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 書 長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70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所以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鍾孔炤等42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9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林為洲等20人擬具「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廢止「工廠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0人擬具「農業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陳怡潔等31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顧立雄等21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八、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委員黃偉哲等38人擬具「記帳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委員楊鎮浯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2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二、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二次金改真相調查與處理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五、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七、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0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八、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九、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基本工資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一、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赦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三、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等11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第4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五、國防部函送104年度第4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國防部函送105年度第1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5年度截至第1季止「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衛生標準」名稱修正為「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編制表」及廢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第1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愛達荷州、加利福尼亞州、明尼蘇達州、密蘇里州、阿肯色州、堪薩斯州、南達科他州、蒙大拿州、北達科他州、威斯康辛州、愛荷華州及內布拉斯加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自製自用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管理辦法」名稱修正為「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暨主管之財團法人105年度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機關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四、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5年1至3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五、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六、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七、內政部函送移民署105年第1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抽查訪視統計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八、文化部函送105年1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九、文化部函送105年1至2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文化部函送105年度第1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一、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二、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發展本土線上表演藝術平臺,或使國際線上表演藝術平臺納入「臺灣內容」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三、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4年度第4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低壓電表用塑膠箱體及固定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排水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標準化獎勵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八、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5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九、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5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截至105年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經濟部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5年3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二、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推動所屬公營事業監理情形及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4年度截至第4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四、外交部函送104年度第4季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五、外交部函送105年度第1季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六、司法院檢送該院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七、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八、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5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九、蒙藏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交通部函送「香港澳門船舶入出臺灣地區港口及在港口停泊期間懸旗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一、交通部函送「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二、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獎補助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三、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四、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將臺灣的文化資源於民航運輸向國際旅客完美呈現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五、財政部函送「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