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星期三)9時11分至13時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為洲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53分至4時31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林德福 柯建銘 張宏陸 蔡易餘 許淑華 周春米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顧立雄 林為洲 尤美女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蕭美琴 鄭天財 黃昭順 江啟臣 徐國勇 陳歐珀 顏寬恒 黃偉哲 徐永明 孔文吉 吳志揚 廖國棟 管碧玲 盧秀燕 鍾佳濱 賴士葆 林俊憲 鄭運鵬 徐榛蔚 蔣乃辛 高金素梅 陳明文 王惠美 羅明才 李彥秀 陳亭妃 邱志偉 簡東明 劉世芳 何欣純 陳賴素美 呂玉玲 張麗善 呂孫綾 陳怡潔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官員: |
法務部部長 |
邱太三(上午) |
|
政務次長 |
邢泰釗(下午) |
|
檢察司司長 |
林邦樑 |
|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副處長 |
單培祥 |
|
廉政署副署長 |
楊石金 |
|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代主任 |
黃俊泰 |
|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專門委員 |
許修齊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
呂春長 |
|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門委員 |
陳首翰 |
|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上校 |
亓承濬 |
|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 |
胡美蓁 |
|
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處長 |
胡亞生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組長 |
黃錫和 |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楊育純
主任秘書:陳清雲
紀 錄:簡任秘書 彭定民
簡任編審 周厚增
科 長 陳杏枝
專 員 蔡國治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資恐防制法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林德福、柯建銘、徐國勇、張宏陸、許淑華、周春米、周陳秀霞、許毓仁、顧立雄、林為洲、尤美女、蔡易餘提出質詢;委員段宜康、林俊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本案另定期繼續討論。(提案條文已宣讀完畢)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提 案
一、近年來,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世界各國設立詐騙據點,以度假打工對外或進入校園招募人員,經過有系統的逐步傳授詐騙技巧後,瘋狂實施電信詐騙,民眾深受其害。2011年5月兩岸警方在印尼、柬埔寨採取同步抓捕行動,共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365名,其中台灣嫌疑人225名,押解回台灣後,僅有10餘人被判2年以下刑罰。此外,捲入台灣的電信詐騙贓款難以追繳到案,這更刺激了詐騙集團鋌而走險。隨著大陸銀聯公司跨境結算業務的發展,大陸銀行卡可在境外進行轉帳取款。從此,詐騙集團開始在境外轉取被害人資金,公安機關再也未追繳到贓款。據統計,2015年大陸電信詐騙案59.9萬件起,造成經濟損失1千多億元。其中,以台灣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實施詐騙犯罪占整個電信詐騙案件的20%,造成的損失卻占50%以上,千萬元以上的大案,基本都是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實施的。據了解,目前每年約有500多億元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詐騙集團從大陸轉移到台灣,從台灣僅追繳回100多萬元。由於電信詐騙的贓款難以追繳,已誘使越來越多的台灣詐騙集團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民眾損失非常嚴重。爰要求法務部邀集教育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對台灣電信詐騙機制進行檢討,考慮到被害者受詐騙的錢財被有計劃的分批轉移到不同帳戶,法務部要全面分析相關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時反映社會關注的重大惡性犯罪作出調整,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遏制電信詐騙的方案做出政策報告。
提案人:許毓仁
連署人:許淑華 林德福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3人,議事錄暫不確認。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2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在場委員人數已經足夠。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請提案人黃委員國書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蔣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劉委員建國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張委員宏陸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黃委員秀芳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眾所周知,台灣毒品越來越嚴重,越來越泛濫,根據法務部統計,近幾年來,台灣監獄受刑人前十大罪名排名第一名的都是毒品罪犯,監獄裡面將近半數都是毒品犯,毒品施用人數連年攀升,施用年齡持續下降。另外,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民國103年的K他命件犯案人數高達2,094人,其中又以18至23歲有1,158人最多,12至17歲有621人居次,可見K他命濫用主要分佈於國中至大學的青少年,且K他命常與其他如安非他命、搖頭丸等藥品混用。再者,現行針對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僅處以罰鍰及參加毒品危害講習,對於成癮者難以有效治療。
為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避免越來越多的青少年淪陷毒品而無法自拔,本席等19位委員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將愷他命(K他命)原定為第三級毒品修正為第二級毒品;另針對未滿18歲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有成癮傾向者,在監護人同意下得接受一年以下之戒癮治療,協助毒癮者恢復身心健康,回歸社會,敬請各位同仁支持,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陳委員歐珀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鑑於青少年吸食安非他命的狀況有增無減,而K他命近年來也猖狂氾濫,吸食者競相走告「吸毒有罪、拉K沒事」,恃之無恐,未吸食者被誘以「人不輕狂枉少年」之好奇體驗驅使下,迅速蔓延於校園間。K他命原為動物麻醉劑,取得相對容易,且價格非常低廉,毒品泛濫得以迅速展開。為避免毒品氾濫持續擴大,並杜絕吸食K他命可以僥倖免刑誘因,本席等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重新考量K他命之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之嚴重性,將其改列為二級毒品,科以相關刑責,以達到遏阻作用。
本席要特別說明,我在上一屆就提出這個案子,很可惜沒有完成修法。在這段期間,我訪問了很多學生家長、警察同仁、防制或取締毒品的工作人員,大家對這個案子都相當重視,希望委員會能夠做妥適的處理,將K他命毒品由原定第三級毒品改列為第二級毒品,以提升遏阻作用。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吳委員志揚說明提案旨趣。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實際上,這個案子在第7屆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曾經提出,本席發現政府單位都直接拷貝以前的回答,當然K他命的成癮性沒有那麼強烈,但說實在,它對年輕人是有傷害,難道我們要讓小孩不清楚它的毒害,認為「吸毒有罪、拉K無罪」?或者現在更有人笑話:抽菸都違法,拉K反而無罪!如果大家存有這樣的印象,拉K就會一直盛行。據調查,近10年來,青少年吸食K他命的案件成長超過10倍,而且還逐年攀升;青少年第一次接觸K他命的平均歲數居然是12.5歲,本席也感到非常震驚,顯示這真的非常嚴重。因為K他命的製造成本比較便宜,現在K他命被查獲的量遠大於安非他命等其他各類毒品,基於國民健康、社會安全等因素,政府該拿出具體作為來遏止,要加強對K他命的管制。
立法委員提出的提案當然有限,主要是靠法務部、教育部、衛福部及警政單位等相關部會通力合作,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提案,我們建議把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有人認為這樣會讓小孩子容易入罪,這就需要巧妙的宣導和運用,有刑責才會產生比較強大的遏止作用,我們不能因為擔心小孩入罪,反而縱容他們吸食,讓他們在懵懂的年紀就開始接受毒品,今天吸食K他命,等他胃口大一點時,他就會吸食更嚴重的毒品。所以,本席覺得應該要壓抑K他命,本席的提案很簡單,就是將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適用二級毒品的管制,如果政府單位還是認為這樣不妥,那請他們拿出具體有效的遏止方法,不要每次都說什麼其他機制已經足以遏止犯罪等等。我們看到吸食人數已經成長10倍,還在成長,哪裡來的有效遏止呢?明明就無效!希望藉由此次的審查,大家集思廣益,遏止K他命泛濫,以利國民健康,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毒品泛濫問題確實日益嚴重,據官方的統計,前年查獲高達4,339公斤,去年也查獲4,840公斤,毒品查獲數量一年比一年多,光是近2年來就將近1萬公斤,大家可以想想看,如此泛濫的毒品,加上這麼多的吸食人口,所衍生的社會問題會有多嚴重。另外,根據教育部校安通報學生濫用藥物之統計,三級毒品通報人次由95年104人,至101年暴增至2,188人,增加逾20倍。面對這樣的狀況,本席認為政府在防堵的機制上必須要有新的作法,不能原地踏步,所以本席提出以下幾個重點。
第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毒品防制基金,用於戒癮、教育、研究、毒品施用者之家庭支持協助等事項,另明定行政院應設置該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使基金針對毒品防制發揮最大效能,也就是讓我們政府有專門一筆基金預算來做毒品防制工作。
第二是增加通報場所的責任。事實上,有9成學生吸食毒品時不會在校內,都是在校外,高達37%的吸毒者第一次接觸毒品的地點是在網咖、PUB、MTV、KTV等聚會休閒場所,所以本席在法案裡面新增第三十一條之一,針對特定事業發現有人在內施用毒品者,具有通報責任。過去我們看到警方破獲的現場都有一堆毒粉,如果我們可以阻斷這些場所,就可以減少大家吸食毒品的機會。
第三,在第十一條之一新增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有成癮傾向者,強制接受一年以下之戒癮治療,以協助毒癮者恢復身心健康,這是要解決現行的困境,因為現行吸食第三、四級毒品者,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做強制治療,實務上的實施成果也非常差。
以上是本席所提三個修法重點,即成立毒品防制基金、課予特定事業通報責任、加強強制戒癮治療,希望透過三管齊下,讓我們的毒品防制工作更有效,也希望主管機關部門及各位同仁共同支持,讓修法能夠儘速通過,不要讓毒品繼續危害下一代,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報告。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審查:(一)委員黃國書等17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蔣乃辛等21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張宏陸等22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吳志揚等16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黃秀芳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王育敏等18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八)委員王育敏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陳歐珀等18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代表本部列席說明,並備質詢。本部就上開條文修正草案提供以下意見,敬請參考。
壹、有關將施用愷他命行為課以刑責之議題
一、黃委員國書等17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重點:現行條文對於施用或持有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僅處以行政罰並加上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無法遏止毒品流竄,爰提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處罰至刑事罰,刪除第十一條之一。
二、蔣委員乃辛等21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張委員宏陸等22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吳委員志揚等16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黃委員秀芳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陳委員歐珀等18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重點:為維護青少年健康,有效抑制不斷攀升施用愷他命之青少年人數,杜絕吸食愷他命可以僥倖免刑誘因,將原定於本條例第二條附表3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修正改列為第二級毒品。
三、本部就「愷他命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或將單純施用第三級毒品行為課以刑責」之整體性說明
(一)鑑於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成癮性較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為低,且其濫用情形多屬娛樂暫時施用,或青少年誤觸施用,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乃參考國際麻醉藥物管制局2006年之年度報告有關歐洲減少對個人使用毒品行為之刑事制裁之作法,採行政處罰,對持有或施用者,認無科以刑罰或施以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戒斷毒癮保安處分之必要,而宜科以罰鍰,使之有所懲儆,並施以毒品危害講習,使施用者了解毒品危害,並認識正確用藥之安全衛生常識,具有「教育為主,處罰為輔」之意義。
(二)外國立法例部分,各國隨該國毒品情勢採用不同防制策略。英國自西元2014年7月10日起,固將愷他命改列為「The Misuse of Drugs Act 1971」之B級藥品,但該法對於單純施用B級藥品行為,並無課以刑責之規定,異於本條例對施用第二級毒品行為課以刑事責任之作法,請委員參考。
(三)如單純施用或持有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之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恐造成在學學生罹於刑章影響學業,及各階層人力中斷工作等負面影響,未必有利於防毒工作。
(四)105年3月24日由黃秀芳立法委員辦公室、陳賴素美立法委員辦公室、張宏陸立法委員辦公室、蘇巧慧立法委員辦公室、呂孫綾立法委員辦公室、吳秉叡立法委員辦公室共同主辦之「『愷他命』改列第二級毒品可行性公聽會」中,全國教師會集體協商暨法務中心林副執行長莉婷、前露德協會陳副主任玟如均認愷他命對青少年具有危害,但對於愷他命改列第二級毒品是否有助減少孩子施用毒品一事,則持保留態度。
(五)毒癮成因及其戒治成效影響因素複雜,涉及生理、心理、家庭、社會等層面,醫學研究更指出毒品成癮,其治療需生理、心理及社會等跨層面專家介入與資源協助。為戒除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之心癮,行政院104年6月15日核定「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之「毒品戒治」工作分組中,已規劃「強化毒品危害講習效能」策略,並有健全戒癮醫療戒治體系、推動多元戒毒方案、提供毒品收容人社會復歸無縫接軌服務、強化家庭支持服務量能、拓展陪伴型志工服務量能、拓展就業機會與職涯發展等多元化策略,未來中央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藉由各直轄市、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強化對施用者之諮商輔導等措施,有效解決第三、四級毒品濫用之問題。
(六)另為有效嚇阻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行為,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法定刑,分別提高至7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應可有效嚇阻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供給,並減少對治安之危害。
(七)綜上,上開各草案提案將愷他命改列為第二級毒品,課以刑事責任,均建請再審酌。
四、本部就張委員宏陸等22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補充說明
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國防部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國軍退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施行,本部除就草案將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部分敬表同意,並建議將憲兵司令部修正為「憲兵指揮部」,將少年法院修正為「少年及家事法院」,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第十一條之一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四條)
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相關議題
一、劉委員建國等16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本案鑑於持有或施用20公克以下愷他命等第三、四級毒品只裁罰1至5萬元不等行政罰鍰及受4小時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導致青少年「拉K」有恃無恐,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及社會勞動役7天以上14天以下,從嚴處置,以生嚇阻效用。
就此部分,本部說明如下:
(一)鑑於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係對持有或施用者科以罰鍰,使之有所懲儆,並施以毒品危害講習,使施用者了解毒品危害,並認識正確用藥之安全衛生常識,具有「教育為主,處罰為輔」之意義。如刪除現行條文有關「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之處遇,恐減少個案接受拒毒預防教育之機會,不利導正錯誤想法,又加重行政罰鍰是否有助增加嚇阻效果,亦有待研究,建請委員再酌。
(二)本案關於增訂「社會勞動役」部分,因非現行刑法及行政罰法處罰之種類,其可行性及執行方法仍有待釐清,是否更具嚇阻效果,建請再酌。
二、黃委員秀芳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本提案針對未滿18歲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有成癮傾向者,在監護人同意下得接受一年以下之戒癮治療,協助毒癮者恢復身心健康,復歸社會。
惟有關增訂第十一條之一第五項「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而有成癮傾向者……得接受一年以下之戒癮治療。」部分,並非採取「……『應令其』接受一年以下之戒癮治療」體例(同條第一項參照),則本項之戒癮治療,僅屬注意規定,不具有強制力,是否有規範實益,建請委員再酌。
參、王委員育敏等18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部分
一、委員提案重點
為因應日益嚴重之毒品問題,實需挹注充分資源積極防制,爰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毒品防制基金,用於戒癮、教育、研究、毒品施用者之家庭支持協助等事項;另明定行政院應設置該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俾使該基金針對毒品防制發揮最大效能。
二、本部意見
鑑於毒品防制業務須各部會通力合作,本部已研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設立毒品防制基金,明定基金來源與用途,以拓展財源並提昇預算綜合成效,並以104年11月25日法檢字第10404545940號函陳報行政院。由於毒品防制基金涉及經費來源、基金規模、運作管理等事宜,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依行政院訂頒之「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規定,新設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有必要評估實質增加財源之方法,俾利新設基金使重大政策得以順利推動;另就罰鍰之部分提撥,事涉地方政府現有財源之調整,為避免影響其執行毒品防制之工作意願,亦需與各地方政府協調。本部現已將有關機關意見彙整完畢,將請行政院召開研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會議,協調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對毒品防制基金取得共識後,與委員提案併案推動。
肆、王委員育敏等19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委員提案重點
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要求特定事業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定期接受毒品防制課程。修正第九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有成癮傾向者,強制接受一年以下之戒癮治療,協助毒癮者恢復身心健康,復歸社會。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課予特定事業發現有人在內施用毒品之通報義務。
二、本部意見
(一)增訂第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部分:
本部就委員所提修正草案,敬表認同,惟建議可併入現行條項第一款「毒品防制教育宣導」規範。另第三項「內政部警政署」應修正為「內政部」。
(二)修正第九條部分:
本部就委員所提修正草案,敬表認同。惟參酌最高法院101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內容「(一)販毒者與購毒者係屬對向犯罪之結構,亦即販毒者實非故意對購毒者犯罪,故成年人販賣毒品與兒童或少年,自不構成教唆、幫助或利用其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之情事,即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前段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後略)」,建議本條修正文字為「成年人販賣毒品與未成年人,或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增訂第十一條之一部分:
因第三級及第四級毒品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之危害性顯低於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故基於比例原則考量,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僅就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部分,規定須經觀察勒戒程序認定有癮後,始進入戒癮治療程序。惟本草案規定有「成癮傾向」者即應接受1年以下之戒癮治療,且未以法律明定相關認定程序及救濟之程序,恐有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應符合比例原則之精神。
修正案關於「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而有成癮傾向者,應接受一年以下之戒癮治療」部分,因無強制觀察及鑑定之配套規定,恐導致難以執行後續之「戒癮治療」,而使本草案規定形同具文。
「戒癮治療」部分,如施用者符合精神衛生法有關藥癮治療之條件,應可回歸精神衛生法之專業領域,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有無「成癮」後,以門診、急診、全日住院、日間留院、社區精神復健、居家治療等方式加以治療(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參照),尚無另作規範之必要。
(四)新增第三十一條之一部分:
本部就委員所提草案,敬表認同。
鑑於青少年在娛樂場所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或混用他種毒品、新興毒品之情形日趨嚴重,為消弭特定營業場所內施用及持有毒品行為,並阻絕毒品流竄,本部經參考國內相關法規及瑞典推動俱樂部防制毒品(Clubs Against Drugs)經驗,以104年11月25日法檢字第10404545940號函研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課與特定營業場所執行防制毒品措施之義務,另由政府提供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訓練課程與建立無毒場所標章等配套措施,共同構築社區防制毒品網絡。具體作法包括在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設置入口管理人員、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備置從業人員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措施,並增訂違反相關規定之處罰,例如:特定場所經查獲有顧客或從業人員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可處該場所負責人最高新臺幣二百萬元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命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勒令歇業或廢止營業執照。但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已依規定通報警察機關者,不予處罰。另考量特定營業場所使用無毒場所標章,有助民眾在現場辨識是否屬無毒場所,增訂相關規範。又為使特定營業場所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有效執行防制施用及持有毒品措施,增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提供該等人員教育訓練之規定。因該案涉及跨部會與地方政府業務,本部現已將有關機關意見彙整完畢,將請行政院召開協調會研議相關配套作法並取得共識後,再與委員提案併案推動。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10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均不再延長;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的是毒品問題,校園毒品問題非常嚴重,如果依舊不能解決的話,是否能考慮採取全面驗尿、做尿液檢查?我記得法務部對於將K它命列為二級毒品是持反對意見的。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這牽涉到很多層面,所以我們是持保留的態度。
周陳委員秀霞:請教次長對於全面驗尿的看法為何?請簡短說明。
邢次長泰釗:對於可能施用毒品之高風險學生之關懷輔導,驗尿只是其中一項措施,至於是否需要全面驗尿,本部尊重教育部的意見,並配合提供相關的法制意見。
周陳委員秀霞:請司法院邱副廳長也簡短說明。
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邱副廳長說明。
邱副廳長明弘: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這部分的意見,司法院與主管機關法務部相同,我們也尊重教育部的意見,並提供相關的法制意見。
周陳委員秀霞:再請問衛福部諶司長的意見。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諶司長立中:主席、各位委員。衛福部也是尊重教育部的意見。
周陳委員秀霞:請問教育部國教署楊組長的意見呢?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楊組長說明。
楊組長國隆:主席、各位委員。以前年新竹市的案例來說,驗尿可能有違人權問題,所以在法律層面上還需要釐清。其次,從教育部執行尿液篩檢的經驗來看,全面尿篩的效果及陽性反應所呈現的人數不見得比現行做法有效,因為目前是在學期開始時,會請導師、輔導室或教官依據學生在校表現或行為將孩子列為特定名稱,然後再按尿液篩檢的辦法對孩子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尿篩。定期尿篩是在較長的假期之後或例假日時間對特定人實施;而不定期尿篩方面,教育部幾乎每學期都會加強導師或輔導人員對孩子吸毒的辨識能力,也就是說,如果孩子日常生活的表現出現異常情況時,我們會告訴家長配合對孩子實施尿液篩檢,在此情形下呈現陽性反應的比例會比較高,也會比較有效,然後再針對這群孩子做輔導,我想這樣應該會比較適切。至於如果要做全面尿篩的話,如同我剛剛所說,這部分在人權方面會不會有疑慮,可能要再酌。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現在毒品問題真的超級嚴重,你說會違反人權,但我認為只是一個藉口,尿篩和人權沒有關係,這就像打預防針一樣,相信家長一定會持支持的意見。
請問紀副局長的看法呢?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紀副局長說明。
紀副局長明謀: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也是尊重教育部的意見,謝謝。
周陳委員秀霞:所以還是以教育部意見為主。
總統參加105年全國反毒會議時曾表示,毒品防制是政府的第一要項,當社會案件發生時,政府不能只表示震驚和遺憾。請問次長,防制毒品的短中長期目標為何?
