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星期三)9時2分至17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昭順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12時29分下午2時至2時59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怡潔  姚文智  黃昭順  林麗蟬  莊瑞雄  賴瑞隆  李俊俋  陳超明  趙天麟  陳其邁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吳琪銘  徐榛蔚  楊鎮浯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鄭天財Sra.Kacaw 林德福  徐永明  李彥秀  蔡適應  羅致政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鍾佳濱  陳明文  鍾孔炤  王育敏  吳志揚  賴士葆  陳亭妃  蔣乃辛  劉世芳  羅明才  陳 瑩  林俊憲  何欣純  周陳秀霞 張麗善  陳賴素美 呂玉玲  廖國棟Sufin.Siluko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小月

 

        副主任委員

邱垂正

 

        主任秘書

李麗珍

 

        企劃處處長

胡愛玲

 

        文教處處長

華士傑

 

        經濟處處長

葉凱萍

 

        法政處處長

蔡志儒

 

        港澳處代理處長

杜嘉芬

 

        聯絡處代理處長

許君如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代理董事長

陳德新

 

           綜合處代理處長

方 旭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

李仲威

 

        巡防處處長

姚洲典

 

        後勤處處長

蔡麗仙

 

        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蔡長孟

 

        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

許績陵

 

國家安全局第四處處長

潘向前

 

國防部副部長

李喜明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梅家樹

 

   情報參謀次長室副主任

熊仁傑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唐華

 

外交部常務次長

李澄然

 

   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

林恩真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

蔡明耀

 

   國際傳播司副司長

林晨富

 

   條約法律司副司長

連建辰

 

   北美司副參事

徐佑典

 

   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參事

陳剛毅

主  席:黃召集委員昭順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一、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代理董事長陳德新、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國防部副部長、外交部政務次長就「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對兩岸及周邊國家關係之衝擊、影響與我國處置應對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就該署自太平島撤離百噸海巡艦艇之原由及釣魚台海域護漁後續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代理董事長陳德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外交部常務次長李澄然、國家安全局第四處處長潘向前報告;委員賴瑞隆、黃昭順、陳怡潔、林麗蟬、莊瑞雄、姚文智、李俊俋、陳超明、趙天麟、陳其邁、洪宗熠、江啟臣、林俊憲、王育敏、吳琪銘、張麗善、周陳秀霞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代理董事長陳德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國防部副部長李喜明、外交部常務次長李澄然、國家安全局第四處處長潘向前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徐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臨時提案:

鑒於菲律賓政府向國際常設仲裁法庭提出南海仲裁案結果將在台北時間十二日下午五時公布仲裁結果,而大陸解放軍近日在西沙群島海域舉行大規模軍演、美軍亦至少有三艘驅逐艦在南沙群島海域進行巡弋,南海海域呈現高度緊張狀態。

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對南海領土及海域權利主張符合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菲律賓稱太平島為「礁」非「島」,政府絕不退讓。然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卻於此時以南沙太平島受颱風、低氣壓侵襲等影響,可能會危及100噸級巡防艇安全為由將100噸級巡防艇調防回台。

為避免國際社會錯誤解讀我國針對太平島主權之立場,國會代表人民的聲音,應在南海國際仲裁案前向國際社會宣示我國捍衛太平島主權及領土完整之主張從未改變,並保障太平島駐守官兵之安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應依據海域情勢靈活調度,派遣巡防艦艇支援太平島海域,加入巡弋海疆之任務,以實際行動捍衛我國南海海域之合法權益。

提案人:黃昭順  楊鎮浯  林麗蟬  陳超明  莊瑞雄  Kolas Yotaka陳怡潔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國防部副部長、外交部政務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舉行之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等權益之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相關主管機關之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行政院陳秘書長因另有要公請假,今日會議由何副秘書長代為列席,現在請何副秘書長報告。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陳秘書長今日因另有公務必須親自處理,不克列席貴院內政委員會,爰指派本人代表提出專題報告。目前仲裁庭已對本案作出判斷,其中對太平島的認定,已經嚴重損及我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我們在此鄭重表示,絕不接受,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以下是幾點理由:

一、在判斷本文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二、太平島原不在菲律賓請求裁判的標的,仲裁庭卻自行擴權,將我方統治的太平島,連同由越南、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國占領的南沙群島其他島嶼,全數宣布為「岩礁」(rocks),不得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嚴重損害我南海諸島的法律地位及其相關海域權利。

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本案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的意見,因此本案判斷對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政府堅持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堅決捍衛太平島為一島嶼之事實,並絕對會採取堅定行動捍衛國家領土以及相關海域權利,絕不接受,也主張此仲裁判斷不具法律拘束力。關於南海爭議,應透過多邊協商,依據「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方式和平解決,而我國應以平等地位獲納入相關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我國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以上報告,懇請各位委員先進支持政府立場,一致為捍衛南海主權而努力,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報告。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本部業務上的支持與指導。今天謹就「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舉行之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等權益之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相關主管機關之因應作為」涉及本部權責部分提出說明如下:

壹、南海仲裁案背景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關於爭端的解決以及附件7關於仲裁程序之規定,就其與中國大陸之南海爭議問題啟動南海仲裁案。同年6月21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依UNCLOS附件7規定程序組成,仲裁員分別由迦納、法國、波蘭、德國籍等聯合國海洋法法庭法官,以及荷蘭籍教授擔任,仲裁庭指定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為本案書記處,為仲裁程序提供檔案管理。

菲律賓共提出15項訴求,請求仲裁庭裁決,惟中國大陸以菲律賓所提訴求實質上涉及領土主權及海域劃界爭端,已被其2006年聲明所排除,故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並表示仲裁庭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針對本案《管轄權和可受理性》作成判斷,裁決仲裁庭對菲律賓7項訴求有管轄權,其餘訴求的管轄權問題保留至實體階段一併審理,並強調仲裁庭不會針對雙方陸地領土主權及海域劃界問題作成任何裁決。同年11月下旬,仲裁庭續開庭審理本案實體問題,於本(2016)年7月12日公布仲裁判斷。

貳、仲裁結果對我國主權之影響

PCA公布仲裁判斷,嚴重損害對我國在該地區歷來領土主權及相關海域權利主張。整體而言,仲裁結果對我國主權影響說明如下:

(一)由於我國一貫主張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惟仲裁判斷間接否認我國既有南海U形線劃定,以及南海地區的主權主張,影響我國未來在南海事務的國際話語權。

(二)仲裁庭接受菲律賓片面言詞,認定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屬岩礁(Rock),嚴重扭曲太平島所應有的島嶼地位,損及其得依UNCLOS所享有之海洋權利。

參、我國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

針對南海仲裁結果,總統府已發布立場,本部也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重申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

由於仲裁庭並未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亦未徵詢我國意見,因此,仲裁庭之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我們也不接受仲裁結果,本部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努力,堅定捍衛國家之領土主權,以及應有之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傷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我們主張太平島為UNCLOS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UNCLOS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而本部1947年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時,已明確宣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政府將持續主張此一立場。針對仲裁判斷,我們在此鄭重表示,我們絕不接受。

肆、結語

我們再次重申,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以及應該享有的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對於南海的爭議,我們主張,應該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我們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各方一起努力,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

指教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報告。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就有關「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舉行之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等權益之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相關主管機關之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以下謹提出本會簡要說明,敬請指教。

一、南海仲裁案結果

國際仲裁法庭於臺北時間7月12日下午5時針對「南海仲裁案」作出裁決,重點包括:中國大陸在《公約》規定的權利範圍外,並無對「九段線」內海域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的法律依據;認為南沙群島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包括太平島等)在法律上均為岩礁;裁定陸方建設人工島嶼等行為違反菲方主權權利、對海洋環境損害及加劇爭端等。我總統府立即發表聲明,說明該仲裁結果嚴重傷害我主權,我方絕不接受,並重申我堅持南海主權與領土之嚴正主張。

二、中國大陸立場與反應

(一)中國大陸外交部在仲裁案結果公布後立即發表聲明表示,菲律賓政府單方提起仲裁違反國際法,仲裁庭沒有管轄權,該裁決嚴重侵犯中國大陸作為《公約》締約方的合法權利,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陸方不接受、不承認。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及外長王毅在當晚均發表談話、重申其領土主權及海洋權益之立場。

(二)陸方重申在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上,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包括「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三)國臺辦發言人表示,兩岸同胞有責任共同維護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和根本利益。

三、其他各方之立場與反應

(一)菲律賓之立場:菲律賓政府對仲裁結果表示

歡迎,認為裁決對南海爭議的解決有重要貢獻,並重申其追求和平解決與爭端處理,促進區域和平與穩定的堅定承諾。

(二)美方立場: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表示,該仲裁對和平解決南海爭端的共同目標有其重要貢獻、具法律約束力,敦促相關各方遵守,並避免挑釁言行。美國在臺協會代理發言人蘇阿麗(Alys Spensley)表示,美國支持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南海爭端。

(三)日本等相關國家立場:日本外務省發表聲明指出,期待有關當事國服從該裁決,以實現今後南海爭端的和平解決。越南方面重申其主權,歡迎仲裁庭裁決,支持透過外交及法律方式解決爭議。其他如印尼及泰國等國均呼籲各聲索方克制,維持區域和平穩定。

四、我政府立場

(一)堅定捍衛國家領土主權與海域權利,不容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情形發生:中華民國依據

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對於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政府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不容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本案仲裁於審理過程,從未主動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意見,相關仲裁判斷內容及對我國家之錯誤稱謂(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我),均嚴重傷害我主權,尤其對太平島的認定,更損及我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權利。我們堅決反對、絕不接受,該仲裁結果對中華民國完全不具法律拘束力。

(二)呼籲各方透過多邊協商,共謀和平解決爭端:關於南海的爭議,政府主張應透過多邊協商,共謀爭端的和平解決。我們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政府主張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處理南海爭端,我們主張臺灣應被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與各方共同以和平對話方式化解歧見,並共同維繫南海區域和平穩定。

五、對整體情勢之初步評估與後續作為

(一)會否升高區域情勢仍有待觀察:南海問題錯綜複雜,中國大陸對仲裁結果表達一貫立場,陸方及相關各方對仲裁結果反應與可能動態,均將牽動此一區域的情勢發展,後續區域緊張情勢會否升高,仍需嚴密觀察,以進一步評估對南海與亞太局勢的可能影響。

(二)仲裁結果應不致影響兩岸關係:仲裁判斷嚴重損及我南海諸島主權及其相關海域權利,我政府不會接受,且堅定捍衛我國家領土與主權的主張與既定立場,也不會改變;兩岸各自表達立場,研判南海仲裁結果不致對當前臺海情勢造成影響。兩岸關係是建構區域和平與集體安全的重要一環,政府將致力維持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亦將密切關注中國大陸反應。

(三)本會將密注後續情勢發展,政府各機關共同捍衛國家最大利益:南海仲裁案公布前後,政府相關部會均持續密切關注、掌握相關各方及陸方可能作為,對相關事態發展保持警備。蔡總統並在仲裁公布後召開高層會議研議後續因應作為,本會並與各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因應南海情勢發展,共同積極研議應處,以捍衛我國家最大利益。以上說明,敬請指教。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報告。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舉行之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等權益之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相關主管機關之因應作為」進行報告如下:

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為中華民國領土,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與堅持,針對南海問題,本署強調有責任捍衛主權和領土,在相關巡防任務和強度,不會因為仲裁案減弱,也將視海域情勢發展,靈活調整,相關因應作為如下:

一、掌握情勢發展

南海情勢自仲裁案裁決發布後,為獲取預警情資、降低與其他當事方間之誤判及摩擦,持續會同外交部、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嚴密掌握後續發展,並及時妥採因應措施。

二、捍衛主權漁權

為捍衛我國南海主權,除由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駐艇執行海域巡邏任務外,「碧海專案」東、南沙海域巡護勤務亦保持正常實施,並視海域情勢發展,適時增加巡護頻度。

三、海域勤務整合

與國防部南海偵巡艦任務期程進行整合,偵巡期程交錯,強化海域任務連續性,以捍衛我國南海主權及維護國籍漁船航行與作業安全。

四、訂定應變機制

為應處東、南沙突發狀況,本署業與相關部會制訂因應計畫,且不定期辦理沙盤推演與實兵驗證。

五、加強防務整備

為強化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防衛作戰能力,本署與國防部已就人員訓練及落實武器裝備妥善維持緊密合作,未來將視情勢發展,調整防衛能量。

六、強化人道救援

善用東沙島、南沙太平島現有醫療能量,提供遇險船舶緊急救難服務外,並推動南海區域搜救合作,透過交流互訪與參加研討會等作為,汲取國際經驗及搜救知識技能,發揮加乘效果,提供安全海洋環境。

本署居於維護國家南疆主權的第一線位置,將遵循政府政策指導,持續會同相關部會辦理各項精進措施,並藉由落實海域巡護及強化各項戰備工作,以共同確保國土安全。

感謝大院委員對本署的支持與指導,以上報告敬請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報告。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長期對於區域安全情勢與各項國防事務的關心與支持,在此表達誠摯敬意與謝忱,以下就「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舉行之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等權益之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相關主管機關之因應作為」提出報告。

壹、前言:

常設仲裁法庭於7月12日發布南海爭議仲裁結果,裁決中國大陸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之資源主張歷史性權利,沒有法源依據。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含太平島),在法律上均無法產生專屬經濟海域。

此一仲裁結果,對各聲索方的主權主張造成程度不等之影響,相關國家反應亦牽動區域安全情勢。現僅就仲裁結果對周邊區域國家之影響、各國可能反應及本部因應作為,提出報告。

貳、對周邊區域國家之影響:

一、就中國大陸而言,其「九段線」歷史性權利主張失去國際法理依據;陸方主張的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海域」,致其海洋權益受到限縮。

二、就美國等區域外大國而言,仲裁結果符合其一貫主張維護南海海、空航行自由,並否認陸方對南海「九段線」之權利等。

三、對其他南海聲索國而言,由於仲裁庭裁決南沙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海域」,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鄰近南海國家其漁業與海洋經濟活動相對變大。

四、對我國而言,仲裁結果已損及我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主權及海洋權利。

參、周邊與相關國家可能反應:

一、對中國大陸而言,由於其南海主權及海洋權益受到衝擊,大陸外交部於仲裁結果公布後,已鄭重聲明:「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國大陸不接受、不承認。」陸方重申,將繼續遵循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研判陸方後續可能採深化外交活動以爭取國際支持、提高批判力度並強化軍事部署,以支撐南海維權任務之遂行。另不排除其於民主礁(黃岩島)進行填海擴島工程,或於適當時機宣布劃設「南海防空識別區」。

二、美國務院表示這項裁決對達成和平解決南海爭端的共同目標有重大貢獻,呼籲各聲索國避免挑釁言行;判其將維持在南海之常態性巡弋任務。

三、菲國政府認為,這個重要判決對於解決南海爭端有重要貢獻,並重申繼續堅持和平解決南海爭端。其他南海周邊國家判將尊重仲裁法庭判決,並重申自身主權權益,及呼籲和平解決南海爭端。

四、我政府對仲裁案之立場聲明: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本案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並未正式邀請中華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意見。相關仲裁判斷,尤其對太平島的認定,已經嚴重損及我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權利,我方絕不接受,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我不具法律約束力。

肆、本部因應作為:

一、依政府南海政策,我國擁有南海主權,不因常設法庭仲裁而有任何改變,國軍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

二、本部針對南海海域及週邊區域情勢持續嚴密監控,原定在14日赴南海巡弋海軍康定級巡防艦,提前至13日出發,宣示捍衛海疆,同時在今天早上8點40分三軍統帥蔡總統親自登艦鼓舞士氣宣示主權。

三、為因應南海情勢變化,本部除與海巡署加強南海地區情監偵及掌握海、空動態外,並提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值勤層級,國軍將持續派遣機、艦實施南沙巡弋、運補與護航,支援海巡任務,國軍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保持高度警覺,以有效掌握全般狀況,確保國家安全。

伍、結語:

本部將依循政府南海政策及護漁政策指導,針對仲裁結果公布後之南海情勢,強化情資掌握與突發事件因應能力,並協助海巡署提升太平島戰備能量及護漁任務,以維我南海主權。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謝謝!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報告。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各位委員長期關注及支持外交工作,也期盼各位委員持續不吝給予本部建言與支持。外交部聲明,針對仲裁庭就南海仲裁案所做出之判斷,中華民國政府鄭重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其結果對我國無任何法律拘束力,謝謝各位!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報告。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召開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3次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承邀列席備詢,首先感謝委員一向對農委會之關心與指教。以下謹就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等權益之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因應作為進行說明,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背景

南海位處敏感地區,一直存在我國、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及汶萊等國有關主權、海域劃界及資源利益等爭議。

菲律賓於2013年訴請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表示,中國大陸主張之「九段線」無歷史基礎,且中國大陸佔領的南海地物都不屬島嶼,另亦企圖讓我國所有之太平島(為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天然島嶼)被判定不具島嶼資格;中國大陸已表明不承認且不接受判決,並於本(2016)年7月5日至11日在該海域進行軍事演習;而美國呼籲各國尊重仲裁結果、避免挑釁行動,另主張該海域之自由航行權。

我國海巡署長期駐守於南沙太平島等島嶼,確有維持人類居住之實,依國際法我國擁有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海域之主權。

貳、我國漁船於南海作業現況

經本會調查結果顯示,2015年我漁船於南海U形線海域(約為東經105至123度及北緯5至21度間之範圍)作業之情況如下:

一、作業漁船數:約200-300艘。

二、漁船作業熱點區域:以北緯15度以北為主,而北緯5至15度之間漁船數相對較少。

三、主要漁獲:

(一)延繩釣漁業:鮪類、旗魚類及鯊類。

(二)刺網漁業:鯛類、鰆類、類、雜魚及石斑魚類。

(三)籠具漁業:蟳蟹類。

四、漁獲量:推估年總漁獲量約2,400餘公噸。

參、南海仲裁案結果之因應立場

一、針對仲裁結果,我方主張太平島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我應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EZ)及大陸礁層等權利。

二、南海周邊聲索國將會認為我國僅可主張太平島12浬領海之主權,我漁船在太平島12浬外作業,有遭他國扣押或干擾之風險,本會將請漁民作業應提高警覺,並協調海巡署適時增加海域巡護,維護我漁權。

肆、結語

我國堅持擁有傳統南海主權及漁權,以維護我國漁民既有之漁業利益。本會會定期提供我漁船於南海作業熱點區域之位置予海巡署及國防部,供作護漁船艦調配及佈署之參考,保障我漁船於南海作業之權利及安全。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援例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現在請登記第一位的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請教的是,各界都說這次南海仲裁案最大的輸家是中國,各位也是這樣認為嗎?請葉部長先回答。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世界各國針對這件事各有解讀,從判決結果確實很多人認為菲律賓所要求的15項大部分都有得到。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最大輸家是中國。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回答。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判決結果對菲律賓有利,對中國大陸則是不利,這也損害我國關注判決相關的狀況及各種情境,對我們而言,這是不好的結果。

陳委員怡潔:沒關係!接下來,請海巡署署長回答。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判決對國家的權益損失很大。

陳委員怡潔:請國防部副部長回答。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答復。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樣的判決,我的看法與各部會首長一致,我們不會接受。

陳委員怡潔:如果這件事對於台灣的衝擊能量程度分為1至10分,各位認為是幾分?

鄭副部長德美:這件事衝擊我國的主權及領土。

陳委員怡潔:若分為1至10來評判,你認為對台灣的衝擊有多大?

鄭副部長德美:涉及領土、主權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陳委員怡潔:請葉部長回答。

葉部長俊榮:領土、主權確實很難以界線來打分數,任何對中華民國領土的完整及尊嚴的影響,我們都認為是非常嚴重的事!

陳委員怡潔:所以對於我國的主權衝擊,你認為是幾分?

葉部長俊榮:無法評分,因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陳委員怡潔:對於兩岸的衝擊,張主委認為是幾分?

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我們的角度來看,我們堅定的反對!我們不是仲裁當事方,根本不會去……

陳委員怡潔:你說的我都知道,請你回答我的問題,對台的衝擊程度是幾分?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個對我們沒有任何的拘束力,我們不會接受。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沒有衝擊?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不會接受這樣的仲裁結果,我們不是仲裁的當事方……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問你有沒有衝擊啊?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我們而言,沒有任何拘束力。

陳委員怡潔:請署長回答。

李署長仲威:我剛才已經講過,對我國的主權及權益,衝擊非常嚴重!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是10分嗎?

李署長仲威:這個真的無法衡量。

陳委員怡潔:部長,目前政府對於捍衛太平島主權的強度是否到此為止?現在仲裁的結果已經出來了,我們對於捍衛太平島主權的作法僅止於此嗎?

葉部長俊榮:具體地說,昨天仲裁的判斷出來之後,我們也掌握到許多國家針對這個狀況都做出反應,以我們掌握的情形而言,每個國家都須衡量他們的狀況,也要能夠掌握區域的動態,並適時做出合乎整個國家最大利益的因應,是目前我們的重點。

陳委員怡潔:你不要保持模糊或兩面討好!我是指現在對於捍衛主權,我們不可以投機,所以我簡單地請問你,我們承認U形線嗎?會不會放棄?

葉部長俊榮:我們已經多次強調,中華民國對於南海諸島的主權以及南海諸島相關海域在國際法及海洋法的權利,我們絕對非常堅持而不放棄。

陳委員怡潔:你就回答我的問題,會不會堅守傳統領域,即所謂的U形線?

葉部長俊榮:容許我將委員提的這件事說的精確一點,好嗎?

陳委員怡潔:我不需要!我只要知道你的態度,會不會堅守U形線?只要回答我堅守或不堅守!

葉部長俊榮:我更負責任的回答你完整的內容,好嗎?

陳委員怡潔:會不會堅守U形線?

葉部長俊榮:從內政部的角度,我一定要這樣說。

陳委員怡潔:會不會堅守?

葉部長俊榮:因為要完整的說。1947年我們公布南海諸島的……

陳委員怡潔:我怕你誤會我的意思,你只要回答你的態度是什麼,因為你身為內政部長,今天捍衛國土的權益或主權是不容退讓的,所以我不認為你可以對於主權可以模糊的說!

葉部長俊榮:我完全沒有模糊!

陳委員怡潔:因為你們都有參加國安會議,我只要問你的態度,內政部部長堅守U形線嗎?

葉部長俊榮:所以我要很完整的告訴你,今天的報告也寫到,現在我們關心、討論的U形線是否因為仲裁的判斷,而使我國在國際的話語權受影響,但是仲裁本身並非針對我們所劃定的部分裁決,這點一定要……

陳委員怡潔:你說的我都知道,我只是問你的態度堅守與否,這麼難嗎?上面有下指導棋要求你們如何回答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對於所有的南海諸島……

陳委員怡潔:內政部長對於主權的說法都這麼模糊!我問你要不要堅守,為什麼你不敢說?你就說堅守嘛!堅守與否只是態度問題而已啊!

葉部長俊榮:我現在要特別對委員說明,1947年我國公布了這份地圖……

陳委員怡潔:部長,我不需要你回答!因為你這樣的回答已經讓我看到你對國土、主權的退讓!連我要你表達堅守與否,你都答不出來,身為一位捍衛國土、主權的內政部部長,竟然沒有肩膀來回答?

葉部長俊榮:更精確地說,我要堅守、捍衛的是南海諸島的主權,包括中沙……

陳委員怡潔:其實我不需要浪費我的時間,因為你連捍衛我國主權的U形線都說不出來,我問你要不要堅守態度,只是要你表態而已!

葉部長俊榮:我們只是要將議題導向更精準地說……

陳委員怡潔:我只要你的態度!對於國土的權益及守護,你是退讓的!

葉部長俊榮:一點都不退讓!

陳委員怡潔:接下來,我要請教張主委,昨天對岸呼籲兩岸同胞要有共同責任維護南海主權權益並列為選項之一,對此國安會議是否有討論?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於南海爭議我們的主張是要透過多邊的協商,共同來……

陳委員怡潔:難道召開國安會議都在教導你們這些官員應該如何來備詢,上面有下指導棋要你們以規避、迴避的模式來回答國土、權益或主權的問題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非常清楚主權的立場沒有任何的退讓……

陳委員怡潔:昨天國安會議有沒有論及對於對岸呼籲兩岸同胞要有共同責任維護南海主權權益並列為選項之一?

張主任委員小月:針對所有相關的狀況,我們都進行討論,對於如何解決爭議,政府的立場是透過多邊的協商機制,而且對相關的情形,我們都會加以討論。

陳委員怡潔:陸方已經主動釋出這樣的呼籲,你認為這次是不是兩岸關係破冰的機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非常重視兩岸關係,對於南海議題我們主張多邊協商,就是提出相關的……

陳委員怡潔:這次是不是兩岸關係破冰的機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非常期待在平等的基礎上,與相關各方一起針對南海議題來討論,而且相關各方都應該要……

陳委員怡潔:這次會不會是兩岸關係破冰的機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於兩岸的議題我們非常期待,也就是我方溝通協商的大門永遠開著,我們認為所有相關的議題都是基於兩岸之間的……

陳委員怡潔:我不需要浪費時間一直聽你在跳針!身為中華民國的官員上台備詢,對於不論是我國主權的喪失或是全力維護主權,因為主權不容退讓,而今天中華民國官員在此只是規避地回答,我覺得你們都沒有資格站在這裡。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堅定捍衛主權立場,沒有任何的退縮,也沒有任何的退讓!

陳委員怡潔:請問主席可以暫停詢答時間嗎?因為我要先聽他演講完,他都不回答我的問題而一直演講,我就等他演講好了!

張主任委員小月:影響到主權的問題不允許有任何模糊的空間,所以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重申南海相關島嶼的主權及相關海域的權利,主權的立場非常清楚,不容任何的退讓!

陳委員怡潔:你講完了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怡潔:這次對於兩岸關係到底是不是破冰的機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期待兩岸關係……

陳委員怡潔:大家會不會認為我們都刻意迴避,例如U形線,而有可能進行所謂的軟性台獨,你的看法為何?

張主任委員小月:兩岸關係……

陳委員怡潔:我們會不會到最後連U形線都不能堅守?會不會到最後連兩岸互信都無法保住?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堅守主權的立場非常清楚!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堅守U形線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不知道委員對U形線的定義為何?對此我們一直有不同的意見,所以說的更加清楚一點,就是南海諸島及相關的海域……

陳委員怡潔:接著我要請教海巡署署長,你認為如果恢復由海軍陸戰隊駐守太平島,全面提升防禦及作戰能力,此舉會不會相對比較好呢?你認不認為?同不同意呢?

李署長仲威:現在海巡署所有的……

陳委員怡潔:你們現在已經有海巡官上去,畢竟執法與陸戰隊的任務還是不一樣,所以請問你的態度為何?

李署長仲威:現在所有守島的官兵都是經過陸戰隊的標準訓練出來的人,所以他們等同陸戰隊。

陳委員怡潔:有沒有可能最後還是海軍陸戰隊去駐守,並全面提升太平島的防禦與作戰能力?你認同這樣是比較好的作法嗎?

李署長仲威:我特別向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的戰力就等同於陸戰隊。

陳委員怡潔:不一樣!他們不是海軍,所以你不認為應該交由海軍陸戰隊駐守,如果他們去駐守對於太平島的防禦與作戰能力沒有加分嗎?

李署長仲威:要不要由陸戰隊……

陳委員怡潔:你要給予國防部意見啊!我希望聽到你的態度,這樣我才能要求國防部,今天連署長都無法表達自己的態度了!

李署長仲威:目前海巡署駐守太平島的能力與決心都可以很堅定的向委員說,我們可以確保它的主權。

陳委員怡潔:所以不需要國防部去駐守,只要海巡署就可以確保,對嗎?

李署長仲威:假如有其他的考量,就是以其他的方法。

陳委員怡潔:因為這樣的狀況漁民會最先受到衝擊,現在菲律賓可以大搖大擺的進入兩百浬,如果未來菲律賓漁船侵入太平島海域兩百浬內捕魚,台灣的海巡艦艇敢不敢驅離或逮捕?

李署長仲威:目前我們都在執行護漁的工作。

陳委員怡潔:所以未來菲律賓入侵太平島海域兩百浬內捕魚,你敢不敢驅離?

李署長仲威:我們依照規定來執行。

陳委員怡潔:我再此要求海軍及海巡執行兩百浬海域的例行護漁,你們到底可不可以做到?

李署長仲威:目前我們一直在做。

陳委員怡潔:我是說海軍及海巡兩個單位有一起護漁嗎?

李署長仲威:對!共同來執行。

陳委員怡潔:若菲律賓漁船大搖大擺的進入,海巡署敢在此對全部的漁民說你們有肩膀可以將其驅離,是嗎?讓捕魚的人可以放心!

李署長仲威:今天啟航的康定級巡防艦就是負責這部分。

陳委員怡潔:康定級巡防艦只是在當地巡守而已,我是指要有驅離的動作及態度!

李署長仲威:假如有發現違法或違規的行為,我們就會驅離。

陳委員怡潔:你應該在此說,讓漁民可以放心。

李署長仲威:我一直強調,我們護漁的工作從未減弱。

陳委員怡潔:所以不會減弱,若傷害漁民的權利,你們就會驅離並且逮捕嗎?

李署長仲威:按規定都會做。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昨天睜眼說瞎話、荒腔走板的國際仲裁,我在此表示最嚴正的抗議!朝野共同維護國家主權是必要的,但是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沒有看到整體團隊發揮戰力。昨天大概六點三十幾分,我看到總統府網站發表一份聲明,內容只有幾百個字,而我也看到你們前去參加國安會議,可是各部會卻各自召開記者會。所以我在這裡要重申一件事,蔡英文總統是到左營的哪一條艦上面,是康定級的還是哪一條艦?

鄭副部長德美:(在台下)康定級迪化艦。

黃委員昭順:迪化艦還是康定艦?