財政部函送「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七、財政部函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5年度第2季預計債務還本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統計資料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處理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教育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5年第1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科技部函送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5年第1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科技部函送「加速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方案」105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一○三、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執行情形總表及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1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青年人才延攬成效及彈性薪資方案之書面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客家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5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密)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工商總署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行政院函,為衛生福利部為辦理提升流感疫苗接種涵蓋率相關工作,所需經費不敷6億6,720萬元,動支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一、行政院函,為本院各黨團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發表共同聲明,檢送法務部彙整相關機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外交及國防三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主導農畜產品產地標章制度並為消費者嚴選優質產品之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年度預算書」案,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4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等4案(詳如附表),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一),檢送凍結「健全師資培育」5,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等243案(詳如附表),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定位及修法規劃」報告等7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監督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評估報告案,因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內政、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該部警政署辦理地方員額設置書面報告,因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期間,視同審議通過,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民國103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等5案,因已逾法定3個月審查期限,視為已經審查,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臺中市議會第1屆第7次定期會提案,建議儘速通過「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基隆市政府建請本院儘速審議通過「核四公投特別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一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3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事項第一一三案以下各案,均准予備查。
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雲林縣古坑鄉山坡地遭違法開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蘇委員巧慧就促進青年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犯罪集團利用銀行「人頭帳戶」詐騙洗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行動通訊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秀芳就檢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全面篩檢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秀芳就公共空間舉辦活動常有擴音設施音量過大,影響場地周邊環境安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食安管理整合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培慧就檢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全面篩檢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民國79年頒布之行政命令規定農地開發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但因臺中市政府無法負擔徵收費用,導致高鐵臺中車站門戶地區都市計畫區土地無法順利開發,且區段徵收亦無法原地分配土地,損及市府及市民之利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員警用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交通運輸部門正面臨重大挑戰,如何讓民眾通勤旅遊都能行的安全、享受更多創新服務,並應將交通安全課題放在首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密切注意國際經濟金融情勢並適時調整貨幣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C型肝炎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金融科技創新可能衝擊金融業之因應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鑒於國中小實施游泳教學,有助於提升學生水上活動安全。但有縣市政府教育局因監察院要求不得向家長收費,而指示停辦游泳課」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標檢局應將「汽車用點菸電源供應器」納入商品檢驗法管理,以維護消費者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僑委會一名同仁日前因汽車違停紅線區遭取締怒指「我的職等,可以管你們整個局」乙節,公務員更應尊重法治及尊重執法者,多給基層員警一些鼓勵,並用謙卑的態度來面對社會及國人,以免辜負各界對公務員之期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政府應再加強宣導環保自然葬並提供極具吸引的獎勵措施,讓喪葬禮俗除更莊嚴外能更優質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內房地產市場正進入漸凍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浩鼎事件相關人員可能涉及內線交易,希望研議如何能讓取締內線交易寬鬆適度、法條明確、司法審理足以服人,以維護投資人權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茶葉原產地標示不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分隊長人力不足及加開警大消佐班及二年制技術系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趙委員正宇就「鑑於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之實際進用比例大幅攀升,但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僅約19%用於獎勵私人機關(構),為鼓勵私人機關(構)長期、穩定任用身心障礙者,應適當調整獎勵金核算方式,將原核發之獎勵金提高,並針對進用率較高的縣市政府予以特別獎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蔣委員萬安就加強腸病毒防疫