邢次長泰釗:行政院在104年6月15日有核定頒行「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希望能全面阻絕毒品犯罪的供應鏈,我們也準備了很多的配套措施,以委員所關心的因好奇誤用毒品的兒少為例,在「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中,我們對其人際關係、社區、家長以及專職人員體系的防制人員都有做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規定,甚至對於介入與服務、宣導與講習也有訂立一套很完備的制度,希望透過這個策略來減少青少年或兒童吸毒的問題。因此,我們長期的目標是希望阻絕吸毒的誘因及環境。
周陳委員秀霞:監察院也曾提出糾正報告,認為政府對於整個毒品管制毫不在乎、亂無章法、互推皮球,也各持行政本位,以至毒品氾濫、無人管理。監察院都提出糾正報告了,如果政府還不改善的話,這樣跟前朝政府似乎沒什麼兩樣。因此,請問新政府有提出什麼新方案或作為嗎?
邢次長泰釗:剛剛委員提到監察院糾正的時代,那距離現在已將近7、8年了,有鑑於監察院的寶貴意見,所以我們在104年特別制定「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希望從各種層面來努力。至於委員所提到的問題,因為我曾長時間在基層辦案,非常了解這問題的嚴重性,特別是有些很好的人家,他們完全想像不到家人會去吸毒,然後把整個家庭拖垮,這類例子的確相當多,本人也曾在基層看過。針對這部分,除了警察方面的查緝跟查緝的鼓勵外,所謂的鼓勵是包括敘獎及獎金的鼓勵,最重要的是配套措施,所以我們特別在「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中做來源查緝、阻絕毒品進入校園,也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揮各地檢署同步進行掃蕩,在績效方面也有相當的成果。當然,有很多成果是代表什麼?是代表吸毒問題很嚴重,還是我們有效的查緝吸毒?這的確是需要再觀察的。
周陳委員秀霞:這都是104年時所提出的方案嘛?
邢次長泰釗:對,這是行政院核定的。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現在政黨輪替,所以我們不能白白喪失這個改變的契機,人民對新政府的期待真的非常地高。部長曾說,一味的提高刑責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但是現在吸食K他命的問題那麼嚴重,會導致腦部病變,也會成癮,如果這方面沒有一個好措施、好辦法來規範,你們有沒有設想到將來事態可能會更嚴重?
邢次長泰釗:上禮拜在總統舉行全國反毒會議之前,我們舉行一場各國學者的反毒座談,也請了……
周陳委員秀霞:或許你們有舉行反毒座談會,但重要的是有沒有落實?
邢次長泰釗:其中有位日本專家提到,吸食毒品對腦部的傷害就像是將雞蛋放在鍋裡炸一樣,腦部經過一炸後就會像雞蛋一樣無法再回復,這也就是為什麼一再回籠的人會這麼多的原因,這是他講的第一個觀念。其次,他提到scare tactic,翻成中文就是一種嚇阻,他提到說要怎麼解決年輕人的問題,就是要不斷地關心他,跟他溝通,甚至家長也要來,其實國外也是一樣,基本上還是要回歸家庭,這需要一點時間,但嚴刑峻罰的效果還是有限。不過我也知道時間不能等待,基本上法務部對於這部分的一系列措施是相當完善的,接下來就是要怎麼去做,要結合社區有熱誠的鄉親一起努力。有關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多項制度,像是建構無毒環境或成立基金等,其實我們都很贊成,大家可以一起配合來做。
周陳委員秀霞:柯文哲市長也說過,台灣毒品非常氾濫,數量多到政府不敢處理。他還私下透露給官員說,政府不敢把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因為如果把它列為二級毒品的話,是會被抓去關的,但政府怕沒地方關,所以不敢把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請問這樣是對的嗎?因為監獄關不下就不處理,這樣的做法應該不對吧?
邢次長泰釗:我剛剛跟委員報告很多的方案,都需要各界,包括社區、家長、政府,大家一起來努力。
周陳委員秀霞:雖然你說嚴刑峻罰無法遏止,但還是要嚴懲啊!
邢次長泰釗:將販賣的罰則提高到五到七年。
周陳委員秀霞:應該要想其他的辦法,而不是放任不管嘛!從各項調查顯示,都市到鄉村統統都有這個問題,所以希望法務部費心一下,好嗎?
邢次長泰釗:謝謝委員的指教。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人民對新政府的期待真的是太高了。
邢次長泰釗: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讓次長看一張圖,因為毒品氾濫的問題非常嚴重,現在也有很多新興的毒品,請問圖片上的新興毒品是什麼?次長了解新興毒品嗎?這是你的領域嗎?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雖然我們在第一線偵辦過很多案件,但是其實看的都是書類或是和檢察官談,坦白說,我們真正看過的毒品並不多。
王委員育敏:真的啊,法務部看過的也不多?
邢次長泰釗:大多看圖片。
王委員育敏:你們也跟我們一樣都是看圖片!
邢次長泰釗:如果委員願意提供給我們看一下,我們……
王委員育敏:我當然沒有啊!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次長應該有法律概念,持有毒品可是犯法的,所以委員當然沒有,我只能提供圖片。這個圖片上的毒品叫做浴鹽,是一種新興毒品,今年3月份殺害女童的犯人王景玉,警方懷疑他使用的就是這類型的毒品,但是第一時間快篩時並沒有查出來,是呈現陰性反應,你知道為什麼嗎?
邢次長泰釗:請委員賜教。
王委員育敏:因為目前的快篩劑跟不上新興毒品發展的速度,所以有些新興毒品是目前篩不出來的,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也就是說,這些毒販研發的速度太快,而行政部門所擁有的篩檢工具跟不上它的腳步,請問這要怎麼辦,要怎麼處理?這會形成一種狀況,就是明明有吸毒,但卻篩檢不出來,這在毒品防制上是一個很大的漏洞,連他吸什麼樣的毒品,甚至明明有吸毒,但篩檢出來的結果卻是呈現陰性反應,請問這該怎麼辦?這是法務部應該要積極回應並解決的問題啊!因為如果醫療機構沒有這些工具,好不容易抓到吸毒者或是疑似吸毒而送去篩檢,結果竟然篩檢過關了,但實質上他是有吸毒的,請問次長,這該怎麼辦?
邢次長泰釗:跟委員報告,因為尿液篩檢和初步檢驗是由刑事警察局負責,能否請紀副局長針對實務上檢驗的情形向委員報告?
王委員育敏:可以。
請儘快回復要怎麼做?因為目前手上的工具比不上人家研發出來的速度,這樣會變成有漏網之魚,請問要怎麼辦?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紀副局長說明。
紀副局長明謀: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剛剛委員提到內湖那件案子,他的尿液檢驗結果對各項毒品都是呈現陰性反應,而剛剛委員提到的毒品「浴鹽」,我們已經研發出快篩試劑了。
王委員育敏:現在已經有研發出來了?
紀副局長明謀:有。
王委員育敏:如果還有新興毒品,你們有沒有很動態、很密切地掌握新興毒品的現象,且其快篩劑的研發可以跟上它的速度。
紀副局長明謀:可能會跟在後面跑,沒有辦法跟它同步。
王委員育敏:這就是一個問題,本席希望法務部跟刑事警察局回去好好研議這問題該怎麼解決和處理。
其次,有關本席提出的法律修正案,本席建議成立毒品防制的基金,請問法務部是否同意?
邢次長泰釗:這點我剛剛有報告過,我們當然同意,且樂觀其成,這是很有遠見的做法。
王委員育敏:本席希望儘快成立。另外,本席也希望能賦予特定的休閒機構或經常供人吸食毒品的場所一定通報的責任,請問次長同意嗎?
邢次長泰釗:非常欽佩,這個提議很具有前瞻性,我們非常贊成。
王委員育敏:謝謝法務部的支持。
最後一點,看來法務部似乎有意見。如果吸食第三、四級毒品且有成癮傾向者,現行做法是想治療就治療,不治療也無任何罰則、沒有關係,所以本席提案修正第十一條之一,將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之成癮者納入強制治療,但是你們的報告是表示反對的,你們認為這樣可能會違反比例原則,請問次長,如果法務部反對,那麼更好的作法是什麼?
邢次長泰釗:戒癮這部分,如果衛福部可以辦理,建議還是由衛福部來辦理。
王委員育敏:諶司長,有關現在的戒癮治療,實務上根本就沒有任何法令上的強制力要求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持續接受治療,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諶司長立中:主席、各位委員。是,有關毒癮的戒治問題,大家都希望能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一下子就能解決這個問題,但在現實上,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可以有辦法用這樣的方式得到這樣的效果。目前全世界都有個共識,有關毒癮的戒治,是慢慢從罪犯轉向病人,以這個態度來對待,這個條件是隨著社會發展、戒治人力及社會對毒品的態度慢慢改變之後,才可能從罪犯變成病人。目前臺灣是在這個過程的中間,所以我們現在沒有任何一套好的方法,例如把他們關起來就能解決嗎?其實也沒有辦法,例如二級毒品的安非他命,我們已經將安非他命列為二級毒品了,但一樣氾濫嚴重,也就是說,當我們把它從三級毒品變為二級毒品,但對於結果並沒有絕對性的影響。
王委員育敏:本席這條的修正案不是要把三級毒品變為二級毒品,而是希望讓施用第三、四級毒品之成癮者也接受強制治療。
諶司長立中:謝謝委員的關心,不過對於這個部分,就如現行法第十一條之一,雖然法律規定他們要去上課,但是這部分沒有強制作用,法律要求他們去上課,但他們不去上課,我們也沒辦法,同樣的,這裡如果是以行政罰的方式要求他們去戒癮治療,他不去,我們也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王委員育敏:你認為這個問題要如何改善?因為大家對於現況是不滿意的,也認為應該要予以改善。
諶司長立中:誠如剛才所說,現在是處於犯罪與病人的中間階段,目前有個比較折衷的作法,法務部將從今年7月開始針對三、四級毒品,如果在5年內查獲3次,會將其列為各毒防中心主動追蹤輔導的個案,這就算是積極的追蹤機制,之前是完全不列入毒防中心,現在將其列入毒防中心,只要他連續施用3次,這是有幫助的機制。
王委員育敏:7月1日開始啟動?
諶司長立中:是。
王委員育敏:本席提出這個修正案的原意也是覺得這部分應該要加強,不一定是要懲罰,因為強制治療對他個人好,也對社會好,希望能有更強大的力量讓他們接受戒癮治療,這與你剛才所說7月要推動的主動關懷輔導是同樣的。其實你們7月要推動的追蹤輔導也同樣會遇到這個問題,如果他不接受你們的關懷輔導,變成非自願型的案子,你要怎麼辦?你們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強制他嗎?一樣沒有!
