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星期一)9時4分至14時1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其邁

主席:出席委員13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下午1時13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怡潔  黃昭順  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賴瑞隆  陳超明  陳其邁  徐榛蔚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林麗蟬  吳琪銘  姚文智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Kacaw 李昆澤  鍾佳濱  陳歐珀  劉櫂豪  孔文吉  蕭美琴  葉宜津  黃偉哲  徐永明  鄭運鵬  吳志揚  賴士葆  林德福  陳明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蔣乃辛  鍾孔炤  何欣純  林俊憲  李彥秀  周陳秀霞 張麗善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賴素美 陳亭妃

   委員列席26人

請假委員:楊鎮浯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李仲威

 

        企劃處處長

林欽隆

 

巡防處處長

許靜芝

 

情報處處長

張忠龍

 

通電資訊處處長

王永萍

 

後勤處處長

蔡麗仙

 

人事處處長

王德昀

 

主計處處長

李朝元

 

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謝慶欽

 

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胡清竣

 

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蔡長孟

 

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

許績陵

 

外交部常務次長

李澄然

 

   亞東太平洋司司長

常以立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

蔡明耀

 

      副秘書長

周學佑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

王信龍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聯合作戰處副處長

林奇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翁章梁

 

        漁業署副署長

黃鴻燕

主  席:黃召集委員昭順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外交部、國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我國周邊爭議海域,如何有效護漁、保障漁民權益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執行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報告;委員陳怡潔、林德福、莊瑞雄、李俊俋、洪宗熠、賴瑞隆、陳超明、陳其邁、孔文吉、趙天麟、Kolas Yotaka、黃昭順、鄭天財Sra.Kacaw、徐榛蔚、吳琪銘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及所屬、外交部常務次長李澄然及所屬、國防部副參謀總長王信龍及所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翁章梁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蕭美琴、徐榛蔚、姚文智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行政院部會首長承擔國家政治責任之職,部會對國家重大政策之態度,皆至關重大,影響政務甚巨。故政策相關主管部會列席本會說明及備詢,皆應由政務首長或政務副首長代表,以符合民主政治運作之原則。

提案人:黃昭順  陳超明  林麗蟬  林德福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三、邀請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林美珠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今天承邀報告本會業務推動情形,深感榮幸。首先感謝大院以及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會業務的督導與支持,使原住民族事務能夠穩定發展,各項權益也依法獲得保障。

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範圍廣泛,本人再次受命擔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深感責任重大,面對族人之殷切期盼,原住民族是臺灣原來的主人,本人將遵循總統及院長「接軌國際,保障原權」之指示,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以期還原歷史真相,並重建民族尊嚴。懇請各位委員先進能夠不吝策勵與指教,共同努力讓臺灣邁入嶄新之時代。

以下謹就本會「105年(截至5月)施政重要成果」、「未來施政重點」進行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貳、105年(截至5月)施政重要成果

一、強化政策統合,提升行政效能

(一)大院決議本會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為三級機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一節,所擬「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業經大院三讀通過,於104年12月16日總統公布,並於本年1月25日施行。

(二)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4項之授權,本會於105年1月發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明確規範原住民族同意權機制之踐行程序及方式,本會將賡續辦理相關宣導措施,以增進社會各界人士對於原住民族集體同意權之正確認知,產生推動原住民族同意權之共識,進而達成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之立法意旨。

(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全國部落核定作業,核定原住民族部落748處。

二、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提升都市原住民族生活品質

(一)配合司法院設原住民族專庭以及法務部置專責檢察官,本會持續編輯《國內原住民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及《原住民族傳統慣俗調查彙編》,以供司法人員使用參考,定期舉辦「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研議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現行法制事宜。

(二)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本年度截至5月底扶助計969件。

(三)賡續推動「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102年-105年)計畫」,加強服務都會區原住民族,以符合都市原住民族生活及發展需要。

三、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強化南島民族關係

(一)本年1月25日至31日,由前任主任委員率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長赴美國夏威夷州考察,雙方就原住民族政策、觀光人才教育訓練及樂舞文化交流、族語復振、觀光產業與原民輔導就業等議題相互交流。

(二)本年5月22日至6月4日,由汪副主任委員明輝率團赴關島參加第12屆太平洋藝術節,就表演藝術、文學藝術、視覺藝術及研討會交流,更獲下一屆主辦單位(夏威夷州)邀請參加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強化臺灣原住民族於南島及太平洋島嶼民族之聯結。

四、推動民族教育,縮減數位落差

(一)擴大民族教育資源

1.持續輔導排灣族、卑南族、泰雅族及布農族等4所部落學校校務運作。

2.補助推展民族教育學校本位課程40校。

3.補助大學設立原住民專班11校。

4.補助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設產業、自然資源、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104年度共開設699班。

(二)核發104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大專學生各種獎(助)學金,受益人數4,076人。

(三)辦理5處部落圖書資訊站電腦更新及補助45處平板電腦,新增部落圖書資訊站4處;辦理提昇原住民資訊素養計畫,共開設46班資訊教育訓練課程。

(四)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3-106年)」,推動無線寬頻應用服務的普及,建構原鄉無線寬頻網路環境,累計已建置完成18個部落,105年度預計建置完成70處部落。

五、傳承民族語言,振興民族文化

(一)核定補助17個縣市辦理「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營造族語生活環境;完成原住民族16族語「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狀況及能力調查」第3期計畫,並賡續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之族語新創詞、題庫建置、族語教學、族語政策研發等各項研發工作。

(二)辦理「105年度原住民族語紮根補助計畫」,核定267位族語保母托育獎助申請案,共計收托387位嬰幼兒;賡續辦理「104學年度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補助18間幼兒園所開設19班推動沈浸式族語學習,含括10個族語別。

(三)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教材編輯第5期實施計畫,編纂「文化篇」族語教材,擴充「原住民族語言E樂園」網站內容,完成建置「原住民族語線上詞典」,並研發原住民族幼兒族語學習圖版。

(四)辦理第7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文學營與文學論壇,召開2次原住民族文獻會議,翻譯、出版原住民族重要文獻5冊。

(五)辦理「105年度原住民族部活力計畫」,本年度計核定7個地方政府(24個原住民族部落),並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培力與輔導,透過部落營造建立永續發展之基礎。

六、建立家庭支持在地化福利服務,加強原住民族健康權及醫療權

(一)補助地方政府設置58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聘僱原住民社工人員196人,提供原住民族家庭諮詢、個案管理與轉介及後續追蹤關懷等直接服務;補助設置121處部落文化健康站,在地照顧及服務原住民老人約4,259人;補助11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務費,受益人數179人。

(二)提升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納保率,105年第1季健保實質納保率為99.40%,欠費遭鎖卡人數截至本年3月為1,202人(全國為4萬人),與100年9月2萬7,320人相比,已減少2萬6,118人。

(三)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對象為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無固定雇主之原住民勞工,約6萬8,000人,104年3月起至105年4月底理賠件數共24件,理賠金額共計651萬元。

(四)營造健康部落,賡續推動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工作;編纂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作為推動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參考。

七、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增加就業機會

(一)105年3月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結果,原住民勞動人數為25萬4,334人,勞動力參與率為60.60%。就業人數為24萬4,347人,失業人數為9,987人,失業率3.93%,較同期全國民眾失業率3.89%高0.04個百分點。

(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5及12條應進用原住民比例,105年度5月底,公部門依法應進用原住民人數為1,674人,實際已進用1萬611人。105年度截至3月底得標廠商1,444家,依法應進用8,555人次,實際已進用1萬8,762人次,超額進用1萬1,435人次。

(三)設置原住民人力資源網,並由本會原住民就業服務員,提供一對一、客製化的就業服務,協助排除族人就業之障礙,本年度累計至5月底推轉介就業3,350人次、陪同面試3,046人次、媒合成功1,627人次,穩定就業737人次及職場追蹤關懷1萬4,239人次。

(四)辦理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3年計畫(103年-105年),縮短學用落差,提供青年就業、職場體驗,104年度底諮詢及輔導計1萬1,553人次。

(五)辦理104中高齡就業「good job!」計畫,獎勵企業進用190人;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分級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分級輔導48社,以提高經濟利益及商機。

八、發展原住民族經濟,促進部落產業升級

(一)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1.推動「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產業示範區計畫」,依文化創意、特色農業、生態旅遊及部落溫泉等4類型產業,105年度核定22處推動計畫。

2.扶植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依據「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補助製作電影、紀錄片、電視節目、音樂等,104及105年度核定27案,其中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為大宗。

3.創新產業經營模式,辦理「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輔導40組優良創業團隊,鼓勵原住民族運用傳統文化智慧,透過創新思維以及現代科技加值應用提升創業能量,頒予最高100萬元創業補助金,並提供後續6個月育成輔導。

(二)拓展原住民族產業商機:

1.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推動「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專案,104年2月至105年5月底止,赴部落深度旅遊計3萬5,258人次,及推出「兩個太陽1個月亮─部落生活體驗計畫」,結合住宿服務,導入國旅遊客深度體驗部落生活;與交通部臺灣鐵路局合作推動「部落心旅行」旅遊計畫,以普悠瑪號及DMU(柴聯自強號)火車專列,導入國旅遊客至東部地區部落旅遊;並積極與觀光局合作推動原住民族地區觀光合作平台。

2.建置原住民族產品拓銷平台,於華山文創園區設置阿優依原住民族文創館,提供52家原住民族業者上架寄銷,另配合4場大型展會,設置原住民族文創商品專區,提升品牌能見度。

3.參與國內外大型展會,如臺灣伴手禮名品展、臺灣美食展、臺北國際觀光博覽會、大陸天津臺灣名品博覽會、臺北國際旅展(冬季旅展)等,有效提升原鄉產業能見度。

4.強化產業行銷策略,除參與國內外展會以外,製作電視節目(豐部落13集)、形象短片、平面摺頁手札、旅遊專刊、網路宣傳等。辦理媒體暨旅遊業者踩線團5場次、境外之部落旅遊推介會10場次,以整合性行銷方式規劃達到更大媒體露出。

5.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力量共同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於105年5月2日發布「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補助要點」,以獎勵補助設置拓銷據點、辦理行銷推廣、參加國際展覽及其他對原住民族經貿拓銷業務有益之項目為內容。

(三)提升融資服務品質:

1.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融資,104年度總計貸放2,125件、金額5億2,854萬元。本年度截至5月底止貸放870件、金額2億3,144萬元。

2.賡續結合全臺儲蓄互助社自有資金及本會獎勵措施,本年度預定辦理2期「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預計核貸1,400件、金額1億元。截至5月底止貸放791件、金額4,980萬7,800元。

3.全臺各地設置30名「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推動符合原住民族生活型態之「在地關懷」及「陪伴輔導」服務,解決族人於貸款時所遭遇之疑難雜症。同時委託專業銀行執行「貸款動能推升方案」,設置原住民金融專櫃人員專司審查貸放,105年度截至5月底止成功貸放62件、金額4,800萬元,其中「創業類型」貸款佔90%以上,有效引導族人投入經濟生產,改善生活。

(四)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1.訂定發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項子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發布施行4項行政規則。

2.辦理18場次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說明會,計有410人次參加,並辦理種子人才培訓營7場次,計173人次受訓。

3.受理及審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業完成18項標的之審議,尚有14個族群59項標的刻正排定審議會議。

九、改善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提升原住民族居住品質

(一)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及永續發展造景計畫,促進原住民族部落道路暢通,強化路面、排水及橋樑之改善,105年度截至5月底止,已改善道路長度40公里;推動永續發展造景工程,105年度核定辦理51件,提升部落生活機能與居住品質。

(二)推動原住民族住宅改善計畫,降低原住民族居住負擔,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貼,並提供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服務,105年度截至5月底,已核定建購住宅104戶、修繕住宅103戶及提供居住服務402戶。

十、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與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一)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1.執行成果

自96年起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累計至本(105)年5月底經公產機關同意增劃編約7,963筆,面積約2,537公頃;其中奉行政院核定補辦增劃編7,733筆,面積約2,482公頃。

2.政策突破

行政院於104年2月5日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調整為常態性業務持續推動,取消受理期限限制。

(二)輔導原住民辦理權利回復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設定,104年度辦理績效為9,301筆,面積約4,199公頃,本(105)年截至5月底辦理績效為3,475筆,面積約1,387公頃。

(三)推動土地使用合法化,解決原鄉建地不足問題

本會業已研擬土地使用合理合法化方案,並與內政部共同召開3次跨部會研商平臺,針對使用分區更正為鄉村區之條件、更正編定證明文件、更正編定要件及更正編定面積認定標準等行政措施予以簡化及放寬,並於105年1月20日核定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30個部落土地使用分區更正為鄉村區及編定為適當用地,預計106年底前完成。

十一、推展與行銷原住民族文化及藝文展

(一)辦理地方文物館29館活化輔導及大館帶小館計畫,截至本年度5月底吸引入館人數49萬8,798人次;經濟產值182萬5,476元;文化教育246場次。

(二)推動2016「Pakelang藝起來亮點計畫」,行銷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已規劃八項系列活動,5月22日推出「Pakelang青春漾─香檬公益加郵路跑」活動;6月18日辦理第二屆INA禮讚暨族群文化性別分享會─「盛開的野百合千萬vavayan」;暑假辦理「夏綠樂原─原住民微電影形象創作徵展」、「琉璃饗宴」、「青少年獵人生活體驗營」、「原住民經典文物特展」等活動,內容涵蓋藝術與樂舞推廣、文化體驗、公益活動,以推廣台灣原住民族文化。

(三)保存典藏展演台灣原住民族16族樂舞,保存製作31支樂舞,由準國家級樂舞團─娜麓灣樂舞團每日在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展演二~三場次;另該團於5月21日至6月4日代表我國至關島參加太平洋藝術節展演活動。

十二、建立跨域合作平台

(一)103年5月本會與文化部成立「原住民族文化保存及發展合作平台」。

(二)105年3月本會與衛福部成立「原住民族長照業務合作平台」。

(三)105年3月28日獲邀加入衛福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組成之「長照人才培育跨部會業務協商溝通平台」。

(四)本會與勞動部業於105年4月14日完成建置「促進原住民就業業務平台」。

(五)104年3月本會與農委會成立業務合作平台。

(六)本會與經濟部成立「原住民族地區水資源合作平台」。

(七)101年11月2日本會與交通部觀光局成立「交通部觀光局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

(八)本會及內政部成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合法化方案跨部會研商平台」。

(九)105年3月14日本會與文化部成立「原住民族文化與藝文展演跨域整合發展諮詢平台」。

參、未來工作重點

為達成保障原權,接軌國際的政策理念,蔡英文總統提出下列九項原住民族政策具體主張1.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積極實現轉型正義。2.肯認原住民族主權,憲法專章保障原住民族權利。3.承認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決權利,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4.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立法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5.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6.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制,維護教育、文化與媒體權。7.重視原住民族健康權,消弭福利與醫療照護的不均等。8.強化都市原住民與原鄉間的支持網絡,創造其公平發展機會。9.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歸還民族身分及完整民族權利。以上九項原住民族政策具體主張,本會將全力執行,另針對下半年度的施政重點說明如下:

一、落實轉型正義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執行國際合作協定,創造及加強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機會

(一)本會將依據總統原住民族政見,推動落實民族自治,訂定原住民族自治法,以擁有具體空間、實質權限、穩定財源之民族自治制度進行規劃。

(二)賡續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規定擬訂「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藉以推動部落公法人化之法制工程,厚植部落自主能力,凝聚民族自治共識。

(三)強化都市原住民族與原鄉間的支持網路,研擬具體方案(107-110年)。

(四)本會將依據總統承諾「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以原住民族史觀及歷史事實為研議基礎,建構完整之平埔族群民族身分制度及權利體系架構。

(五)賡續推動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第19章原住民合作專章規定,本會將於本(105)年赴紐西蘭與毛利發展部協商有關雙方經貿、文化等合作事宜。

二、深化民族教育內涵,維護民族語言文化權

(一)賡續辦理原住民重點學校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鼓勵原住民重點學校實施民族教育實驗計畫,開設原住民文化或藝能班,補助大學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以落實民族教育推展。

(二)與教育部共同研定「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透過現職原住民族籍教師族語能力研習,培育原住民族籍公費生、一般師資生及儲備教師成為族語教師;輔導族語支援工作人員修習教育學程,取得成為編制內教師資格等三種方式管道,養成原住民族語言師資。

(三)推動族語學習向下紮根,強化「原住民族語紮根補助計畫」執行成效,擴大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新增培育10名族語教保員,實施園所班數擴增至30班,並涵蓋16族語別。

(四)配合文化部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修正,積極與該部研訂「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辦法」,落實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調查、登錄及維護等事項。

三、建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

(一)積極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之健康及社會福利政策,推展健康生活方式,縮短健康不均等之情形;跨部會建立原住民族長照體系,培育長照人才,推動部落在地化的照顧服務;提升健保納保率,並提高原住民族人接近保健服務的機會。

(二)訂定符合原住民族文化及區域需求的福利服務計畫,推動原住民族家庭支持在地化的福利服務,以縮短原住民族與其他國民之間使用福利資源的差距,保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權。

四、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

(一)本會將依總統政見及院長施政方針,採取長期穩定就業輔導措施,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益;另將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與公私部門合作,創造更多原住民在地就業機會。

(二)為提升原住民族整體就業水平,積極開拓多元化就業市場及開發人力資源,並活化服務網絡,提供即時就業資訊服務,以及透過陪伴的方式,強化原住民勞工瞭解自身權益,提升原住民就業品質。

(三)依就業市場變動的脈絡,持續規劃各類短、中、長期之就業計畫,保障族人就業機會,並運用及整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之資源,加速原住民族人力發展,創造出有助於原住民族就業永續發展之動能。

五、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之產經環境,促進經濟發展

(一)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規定,研擬發布2項子法及規劃相關執行事宜,預計於105年7月1日開始實施,約4萬5,000位族人受補償,補償面積約7萬公頃,屆時將請執行機關據以執行及受理禁伐補償或造林獎勵申請案件。

(二)推動原住民族產業發展:依據區域及族群文化特色,結合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營造民族產業示範亮點;開發國人體驗原住民族文化的商品及服務,推動傳統產業維新,創造部落產值,提升原住民族經濟收益;營造部落型態的新微型合作產業,建構產業營運及行銷平台,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培育原住民族青壯年經營行銷管理人才,結合區域產業推動,提升民族產業軟實力,創造青年返鄉就業平台。

(三)協助原住民族資金融通:創新活化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建構符合原住民族經濟需求之專案貸款、微型保險及金融輔導機制。評估研議「原住民族互助銀行」模式與信託基金體系並依照原住民族產業特殊性,形塑專屬之創新育成體系,有效促進原住民族產業永續、經濟自主及創新發展。

(四)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提升文化加值運用:為使原住民族豐富的文化成果表達得依法受到保護,將持續輔導原住民族或部落就其各種形式之傳統智慧創作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並協助族群或部落透過授權,讓族群或部落取得收益,作為傳統文化保存及推廣等相關用途;研擬「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發展4年(107-110年)計畫草案」,未來將深化保障基於原住民族傳統智識與智慧創作的文化權益。

六、推動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

(一)為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生活環境品質,提升原住民族生活水準,實現原住民族健康權,縮短原住民族與一般國民之間的差距,加強原住民族部落之扶植,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地區交通基礎設施,運用原鄉特有文化及產業資源,增強原鄉整體交通,創造及活絡產業及觀光,提升經濟產值。

(二)為增進及落實原住民族居住品質及居住權,透過原住民族部落再生力及在地知識,維護環境生態平衡,營造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風貌,加強提供原住民族多元居住服務,並強化都市原住民族整體居住權益。創造都市原住民族與原鄉間之公平發展機會,以達族人安心、安身及安居之目標。

七、擬訂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提升土地使用合理性

配合國土三法之施行,會同有關機關訂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以及各主管機關會商海岸保(防)護區劃設與擬定海岸保護計畫等。相關管制事項及海岸保護計畫、重要濕地保育計畫,涉及限制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利用權利者,應踐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之程序,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意旨,保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利用權利。

八、保存部落文化資產,推展文化與藝文展演

(一)執行綠珠雕琢再造6年計畫,強化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服務設施升級營運管理。

(二)建置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培育專業研究人員並推廣樂舞文化。

(三)推動原住民族文化館跨域輔導及改善計畫,連結部落文化與藝術發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報告。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惠民很榮幸應邀到貴委員會報告本基金會業務推動情形。首先,非常感謝大院及各委員先進長期關心並支持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權益的持續發展,促使本基金會之原住民族文化業務及原住民族電視臺營運穩定發展。

首先是,大院修正通過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條文內容,除增列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為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外;並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分配之;以及授權本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及公共電視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等條文內容,確認了本基金會得以擁有數位無線電視頻道,開展了原住民族電視臺的媒體新頁;其次是,修正通過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條文規定,係為確保原住民族及公民之公共參與權益,由行政院依公開徵選程序提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公開徵選程序全程連續錄音錄影方式進行審查,以具體落實程序透明及資訊公開之參與民主,符合公共服務傳播媒體之社會責任,並增列應有工會代表一名擔任董事,且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之選任或罷免,應由本基金會工會自主決定,賦予了本基金會員工參與營運規畫及決策的法制基礎。

本基金會為積極推展有關原住民族電視臺由衛星電視頻道邁向無線數位電視頻道等相關事宜,刻正研擬「原住民族電視無線數位頻道申設營運計劃書」草案,同時,為因應設置及穩定原住民族電視無線數位頻道之營運發展需求,攸關本基金會之傳播基礎設施、營運基地、製播經費、員額編制以及薪資結構等亟待建置及調整事項,鑒請 貴委員會惠予持續關心及協助。

過去兩年,本基金會以「回家」及「扎根」為主題意象;今(105)年再以「分享」為年度概念,以期透過本基金會的運作,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臺灣,讓族人因文化而自信,讓臺灣因原住民族文化而驕傲。

以下謹就本基金會組織現況、去(104)年度業務推展成果、以及今(105)年度工作計畫概要內容檢陳如附錄,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報告。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美珠奉邀就本會推動蒙藏政策暨重要事務,向貴委員會作業務報告,深感榮幸!

壹、前言

本會服務對象包括蒙藏民族及臺灣民眾;服務地域除臺灣外,亦涵蓋與中國大陸及海外蒙藏族聚居地區之交流。核心業務包括國內蒙藏胞之輔導照顧、文化保存與傳揚、人才培育、蒙藏研究及現況之掌握與推動;海外蒙藏族聚居地區之醫療人道援助與經貿、文化交流。以下謹就「104年度下半年迄今業務執行情形」、「105年度施政重點」作簡要報告,敬請 指教。

貳、104年度下半年迄今業務執行情形

一、國內業務

(一)蒙藏胞之輔導照顧

1.104年11月及105年4至5月,分二次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獎學金、傑出表現者獎勵金、助學金,合計共178人次,金額共145萬餘元。

2.補助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申請案審查作業,自104年7月至105年5月共計救助132人次,核撥救助金新臺幣42萬餘元;另委託該基金會結合社工人員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104年7月至105年5月計服務與協助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1,307人次。

3.為加強聯繫在臺蒙藏胞情誼,同時表達本會關懷慰問之意,先於105年1月24日舉辦「在臺藏族藏曆火猴年新春聯歡活動」,計有108位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參與;又於105年2月13日舉辦蒙胞春節團拜,在臺蒙籍人士約70人參加賀年。

(二)蒙藏文化保存與傳揚

1.104年6月至9月於臺東市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西藏唐卡藝術特展」,累計參觀人次33,507人;6月至10月於新北市立十三行博物館「兒童節慶特展」辦理蒙古族文物展,累計參觀人次267,640人。

2.104年7月至12月辦理「2015年中國大陸民族電影展」,於臺北、臺東、臺中、新竹、宜蘭及澎湖等地免費播映包括「祈禱」、「諾日吉瑪」等10部具中國大陸各地民族文化特色電影,使臺灣民眾藉由觀賞電影,認識不同民族文化習俗,觀影人數為4,100餘人次。

3.104年9月13日舉辦「在臺藏族文化體驗營」活動,計有在臺藏族家庭及其子女31人參與多元文化認識活動,激勵在臺藏童增加對本族文化的認識與珍惜。

4.105年度中樞致祭成陵大典於4月27日上午假臺北市福華飯店舉行,持續聯繫服務海內外蒙古族同胞,傳承蒙古族傳統文化,促進臺灣國內多元文化交流與發展。

5.西藏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本會於104年辦理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105年賡續辦理,已辦理活動內容如下:

(1)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邀集國內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佛學團體,於105年4月30日假花博公園舞蝶館舉辦聯合祈福法會,計有142位各教派高僧大德共同誦經祈福,現場計有近1,500位民眾參與。

(2)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合辦「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以藏文《龍藏經》為主要展件,搭配其他典籍、書畫、法器、金銅佛等文物,讓臺灣民眾瞭解藏族文化的宗教內涵與深厚底蘊,規劃於年度內分兩檔期展出。第一檔期已於105年5月3日至7月31日展出。

(3)蒙藏文化專題講座:預定於105年5至7月擇週六辦理8場,邀請熟悉蒙藏文化之各界人士共同擔任講座,內容包括藏傳佛教格魯派轉世活佛章嘉呼圖克圖和臺灣的因緣、其與達賴喇嘛關係等,已於5至6月舉辦4場次專題講座。

(三)蒙藏人才培育及人道援助

1.輔導及補助國內學校及團體辦理人道援助:104年7至8月分別輔導及補助真理大學前往內蒙古地區中小學校辦理志工活動、臺北醫學大學「2015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國立政治大學「2015志在青海」援藏計畫、高雄醫學大學「2015年度國際志願服務計畫南印度團」,11月補助台灣健康合作發展組織「2015印度藏人社區健康支持計畫」;前揭合計受惠蒙藏族7,378人,強化我國對印度、尼泊爾及中國大陸蒙藏族聚居地區的人道援助。

2.104年第2期「蒙藏語文班」於10至12月開辦,計21人參加。105年第1期於4至6月開辦,計16人報名參加。

3. 105年6月4日、5日辦理「援外志工培訓營」,邀請6位具援外志工服務經驗或深研蒙藏族文化之專家學者擔任講座,共有194名來自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及社會各界之學員報名參加,期藉由本培訓活動讓更多有志人士認識蒙藏民族,擴大援助蒙藏工作之參與層面,進而與國際人道援助趨勢接軌。

(四)蒙藏研究及現況之掌握與推動

1.104年12月19日、20日辦理「104年西藏宗教與文化研習班」,邀請6名學者專家擔任講座,主題包括西藏宗教、音樂、舞蹈、地理文化及風俗民情等課程,與會者包括佛學團體、國內大學院校學生及社會人士等計約200名,獲得熱烈迴響。

2.彙編「蒙藏新聞大事紀」636則(蒙古425則、西藏211則)、「最新蒙藏重要訊息」1,190則(蒙古589則、西藏601則);出版蒙藏叢書「高原與海洋的對話─蒙藏委員會蒐藏臺灣美術教師畫冊」、「中國國際秩序原理的轉型─從『以不治治之』到『實效管轄』的清末滿蒙藏籌邊論述」及「承舊鼎新─藏傳佛教寧瑪派及其在臺發展現況」共3冊;持續蒐集國內外報紙、期刊等蒙藏資料,建置「蒙藏現況資料目錄檢索系統」之中英文查詢系統,提供國內外人士雙語查詢,供各界參考運用,增進資訊流通。

