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星期四)9時至13時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徐委員國勇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5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 曾銘宗  吳秉叡  黃國昌  盧秀燕  賴士葆  吳志揚  余宛如  鍾佳濱

    王榮璋  徐國勇  羅明才  蔣乃辛  柯志恩  鄭麗君  許智傑  陳賴素美

    蘇巧慧  江永昌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張廖萬堅

   費鴻泰  黃國書  吳思瑤

   委員出席24人

列席委員 陳亭妃  黃偉哲  徐永明  廖國棟  徐榛蔚  張麗善  段宜康  邱志偉  呂玉玲  蔡易餘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審計部

審計長

林慶隆

 

 

副審計長

王麗珍

 

行政院主計總處

副主計長

陳瑞敏

 

文化部

常務次長

許秋煌

 

文化資產局

主任秘書

吳華宗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局 長

張崇仁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主 任

方芷絮

 

國立臺灣美術館

館 長

蕭宗煌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主 任

許耿修

 

國立臺灣博物館

館 長

陳濟民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館 長

張善楠

 

國立歷史博物館

館 長

張譽騰

 

國立國父紀念館

館 長

林國章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處 長

林慧芬

 

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人

胡偉姣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社 長

樊祥麟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總臺長

賴祥蔚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總經理

丘 岳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執行長

陳錦誠

 

國立故宮博物院

副院長

何傳馨

主  席 徐召集委員國勇

專門委員 黃素琴

主任秘書 林上民

紀  錄 簡任秘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科  長 蔡明哲

薦任科員 高珮玲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故宮博物院。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

已結束事業收支─臺灣電影文化事業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經審計部林審計長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曾銘宗、吳秉叡、黃國昌、盧秀燕、賴士葆、吳志揚、余宛如、蔡易餘、王榮璋、徐國勇、羅明才、蔣乃辛、費鴻泰、鍾佳濱、許智傑、陳賴素美、江永昌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審計部林審計長、文化部許常務次長、國立故宮博物院何副院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鄭麗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決議:

本次審查有關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目前文化部藝術補助分為「現代戲劇」、「傳統戲劇」、「舞蹈」、「音樂」四大類別。

建議重視、扶植本土傳統藝術文化,增加「廟會藝陣」類別,一則使台灣廟會、舞龍、舞獅、八家將甚至鋼管舞等藝陣受到重視、保存,進而協助其更深化與精緻發展。二則台灣約有12,000多家廟宇,1家一年以100萬元廟會盛事之經濟產值計算,一年即可帶動百億元以上之文化產業效益,實不容忽視。

提案人:盧秀燕  吳秉叡  曾銘宗  羅明才  陳賴素美 蔡易餘

二、針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執行「跨藝匯流.傳統入心」─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公共建設(104-109年)跨域加值發展計畫,設置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惟該基金財務試算過程漏計部分興建成本、高估自償率,且營運支出所需資金9成以上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不符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精神,爰建請研究本基金應回歸公務預算執行之可行性。

提案人:江永昌  盧秀燕  王榮璋  余宛如  羅明才  陳賴素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二、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3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教育部主管(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教育部主管包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等8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2,069億9,256萬餘元,決算審定數2,061億2,431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38億8,569萬餘元,占預算數1.88%,主要係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國立社教機構辦理跨域加值發展計畫、閱讀植根與空間改造計畫;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國民中小學校舍改善工程及充實教學設備;體育署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體育設施整建及維修工程、興建國民運動中心與改善國民運動環境暨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整建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等,執行期程跨年度,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8億6,824萬餘元,占預算數0.42%,主要係各機關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結餘,及教育部原預計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華語文測驗及認證基金會、財團法人華語文教育全球發展協會因年度終了前尚未完成設立,致經費未支用等。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彙總)

審定短絀49億9,386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9億8,304萬餘元,主要係其他補助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與受贈收入等較預計增加。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9億6,449萬餘元,較預算減少1億2,822萬餘元,主要係材料及用品費、用人費用等各項費用較預計增加,醫療成本隨增所致。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億1,546萬餘元,較預算增加749萬餘元,主要係民國101年度醫療費用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減數額較預計減少,該年度未清結之「備抵醫療折讓」轉列業務外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四)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5,918萬餘元,較預算增加1,224萬餘元,主要係民國101年度醫療費用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減數額較預計減少,該年度未清結之「備抵醫療折讓」轉列業務外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五)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審定短絀2億4,607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1億2,581萬餘元,主要係教育部專案補助計畫較預計增加,及用人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折舊費用等較預計減少所致。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審定短絀32億3,070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9億5,281萬餘元,主要係政府補助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學產基金

審定短絀7億1,148萬餘元,較預算增加短絀2億7,322萬餘元,主要係衛生福利部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規定,修正調升社會救助制度之最低生活費標準,爰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隨同增加,獎助教育支出計畫經費較預計增加等所致。

(二)運動發展基金

審定賸餘5億2,553萬餘元,與預算短絀相距13億3,101萬餘元,主要係運動彩券熱銷,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較預計增加;暨本年度預算案未完成審議前,業務計畫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或未執行所致。

參、重要審核意見

一、我國每年培育之高等教育人才數量豐沛,惟農林漁牧業、工業及餐旅領域呈現人力供需失衡情形,有待檢討控管大學及高職相關領域系所招生名額。

我國103學年度大專以上學生人數134萬餘人,較84學年度75萬餘人,成長近8成,每年培育之高等教育人才數量豐沛。教育部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對於大專校院各系所招生名額,採取總量管制方式,由各校於核定之招生名額總量內,進行個別系所招生名額之增設調整,並報該部審查。經查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系所招生名額增設調整審查作業,核有:技職體系學校已向教學設備成本較低之餐旅、服務等科系傾斜,衝擊我國重要基礎工業人力之培育,相關審查機制未臻健全等情事,前經本部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據復對於產業人力缺工之製造領域系所,將不同意學校縮減招生名額,及限制系所設置過多或人力培育過剩之餐旅或服務業領域招生名額之增加或流用。案經追蹤結果,該部雖已限制各技專校院104學年度餐旅領域(含觀光、餐旅、餐飲、休閒、旅遊)之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整體學制招生名額,不得高於103學年度總數;農林漁牧業(含農業、水產、海事等相關領域)及工業領域(含機械、動力機械、電機、電子、化工、土木、建築等相關領域)之招生名額總數,則不得低於103學年度總數,以避免學校系所設置過度傾斜於餐旅領域,影響我國基礎工業及農林漁牧業之發展。惟查我國大學校院103學年度核定之農林漁牧業、餐旅相關類科招生名額,較95學年度成長各為3.16%、34.06%,工業類科招生名額則為負3.27%;高職103學年度核定之農林漁牧業、餐旅相關類科招生名額,較98學年度成長0.82%、17.19%,工業類科招生名額則為負11.52%,均呈現農林漁牧業平穩、餐旅領域增加、工業領域下滑情形(表1)。該部僅限制技專校院農林漁牧業、工業及餐旅領域招生名額,未連同高職及大學校院予以規範,未能有效改善產業人力供需失衡現況,業再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表1 95至103學年度高職、大學校院及技專校院各學制農林漁牧業、工業及餐旅領域核定招生名額表

單位:人

學年度

高職

大學校院

技專校院

農林漁牧業

工業

領域

餐旅

領域

農林漁牧業

工業

領域

餐旅

領域

農林漁牧業

工業

領域

餐旅

領域

95

 

4,840

44,713

4,219

2,295

74,362

19,663

96

5,184

45,351

4,211

2,425

69,328

22,178

97

5,197

44,729

4,477

2,370

64,689

26,583

98

3,538

70,854

40,216

5,263

45,907

5,029

2,374

62,274

26,987

99

3,669

69,607

40,936

5,149

44,421

5,628

2,370

57,047

31,200

100

3,640

69,277

42,631

5,069

44,343

5,768

2,470

55,870

34,316

101

3,607

67,088

45,047

5,024

44,259

6,253

2,345

53,598

36,937

102

3,728

63,530

45,640

5,063

44,476

6,193

2,344

49,796

41,088

103

3,567

62,691

47,128

4,993

43,250

5,656

2,398

47,322

39,992

增減情形(%)

0.82

- 11.52

17.19

3.16

- 3.27

34.06

4.49

- 36.36

103.39

註:1.農林漁牧業包含:農業、水產及海事等;工業領域包含:機械、動力機械、電機、電子、化工、土木及建築等;餐旅領域包含:觀光、餐旅、餐飲、休閒、旅遊等。

2.高職學制不包含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綜合職能科;大學校院學制包含博士班、碩士班(含碩專班)、學士班(含進學班及二年制在職專班);技專校院學制包含博士班、日間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四技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在職專班、二技日間部、二技進修部、進修學院、五專、二專日間部、二專夜間部、二專在職專班、專科進修學校。

3.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98學年度建置電子資料庫,爰未能提供高職95至97學年度資料。

4.增減情形係指103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較95學年度(高職為98學年度)增減比率。

5.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資料。

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協助學校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品質,惟部分績效指標表現未達預期,仍待持續加強。

教育部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分2期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第2期計畫名稱修正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期程自民國100年4月至105年12月,總經費500億元,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12校在大學學術研究水準及培育菁英人才方面,進行全面性之改善及提升,並訂有研究、師資、教學、產學合作、國際交流等項目之績效指標及分年目標值;另補助國立中正大學等5校具發展潛力個別研究中心,截至民國103年底止,累計撥付學校補助經費359億6,299萬餘元,累計實現數335億3,205萬餘元,對於我國高等教育品質之提升,頗具助益。惟查執行情形,核有:()學校在部分績效指標未達預期目標,仍待持續強化;()學校彈性薪資多用於支給現職教師情形,未見有效改善,且未明訂支給國內外新進教研人才比率辦法,有待檢討;()各校研究中心經費來源主要仰賴政府補助,尚待積極爭取企業資金挹注,以利永續發展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整體營運結果,財務短絀已較上年度縮減,5項自籌收入亦逐年微幅增加,惟預算執行及專利技轉執行成效,猶待檢討改進。

(一)近3年度預算執行結果,逾7成學校未能達收支平衡,允宜積極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8條(民國104年2月4日修法後條次變更至第11條,以下簡稱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以下簡稱管監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具開源節流措施,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復依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亦規定基金應依設置目的,本自給自足原則,以賸餘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經查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支相抵後,短絀49億9,386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9億8,304萬餘元,約16.45%,主要係其他補助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增加並撙節開支所致。雖整體財務短絀較民國102年度短絀52億8,537萬餘元,減少短絀2億9,150萬餘元,惟其中國立臺灣大學等42所學校短絀合計53億8,954萬餘元,未能達成「

應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復查國立中正大學等16所學校

本年度短絀較民國102年度增加;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民國103年8月1日與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合併為國立屏東大學)等2所學校本年度賸餘較民國102年度減少;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等3所學校由民國102年度賸餘轉為本年度短絀。另近3年度(民國101至103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等38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73.08%)決算均為短絀,國立中正大學等7所學校短絀呈現逐年增加趨勢,核與上開「賸餘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目標未合,經函請教育部督促各校妥擬開源節流措施,積極辦理。

(二)近3年度整體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雖逐年微幅增加,然仍有半數學校5項自籌收入未達總收入2成: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入計1,106億184萬餘元,較民國102年度增加10億3,789萬餘元,其中學雜費收入207億3,390萬餘元,占總收入18.75%,5項自籌收入總計365億2,640萬餘元,占總收入33.03%,較民國101及102年度351億9,277萬餘元及350億2,957萬餘元,增加13億3,363萬餘元及14億9,682萬餘元,其中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2成者,計有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等26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50%,表2);且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等5所學校連續4年度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1成;另國立交通大學等13所學校,本年度5項自籌收入較民國102年度減少1億9,746萬餘元,經函請教育部深究自籌收入逐年減少原因,督促及輔導各校根據其資源及特色,配合設置條例修正後放寬自籌收入範疇,積極籌劃對策,以充裕校務基金自籌收入。

表2 民國103年度5項自籌收入占總收入2成以下學校簡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序號

學校名稱

總收入

5項自

籌收入

合計

24,561

3,770

15.35

1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940

      185

19.78

2

國立宜蘭大學

   1,083

      208

19.20

3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780

      140

17.97

4

國立臺東大學

     972

      172

17.75

5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481

      262

17.70

6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722

      127

17.58

7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360

      238

17.56

8

國立嘉義大學

   2,296

      402

17.54

9

國立聯合大學

   1,133

      192

17.01

10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1,707

      283

16.59

11

國立臺南大學

   1,109

      183

16.51

12

國立臺北大學

   1,528

      248

16.25

13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國立屏東大學)

     884

      142

16.13

14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770

      121

15.72

15

國立空中大學

     567

       88

15.60

16

國立金門大學

     550

       84

15.36

17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486

       72

14.94

18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888

      127

14.35

19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535

       68

12.88

20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484

       53

11.12

21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

     523

       50

9.68

22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1,627

      156

9.64

23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920

       87

9.51

24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520

       36

7.01

25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251

       13

5.32

26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432

       19

4.56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提供資料。

(三)現行「不發生短絀」計算方案,允宜與自籌收入績效對應連結,俾落實整體自籌收入業務辦理成效之考核並達成獎勵之目的:依管監辦法第9條規定,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前提下,學校得以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應編制內教師、比照教師之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及辦理該收入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其總額占第7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之比率上限,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教育部爰據上開規定擬具各校「不發生短絀」計算方案,並經行政院同意得以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50%比率範圍內,辦理人事待遇鬆綁。經查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民國102及103年度決算短絀分別為53億613萬餘元及50億1,118萬餘元(不含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依「不發生短絀」計算方案分別加回國庫撥款增置固定資產折舊費用94億4,439萬餘元及91億4,138萬餘元後,民國102及103年度賸餘金額分別為41億3,825萬餘元及41億3,020萬餘元,52所學校加回折舊費用後民國102及103年度皆不發生短絀,次年度可依管監辦法第9條規定發放各項給與及績效酬勞,本年度發放上限為286億3,070萬餘元(占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之50%)。惟查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等24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46.15%)據上開「不發生短絀」方案計算後,本年度賸餘較民國102年度賸餘減少(表3),其中國立聯合大學等5所學校賸餘減少幅度達50%以上,國立清華大學甚達81.20%,顯示僅以學校個別年度財務「不發生短絀」作為得否發放各項給與及績效酬勞之衡量基準,未分析比較各項財務數據消長趨勢,無法完整且客觀衡量各校務基金自籌業務成果及財務績效。且學雜費收入及部分5項自籌收入,具有特定用途,僅訂定各項給與及績效酬勞支給上限為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之50%,未詳細規範支給教師本俸、專業加給以外給與、編制外人員工作費及行政人員績效酬勞等,與辦理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業務績效欠缺對應連結。經函請教育部檢討現行「不發生短絀」方案執行成效及妥適性,配合民國104年2月4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及相關配套措施研擬,加強連結自籌收入辦理績效,俾落實整體自籌業務辦理成效之考核並達成獎勵之目的。

表3 民國103年度依「不發生短絀」方案計算之賸餘較民國102年度賸餘減少學校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序號

學校名稱

102年度

(A)

103年度

(B)

減少金額

(B-A)

1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64,796

   59,361

-5,435

-8.39

2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國立屏東大學)

  84,977

   79,328

-5,649

-6.65

3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

  72,509

   66,720

-5,789

-7.98

4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30,240

   23,037

-7,202

-23.82

5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8,742

   50,795

-7,947

-13.53

6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49,054

   39,514

-9,541

-19.45

7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50,520

   40,672

-9,848

-19.49

8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43,970

   32,788

-11,182

-25.43

9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27,085

   15,691

-11,394

-42.07

10

國立金門大學

  35,592

   23,887

-11,705

-32.89

11

國立成功大學

  98,734

   85,978

-12,756

-12.92

12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44,132

   30,348

-13,784

-31.23

13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43,269

   29,040

-14,229

-32.88

14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105,918

   87,292

-18,626

-17.59

15

國立中山大學

 230,096

  208,166

-21,930

-9.53

16

國立清華大學

  27,840

    5,235

-22,605

-81.20

17

國立臺東大學

  71,762

   45,485

-26,277

-36.62

18

國立中正大學

  80,332

   50,871

-29,461

-36.67

19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49,047

   14,532

-34,515

-70.37

20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49,181

  111,943

-37,237

-24.96

2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20,018

  179,544

-40,474

-18.40

22

國立中興大學

 112,574

   41,817

-70,756

-62.85

2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28,340

   39,413

-88,927

-69.29

24

國立聯合大學

 157,861

   65,295

-92,565

-58.64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提供資料。

(四)部分學校創新育成中心培育動能不彰,允應檢視原因積極研謀改善,俾發揮創新育成效益:本年度計有國立臺灣大學等44所學校運用校內空間設置創新育成中心,其中國立中興大學等8所學校除運用校內空間外,另租用科學工業園區廠房等校外場地作為培育空間,44所學校合計培育空間(含外租空間)57,529平方公尺,約可容納858家廠商,年度中最高進駐廠商家數達784家,進駐率約91.38%。整體進駐情況尚屬理想,經查仍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全年度皆無廠商進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僅1家廠商進駐,核有培育動能未充分啟動情事。復查民國101至103年度各校創新育成中心主要培育業務辦理成果,其中國立政治大學等10所學校,本年度於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政府獎項或認證等各項培育業務,皆無具體成效;且國立政治大學等4所學校,亦無協助育成廠商簽訂產學合作案件紀錄(表4),經函請教育部督促上開學校檢視培育動能不彰原因,研謀改善,俾發揮創新育成效益。

表4 民國103年度創新育成中心進駐廠商家數及育成業務偏低學校簡表

單位:平方公尺、家、件、新臺幣千元

序號

學校名稱

培育空間
(含外租空間)

協助企業取得政府獎項或認證件數

協助企業取得專利等研發成果件數

育成廠商上市(櫃)家

協助育成企業技術移轉件數

協助育成企業簽訂產學合作案件數

面積

可容納

廠商家數

最高進駐廠商家數

簽約

家數

簽約

金額

1

國立政治大學

364

16

4

   

   

 

   

   

     

2

國立中山大學

496

17

21

   

   

 

   

     2

   600

3

國立中正大學

976

20

29

   

   

 

   

     1

    18

4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459

11

4

   

   

 

   

     4

   168

5

國立臺東大學

5,828

28

12

   

   

 

   

    12

   800

6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00

9

1

   

   

 

   

     1

    97

7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870

6

1

   

   

 

   

     7

   610

8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843

21

4

   

   

 

   

   

     

9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462

7

   

   

   

 

   

   

     

10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548

15

15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提供資料。

(五)各校允應積極行銷媒合專利授權及技術移轉,以達研發成果擴散效益,充裕校務基金財源:民國100至103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之產學合作經費(含委訓計畫)計941億6,405萬餘元,專利數與新品種數計8,682件,專利授權數與品種授權數計1,307件,專利授權率平均15.05%(表5),專利授權率有逐年下降趨勢,其中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等16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30.77%)近4年度(民國100至103年度)均無專利授權或技術移轉之情事。另查民國100至103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專利申請及維護費計7億8,000萬餘元,學校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17億7,891萬餘元,其中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等8所學校(占52所學校之15.38%)近4年度實收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不敷支應專利申請及維護費之情事,經函請教育部促請各校積極行銷媒合專利授權及技術移轉,以達研發成果擴散效益並充裕校務基金。

表5 近4年度產學合作及專利暨技轉簡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件、%    

年度

項目

100

101

102

103

合計

產學合作經費

24,095

22,780

22,894

24,393

94,164

專利數與新品種數

小計(A)

1,294

1,794

2,748

2,846

8,682

專利數

1,288

1,785

2,736

2,825

8,634

新品種數

6

9

12

21

48

專利申請及維護費

155

182

222

219

780

專利授權

與品種授權數

小計(B)

262

314

328

403

1,307

專利

授權數

258

310

322

399

1,289

品種

授權數

4

4

6

4

18

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

409

455

469

445

1,778

專利授權率(B/A)

20.25

17.50

11.94

14.16

15.05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提供資料。

四、教育部已督導私立大專校院建立內部控制、財務監督及資訊公開機制,惟部分作業未臻周妥,仍待持續研謀改進。

依據教育部本年度教育統計年報,102學年度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未達7成者36校,較101學年度增加14校,其中35校為私立學校,顯示私立大專校院整體招生不足情形益形嚴峻,該部為因應少子女化之衝擊,已訂定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作為學校因應變更停辦處理之依據,惟對於私立學校監督情形,核有:()教育部於民國101年5月28日參酌美國反舞弊性財務報告委員會所屬發起組織委員會(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以下簡稱COSO委員會)有關建立內部控制之目的,研修「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增列相關法令之遵循。經查COSO委員會考量環境變遷於西元2013年更新「內部控制整體架構」報告,將內部控制定義所訂目標由「財務報導可靠性」修正為「報導可靠性」,擴充內部控制目標至非財務層面,惟上開實施辦法尚未配合修正。又查該部於民國103年4月調查111所私立大專校院內部控制推動情形,各校均已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惟未定期追蹤缺失後續改善者10校,發現缺失未作成稽核報告者3校,未曾執行內部稽核者2校,合計15校,占私校13.51%,允宜督促落實內部控制制度,發揮內部自我監督管理機制;()私立學校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之選派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法定門檻過高,影響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公益監察人之選派,允宜檢討修正,以落實對私立學校之監督;()私立學校僅每年於學校網站公告決算資料,允宜參照各級政府機關按月公告報表之規定,增加財務報表公告次數,及增列財務報表分析及說明,以加強財務透明,發揮公共監督功能;()大專校院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包含校務資訊說明、財務資訊分析、學雜費調整之規劃與審議程序及其他重要資訊等4項,有助於學生及家長選校參考,惟分別建置於各校網站,且未將新生註冊率納入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及未整合各校校務資訊,允宜檢討建置單一系統網站,提供學生及家長完備且可靠之資訊,作為外界查詢大專校院資訊統一窗口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五、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協助學校深化教學品質及促進校際教學資源共享,惟有關教學制度之建置及運作,暨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之支援輔導功能,仍待積極落實。

