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民進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羅明才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二、反對者:5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昶佐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管委員碧玲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羅明才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昶佐
主席:現在針對第13案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3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黃委員國書、李委員麗芬聲明剛才所有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第14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案,只表決國民黨黨團提案。請宣讀。
14A、國民黨黨團提案:
近年來新興政務紛紛設置非營業基金專責處理,並將所有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列,或原由普通基金編列之歲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除缺乏預算編列之一致性外,並意圖減緩總預算成長速度,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無法顯現預算收支全貌,有欠妥當。建議修法將上述不符預算整體性之特種基金廢除,以回歸正常體制。
說明:
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規模1兆9,982億元,較104年度之1兆9,346億元增加636億元(增幅3.29%),總預算規模持續擴張。實際上近幾年部分公共建設移往特別預算編列,以及部分政務支出逐年移由非營業基金負擔,有減緩總預算成長速度之企圖。
二、政府為因應新業務之增加,近5年透過立法或行政院自行設置之非營業基金計16個(105年度增設反托拉斯基金及環境保護基金新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新設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另配合勞工保險局由國營事業改制為行政機關原營業基金改編為作業基金,故105年度計16個),105年度預算案編列金額高達1,076億3,051萬4千元。
三、行政院於87年度將原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就業安定基金、文化建設基金、中華發展基金、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改為編製附屬單位預算;88年度復將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改編附屬單位預算。上述基金多屬特別收入基金,學理上,該等基金屬於政務型基金,應以「單位預算」型態編列,且按預算法第18條規定:「左列預算為單位預算:……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是以,收入全數由國庫支應之特種基金,依法即應編列單位預算。
四,按監察院有鑑於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921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中華發展基金之收入幾乎或全數由國庫支應,惟該等基金之年度預算卻係採附屬單位預算型態,顯與上開規定不符,曾於92年7月提出糾正在案,惟行政院仍未依法改正,置若罔聞。更於當年進一步修正科學技術基本法,明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實有欠當。
五、依預算法第6條第2項前段規定「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因此,各機關之收入與支出,自應編列於各單位之預算。惟仍有應屬普通基金(公務預算)歲出,卻改列於非營業基金之情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14B、民進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近年來新興政務紛紛設置非營業基金專責處理,並將所有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列,或原由普通基金編列之歲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建議修法將上述不符預算整體性之特種基金廢除,以回歸正常體制」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一、近年來新設基金都是依法設置,且是為了推動重大政策,或為了照顧偏遠地區或弱勢國民,例如農村再生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二、上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主要是要以專款專用原則,落實政策推動,亦符合預算法規定。
三、各基金編製附屬軍位預算,其中預算須經本院審議,決算須經審計機關審定,與編製單位預算一樣受到嚴密監督。
四、綜上,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4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3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許智傑 陳亭妃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昶佐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第14案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16時35分)
繼續開會(17時2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延長會議時間,請宣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於7月26日(二)至7月29日(五)期間會議時間之延長,擬請院會同意於7月26日(二)、7月27日(三)、7月28日(四)每日下午六時至次日上午九時,均繼續開會,7月29日(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之會議時間,再延長至7月29日晚上十二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15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案,只表決國民黨黨團提案。請宣讀。
15A、國民黨黨團提案:
有鑑於非營業基金設置之初,雖有其目的與必要性,惟近年來政府財政拮据,非營業基金規模卻愈趨龐大,且部分非營業基金作業效能不彰、或其作業功能與設置宗旨已未盡相符等因素,及近年來更有部分政務支出逐年移由非營業基金負擔之情事發生,企圖藉以減緩總預算成長之幅度,實有礙總預算之控管及審議。
復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發現,非營業基金舉借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金額規模龐鉅,並屢屢逾中央政府普通基金短期債務規模;此外,審計部亦為此,分別於102年度與103年度審核報告中提出審核意見指出,「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連年舉借高額短期借款以支應長期所需資金,債務管理制度,尚待完備」及「部分非營業基金債務餘額仍屬龐鉅,財務負擔沉重」等問題。
