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星期四)9時至12時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林委員岱樺
主席(陳委員明文代):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高志鵬等3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排定的是本席提出有關動保法第十二條跟第二十七條的法律修正案,我想最近大家都看到,國際上包括中國大陸地區的廣西,還有所謂的狗肉節,而且還有大量吃狗肉的情況,國際有很多知名影星也都站出來為動物發聲。台灣在去年也陸續還有少數零星案例,有人明明是賣羊肉爐,但實際上卻是掛羊頭賣狗肉,有屠殺狗狗然後販售的情況,甚至還有外勞屠殺貓隻。
這些情況都讓我們覺得,這其實是非常嚴重違反動物的權利,原本動保法第十二條就已經載明我們不可以去屠殺、宰殺這些動物,既然不能宰殺,他們的屠體當然更不可以去食用。像高雄市今年三月也開始用自治條例的方式禁止大家去吃貓狗肉,目前看起來台南市也會跟進,對於禁止吃貓狗肉這件事情,本席認為不應該只是少數地方政府重視這件事情才來實施,事實上台灣這幾年的動保愈來愈進步,所以有關嚴禁吃貓狗肉的這件事情,應該是要透過中央法令的規範,我們要有一個一致性的標準。
因此,今天本席特別提出動保法第十二條跟第二十七條的修正,第十二條的部分,在原本的法令中,除了不可以屠宰之外,本席還加入有關購買、食用,或是持有這些犬貓的屠體,或是食物有加入這樣的成分,統統都是不允許的。如果犯了第十二條的話,我們在第二十七條加了所謂的罰則,一旦違反,譬如去吃貓狗肉或持有屠體等等,就要處新台幣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的罰鍰。
本席認為今天台灣的動保,包括零安樂死和其他很多有突破性的作法,我們都在法規上不斷地去規範,現在國際上對於禁吃貓狗肉的呼聲也非常高,如果我們可以在這個會期讓動保法第十二條跟第二十七條順利通過的話,正式宣告台灣成為嚴禁吃貓狗肉的國家,我相信在亞洲地區、在全世界,我們的動保其實是走在非常前面的,也會讓全世界更認識台灣,我們是一個真正非常友善動物的國家。本席在此希望朝野各界的立委大家共同來支持,讓台灣嚴禁吃貓狗肉這樣的法令可以明確入法,入的是我們的動保法,讓全台灣能有一致性的作法,未來在台灣統統不准吃,讓台灣成為真正友善動物的一個福利國家,謝謝大家。
主席:貓比較沒有人在吃。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外勞……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說明提案旨趣。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是由五十幾萬人的民間連署所發起,本席也跨黨派請了本院的各黨派同仁來共同提案,而這個提案是由台灣樹人會彙整意見所草擬的草案。今年的4月30日,國內5個城市也舉辦了同步點燈,與港澳海外串聯的行動,其實可說是全球都有的一個共識。對於這樣的民意呼聲,我想立法院絕對應該重視,希望今天各位委員共同支持,儘速完成立法。
這個立法其實有其時代的演變,以前的社會中,動物對於民眾而言多僅有功能性用途,或是經濟性與工具性性質,所以一般我們並不特別重視動物的照顧環境,動物是作為物品、工具的一種,生命權益的保障極其低落,尤其是不具經濟價值的動物,如果因為受傷、生病等情況,失去了功能性用途,便極容易遭到棄養,甚至被惡意殺害。但是經過這幾年的演進,動物在現代人心目中的重要性及扮演角色與以往截然不同,很多人與寵物的關係早已跳脫過去的工具性及主從關係,且寵物多被視為家庭成員之一,即便是一般的經濟性動物,現在也講求動物權益的保障,多採行人道屠宰,且嚴格要求要有優良的飼養環境。多年來全球提倡動物保護議題,早已使動物保護成為普世價值,也是當初動物保護法立法之初的一個宗旨。
我們看到近年來發生許多惡意虐殺動物之案件,從全國矚目的台大生虐殺大橘子野貓事件,到其他對於飼養動物的惡意虐待,都引起了全國民眾的關注,但相關司法判決都僅以罰金處理,可說是備受爭議。國外研究統計顯示,許多虐待動物者將可能是未來暴力罪犯的危險人士,兩者具有高度相關性,國內近年數起重大治安事件,嫌犯也有虐殺動物的背景。針對惡意虐殺動物事件,國內不僅應加速進行相關研究,擬定生命教育、諮商與心理治療、社會安全網等相關對策,以防制潛在的暴力犯罪,更重要的是今天的修正案可以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一方面彰顯動物生命之價值,一方面也可以讓這些潛在的危險人士收到警惕的效果。
因此,我們的本次修法積極調整刑度,針對不同犯罪情況調整相關刑度,以區別不同類型與程度之犯行。現行條文對於重大傷害或虐待一條生命甚至致死,是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低於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度,相對來講是一個非常諷刺且不合理的對比。我舉一個例子,假設一個人拿一把斧頭要撲殺關在狗籠裡面的狗,結果同一個行為砍壞了狗籠跟殺掉這條狗,分別判的刑度反而是砍壞狗籠的毀損罪刑度較高,可能會判到二年,然而砍殺這條狗最多只能判一年,這樣的對比讓我們覺得動保法第二十五條不修實在不行,不修會讓台灣成為國際的笑話。
參照國外先進國家的法例,虐待動物達重傷或致死之行為,本來就應該處以相當之刑責。動物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就沒辦法回復,也沒辦法像毀損一般物品的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視之,所以我們特別提出本次修法,主要在提倡「動物是生命不是物品」之動物權理念,以符社會變遷與期待。誠摯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樣的立法,並儘速完成立法,謝謝大家。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說明提案旨趣。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經濟委員會是審動物保護法相關的條文修正,我想我跟王育敏委員的提案方向大概是一致的,事實上從這個會期之初,我記得是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時候,我就針對食用犬貓並沒有在動保法裡面明文禁止而質詢過農委會。事實上現行的動保法,當然是禁止宰殺犬貓,但對於食用犬貓並沒有白紙黑字明文去做禁止,也沒有相關的罰則,那時候農委會也覺得對此應該在法律上做調整跟修正。其實這是一個進步的立法,犬貓跟人類的關係非常密切,在現代的社會中,大家都暱稱其為毛小孩,也因為跟人類的親密關係,而把它視為家庭裡面的重要成員。我很難想像,竟然在現代社會還有食用犬貓的狀況,虐待犬貓已經為國人所不容了,會虐殺犬貓的人可能他在人格上已經有很大的缺陷,更遑論食用犬貓。
事實上,高雄市議會在104年12月就率先通過立法,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文規定禁止食用犬貓,是全國率先把禁止食用犬貓通過立法的方式來禁止。但中央的動保法卻沒有因應相關的修正,所以我在那天質詢農委會之後,農委會也覺得這部分必須在法律上做補強,所以我就立即提案,希望今天包括國民黨的王育敏委員及其他委員都能支持,食用犬貓應當是國人所不容,所以應該明文禁止,而且要處以相關的罰則,讓保護毛小孩能夠更為澈底。在立法的過程中,也有很多民眾打電話來提供意見,像是為什麼只有限制犬貓,為什麼其他寵物譬如蜥蜴、豬、鳥卻沒有限制,事實上這我都瞭解,但國人所謂最親密的寵物大概都是犬貓,而毛小孩指的也是犬貓。當然站在動物保護的立場,所有寵物都應當受到保護,但是讓我們先從犬貓做起。
至於另外一項修法的目的,有些國人會用機車或腳踏車溜狗,雖然騎機車可能很便利、也很輕鬆,可是在這樣的溜狗過程中,恐怕會讓毛小孩沒有辦法負荷,也會造成交通的影響。因此,對於這種用交通工具來溜狗的行為,我覺得也應該要明文禁止,並處以相關的罰則,否則你自己輕鬆,然後造成對毛小孩的傷害,那就不是溜狗,而是虐狗了。所以我覺得這部分除了應該制定相關的明文禁止條文,也應該有適當的罰則。
本席很高興看到針對禁止食用犬貓,朝野都有這種共識,從立法做起,然後可以讓全國一致。至於用交通工具虐狗的這種作為,我們也應當要明文禁止。關於動保法,不管是本席或王育敏委員、高志鵬委員的提案,對於提高虐待動物的刑責,我想朝野都有高度的共識,我們希望透過今天討論之後,能夠在委員會審議通過,希望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能夠把動保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確實能夠做到保護動物。
主席:我想今天討論事項的三個議程就併案來做審查,並請農委會一併來做報告。首先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報告。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貴委員會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推動上的支持與策勵,表示最大的謝忱。謹就王委員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高委員志鵬等3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邱委員志偉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本會回應意見,簡要說明如下,敬請指教。
壹、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委員提案修法緣由
鑑於現行動物保護法(下稱本法)僅規定不得「宰殺、販賣」狗、貓屠體,然時有吃狗、貓肉之新聞事件傳出,現行法並未規範食用者之處罰。在無法阻絕需求端之困境下,仍然有業者鋌而走險私宰,滿足饕客需求,高雄市已開啟首例,將禁食貓狗肉列入其自治條例中,顯見其納入本法之必要性。
二、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12條第3項第1款,將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納入禁止行為。
(二)修正第27條第7款,將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納入罰則規定。
三、本會對委員提案之回應
(一)有關將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納入禁止及罰則,基於有肉用消費需求就有人鋌而走險違法生產之商業行為,對不肖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肉品之消費者予以禁止並處分有正面嚇阻效果,且前開修法方向各縣市政府亦有共識,本會敬表尊重。
(二)惟本修正案將「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與食用犬貓屠體等一併禁止,將與動物保護法其他涉販賣、購買或持有犬、貓之規定有所衝突,實有未妥,爰建議文字酌作修正,以避免法規衝突,建議修正文字如下:
1.修正第12條第3項第1款為:「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
2.修正第27條第7款為:「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貳、本院委員高志鵬等3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委員提案修法緣由
鑑於本法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之宗旨,動物生命權一旦被剝奪時具有不可回復之特性,不能以一般物品的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視之,應落實「動物是生命不是物品」之動物權理念,將刑度與罰則依違反本法之條款加以區分並適度提高,以免輕重失衡,並彰顯生命價值與有效嚇阻犯罪。
二、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修正第25條、第25-1條及新增第25-2條至第25-4條,將違反第6條、第12條及情節重大者,依其犯行類型與程度之不同加以區別,並提高及給予不同刑度與罰則,以有效嚇阻違法。
三、本會對委員提案之回應
(一)基於本法立法宗旨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將虐待、宰殺動物依其犯行類型與程度之不同加以區別,並提高及給予不同刑度與罰則,以有效遏阻違法,符合社會期待及管理方向,本會敬表尊重。
(二)惟修正條文第25-3條第1項,建議文字酌作修正,以處罰「故意」者方為妥適,理由說明如下:
1.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1條均採處罰「故意」者,而修正條文第25-3條第1項屬前開條文之情節重大者,宜一致採「故意」者。
2.現行條文第30條第1項第1款已有「過失」致死亡等裁處規定,宜予現行條文區隔。
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委員提案修法緣由
(一)鑒於寵物飼主為求便利,以汽機車附加繩鏈方式遛狗、牽引寵物,致使寵物遭摔落拖行而受傷等情事屢見不鮮,有立法約束飼主之必要。
(二)鑑於本法立法目的在於尊重及保護動物,現行本法僅規範禁止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若發生食用犬貓之情事,無法針對「食用」行為處以罰則。又,民國90年時本法第12條條文修正意旨,即有禁止為食用、皮毛用等目的任意宰殺犬、貓等「寵物類動物」,爰修正禁止食用。
(三)國人對生命之尊重和善待,應由教育紮根,故飼主因不當管理違反相關規範,「應」接受由主管機關辦理之動物保護講習,期藉由學習本法之立法精神進而改善其行為。
二、委員提案修正重點
(一)修正第5條、第30條及第30-1條,約束飼主以汽機車附加繩鏈方式遛狗、牽引寵物,致使寵物遭摔落拖行而受傷等行為,並納入處罰。
(二)修正第12條及第27條,禁止買賣、食用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並納入罰則規定。
(三)修正第33-1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強制接受主管機關辦理之動物保護講習。
三、本會對委員提案之回應
(一)有關修正第5條、第30條、第30-1條及第33-1條,本會敬表尊重。
(二)另修正條文第12條第3項第1款及第2款內容,已重複規範「食用」犬貓之處罰,合有杆格,本會建議文字酌作修正,以避免法規衝突,建議修正文字如下:
1.修正第12條第3項第1款為:「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
2.修正第27條第7款為:「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女士、先生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登記;如有臨時提案,上午11時30分進行處理。
首先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剛聽到農委會的報告,這主要分為兩點。首先,請教羅參事,今日修法意旨的其中一項是「食用犬貓」,而「食用」的定義有許多種;譬如過去有很多類似「掛羊頭賣狗肉」的餐廳,顧客明明點的是其他的肉,餐廳卻以狗肉混充,顧客因而誤食,或是食品的標示不符,過去曾經有過素食含肉或咖哩含牛肉粉等等的食品,當不知者食用之後,素食者就會誤食葷食,不吃牛肉者便誤食牛肉。因此這個「食用」是否要界定清楚是如何的食用?如果在誤食的情況之下,這應該課責料理這道菜者而非課責誤食者,請問這個規定要處罰的對象是誰?
主席:請法務部羅參事說明。
羅參事建勛: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垂詢的問題,我大致說明如下,對於觸犯刑罰者,我們一般都是處罰故意犯,至於過失犯,一定要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我們才能處罰。如果未來動保法納入處罰食用犬貓的規定,這還是處罰故意犯。如果消費者到餐廳用餐卻誤食,他們根本不知道吃的是犬或貓的屠體,而因為動保法的修法沒有處罰過失犯,所以他們的誤食不會被罰,但是如果他們屬於間接故意,便有可能……
黃委員偉哲:間接故意?
羅參事建勛:故意一般區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前者為明知……
黃委員偉哲:間接故意是指何種情況?
羅參事建勛:譬如我明知這道菜是犬或貓的屠體,卻還吃下,這便觸犯動保法的刑責規定。
黃委員偉哲:這個舉證責任在誰身上?
羅參事建勛:舉證責任要由執法機關認定。
黃委員偉哲:舉證他是故意。
羅參事建勛:對,我們可以詢問餐廳老闆,以瞭解實際情形,如果客人點的就是犬貓,這很直接就能認定他是明知。
黃委員偉哲:那麼間接故意呢?
羅參事建勛:至於間接故意,譬如他聽說這家餐廳可能有販售犬貓的屠體,但是他想說即使點到吃下犬貓也無所謂,也不違背其意,這就是……
黃委員偉哲:也就是買方和賣方都是在默許、默認的情況之下……
羅參事建勛:對,就是這個意思。
黃委員偉哲:即便這個東西是菜單上沒有的,因為若菜單上有這個,就會被相關單位稽查到,對不對?
羅參事建勛:是。
黃委員偉哲:雖然菜單上沒有這個東西,可是他到餐廳就說來一客,餐廳就做一客,他就吃一客,這樣的話,雙方都沒事嗎?
