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書面施政報告
關於104年7月至12月之本院施政情形,業向貴院第9屆第1會期提出報告。茲將105年1月至6月(以下稱為本期)之重要施政,分為內政、外交、國防、財政金融、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兩岸關係、海洋、僑務、原住民族、客家、其他政務共20類,擇要報告如下:
(一)強化公民參政:持續研議改進選舉法制,健全選舉活動規範,俾利選舉法制與時俱進;另為維護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公正性,保障原住民權益,105年6月至8月召開5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制度分區公聽會,以蒐集各界意見作為制度精進參考。
(二)完備政黨法制:建立政黨公平合理之良性競爭機制及財務公開制度,賡續推動「政黨法」草案立法,以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落實廉能政治及維護政黨內部選舉清廉度,俾利符合民主憲政發展精神。
(三)健全地方制度:精進地方制度法制,持續就跨域治理機制強化、原住民參政權益保障、地方民意代表婦女權益保障、自治條例罰則及自治規則備查程序等議題進行通盤檢討。
(四)加強宗教輔導:
1、完備宗教法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賡續推動「宗教團體法」草案立法,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發展。
2、健全宗教團體組織,持續輔導寺廟辦理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地方政府登記有案之1萬2,083座寺廟,計有1萬138座完成換證作業。
(五)健全殯葬管理:
1、促進殯葬服務品質提升,賡續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核發518張證書。另內政部定期於全國殯葬資訊網公布合法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資料,並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落實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查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引導地方政府改善公立殯葬設施,持續推動「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105年度核定補助11案,計6,600萬元。
(六)建構禮制新觀念:推廣現代喪禮之人權觀念,內政部編輯喪禮人權小手冊,送請各地方政府及殯葬同業公會協助宣導,並將電子檔公開於內政部網站提供下載。
(七)完善地方公共設施:105年度核定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修)建及基礎公共設施改善計畫114案,計1億9,896萬2,000元。
(一)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105年1月16日進行投開票作業,全國共設置1萬5,582所投開票所,動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20萬6,406人。投票日當晚10時50分完成全部計票作業,順利選出總統、副總統及113席立法委員。
(二)辦理臺東縣議會第18屆議員選舉第12選舉區缺額補選:臺東縣第18屆議員第12選舉區議員張順成,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並經內政部於104年11月19日解除其議員職權。因該選舉區候選人得票數均未達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未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遞補之規定,中選會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1月16日辦理補選,補選結果由張全馨嵐當選。
(三)辦理屏東縣議會第18屆議員選舉第9選舉區缺額補選:屏東縣第18屆議員第9選舉區議員歸曉惠,因當選屏東縣三地門鄉第17屆鄉長,於105年4月25日辭去議員職務,中選會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6月25日辦理補選,補選結果由車牧勒薩以‧拉勒格安Cemelesai Ljaljegan當選。
(四)辦理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遞補:截至105年7月底止,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辦理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遞補共計28人,其中因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遞補者計24人,因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遞補者計4人。
(五)賡續檢討選罷法規:鑑於新興選舉預測不斷產生,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意調查之規定能否涵括新興選舉預測方式,或須透過修法形諸法律明文以釋眾疑,實有釐清必要,爰於105年6月16日召開「選舉民意調查有無規制必要性」公聽會,參酌與會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意見,以作為未來是否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參考。
(一)完善國籍法規:持續推動「國籍法」修法,以延攬外籍優秀人才,維護婚姻移民者權益,並解決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之實務問題,落實人權保障。
(二)強化戶政便民服務:
1、持續推動「戶政行動化服務」,運用可攜式行動裝置及行動網路,提供年滿65歲、重症病患、肢體殘障等行動不便者到府服務,或機動至機關、學校、受災區提供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受理3萬6,734件。
2、賡續推動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並推動戶口名簿線上請領紀錄查詢,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51萬5,766人次查詢。
3、研議推動晶片國民身分證,規劃結合自然人憑證,且保留整合健保卡或其他證卡空間,以便利民眾使用。
(三)擴大戶政資料跨機關通報:
1、持續推動戶政事務所跨機關通報健保卡資訊服務,提供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等3項業務,可同時通報衛福部健保署辦理健保卡初領、補領及換領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受理25萬1,172件。
2、加強推動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提供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或於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變更登記後,可通知稅務、監理、地政機關、台電及台水公司變更後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止,線上申請計3,002件,臨櫃申請計124萬3,767件。
(四)推動異地受理戶政服務:
1、持續擴大得異地辦理之戶籍登記項目,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31項戶籍登記項目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賡續推動初領、補領國民身分證及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截至105年6月底止,跨區初領國民身分證計8萬6,771件、跨區補領國民身分證計18萬6,196件、跨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計21萬4,699件。
(五)加強人口政策:「人口政策白皮書」104年度執行檢討報告,內政部業於105年4月29日彙整函報本院,並於105年5月6日函請國發會協調各主管部會研提具體精進措施,以持續強化我國人口政策。
(六)健全戶役政資訊系統:持續進行戶役政資訊系統主機健檢,隨時修正相關問題,強化系統運作效能,並推動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集中化規劃,預計於106年至108年完成建置。
(一)加強地籍管理:
1、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就公告地籍清理之土地重新辦竣登記者計7萬631筆(棟),已標出土地計4,722筆(棟),已囑託登記國有土地計7,883筆(棟);另各地方政府清查登記名義人無登載統一編號之土地及建物,已協助民眾完成統一編號更正或繼承登記計25萬5,738筆(棟)。
2、持續推動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跨地政事務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開放簡易登記案件、抵押權設定、贈與、交換、買賣及繼承登記等30項跨所登記項目。
(二)完善地價制度:
1、精進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估作業,檢討不動產稅基評價方式及強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縮短公告地價頻率。同時研議以電腦大量估價模型查估課稅地價,提升地價查估技術,促進不動產課稅價格合理調整,並由內政部與財政部共同檢討整體不動產稅制度,俾利不動產稅稅基之合理評定。
2、105年1月15日發布第45期「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另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地政機關建置地價基準地計1,702點。
(三)健全不動產交易與管理制度:
1、研議推動住宅租賃專法,並於105年7月召開3場座談會,廣徵意見凝聚共識,作為法案訂定參據,並將儘速完成草案送請貴院審議,以維護住宅租賃權利,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2、105年6月23日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以衡平住宅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確保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
3、持續提供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強化政府資訊公開,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開放146萬8,000餘件提供查詢,網路點閱數7,030餘萬人次,並提供37餘萬次Open Data資料無限期免費下載服務;自105年7月1日起,重新發布101年8月至105年6月之實價登錄資料,促進資訊之加值運用,並推動實價登錄預申報服務,以減少逾期申報情形,提供多元申報管道。
(四)辦理地權業務:
1、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申請524件,其中經核准取得不動產物權308件、未核准168件、審核中28件、移轉18件、核准設定1件、未核准設定1件。
2、外國人投資我國不動產,本期計申請529件,其中核准取得325件、移轉204件。
3、研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明確審核要件、訂定限制條件及完備管控機制,以強化陸資在臺買賣不動產之管理。
4、105年5月6日修正發布「耕地分割執行要點」,明確規範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辦理耕地分割之實務處理原則,俾利民眾及登記機關遵循辦理。
(五)加速國土測量:持續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釐整地籍資料,保障人民財產權;辦理全國高精度及高解析度數值地形模型成果資料流通供應,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申請46件,共提供6萬6,140幅圖範圍資料。
(六)辦理方域行政:
1、推動「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完成139個航次、1,085天之海域調查作業,逐步建立完整之海域國土基本資料。
2、辦理東海(釣魚臺列嶼)及南海島礁之基礎圖資測繪,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完成235個島礁之向量圖資製作,並針對部分重要島礁進行變遷情形之判釋及分析;另蒐集我國南海各島礁資訊,更新我國海域島礁地理空間資訊系統,以提供海洋政策分析擬定之基礎。
(七)促進土地利用:
1、配合政府機關興辦公共事業需用公有土地,本期核准撥用地方公有土地87件,計475筆、面積57.8公頃;核准徵收私有土地34件,計927筆、面積44.85公頃。
2、協助各地方政府取得區段徵收後之剩餘可建築土地作為興建社會住宅使用,截至105年6月底止,核准專案讓售4件、面積約5.62公頃,預計將可提供2,830戶。
3、推動農地重劃,本期辦理先期規劃1區、面積131公頃,施工監造1區、面積83公頃;另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工程先期規劃16區、面積1,102公頃,建設15區、面積1,002公頃。
4、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完成先期規劃88區、面積705.73公頃;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26區、面積180.32公頃;工程設計46區、面積362.41公頃;重劃建設29區、面積193.34公頃。
5、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完成968區、面積1萬5,977公頃。
6、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持續辦理中者共計12區、面積893.76公頃,預計將可提供409.68公頃公共設施用地、484.08公頃可建築土地。
7、持續檢討土地徵收案件審議程序,強化民眾參與機制,嚴格審查土地徵收之必要性及公益性,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一)辦理合作行政及輔導業務:推動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持續就基金之設置、用途及管理方式等議題,邀集各界代表共同研商,凝聚社會共識,以輔導合作社健全發展。
(二)推動人民團體輔導業務:
1、截至105年6月底止,全國性社會團體計1萬4,953個,全國性職業團體計462個。
2、辦理人民團體相關法規修法工作,將現行對人民團體籌組與運作所採行「許可制」變更為「登記制」,刪除許可籌組程序,實質降低人民團體設立之門檻與障礙,尊重以章程自訂選任人員(如理監事、理事長)選舉方式、職稱及權責,鬆綁對人民結社之管理作為,落實人民團體會務自主原則;並賡續推動「工業團體法」修法,以符社經環境現況。
(三)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截至105年5月底止,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數計126萬3,749人,其中65歲以上者計68萬9,018人,占被保險人數54.52%;105年1月至5月補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8億5,801萬餘元;核付各項農保現金給付計1萬9,871件、31億3,016萬餘元。
(一)維護良好治安環境:
1、降低全般刑案發生:本期全般刑案受理數14萬5,722件,較104年同期減少5,046件(-3.35%);破獲數13萬6,835件,較104年同期減少2,753件(-1.97%);破獲率93.90%,較104年同期增加1.32個百分點。
2、查緝毒品犯罪:
(1)防制青少年遭受毒害,遏制新生毒品人口,針對易發生青少年施用毒品之場所或地點落實查緝,並走入校園強化反毒宣導,另持續與教育部定期召開聯繫會議,透過「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及「教育單位與警察機關三級聯繫通報窗口」之跨機關合作模式,積極查緝校園毒品案件。
(2)賡續加大毒品查緝力道,規劃建置「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整合毒品情資通報模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毒品流通、交易網絡,並結合民間力量共同防制毒品犯罪;另修訂緝毒獎勵機制,提升查獲製造、運輸及販賣各級毒品之行政獎勵總額度,並額外增加首功人員之獎勵額度,以提振士氣強化毒品查緝成效。
(3)執行「警察機關加強掃蕩毒品工作計畫」及「全國同步查緝毒品專案行動」,本期查獲毒品件數2萬5,166件,毒品嫌犯人數2萬7,290人,毒品總量1,934.95公斤,與104年同期比較,查獲毒品件數增加2,743件(+12.23%),毒品嫌犯人數增加3,061人(+12.63%),毒品總量減少1,372.56公斤(-41.5%)。
(4)本期警察機關查獲3人以上毒品犯罪集團計195件,較104年同期減少27件(-12.16%)。
3、遏制詐欺犯罪:
(1)積極防制詐欺案件發生,研議建置詐欺手法資料庫、提升查緝詐欺集團行政獎勵、推動全國同步打擊詐欺集團行動。本期全般詐欺犯罪受理數1萬757件,較104年同期增加889件(+9.01%);破獲數9,770件,較104年同期增加1,326件(+15.70%);破獲率90.82%,較104年同期破獲率增加5.25個百分點。
(2)本期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執行斷話數2,912件,較104年同期增加947件(+48.19%);成功攔阻被害案件562件,較104年同期增加220件(+64.33%);攔阻金額3,863萬餘元,較104年同期減少207萬餘元(-5.09%)。
(3)本期主動偵破跨境詐欺犯罪集團28件、295人及國內詐欺犯罪集團101件、988人。
4、防制暴力犯罪:
(1)本期暴力案件受理數880件,較104年同期減少53件(-5.68%);破獲數907件,較104年同期減少59件(-6.11%);破獲率103.07%(含積案),較104年同期減少0.47個百分點。
(2)本期強盜案件受理數174件,較104年同期減少13件(-6.95%);搶奪案件受理數161件,較104年同期減少18件(-10.06%);擄人勒贖案件受理數3件,較104年同期減少1件(-25.00%);重傷害案件受理數15件,較104年同期增加8件(+114.29%)。
5、加強肅竊查贓:
(1)本期竊盜案件受理數2萬8,824件,較104年同期減少6,967件(-19.47%);破獲數2萬5,214件,較104年同期減少6,105件(-19.49%);破獲率87.48%,較104年同期減少0.03個百分點。
(2)本期民生竊盜受理數4,213件,較104年同期減少437件(-9.40%);破獲3,551件,較104年同期減少488件(-12.08%);破獲率84.29%,較104年同期減少2.57個百分點。
6、查緝非法槍械:賡續執行「警察機關全面檢肅非法槍械專案執行計畫」,本期檢肅各式槍械972枝、各類子彈1萬935顆,與104年同期比較,槍械增加37枝(+3.96%)、子彈減少720顆(-6.18%)。
7、檢肅黑道幫派:
(1)本期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162人、手下共犯1,260人,較104年同期到案目標增加7人(+4.52%)、手下共犯增加150人(+13.51%),平均每案查緝犯嫌提升0.6人;另實施「全國同步掃黑行動」,並授權各警察局自辦掃黑行動,本期共掃蕩7,312個治安疑慮處所,查獲各類幫派嫌犯2,793人,較104年同期減少924人(-24.86%)。
(2)本期執行防制黑幫公開活動勤務45場、實施攔檢盤查2,673人、發現未成年參加者5人,較104年同期勤務場次減少32場(-41.56%)、攔檢盤查人數減少2,011人(-42.93%)、發現未成年參加者減少37人(-88.10%)。
8、取締色情犯罪:加強取締酒家、酒吧、視聽歌唱及特種咖啡茶室等特定行業媒介違法性交易,本期查獲營業場所涉嫌妨害風化行為計1,224件、5,053人。
9、打擊跨境犯罪:
(1)本期查捕國內逃犯計2萬1,625人,其中重大逃犯3,546人,一般逃犯1萬8,079人。
(2)本期查獲各類外逃通緝犯計16人,與各國合作偵破跨國刑案9件,查捕臺籍及外籍嫌犯共50人。
(3)本期轉請中國大陸(港、澳)協緝自陸方遣返之刑事(通緝)犯計52人,其中陸方完成協助循線緝捕到案12人。另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偵破跨境犯罪5件、72人。
10、推動被害關懷:研訂以保護犯罪被害人為中心之刑案處理作業程序及犯罪被害關懷協助資訊卡片,規劃從刑案現場處理、被害人傷亡處置及後續關懷協助等面向,整合標準作業流程供各警察機關依循辦理。
(二)保護婦幼安全:
1、維護校園安全,保護青少年:本期查獲學生涉及毒品犯罪案件346人、組織犯罪案件60人。
2、受理家暴保護,預防兒少受虐:
(1)本期警察機關通報家庭暴力案件3萬2,755件,較104年同期增加5,330件(+19.43%);聲請保護令7,749件,較104年同期增加819件(+11.82%);執行保護令1萬1,652次,較104年同期增加1,087次(+10.29%);查獲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2,863件,較104年同期增加196件(+7.35%)。
(2)本期警察機關通報兒少保護案件4,878件,較104年同期增加429件(+9.64%);通報高風險家庭3,648件,較104年同期增加9件(+0.25%)。
3、強化性侵害防治,救援不幸兒少:
(1)本期性侵害案件發生數1,830件,破獲數1,756件,破獲率95.96%;警察機關列管應登記報到性侵害加害人計4,984人,實際報到4,942人,報到率99.16%,未登記報到人數42人(24人已依規定裁處罰鍰、9人已函送地檢署、9人通緝中)。
(2)本期查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506件,起訴率59.95%;查獲及救援不幸兒童(少年)90人、嫖客67人、媒介賣淫82人。
(三)維護交通安全:
1、加強取締「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迴轉)」、「嚴重超速」及「行駛路肩」等10項惡性交通違規,本期計取締108萬5,142件。
2、持續執行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大執法,本期計取締5萬2,451件、移送法辦3萬2,082件、酒駕死亡人數52人,較104年同期取締件數減少3,328件(-5.97%)、移送法辦減少1,939件(-5.7%)、死亡人數減少26人(-33.33%)。
(四)嚴密國境安檢查贓:
1、推動關警聯合查贓,本期檢查出口整裝貨櫃3萬23只,占總出口數102萬5,204只貨櫃2.93%,查獲違規櫃數325件。
2、加強機場安全維護工作,本期查獲海洛因1,052.48公克、安非他命3萬6,274.49公克及K他命3,013.22公克。
(五)查處經濟犯罪:本期查獲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計2,550件、2,876人、侵權市值100億5,299萬253元,較104年同期減少110件、151人、16億6,566萬2,756元。
(六)辦理失蹤人口查尋:本期計受理1萬2,721人,尋獲1萬2,968人(含積案2,616人)。
(七)精進警察教育訓練:
1、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專科警員班第35期正期組招生考試,預計錄取行政警察科1,490人、刑事警察科200人、交通管理科200人、科技偵查科200人、消防安全科150人、海洋巡防科40人,合計2,280人。
2、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招收研究所博士班16人、碩士班158人、學士班四年制298人、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105人。
(一)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1、依據105年1月6日公布、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6月17日訂定發布「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賡續研訂20項配套子法及研擬全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另於配套措施完成前,持續推動全國區域計畫之修正作業,以因應過渡期間所需。
2、推動海岸整合管理,防治海岸災害及環境破壞,保育與復育海岸資源,依據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之「海岸管理法」,105年2月1日發布施行5項配套子法,並持續進行海岸資源調查規劃與資料庫建置及研擬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以促進海岸地區永續發展。
3、促進濕地明智利用,落實濕地零淨損失,賡續研擬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及辦理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再評定作業,目前已完成6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其中1處已經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另已完成1處地方級重要濕地審議作業,並將持續辦理相關審議工作。
(二)健全住宅政策:
1、積極推動社會住宅:
(1)為達8年20萬戶目標,規劃新建12萬戶(直接興建輔以容積獎勵方案)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由政府自行或委託專責法人、機構、民間業者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內政部營建署業研擬完成「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草案,並將邀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共同研商。
(2)為協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刻正研修「住宅法」,納入特種基金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之收益得作為興辦與管理維護費用,無需解繳國庫,以降低社會住宅興辦成本;研議提供興建資金長期低利融資平臺與稅賦優惠,要求地方政府限期提出分年度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以研擬協助措施;規劃邀請相關部會與各地方政府舉辦共識營,積極爭取各界支持,以加速社會住宅之推動。
(3)賡續推動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之5處社會住宅試辦基地,預計興建1,923戶;另105年度核定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先期規劃費14案、2,100萬元,並核定補助臺北市政府工程案1案,以及補助臺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政府用地有償撥用案3案共8億7,360萬元,預計興建1,900戶。
2、提供居住協助措施:持續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計畫提供租金補貼5萬6,97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500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000戶,並自10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受理民眾申請。
(三)推動都市更新:
1、完備都市更新機制,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加強民眾參與機制,確保都市更新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正當性,解決實務執行爭議與困難,並強化政府量能,以加速都市更新之推動;另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地方政府進行都市更新示範地區先期規劃、招商作業及周邊關連性公共工程,並補助社區自行實施都市更新或進行耐震補強。
2、截至105年6月底止,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計有27處更新地區刻正進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之先期規劃作業、63處辦理招商前置作業、32處招商實施中、10處由政府投資自行實施;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案計564案核定發布實施;另核定補助住戶自主更新計65案。
(四)均衡城鄉建設發展:
1、持續推動「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整合政府相關部會資源,優先投入34處跨域整合示範地區,以平衡區域發展,帶動地方繁榮,105年度核定補助227項計畫、8億5,000萬元。
2、賡續推動「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健全各地路網,105年度核定補助136案、64億277萬元;推動「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105年度核定補助335案、8億4,599萬元。
(五)加強建築安全管理:
1、持續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105年度預計補助22個地方政府1,071萬元,辦理震災後危險建築物鑑定組訓演練計畫及35棟建築物耐震詳細評估,強化防震整備及災害預防工作。
2、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示範計畫」,105年度核定補助9個地方政府完成1萬2,000公尺之騎樓整平工程,以建立具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無障礙人行環境。
3、賡續推動「安家固園計畫」,針對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私有老舊建物推動耐震評估,協助民眾瞭解住宅之結構安全,105年度核定補助21個地方政府13億1,550萬元,並持續滾動檢討修正執行內容。
4、105年2月23日函頒「建築法第四十七條劃定範圍禁止建築作業指導原則」,以指導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落實公共安全維護工作。
5、105年4月14日修訂「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實施要點」,俾利施工中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工作之落實,確保公共安全。
6、105年6月4日修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推動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及建築設計品質。
(六)推動公共工程建設:
1、持續協助105年2月6日震災重建工作,4月22日函頒「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震災後危險建築物拆除經費補助執行要點」,並調整年度預算移緩濟急,於5月11日及6月29日核定補助臺南市政府131棟、1億4,244萬6,160元,嘉義縣政府1棟、82萬元建物拆除清運工程。
2、賡續建置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及管理應用系統,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建置管線資料庫之都市計畫區面積約32萬公頃,占全國都市計畫區面積約67%。
3、推動共同管道建設,截至105年6月底止,全國計67處共同管道系統(含施工及營運階段),總長度約822公里,投資金額約350億元,另有26處刻正辦理設計規劃作業。
(七)推動新市鎮建設開發:推動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目前已開發區業完成各項基礎建設工程,總面積分別為446.02公頃及338.92公頃,並陸續移交地方政府接管;另進行土地標(讓)售,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標(讓)售土地計188.51公頃、696億4,855萬元(含647戶安置住宅)。
(一)強化災害防救體系:
1、持續加強災害防救體系,提升對大規模複合型災害之應變效能;並賡續推動「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深耕基層防救災能量,輔導全國鄉(鎮、市、區)精進災害防救能力。
2、擴大防救災雲端應用,持續推動「防救災雲端計畫」,強化防救災應變服務平臺、資料服務平臺、訊息服務平臺及雲端資料中心運作機制,並透過相關演練賡續提升災害應變作業效能。
3、改善消防人力現況,檢討增加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及一般警察特考招考名額,規劃於105年10月至107年間增補2,184人,以補足現有預算缺額及至107年度推估退離人力。
4、增補消防裝備器材,持續推動「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購置個人用救命器等11項救災裝備器材,提升地方消防機關救災效能,並確保消防人員及民眾安全。
5、提升空中救援能量,內政部於104年至108年陸續接收國防部15架黑鷹直升機,104年首批接收之3架已於105年7月加入防救災任務行列;並於105年7月接收第2批2架黑鷹直升機,將於相關訓練完成後加入防救災任務行列。
(二)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1、消防管理部分:本期執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檢查13萬2,900件次,合格件數11萬3,475件次,檢查合格率達85.38%;不合格部分經複查合格外,餘逾期未改善者,分別處以罰鍰680件次、停業處分或停止其使用4件次、移送強制執行97件次。
2、危險物品管理部分:
(1)全國液化石油氣分銷商目前列管計2,948家、分裝場118家,本期執行液化石油氣安全檢查1萬6,630件次,包括限期改善1件次、處以罰鍰341件次。
(2)全國合法營業之爆竹煙火工廠計10家,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場所9家,達管制量以上之販賣場所28家,本期執行上述合法爆竹煙火工廠檢查188件次,儲存場所166件次,販賣場所202件次,並針對違規情事依法處分及追蹤列管。
(三)建立火災預防制度:
1、推動防火管理及防焰制度:截至105年6月底止,全國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之家數計4萬9,540家,已遴用防火管理人家數計4萬8,737家,達成比率為98.38%;受理相關業者申請防焰性能認證合格者1,283家,核發防焰標示1,080萬3,178張。
2、加強消防專技人員管理: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核發消防設備師證書1,589人、消防設備士證書5,396人、暫行從事設計監造證書4,471人、暫行從事裝置檢修證書2,387人,另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審查核發28家檢修專業機構證書。
(四)加強緊急救護工作:本期執行緊急救護出勤次數56萬5,313件次,較104年同期增加1萬1,938件次;急救人數45萬9,818人次,較104年同期增加1萬3,383人次;另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救護技術員訓練1萬2,671人,占全體消防人員91.36%,其中初級救護技術員1,032人、中級救護技術員1萬382人、高級救護技術員1,257人。
(五)支援勘查火災現場及證物鑑定:本期支援地方消防機關勘查重大火災現場及協助鑑定火災證物計259件。
(六)強化搜救執行效能:本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本期執行任務194件(含傷患運送21件、海難搜救69件、海難協調10件、信號查證76件、山難搜救12件、空難搜救1件),出動空中勤務兵力107架次(含國防部37架次、內政部空勤總隊70架次),海上勤務兵力485艘次(海巡署369艘次、消防救生艇105艘次、民間商漁船11艘次),出動救災人力3萬3,565人,獲救人數861人次;另國外搜救單位累計出動空中兵力6架次,海上船艇5艘次。
(一)辦理役男徵兵處理及兵員徵集:完成105年度兵籍調查,86年次徵兵及齡男子計16萬8,119人;本期役男徵兵檢查人數計13萬8,004人;徵集常備兵入營人數計9,586人,補充兵4,051人,軍事訓練1萬9,556人。
(二)持續推動研發替代役制度:本期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具員額核配資格用人單位計863家,符合甄選資格役男計6,353人,經用人單位錄取計4,515人。
(三)辦理替代役基礎訓練:本期辦理5梯次共9,772人完成替代役基礎訓練,並於結訓後撥交各需用機關接續專業訓練。
(四)維護役男及其家屬權益:本期發放替代役役男薪俸及其主副食費等計15億5,147萬6,212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軍人及替代役役男不能維持生活家屬1次安家費、春節、端節生活扶助金等各項補助,計2,650戶(次)、4,687萬594元;另訪視279位全半癱傷殘退伍(役)人員及其家屬,協助104位接受就醫、家務及陪伴關懷等服務計1萬4,635小時。
(五)推動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服務:本期計有4萬2,000餘人次替代役役男參與弱勢學童課後照顧、獨居老人居家關懷、社區環境清潔及捐血等多元服務。
(一)強化新住民及其子女照顧:
1、依據「新南向政策」加強人才培力作為,推動「新住民二代培力(海外)試辦計畫」,協助新住民發展其語言及文化優勢,積極扎根培育國際人才,105年度寒假團計補助84人,暑假團計補助136人;另7月18日至22日辦理「新住民二代培力國內研習」,計35人參加;「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計協助26組完成夢想,於6月18日辦理成果發表會;「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評選核發2,916人、1,122萬5,000元。
2、推動「展新計畫-全方位新住民培力展能方案」,就語文拓能、一代就業、二代增能、多元服務及關懷協助等五大面向,培力新住民成為我國持續發展之新力量;並賡續推動「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105年3月29日召開第3次會議,整合各部會資源加強新住民相關政策成效。
3、落實「新住民關懷網絡」,本期召開9場次關懷網絡會議,結合各移民照顧輔導單位及民間團體提供新移民整合性服務;並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持續強化對新住民之照顧,本期計補助45案、1,866萬7,242元。
4、開放「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申辦服務,自105年4月25日起,提供18歲以上且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晶片IC居留證者申請,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受理166件。
5、賡續推動「通譯人才資料庫」,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21種語言、1,741名通譯人員提供各行政機關及民間團體運用;另許可33家公益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
6、推廣多元文化,委製以新移民為主角之全國性電視節目「臺灣是我家」,本期每日播出2分10秒之專題綜合新聞,約4,514萬6,000人次收看;假日播出之1小時專題節目,約1,271萬6,000人次收看。
(二)延攬外籍優秀人才:積極吸納國際專才,研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擬放寬外國人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開放優秀外籍人士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並規劃取消在臺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每年須在臺居住183日以上之限制,以增加優秀外籍人才留臺誘因。
(三)加強人流管理與非法查處:
1、105年3月18日修正發布「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配合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統一該法第六章「驅逐出國及收容」相關條文解釋,並律定內政部移民署就該章規定行使裁量權之基準。
2、持續執行「祥安專案」全國聯合查察專案勤務,取締非法聘僱、媒介及防制人口販運,本期各國安單位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萬181人。
3、本期辦理大陸地區配偶面談計5,592件,其中初次面談不予通過584件、國境線上拒入67件、二度面談不予通過26件;另國境線上查獲持偽變造證照及冒領(用)護照61件。
(四)落實人口販運防制:
1、美國國務院105年6月30日公布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結果,我國連續第7年獲評為防制成效第1級國家,防制人口販運之整體作為持續獲得國際社會肯定。
2、105年6月27日蔡總統與巴拿馬總統共同見證兩國外交部長簽署「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持續強化人口販運防制之跨國合作。
3、本期新收安置人口販運被害人9名,並於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醫療協助、通譯服務、法律協助、心理輔導、陪同詢(訊)問及其他必要之協助與服務。
4、本期各司法警察機關查獲人口販運案件計38件;各地檢署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計34件。
(五)提升海外服務效能:本期辦理海外為民服務與輔導照顧2,057件;受理申請案件審理9萬6,274人次;處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18件;協緝遣返外逃通緝犯48人;協助遣返境外涉案國人139人。
(六)精進國境安全與通關服務:
1、賡續推動自動查驗通關服務,提升通關作業效能,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啟用53座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閘道,申請註冊人數計341萬7,886人、通關人次3,443萬6,433人次。
2、持續推動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識別服務,防範冒名及變造護照闖關,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啟用395臺識別系統,建檔1,271萬2,175筆、比對1,490萬6,457筆資料。
3、建置「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提升護照辨識效能,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建置199個國家或地區(組織)護照樣本圖庫、690種旅行證件樣本。
4、試辦「外來人口快速查驗通關」服務,105年7月於高雄機場建置2座外來人口出境快速查驗通關閘門,提供外國人來臺友善便捷服務。
(七)穩健兩岸相互交流:本期陸客來臺觀光入境總數計171萬4,762人次;社會交流入境計3萬8,949人次;專業交流入境計6萬1,971人次;商務活動入境計4萬6,445人次;醫療服務交流(含健檢醫美)計1萬7,960人次。
(一)推動智慧綠建築: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229件;通過智慧建築標章暨證書評定159件。
(二)推動綠建築及綠建材: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547件;通過綠建築標章暨證書評定5,879件;通過綠建材標章評定1,557件,產品涵蓋種類達1萬859種。
(一)我友邦政要訪華:
1、亞太地區:帛琉共和國總統H.E Tommy E. Remegesau, Jr.伉儷、諾魯共和國總統Baron Waqa伉儷、吉里巴斯共和國總統Taneti Maamau伉儷、吐瓦魯國總理H.E. Enele Sopoaga伉儷及索羅門群島總督Sir Frank Kabui伉儷等出席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另有帛琉前總統中村國雄、眾議院議長Sabino Anastacio、衛生部長Gregorio Ngirmang;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Hilda C. Heine伉儷、內政部長Amenta Matthew伉儷、馬紹爾群島財政部長Brenson Wase及資源暨發展部長Alfred, Jr.訪華。
2、亞非地區:布吉納法索總理Paul Kaba Thiéba、國會議長Salif Diallo、國會副議長Bénéwendé Sankara、國家調解使Alima D.Traore;史瓦濟蘭國王King Mswati III、王母Ntombi Tfwala、外交暨國際合作部長Mgwagwa Gamedze、財政部長Martin Dlamini、公共工程部長Lindiwe Dlamini、教育暨訓練部長Phineas Magagula、經濟企劃暨發展部長Hlangusempi Dlamini、內政部長Princess Tsandzile;聖多美普林西比外交部長Manuel Salvador dos Ramos、內政部長Arlindo Ramos、經濟部長Agostinho Fernandes。
3、歐洲地區:教廷國際聖體大會委員會主席馬里尼總主教Archbishop Piero Marini、宗教對話委員會顧問暨印度Poona教區主教Tomas Manwel Dabre、對話委員會副秘書長Indunil J. Kodithuwakku K.神父、正義和平委員會Bernard Munono Muyembe、萬民福音部秘書長Archbishop Tai Fai Hon總主教、國務院官員Fr.Carlos Fernando Diaz Paniagua神父、國際明愛會主席Luis Antoine Card.Tagle樞機主教、駐日本大使車納德總主教Archbishop Joseph Chennoth、教育部長Giuseppe Cardinal Versaldi樞機主教。
4、拉美地區:
(1)訪華政要:巴拉圭國會暨參議院議長Mario Abdo Benítez伉儷一行8人、外交部政務次長Oscar Cabello Sarubbi伉儷一行4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觀光暨貿工部長Lindsay Grant伉儷率工商考察團一行7人;瓜地馬拉國會議長Mario Taracena伉儷率團一行8人;巴拿馬最高法院院長José Ayu Prado Canals、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Dana Castañeda一行5人;尼加拉瓜三軍總督察長Adolfo José Zepeda Martínez中將伉儷;宏都拉斯總統府政治顧問兼全國對話協調委員會協調人陳理格伉儷、總統府新聞暨策略部長Hilda Hernández伉儷、衛生部長Edna Yolani Batres偕San Felipe總醫院院長Edwin Javier Cruz一行2人;多明尼加審計院副院長Pablo Rosario一行2人;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CABEI)薩爾瓦多籍董事Guillermo Enrique Funes一行2人。
(2)參加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巴拉圭總統Horacio Cartes率外交部長Eladio Loizaga、工商部長Gustavo Leite及國會參議員Gustavo Alfonso、Luis Alberto Castiglioni等13人;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總理Timothy Harris率勞工部長兼尼維斯島行政首長Vance Amory伉儷等6人;瓜地馬拉第一夫人Hilda Patricia Marroquín de Morales偕外交部長Carlos Raúl Morales Moscoso等8人;巴拿馬第一夫人Lorena Castillo de Varela率外交部政務次長Luis Miguel Hincapié伉儷等13人;海地共和國第一夫人Ginette Michaud Privert及外交部長Pierrot Delienne、公共工程暨交通部長Jacques Evelt Eveillard等6人;尼加拉瓜副總統Móises Omar Halleslevens Acevedo伉儷率該國駐華達比亞大使William Manuel Tapia等4人;貝里斯副總理兼農漁森林環境暨永續發展部長Gaspar Vega伉儷及外交部長Wilfred Elrington伉儷偕貝里斯駐華臨時代辦Jasmine Kidd等5人;聖文森副總理兼外交、經貿暨區域整合部長Louis Straker伉儷率衛生暨環境部長參議員Luke Browne、參議員Debroah Alexander-Charles等4人;宏都拉斯最高法院院長Rolando Edgardo Argueta Pérez等7人;薩爾瓦多外交部長Hugo Roger Martínez Bonilla等4人;多明尼加外交部長Andres Navarro Garcia等4人;聖露西亞教育、人力資源發展暨勞工部部長Robert Lewis率眾議院議長Peter Foster、內閣秘書長Darrel Montrope等4人。
(二)我出訪友邦重要人士:
1、105年1月7日至13日外交部令狐前次長榮達率團赴馬紹爾群島共和國訪問。
2、105年1月12日至18日外交部林前部長永樂擔任總統特使率團出席瓜地馬拉新任總統Jimmy Morales就職典禮。
3、105年2月20日至23日外交部令狐前次長榮達率團赴帛琉共和國訪問。
4、105年3月13日至19日「久安專案」馬前總統率團訪問瓜地馬拉及貝里斯兩友邦,並赴「中美洲議會」(Parlacen)發表演說。
5、105年4月8日至16日經濟部鄧前部長振中率團赴巴拉圭召開第17屆臺巴(拉圭)經濟合作會議並順訪巴西,協助我業者拓展巴拉圭及巴西等南美洲市場。
6、105年4月21日至23日外交部侯次長清山率團代表我國赴史瓦濟蘭慶賀史王48歲壽誕。
7、105年5月31日至6月13日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訪問宏都拉斯及瓜地馬拉,並與瓜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審計部與瓜地馬拉共和國審計總署機關間合作協定」。
8、105年6月22日至25日外交部李次長澄然代表政府應邀率團赴帛琉出席「小島國家組織」(SIS)特別領袖峰會。
9、105年6月24日至7月2日「英翔專案」蔡總統率領外交部長等官員、貴院委員及企業界人士出席巴拿馬運河拓寬工程竣工啟用典禮並順訪巴拉圭,去、回程均過境美國。蔡總統於此次訪問提出「踏實外交」新外交思維:(1)「Unwavering and fixed in direction」,穩健朝正確方向往前邁進,以腳踏實地,一步一腳印之精神,克服臺灣各項外交挑戰,開拓我國國際空間;(2)「Firm in purpose」,對自由民主價值之堅持,與理念一致之國家在互惠互利基礎上密切合作,對國際社會做出實際貢獻,以堅固中華民國之國際地位。此外,訪問期間,蔡總統曾會晤友邦總統及政府高層,強化青年外交、鼓勵非政府組織發展民間互動、推動經貿互利關係等,均有助我鞏固友邦邦誼並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三)我與友邦洽簽合作協定:
1、105年1月20日簽署「中華民國內政部與薩爾瓦多共和國司法暨公安部間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
2、105年2月10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公衛醫療技術合作協定」。
3、105年2月18日簽署「中華民國與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間航空協定」。
4、105年3月8日簽署「中華民國監察院與布吉納法索調解使公署雙邊合作協定」。
5、105年3月9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拿馬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
6、105年5月19日簽署「中華民國與吐瓦魯國漁業合作協定」及「中華民國與諾魯共和國漁業合作協定」。
7、105年5月23日簽署「中美洲咖啡銹病區域貸款專案技術協助協定」。
8、105年6月7日簽署「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王國警政合作協定」。
9、105年6月20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執行『宏都拉斯豐世佳灣箱網養殖計畫』瞭解備忘錄」。
10、105年6月27日簽署「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政府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
11、105年6月28日重新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間航空運輸協定」。
(一)我國與北美國家關係:
1、訪華政要:
(1)105年1月4日至10日加拿大國會議員Thanh Hai Ngo及Wayne Easter一行14人。
(2)105年1月17日至19日美國前副國務卿William Burns及美國在臺協會(AIT)主席Raymond Burghardt一行2人。
(3)105年1月21日至23日加拿大國會參議員Michael MacDonald與僑務諮詢委員邢增輝一行2人出席「2016世界自由日慶祝活動」。
(4)105年2月14日至18日美國聯邦眾議院科學、太空暨科技委員會榮譽主席James Sensenbrenner, R-WI及眾議員Bruce Westerman, R-AR一行4人。
(5)105年3月11日至18日華府智庫威爾遜國際學人中心(Wilson Center)訪華團美國前副國務卿John Negroponte一行7人。
(6)105年3月21日至4月22日美國前APEC資深官員Robert Wang。
(7)105年3月23日至25日美國財政部亞太事務副助理部長Mr. Robert Kaproth等2人。
(8)105年3月28日至31日美國國務院經濟暨商務首席副助卿Kurt Tong。
(9)105年3月29日至4月2日美國聯邦眾議院「藍狗聯盟」共同主席Jim Costa, D-CA及Kurt Schrader, D-OR訪華團一行4人。
(10)105年4月4日至8日美國國務院前副國務卿Richard Armitage一行6人。
(11)105年5月14日至23日美國卸任官員、學者專家及政商團一行44人,出席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12)105年5月18日至21日美國總統特使團由前美國貿易代表Ron Kirk大使率領一行5人,出席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13)105年5月20日至22日美國聯邦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 D-TX慶賀團一行3人,出席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14)105年5月20日至23日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Matt Salmon, R-AZ慶賀團一行3人,出席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15)加臺國會友好協會會長Judy Sgro, Lib-ON一行8人,出席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16)105年5月22日至25日美國商務部助理部長Marcus Jadotte一行5人。
(17)105年5月28日至6月1日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Buddy Carter, R-GA及Carlos Curbelo, R-FL一行4人。
(18)105年5月29日至6月2日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 R-CA)訪華團一行10人。
(19)105年6月16日至17日美國國務院亞太局副助卿暨APEC大使Matthew J. Matthews。
(20)105年6月5日美國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馬侃(John McCain, R-AZ)訪華團一行10人。
2、我出訪美加政要:
(1)105年1月10日至13日本院張前院長善政(時任副院長)一行14人訪美。
(2)105年2月29日至3月7日外交部令狐前次長榮達赴美主持臺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首次聯合委員會,並出席全美臺灣同鄉聯誼會2016年第38屆第2次理事顧問會議暨「美西論壇」。
(3)105年3月4日至15日呂前副總統秀蓮一行6人訪美。
(4)105年3月31日至4月8日僑委會信前副委員長世昌赴美出席美國中文教師學會「第2屆中文教學國際研討會」暨訪視僑社。
(5)105年5月18日至6月6日連前副總統戰伉儷一行3人訪美。
(6)105年6月4日至10日本院吳政務委員政忠及科技部裘次長正健率團赴美參加「2016北美生技大會」。
(7)105年6月8日至17日文化部丁次長曉菁赴加拿大參加「2016年加拿大班芙影展」。
(8)105年6月16日至25日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梁董事長國新率高階企業領袖一行78人參加第3屆「選擇美國投資高峰論壇」。
(9)105年6月17日至19日僑委會吳委員長新興訪美巡視僑胞並赴加拿大多倫多參加「北美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第28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10)105年6月24日至7月3日呂前副總統秀蓮赴美國及墨西哥參訪。
3、推動北美地區駕照相互承認成果:我國迄今已與美國19個州及1個自治邦,以及加拿大8省達成免試互換當地駕照之互惠安排。
4、洽簽協定∕議及聲明:本期計有「臺加避免雙重課稅協議」、「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就核能管制與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與合作協議」、「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臺美福衛三號星系衛星系統頻率協調合作協議」延約換函、「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有關輻射防護電腦程式分析及維護合作計畫執行協定」、「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有關反應器運轉員模擬操作訓練資料彙集執行協定」、「發展國際旅客便捷倡議合作聯合聲明」。
(二)我國與歐洲國家關係:
1、105年1月1日我與義大利「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正式實施。
2、105年1月14日我與波蘭「藥品及醫療器材合作瞭解備忘錄」完成異地簽署。
3、105年1月16日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Federica MOGHERINI代表歐盟就我國總統及國會選舉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民主、法治及人權為成功舉行選舉之重要基礎,歐盟重申其支持兩岸關係之持續和平發展」;英國前外相Philip Hammond、德國外長Frank-Walter Steimeier、法國外交部等分別發表聲明及新聞稿,祝賀我總統當選人,肯定我民主發展並關注兩岸和平穩定。
4、105年1月25日英國宣布將我國納入其「登記旅客快速通關計畫」(RTS)之適用國家。
5、105年2月15日我與波蘭「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完成異地簽署。
6、105年3月9日我與歐盟簽署「臺灣與歐盟植物品種權保護行政協議」。
7、105年3月24日我與德國同意「青年度假打工計畫」之雙方年度名額由300名提升至500名,並回溯至104年10月11日起生效。
8、105年4月18日我與捷克「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正式實施並受理申請。
9、105年5月3日我與捷克簽署「教育合作聲明」。
10、105年5月3日我與英國「移交受刑人協議」完成異地簽署,並正式生效。
11、105年5月18日至23日歐洲議會及教廷、荷蘭、斯洛伐克、捷克、英國、匈牙利、愛沙尼亞、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葡萄牙等16國外賓來華出席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12、105年6月14日舉行第27屆臺歐盟期中檢討視訊會議。
13、105年6月29日臺捷簽署「科學合作協定」。
14、我出訪歐洲國家政要:僑委會信前副委員長世昌率領「105年春節文化訪問團」赴奧地利、德國、荷蘭參訪;通傳會石前主委世豪赴西班牙巴塞隆納出席2016年世界行動通訊論壇;僑委會呂副委員長元榮訪西班牙參加世界臺商會聯合總會理監事會議;高雄市議會康議長裕成率團赴義大利、法國及英國參訪;科技部林前次長一平訪問英國;財政部張前部長盛和率團赴德國法蘭克福出席「亞洲開發銀行」(ADB)第49屆理事年會;呂前副總統秀蓮赴瑞士、瑞典及波海3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參訪;科技部蔡次長明祺一行訪捷克、斯洛伐克及奧地利等3國,推動雙邊科技合作。
15、歐洲訪華政要:臺瑞(典)國會議員協會主席Caroline Szyber議員一行7人;比利時佛拉蒙區外事部秘書長Koen Verlaeckt、聯邦眾議院副議長Sonja Becq一行5人;立陶宛國會友臺小組議員Valerijus Simulik一行3人、國會議員Emanuelis Zingeris;義大利國會友協主席Lucio Malan參議員、前總理暨終身參議員Mario Monti伉儷、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Fabrizio Cicchitto、國會友協副主席Guido Galperti伉儷一行3人;德國議員兼世盟德國分會副主席Andreas Mattfeldt、聯邦國會經濟與能源委員會議員Axel Knoerig一行4人、聯邦國會議員Alexander Funk、國會議員兼世盟分會主席Axel Fischer等一行4人;英國外交部首席科技顧問Robin Grimes、世盟英國分會會長Lord Rogan上議員、Lord Purvis上議員、對臺貿易特使暨臺英國會共同主席Lord Faulkner及共同主席Nigel Evans與Lord Steel等一行7人;歐洲議會議員Bastiaan Belder、訴願委員會副主席Pál Csáky一行6人、友臺小組副主席Dominique Riquet一行5人;挪威國會議員Abid Q. Raja;瑞士聯邦前總統Adolf Ogi;波蘭前總統Aleksander Kwaśniewski;法國國民議會Yves Albarello議員一行4人、國民議會友臺小組副主席François Loncle等一行2人;斯洛維尼亞民主黨副主席兼該黨國會黨團副總召集人Jelka Godec女士一行5人;荷蘭前總理Andreas van Agt偕前國防部長Willem van Eekelen伉儷一行3人;斯洛伐克前總理Iveta Radicova;捷克前副總理Alexandr Vondra;泛歐自由黨派聯盟主席暨國際自由聯盟榮譽主席Hans van Baalen;匈牙利前教育文化及環境保護部長暨現任國會議員Gábor Fodor一行2人;愛沙尼亞前內政部長暨國會友臺小組主席Kalle Laanet一行2人;奧地利國會友臺小組主席Werner Amon等一行3人;丹麥國會友臺小組主席Brian Mikkelsen伉儷;愛爾蘭國會友臺小組主席John McGuinness伉儷等一行5人;拉脫維亞國會友臺小組副主席暨波羅的海議會主席Jānis Vucans;葡萄牙國會友臺小組主席Paulo Rios De Oliveira等一行2人。
(三)我國與亞太國家關係:
1、105年3月28日我駐緬甸代表處正式掛牌運作。
2、我與菲律賓舉行第2次「漁業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及第21屆「臺菲經濟合作會議」期中檢討會議。
3、我與印尼簽署「臺印尼農業合作協定」並舉行第1次兩國農業諮商會議。
4、訪華政要:澳大利亞昆士蘭州議會友臺小組成員Mark Furner一行3人;韓國韓臺議員親善協會趙慶泰議員、韓國國會楊昶榮議員、全順玉議員、李恩宰議員、李雲龍議員、前統一部長柳吉在;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古屋圭司及衛藤征士郎等18位國會議員;菲律賓前總統Fidel Ramos;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多國政要,組團出席參加我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5、我出訪亞太地區重要人士:呂前副總統秀蓮應邀訪紐西蘭及澳大利亞;貴院陳委員歐珀、蔡委員適應、陳委員亭妃、林委員德福、陳委員瑩、尤委員美女、鄭委員天財、周陳委員秀霞、吳委員焜裕、國安會劉前副秘書長大年、臺中市林市長佳龍訪問韓國;連前副總統戰伉儷、司法院賴前院長浩敏、僑委會陳前委員長士魁、臺北市柯市長文哲、高雄市陳市長菊、臺中市林市長佳龍、文化部陳前次長永豐、客委會范副主委佐銘訪問日本;監察院孫副院長大川、僑委會陳前委員長士魁訪問馬來西亞;臺中市林市長佳龍訪問新加坡;金管會王前主委儷玲訪問印尼。
(四)我國與亞西及非洲國家關係:
1、105年3月15日簽署「駐安卡拉臺北經濟文化代表團與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間有關雙邊投資促進及合作瞭解備忘錄」。
2、105年4月29日成立「中華民國與土耳其共和國國會議員友好協會」。
3、105年5月31日我中央通訊社與土耳其國家通訊社簽署「媒體合作瞭解備忘錄」。
4、訪華政要:以色列前國家安全會議首席副秘書長Eran Lerman、國會議員Sharren Haskel女士及Shelly Yachimovich女士;卡達警察學院院長Mohamed Al-Marri、航空學院院長Sheikh Jabor bin Hamad Mohammed Al-Thani、政略研究中心主任Sanad Al-Nuaimi;阿曼全國商工總會副會長Redha Al-Saleh、首都市政委員會主席Mohsen Al-Sheikh;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檢驗組織秘書長Nabil Molla等;南非印卡達自由黨黨魁Prince Mangosuthu Buthelezi等4位國會議員;奈及利亞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Monsurat J. Sunmonu及參議院生態暨氣候變遷委員會主席Bukar Abba Ibrahim;俄羅斯國會友臺小組主席Yan Zelinskiy率國會議員團一行5人;土耳其國家通訊社副社長Mustafa Ozkaya一行3人、宗教基金會組長Murat Uyar一行2人、科技研究委員會技術創新計畫處處長Mehmet Aslan;蒙古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Boldsaikhan Tseden-Ish一行2人、國會議員Enkhtuvshin Ulziisaikhan伉儷一行3人。
5、我出訪亞西及非洲地區重要人士:外交部侯次長清山赴訪南非與友我國會議員進行交流及視察我兩駐處;中研院翁前院長啟惠應以色列科學及人文學院邀請赴以色列擔任「紀念愛因斯坦講座」學者之活動;屏東縣潘縣長孟安率團赴巴林及杜拜訪問;經濟部卓次長士昭訪問俄羅斯聖彼得堡及土耳其,並分別舉辦「2016年新北歐貿易洽談會」及「第6屆臺土民間經濟合作會議」。
(五)我國與拉丁美洲國家關係:
1、105年1月22日至25日委內瑞拉前駐聯合國大使Milos Alcalay受邀來華參加「世盟123自由日活動」。
2、105年4月21日至29日我駐墨西哥代表處贊助墨西哥Hidalgo州立自治大學舉辦以臺灣為主題之「2016年國際影項創意展」。
3、105年4月25日及26日我駐哥倫比亞代表處與哥國領航者大學合辦臺灣文化嘉年華活動。
4、105年4月我駐墨西哥代表處贊助墨國勞工部「全民對抗童工計畫」。
5、105年5月我駐阿根廷代表處與阿京薩爾瓦多大學簽署「臺灣書院聯絡點」合作意向書,並與阿根廷臺灣商會舉辦阿根廷連鎖加盟店商業洽談會。
6、105年6月我與厄瓜多合作建立薩拉古洛市建市以來首間多媒體數位學習中心。
7、訪華政要:哥倫比亞參議院第一副議長Nidia Osorio伉儷;厄瓜多內政部警政總署移民事務處處長Gabriela Gámez de Torre;秘魯國家高等研究院校長Walter Enrique Astudillo chávez;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省老虎城市長Julio César Zamora一行5人;智利左派聯盟基督民主黨籍眾議院副黨鞭Iván Flores、眾議員Alberto Robles及Felipe de Mussy;巴西聯邦參議員Magno Malta伉儷。
(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本期外交部協助相關部會順利出席各項APEC相關會議及活動,包括:3場專業部長會議、2場資深官員會議、2場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會議,以及多場工作小組會議。
2、本期我國在臺主辦或與其他APEC會員合辦7場APEC相關會議及論壇活動,包括:APEC性別業務研習營、APEC第47次能源效率與節約專家分組工作會議與技術研討會、APEC區域發展綠能智慧農場最佳實務分享研討會、公共自行車作為智慧交通最後一哩路之政策研究論壇、APEC中小企業O2O新商業模式應用研討會、APEC颱風科學研討會、APEC防治控管與照護多重抗藥性結核菌藥物及第二線抗結核藥物供給研討會等。
(二)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參與「青年學者計畫」(YPP):105年6月WTO開放YPP實習名額,召募各國優秀青年學者參與,外交部已函請各大專(學)校院等邀請國內優秀青年學者參與,以培育我國經貿人才。
2、我國完成「資訊科技協定(ITA)」擴大談判國內批准程序:WTO於104年12月16日宣布完成ITA擴大談判,參與成員於105年7月開始降稅。本案業於105年5月獲貴院審議同意修改我國「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1994)附件之關稅減讓表,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有助我國廠商拓展海外市場。
3、籌辦WTO相關活動:
(1)105年5月邀請國立臺灣大學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中心(ACWH)林教授彩瑜偕2位學者參與WTO於9月舉辦之公共論壇,並以「自由貿易協定建立新食品安全治理」為主題辦理研討會。
(2)105年6月舉辦「服務業國家級研討會」,WTO指派服務貿易處長Mr. Hamid Mandou、參事Ms. Antonia Carzaniga及法律∕經濟分析師Ms. Evgeniia Zhuravleva等官員來華授課,有助我各機關代表深入瞭解WTO法規。
4、深化與WTO之多邊關係:
(1)參與杜哈發展議程(DDA)談判:為加速多邊談判之進展,我國及其他會員就農業、非農業及服務業等議題積極談判,以爭取我國經貿利益。
(2)凝具新模式及新議題之談判共識:為促使WTO恢復談判動能,美國及其他WTO會員提出以「新模式」(new approaches)並納入「新議題」(new issues)之非DDA談判。會員刻正凝聚談判共識,我國已密切注意其進展,將積極參與討論並爭取我國經貿利益。