教育部為協助大專校院提升教學品質,強化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功能,自民國94年度起推動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目前進入第3期,期程自民國102至105年度,總經費180億元,補助國立中正大學等71校執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主計畫),及補助東吳大學等9個區域中心學校執行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暨其他各項教學品質改善相關子計畫,民國102及10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88億8,662萬元,補助學校經費計87億3,620萬餘元,對於協助學校深化教學品質及促進學校間教學資源共享,尚具成效。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有待檢討改善。

(一)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主計畫)補助之學校,間有教學制度之建置及運作仍待落實情事:教育部補助國立中正大學等71校執行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主計畫),協助學校建置各項教學制度,惟執行情形,核有:1.獲補助學校已建立教師評鑑制度,並對評鑑結果不佳之教師予以追蹤輔導,惟部分學校未通過評鑑之教師比率有增加趨勢,追蹤輔導機制尚待強化;2.各校均有教學評量不佳教師,且部分學校未對教學評量不佳之教師進行輔導,及部分課程連續2年評量結果不佳,教師教學品質仍待提升;3.學校建置之學生學習成效不佳預警、輔導及追蹤機制,未能涵蓋所有潛在對象,致間有學生未經預警輔導即辦理休學或遭退學,且部分學生輔導後未能改善學習成效,輔導成效仍待提升,預警機制範圍允宜擴大至非學習面、經濟因素等,以落實對學生全程關懷;4.部分學校配置教學助理之課程比率下降,且教學助理之培訓、考核作業仍待落實,以發揮教學支援功能;5.產業發展已趨向跨領域之結合,惟學生取得學校開設之跨領域學程證書人數有限,跨領域學習成效仍待提升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及督促學校改進。

(二)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之教學支援及輔導功能仍待提升:教育部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補助9個區域中心學校(表6)整合區域內各參與學校可供分享之教學資源,並協助未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進行教學制度面之基礎建置工作。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中心學校已針對未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進行輔導,惟部分未獲補助學校,基礎教學制度之建立未盡落實,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之教學支援及輔導功能尚未彰顯;2.各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已協同區域內夥伴學校,整合區域內各校可供分享教學資源,逐步建置共同及專業課程題庫、遠距同步教學、發展跨校學程及通識課程、開發優質教材、提供開放式課程(Open Course Ware)、跨校教學助理培訓、教學設備之使(借)用等,共同提升教學品質,惟據該部本年度考評各區教學資源中心之考評意見,各區教學資源共享情形尚欠理想,有待研擬改善措施,提升師生參與度,及檢討各項共享機制是否達成預期之跨校綜效及受益規模,以符成本效益;3.各區域建置之教學資源共享平臺,間有功能相似情形,有待檢視各類似平臺間,是否具備共通性、同質性特性,研議整合發展為全國性共享平臺,以集中教育資源並提高使用效能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及督促各區域中心學校改進。

表6 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學校明細表

學校性質

地區

中心學校

大學校院

北一區

東吳大學

北二區

國立臺灣大學

桃竹苗區

國立中央大學

中區

逢甲大學

雲嘉南區

國立成功大學

高東屏區

國立中山大學

技職校院

北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中區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南區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提供資料。

六、12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已全面實施,惟間有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遲延公告期程、未通過優質認證學校尚乏後續輔導機制及合格教師比率未達標準等缺失,均待檢討改善。

(一)104學年度各就學區辦理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間有未依規定時程辦理公告,另部分就學區調整超額比序項目之細項積分及配分,未訂定緩衝期間,均影響學生就學權益: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條第2項規定略以: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同法第3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復按同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同條第5項規定:「第3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103學年度應於本法施行後1個月內公告之,其後各學年度應於1年前公告之。」另依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3點第7款規定略以,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免試入學超額時之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準此,各就學區主管機關應於民國103年8月1日前公告104學年度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經查各就學區遲至民國103年10或11月間始公告104學年度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核與規定不符;部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計項目涉及國中3年整體持續性表現,惟部分就學區調整其細項積分及配分,未訂定緩衝期間,影響當時就讀國中學生之免試就學權益。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

(二)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已達目標,惟間有未獲優質認證學校尚乏追蹤輔導機制及經優質認證學校之合格教師比率未達規定標準等情事,亟待研謀善策:教育部規劃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需求,持續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辦理原則為全面優質、區域均衡、多元發展、績效責任,並採階段性、策略性,就審定之高中職分年分期逐步實施,以期全面提升各校教學品質之目標。經查本年度全國高中職通過優質認證比率為87.43%,已達績效目標80%。惟其執行情形,核有:1.未獲優質化補助及優質認證學校,尚乏相關追蹤輔導機制,未能有效達成全面優質及各校多元特色發展,提升教學品質之目標;2.間有經優質認證學校之合格教師比率未達優質認證規定標準(表7)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研謀改善。

表7 未接受優質化補助且未通過優質認

     證學校暨經優質認證惟合格教師未

  符規定之各就學區校數統計表

                             單位:校

就學區

未接受優質化補助且未通過優質認證校數

經優質認證學校合格教師未符比率校數

合 計

54

27

基北區

18

5

桃連區

3

1

竹苗區

9

1

中投區

2

7

彰化區

2

雲林區

4

2

嘉義區

4

1

臺南區

2

1

高雄區

5

4

屏東區

3

1

宜蘭區

1

花蓮區

2

1

臺東區

2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七、教育部已建立師資供需評估機制,致力提升教師教學品質,惟執行間有未周,仍待持續改進。

教育部因應政府組織改造,統合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業務,於民國102年度成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同年公布「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白皮書」,提出「師資職前培育」、「師資導入輔導」、「教師專業發展」及「師資培育支持體系」四大發展面向,期以建構兼具「專業標準本位」與「師資培用理念」之師資培育體系,本年度編列預算數7億9,824萬餘元,執行數6億8,142萬餘元,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有待檢討改善。

(一)師資培育儲備教師仍達6萬餘人,允宜衡酌未來師資需求調控師資培育數量,避免供需失衡:自民國83年師資培育法通過施行後,84至102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師資招生名額計25萬餘人,取得教師證者計18萬餘人,其中儲備教師為6萬餘人(34.00%,表8)。近5年(民國98至102年度)取得教師證之師資人員任教率自61.27%,逐年下降至52.49%,培育之師資近5成未能學以致用;又該部本年度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人數預測分析報告,106學年度國小新生將較96學年度之28萬餘人,減少9萬餘人,平均年減9千餘人;106學年度全體國小在校學生總數較96學年度175萬餘人,減少60萬餘人,平均年減6萬餘人;該部「未來5年公立國中小教師人數推估分析報告」,推估106學年度國中小教師總需求13萬餘人,較102學年度實際在職人數14萬餘人,減少1萬餘人,未來教師需求勢將減少,允宜妥為調控師資培育數量,避免師資供需失衡;另該部未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規定推估高中職未來5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且未統計私立學校教師甄選、離退職及代理代課教師任教現況,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

表8 截至民國102年度培育之師資人員就業現況一覽表

單位:人

核定師資培育人數

取得教師證人數

任教

儲備

高中職以下公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專任教師

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

就業

升學

無就業紀錄

公務機關正式編制

公務機關非正式編制及其他行業

博士生

碩士生

251,139

180,008

100,021

18,777

6,621

35,212

508

2,372

16,497

註:1.本表為民國83年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後,至民國102年度領有高中職以下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就業現況。

2.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年報。

(二)公費教師異動調職間有未合規定,代課代理教師未取得教師證比率逐年上升:教育部為充裕偏遠或特殊地區師資需求,培育公費教師。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6條規定,公費生分發後於義務服務期間,不得申請異動、調職。經查98至102學年度該部分發公費教師253人,於義務服務期間介聘至他校者,分別為金門縣11人及連江縣3人;另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代課代理教師未取得教師證比率自民國100年度之8.81%,逐年上升至民國102年度之14.88%,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函請教育部檢討並督促相關單位改進。

八、大專校院特殊教育之通報、轉銜等服務間有未周,有待檢討改善。

我國身心障礙學生在高等教育階段就學人數從民國90年度2,874人,增加至本年度1萬2,190人,教育部為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強化特教輔導,整合支持服務網絡,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應大專校院之校園生活,確保其受教權益,本年度編列預算數8億8,759萬元,執行數8億4,097萬餘元。經查其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有待檢討改善。

(一)特殊教育學生之通報及轉銜,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之輔導及服務,惟間有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及跨部會轉銜作業未臻健全:教育部建置全國特殊教育通報網,供學校填報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通報、轉銜、安置與輔導之歷程,以提供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該通報網經多年修正已日趨完善,惟核仍有:1.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2星期內通報至錄取學校(繼續升學),或學生畢業後1個月內通報至社政、勞工及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本年度大專校院分別有25校及35校未辦理畢業生及新生轉銜會議;且已通報之大專學生數計1萬3,078人,截至民國104年3月5日止,仍有2,802人通報資料不完整尚待補正,另本年度應轉銜之大專學生數3,808人,惟迄民國103年底尚有712人相關單位未完成銜接,已逾上開規定之期限;2.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預計於民國103年底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料交換,惟截至民國104年4月2日尚未完成。又教育部定期將特殊教育學生轉銜資料上傳至衛生福利部之全國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案服務資料管理系統,俾利後續服務單位取得身心障礙者資料追蹤運用,惟經登入該系統後,查無教育部上傳之轉銜資料,資料之傳送間有未盡周妥之處;3.大專校院尚未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追蹤身心障礙畢業學生後續醫療及復健等服務情形,另截至本年度止大專學生休學超過2年且未追蹤者,計369人,允宜督促學校加強追蹤輔導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注意檢討,並督促學校改進。

(二)大專校院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仍未臻完善,有待持續督導改善:教育部於民國98年修正特殊教育法第10條,將高等教育納入特殊教育實施階段之一,並補助各大專校院辦理特殊教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材、輔具、輔導等服務,及設置無障礙設施,經查執行情形,核有:1.本年度164所大專校院,校內有身心障礙學生,惟未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者,計30校;另已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學校,111所學校本年度未召開會議,以協助學校推動特殊教育學習輔導事宜;2.尚有72校未訂定特殊教育方案,37校未召開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57校未曾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與發展;3.已成立資源教室之154所大專校院,輔導人員計503人,7成輔導人員年資低於5年,其中165人未依年資調薪,90人兼辦其他業務,顯示學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流動率偏高,及兼辦非資源教室業務情形,影響輔導成效;4.截至民國104年3月18日止,尚有132校應設置而未設置之無障礙設施,計1,685項(表9)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注意檢討,並督促學校改進。

表9 大專校院各項法定無障礙設施應設置未設置統計表

單位:項

設施項目

室外引導通路

坡道及扶手

避難層出入口

室內出入口

樓梯

廁所盥洗室

合計

數量

266

232

331

283

311

262

1,685

註:1.資料截止日為民國104年3月18日。

2.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提供資料。

九、建置全國校園雲端教育環境,對於促進學生數位學習,增進學習效果,尚具助益,惟執行間有欠周,仍待檢討辦理。

教育部辦理「教育雲端應用及平臺服務推動計畫」,期程自民國101至106年度,截至民國103年底止,累計編列預算數2億5,420萬元,累計執行數2億2,666萬餘元,用以建置全國校園雲端服務,支援學校實施行動學習所需數位載具之資源環境,對於促進學生數位學習,增進學習效果,尚具助益。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有待檢討改善。

(一)校園雲端電子郵件系統使用率偏低,使用推廣亟待加強:教育雲入口網結合校園電子郵件服務系統,提供使用者雲端儲存空間,減少各市縣政府自行開發及委外之人力與成本。經查本年度全國計有41萬餘名教職員及學生使用校園雲端電子郵件系統,占全國國小3年級至國中3年級師生人數167萬餘人之比率為24.59%,其中低於10%者,計有臺北市等11市縣(表10)。另該計畫同時推動單一簽入認證服務,使用者註冊會員帳號即可利用教育雲各項子系統之教學資源,透過單一認證機制,減少使用者個人資料洩漏風險及各系統帳號資料建置作業。惟查本年度會員帳號結合市縣政府既有OpenID認證機制,僅有5,300位註冊會員,占全國國小3年級至國中3年級師生人數167萬餘人之0.32%,經函請教育部檢討原因研謀改善措施,加強推廣,以增加雲端使用效益。

表10 各市縣民國103年度校園雲端電子郵件系統註冊情形表

單位:帳號數、人數、%

市縣別

系統帳號註冊數(A)

國小3年級至國中3年級師生人數(B)

比率(A/B)

合 計

411,336

1,672,893

24.59

臺北市

17

107,625

0.02

宜蘭縣

95

36,980

0.26

桃園縣

1,029

194,475

0.53

新北市

3,742

280,765

1.33

高雄市

2,929

215,977

1.36

花蓮縣

352

24,123

1.46

澎湖縣

128

6,262

2.04

臺東縣

438

17,602

2.49

金門縣

266

6,530

4.07

嘉義縣

1,923

38,675

4.97

基隆市

1,192

18,056

6.60

屏東縣

10,061

60,726

16.57

連江縣

212

776

27.32

臺南市

42,810

126,737

33.78

新竹市

17,737

35,889

49.42

臺中市

122,396

223,189

54.84

雲林縣

32,999

52,932

62.34

嘉義市

15,684

24,438

64.18

彰化縣

56,873

77,589

73.30

苗栗縣

30,416

40,999

74.19

新竹縣

36,017

44,945

80.14

南投縣

34,020

37,603

90.47

資料來源:整理自教育部提供資料。

(二)網路守護天使過濾防制軟體安裝率偏低,學生獲取不當資訊之防護機制有待加強:教育部開發網路守護天使過濾防制軟體,將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毒品與藥物濫用及違反臺灣學術網路使用目的(如指導或鼓勵犯罪、自殺,以及指導製造或使用武器等)之網站或網頁,列為拒絕存取之資訊,免費提供個人電腦使用者下載安裝,包含網路使用停歇功能,保護學童視力,使學童養成電腦網路良好使用習慣。經查10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287萬餘人,若以1戶家庭2個小孩推算,約有143萬餘戶家庭小孩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另依該部本年度提出之學生網路使用情形調查報告有關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家中擁有可上網電腦比率平均為93.8%推估,約有134萬餘戶家庭擁有個人電腦,惟下載安裝網路守護天使軟體於個人電腦約2萬8,000人次,僅占2.08%,安裝比率偏低,尚待加強宣導下載使用,以發揮防制功能。又依前揭之學生網路使用情形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國小學生擁有臉書(Facebook)帳號者達65.7%,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分別為93.6%及95.6%,各級學生智慧型手機使用率達85%以上。該部雖開發電腦版網路守護天使軟體,惟學生仍可透過Facebook社群網站或智慧型手機傳送及接收不當文字或不雅圖片、影片和聲音媒體訊息等,學生獲取色情等不當資訊之防護機制有待加強,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三)偏鄉學生課後輔導受惠人數有限,尚待運用已建置之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強化偏鄉學童學習效果:依該計畫執行策略,將建置偏鄉遠距課輔系統,幫助弱勢學童學習。經查教育部於民國102年度整合「深耕數位關懷推動計畫」之數位學伴線上課輔,運用電腦、網路、視訊設備、視訊會議系統軟體作為教學平臺,以遠距教學1對1模式(每週2次),讓弱勢及偏遠地區學童透過網路,與大學生互動學習。又本年度數位學伴線上課輔即時互動系統,提供79所國中小偏鄉學校使用,參與國中、小學生計2,030人,惟102學年度全國偏遠地區國、中小學計1,018校,學生人數15萬5,931人,利用偏鄉遠距課輔系統校數及學生人數分別僅占7.76%及1.30%,學生課後輔導受惠人數有限,尚待結合大專校院、民間團體或退休教師等資源,加強運用已建置之線上數位學習課程,進行偏鄉學生課後輔導,幫助偏鄉學童學習,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改進。

十、推動校園安全管理及維護措施,有助於建構安全、健康校園環境,惟最近10年間少年兒童犯罪率持續攀升,毒品犯罪及妨害性自主罪急速增加,各項校園安全防制措施亟待檢討落實。

教育部為建構安全、健康校園環境,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學生藥物濫用,及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及防治工作;學校人員發現校園安全事件,應及時處理,並通報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本年度相關經費支出合計1億2,107萬餘元,尚能致力提升辦理成效,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值得肯定。惟查執行情形,核有下列情事,有待檢討改善。

(一)校園持續存在危安事件,仍待積極強化各項校園安全教育宣導及防範作為:教育部雖積極推動校園安全維護措施,惟核仍有:1.各級學校民國101至103年度通報之「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分別為6,410件、6,382件、7,916件,其中經該部確認為校園霸凌者,分別為293件、205件、239件,未有明顯減少情形;2.各級學校民國101至103年度通報之學生藥物濫用人數分別為2,432人、2,021人、1,700人,雖有減少,惟本年度藥物濫用學生轉介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醫療戒治機構者仍達761人次(民國100至102年度分別為725人次、765人次、766人次),未能藉由學校輔導脫離毒品危害,須尋求醫療戒治;3.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民國102年度學生藥物濫用防制問卷認知檢測結果,學生對於非法藥物正確認知程度(題目平均答對率)為62.65%,其中國小75.47%、國中61.46%、高中職58.53%、大專校院55.95%,隨著學生教育程度提升,藥物濫用認知程度反而下降,且與民國98至101年度相較(分別為71.33%、75.02%、69.56%、62.90%),未見提升,教育宣導仍待落實辦理;4.各級學校民國101至103年度通報之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件數分別為5,136件、4,421件、4,751件,未明顯減少,且國中階段性騷擾通報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民國101至103年度分別為962件、1,274件、1,374件)等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檢討及督促學校強化各項校園安全教育宣導及防範作為。

(二)少年兒童犯罪率持續攀升,毒品犯罪及妨害性自主罪急速成長,各項校園安全防制措施亟待檢討落實:依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委託國立臺北大學研究計畫「民國102年度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報告(民國103年11月),各少年法院(庭)審理終結而裁判觸法之少年及兒童犯罪總人數(不含虞犯),自民國93年度之9,566人,增加至民國102年度之11,025人,且在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及兒童(7歲以上,未滿12歲)人口數自民國93年度之534萬餘人,減少至民國102年度之425萬餘人情形下,少年犯罪人口率卻自民國93年度之每10萬人中有485.05人犯罪,攀升至民國102年度有612.17人犯罪,兒童犯罪人口率亦自民國93年度每10萬人中有5.83人犯罪,攀升至民國102年度有10.68人犯罪(表11);又民國102年度少年兒童犯罪類型前5名依序為竊盜罪、傷害罪、毒品犯罪、妨害性自主罪、恐嚇取財罪,占全部犯罪類型之72.15%,其中毒品犯罪、妨害性自主罪,分別自民國93年度之3.03%、4.40%,上升至民國102年度之11.40%、9.35%。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研究中心指出,毒品案遽增係因毒品入侵校園,性侵害案則多與網路交友有關,因而建議加強校園掃毒及教導學生安全的網路交友。顯示教育部雖推動校園安全管理及維護措施,惟最近10年間(民國93至102年度)少年兒童犯罪率不降反升,毒品犯罪及妨害性自主罪急速增加,該部各項防制作為未能根本防杜幫派勢力、毒品介入校園,及學生於網路交友引發之人身安全等問題,進而及早防範、發現及處置,致引發更為嚴重之少年兒童犯罪,經函請教育部檢討,採取更為有效處理措施。

表11 各少年法院(庭)審理少年兒童觸犯刑法法令人數及少年兒童犯罪人口率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觸犯刑法法令少年兒童人數

犯罪人口率

少年

兒童

刑事

案件

保護

事件

合計

人口數

犯罪

人數

犯罪人口率(每10萬人)

人口數

犯罪

人數

犯罪人口率(每10萬人)

93

365

9,201

9,566

1,931,153

9,367

485.05

3,413,894

199

5.83

94

372

8,691

9,063

1,948,681

8,823

452.77

3,294,247

240

7.29

95

336

8,728

9,064

1,930,184

8,825

457.21

3,176,997

239

7.52

96

417

8,641

9,058

1,944,062

8,854

455.44

3,058,061

204

6.67

97

313

9,117

9,430

1,931,654

9,240

478.35

2,936,650

190

6.47

98

319

8,981

9,300

1,936,831

9,097

469.68

2,808,328

203

7.23

99

302

9,633

9,935

1,884,285

9,718

515.74

2,711,482

217

8.00

100

363

11,010

11,373

1,840,738

11,154

605.95

2,628,612

219

8.33

101

378

11,653

12,031

1,824,691

11,761

644.55

2,555,512

270

10.57

102

388

10,637

11,025

1,757,526

10,759

612.17

2,500,859

267

10.68

資料來源:整理自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委託國立臺北大學研究計畫「民國102年度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報告(民國103年11月)。

十一、教育部體育署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惟補助資源配置、計畫審查及執行,亟待持續強化。

教育部體育署(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改善國民運動環境、養成國人規律運動,自民國99年度起推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預計於都會人口集中地區興建32座國民運動中心,非都會區補助興(整)建運動公園、運動設施及簡易運動場地390座,以平衡城鄉差距,滿足非都會區民眾運動設施需求。計畫期程自民國99至104年度,總經費132億6,000萬元,民國99至103年度累計編列預算數69億6,547萬餘元,累計執行數68億8,212萬餘元,已逐年改善各市縣國民運動設施並提升規律運動人口,惟查計畫執行情形,核有:()未將各地方政府財力及現有運動場館設施種類、分布密度、使用經管情形,暨當地民眾運動需求及偏好納為補助計畫審議考量項目;()32座國民運動中心多與鄉鎮市區內游泳池相鄰,設施競合恐為未來營運之隱憂;()各地方政府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補助計畫,間有執行及經費核銷缺失等情事,經函請體育署檢討改善。