羅參事建勛:沒有,這就是雙方都……
黃委員偉哲:這就有事了!
羅參事建勛:餐廳老闆一定有刑責,因為他本身販賣,那個食客則是食用,如果「動物保護法」將來修法通過這個部分……
黃委員偉哲:他是間接故意?
羅參事建勛:對,他是間接故意。
黃委員偉哲:好,本席瞭解,謝謝參事。
羅參事建勛:謝謝。
黃委員偉哲:副主委,你聽到了,法務部羅參事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如果動保法修法禁止食用犬貓,食用者可能會被處罰,但是如果業者未依食品標示法或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標示,導致顧客誤食,他們可能也要負擔一些責任;對於標示不實,他們也要因此被罰,只是那是適用其他法規。假若業者明知這是犬貓屠體或含犬貓屠體的成分,還特別當作料理食材,比方黑心油事件,不管業者是多大的廠商,到時他們就說自己也是受害者、不知道上游使用黑心油、上游也是GMP廠、他們一樣間接受害等等,結果害到消費者。你說他們有沒有責任?類似這樣的事情,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會大家推卸責任。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生產者必然有事。
黃委員偉哲:再舉一例言之,前兩天有人進口鸚哥魚被查獲,但是這個案例是適用野保法,不是動保法,這個鸚哥魚是二級保育類動物。該貨主指稱,這種魚在印尼當地是大家都不想吃的廉價魚類,他聽說中國觀光客很喜歡吃,就進口一些,不知道會因此觸法。他到時一定回應他怎麼知道。這可以如此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不可以。
黃委員偉哲:本席認為這應該有很清楚的界線或紅線。又例如一般海產店有很多魚類、海產,當店員推銷某個魚好吃,卻沒說那是鸚哥魚,顧客也不知那是鸚哥魚,只是聽說很好吃,就問那是何種魚。店員則蒙混帶過。請問該顧客是否構成間接故意?關於這個部分,農委會可能需要有很清楚的界定,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
今天立法用意是希望杜絕不文明、野蠻,且違反人道的行為,何況我們早已將毛小孩視為家庭成員,結果牠們卻被以奇奇怪怪、直接間接,或混淆不清的理由食用,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於是才要修法,如果修法還不能有效防杜這些行為,如此就會很遺憾!希望農委會釐清這個部分。
舉例言之,之前曾經有一位國防大學的中校虐貓,對於是否要對他行政懲處,我們還要和校方交涉;問題是罰金,台北市動保處只罰他1萬5,000元,這樣會有嚇阻力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如果今天這個修法的罰則通過之後,我們的罰則就會更嚴明。
黃委員偉哲:5萬元至25萬元。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黃委員偉哲:那是就食用犬貓的處罰,本席是指虐待。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虐待致死的話會有刑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委員偉哲:現在就是高委員和邱委員的提案,你沒有聽到剛剛的提案說明嗎?毀損狗籠處兩年以下,虐殺狗則處一年以下。姑且不論保護動物的原則,這樣的處罰已經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於民眾而言,這是無法接受的,所以我們才要適度調整這個刑罰,希望這樣的情形不要再發生。謝謝副主委,謝謝參事。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日自由時報頭版第三則新聞的標題是「2歲童遭流浪狗圍攻急救仍命危」,這是發生在台中太平區的事情。這個男童跟著外婆到果園採荔枝,約傍晚四時,大家正在休息時,男童在旁玩耍,沒過多久,有人發覺男童不見了,於是大家走到馬路找人,之後驚見男童渾身是血,全裸趴在荔枝樹下,奄奄一息,而六隻狗還在狠咬男童。
雖然我們今天討論的法案攸關保護動物,可是類似這種因流浪狗的問題而發生的事情,大家都無法接受。請教黃副主委,對於這件事情,你們的理解為何?你們知不知道這個案件?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我已經看過報導。
徐委員永明:本席意指地方有報上來嗎?你們有進行瞭解這件事情嗎?這件事情應該是昨天發生的,然後在今天早報登出。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屬於地方縣政府的權管,他們應該向縣政府通報。
徐委員永明:對啦!我知道。但是這件事情顯示出幾個動保法的結構性問題。台中市政府於事後到現場附近捕捉到十四隻狗,問題在此,第一個,這十四隻狗是否為咬傷該男童的那六隻?這很難認定。第二個,牠們有沒有飼主?因為我們要追查責任。經查,這六隻是流浪狗,那麼有沒有人餵食牠們?報導指出附近有個林姓男子的祖厝,林姓男子每天都回祖厝整理果園,並帶食物餵養流浪狗。請問副主委,這個林姓男子餵養這些流浪狗,他算是飼主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不是。
徐委員永明:所以我們很難追究其責任?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徐委員永明:當然這個責任就算在台中市政府頭上,我想台中市政府的確有責任。如今在台灣,處理流浪狗的問題也成為大家關心的事情,並不只有零安樂死的問題,因為現在外面還有三、四十萬隻流浪狗是我們以既有機制無法處理的問題。
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是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據此規定,這個林姓男子其實不符合這個定義,所以動保法無法規範他。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徐委員永明:動保法又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其下列有非常多事項。請問副主委,以這個案例來看,動保法是不是有修正的必要?再者,這三、四十萬隻流浪狗常常發生攻擊事件,而許多動保團體對於流浪動物提出「TNR計畫」,以農委會的角度,請問這是否為可行之方向?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TNR是從源頭減少數量,我們認為這絕對是一個可行的方向。至於剛剛委員提到流浪在外一群一群的狗,這確實是環境上很重要的問題。
徐委員永明:我們在台北市不一定會看到流浪狗,但是……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在中南部有很多。
徐委員永明:對,雖然台中市已經升格為直轄市,但是過去的台中縣區域有很多幅員廣大的果園或野外地區,那些地方的流浪狗非常多。我們以台北的角度規範這麼多,可是適用於該處時,動保法卻一點用處都沒有;本席查過,雖然刑法規定寵物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健康,飼主應注意而沒有注意,故顯然有過失,要負起過失傷害罪的刑責。不過問題就在於我們無法界定飼主為誰,對不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一般而言,家庭飼養的狗去傷害人的比例有限,許多案例都是在外流浪的狗群去傷害人;以個人的經驗而言,之前我任職於屏東生技園區時,在園區內流浪的狗就有三群,晚上員工下班時,牠們有時會跑來追人;而我們感到最麻煩、最困擾的就是這種型態,但是人們也很難接近牠們,因為牠們是在外面跑來跑去的。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但是這個案例是有人餵養牠們;當然也有許多人認為,餵養牠們說不定可以降低牠們攻擊人或其他動物的機率。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徐委員永明:副主委,雖然你們認為TNR是一個可行的方向,可是它有認領或回置的問題,亦即幫牠們結紮是希望長期降低牠們的數量,可是結紮之後,要將牠們放養至何處?本席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太平區這幾隻流浪狗的問題,農委會或許可以要求台中市政府確認這幾隻狗有沒有植入晶片?有沒有經過TNR?還是完全都沒有經過這些?
關於流浪動物,雖然許多人都在談捕捉、絕育、回置(TNR)或認領,可是大家對此爭議較大者是讓牠們回到原來的地區仍然無法防止流浪動物攻擊事件的發生。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以狗的特性而言,對之絕育後,牠們的攻擊性會比較差。
徐委員永明:可是這完全為零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無法確定。
徐委員永明:如果牠們飢餓呢?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徐委員永明:雖然牠們已經被絕育,但還是有可能由於飢餓之故進行攻擊,其實這六隻流浪狗攻擊這個男童會不會就是飢餓的關係?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通常狗有其領域性,如果陌生人進入牠們的領域,牠們就會產生防備心。
徐委員永明:之前我們討論的是收容所內的問題,諸如人員太少等等,前一陣竟然還發生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的園長由於安樂死問題而自殺的不幸事件。不過,我們現在要指出的是收容所外的問題,因為我們目前無法收容這麼多流浪狗,所以外面還有三、四十萬隻,而且牠們還會進行攻擊。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徐委員永明:至於「TNR」,副主委顯然也認為這是新的方向,但是動保法並沒有納入這個。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徐委員永明:請問這是未來農委會要處理的方向嗎?這種事情還是要避免對不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部分我們正在評估,看看有沒有辦法予以加強,其實過去曾經推動過,因為……
徐委員永明:現在有很多動保團體都希望朝這個方向去做,它的問題在於絕育雖可逐步遞減該地區的流浪動物,可是回置之後,短期內數量還是一樣多對不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但是它不會再擴充。
徐委員永明:我當然知道它不會再擴充,但就像我之前所講的,我現在很擔心如果那些犬隻也有TNR的話,那麼TNR政策不就破功了嗎?但願情況並不是這樣,我希望TNR除了可以降低數量之外,也能降低流浪犬的攻擊性,讓流浪犬不再是那麼危險。
農委會曾經承諾絕育率每年要成長3%,根據農委會所提供的資料,104年希望能夠達到45%,但實際卻只有39%;105年希望能夠達到48%,但實際還是只有39%,請問106年能跳升到51%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105年預計全台灣會達到15萬頭的絕育……
徐委員永明:這是你們所補助的經費可以達到的效果?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我們希望能夠達到這樣的效果。
徐委員永明:這樣能夠達到51%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大概還沒有辦法。
徐委員永明:農委會在數字方面應該要精確管控,如果真的像副主委所講的,透過絕育可以降低流浪犬的攻擊性,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件事情實在太聳動了,你可以想像傍晚的時候,大家一團和樂在荔枝樹下乘涼,結果小朋友卻被狗叼走,而且6隻狗同時在攻擊他嗎?最後抓到14隻,聽說附近還有20幾隻,而且抓到的這14隻也不太清楚是不是攻擊小孩的狗,即使抓到狗也沒用,因為沒有飼主。目前流浪犬總共有三、四十萬隻,如果按照副主委所講的速度,還要幾年才有辦法達到完全絕育的效果?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沒有辦法預測,我們現在可以統計的是三、四十萬隻……
徐委員永明:不要說完全絕育,只要達到107年絕育率54%過半的效果可以嗎?尤其除了都會地區之外,我覺得鄉村及農業地區存在這樣的問題其實是相當普遍的。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動保法的修正,總共有三位委員提出版本,請問農委會目前的立場是怎麼樣?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大家的方向都是一致的,只是文字有一點……
孔委員文吉:你們比較支持哪一位委員的版本?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基本上,三位委員……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王育敏委員所提出的版本可能比較好,因為罰鍰的部分大家好像比較能夠接受。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應該是25萬吧!
孔委員文吉:高委員的版本主張要罰鍰二、三百萬。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那是累積的。
孔委員文吉:相關版本的修正本席都支持,我覺得動物本來就有生命,我們要尊重動物的生命,其實本席非常痛恨宰殺、獵捕或食用貓犬的行為。4月中旬的時候,我們曾經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進行討論,過去幾年來,原住民獵人在自己的傳統領域打獵,所以我才會修正「非營利自用」這五個字,希望大家能夠尊重原住民的文化及打獵的權益,但是我們也要注意自然生態永續的發展,設法取得兩者之間的平衡。本席提出修正案之後,經過經濟委員會一讀審查通過,但是動保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經濟委員會必須針對動物保護召開公聽會,所以本席所提只有修正「非營利自用」這五個字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後來就被拉下來必須進行黨團協商,目前的情況就是如此,有時動保團體的主張和原住民獵人的權益會相違背。在那個法案被拉下來要進行黨團協商時,我們幾位原住民立委曾經召開過一場記者會,我們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聲明的內容如下:「目前並沒有確切數據或科學證據可以證明野生動物的絕種是原住民狩獵所致,不應該再污名化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其次,違法走私、買賣保育類動物並無來源證明與原住民的狩獵有關,不應再將該類不法行為與原住民狩獵做任何影射或連結。」這就是當時八位跨黨派原住民立委所提出的聲明,我們都認為野生動物的數量減少並不是原住民獵人所造成的,所以不要把原住民獵人污名化,反而是違法走私、買賣保育類動物的行為才是應該要去檢討的啊!林務局不是訂有「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嗎?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宏志: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孔委員文吉:當中就有嚴格禁止原住民販賣動物的規定與限制,只有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才容許原住民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區域和一定的種類之內適度打獵。
在此本席要舉一個案例,5月14日有一位新竹縣尖石鄉田埔村的47歲甘姓男子被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報其有殺狗的嫌疑,甘姓男子不滿被陷害,他認為自己是被設局,因為當時有一位動保團體人士說是殺狗才能孝敬他的父母親,所以就問部落的人有哪一位是在殺狗的?甘姓男子被他所感動,所以就自願幫他殺了一隻狗,之後還獲得300元的酬勞。他遭到檢舉之後,被依動保法移送法辦,甘姓男子不滿被陷害,於是指控檢舉人故意教唆。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故意使動物致死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假設這個人是動保團體的成員,他到原住民部落去打探,故意唆使人去犯罪,甘姓男子說自己是被陷害、被設局的,請問動保團體可不可以這樣做?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樣做並不好,當然殺狗……
