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5分至12時18分、下午2時35分至6時26分
6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13分、下午1時52分至2時、2時30分至6時2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曾銘宗 黃昭順 廖國棟Sufin.Siluko 劉世芳 林麗蟬 鍾孔炤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鄭天財Sra.Kacaw 陳歐珀 黃國昌
徐永明 柯志恩 吳秉叡 蔡其昌 李彥秀 趙天麟 江啟臣 王育敏 孔文吉 陳宜民 徐國勇 鄭寶清 陳亭妃 蔣乃辛 陳賴素美 鄭運鵬 葉宜津 李鴻鈞 施義芳 陳明文 柯建銘 王榮璋 洪宗熠 周春米 趙正宇 黃秀芳 蕭美琴 高志鵬 邱志偉 王金平 李麗芬 黃國書 余宛如 羅致政 吳琪銘 蘇巧慧 陳曼麗 周陳秀霞 姚文智 蘇嘉全 鍾佳濱 吳玉琴 許毓仁 段宜康 顧立雄 尤美女 王定宇 管碧玲 許智傑 劉建國 林俊憲 Kolas Yotaka 蔡培慧 邱議瑩 江永昌 賴瑞隆 蔡適應 張宏陸 李昆澤 陳 瑩 吳思瑤 陳其邁 莊瑞雄 林靜儀 林淑芬 費鴻泰 呂玉玲 張廖萬堅 何欣純 李俊俋 林昶佐 陳雪生 陳學聖 張麗善 劉櫂豪 洪慈庸 林為洲 楊 曜 陳素月 吳焜裕 羅明才 王惠美 蔡易餘 盧秀燕 林岱樺 蘇震清 徐榛蔚 黃偉哲 顏寬恒 陳怡潔 林德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賴士葆 吳志揚 蔣萬安 徐志榮 呂孫綾 馬文君 蘇治芬 楊鎮浯
委員出席 110人
請假委員 許淑華 陳超明 高金素梅
委員請假 3人
|
列席官員 |
行政院院長 |
林 全 |
|
行政院副院長 |
林錫耀 |
|
內政部部長 |
葉俊榮 |
|
外交部部長 |
李大維 |
|
國防部部長 |
馮世寬 |
|
財政部部長 |
許虞哲 |
|
教育部部長 |
潘文忠 |
|
法務部部長 |
邱太三 |
|
經濟部部長 |
李世光 |
|
交通部部長 |
賀陳旦 |
|
勞動部部長 |
郭芳煜 |
|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林奏延 |
|
文化部部長 |
鄭麗君 |
|
科技部部長 |
楊弘敦 |
|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請假,由田副委員長秋堇代表列席。) |
|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
林美珠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施俊吉(上午10時5分至12時18分請假)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林萬億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張景森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吳政忠 |
|
行政院政務委員 |
許璋瑤 |
|
中央銀行總裁 |
彭淮南 |
|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朱澤民 |
|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林正儀 |
|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添枝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張小月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曹啟鴻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丁克華 |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委員 |
李翔宙 |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謝曉星 |
|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 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宏謀 |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伊萬.納威(上午11時48分至11時50分列席) |
|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劉義周 |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秀明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
石世豪 |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
施能傑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李應元 |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李仲威 |
|
行政院秘書長 |
陳美伶 |
|
行政院發言人 |
童振源 |
|
(列席時間:6月17日) | |
|
行政院院長 |
林 全 |
|
行政院秘書長 |
陳美伶 |
|
行政院發言人 |
童振源 |
|
(內政組) |
|
|
內政部部長 |
葉俊榮 |
|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
林美珠 |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
李仲威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張小月 |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夷將.拔路兒 |
|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永得 |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劉義周 |
|
(外交及國防組) |
|
|
外交部部長 |
李大維 |
|
國防部部長 |
馮世寬 |
|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吳新興 |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翔宙 |
|
(經濟組) |
|
|
經濟部部長 |
李世光 |
|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 委員會主任委員 |
陳添枝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曹啟鴻 |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秀明 |
|
(列席時間:內政組:6月21日上午9時至12時13分、下午2時30分至3時16分 外交及國防組:6月21日下午3時23分至5時14分 經濟組:6月21日下午5時22分至6時24分) | |
|
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6月17日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5分至12時18分、6月21日上午9時至12時13分) |
|
副院長 |
蔡其昌(6月17日下午2時35分至6時26分、6月21日下午1時52分至2時、2時30分至6時24分) |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6月17日上午9時至9時21分、10時5分至10時20分、11時33分至12時18分、6月21日上午9時至12時13分) |
|
副秘書長 |
王全忠(6月17日上午10時20分至11時33分、下午2時35分至6時26分、6月21日下午1時52分至2時、2時30分至6時24分) |
|
紀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明秋 |
|
副處長 |
張智為 |
|
編審 |
陳小華 |
|
編審 |
吳東欽 |
|
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全民國防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偏鄉教育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九、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0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本院委員徐國勇等19人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一、本院委員徐國勇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二、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公益勸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十三、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4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四、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五、本院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團法人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十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