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星期四)9時5分至16時4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育敏
主席(陳委員宜民代):由於王召集委員育敏臨時有事,所以委託本席暫代主席。現在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7月13日(星期三)9時2分至12時54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慈庸 吳焜裕 林靜儀 鍾孔炤 李彥秀 吳玉琴 陳宜民 蔣萬安 王育敏 劉建國 陳曼麗 黃秀芳 林淑芬 楊 曜 陳 瑩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鄭天財 鍾佳濱 盧秀燕 賴士葆 吳志揚 陳怡潔 江啟臣 黃偉哲 陳歐珀 黃昭順 徐永明 鄭運鵬 陳明文 蔣乃辛 管碧玲 簡東明 林俊憲 羅明才 張麗善 曾銘宗 李昆澤 王惠美 呂玉玲 陳賴素美 徐榛蔚 顏寬恒 周陳秀霞
(委員列席28人)
列席官員: |
衛生福利部 |
部長 |
林奏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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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次長 |
何啟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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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署 |
署長 |
簡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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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 |
署長 |
姜郁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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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 |
專門委員 |
陳真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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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 |
陳吉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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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 |
處長 |
陳俊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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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處 |
簡任技正 |
陳中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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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副組長 |
高黃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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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 |
簡任研究員 |
鄭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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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
常務次長 |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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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副總談判代表 |
陳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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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代表 |
陳盛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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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局 |
副組長 |
朱財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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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
常務次長 |
李澄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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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司司長 |
薛美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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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關係協會 |
副秘書長 |
周學佑 |
主 席:王召集委員育敏
專門委員:趙弘靜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研究員 鄭翔勻
簡任編審 黃維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外交部就「為食安嚴加把關─檢討新政府於颱風夜突襲解禁加拿大狂牛症疫區牛肉進口之決策過程及其正當性,並探究新政府擬開放日本核災五縣市食品及含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之立場、依據與時程規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經衛生福利部林部長奏延列席報告並備詢。委員洪慈庸、吳焜裕、吳玉琴、陳宜民、陳曼麗、鍾孔炤、蔣萬安、王育敏、林靜儀、劉建國、黃秀芳、楊曜及林淑芬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林部長奏延暨各相關主管、經濟部王次長美花暨各相關主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及外交部李次長澄然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李彥秀、陳宜民、江啟臣及張麗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相關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8案:
一、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針對加拿大狂牛症牛肉暫停輸入及恢復輸入之程序未臻嚴謹,僅以跨部會會議決議恢復受理申請,未與國人進行充分溝通,實有改進之必要。爰此,為確保我國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研議修正相關輻射、狂牛症食品條文及預告、公告程序,使因重大食安事件而停止其查驗申請之解禁程序更嚴謹。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二、有鑑於衛生福利部預計將派員到日本東北瞭解食品檢測狀況,預定年底有望解禁日核災區食品,然此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輻射疑慮,不應貿然解禁。爰此,基於捍衛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應於赴日實地勘查後,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作出放寬日本五縣市輻射食品輸入台灣之決策。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蔣萬安 陳宜民
三、鑑於尼伯特颱風肆虐臺東縣,造成荖葉、荖花園毀損九成以上,雖政府對荖葉、荖花採不禁止也不鼓勵之政策,惟荖葉、荖花屬臺東市、卑南鄉、太麻里鄉之百億經濟農作物,占臺東經濟之三分之一以上。今年年初,當地農民已因荖葉產線受寒害之影響而苦不堪言,寒害、風災相繼接踵而來,對農民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然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種植荖葉、荖花農民轉作之前,種植荖葉、荖花不該是農民的原罪,為維持農民基本經濟生活,在政府輔導種植荖葉、荖花農民轉型前,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立即研議以專案補助之方式,對有從事荖葉、荖花耕作事實之農民進行救助,使其能迅速進行重建之工作,投入經濟生產活動。另儘快研議比照菸農轉作補助方式,協助農民轉作高經濟價值作物。
提案人:陳曼麗
連署人:陳 瑩 吳玉琴
四、衛生福利部於104年起擴大辦理「護病比與健保支付連動機制」,然至今之成效仍未臻明確,且相較於先前「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之監督基準明確,現行連動機制下難以確保醫院是否實際將資源挹注於護理人員之薪資或福利。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二個月內針對105年度「護病比與健保支付連動機制」訂定監督評核機制,並提出各層級醫院之加成比率檢討說明。
提案人:吳玉琴 陳曼麗
連署人:洪慈庸 吳焜裕 林淑芬
五、有鑑於癌症事前申請健保給付案件審查遭駁回後,申復成功比率近七成。雖申復案件之准駁與否涉及因素眾多,例如:送審資料完整度、醫理見解不同等。然因癌症用藥攸關癌症病患生命權益,爰要求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癌症事前申請健保給付案件:
(一)核定結果應詳載否准原因,必要時應檢附參考資料(例:醫療文獻出處等),俾讓醫事服務機構(提出申請醫師)有所遵循,並得聚焦否准原因提出申復。
(二)對於現行審查委員匿名審查機制是否要維持或改為具名審查,亦一併檢討。
(三)針對申請結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現行相關法令為個人資料隱蔽後,研議建立案件審查資料庫開放讓醫事服務機構及醫療從業人員查詢,以利診療醫師得參考先前成功案例及避免於類似情況下,重複開具不必要之處方與檢查,確保癌症病患權益。
第一項應於二週內,第二項、第三項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蔣萬安
連署人:王育敏 陳宜民
六、有鑑於醫療機構評鑑制度即將全面簡化與明確化醫院評鑑項目,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制度召集相關代表,全面簡化並明確老人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回歸照護本質。
(一)衛生福利部105年7月20日召開醫院評鑑改革小組會議決議,明(2017)年起將全面簡化、明確化各醫院評鑑項目,全數刪除與病人安全無關的評鑑項目,降低醫護人員至少2成的文書負擔,新制將在今(105)年9月前公告,先從區域、地區醫院開跑。
(二)然對於同樣飽受繁瑣評鑑之苦的老人福利機構,亦希望能夠簡化現有的評鑑制度,去除不必要的文書行政工作,回歸應有的照護本職,並降低基層人員受評之壓力。
(三)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制度,召集相關團體代表,進行全面簡化並明確老人福利機構評鑑項目。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李彥秀 王育敏
七、有鑑於醫療技術日新月異,有些病患選擇採用新科技之手術方式,其具有傷口小、手術時間短,其復原期也短之優點,然目前迄今僅部分新科技醫療技術納入健保,造成病患、醫院與健保體系三輸之局面!考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法辦理新醫療技術相關業務,為利民眾醫療權益,爰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要求醫療院所落實申報自費項目,對於已完成醫療科技評估項目結果未納入支付項目者,應俟醫療機構技術成熟或合乎成本效益後,即再次辦理醫療科技評估,研議納入支付標準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
八、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105)年度採購之三合一疫苗加小兒麻痺疫苗,仿單載明僅能應用於四至六歲,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卻發函表明可供五至八歲施打,為維護我國孩童之健康,並避免大量疫苗不良反應產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依照疫苗輸入國之仿單規定,施打兒童年齡若逾仿單年齡規定,應就近至衛生所施打,以確保疫苗安全,維護國民健康。
提案人:陳宜民
連署人:蔣萬安 王育敏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報告。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就「新政府『長照十年2.0』計畫實質內容、長照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及長照機構安全管理」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蔣萬安等24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陳宜民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說明,首先請提案人顏委員寬恒就國民年金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蔣委員萬安就國民年金法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提出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五十條第二項之修正,第十五條第二項是關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配偶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義務,配偶如無正當理由未履行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義務,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對未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被保險人,國民年金法並未訂有罰則,然而如果被保險人有婚姻關係,且配偶沒有繳納,反而要處罰被保險人本人。這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立法,因此今天本席希望把有關被保險人及其配偶互負連帶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義務的規定刪除,同樣地關於罰則部分也一併刪除。
其次,這個條款被民眾質疑是一個加速離婚的條款,因為被保險人不繳納不須被處罰,可是因為有婚姻關係,如果配偶不繳納,反而要處罰被保險人本人,這等於是變相處罰有婚姻關係的人。我們在實務上接到很多民眾的反映,當初的立法意旨是要保障家庭主婦或是經濟上有困難的人,因為先生可能比較有經濟能力,可以幫配偶繳納。但是這個處罰規定非常不合理,等同對婚姻的懲罰,甚至違反了平等原則。對於繳不出國民年金的配偶,政府應該探究他繳不出的原因,對於弱勢的家庭主婦,政府應透過其他方式,例如補助、輔導、扶助的方式來協助繳納,不應用處罰配偶的不合理立法來處理。因此本席認為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第二項罰則的部分應該予以刪除,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暫代主席。
主席(蔣委員萬安代):請提案人陳委員宜民就國民年金法說明提案旨趣。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等19人有鑑於國民年金屬柔性強制保險,遲繳並無罰鍰,僅須付利息;但若等到領給付時才想要繳清欠款,利息無法從給付中直接扣除,必須額外繳納,造成高齡者困擾
國民年金目前每2個月收取一次保費,遲繳保費無罰鍰,但須依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計算利息。衛福部說,民眾繳清欠費後才會計算利息總額,只要有利息未繳,就不能發給給付。造成高齡者須先付清利息,方能申請給付。
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民年金之利息可直接從給付中扣除,以維護民眾之權益。
其次,關於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本席等18人有鑑於目前勞工保險對於喪葬給付除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外,若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者,則一次發給10個月的喪葬給付。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明定國民年金之喪葬給付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但只給5個月而非10個月,相對來講明顯不公。因此我們提出修正草案,明定國民年金之喪葬給付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若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則一次發給10個月的喪葬給付,以維護民眾之權益。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就國民年金法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若發生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無任何政府社會保險之喪葬津貼補助。考量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經濟來源又需籌措大筆喪葬費用,恐因此造成經濟窘迫,建議參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與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提供給付喪葬津貼之設計,以符合社會正義精神。爰此,擬具「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勞工保險局統計資料顯示,至2015年底我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共有350萬9千多人,相對於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之被保險人,這些人屬於社會經濟地位較弱勢之族群,政府對其保障與照顧應該更周延。
依據現行國民年金法之喪葬給付規定,僅有針對被保險人死亡給予喪葬給付支出殯葬費,如被保險人眷屬死亡並無提供相關給付,因此在保險期間,若發生配偶或直系親屬死亡,並無類似勞保條例或公教人員保險之喪葬津貼請領,對屬於相對弱勢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法達到扶助弱勢之目的,形成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之一道缺口。
為使國民年金保障更加完善與周延,建議參照我國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與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將國民年金納入眷屬喪葬津貼給付制度。
由於眷屬喪葬津貼給付目的有一次請領之原則,為避免與其他法令規定之眷屬喪葬津貼制度,發生重覆請領之狀況,因此有訂定排除條款之必要,以實現扶助弱勢、落實社會正義之精神,讓國家資源發揮最大之效益。
主席(陳委員宜民代):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就社會工作師法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衛福部就本日五項議題一併報告,請勞動部就本日第一項議題報告,報告完畢後進行綜合詢答。
首先請衛福部林部長報告。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至貴委員會報告,深感榮幸。謹就「新政府『長照十年2.0』計畫實質內容、長照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及長照機構安全管理」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前言
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需求人數也同步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長照體制,已成為完備我國社會安全體系的關鍵議題之一。為發展完善的長照制度,本部97年起即分階段建立長期照護制度,第一階段長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長照服務網計畫及長期照顧服務法。長照十年計畫推動至今已獲具體成效,例如失能老人服務涵蓋率已由97年2.3%提升至105年5月的36.2%(成長15.7倍),共服務17萬8,246人。未來長照十年2.0計畫將以長照十年1.0計畫為基礎,規劃將擴大服務對象,提升服務涵蓋率,結合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體系,向前端銜接預防保健;向後端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以發展平價、普及之社區化長照服務體系。
貳、長照十年2.0計畫規劃
一、計畫總目標:
目前本部正積極規劃長照十年2.0計畫,計畫草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發揮社區主義精神,讓有長照需求的國民可以獲得基本服務,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安心享受老年生活,減輕家庭照顧負擔。
(二)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關懷社區,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之生活品質。
(三)向前端優化初級預防功能,銜接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
(四)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期照顧負擔。
二、實施策略:
(一)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體系:整合衛生、社會福利、退輔等部門,排除部門各自為政的弊端。
(二)培訓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與長期照顧團隊:向前銜接預防失能、向後發展在宅臨終安寧照顧,以期壓縮失能期間,減少長期照顧需求。
(三)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以在地化原則,提供社區老人、身心障礙者的綜合照顧服務;並藉由友善APP資訊系統及通用(universal)交通服務,降低服務使用障礙。
(四)提高服務補助效能與彈性:鬆綁服務提供之限制、擴大服務範圍、增加新型服務樣式、提高服務時數,以滿足失能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長期照顧需求。
(五)鼓勵服務資源發展因地制宜與創新化:透過專案新型計畫鼓勵發展創新型整合式服務模式,並因地制宜推動維繫原住民族文化與地方特色之照顧服務模式。
(六)開創照顧服務人力資源職涯發展策略:透過多元招募管道、提高勞動薪資與升遷管道,將年輕世代、新移民女性、中高齡勞動人口納入,落實年輕化與多元化目標。
(七)健全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組織定位與職權:補足照顧管理專員與督導員額,降低照顧管理專員個案量,進行照顧管理專員職務分析,建立照顧管理專員訓練與督導體系,俾利建立專業照顧管理制度。
(八)增強地方政府發展資源之能量:縣市應推估鄉鎮市區需求人口分布,盤點鄉鎮市區長期照顧資源,釋出在地可用公共空間;定期分析各縣市鄉鎮市區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服務發展以及使用狀況;透過資源發展策略縮短照顧需求與服務供給之落差,且與服務提供單位共同研商品質提升機制。
(九)強化照顧管理資料庫系統:分析與掌握全國各區域長期照顧需求與服務供需落差,與地方政府共享,作為研擬資源發展與普及之依據。
(十)建立中央政府管理與研發系統:落實行政院跨部會長期照顧推動小組之權責;成立國家級研究中心,發揮管理與研發功能,以供政策修正與調整之依據。
三、預期效益:
(一)政府單位:共同開創服務規模,服務資源配置因地制宜。
(二)服務提供單位:核銷手續友善化,共同試辦創新服務。
(三)民眾:服務據點密集化,服務項目彈性化。
參、106年長照經費概算規劃
本部長照政策預算105年度編列總計51億2,608萬8千元(公務預算49億4,488萬8千元、基金預算1億8,120萬元),106年度編列總計207億9,870萬1千元(公務預算195億188萬8千元、基金預算12億9,681萬3千元)。
單位:千元
106年 |
說明 | |
居家服務 |
9,926,480 |
長照十年1.0服務項目之費用並增加擴大服務對象所需服務費用。 |
日間照顧服務 |
1,686,189 | |
家庭托顧 |
194,763 | |
輔具購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423,577 | |
老人營養餐飲 |
175,956 | |
交通接送 |
952,402 | |
長期照顧機構 |
488,793 | |
居家護理 |
131,090 | |
社區及居家復健 |
176,408 | |
喘息服務 |
782,446 | |
創新服務 |
2,484,116 |
1.減少或延緩失能之服務費用。 2.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等之費用。 |
照管中心及服務資源管理之人力及業務推動 |
1,279,668 |
原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運作費用及擴點,人力充實,評估及管理模式等之費用 |
辦理多元文化特色與離島偏鄉特殊處境之長照服務發展計畫 |
1,296,813 |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4條規定編列相關獎助措施 |
公務預算撥充長照基金 |
800,000 |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規定政府預算撥充長照基金 |
總計 |
20,798,701 |
|
肆、長照機構安全管理
一、有關現行長照機構安全管理之輔導查核作為如下:
(一)依現行法規規定,長照機構之設立,有關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燄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應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二)督請地方政府結合建管、消防、衛生、社政等相關單位,對轄內長照機構每年辦理1次無預警聯合稽查,針對違反規定者,應追蹤列管查核至改善完成為止。
(三)督導長照機構應依規定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安全檢查,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
(四)督導長照機構每年辦理2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執行防火管理業務及設置防火管理人。
(五)公共安全相關項目已列為長照機構評鑑一級(核心)指標項目,如經評鑑有未符合者,則不得列為優、甲等,並追蹤列管至改善為止。
(六)補助財團法人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充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等公共安全設施設備,增進機構公共安全效能。
二、為加強維護長照機構安全,提升機構照顧服務品質,本部未來策進作為包括:
(一)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轄內建管及消防等相關單位辦理機構不定期、無預警聯合稽查之頻率。
(二)加強長照機構人員防火教育訓練,擴大辦理分區示範觀摩演練,並落實於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時,確實將外籍看護工納入任務編組,提升其消防安全操作知能。
(三)強化機構落實緊急意外事件處理流程與機制,提升機構人員之緊急應變能力。
(四)通盤檢視刻正研議之長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草案,有關長照機構設置硬體及人力配置標準規範之周延性與妥適性。
(五)透過跨部會聯合公共安全督導抽查機制,加強各縣市政府落實機構公共安全檢查工作,提升輔導管理效能。
其次就「國民年金法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年金法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民年金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向委員會報告。
本次審查之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案,各案之修正重點及本部意見如下:
一、顏委員寬恒、張委員麗善等18人所提「國民年金法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被保險人在校就學且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自付30%,中央主管機關負擔70%。
考量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被保險人主要係為未就業者(包含失業勞工、家庭主婦、在學學生等),渠等多屬經濟弱勢,爰本法第12條已明定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可提高保費補助至55%或70%之規定,故具有學生身分者,即可因其經濟條件而適用前述規定,並獲得適當的保費補助,似無須針對學生再另訂提高保費補助標準,建議再予審慎評估。
二、蔣委員萬安、馬委員文君等24人所提「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保險費及其利息之連帶繳納義務之規定;並連帶刪除被保險人配偶無正當理由卻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之罰鍰等相關規定。
(一)由於國保主要納保對象為無工作者,故本法制定之初,該二條文係因應部分團體之需求而訂定,期藉由有工作收入之配偶,協助因照顧家庭而未能外出就業之國保被保險人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以確實保障渠等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二)國保開辦以來,部分外界人士對此項規定有所質疑,經本部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研商結果,由於各界意見仍然相當分歧,爰建議本修正案宜待社會進一步取得共識後再行評估辦理。
三、陳委員宜民等19人所提「國民年金法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被保險人因繳款單開立及繳納時差而尚未逾繳納期限之保險費、逾期繳納保險費之利息,由
發給之保險給付中扣抵,並計入保險年資。
鑒於目前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30條已有相同規定,故本項規定是否須提升至母法中規範,本部敬表尊重。
四、陳委員宜民等18人所提「國民年金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無遺屬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10個月月投保金額之喪葬給付。
(一)國保基金係由全體被保險人及政府共同繳納保費,以發揮社會保險「風險分攤」與「自助互助」之功能,故喪葬給付之發放金額應以是否足以支應基本殯葬需求為考量,而不宜以其遺屬是否符合領取遺屬年金條件為據;況喪葬給付發放對象為支付殯葬費用之人,未必是遺屬,爰不宜針對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者,或無遺屬者,提高其喪葬給付額度,以善用有限之社會保險資源。
(二)經估算,如將前述對象之喪葬給付由現行5個月提高為10個月,預估國保基金每年將增加5.33億元保險給付支出,恐更不利於國保基金長期財務之健全,建議宜併同國家整體年金制度改革規劃辦理,以確保保險財務收支平衡及制度永續經營。
五、李委員昆澤、鍾委員孔炤等17人所提「國民年金法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按月投保金額給予3個月之喪葬津貼;子女死亡時,依其年齡是否已滿12歲,分別給予2.5個月或1.5個月之喪葬津貼。惟已依其他法令請領喪葬津貼者,不得再請領之。
(一)97年10月1日國保開辦後,我國已建立完整之社會安全體系,亦即25歲以上之國民均已享有相關社會保險之保障。故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如發生死亡事故,已可由各該相關社會保險獲得保障;至未滿25歲之子女或配偶,於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期間死亡,被保險人如無力負擔殯葬費用者,仍可透過社會救助方式獲得協助。
(二)經估算,國保如增加眷屬喪葬津貼,國保基金每年將增加23.70億元保險給付支出,恐更加衝擊國保基金長期財務之健全,仍建議宜併同國家整體年金制度改革規劃辦理,以確保保險財務收支平衡及制度永續經營。
接著針對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
承大院各委員長期以來對社會工作業務給予支持與協助,對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在此敬致謝忱。
社會工作是一門助人的專業,而社會工作師是運用社會工作專業,謀求民眾福祉的專業工作者。隨著現今社會問題的多元與複雜,社會工作師須持續強化專業知能,以協助有需求的弱勢民眾。本部作為社會工作主管機關,除辦理繼續教育,強化社會工作師專業知能外,也積極落實專科社工師甄審制度,以對特定族群提供更專精、深入之服務。大院王委員育敏等16人所提社會工作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0條及第51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注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發展,本部表達由衷感謝,以下謹就提案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王委員等16人提案修正重點說明
針對大院王委員育敏等16人之提案,共計提案修正2條,爰逐一簡要說明,並提出本部意見,敬請各位委員考量。
一、修正第40條
(一)修正重點:增訂違反本法第18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每六年應接受繼續教育)之罰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二)本部意見:
1.有關修正第40條,委員針對實務現況並參酌相關專業人員法規,將違反繼續教育罰則入法,本部認同委員修法方向。
2.依據本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3.社會工作是一門助人的專業,社會工作師須持續強化專業知能,以協助有需求的弱勢民眾。為落實專業制度,提升社會工作師專業素質,達到維繫專業服務品質、保障個案權益之目標,相關繼續教育工作應確實執行,因此,社會工作師法於繼續教育制度上宜有規範。
4.查截至105年5月止,未依期限完成繼續教育積分之社會工作師計有540名。本部前已檢討上開情況,並邀集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社團法人臺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社團法人台灣社會工作督導服務協會、台灣學校社會工作協會等社會工作專業團體、16個地方公會及各地方政府等單位研商取得共識,決議社會工作師仍應依本法第18條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倘後續研議訂定罰則,考量對社會工作師權益之影響,建議增加補足繼續教育積分之緩衝期限,俾利換發執業執照。另,建議放寬社會工作師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文件認定標準、於繼續教育積分系統提醒個人積分數及應更新執業執照期限。
5.現行違反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第1項,未有相關對應之罰則,致各地方主管機關裁罰依據認定不一及上述未依期限完成繼續教育積分之狀況持續發生,未來增訂未依限完成繼續教育之罰則,可依法督促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並依限更新執業執照。
6.本部作為社會工作師法之主管機關,有積極督促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之權責,且中央與地方政府均編列相關預算補助民間單位辦理社會工作專業研習、訓練等。另,本部業修正《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調整繼續教育積分規定,辦法中亦有針對離島、原住民地區社會工作師加權繼續教育積分等規定,並改善資訊系統,以協助社會工作師完成繼續教育積分,爰此,針對本條修正,考量補足繼續教育積分之緩衝期限、放寬繼續教育積分文件認定標準之前提下,本部敬表同意。
二、修正第51條
(一)修正重點:明定違反繼續教育罰則於本法公布後半年內施行。
(二)本部意見:考量本次條文修正,於本法公布後半年內施行,可作為罰則施行之緩衝期,督促社會工作師儘速補足積分並更新執業執照,爰本條修正本部敬表同意,惟所提條文文字「公布後半年內施行」,為求施行日期更加明確,建請援立法例,修正為「公布後半年施行」併請委員參酌。
貳、結語
隨著現今社會問題的多元與複雜,社會工作師須不斷精進專業知能,以服務弱勢民眾。本部基於社會工作主管機關,將持續落實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之相關規範,以提升社會工作師專業知能,並提供弱勢民眾適切、專業之服務。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謝謝!
另外,今天大院針對委員所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條修正草案召開審查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對委員長期關注與支持兒童及少年權益之關心,表達由衷敬意。以下謹就委員之提案版本提出報告,期望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壹、委員提案版本
一、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5條第3項規定,除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
二、大院第8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審議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為落實跨部會保障兒童及少年之福利與權益,行政院應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委員會』」。行政院於103年1月29日核定「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並已於103年5月9日成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邀請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部會代表擔任委員,強化跨領域溝通協調機制,落實推動兒少福利與權益各項業務。
三、因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103年11月20日施行,依該法第6條規定:「行政院為推動本公約相關工作,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為落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經上開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推動小組第1屆委員第2次會議修正前揭設置要點,增列「兒童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之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並辦理相關事項」等任務,持續推動兒少福利與權益,並落實執行兒童權利公約各項工作。
四、考量目前行政院已設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且任務已涵蓋委員提案增設「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委員會」掌理事項,二者似有重疊,爰請審慎通盤考量。
貳、結語
兒童及少年除了需要家庭與社會各界給予關懷及重視之外,更須於法律明定最適切之照顧,以促進渠等身心健全發展,完善保障其權益,兒童及少年相關保護與照顧,乃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方向,尚請委員繼續對本部予以支持及協助。
最後,今天大院針對李委員彥秀、蔣委員萬安等人所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召開審查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並對委員長期關注與支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之關心,表達由衷敬意。以下謹就委員提案版本提出報告,期望各位委員先進不吝指教。
壹、修正條文重點
一、本修正條文草案建議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2項但書,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者之身心障礙者,得核發永久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查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鑑定測量層面增加了社會參與及環境因素等向度,身心障礙證明最長效期訂為5年,係考量障礙者之身體結構與功能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與活動參與狀況的改變,而有不同生涯發展之需求,政府應透過換證程序主動瞭解民眾生活狀況及其需求,並藉由需求評估結果調整其所需之服務。
三、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2項但書規定,其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免書面通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視個案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係已考量減輕障礙者鑑定負擔與醫療成本,爰此,規定障礙類別無法減輕或恢復者,可免於重新鑑定。
四、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自101年7月起全面施行,我國現正推行就持有永久效期手冊之障礙者執行分年分批換發作業,今已依新制領有註記效期證明計53萬2,495人,占我國身心障礙者總人數的46%,依法須於108年7月前全面換為身心障礙證明;現階段修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永久效期身心障礙證明,恐致使原持永久效期手冊之身心障礙者誤解而不配合換證導致權益影響,另造成已依法配合換證之民眾對政府不信任。
五、現行法令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為5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藉由辦理換證併同執行需求評估,主動協助民眾依評估結果提供服務;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永久效期證明,障礙者如有福利服務需求須再個別另行提出申請,恐影響障礙者權益,爰建議宜予再審慎考量。
貳、結語
未來本部本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立場,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該法內容,並依據實務執行情形予以檢討,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以上謹就大院委員所提修正案之本部意見進行報告。尚祈主席及各位委員,賜予指教。謝謝!