孔委員文吉:當然是違法的啊!那應該要受到處分對不對? 所以我說今天的版本我都支持,但是以甘姓男子來講,萬一他以前並沒有不良紀錄,他並沒有宰殺獵捕犬隻,結果某個人說要殺狗來孝敬父母親,父母親吃狗肉病才會好,而且還到部落去探聽查訪,後來甘姓男子因此被欺騙,他覺得自己被設局。類似這樣的情況,等於是認為原住民就是天生會吃狗肉的民族,這對原住民而言是一種污名化。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目前在動保法當中並沒有針對教唆的部分予以規範。
孔委員文吉:當然這樣的情況可能是少之又少,怎麼可能動保團體會故意去陷害原住民呢?到底甘姓男子之前有沒有不良的紀錄我不知道,但是他很不滿就對了。關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報的這件事情,是不是能夠在一個禮拜之內將事實的真相查明?如果甘姓男子並沒有不良紀錄,就應該還給原住民一個公道。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查明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孔委員文吉:請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書面調查報告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好的。
孔委員文吉:到底這個案例是怎麼樣?原住民是被陷害嗎?還是有其他的狀況?請你們去查一下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好的。
孔委員文吉:謝謝。
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案的三項重點如下:一是禁止食用犬貓,相關條文要如何調整本席沒有意見,但一定要把禁止食用的部分納進去。二是不得騎乘交通工具遛狗。三是虐待動物應該強制接受生命教育課程,過去並沒有強制性,現在本席把「得」改成「應」,我認為這方面一定要透過教育來紮根、透過教育來建立保護動物的觀念必須從小做起,不只要從小做起,同時也要針對犬貓或動物的加害者實施強制性的教育課程,請問農委會的意見如何?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有關教育的部分,我認為教育部也應該要把小學教育做好。
邱委員志偉:保護動物要從小紮根、從教育切入著手,針對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農委會和教育部召集相關會議,設法透過教育的方式把愛護動物、保護動物的觀念從小紮根。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如果小時候就接觸吃狗肉這件事情的話,那麼長大就會……
邱委員志偉:不只是食用犬貓,其他有關保護動物、愛護動物的觀念也要透過教育來切入,關於相關課程的規劃,等一下本席會提出臨時提案,請農委會召集教育部,針對如何將保護動物、愛護動物的議題納入國中小的課程當中,你們開會一起討論,可以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可以,我同意。
邱委員志偉:另外,請問農委會每年投入保護動物的預算大概是多少錢?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一般的公務預算大概是9,000萬,公共建設的部分大概是2億3,000萬。
邱委員志偉:公共建設是放在哪些部分?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這兩年是優先投入在各縣市公立收容所的新建、擴建及改建。
邱委員志偉:目前全國有多少公立收容所?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目前全國有33個公立收容所。
邱委員志偉:未來五年或十年有沒有一個目標或期程?例如五年之後要設立多少個收容所?十年之後又要設立多少個收容所?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目前並沒有針對數量加以規劃期程,而是從容量的部分加以檢討。
邱委員志偉:這是永遠不夠的,目前全國有33個公立收容所,即使再蓋100個也不夠啦!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所以收容所的角度應該是「中途」的概念,它絕對不是「終養」的概念,這是目前我們推動的方向。
邱委員志偉:所謂「中途」收容所目前的功能有發揮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以目前我們收容進來然後再認領養出去的……
邱委員志偉:以收容的設備來講,需求強度應該沒有那麼強,因為它並不是終養,而是收容,收容只是短期的、中途的,所以它不需要投入那麼多的資本設備啊!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目前環境的改變是以符合現代的收容條件為主,因為現在收容所大概都是一、二十年前老式的收容所所改建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每年投入多少預算?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以這兩年來講,每年大概會投入2億多。
邱委員志偉:這2億是針對新建的部分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還有擴建及改建。
邱委員志偉:可以完成幾所?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就各縣市所提出的計畫來看,未來四年內大概會新建、擴建及改建15個收容所,大多數都是改建……
邱委員志偉:一年可以完成15個?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不是的,我是指整個期程。
邱委員志偉:一年可以完成幾所?就這2億元的經費而言,功效到底怎麼樣?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以目前的進程來講,就各縣市政府的規劃,大概會是在民國106年及107年陸續完成,整個案子的工期大概都是兩年至三年。
邱委員志偉:收容所的擴建、改建、新建非常重要,我覺得這方面的預算有提升的空間,請問另外的9,000萬是花在哪裡?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有三分之一是投入在絕育方面,有三分之一是用於協助地方的人事經費,另外三分之一則是用來做其他的動保工作。
邱委員志偉:也就是說,有3,000萬在推動絕育,有3,000萬是人事費用,其他的保育工作經費也是3,000萬,你覺得這樣的經費夠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有多少預算就優先投入……
邱委員志偉:你們要爭取啊!以預算來說,就可以看出你們不太重視動物的保護,只有花3,000萬去做動物保護的工作,試問全國各縣市可以得到中央補助的預算有多少?應該是極其有限吧!你們應該增加保護動物的預算,最起碼也要有逐年成長的目標嘛!十年前應該沒有「毛小孩」這個名詞,而現在毛小孩已經變成家庭裡面的成員,所以要好好對待牠們,就好像對待其他的家人一樣,請問現在的預算要如何執行保護動物的工作?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會思考並討論經費的分配是不是有辦法再增加,因為前面這幾年我們是把大筆的經費花在收容所的改建方面……
邱委員志偉:你們有沒有獎勵的機制?例如可以獎勵企業或NGO,提供更多的誘因和機制,不見得完全是由公家單位來興建這些收容所。國外完全都是由政府在興建嗎?據本席所知,國外也有很多NGO在協助興建,你們要設立一個機制,設法導引NGO協助政府來擴建或新建收容所啊!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目前台灣也有一百多個私人的收容所,並不是只有政府才有。
邱委員志偉:他們的績效及營運管理情況如何?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當然他們在營運管理方面也都受限於經費,如果收容所的量越多的話,要花的經費就越多。關於這方面的預算,我們回去之後再思考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改善,也就是逐年將其提升。
邱委員志偉:另外是有關收容所裡面的管理或收容的狀況,我看到一些數據感到很驚訝,根據資料顯示,收容所裡面的死亡率很高,甚至都超過兩成以上對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大概是11%左右。
邱委員志偉:沒有啦,有的縣市……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在裡面死亡的……
邱委員志偉:對,超過兩成,原因出在人力不足,還是專業性不夠?他變成不是一個收容所,也不能說是死亡的墳場,亦即讓牠在那邊受到立即性的照護,並讓牠恢復健康,結果10個中有2個會在裡面死亡,到底問題出在哪裡?農委會要把問題找出來,是專業獸醫師不足,還是裡面設備不夠,才會造成那麼高的死亡率。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一般都是剛進來,比較弱小的小狗死亡率會比較高,因為之前牠是沒有打過預防針的。
邱委員志偉:對,因為你們照護能力不足。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進來收容中心之後,有固定的獸醫照顧的話,會往上提升,所以剛進來的那段時間,死亡率是比較高的。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這有點推託之詞,因為到兩成以上已經是非常離譜了,沒有讓牠恢復元氣、健康,反而變成是牠死亡的地方。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個我們會再要求來改善。
邱委員志偉:要檢討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死亡率那麼高?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獸醫的分配有點不足。
邱委員志偉:也就是人力不足,這牽扯到預算問題,保育動物是全球及國人共同的期待,你就是要從預算方面反應出來,我們才能看到政府的決心。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修法主要是談動物保護法,禁止食用狗、貓,今天的修法非常重要,過去很多人都有吃狗肉,但現在文明社會逐漸成熟,我們也應該要更成熟,目前的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宰殺、販賣,但現行法令沒有規範不得食用。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錯。
陳委員明文:所以剛剛特別有委員提到誤食怎麼辦?法務部有特別解釋,只要不是故意的,其實還是不會罰的,所以現在就很清楚不能吃狗肉,其實我認為這不只是用法令做規範,還應該要用宣傳,以社會道德加以規範,這樣會更好,更有它的價值,現在的人吃狗、貓,這些都是有生命的,我覺得這樣實在不大好,所以今天審查本法我非常支持,但我要在這邊質詢的另外一個重點是關於林務局,我記得3月16日經濟委員會曾作成一個臨時提案,就是要你們去檢討救國團的租約,我這幾天接到你們的檢討報告,裡面洋洋灑灑寫了很多,我們特別希望你們能針對救國團的事業目的、規定用途和租約適當性做檢討,你們檢討報告的最後結論好像就是你們依然依照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之規定予以出租,等於我們在立法院所講的話都是在放屁,是不是這樣?我們告訴你過去這60年來,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簽訂特權租約,我們講的仁至義盡,而且每一個案例你們都非常清楚,哪有那種每一坪出租只收一塊錢,這件事情的最後結果竟然是檢討報告上說,在辦理土地續約時,只要提出配合辦理無痕山林活動、森林火災的政令宣導、生態保育的宣導等,這樣就可以免租金,這種報告你到底要寫給誰看?寫給你們自己看,還是台灣人民看,這種報告能夠送到立法院來嗎?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宏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也許有誤會。委員上次有2個指示事項,一個是租約可否調整為2年,第二個是關於價錢可否按照整個營業的20%計收,關於這部分,我們在104年調整救國團租金時,當時已經訂定了9年的約,因為租約是基於雙方合意,我們會跟救國團談是否可以改訂定成2年的契約。
陳委員明文:副局長,其實你今天的報告不只是我們立法院所提到的這些地點而已,今天你只提到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觀雲山莊,你就沒有提到力行山莊,很多國民黨租的這些林班地,等於都是免費在圈地,現在我們在講轉型正義,面對你們今天的報告在我們看來都覺得很莫名其妙,今天講的不是9年或2年的合約問題,你們今天是講青年中心的使用是合法的,一坪租一塊錢,實在太不合法,也沒有公平正義,為什麼救國團跟你們租是一坪一塊錢,別人租一坪就要好幾千元,這到底是什麼原因?我們請你去做檢討,你們卻說沒有辦法檢討,一個契約一簽就是9年,這有道理嗎?
楊副局長宏志:針對時間的部分,就是將9年改成2年,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另外有關土地申報價金,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用5%來計收,這也已經做到了,現在主要是能否調整為20%的部分,當時我們問了內政部、教育部跟財政部,他們說需要拿到救國團的營收資料,因為這涉及到營業稅的部分,財政部要求我們直接向剛剛委員所講的這些單位進行蒐集,蒐集後研擬能否按照20%來做,當時有跟您報告……
陳委員明文:副局長,不管是救國團的觀雲山莊、阿里山的青年活動中心、日月潭或是阿里山的力行山莊等這些地點,在監察院的調查中也有很清楚的記載,到現在為止,林務局也沒有很積極地做這方面的處理,尤其是你剛剛的口頭報告與書面報告是有一點出入的,在我現在所看到的書面報告中,你很清楚的答復我們,對於這些地點的租約你們還是要按照原契約、舊約來繼續執行,大概是這樣,沒有錯吧?
楊副局長宏志:應該是說之前委員還沒有提案的時候,是按照委員剛剛所說的方式,因為之後我們已經……
陳委員明文:副局長,今天這份報告公文是6月17日時收到的,我們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提案是3月17日,那等於我們講完以後,你們今天跟我們的答復跟你現在在這裡口頭答復完全是不一樣的,那你到底是依照哪個版本,我也搞不清楚,你現在到底在說什麼?我聽不懂。
楊副局長宏志:應該是有一個新的版本,等一下我們事後把新的版本拿給您,應該是已經答復給您了。
陳委員明文:那這個是舊的版本嗎?也就是說你有兩個版本嗎?我現在是根據六月十七日的公文,今天才六月二十三日,等於我是接到六月十七日的公文,我現在在跟你質詢。
楊副局長宏志:是不是有兩個?就是當時聯絡的有兩個……
陳委員明文: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兩個版本,但是你現在這個版本,等於是你要照過去的契約繼續執行,這是不對的。
楊副局長宏志:大概是不是當時有發兩個文到您的手上,因為我剛跟您報告的是到目前為止,委員要求林務局來做最新的……
陳委員明文:不會吧,不會另外還有一個版本吧,不過不管怎麼樣,我們是希望我們的提案,你應該好好的、認真的去做檢討報告。
楊副局長宏志:是,我們非常重視。
陳委員明文:如果說今天因為在我們執行之後,你們再有一個新的版本出來,那也不應該。事實上,我們面對現在的轉型正義,針對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我們本來就應該要去檢討,對不對?
楊副局長宏志:是。
陳委員明文:況且我們是六月十七日接到的你這份公文,520就已經政黨輪替了,新政府已經上台了,你六月十七日再發出這種公文,我們就覺得非常不應該。
楊副局長宏志:會不會當時在經濟委員會,有幾位委員針對救國團的事情,要求林務局提供一份報告,我們在答復的時候,有將公文發給所有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那就是在這邊……
陳委員明文:我不瞭解,這是你的事情,是你要去查,會後你要跟我提出說明,好不好?