十八、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2人擬具「公有貴重財產文物清點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4人擬具「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尊嚴恢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擬具「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七、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九、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0人擬具「技師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十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本院委員黃國昌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赦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黃國書擬撤回前提之「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六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文化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2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4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等7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等26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20家財團法人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七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衛生福利部函,為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名稱修正為「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條文、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硫酸鈣」,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將40歲以上一親等曾有大腸癌家族史者納入糞便潛血篩檢範圍,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溯及至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八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五條附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十二條附表八,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交通部函,為廢止「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暨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八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交通部函,為註銷公告「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一、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有關投資中華電信計畫未依財團法人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就轉投資效益為具體評估說明,不利本院審議及外界之考核監督,檢送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及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產目錄,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該基金會針對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績效改善作為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四、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該協會研議適度縮減董監事人數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該協會進行組織及業務檢討並適度縮減冗員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清查該工程司所屬之轉投資子公司、孫公司、海外公司有無新任董事超過65歲或董事年滿68歲未即行更換調查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三),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九十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停機坪維修坪空間應變、規劃及機場公司與飛航服務總臺之協調機制改善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105年度預算決議,檢送該協會參與「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之年費是否自行負擔或研議其他替代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九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
一○四、經濟部函,為修正「能源供應事業及能源用戶達應辦理能源管理法規定事項之能源供應數量、使用數量基準及應儲存之安全存量」,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五、經濟部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5年4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10至12月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一○、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4年第4季暨國庫署及國有財產署更正第2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一一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關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網域名稱註冊管理等業務收入是否應歸國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
一一七、勞動部函,為修正「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九、勞動部函,為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六,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二三、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四、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五、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六、文化部函送105年1至4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二七、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國防部函送海軍「向美籌購派里級巡防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一三○、科技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5年第1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三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應協助或補助高雄市政府執行石化業對環境影響總體檢並提出專案報告,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針對「業務支出─政府補助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3,針對「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4,針對「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5,針對「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6,針對「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7,針對「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8,針對「勞務成本─其他費用