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報告。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部應邀向貴委員會,針對「新政府『長照十年2.0』計畫實質內容、長照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及長照機構安全管理」進行專案報告,敬請不吝指教。
壹、前言
面臨人口老化加速,失能及失智者之照顧需求大量增加,家庭照顧負擔非常沈重。為整合長照服務品質,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104年6月3日經總統公布,預計2年後實施。為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及蔡總統長期照顧政策之人力需求,本部將持續透過各項就業促進服務、照顧服務員及外籍看護工之訓練等措施,充實長照服務人力,以下謹就鼓勵國人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強化照顧服務人力培訓及提升外籍看護工照顧品質之作法進行報告。
貳、鼓勵國人投入照顧服務工作
為鼓勵國人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以穩定長照服務人力,已採取措施如下:
一、賡續實施勞工就業獎勵及雇主僱用獎助措施
(一)獎勵失業勞工從事機構照顧服務工作:針對失業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從事機構照顧服務工作(最長補助18個月,合計最高補助10萬8,000元),提高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意願。
(二)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針對照護機構、居家服務用人單位等事業單位雇主,提供僱用獎助(最長獎助12個月,合計最高補助14萬4,000元),鼓勵其僱用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
(三)家庭雇主僱用獎助:鼓勵符合聘僱資格但未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類雇主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最長補助12個月,合計最高補助12萬元)。
二、擴大勞工就業獎勵範圍至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服務
因應106年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規劃於該法施行前後,擴大推動就業獎勵措施及於社區式(日照中心)及居家式(居服用人單位)等照顧服務類型工作之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
凡失業勞工經諮詢推介且受僱於社區式日照中心或居家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受僱達30日以上且每週工作時數達一定標準,可依規定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以鼓勵國人投入照顧服務工作。
三、加強宣導特定對象投入照顧服務工作
為提高特定對象及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員工作之意願,本部業於105年5月5日函請衛生福利部提供照顧服務員相關具體工作之內涵與性質等資料,並於105年7月11日邀集專家學者、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署所屬各分署等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促進特定對象及失業者認識照顧服務員工作宣導計畫」,以加強宣導。
參、強化照顧服務人力培訓
為協助國人投入照顧服務產業及因應照顧服務員人力需求,本部及地方政府積極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04年底共訓練11萬263人,其中實際從事照顧服務相關工作者為2萬3,286人。為充實長照人力,本部將持續精進培訓人力,說明如下:
一、依衛生福利部所定訓練規範積極辦訓
本部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係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之內容,包括訓練單位、場地、師資、課程內容及時數等規定,作為施訓規範,並自105年度起增列特殊訓練課程(居家血糖測量、居家甘油球、居家用藥安全)7小時,以提升照顧服務員之照顧品質。
二、加強職業訓練落實訓用合一
為提升訓練成效,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需求,本部將加強職業訓練,落實訓用合一,採行措施如下:
(一)以實際職缺強化就業輔導:運用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所提供之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實際職缺,積極邀請用人單位辦理徵才活動及提供結訓學員就業機會等就業媒合措施,提高訓後就業成效。
(二)用人單位自訓自用:本部於105年1月26日及5月31日邀請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等單位,就「用人單位自訓自用」之訓練模式開會研商,依研商結果具體規劃內容,由用人單位依據自有職缺及結合其他用人單位職缺,向地方政府研提訓練計畫,經地方政府核定後辦理,該模式並放寬訓練人數門檻,取消最低人數限制,以利用人單位依用人需求申請辦訓,於訓後直接僱用合格學員,達到自訓自用、訓用合一之目的,以充實照顧服務所需人力。
肆、提升外籍看護工照顧品質
為因應高齡化、少子化趨勢,國人照顧需求漸增,我國刻正積極發展長照體系,惟考量現階段本國長照人力發展非一蹴可幾,本部配合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做為補充人力。截至105年5月底,外籍看護工約22萬人,包括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及試辦外展看護工等3類。謹就目前辦理情形及未來展望說明如下:
一、配合長照政策檢討外籍看護工聘僱條件
因應國內照顧服務需求,我國以發展長期照護服務體係為主軸,考量國內照顧服務資源尚未建構完全,爰於補充性原則下適度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本部後續將視長照政策整體規劃及發展進程,滾動檢討外籍看護工相關政策。
二、推動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
(一)為配合衛生福利部擴大居家式長照服務量能,本部自102年3月推動「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由審查通過之居家服務單位聘僱外籍看護工,搭配本國照顧服務員,接受指派至被看護者家庭提供照顧,相關費用由使用者負擔。
(二)目前經審查通過之居家服務單位計8家,其中弘道基金會(新北、臺中)、廣恩養護中心(新北)、弘福社區協會(臺南)、葳群慈善基金會(彰化)等4家居家服務單位已開始提供服務。
(三)為利試辦單位彈性運用人力,試驗提供多元服務,降低失能家庭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依賴,並配合長照發展進程,擴大居家式長照服務量能,本部已於105年3月邀集衛生福利部及相關團體召開會議,建議放寬外展看護服務之服務對象資格,增列符合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資格,且經各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居家照顧補助時數者,可自費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預計105年9月起實施。
三、推動外籍看護工之補充訓練及休假喘息
(一)長照服務法明定初次入國之外籍家庭看護工得接受補充訓練,惟考量雇主需求及為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品質,規劃除法定初次入國者得由雇主申請補充訓練外,非初次入國之外籍家庭看護工,亦可經雇主申請接受補充訓練。至訓練方式則配合雇主需求,採集中訓練或到宅訓練並行方式,由雇主依其需求自行選擇訓練方式及相關課程。本部後續將配合衛生福利部法制作業期程,同步訂定相關實施計畫,以利推動辦理補充訓練。
(二)另為兼顧失能者照顧、促進本國照顧服務員就業及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喘息,本部除已放寬雇主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可自費申請外展看護服務接替喘息外;另規劃在符合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就業之法定用途前提下,編列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獎勵居家服務單位增加僱用本國照顧服務員,並於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提供失能者家庭喘息服務,作為替代照顧人力,105年度預計投入經費約新臺幣2千萬元,106年將擴大試辦,並將經費增列為4千萬元。試辦相關事宜將於105年7月20日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
伍、結語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施行,本部將配合衛生福利部之制度規劃方向,積極運用各項就業促進措施,強化本國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之人力培訓與運用,提升外籍看護工照顧品質,增加長期照顧服務量能及品質,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培訓足夠之本國照顧人力,確保服務資源之效率與品質。
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質詢時間為6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今天因為要有充分的時間針對我們的提案作討論,所以今天不處理臨時提案。
請洪委員慈庸質詢。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長照十年2.0是蔡總統的政見,最近我們在衛福部的網站上也正式看到這樣的名詞,不過這實質的內容還沒談到,本席想要問一下這計畫已規劃到什麼程度?之前有說在六月會成立長照推動小組,現在成立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對,行政院已經成立長照推動小組,明天下午會開會。有關2.0的規劃,明天會拿到推動小組會議作報告。
洪委員慈庸:現在規劃的完成度大概有幾%?
林部長奏延:基本上規劃算是都完成了。
洪委員慈庸:所以今天的報告已經是截取出來的重點?
林部長奏延:是。
洪委員慈庸:本席今天看過報告的內容,我認為其實還不是很具體,因為他還是比較概略性的提到,至於實質的內容比較沒有去講,內容只講到目標、策略、效益的部分。本席要問在未來的十年,可能要動用到3、4千億左右的預算,本席要問今年的規劃確定會定案,明年確定會實施嗎?
林部長奏延:明天會送到推動小組作討論,討論之後應當會作修正,因為委員可能會有意見,做修正之後,我們要早一點公告實施。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們有沒有預計什麼時候將公告實施時間?
林部長奏延:可能要看討論的情況。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們心裡面還沒有一個時間表?
林部長奏延:當然,原則上是越早越好,最好是明年就開始實施。
洪委員慈庸:希望明年開始實施。好,因為長照十年2.0是當時蔡總統的政見,她是說要提供一個付得起、用得上、溫馨而人性的長照體系,這個名字聽起來非常的好,好像很溫馨的感覺。本席想要問一下,因為現在實際規劃的內容只有衛福部的相關人員知道,你們認為推動這樣的規劃,如同本席剛剛講到要溫馨而人性,你們認為要花費多少預算及費用?
林部長奏延:今年我們向主計總處提出明年度的預算是207億。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們覺得200億就可以做到溫馨而人性的服務?
林部長奏延:這是初步的規劃,我們一年一年增加。
洪委員慈庸:因我們現在看這樣的預算,之前是說大概需要300億,我們看一下國發會的推估,他們估計國內失能的人口大概是76萬,65歲以上的失能人口大概是46萬,因為本席把預算拉得比較寬,預設是300多到400億左右,本席就拿這個金額來算,如果我們把65歲以上46萬的失能人口放進來的話,我們估算一下,其實每年每人每天的服務費用是238元,如果把76萬失能的人口都放進來的話,每人每天的費用大概是144元。部長,本席剛剛是用比較寬鬆的預算來算這個數字,你覺得一天200元左右的費用,有沒有辦法提供溫馨而人性的服務?
林部長奏延:對,在這個健康2.0裡面,我們希望跟北歐一樣,臨終前臥床的時間盡量縮短,我們目前是7年,北歐他們的目標是設到2個星期,我們往前盡量朝這個方向;至於往後,也是要跟醫療作適度的結合。
洪委員慈庸:所以你認為把時間縮短,他可以享用到的費用就可以變多,本席這樣的理解應該沒有錯吧?
林部長奏延:對,盡量朝向前端預防的方向。
洪委員慈庸:這個目標要達成應該也需要一點時間,本席在想現在要用200億左右的預算,要達到蔡總統溫馨而人性的目標,本席覺得還是會有一點難度,其實本席一直在想長照十年計畫,過去的推動都不是很理想,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是失敗的,但是實際上應該算是沒有成功,其實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政府比較消極,沒有很積極之外,另外一點也是錢沒有到位,之前原本是預估十年要編817億,但是最後八年只編了大概200億左右,一年大概是30億。當然,用1.0去看2.0的時候,就會有點害怕,如果未來還是沒有太大的改善的話,是不是我們2.0又會失敗,現在本席覺得最大的問題就是財源的問題,每年還要逐漸增加,所以關於財源的問題,我們能不能找到一個穩定的財源?第二個問題就是錢找到了之後,有沒有辦法妥善的運用這筆錢?
林部長奏延:目前財源的規劃是指定財源,專款專用,我們一定會妥善運用這些有限、寶貴的資源。
洪委員慈庸:部長,本席問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其實你剛剛的回答大家也聽不懂,譬如今年你們編的預算,有關居家服務員部分的預算編列將近100億,今年長照整體的預算也才51億,104年底統計居服員大約有9,000人,下一個年度居家服務員的預算要編到99億的話,你要去哪裡找這些居服員?
林部長奏延:這個部分可否請簡署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基本上,第一個,這個99億裡面會含到擴大的服務對象的一些相關經費在裡面,服務的對象包括50歲以上輕度失智的照顧失智症者,還有一些是家庭照顧者,還有49歲以下身心障礙、失能的對象,此外還有就是55歲以上平地的原住民,所以委員關心的是照顧的人力怎麼來充實?在這個裡面有很多的策略,譬如說,因為他們的待遇原本就比較低,那我們如何去提高他的一些待遇跟福利。
洪委員慈庸:好,之前我們一直在說,未來居服員會以月薪三萬元來做規劃,那在2.0的部分,有沒有具體的行動?
簡署長慧娟:我們是朝這個方向來努力,然後看相關的財源,我們看如何去做一個最好的搭配。
洪委員慈庸:那我明年可以看到這個成果嗎?
簡署長慧娟:當然,這99億裡面就包含有如何去提升他們的一些待遇、福利的經費,不過也要看我們爭取經費的狀況。
洪委員慈庸:好,當然,因為我覺得雞生蛋,蛋生雞,如果你今天沒有提高這樣的薪資,其實你要讓人進來是很困難的,當人沒有進來,你又要擴充服務的量能,其實就有非常大的問題,所以要達到你這99億的服務,我覺得還是會有很大的困難,所以我還是要提醒,有關服務量能人力的薪資部分,一定要往三萬塊這部分去努力,我也希望明年可以看到這樣的成果。
再者,有關長照機構的管理,因為其實7月6日發生樂活老人長照中心的火警事件,造成6個人死亡,28個人受傷,那最大的問題就是人力不足,照它的人力狀況來看,它白天應該要配置1:5的人力,就是42個老人的數量為準的話,服務的人力至少要配8名,但實際上卻只有3名外籍看護工,所以它人力的配置是有問題的,但是該機構在101年跟104年,經過新北市的評鑑,都評定為甲級的,那我就要問說,現在社家署其實也有這個老人福利機構的評鑑專區,現在長照機構評鑑的責任,到底是衛福部還是地方政府。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它這家是小型機構,小型機構的評鑑通通都在地方政府,譬如說財團法人、全國性的機構,這種才會歸衛福部。
洪委員慈庸:好,因為其實我們一直在說評鑑,那大家都會想到之前大家一直在罵醫院的評鑑,那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評鑑雖然做了,但實際上它底下狗屁倒灶的事情還是一堆,就是發生事情時,它本來是甲級的,但事情發生之後,就變成黑心的,所以我要問的就是,除了定期的評鑑之外,我們有沒有做一些常態的稽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簡署長慧娟:有,我們都要求地方政府每年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無預警的聯合稽查,所謂聯合稽查就是聯合社政、衛政、公安、消防、建管等單位一起去看,那也就是希望能夠把這整體機構的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維護。
洪委員慈庸:好,因為這件事情其實也衍生出來一個問題,就是老人長照機構到底可以設在幾樓?這個問題其實大家應該都有討論,因為外界有一些聲音是說,因為老人通常行動都非常不方便,尤其是住在這種機構的,所以希望盡可能都在一樓,這樣他在移動的時候會比較方便,就像幼稚園的設置不能超過3樓,因為小朋友跑不快,所以就這個部分社家署這邊有沒有往只能設在一樓這個方向去推動?
簡署長慧娟:有關照顧老人或身障者等行動比較不方便的這些機構,要不要限制它的樓層設計,這在我們的設立標準裡面曾經有人提出來,也做過討論,目前還沒有共識,因為設標還在研商當中,我們還會再繼續討論。
洪委員慈庸:好,因為如果這真的是一個問題,我相信大家需要去重視。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焜裕質詢。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請問你有沒有聽過一個疾病叫做RP,Retinitis Pigmentosa?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有聽過。
吳委員焜裕:那他的症狀主要是怎麼樣?
林部長奏延:主要是視網膜病變,會嚴重影響到視力。
吳委員焜裕:視網膜疾病有很多種,簡單的舉例2種,RP是基因突變所造成的疾病,他不是屬於國內定義的罕見疾病,因為國內定義的罕見疾病是萬分之一,他發生的機率大約是在3000至4000分之一左右,依照這樣的估算,患者應該有6萬至8萬人,症狀是視野狹小,就像只能看到一個人的某一個部分,跟黃斑部病變不同,黃斑部病變是中間看不清楚,RP的病患是視野狹小,所以只能看到某一部分而已,在視網膜疾病中,這屬於特殊的案例,是由基因所造成,所以台灣有一個這樣的協會,這個疾病剛開始會夜盲,然後慢慢惡化,有些人病程很快,可能兩年就全盲,有些人可能要二、三十年,甚至更長,上個禮拜六、日正好有由台灣視網膜病變協會舉辦的第十九屆全球視網膜大會,邀請了國際上對於這個疾病在研究和治療上相當頂尖的學者來參加,這位是從加拿大Toronto一間醫院的眼科主任來介紹這個疾病,舉辦這個大會時,政府幾乎沒有提供什麼資源,我看衛福部只有國健署提供印手冊的費用而已,他們真的是求助無門,後來有透過我申請到科技部邀請學者專家來的70萬元補助費用,左邊這位李世煌醫師本來在台中榮總,現在退休到台中慈濟,他出了250萬,另外這邊這位是林昭銘會長,你看他很年輕感覺沒有什麼異狀,其實他已經全盲了,他本來是中央大學的教授,因為全盲所以轉換到修平技術學院任教,這個大會的代言人就是侯怡君小姐,她繼承到她父親的這個基因,有一本書為「人生瞎半場」,作者為賴淑蘭,是全國第一位全盲的博士,在57歲從台大森林系畢業成為博士,26歲被診斷出為RP患者,到46歲全盲,RP的患者有這樣的特性,這些人在全盲之前的遭遇與一般全盲患者不太一樣,他們是看得見而且就跟常人一樣,只是他的視野慢慢在縮小中,因為感光細胞的rod cell慢慢在凋亡Apoptosis,不屬於cone cell,黃斑部病變才是cone cell,而且有三成以上的人在慢慢失明的過程中會得到憂鬱症,因為會擔心,像我們剛剛介紹的會長在美國唸書的時候,患有10年的憂鬱症,雖然他是基因突變可能會有遺傳,但是50、60%的病患目前國際研究發現其實沒有家族數,家人中沒有人有這樣的疾病,這些患者經濟上是弱勢,應該有一些減緩病程的措施,但是在經濟上不允許他這樣做,也因為這樣很多人不敢走出來,也缺乏適當協助的機構,雖然這些人被診斷出來之後都可以拿到身障手冊,因為是不可逆的疾病,功能上受到損傷,依照我們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他們都是身障者,但他們的需要跟全盲的人是完全不一樣的,根據我們的身權法,請問部長,我們是否有整合第十條規劃研究諮詢以推動身障權益者的保護措施?或者是來改善他的權益?過去衛福部相關單位有沒有體認到、聽到這些患者的需求,我們有做了什麼事情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如果他有拿到身心障礙的證明或手冊的部分,基本上都會依照他的需求,由需求評估的人來評估,看他有什麼需要福利服務的部分並加以處理。
吳委員焜裕:但是據我所知,在學會裡面事實上是沒有的,因為這些人跟全盲是完全不一樣的,我想身心障礙者他們的身心也需要照顧服務,今天心口司司長沒有來,未來心口司也應該就此加以著墨,我想包括人口、發病者調查,我看我們都沒有這方面的資料,雖然估計有6~8萬的患者,但我想敢走出來參加這個協會的人真的非常少,我們沒有做這方面的事情;我們有對這些患者做過個別化或是多元化的服務嗎?我想也沒有;另外對生育保健方面也沒有做什麼。其實很多患者也知道這是基因的疾病,它可能會遺傳,所以很多人不敢生,但是他需要有這方面的訊息,到底突變基因在哪裡?我們都沒有相關的資訊可以幫忙這些患者,我想未來我們是需要檢討。身心障礙者所需要的醫療服務及特殊門診也都沒有設置,其實我們沒有落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促進病患生活品質方面,得以減緩病程的治療也都沒有,我也在想相關費用的用法,比如可以申請保護眼睛惡化的器具,這在國外是有的,不曉得台灣的病患是否可以申請保護眼睛的器具?
簡署長慧娟:如果必要經過專業的輔具評估……
吳委員焜裕:這不是輔具,而是保護眼睛,這跟傳統輔具的定義不一樣。
簡署長慧娟:現有輔具費用補助的項目,可能都是輔助病患本身在功能方面……
吳委員焜裕:可以用其他必要費用來補助嗎?
簡署長慧娟:大家可以對這部分討論。
吳委員焜裕:應該要找衛福部相關單位來協調,這些人需要醫療減緩病程的措施,而我們沒有;對於患者心裡疾病的照顧,我們也沒有。另外,我們要積極設置一個基因檢測中心,基因檢測除了做生育保健之外,未來還可以做基因治療,以及幹細胞等相關治療方式的研發。另外,像電子眼或是基因晶片、網膜晶片,這些作為都跟政府發展生物科技的方向完全一樣,所以政府應該做這方面的工作。同時也希望媒體朋友注意一下,對於這些看起來正常、事實上有疾病的人,請勿做任何不實或是扭曲的報導,這在第七十四條有規定的罰則,罰10萬到50萬元;相關團體如果對這樣的人有不當的行為,也一樣有罰則,而且可以連續罰,每次罰6萬到30萬。
這些病患的失明是在進行中,隨著歲月的流失,眼中的五彩繽紛轉成單調的黑,希望大家作為上帝的天使,為RP病患開啟另一扇窗,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我們會給予關心。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質詢。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修正社工師法第四十條的議案,最近這兩天社工界團體對社工繼續教育提出非常多的聲音,包括:偏鄉地區上課不易、離島沒有課可上、社工太忙而沒時間上課;再者,繼續教育的積分認證由某單位負責,該系統很麻煩及不友善,申請也非常麻煩等等;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社工員和社工師沒有什麼差別,上課與否還要受罰,而社工員反而不用罰。以上諸多議題在這兩天一直在發酵和衝撞,我覺得相關的討論已經有點不太理性了,請司長說明一下,到底這次修法的目的是什麼?社工師的繼續教育在去年就達到6年了,應該要全面換證了,可是還有540名還沒有完成換證,如果沒有完成換證,會有什麼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救助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當初提出的原因也是來自基層社工和縣市政府,他們反映目前整個法裡面似乎沒有相對的罰則,所以在裁罰時會有不一致的狀況,當時……
吳委員玉琴:如果沒有罰則,那會用哪一條來罰?
李司長美珍:第九條。
吳委員玉琴:罰則是第四十四條嗎?
李司長美珍:不是,是第四十條,會罰1萬元至5萬元。
吳委員玉琴:是什麼情況下?沒有換照營業嗎?
李司長美珍:對,重新申請執照,所以這反而是不利的,後來我們在瞭解狀況之後,我們瞭解部內相關的專技人員,事實上,他們對沒有更新的狀況會有一個對應的罰則。所以在這一次過程當中,我們也知道要訂定罰則,完全是因為有兩個因素,當然是利人利己,一方面是為了社工本身,二方面也是我們為了提高服務品質,以照顧這些弱勢者。基此,當初我們在談這個議題時就邀集相關單位,因為我深知要訂定一個罰則一定要有共識。
吳委員玉琴:你們找了多少社工團體討論?本席問的結果,其實他們都說沒有被告知,我聽到都是各說各話。到底你們跟多少團體溝通過了?還有多少團體沒有溝通?
李司長美珍:除了全國的團體之外,我們也找了縣市政府,其實攸關這個部分最關切的應該是地方工會,所以我們也邀請地方工會,當時大家在討論時,確實在3月時都沒有什麼意見,一直到最近這幾天,當然之間有一些小小的問題,可是在溝通和說明之後,大概都還好。
吳委員玉琴:原來的立意是希望沒有完成6年訓練繼續教育積分的夥伴們還可以有一點緩衝,讓他們補上課,罰款只是一個手段而已,是嗎?
李司長美珍:那只是一個過程而已。
吳委員玉琴:原來的立意是這樣,結果變成現在大家覺得只是要罰他們錢,福利都沒有了,就是要求遵守你們的遊戲規則,那乾脆不要算了!好像已經回到是否要社工師證照的問題。就本席的想法,社工走了20年,到明年就立法滿20年,真的不該再有這樣的論述出現,因為一個專業走到這樣的程度,應該是要往前走。其實這只是協助大家完成繼續教育,可是本席要向部長和司長反映,雖然去年繼續教育的學分有稍微下降,比如社工師是從180點降到120點,專科社工師從210點降到150點,但還是有社工師反映為什麼要上這麼多課?我們到底如何看待繼續教育?護理師是120點,專科護理師也是120點,並沒有特別需要再加30點;另外,我們還規範專科社工師在150點之外,在該專科領域積分至少還要60點,我覺得我們把社工師綁得太死了,今天的反彈從頭到尾都是情緒的反應,我認為應該回到制度面做整體的調整。
請教部長,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醫師的繼續教育從180點降到120點,社工師或是……
吳委員玉琴:對,沒有道理要到150點。
林部長奏延:要做適度的調整。
吳委員玉琴:這部分請社會救助司回去檢討是否可以再下降。另外,很多人認為社工師和社工員的薪水沒有差呀,考上社工師就只有多1,000元,本席也請部長和司長回去研究一下,對社工師和社工員的補助方面,是否差別可以大一點?讓他們有區別性,還他們覺得社工師是有價值的,這也是朝向專業發展應該要有的作法,而不是只多那1,000元,其實沒有太大的效果,有什麼樣的差別?而且要繳那麼多費用、規費,還有罰款,他們最不舒服的就是還會被罰,未來這部分應該要一併思考,希望能夠有比較大的差別待遇,好嗎?
林部長奏延:好。
吳委員玉琴:我覺得這個立意是滿好,可是好像有一些誤解,請司長多加強溝通,可以嗎?
李司長美珍: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也確實為了解套,才特別支持這樣的法案,感謝委員的關心。
吳委員玉琴:繼續請教簡署長,有關身心障礙鑑定的問題,李委員也提出修法,當然立意良善,但是也碰到一個問題,就是從96年完成修法,101年要全面實施,但也存在著困境,其實到去年(104年)該換照的都換照了,領永久證的從今年開始換照,所以反彈的聲音就出來了,就是以前不用換照,為什麼現在要求要換照?第十四條原來的立意是對的,就是5年換照,為什麼要5年換照?因為ICF的制度改變了,以前的身心障礙手冊只有鑑定身體狀況而已,而現在的ICF制度,除了鑑定身體狀況之外,還要做需求評估,需求評估的配套要有服務,所以才要訂5年。比如我有疾病,我有高血壓,我需要定期看醫師,做定期的需求評估,可能會再增加其他的病症,原來第十四條的定義是這樣,所以可能有些人會恐慌,他們以前是拿永久證,會質疑現在一定要換證嗎?請教署長,對於這樣的反映,就你們的理解或是現在的困境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會5年換證一次,因為身體功能大概5年會有一些變化,我們等於主動介入,透過鑑定和需求評估來連結後續的服務。如果鑑定和需求評估拿到的是永久有效,我們還是依照第十四條,至少要到醫院再做一次鑑定和需求評估,才能瞭解他自己目前的身體狀況,如果是永久無法減輕或無法恢復的部分,當然以後就不用再做鑑定,只要……
吳委員玉琴:其實第十四條也規定不用再做鑑定,只是「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這個文字有點難懂,我讀了好幾遍才搞懂到底哪些條件才符合無法減輕和恢復。
簡署長慧娟:照護司有訂定一個鑑定作業辦法,裡面規定得非常詳細。
吳委員玉琴:就是太詳細了,看不太懂,你們的文字真的不容易看懂。不過,最重要的是你們做好評估之後,你們的服務在哪裡?這會是身心障礙者團體和身心障礙者最大的疑慮,地方的資源出來了嗎?中央的角色在哪裡?
簡署長慧娟:不論在機構、居家或是社區等方面資源,我們對身障部分在努力佈建當中,我們也要求地方政府有一個5年身障資源的佈建計畫,我們會依照這個計畫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達到目標。
吳委員玉琴:第一要務應該先把人員穩定,地方的需求評估人員流動性太高了,經常是訓練不足,對民眾的說明也不夠清楚。
簡署長慧娟:我們已經把這部分納入社福績效考核裡面的人員留任率的評核指標,我們也希望把這些需求評估人員留在現場。
吳委員玉琴:另外,鄉鎮公所是身心障礙朋友申請的窗口,是否能夠加強他們的教育訓練?太複雜的制度對民眾端尤其是身心障礙朋友而言是否能夠理解?會不會造成誤解?民意代表的反映一定是有原因,因為身障朋友很恐慌,害怕身分會被取消,這部分應該要注意。
簡署長慧娟:我們會協助。
吳委員玉琴:最後,樂活老人機構發生火災凸顯了一件事,就是機構設置樓層有沒有可能下降?位於8樓確實不利於救災,這部分是否會跟消防署進行研討?
簡署長慧娟:我們會訂定標準,這部分已經在討論了。
吳委員玉琴:也要清楚界定白天人力和夜間人力的時間點,以前我看過你的解釋函,好像就是看日落時間,這完全不科學,夏天和冬天就有不同的時間。
簡署長慧娟:這次已經在草案中清楚規定了。
吳委員玉琴:一定要規定清楚,像這次就有機構講了,9點才上班,所以下午7點是屬於夜間人力,這不對嘛!未來在時間上一定要清楚界定。
簡署長慧娟:好的。
吳委員玉琴:請部長盯著社會福利的部分要確切落實,好嗎?
林部長奏延:好的,謝謝委員。
吳委員玉琴:謝謝部長。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質詢。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發生的急診室暴力事件,讓很多醫護人員的心裡有另外一個刺激。面對家人生病、傷痛,當然家屬會非常急切,情緒會不穩定,這對在場的醫護人員會造成很大的壓力,其實我覺得不光是對在場醫護人員有壓力,對於在場的其他病患也是如此。本席曾經在醫院急診室感受到這樣的氣氛,對於現場病人和照顧者所帶來的威脅,在一旁的人也擔心受到波及,萬一他們鬧起來是否會被打到,到時該怎麼辦等等,其他人在急診室等候時也真的很害怕。
事實上,我們想幫忙醫護系統消弭急診室暴力,從民國100年開始就有5項安全防暴的措施,後來也修訂了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和第一百零六條。請教部長,在法令修訂之後,衛福部有沒有去評估是否有改善?還是仍然有困難之處?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暴力數目確實有減少,但是最近一直在發生,我個人也覺得非常痛心,也給予嚴厲譴責。
陳委員曼麗:醫院為求自保,可能會找24小時的保全人員,當然醫院有分大和小,究竟他們能夠做怎麼樣的處理?本席想瞭解有關警力支援的部分,內政部是否有做相關的規劃?就國外的情況,只要醫院求救,警察就會儘速趕到,以公權力制止,請問警方對這方面的作為是什麼?有沒有可能就這部分改為公訴罪?只要在急診室對醫護人員動手動腳就以公訴罪論處,可以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欒副組長答復。
欒副組長中丕: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因為今天沒有通知內政部警政署派員列席會議,本人不是警政署代表,如果必要的話,我們把這個議題帶回去,請警政署向委員答復,謝謝。
林部長奏延:報告委員,醫院暴力就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已經是公訴罪了,現在是執行的問題。
陳委員曼麗:所以在法律上已經有這樣的規範,只是沒有落實,是這樣嗎?