諶司長立中:其實這些都沒有法律依據一定要怎麼做……
王委員育敏:這就是本席提出修法的原因,至少有法律依據的參考,再搭配實務上的資源配置,應該可以改善現在的狀況,本席想要協助解決問題才提出修法案,希望法務部、衛福部能嚴肅的看待這個問題。從今天各委員的發言看來,大家都覺得毒品氾濫嚴重,所有機制不能再原地踏步,必須要有更突破性的作為。謝謝。
諶司長立中: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英文總統在6月3日的全國反毒會議中宣示了反毒的決心,她強調在擔任總統任內,一天都不會放過毒品氾濫,她也要求所有部會要合作,並拋棄數字的迷思,真正補起社會安全網的破洞,接觸每一位邊緣人。她提到這幾年許多社會案件、暴力犯罪及竊盜案件,都牽涉到毒品,而校園毒品問題,也已經成為民眾最憂慮的事。政府必須要加強反毒的工作,用最大的能量去做好毒品防制,以避免毒品氾濫,面對毒癮者來說,政府也不能只是單純以處罰、排斥的方式來對待,更要從他們就學、就業、就醫及就養問題上給予支持。她說反毒不分政府部門、不分中央地方,她要求要強化整合跨部會、跨縣市及跨領域的合作資源,澈底瞭解毒品案件背後的原因,從結構性根本去解決問題。她也要求反毒人員不要陷入數字迷思,忘了人民的感受,確實去幫助這些邊緣人。我認為這段反毒決心講得很好,我們都非常認同。
今天本委員會要審議的是本院多位委員提出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而被譽為臺灣最聰明的「金頭腦醫師」─精神科醫師孔繁錦,他在節目中曾提到,臺灣青少年最常用的毒品是K他命,主要原因是刑責輕、價格便宜,但濫用這種毒性很強的管制藥品對身體的危害相當大,他建議能將K他命提升為二級毒品,他說:「我覺得應該可以拉到二級,因為K他命是非常不好的毒品,毒性很強,濫用後對身體危害很大,嚴重者會損害頭腦智力,導致膀胱受損,會漏尿、失禁、一輩子包尿布。罰得太輕,會讓毒販有機可趁,鑽法律漏洞。」,有關今天委員提出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有人提議要將K他命提升為二級毒品,請問次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認為這部分還有待評估,所以持保留態度。
許委員淑華:評估的原因在於?
邢次長泰釗:綜合學者與本部意見,K他命的生理成癮性不高,是否有達到第二級毒品的成癮性標準,我們認為還可以再研究,而且施用K他命的大多是青少年學生與學生族群,如果對其施以刑罰手段,對他們將來回歸社會、回歸學校可能會產生更不利的影響。而且K他命很少單獨吸食,一般來說都會混有他種毒品的使用,對於混用第二級毒品的施用者而言,這樣並不會產生額外的威嚇效果。
許委員淑華:我大概瞭解次長的意思了,你們有從孩子的角度去思考,但是你剛才有提到一個重點,因為毒品氾濫已經成為四大民怨之一,而現在施用K他命的大多以青少年為主,而且在夜店、KTV是隨手可取得的,有非常多的管道,之前警方甚至查獲國小學童吸食K他命,就是因為其刑責太輕、取得相對簡單、價格便宜,對年輕人來說,身邊隨時都存在著很多誘因存。
從過去的資料顯示,持有未滿20公克的K他命是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不需要勒戒,所以很容易就讓年輕人輕易去嘗試。從刑事局的資料顯示,前年查獲三、四級毒品總共有2萬5,510人,其中有2萬2,710人被裁罰,去年則是查獲2萬9,307人,其中2萬5,919人被裁罰,顯示毒品是用錢可以解決的。以你剛才的說明,你們有思考到孩子的教育問題、未來要如何重返學校,以及未來進入職場是否會有影響,這樣的思考固然很好,但是我們並沒有真正抑制到現在毒品氾濫的問題啊!
邢次長泰釗:抱歉,委員可否將最後的問題再說一遍?
許委員淑華:我的意思是說,次長剛才提到你們思考到年輕人的前途,之所以不把K他命提升為二級毒品,是因為考量孩子未來的學習、將來就業問題等等,希望在這方面給他們多一些的寬容,或是不要讓他們在學習上有太多的困擾,可是數據顯示,以K他命的使用廣泛度來說,確實是青少年的使用頻率最高,又因為現在的裁罰都以罰責為主,不需要勒戒,我剛才有提供刑事局的資料,大概有85%到90%都是以裁罰來解決這個問題,本席認為你們考量到孩子的未來,這個沒有錯,但是這樣並沒有辦法減低青少年接觸毒品的情況,這方面你們與刑事局有什麼更具體的作法,如何來抑制青少年接觸毒品,使其比率降低?
去年臺灣查獲4,840公斤的毒品,其中有122公斤來自大陸,2,900多公斤來自香港,在兩岸共打協議的過程中,我們透過很多的方式來處理刑事案件,也都得到一定的成效,現在對於這方面,因為網路發達,很多年輕人都是透過網路來取得毒品,請問紀副局長,網路警察在這個部分是如何加強查緝的?包括未來兩岸共打要如何加強處理毒品氾濫的問題?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紀副局長說明。
紀副局長明謀: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網路上毒品販賣、犯罪行為,我們有律定刑事警察局,針對網路有個專責的偵九大隊,但是我們也律定其他外勤隊要做網蒐工作,只要有發現就會偵辦。
許委員淑華:可否提供本席相關數據?從以前到現在,你們所掌握的資料有多少?
紀副局長明謀:現在我手邊沒有這部分的資料,但不是很多……
許委員淑華:大概的情況。
紀副局長明謀:不是很多。
許委員淑華:對於這方面,你們要如何再加強?
紀副局長明謀:我們會持續要求,包括各縣市警察局科偵組,也要律定他們的網蒐責任。
許委員淑華:我覺得我們在這方面的查緝還是比較被動,等到事情發生後才有這些數據,事實上,在第一時間要做現場或透過網蒐來掌握資料,我覺得我們做得還不夠,這個部分有加強的空間,希望刑事局對於這個方面能繼續加強。
紀副局長明謀:謝謝委員。
許委員淑華:次長,之前本席提出的那個問題,你們有沒有什麼更具體的作法?
邢次長泰釗:我們有一份方案,但一時找不到,我簡單向委員報告一下,緝毒、反毒這麼多年了,大概就是幾個方向,首先是加強查緝,這個我們事實上都已經在做了,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了;至於加強宣導的部分,這個講起來很抽象,但最能斷根,不管是從學界或實務上來看,家人介入、學校熱心輔導還是有用的,所以必須查緝與輔導雙管齊下,但老生常談這麼多年了,看起來對於減少毒品的效果有限,但這還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有關查緝方面,剛才刑事警察局紀副局長有報告了,他們有很多措施,在斷絕與輔導方面,去年4月行政院已經核定反毒總動員方案,我們現在是一步一步來推行,請委員繼續鞭策我們。
許委員淑華:我們會持續關注這個議題。
最後,吸毒人口接觸毒品的前2年是黃金進入時期,如果2年之內能成功救回,再犯機率是很低的,但是如果毒齡超過2年,各方面數據顯示再次導正的機率低於5成,超過5年更是低於2成,依據接觸毒品時間的長短,照理說應該要有不同的矯正與輔導方式,請問現在我們對此有些什麼作為?
邢次長泰釗:委員講的的確是個重點,新入監受刑人(吸毒新生人口)的人數的確是有在慢慢降低,這表示我們現在的查緝與輔導應該是有效的。至於回監累犯與新入監者有沒有不同的處理,在監獄輔導方面,我們對於這部分有特別注意,例如煙毒監獄,對於吸毒新生人口及回監累犯、製造販賣者都有特別的輔導措施。
許委員淑華:對於本席最後所提問,現在正在進行的輔導措施,請你們提供書面資料給我參考。謝謝。
邢次長泰釗: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很多委員提到很多意見,我先請問在座的各位,抽菸會不會成癮?主席說會,請問大家,抽菸會不會成癮?
在場人員:會。
張委員宏陸:你們覺得拉K會不會成癮?諶司長,大家都認為抽菸會成癮,那拉K會不會成癮?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諶司長立中:主席、各位委員。會。
張委員宏陸:這是你們的專業意見。
諶司長立中:抽菸的成癮性更高,比拉K更嚴重。
張委員宏陸:現在兩個合在一起,有K菸,不是嗎?
諶司長立中:是。
張委員宏陸:有沒有?
諶司長立中:有。
張委員宏陸:現在規定所有公共場合,包括立法院都不能抽菸,對不對?這對抽菸成癮的人來說,是不是一種懲罰?
諶司長立中:應該說限制。
張委員宏陸:為什麼本席先提這個部分?就是希望所有的政府官員不要把頭矇起來,你們報告都說拉K沒有成癮性,是娛樂性的,當然不一定是衛福部的報告,但是確實有報告認為這沒有成癮性,我覺得政府機關不要把頭矇起來,不能再這樣了!
邢次長,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請問今天幾號?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6月8日。
張委員宏陸:在座的所有官員,請問臺灣還有沒有六三禁菸節?
邢次長泰釗:有。
張委員宏陸:在座各位官員,在6月3日有看到法務部或各單位照你所說的去宣導?
邢次長泰釗:現在全國的反毒會議,還有之前的反毒國際論文研討會,都是配合禁菸節辦理的,反毒會議和反毒論文研討會是我們反毒宣傳的一系列。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這個是在做學問,都是你們在做研究。我是說,全臺灣的人在6月3日有看到政府部門,當然不只法務部,有來宣導嗎?至少我沒有看到,我不知道在座有沒有人看到。
邢次長泰釗:還有在加強,不過,在我們法務部的網路都有直播,對一些禁菸有功人員的表揚,網路還是有的。
張委員宏陸:這些都已經流於形式,十幾年前我當臺北縣民政局長的時候,這也是我的業務之一,那時候我就常常講,講一句難聽一點的話,太多都流於形式。你說的網路直播,這些拉K的學生會去看嗎?看跟他有什麼關係,他會被你們的節目感動,改變不再去吸食K他命、拉K嗎?你覺得有可能嗎?
邢次長泰釗:委員的看法也是我在基層時的看法,這種宣導有時候讓人民沒有感受,的確也是一個問題,所以怎麼在末端宣導讓人民有感受,尤其讓那些吸毒的青少年願意來參與,這是最重要的。當然,要落實到基層上,怎麼不流於形式,讓人民真正會感動,的確需要我們來努力,這個問題也是我在基層的感受。
張委員宏陸:其實要做當然要有一個目標,但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你要知道很多學生為什麼會來拉K?他們會有一個觀念,反正現在殺人也不一定會被判死刑,我拉K根本沒有關係,如果真的有在基層、校園關心學生的人,學生都這樣講,拉K沒有事,拉K又不會怎麼樣?就跟現在一般人講的,殺一兩個人沒有死刑一樣。教育部的劉專委,在校園普遍有這種聲音,你知道嗎?
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家楨:主席、各位委員。這是錯誤的觀念,我們也有發現,所以在我們的反毒……
張委員宏陸:不是啦!反毒錯誤的觀念是另外一回事,學生裡面有沒有很多有這樣的行為發生、認為,這是兩個層次,你先回答我的問題。
劉專門委員家楨:有這種聲音,尤其是藥頭……
張委員宏陸:有或沒有?
劉專門委員家楨:藥頭會用這樣的說法來引誘學生,是有的,這個我們也發現了,所以在最近的教育宣導裡面我們有特別說,吸食K他命其實也是犯法的,對身體是危害的,對健康是危害的。這個在教育宣導裡面,列為這一波的重點。
張委員宏陸:學校的老師有沒有拉K的?
劉專門委員家楨:學校的老師目前我們沒有發現有。
張委員宏陸:是沒有發現?
劉專門委員家楨:目前沒有。
張委員宏陸:你敢保證都沒有嗎?
劉專門委員家楨:目前沒有發現。
張委員宏陸:我相信大部分的老師都不會有,我更確定很多老師連K他命長什麼樣,都沒有看過,他們有看過嗎?
劉專門委員家楨:所以我們在做教育宣導的時候,先訓練老師,目前老師的教育宣導,我們已經做了17萬人次,這是目前我們在推動校園反毒教育裡面一直在努力的工作,就是在教育學生之前要先教育老師,這是我們在推動的。
張委員宏陸:對啦!那些老師你都有拿K他命給他們看嗎?真正的東西。
劉專門委員家楨:是拿圖片,因為實物的部分,我們會安排參訪法務部有一個毒品……
張委員宏陸:我的意思是說,政府都悶起頭來幹事,你要去宣導,連老師都沒有看過K他命長什麼樣,他如何去跟學生講什麼?
劉專門委員家楨:我們會實物……
張委員宏陸:圖片我也看過很多。
劉專門委員家楨:我們去看實物是到法務部的……
張委員宏陸:上一次召委有安排考察調查局,我也是第一次看到毒品,跟圖片差多少,你知道嗎?
劉專門委員家楨:那個我看過。
張委員宏陸:老師連K他命長什麼樣都不知道,你覺得老師可以做宣導嗎?
劉專門委員家楨:我們還是會安排參訪法務部,還有中正大學也有一個教育中心。
張委員宏陸:全國的老師那麼多,一個一個安排你要安排到什麼時候?
劉專門委員家楨:大部分是圖片。
張委員宏陸:我要提出來的是,K他命在校園氾濫是非常非常的嚴重,政府各單位不應該都持保留的態度。當然,學生的受教權我們必須尊重,現在學生如果拉K,學校如何處理?
劉專門委員家楨:如果我們發現學生有藥物濫用,會先結合學校的導師、家長,還有輔導人員,先做內部的處理;如果還需要向警察局、警政單位、少年隊、衛政單位或社政單位,我們會請他們來協助,這是我們在做春暉輔導的工作裡面……
張委員宏陸:如果校園發生性騷擾,你們如何處理?
劉專門委員家楨:要通報。
張委員宏陸:很多程序就要走。
劉專門委員家楨:毒品也是一樣……
張委員宏陸:學校發生性騷擾行為,校方處理的速度和程序,都比學校發現學生拉K來得快、來得多,是不是這樣?
劉專門委員家楨:我們只要發現學生藥物濫用,就立刻啟動春暉輔導。
張委員宏陸:你只要回答我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劉專門委員家楨:有。
張委員宏陸:是不是性騷擾的處理程序更完備,做得比拉K的處理更快?是或不是?
劉專門委員家楨:有,我們的毒品處理應該比它或跟它同樣的快。
張委員宏陸:你剛剛講的不是這樣,現在說同樣的快。
劉專門委員家楨:性平那部分的處理,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毒品的部分,我們只要發現會立刻處理,學校會立刻成立春暉小組來輔導。
張委員宏陸:你只有講程序,後來的結果呢?
劉專門委員家楨:我們會先輔導3個月,如果還是不行,我們再延長3個月;如果真的再不行,我們就會請衛政……
張委員宏陸:私底下的輔導嗎?
劉專門委員家楨:那是學校裡面正規的輔導。
張委員宏陸:把學生都集合在一起,有拉K的……
劉專門委員家楨:沒有,個案,然後……
張委員宏陸:至少不讓他曝光,這不叫私底下嗎?
劉專門委員家楨:我們會有一個列管的系統來列管。
張委員宏陸:英國、日本都把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英國列為二級毒品之後,刑罰是不一樣的。學生的受教權我個人非常認同,也認為要保障,不過,今天我們如果不解決K他命在校園氾濫的問題,今天他吸食K他命,明天就變成安非他命,再來就是大麻、古柯鹼,就是這樣一步一步來,我非常不認同K他命不成癮這種說法。多少家庭、學生因為這樣子,一輩子毀了,如果我們真的愛一個小孩子,不應該只顧他的受教權,然後把K他命定在三級毒品。現在我們不是有很多廢校,很多學校因為沒有學生,而且是在山區的廢校,我請法務部、衛福部和教育部一起去研究,如果學生真的有吸食K他命毒品,大家認為他的受教權要保障,不妨考慮把他們集中在山上偏遠的廢校繼續念書,或是繼續進行反毒宣導,甚至要求他們在山上做一些勞務,這樣不僅維護他們的受教權,一些偏鄉的廢校也可以做有效利用,我覺得你們可以朝這個方向思考看看,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面對國內毒品氾濫的問題,大家都很焦慮,也看到它戕害國人身心的嚴重性,這個嚴重性從吸食K他命的年齡層有不斷下降的趨勢可以看出端倪,它甚至已變成年輕人吸食最多的三級毒品,或許病急就會亂投藥,有不少人認為亂世應用重典,政府有必要把這三級毒品變成二級毒品。我們都知道,二級跟三級之間最主要的差別,就在於要不要把它形式化或刑罰化,在吸食者年齡層不斷下降的今天,我們又把它刑罰化,是否代表我們要把這些吸食K他命的學生全部送往監獄,本席認為此議萬萬不可!因為會吸食K他命的年輕人當初都是基於好奇心的驅使,或是在同學不斷慫恿之下,或是在第一次吸食之後,覺得情緒很high、很不錯,所以,我們若對第一次吸食者就認定其觸法,這無疑是讓年輕人只要走錯一步路就永遠沒有回頭路,也正印證你們所宣導的標語:吸K一時卻毀掉自己一輩子!也許這些年輕吸食者當初真的因為好奇心,或是被同學拉去,或在網咖誤喝摻有K他命的咖啡,如果只是因為這樣錯誤踏出第一步就永遠沒有回頭路,罪責未免太重,因為一旦刑罰化,後面很可能就會被送去矯治學校,接著就被標籤化,將來要再重回學校可能就越來越困難。
其實,要跟毒品宣戰的並非只有我們國家,目前幾乎世界各國都要面對這個問題,聯合國對於這一塊也非常重視,因為今天毒品氾濫的問題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所以,各國對這方面的防治也做了很多研究,現在我們就來看一個短片。
(播放影片)
尤委員美女:因為時間的關係,影片只能播放到此,如果各位有興趣想看接下來影片的內容,請上網去看。我們從影片中可以看到老鼠被關在籠子裡只有水跟毒品可以讓它做選擇,如果我們一直供應毒品給它,老鼠當然會成癮;但如果我們提供一個很好的空間,包括很好的娛樂場所來吸引老鼠的注意,這時候我們再把毒品放在它面前,它一定不會吃它的;同樣的道理,今天社會上會吸食毒品的都是誰?相信大家都知道,絕大部分都是中輟生,他們在學校因為課業受挫、跟不上進度,可能老師也很爛,各種狀況都不是很好,讓他們覺得生活很無聊,這時候若有狀況更不好的同學邀他們一起去一些不好的場所或是吸食毒品,他們一定很快就心動,加上已吸食的同學告訴他們在吸食毒品之後的感覺是多麼美好,不僅身體會輕飄飄、情緒也會很high,且全身充滿能量,可以做很多過去不能做的事情,這時候我們再告訴他們不能吸食毒品,否則就會構成刑責,到底能發揮什麼作用?當然沒有用!