(五)促進藏傳佛教在臺正向發展

1.透過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跨部會聯審機制,104年7月迄今計協助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8件。又協助內政部移民署審查中國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申請案,計57人次。

2.補充更新「藏傳佛學團體及在臺藏僧資料管理系統」,提供佛學團體基本資料及藏僧在臺弘法活動等資訊及專業意見供權責機關參考。

(六)協助解決在臺藏籍人士居留及歸化問題

1.協助解決持印度IC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在臺居留問題,迄今參與8次審查會議,協助13位藏族配偶在臺居留。另為協助臺藏家庭減輕經濟負擔,迄今已協助購買優惠機票9人次,補助部分機票費用6人次、補助幼兒津貼1人次,協助學習國語文1人次,務使臺藏家庭得以在臺安居。

2.協助98年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獲准在臺居留之無國籍藏族人士歸化我國國籍,解決申辦歸化可能遭遇困境,89人中迄今已有79人獲准歸化。

二、海外業務

(一)人才培育

1.104年8月23日至28日由臺灣醫界專家(包括敏盛綜合醫院、雙和醫院、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等急診單位醫師)組團前往赤峰市辦理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急救課程培訓計畫。

2.104年8月30日至9月10日與外交部、法務部合作辦理「第12期蒙古檢察官司法研習班」,邀請20名蒙古各省級檢察官來臺交流。

3.104年11月8日至19日由蒙古司法總委員會委員薩蘭圖雅率團來臺受訓,來自蒙古司法總委員會及各省地方行政庭長共15位團員,安排瞭解我國司法制度相關課程以及參訪相關司法機關。

4.辦理第9期俄羅斯聯邦蒙裔共和國醫師來臺培訓,協助3個蒙裔共和國(布里雅特、喀爾瑪克、圖瓦)6位醫師於10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來臺研習醫療技術。

5.104年11月及105年5月頒發2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共110名蒙古學生受獎,勉勵蒙古優秀清寒學生努力向學,並成為臺蒙友誼的中堅。

6.104年12月27日至105年1月8日舉辦第4期蒙古中高階警政研習班,遴選蒙古中高階警政人員20人來臺受訓,促進臺蒙警政交流,培育蒙古優秀中高階警政人員,建立蒙古警官專業知能及新思維。

7.第3期內蒙古醫院院長管理班於105年4月11日至4月17日來臺研習。本會協助該團於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研習醫療管理之專業課程,另安排赴該部桃園醫院及新北市萬里衛生所參訪交流。

(二)醫療交流及人道援助

1.104年8月25日至30日辦理「臺灣醫療人員前往中國大陸青海省醫事服務交流」,由本會人員率同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及臺南醫院人員共計4人,前往青海省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及青海福利慈善醫院進行醫療服務交流。

2.2015年臺灣醫療團赴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考察交流計畫,於104年9月3日至10日前往該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辦理,計有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等相關單位13人前往當地辦理醫療政策、醫院管理、復健科等專題演講及座談。

3.104年11月24日至29日赴蒙古考察設置洗腎中心,由本會派員陪同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大學執行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專業人員、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腎臟科醫師前往,計考察蒙古第二醫院洗腎中心、科布多省立醫院等醫療院所,並與科布多省國會議員、蒙古警察總署、科布多省檢察總署、科布多省法院等人士會晤。

4.105年2月29日至3月12日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及烏海市公衛醫療專業人員來臺交流,由本會安排前往敏盛綜合醫院、義大醫院、高雄長庚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及中山醫學大學附屬醫院進行觀摩座談及參訪交流活動。

5.105年3月13日至19日中國大陸青海省西寧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及所屬醫院一行8名醫療衛生相關人員來臺,拜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及社團法人全人照顧協會,進行座談及交流,擴大本會與藏區醫療交流面向。

(三)經貿交流

104年8月本會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工業技術研究院等相關學研單位人員前往內蒙古參訪稀土相關單位,並召開「兩岸海峽稀土研發成果研討會」;9月協助辦理「2015稀有資源國際交流研討會」;104年12月與工業技術研究院協助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結合民間產業,成立「臺灣稀土及稀有資源產業聯盟」。105年2月臺北科技大學與廈門稀土研究院簽署合作備忘錄;3月協助召開「2016年稀有資源國際交流研討會」。

(四)青年及文化交流

1.104年8月辦理二梯次臺灣大專青年認識中國大陸蒙族聚居地區研習營,分別前往內蒙古烏海市、赤峰市交流,讓臺灣學生體驗蒙古族傳統文化,瞭解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現況,並與當地學生交流。

2.2016年中國大陸蒙藏民族聚居地區大專青年認識臺灣研習營於105年4月17日起展開為期8天的參訪活動,該團由內蒙古赤峰學院、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校學生,共26名師生來臺交流。活動安排分為教育交流、人文歷史、自然生態與文創產業四大主軸,使參加本次活動的大專青年能從不同角度認識多元且進步的臺灣。

3.辦理「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烏蘭牧騎歌舞團」來臺巡演活動,分別於105年4月29日在新北市政府多功能集會堂及5月1日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中正堂表演,總觀賞人數近1,800人次;另於4月30日與阿里山鄉山美村達娜伊谷鄒族部落族人歌舞交流演出,計有350人次參與。

參、105年度施政重點

一、蒙事業務

(一)醫療援助:醫療衛生領域向來屬於臺灣在國際中具有高度優勢競爭力的核心項目,醫療援助是提升臺灣能見度最佳方式。

1.協助蒙古國成立洗腎中心(4至12月),延續臺蒙歷年來之醫衛交流援助活動,深化雙方實質關係。

2.賡續辦理俄羅斯聯邦布里雅特、喀爾瑪克及圖瓦等三蒙古裔共和國醫生來臺培訓。

3.邀請臺灣公衛醫療界專家學者組成「臺灣醫療團」於7月前往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自治旗進行交流活動。

(二)人才培育:

1.下半年至蒙古國辦理職訓課程,協助弱勢婦女及身心障礙之蒙族人士擁有一技之長。

2.於8月、10月分別辦理蒙古檢察官班、法官班等專業人員培訓交流。

3.核發蒙藏語文獎學金,鼓勵國內大專院校開設蒙藏語課程,培養國內蒙藏語文人才;並賡續為蒙藏族子弟開辦「蒙藏語文班」。

4.於10月核發在臺蒙籍學生獎助學金及12月頒發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以鼓勵渠等努力向學。

(三)推動交流:邀請重要人士來訪,加強與全球蒙族聚居地區經貿、教育、文化、藝術、學術、環保、醫療、衛生、司法等方面之專業交流,強化我國與各地蒙族間之交流與合作關係。

1.邀請蒙古學研究機構及學者來臺舉辦研討會,加強蒙古相關資訊之蒐集與研究,掌握蒙族聚居地區之政經文化等情勢變化;並視申請情形補助學者專家從事蒙藏研究及講學,推動蒙藏學術交流。

2.賡續經貿交流,搭建與蒙古國稀貴金屬交流平臺。

(四)文化推廣

1.持續深耕傳揚蒙藏文化,規劃6月24日至7月31日於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及8月5日至8月30日於高雄市文化中心舉辦105年「美麗的流動圖案─蒙藏服飾特展」巡展,9月至10月另於臺北市舉辦蒙藏文物展,讓各地民眾能就近欣賞蒙藏文化之美,豐富臺灣多元文化內涵。

2.於8月辦理「蒙籍青少年射箭及騎術營」等各項文化活動,使在臺蒙籍青少年體驗學習本族民俗及文化。

3.善用蒙藏文化中心地理優勢,妥善保存館藏章嘉大師文物及駐藏辦事處檔案,重新定位及活化館所服務。

二、藏事業務

(一)文化保存與傳揚:賡續105年度西藏文化藝術節系列活動:

1.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第二檔期訂於8月6日至11月6日展出。

2.梵音詠唱音樂會:預定於105年7月18、19日假國父紀念館大會堂舉辦,邀請著名尼泊爾藏族女尼瓊英卓瑪展演藏傳佛教傳統唱誦,並搭配知名表演團體「優人神鼓」演出。

(二)國內藏族之聯繫輔導:

1.繼續委託民間團體聘請專業社工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以電話諮詢、訪視輔導、開案服務及媒合社福資源等方式,提供各項個別化服務,協助解決生活、就業、就學、醫療等問題。

2.繼續補助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提供在臺病困藏族幼兒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急難救助。

3.核發在臺藏族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及傑出表現獎勵金,以協助提升在臺藏族青年教育程度。

4.聯繫輔導國內藏傳佛教團體與來臺弘法藏僧,賡續協助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中國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申請案。

(三)與藏族聚居地區交流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1.舉辦或補助醫事人員交流及醫療等人道援助計畫,提昇藏族聚居地區醫療、公衛品質。

2.補助國內團體辦理海外藏區人道援助及志願服務。

(四)西藏政策之研究規劃與情勢研判:

1.持續對西藏議題之關注與研究,彙集國內外學者對相關議題之分析研判,並舉辦相關座談與研討會,匯集西藏議題情勢發展資訊。

2.蒐集分析蒙藏現況資料,出版蒙藏叢書,加強與國內外蒙藏學者及研究機構之聯繫。

(五)滯臺人士藏族身分處理:近來有16名滯留臺灣人士,以其為藏族人士,所持他國護照係偽、變造、已遺失或失效等為由,稱因無法在臺合法居留導致生活困頓等不合人道問題,陳情要求取得合法居留身分。本會刻正協同相關權責機關在法令許可範圍內進行處理。

肆、結語

本會過去承蒙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的支持與指導,蒙藏業務均能順利推展,未來當持續深化及落實,仍請各位委員繼續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援例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第一位委員詢答完畢後截止登記,中午不休息。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委員長的資歷非常豐富,目前各界普遍認為應該廢除蒙藏委員會,你的看法為何?因為聽了剛才的報告,你接手的任務好像是要完成末代委員長的工作,所以本席要請教的是你的態度,你認為蒙藏委員會是不是應該廢除?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從政府組織再造以來,有關蒙藏委員會是否裁撤或合併一直是很重要的議題,也不斷地被討論。經過這麼多年的討論,朝野之間應該有一定的共識,亦即目前蒙藏委員會的權能及組織現況,若要撐起一個部會,老實說,我們的能量不足。因此從一個有效行政組織而言,如果我們能夠朝向裁撤或合併,應該是符合政府的施政方向,所以我們並不反對。

陳委員怡潔:簡單地說,委員長認為應該廢除?

林委員長美珠:我覺得蒙藏事務依然要進行,剛才的報告也提到,我們所做的並非單純一項事務而已,而是包括學術、文化、專業人士及經貿文化等等,其實我們的業務與各個部會都有關連,若將蒙藏委員會裁併,相關業務仍須有人承接,因此我們認為可以朝著跟其他單位合併的方向推動。

陳委員怡潔:上週內政委員會審查移民法第十六條時,內政部建議將條文內容由蒙藏委員會改為「蒙藏主管機關」,亦即未來組織改造的部分應該就會牽扯到蒙藏委員會,你的意思是同意內政部的說法改為「蒙藏主管機關」嗎?

林委員長美珠:對,有關「蒙藏主管機關」的部分,目前政府組織再造並未完整,對於未來蒙藏委員會的去處,我們還在討論中,委員也可以提供意見供我們參考。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為了要讓這些居留或停留在台的蒙藏同胞未來能夠有很好的處理方式,我們認為將其改為「蒙藏主管機關」是比較彈性作法。

陳委員怡潔:你認同這樣的作法彈性?

林委員長美珠:此舉可以解決一些問題。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不需要安定委員會的人心,已經直接同意改為「蒙藏主管機關」了嗎?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委員會的同仁都在場,大家對於裁併一事都有共識,但是大家依然非常努力,所以安定人心還是我們必須要做的。

陳委員怡潔:沒關係!你的態度很明顯,針對該捍衛的部分,委員長要做最好的處理。接下來,蔡英文總統本週日要出訪巴拿馬與巴拉圭,途中會經過美國邁阿密及洛杉磯,上週美國總統歐巴馬在白宮第四度接見達賴喇嘛,我要請教委員長的是,蔡總統在去程及回程過境美國期間,有沒有可能與達賴見面?還是有可能以不期而遇的模式見面?

林委員長美珠:因為這牽涉到總統的行程,就我的立場而言,我並未得知他的行程,所以很抱歉,對此我無法回答。

陳委員怡潔:目前沒有接到任何相關訊息?

林委員長美珠:就我個人而言,我的業務與他的出訪沒有關連,所以我無從得知。

陳委員怡潔:我不知道你是真有得知,還是沒有得知,目前你怎麼說,你要為自己的說法負責。之前內政部葉部長表示,對於達賴來台,他持開放的態度,請問委員長的態度為何?

林委員長美珠:因為達賴喇嘛是一位知名的宗教人士,其實他到過世界各國,一旦他提出申請,我認為相關的權責機關,包括你剛才說的葉部長,因為這是移民署負責的業務,所以他們應該會採取對全民比較有利的作法。

陳委員怡潔:所以委員長持開放的態度嗎?我要的是你的態度!

林委員長美珠:從宗教的角度而言,任何只要是與宗教弘法有關的部分,我們都是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

陳委員怡潔:有消息傳出7月初他可能來台訪問,你有沒有聽過這樣類似的相關訊息?

林委員長美珠:這些傳言一直不斷,因為他在全世界都有進行弘法活動,所以有一些不同的傳言說他可能到各地,目前為止我們並未得知任何訊息。

陳委員怡潔:未來蒙藏委員會會不會主動邀請他來訪問呢?

林委員長美珠:蒙藏委員會所管的是藏傳佛教的部分,其他的宗教事務都是由內政部主管,針對特定的宗教團體領袖,我們並未邀請他們進行任何訪視,我們會協助民間,但是官方的部分,我們並不是……

陳委員怡潔:你們持開放態度,若未來有需要也不排除會主動邀請,可以這麼說吧?

林委員長美珠:我沒有這樣說,因為這是屬於宗教活動的一環,我認為還是要看達賴喇嘛個人的意願。

陳委員怡潔:我們探討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本席認為新政府上台有必要面對西藏問題或達賴的議題,也會有比較清楚的立場或論述。西藏問題與蔡總統目前談的兩岸關係是一樣的,應該要維持現狀的架構,請問你的態度為何?

林委員長美珠:蔡總統在就職時對兩岸關係已經很清楚的說明,針對兩岸之間的政治基礎,他還是談到幾個元素,我想委員也相當地清楚,在既有的總統談話基礎之下,我們持續來推動兩岸關係。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的意思就是維持現狀,聽起來維持現狀與之前的馬政府沒有不同,以你剛才說開放的態度而言,相對地你是打自己巴掌,看來達賴還是無法來台。我這樣說的原因在於剛才提到兩岸的部分,如果台灣更開放地接觸達賴,不排除會激怒中共吧?

林委員長美珠:我剛才說得很清楚,這是一個宗教活動。

陳委員怡潔:你覺得對兩岸關係有沒有影響?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還是要經過評估,因為兩岸關係還是由陸委會主導,我剛才說整個行政團隊都是秉持總統的談話基礎,持續推動兩岸關係。

陳委員怡潔:你說是站在開放的態度,如果持續開放與達賴接觸,勢必對兩岸關係產生影響……

林委員長美珠:我剛才說任何弘法活動……

陳委員怡潔:我之所以這樣說的原因在於,不僅是批准或邀請的縣市政府可能會受到中共方面的抵制,以及地方縣市層級的兩岸交流也可能會中斷,最後這樣的因素在經濟的部分可能導致漁、農業產品及水果或者是其他交流限縮,台灣經貿可能遭到對岸全面封殺;至於展現自由民主價值的部分,其實也可能被質疑。雖然委員長說這些都不是你的業務或是必須有更完善的評估,但站在委員長的角度,你會給新政府如何的全面性建議?

林委員長美珠:新政府還是有主政單位,我希望他們能夠秉持總統談話的內容,以及現有的價值架構即憲政體制之下,大家來做對全民最有利益的考量。

陳委員怡潔:另外,有關新疆維吾爾族的領袖熱比婭,你了解嗎?剛才我們談到達賴可能7月來台,也有消息傳出熱比婭8月來訪,也許延至年底,原因在於台灣維吾爾之友會給蔡總統非常友善的回應,一開始新政府上任,不應該給他這麼大的壓力。外交部也認為熱比婭或達賴這類的人物來台不可能只是單純的訪問,如同剛才委員長所說的,其實都是文化交流,可是外交部的看法並不認同你的說法,他們認為這些都是具有政治性的,不會只是單純的訪問,當做政治問題來看待。不論是藉由文化或宗教活動,都很難掩蓋這是一個政治問題,我想請教委員長的態度為何?

林委員長美珠:蒙藏委員會主管的是蒙族及藏族,因為她並非藏族人士,所以也不屬於本會業務,但是我深信若她提出申請,政府相關權責單位還是會採取有利於全民的作法。

陳委員怡潔:就是在兩岸維持現況的架構下嗎?還是有可能帶來衝擊的架構下?

林委員長美珠:對於全民最有利應該是指他們會經過審慎的考慮,我不曉得委員所說的衝擊是指什麼樣的衝擊?有些事情必須一步步慢慢來,所以行政機關應該還是會做很妥善的處理。

陳委員怡潔:雖然你剛剛說這不是你的業務,不過剛才我提到,外交部認為不論是達賴或是熱比婭都屬於政治敏感性的問題,並非委員長所說這是文化或宗教交流等等。這樣的出訪或持開放的態度未來會如何影響兩岸,希望委員長能有最謹慎的評估,從你的詢答當中,我們已經略知你的答案。

接著,我要請教原民會主委,有關上週反族群歧視法立法與否,大家有一個疑問是內政部以及民進黨黨團似乎不願意立法來禁止歧視行為,但是本院原住民族委員都認為立法具有非常的必要性,你是否支持反族群歧視法?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以我所獲得的訊息,我們並沒有反對制定反族群歧視法,只是應當有更周延的法案配套,最後再立法比較妥適。

陳委員怡潔:大家都認為原住民是弱勢,如果立法通過,可以解決他們被歧視的處境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希望整個社會都能夠消除一切的歧視。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是全力支持的,在此我希望主委向院長表達立法的必要性並尋求支持,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主席:雖然剛才宣布第一位委員發言結束後截止登記,但若是原住民族或離島委員到場仍可登記,特別作以上的補充說明。

接下來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聽到林委員長認為未來蒙藏委員會在業務上還是有需要的,但是組織上可以進行調整,聽起來是走向整併的方向,是嗎?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的確,沒有錯!剛才我的答復提到從目前我們的質能與量能依然不足,也談到安定同仁的心情,現在我們還是政府組織的一環,我們的同仁在法定權責之下,都兢兢業業且非常努力、認真。長期以來,因為改造的原因本會可能面臨裁併,以致同仁心中浮盪,我還是希望委員給我們所有的同仁支持與肯定,因為同仁在這一段時間依然非常的努力、認真。雖然他們對裁併有所理解,難免心情會有些不安,在此也藉這個機會希望國人多給我們同仁一些鼓勵,謝謝。

賴委員瑞隆:委員長,辛苦了!如果朝向整併的方向進行,就委員長個人的意見而言,你傾向與哪個部會整併?

林委員長美珠:我覺得這個大家可以再討論,業務還是存在,但是我們未來發展的方向,還是可以再討論。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是朝向文化觀光部規劃,後來是朝向陸委會規劃,但從我接觸這個工作一個月以來,我覺得其實我們很多的面向,都是朝著文化觀光角度,當然也有一些是有關宗教事務,甚至是經貿或其他專業,我覺得未來蒙藏事務的發展方向如何,是可以靠新政府大家再磨合、再討論,我也願意利用這個時間,多聽聽委員的意見,或許各界都可以提供意見,大家集思廣益。蒙藏事務依然要存在,但是未來的走向如何,我覺得大家可以討論,我們也願意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的方向來辦理。

賴委員瑞隆:聽起來如果將來併入文化部,委員長也沒有絕對的反對,是不是?

林委員長美珠:我現在沒有既定立場,我覺得還是要看未來蒙藏事務發展的方向而定。

賴委員瑞隆:另外,蒙藏委員會人事費過高的問題,一直以來也為人詬病,蒙藏委員會的人事費幾乎是業務費的2.24倍,相當的高,占了幾乎6成,這其實不是一個正常機關應該有的現象,顯然它的業務狀況是有問題的。這個部分,委員長在整併之前,有沒有考慮要做什麼樣的調整?

林委員長美珠:的確,經過這十幾年來的組織再造,我剛剛也提過,蒙藏委員會是不是要裁併,一直是個討論的話題,大家的看法也漸趨一致,因此,針對我們的業務及業務費部分,在歷次立法院審議,甚至是院裡審議時,預算一直都是被砍的,所以業務費的確是比較少,但是委員也知道,我們的人員都是合法任用的人員,所以人事費過高是必然的現象,但是我們同仁依然是在很少的業務費下,儘量把每一分錢發揮到最大效用,另外,現在我們的作法就是遇缺不補,而且,儘量協助藏事或蒙事推展文化觀光層面業務,也就是說,我們把業務做大,但是經費部分則是儘量緊縮,該用就用,不該用我們不會用。

賴委員瑞隆:從一般組織上看來,蒙藏委員會人事費相對於業務費是多的,由此可以看出人力上並沒有充分發揮……

林委員長美珠:報告委員,誠如我剛才說的,我們現在還是行政團隊裡的一個組織,組織該有的一些還是要有,所以我也希望院裡組織再造時,可以讓這個組織的定位更加清楚,這樣對同仁也好,對社會大眾也好。

賴委員瑞隆:站在國家資源、人事可以更有效利用的角度上,其實應該是加速組織改造作業……

林委員長美珠:是,我們也一再呼籲,因為同仁……

賴委員瑞隆:委員長希望什麼時候可以完成組織改造?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願意配合行政院的期程,因為行政院施政有其一定步驟,我們也一再反映同仁的心情頗受影響,外界對我們的看法也多少有一些不同的聲音,但是在這樣的聲音之下,我們依然戰戰兢兢,每天都很努力工作。

賴委員瑞隆:委員長畢竟是主管,所以必須站在主管角度發言,但是我們也知道,長期以來社會對更有效率的政府有很高的期待……

林委員長美珠:是,同仁共識也很高,他們也了解這個狀況。

賴委員瑞隆:委員長也具有政委角色,希望可以在院裡加快改造的速度,我想這樣對同仁相對也是比較好的,讓好的人才可以……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委員指教,我們也希望委員多多提供意見給我。謝謝。

賴委員瑞隆:另外,從102年、103年到104年,簡任文官比率都相對偏高,最高時期還曾占到29%,一般中央部會大概都只有8.5%左右,全國行政機關大概也只有5%的比率,所以我覺得在整併之前,應該還有很多可以做的事,畢竟委員長還具有政委角色,尤其在人力調配上,讓人力達到最大效益……

林委員長美珠:是,這部分我們願意再跟委員請教,我們也會跟人事總處再協調,但是因為我們同仁都是非常資深的,而且蒙藏事務和其他事務不太一樣,會裡同仁服務年資都滿久的,因為有固定的升遷方式,所以,的確沒有錯,我們的簡任文官是多一點,但是我想這是組織再造過程中一個該有的陣痛,我們會再想辦法,並請教委員及人事總處,看看要如何做,才比較能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賴委員瑞隆:為什麼102年是10位,到103年變成17位?當然後來又降到14位,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動?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的委員是遇缺不補,詳細情形,請主任秘書說明。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答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103年的17位,應該不是一個確切的數字,蒙藏委員會之所以簡任文官比率比較高,最主要是因為它是個部會,包括所有業務單位、輔助單位人政會等等,都會有簡任人員,基本上我們的人事是相對精簡,像我雖然是主秘,但其實我是參事兼任,我們各處副處長也都是由簡任秘書兼任,有些時候,因為陞遷序列等相關問題,所以長期以來,人事凍結及人事精簡的結果,就變成簡任人員看起來偏高的現象,但是應該沒有到所謂的17位,我想104年13、14位應該是比較貼近真實狀況,因為我們有十幾個業務處,還有一些輔助單位,都是需要一些……

賴委員瑞隆:請委員長會後再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

林委員長美珠:我會請主秘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因為剛剛他講的有些是錯的,但是他的說法是,既然是組織,也就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所以相關的部門還是很多。

賴委員瑞隆:未來委員長在組織整併前,可以先預作人力上的一些調控,讓將來的組織再造可以更為順暢。

林委員長美珠:是,謝謝委員。

賴委員瑞隆:接下來本席想請教原民會主委,前幾天發生希望合唱團事件,因為他們在總統就職典禮時演唱,後來就被取消中國大陸的演出,不知道主委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這是一個令人遺憾的結果,政治應該要跟文化分開,小朋友那麼有心跟中國大陸進行文化交流,進行演唱,這是很好的事情。

賴委員瑞隆:對!我想我們都感到相當遺憾,其實不應該受到影響,特別是小朋友的文化演出,不應該用這麼粗暴的方式來對待這群小朋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會讓小朋友非常的傷心。

賴委員瑞隆:我也希望將來有機會時,可以為此發聲,就是不管是在兩岸交流,或是其他場合,希望協助這些小朋友持續發聲,我認為這些聲音應該不斷讓中國大陸的高層知道,就是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來對待我們的小朋友,我認為這個並無助於兩岸之間的交流發展。

再者,主委提出原住民相關政策,並列出許多項目,請問,有沒有什麼是你最優先想要做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9大政策主張是小英總統參選過程中已經宣示過的,目前原民最關心的一點還是在趕快落實原住民族自治跟原住民土地和海域的立法工作,這部分是我們未來要積極推動的,包括平埔族群的語言復振及平埔原住民族身分的恢復,這些都是我們未來很重要的工作項目之一。

賴委員瑞隆:主委也列出很多跟經濟有關的項目,希望讓原住民有更好的經濟收益,因為我的選區裡有很多都市原住民,也希望未來主委在這部分能夠再加強,讓他們有更好的經濟條件。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特別注意到都市原住民族的相關權益。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在討論蒙藏委員會的組織未來要怎麼辦,其實你們也陷於一個很尷尬的場面,現在我們就逐一來探討。先前我們做過兩次組改,一次在93年,一次在99年,93年民進黨執政時期,希望把蒙藏委員會規劃為未來的文化交通部,對不對?後來因為國會人數不足,這個提案沒有通過。99年是規劃在陸委會,後來因為陸委會組織法沒有通過,所以也沒成,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當時的狀況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不管要不要裁併、要不要整併,最重要的是現在蒙藏委員會在處理的問題還是要繼續處理。第一是蒙藏文化的交流,包括剛才委員長提到的醫界的交流。第二是在台的蒙胞、藏胞要繼續照顧,尤其是有關人權的問題。第三是,如果立法院通過了難民法,未來以難民身分來台的圖博人,我們都要處理。這些都是蒙藏委員會的業務,沒錯吧?