5、參與WTO複邊談判:我國刻正參與「服務貿易協定」(TiSA)、「環境商品協定」(EGA)複邊談判,該2項談判預計於105年完成。
6、推動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TPP業於104年11月5日公布協定文本,105年2月4日簽署,行政部門已召開多次專案小組會議檢視第1波我國法規落差項目及修法進度,檢視成果亦轉請相關駐外館處向TPP駐在國各界宣介說明,以爭取支持,期能儘速推動我國加入TPP新成員新一輪談判,並密注TPP成員國國內批准進程,以及其他有意願加入TPP國家(如韓國、菲律賓、泰國、印尼等)之相關進展及推案策略,以為我推案參考。
(三)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第69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於105年5月23日至28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我國第8度獲邀與會;會中共有9個友邦發言助我,支持我以有尊嚴、有意義方式擴大參與WHO;我代表團除團長衛福部林部長奏延在全會致詞宣揚我國醫衛成就外,會議期間並曾與美國、日本、歐盟等進行59場雙邊會談。
(四)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我國刻推動獲邀出席105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於加拿大蒙特婁舉行之第39屆ICAO大會;105年迄今,我業獲巴西參議院、巴拿馬國會通過友我決議,美國7州參眾議會通過10個友我決議,諾魯及尼加拉瓜政府並為我致函ICAO。
(五)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1、本期我國出席「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3屆「遵約暨技術次委員會」(CTC)及第4屆委員會會議、「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4屆修約工作小組會議及「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90屆大會暨次級機構會議。
2、我國與「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秘書處完成設置「中華臺北信託基金」之換函程序,並於105年5月12日正式啟動該基金,以5年為期,每年40萬美元,協助WCPFC發展中國家之漁事能力建構。
(六)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
1、本期我國組團出席「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第58屆理事會會議、「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第50屆理事會暨相關次級委員會會議、「亞太森林復育與永續經營網絡」(APFNet)第2屆理事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第84屆年會及「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第31屆大會等國際農經組織會議。
2、本期我國亦組團出席區域金融組織相關會議,包括:ADB第12期亞洲開發基金(ADF XII)第2次增資會議、第7屆商機博覽會、第49屆年會;「美洲開發銀行」(IDB)第57屆年會、「中美洲銀行」(CABEI)第56屆年會;「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第25屆年會。
3、本期另有EBRD先後來臺辦理「申請歐銀綠色產品供應商資格說明會」、「歐銀企業顧問(EGP)招募說明會」,並籌組「烏克蘭乳製品商機媒合暨知能交流」技術考察團、「吉爾吉斯與塔吉克交通運輸改善計畫」性別平權考察團、「第二期資通訊商機媒合團」等訪團。
4、105年3月5日至10日我國組團出席「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政府諮詢委員會」(ICANN∕GAC)第55次會議暨第3屆高階官員會議。
5、105年3月18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國會通過之參院第S.2426號法案,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該法案正式成為具拘束力之法律(P.L.114-139)。
(一)輔導國內NGO與國際接軌:
1、105年1月接待聯合國NGO∕DPI現任執委會主席Bruce F. Knotts。
2、105年2月接待美國「自由之家」會長Mark Lagon。
3、105年2月協助全球和平聯盟臺灣總會赴韓國出席國際指導者會議。
4、105年3月協助國際同濟會臺灣總會在臺辦理「2016年亞太年會」。
5、105年4月協助臺灣國際職業婦女協會赴奧克蘭市出席國際職業婦女協會亞太地區會議。
6、105年5月協助臺灣展翅協會赴丹麥哥本哈根出席「2016 INHOPE國際檢舉熱線聯盟哥本哈根會員大會參與方案」。
7、105年6月協助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赴韓國參加「第21屆臺日韓三國非政府社會福利組織會議」與「2016社會工作、教育與社會發展國際會議」。
8、105年6月協助臺灣健康醫院學會赴美國參加「第24屆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促進醫院國際研討會」。
9、105年6月協助國際中小企業聯合會(ICSB)中華民國分會赴美國參加「第61屆世界大會」。
10、105年6月接待聯合國NGO∕DPI現任執委會主席Bruce F. Knotts及現任執委一行10人。
(二)參與國際人道救援:
1、105年1月完成協助約旦政府辦理「約旦北境敘利亞邊境及約旦河谷掃雷計畫」。
2、105年1月賑濟阿根廷東北五省洪澇災民。
3、105年3月完成「提升約旦北部緊鄰敘利亞邊界貧窮地區小學學童資訊能力計畫」。
4、105年3月「久安專案」捐贈瓜地馬拉捕蚊器材1批,協助防治及控制茲卡病毒疫情。
5、105年4月援助薩爾瓦多衛生部利用吳郭魚及大肚魚防治埃及斑蚊之生物防治及杜絕疾病先鋒計畫,以控制茲卡病毒疫情。
6、105年4月捐助15萬美元予史瓦濟蘭王國,賑濟因乾旱引發之糧荒。
7、105年4月響應教宗呼籲,與教廷合作濟助日本及厄瓜多兩國震災災民。
8、105年5月與教廷合作提供烏克蘭緊急人道援助。
9、105年5月賑濟烏拉圭33省水災災民。
10、105年6月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基金會出資50萬美元與「美慈組織」及約旦合作執行「北約旦水井修復計畫」,每日直接受益人數達4萬3,500人,間接受益人數估計約60萬人。
11、105年6月我與「美慈組織」合作完成「對敘利亞難民營及難民群聚社區人道援助孩童及青少年之心理重建工作計畫」。
12、105年6月補助巴西IMIP醫療機構「促進小頭畸形症患童之早期發育暨預防健康障礙計畫」,以協助控制茲卡病毒疫情。
13、105年6月捐助哥倫比亞Cartagena市政府防治茲卡病毒防蚊設備、用品。
14、105年6月「英翔專案」捐贈巴拿馬政府克流感(H1N1)藥品3,000盒協助防治流感。
15、105年8月貴院蘇院長嘉全率跨黨派委員20餘人,代表臺灣民眾將馳援熊本震災之善款新臺幣24,55萬2,911元,捐贈熊本縣政府,並由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代表接受。
(一)國際青年交流活動:
1、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105年已遴選100位學生於8月29日啓程分赴16國之17座城市進行為期3周訪演交流。
2、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外交部於105年5月完成「臺灣青年Fun眼世界」網站及「青年度假打工」等子網頁改版升級,網頁具備手機APP功能,有助提升國人瀏覽便利性與資訊運用效能。
3、辦理2016年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Mosaic Taiwan),甄選北美地區30名優秀青年來臺參加專題講座、文化參訪、拜會活動及與我國青年互動交流等課程,協助參訓學員深入瞭解我國政治、經濟、歷史及文化等各領域議題。
(二)臺灣獎助(學)金:臺灣獎助金歷年已累積核錄來自63個國家共560位受獎學人,105年核錄來臺學人計110位;臺灣獎學金在臺留學生共725人,10餘年來計有2,136位受獎生。
(三)遠朋國建班:本期辦理第144期遠朋國建(法文)班、遠朋國建班第143期軍警階層西語班及外交遠朋班第23期西語班,第142期遠朋國建(英文)班、第145期遠朋國建(英文)班,共計有114名學員參訓。
(四)其他國際合作交流:
1、105年2月至5月外交部協助故宮與教廷合辦「天國的寶藏-教廷文物特展」。
2、臺美於105年3月11日辦理「強化亞太地區婦女繁榮與機會研討會」,共邀得亞太地區9國14位專家及婦運領袖來華參加,與我國200餘位代表互動交流。
3、臺美於105年4月13日至15日合辦「茲卡病毒檢驗診斷國際研習班」,計有來自亞太地區12國25名官員及專家參訓,藉以提升亞太地區防疫之專業知識與整體能量。
4、臺美於105年6月16日至17日合辦「臺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亞洲地區能源效率研討會」,計有來自東南亞及南太地區共10國17名能源專家或官員來臺與會,不僅促進及拓展我與亞太各國之交流效果,亦符合「新南向政策」之宗旨。
5、本期委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組團參加或自辦12項商展,協助我商拓展海外市場,共創造逾7,000萬美元之商機;委請「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推動雙邊經貿關係,並在國內外舉辦9場雙邊聯席會議,另配合沙烏地、比利時、德國、巴拿馬、哥倫比亞及巴爾幹半島訪團來訪舉辦6場研討會;協助中美洲經貿辦事處籌組「中美洲咖啡產業商機考察團」及經濟部籌組「巴西及巴拉圭經貿訪問團」赴海外拓展商機。
6、本期提供各地區國家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小額援贈:辦理我對以色列「Aleh殘障兒童照護中心」之小額援贈;贊助約旦婦女職訓組織「水電及能源合作協會」推動協助約旦貧窮家庭婦女及敘利亞難民婦女在職訓練與就業計畫;贊助立陶宛kazimieras Simonavicius大學辦理「分享歐盟專業-臺灣兩性平等指數」會議、Siauliai市家境清寒青年電腦設備;贊助斯洛伐克Liptovsky Mikulas市立醫院添購設備;贊助拉脫維亞Lejaskurzeme協會辦理身心障礙青年復健課程及能力建構活動、拉脫維亞泛大西洋組織舉辦「2016波羅的海大地衛士」青少年國際事務研習活動;贊助捷克「公元兩千論壇基金會」舉辦NGO市場活動;贊助保加利亞Saint Alexander Nevsky東正教教堂。
(一)持續提升護照品質及安全防偽設計:發行晶片護照,自97年12月29日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流通量已達1,095萬1,050本,普及率約88.10%;另自100年7月1日起配合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同意無法親辦護照民眾得先至全國318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以兼顧便民及護照安全,本期共計24萬7,459件,占同期發照總量之22.59%。另為便利民眾申請護照,縮短等候時間,自103年8月26日起全面實施「網路預約申辦護照」服務,本期即有4萬7,967人次使用。
(二)研商簡化外人來臺簽證規定,爭取更多國家提升對我國人之簽證待遇:
1、我國自105年1月起予智利免簽證待遇,自8月1日起試辦泰國及汶萊籍人士來臺免簽證入境停留30天措施,為期1年,期滿後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目前共計給予48個國家免簽證待遇及2個國家(馬其頓及土耳其)國民落地簽證待遇。
2、為朝國際旅行安全文件e化發展之趨勢、配合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簡化外籍菁英旅客來臺手續,自105年1月12日實施「電子簽證」(eVisa),提供符合申請資格之非適用免簽證來臺之外籍旅客,自行透過網路申辦簽證之「一站式」(填表申請、信用卡繳費、經審核通過獲發電簽憑證)便捷服務,適用對象及條件為:
(1)不限國別: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活動者。
(2)現階段適用26個國家:來臺觀光、洽商、探親者。
3、自105年8月1日起,得核發東協國家人民2年至5年長效期之多次入境簽證。
4、自105年9月1日起,預計推動放寬東南亞國家人士來臺簽證措施如下:
(1)放寬「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有條件式免簽)適用對象及條件:增列緬甸、寮國及柬埔寨為適用國家,加上原有之印度、印尼、菲律賓及越南,共計將有7國人士適用該系統。
(2)擴大「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簽證便捷措施」(觀宏專案)之適用國家:增列緬甸、寮國及柬埔寨3國,並採網路方式申辦電子簽證。適用國家將同上。
5、馬拉威、喀麥隆及吉爾吉斯自105年3月起予我國人落地簽證待遇,截至105年6月底止,我國人得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等便利措施前往之國家及地區為164個。
6、自105年2月10日起國人申請土耳其電子簽證享有免費待遇。
7、捷克共和國自105年4月18日開始受理國人度假打工簽證申請;另我與法國簽署度假打工備忘錄,雙方並自8月8日起開始受理對方國家青年申請度假打工簽證。
(三)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本期國內外受理文件證明案件計19萬8,673件,其中國內驗發文件計6萬5,967件,國外驗發文件13萬2,706件;105年6月1日起外交部及駐外舘處採用新版「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並建置「文件驗證資料查詢系統」供國內外要證機關查詢經外交部核驗文件之資料,俾達簡政便民及我國文件跨國使用便利之效。
(四)落實保僑護僑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業務:
1、本期共計179團及2萬4,204人次於外交部領務局網站之「出國登錄」網頁完成登錄,該局並於官方網頁發布旅遊警示164則,另設置LINE@帳號,加入好友人數逾68萬人,以利國人在海外期間倘遭逢急難時向外館尋求必要協助。
2、本期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接聽民眾求助或答詢電話計3萬9,083通,處理國人緊急求助案件計1,695件;駐外各館處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計2,863件。
3、截至105年6月底止,外交部領務局LINE@帳號好友人數逾68萬人,該帳號除發送國外旅遊警訊及旅外安全提醒,另提供外館關鍵字查詢功能,可快速取得鄰近外館緊急聯絡電話,以利國人在海外期間倘遭逢急難時向外館尋求必要協助。
4、本期外交部領務局於官方網頁發布旅遊警示164則。
(一)重要政策國際傳播:
1、安排新加坡「海峽時報」晉訪馬前總統,獲刊專文報導3篇;洽邀外媒赴彭佳嶼採訪馬前總統主持東海和平倡議紀念碑揭碑儀式,獲國際媒體刊登報導27篇。
2、配合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辦理國際文宣,相關作為包括協助383名自費國際媒體記者來臺採訪,設置媒體新聞中心供渠等發稿使用,另蒐報國際媒體報導評論1,238篇及撰擬國際輿情彙析呈供府、院及相關部會參考6次。
3、配合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活動辦理國際文宣,相關作為包括製作總統就職特刊、編印總統、副總統簡歷摺頁、設置總統就職專區網站、設立外媒報名專屬網站、成立國際媒體記者工作室及邀請國際媒體記者共44人訪臺採訪,並蒐報國際媒體報導評論685篇,撰擬彙析8篇呈供府院參考。
4、配合第69屆WHA,力洽國際主流媒體刊登衛福部林部長奏延專文,計獲刊登93篇。
5、配合「久安專案」及「英翔專案」辦理國際文宣作業,分獲全球媒體報導40篇及84篇。
6、籌組「西語記者團I」、「歐洲記者團I」、「東南亞記者團I」及「採訪我總統就職之國際記者團」,計邀得61名國際媒體記者訪華,獲撰刊報導逾50篇。
7、另撰擬「中國大陸於永興島部署飛彈」、「我國人於肯亞涉案遭中國大陸遣送案」、「中國大陸與甘比亞建交」、「馬總統訪視彭佳嶼」等議題之國際輿情彙析18篇。
(二)推動軟實力國際文宣:
1、策製「醫療外交」系列短片6部,宣傳我履行國際人道義務之作為;籌製16部英語國情短片,以發揮我國軟實力。
2、規劃在巴黎、柏林及阿姆斯特丹等歐洲重要城市巡迴辦理「臺灣廟宇民俗文化展」,透過臺灣具在地特色之廟宇建築及民俗文化宣揚我國軟實力。
(三)文宣出版品:
1、外交部各語版刊物及電子報,配合政府施政方針、我外交政策立場及重大文宣議題等計撰刊報導及專文2,376篇,獲國際相關新聞網站轉載4,903篇。
2、推動在派駐東協國家相關館處網站建置當地官方語版之網頁,以利東協10國民眾瀏覽及取得如申辦領務(簽證、文件驗證等)及駐處辦公時間等資訊。
(四)視聽資料:
1、外交部於YouTube影音平臺建置「Trending Taiwan」(潮臺灣)英語專屬頻道,上傳外語版政策短片與軟性文宣短片迄今逾260部,點閱數近120萬人次。
2、與文化部合作推廣我國優質偶像劇,完成甄選「16個夏天」於西語地區國家無線、有線及衛星電視臺播映,並同時於手機、平板及網路隨選視訊等新媒體播出。
3、與「探索頻道」(Discovery)合製「臺灣無比精采:臺灣醫療精英」紀錄片2部,規劃於105年7月至9月在亞太地區30國播出。
(一)「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105年7月12日公布仲裁判斷,惟該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我,貶抑我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且自行擴權,將原不在菲律賓請求裁判之標的範圍內之我國太平島及南沙群島其他島嶼,全數宣布為「岩礁」(rocks),不得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嚴重損害我南海諸島之法律地位及其相關海域權利。
(二)該仲裁判斷公布後,外交部旋於當日晚間8時15分召開新聞說明會,由李部長大維親自主持,鄭重表示我國完全無法接受該仲裁判斷及該判斷對我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之立場。新聞說明會後,該部旋即電飭各駐外館處積極向駐在國政府說明我南海政策及對本案仲裁判斷之立場。105年7月14日再度電飭各駐外館處積極投書媒體,澄清不實報導,以向國際社會宣傳我國南海議題立場及正當訴求。
(三)蔡總統嗣於105年7月19日就「南海仲裁案」後續提出之原則與作法如下:
1、捍衛漁權,強化護漁能量,確保漁民作業安全。
2、多邊協商,由外交部與相關國家加強對話溝通,協商尋求合作共識。
3、科學合作,請科技部開放科研名額,由相關部會邀請國際學者至太平島進行地質、氣象、氣候變遷等科學研究;人道援助,由外交部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讓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及運補基地。
4、鼓勵海洋法研究人才,強化國家因應國際法律議題時之能量。
(四)蔡總統另指示外交部應持續進行國際文宣工作,以端正國際視聽,向國際社會宣傳我國南海問題立場及正當訴求,該部相關國際文宣推動情形如下:
1、國際媒體報導:我駐外館處自仲裁庭宣布判斷後,截至105年8月9日止,蒐報國際媒體相關報導累計838篇,內容型態包含一般報導(含外電)626篇、評論(含社論)149篇及專文63篇,報導篇次最多之國家為美國(166篇)、日本(93篇)及新加坡(75篇)。
2、駐外各館處投書:105年7月14日再度通電責成所有駐外館處密集投書說明我政府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並彙整府院及相關部會聲明與立場供外館參考運用;同時要求駐外館處遇有不實報導時,主動投書澄清駁斥,以正國際視聽。截至8月9日止,我駐外館處投書累計116篇,獲刊81篇,獲刊最多之地區為拉美(32篇)、歐洲(19篇)、亞洲(20篇)。
3、發送各國政要、學者及外媒相關資料:仲裁判斷宣布後即將總統府中文新聞稿及外交部中英文聲明,以電郵發送計50家共83名國際媒體駐華記者參用,並透過該部「國際媒體單一回應窗口」電郵寄送該部英文聲明予各國政要、智庫學者及重要外媒,以廣傳播。
4、強化外交部外文期刊及電子報相關報導:
(1)「今日台灣」(Taiwan Today)電子報:外交部所屬英文Taiwan Today及西、德、日、俄文版電子報於105年7月12日至8月9日撰刊相關報導計69篇。
(2)「台灣評論」(Taiwan Review)雙月刊:外交部Taiwan Review英文雙月刊於7-8月號中增刊太平島「圖片輯」(photo essay)專題,以大篇幅照片報導太平島確適宜人居,且可維持自主經濟生活之不爭事實,證明該島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所定之島嶼定義。
(五)此外,鑒於我為任何未來南海多邊和平爭端解決機制不可或缺之一員,我國倘未被納入,該機制將無法發揮真正解決爭端之功能,爰政府亦呼籲我國應納入多邊和平爭端解決機制。我國希望能迅速與相關各方展開多邊對話,並就南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共同為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努力。
(六)未來,外交部亦將配合蔡總統指示之4點原則及5項作法,秉持「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原則,與相關國家加強對話溝通,協商尋求合作共識,並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使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及運補基地。
(一)推動國防法制:本期完成「兵役法」1項法律修正案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等3項法規命令修正,俾因應國防施政需求,貫徹國防法制化。
(二)活絡經濟民生:
1、國防資源釋商:區分為「武器裝備獲得」等3大類12項,105年度計畫目標為810億元,截至6月底止,實際執行307億3,729萬餘元,達成率37.95%。
2、營地整體運用:
(1)本期移交財政部國產署或撥供其他公務機關運用之營地計51案、面積92.16公頃;暫借地方政府綠(美)化、提供休閒及安置災民借用51案、面積38.08公頃。
(2)納列營改基金財源計408案、面積657公頃,歷年已交由財政部國產署完成標售及設定地上權146案、面積294公頃,得款695億5,196萬餘元;本期計處分32案、30.1公頃,得款31億4,198萬餘元。
3、積極彈藥管理:大肚山、新武呂及蘭潭彈藥庫均已完成彈藥移儲,計解除禁限建管制範圍137.69公頃;另本期計處理各式未爆彈44類2,486顆。
4、支援緊急疏運:本期執行疏運計C-130機78架次,疏運外(離)島軍民3,763員。
5、協助國產農產品促銷作業:本期計採購香蕉等8項農產品共2,064公噸。
(三)確維廉潔軍風:
1、本期計召開「廉政工作會報」3次,運用9個廉政建設行動小組,動員組織力量落實內控管理,以提升廉能成效;105年6月20日至24日邀請國際透明組織國防及安全計畫負責人Katherine Dixon女士等人參訪國防部,並安排與軍事校院師資及國軍採購人員辦理研習座談,將世界廉政思維導入軍事教育體系。
2、本期計審查軍事投資建案193件、採購計畫99件,發揮行政監督功能;另執行監標(驗)307件,發掘投標廠商涉嫌圍(陪)標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1件,防杜採購不法。
(四)確保軍中人權:
1、設置法律服務窗口,協助解決官兵權益受損事件,本期各級軍法軍官主動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計507件、輔導訴訟計155件;強化軍法軍官專業效能,有效協處公務涉法紛爭,本期計辦理法律諮詢、糾紛調處、契約審查及法律會稿1萬887件、機關訴訟代理274件;要求所屬軍法軍官參與人事懲罰評議會,確保官兵合法權益。
2、加強宣導各項國際人權公約,積極推動各項法令檢視有無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內涵;持續宣教國軍權益保障觀念,攝製權保單元劇「正義的天秤」於莒光日電視教學中播放,運用漢聲電臺製播談話節目,並至高雄地區實施官兵座談2場次,凝聚官兵向心。
(五)提升國防預算效能:積極落實預算管控作為,本期整體預算執行率達92.5%;另統合標(節)餘款支應推動「募兵制」配套措施與生活設施改善等,充分發揮資源調控效能。
(六)編纂「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已成立專案小組,並邀集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將依法於總統就職10個月內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確立國軍未來戰力發展及革新方向。
(一)軍政高層互訪:本期邀請友邦軍、政高層等外賓來訪,計尼加拉瓜總督察長等3案9人次;贈(受)勳計尼加拉瓜總督察長等7人,勳章9枚;配合外交部接待各國訪團及駐華機構官員,計32案187人次。
(二)智庫交流合作:
1、學術交流合作:本期撰擬「2016年中共『兩會』分析」、「近期亞太國家有關南海之『軍事合作』」等研析報告計24篇,並賡續蒐整各界研析與建言,俾供決策參考。
2、智庫人員交流:來訪計7案27人次,賡續推動與美、歐及日本智庫交流及舉辦區域安全國防論壇等機制,增進我與周邊國家戰略夥伴關係。
3、定期發行期刊:出版「國防情勢雙週報」4期、「戰略與評估季刊」2期及「國防安全簡論」2期,作為情勢掌握及政策擬定之參考。
(三)本期總計完成政策、軍售、學術、情報、戰訓、後勤、通資電、軍備及教育等交流,計出訪125案1,335人次,來訪121案2,224人次。
(一)招募志願人力:
1、為確保「募兵制」政策目標達成,除已推動「完備募兵配套法源」、「調增基層官兵待遇」、「健全部隊內部管理」、「改善官兵服役環境」等作為,並研擬精進相關配套措施,未來置重點於「提升軍人尊嚴」、「多元宣傳活動」、「軍人及軍眷生活照顧」及「持續增進官兵素質」等工作,以吸引有志青年從軍。
2、因應「募兵制」推動,國軍兵員結構已漸次由志願役人力擔任,明定105年為志願役部隊訓練年,全面強化部隊駐、基地訓練及三軍聯合作戰訓練等測考,以堅實部隊基本戰力。
3、105年志願士兵計畫招募1萬5,000人,截至6月底止,招獲志願士兵8,565人,達成率57.1%;志願士兵留營率達75.8%,超出70%年度目標,將鼓勵優質人力留任,厚植國防戰力。
(二)軍事教育交流:本期派赴國外基礎教育交流學生計2人,深造教育研習國際關係與戰略計17人,赴美軍售訓練之戰術、武器裝備操作與維修班次計45班次67人;105年度招收瓜地馬拉等11國外籍學生(官),計有基礎教育正期學生班12人,深造教育班次17人。
(三)多元培育管道:與16所大專(學)校院簽定策略聯盟,於營區內開辦39個學位學程教學點;核定全時進修206員、營外公餘進修補助3,532人次、國軍自訓證照班隊76班次1,710人。
(一)籌建武器裝備:
1、積極推動武器裝備自製與研發,並以扶植國內產業為原則,辦理「裝步戰鬥車」、「獵雷艦」、「IDF戰機性能提升」及「陸基防空飛彈系統」等重大專案,其中部分武器裝備已陸續撥交軍種使用。另依聯戰需求,規劃近、中、遠程國防科技發展計畫,105年執行學術合作計畫計有「船舶複材上層結構系統設計研究」等116項;發展國防關鍵技術計12案,落實前瞻性關鍵技術發展,提升國防自主能力;賡續推動「國機國造」、「潛艦國造」等指標專案,結合產、官、學、研之資源與能量,發展國防科技並帶動國防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2、持續外購無法自製之防衛性武器裝備,執行「AH-64E攻擊直升機」、「UH-60M通用直升機」、「派里級巡防艦」、「AAV-7兩棲突擊車」、「F-16 A/B型戰機性能提升」、「P-3C長程定翼反潛機」、「潛射魚叉飛彈」與「愛國者二型飛彈系統性能提升及愛國者三型飛彈系統」等軍購案,並賡續爭取採購符合未來作戰需求先進武器裝備。
(二)整合軍備後勤:
1、加強工業合作:賡續運用外購軍事投資專案所獲工業合作額度98億美元點,整合國防及產業工業合作需求,本期計執行「愛國者飛彈系統附屬裝備廠級能籌」1項預核案,並完成「AAV-7兩棲突擊車」、「新型天兵雷達訓練模擬器」及「A型機夜間瞄靶系統」等3案工業合作協議書簽署,獲得額度6,560萬美元點。將賡續運用國防部與經濟部共同參與之談判團隊機制,籌建國防部武器裝備維修能量。
2、後勤策略規劃:致力三軍能量整合及資訊系統精進,並循序推動伙食等後勤委外、周延合約管理機制,廣儲後勤支援戰力。另積極檢討老舊裝備汰除、完善AH-64E及P-3C型機等新興兵力整體後勤規劃、持續辦理野戰服裝換裝及精進便捷支援機制(進度已達76%計畫目標),全面提升後勤服務效能。
(三)精進部隊演訓:
1、落實新兵訓練:105年預劃接訓志願役、義務役、軍事訓練役及補充兵等4類役男計12萬346人,已完訓4萬722人。
2、強化駐地訓練:地面部隊以強化官兵體能戰技、一專多能、射擊及組合訓練;艦艇部隊以執行各類管制岸訓簽證;空軍以提升戰力等級、資格晉等、戰術專精及主力機種換裝訓練。各部隊均能落實執行,有效維繫部隊戰力。
3、提升體能戰技訓練:因應募兵轉型及強化志願役士兵訓練,部隊體能戰技置重點於「戰鬥體適能」、「一般射擊」、「戰鬥射擊」及「綜合格鬥」等訓項,本期計抽測162個連級單位,總合格率為88.5%,已達年度85%之訓練目標。
4、嚴格基訓測考:部隊基地訓練以「實戰化」為場景,由軍種建置專責測考中心,評鑑部隊是否具備執行戰備任務之能力。本期完訓地面部隊61個營(連)級、海軍各型艦艇56艘及空軍2個飛行作戰隊,計119個單位,均達合格標準。
5、精實聯合演訓:本期計實施「漢光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1次及「聯勇操演」3次,有效提升聯合作戰整合能力。
6、強化資安管控:105年4月漢光操演期間完成電腦系統統一構型,並套用政府共通組態基準(TWGCB),提供參演單位資訊管控服務;另輔以集控式防毒及移動媒體管控軟體,建立資料傳遞安全管道,確維整體指管情傳作業安全。
7、新興兵力換裝訓練:計有P-3C型機、AH-64E型機、UH-60M型機及愛國者三型飛彈等4型裝備,均按各階段換訓進度管制執行,確保如期完訓成軍,擔任戰備任務。
8、飛行、艦艇部隊督察:本期完成「陸軍飛安專案」、「空軍石礁靶場實彈射擊整備」、「空軍聯平、東平任務及春節疏運飛安整備」、「飛行部隊考核制度」、「戰備安全」及「總統就職慶祝活動空中操演安全整備」等6項專案督察,發掘潛存危安因子,確保飛(航)安全。
(四)強化全民防衛戰力:
1、暢通政軍平臺:建立作戰區民、物力動員能量,強化跨區整合功能,落實地方政府動員、戰綜、災防三會報聯合運作機制,本期計召開三合一會報22場次,地區戰綜會報7場次。
2、提升演習成效:105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2號)演習」已辦理完畢,計投入警、消、民防、醫療及國軍部隊共3,000餘員、動員各式車輛機具600餘輛次、船舶17艘次、直升機19架次;105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39號)演習計辦理7場次。
3、驗證動員成效:本期辦理地方政府動員業務訪評21場次;辦理國軍106年物力動員作需審查及供需簽證作業共計16場次;於漢光32號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期間,納編相關部會及各軍種動員作業人員計16個部會119人,開設「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協調管制中心」及「動員整備組」配合參演,驗證動員機制運作效能。
4、精進後備動員:為達到召訓公平性,廣儲後備戰力並推動簡政便民措施,現階段教育召集除由8年4訓調整為8年2訓外,後備指揮部開始受理後備軍人申請更改投遞地址,不再侷限於郵遞戶籍地,本期約有250人提出申請;本期分別完成教育召集訓練97梯次共2萬6,200餘人,報到率98.8%,軍事勤務隊召集訓練81梯次共8,000餘人,報到率98.7%。
(一)緊急災害救援:本期計執行「寒害」、「0206臺南震災」等2件重大災害救援及一般急難救援任務32件,總計投入兵力1萬1,786人次、飛機52架次、車輛機具1,423輛(部),協助災民撤離485人,清除廢棄物3,838噸,均能達成救災(難)任務,降低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二)精進通資效能:建置「國軍救災資源管理系統」與「災防實況上傳平臺」簡化指管及回報作業流程;辦理國防部災害應變中心通資系統提升,配發救災部隊「救災行動裝置」153支、「衛星電話」100部、「衛星行動基地臺」4臺,俾及時回傳災情,作為救災決策參據。
(三)大量傷患應處:因應「0206臺南震災」,國軍立即啟動大量傷患應變機制,完成醫衛編組共36員馳援災區,另為因應大量傷患收容需求,整備床位520床,儲血1,600袋,提供災民醫療服務;災後於岡山分院開設「英雄門診」,提供參與救災官兵共636員身心評估檢查服務。
(一)涵養武德修為:
1、精進武德修為:透過青年日報及漢聲電臺、軍聞社等文宣管道,計製播莒光日電視教學節目15單元、刊登專文9篇,砥礪忠貞志節,堅定愛國意識。
2、深化品格教育:舉辦「軍人武德與品格教育學術研討會」1場次,並製作「國軍武德教育」系列第9輯教學教材,落實軍事校院武德教育及品格教育推廣工作。
3、強化愛國信念:辦理軍事校院105年班畢業生「愛國教育」課程,計有陸、海、空軍官校、國防大學(政戰、理工、管理學院)及國防醫學院等應屆畢業生926員參加,形塑幹部典型。
(二)落實全民國防:
1、暑期研習活動:計辦理「金門戰鬥營」等15類30梯次,共3,070餘人報名。
2、走入校園宣教:本期於臺中市東山高中及高雄市海青工商等2所學校舉辦宣傳活動,並廣邀周邊高中(職)學校師生及教官代表共9,000餘人次參加。
3、政府機關在職教育:由國防大學選派專業師資,赴新北市政府等機關實施宣教118場次,參加人數計2萬1,000餘人。
4、南沙研習營:本期辦理研習營2梯次,計有元智大學等2所學校,接訓師生42人。
5、營區開放活動:本期於陸軍官校辦理「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1場次,參加人數3萬6,500餘員,有效推廣全民國防。
(三)行銷國軍形象:本期推播「極刻救援」等形象廣告3部、形象微電影2部及平面媒體廣告12則,擴大宣導國軍正面形象;持續規劃運用平面、網路、電子及社群媒體等管道,並藉「國防部發言人」臉書與民眾互動,爭取國人對國軍之瞭解與支持。
(四)緬懷殉職忠魂:105年春祭典禮計政府首長、與祭官員、地方民意代表、官兵代表及遺族家屬等8,200餘人參加,儀程莊嚴肅穆。
(五)整飭軍風紀律:
1、期程內赴三軍司令部等59個單位軍紀督導,並對陸軍十軍團等10個單位實施風紀及財務稽核專案督察,所見缺失要求各司令(指揮)部管制復查,確維軍風紀律。
2、創新國軍法治教育,區分施教對象實施多元專業主題授課,計實施「反毒」、「廉政肅貪」、「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動物保護法」等法治教育5,407場次,受教官兵50萬4,600餘人次、製(轉)發法治宣教專文600篇(次)、法律常識海報(宣導品)5種、廣播電臺錄製專題12場次、刊登網站(電子化訊息)2,363次。
3、規劃「落實動物保護專案法治教育實施計畫」,以「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令及案例,對全體官兵實施宣導,期提升保護動物及仁民愛物之法治素養。
4、綿密反毒作為,建構國軍整體反毒網絡,逐級辦理反毒宣教,本期製播專輯及專訪等計61則、報導及專論等計102則;一般官兵尿液篩檢計35萬300餘人次、新兵尿液篩檢計12萬100餘人次,並強化門禁及營區巡查,以杜絕毒品流入軍中。
5、強化保防成效:
(1)本期援引實際敵諜案例,製播「安全-網」等6部保防單元劇,運用莒光日播放宣教,並上傳中華電信MOD頻道及「國防部發言人」臉書供民眾點閱;另撰頒保防教育專文6篇,辦理官兵離營反情報宣教6,700餘人次,以建構軍民保防安全共識。
(2)為擴大國軍保防教育推展成效,本期鼓勵官兵投稿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計獲刊10篇;並製作保防教育輔教光碟、宣傳海報及各類文宣品等共5類1萬3,060件。
(3)持續宣導鼓勵官兵主動檢舉及踐履反情報責任,100年至105年6月30日已偵破23件共諜案,其中官兵檢舉占13案,頒發檢舉獎金8案,金額總計840萬元。
(4)蒐整中共對國軍滲透蒐情態樣,結合國安團隊加強防諜線索清查與肅諜能量。統計羅賢哲案發生後偵破23件敵諜案,其中經國防部清查發掘並報請國安局統合法務部調查局偵辦計有18案。
(一)職務宿舍整(新)建:本期刻正辦理職舍整新計陸軍「敬業新城」等10處492戶,整修計陸軍「擎天一村職務宿舍整修工程」等13處62戶。
(二)生活設施改善:本期陸續進行陸軍「復興北營區整建工程」、「天山南營區整建工程」等13案工程施作;辦理陸軍「大聖西營區」、海軍「二重溪營區」等7案工程細部設計。
(三)官兵眷屬休閒設施興建:於營區興建職務宿舍及設置具備完整生活機能之居住環境,初步選定左營軍區、清泉崗基地及湖口營區辦理營區社區化,逐步推動,具體照顧官兵及眷屬。
(四)心理衛生輔導:
1、依國軍官兵服役各階段篩檢、管制及就醫等機制,落實徵兵前精神勾稽、年度體檢官兵身心適應狀況檢測、國軍心衛工作三級防處與精神醫療服務等作業,以及早辨識、關懷及轉介醫療,確保官兵心理健康。
2、落實心輔教育:本期辦理心輔幹部儲訓研習班第26期計48人完訓、心輔人員在職訓練區分4場次計296人次完訓,以儲備各級心輔人力,強化心輔衛教職能。
3、諮商輔導工作:本期計完成諮商輔導個案3,500餘人次、團體輔導3萬100餘人次、心理衛生教育8萬8,400餘人次、心理測驗3萬4,000餘人次及列管關懷個案680餘人,均施予心理諮商輔導及適時轉介醫療協助。
(五)致力軍民服務:
1、本期召開48場次民事協調會報,由148個民事執行及重點單位落實敦親睦鄰工作,爭取民眾支持國防事務;另辦理與徵屬有約座談計1,064場次,參加人數6萬1,300餘人,強化聯繫與宣導官兵權益與義務;主動慰助貧病疾苦官兵徵屬,計239戶。
2、本期「1985諮詢服務專線」計受理1萬2,000餘件,除登錄申訴處理1,400餘件外,餘屬一般諮詢電話,均由權責單位說明回復,有效化解疑慮。
3、落實救濟功能,本期計受理訴願案件104件(辦結72件),均依限審結;另編印訴願決定書彙編,並將訴願決定書公開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落實資訊透明化。
4、為照顧昔日袍澤,針對國防部業管單身退宿舍計41處居住退員1,157人,定期派員連絡探訪,並協同輔導會、地方政府、社福單位及公益團體,落實單身退員照護工作。
(六)加強眷服工作:
1、落實官兵照顧:本期公告第2梯次零星餘戶價售官兵計572戶,105年7月底辦理抽籤作業。
2、推動眷地活化:為積極處理大面積土地標售窒礙,已通過172處活化標的、公告總值877億元。本期土地處分執行成效,計有標售臺北市趙明通散戶土地、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分期價款、設定地上權權利金等,共計68億5,564萬餘元。
3、眷村文化保存:目前受「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計有高雄市黃埔新村等31處。
(七)屆退官兵輔導:本期辦理校級軍官退前職訓1班次,納訓國防部、國安局及海巡署等校級屆退軍官53人。
(八)紓困輔導服務:協助官兵辦理「國軍輔導理財專案貸款」轉介服務,本期獲金融機構核貸計3,110餘人次,額度計31億4,022萬餘元。
(九)醫療照顧服務:
1、完善醫療服務:本期提供官兵醫療服務計門(急)診20萬9,000餘人次、住院7萬3,000餘人日,以及眷屬門(急)診13萬5,000餘人次、住院2萬2,000餘人日,妥善醫療照護。
2、軍榮互惠共享:持續辦理醫療互惠、支援與共享等7大構面策略合作;本期榮民醫院提供官兵醫療服務計1,250餘人次,國軍醫院提供榮民醫療服務計14萬9,500餘人次。
3、執行救護支援:本期計派遣醫療小組56組、醫護與衛勤人員264人次、救護輸具56輛次、診療病患274人次;實施外、離島傷(病)患空中後送作業計80趟次,受惠軍民210人次。
4、廣儲救護訓能:本期計完成各級緊急救護技術員初訓800餘員、複訓1,400餘員,另策頒「國軍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訓練班繼續教育實施計畫」,增加EMTP醫院急診醫學實務等課程訓練,提升緊急救護能力。
5、精進體檢效能:透過資訊化統計分析國軍流行病學趨勢,提升官兵健康管理效能;本期實施體檢計4萬1,000餘人次。
6、扎根衛生教育:本期計辦理軍醫人員專業訓練「傳染病防治」及「戰傷急救」等課程72場次,召訓基層幹部6,000餘人次;並按月實施官兵全員衛生訓練。
7、落實防疫整備:配合中央防疫政策,執行環境清消、空置營區與眷(舍)地巡管、採購個人防護用品等整備作為;另採購季節流感疫苗計2.9萬劑,供特定人員接種,預防群聚事件。
8、推動醫學研究:完成105年軍陣醫學研究案,區分臨床、野戰、軍陣、選兵及預防醫學等9大範疇122件計畫;另三軍總醫院於癌症期刊「Cancer Research」發表癌症創新組合型藥物治療成效,並獲研究專利,有效提升醫學治療水準。
(一)就學:
1、獎助鼓勵就學:提供退除役官兵就學所需學雜費獎(補)助1,358人次,計3,125萬餘元,參加大專(學)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補助478人次,計373萬餘元。另核發退除役官兵就學生活津貼5人,計14萬餘元。
2、拓展就學管道:拜訪大專(學)校院34所,建立互動管道,運用學校資源參與輔導會各項進修訓練班隊,並共同辦理交流座談,進而開拓學校職缺,適時進用高階管理階層之榮民。
(二)就業:
1、拓展屆退官兵退後出路:因應「募兵制」實施,為促進國軍屆退官兵就業轉換、職能培訓、就業媒合等機制之效果,輔導會與國防部建立溝通聯繫平臺,105年度透過定期互相拜會或召開「募兵制聯繫平臺會議」5次,研議為屆退官兵拓展退後出路。
2、開創長期性就業機會:拜訪國內各類型優質企業、工商團體及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887家,簽署促進退除役官兵就業合作備忘錄22家,拓展人力供需管道。
3、強化政策溝通:辦理就學、就業及職訓榮民座談會計19場次,參與榮民(眷)及第2類退除役官兵共1,323人。
4、推展職能培訓:結合「國家證照制度」開辦就業導向職技訓練,輔導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自辦訓練16個班次477人次,委外訓練25個班次794人次,各榮民服務處舉辦委外訓練46個班次、召訓1,416人次,合計87個班次、召訓2,687人次。
5、補助榮民參加會外職訓課程:擇定專業度高、獲照不易,但取得相關證照後市場就業率高之職業訓練課程61個職類班次,開放榮民參訓後申請補助,本期計63人申請。
6、創業育成輔導:辦理退除役官兵創業育成輔導活動計17場次,參加榮民(眷)588人;提供榮民創業貸款利息補貼8人次,補助金額計12萬餘元。
7、辦理職業適性評量及職涯諮商服務:提供職業適性評量服務2,532次,職涯諮商服務1,544人次,協助瞭解個人優勢特質,建立正確職業觀念。
8、協助就業媒合:本期計辦理就業媒合活動70場次,參加榮民(眷)及第2類退除役官兵共5,828人;協助榮民(眷)2,780人就業。
(三)就醫:
1、提倡健康促進,推動預防保健:為提升榮民(眷)及民眾健康照護,3所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榮總)及桃園等10所榮總分院(以下簡稱分院)已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促進醫院國際網路會員」;各級榮民醫院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健康講座、預防保健、健康諮詢,並提供居家訪視服務、偏遠地區巡迴醫療、義診服務,支援榮家辦理精神評量及自殺防治篩檢;補助榮民裝配醫療輔具、鑲牙、老花眼鏡、義眼及助聽器等。
2、發展高齡醫學,促進健康老化:3所榮總成立高齡醫學中心,設置高齡醫學病房71床,提供住院1萬2,281人日整合照護;各級榮民醫院開設高齡醫學整合門診,服務2萬6,815人次;臺北榮總桃園分院等10所分院,以跨專業團隊開設急性後期病床188床,提供住院服務1萬7,802人日;3所榮總及12所分院皆通過衛福部健康署高齡友善機構認證。
3、建置長照網絡,強化服務量能:各級榮民醫院積極強化長照服務量能及人力資源,進行3階段長照醫事人力培訓2,020人次;3所榮總及桃園等12所分院附設居家護理所,提供居家照護1萬7,062人次;3所榮總及蘇澳等7所分院提供精神日間照護6萬5,287人次;臺北榮總桃園等10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7,111人;各分院設置護理之家1,419床,均通過護理之家評鑑。
4、推展安寧療護,維護尊嚴善終:各級榮民醫院提供安寧共同照護服務5,046人次,推動安寧居家服務3,062人次,3所榮總及桃園、新竹分院提供安寧病房服務895人次。
5、創新醫學研究,精進醫療照護:3所榮總105年執行教學研究、臨床試驗、強化臨床醫學研究,推動核心醫學範疇研究計畫計975案,並將研究成果及醫學實證知識運用於臨床照護,有效提升醫療水準。
(四)就養:
1、公費安置就養榮民平均4萬4,814人,發放就養給付45億1,650萬元。
2、16所榮家策辦文康活動,計5,084場次,11萬8,798人次參加。
3、結合在地資源,視榮家能量及社區需求成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服務2萬4,691人次;並提供門診8萬1,021人次、復健4萬62人次。
4、新建板橋榮家安養400床、養護300床及失智100床,共800床,已於105年3月16日取得使用執照,並於4月26日辦理入住;另推動「103年至108年臺南及雲林榮家中程計畫」,預計興建安養(護)950床;佳里榮家成立「失智照顧教研專區」,收住輕度失智榮民22名、中重度失智榮民68名。
5、12所榮家取得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提供住民友善之頤養生活環境。
(五)服務照顧:
1、落實照顧弱勢政策:補助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假日午餐計823人、283萬6,850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計3,788人、292萬4,000元;善心義舉照顧榮民遺孤計816人,捐助1,037萬497元,受惠榮民遺孤計669人。
2、強化服務照顧工作:於偏遠地區普設113個服務站(臺),累計即時服務照顧榮民(眷)3萬2,421人次;辦理各項救助與慰問6萬9,791人次,核發2億4,487萬2,600元。對符合「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需求條件之榮民(眷),協助申辦相關補助計42人次;另訪視榮民(含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及遺眷82萬3,609人次;編組「防騙專案小組」,以19個榮民服務處為平臺,協處詐騙案14件,減少榮民(眷)財物損失計1,544萬餘元。
3、縝密榮民善後及遺產管理:辦理亡故榮民善後服務案件計837件,解繳國庫黃金3,370公克、美金9萬3,079元、港幣9,645元、人民幣3萬1,630元;解繳亡故單身榮民「無人繼承」及「逾繼承限額」遺款計3億2,149萬9,363元,房屋27筆、土地35筆移請財政部國產署接管。
(六)事業經營:
1、發展農場觀光旅遊及安全農業:本期農林遊憩區遊客人數計109萬7,248人次,累計盈餘1億4,618萬餘元;所屬農場推廣有機栽培,面積達416.43公頃。
2、強化轉投資事業之經營及提升營運績效:安置基金主要投資25家轉投資事業,本期營業收入180億2,389萬餘元,稅後盈餘14億7,298萬餘元,平均獲利率8.17%,依股權比例認列之投資收入5億376萬餘元;安置榮民(眷)1,087人,安置率達35.27%。
(七)海外聯繫:
1、出席美國退伍軍團協會阿拉斯加區會年會、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太平洋區會年會及澳洲退伍軍人協會創會100周年大會,會中通過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等決議案。
2、接待國防部遠朋複訓班第11期、香港榮光聯誼會訪華團及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總會長及執行長等9國、外賓48人。
3、與43個海外榮光會聯繫共415次,訪視溫哥華、西雅圖、雪梨、墨爾本及紐西蘭等5個榮光聯誼會,讓旅居海外之榮光袍澤瞭解政府為退伍軍人所作之服務與照顧。
(一)健全中央財政: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結果,歲入歲出差短較預算數大幅縮減1,479億元。未來將以每年度債務成長率不高於前3年名目GDP平均成長率為原則,落實財政紀律,維持財政穩健。
(二)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效能:為提升集中支付作業效能,建置中央政府各機關申辦員工薪津代扣款代繳作業申請書、國庫電子支付系統及電子郵件系統帳號權限等e化處理機制,積極推動17項稅費e化彙總代繳及納入集中支付機關全面實施國庫電子支付作業,簡化相關機關作業,提升跨機關間行政效能。
(三)建立債務分級管理機制:依地方政府提報債務負擔概況表,按月監管債務流量及存量情形,依長期債務比率分級結果從預(決)算、資金調度及開源節流等面向積極管控地方政府債務,俾達提早預防、及時改善、即刻處理之效。
(四)辦理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本期至4個地方政府辦理座談會,實地面對面溝通,提出具體開源節流措施建議,協助地方政府提升財政自主,維護財政紀律。
(五)執行強制還本:105年6月執行強制還本730億元,其中提前償還中長期借款724億元,節省債息3.03億元。
(六)落實地方財政輔導:定期公布地方財政評比指標,賡續推動地方財政考核作業,召開105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及開辦地方財政研習班,邀請考核績優地方政府進行工作心得報告及開源節流案例分享,透過經驗交流及教育訓練,強化地方財政輔導及提升財務效能。
(七)督導公益彩券發行,挹注社會福利財源:公益彩券自88年發行至105年6月底止,創造盈餘3,696億餘元;其中1,854億餘元分配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1,657億餘元用於國民年金;185億餘元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之用。
(八)賡續協助青年安心成家:截至105年6月底止,「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累計核貸20萬3,876戶、7,638億餘元,減輕青年購屋負擔,滿足居住基本需求。
(九)強化菸酒管理機制,輔導酒品產業發展:
1、精進優質酒類認證制度,提升國內製酒技術與品質,本期新增19項認證酒品,累計共47廠線、212項酒品通過認證。
2、加強私劣菸酒查緝工作,本期菸品查獲量462.87萬包;酒品查獲量23.83萬公升。
(一)105年1月至6月全國各項稅收稽徵情形:
新臺幣:百萬元;%
|
項目 |
105年1-6月累計 |
105年1-6月累計 分配預算數 |
達成率 (%) |
|
總計 |
1,226,985 |
1,149,127
|
106.8 |
|
關稅 |
56,122 |
55,739 |
100.7 |
|
所得稅 |
630,413 |
544,704 |
115.7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303,859 |
265,892 |
114.3 |
|
綜合所得稅 |
326,554 |
278,812 |
117.1 |
|
遺產及贈與稅 |
19,807 |
12,678 |
156.2 |
|
貨物稅 |
93,074 |
86,080 |
108.1 |
|
證券交易稅 |
35,071 |
43,690 |
80.3 |
|
期貨交易稅 |
1,854 |
1,408 |
131.7 |
|
菸酒稅 |
21,064 |
22,212 |
94.8 |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1,579 |
1,027 |
153.8 |
|
營業稅 |
162,263 |
174,839 |
92.8 |
|
土地稅 |
37,725 |
46,691 |
80.8 |
|
地價稅 |
1,730 |
1,017 |
170.1 |
|
土地增值稅 |
35,995 |
45,673 |
78.8 |
|
房屋稅 |
70,789 |
65,274 |
108.4 |
|
使用牌照稅 |
59,768 |
56,013 |
106.7 |
|
契稅 |
4,740 |
5,642 |
84.0 |
|
印花稅 |
5,004 |
4,655 |
107.5 |
|
娛樂稅 |
748 |
738 |
101.4 |
|
特別及臨時稅課 |
324 |
356 |
90.8 |
|
教育捐 |
-2 |
- |
- |
|
金融業營業稅 |
10,996 |
12,861 |
85.5 |
|
健康福利捐 |
15,646 |
14,519 |
107.8 |
註:四捨五入關係,細項加總或與總數未盡相同。
(二)推動賦稅法規合理化,建立優質賦稅環境:
1、擬具「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草案:鑑於近年來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地區進行租稅規劃移轉利潤,造成稅基侵蝕,「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20國集團」(G20)呼籲各國共同建構完整反避稅網絡。為順應國際趨勢,擬具修正草案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以防杜跨國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7月1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7日公布。
2、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之4修正草案:為防堵捐地節稅,財政部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05號解釋,參照現行「所得稅法」扣除額訂定意旨,應以實際支付金額作為列報基礎原則,擬具修正草案增訂非現金財產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計算及核定方式,該修正草案業於105年7月12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7日公布。
3、擬具「記帳士法」第4條修正草案:考量現行「記帳士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充任記帳士,對精神病者工作權保障未盡周全,業擬具該修正草案送請貴院審議中。
4、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進一步完備我國反避稅制度,配合建立營利事業反避稅制度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條文,業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貴院審議,期能建立個人CFC制度,以順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維護租稅公平,保障國家稅收。
(三)維護租稅公平,防杜租稅漏洞:本期財政部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補徵稅額及預估罰鍰共83.62億餘元。
(四)簡化稅政:
1、精進綜合所得稅申報服務措施:105年推行利用已註冊健康存摺「健保卡及密碼」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提供民眾更便捷、成本更低廉報稅管道,有效減輕民眾報稅負擔,提升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比率及政府整體施政效能。105年5月採用本項服務措施完成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51.53萬件,占總申報件數613.6萬件約8.4%。
2、配合105年5月1日起實施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現場退稅機制,105年1月26日財政部與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同年1月29日修正發布「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同年2月22日修正分行「稽徵機關及海關辦理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作業程序」,以利制度順利施行,提升我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及觀光國際市場競爭力。
3、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全面開立統一發票,為簡政便民並兼顧節能減碳政策目的及公用事業行業特性,以輔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為推動主軸,中獎時由公用事業主動通知,有助於擴大統一發票使用範圍,維護民眾兌獎權益。
4、自105年4月起實施行動支付繳稅服務,民眾可透過行動支付業者開辦行動繳稅服務,使用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或活期帳戶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定期開徵稅款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五)完善租稅協定網絡,深化協定效益:與義大利簽署生效租稅協定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與加拿大租稅協定於1月15日簽署,與日本租稅協定於6月13日生效。本期與3個國家進行3次租稅協定諮商,辦理12場租稅協定說明會,說明協定內涵及效益,協助招商引資。
(一)機動調降關稅,協助調節國內物資供應:因應禽流感疫情導致國內鵝肉市場供需失衡,自104年11月25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2次機動調降鵝肉4項貨品關稅稅率50%,協助調節鵝肉供應及穩定價格。
(二)執行反傾銷課稅,維持公平貿易秩序:現行應課徵反傾銷稅進口貨物有毛巾、鞋靴、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過氧化苯甲醯及不銹鋼冷軋鋼品等5項產品,本期課徵1億543萬元。其中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鞋靴及不銹鋼冷軋鋼品等3項產品,核准實施具結措施,按季查核具結履行情形,確保國內相關產業不致因低價傾銷而受損。
(三)研修關務法規,精進關務管理:
1、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為履行「世界貿易組織」(WTO)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宣言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環境商品降稅承諾,落實「第1屆臺薩(薩爾瓦多)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以利海關執行椰子關稅配額政策。
2、105年2月2日修正發布「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增訂申請人撤回案件處理及審議程序,修正具結受理、審議及履行等程序,使調查作業規定更為明確,解決執行所生疑義。
3、105年4月8日修正發布「關港貿單一窗口運作實施辦法」及「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配合「關稅法」增訂承攬業得向海關申報艙單規定,增列承攬業者為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作業參與業者及通關網路連線業者。
4、105年5月12日修正發布「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增訂保稅工廠辦理貨物檢驗、測試、修理、維護等業務,應設置獨立帳冊、設置專區存放貨物、復運出口期限及補稅與罰則等規定,以健全保稅工廠管理。
5、為防杜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低價免稅規定,因應海關業務執行需要,業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貴院審議。
(四)建構優質經貿環境,提升貿易便捷與安全:
1、105年1月1日起,原由經濟部標準局辦理進口酒類查驗取樣作業,改由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一併辦理,藉由一次查驗作業,完成貨物通關與檢驗取樣,降低行政成本並加速通關。
2、國際免稅商店e化作業105年3月12日上線,免稅商店業者應將保稅貨物移倉、銷售、領用、退貨及提貨等資料,以電子資料傳輸至關港貿單一窗口,取代人工遞送紙本作業,俾海關進行查核及精進管理,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3、105年4月15日起,出口文件審核(C2)報單經海關核列得無紙化通關者,可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免費傳送須檢附相關文件電子檔(如裝箱單、發票、商標圖檔等),提供商民多元資料傳輸管道。
4、擴大辦理智慧行動查驗作業,105年納入出口應審應驗(C3)報單,運用4G通訊網路與無線行動裝置,建置智慧行動查驗雲平臺,俾利驗貨關員辦理查驗資料異動,使業者掌握即時貨物通關查驗動態。截至105年6月底止,利用智慧行動查驗通關報單份數逾2,400份。
5、推動邊境整合管理(CBM),以關港貿單一窗口為核心,結合其他邊境管理機關風險與管理資訊,建立風險資料庫,藉跨部會資源共享與大數據應用技術,建構多目標、多用途協調風險篩選服務機制,提升邊境管制效能,降低業者遵循成本。
(五)符合國際規範,便利跨國統計資料交換比較: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自105年起由特殊貿易制度改採一般貿易制度(General Trade System),以經濟領域為統計領域,將倉儲物流業納入統計。
(六)強化國際關務合作交流,促進跨境貿易安全與便捷:截至105年6月底止,與我國適用已生效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國家計43個、關務互助協定(議)9個,本期與6個國家進行6次關務互助協定或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諮商。
(一)本期接管各機關移交、新登記、抵稅實物及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收歸國有等土地1萬2,303筆(面積1,366.50公頃)。
(二)多元利用國有非公用財產:
1、配合各級政府機關興建各項建設需要,提供國有土地,本期辦理撥用3,695筆(面積551.61公頃)。
2、積極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維護國家財產權益,本期處理1萬6,148筆(面積2,030.73公頃);向占用國有土地者追收使用補償金,以符公平正義原則,本期收取4億4,976萬元。
3、加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本期出租戶數16萬8,300戶(29萬3,752筆),收取租金12億5,403萬元。
4、有償處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本期處理1,727筆(面積23.55公頃),收入39億435萬元。
5、賡續推動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以提升經營績效,本期辦理40案,收取權利金1億128萬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包括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推動產業發展,本期收益2億3,354萬餘元。
7、篩選亮點標的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本期公告招標23宗,開標結果標脫6宗,面積2.2954公頃,決標權利金15億3,090萬元。
(三)強化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
1、本期參與都市更新案18件,面積2.36公頃。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參與選配更新後房地95件,預計可領取821戶建物、943個停車位及權利金10億4,071萬餘元。
2、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44戶建物、43席停車位,其中2戶已標脫,10戶將作為公營出租住宅使用;餘32戶將以標售、標租處理。
(四)提升國有公用財產運用效益:
1、輔導中央機關活化運用資產空間,104年國有公用財產活化運用收益415億8,249萬元。
2、列管各機關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完成活化方式評估434筆,自103年3月至105年6月會勘評估國有建築用地共100處,已收回14處,其中1處完成招標設定地上權,年權利金達6億8,889萬元,其他各處持續積極以非公用財產活化利用。
(五)配合國家政策及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需求,100年起已協助完成撥用15處國有土地及1處國有房地,並篩選57處國有土地及房地提供地方政府評估興辦社會住宅。
(一)推動促參法規鬆綁:
1、105年1月22日修正發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金擘獎頒發作業要點」,增訂政府機關團隊獎獎金分配對象範圍、評選委員會委員組成性別比例原則及撤銷得獎資格等規定。
2、105年2月1日修正發布「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獎勵金繳回機制期限1年延長為3年,依監察院及審計部建議,增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獎勵金支用原則,建立相關審核機制。
3、105年4月11日訂定發布「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明定民間自提案申請文件、申請與審核程序、審核事項、審核期限及相關作業規定。
4、105年4月15日訂定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明定促參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等規定。
(二)民間投資成效統計及分析:
1、本期簽約促參案件54件,簽約金額154億元。
2、自91年至105年6月底止,總簽約件數1,410件,簽約金額約1兆1,673億元,契約期間可減少政府財政支出1兆2,802億元、增加收入7,127億元及創造逾22萬個就業機會。
(三)落實推動促參精進措施:
1、善用跨域合作機制,擴大促參案源:本期主動走訪13個機關,提供啟案及諮詢輔導52案。
2、辦理促參招商大會:105年6月21日辦理招商大會,發布預定105年下半年及106年度辦理招商逾1,300億元民參案源,國內外企業等逾230人與會。
(一)健全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
1、本期訂定「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及「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採購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並修正「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投標須知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及「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供各機關依循。另為增訂彈性機制,研擬「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草案及「機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草案。
2、改進機關延遲支付工程款問題,截至105年6月底止,廠商通報系統已通報件數435件,完成付款358件,完成付款金額達38.29億元。另主動篩選異常案件通知主辦機關因而付款計3,820件,完成付款金額達291.01億元。
(二)持續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本期全國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決標案件總計8萬1,866件,決標金額總計約4,991億餘元。
2、本期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之案件計11.25萬餘件,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43.37萬餘次。
3、本期網路電子採購訂購筆數達5.7萬餘筆,電子下訂金額合計為57.28億餘元。
(三)強化政府採購稽核監督功能、提升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效能及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受理鑑定及諮詢業務:
1、本期各採購稽核小組共計稽核監督3,203件採購案,其中工程1,155件、財物883件、勞務1,165件,並就採購作業缺失,促請機關研提改進措施。
2、本期共收辦471件政府採購爭議案件,並辦結438件(含前期收案),結案率為92.99%;其中申訴案件結案231件,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結案207件。
3、本期受理囑託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或諮詢業務26件,完成32件(含前期收案),協助釐清事實,提升工程審判水準。
(一)金融概況:
1、準備貨幣:央行持續發行定期存單,調節市場資金,105年6月準備貨幣(日平均)為3兆5,120億元,年增率為6.55%。本期平均年增率為5.82%。
2、貨幣總計數:由於105年1月至5月外資匯入較上年同期減少,日平均M2年增率逐月下降,至5月為4.14%,6月因銀行放款與投資成長及外資轉呈淨匯入,年增率回升至4.42%。本期M2平均年增率為4.80%,落在貨幣成長目標區(2.5%至6.5%)內。
3、存放款業務:
(1)存款:全體貨幣機構存款由104年底之39兆3,558億元,增至105年6月底之40兆634億元,年增率則由5.98%降至4.80%;本期平均年增率為4.87%。
(2)放款與投資:全體貨幣機構放款與投資(按成本計價)由104年底之29兆4,064億元,增至105年6月底之29兆8,246億元,年增率則由4.61%升至4.68%;本期平均年增率為4.21%。
(二)調降央行貼放利率:考量全球經濟存在下行風險,國內景氣復甦力道尚緩,央行理事會於105年3月24日及6月30日2次決議調降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年息由1.625%、2%及3.875%,調整為1.375%、1.75%及3.625%。
(三)公開市場操作:為維持準備貨幣於適度水準,央行發行定期存單以調節銀行體系資金。截至105年6月底止,定期存單發行餘額為7兆4,964億元,較104年12月底減少483億元。
(四)調整存款準備金乙戶利率:為反映銀行存款利率之調降,央行於105年4月1日調降金融機構存放央行之存款準備金乙戶利率,105年6月底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為年息0.186%,源自定期性存款部分為年息0.898%;源自外資活期存款之準備金乙戶金額,仍全部不給付利息。
(五)調整不動產針對性審慎措施: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除維持購置高價住宅貸款規範外,其餘各項貸款規範均予刪除,並自105年3月25日起實施。
(六)外匯收支:本期出口外匯收入為1,232.05億美元,委外加工及商仲貿易收入為2,050.91億美元,其他匯入匯款及收入為2,766.75億美元,收入共計6,049.71億美元;進口外匯支出為916.08億美元,委外加工及商仲貿易支出為1,863.33億美元,其他匯出匯款及支出為3,076.51億美元,支出共計5,855.92億美元。收支相抵,淨收入193.79億美元。
(七)外匯存底:截至105年6月底止,央行持有外匯存底4,335.52億美元,較104年12月底之4,260.31億美元增加75.21億美元。
(八)外匯市場:
1、105年6月30日新臺幣對美元匯率為32.286,較104年12月底之33.066升值2.42%。
2、105年6月臺北外匯市場全體外匯交易量6,046.80億美元,較104年12月之6,359.10億美元減少312.30億美元或4.91%。
(九)推動金融自由化、國際化:
1、本期許可證券商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2家,非屬自有資金或避險需求之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2家,外幣計價國際債券之承銷業務2家,與證券業務相關之外幣間即期外匯交易業務、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業務與換匯交易業務各1件。
