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星期三)9時3分至12時3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中華郵政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汽車客運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主席:今日議程是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交通部主管(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

本會期是第9屆第1會期,因為委員更迭及部會人員的異動,所以主席都會多花一點時間,把立法院的組織規範向大家做報告及介紹。很多部會搞不清楚為什麼要到財委會做決算審查?過去立法院有12個委員會的時候,決算、預算是單獨的委員會,後來立法院組織精簡,把預算、決算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合併,所以現在的財政委員會其實是財政預算決算委員會,因此各部會的預算在各委員會審查,但是執行及決算則是在財委會進行決算,這就是為什麼各部會必須到財委會進行決算的原因。因此各委員會委員跟財委會委員在審預算決算執行的時候都是出席委員,不是列席委員,希望各位跟財委會委員多多互動。

今天與會官員有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交通部等相關官員列席備詢,因為部長已經總辭,今天交通委員會也同時在開會,所以有的首長無法分身列席本委員會,主席已經同意他們依規定請假,請假首長都有假單,由副首長列席備詢。

現在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就今天議程提出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3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交通部主管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交通部主管包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等6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106億4,503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091億6,933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166億1,884萬餘元,占預算數15.02%,主要係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計畫等建設計畫及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合約期程跨年度等,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14億7,570萬餘元,占預算數1.33%,主要係各機關實際進用員額較預算員額減少,人事費賸餘,暨辦理補助計畫之結餘款等。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含已結束事業收支)

一、營業基金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審定稅後淨利120億9,731萬餘元,較預算數增加28億9,922萬餘元,主要係新臺幣貶值,獲得外幣兌換利益,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臺灣鐵路管理局

審定淨損35億6,572萬餘元,較預算數減損26億4,473萬餘元,主要係客運收入較預計增加及用人費用較預計減少所致。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審定稅後淨利56億7,827萬餘元,較預算數增加6億6,540萬餘元,主要係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等支出較預計減少,及強制轉換公司債之金融資產利益較預計增加所致。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審定稅後淨利為47億2,905萬餘元,較預算數增加16億8,624萬餘元,主要係免稅店之權利金收入增加所致。

二、已結束事業收支

臺灣汽車客運公司

該公司於民國90年6月30日結束營業,本年度決算清理利益8,576萬餘元,主要係收回資退員工勞保補償金。

參、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205億3,030萬餘元,較預算數增加65億701萬餘元,約46.40%,主要係民航事業作業分基金土地實際標售價格較預計高,其他業務外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

審定賸餘16億8,053萬餘元,與預算短絀相距17億4,770萬餘元,主要係「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平面道路排水系統管線遷移等工程,施作過程遇障礙物,須變更工法,暨「南星土地開發計畫」須俟自由貿易港區第二期環評通過後,始能辦理招標,相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基金用途較預計減少所致。

肆、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交通部推動第11期道安改進方案,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有下降,惟交通事故肇事率及受傷人數逐年攀升,且酒駕、青年學生騎乘機車及自行車等事故防制措施之規劃與執行未臻周妥,亟待賡續研謀改善。

交通部為達成「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施政主軸預期目標(交通事故肇事率及死亡人數5年降低10%,10年降低20%),規劃於民國102至104年推動第11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以下簡稱道安改進方案),每年度目標訂為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並訂有「騎乘機車事故防制」、「酒醉(後)開(騎)車事故防制」、「高齡者事故防制」、「大客車安全」、「行人安全」、「自行車安全」等6大防制重點,由交通部會同教育部及內政部等單位協力推動,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尚待改善情事:

(一)整體防制成效未達預期:據交通部統計查詢網資料顯示,本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計1,819人,較方案實施前(民國101年度之2,040人)減少221人,降幅達10.83%,已達每年度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之預期目標,惟本年度交通事故肇事率高達137.72件/萬輛,較實施前(民國101年度之111.94件/萬輛)增加25.78件/萬輛(表1);另查,交通事故受傷人數亦呈逐年上升之趨勢,本年度交通事故受傷人數高達41萬餘人,較實施前(民國101年度之33萬餘人)增加7萬餘人,增幅高達23.69%,顯見道安改進方案尚未有效降低交通事故肇事率及受傷人數,經函請交通部研謀改善。

(二)部分地方政府執行酒醉(後)開(騎)車事故防制措施成效待改善:為有效遏止民眾酒醉(後)開(騎)車(以下簡稱酒駕)之違規行為,政府透過積極研修酒駕相關規定加重罰則、加強酒駕執法取締、宣導酒後不開車等防制措施,以減少酒駕事故死亡人數,本年度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69人,較民國102年度(245人)減少76人,降幅31.02%,交通部推動道安改進方案酒駕防制措施已略見成效,惟查酒駕累犯防制及部分地方政府執法取締情形,核仍有:1.酒駕道安講習參訓人員問題性飲酒情形嚴重,惟同意轉介治療服務比率僅0.06%,不利改善酒駕累犯情形;2.金門縣等4個地方政府轄區本年度酒駕肇事死傷人數增加,惟其取締酒駕違規件數減少,未能加強酒駕取締強度,另臺中市及高雄市政府轄區雖酒駕死傷人數降低且酒駕取締件數增加,惟其酒駕死傷人數每年皆超過千餘人,為我國酒駕死傷最嚴重之地區,經函請交通部研謀改善,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督促上開地方政府警政單位加強酒駕取締強度。

(三)青年學生騎乘機車事故防制措施容有改善空間:近年來機車事故造成嚴重傷亡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為改善騎乘機車事故,已加強辦理機車安全駕駛之教育宣導等防制措施,並積極推廣公共運輸服務,減少機車事故發生,惟查本年度機車事故件數計16萬餘件,較方案實施前(民國101年度之12萬餘件)增加3萬餘件,增幅達27.61%;本年度機車事故傷亡人數計23萬餘人,較方案實施前(民國101年度之18萬餘人)增加5萬餘人,增幅達27.09%,且機車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占交通事故總件數及傷亡人數比率長年居高不下,且據內政部警政署本年度A1類交通事故資料顯示,1,040位機車事故死亡駕駛中,以學生82人占22.40%為最高,且多為大學(研究)生。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本年度A1及A2道路交通事故相關巨量資料,運用GIS地理資訊系統、EXCEL等電腦審計軟體,分析本年度大學(研究)生機車事故地點距離各大專校院周邊1公里內之分布情形,發現易肇事區域均多位於臺中市;分別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弘光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逢甲大學及朝陽科技大學等校周邊,顯示部分大專校院缺乏適足公共運輸服務,致學生多騎乘機車且交通事故頻繁,經函請交通部加強檢討各大專校院周邊公共運輸服務之妥適性,以有效改善學生騎乘機車事故情形。

(四)自行車相關安全管理機制未完善:近年民眾騎乘自行車風潮日興,且各地方政府積極推廣使用公共自行車,惟各地自行車事故頻傳,交通部為改善自行車事故傷亡情形,已加強辦理相關防制措施,惟查本年度自行車事故件數計7,713件,較方案實施前(民國101年度之5,682件)增加2,031件,增幅達35.74%;本年度自行車事故傷亡人數計1萬餘人,較方案實施前(民國101年度之8,210人)增加2,884人,增幅達35.13%。經查其安全管理機制,核有:1.交通部本年度未將騎乘自行車應佩戴安全帽列入宣導,無法有效改善自行車交通事故傷亡嚴重性;2.交通部尚未完成修訂電動自行車懸掛牌證、佩戴安全帽及車輛型式等相關管理規範,且仍未研議修改電動自行車之駕駛資格限制,電動自行車相關安全管理機制迄未完善,肇致該等車輛事故情形日益嚴重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檢討改善。

二、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有助交通建設發展,惟規劃及執行情形間有欠周,容有改善空間。

交通部為保障基本民行,近年來積極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包括「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總經費150億元),及「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105年)」(以下簡稱提昇計畫,總經費200億元),期能達成支持各地區公路公共運輸系統均衡發展,降低私人運具使用頻率等目標。近年來公路公共運輸量已有成長,惟其執行情形及成效,核有下列尚待改進情事:

(一)未妥為督促地方政府規劃推動提昇計畫:依據交通部民國101年9月訂定之提昇計畫列述,為期於民國114年達成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之長期政策目標,計畫持續著重無縫式公共運輸系統之改善,並訂定包括公共運輸市占率等5項整體性績效目標值;又為利後續計畫之推動與執行,復要求地方政府提出之4年中程計畫,參照上開績效指標,從公共運輸發展之使用面、供給面及需求面提出因地制宜的指標項目與目標值,以作為計畫提案與執行成效評比之重要項目。本年度提昇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共運輸業務之金額計13億9,972萬餘元,查公路總局核定本年度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花蓮縣等8個地方政府辦理提昇計畫之規劃情形,其中苗栗縣政府未提出中程計畫,餘7個地方政府雖列有公共運輸整體發展藍圖,惟內容多屬質化敘述,尚乏因地制宜之指標項目與目標值,又公路總局亦未辦理各地方政府公共運輸發展推動成效之評比。次查交通部為瞭解各地方政府公共運輸服務之現況及缺口,計畫補助全臺15個地方政府辦理公共運輸服務網整體規劃研究,以為後續公共運輸服務投入之依據,惟截至民國103年底,僅有臺北市等5個地方政府(含增辦之雲林縣)完成研究作業,餘11個地方政府則未提案辦理,亦待檢討改善,經函請交通部檢討改善。

(二)計畫執行已有一定成效,惟部分目標項目仍未如預期:據交通部本年度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結果,臺灣地區20個地方政府(不含連江縣及金門縣)公共運輸市占率為16.0%,創近6年新高紀錄,且公共運輸市占率、公共運輸服務滿意度、使用電子票證搭乘人次、市區低底板公車比率等4項整體性績效指標,均達預計目標或超前,顯示政府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已漸有成效。惟查本年度公路公共運輸量12億3,880萬人次,較計畫預計目標量13億4, 184萬人次,減少1億304萬人次,約7.68%;又本年度臺灣地區私人機動運具市占率為72.5%,仍較民國102年度增加0.1個百分點,未能有效降低,原因係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外,其餘16個地方政府私人機動運具市占率均超過8成,且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等3個地方政府較民國102年度增加甚達2個百分點;復查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及嘉義縣等5個地方政府本年度公共運輸市占率,較民國101年度不增反減,主要係部分地方政府未設專責單位,規劃作業欠周,或因油價下跌使用私人運具人次持續增加,搭乘公共運具人次減少所致。為期提升各地方公共運輸執行成效,經函請交通部督促並輔導各地方政府妥謀改善。

(三)無障礙計程車推動情形未如預期,無法營造行動不便者便利之運輸環境:交通部為提供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更多元、無障礙之運輸服務,經訂定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並預計於民國102年度補助業者購置500輛無障礙計程車,自民國102年度第1季起陸續投入營運。查該部於民國102及103年度核定各地方政府申請無障礙計程車計補助455輛,惟截至民國103年底,僅有196輛投入營運,與目標差距甚遠,主要係業者因車輛購置成本較高、車款少,及復康巴士乘客獲有車資補助,影響其載客率,尚未購車投入營運所致,另因其營運地區,僅包括6都及屏東縣,為利營造行動不便者便利之運輸環境,經函請交通部儘速研謀因應對策。

三、交通部及公路總局辦理之各項危險物品公路運輸監理業務,其相關監理措施之規劃及執行未臻周妥,亟待檢討改善。

為確保危險物品公路運輸安全,公路總局辦理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以下簡稱臨時通行證)及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以下簡稱運送訓練證明書)之核發,並建置第三代監理資訊系統協助列管相關資料,另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加強違規運送危險物品情形之稽查;又委託檢驗機構辦理裝載危險物品之常壓罐槽體檢驗事宜。惟近年來危險物品公路運輸事故件數及傷亡人數未能有效降低,經統計本年度事故件數計271件,較民國99年度(185件)增加86件,增幅達46.49%,本年度傷亡人數計385人,較民國99年度(242人)增加143人,增幅達59.09%,且經查其管理機制及實際執行情形,核有:()民國103年1至8月業者於公路上載運毒性化學物質,未依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及依申請品項載運之違規情事頗多,違規比率高達39.19%,惟交通部迄未強化相關主管機關間運送資訊之分享與勾稽機制,難以全面掌握運送情形;()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全面檢討危險物品運送路線及時間之限制,致運送車輛得以任意於人口密集地區與交通尖峰時間運送,恐危及民眾生命安全;()民國102年6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期間,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所站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核發臨時通行證,致有35張有效期限超過規定之6個月;()公路總局所屬監理站未建立複訓追蹤機制,無法有效督促危險物品運送人員依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按時接受訓練;()載運危險物品罐槽車之逾期未檢罐槽體眾多,部分罐槽體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已逾2年餘;()現有道路危險物品運送管理機制仍欠缺車輛違規行駛禁制路線、時段及超速等警告系統,迄今僅仰賴有限人力執行局部攔檢,且部分監理所辦理監警聯合稽查班數不足,難以有效遏阻違法運送情形等缺失,經函請交通部及公路總局研謀善策。

四、氣象局強化氣象預報能力,惟對於氣象監測品質、地震觀測系統維護及辦公廳舍整建工程,容有改善空間。

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本年度除依據施政計畫加強辦理氣象觀測、建置預報作業系統、測報地震、氣象服務及氣象防災宣導等,並辦理氣象站辦公廳舍相關營建工程等,本年度歲出預算數18億380萬餘元,實現數14億9,713萬餘元,查其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尚待改進情事:

(一)部分氣象觀測站未能有效運作,影響氣象資料蒐集;且大部分氣象觀測站分佈於平地,未能充分支援山區防災監測:近年來因天災機率逐年升高,氣象局已因應氣候變遷、地震、豪暴雨等災害,引發洪水、土石流、塌方等問題,辦理全島氣象觀測站之增設與建置,期以建置全島氣象資料庫,並具備先進國家氣象預報能力。惟查該局民國99至103年度氣象設備維護預算編列及運作情形,其中雨量站及氣象觀測站自民國99年度之396站,逐年增加至本年度之469站,惟設備養護費卻由1,676萬餘元,逐年遞減至618萬餘元,平均每站分配之維護費約4萬餘元降至1萬餘元,造成香山、大河、豐濱、福興、牡丹等5個觀測站維修頻率不足,致無法有效運作;另查各該觀測站之設站規劃係針對小尺度或區域性天氣進行觀測,目前該局共有469個觀測站,惟位於等高線500公尺以上(占臺灣土地面積約45%,且地形易造成氣流擾動與降雨分佈差異)計137個,僅占總數之29.21%,山區之觀測站數量明顯較平地少,無法充分掌握山區暴雨強度,將影響監測資料庫之品質,經函請氣象局檢討改善。

(二)氣象局未覈實評估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成本及辦理時程,且未妥適評估觀測儀器建置深度及位置,造成觀測儀器佈設於拖網漁船活動區域,致遭外力拉扯破壞:氣象局為提升東部外海強烈地震預警能力及準確性,爭取十到數十秒應變時間,辦理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經行政院於民國95年8月16日審議通過,第1期規劃建置250公里海底光纖電纜式地震儀系統,計畫期程為民國96年1月至100年12月底止,計畫總經費8億5,000萬元,截至民國103年底止,累計實支數5億9,622萬餘元,實際完成45公里海底光纖電纜式地震儀系統,並於民國100年11月14日正式啟用,惟該系統海底觀測儀器於民國103年5月26日遭外力破壞,系統迄今尚未修復完成。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覈實評估計畫建置成本及辦理時程,且未評估採購預算及底價金額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因多次廢標,致歷時1年1個月始完成海底地震儀觀測系統案採購程序,且本計畫自民國96年度開始執行,截至民國103年底止,歷時8年餘,僅完成長度45公里海底光纖電纜,未能達成地震預警目標;2.於海底地震觀測系統採購預算不足情形下,未妥適評估觀測儀器建置深度及位置,即縮減海底光纖電纜離岸長度,造成觀測儀器佈設於拖網漁船活動區域,又未督促廠商依契約規定檢討足夠必要之保護設施,而於啟用後2年6個月遭遇外力拉扯破壞,未達成提高地震定位準確性與增加地震預警應變時間效益等情事,經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

(三)氣象局辦理阿里山辦公廳舍重新整建工程案,遲未取得使用執照,導致整建完成之辦公廳舍未能合法使用,無法發揮預期效益:氣象局考量阿里山辦公廳舍老舊,因921地震及颱風因素,造成辦公廳舍樓梯與窗戶錯位及多處漏水,為改善工作環境及工作安全,辦理阿里山辦公廳舍重新整建工程,於民國102年7月10日決標,並於民國103年3月19日驗收完成,結算金額2,842萬餘元,惟施工期間因未辦理水土保持計畫,逕擅自開挖、整地等行為,經嘉義縣政府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規定對氣象局處6萬元罰鍰,該局另於民國103年11月12日以173萬元委外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迄民國103年底,因水土保持計畫書仍未完成審查程序耽延辦理水土保持工程,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未能合法使用。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未依契約規定督責建築師事務所完成契約應辦事項,仍給付全額款項辦理結案,驗收作業未盡覈實,又擅自開挖、整地違反水土保持法,經嘉義縣政府依法開罰,再另案辦理水土保持計畫等事項,虛耗公帑支出173萬元;2.明知本工程建築物以新(修)建方式施工,事前未取得建造執照,復於投標文件廠商資格納入室內裝修業者辦理發包,因得標廠商非屬營造業者不符建築法規定,致渠等建築物無法申請使用執照,造成已完工公有建物欠缺使用執照淪為違章建築;3.原阿里山辦公廳舍經嘉義縣政府列為縣定古蹟,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提出維護計畫辦理補強,置任該辦公廳舍長年漏水腐蝕,無法確保維護古蹟資產等情事,經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

五、臺鐵局辦理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設計未臻周延,驗收作業延遲,復未就維修專業技術及經驗之轉移等妥為研謀因應措施,致車輛檢修效率及能量大為低落。

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為滿足臺鐵捷運化後電聯車車輛維修需要,及解決臺鐵局各型車輛進出臺北機廠之檢修作業,因高鐵路線阻隔過軌,產生相互干擾及營運限制問題,爰規劃將臺北機廠遷建至桃園富岡基地,建構現代化維修基地,經行政院於民國94年9月7日核定「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計畫期程為民國94年6月至100年12月,計畫總經費144億元。嗣因各分項計畫之選址過程遭遇困難及受其他關聯計畫變更影響,辦理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展延至民國104年12月,計畫總經費修正為155億1,087萬餘元,其中富岡基地分項計畫經費由78億元修正為150億2,361萬餘元,富岡基地內設置新臺北機廠、新竹機務段、北區供應廠及北湖口站,新臺北機廠部分於民國102年1月及10月分二階段啟用。經查執行情形,核有:()臺鐵局於設計階段未切實提出使用需求,審查設計成果時亦未通盤考量各工廠空間可否容納新規格高空作業車、轉向架轉盤鋼板負載需求、試車時產生大量排煙、有機溶劑清洗車體零件之廠內通風等影響檢修動線及修車工作順暢問題,建造過程又未及時發現車輛檢修廠房地坪施工未盡平整並立即要求改善,致38台高空作業車閒置未啟用、轉向架轉盤鋼板承重容量不足而變形、排氣設備不足而通風不良及同步抬高機未能定位操作等,再斥資3,206萬餘元辦理前開相關缺失之改善作業;()臺鐵局辦理本計畫下CL221標暨CL221-1標機廠電聯車場區及周邊相關工程及CL431標機廠檢修設備第一期工程設備採購案,履約過程未能於事前確認變更需求,即同意廠商先行施工,致民國102年3月間申報竣工,迄民國104年4月仍未完成驗收,延宕驗收作業辦理時程達2年餘,且肇致設備交付使用後未能妥為保養發生故障頻仍須停機待修,無法釐清保管及養護責任;()臺鐵局雖已於民國100年度新進180人、民國101年度新進78人,並於民國101年1月至103年4月間辦理264梯次、3萬5,809人次之各式銜接訓練,惟未就維修專業技術及經驗之轉移妥為規劃訓練課程,致訓練後仍產生修車專業技術斷層,復未就富岡新廠廠房、修車設備機具未能一次到位同時完成供機廠修車作業等妥為研謀因應措施,又新廠啟用後不僅原計畫降低管控檢修日數之目標未能達成,反較舊廠延長檢修管控日數,且本年度應檢修517輛,實際僅檢修368輛,餘149輛延至民國104年度繼續檢修,檢修效率低落;()臺鐵局於民國94至98年間花費1,439萬餘元建置「機務管理資訊系統」,惟臺北機廠未於該系統登載相關檢修紀錄,仍持續以紙本記錄,臺鐵局復未確實督導及檢覈臺北機廠完整鍵入各車輛檢修資料,肇致系統內車輛檢修履歷不完整、使用效能欠佳,無法發揮檢修管制之功能,臺鐵局又於民國101年2月14日再耗費4億2,253萬餘元辦理富岡機廠後勤支援系統及電腦化管理採購作業,惟因車輛檢修資料不全,車輛履歷無法整合匯入新建置之後勤支援系統,影響整體維修管制效能等情事,經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

六、臺鐵局辦理臺北車站大樓特種建築物變更程序延宕,且車站大樓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工程進度落後,遲未達成建構防災中心及大樓監控系統整合目標。