林委員長美珠:沒錯。

李委員俊俋:現在我們顧慮的是,這些業務要到哪裡去?要如何處理?處理好了再來談裁撤與否的問題。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蒙藏委員會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組織之。但是在99年行政院組織法修正以後,就把蒙藏委員會刪掉,所以現在行政院組織法已經沒有蒙藏委員會,但是蒙藏委員會的組織還在,變成組織法不見了,機關還在,這是很尷尬的局面,現在所有的討論都集中在此。

林委員長美珠:不過這個組織是當時依據有效的行政院組織法設立的。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但是蒙藏委員會要裁撤的方向其實已經確定,只是行政院組織法通過了,把蒙藏委員會刪掉,結果後面整併的機關的組織法沒有通過。當時陸委會組織法所以沒有通過,並不是因為要設一個處「蒙事處」還是設兩個處「蒙事處」及「藏事處」,而是因為堅持要設兩岸辦事處。

林委員長美珠:沒錯,這是歷史。

李委員俊俋:陸委會的組織法過不了,蒙藏委員會卻被刪掉,組織法沒有了,機關仍然在,所以現在大家都非常尷尬。根據本席歷來和蒙藏委員會接觸的經驗,我非常了解,問題不出在同仁,而是出在首長。過去羅瑩雪當委員長的時候,一天到晚配合中國進行少數民族文化交流,本席和主席陳委員其邁為此發過好幾次脾氣,這是很大的問題。蔡玉玲委員長都在做稀土,本席翻遍了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沒有一項和稀土有關。本席相信現在問題不會出在林委員長,蒙藏委員會的同仁一定會非常努力來解決裁併以後要處理的問題。

林委員長美珠:剛才委員長提到蒙藏委員會最重要的三件事情,一直都是我們要做的主流,所以我們會朝這些方向去努力。

李委員俊俋:即使是裁撤或整併,這三件事還是要有人做。

林委員長美珠:沒錯,這是我們的主流業務。

李委員俊俋:未來在你的領導之下,蒙藏委員會應該會朝向正常的方向去發展。

林委員長美珠:請委員多指導。

李委員俊俋:至少這三項問題要解決。請教委員長,你知不知道蒙藏委員會有一個處務規程?

林委員長美珠:有。

李委員俊俋:這個處務規程可不可以先調整一下?處務規程第九條:對大陸蒙古地區心戰設計及支援事項,這是你們的業務。大陸蒙胞反共抗暴活動之策畫、聯繫及支援,這也是你們的業務。這是否應該作有效的修改?

林委員長美珠:這都是在舊時期所做的,我們本來想配合組織再造來修改,不需要多做一次。因此,我們希望組織再造趕快完成。在組織再造沒有完成之前是否要調整,這部分可以再討論。

李委員俊俋:這種離譜的處務規程早就可以處理,這也是未來蒙藏委員會要整併、要裁撤的非常重要的部分,希望委員長能配合。

現在既然蒙藏委員會要整併、要裁撤的方向已經確定了,為什麼還有這麼多的預算?難怪大家稱你們為肥貓部會。其實比你們肥的更多,你們最主要的問題在於人事費用占了60%,蒙藏事務費用占了31%,其他是9%。你們目前的業務量大概撐不起一個部會,可是還是要辦理,預算當然就會集中在人事費用,這是很正常的,問題在剩下的31%有沒有用在應該做的事項上?

林委員長美珠:關於人事費用為什麼會比較高,剛才答復賴委員時已做了一些說明,我願意再次說明。我們雖然是一個即將被裁併的單位,現在還是行政院之下的一個組織,因此所有的組織架構必須完整,當然會有各個單位。雖然我們有很多兼辦、兼職的,人事費用依然占了很重要的一部分。在此前提下,我才會說希望行政組織改造趕快完成。至於業務費部分其實有調整,我們會認清楚核心業務是什麼,把主要的業務費用用在核心業務上,其他部分則是行有餘力再來積極擴展新的服務項目。

李委員俊俋:我非常清楚你們真正的問題所在並不是人事費用太高,而是費用用在錯誤的地方。你剛才提到到蒙古進行醫療交流,我認為這是很好的事情,比稀土有意義多了。

林委員長美珠:這是人道援助。

李委員俊俋:包括醫療服務交流以及未來幫他們設置洗腎中心和培訓人才,這都是應該做的方向。另外,本席關心西藏人權的問題,也就是圖博的問題。過去兩位委員長對這部分統統沒有著力,2009年發生這麼大的事情,有這麼多人自焚,結果蒙藏委員會連一則新聞稿都沒有。未來蒙藏委員會要展現人權立國和器度,希望委員長在人權部分要多加強。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總統一再指示我們,對人權的注重和對民主的要求是普世價值,未來我們會繼續努力。

李委員俊俋:圖博抗暴57年,結果蒙藏委員會連一則新聞稿都沒有,我相信一定不是委員會同仁不要寫,而是上面有指示不能寫。我希望未來不要再有類似情事發生,否則你在內政委員會會很辛苦。

本席要重申,你們現在是一個很奇怪的組織,行政院組織法已經把蒙藏委員會廢掉了,但是組織還在,陸委會要整併你們,結果陸委會組織法沒有過。不管未來是整併也好,裁撤也好,最重要的是蒙藏委員會該做的事務還是要有人繼續做,希望委員長能在這方面努力。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

李委員俊俋:接著本席想請教主委,現在有很多原住民相關法案都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可是負責審查你們法案的原住民委員來源到底怎麼樣,這個問題我們在上次討論過,我知道你們要開公聽會,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

另外一個問題是,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所謂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的分法到底還有沒有意義?下次我會再找主委討論這個問題,把兩者的定義、內容搞清楚,純粹用這樣的分法到底有沒有意義?現在大家往來這麼頻繁,你卻區分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選3名委員,每個委員的選區都是全國,這樣到底合不合理?這是歷屆以來各族擔任立法委員的名單,現在的情況是各族的代表性不同,阿美族永遠占最多數,泰雅族與排灣族也有占一部分,其實我們總共有16族,但只有4族真正當過委員,我知道你們現在也開始探討這個問題,希望你們能好好處理,未來配合選罷法的修改一併解決此問題,可以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李委員俊俋:希望你們多瞭解、觀察,並提出一套解決問題的方法,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李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剛才幾位委員的質詢過程中可以清楚知道,立法院有幾位委員主張裁撤僑委會、退輔會及蒙藏委員會,但是退輔會及僑委會的主委在立法院都明白地說他們不希望發生這樣的情形,而且他們支持這些組織基本上的功能運作,只有你很清楚明白地說,你同意裁撤蒙藏委員會,請問你預定把它裁撤的期程為多久?其次,請問你準備把它併到哪裡?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說明過,從組織再造以來,一直有討論蒙藏委員會要不要裁撤,當時朝野間的共識是一樣的,所以雖然我們的組織依然在,但是在組織、預算及員額方面一直都……

黃委員昭順:總是有個時間表吧?

林委員長美珠:關於期程的部分,因為牽涉到行政院整體的組織再造,不是蒙藏委員會想要多久就可以多久,所以我們願意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的……

黃委員昭順:到目前為止,你們沒有時間表嗎?

林委員長美珠:目前還沒有時間表,但是我想行政院會做很好的準備。

黃委員昭順:你準備把這些業務併到哪個部會?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工作的面向很多元,包含外交、經貿、文化、醫療及人道等等,在此前提之下,針對未來我們要裁併到哪裡的問題,大家可以再討論,只要組織再造尚未完成,都有討論的空間。

黃委員昭順:你們的業務主要牽涉的單位有外交、兩岸及文化觀光,大概不至於弄到醫療那邊的單位,所以比較有可能的有三個部會,分別是外交部、陸委會及文化部,請問主委認為應該併到哪一個部會?

林委員長美珠:都各有利弊。

黃委員昭順:各有利弊之處在哪裡?

林委員長美珠:這與未來蒙藏事務側重的方向有關。

黃委員昭順:這三個部會牽涉的層面很廣,連美國總統都不敢支持藏獨,請問你們會把它放在外交部嗎?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我們還會再討論,如同委員所說,這牽涉的範圍非常廣。

黃委員昭順:它牽涉到的單位一個是外交部,另一個是陸委會,其實我覺得放在文化部的機會不大,因為它著重的只是一些與文化相關的政策,但就蒙藏事務的敏感度來說,應該與外交及兩岸的關連性較大。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還可以再討論,在組織再造前,我們還會向各位委員及各界瞭解。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針對這個部分能比較清楚地讓大家知道。另外,你支持藏獨嗎?

林委員長美珠:藏族對我們來說是比較少數的民族。

黃委員昭順:少數與精神是不一樣的。

林委員長美珠:一直以來蒙藏委員會都是在照顧藏族的同胞……

黃委員昭順:你支持嗎?

林委員長美珠:我想應該是支持。

黃委員昭順:你支持藏獨?

林委員長美珠:對不起,我聽成藏族,我更正一下,我以為是指我們的藏族同胞。

黃委員昭順:藏族當然要支持。

林委員長美珠:藏獨的部分牽涉到很敏感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我剛才講過美國總統也反對藏獨,請問你支持嗎?這是一個敏感的問題,而且牽涉到未來的工作,以及要把你們放在外交或兩岸的部會之下,所以主委必須有主張。

林委員長美珠:這是一個相當敏感的政治議題。

黃委員昭順:五月時,有一位黃先生,他是你的孩子,他在FB發動每人捐1,000元,拆除中正廟(中正紀念堂)的活動,這件事引起軒然大波,當時你說那是孩子的問題,如果今天你不在這個位置上,你會繼續支持他的理念嗎?

林委員長美珠:那是誤解,是因為有某家媒體說,如果要拆除中正紀念堂必須花費3,000萬。

黃委員昭順:是媒體不對?

林委員長美珠:不是,之前我不清楚他做這件事,後來據我瞭解,他看了這個報導後,就做了一份問卷調查:假設要花3,000萬才能拆除這個建築物,你願意出一點錢支持嗎?而據他所說,這份問卷調查有97個選項,而且也可以加上自己的選項……

黃委員昭順:請問這位是誰?

林委員長美珠:沒關係,那是我們的同仁。

黃委員昭順:請問這位是誰?是你們的同仁嗎?我覺得在質詢過程中,這是很不應該的一件事。

林委員長美珠:是,我們很抱歉,也會請大家注意。

黃委員昭順:他是地下主委嗎?

林委員長美珠:不。

黃委員昭順: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

主席:我說明一下,因為我有資料拿給我們的同仁,請你繼續進行質詢。

黃委員昭順:因為我在質詢中發現這樣的狀況,我覺得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主席:常常會有這樣的情況。

林委員長美珠:很抱歉,我們以後會注意。他當時的想法是那樣,而在我不知道的前提下,報紙就已經宣揚出來,我也有問過他:「你小孩子無聊做什麼?」他很快地在下午就把活動撤掉了,那是小孩子個人的行為,跟我絕對沒有關係。

黃委員昭順:如果你不在這個位置上,你一樣不會支持這個活動嗎?

林委員長美珠:關於是不是支持這個活動的問題,因為現在是民主社會,大家都可以表態。

黃委員昭順:你會支持嗎?

林委員長美珠:這個部分就容許我保留,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我想這當中還是有一定程度的玄機。

林委員長美珠:一件事情需要經過較多的討論,不是單純的要或不要,還是要經過討論。

黃委員昭順:其實前陣子發生了非常嚴重、引起很多分裂的洪素珠事件,我要提醒主委,你已經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所以你在這裡的一言一行,包括你的孩子,都會被檢視,所以你剛才回答你保留,我覺得這樣的答案……

林委員長美珠:我的意思是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再廣泛討論,所以我現在在這裡先不表示我的立場。

黃委員昭順:你認為這個時間點適合討論這個題目嗎?

林委員長美珠:現在我不會跟你討論這個題目,也不會跟別人討論這個題目,那天是因為立法院召開一場公聽會……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我們是從心裡期盼族群的融合,而不是光用嘴巴講,希望主委能做到。

林委員長美珠:族群融合也是我們一直追求的。

黃委員昭順:前陣子發生兩件滿大的事情,一是高金素梅委員的質詢,主委在現場都有聽到,我也有從電視上看到,你有感覺,我也會有感覺;另一是希望合唱團到大陸的表演被取消,以你站在原民會主委的立場,你是否有向陸委會表示過,針對這件事情還可以做什麼努力?畢竟這是文化的交流,只因為孩子們曾經唱國歌,表演就被取消,請問你對於這件事做了什麼努力?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希望合唱團被取消到大陸演出是一件令人感到遺憾的事。

黃委員昭順:對,你做了什麼努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他們無法參加大陸演出時,我們在……

黃委員昭順:我知道他們要到歐洲去,除了這個以外,你們還做了什麼努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也對此事表示非常遺憾。

黃委員昭順:你們有透過陸委會去處理這件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是沒有,我們以後會改進。

黃委員昭順:本席想知道的就是這個,因為要募款給這些孩子們到其他地方去表演,對我們而言是輕而易舉的事,但如果這件案子涉及到兩岸,卻沒有透過行政院、陸委會來處理,我們現在跟陸委會之間都是已讀不回,如果這樣的事情我們依舊不處理,我在此向你表示嚴正地抗議。

其次,在高委員金素梅當天質詢後,你應該清楚很多被登記在林務局名下的國有土地中,有相當多是原住民的土地,我們每天都在講促轉和轉型正義,請問你要花多久時間才能將這些資料整理出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傳統領域的調查大致已經完成……

黃委員昭順:大概有多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要等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完成後,才可以依法依據來公布傳統領域的調查。

黃委員昭順:你能否給我一份你們整理的資料?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可以,其實我們在網站上也有公開過。

黃委員昭順:已經公開過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102年就在網站上公開了。

黃委員昭順:請你再給我一份書面資料。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黃委員昭順:所有的歷史是不允許改變的,每件事情都可以有改變的機會,只有歷史是不容許改變,所以我希望主委能針對這部分再琢磨,最重要的是,任何與原住民有關的,只要跟其他部會相關,都必須要透過各種不同管道去努力,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黃委員昭順: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質詢。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委員長,我坐在這邊看到你被質詢時,你臉帶笑容,非常輕鬆、非常愉快,讓我想到以前蒙藏委員會的官員站上來時都是愁眉苦臉,砲聲隆隆,你曉得是什麼道理嗎?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態度,我希望大家能夠比較愉快的……

陳委員超明:你講得很好聽,達賴喇嘛不見了!今天看到所有民進黨委員在質詢時,都沒有談到達賴喇嘛,以前只要有蒙藏委員會官員站起來,民進黨的委員就敲3下「達賴喇嘛」,我今天想請教你一個問題,如果現在委員會要請你譴責中國大陸對達賴喇嘛不公不義,要支持西藏獨立,請問你敢不敢?

林委員長美珠:我想達賴喇嘛本身……

陳委員超明:不是,我是問你敢不敢?不要講本身啦,我很了解。我只問你敢不敢?請勇敢回答、大膽回答!所以以前的狀況都很難,現在完全執政要完全負責,拿出民進黨委員當初在內政委員會天天作的決議:「蒙藏委員會要譴責台灣政府沒有完全支持西藏的獨立。」但現在哪是這樣?我是遵循民進黨所有立委的意見來表達的,請問你敢不敢?

林委員長美珠:我還是要說明,因為達賴喇嘛對西藏獨立問題也曾有一些想法,所以我們都尊重西藏人自己的想法。

陳委員超明:達賴喇嘛不見了,日子就非常地好過,這我心中感觸良多,朝代一換東西就都不見了,不要被表面的假象所蒙蔽,以前民進黨一直宰、一直刪,都是我替你們保護的,所以才能存活到現在。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委員一直以來對我們的支持。

陳委員超明:你知道「想想論壇」嗎?

林委員長美珠:我知道。

陳委員超明:蔡總統有隻貓叫「蔡想想」,所以大家用這個來幫論壇取名,非常可愛。想想論壇說,從高思博、羅瑩雪到蔡玉玲等歷任蒙藏委員會之委員長,其經歷與蒙藏所有事務皆無關連性與專業性,質疑此一職務形同政治酬庸。有關缺乏蒙藏事務的專業性方面,你覺得你有沒有和他們三人一樣?

林委員長美珠:我會努力來學習,也願意接受委員的指導。

陳委員超明:如果我現在講你就跟批評人家一樣,所以我不能講你,但你們不要亂批評別人,應該要想想自己,要以歷史為鏡,不要亂罵人,包括主席及民進黨朋友,你們回想過程就能了解。我為何會這麼說,先考你幾個問題,看你有沒有專業,我這人很好溝通的。首先,在大陸的藏族人數大概有多少?

林委員長美珠:現在世界上的藏族總數大概有640萬人……

陳委員超明:我指的是大陸,不是全世界的。

林委員長美珠:大陸的藏族人口約628萬。

陳委員超明:不錯,有準備。在台藏族人數有多少?

林委員長美珠:在台藏族人數並沒有很多,約639人。

陳委員超明:比我多了7個人。在台蒙古人數有多少?

林委員長美珠:在台的蒙古人數有466人。

陳委員超明:蒙古人數有多少人?

林委員長美珠:委員問的是大陸還是世界各國?

陳委員超明:我現在不講藏族,我講外蒙古。蒙古有分成內蒙古和外蒙古。

林委員長美珠:300萬。

陳委員超明:外蒙古旁邊接臨哪幾個地方?

林委員長美珠:有蘇俄的三個共和國。

陳委員超明:你有唸書,不錯,好的部分我要講。所以這個肥貓單位,民進黨立委每次上台就說要把蒙藏委員會裁撤掉,但我跟他們有不一樣的觀點,我覺得不一定要裁,只是現在達賴喇嘛不見了,你可以好好發揮,不然以前只要對蒙藏委員會提到,會就開不下去。你要曉得他站的角度、藏族站的角度以及外蒙古所站的角度,外蒙古是與俄羅斯連在一起,其實其中有很好溝通的機會,國民黨8年來在內政委員會幾乎天天被修理,沒有間斷過,現在看起來修理的機會不大,但是我只要求你繼續發揮正義,如果你沒有做,換我來譴責你不支持達賴喇嘛、不支持藏族的獨立運動。你不用回答,到時候你就會了解真正的問題,點一下你就應該要知道。

林委員長美珠: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超明:要不要裁撤?

林委員長美珠:我剛剛有回答很多裁撤的問題,因為自從政府……

陳委員超明:我看以後會改變,不會裁撤了,因為我主張不裁撤,所以我今天要發揮功能,你們是要跟著我轉,還是要跟著你們轉?你們一定會萎縮掉,我不相信民進黨很勇敢!我為什麼一定要跟你說這些事實,是要讓你們了解應該要做事情,而不要亂批評別人。此外,也要多多注意藏傳的宗教活動。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

陳委員超明:我不是要跟你們說那麼多……我並沒有要講那麼多,我們都有接受。我只是要告訴你,你們不能亂罵人又亂講。

林委員長美珠:我知道委員對我們的活動都很支持。

陳委員超明:我就點到為止,以前的那一本寫得很好,我是這樣才解決民進黨對國民黨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的攻擊,所以如果要跟我講這些,我比你還內行。

接下來我要請教原民會主委,主委名字的中文發音為夷將.拔路兒,請問原住民的發音怎麼講?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Icyang.Parod。

陳委員超明:那個音是「將」還是「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將」。

陳委員超明:真有出草的精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出草,現在已經不出草了。

陳委員超明:我看你殺氣騰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會。

陳委員超明:請問你是台大政治系畢業的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陳委員超明:你很瞭解原住民的歷史,聽說已經400年了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超過400年。

陳委員超明:你們是台灣最早的祖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的。

陳委員超明:現在正在推原住民的轉型正義,而且今年8月1日新總統蔡英文說要向原住民道歉,總統府裡要成立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我要請教主委,台灣歷經了幾個朝代,從荷蘭之後有哪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鄭成功、滿清、日本、中華民國。

陳委員超明:中華民國是威權時期對不對?我要跟你們談,但你們都亂講。現在我只問你一個問題,在原住民時代,誰把原住民欺負得最慘?誰占了原住民最多的土地?誰獵取原住民最多的資源?這些是在哪個時代發生的,請你好好講。高金素梅委員從頭講到尾,那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是歷代政府的話,應該是日本政府。

陳委員超明:你稱他們是日本政府,請問你稱他們是「日治」還是「日據」?如果照你說的,他們砍了那麼多人,日本是「治理」還是「占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他們只是外來的日本政府。

陳委員超明:講到這裡,沙西米有那麼好吃!雖然你身為原住民,碰到沙西米也軟了下來,什麼叫做「外來的日本政府」?不然你們自己成立原住民州政府,你講的話已經在閃爍其詞了,你要把歷史的真相講出來,這樣才是真正地瞭解歷史。我看台大政治系畢業的,應該很有眼光、很有擔當,那麼年輕就當上主委,現在問到歷史問題你怎麼又不敢講了?居然稱日本為「外來的政府」,你們原住民被欺負得那麼慘,怎麼竟然這樣講話?看起來,我比高金素梅委員還激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是被日本統治的原住民族。

陳委員超明:我之所以要問這些問題就是要表達,「轉型正義」不是自以為是的正義,自以為是的正義不是正義,希望你把歷史的真相找出來,不要推拖也不要稱日本占據時期的政府為「外來的政府」,不要又創一個新的名詞,把民進黨看不爽的就稱作「外來政權」。我對你們這樣推敲歷史感到非常遺憾,你們是用意識型態在講這個政府,而不是用很包容、很寬容、很瞭解真相地講,請好好檢討。

我一直存在一個疑問,從日據時代到現在,原住民歷經了七十幾年,每次聽到大家提到原住民,都說原住民是個弱勢的代名詞,在政府七十幾年的政策裡,原住民真的永遠都是弱勢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認為所謂的弱勢是指原住民在人口上是弱勢,但我們在很多地方也是有優勢的。

陳委員超明:我覺得七十幾年來,我和原住民的朋友非常要好,就像兄弟一樣。原住民非常陽光、非常幽默也非常友善,而且能歌善舞。請主委成立一個原住民菁英團隊,如果他們去當外交官的話,一定可以當得很好,那是一種很自然的心態。我都在旁邊看,原住民幾乎住在山上,那邊是好山好水好空氣,你們應該要把他們訓練並培養出經濟勢力來,讓他們在那裡發揮,但我聽到的都是「我們要補助」、「我們很艱苦」、「我們怎麼樣」。主委,其實平地有些鄉鎮比你們原住民鄉還要窮,原住民鄉的財政幾乎是列在第二級,對此我們當然要照顧,但是你也要協助他們自立自強,不要看輕自己,認為自己就是弱勢民族。其實,以他們的才能可以有很好的表現,如果你們再這樣做下去,我看原民會主委就由我來當,我會帶入很多活力和創意,你有空的時候就多來向我請教,雖然我不會講原住民的語言,但是我在山上繞了幾十年,我很瞭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陳委員超明:請改變思維嘛!我每次聽到的都是「我們很弱勢」、「我們要補助」、「我們要怎麼樣」,不要有這樣的想法,讓他們有獨立的思想,並且自立自強。原住民的人才真的真的非常多,比平地人還要好,只是大家不擅發揮自己的優勢。你們是原始的居民,就要高人一等,要訓練他們有這樣的觀念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質詢。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本席要強調我的立場,本席支持蒙族、滿族、原住民與新住民,只要是認同我們台灣的,我都支持,這是我支持的部分。剛剛有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再說明一下,也許是你聽錯了,剛剛委員是問你支不支持「藏獨」,現在我再給你時間,你可不可以再好好地回答?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抱歉,剛剛黃昭順委員在質詢我的時候問我支不支持「藏獨」,我聽成「藏族」,這真的是我聽錯了,我要在此向黃委員及各位說聲對不起。

洪委員宗熠:謝謝委員長,我怕記者明天的報導會有誤會。

林委員長美珠:的確是我聽誤了。

洪委員宗熠:好,接下來我要請教原民會主委,剛剛陳委員說你殺氣騰騰,但本席沒有感覺,反而覺得殺氣騰騰的是陳委員。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殺氣騰騰。

洪委員宗熠:如果站在幫原住民朋友爭取權益的立場,你「衝」一點是應該的嘛!但是我認為這還是要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執行。本席要請教主委,104年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到底是編列了多少經費?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詳細的數字是不是可以請我們的處長來答復?

洪委員宗熠:沒關係,你可以請幕僚提供資料,或遞字條給你。詢答過程中幕僚提供資料給主委是應該的,不曉得主委可不可回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要問的是貸放的額度還是……

洪委員宗熠:請告訴我大概的金額是多少,本席手上的數字是117億元,請問你們104年的資料也是這個數字嗎?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手上的資料應是去年年底整個基金的淨值,也就是總資產的淨值。

洪委員宗熠:淨值大概就是117億元。請問你們核貸的件數有多少?

王處長美蘋:整個去年的總件數是2,131件,共核貸了5億3,140萬元。

洪委員宗熠:本席感覺這個數字是偏低的。不知主委的看法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改善整個貸放的件數和額度,會繼續努力。

洪委員宗熠:本席住在彰化,知道對很多住在彰化的原住民朋友來講,他們覺得在經濟上是相對弱勢的。他們想要貸款,但這個門路到底在哪裡?所以說,從剛才這個數字來看,核貸是偏低的。

請問主委,你本人是否曾向綜合發展基金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

洪委員宗熠:彰化的原住民朋友跟本席反映,他們覺得這些放貸機關非常不友善。請問你有沒有接到過這樣的反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很多地方我們都聽過這樣的訊息,不過現在有許多相關的改善措施,包括金融輔導員。我們在各區都有一位金融輔導員。他會教導族人怎麼申請貸款,讓族人知道如何才能取得比較適當的貸款……

洪委員宗熠:主委,本席手上就有一個實際的案例,會後提供給你。就是我們彰化縣有一所原住民教會,住了約50多位原住民朋友。這個教會非常狹小,所以原住民朋友共同想了一個辦法,就是希望買土地蓋新房子。但是他們跟銀行貸款,銀行不願意,直到現在銀行還是不願意貸放!這個案子凸顯出原住民朋友在貸款時會遇到很多的問題。

原住民朋友跟本席說,銀行告訴他們,他們的收入不足以償還貸款,還有,過去原住民朋友有繳息延遲和被強制執行扣押的紀錄,所以造成原住民朋友在申請貸款上產生很多問題。這50多位原住民朋友後來想,大家一起做連保,但銀行還是不願意核貸!

主委,看到這樣的案例,你覺得對原住民朋友的權益是不是需要多加爭取?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洪委員提到的這個案例,可以的話,我們請就近的金融輔導員來瞭解他們的實際狀況,看是否有什麼解套的方法,讓他們可以做聯貸來解決他們的貸款問題。

洪委員宗熠:相關資料本席會後再提供給主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的。

洪委員宗熠:再者,剛才主委也提到蔡英文總統提出原住民族九大政策,其中第5項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當中,有提到原住民族互助銀行。相關的狀況,主委可以說明一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互助銀行是小英總統去年參選時,一項很重要的政策。過去原民會曾經提出相關的方案,但可能和各部會的協調沒有做好。未來我們會持續落實總統的互助銀行概念。

洪委員宗熠:我想,互助銀行和本席剛才的質詢可以做一個連結。就是說,我們原住民朋友在貸款部分真的是處於弱勢狀態,所以原住民族互助銀行的成立,我想對原住民朋友會是一個很大的幫助。

主委在5月20日就職了,你知道8月1日是什麼日子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8月1日是原住民族日。

洪委員宗熠:是非常重要的原住民族日,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也是總統預定要代表中華民國政府跟原住民族道歉的日子。

洪委員宗熠:在8月1日,你有沒有信心,讓原住民族互助銀行可以有一點點的眉目,是不是可以有籌備處?可以在那天有一點點成績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是不是可以請業務單位,把我們最新的進度做一說明?