鄭副部長德美:(在台下)迪化艦,就是康定級那一型的艦。

黃委員昭順:康定級迪化艦,現在他上去那邊宣示、開一些記者會。我們從哪裡開始看起?前一段時間內政部部長在立法院就沖之鳥礁的問題接受答詢,之後「礁」字就不見了,陸續地我們的U型線也不見了,而十一段線部分,剛才陳委員怡潔質詢的時候你們又不敢講。1967年經國先生就宣示了我們在南海的主權;1990年李登輝前總統一樣去宣示;2008年前總統陳水扁也去宣示;2016年馬英九前總統更陸續去了幾次,甚至今天外交部都在他們的報告裡面肯定馬英九前總統當時到那邊去宣示的作為。今天在場的都是中華民國最重要的部會首長,今天你們回去以後,能不能請蔡英文總統召開國際媒體記者會,讓全世界知道這是一個荒腔走板、睜眼說瞎話的裁判?部長,請蔡英文總統今天回到總統府召開國際記者會,可以嗎?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已經把這個觀念、想法不斷地透過總統府那邊及各部會,表示對這個仲裁判斷的不滿及不能接受,但是不是需要再怎麼樣處理,會……

黃委員昭順:部長,這個是不一樣的,從頭到尾,行政院也沒有開記者會,都是任由各部會在這邊各自發言,我覺得這是不對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我們請蔡英文總統要登上太平島宣示主權,你們能不能轉達?邀請那5位法官跟國外的媒體一起來,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儘量轉達委員這樣的想法。

黃委員昭順:這5位法官,其中1位是德國籍,尤其那1位應該是召集人,南海仲裁庭長為日本籍的柳井俊二,各位能接受嗎?前一段時間為了沖之鳥礁的事情,你們在這裡連它是「礁」或「島」都不敢講,除了內政部長講了以外,其他部會首長一而再,再而三地迴避,所以今天我們才會有所質疑,捍衛國家主權不分藍綠,我們連一點點領土都不能夠退讓!我要請內政部長再說一次,1947年我們所宣布的領土範圍為何?

葉部長俊榮:在1946年,因為中華民國收復了西沙、南沙,所以隔年……

黃委員昭順:你不要迴避問題,那幾個島嶼的事情我們都非常地清楚,剛才你們說不知道U型線、十一段線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我來跟委員說明U型線是什麼,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請你們要加以捍衛,剛才陸委會主委說不曉得U型線、十一段線是什麼,我把這個圖拿給大家看,因為這個影響的程度太大了,包括剛才海巡署署長說依法要驅離,請問你們,是12海里還是200海里?你們所依據的是這一次荒腔走板的國際仲裁還是中華民國憲法,告訴我們我國的領土為何?請海巡署署長回答。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這一次的仲裁,我們政府已經很清楚的表明不接受,所以我們當然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的責任來做。

黃委員昭順:好,按照中華民國憲法。

那請問部長,你是按照中華民國憲法還是什麼國際公約法來宣示我們的主權?

葉部長俊榮:我們當然是建立在中華民國憲法所匡定的主權基礎之上,但在國際的……

黃委員昭順:好,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我們已經很清楚地把十一段線劃在所有的資料裡面,陸委會……

葉部長俊榮:我們是劃在南海諸島的地圖上,是劃在地圖上,然後那個地圖是用來……

黃委員昭順:這個地圖所代表的意義,就是我們主權所及的領土,不容許有一點點的退縮。所以我要求中華民國的部會首長,你們在國會宣稱我們的領土與主權之時就要按照中華民國的憲法去宣稱嘛!今天你們坐在國家機關最重要的一個位置上,怎麼連這一點都不能夠做到、很具體地主張呢?藍綠立委、全國人民不分朝野,只要蔡英文總統說:「好,我們到太平島去。」我們一定都全力支持、宣示主權。

葉部長俊榮: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的完整與尊嚴是大家共同的責任,我們一定努力去做。

黃委員昭順:召開國際記者會的部分,剛才我已經請你再回去轉達了。

第三個,我要求的是,剛才海巡署署長說現在的的海巡人員是採陸戰隊的訓練方式,那裡總共有多少人?

李署長仲威:這個數量我們就不要在這裡……

黃委員昭順:不宣布?好,沒關係。

李署長仲威:我們到辦公室去跟委員做說明。

黃委員昭順:副部長,昨天國防部開了一個專案會議,對不對?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答復。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是。

黃委員昭順:你們怎麼因應?

鄭副部長德美:首先,太平島的兵力訓練,完全比照國軍海軍陸戰隊的標準去驗證,他們有能力去捍衛……

黃委員昭順:這個我知道,你不用再告訴我這些!南海各國現在都非常緊張,本席認為對岸那邊應該只是講講而已,也不是真的敢挑起任何戰事,但他們說要提升戰備,那我們的國防部做好準備了嗎?

鄭副部長德美:對南海主權的伸張,國防部不是因為這件事情而有所注重……

黃委員昭順:我現在不是問你這個!我們……

鄭副部長德美:平常的時候我們就會掌握海軍……

黃委員昭順:你剛才已經講了……

鄭副部長德美:做好準備,隨時因應,還有因應方案。

黃委員昭順:因應方案包不包括空投特戰部隊至太平島?

鄭副部長德美:這個方案都在考量當中。

黃委員昭順:有考量嗎?

鄭副部長德美:有。

黃委員昭順:除了海巡署原有的兵力以外,絕對會再增加兵力,對不對?

鄭副部長德美:有各種局勢的方案,不只是1個方案,最後是要確保領土的安全……

黃委員昭順:你們能不能考慮用長期駐軍的方式?包括前國防部長都提到要派陸戰隊到那邊長期駐軍,你們有考慮嗎?

鄭副部長德美:謝謝委員的指導,對於進駐兵力我們是依據實際狀況需要適時做調整,這一些都可以考量,但就是要以捍衛主權,確保領土為最主要的宗旨,國軍一定捍衛到底。

黃委員昭順:你不要一直說重複的話,好不好?每一個委員只有10分鐘的時間。

鄭副部長德美:這個很嚴重,一定要重複講……

黃委員昭順:你一直重複再重複,去開記者會跟記者說就可以了。

鄭副部長德美:謝謝委員。

黃委員昭順:國際法庭的FB介面大家應該都看到了吧?請每一個國人到這個臉書上去抗議,希望行政院能夠帶頭開記者會,相信國人一定會努力做到。我們請我們的國人,每一個人都到臉書上去做抗議的動作,希望行政院能帶頭開記者會要求我們的國人,我相信我們的國人一定會做,希望我們一定努力做到。

再來我要請教一件事,我看了你們整個評估報告,其實從你們一開始執政直到現在,對沖之鳥礁不敢講話,做了很多的退讓,所以很多外面的聲音都講了,說我們是不是拿太平島去換我們的貿易談判跟日本的外交關係,請外交部回答,我們所有的國際貿易組織,是不是跟美國換了什麼東西,或是去跟日本換了什麼東西,所以你們都不敢講,你們在這裡要保證喔!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我們對這樣的說法都無所聞。

黃委員昭順:但是外面已經有很多的陰謀論出來,因此我特別要請我們的部會首長幫忙,因為這件事是我們國人絕對不允許、也無法容忍的裁判,我們希望能一起來主張我們的主權、捍衛我們的主權、捍衛我們的領土,我希望今天你們回去了以後,能夠跟蔡英文總統建議,第一是請他開國際記者會議,當時小白的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都看到蔡英文總統馬上就講話,但是因為現在我們在這裡質詢,我不知道她在左營海軍講了什麼話,我們等一下可以看。但是我們相信在那個船艦上,並沒有國外的媒體記者在那裡,所以我希望她回到台北的時候,能夠開一個國際記者會,告訴全世界我們中華民國的主權,絕對不允許任何的退縮,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轉達。

黃委員昭順:包括到太平島宣示我們的主權,可以嗎?你會轉達嗎?部長,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轉達。

黃委員昭順:好,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來請教一些比較技術性的東西,我看前面有一些論述,讓我感覺好像國台辦的講法,跟我們這邊出去的聲音都有一點類似。我的那個選區,不是東港就是小琉球,大部分會到南沙或太平島的,我看都差不多是小琉球過去的。到底在我們南沙那個地方,會有多少漁船進出,現在多不多啊?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剛才農委會也特別講了,其實大部分的漁船作業都在北緯15度以北,所以在南沙、太平島周邊的其實不多。

莊委員瑞雄:我想也是很少,差點被你們嚇死,但是昨天仲裁結果出來以後,我相信國人同胞不分藍綠,大家都沒有辦法接受。首先我們不是當事人,卻被突襲裁判了,如果說這樣的仲裁結果對我們有拘束力,我們哪吞得下去啊!我剛剛也看到葉部長有談到這部分,對我們政府不只沒有拘束力,我們也不會去承認它。可是我最擔心的是我們內部不同調,農委會的副主委,以後要告訴國人同胞的時候,有時候不要在一時激憤之下,讓人感覺像是在灌水一樣,對我們影響多大,主權、甚至於我們漁民的權利、我們的海域,這些都不容退縮,要非常堅定,可是這個部分如果過度被渲染也是不好。我想請教署長,這次的仲裁提到因為我們住在上面的人,大部分都是官員駐紮……

李署長仲威:官員?

莊委員瑞雄:對啊!

李署長仲威:它的官員定義我不太清楚。

莊委員瑞雄:人家講的其實也沒有太離譜啦!我們在太平島這個地方,到底有多少人在那邊?

李署長仲威:人數就不要在這裡講。

莊委員瑞雄:好,那我問設戶籍的有多少人?只有5位,其中有三位護士,一位指揮官、一位副指揮官。對於這個裁判,我也搞不清楚它為什麼算的那麼精準,所以我想請問,我可不可以去那個地方設籍?

李署長仲威:提出申請。

莊委員瑞雄:提出申請?那些土地要怎麼申請?那條跑道的土地就是國防部的,其他是海巡署的,我要怎麼申請?除非你們要租給我。

李署長仲威:申請設籍的相關規定,不是我業管,我不太清楚。

莊委員瑞雄:本席的意思就是說,剛剛我聽到這麼多委員的看法,我也表示敬佩。

國防部的副部長在答詢的時候很好玩耶!我聽你講話會比較有精神。

今天總統到康定級的迪化艦上表達捍衛我們國土的決心,可是我也看到很多委員會有不同的要求,像是剛剛談的十一段線,還有中國的九段線,這種1947年裡面所講的固有疆域,會把你們搞死你知道嗎?副部長,如果沒搞清楚,以後本院有些委員在跟你講固有疆域,你還會講說一定要捍衛它,你知道憲法的固有疆域到哪裡嗎?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答復。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那是歷史固有的疆域。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跟我講北邊在哪裡啊?你們講南邊,也是在說歷史疆域。我願意啊!這對我們主張捍衛國土是好事啊!可是如果去講北邊呢?外蒙古也是固有疆域你知道嗎?所以你不要那麼激動。可是我會認為這次在仲裁前,中國去吃我們的豆腐,要我們共同去維護南海的主權,這個也怪。我想請教你,美國的雷根號航空母艦在那個地方對嗎?

鄭副部長德美:是華盛頓號。

莊委員瑞雄:那中國去了什麼?

鄭副部長德美:據我們所瞭解,中共的船艦在周邊海域大概有44艘左右。

莊委員瑞雄:有44艘喔!看你跟我答詢,又搖又笑,像孔明胸有成竹是嗎?

鄭副部長德美:這是例行性的維全、巡弋,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什麼特別針對性的行動。

莊委員瑞雄:你是副部長,剛剛黃召委說建議蔡總統可以去太平島,本席覺得這樣的建議無可厚非,可是我的想法是總統去了以後呢?要多久?你有建議蔡總統到那邊去嗎?你會建議嗎?

鄭副部長德美:這個是屬於總統府的權責,國防部沒有辦法代為回答,但是無論在哪裡,宣示主權都有同樣的效果。

莊委員瑞雄:你這樣的答復就弱掉了!你應該像剛才黃召委所建議的,說你回去以後會轉達給總統。

鄭副部長德美:每位委員的建議都是好的建議,我們都會依照各單位的權責向總統報告。今天總統登上康定級艦,鼓舞士氣就是宣示主權。

莊委員瑞雄:鼓舞士氣就是宣示主權?

鄭副部長德美:一方面鼓舞海軍官兵的士氣,另一方面也是當然的宣示主權。

莊委員瑞雄:你們要加油,剛才海巡署李署長說不需要海軍陸戰隊過來,海巡署官兵就足夠了,你認為海巡署李署長這個話有沒有亂講?

鄭副部長德美:沒有亂講,對於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訓練出來的人員,大家有沒有信心?當然有信心啊。

莊委員瑞雄:聽你說話真的很有趣耶!

鄭副部長德美:這是實話。

莊委員瑞雄:我相信國人同胞也樂於看到國防部副部長在國會中有堅定的信心,這是件好事。

接下來本席要詢問李署長有關我國專屬海域的問題,在仲裁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還能蒙混說我們主張200浬的經濟海域,至於別人接不接受我們不管,但是仲裁結果出來後,本席擔心我國漁民捕魚的作業海域一定會被相對限縮,這樣就會影響到我國漁民的捕魚權利。既然我們說這裡是我們的傳統領域,也主張太平島是一個島,所以有200浬經濟海域,請問署長,在仲裁結果出來後,我們要不要加強護漁?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的護漁工作一直持續在進行,從來沒有減弱過。對於這次的仲裁,我們的立場很清楚,我們根本就不接受仲裁的結果,所以我們的護漁工作仍會持續進行,如果有必要,我們還會增強其強度。

莊委員瑞雄:我最欣賞署長的原因就在這裡!請看一下螢幕上的護漁線,這可能會造成外界誤解,我們在雅米島、巴丹島都有例行性的護漁,但是這張圖會造成誤解,大家討論太平島的護漁強度要不要增強,其實你們可以大膽的告訴漁民與國人同胞,我們在太平島本來就有長期性駐紮的巡防艇,只是數量不便告知,這部分應該先說清楚,不然大家以為整個太平島都沒有在護漁,護漁線只到巴丹島、雅米島,這個部分應該要說清楚。

李署長仲威:委員,其實我們每一年都有與漁民進行座談,也都會把護漁的決心與作法清楚的告知他們,請全國漁民都能安心,只要是在合法區域內捕魚,你們的安全海巡署會負責。

莊委員瑞雄:所以不管原本在哪裡捕魚,那怕這個國際仲裁的結果出來,漁民還是可以安心在原來的地方捕魚?

李署長仲威:肯定。

莊委員瑞雄:好,謝謝署長。

張主委,在仲裁結果出來之後,國台辦有沒有打電話給你們,或是你們有沒有打電話給國台辦?熱線有沒有接通?

主席(黃委員昭順):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沒有就這件事情有溝通對話。

莊委員瑞雄:陸委會沒有特別針對這次國際仲裁的結果與對岸國台辦進行官方聯繫?

張主任委員小月:並沒有。

莊委員瑞雄:大家對此也滿擔心的,在維護太平島的論述方面,政府可能認為有效佔領也是一個很好的論述,確實我們是佔領了那地方,而我們又不能放棄傳統固有領域,畢竟這是從過去政府還沒有退守到臺灣來以前,這是民國36年的主張,是那個時候中國大陸的主張,我們到臺灣來了,中華民國現在在這個地方,我們又要死抱過去的主張,所以不得不這樣做,為了捍衛國土、捍衛海權,所有的論述幾乎都想過了,但這也會造成一個問題,會不會讓外界誤解我們與中國在南海是與中國聯手的?如果這樣的訊息傳達給國際社會,你怎麼去評價它的利與弊?

張主任委員小月:臺灣也好,中國大陸也好,大家是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從各自的利益角度去爭取各自的權利。

莊委員瑞雄:所以這個要特別小心,凡是涉及到兩岸的部分,哪怕是我們自己的領土與海權的主張,都要特別留意。

最後,本席要請教葉部長,其實這次的事件就是多個強權國家聯合起來封殺中國在南海的勢力,臺灣有夠衰的被波及到了,依照葉部長剛才提到的UNCLOS(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太平島滿足漲潮時露出於海面上,且可以支持人類經濟活動這二點來說,你要很嚴正的告訴國人,對於太平島,政府的底線與主張是什麼,對這次仲裁結果應該要展現出更強悍的態度!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仲裁的結果認為太平島是岩礁,對此,我們是不認同的。雖然許多話語、判決中的討論都針對UNCLOS第一百二十一條,但是這個判決對於UNCLOS第一百二十一條所提出的4個條件的解釋,我們認為是論證不足,我們有許多地方可以再進一步去反駁與辦論。這些都是未來我們要捐棄成見努力去做的部分,這也是大家必須團結在這個基礎下,以維護我們最大的利益與主權。

莊委員瑞雄:好,加油!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今天行政院秘書長沒有來列席?出席名單上行政院的代表是副秘書長。

主席:行政院秘書長有請假。

王委員育敏:為了什麼重大事情而請假?有比太平島從島被降為礁的事件還重要嗎?

主席:他去參加船長的公祭。

王委員育敏:高鐵這麼方便,不能趕回來嗎?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答復。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公祭是一大早,是雄三飛彈罹難者的公祭……

王委員育敏:應該要趕回來啊!今天委員會安排這麼重大的議題,但是行政院提出來的報告只有一張紙!我要問的是,行政院面對這麼重大的事件,你們的態度到底是什麼?是嚴正以待嗎?是將層級拉高到院長找大家來開會嗎?在這張紙裡面,我看到的是目前行政院是在口號治國,只對國人以「堅定捍衛」這種口號來喊話,你們的具體作為是什麼?外交部表示,如果太平島被降為礁,一定嚴正抗議,請問外交部到目前為止對國際社會做了什麼、說了什麼?用什麼方式來嚴正抗議?

何副秘書長佩珊:對於這個事情,基本上是由總統召開國安會議,昨天下午院長就已經到總統府,與總統一起召開國安會議來因應……

王委員育敏:那行政院呢?行政院做了什麼事情?

何副秘書長佩珊:關於行政院的部分,委員應該都已經看到了,那就是各部會昨天都一致參與了國安會議……

王委員育敏:你們預備計畫是什麼?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從報告中卻看不到行政院對於未來該如何因應此一情況而有提出具體計畫與因應策略、作法,今天國人要的是你們提出方法!昨天國民黨立院黨團及剛才黃委員昭順也都一再呼籲,這件事情不要做內銷,國人都知道太平島是島而不是礁,你們該嚴正抗議的、說明的對象是國際社會!

請問外交部,你們有召開國際媒體記者會了嗎?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對這次仲裁結果提出抗議的主要就是中國與臺灣,中國政府……

王委員育敏:我問的是你們有沒有召開國際記者會?

吳次長志中:中國政府鄭重宣布「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我國所使用的是「絕對不接受」,所以我國的抗議強度遠高於中國。

王委員育敏:你有沒有告訴國際媒體?有沒有召開國際媒體記者會?

吳次長志中:有,這已經對國際媒體宣布出去了,我們的抗議強度高於中國……

王委員育敏:你們透過什麼方式宣布出去?本席沒有看到外交部召開記者會啊!

吳次長志中:新聞已經發布出去了,所以可以看得到……

王委員育敏:你們就用簡單的新聞稿……

吳次長志中:昨天晚上部長也有召開國際記者會,總統……

王委員育敏:昨天有召開?

吳次長志中:總統今天登上康定艦,這是個非常強烈的動作,國家元首登上軍艦是個最強烈的動作。外交辭令有嚴重與比較不嚴重之分,我們的辭令已經比中國嚴重非常多了。

王委員育敏:你覺得你們傳達的力度已經夠了嗎?對於這件事情,你們已經窮盡一切方法向國際社會表達我們堅定的立場與抗議,也用盡一切方法去說明了嗎?你們現在的所做所為都已經足夠了,可以向國人交代了,意思是這樣嗎?

吳次長志中:我們會持續去做,對於這個仲裁案,昨天下午5點宣布……

王委員育敏:你們未來要做什麼,本席希望你們能提出來。

吳次長志中:我們在晚上就召開國際記者會,今天早上總統就登艦了,這就是一個動作。

王委員育敏:你認為總統要不要出面親自召開國際記者會?

吳次長志中:這要由總統決定。

王委員育敏:過去馬英九總統面對重大事件時,是以總統的高度親自召開,請問行政院與外交部,現在你們要不要我們的元首出面召開國際記者會?你們認為總統召開記者會的強度與外交部長召開記者會的強度相比,哪一個比較強?

何副秘書長佩珊:對於這件事情,我想總統府會做評估,我們會轉達。

王委員育敏:還在評估?這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新政府,龜縮的新政府!面對這麼重大的事情,應該當機立斷、馬上就應該召開記者會。相較之下,我還比較肯定葉部長,昨天晚上他就站出來勇敢說出內政部的立場。

我們的總統為何這麼猶豫呢?面對國安級的重大事件,他在瞻前顧後什麼?在顧慮什麼?及早發聲、及早說明,不是更早對國際社會傳達我們的立場嗎?這應該是要當機立斷的事情啊!當然,這不關二位的事,但我要說的是,今天總統選擇登艦的作法,但是並沒有明確告知國人他即將要登島。大家都知道,剛才國防部的說法有一部分可能是錯的。登艦是個訊息,但登島所傳達出來的訊息更為重大,是站在太平島、站在中華民國領土上,告知國際社會,這是我國的領土,一吋都不讓,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為什麼之前馬總統非要登島不可?就是要向國際社會傳達這樣的訊息。我不知道蔡總統到底是怎麼思考的,在這件事情上顯得軟弱、不夠強悍,臺灣人民此時此刻需要的是一位強悍、有領導力、展現捍衛國土決心的領導人,我們希望蔡英文總統不只是今天登艦而已,還要召開國際記者會,也要向國人說明什麼時候會登島。在座的部會首長也應該要以行動來展現捍衛領土的決心!

昨天本席有看到葉部長召開記者會,但是本席認為這個記者會的時間點稍嫌晚了一點,事實上,在你上任後,如果內政部可以展現出清楚的立場,我們對於南海諸島的主權是從民國36年就擁有到現在,這個訊息可以很清楚的釋放出去,相信國人給你的掌聲會更多。現在因為發生這樣的事件,你們才出面表態,我覺得時機晚了一點。部長,對於這件事情,未來內政部要如何捍衛國土?除了口頭說明之外,還會有什麼具體行動?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於捍衛南海諸島的主權從來沒有停息過,包括昨天我對外的說明也是在這樣的基礎之上。我們要準備怎麼做之前,必須先很細緻的去瞭解人家認為太平島是島礁的原因,我們必須深入瞭解其理由之後,才能知道要如何去應對,而不是只抽象的講那些內容……

王委員育敏:你的具體作法是什麼?還在研議嗎?

葉部長俊榮:不只是研議,我們要去思考這樣的內容……

王委員育敏:速度要快!我們不是在做研究,不是從現在開始才要來研究……

葉部長俊榮:我們在判決出來之前就已經在做研判了。

王委員育敏:本席在此提出一個具體建議,希望內政部可以去思考,看看要怎麼結合外交部與經濟部去做。部長知道太平島是南海諸島中唯一產有淡水的嗎?

葉部長俊榮:對,有淡水。

王委員育敏:你知道出水量多少嗎?

葉部長俊榮:請委員指教。

王委員育敏:高達65噸,其中的五號井日產3公噸,且水質可媲美國際礦泉水品牌「evian」,當時登上太平島的很多人都有親口嚐過這口井出產的水,水質非常棒,這是道道地地的太平島出產的淡水。

葉部長俊榮:對,經濟部有在處理。

王委員育敏:現在有在處理嗎?今天本席具體提出建議,現在除了積極捍衛爭取主權之外,還可以生產太平水來行銷太平島。既然太平島出產的淡水有這麼好的水質,就應該把這樣的水包裝為礦泉水,現在我手中拿的這瓶礦泉水是本席辦公室自己做的包裝,以後可以做的更精美,這瓶礦泉水上要標註是太平島產出的太平水。本席認為產出太平水之後,首要事情就是送給菲律賓,讓菲律賓人嚐到太平島生產的太平水,讓菲律賓人知道原來太平島真的是個島,因為太平島上可生產淡水,提供人類生活所需。

另外,外交部也要把太平水送給友邦駐臺灣各代表處,讓他們知道太平島是有產淡水的,而且品質這麼好,讓他們感受到這個島嶼是有產淡水的,如果有人再說太平島不是島嶼、不適合人類居住,就像部長剛才說要研議人家在質疑我們什麼,那就用事實來反駁,告訴大家太平島其實是有生產淡水的。我們要向國際社會與其他國家溝通,就要拿出行動,用一些有創意的方式來進行。

部長剛才說經濟部已經在做這方面的規劃了,本席今天在此提出具體建議,其實這個計畫很容易,因為那裡的水質已經經過鑑定了,只要找到包裝代理公司後,馬上就能生產。我也計算過了,我手上這個瓶子是330cc,如果一天取1公噸的水,一天大概就能生產3,000瓶,所以是可以有一定的量,我們就能透過這個水來行銷太平島,讓大家感受它的生命力,感受到它的存在,你可不可以答應這件事,回去聯絡各部會積極辦理?

葉部長俊榮:我認同委員所說的大方向,就是針對問題,結合各界的力量,然後不分黨派,看看有什麼好的方法?這些需要大家集思廣益,事實上,包括現在所講的水,各部會都有一些司法跟……

王委員育敏:要趕快變成行動計畫,而且真的把它生產出來,讓它發揮實質的作用,大家用各種力量,保住我們太平島島嶼的位置,因為太平島是島,絕對不是礁。謝謝。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討論南海仲裁案所引發的一些後續效應,以及我們評估該如何因應,所以我們應該回歸主題,針對南海仲裁這件事好好的討論。請次長看投影片,其實南海仲裁這件事,已經發生好幾年了,只因菲律賓提出指控:第一、中國恣意在南海製造人工造島;第二、中國擅自畫定200浬經濟海域,且所有海域跟資源具有排他性;第三、中國在跟菲律賓有衝突的禮樂灘採集資源,侵害菲律賓的主權,所以才有菲律賓控告中國的仲裁案,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俊俋:請問這個仲裁案,已經發生幾年?

吳次長志中:3年。

李委員俊俋:在這3年多來,我們到底做了什麼?又如何因應?我們是不是應該針對這個問題做個了解和評估?

吳次長志中:是。

李委員俊俋:今天是因為菲律賓控告中國,才會有所謂的仲裁案。昨天仲裁結果出爐,包括四項內容:第一、中國在九段線主張的歷史權利,國際法庭並沒有接受;第二、有關200浬的部分,於法無據;第三、國際法庭認為,中方已經破壞南沙群島,珊瑚礁的生態系統;第四、有關南沙群島,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礁、以及南子礁,都是屬於礁岩,他們用第一百二十一條來爭議,不過這一項,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前三項是沒有意見,但是對第四項有意見,沒有錯吧?

吳次長志中:目前為止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我們說的很清楚,對於這項仲裁:第一、臺灣不是當事國;第二、這樣的判決,對臺灣沒有法律拘束力,沒有錯吧?

吳次長志中:是。

李委員俊俋:但是對於這樣的判決,我們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第一、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對於岩礁和島礁的判別,我們有不同的認定,所以是不是應該主張這個要多邊性討論?

吳次長志中:是,這是我們的主張。

李委員俊俋:我們是主張多邊性。請問次長,在這次整個仲裁過程中,有沒有徵詢過臺灣的意見?

吳次長志中:沒有。

李委員俊俋:完全沒有?

吳次長志中:是。

李委員俊俋:沒有徵詢臺灣的意見,沒有問臺灣的主張是什麼?也沒有討論過太平島到底是怎麼樣,他們都沒有講,然後忽然冒出這個結果,這也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的事實,對不對?

吳次長志中:對。

李委員俊俋:如果以外交部的角度,我們第一步應該爭取多邊性談判,然後告訴大家說,其實太平島是島,而不是礁,表達我們不同的意見,就是用多邊性機制來處理,這是不是應該由外交部來做?

吳次長志中:是,這是我們一直在做的。

李委員俊俋:外交部有沒有表達過這樣的立場?

吳次長志中:我們主張關於南海的爭議,應該透過多邊協商,共謀爭端和平解決,也願意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李委員俊俋:以外交部的立場來看,你們在外交的部分處理得很清楚,有要求多邊性,要求讓臺灣表達意見及聲音的機會,沒有錯吧?

吳次長志中:是。

李委員俊俋:好,謝謝。我們再看下一張投影片,這是依據1947年以來的九段線。以吳次長的專業來看,九段線的主張,跟我們憲法上規定的領域,有沒有一樣?

吳次長志中:這個九段線,並沒有寫在憲法上。

李委員俊俋:這是過去以來的傳統主張,就是所謂固有疆域的概念,請問我們對固有疆域有沒有做任何放棄?

吳次長志中:沒有。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因為這次判決,就說要放棄固有疆域?

吳次長志中:沒有。

李委員俊俋:但是對於固有疆域,是不是我們自己說,要捍衛固有疆域,就統統要捍衛?其實還是要考慮,因為有現實因素的存在。我們現在的固有疆域,東到黑龍江跟烏蘇里江的交界,西到帕米爾高原,北到包括蒙古都在內,所以在現實與實質上,我們還是要面對怎麼因應這些問題?

吳次長志中:根據這次的判決,將太平島列為礁,我們絕對不接受,而且不只及抗議程度非常高……

李委員俊俋:我們已經抗議,而且要求多邊性談判,要求臺灣可以介入,好好討論太平島是島還是礁?

吳次長志中:對,但我要回應委員提及,我們未來到底要討論什麼?就是200浬因為這樣被喪失了,所以200浬是需要去主張的。

李委員俊俋:對。

吳次長志中:在歐洲、地中海的許多國家,如果主張200浬,就會產生很多衝突,所以他們有的不主張。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的重點,現在知道有12浬和200浬,200浬是經濟海域,12浬是主權基線,我們主張有太平島的主權,但臺灣有沒有宣示過,要把太平島200浬畫起來,請問有沒有畫過海岸基線?

吳次長志中:目前沒有。

李委員俊俋:這牽涉到主權和漁權,我們主張有太平島的主權,但是這個部分從來沒有畫過海岸基線,所以包括漁權的部分,到現在也沒有任何改變。

吳次長志中:沒有錯,這需要協商。

李委員俊俋:其實我們正在跟菲律賓協商,如果200浬的領域有衝突,我們會跟菲律賓協商,並沒有因為這個判決,有任何不同?

吳次長志中:對,沒有錯。

李委員俊俋:現在有爭議的是第一百二十一條有關,島嶼與礁的問題。請問次長,在過去3年多的過程中,馬英九總統有沒有登過太平島?

吳次長志中:有。

李委員俊俋:他有沒有宣示過太平島的主權?

吳次長志中:有。

李委員俊俋:他宣示主權,對這次國際法庭的判決,有沒有任何幫忙?

吳次長志中:看起來沒有採信。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我們到底要用什麼方式來處理問題的核心所在,並不是自己在太平島宣示主權,然後弄一個碑就有主權,就解決所有問題了,不是這樣子,而是要討論應該如何因應,對不對?

吳次長志中:是。

李委員俊俋:接下來我想請教葉部長其實現在有人在太平島設戶籍,沒有錯吧?

主席:請內政部葉次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對,少數。

李委員俊俋:還有郵政及我們的駐軍,所以從任何形態來看,太平島都是一個標準的島,沒有錯吧?

