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星期五)8時35分至8時56分
地 點 本院議場三樓會議室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協商主題 研商本院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民進黨黨團提議)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今日的黨團協商,這次的協商是因應本院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對於NCC人事同意權,委員會已經審查完竣,送到院會,依法令規定,我們務必在7月底之前完成這個同意權的行使,所以召開今日的協商。基本上,由黨團共同決定要在哪一天行使這個同意權,在請各黨團發表意見之前,先請議事處說明意旨。
高處長明秋:院長、副院長、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本案是行使同意權案,原則上,我們需要訂出一個上午進行投票,理論上,現在是可以加開院會,如果不加開院會,施政方針報告之質詢到7月1日,換言之,7月5日之後,我們可以排定議程進行投票。另外,投票時,以出席委員過半數為通過門檻,投開票監察員則是由各黨團推派一人。今天最主要是請各黨團思考要在哪一天進行投票。
主席:針對NCC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請各黨團表示大概要訂在哪一個時間投票,行使這個同意權大致需要半天,請民進黨黨團發言。
吳委員秉叡:院長、各位同仁。這個會期到7月15日,星期二和星期五才召開院會,法案的處理來不來得及也是我們要考量的,所以考慮到時間的緊迫,我建議優先考慮加開一次院會,在非星期二與星期五的時間,找一天上午加開院會,以行使這個人事同意權,不知道各黨團是否能同意?以上是第一個主張,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為行使同意權或處理其他法案而要加開院會,時代力量全力支持。不過,就今天要訂出NCC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日期,時代力量無法同意,理由是在審查NCC被提名人時,我已在交通委員會非常具體指出,這次被提名人送到委員會的資料有虛偽不實,並要求他們補提更新的資料和所有著作,但是他們至今都尚未提送;在沒有看到那些資料以前,時代力量無法同意任何同意權行使的時間,因為我們必須看到那些資料後,才能進一步決定這件事情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國民黨黨團發言。
江委員啟臣:同意權的行使是立法院也是立法委員的責任,他們也必須經過這個同意權的行使才能完成派任,所以有時間性。至於對被提名人的審查是否夠嚴謹、完整,我們尊重委員會,這應該由委員會決定該審查是否已經夠完整。如果是在已經完整的情況下,因為我們的總質詢照目前排定的日期應是7月1日可以完成,假若對行政院長的總質詢如期完成,然後委員會這邊就被提名人的資料審查也已完竣,那本黨團建議7月5日就立即行使同意權,大概是需要半天時間,先完成這個必要性的工作。以上是我們的主張。
主席:7月5日上午嗎?
江委員啟臣:對!7月5日上午。
主席:好,謝謝。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吳委員秉叡:我們現在正請黨團助理了解一下剛剛時代力量所講的資料還沒有送到的狀況是如何,先讓我們了解一下。
黃委員國昌:我跟大家補充說明,那天6月1日的聯席會議,我大概是倒數第一個或第二個質詢的,我質詢時有請行政院秘書長針對所提出來的資料是否符合規範提出說明,他也當場承認錯誤,而且允諾要把更正的著作目錄,更重要的是把那些著作內容全部交出來,結果到今天為止都沒有下文。在過去這段時間,我的辦公室不曉得已經打了幾次電話要求他們把資料送來,但卻遲遲不肯送來,我必須要很嚴正的講,這些資料的備齊是當初行政院把這些被提名人送到本院審查時,早就應該準備好的,結果到今天東西還沒有準備好,我還透過我自己的助理到處去找那些有問題的著作,到目前為止,整個國家的圖書館,我只找到一篇,其他的都還找不到,而我找到的這一篇是在一個大學圖書館的角落調出來的,裡面所標註的內容是他參與的一個研究計畫,但是他在著作目錄裡標註的卻是他自己的論文。沒有關係,我們就等到所有資料全部提交出來以後再一併處理,但是基於這樣的現實,我必須要很抱歉的跟院長和其他黨團同仁說明,我們今天沒有辦法同意這個同意權行使的時間。
主席:處長要不要說明一下,為什麼他們要函送本院的資料時間會拖這麼久?