林部長奏延:是。
陳委員曼麗:所以這個責任會在衛福部,還是在單位?
林部長奏延:第一,現在急診都有警民連線,我們期盼警政單位一收到急診暴力消息,應當儘速到達現場,儘速處理,如果必要就當成現行犯處理。第二,我們也希望司法單位能夠加重刑責儘速定罪。第三,我也期盼委員會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尤其是急診暴力列入公共危險罪,加重刑罰,我想才有很明顯的遏阻作用。
陳委員曼麗:這個非常好,民眾就是因為很不舒服才會去急診,結果發生這種事情,可能還會有更大的危機存在,這要非常注意。另外還有一個案子,就是新店樂活安養中心發生意外,讓大家非常不捨,今天現場就有一位朋友的家人受害,部長也知道是誰,從這件事情我們就想到,長照2.0也有長照機構服務,我們討論長照問題時,在消防安檢部分有什麼方法能夠讓老人或需要接受長照服務的人在機構裡得到安全的對待?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鄭警監秘書答復。
鄭警監秘書志強:主席、各位委員。在消防安檢的部分,長照機構建築物所有設備,包括窗簾、地毯,我們都要求必須防焰。
陳委員曼麗:你們會去檢查嗎?
鄭警監秘書志強:會。軟體的部分就是定期對內部員工進行避難疏散演練,消防單位幾乎每一年都會不定期檢查。
陳委員曼麗:會不會要求裡面要有專人負責?而且真的是這方面的專長,並不是隨便找一個在現場照顧的服務人員負責?
鄭警監秘書志強:消防法第十三條有規定,機構裡必須有防火管理人,必須經過2天相關訓練,定期作計畫,將員工編組,因為火災發生是很突然的,必須很快反應。
陳委員曼麗:尤其是需要長照的人,長照2.0可能從這個案例就可以注意到人力配置是否不足,還有機構樓層也要注意,如果樓層太高,到時候會來不及,或者電梯本身搞不好就不能動,還有是否適合設在工業區,長照2.0有做這樣的了解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的應該是在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草案中,因為尚未定案,都還在討論當中,但這些議題都有在設立標準草案中討論。
陳委員曼麗:好,非常感謝。每個人都會老,有些人到後來可能會行動不方便,我們最近又注意到一個議題,報章雜誌及國外都在談「約束」這件事,因為擔心患者或老人家受到傷害,希望他們不要跌倒,於是就把老人家束縛起來,可能會綁在床上,或者綁在輪椅上,又因為上廁所很麻煩,就幫他們包尿布,但其實很多人會不習慣,尤其是年紀大的人,又不是小baby,所以都會掙扎,有些人覺得被固定在一個地方好像是被關禁閉,針對這個問題,衛福部是否了解目前台灣長照機構對於束縛這件事的規範?大家會期待我們能夠像日本、歐洲國家一樣零約束,我們有沒有這方面的規範處理這件事?
簡署長慧娟:跟委員報告,要不要約束這些長輩,基本上要由醫生評估是否適合、要如何約束,要經過醫囑及家屬同意,這是有機制的,看怎麼樣對長輩的照顧最適切,這在專業上會有評估。
陳委員曼麗:把他們都綁起來會讓他們覺得人格尊嚴受損,甚至會有憂鬱的感覺,我想這個非常重要。
簡署長慧娟:明年我們也有規劃一些相關機構的教育訓練,會針對約束老人的部分進行訓練。
陳委員曼麗:好,非常感謝。最近衛福部對於健保核刪機制有公開具名審查的改革方案,但我們看到有些診所及內外科急診並未列入試辦計畫,對於具名審查機制,媒體報導有些人反映以後都不要擔任審查委員,因為對具名感到很大壓力,另外可能大家都想做好人,不想被罵,所以反而變得鬆散,衛福部對這部分是不是有獎勵或改善措施?
林部長奏延:目前基層還沒有的原因是基層委辦給醫師公會全聯會,合約到年底,之所以只有這6科是因為其他科的理監事會尚未同意加入試辦。以婦產科醫學會來講,理監事、理事長都非常支持,他們已經要開自己的共識營,他們有很多進一步的規劃,我們下個禮拜就會邀請6個醫學會開始討論。
陳委員曼麗:好,非常感謝,我們也希望未來的評估效果及判定標準能夠落實,或者提出再討論、再溝通。
林部長奏延:好。
陳委員曼麗:非常感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王委員育敏):請陳委員宜民質詢。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先談高雄旗山太平商場將要被強制拆除一事,太平商場裡住了很多老弱婦孺,這件事有點像大埔案的翻版,不過更顯現出新政府蠻橫的一面,本席非常非常遺憾。旗山太平商場是民國44年由當時的陳新安縣長(就是陳副總統的父親)邀請當地士紳33人出資興建,每戶出資1萬5到3萬元新台幣不等,大家可以想見60年前的1萬5,000元差不多超過現在的100萬,當年家母在高雄當小學老師,1個月薪水就是500元,可以想見每一戶人家出資1萬5,000元在旗山大溝頂蓋了這個商場,就是希望能像鹽埕區一樣能夠繁榮當地。沒想到60年後因為要進行水利工程,營建署撥了4,000萬做2號溝的水利改建工程,具有60年歷史文化的地上資產就要被陳菊強制拆除,當地自救會鄭會長及很多人2天前為此包遊覽車北上陳情。我覺得這件事情真的非常悲哀,裡面也有中研院張文昌院士的親人,他哥哥已經80幾歲了還住在那裡,但現在要拆掉,讓他們無家可歸,更不要說裡面住了很多老人,已經有3位老人因為這個狀況中風,他們還是民進黨籍的。我覺得這件事情凸顯很多荒謬,這是一個文化資產,營建署水利局撥4,000萬做水利工程改建,一定要陳菊將地上物拆掉才能進行水利工程改建嗎?過去高雄市舊火車站也是可以整棟移到旁邊進行三鐵共構工程,以後還要再移回來,高雄市火車站那麼大一棟建築物都能夠移來移去,那也是日據時代的古建築,為什麼你們要為德不卒,撥了4,000萬做水利工程改進,就要把太平商場這個地上物拆掉?現在的工法有沒有可能協助他們在水利工程進行時不須拆除地上物?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欒副組長答復。
欒副組長中丕: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今天來的單位是負責建築管理,我們……
陳委員宜民:是不是可以麻煩營建署南下會同探勘,並給本席一個答復好嗎?
欒副組長中丕:好。
陳委員宜民:這件事滿緊急的,已經公告17號(這個星期日)如果不自行拆除,下週二就要強制拆除,裡面有33戶人家,這是60年的古蹟,又是陳新安縣長(陳建仁副總統的老爸)當年的政績,就這樣要被拆掉了。拜託一下。
欒副組長中丕:我們通知我們單位趕快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宜民:好,謝謝。
接下來我就要談個人倫悲劇,在桃園有一個20歲的年輕女孩,他是隔代教養,照顧他的祖母因為祖父過世了要被爸爸送到安養院,但是因為他很不忍,於是拿菜刀砍了自己親愛的83歲老阿嬤,之後又回到老家,從樓上跳樓自殺。我看到這則消息非常難過,為什麼這樣的人倫悲劇會一再發生?發生的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為我們的長照制度沒有辦法讓人民安心。現在芬蘭已經在做居家長照,就是每隔一段時間做居家照護,但是我們卻一定要把老人家送到安養院,送到安養院又讓民眾沒辦法讓放心,導致發生這樣的人倫悲劇。剛才也有委員提到新店樂活長照中心發生的火災,有6位長者不幸往生,其中也包括立院同仁的岳母,他是因為嗆傷過世,現在還是刑事案件,所以還沒有辦法處理喪事。看到這樣的人倫悲劇及意外,我們要問目前的長照資源是否充足?
衛福部過去規劃了60幾個長照次區普設失智症社區服務,根據那個規劃,在102年已經完成120個社區日照中心之設置,103年還會有23個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完成設置。請教游司長,前面那個案例的長照中心老人移送到安養院時有沒有經過專業評估?這些案例都是經過專業評估後才轉介到長照中心的嗎?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要進入長照體系會經過專業評估,我們會評估CDR,如果大於、等於……
陳委員宜民:這幾位有沒有被評估?這幾個過世的老人都是90歲以上,他們有嗎?
游司長麗惠:65歲以上的有。
陳委員宜民:就會接受評估?
游司長麗惠:對,會接受評估。
陳委員宜民:這是人口年齡分布圖,大家可以看到我們現在的青壯年人口還是中廣身材,所以中間青壯年人口還是占大多數,平均大概是每5.6個青壯年扶養1位老人。根據國發會推估,15年後,到了民國120年,大家可以看到中間這一段就縮下去了,但是上面這塊越來越多人;換句話說,就是65歲以上的老人人數越來越多,屆時變成2.6個青壯人口扶養1個老人,到民國150年更剩下1.2個青壯年扶養1個老人了。慢慢的,我們就看到65歲以上老人在全人口分布比率越來越高,所以就讓人很憂心長照2.0的財源到底在哪裡?
蔡總統競選時表示一上任馬上讓長照上路,可是長照2.0要採稅收制,應該要有300多億,不管是遺贈稅或營業稅,可是今天本席看到你們的報告,106年只編列207億,這比330億短少了123億,請問錢到哪裡去了?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長照經費明年編列207億,但是逐年要增加,只是要先把長照資源建置完成。
陳委員宜民:蔡總統不是說長照稅收制是330億嗎?根據本席的了解,馮燕前政委及李玉春次長(之前也是你的同僚)告訴本席這200億預算是在他們還沒下台之前就幫新政府編列的,是這樣嗎?
游司長麗惠:不是。
陳委員宜民:真的嗎?不然你們給的報告上為什麼還寫長照十年1.0版?你們照抄之前的1.0版,吹牛都不打草稿。更不要說這是林全院長的施政報告書,我在0607總質詢時就這麼一本,我們的張善政院長才做4個月,他的施政報告書卻是這麼厚厚一本,我還請林院長上台之後是不是也可以給我們厚一點的報告?對照組就在這裡。但是已經2個月過去了,還是薄薄的一本,我請問一下我們的部長,他有沒有請你寫一本厚一點的完整的規劃書給我們看?
林部長奏延:我們正在寫。
陳委員宜民:還沒寫好?那為什麼剛剛開始的時候委員問規劃好了沒,你說規劃好了?既然規劃好了,那規劃書在哪裡?為什麼……
林部長奏延:2.0版規劃好了,明天會到行政院推動小組報告。
陳委員宜民:有多少頁?你們今天給我們的報告還是薄薄一本,更不要說你們的預算上還寫長照十年1.0。
游司長麗惠:因為長照2.0是根據原本長照1.0的基礎再擴大對象及創新服務。
陳委員宜民:你們吹牛都不打草稿的。其實200億就是當初李玉春的版本,請呂次長補充說明,聽說你都是直接受林萬億政委的監督,要不要說明一下?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在我擔任次長之前已經在長照及老人福利的領域鑽研了25年,所以並不是完全聽他的指揮。
陳委員宜民:你不聽林萬億的指揮?
呂次長寶靜:不是,他是召集人,我是副召集人兼執行長,所以我們是一起合作把這件事情做好。
陳委員宜民:瞭解,所以他就跳過部長,直接指揮你。
呂次長寶靜:沒有,第一,每一件事部長都知道;第二,我再講一次,它的全名是長照十年2.0版,所以它是立基在長照十年的基礎上所推動的進化版。
陳委員宜民:你們一年的經費是多少?
呂次長寶靜:這次我們規劃的是207億。
陳委員宜民:少了一百多億。
呂次長寶靜:因為很多服務資源不會在第一個時間點佈建,例如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照顧等等,這些都需要錢與時間。
陳委員宜民:你們做這些東西,錢全部都花在給付上,真正把錢用在建置infrastructure所占的百分比有多高?你們把建立infrastructure的錢都拿來做給付,最後怎麼可能會達成全國368個鄉鎮一鄉一日照呢?而且我們已經欠缺這麼多日照中心,你們又沒有把錢編列充足,這樣該怎麼辦?
呂次長寶靜:我們現在思考的方向是,錢是跟著人走,像委員剛才所關心的,在家中失能的人有沒有人照顧?是有的。所以這個部分是從人去反推,不是都給使用者,而是將使用者與infrastructure pack together。
陳委員宜民:你們的infrastructure建立一鄉鎮一日照編列多少錢?
游司長麗惠:創新服務的24億就是資源的建置。
陳委員宜民:對嘛!總共二百多億,你們才編24億。
游司長麗惠:沒有,從創新服務的項目下都是資源的建置部分,還有前面的服務部分也有。
陳委員宜民:你們沒有編夠,所以長照財源的狀況還滿多的,二百多億其實是之前李玉春次長就編列的。最後,請問能否制定一個折衷版的長照保險法?之前馬政府時提出的長照保險法因為一出生馬上就要開始繳長照保險,被大家說這樣不符合世代正義,所以你們說要用稅收制,但是現在又縮回去了,現在連要不要增加這些稅也不敢講。
其實林全院長也說,四年後就要推長照保險,只是目前用稅收的方式,而且其實4月4日聯合報報導,他有召開記者招待會,那次會議中林萬億也是被邀請的專家,他說要成立長照局,可是長照局也不見了,現在是由衛生福利部規劃。如果我們研擬長照保險法,但是把繳納保費的年齡改成15歲或25歲,15歲的年齡符合本席與王召委說兒童不需要納保的情況,這樣也可以鼓勵家庭多生小孩;25歲則是比照國民年金制度開始繳納的年齡,同時,這個年齡比較有生產力,可以自己賺錢,自己納保。因為能夠精算的資料都在你們那裡,請你們幫忙精算一下,並向本席報告,若以15歲或25歲為開始納保的年齡,會有多少長照保險的收入?馬上算出來了嗎?
林部長奏延:沒有,委員的建議我們回去會……
主席:一個禮拜提供。
陳委員宜民:主席說了,請你們一個禮拜把資料提供給我們,好不好?你們應該都有備案了,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答復。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原本是以全民納保作為規劃,既然委員有這個需求,我們回去會試著評估。
陳委員宜民:請你們精算後給本席一個報告,因為民眾所關心的是當以後年老時,是否有辦法受到長照保險法或長照稅收法的照顧?還有若是家人、親戚朋友年老時,由誰來照顧他們?尤其是針對一些沒有子女的親戚朋友,是由我們照顧他們,還是政府願意一起照顧他們?我覺得這是我們對衛生福利部的期待,而且真理愈辨愈明,希望能夠讓大家安心、健康的老化,謝謝。
主席:我補充一下,陳委員是說用15歲及25歲計算,我希望能以5歲為一個級距,再加一個20歲,這是法定成年的年紀。請你們精算,以15歲、20歲、25歲為納保人口的基數計算,每個人到底要繳多少保費?一個禮拜交可以嗎?我知道針對這部分你們已經研議很久了,應該抓一抓就可以了。
曲司長同光:我們之前都是用全民納保為基數估算……
主席:我知道,你們用那個系統估算就可以了,請於一個禮拜交給我們。
曲司長同光:我們試試看,萬一來不及,請再讓我們延一點時間,我們會儘快把它處理出來。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質詢。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未來長照法相關的規範衛福部就是由呂次長負責,是不是?
主席(陳委員宜民代):請衛福部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我主要是和同仁一起策劃,但是每一個步驟都有向部長報告。
鍾委員孔炤:你可以放輕鬆,不用這麼嚴肅。
呂次長寶靜:看到各位委員我很緊張。
鍾委員孔炤:你放輕鬆把我當成你的學生看就好,反正大家都在學習,我是菜鳥,你也剛進來。長照法是必然的趨勢,不管是報告書中提到的財源、人力或空間都是未來開辦長照資源時一定會遇到的挑戰。
呂次長寶靜:是。
鍾委員孔炤:衛福部的網頁對長照的介紹寫得非常清楚「長照是壓垮家庭經濟最大的風險」。
呂次長寶靜:這個文宣我沒有看過,應該是「對家庭照顧者是很大的負荷和壓力」這樣的敘述。
鍾委員孔炤:但你們網站上是寫「長照是壓垮家庭經濟的最大風險」,你沒看過嗎?你們也有提到「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家有病人全家落跑」。
呂次長寶靜:好像沒有這句話。
鍾委員孔炤:不然我是在哪裡看到的,難不成是做夢夢到的?你們也分析過,失能者中家庭照顧占了65%。
呂次長寶靜:對。
鍾委員孔炤:安養中心的大概是8.2%,其實這些資料都是我從網路上看到的,我也沒有這麼聰明,還會自己生出這些數據,所以剛剛講的也是從你們的網站上看到的,包括外籍看護占了26%。所以在整個過程當中,財源有很多爭論和討論,剛剛陳委員也特別提到有關從保險制改為稅制的部分,現在好像又要採折衷版,但據我所知,次長是主張稅制的,請你說明一下保險制和稅制的差別。
呂次長寶靜:委員是指稅制和保險制的差別嗎?
鍾委員孔炤:對啦,我做球給你,你也不會打。
呂次長寶靜:首先,長照保險是在我上任之前就做好規劃了,而兩者最大的差別是,長照保險是老百姓每個月都要繳保費,從出生到事件發生都要一直繳。其次,政府每年要編400億的公務預算去支持,所以一個國民除了要繳保費之外,還要從稅收中移出400億來辦這件事情。而現在改以稅收來做,是因為資源佈建不夠,所以我們希望用稅收或指定用途的財源儘快將資源佈建,也能儘快將尚未滿足的新需求,像失智症或家庭照顧者部分再加強辦理。
鍾委員孔炤:所以在整個過程當中,改用稅制是政府政策上的重大改變,畢竟和前朝是不一致的。
呂次長寶靜:還有一點,如果用稅制會有彈性,比較能夠因地制宜,我也說過,長照是一個生活的照顧,其和原來生命的延續是有很大的關係,所以應該將個人成長環境的文化特色、居住社區的特色納入考量,如果用稅收就有這樣的彈性來做處理。
鍾委員孔炤:所以稅制比較有彈性,而保險的話,因為未來不是每個人都會碰到失能、會用到長照,所以你們認為如果用保險的話,對繳交保險費者也不是非常公平,畢竟長照保險不像健保一樣,因為每個人可能都會感冒,但不一定會失能,所以如果用稅制的話,大概就可避免這個問題,是嗎?
呂次長寶靜:對,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鍾委員孔炤:在整合方面,衛生、社會福利、退撫在地方要成立一個小組,我想問的是,你們和勞動部到底做了哪些互動?有關長照機構要如何和其他部會做平台,你們的報告書中只提到消防、營建、衛生,但是就沒有想到要和勞動部做結合。如果我沒看錯的話,你們報告書中寫來寫去就是消防、衛生、社政等相關單位,但你們跟勞動部應該是息息相關的,他們有很多就業服務措施,包括長照人力的訓練,你們一直說人力不足,卻把勞動部忽視掉了,而且他們又有錢,又不是沒有錢,你們寫說外籍勞工每年要繳交多少錢,你們都很清楚,但你們又不找勞動部,不然這樣啦,拉法葉的300億賠給你們,你們就可以處理了。
呂次長寶靜:報告委員,在人才培訓的部分,我們都有與勞動部和教育部合作,至於研商的部分,我們也都有透過平台在做,明天就是要討論有關人才培訓的部分,三個部會都會一起做。
鍾委員孔炤:我知道,我有看過你們的計畫,你們有因地制宜,針對原鄉要如何處理、偏鄉要如何處理,你們在計畫中是寫你們都會做。但誠如剛剛陳委員所說,這薄薄的3張紙,包山包海統統都包在裡面,所以他才要求你們寫多一點,讓他看得清楚,他讀書人可以看得多,我們沒讀書的可以看少一點,簡單扼要的版本即可,提供精華版給我看就好。不過這部分要特別提醒次長,面對目前低薪化的問題,尤其是居家服務員部分,現在薪資結構那麼低,剛剛洪委員問部長他們的薪水時,部長回答是3萬元嘛?
呂次長寶靜:對。
鍾委員孔炤:是以後會有3萬元,但我建議你們應該依據照顧者的強度來調整薪資結構,不然重症患者也是3萬,一般患者也是3萬,請問居家服務員會想去照顧重症患者嗎?他們就會做選擇,因此你們在調整薪資結構時,是否要給予照顧重症者的居家服務員高一點的待遇,而不是齊頭式的平等?
呂次長寶靜:是,我們朝這個方向在規劃中,就是針對不同障礙的類別做分級、分類,甚至連偏遠地區都有考慮給予不同的給付。
鍾委員孔炤:所以你們是要研議還是確定要做?研議和確定要做差很多,研議3年後,搞不好我都不當立委了,你們還在研議。
呂次長寶靜:我們已經規劃了,等明天長照小組委員討論確定後,明年就會這樣做。
鍾委員孔炤:所以你們是確定會朝這個方向走?
呂次長寶靜:是。
鍾委員孔炤:我覺得薪資待遇方面確實要有所區隔,不然居家服務員根本就不願意去照顧重症者,如果待遇一樣,為什麼要照顧重症的,他們情願要照顧輕鬆的,最好是陪老人散散步,因為也是領同樣的錢,所以針對薪資待遇結構的部分,希望你們也能慎重、確實地執行。另外,剛剛有委員問到所謂的創新高,你們能否解釋一下?
呂次長寶靜:因為我們將衰弱的老人或輕度失智的長輩都納入對象,所以有一些服務的模式會往預防保健去做。其次,我們會朝社區整體照顧的模式去建構,希望服務能串聯成一個網狀來推動。
鍾委員孔炤:所以針對不同的服務單位都應該有一定的工作量規範。
呂次長寶靜:委員說的工作量是指服務量還是服務項目?
鍾委員孔炤:對,這是為了要確保他們的服務品質,這和上次討論的護病比是一樣的,所以在從事社會福利工作的人,尤其是社工,要負責的個案也很多,所以當在規劃服務人力的時候,也要考慮到專業人力的個案量的比例和上限,對不對?
呂次長寶靜:在照顧管理專員的部分,在這次長照中我們希望把個案量減低,並補充人力,此外,我們希望增加各縣市政府委外服務資源管理的人力,至於方才我們提及社工的標準,我們會在子法設定標準中一併考量,以做為制定法案的參考。
鍾委員孔炤:另外,本席方才特別提到勞動部已制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因為衛福部已經確定106年5月份所有的人力都會到位,所以衛福部應該針對人力發展與培訓的部分進行說明。是不是?
呂次長寶靜:委員垂詢106年5月份所有的人力都會到位?
鍾委員孔炤:對,就是包括居家服務的人力,針對現行不足人力的部分,你們將予以補足。是不是?
呂次長寶靜:我知道長照服務法在明年會正式實施,但我不知道委員所說所有的人力都會到位,這句話的意思為何?
鍾委員孔炤:針對現今居家服務的人力不足部分將予以補足,今年你們在經費方面是不是……
呂次長寶靜:我們會再充實,並朝此方向……
鍾委員孔炤:最後,我要提醒次長的是,現今長期照顧政策幾乎都由你主導,尤其政府自1992年開放引進外籍看護以來,包括人力不足的問題,再加上社區居家服務的不足及城鄉差距等問題,對於未來的發展、需求與服務供給等方面都有相當大的缺失,所以我希望次長要慎重考慮。謝謝。
呂次長寶靜: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既然長照10年計畫2.0版都是由呂次長全權負責,林部長在這方面的權責已經被架空,他只是被告知而已,並不負責決策,所以我就直接請教你下列問題:第一、有關你們今天提出的長照10年計畫2.0版的實質內容,為何像是一個政見發表,而不是談論長照10年計畫2.0計畫的實質內容?衛福部提出的專案報告只寫了短短幾頁,包括計畫總目標、實施策略等,並沒有方案的實質內容,難道這就是衛福部所提出長照10年計畫2.0版的實質內容嗎?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明天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將討論相關內容……
王委員育敏:我不管你們明天如何,我只管今天委員會要求你們的報告內容,難道你連標題都看不懂嗎?怎可如此草率應付本委員會?誰下令提供如此簡要的報告,這是政務委員還是你下的指令?
呂次長寶靜:這是我下令的。因為我認為這必須尊重所有的體制,其實裡面很簡單……
王委員育敏:你要尊重所有的體制,所以你就先不尊重社環委員會!
呂次長寶靜:如果我們沒有尊重貴委員會,又怎麼會提出書面報告?
王委員育敏:事實上,今日會議主題為邀請衛福部就長照10年計畫2.0版的「實質內容」進行報告,請大家來評評理,你們所提出的報告內容有「實質內容」嗎?你們寫的是什麼?第一項是計畫總目標,第二項是實施策略,第三項是預期效益,而且還發生報告頁次顛倒的情況,衛福部竟然提出如此簡單扼要的報告?如果你們看不懂今日會議主題,你們應該請教社環委員會,不應刻意迴避監督。事實上,本委員會所安排的專案報告,就是要你們翔實提供資料,為何你們可以用這樣的態度來應付本委員會?雖然呂次長才剛上任不久,但是,你也可以請教其他人員,你們向立法院委員會所提出的專案報告,竟然用這種應付的態度。今日會議主題已經要求你們應提出實質內容,你們沒有提出來,究竟是你們根本就沒有實質內容、害怕被比較,也害怕被看穿,所以你們不敢提出質實內容的報告?
呂次長寶靜:報告委員,從實施策略與預算規劃,就可以看出我們要做什麼,這些項目很清楚。
王委員育敏:雖然次長表示這些項目很清楚,但本席要看到你們提出「實質內容」,在大學時大家應曾經修習方案計畫等課程,有關計畫總目標與實施策略都是很籠統的東西,大家要看的是你們提出具體內容如何執行,抑或是你們現今所撰寫的報告與馬政府時代差不多,所以你們號稱提出長照10年計畫2.0版,並非所謂的「2.0版」,所有的工作項目根本都是延續之前的政策,你們並未擬定相關計畫,這才是你們不敢敘明的原因。
呂次長寶靜:報告委員……
王委員育敏:如果不是的話,請次長立刻回答我,衛福部提出長照10年計畫2.0版與馬政府時期所規劃的政策,哪些屬於新的計畫項目?我不是指增加預算的部分,而是過去政府都沒有做,只有你們提出新的實施計畫,這才是我要看到的報告重點,結果你們今天卻完全迴避,並沒有在報告中提及實質內容。請呂次長針對本席的提問進行說明。
呂次長寶靜:報告委員,長照10年計畫早在陳總統時代……
王委員育敏:次長,本席質詢的時間有限,請你針對過去與現今計畫進行比較與說明,這裡是立法院,我們不是在上課,你不必贅述長照的歷史。
呂次長寶靜: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我們要向前延伸預防保健的功能……
王委員育敏:難道過去政府沒有在做嗎?