葉部長俊榮:對。

李委員俊俋:我們也宣示太平島的主權,所以現在唯一的問題是,對於國際法庭所做的仲裁,我們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這不是義和團喊爽就好,必須非常有智慧的,一步、一步來解決。

葉部長俊榮:正確。

李委員俊俋:葉部長跟我一樣,過去也曾教過憲法,所以有關主權的部分,一定要捍衛,但是有沒有人捍衛主權是捍衛固有疆域的?

葉部長俊榮:每個國家憲法的規定不一樣,有些會明白規定。

李委員俊俋:所以應該依照憲法的規定去捍衛我們國家的主權,像過去畫過的固有疆域也包括外蒙古,那我們要不要捍衛?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要顧慮憲法的規定到底是什麼,沒有錯吧?

葉部長俊榮:對。

李委員俊俋:好,謝謝,請葉部長回座。

接下來,我想請教張主委。其實南海仲裁這件事,從頭到尾聽起來就是起因於中國。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對,中國大陸跟菲律賓。

李委員俊俋:中國畫定經濟海域,宣稱他們有主權,認為菲律賓來採不行,因為有排他性,主要問題發生在中國,所以才會有這個控告案及仲裁案,沒有錯吧?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

李委員俊俋:問題來了,中國要採取這些措施之前,有沒有對臺灣做任何知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並沒有。

李委員俊俋:原本南海諸島的主權應該屬於臺灣,不屬於中國的。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屬於我們。

李委員俊俋:換句話說,中國是基於一個原則,就是兩岸同屬一中,所以認為是臺灣的,也是他們的,你家就是我家,用這樣的方式,做了這些事情,才會被國際法庭仲裁,沒有錯吧?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

李委員俊俋:我們看看,除了這個之外,中國還做了什麼?中國外交部說,兩岸的中國人都有責任維護中華民族的祖產;又說,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所以兩岸同胞有共同的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這兩天又說,他們呼籲臺灣,支持中國的六項作法。請問張主委,中國要求臺灣支持中國六項作法,有沒有告知陸委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並沒有。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給你簡訊?

張主任委員小月:都沒有。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跟你打電話?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line給你?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

李委員俊俋:既然沒有,他們說要做,我們就要做嗎?今天的問題在於,中國處理南海爭議,跟臺灣處理南海爭議,有不同的作法、不同的方向,沒有錯吧?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完全正確。

李委員俊俋:中國是基於他們認為國家主權受到影響,所以現在窮兵黷武的說:「我們不惜一戰」;請問臺灣有沒有不惜一戰?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主張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爭端。

李委員俊俋:主張用和平的方式、多邊性的參與,然後能夠真正解決問題,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多邊協商。

李委員俊俋:中國說,兩岸同屬一中,然後綁架臺灣,要臺灣跟中國站在一條陣線上,所以不惜一戰,請問陸委會有沒有辦法認同?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不可能認同。

李委員俊俋:不可能認同,也不願意接受,我們跟中國在這件事上,完全綁在一起,變成臺灣和中國,共同對其他國家不惜一戰。

張主任委員小月:不可能,我們主張透過多邊協商機制,而且用和平、多邊的方式,大家一起來討論,臺灣應該被納入。

李委員俊俋:最重要的問題在這裡,就是蔡總統說的,我們要尊重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尊重南海航行自由跟 飛越自由,最重要的是和平解決爭端,而且臺灣應該被考慮在多邊機制裡面,這才是臺灣能夠真正參與,表達我們聲音的機會,我們所有的政策也應該照這樣走。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李委員俊俋:但是問題來了,從剛剛質詢答辯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兩種不一樣的主張,民進黨是主張尊重國際法及海洋法公約,可是對仲裁結果第四項,認為太平島是礁,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但爭取用和平解決爭端,要求參與整個談判過程,參與爭取太平島的主權,是不是這樣?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是我們的立場。

李委員俊俋:可是國民黨委員的作法不一樣,他們認為第一要召開記者會,事實上記者會也開過了;第二是主張蔡英文現在要立刻登島。我再請問主委一次,馬英九過去3年,在整個仲裁還在執行過程中,有沒有登太平島?

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

李委員俊俋:登太平島對整個仲裁案,有沒有任意助益?

張主任委員小月:以目前看起來是沒有幫助。

李委員俊俋:到現在為止,蔡英文總統有沒有說她絕對不去太平島?

張主任委員小月:她沒有這麼說。

李委員俊俋:她還列為考慮的對象之一。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李委員俊俋:現在非常清楚,要主張我們的主權,在捍衛主權上,大家的目標都一致,但是用什麼方法,才是能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中午不休息,下午還有一個議程。

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CA)做出判斷,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主要結論是在投影片中,紫色畫出來的這一區,不專屬於中國,但中國聲稱紅色虛線這一整塊,包括紫色這一塊都是他們的,所以菲律賓當然會提出異議,認為已經畫到菲律賓的海線。今天媒體報導,蔡政府對海牙仲裁法庭的判斷很傻眼,完全在狀況外,以主委的了解,是不是如此?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完全不是這樣,其實我們很早就開始關注海牙仲裁法庭可能會做出的判斷,而且對於相關狀況也做各種不同沙盤推演,包括可能預想的狀況都做了演練。

Kolas Yotaka委員:剛才陸續聽到幾位委員,尤其是國民黨、親民黨委員的發言,但我自己從頭到尾一字一句的讀過,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的對外發言,我覺得非常類似,中國的外交部說,這個判斷或仲裁叫做鬧劇,中國不接受、不承認這個結果,還說這是菲律賓方面的策劃和操縱,強調中國在南海擁有歷史權利,所以中國外交部說,中國在當地擁有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等等。您剛剛在報告中說,國台辦發言人甚至表示,兩岸同胞有責任共同維護南海領土主權。但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是兩個不同獨立存在的國家,至少我個人跟中國人就不是同胞,我們站在國會殿堂捍衛中華民國,有關南海各島的主權,尊重國際公約或相關國際法對我們周邊相關海域的約束,可是我們跟中國在這件事的看法或立場上是一致的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並不是完全一致,譬如我們主張這些是我們的,他們主張是他們的,本來就不一致,所以不是相同的主張。

Kolas Yotaka委員:你能不能再清楚說明,我們的主張有哪裡不一樣?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是主張根據1947年內政部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所以相關島嶼就是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包括太平島這些島嶼的主權,還有相關海域的權利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這是我們一貫的主張。

Kolas Yotaka委員:剛才聽見多位委員不斷要求您或所有在座的首長,對U形線表達立場,但U形線到底在哪裡?剛才聽見好幾位委員說,我們前總統也不斷登島表達主權,請問過去8年,我們政府有沒有明確的對U形線做出清楚定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似乎並沒有看到很具體的定義,但我們的主張更精準,就是內政部公布的內容,我們對於南海諸島還有相關海域權利的主張,這是更精準的狀況。

Kolas Yotaka委員:所謂的更精準包括什麼?

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根據1947年公布的位置圖,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尤其是太平島,這些都是屬於我們的。

Kolas Yotaka委員:面對這樣的判斷或結果,您剛才也提到,中華民國的立場,應該是針對這個領域進行多邊協商。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Kolas Yotaka委員:您認為多邊協商的模式或內容,應該是什麼?

張主任委員小月:譬如有提出聲索的相關各方,大家應該坐下來談,尤其牽涉到中華民國利益的時候,我們也應該參與相關談判,因為有些海域的確是有重疊,所以對於有爭議的海域,應該用和平的方式,大家坐下來透過溝通協商來解決相關爭議。

Kolas Yotaka委員:過去中國方面,對我們企圖想要參與的多邊協商是不是多所限制?甚至打壓?

張主任委員小月:過去我們都沒有獲邀參加相關協商,但這個影響到我們的主權及權利,所以我們會積極的主張。

Kolas Yotaka委員:好的,非常謝謝主委,請回座。

另外,部長剛剛有特別提到,這不是一個仲裁,而是海牙法庭做出來的判斷,請問您對這件事情在法理上的理解是什麼?對於這個地區的主權,您的立場又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這確實有一個限制,因為這個法庭不會去處理主權跟劃界,本來就處於這樣的基礎之下,所以對於所做的判決,他們也一直呼籲大家用比較和平的方式去面對,我們不但對此提出看法,同時強調應該用和平、多邊的方式來處理。

Kolas Yotaka委員:剛才陳怡潔委員在質詢時,您似乎提到一段歷史,就是根據1947年,我們對這個地區的定義及理解,能不能請你再多做說明?

葉部長俊榮:對於委員剛剛提到的U形線,我們必須了解以前所公布的內容,並沒有在這次仲裁裡面被直接認定,但是長期以來,一直到現在為止,我們的主張都非常清楚,就是在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還預定這些島嶼的名稱,但只是在圖上給它框定一些線,在這樣的基礎之下,真正的重點在於我們在南海到底有哪些諸島、主權及相關海域,以後在國際法及海洋法的基礎上可以怎麼樣去做主張,因為捍衛這樣的內容比單純去談什線更有內容,事實上,它也沒有在這次仲裁中被當成直接處理的對象,所以這樣的說法比較合乎我們國家整體利益。

Kolas Yotaka委員:如果蔡總統即時登島,聽起來似乎也沒有辦法在一時之間就解決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困境,您的意思是這樣嗎?

葉部長俊榮:我倒不是針對這樣說,而是認為任何可以強化我們國家總體利益的,都要去做思考及處理,但並非單純只做形式的動作,必須了解這個仲裁判斷所提出的內容為什麼把太平島稱為岩礁?我剛才一直試圖導引以後要重視這些,因為裡面有提出4個條件,他們認為太平島應該具備一些條件,例如能夠用自然的方法去延續、維持有人在那裡居住等等。我們必須針對這個基礎去了解,因為明明在相當程度上已經合乎這個要件,為什麼這個法庭還將其認定為岩礁?未來我們必須針對這個基礎去強化,譬如要對周遭海域做詳細調查,以了解現在的狀況,像這些工作都需要去做,當然裡面有相當多我們可以努力去做的部分,但基本上,現在並不是屬於那種比較單純即興式的作法,而是要做相當的研議,才能夠作為向國際主張要求多邊協商的重要後盾,這是我剛才一直要講的訊息。

Kolas Yotaka委員:好的,謝謝部長。

接下來,我想請教外交部。昨天判斷結果出爐之前,其實國際有非常多媒體已經有中國相關立場的報導,我個人強烈懷疑,中國在這方面操作媒體非常嫻熟,尤其看到非常有名的網路媒體Huffington Post,在判斷或仲裁結果出爐之前,已經引述來自中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何亞非的發言,基本上就是說,國際法專家支持中國的立場;在昨天之後,又陸陸續續看到包括國際媒體BBC及其他系列的相關報導,都不斷報導中國的立場。但是外交部針對中華民國的立場,不論在國際媒體上的曝光,或是透過媒體表達中華民國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到底有哪些作為?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也有跟我國相關的報導,譬如每日新聞、產經新聞、外交家雜誌都有報導,但是這個案子,我們並不是當事國,而是美國跟中國角力的結果,所以我們要注意的是國家利益要如何捍衛,這才是最重要的。

Kolas Yotaka委員:好的,謝謝。

吳次長志中: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有聽到署長說,這次我們對於整個太平島周邊,有關漁權及領土的維護,我們都會全力來捍衛,這個沒有問題吧?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是。

賴委員瑞隆:我看你們在104年的施政績效,在執行護漁相關工作上,總共有588航次、1萬多人次的執行,包括一些干擾作業,這個未來只會多、不會少,可以這樣說嗎?

李署長仲威:對。

賴委員瑞隆:在此關鍵敏感時刻,不管是我們國家的主權或漁民相關權益,我想政府,特別是海巡署,一定要捍衛這樣的立場。

李署長仲威:我可以在這邊保證。

賴委員瑞隆:署長可不可以再說一次?

李署長仲威:我們對所有的漁民,只要是合法捕魚作業,我們一定會全力捍衛他們的安全。

賴委員瑞隆:除了捍衛他們的安全外,在相關巡護次數上呢?

李署長仲威:整個強度絕對不會減弱。

賴委員瑞隆:不會減少?

李署長仲威:是。

賴委員瑞隆:我想再確認一下,之前有兩艘百噸級巡防艦的事。

李署長仲威:我想跟委員講一下,可能大家對100噸的艇沒有什麼概念,這100噸的艇有多長,大概還沒有整個會議室長,寬度大概只有這個會議室三分之一,其實它是一個很小的艇,並不是一個很大的艇,今天基於安全的因素,才調整把它調回來,改派大型1,000噸以上的船去那邊執行勤務。

賴委員瑞隆:現在是偉星艦?

李署長仲威:偉星艦是2,000噸級。

賴委員瑞隆:偉星艦是短期性而已,大概多長時間會完成它的任務?

李署長仲威:我們在整個頻率上,會跟海軍的偵巡錯開,儘量讓勤務密度再增加。

賴委員瑞隆:因為這兩艘百噸艇被調回的時間點很敏感,而且撤離的時間點又在仲裁出來的前夕。

李署長仲威:主要是考量颱風季節,因為颱風季節已經到了,加上現在颱風生成很迅速,路徑又沒有辦法掌握得精準,所以在安全的考量下……

賴委員瑞隆:這兩艘艇還會再回去嗎?

李署長仲威:要把安全系數全部解除掉。

賴委員瑞隆:安全系數解除是指什麼?

李署長仲威:如果西南湧浪,會危及船隻在那邊靠泊的安全,就要看怎麼解決碼頭的問題。

賴委員瑞隆:預計多長的時間可以把碼頭問題做一個解決?

李署長仲威:現在已經有做一些強化,要看強化做完以後,能不能確保它靠泊的安全,必須有一段時間來觀測,再看看改善的怎麼樣?這只是其中一個理由;另外,那邊是沒有辦法防颱的,像我們所有的港口,除了碼頭以外,還有防波堤及其他保護作用,可是那邊就是一個突堤碼頭,沒有防波堤或什麼東西,太平島又非常平,你看這次颱風通過臺灣南部,整個樹都被攔腰掃完了。

賴委員瑞隆:署長,這個我們當然了解,但是大家關切的是立場和態度,特別在這個敏感時刻,都不宜讓人家認為我們在態度上比較軟弱。

李署長仲威:我們維護主權的立場絕對沒有改變,包括實施護漁的強度及作法也都沒有改變。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儘快,如果這個百噸級巡防艦還是可以維持既有的運作功能,雖然不大,但在宣示上有其意義。

李署長仲威:現在已經積極透過相關管道,希望在那附近找到一個臨時靠泊的港口,假如有臨時靠泊的港口……

賴委員瑞隆:預定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李署長仲威:這是協商的問題。

賴委員瑞隆:目標呢?

李署長仲威:我們希望儘快達成,但是真的沒有辦法跟委員講一個確定的時間點。

賴委員瑞隆:儘快好嗎?至少讓大家看出我們在捍衛這方面的決心和態度。

李署長仲威:是。

賴委員瑞隆:接下來,我想請教外交部吳次長。今天在媒體上看到「傻眼」的字眼,好像沒有預期到有那麼糟的結果,所以外交部高層感到傻眼。請問次長,要不要就這部分先澄清一下?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這必須要澄清,並沒有外交部傻眼這件事情,據我了解,國安會和外交部都有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可能的結果並提出因應措施,所以沒有報導中所謂的傻眼情形。

賴委員瑞隆:其實這件事情大家已經關注很久,相信各種劇本,包括最好、最壞的情況也都研判過,不應該有所謂「傻眼」誤導的字眼,所以外交部必須鄭重對外說明。

吳次長志中:是。

賴委員瑞隆:再來,這件事發生之後,後續的解決還是要透過多邊溝通,但昨天仲裁判斷出來之後,包括總統府及行政體系的立場,大致上都已經確定,有沒有同步跟周邊國家表達我們對這件事的立場和態度?

吳次長志中:我們部長晚上也有開會,表達我們絕對不接受這樣的議題。

賴委員瑞隆:我們有同步對哪些國家表達這部分的態度和立場?

吳次長志中:有通電各外館要把我們的立場表達清楚。

賴委員瑞隆:有請國外的外館轉達出去?

主席: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連副司長答復。

連副司長建辰: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把總統府的聲明及外交部的嚴正聲明全部通電給各外館,請他轉達我們的立場,並向駐在國政府說明我們的堅定立場。

賴委員瑞隆:所以都有轉達給我們各外館,並轉達給各邦交國跟政府?

連副司長建辰:是。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

接下來,我想請教張主委。其實中國大陸非常關切這件事情,陸委會有提到對於這件事的態度兩岸是各自主張、各自權衡,剛剛本席也問過外交部,包括周邊各國,都應該跟他們表達我們的立場,因為這是一個重大議題,當然也牽涉到臺灣的相關權益,請問我們有沒有趁這個機會也跟中國大陸做一些溝通?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沒有就這樣的事情來做溝通,因為溝通的機制沒有像過去這麼順暢,而且大家所主張的利益並不相同,所以這個還需要再加以考慮。

賴委員瑞隆:除了考慮之外,還是要把我們的態度和想法讓中國大陸那邊知道,因為對於這一塊,我們有我們的想法跟堅持,而且不止跟中國大陸,不論是跟美國、日本或透過其他系統所做的溝通,我認為溝通都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不管我們給他們的訊息是不是己讀不回?或傳真不回?還是收到簡訊,但至少表達出我們的態度。請問主委,你同意這樣的作法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完全同意,因為我們一直強調提出聲索的相關各方都應該溝通和討論,這當然也包括中國大陸在內,我們主張透過多邊溝通機制,然後針對這個爭議大家坐下來談並加以解決。

賴委員瑞隆:兩岸之間就是要不斷溝通,讓他們感受到在我們的一些想法、態度確立之後,也會讓他們清楚知道這是保持兩岸溝通管道,持續運作的一個方法和精神。當然,大陸的態度怎麼樣,這個我們尊重,但至少向他們表達出,我們該有的態度跟想法。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我們一直覺得,兩岸議題溝通管道的大門永遠都是敞開的,所有兩岸之間的相關議題都應該用對話來增進更多的了解。

賴委員瑞隆:謝謝主委。

接下來,我想請教葉部長。其實剛才也有很多討論,不管是我們既有的領域,包括九段線、十一段線等等,部長要不要再統整一下內政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仲裁判斷的內容並沒有直接針對我們過去主張的U形線做處理,而且我們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及相關海域在國際法及海洋法基礎上的權利,一直都沒有放棄,也努力來捍衛。

賴委員瑞隆:我們這裡有一張內政部在民國35年召開會議協助接收南海諸島的一個圖,這部分沒有改變,既有的相關領土、範圍等等,原則上是沒有改變。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爭議,對臺灣影響比較大的是太平島被認定不是一個島,它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定位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但是我們看太平島的現況,除了剛剛有些委員提到水的部分,島上還有養一些雞,另外還有原生的芭蕉,甚至有椰子樹等等。我想再跟部長確認一下,你認為這樣有沒有達到海洋法中對島的標準?

葉部長俊榮:在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中,確實有設框定條件,基本上就是說,人的居住以及自然配合的那種能力,這就是解釋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我們有5個人在太平島設戶籍,隸屬於高雄市旗津區,從過去到現在,已經有60年的進駐,而且是和平進駐,很少受到挑戰,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一直在……

賴委員瑞隆:部長你也是國際法的專業學者,就你的見解,這是一個島在國際法上來看應該是沒有疑義的吧!

葉部長俊榮:我們當然是這樣主張,而且以現在的狀況來看,那當然是合乎……

賴委員瑞隆:今天有一些委員提到將太平島朝觀光化的方向去推動,不知部長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怎麼樣?有委員提到可以帶人到太平島去觀光,請問這個地點適合這樣規劃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要評估,我還是認為我們應該儘量回歸海洋法公約的精神,我們要往那樣的方向來……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處理方式一定要務實理性,而且要考慮多邊情勢,這才是可行的方法。或許立法院有些不同的見解,但我希望行政部門是穩健在處理,這樣才能維護台灣的最大權益。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朝這樣的方向來進行。

賴委員瑞隆:謝謝部長。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一些爭議還是需要釐清,這次國際仲裁法庭所提出來的結果有幾個重點,首先他們說太平島是礁而不是島,另外就是否定中國九段線的歷史權利。就部長的理解,中國所主張的九段線之法律意含是什麼?是指在九段線裡面都是中國的領海嗎?是中國的內水?還是中國的經濟海域?中國的主張是什麼?就部長所理解的概念,九段線的法律意含和中華民國所提出的十一段線的意含到底有什麼不同?抑或兩者是一樣的?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只能對我們過去所做的部分加以說明,當時因為畫了南海諸島位置圖,並在圖上加以標示,基本上僅是止於這樣的觀念而已。

陳委員其邁:所以這只是一個概念性的界線劃分而已,它並沒有法律上的意含?到底它是領海的概念?主權的概念?還是歷史權利或海洋權利的概念?它到底是屬於哪一種?針對國務院對這次仲裁結果所提出來的主張,就你的理解,中國的概念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我不太清楚他們的做法。

陳委員其邁:本席再重覆我的問題,它到底是屬於國界?內水、領海等歷史性的水域抑或類似經濟海域的概念?到底它在概念上是屬於哪一種?

葉部長俊榮:根據我的瞭解,他們都沒有明說。

陳委員其邁:中華民國政府的態度到底是什麼?九段線的法律含義到底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就是僅止於我剛才所講的那樣。

陳委員其邁:按照我們在1999年所公布的大陸礁層及經濟海域相關法律規定,假如是屬於我國的經濟海域,那我們要不要公布?

葉部長俊榮:我們有一項法律規定,所以在1999年的時候我們公布了第一批的領海及鄰接海域的……

陳委員其邁:按照法律規定,經濟海域要不要公布?

葉部長俊榮:都要,如果……

陳委員其邁:我們都沒有公布?

葉部長俊榮:我們連第一次領海基線的劃定也沒有公布經濟海域……

陳委員其邁:所謂的中華民國經濟海域範圍到底在哪裡?有公布過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沒有公布,我們只有在1999年針對第一次的……

陳委員其邁:我們只有公布領海及鄰接海域對嗎?

葉部長俊榮:對。

陳委員其邁:經濟海域我們都沒有公布嗎?按照經濟海域及臨接區……

葉部長俊榮:經濟海域一公布最高可以到200浬,那會造成相當多的重疊,所以不是任何國家都會去公布經濟海域的。

陳委員其邁:所以我們沒有公布是嗎?

葉部長俊榮:沒有。

陳委員其邁:我們現在對於南海的主張到底是什麼?目前我們所主張的海洋性權利範圍到底有多大?有關大陸礁層資源的利用,包括漁獲、鑽探等等,我們的權利到底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這些都要根據海洋法公約,所以我們在討論問題時,其實都要針對海洋法公約,而不是針對……

陳委員其邁:這方面的風險是什麼?根據海洋法公約,中國所主張的這些相關權利全部都被排除,根據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這些歷史性的權利全部都被排除,我們唯一有利的主張是什麼?就是他們沒有邀請我們參加對不對?按照相關規定,雖然我們不是締約國,但是締約國以外的實體理論上應該也可以參與旁聽。請問外交部吳次長,馬政府有沒有申請說要成為觀察員或旁聽?我們有沒有提出申請?為什麼沒有提出申請呢?究竟是提出申請被拒絕還是怎麼樣?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沒有提出申請。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沒有申請呢?按照海洋法公約,越南等相關第三國表明他們沒有意見,針對判決結果越南也表示歡迎。請問馬政府當時為什麼沒有提出申請呢?

吳次長志中:因為我們並不是UNCLOS的締約國。

陳委員其邁:但是按照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不是締約國的其他實體只要利害有相關都可以申請列席表達意見,我們為什麼沒有呢?請問馬政府為什麼沒有提出申請?

主席: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連副司長答復。

連副司長建辰: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當時我們的側面瞭解,仲裁庭方面應該不會接受我們的申請。

陳委員其邁:他們不會接受,我們就沒有提出申請嗎?程序上我們還是要把申請文件遞出去啊!自己都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提出申請說我們想要成為觀察員或要求列席,現在我們的權利被剝奪,請問誰要負責?當然是政府要負責啊!為什麼當時不提出申請呢?怎麼知道他們不會接受呢?請問你們當時問了誰?是問了海洋仲裁法院,結果他們說他們不接受嗎?當時馬政府問了誰?是不是問了中國,因為他們說我們不應該去,所以我們就沒去?

連副司長建辰:我們的外館有側面進行瞭解。

陳委員其邁:是側面跟誰瞭解?

連副司長建辰:是跟仲裁庭方面進行瞭解。

陳委員其邁:照理說,我們應該要窮盡所有的努力,針對參與仲裁法庭的相關程序或實質問題之審理過程,我們必須表達我們的意見才對。現在發生這些事情,法庭判決時並沒有我們的意見表達,我們當然要嚴正的拒絕,我們也不接受,我認為政府的態度是沒有問題的,完全沒有問題啊!我們當然是拒絕啊!

請問內政部葉部長,既然如此,為什麼2010年馬政府時代的內政部不公布太平島的領海基線?江宜樺當時擔任內政部部長,為什麼不公布呢?我追這個問題追了很久,結果他說很敏感所以就不公布。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精神,既然沒有這些附屬在陸地或島嶼所衍生的海洋性權利,那當然就沒有主張領土或領海,自然也就不能延伸到經濟海域,為什麼當時不公布呢?

葉部長俊榮:我不知道當時為什麼不公布,但公布經濟海域牽涉到相當多可能的重疊,在南海比較複雜的情勢之下,確實必須從國家最大的利益角度綜合去考慮,也許要考慮的項目相當多。

陳委員其邁:現在漁民在太平島周遭我們所公布的禁限制水域以外的海域可以捕魚嗎?就國際法上的認知而言,現在我們的漁民要在哪裡捕魚?是在菲律賓的經濟海域裡面捕魚呢?還是在公海上捕魚?到底是在哪裡?這又是屬於哪一類的海域捕魚?有沒有風險?海巡署說沒有問題,還說你們要護漁,現在我們在太平島周遭有鮪魚等漁產的捕獲,請問將來我們的漁民到底要在哪個海域捕魚?是在公海呢?還是在菲律賓的經濟海域裡面?抑或是大家對於這些海域,不只中國沒有主張歷史性的權利,菲律賓也沒有主張相關的海洋權利?也就是南海諸島周遭的海域大家都沒有主張,現在的問題是不是這樣?海巡署是執法單位,你們應該要搞清楚菲律賓的經濟海域啊!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農委會剛才已經講得很清楚,其實我們的漁船作業大概都是在北緯15度以北的海域。

陳委員其邁:你們要搞清楚嘛!才不會跑到人家的經濟海域去護漁,因為我們沒有主張我們的經濟海域,但別人有主張,所以他們就有排他性的權利。

李署長仲威:目前他們也沒有主張。

陳委員其邁:他們也沒有主張?大家對於南海周遭的權利都沒有主張?

李署長仲威:對,現在等於是大家都在公海上作業。

陳委員其邁:應該是這樣講,菲律賓有主張相關海域都是他們的經濟海域,但是大家都不承認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陳委員其邁:針對這一次的仲裁,包括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事先都已經在私底下先搓商大家都以陸地為延伸,其他相關海域則屬於公海,這樣其實是對南海周邊的國家有利。本席認為我們不應該承認,我建議內政部立刻組成專案小組,就我們相關的海洋權利作清楚的說明,並向國際社會表達。剛才大家都有提到,其實九段線是一個很模糊、不確定的概念,我們既沒有主張它的海洋性權利,也從來沒有公布過我們的經濟海域,包括中國也不敢公告,其他國家只是從他們的陸地延伸過來他們的經濟海域公告。我們要捍衛主權的一個方式就是先從太平島做起,如果其他國家拒絕我方多邊協商機制的倡議,那麼我們在太平島的主張應該要更強烈才對,我們應該把太平島的領海範圍及領海基線都劃定出來。雖然現在中國占領了黃岩島,但我們還是把它劃定為我們的領海,理論上海巡署應該馬上到黃岩島把中國趕出去才對。我們都理解到南海是一個很複雜、有極大爭議的區域,當然我們也呼籲大家都要克制,但是我們希望政府能夠拿出保衛中華民國領土和主權的決心,同時也要捍衛我們在周遭所衍生的海洋權利,我想這應該是不分藍綠大家都支持的做法,針對周邊國家的主張,我們必須要有完整的策略。

葉部長俊榮:我們都全力在掌握,謝謝委員。

主席: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南海仲裁案的發生其實是糾結著歷史與國際政治的複雜因素,台灣在國際的處境上本來就有許多困難的地方。目前我們在太平島有5位居民設籍,如果陳其邁委員要選高雄市長的話,他搞不好要過去拉票,那裡有飲水,另外還有150隻羊、30隻雞,我想國人同胞應該都能很清楚的認知它是一個島嶼的事實,這一點我們是不是應該積極加以主張並強調,同時也要讓國際社會理解?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對於島和礁都有明確的規定,要合乎島的話必須有一些條件,包括可以居住、能夠自然維持,在這兩個基礎之下,我們來慮定太平島未來努力的方向應該是非常合理的。

姚委員文智:我們來釐清過去馬政府的做法、傳統的做法、中國的做法及我們的處境,外交部不管是爭取成為觀察員或旁聽,當時外交部所採取的策略是「完全不干己事」對不對?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對,根據剛才的理解是這樣子,我們並沒有提出申請,也沒有參與。

姚委員文智:「完全不干己事」是仲裁時的一種策略嗎?

吳次長志中:我想當初大概是馬政府覺得就算提出申請可能也會被拒絕,而且可能會造成負面形象,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國際情勢。因為當時我並不是……

姚委員文智:後來比較法學會有提出一份報告,請問這是以什麼樣的角色和關係提出這份報告的?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嗎?

吳次長志中:應該不算代表中華民國政府。

姚委員文智:葉部長知道嗎?這是諮詢性的嗎?

葉部長俊榮:那比較像是法庭之友,一般來講,像美國等西方國家都有這樣的制度,也就是法院在審理過程當中,除了雙方當事人以外,有時牽涉到非常廣泛的議題時,有一些人會就其專業及關心的角度提意見進去,這不一定要是當事人,一般我們把它稱作法庭之友的意見。

姚委員文智:當時的馬政府應該知道有這件事吧?雖然我們沒有旁聽,既不是觀察員也不是聲索國,而且也沒有提出主張,但是當時的馬政府應該知道有這件事情對不對?

吳次長志中:應該是。

姚委員文智:外交部或其他單位還是有意思表示對不對?那時候是不是用過去的十一段線或U形海域等歷史固有海域的方式去談?