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志榮就成立C型肝炎防治專案小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毓仁就「職校教師需至業界研習,偏鄉職校頻喊吃不消,要求教育部能有配套措施,建立因應機制,以防止影響職校教師的教學安排與學生受教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鍾委員佳濱就技專校院招生報名資格中,對五專生四年級以上在校生,相較於大學招生報名資格更加嚴苛不利,有違學生受教權的公平性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長照服務人員薪資之合理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國際民航組織(ICAO)將推動航空業碳排放之全球市場機制對我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農委會應檢討化學肥料補助標準是否與政策相違,也應建立農藥買賣及使用流向追蹤機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應積極推動臺鐵、高鐵、國道客運、公路客運等公共運輸的整合分工計畫,以發揮綜效,使更多民眾願意使用公共運輸,達到節能減碳的永續發展目標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蔣委員萬安就認購綠電收入補貼再生能源基金應於網站列明收支流向並說明基金用途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是否開放含瘦肉精之美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因貧富差距影響學生進入公立大學就讀機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李委員彥秀,建請行政院檢討台灣兒童接種「公費疫苗之接種(含補助公費疫苗注射之設備費、診察費等)納入健保給付之可行性規劃」一案。鑒於預防接種是全球公認對傳染病防治最具成本效益之方法,但防疫與治療之標的甚為不同,為更有效提升預防接種服務品質,針對台灣兒童接種公費疫苗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含補助公費疫苗注射之設備費、診察費等)不應納為健保給付之列,應另以編列公務(專款)預算之必要。茲事體大,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徐委員國勇,髻頭鯊捕撈情形與保育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人用藥量在世界排名數一數二,除造成醫療資源嚴重浪費,也衍生用藥安全問題。推廣雲端藥歷及重複用藥核刪,是對的政策,也已展現初步的推動成果,應該受到肯定。但任何政策上路,難免會有雜音,因此如何調整步伐,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透過宣導與溝通化解阻力,甚至使可能的阻力成為助力,進而讓對的事及對的政策做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嘉義縣一家私立教養院院內身障生發生衝突,引發教養院院長毆打院生一案,雖然該案只是冰山一角,類似的弱勢者還有很多,身障生或弱勢族群是社會上最需要照顧的一群,他們一樣享有生活、學習、工作的自由和權益,不足之處,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承擔最大的輔助之責,而對於自發性的民間機構,政府也要結合社工、志工,構成綿密的網絡,善盡督導、考核、輔導等責任,讓弱勢者得到最佳的照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蔡總統走馬上任,新政府的產業政策也隨即上路推動,政府在推動產業發展及擘畫經濟藍圖的過程中,到底應扮演何種角色。企業追求產業與國際競爭力,向來是一步一腳印,只務實不務虛,可是近年來政治態勢的演變,卻愈來愈偏向務虛不務實,要求行政院正視問題核心,並推出解決之道,才是產業發展之福。同時引進民間活力刺激產業發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中強調「把一個更好的國家交到下一代手上,就是新政府重大的責任」,同時提出經濟結構的轉型、強化社會安全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區域和平穩定發展及兩岸關係,以及外交與全球性議題等五大方向,要求行政院必須審慎評估兩岸在各個創新產業領域的佈局和未來的技術差距,進而規劃藉由國際合作促進產業發展的策略,其中,拓展大陸市場或兩岸產業技術的互補合作在促進「五大創新產業」發展中的定位,也應有所評估,不能忽視,才能使台灣產業有效因應新一波紅色供應鏈崛起的衝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我國司法喪失人民信任,這問題存在已久。至於蔡總統所言,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機能。這恐怕是有史以來,首度從總統口中,對司法說出如此沉重的指責。改革司法端正官箴,從新政府今天正式上班第一天便能展開,因此要求行政及其所屬機關對於這些涉嫌不法的不適任司法人員,應該立即站在職務監督的立場,展開必要的調度與工作指派,並積極展開內部調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總統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就聚焦經濟議題,包括經濟轉型、年金改革、國家財政、世代正義、分配公平,要幫助年輕人突破困境,給全民更好的國家,建請行政院應儘速研擬相關經濟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打造新經濟模式不能迴避關鍵的兩岸問題。兩岸關係能否持續和平穩定發展,繫於總統的決心和政治智慧。在政治問題之外,未來兩岸經貿發展要何去何從,要求行政院應儘速凝聚社會共識,並作出符合各方期待的最佳決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經濟成長缺乏動能,出口與外銷訂單已經連續1年以上的負成長,是金融海嘯以來最惡劣的情況,證明「舊的代工模式已經面臨瓶頸,整個國家極需要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新政府將打造一個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追求永續發展的新經濟模式」,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落實承諾,讓年輕人在這塊土地上能安居樂業,發揮所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灣近年薪資成長停滯,與國內投資不振有極大的關係。民間投資已經連續十五年處於停滯狀態,固定資本形成的年增率從上世紀九○年代的平均八.二一%,一路下滑降至本世紀前十年的一.二%,近五年更降至○.九六%。建請推動產業升級不能僅局限於五大創新計畫,而應落實在已具實力的各項產業上,才能收促進投資效益之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防部近年來不斷宣導禁止酒駕,陸軍司令部亦要求各級單位若有官兵酒駕,應將全體人員召回,舉辦「軍紀檢討會」,但仍無法遏阻酒駕情事不斷發生。為何酒駕案件仍層出不窮?請國防部儘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並提供近3年來酒駕相關軍紀案件資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任交通部長一上任,針對即將到來的端午連續假日,取消行之多年的國道夜間行駛免收費措施。以降低行車風險,做為取消夜間免收費藉口,也完全缺乏說服力。如果夜間行駛高速公路確具高風險,交通部該做的是夜間封閉高速公路,就像颱風天封閉危險路段一樣,以此確保人命安全,而非藉收費來達到以價制量的目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五年來,台灣在世界上各項經濟評比都名列前茅,但外人直接來台投資(FDI)金額平均約50億美元,2015年甚至還負成長16.87%,相較於其他發展中國家,屬於吊車尾的成績。同時國內金融帳也已連續23季淨流出,顯示外資不願來台長期投資,連國內資金也都想往外跑,即使工商界願意根留台灣,也難以持續擴大投資。新政府上任後宣示將推動「新南向政策」,行政部門應具體規劃相關政策,逐步落實,如此工商界也才能合力配合,再創台灣經濟發展榮景,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台灣師範大學教育政策小組提出警告:台灣大約20萬名學生等待失敗,除深感驚訝外亦呼籲政府,在教育路上的孩子每個都是寶,一個也不能放棄。根據2012年「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PISA)的調查(這項調查係以基礎數學能力為測驗工具),結果,全台灣將近200萬名國中小學生中,有12%沒能過關。另據統計,國中會考五科都「待加強」的學生,約占總數的7%。由這些數據顯示,台灣青少年學子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學習落差。台灣推動教育改革已近30年,竟然還亮起此一重大警訊,政府應積極以應。更令人憂心的是,這20萬等待失敗的孩子裡,大都來自中下社經背景家庭。爰此;如何將教育及社會資源有效移轉到這些經濟弱勢家庭,讓孩子可以毫無後顧之憂的跟上學習進度,這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會各界都應立即著手解決的問題。國家競爭力需要高品質的人力資源,要培養高品質的人力資源,教育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本席要求;政府不但應即先補救等待失敗的學生,還必須「一個都不能少」的作育英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將放寬外籍人士移民限制,並由求學階段開始吸引優秀人才來台就學,為國家廣納人才,深表認同!不可諱言;台灣的經濟、產業、就業市場與薪資水準,幾乎確定已走入螺旋下滑、糾結難解的惡性循環中。