呂次長寶靜:沒有整合在一起。
王委員育敏:換言之,你們只有做整合,並沒有提出新的計畫。
呂次長寶靜:在高齡社會中……
王委員育敏:根據本席的瞭解,這項計畫之前就已經在做了。
呂次長寶靜:這部分不曾有所整合。
王委員育敏:如此說來,你只是做整合的工作,這不算是新計畫。請你繼續說明下一項。
呂次長寶靜:整合式的服務就是在創造新的服務模式,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誠如我方才所言……
王委員育敏:你應該呈現的是如何讓本席與本委員會委員瞭解,衛福部針對長照10年計畫2.0版提出哪些新的服務內容,你應該交代的非常清楚,不可敷衍本委員會。
次長,立法院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是非常的嚴肅與專業,而且是可以讓委員監督之事,你身為政務官,不可迴避立法院對你們的監督,也不能因為明天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才要定案,今天你在本委員會就統統不報告,好像根本沒有這一回事,過去也沒有慣例。事實上,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殿堂,這是人民賦予立法委員監督政府的權力,次長可知今天你的態度是在迴避監督?本委員會要求你們提出專案報告,怎可因為明天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將召開重要會議,所以你們刻意不清楚載明於今日報告中,進而迴避立法院的監督,你們不可以這麼做!
呂次長寶靜:我再次說明,我們已將相關預算及項目均註明在報告中,或許相關具體……
王委員育敏:次長不是說你們都有資料嗎?這表示你們有資料卻不給立法院。本席要求你們下午立刻把報告送至本委員會。
呂次長寶靜:不是的,我們編列經費一定會根據相關方案……
王委員育敏:對,你們應該呈現實質內容。
呂次長寶靜:方才我已經向委員做過報告,第一、我們把……
王委員育敏:如同次長所言,所有方案與規劃內容都是如此的紮實,你們才會據此編列預算,因此,本席要求衛福部應將方案內容送交本委員會,以供委員檢視衛福部提出長照10年計畫2.0版的政策內容。何況新政府在選前口口聲聲地告訴大家:「我們都準備好了!」如果你們提出長照10年計畫2.0版卻又完全無法確定,需要等到明天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才能拍板定案,我們不禁要問:你們準備好的計畫到底在哪裡?如果你們要等到明天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討論之後,長照10年計畫2.0版的內容才能夠拍板定案,這表示你們之前所承諾的事情並非真實的,相關配套方案與預算規劃均尚未成熟,只是喊喊口號而已。
此外,我要再次質疑長照相關預算的問題,既然選前新政府一再告知民眾,政府透過稅收編列330億的預算即可滿足整體長照服務的需求,而且你們還喊出可以建構「平價、普及的服務」等口號,請問:新政府在選前、就任後都承諾編列330億元,明年度衛福部所規劃的經費卻變成207億元,明顯縮減123億元,降幅為37%,如果你們原本有提出具體規劃,請次長直接告訴本席,這縮減的123億元,是少了誰的利益、少了哪些項目、影響到多少的人次?請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寶靜:關於這個207億與300億之間的差別,我上次也向委員報告過,因為我們在第一年的資源佈建方面,譬如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等服務模式不會第一年就到位,所以……
王委員育敏:我要提醒次長,你們在選前並沒有告訴社會大眾說第一年只編列207億,而且資源佈建不會一步到位;你們告訴大家的就是可以透過至少330億的稅收,並達到平價、普及的服務,這跟你們現在的說法不一樣。除非你們一開始就是打算欺騙社會大眾,反正先喊先贏,也不告訴大家;如果是這樣,容我提醒新政府,明年已經是你執政超過1年半,難不成你現在要告訴大家說:「不好意思,我所謂330億讓大家達到平價、普及的長照服務,是在我執政第4年之後才看看可不可以達成。」是這樣嗎?就是一路打折,前面先喊得很好聽,但從第一年就開始打折,因為你們現在根本就對財源搞不定,這才是實情。我不相信次長一開始就是想用207億來做這件事,現在是不是因為錢找不到?因為根本不敢調營業稅,社會各界對此有聲音,所以財源出現困難,這才是真正的情形,問題不見得是在你們這裡,而是在財政那方面,這是不是才是實情?
呂次長寶靜:因為今年的規模是50億,明年是200億,其實已經增加了4倍。
王委員育敏:不要說其實已經增加4倍,問題是因為你們對選民有承諾,完全執政就是完全負責,不是嗎?你們告訴社會大眾的從來不是207億。而且我要告訴大家,短少123億這不是一筆小錢,是整個計畫少了37%的預算,這是一件大事,表示你們原本想要達到的目標被打了65折,將近7折,這也表示你們之前喊出來想做的事情跟實際的情形已經完全不一樣,你們應該跟這些失能老人的家庭道歉。你們選前用一個比較好的包裝,告訴大家說錢什麼的都沒有問題,而且是普及、平價,結果在普及上有問題,平價上也有問題,這些可以在以後再探討,但是光就今天這件事,本席要表達抗議,新政府不可以對委員會採取這樣的態度,只用短短幾頁報告,明明今天本席安排這個專案報告就是想要聽到最翔實的報告、看到最完整的書面內容,而且我們想要比較2.0到底好在哪裡、差異在哪裡,結果無從比較起,因為這個報告太簡要了。部長今天也在現場,這部分絕對是要改進的,之前在其他有關醫療的重要專案報告中,我沒有看到衛福部有像這樣的迴避情形,這是過去很罕見的,此例不可開,如果下次再有這樣的情形,本席就要做成譴責案,不可以如此藐視本委員會。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王委員育敏):現在繼續開會。
請蔣委員萬安質詢。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想提一下我對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條文的修正草案,早上在提案說明時,我也解釋了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是一個相當不合理的條文,在實務上已經引起很大爭議與民怨,被民眾認為是「老公不繳,罰老婆」的條款,也是加速離婚的條款,因為今天如果是單身者欠繳保費,並不罰他本身;可是如果結婚者欠費,他跟配偶是互有罰則。之前幾個會期也都有委員提出這樣的質疑,實務上現在大家已經認為這一條是惡法,違反公平原則與比例原則。本席辦公室的確接到很多民眾的電話,現在有一些婦女好不容易找到工作,有經濟能力,可是因為這條規定,她必須幫可能已經分居但還有婚姻關係的另一半繳保費,而她的另一半可能是失業或是有家暴傾向,根據這一條規定,反而是她接到催繳電話,必須幫另一半繳納。這個規定非常不公平、不合理,實務上也發生很大爭議,甚至有專家學者認為有違憲的疑義,是懲罰婚姻者,部長對這一條可否好好思考,將不合理的罰則部分及讓配偶互負繳納義務的規定刪除?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是贊成委員的意見,現在希望各界能有共識,就可以來做。本部有邀請各界商討,還沒有達到共識,但我個人是支持的。
蔣委員萬安:既然部長支持,為何你們的報告裡並沒有願意在今天就讓這一條通過?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答復。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條文本身在實務上當然會有各種情形發生,但這個條文必須審慎考量的原因,是當初在立法時特別考慮到國保的被保險人之中,有很多人都是在家中操持家務者,他們基本上比較沒有經濟能力,而這些操持家務者的配偶理論上是應該在外面工作、經濟能力比較穩定的人,希望這些人能替他們負擔保險費。
蔣委員萬安:當初的立法意旨的確是考量到經濟弱勢在家從事家務的婦女,他們可能沒有能力繳納保費,可是他們的確希望65歲之後可以有國民年金的福利,但是現在實務上發現到我剛才所提的問題。真正要解決經濟弱勢從事家務的婦女們無力繳納保費,但仍然希望享有這樣福利的問題,應該是由政府,尤其是主管機關衛福部來透過其他方法,不管是給與補助、輔導或扶助的方式來解決他們的問題,而不是找他們的配偶當一個替死鬼,懲罰婚姻者,讓他的配偶幫他繳費。國民年金是他自己本身負有繳保費的義務,同時是他個人享有國民年金的福利,今天反而變相的說是因為你結婚,你有配偶,所以要求配偶替你繳納,如果配偶不繳,就懲罰你的配偶。舉例來說,今天有兩位同樣都是經濟弱勢的婦女,一位有結婚,一位沒有結婚,可是衛福部今天這一條規定,說因為他有結婚、有配偶,所以可以讓他的配偶幫他繳納,可是對於沒有婚姻關係的單身弱勢婦女,卻沒有給他任何的幫助、沒有幫他解決,為什麼會造成這樣一個差別的待遇?基本上,政府應該一體適用,解決他們的問題,所以這一條其實問題非常的大,我想政府單位尤其是衛福部,應該要有新的思維,而不是用很舊的想法說政府想不出辦法,我不知道怎麼解決,然後我找到替死鬼,因為你有配偶,我希望你的配偶來幫你繳納,這是非常不公平也違反比例原則的。因此,司長是不是真的可以好好思考這條規定,民眾真的覺得這是惡法,需要把它修掉、需要刪除。
曲司長同光:跟委員報告,當然我們不是光為了這個條文,過去為了國民年金的重要問題,曾經有召開過會議,討論的問題就有包括這個問題。對於這樣的問題,因為大家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其實是有各種不同的觀點和評估,並沒有一個真正的共識能達成一個看法,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對於這個問題必須仔細的評估它後面的衝擊,因為畢竟大家有不同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包括我們國民年金有監理委員會,裡面是各方面的代表,包括專家學者等等,其實我們過去在跟監理委員會說明說我們在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監理委員會也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蔣委員萬安:司長,今天這條很明顯被民眾認為不合法,不合理,專家認為有違憲之虞,甚至已經說這種是加速離婚的條款,剛剛我講的這些例子在實務上確實發生,我想司長、部長也都很清楚,我想今天不應該再說各界有不同的聲音、沒有共識,而將這個惡法持續存在於我們的法律規範當中。衛福部已經確定,部長也同意剛剛說的這樣一個修法,所以不應該再有任何的藉口說各方有不同的意見,而阻擋這樣的修法,我希望衛福部現在能夠站在民眾這一邊,發現這個問題,我們一起來把惡法刪除,好不好?
曲司長同光:其實我們並不是說用這個當藉口,而是每一個制度都會有一些正反面的影響,這個制度當初在立法的時候會這樣子立,就是考慮到另外一方面的利益,而產生另外一方面的……
蔣委員萬安:司長,你們最主要是說,對於經濟弱勢,在家裡從事家務的婦女,他們如果有這樣的需要,可是政府應該是要透過其他的方法,而不是用這樣懲罰配偶的方式嘛!應該想其他很多相關,包括提供補助或輔導等方式,很顯然現在你懲罰配偶也沒有成效,現在國民年金納保都只有五成多,甚至逐年遞減,而且你們每年只能清查大概200位左右,而你們實際開罰也只有罰60個人,每年罰金大概也只有8萬至25萬,很顯然沒有這個成效嘛!對不對,司長?我希望部裡可以好好思考,民眾期待這一條可以趕快刪除。
再來回到今天的主題,就是長照的部分。部長,對於長照10年2.0,其實大家都非常關注,尤其我們對於被照顧者是非常重視,也非常關心的,但是近幾年台灣發生很多家庭照顧者傷害、殺死被照護者的悲劇,最近陸陸續續都有這樣的案例。日本一直領先在我們的前面,日本長照的財源占他們的GDP是2.1%,相當於我們大概5倍左右。日本每年平均大概發生三十多件的照顧殺人事件,所以這部分台灣陸陸續續有這樣的案例,而且越來越多,衛福部對於這樣的問題,有沒有相關的因應措施?
林部長奏延:長照2.0裡面已經把家庭照顧者納入,詳細的措施請司長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目前為了減輕照顧者的負荷,我們有提供居家的服務,這一塊服務的人次有到四萬五千多人,在日間照顧這部分也達到185所,另外我們也有建立通報的機制,還有支持的電話、諮詢的網絡,那都會提供實務的指導、轉介,或是需要照顧技巧的部分,我們都有在做這樣的服務,未來對於家庭照顧者支持性的長照服務,我們也已經列入在長照2.0的規劃裡。
蔣委員萬安:好。如果以重度失能者為例,我們目前提供的喘息服務,每年大概可以補助多少天?
游司長麗惠:對於輕度和中度的部分,我們每年補助14天,重度則是補助21天。
蔣委員萬安:重度是21天,輕度是14天。其實我實際有去一些長照機構,包括像家總我之前也有去拜訪,剛好有碰到他們提供喘息服務的時段,也跟很多真的家庭照顧者見面坐下來談,他們對於現在政府給予補助的21天喘息服務,都認為不夠,因為基本上他們幾乎是全天無休的照顧這些失能者,舉例來講,勞工休假一年都有一百多天,約123天,但對於家庭照顧者來講,他們身心俱疲,喘息服務現在政府給予重度失能者21天,輕度的14天,請問有沒有考慮增加喘息服務的天數?
游司長麗惠:跟委員報告,現在以國際來看,日本在一到二級的部分也是14天,三到五級是21天;德國一年也是四週,差不多是16天。以目前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我們現在還是規劃14到21天,如果預算能爭取更多的時候,我們就會考慮這21天是不是有可能再放寬。
蔣委員萬安:對,我覺得整個長照……
游司長麗惠:第二個是雖然我們現在有提供這樣一個天數,過去也因為預算的不足,所以我們在長照2.0的時候,把真的能夠實質補到21天的經費,也都已經納入我們的規劃裡面。
蔣委員萬安:對於長照制度,我想我們對於照顧者,尤其家庭照顧者,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重視和關心,因為我實際接觸過他們,他們的確非常的辛苦,身心俱疲承受很大的壓力,所以除了提高喘息服務的天數,甚至給他們適當的紓壓管道,剛剛也提到有給他們相關的諮詢和支援,我覺得這些都應該要來重視。當然這也牽涉到經費的問題,很多委員也有提出來,長期來看我們如果採取稅收制的話,長遠來看對財源的需求可能是不足的,我想這些通盤一起考量的時候,我希望任何這些照顧的服務,都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士,我想這是根本解決之道,避免讓很多家庭照顧者,被迫辭掉工作,去照顧家庭失能的長輩,我想這個才是最重要的,希望衛福部能夠重視到這點,未來的規劃也能考量進去。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蔣委員萬安:謝謝部長。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質詢。
黃委員秀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是長照10年2.0的長照服務計畫,本席想要請教的是,在2018年的時候,預計有長照服務需求的人數將達到58萬人,2028年的時候,更可能高達81萬人,但是對於新政府所提出的長照10年2.0的計畫,其實很多人還是搞不太清楚,因此我想請教部長,針對未來長照10年2.0的計畫,我們要服務哪些對象?有哪些族群會受惠?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這次會比1.0擴大,第一,49歲以下有失能的身心障礙者;第二,50歲以上輕度失智者;第三,家庭照顧者;第四,有關原鄉的部分。
黃委員秀芳:剛才部長提到49歲以下的身心障礙者也會納入未來長照計畫裡面?
林部長奏延:失能的身心障礙者。
黃委員秀芳:另外針對中低收入跟弱勢族群的部分,有特別提供何種協助嗎?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對於低收入戶者,我們補助100%,中低收入戶則是補助90%。
黃委員秀芳:還有分輕度、中度、重度,這也有差別嗎?
游司長麗惠:沒有。
黃委員秀芳:就是收入為主?
游司長麗惠:是。
黃委員秀芳:剛才部長也提到長期照顧的內容以及服務的群組,前一陣子我們在委員會裡也有提到照服員人力不足的這個問題,當時也提到是不是可以讓照服員的月薪超過3萬元,另外依照他們服務的年資,也可以提高薪資。我不知道經過這一段時間,針對這個部分,衛福部是否有做什麼樣的規劃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都是朝這個方向努力,也在做相關的規劃,我們在長照2.0裡面也思考如何提升他們的待遇,亦即給付的補助標準,這些都納在長照2.0裡面去做規劃。
黃委員秀芳:我們希望明年長照上路之後,照服員的薪資能夠月薪保證3萬,讓更多的服務人員願意投入長照計畫裡面。
簡署長慧娟:這個要看我們能夠爭取到的資源跟後續規劃的方向,不過這是我們努力的一個規劃項目。
黃委員秀芳:好。在長照計畫裡面,其實我們也害怕會有城鄉差距,還有原鄉部落這個部分也會有一些差別,針對這個部分,長照資源是不是有因地制宜的規劃?
游司長麗惠:謝謝委員關心,針對這一塊,我們在長照2.0有特別再做強化,包括在分區的部分,我們會縮小區域,對於照管人員所負擔的評估量,我們也會降低,對於特殊在偏鄉的分站點,我們也會增加。所以對於偏鄉、原鄉以及離島等資源不足的地方,我們在長照2.0都會特別給予一些資源建置的補助。
黃委員秀芳:好。明年長照上路,原本要編列330億,現在只有編207億,不足的部分會影響到哪些族群?亦即原本要服務的族群,有哪些會受到影響?
游司長麗惠:其實並不是有哪些族群會被影響到,事實上服務在建置時,在使用率及其使用的情形其實會逐年增加,所以我們是根據過去長照10年在使用的狀況,最開始的時候,其實第一年的涵蓋率也只有3.5%,到目前為止涵蓋率是百分之三十七點多,所以其實是逐年增加,才會這樣的線性跑出來,倒不是有哪些族群沒有涵蓋進來。
黃委員秀芳:所以是不會影響到被照顧者的權益?
游司長麗惠:對。
黃委員秀芳:因為長照這部分是大家很關心的,所以也是新政府在上台之後要推動的政策,我們也希望能夠符合大家的需求,被照顧者都能夠得到很好的照顧。另外我想請教有關社工師的部分,大家都知道社工人員或社工師平常的工作都非常忙碌,而且薪資也非常低,目前社工師和人口數的比例,其實跟歐美比起來真的還差滿多的。我想請問,目前有六千多位的社工有取得社工師的證照,也只有三千多人登記執業,實際上投入社工工作到底有多少人?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救助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領有執業執照的社工有五千一百多人,考上證書者有九千多位,以投入公私部門社福人員來看的話,目前有一萬兩千多人。
黃委員秀芳:本席想要瞭解,其實有很多社工人員反映他們的工時長、薪資低,很多都是採取責任制,而且又沒有加班費,因為社工人員工作量很大,所以未來如何保障這些社工師的薪資,除此之外,他們也能有一定的服務品質,不會因為他們要服務很多個案,而造成他們的服務品質打折,這部分是不是要投入更多的人力?
李司長美珍:是,謝謝委員垂詢這樣的問題,確實因為目前整個社會的變遷,問題真的越來越多元,在各個福利法規裡面,對於專業人員事實上有各種分級分類的訓練要求,也有一定時數的要求,除了福利法規之外,對於社工師的權利及義務,也做了一些規範,希望在社工服務的過程當中,一方面是服務知能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在服務過程中也有品質,能夠來照顧這些弱勢的民眾。
黃委員秀芳:其實很多社工員反映,他們在服務個案時,常常要寫很多文書的資料,這部分是不是可以簡化,同時也可以減少他們的工作量。
李司長美珍:是,我想這是非常好的,因為不要落於只做文書工作,所以我們也在思考,各方面其實過去就有在談,那麼是不是有一些紀錄能去做考量,不要只是做一些文字敘述性的描述而已。
黃委員秀芳:關於人力不足的部分,請問衛福部做了什麼樣的規劃?
李司長美珍:社工人力的問題,一直都來也是大家非常關切的,目前我們正在執行一個社工人力進用及配置計畫,這個部分也很感謝大院和各部門的襄助,現在正在進行,目前整個社工……
黃委員秀芳:人力有改善嗎?
李司長美珍:有,有關社工人力進用及配置計畫的比例,原來比例是一個社工比一萬多人,現在降到1比七千多人,當然這個目標還沒達到歐美的比例,我們目前還針對社會安全網,部長跟次長也一直很支持,我們正在討論。
黃委員秀芳:另外,本席想要瞭解的是,我們有很多政府委託的方案,委託一些機構去做,其實有一些比較小的機構對於這些社工人員,譬如要求他們勞健保要自付,還有回捐的情況,我希望司長跟部長針對這個部分進行瞭解,另外政府委託的方案,人事費跟業務費是不是應該脫?
李司長美珍:對,委員所提這個回捐的問題,其實之前由我們部裡面去調查,當時的訊息是不完整的,後來我們委託給民間團體,用他們的力量去做調查,我們現在發現可能同仁對於勞基法這個部分不是那麼瞭解,至於剛才委員提到業務費是否要跟人事費分開,這部分是可以再考量的,我們後續還會再對這個議題做討論。
黃委員秀芳:關於這個問題,你們未來會怎麼做,是不是可以讓本席知道?就是你們委託的這個方案,業務費跟人事費要脫,讓受託的機構能夠讓社工人員有比較好的薪資保障,好不好?
李司長美珍: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靜儀質詢。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議程也安排社工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的審查,在此,我先請教李司長,針對社工的繼續教育,六都的開課率,也就是有學分讓他們來上課的開課率,跟離島的開課率大概是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救助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有個數據,但沒帶在手邊。
林委員靜儀:根據本席查到的資料,六都中好一點的大概是27%,簡單的大概是15%,就是每年有開社工師進修課程的時數,像台北、新北加起來大概將近40%,也就是如果今天我運氣好,是台北、新北社工,就近要取得受訓的服務是比較不困難;但澎湖開課時數只占0.15%,連江沒有開過課,這點我們可以理解,因為連江只有兩位社工。我們當然支持社工及所有專業人員應該要有繼續教育,因為繼續教育非常重要,包含法規或照顧思維都在進步中,職能進修是很重要的,但法律規定還要處罰沒有受訓者,這部分,我們是不是應該先討論有沒有空間讓他們在工作之餘可以受到訓?我再舉一個例子,其實也是希望衛福部未來可以考量。我相信部長也曉得,護理師、醫師等醫事人員每六年要換照,也都有將近60到100個學分要完成,而大部分醫事人員也都能依換照要求的學分數進修,因為很明顯,有護理師執照才能擔任護理師,有醫師執照,換照完成後,才能繼續執業,可是針對社工師,目前國家並沒有這麼獨特的保障制度,就是要擁有這個身分才能做這些工作,也就是政府給他們的保障很少,職業的獨特性也非常低,受訓的時數也非常不足,現在卻說他們沒有受訓就要被處罰,這樣公平嗎?
李司長美珍:謝謝委員的垂詢,基本上,社工師法當初訂定時,就已經對社工人員的權利義務做了規範,其中第十八條特別提到六年一定要有一定時數的進修,事實上,過去如果他們沒有達到,有些縣市是依法進行開罰,可是在執行過程中……
林委員靜儀:司長,我不是反對繼續教育,也絕對贊成要繼續教育、要受訓,讓他們在職能上有所提升,但是目前社工師的工作,就像前面很多委員提到的,都是過勞狀態,譬如離島地區,如果他們工作的機構不願意放他們假,他們還要用私人的假、私人的時間,自己付報名費,飛回本島上課,只為了不要被罰款,這樣的誘因夠嗎?我是覺得這樣的設計好像不夠友善。我們也看到為了要拿到受訓學分,他們上大夜班,早上8點下班,只睡3個小時,馬上又去上中午12點的課,我絕對支持應該讓這些專業人員持續進修,但是你們並沒有兼顧到他們的方便性,就算他們有心,你們有沒有就近讓人家有受訓的能力和空間?我覺得要處罰這些有心進修,但沒辦法的人,或者是他估算搭飛機回本島等等所需費用後,不如就讓你們罰錢,那這個政策的效益就不會出來啊!
李司長美珍: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事實上我們是有跟社工一起討論,我們也把整個點數從過去的180點下修到120點,另外,離島或原鄉部分,甚至有加權的……
林委員靜儀:司長,我只是告訴你現在的狀況,你的加權和上課的方式,對社工而言,其實並不友善,所以對於今天要修這個法,我並不是很支持。其實我是非常不支持,因為這樣的設計並沒有幫到大家,進修當然是好事,雖然你們也說要寬限半年,但若這半年沒有辦法提供他們比較友善的環境,而仍然要予以處罰,我覺得這半年是太短了。
李司長美珍: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事實上,我們是運用中央各種補助款給地方,希望可以在地開課,讓他們不必跑到其他外縣市,這也是我們之前有考量的。
林委員靜儀:那你們什麼時候要去澎湖開滿他們需要的時數?你們什麼時候有經費可以到澎湖開滿時數,讓他們可以不必飛回台灣上課?
李司長美珍:離島基本上是有加權的,至於時數部分,我們希望各個單位可以共享,這部分我們一定會注意,也謝謝委員的關心。
林委員靜儀:我真的覺得半年的實施對人家太過殘忍了。真的!謝謝。
另外,今天上午大多數委員都有談到長照議題,而今天的報告裡,部長也提到未來要做的事及相關困境,以台東為例,譬如我住在某個區或里,要申請居家服務,有沒有規定哪個單位是專門負責這個區或里的?譬如我住家隔壁里就有服務單位,但是我的里可能被劃歸到另外的服務單位,有沒有這樣的限制規定?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機構的服務區沒有這樣的規範,但是居服的照顧是有的。
林委員靜儀:居服的照顧是有,對啊!我就是在問居服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每個縣市的作法不太一樣,有的是分區,有的是複數決標,可能會方便民眾……
林委員靜儀:它可以overlapping嗎?
簡署長慧娟:對。
林委員靜儀:這是台東的例子,當地服務人員告訴我們,有可能會有這樣的狀況,就是隔壁鄉就有服務需求,但是他的機構被規範服務比較遠的另外一區,變成本來就近可以達到需求,但因為你們的規劃設計,他們被規劃到另外一區。我們都知道,台東的情形是比較困難,因為服務據點那麼少,雖然它仍然有分區,看起來好像不錯,但我們找了其中一區測試,發現某個服務據點和其規劃服務的里,開車要花1個小時,這要怎麼辦?
簡署長慧娟:委員講的其實就是資源不足的議題……
林委員靜儀:對啊!這麼大的地方。
簡署長慧娟:現在就是要用長照2.0計畫,積極佈建相關資源,包括居家服務提供的單位是不是可以多成長一些,所以資源佈建是很重要的。
林委員靜儀:資源佈建部分,你們要如何估算?是多少平方公里內的多少人口數?還是用什麼方式估算這個地方可以補充的人力?
簡署長慧娟:估算方式,當然人口數是考量的因素之一,可是有的地方,像偏鄉以這樣的方式估算,對他們而言就有點不公平,所以我們要整體考量,有的時候會考量該地區資源,然後把量能找出來。譬如偏鄉資源本來就比較少,我們就要多挹注一些資源。
林委員靜儀:如何挹注?補助人?還是錢?像這種需要花1個小時時間的,交通上補助多少錢?
簡署長慧娟:第一個是人,另外,現在我們也有補助他們交通費……
林委員靜儀:1個小時的路程,你們給他們多少錢?
簡署長慧娟:應該是1,500元。
林委員靜儀:1個小時的路程有1,500元的補助?
簡署長慧娟:不是,是一個月,這是現況,但是長照2.0部分會提高。
林委員靜儀:我做居家服務本來就沒有很多錢,結果我騎了1個小時機車,再騎回來,一個月只補助1,500元交通費?
簡署長慧娟:這是現在的情況,未來長照2.0會增加,當初規定1,500元,是因為財源問題。
林委員靜儀:我知道,財源是有問題,其實我非常肯定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補充人力。今天早上鍾孔炤委員也提到在設計時應該多想一下,因為如果不同工同酬,一定會出現重度失能者被忽略或是放棄。
最後,我再花一點點時間和部長討論昨天光田醫院發生的暴力事件。部長,醫院場合的暴力屬於公訴罪,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靜儀:可是我們發現媒體很友善,還幫這些人在臉上打馬賽克,反而是醫師發生醫療糾紛,在未宣判有罪前,整張臉就已經出現在媒體上,這就是這個國家、這個社會對醫療人員的態度。本來今天早上本席要提出臨時提案,但因為時間關係,沒有辦法提出來,但我們希望衛福部可以協助找其他部會協調,包含警察、法務人員,讓醫院暴力發生時,可以有更積極、更快的處理,讓醫療人員不要在這個地方受到更多的傷害。衛福部可不可以在最短時間內,把醫療場域裡發生暴力事件的最快速處置方式及流程通報所有醫院,讓第一線醫療人員知道最近的警察單位何時可以來處理、何時可以即時逮捕現行犯?