臺鐵局為將臺北車站地下1層及地上1至2層出租民間商業營運,增加政府權利金收入,並考量臺北車站大樓使用狀況與原設計內部空間、旅運量、逃生避難動線等已有差異,大樓相關之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具有重新檢討之必要,於民國96年1月13日委託顧問公司辦理規劃及基本設計,並於民國99年8月4日經交通部核定臺北車站特種建築物變更及防災計畫,另於民國100年1月26日決標,辦理臺北車站大樓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工程,決標金額為4億1,784萬元,於民國100年3月5日開工,預定民國101年5月31日完工,迄民國103年底止尚未完工,遲未達成建構防災中心及大樓監控系統整合目標,降低災害通報效率,影響救災決策時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未就全棟防災計畫進行通盤檢討,且未將防災計畫及特種建築物變更列為委託規劃案優先辦理項目,耽延辦理時程3年4個月,除未能依限配合高鐵通車時程完成臺北車站防災計畫書,強化臺北車站特定區安全管理,原定民國97年6月臺北車站地上1層及地下1層促參案營運時程亦延後3年4個月,減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2,225萬餘元;()臺鐵局於決標前已知機電變電站迴路容量及備援不符需求,須變更追加經費3,263萬餘元,未依規定簽報局長核定送交通部備查,復在開工後辦理多項變更設計,及修正契約工作項目,並要求廠商先行施工,又未按契約規定與廠商合意變更價金及期限,迄民國103年2月5日工程終止契約日止,歷時2年2個月仍未與廠商完成契約變更議價程序並耽延估驗付款作業;()施工階段發現臺北車站大樓防災中心牆面滲水,未綜合考量各項風險,管控各項工作辦理時程,造成本工程停工而終止契約,預定完工時程延後逾3年,遲未能達成建構防災中心及大樓監控系統整合,及提升臺北車站大樓整體安全性能之計畫目標等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4年2月3日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交通部於民國104年5月25日函復檢討辦理情形,業研提改進措施,並就相關失職人員核予懲處在案。本部爰於民國104年6月22日就上述交通部查處結果陳報監察院,業經該院於民國104年7月13日准予備查。本案接續工程契約金額2,140萬元,截至民國105年4月30日止,預定進度為30.98%,實際進度為30.90%,預定民國105年11月30日完工。

七、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淡水新市路郵局興建計畫,完工後未能積極控管使用執照申辦時程,耗費1年6個月始取得使用執照,又未依計畫期程啟用郵局,且未騰空市區精華地段空間做為生財資產,影響投資效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購建儲匯局所計畫」,係為改善郵政營業局所工作環境,提供顧客舒適之用郵場所,提升服務品質,並利用閒置空間分租外界,以活化資產及增裕營收,其中淡水新市路郵局興建計畫,於民國91年6月4日以1億5,851萬餘元向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有償撥用土地,嗣民國97年經該公司經營策略設計委員會決議投資興建。本案民國99年9月工程施工、民國101年10月竣工、民國103年4月取得使用執照,同年10月完成驗收,總投資金額4億9,270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工程設計階段疏於督導審核設計單位依照消防規範設計,完工後未能積極控管使用執照申辦時程,耗費1年6個月始取得使用執照;()未依計畫可行性報告預定期程啟用,且未將市區精華地段檔案儲存空間騰空做為生財資產,出租招商增加收益等情事,經函請交通部查明妥適處理。

八、桃園機場公司辦理桃園機場園區實施計畫相關規劃及執行核欠妥適,亟待研謀改善。

為促進國際機場園區及航空城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交通部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5條規定,由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研擬「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以下簡稱綱要計畫),經行政院於民國100年4月11日核定,作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之未來發展藍圖。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園機場公司)依照上開綱要計畫規劃成果,就機場園區建設部分提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桃園機場實施計畫),經交通部於民國101年6月28日核定,計畫期程自民國100至119年,預計總投資金額達1,531億2,747萬餘元,第1期優先辦理第三航站區(含WC滑行道遷建工程)及續辦道面整建與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等,第2期再評估興建衛星廊廳及第三跑道。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尚待改善情事:

(一)桃園機場公司為應飛機起降架次需求,已提前規劃第三跑道興建工程,惟未積極協調相關單位研酌放寬空域限制問題,未能有效解決空域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失衡問題:查桃園國際機場目前之空域受到周邊限航區及松山等機場到場航路之影響與限制,雙跑道容量為50架次/小時,綱要計畫假設未來透過空域限制改善、航管作業與設備調整,可提升至70架次/小時,預估民國119年需要第三跑道,若既有跑道容量無法提升,則可能將在民國108年面臨尖峰空域時段容量飽和,需要更早進行新跑道興建工程。另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估計至民國131年度樂觀情境下起降架次需求為98架次/小時、基本情境下起降架次需求為84架次/小時。爰桃園機場公司於民國103年12月11日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先期規劃案」,決標金額2,080萬元。惟據民航局於民國102年7月表示,目前雙跑道容量為50架次/小時,正研究將現有雙跑道容量增加至51-57架次/小時,未來如能解決現有限制,3條跑道最大容量可達85架次/小時。經查若無法解決前開限制,目前雙跑道容量僅能提升至57架次/小時,未達綱要計畫之70架次/小時,縱再興建第三跑道,桃園國際機場3條跑道容量仍因空域管制容量限制,無法提升跑道容量,且未來3條跑道最大容量為85架次/小時,仍不敷民國131年度98架次/小時之需求,經函請桃園機場公司積極協調相關單位研酌放寬空域限制及改善航管程序,俾使後續興建之第三跑道達到預期提升桃園國際機場整體跑道容量之效益。

(二)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辦理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亟待積極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現有跑道及滑行道於民國68年啟用迄今已逾30餘年,道面破損程度日益嚴重,日常維護作業已漸難滿足基本服務品質,民航局於民國98年10月1日提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經行政院於民國99年4月14日核定,總經費107億4,169萬餘元,計畫期程自民國99年4月至103年5月,嗣桃園機場公司成立後,繼受辦理本計畫,調整招標策略與工法,並辦理計畫修正作業,計畫期程展延至民國104年12月,總經費修正為104億4,623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民航局委外辦理機場道面整建策略,未覈實審查評估結果,經交通部審查委員提出多項意見後,未要求廠商研提解決方案即結案付款,驗收作業未盡覈實且致委辦案耗資公帑2,008萬元未能獲得預期效益,另須花費2,866萬餘元辦理道面補充調查,又提報行政院計畫書未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納入整體規劃與經費事宜致遭退回,影響計畫推動期程5年3個月;2.機場道面整建工法事涉高度專業,並經桃園機場公司核定全深度挖除工法之基本設計成果,惟該公司對上開工法未翔實評估營運需求等問題,再以航機起降數增加與減少施工對營運影響等理由,道面整建改採AC加鋪工法,再次評估工法之可行性,及耗時辦理修正計畫,致跑道原定民國101年9月開工時程,延宕17個月,本計畫由原定民國103年5月完成,展延期程19個月至民國104年12月,核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

九、桃園機場公司未確實監督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民間投資興建執行進度,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復又核定刪減加值園區大樓,致整合製程作業與航空貨運作業機能不彰。

政府為辦理簡單加值、深層加值等作業功能,以配合落實全球運籌發展計畫,整合製程作業與航空貨運作業機能,吸引跨國企業設置運籌基地,爰規劃設置成立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依據桃園機場公司於民國92年5月30日與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自貿公司)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規劃採分期(2階段、共3期)分區辦理,總計開發土地34萬餘平方公尺、興建樓地板面積94萬餘平方公尺,於民國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設施之投資興建並取得全部建築使用執照。經查截至民國103年底止,興建完成第1期貨運站作業區等,總樓地板面積34萬餘平方公尺,僅占投資執行計畫書所定截至民國104年底應興建樓地板面積71萬餘平方公尺之47.62%(遠雄自貿公司民國104年度未有投資興建計畫),其中第2期於民國104年底前應完成之8棟加值園區及1棟商務中心、總樓地板面積46萬餘平方公尺,均未依興建營運契約及投資計畫辦理;且遠雄自貿公司截至民國103年底累計投資金額72億4,826萬餘元,僅占第1、2期合計應投資金額166億9,229萬餘元之43.42%。次查桃園機場公司於民國102年3月同意遠雄自貿公司刪減第3期(民國105至107年度)應興建5棟加值園區大樓之3棟,改為興建近鐵物流專區,致減少加值園區樓地板面積11萬餘平方公尺,又遠雄自貿公司民國103年12月29日所提報之興建營運計畫書,僅擬興建貨運站第2期工程,其餘依約應於第2期、第3期興建之加值園區大樓及商務中心、樓地板面積54萬餘平方公尺,均未規劃投資興建,桃園機場公司未依興建營運契約規定積極監督,致使原訂投資興建加值園區及商務中心樓地板面積嚴重不足,而物流專區驟增6倍餘,形同以運輸物流業為主要功能之一般貨運站,喪失政府設置自由貿易港區提供境內關外之標準廠房,整合製程作業與航空貨運作業機能,經函請桃園機場公司檢討改善。桃園機場公司業於民國104年11月及同年12月與遠雄自貿公司召開2次協商會議,持續督促依契約辦理。

十、臺灣港務公司核心業務營收未如預期。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港務公司)本年度辦理港埠經營業務,營運結果,營業收入較預算數減少13億4,348萬餘元,惟因營業成本及費用減少幅度大於營業收入減少幅度,致營業利益較預算數增加1億3,330萬餘元(約2.41%),其經營管理核有下列情事:

(一)各年度核心業務營業收入皆未達預期,港灣收支持續虧損,待研謀改善:臺灣港務公司自民國101年3月成立迄今,各年度盈餘雖已達目標,惟停泊、曳船、裝卸及倉儲等4項主要營運項目,民國101-103年度,其營運值未達預計數,差額達26億1,224萬餘元,其中裝卸業務收入較預計減少20億7,435萬餘元,占差額總數之79.41%,主要係大宗散雜貨未如預期、民營業者低價競爭等所致;停泊及倉儲業務,3年度累計實際營運值較預計分別減少1億7,026萬餘元及2億3,954萬餘元,主要係高費率等級船舶數量未如預期及臺中分公司倉儲業務係以出租面積,而非以延日噸計費所致,另查本部前於民國101年度就該公司港灣業務入不敷出情形函請檢討改善,追蹤結果,民國102年度及103年度仍持續虧損3億1,613萬餘元及1億2,719萬餘元,本年度除高雄港務分公司獲有利益外,餘基隆、臺中、花蓮等3港務分公司仍持續虧損,其中又以基隆港務分公司虧損2億766萬餘元為最,經函請臺灣港務公司檢討改善。

(二)高壓岸電設施因供電容量不足或與船隻電力設備規格不同,無法充分發揮功能:臺灣港務公司截至民國103年底,於各港設有低壓岸電設施42座供港勤船舶使用,高雄港並設有高壓岸電設施9座(中鋼公司於第96號碼頭建置1座、高明公司於第108-111號碼頭建置4座、臺灣港務公司於第115-117號碼頭建置4座),以供商船停泊港口時使用。港勤船舶皆已使用低壓岸電,惟高壓岸電因臺灣港務公司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供電契約容量不足,現有碼頭營運用電需求已近容量,如再使用岸電並超過契約容量,將提高用電成本負擔,且商船現有設備與碼頭岸電設施規格亦存有電壓、供電頻率及接電箱插座等差異,致高壓岸電設施使用率難以提升(高明公司僅使用過1次,中鋼公司每5日使用1次),經函請臺灣港務公司檢討改善。

十一、臺灣港務公司辦理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未積極處理基地土壤油污污染,致現代化港埠旅運中心延後完工啟用,衍生額外費用支出及減少國際郵輪觀光效益。

前高雄港務局(以下簡稱前高港局)為因應亞洲郵輪市場快速成長趨勢,吸引國際大型郵輪靠泊高雄港,帶動南部地區觀光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於原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承租之苓雅寮儲運所舊址,辦理「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興建現代化國際旅運設施,經行政院於民國98年10月29日核定,總經費28億5,109萬餘元,計畫期程自民國99年1月至102年12月,原預定民國103年啟用營運,嗣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港務公司)成立接辦本計畫,因航港組織調整、招標方式變更及建築基地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s,TPH)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行政院核定2次修正計畫,經費調增為45億1,700萬元,期程延至民國106年12月。經查執行情形,核有:()前高港局租予高雄煉油廠之高雄港第18至20號碼頭後方土壤遭油污污染,退租時未依約要求該廠處理土壤污染即同意點交,該區域污染物TPH超過管制標準,惟該局提報「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規劃報告書,卻未載述土壤污染相關事項;()建築基地污染物TPH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前高港局委託廠商辦理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及規劃設計,未依規定辦理土壤污染調查、試驗及研擬污染處理計畫;()港埠旅運中心建築工程開工翌日即因土壤污染,停工250日曆天辦理土壤污染調查及研擬處理計畫,又臺灣港務公司為規避公開招標,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土壤品質調查評估及技術諮詢計畫採購案;()港埠旅運中心建築工程地下室開挖施工作業延後,致與高雄輕軌捷運產生施工介面影響,衍生額外費用支出5,056萬元及增加工期128日曆天;()亞洲郵輪市場快速成長,依原規劃報告書,港埠旅運中心啟用營運後,每年可新增旅客13萬餘人次至29萬餘人次,增加觀光效益2億9,723萬餘元至6億3,616萬餘元,惟港埠旅運中心因前述原因影響,延後約378日曆天啟用營運,減少國際郵輪觀光效益等情事,經函請交通部查明妥處。

十二、民航局為因應國際永續環境政策,陸續輔導航空業者及各航空站實施溫室氣體之盤查及登錄,惟仍待整合所屬輔助站及桃園機場公司之碳盤查數據,以建立完整航空體系碳盤查資料庫,並追蹤改善情形。

國際機場協會(Airports Council International,ACI)自西元2009年6月起推動機場碳認證計畫(Airport Carbon Accreditation,ACA),鼓勵會員機場推動節能減碳,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全球共有102座會員機場獲得ACA認證,多數集中在歐洲地區。民航局為響應國際節能減碳與永續發展趨勢,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等措施,高雄國際機場於民國103年1月獲得等級二(減碳)認證標章之殊榮。另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於西元2010年10月簽署全球航空運輸溫室氣體減量同意書,希望航空運輸每年燃油效率應提升達2%之目標值,民航局嗣於民國99至103年間,分二階段推動「航空業暨民航局所屬航空站溫室氣體減量推動計畫」,辦理我國籍航空公司及各航空站溫室氣體排放盤查、申報及登錄作業,並建置「航空體系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平臺」,惟查桃園國際機場為我國最大機場,於民國99年11月成立桃園機場公司,改隸交通部,未納入民航局前開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亦未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等作業,另綠島等7座規模較小之輔助站亦未納入。為有效掌握民航環保政策之執行成效,經函請交通部督導民航局檢討妥處。

十三、國道採行計程電子收費後,有關電子收費系統之帳務處理,及國道肇事事故之管制作為等未盡周妥,尚待檢討改善。

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掌理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為貫徹綠色運輸、實現用路人「走多少、付多少」之公平計程收費目標,於民國96年8月22日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通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以下簡稱ETC案)契約,並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零時起,國道正式轉換為計程電子收費系統,自民國103年1月2日開始收費。迄民國104年5月底止,eTag累計有效用戶數已達618萬餘輛,ETC使用率達93.03%,收費門架累積交易數量達74億輛次,國道通行量亦達40,428百萬延車公里。惟有關用路人車輛通行資料之監督管理、電子收費系統之帳務處理,及國道肇事事故之管制作為等,核有下列尚待加強辦理事項:

(一)民眾繳納之通行費預儲金及補繳之欠費,部分未直接存入政府之信託帳戶,金流控制未盡妥適:依據ETC案契約,遠通公司負責國道電子收費系統之收費業務運作管理,範圍包含帳務處理及營運管理。帳務處理分為帳戶儲值、扣款耗用及欠費追補繳3類,為便於信託事務進行及帳務管理核對,計開立5個受益人為高公局之他益信託帳戶(分別為主信託帳戶、退款帳戶、欠費補繳帳戶、預儲對帳帳戶及預儲金帳戶),另開設受益人為遠通公司之帳務結算退款帳戶、欠費代收帳戶及直營自益信託帳戶。經查其各類收入循環,核有:1.依據ETC案計程電子收費階段帳務結算原則及轉付作業程序,預儲金來源分為A.遠通電收─服務中心、B.遠通電收─各服務通路、C.便利超商、D.自動轉帳/自動儲值等4類,其中用路人透過C及D等2類通路繳納之預儲金於儲值時即存入他益信託帳戶,透過A及B等2類通路繳納之預儲金則先行匯入屬遠通公司所有之直營自益信託帳戶,待帳務核對完成後始轉入他益信託帳戶。經查主要係A及B等2類通路預儲金來源眾多,爰先行將預儲金存入直營自益信託帳戶,以利帳務之釐清,惟本年度透過此2類繳納之預儲金高達37億617萬餘元,高公局僅被動由遠通公司將對帳完成之預儲金轉入他益信託帳戶,預儲金帳戶之監督管理未臻確實;2.查用路人補繳之欠費皆先行匯入遠通公司之欠費代收專用帳戶,每週一完成對帳之款項始轉入他益信託帳戶,採行此金流架構之原因,係欠費追補繳案件若由遠通公司以掛號信件方式通知用路人繳納通行費,則尚須加收屬該公司收入之掛號作業處理費50元,故用路人補繳之欠費未直接匯入他益信託帳戶。惟追補繳作業主要收取金額仍以通行費為主,且並非所有追補繳款項皆透過掛號通知追款,又遠通公司將掛號作業處理費併入通行費帳戶處理,造成財產權歸屬釐清困難,金流控制未臻完善,經函請高公局就金流控制及帳戶監管未臻完善部分檢討改善。

(二)國道肇事案件及傷亡人數呈成長趨勢,又重型車輛肇事比率及嚴重性有偏高情事,亟待分析肇事原因並強化各項管制作為,以提升行車安全:我國國道總計長度1,050公里,據交通部統計,本年度通行量已達30,733百萬延車公里。據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運研所)民國102年出版之「道路交通事故之能源消耗與碳排放量推估研究」報告,國道每一事故增加油耗成本4萬2,000元,推估每年油耗損失約7億8,594萬餘元;另據該所同年出版之「道路交通事故成本推估之研究」報告,民國102年國道事故造成醫療費用、生活品質、生產力降低及財物等損失高達35億7,742萬餘元,社會成本龐鉅。交通部為響應聯合國推動「道路安全行動十年計畫(2011-2020)」(Decades of action for road safety 2011-2020),於民國101年6月7日行政院第3301次會議「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施政主軸,訂定5年內交通事故肇事率及死亡人數降低10%之目標。行政院於民國101年11月1日核頒第11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亦訂定每年度降低事故死亡人數2%之目標,高公局爰依據上開方案於民國102-103年度透過工程、教育及執法等3個面向進行肇事防制。復據內政部警政政署民國100-103年度統計資料,A1、A2及A3類國道交通事故總件數自民國100年度17,249件,增至本年度之19,404件,約12.49%,次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及財產損失分析,本年度死亡人數72人,較上年度增加2人,約2.86%;車輛碰撞造成財產損失案件18,043件,亦較上年度增加563件,約3.22%,皆未達前揭行政院訂定應降低2%之目標值,反呈成長趨勢;次查民國100至103年度國道交通事故肇事車種分析,重型車輛(大貨車及聯結車)僅占國道車流量8%,惟其A1類交通事故肇事比率卻占28.40%,顯示重型車輛肇事比率及嚴重性高於其他車種。據肇事原因分析,除人為及其他因素,輪胎脫落或爆裂、聯結車貨物裝載不當等,亦為重型車輛易肇事之原因,經函請高公局檢討改善。

十四、觀光局持續強化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及內涵,惟魅力據點示範及國際光點等計畫,暨國家風景區旅遊安全維護執行成效仍待持續提升。

交通部依據民國98年2月21日「當前總體經濟情勢及因應對策會議」,將「觀光旅遊」等定位為6大關鍵新興產業之一,研提「觀光拔尖領航方案」,透過建構臺灣國際觀光魅力據點及國際光點等行動方案,搭配開放兩岸直航、陸客來臺觀光、自由行,以及臺日、臺韓接連開放天空等政策,來臺旅客及觀光外匯收入屢創新高,據交通部統計本年度來臺旅客人數991萬人次,觀光外匯收入3,961億元。其執行情形,有下列尚待改進情事:

(一)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補助機關數眾多,允待督促相關地方政府持續建設、維護管理與宣傳,並妥擬後續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宣傳魅力據點建設成果,以延續相關建設成果:觀光局為提高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自民國98年起研提「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以下簡稱魅力據點示範計畫),總經費42億963萬餘元(含地方配合款15億142萬餘元),計畫期程自民國98至103年度,主要係輔導地方政府打造10處具國際競爭力之觀光魅力指標型據點,並提升各地方政府所轄觀光景點遊憩服務水準,期能增進國內外觀光客的參訪頻率及停留時間。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1.為使入選之計畫成為名符其實的國際觀光魅力據點,提高國際觀光之能見度,允待督促相關地方政府持續建設、維護管理與宣傳;2.部分計畫規劃扶植傳統工藝產業或本土漫畫產業,允宜督促相關地方政府結合經濟、文化等單位持續推動,並透過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機構與國際整合行銷方式,衍生多樣化商品與服務,以促進地方文化技藝之觀光發展;3.部分魅力據點區域內景點之接駁、交通動線及停車空間規劃、運具之合法化等課題,均待妥為規劃與疏導,以提升觀光品質及精緻度等待改進事項,經函請觀光局檢討妥處。