洪委員宗熠:好。

王處長美蘋:互助銀行條例我們已經擬妥了。我們知道,有原住民籍的委員提出相關法案,所以我想相關的條例未來會在立法院一起討論。

洪委員宗熠:我現在是問,8月1日可不可以有原住民族互助銀行的籌備處?你們有沒有辦法在這段日子裡運作,讓小英總統在8月1日除了道歉之外,還有一個可以揭牌的儀式?這個立意不錯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後再規劃看看,是不是有可能搭配到那個時程。

洪委員宗熠:我想,我們都瞭解小英總統支持而且照顧所有的族群。本席今天剛好有機會向主委提出質詢,也希望你未來能夠幫助原住民朋友爭取權益,特別是我們彰化縣的原住民朋友。本席看到彰化縣的原住民朋友,真的是非常弱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的。

洪委員宗熠: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委員長好。早上我看你答詢時真的「有夠勇」,有大將之風,但答詢之間有時候對委員的問題確實要小心。我想你那麼神勇,怎麼會忽然蹦出「支持藏獨」的話!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

莊委員瑞雄:這不必覺得不好意思。

林委員長美珠:是我聽錯了。

莊委員瑞雄:依我的想法,也以為說的是「藏族」。這也代表你整個腦袋裡所想的,念茲在茲,擔任這個職務想到的就是藏族這些好朋友的權益。

本席覺得很好玩的地方是,今天大家問你有關蒙藏委員會的事情,感覺起來好像在「講古」,在說古早、古早以前的事情。光是稱你「委員長」這3個字,我就覺得很奇怪。在我的記憶裡,稱你「委員長」,那你就和蔣介石一樣大了,因為最大的官就是蔣介石,他擔任委員長。你翻開中華民國設官分職的架構看看,在官員裡面稱為「委員長」這麼大的官,實在不簡單。

憲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然後還要「予以保障及發展」。請問委員長,你知道自己是第幾任的委員長嗎?

林委員長美珠:不好意思,這一點我沒有追蹤到。

莊委員瑞雄:你不知道?我告訴你,你是第30位擔任委員長,算是末代的。

你知道誰是第一屆蒙藏委員會的委員長嗎?

林委員長美珠:我不知道。

莊委員瑞雄:是一位大軍頭,叫做閻錫山。

林委員長美珠:山西的。

莊委員瑞雄:對,他也擔任過國防部長。最後他當到什麼高官,你知道嗎?當到行政院院長!這不是開玩笑的,你以為當委員長是那麼簡單的嗎?

其實本席有很大的感觸,那就是,我們現在談的都是歷史。不管是蒙藏委員會的組織法或是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你去看這些條文,從人員的任用開始,它開宗明義講的就是控制,就跟過去的憲法一樣,都是要反攻大陸的。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應該已經廢除了吧?

林委員長美珠:還沒有,行政院組織法把我們裁撤掉,但是組織法還在。

莊委員瑞雄:你們現在有幾個簡任官?

林委員長美珠:目前有12個。

莊委員瑞雄:你們知道簡任官的任用,需具備什麼樣的資格嗎?

林委員長美珠:關於簡任的部分,剛剛我有跟各位報告過,它是一個組織,所以像我們的幕僚單位,人事、政風……

莊委員瑞雄:我不是要問這些。理論上,蒙藏委員會要用到簡任官,簡任是很高的職等,要擔任過各盟、部、旗的盟長、副盟長、保安官、督統、備兵札薩克等。

林委員長美珠:那是以前。

莊委員瑞雄:已經都沒有了嗎?

林委員長美珠:對。

莊委員瑞雄:我就知道。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在93年以後就沒有……

莊委員瑞雄:擔任過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這麼高職位的,有幾個是藏族?

林委員長美珠:都沒有。

莊委員瑞雄:藏族零人,蒙族就有。

林委員長美珠:有一個。

莊委員瑞雄:我們又不是他們那一族的人,現在我們成立一個組織要管理他們,按照你們的組織法,那些蒙藏委員每年都要去視察。有到蒙古跟西藏去視察過的請舉手。沒有人去過,想也知道沒有。大姊,你知道你算「大尾」的嗎?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啦。

莊委員瑞雄:你算是穩健的,所以我不敢跟你「假肖」,如果是別人,我就隨便跟他「假肖」。我的意思是說,蒙藏委員會這個組織,按照憲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我們要的是保障跟發展。對於這個機關要不要裁撤,我看你是樂觀其成。這是好事啊!朝野都有這個共識,只是有人刻意挑動敏感的神經。你不必理會那些人,你只要告訴他們,不好意思,憲法最大,憲法明定的就是保障跟發展,就這麼簡單。

林委員長美珠:好,謝謝委員。

莊委員瑞雄:這次我們在修難民法時,我反而看到蒙藏委員會比較難有作為。本席建議,不管是難民法或國籍法在修正的現在,你們應該先做整理,瞭解個案的狀況,等修法後,至少那時可以儘速辦理。

現在尼泊爾與中國政府慢慢友好了,他們友好後會主動把一些流亡的藏人送回中國。你是蒙藏委員會的委員長,我們有這樣的一個組織、一個這樣的機關,可是任憑尼泊爾當地的藏人無法取得任何合法的身分,甚至被送回中國,這處境是危險的。關於這個部分,蒙藏委員會也要去思考與因應。

林委員長美珠:這個部分在難民法跟國籍法,甚至在移民法的修正時,我們都有參與。至於委員所提的,應該是滯留在台的藏人的人權問題。這個部分我也有遵照委員的指示辦理,目前有16個申請案,我每個案子都瞭解過,我們會逐案輔導。

莊委員瑞雄:我給你看一張照片,你認識左邊那位嗎?

林委員長美珠:不好意思,我不認識。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藏事處娥舟文茂處長答復。

娥舟文茂處長:主席、各位委員。左邊那位是十七世大寶法王。

莊委員瑞雄:右邊這位呢?

娥舟文茂處長:也是十七世大寶法王。

莊委員瑞雄:是啊!左邊、右邊,讓你們看這兩位,你們知道識別錯誤的影響有多大嗎?你們是吃飽太閒了,今年四月份我們舉辦西藏文化藝術節,你們邀請哪一位?

娥舟文茂處長:左邊那一位。

莊委員瑞雄:你們為何邀請這一位?你們知道這位是誰認證的嗎?

娥舟文茂處長:委員,我們是尊重宗教自由,我們都尊重他們幾位,而且並不是由我們來認證他們的。

莊委員瑞雄:是啦,要謹慎啊!你們明明知道在我左邊,就是你右邊那位,其實是跟著達賴喇嘛到處走。那是中國認證的,你們知道他們有派系之分,你們邀請他來,這會影起很大的爭議。

娥舟文茂處長:鄔金欽列多傑是中國大陸認證的,泰耶多杰是夏瑪仁波切認證的。

莊委員瑞雄:所以當有派系之爭時,碰到這種問題要特別小心,好不好?

林委員長美珠:好。

莊委員瑞雄:請教主委,這次屏東的希望合唱團受到打壓,就無法去表演了。我剛才去繳了1萬元,包括立法院黨團,我們大家都去捐款了。蔡總統登高一呼,大家都來共同響應。雖然錢的數目不大,但當屏東原住民小朋友的希望合唱團要去匈牙利的經費不夠時,甚至被中國封殺時,連教育部都幫忙籌措了35萬元,那原民會呢?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這是誤會,我們後來有跟吳校長聯繫,他告訴我們出國經費已經夠了,所以未來若還有其他需求,我們會繼續協助。

莊委員瑞雄:主委,這個不能這樣,不能說別人夠了,下次不能這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有親自打電話給校長,問他們實際的缺額有多少,如果有的話原民會會全力來……

莊委員瑞雄:下次不要在第一個時間點就讓別的部會搶走了,這是表達你們有沒有主動去關心他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我們有主動,隔天早上一大早我們就打電話問校長,瞭解他們實際的需求。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們還是有做事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

莊委員瑞雄:但有時會讓人感覺,怎麼是教育部第一個?小朋友當然跟教育部有關,可是大家會覺得原民會怎麼神隱不見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會,這是誤會啦!

莊委員瑞雄:這點你們要特別注意。最後要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高雄市在上個月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狀」給60位原住民,差不多有100公頃,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差不多。

莊委員瑞雄:今年七月到十月份,原民會要開始查核原住民朋友的租地,該還的確實要還,像屏東枋山或枋寮與春日交接處,很多土地本來就有人合法使用,你要怎麼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個案我還沒接觸到。

莊委員瑞雄:是原住民朋友的,該還給他的土地,我認為非常合理,可是現在合法在使用的,非原住民的,你們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原民會土管處杜張處長答復。

杜張處長梅莊:主席、各位委員。一般非原住民在使用保留地是有合法的法源,相信委員現在講的部分,以前不是原保地,後來是,那我們的法令規定會保障他們的承租權,讓他們繼續承租,這是沒問題的。他們以前跟林務局租的,到我們這邊來還是可以租。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部分不會影響到非原住民,他們還是可以租。

杜張處長梅莊:只要符合剛才委員所講的合法的條件,我們一樣可以租。

莊委員瑞雄:變成原住民朋友,被配到這一塊地的人是空的耶!

杜張處長梅莊:這些都還沒做分配,因為現在那些土地是涉及違法的問題。有很多是超限利用的問題,是違規使用的問題,有一些是違規使用在裁罰,有一些是佔用的,現在國防部也在興訟當中。剛才提到的,有一些合法的部分,如果使用也合法,土地的地權也合法,在轉到原保地的部分,我們還是保障他們的合法權利,還是讓他們繼續承租。

莊委員瑞雄:不會受影響?

杜張處長梅莊:不會。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好,新人新政,我們對原住民族委員會充滿期待,所以我們必須把過去觀察到的一些亟需改革的問題,在此提出就教於主委。希望新政府,包括新的主委與新的團隊,一定要在此把過去我們認為有一些做得不夠好的問題一一解決。現在我來跟您做一些提醒。

首先,原住民族委員會在民國102年到105年,光是這幾年之間,監察院調查的案件就高達26件。其中轉為正式糾正案的就高達9件,這9件裡面,我們有列在這上面,字比較小,我唸給你聽。包括裡面有所謂的沒有經過評估就做自來水工程,做完後沒有居民願意去接水,所以白花了這筆錢,效益很低。還有,包括在辦理鄒族文化傳承的計畫裡,沒有辦理經濟效益評估,沒有研擬完整財務計畫,所以也失敗。甚至還有涉入弊案的,包括採購人員、主任秘書、專員被司法判決確定。然後,也包括審計部發現,蘭嶼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執行率偏低,也有所謂的弱勢家庭學生課後照顧未積極連結,沒有整合,沒有分工,各自為政,成效不彰等等。

我必須要講的是,監察院都已經調查後糾正在案,這裡面可能是內部問題,也就是說原民會內部亟需整頓。關於這個部分,新人新政,我們希望你們不要當作沒看見。您今天的報告寫得洋洋灑灑的,每一件我都支持,每一件我也都很期待實現,但是若照過去這種績效,那我就會很懷疑,會不會又都是文字遊戲,到最後無法落實。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我們想要提的是,不只是過去內部有這個問題,我們認為馬政府在過去八年內,基本上我幾乎都可以做出結論了,對原住民的權益,真的是漠視到極點。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的語言及文化,所以我們有訂定了原住民族基本法。這是依照憲法所賦予,必須訂定的專門法律,其子法另以法律定之,所以不能只有母法,子法也非常重要。可是我們卻發現,在母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可是它施行至今已超過十年了,我們仍然還有許多子法沒有訂定。

我們來看看有哪些子法,我們上面都有寫,包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組織法等等,相當多的子法,根本就視母法如無物嘛!現在都超過十年、十一年了,還是沒有訂定。這個部分在你們這次的報告中也沒有看到,所以我覺得這一點要重視。這是憲法要求的保障,我們也有母法了,但是沒有子法的話是無法施行的,空有母法也沒用。

今天我要特別提醒的是,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因為這次你們在報告中的第16頁有特別提到,要深化民族教育內涵,維護民族語言文化權。我看到你們的執行辦法中,大部分都是執行面,譬如怎麼加強教育,怎麼連結教育資源,怎麼強化文化的語言訓練,這些都是OK的。問題是這個法律很重要,以前民進黨執政時,我們甚至都希望將其提升為國家語言發展法,就不止是在原住民族基本法裡的子法,要把它拉成國家語言發展法。問題是馬政府一上台後,可能基於意識型態,他認為不想讓其他的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變成好像是臺灣的,都是國語,可能強化了臺灣的主體性、本土化,所以他把這點否決了,行政院否決了。雖然否決了,可是這個母法OK啊!可以回到原來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子法,繼續把它擬定下去。否則的話,現在根據調查,原住民族目前認定的16族裡面,光是極度危急的就有5種,包括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賽夏語等等,已經是被列為極度危急,即將滅絕的語言。有9種語言非常脆弱,嚴重危險,卑南語、布農語、阿美語、鄒語、魯凱語、達悟語、排灣語、泰雅語、太魯閣語等等。

我們看到過去的政府多麼的不重視,他們不處理國家語言法,也不回頭處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一直到上一屆都要結束了,馬政府,馬英九都要下台了,才在104年的9月14日函報行政院。到去年11月27日才送到立法院,都快休會了,大家都要回去選舉了才送進來,當然連審都沒審過。這次你們又送進來了,但是我們希望下個會期能夠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我想先請教您的是:第一,對內部績效的整頓; 第二,對原住民族語言的保護法。現在你們已經送進來了,可不可以宣示下個會期列為你們的優先法案?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首先,關於監察院糾正案的部分,過去一個月來,我也看到很多公文是跟監察院糾正案有關的公文,這部分我們會重新盤整。監察院的糾正,該我們檢討改進的,我們會繼續檢討改進。至於原住民族基本法要我們制訂的相關子法,要在三年內立法的部分,有很多很爭議的方案,的確過去十年是因為我們各政黨的思維不太一樣,所以導致整個原住民族自治法以及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後來都屆期不續審,這也是事實。未來我們要遵照總統很重要的原住民族政策九大主張,來落實這個部分。

最後,關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部分,目前我們的進度是,因為行政院也要我們檢視已經送到立法院的相關法案的草案,目前本會是傾向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先撤回,重新檢視再送大院審議。

趙委員天麟:好,這個我們會支持,因為我們有在探討,很多都是過去舊政府延續下來的,沒有檢討就直接送進來,但請你不要撤回後就冰到冰箱去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會的。

趙委員天麟:你們要趕快再送進來,當作優先法案。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趙委員天麟:我也要幫原住民族委員會叫屈一下,你們想想看,我為什麼說馬政府根本就不重視這個權益,其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在94年制定公布後就有規定,行政院長親自擔任召集人,設置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要跨部會才能解決問題。所以你們被糾正的那些案子,其實很多不是原民會不願意做,跨部會不理你們,你們人員少、預算少,甚至人家不重視少數民族,就像過去的政府,那你當然很難推動啊!在這種情況下,我跟你講有多嚴重,整個設置要點說每四個月要召開一次會議,你知道過去十年召開幾次會議?95年召開一次,101年召開一次,102年召開一次,三次而已。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我們有注意到。

趙委員天麟:後來更妙了,103年根本就不想開會,將每四個月召開一次改成視需要召開,就等於是不要再開了。關於這點,你不願意承諾,要求林全院長,他是法定召集人,請他回來恢復每四個月召開一次,認真的跨部會解決這個問題。否則中央政府不支持,行政院不支持,都讓原民會背黑鍋,被糾正,被調查,這是不對的。你可不可以再做個宣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一定要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要定期召開這個推動會,尤其是重大法案要推動,要送大院之前,要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前,應該都要召開這樣的會議。

趙委員天麟:好,請儘速恢復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的。

趙委員天麟:最後一分鐘的時間,我想請教蒙藏委員會的林委員長。我只有一個問題要請教您。現在組織整併勢在必行,所以我想請教的是,你們下個會期還會把預算送進來立法院嗎?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還是會送過來,因為目前組織再造尚未完成,所以我們還是一個行政院的組織。

趙委員天麟:那妳預判大概什麼時候會整併完成?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會配合行政院的期程,因為行政院有整體考量,這牽涉的不是只有蒙藏委員會,還有其他部會。

趙委員天麟:所以至少今年下半年我們在內政委員會還是會審查到你們的預算?

林委員長美珠:是,預算還是會送過來,請委員多支持。

趙委員天麟:好,那時候我們再來探討,但是如果行政院跟你們溝通出一個期程的話,請讓我們了解。

林委員長美珠:好的,謝謝。

主席: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原住民語發言)

主席: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以原住民語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以原住民語發言)

周董事長惠民:很抱歉,我不是很理解委員講的內容。

Kolas Yotaka委員:(以原住民語發言)

周董事長惠民:(以原住民語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董事長,在我印象中,我們年紀相去不遠,其實我們都是失落的一代,所以大部分的我們,都已經不太會講我們自己的語言。當然,我的族語也不是頂流利、頂標準,因為參雜中文的腔調,因此,當我每次很努力的講族語時,老人家都會說我的族語少了鹽巴,就是沒有味道的意思;可是我還是很努力的想要把自己的語言找回來。

身為原文會董事長,您剛才說自己不太會講族語,所以我現在跟各位翻譯一下。我剛才講的是:「既然我們兩人都是阿美族,何不來講我們的族語?接下來我們的詢答就用族語進行好嗎?」但董事長剛才是回答您可能不太會講。其實我相信我們這個世代很多人都不太會講族語,不知道原民台的執行長是不是會講?稍後我再請教她。

基本上,做為原民台的董事長、執行長,如果不會講族語,實在說不過去,但卻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們這一代被整個制度戕害,沒有辦法說我們自己的族語,但也正因為這樣,製作族語的節目,然後透過我們自己的媒體來傳播,讓更多人聽見族語,這是非常重要的。董事長您同意嗎?

周董事長惠民:是的,我非常同意。

Kolas Yotaka委員:100年前日本人來的時候,我們還沒有原住民的媒體;到了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來了,我們也沒有自己的媒體,記得我小時候在學校上課,老師還處罰我說:「妳不可以講方言!」及至2005年,民進黨執政時創設了原民台,我們才開始使用自己的語言來播報新聞。董事長是否也認為在原民台的節目裡面,族語新聞是很重要的?

周董事長惠民:我覺得非常重要,這也凸顯我們原住民族電視台跟其他電視台不一樣。

Kolas Yotaka委員:原民台新聞部1年的預算有多少?

周董事長惠民:業務費大概是2,800多萬。

Kolas Yotaka委員:好,我們看一下投影片。這是原民台新聞部的預算,總共是2,800多萬。在這當中,族語新聞的比例大概占多少?有多少錢花在族語新聞?

周董事長惠民:這部分主要是族語主播的人事費用以及專題費用。

Kolas Yotaka委員:您曾經是卑南族花環學校的執行長或是籌辦的負責人,對吧?

周董事長惠民:對,籌備處的執行長。

Kolas Yotaka委員:您是原民的教育專家,在擔任董事長之前,原民台有關教育文化方面的議題還經常採訪您,因為我們大家都很尊敬您,畢竟族語的教育、族語的節目,尤其是族語主播以族語闡釋該族觀點的新聞,是很能展現原民台主體的。可是您現在帶領的原民台,新聞部2,000多萬的業務費,大概有多少用在族語這部分?您已經接手3年了,該不會不知道吧?

周董事長惠民:大概700萬左右。

Kolas Yotaka委員:好,我們看下一張,這是公共電視的新聞比例;請看下一張,如果以公共電視新聞部的預算跟原民台新聞部作一比較,那麼我們會發現,原民台除了行政管理費用之外,所占比例較大的是行銷費用,大概占總預算的13%。公共電視一樣是做行銷公服,它跟新聞部的比例是一樣的,但是在原民台新聞部2,000多萬的預算裡面,只有700萬是用來做族語,所以我們看得出來,整個原民台或原文會預算結構的比例,就是行銷費用遠高於新聞費用。當然,我也了解,我們還有補助,可是我要說的是,看起來,我們對行銷部還滿不錯的,因為行銷部1年的預算竟然高過新聞部6%,這筆預算除了做文化補助外,還花多少錢來做族語新聞的行銷?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並沒有放棄過去原文會的業務,事實上,我們從103年度開始承接原民台之後,對於原本的文化、藝術、語言方面的計畫,包括補助的計畫,都還是繼續進行。

Kolas Yotaka委員:對啊!但我現在問的是,行銷部有沒有為族語新聞做行銷?

周董事長惠民:當然有。

Kolas Yotaka委員:做了什麼?

周董事長惠民:針對一些頻道包裝及專題,我們會請文行部來做。

Kolas Yotaka委員:這部分花多少錢?

周董事長惠民:詳細數字容我們作一整理,好嗎?

Kolas Yotaka委員:董事長,族語重不重要?

周董事長惠民:當然是非常重要。

Kolas Yotaka委員:您當年力推讓董事會通過的人事,也包括今天的執行長,所以我想請教執行長,妳會不會講族語?

主席: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以原住民語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妳可不可以用族語自我介紹?

拉娃谷倖執行長:好。(以原住民語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其實我聽得出來,妳和我一樣,講族語都不是很順暢,總是「卡卡的」。我們這個世代不太會講族語,但是一個不會講族語的主管,他會知道如何挑選好的原民台族語主播嗎?

周董事長惠民:我相信我們的主管都很努力在學習自己的族語。

Kolas Yotaka委員:2013年你們接手原民台之後,面試時曾經篩選掉一些員工,包括族語主播在內。連面試的主管都不會講族語或頂多會講「卡卡的」族語,在此情形下,你們選擇讓一個族語主播留下或離開的標準是什麼?

周董事長惠民:我要澄清一點,我們承接原民台時是採面談的方式,不是做篩選的動作。

Kolas Yotaka委員:那很好啊!你們面談了什麼?有沒有用族語問對方?

周董事長惠民:有些原本的族語主播可能有自己的考量,所以公視時期的主播並沒有到原文會的這個時期來,因為我沒辦法強迫他們來。

Kolas Yotaka委員:我很了解他們啦!董事長不要騙人了!有些人想要留下來,但他說自己從來沒有被考過族語,所以他不了解不會講阿美語、噶瑪蘭語或其他族語的人為什麼可以開除他?他沒有得到一個合理的原因。請問你們挑選主播的標準是什麼?

周董事長惠民:委員指的是我們現在的阿美族族語主播或是噶瑪蘭族族語主播,不會講阿美語或噶瑪蘭語嗎?

Kolas Yotaka委員:我是請教3年前,你們挑選族語主播的標準是什麼?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其實不是挑選,而是面談,問他們……

Kolas Yotaka委員:你們面談的標準是什麼?

周董事長惠民:當然要考量他的專業。

Kolas Yotaka委員:你們問了什麼問題?

周董事長惠民:我當時沒有參與這個面談……

Kolas Yotaka委員:執行長有參與啊!妳要不要說明?你們問了族語主播什麼問題?

拉娃谷倖執行長:報告委員,在面談時,其實我在現場沒有問太多問題。應該這樣講,我們的族語主播是全數納編,但有些主播本來是派遣的,所以我們問他……

Kolas Yotaka委員:我很了解整個過程啦!舉例來說,噶瑪蘭族、阿美族的族語主播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離開?當時剛好有兩位阿美族主播,但是噶瑪蘭族主播空檔了多久?

我們再來看原民台的族語新聞,現在有3族還沒有族語新聞,因為這3族的族語主播很難找,所以我可以理解。根據原文會所提供的統計資料,104年族語新聞365節,代班時間有29次,也就是說,你們的節目表提出之後,在完全沒有跑馬、沒有預告的情況下,族語主播就突然換人了。人不是鐵打的,族語主播一樣會生病、會變老,遇到婚喪喜慶,也要休假,但是過去幾年來,你們究竟花了多少預算培訓新的族語主播或是代班人?