林部長奏延:報告委員,今天早上行政院林院長已經指示警力一定要充分支援醫院,這是第一點。第二,林院長也指示林政委協調其他部會,包括內政部、法務部一起協助。
林委員靜儀:要以最快速度處理,讓醫療人員可以安心救人,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靜儀: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抱歉!剛剛接到一通電話,是婦女團體打來的,是有關今天下午的國民年金法修法議題。有關國民年金部分,當初婦女團體一直主張夫妻兩人要有連帶責任,因為很多家庭主婦沒有職業,在沒有收入的狀態下,如果不強制先生一定要幫太太繳費,那麼他的老年經濟安全網恐怕會破掉,如果人老了,又沒錢繳,到時候又離婚,處境恐將相當不堪。但根據官方說法,好像現實狀況剛好相反,就是很多先生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反而是太太在養先生,所以太太要幫先先背這個重擔。現在婦女團體也有個主張,就是去除太太幫先生繳費的責任,而這個不負責任的男人老了,國家一樣要背負起責任,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的連帶責任,其實都有相對的設計,另外,如果家庭就是負擔不起,要怎麼處理?我們知道,國民年金保險主要是針對沒有職業身分者,如果有職業身分,大概都會保公保、勞保等,而沒有職業身分者,經濟相對是弱勢,該怎麼辦?事實上,國保中是有很多補貼機制。因為剛才臨時接到電話,針對下午國保年金法的修法,婦女團體希望我能替他們表達這樣的意見,讓大家了解。
接著就進入今天主題,就「長照2.0如何思考看護移工的定位」就教次長。次長,個別聘僱外勞看護制度,是不是要檢討落日時程?如果沒有落日時程,要如何提高民眾使用社區照顧的意願?在提這個問題之前,未來的長照計畫或是長照制度,係由國家編預算,請問聘僱外勞的雇主難道沒有納稅嗎?如果他們有納稅,為什麼要排除他使用長照服務呢?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外籍看護工的政策,其實是勞動部主責,他們的申請……
林委員淑芬:本席問的是,長照為何要排除聘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難道這些雇主沒有繳稅嗎?政府的長照經費不是都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一樣都有繳稅,為什麼他可以使用,我們就不能使用?
呂次長寶靜:報告委員,僱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如果有居家護理或是居家復健的需求,我們都有回應,都有滿足,都有提供服務。
林委員淑芬:現在最需要的時候是外籍看護工的返鄉假、探親假,所形成的空窗期。
本席現在要破除大家幾個迷思,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不一定都是有錢人,他們也繳了稅,你們從國民的納稅金裡面,編列公務預算去做長照服務,在外籍看護返鄉探親的時候,憑什麼他們就不能使用?此其一。
第二、即使是有錢人,他的外籍看護工返鄉,他要去申請臨時看護工,卻申請不到,市場無法滿足每個人用錢去買服務員的那個需求,也沒有足夠的看護員可以滿足的時候,這就是你們衛福部的責任。同樣是用政府的錢所提供的服務,聘有看護工的家庭不能使用居家服務,他們也不是要鎖定全年,就是返鄉探親的時候,為什麼就不能使用居家服務或喘息服務?
呂次長寶靜:這個部分可否由照護司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如果看護工返鄉無法照顧的時間,也就是空窗期超過一個月的話,我們也有納入長照提供服務。喘息服務對輕、中度失能……
林委員淑芬:我是問你,為什麼要架設這麼高的門檻,一定要返鄉一個月才能使用?而且現在有提供服務嗎?只有台北市有,其他縣市有嗎?外籍看護工若返鄉10天,雇主要申請喘息服務或居家服務,為什麼就不能用?政府花錢提供的服務,為何將我們排除?我們是二等公民嗎?
呂次長寶靜:報告委員,剛剛同仁也說明了,空窗期有這個服務,也有人來申請……
林委員淑芬:次長,我們不要在這裡鬼打牆!你們說有提供,但是你們匡定要回家一個月以上,才會提供,而且提供時數有限。我們現在告訴你,要將門檻拿掉,沒有聘用外勞的人在外勞回去的時候會特別想占政府便宜,全部都用喘息服務、居家服務,沒有人想要這樣!其次從法理來看,同樣都有繳稅金,為什麼我們就不能使用這個服務?你們以前說,一年大概10億、20億、30億的經費預算規模,資源集中在最需要的人身上,現在將資源擴充到200億、400億,為什麼我們就不能使用?這部分要檢討,門檻過高也要檢討。
第三、本席要提醒你們正視這件事情,外籍看護工在長照制度裡面的定位是什麼?你的補充原則,究竟是補充還是主力?明明就是主力!長照服務是否要持續使用看護工?20萬名的外勞是否要納入長照人力?對於這些制度,你們要不要檢討?
呂次長寶靜:報告委員,我們都在檢討中。長照2.0如果資源充沛的話,這件事情就……
林委員淑芬:何謂資源充沛?要到500億,還是1,000億才算資源充沛?相較於之前的10億、20億,200億算不算充沛?
呂次長寶靜:我們已經朝這個方向在規劃,讓僱用外籍勞工的家庭照顧者,需要喘息服務……
林委員淑芬:按照一般邏輯,你管我聘不聘外勞?不論家裡有輕度失能、中度失能或重度失能者,只要符合資格,而且我也一樣繳稅,當然可以申請你們的長照服務。對於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來說,他們的要求也沒有那麼多,只不過在外籍看護工返鄉探親的期間,能和其他人一樣平等使用長照資源,對這小小的要求,應該不為過吧?
呂次長寶靜:我們會照委員建議的方向來做。
林委員淑芬:問題還有很多,比如長照法施行之後,規範失能者家庭可以從事看護工作者,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補充訓練。請問你們原先的規劃,這筆錢由誰負擔?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在長服法裡面,補充訓練的權責,衛福部與勞動部會再討論。
林委員淑芬:請問該計畫的核心價值是不是在於看護是一種專業,是需要訓練的?
簡署長慧娟:補充訓練是因為這些外籍看護工在國外……
林委員淑芬:本席說的是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的人,一般本勞就可以申請政府所辦的補充訓練,未來的長照法有這樣的規定。
簡署長慧娟:補充訓練是針對外籍看護工。
林委員淑芬:本勞沒有嗎?
簡署長慧娟:本勞是在職訓練或是他已取得照顧服務員這樣的訓練……
林委員淑芬:這筆錢由誰來出?
簡署長慧娟:依照長服法的規定,它的推動是勞動部……
林委員淑芬:所以是國家來出?
簡署長慧娟:那一塊是雇主自己要負擔的,雇主可以申請……
林委員淑芬:你們在本勞的訓練上,有國家負擔的部分嗎?
簡署長慧娟:照顧服務員的訓練經費……
林委員淑芬:本勞的照顧服務員訓練,國家負擔了哪些?
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負擔80%。
林委員淑芬:為什麼外勞的照顧訓練,聘用外勞的雇主要負擔比較多?
黃署長秋桂:報告委員,這部分還在討論中。
林委員淑芬:同樣的邏輯,本席要問你,難道我們沒有繳稅?這些費用不都是從國家財政來支出?在只有10億、20億的時候,我們不計較,因為經費有限,要留給最需要的人使用;如果長照是一個普及化、平價化的制度,對於這些聘用外勞的家庭的需求,當然要一併納入考量。何況聘用外勞的雇主也沒有那麼貪心,他們要的是救急的部分,在救急部分做提供,本席認為亦不為過。稍後本席會再提案。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鍾委員佳濱質詢。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雖然部長的頭髮比我白,但我覺得部長一點都不老,看起來滿年輕的,部長精神好不好?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68歲了。
鍾委員佳濱:請問部長對韓流熟不熟?
林部長奏延:我不太喜歡韓流。
鍾委員佳濱:我說的不是造成農產品損害的「寒流」……
林部長奏延:我知道是另外一個「韓流」。
鍾委員佳濱:部長聽韓國歌曲嗎?聽得懂韓國語嗎?
林部長奏延:聽不懂,也不太喜歡聽。
鍾委員佳濱:沒有關係,請部長忍耐聽一下韓國歌,看看能不能聽得懂。
(影片播放)
鍾委員佳濱:它唱的是「到南部弄假牙啦!」有句台語說:「老罔老,還會哺土豆。」老年人的牙齒健康很重要,部長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林部長奏延:完全認同。
鍾委員佳濱:所以「老掉牙」可是很有關係的!我們現在談長照、談輔具,但是對於長期照顧的這些長輩,他們老掉牙了,怎麼辦?長照要如何面對這一個族群?
林部長奏延:可能要裝假牙。
鍾委員佳濱:裝假牙的話,健保有沒有給付?
林部長奏延:應該沒有。
鍾委員佳濱:我們來看全國65歲以上老人,有250萬人有齲齒,超過36萬人是全口無牙,這會影響到他們的聽覺、視覺還有社交生活,減損的咀嚼功能甚至會造成營養不良,對於心血管疾病及吸入性肺炎的機率會提高2倍,罹患失智症的比率是咀嚼功能正常者的1.9倍。部長比本席還要專業,很清楚這樣的醫學數據。
因為老人沒有牙齒會造成健康的影響,會增加國家的健保支出,為此,衛福部有一個為期4年的老人健康促進計畫,對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延長實施到今年,部長知道嗎?
林部長奏延: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計畫是到今年底。
鍾委員佳濱:就本席剛剛提到的那個理由,雖然健保不給付,可否由我們國家花一點錢,幫這些中低收入戶的老人裝置假牙,可以減少他健康的惡化,符合長照所主張的,縮短他的失能時期,延長他的健康情況,也可以減輕健保支出,所以值得我們花公帑來做,對不對?你們覺得做了之後,有沒有效果?有沒有因此看到健康老人的時間延長,人數增加了,對我們的健保醫療支出有減少?
林部長奏延: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效果才能慢慢出現……
鍾委員佳濱:都已經執行七、八年,效果有沒有出來?我們看一下這張圖,人數在4千人至6千人不等,98年度到104年度共投入12億7千萬元,超過4萬人受益。你們會做這件事情,表示它有效果。
這筆錢雖然是政府支付,但也不是全部都由中央來付,所以從105年開始,各縣市也開始自籌加碼,地方財政比較好的縣市會加碼做老人假牙的補助,我們看到這個部分都是以五都為主,這就好像中央出錢蓋防洪堤防,22個縣市全部納入,如果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比較好,它就不會有缺口,可以自己堆沙包來擋;但是財政狀況比較困難的縣市可能就沒有這個能力,包括新竹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及嘉義市,這些地方政府對於裝置假牙沒有能力,財政上不能自籌;連60歲至64歲中低收入戶,新北、台北兩市都可以自籌加碼,而台中、桃園、台北、新北也都有幫55歲以上原住民裝假牙,一般老人非中低收入戶者,也有很多縣市有。
本席要跟部長說的是,中央的經費要用在刀口上,我完全同意,過去7、8年的執行成效也很好。在這過程中,我們看到有些地方政府有財力可以接下去做,你不用擔心它的堤防;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比較差,它的缺口需要中央繼續支持、補足,請問你們有沒有這個打算?
林部長奏延:我們覺得應該積極維護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的權利,所以7月11日的時候,已將修正計畫函報行政院,也編了1.1億的預算。
鍾委員佳濱:這1.1億有沒有提到重點縣市?你不用告訴我答案,免得大家找你關說。
林部長奏延:目前還沒有。
鍾委員佳濱:本席建議你們可否與這些沒有能力自行加碼幫老人裝假牙的縣市進行協助,因為事實顯示,它們就是財政比較困難;如果中央不支持的話,那些地方的老人沒有得到照顧,最後加重醫療健保支出,還是要由中央來面對。所以可否對這些比較沒有能力加碼幫老人裝置假牙的縣市優先補助,因為計畫就到今年為止,可以嗎?
林部長奏延:我們現在上報的計畫是……
鍾委員佳濱:從明年開始,有啦,對不對?
林部長奏延:還沒有通過……
鍾委員佳濱:要我們去行政院拜託嗎?
林部長奏延:我們會去向主計單位爭取。
鍾委員佳濱:是主計,還是院長?如果院長不接受,本席就放韓流的歌曲給他聽,聽到他不耐煩,願意答應為止。
林部長奏延: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鍾佳濱委員提到的問題,真的很重要,不能同樣是老人、同樣是原住民,卻因為所處地方政府的財政不一樣,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中央在這個時候就要站出來,想辦法去均衡。好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好的。
鄭委員天財:在你們今天的長照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實施策略,基本上重點都已經抓住,現在就看你們如何去推動,如何去落實。這裡面特別提到以服務使用者,換成另外一個用語,也要考慮到原住民族地區的原住民族;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與長期照顧團隊,換成另外一個說法,也就是原住民族相關的照顧團隊;以社區為基礎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那個更是原住民族部落最需要的。當然你在實施策略第(五)點提到因地制宜推動維繫原住民族文化與地方特色之照顧服務模式。這個實施策略都抓住了重點,而原住民族基本法在第二十四條也特別明定應該要建立完善的長期照護體系,保障原住民族健康及生命安全。相關的法律,包括現在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也明定原住民族的特殊性,所以有第二項。上次高金素梅委員和本席也在一個協調會裡面,請相關的原住民族團體及相關的部會思考如何落實推動原住民族的長期照顧服務,不曉得經過這段時間,是否有結果?請問是司長還是部長要答復?
林部長奏延:容我請司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上次開完會之後,有關居家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是不是能夠對合法建物的那一條做一些修正,目前我們已經跟我們的法規會討論了,現在我們正把一些打算修改的方向函文至各縣市地方衛生局,請他們給我們回應,大概這個部分……
鄭委員天財:所謂方向為何?
游司長麗惠:就是照那一天討論的,我們希望對於不是住宿型,因為只有居家,居家是一個辦公室,這一塊是不是能夠放寬合法建築物的證明,可以用別的方式來做,有關這個部分,現在我們正在取得各地方縣市政府的意見,接著我們就會跟內政部再做討論。
鄭委員天財:好,非常謝謝。因為上次我在9樓財政委員會審查衛福部的決算時,我也提了臨時提案。
游司長麗惠:是。第二個部分就是希望對原住民族地區的長照服務網有一個特別考量的劃分,這一塊在我們長照2.0裡面也有往這個方項來做規劃,對於整個原住民的劃分,包括範圍、照顧人力的量,我們都有特別考量降低,對於分站地點的設置,我們也考慮到偏鄉交通不便的因素,這些都有納入在考量裡面。
鄭委員天財:非常謝謝。希望衛福部能更積極去規劃及推動,因為原住民族地區畢竟有很多特殊性,才會在相關的法例制定時,法令的制定容或有所不足,甚至我們都可以修法,尤其是住家,也就是這個建築物大部分是沒有建築執照,所以我們在上一屆推幼兒照顧法時也有這樣的條文,所以關於幼兒照顧社區互助式這個業務,當然那是教育部的權責,但是社區互助式幼兒園的部分也都可以用結構鑑定,法規都已經在施行了,所以不要到時候國家有兩套標準,長期照顧這邊不行,幼兒照顧那邊就可以,同樣是原鄉,同一個建築物。所以本席在這邊特別針對這一點,希望衛福部能繼續加強推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現在我們面對的台東風災也是一樣,台東的風災,我們原住民族的房子被吹毀了,如果還要拘泥有沒有建築執照、有沒有產權,因為沒有建築執照可能就沒有產權,尤其是早期興建的房屋,沒有所有權狀,如果還拘泥於這一點,那麼他們就沒有辦法得到災害的救助,中央衛福部相關的預算就無法投入,所以一樣的,這方面是不是也能一起往這個方向去配合災害救助的部分?當然部長不是這個體系出來的……
林部長奏延:這是內政部的……
鄭委員天財:不是,現在社會救助的業務是在衛福部,我不是指住宅的重建,那是另外的。救助的部分是在衛福部,好不好?從以前以來都是這樣,現在這個業務移到衛福部了,所以這個部分不要因此而……
林部長奏延:如果是跟我們相關的,我們會……
鄭委員天財:對,一樣的理念,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對於華航罷工,你有何感想?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華航罷工,比較擔心的是這個效應影響到其他的行業。
劉委員建國:你最擔心影響到哪一個行業?
林部長奏延:就我個人,當然比較擔心的是護理人員。
劉委員建國:所以在你主政之下,有兩種類型的人員應該都是你要擔心的,一個是醫護人員,另外還有社工人員。
林部長奏延:是,社工人員。
劉委員建國:對,所以我想華航事件應該是讓衛福部引以為戒。
林部長奏延:是。
劉委員建國:這兩個職業不只是過勞,昨天又發生急診暴力,我曾經也提醒過部長,其實我們在2、3年前就修過急診暴力的相關法律,我一直看待的並不是只有法律的修正問題,就像酒駕一樣,提高罰則、刑責,以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但到最終檢方起訴和法院判決,或許有某種程度的落差。我強調的是在法律修訂之後,到底執行面跟相關的配套以及主政機關的心態,還有積極的作為,絕對有相關連性,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給部長一點點時間,部長不是來做個宣示?第一,鼓勵以及安慰這些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第二,針對可能發生相關個案對醫護人員產生暴力相向的這些行為,部長要展現決心及魄力,面對這些問題,你到底應該如何來處理?
林部長奏延:好,當然首先要安慰我們的醫護人員,如果受到暴力相向,我們一定會盡力請醫院協助,如果我們可以協助的,一定會協助。其次,其實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已經修正了,現在最重要的還是執行率的問題,第一,其實急診室都有警民連線,在報案之後,我們希望警方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好是在5分鐘之內到達現場,而且要介入,如果有必要,真的是要以現行犯逮捕。第二,我們希望司法單位盡量從重量刑,而且速審速決。第三,希望我們的委員會,如果能夠支持醫療法再修正,把急診暴力修為公共危險罪,加重罰則,從現在的3年,可易科罰金或者是緩刑,最好提高至5年以上。我們希望大家一起來努力。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部長的反暴力決心不太夠。衛福部尚未改成衛福部之前,在衛生署組織法裡面,基本上原本有一條是要增設衛生警察,改制為衛福部之後,我們主動自廢武功,把衛生警察拿掉。我在這裡提醒部長,針對這個部分,還有不論是醫護人員或是社工人員的職業環境,到底我們有什麼更好的積極作為,除了修法之外,部長是不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研擬一些相關的策略及配套,也送給委員會作討論,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
劉委員建國:謝謝。接下來請部長跟次長看一個數據,這是轉社會局或家暴中心,有關兒保、家暴、性侵害個案,你看101年一直到104年,從4,964(將近5,000),到6,145、6,739,一直到104年的7,998(將近8,000),不到4年的時間,從5,000到將近8,000。我想這個數據不是冷冰冰的數據,它呈現一直成長的趨勢。今天主席建議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委員會,基本上本席也是支持,但是委員會成立之後,如果我們只是針對相關的內容,就像現在醫護人員的環境,我們有訂定制度,但是在執行面,一直出現trouble,或者配套一直不夠,這個數據要降下來,我看也不是很容易。其次,要遏阻這些數據成長,我認為專業的社工師、社工人員必須要進駐,他們必須要進到這個職場裡,就像今年發生一個小朋友非常不幸的事件,我們一直講社會安全網,我想建構安全網的第一線人員應該就是社工人員,部長跟次長應該可以認同吧?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是。
劉委員建國:好,現在我給你們看一個數據,104年兒保、家暴、性侵害相對兒少保護人力是7,998對675,這個數據對吧?有沒有什麼問題?
呂次長寶靜:個案量或是社工量,我們看不清楚。
劉委員建國:7,998是個案量,兒少保護人力是675,這是104年的數據。沒有錯吧?如果不只這樣的人力,那麼是有多少?我的時間有限,麻煩快一點。去年104年的數據,保護兒少的社工人力有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這邊的兒保、家暴、性侵害個案的量是含成人保護的數量在裡面,而這邊的兒少保護社工人力的量,只有兒少保護的社工,但是還有成保的社工還沒有計算。
劉委員建國:好,那請你們馬上把成保社工加進來,總共有多少人力?怎麼是社家署署長在答復呢?署長辛苦了!署長跨領域了。
接著,這是2009年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針對台灣社會人力推估的資料,簡報上的表格應該看得清楚吧?請問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看不清楚,我就把數據講出來,2015年兒童暨家庭福利服務領域不含行政人力,低推估是1,417人,少年、學校福利服務的領域,前面是專責人力,後面是社工人力,其低推估是1,234人,如果這兩者加起來,在低推估的數據裡面是2,651人。請問你們現在有多少社工的人力?我講的是2015年,亦即104年。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救助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如果以公私部門的社福人力,目前有一萬兩千多人。
劉委員建國:我今天的主題統統是針對兒少的部分。
李司長美珍:兒少的部分總共有1,234人。
劉委員建國:1,234人是我剛才講的兒童跟少年這兩項加起來,對不對?
李司長美珍:是。
劉委員建國:那你們在2015年是達到哪個?低推估、中推估,還是統統都沒有?你們剛才提到一千兩百多人,而這兩種加總起來是兩千六百多人,以低推估來計算,不到低推估的一半。很抱歉,這個資料來源、製表人是誰?呂寶靜等(2009年)推估未來10年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我為什麼要談到這個?你知道你們給我們的資料是寫什麼嗎?我唸給部長跟次長聽,內容如下:有關兒少保護社工人數近年來已增加,105年度總數為763,另本部委請專家依據兒少總人數、兒少保護通報預估量等數據推估各地方政府合理兒少保護社工人數,各地方政府人力皆已符合低推估(571人)。全國兒少社工總數亦符合中推估715人,僅少數地方政府略低於中推估,尚可執行兒少保護工作,這是政府的資料。而剛才的資料是呂次長在民間時所提供的表格,現在呂次長已經算是公部門衛福部的第二把交椅,我們該如何看待這個數據?
呂次長寶靜:最近已經對社工分散在不同的服務範圍,包括兒童、成人以及高風險,我們最近已經連續開了三次會,希望確定到底需要多少人力,再向中央爭取,就是充實社工人力……
劉委員建國:次長要不要先回答我?貴部回覆我全國已符合低推估,地方符合中推估,你覺得這樣的答復有道理嗎?回答我一句話,有沒有道理?
主席: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林副司長答復。
林副司長維言:我們原先提供的數據是師大彭淑華老師做的推估數據,我們過去都是用這樣的推估數據回答……
劉委員建國:所以那位老師的推估數據讓你們可以作推估依據?以前呂次長推估的數據,你們不需要作依據?他現在到貴部擔任次長,還是一樣不需要以他的推估為數據?
林副司長維言:目前來講,呂次長也有召集我們正在討論……
劉委員建國:你們是在跟他對抗、挑戰他?那你們兩位回去好好談吧!談完之後再把正確數據提供給我們,因為我們搞不清楚你們的低推估、中推估,而且這樣的數據,你們在低推估的部分差距將近50%以上,不需要講到中推估,自己也不需要講得這麼好聽,聲稱全國已經達到中推估,差了將近一倍以上,這交代不過去吧!你們要依據誰的推估數據?呂次長已經站在你旁邊了,靠近你的身旁了!
林副司長維言:我們回去檢討,因為這是過去……
劉委員建國:你每天面對他,回去睡覺不會做惡夢嗎?你們不要不把數據當一回事,這樣不好,因為這樣的事情不斷發生,事情一再發生,而社工人員是我們建構社會安全網的第一線人員。關於這些數據,以前呂次長在民間,現在在公部門,數據可以修正,我沒有意見,但是怎麼修正、要降低到百分之幾,你們可以降低到50%?台灣的社會安全網如果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將永無寧日、永不安全!如果今天我再問長照,呂次長也會很頭痛。我覺得意見的整合很重要,台灣其實早就已經有長照了,台灣長照10年,基本上應該算是一個骨幹了,應該算是成熟穩定的,但是因為之前搞得不是很理想,大家的意見和依據非常分歧,行政院主計總處在整個經費來源統統是用預備金,做得不太像樣,所以連基礎也沒辦法弄成骨幹,所以到今天為止,我們還在整合長照。那一天在審查決算時,我也提醒過部長,我想部長也可以認同,全世界比較先進的國家,人家早已經超脫長照,他們談樂齡養生,最後的餘命、剩下沒幾天才有可能到這些機構或是到醫院去,而我們還在討論長照的未來,不要到時候政務委員跟貴部的理念都不太相同,整合上都出了問題!該進來的不進來,不該進來的進來一大堆,就像現在這樣的數據,你說是採用另一位老師的數據,自己的次長在這邊提供的數據你不引用!衛福部如果繼續這樣下面和上面對抗的話,將無法為臺灣的公共衛生和社會福利領域創造更高的福祉。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質詢。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先談一下我們的長照法。長照法去年就已經通過,並授權行政院去訂定9個子法,請問現在進度到哪裡了?什麼時候會出來?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年底之前會出來。
林委員麗蟬:年底之前?
林部長奏延:對,實際進度可以請司長來說明。
林委員麗蟬:我們知道長照雙法在馬政府拍板定案之後,新政府一上台就主張把它打掉重練,所以才要推所謂的長照2.0,拖拖拉拉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月了吧!
林部長奏延:其實2.0就是1.0的進化版,還是以1.0為基礎。
林委員麗蟬:沒關係,不管是長照2.0、長照保險法還是你們主張的稅收制,我們後面再來討論一下會遇到哪些挑戰,現在的問題是,你們為什麼拖到現在都還沒有確定?從520到現在已經大概兩個月了,所以本席必須針對這個議題做一些討論。
我們覺得,你們針對「長照十年2.0」實質內容提出的報告真的很空泛,並沒有說明實際上所謂的2.0到底要做什麼,這點早上召委也有問到,所以本席覺得,我們必須為全國的失能者和需要照顧的長輩來監督衛福部這一塊,你認同吧?
林部長奏延:認同。
林委員麗蟬:好,那我們就先來談所謂的實質內容。首先,請問你們什麼時候要開會?
林部長奏延:明天下午。
林委員麗蟬:明天下午開第一次專家學者會議?
林部長奏延:是推動小組的會議。
林委員麗蟬:推動小組的成員呢?都具有代表性嗎?
林部長奏延:有。
林委員麗蟬:好,我們待會兒來聊聊。
其次是比較重要的,你們整個計畫要框多大就看財源有多少嘛!我們知道馬政府時代主張保險制,而且馮燕政務委員也做了很多相關的工作,這點你應該很清楚,現在要換成稅收制,你們在媒體上也喊了很多次,有很多加稅的版本,請問拍板定案了嗎?到底哪一個版本才是長照的財源?
林部長奏延:財源的部分,推動小組會決定。
林委員麗蟬:那我覺得待會兒我們必須慎重地談一下推動小組的問題。針對財源的部分,我們覺得牽一髮動全身,很多東西都要動,要如何落實所謂的公開透明?國民年金委員會的組成有各個代表性的人物,本席要問的是,長照推動小組成員的代表性有哪些?部長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嗎?
林部長奏延:第一是中央部會的委員,第二是專家學者,第三是團體代表和地方政府的代表。
林委員麗蟬:人數比例呢?沒關係,本席不是現在就要。稍後你們可不可以把專家學者的名單也提供給我們參考?我們要瞭解它的代表性是否足夠。
本席要再談一下所謂長照的全年齡並不是50歲以上,520之前本席對這一塊已經談了很多次,當時林萬億教授(後來是政務委員)表示,長照2.0只照顧50歲以上的失能者,包括身障者,50歲以下就不算了……
林部長奏延:49歲以下如果身障、失能也都有。
林委員麗蟬:現在都放進去了嗎?之前是不是沒有?
林部長奏延:1.0沒有。
林委員麗蟬:既然現在2.0放了,我們就討論另外一塊,所謂的專家學者推動小組裡面是否有身障者和族群代表?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老人福利聯盟的代表、身心障礙聯盟的代表、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的代表、失智協會的代表,還有護理師、護士公會的代表,老年學、老年醫學的代表和職能治療公會的代表,有些是團體的代表,有些是放在專家學者代表裡面。
林委員麗蟬:有族群代表嗎?我們知道偏鄉原住民的照顧可能不在你們邀請的代表之內,但是長照要照顧的除了身障者以外,代表性人物應該要涵蓋全國的失能者。
游司長麗惠:原民會也有代表。
林委員麗蟬:好。本席再次強調,你們的推動小組會議有沒有公開的類似直播的做法?我們都看得到嗎?