(二)國際光點計畫行政作業期程冗長,績效目標尚未達成,允待積極改善,強化計畫宣傳效益:觀光局為深化臺灣觀光內涵及聚焦度,提高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及旅客重遊率,自民國98年起研提「國際光點計畫」,計畫總經費5億4,550萬元,計畫期程自民國98-103年度,主要係串連具國際旅遊市場魅力之現有觀光資源,找出臺灣文化創造契機,成為國內外觀光業者規劃行程及國際旅客體驗之最佳選擇。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1.計畫申請至核定期間冗長,致計畫執行落後,預定辦理9個光點計畫,實際僅辦理7個,績效目標未能達成;2.為推動低碳觀光電子旅遊,允宜將電子旅遊套票創新成功經驗複製或運用推廣於其他觀光旅遊行程;3.部分光點商店交通未臻便利或入口標示不清,允宜協調相關地方政府協助改善交通之接駁與商家標示,以提升各光點交通友善度;4.為強化國際光點計畫宣傳效益,允宜善用已建置網站之相關統計數據,發掘各客群特性及需求,以便進行全通路行銷等待改進事項,經函請觀光局檢討妥處。

(三)未針對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區域之國家風景區建立防災預警、應變機制:觀光局近年陸續推動「觀光拔尖領航方案」、「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及「優化觀光提升質量」等計畫,以提升國內觀光旅遊品質,據該局統計資料,本年度國內旅遊人次高達2億9,782萬餘人次,其中13處國家風景區內觀光遊憩據點旅次為5,087萬餘人次,且有持續成長趨勢,國內旅遊維安議題更值重視。經比對各國家風景區範圍及土石流潛勢溪流等資料,計有53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位於9處國家風景區範圍內,且其中163條屬土石流高發生潛勢溪流,災害風險性較高,恐影響遊客旅遊之安全。惟該局未評估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管理處轄管設施之安全,防災預警及應變機制未臻健全,經函請觀光局檢討改善。

十五、高鐵基金累計短絀仍鉅且負債龐鉅、資金流量不足,復因台灣高鐵公司特別股還本訴訟,影響其繼續經營能力及回饋金給付,亟待積極研謀改善,以健全基金之財務狀況。

高速鐵路工程局(以下簡稱高鐵局)經管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高鐵基金),主要辦理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以下簡稱土開計畫)及高速鐵路車站聯外道路系統改善計畫(以下簡稱聯外計畫)。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尚待改善情事:

(一)基金營運績效雖有好轉,惟累計短絀仍鉅且負債龐鉅、資金流量不足,整體財務仍待改善:查本年度高鐵基金賸餘決算數24億9,543萬餘元,其中土開計畫本期賸餘31億5,051萬餘元,係因車站特定站區土地標售優於預期,聯外計畫本期短絀6億5,508萬餘元,係因回饋金收入不足支應相關支出,惟聯外計畫仍有部分站區聯外道路尚需投入建設經費,致基金仍須仰賴融資彌補資金缺口,截至民國103年底負債餘額547億104萬餘元,負債比率171.36%(民國102年177.72%),又聯外計畫累計短絀372億9,805萬餘元,占基金累計短絀230億7,908萬餘元之161.61%,顯示聯外計畫為基金沉重之負擔,又查業務活動淨現金流量連年低於流動負債,其中民國101至103年業務活動淨現金流量分別為24億9,826萬餘元、27億9,869萬餘元、25億8,905萬餘元,皆不足以支應當年度流動負債(分別為104億7,786萬餘元、78億6,232萬餘元、47億610萬餘元),現金流量比率分別為23.84%、35.60%、55.01%,顯示短期償債能力不佳,經函請高鐵局注意負債龐鉅、資金流量不足等情事,以免財務調度不良而影響營運,並賡續檢討改善。

(二)台灣高鐵公司財務比率遠低於合約規定,影響其繼續經營能力及回饋金給付,亟待加強督促其改善財務狀況: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高鐵公司)本年度雖因調漲票價及運量增加,營運略有好轉,致稅前息前盈餘為122億1,425萬餘元,尚能支應當年度利息費用95億5,603萬餘元,惟累計虧損466億91萬餘元已達資本額44.25%,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且截至民國103年底負債總額4,566億7,039萬餘元,負債比率91.02%,自有資金仍為不足,端賴融資支應,又該公司民國94-103年各年底止財務比率為5.64%至23.65%不等,連續10年皆低於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以下簡稱高鐵合約)第5.2條財務比率規定25%,另依高鐵合約規定,該公司於高鐵營運期間,每年提出稅前營業利益之10%予交通部,此亦為聯外計畫收入之主要來源,惟台灣高鐵公司截至民國103年底特別股股本401億8,991萬餘元、累計尚未分派股息140億1,209萬餘元,致該公司特別股股東紛紛提告要求贖回股本並追討積欠股息,民國102年及103年台灣高鐵公司特別股相關訴訟案共計45件,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已向法院請求該公司收回特別股股本計36億935萬餘元,又截至民國104年4月底,請求收回金額已增加至63億2,945萬餘元,顯示特別股訴訟已有擴大跡象,且依該公司本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部分特別股股東向法院請求該公司收回特別股股本之訴訟案可能發生聯合授信案重大違約及興建營運合約於特許期屆滿前終止之情事;全民認股方案是否能及時推動仍有不確定性,致使台灣高鐵公司之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慮」,經函請高鐵局賡續督促台灣高鐵公司提升營運情形及改善財務狀況,確保該公司未來能如期如數繳交回饋金收入,健全高鐵基金整體財務狀況。

以上係就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交通部主管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另外,今天林審計長是主要備詢對象,上下台的次數會非常多,因此本席特准審計長及副主計長上下台的時候,可以不必向本席行禮,直接上台備詢以節省時間。

首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選區新莊有機場捷運經過,我很關心這件事情,但是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對機場捷運延宕問題卻一字未提,為什麼?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機場捷運進度延宕問題在今天的審核報告裡面沒有提,但是我們往年都有斷斷續續地提出,最近我們也進一步針對機場捷運建設……

吳委員秉叡:延宕越來越厲害,結果今年你們反而不提?去年就延宕了,今年又多延宕一年……

林審計長慶隆:跟委員報告,之前我們有向監察院報告,監察院有督促我們,今年我們又再次把相關缺點,包括工程轉包、品質檢視等各方面都有……

吳委員秉叡:雖然審計長說以前有提,但是今天是對本院報告,對象是交通部所屬各單位,機場捷運又是交通部所屬的重大工程,它的確也延宕這麼久,造成地方很大的痛苦,雖然審計長提過今天的審議報告不適合提,但是本席建議還是要提一下,我們希望知道機場捷運什麼時候會建好,在今天的報告裡面從頭到尾一個字都沒有提到。請交通部次長回答,到底什麼時候能夠建好?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正在做相關的測試,我們也希望能夠盡快通車。

吳委員秉叡:已經測試很久了,去年年初就找我試乘,還好意跟我講說,因為本席的選區是新莊,試乘的時候歡迎新莊的里長參加。我們新莊總共才84個里,我浩浩蕩蕩帶了四、五十位里長去試乘,當天是搭到桃園機場又回來,當時候大家的感覺好像快要建好了,結果試乘到現在一年多了,還沒有建好。

剛剛審計長有說,它的機電系統現在是轉包給丸紅公司,有合乎契約嗎?它的傳輸線、光纖的曲折度都超過15%,原來會斷裂的部分都要抽換等很多問題解決了嗎?因為它有自動控制系統,所以傳輸出問題的時候就可能會發生意外事故。你們是否可以給一個比較確定的期程?馬總統任期只剩2天,他之前講了好幾次通車時間,但是全部都跳票。請問精確的時間到底是什麼時候?

吳次長盟分: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必須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才能夠……

吳委員秉叡:當然,我們要開的車輛難道是會出車禍的嗎?

吳次長盟分:整個測試是跟桃園捷運公司密切配合,我們全力努力,希望最在快年底以前能夠通車。

吳委員秉叡:最快是年底以前,會不會又跳票?

吳次長盟分:這部分還在努力當中。

吳委員秉叡:還有一個事情我已經提過好幾次了,機場捷運是後來才興建的,因為經過新莊的很多工程是高架,在原來社區的旁邊就有高架捷運經過,試車的時候發生噪音問題,有的時候是半夜試車,它的分貝數很高,向你們反應,你們的制式答案都說:請市政府環保局檢測它的分貝。我覺得測半夜睡覺時的低頻分貝數很不合理,人家是先有社區,你們的捷運是後面才蓋的,現在造成他們困擾,你們應該要設隔音牆才對,而不是推說檢測超過標準再來處理,因為通過只有一段時間,如果你是住在那個社區裡面,將來通車頻率是每隔幾分鐘通過,請你們將心比心,不停的噪音住在那邊的人受得了嗎?

吳次長盟分:如果噪音超過標準,就應該設置隔音牆。

吳委員秉叡:話雖然是這樣講,因為現在還在試車階段,有沒有超過標準還不知道,檢測的背景值如果平常是75分貝與半夜65分貝,感覺是完全不一樣,尤其是睡覺的時候。所以本席覺得你們的頭腦不要那麼硬,尤其是居民的反應是這麼地強烈。你知道地方民意代表轉達這個意見,你們每次回答都是這樣的標準、制式、僵硬,根本沒辦法解決問題,我們擔心將來通車會引起抗爭,抗爭就沒辦法通車,那還不是一樣沒辦法行使?我剛剛講了,人家的社區已經建好住人,你們才蓋捷運的,如果今天是捷運早就蓋在那邊,社區要蓋的時候就會考量這個問題,它會把面對捷運的隔音設備做好一點。

吳次長盟分:我完全同意委員的指教。

吳委員秉叡: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幫忙。

吳次長盟分:是。

吳委員秉叡:接下來本席請教觀光局,東南亞國家現在還有幾國到我國沒有落地簽?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蔡主任秘書說明。

蔡主任秘書明玲: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來臺旅客的主要客源國,像新加坡、馬來西亞是可以免簽。

吳委員秉叡:只有新加坡跟馬來西亞?

蔡主任秘書明玲:對。

吳委員秉叡:你知不知道泰國、日本是免簽?

蔡主任秘書明玲:是。

吳委員秉叡:為什麼日本到泰國免簽,而臺灣到泰國、新加坡一定要預先簽證?

蔡主任秘書明玲:這是外交部的權責,但是觀光局一直在爭取,從去年11月我們有針對東南亞包括泰國等5國,對優質團做簡化簽證,外交部已經同意試辦1年,現在執行中,這幾個月成長滿多的,我們會再做檢討。

吳委員秉叡:二、三年前我去泰國做國會訪問,泰國臺商就已經表達日本免簽。泰國的國民所得雖然比臺灣低,但是它的金字塔高端有錢的旅客還是很多,他們很想在日本旅遊回程的時候,如果臺灣免簽,他可以進來臺灣留個兩、三天到臺灣走走,以泰國來講,整個東北亞的行程就可以一氣呵成,結果因為臺灣沒有給免簽,所以,這一套行程就不成了,得從日本又要再回到泰國,中間無法在臺灣停留,可惜啦!因為觀光局過去讓人感覺非常重視中國的觀光客,我們不是不該重視他們,但是你要考量到臺灣觀光客的容量、如何才能提供好的觀光品質?我們不是把人家拐來臺灣玩一玩就沒了,生意很重要,我們希望那些來過臺灣的人還會想要再來、多來幾次,且常常來,像本席過去出國有一半以上都是到日本,因為我個人認為它的環境讓我感到很舒服,文化也保存得很好,讓人去了會想再去。我希望將來臺灣也可以讓遊客來過後會想再來。以今天審計部的報告來看,去年一整年是九百多萬人次。

蔡主任秘書明玲:已經超過1,000萬人次。

吳委員秉叡:我看到的是九百九十幾萬。

蔡主任秘書明玲:那是103年度。

吳委員秉叡:你們有沒有好好整理臺灣的觀光資源?

蔡主任秘書明玲:是,我們很努力在做。

吳委員秉叡:我們假日時也會在國內旅遊,我覺得我們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法令上也綁得很緊,有很多觀光地帶的確需要一些賣店,像日本的觀光點,基本上至少都會整理一個賣店,販售當地的土、特產品,那部分他們做的不錯,臺灣則還有進步的空間。另外,現在中國用臺灣政黨輪替的理由在刁難我們,講一些有的沒的,我知道自由行的人數是沒有減少,因為辦入臺證的人跟我表示,自由行的人數反而更多,但團客部分,因為他們有一些小動作,假設團客真的有減少的話,那我們更應該往南亞、東南亞、離臺灣近的國家去開拓客源,所以,你們交通部應該去檢討,是否應該跟外交部釐清,大家坐下來談,像是有一些國家可以免簽,反恐比我們更嚴謹的國家都已經免簽了,我們臺灣還不能落地簽?這豈不等於是拒人於門口之外?臺灣是很好客的,應該歡迎人家來這裡作客,他們來臺灣玩的時候就會花一點錢,至少可以刺激臺灣的內需成長,交通部跟觀光局要努力,好不好。

蔡主任秘書明玲:好。

吳次長盟分:是。

吳委員秉叡: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吳次長一個問題,無論是桃園國際機場或松山國際機場,為什麼現在機票上都會打上「臺北」的字樣,這樣會讓海外的旅客常跑錯地方?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一般而言,機票上是顯示機場,像是松山機場或桃園機場的代號。委員指教的機票上打上「臺北」字樣的部分,我請同仁來說明,有這樣的情形嗎?

曾委員銘宗:報載這個會常常讓海外旅客跑錯地方,因為松山機場和桃園機場在機票上都是寫臺北,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

主席:請交通部航政司葉副司長說明。

葉副司長協隆:主席、各位委員。那個「臺北」是國際上的編碼,我們桃園機場的代碼就是臺北,松山機場則另外是松山機場。

曾委員銘宗:但這會讓人跑錯地方,能否進一步檢討改善?

葉副司長協隆:這個可能要在國際的ICAO部分去做調整,我們可以來研究看看。

曾委員銘宗:好,請交通部去研究一下。其次,請教鐵路局,目前臺北火車站的總樓板面積有多少?出租的比率又是多少?

主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我要查一下。

曾委員銘宗:本席為什麼會問你這個問題?因為有很多人認為臺北火車站是人潮非常集中、非常熱鬧、重要的地方,但目前使用的強度是不夠的,現在最高樓層是幾樓?

鐘副局長清達:6層。

曾委員銘宗:現在使用區分是什麼?

鐘副局長清達:它是一個特種建築,所以商業使用的比率是有限制的。

曾委員銘宗:觀諸國外很多主要車站的樓層都很高,且是當地非常重要的地標,請問副局長,鐵路局有沒有評估過將其改建成更高大樓的可行性?

鐘副局長清達:改建的部分,目前還沒有,但目前3樓以上是臺鐵局的辦公室,我們有一個搬遷計畫,準備將我們的辦公室搬遷到南港去,空出來的3樓至6樓面積,將會照法令規定,向臺北市政府申請特種建築多目標使用的變更,全部作為商業用途出租。

曾委員銘宗:我是建議鐵路局要去進一步評估,假設在臺北市非常重要的地標所在之處能改建成100層或60層的大樓,讓土地充分被利用,可以帶來火車站地區的繁榮,也讓其財務挹注鐵路局相關的營收,你們過去有沒有做過這樣的評估?

鐘副局長清達:還沒有。因為底下有三鐵共構,將來機場捷運也會在該處出入。

曾委員銘宗:是,我建議鐵路局可以進一步去評估,假設BOT,鐵路局自己不用花太多錢,你越慢做,將來越不可能做。而且目前最高樓層才6樓,相當浪費土地的使用。這一點就麻煩鐵路局能進一步去評估。

鐘副局長清達:是。

曾委員銘宗:另外請教公路總局,最近在北中南有沒有新的重大生活圈道路建設?

主席:交通部公路總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運貴: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還是每年都會有,即由各地方政府提報生活圈建設計畫到總局來審查。

曾委員銘宗:你們在規劃建設每個地方區域性的重要生活圈道路系統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黃副局長運貴:這是由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需求提報生活圈道路建設計畫,他們會考慮當地社經發展需要、區域建設發展之必要性、財務可行性及經濟可行性。

曾委員銘宗:我要跟次長及副局長說明一點,臺灣地區人口老化情況非常快速,出生率則大幅降低,在此情況下,在規劃相關的區域道路時應考慮到人口減少的情況,因為現在中南部很多道路系統常見的情況是,道路又大又寬,也非常便利、但使用頻率與流量都很低,所以我建議交通部往後在規劃區域的生活圈道路及重大建設時,必須考慮到人口減少的趨勢,否則必將重蹈目前臺灣地區大學的情況,浪費諸多國家資源去建設之後,使用頻率及流量卻相對地低,對國家資源的配置相當不好,請問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吳次長盟分:委員的指教完全正確,個人與交通部完全認同,因為以道路的建設而言,目前臺灣已經到達一個相當完善的地步,針對高齡化及出生率降低,我們應該從軟體的提供包括公共運輸的輔助,進一步來改善人民行的品質;硬體建設部分是可以適當、審慎地再評估。

曾委員銘宗:我非常同意吳次長的答復。在考慮任何一個國家重大建設時必須考量到人口因素,像我剛才提到的,過去我們設了那麼多的大學,卻造成現在這樣的結果,就是沒有考慮到出生率的問題,所以我希望將來政府在提出重大的公共建設時,考慮區域民眾的便利性固然優先與重要,但也要考量到未來人口減少的狀況,否則大量建設之後,一旦使用量、流量大幅減少,將來還要收拾善後,因此,交通部往後在規劃重大公共建設時應該要把人口減少的因素考量進去。

吳次長盟分:是。

曾委員銘宗:謝謝。剛才吳秉叡委員也詢及,去年陸客來臺的總數是多少?

吳次長盟分:418萬,去年一千多萬人次的來臺旅客中,陸客大概占了四成。

曾委員銘宗:對,到目前為止,團客是否真有減少之情形?

吳次長盟分:從三月份起,開始有這樣的傳言出現後,三、四月看起來並沒有太顯著的減少,不過,五、六月份之後好像有看到這樣的情況。

曾委員銘宗:自由行是否沒受到影響?

吳次長盟分:到目前也還好。

曾委員銘宗:另外,外界一再質疑,相較於其他國家的遊客,陸客每人每天的消費金額是否真的相對偏低?偏低幅度大不大?

吳次長盟分:這部分請主秘說明。

主席:交通部觀光局蔡主任秘書說明。

蔡主任秘書明玲:主席、各位委員。陸客的消費金額是比我們總平均數要高一點,比日本稍低,但它有逐漸減少的趨勢,主要係因自由行的遊客增多之後,他們不會像團客購買那麼多的高單價商品,因此有稍微逐漸減少。

曾委員銘宗:但外界也一再質疑,他們去購買高單價禮品的這些禮品店幾乎都是大陸或香港的企業在經營,是否真有這樣的情況?

蔡主任秘書明玲:我們調查的結果有一部分是這樣子的狀況。

曾委員銘宗:外界一直覺得,雖然目前他們有超過400萬的旅客來臺,但其所衍生的經濟利益卻完全掌握在大陸人士手上,是否有此情況?

蔡主任秘書明玲:基本上,不應該以偏概全地這麼說,因為觀光客到臺灣來應該是到處去玩,而不會局限在某一處,特別是陸客是走臺灣全島,其消費應該是利益均霑的。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也請交通部注意此一現象。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臺灣鐵路局副局長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今天在決算報告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即關於交通事故的防制與死傷人數的降低,有一件事是本席長期所關心的,也不斷在追蹤,今天剛好藉此機會與兩位交換意見,釐清此事到底要如何處理。這是2015年5月的報導,它是瑞芳62號快速道路下來瑞芳路前面的地段,過去該路段不斷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發生死亡車禍。去年5月間該處再次發生車禍,當地里長接受媒體採訪時講了一段語重心長的話:「真的該未雨綢繆,不能再忽視下去了!」,重點是在臺鐵旁邊蓋了一個花台,此花台使得原本較寬的道路到此路段後縮減,縮減之後該路段就常常發生交通事故,撞得車子都翻了,這就是我剛才具體點出的地點,我先讓兩位知道現在我們討論的是哪件事。今年三月,這裡再度發生車禍,一年多過去了,這件事至今都還沒有解決,本席蒐集了當地每次在該路段發生重大車禍的照片,也給兩位參考。事實上我為了此事也跟臺鐵、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同仁交換過意見,我目前收到的回函中,臺鐵告訴我,有關於花台影響交通一事,你們已經函請新北市政府依照規定向你們辦理有償撥用,花台的拆除及路基的擋土設施,其規劃設計施工由道路主管機關一併辦理。先請教臺鐵局,你們所講的道路主管機關所指為何?是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嗎?

主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指的應該是新北市政府……

黃委員國昌:不知道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知不知道此事?