通常法務部透過學校所做的反毒宣導,對象都是好學生,大部分的中輟生不可能看你們的宣導標語,儘管你們告訴他們:只要吸食毒品,一輩子就完蛋!他們可能會告訴你們:我已經吸食兩年,也沒有像你們所說吸一口就上癮。由此可見,過去所做的一些宣導方向完全錯誤,你們並沒有針對需要被宣導的人做宣導,而且,宣導的方式也沒有對症下藥,就像方才影片中老鼠被關在籠子裡的情況,我們今天要探究這些吸食K他命的中輟生為什麼會學習中輟,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們不敢上學?這些問題,我們若都不謀求解決的辦法,只是一味地想將吸食K他命者刑罰化,把他們統統都趕到監牢裡面,一如影片中那隻老鼠被關在只有放置水和毒品的籠子裡,你告訴牠只能喝水,不能吃毒品,請問這樣有用嗎?當然沒有用的。
我們今天所能做的就是將此交由專責機構,但目前我們並沒有專責機構的設立,現有類似的單位應該是毒品彙報,在此情況下,我們只能先檢討毒品彙報能否滿足目前掃毒的需求,如果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就要研議有無設立專責機構的必要;另外,還要建構一個監控的機制,據本席了解,目前衛福部已建立藥品濫用的監測機制,是否請衛福部對這個機制的功能作一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劉副組長說明。
劉副組長淑芬:主席、各位委員。在整個中央反毒彙報的分工體系之下,衛福部成立一個防毒監控組,每個月我們都會蒐集各部會對查緝藥物濫用的通報或所做相關調查研究的數據,再將這些數據資料進行初步統計與分析,以提供各部會參考。
尤委員美女:你們這些統計分析資料提供給各部會之後,我們希望相關部會能協調連繫建構一個社區無毒防護網,再由這個防護網來協助初次吸食K他命尚未成癮的中輟生或年輕人,本席現在要請教一個問題,就是吸食K他命多久會成癮?
劉副組長淑芬:這個問題雖然不是我主管的業務,不過,就我過去所看到一些相關的研究報告,其實在個體之間是有很大的差異,我們也確實看過有人吸食一、兩次之後就成癮的案例,但也有人就像委員剛才提到的那樣,在吸食一、兩年之後才會出現一些成癮的症狀,所以,這在個體上的確是有很大的差異。
尤委員美女:所以,這裡面牽涉到吸食者是否誤食,或是受人引誘而吸食K他命,此時就要有求救的管道,好讓他知道吸食後會有什麼後遺症,而不是馬上被標籤化或是觸犯刑責,否則,沒有人會去接觸這樣的管道,當然這求救的管道包括求助的電話,初次吸食者打這個電話身分不會被曝光,而且可以接受輔導等等,如果他使用這個求救管道後就被標籤化而須負上刑責的話,我想是沒人敢去的。所以重要的是能讓當事人打電話過去後身分不會曝光,知道去哪裡可以接受怎樣的輔導,也就是讓他有求救的管道。另外,對於因為吸毒而犯下刑案的,整個社會都非常憤怒與痛心,於是便開始歸責家長。然而,當家長知道他的孩子吸毒了,一定會非常地震驚、錯愕與憤怒,但請問教育部,家長的協助機制在哪裡?
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家楨: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對方是在學學生的話,家長就能向學校尋求協助,請學校……
尤委員美女:家長向學校請求協助,他們的孩子會不會立刻被標籤化?
劉專門委員家楨:不會。如果對方已非在學,家長就能向法務部0800的專線請求協助,地方衛生局、處的毒防中心就會協助了。
尤委員美女:地方的衛生局、處?
劉專門委員家楨:地方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這是各縣市都有的。
尤委員美女:請問他們的協助方式是如何?
劉專門委員家楨:如果家長向學校反映有學生吸毒的話,該個案便會進入春暉專案進行輔導。最近我們還研發了家長的親職手冊,讓家長能夠辨識,只要有需要,上面也有相關的電話可以求助。
尤委員美女:但現在有很多家庭功能失調的個案,可能父母會要求孩子成績好,但孩子在學校就是非常挫折,他就是唸不好,老師教的就是聽不懂,回家後家長一看成績這麼差,覺得自己辛辛苦苦賺錢,結果孩子居然考這種成績出來,一定會加以打罵的。在這樣的情形下,親子關係已經夠不好了,父母又再發現孩子吸食毒品或K他命而向學校求救,於是學校就將孩子列為輔導學生,請問學生會不會反彈更大,或乾脆輟學不來了?
劉專門委員家楨:不會,因為我們會採取個案管理、個案輔導的方式進行,一定會與家長進行密切地聯繫,只要家長有任何需求,學校都有輔導的體系。至於在校外方面,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輔組、衛政與社政單位都會幫助家長,只要家長提出來,我們都會很妥適地處理。
尤委員美女:如果機制這麼好的話,為什麼吸食K他命的人會愈來愈多?
劉專門委員家楨:因為小朋友和學生都是未成年的。
尤委員美女:沒錯,所以他們才是學生。
劉專門委員家楨:但是賣毒品給他們的可能都是一些社會上的黑社會或黑道上的幫派,他們會用言語欺騙學生,學生年輕無知,很容易就上當受騙了,所以這就是我們在教育現場要加強的另一個部分。
尤委員美女:我認為防堵最重要的就是源頭管制,請問法務部對於源頭在緝毒與防制上有何對策?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發言。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委員剛剛垂詢的問題,我們毒防中心有支0800-770-885的戒毒成功專線,任何吸毒者在任何情況都可以打這支電話,裡面會有專人處理,毒防中心就會轉介到輔導中心與醫療中心進行治療或輔導。
尤委員美女:因為毒品的來源大部分都來自中國與香港,而且每次都是幾千公噸地進來,所以我現在問你的是,在緝毒方面,法務部會如何處理?
邢次長泰釗:行政院的毒品防制會報裡有個合作組,專責的緝毒小組會整合各方面的資源,進行查緝。
尤委員美女:就像我們昨天討論的資恐議題,要把恐怖分子的金援切斷那樣,對於那些不斷地把毒品輸進來的毒犯,只有從源頭甚至是將其金流切斷,同時沒收也都要實施,我們要從這部分嚴格查緝才行。
邢次長泰釗:在實務上,通訊監察的核發是非常困難,也在查緝上增加了一些阻礙。
尤委員美女:對於查緝毒品犯罪的行為,法官是不會阻止你們申請搜索票的。
邢次長泰釗:因為申請通訊監察的程序非常繁瑣,在偵查上也增加了一些困難,雖然這部分我們還要更努力,不過我們也要把實務上的問題向委員反應一下。
尤委員美女:警政署紀副局長怎麼看?因為我們知道行政院有這個會報,在會報中,包括警政署、法務部和教育部等單位都有派人來,但會報中有在第一線負責查緝警員的聲音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紀副局長說明。
紀副局長明謀:主席、各位委員。當然,絕大部分的毒品都是警察機關查獲的,但在查緝的部分也有一些困難,而且現在是愈來愈困難了。剛剛委員也講到了,跨境查緝有許多盲點,包括國內的查緝、調閱通聯都還要經過地檢署與法院,所以時效上會有一些延誤。尤其是,現在緝毒所使用的電話也時常更換,讓我們在溯源時還要經過非常繁瑣的手續,速度都會趕不上。
尤委員美女:我認為這是技術的問題。你們別想以緝毒為由,修改通訊及保障監察法,這是技術層面的問題,你們去申請搜索票或申請通聯紀綠等,法官和司法院是不是絕對可以配合?
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邱副廳長說明。
邱副廳長明弘:主席、各位委員。只要程序上合法的話,司法院各法官都會儘量配合查緝毒品的工作。
尤委員美女:所以速度是可以加快的,並不能因為這樣,就用這個理由要求完全不受通保法的控制,所以我認為正當的法律程序還是必須要有的。希望在整個會報裡,我們在做反毒宣導的時候,有時也必須聽聽那些曾經吸過毒,但已回頭的人,當年是如何誤吸毒品、後來又是如何悔改、其中的「眉角」在哪裡、應該如何宣導,畢竟這些人比較知道,否則就是透過學校教出來的一堆乖學生在宣導該如何反毒。說實在的,大家的同質性都很高,可能連毒品都沒看過,也連吸都沒有吸過。今天一直在強調要有防毒的策略和宣導,但我們只是站在好學生、乖學生的角度在宣導,然而對於那些處在另外一個世界的人來說,他們的痛苦、被貶抑以及資源不足等問題,大家是看不到也聽不到的,所以我們必須將這些人的聲音納進來,聽聽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只有從根源解決問題才行。就像剛剛影片中的那隻老鼠,如果你們所提供的環境不是只讓牠一直關在籠子裡又不斷地面對毒品,而是給牠更具吸引力、更能發展自我潛力的東西,牠怎麼會去吸食毒品呢?所以我們希望能從根源的部分解決。既然你們現在已有會報,又有整套SOP,所以希望你們能就這個部分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出整套的成果來,可以嗎?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林委員發言結束後,我們休息一下。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立中正大學的犯罪研究中心上週針對台灣毒品問題與防制之主題舉辦了座談會,會中特別指出,國內前年查獲4,339公斤的毒品,去年查獲4,840公斤,這兩年來查獲將近1萬公斤,所以要請教次長,國內是不是有這麼大的市場需求?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答復。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104年查獲毒品的總數量是4,840.2公斤,103年查獲……
林委員德福:我知道。我要問你,國內有沒有這麼大的需求市場?
邢次長泰釗:這是供需的問題。有這樣的數額進來,看起來國內應該有這個需要。
林委員德福:你認為,我們這裡是否有可能變成毒品的轉運站,會不會變成這樣子?
邢次長泰釗:毒品進來,當然各種可能都有。我們在實務上也曾遇到過,譬如說機場轉運也有,事實上查獲的案件也有。但到底數量多少,我們無從評估,因為國內吸食毒品的人口有下降。
林委員德福:次長,從吸毒人口其實是持續成長來看,查獲率恐怕不是百分之百,你認為毒品查緝有沒有補強的空間?
邢次長泰釗:就我們在第一線查緝的情形來看,譬如內政部警政署於104年4月到9月推動全國同步查緝毒品專案行動,由於查緝勤務的密度增加,案件也隨之增加,可見人力的投入對案件查獲是有關係的。
林委員德福:有關係,是不是?本席認為,我們一定要斷絕毒品,不能因為查緝期間有些人要績效,變成養案的情形。那也不對,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剛剛尤委員也特別提到,杜絕毒品的管道很多,包括中輟生這部分。我們不是設定中輟生一定會吸毒等等,但是這方面應該要去做一些控管。
舉一個例子來說,我擔任過8年市長,對中輟生方面有做過瞭解。當時我每年都舉辦自我挑戰營,因為那些小朋友幾乎都對自己喪失了信心。挑戰營主要是邀集在校接受輔導室輔導的學生,一梯次20人,3所中學共60人。針對這些中輟生,我拜託救國團張老師訓練了20位老師,在中正理工學院舉辦像虎嘯戰鬥營一樣的營隊。那些學生對自己喪失信心,但只要有大哥哥、大姊姊帶他們,以後他們就如同有了一盞明燈。
一共7年的時間,大概有四、五百位中輟生參加營隊。我事後做追蹤發現,那些中輟生都有改。就我的統計資料來看,這些中輟生幾乎都是來自單親家庭比較多,所以我認為一定要從這個源頭把他斷絕。當然不是說這是絕對的,但如果沒有把他們拉回來,以後他們就會變成社會問題。因為他們會到電動玩具店或一些比較不好的場所混,到最後被幫派頭頭拉去當小弟。當小弟訓練一段時間之後,他們就變成大流氓,產生很多的社會問題。邢次長有什麼看法嗎?
邢次長泰釗:委員的看法,我百分之百認同。我補充兩點說明,第一,我們在104年6月15日反毒總動員方案裡面,也是把高風險家庭的兒童和少年,還有剛剛委員講的中輟生、離校學生,以及施用3、4級毒品的人口訂為高危險群。第二,在我們配合六三禁菸節所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上,有位新北市教官的演講,剛好和委員方才所說的意見一致。他說他發現,只要對學生有付出和關懷,尤其大部分來自單親家庭的學生,效果非常顯著,而且他的父母如果也能來參與,效果會更好。這和委員所講的一樣。
林委員德福:本席認為,那就是從源頭去做一些處理,尤其是怎麼去誘導。其實這部分花的錢不多。我辦的自我挑戰營,每年有60位同學參加,那不只是5天4夜的活動而已,最重要的是後續的輔導。對那些小朋友,我們都沒有貼任何標籤,他自己也不知道,只是被帶去營隊玩一玩,認為這些大哥哥、大姊姊不錯,和他們建立朋友的關係。後續輔導有1年的時間,這才是最重要的。
本席認為,站在法務部的立場,你們可以和教育部結合,像這些事情都應該去做,因為錢花的不多,效果卻非常好。你們不妨試辦看看。以前全部三百多個鄉鎮市長當中,只有我和現在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陳景峻在做。當時我一年編列100萬預算,那些代表會同仁也一直質問,編這些經費做什麼。我告訴他們應該從源頭做一些誘導,不要讓小朋友迷失,要把他們拉回來。我認為,這樣做小朋友會導正,如果沒有去拉他,他就一直走偏,社會問題就這樣產生了。
你身為法務部次長,有責任、有義務結合其他部會把這些問題解決。這樣才是真正的解決問題。不知次長有什麼看法?
邢次長泰釗:委員的指示,讓我們從心裡感到非常佩服,也很贊成,因為我們舉辦了很多的座談會。剛才提到新北市的教官,他辦這個活動應該和委員的作法一樣,他們之間也都有互相的一些聯繫。我想這是根本的解決之道,所以在「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方案裡,我們結合教育部,在教育宣導方面一起來做努力。
對於委員所講的方向,我們應該朝這來走……
林委員德福:其實小朋友聽宣導已經聽很多了,你們一定要有實務的行動。所謂實務,比較務實的行動就是,訓練像救國團張老師這樣的老師,他等於是這個小朋友的一盞明燈。每個禮拜他都和小朋友聯絡,小朋友會認為大哥哥、大姊姊有關心他,有任何事情就敢跟他講。
邢次長泰釗:對。
林委員德福:引導他,他以後的路就不會走偏。如果沒有人拉他,他就走偏,就會愈來愈嚴重。我常去殯儀館上香等等,經常看到一票穿著黑色衣服、褲子和布鞋,嘴巴嚼檳榔的年輕人。一次都幾十個、幾百個人,我真的看了心很痛,因為那些都是父母很期望、很寄望的小朋友。
這些年輕人加入幫派,大家攪和在一起,助長聲勢。我認為這些都是應該解決的問題,我們要怎麼去解決?他們大部分都是從國中生的年紀開始,對不對?請問次長有什麼看法?