吳次長志中:應該是,這是馬政府一向的主張。

姚委員文智:現在我們當然不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這個案子從2013年一直陸續發展下來,雖然我們看到馬總統浩浩蕩蕩搭了飛機過去,但真正在仲裁法庭上的攻防我們卻看不出馬政府有什麼作為,或者是他們並沒有認清國際現實。我認為確保我們在太平島的相關權利及領海的主張能夠讓國際社會清楚的理解才是關鍵,對於在仲裁庭上可以參與或表達意見的場合不應置之不理或採取不相干的策略,任由我們對於太平島的主權淹沒在國際現實當中,請問未來小英政府有什麼樣的改變或作法?

葉部長俊榮:我們現在對於太平島主權的主張並沒有任何改變,不會因為這樣的仲裁判斷而有任何改變,但是對於太平島以後的經營,我們必須很清楚的瞭解到這必須在海洋法公約的基礎之下,考量到南海的複雜情境,從國家總體最大利益的角度來看。也許以往我們會採用派軍隊去占領或在島上立碑的方式,但如果真正理解海洋法公約內涵的話,就會知道並不是做多少人工設施或形式上的武力占領,大家就會認為這一定是島或礁,這方面必須要有一些實質的認定。就太平島而言,過去我們已經有相當多的基礎,但是論述過程必須加強,未來我們的做法當然是更努力的強化,讓太平島合乎公約的內涵。

姚委員文智:剛剛有些委員提到可以設立太平水公司,請問這會是一種可能的做法嗎?

葉部長俊榮:我覺得委員的關心都是好意,大家可以集思廣益,當我們在考慮太平島的議題時,確實需要用非常務實、合乎海洋法公約的精神來考量,台灣……

姚委員文智:設立國家公園呢?

葉部長俊榮:這些都是可能的,我們以後可能的……

姚委員文智:或是設立南海觀光管理處?

葉部長俊榮:這些都是可能的方向,各界一定會有很多建議,未來我們確實必須很清楚的瞭解到,像這一類事情的主張並不是只有我們認為怎麼樣就是怎麼樣,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想把它放入國際法和海洋法的內涵當中去討論的原因。因為台灣在國際參與上相當困難,所以離開國際社會已經有一段時間,但是當我們面臨這樣的問題時,我們必須瞭解國際法及國際規範的內涵,政府的政策和總體利益必須在這樣的基礎之下作考量,其實我今天在這裡也是不斷用這樣的角度來發言,大家集思廣益並沒有錯,但我們必須儘量往這個方向來考量,才能建立紮實的基礎。

姚委員文智:未來應該依照國際法的原則推動各種積極的作為,甚至要考量我們的南向策略有沒有辦法跟周邊其他國家共同進行石油、天然氣的開發或進行其他合作,請問現在小英政府裡面有沒有設立太平島小組或南海小組,準備來推動相關的積極作為?

葉部長俊榮:原來有設立南海小組,但是在2005年的時候已經裁撤,因為這次的仲裁案,更讓我們感受到對於太平島經營的方向必須要更有想法,我們會努力往這方面來進行,也希望大家都能站在共同促成國家總體最大利益的角度來努力。

姚委員文智:接下來本席想請教陸委會張主委,這件事情發生之後,這段時間以來難得中共方面希望我們同仇敵愾、共同攜手面對問題,請問你的熱線他們有打過來的?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並沒有,就雙方所關注的焦點來看,因為我們的利益和對岸的利益並不是完全相同,所以我們還是要從我們自己的利益角度出發來作考量。

姚委員文智:這是當然的,就這件事情而言,中國的立場是被告,從昨天到現在他們都沒有透過任何方式進行聯絡嗎?有沒有傳簡訊給你?

張主任委員小月:並沒有。

姚委員文智:有沒有line?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

姚委員文智:坦白講,這是半吃台灣豆腐,我認為陸委會還是要堅持台灣的基本立場,我們爭取領土及海域的各種權利,在現今的國際局勢當中,我們也必須掙脫出一條出路,謝謝。

張主任委員小月: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鎮浯質詢。

楊委員鎮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之所以先請何副秘書長上台備詢,主要是想瞭解從仲裁的結果出爐之後,行政院作為統合機關,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提出任何說法、指示或有什麼具體作為?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答復。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就憲法而言,這件事情其實是總統的職權,所以院長率各部會首長在昨天下午參與總統所主持的國安會議。

楊委員鎮浯:總統管外交及國防沒有錯吧!雄三飛彈誤射之後,行政院在第二天馬上召開專案會議,同時也在行政院的官網上發出新聞稿,包括院長也提出五點指示,按照你剛才所說的邏輯,林全院長就是嚴重越權。請問雄三誤射是不是國防問題?按照你剛才的說法,這是不是總統的權責?

何副秘書長佩珊:當時總統是出國的狀態,所以院長必須負起責任。

楊委員鎮浯:那副總統呢?

何副秘書長佩珊:因為當時院長是……

楊委員鎮浯:院長就直接跳過副總統是不是?為什麼針對這次的事件,到現在為止行政院沒有半點的主張、說明或指示?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們今天在大院的報告當中已經說明行政院的立場,而且……

楊委員鎮浯:到目前為止,行政院還沒有對國人提出說明,按照你剛才的說法,如果這是屬於總統的職權,那麼你們的標準怎麼那麼不一致?你們把副總統當成隱形人是不是?你們完全不尊重體制啊!還是說副總統看你笑一笑,他的氣就會消了?本席就不為難你了,這也不是你能決定的事情,反正就是內閣想遵守體制就遵守,不想遵守的時候就不遵守。為什麼本席要先請你上台來答復這個問題你知道嗎?因為本席看了今天一整個早上的質詢狀況,坦白講,有點讓本席不知該如何質詢下去,如果這個時候行政院還不跳出來提出統合性的做法和說法,國人將會很失望。早上我也看到國防部副部長非常激昂的雙手一比,說是登上船艦視察就是宣示主權;我也聽到內政部葉部長說我們不能抽象、不能盲目、不能躁進、不要即興式的宣稱和形式,而要好好的判斷人家為什麼這麼判定,我們要先瞭解法理和原則之後,再來看看我們要如何因應、策進;更厲害的是外交部次長,這大概是本席進立法院這半年來所聽過最好的回答,外交部次長在回答某位委員的問題時竟說我們的立場比大陸還強硬,為什麼?因為大陸的新聞稿說他們「不接受」,而我們是說「絕對不接受」,所以我們的態度比他們強硬多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本席建議以後外交部的新聞稿都要加上「我們絕對、百分之百、超級無敵不接受」,這樣國際上就會認為我們的態度是最強硬的,我們可以無視於人家已經有不惜一戰的心理準備,也可以無視於人家已經在那邊派船艦的作為,只要加上「絕對」兩個字,我們就比他們強硬,請問副秘書長認同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本來就是我們作為主管機關必須就這個問題……

楊委員鎮浯:這些荒腔走板的回答凸顯兩件事情,如果不是整個團隊失靈,就是我們對南海的事情漠不關心,所以才會任由這樣的回答一一出籠,也因此本席才會說行政院必須趕快統合,不然真的對國人無法交代。

何副秘書長佩珊:報告委員,我想這樣的回答應該是公允的,而且應該很能表達行政部門對於南海問題的立場……

楊委員鎮浯:所以你也認為加上「絕對」兩個字就代表我們的態度比人家強硬是嗎?只要登艦就已經充分宣示……

何副秘書長佩珊:其實大院也非常期待我們能夠強硬起來。

楊委員鎮浯:坦白講,剛才內政部、陸委會和外交部的回答並沒有碰觸到問題真正的本質,我所說的本質和部長所說的本質不太一樣,部長所說的本質是法理的本質,本席所說的本質則是一個政府應有作為的本質,總統府、外交部及內政部等相關單位昨天紛紛發出聲明,本席將其大致歸納為三點,第一是仲裁的結果不接受,第二是主權領土不退讓,第三是透過多邊協商來和平解決。你們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張主任委員小月:(在台下)我們應該被納入……

楊委員鎮浯:主要的部分應該脫離不了這三點。

張主任委員小月:(在台下)對。

楊委員鎮浯:其實我跟各位講,前一任政府和現任政府在這些聲明上其實是大同小異,因為涉及主權,不會有人在主權的事情上有所退讓,所以是大同小異的。但是本席認為最重要的是堅守我們的主權,更重要的是我們做了哪些行為和動作。其實,我必須很嚴正的跟葉部長講,沒有錯,我們不能有一些即興式的作為,但是作為一個政府,不僅僅要判斷法理,不僅僅要看後續如何和國際組織來談,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態度會帶給國人信心、讓國人清楚的瞭解國家的處境。520之後已經一個半月了,這件事情也鬧得沸沸揚揚,如果照您這樣講,請問過去的一個半月以來政府做了哪些努力?譬如軍方,自520以來我只看到兩件事:一、不知是誰指示還是自己主張,在仲裁結果出來之前,就把海巡署長駐太平島的艦艇撤回,換了一艘運補船;二、就是有一個大嘴巴說要運幾萬發砲彈去太平島。這一個半月來和太平島有關的就這兩件事,當然政府內部做了哪些準備我們看不到,但是呈現在國人面前的就只有這兩件事。這就是我今天要跟各位講的,很多時候不是關起門來研商就可以的,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很多時候要讓國人適度瞭解政府的思考、態度、作法,而不是說瞭解之後再來做。

再者,我也必須跟各位講,前一任政府的的確確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從結果來看,並未發揮預期的作用,有作為不一定有效果,沒作為一定沒效果,這句話,部長認同嗎?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未將基礎建立在過去的政府到底做得怎麼樣,我們現在都要很認真的承擔,而且很努力的去思考該怎麼做,在這個基礎上,大家不分黨派、立場共同來努力,這也許是國人最大的期待。

楊委員鎮浯:部長,我一開始就說了,從頭到尾我沒有否定在座各位維護主權的決心,我只是說當這樣一件重大事件發生時,呈現在國人面前的用辭、思維、態度必須要更慎重一點,讓國人覺得政府是可以信賴的,畢竟這是有關主權的爭議,畢竟涉及到把我們的島矮化成礁。

另外,我想請問三位首長,你們知道過去有幾位總統曾經登島?

葉部長俊榮:登哪個島?

楊委員鎮浯:太平島。

葉部長俊榮:以前確實都有登過。

楊委員鎮浯:應該說馬英九總統、陳水扁總統都有登島。當然我們可以做的事情還很多,並不是登島就一定能改變結果,登島也不一定能代表什麼,但是我剛才已經表達得很清楚,這代表了政府的態度!所以本席在此建議,你們也要跟蔡總統建議,請他登島,如果說作為國家元首,現在不宜到這個熱點,坦白講,元首確實要顧慮很多,可是在這個情況下,至少我們還有副總統、至少我們還有行政院院長。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都不排除。

楊委員鎮浯:這是給你們建議,因為這是政府態度的問題。

再者,這件事情會凸顯我們的存在感,很多事情不是做了之後一定要立竿見影,但我們該有的態度要出來。

另外,我看到有學者在講,200浬的經濟海域涉及龐大的利益,南海的糾紛也是肇因於此,我想請教一下三位,如果我們直接劃設200浬的經濟海域,首先會和誰發生衝突或重疊?

葉部長俊榮:委員所指的是哪裡的經濟海域?

楊委員鎮浯:以太平島為中心的200浬經濟海域。

葉部長俊榮:非常複雜,這會牽涉到各自互相有沒有這樣的劃定,重疊又會更複雜,我想對於南海,我們一向主張和平原則,海洋法公約第二百八十條強調,一定要先用和平的方式……

楊委員鎮浯:部長,我瞭解,我為什麼這樣提?因為剛才好像是次長舉例,在歐洲有的人怕糾紛,所以就不劃設、不主張,這是沒有錯的,但是當別人一直在主張的時候,你還能用這樣的論調嗎?當別人一再侵門踏戶的時候,你還能維持這種論調─主張會引發衝突、引發糾紛?我再回頭來講,這件事情發生至今,總統府的稿子裡寫了兩點:第一、透過參加國際多邊組織來解決爭端,我請問就在剛才,張主委答復委員時提到,過去這幾年我們都沒有被邀請參加國際多邊組織,沒有錯吧?剛才你是不是這樣回答?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這樣講。

楊委員鎮浯:我們可以調紀錄。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是說我們會跟相關的……

楊委員鎮浯:我剛才聽得很清楚,剛才是哪位委員問你說,我們過去幾年有沒有被邀請參加這些周邊的多邊組織?

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是多邊組織,而是說我們覺得我們應該被邀請參加這個多邊協商機制。

楊委員鎮浯:好,問題是都沒有,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

楊委員鎮浯:好,在過去兩岸關係最和緩的時候,我們都沒有被邀請參加這些組織,那我請問在今天這種局勢之下,我們空言我們要透過這些組織來解決爭端,你不覺得是在講空話,欺騙國人嗎?沒吵架的時候都沒有辦法參加了,現在吵架了,竟然說要透過這些組織解決問題,那不是講高興的喔?

張主任委員小月:繼續不斷的……

楊委員鎮浯:繼續努力嘛!對不對?我知道你從上任到現在,一直以來的態度就是繼續努力!繼續努力!過去做不到,我們現在很樂觀的覺得可以透過它來解決我們面臨的困境,你覺得國人會相信嗎?你不覺得是空話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還是要窮盡一切的可能。

楊委員鎮浯:窮盡一切的可能?你們現在對對岸的態度叫做「悉聽尊便」,這叫「窮盡一切可能」?我們把訊息送過去了,他們要不要回應,我們發言人的說法叫做「悉聽尊便」,這樣的態度叫做「窮盡一切努力」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的發言人沒有作這樣的發言,媒體報導是錯誤的。

楊委員鎮浯:又在指責媒體了!主委又在指責媒體亂寫了。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我們的發言人從來沒有講過那四個字。

楊委員鎮浯:「悉聽尊便」我在很多媒體上看到,如果不是主委說謊,那就是媒體亂寫。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的發言人從來沒有講那四個字。

楊委員鎮浯:好,沒關係!我想今天主委在此大聲的講發言人沒有講「悉聽尊便」四個字,如果是我錯了,我也願意接受你的說明,但是我想媒體會去查證,因為很多家媒體都有報導。

最後,我想瞭解一下,除了我剛才所講的這些問題,除了剛才部長所講的去探究為什麼國際法對我們不利之外,外交部有沒有什麼馬上要做的作為?陸委會有沒有什麼馬上要做的作為?請簡要回答。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剛剛我們已經抗議了,總統已經登艦了。

楊委員鎮浯:我知道。

吳次長志中:再來持續要求國際社會要跟台灣來談……

楊委員鎮浯:我建議你,抗議要加「強烈」二字,才符合你剛才講的夠強硬。

吳次長志中:沒有錯,外交語言上強烈和不強烈是有不同,所以我們會強烈要求國際社會要把台灣納入,因為台灣本身是這個地區的重要角色扮演者,如果沒有把台灣納入,事實上對整個地區的和平穩定和資源的……

楊委員鎮浯:還是僅止於在我們希望、呼籲、要求繼續努力,那主委咧?

張主任委員小月:為了堅持主權,我們會有相關的作法,請拭目以待。

楊委員鎮浯:好。本席今天質詢最後一句話,就是要告訴大家,有關於主權的糾紛、有關於島變成礁、有關於這些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事情,我們的新內閣一定會有作法,請大家拭目以待!謝謝大家!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行政院、內政部、陸委會和整個國安系統都為了這次仲裁的結果預先擬訂了很多「劇本」並進行推演,請問張主委,這個結果是不是最差的結果?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是一個我們認為非常不好的結果,的確是相當壞的結果。

趙委員天麟:那昨天總統召開了國安會議,對這個結果的因應採取了相關措施、策略?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第一時間總統就找了相關單位開會,馬上總統府就發出新聞稿,表示堅定捍衛我們的主權,也確定今天總統要到左營登艦,並在艦上發表談話,再次重申我們的主權。接下來也還會有相關的作法,不過,如果我們講出來的話,別人就知道了,但一定會有作法的。

趙委員天麟:我們和中共有非常大的特殊性,可能站在中共的立場,兩岸不管如何,中華民族要一起面對這個問題,這是他們的角度,但是你先前也表示,中華民國在主權的堅持上或許和對岸又有點不同。

張主任委員小月:當然完全不一樣,因為我們主張那是我們的,他們主張那是他們的。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所以接下來我想請教,因為我們有我們的作為,他們也有他們的作為,而且他們的處境比我們更艱難,因為他們是被聲索的對象,他們還有簽這樣的公約,我們還不是這個公約的締約國,大可以講說因為我們不是爭端的一方,我們沒有參加這個法庭,也不是公約簽署國,當然有另外不同的角度,可是他們現在的作為有可能影響到我們,所以我要請教他們有沒有可能藉由劃設領海基線或南海航空識別區,作為對於仲裁結果的回應?如果這是這樣的話,我們的太平島及相關權益恐怕就會被劃設進去,航行的自由可能就會受到影響,這都是我們先前並不承認也不接受的。

張主任委員小月:他們會不會劃設ADIZ,我們都在密切的觀察當中,如果他們劃設的話,我們絕對不會承認,相關的運補都會照常進行,我們也不可能通知對方,這個立場是非常堅定的。

趙委員天麟:好,就是對於中華民國的主權、領海、南海的權益,我們的立場已經多次聲明,我們當然也尊重中共,他們以另外一個角度去面對他們的問題,但是我只是提醒,如果他們的相關作為影響到我們,我們可能要預作準備。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趙委員天麟:在這方面要審慎小心,在不刺激兩岸關係之餘,我們的主權絕對不能因為對岸的舉措受到傷害。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

接下來請問內政部和外交部,這樣的結果出爐,當然國人都非常震驚,今天我看到很多委員不分黨派,大家的心意都是一樣的,都是希望共同面對這個嚴峻的問題,所以我也要本於職權請教兩位,剛才楊委員也提到了,目前多邊協商我們遲遲都未受邀,在短期之內如果主、客觀情勢沒有改變,也不太容易受邀,我們現在都是單方面表達我們要擱置爭議,希望能夠共同開發,也希望在這件事情上絕對不能讓中華民國台灣缺席,但是除了單方面的宣稱之外,我們還能做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國際海洋法中非常重視實踐國家的practice,所以該主張就要主張,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基本原則。但是第二個原則就是和平,其實並不是發生爭議之後,一定會仲裁,一定會有判斷,其實都會先要求和平解決,這次這個仲裁案有它一定的背景,我們又不是當事方,我們當然是基於自己利益的角度,要相當審慎的應對,我們一直都在這樣的基礎之上。這樣的判決更讓我們清楚過去所做的每一件事情,我們現在是不是要用更合乎現在國際情勢的立場來律定,整個思考方向是這樣。對於多邊協商機制,不管國際上是否可行,我們的國際處境固然很困難,但是我們一定要主張,我們現在都不能以什麼事情會做到、什麼事情不能來看,在國際的基礎之上,該主張的我們都要主張,這也是我們瞭解這次仲裁結果之後的基本立場。在此基礎上,大家在各方面當然都要共同合作、共同努力,希望把這個內涵做到最好。最後的總體目標一定是國家總體最大的利益。

主席:請外交部吳次長答復。

吳次長志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回答一下委員,舉例來說,歐盟成立之初只有6國,後來西班牙、希臘、葡萄牙才加入,當年歐盟不讓這幾個國家加入的原因是他們不是民主國家,於是這幾個國家先把自己轉型成民主國家之後再設法加入歐盟。現在土耳其也是一樣,土耳其自己本身先做人權方面的改善,才可以申請加入歐盟,就是自己要先改善。在南海,我們要瞭解一點,其實我們在那邊是有很大貢獻的,剛才有提到,那邊台灣的漁民並不多,太平島所援助的漁民很多是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的漁民,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先把自己的角色做好,同時持續要求加入多邊協商機制,我沒有說一定可以,可是持續做一個有貢獻的國際角色扮演,這是有希望的,這是我的看法。

趙委員天麟:這個方向我們當然樂見,因為相對於對岸,他們是用窮兵黷武的方式,例如把沙洲、島礁變成人工島,在上面興建軍事設施、部署飛彈及相關的武器設備,這樣的作法當然更不能為國際社會所接受,我們所做的環保、救援的工作,當然要持續,可是要怎麼去解決那種無力感呢?就是我們在那邊做的已經是這方面的事情了,我們還降低其軍事化,把駐軍撤回,改派海巡,我們一直是和平的締造者,我們在那邊興建醫院作研究,太平島那麼大,而且上面還有森林等等,竟然還被判斷為礁,這種判決出來之後,事實上對於像日本的沖之鳥影響也非常大,對全世界都有非常大的影響,可是問題是我們是當事者,雖然不是聲索的當事方,但是我們是被結果侵害的當事者之一,所以曾有學者建議,是否要增加民事設備?就像剛才姚委員提議的成立國家公園、開放平民進住,當然我們已經把當地設為高雄新旗津區且核發門牌了,可是那只是去軍事化,讓它變成更和平的、真正有人居住的地方,而他們並不計較除了守軍之外沒有其他平民,所以有沒有讓太平島更為民事化、開放更多居民進住的打算?

葉部長俊榮:我想分兩個層次來講,太平島的主權,不管在仲裁之前或之後,都沒有任何喪失,只是太平島在過程當中被附帶的說成它不是島是礁岩,我們的狀況是這樣而已。這個影響就是海洋法公約規定如果是島的話,就可以主張200浬的經濟專屬區,但是現在在南沙群島中很少有一個島可以主張200浬經濟海域,一旦劃定,幾乎全部都涵蓋在內了。我們把地圖拿出來,以太平島為中心去劃設200浬,那幾乎把別人的都劃進去了,哪有可能呢?所以我想我們在看事情的時候要務實,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看到這個仲裁結果的時候,要非常清楚瞭解此事對我們的影響是什麼。確實對於我們原來主張的島說成是岩礁,我們很關切這件事情,也會從這個角度來努力,並不是仲裁完後,我們就失去太平島的主權,我們還是繼續維持主權,而且是和平及長期來經營這個島。

趙委員天麟:我理解部長所說的,我只是要提醒部長,主權並不是這次仲裁庭去touch到的問題,主要還是在講相關海域的權利問題。由於這對未來我們想要擱置爭議及共同開發的權益有很重大的影響,如果只剩下12浬,我們可能也只剩下主權的意義而已。有關南海開發的權益,我們並沒有受邀討論,現在卻被矮化成礁,連要宣稱不能缺席的基本權利都沒有了。因此本席建議,不管是主權或是200浬的經濟海域,我們都必須堅定去維持相關的權利。

葉部長俊榮:我們還在維持著,也沒有放棄什麼。

趙委員天麟:很多委員提出的創見,也請你們一併納入考慮。剛才主委說有些部分還要拭目以待,不能現在就公布,我們都給予尊重,可是我們也希望能夠看到政府的作為。謝謝。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質詢。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委員問秘書長為什麼沒有來?本席請何副秘書長說明一下。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答復。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秘書長去參加雄三誤射罹難者的公祭。

洪委員宗熠:就是雄三飛彈誤射高雄籍漁船翔利昇號船長黃文忠的公祭,本席在8點多的新聞就看到了,也覺得滿難過的,因為我們要有同理心,而陳秘書長美伶是代表行政院長去參加公祭。

針對此次陸菲南海仲裁案,本席認為行政院已經動起來了,包括內政部、陸委會、海巡署、國防部及外交部等都在第一時間就做出回應,而且也處理得不錯啊!不過好像有些委員卻說你們不夠盡心,現在本席請何副秘書長說明行政院是怎麼動起來呢?

何副秘書長佩珊:行政院高度關注這件事情,也跟國安會保持密切聯絡,昨天下午院長率相關部會,包括在座的葉部長俊榮、張主任委員小月到總統府參加蔡總統所主持的國安會議,昨天晚上各部會也各自召開記者會,包括外交部、內政部及陸委會,所以並不是行政院沒有作為,因為相關立場都要透過各部會凸顯出來,即外交部、內政部及陸委會都有各自的立場,我們是用這種方式來呈現。

洪委員宗熠:不過所有部會的統籌還是要在行政院底下,如此對外的口徑才會一致。

何副秘書長佩珊:是。

洪委員宗熠:剛才本席聽部長的答詢,我認為你的態度非常堅定,即堅定維護我們國家的主權及領土。在南海地區有這麼多島嶼,很多國家都希望爭取到這些島嶼的主權,部長表示如果將經濟海域劃得太大,就會引起與一些國家的衝突,針對這部分也請部長再說明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般是依據這樣的基礎,即先有一個基線,然後才有12浬的領海,再到12到24浬的鄰接區,所謂的專屬經濟區最高可以到200浬,但是不一定會到200浬。以上只是原則上的匡定,當然任何國家去劃基線時,他們會去考慮相關的情資,包括該地區是否有衝突或狀況如何。我們知道這地區的島礁非常密集,太平島是該處最大的突出物,也是我們認為的一個島。由於該處非常複雜,並不是我們要劃什麼專屬經濟區就能劃的,何況周邊國家也沒有做這樣的事情。

洪委員宗熠:我們希望用友善及多邊協商的方式,與周邊國家一起和平來解決問題。

葉部長俊榮:這才是國家總體最大的利益。

洪委員宗熠:對嘛!本席聽得很清楚。

此次南海仲裁案件,聲索國有哪幾國?

主席(林委員麗蟬):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申司長答復。

申司長佩璜: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說六方,包括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汶萊及馬來西亞。

洪委員宗熠:印尼。

申司長佩璜:印尼不是。

洪委員宗熠:中國不想參與仲裁,所以完全否決掉。此次菲律賓表示非常歡迎仲裁,越南的態度呢?

申司長佩璜:越南表示歡迎及接受。

洪委員宗熠:馬來西亞呢?

申司長佩璜:我還沒有看到資料。

洪委員宗熠:汶萊呢?

申司長佩璜:上面兩國都還沒有答復。

洪委員宗熠:美國呢?

申司長佩璜:美國AIT在昨天第一時間就發表聲明,對內容沒有任何評論,但認為本案仲裁結果對菲律賓及中國大陸具有法律拘束力,也支持用和平方式解決南海爭端。

洪委員宗熠:日本呢?

申司長佩璜:日本希望各方遵守這項仲裁。

洪委員宗熠:澳洲呢?

申司長佩璜:澳洲及紐西蘭都是呼籲各方尊重仲裁案的判決結果。

洪委員宗熠:不管各國是什麼樣的回應,我們還是堅持我們的主權及領土,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也是內政部及外交部應該相互呼應之處。

申司長佩璜:是,我們的立場一致。

洪委員宗熠:海巡署的偉星艦在禮拜日就出航了,同時也有兩艘百噸船艦回航台灣,偉星艦如何維護太平島及周邊海域的主權,請署長再說明一下。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特別先跟委員說明,我們調整回來的兩艘,只有一艘是100噸,另外一艘早在4月份就回來了。

洪委員宗熠:現在派去一艘1,823噸,這更表示我們護漁的決心。

李署長仲威:我們一直在講,就是我們對護漁的措施從來都沒有打折扣,而且強度是越來越強。

洪委員宗熠:回來一艘100噸,然後去了一艘1,823噸,力道越來越大嘛!本席希望海巡署派去的船艦噸數要越來越大,這才能表示海巡署的決心。

李署長仲威:是。

洪委員宗熠:今天早上蔡總統有到康定級迪化艦去作一些宣示,請問副部長有看過及瞭解相關內容嗎?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答復。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有看過,首先,總統宣示這次仲裁對我南海主權及領土是極大的傷害,所以重申前例並宣示主權;其次,是對海軍官兵做精神上的鼓舞。

洪委員宗熠:蔡總統早上談話中的一段話,本席滿肯定的,就是「我是三軍統帥,我對國軍有責任,國軍被稱讚我會很驕傲,各位如果遭受到屈辱,我一定比任何人更加難過。」你心裡對這種談話有什麼想法呢?

鄭副部長德美:更有加重我們責任的感覺,中華民國國軍維護主權及領土是有決心的,在總統這樣的宣示及指導之下,全體官兵會更具信心及更有力道來執行這項領土主權及領海的宣示。

洪委員宗熠:你非常肯定總統這段談話,你應該絕對服從三軍統帥的領導吧!

鄭副部長德美:絕對服從。

洪委員宗熠:這次派出康定級迪化艦所進行的巡防任務,可以講的就講,不能講的就不要講。

鄭副部長德美:此次迪化艦有非常重要的任務,容我會後再詳細跟委員說明。

洪委員宗熠:這次的任務還是要以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為主,你事後再向本席說明。

鄭副部長德美:是。

洪委員宗熠:謝謝。

鄭副部長德美: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質詢。陳委員質詢完後,休息30分鐘用餐。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很欽佩部長,依照這次的判例,沖之鳥是島或礁呢?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來看這一次的重點……

陳委員超明:簡單講是島或礁呢?

葉部長俊榮:我們來看這一次的重點……

陳委員超明:你比誰都瞭解重點,現在的官員都不敢講實話,這一定是礁,國民黨執政時也是定為礁,你們又改掉了,這表示你們沒有正確的心態。如果要維護主權,本席實在不敢信任執政的民進黨。

本席手上有一份3月10日的資料,即美國在台協會向蔡英文總統要了兩份文件,首先,希望台灣能夠提供十一段線的歷史證據給他們;其次,就是太平島要給美軍使用,有沒有這樣的事情呢?

葉部長俊榮:我不知道。

陳委員超明:美國在台協會的回答是不予評論,外交官的不予評論就是不否認及不承認。這份資料沒有人在談,有沒有租借太平島的事情?

主席:請外交部北美司徐副參事回部辦事答復。

徐副參事回部辦事佑典: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不知道有這件事情。

陳委員超明:這份報紙你可以看一下。

外交部及陸委會都要聽好,周邊國家有好幾國,而且還不是聲索國,美國說這次的判例是最終的判例,具有拘束力。日本的評論很有意思,如果判例下來之後,大家要遵守海牙公約的判例,不要強勢去反對。周邊國家都非常高興,也躍躍欲試。菲律賓、越南會很輕鬆跟我們談判嗎?目前周邊國家只有馬來西亞還沒有發表聲明,可是大家都歡迎這樣的判例。今天針對這樣的狀況,政府也不敢再談,其實這是中國與美國在較勁。

剛才你們說絕對不接受這次的判例,也絕對堅持主權,現在本席在給你們一個最新的消息,你們要好好答復,就是我們派軍艦去護南海,白宮說請台灣不要亂來。這則消息剛剛才出來,美國白宮副國安顧問羅茲警告,勿以武力處理聲索主張。現在本席不知道台灣到底要怎麼樣?

蔡總統在就職時表示,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絕對負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及領土。另外,她還說繼續深化,包括日本、美國及歐洲等民主國家的關係,在共同的價值上推動全方位的合作。當太平島從島被變成礁的時候,美國有沒有替我們講話?沒有,只叫我們不能亂來。日本則是非常高興,因為美國來撐腰了,並表示根據法律,當事國必須要服從,你看他們的用詞強度有多強!