因為經濟表現不如人意、產業結構調整緩慢、新增投資減少,造成平均薪資水準偏低;因為薪資水準低、投資少、就業機會更少,結果就是人才流失;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台灣高階主管薪資在亞洲國家中排名第10名,不僅遜於大陸的第3,更落後於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等國。長期的低薪資,不僅導致人才外流,更無法吸引外籍白領;在知識經濟、創意經濟時代,經濟進步、發展的引擎是人才而非資本!要如何留下人才?真正的治本之道,應該是對人員進出更開放、創造更佳的投資與創業環境。美國經濟的進步、產業的升級、創新企業的不斷生成,靠的就是能海納百川、吸引全球最優秀人才的開放體制。政府要放寬移民條件、吸引更多優秀者來台就學是正確的作法,可有利避免台灣人才空洞化。但刻意鎖定東南亞與南亞而排斥大陸則大可不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政府是否應花4,000億推行8年20萬社會住宅,社會輿論各有見的。社會住宅的功能是保障人民的居住權,不是要跟市場搶生意,它不會成為一個炒房工具,更不是貧民住宅,而是租金合理、環境優質的友善住宅,讓無論是年輕人、中產階級、單親家庭等各個族群,很容易找到一個安心居住的家。台灣之所以興起興建社會住宅的念頭,主因在於經濟弱勢族群買不起房,根據內政部公布的資料,去(104)年第四季全台灣的房價所得比為8.51倍,也就是一般上班族要不吃不喝近八年半才買得起房。以行政區來看,臺北市為15.75倍、新北市12.66倍,這種房價的確高得離譜。南部的房價所得比雖然較低,例如,臺南市為6.74倍、高雄市為7.87倍,但根據學理和實務界的認定,房價所得比超過三倍即屬房地產泡沫警訊之一。換言之,全台灣都恐已陷入房市泡沫的危機當中。儘管如此,台灣的空屋率卻又相當的高,據內政部估計去(104)年9月底全台灣有近85萬戶空屋。空屋如此之多,價格卻沒有相應降低,這豈是正常市場機制之下所會產生的怪象?政府是否應先思考如何利用現有空屋建置社會住宅,而非又蓋一堆緩不濟急的社會住宅!安心居住是每一位市井小民的願望,更是經濟弱勢族群的企求。社會住宅固然是解決居住問題的一個手段,但政府仍應妥慎推動,避免未受其利卻先蒙其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中央研究院研究員2年前曾於綠島海域進行海域調查發現,保育魚類龍王鯛當時僅剩約7隻,龍王鯛不僅具有海洋生態平衡作用,更具觀光商機,為前往綠島潛水者所喜好之明星魚類,然日前竟發生不肖當地民眾違法宰殺事件,亦另傳有澎湖保育類硨磲貝疑似遭盜採行為,破壞澎湖海域;不斷發生之人為破壞自然環境事件,顯示國人對於海洋環境保育觀念不足,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召集相關部會研議海洋保育相關管理措施及取締方案,以保護稀有野生動物,並使生態環境得永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台鐵車站電扶梯近日因故障引起意外事故頻傳,今(105)年5月份即於高雄及花蓮站接連發生2起意外,造成14名民眾受傷,而據相關調查數據更可見,全台28個車站,182座電扶梯,104年1月至8月計有418次故障,平均每月每站故障次數高達約2次;鐵路運輸係我國重要交通工具,車站進出總人次每年均達2億以上人次,近2年更超過2億3千萬人次,整體設施安全更顯重要,爰要求交通部應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務主管機關之責,儘速就全台各鐵路場站所設置之電梯、電扶梯進行全面體檢,並就旅客量與使用頻率進行評估管理,以維使用者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各黨團所提變更議程之動議。首先處理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之動議,一共有二案。
現在處理第一案。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變更議程,原列討論事項第16案:「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要求交通部今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不得取消夜間免收費措施,未來連續假期夜間免收費應繼續實施,以疏解車流並維護民眾福祉,請公決案」,改列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動議第一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現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主席,黃昭順委員與楊鎮浯委員二位委員有按「贊成」,但是表決器上沒有顯現出來。
主席:好,黃委員昭順及楊委員鎮浯聲明方才表決係按「贊成」,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這個要處理啦!
主席:好,請相關工作人員去測試楊委員鎮浯及黃委員昭順的表決器。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我剛才有按但沒有出現!
主席:現在先休息,請工作人員測試二位委員的表決器。
休息(10時48分)
繼續開會(10時49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測試的結果沒有問題,大家就比較能夠心服口服了。
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動議之第二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5)次會議建議變更議程,將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新政府必須堅守牛豬分離原則,嚴禁瘦肉精美豬進口,請公決案」,自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增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動議第二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照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之動議。請宣讀。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程討論事項擬請增列「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本院第十四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十一至三十一案之決定提出復議」案,並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其餘議案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討論事項變更議程如下表:
案號 |
議 案 名 稱 |
1 |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及委員林俊憲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以上二至五案9-1-9逕付二讀) |
2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本院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1案至第31案之決定提出復議案。 |
3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九條文草案」案。 |
4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8人及委員顧立雄等32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5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顧立雄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6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顧立雄等3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7 |
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1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8 |
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9 |
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1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0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8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案。 |
11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12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3 |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4 |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5 |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學聖等19人及委員管碧玲等24人分別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2人、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鄭天財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9人、委員鄭麗君等26人、親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26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16 |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