邢次長泰釗:委員的作法、想法,我們很欽佩,尤其是後續的輔導長達1年。這真的需要結合社區、家長、有心和熱心的人士,以及像教官等專職體系的人。大家一起來努力,而且不是做完就算了,事後的輔導和關心非常重要……
林委員德福:追蹤比較重要。其實1年後讓他們做心得分享時,你知道那些小朋友講到感動流淚嗎?他說,他今天碰到好的老師,他是他的那盞明燈。因為他迷失方向,不知道未來的路怎麼走,但是有人關心他,因此,他就會認為這個人是他的明燈。所謂人在公門好修行,若是有機會的話,針對這個部分,你應該跨部會地與教育部共同合作,研討該如何去做,而且不能給小朋友貼標籤,本席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一旦把小朋友貼了標籤,他們就會認為自己是接受輔導,在感覺上就會很自卑,若是不把他們貼上標籤並採用誘導的作法,才是他們能夠接受的方式。
邢次長泰釗:是。
林委員德福:再請教次長一件事,根據印尼緝毒局官員表示,印尼的毒品最大來源是中國大陸與台灣,而且台灣、中國大陸、伊朗與奈及利亞的販毒透過各種管道結合在一起,對於印尼官方的說法,次長,你有何看法?你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邢次長泰釗:他們說是中國大陸與我們台灣?
林委員德福:對啊!他們說最大的毒品來源就是從台灣與中國大陸弄到印尼去的。
邢次長泰釗:緝毒是非常專業的,不過,依照我在第一線辦案的經驗,海洛因是不太可能。雖然我們的刑事警察局以前確實曾在中南部查獲不少小型安非他命工廠,然而,對於印尼表示最大毒品來源是台灣的這種說法,事實上,或許透過轉運是有的,畢竟緝毒是非常專業的,但是,我相信台灣製造海洛因的可能性不高。
林委員德福:對於那些境外犯罪的行為,你們到底有沒有因應的對策,不要讓那些人把台灣的臉都丟光光了!
邢次長泰釗:在我們的緝毒專案中,對於跨國的國際合作與司法互助,尤其是與大陸那邊,希望能加強司法互助並緝獲毒品,這是法務部努力的目標,目前也已經有相當的績效了。
林委員德福:我們認為一定要將毒品斷絕,否則,坦白講,那些人進了監獄出來後又進去,不斷的來來去去,根本斷不了根,這是很嚴重的事,況且,只要染上了毒,整個家庭就會因此破碎,即使從監獄出來之後,家庭也無法再接受他,因為任何事他都可能做得出來,譬如搶超商、搶銀行,其實都與毒脫不了關係,本席相信次長應該也很清楚。
邢次長泰釗:是,有47%……
林委員德福:因此,一定要想辦法將這個部分予以杜絕,謝謝。
邢次長泰釗: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8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討論的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許多委員也都提出了修法草案,其實,從此次修法中可以看出兩個主要精神,第一個,持有或使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是否要訂定有期徒刑之規定。第二個,許多委員希望能將K他命列為第二級毒品。基本上,目前吸食毒品的態樣中,以吸食K他命者增加最多,因此,本席找了日本對抗K他命的作法,提供給次長作為處理K他命問題之參考。
在日本國內K他命的問題同樣非常嚴重,因此,日本在處理K他命的作法上,對於運輸及製造K他命者,自國外輸入1年以上以營利為目的之運輸或製造部分是處無期徒刑或3年以上,預備犯則是5年以下;至於轉讓交付或持有者是規定處以10年以下,若是以營利為目的則是1年以上,由此看來,他們刑責的range是很大的。再者,日本對於施用或使用,也就是違法對他人施用或使用K他命者是處10年以下。在日本的規定中,如果是自己使用K他命者,同樣也是沒有罰則,但是,違法對他人使用者,必須處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接下來是沒收的規定,不過這部分並非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議題。總之,從日本的作法得知,對於販賣、轉讓或對他人使用K他命之行為,不但是處以刑責,而且感覺上對於刑責的裁量也給予法官相當大的空間,所謂的10年以下,也就是最重可以判到10年。
就我們國內目前的作法而言,由於K他命是屬於三級毒品,因此,從99年開始,針對製造、販賣或運輸是處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於四級毒品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104年的時候,為了要處理K他命的問題,曾經有過一次修法,調整製造、販賣或運輸三級毒品的刑責為7年以上,四級毒品的部分則調整為5年以上、12年以下。至於施用的部分,因為K他命是屬於三級毒品,目前並沒有處罰的刑責。事實上,就相對比較法的精神而言,目前國內對於販賣K他命從5年以上調整為7年以上,明顯比日本的處罰刑責還要重很多,而且給予法官裁量的空間也相對比較少,因此,目前國內對於K他命這個三級毒品的處理方式就是重罰。
本席在地方上遇到一個陳情案件,一位阿嬤隔代教養了念高中的孫子,這位高中生販賣K他命,他涉世未深,自己使用過,既然自己有來源,而且同伴也想使用,因此,除了自己使用之外,還「吃好道相報」地轉賣給其他人,而且轉賣的價格差距極小,可能只差個100元而已。次長,無論是轉讓或是販賣,第三級毒品的刑責規定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後這位高中生被判了21年的有期徒刑。這位阿嬤找本席陳情時表示,自己的孫子是有犯錯,但是判處21年有期徒刑,甚至已經定讞、也已經在執行中,等孫子出獄的時候,自己已經不在人世了!一個使用K他命的高中生並不是為了營利,比較像是轉讓的概念,而將K他命轉賣給自己的同伴,卻被判了21年耶!試問,18歲的高中生被判處21年的徒刑,縱使在執行上只執行了15年,等他出獄後都已經將近40歲,人生最精華的時段幾乎都在監獄中渡過。次長,對於這樣的處罰,你認為在適用上真的是像大家所說的太輕嗎?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依照之前部裡的程序,應該是要先請司法院回答,不過,就這個案子而言,我認為法律的適用都有其邊陲地帶,雖然法令規定得很嚴,譬如對於毒梟而言,這樣的刑責是正確的,但是,針對某些特殊個案,譬如學生的情況,有時候是法重情輕,因此,有時候法官在量刑上可能也要參酌一下。不過,關於這個問題,還是請司法院來做說明。
蔡委員易餘:就剛才本席所提的案子,一個18歲的高中生因為轉賣K他命的次數很多,最後被判了21年,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邱副廳長說明。
邱副廳長明弘: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個案的情節如何,我認為是要依照個案的內容來判斷,不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因此,關於轉讓的刑度該如何訂定,我認為應該是要尊重法務部以及大院的立法裁量權。事實上,轉讓三級毒品一次就是判處3年以下,而這個案子會被判處到21年,我相信次數應該是非常多的。依照目前立法政策的傾向而言,對於施用者是盡量不處以刑罰,但是,對於擴散毒品的源頭則是要施加重刑予以嚇阻,因此,總歸而言,我認為還是要看這個個案的具體內容來量處,因此,我無法……
蔡委員易餘:本席贊成對於源頭施加重刑予以嚇阻,但我們在適用法律時還是要斟酌其是不是源頭,這點相當的重要。
其次,根據99年到103年的統計,目前在校園的毒品案件幾乎都是三級毒品,以103年為例,在校園的一級毒品是5件、二級毒品是241件、三級毒品是1,453件,由此可以看出,在校園中的三級毒品最多。而且在K他命的案件中,從101年到103年是急速的倍增,從1萬9,000件增加至2萬8,000件,甚至到了103年已經有3萬3,000件。因此,我們在104年修法將所謂轉賣、販賣毒品的來源者施以重罰,但是,在修法重罰之後,基本上,對於所謂的K他命,也就是三級毒品的部分,103年是3,302件、102年是2,393件、101年則是2,111件,由此可知,重罰販賣者亦無法減少毒品案件的發生。
雖然我們是以重罪來懲處,但是,相對而言,目前毒品罪的受刑人中有38.1%會再犯,尤其以施用一級毒品與二級毒品的再犯率更高,占53%及55%。再以時間點去看,6個月以內的再犯比率是最高的,將近有20%之多,但是,只要能撐過2年以上,再犯比率就會降到5%。從以上的數據可知,即使對於毒品犯罪者施以重罰,出獄之後的再犯率都將近50%,但是,只要他能融入社會2年以上未曾再犯,其再犯率就會降到5%,因此,本席必須強調一點,在監獄中對於這些毒品犯的輔導效果是否比他們出獄後自行改過自新的效果還要差?這個數據告訴我們,目前對於毒品犯的政策是將其視為罪犯關到監獄中,但是,在監獄這個大染缸中並無法讓他們戒斷自己的毒癮,反而是重返社會後若能撐過2年就不會再犯。因此,請法務部就毒品的政策好好的檢討,重罰或許並非唯一的解決辦法,謝謝。
邢次長泰釗: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6月3日的全國反毒會議中,蔡總統表示只要是她做總統的一天,毒品防制就是政府的第一要項。同時她也表示要將心比心,學校是受教育的地方,哪一個家長會想到,把孩子送到學校卻沾染上毒品。因此,本席要請教第一個問題,學校毒品氾濫的情況是否越來越嚴重?
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家楨: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目前我們統計的數字,這幾年應該是持平啦!
王委員惠美:本席過去在這個委員會待了幾年,發現有許多委員都一再提出要重罰,甚至要將它從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但是,法務部與教育部一直都有很大的阻力,現在本席就舉出一些在地方上遇到的例子提供給大家參考。這些吸毒的孩子或吸毒的人士被抓進警局之後,因為吸食的是三級毒品,於是就被釋放出來,但是有些人非常的惡質,甚至還騎著摩托車到警局門口嗆聲,反正吸食三級毒品不會被抓去關、不會被勒戒,既然如此,這些孩子又怎麼會怕呢?這些吸食毒品的人又怎麼會有所忌憚呢?竟然還回頭對警察嗆聲,事實就是如此!
再者,本席要討論一下法務部的部分,再犯率是72%,顯然整個勒戒過程並沒有什麼效果,如今總統已經宣示毒品防制將是政府第一要項,雖然過去你們一再表示要輔導、要勒戒,在監獄中會好好的感化他們,然而,感化的結果是再犯率高達72%,請問你們還有其他方法嗎?不然,與之前又有什麼不一樣?既然總統都已經宣示毒品防制將是政府第一要項,那麼法務部是否還有其他方式,能減輕毒品氾濫的程度?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的這個問題,確實是國內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也聽到基層民眾非常多的反映,尤其是最近曾有立法委員向我們部裡的長官反映了兩個問題,分別是電信詐欺與毒品的問題,兩者皆是目前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事實上,矯正機關對於藥癮的計畫……
王委員惠美:你只要告訴本席你們是否有與以前不同的具體方案!本席在這裡待了3、4年,只看到這個指數越來越高、越來越攀升,可見你們所用的方式無法解決這些問題。本席再告訴你一件更可怕的事,最近本席與軍中的長官聊天得知,過去在100人中大約僅篩檢出1個人有問題,但是,最近這一梯卻是將近十分之一的人有問題,究竟法務部是例行性的根據公文的規定,依照毒品的劃分等級,該判勒戒的就勒戒、不該判勒戒的就罰錢即可,或是你們會透過管道再去尋找源頭,到底有沒有在做這些事情?其實,在部隊中最好處理了,因為他們一待至少就是二十幾天,你們有沒有透過這個管道再去找源頭?如果不從源頭去解決,毒品氾濫的問題如何能夠解決呢?不是這樣嗎?次長,你是否聽得懂本席所說的話?為何本席感覺到你似乎很……
邢次長泰釗:我們當然很重視這個問題,即使是在外島,我們的地檢署同仁與警察也都曾經查獲過軍人吸食毒品的案件。
王委員惠美:雖然是查獲過,但是,本席現在問的是你們有沒有利用過這樣的案例繼續去追源頭?
邢次長泰釗:有溯源啊!我們當然有去追查源頭,但是,誠如剛才刑事警察局紀副局長所言,現在的查緝越來越困難,不過,剛才我也提到,這與投入的警力及時間是成正比,所以我剛才告訴委員……
王委員惠美:你可知為何我們的緝毒績效一直不佳嗎?包括監察院都對你們提出了糾正報告,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及衛福部都是各唱各的調、自己做自己的,至於是否有任何的溝通方式,在報告中更是直指你們權責分散、缺乏合作、各自為政,以上是監察院對你們提出的糾正報告內容,請問你們改善了嗎?
邢次長泰釗:行政院在104年的毒品防制會報中整合了各方面的力量,而且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有一個毒品查緝小組,常常召集各單位,譬如刑事警察局、海巡署或是憲兵等等,我們都有定期開會,對於辦案的資源進行統合,現在都已經在做了,而且也都有資料庫……
王委員惠美:你們有在整合、問題是數據卻告訴我們情況是越來越嚴重啊!是否應該改變作法,不能再像過去一樣的墨守成規、是否有什麼樣的方式,你們應該要去思考,更何況,學生階段是最好奇的啊!
邢次長泰釗:目前吸食毒品的人口是有在下降。
王委員惠美:年齡層已經下降至國小,不再是之前的國中或高中,本席沒有騙你啦!再者,如何降低販賣三級毒品的部分,你們也要去想辦法,好嗎?
邢次長泰釗:好。
王委員惠美:之前教育部反對的理由,大致就是擔心學生年紀小會留下汙點,恐怕會一輩子抬不起頭,對嗎?再不然就是認為提升至二級毒品必須要勒戒,如此一來,勒戒的過程可能會導致學生中輟,這樣問題就會更多。但是,問題就是存在,校園的毒品問題確實是越來越多,相信你們也都看得到相關的數字,在過去的想法中,毒品問題可能就是發生在大學、發生在高中或是國中,現在卻連國小都已經發生了,為什麼?你們一進來就說要用愛的教育給予輔導,但是,輔導的結果卻是數字不斷的攀升,到底還有沒有其他的方法?
劉專門委員家楨:基本上,如果各級學生有施用毒品的狀況,無論是一、二、三、四級,我們都希望在學校中透過教育行政輔導的措施,結合校外的警政、衛政及社政來做處理。事實上,我們並不是反對,只是希望能夠更審慎的考量,畢竟學生尚未成年,而學齡期間的重點應該是在教育、在學習,因此,我們對於這個部分會比較審慎。
王委員惠美:問題是他們對於該學的正途不學,卻都是在學吸毒,而且現在的東西也越來越好玩,以前是咖啡包,現在還有什麼跳跳糖等等,許許多多的東西,你們根本防不勝防,更何況老師查處的速度根本就太慢,如何能查得到呢?
劉專門委員家楨:在教育宣導的部分,我們也結合了衛福部與法務部,而且教育宣導是採取多元的形式,不只是……
王委員惠美:總統都已經宣示將毒品防制列為第一要項了!
劉專門委員家楨:對,我們會全力……
王委員惠美:你們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將這個數字降下來?
劉專門委員家楨:我們會努力。
王委員惠美:會努力?
劉專門委員家楨:是。
王委員惠美:卻沒有一個期限,努力地想個辦法,拜託了!
劉專門委員家楨:是。
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整個上午的討論,無論是今天或是之前,整個社會以及立法院,對於是否要將K他命從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大家都爭辯已久,贊成或反對者大概都各有自己的立論、也都有自己的理由,其實,大家所焦慮的都是如何澈底解決台灣的毒品問題。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依照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以及對社會的危害性,可分為四個等級。在第三項又規定,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也就是現在的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本席想請教法務部及衛福部,這樣一個相關的議題是否曾在你們的審議委員會討論過或是定期檢討過?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都依照這個規定,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周委員春米:討論什麼、檢討什麼?大家對於這個議題仍然維持一樣的意見嗎?大家還是認為K他命不能列為二級毒品,仍然繼續列為三級毒品嗎?