─合作研究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9,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0,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1,針對「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2,針對「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3,針對「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4,針對「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5,針對「勞務成本─人事費─福利費」預算凍結448萬6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決議,凍結「輔導設置農業產銷設施及分散產區」經費二十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預算9億5,000萬元之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5年度營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文化教育推展」3,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客家特色產業創新發展計畫—客家文化產業輔導創新育成計畫」預算7,2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客庄智慧樂活4G應用服務計畫」預算2,700萬元,應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將報告送至本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推動客家整合行銷傳播業務」辦理客家文化資源調查等經費2,484萬5,000元,凍結50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五、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客家文藝發展之推動與輔助」獎補助費5,0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推動海外合作交流工作」5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1,0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家文化產業行銷推廣」預算1,5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協助營造客家文化及產業生活環境」凍結5,0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9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70;其餘繼續凍結,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函送該院105年度預算各科目共凍結1億3,140萬3,000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密)行政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預算200萬元之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單位預算14億3,880萬2,000元,凍結2,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2項決議(一),「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66億8,482萬7,000元,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四、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3項決議(一),「海岸巡防業務」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五、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60億2,146萬3,000元,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均繼續凍結30,其餘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選舉業務」凍結5,000萬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兼職費」715萬5,000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備查及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一、臺灣省政府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國外旅費」前往美國敦睦訪問2人7天預算26萬9,000元,全數凍結,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二、臺灣省政府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施政業務」預算2,967萬6,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等2案,業經處理完竣,均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通訊資訊管理作業」中「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編列2億6,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業經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企劃管理作業」編列91萬元,凍結45萬5,000元,俟「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推動情形陳報行政院經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業經處理完竣,繼續凍結,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一五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一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4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20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3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4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二、本院人事處函,為本院第9屆全國不分區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施義芳先生及李麗芬女士已於民國105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11時到院宣誓就職,請查照案。
質詢事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食品安全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提振出口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政府應堅持護漁的決心及行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國內行動支付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面對限電危機儘速擬妥因應方案,避免影響我國工業及民生運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支持服務業發展不能只問「科技含量」結果,而犧牲服務精髓,減緩服務品質全面性提升及民眾需求的成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籲請政府提出風力發電機與建物適當距離規範及發生事故時緊急應變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企業用人徵才求才申請書應附學生在校獎懲紀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事前化解推動加入TPP必然出現的反對聲浪與抗議及應對受害產業周延規劃救濟制度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一個和平穩定之兩岸關係符合美日國家利益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少子女化對高等教育所帶來的衝擊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對人員進出更開放、創造更佳的投資與創業環境,以期吸引到境外優秀人才,創造企業與產業上升的動力,為台灣聚攏人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培慧就我國打擊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漁撈活動(IUU)改善遠洋漁業管理制度,建議針對現行遠洋漁業管理制度及輔導措施提出報告,並依我國遠洋漁業特性,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