十二、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執行情形核有效能過低情事,經函請上級機關督促改善,業已加強列管清理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

育部學產基金係緣自清朝時代地方熱心教育人士獻田興學,作為補助教育及作育英才之用。行政院於民國89年2月2日訂定發布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依該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設置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以管理不動產之租金與孳息等收益,專款專用辦理獎補助發展教育事業,及照顧弱勢學子與獎助興學之用,其經營管理之良窳攸關獎補助教育經費來源之榮枯。惟該基金經管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學產土地),遭長期占用或閒置,教育部未能積極排除,前經本部於民國98年2月2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陳報監察院,復經監察院派員調查後於民國98年8月31日提案糾正,送請行政院督飭確實改善。經本部於民國103年3月派員追蹤查核結果,截至民國102年底止,學產基金經管國有學產土地計有4,956筆,土地面積845.54公頃,公告現值814億3,364萬餘元;經管建築物12棟(計40建號),建築面積72,501平方公尺,帳列價值7億5,951萬餘元(表12),核有:()學產土地遭長期不法占用,經監察院糾正及本部審核通知檢討改善,惟被占用面積不減反增,顯未獲有效改善;復於統計數據時,逕扣除已繳納使用補償金之被占用土地,致被占用面積統計數大幅下降,與事實不符;()對學產閒置土地及建築物,迄未依監察院糾正意見積極研謀改善,致部分可供利用之閒置資產仍未出租或活化使用,減低學產基金財務效益,影響補助教育經費之財源;()國有學產土地迭經地方政府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教育部未能積極主張學產土地特殊性及公益性,復未能積極協調辦理有償、無償撥用,致長期閒置,且常淪為因都市計畫缺少公共設施用地比例,作為抵充之標的,有違先賢獻地之目的;()未積極釐清學產土地使用情形,致部分土地長期列為「已測量資料待釐正」及「使用情形待釐整」,影響學產資產之有效運用;()未依據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運用教育部編制人員派兼基金業務,補實基金管理人力,又長期以外包派遣人員從事常態性與核心業務,致學產土地經管缺失遲未獲有效改善等缺失,顯有效能過低情事,經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於民國103年11月18日函請其上級機關行政院督促研謀改善,並報告監察院。

十三、國立清華大學辦理該校宜蘭園區籌設計畫,因規劃欠周及未審慎衡酌財務自籌能力,以募款及民間參與為主之財務計畫未臻具體可行,且無替代方案,肇致該計畫因募款不足而受挫停滯,終以退場收局,影響計畫執行成效。

國立清華大學與宜蘭縣政府於民國89年9月12日簽訂「國立清華大學與宜蘭縣政府合作備忘錄」,由宜蘭縣政府協助該校無償取得用地,設立清華大學宜蘭園區。經該校研擬宜蘭園區籌設計畫書,報經教育部於民國94年7月27日核定,計畫期程自民國94年1月至99年12月,總經費7.82億元,預計辦理公共設施工程、綜合大樓、產業研發實驗室、創新育成中心、招待所等硬體設施。惟因計畫執行期間募款成果未如預期,自籌經費不足,致該計畫執行至民國103年底止,已逾計畫期限4年,僅完成宜蘭縣政府補助之公共設施工程,其餘園區相關硬體建設均未動工興築,原計畫設置園區之用地長期閒置,嗣經教育部於民國104年1月28日核定國立宜蘭大學城南校區籌設計畫,改由宜蘭大學於該基地接續辦理該校城南校區開發事宜,清華大學宜蘭園區計畫終以退場收局。又該校民國95至103年度辦理上開宜蘭園區籌設計畫,雖獲宜蘭縣政府經費辦理公共設施工程,惟因補助收入不足支應實際支出,自民國99年度起已陸續由該校校務基金墊支。截至民國103年底止,累計補助收入數1億9,829萬餘元,累計實支數2億8,213萬餘元,該校校務基金累計墊支數已達8,384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國立清華大學部分:1.該計畫原預定於民國99年底執行完竣開始營運,因計畫執行期間募款收入未如預期,致計畫屆期仍因自籌經費不足無法進行相關硬體建設,惟該校未能適時檢討其後續執行能力,並研擬具體改善方案或撤案退場機制,任令計畫延宕,迨教育部民國100年間通知檢討開發規模、期程及財務規劃,始於民國101年洽商宜蘭大學合作共同開發事宜,肇致該計畫之興建用地長期閒置,業已影響該地區發展及土地利用;2.未審慎衡酌財務自籌能力,即推動該校宜蘭園區籌設計畫,因規劃欠周,以募款及民間參與為主之財務計畫未臻具體,且計畫執行期間又無募款或招商不順時之替代方案,肇致整體籌設計畫因募款經費不足而受挫停滯,徒耗作業人力及行政程序,僅完成宜蘭縣政府補助辦理之園區公共設施工程,其餘園區相關硬體建設均未動工興築,終以退場收局,造成蘭陽地區民眾期待落空等情事。()宜蘭縣政府部分:宜蘭縣政府未能於同意協助函文或正式協議規範國立清華大學應盡之義務,肇致該府對該校應執行之開發期程與經費財源投入均無約束能力,雙方權利義務顯未相當;又逕自認定協助清華大學宜蘭園區經費為行政協助,任令該校延宕計畫推動期程或終止計畫,顯未落實補助經費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之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查明妥處,並督促研謀改善措施。

十四、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該校林口校區資訊與教學大樓新建工程,履約過程未完成契約變更程序即同意廠商先行施作,致廠商藉變更設計議價程序,爭取追加工期,又未本於廠商先前不增加工期之承諾議價,棄守立場,損及逾期違約金權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因應校本部及公館校區已趨飽和,紓緩校區空間需求,經於民國96年1月編擬「資訊與教學大樓興建工程計畫」構想說明書,規劃於該校林口校區興建地上8層、地下2層,總樓地板面積近9千坪之資訊與教學研究大樓,報經教育部轉陳行政院於民國96年5月21日核定,總經費7億元,原預訂於民國98年底完工啟用。該工程於民國99年7月6日決標,決標金額5億5,240萬元,契約工期517日曆天,原訂於民國101年1月12日完工,惟實際施工履約結果,迄至民國101年12月8日始完工,工程結算金額5億5,792萬餘元。經查執行情形,核有:()工程履約過程未完成契約變更程序即同意廠商先行施作,致廠商藉變更設計議價程序,爭取追加工期,又未本於廠商先前不增加工期之承諾議價,棄守立場,損及逾期違約金權益;()核延工期未本於事實及比例原則覈實、合理核計;()竣工日期認定與契約規定未合等重大違失情事,經函請教育部查明妥處,並於民國103年9月23日陳報監察院,嗣經監察院於民國104年2月12日糾正。

十五、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雖已成立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負責總、分院之業務整合及營運發展,惟各分院本年度營運結果,雲林、金山、竹東分院發生業務短絀,新竹分院業務賸餘未達預期,營運成效仍待提升。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於民國100年7月29日成立臺大醫療體系管理發展中心,負責總、分院之業務整合及營運發展等事項。經查臺大醫院及各分院本年度營運結果,雖產生業務賸餘10億2,973萬餘元,惟較預算賸餘14億2,068萬餘元,減少3億9,094萬餘元(表13),各分院營運結果,仍核有待改善事項如次:

表13 臺大醫院總院及各分院民國103年度業務賸餘(短絀-)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總院

北護分院

金山分院

新竹分院

竹東分院

雲林分院

合計

預算數

1,013,869

9,721

-12,476

314,697

9,600

85,270

1,420,681

決算審定數

1,043,590

41,428

-46,870

89,027

-57,167

-40,273

1,029,734

決算審定數較預算增減數

29,721

31,707

-34,394

-225,669

-66,767

-125,543

-390,946

資料來源:整理自民國103年度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附屬單位決算。

 

(一)部分分院營運仰賴補助收入,無法自給自足:金山分院自民國99年10月1日改制後,截至民國103年底止,接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前臺北縣政府及前衛生署補助經費計1億5,645萬餘元,以達改制後損益兩平,惟營運結果本年度業務短絀4,687萬餘元,累積短絀已達9,760萬餘元;新竹分院雖接受前衛生署補助人事費(民國101年度移由教育部補助)及衛生福利部、臺大醫院補助辦理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費用,且據該分院改制計畫書所列預期效益,自民國100年7月1日改制後5年,業務賸餘將提升至2.4億元。惟民國101至103年度,業務賸餘逐年下降,又如扣除上開補助收入,本年度則轉為業務短絀4,812萬餘元;竹東分院雖接受前衛生署補助人事費(民國101年度移由教育部補助),且據該分院設立計畫書所列預期效益,自民國100年7月1日改制後5年,業務收入將從4億元提升至5.1億元,虧損比率由17.85%降低至3.63%。惟營運結果,業務短絀由民國101年度1,303萬餘元,增至本年度5,716萬餘元,累積短絀已達9,530萬餘元,又如扣除上開補助收入,本年度業務短絀數為1億904萬餘元,短絀比率已達24.44%;雲林分院預計自民國93年4月1日改制後5年即可達到自給自足,惟營運結果,本年度住院醫療成本較預算增加9,437萬餘元,而住院醫療收入反較預算減少7,013萬餘元,致發生業務短絀4,027萬餘元,又如扣除衛生福利部補助舊制退休撫卹經費及臺大醫院總院補助臨床教學研究經費等收入,業務短絀增為6,600萬餘元,經函請臺大醫院檢討改善。

(二)雲林分院已獨立計算財務,計提績效獎勵金,惟其餘分院改制多年,營運成效欠佳,財務仍未獨立:臺大醫院所屬5家分院,除雲林分院已獨立計算財務,並計提績效獎勵金外,北護、金山、新竹及竹東等4家分院改制分別已逾10年、4年、3年、3年,或因地處偏鄉,營運條件艱困,或因財務狀況尚未穩定,仍需仰賴與臺大醫院合併計算財務,並計提績效獎勵金,財務無法獨立,經函請臺大醫院檢討改善。

(三)臺大醫院醫療體系開設之支援門診缺乏穩定性,恐影響醫療照護品質:臺大醫院及各分院間雖有派任醫師支援開設門診,惟間有金山分院中斷門診開設及北護等分院部分診別之診次、就診人次逐年下降情事(表14);另臺大醫院醫療體系於民國101至103年度支援北護、金山、新竹、竹東及雲林等分院之醫師分別計有77、120、33、128、31位,其中分別有4、44、8、21、11位醫師開設門診時間未達6個月,占支援醫師之比率達5.19%、36.37%、24.24%、16.41%、35.48%(表15),顯示臺大醫院醫療體系開設之支援門診缺乏長久及穩定性,恐難維持良善醫病關係,並影響醫療照護品質,經函請臺大醫院檢討改善。

表14 臺大醫院各分院民國101至103年度門診診次及就診人次減少情形表

分院名稱

醫療部科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門診

診次

就醫

人次

門診

診次

就醫

人次

門診

診次

就醫

人次

北護分院

牙科

635

2,825

442

2,173

414

2,030

骨科

197

10,464

137

4,919

100

3,559

金山分院

耳鼻喉科

53

1,200

44

1,026

37

950

新竹分院

小兒科

1,259

27,476

953

23,041

920

19,484

竹東分院

牙科

544

3,095

525

3,166

433

2,862

耳鼻喉科

157

865

51

886

44

855

泌尿科

581

6,532

262

4,144

238

4,030

骨科

922

12,350

554

10,659

441

10,043

精神科

906

10,433

895

9,688

452

8,880

雲林分院

眼科部

47

23,920

44

23,323

36

17,999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各分院提供資料。

 

表15 臺大醫療體系醫師支援開診未達6個月情形表

單位:人、%                

分院名稱

兼任醫師數

開診未達6個月醫師數

比率

北護分院

77

4

5.19

金山分院

120

44

36.37

新竹分院

33

8

24.24

竹東分院

128

21

16.41

雲林分院

31

11

35.48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提供資料。

以上係就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教育部主管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一、每位委員發言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

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計部的檢討意見提到少年、兒童的犯罪率持續衝高,譬如93年刑事案件只有365件,到102年已經高達388件,93年的犯罪人數是9,566人,到102年已經超過11萬人,當然教育部會說有安全防制措施,請問次長,安全防制措施主要有哪些項目?到底有沒有發生效果?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對於校園犯罪的防制措施分為治本和治標兩方面:在治本方面,我們建立友善校園、建置三級預防輔導機制,都是長期在進行。

曾委員銘宗:我知道兒童、青少年犯罪有些是社會變遷的結果,但是不能越預防犯罪人數越多,未來有沒有更強化的措施?

蔡次長清華:未來我們將繼續強化學校輔導人力。

曾委員銘宗:怎麼強化?要講具體一點。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提高學校輔導老師的薪資,然後積極和各縣市合作,事實上已經建立了各縣市的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讓專業的輔導人力能夠進入校園,協助學校老師針對家庭失能的學生進行輔導。

曾委員銘宗:尤其若進一步來分析犯罪的內容和類別,更是觸目驚心,譬如前5名是竊盜、傷害、毒品犯罪、妨害性自主、恐嚇取財,每一項都非常非常嚴重,所以我真的希望教育部能夠在短期內切實檢討,提出更具體的防制作為,而且要能夠落實執行,請問教育部多久可以檢討防制措施,予以強化?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這部分我們在一個月內提出。

曾委員銘宗:好,希望你在一個月內能夠拿出具體的辦法,而且要落實執行,尤其像毒品犯罪、恐嚇取財,對青少年來講都是會戕害他一生的犯罪,希望教育部能夠強化防制。

另外,我要向您討教一個問題,就是學貸,我有一個具體的數字,現在公立學校有6.2萬人申請學貸,私校生有25.7萬人,申貸的人數,私校生幾乎是公立學校生的4倍,而且學貸金額,私校生幾乎是公立學校學生的1倍。相信您很清楚,103年大學畢業生的起薪是2.7萬元,以私立大學4年來計算,借了38.4萬元,畢業之後還到30歲都還不完,請問教育部有何具體措施?

蔡次長清華:我們在學校的獎補助款方面會增加經費編列,以補助家庭需要協助的學生。

曾委員銘宗:我不希望你今天講一講,回去沒有做,過去學貸補助的利息越來越少,從94年的34億元減到103年的30億元,以目前申請學貸的人數來看,教育部補助的金額越來越少,我不曉得教育部是否不重視申請學貸這麼大一群比較弱勢的學生?為什麼?94年補助金額是34億7,000萬元,逐年遞減,到103年只有30億9,000萬元,請問教育部是不是不重視這二、三十萬弱勢的學生?

蔡次長清華:我們對於這些家庭貧困的學生非常重視,剛剛委員提到補助金額逐年減少,是因為這幾年來利息降低及償還人數減少,所以整個數字會降低。我們部裡一定會檢討,看如何來協助這些學生。

曾委員銘宗:你不要跟我講利息降低,我在做立法委員之前是金管會的主委,我當然知道利息降低,利息降低,你們就要擴大補助的範圍啊!而不是減少補助金額。請問教育部一年的經費多少?

蔡次長清華:2,060多億元。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2,068億元,你們只要從中拿30億元來補助就好,何況補助的金額還在遞減,我覺得你們對不起臺灣弱勢的莘莘學子。你說要改善,請問如何改善?講具體一點!。

蔡次長清華:我們對於低收入戶學生,會增加緩繳的時間。在金額方面,我們承諾會再檢討。

曾委員銘宗:現在是30億,請問要增加到多少億?你是政務次長,我也當過政務次長,你有某一範圍的政策權力,你講!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在預算籌編時把這個列入考量,很抱歉!我在此沒有辦法提出很具體的數字來。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預估?你可能說回去向部長、行政院反映,今天主計處副主計長也在座,我相信他會支持你。整個教育部有2,068億預算,有20幾萬人申請學貸,你拿出30億元補助就好了,我還沒有跟你檢討你們花了拔尖計畫5年500億的錢,請問有沒有做出具體的績效?你只要拿出一部分來就好了,我還不需要砍別的地方。我不騙你,這個主題我會繼續追,總質詢我照樣問院長,假設你沒有具體措施,教育部明年的預算我砍10%,請次長具體回應。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們在預算籌編會議時一定會加以考慮。

曾委員銘宗:教育部總共2,068億元預算,每一年補助弱勢學生的金額越來越少,從96年最高的41.6億元,遞減到103年只剩30.9億元,你跟我講利息降低,我怎麼不知道?但是你可以擴大補助的範圍、增加補助的額度啊!尤其現在私立學校學生占整個學貸的80%,也就是4:1,而且私校畢業生起薪又低,畢業之後10年內根本還不完,難怪會發生太陽花學運。如果你們不好好處理,這二十幾萬的學生起薪低,貸款又還不完,我不相信這個社會會安定。我希望教育部拿出更大的誠意來處理這個問題,謝謝。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有一個問題令我非常擔心,您剛上任,我看您過去的經歷大概都是在大學擔任重要職務,但是接下來我希望教育部的同仁能夠針對這個問題非常用心的去處理。次長,你知道國內未成年人首次濫用毒品的平均年齡是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大概是15歲左右。

黃委員國昌:按照國家衛生研究院最新公布的資料顯示,未成年人首次用藥的平均年齡是12.5歲,等於是從小學就開始,小學先從第三級的K他命開始,到國中、高中進階到第二級的毒品安非他命和搖頭丸。請問次長,你知不知道首次用藥比率最高的是在哪裡?

蔡次長清華:可能是在校園周遭人煙罕至的公園。

黃委員國昌: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調查出來的結果顯示,23.1%是在學校,在我們一般觀念中的娛樂場所反而只有15.4%。校園內毒品氾濫的問題攸關我們下一代,絕對不能輕忽。我大概兩年前有一次跟幾位檢察官朋友聊天,那幾位檢察官都非常有愛心,他們憂心忡忡的告訴我說,臺灣如果沒有辦法解決青少年毒品濫用的問題,這個國家未來的國力堪憂,特別是在少子化的趨勢之下,如果有越來越高比率的未成年人繼續濫用毒品,我相信次長知道,對於整個社會發展、整體國力會造成多大的衝擊。法務部最近幾年不斷在作各個年度犯罪狀況的調查,這次的決算報告也有引用,從2008年到2013年,可以看得出來成年犯每10萬人的犯罪率確實有在慢慢遞減中,從2008年的1,062人已降到2013年的880人。不過,問題出在少年犯,他們從478人上升至612人,與成年犯罪呈現出完全不同的趨勢,甚至連兒童犯的比例也不斷地升高中。在剛剛提到的犯罪類型裡,本席非常關切的是毒品的案件。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從2008年的369人,一直攀升到2013年的1,037人,這是少年直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構成刑事犯罪的人數統計。我知道教育部這一、兩年在推紫錐花運動,在2015年與2016年分別編列了7,795萬元與8,348萬元的預算。對於這兩個運動,我看到了拉拉雜雜,包括網站的維護及宣導活動等,但我要請教次長的是教育部對於這兩個運動有無任何具體的成效評估報告?

蔡次長清華:有些初步的評估報告,是不是容我們於會後提供完整的書面給委員。

黃委員國昌:可以,沒有問題。有關青少年毒品防制的問題,我會不斷而持續地關心下去,所以未來在推廣運動的過程中,教育部需要什麼資源或協助,我個人在國會裡一定會全力支持。然而,另一方面,我也希望這些計畫與運動不會只淪為口號或預算的消耗,也不是拿納稅人很多錢印很多文宣品,但事後的追蹤輔導卻皆未確實落實。

我再給次長看一張投影片,這是在少年矯正機構收容的少年再累犯之趨勢,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到再累犯的比例,雖然從過去2011年、2012年與2013年有稍微遞減,但卻都維持在一個滿驚人的比例,可以說是都在40%上下跳動,這等於是少年犯進了這個收容機構後10個人出來,最少有4個人會再觸法。這樣的比例相當高,整個矯正輔導的措施,像是他們出來以後是不是能得到足夠的支援,包括學校、社會與家庭的支援等,相信在這些環節中,學校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希望過了4年以後,我們再看這個問題時,整個數字會改變,我走在路上也不會常常碰到很多憂心忡忡的家長跟我講,他的小孩從小學到國中都看到校園裡面有濫用藥物的狀況。次長,這些事情我們一起努力好不好?

蔡次長清華:好,謝謝委員指教。

黃委員國昌:接下來我要請教成大的蘇校長,我接獲幾位成大師生的陳情,有關他們在校務會議中肢體受傷的部分,上禮拜好像已有立委跟他們開過記者會了。從這些資料中,讓我比較感到困惑的是,當初在遴選校長的過程中,616位專任老師投票的結果最後到底公布了沒有?

主席:請國立成功大學蘇校長說明。

蘇校長慧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身為一位被遴選人,且是在所有事情結束之後,經過整個教育部的程序而被任命的,所以我不屬於process中處理的一部分。

黃委員國昌:對,但我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那616位專任老師投票的結果現在公開了沒有?

蘇校長慧貞:從遴選委員所提供的會議紀錄,以及當初所呈現的結果來看,當時有公開所有候選人依姓名筆畫數排序的資訊。

黃委員國昌:我先跟您確認到目前為止我所掌握到的資訊。2014年11月27日,成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並作成具體的結論:「本校103年遴委會應依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將專任教師行使同意權之結果,依票數多寡排序,推舉候選人參與第三階段的遴選……」,我到今天早上再確認這些資訊時,都還是沒有公開,這讓我覺得很困惑。這是成大校務會議所作成的決定,這個決定為什麼沒有被執行?