2、本期許可保險公司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及以該保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1件。
3、本期許可投信投顧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2家,辦理在國內募集或私募外幣(含人民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1家,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4家。
4、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發展,央行督促財金公司建置「跨境電子支付服務平臺」,並於105年1月11日同意其規劃,以協助我國金融機構統一介接境外支付機構,節省金融機構自建成本。
5、為利財產保險業者滿足通商貿易安全所衍生之保險業務需求及協助其保單業務多元化發展,105年3月23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刪除外幣收付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以非屬中華民國境內不動產為限之限制,以及規範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申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6、105年4月8日同意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受託買賣境內外基金業務。
7、配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對電匯之規範,105年4月28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明定辦理匯款業務應遵循規定之適用範圍,匯款電文應包含之受款人資訊之具體內容,以及電文缺少匯款人或受款人必要資訊時,應採行之措施。
8、105年5月16日開放指定銀行於經央行許可或備查之網路或行動網路銀行項下,得受理顧客於線上新增自行第三人或他行外匯存款帳戶為約定轉入或受款帳戶。
9、105年5月20日同意財金公司辦理外幣代收服務業務,以及臺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外幣扣款約定授權作業,共同建置「外幣代收平臺」,為國人投資外幣商品之款項收付提供更便捷之服務。
10、105年5月通案許可證券商於次級市場從事外幣計價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自營及經紀業務,以及函請證券商公會轉知證券商擔任外幣ETF之參與證券商或流動量提供者之申辦程序。並同意證交所辦理投信ETF加掛其他幣別受益憑證之受理掛牌及交易撮合業務,以及集保結算所辦理外幣ETF之保管及帳簿劃撥業務。
11、105年6月6日開放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提款機業務,得受理自行晶片金融卡持卡人無卡提領外幣現鈔。
12、105年6月13日許可國際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以外幣收付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13、為使臺灣期貨交易所掛牌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順利上市,105年6月27日通函銀行業受理期貨商辦理相關人民幣保證金虧損及追繳之結匯申報,不計入結匯人或期貨交易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十)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之運作:
1、臺灣地區辦理人民幣業務情形:
(1)開辦家數:截至105年6月底止,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之家數分別為69家及60家。
(2)人民幣存款(含NCD)餘額:截至105年6月底止,合計為3,060億人民幣。
(3)人民幣匯款總額:自102年2月至105年6月底止,合計為5兆9,715億人民幣。
(4)透過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結算總額:自102年2月至105年6月底止,合計為12兆8,456億人民幣。
(5)人民幣債券: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發行101檔人民幣債券,總發行金額為650.72億人民幣。
(6)人民幣基金: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136檔人民幣計價之基金,基金規模84億人民幣。
2、大陸地區辦理新臺幣業務情形:
(1)臺灣銀行上海分行於102年4月2日開辦新臺幣現鈔買賣。截至105年6月底止,運送至大陸地區之新臺幣金額為2.3億元。
(2)自102年4月2日至105年6月30日止,臺灣銀行上海分行共計買入新臺幣199萬元、賣出新臺幣8,232萬元。
(十一)國際金融業務:
1、為擴大銀行OBU業務範疇,增加短期外幣資金來源及境外客戶金融商品多元化之選擇,於105年1月4日開放銀行得透過OBU發行外幣NCD。
2、為使OBU客戶分類標準與DBU相當,並兼顧OBU實務彈性,於105年2月1日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訂定專業法人客戶總資產為1億元之條件與其他認定標準,以及增訂差異化管理機制。
3、為推動國際保險業務之發展,105年5月19日核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3第1項第2款所稱再保險業務,係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中華民國境外保險業之再保險分入,且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所為之再保險分出,其分出對象不以中華民國境外保險業為限。
4、為使保險業得辦理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範圍符合實務需要,央行於105年3月23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金管會於同日訂定行政函令,核釋上開辦法第3條第2款所定業務範圍內容,以外幣收付且涉及臺資或外資跨國企業之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外幣收付且具國際性之財產保險業務為限。
5、為加強國際監理合作,105年3月11日與印尼金管會簽署跨業(含銀行、證券及保險等3業)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並進行雙邊會談,奠定我與印尼金融監理合作基石,有助我金融業拓展印尼市場。
6、為有效提升我國市場之能見度,105年5月8日至12日金管會及各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共同出席國際證券期貨管理組織(IOSCO)於祕魯舉辦之年度會議,該會並擔任金融科技與創新議題之與談人分享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現況。
7、為積極參與國際保險監理機構組織之聯繫與交流,105年4月21日至22日在臺主辦「亞洲保險監理官論壇」(AFIR)第11屆年會,計有4個保險相關國際組織及15個亞太地區國家派員與會,促進我國與亞太地區保險監理機關交流合作。另105年5月11日至15日越南財政部保險局長率團訪臺,就保險監理制度及雙方保險市場發展交換意見,促進我保險業者與越南主管機關進一步交流合作。
(十二)促進整體經濟、產業發展:
1、為加強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擬定「挺產業、挺創業、挺創新、挺就業」之四挺政策專案,由多元資金供應、財務調研協助、軟硬設施支援等面向,採取多項具體措施,期以金融帶動產業創新轉型與在地就業。
2、為營造有利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持續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11期,並訂定105年度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預期成長目標2,400億元。截至105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5兆4,400億元(占全體企業放款餘額58.71%,占民營企業放款餘額61.72%)。
3、為協助創意產業於發展過程中適時取得資金,已就「教育訓練」、「資金專案」、「輔導平臺」及「配套措施」4個面向,擬定「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相關措施如下:
(1)加強教育訓練,驅動金融業對創意產業之授信與投資意願: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請銀行公會委託臺灣金融研訓院規劃辦理78場次論壇及課程,參與受訓人數達4,115人;另請銀行公會等鼓勵會員機構,提高對創意產業調研資源。
(2)提供獎勵措施,鼓勵銀行業者對創意產業積極辦理授信: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鼓勵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由102年底1,800億元,於3年後增加為3,600億元;截至105年6月底止,本國銀行對創意產業放款餘額已達3,687億元,較102年底增加1,871億元。
(3)「創櫃板」已於103年1月3日開板提供微型、創意企業籌資管道,105年3月10日再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提高募資額度至3,000萬元,以利公司籌資更具彈性與便捷。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有211家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其中有87家公司完成籌資,金額約為2億1,876萬元。
(4)金管會前已開放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經紀商,可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105年1月8日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放寬平臺業者業務範圍及增加募資公司籌資彈性。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核准6家,3家已開業。
4、鼓勵業者更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設計開發更多安養信託商品。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23家信託業者提供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商品。
(十三)擴大國內金融機構業務範疇:
1、在銀行發行債券類金融商品部分,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核准6家銀行申請發行可循環之金融債券,發行額度39.26億美元。
2、在引導保險業將海外資產移回國內保管部分,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委由國內保管海外有價證券金額約7.12兆元,另規劃於105年底前再移回國內保管之金額約1.15兆元。
(十四)數位化金融環境:
1、開放線上申辦金融業務:
(1)為協助銀行業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提供民眾便利之數位化金融服務,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已修正相關法令,以營造發展科技金融之健全法制環境,亦開放銀行既有客戶得於網路銀行或透過線上方式直接辦理結清銷戶、申請個人信貸、申請信用卡及信託開戶等12項業務,並為兼顧交易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亦督促銀行公會配合修正3項自律規範及訂定相關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另已開放線上開立存款帳戶,銀行公會並已規劃完成相關配套,各銀行系統建置完成即可自行線上開辦。
(2)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核准20家保險業(產險公司12家、壽險公司8家)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並將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措施,提升消費者網路投保服務;另開放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以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試行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初期開放10家業者申請試辦。
2、普及行動支付: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23家銀行開辦手機信用卡、15家金融機構開辦行動金融卡、2家銀行開辦行動X卡、14家銀行開辦QR Code行動支付、7家機構開辦mPOS行動收單服務。
3、推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
(1)許可家數: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27家業者取得許可(5家專營,22家兼營)。
(2)法規鬆綁:為協助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發展,研議修正「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等法規。
4、推動金融主管機關及金融周邊單位大數據應用分析:104年度共推動12項大數據應用計畫,已完成「購置住宅貸款統計資訊」等12項計畫;105年度將另推動13項大數據應用分析計畫,以提升政策施政品質及產業競爭力。另為針對民眾需求及協助產業發展考量,積極公開金融相關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完成開放1,163項資料集。
(十五)推動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
1、配合四挺政策,規劃推動發展FinTech數位金融商業模式,完成10項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之研擬,內容包括行動支付服務發展及創新、鼓勵銀行與P2P網路借貸平臺合作、促進群眾募資平臺健全發展、鼓勵保險業者開發FinTech大數據應用之創新商品、建置基金網路銷售平臺,發展智能理財服務、推動金融業辦理員工轉型,以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打造數位化帳簿劃撥作業環境、區塊鏈分散式帳冊技術之應用研發、建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打造身分識別服務中心。
2、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協助本國金融從業人員轉型,已要求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於分派盈餘時,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金融科技發展所產生之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相關費用。
3、針對金融科技趨勢及金融業發展數位金融現況,逐步調整金融檢查關注重點,並適時規劃相關訓練,深化檢查人員之專業技能,以督促業者在創新發展之同時兼顧風險控管,提供消費者便利及安全之金融數位化交易環境。
(十六)健全電子票證業務發展:
1、105年2月18日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針對現行發行機構負責人不得兼職之範疇酌予放寬,並予以明確,以利業者業務推展。
2、105年2月18日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明定「非銀行發行機構運用電子票證儲值款項所得之孳息及其他收益,應計提一定比率金額存入銀行專戶」之時點、發行機構應委託會計師查核上開事項之辦理情形及查核頻率、電子支付機構兼營電子票證業務不適用本規則之部分規定。
3、105年7月20日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增訂票證款項移轉交易類型及其相關交易安全設計,以及因應新興科技發展與新型態資安攻擊,修訂相關安全設計,以利業者業務發展,併兼顧電子票證交易之安全強度。
(十七)循序推動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兩岸監理合作:
1、在銀行業部分: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行及子銀行,其中26家分行、11家支行及2家子行已開業,並已收購1家子行,另設有3家代表人辦事處;其中24家本國銀行之大陸分行已正式開辦全面性人民幣業務。另對大陸地區銀行來臺設立據點,係採審慎監理之原則循序開放,陸銀在臺部分則有3家分行開業,2家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2、在證券期貨業部分: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核准1家證券商赴大陸地區參股設立期貨公司,4家投信事業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並有1家投信事業在大陸設立辦事處,9家證券商設立16處辦事處。
3、在保險業部分:截至105年6月底止,7家保險業及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參股投資大陸7家保險業及2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另有12家(5家產險、7家壽險)保險業於大陸設立13處辦事處。
(十八)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為落實分級管理政策,賦予本國銀行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彈性,以因應金融業務需要,針對財務健全且具備有效內部控制制度之本國銀行,得向金管會申請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即本國銀行得依其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自行訂定對各單位內部稽核之查核頻率,俾利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
(十九)落實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參考英國、香港、新加坡之公平待客規範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請各金融業者於105年4月30日前建立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及策略,並提報董事會通過,金管會亦配合業務監理與金融檢查,督促業者落實執行本原則。
(二十)銀行業管理:
1、健全本國銀行經營:自88年1月至105年6月,本國銀行除以降低營業稅率及存款準備率累計所增盈餘3,506億元用以轉銷呆帳外,並積極以本身營收能力轉銷呆帳;同期間本國銀行實際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2兆5,580億元。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已自91年4月底之11.76%高峰,大幅降低至105年6月底之0.27%,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486.46%,顯示本國銀行資產品質及整體財務狀況良好。
2、持續督導信用合作社健全經營:截至105年6月底止,信用合作社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已降為0.10%,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已提升至1,874.37%,顯示信用合作社資產品質及整體財務狀況良好。
3、為進一步強化銀行辦理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風險控管及銷售管理,於105年1月及2月修訂相關管理規範,包括調高專業法人客戶條件、限制商品交易對象、訂定商品契約期限限制與損失上限、要求客戶繳交期初保證金及訂定客戶交易額度控管機制等。另為公正迅速處理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爭議,於105年4月委託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建置調處機制,並確認銀行對於客戶申請調處或依「仲裁法」進行仲裁或調解之處理原則,請銀行配合辦理,以解決爭議與糾紛。
(一)促進證券市場發展:
1、105年1月7日放寬股權募資平臺業務範圍、1月18日開放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之款項借貸業務、2月1日實施擴大當日沖銷標的範圍。另在風險可控制前提下,持續研議推動開放陸客來臺投資基金(含新臺幣及外幣)及外幣債券案。
2、持續推動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截至105年5月底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暨境外華僑、外國自然人及大陸合格境內投資機構(QDII)共累計匯入淨額約1,992.76億美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總持股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總市值比重達37.12%。
(二)持續發展我國債券市場:
1、鑑於次順位債券已屬成熟商品,為提供專業機構投資人多元化商品,以及引導金融業於國外投資之資金回流國內市場,105年1月8日開放符合資格之外國銀行來臺發行銷售僅限予專業投資機構之次順位國際債券。
2、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發展,陸續鬆綁債券發行法規,積極發展我國債券市場(含國際債券及寶島債市場),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標的,並促進發展各幣別債券業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發行流通在外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含寶島債)共有342檔,金額為2兆6,335億元;另發行流通在外之新臺幣計價公司債共有819檔,金額為1兆8,919億元。
(三)持續推動公司治理:
1、為鼓勵機構投資人積極發揮影響力,以進一步促使企業改善公司治理,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與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05年6月底共同訂定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鼓勵機構投資人簽署及支持,以強化我國企業公司治理,保障廣大參與者權益。截至105年8月11日止,已有13家機構投資人簽署。
2、為加強科技事業(含生技事業)之監理措施,105年5月12日發布相關監理措施,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並已於5月19日修正發布相關市場規章。
3、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提升公司治理,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規範自105年起,初次上市(櫃)公司,以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1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4、配合「企業併購法」增訂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特別委員會,就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等事項,105年1月4日訂定發布「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相關規範,並自同年1月8日施行,以落實股東權益保障。
(四)持續提升證券業競爭力:
1、為利證券商海外布局,並解決其海外子公司籌資困難及發行債券利率較高問題,105年4月27日開放證券商得為海外子公司發行公司債背書保證,惟為避免風險過度集中,明定其對單一海外子公司發行公司債及業務需要於當地金融機構融資之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5%,但經專案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
2、為增加證券金融事業之業務經營彈性,105年1月22日放寬證券金融事業辦理不限用途之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之擔保品範圍、放款比率、放款額度相關規定。
3、為利投信事業得即時因應市場需求募集或追加募集相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及鬆綁新設投信事業申請募集首檔基金之限制,105年1月4日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4、為促進上市商品多元化與創新,同時活絡我國證券市場,研議雙幣ETF交易機制,並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105年2月16日修正發布ETF上市與交易相關業務規章。
5、為增加多元化之基金投資管道,提供合理費用之基金投資環境及運用金融科技提供具中性客觀之投資資訊,督導集保結算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合作建置基金銷售平臺。
(五)健全期貨市場:
1、為提供投資人更多元化投資標的,並因應業者實務需要,已於105年5月16日發布修正「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槓桿型與反向型期貨ETF、放寬期貨信託事業申請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條件,以及開放期貨信託基金得投資本期貨信託事業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等。
2、為提供人民幣匯率避險管道,並使國內期貨市場商品更多元化,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05年6月27日上市「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契約」與「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契約」之匯率類選擇權商品。
(一)健全保險市場發展:
1、為加強保險業對再保險業務安排與管理,並強化費率之適足對價,105年4月28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2、105年6月15日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於第1項增列「停駛中車輛」之定義為「經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之車輛」。
3、為健全財產保險業辦理汽車保險相關理賠作業,105年6月23日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4款規定核釋財產保險業辦理汽車保險理賠作業,應納入理賠處理制度及程序之相關事項。
4、105年4月6日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增訂保險業務員得登錄於銀行,並規範保險業應督促所屬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業務員應取得保戶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且如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晤保戶等,以及業務員未依規辦理上開規範之懲處方式等,以督促公司落實管理業務員,保障消費者權益。
5、為達節能減碳及簡化保險業者保險商品送審作業,業者以備查方式完成新保險商品或部分變更審查程序,其檢附文件改採以光碟方式送交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毋須再提供紙本文件,105年5月25日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6、105年6月28日發布105年上半年度之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增訂產險業及再保險業承接1年期以上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之風險資本計算方式,以合理反映風險及因應業務開放需要,另於8月2日公布調整保險業計算105年度資本適足率之股票等相關資產風險資本計算方式,主要係改採加權股價報酬指數計算方式之評估,具經濟意涵而更能反映投資報酬率。
(二)提升保險市場競爭力:
1、為持續鼓勵及加速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案件,並兼顧審慎監理等原則,105年2月3日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除簡化核准制案件之申請書件外,並放寬保險業投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案件,得以事後查核方式辦理之適用門檻金額及應符合之資格條件,以提升保險業參與意願。
2、為利我國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發展,以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對具保證型年金商品之需求,105年2月17日修正「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得從事被避險項目為「依規定應提存保證給付責任準備金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提存於一般帳簿保證給付之負債部位」之避險目的交易,另並明定保險業從事結構型商品投資應定期向董事會等單位報告投資之績效及風險評估報告,以強化風險控管。
3、為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提升資金運用收益率、強化國外次順位債券及不動產投資之監理規範,105年3月31日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開放保險業得投資外國地方政府發行或保證之債券、本國銀行、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之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增訂保險業投資外國銀行之次順位金融債券、次順位公司債及國際板次順位債券之發行評等應符合之評等等級,並修正改以資金及業主權益一定比例作為保險業投資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限額之控管上限,兼採差異化管理,另亦放寬保險業擬投資取得國外或大陸地區不動產得採備查方式辦理之條件,以合理有效控管風險。
4、為便利民眾投保以外幣收付之保險契約,簡化投保作業流程,105年1月7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開放保險人得與要保人約定,以雙方其他外幣保單之生存保險金,抵繳相同幣別外幣保單之保險費。
5、105年1月5日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適度放寬團體年金保險之商品認計彈性,有助於商品之多元化發展及協助企業主規劃員工退休安排,保障老年經濟安全。
6、為提供境外客戶多元之融資管道,提升資金流動性,以及進一步協助保險業發展OIU業務,105年1月19日通過開放OIU保單至銀行辦理保費融資,並請銀行及保險業者研議實務面執行之具體作法。
7、配合金融科技發展,積極引導保險業開發新保險商品,如運用大數據設計貼近消費者需求或符合市場發展趨勢之商品,並於105年2月5日核准產險公司任意汽車保險車聯網相關新商品。
(三)加強保戶權益保障:
1、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105年1月26日接管朝陽人壽,該公司被接管後仍繼續營運,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仍持續受理保戶之繳費、保險給付、保單借款、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等業務,並繼續承接新業務。本次接管處分係「保險法」納入立即糾正措施後,首次對財務狀況惡化達一定標準之保險業予以即時處理,保險市場已無淨值為負數之保險公司,對於金融秩序安定具有正面意義。
2、為確保保險業合法蒐集、處理或利用特種個人資料,以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並兼顧保險業務經營之需要,105年5月25日訂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所定本人書面同意方式、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管理辦法」。
3、為迅速提供受災保戶之保障,對於105年2月6日高雄美濃發生芮氏規模6.6地震,造成臺南等地區人員傷亡及房屋倒塌等災情,第一時間啟動保險業多項關懷服務措施及責成保險業者迅速理賠,以協助災民重建。另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參考本次震災經驗,檢討改善住宅地震保險相關機制,以保障保戶權益。
4、為落實對經濟弱勢民眾之照顧,賡續加強推動微型保險,截至105年6月底止,微型保險累計承保人數約32.1萬人,累計承保金額逾1,070億元,有效契約被保險人數約24萬人。
5、為使消費者更清楚瞭解與其權益攸關之重大訊息,於105年8月1日修正「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增列保險業應揭露「(1)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2)免送審查之保險商品之文號與日期(3)更換簽證精算人員之原因及(4)保險業對其利害關係人為擔保放款達一定金額者,於放款或轉銷呆帳時,應予揭露」等規定。
6、為使個人傷害保險費率更具合理性,已於105年7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將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之危險發生率下限標準調降至萬分之2.4543,並同時增訂危險發生率上限為萬分之6.5448,以作為業者商品純保險費費率訂定之合理區間。預期本項措施實施後,民眾投保個人傷害保險費率將合理調降或提高保障金額,減輕民眾負擔。
(一)全面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104學年度全國受益幼兒人數約17萬餘人,整體5歲幼兒及經濟弱勢5歲幼兒入園率達96%。
(二)逐步擴大普及近便之公共化教保服務:104學年度公私立幼兒園比率約為3.6:6.4,以公私比達4:6為政策目標,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及非營利幼兒園,105年補助增設公立幼兒園(班)計112班;105學年度全國已開辦非營利幼兒園計50園。
(三)積極改善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每學年度約1,400家幼兒園接受基礎評鑑,確保幼兒園合法營運,並保障教職員工就業基本權益;另透過獎勵私立幼兒園建立友善工作環境、訂定「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支給基準」等機制,以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
(四)簡化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工作:104年為回應地方政府針對統合視導所提之意見,業刪減視導指標,自原388項刪減為144項;自105年起落實「歸零思考」之精神,取消視導指標,提出11項視導主題,並改以質化方式辦理,視導當日採座談會方式與地方政府進行雙向溝通及意見交換,以瞭解地方政府在重要教育政策規劃情形、執行成果及策進作為,並達到行政減量之目的。
(五)強化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機制:105年8月1日設置「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結合相關單位成立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4大系統工作圈,推動課程研發與宣傳、課程推動、師資因應、考招連動等18項協作議題,62項推動策略。
(六)推動多元教學方案:持續協助教師在職進修與專業成長,建置教師專業支援平臺,推動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鼓勵學校教師自發性組成社群,推動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之活化教學,並邀請專家學者到校給予諮詢或指導,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改變教學方式;推動「分組合作學習」,104學年度計708所國中、30所國小實施;辦理國中「活化教學計畫」,104學年度合計補助17所國中、2個教師社群及2場教師研習。
(七)推動合理教師員額及合聘機制:105學年度起依各地方政府意願試辦採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減少代課教師之比率,穩定教學現場;國中部分,以落實教師專長授課為主軸,規劃逐年增置國中教師員額,其中自105學年度起增置450名,並推動小校教師合聘機制,以提升專長授課。
(八)設置專業輔導人力,落實零拒絕教育: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聘用國中小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計478人;截至105年6月底止,尚輟人數(尚輟率)為1,261人(0.065%)。
(九)整建及補強老舊校舍設施:持續推動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5年辦理補強工程158棟及詳細評估22棟;有關國中小老舊逾齡且安全疑慮較高之校舍,持續請地方政府以本院一般性教育補助款項指定用途項下經費,指定用途辦理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105年預計辦理國中小拆除重建59棟、1,318間教室。
(十)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創造多元學習環境:截至105年6月底止,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人數共計3,265人;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公私立國中小計39校;105學年度公立國中小委託私人辦理預計達5校。
(一)優先投入資源,持續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優質提升,縮短城鄉教育差距,增加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機會,舒緩升學壓力,提高學生學習成效;持續推動「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以期創造「多元、特色、專業」之優質高級中等學校。
(二)逐步推動全面免試:鼓勵就近入學,穩健朝向以學區為基礎,詳細評估各就學區學校之條件,持續溝通,投入資源,逐步漸進,以「擴大高中職優先免試」、「就學區或縣市試辦全面免試入學」與「推動類繁星計畫」3項重要策略,逐步落實「全面免試,就近入學」目標。
(三)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目標,規劃並推動課程配套措施:
1、「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5年5月17日經貴院三讀通過,6月1日公布,教育部業配合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並自105年7月15日施行。辦法修正草案研擬期間,除委請專家學者協助研擬法令草案、邀請家長、教師及校長組織代表、專家學者,以及曾任審議大會委員等利害關係人或富實務經驗者召開諮詢會議外,亦於105年6月16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課審會之相關法令已朝審議程序公開透明之方向研擬,同年6月辦理「課審會學生代表產生方式諮詢會議」及北、中、南區3場公聽會,並同步辦理網路公聽會;7月中旬公開徵詢各界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並開放上網填具相關資料。期由公開徵詢各界對於修正草案之意見,以達成建立「課程研發機構(團體)多元化」、「課程審議參與對象民主化」、「課程審議歷程透明化」及「課程審議委員遴選中立化」之課程綱要審議機制。
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與專業群科課程綱要(以下簡稱領綱)部分,除3份社會領綱外,其餘41份領綱業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5年2月初送教育部候審,教育部將儘速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之重組,並啟動領綱審議作業,期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原則自107學年度起實施之目標。
(四)發展多元教學方式,推動部分學科分組教學: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定必修課程部分,得採適性設計以因應學生學習差異;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訂必修及選修課程部分,得開設專題與跨領域課程、進行分組教學或協同教學;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訂必修課程部分,專題實作課程亦採分組或協同教學方式進行,以有效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厚植學校與教師提升教學品質能量。
(五)協助學生試探性向及生涯發展規劃:
1、於國中升高級中等學校之際,建置「志願選填試探與輔導系統」,提供兩階段學生志願選填試探,其結果由導師、輔導教師、家長共同討論,以協助學生確實瞭解其所填志願校科之學習內容、未來發展與志願相符程度等,達到選其所適、愛其所選之目標。
2、建置生涯輔導網之平臺資訊,整合生涯探索、職業世界及多元生涯規劃等資訊,以協助學生自我探索、瞭解興趣及性向、發展潛能、建構自我發展、勾勒未來生涯圖像,以期協助學生進行生涯規劃與抉擇。
(一)縮短學用落差,培育未來技職人才:
1、建立技專校院實務選才機制,以引導高職重視務實教學,105學年度甄選入學第2階段採非書面資料審查之系(科)組學程比率達81.78%。
2、引導系科深化產業共構實務課程,105學年度補助368系科提升實務課程內涵,讓學生即早切入產業實務面,培育整合思考、問題解決與實作能力。
3、為鼓勵學校教師投入教學及技術應用實務領域,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利教師有所依循。未來規劃成立技專校院多元模式教師專業社群,透過同儕激勵,以暢通教師多元升等管道。
4、透過辦學績效及經費配套落實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補助38所學校辦理第3期(104年至105年)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與實作能力。
5、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戶方案:透過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輔導後,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為誘因,並提供優質職缺給予青年於職場體驗。另搭配生活及國際體驗,改善以往高比率升學趨勢,協助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適才適性與生涯探索之發展。
(二)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就業導向課程專班以實務技能學習為課程核心,提升學生就業意願及比率,104學年度培育4,657名學生;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3年免學費,協助弱勢學生就學,並在職場學習一技之長,105學年度核定6,922名;產學攜手合作專班,透過結合產業界、高職及技專校院,高職學生可透過甄審升讀合作技專校院,並成為合作廠商員工,105學年度預定招收5,749人;「產業學院」計畫鼓勵技專校院針對業界具體之人力需求開設契合式人才培育專班,105年核定開辦281班,參與廠商達1,126家;引進21個產業進駐夥伴學校設立產業研發中心,強化產學連結。
(三)連結國際,布局東南亞:技專校院104學年度招收東南亞僑生及外籍學生共計1,759名。自105年起加強與東南亞國家及印度技職教育人才雙向交流與培育策略規劃。
(一)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為協助高等教育創新轉型並提升高等教育品質,教育部鼓勵各校從產學合作、國際合作、教育實驗等3面向,依學校自身特色及發展,提出創新構想,105年第1梯次刻正審核中。
(二)研訂高等教育創新轉型專法:草案區分為「創新」與「轉型」兩大面向,在「創新」面向,針對辦學績效良好,人事及財務制度健全之大專校院,透過試辦創新計畫,賦予學校辦學彈性,協助其找到自我定位及發展特色;在「轉型」面向,則針對辦學績效不佳之大學校院,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及輔導機制並提供相關誘因,以協助學校順利退場轉型。另教育部刻正規劃「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預計挹注50億元協助大專校院面對少子女化衝擊。
(三)完備大學多元評鑑機制:進行第2週期(101年至105年)大學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作業,另依「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原則」規定,認定11校系所評鑑結果。
(四)鬆綁高等教育制度:面對當前國際高等教育激烈競爭,為營造大學更自主環境,提升大學競爭力並強化學校自我課責,教育部業重新檢視高等教育各項制度及規範,訂定「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計46項,迄今已完成人事、經費、經營、人才、教學等面向計38項鬆綁措施。另為進一步瞭解大專校院推動校務遭遇之困難或興利建議,教育部業函請大專校院回復相關建議,將通盤檢討得再配合鬆綁事項。
(五)精進相關就學扶助措施:修法擴大弱勢學生經濟照顧,調降學生就學貸款利率0.2%至0.4%,學生最多每年可節省2,000元之利息負擔,共計43萬6,000人受惠;另再放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前1年每月月收入未達3萬元者之緩繳本金次數,由緩繳3次(3年)延長為緩繳4次(4年);透過個人申請招收弱勢學生,給予各類弱勢學生優先錄取或加分等優待措施,提升其錄取機會;透過「起飛計畫」,引導學校建立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機制,104學年度起試辦,補助24所國立大學及23所私立大學共同推動。
(六)積極研擬「高等教育領航計畫」,分為下列3個階段辦理:106年過渡時期持續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鼓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推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規劃推動106年「創新試探計畫」,引導各大學積極思考未來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方向。審慎規劃研訂107年度「高等教育領航計畫」,廣納各界建言,制定更符合我國需要之教育政策。
(一)研修終身學習相關法規:105年賡續進行「終身學習法」授權子法之研訂,發布「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及「樂齡學習活動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並訂定「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完備終身學習法制作業。
(二)促進社區大學發展:依據「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與獎勵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實施要點」,持續輔導地方政府推展社區大學並精進其辦理成效,105年計補助79所社區大學。
(三)推動家庭教育:積極推展家庭教育工作,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辦理1萬5,675場次多元學習活動,計16萬9,710人次參與。105年配合國際家庭日主題,推動「善用3C‧幸福3T」活動,倡導正向使用數位科技媒介及「全家共讀、同樂、一起動一動」。
(四)完善高齡者在地學習體系:補助22個地方政府成立各鄉鎮市區339所樂齡學習中心,截至105年6月底止,辦理2萬5,063場次活動,計有61萬4,092人次參與;105年補助設置108所樂齡大學,開設116班,計3,530名長者受惠。105年6月完成培訓238名中高齡者取得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資格證明書。
(五)鼓勵新住民參與學習:補助19個地方政府設置30所新住民學習中心,辦理各項新住民家庭教育活動、多元語言文化學習、技能輔導及培力等課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辦理469場次活動,計1萬8,382人次參與。
(六)辦理國立社教館所展演活動:教育部所屬館所持續推出逾400場次講座、650場次研習、490場次營隊及4,800場次展演活動。
(七)推動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持續執行「跨域體驗 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105年計補助7所社教機構執行15項子計畫。
(八)扶植圖書館發展,提升民眾閱讀風氣:105年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共圖書館「閱讀環境與設備升級計畫」計38館,辦理「閱讀推廣與館藏充實計畫」計450館。
(九)辦理多元本國語言學習資源及相關推廣活動:維護3部本土語言電子辭典;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工作;辦理本土語言文學獎與相關推廣及獎勵活動,提升多元語言價值。
(一)師資培育:
1、落實以學生學習為中心之師資培育,研議修正「師資培育法」,修法方向包括檢定考試與實習順序調整、研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含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賦予教師進修法源之完整配套等,期落實教育實習、強化師資生適性及多元教學能力。
2、鼓勵教師同儕間成立教師專業發展學習社群,朝向專業自主、教學實務相關或學習社群導向之教師專業發展,實體研習則以實務操作、教學演示或工作坊等雙向互動者為主。
3、教育部核定105學年度師資培育名額為8,288名,為最高峰時之三分之一,已落實師資培育調控政策,並將持續精進系統性之師資供需評估機制。
4、推動師資培育公費及「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吸引優秀學生進入師資培育,核定105學年度公費生254名,104學年度卓獎生539名。
5、落實師資生甄選多元評量精神,研發師資生潛在特質測量工具,於104年9月底系統正式上線,截至105年6月底止,受測人數為7,308人。
6、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扣緊教師有效教學與回應學生學習需求,引領職前培育及教師專業成長朝專業化歷程發展。
7、為強化在地化教師專業發展,結合地方政府共同為教師專業發展建立輔導網絡。
8、為提升教師運用數位科技培養「適性教學」專業素養,建置中小學智慧型適性診斷與互動式教師適性教學輔助平臺,發展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價值之教師專業發展模式。
(二)藝術教育:
1、推動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之「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加強推展藝術教育,增進學生生活美學素養,強化學習者美感課程及體驗,成立4區視覺形式美感教育實驗基地,計244校參與,結合民間資源「廣達游藝獎」提供偏鄉學校藝術教育資源,並組成大專青年偏鄉藝術教育工作隊,截至104學年度止,共服務65所偏鄉學校,計1,611名偏鄉學童受益;營造具美感之校園環境,推動「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提升教職員美感知能,建置「生活美感電子書」,下載量達2萬次。
2、建立教育部與文化部等8個部會(院)合作機制,105學年度推動「故宮南院文化輕旅行」,協助南部5個地方政府偏鄉學校優先參訪故宮南院。
(一)布局新南向政策:新南向政策核心價值為「以人為本、雙向交流」,特成立「新南向政策」專案小組,分別就「國際合作平臺」、「人員交流管道」及「教育服務」等面向規劃新增推動措施,開發及強化我國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之合作交流。105年起調增臺灣獎學金與華語文獎學金核配於東南亞及南亞地區之名額;為增進我國學生對於東南亞及南亞之瞭解,特於公費留學考試,新增東南亞研究學門領域(可修讀碩及博士),並鼓勵選送學生赴東南亞等具高潛力發展國家之企業或機構進行實習,以鼓勵雙向學習交流,促進人才流動;舉辦「臺馬高等教育論壇」及「臺印尼高等教育論壇」,並持續於越南、印度辦理臺灣研究計畫,以深化東南亞及印度之布局。
(二)深化國際教育交流平臺:參與「亞太教育者年會」、「美洲教育者年會」、「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第1次理事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第38次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會議」暨「第6屆APEC教育部長會議籌備會議」、「歐洲教育者年會」及「臺灣-匈牙利高等教育圓桌會議」;舉辦「臺日大學校長論壇」、「臺馬高等教育論壇」、「臺印尼高等教育論壇」及「臺德高等教育論壇」;與捷克簽署教育合作共同聲明、韓國全羅南道順天教育廳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與美國科羅拉多州及阿肯色州教育廳續簽教育合作備忘錄。
(三)鼓勵學生出國深度學習與交流:公告錄取留學獎學金170人;甄選錄取外國政府獎學金71人;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錄取29人;歐盟獎學金預定錄取8人至10人;預定錄取公費留學考試名額100人,獎助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海外專業實習,計補助學海飛颺119校、學海築夢109校與學海惜珠80人;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170名申請留學貸款攻讀碩、博士學位。
(四)強化國際人才流動:105學年度核配我國派駐非邦交國之64個館處臺灣獎學金新生名額308名;104學年度核發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110名,領取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496人次,核給清寒僑生助學金3,300名;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人數11萬182人。著重赴東協與南亞等辦理教育展及海外招生宣導活動。推動「東南亞菁英來臺留學計畫(ESIT)」,與越南、印尼、泰國中央及地方政府簽訂高階人才培育合作備忘錄,累計867人來臺進修。
(五)推動對外華語文教學:105年已選送110名華語教師赴15國知名大學及中小學任教;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具華語文教學專長學生41人分別赴泰國、美國等8國實習華語教學;補助284名國外學生及344名華語教師來臺研習;提供全球394個1年期華語文獎學金名額;核定9個策略團隊開拓華語文教育市場,開拓新加坡、印尼雅加達及泰國曼谷等8個國家20個城市;與美國合作舉辦「關鍵語文獎學金計畫」及「新一代美國學生赴臺學習華語及文化計畫」。
(六)輔導境外學校整體發展:強化與8所境外學校之聯繫輔導機制,協助學校校務發展與改善軟硬體教學設施,包括師資強化、行政主管座談、返臺補救教學及考場設置等,並持續提供我國籍學生學費、獎助學金及平安保險補助。海外臺灣學校部分,104學年度第2學期受補助學生1,428人次;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部分,104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學費4,865人、保險5,072人。
(七)規劃辦理「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104年規劃,105年至108年實施,培育學生具備「溝通力」、「適應力」、「專業力」及「實踐力」4項核心能力;於105年4月至5月辦理北、中、南、東4區共15場「青年轉動全球」工作坊活動,計320校、528人參與。
(一)執行「教育部補助辦理品德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104學年度補助68所大專校院、63所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殊學校)、143所國中小,以帶動學校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
(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核定補助25所大專校院辦理性別主流化試辦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22案;補助22個地方政府辦理友善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辦理臺灣女孩日活動;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專業人員,列入專業人才庫計1,827名。
(三)推動學生輔導及生命教育工作:訂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與「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等「學生輔導法」授權子法;補助122所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力;補助大專校院輔導工作計畫計71案;補助71所大專校院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培訓計畫」;補助22個地方政府辦理生命教育活動;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校園多元生命教育活動61校、138案。
(四)改善校園治安,維護校園安全:
1、定期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召開236次;辦理教育單位聯合警方實施校外聯合巡查,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4,932次,動員9,335人次、教官5,084人次、教師4,251人次及勸導學生5,640人;辦理教育服務役訓練與管理,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5梯次、1,408人,辦理春暉專案及維護校園安全等工作,有效運用役男人力,落實推動各項教育政策。
2、辦理「反毒健康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將反毒知識題庫融入教學。於寒、暑假前設計「為愛拒毒」親子共學反毒知識學習單,105年寒假約有214萬人參加,答對一半以上者達98.12%。
(五)環境教育及永續校園:推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截至105年3月底止,計補助1,064校次建置防災校園、22個地方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培育種子師資及推動防災教育輔導工作;推動「永續校園改造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補助1,163校次辦理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落實環境教育。
(六)學校衛生:
1、確保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104學年度輔導訪視22個地方政府、199所國中小、310所高級中等學校、67所大專校院,並由教育部會同相關機關聯合稽查45家團膳業者與食材供應商,將稽查報告函送地方政府追蹤改善,且納入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參考。
2、全面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將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健康體位(含代謝症候群防治)及菸害防制(含無菸校園)列為大專校院及地方政府辦理之必選議題,地方政府並將視力保健、口腔衛生及全民健保列為必選議題;105年補助143所大專校院、22個地方政府及213所高級中等學校。
(一)推動資訊之教學應用:培訓全國國中小教師資訊知能研習,本期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約1,500場次、4萬5,000人次教師參與;已有246所中小學參與行動學習推動計畫;「教育雲入口網」共計整合30項雲端運用服務,40萬餘筆數位學習資源。
(二)臺灣學術網路(TANet)骨幹電路頻寬已由原本10G升級至100G,並完成規劃陸續將連外國際網路由17.5G升級至30G,以及將直轄市、縣(市)網路中心連線由3G到5G升級至10G。國中小無線網路教室覆蓋率達55%,另學校或研究機構開通與iTaiwan間雙向漫遊服務達65所。提升臺灣學術網路基礎環境及健全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服務,協助事件發生單位或學校進行應變處理,105年協助學術網路連線單位辦理資安改善精進措施共1萬2,346件。
(三)提升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公平數位教育機會:推動偏鄉數位學伴線上陪伴與學習服務,105年數位學伴教學端、學習端媒合人數已達2,771人,學習陪伴總時數共3萬8,970小時。104學年度核定83隊資訊志工服務176所偏鄉國中小(含數位機會中心)。
(四)人文及科技教育:推動人文社科、重點科技及跨領域先導型計畫,厚植科技人力素質並促進人文社會科學教育發展。計90餘所大學校院投入重點科技相關人才培育計畫,參與重點技術與跨領域應用專題競賽學生5,563人次。發展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課程465門、4組共學夥伴教學模組、68種教材教案,逾890人次教師參與,培育近7萬名學生;建置51種微課程特色單元(含數位教材),逾76萬人次瀏覽。
(一)推動成立跨部會任務編組之「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推動委員會」,統籌規劃國家體育事業之發展,協調各部會體育相關政策,並由教育部體育署與相關單位執行,積極推動「運動全民化、運動產業化、運動國際化」。
(二)運動建設發展:
1、輔導運動服務業:105年核定31家業者信用貸款保證、8家業者利息補貼及補助27校學生觀賞賽事,逾5,300人受惠。另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已登錄需求個案81件,成功媒合26件。
2、強化運動彩券發行績效:截至105年6月底止,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逾12億9,700萬元,相較104年同期成長約19%。
3、推展全民運動,擴增規律運動人口:推動「運動i臺灣計畫」,輔導22個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專案活動,計1,842案。另經調查104年規律運動人口比率達33.4%。
4、推展競技運動,獎勵輔導選手:我國全力備戰2016年第31屆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期爭取佳績,計有游泳、高爾夫、射擊、射箭、田徑、馬術、舉重、跆拳道、自由車、角力、桌球、體操、划船、羽球、拳擊、柔道、網球及帆船等18種運動種類58人取得參賽資格。核定撥付國際賽會奪牌選手獎助學金284人次(含月領國光獎助學金9人)。
5、運動選手照顧: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輔導至大專校院擔任專技教師、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或學校運動指導教練或至全國性單項運動團體任職,合計輔導23人就業。另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受獎人獲得奧運前3名者,奧運第1名2,000萬元、第2名700萬元及第3名500萬元,予以提供就業輔導與獎勵,並落實機關企業聘用體育專業人員規定,促進優秀運動選手就業。
6、里約奧運參賽選手照護:尋求企業贊助參賽選手由經濟艙升等為商務艙之差額經費,並提供選手營養、運醫、運科及課輔照顧;另就網球選手謝淑薇退賽一事,未來輔導單項運動協會將國際重要賽事之教練、選手遴選辦法公開透明化,並掌握時程儘早公布,以免影響教練及選手權益;對於獲補助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於參加國際重要賽事前明定並瞭解其權利義務關係;輔導單項運動協會務必與選手暢通溝通管道,確實達到雙向溝通之成效。
7、開展國際運動交流:在國內舉辦之亞洲或世界性運動賽會計有13項正式錦標賽、24項國際邀請賽;輔導籌辦2017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2019年臺中東亞青年運動會。
8、整建運動設施,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補助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及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105年審核通過補助地方政府運動設施興(整)建計畫3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國民運動中心已13案完工;持續辦理「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規劃全國串連路線整合事宜,已建置完成「自行車環島1號線」;推動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計畫,辦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訓練基地之興整建,以周整各種配套設施,積極建構完善培訓環境。
(三)學校體育:
1、推動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105年辦理第7屆國中小普及化運動(包括健身操、樂樂棒球、樂樂足球、大隊接力),計150萬名學生參與。
2、確保學生水域安全: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召開3次中央及地方水域安全會議,研商確保學生水域安全事宜;105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265場校園水域安全宣導。
3、健全學校人才培育機制:截至105年6月底止,全國各級學校進用614名專任運動教練;核定105學年度辦理運動傷害防護巡迴服務試行計畫60校60名運動防護員。
(一)促進青年生涯發展,提升青年就業競爭力:
1、辦理在學青年職涯發展業務:推動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工作計畫,104學年度計80校參與,辦理264案。105學年度提案計113校、221案,刻正審查中。
2、開拓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推廣「RICH職場體驗網」資訊平臺,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累積2萬5,612人次利用RICH職場體驗網投遞履歷尋找工讀見習機會;辦理各項特色工讀見習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媒合376人次見習、「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媒合519人次工讀、「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媒合500人工讀。
3、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105年推動「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公告補助75組創業團隊;辦理「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營」,預計250人次參訓;辦理「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預計69個國家或地區、1萬4,856件作品參賽;辦理「智慧鐵人創意競賽」,計1,873隊、1萬1,238人次參與。
(二)擴大青年公共參與:
1、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臺:辦理青年團隊政策好點子競賽,指定主題青年提案件數共計116件,自訂主題提案件數共計50件;辦理「學生會成果競賽及觀摩活動」,共計111校參與;辦理「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計畫」,共補助17校申辦27場課程。
2、提供多元社會參與管道:結合大學校院及非營利組織共同開發「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計補助34件計畫;辦理校園講座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受理申請109場講座;辦理公共事務青年人才培訓,105年7月至8月培訓270名青年;補助民間團體與學校辦理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課程及活動,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補助28件計畫。
(三)推動青年志工參與、國際參與及體驗學習:
1、辦理志工教育訓練,截至105年6月底止,辦理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71場,計5,658人次參訓;辦理青年節志願服務系列活動,計青年志工1萬4,540人次參與;鼓勵青年自組團隊投入志工服務,共補助1,570隊,計2萬5,323名青年參與;辦理青年海外志工及僑校志工服務計畫,105年補助102團隊、1,067名青年赴20個國家進行海外志工服務。
2、辦理青年國際事務人才、鼓勵國際參與交流及服務學習:105年辦理5場次青年國際組織及社會企業人才培訓營,計496人次參與。鼓勵我國青年於海內外會議發聲及實踐壯舉,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9件提案,計635名青年海內外發聲及實踐壯舉。補助大專校院推動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學習創新方案,105年補助21校推動;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鼓勵大專校院帶動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服務學習,105年補助19校。
3、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截至105年6月底止,建置53個青年壯遊點,計辦理61梯次活動、1,474人次參與,共服務4萬8,840人次;辦理33梯次暑假遊學臺灣活動;辦理「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遴選60組青年團隊,結合公益元素實踐壯遊臺灣計畫。
(一)多元族群教育:
1、原住民族教育:
(1)推動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及技職教育:鼓勵各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專班,105學年度大專校院提供原住民族學生外加名額計1萬1,907名;104學年度補助14所技專校院推展原住民族技職教育,受益學生計4,115人。
(2)推動原住民族中小學及學前教育:104學年度5歲原住民族幼兒入園率逾97%;105年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辦理親職教育與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及充實設備器材,計550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2,842人;補助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與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1萬5,086人;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受益學生計9,856人;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附設進修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費(助學金),受益學生計7,364人。
(3)提升原住民族師資素質: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原住民族教育師資公費生名額,105學年度核定56名;保障原住民族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機會。
(4)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教育及語言相關活動:105年於原住民鄉(區)辦理家庭教育活動計45場次、1,839人次參與;建置「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網路試用版,逾109萬人次使用;編輯原住民族語言補充教材。
(5)推動原住民族體育教育:推動培育優秀原住民運動人才105年執行計畫,遴選培育100名菁英選手。
2、新住民子女教育:
(1)推動「新移民子女教育改進方案」:105年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預估31萬9,491人次受益。
(2)補助19個地方政府實施諮詢輔導方案、舉辦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補助20個地方政府辦理親職教育研習;補助18個地方政府辦理教師多元文化研習;補助13個地方政府實施華語補救課程;補助17個地方政府編印或購買多元文化教材、手冊或其他教學材料、辦理母語傳承課程;辦理教育方式研討會,全國分北中南3區各辦1場次;辦理全國性多元文化教育優良教案甄選、全國性多語多元文化繪本親子共讀心得感想甄選。
(3)105學年度試辦東南亞語言與產業學分學程,配合我國經貿政策發展方向,以東南亞國家作為發展跨國合作培育人才重點地區,培養同時具備語言能力、國際觀、商管經貿能力及其他產業需求之優質專業人才,並優先錄取新住民第二代學生。
(二)扶助弱勢就學:
1、偏鄉教育創新措施:推動「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及「偏鄉學校教育安定計畫」,以「行政減量、教師安定、教學創新」為原則,藉由實驗教育、數位融入、資源媒合及典範分享,讓學校成為偏鄉知識、文化及創業中心,弭平城鄉教育落差,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2、國民及學前教育扶弱措施: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提供學習低成就學生小班制補救教學。截至105年5月底止,開辦校數計有3,261校、受輔人次為17萬3,414人次。
3、辦理教育優先區推動計畫:凡符合教育優先區指標界定標準之學校,均得視學校需求,申請當年計畫之補助,105年計補助22個地方政府、2,787校次。
4、高級中等教育扶弱措施: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各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104學年度第1學期計有8萬4,186人次。
5、高等教育扶弱措施:104學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各類大學招生考試報名費,受益學生計1萬7,707人次;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報名技專校院(含二技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五專、二技與四技二專各聯合招生委員會費用,受益學生計2萬5,236人次;另辦理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
6、特殊教育: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計12萬1,349人;105年補助71所大專校院、100所高級中等學校、21個地方政府所轄國中小、1所國立大學附小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
(一)杜絕貪腐,提升廉能:
1、為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作為,本期督同各政風機構辦理社會參與活動,其中以企業及廠商為對象辦理296場次,以民間團體及非政府組織為對象辦理113場次,以學校師生為對象辦理1,022場次,以一般民眾為對象辦理4,141場次。
2、本期督導政風機構針對已發生之貪瀆弊案、行政肅貪案件,就內部控制作業缺失研提防貪措施,並列管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計14件;督導政風機構在機關出現潛存違失風險事件或人員,採取預防作為計90件;督導政風機構強化採購監辦計7萬7,652件。
3、本期「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6,434件、「飲宴應酬」計1,676件、「請託關說」計314件。
4、本期法務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110件,裁罰102件,罰鍰1,713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4件,裁罰3件,罰鍰747萬元。
5、本期推動各機關召開廉政會報計896次,報告專題計786案,討論提案(含臨時動議)計1,019則。
6、本期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進行登錄者計17件。
7、本期督同政風機構規劃辦理「工程採購變更設計」、「新(換)購電動機車補助金」及「醫療機構檢驗試劑採購案未及決標衍生之短期採購案件」等3項專案清查。
(二)積極偵辦,嚴懲貪瀆:
1、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531件貪瀆情資,經審查後238件立案深入偵辦,其餘分別列參或移送檢察或其他機關辦理。法務部廉政署成立以來,移送地檢署偵辦685件(其中貪瀆406件、非貪瀆279件),已起訴281件,緩起訴119件,職權不起訴11件,不起訴29件,函送司法警察機關及地檢署66件,起訴案件已判決確定者計142件,其中137件464人為有罪判決確定。
2、本期召開廉政審查會2次,經由外部監督機制,共審議列參案件192件。
3、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自首49件58人,不法所得180萬3,864元。
4、召開「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會議,本期審查申請案6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4案,發放獎金400萬元。
5、105年3月16日修正發布「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法務部刻依修正內容檢討「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等行政規則。
6、本期各地檢署共起訴貪瀆案137件、起訴人次444人,起訴貪瀆金額1億3,452萬314元。
7、反賄查賄,防止選舉暴力,淨化選風: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同年11月29日完成,各檢察機關積極指揮警、調機關加強查察,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9,014件(偵案3,635件、他案5,379件),已起訴1,481件3,992人;另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於105年1月16日完成,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2,087件(偵案659件、他案1,428件),已起訴182件524人。
(三)維護工作,控制風險:
1、督導政風機構協助推動公務機密維護措施:本期訂(修)定規章或措施125案,保密說明活動1萬789次,機密維護檢查(含資訊安全稽核)6,154次,專案機密維護措施414次,查處洩密及違反保密規定70案。
2、督導政風機構辦理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本期訂(修)定規章或措施89案,安全維護說明活動1萬24次,安全維護檢查9,349次,召開安全維護會報329次,辦理專案安全維護措施1,020案,危安或陳情請願資料通報1,673案,查處機關危安事故8案。
(四)持續辦理正己專案,肅清不肖司法人員:截至105年6月底止,分案件數109件,起訴11件33人,不起訴2件2人,簽結90件,未結6件,有罪判決確定18人。
(一)落實人權保障,賡續督促各機關檢討法令缺失:自99年5月20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人權信箱收件數共1,134件,其中逕予回覆及分辦各機關處理共783件;另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共計225件,占85.55%,未完成修正者計38件,占14.45%。
(二)落實並追蹤管制我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初次報告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法務部結合國發會建置「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專案追蹤」子系統,並於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按季公布相關機關填報之最新辦理情形,供各界監督。另自104年6月9日起,法務部召開115場次相關會議完成上開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並於105年4月25日於總統府舉辦發表記者會。
(三)完成「國家人權機構」相關研究規劃: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104年7月8日舉辦座談會,多數意見倡議監察院就其職權及組織提出成立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專責機構之可行性方案。監察院已就該院組織、職權行使及相關法制配套等研擬具體方案,經法務部併案就監察院方案、貴院尤委員美女及顧前委員立雄之提案提出研析意見,提請105年7月22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22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將3方案諮詢委員之表決結果呈請總統參考。
(四)賡續召開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會議:本期召開第28次委員會議會前會,除由教育部作專案報告,另就人權保障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五)針對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進行人權教育訓練:為使人權宣導對象擴大至各地方政府所有公務人員,使其瞭解當前國家政策發展及策進作為,法務部與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臺南市、宜蘭縣、花蓮縣等地方政府合辦6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
(六)宣導「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掌握國際發展趨勢:「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法務部已委託東海大學辦理「歐盟及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最新發展之分析報告」,以利我國個資保護政策與國際接軌。
(七)「關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政策方向之建議報告」辦理情形:本院性別平等處於105年4月28日召開「現行法規納入同性伴侶適用協調會議」,請各機關針對已可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法規及過渡作法函釋(函請)所屬遵行;法務部亦持續關注外國法制發展,目前已就德國、法國、瑞士等外國立法例、歐洲人權法院VALLIANATOS AND OTHERS v. GREECE及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判決等資料進行翻譯,並於105年5月派員考察法國、德國同性伴侶/同性婚姻法制發展及實務運作情形;另於105年6月委託清華大學辦理「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之研究。
(一)國際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法務部執行「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91年3月26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我方向美國請求115件,美國向我方請求66件。
2、我國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在司法互助案件亦有相當互動,自101年起至105年6月底止,我國向他國請求案件計137件,他國向我國請求案件計72件。
3、法務部執行「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100年12月2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我方請求越南司法互助案件數2,346件,越南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1,620件。
4、菲律賓司法部於103年3月18日公布對廣大興案件8名被告以殺人罪提起公訴,法務部依「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之規定,分別於104年及105年4月派員出庭作證,提供相關協助。
5、依「駐德國臺北代表處與德國在臺協會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分別於104年2月12日及105年3月24日、4月7日,完成3名德籍受刑人返回德國服刑。
6、臺英雙方於105年4月15日及5月3日完成異地簽署「臺灣司法主管機關與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主管機關間移交受刑人協議」。
(二)兩岸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截至105年6月底止,雙方請求司法互助案件共8萬4,784件,完成6萬8,562件,完成率逾八成,平均每個月完成約800件,其中司法文書送達計5萬5,536件,完成調查取證案件計1,319件。
2、共同打擊犯罪方面,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185件,逮捕嫌疑犯8,829人,扣押毒品及原料3萬8,300餘公斤,破獲電信詐欺案88件,累計自中國大陸遣返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62人,平均每月遣返約5人。
3、在我方與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及公安部聯繫協調下,就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罪贓查扣返還被害人問題,已有10件案例完成返還,分別由中國大陸返還我方被害人計1,262萬餘元,我方返還中國大陸被害人計1,675萬餘元。
(一)「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本期全國各地檢署共新收6,648件,已執行案件計6,648件,共出動29萬5,552人次,提供勞動服務計199萬5,569小時,以105年基本工資每小時120元計算,至少創造相當於2億3,946萬8,280元產值回饋社會。
(二)積極推廣遠距接見服務:本期受理收容人家屬申請遠距接見1萬235件;另家屬得事先預約,縮短等候時間,共辦理1萬735件。
(三)受刑人經核准可在戒護人員陪同下返家探視:本期共辦理682件,使受刑人能盡孝道與人倫,重建更生之信心。
(四)收容人日間外出接受職業訓練計畫:本期計有12位受刑人參加日間外出職訓。
(五)推動在監就業博覽會等就業媒合活動:提供收容人工作資訊,媒合收容人就業機會,讓收容人對出監後生活預作規劃,本期計有廠商389家參與,提供3,084個職缺,參與媒合1,622件,媒合成功1,126件,媒合率67.7%。
(六)推展收容人品格教育、生命教育,健全收容人心靈:本期舉辦1,453場讀書會、1,462場次藝文競賽、236場家庭支持團體活動,並開設1,597班次技藝訓練。
(七)提供收容人健保醫療補助:本期法務部全額補助健保費之收容人計37萬3,735人次,收容人自行繳納健保費計2萬2,474人次,另不符保險資格者計3,659人次。
(八)疏解矯正機關收容超額情形:104年7月16日成立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及八德外役監獄,預計至105年12月底分別可收容960人及408人。
(九)推動加速假釋釋放流程︰透過短刑期假釋專案速辦、簡化假釋核辦流程及假釋公文電子化等政策之實施,審核假釋所需時間由原本報請假釋至釋放期間平均約40日縮短至24日,大幅提高假釋釋放效率。
(一)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建立司法與社政資源之聯結:本期各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共計受理189件,其中法定通報兒少案件計69件、法定通報老人案件計32件、關懷通報案件計88件。
(二)深化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防治措施:自95年1月起至105年6月底止,施以科技設備監控案件人數計860人;本期各地檢署辦理社區監督輔導小組會議計40場次,討論個案計379人次。
(三)整合部會資源,推動犯罪防治:結合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105年各部會均依規定辦理各項年度重點工作;另針對全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辦理「2016年暑期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四格漫畫徵件活動」,以加強少年兒童法治觀念。
(四)更生保護再造,強化回歸之途:依更生人個別需求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服務1萬9,469人次;推動更生市集及結合購物網站行銷更生人商品;辦理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有1,664更生人家庭受惠;鼓勵民間參與毒品更生人保護業務,共計補助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等10個民間團體,預計提供1萬7,414人次之服務。
(五)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本期辦理溫馨專案,計提供個人心理諮商1,221人次、團體諮商或治療319人次;推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計畫,計協助4,755人次,金額386萬元;以緩起訴處分金補助款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4學年度第2學期計代繳259人,共491萬元;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計835人次。
(六)加強法律說明工作:
1、配合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以「i幸福 檢舉賄選,人人有責」為主軸,運用電視、廣播、網路、報紙等管道,強化民眾拒絕賄選、勇敢檢舉之觀念。
2、本期辦理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2,969場次,參與人數逾29萬5,860人次。
3、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生活In Design之『生活法律通』」節目,完成製播10次。
4、針對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生製作「校園反霸凌電子繪本」,以深化法治教育。
5、結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望見書間及燦爛時光書店辦理105年「異鄉說『法』」東南亞文化書店法律講座。
6、結合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製播105年「司法保護月」專案,以強化「多元文化尊重」、「防制人口販運」、「性別平等」、「被害保護」與「兒少保護」之宣導。
(七)落實反毒教育:
1、建置「無毒家園」網站,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累積547萬7,556瀏覽人次。
2、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藥署、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國語日報社,發行105年「無毒大丈夫」漫畫專刊。
3、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藥署、慈濟大學與各地方政府共同辦理「無毒有我 有我無毒」親子成長暨觀摩見習計畫。
4、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藥署、慈濟大學及社政、警政等單位之資源,以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為主體,利用在地反毒師資,前進村里社區辦理反毒宣講。
5、持續營運「反毒總動員」LINE@生活圈群組與臉書粉絲頁,傳遞政府反毒相關文宣與訊息。
6、結合教育部、衛福部食藥署及智趣王公司共同辦理「創意說故事」數位繪本競賽,增設「反毒創作組」,讓參賽小朋友自製反毒數位繪本,並以活潑生動之表演呈現。
7、規劃辦理「節奏口技」(beatbox)融合反毒元素,製作音樂影片,鼓勵青少年投入正當休閒活動,遠離毒品危害。
(八)建置「法治教育測驗專區」網站︰自105年1月1日起提供各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生進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及法治教育使用,並於每年8月至11月辦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推動以全國法規資料庫作為法治教育之目標。
(一)積極排除民怨,有效打擊犯罪:
1、最高法院檢察署督導各地檢署執行掃黑案件偵辦,本期共受理案件315件1,688人,實施偵查作為(聲請羈押獲准124人、尚羈押中11人、實施搜索扣押129次、執行通訊監察306件、405人、其他作為211次),起訴93件398人,提報治平專案34人,尚偵查中541件。
2、維護食品安全:為杜絕不法業者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黑心保健食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積極指揮轄區內司法警察及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辦,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地檢署受理偵案5,706件,發動搜索1,152次,獲准羈押67人,其中2,251件已起訴,判決有罪1,781人。
3、全面掃蕩電話詐欺恐嚇集團:本期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7,937件,偵查終結起訴4,104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2,709人,定罪率達91.7%。
(二)防制毒品氾濫:本期新入所受觀察勒戒者3,563人,比104年同期(2,858人)增加24.7%,而受強制戒治者313人,比104年同期(301人)增加4%;另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2萬2,217件、2萬2,982人;本期查獲各級毒品共計1,840.1公斤,較104年同期(2,468.8公斤)減少628.6公斤(純質淨重);另本期查獲毒品製造工廠11座,此外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9.2公斤(海洛因),第二級毒品306.6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第三級毒品587.6公斤(愷他命)及第四級毒品936.8公斤(鹽酸羥亞胺、假麻黃生僉)。
(三)積極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本期各地檢署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計起訴634件732人,緩起訴處分634件679人,經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527人,定罪率89.9%。
(四)加強婦幼保護,查緝人口販運:本期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起訴920件945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起訴1,999件2,085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犯罪案件,計起訴160件190人。
(五)查緝金融犯罪:截至105年6月底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列管各地檢署辦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共754件,偵辦中41件,已結案713件,包括法院審理208件、不起訴62件、緩起訴2件、簽結109件、已判決確定330件、併案2件。
(六)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1、「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禁奢條款施行後,截至105年6月底止,核發禁止命令者共70人,其中8人於核發禁止命令後清償全部欠款,54人繳納部分欠款,8人尚未清償,合計徵起5億4,696萬5,007元。
2、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業務,本期新收執行案件406萬4,996件,終結284萬9,797件,徵起金額124億5,515萬2,301元。累計自90年1月1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總徵起金額已達4,632億6,456萬2,104元。
3、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積極推動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含郵局)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滯納案件。本期經由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含郵局)代收繳納件數計59萬7,480件,繳納總額計25億2,126萬5,554元。
(一)防制重大不法犯罪:
1、防制貪瀆犯罪:法務部調查局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共移送各地檢署170案561人(含公務員146人),涉案標的5億6,178萬3,256元;辦理行政肅貪35案(函送24案,函復11案)。
2、查察賄選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偵辦103年度各級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補選賄選案件、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案件,經各地檢署起訴47案、緩起訴2案、涉案人數323人(含公務員3人),涉案標的179萬9,310元。
3、防制經濟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經濟犯罪334案901人,涉案標的329億27萬4,164元。其中,違反「銀行法」32案、侵害智慧財產權29案;另偵辦企業貪瀆51案,涉嫌人187人,涉案標的87億5,730萬4,752元;辦理企業肅貪經驗交流參與廠商876家、5,156人;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5,312件。
4、防制毒品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28案、嫌疑52人,破獲毒品製造工廠5座,查獲第一級毒品5.419公斤、第二級毒品330.991公斤、第三級毒品972.951公斤、第四級毒品2,052.091公斤,總計查獲各級毒品3,361.452公斤;另與國外對等機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102件,合作偵辦5案,查獲各類毒品合計283.7公斤。
5、防制洗錢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6,253件、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報告190萬3,973件、海關通報旅客攜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入出境資料1萬7,737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法務部調查局偵查606件。協助查扣不法所得金額3億3,425萬1,900元;支援院、檢及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370案;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56件。
6、防制電腦犯罪:法務部調查局調查電腦犯罪案件76案、移送6案,受駭電腦116部,政府機關網站遭駭客入侵或攻擊者1件,通報案239件,釣魚網站9案。
7、國家安全維護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偵辦中共滲透案件2案3人,陸人偷渡案件1案1人;洩漏機密案件1案1人;人口販運案件1案13人;反武器擴散案件1案3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其他案件24案55人;協力維護治安案件15案66人。
8、追緝外逃罪犯:法務部調查局追緝及策動外逃罪犯返國歸(投)案6案6人。
9、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法務部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交換犯罪情資16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14案,通緝犯遣返3案3人,調查取證2案。
(二)掌握國家安全情勢:法務部調查局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4萬7,189件,其中危害資通訊安全及駭客中繼站情資430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5,046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153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35個機關特殊查核136人次;查復總統府等18個機關一般查核1,669人次。
(三)提升偵證鑑驗技能:
1、為精進各項科技鑑驗技術之研發,目前正進行「新興濫用毒藥、品及其代謝物檢測技術提升計畫(3/4)」、「人類DNA短片段重複性基因遺傳特徵血緣關係指數提升之研究(2/2)」等2項科技研究計畫。
2、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8,930案、檢品12萬766件;完成數位鑑識工作114案、證物511件。
(四)強化為民服務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受理民眾檢舉不法1,612案;免費協助民眾進行火焚及污破損鈔券鑑定96案,鑑定金額733萬5,060元;完成親緣鑑定147案275人次。
(一)推動五大創新產業發展:
1、為打造經濟成長新動能,政府以「連結在地」、「連結未來」,以及「連結國際」三大策略,規劃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技醫藥、綠能科技、國防等五大創新產業作為重點產業,從在地之市場需求出發,促進投資、技術及人才緊密結合,發展創新產業聚落,進而連結全球,培養國際型企業;同時達成提升技術水準、平衡區域發展與創造就業機會之效益。
2、主要推動方向分述如下:
(1)亞洲矽谷:連結矽谷之創新能量,帶動國內科技創新;以桃園為樞紐,連接全臺示範計畫,營造物聯網之產業聚落;並完備創新創業生態體系,發展臺灣成為亞洲青年創新中心。
(2)智慧機械: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深化產業技術,加強產學合作,提供試煉場域,加強國際合作並拓展外銷,推動我國機械產業由精密機械朝向智慧機械發展,成為全球智慧機械及高階設備關鍵零組件之研發製造中心,打造中臺灣成為全球智慧機械之都。
(3)生技醫藥:掌握未來健康趨勢及需求,並依據臺灣醫療優勢,聚焦東亞疾病,強化全球連結,並與歐美先進國家生技醫藥核心領域接軌,打造臺灣成為亞太生技醫藥研發產業中心,並以既有產業能量為基礎,全力發展醫材及醫療設備產業。
(4)綠能科技:以臺南為核心,連結各地研發、製造、人才、資金,發展節能、創能、儲能等相關技術,並協助業者拓展海外系統服務商機。
(5)國防產業:以航太(飛機、衛星)、船艦、資安產業為核心,藉由國防武器及設備之自製、採購、升級與更新,帶動國內航太、造船、資安產業,以及周邊機械、材料、電機等相關廠商發展,藉此提升國防戰力、提高國防自主程度,並提升產業技術與系統整合能力。
(二)循環經濟產業:推動石化產業轉型,著重於材料高值化與低碳化,以試量產研發計畫,引導業者研發出產業所需之關鍵化學材料。高值化材料導入環保安全製程、邁向三零(零廢棄、零污染與零工傷)概念;低碳化材料則追求產品低污染、低毒性、低排碳及完全循環之特性。
(三)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為因應產業發展需要,經濟部刻正研擬「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在培育產業人才、促進投資、無形資產評價機制、產業創新、產學合作、活化產業用地等面向提出積極作法。
(四)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1、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截至105年6月底止,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累計通過驗證廠商2,561家、16萬224款產品;舉辦20場MIT微笑產品海外展售活動,媒合23家連鎖通路之5,842家門市成為MIT微笑協力店,累計銷售額達1,078億元。
2、加強輔導型產業產品研發輔導:本期協助22家加強輔導型產業業者進行產品開發及產品設計,預估帶動業者衍生產值效益約2.5億元、降低生產成本約0.3億元。
3、辦理加強輔導型產業即時技術輔導:本期協助輔導加強輔導型業者155案,預計增加產值3.1億元、降低成本0.46億元。
4、協助紡織新產品設計打樣:截至105年6月底止,「西園29服飾創作基地」、南部時尚創新基地-「R7創藝所在」及6個「快速設計打樣中心」已建構聯盟設計師,徵選設計師225人次,輔導434家廠商,協助產品設計打樣4,662款,完成開發3,009款公版、印花、圖騰等,增加產值19.7億元,降低生產成本2.2億元、促進投資7.2億元,形成北、中、南完整紡織產業輔導網絡。
5、經濟部已完成主政之「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4項子法法規發布程序。
(五)創新研發:
1、強化工業基礎技術發展方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透過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法人科技專案計畫及學界科技專案計畫,引導274家廠商、34所大學校院及9所研究法人投入各項工業基礎技術研發與深耕,衍生工業基礎技術研發投資約93.62億元、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培育2,173人,並促成3,832個就業機會。
2、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創新前瞻研究計畫,本期執行144件探索性前瞻計畫,70件構想可行性計畫,申請專利58件,獲證專利234件。
3、提升科專執行績效,帶動投資:
(1)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核定通過228件國內研發中心計畫。
(2)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受理6件計畫申請,並有多家知名跨國企業進行計畫洽談。
4、建構產業創新走廊:
(1)中台灣創新園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推動21家廠商、計207人進駐;推動法人研究機構進駐176人,累計促成廠商投資24億元、衍生產值達14.5億元。
(2)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本期計輔導進駐廠商20家次、工業服務廠商55家次、促進新增就業人數43人、促成廠商投資3.2億元、提升產值9.4億元,並培育雲嘉南地區相關專業人才788人次以上。
(3)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主動訪視關懷廠商238家;技術應用推廣交流研討會4場次,參與業者85人,人培課程2場次,參與業者41人,提供東部業者進行產品優質化創新技術諮詢,協助中小企業即時輔導計畫提案28件,協助東部微型企業升級轉型35案。
5、研發巨量資料創新技術與智慧應用技術:完成智慧商務推薦系統服務化之多租戶設計及社群聯合情報分析系統雛形,實際驗證於廠商eDM推薦,點擊率成長98.09%,同時擴展應用於保險業者;另完成光電半導體機臺故障預診斷系統擴充性整體式學習設計,分別導入國內最大DRAM及最大晶圓代工半導體公司,進行設備效益優化技術系統(Recipe分析技術)驗證於PVC製造廠。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技轉9家廠商,簽約金額1,592萬元。
6、強化生技產業技術研發,加速研發成果產業化:持續推動臨床前藥物開發,預計於105年底完成1件小分子製劑之IND申請及1件具市場潛力之生技藥品技轉案。
7、強化專利布局:「重點專利布局小組」本期召開1次會議及7次「分析研究會議」,完成4項產業發展機會探討及3大項產業共15項技術之專利布局藍圖規劃。
8、強化智慧科技,推動智慧生活:協助國內電子產業建構「三維積體電路」設計與製程之關鍵技術,以重塑IC設計、晶圓製造到封裝測試之嶄新產業聚落。截至105年6月底止,促成華邦、鈺創、補丁科技等IC設計業者,精材、矽品、聯電、台積電等半導體封裝業者及力鼎、均華、億力鑫等設備業者,共計超過74家廠商投入,衍生投資逾53.66億元,為臺灣半導體產業注入新活水。
(一)推動商業服務現代化與智慧化:
1、開發全通路消費服務國產解決方案:
(1)無人化包裹存取設備:整合新竹物流宅配服務體系,建立校園示範場域,並與中華郵政合作,打造8個郵局智慧郵箱,帶動國內無人化包裹寄取服務。
(2)服飾自動分揀系統:以奇威名品公司之桃園物流中心為場域,建立示範性服飾自動化物流中心,整合懸掛式分揀機構與電子揀貨標籤,每日可支援上萬件服飾單品調撥。
(3)賣場快速結帳通道:與中部楓康超市合作,建立自助快速結帳系統,可提升賣場平均結帳速度達1.6倍,解決賣場結帳人力不足問題。
2、推行全通路消費應用案例:輔導5個全通路消費應用提案,105年可建立1,000個以上智慧零售與物流服務據點,創造智慧通路物流服務商品規模逾10億元,帶動200億元商業服務投資。
(二)推動商業科技研發創新:
1、推動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創新:
(1)推動港區物流發展:發展與推動貨物中轉加值服務模式,105年協助4家國際貨物承攬業者及基隆、臺中、高雄等自由貿易港區5家物流業者,提升外貨來臺轉口轉運及前店後廠委外加工之智慧物流服務能量,預期促成國際物流服務規模8億元及物流服務營收1億元。
(2)推動冷鏈物流發展:協助業者跨境冷鏈物流服務布局,推動低溫品國際冷鏈儲運模式、符合清真規範之物流服務體系等,105年預期促成低溫品跨境流通金額25億元及冷鏈物流服務營收2億元。
(3)推動城市物流發展:因應生鮮電商快速發展需求,105年發展機車冷鏈快遞、無人化自動寄取貨及群眾物流等城市創新物流服務,預期服務商品價值6億元,促成物流服務營收1億元。
(4)推動商品銷售物流服務發展:105年推動跨境電商銷售與多元通路銷售,輔導12家物流業者轉型發展,協助提升商品供需之物流服務能力,預期促成臺灣產製商品國內銷售5億元及境外銷售15億元。
2、推動優質智慧商業服務:
(1)推動商業服務價值提升,105年輔導8個優質服務應用案例,預計帶動891家業者共同導入,促進投資2億元、降低成本1億元、增加營收1億元及就業機會150人。
(2)推動創新商業服務生態系與發展跨業聚合加值服務,包含深化104年度之移動經濟與宜居經濟商業服務生態系,與105年新增養生樂活與運動休閒商業服務生態系,共促成243家業者參與,透過商機交互引流與強化行銷帶動消費2.4億元,促進投資7,070萬元。
3、推動臺灣美食之科技化服務及創新:
(1)本期促進國內外展店新增806家,帶動民間投資26.8億元,新增就業4,651人。
(2)105年辦理餐飲服務創新工作坊,以消費者體驗為發展主題,輔導10家餐飲業者運用行動支付、i-beacon、物聯網、VR等科技應用,以達到標竿引導及示範效果。
(3)邀請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港澳及日本共20家國際媒體來臺採訪,藉由圖片攝影、文字撰寫等方式,發布於海外美食旅遊節目、平面媒體、雜誌、社群網路及部落格等,觸及率達284萬人次以上,將臺灣餐飲推展至國際市場。
(三)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1、促進臺灣中、南、東部商品網路行銷能力,媒合國內商品供應商與網路零售平臺業者,在國內及東南亞網路或行動商務平臺開店,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舉辦8場次說明會。
2、拓展境外電商市場,帶動臺灣商品出口,截至105年6月底止,促成3案我國網購平臺在海外落地經營,輔導200家品牌業者、2萬種商品及10萬個品項至境外市場銷售,媒合17案跨境產業交流合作。
3、網路社群創新方面,培育128個網路社群新創團隊,帶領12個團隊前往新加坡參加國際創業活動;105年7月20日至21日於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IDEAS Show@APEC Social E-Commerce」交流活動,共吸引來自全球15個經濟體,包含4個經濟體「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官員代表及16組國際團隊,合計55組新創團隊展現創意與活力。
4、國內商區物聯網加值與應用,如旅遊管家隨身購服務、智慧尋車引導購物、賣場音頻分眾推播等,截至105年6月底止,協助5組實證案,促成投資達1.43億元,帶動1萬2,159家店家參與智慧聯網商務應用,帶動46萬體驗人次。
(四)推動連鎖加盟:
1、與臺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合作,於105年6月與7月在高雄、臺北辦理2場次零售及連鎖業發展策略規劃會議,邀請76家業者參與。
2、整合17家連鎖品牌,於105年7月22日至24日參加「2016菲律賓亞洲連鎖加盟展」,與外貿協會、臺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合作設置「臺灣連鎖品牌館」,計吸引172位專業買主洽談,預估商機110萬美元。
(五)推動「公司法」修正,籌組涵蓋產官學研之修法委員會,建立更多元、彈性、簡便、有效且明確之公司治理架構。
(一)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1、提升中小企業品質能力:本期遴選8個產業價值鏈群聚(體系)進行輔導,協助125家企業品質提升,培訓382人次以上。
2、推動中小企業群聚創新:本期推動7個具創新型之中小企業群聚,協助80家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提升、科技化應用、產品、營運模式及服務創新。
3、提升中小企業資訊化能力:本期促成22個E化塑造群聚及10個數位應用群聚,共計提升157家微型企業電子商務運用能力;輔導35案「4G行動商務」及「雲端創新」應用服務;媒合30家中小企業運用優客里鄰智慧創新跨域服務平臺,完成2項智慧創新科技應用服務。
4、提升中小企業綠色永續能力:本期輔導7個綠色供應鏈及14家優質亮點個廠,並協助116家中小企業完成綠色諮詢診斷輔導,落實節能減碳工作,朝綠色永續成長。
5、修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子法:105年7月25日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5項授權,訂定發布「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並追溯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另配合修正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以提升中小企業員工整體薪資水準及促進青年就業。
(二)強化地方產業發展:本期協助1萬7,179家以上地方企業,帶動就業17萬4,083人,重點企業營業額提升逾119億元,促進民間投資金額逾76億元。
(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投融資金及信用保證:
1、本期信保基金承保17.9萬件,提供保證金額4,710億元,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6,295億元。
2、截至105年6月底止,「相對保證」專案累計辦理4萬9,386件,保證金額353.33億元,協助企業取得融資386.46億元。
3、截至105年6月底止,「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已投資219家中小企業,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中小企業金額為71.38億元,投管公司搭配投資67.30億元,總計投資金額138.68億元。
(四)驅動中小企業創新創業育成:
1、創新育成:本期輔導1,641家中小企業(含新創企業1,100家),新增及維持2萬3,669個就業機會,帶動投(增)資約47億元。
2、創業促進:
(1)本期提供4,647人次創業諮詢服務,培育2,472位相關人才,輔導125家近5年成立之新創企業,新增670個就業機會與帶動民間投資6.47億元。
(2)提供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創業資金協助,截至105年6月底止,承保7,293件,提供保證金額63.85億元,協助取得70.99億元融資。
3、青年創業方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帶動新創事業9,202家,包含青年創業、新興農業、文化創意產業及社會企業等,創造及穩定就業13萬7,000人次。
(五)促進中小企業行銷:
1、辦理中小企業商機媒合:本期以新產品、新技術及募資為主題舉辦商機洽談會,促成421次媒合,媒合商機達1.3億元。
2、提升中小企業網實整合行銷能力:105年遴選8家優質企業進行深化輔導,協助企業運用電子商務行銷模式拓展海外市場,並籌組3群國際網實行銷群聚(共25家企業),強化群聚企業供需鏈結,以聯合行銷共同開創海外市場,帶動出口商機;提供企業推動網實行銷短期診斷諮詢服務,輔導家數65家,協助中小企業導入網實整合國際行銷模式,發展智慧創新服務,拓銷海外市場。
(六)強化中小企業創新競爭能量: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持續辦理中小企業「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研發計畫之補助。本期完成386案計畫審查,補助163件創新研發計畫,補助經費1.92億元,帶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費達3.57億元。
(一)林口火力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總裝置容量240萬瓩(3部80萬瓩超超臨界壓力燃煤機組),截至105年6月底止,執行進度73.91%,1號機已於105年5月30日完成連續96小時滿載測試,自併聯試運轉至6月,已發電12.72億度,對105年夏季供電已有實質貢獻,預計10月15日商轉;2號機已於6月22日點火,目前正執行併聯前試運轉工作,預計9月初完成併聯。
(二)需量競價措施執行情形:台電公司105年6月需量競價措施申請戶數594戶,抑低契約容量49.1萬瓩;減少用電措施申請戶數496戶,抑低契約容量104.9萬瓩;5月及6月需量競價措施累計抑低實績分別為115.8及129.1萬瓩,其中5月31日、6月1日因供電極度緊澀,尖峰備轉容量率僅1.64%及2.81%,藉由執行需量競價及減少用電等需量反應措施,單日抑低實績分別為39及79萬瓩,對於穩定供電有一定貢獻。
(三)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量︰本期台電公司風力裝置容量約29.3萬瓩,發電量3.45億度;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約1.8萬瓩,發電量0.11億度,合計減少CO2排放量18.80萬噸,相當於1萬8,988公頃之造林效益。
(四)電價費率調整情形:台電公司研提105年上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經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於4月1日調降每度平均電價9.56%。105年下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將於9月召開檢討電價,以合理反映電業經營成本,落實電價合理化。考量貴院104年1月20日審定通過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施行2年即將屆期,為利未來公式能續行順暢運作,台電公司參酌電價費率計算公式執行經驗及歷次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意見,檢討及修訂公式,報由經濟部核轉本院送貴院審議。
(五)台水公司提高服務品質:為降低自來水漏水率及穩定供水,105年預計辦理汰換老舊管線679公里,截至6月底止,已完成汰換352公里。
(六)台灣中油公司提高服務品質:本期接獲顧客詢問10萬98案件,建議案1,589件,批評案1,015件,申訴案157件,其他(含肯定認同等)271件,合計案件數為10萬3,130件(含進線與信件),均已妥善處理。
(七)辦理低放核廢料選址及推動核廢料專責機構事項: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加強與地方溝通,積極推動集中式貯存方案,協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主管機關(原能會),積極促成該條例之修訂;另已研擬核廢料專責機構規劃重點,以澈底解決全國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處置問題,落實非核家園政策。
(一)投資概況:
1、民間重大投資:經濟部105年民間新增投資目標金額為1兆4,000億元,本期新增投資計畫2,267件,投資金額為6,560億元,達成年目標之46.85%。
2、僑外投資:本期核准僑外投資案件1,625件,較104年同期減少6.66%;投(增)資金額55.03億美元,較104年同期增加176.76%。
3、對外投資:本期申報對外投資件數258件,較104年同期增加22.27%;投(增)資金額82.10億美元,較104年同期增加81.94%。
4、對中國大陸投資:本期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案件121件,較104年同期減少21.43%;投(增)資金額41.01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11.53%。
5、陸資來臺投資:本期核准陸資投資案件78件,較104年同期增加21.88%;投(增)資金額1.57億美元,較104年同期增加239.11%。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核准投資案件867件,投資金額16億美元。
(二)重要措施:
1、協助廠商全球布局:
(1)推動新南向政策,辦理「東協策略夥伴計畫」,包括:105年7月13日辦理「臺灣-東協投資策略夥伴論壇」並舉辦東協10國投資商機說明會;籌組臺灣東協投資合作促進團2團,赴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等國考察當地市場商機及投資環境,建立臺灣與東協各國及廠商合作之平臺及網絡,並架構商機媒合平臺,協助臺商搶進東協內需市場;另提供臺商有關當地國之投資法律稅務等諮詢服務,協助廠商布局新南向國家市場。
(2)建構臺商投資安全網:編撰並提供「新南向國家投資環境安全報告」,提高臺商風險意識;另透過經濟部駐外單位加強與當地臺商聯誼組織之互動,宣導臺商加入當地臺商聯誼組織,建立完善聯繫網絡;並配合外交部駐外單位緊急應變機制,就預警階段、避難階段、撤離階段及復原階段等工作要項,協助臺商因應;檢視與各國既有之投資保障協定內容,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障協定。
2、「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對潛在投資人提供專案專人專責客製化服務,本期新增受理服務案件90件,廠商投資金額計約369.04億元。另積極協助排除投資障礙,除已順利完工之投資案外,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服務案件計有1,213件,總金額2,248.67億元。
3、全球招商:
(1)經濟部105年對外招商目標金額為110億美元,本期外人在臺投資(匯入資金及在臺融資)金額為58.5億美元,達成率為53.18%,符合招商進度。
(2)辦理全球招商論壇:「2015年全球招商論壇」計招商66家,預估投資金額1,560億元,並邀請具代表性廠商20家與經濟部簽署投資意向書;「2016年全球招商論壇」預計於105年10月3日舉行。
(3)籌組招商團推廣產業投資商機:105年7月24日至30日籌組「2016日本招商訪問團」,鎖定核心及五大創新產業,赴日本東京招商,共計洽訪富士電子、三菱瓦斯化學等9家日商並與2家日商簽訂LOI,預計投資金額超過60億元。另於105年8月籌組赴美加及預定10月籌組赴歐洲招商訪問團,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共同招商。
4、推動臺商回臺投資:
(1)經濟部105年臺商回臺投資目標金額535億元,本期吸引回臺投資案件計18件,投資金額為325億元,已達年度目標金額之60.8%。
(2)籌組投資合作促進團:依據臺商自動化、節能等升級轉型需求,結合法人或技術服務業者籌組投資合作促進團,促進雙方合作,強化競爭優勢;105年4月前往中國大陸福建省廈門、漳州及福州,辦理3場臺商座談會,並掌握多家臺商表達與國內技術法人及技術服務廠商洽談合作之意願。
5、延攬海外科技人才:
(1)截至105年6月底止,延攬海外科技人才6,793人(海外人才5,893人、僑外生900人),主要專業領域為電機電子類、資通訊產業及半導體等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2)拓展海外人才之網絡:聚焦延攬國內十大重點領域,本期與美國1個科技社團簽署MOU,以拓展海外人才網絡。
6、「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截至105年6月底止,該協議行政協處機制送請陸方窗口協助處理中國大陸臺商投資糾紛案件165件,其中97件經協處已有結果;陸方有7件投資糾紛案送請我方協處。
(一)對外貿易概況:本期我國對外貿易總額達2,386.3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9.9%,其中出口1,313.3億美元,減少9.1%,進口1,073.0億美元,下滑10.7%;出超240.3億美元,下滑1.1%。
(二)參與多邊經貿業務:
1、世界貿易組織(WTO):
(1)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派員參與WTO談判會議計1,626人次,提案及連署文件263件,以爭取我出口商機及有利我經貿發展之國際規範。
(2)WTO第10屆部長會議達成「奈洛比套案」,涵蓋農業、棉花議題,以及低度開發國家(LDC)相關發展議題等6項決議。目前多數會員強調杜哈發展議題(DDA)之重要性,應繼續完成談判;部分會員則不再重申杜哈談判授權,倡議改採新方法,並提出新興(非DDA)議題如漁業補貼、電子商務、中小企業等。我國盼願維持談判動能,以開放態度參與討論。
(3)我積極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要求貿易對手國與我諮商,以維護我國經貿利益。截至105年6月底止,我國於WTO爭端案件中擔任原告案件計6件,目前仍在進行訴訟程序者有2案:103年我在WTO控訴「加拿大對我焊接碳鋼管課徵反傾銷稅」案,WTO已於104年5月12日組成審議小組,並於105年3月及6月召開第1、2次審理會議,預計在105年底將可完成審議報告並做出裁決;104年2月我與越南分別控訴「印尼對進口鍍或塗鋁鋅合金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實施防衛措施」案,於104年12月9日組成審議小組,後續將進入實質審理。另我國積極以第三國身分參加爭端解決案計91件。
(4)「資訊科技協定」擴大(ITA expansion)談判:包括我國、美國、歐盟(28國)、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在內共24個談判成員,於WTO第10屆部長會議期間,共同宣布完成ITA擴大談判;我與美國、歐盟等13個WTO成員(共40個國家)如期實施第1階段降稅。此次ITA擴大將使我國享有更多資通訊產品出口調降關稅之好處,提高全球競爭力,為我產業開創新機。
(5)參與「服務貿易協定」(TiSA)複邊談判:我國在WTO服務業談判所屬「真正之友」集團(RGF),自WTO第8屆部長會議後,倡議以複邊方式洽簽「服務貿易協定」,以突破目前DDA停滯之困境;經集團成員積極推動,迄今已進行18回合,共23個WTO會員(50個國家)參與談判。經濟部持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參與談判立場,進行產業溝通,爭取對我有利之談判結果,促成相關國家服務業市場開放,擴大我服務業出口商機。
(6)參與「環境商品協定」(EGA)複邊談判:目前參與談判之WTO會員增至17個(歐盟加16個會員),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舉行14回合談判會議。我國將積極參與後續談判,爭取有利我業者之降稅模式,以促進我國綠能產業發展與出口商機,並為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努力。
2、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環境商品:101年APEC領袖宣言就54項「環境商品清單」承諾於104年底前降至5%或以下,我國其他引擎發動機零件、風力發電機、其他交流發電機及其他發電機組等4項環境商品降稅之「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業於104年11月20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2月9日公布,另輪機發電機及輪機發電機組等2項環境商品降稅之「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業於105年4月2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18日公布。
(2)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根據103年APEC領袖宣言進行「實現FTAAP相關議題之共同策略性研究」,並於104年成立「FTAAP共同策略性研究」專案小組及核心起草小組推動相關工作。我國為上述小組成員之一,負責第3、5及7章部分撰寫。105年5月貿易部長會議(MRT)業完成「FTAAP共同策略性研究」第1章至第8章最終草稿,第9章及政策建議尚在進行討論,全篇報告預計於11月APEC領袖會議獲得採認。
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78年起應邀參加OECD各項研討會,逐漸擴大參與層面;本期出席各委員會會議、論壇及研討會等4次。另受邀參與OECD科學、技術及創新處統籌之「海洋經濟之未來(The future of the Ocean Economy)」研究專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出席5場研討、總結座談會及2場指導小組會議。
(三)促進雙邊經貿業務:
1、中國大陸:
(1)「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貨品貿易執行情形:依據我國海關統計,105年1月至5月臺灣對中國大陸出口總額約272.71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13.54%。其中早期收穫清單內貨品之出口額約73.29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12.08%,估計獲減免關稅約3.5億美元,累計100年1月至105年5月獲減免關稅約34.37億美元。
(2)ECFA早收清單服務貿易執行情形:在金融業方面,截至105年5月底止,金管會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行,其中26家分行已開業,3家銀行設有代表人辦事處。
(3)未來將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後,依條例相關規定進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議,以及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後續協商。
2、北美洲:
(1)第5屆美國商機日預訂於105年9月28日舉行,將援例洽邀美國買、賣主來臺參加採購∕銷售洽談會,以及舉辦投資說明會,目前邀獲5個州(蒙大拿州、賓夕法尼亞州、堪薩斯州、麻薩諸塞州及北達克他州)副廳長以上層級官員同意來臺參加活動,將貿易與投資機會串連,協助業者創造更多商機。
(2)105年6月籌組臺灣企業領袖訪美團(包含機械、石化、太陽能電池、智慧紡織、航太、橡膠輪胎等)參加華府舉辦之「選擇美國投資高峰會(SelectUSA Investment Summit)」活動,除瞭解美國市場布局商機外,亦透過舉辦臺美企業論壇及創新合作研討會等方式,推動雙方在亞太產業供應鏈及創新領域之交流合作,透過企業力量推動美國各界支持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
(3)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期中檢討會議於105年4月底在臺北舉行,就第9屆TIFA會議各議題進展進行技術性盤點及交換意見。雙方將持續透過定期TIFA對話機制,為臺美經貿關係注入動能,創造我國加入TPP之有利條件。
3、中南美洲:105年4月籌組「2016經濟部赴巴西及巴拉圭經貿投資訪問團」赴巴西及巴拉圭拓銷,並舉行「第12屆臺巴西經濟聯席會議」及「第17屆臺巴拉圭經濟合作會議」,以增進雙邊實質經貿關係。
4、歐洲:
(1)本期與歐盟分別召開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智慧財產權(IPR)、藥品(Pharma)4個工作小組各1次會議,並共同舉辦臺歐盟國際食品貿易研討會、臺歐盟智慧產業研討會、臺歐盟先進車輛安全技術研討會。另為加強臺歐產業合作,歐盟成長總署副總署長Mr. Antti Peltomäki於105年6月率團來臺出席歐盟創新週及臺歐盟產業對話會議。
(2)105年與芬蘭、歐盟及法國召開經貿對話會議,並於4月籌組「2016經濟部赴土耳其、芬蘭、俄羅斯經貿訪問團」協助業者出口拓銷,與芬蘭及土耳其舉辦民間經濟合作會議,並於俄羅斯舉辦貿易洽談會。
(3)促成歐盟利用歐洲經貿網臺灣商務中心(EEN Taiwan)於105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臺舉辦「歐盟創新週」,為歷來規模最大之歐盟貿易訪問團訪臺交流及媒合創新產業技術與商機。
5、非洲:
(1)105年2月籌組「2016年西南非利基市場拓銷團」協助廠商赴迦納、奈及利亞、布吉納法索及南非拓銷。
(2)105年3月成立「推動非洲市場專案辦公室」,協助臺灣企業更加瞭解非洲市場,並為我國拓銷非洲市場增添新動能。
6、東北亞地區:邀請日本經濟產業省前經濟產業審議官(次長級)石黑憲彥夫婦於105年5月9日至13日訪臺,有助於我國推動對日經貿政策及爭取日本支持我參與亞太經濟整合。
7、東南亞及南亞地區:
(1)105年1月21日舉行首屆「馬臺經濟合作委員會」,雙方就貿易、投資、中小企業發展進行合作;3月28日至30日赴馬來西亞與馬召開首次貿易工作小組會議,推動電子商務、清真產品及生物科技合作。
(2)105年5月在緬甸舉行「第1屆臺緬局長級經貿對話會議」期中檢視會議,雙方就首次會議成果進行檢視,持續推動臺緬甸經貿合作關係。
(3)菲律賓貿工部部長與助理部長應邀於105年6月訪臺,雙方就投資、貿易、工業、地熱等合作交換意見。
(4)105年6月3日印度資訊科技部次長及印度重要科技產業代表來臺參加「2016年臺印度合作論壇」,推動臺印度資通訊科技、物聯網、雲端運算、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智慧電錶、LED照明系統及節能設備等領域之創新與應用合作。
(5)105年6月23日與泰國舉行「第2屆臺泰局長級經貿對話」,就雙邊∕多邊等議題討論,並達成在電子商務、創新及綠色經濟、中小企業、投資、貿易推廣商機等之合作共識。
(6)105年7月4日至8日籌組「連結東協經貿訪問團」,連結地方政府共同訪問越南及泰國,加強雙邊經貿互動,並鼓勵東協成員來臺投資。
(7)105年8月5日與印尼簽署貿易、投資及工業合作意向書,並舉行「臺印尼貿易投資聯合委員會」建立臺印尼定期經貿對話機制。
8、澳紐地區:105年6月15日在臺北舉行「第3屆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食品安全檢驗暨動植物防疫檢疫(SPS)聯合管理委員會議」。
9、中東地區:
(1)105年3月3日至9日由經濟部組團赴伊朗參訪,辦理2場次貿易洽談會,並拜會伊朗產官學界,以促成我工商業者與伊朗進行實質合作。
(2)105年補助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辦理「105年臺科資通訊服務推廣辦公室」,截至6月底止,已辦理中東市場行銷活動3場次,計1,200人參與;辦理媒合洽商會3場次,合作或通路5件以上及簽署5項產業合作備忘錄。
(四)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
1、本院將成立「對外談判代表辦公室」統籌對外經貿談判業務。
2、「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102年12月1日生效,分別於103年、104年各舉行1屆聯合委員會會議。首屆整體檢視會議於104年11月在紐西蘭舉行,雙方均對協定生效後之執行與運作成果感到滿意。第3屆聯合委員會會議預定於105年下半年在臺北召開。
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於103年4月19日生效,首次檢視會議於104年4月在新加坡舉行,雙方均對協定生效後之成果表示滿意。ASTEP第2屆檢視會議預計於106年4月在臺北舉行。
4、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1)比較TPP條文與國內現行法規:本院依據TPP文本完成第1波與我國現行相關法規間差異之盤點,針對盤點結果,各部會刻正積極辦理各項修法相關工作。
(2)對外爭取會員國支持:本院將持續就各國對我關切雙邊經貿議題,研擬解決方案,並利用WTO、APEC會議及雙邊場合,持續爭取各會員國支持我加入TPP;此外,將透過委託TPP會員國重要智庫研析我國加入TPP對該國之影響分析、說帖並辦理座談活動。我國亦同時與RCEP之16個成員建立溝通管道與互信關係、爭取支持,為將來可能之談判鋪路。
(3)加強溝通:105年初成立「TPP溝通專案辦公室」,截至7月底止,已拜會77場次公協會、辦理29場校園活動,至8月中旬並已拜會雲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市政府及臺中市政府。
(4)影響評估報告:報告內容由各業務權責部會分工撰擬並由各部會新任首長審視完成,刻正邀集專家學者討論修正。
(5)國內能力建構:就未來TPP相關法規之執行面,特別是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及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措施,通盤檢視後提出相對應之計畫草案。
(五)推動出口拓銷業務:
1、「推廣貿易工作計畫」:本期協助44家廠商成功布建海外通路,總計服務廠商2萬5,577家次,洽邀1,112家國外買主來臺進行採購,爭取76.67億美元商機。
2、「綠色貿易推動方案」:本期輔導3家公協會、34家企業(其中輔導7家廠商導入國際認驗證),辦理產業學程及新興市場綠色商機說明會共8場次,共計867人次參與;辦理參展團、拓銷團及綠色商品Demo屋展示活動共10案,並持續進行美國試點及中國大陸百貨聯合設櫃等行銷活動,預估爭取商機超過2.6億美元。
3、「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精進方案」:
(1)自105年起推動3年期「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精進方案」,鎖定東協6國及印度中產階級消費市場,精準掌握新興市場環境及消費與通路需求,協助企業針對新興市場開發因地制宜之適地化商品,並以創新行銷手法示範及帶動最終消費品出口新興市場。