今天美國白宮已經在警告我們不要亂來,也不要派軍艦去,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們要如何堅持及維護中華民國的主權及領土呢?其實這不是什麼判例的關係,何況此一判例也非常違反常理。針對本席以上的問題,誰要答復呢?

葉部長俊榮:我們這個不是什麼武力,我們請國防部……

陳委員超明:沒有,白宮已經講了,美國警告臺灣不要亂來,勿以武力處理聲索主張。連我們派一個康定級艦出去,美國就這樣警告我們了,要如何堅持?現在我們的政策是親美友日,那幾個國家在政治現實利益之下從來沒有考慮過臺灣的利益,是我們的好朋友嗎?我只問這個問題!

我很欽佩部長。對於這個部分,你們現在答不出來,還是不敢回答?還是沒有接到這樣的消息?這是7月13日剛剛出來的新聞。

主席:請外交部條法司申司長答復。

申局長佩璜:主席、各位委員。美國是我們的友邦,當然,我們也尊重它的意見,可是我國是獨立自主的國家,我們有自己的外交政策,如果決定要怎麼回應,我們就怎麼回應……

陳委員超明:講的非常偉大,我不相信這一點,在強權主義之下,你們要左右逢源也要逢源得好一點。再請教部長,我今天欽佩你哪一點?就是話語權。這個仲裁是不是最終的裁決?你講的話語權很重要。這個仲裁作成之後,菲律賓變成在南海擁有權力最多的國家,以後我們與菲律賓談判的時候,都要對菲律賓說:「拜託!拜託!」是不是這樣子?為什麼大家不把事情講出來?你講的話語權很重要,中國大陸現在一直強調、主張他們的話語權,要跟歐美民主政治國家的制度不一樣,他們說中國深化的民主主義比資本主義還要好。部長提到話語權,請主委好好研究,根據我了解的狀況,中國大陸對於世界所有價值的判斷開始認為不是西方就是對的,這個已經是他們要做的事情。

我要提醒外交部部長,談到菲律賓,他們直接將我國的詐騙集團嫌疑人送到大陸去,鳥都不鳥臺灣,因為他們秉持一中的主張。臺灣如果要跟菲律賓談判,他們會跟我們談判嗎?他們還是會找中國大陸談判,他們的一中主張非常明顯。假使遇到我剛才講的問題,你們要怎麼處理?我今天把問題逐一提出來,不管你們自認自己多偉大、多強,你們敢不敢攻打菲律賓?你們都不敢啦,因為菲律賓後面有美國老大在撐腰。

葉部長俊榮:委員,和平解決還是基調。

陳委員超明:我當然曉得。南海自從1960年發現石油、天然氣之後就變得很重要。1988年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後,很多人都批評中國大陸侵占南海諸島,那是因為其他國家一直侵占,中國大陸才去侵占,但是大陸始終沒有動我們的太平島。等到中國大陸擴充南海島礁的建設時,其他國家也開始擴建,什麼時候有這樣的變化?就是在2014年美國基於亞太戰略平衡,想在亞太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我們臺灣不能被他們當成卒子欺騙,變成人家的走馬卒子。你看日本多高興!美國多高興!真正的問題就在這項仲裁。我為什麼要把這些點出來?其實我們面臨了很多問題,要真的深思,包括陸委會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都要非常謹慎小心。這是強權的政治,面對這項最終的裁決,如果欠缺話語權,以後我們臺灣只有向菲律賓低頭,它多「鴨霸」!我把問題點出來。

葉部長俊榮:委員,您非常了解國際現實。基本上,在相當困難的情況之下,我們所有的作為都要謀取國家總體最大的利益,我想您應該了解我現在講的意思。

陳委員超明:你們應該把事實講出來,仔細去讀、仔細去看來龍去脈,會發現其實這是美國與中國大陸的鬥爭,我們也不要偏袒,我們要爭取我們最大的權益。像剛剛提到美國講的那種話是在暗示什麼?老大在談話,教我們臺灣乖乖的。張主委,其中當然有很多不同的觀點,但是在領土上,基本觀念是一樣的,如果真的要合作也不要怕,為什麼在這個時候美國與日本沒有替我們講話?民進黨執政最好的朋友沒有替我們講一句話,還在旁邊說三道四,這是很悲哀的事情,你們內閣會碰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希望你們也能妥善地解決,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我們有想法,也有規劃,謝謝委員。

陳委員超明:我告訴你,從美國這樣的講話,你就可以知道嚴重性在哪裡,其實臺灣只能在嘴巴上喊一喊、宣示主權。今天蔡英文總統到巡防艦上宣示主權,人家就教我們不要亂來了。你們有多大膽?我們要面對事實,面對困難加以解決,你們要發揮智慧,好不好?謝謝。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陳委員超明代):現在繼續開會。

江委員啟臣改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請林委員昶佐質詢。

林委員昶佐: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內政部葉部長再次重申一下,現在政府對於南海主權的論述、主張是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南海諸島的主權及相關海域在國際法及海洋法基礎下的權利,我們絕對捍衛,而且持續主張,沒有打折扣。對於太平島被這次的仲裁判斷為岩礁,我們認為這是一個不合理的做法,也不合乎海洋法公約的精神。

林委員昶佐:我剛才在隔壁的會議室質詢外交部李大維部長的時候,他的說法跟部長一樣,我又繼續追問:這與舊政府時代所提的U形線、十一段線是不是一樣的內容?他說:是。你認同嗎?

葉部長俊榮:我認為在談U形線之前,必須了解為什麼會有那條線,我們的說法會更具有……

林委員昶佐:你認同嗎?現在新政府的主張與舊政府所說的十一段線或U形線是一樣的脈絡嗎?

葉部長俊榮:我覺得當中已經有不同的重點,我來說明一下。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所謂U形線或十一段(Eleven Dash)的內容,其實是在我們以前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上所劃定的,真正的重點在於我們對於東沙、中沙、西沙、南沙諸島的主權,以及我們相關海域在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主張,基本上是這樣,實質的內容是這樣。

林委員昶佐:也就是說,實質不是用這個十一段線劃,而是海面上的這些島或礁……

葉部長俊榮:真正的實質是這個內容,不是說那些線……

林委員昶佐:但是原則上它還是來自於1947年的論述一直到現在再詮釋的概念?

葉部長俊榮:對,但是我們必須賦予它比較精準的內容,它原來是因為我們公布的位置圖。

林委員昶佐:我知道,根據這樣的主張,民主礁、黃岩島、永暑礁是不是也變成中華民國的領土?

葉部長俊榮:如果是民主礁(黃岩島),它本來就在我們1999年第一次公布的領海基線裡面,那個時候就劃了,但是我們那個時候也只劃那個部分。

林委員昶佐:但是過去的政府從來沒有對中國、也就是現在實際上在控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抗議,所以如果現在的新政府也認同這個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的話,是否有準備要對中國抗議?我再詮釋一下,因為對於越南及菲律賓占領了這些島嶼,過去的政府有抗議過,但是對於被中國占領了這些島嶼,卻從來沒有抗議過,所以新政府在這個條件、判斷上面未來會有不同的做法嗎?

葉部長俊榮:對於我們曾經所劃定的部分,我們還是一直在宣示我們的主權。在那個基礎上,我們對於第一次劃定的領海基線已經有框定,那時候有包括民主礁。

林委員昶佐:我就直接問部長好了,我們有準備要劃定太平島的領海基線嗎?

葉部長俊榮:在1999年公布第一次領海基線的時候,後面有附註,有加上對於未來怎麼樣再……

林委員昶佐:那是對未來,現在已經經過17年了,都還沒有劃?現在最重要的是,這次仲裁法庭認為這種歷史權利自海洋法公約生效以後就被取代了,這反映了國際社會自聯大第1435號決議後對傳統權利的一貫立場,就是通常在航路上面的歷史性水域是永遠不會被接受的。所以我要再次強調,無論我們現在對1947年的位置圖再進行再詮釋,它都還是承襲自一模一樣的背景論述,最後我們在國際之間還是很容易被忽略,因為這與中國主張的重疊性太高了,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呼應蔡總統在7月5日重申處理南海議題的3原則的第1項,要依據海洋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提出主張及立場?也就是說,我們就依照國際法,現在就去劃定我們實質控制的太平島領海基線。

葉部長俊榮:確實是按照國際法及……

林委員昶佐:我現在直接講,因為現在所有的國人都以為開船去就是表示了,不管是開船去護漁、開軍艦去,或是誰登島、誰在上面喝到水了等等方法,為什麼我們不能實際用行動去公告我們領海基線呢?我們有沒有打算這樣做?

葉部長俊榮:我們應該先講國際海洋法最重要的是國家的practice,一定要有實踐,現在我們已經進駐太平島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個實踐,倒不是說這樣的狀況之下一定要延伸、劃定12浬或24浬,我們對它本身就已經是一種……

林委員昶佐:但是我們連民主礁這個我們實際沒有控制的岩礁都劃了,結果我們現在實際有在控制的島卻不劃,然後現在用派船去、各式各樣的方式,包括媒體、很多不一樣的政黨提出來的都不是用實際去劃領海基線的方法,對我來講,那些也許重要,但並不是根本性地提出主權的主張。

葉部長俊榮:委員的考慮及想法當然都是可以列入考慮的。

林委員昶佐:我覺得這很重要,不只是「考慮」,因為這將是宣示跟上一個政府過去長期以來與中國重疊的主張不一樣了,我們不再繼承、也不再宣示那些歷史性的東西。說真的,在臺灣接受國民黨教育的這一代,已經很習慣將蒙古、西藏都說成是我們的,現在U形線一劃,也說這些島礁都是我們的。

我希望新的政府要有新的擔當,既然連蔡總統都說要依據海洋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我們就不要再走過去那種虛幻式的、用劃的、用口號的方式。部長可不可以承諾,既然連中國控制的岩礁我們都劃下去了,日本控制的釣魚台我們也劃下去了,實際真的我們自己在控制的島礁有沒有可能在今年底以前就劃?

葉部長俊榮:我認為所有的做法確實是在現在南海非常複雜的情境之下,以及我們的國際外交很困難的情形之下,我覺得最重要的重點就是整個國家的總體利益。

林委員昶佐:我完全了解。

葉部長俊榮:在那個基礎之下,我們了解到國際海洋法的現實就是一切基本上是以協商為主,而不是靠人家仲裁。

林委員昶佐:我了解。

葉部長俊榮:所以要增加實力的話就要多主張。

林委員昶佐:但是我們現在維持的模糊,它的實質是跟中國九段線的模糊一樣,而這個模糊最後就是讓中國在國際上面可以說臺灣跟他們的主張是一致的,最後衍生到變成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如果為了避免在南海議題上太敏感的話,而放任這種模糊,到底是孰重孰輕?

葉部長俊榮:但是我們要主張這是不一樣的,既然主張不一樣……

林委員昶佐:我現在的意思是,最簡單的不一樣就是劃下我們的領海基線,把我們實際控制的島礁劃下去。

葉部長俊榮:主張的不一樣就是我們不是在講什麼線、什麼線,我們是在講對於我們南海諸島的主權及相關水域……

林委員昶佐:剛才我在隔壁會議室的時候,外交部部長就說不清楚了,因為對於十一段線裡面的島或礁,你們都說是我們的,只是不劃出那個線。為什麼李大維部長說不清楚?因為這個是同樣的歷史脈絡演進而來的,這個歷史脈絡跟中國的歷史脈絡是一樣的,它可能有一天會說他們不再說九段線了,但是九段線裡面的島或礁都是他們的,這樣的說法不就跟中華民國的說法是一樣的?所以我在這裡要強調,我們要直接切斷跟中國一樣的模糊主張,避免在國際上面落入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一個中國原則,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如同我們劃其他的領海基線,包括我們連臺灣本島都劃了,我們就一樣劃我們實際控制的領海基線。我相信國際社會會支持我們,因為這是真正符合現代國際法的做法。用歷史權利的方式去講,包山包海、吃銅吃鐵、全部都是我們的,沒有人會支持。我們應該針對現有的實事求是,不能把沒有的也納入,劃得那麼大,真正要做事的時候,什麼都不敢劃。部長,我希望我們不能繼續維持這種模糊、跟人家一樣的主張。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了解你的想法,但是只要我們主張,我們就on the game。根據國際海洋法,只要不主張,當然就是……。所以我們該主張的……

林委員昶佐:重點是主張的內容不要跟中國一樣……

葉部長俊榮:才有機會去進入,那當然很困難,我知道。

林委員昶佐:南海議題一定不會今天就停止,未來一定還有很多,這件事情很複雜,我們一定會面臨要真實地面對自己的時候,到時候我們就要用真實的、現代的國際法主張來切斷跟中國一模一樣的模糊性主張。內政部及其他相關部會的首長及高層一定要做好準備,我希望今年底就可以劃下去,我們要在可見的未來達到這個目標,要不然我們會一直繼續在國際社會被中國吃豆腐而已。

葉部長俊榮:我們以國家最大的總體利益來考量,包括委員剛才所提的,都要納入我們的思考。

林委員昶佐:最後,最大的總體利益就是不能讓臺灣繼續被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現在的主張很容易掉到那裡,包括剛才李部長也很沒辦法講清楚。

葉部長俊榮:但是也不能隨便放棄。

林委員昶佐:是的,請部長考慮。

葉部長俊榮: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鄭委員天財及黃委員偉哲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立法院都在關心南海仲裁的案子,當然,我們政府的立場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了,就是我們不接受這個仲裁結果。針對這個案子,剛剛也有很多委員發言,我覺得目前因為大家都不承認這個仲裁結果,所以會不會導致主權的衝突問題還有待觀察,但是可能會先遇到漁權的問題。如果這個仲裁法庭判定太平島是個礁,立刻受到影響的就是我們的經濟海域立刻從200浬變為12浬,會不會產生漁權的衝突,因為那個地方其實是很重要的漁場,有很多鮪魚、鯊魚、旗魚,尤其有很多屏東的船隻、南部的漁船都會在那邊作業,因此跟過去一樣,其實我們優先要考慮的仍然是漁權、經濟海域、護漁的問題,這些工作海巡署要負最主要的責任,海巡署之前有一個議題被大家討論,就是關於海巡署為什麼把2艘100噸的船都調回台灣來,海巡署當然有幾個理由,我今天再延續這個議題,要請教署長,這2艘100噸的船應該可以比較長時間停泊在太平島,因為太平島有一個碼頭,為什麼太平島要建碼頭?是不是就是希望讓武裝船隻可以比較長時間停留?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當初建這個碼頭,主要的目的是因為,以前沒有碼頭,運補的船過去以後,所有的東西和人員都要靠平板船駁運,在駁運的中間,常常因為湧浪太大而有安全上的顧慮,所以就建這個碼頭,當然它也可以做其他艦艇的靠泊,但是因為這個碼頭是一個突堤的碼頭,直接突出在外海上面,旁邊沒有防波堤的保護,所以才會產生這些問題。

林委員俊憲:產生什麼問題呢?署長沒有講得很清楚。那2艘100噸的船根本不能停泊,因為停下去的話會發生碰撞,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林委員俊憲:甚至曾經拉斷纜繩。

李署長仲威:拉斷很多纜繩。

林委員俊憲:很多次。船身因為不斷碰撞岸邊而受損,也就是說,不能停靠這個碼頭。署長,這個問題應該要講清楚。

李署長仲威:是,很抱歉……

林委員俊憲:為了造那個碼頭花了多少錢?

李署長仲威:花了二十多億。

林委員俊憲:花了二十多億做一個碼頭,我們的武裝船卻不能停靠,當然這不是你任內做的,是之前做的,現在事實證明就是不能停船。

李署長仲威:大型的船、運補的船都可以停靠,然後裝卸……

林委員俊憲:因為太平島很小,所以最適合護漁用的武裝船隻就是這種100噸左右的船,可是這種船不能停靠在當地碼頭,一停船就壞掉,前幾天我們在討論為什麼海巡署要把那2艘100噸的船撤回台灣,原來不是撤,而是那個碼頭根本不能用,停在那個地方船就撞壞。是誰設計的?花了二十多億,國家的錢這樣亂花?原來那個碼頭做好之後,應該產生幾個綜效的功能,運補就方便、安全,運輸船可以靠,武裝船要護漁,當然也要停,可是這2艘船根本不能用就撞壞了,所以大家一直問海巡署,那2艘100噸的船撤回台灣後,什麼時候再回太平島,你答不出來,因為至少要等碼頭修好以後。

李署長仲威:我再補充報告,可能是我上次沒有把話講得很清楚,造成委員的誤會。這個碼頭造好以後,我們就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用結餘款做一些補強。

林委員俊憲:做好了嗎?

李署長仲威:在今年6月做好了。

林委員俊憲:可以停了嗎?

李署長仲威:但是做好以後效果如何,我們必須要再觀察一段時間,所以我們……

林委員俊憲:你還不敢把100噸的船再派過去。

李署長仲威:對。

林委員俊憲:你還是怕在那邊撞壞了,還要再開回來。

李署長仲威:要看效果。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颱風季節來了,在這段期間如果有颱風過去,那邊完全沒有防護。

林委員俊憲:如果船可以停得穩,才撐得過颱風季節。颱風季節是7月到10月,有4個月,這4個月沒有海巡署的船隻,要怎麼護漁?

李署長仲威:我們派一些大型的船艦去做一些勤務的調整。

林委員俊憲:問題是大型船艦停不了多久。現在偉星艦停在那裡。

李署長仲威:是。

林委員俊憲:它19日要回來了。

李署長仲威:對。

林委員俊憲:今天總統要去視察,海軍要派康定艦去,那海巡署呢?我現在先追究責任,蓋這個碼頭花掉二十幾億,部長,這很離譜,花二十幾億蓋一個碼頭,結果武裝艇不能停,一停就撞壞,斷纜十幾次,署長,你不用客氣,你要講出來,真相就是這樣子。

李署長仲威:造成委員的誤解,如果說明細節可能會占用很多委員的時間,我們事後到委員辦公室跟委員詳細說明好嗎?

林委員俊憲:不要跟我說明,趕快把碼頭再修好。

李署長仲威:我現在在做。

林委員俊憲:我覺得我們很可憐,要做一個碼頭就說沒錢,給了錢,而且是二十幾億,是很大一筆錢,做好了,居然武裝艇不能停,現在剛好碰到南海這個問題,進入敏感時期,正是需要展現護漁決心的時候,總統要去太平島,只能請海軍派船,像偉星艦,原來是緝私艇,是海關用的船,其實最好用的船就是一、兩百噸的船,現在海巡署怎麼解決?趕快把碼頭補修好。

李署長仲威:對,我們現在循二個途徑,就是看新的防波設備能不能解決……

林委員俊憲:我今天主要是要讓部長了解,我不知道海巡署有沒有這樣跟你報告,為什麼那2艘100噸的船不能停,前幾天大家都在討論,我們花25億蓋的碼頭,那2艘船不能停,一停就自己撞壞了,纜繩就斷了,被迫把船撤回台灣,然後再花錢把那個碼頭改善,改善到什麼程度,當然要讓船能夠停,你才敢再派船過去,是不是這樣?

李署長仲威:是。

林委員俊憲: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我希望這個工作要加快。

李署長仲威:是,一定會。

林委員俊憲:對於南海仲裁案,周邊國家的態度差不多都出來了,我們台灣確實是在一個很不利的狀況,泰國、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汶萊、紐西蘭、澳洲、日本等國都支持這個仲裁,中國、寮國、柬埔寨、緬甸反對這個仲裁,這是美國隊和中國隊的對壘,台灣要選邊,當然很痛苦,因為怕被中國矮化,確實把我們矮化了,整個仲裁庭也沒有參酌我們的意見,也沒有邀請台灣,所以以目前的狀態,確實需要政府各部門齊心來努力,我本來希望政府再強化一點我們的立場,能夠讓國會議員、讓學界、讓我們大家知道政府的主張。我為什麼這麼講,你知道嗎?仲裁案什麼時候宣布?昨天宣布,中國今天就公布它的立場白皮書,寫了5萬字,我本來想去看看北京講什麼,我看中國政府5萬字一天就出來,我們台灣呢?媒體朋友應該手裡都有今天各部會丟出來的報告,各位看看,內政部寫了6頁,算是寫最多的,寫3頁、4頁的一大堆,是不是應該由內政部來整合?看哪個單位來整合。在這樣為難的國際空間裡,我們更需要發出我們的聲音,很多人怎麼參酌?就是看政府的反應,所以中國政府大張旗鼓,5萬字白皮書一天就出來了,部長,你有時間叫人幫你看一下吧?那我們台灣的呢?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不是來比較誰多少字。

林委員俊憲:不用比較字,那你覺得你寫這個報告可以看嗎?請大家來評論一下嘛。

葉部長俊榮:它也是因為它是當事方……

林委員俊憲:那我們不是當事方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不是。

林委員俊憲:太平島由島變成礁,我們還不是當事方?我們的權益也受到影響。

葉部長俊榮:我們是受影響,我們要從我們的利益角度尋求一個最好的、維護整個國家最佳立場的角度去做。

林委員俊憲:不要用嘴巴講,寫一下讓我們可以參酌一下吧!你們應該讓部會把這個當成很重大的事情。今天的報告,內政部寫了4頁,國防部寫了4頁,陸委會寫了6頁,外交部比較認真一點,只寫10頁,農委會寫了3張,海巡署寫3頁,再扣掉一些廢話和前後文,你要我們參考什麼呢?謝謝主席,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質詢。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南海仲裁案,中午我看電視報導,不論是礁或是島,很多漁民關心的是在南海海域捕魚的安全性,以及人家要怎麼主張我們的主權。我們都很清楚南海漁獲量非常高,中午有很多記者採訪了高雄、屏東、小琉球的漁民,他們表示他們擔心的就是在該海域作業的安全,如果那是礁,未來該海域能夠擴充到200浬嗎?這是最重要的,請農委會黃副主委答復。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一般在那個區塊活動的漁船大概有2、300艘,主要集中在比較偏北的區塊,直接到太平島週遭捕魚的量比較少,海巡署也表示會加強那個水域的護漁,以現在來看,我們認為是符合捕魚的區塊。

吳委員琪銘:昨天已經公布了南海仲裁案的結果,未來我們的漁民在太平島200浬範圍捕魚會不會被驅趕?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絕對會受影響。

吳委員琪銘:有什麼辦法嗎?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以現階段來看,應該是海巡署要加強護漁才有辦法。

吳委員琪銘:等一下我再問海巡署,在南海周邊作業的漁船有200艘至300艘,1年漁獲量有二千四百多公噸,有著非常豐富的海洋資源,對於漁民所關心的問題,農委會和漁業署一定要加強,保障我們漁民的生計。

繼續請教海巡署,我們漁民在太平島200浬海域捕魚會不會被驅趕?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發現這種現象。

吳委員琪銘:但是南海仲裁結果已經出來了,會不會受到影響?

李署長仲威:影響會有,但是有多大,我們後續會再觀察,跟委員特別報告的就是我們護漁強度不會減弱,我們會保護我們的漁民在這個區域作業。

吳委員琪銘:漁民最關心的就是安全問題,尤其過去長期以來菲律賓和台灣漁民的衝突,也有高雄漁船船員被打死,這種問題絕對不能再發生。

李署長仲威:是。

吳委員琪銘:未來在這個200浬的海域,我們一定要捍衛。

李署長仲威:是。

吳委員琪銘:但是本席比較關心的是太平島上有海巡的兄弟在駐守,萬一發生危險,對他們而言是很大的威脅,對於這個部分海巡署有什麼因應措施?

李署長仲威:我們所有同仁都會努力執行捍衛國土及捍衛主權的責任,保衛國土安全是我們要做到的,我們會嚴密掌握情勢的轉變,假如情勢有必要,我們就會實施各種因應措施,但這些因應措施不方便在此公開說明,委員若有需要,我們會去向委員報告。

吳委員琪銘:本席關心的就是太平島上的海巡弟兄,國防部應該也有人員進駐在島上,未來如果發生緊張,甚至發生衝突,海巡署的艦艇多久時間能夠抵達太平島?要讓他們在島上能夠安心,他們的家屬同樣也會關心這個問題,海巡署是不是應該針對這個問題對外說明?

李署長仲威:我可以報告委員的就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我們都有因應措施,也都有相關的計畫,這些計畫也都經過沙盤推演和實兵驗證,我們比委員更關心島上弟兄的安全,但這真的不方便公開說明,委員若想清楚了解,我們再到委員辦公室向委員深入報告。

吳委員琪銘:一定要保障弟兄們在那裡的安全,讓他們的家屬安心,

李署長仲威:是。

吳委員琪銘:繼續請教國防部,如果發生緊張或衝突,對於太平島上官兵的安全問題,國防部有什麼因應措施?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答復。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在太平島的官兵已經做過完整訓練,他們自己可以捍衛這個地方管轄權的安全,這是首先要向委員報告的。其次,有關太平島的因應措施,我們同樣有非常嚴密的措施,也有相關因應措施,關於這部分,我個人非常期盼委員能夠見諒,讓我們單獨向委員報告,但請委員放心,我們應該有相當程度,也做過實兵演練,這樣的因應方案都有考量到,以確保太平島遂行領土安全。

吳委員琪銘:我們一定要捍衛我們的主權。

鄭副部長德美:是的。

吳委員琪銘:太平島的官兵安全我們都要顧慮到。

鄭副部長德美:是的。

吳委員琪銘:繼續要請教葉部長,南海仲裁案是102年就已經送到仲裁法庭,但這是過去延續下來的,所以很多問題一定要對大眾說明,現在很多社會大眾都不滿,為什麼仲裁點會在這個時間發生?部長上任沒多久,很多問題都有需要對外說明,讓民眾知道不是新政府沒有作為,而是要探討過去政府曾做過哪些努力,將來我們又要做哪些努力,這才是重要的事情。我們都知道,以部長在法學上的素養,在國際間常獲得相當大的肯定,所以,在南海仲裁案結果公布後,我們未來該有哪些作為,可否請部長跟我們說明你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照理說,南海爭議仲裁的結果應不致於處理我們的太平島,因為仲裁庭主要是處理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爭端,結果最後卻演變成其他南沙島嶼也在同一個仲裁庭中做處理,這些島嶼按照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均被認定為礁,意即非島嶼,我們的太平島就是因此而被牽扯認定為「礁」,連帶使我們的經濟海域也受到嚴重的傷害,但這傷害並不代表我們從此對太平島喪失主權,事實上,我們對太平島還是能做最有效的控管,只是未來我們行使200浬的經濟海域可能要受到限制,現在我們的權利並未受到任何影響。或有國人會認為經濟海域的受限制,對我漁權的行使將是一種傷害,所以,我們在第一時間即對南海仲裁判斷結果表達嚴重的不滿,並表示我們不能接受。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如何經營太平島,以符合海洋法的精神,這是很重要的工作,我們認為要符合海洋法的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以下兩點:第一、必須要有人在島上居住;第二、既要有人在島上居住,而人要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包括水等各方面的資源,並非從外地搬運過來,而是必須在島上自然形成,所以,為符合海洋法的精神,我們還是要經過一段努力的過程,未來我們努力的方向還包括對太平島附近自然生態的調查,諸如島上資源分布、附近島嶼的景況,這些都需要投入人力與時間,把過去我們所沒做的都要加強來做。

吳委員琪銘:早上我看到有多位委員跟部長提問,部長都未做充分表達,所以,我特別給部長一些時間讓部長做個比較詳細的論述,希望部長對這件事一定要立場堅定,此次仲裁結果我們當然不承認,特別是漁民在附近海域行使漁權,政府還是要做好維護安全的工作,畢竟從200浬經濟海域退縮到12浬將嚴重影響到漁民的生計,未來政府在這方面一定要更努力、更打拼!

葉部長俊榮:是,謝謝委員的鼓勵。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質詢。(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林委員麗蟬質詢。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從早上到現在已有多位委員跟副秘書長討論到南海仲裁結果這個議題,現在麗蟬也代表台灣人民(包括漁民在內)跟副秘書長做一些討論,希望藉此機會給新政府一些建議,期待行政部門務必要好好回答本席的問題,不要隨便回應。

請問副秘書長,這次南海仲裁結果對我國的影響究竟為何?

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答復。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仲裁案的結果當然是對我們的主權……

林委員麗蟬:因為主權乃是針對整個國家行使的權限而言,現在麗蟬想問的是,對國人特別是對漁民來說,這次仲裁案判決的影響究竟如何?

何副秘書長佩珊:委員是指漁民在太平島附近海域的捕魚權嗎?

林委員麗蟬:從最近媒體的報導看來,都是說這個仲裁案判斷結果會對漁民產生重大影響,由於仲裁庭把太平島認定為「礁」,請問副秘書長,這項認定對我們漁民的權益有何影響?

何副秘書長佩珊:對漁民的影響主要是200浬經濟海域的部分。

林委員麗蟬:目前漁民到這個海域進行捕魚作業的大概有幾艘漁船?

何副秘書長佩珊:對這部分,可能要請農委會來回答。

主席:請農委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這個海域進行捕撈作業的台灣漁船大概有二、三百艘。

林委員麗蟬:一艘漁船上大概載有多少人?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對這個問題,容我請漁業署陳署長跟委員作一說明。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添壽: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來講,一艘100噸以下的漁船上平均都有10人左右。

林委員麗蟬:我們的漁民前往太平島這個海域進行捕撈作業,除了經濟上的需求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上需求,這是漁民的心聲,我們立法委員既是人民選出來的,對人民的心聲與需求,我們立法委員當然要一起來捍衛。

接下來本席還要請教何副秘書長幾個問題,首先是對仲裁案的結果,新政府是否認為合理?又,這項判決結果是否符合事實?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們認為當然不合理,也不符合事實。

林委員麗蟬:仲裁庭判斷結果認為太平島是屬於岩礁,請問這是否意味太平島上不能有人居住?

何副秘書長佩珊:若照仲裁庭判斷結果的邏輯應該是如此。

林委員麗蟬:這樣的邏輯,副秘書長認為是否合理?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們當然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林委員麗蟬:近幾年來為什麼馬總統要密集登島宣示我國主權,告訴世界各國:太平島就是歸台灣所有。也就是說,我國理所當然擁有太平島的主權;我們回顧當時國內媒體對這件事所做的報導,很多都是笑他在作秀,可以說背負了各種聲音與罵名,但他仍一心一意要捍衛我們國家對太平島的主權,當時他就很擔心國際仲裁會把我們的「島嶼」變成「礁」,因為一旦變成岩礁,連帶我們漁民可以行使的200浬的經濟海域馬上就會限縮為12浬。

然而令人感備而遺憾的是,在仲裁案結果揭曉之後,我們的蔡總統居然只發布一則新聞稿……

何副秘書長佩珊:今天早上蔡總統有登……

林委員麗蟬:對,她今天有登艦發表談話,除此之外,總統府或行政院還有無其他具體行動來表達我們對仲裁結果強烈的不滿,以及捍衛主權的強硬態度?