主席: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李副局長說明。

李副局長政安: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因為這個資料有點出入,本人是新北市捷運工程局副局長,他提供的資料有點……

黃委員國昌:所以跟你沒有關係?

李副局長政安:我們回去之後……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因為我看到的資料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所以,此事你並不清楚?

李副局長政安:不清楚,因為不是我的權責範圍。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非常困擾,因此事涉中央的部會機關──臺鐵,也事涉地方政府的機關,但我現在收到的訊息是,這兩個機關在互踢皮球,臺鐵說它願意釋出地,但花台的拆除及拆除後的擋土牆則希望由新北市政府來做,可是,新北市政府不願意做此事,他們認為拆了之後的擋土牆應該是臺鐵自己做。從以上一系列的報導,也讓各位很清楚地看到,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存在,而是存在了很久,從這個問題被發現、提出來討論至今,該路段已經又發生了好幾起非常重大的交通事故。當地居民都覺得很困惑,他們的立場認為要防止交通事故就應該要有人來解決此事,但我向兩方面協調,兩方面都在互踢皮球,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臺鐵副局長,如果新北市政府還是不願意做此事的話,你可否比較有擔當地說:沒關係,為了要保護當地所有駕駛及當地居民的生命安全,臺鐵就決定把此事承擔下來,把它做起來。副局長能否做這樣的承諾?

鐘副局長清達:如果是公路、道路寬度不足的話,應該由公路、道路的主管機關處理。現在該路段的花台確實是屬於鐵路用地,基本上是供鐵路使用。原則上,如果照我們給委員的回函來看,只要新北市政府願意拓寬公路的寬度,而且在用到鐵路用地時不影響鐵路使用的話,我們都會全力配合。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知道你們願意把地釋出來,但是你們拆掉花台蓋一個擋土牆嘛!我剛剛講了半天,就是在確認拆花台跟蓋擋土牆的事情是誰要做。臺鐵認為新北市政府要做,新北市政府認為是臺鐵的事情,兩邊互踢皮球的結果,這件事情沒有辦法解決。你剛剛講的立場是可以了解的,你們的立場也透過這一份公文跟新北市政府講了,但是萬一新北市政府還是不願意做的話,臺鐵願不願意承擔這件事情?還是你們覺得仍有困難,一定要逼新北市政府做才可以?

鐘副局長清達:如果做公路使用的話,我們還是建議由主管機關處理,因為全省的鐵路用地很多,假如照這種模式進行的話,可能……

黃委員國昌:你們怕開了這個例子之後沒完沒了嗎?

鐘副局長清達:有這種可能。

黃委員國昌:李副局長是捷運局的同仁,跟這件事情沒有關係,但是你是不是可以把這個意思帶回去給新北市政府,請他們再商量一下?

李副局長政安:會的。

黃委員國昌:要不然這兩個機關互踢皮球。我不希望明年我們又在同一個地方討論同一件事情,而且在這個期間不斷發生車禍。如果這是主管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使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的話,接下來還有國家賠償的責任。我相信現在將它拆掉並蓋擋土牆所需要花的錢,絕對比未來因為國家賠償責任而花的錢少;不過真正的重點倒不是多少錢的問題,而是交通事故不斷發生。

那邊的交通一直是當地居民感到非常痛苦的一件事情,因此我們很高興臺鐵總共花4年的時間及28億完成第三軌的工程。這個工程完工的時候,政府宣稱它有很多優點,包括解決道路壅塞的問題,以及基隆跟臺北之間的列車在尖峰時間可以縮短為8分鐘1班。請鍾副局長告訴我,第三軌完成到現在,當初宣稱的目標有真的達成嗎?現在每天尖峰時間的班車從幾列增加到幾列,運量是不是有提升,準點率是不是有提高?

鐘副局長清達:這些問題恐怕需要另外用書面答復。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細部的資料再請臺鐵的同仁提供給我。我非常關心第三軌花了那麼多錢蓋好以後,當初預估的實際功能是不是有發揮。事實上,我看到現在往來基隆跟汐止的列車,還是有高達18分鐘的間距,跟當初宣稱的8分鐘差非常多。軌道蓋起來以後,有新購電聯車嗎?新購的電聯車有真的用在新的軌道上,增加運量、班次,並提高準點率嗎?這些都攸關那個地區的人民,上下班的時候實際的交通需求。

其次,交通部在進行高速公路橋樑的補強工程,而且牽涉到汐止江北橋的防汛道路。這個防汛道路是用腳踏車的車道,因為你們的工程而有很多重型車進出,造成那個時候江北橋的防汛道路路面、旁邊及橋墩非常多的損害,後來因為對當地行的安全的影響非常大,所以我請高公局的同仁來,並要求將弄壞的路、旁邊破損的地方統統都補好,你們也承諾會去跟包商講。防汛道路總共有A、B、C、D四個地段,這些地段的實際狀況方面,你們後來補強路面是用顆粒非常大、劣質的瀝青;這樣補出來的結果,舊有的道路路面品質,比你們重鋪以後的品質還要好。我的相片都是現場拍出來的。再者,旁邊本來是用洗石子的方式蓋的護欄,結果你們隨便用水泥補一下;另外,瀝青把本來的排水孔全部塞住了。我剛剛點出的這些問題,你們一定要跟施工廠商講,這不叫回復原狀。你們為了工程而有使用道路的必要,這個我們都可以諒解,但是結束以後要回復原狀,不是隨隨便便弄完就交差了事。如此施工,對本來作為腳踏車用道的安全性造成影響,並導致路面景觀的破壞,對此當地居民抱持非常強的負面觀感。是不是可以麻煩高公局的同仁,回去跟做這些事情的承包廠商講?這種施工品質出現在2016年的臺灣,真的令人不敢恭維。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陳代理局長說明。

陳代理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督促相關的……

黃委員國昌:我給你一點時間,你們做好以後是不是可以通知我?

陳代理局長彥伯:沒問題。

黃委員國昌:我會再陪同高公局的同仁去現場勘查,好不好?

陳代理局長彥伯:是。

黃委員國昌:謝謝。

陳代理局長彥伯:我們辦理的期程會讓委員知道。

黃委員國昌:好。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關心地方的建設──文山區的捷運南環線,中央該做的都做了,可行性評估也過了,現在是到臺北市政府進行細部規劃,請問進度怎麼樣?

主席: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王主任秘書說明。

王主任秘書偉:主席、各位委員。綜合規劃報告書的草稿已經完成,也進行過期末報告,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在新北產業園區的一個路線段,地方上還沒有尋求到最後的共識。目前我們有針對新北產業園區的建議提出另一個替代方案,最近會再跟地方協調。如果這一段ok的話,我們會把南環段跟北環段的綜合規劃報告書報給交通部……

賴委員士葆:大概是什麼時候?

王主任秘書偉:因為替代方案剛剛提出……

賴委員士葆:難道不能夠先送南環段的部分嗎?

王主任秘書偉:基本上,財務計畫會在一起,如果只單獨送南環段的話,財務……

賴委員士葆:這樣的話可能還要拖很長的時間。

王主任秘書偉:不會,我們也把時間……

賴委員士葆:6月以前有可能嗎?

王主任秘書偉:6月我們希望針對替代方案在地方上開說明會。

賴委員士葆:開說明會而已,我看這樣的話要到9月了。這個案子原來去年底就要送了,現在已經快半年了。

王主任秘書偉:去年也有把南環段的替代方案……

賴委員士葆:拜託王主秘妥為處理。林審計長要不要針對這件事情講一下話?中央補助了一些錢,也準備要做,地方卻一直拖。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進度、狀況,相關單位已經說明了。審計部對於交通部的重大建設的執行進度、補助情形都有在督促,我們發現交通部104年度的重大建設的補助款好像有增加,另外在執行方面,有幾個大的建設都有delay的地方,我們會再詳細瞭解。

賴委員士葆:補助款增加倒是其次,問題是進度嚴重落後,我們希望審計部再盯一下,好不好?

林審計長慶隆:我們會的。

賴委員士葆:我今天主要是來確定一件事情,拜託捷運局今年9月一定要送出來給交通部。

請問吳次長是文官嗎?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是。

賴委員士葆:可以繼續留任嗎?

吳次長盟分:是。

賴委員士葆:那我稍後可以問你。我看到審計部的報告指出,臺鐵去年虧了35億,其實臺鐵有一塊地滿值錢的,價值400億之多,現在教委會初審通過列為文資,所以政府要無償徵用並作為古蹟,因此臺鐵的400億就泡湯了。請問林審計長,臺鐵每年虧損,好不容易有價值400億的土地可以用,結果現在馬上就要被拿走了,林審計長怎麼看這個問題?

林審計長慶隆:要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是目前好像還沒有完成三讀。

賴委員士葆:很快就會三讀。

林審計長慶隆:要看後續的情況。

賴委員士葆:如果臺鐵跟交通部都沒有講任何話的話就三讀了。交通部要不要針對這件事情講個話?你們的400億元就這樣泡湯了,政府沒有錢,不可能給你們400億。

吳次長盟分:這對臺鐵來說是重大的打擊,我們懇請立法院在對相關的案子進行三讀前,再審慎評估一下。如果400億的土地要無償撥用的話,會使臺鐵的營運產生重大的困難。

賴委員士葆:會倒閉嗎?

吳次長盟分:原來希望有財源挹注,假如變成沒有的話,後果是難以想像的。

賴委員士葆:這400億有一點像是自籌的、自己的,對吧?

吳次長盟分:是。

賴委員士葆:現在突然因為一部法律通過就沒有了。如果政府好好運用的話,老實講,我們都應該支持。我沒有任何批評的意思,只不過過去金管會、金融機構都曾鼓勵文創產業,可是我們看看該產業中有好幾個業者成了二房東,現場變成賣場。換言之,現在會有一個picture出來,就是你們的400億沒有了,土地被拿去當做文創產業區,然後他們去賣小吃等。林審計長,如果這樣子的話,審計部沒有意見嗎?

林審計長慶隆:這件事情涉及法律跟行政的問題。如剛剛次長所講的,該筆土地對鐵路局來說是很重要的財源,詳細的情況我不清楚,只是臺北機廠這麼大的地是要整塊隸屬文化……

賴委員士葆:整塊地都變成古蹟。

林審計長慶隆:如果是部分土地的話,對臺鐵的衝擊會不會少一點?

賴委員士葆:是整塊,因為那一塊地還滿漂亮的,對吧!次長?

吳次長盟分:事實上,文資保存或是文化產業的育成是很重要的,但是臺鐵肩負全國infrastructure的整備,這部分也要促請大家一起考量。

賴委員士葆:新政府馬上要上台了,這兩天有很大的標題叫做「新南向政策」,而且敲鑼打鼓。請問陸客來臺人數1年平均有多少,東南亞的客人來臺灣的有多少?

吳次長盟分:陸客去年是418萬。

賴委員士葆:東南亞呢?

吳次長盟分:東南亞大概有200多萬。

賴委員士葆:沒有這麼多。請問蔡主任秘書,來自東協10國的有多少?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蔡主任秘書說明。

蔡主任秘書明玲: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東南亞的部分,新加坡、馬來西亞是主要的……

賴委員士葆:大概有多少?

蔡主任秘書明玲:七十幾萬。

賴委員士葆:沒有200多萬。

蔡主任秘書明玲:我們現在的「觀宏專案」爭取的對象涉及5個東南亞國家,這個部分加起來看能不能到達快200萬。

賴委員士葆:我們知道新政府的用意,我們也尊重,因為新政府有新的做法。他們現在認為陸客不來也沒有關係,要儘量增加東南亞的客人。請問這樣可以完全取代嗎?

吳次長盟分:我們還是希望陸客能夠持續前來。

賴委員士葆:現在不是不來了嗎?

吳次長盟分:如果確實有減少的話,目前觀光局也有針對東南亞、日韓增加開發。

賴委員士葆:去年整年度的來臺旅客有多少?

吳次長盟分:1,030萬。

賴委員士葆:今年預估多少?

吳次長盟分:今年要達到目標可能有困難。

賴委員士葆:大概少多少?

吳次長盟分:具體的……

賴委員士葆:你們估算一下,有沒有少10%?

蔡主任秘書明玲:我們希望不要減少。

賴委員士葆:但是會嘛!

蔡主任秘書明玲:我們自己評估,如果陸客少3成的話,大概會少120萬,因此我們要從國際旅客增加120萬。

賴委員士葆:增加得到嗎?很拼啦!

蔡主任秘書明玲:日韓的部分我們有一些措施在進行,港澳的部分則是用包機……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對外講,我們希望政治歸政治、觀光歸觀光,即使兩岸緊張,我們還是歡迎陸客繼續來,而且花越多錢越好,應該這樣,對不對?

蔡主任秘書明玲:對。

賴委員士葆:請問次長,第三航廈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吳次長盟分:目前正在設計,我們希望2020年能夠啟用。

賴委員士葆:會順利嗎?

吳次長盟分:我們全力以赴。

賴委員士葆:聽說航空城的範圍又縮小了。

吳次長盟分:現在已經完成聽證作業,接下來會進入土徵的階段。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縮小的情形。

賴委員士葆:請問第三跑道什麼時候會做好?

吳次長盟分:第三跑道還要進行核心區的土地徵收跟環評。

賴委員士葆:還沒有做嗎?

吳次長盟分:會比較慢一點。

賴委員士葆:你會不會擔心,等到第三跑道跟第三航廈蓋完之後,結果旅客跑了?

吳次長盟分:事實上,以目前的設施來說,3,800萬人次已經是捉襟見肘了,當然未來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透過觀光跟商務的努力,讓人次到達6,000萬,因此第三航廈還是有它的必要性。

賴委員士葆: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吳次長,航港建設基金是哪一個單位管的?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航港局。

林委員俊憲:請問局長,航港建設基金乃是各港口建設的重要財源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祁局長說明。

祁局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有關基礎建設的部分,乃是由航港建設基金來支應。

林委員俊憲:本席認為應該要專款專用,航港建設基金在民國84年曾經借給內政部營建署,航港建設基金的前身應該是省政府所屬的交通建設基金對不對?

祁局長文中:是的,那時候是交通建設基金。

林委員俊憲:當時墊了14億給內政部營建署,這筆錢為什麼不要回來呢?

祁局長文中:當然我們也很積極在爭取,住都局已經轉為營建署……

林委員俊憲:沒有多積極啊!

祁局長文中:我們在交委會也有作成決議,請他們編列預算……

林委員俊憲:你們有多積極?

祁局長文中:他們到103年為止已經結清了一部分,現在剩餘的經費大概是4億1,700多萬。

林委員俊憲:已經歸還3,000多萬了?

祁局長文中:103年底原來有14億,從101年到103年他們持續編列預算,在104年編了10億多,但是到了104年因為預算程序沒有辦法編那麼多……

林委員俊憲:在84年就已經跟你們借錢了,你們要到去年才要回1億多而已。

祁局長文中:交通部和內政部都有充分在溝通,內政部必須透過預算編列程序……

林委員俊憲:你先說現在還欠多少?

祁局長文中:現在還差4億1,716萬3,000元。

林委員俊憲:還了多少?

祁局長文中:截至目前為止,大概還剩下4億多。

林委員俊憲:應該不只啦!現在他們還欠你們多少錢?

祁局長文中:原來借的是14億4,581萬,到目前為止已經還了10億6,525萬,還有4億1,716萬尚未歸還。

林委員俊憲:已經有10億元還到基金裡面去了是嗎?

祁局長文中:是的,他們從100年開始編列,現在還剩4.1億。

林委員俊憲:什麼時候要還給你們?

祁局長文中:依照我們上次在交委會的決議,乃是希望內政部在3年內編列完成,但是還要透過內政部的預算程序才有辦法。

林委員俊憲:他們欠債已經欠了20年。

祁局長文中:但這還是得透過他們編列預算……

林委員俊憲:都已經欠了20年,萬一要不回來呢?這是航港建設基金,你們應該趕快把這筆錢要回來,如果要不回來怎麼辦?

祁局長文中:我覺得委員所關心的議題非常重要,以前航港建設基金的資金還算多,現在航港建設進入建設高峰期,馬上會出現一些……

林委員俊憲:包括臺南安平港你們都有一些規劃,如果沒有錢要怎麼做?

祁局長文中:我們會積極請內政部協助編列預算。

林委員俊憲:接下來本席想請教翁董事長關於中華郵政公司的幾項業務,首先談到電子商務,臺灣的電子商務最近幾年可說是成長最快的新產業,從民國99年開始,一年大約有4,600億的營業額,以103年的決算數來估算已經達到9,000億,等於是成長了一倍。既然有上兆的電子商務,照理說,與電子商務相關的郵件、快遞、包裹應該也要跟著一起成長才對,但是本席發現中華郵政公司在郵件、快遞、包裹方面的業務卻反而是負成長。電子商務乃是蓬勃發展的產業,每一年都以非常驚人的數字在成長,為什麼中華郵政公司的郵件、快遞、包裹業務卻反而不斷衰退?像102年就衰退了7%,103年又衰退了4%。中華郵政公司檢討相關業務時,竟然將無名址投遞業務停掉了,請問你們為什麼把它停掉了呢?無名址投遞業務對中華郵政公司來講是賺錢的業務,你們的各項業務都已經衰退,董事會竟然還把會賺錢的無名址投遞業務停掉,請問這是為什麼?

主席:請中華郵政公司翁董事長說明。

翁董事長文祺:主席、各位委員。無名址投遞業務確實是在今年年初把它停下來了,其實這方面是利弊互見,就利的部分而言,它可以帶來一些微薄的營收,增加我們的收益;就弊的部分而言,九千多個郵差每天要送這些無名址郵件到千家萬戶去,造成他們很大的負擔,而且……

林委員俊憲:這不是負擔,而是服務,中華郵政公司最強的競爭力就是你們有遍布全國的郵務士,其他民營快遞公司無法與你們競爭的就是你們幾十年來所建立的服務網,就是因為你們有這樣的服務網,所以才可以從事無名址投遞業務,為什麼你們現在要把這項業務停掉?你們曾經說是因為選舉時有很多人運用這項業務,這也算是理由嗎?

翁董事長文祺:在今年1月16日的選舉之後,我們的董事會經過討論,決定把這項業務停下來。它有營收是事實,但是收益並不大,而且對於九千多位郵差造成很大的工作負荷……

林委員俊憲:什麼負荷?

翁董事長文祺:有時無名址郵件的投遞會衍生很多爭議,產生爭議的無形成本遠高過實質收入……

林委員俊憲:這是因噎廢食,會產生爭議主要是因為選舉期間的選舉文宣投遞,或是選舉期間候選人彼此之間有關於黑函的爭議,請問這關郵務士什麼事情?你們怎麼可以因為這樣就把這項服務停掉呢?其實這應該是中華郵政公司獨一無二的最佳業務,也只有你們有這樣的基礎,像這種有遍布全國的郵務士服務網才能做得起來的業務,你們卻把它給停掉了。

翁董事長文祺:這樣的考量有利有弊,經過董事會討論之後,後來交通委員會也決議同意把它停止掉。

林委員俊憲:是哪個交通委員會?跟立法院有什麼關係?

翁董事長文祺:因為在我們做這個決定的時候……

林委員俊憲:那是你們自己的董事會隨便就把它給停掉了嘛!

翁董事長文祺:董事會是本公司最高的權力機關,去年年底在審……

林委員俊憲:現在本席要提案,我希望能夠恢復這項業務。

翁董事長文祺:請委員提案沒關係,我們再來……

林委員俊憲:最後本席想請教次長,當初ETC交給遠通公司去做引起很大的爭議,從103年1月1日開始,臺灣的ETC改版為遠通的eTag服務,根據本席所看到的相關報告,一年有幾十億車次都經過ETC收費。本席認為有幾個問題交通部應該要持續注意,加強對遠通公司執行業務的監督。請問民眾所繳的錢為什麼會進到遠通公司的帳戶裡面去?照理說,這筆錢的流向在契約當中都規定得非常清楚,就以遭審計部糾正的幾類來說,隨便一筆金額都是幾十億,為什麼……

吳次長盟分:報告委員,目前高公局已經按照合約讓這些金額進入信託帳戶……

林委員俊憲:那麼遠通公司為什麼會違約呢?

吳次長盟分:我請局長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陳代理局長說明。

陳代理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按照合約相關機制讓錢進入信託帳戶當中,而且也都有相關稽查……

林委員俊憲:你們並沒有完全按照合約去做,所以本席現在才會要求你們一定要按照合約去做。

陳代理局長彥伯: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意思去做,一切依照合約來執行,到目前為止,我們也都是按照這樣的方式在做。

林委員俊憲:錢是最重要、最敏感的,照理說,錢應該信託到政府所認定的帳戶去才對,而不是進到遠通公司的帳戶裡。

陳代理局長彥伯:是的,現在就是按照這種方式在執行。

林委員俊憲:當年推動ETC說帖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這種方式可以減少交通事故,透過ETC可以讓國道行車順暢,預期可以減少國道肇事率,但事實上並沒有達到這樣的效果,不知政府有沒有針對這方面做過專業研究?就政府所公布的數字來看,國道A1、A2、A3的各種肇事率、死亡率、受傷率都提高了,可見使用ETC並沒有降低國道的車禍肇事率,為什麼?這和當年的期待有落差,這是很重要的問題,雖說用路人的生命保障關係到很多因素,但當年說推動ETC可以讓行車順暢、預期可以降低國道肇事率,為什麼現在卻做不到呢?