蘇校長慧貞:誠如委員所提,在校務會議的資料之後,以我們所閱讀的資訊顯示,已依校務會議決議送請遴選委員會,就決議討論該如何執行。委員也非常清楚,可能在整個大學法的流程裡,流程與程序是由遴選委員會在執行的,所以以我能夠閱讀的資料來說,您也瞭解我是參與的被遴選人,所以這個部分在教育部和遴選委員會方面,都已正式回函告知校務會議他們對於該流程的看法是什麼,以及對該部分建議如何執行等,因此這也不是在我能夠直接告訴你是與否的範圍內。

黃委員國昌: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負責此事的高教司說明?我現在覺得很困惑,按照這個辦法,且校務會議也另外作成決議,但為什麼結果可以不公開?

主席: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副司長說明。

朱副司長俊彰: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在上次記者會上,部裡面也和成大溝通過,未來針對學生去年10月28日的衝突事件……

黃委員國昌:不是這個部分,校務會議衝突的事情是另外一回事,我剛剛說過了,已經有委員開過記者會了。我從學生時代到現在,都非常支持大學自治的理念,但這個理念是大學真的要能自治,裡面最高的意思決定機關是校務會議,對於校務會議已經作成的決議,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行政部門可以置之不理。

朱副司長俊彰:我們曾就遴選委員會的議題要求成大回覆,成大已經回覆……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我不耽誤其他委員的時間,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再給我書面的說明?告訴我為何他們的校務會議已經作成的決議,行政部門竟然可以不執行。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作為最高意思決定機關的校務會議所作成的這個決議,到底有什麼實質上的意義?

朱副司長俊彰:部裡會再書面回覆委員。

主席:請教育部就黃委員的問題,以書面回覆。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剛剛我在台下聽你和曾銘宗委員及黃國昌委員的詢答,其中曾銘宗委員提到對弱勢學生的補助,包括學貸方面的補助,其金額是逐年降低。有句成語是「前車覆,後車誡」,你才剛來沒有多久,有鑑於前覆後誡,之前的政府在這部分處理得不好,補助逐年下降,你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就要警惕。這的確是個重要的問題,所以我們也不希望補助會像以前的政府那樣逐年遞減,這樣不好,對弱勢的學生應多加照顧,好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指教。

吳委員秉叡:剛剛也提到校園毒品安全的問題,這的確是個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所以也要特別注意。因為新部長與政務團隊才剛組成沒多久,我就看到部長單獨出來開記者會談好幾項政策,包括大家都很關心的,諸如大學退場等問題。因為部長才上任沒兩天,520到現在,今天也才526,但他在兩、三天前就開記者會了,請問這些政策有經詳細研討嗎?

蔡次長清華:事實上,這次的內閣從大選完之後到就任長達幾個月的時間,就我所知,我們在就任之前就已密集開會,也進行過一些討論……

吳委員秉叡:包括你也參加會議了嗎?

蔡次長清華:我在就任前的一個多禮拜才參加,因為我是在那個時候才接受邀請的,我一接受邀請之後就加入討論了。

吳委員秉叡:所以,這些政策都有經過詳細地討論嗎?這50億元預算大概要用多久?

蔡次長清華:對於50億元的經費,現在還在討論這個基金要以什麼方式去用,另外它的來源……

吳委員秉叡:你講的是來源,但我匡定的是那50億元的錢,所以我問的是,這50億元要用多久?是用一年、兩年,還是整個大學退場全都要靠這50億元?這樣夠嗎?

蔡次長清華:這應該是要永續經營的,所以……

吳委員秉叡:要永續經營的話,我會擔心50億元不夠,因為臺灣少子化的問題將會逐年浮現,如果只有50億元做退場的話,除非還有其他的經費來源。請問這50億元是個循環的基金嗎?

蔡次長清華:我們也有考慮到其他來源,如果其他經費、基金有賸餘,我們會將它加進……

吳委員秉叡:不是這樣,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一種是那匡定的50億元是可以循環的,另一種就是列出50億元的基金,但是如果你們再拿其他的錢進來,這樣基金就不只是50億元了……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可不可以……

吳委員秉叡:你們在政策上講的「50億元」是一個匡定的金額嘛!所以我才會問,這50億元是匡定的?還是循環的?以及準備要用多久?就我來看,一個大學退場要用50億元處理到好,我看是不夠的。如果你跟我說這是一、兩年或兩、三年間要用的50億元……

蔡次長清華:不會這樣。

吳委員秉叡:那到底是怎樣?我現在就是要請你講清楚。你還是不清楚嗎?請準備好,這方面要多努力。還是說潘部長比較清楚?

蔡次長清華:把基金補助給學校,讓他進行轉型與創新的作法後,學校就會有一些盈餘,這些盈餘就會再繳回基金,回到基金後就等於基金還有另外的來源。

吳委員秉叡: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要請教審計長,如果需要單獨的循環基金,要經過什麼程序?要不要本院支持?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報院,也一定要制定相關的條例。

吳委員秉叡:條例?

蔡次長清華:這是一個作業基金,所以要制定專法。

吳委員秉叡:好,希望你能瞭解清楚,我認為這是個重要的議題,所以還要請教你們在政策上到底要如何實踐?潘部長在記者會中提到,不讓私校的董事會藉此牟取私利,這是不是就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直在談要設獨董的問題,也就是要在學校的董事會上設立獨立董事的問題?我要再提醒你們,獨立董事是由誰派的?如果獨立董事是由私校的董事會自己尋覓的話,這樣的目的可能就達不到了,所以如果你們要用獨立董事的方式參加私校的董事會,你們要用什麼模式產生或派任,這些都要詳細思考才行,好不好?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

吳委員秉叡:最後我也很關心一個問題,本席在唸大學、研究所的時候,也都有參加校隊的活動,我認為體育教育是很重要的,當然不是只有在大學才要,從小就要有體育教育。對於體育選手以及表現傑出的學生,你們要如何增強呢?不曉得教育部有沒有什麼想法?

蔡次長清華:我們現在正積極研擬行政院層級的體育發展委員會,要用院級的委員會再加上我們的……

吳委員秉叡:是任務編組嗎?

蔡次長清華:是一個院級的常設委員會,應該不是編組。

吳委員秉叡:要設置常設委員會的話,你們要修改行政院組織法嗎?還是怎麼樣?問題一直談也一直衍生出問題來,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都是有控制的,而行政院的組織數量也是有控制的?你們在程序上和在組織上要如何做?對於現在某些表現優秀的選手有一些獎勵對不對?但是我認為光是只有獎勵,也就是只讓最頂端拿到好成績的選手能獲得獎勵,並不是長遠之計,所以我認為你們要從生涯規劃的角度替優秀選手的出路設想。像過去那些曾經表現很傑出、很優秀的選手,如果再經教育學程學分的訓練,可不可以到學校擔任校隊的教練,或是體育老師?是不是可以在這方面有個比較彈性且靈活的機制呢?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過去運動選手最大的出路,大概就是擔任體育老師以及專任運動教練了。我們希望社會可以擴大提供運動選手生涯發展的機會,所以最近我們也提出,達到500人以上的企業如果能延聘這些運動選手擔任企業員工的運動指導員,如此便能增加許多選手的就業機會。

吳委員秉叡:如果你們不提供誘因的話,他們為什麼……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研擬一些誘因,這部分我們正在規劃當中。

吳委員秉叡:你們有在規劃、進行或討論嗎?

蔡次長清華:有。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這部分很重要,我看以前的政府,不要講是哪個政府,他們對於成績很優秀的選手就趕緊去錦上添花,或給予什麼獎勵,卻沒有進行長遠的設想與思考。我認為體育是團結國人、讓整個國家人民有向心力及榮譽感的項目,在國際運動大會上,這當然是個很重要的指標,另一個指標則是對國民的健康也很有幫助。如果運動夠普遍,也能受到喜好,就以美國的MLB來講,甚至它就是很大的產業,當然臺灣沒有這樣的市場規模,不過,我們仍要做長遠的思考,而不是短期急就章,只想到給得第一名、第二名的選手多少獎金,那只會曇花一現,不會長久。實際上,如果要做非常頂尖的選手,幾乎要把全部生命投入到訓練裡面,所以政府要為選手未來的生涯規劃做長遠計畫,讓他們的人生能有非常好的發展,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希望新政府上台,教育部的腦袋要活化,我們很期待,加油。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自從教育部部長宣示六大政策,加上這兩天媒體的報導,現在家長普遍都很焦慮,學生也非常焦慮,到底全面免試、就近入學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如何開始?如何免試?說實在的,從12年國教在103年開始實施以後,對家長來講就沒有一天平靜過,第一年的方式造成高分低就,第二年採用量尺雖然好一點,還是有很大爭議;到今年推出「108方案」,這是不是最好的?其實未必,可是至少比前兩年要好,所以今年大家的聲音比較少一點。心情才剛剛平靜下來,教育部馬上又宣布全面免試、就近入學,而且媒體報導蔡次長說明年就開始實施。明年開始實施,大家就很慌了,於是有些人買房子,有些人遷戶口,是不是因為現在房價低迷,為了刺激房價才宣布這個政策,讓大家買房子?據報載,次長說明年是先從招生名額大於畢業生名額的學區開始實施,請教次長,北北基明年會不會開始?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全面免試、就近入學,這是我們的理想,相信社會和大部分家長應該會同意這個目標,當然我們也一直認為不應該躁進,應該要穩健進行,我非常同意委員剛才所提,這幾年的招生制度造成社會和家長們不安。在此向委員報告,對於招生人數多過國中畢業生人數的就學區,我們會先徵求這些就學區教育主管單位和家長團體的意見,大家一起進行討論,看看是否已經有這樣的條件,換言之,我們會穩健的進行。委員剛才詢及北北基是不是明年就開始實施,我們會先透過各項管道跟各個就學區的相關教育主管討論。

蔣委員乃辛:北北基明年會實施嗎?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跟他們討論。

蔣委員乃辛:次長,北北基是符合你所講的條件喔,就是招生名額大於畢業生人數。再請問高雄會實施嗎?

蔡次長清華:我原來就在高雄市擔任教育局長。

蔣委員乃辛:高雄的招生名額也大於畢業生人數,這些都符合你所講的條件,反而是澎湖、金門、台東是畢業生人數大於招生人數。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單位講話一定要小心、注意,總統有其高度,他說未來要全面免試、就近入學,這是一個大方向,大家聽了以後不會有那麼大的焦慮;可是,當教育部部長一講出這樣的話,那就表示馬上要執行了,而當要立刻執行時,又沒有跟地方政府溝通,也沒有跟家長團體和教師會溝通,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會造成社會上的恐慌。因此,民眾前天到教育部抗議,昨天到立法院向本席陳情,大家所關心的是,會是怎麼樣的免試法?是用在校成績作為免試的成績嗎?還是完全像國中一樣,按照學區劃分去做免試嗎?可是高中和國中不一樣,國中沒有分流的問題,高中有分流的問題。舉例來說,在我家附近是一所高職,可是我不想唸職業學校,我想唸高中,怎麼辦?或是我想走技職體系,可是在我家旁邊的不是高職,而是一所高中,你要我怎麼就近入學?這些問題要如何處理?再者,當大家都擠到同一所學校,那麼是用在校成績比嗎?這是大家都反對的,因為從孩子進入學校的第一天開始,任何一個考試都要跟同班同學競爭,那不是同儕了,是競爭對手!你想想看,這樣的學校教書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因此,在教育部正式宣布的時候,一定要特別的小心,因為當教育部一講出來,就表示要執行了。總統講,那沒有關係;部長講,就有問題。如果照報紙的報導,招生名額大於畢業生名額,說實在的,六都裡面有四個都的學區都符合這樣的條件,基北區、中投、高雄三個學區,占了整個學生的60%以上,基北有8萬多,中投4萬多,高雄3萬多,這三個學區如果明年就開始實施的話,怎麼辦?況且國中的分布跟高中分布不一樣,臺北市大安區有30幾萬人口,只有一所高中,內湖區20幾萬的人口有三所高中,怎麼就近入學法?對不對?所以有很多細節問題都應該先溝通、先講清楚,如果沒有溝通、沒有講清楚,就這樣貿然實施,只會造成大家的恐慌,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請教次長,明年中彰投、基北區、高雄這幾個區都不會實施嗎?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跟各個就學區討論,如果有一些就學區願意嚐試……

蔣委員乃辛:如果就學區同意的話,明年就開始實施了嗎?

蔡次長清華:不是,我們會跟他們持續討論,像剛才委員提到的幾個區,其實我們跟他們討論過,事實上,職業類科的分布不均,如果這些升學管道能夠符合他們需要的話,他們是表示願意嚐試。不過,我非常同意剛才委員所提的,很多細節的東西要詳細規劃和討論,這個我非常同意,所以我們會持續跟各個就學區的教育行政主管和當地教育團體、家長團體進行討論,我想可以尋求一個很大的共識,因為這個既然是我們的目標,當然要穩健的逐步達到這個目標。

蔣委員乃辛:103年要實施12年國教時,本席當時在委員會就講了,如果一定要103年實施,那也可以,但是不能從103年畢業的學生開始實施,而是對103年進入國中一年級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有3年時間準備,有3年時間讓大家瞭解,有3年時間好好去規劃,我相信等這些國中一年級學生畢業時,12年國教的方式絕對會好很多,可是當時沒有接受我的意見。所以,任何的政策不能今年宣布而明年就開始實施,像立法院通過很多的案子,都是從下屆開始實施,同樣的,像這種重大的政策,我希望未來能夠在3年以後才開始實施,公布後要有3年時間好好規劃。

今天在座有很多大學校長,本席再提及高教藍圖的問題,現在延長一年,但這也涉及到頂大的問題、5年500億的問題、教學卓越的問題,照往年來講,現在就要開始提出申請,可是現在全部停擺,是不是一年之後就可以定案呢?頂大的問題、高教藍圖的問題涉及到大學未來的生存和國家人才培育,大學校長是否知道未來的方向是什麼?會畫出什麼樣的藍圖?其實我相信每個校長心裡都很忐忑。剛才吳委員講50億的基金,這個基金經費從哪裡來?現在教育部的經費嚴重不足,去年我在立法院提了一個案子,每年增加教育經費一百多億,我本來是提案增加兩百多億,後來立法院將之減半,只通過增加一百多億,這一百多億要做什麼?老早就已經被有目標的拿走了,像剛才講學貸不夠,要多編預算,也是從這一百多億裡面拿,那麼這50億經費要從哪裡拿出來?要怎麼給才能讓私立學校退場?要怎麼回收?多少年以後才能回收?這些都是細節問題,都需要在考量之後,最後才宣布方向和政策,而不是先畫出一個靶,把方向和政策先宣布出來,反正就是一定要做,讓大家來配合,這是本末倒置的作法,這不是教育!

本席今天真的是語重心長,照說我根本不要再提前車之鑑,讓新政府自己去做,等到被民眾罵翻了,反映在選票上,對我反而是好事,可是對學生不是好事情,我是站在學生和家長的立場,為了教育的問題,我必須要考量這些,希望次長好好思考一下,謝謝。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您清楚體育署去年跟今年的預算數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公務預算大概是76億左右。

余委員宛如:大概占教育部多少比重?

蔡次長清華:教育部的預算是2,068億。

余委員宛如:還不到1%,非常小的比例,小到可能連次長都忘記體育署的存在,我很擔心這個事情。請教次長有關「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這個案子,您記得這個案子是多少億的計畫嗎?

蔡次長清華:116億。

余委員宛如: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蔡次長清華:從民國99年。

余委員宛如:對,而且已經延長了,因為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而這116億占體育署很大的比例,換言之,你們對這個計畫投入很多心力。這個計畫主要有兩大計畫,一個是蓋運動中心,一個是修繕運動設施,其中修繕運動設施又特別針對棒球場和游泳池,二者分別都花費4億多,可以說花了滿多錢。但是,請教次長,游泳池興建完成之後,它的維運成本是由誰來負擔?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這確實是個問題,我們也聽到有學校反映,游泳池蓋好之後,維護費用非常多,所以我們後來補助的作法是,希望蓋游泳池的學校能夠跟業者共同經營,或是開放給社區民眾使用,以收費的方式……

余委員宛如:游泳池的維護成本相當高,像雲林就有學校因為不堪虧損而將之報廢。另外,針對棒球場,本席知道你們每年還編列兩、三千萬元修繕棒球場,為什麼要再重複編列預算去改善棒球場的設備?

蔡次長清華:本人剛上任,就我所知,像最近高雄澄清湖棒球場有一筆補助照明設施的經費,照明對棒球運動非常重要,會影響比賽。

余委員宛如:可是預算有部分是重疊的。其實本席的重點是想請教次長,我們蓋了這麼多棒球場,基層棒球隊的數目有增加嗎?看棒球的觀眾有變多嗎?我們的棒球賽事有更熱鬧、吸引更多人嗎?

蔡次長清華:無可否認的,棒球在國人心目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可能委員希望我們把經費用在其他項目的設施上,我們會再注意這部分。

余委員宛如:另外,請次長看圖示的分配。國民運動中心的計畫都集中在西部都會區,花東地區是沒有的,我看了其實非常難過,因為本席辦公室接到一個求助的案件,有小朋友要出國比賽,可是拿不到贊助經費,向教育部體育署也申請不到經費。次長是否知道這個設置的方法是如何訂定的?為什麼都集中在都會區?

蔡次長清華:就這個問題,其實我在高雄市擔任教育局長時就積極申請,當時我們也覺得體育署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可是,我想委員也瞭解,我們花了這麼多經費蓋運動中心,如果未來經營不善,變成蚊子館,我們也不樂見。所以,在都會區的作法,就是在規劃之初就要找到經營團隊,共同討論未來如何經營,這是用台北市的經驗。

余委員宛如:次長的腦袋很清楚,這樣分布的原因是你們要找業者經營,因為你們怕運動中心變成蚊子館,重點是,為什麼設置之後怕它會淪為蚊子館,卻還要去做呢?

蔡次長清華:其實還有一項是在非都會區建置運動公園。

余委員宛如:運動公園是用來敷衍花東地區的人民嗎?

蔡次長清華:運動公園各地都有,而且不是在都會區。

余委員宛如:你有去已啟用的運動中心體驗、參觀過嗎?

蔡次長清華:我有去過新莊的運動園區。

余委員宛如:裡面很多設施的規格都是國際級,例如游泳池,請問次長參觀後的感受為何?

蔡次長清華:是。

余委員宛如:興建這些設施花的都是人民的納稅錢,花東地區的人民繳的錢不是錢,所以這些設施全部都只蓋在都會區。

蔡次長清華:這要由地方政府提案申請。

余委員宛如:但是其中一個申請條件是必須永續經營,所以要先尋找經營的業者,然而經業者評估之後就會設置在都會區。

蔡次長清華:運動公園是開放式的空間,所以不用……

余委員宛如:比較專業、比較高級的運動場館現在大多設在西部的都會區,而你所說的運動公園和這些運動中心的等級不同,運動中心是依據國際級賽事的規格規劃興建,但是花東的納稅人繳稅之後卻無法享用,然而花東地區很多原住民的小孩在體育方面非常好,卻無法享受到公平的基礎設施。

蔡次長清華:是。

余委員宛如:請問部長知道臺灣體育政策的問題為何嗎?

蔡次長清華:體育署有制訂體育白皮書,這部分容我會後再把重點的部分詳細向委員報告。

余委員宛如:我有幾點先提醒次長,第一,請問「打造運動島」興建運動中心的政策目標為何?是要鼓勵國人運動,還是要創造國際級的賽事?我國國人運動主要的問題是專業知識不足,做錯運動;第二,目前我們有一些大型的場館年久失修,需要更新,而且沒有把各地運動的場合互相連結、整合;第三,我們的人才一直消失,培訓機制及預算皆嚴重不足,你們花了那麼多錢興建硬體設施,卻忽略臺灣真正的需求,讓本席感到非常痛心。

最後,針對這個政策,我看不出來你們的政策目標為何,只看到你們一直在都會區人口密集之處興建場館,你們說要promote運動,但你們做得有比Nike好嗎?有比愛迪達好嗎?有比一般的民間業者好嗎?沒有嘛!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蓋這些場館有什麼用處。其次,在這裡編列116億的預算也就是在排擠其他預算,希望未來針對這部分能有所調整,把錢用在臺灣的人才培訓、出國參賽上。再者,希望不要因為政策的不公平而拉大城鄉的差距,謝謝次長。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新政府開張以來蔡總統展現了超級柔軟的兩面手法施政,他在520公開的就職演說中大幅地向九二共識靠攏,可是他不講出來,這叫類九二共識,內容是九二會談加上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再加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在實質面,又叫教育部打出第一槍─廢止課綱微調,向文化臺獨、隱性臺獨、實質臺獨邁進一大步,這部分是民進黨執政,由他們全權負責。

我們最關心的是,少子化之後,臺灣的大學怎麼辦?前幾天很多私立大學的校長大聲呼籲,建議教育部鬆綁陸生三限六不的政策,簡單來說就是因為學生不夠,希望能夠招收更多的學生,否則大學就要倒了,請問次長對這部分有何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過去這幾年間對於三限六不的政策有部分彈性的放寬,我們會尊重目前的現狀。

賴委員士葆:會進一步放寬嗎?有些私立大學的校長甚至希望完全取消。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審慎評估。

賴委員士葆:總統府要推動新南向政策,成立新南向辦公室,希望我們的學生能與東協10國的學生好好交流,讓我們的學生去那裡工作,讓他們的學生留在我國工作,這叫做捨近求遠,大陸就在旁邊而已,和我們同文同種,撇開統獨意識不談的話,大家不是應該更comfortable嗎?而且我們應該對臺灣有信心,若是他們的學生來,我們就幫他們洗腦,但他們沒辦法洗腦我們去那裡的學生。請問次長的看法為何?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目前在臺灣就讀學位的陸生有七千多人,研修生則有三萬多人。其實很多大學也都有這樣的感受,對這部分我們會尊重。

賴委員士葆:請問根據你們政策的方向,未來學生會繼續增加嗎?