何副秘書長佩珊:我想總統府會因應情勢的發展而採取必要的行動,當然大院的委員也要求總統要登島宣示主權,對這些民意反映與要求,相信總統府都會進行評估。

林委員麗蟬:就算蔡總統登上太平島,藍綠也都不會覺得她是在作秀,本席再次呼籲不管誰當上台灣的總統,只要為捍衛主權而登島,證明那裡不僅有我們的駐軍,適合人居住,也有井水供應,甚至還可以灌溉種菜、養雞,仲裁結果所說「不適合人類居住」完全是錯誤的!

馬總統為了捍衛國家主權而登島,殊不知他採取這樣的行動是背負了多少罵名,這是他身為總統應該為國家、為人民做的事,今天蔡總統當家,如果她也能登上太平島宣示主權,我相信藍綠都不會罵她在做秀,所以,請副秘書長一定要堅持建議蔡總統做這樣的動作,好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好。

林委員麗蟬:接下來本席要請教國防部幾個問題,事實上,在南海仲裁案的結果還沒有揭曉之前,我們就已經看到中美兩國在南海的動作頻頻,相信部長也應該知道吧?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答復。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林委員麗蟬:他們有哪些動作?

鄭副部長德美:在南海部分,中國海空軍為了護島、巡弋、跟監;美國也有航行與通航的自由……

林委員麗蟬:他們兩國都有行動,請問我國做了什麼?

鄭副部長德美:我中華民國擁有太平島,這是無庸置疑的。

林委員麗蟬:就只是擁有?他們兩邊都跟我們沒關係,結果判決之後,卻跟我們有關係,我們才說這是我們的主權,然後就沒了?

鄭副部長德美:其實這個區域,我們每天都在掌握之中。

林委員麗蟬:您覺得我們的國防目前需要趕快規劃,加強巡弋嗎?因為我們需要多保護我們的漁民,萬一我們的漁民在那邊被菲律賓帶走,怎麼辦?我們是否需要多加一些巡邏艦艇?

鄭副部長德美:海巡護漁民,海軍挺海巡,這是……

林委員麗蟬:需要增加嗎?

鄭副部長德美:所有的因應方案都會依據當前的局勢……

林委員麗蟬:現在的局勢需要增加嗎?

鄭副部長德美:到目前為止,局勢還沒有異常的狀況,不需要增加。

林委員麗蟬:把我們的太平島變成「礁」,算沒有異常的狀況?謝謝。

鄭副部長德美:謝謝委員指導。

林委員麗蟬:署長之前談到,因為颱風的關係,一些海巡艦艇要調回來,是嗎?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調整部分艦艇回來,做勤務調整。

林委員麗蟬:調整完了呢?

李署長仲威:調整完,勤務還是照正常實施,整個護漁強度並未改變。

林委員麗蟬:那麼會再加強嗎?

李署長仲威:會。

林委員麗蟬:什麼時候加強?

李署長仲威:我們已在做整個規劃,但不能詳細說明數字,我跟委員保證未來一定會有強化……

林委員麗蟬:除了加強之外,出去巡邏的次數會加多嗎?

李署長仲威:那要看當時的狀況,目前南沙附近海域,沒有什麼異常的狀況,我們保持例行的偵巡;如有狀況發生,我們會調整偵巡的強度。

林委員麗蟬:這個判決下來之後,我們的漁民為了生活打拚,仍有20艘漁船在那邊捕魚,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有某些程度的宣示與行動,好讓我們的漁民安心。之前為了沖之鳥究竟是「島」還是「礁」,我們不知道我們的政府如何去讓我們漁民安心;現在明明是「太平島」,又變成「礁」,我們也沒辦法去講清楚,請問我們漁民的人身安全、財產、生命就不重要嗎?

李署長仲威:報告委員,我從今天早上到現在一再的說,漁民朋友只要是合法的捕魚作業,海巡署有責任,有義務去保護他們……

林委員麗蟬:我知道有責任,有義務,要保護。可是判決下來之後,漁民人心惶惶,他們的家人也會擔心!為什麼我們會急著要您表示,要您多加一些人,多加一些艦艇來保護我們漁民,因為他們真的很擔心,您懂嗎?

李署長仲威:我懂!

林委員麗蟬:因為我們代表政府,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政府不是為了自己的政治立場而去做這件事!這件事已經沒有任何立場,為了保護我們的漁民,我們可以一起做嗎?

李署長仲威:可以。

林委員麗蟬:本席講這些話,不是只講給你聽,也講給在座各位聽,新政府一定要做出行動,表示我們的抗議。明明上面就有人住,有井水,也可以種菜。你們可以去做這樣的宣示嗎?

李署長仲威:這是一個事實,不需要去宣示……

林委員麗蟬:既是事實,他們為何還這樣判,難道他們不知道這是事實?

李署長仲威:我不了解他們為什麼這樣做,對於他們這樣的判決,我們也不能接受。

林委員麗蟬:所以我們不是只宣示而已,還要有行動,這樣可以嗎?

李署長仲威:可以。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孔委員文吉、林委員德福、葉委員宜津、賴委員士葆、徐委員永明、鍾委員佳濱、吳委員志揚、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管委員碧玲、簡委員東明、蔣委員乃辛、劉委員世芳、陳委員明文、馬委員文君、蔡委員易餘、徐委員國勇、羅委員明才、陳委員雪生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質詢。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來今天大家都累了,我們都在討論同樣的問題。昨天晚上外交部長說:「蔡總統明天會有行動,請大家拭目以待。」今天的第一集就是登艦宣示,不曉得第二集會不會登上太平島宣示主權,再登上釣魚臺宣示主權?但本席覺得所有人的勇氣都不足以和葉部長相比,葉部長在第一時間─昨天晚上八點多就做出非常非常嚴正的聲明:我們的太平島是「島」不是「礁」,而且是我國的固有領土。因為部長的大聲疾呼,所以本席這裡準備了喉糖要送給部長。這是繼護漁保台獎狀之後,要送給部長的,請和所有官員一起分享。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請分給大家吃,那是委員的好意。

徐委員榛蔚:我們的固有領土有您說的實質佔有,就是太平島的部分,還有東沙、西沙、南沙、中沙,都是我們的固有疆域,是不是?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並不是在講固有疆域,我們是在講南海諸島的主權。

徐委員榛蔚:反正你們現在說法很多,不過,我們以前在課本上都這麼讀,東沙、西沙、南沙、中沙,最南到曾母暗沙,對不對?如果現在南海仲裁結果是這樣,太平島又被判斷為礁,請問未來在東沙、西沙、南沙、中沙,若有國家以南海仲裁結果為範例,行政院、內政部要如何堅守國家的主權和領土?

葉部長俊榮:我不是很清楚委員的問題,可不可以再……

徐委員榛蔚:現在南海仲裁的結果,是把太平島判定為礁,是否傷害了我們的主權、領土?

葉部長俊榮:我們對太平島的主權並沒有……

徐委員榛蔚:本席要問的是,如果未來周邊國家以南海仲裁結果為範例,針對東沙、西沙、南沙、中沙聲請仲裁,請問我們要如何堅守國家主權?南海仲裁開了先例,如果覬覦釣魚台的日本針對釣魚台聲請仲裁,或者其他國家紛紛針對南海各島礁聲請仲裁,請問我們要如何守護我們的主權、領土?

葉部長俊榮:各國會不會針對哪些島嶼、礁岩提出仲裁,都要按照國際海洋法的機制去進行,我們也無法預測,但是無論如何,我們的立場都非常清楚,只要是我們主權範圍內的,若有仲裁,我們會爭取參與、爭取表示立場,無論如何,我們對於主權都是積極捍衛。

徐委員榛蔚:你看看馬政府這麼用心維護東海、南海的和平,馬政府主張「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那新政府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有效佔領」,請問具體的作為有哪些?

葉部長俊榮:我們已經進駐太平島60年,都沒有間斷,而且過程中很少引起國際爭議,換句話說,在過程中我們都持續作為。在這次的仲裁中,太平島其實是被附帶的跟其他幾個南沙的島礁一起被判定不是島,只是因為這樣而已。

徐委員榛蔚:所以,部長是說我們是受到無妄之災,無法預期?這就表示新政府對於海洋事務幾乎是不瞭解的,再從6月30日林全院長要廢止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的施行日期來看,也表示新政府對海洋事務的不重視。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對海洋非常重視。

徐委員榛蔚:如果非常重視,仲裁之前已經有這麼多年的運作了,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呢?而且它還在南海,南海我們有東沙、西沙、南沙、中沙。

葉部長俊榮:這個仲裁已經經過3年了……

徐委員榛蔚:是,所以他們的期程我們都應該要留心啊!謝謝。

至於陸委會,我想也不用再問主委了,現在兩岸已經急凍到極點了,尤其雄三誤射以後,其實很多好朋友都跟陸委會說你是「冰雪公主」,陸委會是「開冰店」的,反正也不曉得該如何融冰、如何化解,尤其在南海的部分,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陸委會變成了製冰機,謝謝你。

行政院副秘書長,國際事務很多意外的發展會造成國內經濟的衝擊,你瞭解嗎?從英國意外的脫歐以後,人民幣大貶,對我們這種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家,包括韓國,衝擊非常、非常大,對不對?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答復。

何副秘書長佩珊:主席、各位委員。這些我們財經部會都有在評估。

徐委員榛蔚:如果現在南海仲裁的結果造成中國、美國的關係到達冰點,如果人民幣繼續往下跌,台灣的股市有那麼多外資進來,而且買進近千億的股票,請問對我們的股匯市會不會有影響?我們的GDP保1還保得住嗎?行政院轄下的經濟部、國發會及相關部會有沒有因應的政策?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部分行政院也都有在注意、評估。

徐委員榛蔚:注意什麼?評估什麼?請你具體的說明。

何副秘書長佩珊:所有的財經部會因應國際事件的發展,都有進行例行性的評估。

徐委員榛蔚:副秘書長,你可不可以不要講一些天馬行空的話?我們不講那些意識形態的事情,我們只關注國內的經濟民生,行政院統合各部會政策的走向,現在國內出口因人民幣大貶受到這麼大的衝擊,請問該怎麼辦?

何副秘書長佩珊:人民幣貶值可能是一個趨勢,當然這是一個長期的發展,也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就必須委請財政部、金管會……

徐委員榛蔚:這是一上任就應該注意的,不應該打高空,其實你們行政院每個禮拜都在開會啊,對於國家經濟民生的問題都應該知道啊,你今天要來備詢,就應該可以說得出來嘛!你們現在實際上的作為在哪裡?有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委員是指經濟部分的嗎?如果是南海主權的問題,這次對於經濟的衝擊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嚴重到那個地步啦。如果是單一的南海主權……

徐委員榛蔚:本席剛才強調,在昨天發生這麼嚴重的問題以後,行政院其實應該要站出來開記者會。

何副秘書長佩珊:院長有跟各部會一起參與總統的國安會議。

徐委員榛蔚:兩岸的關係、國際的情勢、國際的關係,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國家最高領導人─總統應該要出來開記者會。如果總統沒有出來說明,行政院閣揆也應該要出面說明,可是到現在都沒有。

何副秘書長佩珊:總統今天有登艦、公開發表談話。

徐委員榛蔚:登艦、發表談話?請問,我們現在是要媒體政治、還是報紙政治?我們統統都是這樣子處理?沒有一點作為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總統今天其實已經用登艦作為他實際宣示的決心。

徐委員榛蔚:登艦有媒體記者跟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所有媒體應該都知道這件事,也都有報導。

徐委員榛蔚:是總統府發的新聞稿嗎?

何副秘書長佩珊:這都有照片。

徐委員榛蔚:好。本席再請教海巡署,我們的護漁行動不因為這次的仲裁而影響嗎?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是。

徐委員榛蔚:但我們護漁是全部一體的,是不是?

李署長仲威:對。

徐委員榛蔚:所以,不管是南海、釣魚臺、沖之鳥礁,都是一樣的,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徐委員榛蔚:所以現在太平島的部分是護漁到12浬還是200浬?

李署長仲威:當時作業的漁船在哪裡,我們就在那邊……

徐委員榛蔚:您告訴我是12浬還是200浬?

李署長仲威:因為漁船作業不會在一個定點,而是一直在移動,我們就是保持一個適當的拒離去保護它。

徐委員榛蔚:如果今天有一艘菲律賓的漁船進入太平島200浬內,你會怎麼做?

李署長仲威:它不可以進入我們的禁限制水域內。

徐委員榛蔚:何謂禁限制水域?

李署長仲威:禁限制水域就是我們不允許他們進入作業的水域。

徐委員榛蔚:如果這一艘菲律賓漁船進入200浬的經濟海域內,海巡署要怎麼做?我當然知道你現在都說護漁的強度統統沒有改變,護漁是一定要做的,但本席現在就舉這個例子,當他們的船在200浬經濟海域內,你們會怎麼做?

李署長仲威:我們在太平島並沒有宣告200浬的經濟海域。

徐委員榛蔚:太平島不是我們的國土嗎?

李署長仲威:是。

徐委員榛蔚:我們是不是保有200浬的經濟海域?

李署長仲威:是,但我們還沒有宣告領海基線。

徐委員榛蔚:好,200浬海域是我們的,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徐委員榛蔚:今天如果有一艘菲律賓漁船已經進入200浬內,你會怎麼做?現在要讓我國的漁民有保障、讓他們更安心,數日前我們不是有一艘漁船在釣魚臺附近作業,它尚且在我們的海域內,可是卻被日本政府驅趕。

李署長仲威:不是,它是在中日協議的海域內。

徐委員榛蔚:是。

李署長仲威:就像我上次來這裡報告……

徐委員榛蔚:既然是在中日協議的海域內,為什麼他們還會被驅趕?海巡署又在做什麼?

李署長仲威:我們海巡署馬上趕到現場之後,就告知日方公務船員,我們是在合法海域作業,請他們不要干擾我們,日方的船就離開了。海巡署就是在做這些事情。

徐委員榛蔚:本席要的是讓漁民有安全的捕魚權及安定的作業環境,只要是合法的經濟海域內,必須是安全的。

李署長仲威:是。

徐委員榛蔚: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在即,我們現在排中、親美、親日,這一次南海仲裁的部分,我們知道國際法庭審判長是日本籍,我們好像被賣掉了,請問,未來在這個合作對話裡面,我們的立場是如何?

主席: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申司長答復。

申司長佩璜: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要跟日本協商,保護我們漁民合法捕魚的權利。

徐委員榛蔚:好。2013年我們簽定了台日漁業協議,7月份「金協益168號」也在合法、合理的海域內捕魚,為什麼會被日本的軍艦驅離?未來你們會不會在這個雙邊對話的談判內發出我方強烈的聲明及嚴重抗議?還是我們就一路忍到底?

申司長佩璜:不會,日本的公務船如果沒有按照……

徐委員榛蔚:它本來就沒有按照當初的和平協議。

申司長佩璜:那我們當然會提出抗議。

徐委員榛蔚:那我們要求你們在對話之前要到立法院報告,有沒有這個安排?

申司長佩璜:這要看貴委員會。

徐委員榛蔚:我們內政委員會上次在黃昭順召委主持會議時有提出要求。

申司長佩璜:我們就看貴委員會如何安排,委員會有要求的話,我們當然就接受。

徐委員榛蔚:所以,事前要來進行報告,是不是?

申司長佩璜:這要看貴委員會如何安排,不是我們要來就來。

徐委員榛蔚:好。本席強烈要求外交部在台日對談之前要到立法院來做報告,謝謝。

主席:好。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許委員毓仁、周陳委員秀霞、王委員惠美、陳賴委員素美、高委員金素梅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請張委員麗善質詢。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南海仲裁結果公布之後,大家都非常難過,也很遺憾。我曾經聽過部長在委員會對於太平島的詮釋,你本來說是島,後來又改稱是經濟海域。昨天南海仲裁結果不承認它是島,而承認它是礁。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此次的仲裁將太平島判斷為岩礁,我們不同意。我們認為此違反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對於岩礁及島的認定,也不合乎海洋法公約的精神。

張委員麗善:好,我非常肯定你今天的宣示,我希望政府從上到下都能夠秉持一貫的方針,我們不承認它是礁,而承認它是島。因為:一、它適合人居住。二、它有一定的經濟海域,因此這個仲裁對我們的影響相當大。到底這個經濟海域是12浬還是200浬?剛才李署長吞吞吐吐,講不清楚,徐榛蔚委員希望李署長說清楚講明白,現在南海仲裁結果判定太平島是礁,我們的經濟海域是只剩下12浬還是200浬?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答復。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可能誤會徐委員的話,是我沒有清楚聽清楚;太平島當然是島。

張委員麗善:所以它是不是擁有200浬的經濟海域?

李署長仲威:它是擁有200浬的經濟海域,但是要宣告。

張委員麗善:我們現在稱之為島,也就是我們不承認南海仲裁的結果。

李署長仲威:我們當然不接受。

張委員麗善:既然我們沒有承認,我們就要強力主張國家的主權、漁業權,但我們非常遺憾,因為蔡英文總統並沒有召開國際記者會,他站在艦艇上,只能算是一個形式作為,並沒有強力的捍衛主權。剛剛聽到李署長講,看我們的漁船到哪裡,你們就在哪裡護漁,其實12浬與200浬焦點非常模糊,上次我方漁船的潘船長在日本海域156浬處捕漁卻遭日本扣押,試問你們要在哪個地方護漁?

李署長仲威:我們就是要保護他們,漁船在哪裡,我們就會跟漁船保持適當的距離,保護他們作業的安全。

張委員麗善:就你的回答來看,我們還是承認200浬的海域。

李署長仲威:是。

張委員麗善:也就是說,我們的漁船可以正式在200浬內捕漁?

李署長仲威:是。

張委員麗善:假設菲律賓有意見?

李署長仲威:截至目前為止,我們的漁船在南海的作業都很正常;未來他們有甚麼動作,我們當然會有因應措施。

張委員麗善:昨天才宣布仲裁案結果,你們當然要有很多的因應措施,我希望你們要拿出對策來捍衛國家主權,針對漁民安全要有所保障,國家有沒有力量保護在200浬內作業的漁民?

李署長仲威:我們當然會全力保護他們的安全。

張委員麗善:接著請教國防部副部長,目前太平島大概有多少兵力?

主席:請國防部鄭副部長答復明。

鄭副部長德美: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太平島有海巡兵力進駐,我請海巡署李署長向委員報告。

李署長仲威:我不方便在這邊公開說明兵力部署一事,假如委員需要知道,我可以向委員單獨報告,因為這個敏感性比較高。

張委員麗善:接下來請教陸委會張主委,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對於整個太平島的兵力,假設對岸祭出南海防空識別區的警訊,你們會有甚麼因應措施?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可能接受,事實上我們平常在那邊所有的補給作業都會照常進行,我們也不可能事先通報他們。

張委員麗善:目前兩岸的關係,就像主委之前所講的,熱線、聯繫都斷了,傳真也沒有人回應,都是已讀不回;包括南海仲裁案、雄三飛彈誤射,甚至從520到現在,陸委會幾乎是跟對岸沒有任何的聯繫,我們非常擔心,在沒有聯繫的情況下,還出現這種問題,會不會引起、造成國際、兩岸之間的麻煩或誤會,甚至造成戰亂?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一直覺得兩岸之間一定要有好的溝通、聯繫管道,所以我們一直強調我們溝通、協商的大門永遠是開著的,就相關的議題上,我們都很樂意與中國大陸交換意見。委員剛剛提到溝通管道雖然不是很順暢,不過我們看到,最近我們和中國大陸同樣遭受尼伯特颱風災害,從人道的角度上,相互都有表達關懷的意思,還有雄三飛彈事件,我們也跟對岸做了通報。

張委員麗善:我們看得出來,現任的政府比較傾向美、日,幾乎是撇開與中共任何有關係的地方,所以九段線(U形線)、11段線,看起來好像有點重疊,或有異曲同工之妙,實際上你們故意撇開這部分,不去講它,但是本席認為你們好像選錯邊了。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的政策是從國家整體的利益來考慮,不會特別傾向美國、日本,或者是完全撇開中國大陸;我們是從美國與中國大陸中間,採取一個最適合、最能夠捍衛國家利益的立場,並沒有選任何一邊來站。

張委員麗善:針對南海仲裁案,如果哪個國家不配合、不承認、不予以接受,美國好像有提出他們的意見;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認為,我們不能自己矮化國格,也不能對自己的主權沒有提出主張,我希望外交部、國防部和陸委會等相關部門都應該要嚴格伸張本國的權益,站在2,300萬人共同的權益之下,這是我們必需要做的,我們希望新任的政府絕對要硬起來,而不是要選邊站。我們當然希望我們在國際地位上能夠跟每個國家都要有絕對的競爭力,也能夠和平共處;我們要穩定的不只是兩岸之間的關係,也要穩定在全球應該有的立足之地,大家應該要共同努力。謝謝大家。

主席(陳委員超明代):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另有王委員惠美、吳委員志揚、徐委員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日上午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王委員惠美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國際仲裁法庭針對南海仲裁案結果,嚴重損害我國主權,不僅我國長期主張的U型國界線(11段線)被否定,包括太平島在內的南海諸島,都被判定為無法「維持人類生存與自身經濟生活」的礁岩。相較於沖之鳥礁至今是「島」或「礁」無法確認,比其大上五萬倍、林木扶疏的太平島,居然不能算是島嶼,實為荒謬。此次仲裁的結果恐造成我國南海主權的嚴重損失,行政院各部會不可輕忽,必須有所積極作為,特向外交部、國防部、內政部以及陸委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海牙仲裁法院昨日針對菲律賓提請的「南海仲裁案」作出裁決。這是近十年來最受矚目的仲裁案,不僅衝擊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各國關係,更將牽動中美及兩岸關係。此次的仲裁雙方一個是中國大陸、一個是菲律賓,表面上看起來是中菲兩國的領海爭議,但事實上是中國大陸跟美國在南海權力的競逐;然而,兩強權爭擾的結果,卻犧牲了我國在太平島的主權。

二、回顧過去八年,馬總統對於南海主權,始終堅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這樣的論述三番兩次遭到當時的在野黨攻擊、批評。但是,看看總統府昨日發的新聞稿,對於南海仲裁後的因應,總統府強調將「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行政院各部會必須明確說明未來政府如何具體實踐。

三、根據該法庭判決全文:「現在很多島礁上駐扎的政府人員依賴於外來的支持,不能反映這些島礁的承載力。……仲裁庭認定,這種短暫的利用並不構成穩定的人類社群的定居,且歷史上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純採掘性的。據此,仲裁庭得出結論,認為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在認定中國主張的島礁無一能夠產生專屬經濟區之後,仲裁庭認為它可以在不劃分邊界的情況下裁定某些海洋區域位於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內,因為這些區域與中國任何可能的權利並不重疊。」由此可知,太平島僅能宣稱12海浬領海,衝擊我國領土主權。對此,相關部會必須積極向國際社會闡明我國於太平島之主權以及200海浬之經濟海域權利。

四、太平島被視為「礁」的一大衝擊即是漁權以及航權。新政府在仲裁前即表示,對南海仲裁的裁決不承認、也不接受、對我國沒有約束力,但在太平島的判定上,現在被認定是礁,以後漁船在我們自己認定的經濟海域捕魚,受到其他國家驅逐,未來誰保護漁民?我國政府以什麼立場保護漁民?

五、對於仲裁,外交部重申我方堅持南海主權,強調政府處理南海議題3原則,包括各方都要依據《海洋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提出主張和立場,各國都有義務維持南海地區航行和飛行的自由權利,並期待各方都能以和平手段處理。這次的仲裁,國際法庭根本不理會台灣的意見,未來面對爭議我國又該如何申辯?

六、台灣在南海議題的角色關鍵,不只是台灣實際控制太平島,更重要的是中共「九段線」是對中華民國「十一段線」的繼承,這正是中華民國宣示主權的關鍵時刻,也是跟中共談判的重要籌碼。但蔡政府選擇偏向美國路線,對仲裁可能不承認「U形線」的結果不吭聲、不回應,台灣不僅陷入難解的爭端;新政府現在選擇不再沿用「歷史權利論」而是美方主張的「海洋權利論」的結果,是太平島被「降格」,不僅沒有討好美國,反而讓已經關門的兩岸對話更加緊閉,陸委會應立即修補兩岸關係,重新建立互信。

七、蔡英文政府為了新南向政策,在南海仲裁案宣判後,希望透過曖昧不明的政策宣示與東協部分國家做好關係。但在這裡我們必須提醒新政府,若蔡英文放棄台灣所謂「11段線」主張,而主張太平島是台灣主權的延伸,等於破壞了原本中華民國領土延伸的既定空間,很有可能被大陸視為是「法理台獨」,未來陸委會如何消除陸方對此之疑慮?

吳委員志揚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有鑑於7/12日荷蘭海牙常設國際仲裁法庭於針對南海仲裁案作出判決,其中認定南沙群島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之島礁均為岩礁,導致我國所擁有之太平島連帶被判定為岩礁,嚴重傷害我國主權,但目前政府除重申堅持南海主權立場外,並無任何實質解決方案或處理措施,如任由國際輿論發酵,將導致我國在國際聲譽與國內主權雙重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就與中國大陸間日趨嚴重之南海爭議問題,提出南海仲裁案。同年6月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依UNCLOS附件7規定程序組成,仲裁庭則指定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為本案書記處;2015年10月2日仲裁庭針對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做出裁決,針對菲律賓部分訴求保留至實體階段一併審查,同時強調不會針對雙方陸地領土主權及海域劃界問題做出裁決;同年11月仲裁庭繼續開庭審理本案實體問題,並於2016年7月12日公布仲裁判斷。有關我國所屬太平島部分,菲律賓則是依據訴訟策略需求,於2015月提出主張太平島之定義並非為國際法認定之島嶼,而是屬於岩礁,故無法主張專屬經濟海域以及大陸礁層等海洋權利,以此擴張由菲國巴拉望島衍生出專屬經濟海域等。

二、2016年7月12日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之仲裁庭,公布最終仲裁判斷,其中包括中國大陸對九段線內海洋區域的資源主張並無法律依據;南沙群島中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之島礁,在法律上均為岩礁;陸方不應限制、礙菲律賓漁民在黃岩島傳統漁業權利等,然而此裁決同時認定太平島也屬於南沙群島中之岩礁,以致於喪失原有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等海洋權利,嚴重侵害我國經濟與主權。

三、綜觀目前政府作為,除各部會相繼發布重申堅持南海主權與不接受仲裁判決之立場外,並無提出任何實質解決方案或處理措施。若以此放任仲裁判決持續在國際間發酵,將導致台灣在國際聲譽與國內主權受到雙重損害。

四、我國目前實質擁有太平島,同時主張在南海之主權,而大陸針對該海域之權益的九段線歷史論述,也是延續1947年內政部宣示主權時所公布之「南海諸島位置圖」,故此兩岸是否該合作共同爭取南海主權,與開發該海域經濟價值,或者各自依據國際關係與情事爭取各自權益,行政院應作出通盤考量,並提出適當之因應方案與措施。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南海仲裁對於南海區域之影響

1.南海仲裁結果出來了,請教秘書長心情如何?

2.本席看到,南海仲裁結果出來之前,政府表示捨棄「U型線」、「固有」疆域的主張,但我們可以看到蔡總統在就職演說時講到在東海和南海的問題,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總統府發言人在被問到政府的南海論述,只一再地重申我堅持對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的主權立場無庸置疑。

3.其實本席很疑惑,這和馬總統一直以來主張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共惠、共同開發」有什麼不同?過去馬政府從東海和平協議到南海和平協議,無一不是為國家最大利益在努力,難道現在我們的政府不管是現在、還是未來,都要以政黨意識凌駕國民權益的方式來處理國家事務嗎?

4.一個國家的存在就是因為有它的歷史背景與脈絡,但現在政府卻一昧的抹殺像是「U型線」的歷史,反而想要改以「有效佔領」作為主權的論述,本席請教,是認為「U型線」主張不具有正當性嗎?難道不是因為存在「U型線」的歷史,才能有現在的「有效佔領」嗎?政府不承認「U型線」,那對於中國主張的「九段線」看法如何?

5.歷史論述的正當性到底重不重要?我們可以看到,新政府執政後,的確是承認並且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但這個「中華民國」是從哪裏開始?是1949年?甚或晚到1996年總統直選之後?但問題在於,中華民國所有對南海島嶼的占領和經營主張,很重要的一部分都源自「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現在政府不採用歷史主權的論述,是在間接否認以前的主權嗎?

6.政府一直希望能被納入多邊和平爭端解決機制,請問現在相關單位做了哪些努力?總該不會只是口號喊一喊,就冀望人家理會你吧?

7.未來如果其他國家效法菲律賓,因為海洋主權的問題向國際法院提出國際仲裁,像是印尼針對「納土那群島」、日本針對「釣魚台」,政府有設想過這樣的問題嗎?將如何因應?這次南海仲裁,政府說由於未被仲裁庭徵求意見,所以政府對南海仲裁的裁決不承認、也不接受、對我國沒有約束力,但本席請教,日後再有國際仲裁的事件,像本席講到的,甚至是涉及到我國的實質佔有領土(如釣魚台),政府還是只會強調不承認、也不接受、沒有約束力嗎?

8.再來,本席想請教一個很多委員一直在關心,但好像我們陸委會也一直沒有辦法回答的問題,政府在兩岸政策上,做好準備了嗎?現在大陸對我們都是不理會、陸委會要跟陸方溝通也只能「傳簡訊」,未來陸方如果對全球進行經濟制裁,國內的經濟挺得住嗎?雖然政府一直說要推行「南向政策」,但在「南向政策」根本還不成氣候的現在,兩岸卻又無法有穩定發展的步伐,到底政府要國人、要台灣的經濟發展何去何從啊?

9.南海仲裁的影響,不是僅僅國家和區域性的議題,近來國際事件都好像朝著「意外」的方向在發展,像是英國脫歐,人民幣在英國意外脫歐之後,大幅貶到2010年6月以來的新低,影響的範圍包括了台灣、韓國等亞洲主要出口國的出口,也分別寫下連續10個月以上的衰退,而人民幣的貶值也增加了它的出口競爭力,對亞洲其他的競爭對手來說又是另一個壓力。

現在,南海仲裁出來了,未來美中對峙,如果也有個「意外」,人民幣匯率直直落,亞股匯市如果引發了意料之外的地震,520以後買超台股超過千億元的外資,如果不耐匯損,會不會又是一個將被引爆的地雷呢?

