明文:請問天美時呢?

朱董事長文成:天美時有一小部分在國內,但並不投標政府的工程。

陳委員明文:天美時也是台機社100%轉投資的公司,沒有錯吧?

朱董事長文成:是。

陳委員明文:即使是你們100%轉投資的公司,基本上也規避立法院的監督,所以現在我們也無法瞭解天美時的……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在所有的報告裡面也會把這部分的資料……

陳委員明文:沒有,我沒有看到天美時的資料喔!好不好?

朱董事長文成:是。

陳委員明文:次長,我覺得類似天美時這些轉投資公司的營運情況,未來也應該納入報告範圍中,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好,我要拜託委員,若立法院做成決議,行政部門一定全力配合,大家都期待這些子公司、孫公司……

陳委員明文:就算做成決議,你們未必會真正執行,過去我們講過很多次,也曾經做成決議,比如我們希望在520之前,所有國營事業單位的人事都應該凍結,但是在5月3日,自來水公司發布了一批人事命令,為什麼會這樣做?是董事長要下台了急著大做人情?還是總經理要下台急著大做人情?為什麼會這樣做?

沈次長榮津:我請國營會調查。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樣做對嗎?5月3日發布這些人事命令,我們曾經有做成決議,在520以前暫時凍結人事,為什麼要趕在520以前發布這個命令?次長知道這個事情嗎?

沈次長榮津:我不知道,今天才知道。

陳委員明文:完全不知道?今天有國營會的人員列席嗎?

沈次長榮津:沒有。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不是都照立法院說的去做啦,你們還是會偷偷摸摸,說的和做的都不一樣,我們一定會追究這個責任。次長回去之後要立即進行瞭解,明天次長還會列席,請你向委員會報告為什麼敢違背立法院做的決議。

沈次長榮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經濟部主管或是捐助的財團法人大概有幾家?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政府捐助的大概有41家。

邱委員志偉:按照預算法規定,必須到立法院備詢的有多少?

沈次長榮津:20家。

邱委員志偉:政府捐助超過50%以上就要受國會監督,那是不是政府捐助49%,他們就不用來?政府捐助40%至50%的有幾家?

沈次長榮津:今天大家關心那些政府捐助49%的單位沒有來,我們對這部分會做檢討。

邱委員志偉:這是預算法的規定,基本上,我認為50%和49%並沒有差異,但後者就可以規避國會的監督。請教主計總處王科長,預算法能夠修正嗎?

主席:請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王科長說明。

王科長儷倩: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有需要的話,因為……

邱委員志偉:站在主計總處的立場。

王科長儷倩:預算法是針對政府機關的預算和編制的程序,原則上主要是針對中央政府機關的預算籌編,其中跟財團法人有關的只有第四十一條。

邱委員志偉:本席主張預算法相關的規定要做調整、修正,只要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捐助金額到達一定比例,比如30%以上就必須接受國會的監督,當然這個比例是可以討論,主計總處會同意嗎?

王科長儷倩:畢竟現在財團法人還是民法規定的私法人,其實就預算法……

邱委員志偉:訂定50%的標準是什麼?

王科長儷倩:主要是強調受政府捐助的基金。一般而言,是當初開始創設的基金或是……

邱委員志偉:這可以修法,我覺得只要是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就有義務到國會做報告,接受國會的監督。

王科長儷倩:是。

邱委員志偉:繼續請教次長,針對41家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你們有沒有一套績效評估的機制?包括人事費用、收入、支出、盈餘等等有無增加,這方面有沒有做績效評估?

沈次長榮津:我們有制定一個監督管理辦法。

邱委員志偉:你覺得有哪幾家營運績效不如預期或是需要檢討?我想知道次長和本席的看法有沒有一樣。

沈次長榮津:從資料來看,收入、支出、餘絀、資產、負債淨值,這些看起來都還不錯。

邱委員志偉:你們沒有完整的績效評估機制,以評估每一個財團法人的營運績效如何、有沒有檢討機制、經理人的表現和專業能力是否足夠等等。

沈次長榮津:我們把整個績效評核表的資料都上網了。

邱委員志偉:針對41家都有評估機制?

沈次長榮津:是,41家都上網。

邱委員志偉:請教商業司陳副司長,你覺得有多少比例的績效有待提升或是不如預期?

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陳副司長說明。

陳副司長秘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每年都會做書面績效報告,各個業管單位會做評核,評核以後……

邱委員志偉:我認為績效報告還是有必要送到立法院。

陳副司長秘順:我們在工商服務入口網都有公開。

邱委員志偉:41家都有嗎?

陳副司長秘順:是。

邱委員志偉:請教中興社歐執行長,你們105年度的收入大概多少?

主席:請中興社歐執行長說明。

歐執行長嘉瑞: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50億。

邱委員志偉:有那麼多嗎?

歐執行長嘉瑞:抱歉!本人口誤,應該是5億左右。

邱委員志偉:這3年的平均淨利是多少?

歐執行長嘉瑞:以結餘來看,因為有600多萬,也有800多萬,所以差不多700萬左右。

邱委員志偉:你對這樣的績效滿意嗎?

歐執行長嘉瑞:我們確實有需要再精進的地方……

邱委員志偉:你們應該要檢討,既然有5億的收入,相關的盈餘卻只有700萬,這是什麼原因?

歐執行長嘉瑞:我們有相當的比例是在……

邱委員志偉:用人費用占多少比例?

歐執行長嘉瑞:差不多30%多。因為這個產業在國內剛好處於轉型……

邱委員志偉:你要針對獲利去找出盈餘偏低的原因,加以改善,並提出檢討報告。

歐執行長嘉瑞: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現在是針對國際業務和民間業務做要求。

邱委員志偉:一方面撙節支出,一方面增加收入,並且要節省用人費用,我提供這幾個方向。

歐執行長嘉瑞:就是多管齊下。

邱委員志偉:稍後本席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你們針對如何提升效能提出檢討評估報告。

另外,請教中衛中心朱總經理,中衛中心的委辦計畫收入大概有多少?

主席:請中衛中心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105年度編8億多,包括政府的委辦計畫……

邱委員志偉:是整個業務收入8.7億,你們的委辦計畫有那麼多嗎?委辦計畫的收入大概多少?

朱總經理興華:差不多7億左右。

邱委員志偉:是6.5億,你對這些數字還比本席更不瞭解。主要的委辦單位是政府機關?

朱總經理興華:對。

邱委員志偉:一年大概有幾件委辦計畫?

朱總經理興華:大概30件左右。

邱委員志偉:你們從來沒有一年超過30件,是二十多件啦!

朱總經理興華:我們所擬定的計畫不見得會得標,但是我們有企圖心想要爭取那些計畫。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要有年度目標,每年要成長,今年若是30件,明年就要35件,後年要達40件,如此才有積極爭取的目標,整體的委辦計畫收入才會提升。

朱總經理興華:除了政府計畫之外,我們的自主計畫每年有成長3%,這是給自己的期許。

邱委員志偉:成長3%主要是服務收入,對不對?