17 |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決議:要求交通部今年端午節連續假期國道不得取消夜間免收費措施,未來連續假期夜間免收費應繼續實施,以疏解車流並維護民眾福祉」。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提變更議程之動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照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方式。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民進黨黨團變更議程,提議記名投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作以下決定: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會期本院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十一案至第三十一案之決定提出復議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二案,其餘議案順序照案通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及委員林俊憲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五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多次召開協商會議,協商不成。因協商已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報告院會,先處理委員黃偉哲等提請撤回提案。首先處理黃委員偉哲之撤回提案。
一、本院委員黃偉哲,經徵得連署人之同意,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 黃偉哲
主席:委員黃偉哲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撤回。
現在處理賴委員瑞隆之撤回提案。
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經徵得連署人之同意,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 賴瑞隆
主席:委員賴瑞隆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撤回。
現在處理趙委員天麟之撤回提案。
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經徵得連署人之同意,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 趙天麟
主席:委員趙天麟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撤回。
現在處理陳委員明文之撤回提案。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經徵得連署人之同意,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 陳明文
主席:委員陳明文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撤回。
現在進行本案之廣泛討論,依照登記順序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
首先,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1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要處理「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四十四條修正條文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基本上,改採記名投票,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民主時刻,我們很清楚,所有地方或中央的民意代表都是由選民一票、一票所選出來的,我們要向所有的選民交代,我們雖然是代表所有選民投票,選出地方議會的議長、副議長或鄉(鎮、市)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我相信這都是人民必須要繼續監督的,不論你把票投給誰,都應該要向你的選民交代。所以我們希望今天能夠通過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修正條文,未來在選議長、副議長的時候能夠記名投票,這是一種對自己職責負責任的態度。
尤其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高雄分院也都依據責任政治及政黨政治的憲法精神,對在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過程中公開投票的議員判決無罪定讞,這代表記名投票選舉議長在法律上確實具有可行性及正當性,加上地方制度陽光法案的重要環節,所以這個部分與國民黨一直質疑牴觸憲法的問題是毫無相關的。我們希望能讓未來地方議會的選舉更加公開透明,而且在公開透明當中又可以向自己的選民交代,我相信這才是我們的職責,我們必須健全地方制度的民主化,確保地方議會民意代表的不可收買性,並貫徹政黨政治的理念,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能夠更加公開透明,用記名投票的方式來順利產生當選人,對於自己的政黨、對於自己的選民做一個落實的交代,我相信這樣才是我們的職責,才符合責任政治和政黨政治,本席也要拜託我們所有的同仁支持此一修法,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不發言)趙委員不發言。
請王委員定宇發言。在王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截止登記。
王委員定宇:(11時4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要處理這個地制法的修正案,我要呼籲本院所有的同仁,讓我們一起來提升地方議會和地方政治,讓對價和賄選走入歷史,讓政黨政治可以在地方上依理念來公平競爭。有人說這個案子違憲,但是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所規範投票人的自由意志、秘密投票、普通、平等原則是適用於選民,前政府陳威仁部長在備詢的時候也承認正副議長的選舉並沒有在憲法的規範中,而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針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也是採取記名投票,所以記名投票在地方議會龍頭的選舉當中並不違憲,這個藉口並不存在。
談到代議政治的責任,最起碼人民所選出來的代議士對重要人事、重要議案要向人民負責,要透明而可以被監督,當投票選出正副議長的那一刻,選民要清楚的知道自己選出來的議員把票投給了誰,這是一個基本的責任,也是基本的常識。有人說記名投票反而方便了賄選人去檢驗買票的成果,根據目前在各地方議會的席次,以臺北市為例,國民黨黨團有28席,民進黨黨團有27席;以桃園為例,國民黨黨團有29席,民進黨黨團有20席;以臺南為例,國民黨黨團有16席,民進黨黨團有25席;以新竹為例,國民黨黨團有23席,民進黨黨團有2席,多數都已經是政黨黨團在地方議會當中運作,除非賄選是把整個黨團都買走,否則根據黨團的決議行使正副議長的投票,怎麼會可以檢驗買票的成效?反而是秘密投票才會造成政黨政治責任無法規範。所以請反對記名投票的委員同仁思考這件事情,讓我們一起讓所有議會龍頭的選舉及重大的表決更透明並向人民負責,更透明而為自己的選票負責。對於過去亮票的行為,各級法院也都是判決無罪,所以本席希望我們今天能夠通過地制法的修正條文,大家共同在立法院寫下歷史,讓地方政治、民主政治向上提升,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截止發言登記。
請陳委員其邁發言。(不發言)陳委員不發言。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1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提出修正地方制度法,希望規定以後地方政府各級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的選舉要亮票,我們為的就是要杜絕買票。2014年12月25日臺南市議會發生讓全國人民震驚的議長買票案,民意代表在宣誓就職以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選舉正、副議長或正、副主席,過去經常發生買票的情事,只是在臺南市發生這種事情以後,讓大家重新注意到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再姑息養奸,以臺南市議會為例,國民黨只有16席,結果國民黨的議長拿到29票,為什麼?不要自欺欺人了,人民不是笨蛋,這當然就是因為買票。買票行為一發生,其實各政黨都會受傷,所以我們應該不分藍綠一起來努力,讓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過去長期以來存在的買票行為被消滅,我們要杜絕買票。高等法院的判決也很清楚的解釋,正、副議長選舉的投票不是一般民選公職的投票,它強調的不是秘密投票,而是民意代表的不可收買性。在國外,更多民意機關的正、副議長選舉一定是記名的、公開的,民意代表要監督行政機關,那誰來監督民意代表?過去最會買票的就是正、副議長,就是正、副鄉代會主席,所以我們應該一起來支持,尤其國民黨的朋友,大家很瞭解,很清楚,國民黨會控制大部分的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代表會正副主席,靠的是什麼?