及輔導措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蔡委員培慧就禁止含瘦肉精豬肉進口及養豬產業升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陸客縮減,臺灣觀光產業轉型升級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徐委員國勇就外交部為進行對東協國家文宣工作,希望解凍「製作國情資料」預算300萬元一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大醫院電腦大當機事件衍生醫療機構資安控管與維護制度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建議花蓮機場常設兌幣櫃檯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流浪犬管理政策,認應加強絕育與減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出口從去(104)年2月以來連續14個月負成長,建議行政院應責成所屬部門加速進行國際經濟整合及因應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鏈進口替代政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加速推動發卡機構信用卡晶片化作業,並要求各銀行業者積極防範詐欺類型,強化線上交易安全機制,以建構電子商務市場安全交易環境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徐委員榛蔚就軍隊官兵身心健康照護之預防與治療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李委員彥秀就臺灣港務公司成立至今之轉投資、營運管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Apple Pay登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提早進入炎夏,用電量大增,5月30日電力尖峰備轉容量僅92萬瓩,備轉容量率為2.7%,是史上第三低,逼近紅燈的限電警戒一步之遙,因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機關在不違背「電價不漲」的承諾,提出可執行的能源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台灣出口衰退寫下連十五黑不堪紀錄,為史上之最。要求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促進投資小組必須有效針對國內面臨的困境提出可行的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法務部提供之通譯服務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9條「得用通譯」之規定,由各級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自行判斷是否使用通譯,缺乏相關使用通譯服務之基準與流程,導致案件當事人因語言不通影響司法審判,造成當事人權益有所損害,嚴重侵害基本人權。本席建請法務部於一個月內,訂定使用通譯之判斷基準及相關程序規定,建立公平合理的通譯服務制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目前法務部雖有建立通譯人員資料庫,但卻未搭配完善通譯培訓課程,導致通譯人員不足,當有通譯需求時,則使用臨時通譯來因應。惟臨時通譯並無相關甄選機制,造成各級地方法院檢察署通譯人員素質不一,影響外籍人士之訴訟權益。法務部應整合相關資源,重視通譯人員專業養成,並依法令變動而持續提供相關訓練,同時建立通譯人員認證標準。本席要求法務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司法通譯培訓與通譯認證標準檢討報告暨改善計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蔡委員培慧,鑑於台灣位處亞熱帶氣候,適合蝴蝶蘭生長,又有優良育種技術,然據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資料顯示,台灣蘭花年出口約九千萬株,雖低於荷蘭年出口一億五千萬株,但仍位居世界第二,惟面臨國際競爭加劇,台灣蘭花2015年出口產值為1.77億美元,較2014年1.83億美元減少3.63%,為2001年後首次出現下滑,農委會需採取積極作為,以維護台灣蘭業實力。為掌握蘭花品系之多元性,應設置國家級種源資料庫,以利記錄台灣本土與世界蘭花種苗,並協助蘭農捍衛台灣蘭花品種權,同時協助蘭農依市場需求進行蘭花品種之創新,此外,也應在「生產品質」、「生產體系」與「整合產銷」三方面協助,以發揮台灣蘭花產業優勢。本席建請農委會於三個月內評估成立國家級蘭花種源資料庫之可行性,並提出蘭花產業再升級之配套政策,以維持台灣蘭業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徐委員國勇,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報告內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目前科技會報辦公室所規劃之《行政院生產力4.0發展方案》在計畫內容中,所設定之產業與政府未來重點發展產業並未能夠呼應,為使政府資源能夠得到最有效率之應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陳委員學聖,基於最近全台氣溫炎熱,供電需求吃緊,在所有可用機組全投入使用下,還亮出「限電警戒」紅燈,在全球暖化趨勢下,如何滿足民眾與產業用電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陳委員宜民,有鑑於教育部對其業管之教育事務財團法人管理,有極為不合理之處,恐不利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自治,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長林院長日前指出;本(105)年GDP只能力求保一。而行政院為達到保一的目標,將以900億元預算,加速推動擴大內需,特提醒政府莫輕忽全球經濟低成長困境的危險。自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及歐債風暴之後,全球經濟迄今仍未見真正復甦。日前IMF(國際貨幣基金)發表全球經濟展望報告,將今(2016)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由3.4%調降到3.2,未幾;OCED(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也跟進下修,也特別警告全球經濟成長不但未進,反而還「倒退嚕」。OECD首席經濟學家曼恩警告,各國將較具短期刺激作用的貨幣政策當成萬靈丹,但偏廢了較具長期效果的財政政策和結構調整政策,以致全球經濟看不到前景。我們雖不知全球經濟何時否極泰來?但台灣在這波又長又冷的經濟寒冬中絕難倖免,政府為保一所作之短期因應措施,900億是來自過去年度的保留預算,但長期經濟政策更需有足夠資金支持,如何避免遭全球景況過度衝擊,如何儘速調整結構,俾利在全球復甦之際趁勢而起,實為政府當前極其重要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新政府以新南向政策作為是重振經濟、擴展台灣經濟空間的重要策略,籲請政府應正視兩岸關係對其成敗之影響。回溯李登輝與陳水扁時代,政府為分散台商赴大陸投資的風險,冀藉南向政策發展東南亞市場,但市場力量決定了失敗命運。而今;大陸在國際的實力更遠大於當時,政府新南向政策涉及的國家都是大陸邦交國,加上其在東南亞地區政經影響力的大幅上升,如果大陸有意從中作梗,台灣活動空間必然相對緊蹙,總統府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說,台灣沒能力與「一帶一路」砸大錢式大計畫比拚,新南向是藉自身優勢在東協與南亞做「隱形冠軍」,惦惦吃三碗公,不是要跟大陸競爭,這話就是現實!市場就這麼大,既然雙方都要經略,勢必在東南亞短兵相接,平心而論;在國際現實下,無論就政治或經濟實力,台灣不但沒有優勢,甚至沒有對抗空間。換句話說;如果兩岸關係沒有理順,新南向政策的空間必然就會縮減。蔡總統表態願參與RCEP,就是因為經濟問題不可能與政治問題脫鉤,即若兩岸政治問題一時難解,但政府要推動新南向政策,就必須維繫兩岸經濟合作關係,最低程度也至少要爭取到大陸不會干擾,而能包容新南向政策,否則必然崎嶇且事倍功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新政府積極推動產業政策的企圖心,甚表讚許,但切莫忘了政府是個團隊而非個人秀;未經審慎評估的構想切勿大放厥詞,柯P大巨蛋的處理就是一最好殷誡!例如:「類主權基金」或「國家隊」等倡議主張,現今產業競賽早已是國與國的競爭,大國在資本、法規、政策與市場等,都享有絕對優勢,我國在國際現實中,原本就處於劣勢,若硬以國家隊為名,不僅會讓業者未蒙其利,恐先扣分。試想,若我國最具競爭力的台積電、日月光及聯發科等公司,被貼上「國家隊」標籤時,屆時到對岸客戶處爭取訂單,到底是正數還是負數?是否政府在推動產業政策時,應儘量淡化政治色彩,而以產業與經濟發展的實質效益為重。在產業發展過程中,政府可以做許多民間做不到的事,但相同的;也有許多事務若交由民間去做,可能會發展得更快更好!以近來熱門話題的金融科技(Fintech)為例,民間企業雖迫切想投入發展,但政府在政策與監管的進展卻有如牛步,致使民間的創新創業也難以發展。爰此;本席建議:為有效管理及創新,與面對行政沉苛與管理積弊的問題,政府若能引進民間優秀團隊與力量等作法,或許能有所助益。美國國防部DARPA(國防高等研究計畫署)運用民間力量的方式,殊值參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黃委員秀芳,鑒於隨著社會氛圍的轉變,第一線警察同仁執法日益艱難,我國政府是否於制度上全力支持正確合法使用警械,以維護社會治安並捍衛同仁執法尊嚴與伸張公權力,實為政府須嚴肅面對之議題。