陳代理局長彥伯:ETC實施之後,原本收費站站區的交通的確順暢了很多……

林委員俊憲:既然交通順暢,為什麼車禍會增加呢?

陳代理局長彥伯:在那個地方所產生的肇事……

林委員俊憲:本席提供一項數據供局長參考,與民國100年還沒有實施ETC之前相比,實施ETC之後,每年車禍死亡人數、受傷人數、肇事類別及件數都增加,這和當年的期待訴求完全不一樣,這方面是不是需要進一步研究改善?

陳代理局長彥伯:其實我們現在就已經在做相關研究了……

林委員俊憲:你告訴我原因好不好?

陳代理局長彥伯:我們會會同公警局看看到底用什麼方式……

林委員俊憲:這關係到一項重大政策改變的說帖,可見當初你們就是在亂說、在胡說八道!

陳代理局長彥伯:我們會改進。

林委員俊憲:請你們進一步瞭解為什麼會有這種狀況發生,然後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好不好?

陳代理局長彥伯:好的,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主席: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Uber的問題似乎越演越烈,請問Uber所增加的外部成本應該由誰來處理?從Uber我們又想到Airbnb,Airbnb也是由你們主管,因為這和旅遊住宿有關。昨天媒體報導Uber降價,司機火大說要罷駛,換句話說,計程車的車費費率要漲或跌,政府有監督與控制的力量,但是Uber的車費要漲要跌,司機都沒有講話的餘地,他們說了就算。看到這則新聞,你們到底有什麼反應?本席特別把報紙翻了一下,想看看相關主管機關有沒有什麼反應,結果好像沒看到你們有什麼反應,這是不是太遲鈍了?為什麼呢?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其實Uber目前是不適法的營業模式。

徐委員國勇:因為不適法,所以你們都不用管?

吳次長盟分:不是的。基本上,我們希望它能夠修正營業模式來納入規範,但是它紿終不願意,現在……

徐委員國勇:不願意就抓啊!

吳次長盟分:是在抓啊!

徐委員國勇:到底抓了多少?今天計程車司機哀鴻遍野,滿肚子火到處罵,Uber不但搶了他們的生意,還製造他們生意競爭的機會,請問Uber一降價,計程車司機要不要降價?難道要計程車司機打折招攬客戶嗎?現在問題來了,可是我們並沒有看到交通部的態度,也沒有看到你們有什麼行動。

吳次長盟分:就Uber來說,交通部的立場是希望跟地方合作繼續加強取締,直到它能夠修正營業方式納入現有規範……

徐委員國勇:告訴你這只要用一個法條就可以辦了,有沒有看到刑法當中有一個法條是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沒有經過政府許可就執業的話,這不就是煽惑他人違背法令嗎?它煽惑一般的司機去參加Uber,然後違法營業,為什麼你們不移送呢?這應該移送檢察官偵辦啊!我看了這麼久,都沒有看到你們想做啊!現在司機跳出來講,說他們要到公司去抗議,屆時政府可能收不到稅。你們主管業務不認真,而且還製造社會問題,讓計程車司機集體去抗議,不只影響治安、影響交通,而且製造社會人心的不安。沒有法條可以適用嗎?交通部都沒有法律人才嗎?交通部都沒有人是學法的嗎?難道你們都不知道要跟法務部consult一下嗎?現在本席就告訴你有這樣的法條可以適用,你們為什麼不會用呢?

我再講一遍,這就是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有沒有聽過財政部以前辦過抗稅的案子?有人說政府有哪些不對,所以大家拒絕繳稅,結果財政部說什麼?財政部說煽惑大家抗稅的人已經觸犯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要將其移送法辦,你們為什麼不會想到這一點?難道你們跟財政部比起來比較不如嗎?

吳次長盟分:過去我們也一直在諮商法務部,確實沒有像委員所提這條法條的引用,今天委員提示之後,交通部路政司會進一步研議,看看是不是可以採取……

徐委員國勇:Uber成立一家公司叫做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對?

吳次長盟分:是的。

徐委員國勇:把它的負責人移送法辦,而且移送的時候要特別跟檢察官講,他不斷反覆實施犯罪行為,要求檢察官將其收押。因為他不斷在重覆、鼓勵、煽惑繼續從事這些行為,這已經構成羈押理由了。

吳次長盟分:我們會參考委員的意見,進一步來……

徐委員國勇:這已經構成羈押理由了,我不相信把他押起來之後他還敢去做,如果他已經構成這些問題,那就去辦啊!為什麼不敢辦呢?

Uber說它只是平台,它在媒合駕駛和乘客,真的只是這樣嗎?向乘客收取費用叫做平台嗎?如果是平台的話,應該只是提供上架,收取上架費用而已,但Uber並不是這樣,它其實有向乘客收取費用,而且還跟司機約定拆帳比例,平台應該只是收取上架費用,但它竟然還有拆帳。再者,價格決定權在Uber手上,不管對乘客或司機,都是它愛怎麼樣就怎麼樣,請問政府是幹什麼的?它視政府的法令為無物,違法行為莫此為甚,交通部真的沒有法律人才嗎?

吳次長盟分:過去我們一直按照交通法規來研議,委員今天的提示……

徐委員國勇:什麼交通法規?所有的法律都是一體的,任何一項行為不會只有適用一種法律,你們就這麼老實嗎?Uber和司機之間如果產生糾紛,到底他們之間是委任、僱傭還是承攬關係?在座就有一位法學博士張志清教授,你們都不會去問一下港務公司的董事長,其實他就是法律專家,我突然想到張老師就在這裡,為什麼你們不會問一下呢?交通部沒有人才嗎?他是海大教授,我也在海大教書,我就看到張老師在那裡,你們為什麼不會去請教一下呢?讓計程車司機惶惶不安,不只他們的生意受到影響,政府的法令與威信也受到戕害。

全世界Uber司機強暴乘客的案件已經有六千多件,據本席所知,如果有妨害性自主、強盜、危害社會治安的前科,就不可以當計程車司機對不對?

吳次長盟分:是的。

徐委員國勇:Uber司機沒有經過篩選,搞不好去當Uber司機的這些人當中就有強姦的累犯或是通緝犯,我們能夠防範這個漏洞嗎?這對計程車司機公平嗎?強姦犯不能開計程車,但可以去開Uber,可以這樣嗎?全世界已經發生多少個案例了,難道要臺灣真的發生一個案例,當全民撻伐時,你們才要出來道歉、才出來講說要好好管理嗎?不能防微杜漸嗎?防微杜漸不就是政府所應該有的責任嗎?不是一天、兩天,是這麼多天耶!我實在不願意講你們應該被移送監察院,讓監察委員考慮是否要彈劾,我覺得是應該要糾正,只是糾正還不足以處理,搞不好要糾舉相關的人員,主管業務人員真的要被調職,甚至真的要被彈劾!

以下是本席所列Uber讓人擔憂的狀況。首先是跟司機間的法律關係不明,不管在民事或是行政法等方面,法律關係都不明;司機跟乘客的法律關係也不明,到底是承攬嗎?因為叫車好像是承攬,但又好像是委任,又好像是僱傭,法律關係不一樣,適用出來的法律效果及裁判過程都不一樣。另外是未辦理合法的汽車運輸業登記、未盡於國內經營事業應該負擔的責任、容易漏稅等等。再者,我們要問的是,勞基法有保障司機的權益嗎?Uber有負責司機勞工的權益嗎?司機是勞工,竟然沒有勞保,也沒有受勞基法的保障。當出現爭議時,你們如何保障乘客的權益?就踢給內政部消保官嗎?這不是交通部主管,你們就踢給他們嗎?業務上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是公路法還是運輸業管理規則?以上一大堆問題,本席不再講了。

本席要具體從法律的角度提出來,如果這家公司再繼續這麼做,要求經濟部撤銷它的公司登記,再繼續這麼做,就移送法辦,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能不能做到?

吳次長盟分:我們有跟經濟部要求,經濟部是說對於這部分,要撤銷該公司登記是依法無據的。

徐委員國勇:對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的公司,撤銷其公司登記會依法無據?

吳次長盟分:委員的指正,我們會參照研議辦理。

徐委員國勇:交通部不是沒有法律專家,本席要求立即把他們移送法辦,立即移送法辦,我相信他們會怕,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逼他們去做公司登記,逼他們去面對相關的法律問題,好不好?

吳次長盟分:是,謝謝委員指正。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徐國勇委員花了很多時間詢問有關Uber的事情,Uber可能在全世界造成很多的困擾,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他們訴訟的官司也很多。Uber在臺灣有兩點受爭議:第一,消費者是透過信用卡綁定、直接付費給總部設在荷蘭的Uber,在臺灣完全收不到他們的錢,然後再匯回來給他們75%或80%;第二,如果出現了問題,liability到底誰來負責?我不問內容,我是提醒次長,我記得林全在任命新任交通部部長時,曾經說好像有條件開放Uber在臺灣的市場,他有沒有講這樣的話?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報紙上好像有這樣的報導,基本上,我們過去也一直跟Uber臺灣宇博公司溝通,希望他們能夠調整、納入我們國家的管理體系,而他們始終沒有做出相對應的回應。

費委員鴻泰:我曾經聽過台灣大車隊的想法,如果要開放Uber,給他們一樣的條件就可以了,他們就會有競爭力。這個問題已經到林全院長層次的政策,本席在總質詢時會請教他。

今天各位都不是政務官,我就問一些地方事務的問題。有鑑於高鐵在5月底開始從南港發車要改點,因此,臺鐵想對南港站和松山站日後發車不論是對號列車或是非對號列車將採跳蛙式運行,就是一班停、一班不停,有沒有這樣的策略?

吳次長盟分:請鐘副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是有的。每個車站附近的居民都希望每班列車都能在他所在的車站停車……

費委員鴻泰:我同意你的講法。本席考你一個數字,以去年為例,在松山車站上下車的有多少人?在南港車站上下車的有多少人?

鐘副局長清達:詳細的數字,我要查一下。松山車站的旅客是比較多。

費委員鴻泰:你講大概的數字就好。

鐘副局長清達:松山是3萬人,南港是1萬人。

費委員鴻泰:我是用你們內部的資料,松山站全年上車人數585萬人,下車人數574萬人,南港站不到三分之一,就四分之一多一點。我們以效率來講,我要捨棄少的還是捨棄多的?這要做一個選擇,當然高鐵從南港發車,很多人會到跑到那邊去,我講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對原來在松山搭火車的人,你們因為這樣的政策,就跟臺北市政府協調一下,就讓公車接駁車從松山車站可以到達,或是從松山信義區、甚至大安信義區等各地,可以有公車或捷運到達南港站,有這樣的計畫嗎?

鐘副局長清達:因為松山的腹地太小……

費委員鴻泰:我問過臺北市政府,根本沒有啦!你們7月份就打算這樣子做!

鐘副局長清達:南港是有……

費委員鴻泰:這不是政策喔!從你們的組織規劃看不出來你們有在認真思考這個問題。我現在跟你明講,我對南港怎麼做沒有意見,如果你們敢在松山這麼做,我就把你幹掉!你要考慮清楚,不能為了你們的事情,就犧牲掉松山信義以及一部分內湖民眾在松山車站搭車的權益,你們根本就沒有考慮清楚,總要有一個替代方案,對不對?要接駁車或是什麼車去都可以。我對你一向是滿尊敬的,但是,你們做這樣的事情,我覺得你們必須要有通盤的規劃,已經有很多人向本席反映這樣的事情了,我相信跟你們反映的人也很多,剛才我問你的問題,你連數字都答不出來!

副局長,請你回去告訴局長,不要看這是小事,你要講什麼大事,其實民眾未必會在意,但如果讓民眾每天上班時間因此要多增加半小時,得跑到南港去,他會不恨嗎?舉個例子,從吳興街或是南京東路四段過來的人,他有公車、捷運可以到,現在要跑到南港去,那怎麼辦?是不是要想辦法多換一班車才能到南港?民眾每天早上上班時間是非常緊的,你們要從民眾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你聽得懂嗎?

鐘副局長清達:向委員報告,區間車是不受影響的,區間車還是每一站都會停。

費委員鴻泰:你們公布出來的訊息是對號和非對號列車全部這樣做。

鐘副局長清達:不會這樣子啦!

費委員鴻泰:有改變的是什麼?

鐘副局長清達:是對號車才會採跳蛙式,區間車本來就是每一站都會停。另外,松山……

費委員鴻泰:以對號車來講,南港的人數和松山的人數相較,比例會差很多嗎?

鐘副局長清達:目前因為都停在松山……

費委員鴻泰:就是四比一啦!我跟你講,你要考慮哪一個站的人多,先處理它的問題。你們沒有必要為了高鐵的發車而影響到松山、信義和內湖某些人搭臺鐵的權益啊!我對你們什麼虧損還沒有什麼意見,大眾運輸系統第一重要的就是方便,如果你們不考慮老百姓的事情,我告訴你,我就要開始追究你們其他問題了。

吳次長盟分:費委員對臺鐵的指正,我會請他們再審慎評估。

費委員鴻泰:謝謝次長。

繼續請教捷運局王主秘,捷運信義線的東延段,從我當副議長開始到議員,一直到立委,我努力了非常久,我幫你們通過了環評。當時毛治國當交通部長時,講白了,我對他威脅利誘才把預算通過了,可是,到現在預算已經通過多少年了?6年了,為什麼還沒有動工?

主席: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王主任秘書說明。

王主任秘書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預定今年底就會發包、施工。

費委員鴻泰:你們有打算廢站,是不是?

王主任秘書偉:因為用地的地主……

費委員鴻泰:我講給你聽,在座的各位也許不清楚,你知道1.8公里花多少錢嗎?110億啊!這個預算真的爭取得很辛苦,1.8公里設了R3和R4兩個站,R3廢掉了,R3站旁邊有4個里,最大的安康里有1萬多人,4個里加起來的人口有4萬5,000人到5萬人,日後臨時可以再做出口嗎?如果沒有做出口,以後可以再做出口嗎?

王主任秘書偉:是沒有辦法,因為……

費委員鴻泰:就是啊!那它的投資效益就減低很多了,我對這個狀況知之甚詳,當然不是凡是都用特例,但那邊確實至少要有一個出口,否則花那麼多錢,就中間那一點不設,我覺得可惜。所以你們要想盡辦法,跟那邊的地主怎麼商討去共構等等,你們最近不是說要用協議徵收嗎?這都是可以的方法。不過,憑良心講,你們只要求人家簽委託書,舉例來說,25坪的房子,簽了委託書,發回來多少坪?沒有人知道!如果換成是你,你會這樣子幹嗎?你不會這樣的。主秘,我今天這樣子講不是對你,你回去告訴局長。那是東工處施工嗎?

王主任秘書偉:是由南工處施工。

費委員鴻泰:你告訴他們,主其事的人腦袋要靈活一點,想一個解決的方法,否則這110億投下去的效益,我認為是少了一些,把我的話轉告給你們局長,想辦法去處理,好嗎?

王主任秘書偉:是,謝謝委員。

主席(徐委員國勇代):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氣象局以App發布地震訊息,像上次很多人的手機有接收到地震訊息,效果不錯,雖然有些地方可能還要加強,比如有的連結不是很好,有的人手機沒有響,有的響的次數太多,這些都可以再檢討。本席喜歡為小市民發言,有民眾向本席反映,手機是響了,可是重要的交通場站並沒有響,發訊息傳送警報的目的是為了提醒大家地震來了,請大家加強防護、就地掩護、離開建築物或是提高警覺等等,大家要做好掩護工作,可是有些人在工作的場域裡面,可能他個人的手機沒有響,在這樣的情況就顯得為德不卒。尤其是高鐵,本席每天乘坐高鐵上下班,高鐵全線有些地方是訊息不通的,完全是處在失聯的狀態,手機在整輛車都無法通,沒有辦法接到App。本席請教次長,如果我們做改進,未來發生地震或是重要的警報,交通重要的場站比如臺鐵場站、高鐵場站、機場場站,港口場站等等,有沒有辦法同步發布警報?技術上有困難嗎?目前你們有沒有相關的研究?什麼時候可以做到?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我非常認同盧委員的提醒,重要的場站能夠把相關訊息做同步的播送,目前機制上是由氣象局把相關的訊息轉給國家災防科技中心,再由國家災防科技中心轉給所有的電信業者,將來是不是有可能進一步在場站也能夠接收發布,這部分請辛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辛局長說明。

辛局長在勤: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PWS現在是由NCC和災防辦在主導,對象是震度達到4級以上縣市政府的所在地,如果場站是在這個範圍裡面,其實本來就會收到這些資訊,3G和4G手機會有機會收到。

盧委員秀燕:我現在所講的是對公共場域的發布,你們輸送這樣的系統並不困難,對不對?

辛局長在勤:是。

盧委員秀燕:請問鐘副局長,當地震發生時,不只民眾手機接到警報,同時鐵路局或是公路局也會發出聲響警報,你們歡迎嗎?在技術可以做到嗎?

主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當然支持,不過,當地縣市政府發出警報時,我們也會收到,我們就會依照地震的作業程序去處理,比如對3級地震以上是限速60公里……

盧委員秀燕:不是,我指的是發警報,比如在臺北火車站、臺中火車站,當地震來時,大家的手機響起,你們在車站裡面有廣播警報嗎?過去都沒有吧?

鐘副局長清達:我們來研究、辦理。

盧委員秀燕:我想這在技術上應該不是問題。

請教次長,你們準備推廣這個政策嗎?

吳次長盟分:技術上可以做得到,我們會請臺鐵、高鐵及所有公共運輸場站在收到地震訊息時,儘快同時利用訊息系統,讓場站中的民眾可以從看板或廣播得到相關資訊。

盧委員秀燕:我今天有提案,而且已經成案,你們多久可以研究完成?半個月還是1個月?

吳次長盟分: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盧委員秀燕:不要超過1個月,我本來想給你們2個禮拜,又不忍心這麼急迫,1個月可以嗎?畢竟臺灣地震頻繁。

吳次長盟分:有一些小技術和設備的問題要克服,請給我們2個月的時間。

盧委員秀燕:好,2個月,謝謝。

接下來我要請教一個問題,上週我從立法院到桃園機場,過去常常塞車,改走五楊高架,效果很好,一條路可以兩用,上面和下面都能通行,可以分流,又能避免徵收土地,不但可以節省經費,而且效果良好。現在我的故鄉臺中后里到彰化段也有交通壅塞的情形,在交通部的計畫中,有沒有后彰高架道路的興建計畫?

主席: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陳代理局長說明。

陳代理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后里到彰化路段經常壅塞一事,局裡或部裡會持續在這部分做易壅塞路段的改善,目前並無類似五楊高架的計畫,但是有一些配合的計畫在這裡實施,有的是地方政府在做,有的是我們交通部在做。

盧委員秀燕:可是不夠,還是塞,現在已經有實施的配合計畫、交通疏導計畫,可是還是塞,過去五楊路段也是這種情形,疏散計畫和配合計畫都沒有成功,所以才蓋了五楊高架道路,你們現在的計畫就是沒有見效,所以后里到彰化路段還是塞。

陳代理局長彥伯:后里南下往神岡路段,有一條快速道路,在神岡北向的交流道,我們也會去改建。很多委員關心的國道1號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這裡也會改建。在國道4號的豐潭段有個link,我們也會做一些連結,這是現行正在規劃中的系統,這樣的系統如果連結起來,整個地區的交通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盧委員秀燕:如果不成功,我唯你是問。我基本上相信你,但是我今天有提案,也成功了,有關后彰高架道路計畫的研究,你們同步進行,好不好?

陳代理局長彥伯:委員要求做計畫的研究,我們會來配合辦理。

盧委員秀燕:郵局大部分是8時上班,這兩天郵局發布一個消息,為了配合勞基法,要改成8時30分郵局才開門,有很多小市民向我反映,有很多人是利用上班前時間去投遞郵件或處理帳務,郵局改成8時30分開門,大家都沒辦法做這些事情。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你們為了把上班時間延後,也壓縮了郵局同仁休息時間,過去他們中午可以休息1小時,未來只能休息半小時。所以小市民也不高興,郵局同仁也不高興,可是勞基法並沒有規定8時30分上班,勞基法只有規定工時,某些是彈性工時,你們為什麼要改成8時30分上班?郵局是要服務大眾,你們公布要在7月1日開始執行,有經過民意調查嗎?

主席:請中華郵政公司翁董事長說明。

翁董事長文祺: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我們在內部做過很多討論,也跟各地同仁商討,最後由董事會來決定,勞基法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盧委員秀燕:勞基法規定8時30分上班嗎?

翁董事長文祺:勞基法新制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必須強制休息半小時,造成我們內部調班發生非常嚴重的管理問題,我們不得已要調整班次,變成8時30分上班,但並不是所有郵局都是8時30分上班。

盧委員秀燕:既然如此,應該增加人力,你們現在把同仁中午休息時間從1小時壓縮到半小時,對不對?