周董事長惠民:報告委員,我們一直在努力培養新一代的族語主播,尤其目前年輕一輩的族人,講族語的能力其實在減少當中,這也是我們很關心的地方;至於族語老師會有代班的狀況,有時是因為他生病或是出去做專題研究,所以需要有人代班,這是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我們才……

Kolas Yotaka委員:其實我們不是要討論這些個案,因為這些老師也沒有來找我求情之類的,畢竟事情都過去3年了。

最後,我要跟董事長討論的是經營的政策及方針,請問原文會對於原民台這個我們奮鬥多年才產生的第一個如此嬌貴、珍貴的媒體,是如何看待我們的族語政策?您的心態到底是什麼?過去3年,我主觀的認為原民台走偏了,是令人失望的,你們自己去看看現在給族語主播或族語新聞的工作時數、條件及薪資,到底是否合理?當然,現在的團隊,任期也快到了,本席希望新的董事長、執行長及台長,可以走回正軌。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徐委員榛蔚質詢。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轉型正義」的「正義」二字很夯,不僅是教育界說教育要翻轉、在原民的部分也說要正義。其實花東兩縣,是最應該說正義的,尤其是我們的交通正義、土地正義以及文化資源正義。

首先,在交通正義的部分,10年前東華大學提出一個雙城計畫,遭到教育部否定的主要原因就是交通不便;而10年後否定原住民族博物館設在花蓮,主要的原因還是交通不便。因此,上個月本席提出一個原住民族博物館應予撤案並重新評估的想法,感謝夷將主委的傾聽,同時答應讓原住民族博物館撤案並重新評估。

其次,有關原住民族豐羽計畫的部分,花蓮縣政府提出這個案子迄今已4年多了,其間做過諸多研究,並且邀請學者及文創、建築專業人士共同參與,但是原民會一直不通過評估報告,否定的理由是:第一,位置在加油站旁邊;第二,在經費分攤上,因為是以花東基金支應,原民會必須部分負擔15%,也就是3,000萬。對於第二點理由,我要說的是,其實這麼多年了,原民會應該可以預先編列這筆預算。今天花東基金的執行率之所以偏低,就是因為卡在各部會要部分負擔15%時,都不願意編列預算,因此,不管計畫怎麼寫、作業怎麼做、該做的修正也修正了,但是評估報告就是出不來。至於位於加油站旁這個理由,其實我們來看,從台北到高雄,中間有一個清水加油站,它就是一個非常好的範例,因為它是加油站整合了所有的休閒遊憩,所以讓車流、人流整個提升。也因此,本席認為位置在加油站旁這點絕不成理由,尤其是現在豐羽計畫已經把整個加油站納編、設計進去,加油站的業主也希望全力配合,一起來推廣,像族服、族語以及導覽的部分,大家都可以一起來做。這整個設計可說是融合了專家學者的建議。

還有,有關傳承、承擔這部分,原民會擔憂的是,未來如果變成蚊子館要怎麼辦?原民會成立至今即將屆滿20年,在這20年當中,原民會協助地方部落文化的傳承、族語的推廣,乃至活絡部落經濟以提升產業加值等等,這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我相信經過20年歲月能量的積累,這裡絕對不會成為蚊子館。

另外,這幾年來,我們一直在推動青年返鄉投入有機農業,像今年度馬太鞍部落的邦查有機農場就做了非常好的行銷,現在的族人變成禮拜六、禮拜天要到自來水博物館去販售他的農產品。所以本席不解的是,為什麼要千里迢迢而不能就近的地產地銷?根本是原民會不敢勇於承擔嘛!地方政府準備好了,我們所有的文化、所有的經濟、所有的傳承,統統都具備了,為什麼還是無法通過豐羽計畫的可行性評估?部落引頸企盼到現在已經4年了,但還是遙遙無期,一點點希望都不給我們!主委,您是以民間的運動健將起家,應該要好好傾聽族人的聲音,希望在您的帶領下,能夠加速完成豐羽計畫的推動。

第三,本席要提出的問題是我們的部落學校。這幾個禮拜是我們Pangcah阿美族的捕魚祭,每逢週六、週日有多少捕魚祭在花蓮舉行?請問部落學校成立到現在幾年了?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部落學校的部分……

徐委員榛蔚:你只要告訴我,已經幾年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第三年。

徐委員榛蔚:花蓮縣的部落學校是設立在光復鄉的太巴塱……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那個地方我去過。

徐委員榛蔚:暑假時我們所有的國中小學童,都會住在部落學校裡面學習族語,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能沒有考量到族語的語系,好比北花蓮是南勢阿美、中區是秀姑巒阿美、海岸線則是海岸阿美,就像我們講「(以原住民語發言)」,這是不同的語系,可是在我們的部落學校裡面卻是教導同一個語系的族語,讓孩子們回到部落以後統統都說:「我的老師怎麼講……」這讓部落裡的族人覺得非常疑惑,為什麼自己的孩子上了部落學校以後,他的族語、他的根都不見了?因此,我們在推動部落學校時,是不是應該傾聽部落的聲音?是不是要依照語系來設定?事實上,教會在推動原住民語時,真的很棒,因為原住民的信仰有相當多都是屬於教會,所以教會的牧師在主日學都是以原住民語來傳道,這是非常好的。主委,有關族語傳承的部分,本席希望部落學校能夠做好,尤其要考量到語系,否則每一個部落、每一個語系,可能會因為部落學校的偏頗教導而逐漸式微,甚至消失。

再者,有關生活輔導員的部分,現在全國有25名生活輔導員,這是針對平地原住民鄉鎮才有的編制。生活輔導員必須具備的首要條件就是原住民語的聽說能力,亦即他必須講一口非常流利的原住民語,俾與部落族人、耆老溝通。可是現在這些生活輔導員的業務愈來愈繁重,尤其是未來原住民長照的部分,更需要族語來做好的連結,所以本席在此強烈要求增編生活輔導員,因為這樣才能把中央機關及地方部落整個串連起來,相信中央在推動任何政策時,也都會希望熟稔原住民語的人員能夠共同參與,而且是雙向進行,俾讓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更加落實。

最後,我要說的是土地測量員的問題,目前原住民土地增劃編的部分以花東兩縣最多,以105年3月31日截止的受理案件數來看,花蓮縣有4,376件、台東有3,811件,合計8,000多件。通常土地測量員因為山高路遠、跋山涉水,1天只能完成2件測量,因此,以花東兩縣總共8,000多件有待測量的增劃編案計算,至少要等待17年才能測量完畢,而且別忘了,現在每一天都還在增加個案,面對此一情形,原民會有沒有誠意加速處理以儘快解決這個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保留地增劃編的作業規劃,委員的指教,我們也都了解,未來我們會跟地政事務所做更好的人力規劃……

徐委員榛蔚:不是跟地政事務所,本席的建議是,如果原民會有誠意真正落實原住民的土地正義,就應該推動專案增設土地測量員,而且要在國考當中增列這個項目。請問主委,是否可以跟內政部地政司研究專案開放國考的部分,以增加土地增劃編測量員的員額編制?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這部分,我們準備在6月23日跟內政部協調,如果開會之後有具體結果,再向委員報告。

徐委員榛蔚:你要怎麼協調?如果以地方政府增加員額的話,我覺得根本沒有辦法,因為花東兩縣地處偏遠,實在沒有太多的人力資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對於地政事務所的補助經費,有沒有增加的空間是一種;另外就是國土測繪中心也是一種;或是像我們跟內政部達成共識的,委外也是一種可行的方案。

徐委員榛蔚:國土測繪中心的部分,其實以前已經談過,但在認定上是否符合,關鍵還是在地政,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所以在分工上,如何找好人力,而且搭配好……

徐委員榛蔚:如果原民會有誠意處理,應該採專案方式,尤其在人事部分,要由原民會這邊負責,不能讓地方政府負擔薪資,否則根本無法增加人力。倘若主委有心翻轉正義的話,請從這部分著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本身是花蓮人,所以非常了解測量進度緩慢,我們會改進。

徐委員榛蔚:本席今天提出的問題絕非天馬行空,而是非常實際的,像我剛才提到的增加生活輔導員的部分,主委有何看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上次我去花蓮時,遇到陳處長,他也特別提到這個問題。基本上,在6月底我們會以公開上網的方式去解決花蓮有關生活輔導員的問題。

徐委員榛蔚:我說的不是如何解決,而是增編。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來的人力……

徐委員榛蔚:原本1個鄉鎮只有1名,而且只有平地原住民鄉鎮才有這個員額編制。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全國已經有36名了。

徐委員榛蔚:花蓮有幾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幾乎每個鄉鎮都有1名。

徐委員榛蔚:沒有……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2名待補……

徐委員榛蔚:所以花蓮只有3名員額,其中2名待補,是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總共有13名,然後有2名待補。

徐委員榛蔚:花蓮有13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徐委員榛蔚:如果只有13名,推動長照的話,這個數量夠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針對長照部分,我們另有照顧服務員的人力可以支援,而生活輔導也是可以分工……

徐委員榛蔚:沒關係。有關增劃編的部分,6月23日開會之後會有決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那是協調會議。

徐委員榛蔚:還有,生活輔導員的部分,6月底也會解決;那請主委說明一下部落學校的部分,是否可以傾聽部落族人的聲音?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部落學校這部分,我們明年的預算還是有編列,但到底現在遇到什麼問題,我可能要花點時間實際了解一下。

徐委員榛蔚:有編列預算很好,謝謝支持;但是如何讓它更加落實,不要讓其他語系消失,這是非常重要的。還有,部落學校在進行田野採集時,是不是可以採行影像收錄的方式?否則我們的族人、耆老日漸凋零,真的非常可惜。主委也是Pangcah的鄉親,相信你看到這個危機,應該也會覺得要加緊腳步趕快努力吧?

至於豐羽計畫的部分,也請主委作一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這部分,我現在看到的資訊是5月2日內政委員會有一個會勘結論,亦即還要再進行在地部落族人的意見參與。因為這是大院的結論,所以我們是不是進一步了解之後……

徐委員榛蔚:其實上次我們去馬太鞍部落時,已經跟部落族人及頭目做了很多協調,而且整個豐羽計畫設計的細節,現在也在修正,所以我們如果要把豐羽計畫的設計圖重改,恐怕是曠日廢時。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是遵照大院5月2日的結論來做後續的辦理。

徐委員榛蔚:好,那請把這個結論給我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重點是未來整個營運管理,這部分我們後續要找出一個解決方法。

徐委員榛蔚:主委,事情就看你要做或不做,營運管理的部分,我剛才已經做了很多說明,這20年來,原民會為部落、為地方增加了多少能量?包括地方文化傳承的培育、部落經濟及文創的提升,難道還做得不夠嗎?還是你否定前面所有原民會主委的作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的業務是有連續性的,不會說以前做得很好,現在就不做了……

徐委員榛蔚:所以在營運部分,你就要有肩膀的扛下,必須更有承擔才是。既然地方政府都已經全力協助,而且地方的配合款也到位了,為什麼不能讓地方來做這件事,反倒要一直否認它的成本效益?如果光講成本效益,然後評估之後都認為不足,那什麼事情都不要做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否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讓我了解一下這個計畫在過去4年到底遇到了什麼問題……

徐委員榛蔚:實際上,就是剛才本席說的3個問題,你們不能通過評估報告的原因就在這裡、考量的原因就在這裡。這3個問題,本席都已說明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我看到5月2日內政委員會的結論提到,有關在地族人參與意見這部分,還要我們繼續……

徐委員榛蔚:5月2日是我們到部落去考察,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徐委員榛蔚:在地族人,包括所有代表會主席及在場頭目,統統贊成,沒有一個不贊成啊!請主委說明到底誰不贊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當時不在場,是否請處長向委員說明?

徐委員榛蔚:那天是黃昭順召委帶領內政委員會委員到馬太鞍部落考察,當時本席和kolas委員都在場,陪同的所有頭目、族人代表、代表會主席、村長,統統贊成,沒有人否定或不贊成,怎麼會在5月2日做了決議說還要研究呢?經過4年的溝通、協調,之後落實整個設計圖的繪件,再做細部的研討,到現在還有什麼人反對?反對的聲音在哪裡?是不是要研究一下箇中道理?請在1個禮拜內給本席書面報告。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下以原住民語發言:yamipasadakkan no miso atatayalen haw,awayai macoda itini ko naifalocoay,naifalocoay no mita asra atatayalen,awayai macoda itini.malalaw ko pitengil no miso還是malalaw ko pipasowal no matayalay,loma malalaw ko pitengil,loma mahaen. )今天主委所提的報告,最重要且令人關心的,就在於你是過去從事「還我土地」運動的總指揮,但是原民會未來的工作重點,並沒有包括原住民族的土地這部分,如果你去檢視你的報告,就是這樣。也許你聽錯了、也許你誤會了,但我不認為你的想法是錯的。

我們來看投影片,所謂傳統領域的公告,主委一再說要等土海法通過,其實不必等,因為我們在上一屆立委任內,已經完成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修正,授權原民會訂定劃設辦法就可以公告,所以不必等土海法通過。

請看下一張,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在去年三讀通過,該條最後一項,也就是第四項清楚規定:「原住民族土地之劃設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何謂原住民族土地?依照原基法第二條的規定,就是傳統領域跟現在的保留地。有關傳統領域的部分,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已經授權原民會訂定劃設辦法,所以只要劃設辦法通過並且發布,就可以公告;甚至因為這是授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所以你根本不必會商或者會銜相關部會。我知道相關部會有很多意見,但你做為一個「還我土地」運動的總指揮,為了原住民族土地的問題,你大可直接公告,因為國家法律已經授權給你這位主委了!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我也聽到委員對這個劃設辦法的意見,但是我們業務單位─土管處對於法令的見解是不是有……

鄭委員天財:這是錯誤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能不能請委員聽一下我們土管處的說法?

鄭委員天財:我來講,相信我講了之後,你和處長就會清楚。沒有錯,土海法有這個部分,如果涉及傳統領域要登記給原住民族的哪個族或是哪個部落,當然要用到法律,可是現在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授權原民會訂定這個劃設辦法,只是公告且土地維持國有,並不涉及到法律啊!就如同現在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有沒有涉及法律?有沒有涉及法規命令?當然沒有嘛!因為它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要不要釋出,並不涉及法律或法規命令;相對的,如果是人民的私有土地,那當然就要受到法律約束,因為你要剝奪人民的土地嘛!請主委回去再研究一下這部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補充說明一點,關於傳統領域的劃設及公告,對本人來講,如果法律已經授權我們可以劃設、可以公告的話,原民會當然沒有推拖之詞,但是因為在法律見解上……

鄭委員天財:主委,請給我30分鐘,我找法務部的人一起去你的辦公室,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可以到委員辦公室……

鄭委員天財:法律授權那麼清楚,原來是主委的思維有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是,因為我要尊重土管處主管的法律見解。

鄭委員天財:這不是尊重啦!我也是原民會出來的啊!

另外,你在報告裡面提到原住民族自治這部分,身為原住民族,你我都是長期追求原住民族自治。請看投影片,89年年底,當時我是原民會企劃處處長,我們完成了104條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後來民進黨執政,從92年開始,提出15條的版本,也就是104條,剩下15條。之後國民黨執政,又提出相關版本,可是到現在結果如何呢?後面都是問號。請教主委,何時可以按照蔡總統的政策,提出原民會的版本送到行政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做整體規劃……

鄭委員天財:時間表如何?從89年五二0開始,我是企劃處處長,在同年12月底,就完成了104條的版本。主委,如果你請企劃處的曾興中處長幫忙,相信他在1個禮拜之內就可完成,為什麼呢?第一,有104條的版本做為藍圖;第二,有國民黨執政時的版本和民進黨執行時的版本可供參考,加上財源、土地等等,我相信曾興中1個禮拜之內就可以搞出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版本不是問題,而是各界對於這個自治法到底有沒有達成共識才是最重要的……

鄭委員天財:主委,這是我們原住民社會的痛!我當初提出104條的版本時,尤哈尼主委說要全省舉辦說明會,所以全省都辦了,後來出來15條的版本,就沒有再辦說明會,直到國民黨執政,提出80幾條的版本,又到全省去做說明,結果馬英九連任總統,版本又改了,所以又去說明。因此,我們鄉親都在問:「到底要用哪個版本?」大家都已經很不耐煩,所以要如何處理這部分,必須要用政治智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我們未來落實原住民轉型正義很重要的立法工程,我們不會推拖這個責任。

鄭委員天財:我們要運用政治智慧,因為這是我們所追求的目標。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我們一起來努力。

鄭委員天財:主委加油!

再者,主委的業務報告第16頁中提及將與教育部研訂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請看投影片,本席認為這個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根本無法落實蔡總統所提的「建立專任族語教師制度」。教育部當然希望你這樣做,但是站在原住民族的立場,那是達不到的,就以招考族語公費生為例,他考得上嗎?就以招考族語公費生來說,應考科目除了族語外還有數學等其他科目,請問他考得上嗎?至於要求已經擁有教師資格者去學族語,那是他本來就會的,可是卻無法專任,也解決不了問題。至於輔導現有族語老師取得教師資格,那更是天方夜譚!我們都很清楚這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應該要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得遴聘」的規定,也就是得遴聘具有相關專長(比如語言專長即族語老師)者,每月發給薪資,這是最快的途徑,問題只在要不要編列這方面的經費而已,去年本院已將教育經費管理法修正通過,所以其實是有經費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我們已經積極與潘部長協調,要注意到小英總統所提有關族語專任老師和專任制度的部分,我們會積極推動,找出現有條文中有規範的來進行。

鄭委員天財:條文已經有規定了,只是要不要編列經費而已。以新北市為例,假如要聘請10位領取月薪的阿美族族語專任老師,可由中央和新北市分別出錢負責幾個學校,這點非常重要,你們要落實蔡總統的政策。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一定會落實。

鄭委員天財:有關國土計畫三法,原民會該堅持的就要堅持,原基法已經施行11年多,卻還有這麼多子法尚未訂定,因為很多都涉及其他部會,你們一定要落實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管處千萬不要因為其他部會表示時間上有壓力就同意他們的意見,他們都可以拖上11年,我們拖個一、二年有什麼關係?要知道我們好不容易才將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納入國土計畫法中。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一定會堅持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精神來落實國土計畫法的相關子辦法。

鄭委員天財:當然一定會有不完備之處,請問ya niyaro' no miso是否為你們的傳統領域?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no niyam a傳統領域kolaan。

鄭委員天財:現在有將其列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是沒有。

鄭委員天財:本席說的是辦法草案,ya niyaro' no miso' 我的niyaro'也是一樣,奇美的也是一樣這點是很重要的。sa'icelen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鄭委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這幾年常在內政委員會對蒙藏委員會提出質詢,林委員長是現任的蒙藏委員會委員長,也不知道最後的終結者會是哪一位,因為大家都說要廢除蒙藏委員會,之前幾位委員長的任期也很短,一直以為會將蒙藏委員會併入陸委會,成為蒙事處和藏事處,請問目前有些業務是否已經轉由蒙事處和藏事處處理?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由於組織再造目前尚未完成,所以蒙藏委員會仍依既有權責辦理相關業務。

孔委員文吉:你身為委員長,對貴會未來的業務和發展方向應有一定的想法,不要因為你自己是委員長就有「蒙藏委員會不宜在你任內裁撤或廢除」的想法,你們的業務幾年來都大同小異,不外是對在台的幾位蒙藏同胞給予協助和輔導,或是邀請蒙古同胞來台進行兩岸交流,請問委員長個人認為蒙藏委員會應該如何做個圓滿的收尾?

林委員長美珠:從組織再造以來,蒙藏委員會一直是大家討論的話題,認為應該裁撤,對此,我們認為業務仍應繼續,但因其目前的組織範圍實在很小,預算、人力都不足,如果要將業務留下來但將組織併入其他部會的話,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同仁也都有所瞭解,相信在行政院組織再造全部完成之後,對於本會的定位應該會有明確的方向。

孔委員文吉:這部分需不需要修憲?

林委員長美珠:不需要,行政院組織法已經修正過了。

孔委員文吉:本席不是不支持蒙藏同胞,只是你們的業務範圍始終侷限在一個小範圍。

林委員長美珠:委員對於蒙藏委員會一直都很支持,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應該說本席很支持與蒙藏同胞相關的業務,但是你們的業務功能就只有這些,所以本席也支持將你們的組織併入陸委會,成立蒙事處和藏事處。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原民會夷將主委,上星期五在院會進行總質詢時,本席是以賽德克族語對林全院長提出質詢,並請伊萬‧納威副主委幫忙翻譯,當時限於時間,沒有機會提出以母語在國會提出質詢的問題,請問主委,關於原住民族語,你們未來是否會繼續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國家語言發展法是我們未來要共同推動的立法方向,不過特別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們傾向先將目前正在大院待審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撤回,所以現在正報請行政院同意函請大院撤回。

孔委員文吉:為什麼要將該法撤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我們想將更進步的條文列進去。

孔委員文吉:本席認為這是基於負責任的立場,現在已經政黨輪替了,新國會產生了,如果你們認為上屆提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和土海法等法案不夠周全,也可以主動要求撤回,重新由行政院提出,送本院審議,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表現,請問主委是否認同本席此言?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除了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外,我們也傾向將已送大院審議的原住民族推動暫行條例撤回,但需經行政院同意後方能函請立法院撤回。

孔委員文吉:既然認為行政院過去提出的版本不很周延,應該要如同蔡英文總統所說的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要有空間、有財政,而且你們也已擬定了自己的自治法草案,那就應該將舊版本撤回,儘快提出新的草案,經行政院討論通過後送本院審議,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你們應該檢視所有與原住民相關的法規,包括原住民族自治法、土海法甚至是本席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而且要儘快為之,因為這樣才能表示原民會的立場。本席對於原民會針對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提出的報告相當認同與肯定,你們認為這個草案符合國際潮流和國際公約的精神,雖然內政部的態度模稜兩可,認為要花時間去研究、調查、彙整,但是原民會的態度卻是堅決支持,所以本席認為原民會掌握了原住民時代的潮流,本席對此給予肯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孔委員文吉:接下來本席要談談國際及兩岸事務,你們曾參加過在關島舉行的第12屆太平洋藝術節,四年後在夏威夷舉行的第13屆也將邀請你們參加,請問你們認為這方面的成果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可由前往關島參加的汪副主委說明。

孔委員文吉:請汪副主委儘快說明,本席希望不要僅限於文化交流層次,請問有無更實質的關係?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這次去關島參加南太平洋藝術節活動,在文化上和外交上而言是非常成功的,在文化上,雖然我們不是正式會員國,但是被邀請的會員,我們的表演也非常突出,獲得很多會員國的承認。在外交上,我們國家的名稱、國旗全場都是。

孔委員文吉:本席希望的不是僅限於文化、藝術交流層次,而是能更進一步的推展到實質的經貿合作關係。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據我在那邊初步的觀察,夏威夷銀行和關島銀行也是原住民族經營的銀行,業務已拓展至整個南太平洋島國,我認為這個經驗可供委員所提互助銀行概念參考。

孔委員文吉:台灣將來有無可能主辦太平洋藝術節?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各南島國家願意讓我們主辦的話,我們當然樂於爭取。

孔委員文吉:那是當然,因為我們要大力的邁向國際化。

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已經簽署了好幾年,請問原住民合作專章這部分有無實質經貿交流成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希望能在10月份有一個台紐繼續合作交流參訪活動,過去實際成果如何,可請本會經發處王處長說明。

孔委員文吉:在原住民合作專章方面,除了電視台的交流、文化交流外,有無其他經濟方面實質的交流?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經濟方面,其實去年第一次協調會議就已經建立了平台,紐西蘭是以毛利族「FoMA」當作經貿平台,台灣這邊則由原民會輔導成立一個經貿拓銷協會,今年可能會實質進行到部落旅遊等部分,並將在10月份再度召開協調會,我們會對這部分進一步落實執行。

孔委員文吉:現在陸客愈來愈少,請問你們上次參加大陸的天津台灣名品博覽會的效果如何?有與大陸加強交流嗎?

王處長美蘋:後續都有在聯絡,誠如委員所說,在部落旅遊這部分,現在陸客確實很少,所以我們目前推廣的是港澳、日本和紐西蘭觀光客自由行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你們大張旗鼓的宣揚,本來是希望吸引陸客到原住民部落觀光、消費,現在陸客減少了,這方面的成效已經降低了,不過你們已經擬了替代方案,設法到大陸去行銷,比如組團參加天津台灣名品博覽會,其實不只是天津,也可以去參加他們的國際旅展,主要目的就是要把我們原住民的產業推銷出去,我們對主委和幾位副主委都寄以厚望,希望你們努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更積極推動。謝謝委員!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剛才提到蔡總統在競選期間對原住民的承諾有九項,對吧?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對,對原住民族有九項具體主張。

簡委員東明:請問你知道馬總統對原住民族的承諾有幾項?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對此沒有特別印象。

簡委員東明:本席告訴你,他做了十二項承諾。這十二項承諾過去都是由原民會統整、追蹤,但因有些具體執行單位是其他部會,所以我們對最後的結果模糊不清。就以四年500億為例,當初我們認為這筆經費都是由原民會執行,結果是分散在各部會,以致在整合統計當中發生了一些狀況,你們現在剛剛上路,本席相信主委對這九項承諾有徹底掌握,對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各業務單位目前已就蔡英文總統對原住民族九項政策具體主張做過盤點,預計將進行62項工作項目,但誠如委員所言,這些工作項目並非原民會本身可執行的,我們會於檢視之後,在很短的時間內請政務委員召集各部會落實這些方案。

簡委員東明:我現在要特別提醒主委,往後在進行統計、追蹤、整合向我們鄉親做說明時,一定要提出非常肯定、確實的資料。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簡委員東明:另外,原民會執行的重要政策、長期計畫,上路之前一定要慎重評估,不要倉促執行,請問部落學校實施幾年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今年是第4年。

簡委員東明:當時的計畫是每年幾個學校?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10年30個學校。

簡委員東明:10年30個學校,等於1年3個學校,請問現在有幾所部落學校?

陳處長坤昇:目前5所。

簡委員東明:4年5所,10年能達到30所嗎?幾乎不可能,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未來可不可以持續推動更多部落學校,我們會做檢討,目前這5所部落學校也有一些困難。

簡委員東明:這個計畫執行之前,我就表示很多意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是教育出身的,所以看得出問題。

簡委員東明:我覺得這個應該回歸正式教育體系由教育部推動,原民會則站在協助的立場,其實現在已經轉型了,已有幾所學校變成實驗小學,這才是正統的做法。試問原民會怎麼辦教育?10年30所部落學校,預算從哪裡來?而且那只是一個點而已,無法全面性實施,透過國中小學慢慢轉化為民族學校,才是可行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當過老師,對制度如何建置應該比我們更精進。

簡委員東明:這一點一定要儘快調整,依照目前的進度,10之後一定不到10所,甚至很難執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和教育部做更好的分工合作。

簡委員東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是今年轉型正義最明顯的計畫,民國82年省府時代只針對集水區給予禁伐補償,為了水源保護、國土保安,在150公尺以下進行局部的保護,時任鄉長的我就覺得這個計畫非常不公平。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感謝簡委員和很多委員力促禁伐補償條例完成立法程序,我們預定從7月1日到8月31日開始受理禁伐補償申請案,並於7月1日到7月31日到各地辦一個月的說明會,讓鄉親了解並感受到大院通過禁伐補償條例的精神。

簡委員東明:去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這個法案,1月6日總統頒布實施,請問會有多少人受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四萬五千多人。

簡委員東明:禁伐補償是民國82年省府時代開始實施的,經過二十幾年的今天,終於讓其他林地也可以享受同樣的照顧,現在應該在辦說明會了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從7月1日開始,我們會辦1個月的說明會,申請時間則從7月1日到8月31日,為期2個月。

簡委員東明:這個條例的子法通過了嗎?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實施辦法部分,我們已經擬好了,這個禮拜會跟農委會會銜發布,下個禮拜會發布實施要點,並從7月1日開始正式受理。

簡委員東明:按照進度,你們差不多進行完畢了。

王處長美蘋:已經在做收尾工作了。

簡委員東明:第四條是有關補償程序、條件、應遵守事項的規定,第七條則是有關樹種、棵數的規定,總共有2個子法。

王處長美蘋:對,總共有2個子法。

簡委員東明:現在還沒有結束?

王處長美蘋:實施辦法部分,這個禮拜會和農委會林務局會銜發布。

簡委員東明:我為什麼強調禁伐補償問題,主委也非常了解,這是這幾年來通過的法案中,對原住民最重要的一項,這個法案是我的助理高文斌6年前草擬出來的,他目前在原民會服務,請問他擔任什麼職務?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經發處科長。

簡委員東明:他花了將近1年的時間才草擬出來,這是一個得來不易的法案,剛開始實施時絕對有其困難度,過去禁伐補償的面積只有八千多公頃,有時還無法按照日期發放甚至還掛零,更何況現在補償的面積高達七萬多公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重大的業務。

簡委員東明:它的困難度更大,現在已經6月了,希望開始實施後,都能在一定期限內發放。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跟林務局、地方政府、鄉公所配合辦理。

簡委員東明:我現在擔心的是,主管機關是你們,執行機關是林務局。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地方政府也要一起執行。

簡委員東明: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主委,你有沒有把握第一年可以在12月31日以前發放完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全力完成這個任務,雖然這次的面積高達七萬多公頃,比以前的八千多公頃多好幾倍,但既然大院已經通過禁伐補償條例,我們會全力落實。

簡委員東明:王處長已經在後面點頭了,我相信你們應該有絕對的信心,不要第一次就讓我們的鄉親失望,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簡委員東明:希望12月31日以前能全面發放,讓老百姓感覺政府確實在積極處理,第1年做好了,以後就會做得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簡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質詢。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內政部長建議修正蒙藏委員會的一些條文,早上委員長也表示可能會有一些變動,請問蒙藏委員會會變動還是廢除?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指法案的部分,還是本會的存續?