綜上,鑒於非營業基金之設置,仍多是由公務預算撥補之基金,顯然其債務最終仍由國庫承受,雖然公共債務法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餘額上限未有法律上限之限制,但為避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以「借短支長」方式融通,形成控管漏洞,變相隱藏長期負債,恐對國庫造成不小之財政衝擊,衍生政府整體財政與影響國庫財務統籌調度之運作。爰此,為維政府財政健全,特要求行政院應針對非營業基金就相關舉債規模上限積極研提有效具體之控管機制,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規模訂定嚴格之規範拘束,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金平 林德福
15B、民進黨黨團提案:
案由: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為維政府財政健全,特要求行政院應針對非營業基金就相關舉債規模上限積極研提有效具體之控管機制,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規模訂定嚴格之規範拘束,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104年底之短期債務餘額2,499億餘元,主要係眷改基金、科學園區基金、交通作業基金等,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及科學工業園區建設、國道建設等自償性建設計畫所舉借之債務。辦理上開計畫原多編列舉併長期債務預算支應,並經過本院審議通過後據以執行,惟實際執行時,考量市場利率處於低襠,在風險性及利息負擔最小的原則下,在原編列長期債務之預算額度內,改以舉借短期債務方式辦理。
二、另依審計部意見,行政院已於103年間修訂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要求基金為減輕利息負擔,就原列長期債務舉借,擬以舉借短期債務支應者,應經審慎評估,且在原長期債務舉借預算額度核辦。又非營業特種基金基金數多,各基金均有其特定任務,且營運方式不一,對以短期債務調度之需求程度亦不相同,為兼顧各類型基金之財務運作彈性,尚不宜就非營業特種基金短期債務建立總量管制。
三、目前財政部業按年彙編各級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舉借之長短期債務,並於該部網站公布,已揭露各基金債務舉借情形,達成債務透明化目標。
四、綜上,行政院對非營業特種基金已訂有相關管控機制,且財政部已按年揭露各基金之債務舉借情形,爰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現在針對第15案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
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4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邱志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徐委員國勇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現在針對第15案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5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第16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案,只表決國民黨黨團提案。
16A、國民黨黨團提案:
非營業基金舉借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金額龐鉅,並遠逾中央政府普通基金短期債務規模,其財務風險實不容忽視,然公共債務法卻未有相關上限規範,未盡周延,並易形成控管漏洞,行政院應確實依本院決議積極研謀有效之控管機制,以維財政健全。
說明:
一、為維護國家財政之健全,司法院釋字第334號解釋文揭示:「廣義之公債,係指包括政府賒借在內之一切公共債務而言。……為維護國家財政之健全,國家全部舉債之上限,宜綜合考量以法律定之,併予指明」」其後爰有公共債務法之制定,以規範各級政府公共債務。
二、我國公共債務法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所定之規範,包括公共債務範疇、1年以上未償餘額之存量限制、年度舉債額度之流量限制,及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存量限制等;並將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包括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資本計畫基金等,簡稱非營業基金)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不含自償性公共債務),納入併受該法關於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存量上限規範。
三、惟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0項有關國庫短期債務未償餘額之上限規定,卻僅針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有關非營業基金所舉借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並未比照前開長期債務併納入規範,對於國家整體公共債務顯存有控管漏洞之虞。
四、依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有關近5年(99年度至103年度)中央政府普通基金及非營業基金短期債務規模比較,詳如附表1。截至103年度止中央政府非營業基金未滿1年之公共債務餘額計2,492.16億元,雖呈逐年下降趨勢,但仍遠高於同年度中央政府普通基金「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1年公共債務餘額。
五、按政府普通基金舉借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0項:「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調節庫款收支所舉借之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其未償還之餘額,中央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十五;各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百分之三十。」之上限約束,以維政府財政之健全;惟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餘額上限卻未受上開法律限制,儼然提供政府另一項調節融通之便道。
六、103年度非營業基金未滿1年之公共債務餘額包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1,266.99億元、交通作業基金109.76億元、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430億元、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73.52億元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611.9億元等,規模均甚為龐大;與102年度相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短期債務餘額並呈增加情形。