本席要求警政署持續就現行相關執勤法令進行研議及強化使用警械之教育訓練,警察執法是保障治安保護國民,應給予相應空間發揮其專業,不應過分苛責其刑,因而限縮警察維持治安的能力,另外今年年後已開始運作的「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為警政署首度協助訴訟的機制,政府應全力協助其運作,維持提供警察同仁們更好的訟訴資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黃委員秀芳,以為國內對於早產兒關注度的尚且不足,照顧正常的新生兒已足讓父母筋疲力盡,更何況面對早產兒的特殊照顧,更是每分每秒皆無法怠惰必須花費更多心力,以及高額的早療費用,對於家庭經濟無疑是沉重負擔。本席認為政府應多關心早產兒方面的問題,投入更多醫療資源訂定完善追蹤計畫,連結各縣市的發展遲緩早期療育中心,來安定需要定時並持續地追蹤早產兒各項發展,以轉介及時治療,提供後續更要提供完整的醫療照顧,包括復健、職能和語言治療等,以及是否研議提供補助減輕早產兒父母在醫療花費的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黃委員秀芳,針對細懸浮微粒是最大環境健康風險因子,甚至已是我國九大死因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政府訂定標準後,及環保團體不斷宣導媒體報導後,民眾對於相關意識已快速提升,但其實人們待在室內時間遠比待在戶外長許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表示,室內空氣污染的危害性是室外的8倍,曾有醫師到罹癌病患家中了解居住環境,發現室內PM2.5值高出環保署監測站好幾倍,其中成因包括室內的建材、二手菸等等。雖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正式上路,但對於未申請設置專責人員或超出標準場所,是否有定期追查,以及除了監測是否有提供改善的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黃委員秀芳,鑒於本(105)年4月1日行政院環保署指導之「2016墾丁音樂季資源回收宣導活動」文宣涉嫌侵權,引起社會大眾議論。以及近年各地農村再造使用知名卡通人物為題材的彩繪村風潮,雖無營利但因未取得原創者、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仍有造成侵權之慮。近年民間智慧財產觀念漸趨普及,然而公部門各單位於活動、設計時有抄襲或侵權問題發生。類似的事件一再上演,本席希望經濟部協同相關各部會研擬如何提升公部門智慧財觀念,避免公部門帶頭做出錯誤示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黃委員秀芳,基於群眾募資平台近年盛行,是幫助不少創新產品及設計問世的良好管道,也有許多社會運動透過群眾募資,來獲取運動所需要的資金,發展迅速而蓬勃。但現行相關法律規範不夠周延,除了對出資者的保障不夠完整,募資平台的權責也未明確,不斷翻新的各種募資模式於現行規範的法源也各不同,故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視現行各單位能就募資行為所涉及之法源規範加以整合確立,提供給出資者更明確的保障,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黃委員秀芳,鑒於我國照護人員長期不足,且年輕人從業意願低落,已成沉重問題。本席希望衛福部就提出就業誘因,完善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現況、建立培訓、激勵與升遷機制,並教育大眾對照顧服務職業之社會價值與專業認同,避免將其誤與外籍看護混為一談,造成待遇與觀感的偏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黃委員秀芳,鑒於輔導青年創業為近年重點政策,但各單位各行其事,許多計畫或資源未經整合,許多欲投入創業的民眾只能取得片斷資訊,未必能得到最適合其創業內涵的資源或輔導,本席建請能設立跨部會單一窗口彙整各方資訊,提供完善的諮詢管道,強化青年創業動能,希望相關部門提出報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提供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護服務。近來發現,保險公司將重大傷病險、殘扶險等「類長照險」之商品當作社會保險之長照險銷售,並向保戶宣稱具有長期照護之功能。保險商品與社會保險就其投保之選擇性與保費計收基礎等皆有異,應避免誤導消費者之情形發生,並確實保障國人納保之權益。請金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促使保險業者於販售「類長照」保險之商品DM上加註「非政府開辦之長期照顧服務保險」等避免混淆之字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夏日炎炎、高溫飆升,民眾從事水上活動頻繁。因不諳水性湍急,不慎遭暗浪沖走之事件層出不窮,應加強水域遊憩安全與防溺宣導。為避免溺水意外之發生,內政部、教育部、海巡署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應加強合作宣導。請海巡署於一個月內,針對意外頻仍的危險海域或海岸,將其列為重點宣導防範工作,並提出具體宣導防免民眾溺水之執行計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近日屢傳新興外來種動植物危害本土生態環境的案例,像是會食用其他鳥類鳥蛋及幼雛的埃及聖鹮、會噴出蟻酸造成陸蟹失明的長腳捷蟻、具腐蝕性臭液的荔枝樁象及雙色虎頭蜂等等。加上已危害台灣農業、生態許久的福壽螺、美國螯蝦、紅火蟻、琵琶鼠、非洲大蝸牛、布袋蓮、銀合歡、大花咸豐草、小花蔓澤蘭、泰國八哥等等,每年造成數十億的經濟損失,雖然政府不斷投入防治資源,卻始終無法根除。早年為了增加經濟收益,民眾引進了許多外來種,卻在未達到預期經濟效益又缺乏生態保護意識的情況下,將這些物種隨意棄置,進而導致今日台灣生態面臨巨大浩劫。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各項外來種藉由人類的遷移擴散至世界各地,世界各國已無可避免地陷入對抗外來種入侵的戰爭,我國亦不可置身事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一年來高雄林園、大林油廠已發生八起工安意外,而中油對空污、水污、氣爆、粉塵以及工安意外等,長期以來並沒有明顯改善。中油南遷在即,請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安檢、人員訓練、內部管理等工安項目,並請經濟部落實督導責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一般國外的天使基金多是由創業有成的人,先拿出一筆資金投入,同時也作為「導師」輔導。金管會邀上市櫃公司、不強迫共同響應、提撥一定盈餘比率,成立各產業天使基金。但此「天使基金」有違「伏克爾法則」,在不強迫共同響應的情況下,是否有企業買單?在台灣是否可行?請金管會儘速提出符合台灣現階段社會及產業環境的評估報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職業病致死人數最多的原因是「腦心血管疾病」,即俗稱的「過勞死」。據勞動部資料顯示,104年國內共有26名勞工被認定為過勞死、發給職業病給付,占全體職業病死亡人數7成。其中,過勞死人數最多的前兩名是製造業和保全為主的支援服務業。政府應健全預防過勞的法規制度,包括加強勞動檢查、調整過勞認定標準及程序;此外,協助企業預防過勞事件,包括辨識過勞高風險工作類型、主動介入建立健康管理機制等,打造合理、健全之勞動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今年六月氣溫創下歷史高溫紀錄,依據台電說法電力備轉容量剩下1.5%。然而,電力調度吃緊不能總以調整供應端發電量,例如核一恢復供電,如此便宜行事的方法解決缺電困境,而應正視電力需求的調度與管理能力不足問題並加以解決,並落實節能政策及獎勵措施,穩健邁向2025非核家園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民眾反映許多公共場所未設置哺乳室抑或是提供空間但設施不夠完善。爰此,建議行政院落實母嬰親善,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八、本院徐委員榛蔚,對(4)日台鐵莒光號列車在花蓮富里到東竹間出軌,導致鐵路交通癱瘓,共計影響46車次、誤點688分、約5,820旅客乙事至表關心。東部幹線雖已於103年完成全線電氣化,但花東線目前仍是單軌運行,所以動輒癱瘓停駛。因蘇花公路及花東鐵路接連發生問題,影響花東居民通行權益甚鉅,故盼新政府能重視花東交通問題,儘速拿出具體改善計畫及建設,還給花東居民公平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目前民眾向政府申辦相關補助時,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等相關文件即可,唯原住民因身分特殊,申請相關補助或資料時必須攜帶族籍證明文件,相較一般民眾申辦程序較為複雜。為簡化原住民申辦各項補助、資料,同時強化族群認同,爰要求行政院於一個月內研擬製作「原住民族身分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廖委員國棟,鑑於原住民族土地流失,始於1895年日本總督府政府發布〈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強徵原住民土地為官有林野。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接收日產,臺灣省政府於1947年頒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自此,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土地均變成國有土地。為落實蔡英文總統原住民轉型正義政見,在「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未公告施行前,行政院應行文各公產機關,暫停所屬轄管位處原住民族地區之公有土地相關租售案件,避免原住民族傳統土地繼續流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毓仁,針對近年來,以台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世界各國設立詐騙據點,以渡假打工進入校園或對外招募人員,經過有系統的逐步傳授詐騙技巧後,瘋狂的展開電信詐騙,民眾深受其害。