翁董事長文祺:是,沒有錯。

盧委員秀燕:對啊!同仁也很不高興。你們同時宣布,在配合重要的機關時不在此限,譬如說,有的機關7時開門,在那裡的郵局也配合在7時上班,像立法院是9時開始正式會議,所以在立法院的郵局配合在9時開門,既然可以配合機關,小市民已經習慣在8時郵局開門,你們不配合他們,那是不是官大錶準?立法院比較重要,或是某些機關比較重要,所以你們配合,小市民你們就不管。為什麼這些單位你們可以配合他們,重要的政府機關你們可以配合,但是小市民你們就不管?這也不合道理,按照勞基法,你們應該一視同仁,不是嗎?

翁董事長文祺:謝謝委員指教。正反兩面聲音都有,委員今天提出來,我們會來慎重考慮如何再來做一些微調。

盧委員秀燕:對,我希望你們透過一個科學根據來做,譬如說,你們要做民意調查,你們郵局這麼大的單位,基本上以服務為導向,所以你們應該去做民意調查,看到底要怎麼做比較合適。我今天提出很多關於你們的提案,都已經成案了,但是來不及質詢,等一下處理這些提案時,你們若有意見可以反映。謝謝。

翁董事長文祺: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無障礙計程車計畫實施到目前為止,交通部及路政司做為主管機關,對於成效滿不滿意?目前的實施情形是否符合原來的預期?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無障礙計程車還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具體細節我請路政司王副司長來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王副司長說明。

王副司長穆衡: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正如次長所言,無障礙計程車的推廣是由政府部門補助,希望引導部分駕駛人願意在更換車輛時投資無障礙計程車,到目前……

王委員榮璋:是,內容我都清楚,我是說目前的成效是不是符合原來預期的結果?

王副司長穆衡:在車輛數的成長,我們希望在去年年底能夠突破400輛,目前為止為417輛,這是在原來的計畫當中,但是這417輛大部分集中在大都會,這是一個事實,所以我們希望透過引導的方式讓其他縣市也能擴充數量,因為一離開都會,在其他縣市的車數就沒有那麼足夠,民眾如果要叫車,在這些地區還沒有辦法達到理想狀態。

王委員榮璋:在你們給我的資料裡,到今年2月底為止是408輛。您剛剛講到現在已經是417輛,目前載運行動不便者的乘客人數是二十一萬八千多人次,這樣是否符合當初計畫的預期目標?

王副司長穆衡:當時計畫時是以車輛來看而設定一個目標,希望每個月載客數至少能夠達到30%……

王委員榮璋:這些計程車領牌、上路的時間有先後順序,很難去平均計算,目前載運行動不便者的趟次是否符合原先預期的目標?

王副司長穆衡:凡是申請的地方政府,我們都有後續的追蹤管考機制,每個月都會提出報表,到目前回報的都有符合30%的標準。

王委員榮璋:這樣的趟次是如何統計的?車隊報來你們就承認?有沒有稽核?

王副司長穆衡:有,客人用電話預約時,業者就會把電話號碼等資料保留下來,地方政府事後追查,是用這些電話回溯,去問使用者是不是確實有使用這樣的車輛,同時也會問這些人對於服務有什麼建議,我們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都是依照這種機制在進行。

王委員榮璋:我剛才說這樣的做法不可取,但是以初步的情況來講,每輛車大概載送行動不便者536趟次,上路時間有早有晚,如果以這樣來看,事實上載送趟次是有限的,如果這部分就占30%,計程車業者就會非常可憐,有沒有辦法維持溫飽都成問題。

王副司長穆衡:因為現在我們補助的是通用無障礙計程車,但是我們希望有30%是真正針對領有殘障手冊的、需求強的人。

王委員榮璋:你說已經達到30%,我們回推過去,就會發現載客量非常少。

你知道最為身心障礙者詬病的是什麼?一個是叫不到車,這部分你們應該非常清楚,很多接受補助的車都在從事包車旅遊的工作,對於這部分你們有沒有掌握?有什麼對策來處理?

王副司長穆衡:關於這部分,根據社會上的報導及我們的觀察,確實有這樣的現象,尤其在部分風景地區,我們也看到有無障礙的車輛在那裡密集聚集和服務,畢竟業者也希望透過這個機會去獲利,但是我們是針對後面常態性的追蹤,看他們到底有沒有在這麼多趟次有這麼多服務。

王委員榮璋:針對這部分,請你們提出具體的作為、辦法及改善方式,再回復本席。

王副司長穆衡:好的。

王委員榮璋:還有超收費用、直接要求加價的問題,有的業者要求每趟次要增加150到200不等的費用,我們希望消費者來檢舉,除此之外,還有什麼辦法和作為?

王副司長穆衡:坦白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跟地方政府合作,我們主動的部分就是事後跟使用者聯繫,在這個過程之中,如果有發現這個情事,一定要去處分。

王委員榮璋:到目前為止處分過多少件?

王副司長穆衡:我目前沒有統計數字,事後可以補給委員,但是目前量並沒有很多。

王委員榮璋:目前處分的數量有多少件?在哪些縣市?在這部分有什麼具體改善的作為?請你們針對這些問題提供詳細的資料和報告給我。

王副司長穆衡:是。

王委員榮璋:接下來要請教次長,次長知不知道過去在花蓮有臨時孫子?

吳次長盟分:就是有學生去做義務的幫忙。

王委員榮璋:對。看到學生有這樣的作為,您的感想和感受是什麼?

吳次長盟分:這總是一件好事,事實上整個社福體系應該還有改善的空間。

王委員榮璋:這不是社福,身為主管機關,看到學生必須用人力來協助老人,你們應該為之汗顏。

吳次長盟分:委員指的應該是無障礙設施的部分。

王委員榮璋:是。

吳次長盟分:我們再來持續改善。

王委員榮璋:什麼時候可以改善?花蓮有臨時孫子,其他地方怎麼辦?目前臺鐵的車站不是完全都有無障礙設施,花蓮也沒有,只有裝手扶梯。

吳次長盟分:全省的車站也不斷在做改善措施,可能速度不夠快,我們事後再提供一份資料,說明我們的進程,給委員參考。

王委員榮璋:其實不只本席,歷來有非常多委員,不管是不是身心障礙,都關心身心障礙者權益,特別是我們邁入高齡化社會後須面臨老人行動不便的問題,臺鐵的作為和做法太慢、太落後了。

我再請教你們,現有場站已經有升降機等無障礙設施,如果故障了,有沒有替代措施跟辦法?有沒有標準作業?如果要上下樓梯到月台,可是升降機故障了,甚至像埔心站在5月5日失火那樣,有沒有標準的替代作業的措施?

吳次長盟分:我請鐘副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在車站本體內,一般來說,一等站都會有手扶梯和電梯,電梯是必備的。

王委員榮璋:對,我知道。我現在在講,如果這些設施故障或失靈,有什麼替代措施?我告訴你,你們現在就是貼一個公告,告訴大家壞了,讓大家自己想辦法,是不是這樣子?

鐘副局長清達:如果有需要搭乘電梯的旅客,我們會協助他到前後有電梯的站來搭乘。

王委員榮璋:你們怎麼樣協助?會提供復康巴士?會提供爬梯機?目前高鐵和捷運都會提供這樣的服務,臺鐵面對無障礙設施故障的情形,如何協助行動不便的旅客?是不是該訂出標準作業流程和規定?

鐘副局長清達:是,我們回去以後來研議,儘快來處理。

王委員榮璋:多久可以出來。

鐘副局長清達:2週好嗎?

王委員榮璋:在2週內完成?現有的無障礙設備一旦故障,各場站都要有替代措施,我不希望只有一等車站有,越是鄉下的地方,在交通上越依賴臺鐵,而這些站在無障礙設施方面替代措施可能很少,針對這部分,臺鐵要如何協助這些旅客完成旅程?請臺鐵在2週內訂出標準作業的S.O .P.,好不好?

鐘副局長清達:是。

王委員榮璋:謝謝。

主席(盧委員秀燕):報告各位,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立法院通常是早上9點開會到中午12點,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但因各部會同仁來自四面八方,委員也來自各選區,為了讓大家有效運作時間,通常財政委員會的習慣是將下午2點30分的會議提前到12點繼續舉行,中午不休息。但由於今天是與交通委員會聯席開會,很多部會這屆也是第一次到財政委員會來,所以在此詢問大家的意見,如果我們今天中午不休息,把下午2點30分的會議提前到12點繼續舉行,請問大家有無意見?如果無意見,今天中午就不休息,繼續開會,直到議程處理完畢。如果中午有安排其他約會或行程的首長及委員,可能要調度一下,因為我們中午不休息。

接下來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續剛剛王榮璋委員所提的,本席昨天與鄭寶清委員一起到楊梅的埔心火車站、楊梅火車站及富岡火車站進行會勘,發現臺鐵對身障人士非常不友善。因為本月初5日發生大火造成電梯故障,至今將近半個月的時間,身障人士完全無法搭乘火車。因為埔心火車站附近有個脊椎損傷中心,對很多依賴大眾運輸系統的民眾來說,火車是很重要的一環。然而卻遲遲等到昨天會勘後,臺鐵才允諾從今天早上起提供復康巴士接駁車來協助他們。在這半個月中,臺鐵皆未自行發現問題,且當電梯發生故障時,也完全沒有應變措施。此外,對於身障人士主張的行無礙、交通無障礙及友善空間等需求,也完全無法提供。所以我覺得交通部在這方面一定要加強努力,這只是一個個案,未來希望臺鐵要針對身障人士的方便做出一套辦法。我剛剛聽到是2週內要提出嗎?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賴委員素美:此外,聾啞人士也提出,當有聽不到的乘客搭乘火車時,臺鐵也未在火車站中顯示相關字幕來提醒或指引他們,對身障人士來說,這都是很不友善的方式。其次,當他們面臨困難的時候,像是很多火車站甚至要走到2樓、3樓或4樓後再下樓至月台搭車,他們為此要按服務鈴,但在1樓卻經常看不到服務鈴的指引,導致他們無法按鈴請求協助,這些都是未來臺鐵急需改善的地方。

吳次長盟分:剛剛委員舉出那麼多的具體事證,雖然過去臺鐵一直對無障礙設施加以改進,但仍有許多服務不周到的地方,我們會要求臺鐵盡量在所有車站做到各方面的服務。

陳賴委員素美:另外,交通部在短短3年內被監察院提出18次的糾正案,部長知道為何糾正案會這麼多嗎?這不是一句怠忽職守或螺絲鬆了就能說明的,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我希望交通部未來能加緊發條,尤其監察院在糾正函中指出「措施草率、流於形式」,這樣的標籤與批評,對交通部來說真的是一項很大的指責,這是立法院及全民所不樂見的。因此,希望在未來的日子中,交通部能夠和大家一起努力。

吳次長盟分:是,我們虛心接受。

陳賴委員素美:另外,桃園機場捷運總共跳票了幾次?

吳次長盟分:桃園機場捷運的通車時間是一再地往後……

陳賴委員素美:我告訴你,總共跳票了7次!交通部這樣的疏失責任,到底何時才能讓桃園機場捷運通車?

吳次長盟分:目前還在努力當中。

陳賴委員素美:要多久?

吳次長盟分:這部分不是我督導的系統,就我了解是希望能儘快在年底前通車,但目前仍在努力當中。

陳賴委員素美:4月28日桃捷董事長何煖軒在桃園市議會備詢時表示,如果桃園機場捷運遲遲不通車的話,桃捷明年年底將面臨破產。當這樣的情形發生時,責任是歸屬誰?是中央嗎?

吳次長盟分:我們希望不要發生這樣的情形。

陳賴委員素美:但眼前就發生了啊!

吳次長盟分:有關這個部分,高鐵局會依照合約向廠商求償。

陳賴委員素美:桃園大眾捷運公司最大的股東就是桃園市政府,如果他們聯合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向中央討債或提出行政上的法律行為的話,中央要如何回應及因應?

吳次長盟分:就依照法律及合約向廠商提出訴求。

陳賴委員素美:目前有做這樣的動作了嗎?

吳次長盟分:我們一直針對每個合約的細節在處理。

陳賴委員素美:我問的是,目前高鐵局對丸紅公司有做什麼具體行為了嗎?

吳次長盟分:這部分請高鐵局同仁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楊主任秘書說明。

楊主任秘書正君: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合約上是先處理逾期部分的罰款,至於剛剛委員提到因為逾期所產生損害的部分,我們可以按照法律及合約規定向廠商提出損害賠償,但目前尚未進到這個程序。

陳賴委員素美:「桃捷向中央求償34億元」,這部分會不會要全民買單?

楊主任秘書正君:不會,我們會向廠商來求償。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已經開始進行求償了嗎?

楊主任秘書正君:還沒有。

陳賴委員素美:不要最後又要全民來買單,我們是不接受的,知道嘛?

楊主任秘書正君:了解。

陳賴委員素美:回到剛剛的問題,何時可以通車?

楊主任秘書正君:有關通車的期程,我們在3月份有對外說明,目前是優先處理無法達到的合約項目,也就是行車速度及班距,預定改善期程到6月,因此我們希望等到6月情況比較明確後,再來進行後續的盤整。

陳賴委員素美:跳票一年,人事成本6億,營運成本4億,加起來一年就要虧10億!你們一直慢,這樣除了虧損的錢外,對桃園將來的交通建設來說,也是很大的損失。桃園是國門之都,未來又有航空城的開發,我想這個建設是我們全民所期待的,但你們一再地跳票,讓我們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你知道嗎?

楊主任秘書正君:是,我們會加強努力。

陳賴委員素美:剛剛提到希望能年底前通車,你們有沒有辦法達成?

楊主任秘書正君:我們會朝這個目標來努力。

陳賴委員素美:你們已經跳票7次了,不能再有第8次!

另外,路平、燈亮、水溝通是不是政府應該提供給人民最基礎的公共設施?

楊主任秘書正君:是。

陳賴委員素美:但為何一直有民眾向我們反映,台61線及台66線這兩條道路的情形會這麼糟?投影片上是我的助理在台66線所拍的路況,其道路高低水平差異很大,如果孕婦經過這段馬路時,可能真的會流產。針對這樣的狀況,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陳情,卻始終無法得到改善。台61線及台66線的路況那麼糟,且台61線整條線的路燈也持續不亮,為何政府始終無法改善我們的交通呢?

楊主任秘書正君:有關這部分,我請公路總局黃副局長來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黃副局長說明。

黃副局長運貴: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台61線、台66線側車道路平部分,目前工務段已經陸續分段在施工了,但受限於經費問題,我們目前正在積極籌編經費,希望能在1年內完成改善作業。

陳賴委員素美:你又要告訴我沒有經費了嗎?

黃副局長運貴:沒有,我們是積極地在籌措。

陳賴委員素美:這樣子的馬路是不行的!

黃副局長運貴:是。

陳賴委員素美:我們一再地反映,卻仍然看不到公部門有具體的作為。到底路平問題何時可以處理好?

黃副局長運貴:如果經費許可的話, 1年內可以完成。

陳賴委員素美:路平問題要處理1年?

黃副局長運貴:目前我們受限於經費的問題……

陳賴委員素美:太久了啦!我希望半年之內完成,可以嗎?

黃副局長運貴:有關這部分,請容許我們請工務段再仔細評估。

陳賴委員素美:老百姓連半年都等不及,給你們半年算很寬鬆了!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對大眾運輸事業的經營,尤其是偏遠地區,包括離島等特殊服務航線補貼是有其必要的。以日本為例,它們的偏遠大眾運輸是由巴士業者與宅配業者合作,採用客貨混載的模式,因為每天宅急便的運輸量是不穩定的,因此,在兩者服務合一的情況下,宅配員也可以前往獨居老人家中進行定期問候服務,並協助當地商店配送日常品,以解決當地長者的生活、安全及健康等問題。針對這點,交通部有沒有一些想法?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我們對於偏遠路線的補貼是秉持著「客運路線一條不減、全力支援」的信念,至於剛剛委員指出日本採用客貨混合方式以提供獨居老人照顧等服務部分,確實並未包含在我們的做法當中。

林委員德福:你們未來有沒有這樣的考量?如果偏遠地區的大眾運輸能採取此種操作方式的話,可能會比較有實質上的調整及改善,也讓居民生活能夠更便利。

吳次長盟分:目前除了偏遠路線外,如果一些特別社區的銀髮族有需要時,也可以打電話至call center來派車接送等服務。至於獨居老人照護部分,因為其中涵蓋衛福部的相關業務,我們可以一起來努力。

林委員德福:其實你們可以納入橫向聯繫做通盤性的考量。

吳次長盟分:我們會各部會一起來努力。

林委員德福:只要在實務上串起來,我認為是可行的。交通部應該好好進行橫向聯繫,挑一些實驗性的地區來做,你的看法為何?

吳次長盟分:我們再和衛福部商量看看。

林委員德福:另外,國人和廉價航空爭議的事件頻傳,103年有184件,高於102年的69件,雖然政府有公布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但民眾仍然認為權益保障不足,因此,本席認為民航局除了要加強飛航安全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障民眾的搭機權益。請問民航局未來有哪些積極地做法?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志明: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廉價航空的爭議事件,民航局有設置專線在處理,同時也要求廉價航空必須在網站上揭露相關資訊,如發生緊急事件時,須以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來通知相關乘客。

林委員德福:保障搭機乘客的權益是很重要的,廉價航空為了促銷,所以票價低廉,但相對來說,也會衍生一些後遺症及問題出來,因此,民航局應該多提供一些資訊,並在權利保障上多加要求,讓搭機乘客得以了解,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

林局長志明:是。

林委員德福:另外,最近臺鐵手扶梯故障次數頻繁,多次造成旅客受傷,先前更有臺鐵洩漏工程底標弊案的發生,請問臺鐵電梯與手扶梯的採購是最低標?最有利標?還是異質最低標?

主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電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鐵工局做好後,把新車站交給我們;另外一部分是我們鐵路局自己招標,大都是以最低標來採購。

林委員德福:結果品質很差,衍生很多問題。本席認為臺鐵應針對所有電梯、手扶梯做全面性檢修,你對此有何看法?

鐘副局長清達:事實上,我們現在也在做全面檢修的工作,將來會研議出一套改善辦法。

林委員德福:你們辦理電梯、手扶梯採購時,品質很重要,後續的履約保證,包括維修、維護等都要明定在契約中。我認為品質很重要,如果是找有正字標記的優良品牌,就可以使用很久,也比較有保障;如果弄一些品質不好的,當然就經常發生問題。

星期一的清晨北臺灣下起豪雨,強度就有如颱風一般,包括桃園、新北的部分地區瞬間就累積破百毫米降雨量,臺鐵更傳出災情,包括鶯歌與桃園間的積水面積淹沒軌道、地基淘空、雙線交通中斷兩小時、延誤13,000多名旅客。對於近來豪大雨的降雨機會增加,臺鐵有沒有針對易淹水地區進行排水改善措施或加高軌道地基來防止淹水,以免未來交通中斷,影響搭乘旅客的權益?

鐘副局長清達:我們會朝這方面去做。坦白講,強降雨部分實在很難防範,但只要有這個訊息,我們對於比較低窪路線的排水設施會加強巡邏,如有淤塞都會加以清理。

林委員德福:事有輕重緩急,可以做的部分就要立竿見影,不要知道問題卻未加以杜絕,下次一樣是這種情況,又影響搭乘旅客的權益。

鐘副局長清達:因為7月、8月是颱風季,我們在5月、6月都會有比較整體性的檢視。

林委員德福:你們要在枯水期就做,先規劃設計好,否則有時做到一半又有強降雨,無法施工,就產生很多後遺症,希望你們在最短時間做最有效的改善。

繼續請教吳次長,地震速報系統是最近民眾所討論的焦點,很多人都問我說:「委員,你的手機有沒有收到地震簡訊?」,其實我辦公室的助理也只有一人收到簡訊,其他三人幾乎都沒有收到。交通部與NCC需要多久時間才能讓整個通報系統更加穩定、更加準確?

吳次長盟分:目前這是在測試階段,按照NCC及國家災防中心(NCDR)的期程,是7月要開始使用,上星期在試用時產生的困難及需改進之處,就是他們未來要努力補強的。

林委員德福:希望在最短期間內做到。

吳次長盟分:是。

林委員德福:有民眾向本席反映,目前白天有很多計程車司機沒有執業登記證也在開車,甚至知名的計程車隊也發生司機冒名開車載客現象,交通部要如何防範與因應?

吳次長盟分:計程車的管理是在各個地方政府,我們會協同各地方政府加強管理。

林委員德福:你們會不會去要求?

吳次長盟分:如果有檢舉、陳情或相關情資,我們會請地方政府加強查緝。

林委員德福:這個取締勤務要如何與警方合作及安排,我覺得很重要,因為乘客搭乘計程車,如果司機是冒名頂替的,乘客就無法獲得安全保障,所以一定要強力要求。

吳次長盟分:是的。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余委員宛如、陳委員素月、蕭委員美琴、趙委員正宇、李委員昆澤及簡委員東明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辛局長,今天早上有地震嘛!

主席: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辛局長說明。

辛局長在勤:主席、各位委員。有,在臺東。

徐委員永明:我們的國家級警報系統有發出訊息嗎?

辛局長在勤:以地震的標準及所引起的影響來說,它並沒有達到標準。

徐委員永明:我想問的是有關地震儀鋪設計畫一變再變,原本是要在東部海岸鋪設250公里,對不對?

辛局長在勤:對,最原始的計畫是如此。

徐委員永明:現在是鋪多長?