呂次長寶靜:(在席位上)明天會討論。
林委員麗蟬:會不會直播?
游司長麗惠:沒有直播,因為行政院會議是沒有直播的。
林委員麗蟬:之後會公開嗎?
游司長麗惠:會議紀錄會公開,我們也會發新聞稿。
林委員麗蟬:好。本席上次質詢以後,這次你們說50歲以下也可以,我覺得很感動,因為我記得上次是沒有的,可能你們現在的2.0有把它加進來。
游司長麗惠:現在2.0放進來了。
林委員麗蟬:本席要代表身障者感謝你們,但是真的要落實。再者,請把專家學者的名單提供給我們。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報告的主題是新政府「長照十年2.0」的計畫內容,關於原住民的部分,其實上個月我們在立法院討論時,衛福部曾經說有和原民會建立一個溝通平台,相關問題包括原住民族的長照服務網區、長照需求調查,以及長照是不是要打破山原、平原,這些議題都已經在研擬解決方案,也願意和民間團體及族人進行溝通討論。現在距離長照法的施行不到一年的時間,相關子法和配套措施也要陸續定案,剛剛提到的就不要再討論了,因為本席之前已經質詢過了,現在就直接針對原住民族部落健康營造計畫提出一些問題就教於部長。
首先,之所以要特別推動原住民族部落健康營造計畫,主要是因為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比全國一般人少8歲,死亡原因也不太一樣,基於這種健康不均等的情形,加上原住民的社會結構、文化和語言,所以要特別推動這個部落健康營造計畫。雖然這個計畫推動十幾年下來已經有一些成果,但是我們和非原住民的差距還是很大,需要做進一步的討論和檢討。
目前原住民族部落健康營造計畫普遍遇到一個問題,主要就是薪資過低、沒有工作保障,導致營造的人口流動率非常大,加上營造中心的SOP其實並沒有做出來,流動率大,再加上沒有SOP,因此工作交接也有困難。我們認為健康營造計畫因為這個問題而無法繼續把相關經驗傳承下去。所以,流動率大的原因其實就跟薪資過低有關,但是2007年開始,就只是以高中學歷聘用,即2萬2,000元,但是現在的營造員大部分都是大學畢業,所以這幾年不管是在人員上、學歷上,都無法跟現在的物價水準、生活品質接合,我們有這麼多的人才,但薪資卻過低,然後又有物價水準、通貨膨脹的問題,請問如何做才能留住部落健康營造的人才?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實務面本人請照護司游司長代為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社區健康營造在部落的部分是提出計畫給我們,而方才委員提到的部分,我們回去後會檢討、研議,就是放寬給大學畢業以上的,然後根據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一些學歷薪資來做調整。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時代力量有提出一個最低工資法草案,因為薪資22K真的是不夠,這部分請你們回去研究一下,看看要多少錢才足夠。
游司長麗惠:好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再來,基層有在反映一件事情,就是撥款的速度實在太慢了,前陣子也有相關的新聞,換言之,有時甚至要等到4、5月才能拿到錢,這中間的錢則是營造員自己在墊付,除此之外,他們還要擔心中央是否會撥錢下來。據了解,衛福部一年只有核撥50萬,做為部落健康營造的工作經費,再扣除專任的助理薪資,剩下不到10萬,則是用來辦理各項活動,可是因為政府核撥經費的速度太慢,承辦人又領不到薪水,還要自己掏腰包代墊,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合理的嗎?
游司長麗惠:第一,今年在把經費提上來的時候,寫的經費科目跟我們補助的項目不一樣,所以才會delay,不過,我們也有發現這個問題,所以在5月底的時候,有跟地方召開一些座談會,告訴他們屆時會如何核撥。第二,對於明年的計畫,現在其實已經在上簽了,也希望可以儘快公告,這樣就不必等到9月或10月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希望可以加速經費核撥的速度。
游司長麗惠:可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每年年初的時候,希望你們就將各營造中心執行計畫所需經費先匯入縣市政府,以避免營造員要代墊的情況再次發生。
游司長麗惠: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另外,現在原住民的人口很多都流向都會區,請問部長是否知道現在都會區原住民人口占全部原住民人口的比例是多少?
林部長奏延:我不太清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事實上,有將近一半的人口,即原住民人口54萬,其中有25萬都是待在都會區,可是這些在都會區生活的原住民沒有文化、健康的需求嗎?
林部長奏延:應該還是有。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但是現在原住民健康營造中心都只是設在原鄉地區,忽略了都會區原住民的需求,因此,請問部長接下來打算怎麼做?
林部長奏延:我會請國健署針對除了在原鄉以外,都會區原住民的部分要如何處理一事來進行研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研擬計畫之後,大概什麼時候會開始執行?
林部長奏延:我們會把研擬的計畫送到委員辦公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在整個原住民的長照上,可以建立一套具有文化敏感度的原住民族健康治理模式,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原住民族的健康權,現在原住民健康不均等的問題,相信部長很清楚,也做了相關的功課,方才本席前面的質詢,也請部長參考一下。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長照是我們未來社會發展一個重要的工作,而且我們高齡化社會也愈來愈明顯,甚至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的社會,但是這樣一個長照計畫,其實已經推行了8年,而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106年上路,根據統計,目前老人失能人口大概有76萬人,而衛福部掌握的人力,大概能夠照顧多少比例的失能人口?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對於失能提供長期照護的涵蓋率大概可以到達約37%,接近38%。
李委員昆澤:有那麼高嗎?
游司長麗惠:是。
李委員昆澤:根據衛福部的統計資料,長照人力是明顯的不足,因為低薪資、長工時,請問目前有多少人受過長照方面的訓練?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11萬。
李委員昆澤:現在實際上有多少人在做居家照顧服務工作?
簡署長慧娟:大概9,000多人。
李委員昆澤:所以方才你們說可以涵蓋到百分之三十幾,這樣的比例是有點失真的,因為有八、九千人從事居家照顧服務,但是有11萬人去受訓,所以實際從事這項工作的人是非常的少,而且大概只有兩萬人從事機構式的服務,所以你們算出來的37%是把居家照顧服務跟機構式服務加起來,但是單單在居家照顧的人力,大概只有12%左右,表示我們長照人力是不足的,請教部長,這個問題要如何解決?你們知道問題在哪裡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就是工時,第二就是待遇,第三就是整體專業形象要提高。
李委員昆澤:你們有什麼處理的步驟嗎?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麼多人來受訓,結果實際從事長照居家服務工作的人卻是那麼少。
林部長奏延:11萬人當中,總共有3萬多人在從事長照工作。
李委員昆澤:對,但我方才已提到,只有八、九千人在做居家照顧服務,兩萬多人則是在做機構式服務,所以剩下的8萬多人跑到哪裡去了?
林部長奏延:要想辦法讓他們回流,所以要改善職業的環境,然後薪資方面要提高,目前我們是往月薪3萬元的目標來努力。
李委員昆澤:勞動部有針對薪資進行調整,長照人力中,像健康照顧人員(看護)其實是非常辛苦的,但他們的經常薪資大概只有2萬5,899元,請問這樣的薪資可以接受嗎?
林部長奏延:還是不足,所以我們是往3萬的目標努力。
李委員昆澤:全國整體勞工平均經常薪資是3萬8,000元,看護工也要照顧自己的家庭,所以2萬5,000多的薪資是明顯不足的,是無法養家活口的。另外,本地的要從事長期照護,則工時長、薪資低是一個明顯的現象,所以造成失能人口照顧比例明顯偏低。再來,長照人力關於外勞的部分,勞動部104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的結果,發現外籍看護工的薪資更低,平均是1萬8,770元,而且他們的工時非常的長,雇主未規定工作者,占了8成2,平均每日實際工作時間超過10.2小時;而九成二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連續工作超過8小時,幾乎比比皆是,這凸顯我們的長照人力明顯不足,無論本勞或外勞。尤其外勞薪資偏低,工時又長,和奴工沒什麼兩樣!我們不可以這樣!我們要照顧本勞,對外勞也要有平等的基本照顧。可是目前我們並未給外勞基本照顧,至於本勞,由於工時長、薪水低,以致本勞無法長期從事照護工作。我認為在衛福部在推動十年長照計畫或長期照顧服務法等相關法令時,會碰到很大問題!
林部長奏延:我請勞動部黃署長來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秋桂:主席、各位委員。若外勞在機構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故工資上受基本工資保障;至於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因未納入勞基法,確實有工資偏低狀況。勞動部正在研議,是否訂定家事勞工保護法?畢竟改善其勞動條件亦非常重要。
李委員昆澤:長期照顧服務法即將在106年正式上路,但我們的長照人力卻明顯不足,既然人力不足,試問要如何照顧需要照顧的長輩?我認為這問題很嚴重,請部長務必親自督促,特別是工時長、薪資低、人力明顯不足等問題都必須儘快解決,並提出可行方案。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瑩質詢。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花東空中緊急醫療後送機制都OK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游司長答復。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與空勤總隊談好了,如果有需要,空勤總隊會與空中審查中心聯絡,待我們看過情況,和醫生談好,空勤總隊就會提供相關服務。另外,直昇機後送將架構在於花蓮台東的緊急醫療網下,送到急救的醫院。
陳委員瑩:對花東地區民眾來說,這是個好消息,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本席在此代表花東地區居民謝謝衛福部。7月8日尼伯特颱風橫掃台東,造成三死三百多人受傷送醫,所以除了民眾受害外,醫護人員也在颱風當天忙翻了,實在很辛苦!在此,我要代表台東人向所有醫護人員表示感謝之意。
在7月11日上午,衛福部發布新聞稿指出,蔡森田次長和醫事司商東福副司長率隊到台東,巡視台東地區五家醫院(部立台東醫院、基督教醫院、馬偕醫院、榮民醫院、台東聖母醫院)及三家醫療社福機構(迦南護理之家、救星教養院、大愛養護中心)。目前台東地區門診與急診醫療服務均已恢復正常,只剩下台東醫院及馬偕醫院的空調尚未修好,請問衛福部是否完全掌握後續狀況?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部立台東醫院的空調預計在今天會恢復,馬偕醫院的MRI和心導管儀器尚未修好,其他儀器均已恢復正常。
陳委員瑩:MRI還沒好?
林部長奏延:還沒。
陳委員瑩:由於全台東只有1台MRI,不及早修復的話是很麻煩的,畢竟人命關天,請衛福部務必加油!部長,你確定訊息沒錯?確實還沒修好?
林部長奏延:這是昨天的訊息。
陳委員瑩:今天要不要再確定一次?我稍後再問一次,希望能得到已經修好的最新消息。
林部長奏延:我請醫事司再聯絡確認一次。
陳委員瑩:雖然大部分的醫療院所均已恢復正常,卻仍有許多重建工作待進行。請問公立醫院的重建經費是否由行政院撥款給台東縣政府的5億元中支應?抑或是其他款項?至於私立基督教醫院及馬偕醫院的重建,政府又提供哪些補助?
林部長奏延:目前行政院秘書長正在召開相關會議,衛福部亦有代表與會。
陳委員瑩:所以私立醫院沒有重建補助?
林部長奏延:這要看行政院的因應與指示,我們會全力配合。
陳委員瑩:我知道行政院先撥款5億元,還有3億的農損,請問公私立醫院重建經費也在其中嗎?
林部長奏延:這點秘書長正在開會討論,我們視開會結果而定。
陳委員瑩:從7月8日到今天又是好幾天過去,由於有不少人受傷,加上原本就住院的病患以及需要到醫院做例行性就醫的民眾,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加快腳步。這次風災也凸顯一個問題,那就是MRI及心導管儀器,兩者台東都只有1台,且都在馬偕醫院。為何台東部立醫院沒有這些大型儀器?是部立醫院沒有提出申請?還是他們申請了,但醫福會沒有通過?
林部長奏延:我不大瞭解這件事,不知道今天醫福會有無派員列席?據我所知,部立醫院有一半在偏鄉或離島,而從92年開始,每年經費減少10%,迄今已連續9年減少了,補助可說非常非常少,且偏鄉的補助必須依靠統合款。
陳委員瑩:台東醫院這幾年確實沒有提出大型醫療設備採購案,只在104年提出ACT租貸案並獲得通過。對於部立醫院的狀況,我想部長恐怕也不很清楚,希望部長能儘快深入了解,到底是部立醫院本身沒想過申請設置急重症儀器?還是因為部立醫院在急救責任醫院分區名單中屬於一般等級,故而未申請?或者是部立醫院無法留住急重症醫師,即使申請了,也有機器,但沒醫師沒用?我想這是你們必須儘快瞭解的問題,畢竟這是部立醫院,幸好台東還有馬偕醫院。關於這個部分,我想這次風災真的凸顯了剛才我們通過空中緊急醫療後送機制的重要,也凸顯了台東的醫療能量其實是嚴重不足的,所以在風災之後,希望部長能夠去好好檢討,提出你們如何提升台東醫療能量的規劃。
林部長奏延:我們已經在檢討當中。
陳委員瑩:很好,大概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林部長奏延:大概2個星期送到委員這邊。
陳委員瑩:好,謝謝。
最後,台東的天氣已經非常炎熱,小英總統那一天去台東的時候,接受聯合受訪的地點,其實已經有異味跑出來了,已經出現腐爛的味道。衛福部疾管署東區管制中心現在有6,000多瓶的消毒水與漂白水,隨時可以提供台東災後消毒防疫之用。另外,各區的管制中心也儲備了將近7萬瓶的分類消毒劑,供緊急調度之用,可是大家現在都還忙著清理家園,不知道這樣的訊息,所以本席要拜託衛福部,請你們主動積極提供相關資訊給災區的居民,以便做好防疫的工作。
林部長奏延:好,我會跟CDC講。
陳委員瑩:請問部長知道電子煙這個東西嗎?你有沒有抽過?
林部長奏延:我知道,不過我從來不抽菸。
陳委員瑩:從來不抽菸,很好,電子煙有沒有含尼古丁或其他有害物質?
林部長奏延:理論上是沒有,臺灣的電子煙如果含尼古丁,就必須當作藥品來處理。
陳委員瑩:我可以很確認部長真的沒有碰過電子煙,我講給部長聽好了,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的檢測,電子煙有的有含尼古丁、有的沒有含尼古丁,近年來,在你們受理的2,000多件電子煙檢體當中,有70%含成癮物質尼古丁。在2014年隨機抽驗的31件當中,全數都含有甲醛,9成含有乙醛,這兩個都是屬於致癌物質,請問部長,電子煙目前是用什麼法規來管理?
林部長奏延:電子煙如果含尼古丁,就是用藥事法來管,臺灣的藥事法完全沒有核准過任何一種電子煙可以含尼古丁,事實上,我們不應當有含尼古丁的電子煙。
陳委員瑩:如果有含尼古丁,是用藥事法來管理,如果不含尼古丁也不宣稱療效的電子煙就無法可管了,可是它可能含其他有害物質、致癌物質,外型很像紙菸的就適用菸害防制法。
林部長奏延:對,菸害防制法。
陳委員瑩:部長剛才有提到,國內目前並沒有核准電子煙的製造、輸入或販售,所以電子煙在臺灣究竟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林部長奏延:如果含尼古丁就是非法,就可以取締。
陳委員瑩:既然是非法,為什麼國內到處都可以看到電子煙呢?隨便檢一下就有2,000多件,你們有哪些規範?
林部長奏延:這部分真的要加強取締。
陳委員瑩:怎麼取締?
林部長奏延:他們會去驗,有時候從……
陳委員瑩:你要去哪裡取締?你可能連電子煙要去哪裡買都不知道吧!
林部長奏延:我是不知道,不過網路上很多啦。
陳委員瑩:對,網路上很多,現在很多年輕人就會去團購含尼古丁的電子煙,電子煙為了減少難聞的氣味,有時候還會添加特殊風味,例如:甜味、薄荷味或其他香味,讓這些學生對電子煙產生好奇,我覺得衛福部應該針對這一點趕快加強宣導,以免電子煙入侵校園。
林部長奏延:好。
陳委員瑩:麻煩部長於1個星期內將具體措施送到本席的辦公室,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質詢。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王育敏委員安排社會工作師法條文修正案的審查,其實是要替衛福部解決各縣市政府的問題,可是因為衛福部沒有落實由下而上的的溝通機制,以致於社工界並未全面支持本案,導致王育敏委員、本席及立法院其他社福委員遭受不小的壓力,這完全是因為衛福部草率了事的結果。本席在此要強調,我並沒有反對社工證照制度,也沒有主張要廢除整個制度,所以我要在此提出鄭重的聲明。
部長,我們現在來討論一下社會工作師法修正案的爭點,這個條文其實攸關全臺灣已經辦理職登的社工師的權益,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確實是法律的規定,但目前並沒有罰則。部長在今天的報告也提到,全國有540名並沒有完成繼續教育,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去瞭解他們為什麼沒有完成的原因?你們有沒有做過調查?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我請司長代為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救助司李司長答復。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提到的問題確實非常重要,也謝謝……
李委員麗芬:司長,我的時間有限。
李司長美珍:我們有稍微去做了一些抽樣調查,原則上,第一……
李委員麗芬:司長,因為時間的關係,不好意思,我知道你們沒有做全部的調查,所以我會覺得如果我們不清楚這個問題在哪裡,就這樣貿然去增訂罰則,我覺得真的太草率了。
另外,蔡英文總統在出席今年全國扶幼感謝暨表揚大會時曾經提到社工人員,還特別表示這個社會的服務案件源源不絕,社工朋友常常是燃燒自己,但過著高壓力、長工時的生活。他還提到有19個縣市的首長連署了一封信函,希望中央能夠補充各縣市的社會工作人力,也要求政府一定在勞動條件、待遇、職業安全的情況下,提供社工朋友更好的保障,解決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讓我們社工的熱誠得以持續,讓經驗可以傳承。部長,這樣的宣示已經快1個月了,請問衛福部有提出什麼樣的政策嗎?
李司長美珍:目前因為19個縣市希望能夠外加員額,外加員額的部分,從這樣的事件之後,我們內部其實非常重視,目前正和人事行政總處那邊合作中。
李委員麗芬:所以我們要提員額?其實不只是員額的問題,還有相關的待遇及勞動條件問題,這些問題請衛福部一併列入考慮。可是改善第一線社工勞動條件及充實社工人力,應該是我們要去優先推動的,但今天衛福部卻優先支持處罰社工師未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的法案,我覺得這根本就是劃錯重點,所以我希望衛福部一定要將社工勞動權益列在第一優先的要務。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104年一共有5,107人辦理職登,可是領有社工證照的卻有9,000多人,代表有一半的社工人員不願意去辦理職登,請問原因是什麼?其實今天早上已經有幾位委員提出論述了,根據第一線的人員告訴我,考上社工師證照一點好處都沒有,要繼續學分、要繳公費,然後要課程,還是付出學分費,如果想要省錢,還要花很多時間才可以找到免費的課程,可是他們在平常時間又沒有公假,也因為很忙沒辦法請假,只好利用星期六、日,可是星期六、日又沒有適當的課程,雖然有給加給1,000元,但一年才1萬2,全部都花在這上面了,對他們來講,他們會覺得辦理職登根本就是壞處很多。部長,這才是第一線社工師的心聲啊,你們一定要去傾聽,不要自己關起門來做決定。本席所要講的是,社工師法攸關我國的社會福利政策,我們應該考量整體法規修改,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本席要求衛福部去研議與社工師有關的整體改革方案,而且要妥善跟社工師及相關人員溝通,之後再提出相關的修法,請問部長是否可以同意?
林部長奏延:我絕對同意這個方向。
李委員麗芬:謝謝部長。
繼續請教兒少業務的推動情形。請教署長,社家署在推動兒少相關業務,你覺得有沒有哪些方面窒礙難行?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答復。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在處理兒少業務時,跨部會的協調工作是比較困難。
李委員麗芬:本席之前當過諮詢委員,我知道社家署做跨部會協調工作真的很困難,因此本席日前對林院長質詢時,我要求提高到副院長層級,而且次長也要到。現階段如何要求設置專責小組確實比較困難,也可能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所以我比較主張要強化這個小組。另外,兒少團體也希望行政院這個小組應該要有兒少的代表,也要儘速建立申訴機制,請部長把兒少團體的意見轉給行政院。
林部長奏延: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質詢。(不在場)張委員不在場。
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是否關注這次尼伯特颱風對台東醫療機構造成的損害有多嚴重?這幾天你有去過台東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這幾天沒有去,但是在颱風那一天,我打電話給5家醫院的院長,詢問他們是否需要醫療人力,中午過後他們回答大概不需要,接著就是颱風之後的復原工作。
廖委員國棟:颱風是在清晨登陸,因為整天都沒有飛機,我們卡在台北回不去,隔天我向民航局要了位置,搭第一班飛機回去,我回到家裡,那裡一整排都是醫生的住宅,尤其是以馬偕為系統的住宅區,不是人去樓空,而是大家都不在,很多屋宇被掀開,住宅的道路上都是待處理的東西,有磁磚、水塔等等,但是人都不在屋內,部長知道他們去哪裡了嗎?
林部長奏延:全部都到醫院去了。
廖委員國棟:是,都到醫院去了,醫生們也是受災戶,但全部都到醫院搶救病患和傷者,我看了很多心痛。我想跟部長探討的是,台東整體醫療資源真的不足,在這次的風災中又受到非常嚴重的挑戰,困難的事情都出現了,其中馬偕醫院和基督教醫院首當其衝,相信部長從報載或媒體上都已經看到那個情況。我想請教部長的是,企業受損有企業補助、企業救助或是救濟,今天醫療機構受損了,比如MRI壞了,或是洗腎室泡水無法使用,請問這方面有救濟的管道嗎?
林部長奏延:這要看行政院的態度,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大概可以考慮用醫發基金。
廖委員國棟:用醫發基金嗎?
林部長奏延:我回去再瞭解法條,我們是在考慮用醫發基金,但我們要等行政院決定以後,我們再來……
廖委員國棟:你們已經知道這方面的需求,所以你們已經呈報給行政院,是這樣的意思嗎?
林部長奏延:我們已經向行政院報過相關的情況。
廖委員國棟:農委會對農損有一套制度,農民可以儘快提出受損狀況,政府會給予補助,醫療這部分呢?
林部長奏延:以前曾經針對一個風災給予受損補助,只是補助的是貸款利息。
廖委員國棟:因為這是天災的緣故,希望政府能夠給予協助,這是其一;其二,醫療人員捨了自己而先去搶救別人,他們有這樣的精神,當醫療機構受到損害,理論上,政府應該給予協助。這兩家醫院有沒有向你們申報損失情況和提出協助的需求?
林部長奏延:沒有提出協助,但我們有去調查過,現在部立台東醫院損害也非常嚴重。
廖委員國棟:對,我還沒有提到部立醫院。包括台東榮民醫院,這幾家醫院承擔了台東23萬人口的醫療需求,本席在想要如何給予協助。
林部長奏延:是,我也在想,就是在考慮醫發基金的法規。
廖委員國棟:有沒有機會讓我們一起到台東視察?
林部長奏延:可以啊!
廖委員國棟:請王召委安排到台東考察,幾個醫院真的非常慘!
林部長奏延:他們有寄出一些照片,情況很嚴重。
廖委員國棟:當然這也是慰勉和鼓勵他們,同時也補足醫療資源的缺乏,過去我們把眼光全部放在部立醫院,對馬偕醫院的急重症方面給了很多幫忙,還有對基督教醫院,但是面對這次風災受損,要醫療機構自己再買,恐怕很不容易,真的不容易。部長,是不是我們親自去看一下?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蔡次長在兩天前已經去看過了。
廖委員國棟:有沒有跟你回報什麼?
林部長奏延:他帶了很多照片回來。
廖委員國棟:你從照片就可以看出他們的需求。
林部長奏延:看起來是非常嚴重。
廖委員國棟:農委會和一些單位也派人去了,醫療機構受損情況受到大篇幅報導,我們應該去看看。
林部長奏延:次長已經去過了。
廖委員國棟:部長剛才提及醫發基金,我們今天也討論長照2.0議題,有一些偏鄉像台東及花蓮的鄉鎮市,想設立機構卻遇到很多困難,尤其建造和土地方面,當然我們兩位都是醫療人員,我們鼓勵在宅老化,過去我們也做了很多的訓練,很多人可以做這方面的服務,讓老人家在熟悉的地方渡過人生最後的階段,但是如果有人要設機構,能不能用醫發基金給予貸款?
林部長奏延:是醫療機構還是長照機構?
廖委員國棟:長照。
林部長奏延:應當不行。
廖委員國棟:我現在就是跟你講,你就比照嘛!就準用嘛!醫發基金稍微修改一下內規就可以了,讓有志於在偏鄉服務的……
林部長奏延:這應該用另外的長照基金。
廖委員國棟:上午我聽王委員講,你們都還沒有籌措到錢,你還講長照基金?醫發基金就稍微開放一下,因為那是整體醫療體系的其中一環嘛,能不能考慮?
林部長奏延:這個醫發基金也曾經用過補助,我回去再瞭解一下條文,如果是在可以的範圍裡面,我們就儘量來協助。
廖委員國棟:本席建議你們應該從那個地方找一些方便的做法,讓有志於在偏鄉服務的企業或民眾能夠得到你們的協助,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周陳委員秀霞、黃委員昭順、管委員碧玲、徐委員永明、賴委員士葆、徐委員榛蔚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質詢。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的預算從105年的50億到106年度增加到200億這麼大的規模,可以說是增加了非常多,過去應該沒有增加這麼多,增加了150億的預算,本席認為這代表政府對於台灣人口老化、長期照護需求的重視。本席想要跟部長討論我們嘉義縣的情形,如果部長有關心人口老化的比率,就會知道我們嘉義縣的問題非常嚴重,在全國裡面最為嚴重。現在全國人口老化的比率差不多是14%,嘉義高達17%,對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答復。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全國大概是百分之十二點多。
蔡委員易餘:可是嘉義高達17%,所以65歲以上的人口比率非常高。0歲到14歲扶幼的比率,除了金門跟連江以外,嘉義縣又是台灣最低的,所以嘉義縣的問題就是人老的老、年輕人又不生小孩,在全國裡面嘉義縣的情形非常嚴重。以鄉鎮來說,嘉義縣六腳鄉的老化指數將近25%,鹿草鄉的老化指數是23.9%,將近24%,部長,這代表了什麼意思?我走在嘉義縣的路上每遇到4個人,在這4個人裡面就有1個人是65歲以上,所以本席每次回去我的選區,我真的每天遇到的都是老人。經濟部和其他單位對嘉義縣始終就是定位為台灣的糧倉,所以並不適合發展工業,未來要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感覺上也是離我們很遠,我們未來就只有農業這一條路,在無法有效的鼓勵青年返鄉務農的情況之下,我們就必須要面對人口老化的問題,要去照顧嘉義縣的老年人口。部長,對於我們嘉義縣老化現象這麼極端的地方,你們有什麼樣的想法?