七、雖非營業基金或有謂屬具自償性、或有經指撥特定財源者,惟亦難據以保證其長期或短期債務之償債能力,尤甚是金額龐大之短期負債易引發之調度周轉困難問題;且非營業基金之債務最終仍須由國庫承受,倘其短期債務規模未受適當規範拘束,亦可能對國庫造成衝擊。
八、審計部102年度及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分別提出:「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連年舉借高額短期借款以支應長期所需資金,債務管理制度,尚待完備」及「部分非營業基金債務餘額仍屬龐鉅,財務負擔沉重」等審核意見;另本院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亦作有通案決議:「(五)……。為避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以借短支長方式融通,變相隱藏長期負債,且未受規範限制之工具,爰要求行政院應針對非營業基金短期債務建立總量限制等適當之規範,……。」經詢據財政部辦理情形僅表示:「行政院已於103年12月修訂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要求基金為減輕利息負擔,就原列長期債務舉借,擬以舉借短期債務支應者,應經審慎評估,且在原長期債務舉借預算額度核辦,已有適當規範。」顯未確切落實本院決議,就相關舉債規模上限研提積極具體之控管作業,核欠妥適。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許淑華
16B、民進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非營業基金舉借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金額龐鉅,並遠逾中央政府普通基金短期債務規模,其財務風險實不容忽視,然公共債務法卻未有相關上限規範,未盡周延,並易形成控管漏洞,行政院應確實依本院決議積極研謀有效之控管機制,以維財政建全」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104年底之短期債務餘額2,499億餘元,主要係眷改基金、科學園區基金、交通作業基金等,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及科學工業園區建設、國道建設等自償性建設計畫所舉借之債務。辦理上開計畫原多編列舉借長期債務預算支應,並經過本院審議通過後據以執行,惟實際執行時,考量市場利率處於低檔,在風險性及利息負擔最小的原則下,在原編列長期債務之預算額度內,改以舉借短期債務方式辦理。
二、另依審計部意見,行政院已於103年間修訂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要求基金為減輕利息負擔,就原列長期債務舉借,擬以舉借短期債務支應者,應經審慎評估,且在原長期債務舉借預算額度核辦。又非營業特種基金基金數多,各基金均有其特定任務,且營運方式不一,對以短期債務調度之需求程度亦不相同,為兼顧各類型基金之財務運作彈性,尚不宜就非營業特種基金短期債務建立總量管制。
三、目前財政部業按年彙編各級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舉借之長短期債務,並於該部網站公布,已揭露各基金債務舉借情形,達成債務透明化目標。
四、綜上,行政院對非營業特種基金已訂有相關管控機制,且財政部已按年揭露各基金之債務舉借情形,爰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現在針對第16案進行處理。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
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10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陳歐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昶佐
主席:現在針對第16案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陳委員歐珀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1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2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陳委員曼麗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3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昶佐
主席:現在進行第17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7、國民黨黨團提案:
中央政府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近年持續編列之業務計畫預算,核有連年執行率過低,甚或均未執行之情事,實不宜放由任往。按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3條規定:「各特種基金之主管機關對所管各特種基金之運用情形,應切實督導考核;……。」爰要求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切實負起督導考核之責,深入檢討該等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或無法執行之成因並妥予改善。
說明:
一、按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3條第3項就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以外之其他特種基金(下稱「非營業特種基金)之營運管理特別規定:「除應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外,並以追求最高效益為原則。」可悉「達成基金設置目的」為各非營業特種基金運作之基本目標,並以「追求最高效益」為基金管理原則。然近年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持續編列之業務計畫預算,核有連年執行率過低,甚或均未執行之情事,實不利各該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本(105)年度該等業務計畫預算多仍繼續編列,各基金主管機關應注意檢討改善。
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各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七)點另規定:「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凡績效不彰之計畫及不經濟或無必要之支出,均不得編列預算。……。」爰各特種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負有審核之責,對於過去執行績效不彰之計畫允應查明原因,並審慎衡酌其預算額度編列之妥適性及必要性。
三、然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本年度持續編列之業務計畫預算,近年來執行率低落,甚且有均未執行者。如離島建設基金之「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之「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及環境保護基金之「水污染防治計畫」,其101-103年度預算均未執行,其中「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及「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各該基金於本年度更分別僅編列6千元及9萬5千元,似屬聊勝於無之象徵性預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就合併「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投資計畫」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貸款計畫」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本年度編列數達20億2,158萬元,惟其分項計畫前於101-103年度執行率僅0.48%至12.16%或未執行。該等非營業特種基金業務計畫預算連年執行率過低,甚或均未執行,其業務量明顯萎縮,當值主管機關檢討計畫之執行方式或預算編列之必要性。