楊副局長宏志:好。
陳委員明文:最後,我再請問副主委,我們昨天有特別提到的太陽光電。很多我們現在在推動所謂地面型太陽光電的設置,在地面型的推動的過程中,有特別提到就是,嚴重地層下陷的地基,那嚴重地層下陷地基,像嘉義就有一萬多公頃,但是如果再加上不利耕種,可能就限縮到一兩百公頃而已,我不知道什麼是「不利耕種」,這是由誰認定?譬如說現在嘉義的東石、布袋,國發會把它簽訂,而現在這兩個鄉鎮有很多地區是地層下陷區,所以有很多重要基礎建設其實都不能做了,不能做之後,未來誠如你們所謂的不利耕種,如果說剛好現在有所謂的綠能產業推動,太陽光電能夠剛好在這些地層下陷區設置的話,那我想就剛好能夠適用,但我不知道農委會把「不利耕種」這四個字加進去以後,是否會影響太陽光電在嘉義的發展性,所以是否你們回去之後,能否重新再做一個檢討,很清楚的告訴地方政府,什麼叫做「不利耕種」?這樣子的話,未來在檢討過程中,大家才不會產生很多疑慮,我想這樣子也有利於現在我們在推動的五大產業,綠能產業是我們現在非常重要的一個產業,我想農委會不要太本位主義,是不是這個部分回去之後能好好的做一個檢討,也能夠很清楚跟地方政府做一個溝通,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稍微回答一下,地層下陷區不利耕種的地區,總共在台灣大約有十八區,有1,200公頃,其中嘉義部分,大約就是在東石跟布袋地區,大概有140公頃,整個不利耕種的部分,除了這部分以外,還有鹽分地,那事實上昨天農委會的曹主委已經對於這整個太陽能光電的部分,大概就整個區塊,需要可以用的,已經做好規劃,這個部分等到他弄好之後,我們一定會對外提出說明。
陳委員明文:好,謝謝。
主席:謝謝陳委員,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副主委是新任嗎?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對,我上個禮拜才上任。
管委員碧玲:其實我們依法有設置動物保護檢查員,我們看一下全國這方面的人力,到105年5月,全國動保檢查員的人力,專職的有76人,兼職的81人,合計才157人,兼職人力占52%,他們所受的訓練對動保檢查員來說,只有幾天而已,總共有三種訓練,第一種訓練,概念基礎班,五天一個班,然後第二種訓練兩天,是稽查訓練班,還有一天進階班,加起來,他們所受的訓練總計是八天,他們的業務其實非常繁瑣,我們來看一下,這部分的人力這麼少,可是他的工作量,看起來主動稽查跟民眾檢舉的部分,一年大概將近有九萬件,今年到現在已經有兩萬七千多件,是有比較衰退,但裁罰數不多,這個將來要檢討,為什麼裁罰數這麼少,這個部分我要一個報告,這幾天,我還沒有辦法拿到你們這部分的詳細報告,這個我們以後再慢慢討論。可是我們以平均數來說的話,剛剛我們說的這個人力,大概一年一個檢查員要處理569項案件,這些案件還不包括他們需要去做宣導教育還有收容處所管理的那些業務,所以人力其實是相當不足,而且他們的業務很繁瑣,依照動保法,他們的業務總共七大點,幾乎所有的業務他們都要管,一般保護、經濟動物的保護、實驗動物的保護、寵物業的管理,不當利用動物之保護等,還有動物收容處所的管理,保護法的教育宣導,他們業務非常繁瑣,所以我們現在有一個圖像,就是人力全國才一百多人,然後兼職的占超過50%,然後每一年每一個各人平均要接的案件數非常的大。我們再來看各縣市的分布圖,專任的人力在各縣市的分布圖,我看不出你們的邏輯,這是不是因為各縣市政府投注的資源不一樣?但是專任的、專職的,我想這涉及中央政府的補助經費怎麼下去,所以你看,全國專職的人力,六都占42%,在這六都裡面桃園市才占1%,高雄市的人口數與台南市相較之下,台南市5%、高雄市4%,台中市高達11%,而絕大多數是配置在台北市,新北市是5%,新北市和台北市也很不成比例,這個配置你們必須要檢討,各縣市問題的狀況跟各縣市人力配置的比例,相較之下,要讓它進一步達到均衡,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好,我們會檢討。
管委員碧玲:這個部分是第二點你們回去要檢討的,第一個回去要檢討的是,為什麼裁罰數跟稽查與檢舉案件那麼不成比例?,第二件事情是專職的人力這樣的配置,我覺得他們在各縣市任務的完成上沒有衡平性,這個部分一定要讓他們有足夠的人力。
然後我要請問的是,小英總統在日前發生的不幸案件,也就是動保員吞藥自殺之後,曾宣示到107年時要投注19億元,以改善、加強保護動物行政及動物收容這兩件事。到107年如果投入金額要到19億元,明年度的預算會增加多少?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部分請畜牧處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正在通盤檢討,應該有增加,但確切的分配額度,目前還不確定。
管委員碧玲:不是快要編進來了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現在正在提明年度的概算。
管委員碧玲:在動保這部分,預算會增加喔?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會增加,目前主委的分配數有增加。
管委員碧玲:以去年或今年來講,這兩個重點加起來是多少億?離107年總統所宣示的19億還差多少?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過去兩年實際的預算到位數只有原來規劃數的一半。
管委員碧玲:還不到10億,對不對?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沒有那麼多。
管委員碧玲:還不到10億。總統宣示的是後年就要19億,那明年要大幅增加才對,不然後年怎麼可能達到19億的規模?所以你們現在在編明年度概算的時候,我提醒副主委有這件事。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管委員碧玲:你們預計有可能增加多少?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個部分的話……
管委員碧玲:不知道?還沒有決心?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因為主要是由主委跟主計在盤點。
管委員碧玲:好,回去好好處理這件事,預算的增加一定要在明年度的預算中反映出來,你看看人力那麼不足,一定就是因為你們補助的經費不夠啊!不然我為什麼不聘人?流浪狗的問題這麼嚴重,整個動物保護管理的業務這麼繁瑣。還有,大量運用兼職人員的背後其實隱含一件事,你們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現在全國這100多個動保員,高達一半以上是兼職人員,你知不知道他們可以開處分書?他們在執行公權力耶!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管委員碧玲:執行公權力的人員是兼職人員耶!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那要看他有沒有受過完整的訓練。
管委員碧玲:胡說八道!這哪裡是訓練的問題!誰說兼職人員可以執行公權力,可以開處分書?這哪是訓練的問題!國家的公權力該歸誰掌握?當然是執法人員。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執法人員。
管委員碧玲:他是準司法人員,他可以開處分書耶!今天處分下去的時候,你看看這都是重罰耶!刑事的話我開告發狀,我可以處分書移送,然後行政罰鍰的部分,就直接開處分書耶,他是在執行公權力耶!請法制秘書說明一下,兼職人員可以開處分書嗎?可以執行公權力嗎?兼職人員81人,占52%。
主席:請農委會法規委員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張執行秘書學文: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應該是主管機關的權限,主管機關所屬公務人員才能夠依法行使公權力。
管委員碧玲:好,謝謝。這樣瞭解了喔,副主委?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我知道,因為我剛剛誤會了,就是公務機關裡面的執法人員也可以當兼職人員,這個是我誤會了。
管委員碧玲:怎麼可能檢查員是叫公務員去兼任!所以這裡的兼職人員是那個意思嗎?是公務員去兼職?那糟糕了,那人數更少了,不對吧!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辦其他業務的公務人員。
管委員碧玲:對啊,辦其他業務的公務人員再兼任檢查員?換句話說,全國有52%的檢查員是辦其他公務的公務人員兼職的喔?搞清楚喔!是不是?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嗯。
管委員碧玲:難怪我們的動物保護工作成果這麼悽慘,換句話說,全國做這件事情的人力只有76個人喔,而不是76加81喔?問出這個答案,我實在很震驚!你們給我的也不是這個答案,你們給我的答案就是157人,兼職人員就是非典型僱用,結果現在變成是公務員去兼。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不,這個也是正職人員啦。
管委員碧玲:是正職人員,公務人員去兼喔?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公務人員去兼的。
管委員碧玲:哪一種公務人員去兼職?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部分由畜牧處說明比較清楚。
管委員碧玲:好,請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報告委員,目前我們的動物檢查人員,實際上地方的配置都是所謂動物保護處或是防治所,至於兼職的人力,原來可能是辦防疫業務或是其他業務的公務人員去兼職做動物保護檢查的工作,這部分的人力,地方上把他算為是兼職的動物保護檢查員。
管委員碧玲:那這個工作就是擺爛,公務員忙都忙死了,還去兼檢查員。光做這個檢查的業務,剛剛林林總總看起來七大項耶,他們還要出去稽查耶!不是坐在辦公室耶,結果公務人員兼職的占52%。把這個業務重新調整,難怪需要19億,你們需要大量的增加人力,至少光是人力,你就要大量增加,讓正常業務,政府的編制,正常業務就是需要那麼多人才會編制那麼多人,結果你讓他們大量的兼檢查員的工作,檢查員是要到外地去做稽查的工作,這就像是叫社會局的科長、科員去兼社工員是一樣的意思耶,對不對?可以嗎?可以讓社會局的科長跟科員去兼社工員嗎?不可以吧!副主委,通盤去檢討,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好,我們回去檢討。
管委員碧玲:反映在明年度預算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要好好的處理這一塊,如何在明年、後年,光兩年而已就要達到總統宣示的目標19億,經費要加倍喔!後年經費若要加倍,明年至少要先加一半,加一半就是加4億喔!基本的人力配置就如此嚴重的缺乏。
主席:管委員的提議,您就要反映啦!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回去反映。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顯然副主委對整個業務熟悉度還不太夠,您也剛上任不久,本席期許你儘快熟悉業務。我再確認一下,零安樂死這個政策,真的明年要上路嗎?
主席(管委員碧玲代):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對。
王委員惠美:日期絕對不變?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王委員惠美:日期若不變,等於只剩下6個月囉?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王委員惠美:那等於接下來6個月,你們要做非常多的事情喔!好。零安樂死很重要的部分,當然就是要先處理流浪貓狗的問題吧?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王委員惠美:我們要推動零安樂死,針對今天報紙的頭條新聞,你有什麼看法?而且這種事情不是只有一件喔,這種事情在基層實際上層出不窮,這件事是因為被害人年紀小而被報導出來,之前在基層常常發生流浪狗追著人或摩托車跑,行人或騎士為了躲避被追,一急之下人就跌倒了或者摩托車就「犁田」。如果你們真的那麼有魄力,明年一定要推動零安樂死,看來我們有非常多的事情必須做。第一,針對流浪貓狗的源頭,你們要怎麼管理?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最重要的結紮這部分,我們會加強。
王委員惠美:怎麼加強?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有編列經費,就是每年的絕育……
王委員惠美:我看你們做得零零落落,真的,就在地方擺個攤,然後只有知情的人來。再來,這些動物在哪裡,你們知道嗎?我們有做所謂的登記嗎?而且現在晶片都已經規格化了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已經規格化了。
王委員惠美:換言之,現在只要植入晶片的動物,你就能夠查出是誰的?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只要一掃瞄就可以查出。
王委員惠美:各縣市的系統都已完成整合了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整合完了。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們現在的任務就是要努力做植晶喔?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王委員惠美:好,在此過程中,你們現在的具體作法為何?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部分由畜牧處執行,請畜牧處說明。
王委員惠美:你們現在怎麼做?各縣市怎麼做?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分成兩個區塊,第一個部分就是透過其他的配套措施去引導,包括絕育、狂犬病的注射等等,我們俗稱的三合一的方向,就這部分鼓勵一起做好這三項工作。
王委員惠美:所以這也是跟一些先進國家一樣,在推動零安樂死政策之前先做TNR,對不對?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這是方向之一。
王委員惠美:只靠我們現有的人力,顯然是非常不足的,對不對?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是。
王委員惠美:比如你們用兼職的人員,我們也知道在許多地方,人力都處於缺乏的狀態,包括台北市,現在獸醫還缺兩個耶!連台北市這麼都會區的地方都還會缺人,更何況是鄉下地區,對不對?第一個,人力一定要補足,但是就現有的人力來講,能做出什麼嗎?好像也有限吧!就像剛才講的,又要宣導,又要做什麼,能做的有限吧?你們有沒有想到要跟什麼單位一起合作?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跟委員報告,跟民間動保團體或第三方的NGO組織合作是我們的目標,不過因為有一些在地的差異性,這部分我們會跟地方政府一起努力。
王委員惠美:其次,這些寵物會常去哪裡?常去所謂的寵物店。牠們也跟人一樣必須看病,所以你們應該多重用基層自行開業的獸醫師,你們應該跟寵物專賣店或者做寵物美容的相關業者合作,一些宣導的資料也要透過他們,你才會知道動物在哪裡。現在有登記的動物,狗的部分大概是五成,貓的部分是兩成,對不對?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是。
王委員惠美:還包括很多沒有戶籍的,你根本都不知道。面對數量這麼龐大的動物,單單靠我們自己的動保人員絕對是不夠的,你們要研究一套方式,跟民間的組織、團體、個人合作,看看如何把這個政策做起來,否則我看零安樂死政策後續絕對是一個很大很大的災難。
再來,我要替基層的清潔隊員講幾句話。現在民眾常常反映遇到流浪狗,遇到流浪狗只好找公所,公所要找誰?找清潔隊。本席擔任鎮長時就發生一件事,一堆清潔隊員很辛苦的去圍捕,有人跌倒或受傷,好不容易把那隻狗抓回來,可是因為清潔隊員沒有受過訓練,只是不小心用籃子裝狗而沒有抱著,網路瘋狂轉載,搞到那個五、六十歲快要退休的清潔隊員,負責捕狗的歐吉桑差一點,不要說自殺啦,三、四天睡不著覺,你知道嗎?還被外界新聞媒體報導,看到那個新聞怎麼是我,我捕狗這樣不對喔?你知道他那幾天的壓力有多大?所以第一個,既然我們要請清潔隊員協助捕狗,因為基層還是這樣做,不太可能由你們收容所的人去捕狗,一個縣市的收容所也沒有幾個人,我跟你講狗在這邊,等到你來了,狗也跑光了,所以最機動的方式就是請清潔隊員捕狗。既然要讓清潔隊員捕狗,你們有沒有讓清潔隊員受訓?讓他們瞭解最基本的動保觀念?沒有耶!這是我在基層活脫脫看到的一個例子。
再來,還有一個制度,比如有一條狗,主人不要了,好像繳個兩、三千塊給收容所就可以了,對不對?這樣的制度會不會有加深民眾棄養的可能?再繳兩、三千塊給收容所,這個還是有良心的耶!剩下的呢?就放著讓它自生自滅啊!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的送交收容所繳費這部分,是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的作法,目前並非全國性的措施。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研究一個全國性的作法,好不好?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我們會來盤點。是。
王委員惠美:我們雖然是一個國家,實際上台灣也不太大,可是常常卻是一國多制,我覺得這樣也不很對,好不好?這也會造成一些人認為,今天我心情好就來養動物,不高興了就棄養,我養的寵物跟我好像沒有什麼關係,這是不對的。既然我們有心要養動物當寵物,我們就要有愛心、同理心,對不對?另外,有關防止虐待動物的防護網,希望你們好好地跟動保團體合作,多借重基層的鄉鎮公所、村里長,如果你們的宣導能夠到位,我想你們會多出很多志工。臺北跟桃園有在徵募志工,可是在偏遠地區就不是那麼容易,所以,對於都會化與鄉村化的不同狀況,你們都要考慮在內,好不好?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是,好。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要拜託你們了,我也替這些貓貓狗狗們向你們請命,好不好?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好,謝謝。
王委員惠美:希望能夠找到真正適合他們、愛護他們的人,讓他們也能快快樂樂的生活,彼此互相取暖,對不對?以上。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是,這是我們的目標。
主席:謝謝王委員的質詢。請副主委再聽一下,剛剛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未及提出,最後一點我要提醒你,以舊金山來講,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訓練期是3個月;以英國來講,動保檢查員的訓練期是半年,實習1年,而且規定要在22到40歲以內,具高等教育程度;我們的動保檢查員只有8天的訓練。英國是半年的訓練、實習1年,我們的訓練才8天,所以剛剛王委員講的所有過程都顯示,我們在動保這一塊,在政府內部還屬於極端邊緣的業務,這個一定要加強,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在席位上)是,這個我們再加強。
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相信副主委已經聽過我早上的提案說明,本席此一提案除了是跨黨派的立委共同提案,更重要的是它有五十幾萬人民間連署且透過一系列活動發起的,所以並非個人敝帚自珍,不是我個人的想法而已。我們看過農委會的書面報告,其中寫著「敬表尊重」,請問「尊重」到底是不是支持?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支持,我們後面有回覆,基本上精神是一致的。
高委員志鵬:我看都寫「敬表尊重」而已,沒有一個……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只有文字的差異而已啦。
高委員志鵬:你們的「敬表尊重」就是表示支持?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高委員志鵬:其他幾個提案我不越俎代庖,至少就我們所擬具的第二十五條,有關區分並適度提高刑度與罰則部分,農委會是支持的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高委員志鵬:我跟副主委講,真的一定要予以區別,本席早上的提案說明也說過了,現在社會情勢已經不同,現在真的是把寵物當成家人,到處都有動物醫院,還要送狗貓去美容及馬殺雞,連寵物的靈骨塔都出來了。媒體也很關心,隨便一則虐殺動物的新聞都會上到頭版頭條,去年最有名的案子,就是一位台大學生虐殺一隻叫「大橘子」的野貓,光是版面就占據了很久。這些都會算在你們頭上,因為你們是主管機關,如果沒有任何作為而繼續出現類似事件,還把動物當成物品一樣的話,這就是我們提出要落實保障生命權益的原因,因為牠們沒有辦法回復,我們才會提倡動物是生命而非物品。