邢次長泰釗:我手邊有一本會議紀錄,從九十幾年開始,我們都依照相關的規定,就新興毒品的分級及品項,請審議委員定期檢討。
周委員春米:審議委員的組成是如何?對於所謂的成癮性、濫用性以及對社會的危害性,他們到底是如何認定?
邢次長泰釗:他們都是各個領域的專家,現在也有許多委員擔任我們這個……
周委員春米:審議委員會總共有幾位委員?
邢次長泰釗:我這邊有一份會議紀錄……
周委員春米:次長,你可不可以簡單明白的回答本席,總共有幾位委員?他們對於所謂的成癮性、濫用性以及對社會的危害性到底是如何解釋、如何認定,應該讓大家知道、讓大家來討論嘛!
邢次長泰釗:我手邊有一份名單,現在光是出席的就有15位,主席則是由法務部的次長擔任,另外還有列席委員。舉個例子,民國96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集人也有參加,還有列席的單位,像是矯正署、檢察司及保護司,大概也有4、5位,因此,光是這份資料,出席委員就有15位,而且他們都是各個領域的專家。
周委員春米:也就是說,這個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就做一次定期檢討?
邢次長泰釗:是。
周委員春米:之前你們的結論仍然認為K他命應該列為三級毒品,並不適合列為二級毒品?
邢次長泰釗:是。
周委員春米:理由就是次長剛才報告的那些?
邢次長泰釗:是。
周委員春米:但是,大家仍然感到困惑,因為毒品問題真的是很嚴重,不知衛福部是否有要補充之處?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諶司長立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就是委員會的其中一位委員。
周委員春米: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諶司長立中:其實,每次會議都有提出幾個新興毒品或是最近爭議較多的毒品作為討論,看看大家是否認為應該提升毒品等級,如此在毒品防制上會比較有意義或者會比較好,譬如前陣子大家都在談的「浴鹽」,我們就直接將它列為二級毒品。至於K他命的部分,大家已經討論了非常久,不只是在這個委員會中討論,其實在行政院也都討論了非常久,但是,大家一致的結論都認為即使將它提升為二級毒品也不會減少這個問題,反而會製造出非常多其他的問題,譬如許多的年輕人都會因此而被關進監獄,或是讓他們一輩子貼上罪犯的標籤,在防制上不見得是有利的。
周委員春米:本席當然也認為不宜直接將這些吸食K他命的人丟到看守所勒戒,更何況也有所謂標籤之類的問題,但是,現在大家看到的就是無法解決嘛!
本席再請教一個具體的問題,在你們的理由中提及,如果將K他命轉成二級毒品,恐怕會有其他新興藥品取代,是否能針對這個部分提出詳細的說明?
諶司長立中:我稍微說明一下衛福部的看法,其實,毒品的問題應該是全世界的問題,因為背後代表著極大的利潤,全世界也有許多人從中獲得好處、也想辦法要從中賺錢,因此,當我們一邊努力防堵、努力治療的時候,同時也有一些人努力地想要從中賺錢,這就是毒品來源之所以一直不斷的原因。即使堵住了這個毒品,他們就又研發另一個新的毒品進來,因此,這個問題並不是那麼簡單,就像有些人抽菸、喝酒,然而,就某個角度來看,這些東西也都是毒品,問題是很難斷。
周委員春米:但是,這些東西的危害性並沒有毒品那麼大。
諶司長立中:其實也不能這樣講,以酒精為例,全世界都認為一旦成癮之後所造成的危害更甚於海洛因。
周委員春米:可能需要實證吧!
主席:這個說法非常奇怪。
周委員春米:但是,本席仍然沒有聽到具體的理由,你們認為若將K他命轉為二級毒品,恐怕會有其他新興的藥品取代,譬如什麼新興的藥品或毒品?
邢次長泰釗:最近為了配合六三禁菸節而舉辦了研討會,有一位中山大學的教授就提到了綠色的「喵喵」,還特別提醒法務部與刑事警察局,它將來恐怕會成為新興的毒品,因為其他毒品被取締之後就不斷的推陳出新,他認為「喵喵」可能會成為之後的主流。
周委員春米:既然它可能會成為主流,針對這樣一個新興的藥品或毒品,現在是否有任何的預防政策?
邢次長泰釗:這是我們的通案,法務部的「毒品總動員」方案,對於因為好奇而吸用的高危險群,譬如剛剛委員所提,離家的人、高風險的家庭、輟學生或曾經吸食過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這些兒童或少年,我們訂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介入、宣傳、輔導、關懷,甚至於從他的家庭、他的社會關係、他的社區、他的家長以及周邊輔導的專業人員,譬如教官等等,我們會做一系列的聯繫及輔導。
周委員春米:本席就直接請教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將K他命定位為第三級毒品,到底要將吸食者視為病人或是犯人?如果是病人的話,當然是希望衛福部這邊能施以救治;如果是犯人的話,當然就歸由法務部負責,因此,請兩個主管機關提出說明。
諶司長立中:其實,到底是犯人或是病人,全世界也都為了這個問題有許多的爭議,但是,從全世界的整個方向來看,已經從犯人的觀念慢慢轉至病人的觀念,這個過程是一個轉變,當然也並非說不是0就是1,還得視該國的環境而定,譬如有些國家已經將毒品完全的除刑化,即使仍然禁止販售,但施打的話也不予以判刑,這就是盡量把犯人在某種程度上轉至病人的態度,但是……
周委員春米:目前衛福部有這樣的規劃嗎?
諶司長立中:是,我們與法務部都有一致的看法,不過,並不是把它放在眼前。
周委員春米:那大概要多久?
諶司長立中:它需要一個過渡階段,也就是說,當我們的戒治能力以及我們的社區支持力量都足夠時,才能夠……
周委員春米:你們是否評估過到什麼時候?
諶司長立中:這個部分無法如此說明,就像剛剛講的那個……
周委員春米:因為問題很大,無法一蹴可幾,但是,大家還是感到很焦慮,問題一直不斷的發生,而且施用毒品的年齡層也一直在下降。
諶司長立中:它確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不過,並不是今天用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即可解決,譬如將它從三級毒品列為二級毒品,這個問題也不會消失不見。
周委員春米:你這麼說是沒錯!
諶司長立中:我們應該做的是在社區防制中投入更多的資源。
周委員春米: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可不可能在社區防制上投入更多的資源?
諶司長立中:現在是有的,就像剛剛講的,法務部準備從7月開始針對各縣市政府底下的毒防中心追蹤三、四級毒品的累犯,只要在5年內犯了3次就會開始被追蹤,並且給予輔導以及關懷,採用比較柔性的作法,這樣就比較偏向是病人的角度。
周委員春米:既然是如此,你們就應該要提出說明,否則,立委們都會感到很焦慮,因為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確實是超乎我們所想像的高。
諶司長立中:是。
周委員春米:最後,本席要檢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也有委員提案認為這樣的行政處罰不夠,依據國家發展研究會於104年委託台北大學研究的報告,目前第三級、第四級的毒品防制運作機制成效不彰,譬如罰鍰的繳交、講習的到課比率逐漸下降,對於累犯束手無策,罰鍰的威嚇強度不足,教育講習的強制力也不夠,罰鍰的受罰對象可能也不是當事人、可能是當事人的家人,對於受處分的當事人而言效果有限,以及怠金裁處未落實,加劇行政裁罰效果的惡化,因為他們就乾脆不繳,這樣大概就只能從行政執行上著手。對於這份研究報告,既然法務部認為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的立法規範不夠,那麼你們有什麼樣的看法?
邢次長泰釗:關於委員的這項指教,事實上,我們也已經注意到了,因此,法務部在行政院的指導下,進行一系列的改善,譬如出席率的改進、舉辦方式的改進、專業教材的提供以及後續戒癮服務的提供等等,總之,我們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進計畫,如果委員需要這部分的相關資料,我們也可以提供給委員參考。
周委員春米:法務部是否贊成對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進行修正?法務部的意見呢?
邢次長泰釗:委員指的哪一方面?
周委員春米:我是指本條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今天劉委員建國不是有提案嗎?
邢次長泰釗:我們已於第七頁中註明理由,不過,法務部認為此事尚需斟酌。有關細部的問題,俟我們進入逐條討論時,再向委員報告。好不好?
周委員春米:好的。這個問題確實非常嚴重,請大家繼續討論。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中午延長開會時間,繼續進行詢答。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近年來,臺灣毒品問題非常的嚴重,上屆立法院對此討論許久,大家也沒有討論出個結果,所以我認為,今天次長列席立法院的答案也是一樣,基本上,你們也不贊成將K他命改列為第二級毒品。對不對?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對這部分是保留……
江委員啟臣:你說保留的意思,就是不贊同。既然你們的態度不變,這些就免談,再談也沒有意義了,倒不如談談你們在緝毒、防毒方面做了哪些事情。根據本席手中的數據資料顯示,這份資料來源也是你們內部的一些報告,自99年至104年,國人持有或施用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未滿20公克的案件,感覺上好像持有或吸食毒品的人數不是特別多,這些都是表面數字,當然,這些數字都有破萬人,但是,我們要看這些持有或施用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的年齡比例,我們看到年齡層在18歲以上、未滿24歲及24歲以上、未滿30歲持用或施用毒品的人數最多;法務部應設法瞭解,為何18歲到30歲的年齡層持用或施用毒品的人數最多?你們必須考量18歲至30歲吸毒族群比例未能趨緩,甚至我懷疑你們有許多沒有查緝到的案件。因為我們常常在地方基層上都有聽到,也有孩子會跟我們反映學校有人吸毒,甚至有些小學生即將成為國中生,他們就會聽到某某國中的學生有吸毒情況。其實諸如此類的聲音,在學生之間已經不是新聞,當吸毒在同儕之間已經不是新聞時,這就是一件大事了。本席認為,我們姑且不談兩岸問題與國際議題等等,中華民國總統不必多麼的厲害,只要能夠把毒品防制工作做好的人,他就是最好的總統,我們都會給他一個「讚」。對不對?
邢次長泰釗:我們看到在基層原本許多美滿的家庭,只因為孩子染上毒癮,導致整個家庭都受到影響,甚至連偏鄉地區都有發生類似的情況,我們為此感到非常的痛心。
江委員啟臣:對。根據媒體報導,蘋果調查台中校園「拉K算交際」,由此可見,在校園中吸毒算是social的行為,這是何等嚴重的情況!如今學生在校園的交際活動,如果沒有吸毒、拉K則會令人感到奇怪,勢必影響到學子的價值觀。本席認為,政府從事毒品防制教育的推廣,並未讓年輕人完全瞭解不能吸毒的理由。當然,這不只是學校教育出問題,連家庭教育也都有問題,我們應該採用多面向的防範,一方向你們要緝捕販毒者,另一方面法務部也應該廣為宣導,以正視吸毒對社會及campus所造成的危害,但是,近年來我們看不出法務部對校園防毒有任何的改善。早在4年前,本席一進入立法院就在追蹤校園毒品的問題,甚至我在內政委員會也提出建議,我方應將毒品列為兩岸共打中最重要的議題,但是,相關數字同樣地告訴我們,第三級與第四級毒品有8成都源自大陸,如今兩岸關係呈現僵局,打緝毒品問題實在令本席非常的擔心。請問邢次長,法務部未來打算怎麼做?
邢次長泰釗:兩岸共打的確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昨天我與兩岸司同仁還在討論此一問題,我們將會加強雙方的聯繫。此外,法務部大前年曾派我赴大陸與公安單位交換意見,他們也提到臺灣人在大陸製毒、販毒,甚至有位公安人員在查緝毒品時不幸殉職,所以毒品確實是兩岸共同關切的議題。
江委員啟臣:這些情況我都知道,臺灣的毒品氾濫也都是事實,但我要問你的是,法務部要如何防範毒品、兩岸要如何共同查緝毒品?現今臺灣毒品有8成都來自大陸,所以你方才提及,如果K他命由第三級毒品改列為第二級毒品,之後可能有許多學生會因此入監,這點我也能夠瞭解,但這畢竟是消極的處理,問題在於你們無法杜絕毒品的源頭,不只抓不到毒品的源頭,而且毒品類型不斷推陳出新,最近新興毒品都不是萃取天然原物料,而是直接使用化學藥劑合成,甚至有些毒品在簡陋的實驗室製成。我們看到照片上這些都是歐洲的新興毒品,目前歐洲毒品情況也滿嚴重,英國也有毒品問題,連他們自己都說:There are no signs of a slowdown in the number, type or availability of new substances. 換言之,現今新興毒品的數量並沒有下降的趨勢,而且現今製毒者都是運用化學合成的方式,快速製成相同效果的毒品,包括K他命、海洛英等等。即使法務部將市面上現有的K他命列入第二級毒品,但是,毒品類型不斷地推陳出新,實在是防不勝防,到底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正因如此,本席才會說,如果中華民國總統可以處理好毒品的問題,他才是最好的總統;反之,如果毒品的問題處理得不好,則會侵蝕國家之根本。事實上,臺灣毒品犯濫的情況實在太嚴重,毒品已經深深影響民眾的家庭生活,我們已經沒有多少的本錢可以應付毒品所衍生的問題,其所造成的連環效應非常之大。
令人感到遺憾的是,今日會議法務部部長未能列席;同樣地,如果法務部未能處理好毒品問題,法務部部長就應該下台走人。現今有許多吸毒與藏毒的地點,並不是外界所謂的聲色場所或不當場所,而是在學校與家庭之中,次長知道嗎?
邢次長泰釗:當然,藏毒地點是視情況而定,有些大宗毒品案件被發現的地點以工廠居多;至於一般吸毒者,則是將毒品藏匿家中。
江委員啟臣:本席要提醒邢次長,既然法務部不同意K他命由第三級毒品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本席可以預見毒品危害防制法根本不會通過修法,所以今天你就應該告訴我們,除了法務部不同意之外,也應該提出改善現今販毒與吸毒氾濫的因應之道。
此外,剛才也有委員提及,到底吸毒者是病人還是犯人?邢次長的答復是,這個問題在其他國家也討論不出結果。既然這個問題在其他國家也討論不出結果,那也沒關係,本席要請問次長,全世界毒品防制做得最好的國家是哪一國?或是毒品犯濫比例最少的國家是哪一國?你們知不知道?你們也不知道是哪一國,否則,你們連學習的對象都沒有。到底哪個國家是毒品防制的最佳典範,無論在法律、實務操作或治安維護上,可以有效的打擊毒品犯罪,社會上的吸毒人數維持很低的比例,可以做為我們的學習對象?你們有沒有去調查、詢問過,甚至有沒有與其他國家交流過?
邢次長泰釗:有的,譬如日本在反毒宣導方面做得相當不錯,因此,學生吸食新興毒品已有下降趨勢。
江委員啟臣:除了日本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國家可視為我們的學習對象?法務部應該檢討的是,如果你們自己做不來,或是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我們總可以學習其他國家的做法吧?
邢次長泰釗:有的。
江委員啟臣:但是,今天你們在報告中並未提及此事,只有就法論法,說明K他命不能改列為第二級毒品,否則,你們後續會有很多的麻煩要處理。本席認為,你們應該提出具體的作為,如果法律無法……
邢次長泰釗:每年我們都有舉辦學術研討會,這不是形式上的學術研討會,與會專家都提供各國的經驗,我們都會把它融入反毒總動員計畫中,所以計畫明列的非常詳細,現今主要的差別在於,我們要如何落實……
江委員啟臣:次長講到重點了,你們不要「講一畚箕、做一湯匙」,而應該檢討到底在落實方面出了哪些問題?你在學校宣傳毒品防制教育到底有沒有落實,這點你們知道嗎?教育部有沒有落實反毒教育?他們是如何落實的,還是只有做表面工夫?你們知道嗎?你們也不知道。
請問教育部在反毒教育方面到底有沒有成效?
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家楨:主席、各位委員。有效。雖然它無法發揮立竿見影之效,不過,教育部與衛福部、法務部推動反毒教育多年,我們要加強學生對於藥物濫用所造成的傷害及拒絕毒品的技巧。
江委員啟臣:雖然你說教育部在反毒教育上有所成效,但是,方才我引述媒體報導校園拉K當交際的情況,我們不禁要問:拉K怎麼會變成校園交際之一環?如果反毒教育確有成效,報紙就不會刊登校園「拉K算交際數千名學生當藥頭」的新聞。事實上,這些藥頭都是學生,況且前幾天媒體報導現今吸毒者的年齡已降至12.5歲?