朱總經理興華:對。

邱委員志偉:服務收入目前占的比例也偏低,只有20%。

朱總經理興華:接近四分之一。

邱委員志偉:有到25%嗎?

朱總經理興華:四捨五入是……

邱委員志偉:中衛中心的人力相當充裕,大約兩、三百位,而且都是專業人士,你們提供企業的輔導、訓練收入應該要提高,請將近五年來服務收入之金額及其占整體收入之比率,提供資料給本席。

另外,自行車中心之業務收入,近幾年來也都大幅減少,101年最高峰的時候有2.4億,今年的業務收入,你們編了多少?

主席:請自行車中心梁總經理說明。

梁總經理志鴻:主席、各位委員。有1億6千萬。

邱委員志偉:為何差了8千萬?

梁總經理志鴻:主要是因為幾年前經濟部有一個PO計畫、AITI計畫掛在我們中心,所以那時候的金額會比較高一點。

邱委員志偉:所以,1.6億、1.5億是常態性?

梁總經理志鴻:對。

邱委員志偉:可見你們還是不夠積極,你們要訂定目標,鞭策自己,這樣才能提升績效。民間收入的部分有多少?

梁總經理志鴻:民間收入今年大概有1億1千萬,占……

邱委員志偉:有那麼多嗎?你們的預算書只列5千萬。

梁總經理志鴻:那個部分是委辦與補助,共5千9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所以民間收入是5千9百萬,業務收入是1億6千萬……

梁總經理志鴻:委辦與政府的經費是5千9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所以民間收入是多少?

梁總經理志鴻:有9千1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包括什麼?

梁總經理志鴻:包括我們檢測研發的自籌部分……

邱委員志偉:這個部分占整體業務收入多少?

梁總經理志鴻:差不多50幾個百分點。

邱委員志偉:其他收入呢?

梁總經理志鴻:就是政府的委辦及補助計畫。

邱委員志偉:政府一年補助多少錢?

梁總經理志鴻:5千9百多萬。

邱委員志偉:如果政府沒有補助,你們的績效就很差!就整個自行車產業的產值、外銷及該產業之發展,相較於前幾年,真的是大不如前。針對這個部分,你們要提出檢討,包括如何提升營運效能、訂定比較積極的目標,這樣才能服務產業、扶植產業。

梁總經理志鴻:是。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詢答時間為何只有6分鐘?

主席:今天的詢答時間是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如果委員需要延長的話,我們會視情況決定。

管委員碧玲:好的。今天中鋼對外表示,離岸風力發電國產化可能胎死腹中,是什麼意思?本席很震驚,也不允許!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離岸風力發電,現在整個規劃,2025年大概是3GW,2030年是4GW,新政府還要再追加到6GW,等於10GW……

管委員碧玲:因為時間的壓力,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就是在推動離岸風力計畫時,順便……

管委員碧玲:你們要帶動國內的產業啊!

沈次長榮津:對,一定要把國內產業帶起來,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事情。

管委員碧玲:他們和湘電的合作計畫,因為國產化比例造假,所以我們暫時沒有讓它進來。因為這個樣子,我們就不做國產化?

沈次長榮津:不會,不會,這很清楚……

管委員碧玲:所以今天媒體報導是不對的?

沈次長榮津:不對。

管委員碧玲:你們一定要馬上更正,未來不論如何都要繼續發展下去。

沈次長榮津:我們現在也在跟西門子、HITACHI談……

管委員碧玲:不論你們跟誰談,都一定要朝國產化的方案去談,絕對要有技術移轉國產化這一塊。

沈次長榮津:因為這個量很大,未來若是到4GW,就有800套。

管委員碧玲:有關財團法人的部分,我們有太多國營事業或政府機關設置財團法人以後,又再層層設置子公司、孫公司,財團法人又去跟這些孫公司合作,再回頭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的業務,這樣的機制在經濟部門所屬財團法人或國營事業也都看得到,這與本席理想中的財團法人或官方國營事業與財團法人在整個產業鏈裡面所占的位置,相差很遠。以國營事業為例,我希望它在產業裡面扮演龍頭角色或是站在R&D的位置,然後去成立子公司或是經濟部去設財團法人,本席認為最重要的還是R&D的角色,最後還要去做技術移轉的工作。扮演這樣的角色,我認為是OK的。

沈次長榮津:我們已要求國營事業要加強投入R&D,同時也在修改產創法。

管委員碧玲:可是在實際運作上面,你們有太多的子公司、孫公司,最後國家資本所占比例會愈來愈少,他們成了固定去承攬國營事業或政府機構業務的單位;基本上,這種與民爭利的角色非常明顯,是錯誤的,與其占據技術移轉的研發角色來說,是完全不一樣的。你們應該予以糾正。

沈次長榮津:我們會注意。

管委員碧玲:以台機社為例,它是台電高層過去的,是經濟部附屬機關。我們再看星能公司,它是台汽電集團裡面的一份子,最後台電在星能公司的股份才占27%,而它用的都是我們的主管,董事長蔡進發就是以留職停薪的方式,去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星能公司又回頭承攬台電的工程。就採購法及利益衝突迴避的概念,台電的官員去當董事長、總經理,再回頭承攬台電的工程,這樣的架構都不對。

沈次長榮津: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儘量迴避。

管委員碧玲:本席希望通盤檢討這樣的架構。本席之所以關心這個議題,是因為交通部門也出現港務公司成立6家子公司的情況,這6家子公司保證承攬港務公司的船舶管理、裝卸、轉運等業務,幾乎是百分之百承攬,他們包到之後,還是轉包給民間公司去做。這樣與民爭利,無非是想做好港務公司的業績。現在本席看到經濟部門也是這個樣子。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像星能、台汽電,當初是因為電不夠,需要由一個民間的汽電共生公司來推動,解決電力開發不足的困擾,當時也有很多的環評抗爭,但最主要還是解決電力不足的問題。所以有其成立的任務與背景。

管委員碧玲:現在已經到了你們應該要重新檢討的時候,好不好?

沈次長榮津:我們還是強調推動再生能源,以解決電力不足的問題,定位很清楚。

管委員碧玲:你們買回它發的電,價格不是很高嗎?

沈次長榮津:一定要有競爭力,這個都是公開躉購的電價。

管委員碧玲:是用躉購的電價,對不對?

沈次長榮津:對,公開競標的。

管委員碧玲:上個禮拜我們要你們回去檢討,到底它是不是應該要提撥公積金的問題,你們研究出來了嗎?