從現階段看起來,動物比物品還不如,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罪是判2年,結果現在的原條文是判1年,而且常常都是輕判。譬如台大學生的虐貓案,結果檢察官是聲請簡易判決,如果聲請下來就是罰金,最高也不過是拘役而已。
從歷來的案子來看,2015年彰化姓魏的毒死了7隻狗,只判拘役40天,併科罰金12萬。花蓮一位姓李的刺殺一隻狗,判了3個月。從97年到105年的4月,動物志工所做的統計結果為,各刑事法院所做動保刑案的確定判決,一共有84件,被告有91人,但卻發現量刑都普遍偏低,平均宣告的刑度幾乎都不到可以宣告範圍的一半,甚至很多都接近法定刑或處斷刑範圍之最低下限。原條文是規定1年,這是刑事案件中最低的刑度,法官也會認為最高就是1年,他們還能判什麼呢?何況也沒有區別任何的犯罪行為,比如是不小心撞死、摔死或故意凌虐,這在刑度上是不一樣的,因此必須有區別才對,否則會像法律講的,就是有輕重失衡的情況。比如拿斧頭砍關在籠子裡的狗,同樣的行為,砍死狗只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砍壞籠子有可能要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副主委,這樣有沒有輕重失衡呢?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有一點不平衡。
高委員志鵬:虐殺案件除了引起關注以外,有時候不只是情緒發洩或抱持好玩的態度,反而可能是一種變態的行為。美國FBI在2016年,首度將虐待動物列為等同殺人或縱火的A級重罪來追蹤,他們認為這些人未來有可能是會做出殺人或恐怖攻擊的潛在人士,也就是這兩者具有高度的相關性,所以才會將他們列入追蹤的範圍內。你們是主管機關,針對這方面的情節重大者,你們應該提請行政院或跨部會去做相關的研討,對這些嫌犯的關注要更加提升,比如他們是不是應該接受生命教育、公布姓名、追蹤輔導或納入社會安全網呢?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有關教育部分,早上有一個提案,我們會與教育部合作,從基層的中小學開始著手。
高委員志鵬:我的意思是發現類似案件後,就應該繼續追蹤,因為你們是動物保護法的主管機關,相關案件也都要去督導。FBI是追蹤及建立檔案,當然你們是做不到的,可是作為主管機關,你們也應該研究一下美國的作法,然後提報給行政院院會或進行跨部會的……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會通報到執法機關,如果是累犯也會加重處罰。
高委員志鵬:即便今天沒有辦法馬上處理本案,我也希望農委會要有更積極的態度,未來其他同仁還會提出其他修正案,以後進行處理時,你們不能只是敬表尊重而已,還應該完全同意才對,因為這是無關藍綠的法案。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我們同意。
高委員志鵬:如果本案能夠通過,反而能夠彰顯台灣是進步的國家,相對於中國廣西玉林要辦狗肉節,他們會被全世界愛護動物人士譴責,簡直是遺臭國際。如果台灣能夠在最短時間內通過這項法案,我想這是最強烈的對比。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同意。
高委員志鵬:謝謝。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1案。
1、
近年來,我國動物遭虐殺毒害致死案件頻仍,甚至還發生運送過程中摔死河馬及大批犬隻遭悶死意外。日前發生桃園新屋動保園區園長因執行流浪動物安樂死導致壓力過大而輕生的事件,顯示我國從政府到民間,對於生命教育及動物保護觀念認知普遍不足,無法制定專業性、全面性的動物保護政策。
我國106年即將實現零安樂死目標,雖然農委會雖允諾將投入約19億元的經費改善收容所的軟硬體設施及人力,但仍看不到動物保護的願景。相關宣導教育、配套制度尚未完備,源頭減量成果有限,更缺乏專業性政策。恐讓友善動物、零安樂死成為口號。
有鑑於此,請農委會於2個月內邀集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單位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針對我國現有動物收容所設施、動物救援及動保警察制度、志工的法制化、各級學校開設動保生命教育課程以及立法保障每年動保經費足額編列的目標進行完整的政策規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高志鵬 廖國棟
主席:請問各位,對邱委員的提案有無意見?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在席位上)增列「環保署」。
主席:你們拉環保署下水?好,請問各位,對本案增列「環保署」,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繼續進行法案審查。
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恭喜黃副主委,你從生物科技園區來農委會擔任副主委,主要就是要借重你的專才,所以未來在你的專業領域裡,你應該可以好好表現,在此先給你祝福。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蘇委員震清:今天報紙新聞相信很多委員都詢問過了,副主委,你在屏東時,覺得我們屏東野狗多不多?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多。
蘇委員震清:其實我們要這樣講,因為在屏東鄉下,很多人栽種檳榔樹,尤其是客家地區,包括長治鄉,這些檳榔園都會養一些狗來照看園子,但是在庄內有個笑話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就是鄉下養的狗,差不多晚上8點就跑去睡覺了,為什麼?因為沒有勤務!鄉下地方晚上已經沒有車輛行駛,所以連狗都跑去睡覺,因為不會有車子來吵。這些家裡養的狗睡覺很自然,但是外面的野狗這時候卻是到處亂跑,我想這個你在屏東或長治應該常常看到,當野狗跑出來時,就常常會發生很多意外,就如同今天報紙報導的一樣,現在你擔任農委會副主委,你認為有什麼具體方式可以處理這個事情?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包含前天報紙也提到外國朋友到我們屏東來玩,竟然跑到樹上躲,因為他以為被狼犬追趕,這真的是一個很大的笑話,也代表現在鄉下地方野狗充斥,甚至在所謂的社區裡,因為牠們有群聚性,副主委,你覺得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有哪些具體方式?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有幾個方向,第一個,就是絕育,把能夠抓到的犬隻進行絕育,但是問題在捕抓野狗有其困難度……
蘇委員震清:對啊!有其困難度。剛才也有委員提到,捕抓的技術人員專業也不足啊!那由誰來抓?剛才有委員提到,抓的人大都來自基層,沒有受過特別訓練,甚至連所謂的清潔隊員都要協助捕抓!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來檢討,就是有關清潔隊員協助捕抓部分,我們會加強訓練。
蘇委員震清:副主委,野狗現在是氾濫成災,對不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清楚。
蘇委員震清:如果抓了以後,只能送去所謂的收容所,那麼前一陣子發生的問題,也就是對收容所而言,也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對不對?當初修法通過,已經沒有所謂的「十二夜」,既然已經沒有「十二夜」,政府就應該積極著手處理流浪狗問題,包含人力、管理、預算及其他資源等等都要提升。本席手上有一張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人力資源表,我不知道副主委清不清楚,但現在有好幾個縣市的駐場獸醫師根本是不足的,甚至很多地方還沒有配置,這怎麼辦?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可能要由會裡面規劃,因為我們很清楚明年就要開始實施零安樂死,在整個政策的調節上,不能再跟以往一樣,包括流浪狗充斥的部分,事實上已經造成很多社會問題。
蘇委員震清:這是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喔!其中有基隆、苗栗、屏東、金門、連江一共6個縣市沒有設專職駐場獸醫,這個問題何時可以解決?不會連這種最基本的人力配置都沒有辦法解決吧?處理野狗問題,不是只有捕抓而已,源頭管理才是最重要,如果源頭沒有做好管理,那未來到所謂的收容所,才是真正重大災難的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蘇委員震清:沒有專職獸醫師的問題要如何處理?繼續延宕下去?還是要編列經費?怎麼做?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會優先處理。
蘇委員震清:優先處理是什麼時候可以處理?這都是已經很明顯的問題啊!對不對?你們多久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算是替地方政府請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在明年……
蘇委員震清:還要等到明年?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零安樂死之前我們會針對這部分重新再規劃。
蘇委員震清:就是還要6個多月?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蘇委員震清:副主委,我覺得專職獸醫師是馬上就可以處理的問題,現在台灣就有很多獸醫師啊!我要講的是,到底政府有沒有重視這個區塊?每次總是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要去做所謂補救動作,今天在立法院修法通過以後,十二夜已經取消了,取消之後,就面臨資源、人力,包含收容場所問題,這些都應該趕快處理,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政府有積極在作為。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有在處理,請畜牧處跟委員說明。
蘇委員震清:好,你們說都有處理,那我現在問你,在改善硬體設備部分,105年度投入4億6,798萬,請問屏東縣公立動物收容所有嗎?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屏東縣是委託屏東科技大學做收容業務,屏東縣目前沒有提出新建或改建收容所的預算需求。
蘇委員震清:你的意思是現在屏東縣政府沒有提出要新建或改建計畫,所以就是委託屏東科技大學?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沒有,是屏東縣委託屏東科技大學。
蘇委員震清:好,實際面剛才講了,我也問過副主委,屏東縣的野狗真的可以說是非常非常的多,因為屏東很多種植檳榔的農民,檳榔價格一好,開始要收菁仔時,除了靠人照顧外,還要靠狗來幫忙照看,這些狗大都是在田裡跑來跑去,講坦白一點,如果牠們在園子裡住的不爽快,就會離開,因此就會變成到處流浪的野狗,如果屏東縣政府委託屏東科技大學處理,但野狗那麼多,你覺得可以收容得了嗎?本席希望相關單位可以針對各縣市積極做通盤檢討與考量,納入最有效的資源,投入更多人力,並解決收容所不足的問題,這些才是根本解決之道,而不是今天發生野狗咬傷人的事件後,你們才要開始去抓,狗是不會乖乖讓你抓的!如果不從源頭管理,包括晶片植入、結紮等,狗一定會四處亂竄,到處亂生,你永遠沒辦法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在此,我要跟農委會提醒一件事,就是希望能夠從源頭做好根本管理,然後末端的作為,包括收容的場所、人力、資源,一定要做最充分的補足,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希望農委會能夠用更積極、更有效的作為,來阻止野狗氾濫,甚至咬傷人的事件發生。副主委,這點,請你們一定要加油。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會把這議題帶回去研究,謝謝。
蘇委員震清: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除了關心本法的修正以外,很多委員也關心今天所發生的新聞事件。我認同邱委員志偉的意見,也就是飼主對於所飼養的貓狗應善盡人道愛護責任,動保法第五條要求飼主對於所飼養的動物必須人道對待,且非有特定理由不得宰殺,這不只限制飼主,也限制政府機關。今年1月23日動保法修正通過後,政府必須於兩年緩衝期內達成零安樂死的目標,但副主委是否知道為了執行零安樂死,將面對何種情況?有三種:其一,在捕捉到流浪貓犬後,收容所就必須養一輩子,請問地方夠嗎?其二,人力、預算夠嗎?其三,飼料呢?或許這件事屬地方政府權責,但我想請問,農委會是否調查過目前執行收容流浪貓犬捕捉業務的地方政府編制了多少人力與預算,又收容了多少數量?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有,這個我們有資料。
鍾委員佳濱:可否於會後提供給本席?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好。
鍾委員佳濱:依你們的瞭解,現在各地方政府準備好了沒?以目前所編制的預算及人力而言,在未來達成零安樂死後的幾年內需要擴充?或者以目前的規模即足以應付?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希望公立的收容中心只是中途站,希望未來……
鍾委員佳濱:但還是得務實地設想到,萬一犬貓一直無人認養時,收容所不就得繼續養下去?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越養越多,越抓越多,可見源頭管理非常重要!這是人口數與流浪狗數的統計圖,你可以發現,人口越少的地方,狗隻越多,所以蘇委員說的對,台北市的人口數很多,在流浪貓犬上的負擔就不大。相對來說,人口較少的鄉下地方就有很大的影響。以收養的流浪貓犬為例,用收容上限每間300隻來計算,光台北市就要花1,880萬元,江科長,是不是要花這麼多錢?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包含飼養員及飼料費在內,差不多是這個數字。
鍾委員佳濱:所以如果不做源頭管理的話,將會沒完沒了。源頭管理是農委會所主張的,現在源頭有兩個:一個是已經在流浪的貓犬會自然繁殖,另一個就是被飼主丟出來的。針對第二種,農委會強調飼主責任,也就是既然養了就不能胡亂丟,不過究竟要怎麼強調飼主責任?是不是採植入晶片、掛牌登記兩種?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鍾委員佳濱:我曾經講過,會植入晶片、會去登記的都是有責任感的飼主,而相對逃避植入晶片也不去登記的,就是棄養的高風險群!換句話說,越強調飼主責任的結果就是這些人越不聽話,越會把貓狗丟掉!請問怎麼辦?他要把貓狗丟掉,你能防堵得了嗎?堵不了啊!最好的方法就是從源頭做起,凡非特定對象所飼養的貓犬一律結紮,這點副主委是否同意?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同意。
鍾委員佳濱:請問農委會打算由誰來執行飼主的貓犬結紮工作?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獸醫。
鍾委員佳濱:請問農委會有專案委託獸醫師公會嗎?編多少經費?一年有超過2億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沒有。
鍾委員佳濱:大概多少?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3,000萬。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計算過3,000萬可以幫多少隻狗做結紮?一隻狗的結紮成本要1,500元,一般行情是3,000元,接受委託的獸醫大概1,200、1,500就會幫忙做,請問3,000萬可以做多少隻?我剛剛說的,還不算流浪在外的貓犬,僅僅是飼主所養的部分,至於在外面流浪的貓犬為避免其自然繁衍,所以更必須抓來做絕育,這部分屬於地方政府業務,請問你們有補助地政府將捉來的貓犬做絕育的費用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有。
鍾委員佳濱:一年補助多少?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到明年度,全國要做到15萬隻。
鍾委員佳濱:15萬隻?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是累積。
鍾委員佳濱:已經做過但往生的就不要算,一隻流浪貓犬在外流浪的自然生命流程是三歲還是五歲?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目前的調查是不超過五歲。
鍾委員佳濱:五歲可以生幾胎?這應該算得出來。如果能在其有效生命期限內,對絕對數量的流浪貓犬給予一定程度的結紮,如此其生育率就會下降,流浪在外的貓犬也會隨之減少,你們估計要做多少隻才能讓自然出生率往下降?10萬隻?5萬隻?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以絕育的速度……
鍾委員佳濱:趕不上自然生育率怎麼辦?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以繁殖速度來算,每年至少要超過20萬隻左右。
鍾委員佳濱:結紮20萬隻要花多少錢?數字聽起來似乎很貴,農委會可能編不出預算。對流浪貓犬管理,不只愛犬人士、愛護動物人士及動保人士很關心,同時也要顧及社會上其他人的看法。社會上很多人對狗的看法就是今天報紙上所登的─怕被狗攻擊、怕被傳染疫病。以狗隻傳染疫病的狂犬病為例,人的針劑一劑是3萬,這點我上次問過防檢局。如果狂犬病在全臺灣大蔓延,那麼2,300萬人乘以每人二至三萬的針劑費,這樣是多少錢?4,600億!農委會一年預算多少?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1,000億。
鍾委員佳濱:所以三個農委會的預算加起來都不夠!現在農委會在前端做結紮、注射疫苗所花的錢,其實就是在節省未來萬一不幸發生狂犬病大流行時,國家所投入的經費!我上次已經要求主委務必向行政院爭取預算,因為與其在狂犬病大流行時,得花幾千億幫人類注射疫苗,還不如現在多補助農委會預算。請問要補助多少你們一年才可以做到20萬隻?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一隻2,000元,20萬隻……
鍾委員佳濱:40億!拿4,600億來比,40億划不划算?農委會出得起這錢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現階段對狂犬病的防疫,是就周遭的寵物,也就是狗貓……
鍾委員佳濱:我還是鼓勵你們向行政院爭取足夠的預算,但這件事不能僅由農委會做,同時後端的防疫經費也必須撥給前端使用。另外,對於飼主責任的要求必須轉變方向,尤其對那些缺乏責任的高風險棄養飼主,要以補助方式來創造經濟誘因。也就是說2,000元中,可以補助1,200元或1,500元的獸醫師材料費,鼓勵飼養貓犬的飼主將其寵物絕育,請問你們願不願意考慮這方法?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我們要做全面的盤點與評估,我們支持這個方向。
鍾委員佳濱:未來你們納入這個方案後的所需經費,我們會幫忙一起爭取。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謝謝委員。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對於如何提升動物權,讓它備受重視是支持的,因為牠們是我們的朋友,尤其是狗、貓等寵物都是我們的朋友,所以對於動物福祉這個名詞我是深有同感,基本上我是同意用這樣的用語,不曉得副主委有沒有看到昨天一則新聞?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的新聞。