(2)本期出口客製輔導部分,已促成530家廠商填寫線上問卷,寄出初步出口拓銷建議報告書439份,實地訪視87家廠商,其中39家已提供進階出口拓銷建議報告書。另於5月23日至29日於菲律賓馬尼拉Makati Glorietta Mall舉辦1場創新海外聯合行銷活動,展出我國15個品牌125項產品,促成我國15家參展業者與當地20位買主進行精準媒合。
4、「工具機暨零組件整合行銷計畫」:
(1)105年延續過去2年目標市場(俄羅斯、中國大陸、美國、德國、日本、泰國、印尼、墨西哥、印度、越南)開拓布局,透過多元整合行銷活動,提升我國工具機產業於當地知名度,爭取全球主要市場及新興市場廣大商機。
(2)本期於國際重要國際展覽辦理記者會4場、應用展示會2場、產業應用交流會1場,觸達國外買主、代理商及媒體記者803人次,國內外獲刊報導330則;邀請11國17家國際專業媒體來臺對國內37家業者進行深度採訪;於國際專業雜誌刊登4篇工具機專業技術文章,計觸達4國讀者共11萬人,上述活動預估商機1,175萬美元。
5、「臺灣產業形象廣宣計畫」:本期於目標市場辦理各項推廣行銷活動27場次,獲媒體刊登報導2,196篇,觸達2億4,149萬人次;洽邀6國26位國際媒體來臺採訪業者,獲刊報導55篇;另累計協助184家次品牌企業拓展國際通路。
6、「臺灣會展領航計畫」:本期促成協會型國際會議104件及企業會議暨奬旅活動60件來臺舉辦、辦理33班會展人才培訓課程,培訓928人次;另積極洽邀27項展覽國外買主來臺參觀及採購,促成逾6萬5,000名買主來臺。
7、建設大型國際展覽館:除持續推動南港展覽館擴建案外,加入五大創新研發計畫擘劃經濟發展新模式元素,考量具內需含量及在地特色產業聚落未來發展藍圖所需展示設施,規劃於北、中、南區域興建會展活動新平臺,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分年分期投入資源積極建設,促進跨領域創新與跨區域整合,帶動產業升級與進化,藉由特色產業展示與舉辦國際學術、科技會議,提升研發、生產、行銷之能見度,鏈結新世代創新驅動產業成長動能,形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
(六)貿易調查:
1、進行貿易救濟案件調查:本期辦理預備調查案2件,碳鋼鋼板、鍍鋅鋼品反傾銷調查2件,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落日調查案2件,中國大陸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不銹鋼冷軋鋼品等課徵監視案5件,共計11件。
2、提供進口量異常預警資訊及諮詢服務:配合「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之「體質調整」機制,針對我國簽署區域貿易協定之我方降稅產品進口量進行監測,每月召開「貿易自由化受衝擊產業審議會議」研提可能受進口衝擊產品清單。進行貿易救濟相關個案諮詢輔導,提供諮詢服務2案,協助國內業者善用貿易救濟制度。
(一)健全油氣市場發展:
1、截至105年6月底止,業者儲油安全存量95天,政府儲油安全存量41天,合計136天。
2、加強加油站汽柴油品質檢驗,本期抽驗2,388站次,品質均符合國家標準規範,合格率100%,有效監督業者提升油品品質管理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3、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置,截至105年6月底止,營業中之加氣站計49座。
(二)提升供電可靠度:系統平均停電時間指數(SAIDI)值由93年32.88分/戶-年降至104年16.26分/戶-年,大幅提升供電可靠度;本期實績值為6.458分/戶-年。
(三)促進電價合理化:依據貴院104年1月20日決議,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電價公式中各項成本之合理值;105年上半年電價調整方案自105年4月1日起實施,平均降幅為9.56%,刻就新電價公式研議。
(四)加強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截至105年5月底止,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累計約443萬瓩,預估每年可發電137億度,約可減少714萬噸之CO2排放;規劃至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
(五)推動節能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1、智慧節電計畫:計畫執行期間(104年4月至105年3月),計有6直轄市、縣(市)具節電成效,在民生需求及經濟成長下,整體用電僅微幅成長0.05%,約3,900萬度電,節電成效以住宅部門0.5%最佳,省下2.2億度電,機關部門亦有0.16%之節電成效,省下1,100萬度電,服務業部門則因GDP成長而增加0.8%,約2.7億度電,刻研擬新節電運動。
2、自願性節能標章產品:結合大賣場、報紙、廣播及電視媒體推廣使用節能標章產品,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開放47項節能標章產品認證,有效合約計有329家廠商、7,361款產品有效獲證,各項產品之節能標章使用枚數累計已達2.13億枚,每年預估可節能約15萬公秉油當量。
3、推廣節電知識:結合在地節能志工深入社區、學校及企業,以荒野保護協會及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樂活節能屋展示推廣平臺,進行深度導覽及教育推廣,本期辦理518場推廣活動,宣導1萬3,666人次。
4、能源密集度:104年每單位GDP能源消費為7.37公升油當量/千元,較103年7.43公升油當量/千元,下降0.8%。
(六)發展綠色能源產業:本期綠色能源產業總產值2,334.9億元,就業人數6.32萬人,刻規劃綠能科技創新產業。
(一)加強招商引資,創造就業機會:
1、擴大招商引資:透過專案式投資營運服務及結合公私資源,積極輔導廠商投資轉型升級,本期加工出口區新增投(增)資120案,金額199.56億元,創造就業機會1,776人。
2、深化軟體園區投資與群聚:
(1)高雄軟體園區產業群聚成形:本期新增投(增)資22案,投資額15.5億元,園區進駐廠商269家,累計投資270億元,其中資訊軟體、數位內容及研發設計等重點廠商投資額占比達八成以上,持續深化群聚效益。
(2)臺中軟體園區招商持續升溫:本期新增投(增)資55案,投資額11.4億元,引進2家開發商、53家區內事業(2家租地自建及51家購用開發商建物),累計投資83.46億元。租地自建之鼎新、網銀國際及開發商佑順、大買家等4家公司,已全數動工,扮演園區發展資訊軟體、文創產業重要推手。
(二)活化建廠資源,帶動投資能量:
1、推動園區周轉暨儲備用地:配合「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從「活化既有土地」及「增設適地性用地」兩大主軸,採「異地先建、再搬、後拆原有廠房」方式釋出產業用地,楠梓園區釋出基地計2.62公頃,逐步周轉更新老舊廠房,引進高質產業與營運總部。
2、提升土地使用效能:調整低度利用土地,縮小公用設施用地面積,釋出作為建廠用地、引進員工宿舍或生活機能;另整併建廠及公設用地成大面積基地,供新進廠商建廠使用,截至105年6月底止,釋出土地面積8.6公頃。
(三)推動多元輔導,厚實產業實力:
1、資源整合、產業加值:
(1)推動企業跨業結盟:協助媒合學研資源,促成跨區、跨業合作,本期推動智崴資訊科技、正德海運集團、樂陞美術館公司、動力安全資訊及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組成海事科技創新研發聯盟等5案。
(2)拓展國際商機:輔導區內廠商智崴資訊科技,以體驗式行銷,將MIT體感遊樂設施解決方案拓展至歐、美、亞等主流遊樂園市場,預估提升整體海外出口金額1倍。
(3)「e++產業服務平臺」服務:本期輔導區內8家廠商申請補助(3家通過),補助金額計1,627萬元,帶動創新投資金額達1億4,504萬元。
2、產學合作、客製育才:
(1)學用合一:聯合區內西基動畫、兔將視覺特效、樂陞美術館、智崴資訊及繪聖公司等數位內容廠商,開辦第1期「3D動畫師就業培訓班」,由企業制定課程內容,客製「3D動畫師」,篩選20名學員,訓後面試即可進入與會廠商就業,培訓與就業無縫接軌。
(2)物聯專才:完成7場智慧物聯創意工作坊,規劃以園區內廠商、大專校院師生、社群及軟體開發者等計220人參與,採前瞻技術分享及現場實作並行,匯聚物聯研發聚焦物聯網技術研發與應用。
(3)105年開設產業碩士專班5班、產學訓合作1班、打造KKBOX影音平臺產學合作,結合4所大專院校推動影音內容翻譯,點燃數位影音內容商機;另選定馬達產業規劃開辦專業模組課程教育訓練3班,培訓人次68人。
3、產官鏈結、資源整合:為因應產業升級轉型需求,本期召開生產力4.0產學研旗艦高峰會議及電子資訊業鏈結智慧物聯網跨部會協處座談會,加速產業資訊串聯、政府資源挹注。
4、人力就業媒合:
(1)小型徵才活動:本期舉辦活動57次,廠商總家數126家次,提供求才服務1,422人次。
(2)定時定點徵才:本期舉辦8場次,計有78家廠商提供逾2,281個職缺,並提供求職服務918人次。
(四)落實節能減碳,建構綠色園區:
1、綠色競爭力整合輔導:
(1)節能減碳:提供園區事業節能技術輔導,預估105年輔導7家事業,完成150人次訓練,年節電潛力300萬度電、減碳2,500公噸。
(2)節約用水:提供園區用水大戶節水技術輔導,預估105年輔導4家事業,年節水潛力27萬噸。
(3)鼓勵廠商自行設置再生能源或認購綠電:輔導區內30家廠商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預估每年發電量達890萬度,相當於減碳量4,636公噸;綠色電力認購量計1,190萬度,相當於減碳量6,200公噸。
2、法規鬆綁:落實永續能源資源管理,修正相關法令,簡化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V-ESCO)系統商入區作業程序,大幅降低太陽光電系統商獲核准入區營運門檻。
3、空間改造:運用預審機制,訂定建築暨景觀預審規範,輔導廠商設計綠建築;新園區以建構100%綠建築園區為目標,舊園區則於廠房拆除重建時,鼓勵並輔導取得綠建築認證。目前全區綠建築共計30棟,其中楠梓第二園區及臺中軟體園區均取得綠建築認證,年節電量約1.2億度電。
4、綠色運輸:結合區內事業(日月光公司)資源,引進電動巴士逐步汰換區內柴油接駁車,加開班次縮短平均班次間距時間達50%,提高員工使用大眾運具意願,打造綠色運輸示範場域。
5、輔導廠商設立中水回收廠:促成日月光公司興建全國第1座中水環保大樓,本期取得排放許可正式運轉,每日可處理1.9萬噸之放流水、產水0.95萬噸,節省水量占所在園區自來水總用量約4分之1,大幅降低缺水期對產能衝擊。持續輔導日月光公司規劃第2期再生水廠,全期規模將可處理4萬噸放流水,回收2萬噸中水使用。
(一)縮短專利商標審查期間:
1、積極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發明專利本期平均審結期間已降至21.14個月,平均首次通知期間13.4個月,較104年同期縮短6.7個月及5.94個月,待辦案件降至6萬863件。
2、有效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新型專利申請案本期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1.98個月,設計專利案為5.41個月,較104年同期分別縮短0.29個月及1.94個月。
3、與美、日、西、韓合作執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本期共受理3,344件,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1.9個月,平均審結期間為4.6個月,提供企業更快取得專利管道,便利其全球專利布局。
4、執行「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受理7,186件申請案,平均首次審查意見通知發出時間以「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類型2.4個月為最快。
5、加速審理商標申請案件,商標註冊申請案本期共受理4萬8,533類,在商標註冊申請案持續成長及有限人力下,辦結4萬8,506類,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6.88個月。
(二)優化智慧財產法制:
1、105年1月1日起施行「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有助提升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之專業職能;2月15日修訂「專利侵權判斷要點」,釐清專利侵權認定常見之爭議,有助專利侵害判斷實務之運用;3月7日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6條,延長延緩公告期限為6個月,便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4月1日修正「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以利實務運作;4月18日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附表,使商品及服務分類更為明確;6月29日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增訂專利申請案主張優先權者,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正本得以規定之電子檔代之,便利專利申請程序。
2、因應加入TPP,擬具「商標法」、「專利法」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貴院審議中。
(三)健全著作權授權及資訊服務環境:
1、105年6月3日辦理「數位出版的著作權契約與案例分析」座談會,計115人參加,有效增進文創工作者對著作權相關權利之瞭解與保護。
2、本期運用「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配合各工商企業團體需求,赴全臺各地舉辦智慧財產權說明會78場次,參與人數達6,453人次,持續深化各界智慧財產相關職能。
3、105年1月1日起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之專利商標電子申請服務,便利企業及時申請,取得專利布局先機,本期已有6,936筆案件運用此項服務。
4、105年3月30日提供專利權、商標權狀態異動及關聯案件資料集等開放資料免費下載,專利公報、說明書等資料及專利權狀態異動資料累計開放案件數共達167萬案,截至6月底止,外界下載檢索逾4,243萬次,有助企業進行加值應用。
(四)協助企業智財創新發展及培育智財人才:
1、105年4月22日啟用通訊產業關鍵專利檢索平臺,提供各界查詢通訊產業專利趨勢及專利訴訟相關分析,以及全球主要廠商專利布局資訊,協助企業強化專利策略管理能力。
2、105年4月28日與國立臺灣大學共同舉辦「第4屆著作權法法制學術研討會」,探討TPP對於著作權法制影響,以及「著作權法」修法議題,約150人參加。
3、本期舉辦8場「提升專利能量及價值說明會」,運用專利審查人員專業知能,對中堅企業及學研機構,提供半導體、電機、太陽能等客製化專利課程,協助企業擴展專利價值與布局能力。
4、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本期培訓208人,提供企業所需智財人才,並提升產學各界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管理運用能力。
(五)拓展國際智慧財產權合作:
1、105年1月1日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啟動,可加速臺韓專利案件審查,有利企業及早取得專利保護,本期累計有773件。
2、105年2月25日至26日赴秘魯利馬參加第42次APEC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IPEG)會議,我方於會中簡報「智慧局建置中小企業IP專區資訊平臺」及「清理專利積案成效與未來挑戰」議題,與會員體分享與交流。
3、105年3月16日舉行105年第1次臺歐盟經貿諮商智慧財產權工作小組視訊會議,雙方就智慧財產權法制、保護執法、相互採認蝴蝶蘭及朵莉蝶蘭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及校園非法影印等相關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4、105年1月25日至29日日本特許廳派遣4位專利審查官來臺交流,6月派遣1位專利審查官來臺擔任「醫藥品之專利期間延長」議題講師,提升我國與日本在智財議題合作與交流深度。
(六)強化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
1、105年3月派遣專利審查官赴中國大陸就複審案件審查與行政訴訟程序等議題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流;5月舉辦第4屆兩岸專利及商標審查官交流,分別由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5位審查人員及工商行政管理總局6位審查人員來臺,深化兩岸就智財議題之合作與交流。
2、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截至105年6月底止,我方受理專利、商標及著作權協處案件計713件,已通報562件、完成協處510件。辦理臺灣影音製品著作權認證827件,協助我國企業維護在中國大陸之智慧財產權。
3、截至105年6月底止,中國大陸受理我方優先權計專利2萬8,757件、商標335件、品種權3件,我方受理中國大陸優先權計專利1萬7,054件、商標499件。
(七)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
1、105年2月26日召開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會中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專案辦公室』業務推動情形」、「民眾使用FaceBook、Youtube等社群網站相關著作權觀念」進行專題報告,並檢討104年度「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之執行情形。
2、本期經濟部協調內政部警政署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2,550件,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查核輔導156家次,未發現重大違法情事。
(一)國家標準制定與國際標準調和:
1、為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發展升級,本期完成制修訂國家標準163種;另為推動國家標準國際化,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參照國際標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及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標準,調和完成89種國家標準。
2、參與網路通訊國際產業標準組織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GPP)、歐洲電信標準組織(ETSI)等重要會議,將前瞻研發成果提至國際產業標準組織會議成為技術貢獻,本期發表36件,被接受22件。
(二)建立及維持國家度量衡標準:
1、完成修正「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及「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等3項行政法規,以完備計量管理制度。
2、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維持17個領域134套量測系統,本期提供國家量測原級及次級標準校正服務2,584件,有效支援國內檢測市場約86億元規模之經濟效益。
3、本期完成全國法定度量衡器檢定207萬8,321具,合格207萬3,765具,不合格4,556具;校正452具,法碼校驗2,341具。
4、為確保使用中度量衡器計量準確,辦理各項度量衡器檢查,本期檢查數量4萬1,844具,合格4萬1,671具,不合格173具;糾紛鑑定343件,受理檢舉案件185件,市場監督7,333具。
(三)加強商品檢驗及產品驗證:
1、為防制劣質民生產品流入市面,保障國內消費者權益,以民生消費商品為主軸,全盤性強化商品安全管理措施,本期公告制(修)訂「飲水用水龍頭」、「旅行箱」、「筆擦」、「開飲機」、「低壓電表箱」、「紡織品」、「自動資料處理機」、「電視機」、「監視器」、「電腦系統螢幕」等10項商品檢驗規定及相關法規。
2、加強辦理市售商品檢驗:
(1)本期執行市場檢查3萬4,286件,購樣檢驗961件,驗證登錄商品工廠取樣檢驗750件,不符合檢驗規定者均依法處理;蒐集調查國外瑕疵商品訊息486則,執行驗證登錄商品邊境查核684件。
(2)本期辦理254場次加強商品安全及商品事故通報說明活動,呼籲配合協助瑕疵商品之回收或召回。
(3)本期辦理兩岸消費品安全通報56件,查獲中國大陸製不合格消費品,均通報陸方加強監管。
3、運用「商品安全資訊網」,提供發生商品事故時之通報管道,本期接獲通報113件,進行調查處理。
4、「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核大隊」本期辦理134次聯合稽核,查獲偽標、剪標等標示不實或不符商品計2萬2,241件,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
5、建置產品標準檢測及驗證平臺:辦理「新興能源科技產品標準檢測驗證平臺計畫」及「身心障礙輔具標準及標章推動計畫」,本期完成研擬國家標準草案11件;LED平均光強度校正測試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實驗室認證;成立專業檢測團隊,提供檢測技術及技術輔導服務76案。
(一)經濟情勢:
1、國際經濟方面:105年以來,先進經濟體表現未如預期、新興市場成長平疲,全球經濟復甦乏力,主要國際經濟預測機構多次調降105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環球透視機構(GI)8月預測全球經濟成長率為2.4%,低於104年之2.7%。
(1)先進經濟體:
-美國:受到企業部門疲軟,民間投資下滑影響,經濟成長動能趨緩。GI預測105年美國經濟成長率將由104年之2.6%下降至1.6%。
-歐元區:在英國脫歐、法國恐怖攻擊與義大利銀行壞帳惡化等負面因素影響下,經濟面臨下行風險,GI預測105年歐元區經濟成長率將由104年之1.9%下降至1.5%。
-日本:民間消費、投資及出口等數據不如預期,通膨仍持續低迷,經濟復甦乏力。GI預測105年日本經濟成長率由104年之0.6%降為0.5%。
(2)新興經濟體:
-新興經濟體受美國延後升息影響,資金持續回流,加以國際油價及商品價格上揚,俄羅斯、巴西等國經濟成長衰退幅度減緩。GI預測105年新興經濟體經濟成長率為3.9%,與104年相同。
-中國大陸雖然在生產及消費方面表現回穩,惟投資成長動能減緩,拖累經濟表現。GI預估105年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率將由104年之6.9%放緩至6.6%。
2、國內經濟方面:主計總處105年8月公布,105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為1.22%,較5月預測上修0.16個百分點,主因係上半年消費與出口略優於預期。第1季至第4季成長率分別為-0.29%、0.70%、1.99%及2.38%,未來經濟可望緩步復甦。
(1)國內需求:
-民間消費:105年民間消費實質成長預測值為1.59%,低於上年之2.34%,主因係國內就業及薪資增幅低緩,以及景氣復甦力道偏弱,限縮消費成長動能。
-民間投資:105年民間投資成長預測值為1.15%,低於上年之2.75%,雖有半導體及相關業者延續投資高階產能,惟營建投資平疲,約制成長力道。
(2)國外淨需求:105年商品及服務輸出實質成長率將由上年之負成長轉為正成長1.45%,在消費性電子新品備貨需求帶動下,下半年出口動能可望逐步回升。
(3)國內其他經濟指標:
-總體物價仍屬穩定:105年1月至7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104年同期上漲1.51%,主因係蔬果價格較104年同期為高所致;七大類中,食物類上漲6.23%最大,雜項類漲1.34%次之,交通及通訊類則下跌2.28%,主因係油料費反映國際油價下跌所致;不含蔬果及能源之核心CPI略漲0.81%,國內物價仍屬穩定。同期間,躉售物價指數(WPI)下跌3.89%。主計總處預測105年CPI上漲1.12%,WPI下跌3.87%。
-出口動能轉呈回升:105年1月至7月商品出口1,554.6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7.7%,主因係全球景氣成長步調滯緩,惟半導體市況回溫與農工原料價格止跌,7月出口增加1.2%,為104年2月以來首度轉成正成長。同期間,商品進口累計金額1,278.1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9.2%,主因係農工原料進口減少所致。
-工業生產恢復成長:105年1月至7月工業生產指數較104年同期減少1.95%,但5月至7月製造業生產指數已連續3個月正成長,主因係受惠於半導體高階製程升溫,下半年受惠手持行動裝置新品推出前之零件備貨潮,可望持續維繫工業生產之動能。
-勞動市場穩定:105年1月至7月平均就業人數為1,124.7萬人,較104年同期增加7.2萬人或0.64%;同期間,平均失業率為3.91%,較104年同期增加0.21個百分點;本期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為3萬7,436元,較104年同期減少0.1%。
(二)推動國家發展計畫:「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將於105年底屆滿,刻正依據蔡總統治國理念及本院施政重點,研擬「國家發展計畫(106-109年)」中。
(三)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相關策略及措施:
1、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本方案由相關部會共同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3面向及9項策略;加強多元務實之進修培訓、培育國際人才、強化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等面向,培育產業所需優質人才。
2、推動「人力加值培訓產業發展方案」:本方案由相關部會就強化供給、開發需求及塑造環境3面向及8項策略共同推動;期能減少學用落差、加強培育中高階人才,同時引導民間投入資源,促進培訓產業發展。
3、「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執行成果:本行動計畫由相關部會共同推動。截至105年6月底止,透過配額評點留臺工作之僑外生已達2,261人。
4、強化競才策略:推動「全球競才方案」,已完成建置「行政院全球攬才聯合服務中心」及國家層級單一攬才網絡媒合平臺Contact Taiwan(105年6月28日上線)、推動彈薪制度改革,並配合修正相關法規,以強化我國留才誘因。另國發會刻正研擬「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草案,已透過座談會及網路問卷調查,盤點外籍人才來(留)臺遭遇問題,研提七大面向之改革策略,包括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及國際生活等,以建構友善留才環境,加強外籍人才來臺及留臺之誘因。未來國發會將配合「五大創新產業」,規劃啟動專案性攬才計畫,並持續進行相關法規鬆綁及研提精進作法。
(四)推動法規鬆綁:
1、檢討美、歐、日等外國商會所提約355項建言,截至105年8月止,共召開9場協調會議,就確認食品分廠分照之務實作法、確認食安罰鍰裁罰基準、來臺研修人員講學金免課稅、以外僑居留證作為第一證件申辦電信業務,以及研議評估外籍人士納入勞退新制等議案,持續推動法規鬆綁相關事宜。
2、使用網路社群「g0v零時政府」之「vTaiwan.tw線上法規討論平臺」(https://vTaiwan.tw)進行網路意見徵集,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召開14場線上諮詢會議,以擴大民間參與。
3、推動良好法規實務,持續辦理培訓課程,協助公務人員精進相關評估能力;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辦理21場次「法規影響評估研習班」,訓練630人。
(五)加強民間投資:
1、為帶動國內投資、促進產業發展,國發會成立「跨部會促進投資小組」,成員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等相關部會,由各相關部會首長或次長主動拜訪國內企業,協助業者掌握如五大創新產業之龐大商機,讓產業政策與企業投資緊密連結;並主動發掘國內新投資機會、瞭解業者對政府之期待,以積極協助民間投資計畫得以落實執行,期恢復民間投資動能、擴大投資臺灣,進而驅動臺灣下一世代產業成長,促進國內產業結構朝向高值化發展。截至105年8月底止,拜會廠商家數已超過60家,掌握到明確企業投資案20餘件,預計投資金額達2,000億元以上。
2、國家級投資公司:
(1)投資公司,積極促成投資國內五大創新產業,以驅動臺灣產業成長動能,為臺灣經濟注入活水。
(2)國家級投資公司採民營企業組織型態運作,遴聘知名民間專業投資人士組成經營團隊,以發揮彈性運作與專業投資能量,並聘請民間產業界具威望人士組成董事會,訂定相關投資策略,以確保投資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方向。
3、為有效促進民間投資,本院透過國家發展基金辦理「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以投資方式參與協助有意轉型升級之現有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並由民間擔任主導性投資人。期藉由政府資金投入,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誘發投資動能並創造就業機會。
(六)合理配置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資源:為持續維持國家成長動能,本院106年度公共建設經費編列中央公務預算1,869億元,並將當前重要施政,如五大創新研發產業、五大社會安定之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能源及水資源、安全防震、交通運輸及觀光等項目優先納入。
(一)鐵路:
1、鐵路立體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持續施作中華三路段、民族路段、大順路段隧道工程及高雄車站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96.74%;「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左營計畫」已完成中華一路南隧道工程,持續施作新庄子路至中華一路段隧道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93.61%;「高雄鐵路地下化延伸鳳山計畫」持續施作鳳山車站、鳳松路段及正義路段隧道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60.9%;辦理「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作業。
2、臺鐵捷運化:「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已完成屏東至潮州間鐵路高架電氣化通車及潮州車輛基地啟用;「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捷運化計畫」施作松竹至大慶段、豐原至頭家厝段鐵路橋梁工程、臺中車站等5座既有車站高架化工程及新設5座高架通勤車站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86.11%;「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後續建設計畫(基隆-苗栗段)(94年至105年)」,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99.24%。
3、其他整建:「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計畫」南站廣場電梯、電扶梯及臨時旅客動線於105年6月23日啟用;「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94年至104年)」,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99.85%;「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辦理用地取得、設計及先期工程等作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7.1%。
4、高速鐵路:南港站於105年7月1日通車營運,每日開行125班次至156班次,每週計948班次;截至105年6月底止,每日平均運量約15.3萬人次。
(二)捷運系統工程:
1、臺北市政府刻正辦理環狀線(第1階段)、萬大線第1階段及信義線東延段等路線施工;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淡海輕軌路線施工,以及三鶯線、安坑輕軌之設計作業中。
2、高雄都會區捷運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第1階段(C1-C4)已於104年10月16日通車,C4-C8已於105年6月26日通車,高雄市政府刻正辦理C8-C14施工及第2階段招標作業。
3、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97.79%。另機場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計畫預定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土建工程標已於103年開始施工作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機場捷運延伸線已完成A22車站及橫渡線連續壁施工,現正持續進行A22車站站體施作及橫渡線地中壁施作。
4、其他重要都會區捷運系統: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64.71%。
(三)公路工程:
1、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計畫: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已於105年6月18日完工,刻賡續辦理「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預計114年完成。
2、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68.65%,A2標東澳隧道北上線、B2標觀音隧道南下線及B3標谷風隧道北上線貫通,A3標東澳東岳段新建工程完工。
3、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目前土建標6標施工中,全線預計109年完工,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57.88%。
4、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新建工程:第2標已於105年3月1日開工,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6.86%。
5、金門大橋建設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工程進度為38.3%,因落後達22.19%,交通部國工局105年6月29日與承商終止契約,刻辦理重新發包作業中。
6、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建設計畫:目前辦理細部設計作業及用地協議價購作業,召開協議會,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畫總進度為11.39%。
(四)公共運輸服務:
1、公路公共運輸計畫:公共運輸市占率已由98年之13.4%,逐年提升至104年之16%;偏遠路線一條不減,透過補貼已無路線停駛,甚至開發新路線,維護基本民行;自99年起至105年6月底止,已補助市區及公路客運業者汰換4,147輛老舊公車;105年7月完成提供全國市區客運及一般公路客運、臺鐵、臺北及高雄捷運多卡通電子票證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5萬3,225輛計程車換裝新式計費表。
2、建構無障礙交通環境: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臺鐵118個車站增設無障礙電梯,月臺部分已初步完成第1階段提高至92公分;補助無障礙計程車,營運數量計423輛;自99年起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業者購置累計2,597輛低地板公車(含通用無障礙大客車),促使市區公車低地板比例由98年之7.2%提高達47%以上。
3、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90年至104年):第1階段城際客車(太魯閣號)48輛及通勤電聯車(EMU700型)160輛已於97年4月全數交車完畢;第2階段城際客車(普悠瑪號)136輛,102年12月底全數交車完畢並投入營運,後續增購32輛城際客車部分,其中普悠瑪號16輛於104年12月24日完成交車,太魯閣號16輛於105年2月底完成交車並已全數投入營運;通勤電聯車(EMU800型)296輛業於104年5月底全數交車完畢並投入營運,後續增購48輛部分,預定105年12月底前完成交車。
(五)自行車道路網:推動「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延伸計畫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設計畫」,期程自104年至107年,104年底已完成全臺第1條自行車環臺路線,全長968公里(另環支線部分為235公里),並於沿線規劃11處兩鐵轉運站,同時規劃設置122處補給站;105年持續針對「自行車環島1號線」進行優化作業,並預計規劃13條環支線及6條連絡線(約計744公里),以及80處補給站。
(六)港埠:
1、推動港埠重大工程提升服務能量:完成「自航式挖泥船汰換計畫」、「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3期工程」及「高雄港港區污水系統工程(第2期)」等,持續推動「臺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臺中港優質港區及綠色港埠發展計畫」、「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2期工程計畫」、「南星土地開發計畫」、「高雄港客運專區建設計畫」及「高雄港及安平港港區碼頭及相關設施整建工程計畫」等,以滿足未來客貨運量需求。
2、推動「自由貿易港區」招商作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共計有80家事業,進出口貿易量為629.11萬噸,貿易值達1,625.73億元。
3、持續推動港埠設施由民間業者投資興建及經營:臺北港BOT貨櫃碼頭已完成4座碼頭(北3至北5、北6)投入營運,至後3座碼頭(北7至北9)將視營運狀況,適時投入營運;「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1期工程計畫BOT案」已完成4座碼頭(108至111)投入營運;臺中港部分持續辦理港區土地招商業務,本期計有10家廠商簽訂新約,總投資金額約2.86億元。
4、加強國內商港港埠建設:積極辦理澎湖金龍頭營區及布袋港專用區開發計畫;辦理金門水頭港客運中心設計作業,預定106年動工、109年完工;完成馬祖福澳碼頭區港埠設施基礎工程,另行政旅運大樓預定105年9月底完成,港區公共設施預定106年4月底前完成;完成白沙碼頭區浮動碼頭工程,另東莒猛澳碼頭新建工程於104年5月開工,預定106年底前完工。
(七)海運:
1、接辦航海人員測驗: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計辦理15次,總計參測人數9,501人,合格人數2,385人。
2、與國際公約接軌:因應「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2010修正案生效並自106年1月1日全面施行,配合辦理船員專業訓練,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訓練人數計7萬3,546人次。另因應「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LC2006)修正案生效施行,委託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為MLC驗證機構,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海事勞工公約符合聲明第I部分(PART I)」,核發116份,我國國籍船舶已完成檢驗133艘。
3、因應國際公約與國內實務作業需要,105年度已完成「客船管理規則」、「小船管理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等法規修訂。
4、依據國際海事組織制定之港口國管制作業程序與規範,實施我國港口國管制檢查,本期共計檢查405艘次、留置數44艘次;為確保國內載客船舶航行安全,除持續強化船舶適航性檢查外,不定期赴國內各水域抽查載客船舶之安全設備及有無超載等情事,總計抽查1,396艘次。
(八)空運:
1、場站建設:
(1)國際機場部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於104年11月30日決標,105年5月28日已提交基本設計成果,刻正辦理相關審查作業;105年6月淹水事件,已要求建立完善防汛、防暴雨程序,並檢討周邊地區整體排水及成立體檢委員會,加速改善工作;「松山機場2030年整體規劃」報告,交通部民航局刻依本院核復之審查意見修正中;「松山機場跑道整建工程計畫」及「松山機場10跑道端安全區及進場燈光等用地取得計畫」,刻正分別辦理工程規劃與用地取得前置作業中;「高雄國際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及「臺中機場2035年整體規劃」刻正持續規劃中;「高雄機場跑道整建工程計畫」刻正辦理工程招標作業;「高雄機場北側機場用地計畫」共需取得24.6公頃用地,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取得21.6公頃用地;「中部國際機場興建聯絡滑行道2工程」刻正施工中;「中部國際機場既有航廈整體改善工程」及「中部國際機場興建過夜機坪工程」,分別辦理基本設計作業與委託設計監造招標作業中。
(2)國內機場部分:「金門尚義機場海側護岸堤防設施工程」刻正辦理委託設計監造招標作業中;105年6月15日核定「蘭嶼機場跑道整建工程計畫」。
2、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105年4月29日至5月1日舉辦「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附近地區(第1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聽證會議」共計6場次,擴大通知參與人數約2.2萬餘人,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1期)正反雙方均各委任15名發言代表陳述意見,發言代表計136人次發言,並參照貴院議事錄採逐字稿方式製作會議實錄,自6月1日起於交通部及民航局網站公布會議實錄及全程錄影檔,同時自該日起至15日止辦理聽證會議實錄(書面資料)之公開閱覽作業。
3、充實航管及助導航設施: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期程自102年至107年,土建工程標於105年4月19日辦理價格標開標作業並決標;塔臺自動化系統已於104年11月27日完成系統採購案評選及決標作業,並於105年5月30日、31日及6月1日召開系統需求澄清會議,刻正辦理系統設計作業中。
(2)持續汰換航管及助導航設施:「新增金門終端航管雷達案」已於105年4月辦理公告採購,預計106年12月前啟用。
(3)增設航空氣象觀測設施:「汰換高雄及恆春機場氣象自動觀測系統採購案」已於105年3月25日決標,刻正持續辦理汰換作業中。
(4)持續改善助航燈光設施:「馬公機場助航燈光及電力系統工程」已於105年3月17日決標,刻正持續辦理中。
4、推動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營運家數計有36家,進出口貿易值達1,497億元。
(九)海空運兩岸事務:
1、金馬小三通:本期金廈及金泉航線載運人數計88萬1,601人次,貨運量37萬2,466計費噸,馬祖兩馬(馬祖-馬尾)及白沙黃岐航線載運人數合計4萬409人次。
2、海空運直航:自推動直航至105年6月底止,船舶達12.4萬艘次,載運旅客147萬人次;貨運量部分,總裝卸貨物計7.2億計費噸;客運共計約飛航3.6萬架次,載運旅客602萬人次,平均載客率為79.14%;貨運共計載運10.1萬噸貨物。
(一)提供誠信效率郵政及儲匯服務:
1、本期兩岸直接通郵服務每日平均互寄平常函件約2萬5,756件、掛號函件約2,800件、每日平均互寄包裹約501件、快捷郵件約1,920件,均較104年同期減少;兩岸郵政速遞(快捷)郵件約1,027件、兩岸郵政e小包約1,003件,均較104年同期增加。
2、本期儲金每日平均結存5兆9,593億6,205萬3,000元,較104年同期成長4.33%;手機e動郵局交易次數達295萬餘次,金額逾306億餘元,較104年同期各成長142.31%及132.08%;網路郵局交易次數達147萬餘次,金額逾686億餘元,較104年同期各成長12.32%及12.37%;兩岸直接通匯服務,共匯出5億6,066萬餘元,匯入1億2,246萬餘元,均較104年同期減少。
(二)規劃通訊整體資源及產業經營策略之協助:
1、辦理國家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持續辦理我國無線電頻譜、電信網路號碼等資源分配,以配合新技術及應用之發展,檢討「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電信網路編碼計畫」等相關通訊整體資源規劃政策,並依國際趨勢及國內需求進行滾動式修正公布「頻率供應計畫」;另派員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政府諮詢委員會(ICANN/GAC)」會議,確保我國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之權益。
2、持續辦理「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升級推動方案」: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構)依該方案進行IPv6升級,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完成內部使用網路升級IPv6之機關(構)數量清查;我國累計通過IPv6 Ready Logo金質標章認證(Phase 2)302件,居世界第2位,僅次於美國。
(一)輔導觀光產業多元發展:
1、持續推動旅行業品牌化發展,並適當公開消費者評價旅行社所需資訊;輔導旅行業電子商務化經營,媒合旅行業者加入經濟部「寶島通」APP跨境電商服務平臺(提供境外旅客來臺行前導購、行中加購、行後回購),增加其經營利基及商機。
2、推動「國內旅遊活絡方案」,整合旅行業及相關產業推出品質佳且具吸引力之國內旅遊優惠產品,並舉辦「Fun心玩透全臺灣」活動,推出200條推薦行程,吸引2.1萬人次參加。
(二)發展在地特色觀光體驗:
1、協助地方政府整合觀光資源,塑造觀光遊憩亮點,核定地方政府提案6處「跨域亮點計畫」及143項「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逐步協助提升旅遊環境品質。
2、整合國家風景區、觀光產業,推廣無障礙及銀髮族旅遊,目前已完成30條國家風景區無障礙旅遊路線,輔導107家觀光旅館設置無障礙設施。
3、行銷推廣部落在地美食、特色表演及傳統技藝體驗遊程,105年度預計輔導部落觀光產業140家,協助部落就業逾500人次。
4、研議從體驗經濟與社會結合角度,發展在地旅遊深度體驗,研提「體驗觀光.點亮村落」示範計畫,與地方政府合作,透過結合地方文化、藝術及產業等觀光特色,並整合各部會資源,推廣在地旅遊、鼓勵綠色生態及關懷旅遊、落實環境教育,除可促進旅遊產業多元發展,更藉機吸引在地青年鮭魚返鄉,使城鄉均衡發展、安定當地社會結構。
(三)推動觀光「新南向政策」,開拓東協及印度等新興市場:
1、推動東南亞5國簽證便捷措施(觀宏專案),自104年11月至105年6月底止,已審查414團8,291人次符合專案資格,實際已入境382團7,531人次。
2、深化與東協國家夥伴關係,簡化東協及印度旅客來臺之簽證障礙:擴大免簽適用國家,除既有新加坡、馬來西亞外,於105年8月1日起新增泰國、汶萊來臺實施30天免簽;擴大團簽簡化作業(觀宏專案)團進團出適用對象、增加指定旅行社家數及擴大線上簽核適用國家,自原來5國(印尼、印度、越南、菲律賓、泰國)增加為8國,將寮國、柬埔寨及緬甸納入適用國家。另外,擴大電子簽證適用國家,自105年9月1日起,10年內曾持美、加、英、日、澳、紐、歐盟申根及韓國等指定國家簽證之印尼、越南、菲律賓、印度、緬甸、柬埔寨及寮國旅客,得先上網登錄取得憑證後,免簽入境臺灣。
3、加強運用多元媒體(平面、電子、戶外與網路)宣傳臺灣觀光知名度,投放新富階層生活圈廣告,邀請印度寶萊塢影星來臺製拍電視節目,並擴大產品銷售通路,辦理觀光推廣活動,以及積極建置穆斯林友善旅遊服務環境,多方拓展東協及南亞市場。
4、培訓稀少語別導遊人力,辦理「現職導遊人員其他外語(韓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訓練」,陸續於北、中、南地區辦理16期課程,後續規劃於下半年開辦「稀少語別導遊輔導考照訓練班」3班,協助具備稀少語言專長之新住民、留學生、僑生通過導遊人員考試;協請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接觸通曉東南亞語新住民(含第1代及第2代)之管道或資訊,俾利辦理旅遊產業說明會及考照班招生,並請教育部鼓勵大專(學)校院、高中(職)開設東南亞語言課程,以蓄積潛力人才。
(四)推動觀光大國行動方案,促進觀光質量併進發展:
1、鼓勵中小型旅行業開發創新特色及專屬品牌,截至105年6月底止,輔導4家旅行業建立企業品牌、60家辦理財務報表簽證、34家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另擴大輔導地方政府交通節點客房數15間以下小型旅館轉型,協助旅宿業品質朝優質化精進,營造在地特色。
2、105年已甄選71名觀光產業關鍵人才,包含旅行業者、旅宿業者、觀光遊樂業者分赴日本東京、美國拉斯維加斯及洛杉磯、迪士尼及樂高樂園等地參訪觀摩;建置「觀光職能e學院」數位學習平臺,並完成50門數位課程,提供從業自我進修。
3、推廣臺灣觀光年曆41個國際性活動及47個全國性活動,製作4集國際網路宣傳影片、20篇插畫行銷,並透過社群網站行銷推廣貼文200篇;輔導臺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等8項國際性活動及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等5項全國性活動提升品質。
4、建置穆斯林友善接待環境,完成桃園機場、高雄機場、臺北車站、高雄車站、高鐵臺中站、清水休息站之淨下設施及祈禱室,並輔導87家餐旅業取得「清真餐飲認證」;「2016新月評等-全球穆斯林旅遊指數」評定臺灣為非穆斯林國家類別中排名第7名之旅遊目的地。
5、營造郵輪目的地形象,透過亞洲郵輪專案(ACC)之區域合作,結合臺灣、香港、菲律賓於邁阿密郵輪舉辦聯合宣傳活動,並首次參與國際郵輪協會(CLIA)舉辦之Cruise3sixty郵輪展,向國際郵輪業者推介臺灣。本期國際不定期郵輪來臺計55艘,超過8.3萬人次。
6、推展自由行旅遊友善服務,輔導各地食宿遊購業者設置116處借問站,並提供借問站專屬招牌、地圖資訊看板、服務手冊、專屬之中英日文介紹摺頁等,以及提供專業輔導團隊諮詢及舉辦分享會,讓參與業者分享經驗。
7、推出「臺灣好玩卡」,結合電子票卡、食、宿、遊、購、行等旅遊優惠,104年推出「高屏澎限定卡」及「宜蘭限定卡」,105年更整合境內觀光路線之公共運輸推出Pay Pass概念之商品,發行「中臺灣限定」及「臺東限定」等2張新卡,讓旅客享受「一卡在手,隨我暢遊」之旅遊服務新體驗。
8、推動臺灣好行升級計畫,105年核定42條路線,70餘款套票,已有21條路線導入車內e化導覽解說服務,自99年開辦起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已吸引1,500萬人次搭乘。
9、臺灣觀巴服務維新計畫,已輔導26家業者營運105條涵蓋全臺各地重要景點套裝旅遊行程,並於105年全面提供車上免費無線網路WIFI及中英日韓文語音導覽服務;持續輔導臺灣觀巴協會參與香港推廣說明會,並與國籍航空合作,邀請大陸旅行業者來臺踩線之旅,以開拓國際市場商機,搭乘之國際旅客已超過五成。
(一)提升氣象及地震測報能力:
1、執行「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Ⅰ)」,以公開免費之電子地圖圖臺「開放街圖」做為交通部氣象局即時監測與預警服務之地理資訊系統(GIS),刻正進行雷達等資料導入工作;完成交通部氣象局、颱風及洪水研究中心之系集模式資料導入,提供預報人員進行機率型定量降水預報計算;進行交通部氣象局、日本與菲律賓(原始資料)、韓國、香港(格點資料)等地區氣象雷達資料接收,並完成網路交換與顯示平臺之雛形建置。
2、執行「強地動觀測第5期計畫-強震即時警報於防災之應用」,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3座井下地震站儀器之安裝;持續研發地震測報技術,加強地震偵測率、縮短地震速報時效與增加地震資訊服務產品。
3、執行「極端海象預報技術研究」,新增波浪系集展示系統測站模式風場產品;改進與評估東北角瘋狗浪與外洋異常波浪預警系統運作成效;研發產製3種暴潮預報產品;完成資料浮標站網更換工作;每日發布鄉鎮潮汐預報1次,服務沿海鄉鎮與航、漁、觀光遊憩景點。
4、「劇烈天氣監測系統」(QPESUMS)新增未來1小時鄉鎮尺度雨量預報警示產品,並持續開發交通部民航局之各座機場即時閃電資料顯示及警示功能;另因應鐵公路運輸、觀光景點及各地方政府轄管區域雨量警戒值之變動,持續更新相關客製化警戒資訊,做為交通運輸、重要遊憩據點及防救災作業海氣象災害預警管理決策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5、執行「新發射氣象衛星資料之接收及其產品應用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衛星資料儲存系統之硬體採購,並完成地球同步衛星日夜間霧區與低雲初步研發產品,未來可提供交通、航運之航線與路況相關資訊,以提升交通運輸安全之服務資訊。
6、105年8月完成五分山維修平臺雷達儀(C波段)安裝及驗收。
(二)增進氣象資訊服務方面:
1、本期每日發布各種短期、中期天氣預報4次;每週發布月長期天氣展望1次;每月發布氣候監測報告1次、季長期天氣展望1次及聖嬰展望1次;發布豪雨特報78報、大雨特報195報、低溫特報89報、濃霧特報123報、陸上強風特報115報等災害性天氣警特報;發布即時天氣訊息192報;發布顯著有感地震報告83報,於網站上公布小區域有感地震資訊384報;105年5月1日起提供大雷雨即時訊息,提供防災單位、媒體及民眾即時因應瞬間大雨、落雷閃電、強陣風或冰雹等劇烈天氣。
2、完成交通部氣象局全球資訊網新增預報主任談天氣、關心電子卡等服務,本期上網瀏覽人數逾2,036萬人次;下載生活氣象APP人數至今累積逾121萬人次;派員赴各地方政府從事氣象、地震防災說明共77人次;舉辦24場次氣象常識專題演講。
(一)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1、推動工程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各機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標件數比率,自101年初之63.18%提升至105年6月底之91.26%,其決標金額比率由70.94%提升至97.73%。
2、推動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評選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將透過修正法規命令,揭露發生重大工安廠商,並研訂行政規則明定相關配套措施,同時搭配巡迴方式輔導各機關,以加速推動落實。
3、加強工程查核,本期查核件數1,643件,列「甲等以上」之比率為52.20%;訂定「道路工程品質精進抽查計畫」,規劃於105年7月至106年1月抽驗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計63件道路工程瀝青混凝土厚度,以驗證品質。
(二)加速推動公共工程計畫:
1、協助督導重大公共建設,本期完成「0602豪雨桃園機場淹水調查報告」、「整合協調臺東尼伯特颱風災後重建工作」及督導完成「高雄輕軌捷運C5-C8站」、「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板新二期供水改善計畫-第一期供水」、「桃園機場捷運辦理系統整合及營運前運轉測試」等公共建設,並持續以「走動式管理」積極辦理訪查,同時召開相關協調會議,主動發現問題,適時協助各部會排除困難,讓各項重大工程順利推動。
2、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該要點適用100億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效消弭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證照許可取得之行政障礙,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有6項計畫(總經費2,634億元)依該要點啟動辦理計畫內應辦證照許可。
3、落實「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各機關辦理預算金額達2億元以上之工程採購(統包工程原則不適用)皆納入適用管制,藉此建立「招標前檢核、開標前覆核」機制,有助於釐清機關與廠商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由源頭減少開工後停工、終解約發生機率。
4、105年度1億元以上列管公共建設計畫計199項,可支用預算3,575億元,本期已執行1,312.68億元,預算達成率36.72%。
5、災後復建工程執行情形:104年核定件數1,253件,約34.59億元,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各地方政府復建工程發包率93.49%、完工率78.55%;105年核定件數157件,約5.43億元,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各地方政府復建工程發包率5.88%、完工率1.96%。
(三)推動精進公共工程進度管理制度:105年4月22日函頒「公共工程施工進度管理作業參考要項」及規劃辦理下半年度教育訓練,協助各機關掌握及管控施工進度。
(四)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
1、滾動檢討修正「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並於105年4月25日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第5次會議,檢討案內辦理情形及五大旗艦團隊籌組狀況,經各權責機關努力,初步達成暢通資訊流、金流及人流等執行成果,而五大旗艦團隊之電廠、石化及電子收費系統團隊亦已獲得海外標案,另都會捷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團隊刻盤點國內廠商,後續將依管考期程定期追蹤檢討各機關辦理情形。
2、105年度編列1,635萬7,000元補助預算,本期總計核定9件拓點計畫、13家廠商,所選定之目標市場較104年度新增美國、日本及紐西蘭等國家。
3、本期辦理蒐集海外國家工程建設商機資訊予以分析利用、並召開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及出席「亞∕歐銀年會及商業論壇」等。
(一)推動落實週休二日:為確實達到縮減勞工工時、落實週休二日之目標,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每7日至少應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並列計於延長工時」,並配套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全國一致之規定,可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合理兼顧企業運作彈性,該草案並於105年6月30日送請貴院審議。
(二)遏止無薪休假濫用:建立各地方勞政機關通報機制,定期於每月1日及16日於勞動部勞動統計專網公布無薪休假家數及人數之統計數據。要求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針對各地方政府通報名單主動查察。
(三)落實性別工作平等:
1、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放寬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並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上述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2、女性或男性勞工均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另已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就業保險給付項目,本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共核付4萬4,000餘人,22萬4,000餘件,金額41億4,163萬餘元。
(四)辦理勞工訴訟扶助:為保障勞工權益,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訴訟扶助案件截至105年6月底止,申請件數3萬82件,約有七成五判決結果對勞工有利,已為勞工爭取到21億2,263萬元。
(五)調整「工會法」相關限制規範:為調整勞工籌組工會之限制規範,提升工會自主運作能力,勞動部刻正蒐羅各方建議,並檢討現行工會法制,積極研擬修正草案,期能修改「工會法」不合時宜之限制(如降低工會籌組門檻及工會組織類型之調整相關議題),以促進工會組織發展,進而保障勞工之結社權。
(六)落實大量解僱查訪機制:為有效掌握事業單位可能發生大量解僱之資訊,除法定預警指標外,勞動部新增16項可供預警判讀情事,包括公司進行重整或破產程序等情形在內,如發生該等情事地方政府皆可委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陪同查訪事業單位,並向該部申請經費補助,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之目的。本期共計5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並查訪18家事業單位。
(七)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1、落實勞工退休金新制:94年7月1日新制施行,截至105年6月底止,提繳單位數約48萬餘家,提繳人數約624萬餘人,基金運用規模1兆5,924億餘元,平均收繳率達99.81%。
2、加強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1)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待查未開戶家數至104年6月底止,已全部清查完畢,應開戶數13萬261戶,已開戶數13萬74戶,開戶率為99.86%;截至105年6月底止,基金運用規模約7,858億餘元。
(2)「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本項規定於105年首度執行,並自4月起開始查核,經勞動部會同地方政府加強宣導及輔導,截至6月底止,已符合足額提撥事業單位約9萬8,000餘家,占全部家數80%,勞動部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八)多元運用勞動基金:統籌新、舊制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就保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積極深化多元投資策略,截至105年6月底止,勞動基金規模達3兆1,921億元,自勞動部基金運用局成立起至105年6月底止,收益數為1,986億元,累計收益率達7.36%,未來將持續掌握金融情勢,創造穩健獲利。
(九)推動勞工保險年金制度:
1、推動勞保年金制度: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截至105年6月底止,勞保年金核付人數為82萬餘人,累計核付金額為4,919億9,157萬餘元。
2、提供老年給付金額試算功能: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建置「老年給付金額臨櫃試算系統」,本期已服務24萬餘位勞工朋友。另實施「網路自然人憑證試算勞工保險老年給付金額系統」,本期已服務8萬餘位勞工朋友。
(十)增進生育給付權益: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條文,將勞保生育補助費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每年受惠人數約13萬餘人。自修正施行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受惠人數28萬餘人,累計核付167億8,773萬餘元。
(十一)增進弱勢勞工生活照護:
1、增進職災勞工保障權益:
(1)本期勞工保險醫療及現金給付(含年金)共核付69萬餘件,金額達25億2,249萬餘元。
(2)職業傷病診治網路已成立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另全國共有68家網絡醫院,提供職業傷病勞工更親近性之因果關係診斷及相關諮詢與轉介服務,本期門診服務人次計9,639人次,協助個案管理、復工及諮詢轉介共4,508人。
(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另一層保障,本期已加保及未加保職災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共核付1,354件,金額1億2,557萬餘元。
2、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減輕子女就學負擔,105年計補助勞工5,518人次,勞工子女7,045人次,補助金額計1億2,076萬元。
3、辦理勞工保險紓困貸款:為協助勞工朋友解決一時經濟困難,運用勞工保險基金,於105年1月8日至22日辦理「105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受惠勞工計9萬4,441人,撥款總額達94億3,582萬元。
(十二)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
1、鼓勵事業單位推動「工作生活平衡」,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本期核定補助167家雇主辦理員工紓壓課程、員工關懷協助課程、兒童或長者臨時照顧空間等377項措施;本期辦理8場次「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暨企業觀摩」、4場次「工作生活平衡」研習工作坊及1場次「工作生活平衡」種子培訓營,累計1,020人次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另建置「工作生活平衡網」及「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提供事業單位推動工作生活平衡、員工協助方案、托兒設施措施等服務,本期計有113萬2,000餘人次瀏覽。
2、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將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本期辦理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措施觀摩座談及經費補助說明會計4場次,計325人參加。
(十三)解決高雄市政府過去勞保欠費爭議:考量臺北市與高雄市勞健保費應繳納數之規模及住民結構不同,為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本院業於105年7月19日召開協商會議結論,協助原則不再區分設籍、非設籍,於協助臺北市金額不變前提下,修正為以勞健保應繳納數為計算基礎,同基礎同比率補助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刻積極修正還款計畫償還勞保欠費,以確保勞保基金債權及維護勞保被保險人權益。
(十四)協助交通部處理國道收費員安置問題:
1、政府推動國道收費改為電子收費,並由遠通公司承接該業務,雖然政府當時認為已善盡責任與遠通企業簽約保障收費員之工作權益,但遭大量解僱之947名收費員,因多屬中高齡之女性勞動者,且長期從事收費業務,未有機會培養符合新職位之專業技能,因此面對因為政策轉換而使勞工有就業困難之特殊個案情形,政府當應承擔部分照顧勞工之責任。
2、規劃符合情理法之國道收費員專案補貼方案,將成立工作小組,做好公平分配機制,並符合公平、合理、合法之四大原則(一體納入、專案補貼、差異標準及小組審核),由政府與遠通企業共同承擔社會責任。專案補貼方案之執行,預計規劃於105年底完成審查給付收費員補貼費用,最遲於農曆過年前(106年1月26日)撥款,讓每一位收費員可以安心過年。
(一)健全職場安全衛生法制:為賡續降低職業災害,本期已修(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附屬法規4種、行政規則13種及技術指引2種,並將持續因應環境情勢,修訂相關防災法規,以建構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
(二)強化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推動與國際接軌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自主驗證制度,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903家事業單位通過,逾89萬4,700名勞工之安全衛生受到優質照護,經統計事業單位未通過驗證前3年累計之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數為45件,執行TOSHMS制度後,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數已降為29件。另辦理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作業,自97年12月1日起至105年6月底止,計308家事業單位持續有效通過認可。
(三)協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推動「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計畫」,與各地方政府合作,組成專業輔導團隊,並透過大廠帶小廠方式,提供在地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改善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輔導9萬8,679場次,計約219萬8,000名勞工受到照護。
(四)輔導3K產業改善工作環境:訂定「勞動部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及「輔導鑄造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召開3次鑄造平臺會議、辦理說明及示範觀摩會4場次、訪視表面處理廠60家及鑄造廠30家、輔導表面處理廠14家及鑄造廠15家,協助改善粉塵、通風、噪音等工作環境,並有3家表面處理產業及4家鑄造業者,申請補助改善工作環境。
(五)強化化學品與機械安全管理機制:建立新化學物質安全評估與登記作業工具及指引,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完成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參考例計4,890種。另推動衝剪機械等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制度,已完成機械器具型式檢定124機型及防爆電氣設備檢定232機型。
(六)實施勞動檢查:
1、推動勞動條件檢查:針對高違規、高工時及聘用弱勢族群企業,擴大勞動條件檢查,督促企業改善就業環境,本期計實施勞動條件檢查3萬2,419家次;另實施國道客運駕駛員工時、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醫療院所、私立幼兒園、保全服務業、物業管理、養護機構等7種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合計534家次。
2、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實施石化業及大型化學工廠、大型營造工地、局限空間、高科技廠房等各類高風險事業單位及作業場所之安全衛生專案檢查,本期計實施安全衛生檢查逾5萬7,304廠次,對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逾4萬9,048座次。