高處長明秋:我報告兩點,第一,這是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的聯席審查,的確他們在紀錄上是有寫這樣一段話,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被提名人之更正資料,請行政院於本院院會行使同意權前,函送本院全體委員。」這件事情因為是委員會在處理,他們並沒有寫在審查報告裡,就只記錄在會議紀錄裡,而沒有寫在審查報告。根據我們昨天的了解,人事行政總處目前正在作業中,他們表示,因為這個要求是直接函送本院全體委員,所以下個禮拜他們會把所有的更正資料全部函送給全體委員。以上。
主席:因為我們的公報上是有記錄這一項,就是請行政院於本院行使同意權前,函送本院全體委員。如果我們時間先確定,後續議程是比較好安排,因為我們的議程都要在前一個禮拜就要排好,如果前一個禮拜還沒有送來,或許我們的協商結論也可以把這一點附加上去,就是我們在國民黨黨團提議的7月5日來行使同意權,如果一個禮拜之前沒有送來,日期就往後延,這樣議程比較好安排。這是一個有但書的共識。
徐委員永明:院長,是這樣,我們當然知道排議程滿重要的,所以今天才會開這個政黨協商會議;只要接到通知,我們一定都到,以決定這個時間。
現在的問題是可能不只是資料補充而已,搞不好還有虛偽不實的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被提名人的資格其實就會有問題。所以我們的態度是希望,他補齊資料、我們看過之後,是不是可以再開一次這樣的會議?任何時間我們都會到,屆時再來決定投票的日期。因為我們比較擔心的不是資料補齊的問題而已,而是其中是否有虛偽不實的問題。
主席:民進黨的意見呢?
徐委員永明:補了資料,大家都看過以後,我們再來決定投票的時間。我想我們隨時都可以開協商會議,所以這樣應該可以。我比較擔心的是我們訂了時間,要是這個被提名人真的有問題,那反而會……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就像院長所說的,我們可以設一個但書?
主席:有個但書的話,我們就可以少召集一次。反正如果沒有送來的話,我們就處理,也不會……
陳委員亭妃:就讓他們可以先排定時程,包括我們後續的議程、立法院整個時程表都能夠先有一個確定的安排。這個但書就是,如果沒有達到包括補資料,還有我們對某些問題的最後確認,那個時程就不予處理。
主席:時程排了,但是剛才講的那些要素還是存在的。
黃委員國昌:院長和各位其他黨團的前輩,不好意思,時代力量對這件事情的立場就如同我剛剛所說的。我要再次說明,這件事情如果有任何延誤,都不是本院的錯!6月1日委員會針對同意權的行使進行審查的時候,東西本來就應該準備足了。我相信如果大家回去看一下2012年NCC委員同意權行使的過程,以及它後來所造成的後遺症和公民社會對這件事情所提出的批判,就會知道大家對於我們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是高度關注的。
再者,6月1日開始要資料,今天是6月17日,經過整整兩個禮拜,東西都沒有交出來!我們也不是不講道理,我們要求和堅持的就是在程序上面把該交的東西交出來,補齊了再來訂時間。
剛剛國民黨黨團所建議的日期是7月5日,是不是真的要如期在7月5日行使同意權?在這中間還會出現什麼變化?我先不要太早做論斷。但是我相信請他們把東西交出來,那時大家再趕快開一個協商會議來決定具體的時程,距離7月5日的目標時間也還在一個禮拜之前,不會有任何延誤的情況。因為剛剛院長是說最少要在一個禮拜之前,……
主席:對,議程才比較……
黃委員國昌:下個禮拜是6月20日到24日,在下個禮拜之內來處理,我想時間上應該綽綽有餘吧!
徐委員永明:是不是可以建議這樣?就是資料儘快補齊,就算週六、週日補過來,我們委員辦公室也都開著,所以,是不是24日我們再開一次會來決定是否在7月5日,也就是剛剛江啟臣委員建議的日期來投票?我想時間應該還是來得及。
主席:怎麼樣?