蔡次長清華:目前我們希望招收陸生的名額還有很多沒有招滿,例如專升本及研究生的部分,我們先想辦法將這部分招滿。

賴委員士葆:其次,舊政府已推動一個政策,鼓勵大學合併,預計在7年內要合併8-12所大學,請問這個政策會繼續執行嗎?

蔡次長清華:這幾天部長有向媒體表示,我們不會為了合併而合併。

賴委員士葆:你不覺得現在大學的數量太多了嗎?

蔡次長清華:目前大學有一百五十幾所。

賴委員士葆:是剛剛好,還是太多呢?大家都知道這樣太多了,減去一半才差不多,或是至少減為一百所。需要合併或退場的學校大概以私立學校為主,請問你們要如何鼓勵它們,讓它們願意、樂意自動退場?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們目前正在規劃。

賴委員士葆:另外,這兩天有一個熱門的新聞──高中全面免試,對於這個政策家長們砲聲隆隆,甚至前去抗議,請問你們的回應為何?

蔡次長清華:家長團體認為要一次到位。至於明年就要執行的說法,我們絕對沒有這樣說,我們是穩健地逐步推動。

賴委員士葆:部長不是這樣說,他說馬上就要實施。

蔡次長清華:我們的立場就是穩健推動。

賴委員士葆:有人向我反映,他家住在建中旁邊,按照你們規劃的政策,他的小孩可以唸建中,但他不想唸建中,他想唸大安高工,你們的政策是按地方分配,沒有規劃到這樣的狀況,請問這樣應該如何處理?我建議次長,針對這個問題再召開幾次公聽會,並邀請相關家長會的代表參加,請問這樣可以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不只會開一場公聽會,我們會開很多場,因為有很多細部的東西需要討論。

賴委員士葆:請你們去查詢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的決議案,那是我列的,裡面提到教育部重要的會議要納入三分之一的家長代表,這是一個在院會不分黨派大家都支持通過的resolution,讓家長能夠發表他們的聲音,對於政策做這麼大的轉彎,應該要聽到家長的聲音。

此外,我看了審計部的報告,其中針對教育部有兩個部分讓我感到很有興趣,首先,報告中提到「創新育成中心培育動能不彰」,特別點名了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全年度無廠商進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的創新育成中心僅有一家廠商進駐而已,成績很差,請問審計長對這部分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在學校設立創新育成中心對產學合作及未來產業發展有很大的幫助,我們的報告中有列出,各校都有設置滿大的面積容納廠商,但是我們要提醒部分學校在……

賴委員士葆:你的用字遣詞太客氣了,不像審計長啊!你應該要建議教育部,或是糾正教育部,如果這些大學連續幾年都沒有廠商進駐的話就要計畫把它關掉,因為已經給了它們時間和空間,但卻連一間廠商都沒有,乾脆就不要了,請問次長同意我的看法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儘量協助學校思考如何吸引廠商進駐。

賴委員士葆:這些學校的廠商為什麼掛零?臺中教育大學、彰化師範大學或高雄師範大學原本應該是師專,這些是培育老師的地方,要它們做這個其實是為難它們,不能把一套西裝給大家穿,不同的人應該穿不同的西裝。

另外,審計部的報告提到,教育部的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執行情況效能過低,學產基金經管的土地總共有近五千筆,土地面積約八百多公頃,公告現值將近一千億,但這些學產土地卻被長期不法占用,請問次長,教育部有沒有辦法解決這種長期被非法占用的情況?

蔡次長清華:這確實是長期以來的問題,我們有依計畫逐年改善、催討,催討的進度亦有達到財政部訂出的標準,然而對於現在的進度我們仍不滿足。

賴委員士葆:請問審計長,依據你們的目標,每年教育部應催討多少土地?

林審計長慶隆:針對這部分,98年時我們曾報過監察院,根據追蹤結果,雖然它們有收回,但又有新的占用,所以在數量上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是增加。

賴委員士葆:對,有收回但卻被占用更多,這代表教育部出了問題,不是包庇,就是無能,沒有好好管理,怎麼會愈處理被占用的愈多呢?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請問教育部能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嗎?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再請我們同仁詳細的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教育部秘書處周處長說明。

周處長以順: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是因為算法的問題,原本只有51公頃被占用,後來變成149公頃的原因是因為,原本已繳納使用補償金的部份我們沒有計算為被占用土地,後來依法列入才會增加。

賴委員士葆:請你們提出報告給我。

主席:這部分請教育部以書面報告詳細向委員會說明。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育部最近做出制服大解放的宣示,這兩天我有在Ptt上看到年輕孩子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有趣的是,孩子們的看法有正有反,有的孩子大聲叫好,尤其是女學生的反應比較好,這是由於過去抗爭的原因主要是女學生希望能穿短褲或長褲,而非穿裙子;但也有很多孩子不以為然,理由是他們認為制服有認同感、有榮譽感,而有的孩子則是從公平為出發點,質疑為什麼不向衣著整齊者看齊,對於亂七八糟的人非但沒有處罰,反而讓他們解放?有的孩子則認為制服有可以消除貧富差距或避免炫富的功能,這樣大家就不用花心思思考每天要穿什麼衣服。

而這兩天的新聞也有報導,有的孩子會繼續衝撞,說他們要穿藍白拖;有的孩子說他們不要穿短褲,也不要穿長褲,甚至連體育服都不要穿,他們要穿便服。這段時間會發生衝撞是必然的,然而有的孩子更有創意,他們建議由每間學校舉行公投,由學生決定對服裝的看法,若是某些學校投票出來的結果是全部都穿便服或全部都穿藍白拖,請問教育部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其實這不是教育部新的規定,而是要修改法規……

盧委員秀燕:你不用解釋,只要告訴我,如果衝撞之後所產生的結果是如此,請問教育部的態度是不是樂觀其成?

蔡次長清華:如果學校有辦理公聽會、說明會或是以全校填寫問卷這種公開的形式討論,我們就尊重學校的態度。

盧委員秀燕:不論他們做出什麼決定,教育部一概接受嗎?

蔡次長清華:若是學校以公開的形式討論,家長一定會發出他們的聲音,而且如同委員所說,學生也不會全部偏向某一方面,經過這樣的討論之後,我們會尊重學校的做法。

盧委員秀燕:其次,教育部這樣做,有的學生不領情,他們認為這是過度討好,主張應穿著制服的孩子們說,因為制服有榮譽感、有認同感,而且可以消除貧富差距,避免炫富的情形。學生們說,過去對於制服都是採取罰則式的管理,例如記過,請問學校有沒有正向的管理方式?譬如說各個學校有啦啦隊比賽和各種競技比賽,制服是一種象徵,有時體育服及其他統一性的便服也很好。有些學生提出了建議,教育部有沒有考慮辦制服、校服大賽?現在大家都在鼓勵文創,有些高商、高職也有服裝科系,或許教育部可以舉辦校服、便服大賽,孩子在文創的過程仍保有紀律,對於學生這種另類的建議,教育部的態度如何?會不會舉辦類似的比賽?

蔡次長清華:這個意見我們可以參考,根據我過去的經驗,這幾年媒體都有報導全臺灣有特色、有美感的制服。

盧委員秀燕:你們自己會辦嗎?教育部有這個構想嗎?

蔡次長清華:我們再來討論看看。

盧委員秀燕:不排除?

蔡次長清華:我們不反對。

盧委員秀燕:滿有意思的!接著本席要提出一個我追蹤很久的課題,政府的施政是一棒接一棒,危險教室的高峰期是在921之後,經過陳水扁政府和馬英九政府,改進了不少。但是到去年4月份為止,全國還有112棟、659班、將近一萬七千名的孩子,在沒有使用執照或是鑑定須拆除的危樓中上課。教育部提出了50億讓私校退場,這個政策很好,但是在危樓的處理上,地方政府不見得有能力,尤其是比較偏鄉的縣市,經費有困難。教育部是否能提出一定的金額,例如50億或100億,在未來一、兩年內進行危險教室的改建?

蔡次長清華:在耐震補強方面有100億,整建部分有80億,我們有提出這樣的預算。

盧委員秀燕:100億是在多久之內?

蔡次長清華:3年內。

盧委員秀燕:3年內100億,這是從明年開始新編嗎?還是已經在105年的預算?

蔡次長清華:106年的預算。

盧委員秀燕:106年才開始!六都裡面,臺中市算是現代化了,都還有3校、17棟危險教室,我要好好看一下預算是怎麼分配的。麻煩教育部把100億的規劃資料送給本席,大家要公平,我要看台中市有沒有被劃在裡面。

另外,本席還關心一個議題,那就是現在很多大專院校開設在職專班或研究班,因為學校財源困難,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作育英才,讓在職人士有回校進修、提升學歷的機會,二方面也是財務處理的很重要的方法。但是現在有個風氣,每次口試時,在FB上po出來的畫面可以看到應試生準備各種高級餐點給口試教授,琳琅滿目,好像滿漢全席一樣。次長過去當過文藻的副校長,你沒有巡視過嗎?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其實老師不見得喜歡,因為心裡負擔很大。現在各個學校口試時的茶水準備幾乎都是由應試生負責,應試生未必是要賄賂老師,只是這已變成一個不好的風氣。前面的人準備得很「豐沛」,後面的人就很尷尬,而且之浪費的!怎麼個浪費法?前面的應試生準備的餐點,老師根本沒有吃,也許是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是覺得很浪費,但下一個應試生又準備了。當一個應試生在準備應試時,旁邊都有同學幫忙準備茶點,食物浪費,老師尷尬,對學生來講也是一個沈重的負擔,尤其很多人還提供高級飯店的茶點。我覺得教育部有必要改善這個風氣,雖說這是各校的事情,由各校自治,可是就像制服一樣,你們要發揮帶領風氣的作用。如果教育部不遏止,不帶動風向,沒有一個學校會去改革。學校想說由學生去準備茶點,他們就不用負擔了,對不對?有時天氣熱,學生還加裝電風扇或移動式的冷氣,讓口試的老師舒服一點,這都是不好的。次長對這件事要講幾句話嗎?

蔡次長清華:我非常同意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請學校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盧委員秀燕:今天有很多大學校長在場,我沒有點名,可是我希望你們既然身為校長,現在又到了口試的季節,大家要去巡一下教室和課堂,看看是不是有這種情形,尤其是在職專生的部分。我覺得這是一個很不好的風氣,隨便去FB看一下或去google一下,都有很多圖片po出來,接下來的圖片就是學生很高興通過了口試,拿到了畢業證書。我覺得這一點很不好,對每個學校的校譽都是很大的傷害。我今天雖然得罪人,但是我覺得應該要提出,這是立法委員該做的事情,也是教育部該做的事情,更是在場所有大學校長該做的事情,我們不希望未來再看到這種情形,謝謝。

主席(江委員永昌代):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很多委員提到毒品的問題以及部長宣布有關課綱和免試升學等等問題,我們希望教育部能繼續處理。尤其毒品更是要注意,吸毒人口已下降到小學六年級,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以前教小學是最安全的,現在連教小學也不太安全,因此我希望教育部特別注意毒品的問題。

另外,大學存在的意義在培養人才等等,現在臺灣到底有多少所大學?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的記憶,應該是159所。

徐委員國勇:我算一算好像是158所,到底是159還是158?廣設大學造成的影響包括技職體系的衰退,今天在場的都是國立大專院校的校長,其中只有兩所專科還存在,其他全部都是大學,真的需要這麼多大學嗎?很多技職學校萎縮了,甚至有些大學合併時,把本來是技職教育的技術學院或大學合併到綜合大學,消滅了應該存在的技職體系。我們看看德國,技職學校不但沒有消滅,反而是大加推廣。我可以舉例,譬如跟海洋有關的大學或學院被併到一般綜合大學去,而且上任教育部長還拚命在推動,這是在消滅技職學院。現在很多師專都不見了,師專也可以說是技職學院,因為從師專出來之後是要教書的,我看我以前就讀的臺北教育大學(以前的臺北師專)早晚也會不見了。如果應該合併的話,那麼我們也不反對,但是要怎麼合併就有許多應該要思考的問題。如今素質降低了,以前讀師專是很了不起、非常有榮譽感的,但現在就讀教育大學的榮譽感好像都喪失了,為什麼?就是因為技職體系的衰退。再看看就業市場的衝擊,很多海運業者告訴我,如果這些海洋學院被併入綜合大學,慢慢它就會不見了,接下來我們的航海人才就沒有了。臺灣是一個海洋國家,我們的海運對於我們的貿易而言多麼重要,但到時也會不見了。教育資源也被稀釋了,這就是產生的影響。今天暫時不要求你來回答,因為你剛剛上任,我只是先把這些問題凸顯出來,照理說,應該沒有蜜月期,但我還是願意給教育部一點蜜月期,希望你們用書面一一回答本席這些問題。

如今大學面臨資源稀釋的問題,103年每位學生平均分配到的經費是6,300美元,與OECD國家相較,2012年OECD會員國平均是15,000多美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大學教育怎麼提升呢?難怪我們的大學要進入五百大、四百大或三百大都有一些困難,好不容易進入了,最近聽說又有倒退的現象,包括臺大也是如此,對此我們感到非常遺憾。

我們來看看20歲人口的高等教育淨在學率,也就是把實際在學人口除以該年齡總人口,美國為52%,英國為39%,OECD會員國平均為38%,臺灣則為73%。照理說,就學比例如此之高,我們的國民素質應該是全世界第一名,試問我們有比美國好嗎?有比瑞士好嗎?有比德國好嗎?這就表示我們的大學教育出了問題。以現階段頂尖國立大學的損益狀況來看,包括臺大、中興大學、臺北大學、海洋大學等等,全部都是賠錢。國外的大學可以損益平衡,我們的大學卻必須完全靠政府補助,補助的結果有達到很好的效果嗎?也沒有啊!我們再看看各個大學的狀況,當我們在講社會貧富不均的時候,各大學也同樣是貧富不均,對於好的學校,政府就給更好的資源,對於那些稍微落後應該要提攜一把的,政府所給的資源並不夠。從臺大到成大,資源相差30%多,單就這幾個大學來講就好了,政大的學生人數為16,053人,大家看看他們的資源差了多少?大學也同樣是貧富不均,包括以前的卓越計畫,有的大學申請不到,有的大學申請得到,甚至有的大學不必申請你們就主動給他們,因為我們的總統都是從這個學校畢業的。有的大學想要獲得一些卓越計畫的經費,還要拜託已經當上立委的畢業校友去要一點經費,拿到30億或20億他們就覺得很滿意,有的要到6億就很高興了,可是有的大學隨便就可以拿到100億或幾十億,貧富不均導致好的更好、差的更差。

我們的大學共有159所,如果把那些應該退場的私立學校算進來,那麼資源分配不均的狀況就更嚴重了。在少子化的衝擊之下,教育部核定全國51個大學系所必須停止招生,以前考上大學或考上臺大,鄰里都會放鞭炮來恭喜慶祝,現在沒有人會這樣做了,本席還聽說8分就可以考上大學的情形,現在最低是18分,這樣的系所到底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我也不曉得,也許真的還有必要,但是全民都在質疑。我們再看現實的狀況,招生的員額缺額增加,教育品質低落,學校經營管理產生危機,師資結構面臨調整,我更聽聞有私立學校逼講師必須在三年內考上博士班,而且博士班必須在五年內畢業,如果沒有畢業的話就要予以解聘資遣。試問一個講師的教學成績一定不好嗎?如果叫吳寶春去教大家烘焙、烤麵包的話,他是全國第一名,可是他會有教授或副教授的資格嗎?他頂多就是講師的資格而已,但講師的教學成績一定不好嗎?政大曾經有很好的老師,教學評鑑優良,學生都很喜歡,教得非常好,就因為沒有論文而被解聘。現在這些問題一一浮現,最後本席要問的是大學退場機制到底該怎麼辦?本席已經把相關問題寫了下來,我相信大家都看得到這張PowerPoint。

前面所講的是法制面的問題,再來是退場機制的教育政策面,我們是不是應該要限縮數量並建立學校轉型機制?至於怎麼轉型,我剛剛已經把一些核心問題告訴次長,希望技職教育不要被整個消滅掉,相反的應該要好好扶植才對,所以蔡總統說不要急著讀書,18歲可以出去工作,我們的技職學校銜接大學的機制,到底現在是怎麼一回事?最後是退場機制所衍生的相關問題,包括學生的安置、教師的勞動權利以及私校董事會的權益等等,另外我們也要問私校董事會的一些問題,包括剛剛吳秉叡委員所提獨立董事的問題,如果獨立董事不是從外面進來,只是由董事會自己去聘,或者縱然是從外面進來卻是由董事會自己去聘的話,那麼有多少學校的董事會出了問題?退場機制必須完善,在此我也列出了一些建議。

今天我統統沒有請次長回答,這是給你們一點蜜月期,下一次的質詢我就不會這麼客氣了。雖然蔡總統說沒有蜜月期,但我還是願意給你們一點時間,希望你們針對這些問題作出相關的研討報告,這是我今天自說自話給你們的一些建議,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想要就身心障礙學生的相關權益來做一些討論,我知道次長剛上任,所以很多問題我會詢問業務主管機關, 至於政策面部分,再請次長做決定與答復。

有關高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權益部分,審計部的審計報告指出:「特殊教育學生之通報及轉銜,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之輔導與服務,惟間有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及跨部會轉銜作業未臻健全」、「大專院校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仍未臻完善,有待持續督導改善。」,審計部對這個部分是講得很含蓄,但事實狀況是什麼?目前專科以上學校身心障礙者的就學狀況是104學年度有160所學校、將近1萬3,000位身心障礙學生,主要以學習障礙、自閉症及肢體障礙等類別最多。依照規定,各校要成立特教委員會,但是實際狀況是有30所未成立、111所雖成立但未開會,真正有在運作的只有23所,請問本應運作的特教委員會,為什麼沒有辦法運作?

主席(徐委員國勇):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委員的數字是103學年度的,當時確實如此,但是104學年度都有在做了。我在就任這個位子之前,也擔任過統合視導的委員,學校有沒有設立特推會是列為重要統合視導非常重要的……

王委員榮璋:現在的情況是我們都規定得很完善,所有的規定統統都有,但有沒有落實則是很大的問題,次長,現在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有一組3人委員專門就特殊教育的……

王委員榮璋:我知道,規定都有嘛!這個有那個也有,但是到底有沒有落實是個問題。

另外,我們規定對於身障生的休學與退學要做追蹤調查,但是103學年度身障生休、退學超過2年且未追蹤者已達369人,有關追蹤調查的網路資料在98年後就不再呈現了,為什麼?我們都有規定,規定要做,也有人負責要做,但這些東西都不周全!

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劉司長說明。

劉司長仲成:主席、各位委員。這是103年才有的資料,依照規定必須要畢業之後……

王委員榮璋:所以你現在是要告訴我全部統統都有了?

劉司長仲成:目前的特教通報網,經過去年一整年的追蹤管考,剛剛次長也提到,統合視導中都有指標,目前學校在通報網上都有完成轉銜……

王委員榮璋:所以現在百分之百?

劉司長仲成:目前是百分之百。

王委員榮璋:好。

請問高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的相關需求與事務是由高教司負責還是特教司負責?教育部內部到底是怎麼分工的?依據過去的經驗,這二個司是不斷的互推,請問關於身心障礙學生在高等教育階段的相關權益由誰負責?

劉司長仲成:進入大學之後,我們有特教資源中心會進行學生的支持服務與相關協助,當然相關的……

王委員榮璋:你還是沒有就我的問題來回答,你的回答又是標準答案,就是這些東西統統都有規定,但是有沒有落實呢?你敢跟我講這部分的所有運作都是正常順暢的嗎?

劉司長仲成:目前對於每一個特教孩子,我們都有請資源中心做……

王委員榮璋:每一個?

劉司長仲成:對,都有,除非……

王委員榮璋:有是規定嘛!

劉司長仲成:我們在特推會裡會……

王委員榮璋:有關這個部分,事實上,身障學生有非常多的障礙,也有非常多的抱怨,對於學校提供支持及各校的作法,請高教司與特教司要去做相關的瞭解與討論。

另外,之前有討論過身障學生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的問題,但是有很多學校,特別是臺大為首的公立學校,一再地抗拒落實身權法相關規定與適用。從專科以上學校徵詢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意願統計表的相關數據來看,為什麼身障學生的人數只有9,000多人,是因為很多學校沒有報上來。螢幕上這些數據是勞動部提供的資料,次長可以看到有意願擔任學校助理的身障生人數是逐年上升,光是有徵詢意願的部分就有2,000位以上身障學生有意願要擔任助理,但是已經擔任兼任助理的身障生人數只有400多人,學校說找不到人,沒有身障學生可以擔任兼任助理,以至於無法達到規定,次長認為這樣合理嗎?

蔡次長清華:就我所知,學校其實很希望身心障礙生能夠來擔任助理,以免在聘用上……

王委員榮璋:但結果卻是這樣啊!

蔡次長清華:這個部分有可能是因為他們覺得這些學生可能因為……

王委員榮璋:這個不應該是理由!要落實身權法的規定,勞動部廢止函釋是有絕對的理由與事實來支持……

蔡次長清華:好,這個我們會檢討。

王委員榮璋:次長可否答應公立學校對於這個部分不要再說三道四、不要再抗拒這樣的規定?可不可以做得到?

蔡次長清華:我們可以請學校一定要去調查,有些學生可能認為要把時間與心力都放在功課上……

王委員榮璋:這部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情況,這個比例不是只以學生數為標準,是以學校教職員工與學生納入勞保及相關保險的人數為標準訂定出的比例規定,所以不是只以學生人數為標準。

另外,助理分為勞僱型助理與學習型助理,如果是納入勞保的勞僱型助理,勞政部分有職務再設計的相關服務,請問對於學習型助理,到底可以給予什麼樣的支持?學習型助理的部分就放牛吃草嗎?