沈次長榮津:下班前我們會將資料送給委員,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態度是坦蕩蕩地不迴避,法怎樣規定,我們都是依法辦事。

管委員碧玲:基本上有兩個重點,我們的法律並沒有分樣態,並沒有說直接提供消費者的才叫做民營公用事業。

沈次長榮津:我已經交給能源局分析,希望下班前報告能夠出來,出來以後再跟委員報告。

管委員碧玲:因為這個結構基本上是一體的,幾乎在人事跟利益的結構上是混為一體,當它混為一體的時候,你知道嗎?資本額25%以上才提撥公積金,換句話說,它所賺取的淨利在它資本額25%以上才提撥公積金,以那幾家民營電廠來講,他們的資本額最少都超過100億,最多有300億,那25%的意思是如果一年讓它賺25億,那25億以上才提撥公積金,已經保障它賺四分之一的資本額,結果它還不提撥?這個確實是你們過去放水,所以我今天在這裡再度提醒你,一個禮拜到了,你們的資料不是馬上要送出來嗎?

沈次長榮津:對,今天下班以前,我會請能源局跟委員做報告。

管委員碧玲:我記得是它賺到四分之一的資本額,而且它的資本額都很高喔!我記得最低的資本額是106億,最高的資本額是三百多億。是在它賺到四分之一資本額以上才提撥耶!所以不提撥實在很難說得過去,一年賺25億以上才要提撥,結果你們又允許他們不提撥,這個部分本席沒辦法接受。

沈次長榮津:是。

管委員碧玲:謝謝。

沈次長榮津: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的單位裡面有一個法人科專是由工研院、資策會、生技中心等法人研究機構推動執行,發展關鍵與創新前瞻技術,同時完善研發環境及基礎設施。它在105年度就編列133億的預算。我們去看這些財團法人101年度到103年度的移轉收入比是多少,所謂移轉收入比就是以當年度研發成果技術及專利移轉總收入當分子,除以經費的投入數。像石資中心的移轉收入比,連續3年都是10%以下,101年是4.7%、102年是4.3%、103年是5.1%;自行車中心3年中也有2年低於10%。對於這些移轉收入比偏低的財團法人,你們是要再提升其成效,還是覺得成果沒辦法一蹴可幾?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個,我們提供這些經費給法人,賦予它的任務是當環境建構以後,他們去做R&D,讓產業有發展有一個好的環境。委員關心的是技轉費用收入部分,以目前來說,經濟部的績效在所有部會裡面還算不錯的。但既然委員有所期待,就表示還有改善的空間。

高委員志鵬:跟中研院來比呢?這樣的數據就夠了嗎?

沈次長榮津:中研院是學理基礎前瞻部分,而我們是應用研發端的,兩者不一樣。

高委員志鵬:你們是應用面,那應該比較容易看出成果,不用像投資基礎建設要以長線觀察,你說你們是屬於應用面,那移轉收入比的數字應該比較好看才對啊!

沈次長榮津:研發以後,還是要移轉給中小企業……

高委員志鵬:移轉收入比太低,有沒有檢討的空間?

沈次長榮津:我覺得既然委員有所期待,我們可以進行檢討。

高委員志鵬:你說要長期慢慢地孵出金蛋,可是聽起來不用那麼長期。

沈次長榮津:我們賦予這些法人的任務就是從事技術研發以後,要技轉給中小企業跟傳統產業。

高委員志鵬:我們可以容忍你現在的移轉收入比是個位數,因為本來你們就打算要放長線釣大魚。請問經濟部是否有評比標準,或者是預定目標呢?還是就放著就好,慢慢來,不用注意它的績效?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現在對科技預算科技部都有訂定目標,我們都是照科技部的遊戲規則在run。

高委員志鵬:你們編列的預算,為什麼要照科技部的……

沈次長榮津:因為那些預算來自科技部,我們follow它的遊戲規則(rule)。

高委員志鵬:我現在講的是,你們的績效檢討有沒有一定的標準?

沈次長榮津:這部分既然委員有期待,我們有檢討的空間。

高委員志鵬:我再請教,根據報紙報導,因為缺乏水源,Facebook宣布暫停在彰化田中產業中心100億設置資料中心投資案,Google在彰濱……

沈次長榮津:Google在臺灣的投資沒有問題,但是我……

高委員志鵬:你說沒有問題,但是到底有沒有問題呢?Google在彰濱要投資3億美金,但到底是不是因為水的關係而不投資?很離譜,Google在彰濱工業區的雲端資料中心一天用水量才700噸,你們竟然連700噸的水都出問題?你們說臉書要6,000噸的水,現在你們又說沒差,因為你們本來就有1萬9,000噸的水,到底是不是因為水的問題呢?

沈次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早期他們提出對水有期待跟需求,從政府的角度,在水電方面政府一定要滿足投資者的需求,這沒有問題,所以你可以看到今天的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的報導都有刊登出來。

高委員志鵬:這不是我講的,全國工業總會在104年7月發表「2015年工總白皮書」中就有提到「五缺六失」,第一個就是缺水。請問我們到底現在有沒有缺水呢?次長,現在不是只有兩家公司而已,Facebook和Google是全世界最有名的公司,現在最有名的兩家公司卻因為你們說沒水……

沈次長榮津:不是,跟委員報告,Google的案子在水電部分沒有問題,從政府的角度一定會在水電部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

高委員志鵬:好,那他們到底要不要投資?有沒有繼續……

沈次長榮津:有要投資。

高委員志鵬:投資金額有沒有改變?你也知道這兩間是全世界最有名的公司,他們要來台灣投資,起先你們說來不及,現在又說缺水,是不是又因為什麼問題不投資了呢?這種事情傳出去,丟臉死了,以後沒有人要來台灣投資了!

沈次長榮津:不會。

高委員志鵬:根據2015年世界投資報告,台灣吸引外資的能力在全世界211個國家(地區)排名倒數5,你們不要告訴我,這不是最慘的狀況,因為2011年我們是墊底,現在已經進步4名。這是一個警訊,次長待了這麼久,你應該知道現在整個企業儲蓄暴增、家庭儲蓄遽減,這種情況很嚴重,如果再發生像Google或臉書這樣的事情,會是怎麼一個「慘」字了得?我們的排名本來就倒數了,這只是印證了台灣是最沒有辦法吸引外資的地方。根據投審會的報告,2015年僑外投資的執行率降到71%,比去年更慘,這表示他們只是看一看就走了,根本沒有執行,像臉書這樣的情況可能不只是缺水,或許也缺別的,執行率這麼低,難道你們不需要檢討嗎?

沈次長榮津:投資環境中所產生的水、電、勞工、人才、土地等問題,我們一定要儘量滿足投資者的需求,所以有關Google的部分,我們都有在處理而且和他們保持密切的聯繫。

高委員志鵬:他們會繼續投資嗎?

沈次長榮津:是。

高委員志鵬:不會撤廠嗎?

沈次長榮津:不會。

高委員志鵬:他們不會暫停投資嗎?他們會不會跑到別的地方?