四、針對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現象,審計部每年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均有彙列成表,對有該種情況者,審計部近年(101年度至103年度)於審核報告中即一再提出警示:「已影響各該基金設立目的之達成。」
提案人: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第17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第17案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1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1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黃秀芳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昶佐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5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第18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案,只表決國民黨黨團提案。
18A、國民黨黨團提案:
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且屬性偏公務功能,不適用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要求自下年度起應改編列單位預算或予以裁撤;另基金管理機制必須建立隨收隨付制,強化使用者付費徵收與費用控管,以健全基金財務。
一、按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暨行政院自訂「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第5點:「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撤為原則:……(三)基金營運績效長期欠佳,或已喪失原訂財源.長期累積巨額短絀未能改善。……。」
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計編列24個特別收入基金,基金來源總計2,096億5,471萬9千元,基金用途2,122億7,048萬5千元,短絀26億1,576萬6千元,如扣除當年度政府撥入收入902億6,477萬9千元(占特別收入基金總來源比率43.05%),短絀將高達928億8,054萬5千元。其中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等基金,因欠缺獨立特定收入財源,多仰賴國庫撥款,105年度政府撥入收入占各該基金來源比率均逾90%,且除新住民發展基金及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外,其餘之105年度預算案均呈現短絀情形。行政院宜針對缺乏獨立特定財源且性質偏屬公務之特別收入基金進行簡併或裁撤,俾符前揭法令規範。
三、又監察院曾於92年7月間針對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華發展基金等基金90年度決算審定數之收入來源幾乎全為國庫撥補,根本無足供應渠等業務支出需求之其他法定特定收入財源,行政院卻歸屬為特別收入基金,不僅有失特別收入基金之法定意義,亦不符合行政院自訂特種基金設置原則等不當而提案糾正:然截至目前尚未見行政院有具體改善措施。
四、前述24個特別收入基金之105年度預算案收支相抵後為短絀者計14個,短絀合計高達179億6,705萬8千元。該等基金長期累積龐大短絀未來極可能須由國庫資金撥補,恐成為政府財政沉重負擔。故宜參考美國部分信託基金設置精神,視基金性質研酌採取「隨收隨付制」,加強費用控管與使用者付費徵收,以健全基金財源。如以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為例,105年度基金來源197億6,629萬元,基金用途236億6,830萬8千元,短絀39德0,201萬8千元,若依該精神,則須調高使用者徵收費率或滅少支出,以維持財務健全。另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指出,應力求特別收入基金自償率之推動,建議基金設立之初即需估算各年度自償率並定期評估其違成率,當其嚴重偏離時,即應追究相關責任,如無法自償者,應裁撤該基金;且自償率高低亦為基金設立與否之憑藉,因自償率高低將攸關國庫之最終負擔額度。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18B、民進黨黨團提案:
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補……要求自下年度起應改編列單位預算或予以栽撤;……」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說明:
一、部分特別收入基金仰籟函庫撥補者,都係政府為了推動重大政策,或為了照顧偏遠地區或弱勢國民,例如農村再生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
二、上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主要係為了確保專款專用,落實政策之推動。
三、105年度14個短絀基金,共計短絀179億元一節,各基金年度基金來源小於基金用途,主要係各基金尚有鉅額基金餘額(14個基金105年度期初基金餘額約371億元)可支動用,爰不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四、綜上,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陳亭妃
主席:針對第18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
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4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人
賴士葆 林德福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6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段宜康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第18案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7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48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吳秉叡 尤美女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二、反對者:52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第19案,請宣讀國民黨黨團提案。
19、國民黨黨團提案:
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同類型基金之補助及委辦計畫納入預算,編製整體財務報表未予沖銷,虛增特種基金規模,亦造成相同交易事項帳務處理不一,且不具特定收入之基金仍予存續,顯已紊亂政府預算體制,為避免其他機關相繼援引仿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檢討導正。
說明:
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編列特別收入基金共計24個,特別收入基金來源2,096億5,471萬9千元、用途2,122億7,048萬5千元,惟部分基金將來自同類型基金之補助及委辦專題計畫列入預算編列,整體報表未予沖銷.導致虛增特種基金規模,亦衍生帳務處理分歧不一,並陸續將原單位預算施政計畫移由特種基金編列,顯已紊亂政府預算體制。
二、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1項:「中央政府補助、委託、出資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第2項:「中央研究院得報請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第3項:「第1項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除應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部分外,歸屬於中央研究院部分,得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前項之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三、科技部單位預算屬普通基金,105年度於「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基金現金增資-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357億2,739萬4千元,投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而科發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將前揭國庫撥補數視為基金來源認列收入,並將補助、委辦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專題計畫經費列為基金用途。另查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研院)之中央研究 院科學研究基金(簡稱科學研究基金)亦屬特別收入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將向科發基金申諳之以國庫撥補為財源之各項補助與委辦專題計畫20億7,748千元,復列入基金服務收入,及將專題計畫經費列入基金用途。
四、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政府舍計報告之編製第三段之(九)規定,兩基金內部活動(例如基金間資源移轉、借貸及委辦事項等),在編製政府整體財務報表時,為避免重複計算.應予沖銷。惟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編列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綜計表,仍將科發基金與科學研究基金之來源與用途如數列入,未依規定予以沖銷,導致特別收入基金規模虛增。
五、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各機關之專案計畫,係由國科會依審計法拖行細則第25條規定,函請審計部同意免送支出原始憑證,受補助機關包括經濟部、農委會、中研院、衛生福利部(原衛生署)、內政部及國立故宮博物院等,歷年來皆列入代收代付款項,設置專戶處理,並採就地審計方式查核;另研究發展成果收入之運用,依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函檢送各部會作業說明略以,研發成果分配給各機關之部分,由各部會以代收代付處理,105年度編列8億4,550萬7千元。
六、而中研院自103年度設置科學研究基金後,除將國科舍申請專案計畫列入基金執行外,亦將研究發展成果收入編入基金權利金收入科目,105年度編列2,546萬7千元,惟與其他機關以代收代付科目處理有所分歧。有悖會計法第36條:「為便利綜合彙編及比較計,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事項相同或性質相同之會計科目,應使其一致,對於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使之相合。」規定,行政院主管機關應本諸權責,研議適法性規範,督導各機關遵循。
七、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第3項:「第一項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除應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部分外,歸屬於中央研究院部分,得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前項之科學研究基金。」規定,中研院得設置科學研究基金,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歸屬政府部分納入該基金保管運用。然該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權利金收入,屬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僅2,310萬元,研發成果收入未具規模,仍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規定第1項規定,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科發基金保管運用,並由中研院播規定申請支用,尚毋需另設置科學研究基金處理。
八、另科學研究基金編列各項計畫如「研究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育成中心計畫」、「培育科技菁英計畫」及「查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原皆為中研院單位預算編列之施政計畫,104年度復陸續將原軍位預算之創新轉譯農學研究計畫及國家生技研究面區計畫納入該基金編列,且全數由國庫撥補,不符附屬軍位預算自負盈虧之屬性。
九、科學研究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74億6,532萬8千元,其中接受科技部等政府機關(構)補助與委辦計畫收入22億5,000萬元(29.30%)、國庫撥款收入48億8,436萬7千元(65.42%),故政府補助、委辦及國庫撥款收入合計71億餘元,9成以上收入來自政府財源挹注,顯示該基金未具備特定收入財源,不符合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
十、而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設立計畫書卻援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以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如有結餘款者,除補助或委託單位另有規定應予繳回外,得免繳回為由,設置科學研究基金以避免政府機關補助與委辦計畫結束後結餘款繳回。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歸屬作業基金,且前揭條例第11條明定,各校校務基金預算以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編列原則,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收入1,081億0,782萬9千元,其中由國庫補助之教學研究經費413億3,887萬3千元,占基金收入之38%。而科學研究基金逾9成收入來自政府部門財源挹注,無法自負盈虧,若僅欲藉由特種基金之經費運用彈性,以規避繳回政府補助及委辦計畫結餘款,而另設特別收入基金,導致政府預算制度破壞無遣。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許淑華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第19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採點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點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採點名表決進行表決。