主席: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副司長說明。

朱副司長俊彰:主席、各位委員。部裡面有訂定處理原則,如果是學習型助理,學校必須提出學習計畫、學習目標及評量方式……

王委員榮璋:不是,我是說身心障礙生擔任助理的部分,如果是勞僱型助理,勞政單位可以提供所謂職務再設計的相關服務,但學習型助理的部分可不可以做到?

朱副司長俊彰:學習型助理的部分,我們會請學校再擬定學習計畫……

王委員榮璋:你的意思是要告訴我,對於學習型助理的部分,你們會比照勞僱型助理來提供相關的支持服務嗎?職場上的支持或是學習上的支持,有沒有?

朱副司長俊彰:學習型主要還是聚焦在學習部分,所以會從這個部分著手,跟單純的勞僱型還是會有一點區別。

王委員榮璋:次長,這個部分在政策上或實際的作法,請給本席一份報告。

最後,對不起,主席,我再占用一點時間。

請看下一張,在身心障礙者的運動跟健康促進這部分,國內已經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按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十條,身心障礙者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娛樂、休閒跟體育活動,但實際執行的情況是如何?在身心障礙者的運動發展上,運動的目的,我想各位也非常清楚,並不是為了比賽,我們在105年度的預算中編列了1億2,000多萬元補助9項比賽活動,但是對於運動體適能這部分卻一毛錢都沒有,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身心障礙者體適能方面的經費,今年已經特別編列了,但是其預算並未特別單獨列出。

王委員榮璋:所以就涵蓋在其他的預算裡面,是不是?

王副署長水文:是,銀髮族還有身心障礙者是今年特別強調的。

王委員榮璋:所以就是看人家有沒有用剩的才能分得到,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王副署長水文:沒有啦!有分給他們了,一定……

王委員榮璋:你把預算的分配資料送給本席,好不好?

王副署長水文:好,沒有問題。謝謝。

王委員榮璋:再看下一張,臺南市不過是個地方政府,都設有身心障礙者體適能中心,體育署在國民運動中心這部分共編列66億多的經費,補助30座運動中心,但其中充斥著歧視障礙者的規定,比如只有無障礙環境符合相關的規定,障礙者進入運動中心的目的並非是要逛運動中心,而是為了使用運動中心內的設施、設備,但是運動中心卻規定公益時段只限於上班時間;而且運動中心內缺乏身心障礙者適用的運動設施;雖然規定要設置運動指導員,但運動指導員只能指導非障礙者,障礙者進入運動中心內只能各安天命、各憑本事;甚至於要求障礙者要自備陪伴者,他的安全要自己顧。這樣合理嗎?在運動中心的規定中大喇喇地寫著,障礙者的安全自己負責,中心不負責,我們有這樣規定非障礙者嗎?

王副署長水文:謝謝委員關心。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民運動中心每座2億元,所以我們在……

王委員榮璋:你不用把我講過的話再重複一遍。

王副署長水文:對,要求在使用的時候要注意時段……

王委員榮璋:本席一個多月前已經要求體育署,針對這些不合理的規定進行統計、調查與瞭解,結果到昨天送來本席辦公室的資料,相關的資料我從網路上都抓得到,我並沒有特別的秘密管道,這些都是公開的資訊,但是相關的規定只有體育署不知道,你們要不要檢討?

王副署長水文:這個我們會重新加以檢討。

王委員榮璋:請看下一張,土城運動中心的游泳池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要有成年家屬全程陪伴入池,並要求陪伴家屬對於需陪伴者在該中心內之行為負完全的責任。主席本身是律師,難道這樣的規定跟要求就能完全擺脫責任嗎?請看下一張,新北市新五泰國民運動中心的體適能中心招生,要求參加者沒有特殊疾病、懷孕或身心障礙,剛剛提及我們在體適能方面有相關的人員,為什麼在這個部分做不到?再看最後一張,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禁止身心障礙者帶其子女去運動,這些規定都不是特別爆料,都是新聞報導過的,體育署沒有責任嗎?你們要怎麼做?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會將各運動中心目前使用的規定重新再做一次檢討,這些運動中心都是政府委託民間經營,針對身心障礙者,在特別的時段,可能會有比較好的設施及指導人員,能夠完全掌握到安全的……

王委員榮璋:次長,針對這部分,你們真的要好好地檢討,體育署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平權這部分毫無概念,沒有辦法讓身心障礙者跟非身心障礙者一起運動,這部分本席希望次長接任之後,能夠好好地負起責任,督導相關的業務。

蔡次長清華: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針對剛才王委員所提,請教育部研究,並派人向王委員說明。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一直關心體育的發展,既然體委會現在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我認為主管機關不應該降低層級,我認為體育的主管機關最終還是教育部,所以,之前我要求吳思華部長,在教育部內一定要有一個次長專責認真地督導體育署的業務,請問蔡次長,您現在是否負責這一塊?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是由我負責督導體育署。

吳委員志揚:所以分工上很清楚?

蔡次長清華:是。

吳委員志揚:我認為你來督導應該滿適合的,因為過去您在高雄市擔任副市長時,曾主辦過世運會以及場館的興建,現在體育署最重要的兩件事:一個就是大型賽事,第二個就是大型運動場館的興建,剛好你都有相關經驗,我覺得這相當好。520你們上任之後,你認為現在臺灣最重要的運動賽事以及亟需處理的運動場館是哪兩件?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目前我們最關注的就是明年的世大運,所以在場館這部分,開、閉幕目前已決定移到臺北市立田徑場,另外……

吳委員志揚:我知道。場館的部分,很多都已經就緒,現在大家最矚目的場館就是臺北的大巨蛋,臺北的大巨蛋固然可以跟2017年的世大運結合,但是也可以分開來看。就算這一次大巨蛋來不及在2017年世大運時使用,這顆巨蛋到底要不要做的問題仍然存在,萬一這顆巨蛋不續做,我們還要不要再另外興建一座巨蛋,這是不是體育署及教育部的政策?所以這件事教育部一定要想清楚,我再次強調,這是政策問題,這不是臺北市自己的事情。

首先談談世大運的籌辦,這也是最近幾年我國爭取到的最大型的運動賽事,你覺得現在世大運的籌備工作進行的如何?

蔡次長清華:報告委員,據我所知,在場館整建這部分,應該可以如期完成……

吳委員志揚:它有很多場館喔!

蔡次長清華:是,一共有52座場館。

吳委員志揚:我們看到臺北市議會5月10日召開的工作報告會議中的資料,當時還有兩座新建場館工程進度不到60%,另外52座整建場館中有41座尚未發包,到底時程上能否來得及?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之所以有這麼多場館還未進行,是因為這些場館大多在各大學校園裡面,所以他們希望暑假再開始進行。

吳委員志揚:暑假就來得及,因為它不是大修,而是做部分整修?

蔡次長清華:是,所以應該來得及。

吳委員志揚:教育部應該要督導或協助臺北市籌備,讓整個賽事得以完成,因為這關係到國家的面子。另外,您過去也在高雄辦過世運,這次世大運的預算有點特別,這次世大運的總預算高達198億,上一屆韓國辦的時候,其預算大約只有89億,以韓國這麼愛面子的國家,也只用了89億。據我了解,高雄世運大概是125億,相較之下,顯然這次臺北世大運的經費算是非常高,你覺得這樣的經費編列合理嗎?以你的專業經驗來看,是不是有些經費沒有用在正確的地方?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因為我不是非常了解這次的編列過程,有可能是選手村的地價比較高,所以經費才編得比較高,我對於這部分還不是很了解。

吳委員志揚:我想提醒教育部,以後還會爭辦很多的大型賽事,而且會由各個城市來爭辦,你以前也爭辦過很多賽事,像是東亞運、全中運及全大運等運動會都會由各地方政府申辦,所以教育部要有一個準則,當國內在競爭的時候,你們就要抓預算,如果一個城市的各項條件不足,很多設施都要再興建,以致預算膨脹的話,像我們今天是審決算,其實我覺得很可惜,應該先充分運用現有的場館,不然這個計畫就不行嘛!舉例來說,如果此計畫的選手村要花這麼多錢,難道就沒有別的選手村的計畫了嗎?所以我覺得不是哪個城市提出的金額最高,就表示它最有誠意,然後就把主辦權交給它,這樣是不對的!教育部身為體育的主管機關,對國際賽事的爭辦要有一個準則。

我最近在研究,也是上次有提到的Sport Event Denmark,就是丹麥有個專門爭辦運動賽事的基金會,由各部會出資共同去爭取,不會讓各單項運動協會要自行負擔那麼大的財務壓力。談權利金時壓力太大了,爭取不易,所以應該請國家先把運動賽事爭取回來再說。因此,你們可以參考建立類似的機制,用國家的力量去協助單項協會爭取重要的運動賽事,而不是等他們都爭辦到了後,才根據相關補助辦法來申請補助,那都是後面的事情。

另外,感覺高雄世運會當時都辦得不錯,場館部分也算順利,造型也很好,至今還有很多人去拍照,請問當時在爭取2017年世大運時,高雄市是不是也有爭辦?

蔡次長清華:據我的印象是沒有,我們當時是爭取別的項目,但後來沒有爭取到。

吳委員志揚:事實上我覺得高雄的條件也非常好,像是氣候方面以及已經在使用的場館,因為高雄曾辦過世運,請問王副署長,當時有多少城市要爭辦世大運?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當時是統一由臺北來爭取,2007年是由高雄市代表國家……

吳委員志揚:不是什麼統一由它爭取……

王副署長水文:我指的是國內部分……

吳委員志揚:我的意思是,國內有幾個城市向你申請要爭取2017年世大運的主辦權?

王副署長水文:據我的印象,應該就只有臺北,至於其他城市部分,像高雄也爭辦過了。

吳委員志揚:但我印象桃園也有爭取啊!而且我還把所有的場館設施都跟你說。此外,我印象台中也有爭取。我的意思是,國內城市競爭完確定由臺北出來後,再與全世界的城市去競爭。然而當時國內在競爭時,我們覺得最吃虧的是臺北提出開閉幕可以提供大巨蛋場地,大家聽到後馬上傻眼,條件馬上輸了,大家當場跪下來求饒,因為大概沒機會了。然而臺北爭取到後,現在卻變成這種狀況!倒過來說,如果2017年世大運是給高雄辦,用現有且做得很好的設施來辦,搞不好會辦得更好。因此,體育署和教育部以後對於大型賽事的爭辦,應該要注意財務可行性及執行計畫的可行性,而不是計畫寫得很漂亮就一定可以達成。因為您有經驗,我很高興能由有經驗的次長來督導這一塊。另外,教育部打算如何幫臺北市解決大巨蛋的問題?你們是站在什麼角度?還是因為這屬於地方事務,你們尊重地方的決定?

王副署長水文:何署長說過,原則上我們希望國內有大巨蛋,但還是尊重臺北市政府的處理,畢竟契約是由他們訂定的。

吳委員志揚:怎麼可以只有尊重而已!那顆蛋只是剛好蓋在臺北,由臺北來執行,那顆蛋將來就是讓全臺灣的人舉辦國家重要賽事且有榮耀感的地方,只是因為臺北最有錢,位置最好,所以讓臺北先蓋,是這樣子的!當初也是因為臺北要蓋巨蛋棒球場,所以才將這塊換地給它的,如果不蓋大巨蛋的話,其實事情很嚴重,那塊地到底是由臺北市自行決定怎麼運用,還是由中央主導做其他的體育設施?這些問題都是你們要考慮的,而不是只是站著看好戲。

最後再問個問題,這問題一定要講,因為我說過一定把這問題帶給新政府繼續研究,一棒接一棒。就是萬一臺北大巨蛋蓋不下去或拆掉了,臺灣還要不要有顆蛋?需不需要再有一個可以打棒球的室內場地?因為這個問題比較高層次,我想請次長回答。

蔡次長清華:我不了解體育署是否曾經規劃過,尤其是委員剛剛提到的室內棒球球場,因為我們在美國唸書的時候……

吳委員志揚:現在已經很少有純棒球的場地,場館完成後,什麼東西都可以用,如果只有經營棒球,一定會虧錢!東京巨蛋就不懂我們為什麼怕虧錢,因為他們賺得要命,什麼展覽或大型演唱會等活動統統都辦在那裡。所以你們一定要考慮到,臺灣那麼多雨的地方,是否需要一個讓臺灣可以辦所有大型賽會及重要慶典的場地?我上次才提過,如果大巨蛋依照期程做好的話,搞不好今年520就可以風光地在那邊辦,所以真的很可惜。其實這不只有棒球或體育而已,教育部也是相關的主管機關,你們要有策略。請次長回去轉告部長,我星期一就要見到部長了,請他心裡要抓個準則。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本來打算拿高教的問題來問部長,但我看到今天列席這麼多國立大學的校長,陣仗真的是非常嚇人。我剛才也觀察到,因為我是新科立委,想請問主席,立法院有規定如果決算缺席的話,預算可能會被扣減嗎?

主席:沒有這種規定。

柯委員志恩:沒有這種內規,是嗎?

主席:向各位委員報告,沒有來的人都有經過請假,也都准假,在此說明。

柯委員志恩:非常好!你就知道各位大學校長缺錢的多麼厲害,很怕一旦沒有表示誠意,預算就會被扣掉,而且我剛才也觀察校長們好像有一半沒有在玩手機,其實面對立法院這麼枯燥冗長的質詢,建立群組彼此間就可以互通有無,來看我們在質詢什麼,或許可以削減你們的壓力與憂慮。

回歸正題,今天有關審計部的決算,我們特別看到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的整體營運短絀49億9,000多萬元,還有半數的學校有5項自籌基金未達兩成。基本上,對於在私立大學任教19年的第一線教師而言,非常羨慕國立大學都是屬於國家的經費。不過光是看到臺師大及臺大幾乎是將一片圍牆拆了來賣咖啡、進行外面的營運,次長由此可知大學募集經費的確非常困難。剛才很多委員以及主席也特別提到,國立大學都在虧錢,很多基金也成效不彰,可是你問這些校長還是會告訴你:錢還是不夠!我國高等教育的錢都不夠,更別忘了目前暫緩的千億高教藍圖,所以大家都沒有錢,錢大概只能用到明年7月就沒辦法了。在這個原則之下,已經這麼缺錢,新任教育部長第一天上台時竟然提出南向政策,我先請教次長,大學高等教育的經費中撥出多少錢支援南向政策?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尚在規劃中,應該是說……

柯委員志恩:那你們有沒有考量過南向的機會?我請問在場所有國立大學校長,目前學校設有東南亞語文系所者,請舉手。很好,三間!有沒有可以進行全英文教學的學校?我這樣問的原因在於如此的政策一定要有所謂的配套,所以要了解目前大學的狀況,我們希望能夠吸引這些東南亞的學生過來,必須提供足夠讓他們可以來的籌碼。談到英語教學,某種程度上大概只有幾個系所可以做得到,雖然美其名為英語教學,基本上卻都不是,更遑論印度、菲律賓及新加坡都在講英文,因為中文很難念。若這部分我們沒有了解清楚,而是大膽提出南向政策,其實是讓我國不夠錢的情況更是雪上加霜。所以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出來之後,而不是說現在還在「規劃」兩字就可以解決,我覺得這部分新政府一定要特別注意。過去次長任職中山大學及文藻大學,所以公立及私立都待過,你是否曾經指導、參與頂大計畫或卓越計畫?

蔡次長清華:有。

柯委員志恩:你覺得最大困難、錢最難用的地方在哪?現在很多基層的人都說錢不要那麼多也沒關係,可以少做一點事,原因在於錢很難用!光是教育部要的佐證資料還得配合單據,單是處理那些單據就不知道要耗多少時間?更別說是需要錢,可是教育部永遠都給一些計畫,不管是停頓的高教藍圖或是現在既有的,最大的公約數為何?那些計畫指標通常不脫哪些範圍?諸如學生、課程、教師、研究及國際化等等之類,既然你自己已經主導過,老實說,你覺得這部分錢難用嗎?

蔡次長清華:我們在爭取經費上非常努力,可是在運用經費方面的報銷手續會比較繁瑣,這個一定……

柯委員志恩:這部分不僅是報銷手續,還包括錢的分配,基本上你問所有的老師或校長,其實最好用的就是聘用人力!可是你們的經費對此又有限制,所以錢難用的原因在於你們無法符合整體大專院校發展的趨勢,以及你說的指標是希望能夠學用合一,然後問題是你們給了很多指標。試問目前整個大學任用的系統這麼僵化,老師、大學教授除了研究之外,次長教學二、三十年有再出國研修或與企業界連結update技術嗎?

蔡次長清華:在整個過程中,因為我是學教育的,所以平常會擔任學校的顧問、評鑑。

柯委員志恩:那是不夠的!基本上,目前產業合作沒有給老師更彈性的方法,讓他們到企業界去,當然楊校長提出開設公司引起很多的討論,但是起碼已經開始討論,我沒有說贊成或反對,我只是告訴你,若要讓大學教授帶動學生能夠學用合一,他們絕對在第一線上,所以教育部的很多政策一定要支持類似這樣的彈性使用,例如要求企業界付錢給教授,然後必須帶動學生進入企業界,這都是一個方向。但是目前你們提供的指標都還是非常的傳統及保守,以你說的國際化為例,你只支持一半,很多地方若是學生要去,學校必須提供很多配合款,假設要私立學校提供配合款,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乾脆不要做!意即我們都需要錢,但是錢要能夠好用!

你及另一位次長陳良基皆來自於大學,你們是否透過自己曾在大學的經驗,能夠讓我們在整個執行的過程及提供的指標當中,包括我今天所看到的,在學生被退學的比例還是沒有提出很好的輔導策略,所謂不適任的老師也還是沒有達到你說的標準,希望不只是公立大學,連同私立大學要辭退一個教學評鑑不佳的老師有多麼困難,勞動部及高教工會早就跳出來了!這些都是你過去在大學曾經看到的,在決算過程中特別提出是因為新的一期即將開始,若你真的在第一線是做這些事情,就可以從過去經驗,在所有的方式及指標上來協助各公、私立大學簡化流程,能夠更容易得到彈性人才的運用,而非給我們一些最後的結果、決算的結果,即所謂教育部的檢討報告,十年來都是如此,從來沒有被改變!你有沒有辦法用你的親身經驗協助大家做到這部分?

蔡次長清華:短絀49億元的原因在於校舍的折舊率,若將其納入計算,當然就會有短絀的情形。

柯委員志恩:我剛才請次長說的部分來自於你們給的指標,未來不管是什麼經費或是高教藍圖提到五年千億的部分,只要是關於需要透過競爭來向教育部申請經費的過程,你們除了提供質量化指標之外,質量化指標太難了,你問大學校長,誰會寫質量指標?量化指標寫來寫去還不就是參與率、滿足度,告訴我還有什麼「撇步」?想了老半天,你學教育的請告訴我們什麼是indicater,好嗎?這些都是你可以來幫助大家的,能夠活化所有經費資金的運用,才有辦法讓高等教育拿到你的錢有更好的發展,否則現在每個人,例如臺大會告訴你錢不夠用,問題是當你錢花出來的時候,其他「中」字輩及很多學校也會告訴你錢分得不夠!整個教育政策到底是要扶植一所可以進入百大的學校或是均分?這些策略都要非常明確,而且你來自於大學,公、私立大學都待過,更應該在此幫助大家來做這些事!

蔡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指教。

柯委員志恩:對於未來計畫的指標,你是否可以重新檢討?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我們會邀集各大學一起討論。

柯委員志恩:有關退休後的老師,特別是轉任私立學校的老師,如同昨天很多教育團體所提到的,他們領了私立大學專任職缺薪資之後,在退休金部分先領取35%自提的部分,其餘65%由國家負擔的部分暫時保留,你是否支持這項政策?

蔡次長清華:委員就是提到我。

柯委員志恩:因為你在公、私立都待過。

蔡次長清華:我就是這類人,只要是透過法定程序,我非常贊成。

柯委員志恩:我們並非要讓大學老師最後只能賣雞排!只是利用一個更合理分配的方法,讓所有年輕世代及資深老師都可以得到一個社會所認為非常公平的分配,這是本席在此要特別提醒的。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我本來是不應該按照個案提出質詢的,但我相信這個個案如果不處理、不解決,未來會因為教育部制度的僵化而影響公費留學生的權益。次長,不知道你的幕僚有沒有告訴你,前幾天在我辦公室舉行的一個協調會?不知道嗎?我還請他們回去告訴你喔!你知道吧?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有一位留學英國的……

高委員金素梅:對,有一位非常優秀的原住民,是那瑪夏的孩子,他考上愛丁堡大學,長期以來教育部公費留學的契約書都是一體適用,然而愛丁堡大學所有的學制跟你們的合約完全不一樣,你們因此就要取消這個孩子公費留學的契約,你覺得這樣合理嗎?這件事不是因為這個孩子惡意、故意的挑戰你們的合約,而是因為愛丁堡大學整個學制的所有過程跟你們合約書完全不一樣。這個孩子求助無門之下,到了駐愛丁堡的代表處,代表處也協助他做了一些事情,可是到目前還是不合乎你們所謂的契約,於是這個孩子回到臺灣,向我的辦公室求助,也向教育部求助,可是教育部的態度很差。

我一直在想,教育部的功能與職務是什麼?應該是要培養最優秀的孩子出去,你們應該要站在孩子的立場,幫孩子解決問題嘛!現在你們告訴我說已經幫這個孩子解決了第一段的問題,因為按照合約是要賠償所有的錢,現在已經不要他賠償了。但是這個孩子還在唸書,他未來在那裡的公費還需要教育部支持,結果教育部說很抱歉,因為違反合約,而且好像還要那個孩子感恩教育部一樣,因為教育部已經不拿他前面這些賠償費用,但是往後的公費就不能拿。這個孩子說如果不能拿公費,要怎麼辦?他的學程還沒有結束,而你們的態度是叫他去向原民會要。次長,教育部的態度是這樣的嗎?本席在此要嚴厲譴責教育部的態度,你們除了制度僵化之外,態度也完全不對。請次長回答要不要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提問,這位同學當初在簽約時,我們確實跟他做了這樣的討論。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有告訴他,愛丁堡的學制跟我們的合約不一樣嗎?如果你們有告訴他,為何還讓他簽一個不好的合約?你們明明清楚知道愛丁堡的所有學制是不一樣的;如果在他去之後告訴他要簽這個合約,教育部更過份。我想問的是,教育部的態度是不是站在這個孩子的權益上面,要幫他一起解決問題?