沈次長榮津:不會,我們有和他們簽訂NDA,所以我不方便說得太詳細,不過,請委員放心。

高委員志鵬:我放心也沒有用,要投資廠商和僑外資放心才有用。

沈次長榮津:自由時報引用Google的話,報導的內容滿多的。

高委員志鵬:次長要加油。

沈次長榮津:好,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一共有7案。

1、

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針對閒置工業地之處理打算依法強制買回;然而,初估購回土地支出高達2百億元。目前政府財政困難,而強制買回的措施又牽涉私人財產保護的「憲法」問題,立法難度相對困難,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除強制徵收閒置地外,如何透過多元管道的機制以活化閒置工業用地之檢討、改善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邱志偉

2、

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2015年列出規模前十大優先處理閒置土地,合計廣達136.1公頃,但經過一年多之實際媒合,仍有超過9成土地閒置,僅僅11.79公頃出售或出租。為落實閒置工業地活化政策以及遏止囤地大戶繼續囤積土地,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針對十大閒置土地活化利用之檢討及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邱志偉

3、

有鑑於低價織襪及毛巾幾乎九成五以上是半成品進口來台,在國內只是裝訂MIT標章及包裝,只要「參考售價」拉高點,相對壓低進口報單成本,就很容易達到三成五附加價值率的「基本條件」;然而,這樣的產品是否確實為台灣製造值得商榷。為落實台灣製造以及維護台灣產品的優良品質,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二週內提出現行35%附加價值率之檢討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廖國棟  邱志偉

4、

有鑑於從2010年至今,經濟部微笑標章所認證之MIT產品透過協力公司銷售之金額已達99.3億元,顯見國內市場對於MIT產品的肯定。為讓優質的MIT產品能被更多消費者接受,經濟部應審慎評估推廣、開拓海外市場,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提出MIT產品館海外設點之評估以及MIT產品海外銷售之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黃偉哲  邱志偉

5、

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所轄之彰濱工業區聯外道路濱一路因長期以來大型車輛行駛、重壓,導致道路破損、龜裂,嚴重影響出入車輛以及人員安全。為保障用路人權益以及強化工業區硬體建設,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二週內提出濱一路路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廖國棟  黃偉哲  邱志偉

6、

關於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自98年設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以石資中心研發專長能量推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助之中小企業創新育成,惟98年度至104年度政府補助款占總收入決算數比率均逾7成,且105年度預算之政府補助款占總收入比率為88.5%,營運高度依賴政府資源,未能積極運用石材資源及水資源之雙核心技術研發能量。爰此,請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送交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7、

關於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獎金發放項目包括年終、考績、專案、創意及專利權獎金等5項,其中年終獎金係按1.5至2個月薪給核發,考績及專案獎金則由年度稅前盈餘及工業服務收支稅前盈餘各提撥一定比率發給。惟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本院前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決議,要求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爰此,該中心允應參照本院決議就發放獎金之項目檢討整併,訂定合理發放標準,請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院經濟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廖委員國棟提出臨時提案,列為第8案。

8、

鑒於近期台東大學、台東專科學校團隊研發以深層海水鹵水製作多重氧化劑,可延長大目釋迦保鮮期至17天,使得大目釋迦得以外銷到更遠的國家,足見深層海水對農產品的應用有顯著的幫助。台東大學有意成立「深層海水產業研發中心」,但礙於相關預算問題,使得該中心遲遲無法成立,危及台東深層海水產業的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邀集相關單位及台東大學,研議解決台東大學「深層海水產業研發中心」資源不足的問題,讓台東縣的深層海水產業能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林岱樺  王惠美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詢答,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盧委員秀燕均不在場,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我看了高雄研考會所做的調查,高雄的平均月薪比全台灣低了5,000元,經濟部主管全國經濟產業,希望次長能重視這個問題,尤其是我選區內的臨海工業區是相當重要的工業區,包括加工出口區、新的軟體科技園區,這些工業區如果能有好的發展,對於薪水,尤其是年輕人的薪水問題會有很大的改善,請部裡就南部低薪問題及產業問題的解決給予大力的支持。

主席:請經濟部沈次長說明。

沈次長榮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處理。

賴委員瑞隆:有關台機社的部分,台機社朱董事長本身也是台電的總經理嗎?

主席:請台機社朱董事長說明。

朱董事長文成:主席、各位委員。是。

賴委員瑞隆:台機社的總經理是台電處長留職停薪之後來擔任嗎?

朱董事長文成:是。

賴委員瑞隆:台機社很多人員,包括經理都是由退休人員擔任。

朱董事長文成:現任總經理是以留職停薪的方式來擔任,我們是借重他的能力來經營台機社的業務。財會部的賴經理在很早以前就從台電轉到台機社,並不是屆齡退休後才到台機社。另外,有些海外業務,如電廠運維、大修等等,因台機社原有的人力不夠,所以從台電公司借調一部分人員支援,這樣也有一個好處,我們讓台電經理級的中階主管……

賴委員瑞隆:我瞭解總經理所說的,但我認為由台電轉投資超過百分之六十者,其與台電的互動關係與處理方式等同於台電的子公司,在發展方向等各方面完全受到台電的影響。你在台機社身兼董事長的工作,總經理等同是由台電人員出任,賴經理在99年1月24日退休,25日就到台機社任職,月薪是13萬,他的退休金至少有500萬,也就是說台電出來的人員一退休馬上轉到另一個單位任職。另外,正工程師原本是台電的經理,他在99年6月9日退休,99年6月10日馬上轉到台機社,月薪12萬,退休金也是將近500萬。這是原本就存在的問題,確實有很多檢討的空間,台電人員在領取一筆退休金後轉任這個單位,這會引起這個單位就如同台電的退輔會這種批評。此外,這個單位和台電之間的互動關係會讓人認為在人事酬庸和利益迴避上有很多的問題,我想知道次長對此事的看法。

沈次長榮津:台機社是做工程的單位,而且最主要的業務是在關島做發電廠的建造和營運。

賴委員瑞隆:它有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它的業務有沒有成長?