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採點名表決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邱委員議瑩聲明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4人,棄權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針對第19案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3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9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費鴻泰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 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孔文吉 張麗善 李彥秀 王惠美 廖國棟
二、反對者:54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周春米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吳玉琴 林淑芬 余宛如 吳焜裕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進行第20案,請宣讀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20A、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主決議:
有鑑於近年來我國勞動環境之保陣日趨低落,為促進勞動環境之健全,故提出下列三點要求:
1.針對行政機關各部會「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居高不下之情形,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運用於「勞務承攬」經費之預算編列仍逐年增加。政府應當釐清二者之差異並訂定相關規範,且研議逐年下降比例,以維護勞動權利。
2.現行基本工資制度缺乏完善之審議程序制度,且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生活基本需求。勞工工作報酬之最低限度應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合理生活水準之規定,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及工作權之保障,確保最低工資得使勞工維持具有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促進企業之公平競爭與經濟之健全發展,盡速推動「最低工資法」之立法,係政府之責任。
3.我國醫療環境惡劣,造成「醫護過勞」、「四大科皆空」等現況,然而醫師納入勞基法已是多年來,醫界的高度盼望及訴求。政府應當盡速擬定相關法令修改,推展配套措施。
針對上開要求,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盡速完成相關法令修訂。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21案,請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
21、民進黨黨團提案:
通案決議
查2015年6月17日教育部及勞動部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做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之準則。
然兩原則實施後,卻紛紛出現大學各自認定之情形,造成「假學習,真僱傭」之亂象,縱使兼任助理工作具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之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且不具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之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之要件,各校卻仍以學習作為名目,將兼任助理逕自劃入學習型,濫用學習型助理之情形,影響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甚鉅。
又查,大學企圓以各種方式將兼任助理全面學習化,可說罄竹難書,實際案例概列如下:
一、國立政治大學勞僱型助理之薪資及學習型助理津貼有明顯之落差,以碩士級為例,學習型助理每月可得7,500元,勞僱型則僅得6,000元,除造成同工不同酬、特意引導學生選擇成為學習型助理,亦有將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轉嫁勞僱型助理之嫌。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要求欲聘請勞僱型助理之教師需簽署切結書,要求教師必須負擔因聘任勞僱型兼任助理,而衍生身心障礙者進用不足之差額補助費;此外,該校更將原為工讀生所屬之工作事項,以「行政學習」之名義,將早已確有勞僱事實之工作轉為學習事務。
三、國立成功大學之「單項勞務」規定,竟要求學生僅能申請一項勞僱型兼任助理,限縮兼任助理勞動自主。
凡此種種,皆已嚴重戕害兼任研究助理之基本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及教育部應於二週內:邀集科技部、相關工會團體、學者專家及大專院校代表等召開兩原則檢討會議,以檢討兩原則施行至今所衍生之諸多問題,及研議將全數兼任助理納為勞僱型助理之可行性後,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林靜儀
主席:請問院會,對第2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22案,請宣讀民進黨黨團提案。
22、民進黨黨團提案:
決議:
現行各類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係依災害防救法第48條授權各業務主管機關訂之。但救助金主要是對遭受災害的人民給予生活上的救助,本應屬社會救助的一環,且其發放在地方政府也是由社政單位統籌辦理,基於國家災害救助資源應整體運用,中央各類災害救助不應散落在各部會,造成地方政府和人民無所適從,爰要求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共同協商,於三個月內完成相關規定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鍾佳濱 柯建銘 陳亭妃
主席:請問院會,對第2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針對通案的部分已處理告一段落,現在休息1小時讓各位同仁及議事人員用餐,預定7點繼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7時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