蔡次長清華:我們確實會協助他解決問題,可是在法令條文部分,我們也一定要遵守規定。

高委員金素梅:我已經跟你說了,公費留學的行政契約書是一體適用的,所有學校都是這樣,現場有這麼多大學教授、校長,請問每個學校的制度都是一樣的嗎?你們不檢討自己的契約書,還說法律如何如何,本席要求你們一個月內解決這個孩子的問題,否則10月就要開學,他要怎麼回去呢?次長,你願不願意?

蔡次長清華:好,我們會協助他。

高委員金素梅:第二件事情是一個月之內趕快檢討你們留學公費生的契約,應該按照每個學校的制度來跟孩子簽約,孩子不是故意要違約,而是你們的制度讓他違約,你們不深自反省,還告訴我說是孩子違約,是這樣的態度嗎?我告訴你,教育部是體制最僵化,而且最封閉的單位,希望新的教育部長及次長上任後,改變一下你們教育部所有同仁的心態與制度,可以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

高委員金素梅:接下來請教林審計長,你知道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立法已經18年了嗎?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現在沒有這個概念。

高委員金素梅:很遺憾你不知道,所以在你們所有審計的決算中,根本看不到按照原教法規定的1.9%教育預算。原教法第九條說的是「專款」,請問「專款」的意思是什麼?如果編了1.9%的專款要用在原住民的民族教育,這個專款是不是應該放在這上面?

林審計長慶隆:是的,如果法律規定是專款,就應該專款專用。

高委員金素梅:因為原教法通過1.9%的教育預算,所以原民會編了12億4,000多萬,其中39%是補助學生的教育補助、49%是使用媒體,有非常多的錢都是放在這裡;而在這12億當中,只有3億4,000萬是用在與民族教育直接相關的部分,但是不要忘記,我剛才說了,這1.9%的預算應該是專款專用。我們再看這一張圖,在原民會編列的原住民教育12億預算之中,與民族教育非直接相關的占了72%,直接相關的只有28%,審計長你應該不知道這個情形吧?

另外,請你回去後好好看一下教育部的預算,因為原教法規定要編1.9%的教育預算,所以104年教育部編了27億9,000萬,其中非直接相關的占47%,跟原住民學生直接相關的是53%,也就是教育部編列應該專款專用的27億9,000萬當中,有13億是非直接相關的預算,不知道審計長看到這些資料後,心裡作何感想?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的指教,這些資料我們會後再向委員請教。

高委員金素梅:我手上已經有這些資料,等一下會交給你。我很遺憾,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了18年,審計部居然都不知道,而且原教法明文規定要有1.9%預算是直接放在民族教育部分,但18年來你們在審計部分都沒有看到這一點。我辦公室的助理很認真,將教育部也好、原民會也好,沒有按照法律編列的預算統統列舉出來,本席要求審計長,在審核104年度決算時,是否要針對這部分提出審計?

林審計長慶隆:謝謝委員,目前我們正在審核104年度決算,這個資料對我們有很大幫助,我們也會朝這方面努力。

高委員金素梅:好的,謝謝。

接下來再請教蔡次長,剛才我對審計長詢問時所播放的PowerPoint,你看到了吧?我也會拿一份給你們,就是當教育部因為原教法而要編列1.9%預算時,請教育部不要灌水。教育部推動5歲幼兒免費入學方案之經費共計1億元,你們把原住民放在民族教育裡面,如果沒有原教法的這1.9%,原住民5歲幼兒免費入學部分,教育部就不管了嗎?根據原民會和教育部預算編列及使用情形,國民中小學的耐震能力評估和補強,教育部編了1.8億,如果沒有原教法的1.9%,原住民的校舍補強、耐震能力評估,教育部就不算了嗎?這兩個例子,一個2億,一個1億,原教法規定的1.9%就被這3億灌走了,次長,不要這麼會灌水。我在教育委員會已經做了一個主決議,請教育部今年列出兩本預算書,一本是教育部自己的,另外一本是因為原教法而通過的1.9%預算,我在此提醒你,如果到時候在教育委員會看不到這本預算書,我絕對會拒審你們的預算,好不好?

蔡次長清華:好。

主席:今天中午不休息,會議繼續進行至全部議程結束為止。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發現審計部的審查報告幾乎都有抓到我們關心的焦點,蔡次長,你有沒有看到審計部這本重要報告內容?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有看到。

鍾委員佳濱:林審計長,你們的重要審核意見提到,我國103學年度大專學生有134萬餘人,較19年前的75萬人,成長近8成;另外,你們特別提到:技職體系學校已向教學設備成本較低的餐旅、服務等科系傾斜,嚴重衝擊我國重要工業基礎人力之培育,前經本部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審計部有函請教育部檢討改善,次長,請問教育部怎麼改善?

蔡次長清華:在經費執行方面……

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你們是怎麼改善的,有關104年的招生名額,教育部規定餐旅、服務部分不能超過103年度的總額。但是審計部的報告指出:103學年度核定之餐旅相關類科招生名額較95學年度成長34%,其中高職部分成長17%;工業類科方面,大學部分負成長3.27%,高職部分負成長11.52%;教育部僅限制技專院校相關科系的招生名額,未連同高職及大學校院予以規範。次長,你知道教育部哪裡疏失了吧?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確實一併考量技專校院的來源──高職,105年開始,大學、高中職都有做這樣的規範。

鍾委員佳濱: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你們要花幾年讓技職人力供需失調問題得到平衡?你們的目標是多少?你們預計於105年開始實施,請問何時可以把供需失衡調整回來?之後有機會報告時,請你們講清楚,我們不要聽一年一年的,我們覺得教育是百年樹人大計,你們應該告訴我們,花了19年造成嚴重失衡,你們打算花幾年補回來?

有關大學校務基金的營運狀況,審計部指出:近3年來,有半數學校5項自籌收入未達總收入2成,目前收支賸餘的只有2成,多半都是收支短絀,很有趣的是,收支賸餘的都是師培體系,自籌收入未達2成的比比皆是,令人奇怪的是,師培體系自籌收入未達2成,但是校務基金仍然有賸餘;頂尖大學也沒有達到目標,接受頂尖大學補助的學校很多,但是這些學校統統在收支短絀的名單中;本席的結論是:接受頂尖大學補助但收支短絀的學校一大堆,這些學校學雜費以外的自籌收入未達2成,但盈餘款是正的。審計長,你會不會覺得很奇怪?接受政府高額補助的頂尖大學統統收支短絀,自籌收入不足2成的卻還有賸餘,這是怎麼回事?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這和學生的多少、補助收入有關,在整個帳務處理上,會發生短絀,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折舊的計算。

鍾委員佳濱:你又說到重點了,審計部明白指出,不發生短絀的計算方案,不能把資產設備的折舊摒除在補助收入當中,為什麼教育部可以把帳做到不會發生短絀、反而還有賸餘?本來是收入減支出為正就是賸餘,收入減支出為負就是短絀,如果要減少短絀,就把支出降低,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支出就是每年應該提列的折舊。這些大學怎麼產生賸餘呢?它們不提列應該提列的折舊,在支出降低、收入沒有變的情況下,就產生了賸餘,審計長,你認同這種做法嗎?

林審計長慶隆:目前的預算編列及會計制度都要計算折舊,不過教育部有另外一個考核方式,為了讓學校的人事費自主,折舊方面特別訂出這個方案,但是會計報表還是表達短絀,只是在計算學校可以運用的額外人事費時,同意用這個方式……

鍾委員佳濱:審計長,你講得很含蓄,要不要用白話說出來?次長,審計長的意思是,教育部透過做帳的方式不呈現短絀,目的是增加其他人事費的運用彈性,但是審計部就告訴你,給你們這些人事費運用的彈性,是在沒有短絀的前提之下,但是你們使用的結果,大部分用在編制內既有人員本薪以外的加給,你聽得懂嗎?就是本來辦法的規定,只要沒有短絀,學費收入的5項自籌款項當中,一定比率拿來做老師的薪水,目的是希望給你們人事彈性地運用,因為大學有時候要進行一些需要的教學人力,不一定是編制內可以支用的大學教授薪水。審計長,是不是這個意思?你告訴次長,你發現他們沒有把錢用在這些人身上,審計長,你的報告不是寫得很清楚,你要不要告訴次長一下?不好意思講嗎?其實我們國家對高等教育的投資是相當多,但是由於教育部這十幾年來的管制不當,造成國家重要的基礎人才、人力嚴重傾斜不均勻,以致於大學生畢業找不到工作,產業找不到工作人員。

我們的頂尖大學領了政府大量的補助,但是沒有辦法達到自籌的比率,至於沒有辦法達成自籌要求的,都是一些教育院所、私陪機構,它用什麼方式達成變有剩餘呢?用帳目的調整,把折舊不算在裡面,變成有剩餘的。這個方法如果繼續採用,再過10年、20年,應該提列的折舊不提列,這些學校的校舍要翻新,根本沒有錢翻修,還是要政府花納稅人的錢,重新編列預算,教育部有準備嗎?

再者,為什麼要把短絀改成有剩餘呢?因為只要符合一定的比率,學校就有權力,把一部分自籌金經費當中一定比率拿出來給老師們做人事費使用,但是本來的目的是希望給他們彈性的機會,運用一些非正式教師但有需求的教育人力,但是運用的結果,每個大學都把它運用在實質上已經是正式教師、教授額外的薪給,這樣你聽懂了沒有?這個部分今天審計部已經寫在這裡面了,坦白說,今天我的質詢有一點多餘,我只是把審計長的審計報告告訴全體社會大眾、各大學校長,教育部要好好改進,好不好?謝謝!

主席:各位就不必客氣,可以先用餐,在用餐的時候,其他的人員請儘量保持安靜,讓委員與答詢官員有比較好的環境進行答詢。

請陳賴委員素美發言。

陳賴委員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次長,教育部有邁向頂尖大學五年500億元的計畫,今年是最後一年了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賴委員素美:補助比較多的,包含臺灣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成功大學和臺灣科技大學,2013到2016年之間,他們在全世界的排名,你看了以後有什麼感想?

蔡次長清華:雖然這個排名國人不是非常滿意,但是我們從逐年來看,其實各大學都非常努力,所以我們逐年在提升。

陳賴委員素美:雖然世界排名不足以成為大學唯一的指標,但是它是最重要的指標,看到這樣的成績,你認為過去教育單位對各個大學的教學成績是滿意的嗎?

蔡次長清華:因為世界有很多大學的排名,泰晤士報的高等教育全球大學排名報導只是其中的一個,有一些排名強調研究,有一些排名強調學生的表現,各種排名要看它參考的指標。

陳賴委員素美:不管我們在不在意世界排名,這都是一個指標,我們可以去瞭解世界各頂尖大學如何頂尖,也可以作為強化國內教育的參考,你認為呢?

蔡次長清華:確實是很有價值的參考。

陳賴委員素美:你有沒有檢視過這個計畫的KBI,就是關鍵績效的指標,這些KBI和世界大學排名的KBI有什麼不同?

蔡次長清華:誠如我剛剛提到的,這些排名有各種不同的著重點,我們的五年500億元計畫也有著重點,包括提升國際化、教學質量,如果要評比,大概都有涵蓋到。

陳賴委員素美:當然有些指標很難量化,例如發表論文,但論文數目多寡可以代表學校好壞嗎?我想這也未必,因為論文也有很多其他爭議的部分,部分學者也有用友情去換取論文的掛名。這個計畫5年已經到期了,剛剛次長也有提到,現在要來驗收了,目前教育部的看法,和原本計畫的指標有沒有哪裡不同?

蔡次長清華:如果要評估是不是有達到指標,目前大致有3個目標沒有達成,第一是我們拿到的專利數,還有開發新品種的數目;第三是衍生企業所得到的收入。這3個部分沒有達到我們預期……

陳賴委員素美:各個大學應該要有各個大學的特色,各個大學的校長都在這邊,我相信每一位校長都希望自己學校的學生是很頂尖的。再請教次長,政府花了這麼多錢,以我來看,過去政府是成效不彰的,未來教育部還會不會編列這類型的計畫?

蔡次長清華:我們現在正在檢討,明年會先提出一年期的探索計畫,我們會做一個審慎的檢討。

陳賴委員素美:如果是針對大學補助的問題,我希望次長要多留意規畫資源的配置,而且要有整體的考量。這邊的補助金額很明顯看出,臺科大花3.4億元,但是他們的競爭力並不弱,未必是金錢的問題,可能是整個教育的配套沒有做好,所以我希望次長未來在這方面要多加努力,學有專精,希望每個學校能找出自己的特色,好不好?

蔡次長清華:好,謝謝委員指教!

陳賴委員素美:針對目前的大學評鑑,教育部有提出自我評鑑機制,自我評鑑機制的目的是什麼?

蔡次長清華:會有這樣的改變,就是過去很多學校都會批評說,我們拿一個量尺來衡量所有的學校,這樣每個學校都要照那個量尺發展,變成一個類型的學校,沒有辦法反映出各個學校的特色與資源,所以我們才推出自我評鑑,讓學校根據它自己的特色與資源,擬出它自己發展的方向。

陳賴委員素美:學校的自我評鑑機制如何和教育部的評鑑機制做整合?我想提出我的看法,我們都知道,教育部為了落實大學自主,各大學建立完善的自我評鑑機制,這個立意是良善的,但是執行大學評鑑那麼多年了,教育部有歸納出高教體的共通性問題嗎?

蔡次長清華:委員是指所有高教?

陳賴委員素美:對。教育部是否有針對不同類型的大學,設計不同的評鑑標準?譬如研究型與教學型的大學有很大的差異,若用同樣一套標準,這是不恰當的。

蔡次長清華:我們現在推動的大學自我評鑑,目的就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大學、各個大學本身的特質,以進行它的辦學目標,根據這個目標來……

陳賴委員素美:有落實嗎?不管是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或臺灣評鑑學會,高教體系這兩大評鑑都花了很多預算,編制了很多人員,其中很多董事都是由現任或退休校長擔任,這些退休校長的人選,是否會產生門神的疑慮?他們是否可以用很公正、公開、透明的方式?

蔡次長清華:自我評鑑的第一階段是各校根據自己的特色,而自我評鑑的委員是由各校邀請的。

陳賴委員素美:這樣我就有一點質疑,最起碼教育部有多少人員,以及學校本身有多少人員,學校自己邀請來評鑑的委員都是對它有利的人士,那麼評估的標準是否有失恰當呢?

蔡次長清華:學校邀請的委員是最瞭解這所學校特色要怎麼發展,這些委員在學術界、產業界方面非常德高望重,所以並不會……

陳賴委員素美:請教育部對這個部分多加留意。另外,就本席的資料,教育部從98到103年,針對幾個縣市學校的耐震能力,已經評估的有6,846幢;已補強的有三千三百六十幾幢;待詳評的有851幢;待補強的有2,827幢。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對。

陳賴委員素美:本席發現原來的桃園市,我特地把它標示出來,待詳細評估的幢數竟然高居全國前5名,比率是16.15%;待補強比也是高達全國第三名,是53.26%,也就是,將近一半國中小校舍待補強的比率非常高。教育部要打造安全教學環境,以及營造優良永續的校園,萬一地震來的時候,桃園這些學校的學生安全怎麼辦?我要提醒教育部,針對桃園的部分要多加強,好不好?

蔡次長清華:好。

陳賴委員素美: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蘇委員巧慧及黃委員國書均不在場。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請教體育署王副署長,今年有2016年的奧運,我們為了奧運,前面4年總共編列多少預算?有沒有在103年的預算顯現出來?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大概十幾億元應該有,至於詳細數字……

費委員鴻泰:十幾億元是每一年?

王副署長水文:就是累計起來,就是費委員剛才講的最近這幾年,詳細的數字我還要特別再統計一下。

費委員鴻泰:奧運4年舉辦一次,今年馬上就要開始比賽了吧?

王副署長水文:但是每一年都有……

費委員鴻泰:這件事情竟然把它當成小事,你說大概,以後我們就大概給你2、3億元的預算就好了,到底大概多少錢?

王副署長水文:最近這幾年大概有十幾億元。

費委員鴻泰:我們在2012年奧運拿了幾面獎牌?

王副署長水文:2012年在倫敦舉行,我們是拿了一個銀牌和一個銅牌。

費委員鴻泰:2008年呢?

王副署長水文:2008年是拿了兩個銅牌。

費委員鴻泰:今年你們預計要拿幾個獎牌?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是希望能夠比上一次更好,比4年前倫敦奧運更好,倫敦奧運是拿1銀、1銅。

費委員鴻泰:做任何事情編列預算總要有目標和方向!

王副署長水文:就是希望能夠拿到金牌。

費委員鴻泰:真的有這樣的實力嗎?

王副署長水文:103年亞運的時候,我們舉重的兩位選手都破世界紀錄。

費委員鴻泰:次長,你剛剛聽我和副署長的對答,你對副署長的回答滿意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定的目標確實應該比過去高,可是也要務實……

費委員鴻泰:你可不可以跟我講,你們的目標是什麼?

蔡次長清華:上一次奧運是拿1銀、1銅,我們希望今年能夠突破拿金牌。

費委員鴻泰:這是你的目標?

蔡次長清華:是。

費委員鴻泰:憑良心講,奧運選手是你們長期培養的,某種程度是國力的展現,這種事情一定要有目標,你們在推動、培訓人才才會有方向,可是剛才聽你們副署長的答復,我感受不了企圖心。如果今年做得不好,甚至連4年前1銀、1銅都拿不到,我建議署長、副署長就自動請辭,好不好?

世大運很多預算來自體育署,當楊忠和先生做1個月就離職了,可是那1個月,他發包足球場的草皮,你們誰知道這件事情?

王副署長水文:那個時候應該是說,足球場的草皮是人工,還是天然的草皮?應該不是發包,應該是決定……

費委員鴻泰:最後決定是什麼?

王副署長水文:人工草皮。

費委員鴻泰:總共預算多少錢?

王副署長水文:後來逐步有再調整,原來預算大概10億元以上,後來再降低了,一直在檢討之中。

費委員鴻泰:多少錢?

王副署長水文:大概7億元左右。

費委員鴻泰:臺北市出多少預算?你們出多少?

王副署長水文:總經費原來都是按照這樣的原則,原來198億元,調整以後變171億元,自籌10%,其他的部分是臺北市政府與教育部各負責一半,就是45%。

費委員鴻泰:我為什麼會單獨挑這個問題?因為本席曾在臺北市議會服務過10年,對臺北市相關事情並不陌生,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的人告訴我,為了人工草皮這件事情,他們覺得體育局和體育署有鬼,副署長覺得有沒有鬼?

王副署長水文:我覺得應該沒有。

費委員鴻泰:為什麼他來一個月就決定這件事情?而且後面還有人在下指導棋?

王副署長水文:因為那個時候再不作決定,後面就沒有辦法……

費委員鴻泰:我說的後面那個人不是柯文哲,但是那個人與你們體育署有關係,這件事情就先問到這裡,它還會有續集。

我們都知道,臺商之所以會大量前進中國大陸,語文相通是一個因素,針對蔡英文總統提出的新南向政策,在東南亞國家中,菲律賓使用英文,我們很多大學都有英文系,這部分沒有問題,至於其他東協非英語系國家,我們好像有兩三個學校設置相關的學系,請問次長知道是哪幾個學校?

蔡次長清華:委員指的是東南亞語學系?

費委員鴻泰:是的。

蔡次長清華:目前有暨南大學及高雄大學東亞語文學系越語組。

費委員鴻泰:本席想先請教暨南大學都開了什麼樣的課程?

主席: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江教務長說明。

江教務長大樹:主席、各位委員。暨大開的是東南亞學系,有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及在職專班。語言部分有越南語、泰語、緬甸語、印語。

費委員鴻泰:該系有多少學生?

江教務長大樹:目前大學部是第二屆,每一屆有50位左右,碩士班每一屆都有十幾位,博士班每一屆有三、四位。

費委員鴻泰:不錯。本席繼續請教高雄大學,你們開的是越語?

主席:請國立高雄大學黃校長說明。

黃校長肇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東語系有日、韓、越南三個組。

費委員鴻泰:日韓部分,我們暫不討論;請問學習越南語的學生有多少人?

黃校長肇瑞:每一年大約15名左右。

費委員鴻泰:師資都來自哪裡?

黃校長肇瑞:我們有聘請越南來的老師。

費委員鴻泰:已經開辦了幾年?

黃校長肇瑞:大概10年左右,我們學校也只有16年。

費委員鴻泰:謝謝兩位校長。本席認為,既然要南向,我們的教育就要從這邊來扎根,只有這些學生,其實是不夠的。在臺灣有沒有人開類似的補習班?

蔡次長清華:聽說是越來越多。

費委員鴻泰:是哪些單位在開?民間嗎?

蔡次長清華:對,是民間。

費委員鴻泰:我知道救國團有開班。我們要拓展貿易,賺人家的錢,沒有這方面的人才是不太可能的。

另外,根據教育部的資料,2023年在少子化的衝擊下,158所大學院校可能有50-60所學校要面臨關門,教育部編了50億的基金要處理私校退場問題。次長覺得50億足夠負責這一萬多名老師的退休補助?

蔡次長清華:其實50億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它是用來協助學校做轉型。我們把經費撥給學校,學校拿這個經費去做經營,有孳息的話,它要再還回來的。

費委員鴻泰:這筆經費要編列預算?