林部長奏延:嘉義縣確實是有兩個問題,一個就是老化,一個是少子化,這兩個問題都很嚴重。
蔡委員易餘:是全國各縣市裡面最嚴重的,去年嘉義的人口是以6%的速度在減少。
林部長奏延:所以這個問題會顯得更加嚴重,我們現在的老人政策是希望在前段去做樂活,就是儘量促進健康,不要讓老人失能,如果能夠做好預防,就可以使臨終前臥床的時間愈來愈短,目前平均是7年,北歐國家像芬蘭的目標是兩個月,我們也希望往這個方向努力。到了後段如果真的已經失能或失智,這個部分就需要用長期照護。
蔡委員易餘:長期照護是一條我們一定要走的路,因為在地方上有很多老人一起床就坐在他們家三合院的門口,一坐就是一整天,吃飯時間到了就自己去吃飯,都是吃隔夜的飯菜,晚上差不多5點就去休息,每天都是這樣。甚至有時候我晚上7點多要去拜訪民眾的時候,我們那邊庄頭都黑漆漆沒有燈光,因為地方連電費都繳不起,本席走到一半嚇一跳,因為路邊坐了一個人,那個人都沒有出聲音,就是靜靜的坐在那裡,這就是最極端的一種人口老化現象。既然我們已經有規劃長照2.0,我們也編了這麼多的預算,未來這個預算會再更多,所以本席希望部長考慮在嘉義縣幾個比較極端的地方先來做。像本席剛才所講的六腳鄉、鹿草鄉、義竹鄉、東石鄉、番路鄉人口老化的比率都高達22%以上,在這幾個鄉每5個人就有一位是老人,年輕人都外出工作,甚至在路上每遇到兩個人,其中就有一位是65歲以上,所以如果我們真的要推動長照、推動在地老化,讓居家服務可以落實到每一個需要照顧的人,本席希望可以先從這些鄉鎮挑出幾個來做,全國各地也是一樣,就是去做一個示範的重點區,先從這些地方著手,先在這些地方進行規劃,至少可以讓他們覺得政府並沒有忘了他們、他們並沒有因為老了就被社會所遺棄,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我們會努力。
蔡委員易餘: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
主席: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現在要開始審查法案,一併宣讀完畢之後再進行處理。
一、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顏委員寬恒等18人提案條文:
第十二條 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之規定:
一、被保險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二、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一)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倍者,自付百分之三十,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二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自付百分之四十五,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
三、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者: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三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四十五,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
四、被保險人在校就學且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自付百分之三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
五、其餘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
前項第四款之在校就學且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蔣委員萬安等24人提案條文:
第十五條 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陳委員宜民等19人提案條文:
第十六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得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但被保險人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者,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拒絕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計收。
保險人核發各項給付時,應將被保險人因繳款單開立及繳納時差而尚未逾繳納期限之保險費、逾期繳納保險費所應計收之利息,由發給之保險給付中扣抵,並計入保險年資。
陳委員宜民等18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無遺屬者,按其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李委員昆澤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三十九條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
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下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三個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二個半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一個半月。
前項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已依其他法令請領喪葬津貼者,不得再請領之。
蔣委員萬安等24人提案條文:
第五十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除應予追回外,並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
二、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王委員育敏等16人提案條文:
第四十條 社會工作師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社會工作師違反前項規定者,並限期令其改善;經三次處罰及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遵行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第五十一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後半年內施行。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王委員育敏等16人提案條文:
第 六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行政院應成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
二、推動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之編纂。
第二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委員會之委員名額、組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李委員彥秀、蔣委員萬安等18人提案條文:
第十四條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於其證明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尚未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辦理。
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不受前兩項之限制,得核發永久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個案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重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者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效期屆滿前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於效期屆滿前附具理由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具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效期屆滿後六十日內辦理。
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應自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六十日內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
主席(陳委員宜民代):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王委員育敏):現在繼續開會。
首先,處理有關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在處理第十二條。
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謝謝委員提這個案,這個提案主要是考慮到學生特殊的條件,所以希望替學生特別訂定一個標準,由政府來負擔七成的費用。但是我們考慮到這個條文本身已經針對被保險人的經濟條件訂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規定,包括未達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及2倍,分別補助七成和五成五的保險費,所以我們認為基本上已經可以涵蓋這些學生在內,應該沒有必要特別為了學生再單獨訂定一個不同的負擔標準,因為學生如果符合其他是低收條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話,都可以獲得補助,所以我們建議這個部分應該可以不用修。
主席:你們有跟提案委員溝通過嗎?
曲司長同光:沒有。
主席:第十二條先保留。
處理第十五條。
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在早上質詢的時候有向委員報告,上次其實也有向委員口頭報告過,這個提案在立法的時候有其背景因素,目前來看,當初的那些立法背景因素應該也還在,所以在執行上雖然有一些問題,不過大家對這個問題還有不同的期待,看待的角度也不同,所以我們建議是否不要急著在這個時候修。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修正,雖然我理解你一再提出的說法是現在有部分團體有些意見,可是很顯然地,對於惡法或者違反公平原則、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的法律,是不需要有共識就應該直接刪除,這是民眾非常大的質疑。再者,依照現行的法律,單身者不繳保費沒有罰則,不需要被處罰,可是只要他結婚之後,反而要被處罰,而且不是他不繳,而是他的另一半不繳時,他反而要被處罰,這是怎麼樣的神邏輯?變成是懲罰結婚的人、懲罰婚姻制度,完全不合理。更重要的是,我們不反對保障現在很多弱勢的婦女,的確有很多經濟上弱勢的婦女可能是家庭主婦,可是今天透過第十五條的方式去達到你們所說的要保護他們的目的,完全錯誤!第一,政府應該用其他的方法,你們輔導他們就業、個案認定減低或免除這些弱勢中的弱勢之婦女們的保費,想辦法來解決,而不是便宜行事,找他的配偶,要他幫他繳錢,錯誤!這是不對的。第二,即便用這樣的方法,也達不到保護這些弱勢婦女的目的,因為如果他今天是單身、沒有婚姻關係的弱勢婦女,他就沒有辦法依第十五條由配偶幫他繳納,這樣的方法是達不到目的的,既是錯誤,也達不到目的,所以第十五條為什麼要視其有無婚姻關係而作此一差別待遇?
最後,你們一再說開了很多次會卻沒有共識,可是在103年5月30日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議裡面,你們社保司的一位專門委員提到「本司之前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召開兩場國民年金制度及法規檢討諮詢會議,會中部分的法律委員都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將繳費的義務加諸於被保險人的配偶,恐有違憲之疑慮。」所以非常清楚,這不是我講的,這是專家學者在你們召開的會議中講的,曲司長也有出席,所以你很清楚。今天衛福部如果沒有一個很清楚、可以說服我的理由,我會堅持我的立場。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那個會議,沒有錯,在我們過去開過的會議裡面,確實曾經有專家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後來我們其實有再開過其他會議,在不同的會議裡面,確實大家的意見又不一樣,在這次的會議裡面,有一些團體代表還是認為當初立法的意旨有其積極意義,就目的而言是不可廢。所以,確實在不同的會議裡面,不同的代表有不同的看法。
蔣委員萬安:司長,所以我就說了,我們要保障這些團體的訴求,但是要用合法、不違憲的方式,而且要確實能達到這樣的目的,你們應該要用很多的政策工具輔導他們就業,或者用補助的方式,個案認定減免他們的保費,如果他們真的是很弱勢繳不出來的話。
曲司長同光:目前在國保的制度裡面,其實對於低收或者剛才講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等等,確實有保費減免的規定。
蔣委員萬安:很好啊!你們有這樣的政策工具幫助他們。
曲司長同光:但是有一些人,例如先生或太太經濟能力沒有問題,所以在一起的時候都沒有辦法符合所謂的標準,但是他還是有可能遇到這樣的情形……
蔣委員萬安:但也不應該用懲罰配偶這樣違反公平原則的方式來達到你們的目的,而且你們達不到這樣的目的。
曲司長同光:我想這是方法之一,當初在立法的時候……
蔣委員萬安:司長,這些理由都沒有辦法說服我,民眾也沒有辦法接受,這很顯然是一個惡法,有違憲之虞的一個法律,如果還要讓它繼續存在,我覺得是我的失職,也是衛福部的失職。
主席:謝謝蔣萬安委員的陳述,第十五條先暫時保留,有共識的條文先處理,保留的條文最後再回過頭來處理。
處理第十六條。
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第十六條是針對一些費用,例如利息等等,可以從給付中扣抵,因為目前在我們的細則中就有這樣的規範,目前作業的原則也是如此,如果要放到本法來修正,我們尊重。
主席:所以你沒有意見?
曲司長同光:沒有意見。
主席:是否可以照提案通過?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可以。
主席:第十六條照陳委員宜民等提案條文通過。
處理第三十九條。
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九條有關國保的遺屬年金,本來是5個月的遺屬年金,基本的考量是針對喪葬所需要的費用來做處理,同時是付給殯葬費用的支領人,我們覺得這個部分的費用不應該因為他本身是不是符合遺屬年金的給付,或是否他沒有遺屬,就讓它調整為10個月,所以我們建議本條不要修正,而且牽涉到我們針對年金的改革也正在討論中,不同的制度之間會有一些不同的差異,必須考慮到每個保險不同的角度,所以我們建議等到整個年金改革有一致的方向之後,再來考慮是否需要這樣處理,所以我們建議先保留。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現在國民年金投保人數那麼少,其實很多人就是覺得現在繳這個錢對將來沒有很大的幫助。現在勞保對於喪葬的給付已經不限有無遺屬,就是單身的也可以,而且沒有配偶、子女,可能是兄弟、姪兒、姪女協助辦理喪葬事宜,其實也沒多少錢,一個月1萬8,282元,5個月也不過9萬多元,以現在來講,要辦一個隆重、莊重的喪葬儀式其實不太夠。我覺得對民眾來講,每年繳國民年金,到最後連給他一個善終的喪葬儀式都沒有辦法,這情何以堪!更不要講勞保的制度都可以給到10個月,現在國民年金給5個月,這樣要怎麼鼓勵民眾投保呢?所以拜託一下,給付9萬多元,要人家怎麼辦一場喪事?至少要10幾萬,所以我建議,如果不能給到10個月的話,至少也要8個月,至少也要10萬、12萬吧!我想至少12萬這是必要的,最少都要這個數目,否則民眾繳了國民年金,到最後連要辦個簡單隆重的喪葬費用你們都吝嗇到這個地步。早上部長說,如果從5個月調到10個月,你們說一年會增加多少年?5億多元!代表一年會有5,500多個單身漢繳交國民年金而沒有遺屬,真的有這麼多人嗎?這怎麼算出來的?我覺得這有點高估。
曲司長同光:我們是根據勞保局的資料,有一些是全部都有領的,還有一些是沒有遺屬……
陳委員宜民:你說增加5億多元,那國民年金總額是多少錢?這占國民年金的比重是多少?連一個繳交國民年金的人你們都沒有辦法給他這筆錢,其他有遺屬的其實就已經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了,我們講的是沒有遺屬的。換句話說,他沒有遺屬可以向你們申請遺屬年金,你們一次給付喪葬費之後,也沒有遺屬會來向你們申請年金,你們還這麼吝嗇,不願給人家一個善終,你們就給這個錢,這個案子就了結了,不是嗎?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其實不是吝嗇。
陳委員宜民:不是吝嗇是什麼?
曲司長同光:遺屬年金幾個月應該是……
陳委員宜民:其實講白一點,你們這就是歧視,歧視沒有遺屬的人,連勞保最低的10個月都不願給,只給5個月,今天的這個精神就是要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更不要講他如果過世之後就不會再請領年金,也沒有遺屬會來向你們請領遺屬年金,就只是一次給付喪葬費,讓他可以善終,也沒有多少錢,現在就是5個月和10個月的差距,1個月才1萬8,282元,在座有哪位委員覺得增加到10個月很過份?更不要說我們立論的基礎就是勞保是這樣給的,相較於其他的公保等,勞保已經是一個很humble的保險制度,不是嗎?現在你們的給付比勞保的制度還不如,是不是?現在有個年金委員會,你們希望能夠把它做好,也希望更多人願意繳納國民年金,不是嗎?你們連這個東西都不願意給,人家怎麼會願意繳納國民年金?
曲司長同光:因為不同的社會保險之間會有點差異,所以我們也贊成說,如果要做適當的調整,是不是等到年金改革委員會經過幾次的運作之後,整個政策的方向比較明朗了,我們再做統一的考量。
陳委員宜民:年金改革委員會不是在討論這個東西。
曲司長同光:因為這還是牽涉到不同保險之間權利義務的關係,所以我們覺得如果未來方向比較明確,幾個不同的年金應該朝哪個方向來運作,到時候我們再來審慎考量這個問題會比較周全。
陳委員宜民:那是什麼時候?這個議題會在年金委員會討論嗎?
曲司長同光:因為年金改革委員會現在是用各種方式廣蒐各種意見,現在一次、一次地進行都會有不同的議題。
陳委員宜民:我覺得這有點推託,就事論事,這件事情其實是馬上可以解決的事,為什麼要根據年金委員會的運作情形?更何況這不在年金委員會的議程裡面,如果是的話,你給我資料。主席也講了不是嘛!
曲司長同光:年金委員會目前是從各方面蒐集資料和各種意見。
陳委員宜民:但這不是年金委員會的議程。
曲司長同光:就是剛才向委員報告的,我是覺得喪葬給付基本的……
陳委員宜民:所以,你這邊要跟我講說蔡英文政府就是這個樣子,是不是?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我們也同意,你們就是不願意做這件事,所以蔡政府就是刻薄!
曲司長同光:跟委員報告,這絕對不是……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不要再說了!
主席:第三十九條先保留。
李委員昆澤也有提案。
曲司長同光:我們也是建議是否能保留,先不要處理。
鍾委員孔炤:(在席位上)我不用講嗎?我也是共同提案人。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提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九條修正最主要是基於喪葬津貼的概念,基本上,跟剛才陳宜民委員講的不同,他提的是喪葬補助費,直接從5個月增加為10個月,我們提的是喪葬津貼的概念,因為目前只有國保沒有喪葬津貼,我的是喪葬津貼,他的是給付的概念。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稱為給付。
鍾委員孔炤:他是希望從5個月增加為10個月,我們是希望能夠針對這個津貼,因為不管是勞保或公保都有所謂喪葬津貼的設計,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算的,如果依照我們的提案,衛福部說預估會增加23.7億元,你們是怎麼推估的?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連推估都有問題。
鍾委員孔炤:陳委員就說你們的推估不準了,我這個部分更少,竟然要23.7億元?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我們是根據勞保……
鍾委員孔炤:你們是根據勞保喪葬津貼的比例來算的,是不是?
曲司長同光:是,因為我們沒有歷史經驗,這一塊過去沒有這樣處理過。
鍾委員孔炤:那你也不能隨便跟我講要23.7億元啊!你乾脆說37億元、40億元。
曲司長同光:因為我們沒有歷史經驗,所以我們才用推估的方式。
鍾委員孔炤:沒有歷史經驗也不能這樣,因為過去只有公保和勞保有喪葬津貼的設計,你們就隨便寫寫、呼攏我們說這樣國民年金要多支付23.7億元!
曲司長同光:是不是我們併同勞保部分仔細評估之後,找個時間再向委員報告?
鍾委員孔炤:你去算啊!國民年金現在所謂的低收入戶、沒有工作能力或無收入者的人數大概有多少?就是你們所謂的0到1類的。
曲司長同光:所得未達一定水準的,我記得大概有20萬人。
鍾委員孔炤:不是講所得未達水準,到底什麼叫「水準」?我現在問的是低收入戶家庭、沒有工作能力且無收入、財產者,國民年金主要是針對那些比較弱勢的人嘛!
曲司長同光:對,就是針對沒有在工作的那些人。
鍾委員孔炤:當時就是希望能照顧他們,因為他們沒有任何的保險,所以才有國民年金的設計。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對啊!哪有可能一年會死5,000多個?
曲司長同光:目前屬於低收入戶的大概有7萬多人,如果是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大概將近20萬人。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你們都亂算。
曲司長同光:這是實際數字。
鍾委員孔炤:我不是問你低收入戶,我問的是低收入戶且無工作能力者,低收入戶可能有工作,但是他還是低收入戶。
曲司長同光:我們國民年金的補助就是看他是不是低收入戶,如果是低收入戶……
鍾委員孔炤:他又沒有工作能力,以當時請領的人數來推估,你們的推估23.7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曲司長同光:數字推估的部分,我們可以再做更精確的推估,找個時間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今天就要決定了。
曲司長同光:我們其實也認為這個案子是不是先不要急著現在就決定,也是配合年金改革,等整個方向比較明確之時再來處理這個問題。我很敬佩委員提出這樣的方案,但是……
陳委員宜民:(在席位上)敬佩沒有用。
鍾委員孔炤:不過,我還是建議,既然你們之前的推估不精準,你就不要在報告裡面寫出23.7億元這個數字,這樣會讓人家質疑,因為過去國保年金都沒有喪葬津貼的概念,現在是新增,你們要如何比較精準地評估,站在我的立場我也同意,畢竟你們沒做過,我也不能勉強,突然要求你們拿出來,以致於你們在執行上可能會有困難,但是我希望你們能夠提供一個比較精準的說明,其正確度大概是多少,你要很清楚地向提案委員報告。
曲司長同光:我們再試著去做一個更精確的評估。
鍾委員孔炤:但是我要說的是,如果勞保和公保都有喪葬津貼的設計,國民年金是不是也應該要有這個設計?
曲司長同光:是,謝謝委員,我們再來做整體的評估。
主席:第三十九條先保留。
處理第五十條。
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第五十條是罰則。
主席:第五十條一併保留。
現在處理社工師法。
請衛福部社會救助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針對社工師法的修正提案,在我們今天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基本上我們是認同的,今天委員質詢的內容,我們也會深切注意,原則上,我們還是尊重大院的決定。
主席:請問各位,對社工師法修正草案有無意見?
李委員麗芬:(在席位上)保留。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這次社工師法的修法只動到罰則,這兩天社工界一直有很多的聲音出來,雖然剛才說要保留,我還是希望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司能夠加強跟各地方工會、地方政府的溝通,這次修法主要是想要幫這540位沒有在6年內完成繼續教育的社工師解套,結果整個社工界反而是反彈的,這就是我們覺得怪異的地方,如果新政府一上來就立刻處理這件事,確實也讓人家覺得還沒有建樹就要罰錢,這也讓人覺得怪怪的。但是我覺得要回過頭來問一個問題,我們社工的繼續教育是不是太高了?我今天早上也問過,雖然社工師和護理師都是120,但是專科社工師又太高了,要150,甚至該專科的積分還要有60積點,這都要求太高了,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檢討。另外,我覺得偏鄉的問題或上課不易,對於網路的積分也可以檢討,我們才10個點,我看護理是60個點,我覺得對於偏鄉地區或離島地區的繼續教育是不是可以發展不同的教育系統,讓他們也可以就近學習,否則他們的成本很高。其實從這次的反應也可以看出繼續教育是必要的,但是很多策略需要調整,甚至我早上提到的,就社工師的補助是不是可以跟一般的社工區隔出來,也讓大家看到他們不只是一個月多1,000元、一年多12,000元,現在如果差個2、3千元,甚至5,000元的話,是不是有不同的價值出現?所以這都需要衛福部進行整體的盤點和思考,也許可以讓我們看到下一個整頓或調整,本來是想解套,沒想到這次有這麼多反彈的聲音出現,我覺得需要再加強溝通。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救助司李司長說明。
李司長美珍:主席、各位委員。我還是很謝謝今天召委的提案和委員提出的意見,對每位委員所提出的意見,我都充滿了無限感激。我們確實很努力溝通,我本身是一個基層的社工,所以我深知那個點數真的不能太高,原本是180,這次修到150,我很快地請我們同仁趕快再研議,我們法規會也很配合,把它修為120,至於專科不是不修,而是因為我們專科的部分希望全面性地再做一次討論,所以是兩階段作業,所以專科部分也會處理。
吳委員玉琴:因為專科剛開始沒多久,所以我覺得還有時間可以修訂,社工師部分的修訂我給予肯定,所以這部分就一併趕快進行,因為專科社工師的點數那麼高,大家的反應也有點差,這部分一併來處理。跟各位報告,我是社工師,也是老人專科社工師,所以我兩個證照都有,而且我去年已經完成了職業執照的更新,我覺得沒有那麼難,但是碰到一些問題,我覺得還是要考量偏鄉、城鄉的差距,這我們一定要幫忙考量。
李司長美珍:謝謝委員。
主席:有關社工師法修正案,大家原來的出發點都是好的,包括中央主管機關的出發點也是好的,今年3月29日其實有召開相關會議,本席的確看到了,中央主管機關大概是基於想要證照化、專業化,讓品質可以穩定下來,事實上,包括護理人員法、心理師法、醫師法統統訂有相關的罰則。的確,今天有委員提到偏鄉的部分怎麼辦?社工師是否還是普遍認為120點太高?因為剛才吳玉琴委員說150,其實已經又降到120了。
吳委員玉琴:(在席位上)之前180,所以大家的印象可能都還留在以前。
主席:對,原來是180,已經下降到120了,社工界可以討論一下,如果一個專業的證照,6年120點,相較於其他專業人員呢?
李司長美珍:一樣的,跟醫師一樣。
吳委員玉琴:(在席位上)醫師和護理師都一樣。
主席:在點數一樣的情況下,大家真的要去思考,證照化真的不容易,如果我們要證照化,一定也要自我要求,要達到一定的品質。早上我也聽到有一、兩位委員還有疑慮,在有疑慮的情況下,本席建議我們可以再聽聽這些有疑慮的社工員們的心聲和意見是什麼,最後再來做出決定,我們還是先保留,但是本席給委員會一個建議,保留的法案一併都送出委員會,我們還有機會去協商。委員會沒有共識的案子可以保留,一個方式是保留在委員會,但是大家知道今天是正式委員會的最後一天,沒有時間再討論這個議題。因為在立法院的運作上,協商是隨時可以召開,送出委員會之後,7月、8月、9月雖然案子不在委員會,我們同樣都可以召開協商會議,如果在短時間內就這個議題有共識,我們隨時就可以召開協商,其實就可以定案,這是一個比較彈性的處理方法。當然,也有的案子送出去協商1年、2年、3年都還在協商。如果繼續留在委員會會有個限制,一定要正式召開委員會才會排案,至於召委排不排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以上是我的建議,大家可以再想想看。這個案子就先保留。
現在處理兒少法修正案。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王委員的提案是要在兒權法明定行政院要設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委員會,掌理的事項就是有關兒少福利和權益的一些政策、法案和計畫等等的事項。另外一個議題是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施行法、國家報告之編纂,這個規定會跟現在衛福部社家署、保護服務司等機關的職掌範圍、相關業務重疊。因為這是兒權法,從委員提案說明看得出來是要成立一個類似行政院性平處或國發會這樣的組織,因為這會涉及行政院的組織,必須請行政院表示意見,衛福部實在不太方便幫行政院表態。
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林專門委員說明。
林專門委員靜玟: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現在在兒少權利這件事情,行政部門是有這機制存在,我從兩個部分來說明這個機制。在跨部門協調機制的部分,請各位看一下衛福部今天提出的口頭報告資料,其中寫得非常清楚,在103年1月29日曾經核定一個兒少權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5月9日正式成立,後來也有再作修正,那個部分等於在做跨部門的協調。第二個部分,在組改的時候,我們很重視兒少權益,所以社家署特別成立了兒少組,就兒少組的職權,請大家看它的處務規程也是寫得很清楚,它一共有7項執掌,都跟兒少權益非常有關係,誠如剛才署長所講的,如果今天在這個法案裡面成立一個專責機關,在協調機制或社家署運作上,未來可能都會有相關的衝突。
主席:容我糾正你一句話,你說社家署下面設一個兒少組,這叫非常重視?你知道原來兒少業務是用什麼樣的單位在做的?
林專門委員靜玟:我了解,委員談到的是以前的兒童局。
主席:那你怎麼還會說出這麼荒謬的話呢?這是下降耶!這怎麼會是很重視?怎麼會變成社家署下面的一個組呢?這太離譜了,麻煩你收回這句話。
林專門委員靜玟:在組改過程中,事實上就是以家庭價值、全人照顧為理念去成立社家署,把兒少這一塊融入社家署的原因就在此。
主席:這是提升還是下降?
林專門委員靜玟:我們是非常重視,用一個專責單位來專門照顧。
主席:從兒童局下降成一個署裡面的一個組,你還敢這樣講!
簡署長慧娟:還有一個家庭支持組。
主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派出來的專門委員真的讓人傻眼,明明是下降還可以說非常重視,把它變成社家署下面的一個組,這完全違背一般的認知和看法,也違背很多兒少福利團體現在所抗議的聲音,他們抗議的是從兒童局變成社家署下面的一個小單位之後,很多事情的整合、推動都更困難了,而且更不被重視,你有沒有聽見民意有這樣的聲音?還是你們只是關在行政院裡面自我感覺良好,認為一個局被消滅、消失之後,變成只是一個署下設的一個組,還說這是一種進步、這是一種提升!
林專門委員靜玟:事實上就是為了解決跨部門協調問題,我剛才也有提到在103年1月有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委員會。
主席:而且你知道那個行政院的推動小組是由誰推動的?是本席推動的,而且千拜託、萬拜託才讓行政院設那個小組。
陳專門委員靜玟:謝謝委員注意到這個問題。
主席:那整個過程是多麼辛苦,是用拜託來的,所以這件事情就該法制化,為什麼要一個關心的委員千拜託、萬拜託地去求才有這樣的一個小組呢?
陳專門委員靜玟:最主要原因是它與現在的運作機制有衝突。
主席:如果可以讓它入法,寫得非常清楚,為什麼不可以?有哪裡不可行?
陳專門委員靜玟:跟現在的機制,事實上現在的機制就存在……
主席:那就整合回來這個委員會啊!層級更高,行政院轄下設這樣的委員會不行嗎?現在只是一個簡單的推動小組,有何不可?
陳專門委員靜玟:報告委員,我所談的是職掌重疊的部分,跟現有的組織……
主席:而且不要再告訴我什麼作用法,已經被打破了,對不對?
陳專門委員靜玟:我們沒有談這件事,事實上現在組織架構就有這樣的機制存在,所以我們希望政府的業務儘量朝單純化,不要每個組織都有一樣的業務。
主席:那要能發揮功能才可以啊!
陳專門委員靜玟:我想社家署一定有辦法,我們一定盡力協助。
主席:如果直接入法,把原來的小組提升為委員會,到底是那邊窒礙難行?
陳專門委員靜玟:如果成立專責機關一定要有職掌,但它所有職掌現在跟社家署都是重複的。
主席:都是重複的嗎?
林專門委員靜玟:是。
主席:我們是希望它位於更高層。社家署現在有參加去指揮各部會嗎?署長說說看,你有這個能力嗎?你有辦法嗎?開會的時候,各部會會甩你呀?交通部來的、教育部來的、每一個部會來的,是你一個署長可以指揮得了的嗎?你說!你可以嗎?
簡署長慧娟:我想其……
主席:你的power有那麼強嗎?你們只是在衛福部之下的一個社家署耶!由你主持的會議,各部會派來的代表都是什麼層級?
簡署長慧娟:如果是跨部會的業務,其實是由行政院的政委來協調。
主席:因為那是他在推的推動小組嘛。我們硬逼他現在成立一個推動小組,才會由政委出來主持嘛。
簡署長慧娟:其實不只是在小組的會議上,如果業務有涉及到跨部會的時候,基本上,也都是會由政務委員出來協調。如果在部會的層級我們部內還有一個兒權推動小組,也可以來……
主席:我知道。本席提這個案就是希望你們能整合。就在行政院之下設一個這樣的委員會嘛!為什麼要像現在這樣?現在為什麼是一個這麼疊床架屋的機制?因為都是不夠再加上去、不夠再加上去嘛!釜底抽薪的方式就是直接從兒少法裡面明定,就用這樣的一個委員會來統籌做所有的事情。剛剛行政院的意思是說,根本不需要你們一個社家署就可以做這件事情了。
簡署長慧娟:不過,就組織的層面來看,也會有業務重疊、職掌重疊的情形,未來執行上……
主席:所以應該回歸到這個委員會,請它去調整啊!這是一個更上位的概念啊!