政府應全面檢視提出具體對策,避免台灣詐騙集團在世界各地進行詐騙繼續「向下沉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大陸A股能否納入明晟(MSCI)新興市場指數,年度評估結果即將於近期揭曉。A股納入MSCI全球股指乃大勢所趨,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納入後,大陸在MSCI全球股指的權重將提升,並吸引國際投資者轉進陸股,對台灣資本市場造成的排擠作用勢所難免。上個月中,MSCI公布最新季度調整,大陸的權重上升,而台灣的權重則連續11年被調降,未來A股被納入MSCI後很有可能進一步下滑,台股面臨的邊緣化壓力有增無減,因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機關提出未雨綢繆對策以為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近日氣溫持續飆高,家戶用電激增破表,全台備轉容量率僅剩1.64%的十年新低,逼近實施限電的門檻。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必須將發展經濟及正常供電放在廢核之前,才更符合政府的利益和總體政策目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四月中旬國際貨幣基金(IMF)調降全球經濟成長率之後,日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也跟進下修。二○○八年美國金融海嘯及歐債風暴之後,全球經濟至今一蹶不振。要求行政院在這波又長又冷的寒冬中雖難倖免,但仍應以積極的態度面對挑戰,一方面以短期措施避免過度衝擊,一方面則以開放的心態調整結構,以利在全球復甦之際趁勢而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主計總處上周公布最新經濟預測,下調2016年經濟成長率至1.06%,驚險保1,且在連續三季負成長後,今年第2季經濟成長可望恢復成長0.48%、第3及4季更可加快到1.97%及2.37%。要求行政院就經濟發展政策研擬相關有效可行之對策,以保經濟成長率恢復正成長且逐漸加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爭戰長達九個月的日月光惡意併購矽品案,終於在雙方協商共組「產業控股公司」後,邁出合作的一大步。但日矽大戰過程中暴露的國內股市生態、法令規章、政府有關單位的審查等,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對於國內市場競爭的管制等等應有更積極的作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德國國防部長日前宣布,聯邦國防軍正面臨「新的要求和任務」,囿於此形勢,擴大軍隊人員規模是「必要之舉」。德國重新整軍經武,牽動的後續戰略效應持續擴大,不僅是德國角色的改變,更是全球戰略情勢新發展的開始,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機關應持續關注此一現象,以調整我國軍事戰略部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去年國內男、女新生兒性別比達到一點零八三,創下近五年的新高,目前台灣面對的不只是「少子化」,還有人為誤導的「少女化」。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在鼓勵生育的同時,應提醒民眾實踐性別平權,避免因性別偏好,而以不正當手段讓女嬰無緣誕生。尊重所有嬰兒的生命權,才能建立性別平等的社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一場豪雨癱瘓桃園機場,機場外交通也大打結,頓時間國門成了國恥。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好好探究桃機為何禁不起一場豪雨的考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商會日前發布2016年台灣白皮書,並提出五大建言包括:改善法規制定程序、為進入TPP努力、吸引尖端人才、確保能源供應無虞、進一步改善經商環境。外商和企業最關切的卻仍然是水電問題。可見促進投資振興經濟的最基本功其實始終沒變,供電供水穩定是企業最關切的經營環境,然而供電供水本身如果沒有跟隨時代與時俱進加以改善,也會老舊腐化而變成投資的絆腳石。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癌症是全球性危險殺手,台灣一直是居高不下。衛福部逐年公布癌症數字,卻沒有提出任何有效因應對策,無法紓解大眾心理生理沉重壓力。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機關提出防癌治癌良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馬侃率團拜會蔡英文總統,馬侃希望台灣能夠將國防預算增加至GDP的3%。行政院應明確讓美方知道,台灣有自我防衛的決心,但絕不和大陸走上軍備競賽道路。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年金改革委員會將要在總統府召開第一次會議,這是牽涉到所有勞工、軍公教、農漁民、以及我們後代子孫的重要工程,更是攸關台灣永續發展與社會安全的關鍵改革。為了給後代子孫留一條活路,軍人保國衛民、教師作育英才、公務人員公忠體國、勞工流汗打拚,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必須架構一個永續年金的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桃園國際機場因為六月二日上午大雷雨,降雨量達八十八毫米而造成機場聯外道路中斷,第二航廈地下室淹水、停電而使航站癱瘓。面對桃園機場因暴雨造成營運癱瘓的事實,行政院應全方位從偵測、預警到緊急應變措施、從工程設計與施工管理,都應確切檢討災防機制。同時,對於因應航站特殊功能的管理與指揮體制也應進行檢討。尤其,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瞬間暴雨強風的應變措施與動態資訊系統,交通部對於重要的陸海空運輸場站,亦有必要進行全面檢視,以強化整體運輸系統的緊急應變與復原能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有鑑於過往遭致的各大天然災害,行政院應更有企圖心的建立完整災害防救網絡,深入盤點目前國內防救災體系缺口與未來重點技術發展趨勢,進而掌握當前國內災防技術的核心能耐,強化全民災防意識,朝向成為全球具影響力之經驗與技術輸出之先導國家而努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陸美第八輪戰略與經濟對話,於六月六日及七日舉行,雙邊投資協定及南海問題,如預期般的成為雙方焦點。而由於南海問題仲裁公布在即,南海問題成為陸美及相關各方關注的熱中之熱的議題。面對如此複雜的南海局勢,要求行政院必須隨時注意並妥善因應處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攸關我國發展為海洋國家的「海洋四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海洋研究院,去年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除了是政府組織改造的重要法案,為整合多元而複雜的海洋事務,跨出了重要一步之外,也將「海洋保育」的觀念帶入政府,在進行巡護海洋生態與永續管理工作的同時,鼓勵民眾知海、親海、愛海。當愈來愈多臺灣人都擁有海洋意識時,臺灣才能真正建立健康、多元、豐富的海洋文化。要求行政院應積極探索新興的海洋產業,特別是在新能源(如離岸發電與黑潮能源)和新水源等領域,為資源不足的臺灣尋找新的亮點。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新政府的居住正義政策是,在八年內推出20萬戶社會住宅,供弱勢家庭購買或租用,現在此一政策有了更清楚的輪廓,包括預計八年將投入4,000億的資金,新建12到14萬戶住宅。雖然台灣的房價昂貴,但是主要的問題還是出現在北部地區,因此社會住宅的主要目標應該放在北部地區;而且政府的資源有限,如何去落實這些政策可能更重要,至於是否需要到20萬戶,而且是否需要花上4,000億元,行政院應該再進一步評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吳委員志揚,針對桃園新屋動保區獸醫簡稚澄以死諫方式,控訴國內動保政策的荒謬,包括即將於明年2月實施流浪動物零安樂死政策,卻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將導致動保園區無法負荷,未來將不只有動物哀歌,基層公務員更將奏起哀樂,政府主管機關應徹底檢討我國動保政策與人力、財力的問題,從根本解決動保議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徐委員榛蔚,鑒於今(105)年春節假期約有50萬輛汽車進出花蓮縣境,造成塞車嚴重、停車困難,顯示花蓮內外交通須有更加多元之規劃,查花蓮縣府業已研議多項交通具體因應對策規劃,除多樣化轉乘服務,並擬闢建東區及西區二大停車場,以解交通流量及停車問題,爰建請行政院及交通部等相關單位,應以改善東部交通及花蓮運輸為優先考量,儘速就花蓮縣內交通問題,參酌地方政府規劃,研議具體改善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徐委員國勇,就雲豹甲車螺絲生鏽一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南韓政府在學生重大考試期間傾力讓全國進入「靜音」,不僅嚴格管制陸上交通,也調整飛機航班時間,連軍方都機動性暫停軍機起降。中國大陸對維護高考考場安寧的嚴格規範,也不遑相讓,目的都是讓學生在安靜環境中安心應試。七月大學指考在即,數萬莘莘學子將應試。請教育部協同交通部、警政署、消防署及各地方政府共同防制噪音、維護考場周邊安寧。針對噪音分貝過高的考區,將其列為重點防治、加強勸導區域。並請教育部針對「防制考場周邊噪音」兩週內提出具體執行報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根據統計,國人每年過期廢棄藥物數量高達一百三十六噸,大部分民眾卻不清楚如何正確處理廢棄藥物,大都直接往垃圾桶、水槽或馬桶扔,影響生態環境。