辛局長在勤:第一期鋪了45公里。

徐委員永明:原本鋪設250公里要花多少錢?

辛局長在勤:8億到8億5,000萬。

徐委員永明:現在鋪了45公里,是嗎?

辛局長在勤:這是第一期,花了5億多。

徐委員永明:250公里預計要花8.5億,現在只鋪45公里,就花了5億多,這會不會不成比例?不到50公里就花了5億,而原本250公里你們只編列8.5億,這是一開始的預估有問題,還是執行上有問題?

辛局長在勤:關於這件事,因為國內並沒有這種船可以鋪海纜,很多錢是花在船從日本到臺灣來所花的時間。

徐委員永明:一開始估8.5億是怎麼來的?

辛局長在勤:這是船在鋪250公里的費用,而250公里與45公里只差了200公里海纜的材料費。

徐委員永明:船來的次數並沒有不同?

辛局長在勤:一樣還是來一次。

徐委員永明:為什麼現在只能鋪45公里?

辛局長在勤:因為經費爭取上有些困難?

徐委員永明:什麼困難?是政府不支持還是什麼原因?

辛局長在勤:基本上是有排擠作用,所以並沒有編足。

徐委員永明:現在這45公里夠用嗎?

辛局長在勤:103年5月時,臺南的海纜因為被漁船將感應器拖掉……

徐委員永明:現在有在用嗎?

辛局長在勤:現在有第二期在做。

徐委員永明:原本鋪的現在有在用嗎?

辛局長在勤:那個海纜還在。

徐委員永明:有沒有在function?

辛局長在勤:現在沒有。

徐委員永明:這5億是怎樣了?

辛局長在勤:這5億中有大概3,000萬到4,000萬的感應器被拖掉,所以沒有用了。

徐委員永明:局長,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講?原本是250公里8.5億,現在是45公里花了5億,可是這45公里並沒有在運作?

辛局長在勤:現在沒有,感應器被拖走以後,並沒有……

徐委員永明:這是誰的錯?漁船的錯?

辛局長在勤:這是非人力可以……

徐委員永明:當初推動這個計畫時,你們沒有考慮到這個因素嗎?

辛局長在勤:有,有考慮到這個因素,當初我們的評估是,漁民的拖吊網最高只到200公尺,所以我們的儀器舖到280公尺,不料還是被拖掉了。

徐委員永明:沒有辦法補救?

辛局長在勤:第二期工程會進行補救。

徐委員永明:第二期要花多少錢?

辛局長在勤:4.5億,5億是另外的。

徐委員永明:會不會又來一條漁船把它拖走?

辛局長在勤:這次我們的深度降到500公尺以下,我想拖網的能力……

徐委員永明:這個計畫由250公里變成50公里,原列的8.5億花了5億,結果現在不能用。

辛局長在勤:這5億並沒有完全浪費掉,只有儀器部分不能再使用。

徐委員永明:然後你們還要再花5億。

辛局長在勤:是,再持續往後面接到115公里。

徐委員永明:以後漁船可能還是會去破壞它。

辛局長在勤:希望不會。

徐委員永明:希望?你們沒有評估過?

辛局長在勤:當然評估過。

徐委員永明:你們舖的地點、設計的方式……

辛局長在勤:都評估過,而且我們的標準都比……

徐委員永明:臺灣民眾現在很關心地震預報,你們花錢舖設海底地震儀,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不過,你覺得立法院可以接受你們花錢的方式嗎?

辛局長在勤:其實整個過程是結合臺灣所有學界、科學界、業界、產業界一起設計、規劃的。

徐委員永明:結合大家的智慧,結果一個5億的計畫現在不能用。另外,你們原本規劃250公里,現在只有50公里,夠用嗎?縮小規模有沒有辦法得到你們預期延伸監測範圍的成效?

辛局長在勤:50公里有50公里的成效,100公里有100公里的成效,200公里有200公里的範圍。

徐委員永明:原本為何預估250公里?

辛局長在勤:原先規劃250公里,是希望東部外海部分能cover到花蓮附近,現在則只到宜蘭外海,第二期我們增加75公里,其實已經慢慢延伸到……

徐委員永明:再花個5億?

辛局長在勤:對。

徐委員永明:你們也不確定以後會不會再被漁船弄壞。

辛局長在勤:這種事一定有風險。

徐委員永明:我覺得這已經到予取予求的地步了,因為我們很關心,所以你們編這筆預算時,民眾、本院都會支持,結果你們由原本的250公里變成50公里,而且花了5億以後,現在不能用,對此,你們都沒有檢討嗎?

辛局長在勤:我們都檢討過,其實花了5億做的工程並不是完全不能用,而是感應器……

徐委員永明:現在不能用嘛!

辛局長在勤:現在不能用。

徐委員永明:現在有在用嗎?

辛局長在勤:第二期工程還是要靠前面的45公里……

徐委員永明:還要再花5億嘛!

辛局長在勤:這是沒有辦法的。

徐委員永明:5月12日發生地震時,本席接到國家級警報,我相信很多人都抱怨時間很慢、地震後連續接獲二十幾則訊息,我知道這不是你們的問題,請問國家級警報的內容能不能更充實一點?

辛局長在勤:PWS的設計只能接受文字,而且不能超過90個字。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你們能針對不同地區做不同的設計嗎?

辛局長在勤:如果設計得很複雜,發布的時候可能會造成更多問題。

徐委員永明:民間開發的App資訊比較多,收到國家級警報時,地震已經發生了,得到這個資訊對民眾有什麼幫助?你們發出的警告只針對4級以上的地震,我覺得居住在震度4級以上地區的民眾要做什麼反應,才是你們要推廣的。現在臺灣民間在推動「區域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及「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後者有到部分學校推廣,氣象局有沒有考慮把這個放進來?由國家地震中心和民間業者共同研發「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把儀器放在每個local的地方,它就會自己反應,雖然還有準確度問題,但對地方民眾、學校、人口密集地區的幫助可能比較大,氣象局未來會不會考慮建置「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

辛局長在勤:現在有兩種地震預警方式,分別是「區域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和「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目前國家(氣象局)做的是「區域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方面,目前國家地震工程中心正在做實驗性計畫,俟「區域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成熟以後,慢慢會以「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彌補盲區裡面的一些問題,這是遲早要做的事情。

徐委員永明:5月12日,媒體報導科技公司捐贈複合型地震預警系統給臺南市20所學校,這對地方的幫助是不是比較大?發生震度4級以上地震時,收到國家級警報,對民眾的幫助並不大,因為他們不知道要如何反應,雖然你們一直強調時間不是你們的問題;我們比較關心的是,如果學校、機關有設置「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對他們的幫助會不會比較大?氣象局是不是應該從這個方向出發,並加以強化?據了解,日本地方政府建置的地震預警系統是比較local的,而不是氣象局自己從中央控制,這樣的資訊對民眾的幫助是不是更大?

辛局長在勤:日本是朝「區域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發展,因為「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有其風險性,誤報率很大。

徐委員永明:地震預報即使有失誤,影響並不大,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強震來襲時,預警時間比較短;這是臺灣發明的,日本已大量使用,反而是臺灣官方、氣象局使用、看重的程度比較差。

辛局長在勤:我看過那個報導,我覺得那個報導有些誤導國人的想法,地震預警是一個……

徐委員永明:花了5億舖50公里,結果現在不能用,之後還要再花5億建置,但仍然無法保證未來能用,對民間的發展,你們又說有一點盲點,我們也承認那個系統還有盲點,如果你們把那5億挪來發展「現地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幫助會不會比較大?臺灣民眾非常關心地震問題,你們要多少經費大家都會支持,可是你們把5億丟到海裡面去,然後告訴大家,因為漁船的關係,現在沒有辦法用,可能無法讓國人接受,請問氣象局需不需要有人為這件事負責?你們還要再花5億,結果還是只有50公里。

辛局長在勤:其實我們都經過仔細評估。

徐委員永明:局長,你不覺得有人要為這件事負責嗎?

辛局長在勤:我們有在檢討。

徐委員永明:這件事情需要檢討,否則,萬一再花5億建置的儀器又被漁船破壞而不能用,怎麼辦?由250公里變成50公里,已經是很大的問題了,不料那50公里還不能用,還要再花5億,這件事情給外界的感覺很糟糕,可不可以好好檢討?

辛局長在勤:好,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已經接近12點,為了節省大家的時間,中午不休息,一邊用餐,一邊開會。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金素梅、周陳委員秀霞、陳委員歐珀及劉委員櫂豪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觀光局的網站上查到你們委託臺灣旅宿網進行非法民宿與合法民宿以及非法旅館與合法旅館的數據統計,此事主秘知道嗎?

主管機關除了你們之外還有各縣市政府,但你們所公布的資料一直都與各縣市政府有落差,數據也對不上,而監察院的報告也有提到,臺灣旅宿網是浮動登記制,資料可以隨時更新,但卻與現實的數據不同,表示你們沒有掌握最新的狀況,請問這部分你們有著手改善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蔡主任秘書說明。

蔡主任秘書明玲:主席、各位委員。數據是縣市提供的,所以……

江委員永昌:但卻與地方的數據對不上嘛!

蔡主任秘書明玲:對,所以我們現在是請他們直接在網站上登記,這樣就會比較快一點了。

江委員永昌:如果現在開始查的話,你們雙方的數據就一致了嗎?

蔡主任秘書明玲:對,我們會朝這個方向……

江委員永昌:可是我昨天查了之後發現還是不一致!

蔡主任秘書明玲:對,目前仍不一致,因為縣市報上來會有時間上的落差,我們現在是……

江委員永昌:如果有時間落差的話,你們就不容易掌控,如果不能掌控非法,就不易稽查。你認為本席說得對不對?

蔡主任秘書明玲:對,我們瞭解,所以我們現在……

江委員永昌:你們已經花了多少的人力、物力在建置這部分,而審計單位也一直糾正你們,但是你們為什麼始終都無法控管好?難道你們無視審計的要求嗎?

蔡主任秘書明玲:沒有,我們設置這個網站讓他們可以直接登記……

江委員永昌:不然你給個期限,告訴我何時會處理好,也就是何時可以處理到同步一致?我回頭來看你們網站上的數據,2014年非法民宿有348間、2015年有393間、2016年則有433間,非法的年增率大概是10%,當然合法的民宿也有增加。至於2014年非法的旅館有335間、2015年是411間、2016年是524間,非法旅館的年增率將近20%。請問你們到底有沒有輔導地方的縣市政府?有提出什麼措施或方式遏止非法的部分嗎?

蔡主任秘書明玲:我請查報中心主任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劉主任說明。

劉主任士銘: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非法民宿的審查是地方政府要主動清查的,觀光局會站在督導的立場,針對地方人力不足的部分給予預算以補充其人力與設備。另外,對於查察上相關的……

江委員永昌:不管是你們還是地方,現在有個很嚴重的落差,你們在網站上呈現的非法民宿或旅館都是你們已知的,但從報載或其他資料顯示,仍有很多未知的部分都不在統計數據裡,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雖然你剛剛說已努力,但若去讀發展觀光條例,不管是關於旅館業的管理規則,還是民宿的管理辦法,都有對合法業者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未合法的業者,每年也都要稽查兩次,這些都還不包括未知不合法的部分。然而,你們剛剛自己說了,你們會輔導縣市政府,但我不知道你們會怎麼配合,新北市有4個人要管理522家包含合法與非法的業者,平均一人要管131家、桃園市是一人要管139家、臺中市是一人要管174家、宜蘭更嚴重,一人要管七百多家、臺東是一人要管三百多家、澎湖是一人要管四百多家,你們與地方政府就共同主管的業務,中央到底有提供什麼政策與作為?你們剛剛講的,在本席聽來就是毫無進展嘛!

劉主任士銘:對於地方政府人力不足的部分,誠如稍早所言,觀光局會編列預算……

江委員永昌:他們人力不足無法稽查,也無法要求任何旅館或民宿的時候,你們中央政府做了什麼事情?

劉主任士銘:我們剛剛已向委員報告,觀光局會編列預算,若地方政府有補充臨時人力的需要,或需稽查相關的設備……

江委員永昌:就你們已知的合法與非法民宿的數量來說,你們對直轄市或非直轄市的這些縣市所訂的目標應該要達到多少人力比才夠?

劉主任士銘:這個部分是地方政府要根據整個縣市的旅宿業者進行審查的……

江委員永昌:你看看,又丟回去了!你們應該將相關的法律、規則或辦法制定得非常完善,上述提到的還不包括未知的違法,比如現在網路平台上的Airbnb和Agoda,據我們所知前者並未登記,後者則有登記,請問你們有掌握他們的房源嗎?

劉主任士銘:Airbnb的房源大概有16,000間左右。

江委員永昌:Agoda的房源大概也是10,000間,從官方網站上的數據得知,已知非法旅館幾乎占總體旅館的10%至15%,按照這樣的推論,以常態來看,即便是有登記的Agoda,非法房源也高達1,000間,請問你們對這些未登記的非法旅館有什麼作為?

劉主任士銘:我們每年都會不定期地上網蒐尋非法旅館方面的資訊,並請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查察。

江委員永昌:請不要給本席這種制式的答復。

劉主任士銘:這是我們比較積極性的作為,當然還需要靠民眾檢舉。

江委員永昌:本席認為你們是毫無作為!其實一般民眾上網只要鍵入Airbnb,隨便就可以蒐尋到什麼新莊的溫馨小窩、西門町的三號省錢房等,Agoda網站上則有師大二館、街角出租、臺北街角出租套房、丹尼爾民宿等等,這些都位在首善之都的臺北市,請問觀光局在這方面到底做了什麼?

劉主任士銘:不論是臺北市政府或觀光局,都有主動針對這些非法旅宿上網清查,市政府要對清查的結果做處理。

江委員永昌:可是你們的清查並無效果,Agoda有登記,財政部也很努力,查出他們的營業額將近2億元,因此處以1,000萬罰金並補繳1,000萬營業稅,這表示財政部掌握了Agoda的營業端和與其合作的旅館,請問你們可以掌握這些資訊嗎?如果可以,是不是應該修法將所有在網站平台上做廣告的都納入管理?

劉主任士銘:對於非法旅宿在平台業者刊登廣告的處罰和合法旅宿業者應刊登營業登記證號部分,目前在修正相關法律時有進行檢討。

江委員永昌:不止是檢討而已,應該有積極作為,否則要檢討到何時?到政權交替嗎?

劉主任士銘:我們已有一些修法方向。

江委員永昌:Airbnb沒有登記,所以更難管控和稽查,Agoda有登記,國稅局都可以要求他們補稅並處以罰金,所以就你們而言,也應該有能力在網站上公布所有非法旅宿的資訊,同時要求這些接受委託刊登廣告的平台必須將相關的違規、違法情形或其證照刊登出來,並朝此方向修正相關法律,可以嗎?

劉主任士銘:現在的修法方向會朝向網路平台刊登旅宿資訊應該盡到查核的責任,如果有非法旅宿,經通知而不下架,也會有處罰機制。

江委員永昌:講是這樣講,但是機制尚不完備,就以剛才本席提到的這些為例,請問這些是民宿還是旅館?

劉主任士銘:如果是日租套房,一般是歸屬在旅館業。

江委員永昌:你們將日租套房歸屬於旅館業,但是臺北市任一民宿都未經申請和許可,都是地下黑數,卻公然在這些平台網站上刊登廣告,所以本席建議你們參考荷蘭訂定的專法,針對旅館、民宿和日租套房分別以法令規定清楚,若日租套房亦能循法律依據申請、登記,讓他們由地下轉成地上,這也是活絡經濟、有效管理的作法。

劉主任士銘:日租套房現在是以旅館業管理之,至於是否要合法納管……

江委員永昌:你擋得住嗎?擋不住嘛!那就應該未雨綢繆,事先想好管理方式,現在就修法或訂定法規,與縣市政府合作,這才是長遠之計,何況住宿是觀光旅遊最迫切需要的部分,臺灣在發展觀光時,日租套房卻閒置在那裡,被你們視為未知的非法旅宿,卻又沒有能力管理,所以本席建議你們趕緊思考該如何處理,不要都丟到以後再做。可以在這裡承諾會修訂法規、有效管理嗎?

劉主任士銘:住宿的首要條件還是安全,我們會持續對法規進行檢討。

江委員永昌:請努力去做。

劉主任士銘: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的是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看看過去,想想現在,再思考未來,現在交通環境已經改變了,基於便利,國內很多人都在使用Uber,請問目前國內使用Uber是否合法?為了省錢、環保愛地球等,現在甚至還有機車共乘,請問你們如何管理?

主席:請交通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盟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Uber屬於不合法營運狀態,我們多次希望該公司調整營業方式,納入現有計程車服務業以管理之,但他們始終不願意做必要的修正。

羅委員明才:你們說不合法,可是現在已有許多人在使用,請問目前臺灣到底有多少輛Uber?平均一天的使用量如何?

吳次長盟分:我們沒有這部分的資料。

羅委員明才:你們是主管單位,居然沒有資料?

吳次長盟分:因為他們宣稱這是一種資訊媒合,並非立案的運輸服務業,所以我們無法取得他們的資料,只能靠檢舉去取締。

羅委員明才:可是你們是主管機關啊!

吳次長盟分:如果是運輸業,我們是主管機關,所以我們一直在取締。

羅委員明才:在臺灣,你們反對使用Uber,可是為何在先進國家例如紐約卻有Uber?

吳次長盟分:我們一直在鼓勵計程車業者提升叫車方式和服務品質,也就是多元計程車服務方案。

羅委員明才:你們說這是非法行為,可是一定是有這樣的需求才會存在Uber的市場,這是供需關係,你們應該要思考有這種需求的原因,紐約有Uber嗎?

吳次長盟分:世界上多城市都面臨這樣的問題,但目前尚未有認其為合法存在的。

羅委員明才:既然不合法就去取締啊!你們怎麼可以讓公權力睡著了呢?

吳次長盟分:沒有睡著,各個城市都在取締。

羅委員明才:既然有取締,為何還會有這種情形?這是相當矛盾的,豈不是變成無政府狀態、無機關狀態!你不能兩手一攤說「這是非法的」,可是又不處理。

吳次長盟分:我們跟地方政府比如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一直在取締當中。

羅委員明才:機車共乘部分呢?

吳次長盟分:我們不鼓勵這樣的方式,因為有安全上的疑慮。

羅委員明才:就算不鼓勵這種情形還是存在啊!本席問過很多小資民眾的意見,他們都認為既便利又便宜。

吳次長盟分:事實上國內有些快遞服務業者也是採用這種方式。

羅委員明才:既然市場有這種需求,本席希望交通部能好好研究一下是否應以嶄新的心態去面對此事,而非一味的拒絕、排斥,就好像是被老人家掌控、執行,舊思維是無法應付新時代的。

吳次長盟分:我們並沒有排斥,一直都維持開放的方式,但是他們必須遵循相關的要求。

羅委員明才:一開始推動網路的時候,許多老人家都說不會上網,可是現在至少有20%的LKK上網購物,你們卻還在強調要去傳統市場購買溫體豬肉,畢竟時代已經改變了。

另外,關於捷運延伸至安坑一事,本席今天上午就和朱立倫市長一起去動工剪綵,玫瑰路至安泰路這一段已經開始推動,這是本席從政以來的政見,現在已經逐夢踏實,中央編列了預算開始進行土地徵收,特一號道路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已經完工,俟第三期完工後就要開始推動捷運,請問你們在捷運延伸至安坑這件事上,能提供什麼協助使得品質好一點、速度快一點?

吳次長盟分:捷運是地方政府在推動的。

羅委員明才:可是你們和臺北市政府捷運局當初都有參與規劃,本席提出的捷運從木柵動物園延伸到深坑、石碇的提案已經獲院會通過,這個建設可以讓地方除了有好山好水外還能有便捷的交通,請問你們能否大力支持、推動?

主席:請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李副局長說明。

李副局長政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安坑部分的土建統包已於今天上午開工,今年大概可以將都市計畫變更案提交內政部,俟通過後即可取得各車站出入口用地並施工。安坑部分的可行性研究已經報到交通部,初步並無反對意見,我們會依他們的意見修正後提給高鐵局轉交通部審查。

羅委員明才:經費上有無欠缺?

李副局長政安:安坑部分的預算都沒有問題。

羅委員明才:所謂有錢好辦事,如果有欠缺,請中央大力支持,可以嗎?

吳次長盟分:將來計畫審查通過,並經國發會審查行政院同意後,我們一定全力支持。

羅委員明才:請中央和地方一起努力,讓地方能有便捷的交通。另外還要請多注意各個車站附近學校學生的動線,比如新和國小、景文科技大學、達觀國中小等,本席看到這些學校的學生每天冒著風雨上下學,實在很可憐,是否可考慮興建一個可避風雨的連接道,讓他們搭乘捷運時比較安全、便利?

李副局長政安:我們會去會勘,瞭解他們的需求。

羅委員明才:請問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何時開始推動?

李副局長政安:延伸到深坑的可行性已經報到交通部,通過後即報綜合規劃。

羅委員明才:國民黨執政時全力支持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之前有人說那都是騙人的,到現在深坑、石碇都沒有捷運,520後換新政府執政,大家都在看,希望能加快步伐,如果還是做得不好,那就換新政府要被罵了。希望你們能交接順利,趕緊將這棒跑完,讓地方看到捷運延伸至深坑、石碇。

吳次長盟分:是。

羅委員明才:再者,國3甲到深坑、石碇的路面有時候不很平順,深坑到汐止以及深坑到新店、中和的路面也常常在一場豪大雨後就變得不平順,請問能否加強維修?