3、執行「春安期間加強職業安全實施計畫」:為預防春節期間(105年1月18日至2月29日)民間高危險行業因從事歲修或趕工,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災害,共針對5,857家事業單位實施檢查,處以罰鍰504廠(場)次(罰鍰金額2,362萬元)、停工254廠(場)次。
(七)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制度:為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已完成北、中、南3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與服務專線設置,截至105年6月底止,提供2,704位勞工健康諮詢及267家中小企業臨廠健康輔導,並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實務研習、勞工健康服務人力在職教育、企業示範觀摩等活動共5場次,954人次。另為提供企業與勞工可近性、持續性、周全性之臨廠健康服務及勞工個人健康諮詢服務,已建置健康服務網絡機構共34家,受益勞工人數35萬2,000餘人。
(八)建構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1、為營造優質健康職場環境,已積極應用安全衛生研發技術,辦理科學園區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庫建制研究,建置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庫網路申報平臺,已完成126家事業單位危害物質地理圖資資料申報,計申報之危害物質筆數達12,800筆。
2、完成原住民職業災害現況統計:104年原住民投保人數為15萬1,267人,職業災害件數總計777件(其中死亡9件、失能68件、傷害700件),較103年862件之降幅達9.9%。104年底原住民勞工整體職業災害千人率(含死亡、失能、傷害)為5.14,與103年5.74比較,降幅達10.5%。
3、完成職場溴丙烷容許標準建議值文件,提出職場溴丙烷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暴露標準建議值(REL-TWA)為0.1ppm,並註記「瘤」、「皮」字;建議值文件已於勞動部勞研所網站公告,供外界評議及提供修正建議與參考資料。
(一)辦理促進就業計畫,加強就業服務:
1、為協助解決失業問題,並配合經濟及產業發展,加強與活絡勞動市場機制,並增加在地就業機會,105年持續辦理促進就業相關計畫,各項措施辦理情形如下:
(1)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本期結合民間團體提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能促成在地產業發展,開創在地型就業機會之計畫,已協助1,648名失業者就業。
(2)培力就業計畫:本期結合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之人力與資源,協助產業轉型或創新,並作為發展社會企業輔導或育成計畫,已協助547名失業者就業。
2、加強就業服務效能:
(1)提供快速就業查詢及媒合功能:本期全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人數為35萬9,165人;求才人數為68萬3,611人;求職推介就業人數為23萬9,211人;求才僱用人數為41萬9,125人。
(2)舉辦大型就業博覽會:舉辦大型就業博覽會:本期辦理4場次「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帶你到值得努力的未來」博覽會,計428家廠商參加,提供1萬9,589個就業機會。
(3)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提供便捷求職求才服務:本期每月平均網頁總瀏覽人數約1,934萬人次。
(二)協助特定對象就業:
1、提升青年就業力:
(1)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本期計3,619人完成新資格認定,3,537人參訓,已就業人數3,551人。
(2)推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本期勞動部提供服務及協助青年計163萬7,701人次,協助就業18萬7,271人次,執行經費33億8,409萬元。勞動部會同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原民會等11個機關(單位)62項計畫推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實施期程為103年至105年,預計協助15萬名青年就業。
2、促進婦女順利及穩定就業:
(1)運用網實整合通路:本期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12萬3,022名婦女就業。運用全國300餘個就業服務據點、台灣就業通、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之0800-777888客服專線及4大超商1萬餘處門市之觸控式服務系統,提供相關就業資訊;另透過走動式服務、一案到底客製化服務及相關就業促進措施,提供婦女就業協助及排除就業障礙。
(2)二度就業婦女納入就業服務特別協助對象:「就業服務法」第24條修正新增第7款「二度就業婦女」為政府應致力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將適用職業訓練免費及提供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求職交通補助金等就業協助措施。
(3)推動「婦女職涯計畫」:本期開發適合婦女之工作等多元就業機會,並結合照顧及托育資源,協助就業,計協助二度就業婦女1萬7,396人就業。
3、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順利及穩定就業:本期發掘中高齡及高齡者人力,積極開發適合工作職缺,持續提升中高齡及高齡就業技能,並建置銀髮資源網,倡議銀髮人力運用,計協助6萬5,567人次就業。
4、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本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障者職業訓練專班參訓972人次;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支持性就業服務,已推介成功1,746人;提供1,903個庇護性就業機會,已進用1,780位身心障礙庇護性員工;各就業中心直接提供身心障礙求職者就業服務,本期已協助推介就業1萬4,012人次。
5、協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本期實施「100-105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參加職業訓練計5,128人,補助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計11萬1,382人,提供個案管理專業服務計3萬8,551人。
6、辦理「就業融合計畫」:本期計協助22萬5,527人次之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
7、辦理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本期透過求職交通補助金、跨域就業津貼、青年跨域就業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措施、缺工就業獎勵等,協助勞工再就業,計協助5,522人。
8、建置「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本期提供國人出國前多加瞭解海外相關資訊,充分評估,計有7萬8,097瀏覽人次。
(三)加強人才培訓,提升訓練品質:
1、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本期結合民間團體訓練資源,參訓者訓練費用除可由政府補助80%至100%外,另特定對象可依規定申領訓練生活津貼,計訓練2萬932人。
2、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
(1)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本期結合民間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計訓練4萬8,156人次。
(2)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本期鼓勵事業單位依據營運策略或發展方向,為所屬員工規劃並辦理符合需求之訓練課程,計訓練6萬8,391人。
(3)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本期提供符合營運策略方向之客製化人力培訓規劃、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等資源,計訓練4,046人。
3、辦理各項青年職業訓練措施:
(1)訓練資源提早導入校園:本期針對在校青年,搭配學制並結合職業訓練及產業之業界師資、職場實務訓練等資源,推動產學訓合作訓練、大專就業學程及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協助青年及早學習符合產業需求之技能,計訓練1萬4,837人。
(2)提供職場實務訓練:本期針對已畢業之待業青年,運用先僱用後訓練之工作崗位訓練模式或一對一師徒制,以做中學之方式加強青年專業知能與就業技能,計訓練2,597人。
4、提升職業訓練品質:本期為協助各事業機構及訓練單位提升辦理訓練品質,共計辦理評核服務513家次、輔導服務4,740小時及教育訓練服務1,051人次。
5、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本期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動方案」,計公告建置與更新職能基準104項次。
6、辦理勞動力發展數位學習計畫:本期運用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臺協助提升勞動技能,數位服務平臺累計44萬1,518人次閱覽。
7、因應當前經濟情勢發展,勞動部將以就業安定基金為後盾,適時啟動穩定就業措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以協助「無薪休假」之勞工及其事業單位,104年至105年6月底止,共協助86人,利用縮減工時期間參加職業訓練。
(四)落實就業保險保障:本期失業給付共核付16萬3,000餘件,計36億6,320萬餘元;提早就業獎助津貼1萬4,000餘件,計6億8,459萬餘元;職業訓練生活津貼9,000餘件,計2億1,186萬餘元;補助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21萬2,000餘人次,計1億5,087萬餘元。
(五)提供創業協助:
1、推動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本期提供一系列免費創業研習課程,以及前、中、後期之諮詢輔導陪伴機制,已辦理創業研習課程計43場,共2,443人次參加;接受顧問諮詢輔導計562人次,已協助336人創業,創造1,006個就業機會。
2、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貼:本期協助婦女及中高齡者取得低利創業資金,並給予利息補貼,共計協助172人。
(六)強化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提升技能水準:
1、強化技能檢定基準:本期已完成11職類級別之學科題庫命製、35職類級別之術科題庫命製,辦理503場次之術科場地實地評鑑,並完成11職類級別8場次之培訓、19職類級別23場次之研討,計有1,384人參加。
2、實施各類別技能檢定:本期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辦理137個職類,各類技術士技能檢定,總計40萬9,413人次報檢,核發技術士證計15萬3,616張。
3、補助特定對象參加技能檢定:本期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補助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等特定對象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費、審查費及證照費,計補助2萬9,559人,補助金額5,100萬990元。
(七)推動發展社會企業:本期進行社會企業行銷推廣及輔導,已辦理6場講座、30場次之假日市集。
(八)強化跨國勞動聘僱管理制度:
1、定期查核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比率:本期共計查核6萬2,696家次,請雇主限期改善共1,554家次,未改善家數經勞動部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共182家次。
2、推動外勞直接聘僱制度:本期勞動部勞發署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代收代轉各種申請案件共3萬7,586件、受理雇主或外勞電話及現場諮詢共9萬2,730件、服務1萬6,280名雇主、服務1萬6,257名外勞辦理直接聘僱事宜。
3、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本期「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受理諮詢及申訴話務量9萬4,905件。
4、提供外勞入出國機場服務:本期提供入境接機指引服務,共服務13萬1,890人次。
5、推動外籍看護工雙軌聘僱:本期勞動部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政策方向,推動「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外籍看護工可由機構聘僱後再指派至家庭中提供照顧,共計服務819人次。
6、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至14年評點制正式上線:勞動部已完成「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公布施行,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其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之相關配套法令,並於104年11月11日發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本期申請經許可作業人數計1,618人。
7、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本期為降低85歲以上長者失能及惡化風險,減輕國人照顧負擔,同時有利因照顧長輩而無法外出工作之家內勞動力重返職場,推動年齡滿85歲以上,經醫院以巴氏量表綜合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即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已受益8,002人。
8、雇主聘僱跨國勞動力網路申辦服務:本期外國專業人員線上申辦之案件占全部案件之比例為21.17%;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線上申辦之案件占已上線業別全部案件之比例為33.4%。
(一)生產概況:本期農業生產指數初估為97.6(以100年為100),較104年同期減少3.0%,其中以漁業類指數減少11.9%最多。104年一期稻作部分灌區缺水停灌,105年供水正常,種植面積增加,稻穀收穫量增9.4%,蔬菜類受上半年天候不穩定影響,減量4.4%,其中胡蘿蔔、青蒜分別減少26.4%及22.8%,蒜頭則因臺南產區取消大蒜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地區特產作物,種植面積減少,加上氣候影響,量減24.1%,水果類整體減量4.6%,以芒果、荔枝、梅等受104年暖冬及105年1月寒流影響,開花量降低,減產三成至四成最多;林業生產方面,受闊葉樹搬運出林地數量減少35.9%,類指數減3.0%;漁業生產本期預估產量約44萬公噸,較104年同期減產35.3%,主要係遠洋魷釣減少24萬公噸(-93.7%)所致,其他沿近海漁業、養殖漁業等則均呈增產情形;畜牧生產部分,類指數減產0.6%,104年初鵝隻受禽流感疫情影響,105年度尚未復養完成,減產近四成,蛋類、牛乳均增加1.9%。
(二)農業綜合發展:
1、發展創能、節能之循環經濟:
(1)推動綠能應用、資源再利用及生態養殖,以達到環境友善之永續農業,發展小型靈巧且可使用生質能源之智能化機械,試辦農業無廢棄計畫,將稻殼、稻草、竹材、牡蠣殼及銀合歡等農業副產物,經氣化後產生新能源,或應用沼氣回收與發酵技術。
(2)因應氣候變遷,推動生物炭應用,於105年度執行先導計畫,建立生物炭與土壤及作物研究中心,生物炭與作物、土壤田間試驗標準作業模式,並推廣示範據點20處。推動農業生物經濟先期研發與產業推展計畫,測試生物炭重金屬吸附能力,降低國內二氧化碳之排放量,並可增加植物生長之肥料效果,擴大農業副產物應用範圍與價值。
2、強化農產品安全源頭管理:
(1)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截至105年6月底止,驗證有效業者計1,676家,供應255項產銷履歷農產品。本期平均產銷履歷標籤使用數482萬張,較103年每月358萬張成長34.62%。另家樂福、台糖量販、大潤發、頂好超市等通路業者已設置產銷履歷專櫃超過380處。
(2)推動有機農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合格戶數2,751戶,面積6,642公頃。
(3)推廣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輔導2,127個農業產銷班通過吉園圃審查,面積2萬5,775公頃。
(4)為強化國產農產品追溯機制,104年4月27日發布「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1萬896位生產者通過審查,面積約1萬2,421公頃。
(5)輔導國產畜禽產品建立溯源標識系統,逐項建立畜禽產品溯源制度,目前肉牛溯源之屠宰銷號率為100%,市售蛋品具可追溯覆蓋率達95%,另105年7月底啟動傳統市場生鮮豬肉追溯制度,預計105年底標示覆蓋率達40%。
(6)推動CAS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加強原料來源及產品生產追溯,並執行全廠查核。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辦理優良肉品、乳品等16項優良農產品驗證,計有255家廠商之645大項(5,420細項)產品通過CAS驗證,產品抽驗衛生安全合格率達99%以上。
3、推動農產業結盟,整合農民團體、農業產銷班、農民及青年農民等,運用共同產銷及契約生產,協助農漁畜產品加工設備及設施,建立區域型集貨處理中心,以冷藏(凍)庫進行原料或產品調節等措施,穩定產銷,並拓展國產農產加工品新市場。
4、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1)持續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鼓勵種植有機或硬質玉米、牧草及特定作物等進口替代作物。截至105年6月底止,大專業農總經營面積1萬7,759公頃、平均經營規模8.8公頃,較一般農戶平均農地面積1.1公頃,擴大為8倍。
(2)「國土計畫法」草案業於104年12月18日經貴院三讀通過,105年1月6日公布,為因應該法之通過,105年度協助20個地方政府進行農地資源分類分級成果轉化為國土功能分區之作業;另導入氣候變遷因素,建構國土計畫之農產業空間布建,引導合理化管制及施政資源整合運用於優質農業生產區域。
(3)農地銀行服務將採取強化租地物件開發,並促進集中利用、多元交託方式,促使地主釋出經營權、提升農會執行業務誘因、強化網站功能等作法,以加速農地活化,並優先服務青年農民。
5、推動「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於計畫區內辦理調整耕作制度、推動節水型農村再生計畫、提升農業水土資源整合應用及推廣節水節能設施等措施,已顯初步成效。另依照地方農民需求及考量未來環境,農委會業研議規劃農電共享雙贏模式報院審核。
6、建置農業雲端服務:
(1)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整合運用行動裝置應用軟體、NFC、QR-Code、GPS等資通訊技術,建置「農務E把抓」服務,協助提升農業生產自主管理效能,強化耕地管理及農產品安全管理監控,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832個生產組織、1,900餘公頃耕地使用。
(2)賡續推動農業數位資源整合服務,依農友需求以多元管道且精準地傳遞農業重要政策、植物疫情預警防治、農產品交易行情、農漁民子女獎學金及災害補助等訊息,本期雲端主動多元發布服務達100萬人次,網頁累積288萬人次瀏覽。
(3)「青年農民創業入口網」已逾88萬人次瀏覽量,經專家群提供專業回覆之諮詢問題超過412個,該網站擴展青年從農良善之服務諮詢管道,對有志從農創業者頗有助益。
7、強化國際農業合作及交流:
(1)105年5月辦理「第1屆臺印尼農業合作諮商會議」及參加「第1屆臺緬局長級經貿對話期中檢視會議」、6月辦理「第1屆臺匈農業合作會議」及「第1屆臺法農業合作會議」,針對農漁業合作、技術交流及市場進入等議題進行諮商會談。
(2)105年3月辦理「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第2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針對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建立漁船案件通報機制等事宜進行協商。
(3)臺灣及歐盟在植物品種權保護方面,自2005年起經歷10年合作,已有深厚合作經驗,並顯著促進臺歐盟之間蘭花貿易。為調和雙方檢定技術,農委會代表與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CPVO)於105年3月簽署「臺灣與歐盟植物品種權保護行政協議」,朝向相互採認品種檢定報告方向進行努力。
(4)105年5月農委會舉辦「中華民國、吐瓦魯漁業合作協定簽署儀式」及「中華民國、諾魯漁業合作協定簽署儀式」,未來可依據合作協定進一步討論提升海洋漁業投資、漁獲運銷、聯合漁業養護及管理,以及打擊非法、IUU漁業相關資訊交換等,為我國與吐瓦魯、諾魯漁業合作展開新頁。
8、拓展農業國際市場:
(1)本期我國農產品出口值為23.5億美元,其中6項重要外銷生鮮農產品出口增加值逾100萬美元,出口值成長前4大品項依序為稻米、鳳梨、蓮霧及豬肉,成長率分別為1,282.9%、52.5%、57.5%及30.7%。
(2)規劃設立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公司,擔負農產開發、投資、貿易及糧食安全等多重角色,協助農民行銷高品質農業產品及加工品。
(3)輔導92家臺灣優質廠商參加2016年臺北國際食品展覽會「臺灣館」,館內規劃「十大創新產品區」、「農業品牌精品區」、「臺灣特色產品區」三大展區,展現臺灣農產品之多元性及創新實力,並透過交流瞭解國際市場需求,爭取臺灣農產品外銷商機。
9、促進農業科技產業化:
(1)發展智慧科技農業,先導計畫擇定家禽(水禽)及溯源農產品產業先行推動,以及開發跨產業共通資訊平臺技術系統,另研提106年至109年政策額度計畫,加速農業數位化與智慧化之發展。
(2)開發新技術及新品種,本期已取得水稻、苦瓜等植物品種權2件,並取得太陽能箱網漁海況監控系統及農作物清潔裝置等專利9件,辦理技術移轉案131件,研發成果收入3,989萬元。
(3)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促成研發成果產業化,截至105年6月底止,技轉及授權收入累計2,243萬6,000元,成立5個產學研聯盟,提供業者技術服務,服務收入1億4,340萬5,000元,促進農企業投增資8億9,930萬5,000元。
(4)輔導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擴大經營規模,截至105年6月底止,農業創投媒合平臺已輔導54家農企業調整資本結構及財務模式,辦理7場科技農企業創投媒合會,媒合創投業者投資4家農企業6,449萬元。
(5)輔導農企業協助申請創櫃、興櫃及上櫃,農委會推薦申請創櫃之廠商,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京冠生技、微新生技及麗園農牧等12家,推薦上市櫃廠商則有瑞基海洋、瑞寶基因、正瀚生技、豐華生技及易宏生技共5家,其中京冠生技、微新生技、麗園農牧、那米亞發酵及焌達科技公司已順利登錄創櫃板,瑞基海洋已順利上櫃。
(6)截至105年6月底止,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共102家國內外廠商投資進駐,引進投資金額達93.9億元,並已完成233公頃基礎工程及服務性建設,海關、農委會防檢局、家畜衛生試驗所、物流業者等機關(單位)亦進駐提供快速通關及檢疫支援等服務;另辦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本院同意擴充園區腹地面積約165.4公頃,刻已完成開發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一)持續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計畫」,105年第1期作申報休耕面積2.6萬公頃,較104年同期減少1.2萬公頃(減少31%);申報轉(契)作面積5.4萬公頃,較104年同期增加1.1萬公頃(成長26%),主要增加為地區特產、青割玉米、牧草、大豆、硬質玉米等進口替代作物,有效提升國產糧食供應。推動「大糧倉計畫」,持續發展大豆、甘藷、薏苡、油茶、胡麻等國產非基改雜糧產業,輔導購置田間採收及自動化耕作機具,並建置冷藏保鮮倉儲、篩選分級等機具設備。
(二)為鼓勵農民生產優質稻穀,提升臺灣米競爭力,自105年第2期作起,於楊梅、新埔、龍井、福興、朴子及柳營等6處,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提供生產優質稻穀之農民領取每公頃1萬元直接給付,不交公糧之選擇。
(三)為便利農民就近繳交濕稻穀,輔導公糧業者發展區域型乾燥中心及普設濕穀集運設備,並協調濕稻穀調運,充分發揮區域乾燥中心效能,105年預計輔導1家農會設置乾燥設備、2家農會建置低溫暫存筒、3家農會改善相關附屬設施及1家農會設置濕穀集運所需濕穀桶。
(四)推展地產地消:
1、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67家業者取得「臺灣米標章」。
2、於臺北希望廣場辦理定期定點農產品展售,提供各直轄市、縣(市)產業團體及農民行銷當令農漁畜產品,本期共辦理26場次展售會,銷售營業額逾7,700萬元。
3、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蔬果共同運銷,充實運銷設施,協助降低運銷成本,提升運銷效率,保障農產品價格,本期果菜共同運銷數量達31萬公噸。
(五)產業結構調整:
1、加強拓展蔬菜外銷,已設置毛豆、結球萵苣、胡蘿蔔、青花菜及甘藍等蔬菜外銷集團產區11處,面積計8,300公頃,截至105年6月底止,外銷量已達3萬3,000公噸。
2、輔導具競爭力果品,建立優質供果園及香蕉外銷集團產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面積計4,536公頃,外銷量達4萬7,018公噸。
3、輔導20家農村酒莊,年製酒量約19萬公升,產值約1.78億元。參加2016年德國及法國等國際酒類評鑑大賽,計獲得1金、3銀佳績,近7年國際評鑑得獎累計已獲16金、29銀榮譽。
(一)「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5年7月5日經貴院三讀通過,7月20日公布,明確律定從事遠洋漁業應遵守之行為義務,並輔導相關業者確實遵守國際組織所通過之養護管理措施。本院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以共同推動打擊IUU漁業,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
(二)推動漁港建設及重建養殖環境:
1、本期初估已核定機能設施整建改善53項,完工19項;核定漁港疏浚40港次,完工8港次;核定漁港多元化建設工作6項,完成1港次。
2、持續輔導漁船從事養殖活魚運搬業務,本期初步統計運搬至中國大陸及香港之石斑魚約8,592公噸,出口值約20.1億元。
(三)發展休閒漁業:本期漁業休閒旅遊人數(包含漁港漁村旅遊、漁業產業及文化慶典活動、娛樂漁業搭乘人數)約436萬人次,產值約17.07億元。
(四)健全漁民福祉之相關福利:
1、漁業用柴油繼續按油價浮動補貼14%,本期共補貼7,489艘漁船申購柴油31.2萬公秉,補貼金額約4.9億元。
2、持續推動漁船保險補助措施,本期申請漁船保險補助為3,869艘,其中20噸以下漁船(筏)達3,295艘。
(五)強化漁船管理及維護漁民海上安全:
1、農委會與海巡署合作執行「沿近海漁業管理執法專案計畫」,本期計查獲漁船非法(違規)作業案件115件,處分47件,並將違反「漁業法」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偵處。105年農委會與海巡署預計合作執行3航次「太平洋漁業巡護任務」。
2、開放漁船在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已核備29艘次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一)強化畜禽產品安全管理:
1、持續加強查核畜牧場斃死畜禽處理情形,截至105年6月底止,查核4,317場;辦理畜牧污染防治及斃死畜禽妥適處理教育宣導共計43場次。
2、豬隻死亡保險納保範圍已擴大至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含離島地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承保頭數已達412萬69頭。
(二)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完成修訂「飼料管理法」14項子法規及公告,以期強化現行管理制度,提升飼料及畜產品衛生安全。核發飼料油脂製造及輸入登記證79件,並輔導37家油脂工廠符合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農委會及地方政府累計查察飼料油脂製造、販賣及飼料廠等業者共計206場次,未發現有異常情形。
(三)加強動物保護:
1、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查緝虐待動物、未經許可買賣犬隻等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截至105年6月底止,辦理3萬7,519件民眾申訴及稽查案件,減少流浪動物推廣犬貓絕育工作計辦理4萬242隻,另推廣收容動物認養2萬2,684隻,以及改善全國公立動物收容環境,宜蘭縣、高雄市已完工啟用,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臺南市、臺東縣、連江縣、金門縣等改(興)建工程進行中,餘則待用地取得後推展興(改)建工作。
2、105年6月29日修正發布「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將檢舉獎金額度由裁罰金額之20%提高為50%以上,並取消領取獎金總額上限,以鼓勵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並藉由全民力量共同監督違法行為。
(一)重要動植物疫情監控及防檢疫:
1、狂犬病疫情監控,本期共監測犬279件、貓5件、食肉目野生動物124件、蝙蝠42件、其他野生動物18件,除29件鼬獾確診狂犬病案例外,其餘檢驗結果皆為陰性。
2、為加強禽流感疫情應變處置,本期動物疫災緊急應變小組共召開17次會議,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計有11個直轄市及縣(市)送檢53場,確診35場H5亞型禽流感,確診陰性17場及1場H6N1亞型(非屬「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應通報疾病),計完成34場撲殺(共12萬7,030隻)。禽流感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禽場計完成3場撲殺(共計8萬5,480隻);禽流感年度例行監測計完成3場撲殺(共計4萬2,545隻)。
3、為掌握植物有害生物發生情形,針對植物重大疫病蟲害進行監測,本期適時發布疫情預警與警報達40件,並透過農委會「田邊好幫手」傳送電子郵件3萬5,093件、簡訊3萬2,435件及傳真9,142件,籲請農友注意防範。
4、嚴防國外重要動植物疫病蟲害入侵,於國內機場及港口配置47組檢疫犬,執行入境旅客隨身行李與貨物偵測,本期已查獲農畜產品逾3萬293件,計3萬551公斤,另辦理輸出動植物檢疫7萬1,124批,計39萬6,929公噸;輸入動植物檢疫16萬7,874批,計618萬5,602公噸。協助查緝機關銷燬處理走私畜禽數量計15隻,走私畜禽產品數量計4,680公斤。另因應國外動物疫情,辦理1次動物傳染病疫區及非疫區公告。
(二)強化動植物安全用藥:
1、為確保業者遵守用藥規定,截至105年6月底止,辦理畜禽用藥抽驗1萬8,052件,合格率99.98%。
2、截至105年6月底止,農委會累計公告農藥延伸使用範圍3,859項,並送請衛福部增(修)訂2,014項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以輔導正確用藥及有效解決部分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問題。
(三)持續維護國人食肉衛生安全,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168場屠宰場完成設立營運;查緝違法屠宰1,264場次,查獲違法屠宰45件。
(一)建置農業張老師諮詢輔導體系,以各試驗改良場所農友服務窗口為基礎,結合退休專家及大專校院學者,推動全民農業,傳遞農業生態及環境知識,建立農業全方位服務網絡。
(二)培育青年農民人力:
1、建立青年農民陪伴與資源整合輔導平臺,第1屆100位青年農民,整體產值平均提升約61%;第2屆個人組82位、團隊組6組,計106位青年農民,刻正進行第2年陪伴輔導;第3屆已完成遴選及簽約作業,個人組89位及團隊組6組,計115位青年農民,將展開為期2年陪伴輔導。
2、建構16個在地青年農民交流服務平臺,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2,314位青年農民加入,營造在地支持、輔導與交流環境。
3、農民學院辦理農民專業訓練及農場見習,已辦理69梯次2,731人次結業。農民學院資訊平臺以電話、電郵或線上諮詢解決問題共服務4,704人次。
4、為增進青年瞭解農業職場,整合學生職涯探索計畫,由農委會提供獎勵金、意外險及醫療險等獎勵措施,105年提供141位名大學生參加暑期職涯探索,以及辦理8場次高農職校職涯探索行前訓練,提供100名高農職校學生參加暑期職涯探索,並提供500名學生參加暑假農業打工。
(三)為解決農業缺工,推動農業自動化及機械化之省工經營模式;辦理農場聯合徵才服務,與359家就服中心合作設置農業徵才專區,協助人才招募;辦理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輔導各級農會辦理農業勞力調度及農業打工,105年輔導50家農會辦理農業勞動力調度,以改善季節性勞動力短缺問題;另農委會、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及勞動部進行跨部會協商,研議儲訓替代役、外役監及農場技能實習生等方案之可行性。
(四)農村再生培根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培訓2,311社區、14萬9,793人,達全國農村數54%;累計輔導完成研提農村再生計畫664社區,較104年底增加42社區。實施農村再生社區建設,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與生活機能,累計1,912社區受益。另將推動農村再生2.0,精進農村再生計畫之方式及執行。
(五)提升休閒農業及促進農遊、伴手禮及農業精品之發展:
1、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劃定79處休閒農業區,輔導371家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並推動休閒農場通過服務品質認證累計達45家,提升休閒農場品牌識別及形象。
2、強化田媽媽農村料理,農遊伴手之在地食材運用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推動臺灣水果產地旅遊,辦理農業旅遊整合行銷活動,推廣地產地消。本期已參與、辦理國內外國際旅展或推廣會24場次、邀請國內外旅遊業者及媒體報導15場次,預估吸引國內外旅客約1,000萬人次。
(六)健全農民福利: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業務,本期核發5.62億元,受益農漁民子女6萬7,800人;為加強照顧老年農漁民生活,核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274.35億元,受惠農漁民64萬8,816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本期發放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20.55億元,受益4萬7,291農漁戶,並採商業保險模式,推動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試辦。
(一)105年6月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53億元,逾放比率0.52%,備抵呆帳覆蓋率563.86%,分別較93年1月底減少943億元、降低17.19個百分點及增加544.11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及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
(二)配合推動農業綠能、協助青年從農、促進農業升級等政策,以政策農業專案貸款支應農業發展所需資金。105年6月底貸款餘額807億元,約20萬名農漁業者受益。
105年7月7日尼伯特颱風侵襲臺灣,造成東部及南部地區農業災情嚴重;農委會已於7月9日公告臺東縣、屏東縣,7月11日公告高雄市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受災農民自公告救助日翌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將針對受災地區產業,提供有機質肥料及種苗費等補助相關產業輔導措施,並成立技術服務團,指導農民加速清除淤積、疏通排水及病害防治技術輔導,協助農民儘快恢復生產。
(一)推動新「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以下簡稱長照十年2.0版):
1、賡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發展社區在地老化服務網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自97年起推動迄今,失能老人服務涵蓋率由2.3%提升至105年6月36.2%,共服務18萬66人。
2、規劃並推動長照十年2.0版,該計畫係依原長照十年計畫為基礎,具體目標及策略如下:
(1)4大目標:建立優質、平價、普及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向前端優化初級預防功能;向後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
(2)10項策略: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之服務體系、培訓以社區為基礎之健康與長期照顧團隊、發展以社區為基礎之整合型服務中心、提高服務補助效能與彈性、鼓勵服務資源發展因地制宜與創新、開創照顧服務人力資源職涯發展策略、健全地方政府照顧管理中心組織定位與職權、增強地方政府發展資源之能量、強化照顧管理資料庫系統、建立中央政府管理與研發系統。
(二)長照服務網計畫:自102年計畫推動起至105年6月底止,已陸續完成,包括建置256個服務單位(含185個日照中心、66個日托據點、5所原住民文化健康站)及26個失智症社區服務據點;原89個長照資源不足區,均設有服務據點及其他服務資源;核定補助2次區設立機構入住式床位。
(三)推動「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104年6月3日公布,為利該法於106年6月順利上路及推動,需整合社政及衛政資源,衛福部就後續相關授權子法之研訂已完成分工及進度規劃,並積極研議,包括1部法律(「長期照顧服務法人法」)及9部子法(施行細則、長照機構評鑑、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長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長照機構設立標準、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長照服務機構改制、長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等),預計於105年底完成相關發布作業。
(四)跨部門「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於105年5月成立,任務為推動、督導、協調及處理長照政策與相關事務,並提供諮詢與建議,以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及完備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五)自105年8月至9月前往各直轄市、縣(市)辦理「長照十年計畫2.0說明會」,聽取各界建言,以利政策推動。
(一)提升醫事人力素質:
1、辦理PGY及14職類之新進醫事人員「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105年計補助139家教學醫院辦理,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1萬7,101名醫事人員接受訓練。另核定374家機構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截至105年5月底止,受訓人數759人。
2、辦理「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105年共補助37家醫院、280位新進中醫師;推動「建置中醫臨床技能測驗中心計畫」,輔導6家教學醫院建置中醫臨床技能測驗中心;輔導6家教學醫院建立中西醫合作照護、中醫日間照護、中醫參與長期照顧服務及戒毒治療等多重服務模式,促進中醫多元發展。
(二)提升醫療服務品質:105年起擴大辦理「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並納入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由27家醫院提供105名11類專科醫師,支援25家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協助達成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基準之要求,以提升該院醫療照護品質。
(三)強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受理406件次生育事故申請案件,共救濟3億1,431萬元,幫助逾300多個家庭渡過難關,產科訴訟鑑定案件數大幅減少約七成,鑑定時程縮短37%,平均處理時間5.8個月,且促使婦產科醫師回流,104年婦產科住院醫師招收率94%。另「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業於104年12月30日公布,自105年6月30日起施行。並於105年7月13日完成公告相關子法規,使產婦發生事故時能獲得及時救濟最高200萬元,且醫院應設置生產事故關懷小組,提供及時協助及關懷服務,並明定生產機構應建立內部風險管控及通報機制,以提升生產品質。
(四)改善醫護執業環境,提升醫護照護品質:
1、進行跨單位協調,盤點與整併各類評鑑∕訪查∕認證作業,未來每年醫院以接受1項中央辦理之評核或評鑑為原則。醫院評鑑基準條文亦予簡化,著重以病人為焦點之查證方式,落實「病人安全」和「醫療品質」之核心原則,預計105年9月底完成醫院評鑑基準公告相關作業,並於1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除醫學中心外,一體適用。
2、104年度起將住院醫師值勤時數與職業災害保護正式列入教學醫院評鑑項目,規定每週值勤時數不得超過88小時,兩次值勤中間至少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104年教學醫院評鑑結果,14家收訓住院醫師之教學醫院,均通過評核;105年度核定42家醫院辦理住院醫師工時改善獎勵計畫,減輕住院醫師值班負荷。自105學年度起辦理「重點培育科別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每年增加100名至200名公費醫學生,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等專科醫師,挹注偏鄉醫師人力;推動「專責一般醫療主治醫師照護制度推廣計畫」,已有103名主治醫師投入住院病人全人照護,而病人及家屬滿意度平均達89%。
3、為使醫師勞動權益保障法制化,將於維護民眾就醫權益保障、確保醫療體系健全發展之原則下,規劃於107年9月1日前完成相關法規命令、108年9月1日正式將醫師全面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工時依該法第84條之1議定,並依專科特性,與勞動部訂定工時審核參考指引,由勞雇雙方約定後送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核備。
4、截至105年6月底止,護理人力已達15萬3,435人,較相關改革方案前(101年4月底,護理人員執業13萬6,415人)新增1萬7,020人。
(五)健全特殊醫療照護:
1、擴大推動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截至105年8月12日止,我國計有37萬3,397位民眾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已註記於健保IC卡上;而民眾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加註健保IC卡人數累計達32萬857人。
2、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提供特定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105年1月至4月服務4萬5,773人次,約投入9,600萬元。
3、持續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由同一地區5家以上西醫診所與合作醫院共同組成「社區醫療群」,以群體力量提供醫療服務,並加強合作。105年參與社區醫療群達414群,參與診所數3,075家,占西醫診所近30%,收案會員達260萬人。
4、開辦健保整合居家醫療照護服務,促進社區內照護團隊之合作,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完整醫療服務,改善健保原有不同類型居家醫療照護片段式之服務模式。自105年2月15日公告實施起至6月底止,計有62群團隊、426家醫事服務機構參與,照護人數1,649人。
5、落實民俗調理業管理,於105年訂定「民俗調理業輔導查核措施」,供地方政府衛生局輔導參考,並辦理「傳統整復推拿職能基準導向課程」計畫,輔導得工研院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銅牌之4個團體,開辦職能導向課程,作為傳統整復推拿技能檢定規範參據。
(六)推動國際健康產業,擴大產業發展,105年第1季外籍病人來臺接受醫療服務人次為6萬3,249人次,較104年同期6萬1,381人次,成長3%,創造國際醫療關聯產值約28.55億元。
(七)發揮部屬醫院公衛任務:
1、辦理急性後期照護服務,協助急性病患生活機能之恢復,避免提早入住長期照護機構或再住院,以節省社會及健保資源。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21家部立醫院開辦中期照護,合計設置350床,收案313人,成功返家人數176人,返家率56%。
2、關懷弱勢族群之醫療照顧:
(1)成立罕見神經退化疾病照護病房:截至105年6月底止,臺中及臺南醫院共照護432人次,總計3,578人日,並辦理員工教育訓練200場次,民眾衛教宣導40場次。
(2)辦理失智失能社區照護:105年24家部立醫院辦理失智失能社區照護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篩檢5,581人次、收案292人、衛教宣導計7,967人。
(3)試辦中低收入戶民眾健康管理計畫:本計畫累計個案服務自102年起至105年6月底止,總收案1萬614人,其中進行疾病管理服務1萬975人次,健康促進服務1萬332人次。
(4)提供公務養護床服務,共2,027床(精神公務床1,724床、漢生病公務床300床、烏腳病公務床3床),本期精神公務床9,222人次。
3、支援偏遠離島地區醫療,強化在地醫療服務:衛福部5家醫院透過醫療影像判讀系統(IRC),自99年2月起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支援偏遠地區醫院16家,山地離島衛生所29家。醫院部分判讀20萬4,858件、山地離島衛生所4萬2,378件,合計24萬7,236件。
4、衛福部澎湖醫院設置心導管室,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執行369名個案,化療中心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服務232人次;衛福部金門醫院設置心導管室,提供離島居民完善醫療照護,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執行69名個案。
5、辦理衛福部所屬偏遠地區醫院重整服務效能,105年補助4家醫院(澎湖、恆春、臺東、花蓮)辦理,刻正辦理核定經費相關事宜。
(八)提供偏鄉離島地區重症患者緊急就醫之必要協助:
1、衛福部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全天候24小時提供緊急醫療諮詢、空中轉診必要性評估並協助航空器調度。本期申請案件93案,核准77件。
2、另因應離島地區民眾緊急醫療空中轉診需求,衛福部刻正規劃金門、連江及澎湖地區採委外方式各配置1架民用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並完成招標契約研擬及採購。
(九)推動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截至105年5月底止,共12個地方政府設置966個社區據點及1,903個居家據點,使用戶數達5萬3,277人,服務人次達58萬438人次。
(一)婦女福利及家庭支持:
1、為提升婦女公平發展機會,推動婦女培力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婦女權益及婦女福利服務活動,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經費501萬餘元。
2、提供特殊境遇家庭及弱勢婦女生活扶助與支持,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特殊境遇家庭計1萬5,933戶(女性家長1萬4,163戶、男性家長1,770戶)、扶助2億1,116萬餘元;請地方政府落實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措施,以減輕其家庭照顧負擔。
3、為鼓勵單親進修,提升就業競爭力,委託辦理單親培力計畫,105年度第1學期補助單親家長就讀大專校院與高中職學雜費及臨時托育費用,計142萬餘元,121人次受益。
4、協助外籍配偶解決生活適應問題,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促進外籍配偶支持性服務措施,補助517萬餘元。
5、為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提供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補助1億6,496萬餘元,9,370名兒童受益。
6、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優質托育環境:
(1)為提升社區托育品質及托育服務,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托育資源中心,自101年起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104處開辦營運、服務超過280萬人次。
(2)建構平價優質之托育環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私協力托嬰中心,提供托育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97所開辦營運、收托人數計4,440人。
(3)實施「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居家托育人員依法納入政府管理輔導體系,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有2萬3,402人取得服務登記證書。
(4)為減輕家庭托育負擔,提供托育費用補助,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核定補助6億4,468萬餘元、6萬1,067名幼童受益。
7、提升家庭照顧能量,及早發現家庭困境:
(1)辦理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篩檢訪視1萬3,850個家庭、協助9,615位兒童及少年。擴大辦理兒虐預警機制,推動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服務1萬6,155人次。
(2)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分擔家庭照顧壓力,提升家庭照顧功能,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辦理46個方案、補助1,613萬餘元。
(3)設置「全國未成年懷孕諮詢專線」(0800-257085)及「未成年懷孕求助網站」,協助未成年人面對懷孕議題,截至105年6月底止,專線計服務398人次,提供諮詢服務284人次,追蹤關懷服務52人次;求助網站瀏覽計4萬332人次,信件及線上諮詢229人次。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
1、鼓勵弱勢兒少儲蓄和資產累積,避免落入貧窮循環:
(1)以社會投資理論為依據,除經濟上之支持外,過程中配合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方案以真正協助脫貧。
(2)105年7月13日召開「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會議,會後將修正意見納入並成立推動小組,儘速擬定推動方案及制定專法。
2、推動兒童權利公約(CRC):104年11月20日發布優先檢視法規清單,共計7類∕13部∕18條,將續追蹤管考各該法規主管機關修法進度,落實各項法規檢視,並提出我國在兒童少年權益維護各項作為及檢討之國家報告,將於105年11月20日前提出首次國家報告。
3、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本期計補助25億3,026萬5,069元、20萬4,734名0歲至2歲幼童受益。
4、提供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紓緩需支持之家庭經濟壓力,本期計補助6,544萬餘元,協助2,394戶家庭、照顧3,662名兒少、訪視服務1萬5,277次。
5、辦理3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補助,105年截至5月底止,共補助11億4,552萬餘元、585萬1,943人次受益。
6、落實「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推動兒少之人身、居家、交通、校園、遊戲、水域、就業、網路及其他面向之安全工作;成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定期檢討各部會執行兒少安全實施方案9大面向績效與管考,為兒少提供安全無虞之成長環境。
(三)老人福利服務:
1、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民間單位、村里辦公處設置2,193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結合慈濟基金會368個環保站及揚生基金會2處會館,全國計2,563處據點,就近提供老人所需健康、訪視、餐飲及電話問安等服務,逾24萬名老人受益。
2、針對未接受公費安置之中低收入老人,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核撥50億3,343萬9,367元,12萬4,233人受益;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截至105年3月底止,計核撥1,168萬元、2,321人次受益。
3、補助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以協助經濟困難及減輕老人繳納保險費或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之負擔,截至105年2月底止,計補助7萬7,189人次。
4、補助衛福部委託安置於老人福利機構之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每年最高補助21萬6,000元。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4家老人福利機構。
5、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之老人裝置假牙,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4萬2,000餘人受益。
6、建置我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模式,因地制宜發展在地化長照服務輸送體系,透過橫向整合醫療長照及預防保健資源,以「套裝式」整體規劃各項服務,於105年底試辦,106年正式推動。
(四)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增進福利服務:
1、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建立CRPD國家報告及法規檢視制度,促使政府各相關單位全面體檢其立法、行政與司法措施,促進身心障礙者之公民及社會參與,營造無歧視及平等對待之友善環境。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優先法規檢視作業於105年4月30日完成,預計於12月3日前提出優先檢視清單。首次國家報告之第1階段國內審查會議已辦理7場完竣,7月至8月辦理第2階段10場座談會議,12月3日前完成國家報告,106年召開國際審查會議。
2、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截至105年6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已受理107萬2,923件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完成鑑定78萬7,489件,核發證明77萬648件。
3、身心障礙者福利:
(1)保障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核發生活補助費,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核撥105億6,617萬餘元、34萬7,941人受益。
(2)辦理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技藝陶冶及住宿養護等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計271所、服務1萬8,875人。
(3)補助中度、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之全民健保保險費,截至105年6月底止,核撥金額16億925萬餘元,補助人數達56萬1,356人,輕度身心障礙者則由地方政府負擔。
(4)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提升生活自理能力,使其權益獲得充分保障,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核撥3億6,261萬餘元、3萬9,927人次受益。
(5)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及結合民間資源,協助各地方政府提升復康巴士數量並提供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全國復康巴士計有1,840輛,提供171萬5,455人次服務。
(6)因應身心障礙者之居家照顧服務需求,加強照顧人力特殊照顧技巧教育訓練及照顧服務模式,提升照顧服務品質,協助服務對象獲得所需之照顧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77萬3,063人次受益。
(7)推動社區式服務,協助各地方政府逐步布建社區式服務資源,積極擴展服務據點,使障礙者獲得充分之在地化照顧服務資源。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444個服務據點,服務受益249萬2,630人次。
(一)精進食安管理,推動食安五環:新創源頭管控機制-運用雲端科技等策略有效源頭管理;重建生產管理-參考國際規範並結合專業,優化生產鏈管理;十倍市場查驗-運用三級品管機制,加強查驗高風險產品及擴大聯合稽查模式等策略;加重生產者責任-對黑心不法廠商課以重罰及賠償責任;全民監督食安-完善檢舉制度、設置食安專線與食安基金。
(二)食品業者全登錄:架構登錄平臺,截至105年8月17日止,已逾36萬家業者完成登錄。
(三)追溯追蹤:104年7月31日公告要求食用油脂等19類食品業者,應按規定實施期程,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規定建立相關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並使用電子發票。
(四)分廠分照:104年6月10日公告「103年12月12日前,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未單獨設立者,應於105年6月10日前完成辦理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並由經濟部專案輔導業者,以提升食品安全且兼顧食品產業正向發展。
(五)三級品管:
1、一級品管:105年4月21日公告17類食品業者實施強制性檢驗,新增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自7月31日起須實施強制性檢驗,17類食品業者自7月31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另上市、上櫃食品業者應於104年12月10日完成設置實驗室,104年10月15日公告領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1億元以上之食用油脂等10類業者,自105年12月31日起亦應設置實驗室。衛福部及經濟部共同完成3,553家食品工廠輔導及診斷分析(包含經濟部輔導1,672家及衛福部輔導1,881家)。
2、二級品管:完成5類食品製造業(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乳品加工、特殊營養食品及資本額3,000萬以上食用油脂等業者)之衛生安全管理系統(GHP或HACCP)驗證,共計460家。
3、三級品管:
(1)例行性稽查抽驗:地方政府依地方特色擬定稽查項目,本期GHP稽查約3萬7,000家次,品質抽驗約1萬5,000件。
(2)聯合地方政府辦理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含量及真菌毒素含量監測計畫:本期共抽驗2,102件,檢驗合格1,988件(合格率95.6%)。查獲不合格案件由地方政府依法處辦,透過跨部會協調機制進行源頭改善。
(3)專案稽查抽驗:衛福部針對重點施政項目、高風險食品項目、輿情關切議題等加強稽查抽驗,督導並聯合地方政府辦理專案。本期已執行33項專案稽查抽驗。
(4)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之稽查計畫:結合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檢警調能量,推動重點稽查。本期已執行液蛋及夜市聯稽專案。
(六)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已訂定「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訴訟案件作業要點」、「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作業要點」及修正「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部分條文。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辦理補助5件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之消費訴訟案;至於統一集團捐贈之3,000萬元,已於105年5月6日匯入基金帳戶,未來將用以協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消費訴訟、勞工因檢舉雇主而受到不利處分提起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以及特定食品安全事件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等,以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七)食安管理溝通:建置「1919全國食安專線」,整合衛福部食藥署、本院消費者保護處、農委會及經濟部等4機關(單位)原有之食品相關諮詢專線,服務內容包含:食品檢舉、食品諮詢、消費問題、中小企業諮詢、生鮮農產諮詢等5個項次,民眾如有陳情、申訴及諮詢需求,以市話或手機直撥「1919」,可得到即時服務,並藉由公開便利之檢舉機制,擴大全國食品安全防護網絡。
(八)修訂藥事相關法規,以因應國際管理趨勢:
1、105年1月21日公告「複合性藥物判定要點」;3月8日公告「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及實施方法;3月11日公告修正「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4月19日預告訂定「學名藥依藥品溶解度及穿透性分類原則以溶離曲線比對試驗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申請指引」草案;4月28日預告訂定「藥品追溯追蹤申報系統管理辦法」草案;5月6日公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新增認定Taliglucerase alfa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6月4日預告訂定「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草案;6月7日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草案;7月11日發布施行「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2、105年1月18日公告玻尿酸皮下植入物、冠狀動脈氣球導管、創傷覆蓋材等3項含藥醫療器材產品臨床前測試基準,2月3日公告「醫用高頻手術設備臨床前測試基準」,5月17日公告訂定「人類白血球抗原分子分型試驗系統」及「第一型、第二型單純皰疹病毒血清分析試劑」等2項醫療器材技術基準,6月24日公告訂定3項「家用醫療器材中文仿單編寫原則」,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之參考。
3、105年2月19日公告「化粧品中禁止使用Estradiol、Estrone及Ethinyl estradiol成分」,6月30日公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保障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安全;「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於105年4月召開2場溝通會議,本院已於6月29日、7月13日召開2次審查會議,後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4、配合化粧品國際管理趨勢及實務需求,賡續推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修法。
(九)健全製藥品質,推動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1、藥品:截至105年6月底止,國內123家西藥製劑廠、32家醫用氣體廠、4家製劑先導工廠、21家原料藥廠(共231品項)、6家原料先導工廠符合PIC/S GMP規範;截至105年5月底止,共有921家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工廠通過PIC/S GMP檢查。
2、醫療器材:推動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截至105年6月底止,醫療器材GMP/QSD認可登錄共4,272件,國內製造廠672家、國外製造廠3,600家。
(十)強化上市後藥物管理:
1、自103年起至105年7月底止,完成130件藥品安全性再評估,其中59件要求廠商執行風險管控措施、2項成分藥品要求下市;完成調查處理365件疑似重大品質瑕疵事件,並有668項藥品要求回收。截至105年6月底止,監控國內外醫療器材警訊1,193則,摘譯公告26則相關警訊於「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
2、加強管制藥品流向查核,本期實地稽核9,496家次,違規者計215家(2.26%);辦理藥物濫用通報,105年1月至5月醫療院所計通報藥物濫用9,329件,較104年同期之6,871件,增加35.8%;藥物、化粧品及食品廣告違規比率由99年1月13.9%,下降至105年6月4.63%;不法藥物查獲率由99年27.22%下降至105年6月之0.92%。
(十一)針對國內自行研發之醫療器材案件,建立專案輔導機制: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輔導53案,核准上市16件,達臨床試驗階段者10件,完成技術轉移5件,11件輔導中。
(十二)加強藥事服務,推動正確用藥教育模式:105年共成立22家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徵選20個地方政府成立20家正確用藥學校。
(十三)持續推動藥品查驗登記之國際合作:為提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及送件品質,加速藥品上市,105年2月於亞太經濟合作(APEC)法規協和指導委員會(RHSC)會議,獲認同由我國與日本共同主導推動優良查驗登記管理發展路徑圖(Roadmap to Promote Good Registration Management),105年11月將於我國舉辦「APEC優良查驗登記管理卓越中心先期研討會」。
(十四)衛福部食藥署於105年4月23日順利加入成為第10次化粧品法規國際合作會議之觀察員,藉由與各會員交流化粧品管理經驗,除增進我國際能見度並能提升化粧品法規國際調和化。
(十五)完善生技產業發展及藥物安全品質管控體系:推動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行政法人化,以加速審查流程;因應國際趨勢,持續推動醫療器材專法立法程序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修法相關事宜;改進藥品運銷之品質管控,繼藥廠PIC/S GMP制度推動後,公告於105年7月1日起推動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實施對象應於108年1月1日起全面完成實施,以使藥品由出廠到運送到醫院及藥局之過程中,均能確保品質。
(十六)落實中藥管理:
1、辦理GMP中藥廠後續查廠,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辦理13家GMP中藥廠後續查廠。
2、截至105年6月底止,查處違規中藥廣告,行政處分152件,罰鍰359.5萬元;違規中藥產品,行政處分27件,罰鍰145.5萬元;違規中藥行為,行政處分25件,罰鍰76.5萬元。
3、依據「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實施修正「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之相關查驗規定」,截至105年6月底止,查驗完成1萬612件報驗通關案,合計4萬6,875公噸,其中2件黃耆檢驗不合格,以退運處分。