劉專門委員家楨:報告委員,這就是當前我們反毒教育所宣導的重點,其中有許多是藥頭所傳達的錯誤觀念,我們都將此列為重點處理。
江委員啟臣:聽完你的說明之後,我實在沒有信心。本席質詢的時間有限,我要提醒法務部及相關部會的是,方才次長提及落實的問題,如果你們一天到晚只有開會、開會,並未親赴校園以瞭解學校是如何落實反毒教育,學生的反應又是如何,再設法改善,否則,一切都是枉然!次長有沒有走進校園詢問學生毒品問題?事實上,次長不是不可以走入校園去詢問學生的意見,所以本席建議,你不妨直接走進校園,詢問幾個學生看看,他們有沒有聽說校園有毒品的問題,在校園中哪裡有毒品?如此一來,你就會知道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了。你們不要一直開會討論,那根本討論不出結果。好不好?
邢次長泰釗:好的。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顧委員立雄發言。
顧委員立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諶司長,美沙酮治療計畫現今還有沒有持續地執行?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諶司長立中:主席、各位委員。有。
顧委員立雄:美沙酮治療的成效好不好?
諶司長立中:自95年衛福部開始實施美沙酮治療計畫迄今,人數正在逐年下降。
顧委員立雄:你是指吸食或注射海洛英的人數嗎?
諶司長立中:從查獲持有毒品與吸食毒品的人數中,均顯示人數正逐漸下降。
顧委員立雄:如此說來,你認為美沙酮治療計畫是不錯的?
諶司長立中:是的。
顧委員立雄:有關美沙酮治療計畫的好,或是還沒有更好,你認為箇中原因為何?
諶司長立中:其實美沙酮治療只是替代療法,它並不是直接治療海洛英成癮者,希望這些成癮者有美沙酮可替代海洛英,就不必再作姦犯科,也不容易再淪為社會底層,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因此,當他一有機會逃離毒品時,就會儘量設法逃離。事實上,有許多的毒癮者並不想繼續吸毒,只是他們無法逃離毒品而已。
顧委員立雄:換言之,你認為美沙酮治療計畫是好的。是不是?
諶司長立中:是的。
顧委員立雄:實施美沙酮治療計畫的成效能否更好?如果它不能更好的原因為何?
諶司長立中:其實美沙酮治療需要時間,譬如香港實施美沙酮計劃花了30年。
顧委員立雄:這只是單純的需要時間而已嗎?
諶司長立中:所有的事情都會有精進的空間,原本美沙酮治療計畫交由各縣市負責執行,現在我們試著運用網路系統連結,例如某位戒治者在台北接受美沙酮治療,若他短期到台中出差,我們希望他在台中亦可接受美沙酮治療,以減少他因出差而中斷治療,這就是我們正在推動的計畫。
顧委員立雄:請問口服美沙酮需要自費嗎?
諶司長立中:其實美沙酮也有自費的部分。
顧委員立雄:通常自費治療需要多少錢?本席詢問你,並不要求你要講出明確的金額,我只想知道自費服用美沙酮的費用高不高?
諶司長立中:報告委員,自費美沙酮的費用不高。
顧委員立雄:依司長之見,對吸毒者而言,他們可以自費負擔美沙酮治療的費用嗎?
諶司長立中:應該是說,這都是他們可以負擔的費用,事實上,因為美沙酮藥物費用係由公費提供,接受戒治者只需給付掛號費與手續費。
顧委員立雄:今天我姑且不論K他命的問題,只針對吸食及注射海洛英成癮者的問題,依照司長的說法,海洛英成癮者接受美沙酮治療計畫的成效良好,但是,直到2016年4月底止,全國在監受刑人中,毒品受刑人占48%,毒品受刑人出監後有36%仍施用毒品,而且毒品受刑人再犯率仍然居高不下。依照你的說法,既然接受美沙酮治療者的成效十分良好,所以你認為這部分的原因不在海洛英,還是仍然存有海洛英的問題?
諶司長立中:海洛英確實是很可怕的毒品,海洛英吸食的比率能夠逐步下降已經是萬幸了。事實上,香港花費30年的時間,才把海洛英的問題慢慢地壓下來,現今台灣實施美沙酮替代治療計畫也不過10年而已。
顧委員立雄:我們不妨參考德國與瑞士國家的做法,他們採用開設類似美沙酮的口服站,他們採用定點治療的方式,海洛英成癮者會不會引起被標籤化的問題?也就是說,許多人當然不希望讓別人知道自己是海洛英成癮者,就某個程度而言,如何讓海洛英成癮者願意戒癮,但不至於引起相當程度的被標籤化,這樣的成效會不會更好?
諶司長立中:委員剛才講的那兩個國家,基本上,他們吸食海洛因、注射海洛因都是除罪化,也就是說,其實標籤這個問題在實際執行替代療法時,並不是主要的問題。
顧委員立雄:那主要的問題呢?
諶司長立中:其實海洛因是滿動人、滿難戒除的一種毒品。
顧委員立雄:你的意思是,即使有美沙酮這種替代治療方式,可以某種程度讓成癮的依賴逐漸降低,但吸毒者對海洛因還是有不可避免的誘惑存在,是不是?
諶司長立中:應該是某種程度這麼說。跟委員報告,就像剛剛前面有委員播放的那個老鼠網路影片,很多吸毒的問題,像海洛因,是會很明顯改變大腦,形成很強烈的成癮作用,當然,很多社會問題也是其中一個根源,而社會問題並不容易根除。
顧委員立雄:從學生藥物濫用的人數趨勢來看,一級毒品、二級毒品跟三級毒品人數並沒有呈現大幅增加或減少,所以我的問題是,如果認為美沙酮是好的,那為什麼在屬於一級毒品海洛因的濫用藥物部分,並沒有呈現減少的趨勢?
諶司長立中:跟委員報告,這是因為你看的數字年數不夠長,如果拉10年來看,海洛因是每年逐漸逐漸往下降。
顧委員立雄:你的意思是拉5年是不夠的?
諶司長立中:是。
顧委員立雄:我想各個委員沒有那麼多耐性,要拉10年、20年來看,他們現在光拉5年來看,就是沒辦法呈現下降的趨勢啊!你剛剛說不是標籤化的問題,因為我們的海洛因吸用根本沒有除罪化,對不對?瑞士、德國是除罪化,所以進一步來看,是不是我們整個社會支援系統不夠?衛福部在這點上,有沒有辦法做的更好一點?
還有,剛才提到在社區從事戒治,司長能不能講清楚一點,所謂社區戒治到底是怎麼進行?法務部或衛福部可以回答這樣的問題?
諶司長立中:可能法務部有一些他們的作法,我這邊稍微說明一下。剛剛委員提到是不是支援不夠,跟委員報告,確實支援是不夠的,因為毒品是很大的敵人,全世界每個國家都投注非常大的資源防範它,不管是用哪一種方法,但成效都不是很好,就是大家都很盡力奮戰,但敵人還是沒有被打敗。至於所謂社區戒治,我舉個例子,譬如海洛因成癮者出獄之後,我們有沒有很好的地方給予支持?這些毒癮者被關了5年、10年,出獄之後,工作也沒了……
顧委員立雄:我只是好奇,我也不是很懂,雖然我在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待了4年,每天都在為K他命要不要升為二級毒品而奮戰,請問你,成癮者進入監獄時間很久,成癮的症狀應該已經消失,所以美沙酮這個治療計畫已經不適用在他身上,你的意思是這樣嗎?所以這個時候,就只能靠社會或是家庭的支持,讓他不要再回到對毒品的依賴,是不是?
諶司長立中:很多海洛因吸食者出獄以後,據說有些人看了白色的麵粉都還會感到興奮,即使他已經被關了10年、8年。
顧委員立雄:如果是像你講的這樣,那我就覺得很悲觀,當他看到白色粉末,還是有很大吸引力,那到底有什麼……
諶司長立中:跟委員報告,看到白色粉末很興奮,不見得代表他一定會去用,在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給他足夠的社會支持,讓他有工作,跟家庭的關係也可以重新連接,不至於在……
顧委員立雄:這對很多人來講就覺得是講大話,因為我也待過毒品審議委員會,只要講到這些,人家就會認為我們這些人都是在講大話、講空話,認為我們沒有受過家庭破碎、離婚、親人死亡的那種經驗,講那些都只是空話……
諶司長立中:跟委員報告,講大話可以,但空話是不能講的。這件事情其實大家都有在做,只是投入多少資源,每個國家都不一樣。
顧委員立雄:那你認為還要投入什麼樣的資源?
諶司長立中:譬如現在衛福部在做的,就是補助一些中介機構、中途之家,讓有些個案在離開監所之後,因為沒地方去,可以在中介之家、中途之家暫時居住。
顧委員立雄:我們在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有關戒癮的程序,這當然跟法務部也有關係,針對第二十條我的想法是,我們讓他戒癮的治療不斷巡迴,我的意思是,的確我們在吸食毒品上並不是完全除罪化,但我們給予某種程度的除罪化,某種程度把吸毒者病人化,一再鼓勵他要不斷進行戒癮,特別在一開始時,因為現在一開始是用緩起訴或不起訴方式送他去戒癮,本席認為一開始不需要,而是一開始就送戒癮,現在衛福部有一百多家戒癮機構,送戒癮之後,如果他還是沒辦法戒斷,那就透過機構性的處遇方式讓他進行戒治,經過評估,已經戒斷出來,但出來以後如果再犯,還是可以去做自願性的戒癮,就是再犯就再戒治,這當然還要透過很多社會及家庭的支撐,當然這也不叫做空話,這就是應該要去做的事情,但是從衛福部和法務部立場來看,就是讓他一再去進行所謂的戒治,在我看起來,從單純的吸用,就是還沒有進到販賣或製造毒品階段時,我認為我們應該考量一個更大膽的實驗性方向,這點,我等一下也會提案。
另外,我要提一下K他命,我想問衛福部的意見,所有相關資料都顯示到了28歲以後,吸食K他命的人就非常少,其他毒品都沒有這個現象,都是呈現在各年齡層,但為什麼K他命的部分很明顯到28歲以後就全面下降,就是28歲以後就不再吸食K他命,是轉換了嗎?還是怎樣?你們有沒有一個實證性的統計?就是吸食K他命的年輕人,18歲到25歲呈現一個高峰期,然後就逐年下降,甚至到了28歲以後就沒有人再吸食,原因是什麼?
諶司長立中:跟委員報告,目前是沒有任何實證研究可以解答委員這樣的問題,確實有很多可能性,譬如,K他命在台灣流行的時間比較晚,接觸的人也都以青少年為主,也許這些人都還沒到28歲,所以觀察的時間還不夠。這是一個可能性。第二個可能性是K他命本身成癮性不是那麼高,雖然它也有成癮性,但成癮性沒那麼高,所以當他28歲之後,跟社會的連結越來越多時,或許停掉或戒掉的可能性比較高,這也是一種可能性。
顧委員立雄:根據相關實證上的調查統計,大部分使用者都是好奇、找刺激、舒壓、同儕影響、無聊、提神等等原因而吸食K他命,剛剛諶司長講的也沒錯,當時我們在毒品審議委員會時也一再論辯,就是所有相關資料都顯示K他命沒有明顯生理上成癮症狀,只有一個心理依賴,這就跟抽菸是一樣的,而你把這樣的人弄進去觀察勒戒,戒了半天,也看不出他戒斷時的症狀是什麼樣子,因為他並沒有成癮的症狀,如果這樣子的人也要送觀察勒戒,我是建議所有吸菸的人也都應該送去觀察勒戒,不是嗎?因為照實證上顯示,吸菸的成癮性要比吸食K他命的成癮性在生理上所顯現的症狀來得高,所以我想人類某種程度是要找一些依賴,我絕對不是在鼓勵吸毒,但是把吸毒者關進監獄,讓他一再重複進出監獄,這確實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只是希望衛福部能夠跟法務部矯正署一樣,當大家到監獄參訪時,看到這麼多吸毒人口,試問我們要投入什麼樣資源?又這些資源要用在什麼地方,才有辦法有效解決吸毒問題?這個問題我覺得確實需要跨部會大家通力合作,我想衛福部的職責,不只在衛生方面,還要包括社會福利部分,剛好這兩部分可以結合起來,進一步去加強司長剛剛提到的所謂社區或家庭支援系統的建構,我想這也是衛福部無可迴避的責任。
我不覺得這個問題的主要承擔部會是法務部,相對來講,衛福部應該承擔更多責任,今天法務部之所以不敢講要把三級升為二級,當然有很多原因,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勒戒場所已經不足以負擔了,所以非機構性戒癮部分就要靠衛福部投入更多資源,讓這些人有辦法透過自願性或強制性的進行非機構戒癮與治療。剛剛王育敏委員其實也有提到類似的概念,在這一點上,衛福部應該投入更多資源。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非常關心毒品防制問題,那我們就來檢驗毒品防制的績效。請問法務部,去年到今年,吸食毒品的偵辦案件有沒有增加?根據我手邊資料顯示,地檢署新收毒品偵查案件,今年1到4月有2萬6,443件,其中一級毒品占25%,二級毒品占71%,重點是都比去年大幅度增加,一、二級毒品共計比去年增加了16.8%,其中一級毒品增加10%,約一成,二級毒品竟然增加超過二成,達22.3%,法務部看到這樣的數字有何感想?這是非常可怕的數字,我們防制毒品是防制到什麼地方去?過去多年來的努力,我們卻看到毒品案件從去年開始暴增,尤其是年輕人的吸毒問題,我常常在想,如果一個吸毒的年輕人,當他徬徨需要幫忙、想要戒毒時,要如何尋求外界的協助?找政府幫忙好不好?我瀏覽了一下法務部架設的無毒家園網站,就知道我們的毒品防制出了大問題。在這個由法務部經營的無毒家園網站裡,有一項重要功能,就是要幫助這些吸毒者找到外界資源,但是在這個網站裡,我看到的資料僅止於2012年,這表示法務部已經有三年多沒有去碰這個網站,資料完全沒有更新,如果我是一個想要戒毒、想要尋求幫忙的人,上網找尋政府認可的、指定的毒癮戒治機構,但你們提供的名單只到民國101年,也就是2012年。毒品防制是法務部的業務,而年輕人第一時間會去尋找資訊的管道來源就是相關網站,你們用這樣的態度、這樣的經營績效來面對,請問法務部是做什麼樣的毒品防制?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無毒家園網站涉及3個部會,包括法務部、衛福部及教育部……
林委員俊憲:那慘了!涉及3個部會……
邢次長泰釗:請衛福部……
林委員俊憲:不用找了!推來推去,你叫他,他又推回去給你,頂多再推給教育部,教育部今天有人列席嗎?有。我知道,你會說這不是你們的責任,然後又推回給法務部。
邢次長泰釗:不是,大家一起來努力。
林委員俊憲:通常政府的業務跨2個部會就推不動了,跨3個部會,這個業務就死了,絕對是這樣,我不管你們是誰負責,趕快把這個事情搞定。
邢次長泰釗:我們回去馬上處理。
林委員俊憲:其次,法務部報告中提到毒品防制有幾個困難點,第一是吸毒者普遍缺乏病識感,就是不知道自己生病了,沒有主動尋求協助。第二,吸毒者戒癮動機太低,不願參加戒癮方案。第三,吸毒者因為社會及環境特性,沒有戒毒動機。這是法務部檢討出來執行毒品防制績效不彰的三個原因,我再講一次,第一,吸毒者不知道自己生病了。第二,吸毒者戒毒動機太低。第三,社會環境沒有幫助他們提高戒毒動機。法務部檢討來檢討去,原來錯在吸毒者,我們都沒錯,全部都是吸毒者自找的,你們死了算了!當然,吸毒是犯罪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行為,但還是有很多人會有各種不同故事而沈淪在毒海裡,人類的毒品戰爭已經進行幾百年,這是不能停的,我們有必要去幫助他們,所以才有法律用刑罰懲治的必要,也才會有社會外部資源整合來幫助這些沒有辦法脫離毒海的人,結果我看到我們官方法務部檢討出三大原因,原來防毒績效不好,統統錯在吸毒者,誰叫你們不知道你生病了,誰叫你們不願意戒毒,誰叫外面的社會環境沒有幫助你們提高戒毒的動機!