簡署長慧娟:它與社家署兒少組或家支組的業務職掌就整個是重疊的。
主席:那你是說你們現在運作得很好囉?你們做得很好、人也很夠囉?要幫你多爭取一個行政院層級的委員會,你在反對什麼?回去!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相信我們都是為了兒少權益來做努力的,可是,剛剛主席的發言讓我覺得滿無奈的。請問署長,兒童局是什麼時候廢掉的?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兒童局不是廢掉,它只是業務作了一些調整跟整併,有一些業務移到衛福部的保護服務司,有些是放到社會及家庭司。
李委員麗芬:兒童局不見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簡署長慧娟:就是102年的7月23日。
李委員麗芬:所以,主席才說她很辛苦才去爭取到成立兒少小組。我覺得,目前在這個業務的部分,如果社家署能夠好好地去執行,它現在最大的困難在於跨部會的協調,所以我們才說要怎麼樣強化行政院兒少小組的功能。我在這邊還是極力主張行政院要好好地回應民間團體的主張,我們一定要把層級拉高到副院長;然後委員的層級要拉高到次長,這些能否做到?我們可否先嘗試用這種方式來強化這樣一個功能。因為現在執行的業務並沒有問題,而是在協調的業務上面。所以,行政院是不是要回去考量這件事情?
簡署長慧娟:我們有把委員意見轉達給行政院,而且,剛剛部長也承諾還會再跟院長報告。至於那個小組的成員,部會的代表都是次長級以上者。
李委員麗芬:對,可是他們都沒來開會啊!他們一定要來開會嘛!
簡署長慧娟:這部分可以去要求。
李委員麗芬:政府不重視兒少的這個部分,是長期以來兒少團體心裡面的痛。所以,新政府一定要從兒少小組開始去強化這樣一個功能,以顯現我們的新政府是重視兒少權益的。這樣可以嗎?
簡署長慧娟:我們可以請行政院這邊要求相關的代表,如果是次長,應該要次長親自出席開會,我們會把這個意見轉達給行政院。
另外,剛剛有委員提到,這個部分現在是由政委擔任召集人,建議由副院長兼任較為妥適;部長有承諾要把這個訊息再向院長作報告。
李委員麗芬:我覺得不要只是轉達訊息,你要表達民間兒少團體強烈的主張,我們要提高層級。這樣可以嗎?
簡署長慧娟:我們會向部長轉達兒少團體的意見,並請部長跟院長報告。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
主席:剛剛李麗芬委員也提到,很多兒少團體現在不滿的是處理相關事務者的層級不夠高;有些跨部會的事情往往不管怎麼處理都處理不好。本席提的這個案子就是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如果以現行的這種機制運作下去,剛剛李委員所提由副院長來擔任召集人,那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他不需要這樣做,它現在只是一個小組,沒有法律位階,只是依據一個要點,他根本沒有義務來做這件事,這就是本席為什麼要求,如果真的希望把事情做好,就要把它法制化、明文化,而不是任由行政院因為有人來拜託、有委員在監督才產生這樣的一個小組。沒有人在關心就愛做不做。如果把它明文化,今天政黨輪替,無論是哪個政黨執政,他們都必須守法,依法來設置這樣一個層級的組織;這就是本席今天提出這個法案的一大原因。之前國民黨執政時推動組改,那時候本席剛進來,對於這件事我也非常憤怒,不但去連署,也去推動。但是,抵擋不了整個組改的大方向,才勉強再去要求行政院設立這樣的小組。如果我們覺得過去這樣做是不好的,還有待改善的做法。那為什麼現在的新政府不廣納民意,提高這個層級呢?
李委員麗芬:(在席位上)所以要修。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委員。主席提的這個提案我們先定位它是在行政院層級要有這樣的一個組織,如果是涉及到組織,就要去修行政院相關的組織條例。因為這個是組織法,如果它是任務小組,當然沒問題。因為過去主席已經努力在103年成立了行政院……
主席:吳委員,我先跟你報告一件事。因為這一屆的立法院不是只有衛環委員會在討論這件事,在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同時有兩部法案,在作用法就直接可以明定行政院下設委員會。有兩個作用法,一個是促轉條例,在促轉條例裡面規定行政院之下設一個委員會;另外一個就是不當黨產條例,裡面也是規定行政院下設委員會。當時同樣是行政院派的代表出席,我們就請教他這樣可以嗎?你們不是一直奉為圭臬說作用法不能去訂定組織的部分嗎?行政院的代表就回答說:「以前是這樣,但是,現在我們尊重立法院委員會的決定。如果覺得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們也遵守。」我當時就告訴行政院的代表說:「好!這是你們的答案。過去我們在討論食安法的時候,覺得食安是非常重大的議題,要設委員會。你們都說不可以,把組織法、作用法都拿出來擋。結果我們現在在審一些比較政治性的法案,你們都沒有意見了、都退讓了。」所以,我提一個具體建議如下:大家就討論到這邊。本案保留,一旦就兩個法案行政院都可以下設這樣的委員會,我不相信全國超過四百萬人的兒少權益之重要性會低於這兩個法案。不可以設這樣的委員會,若是設了,就等於行政院自己打臉。它已經打破這樣的規則,那就沒有任何規則可言了。既然如此,未來在食品安全上,也一樣可以設立這樣的一個委員會,我想這樣子是非常公平的。
吳委員玉琴:照這個邏輯來講,兒童的部分可以設立,那麼老人、身心障礙者的部分也都可以提,這樣的話會大亂;因為衛福部本來就已經有執行這些業務。行政院所做的應該是跨部會協調的部分,有點任務編組、討論的性質,而不是另外增設一個行政組織。我覺得這樣會整個大亂,等於架空衛福部的業務,這個部分真的要審慎評估,不能這樣義氣用事,回到制度面來討論,我當然支持。像老人這一塊,只在衛福部設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而已,行政院根本沒有這個層級;在制度面,兒童這部分已經有了,我不反對,基本上,我們就是很謙卑地,我並不爭取什麼。但是,因應高齡的議題,因為已經不是只有兒童的議題了。大家都共同來努力,可是,如果說要在行政院另外增設一個組織才能解決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是,不應該用這樣的方法來處理,應該實質地督促現有的小組好好開會、好好跨部會地協調,使其充分發揮功能,這樣才更實際。我覺得,這個部分不宜再設一個組織。
主席:因為這個小組從成立到現在也已經運作了……
吳委員玉琴:那我就要問當時國民黨執政時怎麼會弄成這樣?我們可不可以期待新政府上來之後好好把工作做好?我們來盯啊!讓他們把這個工作做好。
主席:我想這是吳委員的意見,每位委員都可以有各自的主張。
本條先保留,之後再回來處理。
處理身權法。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李委員等之所以提出本案是因為有一個個案,她擔心5年以後如果當事人的父母終老,身心障礙者就這個部分比較不清楚,會不會影響到他的權益?實際上,在第十四條已有若干規範,若係無法減輕者無需重新鑑定,行政部門會主動去做這個需求評估,也就是說,就這個議題其實在現行條文已有這樣的機制,行政部門會主動做連結。而且,現在如果照委員的意見這樣子修,會產生的問題是,具永久效期的身障者手冊換證的部分,目前已經執行到一半。就像我們在報告中所講的,已經換證了的人怎麼辦?這會造成整個機制變得非常混亂。所以,我們建議暫時還是維持現行條文。是否可以這樣?
主席:你剛剛提到的那個個案,你們是不是已經去處理了?
簡署長慧娟:我們已經有去協助。
主席:結果怎麼樣?
簡署長慧娟:因為這個個案是父親擔心自己終老以後,這個身障的孩子怎麼辦?我們是有特別講,行政機關或社政機關看到當事人證件的效期將屆,在90天前就會主動去協助。也就是說,這個機制是有的,他可以不用擔心。我們也會針對這個個案做一些處理。
主席:也跟提案委員說明過了嗎?
簡署長慧娟:是。
主席:蔣萬安委員有沒有意見?
蔣委員萬安:(在席位上)沒有。
主席:身權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維持現行條文。
現在回過頭來處理保留的部分。剛才保留的國民年金法修正條文草案,包括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九條以及第五十條。社會工作師法剛剛的討論結果也是保留,請司長與社工界再多做溝通,希望大家最後可以取得共識,讓這個修正條文可以修正通過。然後,本席所提主張行政院要設兒少福利與權益委員會,是希望可以提高它的層級,以落實跨部會之間的協調。同時,去推動我們剛剛通過的CRC等事項,把它們整合到該委員會。本席希望它可以通過。剛剛民進黨的李麗芬委員與吳玉琴委員希望將本案保留。
本席所提的這個案,就先暫時保留。身權法部分則是維持現行條文。
因為剛剛的保留的這些條文大概都是比較偏向社會福利的法案,保留的條文有兩種處理方式,一個是繼續保留在委員會裡面,我跟各位報告,今天已經是本會期最後一次的委員會會議;下一次開會就已經是下個會期了。等立法院正式開議,最快大概也是9月底,這些議案才有可能拿出來重新討論。另外一個就是保留送朝野協商,它的開會就可以變得比較機動。譬如社工師法,跟社工界溝通完之後,有可能在9月初就可以啟動協商、召開會議,甚至可能得以定案。國民年金法也是,如果這邊再去整合意見,多聽聽各方的意見,如果8月有了共識,我們8月就隨時可以召開協商,其實有這樣的彈性機制。我尊重各位委員的意見。
吳委員玉琴:(在席位上)保留……
主席:民進黨的委員統統贊成保留在委員會,我們這些議案就統統保留在委員會。那就看未來的召委是否重視這樣的議題?會不會把這些案子再拿出來排入議程?可能要提案的委員們各自努力了,我們今天處理的結果就只能到這邊。
現在作以下宣告:審查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五案,通過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其餘擇期再審。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再審。審查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再審。
審查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業經審查完竣,維持現行條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因本日為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本次會議之議事錄是否授權由本席核定?依慣例由本席核定。
楊委員曜、李委員彥秀、徐委員榛蔚、林委員德福、李委員麗芬、張委員麗善、林委員靜儀、黃委員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楊委員曜書面質詢:
本院楊委員曜,針對國內長照機構安全與消防維護問題,有強化改善之空間,衛生福利部應研議修改相關機構之設置規範,以維護老人照護安全。特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
說明:
1.新北市新店區樂活長照中心日前發生火災,造成6位收容者不幸死亡案件。外界質疑老人養護機構設置於雲梯車始能救助的八樓高層,是否發生救助困難之情形。主管機關應與各界溝通研議,針對是否應針對收容者之健康情形與自主程度,研議不同樓層限制之機構設置規範。對於不同的老人照護機構,檢討規範不同之樓層限制。避免意外發生時,救援困難。
2.此次發生意外之安養中心,連續多次獲得甲等評鑑,近三年之消防、公安、衛生聯合稽查皆合格。是否表示現行之稽查與評鑑制度有需要改善修正之處?主管機關應立即檢討過現行評鑑與老人機構之消防規範。
3.除了夜間照護人力必須落實規範以外,平時之救災演練是否有定期確實辦理?人員素質是否平時有受到完善訓練?衛福部如何確保人力品質和應變能力?據社家署統計,國內有1,066家老人機構,而發生大火的「新店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屬於49床以下的小型長照機構,類似小型機構在全台就有900多家。如果連多次獲得評鑑甲等的機構都出現重大疏失,造成死傷意外,其他照護機構也令人有所安全疑慮!主管機關應限期開會提出檢討報告,針對所有法規與消防和人力要求,是否足夠符合安全需求,限期提出報告。
特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質詢。
李委員彥秀書面質詢:
主旨:針對衛生福利部至社福衛環委員會進行「新政府『長照十年2.0』計畫實質內容、長照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及長照機構安全管理」專案報告提出書面質詢,請衛生福利部就本席質詢內容答覆。
說明:
一、台灣人口老化、少子化問題嚴峻,打造完善的長照制度刻不容緩,過去八年衛福部以長照保險為財源基礎的長照服務法已經通過。隨著新政府執政,長照保險法的立法目前已經暫緩,將改由稅收制度取代。我認為,不論是採取保險制或是稅收制,只是財源的差異,更重要的還是長照體制的服務量能是否足夠、服務內容是否完整、服務人力來源是否充足。
二、在服務量能部分,依衛福部原規劃的保險制的規模,為參考日本經驗,以健康保險1/5的規模去設定,每年約1千1百億。但是依照目前長照十年2.0的規劃,每年只有300多億。少於原本規劃的1/3,無法涵蓋全部失能人口,令人擔憂。今天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提及明年度的預算,僅只編列207億元,僅達新政府選前承諾2/3完全違反新政府承諾,不但令人擔憂65歲以下失能人口恐被排除在長照制度之外,且目前本國長照制度正在規劃發展之初,如無投入足夠的資源,長照量能無法提升,恐影響國人對於長照制度信心,影響長照資源成長,不利後續長照制度規劃。目前正值行政院預算草案編列之時,衛福部應極力爭取編列預算,至少符合新政府選前承諾規模。
三、在服務內容部分,本席認為應該要加強避免失能的規劃。一定規模以上的照護機構應設置醫師,社區型照護機構也應該與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契約。我建議應該借鏡日本整合醫療與長照體系。目前東京已經成立至少13個整合機構,結合急性醫療與長期照顧兩邊的服務。整合社福及醫療雙邊專業及資源,才能真正降低臥床天數、延緩失能。且新政府的長照政策過於側重社區互助的精祌,雖然陳義甚高,但是恐怕是過度理想性的思考,也不符合目前都市化生活聚落的發展樣態。衛生福利部未來仍應回到務實發展的立場,審視國人所需之長照服務內容,重新評估,提供國人實際需求的長照服務內容。
四、此外,台灣目前長照體系遇到最艱困的問題就是照顧人力不足的問題。我們的照顧體系過分依靠外籍移工,目前共有約22萬的外籍看護工,本地照顧人力長期不足。本席認為,給予照顧者好的勞動條件,就是給被照顧者好的照顧環境,更是吸引本地人才投入照顧產業的重要因素。本席認為,新政府應該形塑照顧服務員的專業,調整薪資及提升職業尊重及認同,打造完善的技職體系訓練,建構照顧服務業的職涯發展規劃,才能真正吸引人才投入照顧體系,提升照顧品質。
五、本席仍認為,長照保險優於稅賦制,全民納保才能有完善的照顧並落實世代正義。如果新政府仍堅持以稅賦補足長照財源,本席則建議新政府應該要有更整體的稅賦考量,不應該單純以房地合一、奢侈稅等機會稅來做為長照財源。避免稅源不充足、不穩定,造成長照財源困境。並且做好提升長照能量、完整長照服務、補足長照人力的工作,才能真正讓老有所終,達到在地安養、尊嚴老化的理想。
六、此外,北市新店區「樂活老人長期照護中心」日前發生大火,釀成6死28傷的慘劇。「樂活老人長期照護中心」為合法立案的甲等的住宿機構,且近年來稽查皆符合相關規範,但是發生火災當時仍發生現場人力不足的問題。衛生福利部除應要求新北市相關局處進行調查外,也令本席擔憂未來行政院將考量簡化評鑑,是否會讓機構更疏忽人力配置需求。本席認為,簡化評鑑為希望降低第一線照護工作者行政負擔,立意甚佳,但是仍應確保機構各項標準應符合現行法令規範,維護民眾權益。
七、日前桃園發生了孫女擔憂失智祖母缺乏照料,殺害袓母後跳樓自殺身亡以及新北市照顧夫與腦受傷妻燒炭雙亡的人倫悲劇!再度凸顯出家庭照顧者的困境。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協會的觀察,這些極端案例有些共同點:「認為照顧是一己責任」、「不了解或不信任政府長照資源」、「家庭成員缺乏溝通與共識」。足見家庭照顧者對於政府所提供的長照資源仍缺乏信心,對於政府能提供的服務內容可能也不盡了解,導致於照顧者壓力過大,無法喘息。本席要求,衛福部應該正視這樣的案例,提供家庭照顧者更多的支持與服務資源,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台灣長照的困難與挑戰
1.根據國發會的統計數據,我們可以看到,今年的全台老年人口就會進入黃金交叉,65歲以上的人口將超過310萬人,佔總人口比例達13.3%,首次超越14歲以下的幼年人口所佔的比例13.1%;因為現代人越來越長壽,10年以後,老年人口將會增加到500萬人,又因為少子化,分子不斷變大、分母逐漸變小的狀況下,屆時人口組成中,老年人口達到20%,每5個人裡面,就會有1個是老人,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跟國際比起來,台灣的老化速度是日本的1.6倍,美國的2.8倍,更是英國的7.3倍,台灣面對的,是一個誰都無法阻擋的銀色巨嘯。
長照服務法預定明年六月正式上路,現在全民皆寄望在第三階段「長照十年計畫2.0」能有「新意」,讓政府不只是管理或供給者,更可扮演的角色是生物經濟及健康促進者,但本席好像看不在這方面的具體政策?
2.無論是老年人口增加、或是人口組成老化,對我們長期照護的需求都將造成無比的壓力,衛福部曉得是什麼嗎?一個,老年人口增加,需求同時增加;一個,人口組成老化,能提供照護和承擔費用的人口就會減少。
3.再往後來看,請教衛福部,台灣未來在長期照護上,會面臨哪些困難和挑戰?
(1)家庭照顧者的輔導照護
目前政府長照只照顧15、16萬人,家庭財務狀況不錯的雇了20萬外籍看護工,近40萬家庭則為不定時炸彈。自從2010年王老先生以螺絲起子釘死老伴後,連續有照顧者因不堪長期忍受的辛勞終結被照顧的親人,包括孝子勒死母親,這些「兇手」不是自殺,就是馬上投案,他們不是求助無門就是不知如何求助。
(2)照顧財源的缺口
政府提出長照2.0,就算能加稅成功,只不過400億與所需的1,100億(這仍比相似國家的需求還少)相差甚遠,貴的不一定好,便宜不可能有好貨。
(3)照顧人力從何而來?
國內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大概有11萬多人,但到104年底,實際去從事長照相關工作的,只有2萬3千多人,而這樣的服務能量,只能涵蓋到失能人口的35%,其他的65%大概50萬名的失能者都是倚賴家屬和外籍看護工在做照護的工作,但像是印尼表示,在2017年以後停止輸出勞工,台灣老口不斷老化、長照制度也還不夠完善,看護工的人力荒,政府如何因應?再來,日本、北歐各國目前老化程度高於我國,都不用外勞,我們如何讓自己人照顧自己人?然而未來人口不斷減少,自己人照顧自己是不是也等同是不可能的任務?
4.在長照機構的問題上,衛福部在幼托或社福機構,有統計過最新的需求嗎?本席看到,在102年時,教育部曾經規劃將國民中小學廢棄或閒置校地撥用提供長照機構使用,不曉得當初的執行狀況?現在少子化問題、小校併校也是教育部在推動的政策,後續政府要推行長照2.0,是否能協助媒合?
5.在本月6日發生新店安養中心大火的事件,就本席瞭解,因為普遍認為老人家的生活經驗足夠,不像小朋友們年紀小、生活認知不足,所以現行的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標準並沒有限制樓層的高度,但幼兒園有限高三樓,但現在有部分的建議認為為了災害防護,逃生便利,老人福利機構應該要限高,衛福部的意見?
6.本席看到,社家署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國內總共有1,066家老人安養中心,安養機構的護病比在「養護」的部分是1比20,「長照」的部分是1比15,衛福部有做過稽查,去瞭解真實的護病比狀況嗎?
二、原住民族長期照護如何發展?
1.在原住民族的長照問題上,我們政府好像都是用漢人的觀點來處理原住民族的問題,像之前高金委員質詢時也提過,衛福部如果對於原住民事務不瞭解,請多跟原民會請教,目前衛福部在原民長照制度上,本席也曉得,有建立一個合作平台,運行狀況?
2.漢人好像都只是以「部落欠缺資源跟專業」去想像部落的長照問題,卻忽略了「部落如何使用資源與專業」,現在的長照服務網都是以行政區域來劃分,是不是能規劃,以部落的現實情形與需求來設立、讓原住民能擁有屬於自己的長照服務網?
3.長照服務網的必要性,在於如何落實部落長照在地化?選舉期間有人提出部落自主發展長照,讓族人照顧族人,這方向非常值得肯定,搭配「部落文化替代役」的實施,可以讓當地原民孩子,當兵在地服務,但之後更要提供誘因,提供工作機會,讓這些在地的族人有發展性,這更必須長期的規劃,包括教育體系,職訓體系的配合,甚至結合民間企業的力量,讓部落文化及長照成為工作及生活的一部分,如此才有可能紓解原民的長照困境。
林委員德福書面質詢:
問題一、
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增長,台灣高齡化程度越來越明顯,統計至104年11月,老化指數已達91.6。請問部長,為維護老人生活品質,增進老人口腔健康,加強老人生活照顧,減輕老人經濟負擔,106年是否會繼續推動「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對於該計畫的實施,是否有做政策滿意度調查?老人家是否對該政策滿意?
問題二、
據媒體報導,長照機構約有10萬6千床位,居家照服員人數卻僅有2萬多人,台灣在長照人力上有很大的缺口,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家庭自己來照顧,當社會長照支持不足,家庭無法承受照護壓力,將可能造成所謂的長照悲歌。本席請問衛福部,目前全國提供喘息服務有哪些縣市?對於「新北市高齡照顧存本專案」,鼓勵民眾投入老人照顧服務。衛福部是否贊成全國一起推動?
問題三、
過去,人工植牙價差達數萬元,為訂出合理參考價,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與各縣市制訂出參考「植牙自費收費標準」。請問衛福部代表,私人長照機構收費標準不一,衛福部未來是否會比照「植牙收費標準」訂定「長照機構收費參考標準」?
問題四、
依據「103年至150年人口推計報告」顯示,從現在起將在5至12年間,人口開始轉呈負成長趨勢。現在約每6.2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但是到150年,將降為每1.2個青壯年人口扶養1位老年人口,經濟壓力相當吃重。本席請問衛福部,一般家庭平均每年照顧一位長照對象,居家式與機構式分別大約花費多少費用?
問題五、
本席認為長照未來要順利推動,所得稅法第17條必須要配套修正,本席已提案修法增列「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項目。在大法官解釋701號中,許多大法官也認為應增列「長期照護特別扣除」。本席請問衛福部,是否支持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增加「長期照護特別扣除」?衛福部建議每年每人可扣除的金額多少?
李委員麗芬書面質詢:
蔡英文總統於6月18日針對社工人員指出「政府應積極在勞動條件、待遇以及職業安全等方面提出全面性的保障、積極解決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因此,衛福部研議社工相關政策時,應將總統主張列為優先推動之政策,以解決社工人員長期工時長、壓力大,導致人力不足影響我國社會福利政策之推動。其次,衛福部應落實社工專業制度建立,提升社工人員之社會地位,避免社會案件發生時,社工人員於助人之時,需同時承受社會大眾壓力。綜上,建請衛生福利部於6個月內研議改善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待遇、職業安全以及提升社工人員專業制度報告後送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張委員麗善書面質詢:
今天針對長照10年2.0版計畫實質內容,就以下問題,提出書面質詢。
一、就本席了解,為減輕家庭照顧者照顧負荷及壓力,衛福部已結合「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建置「高負荷家庭照顧者通報及轉介機制」,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並佈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以提供照顧技巧指導、心理協談、支持團體、舒壓活動及電話關懷等服務;目前已於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桃園市、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及台東縣設置10個支持據點。
本席想了解到目前為止,這個轉介機制已經幫忙多少人?從案例通報到轉介的過程總共要耗費多少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以外的時間,需要幫助的人,還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援?
二、本席於本會期提出家庭照顧者比照阿公阿媽顧孫,能夠享有補助,未來法律案若修正通過,是否能從長照財源撥出這筆預算?
三、如果選擇安養機構除了要支付費用,還要擔心安養機構隱藏的長照服務人力不足、安全逃生設施不完善等潛在危機。新北市新店樂活長照中心在7月6日發生火災,造成6人不幸罹難,當時中心內只有6名外籍看護和1名護理師,在場照護人力未達到法規要求的10人,嚴重違法,也凸顯臺灣長照制度及機構目前的困境。
對於全國安養機構的安全,行政機關多久做一次檢查評鑑?評鑑項目為何?有無加強各縣市各類安養收容和醫療照護機構的建築和消防安全檢查?對於集合式住宅或大樓的機構,以及人潮聚集的大型公共場所,有沒有加強消防和建築安全維護與應變準備?
四、台灣的長照服務人員有多少?這樣的機構和人員數量足夠服務這麼多的老人及失能人口嗎?
五、雲林現有長期照顧、安養機構39家,護理之家12家、榮民之家1間,老年人口有11萬6千多人(116,433人),失能老人數將近1萬8千人(I7,954人),總床數3,051,部長,這樣的老年人口數和資源比例非常懸殊,突顯出雲林的長照資源和長照服務人數落差極大,部長,能不能多挹注長照資源到雲林?不要讓雲林鄉親覺得自己是二等公民?
林委員靜儀書面質詢:
立法院於2014年1月14日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三讀通過醫療法之修正。(第24條: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第106條:……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然醫療機構發生暴力事件時,常未能有警察及時抵達提供醫療人員與其他病患之保護及逮捕現行犯;且近年來重大醫療機構暴力事件,均未見快速處理及足夠懲戒之罰則。以致未能有效遏止暴力之發生。
綜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針對類似情形及所衍生之問題進行通盤檢討,並應完成下列事項:
一、與內政部研擬以下方案:
(一)於急診室設警民連線,以期暴力事件發生時,警方或保安大隊迅速介入。
(二)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得申請駐警。
二、委請法務部針對近二年相關案件,盡速完成應有之偵辦,還給受害之醫療人員應有之正義。
三、盡速提供各醫療院所、醫療機構暴力事件處理流程及宣導資訊,提供醫事人員自我保護知能。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2025年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已是一個不容迴避的事實,在邁入少子女化社會之際,不管是長者或一般人失智、失能,對於一般家庭而言,都會是長期而沉重的照顧負擔與經濟壓力。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急著要確定長照財源,因為一個完整而永續的長照制度,必需有穩固財務的支持。
其實,在長照財源中,不論是採用保險制或稅收制,基本上都有其得失利弊,因此,長照政策是否可以順利推動,不在制度的本身,而在國情的不同,以及政府的施政態度與執行能力。同時;加稅關係到全民的權益,現今新政府欲利用課稅挹注長照稅源時,必須要慎重考量課稅時機是否恰當?避免主目的沒達成,卻反而還衍生更多的其他負面效應!本席請問:
一、您是否知道鄰國日本的長照制度從稅收制改為保險制的事實,請問日本改變的原因為何?我國難道不會有同樣的問題發生嗎?
二、當前國內經濟景氣依舊低迷,GDP保一都尚在未定之天,房市持續惡化,出口連16黑,為挹注長照稅源提高營業稅的課稅時機,是否應設定一個標的?譬如說當GDP成長至多少時?
三、一個完整而永續的長照制度,必需有穩固財務的支持政府欲利用加稅挹注長照,稅源是否充足?有何憑據稅收制保證可籌到3、4百億而無窒礙難行之處?
四、行政院曾宣示「經濟不好不會加稅」,請問是否可藉此機會周告全國人民,『經濟好是否會加稅』?這個經濟好的指標又是以什麼?就拿GDP來說好了,您認為成長至到多少才能稱作「經濟好」?
行政院長月前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明確表示,『要增加服務,最好告訴我們難道沒有增加稅收嗎?這稅收在哪裡,能告訴我們嗎?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否則一年要湊個幾百億來做事情,以現在政府是沒有能力每年都湊的出來。你為了提供特別的服務來找個財源,但不會因此用加稅來改善財政收支』。院長曾強調經濟不好不會加稅,如今為了籌措長照財源而考慮調高遺贈稅與營業稅,用這是「指定財源」,規避實質上就是不折不扣的加稅政策,這與蔡總統選前曾保證「不會加稅」的承諾完全背道而馳!本席再就教:
一、請問在整體國內經濟狀況仍不好時,為了提供特別的服務來找財源的「加稅」,對人民來說不是『加稅』是甚麼?
二、院長曾承諾在經濟沒有改善前不會加稅,現在為了推動長照規劃擬採「加稅」方式因應,為什麼增加指定稅收不能算是「加稅」?營業稅不是「稅」嗎?從5%增加到5.5%不是『增加』嗎?
三、有關長照財源;以營業稅及遺贈稅等等稅收支應是否已定案?有無開闢其他財源的可能性?
主席: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出席的委員、列席官員、所有的議事人員、媒體朋友們,謝謝大家。
散會(16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