沈次長榮津:它的業務應該有在成長,它最主要是借重台電過去員工的專長以運作其整個的業務,它不會與民爭利。

賴委員瑞隆:我覺得它的組織架構還是有一些檢討的空間,因為其人員原本在台電享有等同公務人員的福利,在離開台電的職務後馬上轉到這個單位,這是相當有爭議性的。至於有關公務員旋轉門的問題,它的業務除了國外的部分,還接了大量的台電的相關工作,比如台電公司和平溪、玉里等水力發電的工作,它接了台電這麼多業務,幾乎是同一批人在做同樣的事情。在台機社官派董監事名單中,台電占了一大部分,更有趣的是台電董事長是它的常務董事,甚至其監察人是台電的副總經理,我的意思是台機社的決策到底是聽誰的?它的董事長是台電的總經理,它的常務董事是台電的董事長,整個台機社的運作發展是台電的黃重球董事長說了算還是朱總經理說了算?這裡面有很多頗具爭議性的問題,經濟部站在主管的角度上要就台機社的長遠發展做一個釐清。另外,在業務上是否有持續性的問題,數十年前成立的諸多單位,其功能現在是否仍存在?它不應該變成原來公司人員退休後轉任的一個單位,況且它做的還是獨家生意。關於這個部分,未來經濟部應該重新整體檢討,該停掉的就停掉,不管是涉及利益迴避或人員的部分都應該加以檢討。

沈次長榮津: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加以檢討。

賴委員瑞隆:請你們對這些問題加以檢討,比如我剛才提到的到底是董事長說了算還是總經理說了算的問題,照現況看來,整個決策都是台電所做的,總經理當董事長,董事長兼常務董事,翻來翻去都是同一批人馬。

朱董事長文成:委員所提的幾個例子,如台機社承包台電工程是以前的事情,我接任董事長後就禁止這樣做。

賴委員瑞隆:現在沒有做這種事了嗎?

朱董事長文成:沒有了,那幾件工程結束後統統沒有了。

賴委員瑞隆:什麼時候開始不再做這種事情?

朱董事長文成:那些是當初簽的約。

賴委員瑞隆:以後不會再這樣做了嗎?

朱董事長文成:不會。

賴委員瑞隆:不只是台機社,其他單位可能也有這樣的問題,真的要避嫌,不然會有觀感上的問題,會讓人感覺都是你們自己人在賺。另外台機社四個主要的工作是機電工程、環境保護工程、人員教育及研究發展,照現況看來,重點還是放在第一個工作,這也是我提到的未來這個單位是否有延續性的問題,對於這個單位到底是要收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要讓它成為養老單位,讓人員在退休後再去賺第二筆,十幾萬的薪資是相當高的。最後,研究發展的工作中提到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等等是未來產業發展的重要方向,我認為台機社將來如要持續發展,就必須加重這一塊,台電的人員主要的專業是在火力發電、核能這一塊,如要發展再生能源就一定要找新的人力,台機社可以發展一些不一樣的特色,但現在看來是完全沒有,本席認為,從組織、人力上加以檢討才能讓台機社有新的發展,否則不如做整體的調整。以上是我給次長和董事長的建議。

沈次長榮津: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請徐委員臻蔚發言。

徐委員臻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瞭解經濟部所屬的基金會、企業社或中心都屬於研發機構,主要在提昇民間單位的技術整合與產業加值。台灣是全世界自行車的龍頭,如You Bike之類的自行車漫遊在世界上非常普遍,花蓮縣或全國各地自行車道的建置已經非常完整,而且還在不斷的鋪設,全球有831個城市有公共自行車的設置,採取You Bike甲地借、乙地還的方式,以台灣來講,台北的周轉率是最高的,連日本都來向台北市取經。請問自行車中心在技術轉移的部分,有哪些關鍵技術或專利移轉給產業或提供什麼具體服務?

主席:請自行車中心梁總經理說明。

梁總經理志鴻:主席、各位委員。在最早期You Bike執行之前,我們有做ICT也就是甲地租、乙地還的系統,再來就是You Bike的車子測試,這個測試是在中心執行的,因為這個車子是一天24小時在使用,再加上氣候的因素,所以其耐用度要更高,一個新的需求導入研發的項目是相當多的,我們在這兩方面有做一些支持。另外,現在我們的產業目標是邁向世界級的產業,世界級產業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要發訊,You Bike是全球performance最好的系統,我們在APEC的場所及台北市剛舉辦過的Velo-City設計展這個的場域發訊,現在世界上不管是學術界或APEC的國家科研單位與城市規劃的經濟學者都很認可此事,上個月我們參與了越南的一個論壇,我們正在安排泰國的一個論壇。

我們的產業發展有三個方向,第一個是很堅實的生產基地,我們一年有一千一百多億的產值;第二個是對社會的貢獻,希望自行車可以改變我們的日常生活,也就是cycling的paradise,在城市中可以friendly的使用You Bike;第三個是得到使用者的健康。這是我們對產業整體發展的願景,我們也朝這個方向在做。

徐委員臻蔚:謝謝總經理這麼詳盡的說明,既是這麼專業又是台灣之光,讓國人與有榮焉也感到驕傲。本席還是要請總經理運用專業讓我們的自行車產業除了不斷的提升You Bike之外,也向智慧自行車的方向邁進,也就是說結合食衣住行內建的功能,把醫療、旅遊景點等等全部加註進GPS裡面,讓我們騎自行車出門時就像載了所有的載具一樣,這樣做應該會使自行車中心享譽國際。

梁總經理志鴻:是,就You Bike來講,其租賃及使用的情況就是工業局和經濟部正在推展的生產力4.0(包括IOT 和IOS服務)一種很好的體現。另外,部裡對產業有一個共同的規劃方向,就是希望高附加價值……

徐委員臻蔚:對不起,我打斷總經理的話,本席是不是可以邀請總經理到花蓮縣就結合地方產業和旅遊的部分做一個專講?因為地方政府沒有辦法這麼專業,透過總經理的專業可以輔導民間,產官學三方一起來努力。

梁總經理志鴻:OK,這是我的榮幸。

徐委員臻蔚:現在我們也在推動甲地租乙地還以及將所有APP全部建置進去,我們需要總經理提供專業。

梁總經理志鴻:我向各位分享一個字─biconomy,這是economy和bicycle合起來的字,也就是bicycle可以帶動的經濟成長,其間有一個很大的支持力量就是剛才委員所講關於智慧性的事情,這些訊息可以提供我們在服務上之所需,我們現在正朝這個方向努力。

徐委員臻蔚:有機會的話請總經理到花蓮縣政府。

梁總經理志鴻:這是我的榮幸。

徐委員臻蔚:本席來自花蓮,所以在此對石資中心質詢過非常多次,在前幾次質詢時,本席實在很不想把我們的績效提出來,但醜媳婦總要見公婆。花蓮縣是全國進口石材最大宗的地方,也是世界進口石材第二多的地方,花蓮縣更是石頭的故鄉。花蓮縣石材業者維持了將近三萬名鄉親的生計,約佔花蓮縣三十幾萬人口的十分之一,因此本席拜託石資中心對石材的部分多予支持。

有關海洋深層水的部分,雖然六年前在花蓮成立海洋深層水產業發展園區,但到目前都無法取水,因此,你們是否能夠就此一計畫再加以研議?