廖委員國棟:昨天的事,今天的新聞,有一位2歲的小孩子遭受流浪狗的攻擊而受傷,至於後續的情況,我沒有去追蹤後續的新聞,當我們看到這種事情發生時,似乎應該把今天談話的焦點放在流浪狗上面,為什麼會有流浪狗?是因為有人棄養,然後牠們在流浪時就一直繁殖,狗媽媽生出越來越多的流浪小狗,所以流浪狗會越來越多,這部分到底要如何管理?我覺得這才是重點。真正養寵物的人,一定捨不得將寵物棄養,或是將牠們放出去自由流浪,這種情況應該是比較少的,會在外面自然繁殖、增生的狗才是你們要去思考如何管理的問題,你認為呢?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沒有錯,真正從家庭裡面放出來的,大概都會放到收容所去,在社會上引起大家不安的還是以流浪狗為主。
廖委員國棟: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關於這個部分,今天早上我們也討論了很多,可能要從這部分去著手才算確實,對此,我們有幾個方案,例如:請清潔隊加強教育訓練,看看如何把這些狗引進收容所去做結紮,然後再看看有沒有人要認養,從這個部分去著手。至於收容部分我們也會加強獸醫診治的部分,大概是從這幾個方向去做。
廖委員國棟:所以流浪狗的減量工作是你們必須去重視的部分?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廖委員國棟:這有點像是本席一直在追蹤的彌猴總量管制一樣。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一樣。
廖委員國棟:現在農委會對於彌猴氾濫成災,造成農民嚴重的災情,同樣也是不知所措、無能為力,最後只好捉一隻就閹一隻,讓牠沒有能力去增產。照理講,流浪狗比彌猴好捉多了,在路上就可以追捕,不像彌猴會躲在樹上,連看都看不到,要如何去捕捉,所以流浪狗問題在處理上是容易多了,請問你們打算怎麼做?本席只是想要知道你們準備怎麼做,必須先捉到才能送入收容所,進入收容程序,然後才能夠結紮,所以「捉」是最要緊的工作,對不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這也是最困擾各地方防疫所的問題,尤其是捕捉技術的提升,現在能夠做這項工作的人,一般是各縣市防疫所的獸醫或工作人員,第二是清潔隊,這兩種人大概是目前比較明確可以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
廖委員國棟:請問流浪狗到底是誰的事?是農委會的事,還是環保或其他單位的工作?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都有,包括縣政府也有責任。
廖委員國棟:到底誰才是主政呢?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農委會當然是最後的主政機關。
廖委員國棟:所以追捕是你們的事?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追捕是地方防疫所。
廖委員國棟:這樣不就變成多頭馬車了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但它是分層負責的。
廖委員國棟:可是你們又不能去強制各縣市政府一定要如何做,最後我們只好在這邊追問你們,並在政策上要求你們。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或許可以請畜牧處來規劃看看,例如清潔隊員經過適當的訓練以後,執行這樣的工作是不是給予一些獎勵或怎麼樣,我來看看畜牧處這邊有沒有這樣的措施。
廖委員國棟:現在有沒有相關的政策?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在捕捉流浪狗的部分,大概是分成兩塊人力,目前有8個縣市是由基層的清潔隊負責捕捉,其他縣市則由動物保護機關負責捕捉。第二,這些捕捉人員依照目前動保法的規定,必須受過人道的捕犬訓練,所以在捕犬的基本技能上,應該都有一定的具備,可是目前實務上對於流浪狗的捕捉,因為狗的動物行為方式很多元,所以現在的捕捉方式除了誘捕籠、直接捕捉,甚至用麻醉吹箭的方式去做捕捉的工作,我們是用很多元的方式在處理這個議題。
廖委員國棟:可以射殺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不可以射殺。
廖委員國棟:最好的方法應該是用麻醉槍,這樣應該比較容易捉到,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式,為什麼不能用麻醉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現在能夠用的是吹箭。
廖委員國棟:難怪你們會捉不完,捉不勝捉嘛!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事實上,在外面流浪的狗,牠們對於不熟悉的人還是會有警戒心,想要接近牠們並不是非常容易。
廖委員國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你們必須使用遠距離的方式,距離拉近牠們早就跑掉了,所以你們會捉不勝捉。我覺得現在的方式恐怕要修改,為什麼不能用射的呢?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另外還有一個地方我們可以去注意到,例如牠生出來的小狗,在牠還是小狗的階段就先捉走,這樣數量也會降下來。
廖委員國棟:那是消極的作法,必須等牠生了,看到後才會去撿回來。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因為牠生的地方是在固定的地方。
廖委員國棟:整體來看,本席支持修正條文的意見,但流浪狗的問題到底要如何處理?因為現在收容中心也是不夠的,按照你們的報告,現在並不是可以全面收容到,收容中心滿了以後,是不是跟監獄一樣就將牠們放掉?會不會這樣?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鼓勵在收容完以後,經過結紮後朝歡迎民眾來認養的方式去走。
廖委員國棟:就是回到家庭裡面去變成寵物?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經過醫療以後變成寵物,請民眾來認養。
廖委員國棟:這個方案或許會增加減量的速度,但還不是最根本的作法,我覺得你們應該再多花一點腦筋。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非常感謝召委排案,要來審查有關本席所提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的初步意見應該是贊成修法的方向,就是臺灣要立法禁止吃貓狗肉,副主委,這個方向你們是贊成的,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
王委員育敏:本席在這邊要先肯定農委會,因為農委會對於動保一直都朝向很正確的方向去全力推動,但這個法如果想要落實,可能還有一些細節上的問題需要處理,因為就本席瞭解,高雄市今年3月已經開始實施了,不曉得農委會有沒有去掌握目前高雄市實施下來,實質上去執法時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就是去取締疑似掛羊頭賣狗肉的場所時,目前在取締上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個問題我請畜牧處代為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以目前執行的掌握,在販售、持有的部分,執法上的舉證比較明確,在食用的部分,在行政的個案執行上,目前的案例比較難掌握。
王委員育敏:如果變成食物之後……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那就很明確。
王委員育敏:比較難的是哪個部分?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吃的部分。
王委員育敏:他到底有沒有吃?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對,這部分有困難。
王委員育敏:對,除非現場正在吃,不然消費完畢離開,不會有人知道,對不對?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對。
王委員育敏:這部分可能也是將來執法上會有的困難和漏洞。在消費時可能會有單據,不過有些是在鄉下地方,可能連單據都沒有,就沒有辦法發現,但是一旦立法通過,事實上我們就是跟全國民眾宣示。依台灣人目前的習性,食用狗肉的人已經非常少,食用貓肉更是讓大家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台灣人其實不太食用貓肉,不過現在有大量來自東南亞的外勞,他們可能有這樣的習慣,所以過去有發生過吃貓肉的案例。這個法案通過之後,最重要的是,無論是台灣人或來台灣工作的外勞,在台灣就是嚴禁食用貓狗肉,這樣的立法旨意就會非常清楚。
除此之外,本席也非常關心動物虐待的問題,最近我們看到連大學教官都可能有虐貓的行為,但是我們的法律沒有給予虐待動物的人一定的懲罰,目前動保界也針對這一點發出呼聲,希望可以修改相關法令,針對虐待動物甚至致死的行為予以處罰,這樣的法令其實是很重要的。現在民間動保團體比較積極,他們針對虐待動物的案子在做蒐證,你們現在有接獲民眾主動通報隔壁鄰居虐待動物的案件嗎?除了動保團體主動舉發之外,現在有民眾主動來舉發的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接獲的案件很多都是民眾直接舉發,無論是透過地方政府的1999專線,或是打農委會的動保專線,我們每年透過這樣的形式,收到五、六萬件,針對各種個案來處罰,當然不是全部都是虐待,有的是違反動保法規個案的檢舉。
王委員育敏:接獲通報之後,就涉及到後續的調查和認定的問題,你們現在人力足夠嗎?我現在看到農委會最大的問題是,國人越來越重視動保的問題,但是農委會在動保這部分的人力到底有沒有增加?我每次開記者會或公聽會,最常看到的就是江科長,就是他在負責這部分的業務,到底這部分的整體人力夠不夠?我們越來越希望動保這部分能落實,你們人力到底有沒有增加?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據我所知,人力要增加非常困難,也確實不足,以各縣市的防疫所來講,為了動保,已經把其他動物防疫的人力調過來,因為受限於公務體系有一定的員額限制……
王委員育敏:這部分應該要突破,最近民進黨提的一、兩個法案,包括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都可以排除中央主管機關基準法的法規,另外架設委員會,一樣是增加人力,而且職等都還很高。像動保這麼重要的議題,未來應該要再努力突破該突破的框架。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王委員育敏:本席支持農委會,動保的人力應該還要再增加。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王委員育敏:現在為了配合零安樂死上路,我們看到現在各地的收容所的問題,上次本席也請教過,現在不只是公立的收容所要加強,本席發現有很多是送往民間的狗場,針對送往狗場的部分,你們有沒有在稽查?我們發現現在有一些狗場也收容了很多狗,出現爆籠危機,本來是兩、三隻關在一起,因為空間不夠,籠子裡關的狗數量越來越多,本席放一段影片,片中一個籠子關了5隻小狗,這就是爆籠危機。如果我們真正要落實動保,就不該讓這樣的情況發生,你們的資料顯示,送往狗場的比例特別高的就是最近出事的桃園市,還有雲林、澎湖,還有上次出事的嘉義縣,這些地方將狗直接送狗場的比例都非常非常高。除了你們關注的公立收容所以外,對於送往狗場的部分,你們也應該同樣去關注實質經營狀況是否有照顧動物的福利或權益,雖然狗場可以大量收容狗,但是你們應該瞭解一下實質環境好不好,現在動保越來越進步,農委會能不能去做必要的抽查或實地視察,走訪看看?如果有人有心擴建、增建收容所,幫助政府解決問題,並給狗更好的收容品質,中央已經編了一大筆預算,面對這樣有意願、有能力的民間團體,也應該去支持他們。比如說,他們在土地的取得可能會遇到障礙,你們應該設法做一些突破,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去處理?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事實上我們都有將民間收容所列冊,也有定期稽查。委員說的沒有錯,有時候收容的數量太多,一個籠子關了很多狗,如果民間收容中心有需要擴建或改善內部管理環境,我們非常樂意支持他們。
王委員育敏:我希望你們可以有一個專案,因為我們現在真的要讓零安樂死順利上路,所以對於這種有意願、有能力、經營品質佳的民間團體,你們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專案,輔導他們,讓他們在申請及建置過程中可以避免冗長的行政程序或往返?如果他們在地方上遇到困難,你們可以主動去跟地方政府協調,幫他們排除困難,這樣做也可以幫忙紓解公立收容所的壓力,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好。謝謝。
王委員育敏:謝謝副主委,謝謝科長。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流浪狗的問題真的是非常大的問題,我們來討論一些事情好了。今天早上兩歲孩童被狗咬傷的事件,前面有很多委員已有所著墨,還有桃園市流浪狗收容中心簡小姐的事情,也是一條年輕的生命因為承受不了這麼大的壓力而殞落。我們想想看,台灣有2,300萬人,但是流浪狗卻有13萬隻,甚至更多,德國有8,000多萬人,可是棄養的情形卻很少,微乎其微,我們有沒有探究過原因?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主要原因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飼主放出來的,一個是出來之後在環境裡流浪所生出來的小狗,然後不斷累積。
徐委員榛蔚:所以是飼主放出來?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
徐委員榛蔚:德國一樣有人養狗,為什麼飼主不會放出來?原因在哪裡?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認為這方面的原因可能和我們的生活習性及教育有關,我發覺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對寵物的教育是長大之後才接觸到,在國小、國中時對這方面的宣導及教育並未接受到,會有這種行為,通常是因為父母這樣做,小孩子也跟著這樣做。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完全根除,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後端宣導只能達到一部分效果,後端的處理也只能達到一定效果,最基本還是要讓小孩子有這樣的概念。
徐委員榛蔚:副主委的觀念非常非常正確,我們現在在前端和後端做了什麼?印度聖雄甘地說,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端看怎麼樣對待動物,副主委剛剛提到我們現在都在做後端的工作。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徐委員榛蔚:前端的工作現在做了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早上有個提案希望結合環保署和教育部,從環境教育、小學教育開始進行教育與宣導,降低對寵物貓狗不負責任的可能性。
徐委員榛蔚:現在是要從小學教育開始是不是?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徐委員榛蔚:在德國養寵物前必須先接受訓練課程和講習,然後才有辦法養寵物,對不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徐委員榛蔚:所以他們是多管齊下,飼主要接受前端教育,要對孩子做的則是愛惜生命的課程教育,另外就是飼主身教重於言教的部分,進而帶動整個社會。明(106)年要達到零安樂死,針對多管齊下,我們又更積極的推動了什麼?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有關設施的擴建,這幾年經費一直增加,因為收容設施一定要擴建,縣市如果提出收容中心擴建需求,我們都會給予補助。至於飼主放出來的部分,為了鼓勵替動物絕育,政府也會給予補助。
徐委員榛蔚:以花蓮為例,動物防疫所現在收容了95隻,這也是最大收容量。剛才副主委也提到,流浪狗由各鄉鎮清潔隊捕捉之後送到收容中心,但現在有個問題,那就是收容空間不足。組織法規定每隻狗要有5平方米的空間,並沒有規定大小犬,事實上大犬有時重達25公斤,但卻一樣都是5平方米,其實那是不適合的,也不人性。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徐委員榛蔚:所以是不是應該規定小犬應有的空間是多少?大犬應有的空間又是多少?還有人員的配置,現在是每100隻動物置獸醫1名,每40隻動物置工作人員1名?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
徐委員榛蔚:剛才王委員有提到人力不足,基本上這樣的配置是合理的,但如果106年要零安樂死,還要再增加收容地方以及流浪犬隻數,人力就完全不足,只靠地方政府及農委會挹注是不夠的,剛才王育敏委員提到人事組織應該要增加,本席認為這是應該的,或者可以和私人收容中心合作,因為私人中心有非常非常多富有愛心的愛狗人士,但是他們的資源不足。如果公部門人員不足,是不是可以靠私人收容中心挹注?在此本席也要感謝農委會一直協助地方政府的動物結紮及防疫工作,以花蓮縣政府來說,每一年的防疫、結紮季節,都會和獸醫師一起到13鄉鎮各村、各鄰里做防疫工作。花蓮地方非常非常大,對偏鄉地區來說,狗是最好的朋友,也是最忠實的朋友,花蓮地區養狗的人非常非常多,所以更應該著重防疫工作,也應該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請農委會多多幫忙。
農委會編有一筆19億預算,除了動保行政及前端宣導教育,關於改善收容設備部分,剛才提到只要地方政府提出就會全力協助,是不是?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是,一直到107年我們都有編列預算改善各縣市的收容空間。
徐委員榛蔚:6年前花蓮縣政府提出愛狗樂園計畫,但因為花東基金有所延宕,如果現在花蓮縣政府再提出設備改善需求,農委會是不是可以給予支持?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這個請科長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花蓮公立收容所,會裡已對鳳林提出的需求核定補助。
徐委員榛蔚:你是說私人的部分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是公立收容所,鳳林有2個,一個是現有的公立收容所,另外一個是縣府規劃的愛狗樂園。關於縣府規劃的愛狗樂園,當初是花東基金分擔,會裡也分擔部分經費。針對這兩個案子,因為在地有不同聲音,所以縣政府的處理步伐有緩下來。
徐委員榛蔚:關於愛狗樂園,我們有和退輔會協調了一塊地方,為了響應農委會推動106年零安樂死,許多愛狗人士及富有愛心的人士希望能夠成立愛狗樂園,如果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希望農委會可以同意支持,謝謝。
我們真的很希望好好處理流浪狗的問題,但是後端和前端作業必須一起推動,謝謝主委。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孔炤、莊委員瑞雄、陳委員亭妃、劉委員世芳、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蔡委員易餘、蔡委員培慧、陳委員怡潔及賴委員士葆均不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徐委員榛蔚暫代主席。
主席(徐委員榛蔚代):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相信農委會李處長和江科長對本席質詢的重點了然於胸,除了源頭管理外,還包括繁養殖的處理、虐狗議題、公立收容所的處理,以及本席念茲在茲的、從過去就一直希望能有一個四年或五年計畫以澈底解決流浪貓狗等等諸多問題,即使是國民黨執政時代,本席也說服了國發會和行政院,為你們爭取了兩筆預算,一筆是有關收容所的處理,不止是公立收容所,本席更期待的是私人狗園的處理;一筆是結紮的部分,包括如何讓公立收容所或私人狗園能以專人經營此事,請處長協助副主委瞭解這兩筆預算各為多少錢、是哪些方案、何時啟動、預計何時結案等相關資訊。從剛才各位委員的論述,可以感覺得出來大家都很支持你們,為你們抱屈,認為經費不夠,而本席在支持之外還為你們花了很大的功夫去遊說,為你們爭取了預算,可是對你們的績效卻相當、相當不滿。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要對林委員表示感謝,我們每年……
林委員岱樺:你直接說明是哪兩個方案,在收容所的部分是什麼方案?