10.秘書長,行政院的相關部會(經濟部、國發會、金管會……)是不是都已經做好應變機制?台灣是不是能夠在蔡總統及林全內閣的領導之下,不再下修GDP(經濟成長率)?最基本,秘書長,您認為今年能保1嗎?這個問題,請教身為綜理行政院各項幕僚事務的秘書長,能回答本席嗎?

11.南海天然資源豐富,光是鮪魚、沙丁魚,特有的金絲燕窩,都有高經濟價值,還不包括可能蘊含的石油和天然氣,我們可以看到在過去,經濟部、中油、礦務局都曾經到南海進行過探勘,過去馬政府時代,從國防整備到資源的探勘,都可以說是馬政府面對日漸升高的南海情勢所做的準備,現在在資源的探勘上,有繼續進行嗎?

二、南海一旦發生戰事,我國政府將如何因應?

1.本席繼續請教國防部及海巡署,之前,在六月初時,國防部馮部長說會在6月底、7月初派海軍軍艦協助海巡署,把所需4萬枚四○砲的彈藥運到太平島,但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受訪時澄清,4萬枚是指各類型彈種,包括各種輕兵器彈種,而不是單一彈種,也對於運送地點保留不回應,只說彈藥配送是配合海巡署要求都是例行性、計畫性的。對於是否全運到太平島,他說,運送地點容他保留。

2.請教海巡署,目前有沒有對於太平島進行是否加強軍事裝備的評估?如果南海發生戰事,不要說不可能,凡事都要做好萬全的準備,才是國家對國民最大的照顧,一旦南海發生戰事,我國政府的態度如何?會不會加重軍力到太平島?還是,我們根本舉雙手、淨島投降?

3.李署長,您是海巡署成立以來第一位出身軍旅的首長,加上您曾任國防部常務次長、海軍司令部副司令、海軍艦隊指揮部指揮官,相信對於我國主權及漁權的維護您來說責無旁貸的,但本席看到,怎麼自從您上任以來,無論是從沖之鳥礁和太平島海域撤守的傳聞和事件就一直不斷?本席不希望,看到一個曾經為保家衛國奮鬥的鋼鐵軍人,換了位子,就變成了現在節節撤守的行政官僚。

4.無論如何,南海不管是豐富漁業或礦藏資源,都是周邊各國的必爭之地,先前我國對太平島的積極主張與維護,本席與大多數國人都持相當肯定的態度,未來,如果再有海巡署撤艦換防情形,本席認為,應由國防部立即接手,加強相關駐守軍力與巡護航次,一方面可以捍衛我國主權,二方面更可扭轉外界對軍方成見,請國防部副部長回應?

三、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在即,未來漁民權益保障?

1.最後,請教外交部次長與農委會副主委,就本席瞭解,7月下旬將在台北舉行「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的首次會議,將聚焦在漁業合作、海洋環境保護、海上的急難救助及海洋科學調查合作等4大議題,沒有錯吧?

2.但我們可以看到,沖之鳥海域的爭議懸而未決之外,在已經簽訂協議的釣魚台海域,日前甚至發生日方驅趕在合法作業範圍內作業的漁船,是不是能在這裡給本席、全體國人保證,向日方提出嚴正的抗議,並在對話中確實主張我國的主權、漁權?

1.護漁作業是一體的,不是新聞事件跑到哪裡,政府就表現到哪裡,好像在應付委員們的質詢、應付國人們安全的期待。除了太平島,沖之鳥礁、釣魚台,這些地方,護漁作業有持續嗎?

2.本席看到前幾天,我國南方澳漁船金協益168號在台日漁業協議範圍合法作業,卻遭到日方的驅趕,本席也只看到漁業署表示,將向日本水產廳反應

現在的太平島事件,國家最高元首現在最具體的作為,也只有登上軍鑑發表談話,剛才外交部吳次長說,有向國際發新聞稿了,本席很疑惑,難道現在我們的政府就只能口號治國、呼籲治國、新聞稿治國,除了內政部葉部長在最短的時間內挺身為國家主權發聲之外,其他首長、其他部會,完全沒有實質的作為了嗎?

3.現在,南海仲裁出來了,未來如果其他國家效法菲律賓,將這次的南海仲裁做為前例、慣例,因為海洋主權的問題向國際法院提出國際仲裁,像是印尼針對「納土那群島」、日本針對「釣魚台」,政府有設想過這樣的問題嗎?將如何因應?

4.這次南海仲裁,政府說由於未被仲裁庭徵求意見,所以政府對南海仲裁的裁決不承認、也不接受、對我國沒有約束力,但本席請教,日後再有國際仲裁的事件,像本席講到的,甚至是涉及到我國的實質佔有領土(如釣魚台),政府還是只會強調不承認、也不接受、沒有約束力嗎?

難道政府在海洋事務的推動,從廢止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施行日期的那一天開始,就註定要每況愈下嗎?

5.馬政府辛苦打下的東海和平,努力促進的南海和平,難道現在蔡政府都要一一讓這些根基垮台嗎?政府在沖之鳥、釣魚台的議題都已經很明顯地對日本放低姿態,難道,我們在南海的問題上,又要向其他國家低頭嗎?

6.外交部吳次長,本席還記得上次跟您詢答時,一再呼籲,跟日本開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前,要先到立法院進行報告,但因為質詢時間到,遺憾沒有獲得次長明確的答覆,現在,《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月底就要在台北舉行,外交部跟漁業署,會不會向日方嚴正表達抗議,主張我國既有的領土主權、國人合法的海洋權利?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3案。

1、

鑒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7月12日對南海仲裁案做出仲裁判決,包括太平島在內,所有南沙群島島礁均屬「礁岩」,僅能主張12海浬領海,均不可主張專屬200海浬經濟海域。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對南海主權提及的南海十一段U形線範圍,均屬中華民國領土,且依據內政部於一九四七年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即已宣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海牙常設仲裁法庭判決,完全昧於太平島可以自給自足之現實,嚴重損及我國於南海海域之主權、漁權及相關權利,且該案審理過程,並未正式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未徵詢我國意見,我國絕不接受仲裁結果。

我國主張太平島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百二十一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公約享有完整海洋權利。從2015年12月到2016年5月,包括馬前總統英九在內,國內150多位部會首長、國內外學者專家和國內外媒體,皆訪問太平島,親眼見證太平島淡水充裕(南沙唯一)、農產豐富、生活機能完整的島嶼,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必須「維持人類生存與自身經濟生活」的要件。至今年4月底為止,更有430篇國際媒體完整陳述「太平島是島」的事實。太平島是「島」不是「礁」,已是國內外多數人的共識。且我國歷任總統馬英九(2016年1月28日)、陳水扁(2008年2月2日)皆曾登島宣示主權。

為彰顯我國全民捍衛南海主權一致決心及堅守我國在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享國際法及海洋法上權利,絕不允許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避免國際勢力不當干涉,影響南海海域區域和平穩定發展。爰此,蔡英文總統應立即率領朝野政黨領袖及國會議員登上太平島宣示主權,並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全世界展示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國家捍衛領土完整之決心及意志,且儘速加派國軍戰士前往太平島駐守、海軍軍艦常態性於此海域巡弋,以因應急速升高之南海緊張情勢,並開放一般民眾觀光,向全世界宣示並證明太平島做為一個可以自給自足之「島」。內政委員會本於職權及代表全國最高民意機關,應於近日內立即安排考察太平島,向海內外宣示中華民國全民一心捍衛太平島主權及領土完整。

提案人:黃昭順  楊鎮浯  徐榛蔚  林麗蟬  陳怡潔  陳超明  

2、

因日前尼伯特颱風重創臺東地區,使居民之身家財產遭受嚴重損失,亟待政府經濟援助,惟有鑑於過往之風災補助經驗,加上臺東地區之原住民於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核准前,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權,若仍要求不動產毀損補助須以具有所有權為要件,始得申請補助,將不利於租賃或實際使用不動產之災民,造成真正有補助需求者無法獲得實質援助,爰建請內政部及其相關單位應於此次風災放寬補助要件,並以在不動產上有居住或使用事實為認定標準,且從優從寬主動辦理,簡化申請流程,以利災民能盡速重建家園,早日恢復往日生活。

提案人:陳 瑩  洪宗熠  李俊俋  吳琪銘  莊瑞雄  Kolas Yotaka     劉櫂豪

3、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5人提案,有鑑於現今南海情勢緊繃,為維護我太平島主權與海上漁民安全,海巡署應增加巡防能量,若遇巡防油費不足,應動用該署第一預備金以為支應。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洪宗熠  Kolas Yotaka

趙天麟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對於第1案臨時提案有意見,有三個部分:第一,立法院作決議要求總統,試問立法院何時有這樣的職權?總統不是立法院監督的對象。第二,加速國軍戰士前往太平島駐守;本席認為,這個部分最多也只能由國防部研究;國防部要在哪裡駐軍怎麼會是由立法院作決議?第三,一方面要要求國軍儘快長期駐守,一方面又要開放觀光,充滿著矛盾,試問我們有哪個軍區是開放觀光的?老實講,這項提案有三個不通,包括在憲法上層次不通,在國軍駐守上也不通,還有長期國軍駐守及開放觀光也都不通。除非作文字修改,否則我們不予支持。

主席:我個人的看法是,要求總統登島,這是一個宣示作用,絕對不退讓,就是這樣的原則,所以用這種方式來表示我們的立場應該不會有錯啦!至於你認為立委不能監督總統,這點你們可以考慮一下。第二,關於國防駐軍部分;現在大陸已在演習,美國和菲律賓也聯合演習,我們也要表示我們非常堅持維護我們的主權,這並不會太離譜,因為別人已經有動作,我們也要有所動作。第三,觀光是很多人提出來的,不過要適合民眾居住,這部分規範在國際公約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將這部分寫進來也差不了多少,不然你們就提出其他比較好的意見。你們認為哪裡要修正?

李委員俊俋:(在台下)就修改嘛!不然我們就不接受,就這麼簡單嘛!

主席:你覺得要如何修正?你認為總統不應該去太平島宣示,但我認為這不要緊,也不傷太雅。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如果不修改,我們就不予贊成,如此而已。

主席:其他委員有無意見?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今天大家要相親相愛……

主席:我們兩黨在太平島的立場要團結一致。

莊委員瑞雄:(在席位上)什麼兩黨?是3、4黨。

主席:好,現在是我們團結一致的時候?

楊委員鎮浯:(在席位上)李委員剛才說怎麼有駐軍,還開放觀光,其實大二膽就是如此,這個是不衝突啦!但是……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金門是在漸漸撤軍後才開放觀光。

主席:李委員,確實不衝突,我們要表示立場,金門也是觀光、駐軍並行對不對?在這個時候我們要團結一致,有沒有其他意見?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所以你們要作文字修改。

主席:為了表示立場,我們要共同維護太平島的主權,及專屬漁業權的權力。

繼續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2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3案,末段文字修正為「向行政院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以為支應。」第3案修正通過。

回頭處理第1案,第1案倒數第8行修正如下:「爰此,建請蔡英文總統於適當時機登上太平島宣示主權,並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全世界展示中華民國做為一個主權國家捍衛領土完整之決心及意志,請相關單位研究增派人員前往太平島駐守,海軍軍艦常態性於此海域巡弋,以因應急速升高之南海緊張情勢。內政委員會本於職權及代表全國最高民意機關,應視海巡署勤務調度及海域狀況,安排考察太平島,向海內外宣示中華民國全民一心捍衛太平島主權及領土完整。」請問各位,對上述修正意見,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1案修正通過。

我們稍後進行下午的議程,與下午議程無關的政府單位代表可以先行離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案。

六、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族群平等法草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先將所有條文唸一遍。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名稱:族群平等法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名稱:族群平等法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名稱:反族群歧視法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名稱:反族群歧視法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為落實憲法第五、七條平等權保障之精神,防止歧視性之言論、行為或政策損及人民基本權利,爰制定本法。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依據憲法第五條與第七條民族、種族與族群平等,達成社會融合與和諧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為促進族群和諧,消弭各類族群歧視,健全族群發展,並落實人權保障,特制定此法。

本法未規定者,或其他法律之規定優於本法者,適用於其他法律之規定。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為落實憲法上種族與族群平等之規定,避免族群間之敵對與歧視,健全弱勢族群之發展及保障人權,爰制定本法。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族群」:係指基於血統、省籍或族群、膚色、性別、語言、宗教、社會階級、地域、容貌、身心障礙、性向、年齡、婚姻狀態、職業、財富、文化、風俗習慣、政治立場、教育程度等因素,形成認同,並有別於其他群體之人群。

二、歧視:係指基於血統、省籍或族群、膚色、性別、語言、宗教、社會階級、地域、容貌、身心障礙、性向、年齡、婚姻狀態、職業、財富、文化、風俗習慣、政治立場、教育程度等因素,對於認同不同者所為之任何區別、排斥、騷擾、限制或優惠,致生損害於他人之人權、基本自由或平等機會之行為。

三、騷擾:係指任何帶有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羞辱性之言語或行動。

四、反族群平等者:係指法人,或十八歲以上,具有限制或完全責任能力之自然人。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歧視:係指基於族群因素,在相同或相似之情形下,相較於不具該特質之人,以較差待遇或惡意言行對待具備該特質之人。

二、族群:係指以膚色、民族起源、語言、籍貫、出生地或原始國籍作為區分之群體。

三、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四、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五、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六、學校:係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族群係指膚色、民族起源、語言、籍貫、出生地或原始國籍作為區別因素之群體。

本法所稱歧視係指,依族群區別因素,所為之任何區別、排斥、騷擾、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基本自由及平等機會。

前項所稱之騷擾,係指以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或羞辱性之言詞或行為,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日常生活。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之「族群」一群人擁有共同的血緣、語言、文化、宗教等因素而與其他群體有所區別之人群。

本法所稱之「歧視」為僅以特定族群之身分或歸類給予較差之待遇。

本法所稱之「騷擾」為對人作出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或其他令人羞辱難堪之言詞或行為,以致侵犯人性尊嚴或影響日常生活者。

本法所稱之「中傷」為藉公開活動煽動大眾基於某人的族群而對該人產生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在直轄市、縣(市)為直轄市、縣(市)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

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單位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歧視申訴審議小組,審議申訴事件。

前項之審議小組成員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同一族群不得逾四分之一。

審議小組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為調查反歧視案件,各級主管機關應設反族群歧視委員會。

反族群歧視委員會應置委員十三人,任期四年,由主管機關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均應代表不同之族群。

反族群歧視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上網公開一個月,無異議者始得擔任之。

本法制定後,曾因歧視族群因而受罰者,不得擔任反族群歧視委員會委員。

反族群歧視委員會每月開會次數不得少於四次,其組織、會議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為統籌處理促進族群平等事務,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行政院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一項行政院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特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為調查族群歧視案件及推動族群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族群平等委員會。

族群平等委員會應置委員十三人,任期四年,由主管機關遴選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族群平等委員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族群平等委員會應每年向民意機關提出族群平等報告,報告內容應對外公告之。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行政院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族群平等政策及相關法令之研擬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二、國內外各項促進平等之資料蒐整與統計,族群平等、權益保障之趨勢及有關問題之研究。

三、族群平等之宣導教育,以促進人民對於族群平等及權益保障之認知與理解。

四、協調、督導及考核各級政府執行促進族群平等政策或相關事務之事項。

五、每四年對族群平等問題與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國家防治政策報告書。

六、消除不法歧視,促進社會參與、機會平等與多元文化之其他全國性事項。

七、受理歧視案件之申訴,及調查、調解、移送有關機關等事項。

第 六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設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

前項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應置委員十一人,任期四年,由地方主管機關遴選社會公正賢達人士,提經當地民意機構通過,並報請行政院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備案。

前項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其地方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七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設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族群平等政策及相關法令之研擬與執行等有關事項。

二、國內外各項促進平等之資料蒐整與統計,族群平等、權益保障之趨勢及有關問題之研究。

三、族群平等之宣導教育,並促進人民對於族群平等及權益保障之認知與理解。

四、消除不法歧視,促進社會參與、機會平等與多元文化之其他全國性事項。

五、受理歧視案件之申訴,及調查、調解、移送有關機關等事項。

第二章 族群平等之促進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各級政府之行為與活動,包括公權力行政、公共政策之制定與實施、公共設施及營造物之開放或使用、公共教育或就業、公共合約,及基於人民平等地位所為或規範、管理所屬公務人員及其他行政內部關係所為之一切作用,均不得有歧視族群之言論或行為。

各級政府不得提倡、維護或贊助任何個人或組織所施行之歧視性言論或行為。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政府應採取適當之具體政策與措施,促使各族群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其他權利之實現。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各級政府之行為或活動,包含國家行使公權力、施行公共政策、公共設備及營造物之開放使用、處理公共就業、公共教育、公共合約,或基於人民平等地位所為或規範、管理所屬公務人員及其他行政內部關係所為之一切作用,不得有任何歧視。

各級政府不得提倡、維護或贊助任何個人或組織所施行之歧視性言論或行為。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五 條  政府應採取妥當措施以消除弭平族群間之歧視,並保障各族群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上得以公平發展,確保其於國內實質平等之地位。

第 八 條  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為達施政目的所為一切行為不得有歧視、騷擾或中傷特定族群之情事。

各級政府不得提倡、維護或贊助組織、個人所施行之歧視性言論或行為。

各級政府機關內之公務人員不得對特定族群有歧視、騷擾或中傷之文字、圖畫、影像、言語或其他形式之行為。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任何人不得以文字、語言、影像、圖片、動作或其他形式之言論或行動,歧視或騷擾他人。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人民之言論、文字、圖畫、行為或其他形式之行為,不得有歧視、騷擾或中傷特定族群情事。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因受歧視而受有損害者,得向反族群平等者請求停止歧視、除去歧視之結果,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反族群平等者為政府機關或公務員者,得請求國家賠償。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人民因他人以文字、圖畫、影像、新聞、廣告、政論內容或其他一切形式之故意歧視,受有損害者,得向歧視者請求停止歧視,除去歧視之結果及損害賠償。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人民得請求第八條到第十二條之機關(構)或行為人停止其行為、除去歧視之結果並得請求所受之損害賠償。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法官辦理反歧視案件,應考量各族群之背景,主動行使闡明權,不得使用歧視之言論。

反歧視案件,被害人難以證明歧視之言論或行為者,得以被告之合法自白、偵查筆錄、竊錄影音、訴訟外文書作為唯一證據。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考量各族群之背景,對刑事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各族群有學習、保存、發揚其文化、習、宗教、語言、認同之權利。

任何族群不得剝奪其他族群之權利。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各族群有保存與發展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之權利。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各族群有學習、保存、發揚及傳播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之權利。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四 條  台灣各族群一律平等,皆有平等學習、保存、發揚及傳播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之權利。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政府應考量各族群之需要,合理要求或限制廣播電視頻道提供相關節目。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政府應考量各族群之需求,適度要求廣播電視頻道提供相關節目或語言教學節目。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七 條  政府為促進族群平等,鼓勵民眾對國內各族群之認知,應要求傳播媒體提供多元及適度之相關節目或語言教學節目。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政府應考量各族群教育之自主性及特殊性,於合理條件下提供特別補助、扶助或保障。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政府應考量弱勢族群之自主性及特殊性,特別保障其受教權利,並扶助其發展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各級公、私立學校應提供各族群平等之就學環境。

政府應考量弱勢族群教育之自主性及特殊性,給予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各級公、私立學校針對學生之招生、入學、就學、退學及獎懲等不得因族群而有差別待遇。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九 條  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應提供各族群之平等教學環境,其針對學生就學及獎懲相關決定不得有歧視、騷擾或中傷特定族群之情事。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政府應就社會經濟、就業環境,規劃完整之族群政策,並保障各族群之生存與發展。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政府保障並考量各族群之經濟、社會及就業環境等生存發展條件,為免其遭受各類歧視,得依各族群之特性提供優惠性之社會福利予以支應照顧發展。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三章 歧視禁止

第十二條  雇主不得基於歧視,對求職者為下列行為:

一、將歧視事由作為招募、甄試、進用之審查標準。

二、拒絕進用符合招募、甄試、進用審查標準之人。

三、附加進用之條件。

四、拒絕提供職前訓練。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國內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公司行號等法人團體,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族群而有差別待遇。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 十 條  國內公、私立之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公司行號等法人團體,對於求職者之招募、甄選、進用,以及其分發、考銓、陞遷等,不得因族群、國籍、語言、宗教、文化及性別差異而有歧視、騷擾或中傷情事。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雇主不得基於歧視,對受僱者為下列行為:

一、拒絕或限制分發、配置、考績、陞遷、退休、福利或其他與僱傭相關之事由。

二、拒絕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予以解僱、資遣、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四、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予以差別之薪資給付。

五、使其受有其他不利益。

第十四條  各級學校不得基於歧視為下列行為:

一、將歧視事由作為入學資格或審查標準。

二、拒絕符合入學資格者入學修讀。

三、附加入學許可之條件。

第十五條  各級學校不得基於歧視,對在學學生為下列行為:

一、開除學籍。

二、拒絕或限制在學學生享有或使用學校提供之福利或設施。

三、使在學學生受有其他不利益。

前項所稱在學學生,包括於各級學校接受教育之任何人。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時,不得歧視特定族群。

第十七條  社群網路與傳播媒體之報導或節目內容,對於特定族群,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或節目內容。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人民於網際網路上因他人以言論、文字、圖畫、影像、惡意程式或其他一切形式散布、播放、轉載之故意歧視,受有損害者,得向歧視者請求停止歧視,除去歧視之結果及損害賠償。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一條  電影及傳播媒體於影片及節目中,不得以言論、文字、圖畫、行為或其他形式之作法,公然散佈傳播歧視、騷擾及中傷特定族群之情事。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任何人刊登廣告,不得包含歧視言論或內容。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包含歧視言論或內容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包含歧視言論或內容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公務員於行使職權或執行職務時,不得以言詞、文書、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方式,公然發表對特定族群有所貶抑、侮辱或仇恨之言論。

民選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公民投票提案人,不得以言詞、文書、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方式,公然發表對特定族群有所貶抑、侮辱或仇恨之言論。

親民黨黨團等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以言語、行動、文字、圖畫、影像、電磁記錄、新聞或廣告、政論或其他言論形式,實施、散布、傳播或煽動歧視言論、行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基於煽動歧視特定族群之意圖,而發表對於特定族群有所貶抑、侮辱或仇恨之言論。

前項規定於公開或私人場所,及不特定人得瀏覽之電腦網站或私人電子郵件信箱,適用之。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基於煽動歧視特定族群之意圖,而散布、播送或販賣包含對其有貶抑、侮辱或仇恨意涵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

意圖散布、播送或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四章 歧視爭議之處理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三條  人民受有歧視或騷擾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訴。

主管機關因申訴或主動知悉歧視情事者,應即將案件交付反族群歧視委員會調查。

前項調查,應經查證,並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申辯之機會。

調查結果認有歧視或騷擾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定相當期限,命反族群平等者改正或除去歧視結果,逾期不改正或除去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不服前項之處分者,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人民遭受本法所定之歧視時,得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如歧視情事屬地方性質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歧視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接獲申訴後或主動知悉歧視情事時,應於七日內展開調查。

前項調查應於二個月內完成並為處分。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時,事件當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與事件有關之人員或機關(構)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人民受到第五條至第十條所定之歧視者,應自知悉因歧視致權利受侵害時之次日至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向中央或各地族群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央及各地族群平等委員會接到人民提出之申訴,應進行調查與查證,並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到場陳述申辯之機會。

前項之調查應於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人民遭受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之歧視情事時,得逕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歧視申訴審議小組申訴之。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以致權利遭受侵害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自侵害發生時起已逾六個月者,不得提起。

如歧視情事屬地方性質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十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第十五條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時,案件關係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員或機關(構)應予配合並提供涉及本案之相關資料。

前項之案件關係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員或機關(構)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至十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調查應經查證,並予相關案件關係人到場申辯之機會。

不服第二項處分者,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三條  人民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之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對中央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

前項申訴審議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法院對歧視事實之認定,應審酌促進族群平等委員會所為之調查報告。

前項調查報告之事實認定,法院於審理時如不予採信者,應詳述其理由及證據。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受歧視人請求損害賠償者,除得請求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所定之損害外,並得請求適當之慰撫金。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五條  歧視爭議被害人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或命加害人停止侵害。

前項被害人另受有損害者,得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向行政機關請求賠償者,其程序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二十六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歧視爭議加害人之故意所致之損害,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人民因他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前項法律扶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人民因他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主管機關應予以下列扶助:

一、法律諮詢。

二、提供律師及必要之訴訟費。

前項費用之補助辦法,由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會商定之。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正或改善,屆期未改正或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五條  族群平等委員會調查人民申訴案件確有歧視之情事,主管機關得命歧視行為者於一定期限內改正或停止歧視行為,逾期未改正或未停止者,得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停止為止。

不服前項處分者,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 七 條  以文字、圖畫、影像、新聞、廣告、政論內容或其他一切形式之煽動歧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受有損害者,得向歧視者請求停止歧視,除去歧視之結果及損害賠償。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  申訴之調查結果確有歧視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定相當期限,命該機關單位或個人予以改正或停止其歧視行為,逾期不改正或停止其歧視行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至三十萬以下罰鍰,並得以連續處罰至改正或停止其歧視行為止。

不服前項處分者,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三十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三十一條  出於族群之仇恨或歧視動機,而犯刑法之罪者,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應將具重要性之反歧視案件審理結果公告或公開上網。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對於足以造成或持續歧視之法規,應予修正、廢止或宣告無效。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於權限範圍內,對任何足以造成或持續歧視之法規,應予修正、廢止或宣告無效。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對任何足以造成或持續歧視之法令,應主動予以修正或廢止。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三十二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七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十九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吳委員志揚等提案條文:

第三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陳委員超明等提案條文: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李委員彥秀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繼續進行黃委員昭順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黃委員昭順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105.07.12修正動議提案

名稱:族群平等法

第 一 條  為促進族群平等、社會和諧,防止並排除對特定族群之一切形式之歧視,健全族群發展,落實保障人權,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族群係指依憲法第五條與第七條規定對象,及因膚色、語言、籍貫、出生地或國籍作為區別因素之群體。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四 條  為統籌處理促進族群平等事務,主管機關應設置族群平等委員會;其組織、會議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族群平等委員會應置委員十五人,任期四年,由主管機關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政府代表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族群平等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上網公開一個月。

各級族群平等委員會應每年向民意機關提出族群平等報告,報告內容應對外公告之。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族群平等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族群平等政策及相關法令之研擬等有關事項。

二、國內外各項促進平等之資料蒐整與統計,族群平等、權益保障之趨勢及有關問題之研究。

三、族群平等之宣導教育,以促進人民對於族群平等及權益保障之認知與理解。

四、每四年對族群平等問題與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制定國家防治政策報告書。

五、消除不法歧視,促進社會參與、機會平等與多元文化之其他全國性事項。

第 六 條  政府應採取適當之具體政策與措施,促使各族群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其他權利之平等。

第 七 條  各族群有保存與發展其傳統語言、宗教及文化之權利。

第 八 條  政府為促進族群平等,落實國民對國內各族群合理對待及正確認知,應考量各族群之需要,合理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相關教育節目。

第 九 條  政府應就社會經濟、就業環境,規劃完整之族群政策,並保障各族群之生存與發展。

第 十 條  電影及傳播媒體於影片及節目中,不得以言論、文字、圖畫、行為或其他形式之作法,公然實施、散佈、傳播或煽動侮辱、仇恨及歧視特定族群。

第十一條  人民於網際網路上因他人以言論、文字、圖畫、影像、惡意程式或其他一切形式散布、播放、轉載之故意歧視,受有損害者,得向歧視者請求停止歧視、除去歧視之結果,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應受理人民就其主管業務範圍內因特定族群所受不合理待遇之申訴。但為促進各族群之實質平等所為之合理差別待遇,不在此限。

前項申訴之程序及審議機制,由各級政府另定之。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主動檢討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違反有關族群之平等原則,應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第十四條  解釋本法規定,應符合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歧視國際公約及其他相關國際人權公約之意旨。各級政府解釋其主管法規,亦同。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為促進族群平等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黃昭順  陳超明  林麗蟬  孔文吉

主席:現在休息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因為提案的版本很多,經過整合之後,我們有一個修正動議版本,親民黨的部分,因為來不及做整合,如果陳委員同意,我們可否就以修正動議版本來做討論?

鄭委員天財:今天在座各位,有律師、教授,也有司法院、法務部的代表,本席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最近三天有人在臉書上說我們原住民是畜牲,沒有腦袋,提到我們的時候都用「牠」字。因為他是對集體的原住民族,不是針對某個人,而刑法所謂的誹謗、侮辱罪,基本上都是對個人,像這種對原住民族整個族群所涉及的誹謗罪、侮辱罪,究竟要用什麼方式處理?因為修正動議裡面,對於這樣的行為,並沒有罰則規定,在此情形下,審查這個就沒有意義。而且這類問題一直存在,並非第一次發生,像上次有人到蘭嶼,也罵雅美族是土蕃。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請相關機關,尤其是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提出解決方法。

李委員俊俋:本席有會議詢問,鄭委員剛剛提到修正動議版本現在沒有罰則,請問鄭委員的意思是現在不要審,擇期再審嗎?還是……

鄭委員天財:因為主席一開始就問大家是不是以修正動議版本來做討論,所以本席也把這個問題提出來,讓大家重新思考。

李委員俊俋:針對鄭委員所提族群歧視問題,其實可以依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舉發、提告。本席現在要問的是,我們的討論程序是要以修正動議為主,再配合各案來討論?或是如鄭委員所說的,整個案子還要再重新來看?可否請主席裁示?

主席:鄭委員剛剛提到網路上的歧視問題,確實很嚴重,而他也提到這個部分沒有罰則,針對這個部分,李委員俊俋馬上就找出方法來。所以本席建議,我們逐條協商、討論,如果需要加罰則,也請在座各位提供意見,比如移民法第幾條可以參考等等,否則再拖下去會拖很久。請問李委員有沒有意見?

李委員俊俋:沒有意見。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對於這個修正動議,本席不滿意,但還是可以接受,為了這個反族群歧視法,之前已經開過兩次會議,今天是第三次,原本各委員的版本都有罰則,也都有申訴程序,後來大家取得最大共識,連法案名稱都改了,變成族群平等法,沒有罰則也沒有申訴程序。照理說,這個反族群歧視法應該是要有牙齒的老虎,但經過上次的討論,黃委員昭順特別綜合大家的意見,提出這個修正動議,陳委員超明和本席也都有簽字連署,希望大家都能來支持。因為提案版本很多,現在就本席與陳委員超明和親民黨代表陳委員怡潔三位提案人在座,我們是否就修正動議來做討論,如有不足的地方,像鄭委員剛剛提到的問題,現行法令有規定,我們就不需要再訂定。以上是本席的意見。

主席:本席了解孔委員和鄭委員為了這個法案花了很多心思,如今他們接受大家的建議,都退了一步,同意將反族群歧視法修正為族群平等法。不過本席還是要徵詢一下陳委員的意見,親民黨的版本可否和本修正動議並行討論?