另外,本席要拜託石資中心協助花蓮獨力打拼的三家公司以提升海洋深層水的產業鏈,尤其是高附加價值的部分,請石資中心以自身的專業讓此一產業能夠商品化、能夠增值。海洋深層水現在有一個行銷的管道─後山山後故事館,但一天有多少人進去參觀?雖然有此行銷管道,但知道的人不多、旅遊團不多,在地鄉親去的人也不多,因為地方鄉親根本不知道,只知道石資中心,因為根本不知道裡面到底是在做什麼?本席在上星期的質詢中就曾要求沈次長,由產官學三方一起來努力,讓所有人知道經濟部在花蓮做了什麼,經濟部為花蓮做了什麼,在農產方面做了什麼,本席並非責備你們而是認為要讓鄉親對你們所做的事情真正有感、瞭解。

本席發言時間所剩不多,因此先在此提出幾個問題,再請中國生產力中心張總經理和中衛中心朱總經理給予書面說明。有關中國生產力中心的部分,中國生產力中心在104年工作成果報告中提到輔導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的部分,請問你們對於花蓮著眼在哪個部分?你們在105年又承辦了地方特色產業計畫,請問全國有哪些已經在辦理的計畫?你們對於花東兩縣著眼在何處?

有關中衛中心的部分,中衛中心推動台灣餐飲業行銷推廣計畫,花蓮是一個觀光城市,在餐飲業行銷方面如原住民風味餐等等可能需要中衛中心給予協助。另外,像促進農業升級轉型與發展計畫、強化科技農企業體系運作與多元創新計畫、食品雲GTP推廣計畫都和民生有關,但所有的老百姓都不知道你們在這方面著墨多少、做了多少,本席看過很多相關的數據,瞭解經濟部做了很多事情,尤其在專業的部分,因此本席在這裡再次強調,你們要思考如何透過行銷讓鄉親和國人知道中央單位做了什麼。你們可以就這個部分在一個星期內給本席書面說明嗎?

主席:請中衛發展中心朱總經理說明。

朱總經理興華:主席、各位委員。一個星期可以。

徐委員臻蔚: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俊憲、李委員彥秀、陳委員亭妃、黃委員秀芳、鍾委員佳濱、呂委員玉玲、鄭委員運鵬、蔣委員乃辛、蘇委員治芬、陳委員歐珀、羅委員明才及蔡委員培慧均不在場。登記質詢的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張委員麗善、蔡委員培慧、邱委員議瑩、徐委員臻蔚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委員發言時未及說明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說明並副知本會,委員發言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張委員麗善書面意見:

中國生產力中心

一、在你們官網上,還可以看到徵人訊息,徵人的目的、用途、標準是以什麼做依據?請說明。徵人與用人有沒有達到適才適用的效果?

二、既然有適才適用,為什麼員工人數、人事費用逐年增加,生產力卻沒有等比例提升?而且預算報告中的用人費用還不包含超時工作報酬448萬,超時工作報酬表示這些員工還要加班,為什麼要加班?加班時都在做些什麼?加班了生產力還不能提升,有沒有浮報加班費的可能?請說明?針對上述問題現象,研擬改進策略或方法,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答覆。

三、你們有沒有承辦政府委託代管「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等4項計畫的業界補助款?每年金額是多少?代管補助款已經超過中心年度收支預算規模(9億元),金額龐大,有沒有針對補助款設立「專款專用」帳戶?

四、代管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每年的SIIR補助金都會剛好用完嗎?如果不會,那剩餘的款項如何處理?服務業是目前許多人想投入的產業,官網上的歷年補助案件資訊可以看得出來,是呈逐年減少的趨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反差,請說明原因為何?

中興工程顧問社

一、從101~105年,可看出平均每人的薪資都是百萬年薪,但是收入員工增加的、人事費用增加,收入未成倍數成長,有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加以檢討改進?請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答覆

二、接績剛剛的問題,人事費用增加,你的成本負擔加重,結果年終獎金還發到3個半月,年終獎金是看績效和盈餘,那這3個半月的年終獎金是怎麼算出來的?

三、獎金46292000元,佔人事費用258601000元的18%,等於人事費用裡有1/5是用於獎金部分,平均一人可拿到257200,相當於大學新鮮人一年的薪水,那表示績效好有賺錢,但資料顯示並非如此,請就此問題做出說明。

四、三節福利金,依法規是一人一年2000元,你們公司是一人一年18000元,你們的福利金是怎麼規定計算出來的?

五、委辦收入是你們公司主要收入來源,但104年度收入達成率僅約4成,問題出在哪?有沒有想出研擬對策

六、你們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承接委辦計畫後再委外給別人做的比重偏高,請針對這個問題說明。且有部分計畫的再委外支出占委辦收入比率超逾五成,甚至還有賠錢外包給別人做的,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發生,請說明。

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台電最為人詬病的就是設立許多子公司,讓台電人員在退休後,可以到這些子公司擔任高階主管,被笑稱是台電養老院,民間養老院是賺錢,台電的養老院都在賠錢,台機社就是其中一個養老院。

問題一:退休是真正退休,還是退而不休?

退休就是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歲數等規定,也存夠錢了,所以才想從緊張繁忙的工作撤退獲得釋放,過自己想過的生活,完成自己的夢想或理想。

結果台機社的高階主管都是台電退休人員擔任或以留資停薪方式借調,為什麼一定要從台電的退休人員甚至領的薪水比退休前還要多。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起薪不高(22000),隨著年資、經歷的增加,最多加薪到3、4萬。

問題二、肥水不落外人田?還是女兒賊?

這幾年來台機社還和其他營利事業公司共同承攬台電公司和平溪碧海水力發電、玉里─豐濱161kv輸電線路、萬大電廠擴充暨松林分廠水力電廠工程技術服務及協和電廠工程等4項工程。就像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承包工程,毫不避嫌。

問題三、佔著茅坑不拉屎,一人佔兩個職缺

退休的另一個正面想法就是空出職缺,讓有能力之年輕後輩往上遞補,有出頭、表現才能的機會,結果台機社一個人佔兩個缺,不然就是霸佔職缺,恐有人才斷層之疑慮。

問題四、寅吃卯糧,坐吃山空

台機社主要業務以拓展國外新業務為主,也是其主要收入來源之一,但國外辦事處勞務收入日趨衰退,又沒有積極開發新案件,且本年度還有重要工程合約即將到期,如何因應?

結論:

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向來被各界質疑是肥貓收容所,而且規避旋轉門條款,成為高官退休後的最佳處所,更令人垢病的是,因是肥缺,所領薪資還比在職時還高,台機社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歷年來每當立法院審預算時,經濟部總是一再聲稱會檢討改進,但檢討至今,究竟改進了多少?是否請經濟部長說明一下:在今天詢答7家財團法人,哪一家最有錢?哪一家是虧損的?哪一家的董事長領最高薪?

另外,為了規避監督,又下設子公司、孫公司,賺錢的放在私人口袋,虧損的則拿政府預算,叫全民買單!