李處長春進:是公共建設。
林委員岱樺:有多少經費?
李處長春進:15.2億元。
林委員岱樺:幾年要完成?
李處長春進:從103年開始到107年完成。
林委員岱樺:另一個方案是什麼?
李處長春進:是社會發展方案,經費大概是7.3億,實施年度是104年至107年。
林委員岱樺:請問這個方案預計要做什麼?
李處長春進:前一個公共建設方案是指硬體部分,社會發展方案則為人員及運作方面。
林委員岱樺:私立狗園的處理和輔導部分呢?
李處長春進:這是在社會發展部分內的。
林委員岱樺:包含其硬體及設備嗎?
李處長春進:對。
林委員岱樺:執行情況如何?
李處長春進:是協助民間團體也能參加。
林委員岱樺:公共建設方案的15.2億完全是針對公立收容所的新建和修建工程,對不對?
李處長春進:沒錯。
林委員岱樺:只要各縣市政府提出計畫,做好規劃,你們就會撥款興建,這個應該沒什麼問題,重點在於後一個方案的7.3億元即將於後年結案,可是績效又是如何呢?本席念茲在茲的就是剛才說的這兩個部分,對於愛心媽媽、愛心爸爸的奉獻本席真的感佩到不行,可是他們有無專業呢?本席認為這是需要輔導的;是不是有團隊可給予協助?這同樣需要輔導。再者,在收容所的部分,政府的財力連公立收容所的容納量都無法配合了,還需要爭取預算才能興建硬體建設,動輒收容二、三百隻甚至五百隻的私立狗園,除了人力的專業度和不足度之外,怎麼可能有財力和專業能力去進行相關設備的改善、爭取較大的場地及顧及動物的福利等,請問你們在這方面做了哪些?除了專業團體的輔導、人力的輔導外,在私人狗園愛心媽媽、愛心爸爸部分做了哪些事?
李處長春進:我們知道民間在這方面確實有愛心和熱心,所以我們也請專業團隊……
林委員岱樺:什麼專業團隊?是誰標了這個案子?
李處長春進:是一個動保團體。
林委員岱樺:哪一個動保團體?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簡任技正兼科長說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的專業輔導是由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得標。
林委員岱樺:他是從104年得標,以多少錢得標?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大約幾百萬。
林委員岱樺:你們是請他們進行調查嗎?還是只做宣導?有無包括經評估輔導後,愛心狗園需要在空間設備上做些改善的部分?本席曾請你們與各縣市政府接洽,請他們提出在縣市內有哪些愛心狗園的資料,你們有請這個團隊去一一檢視每個場面臨哪些設備、公共建設、人力不足的問題,需要多少經費、該以什麼方案輔導嗎?你們有此列表嗎?
江簡任技正兼科長文全:目前沒有,沒有完全做到委員的期待。
林委員岱樺:既然沒有,你們如何輔導?這7.3億花下去不是又化為烏有嗎?這是人民的納稅錢,你們讓今天到場的所有對動保關心的委員不論藍綠都失望了!經費已經給你們了,立法院有刪減過這筆預算嗎?每位委員都支持。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回去後會對這個部分進行整頓,把過去的……
林委員岱樺:這是黃副主委督導的業務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畜牧處現在是由我督導。
林委員岱樺:本席希望你能擔負起督導之責,我們的同仁都很用心,也很有愛心,但本席認為他們的主導性和魄力、決心都不夠,這樣還作什麼事務官、政務官?你們號稱是最優秀的公務人員,為何無法做出規劃?連本席都明白必須先弄清楚有多少需求才能知道要有多少量和需要多少經費及人員,這是簡單的供給與需求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我們會重視這個案子。
林委員岱樺:你們要弄清楚現在有多少愛心狗園,就可以知道需要多少人員和設備,我們才會知道要給你們多少經費,本席姑且不論剛才各位藍綠立委講到的源頭管理經費不夠、要不要絕育的問題,只專注在你們從以前到現在都不敢碰也不願碰的問題,任由媒體放出愛心狗園爆量、感染、有噪音、造成髒亂等負面消息,這不是產生民怨嗎?你們至少要讓人類與各個物種起碼是人類與貓狗和平相處吧?這是農委會的責任,可是你們的政策在哪裡?預算在哪裡?有了預算卻沒有政策,只有怠惰!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這個部分,我們回去再做檢討。
林委員岱樺:你要檢討?針對剛才說的這個方案,你怎麼重新檢討這7.3億元?至於15.2億元的部分,我完全不想檢討!只要地方政府規劃完成送給你們,可以的話就給了,有什麼好說的?現在我檢討這7.3億元,你何時給我重新檢討方案?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3個月。
林委員岱樺:3個月?1個月就要處理了!資料(data)都有,你知道本席多用心嗎?我說委託專業團體就向內政部學習,所以你們也委託一家民間機構,中興或中央大學,真的去內政部進行研究。內政部輔導這些社會機構,例如基金會,光是政府委託給這些社福團體做都會有一些指標,例如多少的社工員、心理師,因為委託的業務不同,所以需要的專業人力也會不同。其次,希望他們自己自足所以要募款,剛開始有政府支持,相關活動也委託給他們來走出去,但是當他們的專業形象建立起來時,內政部委託社會團體、社會弱勢有績效時,他們竟然就會募款了。所以你希望這些愛心狗狗、愛心媽媽能夠獨立接受外界的募款,而且是正常管道的募款,你要給他專業及人手,讓他能夠自給自足,這就是惡性循環,你們沒做到這一點!再者,你知道政府多麼沒有擔當?流浪狗貓要植入晶片,現在自己的寵物大概有一定的比例接受植入晶片,等同給牠身分證。現在你們所做的等於零,你知道嗎?你們現在花費了很多源頭管理作結紮,結紮之後必須植入晶片並登錄飼主,這些都是愛心狗狗、愛心媽媽,卻要他們登記為流浪狗的飼主,為什麼政府不敢?你就說我怕牠出事,若狗真的跑出去撞到人,要找政府負責。抱歉!政府不敢擔當。
我在地方上走訪基層,光是宮廟的社會團體就做得非常有制度,在南部高雄市區內的一家宮廟長期的365天發放便當,只要願意來參加,並分類65歲以上及65歲以下,對於私人的狀況以證件列管,由宮廟自己負責,如果社會局需要就來索取。假如這些老人出了事,政府不會究責這家宮廟,反而是社會局要拜託他們,因為他們有最完整的資料,365天發放便當並做到能夠關懷列管每個個案的狀況。現在你們處理流浪夠卻完全無法列管,因為無法要求他們植入晶片,若你們想要求,誰理你啊?你們要求愛心狗狗、愛心媽媽送狗來就要登記為飼主,這是什麼意思?基於愛心送來,結果政府沒有擔當,應該登記為各地方政府農業局或主管單位,例如在高雄市是農業局就登記給農業局。目前你們光是這個漏洞,花費了這麼多錢,有沒有精準列管所有的流浪狗貓?不會!你就把狗跟人當成是一樣的,眾生平等!人類有遊民,也有中輟生,更有一時因為經濟狀況導致生活失能的人,這些都有社會福利去支持,你把狗當做是這樣就會處理了!狗就是一時的流浪漢、一時的中輟生,眾生平等!你有這樣的慈悲心,將目前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套在貓狗身上,你就會做了!所以,光是從眾生平等的角度來看,你們在這方面的施政根本不具有眾生平等的概念,甚至你們還花了一大筆錢跟內政部做了一套計畫,包括如何輔導社福團體照顧,這個計畫厚厚一大本,到現在總共要花7.3億,我希望你們能落實照著這本計畫去做,但到今天還是沒有做到,目前全國究竟有多少私人愛心狗園,我請你們督促各縣市進行盤點,雖然各縣市有盤點,但完全沒有規劃,你們怎麼可以如此浪費民脂民膏?竟然連狗都管不好,顯然你們沒有一點慈悲心!
我說要在一個月內拿到相關資料是有道理的,因為相關數據資料都已經掌握在你們的手中,你們內部人員都有做相關資料的統計與分析,包括我剛才提到如何輔導愛心狗園的負責人,讓他們不僅有專業也有相關的人手,譬如麻醉師與檢疫人員,不僅要接受專業的訓練,最重要的是遇到狀況人能馬上到場抓狗抓貓,這方面的人力也都需要輔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剛才我為什麼要講三個月內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這部分變成是我督導的業務,過去我並沒有對這個領域進行了解,所以,現在我必須花一些時間到各個地方看看目前實際的狀況如何;另外,我還要了解的是,過去7.3億這個計畫已花掉的部分究竟花在哪個地方?
林委員岱樺:對這兩個問題你竟然需要花三個月的時間去做了解,你的處長跟科長卻很專業,特別是處長從副處長升上來,對本席提出的問題,他都很清楚我的理念,以預算來說,我的主張是絕對不能亂花錢,以需求來做控管,像流浪狗雖然後續還會再生,但我們也一直從源頭進行管控,你們應該先預估公立收容所能容納的量,若有不足的部分再評估是否增建,並清查私人狗園能收容的空間,可以將公立收容所多收留的流浪狗移置到私人狗園,在公私立收容所之外,若仍嫌地方不夠,你們再協調各縣市政府能否提供境內閒置的土地,或是協調台糖、林務局釋出閒置的土地,俾讓各地的流浪狗都有適合的地方可供收容。至於輔導的機制該有的人手與預算,也都能提供給他們,也就是說,你們必須先把需求調查清楚究竟有多少量,再據以提出你們的供給面,包括政策、人員及經費預算,以上解決問題的辦法就這麼簡單。
我擔任立委已有15年的時間,這些解決辦法我從以前就倡議到現在,包括通過相關預算,以及在政策上督導你們推動,然而你們到現在為止卻一事無成,你居然還說要花三個月的時間來了解錢是怎麼花的,以及目前收容的狀況如何,本席覺得連一個月都不要,只需要兩個禮拜的時間,副主委若要了解實際狀況,我可以親自帶你去看,總共也只有兩個場,一是在屏東的林媽媽愛心狗園,林媽媽是從港務局退休下來的公務人員,現在已經七十多歲,她可以說是全心投入流浪狗的收容,但看過她的狗園之後,我真的受不了那樣的環境!坦白說,我也不知道政府編列7.3億的預算到底用到哪裡去了?我已經把這部分的訊息告訴她,因為光是美濃地區的愛心狗園就有3個;至於高雄地區,聽說其中有一個狗園所收容的流浪狗就有一千多隻,這個狗園我連看都不敢看一下,因為我還沒有對你們的政策及與政策相關的工具調整好,又怎麼能先下去看這些狗園,我帶了哪些正面的訊息給他們?如果去了,恐怕兩面都不討好,反而會被愛心狗園的飼主罵:政府哪來的輔導?你們只會檢舉而已!也會被當地的居民罵:這些收容流浪狗的狗園只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品質,你們怎麼可以不取締他們?有鑑於此,過去我們去看的都是一些比較小的狗園,大概收容一百多隻的流浪狗,這些飼主為了錢的考量,對飼料、設備是否具有專業,以及狗每天排泄物的處理是否都導入污水下水道?如果其所在地區沒有污水下水道,相關單位如何提供輔導與協助?這些狗園的飼在缺乏專業輔導下,做的都不是很到位,甚至造成土地受到污染。
所以,政府出手解決這個問題實屬非常急迫,如果副主委希望到現場實地了解,我認為在兩個禮拜內就可以完成這項任務,當然,我也可以帶副主委前去現場看看,惟按照慣例,你是可以請科長一同陪你去看,說實在的,科長跟技正都很用心,但地方上對中央的支持與協助總是人感覺力道不足,我的看法則是農委好像沒有那麼強而有力的政策去支持地方,雖然我認為處長、科長及技正都很專業,但是你們所做的卻讓我覺得很不滿意,如果要對你所做的打分數,我可能會給你們都打0分,但我還是可以感受到他們的確非常努力,而他們也覺得自己很無奈。
今天黃副主委既然有心要督導這件事情,我就看你怎麼辦!我會在兩個禮拜內跟副主委約往南下看看幾個狗園,如果那幾個狗園能被你們輔導起來,那麼,全國各地的私立愛心狗園你們也都可以輔導起來,好不好?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好。
林委員岱樺:謝謝副主委。
主席:林委員的質詢,對各地收容流浪狗的狗園可以說有非常深入的了解,請副主委在一個月內提出兩個方案的專案報告,同時,也給本席一份資料,謝謝。
主席(林委員岱樺):報告委員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另有張委員麗善、邱委員議瑩、林委員岱樺、姚委員文智、蔡委員培慧、徐委員榛蔚及莊委員瑞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書面質詢與口頭質詢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復知本會。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之全體委員。
張委員麗善書面意見:
部分移工愛吃狗肉是事實,甚至偷竊住戶的貓狗、捕捉路邊的流浪貓狗宰殺等事件層出不窮,台灣動保單位已查獲數起移工殺狗動保案件,本席尊重各國文化與風俗,但台灣的法律規範有其立法精神及意義,不管本國人民或外籍人士均應予以尊重並遵守。
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允諾3年投入新台幣19億元改善動物收容環境問題。本席認為,與其單純投入預算,不如同時成立專責單位─動物司,從源頭把關,全權規劃、確實執行動物保護政策,如植晶片、節育、虐待動物、收容所管理環境、繁殖場動物去向等通盤管理。請農委會針對成立「動物司」一事詳加評估,並於一周內提書面回覆。
目前農委會動保科礙於人力及預算有限,對於推動動物保護、收容等政策,力有未逮,甚至執行人員壓力過大,而發生令人遺憾之事件。針對動保科人員心理輔導、抒壓方式,有無擬定計畫,請於二星期內提交書面報告。
有許多移工到台灣工作,部分移工嗜吃狗肉,被愛狗人士發現並到警察局報案,有時警察不予受理,認為非其業務範圍;即使受理報案,掌握的只有間接證據,例如貓狗屠體照片,無法提供有力之直接證據,致使警察辦案困難。
對於部分移工吃狗肉,司法單位是否有判決先例?若司法單位沒有判決結果,勞動部該如何對移工或其雇主進行連帶責任處罰?