時代已經改變了,人民很清楚,這是回應民意,這是我們立法院向選民負責、是民主改革的一步,不要再讓正、副議長選舉買票,所以我們今天提出這樣的修正,希望各位同仁能夠來支持,當選舉及罷免的時候,正、副議長投票都應該亮票。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不發言)李委員不發言。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1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為什麼一定要發言?因為我必須為歷史留下這一段話。今天我要恭喜與感謝所有對這個案投贊成票的同仁,你們為台灣寫下一段非常重要的歷史。以下我所談的不是我個人的偏見,而是全臺灣所有的政治學界長期以來研究的共識,也是全世界所有研究臺灣政治發展的政治學者們研究的共識,那就是臺灣地方政治的黑金政體如何而來。我先拜託大家一定要支持這個案,也謝謝大家寫下這段歷史,今天地制法修正通過以後,地方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開始採記名投票,臺灣長期以來被全世界恥笑的地方黑金政治將正式走入歷史,這是第一步,這是臺灣地方政治走出黑金政治的第一步。而這個黑金政治是怎麼來的?大家有沒有想過,228事件造成所有政治菁英被消滅,為什麼接下來的投票國民黨這個鎮壓人民的政黨卻可以在所有地方議會選舉贏得高達80%至90%的選票?鎮壓人民的政府為什麼會得到90%的支持?就是因為利用派系政治扶植政權。國民黨在兩蔣時代,用客運、天然氣、信用合作社等種種特許性經濟事業養地方派系,每個縣市扶植兩個派系,讓他們輪政,臺灣地方政治的黑金體系從此侵蝕臺灣的民主政治,直到今天,還在買票選正、副議長,哪來的錢?就是黑金政治體系的錢。這個體系我們擺脫不掉嗎?擺脫得掉,就從今天這一票開始。今天這一票讓全世界國際政治學者長期以來對臺灣地方政治的定義改變了,國際政治學者研究臺灣省議會選舉以來的地方政治,就說它是黑金政治,它是國民黨派系政治的結果,而今天我們這一票投下去,將改變這一段歷史。謝謝大家,這一票太珍貴了,這一票是臺灣歷史上非常珍貴的一票,請支持地制法的修正。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不發言)吳委員不發言。
現在開始進行逐條討論。宣讀第四十四條。
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第四十四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
主席: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但是因為沒有委員登記,所以不發言。
現在開始進行處理。請問院會,對第四十四條照審查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
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條照審查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9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2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照審查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8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罷免,依下列之規定:
一、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
二、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七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代表會於五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七日內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代表,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
三、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應於收到罷免案二十五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由出席議員、代表就同意罷免或不同意罷免,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四、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為通過。
五、罷免案如經否決,於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出。
前項第三款之罷免投票,罷免議長、主席時,由副議長、副主席擔任主席;罷免副議長、副主席時,由議長、主席擔任主席;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同時被罷免時,由出席議員、代表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第一項罷免案,在未提會議前,得由原簽署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撤回之。提出會議後,應經原簽署人全體同意,並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議員、代表無異議後,始得撤回。
主席:本條未有委員登記發言,現在開始進行處理。請問院會,對第四十六條照審查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現有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第四十六條照審查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四十六條照審查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本案已全部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繼續進行三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出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吳秉叡
主席:現在進行全案表決,贊成照經過二讀條文全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全案依照經過二讀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本案決議:「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
本案於完成立法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第一位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11時27分)主席、各位同仁。謝謝本院各位同仁的支持,今天國會完成了臺灣民主政治尤其關於地方自治非常重要的一項修正。我們希望藉由規定以後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的投票必須記名,能夠杜絕過去賄選買票的情形,同時也可以強化政黨政治,強化民意代表的不可被收買性,讓民代可以向選民負責。這是民主改革的一步,感謝各位同仁今天的支持,我們希望過去長久存在的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的買票,經過這項修正後可以從此消失在臺灣的民主政治,這是國會的勝利,這是民主的勝利,這是臺灣人民的勝利,感謝各位同仁的支持,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發言。黃委員發言完畢後,截止本案之發言登記。
黃委員偉哲:(11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通過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修正,讓陽光政治又往前邁進了一步。過去長久以來賄選一直是人民深惡痛絕的民主政治缺點,如何矯正這個缺點?我們看到其他國家有許許多多的國會或地方議會,他們的議長推舉是以記名或一個個委員徵詢的方式來表決;雖然憲法規定許多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那是指人民對國會議員或地方議員的選舉;但是身為國會議員、地方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對於議長的推舉,他應該對選民負責,而非繼續在黑箱裡面讓選民猜疑,讓民主政治蒙塵。我們樂於見到地方制度法的修正,也希望陽光政治往前邁進一步之後,對於所有型態的賄選、所有與利益牽扯在一起的綁樁,都能得到遏止。
今天非常謝謝各位能夠展現民主的胸懷大度,能夠展現對陽光政治的想望,能夠讓臺灣的民主政治再往前邁進一大步。今天表決的一小步,卻是臺灣民主政治的一大步。謝謝各位。
主席:現在截止對本案的發言登記。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11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的修正,從第八屆的提案到第九屆的完成,我們走了很久,終於在今天完成了歷史上的民主大躍進;這個大躍進代表未來地方議會政治可以更公開、透明,可以完全杜絕黑金。今天每一張投票都投下我們的支持,也代表我們支持民主改革,在今天通過的這個陽光法案中,我們看到了改革。
這是歷史性的一刻,也是責任政治的展現,選民用他的選票支持每一位民意代表,民意代表有責任向選民負責,也就是他的那張正副議長選票究竟投給了誰,這就是一種責任政治。我們希望透過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的修正,讓它進入完全責任政治的架構。感謝所有同仁的支持,希望透過這樣的支持,讓黑金政治能走入歷史。謝謝大家。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11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的修正,讓代議政治更透明,更能對人民負責,以後地方議長的選舉,我們不會再看到集體出遊,不會再看到臨時失蹤,不會再看到亮票自清,不用再看到從床底下、從保險箱裡面挖錢出來自首,不用再看到派系控制;我們只看到政黨提名的議長、副議長及政黨提名的主席、副主席品質要能向人民負責,每一位代議士,不論是議員或代表,當你投下票的那一刻,記下自己的名字,就要向選民負責,讓選民作為以後是否支持的根據。這就是民主、這就是進步、這就是提升!