吳委員秉叡:可不可以說明一下7月5日投票的話,程序委員會要在什麼時候做什麼安排?
主席:對,要把時間表訂出來。
高處長明秋:關於7月5日的議程,必須在24日有個草案,然後由28日的程序委員會來決定7月1日和7月5日的議程,也就是說,24日我們會有個草案,所以是24日之前協商決定……
徐委員永明:如果24日早上決定呢?
黃委員國昌:他們愈早送,我們就愈早開。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在24日之前我們再召開一次朝野協商?
蔡委員其昌:審查分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時代力量黨團方才所提到的資料,資料就算送達,每個委員基於他個人對這些委員所提供資料的正確與否、認同與否,所謂行使同意權就在於你認不認同,所以其實它是兩個程序。我同意根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的結果,應該儘速送達委員想要了解的資料,這個我同意,但這裡面可能又涉及到,送達之後,各位委員還是覺得不滿意,這要如何處理?我認為這個程序應該就是同意權的行使。其實我並沒有很堅持,為什麼我同意方才啟臣委員提到訂7月5日?如果資料沒有送達,可能下個禮拜一、禮拜二資料都沒有送達,當然7月5日這個時間是可以往後延,但如果資料送達,大家又覺得不滿意這些資料,這該如何處理?那應該是育敏委員所提到的,那是同意權,即我認為這個人不適任。所以我才會提到,在程序上,資料送達是天經地義的,我們要用立法院的態度來堅持、要求這部分,而資料送達後,大家同不同意,這是第二件事,所以訂7月5日行使同意權,在資料送達後,如果大家不滿意就否決他,如果大家同意就讓他過。所以我認為資料應儘速送達,今天透過朝野協商要求行政院儘速將這些資料送達,基本上,可以先訂7月5日,除非資料沒有送達,這是我的看法。
吳委員秉叡:民進黨也同意時代力量的主張,俟資料送達後,下個禮拜再另外訂個時間來確定日期,請行政院相關單位儘快將資料補足。
主席:國民黨的意見是否也一樣?
江委員啟臣:我補充一下,一般來講,若對委員會送出的結論有意見,有兩種處理方式,比方說,有關同意權的話,補資料是一種方式,另外一種是你對審查的過程有意見,那就是在院會裡面,看看用什麼樣的議事方法把它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所以有兩個途徑可走,那就是看有意見的黨團決定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在時間上,方才已經講了,我們認為是在總質詢完之後的下一次會議。
主席:國民黨黨團的意見非常明確。第一、我們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所有委員的相關資料函送本院全體委員。第二、俟資料送達後,我們再決定什麼時間來行使同意權。基本上,我們暫訂於7月5日上午行使同意權。如果資料沒有送達,當然我們就不必再處理這個時間,好不好?
徐委員永明:我覺得我們的立場和民進黨黨團的立場,應該是資料送來後再召集朝野協商……
主席:基本上我們朝這個目標來做,我們要有一個時間,行政院才知道這個時間的緊迫性,所以我們一定還會召開協商來確認7月5日這個時間。
吳委員秉叡:院長,您的裁示很符合我們的意見,我們很贊成,但是有一個小小提醒,當然我們也會督促行政院趕快送來,但是萬一不及送來時,您7月5日也要趕快排其他議程,因為我們的時程是很緊迫,大家也沒有採納是不是要另外加開院會,既然要用7月5日的時間,所以我們剩下的時間就更有限,我在此做個提醒。
主席:所以我們要趕快提醒行政院,在下個禮拜之前趕快送來我們就立即召開。
吳委員秉叡:我們一定會這樣督促,萬一行政院真的違背承諾的話,7月5日也要排其他議程,也不能就這樣空白。
王委員育敏:現在馬上去通知。
主席:不會,黃委員就說行政院要自己負責。好,我們就作以上3點結論,現在就散會,準備來開院會。
散會(8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