部長:本席要求應重新仔細清查所屬財團法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然後只要有賺錢的應打入國庫,不能中飽私囊,有虧損的,在評估清算後,有必要就予以裁撤,以免浪費公帑。

蔡委員培慧書面意見:

案由:針對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本年度(105年)預算來自政府公開招標為428,016千元,及政府補助為29,000千元,總計457,016千元,占業務支出921,991千元中的49.6%。同時,中國生產力中心部份業務支出來自於承辦非所屬經濟部機關所委託之計畫,如農業委會及原民會。因此,鑑於中國生產力中心為經濟部主管之財團法人組織,惟其業務支出預算近半數來自於政府補助,且預算書未比照附屬單位預算,按用途別科目編製各項業務支出,恐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此外,該中心承辦非所屬經濟部之機關所委託之計畫恐造成經濟部間接執行其它機關之預算,導致各部會資源及專業錯置,爰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做出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說明:

一、財團法人預算書應比照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就各項業務,按用途別科目編列明細表,以表達各項費用之性質。惟中國生產力中心業務支出明細編列方式,並未依規辦理。其中關於「政府公開招標」及「政府補助」之經費運用均無所悉,恐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

二、中國生產力中心本年度預算概況之業務支出科目,來自「政府公開招標」為428,016千元,除承辦經濟部所屬單位委託之專案計畫,也承辦農委會及原民會等其它部會委託之計畫,據該中心五月提供之資料,102年至105年承辦農委會相關計畫之經費合計162,976千元;102年至104年承辦原民會相關計畫之經費合計42,950千元。

三.經查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農委會102年青年返鄉從農在地經營輔導示範計畫103年及104年度青年農民專案輔導計畫,總經費48,988千元,然該計畫三年僅輔導206位青年農民,輔導方向著重在農業技術及提高生產規模。執行方式僅為媒合農委會既有行政資源,恐有協助農委會消化預算之嫌,且其輔導模式並未必符合青農經營之需求,亦無顯著解決整體農業勞動力老化、鄉村經濟空洞化之課題。

四、另中國生產力中心亦承接臺北市政府103年度「臺北市有機農業推廣輔導計畫」,其中關於「台北有機」臉書粉絲頁粉絲人數經營目標要在107年前達到5千人。經查該臉書粉絲頁從101年成立以來直至今(105年5月11日止)粉絲人數4,502人,平均每日增加約3人,此顯示其行銷效力不佳。且計畫目標竟擬出6年只達到5千人之離譜目標,完全顯示出其缺乏新媒體傳播與行銷之執行能力,有違中國生產力中心以「提升生產力與競爭力」的組織宗旨。

五、本席鑑於中國生產力中心是隸屬於經濟部之財團法人組織,卻承接非所屬經濟部之機關所委託之計畫,恐造成經濟部間接執行其它機關之預算,造成各部會資源及專業錯置,衍生上述計畫成效不彰、預算未受監督等情事。爰要求經濟部會同其他主管機關於一個月內做出檢討改進,並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台灣迄今對於公設財團法人未單獨立法規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法人,僅在民法規範。行政法人法規範行政法人,與前述兩種法人迥異。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大異其趣,成立要件、成員、經費等不同。財團法人不少以基金會方式設立,係封閉性組織,不開放自由參加,董事會自成一格,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監督。由政府部門捐助設立,相關部門依捐助比例推派董監事,但是其中另藏玄機。

長期以來財團法人成為富人避稅的工具。政府規定成立財團法人需要高額度的閒置資本作為基金(最高3,000萬元),可是成立之後卻採取不干涉的原則。基金會享有免稅優惠,捐款也可以抵減所得稅,這等於是來自國家的財政補助;它們理應對等地接受適當的社會監督。

但捐款給政黨或政治人物設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捐款人身分卻不須公開、金額也沒有上限。目前,各政黨的許多幕僚工作(例如政策研究)部分由這些基金會承擔;基金會的工作人員也經常參與黨務、或擔任競選志工。捐款給基金會,其實等於捐助政治活動。《政治獻金法》不再有太大的意義。所以《財團法人法》的整套規範都須徹底檢討。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自行車中心應協助各級政府建置公共自行車服務

1.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從81年設置迄今24個年頭,參與並見證了自行車產業的興衰,台灣自行車產業從面臨生死存亡到傲居世界自行車的龍頭地位,全世界都知道巨大及美利達等企業品牌,近年又面臨紅色供應鏈的強力挑戰,藉由媒體報導,大家其實比較了解民間企業努力攜手克服產業的困境的相關情形,反而對於政府投資成立的自行車中心對產業的具體貢獻,顯得相當陌生,就連地方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的公共自行車服務U-BIKE都看不到自行車中心的身影,董事長,這是為什麼?

2.全球有831個城市有公共自行車,台北市的UBike是全球周轉率最高的公共自行車服務,失竊率僅有1%,整套硬體設備以及背後的網路資訊技術,都是享有專利的「台灣之光」,連日本都要來取經,甚至最近要整套外銷到國外去,政府建置的公共自行車服務,照理說自行車中心不是應該要提供技術,走在產業的前面嗎?U-BIKE的這些技術,中心有轉移那些關鍵技術及專利嗎?究竟提供產業什麼具體服務?

3.根據本院的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我國整體的自行車產業呈現成長態勢,但是中心的營運能量卻每況愈下,業務收入大幅減少,尤其中心最主要收入是靠政府的專案計畫補助,來自民間廠商的收入卻沒有任何的成長,民間產業正值榮景,這跟當初設立的目標似乎不符,董事長有什麼具體因應的策略嗎?

4.花蓮以觀光立縣,大家知道去年全國的來台觀光旅客人數突破1千萬,到花蓮的旅客更高達10,882,781人次,除了團體旅遊之外,有許多自由行的旅客到花蓮,就是期待深度的慢活旅遊,這時便需要像UBIKE的公共自行車服務,最近本席一直在呼籲交通部及中央政府,協助花蓮來建置甲地租乙地還的公共自行車並結合鐵道旅遊,串起花蓮各鄉鎮市的深度旅遊,甚至讓自行車加入衛星定位服務,這些技術對自行車中心來說應該不是什麼難事吧?

5.針對公共自行車服務的建置,自行車中心有沒有做相關研究?可不以提供一份研究報告給本席參考?

6.本席也期待自行車中心不要只淪為認證機關,甚至靠政府補助過活,而是要開發新服務,真正提供產業,提供政府具體的協助,可不可以?

二、石資中心有其成立背景和地方產業需要

1.花蓮擁有全台90%的石材資源,其中又以大理石儲量最豐富,是花蓮石材產業聚落形成的關鍵,也讓花蓮獲得「石頭的故鄉」和「大理石之都」等稱號;目前國內石材廠過半位於東部地區,使得臺灣東部為我國石材之重鎮。因此也讓臺灣東部成為我國石材產業的主要命脈。所以這是石資中心於民國82年在花蓮成立的原因是吧?