林委員麗蟬:都是。

林委員長美珠:有關蒙藏委員會是否要裁併部分,從早上到現在,我一直表明,行政院進行政府組織再造以來,蒙藏委員會一直被討論是否要裁併,以本會目前的組織與權能來講,我們的確不足以支撐一個部會,如果未來能裁併的話,我並不反對,但是我們在乎的是同仁的權益,以及未來的業務是不是能繼續存續下去。

林委員麗蟬:你在乎的,也是本席在乎的,如果已經確定要裁併或廢除,今天的業務報告提出林林總總的人才培訓、海外交流計畫,還有意義嗎?

林委員長美珠:在憲法架構下,我們的確應該照顧蒙族和藏族的族人,所以我們在工作報告裡面列舉了一些業務,這些跟組織再造並沒有關係,誠如我剛才所說,雖然要進行組織再造,但是我們的業務還是存在的。

林委員麗蟬:委員長的意思是,不管蒙藏委員會是否會被裁併,你現在所定的東西都會存在?

林委員長美珠:會繼續下去。

林委員麗蟬:業務和人員會裁掉嗎?

林委員長美珠:業務會合併到其他部會,人員也會隨著業務做適當的安排。

林委員麗蟬:不管是合併、廢除或做其他打算,委員長既然在這個位子上,就要替你們的團隊思考一下,其實我比較在乎的是,如果蒙藏委員會被裁撤了,相關人員怎麼辦?委員長也是政委,請你多多保障公務人員的相關權益。

林委員長美珠:非常感謝對我們同仁的愛護,這個部分也是我應該要做的,我一定會保障我們同仁的權益,不會讓他們受損。

林委員麗蟬:不管是什麼政黨執政,這些同仁已在蒙藏委員會努力那麼久,他們是為了工作而工作,不是為哪一個政黨服務,謝謝委員長。

主委,你可能會對新住民質詢原住民的相關議題而感到很有趣。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不會,我們都是南島民族。

林委員麗蟬:本席在大學、研究所的同學很多都是原住民,從事社福工作後,也因有很多原住民朋友,而長期在原住民部落耕耘,並跟部落的頭目、夥伴辦了很多年的活動,所以他們有一些想法也會跟本席討論,所以今天我想提出幾項跟主委討論。身為立法委員,不管是哪一個族,我們都要關心,不管原住民或新住民,很多人的刻板印象都認為我們是福利倚賴者,你的想法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不能這樣講。

林委員麗蟬: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管是新住民還是原住民,做為一個基本的台灣人,都應享受應有的權益。

林委員麗蟬:大家的刻板印象是,我們不斷申請相關的補助,但我認為這個任務、角色還是有需要的,現在台灣的社會福利水準很高,不管是原住民或新住民,相關計畫都滿高的,政策面是不是要用培力的方式去推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為了消除外界以為我們都是靠補助來生活的印象,培力當然是更積極的做法。

林委員麗蟬:如果把原住民當成優勢的族群,應該以培力的方式推動,如果把我們當成弱勢,就會一直投入福利支持,本席認為主委應幫原住民做這方面的論述,不曉得主委是否同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會積極論述。

林委員麗蟬:你的報告提到產業提升及各種推動措施,眾所周知,原住民的小米酒非常有名,不同族原住民釀出來的小米酒,會有不一樣的味道和香味,就算同一族,不同戶、不同家庭釀出來的也都不一樣,主委認同我的說法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相信各個族群、各個部落釀造出來的小米酒,口味應該不太一樣。

林委員麗蟬:既然這麼有特色,你也認同釀酒方法都不一樣,為什麼無法把小米酒的品牌行銷到主流市場或未來的國際交流市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經發處已實際推動有關文創的產業,這個部分是不是請經發處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麗蟬:好。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小米酒部分,現在鄉(鎮、市)公所都有自己的品牌,有些則跟農會合作,所以現在可以在某些市場買到小米酒,小米酒的釀造本來就會因不同族群、不同原料、不同製作方法而有所不同。

林委員麗蟬:除了農會以外,你覺得具體的問題在哪裡,想到日本的清酒,就會出現坐在窗邊欣賞櫻花的浪漫畫面,為什麼他們可以這樣?有人會囤積金門高粱酒,因為他們認為日後會漲價;為什麼原住民的小米酒無法如此?

王處長美蘋:這牽涉到沒有辦法量產。

林委員麗蟬:為什麼沒有辦法量產?

王處長美蘋:小米酒是用小米釀造的,但是小米的種植面積不夠,無法量產。

林委員麗蟬:除此之外,本席認為重點在於菸酒的相關規定,以及檢驗、衛生等問題,你們有沒有協助原住民部落去做相關的檢驗,才是問題嘛!原住民可以釀酒,但原住民釀造的小米酒如果不符合漢族所設定的相關規定,就沒有辦法符合市場的衛生檢驗,主委一定要儘快提供原住民這方面的協助,讓他們發揮特色,讓一般人、來台的國際人士認識、品嚐,你認同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非常認同,未來在小米酒的製造過程、品牌的行銷、通路等等,我們會努力協助。

林委員麗蟬:長照部分,原民會有沒有參與?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長照部分,我們有原民本身的特色,在地化的長期照護,我們會配合衛福部辦理。

林委員麗蟬:原民會不只要配合而已,部落、偏鄉的醫療和一般都會的醫療是不是一樣,主委應該主動出擊,為部落的原住民的醫療提出一些主張。您覺得衛福部比較清楚部落的醫療,還是原住民的主委比較清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剛才講的「配合」是指我們會分工合作,該我們原民會要做的,我們當然要繼續做,尤其是對部落在地化、整個長照的需求,衛福部不見得會比我們更了解。

林委員麗蟬:在主委的書面報告中,只有10個字提到我們原住民的長照計畫,我覺得不可以這樣!不管是在部落或平地,每一位原住民的健康、生命安全及未來的長照都需要仰賴您,我覺得您的角色不是只有配合而已,您應該把這個目標當作任內要完成的最高指標,主委同意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長照實際執行的業務,我們在會後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委員做一個參考。

林委員麗蟬:好。不要只有10個字,……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會。

林委員麗蟬:我為我原住民的朋友擔心,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瑩質詢。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有沒有去過泰雅渡假村?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去過。

陳委員瑩:你知道這個渡假村的創辦人是誰,現在的經營者又是誰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創辦人應該是一位泰雅族的族人高愛德先生。

陳委員瑩:現在的經營者是誰,你清楚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很抱歉,我不是很了解。

陳委員瑩:我大概跟你講一下。我覺得我們原住民真的很可憐,我從上任到現在已經講過很多次保留地的問題,我們的保留地不是被國民黨占用,就是被黑道占用,我們今天討論的案子也是如此。泰雅渡假村的創辦人高愛德先生曾任4屆南投縣議員,是霧社事件的餘生者,也是荷哥社頭目的直系子孫,台灣第一本描述霧社事件的「阿威嚇拔哈的霧社事件證言」一書就是由高愛德先生口述而成,對於原住民保存文化的貢獻來說,他是很一位很重要的人士。

當初高愛德先生承租了一塊原保地,創辦了泰雅渡假村,就是為了要推廣原住民的文化,但是目前泰雅渡假村卻被陳孟森先生所占據。陳孟森先生是沙鹿鎮鎮長,到底他的背景為何?你們可以稍微提一下,他有沒有顏色的背景、有沒有被治平過?你們可以研究一下。目前泰雅渡假村掛名的經營者全部都是他的太太、小孩,而不是原住民。高愛德先生的老家就在泰雅渡假村裡面,還被圍起來,你們可以看一下這張照片,最誇張的是,高先生的子孫要祭拜的時候還需要經過層層的關卡才可以進去。在泰雅渡假村裡面,從經營者到員工,沒有一位是原住民,只有臨時請來表演的5位舞者是原住民的身分。對於這樣的狀況、這樣使用保留地的情形,主委,你能接受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實際狀況是如此的話,當然是沒有辦法接受。

陳委員瑩:按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保地,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再行轉讓或出租。泰雅渡假村所承租的原保地已經由高愛德先生轉讓給陳孟森先生,這個承租契約應該按照上揭辦法第二十七條終止租約、收回原保地。但是這個沒有原住民經營的泰雅渡假村在103年又再度向仁愛鄉公所續租土地,不需要經過土審會的審查,也不需要經過原民會的核准,已經產生違法占據的事實,我不是很清楚原民會到底知不知道。我剛才詢問了一下,你們好像不是很清楚這個狀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目前我們了解的資料來講,原住民高愛德先生所使用的土地是保留地沒有錯,但是它不是私有的保留地,所以他還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按照現行原保地管理辦法來講,陳孟森先生如果用榮高公司的名義來承租是合法的,也就是說,以現有的法律法制來講,他是合法的。

陳委員瑩:我覺得這個原保地開發管理辦法已經年久失修了,你前面說你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狀況,但是你又必須接受他的承租是一個合法的事實。我想請你們回去再重新了解一下,到底這樣是不是合法?依照現行的法規,看起來你們應該可以與仁愛鄉公所聯繫,要求立即終止這個租約,而且你們直接收回還不需要賠償。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首先,目前這個泰雅渡假村的案子主要是涉及私權的爭執。至於目前實際的租約是否有違法承租的情形、有沒有違法脅迫等行為,原民會會請南投縣政府與相關警察做了解及查明。

陳委員瑩:請你們儘速重新了解一下,如果確實是違法的,我要求立即處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請南投縣政府來了解,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接下來我想請教原文會有關原民台員工工作的狀況,有沒有超時加班的情形?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我們沒有超時加班。

陳委員瑩:你不要跟我說今年,我是指總的來講,這也不是今年的事情了。有沒有?

周董事長惠民:去年勞動局來本會做查核的時候,有一些狀況。

陳委員瑩:有一些狀況而已,是不是?那就是有超時工作的狀況。員工超時工作的時候,你們有沒有發加班費?

周董事長惠民:依照我們的規定,我們會發加班費或補休。

陳委員瑩:你講的是加班有發加班費,但是員工已經超時工作、加班加滿了,如果再加班是怎麼算?

周董事長惠民:基本上根據我們的加班辦法,加班一定要經過主管同意才能進行加班,其實我們不鼓勵同仁來加班。

陳委員瑩:我問你,有沒有超時加班的情形?

周董事長惠民:如果當天有……

陳委員瑩:有沒有嘛?你不清楚,是不是?請執行長或哪一位來回答。

周董事長惠民:我請新聞部的主管來說明一下。

陳委員瑩:有超時工作,那有沒有超時加班?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柯副執行長答復。

柯副執行長瑞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按照勞基法的規定,……

陳委員瑩:是嗎?你確定是這樣子嗎?你敢跟我保證?這邊是立法院,你講的每一句話都要負責哦!有沒有這個狀況?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柯副執行長瑞美:就新聞部來講,如果在拍攝祭典,有的祭典是在晚上進行,可能就會有這樣的狀況。

陳委員瑩:就是會有超時加班的狀況。只有拍攝祭典,會有這樣的狀況而已嗎?

柯副執行長瑞美:是。

陳委員瑩:我再一次提醒,這邊是立法院,你講的每一句話都要負責哦!除了這個狀況以外,有沒有超時加班的狀況?

柯副執行長瑞美:新聞部部門沒有啦,節目部的話,……

陳委員瑩:那其他有沒有?

柯副執行長瑞美:可能外勤……,可能要再確認一下。

陳委員瑩:所以你還不清楚?沒關係,你們回去查,不要隱匿事實,因為我手上都有資料,我在這邊先不攤開來給你們看,你們自己回去了解一下。我先講,「了解一下」不是以追殺的方式。

照你這麼說,超時加班也沒有超時加班費可以領了,對不對?有沒有?

周董事長惠民:加班有加班費。

陳委員瑩:我問你,超時加班有沒有加班費可以領?你不要跟我說「按照規定」!超時加班就不是按照規定了,何來的超時的加班費可以領?你們老實講!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依據勞基法的規定,每日不得……

陳委員瑩:你不要跟我說勞基法!我在衛環委員會,勞動部是我監督的部門,你講這個,我很清楚。我問你們內部的情形。

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都有依規定給與加班費。

陳委員瑩:那超過加班的時間,你們怎麼算?

拉娃.谷倖執行長:還是請員工自行選擇。

陳委員瑩:自行選擇什麼?

拉娃.谷倖執行長:補休或加班費。

陳委員瑩:請問員工有得休嗎?按照你們現行的人員編制及工作情形,員工可以輪休嗎?輪得到嗎?可以確實輪得到嗎?

拉娃.谷倖執行長:我們都有排輪班的值班表,所以同仁們應該都會按照……

陳委員瑩:我在這邊很清楚地跟你們講,這個輪班表形同虛設,休不到的還是休不到,超時加班的錢,沒有領到的還是沒有領到。本席可以在這邊提出檢舉,我會請勞動部繼續監督台北市勞工局再去檢查一次。我質詢這個問題是希望你們多關心一下原民台員工的工作狀況,該給人家的要給人家,該輪休的要讓人家輪得到,你們不要在這邊拿規定來回覆我,跟你們實際狀況完全不符合!

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委員是不是可以提供資料給我們,讓我們進行內部的調查?

陳委員瑩:我跟你講狀況就可以了,我提供資料給你,有些人的名字是不是就要曝光,然後他們就死翹翹了?

周董事長惠民:不一定要名字,讓我們知道哪一個部門,我們去看一下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

陳委員瑩:你們應該主動全面清查!

主席:我建議你們將超時加班的狀況做成調查報告送到委員會,一個禮拜,好不好?

周董事長惠民:可以。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不好意思,我可不可以有一個建議,就是內政委員會通常都會給原住民委員在質詢原民會的時候多一點時間,可以嗎?6分鐘加2分鐘,還是10分鐘加2分鐘?

主席:時間到,你就繼續講,沒有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主席。我看到今天的列席官員名單,汪明輝副主委的名字好像沒有在上面,現在有沒有補正?我在名單裡面都沒有看到。我剛剛看了以後,汪副主委可能要抗議,名單上面都沒有他的名字,下次請內政委員會的工作同仁注意一下,好不好?

主席:有他的名字。

高委員金素梅:有嗎?是第二份才有,是不是?因為我手上這一份沒有。汪副主委沒有來,是不是?

主席:我介紹一下,汪明輝政務副主任委員,他有來。

高委員金素梅:OK,明白了。

主席:另外一位副主任委員是伊萬.納威。

高委員金素梅:我讓主席也認識一下另外一位副主委,謝謝。

今天是主委第一次在這裡做原民會的業務報告,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您。這次端午節小英總統約了各部會的執政團隊在永和寓所開了幾個會議,名稱叫做「執政家庭會議盤點競選政見」,有邀請原民會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個端午節的會議,我們沒有被邀請。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各個部會都有,就缺原民會,我覺得是幸、也是不幸,原住民就是原住民,還好不是小英家族。因為你沒有參加,所以小英的政見落實不曉得還有沒有效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想那個聚會應該是跟原民政策比較沒有關係,所以沒有邀請本人。

高委員金素梅:可是其他部會都有,只有原民會沒有,小英就獨漏了原住民那麼大塊的家族,其他部會都有哦!難道你不會覺得你已經離開小英家族,有一段距離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過去1個月小英總統已經在總統府跟我們討論過某一個跟原民有關的業務。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我只是提醒你,沒關係,如果小英家族沒有你的話,我們原住民家族歡迎你回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我整理出一本小英對原住民的承諾、他的競選政見,我們會逐一檢視是否落實。我有點遺憾,因為今天看到原民會的業務報告,好像都是我們之前所做的東西,並沒有針對小英家族的競選政見要如何落實……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我在中段的部分有提到。

高委員金素梅:我就問一個好了,小英當時說要增加1萬個原住民的就業機會,但是你們原民會告訴我們的資料根本沒有1萬個失業的人啊!如果真的要增加1萬個新的工作機會,我們也樂觀其成,但是我在你的業務報告裡面沒有看到你想怎麼做,這個部分可能請主委回去稍微好好地再斟酌一下。

另外,針對原民會的業務報告,我應該比你嫻熟,因為之前你還在新北市當議員,我想就幾個部分請教主委。為了推動原住民的福利服務、加強原住民健康權益及醫療權、原住民的長照,原民會社福處設有58處原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共有196位社工人員。我要請主委好好地督促一下社福處,因為這些業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需要的,等於是原住民在部落裡面的最末端,就像是兩隻手最末端的手指頭一樣。這196位社工人員要如何發揮,才能滿足部落裡面的需求,不管是老人的需求、醫療的需求、方方面面所面臨的問題?其實我們可以透過這58處的家服中心,把所有的資料傳達到原民會,你同意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同意。

高委員金素梅:可是當時我們在推動原住民長照的時候,這些資料一直都沒有提上來,就算有資料,也都是錯誤的,所以我希望您緊盯這個部分,因為未來我們長照的資料就要從這個系統中非常清楚地看到,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高委員金素梅:再來,小英表示要創造1萬個原住民新的就業機會,可是原民會公布的失業人數只有9,000多個,所以我認為有的時候政見不要講的太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創造1萬個工作機會不是解決目前失業的問題而已。

高委員金素梅:等於要創造1萬個新的就業機會再給我們原住民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在公部門進用的部分,我們要設定比例,讓原住民有比較永久的就業機會。尤其像花蓮、台東,原民人口超過30%,可是公部門進用的原住民人數非常少。

高委員金素梅:可是你們的資料告訴我們,公部門已經進用更多了,你有沒有看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要修法。

高委員金素梅:其實公部門進用原住民的人數已經超過比例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依據現行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沒有錯,公部門的部分已經達成,但是我們要修法,要修訂符合……

高委員金素梅:你要修什麼法,請你下次向我們報告一下,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跟委員再做正式的報告。

高委員金素梅:要創造1萬個新的就業機會讓我們看看,但是在你今天的業務報告裡面沒有講到,你只有提到公部門已經增加進用原住民的人數了,而且多收了,本來公部門只要4,000個原住民,可是你們現在已經多收了,大概有9,000多個。然後,你又說現在原住民的失業人數有9,000多個,小英說要創造1萬個新的就業機會,我希望下次在你的業務報告裡面看到,好嗎?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高委員金素梅:此外,在道路的部分,道路對於原鄉地區是最重要的,也就是主委提出的改善原住民基礎建設部分,我希望這個區塊能夠再繼續。現在林務局已經將一些原住民的農路提到國發會,卻被國發會退回。原住民的農路就是我們的血脈,請主委與國發會主委好好地橫向聯絡一下,因為原住民的農路就靠國發基金來補足原住民道路的不足,這是我要提醒您的,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高委員金素梅:有關原住民土地的增劃編、權利的回復取得、所有權及他項權利問題,我們當時看到花媽陳菊在高雄眼眶含淚地告訴原住民已經將土地還給原住民了,其實這項工作早就已經在做了,你們的速度真的是有問題、很慢,才2,000多公頃而已,所以我希望主委針對土地的部分好好地跟公部門溝通。其實這個部分如果要仰賴其他公部門加以解決是比較不可能的,它要變成是政策。就如花媽含著眼淚告訴小英一樣,要把土地正義還給我們。現在伸張土地正義的速度非常緩慢,包括我們說的傳統領域調查雖已完成,但是尚未公告。那天我聽你說,就算我們公告也沒有用,我要提醒主委,公布跟公告不一樣,公布可能沒有法律的約束性,但是公告絕對有。所以,本席一直要求當時的林江義主委,我跟他說,你要下台之前,我給你一個歷史定位,你趁下台之前趕快公告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令人遺憾的是,他還沒有這份勇氣。但是既然您現在上台了,對於原住民的土地,您是我們第一先鋒的原運前輩,所以麻煩您跟小英好好談一談,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目前已經調查完畢,我相信杜張處長手上都有資料,如果他要對原住民的土地邁開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原民會先趕快公告,好嗎?一公告完畢,其實各個部會、地方政府就必須遵循法律所公告的範圍,往後的土地糾紛就會少很多,這一點建議您。

另外,你說我們有非常多的平台,主委,您知道這些平台也是本席要求設立的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我瞭解,謝謝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譬如我們跟文化部之間設了一個平台;跟衛福部之間也設了一個平台,我們要求衛福部跟原民會針對原住民族的長照需求規劃因地制宜的系統,這部分也已經在做了;跟教育部之間也有一個平台,目前教育部的平台有兩點很重要,我希望提醒主委:第一,1.9%的預算,教育部並未真正的落實,這部分採個別編列,你們編列的比例好像是30%,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三分之一。

高委員金素梅:三分之一是你們,三分之二是教育部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高委員金素梅:可是原民台已經占掉你們三分之一經費中的大部分了,所以如果可以,麻煩夷將主委趕快跟主計單位反映,既然1%是原住民族的族語專款,它就不應該吃掉原民會的預算,客家電視台的預算也並沒有吃掉客委會的的文化預算,它是另外編列的喔!只有原民會1.9%的教育預算當中把原民台的經費納入,這部分我希望主委要趕快去爭取,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部分我們再跟教育部部長及主計總處做一個……

高委員金素梅:我覺得這應該是跟主計單位溝通,應該把原民台的預算另外挪出來,然後三分之一的預算是真正用在原住民族,應該是這樣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應該是,因為原文會的條例是另一個法令,教育的整個比例又是另一個……

高委員金素梅:對。夷將主委同意我的說法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覺得應該要分開。

高委員金素梅:現在我已經給你幾個責任,第一,關於這幾個部會的橫向連繫,本席今天提出一個臨時提案,未來你們開會的進度跟會議結論一定要給內政委員會及所有原住民立委公文,這樣我們才能作為你的後盾支持你,不然有時你們跟其他部會橫向連繫時,他們不見得會聽你們的意見,所以本席提案就是要給原民會力量,好不好?這是第一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高委員金素梅:第二,教育預算一定要跟主計單位講,把它另外挪出來。第三,土地正義這個問題一定要做政策上的決定,林務局沒有辦法,國產局也沒有辦法,財政單位也沒有辦法,一定是政策上的決定,請小英落實政見趕快公布,好嗎?還有,原民台需要channel 36頻道,NCC當時一直不給我們這個頻道,這個頻道是乾淨的,如果把這個頻道給我們,未來我們會多出兩個頻道,一個頻道就可以做族語,另一個頻道就可以做我們的產業行銷,此事非常重要。主委,您今天提出的業務報告都是既有的,但是今天會議結束之後,我剛剛給你的幾個任務,我們明年就要來監督你了,你同意嗎?我給你一年的時間。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同意。我們來努力。

高委員金素梅:我剛剛講的,你都記得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加油。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志偉、陳委員亭妃、鄭委員運鵬、黃委員偉哲、徐委員永明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昌質詢。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到現在陸陸續續都有委員提出關於裁撤或整併蒙藏委員會的問題,我想更清楚地瞭解委員長的立場,對於蒙藏委員會接下來的走向,當然你可以說尊重本院的決定,但是作為蒙藏委員會的委員長,您自己的想法是什麼?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從早上到現在我一再地表明,從行政院組織再造以來,蒙藏委員會是否存續的議題一直在被討論當中,經過這麼長的時間,朝野之間都有一定的共識,也就是說,以蒙藏委員會現有的權能跟它的組織、人力來講,實在不足以成就一個部會,因此,我們也同意朝裁併的方向來努力。同仁之間對此狀況也都瞭解,但是因為要配合行政院整體的組織再造,所以本會的態度是,如果朝裁併的方向,我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同仁的權利仍是我們關切的重點。

黃委員國昌:同仁的權益這一點我瞭解,會內同仁都是公務人員,本來就擁有相當的身分保障跟權益保障,我們比較關心的是整個政府的職能及其效率如何提升,特別是目前國家的財政狀況並不是很好,我們希望錢都花在刀口上。現在蒙藏委員會裡面,總共有幾位正式的員工?

林委員長美珠:現在正式的員工有44位,若包括技工、工友等,總共是54位。

黃委員國昌:你可否跟大家說明,這部分我也不是很瞭解,根據去年的決算資料,貴會54個員工的人事費總共有6,500多萬,平均每人年薪都破百萬,其中人員的分布到底是如何?他們平常都在做什麼事情?

林委員長美珠:報告委員,這54位員工中,簡任人員有十幾位,其他則是薦任或委任人員。因為蒙藏委員會的事務較為特殊,長期以來都由具蒙藏專業的人員任職,跟其他部會之間的流動也不是那麼簡單,所以每一個同仁都滿資深的。因為會內同仁比較資深,在職等上也都到了可領年功俸的位階,所以平均而言年薪的確比較高。

黃委員國昌:您剛剛提到會內無論是蒙事或藏事,都是比較專業的人員,您知不知道在蒙藏委員會的網站上有一個專區是「西藏觀察」?如果委員長不知道,蒙藏委員會其他同仁上台協助委員長沒有關係,我可以諒解委員長才剛接業務。蒙藏委員會的網站上有一個專區是「西藏觀察」,是否可請負責的同仁來協助委員長?

林委員長美珠:好,謝謝委員。我請主秘說明。

黃委員國昌:你知不知道你們的網站上有「西藏觀察」這個專區?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陳參事兼主任秘書答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黃委員國昌:上面有什麼?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上面就是蒐羅世界各國與西藏相關的所有訊息,包括大陸對岸的政策立場,全部都蒐集給大家參考。

黃委員國昌:我會問就是因為我看過,上面大概就是把相關的新聞報導google一下整理出來。你們都說你們有專業,在過去幾年當中,針對西藏人民人權受迫害的狀況,蒙藏委員會有沒有做過任何報告?提供過什麼實質的協助?不要跟我說你們發了什麼聲明,如果要談發聲明,我相信外面的NGO可能發聲明都發得比你們還勤,聲明可能都寫得比你們還好。就針對這件事情,現在組織裁撤已經是大方向,作為新任長官,委員長也很體恤你們,說你們有蒙藏的專業。我現在要問的是,從蒙藏的專業來說,網站上的「西藏觀察」除了搜尋、整理相關的新聞報導,還有什麼積極的作為?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承蒙大院委員的指導,一方面我們把世界各國及各個重要的新聞網站相關的資訊蒐集整理讓大家知道之外,另外一方面,我們也依照大院的決議,目前正陸續進行西藏人權的報告,今年是委託專家學者在協助……

黃委員國昌:如果今天是花一筆政府的公務預算委託專家學者做報告,那需要蒙藏委員會嗎?科技部、文化部、教育部,花政府的錢委託專家學者做報告,誰不會啊!現在我具體的問,你們如果要用蒙藏的專業來正當化每年花這麼多錢,我就具體的問,對於西藏人權的狀況,蒙藏委員會做過什麼樣的分析報告?具體的措施在哪裡?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報告委員,大概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大陸的部分,另一個是海外的部分。海外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是透過補助NGO團體到藏人的社區提供醫療公衛方面的服務及志願服務;至於大陸的部分,您也知道台灣跟大陸中間相關的狀況,所以我們基本上是透過交流,一方面提供相關的協助,另一方面是邀請大家彼此之間做一……

黃委員國昌:對於西藏受迫害的藏人,你們提供了什麼協助?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所謂西藏受迫害的藏人,基本上在大陸的部分,我們目前相對而言,大概只能透過交流或者透過彼此之間的理解,然後去做一個……

黃委員國昌:本席發言時間將屆,我只簡單要求一件事,把你們蒙藏委員會過去幾年,時間不用拉得太長,任何你們對於西藏人權狀況所做的報告或分析,你不要跟我講有網站上的「西藏觀察」專區,任何人看了都會覺得那是個笑話。你們具體的針對西藏人權做的任何分析或報告,對他們的人權狀況所提供的具體援助,是否可提出一個清楚的報告?