4、為健全中藥材衛生安全規範,105年5月10日發布中藥材含二氧化硫及黃麴毒素限量基準,自8月1日生效;8月10日發布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自10月1日生效。
(一)結合政府各部門力量,建構綿密社會安全網:105年8月底完成衛福部資源盤整及需求評估,整合5個方案(高風險家庭、家庭暴力、以家庭為基礎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心理衛生、自殺防治)後,將聯結教育部之學生輔導、勞動部之就業服務、內政部之毒品防制,建立一個跨部會之社會安全網,作為地方政府社會安全網之上位指導。
(二)關注弱勢並協助自立:
1、提供低收入戶最低生活保障,截至105年3月底止,核發家庭生活補助費10億7,724萬8,162元、就學生活補助費10億3,092萬6,679元,計14萬438戶、32萬4,046人受益。
2、補助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34億3,666萬2,081元、195萬3,759人次受益。
3、「社會救助法」法定照顧人口,截至105年3月底止,計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達24萬9,001戶、65萬3,113人。
4、明確建立脫貧完整制度,於105年6月6日發布「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
5、賡續辦理「馬上關懷專案」,擴大關懷弱勢,截至105年5月底止,計核發7,339萬4,779元、協助5,170個弱勢家庭。
(三)強化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
1、推動「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22個地方政府進用366名約聘社工人員,並已納編1,049名社工編制員額。
2、105年7月完成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之專科社工師證書、專科繼續教育審認等功能擴充。
3、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研習觀摩、獎勵表揚、宣傳推廣與強化推動志願服務並充實電腦及周邊設備,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補助辦理69案,217萬5,000元。
4、推動高齡志工服務方案,提升高齡志工服務量能,增進高齡者健康與生活滿意度,提高自我價值,創造高齡友善社會。
(一)落實登革熱之防治:
1、105年截至8月12日止,本土登革熱確定病例累計376例。除持續加強病例監測、衛生教育及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外,業修訂公布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SOP),完成105年登革熱防治計畫與流行疫情應變作業流程,並放寬登革熱NS1快速診斷試劑適用對象。
2、為強化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對於登革熱等重要蚊媒傳染病之業務聯繫,自105年4月起每月定期召開「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聯繫會議」。另成立國家層級之「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於4月22日於臺南及高雄兩地揭牌,將以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需求為其任務導向,研發蚊媒傳染病防治新技術。
3、衛福部疾管署於105年初核定該年登革熱高風險縣市登革熱防治計畫及經費約2,300萬元,協助及督導地方政府及早啟動;另於4月20日經本院同意先予補助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2,000萬元辦理社區動員及衛生教育,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4、105年3月24日起放寬社區登革熱NS1快速診斷試劑適用對象,不限疾病嚴重度;另於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廣設配有NS1試劑之醫療院所,並公布於網站供民眾查詢。
5、舉行記者會及發布新聞稿公布最新疫情訊息;透過電視及廣播公益頻道播放登革熱宣導短片;藉由印製海報、臉書、論壇、BBS留言板、line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同時提供24小時免付費之1922防疫專線;另於105年4月至5月辦理全國防疫人員「登革熱防治實務教育訓練」、臨床醫師「探討登革熱及茲卡病毒感染症」教育訓練、中央部會之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講習。
(二)控制腸病毒之疫情:105年截至8月12日止,計有14例重症確定病例,其中13例為腸病毒71型感染,1例為克沙奇病毒A5型感染,無死亡病例。衛福部疾管署持續強化疫情監測,密切掌握中央與地方之各項防疫整備進度,4月底前已完成9場大型醫護人員教育訓練,並加強腸病毒責任醫院與周邊醫院建立合作網絡,提升處置品質與轉診效率。因應進入流行高峰,自6月上旬起,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督導兒童遊樂場所加強環境清潔與消毒,並透過查核,積極輔導業者改善,提升兒童活動環境之衛生品質。
(三)流感大流行之因應:
1、多元儲備抗病毒藥劑,維持儲備量達全人口數10%以上。建置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指定6家網區與3家離島縣應變醫院專責收治重大傳染病患,並補助該等醫院定期進行維護負壓隔離病房及辦理相關人員訓∕演練,以維持隨時啟動收治病患之量能。
2、10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預訂於10月1日開始執行,實施對象包含高中∕職學生以下之兒童、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罕見疾病∕重大傷病、孕婦及產後6個月內婦女、安養等機構住民、醫衛防疫人員與禽畜養殖相關人員等,將提供約600萬劑流感疫苗接種服務,接種涵蓋率將由全人口13%倍增至25%。
(四)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之因應:對發生禽流感案例禽場執行禽隻撲殺及環境清消之第一線工作人員監測健康狀況,105年截至8月5日止,約監測1萬餘人日,未發現人類禽流感病例。
(五)辦理愛滋病之防治:
1、近來我愛滋感染者之年新增率呈持平。截至105年7月底止,累計通報3萬2,427例本國籍感染者,105年截至7月底止,計新增通報1,397人,其中男男間性行為者1,081人(占77.38%)。
2、針對高危險族群,已建立多元化諮詢服務及宣導管道,強化自我健康管理並落實安全性行為。設置同志健康社區服務中心,透過專業團隊辦理同志愛滋防治相關宣導及篩檢諮詢服務計畫,105年截至7月底止,平均每月衛教觸及率達1萬人次。另為提供多元性別之友善環境,突破空間限制,利用電話、網路及應用軟體等管道(如Line、Facebook等),使同志族群獲得愛滋介入服務之比率持續提升,以及透過交友手機應用APP宣導健康資訊。
3、推動藥癮愛滋減害計畫,本期全國共設置837處衛教諮詢服務站、419臺針具自動服務機,共發出針具193萬餘支,針具回收率達91.3%以上。
(六)消除我國結核病流行:
1、執行「我國加入WHO 2035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持續推動「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OTS)計畫」,105年截至8月7日止,參加此項治療之計畫個案共計6,172人,執行率達95%。
2、擴大推動「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計畫」,105年截至8月7日止,計有3,815人加入潛伏結核感染治療計畫。並於4月1日起引進「速克伏」短程治療處方,截至8月7日止,共975人運用該處方治療,有效避免渠等個案發病或造成傳染。
(七)新興傳染病疫情之因應:
1、因應105年2月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茲卡疫情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關注事件,於2月2日成立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三級開設,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五類傳染病,加強相關部會之協調並積極作為,105年截至8月17日止,累計境外移入病例6例。
2、為強化茲卡病毒感染症防治,已建立指揮體系與訂定防治策略,且適時發布流行疫情地區之旅遊疫情建議,並召開專家會議研擬孕婦、新生兒等高危險群之防治策略。
3、105年4月與美國合作辦理「茲卡病毒檢驗診斷國際研習營」,計有澳洲等12國共24名專家或病理專業人員來臺參與,精進茲卡病毒之檢驗診斷技能,有效提升區域聯防量能。
(八)加強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
1、105年延續辦理「感染管制查核作業品質提升計畫」,由感染症專科醫師及感染管制師,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醫院及長照機構進行實地查核,預計查核334家醫院,16家榮譽國民之家、107家精神復健機構及168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響應「全球衛生安全綱領」項下之「抗微生物製劑抗藥性行動方案」與「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行動方案」,規劃建置抗生素抗藥性管理通報系統,就mcr-1抗藥性基因與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等抗藥性微生物進行監測與擬定相關防治作為,加強我國管制性病原之管理。
3、辦理國內21間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之查核,並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所轄139家醫療機構實驗室之查核。輔導國內11間高防護實驗室及20間生技產業相關微生物實驗室建立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系統,以提升實驗室自主管理能力。
(九)A型肝炎疫情之因應:國內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疫情持續上升,衛福部疾管署多次發布新聞稿呼籲高危險族群自費接種A型肝炎疫苗,以降低感染風險。另為阻斷疫情傳播,於105年1月1日試辦「A型肝炎確定病例之接觸者公費疫苗接種計畫」,針對A型肝炎確定病例之接觸者,提供公費A型肝炎疫苗。又因應國內A型肝炎合併HIV感染者有增加趨勢,規劃對確診HIV感染者或新確診梅毒、淋病者,提供公費A型肝炎疫苗。
(一)改善全民健保財務:
1、截至105年6月底止,103年健保補充保險費約467億元,104年約473億元,105年1月至4月約145億元,收繳情況符合預期。另截至105年6月底止,健保權責基礎下收支累計結餘約2,298億元,尚稱穩定。105年度健保費率自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調整為4.69%,補充保險費費率連動調整為1.91%。
2、加強查核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虛報、浮報醫療費用違規情事,本期訪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313家,占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家數1.13%。
(二)協助落實分級醫療:為節制醫療浪費,持續推動分級醫療及部分負擔制度檢討。擴大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服務量能,輕症醫療照護回歸社區,輔以急性後期照護及居家醫療照護,提供初級照護到急重症後期之區域整合服務。
(三)推動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導入「住院診斷關聯群(DRG)」支付制度,105年1月至3月醫院申報Tw-DRGs件數16.8萬件,較104年同期成長0.1%;平均住院天數為3.97天,較104年同期增加0.02天,成長0.5%;支付點數與實際申報點數比值為1.197,較104年同期增加0.007。
(四)推動「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本計畫收案人數超過6,800人,結案病人87%功能有顯著進步,85%病人經過照護能順利返家。
(五)擴大照顧弱勢民眾:
1、健保費補助方面,本期受補助者計317萬餘人,補助金額130億餘元。
2、欠費及就醫相關費用之協助方面,對繳交健保費有困難之弱勢民眾,本期紓困貸款部分,核貸1,148件,金額0.83億元;分期繳納部分,核准5.2萬件,金額15.28億元;愛心轉介補助4,375件,金額1,262萬元。
3、醫療保障方面,為落實醫療平權,105年6月7日起實施「健保欠費與就醫權脫鉤(全面解卡)案」,給予國人就醫權益之公平性保障,民眾只要辦理投保手續,均可安心就醫。
(六)辦理藥品支付價格調整:自102年1月1日起,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制」,當超出藥費支出目標值時,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調整藥價,實施3年,共調整170.6億元。第3年(104年)超出目標制額度為31.8億元,新藥價於105年4月1日起生效。
(七)持續精進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升民眾用藥安全及品質:精進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內容與功能,規劃提供圖像化且符合醫事人員臨床實務所需之友善查詢介面,以及規劃新增中藥藥歷及復健醫療紀錄等查詢系統,並持續推展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詢使用。另透過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改善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抗思覺失調症、抗憂鬱症、安眠鎮靜類用藥及鼻竇炎fluoroquinolones(恩蓖類抗生素)不當使用,增進民眾健康。
(八)推動健康存摺系統:為落實推廣「自我健康管理」之觀念,提供民眾即時完整之個人健保就醫資料,並提供醫師參考。截至105年7月底止,累計有130萬3,038人次使用,未來將持續推廣,鼓勵民眾下載。
(九)協助直轄市政府解決健保欠費:有關中央補助直轄市政府健保欠費之原則,本院原係按直轄市政府非設籍住民之實際繳納欠費數五成予以協助,考量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健保費應繳納數之規模及住民結構不同,為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修正協助原則,於協助臺北市政府金額不變前提下,以應繳納數為計算基礎,同基礎同比率補助高雄市政府,106年度計編列24.2億元(含臺北市政府7.8億元,高雄市政府16.4億元)予以協助。
(十)永續國民年金,保障經濟安全:截至105年6月底止,國保基金運用規模已達2,395億餘元,目前收入大於支出,國保基金財務尚屬健全。105年6月國保納保人數349萬3,264人,截至6月底止,各項給付(含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核發人數達154萬2,663人,總金額計350億5,479萬餘元。嗣後將配合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研議規劃之整體年金改革方向,進行國民年金制度之檢討修正,使國民年金制度更為公平合理及永續發展。
(一)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及自殺防治工作:結合民間團體、學校等單位及22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推動心理健康服務網絡,委辦安心專線,提供24小時免付費專業諮詢,截至105年7月底止,累計服務3萬9,393人次,篩檢出有自殺意念之電話通數為6,526通,及時阻止自殺個案計289人。105年4月自殺死亡人數初步統計為1,093人,較104年同期減少99人。
(二)推動國民心理健康促進計畫:本期相關執行績效:落實警察機關執行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作業完成率達99.16%;國防部刻正規劃於105年10月結合「世界心理健康日」,以「正向心理學」概念為主軸規劃多元系列宣導活動;教育部服務高中職以下藥物濫用個案學生,或具多重行為偏差有藥物濫用之虞之高關懷學生共261人次;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貫徹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已辦理標竿學習及5場次專家輔導活動;勞動部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7場次,培訓602人次企業代表規劃建置「員工協助方案」機制之專業知能;原民會辦理自殺防治守門人宣導活動計15場次957人次;輔導會提供榮家住民精神評量計1萬590人次等。
(三)落實精神病人照護:105年已公告精神科醫院、精神護理之家及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準,預計完成70家精神照護機構實地評鑑與不定時輔導訪查作業;追蹤關懷社區精神病人,截至105年7月底止,追蹤人數計14萬3,474人,訪視次數40萬1,745人次,平均訪視次數為2.8次,其中面訪病人比率為40.65%。
(四)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針對有自傷∕傷人行為及有傷害之虞精神病人辦理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本期共審理391件,許可率95.14%;其中強制住院案件362件,許可率為94.75%;強制社區治療案件29件,許可率為100%。
(五)提供自殺未遂個案關懷訪視服務:補助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聘請自殺關懷訪視員提供關懷訪視服務,本期累計通報量共計1萬4,091人次,關懷訪視服務達7萬168人次。
(六)建立「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社區治療復健服務」指引:提供藥癮者心理諮商、職業技能訓練課程等服務,藉由社區環境穩固藥癮者戒毒決心,以順利復歸社會,並可作為司法、社政、藥癮戒治民間機構轉介個案之平臺。已完成訂定「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社區治療復健服務」指引,後續該指引將置於衛福部網站,提供其他醫院複製本模式,以擴大藥癮戒治服務量能。
(七)提供藥癮病人戒治醫療服務:
1、指定戒治機構計158家,提供個案之追蹤與轉介服務。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168家,協助鴉片類物質成癮者戒除藥癮,截至105年7月底止,累計替代治療人數達4萬2,320人。
2、針對非鴉片類藥癮病人,提供每位藥癮者每年得補助上限調高至2萬5,000元,降低藥癮者就醫之經濟障礙,更結合各級學校,針對有藥物濫用之在學生,提供入校諮詢輔導之藥癮治療服務,以早期發現治療。104年度服務計441人次,105年度服務成果持續辦理中。
(八)擴大菸害防制:
1、鑒於現行「菸害防制法」自98年迄今已多年未經修正,實務上亦逐年累積出許多爭議案件,如新型態菸品廣告及電子煙之管制、菸品包裝與商業自由爭議、提高吸菸年齡、孕婦及幼兒所在場所之管理、部分爭議禁菸場所及複合型場所之定義等,實有修正之必要,刻正蒐集專家學者、公益團體及民眾之意見並參酌中央、地方相關機關實際執行之困難及其建議,審慎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2、持續強化電子煙之管理與稽查,於105年3月3日召開「防範電子煙氾濫跨部會研商會議」,請各部會依主管法令,執行電子煙管制作為,並研議將吸食電子煙行為納入「菸害防制法」管理。另正研修「菸害防制法」,規劃調高菸捐,以提高菸價方式,降低國民吸菸率。
3、結合董氏基金會、交通部、五大計程車隊、國防部、法務部及地方政府等辦理2016年戒菸就贏系列活動,鼓勵參與戒菸活動,計有2萬5,252組參賽。
(九)推動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立法:
1、推動「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立法,建立國民營養政策之發展與評估、國民營養支持環境、健康飲食教育之法源依據,促使國人養成健康飲食行為,增進國民健康。
2、依據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結果及參考國際間飲食指標建議,研修我國每日飲食指南、國民飲食指標、生命期營養建議等國人營養基準及相關宣導資料。
3、營造飲食營養新紀元,在社區中導入營養衛生教育,推動少糖、少鹽、少油之健康飲食產業,以提升國民營養知能,培養國民選擇健康飲食能力,增進健康採購及健康飲食生活。
(十)完備生命週期之健檢及篩檢:
1、提供懷孕婦女10次產前檢查及1次超音波檢查,105年1月至3月服務約45.7萬人次,推估至6月可達91.5萬人次;全面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本期計篩檢8.3萬案;提供2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678家健保特約產檢醫療院所及助產所、1,631位產檢醫師加入本方案,已涵蓋90.63%之產檢孕婦。本期共服務人次計13萬案;補助高風險群孕婦產前遺傳診斷費用,本期計補助2.7萬人次,其中34歲以上計2.3萬人次。
2、補助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共11項,本期補助篩10萬人,篩檢率達99%。全面補助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聽力篩檢,本期補助篩檢7.7萬人,篩檢率達97.4%。
3、推動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截至105年6月底止,子宮頸癌已完成113.4萬人篩檢量,發現4,957名癌前病變,1,490名癌症個案;46.2萬名婦女接受乳房X光攝影檢查,共發現癌症數計1,292人;大腸癌72.2萬人,發現息肉個案1萬5,310人,癌症個案1,010;口腔癌48萬人,發現癌前病變個案2,112人及741位癌症個案。
4、推動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免費提供40歲以上未滿65歲民眾3年1次,55歲以上原住民及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以早期發現相關慢性疾病及其危險因子,本期約107.6萬人次。
(十一)口腔健康、齲齒預防:
1、推廣食鹽加氟防齲,105年7月1日已可申請氟化鉀及氟化鈉為食品添加物之許可證,預計105年底前於市面上可購得加氟食鹽。
2、兒童牙齒塗氟:未滿6歲一般兒童,每半年1次,未滿12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弱勢兒童,每3個月1次。105年1月至3月提供服務約2萬人次。
3、國小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童恆牙第1大臼齒窩溝封填防齲:104年服務約20萬人次學童,105年1月至3月服務約9萬9,000人次。
(十二)非傳染病防治:
1、持續推動三高及慢性腎臟病防治:105年3月之世界腎臟日,於6個地方政府舉辦園遊會、12場防治講座,亦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社區資源辦理相關活動,本期22個地方政府計有超過13.3萬名65歲以上老人參與。
2、癌症防治已有初步成效:105年4月15日發布102年癌症登記統計結果,癌症年齡標準化發生率降低,表示去除人口老化因素後,總體癌症之發生已獲得控制,較明顯為男女性肝癌、肺癌、大腸癌發生率皆已下降(但人數因高齡化仍有略增)。
3、輔導醫院提升癌症診療品質,辦理認證工作;結合癌症醫院與衛生局所,持續精進癌症新診斷3個月完成首次治療導航,引導癌症病人及時接受治療;盤點癌症醫院病友團體與癌症相關民間團體分布,發展癌症存活者網絡支持照護模式。截至105年6月底止,協助約2.7萬位癌症新診斷個案導航,3個月完成首療率約94.8%,病人知情率約94.1%。
(十三)強化罕病病人照護:因應104年1月14日修正公布之「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擴大對罕病病人之照護,完成各相關子法規公告,包括104年12月7日修正發布「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105年3月2日發布「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105年6月6日發布「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105年8月底發布施行「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
(十四)推動預防長者衰弱前期之健康促進:配合長照十年計畫2.0之推動,同步規劃社區衰弱前期高危險長者之篩檢與改善健康促進介入服務,以減少失能,活化老人健康。已進行實證資料蒐集,舉行營養、身體活動等專家會議,確定篩檢模式,建立介入工具,盤點資源;同時推動衛生所成為高齡友善機構,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輔導27家衛生所完成認證。
(一)強化三級處遇服務:
1、辦理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多元處遇模式及庇護安置服務,105年1月至3月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計32萬餘人次,扶助金額1億776萬餘元;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扶助計5萬餘人次,扶助金額2,400萬餘元,打造以暴力防治為前鋒,社工服務為後盾之保護服務體系。
2、加強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分級分類調查處遇,本期由政府介入保護之兒少計有5,300人。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兒少保護相關服務,計有20萬餘人次。
3、加強提供男性針對家庭議題之諮詢與輔導,辦理「105年度男性關懷專線服務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受理1萬226通電話,提供諮詢服務計9,306人次。
(二)提升二級預防資源量與質:建立單一通報窗口(113)及標準處理程序,本期「113保護專線」計接線9萬餘通電話,提供7萬餘件諮詢及通報服務;建置跨部會資訊交換平臺,推動個案服務流程管控資訊化計畫,積極開發二級預防資源,落實通報機制及發掘潛在個案及早介入;建立跨網絡聯繫機制,本期召開4場重大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少虐待事件個案檢討會,計討論23件重大案件,整合網絡資源、精進協調模式,全面提升保護服務工作品質。
(三)全面啟動一級預防工作:推動「防暴優先區,暴力零容忍」社區扎根防暴計畫,建立標竿社區防暴模式;建立反性別暴力資源網,包括性別暴力及兒少保護等議題,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資料1萬7,599筆;辦理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兒少保護及兒少性交易防制專業人才訓練,本期計辦理26場次,1,657人次參加,打造保護服務工作專業智庫。
(一)提出具體科技政策規劃方針:於105年6月完成「2025衛生福利科技政策白皮書」,召開多場專家座談,並以大型論壇會議集結共識,提出具前瞻性與可行性之衛福科技政策規劃方針。
(二)加強生醫科技研發:強化科技中程綱要規劃策略,推動醫療衛生、藥物、食品、社會保險、生技研究發展計畫,以及奈米、生技醫藥等國家型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執行590件計畫,研發成果收入計617萬7,493元。
(三)加速醫藥衛生研發進度:國家衛生研究院多項醫藥研發技術已移轉國內產業界,其中有4項新穎候選藥物及疫苗進入第2期臨床試驗階段。將持續協助技轉廠商後續產品推展,加速現有醫藥衛生研發進度,協助扶植國內生技產業,進而實質嘉惠國人健康醫療需求。
(四)建構臨床試驗及癌症研究體系:105年推動「提升臨床試驗創新及競爭力」計畫,計補助6家臨床試驗中心,截至6月底止,完成主審IRB案件共69件。105年度推動「第二期(103-106年)癌症研究計畫」,計補助21件癌症研究計畫,研究聚焦在國人特有、發生率持續上升之癌症,另為因應我國少子女化趨勢及對兒童醫療之重視,105年度新增兒童癌症研究計畫。
(五)執行中醫藥研究計畫:
1、執行5件中醫藥實證基礎研究計畫:「針灸治療之神經免疫機轉」、「開心散與其他傳統益智中藥方治療阿茲海默氏症之臨床前動物研究」、「白虎加人參湯之降脂肪肝之活性成分分析及療效評估」、「六君子湯用於治療小腦萎縮症之臨床前研究」、「探討健脾補氣藥對於化療藥物治療對於飲食吸收的影響」。
2、執行3件中醫藥臨床研究計畫及一件中醫典籍研究計畫:「第二型糖尿病患者世代研究:探討中醫體質變化趨勢、白蛋白尿發生風險及其兩者之交互作用」、「針灸處置腦性麻痺患者之療效評估與機制探討」、「中醫藥輔助治療缺血性中風之研究-後續擴充計畫」、「中醫藥典籍中氣血辨證的中西醫連結的探討研究」。
3、執行4件科技發展研究計畫:
(1)「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開發」:已完成白朮等10種「臺灣中藥典」常用藥材品項之品質研究方法開發,相關分析資料將建置至於中藥品質分析資料庫(qaTCM),可為「臺灣中藥典」中藥材項目編修時之參採依據。
(2)「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證研究」:發現「黃耆加血府逐瘀湯」可以改善阿茲海默氏症-糖尿病共病動物血糖增加之代謝異常現象。
(3)「強化本土中草藥之開發與應用研究」:成功將黃花石斛組培瓶苗移種至栽培介質,完成栽種後45、90、135及180天之多醣定性分析;利用HPLC-UV分析市售不同石斛品種(黃花石斛、金釵石斛、木斛)與自行栽種品種之成分差異與活性。另完成5批白及與臺灣白及之UPLC指紋圖譜分析。
(4)「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完成中藥複方「甘露飲」之指紋化學成分分析,以及對人類肝臟代謝酵素(細胞色素P450 2C9)代謝抗凝血劑(warfarin)之影響研究;建立「複方丹參片」(FDSP)之最佳化分析方法,並與GMP中藥廠市售之複方進行定性及定量分析與比較,建置成分含量範圍,以期對中藥廠製劑管理提供參考資料。
(六)強化中醫藥研究動能: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發表17篇國際學術研究論文,全數刊載於科學引用指數(SCI)期刊。
(七)推廣中醫藥知識與運用:
1、執行「衛福部藥用植物園」之園內藥用植物研究計畫暨辦理藥園導覽活動:「園區內闊葉麥門冬與進口麥門冬成分比較之研究」、「白英、鈕仔茄、黃水茄、雙花龍葵組織培養瓶苗於衛生福利部國家藥用植物園之藥理研究」,完成「園區生態資源調查報告」及規劃出版藥用植物、動物圖鑑。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15場導覽活動、共計276人次入園。
2、製作中醫藥數位學習課程:完成「臨床常見疾病(不適)的中醫觀點-預防與衛教」第2期,以中醫之觀點介紹討論如何預防與衛教,推廣中醫養生保健法。
3、進行250種中醫藥經典方之古今方義分析:已完成85方之本草功效比較暨方群方義解析,本成果有利於醫者、研究者及民眾對中醫藥經典方有更深層次之認識與應用。
(八)參與國際衛生組織:
1、第69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於105年5月23日至28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由衛福部林部長奏延率團以觀察員身分受邀出席。林部長於WHA全會就大會主題「改變我們的世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發言,分享我國衛生醫療經驗成果,並響應WHA倡議之Global Surgery計畫,將提供世界各國外科種子醫師訓練,期與全球各國達到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議程「不會遺漏任何一個人」之共同願景;我代表團亦積極參與技術性委員會及周邊醫衛專業會議,並針對30項技術性議題發言與各國交流,發言次數為歷年來最高,議題包括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傳染性疾病之監測與整備、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健康老化、醫療人力全球策略、偽劣藥及缺藥管理等。另代表團於大會期間順利與美、日、歐盟等國家及重要國際組織進行59場雙邊會談,為歷年來會談次數最多,有助促進國際醫衛合作發展。
2、已成立「世衛顧問團」,邀請熟稔各領域國際衛生事務之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提供專業諮詢協助,並依推動業務領域,下設「策略組」、「傳染病組」及「非傳染病組」。
3、105年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第1次衛生工作小組(Health Working Group, HWG)會議於105年2月27日至28日在秘魯利馬舉辦,衛福部提出1項新計畫案:「APEC Conference on Strategies and Innovative Approach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ross-Border Emerging and Re-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
(九)推動國際衛生合作:
1、委託辦理「105年度推展非洲地區國家衛生醫療合作計畫」,協助非洲區域國家公共衛生工作之推展;辦理「太平洋六友邦及友我國家醫療合作計畫」,包含「駐馬紹爾群島臺灣衛生中心計畫」等8項計畫,派遣醫護人員提供當地民眾醫療服務,並協助進行各項公共衛生推廣活動,含降低學童寄生蟲發生率、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及婦幼衛生工作。
2、委託辦理「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計畫」,本期培訓5個國家共59人次之國外醫事人員(迄今共培訓來自53個國家共1,169人次之國外醫事人員)。委託辦理「醫療器材援助平臺計畫」,本期援贈友邦及友我國家4國、44件醫療器材(迄今共捐贈友邦及友我國家31國、3,962件醫療器材)。
3、衛福部配合外交部所規劃之「中華民國協助海地地震災後重建計畫」,執行「臺灣健康促進中心計畫」、「捐贈醫療器材計畫」、「防疫生根計畫」3項公衛醫療面向子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進行61人次之雙方人員互訪交流;捐贈23批醫療器材、醫藥與防疫物資;培訓28名海地醫護、實驗室與流行病學人員。
4、為因應104年之霾害危及印尼蘇門答臘及加里曼丹地區人民健康,「臺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TaiwanIHA)」配合外交部,商請衛福部臺北醫院協助採購6000個N95口罩,於105年4月21日捐贈予印尼紅十字會。另TaiwanIHA於105年5月8日至12日與日本亞洲醫師協會,邀請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及長庚紀念醫院等組團赴印尼進行唇顎裂手術,為23名貧困唇顎裂患者重建容顏,提供術後傷口照護,並與當地醫護人員交流手術經驗及技巧,提升當地醫師治療水準,促進醫療外交。
(一)健全環境影響評估機制:本期計召開8次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審查委員會議,完成8件環境影響說明書、16件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12件變更內容對照表等審查;辦理174次已通過環評案件之個案監督,另六輕等5件因環評審查結論或委員會附帶決議所成立之監督委員會共召開10次會議,並會同監看環境監測採樣情形11次;105年5月12日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作業要點」及「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
(二)推動國際交流:辦理臺美雙邊合作與區域國際環境夥伴計畫,執行3場臺美雙邊專案管理會議;與北美環境教育學會合辦「全球環境教育夥伴計畫」執行委員會議,分階段啟動區域環境教育平臺;舉辦鹿林山大氣背景監測站10週年慶,持續與美國太空總署、海洋與大氣總署合作,共享全球光達、氣膠、大氣汞等監測網絡資訊,並與美國環保署合作,成立亞太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作為東亞濕沈降汞監測網教育訓練及數據中心;持續推動臺美生態學校夥伴計畫,累計共有85所學校與美方配對;美國環保署助理署長Jane Nishida於105年2月19日來臺出席臺中市曉明女中舉辦「國際空氣品質監測體驗活動」之宣告儀式,並於6月與美國環保署共同至泰國舉辦「國際空氣品質監測體驗營」活動,以合作推動各國環境教育發展。
(三)提升環境檢測技術及環保簽證品質:本期完成1,503件,共1萬7,656項次樣品檢測,公告環境檢測標準方法13種;執行環工技師簽證查核,本期計辦理簽證案件現場查核12場次。
(四)強化環保人員專業能力:本期辦理完成環保專業訓練96班期,共5,603人次參加訓練,環保證照訓練4,976人次,核(補)發合格證書4,223張。
(一)推廣綠色網路低碳運輸:推動建置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補助城市動力及見發2家公司分別於新北市及高雄市進行試運行中;鼓勵民眾踴躍使用電動二輪車,提高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及新購電動二輪車之補助金額;推動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預計10年內推廣1萬輛電動公車,全面取代使用傳統柴油之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公車。
(二)完善法規制度及定期檢討溫室氣體減量目標:104年12月至105年1月陸續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子法法制化作業並發布施行,包括完成訂定6項子法及1項公告,並下達2項行政規則;推動跨部會協力因應氣候變遷作為,確定有關推動事項分工建議;研訂「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作為各階段管制目標研訂之依據,由環保署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成立「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並召開3場次委員會議,賡續廣納各界意見,儘速達成共識以完備法制作業程序。
(三)完成建置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制度並持續推動減量能力建構:推動產業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盤查登錄作業,104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已於105年8月底完成;完成「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推動產業自願減量機制,累計受理240件減量專案申請。
(四)推動節能減碳新生活運動: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核發414件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簽署減碳宣言人數已累計超過226萬6,000人、登錄活動日誌筆數達137萬筆。
(五)建構低碳永續家園: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計畫」,鼓勵村里、鄉鎮市區及地方政府自主多元發展,自103年7月起至105年7月底止,計2,680個單位報名參加,其中18個單位經審查獲銀級評等、516個單位獲銅級評等,展現化理念為行動力與實踐力之最佳示範
(一)促進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工作,105年1月至5月垃圾回收率達55.46%,垃圾清運量較歷史最高(87年)減少64.16%;加強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工作,本期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量計46.8萬公噸。
(二)源頭管制乾電池之重金屬含量:104年3月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筒狀電池之汞含量管制限值由5 ppm加嚴至1ppm、新增鎘含量限值為20 ppm,另將自106年1月1日起新增納管鈕釦型電池之汞、鎘含量。
(三)研擬管制化粧品所含之塑膠微粒:參考國際化粧品塑膠微粒之管制趨勢,105年6月20日邀集化粧品業者研商會議,105年6月29日環保署與衛福部及經濟部協商管理方式。
(四)加強事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及管理:截至105年7月底止,應上網申報3萬7,798家,已上網申報3萬6,827家,事業上網申報率達97.4%,將持續查核輔導事業依法進行網路申報作業;取得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已達4,120家;並持續納管監控清運車輛,截至105年7月底止,共有8,972輛運送車已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
(五)規劃推動永續物料管理制度:修訂「永續物料管理計畫」草案及訂定「永續物料管理行動綱領」草案;訂定「關鍵物料篩選原則指標」選出前10項優先管理關鍵物料;增訂1項環境衝擊指標並持續充實永續物料「國家級指標與趨勢分析資訊展示雛型系統」;辦理我國2016「第四屆永續物料管理國際研討會暨資源永續環保科技展」,推動我國永續物料管理國際交流。
(六)協助離島地區有效且妥適處理垃圾問題:在不大幅調整現有垃圾處理模式原則下,環保署改以加強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及民眾宣導,提高廚餘回收率及堆肥品質,改善環保設施應變能量,逐步降低垃圾清運量,減少轉運焚化處理成本等方式處理垃圾問題;修正「興設離島地區生質能源計畫」為「3離島縣垃圾轉運處理計畫」。
(一)改善空氣品質:
1、本期空氣品質對人體健康不良站日數(PSI>100)比率為0.59%,空氣污染持續減量;施工中之營建工地共26萬5,739處,粒狀物總排放量約為4萬4,293公噸,削減量約為2萬5,940公噸,削減率達58.6%;移動污染源管制,機車定檢車輛數397萬5,968輛,合格率為92.48%;補助二行程機車淘汰,97年至105年6月共補助81萬3,027輛。
2、基於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應以民眾健康為出發點思考,環保署將以更積極之態度改善空氣污染問題,除將加速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104年至109年)」,執行期程將縮短提前於108年完成,環保署並進一步提出防制煙塵掃除PM2.5措施,從政府應變、全民改變、防制揚塵及管制排煙等4面向著手,擬定強化「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改變燃料(鍋爐重油改柴油或天然氣)、改變風俗習慣(紙錢、香枝、金紙、鞭炮、民俗活動)、防制河川揚塵、防制裸露地揚塵(含道路揚塵)、防制營建及堆置揚塵、管制餐飲油煙、管制大客貨車黑煙、管制農業廢棄物燃燒排煙及管制機車青白煙等十大措施強化去污抗霾力道,透過整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管制量能,落實空氣污染管制工作。
(二)加強水體水質淨化:
1、滾動檢討並加強管制事業廢水排放:推動水污染事業分級管理及許可審查,擴大事業別管制規模,檢討放流水標準,修正管理辦法強化污染預防措施;持續監控及掌握大型水污染源即時排放,推動工業區與事業水質水量設置自動監測設施與連線。
2、持續徵收水污染防治費:自104年5月1日起開始徵收水污染防治費,第1階段徵收畜牧業以外事業及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截至105年7月底止,105年第1期(1至6月)之水污染防治費,總計全國有5,396家徵收對象完成申報繳費。
3、推動水污染減量及總量管制工作:針對需特予保護水體,依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規定,與地方政府合作,訂定總量管制區許可管理方式及放流水標準;並由地方政府劃定總量管制區、擬訂總量管制方式。桃園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已公告施行「桃園市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彰化縣東西二、三圳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
4、落實循環經濟理念,推動畜牧糞尿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畜牧糞尿有機質含量高,應將畜牧糞尿視為資源,回歸農田作為肥分使用。推動後,畜牧業減少操作維護費、農民減少化學肥料使用及減少污染排入河川水體變乾淨,預期可創造多贏效益。截至105年7月底為止,地方政府已輔導124場畜牧場申請農地使用計畫,24場送地方農政單位初審中,15場送農委會複審,臺南市畜產試驗所1場已經農委會複審通過;另請地方政府針對嚴重污染河段之畜牧業加強稽查,藉由輔導與嚴加管制雙管齊下,逐步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使用。
5、執行公共建設計畫「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針對污水下水道尚未接管區域,補助地方政府設置河川現地處理設施,預計105年底完成臺中市柳川整治及環境改善工程(中正柳橋~南屯柳橋)、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聚落式污水處理設置工程、南方澳漁港周邊污水截流工程計畫及臺南市大腳腿排水水質改善工程等3處水質改善工程。
6、海洋污染緊急應變:105年3月10日上午我國籍「德翔臺北輪」因失去動力擱淺於新北市石門外海,環保署接獲通報後,依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啟動應變機制,於當日下午在新北市石門區公所開設油污染現場應變中心,並持續召開應變會議,協調各機關執行應變作業。岸際油污染清除作業已於5月10日完成,並經第三方公正單位確認。後續由交通部(航港局)主政辦理船艙貨櫃及船體移除,船艙貨櫃於6月10日完成移除,住艙、主機、後段船體殘骸、前段船體殘骸等,分別於6月23日、7月2日、7月25日、8月5日自擱淺處移除,並運至基隆港拆解,現場應變作業已告一段落。在船體移除期間,環保署持續督導執行岸際巡查及水質採樣檢測,以維護當地海域環境。
(三)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復育:污染農地經補助改善後,截至105年7月底止,累計已解除列管之場址計3,027筆共586公頃,其他類型之場址解除列管578處共1,191公頃。
(四)執行環境污染督察:105年1月至7月計督察1萬8,434件,告發967件;查獲各類環保犯罪移(函)送法辦案件共91件135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17件。
(一)建構健康永續無毒家:105年截至7月底止,共查核環境用藥標示1萬3,184件、查獲過期劣藥165件;查核環境用藥廣告5,273件,均已依法查處,並要求限期改善。
(二)清淨家園全民運動:截至105年7月底止,推動「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容器153萬9,677個、廢輪胎2萬8,375個;加強臨海地方政府清理維護海岸環境,長度達1萬824.06公里,清理垃圾累計2,307.84公噸;訂定飲用水管理重點稽查管制計畫,本期全國共抽驗自來水水質5,226件,簡易自來水水質113件。
(三)推動全民綠色消費:截至105年7月底止,總計開放152項產品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標章使用總枚數超過59億枚;輔導販售業者1萬1,587個門市轉型為綠色商店,並結合901家旅宿業者推動綠色生活及消費。
(四)強化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截至105年7月底止,計公告列管310種毒性化學物質;推動化學物質登錄制度,105年3月31日完成既有化學物質第1階段登錄,統計登錄近3年年平均製造或輸入超過100公斤既有化學物質,共登錄2萬6,719種化學物質。
(五)加強公害陳情處理:本期共受理公害陳情案件12萬1,573件,平均到場處理時間0.34天。
(六)強化毒災應變及災害預防:強化環境毒災監控諮詢中心及7個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運作功能,本期計監控事故269件,到場支援30件。
(一)賡續執行「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內涵包括本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9個工作分組擬定之策略、具體工作、預期成果等項目,後續每半年對外公布執行情形。105年6月彙總「104年下半年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執行情形」,並於永續會全球資訊網公布周知。
(二)鼓勵國內各界參與永續發展行動:105年5月12日公布「105年國家永續發展選拔表揚要點」,包括教育、企業、民間團體及行動計畫執行獎等4類,期藉由選拔與表揚,將永續發展之理念與行動,推廣至國人日常生活中。
(三)強化永續發展事務:因應520本院改組,105年6月24日由本院長核定永續會政府部門委員,並確定督導會務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人選,後續將依委員會議決議及共識,加速推動臺灣邁向永續發展之境。
(四)永續會本期之推動成果與活動:
1、氣候變遷及節能減碳方面,105年2月發布「2015年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並公開於政府部門網站供各界瀏覽;後續將配合本院所設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跨部會整合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2、國土資源與城鄉發展方面,105年度辦理6期常態性土地利用變遷作業,已辦理3期變異點通報,變異點數1,787處,回報變異點1,759處,回報率98.4%,平均違規發現率為34.4%;推動農村人力培育計畫,參與之地主計3萬6,860人,大佃農達2,010戶,總體經營規模達1萬7,631公頃,較平均農戶農地面積1.1公頃高出約8倍。
3、生物多樣性方面,總計國家保護區系統之各類型保護區總數為95處,面積約113萬3,489公頃,陸域計69萬4,503公頃,約占陸域面積19.19%,海洋保護區劃設面積為3萬935平方公里,占我國12海浬海域面積約47.54%;臺灣物種名錄資料庫已收錄8界61門149綱704目3,342科1萬9,516屬5萬8,259種;國家作物種原庫現存種子材料185科784屬1,492種,共8萬6,452個品系(種)。
4、能源與生產方面,推動綠色工廠標章制度,截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核發37張綠色工廠標章;我國推動太陽光電設置截至105年5月底止,累積設置量達到935.8MW,年發電量約可達12億度,預期可減碳63萬公噸,等同於種植5,220萬棵樹年減碳量。有關結合電能躉購制度,推出太陽光電能源服務業創新商業模式,累計推動17個直轄市、縣(市)投入太陽光電PV-ESCO,累積裝置合約容量將達200MW以上。此外,建構太陽光電設置融資環境,有20家銀行投入太陽光電系統融資,6家銀行導入太陽光電系統融資專門辦法,並促成農會、租賃、保險業、創投等多元資金管道投入,為擴大太陽光電設置推動之重要綠色金融夥伴。
5、交通與生活方面,自99年起陸續推動公路公共運輸相關計畫,已促使公共運輸市占率由98年13.4%提高至104年16%,全國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公車、臺鐵、臺北捷運及高雄捷運皆已完成建置多卡通電子票證設備,將可更方便民眾轉搭乘各項公共運具;推動全民綠色消費,105年度機關、民間企業及團體申報綠色採購金額累計21億元。
6、健康與福祉方面,落實並檢討「菸害防制法」,105年1月7日召開「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跨部會研商會議,並參考各單位意見草擬「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防杜菸草業干擾公共衛生政策行為規範」草案,將持續研修並公告推動:4月13日舉辦「茲卡病毒檢驗診斷國際研習營」,為亞太及東南亞地區首次針對茲卡病毒檢驗診斷辦理之訓練課程,對有效提升區域傳染病聯防量能,與國際同步建立多方合作,並強化全球衛生安全,有極大助益;強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措施,衛福部6月6日發布施行「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並函頒督導各地方政府推動相關自立脫貧措施。
7、科技與評估方面,推動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與資訊平臺建置計畫,完成序率暴雨模擬模式-事件切割之程式撰寫,並完成分析22個氣象局測站資料;本期針對103年及104年登革熱疫情,與104年度成果進行比較瞭解其中差異,以改善登革熱潛勢圖;在維護及整合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國家入口網及與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接軌上,105年2月受邀參加東協生物多樣性研討會及第七屆亞太生物多樣性觀測網會議;在推動空間資訊科學結合人文社會經濟於跨領域研究上,補助因應氣候變遷之水質調適決策支援系統等3件研究計畫。
8、教育與宣導方面,教育部105年1月辦理「105年度全國環境教育政策研討會」,透過專題講座、理論與實務經驗分享及環境教育業務交流會議,協助地方政府配合中央環境教育政策,規劃地方環境教育執行計畫與策略;文化部串連134間公私立館所共同響應推出「開啟景觀窗-博物館與文化地景之深度導覽」主軸活動,另邀請6間國立及地方博物館設計精彩之主題論壇、實境解謎與特色展覽等活動,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舉辦「打破暗暝見天光」人權講堂活動,講述白色恐怖歷史,並關注臺灣人權、自由、民主議題。
(一)智慧水管理,加強供水穩定:
1、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制定「自來水法」節約用水專章,增訂強制使用省水標章器材,加強水資源有效管理利用,促進民生節水,「自來水法」修正草案業於105年4月19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4日修正公布,將積極訂定相關授權子法,期於1年內實施;賡續推廣省水標章及省水器材,截至105年6月底止,省水標章產品已達2,246項,標章使用枚數達4,018萬枚,年節水量約3億6,000萬噸。
2、有效水資源管理:
(1)健全水權管理:督導全國水權管理,掌握全國水資源利用現況。
(2)強化用水正義:「水利法」修正草案於105年5月6日經貴院三讀通過,5月25日修正公布,主要修正內容為新增用水計畫審查規範及其配套罰則,並新增耗水費開徵及減徵機制等。
(3)持續辦理水源保育與回饋:
A、105年1月26日核定「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及區域穩定供水綱要計畫」,規劃建立流域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加速集水區保育治理與管理、加強河川規劃治理與非工程措施、建構高濁度因應處理與備援能力等四大面向,加強該地區之保育治理工作;截至6月底止,短期工作(104年至106年)預定進度56.7%,實際進度57.7%。
B、105年預計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12.5億元,截至6月底止,已徵收6.5億元,達成率52%,運用辦理保護區內自來水水費減半、執行各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撥付地方政府協助保護區內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事項等。
(4)加強水庫、攔河堰及河川清淤,增設水庫防淤設施:
A、強化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105年疏濬目標為3,400萬立方公尺,截至6月底止,累計疏濬2,071.6萬立方公尺,達成率60.9%。
B、辦理曾文、南化及石門水庫增設防淤隧道:預計分別於106年7月、107年2月及110年6月完工,將增加防洪及水庫防淤能力,延長水庫壽命。
3、水資源彈性調度:
(1)推動「板新大漢溪水源南調桃園計畫」,預計105年12月完工,可提高板新淨水廠支援桃園地區水量調度能力;推動「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預計於106年6月完工,板新地區用水需求可由新店溪水源供應。
(2)推動「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提升大臺中地區供水穩定度。
4、多元水資源開發:
(1)湖山水庫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99.8%;105年4月1日開始蓄水、7月5日供水給湖山淨水場。完工後與集集攔河堰聯合運用,可增加雲林地區每日43.2萬噸供水量,滿足民生用水需求,提升自來水水質外,並可減緩地層下陷。
(2)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完工後每日可增供8,200噸水量,提升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81.6%,現正辦理大金門海水淡化廠功能改善暨擴建工程及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等2項工程。
(3)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刻正辦理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等先期作業,113年完工後,可供應彰化地區每日21萬噸水量,取代地下水抽用,減緩地層下陷,並達成120年之公共用水需求,另供應南投地區每日4萬噸水量。
(4)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金門縣政府與陸方於104年7月20日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與福建省供水公司完成購水契約簽訂,同年12月30日發包,目前辦理細部設計及審查,預定106年底完工。初期引水量1.5萬噸/日,視需求最高引水量可達3.4萬噸/日,可滿足金門地區未來用水需求。
(5)持續辦理傳統水資源規劃,如雙溪水庫、士文水庫、南化第二水庫、鹿寮溪水庫更新改善、臺中盆地與埔里盆地地下水資源開發調查,以及新興水資源規劃如伏流水(後龍溪伏流水)、海淡水(臺南海淡廠環評、新竹海淡模廠試驗)等。
(6)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
A、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業於104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正式啟動再生水之開發與利用。
B、積極推動實廠建設:本院已核定推動福田、豐原、永康、安平、鳳山溪及臨海等6座示範廠建設,並積極媒合有用水端需求或地方政府、水處理業有興趣之潛在開發廠,包括臺中水湳經貿園區污水廠放流水再生供中科、桃園水資中心供航空城、中壢水資中心供觀音地區等。
C、扶植再生水產業:協助臺灣本土中小型再生水產業進行策略聯盟、強化實績,爭取臺灣系統再生水之經營權,並透過國內市場之演練,俾日後放眼國際市場。
5、推動「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階段(98年至105年)緊急供水暨水庫更新改善,預計完成33件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完成31件,施工中2件,總進度為96.13%。
6、推動「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及淤積處理、調度及備援系統提升、新水源開發等,截至105年6月底止,總進度為74.8%。
7、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2期」:完工後預計可增加供水受益戶3.94萬戶,截至105年6月底止,核定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926件、簡易自來水工程72件、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案1,992件。
(二)加速整治河川排水:
1、河川排水與海岸治理:
(1)推動中央管河川治理與環境營造:105年辦理防災減災工程33.6公里及環境景觀改善工程25公里,改善河川沿岸淹水問題,增加保護面積。
(2)推動海岸環境營造:105年辦理一般性海堤區域海堤防災功能改善13.9公里及環境改善67公頃,保障沿海地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民眾親水、休閒空間。
(3)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105年辦理排水路改善8.8公里及環境營造4公頃,減輕淹水損失及增加農業生產,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及人民生活品質。
2、流域綜合治理:
(1)「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總期程自103年至108年,分6年編列660億元特別預算,以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多面向,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河川排水225公里、雨水下水道136公里、水土保持控制土砂510萬立方公尺、治山防洪控制土砂430萬立方公尺、農田排水78公里、重要農糧作物保全範圍約120平方公里。
(2)104年11月13日貴院通過「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105年至106年)特別預算298.23億元,各相關機關刻正辦理審查及推動作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整體執行率97.7%,期完成後能降低水患威脅及氣候變遷造成之淹水風險,並保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三)加強地下水保育及河川管理:
1、持續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及「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並辦理屏東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計畫,減缓地層下陷;另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於治理工程區規劃滯洪池或人工溼地、生態淨化池等地下水補注設施,增加地下水補注量,強化地下水保育。
2、加強溫泉保育:101年起逐步建構各溫泉區溫泉監測井網,目前已涵蓋臺北市北投、宜蘭縣礁溪及臺東縣知本等9個溫泉區,以確保溫泉資源得以永續經營與利用。
3、加強河川管理:利用衛星遙測技術對中央管河川(含淡水河及磺溪水系)流域進行長期監測,並建置遠端監管中心,對河川區域或堤防重要出入口進行監控,配合「河川監控管理整合平臺」,建立異常通報、查報及回報集中管理機制,提高河川巡防取締及管理成效,大幅降低河川盜採案件,已由90年132件降至104年4件,均為零星案件已無大規模計畫性盜採案發生,本期盜採案為1件。
(四)水利設施防護與水災防救:
1、辦理水利建造物維護安全及安全檢查:105年汛期前防水、洩水建造物檢查工作計6,165件,以維防汛安全;經濟部督導水利署各河川局及地方政府完成移動式抽水機自主初檢工作,要求儘速完成異常機組改善。
2、災害防救:經濟部已做好相關防汛整備作業,並與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氣象局及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聯合防汛。105年截至8月12日已順利完成0610豪雨等45場豪雨及1場尼伯特颱風應變事宜,並結合防汛護水志工、社區自主防災體系及應用防災資通訊等,視天候狀況適時提升應變層級,以降低極端氣候對民眾之威脅。
(五)賡續推動水文觀測現代化:辦理「臺灣水文觀測長期發展計畫」與「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觀測與維護雨量站、水位流量站及近海水文測站網481站,地下水位觀測井752口;強化洪災及旱災之預警能力,建立颱風豪雨及乾旱時期水文分析機制及設置水文資料庫及水文資訊服務單一窗口,減少災害之衝擊。
(六)臺灣地區地下水戰備井網建置:為減少枯旱時期缺水風險,提供民生及工業備援水量,減少移用農業用水,規劃於106年至108年分年分區於地下水餘裕地區及缺水風險地區建置地下水戰備井網,納入自來水供水系統,以提高枯旱時期緊急應變能力。106年預計優先辦理桃園、新竹及臺中地區。
(七)推動小水力及水域設置浮動太陽能光電設施:已初步調查具潛力之小水力發電設置地點,包含鯉魚潭、牡丹、湖山水庫、集集攔河堰南岸聯絡渠道、石門水庫桃園大圳進水口、寶山第二水庫等地點,將評估規劃可行方案後實施;另目前浮動式太陽能發電系統因涉及相關法規限制設置面積及容量、躉購費率等,將請相關機關修法,擴大設置面積及容量,提升臺灣再生能源供應比例。
(八)加強下水道建設:截至105年6月底止,全國污水下水道工程,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為29.27﹪,整體污水處理率為52.44%;雨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完成雨水下水道建設長度約4,799公里。
(一)厚實國家公園保育業務能量:本期辦理307梯次「與國家公園有約」活動,參加人次達45萬9,616人次;辦理53項保育研究計畫,進行2萬7,689次巡護工作,完成57.01公頃之外來種清除,維護生態系統平衡,避免野生動物受到危害。
(二)強化植樹造林及自然保育:
1、落實里山倡議精神,由東部花東縱谷示範,扶持友善環境之特色產業,營造具有豐富生態與優質景觀之里山(海)環境;並結合在地文化與環境藝術,發展適地適性之生態旅遊。
2、本期18處國家森林遊樂區參訪遊客約277萬人次,並推動國際級步道生態旅遊;阿里山森林鐵路運客人數為111.5萬人次;發展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等3處大型平地森林園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遊客人數累計逾243.6萬人次。
3、本期完成造林788公頃;加強林地管理及森林保護,收回遭占用林地730公頃,並以補償方式收回國有林租地182公頃;健全保安林地經營管理,辦理保安林檢訂2萬餘公頃。
4、維護保護區動植物生存棲地及生物多樣性之生態環境,進行現有85處自然保護區域之經營管理、定期評量成效及能力建構工作,本期計執行棲地巡護4,476次,查獲違法盜獵野生動物獵具343件。
(三)推動林產事業:
1、建構區域林業生產體系,輔導新竹、南投及屏東地區成立4處林業合作社,以及輔導6家林產業者模擬示範國產木竹材產地證明制度之操作;配合休耕地活化,推動短期經濟林造林,促進菇蕈等產業發展,並協助林產加工業者改進相關技術。
2、推動林產業振興計畫,完成開發4種國產材之改質技術,輔導47家業者參與展覽會,建置網際跨域平臺「竹產業技術諮詢中心」,整合379家竹產業商家電子地圖資料庫,估計竹製產品產值30億元。
(四)強化農水路基礎建設:
1、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238公里、構造物447座,農地重劃83公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1,002公頃,推廣旱作管路噴灌、滴灌設施1,552公頃,並辦理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更新改善,以改善農田水利硬體設施及營運環境。
2、監控38萬公頃重要農業區之灌溉用水水質,並推動「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依污染潛勢高低採分階段分區循序辦理,以確保土壤品質及農作物生產安全。
3、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辦理農地重劃區內之農路拓寬、路基整建、路面整修、鋪設AC、坡面保護221公里,以改善農業生產及農產品運輸基礎建設。
4、辦理農田排水渠道治理31.3公里、構造物19座,以降低2,000公頃重要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
(五)執行整體性治山防災:
1、本期共辦理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及工程維護、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及綠環境營造、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國有非公用山坡地處理與維護及野溪清疏等工程350處。
2、辦理土石流防災整備,累計輔導553處社區成立防救災組織,演練及宣導3,507場次,完成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359人次(全數2,649人),958幅土石流疏散避難路線圖,核校更新全臺592村(里)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及建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保全對象計4萬7,998人次;已公告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74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2,084件,監督檢查981次數,查報取締1,070件。
3、執行「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3至105年)」,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辦理路面、路基、排水設施、水土保持設施及道路安全設施改善等工程226件,預期可改善95公里。
4、國有林治山防災及林道改善與維護:105年預定辦理164件工程,已完工29件,完成處理崩塌地處理約34.59公頃,抑制土砂下移量約111.83萬立方公尺,改善及維護林道長度37.6公里。
(一)推動砂石長期穩定供應策略:本期國內砂石成品總供應量為3,409萬公噸,需求量為3,358萬公噸;督導地方政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加強取締陸上盜濫採土石行為,本期違反「土石採取法」及其它相關法令經查報取締盜濫採土石案件計8件。
(二)為提升保安自主能力,本期辦理地下礦場、露天礦場及石油天然氣礦場安全訓練計112班、訓練人數計1,182人次;另為加強礦場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查核、安全監督檢查及專案、專項安全監督檢查完成1,211人次,以低於各類礦場災變死亡率1.15‰為目標。
(三)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健全地質資訊整合平臺及公告地質敏感區:
1、基本及資源地質調查:持續辦理比例尺五萬分之一地質圖幅2幅與說明書之測製出版;為瞭解海底多金屬礦產資源賦存類型及潛能,在東北海域擇區實施多頻道反射震測、256公里底拖側掃聲納暨海床底質剖面探測、5站岩心採集與海床觀測等調查,並在1測站海床發現熱液噴泉活動之現象;評估地下水資源,進行朴子溪、八掌溪及曾文溪流域之水文地質調查,進行山區地下水開發潛能區及供水潛能評估;進行嘉南平原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評估地下水補注量,以釐清並劃定嘉南平原主要地下水補注區,提供水資源管理運用。