蔡次長清華:我們還在……

費委員鴻泰:請問主計總處有編列這樣的預算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說明。

陳副主計長瑞敏: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沒有。

費委員鴻泰:次長,所以你們現在是有這樣的概念、想法?再請教次長,其他國家有沒有大學退場這樣的事情發生?

蔡次長清華:有。

費委員鴻泰:他們都是什麼樣的做法?

蔡次長清華:日本有一個基金……

費委員鴻泰:可否舉一個和我們比較接近的例子?像新加坡也是華人地區,他們有沒有這類的退場機制?

蔡次長清華:因為他們的學校不多……

費委員鴻泰:本席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有這樣的例子。本席也覺得你們的想法很好,退場之後,土地房舍交還給當地政府,或交回給教育部,但是按照你們的規劃,我想那些人可能寧願賴活在那兒。建議你們參考美國、新加坡,他們是如何辦理退場的;最後達成時,不要讓那些資源、資產浪費掉。本席下次會再問你們這個問題。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接續費委員所關心的議題,因為我們都是從臺北市出來的,對於世大運的舉辦,我們有很多憂慮。沒有錯,臺北市是世大運的主辦單位,請問中央單位──體育署的角色是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世大運,臺北市是主辦城市,教育部體育署是中央輔導單位。

李委員彥秀:您覺得這個活動對中華民國──臺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重不重要?

王副署長水文:世大運對我們國家來講,非常重要,因為到目前為止,它是我們爭取到最高層級的賽事。

李委員彥秀:我個人也認為非常重要,但是從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以後,除了費委員剛才關心的議題之外,包括後續的大巨蛋及兩個新建場館,目前看起來雖然都on schedule,但是中間還有16座待修場館,8個已經送到中央工程會審議,另外8個在體育署,本席不知道進度到了哪裡。

當初在爭取世大運的舉辦權,我們跟人家說會在大巨蛋舉辦開幕典禮,觀眾席位有5萬個,最後卻辦不了。柯文哲之前還在臺北市議會及媒體上說:「我們有去文,已經向世大運做過報告。」本席還未看到世大運籌辦單位如何回覆臺北市,可是當時的爭取與後續辦理情形,落差愈來愈大;不只大巨蛋開幕典禮的場地有問題,包括後面整建的這16個場館進度到了哪裡,還有前陣子新北市與臺北市協調選手村餐廳的問題,在在都讓本席擔心臺北市政府沒有能力處理後續問題,會影響到臺灣在國際上的地位,會讓人家覺得這是一個笑話!花那麼多精力去爭取世界大學運動會的舉辦權,最後卻辦得零零落落。所以本席才會問副署長,中央在世大運裡面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你們有沒有確實掌握進度?臺北市政府能不能辦得好?

王副署長水文:中央會積極的和臺北市來完成這件事情;至於能不能辦得很順利,我們預估到後來應該是可以的,因為那些場館進度,目前都在我們的掌控中。

李委員彥秀:本席對副署長的答復很不滿意;如果這是中華民國臺灣有史以來爭取國際運動比賽層級最高的一次,可是前面狀況這麼多,即便後面表現差強人意,我想世大運的幾個籌備委員會也會認為我們的承諾完全跳票,這會是一大笑話。距離2017年的舉辦,還有一段時間,對於這16個場館,有8個送到工程會,還有8個在體育署,現在的進度究竟到哪裡?

看來臺北市政府的能力有限,包括它的經費不足,柯文哲原本對外說可以向民間募到20億,現在只獲得1.26億的補助,與當初說的20億,還有很大差距。我們不知道他要怎麼辦得好?錢要從哪裡來?還有16個場館後面的整修,好像也還卡在中央。本席要在這裡提醒副署長,為了不讓他把責任都推到中央,體育署在這件事情上,可能要更積極、主動的去協助指導。

一個大巨蛋就把開幕地點搞得烏煙瘴氣,我們不知道柯文哲寫信給籌辦單位,說我們沒辦法在那個地方舉辦開幕典禮,觀眾席位要從5萬席減到1.5萬、2萬左右,結果會怎樣;如果其他比賽場地還有波折的話,包括選手用的餐廳,臺北市和新北市還協調不出來,體育署可能需要更積極的去做協調。

針對世大運籌辦進度,你們多久開一次會?有沒有清楚掌握每一個議題?這件事情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是丟臺北市政府柯文哲的臉,出去之後是丟整個國家的臉。

王副署長水文:報告委員,臺北市與教育部體育署每兩個星期會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部長和柯市長也會定期開會。如果還有不能協調的地方,也會請行政院出面協調。

李委員彥秀:究竟還有多少無法解決的問題,媒體沒報導的話,我們也不得而知;但就目前所看到的這16個整建場館,以及柯文哲的募款能力──原本說要募到20億,現在只募到1億多,還有其他問題能否克服,以因應世大運14天的賽事?本席要提醒副署長,這次世大運的舉辦可以顯現出中華民國舉辦國際賽事的能力,體育署在這件事情上,必須更主動積極;無論是兩個新場館──網球中心與籃球館的進度、16個場館的整建進度、新北、臺北兩市協調選手村餐廳的進度以及募款問題等等,都是我們從媒體上得知的議題,不知道柯市長還有哪些問題。不論如何,中央都必須更積極的去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因為明年就要舉辦比賽了。這個玩笑開不得,這個臉也丟不得!

王副署長水文:謝謝李委員,我們就是按照這樣的原則在處理。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蘇委員震清、林委員俊憲、陳委員學聖及高潞.以用委員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期的商週雜誌針對預算前十大部會做了一份關鍵績效指標(KPI)評比,教育部被放在放牛班,次長知道這一則訊息嗎?你知道是什麼原因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我沒有注意到這則訊息。

江委員永昌:因為教育部沒有把12年國教列入今年的重大政策中,尤其12年國教的免試升學引發這麼大的爭議,教育部居然沒有列入,所以才被KPI評為績效不好、分數不佳,而列入放牛班。

還記得103年12年國教免試完全上路之前,國中升高中是什麼制度?

蔡次長清華:基測,多元入學。

江委員永昌:請次長想想看,我們的社會是多元、家長、學生也都是多元,對於不同的學生,不可能一套制度就能夠滿足。有人希望用功讀書,得到一個公平升學的機會;有人希望適性揚才,有個快樂的童年,又可以保有競爭力。原本的多元入學,不論是申請、甄選、登記分發,都愈來愈成熟。後來我們實施12年國教,實施免試升學;但是各縣市有差異、學生有差異、家長有差異,導致現在莫衷一是。本席認為,大方向也許可以繼續維持,比如你們說的高中優質化、社區高中化等等,都要去做,包括資源的弭平、補足,大方向可以繼續保持。但是,有一些家長希望孩子有公平入學的競爭機會,確實有此需求,此外,孩子入學能夠適性揚才的部分也有需求。請問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非常同意委員方才提出的看法,所以我們會穩健地推動。

江委員永昌:其實最大的敗筆就在於北北基與其他縣市升學制度有所不同,或許其他縣市在升學的工具上能夠平衡,但北北基並非如此。因為北北基歷任的市長與教育局局長,他們常常改變北北基與中央討論之後所形成的共識,請你們要特別注意此事。本席認為,這部分還是要回接納社會多元的聲音,在政策大方向不變的原則之下,有些機制可能要做得更好。

本席舉出一個案例,這是一位孩子的心聲,卻是無法彌補的遺憾。請問次長,今(105)年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總共有多少學生報名?總共有二十七萬多人。這二十七萬多名考生都是由學校代為團體報名,但次長可知其中有多少人是個別報名?今年個別報名人數有1,718人。為何會有一千多人是個別報名?

蔡次長清華:因為他們是重考生。

江委員永昌:對,這1,718名重考生(國四生)占多少的比例?這個問題很嚴重,你們應該回去再行研究。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如果分數相同,就要依照比序而定,但是,在總積分108分中,均衡學習與服務學習占36分,對重考生而言,人家努力3年,他們卻努力了4年,請問他們在重考期間參加免試入學,是否需要繳交均衡學習與服務學習的資料?他們還是需要繳交相關資料。因為均衡學習與服務學習是計算國一至國三的在校成績,如果是在校的國三生,通常學校都會提醒學生事先做好準備,但是,許多重考生及其家長根本不知需要繳交均衡學習與服務學習的資料,都以為重考生早在那一年國三免試入學時就已經繳交相關資料。如此一來,對於重考生而言,某些縣市或某個學區有採用均衡學習與服務學習的成績,他們便無法獲得這36分。難道他們歷經4年的苦讀,一切卻化為烏有,教育部竟然沒有提出任何的補救方案與因應措施?蔡次長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提醒。從全國15個就學區來看,這一千多名重考生,人數確實不多。

江委員永昌:我不確定到底有幾位重考生遭遇上述的情況,但是,據我所知,確實有許多位重考生面臨這樣的問題。

蔡次長清華:未來在檢討的時候,我們可以與15個就學區的主任委員討論,大家針對重考生……

江委員永昌:事實上,免試入學可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學生報名;第二階段要補繳資料。到底教育部有沒有做充分的宣導?對重考生而言,他們的壓力何其之大,一旦發生這種問題,他們的一生可能就這麼毀了。

蔡次長清華:是的。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應該提醒重考生畢業的母校能夠就近協助他們;如果這個方法不可行,我們會設法採用其他的機制……

江委員永昌:本席提出的這個問題主要是針對重考生,請你們回去之後研究要如何處理。

蔡次長清華:好的,我瞭解。

江委員永昌:此外,請教審計長與副主計長,明明都是國家資源,有部分的人可以享有政府補助;另有一部分的人卻無法享有補助,然而,其區別方式卻是有無抽中籤。請問你們是否同意採用這樣的資源分配方式?

我再講一次,國家集合資源照顧學生,但學生能否獲得經費補助的方式卻是,部分抽中籤的人可獲得補助;另有部分的人卻因未抽中籤而無法享有補助,這樣的做法可以嗎?你們沒辦法回答吧?

請黃署長說明,本席方才所述的情況是發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哪項業務?在你們的業務項下,哪個是光憑抽籤區別能否獲得國家教育補助?

主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子騰:主席、各位委員。5歲幼兒免學費不用抽籤,但是,因為目前公、私立幼兒園只有3.6……

江委員永昌:3歲至5歲為一生人格發展的重要關鍵期,請問署長是否同意我的說法?

黃署長子騰:我同意。

江委員永昌:透過教育的平等機會,才能夠改善所得分配,讓社會上有些人能有翻轉機會,這點你同意嗎?

黃署長子騰:是的。

江委員永昌:這兩點你都同意?

黃署長子騰:我同意。

江委員永昌:問題癥結在於,現今全臺灣有2,300萬人口,再加上少子化所造成的衝擊,平均每個年齡層約有二十萬多人,3歲至5歲將近有六十萬多人,在這些幼兒人口中,有就讀幼兒園的比例為何?如果他們有進入幼兒園就讀,尚有公立與私立幼兒園之區分,其餘未入學的幼兒只能依賴家庭教育。請問黃署長,在3歲至5歲約有六十萬多名幼兒中,有多少人已就讀幼兒園?

黃署長子騰:5歲就讀幼兒園比例已經達到96%;4歲是83%……

江委員永昌:黃署長所講的數據不太對。根據教育部提供本席的數據顯示,3歲到5歲幼兒,平均每個年齡層約有二十萬多人,總計六十萬多名幼兒,其中有四十七萬多人有就讀幼兒園,其中17萬名幼兒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包含公立幼兒園及國教署積極推展的非營利幼兒園;換言之,將近有30萬名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所,另有15萬名幼兒尚未就學。本席根據幼兒就學比例與3歲至5歲年齡層做對照,未就學的15萬多名幼兒極有可能在3足歲、未滿4足歲階段。問題在於,根據你們所提供的報告清楚顯示,非營利幼兒園1年不含土地與建築成本,大約需要一千萬多元,而且非營利幼兒園收托2歲到6歲的幼兒,其中2歲至3歲收托人數為16人,3歲至6歲的收托人數為90人,總計有106人。我們將這一千多萬的經費除以106人,這尚未包含非營利幼兒園土地與建築成本,平均每位幼兒可獲得政府補助11萬元,這完全是根據你們提供的數據與現實狀況所算出的結果。到目前為止,署長對於我的講法還可以接受吧?現今5足歲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可免學費,我說的這句話對不對?

黃署長子騰:對。

江委員永昌:依照我方才經由非營利幼兒園的人數換算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政府補助營運成本,每位就讀非營利幼兒園的幼兒1年可享政府補助11萬元;如果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幼兒,政府僅給與1年3萬元就學補助。

我再講一次,請審計與主計人員聽清楚,5足歲以上幼兒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政府平均補助每位幼兒11萬元,相較於未抽中籤幼兒,只能就讀私立幼兒園,政府每年僅補助3萬元。但是,如果4足歲幼兒中籤就讀公立幼兒園,雖然這些幼兒未能享有11萬元全額免費的優惠,你們一年要求家長繳交3萬元,兩者相抵扣之下,他們能獲得政府8萬元的補助,然而,未能中籤的4足歲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沒有任何的補助,本席認為如此做法實在不合理。本席大膽提出,或許你們還要努力建置公共化幼兒園,本席也都贊成,因為原本我們也希望你們提出公、私立幼兒園的乘數比,但是,在你們尚未建置那麼多能夠滿足市場要求的公共化幼兒園之前,不應憑抽籤決定孩子能否獲得政府補助的機會,因此,本席希望教育部針對4足歲幼兒應比照5足歲幼兒,開放未抽中籤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幼兒的就學補助。事實上,這些幼兒都是國家未來的棟梁,政府也應該建置相關的就學補助,或許補助金額不是3萬元,但你們可以從先補助2萬元開始。我希望你們能夠朝此方向努力,請黃署長將本席所提出的建議向部裡反映。

黃署長子騰:是的。

主席:請教育部進行研究之後,再答復江委員。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因為早上羅委員明才有公事來不及登記,他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所以本席裁定現在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育實屬國家未來重要的一環,未來我們的希望都在教育。現今教育部主辦的重要考試有幾種?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由本部主辦的重要考試,升高中方面有國中會考;升大學方面是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學測及指定項目考試;高職學生升四技二專有舉辦統一測驗。

羅委員明才:對學生而言,這種種的考試實屬重要。或許考試是一時的,但是他們可能準備三、五年的時間,結果卻是一考定終生。日前舉辦國中會考,新店高中考場在考試期間突然停電,怎會發生學生應考時因停電看不見而心慌慌,考生家長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一般,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教育部應該有許多舉辦考試的經驗,面對如此重要的考試,難道你們沒有事先做好縝密的前置作業,你們能否保障考生最基本的權益?相較其他考生可享有良好的考試環境,不但可以吹電風扇、冷氣,還有電燈輔助照明;反觀,新店高中考場的考生卻面臨嚴熱酷暑,不但無法使用手電筒照明,還有一大堆的限制。請問次長,當考生遇到停電時,他們的分數要如何計算?因為今日會議要針對103年度教育部總決算審核報告進行討論,你們不但要回顧以往所發生的事情,未來你們也要設法提出改進之道?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日前發生新店高中考試停電事件,我們感到非常的遺憾,這也列入未來我們辦理各項大小考試時的參考重點,尤其是整個考區都突然停電,這確實是過去從未發生的情況。

羅委員明才:既然問題已經發生,請問你們要如何處理?

蔡次長清華:針對新店高中考區應考的考生,我們已於上週通知考生自行決定是否參加重考數學和國文,兩次考試結果將擇優採計。如果考生的分數與其他考生同分的話,將會採用外加增額方式辦理,如此便不會影響到其他考區考生的權益。

羅委員明才:事實上,考試首重公平性與一致性,你要求考生重考,如果他們考得好,可能會占據其他考生的錄取名額,畢竟他們比其他考生多了一次應考的機會,勢必會影響其他考生的權益,所以大家對此有正、反兩面的意見。本席要強調的是,在現今先進文明的社會中,不應再發生所謂的考場停電事件,若考場一發生停電,應有備用電力支援。你們有沒有把握能夠做到,未來重大考試不可再發生類似停電的事件?

蔡次長清華:好的。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一定會做相關的……

羅委員明才:請教王副署長,你是否認識古金水?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我認識。

羅委員明才:你跟古金水熟不熟?

王副署長水文:沒有很熟。

羅委員明才:你有沒有去探望他?

王副署長水文:我們的部長、署長統統有去探望古金水,我們的署長都有持續關心他,不是最近才關心。

羅委員明才:坦白說,國家對於優秀體育人才的照顧過程,實在是慘不忍睹,事實上,古金水奉獻一生的心力成為十項全能鐵人,在國際舞台上為中華民國揚眉吐氣,不但替我國榮獲金牌、銀牌,更為我國爭取不少榮譽。你可知體育人才最精華期是從三十幾歲便逐漸下滑,許多體育人才晚景淒涼。因此,本席建議,我們應針對國家有貢獻的體育人才建立照顧與撫卹等制度,像古金水先生為臺灣之光,卻56歲就英年早逝,政府有給與哪些撫卹及關懷?

王副署長水文:因為古金水生前從事教職,應由學校體系處理撫卹事宜,此外,體育署也會派員關心家屬,之前我們有前往探望,也有……

羅委員明才:本席要瞭解實際情況為何?譬如政府會不會發給幾百萬元或上千萬元的慰問金,你們有表達哪些適當的關懷?

王副署長水文:因為古金水先生具有教職身分,所以會有相關體系的人員做後續處理。

羅委員明才:次長,本席認為現今的國家師資已經節節敗退,早在二、三十年前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均可享有穩定的福利,如今你們是否要砍教職人員的薪水、福利與退撫金?

蔡次長清華:沒有。

羅委員明才:在520之後,有許多的老師提出退休申請,次長可知箇中原因為何?

蔡次長清華:報告委員,我想確實會有老師提出退休申請,但許多縣市政府並未反映有大量教師提出退休申請的特殊情況,不過,現今整體教育環境確實讓基層教師認為,自己在照顧及教導學生方面非常的辛苦。

羅委員明才:退休軍公教福利金會不會再被砍?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已經納入行政院年金改革的方案,可能需要再做討論。

羅委員明才:未來退休軍公教福利金會被砍多少?

蔡次長清華:這部分尚待研議。

羅委員明才:每次你們都說尚待研議,如果我是教職人員,我怎會知道你們研議的結果為何?未來退休軍公教福利金會被砍一半,還是剩下三分之一?根據退休教師的認知,他們全心奉獻投身教育界要培育下一代,結果他們努力了25年、30年要退休,如今政府卻說以往退休教師福利金全部不算,都要被砍光光,實在令教師感到人心惶惶!次長能否幫忙講講話?請問你要講什麼話?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將這些意見納入教育部的立場並表達……

羅委員明才:你要堅持替這些教師發聲,如果教育環境如此之差,未來還有誰願意投身教育界?既然當初政府與教師有約定,這些教師奉獻自己一生的青春歲月投身教職,結果等到面臨退休之際,政府卻說未來退休軍公教福利全部沒有了,實在令這些教師情何以堪啊!難怪我詢問一些具有教師資格者是否願意投身教職?他們能不教就不教了,簡直是劣幣驅逐良幣!當然,教育是無限高尚的職務,卻抵不過現實經濟的摧殘。老師也是人,他們也有家庭要照顧,他們的小孩也需要生活費、學費等生活開銷,也難怪他們會有所考量,所以本席希望教育部能夠以人性化來思考此一問題。方才次長表示要顧及教師的權益,你千萬不要在協商時挺不住上級壓力,只為了保住烏紗帽,最後只好宣告投降,進而砍掉教師福利等等。請問次長會不會這樣做?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站在人性化的角度來考量,所以我們一定會把委員所提及的建議納入考量。

羅委員明才:為了捍衛老師的權益,你千萬不能腿軟、不能縮手,本席會支持你。

現在毒品氾濫情形已經到動搖國本的地步,請問目前吸毒平均年齡是幾歲?

蔡次長清華:初次的話大約是12歲。

羅委員明才:是12.5歲,也就是國小六年級的年紀,你認為問題嚴不嚴重?

蔡次長清華:那是個案。

羅委員明才:這兩天有一個孩子殺死他母親的新聞,顯示我們的教育從根本上出了問題,本席希望教育部能多加強公民與道德、人性關懷等方面的宣導,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後悔都來不及了。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主席: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做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現在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教育部主管部分之審查項目。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一、單位決算部分:

(一)教育部

(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體育署

(四)青年發展署

(五)國家圖書館

(六)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八)國家教育研究院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部分:

(一)作業基金:1.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2.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3.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4.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5.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6.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1.學產基金

2.運動發展基金

主席: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一案。

曾委員銘宗等提案:

請教育部儘速檢討強化,校園安全防制措施並落實執行,以防止少年兒童犯罪率持續攀升,毒品犯罪急速成長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委託國立臺北大學研究計畫「民國102年度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報告,少年及兒童犯罪總人數,自民國93年度之9,566人,增加至民國102年度之11,025人;少年犯罪人口率自民國93年度之每10萬人中有485.05人犯罪,攀升至民國102年度有612.17人犯罪;兒童犯罪人口率自民國93年度之每10萬人中有5.83人犯罪,攀升至民國102年度有10.68人犯罪。

二、102年度少年兒童犯罪類型前5名依序為竊盜罪、傷害罪、毒品犯罪、妨害性自主罪、恐嚇取財罪,占全部犯罪類型之72.15%。犯罪研究中心指出,毒品案遽增係因毒品入侵校園,性侵害案則多與網路交友有關,建議加強校園掃毒及教導學生安全的網路交友。

三、少年兒童犯罪率不降反升,毒品犯罪及妨害性自主罪急速增加,顯示教育部各項防制作為及安全防制措施未能有效發揮,亟待檢討修正強化並落實執行。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費鴻泰  吳秉叡  陳賴素美 賴士葆  盧秀燕  徐國勇  蔣乃辛  羅明才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審查項目及臨時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均照案通過。

本案審查結果如下:「本次審查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等事項均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業已全部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3時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