陳委員怡潔:我們就並行討論,因為我們就只有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反族群平等者:係指法人或十八歲以上……」中之年齡與國民黨團版本的十四歲不一樣。

主席:現在開始逐條討論。請問各位,對法案名稱:族群平等法,有無異議?

Kolas Yotaka委員:請問法案名稱是「族群平等法」還是「種族平等法」比較好?因為憲法對民族和種族都有定義,唯獨對族群沒有定義。就像我們上次所說的,既然都要審這個法了,為了定義更明確,可否改為種族平等法?

孔委員文吉:本席上次說過,「種族」比較針對血統、膚色、種族,就像原住民族這樣。現因本法第二條也有族群的定義,本席認為用「族群」比較好,不要針對哪個種族。

主席:本席記得上次在討論的時候,講到種族就會讓人聯想到黑人、白人等等,但是像非洲國家都是黑人的時候,就都是族群與族群之間的問題;美國是各種族融合的國家,他們有黑人、白人、黃種人,我們則顏色一樣,所以講種族,好像顏色的區分比較大。當然每個地方的狀況不一樣,如果是在非洲,他們的族群問題就非常嚴重,美國則是各種族大熔爐。請問主管機關內政部對此看法如何?

花次長敬群:我們覺得用族群比較符合大家的觀點,孔委員剛剛也提到,第二條也有對族群做定義。

李委員俊俋:其實憲法第五條、第七條用的字眼都是種族,而本法第二條也提到係依憲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對象,及因膚色、語言、籍貫、出生地定義為族群,我們認為可以接受,用族群平等法會比用種族平等法要來得適切。

主席:法案名稱訂定為族群平等法。

請問各位,對第一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陳委員怡潔:針對第二條,本黨團與國民黨團不同的地方,在於第四項,我們希望將年齡界定在18歲以上,因為他比較具有限制或完全自行負責的能力,包括刑法上也是以18歲為主。所以在條文修正上,有關年齡的限制,我們建議用18歲以上。

主席:陳委員的意思是第四項「反族群平等者係指法人或十八歲以上具有限制或完全責任能力之自然人」?

陳委員怡潔:就是年齡界定在十八歲以上,和你們界定在十四歲不同。

主席:十四歲還是童言無忌,十八歲則要負刑法責任。

李委員俊俋:陳委員提到十八歲的問題,係源自於原本的法案,對族群歧視部分有行為能力的限制,現在罰則部分都已經拿掉,是不是要限制十四歲或十八歲,其實意義不大,我們可以聽聽司法院的意見。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這個部分要看後面的設計,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行政罰或是民事賠償、民事侵權行為的話,因為目前的行政罰法、刑法、民法對於年齡的規定都不太一樣,所以我們覺得沒有訂定的必要,就回到各法律原來的責任,這樣就好。如果我們這裡定十八歲,可是民法部分是二十歲,或你還未滿二十歲,可是你已經結婚的話……

陳委員怡潔:就不要訂定進去?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對,我們認為不需要規定。

張副主任委員天欽:籍貫部分現在是不是已經沒有了?所以也沒有加註籍貫的必要?另外國籍部分,憲法只對國人部分做處理,這裡是不是有必要以國籍做為區別因素?而且國際公約的規定,亦未將國籍包括進來。所以這個部分可否刪除,做調整?

主席:請問內政部有沒有意見?

花次長敬群:我們尊重司法院的意見。

主席:如果將籍貫、國籍取消,請問楊法官有何看法?還有,我們的身分證是怎麼登記的?

花次長敬群:我們的身分證就寫出生地。

主席:如果是在大陸出生的呢?

花次長敬群:還是寫出生地,沒有籍貫那一欄。

主席:請司法院說明。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就主管機關剛剛說的,將籍貫、國籍的部分刪除,我們沒有意見。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有很多人從不同國家移進來的,所以本席覺得國籍還是要保留。雖然取得身分證就當成國人,可是對族群不平等的這種用語,可能會因為母國的原因而有些歧視,所以本席覺得還是保留會比較好。尤其是陸委會,因為陸配姊妹常會聽到一些令人不舒服的字眼,所以還是要將國籍保留。

主席:林委員的意思是要保留國籍,籍貫不要?還是保留籍貫,國籍不要?

楊委員鎮浯:主席,雖然身分證沒有籍貫是事實,但是這個法要規範的其實是一種在社會上和實務上大家心知肚明會遇到的狀態,並不會因為身分證上沒有籍貫與國籍,這些歧視的現象就不會發生,所以我認為,既然大家有誠意要處理社會上的對立或歧視的行為,就把它放進來。說實話,這是一種廣義的規範,也就是一種道德的約束,所以我認為把它放進來會更明確。另外,在出生地的部分,我覺得在實務上比較少遇到用出生地來說對方如何如何,反而是籍貫或戶籍在社會上較常見霸凌的語言,因此我建議還是將它放進來,謝謝。

主席:楊委員的意思是要保留籍貫和國籍嗎?那應出生地要不要?留著也比較好認證,不要什麼都退嘛!陸委會的張副主委有什麼看法?還是就尊重委員們的意見?

張副主任委員天欽:大家要保留籍貫和出生地我也沒意見,但是不同國籍或族群的人來到我們國內,要怎麼達到平等是不是還要再思考看看?在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國際公約認為國際的部分是可以有區別的,所以若是對外國人也要像對國內的人一樣平等,這點會不會影響滿大的?請大家思考。

林委員麗蟬:陸委會可能不太瞭解我剛剛所言,我說的是,對方已非外國人,但其母國不是台灣,像我的母國就是柬埔寨,只是我現在取得了台灣的身分證,所以我算台灣人而不是外國人,可是在言語上被歧視的時候怎麼辦?我覺得保留較為妥當,畢竟國際公約中我們對於某些統稱的名稱可能無法設定,但對於國內移民的狀況,我們還是要就自己的狀況來設定。

主席:張副主委,林委員是從柬埔寨嫁來台灣的,因為她的感受特別深,所以她會講出來,一定是她常常碰到這樣的狀況。如果是從美國或哪裡來的,我們台灣現在已經很open了,除非對方學會中文,……

李委員俊俋:主席,其實在國際公約裡有特別規範,「本公約不得解釋為對締約國關於國籍、公民身分或歸化的法律規定有任何影響」,所以這些都已包含在這條裡面,本席建議本條先保留,往下討論。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三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四條。請問各位,對第四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陳委員怡潔:第四條提到族群平等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上網公開一個月,我認為不須有「一個月」的限制,既然上網公開了,其實就是透明的資訊,如果又特別限制「一個月」的話,反而是多此一舉,建議將「一個月」刪除。

主席:你們後來是討論要刪掉嗎?

陳委員怡潔:不是,因為現在是依修正動議,那是你……

主席:我覺得你講得很有道理,「一個月」就不寫了。

李委員俊俋:主席,關於族群平等委員會的設置,請問該單位係屬幾級的機關?這樣的設置會不會影響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請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意見。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充分表達。

陳簡任視察雅玲:是,這個委員會看起來是屬於諮詢的性質,也就是一種任務編組,我們會尊重委員會的決議。不過,為了避免委員有這樣的問題,我們建議可以改為「族群平等審議會」,對「委員」兩字做適度調整,如此或可避免這方面的疑問。

楊委員鎮浯:我請教一下,這裡設定……

陳簡任視察雅玲:那樣亦屬任務編組的性質。

楊委員鎮浯:但是它也沒有用……

陳簡任視察雅玲:為避免這樣的狀況,我們希望能有所區隔。像李俊俋委員提到的問題,也許社會大眾也會有同樣的質疑,會不會將增加組設。

楊委員鎮浯:各縣市政府有為因應各種不同目的而產生的委員會,和這裡討論的委員會一樣,但你之所以建議改成「審議」,只是想避免造成誤會,但在實質上卻沒有什麼區別?

主席:「審議」好像就是在審理「對不對」,平等的時候就是指這個會,對不對則是在那個會裡審的。如果名稱採「族群平等委員會」應該也沒有差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陳簡任視察雅玲:我們尊重委員會的決議,只是,若能拿掉「委員」二字的話就更好了。

主席:還是用「族群平等委員會」好嗎?李委員有什麼建議?

李委員俊俋:第四條規定要設置族群平等委員會,請問是不是中央和地方都要設置?如果地方要設的話,要不要有自治條例的規範?

主席:我認為縣政府會覺得有設置必要,畢竟現在大家為了選票是一定會設的。

李委員俊俋:概念上是這樣,其實就是偏向諮詢的性質,惟採任務編組的方式進行。既然要訂法規,就要把它講清楚,中央和地方分別要怎麼設。如果地方要設置類似這種任務編組或機關的話,就必須要有地方自治條例的授權否則將無法自行設立,這點要講清楚。

主席:內政部有什麼看法?

羅副司長瑞卿:地方的部分,目前一定要用自治條例訂定的只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鄉鎮市公所本身的組織叫自治條例,至於其所屬機關,則是訂定組織規程,但如果是採任務編組的話就無此限制。

主席:所以這裡用的是任務編組而非機關,如果是機關的話,人事就永遠卡在那邊了。

Kolas Yotaka委員:關於委員的組成,請問需不需要有原住民?因為這裡規定委員要有公正人士與學者專家,單一性別還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因此可不可以在三分之一的後面加一句「且原住民身分之人數至少3人」?

楊委員鎮浯:原住民的人數會不會太多了?

Kolas Yotaka委員:可是原住民確實很容易遇到這樣的情況。

主席:請問各位要不要加上「且原住民身分之人數至少3人」,但是新住民……

鄭委員天財:其實會被歧視的大部分都是原住民,在這樣的情形下,是不是要訂到3名大家可以討論,因為在……

Kolas Yotaka委員:一定要有。

楊委員鎮浯:說實話,這樣是滿麻煩的,像我們外島,小時候我到台灣唸書時,大家就會說「你們出國來台灣」、「你們都如何如何」這類的話有很多,當然現在是沒有了。不過我要說的是,這個法走到今天,就是要做精神上和大體上的規範,如果把原住民放進去的話,針對性就太強了,其他族群不管發生的頻率高低都會argue。我們在立法的時候,不能夠預判他們發生的機率高低,不然當其他族群來爭論的時候,要怎麼辦?雖然在實務上,我們知道,也很清楚,原住民的好朋友遇到的情況最多,可是法條明文寫下去的時候,我們沒有立場先預設。

主席:你們認為一般法令在規定的時候……

莊委員瑞雄:我覺得不要這樣規定。

主席:我一直講原住民一定是自立自強,其實我一直很欣賞你們,你們的人才真的很多,不要讓自己顯得很弱勢。至少一個,可以啦,好不好?事實上,應該都會聘請。

莊委員瑞雄:不是,我先解釋一下,大家現在進行討論,倒不是說有這個規定的話不好,而是顧慮刻意寫進去是否妥適。

主席:我的意思是原住民自己不要顯得很弱勢,其實你們有很多人才,在一起的時候,可以從你們身上……

莊委員瑞雄:有必要刻意強調、放入原住民的比例嗎?這樣的話,最後地方要不要一體適用?假如要的話,到時候馬祖、金門搞不好還找不到那麼多人。

主席:我一直強調,你們不要顯得自己很弱,特別需要人家照顧,其實……

莊委員瑞雄:有關於到底有沒有歧視,幾位委員認為涉及歧視,可是也有非原住民委員認為應該不至於有歧視。

主席:次長有什麼看法?

花次長敬群:第一點,未來會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組織要點,而且在組織要點裡,還是可以規定族群均衡或是要有各類族群的代表。

第二點,我要跟各位委員提的是,這邊規定任期四年,其實現在政府機關各種類似的委員,一般大概都是一年一聘,兩年一聘已經算是比較少了,這裡一次規定為四年,彈性會比較少。這個部分能不能授權在組織規章裡面定規定就好了,不要在本法裡面明訂?

主席:我們修改一下,首先,親民黨陳怡潔委員提到第三項的「上網公開一個月」,保留「上網公開」就好了,「一個月」的部分取消。其次,第二項「任期四年」的部分也取消。另外規定族群平等委員會組織要點,由主管機關訂定之,好不好?請問Kolas Yotaka委員,剛剛提議的內容,你們有沒有意見?

Kolas Yotaka委員:還是要原民代表。我瞭解大家的考量,可是我們會很難說服,例如為什麼在條文中限定性別比例。這個條文裡面出現針對不同族群的規定,事實上,我們對族群有很多不同的定義,在此特別允許性別這種族群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會對不同職業、種族等族群產生影響。

姚委員文智:我跟Kolas委員的看法一樣,至於任期的部分,次長的意見我可以接受。這裡為什麼會衍生問題,就是因為提出了「單一性別」,假設規定單一年齡、單一區域等的話,就會造成成立的委員會有不平等的結構。如果規定單一族群的話,以原住民來講,他們就分為好幾族,在委員會有十幾個人的情況下,又擺不平了。我們應該都是持很開放的態度,這裡本來就要討論族群平等,我相信成立這個委員會,一定會取得均衡,即使沒有均衡,在運作上也會站在比較公平的立場。我認為可以把「單一性別」的文字拿掉,只限制政府部門就好了,各主管機關該去成立、推動、促進,就讓他們統籌去做就好了。

主席:姚委員的意思是將「單一性別之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的文字刪除嗎?

姚委員文智:對。

主席:要不要增加什麼?其他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鄭委員天財:我舉其他法規也有提到的用詞─並應兼顧族群比例,因為族群在第二條已經規定定義了。

姚委員文智:坦白講,如果不兼顧的話,這個委員會根本就不要成立了。

陳委員怡潔:跟姚委員講的一樣,與單一性別對等的,有可能是單一族群等的概念,所以是不是考慮將「且單一性別之人數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拿掉,留下「政府代表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規定?

花次長敬群: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明文規定,各種組織成員的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因此即使這裡不規定,實質上還是要符合這個標準。

主席:Kolas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你剛剛說原住民最少要有三名,這樣取消掉的話怎麼樣?其實大家反而都會顧慮到這一點,你們在要點裡面……

楊委員鎮浯:第一個,我認同大家講的,把單一性別拿掉,因為這個是贅述,本來就應該遵守。第二個,我們擔心將原民放進去的話,由於新移民等也會遇到歧視,因而有不同的族群要不要放進去的問題。大家不是不支持,而是有疑慮。讓鄭委員、孔委員、Kolas Yotaka委員的心裡可以好過一點的,就是鄭委員所講的,類似並應兼顧適當之族群比例這樣的話,這並不影響本文的其他意旨。是不是就用這個方式處理?不然這個議題也講了滿久了。

主席:第三項「族群平等委員會委員名單應上網公開『一個月』」的規定取消;第二項「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改為「政府代表之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而且要兼顧族群之比例,這樣好不好?

楊委員鎮浯:剛才那一句留下來,但是請大家決定是放本文還是說明欄。

鄭委員天財:還是在本文。並應兼顧族群比例。

主席:請問各位還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四條就照剛剛講的內容修正,等一下請議事人員提出來。

處理第五條。請問內政部有無意見?

花次長敬群:我們尊重條文內容。

李委員俊俋:我有意見,請問第五款「消除不法歧視」中之「不法歧視」,是什麼意思?

主席:李委員問的很好,這個「不法」要怎麼定義?是不是修正為「消除族群歧視」比較妥適?

楊委員鎮浯:將第五條第五款「消除不法歧視」修正為「消除族群歧視」,難道還有合法歧視嗎?

主席:第五條除將第五款「消除不法歧視」修正為「消除族群歧視」外,其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六條,請問各位,對第六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第七條……

李委員俊俋:主席,不好意思,第五條第四款有一點問題,因為第四條已經取消了四年的限制,這裡「每四年」是不是也應該一併處理?修正為「定期」?

主席:第五條除將第四款修正為「族群委員會應定期對族群平等問題與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第五款修正為「消除族群歧視,促進社會參與……」之外,其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七條,請問各位,對第七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花次長敬群:內政部沒有意見。

主席:第七條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八條,請問各位,對第八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陳委員怡潔:第八條規定「……應考量各族群之需要,合理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相關教育節目。」請問「合理要求」指的是什麼?本席認為應該不能要求傳播媒體替你們播相關教育節目,而是你們要主動錄製教育影片、節目或文宣,透過大眾傳播媒體來播放與刊載,這樣比較合理,而不是有「合理要求」的權利。

花次長敬群:請NCC說明這個合理的標準。

林簡任視察慧玲:基本上,我們在評鑑換照時,都會請他們注意族群平等的部分,但如果政府要指定民營的廣電媒體,我們建議應該要給適當的補償,如果是額外要求的話,但是在平常表現部分,我們希望他們在內容部分都要做……

主席:本席建議「合理」二字拿到後面,修正為「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相關合理比例之教育節目」,這樣問題應該就能解決了。

陳委員怡潔:我的意思不是合理的標準在哪裡,而是本來就不能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相關的教育節目,因為你沒有辦法去要求媒體,而是應該要先自行錄製教育影片或是其他想要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刊載的內容與節目,這樣的規定有點本末倒置了,媒體應該是扮演公正的角色,沒有理由要求他們這樣做,我強調的不是合理的標準在哪裡!

主席:說實話,我們也不曉得能不能要求媒體這樣做,不過他們確實有提供公益節目的時段,這個部分修正為「主管機關應於傳播媒體提供相關教育節目」……

楊委員鎮浯:主席,我的疑慮與陳委員不太一樣,他的疑慮是合理的部分,我的疑慮是怎麼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節目?

主席:地方電視台都有一定比例的公益節目,我記得有這樣的規定……

楊委員鎮浯:請NCC請說明一下!

孔委員文吉:文字上稍微斟酌一下就好了。

莊委員瑞雄:應該是時段,時段與節目不同!

林簡任視察慧玲:有線電視平台有個頻道是地方或公益頻道,當然可以做為公益使用,這個沒有問題,但是本條確實會有委員所說的疑慮,有可能會變成全面要求傳播媒體要提供,會有這個疑慮。

陳委員怡潔:本席指的不是去要求傳播媒體提供嘛,就以全民國防教育法第九條為例,該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我的概念就是這樣,應該由主管機關主動製作影片,再透過公益頻道來播放,而不是要求媒體替你錄製節目再來傳播或刊載。

主席:陳委員,我們就把那一條拿過來這邊用。

我們可以拜託他們播放,不論是地方媒體或是大型媒體,拜託他們播放一、二秒當成公益事業、公益廣告。

孔委員文吉:其實有關於族群的節目,現在公視與有限廣播電視法都有相關公益頻道,本條的意思應該是請傳播媒體重視族群平等的教育節目,因為現行相關規定都有規定對於族群平等要提供公益頻道,是不是可以修正為主管機關可以要求他們依法來提供族群平等的相關節目,所謂依法就是依照現行法律。

花次長敬群:媒體的主管機關是NCC,不是內政部。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這一條在文字上斟酌修正一下就好了,NCC可以提供意見,如果「合理要求」不妥,就看看要怎麼修正,畢竟現行法規都有相關規定了。

莊委員瑞雄:第八條看起來平淡無奇,但會讓人感覺好像在規範幾十年代的立法,其他條文都還好,這一條突然讓人有時光倒流的感覺了。政府為了促進族群平等,其實在臺灣的族群應該都會有平等,但可能會有一些個別的、讓人家感受到歧視的,本來條文規定是有刑罰、罰則的,到最後變成宣示性的法規。

其實今天大家的看法幾乎一致,現在第八條規定「……落實國民對國內各族群合理對待及正確認知……」你們要用「合理對待」,我沒有意見,但是「正確認知」,我覺得有點落伍了,哪怕條文這樣規定,但是「應考量各族群之需要,合理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相關教育節目」這部分,我覺得這個好像回到民國初年了,很奇怪。以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來說,以前要求電子媒體要有公益時段,現在平面媒體,不論是聯合、蘋果、自由都有影音新聞,你要怎麼要求人家提供相關教育節目?這也好奇怪,所以我建議本條刪除。

主席:難得大家有共識……

莊委員瑞雄:今天因為太平島事件,讓大家牢牢靠在一起,一致對外,連這個條文都能快速通過!

主席:姚委員,你擔任過新聞局局長,要提出好一點的修正方式。

姚委員文智:最好的修正方式,也就是剛剛莊瑞雄委員說的太下太平的方式,那就是直接把這一條刪除。

主席:好,請問各位,對第八條刪除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刪除。

姚委員文智:我要說明一下刪除的理由,這麼多年來,政府與媒體的關係,就是不能重蹈過去的覆轍,所以我們不能去指定媒體要做什麼,就算我們這樣規定,媒體還是可以提出各種理由,例如播放「家後」、「親戚別計較」等,節目內容都與族群平等有關,所以訂定這個條文的意義不大,現在有線電視法的規定是有開放時段,在那個時段,政府機關可以去推廣,但是這個措施第六條已經有規定了,第六條「政府應採取適當之具體政策與措施」的措施就可以去做了,所以第八條訂定就沒意義了。

陳委員怡潔:我有一個疑問,因為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族群平等之宣導教育」,如果第八條刪除,未來宣導教育要透過什麼頻道去宣導?可能就沒有辦法做了!第五條第三款有規定「族群平等之宣導教育」,而後面的條文也都沒有這部分的相關規定了。

姚委員文智:政府可以花錢來推動,因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要提供一定時段,公共電視也能推動,所以應該不需要在本法再規定了。

第五條是規定族群平等委員會要去推廣宣導教育,這個部分沒有問題。

主席:當官的人都希望不要被立委指責沒有做事,他們會努力去做的,他們沒有做好,我們才有機會可以修理他們!

請問各位,對第八條刪除有無異議?

莊委員瑞雄:我們是為了平等,不是為了修理!

李委員俊俋:有關第六條及剛才刪除的第八條及第九條,我想請問一下司法院,法條有沒有以「政府」為主詞的?還是應該要寫「主管機關」?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特定的個別行政法是有用「政府」當主詞,因為歧視可能涉及到……

主席:他當過考選部次長,你要好好回答,要讓他滿意,讓這個法案趕快通過。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從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就可以知道,本法所定事項可能會涉及各主管機關,不是單純只有內政部,如果用「政府」就是行政部門各政府機關,只要涉及其業務,就會有這樣的義務,我們……

主席:用「政府」可以嘛!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可以。

主席:第八條刪除。

現在處理第九條,請問各位,對第九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花次長敬群:我們建議將第九條「規劃完整之族群政策」的「完整之」刪除,因為完整是一個無邊無際的範圍。

主席:「規劃完整之族群政策」修正為「規劃良好之族群政策」會不會比較好?

姚委員文智:一樣啊!

花次長敬群:不然修正為「規劃族群平等政策」。

主席:第九條除將「規劃完整之族群政策」修正為「規劃族群平等政策」之外,其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十條,請問各位,對第十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鄭委員天財:我建議第十條與第十一條一併處理,文字修正如下:「以言語、行動、文字、圖畫、影像、電磁記錄、新聞或廣告或其他言論形式,實施、散布、傳播或煽動歧視、侮辱或仇恨族群之言論或行為者」,接下來就看要處以刑事責任還是罰金,如果是刑事責任,條文文字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言論或行為,該族群得向行為人請求停止歧視並除去歧視之結果;受有損害者,得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看看大家的意見如何?

主席:鄭委員,是否將修正文字影印給大家看一下,再一起討論怎麼修正比較好。

李委員俊俋:本席建議第十條與第十一條先保留。

Kolas Yotaka委員:第十條與第十一條建議先保留,但有個問題本席想聽聽大家的意見,這也是我自己最擔心的部分。誠如一開始鄭委員所說的,原民經常遇到的就是仇恨言論,可是偏偏經常有出版者、創作者聲稱自己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剛才我又看到司法院提供的意見的第二點,其實我們最不願意的就是出現這種言論,但是要如何與相關法律、法條之間取得平衡?對此,我想聽聽看大家的意見。尤其像剛才鄭委員所提到的,諸多我們不願意看到的類別,其中有一個是新聞,這邊有很多媒體,如果我們特別針對新聞來進行限制,甚至有罰則,這時候我們應該要如何更清楚地定義,以免我們又被指控違反新聞自由或出版自由?

楊委員鎮浯:主席,我的理解是這樣,實務上大家會擔心遇到這樣的狀況,可是又不願用文字去做這樣的框架,好像有違現在社會進步的方向,但是不做又擔心會遇到這樣的狀況,我請教一下內政部,譬如說在兩性平等委員會裡,各縣市、各機關所設置的部分,一定也有類似的理念和精神,主張不得歧視女性,但是有沒有訴諸文字?有沒有用文字表述不能在網路上、媒體上散布歧視女性的言論?有沒有類似這樣的文字?

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這不是我們主管的法。

主席:哪一個主管的?

花次長敬群:司法院的意見。

主席:司法院的看法如何?

我講實際話,是我人生的經驗,其實寫的那個大概都有問題,一般人現在有觀念,我處理過很多事情,最後我判斷起來大概都不離譜,所以剛剛這個是很嚴重,不然這樣好了,楊委員和鄭委員,你們跟陳委員及民進黨他們協商一下,看第十條、第十一條要怎樣來修改好不好?你們去討論一下比較快,好不好?今天難得大家那麼和諧,那麼團結。

好,第十條、第十一條暫時保留。

繼續處理第十二條。請內政部先發表看法。

花次長敬群:原則上受理申訴我們內政部是認同,但是主管機關有中央和地方,所以我們可能不曉得是中央主管機關還是地方主管機關去受理。

林委員麗蟬:其實我覺得到中央就由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到地方就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應該可以去區分吧。

花次長敬群:因為事情一定是發生在地方……

林委員麗蟬:對,那由地方的……

花次長敬群:但是要看中央和地方的權責劃分,地方受理完由……

主席:其實都是在地方發生,萬一地方裁判不公平,沒有申訴管道,中央應該給一個申訴的管道,如果不服地方的裁決,可以去申訴。這部分要怎麼改比較好?林委員、莊大律師,還有楊委員,你這當過民政局長的人,看要怎麼改比較好。

請議事人員唸一下建議修正文字。

賈秘書北松:請各位委員對照表第16頁,有很多委員的提案都是寫,人民遭受本法所定的歧視案件,都可以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中央主管機關受理以後,如果發現案件性質是地方的,在一定的時間內要移送如地方主管機關,很多是這樣子設計,但是修正動議沒有把這部分移過來。

主席:這裡真的沒有分中央和地方,如果調整為剛剛唸的建議修正文字怎麼樣?

李委員俊俋:其實這個問題涉及申訴管道、申訴程序,理論上講起來,中央和地方都應該要有申訴管道、申訴程序,所以解套方式就是「主管機關」前面加2字,變成「各級主管機關應受理」,本來就是主管機關在處理這類事情,如果是在地方,就向地方申訴,如果是在中央,就向中央申訴,如果對地方的裁決不服,要不要向中央申訴,就是依照本來的行政程序法來進行,這樣才比較有完整性,否則這裡只寫主管機關應受理,主管機關是誰?

楊委員鎮浯:主席,我請教一下內政部。如果像李委員講的加「各級」2字,變成「各級主管機關應受理」,假設有人直接找到內政部,是應該請他先找地方政府,還是內政部就會直接受理?

羅副司長瑞卿: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擔心的是,同一個案件,他可能同時跟中央和地方申訴,如果是這樣的話,照李委員建議的加上「各級」當然可以讓條文更完整,但是第二項提到前項申訴及審議機制,可能就要授權給我們去定有關這個機制的程序及設計才有辦法。

楊委員鎮浯:這樣就變成前項申訴之程序及審議機制由內政部另定之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主席:第十二條第一項前半段修正為「各級主管機關應受理人民就其主管業務範圍內因特定族群所受不合理待遇之申訴」,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申訴之程序及審議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十二條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十三條。

花次長敬群:內政部沒有意見。

孔委員文吉:第十三條「制訂」多了一個「(訂)」。

主席:第十三條將多餘的(訂)字刪除,其餘均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繼續處理第十四條。

孔委員文吉:聯合國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是不是可以納入第十四條?

李委員俊俋:報告主席,我們認為孔委員的建議是合理的,就把它放進去表示對原住民朋友的尊重,所以是「應符合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主席:孔委員建議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放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面,然後是「、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請問原民會有沒有意見?(沒有)如果沒有意見,第十四條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第十五條。

花次長敬群:內政部沒有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條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七條有無異議?

花次長敬群:主席,對不起!公布施行日還是要保留一點時間給我們訂施行細則,因為審議委員會都需要……

主席:要怎麼改?

花次長敬群:本法施行日由行政院另定之,不曉得可不可以?還是通過後半年?我們擔心一通過就有人來請求,但我們沒辦法受理。其實不一定要施行細則,反而是要執行的子法。第十六條的施行細則其實不一定需要。

李委員俊俋:請教司法院,有關施行細則訂定或相關規範的訂定,條文上要怎麼寫?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就我的印象,立法體例上有一種情形是可能會授權主管機關以發布命令的方式訂本法施行時間,也有一種方式是直接訂為自本法公布之日起半年或多久時間……

主席:你覺得這要怎麼改才好?

楊調辦事法官坤樵:這要看主管機關需要多少時間來處理。

主席:你們需要多久時間?

李委員俊俋:授權內政部訂。

鄭委員天財:內政部先討論要不要訂施行細則,他們是希望不要。

陳委員其邁:本席建議:本法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因為還是有一些準備事項,總要讓他們準備好再開始。

主席:你覺得怎麼修正比較好?

陳委員其邁:就是:「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第十七條就不要了?

陳委員其邁:還是要。

主席:是第十六條不要,還是第十七條?

羅副司長瑞卿:跟委員報告,因為第十二條已經有授權訂申訴程序及審議機制,重要的是這個,反而是施行細則應該沒有必要。至於最後一條的施行日期,希望能夠授權行政院另外訂。

孔委員文吉: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羅副司長瑞卿:尊重委員。

主席:你們的看法呢?

陳委員其邁:第十七條就刪除。

主席:第十六條取消,第十七條則是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陳委員其邁:我不是不相信內政部,但是如果施行日期……

主席:就改為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內施行,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修正通過。

現在回頭處理第二條。

李委員俊俋:因為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都保留,我認為整個法案還是需要經黨團協商,所以就全部交出去讓黨團協商。

主席:我們保留交黨團協商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第二條能不能討論完直接處理就好?

主席:第二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保留送政黨協商。

莊委員瑞雄:保留可以。

(協商結束)

主席:族群平等法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須經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委員超明補充說明。現在散會。

散會(17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