主席: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陳代理局長說明。

陳代理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請同仁去檢視,若有不平之處就立即處理。

羅委員明才:希望國道高速公路能留給大家「這是一條快速、安全、平坦道路」的印象,並維持下去,讓大家都能尊敬、鼓勵和感謝你們。

陳代理局長彥伯: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羅委員明才:有關桃園機場方面,現在常常有飛機壅塞,需在空中盤旋的情形,請問新的跑道何時可以完工?

吳次長盟分:現在南、北跑道都已完成修復,空中塞機情形已大幅改善。

羅委員明才:現在已經不會塞機了?

吳次長盟分:理論上是不會了。

羅委員明才:是因為陸客來臺減少之故嗎?

吳次長盟分:臺灣進出的航班不止來自大陸,現在兩條跑道都可以提供服務,所以塞機情形已大幅減少。

羅委員明才:到520這段期間,觀光客來臺大約少了七成左右,是不是?

吳次長盟分:應該沒有這麼多。

羅委員明才:那是少了多少?

吳次長盟分:大約三、四成。

羅委員明才:這部分要多加注意,因為旅客減少,以致相關的交通、飯店比如遊覽車、計程車業及小吃攤等都在哇哇叫,你們要思考一下看看有無替代方案。

吳次長盟分:我們會加強開拓日本、東南亞、澳門等方面的市場。

主席:由於本院常常數個委員會同時開會,導致委員錯過發言時間,現在劉委員櫂豪已經趕到現場,本席特許他發言,時間為5分鐘。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氣象局辛局長,在這一次的決算報告第12頁,主計單位認為氣象局未覈實評估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相關作業,地震偵測計畫這是幾年的計畫?

主席: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辛局長說明。

辛局長在勤: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計畫目前在執行第二期,前面第一期是從98年開始到100年。

劉委員櫂豪:我看總經費是八億五千多萬元?

辛局長在勤:對,原本第一期的計畫8億5,000萬元,要鋪250公里的海纜在東部外海,但是那3年裡面只能爭取到五億多元,所以只鋪了45公里。

劉委員櫂豪:這個計畫花那麼多錢,目標為何?

辛局長在勤:250公里是希望能夠有一些感應器放在東部外海,來偵測地震與海嘯的發生。

劉委員櫂豪:按照你們的規畫,如果這個計畫建置完畢,因為一般民眾是外行的,希望氣象局提早告訴我們有地震,才有意義,否則地震已經發生了,你才告訴我有地震,意義就不大。這樣的海底電纜整個計畫完成,花八億多是非常多的錢,你們的目標是?

辛局長在勤:如果按照原本250公里的海纜鋪下去,我們是希望在海纜影響的範圍內,所有發生的地震跟內陸地震發生一樣,能夠有偵測的效率;第二個,對於海嘯的預警能夠提前10到20分鐘。

劉委員櫂豪:海嘯的預警能夠提前10分鐘到20分鐘,地震呢?

辛局長在勤:在海纜的範圍裡面,地震的偵測能力跟陸地上是一樣的。

劉委員櫂豪:主計總處對你們的決算有意見,說你們未妥適評估觀測儀器建置深度及位置,因為區域重疊,造成漁船在拖網的過程中會對儀器產生損害,到目前為止,你們如何去處理這個問題?

辛局長在勤:第二期裡面,我們已經把海纜的第一個感應器放在500公尺以下了,原本的第一個感應器是在280公尺,其實當時在鋪的時候,已經評估過漁船拖網只到200公尺,但是可能有些非法的拖網出現,所以讓280公尺以下的……

劉委員櫂豪:現在被評估的是第一期?

辛局長在勤:是。

劉委員櫂豪:第一期的感應器已經埋在二百多公尺海底下,有沒有辦法改善?

辛局長在勤:第一期鋪了45公里,在45公里的地方有1個儀器,那個儀器被拖走,海纜還存在,所以海纜必須拉上來以後再去接第二期的海纜。

劉委員櫂豪:第一期已經鋪設的深度沒有辦法變更?

辛局長在勤:對。

劉委員櫂豪:將來第二期還可能會再發生,你們怎麼跟漁業署結合,或告知附近作業的漁船注意,至少盡到告知的義務,讓他們知道這裡的海底有偵測儀器。

辛局長在勤:其實第一期的時候,我們已經在附近的漁會做很多次的說明,也請漁會幫我們宣導,這些事情都有在做;第二期的改善方案是,第一期被拉掉的是鋪在海底表面的感應器,所以第二期就再挖深,把海纜埋設在地底下。

劉委員櫂豪:本席今天就是要要求你,第二期的深度是已經加深了,客觀評估來講,發生這樣的機率就很低。第一期已經發生儀器被漁網拖走的狀況,如果你們的橫向聯繫沒有做好,還是有可能再發生啊!

辛局長在勤:我們會繼續加強……

劉委員櫂豪:因為深度是固定,不可能再加深,還是有可能會再被拖走,既然沒有辦法改變深度,重點就是在橫向聯繫,跟漁業署、漁會的聯繫,來避免這個狀況的發生。

辛局長在勤:是。

劉委員櫂豪:其次,這個不在今天的報告裡面,本席非常在意,現在臺東的氣象站在進行改建,除了建築物之外,最珍貴的那3棵松樹,你應該很清楚,將近百年的松樹是非常珍貴的。一般民眾對氣象是很陌生的,臺東氣象站有歷史價值,年代夠久遠;第二,氣象站與整體生活有密切關係;第三,又有那幾棵非常珍貴的百年松樹。本席要建議你們,積極主動與各學校做聯繫,特別是小學或中學,開放場域讓民眾特別是學生參觀,讓學生在求學過程中就具備氣象相關的知識,而且是在市中心,能夠扮演重要的角色。

辛局長在勤:這些沒有問題……

劉委員櫂豪:我期望你這樣做。

辛局長在勤:我們會努力去做。

劉委員櫂豪:OK,謝謝!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現在蕭委員美琴、余委員宛如及李委員昆澤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蕭委員美琴書面意見:

一、請檢討偏鄉大眾運輸事業補助之方式,並重新規劃偏鄉地區大眾運輸系統路線之安排

交通部每年補助經費予客運公司來經營偏鄉路線,據查,已占總補貼經費逾五成。本席多次質詢交通部,過去因缺乏完善的路線規劃與檢討,已造成現行運輸制度無法滿足民眾實際的需求,現已產生等不到車、空車、脫班、空汙等等的問題,致使政府、業者、民眾處於三輸的現狀。

且經查,101-103年度,交通部對大眾運輸事業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總補貼金額,呈逐年增加之趨勢,這已凸顯,交通部預算之使用缺乏縝密之評估與規畫,實應立即通盤檢討。

爰此,建請審計部,針對104及未來年度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航線之補貼的應運用的情形及執行成效,進行嚴謹考核,有問題要及時糾正,以期能反應在交通部未來年度的預算編列上。另,為有效運用政府預算,交通部應檢討現行營運及虧損補貼方式,全面審視、重新規劃偏鄉地區的大眾運輸系統路線之安排,以舒緩政府財政,強化補貼之功效,提升偏鄉地區大眾運輸服務的整體效能。

二、交通部104預算執行率僅75.31%

根據審計部「監督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計畫)歲出預算執行情形表」所述,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交通部的預算執行率為75.31%。

雖然審計部已就其決算進行查核中,亦先請交通部說明:此25%的差距是哪些因素造成?是否有包括蘇花改建工程或是台9線拓寬工程?如果有執行難處,原因在哪?如果沒有,為什麼工程延宕進行緩慢?全國各地那些工程延宕?

三、審計部對於觀光局的地方觀光建設經費補助之使用的看法為何?

本席過去在質詢觀光局時曾一再指出:觀光的推動,不是光給錢做硬體的建設,而是需要一套軟(制度、政策)、硬體兼顧的整體發展目標。

因為思考到太魯閣國家公園收費後將產生人潮外溢的問題,去年10月,本席便要求觀光局要主動協助太管處,共同來研議衛星景點的發展。然而,觀光局的回函,僅表示97-104年已補助花蓮縣府4億2300萬開發周邊景點。亦即,觀光局已戮力於地方觀光發展之推動。

本席隨後要求觀光局列出補助清單,該清單除了七星潭外,其他所列的補助項目讓人無感,民眾感受不到「政府在發展觀光」,更感覺是像在做「地方建設」、浪費公帑。

試問審計部,能否接受這樣的預算使用方法嗎?表面上,預算運用情形很完善,一切依照規定,但是實際觀光推展的執行成果與效益,仍待檢驗。另,建請觀光局,未來應更謹慎使用預算,亦請重視補助項目與地方實際觀光推動之預期成果之間的關聯性。

四、東部區域運輸研究中心的DRTS案子經費9萬9

為鼓勵大專院校運用豐沛之研發能量及研究資源,協助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相關業務之推動,所以交通部成立北中南東四區的「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各中心的成立,學校接受補助,需要自籌一半經費以上,所以東吳是51%中央49%(且上限是260萬),東華大學礙於經費不足標不到,最後「東部」的「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由「西部」學校標得。

所有學校都有經費不足的問題,交通部既然有心請學界來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交通業務,這經費預算應儘量全力支援。否則將讓學校單位產生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窘境。以東部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協助辦理「105年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專案」為例,該中心僅收到9萬9千元的規劃費,且玉里與萬榮併為一案處理,這將消耗有志者的熱誠與為地方服務的信念。

因採購法之規定,導致該計畫若要由特定區域中心來執行時,預算便會受到限制。爰此,建請審計部應檢視交通部的計畫推動之方式,莫因法規之限制而造成研究者與交通改善之相關計畫兩輸的情況;另,亦建請交通部對於特定區域計畫,應採限制性招標或是專案委託之模式,以期能落實計畫之初衷。

余委員宛如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余委員宛如,針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執行政府開放資料政策,資料數量過少、資料範圍過窄等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推動開放資料政策多年,交通部運研所長期扮演交通部智庫角色,協助交通部政策擬訂、統合協調運輸決策與執行計畫,並建立運輸產官學研溝通橋樑等功能,但在開放資料方面的執行成效,卻與運研所的專業形象背道而馳。

二、本席查詢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網站,運研所在網站上僅提供35筆資料,其中月報表便占15筆,預決算7筆,其餘如「海氣象資料年報」時間久遠(2012-11-01-2013-11-30),更新速度緩慢,可運用性偏低。

三、交通部運研所形同該部大腦,但在執行開放資料政策,顯不符合其應扮演的角色。本席要求新任交通部長上任後,能儘速要求所屬各單位正視政府開放資料政策,發揮應有的功能。

李委員昆澤書面意見:

議題一、廉價航空(民航局)

廉價航空消費糾紛頻傳,民航局應加強安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經我國許可營業之民用航空公司家數自76年度23家,至103年度增加至79家,其中國籍航空公司由6家增加至18家,呈倍數成長,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於103年度投入我國市場參與營運。

近年來低成本航空運輸模式在全球迅速發展,在我國無論公司家數、航線數、載客人數及市占率均普遍成長,以103年度為例,載客數達328萬4,171人,市占率為7.46%,惟消費者爭議亦逐年增加,103年度爭議案件達184件,遠高於102年度69件。以重複訂位、退改票、預選服務等票務問題比例最高,其次為航班延誤、取消或停飛等航班問題。

針對國籍低成本航空公司於103年度投入市場營運,民航局應加強飛航安全及民眾權益監督控管。

議題二、災害性天氣預報(氣象局)

氣象局應積極辦理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

「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為99年度至104年度之6年期計畫,重要成果包含成功引進新一代高速運算電腦、發展小區域之氣象預報科技、進而建立鄉鎮預報技術,並加強政府防救災決策支援及對民眾與社會生活氣象服務之活化。

數值天氣預報系統主機設備應儘速完成採購程序並參與正常運作,以發揮預期功能。

災害性天氣常對我國造成重大威脅,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務務求正確性及即時性

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白皮書統計,重大災害中屬風災者,102年度死亡9人、受傷163人、財產損失23.78億元及復建金額78.01億元,103年度死亡1人、受傷15人、財產損失28.6億元及復建金額30.63億元。

台灣位於亞熱帶地區海島國家,並受地形限制,降雨時間及空間分布極不均勻,加上極端氣候影響,易造成災害及生命財產損失,災害性天氣監測與預報作業建置計畫應積極辦理,加強災害性天氣資訊掌握與監控,及相關資料連結與運用,以降低氣候變遷對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的影響。

議題三、通行費問題(高公局)

*國道通行費收入下降、車牌管理及差別費率試辦成效未如預期

國道通行費收入為近5年來最低,自102年底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制後,103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為212.47億元,為近5年來最低者(99年度219.76億元、100年度226.02億元、101年度216.20億元、102年度218.26億元)。

假車牌或車牌塗污等非系統因素所致通行費無法追討問題非常嚴重,電子收費無法追討通行費原因有非遠通因素及遠通因素,「非遠通因素」包括:車牌塗污、車牌位置被遮蔽、未懸掛車牌、車牌折曲變形等因用路人因素所造成者,該類通行費則由政府負擔。

依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103年度政府負擔之無法追討通行費金額高達1,135萬3千元,並以未懸掛車牌及車牌位置被遮蔽等為主因。電子計程收費後對於車輛車牌之管理更顯重要,交通部應強化相關控管事項。

差別費率制之成效尚待觀察,為解決國道5號假日交通壅塞問題,交通部雖曾於103年8月及9月試辦假日尖峰時段加倍計費之差別收費制,但對於車流轉移效果,尚屬有限,未正式實施。

我國自102年底實施高速公路計程電子收費制以來,存有通行費收入下降、車牌管理配套機制待加強及差別費率制未達預期成效等問題;鑑於高速公路通行費攸關民眾生活甚鉅,亦屬我國交通建設之重要資金來源,交通部應積極研謀有效因應對策。

顏委員寬恒書面意見:

今天針對交通部及所屬單位決算進行質詢,其中有關大眾運輸系統補貼部分,現行交通部僅對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等虧損進行補貼,臺鐵及高鐵等公民營鐵路運輸業並未辦理補貼,本席認為這部分需要通盤檢討,確認補助範圍,以免給予外界補助費用大小演的爭議,請說明補助標準在哪裡?未來針對現行制度沒有提供補助的運輸業是否會針對補助的可能性進行重行檢討?

目前一些偏遠地區或鄉下地區,就是需要補貼才有辦法經營大眾運輸系統,例如本席選區內的沙鹿,龍井,大肚等地區,鄉親還是得需要以自行開車或是騎機車,因為公車站牌一天看不到幾台公車開過去,少數有BRT或公車經過的路線,主要是因為經過大學,有大學生的人潮,才會加設站牌,其他鄉親要解決交通問題就沒有這麼便利。像悠遊卡在台北市搭任何交通工具都要收費,但是在台中,民眾選擇使用悠遊卡搭乘公車可以享有八公里內免費的情況,但是很可惜在台中海線地區的公車班次不夠多,鄉親能夠享受到這樣的福利機會不多,接下來如果要等捷運系統延伸到沙鹿等台中海線地區,可能還要等多年後,唯一能夠立即處理的部分就是增加相關補助,讓台中海線地區的大眾運輸系統有更多班次,更方便的搭乘使用機會,提高鄉親的搭乘意願,這才是短期內能夠在捷運尚未完成前的解決方案,請說明目前可以提高多少補助?

另外針對有人用取巧手段例如遮蔽車牌而讓政府收不到交通罰款或通行費的情形,現行的電子收費無法追討通行費原因有非遠通因素及遠通因素等兩大情況,「非遠通因素」包括:車牌塗污、車牌位置被遮蔽、未懸掛車牌、車牌折曲變形等因用路人因素所造成者,該類通行費目前由政府負擔。依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103年度政府負擔之無法追討通行費金額高達1,135萬3千元,請問這部分金額太高,該如何有效降低?本席先前就有聽說變造車牌或者是裝反光鏡等等作法可以規避罰單或通行費的八卦,結果現在的資料卻證實了這樣的事情不但存在著,而且累計金額已經破千萬!請說明如何改進相關情形?

還有提到電子收費系統,自102年底實施計程電子收費制後,103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為212.47億元,為近5年來最低者(99年度219.76億元、100年度226.02億元、101年度216.20億元、102年度218.26億元),這些年來電子收費系統的使用收費照理說應該會年年增加,但是現在卻不增反減,請問中間是有什麼問題?是不是反應民眾對電子收費系統本身評價不是太好,以致於降低使用電子收費系統?

最後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98-103)計畫決算合計數253.38億元,其中有兩項在本席選區內的預計因執行成效不彰,台中生活圈─台中市大肚區華山路(中60)拓寬工程以及台中生活圈─台中市大肚區遊園路(中75)拓寬工程計畫退場,這兩項實際支出經費都不到總經費的一成,分別只有支出145萬,以及120萬1千元,先請說明為何執行率會這麼差?本席認為執行率這麼差搞到要計畫退場,這樣完全辜負鄉親的期待,尤其本席前面已經提到台中海線地區的大眾運輸系統不是很發達,鄉親大都需要自備交通工具來解決交通需求,結果兩個在大肚的生活圈道路工程方面還因為執行率差面對退場,這實在讓人很難交代,請問對執行率如此差有什麼說法?現在這樣還有補救機會來挽救嗎?本席希望交通部公路總局能夠儘可能的針對這兩項大肚區的道路拓寬工程來加以積極處理,讓鄉親的期待能夠有圓滿的結局。

主席: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也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及提案,一共有5個提案,我們把審查項目與提案唸一次。

壹、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一、單位決算部分:

(一)交通部

(二)民用航空局

(三)中央氣象局

(四)觀光局及所屬

(五)運輸研究所

(六)公路總局及所屬

二、營業基金決算部分: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二)臺灣鐵路管理局

(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三、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四、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部分:

(一)作業基金:交通作業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航港建設基金

貳、臨時提案

1、

鑒於臺灣地區人口快速老化,且出生率大幅下降,未來將影響生活圈道路系統使用頻率與流量,因而建議交通部在規劃相關道路系統時,須考量人口老化、出生率大幅下降、人口減少情形等因素,俾免浪費政府經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臺灣地區人口快速老化,且出生率大幅降低,未來人口數量及結構將影響道路系統使用頻率與流量。

二、建請交通部在規劃相關道路系統時,須考量人口老化、出生率及人口減少情形等因素,避免道路系統大量建設後低度利用,浪費政府經費。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連署人:盧秀燕  賴士葆  羅明才

2、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無障礙計程車數輛太少,造成身障人士許多不便。身障者反應障礙計程車叫車不易,有時必須提早預約,若臨時需要出門,透過叫車平台很難叫到無障礙計程車。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提高補助,鼓勵更多無障礙車輛投入服務身障者的行列。

提案人:盧秀燕  徐國勇  費鴻泰  王榮璋  陳賴素美 羅明才  曾銘宗

3、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日前宜蘭外海大地震,我國首次啟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Public Warning System,PWS」,利用行動通信系統的細胞廣播服務技術將警報發送到國人手機。然而發布情況混亂,有未收到者有重複收到者,顯待改進。此外,公共運輸系統如捷運、台鐵、高鐵重要交通場站卻未見相同的預警,防災系統未盡全功。有鑑於此,本席要求交通部應即刻檢討我國之災害預警系統,研議捷運、台鐵、高鐵、機場、港口等重要交通場站應同步發布地震警報,以達到防災之目的。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徐國勇  王榮璋  羅明才  費鴻泰  陳賴素美 曾銘宗

4、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國道一號后里至彰化塞車問題頻繁,造成民眾不便。民眾抱怨塞車問題不解決,遇到尖峰時段必定動彈不得。爰此,本席建請交通部評估興建后里至彰化高架道路,不僅能有效分散車流,更得以讓中部地區居民早日遠離塞車的夢魘。

提案人:盧秀燕  徐國勇  王榮璋  羅明才  費鴻泰  陳賴素美 曾銘宗

5、

本院委員盧秀燕,有鑑於隨著城市發展需求,許多新市鎮或新開發地區時常在高速發展期時產生大量居住人口,造成既有公共設施或服務不敷使用。以台中市北區、北屯區為例,許多新興社區郵局終日大排長龍,民眾苦不堪言,而此等情形在全國屢見不鮮。有鑑於此,本席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應每年評估一次各地區郵政儲匯服務需求,並適時開設新局。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徐國勇  費鴻泰  王榮璋  陳賴素美 羅明才  曾銘宗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審查項目及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審查結果:「本次審查有關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以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請問各位,對於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今天的審查非常順利,本席常在講決算比預算還要重要,因為決算是花錢後的執行成果。本席也非常感謝大家的耐心,讓審查結果非常順利。現任內閣已經總辭,今天有很多副手及主秘上場,你們表現稱職值得肯定。其次,審查之所以能夠順利,我們還要感謝今天出席的委員,如果要完成法定的審查程序,也必須要有一定人數的委員在場,包括現在還留在現場的曾委員銘宗、江委員永昌,感謝他們協助交通部門完成103年度的決算。

今天議程已經進行完畢,比預期還要順利,謝謝大家,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