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時2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副秘書長 王全忠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103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1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所以第1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總統咨,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賴浩敏,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蘇永欽呈請辭職,均予照准。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林錦芳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有異議!表決!

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有異議!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點名表決!

主席:是你們提議要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自己又……

賴委員士葆:(在席位上)那是黨團提議的,但我們個人反對!

林委員德福:(在席位上)我們個人反對,按鈴7分鐘啊!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請議事人員宣讀國民黨黨團提議之內容。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捍衛主權!保護漁權!

主席:請讓議事人員先宣讀國民黨黨團異議之內容。

請各位回座,國民黨黨團有異議,請讓議事人員宣讀國民黨黨團異議的內容,宣讀完畢後就會處理。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21)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案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建請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將報告事項第三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針對報告事項第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所以現在先請各位檢查表決卡有沒有都已經分發完畢。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點名表決還是要經過大會的同意,所以我們現在要進行的表決就是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的表決。提案點名表決是要經過院會通過的,請看議事規則。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記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第三案的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其邁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賴士葆  

四、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主席: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四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盧委員秀燕聲明方才兩次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五、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海岸巡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五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六、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9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7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六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現作如下決定:「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陳委員雪生、陳委員學聖及鄭委員天財聲明對剛才所有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2時5分)

繼續開會(14時3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處理報告事項,進行報告事項第七案。

七、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並請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七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劉委員櫂豪聲明對早上所有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林委員岱樺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進行報告事項第八案。

八、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6人擬具「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八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高委員志鵬聲明對方才所有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陳委員雪生聲明對方才所有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九案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鍾委員佳濱聲明方才所有表決均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十一、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一案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蕭委員美琴聲明方才表決均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蔣委員乃辛、費委員鴻泰聲明方才所有表決均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十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二案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廖國棟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廖委員國棟聲明方才所有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十三、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三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7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林委員為洲聲明方才所有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徐委員榛蔚、王委員育敏聲明對方才所有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四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十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32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原住民族權利回復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五案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十六、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六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十七、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報告事項第十七案改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鍾委員孔炤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6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交通及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八案提議改交交通及內政兩委員會審查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李委員俊俋聲明對方才所有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十九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7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圖書館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邱委員議瑩聲明方才表決均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陳委員素月聲明方才表決均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鄭天財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二十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一、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0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第二十一案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6時3分)

繼續開會(16時15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處理報告事項,進行報告事項第二十二案。

二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第二十二案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人數102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姚文智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陳雪生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姚委員文智聲明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陳委員雪生聲明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二十三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費委員鴻泰聲明剛才的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二十四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超明、顏委員寬恒聲明剛才表決均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二十五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亭妃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3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二十六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劉委員世芳聲明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4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二十七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張委員麗善、呂委員玉玲聲明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之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二十八、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第二十八案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異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 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報告院會,現在時間為下午4時55分,原定下午5時處理臨時提案,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提議延長開會時間,等一下我們要進行處理。

今天早上進行黨團協商,黨團提出共同聲明,現在要向院會宣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南海仲裁案之共同聲明

本院親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鑑於南海仲裁案嚴重損及我國主權領土完整權利,危及南海區域和平,本院各黨團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據諸事實、法理,謹依我國之領土主權與國民授權,做成向國際聲明之國會決議如下:

一、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占據,或任何國際仲裁之片面決定,中華民國一概不予承認。

二、南海諸島中,有關太平島,中華民國已持續實質占有、有效統治超過半世紀從未間斷,島上諸般民生行政及軍事建設備具。二○○八年及二○一六年,我國家元首陳水扁總統及馬英九總統,均親往太平島視察駐守人員及島嶼建設,確定我國主權占有事實。有關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如前所述,向由中華民國政府不間斷實質占有、有效統治,殆無疑義,絕非任何其他國家,或任何國際仲裁所能挑戰或改變。

三、有關上述我國擁有之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之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從過去到現在,將持續進行對外及對內兩方面之主權維護行動。對外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持續積極向國際社會及相關組織宣達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相關文件、太平島島嶼地位要件及其享有海洋權利之證明,以及我國實質占有、有效統治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事實證據,爭取我國應有之法理權益;並向歷來無權聲索我國主權島嶼之相關國家,持續宣示我國絕不動搖之主權立場。對內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賡續進行太平島之一切行政與建設,包含強化駐軍、鞏固軍備、學術研究、觀光旅遊、民生設施、交通通信、環境保護、資源探勘等所有項目。

衡諸歷史,證諸事實,太平島為天然島嶼而非礁岩,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顯然有違事實,甚至於仲裁判斷文本中,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為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無法接受。尚盼南海相關各國,本於和平共享之理念,放下武力解決企圖,多方折衝協商,共同尋求可長可久的共同和平發展之道。

主持人:蘇嘉全 蔡其昌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陳怡潔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林德福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我們現在來處理延長會議時間之提案,共有3案,先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延長開會時間之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國民黨黨團提議之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21)次會議建請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提出修正動議之修正動議,延長開會時間修正為至18時01分止,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我們先處理國民黨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針對國民黨黨團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提出修正動議之修正動議,延長開會時間修正為至18時1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延長開會時間至18時1分之提案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分別提出延長開會時間動議。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提出延長會議時間之動議,至午夜十二點。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建請延長開會時間至晚上12時止。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二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開會時間延至晚間12時止。

報告院會,由於今天會議開會時間已延至午夜12時,故本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繼續處理報告事項。

二十九、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4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黃國昌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二十九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宜民聲明方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記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4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一、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0人擬具「律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表決器可以代按嗎?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請各位委員不要代按表決器。

(進行表決)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表決器可以代按嗎?

主席:不能代按。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表決器可以代按嗎?請主席講清楚。

主席:請各位委員自重,表決器是不能代按的。

黃委員國昌:(在席位上)這涉及偽造文書。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各位委員自重,千萬不要代按表決器。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一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7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二、本院委員周春米等30人擬具「律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鄭委員運鵬聲明前一次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7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二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亭妃聲明方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三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雪生聲明方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盧秀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四案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二、反對者:6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陳委員瑩聲明剛才的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95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案照國民黨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許淑華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顏寬恒  陳學聖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1人

黃昭順  

三、棄權者:1人

徐榛蔚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柯建銘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五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蕭美琴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六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1,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宜民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對報告事項第三十七案程序委員會意見有異議部分進行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鄭委員天財聲明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1人

盧秀燕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蔣委員乃辛聲明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陳委員超明聲明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第三十八案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異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方才表決結果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6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目前時間已是下午6時5分,現在休息一個小時用餐,用餐之後繼續開會。

休息(18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