行政院環保署在醫療廢棄物宣導網頁中公告「若無法找到提供廢藥品回收服務單位,民眾可將家中的廢藥品併同生活垃圾交付清潔隊焚化處理。」但某些化妝藥品或管制藥品,如抗癌藥、抗生素、賀爾蒙等,流入水域會造成水源及土壤污染,甚至透過環境生態影響國人健康。請行政院環保署提出廢棄藥物處理規劃報告,並與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溝通,協調各地醫療機構,讓國人了解如何正確處理廢棄藥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日前根據農委會提供資料,近年動物收容所所內死亡率居高不下,今年光是1到3月,南投、苗栗、雲林及嘉義動物收容所內死亡率就高於兩成。此外,宜蘭、彰化、南投、屏東、基隆、澎湖及金門動物收容所今年1至3月的人道處理率皆超過20%,有些縣市更超過五成,其中南投縣動物收容所內死亡率加上人道處理率,竟造成近8成的流浪動物死亡。我國2017年即將實現零安樂死目標,但投入動保及收容的軟硬體經費、人力仍十分有限,相關宣導教育、配套制度也尚未完備,恐讓零安樂死、友善動物成為口號。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勞保基金截至今年4月底,整體基金餘額為新台幣6,519億餘元,目前財務流量正常。勞保是納費互助、風險分攤的社會保險,但隨著老齡化與少子化,未來繳納保險費者愈少、領年金者愈多,保險財務承受龐大壓力。經勞保局精算評估,基金將於116年用罄,屆時年金制度將無法持續穩健運作。請勞動部參酌先進國家改革經驗及最新財務精算結果,於三個月內提供可行性方案及財務評估資訊針對「未來可預見的勞保基金缺口」兩週內提出檢討報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自民國93年起,我國開始推動分階段的「垃圾強制分類計畫」,至104年我國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已減少63.56%,垃圾回收率達到55.23%。多年來,經垃圾減量管制政策和宣導,垃圾減量已收到成效,但仍有改善空間。目前直接運送至焚化廠焚燒的垃圾,廚餘佔了約四成。依據環保署統計,近年來廚餘回收率不增反減,100年至104年起,廚餘回收率從10.74%下降至8.43%。由於廚餘濕度鹹度高,當焚燒的垃圾水份太多,將很難提高焚化爐燃燒溫度,使得焚化爐在焚燒垃圾時容易產生戴奧辛。因此,政府在持續推動垃圾減量及各項垃圾回收再利用以期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目標的,更應針對廚餘回收率的提升,提出更精進之作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美國商會白皮書強調雖然「美國加入TPP,仍有諸多的不確定。台灣不能只是靜觀其變,不就鬆綁經貿法規上再接再厲。」以是否開放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美豬為例,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原先表示「開放無法避免」,反映的是對國際規範和科學標準的客觀判斷,也是參與TPP難以迴避的問題。然為爭取豬農和社會大眾對參與TPP的支持,要求行政院應該針對「參加TPP與養豬產業的發展策略和進口管理制度」,提出完整的推動策略方案,並透過全方位溝通機制進行國內共識的凝聚工作。特別是應清楚說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對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殘留容許量標準和TPP有關科學標準的要求,以及基於台灣飲食習慣的風險評估是否足以使台灣堅持「零檢出」,特別是即使現在尚未面對談判壓力,都應該儘快推動有關強化畜養環境、設備與技術能力、提高國產豬肉品質與競爭力,同時協助台灣的豬農建立肉品拓展海外市場的策略,以及完善進口安全管理機制的具體作為,才能爭取豬農和社會大眾對參與TPP的支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閣揆林全日前說考量電力需求核一廠一號機若經評估安全可思考在不延役的情況下重新啟用,然台灣穩定供電的優勢正在崩解,無論要不要核電,行政院都必須及早因應,在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就能源計畫的制訂,尋求各種可以運用的方案,最後在能源安全、供電穩定、環境保護、和電價成本四個面向中找到一個平衡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自金融海嘯後,全球金融監理愈趨嚴格,新政府提出設立天使基金,該用意雖好,但風險高,絕非穩健的投資標的。一個百億起跳的高風險基金,至少要有周詳規畫,才能說服出資者及國人,取得民意支持。要求行政院由林揆邀集相關部會如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央行等等會商,研擬高風險基金的周詳規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新政府在「國防政治」著墨甚深,也已達到相當效果;然而,就落實「國防政策」的能力而言,目前似乎仍未看到太多具體內容。在兩岸關係及國際局勢變化下,要求行政院應提出清晰而有深度的國防戰略,畢竟,只有「國防政治」而缺乏「國防政策」,並非完整的治軍之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預計以3個月的時間,訂定金融挺實體經濟的「四挺」政策之具體措施,財政部宣布將率領八大行庫配合。建請行政院就「夾層融資」政策重新考量,相關執行仍以回歸市場機制,由民營金融業者執行為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據媒體報導,未來兩年內,新政府能源政策將從降低尖峰負載容量、節電與新能源開發、老舊電廠更新與提升效率等方向著手,但這些老生常談的做法,能否因應日益嚴峻的供電情勢,很難令人樂觀。在此要求行政院若堅持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就必須全盤調整整體能源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由國內航太工業龍頭廠商漢翔領軍的200多家廠商,月初在臺北聚會誓師,共組「A-Team 4.0」聯盟一起打世界盃,加入全球航太產業的競逐。政府現階段將推動的5大創新產業中包含國防工業,而航太產業則是國防工業的基石,在許多國家中都被列為重點的戰略性產業。在此建請行政院,未來臺灣航太的A-Team 4.0在厚植航太產業的技術與實力後,雖能製造生產航太零組件,唯距離能設計、生產出先進軍機仍要繼續努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上台後,不僅陸客來台人數緊縮,最近也傳出陸生來台恐遭限縮,其中短期研修生或寒暑假交流營隊已受到影響,不少私立大學校長擔憂多年累積的兩岸學術交流遭受衝擊。為了台灣未來的產業發展和民生福祉,要求行政院必須做出更明確的說明和態度呈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自稱「公民記者」的女子洪素珠,公然怒罵老榮民的事件,引起朝野各界同聲撻伐,也使老榮民辛酸的處境再度引起重視。在此要求行政院應有更完善的退伍軍人輔導政策,還給退伍軍人應有的榮耀。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行政院長林全日前表示,和各國相比,目前稅收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偏低,不可能大規模推動稅改,因此要求行政院對大規模的租稅改革要非常審慎,先在不影響稅收巨幅變動下,讓稅制合理化,經濟好轉之後,就有能力在兼顧租稅公平與經濟效益的原則下,做大幅度改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上任後,提出天使基金、夾層融資、鼓勵保險業資金買國內股票與投資公共建設等政策,雖然立意頗佳,但還需要更詳細的規劃。其實,要求行政院不要僅將金融業視為資金提供者的角色,而應進一步提出整體金融產業的發展政策,並落實執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技職教育問題已經造成台灣產業發展上的危機,新政府口口聲聲喊著救經濟,工商大老們喊著不能缺電,我們千萬別忘了,救經濟同樣不能缺工。欲改善台灣薪資偏低,各行各業嚴重缺工問題,要求行政院必須儘速著手研議提振技職教育之計,參考德國等先進國家制度,端出具體可行改善方案,儘早解決這日益惡化的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剛落幕,有關展場冷清且盛況不再的批評不絕於耳,甚至還傳出乾脆停辦的聲音。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加強輔導轉型升級,並將Computex結合台灣本地特色,以利台灣IT業者拓展外銷市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上周六因端午節補班台股單獨開市,成交量僅298億元,創下7年半新低,量能萎縮讓人怵目驚心。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必須拉高層次以提振台股量能,除了發行、交易、商品、服務及稅制等各個細項層面,更應該以更宏觀的角度來思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桃園機場淹水的國門之恥,公程會調查報告出爐,認定「人禍」是二航廈淹水主因。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出因應措施,以維我飛航安全及國際形象。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自從全球權威機構揭露逃漏稅的巴拿馬避稅文件出爐後,財政部規劃海外所得課稅的反避稅條款因而受到激勵,很有效率地將修正條文送至行政院,並轉送立法院審查,在此要求行政院應加速協調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就可能的衝擊展開評估,進行配套的研擬後才開徵海外稅負。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最近IMD公布的2016世界競爭力排名,台灣後退三名,落到14名,主因「國內經濟」與「國際投資」兩項指標大幅倒退,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應提出相關鬆綁法令、輕稅減政、放寬投資限制等政策,以利臺灣經濟成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衛生福利部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政策宣示,然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除了關心「醫師過勞」相關議題外,針對醫療改革更為關鍵與根本問題的改革,例如重建「社區健康照護網絡」及建立「家庭醫師制度」等等,也應立即著手因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最近天氣悶熱,用電量頻創新高,限電危機迫在眉睫。為推廣再生能源,部分縣市更積極推動「種電」。然適合「種電」的土地,應該是地層下陷、廢耕地、鹽田、水產養殖地和填海造陸地區,而非可供耕作的良田。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應嚴訂太陽能發電規範,防止「養水種電」偏離正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6月21日委員個人質詢)