現行動保法對於宰殺、販賣已有規範,再將消費端之購買、持有納入禁止行為,「沒有需求就沒有供應」,期能落實動物保護法之精神。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因應新南向政策的開展,動物疫苗推向東南亞與印度市場,台灣準備好了嗎?農委會的農業科技研究院提供了哪些協助?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農科院)乃貴會為了達成農業科技創新研發與產業應用而設立,下設產業發展中心,包含「產業分析組」、「成果加值組」、「育成輔導組」及「國際事務組」等4組。本中心基於「加強智慧財產保護運用,輔導新創事業」的任務及加速協助產業化發展的理念,積極推動農業科技研發成果保護和整合運用,引領商品化和產業化之推展。從研發構想、成果產出與運用、新事業推動到農企業育成輔導等各階段,進行下列重點工作:
.協助研擬技術發展途徑與智慧財產布局策略,提供智權、評價與法務等諮詢服務,促進研發成果之最大化價值運用。
.輔導或協助農產業經營業者營運計畫規劃,推動跨領域、跨單位整合運用研發成果,帶動新產品開發及新事業開拓。
.運用育成輔導強化業者經營管理能力,增進業者研發能量,協助新事業茁壯成長,促進產業發展。
.利用網路、媒體、書面、發表會及實體展覽等多元管道,擴展研發成果發表平臺,並協助國際合作交流,增進研發成果媒合商機。
農業科技研究院產業發展中心目前對外有提供服務包含:
1.產業化輔導與加值
2.農委會所屬單位研發成果技轉授權行銷推廣與媒合
3.新事業開發與服務
4.農企業育成輔導
農科院將發展動物疫苗列為十大重點發展技術,適值推動新南向政策,東南亞與印度動物疫苗市場規模龐大,絕對是動物疫苗推展的重點市場。問題是:台灣在技術開發、智財布局、技轉談判、商業模式輔導、新企業育成、國際產業情報與國際市場開拓,都需要政府透過農科院出力。
為了解台灣在拓展動物疫苗的東南亞與印度市場時的準備,本席請農委會在一周內,提供農科院的預期角色與實際作為,並說明農科院相關輔助措施有否違背將來參加關於國有企業的相關限制,以及可能的法規調和。
林委員岱樺書面意見:
目前兔化豬瘟疫苗會使用活體兔子來製作,其歷史背景是日殖時代就有豬瘟,早先用兔子打入豬瘟產生抗體,再殺死兔子後取用做藥劑,稱之為兔化豬瘟疫苗,目前每年犧牲上萬隻免子來培養疫苗,但近期有開始改用組織培養疫苗(主要用血清來培養細胞來培養疫苗)取代,以減少兔子的犧牲所製作,日前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的主任回覆本席,知道目前兔化疫苗目前還會持續生產的原因有以下二點
1.豬農用習慣了,所以持續選擇。
2.是因為效力比較強,據使用的豬農反應兔化豬瘟疫苗只要打用一劑就可以了。其他疫苗可能要一劑到二劑才有效果。但這部分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說沒有做過詳細的調查數據。
3.目前農委會計畫每年逐漸減少兔化疫苗,目標下一年度減少一百萬劑,改以逐漸都用組織培養(使用胎苗、血清、培養細胞生產抗體)來增加使用。
目前兩者產品產量檢定,去年組織培養疫苗共11,202,380劑。兔化豬瘟疫苗共7,924,230劑,1隻兔子約可生產600劑,因此目前去年仍有犧牲13,208隻的兔子。
目前組織培養疫苗都是民間公司生產,有大豐血清、台生、維克這三家公司生產。
因此請問農委會回應:
(1)目前農委會是否有完整取消兔化豬瘟疫苗全改以組織培養疫苗讓兔子不再犧牲的計畫?
(2)若無以上計畫,請農委會研擬是否可以讓豬農完全不再使用兔化疫苗並已組織培養疫苗取代的計畫,並回覆給本席。
(3)請農委會是否可以研議做兔化疫苗跟組織培養疫苗的效益與使用數據的比較調查?
姚委員文智書面意見:
1.根據農委會動保處資訊在2015年的統計,粗估全國最少700家「合法」繁殖場,全台灣最少一年「產出」13萬新生幼犬。請問目前全國有幾位專責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平均一年針對合法養殖場稽查幾次?依據第一線工作情況來看,平均一位業務人員要身兼數職(甚至2~4職),2015年桃園計有175家合法業者,然據查,竟只有1名檢查員。請問如何在不增加第一線工作人員負擔下,建立更科學性、系統性的稽查制度及方式?如何結合小英總統提出的創新科技產業輔助方式,更有效率的掌握全國合法養殖場繁殖及管理狀況?
2.全國有多少動物保護相關的登記在冊社團?有多少合法登記私人收容所?動保處可否建立一個平台,以農委會主導,有效結合公立收容所、私人收容所及動保社團來組成共同合作的模式?動保處在現有經費、人力有限的情況下,以建立平台的方式,適度授權、有效結合社會各方現有的力量,此概念是否可行?農委會是否做過相關評估?
3.美國全國統計約有7千6百萬隻動物進入收容所(其中390萬為犬,340萬為貓),而每年約有270萬被安樂死,270萬被領養,認養率約為3.5%。2015年度,台灣全國統計有12萬8千隻流浪犬貓,收容7萬9千餘隻,認養5萬5千隻,認養率高達70.28%。請問主委,為何認養比例如此之高?現階段認養機制及定義為何?
蔡委員培慧書面意見:
本院蔡委員培慧,2014年「阿河事件」引發國人關注展演動物管理問題,雖已在當年度將展演動物納入動物保護法管理,同時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設置與管理辦法,然今年。(2016)所公告之管理辦法卻受限於母法,使「展用」與「表演」定義模糊,反映現行動物保護法並無法明確落實展演動物之管理。本席建請農委會儘速檢現行管理規範的缺失。
說明:
一、動保法雖已針對展演動物進行修法,惟管理辦法公告後,並無法達成當初修法之目標,且為避免類似阿河事件再發生,建請將展演動物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提升至母法,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執行,以保障動物福利,同時維護守法業者權益。
二、以往「展用」與「表演」定義模糊,且「動物表演」是以各種方式驅使野生動物做出違反其自然天性的動作,以取悅觀者牟利,違反保育與生命教育,有違公共利益與社會良俗,為增進動物福祉,應禁止動物展演業者以「安排特定時間,以"秀"、"劇場"、"教室"等為名,違反動物自然天性之各種動作或行為為主體或誘因,招攬遊客觀賞、拍照,以資直接或間接牟利之『動物表演』」。
三、另需釐清,諸如「(為動物醫療保健所做之)行為訓練」、「(使用動物來做)教育解說」、「(使用動物)執行工作或勤務」、「馬術運動」等與「動物表演」之差異,以維護人民「動物訓練」、「動物照護」等職業之自由。
四、同時需將展演動物業者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保障展用動物的福利外,亦提供業者向上提升、改善之動力。若有業者無法符合新的規範必須退場,亦符良性競爭原則。退場業者動物之去處,業者需依法妥善處置。必要時可協調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收容,惟業者仍應負擔相關經費。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1.今天一大早就看到台中有個兩歲男童因為落單遭到6隻流浪狗圍攻,現在命危還在醫院搶救的不幸新聞,可見我們對於流浪動物的管理還有亟待加強的空間,副主委您知道件事嗎?
2.上個月初,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動物收容所)女園長簡稚澄服用動物安樂死用藥自殺身亡的新聞,相信令大家都非常遺憾與不捨,請教副主委,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請問簡園長的事件,帶給您什麼樣的省思?
3.逝者已矣,但我們不能讓一個如此年輕、優秀且具有動保專業能力的生命平白犧牲,您知道印度聖雄-甘地有句名言「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端看它怎麼對待動物。」嗎?副主委您認為以目前我們國家的文明程度是如何?
4.關於流浪動物的管理,各界都呼籲要加強源頭管理,但是按照現行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必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請問按照您的理解,目前的執行成效好嗎?
5.有動保團體認為,關於國人飼養動物後所造成流浪動物的後續成本花費不應由全體納稅人來買單,因此他們希望可以透過寵物稅的方式來專款專用,本席知道先前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寵物稅遭到網友一面倒的反對,但他們反對的前提是因為目前並未全面落實寵物的登記制度,貿然執行恐將造成棄養潮。您認為現在寵物的登記制度效果好嗎?如果還有加強改善的空間,您打算如何來做?
6.所以有準確的寵物登記總數,才能夠進行策略性有計畫性的管理措施,例如:針對家犬貓的飼養密集區作絕育稽查及寵物登記的稽查,因此以農委會補助地方政府的3合1結紮經費,是否應大幅提高,這樣才可以吸引更多的飼主前往施打登記,這樣不但據以評估地方政府的執行成效,也可以落實寵物飼養登記,副主委您說是不是?
7.另外也有人為了降低民眾到寵物店購買寵物的意願,以提高領養代替購買的風氣,而提出購買稅的想法,您認為如果在配合嚴格查緝非法販售業者的前提下,購買稅是可行的方式嗎?
8.再來由於動物收容中心既要扮演流浪動物收容的守護者角色,又要負責超過認養期限執行安樂死的劊子手,所以才會發生此次的不幸事件,請問我們收容中心是否有針對相關人員的心理輔導機制?若沒有,那要如何來預防同樣悲劇的再度發生?
9.按目前「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規定,收容處所依其可供動物活動區域面積,以每隻動物提供五平方公尺計算可飼養數量。以花蓮縣流浪犬中途之家為例,其475平方公尺的可供動物活動區域面積,只能收容95隻,但實際上應依成犬或幼犬活動區域面積來作區分,因為小型犬3公斤與大型犬25公斤使用同一面積顯不合理,對此實務與規定上的落差,您知道嗎?您認為應該如何來改善?否則為了符合法規定,勢必要減少動物的收容。
10.「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也規定收容處所除應置主管一人,綜理業務,並依其收容量每一百隻動物置獸醫一人以上;每四十隻動物置工作人員一人以上。前項人員,由地方主管機關派充或聘僱之。請問,中央對於地方政府在動物收容上只侷限於法令規定上的限制,那實際的補助政策呢?地方政府每年用在建設的費用都有捉襟見肘了,您認為還有餘力可以來完善處理流浪動物的部分嗎?因此目前中央的政策態度似乎不夠負責任和有欠考量,是不是應該研議一下如何從上到下,做出完善的規劃?
11.立法院在去年初通過動保法修正,確立2017年零安樂死的目標,現今只剩半年,請問中央準備好了嗎?有甚麼樣的具體規劃措施以達到零安樂死的目標?
12.以往大家對於流浪動物都停留在T(trap)捕捉、N(neuter)結紮、R(return)原地安置的概念,但現在則進一步提倡應採取TNVR,多了V(vaccinate)接種疫苗,也就是替流浪犬、貓們打預防針,在動物與環境的安全上更進一步,農委會提出了將投入19億元用於加強動保行政及改善收容所設施,然而其中的12億元預計將用於建設、改善收容所,僅有7億元的經費用於執行TNVR。您認為這樣的經費比例分配合理嗎?這樣對於解決流浪動物的源頭管理效益在哪裡?
13.目前大家對於公立的收容所大都存有環境及照顧上的疑慮,但是對於私人的收容中心極富愛心卻又缺乏資源及專業人力照料,致使公私兩方都未能給予流浪動物最完善的照護與管理,請教中央是否有試著朝結合政府與私人雙方優點的方向來考慮?就像有國家將動物收容所交由動保團體來經營,您認為這方式可行嗎?其困難點在哪裡?
14.私人愛心狗園(或動物保護協會團體)在尋覓狗園土地及克服法令上,請教農委會是否有一套輔導措施?在公立動物收容所的覆蓋率尚未達到預期值,民間協會救援各地收容所犬隻的情形,農委會是否有掌控了解?
15.在網路上有一篇在動保界廣為流傳的文章「為什麼德國沒有流浪狗?」當中提到人口數多出台灣四倍之多的德國,流浪狗的數目居然為零,但台灣的流浪狗數目竟高達十三萬之多,如此懸殊比例,足以讓我們引為借鏡。該篇文章請教您看過嗎?您可以列舉其中的幾樣措施嗎?
16.其實我國也像德國從源頭就採取連串的配套規範,其中不同的是,德國比我們採取更為嚴厲的重金罰則,而且將寵物視為家中一份子,因此給予更高照護與飼養的要求,我國雖然也有部分相似的規定,但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我國通常徒有法規卻總是怠於執行,因此能請中央在執行面多加努力嗎?
莊委員瑞雄書面意見:
正視問題,並且從源頭解決!
●政府雖然訂定零安樂政策,但相關配套沒做好,流浪動物的源頭問題未解決。街頭棄養以及被捕入收容所的流浪動物並未減少,反而將壓力轉嫁到基層工作人員上,造成之前的女園長之死。
●根據農委會的統計,2015年全國公立收容所收容總數為7萬9,251隻,總認養數有5萬5,694隻,認養率達到70.28%,請問部長,到底是怎麼推廣的認養率這麼高?這個數字看起來好棒棒,真的沒造假?
●但是事實是,是公立收容所怕被說績效不好,時間快到時。把大量的流浪狗送到私人收容所,營造績效好的假象。(今年4月,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將大量流浪狗送往台南的私人收容所時,造成47隻狗熱衰竭死在貨車內的意外,揭發了公立收容所因所內空間不足,而將大量犬隻送往私人收容所收容,避免安樂死的執行,認養率也不錯的假象)你剛剛還跟我說你們有多努力推廣,難道你們到現在還想要掩蓋?
●台灣至今每年仍捕捉將近10萬隻流浪貓狗,代表飼主的責任沒有受到重視,人類飼養寵物不受規範,因此造成流浪動物的問題。政府應加重飼主責任,最基本的就是寵物植入晶片,為寵物結紮,這項法令一直在勸導期,還沒明定實施。所以支持實施強制規定植入晶片與結紮。
主席: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三案現已詢答結束,現在進行廣泛討論。
截至目前為止並無委員登記廣泛發言,所以,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進行逐條討論。
本日議程處理到此,現在散會。
散會(12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