再追究法務部的責任,法務部又說難以戒治的原因有4個,法務部總算講到要如何解決提供在座各位參考,他們說,第一,戒治課程沒辦法深入處理毒癮問題。第二,專業人員不足。第三,宗教和心靈治療沒有辦法協助他因應社會的適應,這講到心靈面。第四,社區安置輔導機構不足。這是法務部另外檢討出來難以戒治的4個原因,但這四點原因次長可能沒有聽過,因為這是2008年提出來的,從此以後,法務部就再也沒有新的歸納。2008年邢次長應該還在當檢察長吧?你看!這些法務部的報告、資料,不是久未更新,就是根本在推卸責任!本席認為法務部不應該還只是著重在司法追訴,因為根本就辦不完,今年1到4月就有二萬六千四百多件,全國有多少個地檢署、多少個檢察官?現在監獄裡,又有多少比率的受刑人是跟毒品案件相關的?
邢次長泰釗:有47.4%。
林委員俊憲:幾乎一半,幾乎一半都是因為跟吸毒有關而進監獄。台灣各個監獄大概可以容納5萬人,是不是?現在關了六萬五千多人,台灣的監獄已經爆炸了、塞不進去了,所以若要把K他命的刑責提高成第二級毒品,外界很難想像居然是教育部和法務部在反對,各有其反對的理由,教育部表示,希望能給年輕人一個自新的機會;法務部表示,案子會辦不完,監獄無法容納,也沒有空間了,請問這該怎麼辦呢?如果你們要反對這樣的法律修正,就請你們好好執行緝毒以及幫助毒癮犯戒毒,我不曉得為何2015年到2016年吸毒案件會暴增,對此,請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到底是毒品取得變得太容易,還是查緝人員過於鬆散。
還有,一些過時的資訊,比方說你們相關的檢討報告還停留在2008年;政府設立的無毒家園網站,則是停留在2012年,結果跟我們說你們是盡全力在防制毒品、在幫助毒癮犯戒毒,這都是騙人的,總之,希望大家要正視毒品對我們國家、社會的傷害,尤其是對年輕人、可憐的吸毒者,的確,我們要懲治犯罪,同時也要從多方管道共同來防制毒品,這樣才有辦法打贏這場戰爭,好不好?
邢次長泰釗:好,委員指示的無毒家園網站及相關檢討報告,回去後我們馬上檢討。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佳濱、李委員彥秀、賴委員士葆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相關的研究及實務經驗都顯示藥品濫用跟很多的犯罪問題、不預期的懷孕、兒虐及疏忽等問題有著很大的關聯,所以這是一個國人非常重視的問題,也是今天為何有這麼多的委員,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事實上,法務部在101年12月27日曾經發出一份新聞稿,因為當時已有民意代表、媒體在主張,應該把K他命由第三級毒品提高至第二級毒品,且在101年12月時委員會也進行相關條例的審議,當時的結論是,還是維持K他命為第三級毒品,而當時要繼續維持的原因,現在還是一樣嗎?
主席:請法務部邢次長說明。
邢次長泰釗: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的報告有提到,理由跟之前是一樣的。
李委員麗芬:當時的共識是認為K他命的成癮性較低,但依賴性高,所以是心癮大於身癮,即列為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可能心裡的依賴是最主要的問題所在,而你們當時的新聞稿也有特別提到,心理諮商對於戒癮治療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要增加心理諮商師投入校園及社區,這也是方才很多委員提到的,在協助端的部分,到底投入了多少的人力及資源,以上是101年你們發出的新聞稿提到的,而當時這也是委員的一個共識,但我不知道法務部在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中,有針對這樣一個意見去提案,要求相關單位,比方說教育部、衛福部,應該要增加心理諮商師,你們曾經做過這樣的努力嗎?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諶司長立中: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個一直都有在做,像教育部的部分,也增加了相關多的心理諮商師、社工師到校園裡面去,而我們衛福部,也一直努力發展各種戒癮的專業人力,但是專業人力的發展,其實是需要一點時間的,並不是投入一筆錢下去之後,立刻就可以多出這麼多人來,換言之,這是需要一些時間來培養的,關於這部分,我們是很重視的,如果想要把毒癮除罪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支持人力、戒癮人力要足夠。
李委員麗芬:在整個毒品防制工作上,地方主要的單位就是各縣市的毒防中心,請教諶司長,各縣市的毒防中心目前的成效如何?
諶司長立中:其實毒防中心的角色並不是一個萬能的角色,當初設計毒防中心的目的是為了針對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出獄的個案,我們建立一個追蹤個案關懷系統,讓一些資源能夠連結到這些出獄的個案上,包括其心理的、家庭的問題,或是工作上的需求,都可以透過這樣的系統把這些資源帶給這些個案,這是原來設計該中心的目的,而現在我們試著把資源慢慢的擴大,看看能否把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個案甚至是累犯,慢慢地也加進去,其實以功效上來說,以這麼少的人力,能夠做這樣的事情已經算是很厲害了。
李委員麗芬:我知道毒防中心的預算是法務部提供的,但主要的業務是由各縣市衛生局在負責,是不是?
諶司長立中:其實整個是由法務部提供預算及進行督導,各縣市的部分,不只是衛生局,還有社會局、勞工局等,都是在這整個架構底下運作,即這是一個跨局處的架構。
李委員麗芬:因為我有聽到毒防中心基層工作人員的反映,他們認為經費從法務部來,但事情幾乎是社政、衛政在做,這讓他們產生一個困擾,就是他們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是犯人還是病人,到底要用什麼樣的角度來提供協助,所以這個部分可能需要跟基層人員做更多的溝通及釐清,聯合國在2015年提到這不只是病人的概念,還認為這是一個慢性病,需要長期的治療,所以這部分仍需要跟基層工作人員有更多的溝通。
再來,毒防中心人員流動的速度很快,這部分也請你們注意,包括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等,不然經驗若沒有辦法累積,這項工作就永遠沒有辦法做得更好。
諶司長立中:是的。
李委員麗芬:還有,對於那些使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青少年或吸食者,我們到底會提供哪些協助呢?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是會處以罰款及強制上課,這些上課的課程是由毒防中心在進行的嗎?
諶司長立中:是。
李委員麗芬:目前上課的成效如何?
諶司長立中:其實沒有辦法期待每件事情都能發揮百分之八十、九十的效果,其實到毒防中心強制上課的目的,是顧慮到很多年輕小朋友對於毒品的知識是不足的,所以給他們上課是一個必要的過程,但裡面會有多少個案會因為上了幾小時課後就不吸毒了,其實這個期待也是過高了點。
李委員麗芬:我比較想了解到底有多少人會真的來上課,他們都會來嗎?
諶司長立中:因為這是一項行政罰,所以沒有強制力,頂多只能罰錢,但這只罰到家屬,很多時候他們也不去繳納,所以本身的強制力很低,完全都是靠毒防中心的工作人員去努力、去催促他們來上課,總之,全台灣大約六成左右的人會來上課。
李委員麗芬:依據法務部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六條,這種上課變成是集體上課,原則上也只能用講習的方式進行,請問衛福部在執行上有沒有什麼困難?這是適合的方式嗎?
諶司長立中:委員的問題是很實際的,若弄一個很大的講堂,然後一百多人坐在那裡上課,其實效果是不好的,所以衛福部、法務部也都很努力的想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現在各個縣市也試著用變通的方法,包括請一些更生人或是以前吸過毒,現在已經戒毒成功的人,請他們來做一些說明。另外,就是教育的課程內容上,做一些修正及改變,希望能夠生動、有趣一點。再來,很多衛生局也嘗試用不同的方法來處理,比方說改成小團體上課,希望提高相關的成效,另外一方面則是試著把其他的資源,也就是他們來上課的同時,在外面也會擺出一些攤子來做心理諮詢或是其他的服務,總之,我們藉由這些方式,希望能夠提高相關的成效。
李委員麗芬:我想個別縣市可能有個別的做法,但我認為第六條毒品危害講習每次以不超過一天,採集體方式講習為原則的規定,期待法務部、衛福部能夠好好坐下來談一下,看看這部分應該怎麼修正,讓這些講習能夠達到最好的功效。換言之,請你們兩個單位去研討一下。
諶司長立中: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瑞隆、黃委員昭順、孔委員文吉、徐委員榛蔚、羅委員明才、張委員麗善、陳賴委員素美、黃委員秀芳、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李委員麗芬暫代主席。
主席(李委員麗芬代):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來討論毒品防制,且重點是放在K他命的氾濫,很多委員都很關心,所以提出相關的提案,而這部分的立法策略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把K他命從第三級毒品升級到第二級毒品,用現有第二級毒品的約束,包括刑罰、裁罰等法律規定,讓吸食、持有K他命的人會受到比較重的懲罰;另外一種策略就是直接把第三級毒品的刑罰加重,無論是採哪一種,都是要加重對K他命持有者及吸食者的懲罰,當然有部分委員認為這是不宜的,認為這不一定可以達到希望得到的效果,不過,行政機關卻有一致的態度,認為這並不是一個好的方法,其實這部分之前就曾提出過修正案,但一直未獲通過。不過,大家還是有形成一部分的共識,就是K他命的氾濫有增加的趨勢,包括使用年齡在下降,而且第二級第三級使用的量,誠如林俊憲委員所言,光是今年1至4月,第三級與第二級毒品的案件就比去年增加了20%以上,而第一級的部分則是增加的比較少,增加了10%,而且被法務部抓到的受刑人數一直不斷在增加,如果依此來計算使用的人口,包括吸食、持有、販運,其實都可以發現人數上是增加的,既然情況很氾濫,就要用更多的資源去處理,但是處理的方法各有不同,像立法院能做的就是修訂法律,但修訂有很多種方式,不是只有提高刑罰,還可以加強防制,但與防制有關的執行面落實?或是在法規面也要讓它更有效率。方才諶司長表示,吸菸是有成癮性的,這是一種心癮、是一種依賴,而不是身癮,而且吸菸的成癮性比拉K還要嚴重而難以戒斷,本席還滿相信你的說法,因為我戒了很多次,甚至還採用醫生的建議,但成果都不好,然後都戒不斷我從學生時代就開始抽,到現在都還是沒有辦法戒斷,所以我們從菸害的防治來看,請教諶司長,現在的吸菸人口跟10年前相較,有沒有成長抑或是下降呢?
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諶司長立中:主席、各位委員。人數是下降的。
林委員為洲:我要說的就是這個,吸菸是有成癮性的,但是有沒有辦法讓吸菸人口下降?是有的,以菸害防制來講是有辦法的。我們思考一下,既然吸菸的成癮性比拉K還重、還難戒,如果吸菸的人口可以降低,拉K為什麼不行?沒有理由嘛!成癮最難處理的就是戒斷的問題,像海洛因為什麼那麼難戒掉?主要就是因為它的成癮性很重,addiction是非常難對抗的,有時人類的身心是無法對抗那樣的誘惑,這是海洛因的部分,但拉K卻不是如此。就我聽到你們專業的說明來說,拉K的成癮性並沒有那麼高,甚至比香菸還低,但是香菸是可以防制的,所以我要請教司長有關衛福部的業務,吸菸人口下降最主要的因素有哪些?請簡短地說明。
諶司長立中:以香菸來講,第一,菸害防制有錢,因為政府有成立菸害防制基金,因此有資源進行防制的工作。第二,吸菸是合法的,所以並不會逼抽菸的人作奸犯科,也不需要花1萬元就只為買一根菸來抽,也許民眾只要花個幾十元就可以買到一包菸,就算民眾有在抽菸,也不必作奸犯科,不會被逼到死角去,更不會有許多人想靠近口香菸致富,所以在誘因上也有許多不同之處。第三,吸菸的壞處不會馬上看到,但是大家慢慢發現抽菸會對身體造成很多不良的影響,包括吸菸的人常常會咳嗽,也容易得到氣管炎、還會影響到心臟等,很多毛病都會出來,隨著科學的發展,大家慢慢都知道吸菸的壞處很多。吸菸者很多都是成年人,從青少年一直抽到年紀很大的都有,所以成年人開始戒菸的比例便愈來愈高了。第四,吸菸的爽度沒有拉K來得高。
林委員為洲:這就是藥物濫用產生的毒癮。雖然你講了這幾點,但我要聽的,以我個人來講,我的感覺也和你提出來的一樣,菸害防制從10年前至今是有效果或成果的,所以我們要分析其因素,有多少與修法有關?與修法有關的就是菸害防制法,請問這樣的成果和修法有沒有關係?
諶司長立中:應該是有的。
林委員為洲:絕對有關係。有些委員或你們會認為,修這個法不一定會對降低拉K的人數有幫助,或是還有很多其他的理由。其實修法的層面是很廣的,不一定只是在修刑度而已,還有很多其他防制上的法制面要做。
本席的菸齡很長,以我的經驗來講,抽菸從一開始的沒有被管制,所以到處都可吸菸,到現在幾乎所有室內大概都不能吸菸了,即使是在室外,也要限定在某些地點。以前在室外,不管走到哪都可以抽菸的,像公園就可以抽菸,但是現在很多地方都不能抽菸了,這些都是因為菸害防制相關法令的規定對不對?這對吸菸者來說,會不會降低對香菸的使用?會!因為沒有地方可以抽菸了,所以在法律和吸菸成癮之間,法律的規定是會影響香菸使用的,因為不方便、很麻煩,所以使用就會下降,像開會期間我在院區就不抽菸了,以前大概一個鐘頭就會抽一、兩根菸,但現在因為不方便就不抽了。但不抽菸會不會嚴重到令人受不了?也不至於,因為那是心癮性的,身體上還不會產生很難受的狀況,相信K他命也類似如此,而且很多三、四級毒品都會類似這樣,這是一種心理依賴。因此,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還有好多事情可做,像是我剛剛講的,讓使用者感到不便,就可以降低使用,這就是根據我自己的經驗而來的,這些都可以降低每天原本需要的量。
另外,像社會觀念的改變也是,現在大家認為吸菸所製造的二手菸是一種對別人的妨害,但整個宣導的過程,政府花了一、二十年告訴大家要尊重別人。20年前在車上可以抽菸,同樣也會影響到別人,但卻不被認為是侵犯別人的權益,然而如今的觀念已有所改變,所以社會觀感也是有影響的,因為隨便抽菸是一種不太禮貌的行為,這就會約束像本席這樣的吸菸人口。我要講的是,不要將事情一分為二,有些人認為修法沒用,要用其他方式鼓勵或從家庭做起。我不否認其他因素也會有助於遏止藥物的濫用,但是也別把修法視為一定無效,我也不認為光修單一的法,透過加重其刑就一定可以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並沒有那麼容易。菸害防制的經驗是,我們得花很長的時間,才能形成社會觀念的改變,所以在修法的方向上,應該要將它放得大一點,包括在防制上,也包括基金會,像也有委員提到要給予充足的資源去做更多的事,所以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謝謝。
諶司長立中:也謝謝林委員。
主席(林委員為洲):請陳委員亭妃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盧委員秀燕發言。(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或須以書面說明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段委員宜康之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說明。
段委員宜康書面意見:
愷他命之施用,大多以初犯為主,約佔67.7%,雖愷他命成癮性、依賴性不高,不應列為第二級毒品,然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二項,施用第三級毒品除罰鍰外,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在實務上,除罰鍰的繳納率低外(不到五成),在講習之參與,並未有強制或誘因,出席率全國僅平均51%,甚至在新北市僅36%。爰此,法務部、衛福部、警政署等應加強目前現有之政策工具,除應在事前預防愷他命之取得,加強取締、減少初犯外,更應在事後的講習出席率上,提出檢討,使青少年之施用者能正確認識毒品對身體之危害,才能真正達到降低愷他命之施用。
說明:
(一)自2009-2013年統計,施用或持有三、四級之初犯比例高,佔67.79%,應針對初犯(可能因好奇心、同儕關係)加強控管,在學校或其他場所,減少可以接觸毒品之來源。
(二)施用三、四級毒品者,應參與講習,然而出席率全國平均僅51%:
主席:詢答結束,今日不進入實質討論,另定期針對本案繼續討論,現在散會。
散會(13時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