(6月17日:由委員柯志恩、陳賴素美、孔文吉、蘇治芬、廖國棟、賴瑞隆、林靜儀、陳曼麗、李麗芬、王惠美、徐國勇、吳焜裕、管碧玲、周春米、尤美女、顧立雄、柯建銘、陳亭妃、王榮璋、段宜康質詢。
6月21日:內政組由委員黃昭順、陳其邁、鄭天財、林麗蟬、陳怡潔、盧秀燕、陳明文、莊瑞雄、林俊憲、林昶佐、鍾孔炤、高志鵬、蔡培慧、Kolas Yotaka、呂孫綾、施義芳、江永昌、楊鎮浯質詢。
外交及國防組由委員洪慈庸、王定宇、黃國書、馬文君、劉世芳、蔡適應質詢。
經濟組由委員簡東明、陳素月、徐永明、趙天麟質詢。)
決定:下次會議繼續進行經濟組之質詢。
討論事項
一、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8人臨時提案,鑒於行政院衛生署雖自2012年起在全國離島山地偏鄉衛生所宣布啟用「電子病歷雲端化」使民眾在山上的衛生所即可電腦查詢醫院門診紀錄、病歷摘要、影像及檢驗報告等,使偏鄉居民不需為了病歷及檢查報告而四處奔波,但因經費不足,衛生福利部竟遲至今年(2016)才補助苗栗縣泰安鄉梅園、士林、象鼻村3村原鄉衛生所經費以購置「電子病歷」電腦設備,因此本席爰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作業方式,優先補助全國55原鄉電子病歷相關經費缺口,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二、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5人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檢討台灣兒童接種「公費疫苗之接種(含補助公費疫苗注射之設備費、診察費等)納入健保給付之可行性規劃」一案。鑒於預防接種是全球公認對傳染病防治最具成本效益之方法,但防疫與治療之標的甚為不同,為更有效提升預防接種服務品質,針對台灣兒童接種公費疫苗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含補助公費疫苗注射之設備費、診察費等)不應納為健保給付之列,應另以編列公務(專款)預算之必要。至關重要,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三、本院委員江啟臣、羅明才、李彥秀等16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台灣進入夏天酷熱的天氣型態,學、幼童常常到溪、河水與海水區域戲水。又因極端氣候影響,戲水區域水情瞬間變化劇烈,戲水溺水風險大增。近日學、幼童因戲水而溺水甚至溺斃的憾事頻傳,加上暑假將至,學、幼童戲水的頻率或增、溺水風險因此增加。政府有必要提早加強針對學、幼童與家長有關夏日戲水的防溺教育與宣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台灣14歲以下兒童的死亡原因中,意外溺水是高居第二多的事故傷害別。學、幼童溺水事故的避免或不幸溺水後救援成功率的提昇,有賴於提昇學、幼童防溺知識與適應水性,以及加強對家長宣導防溺相關資訊。爰此,建議行政院儘速加強學校針對學、幼童夏日戲水的防溺教育與家長防溺相關資訊的宣導,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四、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臨時提案,根據台北市戶政資料顯示,該市逕遷(幽靈)人口數近10年來成長近52%,從95年的10,811人,到今年2月增加到16,427人;而其最長的逕遷年數達18年,共計93人,此外還有近2千人於86至93年期間,將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迄今,但原本戶政事務所僅是做為「暫遷」之用,卻因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無效管理,變成一個「長期」且無解的難題!根據基層里長反應,這些逕遷人口根本不住在戶政事務所,且行蹤不明、訪查不易,無法掌握這些人的狀況及為他們服務,甚至成為治安及影響基層選舉的隱患!以台北市為例,單里逕遷戶之選舉人口佔里長選舉總投票人數比例最高達60%,完全可左右里長選舉;更令人不解,這些幽靈人口的「居住事實證明」,還要里長開立,不開被說不通人情,開了又有偽造文書的疑慮,難為里長。為防杜幽靈人口影響基層選舉,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儘速修法,解決逕遷人口問題,及釐清里長與區公所的權責,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五、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4人臨時提案,鑑於去年10月1日台灣遭到歐盟對於非法漁業發出黃牌警告,且多年來陸續有相關非法漁業發生,如:「鴻佑212號」菲籍漁工死亡案,「春億217號」印度洋喋血案等……顯示臺灣漁業管理有嚴重疏失,已引起國際關注,從上案例可知,台灣漁業面臨系統性的缺失,現在政府難以全面打擊非法漁業,爰此,建請行政院也應儘速成立跨部門小組,確保立法後有足夠的資源和人力落實執法,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3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我國目前空氣污染非常嚴重,尤其中部地區經常出現空氣污染達到「紫爆」程度。目前PM2.5被認定第一級致癌物質,一般不抽菸的人仍可能因空氣污染而曝露在罹患肺癌的風險中。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重視空污問題,並積極研擬改善空氣品質的對策,以保障民眾健康,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七、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4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資訊不公開透明,民眾不易得知自己案件之申辦進度,致使詐騙辦理原保地之案件時有所聞,造成原住民族與社會之動盪不安,不利族群之和諧。又過程中民眾亦無從知悉公產管理機關對於申請案件之意見,審查、准駁似未有統一標準。是以,有關辦理情形實有公開透明之必要。惟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業務,同時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有財產署、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多個部會,以及地方政府,故應設立一整合平台,統整相關行政機關之意見,並公開辦理情形,以利民眾知悉案件之處理進度,避免受有心之士影響付出高額代價。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設置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整合平台,統整有關機關之意見,並公開辦理進度與准駁原因予民眾知悉,請公決案。
(本案暫不予處理)
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4人臨時提案,有鑑於民主創新(democratic innovation)在國內成為顯學,加上開放政府(open government)雖行之有年,唯在善用與監督政府開放資料(open data)的應用仍未有完善的配套。因此,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儘速研議讓民眾參與預算的提案及審查之具體作法,並於民國105年起試行、民國106年正式施行參與式預算,以通過改善政策和資源分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
九、本院委員張麗善、羅明才、徐榛蔚等1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電信消費糾紛時有所聞,尤其當使用不良卻還要支付違約金使得解約,包括收訊不良無法接聽電話,或是連線上網品質不穩定等情況,實屬不合理。根據消基會之最新調查結果,當消費者申辦各電信業者之綁約專案後,若有通訊品質不良欲解約退款時,居然100%無法解約退款,因為已被綁約1~2年,若一定要解約,就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實在不合乎消費者保護原則!爰建請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當電信業者提供之服務品質不良致無法使用達一定天數者(連續數天),應提供無償解約方案,以敦促電信業者改善服務品質並維消費者之權益,請公決案。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