林委員長美珠:好。

黃委員國昌:你不必重寫,你之前做了什麼,把它整理出來就好了。你知不知道今年是西藏抗暴幾週年?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是57週年。

黃委員國昌: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1959年。

林委員長美珠:1959年開始。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會有西藏抗暴?

陳參事兼主任秘書明仁:因為中共違反那個十三條還是十七條……

林委員長美珠:十七條。我請處長說明。

黃委員國昌:可以,就請專業的人上台。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藏事處娥舟文茂處長答復。

娥舟文茂處長:主席、各位委員。就是1959年達賴喇嘛帶著藏胞逃離到印度,從那時候開始起算。

黃委員國昌:只是這麼簡單的逃離嗎?

娥舟文茂處長:當然不是啊!

黃委員國昌:有沒有血腥鎮壓?

娥舟文茂處長:當然有。

黃委員國昌:有血腥鎮壓嘛?

娥舟文茂處長:對。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會有血腥鎮壓?1951年他們有沒有簽和平協議?

娥舟文茂處長:有,十七條和平協議。

黃委員國昌:既然簽了和平協議,怎麼還會出現武裝鎮壓?這和平協議有用嗎?

你們這個組織還存在,在裁撤以前,我都尊重你們的業務,但問題是你們每年花了這些預算,你最起碼把你的業務認真做好,如果你又沒有做你的業務,你又沒有認真的把它做好,在網站上搜尋一些新聞,說這個叫「西藏觀察」,這不是在浪費國家的資源嗎?

第二部分,你們今天在報告中說要促進交流,要邀請重要的人士,請問重要人士有包括達賴喇嘛嗎?

林委員長美珠:報告委員,因為達賴喇嘛在宗教界是一個極為知名的人士,他屬於宗教人士,站在政府的立場,我們不會主動邀請任何宗教人士來台。

黃委員國昌:好。如果有其他的團體邀請,政府的立場是什麼?全力支持?

林委員長美珠:如果是由其他團體邀請,則要依據相關的規定審查,是否准許來台,這部分是屬於移民署的業務。

黃委員國昌:我當然知道是移民署的業務,在裁併以前,你們現在的業務是促進跟蒙人、藏人的交流,難道你們就這件事不敢有一個立場嗎?

林委員長美珠:因為這部分牽涉到比較複雜的問題,所以如果有團體提出申請,相關的政府……

黃委員國昌:之前馬政府執政的時候,對於過去蒙藏委員會的軟弱,有非常多立法委員都提出批判,現在新的政府已上任,如果你們的態度還跟過去的政府一樣,委員長,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吧?

林委員長美珠:知道。

黃委員國昌:所以可不可以展現出更積極的態度?說貴會樂觀其成、全力支持?

林委員長美珠:這部分應該由主責的單位邀請相關機關,就全民利益來考量,怎麼樣是比較有利的,我們就那樣做。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還是不肯講樂觀其成、全力支持嗎?

林委員長美珠:我剛剛講這是一個宗教的活動,如果相關單位都認為對全民利益沒有損害,我們應該也沒有什麼反對的理由,但是還是要權責單位及各相關機關大家共同來討論。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只問從蒙藏委員會的立場,在所有的機關表達意見的時候,你們會表達什麼意見?

林委員長美珠:如果它是一個宗教的交流活動,我持的是開放的態度。

黃委員國昌:所謂開放是支持嗎?因為葉俊榮也說他持開放的態度。

林委員長美珠:對,針對這部分,大家都是持開放的態度,如果它是為了宗教的交流。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是樂觀其成囉?

林委員長美珠:我說如果是宗教交流的話。

黃委員國昌:如果是宗教交流的話,你樂觀其成;如果有其他政治上面的目的,就不是這個樣子?

林委員長美珠:若涉及其他政治方面的目的,我想相關的單位或許會做不同的考量吧?

黃委員國昌:如果是為了要保障藏人人權的目的呢?

林委員長美珠:保障人權這部分,可能還有其他更高層次的考量,譬如說還有其他像國安局或者……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國安局的考量讓國安局做就好了,現在我只問蒙藏委員會的立場是什麼?

林委員長美珠:跟委員報告,若是站在藏族宗教領袖交流的角度,我個人是持開放的態度。

黃委員國昌:你個人所持的開放態度就代表蒙藏委員會,是嗎?

林委員長美珠:可以。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鍾委員佳濱、林委員德福、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曾委員銘宗、陳賴委員素美、葉委員宜津、蔣委員乃辛、林委員俊憲、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國棟及管委員碧玲均不在場。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原住民的事務,原民會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我認為報告裡面的每一個議題都值得我們充分地討論,不過我要先針對原住民族人非常重視的土地問題就教於主委。請問主委,現在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筆數跟面積大概有多少?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整個增劃編實際上已經核定的部分比預期的還要低很多,受理的案件有4萬7,000筆,面積是3.9萬公頃,已經完成會勘的面積是3.2萬公頃,但已經完成核定的筆數是7,733筆,面積只有2,482公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核定拿到所有權狀的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就是我剛剛提到的2,482公頃,這是經過行政院核定的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了解。表示從有增劃編保留地這個政策到現在,族人拿到所有權狀的比例非常低,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以整體的比例來講是很低的,沒有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再來看一下相關的法規,根據增劃編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從族人申請一直到取得所有權狀,中間會經過哪幾道程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要的程序應該是先經過鄉公所,然後再報縣政府,縣政府再報公產機關,最後才會送原民會核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也就是說,根據現在的規範,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從申請開始,最多就是3個月,在這段期間內應該要完成,這是不是法定期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計畫上有這個規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如果是法定期限,行政機關是不是必須遵守,否則就有違法的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按照這個規定的話,照理講是有這樣的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再這裡還看到你們行政院自己提出104年簡化補辦增劃編作業程序,還規定最晚要45天就應該要回覆原民會,是這樣子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沒有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個部分要如何簡化和解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依我了解的狀況,主要是分割土地和測量第一關就遇到問題,人力和預算都遇到困難,尤其從最前端、最基層的地政事務所整個規劃和功能是有問題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了解。從增劃編保留地這個政策開始,是不是從80年就已經有增劃編保留地?一直到現在,應該有25年,在96年又再開放一次,到現在應該也有10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96年是補辦增劃編,前面的進度也更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是的。主委相當清楚。針對作業延宕的問題,其實你們應該在這25年當中都非常清楚,有關人力和預算,是不是可以去調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人力的部分,剛剛前面有幾位委員也提到,人力和預算的部分,我們會在6月23日跟內政部進一步協商,看看能不能解決人力、預算和進度的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剛剛又提到,現在總共有四萬多筆,你們是不是已經衡量足夠的人力和預算?我不是說要去檢討,而是說我們希望族人的權益能夠真正落實,在這部分有沒有辦法給族人一個明確的答案?這樣的案件到底要延宕幾年?25年大概是一個人的人生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時間,如果等那麼久,不是都死光,都成了骨頭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增劃編的部分,其實實際會勘的完成率已經達到85%,是後面測量的部分卡住了,測量沒有完成,後面的程序就沒有辦法走下去,我們看到這個問題以後,要在6月23日積極地跟內政部協商,共同解決這個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針對延宕的部分監督的機制,你們有沒有去討論?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關於實際操作的機制,我請處長來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原民會土管處杜張處長答復。

杜張處長梅莊: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你剛剛提到那個計畫上做的修正要求,都是我們後來開會去修正的。

另外,現在碰到最大的問題就是測量的問題,剛剛主委有報告,6月23日我們就會開協調會。會裡也在積極想辦法,如果談出來的結果是在人力和經費上能獲得挹注,我們都會協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什麼時候明確的計畫和措施可以出來?可以給個答案嗎?

杜張處長梅莊:跟委員報告,等到我們協調完畢以後,我們會做一個比較明確的程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協調是什麼時候?

杜張處長梅莊:6月23日,就是這個禮拜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給我抓個大概的時間。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在一個月內給委員一個報告,好不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接下來我要問的是增劃編保留地准駁的問題,在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作業規範第四點,表示能夠列為增劃編保留地的條件就是在77年以前持續使用祖先的土地,這是不是一個拘束行政?如果鄉鎮公所要去處理增劃編保留地,是不是該遵守行政人員必須遵守的規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沒有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現在手頭上有非常多案子,像花蓮縣新城鄉鄉公所駁回族人增劃編申請案,因為他要蓋青年住宅,還有很多案件,就是因為鄉鎮公所自行裁量。請問一下,像這樣的處置,解決的方法是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新城的部分,我們目前正在跟花蓮縣政府協調,他們也願意解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它是一個拘束行政,就表示這是必須依法行政的事情,公部門不能有不當聯結,是這樣嘛?請問,尋求解決到底是真的能夠解決還是不能解決?

杜張處長梅莊:因為這都涉及到他們機關的權利,比如講,花蓮新城是花蓮縣政府的地,所以必須要經過花蓮縣政府的同意,委員剛才講的行政規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花蓮新城那個是公產機關的問題,我要問的鄉鎮公所做出這樣的決定是不是違法。請問,原民會能不能對這樣的做法提出指正和監督?

杜張處長梅莊:委員剛才講到的從77年2月1日到現在的使用事實,要經過鄉公所和公產機關共同會勘以後認證,至於認證方式和合不合法、能不能通過,會有不同的意見,這部分我們都會琢磨,我們都會下去協調,如果會裡說要我們自己來決定,在規定上沒有辦法這樣處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是這樣,就是否定鄉鎮公所必須要遵守這個原則,是這樣嗎?

杜張處長梅莊:鄉鎮公所就是按照這個原則要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鄉鎮公所不能隨意准駁,就是這個意思?

杜張處長梅莊:對,原則上就是這樣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於太平洋藝術節,我放一段影片,請主委解釋一下影片上的人跳的是什麼部落的舞,穿的又是哪個部落的衣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部落應該是奇美部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穿的是奇美部落的衣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距離比較遠,看不太清楚,只聽到歌聲是馬蘭部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外交部青年大使交流團誤穿、誤用,我們都予以譴責,這些事原民會都做了,是不是?對於我們內部居然還犯這樣的錯誤,請問,責任的歸屬在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請在場的業務單位主管說明好不好?當天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時間已經不夠了,請問主委,這樣子是不是錯用和誤穿?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據我了解,那是一個非正式的表演,是臨時被邀請參加這個舞蹈的表演。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國際上的表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本來不是預備要跳這支舞,是臨時被邀請在這個晚會中跳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我不是要檢討你,我們是希望在國外一切的行為都能真正做正確的示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當然。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當然希望我們未來4年都能一起改變,這樣子可不可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既然時間到了,我就講到這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KolasYotaka委員代):請陳委員雪生質詢。(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把蒙藏委員會的業務報告從頭看到尾,從第6頁開始談海外業務,總共臚列了16項,包括人才培育、醫療人道救援、經貿交流、文化交流4大類,在16項裡,跟中國大陸以外其他地區有關的只有4項,換句話說,從海外交流業務來看,重點還是放在中國大陸,跟蒙古國有關的部分有4項,跟其他流亡政府有關的部分掛零,換句話說,我們跟藏人的往來是跟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藏人團體、醫院或其他,剛剛大家提到的,都是跟中國官方(譬如:國務院的民委)在往來,馬政府上任這幾年,跟流亡政府幾乎是老死不相往來,從業務報告的結構來看是如此。

從預算的結構來看,現在蒙藏委員會有54人,每年的人事預算約為七、八千萬,業務費的部分,在103年以前蒙事和藏事都一千多萬,到105年,因為蔡玉玲委員關心中國大陸稀土的事情,所以蒙事部分的預算膨脹到兩千六百多萬,藏事的部分大概是1,380萬。剛剛也有委員提到人員的部分頭重腳輕,簡任人員較多,下面的較少,問題就來了,我剛才特別提到,現在新政府上任,至少在蒙藏委員會還沒有裁撤之前,我們的政策當然要跟舊政府不同。過去在委員會裡我們最關注的就是西藏的人權問題,或是在台灣的藏人同胞照顧的問題,這是民主進步黨和國民黨最大的差別。我要請教的是,在有限的資源裡,蒙藏委員會的員額是遇缺不補,那麼為什麼蒙藏委員會的組織編制要有27到35人?為什麼委員剩下覺安慈仁一個人?覺安慈仁委員的功能是什麼?只有一個委員長,也沒有副委員長,然後就一個委員,那麼這個委員到底是什麼?假如蒙藏委員會開會,就委員長和一個委員開會嗎?怎麼作決議?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林委員長答復。

林委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請主秘來說明。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陳主任秘書答復。

陳主任秘書明仁:主席、各位委員。蒙藏委員會的組織法民國17年就定了,可是政府遷台之後,就沒有再依照那個組織法運作。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現在搞不清楚委員的功能和主秘的功能,職責到底要怎麼區分?

陳主任秘書明仁:從公元2002年政府開始組改之後,整個蒙藏委員會在那前後人事都是凍結的,所以並沒有……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為什麼就留一個委員,他的功能到底是什麼?我搞不懂。

陳主任秘書明仁:以前委員比較多,但是後來我們都是出缺不補,一直到現在就剩下一個。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我現在在問剩下覺安慈仁一位委員,他的功能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功能是無可取代?

陳主任秘書明仁:他現在幫忙督導……

陳委員其邁:督導?委員長督導就好,主秘督導業務就好,為什麼要委員督導?他又不開會。按照蒙藏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委員就是要去邊疆地區視察,他從2008年到現在有沒有去過?有沒有去海外的西藏流亡政府視察過?有沒有?

覺安慈仁委員:(在席位上)陳委員,我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陳委員其邁:來,來,來。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覺安慈仁委員答復。

覺安慈仁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從擔任蒙藏委員會委員到現在快23年了,我跟委員誠懇報告,我做了不少事情……

陳委員其邁:我現在不提你做了什麼事。不要浪費我的時間,我現在問你有沒有去印度視察西藏流亡政府?有沒有跟他們打過交道?

覺安慈仁委員:有。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啦?

覺安慈仁委員:怎麼沒有?連達賴喇嘛身邊的人都見過,我個人去過印度、尼泊爾十多次。

陳委員其邁:你去了十多次?

覺安慈仁委員:對。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流亡政府對你印象特別惡劣?為什麼不想跟你打交道?為什麼不跟我們蒙藏委員會往來?

覺安慈仁委員:我也不知道。

陳委員其邁:你怎麼會不知道?

覺安慈仁委員:流亡政府不承認蒙藏委員會的存在,因為他要搞西藏獨立,他現在也不主張西藏獨立……

陳委員其邁:達賴喇嘛什麼時候說他要搞西藏獨立?

覺安慈仁委員:達賴喇嘛現在離開流亡政府,所以……

陳委員其邁:他什麼時候說他要搞西藏獨立?

覺安慈仁委員:沒有,沒有……

陳委員其邁:你告訴我,達賴喇嘛什麼時候說他要搞西藏獨立?

覺安慈仁委員:陳委員,我跟你報告,達賴喇嘛跟流亡政府要切開來,他已經不做流亡政府了。

陳委員其邁:流亡政府有說他要搞西藏獨立嗎?你從事蒙藏委員會的業務,怎麼會講這種話?

覺安慈仁委員:不是,這就是矛盾的點,你要瞭解一下。因為我曾經做了不少努力,當流亡政府、達賴喇嘛和蒙藏委員會之間的溝通橋梁,讓彼此能夠合作交流……

陳主任秘書明仁:我來做一點補充,早期蒙藏委員會的業務確實有一部分在印度那邊,但是就我所知,最近這十多年來,我們跟印度那邊的流亡政府的往來,都是透過NGO團體的協助。流亡組織跟蒙藏委員會往來時,它會覺得有中國意識形態的問題,但是我們為了藏人的利益,私底下還是可以彼此協調溝通,只是他們的流亡議會禁止跟蒙藏委員會接觸。

陳委員其邁:委員長,他們的講法我不接受,流亡政府我也很熟,我聽過他們如何形容蒙藏委員會,從過去到現在,包括馬政府上台以後,衍生許多相關事務,從蒙藏委員會的報告裡有關海外藏人的部分,邀請他們來台灣或進行交流這部分全部都掛零,也沒有預算補助,一毛錢也沒有!你說不直接接觸,但是業務上也不往來,你們除了補助NGO團體去那邊之外,業務的往來交流全部都沒有,只有跑去跟中國的民委或地方上打壓西藏的團體交流。國際研討會也沒有邀請流亡政府的人來,也是邀請中國官方的代表來,這像什麼?所以我要求這部分全部要改弦更張,改變過去馬政府因畏懼中國壓力而出現的做法,真正要照顧藏人,就要不管他是來自於何方的勢力,基於人權的角度,我們都要關心,不是這樣嗎?

林委員長美珠:報告委員,對於藏文和蒙族的照顧,就是本會的責任,所以未來我們會根據委員剛剛所指導的,我們會檢討過去,未來應該會有一些變動。

陳委員其邁:有一項是馬上要做的,就是西藏的人權報告。在103年作預算決議時,我們說要建置網站,後來有設網站,但是就是把剪報貼一貼,這部分我姑且不論,要做那個,只要吃飽坐在那裡,剪報隨便貼一貼,就可以設一個網站來應付國會。我們在103年作了決議,要求送人權報告,你知道嗎?結果你們人權報告不送,寧願預算繼續中被凍結,也不敢做人權報告,連做人權報告都不敢。

林委員長美珠:人權報告已經有委外了。

陳主任秘書明仁:去年的人權報告其實我們有做,也有送到大院來,但是我們發現這樣做……

陳委員其邁:委員長,只有送三、四頁,說這樣叫做人權報告,隨便應付,我覺得這樣不行。

陳主任秘書明仁:我們請很多專家學者來幫忙,預計在7月會出來。

陳委員其邁:我建議蒙藏委員會,這次西藏人權報告好好做做看,讓我們的社會和政府瞭解,到底現在西藏這個地方的人權狀況如何,要拜託委員長。

林委員長美珠:是,我們會檢討。

陳委員其邁:在蒙藏委員會的54個人裡,蒙人有幾位?藏人有幾位?

林委員長美珠:在現有人員中,蒙人有8位、藏人有5位,是過去根據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所任用的,但98年後就不再任用了。

陳委員其邁:我覺得人事調整不會太困難啊!蒙人、藏人當然是優先。其次,政治難民來的時候,我們要考蒙語或藏語,不會講這些語言的人就調到其他單位,這樣不就很快可以達到瘦身、裁併的效果。

林委員長美珠:我們再跟委員請教。

陳委員其邁:另外,這些歷史留下來,我到現在都還不好意思去追,因為我對蒙事處及藏事處的處長都很敬重,但我必須去檢討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所任用的這些人,其實他們也都是。坦白說,當時是有點便宜行事,這是民國26年的法令,是國民政府時代對去相關邊區者的任用資格所做的寬鬆規定,但是我不明白為何有些人可以適用這個法令,直接就來了,或許其中有些歷史緣由,那就算了,我也不追究過去的歷史。但在人員方面,包括未來廢除蒙藏委員會解編到其他單位的部分,第一、我認為要加強跟西藏流亡政府的關係,不能08年後就像斷了線的風箏一樣。第二、有關西藏人權部分,政府應該要給予高度的關注,不要讓這些藏人面對那麼大的壓力,其實台灣也有可能面臨類似的狀況,結果我們卻不敢聲援,我覺得在人道的立場上我們站不住腳,也希望新政府能夠持續關注西藏人權的狀況,謝謝。

林委員長美珠: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

主席(陳委員其邁):請張委員麗善質詢。(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呂委員玉玲質詢。(不在場)呂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吳委員琪銘質詢。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關心的還是原住民博物館,原住民博物館過去選定的地點在三鶯部落、三鶯新生地,相信主委很清楚三鶯新生地,在人口數方面,新北市的原住民有5.5萬人,桃園有7萬人,加起來有12.5萬人,但為何我會將桃園一起納入呢?因為三鶯新生地剛好緊鄰桃園和新北市,所以光是桃園和新北市就有600萬人口,而本席憂心的是,萬一將國立原住民博物館設在一個偏遠的地方,未來變成蚊子館怎麼辦?因為一定要有人潮、一定要交通便利,而三鶯新生地可以說是交通便利之處,除了主委提倡的意象車站外,捷運三鶯線上個月也發包了,意象車站也有註記在車站的名稱中,所以不論新住民也好,原住民也好,甚至是新北市客家事務局,全部的文化商圈都在那個位置,所以我們設的館應該要使用率高,而不是使用率低。目前全國有800間蚊子館,花蓮的原住民活動中心也是其中一個,所以如果將其設在花蓮、台東或其他偏遠的地方,可能會變成未來的蚊子館,請主委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前面的選址作業最主要遇到的問題是,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及花蓮縣政府都認為前面的選址作業不公平,這是目前遇到的狀況。另外,兩星期前大院內政委員會做出一個臨時提案的決議,就是要把國立博物館的選址作業重新跑一個先期的規劃,目前我們是配合這樣的決定,不論最後博物館是落在原來選定的新北市或是其他地方,我們都會遵照最後客觀的選址結果。

吳委員琪銘:你們要設立在哪裡本席是不反對,但是應該要考慮到設立後有沒有人去,未來還要考量維修費用、人員費用及維護費用等,這些都要費用,所以一定要有人潮,這樣才有實質的意義。三鶯部落除了商圈、人口、陶博館、原住民文化園區、客家園區外,還有三峽老街和鶯歌老街,且人口數又是全國比例最高,所以如果要設立,一定要選一個適當的地點,尤其新生地有35公頃,新北市政府無償撥用1.9公頃,這份資料也是新北市議會中將近40位議員的提案,提案人之一的楊春妹也是原住民議員,他們都很關心,所以新北市這個新生地地段是最適合設立國立原住民博物館。因此,主委應該要考量哪個地段對未來最有實質的幫助,亦可帶動原住民在新北市的就業人口,針對這部分,你一定要堅持。過去你擔任議員時,也是極力爭取,原住民意象車站就是你爭取的,既然你現在擔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一職,一定要更加用心在新北市推動博物館。針對這個問題,希望主委能明確讓大家知道,這個博物館的設立一定要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要有人潮、要有觀光,好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在未來評估選址方面,不會以我個人的好惡去爭取博物館的設置,我們會組成一個擁有各領域的專業學者,儘可能以最客觀的方式來決定博物館最後的地點。

吳委員琪銘:因為那個地段有捷運線和北二高,交通很便利,所以你一定要將交通因素納入考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在520之前有去看過那個地點。

吳委員琪銘:每個地點都可以來評估、都可以看,但是哪個地方最適合,針對這部分,本席會堅持要求。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用最客觀的方式作最後的決定,如果新北市的地點是最好的,我們會尊重專家學者的建議,其實最後還是要報行政院做最終的核定。

吳委員琪銘: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質詢。(不在場)蕭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劉委員櫂豪質詢。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居住在都市的原住民朋友已經和實際居住在部落的人數差不多了嘛?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答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差不多。

劉委員櫂豪:其實這部分有正反兩方的意見,包括原住民學者都有不同的意見。你認為要朝自然發展的方向,還是覺得這樣不利於原住民文化的傳承,所以政府必須要有一些措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原民未來的發展來說,如果有機會繼續留在部落是最好的方案。

劉委員櫂豪:雖然政府不能限制人要住哪裡,但至少部落要有條件和環境讓願意留在部落的人有機會留下,不會因為就業、求學等因素被迫遷往都市。如果部落環境很好,但他們還是選擇要去美國或巴西住,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但如果在都市的原住民朋友是願意回到部落的話,就不能只任由他們發展,政府就應該做些事情。舉例來說,目前南部縣市在爭取一些像是中油等企業的總公司遷址,台糖的總公司已經遷去台南了,當然其中有他們的理論基礎,以中油來說,因為中油長期以來在高雄,其產業很大、員工很多,也在那邊製造污染等,所以被要求要回到高雄,這部分是有其理論基礎的,同理來說,台東原住民的人口比例占了三分之一,比例應該是全國最高的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最高的。

劉委員櫂豪:尤其是海岸線最明顯,白天部落裡幾乎像唱空城一樣。其實原民會可以做一件事,現在有原住民電視台,但原住民電視台卻率先將所有資源放在都會中,如果要追求平衡的話,其實要有決心,也就是說,應該讓這樣的資源放在人口比例最多的地方。當然有時候連主管機關都覺得很困難,他們可能認為這樣很困難,在台北比較方便等等,但如果連主管機關都這麼想的話,可預見未來部落的人將會源源不絕地往都市流動,這是無法遏阻且不可逆的方向,主委懂我的意思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了解。

劉委員櫂豪:其實我以前就提過這件事情,也要求原民會要慎重考慮,不要先想到困難,而要想到背後的意義,也就是說,如果主管機關都願意做這件事情,不願意破除心中認為的想當然耳和不方便,率先這樣做時,或許部落的年輕人現在在桃園八德、新北市或高雄小港,他們才會想說,連原民會都克服那麼大的困難將原民台的總部設在台東,那我應該也要回到自己的家鄉去。這樣他們才看得到政府的決心,不然政府一直說服原住民鄉親要回到自己的部落,但是政府卻率先將所有資源往都市送,你們叫大家回去,自己卻在都市裡。當然這樣做會有困難,但我覺得這是一個決心的問題,是一個政策性的考慮。主委不用馬上給我答案,因為我知道其中有種種困難要去克服,但我希望主委不只要將這件事情放在心中,還要訴諸行動,大家要好好討論,把這件事情當做一個方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針對這部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劉委員櫂豪:三星期前,原民台辦了一個「部落大小聲」的節目,在蘭嶼錄影,內容是在講蘭嶼問題,但大部分的蘭嶼人卻看不到那個節目,因為他們看不到原民台,當時我嚇了一跳,我們錄了老半天,蘭嶼卻看不到!請問何時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問題是否能請陳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原住民電視台納入數位頻道一事,在8月1日會正式上路。

劉委員櫂豪:包括蘭嶼嗎?所以可以解決這件事情?