對於今天能夠通過這樣的立法,本席要特別謝謝臺南李全教事件,讓討論多年的法案今天得以落實。雖然李全教先生告了我們很多人,但是他的功勞,我們還是要在這裡說出來。一個負面事件可以形成進步立法的依據,會寫進歷史。
希望將來不用再出現這樣的狀況,將來每個地方議會的選舉都是清清白白、向人民負責的代議政治。謝謝每一位贊成通過本案的朋友,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1案至第31案之決定提出復議。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21案至第31案之決定提出復議。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之院會決定提出復議,內容如下:
內容 | |
二十一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二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交部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三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四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五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六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二十七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
二十八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
二十九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請審議案。 |
三十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
三十一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報告事項
二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交部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經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現在進行處理。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請江委員啟臣發言,發言時間3分鐘。江委員啟臣發言完畢後,本案截止發言登記。
江委員啟臣:(11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做好退除役官兵輔導及安置的工作是世界的潮流,美國、澳洲及韓國都設有專責機關來辦理退伍人員的相關事務。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九項明文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因此,面對國軍近40萬的榮民,國民黨一直以來均秉持遵守憲法的態度來健全退輔會的運作,克盡照顧榮民的工作。無論是在就學、就業、就醫、就養,我們都是盡力給予協助與保障。今天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擬廢止退輔會組織法,我們也不禁要問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蔡英文總統,你們對榮民的態度是什麼?你們願意尊重及遵守中華民國現行的憲法嗎?蔡總統在520當天根據憲法第四十八條向全國人民宣誓,誓詞提到「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但是,今天作為執政黨的民進黨要不要照顧退伍軍人?要不要照顧這些榮民?還是你們也贊成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同意廢除退輔會?在此我們要再次呼籲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與蔡英文總統,請你們恪遵憲法、照顧我們的榮民。昨天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防部、退輔會針對募兵制進行報告,在退輔會的報告中也提到「建構完善退後出路是募兵制成功的重要關鍵因素,國家對於退除役官兵的關懷與照顧可以間接鼓勵年輕人加入國軍的行列」,新政府的國防部願意繼續推動募兵制,也希望可以改善過去的缺失,來提升募兵的成效。而現今我們卻要放棄、摒棄讓募兵制可以成功的關鍵因素,那不是自打嘴巴嗎?所以本席在此要再次呼籲蔡總統,不要忘了你的誓詞,請遵守憲法規範、遵守你對臺灣人民的承諾,也請執政的民進黨政府表態反對廢除退輔會,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1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來的提案,未來要裁撤退輔會這件事情,本席以為在每一次選舉當中,執政的政黨可以輪替,但是政府過去長期對於所有民眾的承諾,照理說應該延續。在臺灣這塊土地上,國軍對於中華民國這塊土地的貢獻是不容許抹滅的,我想現場的所有同仁應該不會忘記過去國軍曾在這塊土地上的貢獻。因為政黨的輪替,你們可以清算國民黨,但是對於國軍,如果因為他是支持國民黨的基層群眾,就不斷地清算他,我們認為這點對很多民眾來說是不可以接受的。
今天裁撤退輔會,不僅是違反政府過去對於榮民、榮眷、退伍軍人的照顧,我們更擔憂的是,退輔會未來還有很多重要的責任,包括我們的募兵制,現在的員額編制總共有19萬人,但是目前的預算員額卻只有14萬,其實還有短缺5萬,未來如果裁撤退輔會,那要如何讓年輕人有意願進來從軍?退輔會對於未來軍人的照顧其實也相當重要。我在此也要再次提醒執政的民進黨,我們可以改革、再造、組織退輔會,但是要裁撤退輔會,除了影響未來的募兵制,也破壞過去對於退伍軍人的所有承諾。