2.當初馬總統愛台12項建設中的「花東產業創新走廊」,目的要讓各地產業因相關廠商的聚集,加強整合及創新之效益,提升國際競爭力,因此在政府部門中,石資中心背負著整合我們花東產業,促進產業創新的重責大任,但是您認為石資中心成立自今已逾20年,參予並見證了傳統產業的高峰與常態,因此請問董事長,您為這近百人團隊長期來整合創新花東產業的績效打幾分呢?那些部分是還有努力空間的?

三、如何具體回應次長指示及地方期待

1.長期以來,外界對於石資中心負責業務的認知,不外乎是石材資源和海洋深層水兩方面,但普遍來說,東部企業規模較小、資金有限,同時缺乏整體規劃及溝通協調之平台與機制,資源無法有效利用,產業轉型與技術提昇能力受限。所以才會需要石資中心來做資源整合、技術或產品認證和升級輔導。因此本席在4月13日經濟委員會獲得經濟部沈榮津次長允諾將加強加大對東部產業輔導創新的力量,為此請教董事長對於沈次長在總體發展策略的指示有何回應?

2.因為花蓮的石材原料與加工進出口總額僅次於義大利,高居世界第二位,截至目前為止,石礦業設備仍然位居亞洲第一與世界第二,全縣更有三萬多人賴以維生,占總人口的十分之一,所以石礦資源不但是石資中心的首要核心業務重點,也是花蓮的重要經濟命脈,請問對於石礦產業的永續經營和升級轉型,石資中心有何具體成效和未來規劃?

3.又對於當時在台東縣設置深層海水產業發展園區,而在六年計畫執行完畢後,台東園區迄今仍無法順利取水,且按期程看來,恐怕要到明(106)年中才能恢復供水。沈次長在詢答時表示係因當初選址時考慮不周,因此允諾就本席建議在台東迄今仍無法順利取水的狀況下,就海洋深層水的發展策略比重和資源分配予以調整。因此今天一併請董事長回應一下將有何規劃?如何調整?

4.在專業技術方面,外界除了就石材及海洋深層水領域的檢測極具技術優勢有所認知外,對於中心取得交通部觀光局認可的溫泉檢驗機關認證資格乙事,知道的人似乎有限。因此若連自有的專長、資源,都不知要妥善宣傳發揮,這不但錯失和東台灣豐富溫泉水資源結合的機會,而且這又要如何來說服民間產業接受石資中心的輔導呢?董事長,您對此的看法?

四、輔導地方企業前應先自我診斷

1.石資中心三大核心業務中發展東部特色產業方面,因為次長已經應允加強協助,本席今天就不再贅述。但單就石資中心自98年至104年度輔導育成企業成果表來看,無論是在協助育成企業取得政府相關獎項認證、取得專利研發或技術移轉件數方面,其成效經常是個位數甚至掛零,這顯示中心在輔導廠商方面的成效,離當初設立目標實在有著不小的落差。令人驚訝的是這狀況已經存在了至少7年,對於花了1千4百多萬卻得到如此有限的成果,董事長您要坐視這種情況繼續嗎?

2.石資中心近幾年來年度預算收支規模維持在2億元逐年增加,但是盈餘卻是呈現逐年下降的態勢,其中若無政府資源隨著逐年增加挹注比例從98年的55.73%到103年的70.73%,石資中心早就入不敷出了,哪來帳面上的百萬收入盈餘?為此,請教董事長,您是出身業界又有實務的經營歷練,對於如此困境有沒有改善解決的辦法呢?

3.根據本席先前質詢經濟部和工研院時發現,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雖然有3個單位的經費、資源做後盾,而且擁有優秀的人才、技術,但是卻同樣有著高度依賴政府補助,無法自給自足,而且成效不彰的問題。所以本席一樣在此請教董事長,您認為除了經濟景氣及產業週期影響外,造成今日石資中心營收及輔導廠商績效低落的主因為何?經濟部東產中心不是有提供企業技術諮詢診斷,那有沒有先就自己經營團隊來做一下諮詢診斷,以找出解決的辦法?

五、加強宣傳推廣是當務之急

1.董事長,我們東部地區有豐富的的自然資源,但這幾年因相類似品項國際削價競爭還有地方業者本身開發能力有限,造成業者生存與發展的壓力日增,雖然我們石資中心為了幫業者提供輔導,在每個組別下都設有產業輔導應用小組,而且還設置直屬總經理的行銷推廣室及創意設計室,但整體好像還是偏向被動受理申請的角色,因此請教董事長,這些小組和單位,其功用究竟是發揮在哪裡?

2.事實上,本席深知花東地區因地形限制,造成產業發展上多所落後的問題,因此對於中央勻撥資源給予協助抱持著非常感謝和肯定的態度,但按照本席多年來在地方走訪的實際經驗,發現石資中心與在地產業的結合推廣方面,實在有著相當大的進步改善空間,舉「後山.山後」故事館為例,這麼有故事性的行銷品牌,不要說地方民眾不甚清楚,就連沈次長在面對本席詢問時,也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因此請石資中心在行銷推廣方面真的要多加用心,尋求一切讓專業技術、產品、成功輔導經驗可以多多曝光的管道和機會,看是要調整經營策略、輔導力道或是加強和地方政府的溝通,甚至是結合產官學等地資源,到各鄉鎮或農會去辦座談會或說明會都好,就是要讓企業、民眾都能確實瞭解到,當他們在產品研發或行銷時遇到問題,可以向我們石資中心尋求解決之道,不要讓中央協助地方發展的心意因宣傳不夠深入而大打折扣。

在104年度工作成果方面提到輔導青年農民創新加值、跨域發展及企業化經營之「創新加值經營及在地青年農民服務計畫」和105年度業務計畫也有提到承接政府委辦計畫中的地方特色產業計畫,因此是否就上述與東部地方特色產業有關部分予以說明?

針對設立目的中所提研發再生能源技術與引進應用,以及104年度工作成果報告中關於響應政府綠色電力政策,持續研究推展風力、太陽能發電技術和培育人才,可否提供更詳細之書面報告供本席瞭解。

在104年度工作成果中提到執行政府委辦計畫如將地方產業及美食推向國際的「台灣地方特色產業國際化輔導計畫」、「台灣餐飲業行銷推廣計畫」、促進農業升級轉型與發展的「強化科技農企業體系運作及多元創新計劃」和社會大眾最關心的「食品雲GTP產業推廣服務計畫」,每樣計畫名稱都很符合國人各個面向的需求,但是實際執行上是否真的發揮其效用,這是本席至為關切的重點,因此是否請貴中心能就上述提及的諸項計畫針對與東台灣地方產業相關的農業轉型、農企扶育方面給本席一份完整的報告好嗎?

主席:詢答結束,另定期審查,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明天上午九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