陳處長坤昇:對。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再跟你溝通一件事情,這件事情當然不只是原民會的事,也不只是基金會的事,而是可以和文化部一起努力做的事。主委去年大概很忙,你有沒有時間看電影?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去年沒有。

劉委員櫂豪:董事長有沒有看電影?不是指那種藝術成就的,而是看了讓你熱血沸騰的電影,有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聽說有一部電影叫太陽的孩子。

劉委員櫂豪:我們現在不探討藝術成就方面,因為藝術成就因人而異,但是這是一部會讓人看了覺得熱血沸騰的電影,因為它與土地及人的生命是有連結的,所以我覺得原民會和文化部可以做這一件事,因為在原住民部落或題材中,有太多適合透過獎勵或自己主導的方式來拍成大河劇或一齣令人熱血沸騰的電影,我覺得這是一種軟實力。舉例來說,台東拉勞蘭部落中有位年輕作家叫撒可努,大家都知道他寫了太多生動的故事,香港人很有興趣,都來拍紀錄片,但原民會卻沒有這麼做,如果原民會力量不夠,可以和文化部一起來做。

其次,有位台灣非常著名的年輕作家─甘耀明曾出版一本小說叫「邦查女孩」,其中的女主角是位阿美族的小女孩,內容寫的是台灣山林的歷史以及原住民和漢人的互動,是一部非常動人、非常好的台灣大河小說。我不是一定要你去拍這部小說,只是在台灣原住民的軟實力中有很多令人熱血沸騰或感動的故事,所以原民會除了做硬體建設外,也可以把心力放在這邊。現在已經有原住民電視台了,你們可以和文化部合作,把這些動人的故事用影像方式來呈現,無論是連戲劇也好,電影也好,甚至是微電影,長遠來說,以人對故鄉及自己族人的認同,相信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以上建議給你們參考,謝謝。

陳處長坤昇:謝謝委員。

主席: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會議真的很重要,有請蒙藏委員會的覺安委員。委員是藏族人,我是台灣的原住民族,這次廢除蒙藏委員會的提案是我提出來的,您作為藏族人,我想聽聽您對於廢除蒙藏委員會的提案之意見為何?請簡短說明。

主席:請蒙藏委員會覺安慈仁委員答復。

覺安慈仁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廢除或保留蒙藏委員會一事,可以從兩個層面來說,一個層面是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另一個層面是實際需求,其實我對這方面沒有特定的意見,如果你問我個人的意見,有關蒙藏委員會基本的藏事工作、蒙事工作,尤其是西藏問題,包括人權問題、藏傳佛教在台灣發展那麼久、那麼長的歷史,還有其他的西藏問題,我覺得這些事務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為什麼呢?世界各國重視人權、重視民主自由的國家都有專設西藏相關的機關,包括美國、印度等都有。

Kolas Yotaka委員:我特別請教您是因為我很敬重您是我們的前輩。1990年的時候,您或許還記得,今天這個場面其實非常特殊。90年代的時候,台灣的原住民族認為:為什麼政府不為了台灣當年三、四十萬的原民成立原民會,卻為了大約1,000人的蒙或藏族人成立一個蒙藏委員會。您可能還記得,原住民族的委員以廢除蒙藏委員會作為策略,當時在立法院還跟您有過衝突,相信大家都記憶猶新,現場還扭打成一團,您可能會記得這一段歷史。

覺安慈仁委員:當時的情形我必須跟委員報告清楚,當時我絕對沒有反對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原住民基本的權利、福祉等,我是舉雙手贊成。

Kolas Yotaka委員:您或許還記得……

覺安慈仁委員:當時是因為質詢我的國民黨委員人身攻擊而引起的,跟原住民基本的權利……

Kolas Yotaka委員:又過了幾年,您接受媒體訪問,請您來回憶這段歷史,您主觀的認為、您個人的意見、您認為這位原民的委員在當年是受到達賴集團的操控,所以才會在台灣中華民國的國會殿堂跟您扭打成一團,然後要求廢除蒙藏委員會,您到今天是不是還這樣認為?因為我突然有點擔心,你會不會以為我們這些提案的委員是受到達賴集團的操控?

覺安慈仁委員:關於過去的歷史,我對西藏流亡政府有些不滿意,其實我非常尊敬達賴個人,但是對西藏流亡政府有些作法不太贊同,因為一方面他們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的統治權,另一方面他們不接受、不承認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蒙藏委員會,這一點我是不理解的。

Kolas Yotaka委員:您承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治權已經不及於蒙古和西藏?

覺安慈仁委員:針對方才委員所問的問題,我個人的主張是這樣。

Kolas Yotaka委員:我聽見了。

覺安慈仁委員:因為我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的作為不但不承認,且非常反對總總作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專設一個蒙藏委員會,有一個專門的單位來照顧藏人,我覺得非常感激,藏人應該要珍惜……

Kolas Yotaka委員:過去幾年,我們對於西藏包括在其境內或是在台灣的藏族人權方面,請您來打個分數,您認為蒙藏委員會可以得幾分?

覺安慈仁委員:在台灣的藏族,他們在這裡停留、非法居留,站在人權的立場,當然也是蒙藏委員會支持我的,當年一百多位藏人沒地方去、流落街頭,當時我曾請立法委員陳學聖幫忙,後來蒙藏委員會也有幫忙,一百多位藏人在這裡合法居留。站在人權的立場,我們也做了不少事,後來這一百多位藏人又沒有合法的身分、非法居留,蒙藏委員會應該要照顧這些藏人,讓他們取得合法居留……

Kolas Yotaka委員:委員,但是台灣的圖博族、台灣的藏人有不同的看法。方才委員長、主秘都有談到,蒙藏委員會歷年來陸續的人事凍結,目前蒙藏委員會只剩您一名藏族的委員,您認為是不是具有代表性?您認為我們的確要繼續延續蒙藏事務,但是應該要廢除蒙藏委員會?

覺安慈仁委員:跟委員報告,我並不留戀這個位置。當初我加入蒙藏委員會只有一個信念,就是要為藏人做一點事、爭取一點福利,如果今天這個功能還是有,我願意繼續做,如果沒有的話,我隨時可以提出辭呈,我個人毫不戀棧。

Kolas Yotaka委員:感謝,我們必須一起為圖博、藏人同胞的人權奮鬥,謝謝。

覺安慈仁委員:謝謝。

主席:我還是要勸勸蒙藏委員會的官員,真的要好好思考這幾年為海外藏人做了多少事,不要上來就亂說、說一些有的沒有的。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蕭委員美琴、廖委員國棟、徐委員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蕭委員美琴書面質詢:

一、原住民族部落特色與觀光發展

花蓮是我國原住民族部落最多的區域,但是現階段,部落的文化宣傳因為缺乏統一規劃,無法凸顯各族特色,再加上宣傳不足等因素,致使遊客到花蓮,並不如想像中一樣,可以簡單輕易的接觸到歌舞及攤販以外,屬於真正的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與產業。

例如,阿美族是近來花蓮農改場復育及培育野菜有成,被視為延續阿美族傳統並發揚光大的方式之一。然而,目前市場對野菜的了解不夠,花蓮販售野菜料理的大多侷限在小攤販和火鍋店。因缺乏完善的規劃,所以旅遊特色無法被建立、原民飲食文化無法被推廣,於是部落觀光的發展也只能停留在傳統服飾與歌舞,真正的原住民文化與生活無法被認識與尊重。

建請原民會應主動調查、整合原民文化,以協助各部落發展部落特色,將傳統融人部落旅遊;除了有效整合原住民文化資源、傳承固有文化外,更可以創造在地經濟,吸引原民青年返鄉。

二、原住民族博物館

原民會於103年開始進行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設立工作,並於103年10月,聘請專業公司評估選址,並進行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歷經一年多的選址及評估作業,行政院於105年2月17白核定該計畫,選定新北市三鶯新生地為預定地。

然而,整本可行性評估報告是以「交通」、「人口」與「經濟收益」的思考角度為選址基準,目的希望讓該博物館可以「自主經營」。因此,初步納入候選名單的十多個地點,皆為北部;而原民的故鄉花蓮,竟然不在候選名單之上。「自主經營」是「博物館」設置的初衷嗎?這是我們在進行文化保存、發展與推廣的工作時,所該省思的問題。

本席樂見新政府上台後,針對此項選址缺乏多元性的疏漏進行檢討。然而,到目前為止,亦僅是口頭宣示。爰此,建請原民會就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設立工作、方向與願景,進行完整說明,包含時程規劃。

廖委員國棟書面質詢:

一、立刻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

目前原民會僅公布原住民傳統領域調查資料,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雖規範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然各公產管理機關均以原住民傳統領域尚未公告,不願意返還傳統領域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嚴重危害原住民族生存權與土地權,要求原民會於半年內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

二、傳統領域內公有土地移撥原民會

原住民土地海域法遲遲無法通過,為避免土海法通過前,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持續流失,原民會應協調要求各公產機關,如所管之土地位處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內,應暫停各樣租讓行為,並將土地移撥給原民會,由原民會變更為保留地返還原住民。

三、政府價購台糖土地返還原住民

台糖公司前身,原是日人經營的大日本、臺灣、明治及鹽水港等四製糖會社,台灣光復後經整府合併,組成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接收日本製糖會社所有土地。其中在花東地區有近千公頃台糖土地,本係原住民族所有,因日本人武力威逼,使得部落被迫放棄,如今原住民部落要求台糖返還土地,台糖公司屢屢以土地係民營公司為由拒絕返還。為促進部落發展,完整原住民族部落傳統領域,原民會應積極向行政院爭取相關預算,價購傳統領域範圍之台糖土地,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四、建立都會原住民住宅政策

目前台灣原住民人口有將近46%居住在都會區,但卻因文化慣俗不同以及經濟收入較低,只能在河岸或者國有地上搭建簡易住宅,成為都會區極為特殊的一群。為保障都會區原住民生活權益,同時落實蔡總統社會住宅與原住民政見,要求原民會應於一個月內調查目前都會區原住民部落需求,於半年內會同內政部訂定出都會原住民社會住宅政策,確保都會原住民的居住正義。

五、南島文化園區

民進黨智庫盧世祥建議:新政府的南向政策,不應只有經濟,更該要有文化南向。又依據相關學者研究南島文化,發現台灣極有可能是南島民族的原鄉。2003年時任行政院長游錫,本席總質詢時,游院長同意在台東縣興建「南島文化園區」,再者為了區域平衡發展、同時促進台東縣觀光發展,政府應重啟規劃在台東縣興建南島文化園區,爰要求原民會與文化部等機關於一個月內成立南島文化園區設置小組,重新評估規劃於台東縣設立南島文化園區。

六、核廢料應立即遷移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範「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政府以欺騙的手法,把低階放射性核廢料放置在蘭嶼地區34年,不僅危害當地原住民健康,更是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原民會應立即要求經濟部與原能會即刻遷移蘭嶼低放射性廢料,還給蘭嶼一個無汙染的空間,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七、製作原住民證

原住民在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特考等考試,或申請原鄉遠距醫療交通費、原鄉瓦斯補助、原住民學雜費減免補助、申請職業訓練補助、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保留地權力賦予等相關事項上,都必須繳交族籍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然原鄉地區住民離戶政機關遙遠,使得申辦族籍證明文件成為原住民極為困擾的問題。為減輕原住民與戶政單位負擔,原民會應仿效榮民證,製作原住民證,達到簡政利民的目標。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原住民族何時能夠獲得真正的正義?

1.主委,自今年以來,關於「正義」這個名詞突然變得很熱門,什麼事情只要加上正義兩個字之後,就頓時變得很具有正當性,因此請教您覺得什麼叫做正義?

2.最近我們很多原住民委員們也都有相同的問題,為什麼在我們現在執政黨眼中,關於原住民的事情,不被放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裡面?是不是原住民族不需要正義?

3.雖然總統府表示,未來總統府會設立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委員會,而主委在上週五總質詢時,也回覆孔文吉委員說,促轉條例沒有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納入,主要是因為處理的時間不一樣,促轉條例處理的是針對威權時期的轉型正義;但原住民族的部分從4百年以前就開始,所以您認為分開處理會比較好,是嗎?

4.主委,從您的說法,我們可以知道,就新政府的判斷,原住民族的正義問題,存在時間遠比威權時期要來得早,影響也更為久遠,這樣理解沒有錯吧?

5.對於新政府口口聲聲喊說要轉型、要正義,搞得好像第一次政黨輪替似的,但對於這存在更久遠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這件事,卻是戳一下才會動一下;主委,這不是您最重要的責任與使命嗎?

6.所以,主委請不要用國家與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一定要非常嚴肅地對待處理,來搪塞我們原住民朋友,相較對於促轉條例的態度,現在根本就是以拖待變,在消費我們原住民的感情與期待。請教主委,總統府要設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前是否有徵詢過您的意見?您瞭解目前推動的期程嗎?

7.對於總統府要成立委員會來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原住民族土地歷史的轉型正義,的確需要總統出面主持協商,但更需要有法源依據授權行政院設置專門委員會,才能對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權利侵害進行調查,並透過行政立法回復原住民族權利,不然如果由不具行政權的總統府負責,屆時委員會只是諮詢的功能,主委,您認為呢?這樣對於原住民朋友是負責任的作法嗎?

二、原民正義請原民會從自身做起

1.先前本席為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委辦單位的專業資格、過程及預定地點,向主委提出過質詢。同時也得到主委允諾將對選址地點重新評估,這是占我們花蓮縣總人口1/3的9萬多原民同胞所日夜企盼等待的!請教主委,目前的進度如何?

2.本席在此向主委重申,花蓮縣原住民族不但人口數倍於其他縣市居於全國之冠,擁有全國最多的207個部落,更是十六個原住民族中六大族群的原鄉及最富原民歷史、文化及精神的縣市,所以坐擁如此條件,就算把原民會遷來花蓮也不為過,不但名實相符又合乎「正義」,更何況是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主委您說是不是?

3.我們蔡總統曾表示,「因為原住民族在台灣社會一直過得很辛苦,很多根深蒂固的偏見跟歧視依然存在,這讓族人們在社會上、在經濟上、在文化上,都處於劣勢。並說如果她當選,她將用總統的身份,代表政府對全體原住民族道歉。」可是,主委,您認為我們全國55萬的原住民同胞所需要的是總統的一句道歉而已嗎?

4.如果不是,對於新政府及民進黨遲遲不願意通過反族群歧視法,而內政部長也說至少要『六個月』的時間才有可能通過,對此,主委您的立場是如何?要不要趁機呼籲一下新內閣應加速進行?或是您認為反族群歧視法對原住民族的實際助益有限,因此也默認其他行政部門慢慢來的做法?

5.主委,其實以您原住民族的背景,應該最能瞭解原住民族的困境和需要,也最能體認公平正義的重要。因此我們原住民同胞需要的不只是元首道歉或一部反歧視法而已,而是中央能確實注意到原住民朋友或縣市地方政府需要幫忙的問題,主委,您願意承諾在任內會盡力照顧原住民族的需求、還給原住民族實質正義嗎?

三、原民正義不是要求道歉或反歧視而已

1.上週來自屏東的原住民希望合唱團,因為在520總統就職大典領唱國歌而遭大陸封殺,致使其8月份前往歐洲比賽面臨經費不足的事情,請問主委,既然先前已有2000年阿Mei的前車之鑑,原民會事先怎會沒有評估到會有這種可能?抑或這是故意作球,讓總統可以”適時”地扮演及時雨或救世主的角色,來以此表現邀功?

2.請教主委,因原住民族擁有與生俱來的優異天賦,在藝術、運動、音樂方面常有傑出表現,但為什麼總看到原住民子弟面臨經費拮据導致出國比賽或出訪行程需向外界求援募款的情況發生?難道我們原民會不能積極一點來主動協助嗎?

3.除希望合唱團之外,像獲得104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學生舞蹈比賽第一名的國立花蓮高工原住民舞蹈團,在今年3月受邀前往參加2016美國夏威夷國際君王節演出時,因原民會只同意補助部分團員旅費,導致師長只好借錢補足缺額才能成行,如就其精湛流暢贏得全場三千名觀眾熱烈掌聲的舞藝演出和獲當地報紙媒體頭版大篇幅報導與出訪前募款的艱辛過程相較,這對我們國家不是一種極大的諷刺嗎?

4.尤有甚者,主委應該知道從7月份起就是阿美族的豐年祭,原民會照往例對各鄉鎮公所舉辦的豐年祭都有固定補助,但對於地方政府所舉辦,動輒數千人的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祭,卻完全是不成比例的補助,就拿下個月中即將登場的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祭為例,往年20萬的補助迄今都還沒下文,請教主委,這是甚麼道理?這是您重視原住民族文化的作法嗎?

5.另外由於近年來花東地區原住民族申請土地權利回復意識抬頭,故要求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案件數量高達數萬件,因此造成地方政府地政單位關於土地勘查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請教主委,您對此造成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作業進度推進速度遲延的問題有掌握嗎?還是您要請保留地管理處的杜張處長來協助回答?

6.既然主委也知道又這樣的問題,那麼您認為應該要如何來解決?是要協調中央部會來增加辦理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會勘的單位?還是要增加地方政府地政單位的編制員額來處理?

7.最後本席知道主委上任迄今才剛滿一個月,需要時間來熟悉原民事務,但仍不免要提醒主委,關於花東基金補助75%、地方政府負擔10%、中央主管機關負擔15%的C類計畫,像是原住民族文創計畫和光復馬太鞍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工程計畫,請原民會一定要盡力來協助,不然像豐羽計畫可行性評估報告光核定就已花費兩年半卻仍無進度,所以請主委再加把勁來為我們原住民族同胞們努力爭取好嗎?

 

姚委員文智書面質詢:

1.請問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蒙藏委員會的組織存廢與整併一直是社會長期關注的問題,若目前新政府有意朝整併方向前進,如何改制或是否將蒙藏委員會業務納入陸委會、外交部或文化部等,請委員長與行政院相關部門應盡速規劃。再者,蒙藏委員會即便要朝整併的方向努力,蒙藏事務仍有一定程度的外交、文化專業,若委員長一職交由具有蒙藏事務專業,甚至具有蒙、藏族血統的相關人士,來執行相關業務,是否恰當?

2.請問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過去立法院曾決議,將原民會所主管的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為「原住民族發展中心」,而相關文化園區在台灣也所在多有,未來,原民會如何維運相關的文化園區,確實落實原住民的文化保存與宣揚,不讓這些園區成為蚊子館,還是讓這些園區仍然成為過去一些所謂的文化園區一樣,只剩下攤販、表演的庸俗展館?這些方式如何做,原民會是否有配套規劃與方案?

3.請問原民會主委,目前原文會新屆期董監事改選進度如何?是否請原民會思考,參酌文化部處理公視董監事會改選的機制,針對原文會的董監事審查進行資訊公開與透明,也避免原文會董監事會改選可能遭外界批評黑箱的爭議?此外,是否請原文會參酌,思考將自製節目無論新聞、戲劇等,更進一步拓展到網路媒體上,與公廣集團或文化部合作,共同進軍網路OTT平台,豐富台灣自製內容在網路的曝光度。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7案。請宣讀。

1.

原住民族事務龐雜,舉凡土地、交通、觀光、文化、醫療、教育、產業及就業服務議題等等,相關政策擬定亦需各部會之共同合作推動。有關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各部會所建立之跨域合作平台,應更積極推動辦理。為加強本委員會及原住民委員對此平台之監督,並落實原住民族政策之推動,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各跨域合作平台所參與或召開之會議紀錄,應定期函復本委員會及原住民委員。

提案人:高金素梅 黃昭順  陳超明  徐榛蔚  鄭天財  簡東明  陳 瑩

2.

政府依國土計畫法第11條第2項擬訂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第23條第2項及第3項之使用管制及第36條擬訂復育計畫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本於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的立場,堅持應就屬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指「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者,均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應踐行之程序辦理。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黃昭順  徐榛蔚  林麗蟬  簡東明  高金素梅

3.

依據10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五項規定,已明文授權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劃設辦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惟該法修正公布距今已一年一個月,卻尚未發布。

鑒於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十六點規定,對於應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法律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應完成發布。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依前揭規定訂定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劃設辦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以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等權益。

提案人:鄭天財  徐榛蔚  黃昭順  陳超明  林麗蟬  簡東明  高金素梅

4.

依據104年12月16日增訂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訂定發布「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修正公布至今已逾6個月,尚未發布相關子法。

鑒於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十六點規定,對於應訂定之法規命令,於法律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應完成發布。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依前揭規定訂定發布「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

提案人:鄭天財  黃昭順  陳超明  徐榛蔚  林麗蟬  簡東明  高金素梅

5.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自96年4月25日修正公布以來,已有多年未曾修正,鑒於民法修正農育權,104年12月16日增訂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規定部落經核定為公法人,及參考其他相關實務問題,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二個月內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並修正納入下列事項:

一、名稱應修正為「回復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及使用辦法」。

二、經認定屬於部落公法人的原住民保留地應辦理權利賦予。

三、應增列部落公法人及原住民族宗教團體得申請使用原住民保留地。

四、原住民因擔任勞工、公職、軍職,或因故休耕,或因就業就學而遷移等原因,就會被認定為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祖先留下來的原住民保留地就被強制收回。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第一項有關「耕作權」、「地上權」,其不能繼續使用需收回之情形,應明定只限「因死亡無人繼承」,現行條文中的「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已逾越法律之授權,應予刪除。

提案人:鄭天財  黃昭順  陳超明  徐榛蔚  林麗蟬  簡東明  高金素梅

6.

鑒於原住民族土地中有屬於部落所有之土地,因國家未將部落列為法人,致部落土地被登記為公有土地。

104年12月16日增訂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明定部落經核定為公法人,惟目前「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並沒有把部落公法人所使用之公有土地,納入辦理範圍之內,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修正前揭計畫,應增加部落公法人使用之公有土地,得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並依規定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提案人:鄭天財  陳超明  黃昭順  徐榛蔚  林麗蟬  簡東明  高金素梅

7.

政府為推動部落觀光,常未徵詢部落之意願,便將「所有部落」的祭典資訊公開給遊客,對於政府的努力固然要給予肯定,但因祭典往往有莊嚴的儀式意義、也是部落族人內部團聚的時刻,爰要求:第一,原住民族委員會要彙整「部落公約」的成功範本,主動提供給更多有需要的部落參考;第二,原住民族委員會要主動印製文宣品(海報、手冊等等),正確介紹不同族群的祭典意涵、規矩及禁忌,提醒遊客前訪部落拜訪時應該要有的正確認知、以及基本禮節,這些文宣除了提供給部落使用外,也應該在火車站、機場、客運站、加油站等遊客聚集的地方張貼、發放,並通過網路、媒體……等各種管道積極宣導;第三,原住民族委員會要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提醒地方政府配合以上相關的宣導,同時要尊重部落的意願,不要隨便公布祭典資訊,政治人物也要自制不要打斷祭典進行。

提案人:陳 瑩  莊瑞雄

連署人:Kolas Yotaka  陳其邁

主席:因為提案均與蒙藏委員會無關,所以請蒙藏委員會的人員先行離開。我們就逐案處理,若有需要行政部門說明時,再請行政部門說明。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案。第2案第4行引號內文字修正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3案。請問你們一個月內做得到嗎?

請原民會土管處杜張處長說明。

杜張處長梅莊: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劃設辦法的作業,我們已經……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直接講幾個月即可。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希望在9月份做預告作業,因為現在還有3場說明會,做完了還要再修改意見,整理完之後,9月份做一個法案的預告,可以嗎?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請召委評評理,已經一年多了!

杜張處長梅莊:因為這個案子是委員這邊提的,其實我們一開始都沒有這樣的……

主席:9月底前,好不好?

杜張處長梅莊:這是我們同仁自己寫的草案,其實它是需要經過大家的討論,因為我們沒有委託專家學者討論過,制定下去以後,如果它是錯的,影響會很大。

主席:9月底前可以嗎?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在9月份做預告作業,好嗎?另外,關於那個補償辦法,因為它涉及劃設範圍……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9月底前……

杜張處長梅莊:9月底前要做預告作業,預告作業出去之後,若大家有意見可以提進來,如果直接是做法制的程序會有問題,可以不要做預告作業嗎?

主席:根據行政程序法,你們本來就要預告啊!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在開完說明會之後會做預告作業。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那個可以同步進行。

主席:什麼時候開說明會?

杜張處長梅莊:7月份有排,要排3場。

主席:你們要開說明會、要先預告,不是嗎?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可以同步進行,預告就是要讓人家去修正,所以你們在辦說明會時就可以預告了,兩者可以同步進行。

杜張處長梅莊:我們現在做得較為嚴謹,因為這個草案是我們會內的人寫的,所以希望給大家看看,其實這個草案到現在還是有人有意見,我們實在很難在這麼倉促的時間內決定就是這樣做。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8月底行不行?

主席:現在是說9月底……

陳委員瑩:(在席位上)對不起,我說錯了,請問10月底行不行?

杜張處長梅莊:這裡面又提到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目前草案已經完成了,但我們的人力就只有這些,一個草案都是一個人在做,事實上壓力很大,而且所生損失補償辦法的部分,現在我們還沒進行相關作業。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補償辦法的部分就6個月啦!

杜張處長梅莊:可不可以這個做完後再做補償辦法?我們現在的人力就是這樣而已。

主席:本席裁示9月底前完成預告,補償辦法是6個月內,若6個月還做不出來就有點太誇張了,不要再有爭議了。

處理第4案。請問你們一個月內做得到嗎?

請原民會綜規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主席、各位委員。在9月底前做出來。

主席:「一個月內」修正為「9月底前」,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案。第5案第四項的問題可能比較多吧!

請原民會土管處杜張處長說明。

杜張處長梅莊: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5案……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6個月!

杜張處長梅莊:我也很想說下個禮拜就可以完成。

主席:第四項可以嗎?

杜張處長梅莊:第一項是關於要修正名稱,目前草案已經完成了,名稱就是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使用管理辦法。

鄭委員天財:(在席位上)名稱的部分到時候再說,你們先把草案弄出來。

杜張處長梅莊:草案已經弄出來了。

主席:第一項拿掉。

杜張處長梅莊:第二項是有關公法人的部分要辦理權利賦予,這涉及第三十七條修法的問題,而且現在它的定義都還沒出來,若現在要把它訂在保留地管理辦法中,事實上是有問題的,因為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只授權原住民,現在一般的團體都沒有辦法取得原住民的土地,所以這個公法人如果加進來,就涉及第三十七條的修法。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召委,我建議第一項至第四項的內容都留著,前面的部分修正為「爰建請原民會應於二個月內提出草案」,可以吧!

主席:請原民會土管處杜張處長說明。

杜張處長梅莊: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主席:第4行「爰要求……」修正為「爰建議原民會於二個月內提出……」,本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6案。請原民會土管處杜張處長說明。

杜張處長梅莊:主席、各位委員。第6案跟第5案有一個相關性,即部落公法人要取得所有權,這也涉及山保條例第三十七條的修法問題。

主席:那就改為建議案。

杜張處長梅莊:現在公法人的法律定義也還沒出來。

主席:「請原民會……」修正為「建請原民會儘速修法」。

處理第7案。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此要強烈譴責土管處。5月16日本席於內政委員會要求提供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17次研議修正的資料,並要求於5月30日前回覆,結果沒有回覆。5月11日是要求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研議修正送行政院,deadline是6月13日,這個也沒有做到。4月21日有要求提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之相關案件,這個也都沒有回覆。方才處長一直說這個沒有人力、那個沒有人力,這個到底要拖多久?6個月加6個月,現在又承諾委員說要多久的時間,到底是要多久?

主席:現在是下午2時16分,請於兩個小時內(4時16分前)送至本委員會及Kolas Yotaka委員辦公室。開什麼玩笑!那麼小的事情,連這種事也不尊重委員。假如核定為機密則找主委。請於4時16分前送至本委員會,現在開始計時!第7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若無其他動議,現在散會。

散會(14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