立院國會其實不是急診室,也不是外科手術房,不是某些立法委員不喜歡這個單位,然後裁撤掉就算了。我在此再次提醒,也希望執政黨要好好思考清楚未來的募兵制到底要怎麼做。政黨可以輪替,但是政府對於過去國軍的承諾,要不要在這個階段就停止、改變,因為政黨選舉輪替就改變?我再一次提醒執政黨,請你們三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1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面對要廢除退輔會跟僑委會,這是一個非常不明智的作法,是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所以我們首先要表達的就是,這對國家政策的推動有非常大的影響,並對這個不成熟的提案表示非常大的遺憾。依照憲法的規定,國家應該尊重軍人對社會的貢獻,並對其退役後的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做保障及照顧。退輔會成立至今已有60年的時間,累積了相當多工作經驗,對於穩定國家社會的力量有一定的貢獻,也因為退輔會,使軍眷及榮民伯伯得以在退休後有優質的安養照顧。照顧他們是我們應該有的信賴保護原則,如果任意廢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將嚴重影響國軍保衛國家的意願,並違背世界各國照顧退除役官兵的人道趨勢。就如同美國,他們也有退伍軍人協會,如果廢止退輔會組織法,不僅僅國內會造成反彈,在國際上也會是個笑話。而且將退輔會的所有業務打散到各個部會裡面,不只會影響員額、預算,所有業務規劃的適當性及重新分配的考量也會相當的複雜,並影響公務人員工作的穩定跟士氣。
此外,關於廢除僑委會,臺灣外交困難,在海外都是靠僑胞透過各種僑社與團體替臺灣發聲,才讓國際上有正道的聲音,也讓世界各國瞭解臺灣在外交上遭受的種種打壓與不平。新政府剛上任推出元首外交,若無僑胞相挺,元首外交可以在我邦交國順利推展嗎?僑委會作為尊重僑政的機關,長期協助僑社傳承發展,強化僑胞的聯繫與服務,同時也結合全球僑胞的力量,所以我們希望推展海外中華文化、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尤其要考量當前臺灣外交處境的困難,海外僑胞更盼望僑務工作能由僑委會專責推動,才能達成僑胞的團結,並有助達到臺灣的目標。同時僑委會設立至今也運作得非常正常,如果停止其業務的話,將對僑務工作非常不利,所以在此要拜託大家,反對是非常容易的,實作才是困難,不要鑄下大錯。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11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當立法委員就必須遵守立法委員的規則,現在是討論程序,民進黨的主張非常清楚,有關政府組織再造的部分都要仔細思考清楚。一個部會的職掌到底是什麼,部會要廢除該討論什麼、該處理什麼,我們都要思考清楚。所以民進黨的態度是,這個部分屆時就交給委員會審慎審查與討論。民進黨要講的是,有關蒙藏委員會目前的任務,包括蒙藏文化、在臺蒙胞和藏胞、國際難民等部分,我們未來要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當然只有透過好好地審查才能充分討論。
有關前一陣子暫緩的海洋事務部,其實該部也涉及得非常廣,過去8年來,國民黨進行政府組織再造,完全沒有架構,隨隨便便、亂七八糟,造成很多組織法都無法通過,現在我們要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另外,大家關心的國土安全方面,包括警政署、消防署、資安、移民署以及相關部會,是不是要整併成一個國土安全部,這些都是必須仔細思考的。作為一位立法委員,不能只在議場裡喊爽就好,也不能抱持過去的窠臼,認為統統不能改,我們必須面對並思考這個問題,所以請大家靜下來仔細思考國家未來的前途。對於本案,我們主張未來還是要交付審查,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11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保障退伍軍人的權益,照顧國軍福利的心意是沒有改變的。但我們要問的是,退輔會有照顧基層的軍官與士官兵嗎?退輔會裡有這麼多公司,有這麼多將官轉任為肥貓,請問各位在媒體上沒有看過嗎?我們的同仁說,美國有退伍軍人協會,請問他們有經營瓦斯公司、農場與客運嗎?請問是誰在擔任這些公司的總經理與董事長?是基層士官兵嗎?時代力量從來沒說不要照顧基層士官兵,但我們要問的是,哪個方法才是最好的?我們的退輔會現在只是在養肥貓,讓這些將官退役後配車、配秘書、領雙薪,請問各位,這樣對得起我們的基層士官兵嗎?請問我們要讓這種機構繼續下去嗎?
更有趣的是蒙藏委員會,「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我們要送人到蒙古、西藏的邊疆駐守,請問這不是非常荒謬嗎?甚至還有委員說,這有統獨意識形態。外蒙古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在WHA也有其席位。所以不要再用藍綠的意識形態阻礙這個改革,請問蒙藏委員會不需要廢嗎?請問蒙藏委員會的廢除不需要討論嗎?
至於僑務委員會,我們有外交部,也需要僑胞,還有世界台商委員會,我們有這麼多組織和這麼多僑胞在幫我們努力,可是請問僑務委員會有在做這些事嗎?我們一定需要有一個獨立的僑務委員會,不能將其放在外交部內,讓外交、僑務一起統合,一起發揮臺灣民間的外交戰力嗎?
所謂組織改革,就是砍除過去的弊端、過去這些黑色的機關和這些黑箱。照顧我們的僑民及照顧我們的退伍軍人是一定要做的,可是我們要思考什麼方式是最有效的,而不是讓其淪為弊端。我們希望未來中華民國的軍官、士官兵退伍時都能獲得照顧,而不是背上「肥貓」的罪名。所以讓退輔會回到國防部,回到其應有的位置,讓專業者照顧我們退伍的士官兵,這才是正道,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開始處理。
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復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復議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作以下決議:「復議通過,本案報告事項各案均另作決定。」
現在重新宣讀第14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二十一案至第三十一案。
二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外交部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防部組織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上午討論事項處理到此為止……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還有3分鐘,繼續啊!
主席:要繼續?那就進行下一案。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第三案是有關刑事訴訟法,處理時間要40分鐘左右,現在差2分鐘就12點了,所以我們上午討論事項處理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