2、地質災害調查:完成0206美濃地震地質調查報告;辦理全島地殼變形之觀測,包括建置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工作,並完成臺灣東部地區4條斷層之活動機率評估及活動斷層參數表彙整,評估活動斷層未來發生機率;持續辦理北部36幅範圍之山崩潛勢評估及警戒技術研發,加強全臺22處大規模潛在山崩潛勢地區之地質調查分析及活動性觀測,完成臺南、屏東及金門等3縣市都會區地質特性與工程地質分析之相關調查,並於東部4,778平方公里區域建置高解析度數值地形模型,針對700平方公里重點區域之地質敏感特性評估,提供地方政府研擬因應對策依據;觀測北臺灣大屯火山地區及宜蘭地區之微地震與火山地球化學之徵兆,評估火山近期活動性。
3、健全地質資訊:完成332筆地層位態資料及527筆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建置,有效保存及管理地質調查成果,促進地質資料流通;持續發展雲端應用環境並辦理初級土壤液化潛勢資料開放,提供各界運用於防災及保育;優質轉型地質知識網絡,運用擴大專家服務、媒合社會參與、構築智慧型服務、開創地質生活體驗、開發地質產品、融入地方發展等措施或機制,達成兼顧偏鄉及都會區需求之社會扎根目標。
4、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辦理地質敏感區劃定共計4類14項,包括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南投縣、花蓮縣及臺東縣)、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嘉南平原)、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米崙斷層、大甲斷層、九芎坑斷層、瑞穗斷層、奇美斷層)、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彰化縣、雲林縣、宜蘭縣、花蓮縣),提供土地利用之規劃及審查、國土防災與資源保育之參據;參考土地開發實務案例及各機關之建議,修正土地開發行為解釋令。
(一)為促進文化發展,提升國家施政文化思維,整合協調文化資源,推動跨部會文化政策,特設置行政院文化會報,本院業於105年7月5日訂定設置要點。
(二)強化演藝場館設備與營運能力:
1、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截至105年6月底止,整體計畫進度96.57%。
2、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截至105年6月底止,北基地主廳館工程進度28.42%,南基地流行音樂文化館工程進度1.06%。
3、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截至105年6月底止,高雄港13-15號碼頭區域工程進度94.53%;高雄港11-12號碼頭及光榮碼頭區域工程進度8.33%。
4、補助各地方政府興辦文化設施:截至105年6月底止,臺中國家歌劇院已完工並驗收中,屏東演藝廳工程進度98.1%。
5、臺灣戲曲中心:截至105年6月底止,臺灣戲曲中心主體工程進度已達99.81%,將俟景觀完成施作後申報竣工。
6、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分館:105年5月完成混凝土結構體工項,並接續進行內部及外牆等裝修工項,截至105年6月底止,工程進度45%。
7、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計畫:已完成遺址土地徵收、考古發掘研究,遊客中心興建及展廳更新,整體計畫進度達94.5%。截至105年6月底止,工程進度25%。
8、執行「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進行園區內史博本館及區內既有房舍之重整和優化。
9、辦理「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5年補助15個地方政府強化地方文化中心劇場經營管理、研發、策劃及行銷能力。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促進劇場、團隊與觀眾之良性互動,105年計媒合31案。
(三)提升文化近用權,培養藝文消費人口:
1、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縣市藝文特色發展計畫」,105年補助6個地方政府鼓勵學生研習表演藝術。
2、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偏遠地區學童參訪計畫,本期計有28所偏鄉國中小學,共1,038人次參訪、體驗工藝。
3、依「文化部推廣文學閱讀及人文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文學閱讀類活動,以推廣閱讀及臺灣文學創作、行銷,本期共計補助43案,計1,321萬元;推動人文思想類活動補助,以提倡人文思想,增進多元文化,本期共補助7案,計37萬元;推動文化平權類活動補助,以促進婦女、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等弱勢族群之文化平權,本期共補助17案,計89萬元。
4、國立臺灣博物館105年為建立新住民及東南亞移工參與文化活動之友善環境,辦理新住民服務大使招募及培訓,並辦理「探索臺博後花園」等新住民相關活動,截至6月底止,共計辦理29場,計有新住民與移工1,500人次參與。
5、推廣音樂教育: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本期辦理24場專業售票音樂會,總觀賞人次達1萬4,519人,其中包括2場於新加坡之「樂見臺灣-2016 NTSO新加坡以樂會友音樂會」;辦理偏遠地區學童參訪,共32所偏遠國中小學,計1,600名師生參與;辦理NTSO學生樂同行6場次,共3,180人次參與;辦理音樂推廣講座計34場次,共3,000人次參與;2016 NTSO夏令營計350位學生參與。
6、推廣視覺藝術:培植臺灣藝術人才,105年已選出20位藝術家至11個國外駐村機構交流,拓展藝術家與各國藝術家、策展人之國際交流機會;扶植藝術村營運,補助8個國內藝術村進行藝術家進駐創作,以及與國外藝術村交流事宜。
7、文化部所屬館所辦理相關展覽績效如下:
(1)國立臺灣美術館辦理「日本浮士繪-東京富士美術館典藏精選」、「105年全國美術展」等28檔展覽,截至105年6月底止,參觀人數共57萬9,540人次。
(2)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情繫背兒帶:傳統與創新」等共13檔展覽,本期參觀人數達13萬7,353人次,其中「普普•塗鴉 凱斯哈林特展」參觀人數約4萬134人次。
(3)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辦理「尋找東方金銀島:荷蘭人遇見臺灣東部村社特展」等5檔特展,參觀人數達7萬9,048人次。
(4)國立臺灣博物館於本館、土銀展示館及南門園區105年共辦理「影耀寶島-攝影家眼裡的臺灣大地」等7檔特展,參觀人數達22萬3,438人次;本期辦理教育推廣及環境教育活動超過450場,以及「田裡有腳印市集」25場,近3萬6,000人次參與。
(5)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本期辦理文史藝術展覽共38檔,參觀人數159萬864人次;另「最高榮譽小諾貝爾獎-國際安徒生插畫大獎50周年展」5檔售票特展,參觀人數達58萬4,007人次。
(6)國立臺灣文學館本期參觀人數9萬28人次,「齊東詩舍-詩的復興」計畫,已舉行31場活動,逾1,060人次參加;「詩‧手跡」特展逾1萬9,335人次參觀。
(7)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本期共辦理「聽!臺灣在唱歌:聲音的臺灣史特展」、「大家的博物館:2011-2015館藏受贈選要特展」、「獨樹一峯:林朝英家族風華特展」等7檔特展,參與人次達15萬8,013人次。
(一)推動建置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官方網站,為國人訴說、分享及聽取故事之管道。自102年11月18日啟用至105年6月底止,上傳故事逾1萬1,000則,瀏覽達573萬頁次。
(二)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以有形文化資產納入國家整體空間治理架構,帶動城鄉風貌再發展。文化部初步核定10個地方政府辦理11案示範計畫,總經費達34.77億元。
(三)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期望成為首都文化觀光與生活之新亮點。
(四)推動文化資產保存與再生: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指定國定古蹟93處、直轄市定及縣(市)定古蹟776處,登錄歷史建築1,303處,登錄重要聚落建築群1處、聚落建築群12處、文化景觀58處;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規劃設計、修復工程及管理維護等計360案。
2、推動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管理維護: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計指定國寶284案803件、重要古物862案8,803件及登錄一般古物436案7,688件。
3、推動遺址之保存維護: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指定國定遺址7處,直轄市定及縣(市)定遺址39處,列冊沉船遺址4處。
4、推動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之保存維護: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指定重要傳統藝術28案(23項)、登錄傳統藝術256案(202項),指定重要民俗17項、登錄民俗及有關文物137項,指定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共12案8項,列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112案41項。
5、本期辦理文化資產相關研討會、座談會與展覽等活動: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部分,辦理「管理維護人員教育訓練」、「古蹟防災演練」等,研習人數計162人。
(2)推廣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保存:辦理「105年無形文化資產講堂」,研習人數計667人;「技藝記憶-104年度重要傳統工藝美術成果展」至105年3月6日止,計有3萬人次參與,105年5月1日甫開展「咫尺匠心-重要傳統藝術作品特展」,截至6月底止,計3,500人次參與。
(3)推廣宣傳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辦理「2016世界遺產講堂」、「世界遺產保存維護及災害風險管理研習計畫」等,參與研習人數計660人。
(4)推廣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觀念,辦理「2015年文化資產保存科學國際研討會-3D調查與修復之研究與應用」、「文化資產環境監測技術研習」、「挑戰與對策-2015文化資產保存年會」,參與研習人數計563人。
(5)推廣古物文化資產管理及保存維護:辦理2016古物保存與臺灣記憶講堂「呵護攝影文化,疼惜共同記憶-從攝影的演進看時代變遷」、「攝影類文物保存方法概論」、「臺灣記憶-國史館文獻遺產」、「臺灣現代知識啟蒙與臺灣記憶」,參與研習人數計268人。
(6)推廣水下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觀念,辦理「潛進歷史-水下考古主題展」,自104年2月19日開展,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6萬74人次參與。
6、協助各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單位及各地方政府,以科學方法落實保存維護工作,並提供技術諮詢,本期計15案。
(五)推動傳統藝術發展:
1、策辦傳統工藝藝術主題展示及研習: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策辦「工藝傳家系列特展伍-妙入神」、「工藝說戲」等活動,本期累計24萬4,141人次參觀。
2、策辦傳統戲劇展演活動:本期辦理「波蘭凡歌蒂劇團國際工作坊」成果展演、「臺灣好印象」音樂會及「宜蘭傳藝」等活動,計5場次1,399人次觀賞。
3、「105年駐園演訓計畫」甄選出19位前場暨後場青年藝生,展開培訓及駐園演出;「105年駐團演訓計畫」媒合6位歌仔戲前場藝生進入5個戲曲團隊,並輔導9位後場藝生與5個劇團合作展開實習演訓工作。
4、本期國光劇團演出推廣活動計71場次,參與人數達1萬9,269人次;臺灣豫劇團演出推廣活動計94場次,參與人數2萬4,526人次;臺灣國樂團演出推廣活動計32場次,參與人數約1萬7,000人次。
(六)博物館系統整合:
1、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使博物館深入民眾生活成為地方知識中心,105年度輔導19個地方政府建立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運籌機制、輔導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計畫35案、整合協作平臺計畫34案,以資源整合、串連與協作方式,協助館所邁向永續。
2、以「博物館法」為基礎,由文化部所屬博物館於105年下半年開始辦理博物館系統示範計畫,優先擇定8所附屬博物館,輔導其他公私立中小型館所。
(一)辦理臺灣社區通網站推廣及維運: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有6,181個民間團體會員(含社區協會),中文網頁瀏覽量達4,068萬2,066人次,英文版為148萬3,085人次。
(二)與地方合作推動社造工作,105年核定22個地方政府推動都會社區營造、鼓勵城鄉聯盟、扶植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輔導48處公所推動進階社造工作(含培力公民審議)等,以擴大及深化民眾參與社造工作。
(三)辦理「社區總體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協力民間團體推動社區文化扎根,105年計受理456件申請案,核定自主參與類163案,互助共好類61案,共計224案。
(四)「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於本期已推動主題活動、課程、工作坊、藝文講座等86場,計2,250人次參與。
(五)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執行「花東多元音樂扶植計畫」;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補助在地美學生活專案4案,計300萬元。
(六)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與農委會水保局農村再造計畫合作辦理「105年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計畫-農村微型工藝產業培力計畫」,結合跨部會力量,使工藝文化深耕各地。105年扶持社區及農村數共計32個,並徵選一輔導團隊進行陪伴成長及整體後續行銷推廣活動,包括南北中部工作營3場及展覽4場。
(一)推動成立中介組織,以臺灣文化生活品牌國際化,行銷臺灣價值:
1、推動設置中介組織立法,作為文化產業之扶植機制:研擬中介組織設置法源,擬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7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財團法人」之文字,並明定其組織之設置由法律另定之,刻正進行修法作業,並同步辦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公聽會,以廣徵各界意見。
2、推動雙軌資金、強化階梯式人才養成、輔導機制與打造通路:
(1)為鼓勵人才投入文創產業,辦理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105年度核定補助60家新成立文創事業,總補助金額3,000萬元;辦理文創產業補助計畫計核定補助45案;協助有投、融資需求之文創業者取得所需資金,其中文創產業優惠貸款,截至105年6月底止,審核通過17案,獲銀行核貸金額約1.4億元;共同投資機制審核通過計6案,核定投資金額1.8億元。
(2)辦理文創產業創新育成補助計畫,105年共10家育成中心獲得補助,計輔導125家業者;辦理文創智財權保護與應用工作營,依業界需求規劃「基礎養成班」及「進階實務班」,自104年起至105年6月底止,於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共辦理完成5梯次基礎班及5梯次進階班,參與學員311人次。
(3)辦理文創業者諮詢服務,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311件,主動關懷文創業者並進行臨場專業諮詢輔導274家業者,辦理工作坊、說明會、媒合會、顧問駐診及參訪行程等活動計33場次。
(4)為協助文創業者爭取海外商機,105年核定補助個別文創業者國際參展計60案。105年通過21個地方政府文創產業發展計畫,另核定補助16個文創聚落計畫。
(5)105年4月20日至24日於華山文創園區(工藝領域)、松山文創園區(設計領域)、花博公園爭艷館(授權領域)舉辦「2016臺灣文博會」,計20個國家697家廠商參展、總攤位數1,132個,觀展民眾達22萬餘人次。
(6)為提升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產業群聚效應:以文化部華山、臺中、花蓮、嘉義及臺南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基地,串連區域產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五大園區共計68家文創業者進駐,辦理3,676場活動,吸引291萬參訪人次。另於105年4月至5月辦理完成5場次文創園區發展公聽會,將匯集相關意見後作為未來園區發展策略與營運管理之參考。
(二)打造文化實驗室:支持文化多元與創新、鼓勵青年及新銳創意工作者、完備藝術支持體系、加速文化與科技整合運用,以臺北市空軍總司令部舊址辦理作為實體平臺之「空總文化實驗室」,結合周邊形成首都創意產業及藝文聚落。
(三)工藝創意產業發展:
1、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持續推動在地特色工藝產品研創,支援地方觀光或生活文化產業之發展,如辦理臺南市漆藝螺鈿工藝研習、大埔里地區「蝴蝶自來」工藝產品研創補助計畫等。其他各媒材工藝亦以研究會及主題開發方式,深化文化內涵於工藝原創中,如邀請法國設計師指導結合天然藍染重染與舊衣物重建之服裝設計工作營「REDYE + REMAKE」。
2、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工藝美學拓展臺灣文化魅力:104年11月至105年5月辦理「當代國際工藝競賽新銳展」,計2萬3,584人次參訪;105年5月至11月辦理「界域之外-當代光影藝術創作展」,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9,888人次參訪;截至105年6月底止,臺灣工藝文化園區工藝創意市集攤位1,399攤,參訪人數12萬1,951人次;生活工藝館參訪人數13萬3,027人次;地方工藝館參訪人數7萬1,964人次;工藝設計館參訪人數2萬708人次;工藝資訊館參訪人數4萬2,504人次。臺北分館辦理開館首展「天工」大展及「見微顯真」纖維特展,截至105年6月底止,達13萬參觀人次;苗栗分館辦理5檔展覽及1檔節慶春節活動,截至105年6月底止,展覽總參觀人數4萬7,367人次。
3、輔導多元行銷通路:
(1)2016臺灣優良工藝品評鑑:共72家廠商、220組722件產品報名,計21家廠商33組82件作品通過複審。
(2)2016高雄茶博覽會(105年2月26日至29日):參觀總人數為25萬1,604人,現場交易總額為77萬400元。
(3)2016臺灣文化博覽會(105年4月20日至24日):現場交易產值為77萬8,660元;預估接單產值為173萬2,550元。
(一)出版事業:
1、105年度已輔導業者參加法國安古蘭國際漫畫節、義大利波隆納兒童書展、新加坡書展、馬來西亞海外華文書市等出版產業相關國際展會活動。
2、105年臺北國際書展共66國、626個出版單位參展、總攤位數達1,706個,主題國為匈牙利,版權會議計536場,6天展期各項活動達1,719場,參觀人數達50萬人次。
3、補助出版公協會拓展大陸地區華文市場,105年已補助參加「北京圖書訂貨會」,以及預定參加「上海書展」、「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及「上海國際童書展」等。
4、建置國際版權資訊平臺,培訓版權人才,協助出版業拓展國際市場;建置「Books From Taiwan」試譯本網站,於104年2月開站至105年6月底止,已上傳80種文學、非文學及繪本作品、15篇專文及相關翻譯資訊,並發行4期試譯本半年刊,成功推介海外版權交易總計約21國、34筆。
5、為協助業者順利推動國際版權市場,補助外國出版社或外國譯者授權費及翻譯費,並由104年僅針對文學作品補助,擴大至非文學、童書繪本及漫畫等出版品,訂定「文化部翻譯出版補助作業要點」,105年總計31件報名,核定補助15件,核定經費共242萬元。
6、辦理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105年共計16件獲補助,補助金額662.3萬元,帶動相對投資額約3,869.3萬元。
7、維運「臺灣出版資訊網」及「臺灣漫畫資訊網」,提供產業相關訊息。
8、推動文學跨界計畫,延伸文學作品價值並開拓閱讀人口,補助製作文學改編表演、戲劇作品,102年度至105年計促成27件文學與舞臺媒合案;另辦理「閱讀時光-文學改編戲劇」計畫,已完成10部文學作品改編為短篇電視劇。
9、漫畫事業:為協助漫畫創作者振興內容及增加產出,已擇定臺北市華陰街36號及38號建物作為漫畫基地使用,功能包含創作支援、跨域媒合、展示行銷及發表平臺,預計106年啟用。
(二)流行音樂事業:
1、舉辦第27屆流行音樂金曲獎,105年計有1萬1,177件作品報名參賽,評選後有128件作品入圍,共頒發26個獎項及特別貢獻獎,6月25日假臺北小巨蛋舉行頒獎典禮。
2、辦理「2016金曲國際音樂節」,於105年6月22日至24日分別在寒舍艾麗酒店及Neo Studio舉行,包括「國際論壇」、「商展交易中心」、「Pitching」、「快速媒合會」、「展示活動」、「金曲售票演唱會」等系列活動,屬商業性展覽,開放國內外音樂產業相關專業人士參與,以促成產業間交流與洽商,計有國外買家50家69人、國內買家291家700人,國內外廠商共計341家參展,確認媒合場次為396場,成交值達5.2億元。
3、辦理105年「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促進跨界合作,共核定補助5件。
4、105年首次辦理「流行音樂企製發行補助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核定補助8件。
5、辦理105年「硬地音樂行銷推廣案」共核定補助16件;「硬地樂團音樂專輯錄製補助案」核定40團。
6、辦理105年「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共核定獲選8件企劃案。
7、辦理105年「推動流行音樂展演空間數位發展案」,共核定補助3件企劃案。
8、辦理105年「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共核定補助5件企劃案。
(三)電影事業:
1、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有81家戲院(共429廳)加入「國片院線」,占全國電影院廳數之57.8%。上映國片為26部,票房總計約2.5億元。
2、本期共輔導292部次國片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36部次國片參加國際影展,計獲8個國際獎項,如「禁止下錨」獲德國柏林國際影展奧迪最佳短片獎;「缺角一族」獲第11屆日本大阪亞洲電影節最佳演員獎;「乒乓」獲美國翠貝卡影展學生遠見獎等。
3、本期計有「桃蛙源記」(陸片名:青蛙總動員)、「22個男人」(陸片名:購物女王)等3部影片(含合拍片)在中國大陸上映。
4、截至105年6月底止,審查國內外影片計338部,其中限制級23部、輔導15歲級55部、輔導12歲級85部、保護級81部、普遍級94部。
5、截至105年6月底止,105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計有24件企劃案提出申請;105年度短片輔導金共計有94件企劃案提出申請。另第38屆金穗獎54件作品入圍,獲獎作品26部,總獎金達535萬元。
6、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協助6部電影劇組辦理7件協拍案。105年度電影產業數位升級補助共17件申請案。臺灣數位電影院廳數量達738廳,占全國戲院廳數(742廳)99.5%。
7、104年度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補助計有24部企劃案獲選,其中有2部企劃案係由小說作品改編;105年度已完成收件,共計有37件企劃案提出申請。
8、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辦理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7案,另辦理「國際提案一對一工作坊」、「國際電影特效應用大師講座」及「新媒體與電影行銷應用課程」等3項培訓案,與國際經驗及技術接軌。
9、補助「2016金馬影展活動」,於105年10月至11月舉辦金馬國際影展、金馬電影學院、金馬創投會議等,並於11月26日辦理第53屆金馬獎頒獎典禮。
(四)廣播電視事業:
1、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電視人才培訓補助要點」核定補助6案,補助培訓類別包含編劇、演員、幕後專業人員及海外研習,經費740萬元。
2、委託民間辦理「綜藝節目企製人才培訓」,洽邀國際級專業人士來臺講授大型實境綜藝節目製拍技術、網路綜藝節目發展趨勢、電子商務及新媒體應用,培訓時數暫定55小時,預計培訓至少40人。
3、「105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及「105年度旗艦型連續劇製作補助」業於5月底截止收件,總計44件申請案,「105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共計補助連續劇類、電視電影類、非動畫之兒少節目類等節目14件,「105年度旗艦型連續劇製作補助」於8月下旬公告補助名單。
4、辦理「第51屆廣播電視金鐘獎」,廣播金鐘獎設27個獎項,電視金鐘獎設37個獎項,已於105年5月30日完成報名,報名件數總計2,740件,電視金鐘1,949件、廣播金鐘791件。廣播、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預計分別於10月1日及8日在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
(一)文化科技施政:
1、辦理「表演藝術結合科技跨界創作」補助,本期核定補助6案,金額750萬元。
2、加值運用:建置藝文資源整合服務網(iCulture)及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截至105年6月底止,藝文資源整合服務網累計瀏覽次數逾994萬次,文化資料開放服務網完成219項資料集開放作業,供各界下載應用,累計下載筆數逾13.8億筆。
3、授權取得:截至105年6月底止,文化部典藏網對外提供近43萬筆資料整合查詢服務,其中藏品權利盤點總數為3萬5,088筆,已確認權利狀態為1萬699筆。
(二)多面向擴展文化外交:
1、國際合作在地化:
(1)洽邀國際文化領域意見領袖與專業人士來臺文化交流,並推辦國際人士來臺文化體驗計畫,本期計邀請124人來臺。
(2)輔導跨國跨領域合創專案(彩虹計畫),協助藝文界國際接軌、引進國際資源,合製具多元性、跨域性、前瞻性之創作,本期計補助11案,共辦理12場演出、2場展覽。
2、在地文化國際化:
(1)辦理「翡翠計畫」,加強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深度交流,本期計補助23項計畫、80位東南亞人士來臺交流。
(2)辦理青年文化園丁隊計畫,輔導青年深入國際藝文社群,本期計補助7案,計有49位青年於105年7月至10月赴東南亞進行文化深耕。
(3)辦理「臺灣文化光點計畫」,與海外國際主流機構合辦臺灣文化活動,全年共計10案,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由馬來西亞馬來亞大學、賓州斯克斯蘭頓大學等率先辦理17場臺灣文學、電影及音樂等推廣活動;另串連我18處海外臺灣書院聯絡點,業合辦6場臺灣文化主題活動。
(4)105年5月26日至28日參加美國博物館聯盟(American Alliance of Museums,AAM)展會,結合臺灣博物館群以「Taiwan - A Living Museum」為策展主軸,向國際推介臺灣博物館整體形象及多元文化特色,3天展期接待逾300位博物館館長、策展人、國際協會代表等。
3、行銷國家品牌:
(1)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國際拓展計畫」,以「Fresh Taiwan」臺灣館徵選文創業者參與「法蘭克福春季消費品展」、「東京國際禮品展」、「紐約禮品展」、「曼谷國際禮品家飾展」及「上海國際品牌授權展」等5場國際展會。
(2)「2016年東京國際家具生活設計展」(105年6月1日至3日):105年帶領15家國內優秀文創廠商,以「In Taiwan In Design」打造臺灣館參展,展會期間計有427件商談案,初步預估產值可達1,800萬元。
4、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及產業輸出:
(1)輔導民間建構兩岸交流及產業輸出平臺,協助藝文產業界進入大陸地區參與藝文活動、文化參訪、市場拓展等。本期計補助國內經典作品大陸巡演9案,一般性藝文團體及個人赴大陸地區交流36案。
(2)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參與「2016寧波特色文化產業博覽會」(105年4月15日至18日),現場產值為134萬3,940元,後續訂單為300萬元,將持續追蹤參展廠商後續效應及產值。105年度後續將參與深圳茶博會、四川旅博會、杭州文博會及廈門文博會。
(3)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本期辦理香港臺灣式言談4場講座、澳門臺灣週5項計畫及14場活動。
(4)本期推辦大陸地區及港澳記者參訪聯誼活動1次;協助審查大陸地區文化及大眾傳播人士來臺申請案件1,133件、6,137人次。
5、文化據點營運及區域交流拓展:持續透過文化部於紐約、巴黎、西班牙、德國、洛杉磯、休士頓、英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日本及香港等11處據點推動文化交流,本期計辦理超過77項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
(一)科技部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預計於105年11月舉行第10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刻正協調各部會依據經濟發展、幸福安康及基礎環境3大主軸研擬議題內容,擘劃未來4年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藍圖。
(二)本院於105年7月26日召開科技會報第11次會議,通過各科技機關提出之106年度科技發展計畫經費共1,078.5億元,並由科技部彙整陳報本院核定。
(一)規劃下一階段國家資通訊發展(NICI)方案,暫名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預計於105年底前核定,自106年起實施。積極建構數位匯流創新應用優勢環境,並營造友善法制環境、培育跨域數位人才、研發先進數位科技做為鞏固數位國家基磐之配套措施,進而打造優質之數位經濟、數位政府、網路社會、智慧城鄉等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生態環境,成為我國未來發展亞洲矽谷等創新產業之重要基礎,從而達成發展活躍網路社會,推進高值創新經濟、開拓富裕數位國土之願景。
(二)「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透過跨部會合作,制定「振興數位經濟行動計畫」、「數位匯流創新應用行動計畫」、「網路社會開放政府行動計畫」與「智慧城鄉區域創新行動計畫」,協力推動下列重點工作:
1、建構數位匯流創新應用優勢環境。
2、鞏固基磐配套措施-營造友善法制環境。
3、鞏固基磐配套措施-培育跨域數位人才。
4、鞏固基磐配套措施-研發先進數位科技。
5、加速數位經濟發展-推動創新應用。
6、加速數位經濟發展-拓展電子商務。
7、加速數位經濟發展-支持創新創業。
8、打造數位政府、推動開放治理。
9、發展平等、活躍網路社會。
10、建設永續、智慧城鄉。
(一)105年8月1日本院成立資通安全處為正式資安專責單位,取代原常設性任務編組資通安全辦公室,於本院層級統整政府資安治理機制,並從原來資安三級制調整為資安二級制,由資通安全處直接指揮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以專責、專業、專人之方式推動國家資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作業,並以原政府機關資安推動經驗為基礎,將資通安全防護及管理機制,擴大至非公務機關,積極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同時在完善之法制基礎下,推動資安人才長期培育機制,從攬才、育才、留才、競才等面向,建構適合之專業組織規模,並保持用人彈性延攬資安專業人員,期使我國資安技術保持領先地位,以及強化國家資安技術量能。
(一)自然科學研究:規劃「南海科學研究中心」專案,推動南海地震海嘯預警觀測網、東沙國際海洋研究站、國際海洋大陸觀測計畫等;規劃「水資源利用科技」專案,建立智慧水資源管理系統、低能高效前瞻性淨水技術;推動「細懸浮微粒監測及防護技術提升」專案計畫,建立空氣品質管理之科學證據,催生具國際競爭力之產業模式,於105年6月已對外徵求計畫。
(二)工程科學研究:推動「積層製造跨領域研究專案」,以「一計畫一應用」為目標,105年核定28件計畫;推動「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技術研究計畫」,研發對身障者真正有幫助之輔具技術,105年執行中計畫計17件。
(三)生命科學研究:推動「實驗動物模式暨轉譯醫學之研究」計畫,已有15件國內外專利;推動「基礎前瞻性農業生物及相關科技研究計畫」,已發表58篇學術期刊論文;推動「臺灣重要新興感染症研究計畫」,1本專書「登革熱的臺灣經驗:從流行病學及臨床到基礎科學的新視野」出版;推動「前瞻疫苗技術開發研究計畫」,已取得9件國內外專利及1篇技術報告。
(四)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推動社會重要議題研究專案計畫,其中「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本期共核定補助4件;「全球架構下的臺灣發展:典範與挑戰」計畫於105年8月1日截止申請,刻正進行審查中;「人文及社會科學旗艦計畫」於105年7月核定補助1件。
(五)推動「政府巨量資料應用研究計畫」:補助學研機構進行跨部會資料混搭分析研究,擴大政府資料加值效益,研究成果將提供相關部會業務規劃參考。本期補助6件研究計畫,研究課題包括:治安維護、居住正義、原住民生活發展及提升薪資。
(一)推動「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截至105年6月底止,專利申請數已達149件;推動「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105年度通過計畫91件;推動「補助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計畫」,105年度補助計畫2件、協助成立1家新創公司,計畫推動迄今已協助成立新創公司8家,累計實收資本額逾1.76億元。
(二)推動「前瞻通訊網路技術開發與應用專案」,推動4G相關之應用普及化及5G相關之技術研發,於105年6月中旬召開期中成果展示,105年度核定18件計畫。推動「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有43個基礎技術研發中心運作,近3年之執行績效:國內外專利獲證165件;技術授權金7,674萬元;業界師資至校內授課課程總時數1萬3,342時;實體成果展示發表會94場次1萬6,152人次;舉辦公開競賽41場次4,730人次;技術證照獲證人數463人次。推動「先進製造技術:技術導向聯盟計畫」,105年度核定9件計畫。
(三)推動「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能源主軸與產業需求科技研究」計畫,本期核定113件計畫,獲得專利19件,技術移轉21件,技轉金超過1,655萬元,促進廠商投資1.2億元,發表國內外論文166篇,共培育博碩士862人。
(四)生技醫藥:
1、國家型科技計畫補助國家衛生研究院團隊所研發之新穎抗糖尿病候選藥物DBPR221,於105年5月下旬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FDA)核准通過試驗中新藥(IND)申請,為本計畫補助市場首見新藥(First-in-Class)候選藥物獲FDA同意執行第一期臨床試驗之成功案例。
2、推動整合育成,提供藥品∕醫療器材發展階段所需各類服務與協助,將生技學研能量扶育為商業化成果。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完成深度評估8件、補助育苗專案計畫2件、輔導學研團隊籌設新創公司1家,並進行6項生醫價值鏈盤點評估更新,作為案源選題及產品化策略之參考。另「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訓-ANCHOR UNIVERSITY計畫」近1年已培訓80個團隊,共計320人次。
(五)推動「運用法人鏈結產學合作計畫」,協助大學專利推廣與產業化,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本計畫ICT領域研發成果實務潛力判讀1,632件,專利分析2,223件(含生技及機械領域),通過產學合作商品化輔導43案提案審查,服務團已拜會85間大專校院,確認127件服務需求,整理出278位大學產學人才名單提供後續合作。
(六)推動「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經本計畫推動成立之新創公司共計86家,累計帶動民間6.6億元資金投入新創公司,並創造332個就業機會。
(七)推動「建置矽谷創新創業平臺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選出37隊新創團隊赴矽谷,團隊累積募資金額達3,000萬美元,其中14隊獲邀進駐矽谷知名加速器。另推動「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目前已通過2家創投之投資計畫,通過基金規模合計達2.75億美元。
(一)以推動區域主題研究計畫、增進國際組織科技交流及與東協國家優秀學研機構合作等方式,強化與新南向政策相關國家之交流合作,並擴大雙方關係鏈結。
(二)拓展國際科技合作: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766人,邀請國際科技人士來訪454人,補助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291場次,以及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2,496人。
(三)推動兩岸科技交流: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研究機構延攬大陸科技人士來臺研究或教學48人次,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26場次;邀請大陸及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申請,核定46人次;審定大陸科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科技活動申請,核定331人次。
(四)延攬科技人才:截至105年6月底止,補助國內外講座人員17人次,客座研究人員77人次、博士後研究896人次及研究學者27人次。
(一)解決大專校院儀器閒置問題,擴大並強化「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活化使用率,105年度核定21群計畫,共195部儀器提供服務,其中擴大補助37部儀器加入運作計畫;建置「生技類核心設施平臺維運計畫」,發展前瞻尖端技術,補助10個核心設施,提升產學研界之研發水準。上開計畫推動迄今,提供外部機關使用之比率逾七成,服務收入共計有7.32億元,為學研界使用者節省研發金額至少5億元,發表國際論文期刊超過1,900篇,培育碩博士人才逾600人。
(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截至105年6月底止,相關單位透過示警平臺發布3萬9,167則示警訊息,逾23萬人次瀏覽平臺網頁,超過1,000萬次介接下載及逾82萬次推送服務。
2、支援政府推動災害防救業務,包含105年2月6日地震發生後,當日清晨4時15分即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共配合23次工作會報,協助進行地震衝擊評估與資訊綜整作業。
(三)國家實驗研究院︰
1、地球環境科學領域:亞太經合颱風與社會研究中心於105年5月舉辦2016 APEC Typhoon Symposium(APTS),邀請歐美亞澳等10餘國及國內專家學者,就颱風之大氣科學、人文科學、社會、經濟等面向研討交流;截至105年7月底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第二實驗設施整體工程進度約達81%,可模擬類似921地震之近斷層地震所致地表位移,提供各界研擬與驗證結構耐震或補強技術,為世界上最具獨特性之地震工程實驗模擬設施;自主研製福爾摩沙衛星五號,結合產學研單位完成首枚100%臺灣製造之光學遙測酬載,完成衛星系統、衛星操控、衛星影像處理與地面系統發射前備便作業,高解析影像可應用於國土安全、環境監控、防災勘災及科學研究等政府施政與民生用途;2,000噸級海洋研究船已於105年5月執行船模試驗,6月派員駐廠監造,預計106年8月交船,未來將執行水下無人載具或長岩心等特殊採樣任務,確保我國海洋科技研究優勢與永續發展。
2、資通訊科技領域:結合學界業界共同推動「物聯網感測器服務平台」專案計畫,於105年5月展示穿戴式裝置與個人照護、虛實融合系統、車聯網與泛用型感測器等自主研發之感測器效能與成果,藉以打造智慧生活、智慧城市、智慧製造、智慧工廠等感測器深層應用;結合10家「光學系統整合研發聯盟」成員參加2016臺北光電展,共同投入整合光學系統相關產業之研發及策略合作,打造光學元件與系統產業商機,提升我國光學產業全球競爭力;完成建置大資料分析平臺,提供學研界及政府巨量資料應用分析專用之基礎設施,服務學研界500件計畫、2,300位使用者執行氣象模擬、計算物理、計算化學、計算流力、基因演算、藥物設計等大尺度研究。
3、生醫科技平臺領域:持續進行動物中心進駐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實驗設施硬體工程,擴充對全國開放之多物種動物試驗場所,解決國內臨床前動物試驗標準化設施不足之瓶頸提升臨床前動物試驗品質及效率;維運新竹生醫園區研發大樓及完成建置生物相容性驗證服務平臺,包括核心實驗室、產品檢測驗證實驗室及生醫科技服務平臺等一站式服務,提供學、研、醫各界之轉譯醫學產品化為需求,在新竹地區形成醫材產業聚落;完成SPF等級實驗兔標準化試驗環境建置,包括飼育環境、生產管理、健康品質、遺傳品質、人道管理等5大項標準化,並建立12項實驗兔健康檢測項目,提升動物實驗品質。
4、科技政策規劃領域:提供科技政策議題資訊與研究建議16件,並藉由前瞻研究成果與第10次全國科技會議先期規劃,支援政府研擬中長期發展策略規劃,同時系統性建立我國智財戰略研究與服務能量;引進116個電子期刊資料庫供全國216個學研機構使用,整合國內405所圖書館館藏資源,提供館際互印互借之一站式服務;建置與推廣科技政策觀點(Research Portal)完成200篇文獻,發行電子月報9期、季刊4期與紙本半年刊2本。
(四)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1、大型共用研究設施運轉維護:截至105年6月底止,現有臺灣光源加速器(TLS)運轉效率達98.5%、電子束穩定度99.9%。新建臺灣光子源加速器(TPS)之儲存電流成功超越500mA之設計值,5月下旬已可達到長時間300mA恆定電流運轉之第1階段目標,預計105年9月可開放5座光束線及實驗設施之部分時段,提供學研界共同使用。
2、科技服務與人才培育: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執行實驗計畫887件,提供光束線服務達5,781人次,於國際知名期刊發表SCI論文107篇。
3、產業應用推廣與國際合作: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承接執行半導體、生技醫療及製藥方面之產業及國際委託6件合作計畫。
(一)截至105年6月底止,科學工業園區新核准廠商28家,有效核准廠商911家。105年6月員工人數達26萬4,589人;本期營業額約1兆780億元。
(二)建設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新核准廠商12家,有效核准廠商520家。105年6月員工人數達15萬1,134人,本期營業額約4,923億元。
2、園區開發:
(1)新竹園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397家廠商入區。
(2)銅鑼園區:刻施作第3階段開發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10家廠商入區。
(3)竹南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有效核准57家廠商入區。
(4)龍潭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大致完工,有效核准12家廠商入區。
(5)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37家廠商入區(不計入已於新竹園區登記之廠商家數);「生技大樓」及「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均已全部出租。
(6)宜蘭園區: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7家廠商入區;標準廠房於105年5月啟用。
(三)建設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新核准廠商8家,有效核准家數209家。105年6月員工人數7萬7,533人,本期營業額約3,488億元。
2、園區開發:
(1)臺南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完成,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家數133家。
(2)高雄園區:園區主要公共工程已大致完成,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家數76家。
3、推動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廠商50家。
4、發展南科綠能產業聚落: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綠能產業廠商家數23家。
(四)建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1、積極引進產業:截至105年6月底止,新核准廠商計8家,有效核准廠商182家。105年6月員工人數達3萬5,922人,本期營業額約2,369億元。
2、園區開發:
(1)臺中園區:目前辦理污水處理廠提升二期除氮功能工程及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施作;擴建計畫目前辦理第二期公共工程與台積電公司第二期建廠同步施工中,另台積電公司第一期已完成裝機並試產中;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國中部校舍興建工程已於105年6月底竣工,提供學校於8月招生使用。
(2)后里七星園區:目前刻正辦理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中,環評報告書業於105年7月22日函送環保署審查。
(3)二林園區:目前辦理東一區區界排水截流設施等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廠商家數15家。目前刻正辦理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補充調查評估工作,於完成環評報告書初稿送科技部後,接續辦理公聽會及現勘作業。
(4)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目前辦理中正路污水處理廠更新工程、中正路道路及管線改善工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有效核准廠商家數10家及研究機構2家。
3、推動「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截至105年6月底止,核准補助2件計畫案,補助金額1,810萬元。
4、推動「中興新村‧下一代新村」計畫:已完成改造「智慧屋」,利用科技設施並導入新思維,活化園區舊有建物及設施,作為應用未來科技示範場域。目前辦理駐村藝術家工作室整建工程及營造青年創意實驗基地等委託設計。
5、成立中部高等研究園區推動小組,協調跨部會參與相關推動事項。
6、重新檢視「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研提修訂以推動未來科學園區轉型。
(五)辦理「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環保署於105年8月17日召開「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專案小組意見徵詢會議。
(一)核能安全管制:
1、嚴密監督運轉中核能電廠及龍門電廠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與測試品質,本期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結果均為綠燈,顯示國內核能電廠機組均安全穩定運轉。
2、強化核能電廠安全管制監督作業:本期計完成核能電廠駐廠視察549人日、大修作業與專案團隊視察226人日、不預警視察19人日;完成管制、視察報告、總體檢專案視察報告111件。計發視察備忘錄15件、注意改進事項23件、違規事項3件,要求台電公司改善,並與地方人士交流及民眾宣導溝通9次。
3、完成核一廠2號機、核三廠2號機大修再起動審查,並於105年1月同意機組再起動運轉。
4、完成與美國核管會於臺灣舉辦之臺美定期雙邊技術會議業務交流,會後並簽署18項後續業務交流項目。
5、完成與美國核管會之「輻射防護電腦程式分析及維護計畫」(簡稱RAMP協定)及「反應器運轉員模擬操作訓練資料彙集執行協定」(簡稱SACADA協定)之議定,並已分別於105年1月15日及6月7日由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完成簽約。
(二)輻射安全防護:
1、嚴密監督全國5萬餘位輻射工作人員之輻射劑量,均低於法規限值。
2、本期完成電腦斷層掃描儀76部、乳房X光攝影儀53部、透視攝影X光機56部、放射治療設備之品質保證作業檢查11部,乳房攝影巡迴車30部及一般X光巡迴車之不預警輻射安全檢查7部,「醫療院所輻射防護與醫療曝露品保作業」專案檢查43家,醫療曝露品保實作訓練課程3場次,確保民眾接受放射線診斷與治療之安全及品質。
3、本期完成高強度輻射設施1家、第1類及第2類密封放射性物質2家、放射線照相檢驗業18家、銷售服務業及偵測服務業2家、熔煉爐鋼鐵廠2家、海關及航警單位7個、質子治療設施輻射作業場所年度專案檢查2個,確保輻射作業及工作人員之輻射安全。
(三)放射性物料管理:
1、持續推動減廢工作,本期3座核能電廠產生固化廢棄物73桶,成效良好。
2、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105年度上半年專案檢查,完成核二廠乾貯設施密封鋼筒及組件製程品保專案檢查計畫;訂定集中式貯存設施場址設置規範,供台電公司選址作業之依循。
3、執行核一廠除役計畫之審查作業,審查意見於105年3月函請台電公司答復。另強化核能電廠除役相關安全審查技術之研究,於5月舉辦除役核能電廠輻射影響評估模式(RESRAD)審查應用研討會,提升除役管制技術能力,有效落實除役安全管制作業。
4、完成審查台電公司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104年度下半年執行成果報告,並執行專案視察與執行成效評核作業,精進處置安全審查能力,確保我國處置作業安全符合國際水準。
(四)環境輻射監測:
1、執行核能電廠、研究用核設施及蘭嶼貯存場周圍環境輻射監測,本期採樣分析2,200餘件次,評估均符合法規標準;另執行臺灣地區環境背景輻射偵測與食品及飲用水放射性含量檢測,本期共採樣分析1,200餘件次,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2、全國環境輻射自動即時監測網之監測站計45座,本期即時偵測數據回收率平均達99.5%以上,並透過網路即時傳送至原能會核安監管中心及輻射偵測中心網站公開。提供民眾輻射公開資訊,透過行動裝置APP(核安即時通等)瞭解全臺環境輻射狀況。
3、因應日本福島核能電廠事故之邊境查驗,協助衛福部食藥署檢測日本進口食品之輻射含量,本期計完成7,966件,另針對財政部國庫署送測之日本進口酒品輻射含量檢測371件,檢測結果均符合法規標準。
(五)原子能相關科技民生應用發展:
1、完成臺灣首創泛用型3D放射影像造影儀概念版原型機之效能精進,可清楚分辨之胸腔造影模擬腫瘤大小由直徑5mm精進至3mm等級,遠優於一般臨床X光胸腔造影僅能分辨至直徑10mm以上之腫瘤。
2、「核研錸必妥(錸-188)注射劑」獲衛福部核准執行臨床試驗,其為肝癌治療用核醫藥物,並與國內醫界合作進行臨床試驗,為國內完全主導之肝癌核醫治療技術。
3、協助中鋼公司建置先期風機系統分析技術及零組件選配工程計算技術,逐步延伸應用至大型及離岸風機系統;促成國際能源總署IEA Wind Task 27國際會議首度在臺灣舉行,有助於促進國際間小型風力機技術交流,協助我國業者技術升級與拓展海外市場。
4、完成國內首座與台電高壓饋線併接之微電網示範場建置,藉由資通訊及智慧控制技術,使微電網成功接受20公里外之台電桃園區處下達調度命令,執行微電網卸載、解聯、併聯等運轉模式,使本土研發之前瞻電力科技在示範場域得到技術之驗證,並技術移轉產業。
5、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系統整合技術授權國內業者,帶動國內新能源產業發展並拓展國內外市場,落實政府帶動產業升級之政策目標。
6、大氣電漿噴塗製程成功應用於製備金屬支撐型固態氧化物燃料電池片,提供高發電效率、低衰退率之具商業化尺寸(10×10cm2)電池片,技術移轉國內電漿噴塗廠商,有利新能源技術普及化,協助綠能政策推動。
7、建立領先亞洲之纖維乳酸量產製程,可應用於聚乳酸(PLA)生質塑膠產品生產,彌補國內生質材料產業鏈上游原料取得之技術缺口,與既有生質材料產業整合為完整產業價值鏈。
(六)國際合作:
1、105年4月26日舉辦「第2屆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會議」,雙方就核安管制交換意見,強化臺日核安資訊交流。
2、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公布2015年全球核子保防實施總結報告,我國連續第10年被宣告為「所有核物料均用於核能和平用途」。
(七)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
1、105年1月28日發布「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並函知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核子設施經營者配合遵循作業,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確保民眾安全。
2、105年3月成立「輻射應變技術隊」,制定與地方政府間在平時整備及災時應變之標準作業程序,提供地方政府輻射災害應變專業技術支援,達到提升我國整體輻災應變能力之目的。
3、加強辦理核能電廠緊急應變民眾溝通宣傳活動,本期共辦理37場,參與人數計3,807人,有效提升民眾及緊急應變人員之緊急應變知能。
(一)蔡總統520就職演說強調,將在既有事實及政治基礎上,堅定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現狀,並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此獲致國際社會肯定及國內民意支持。政府將持續敞開兩岸溝通對話大門,全力維護現有機制,包括陸委會與國臺辦溝通聯繫機制與兩會制度化協商機制,妥善處理兩岸事務,保障兩岸民眾權益福祉,並建立一致性、可預測性且可持續性之兩岸關係。
(二)在兩岸制度化協商方面,兩岸協議之執行運作,攸關雙方人民權益福祉。政府在過去累積之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協議穩健運作,與對岸保持積極聯繫、善意互動。另為掌握兩岸已簽署生效之21項協議聯繫及運作情形,政府亦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各協議主管機關共同檢視兩岸協議之執行情形,研議妥適處理措施,並持續定期檢視兩岸已生效協議運作情形,確保民眾權益與福祉。
(三)兩岸關係是建構區域和平與整體安全之重要一環,攸關我國家安全。為掌握及研判整體相關情勢發展,規劃兩岸政策及研議因應策略,透過多元管道研蒐及分析中國大陸對臺政策動向、兩岸關係情勢變化、中國大陸內部及區域情勢發展等,撰擬研析報告;另就政府兩岸政策、兩岸互動與交流及整體兩岸關係發展等重要議題辦理民意調查,以落實傾聽民意之政策理念。
(一)政府自100年開放陸生來臺就讀大專(學)校院,105年錄取人數3,035名。其中287人係在臺就讀學士班畢業後留臺繼續升學,比率約四成二,較104年留臺比率三成為高,顯示陸生對臺灣師資、教育資源之肯定。另本期核准來臺研修之陸生共1萬5,495人。
(二)持續推動辦理「臺灣多元文化探索研習營」及「兩岸青年學生志願服務研習營」共10梯次,並完成規劃下半年將邀請兩岸540位青年學生共同參與,傳遞臺灣多元文化及志願服務發展經驗,體驗臺灣民主、多元及公民社會服務理念;辦理「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習營」活動,規劃邀請各大學青年學生260位參與,安排專家講座及互動性討論課程,探討兩岸關係發展等相關議題,認識兩岸社會發展現況並分享兩岸交流經驗。
(三)已完成規劃下半年舉辦之交流活動:「兩岸新聞交流-來臺專題採訪」活動,以環保綠建築、濕地保育等2項議題,邀請中國大陸新聞人員來臺進行專題採訪;邀請中國大陸大眾傳播研究生來臺學習交流2個月,透過課程學習及觀摩媒體,體認臺灣新聞自由價值;辦理新媒體發展對影音產業數位化之影響座談會,邀請兩岸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共同探討相關議題,分享看法,並展現臺灣新媒體多元開放特色。
(一)持續推動兩岸經貿交流:
1、政府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推動各項經貿交流活動。在貿易投資方面,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及中國大陸推動進口替代政策影響,本期兩岸貿易金額為637.3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8.6%。同期間,政府核准赴陸投資121件,共41億美元,較104年同期減少11.5%,惟陸資來臺核准78件,共1.6億美元,較104年同期大幅成長239.1%,累計來臺投資867件,約16億美元。
2、105年2月1日起正式啟動中國大陸旅客搭機來臺中轉,以中國大陸南昌、昆明與重慶為首批試點城市,開放中國大陸居民經桃園機場中轉,截至6月底止,共有221人次來臺中轉,主要目的地包括美國、泰國、加拿大等國家。
(二)強化中國大陸臺商輔導服務工作:因應中國大陸經濟變局及兩岸情勢變化,政府持續強化對中國大陸臺商之輔導服務工作。本期提供兩岸經貿諮詢服務393件,解答臺商關切問題;提供申訴服務161件,維護中國大陸臺商權益;辦理16場在地服務,整合國內具輔導臺商經驗之專業機構赴中國大陸協助臺商轉型升級,拓展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等;另亦持續提供臺商相關書籍(含線上版)及豐富「大陸臺商經貿網」網站資訊,以利臺商掌握中國大陸投資環境及市場變遷訊息。
(三)賡續執行及推動兩岸經貿協議:
1、針對兩岸已生效之16項經貿協議,持續透過兩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聯繫,大致如常運作,重要執行情形如下:
(1)執行兩岸海空運相關協議:在空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及補充協議後,自97年7月4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已飛航38萬餘架次,載運旅客超過6,384萬人次,載運貨物計122萬公噸;在海運方面,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後,自97年12月1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實際進出我方港口船舶為14萬艘次,貨櫃裝卸逾1,608萬TEU(折合20呎貨櫃數),總裝卸貨物噸數7億578萬噸,載運旅客共146.8萬餘人次。
(2)執行「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自97年6月19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臺灣之中國大陸團客達1,119萬餘人次;自100年6月28日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截至105年6月底止,中國大陸自由行觀光客已達380.4萬餘人次。本期陸客來臺總數達167萬人次,較104年同期成長3.5%,惟自5月份以來,中國大陸團客申請人數持續下降,105年5月至6月中國大陸團客入境人數減少約三成,自由行人數增加約一成,預期將影響105年陸客來臺整體表現。
(3)執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3項金融(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MOU: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及99年1月16日3項MOU生效,截至105年6月底止,在銀行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行及子銀行,另陸銀已在臺設立3家分行、2家辦事處;在證券期貨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家證券商赴中國大陸參股設立期貨公司,4家投信事業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已營業,1家投信事業設立辦事處、9家證券商設立16處辦事處;在保險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12家國內保險業及3家保險經紀人公司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並已獲中國大陸核准參股投資7家保險業者、2家保險人經紀公司,並設有13處代表人辦事處。
(4)執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自102年2月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受理臺商投資糾紛案共計272件,送陸方協處案件共計165件,其中92件已完成協處程序。
(5)執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自99年9月12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4月30日止,臺灣539項早收清單項目輸銷中國大陸,使臺灣業者減少33.54億美元關稅支出;截至105年5月底止,中國大陸267項早收清單項目輸入臺灣,讓中國大陸業者減少3.38億美元關稅支出。
2、兩岸已簽署但未生效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目前由行政部門充實協議影響評估或進行相關審議準備中,將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後,依監督條例相關規定進行檢視或審議。「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亦將依監督條例相關規定,推動協商工作。
(一)研(修)訂兩岸交流有關法令,建構完善法制基礎:陸委會及相關主管機關,持續配合兩岸人民往來及交流,檢討兩岸交流法令,於貴院第9屆第1會期已完成14項法令修訂。
(二)持續推動協議執行,確保人民權益:
1、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案件已達7.5萬餘件,中國大陸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62名;雙方並合作破獲185案,逮捕嫌犯8,829人,其中包含88起詐欺案件,逮捕嫌犯6,904人。另在本協議架構下,針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之我方民眾,加強協助家屬赴陸探視等事宜,並持續爭取遣返回臺依法審判。
2、落實「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自97年11月11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即時通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共計3,604件,除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劑、油品混充等,通報產品流向與處置情形外,就民眾日常食用之中國大陸蔬果、調味品等,經查驗發現不合格情形時,依法予以封存或銷毀,亦於邊境加強抽驗,同時提供我方檢驗法規、標準相關資料予陸方,以轉知中國大陸生產廠商,採取改善措施,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3、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自99年9月12日協議生效起至105年6月30日止,我方民眾之智慧財產權在中國大陸遭受侵害或在中國大陸申請保護之過程中遭遇困難,向經濟部智慧局請求協處案件總計713件,完成協處者計510件,向中國大陸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52件,已提供法律協助者151件。
4、落實「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防疫主管機關定期交換疫情統計資料,作為防疫參考,中國大陸亦就發生H7N9各型流感等疫情相關資料,即時通報我方,加強疫病防治;臺灣民眾使用中國大陸中藥材部分,透過協議機制,加強進口檢驗,確保品質安全;兩岸主管機關亦推動藥品研發合作,以提升民眾用藥安全,105年4月25日衛福部食藥署與中國大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兩岸新藥臨床試驗可透過兩岸8家醫療機構進行,執行之臨床試驗結果在符合「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規定下,可作為雙方藥品查驗登記之依據,對加速兩岸新藥研發合作進程,有重大助益。
(一)臺港方面,政府持續就「臺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臺港食品安全合作等議題與香港政府進行協商。
(二)臺澳方面,臺澳政府派駐機構之代表於104年12月10日在澳門簽署「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本院並已於105年3月11日送請貴院審議,經貴院於3月25日交付內政、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務實推動臺港澳各項交流互動,本期共協助58個團體1,314人次赴港澳與來臺交流,涵蓋產官學及民間團體等各界。另協助辦理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慶賀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活動」之媒體採訪、組團,以及接待等事宜,共協助接待港澳團體計5團95人次。
(四)賡續推動港澳人士來臺交流及觀光,本期港澳居民訪臺人數合計超過67萬人次。
(一)為向民眾說明政府兩岸政策相關議題,本期持續透過陸委會臉書粉絲團,傳遞政策資訊210則並觸及267萬人次;另辦理學生來會座談等活動計16場次,以面對面溝通方式向各界說明兩岸政策。
(二)接待各國政要、智庫學者、駐華使節及僑界人士90場次;編譯重要新聞稿及政策說明資料35篇,說明我政府立場及兩岸互動情勢,促進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另配合520總統就職及兩岸重要政策議題之推展,適時以記者會、說明會、發布新聞稿或參考資料等方式進行新聞處理,透過媒體即時對外界說明政策立場。
(三)為加強兩岸重大政策議題之國會溝通,本期安排拜會貴院朝野委員及黨團幹部計54人次,包括陸委會向貴院蘇院長、各黨派委員及黨團幹部報告兩岸重大議題,讓委員瞭解兩岸關係及重要政策議題推動情形;另亦赴貴院進行業務報告、專案報告及列席公聽會、協調會計86場次。
(一)傳衍蒙藏文化:辦理「在臺藏族藏曆火猴年新春聯歡活動」,計有108位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參與;辦理「蒙藏語文班」,計有11位蒙藏籍國、高中生及5位業務有關機關同仁參加;舉辦中樞致祭成陵大典,計有機關代表、在臺蒙胞及在臺就學之海外蒙裔學生約200人參與;辦理第2屆「西藏文化藝術節」活動,包括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與故宮合辦「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傳佛教文物特展」及5場次蒙藏文化專題講座等活動。
(二)辦理蒙藏文藝展覽及巡演:於全國各地舉辦蒙藏文物展覽,增進國人對蒙藏族文化藝術之認識與瞭解,舉辦「美麗的流動圖案─蒙藏服飾特展」巡展,105年6月24日至7月31日在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展出;辦理「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烏蘭牧騎歌舞團」來臺巡演活動,觀賞人數約1,800人次,該團亦拜訪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達娜伊谷鄒族部落進行歌舞交流,計有350人次參與。
(三)強化國內藏傳佛學團體之聯繫與輔導:邀集國內藏傳佛教四大教派19個佛學團體聯合辦理「藏傳佛教和平祈福法會」;登錄海外藏僧來臺弘法簽證資料,本期計819人次;協助外交部審查「海外藏僧來臺弘法改換簽證停留期限」申請案計5人次;協助內政部審查「大陸藏傳佛教專業人士來臺參訪案」計46人次。
(四)籌編蒙藏叢書,彙編蒙藏重要訊息:籌編蒙藏叢書2冊,並建置「蒙藏現況資料目錄檢索系統」;彙編「蒙藏新聞大事紀」261則及「最新蒙藏重要訊息」709則。
(五)關懷國內蒙藏弱勢:
1、輔導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難救助專款專戶」,本期計救助76人次,核發救助金24萬9,380元。
2、委託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辦理「在臺藏胞及居留藏人關懷專案」,本期計協助829人次。
3、協助在臺居留無國籍藏族人士申辦歸化: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79名藏族獲准歸化。
(六)培育蒙藏人才:
1、培育優秀蒙藏族學生,核發在臺蒙藏籍學生助學金、獎學金及傑出表現者獎勵金,本期共88人次。
2、頒發105年度第1期蒙古優秀清寒學生「臺灣獎學金」計55名。
(七)人道援助:
1、青年志工培訓:辦理105年度「援外志工培訓營」,培訓182位學員,拓展青年國際視野,深化人道援助專業知識及增進對蒙藏民族之認識,進而實地參與援助海外蒙藏工作。
2、人道援助:補助臺灣健康合作發展組織辦理「2016臺灣烏布蘇省健康促進暨口腔醫療保健合作計畫」;補助臺北醫學大學「2016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區國際醫療服務計畫」、國立政治大學「2016志在青海」援藏計畫、高雄醫學大學「2016年度國際志工服務計畫南印度團」、國立陽明大學「2016年北印度拉達克地區口腔衛生醫療團服務計畫」。
(八)促進蒙藏交流:
1、促成蒙古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包德賽汗(BOLDSAIKHAN)委員兼秘書長、蒙古國國會曹格副議長訪臺交流。
2、辦理「2016年大陸蒙藏民族聚居地區大專青年認識臺灣研習營」,內蒙古赤峰市26位大專(學)校院師生來臺與相關大學交流。
3、協助內蒙古醫院院長等12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及烏海市公衛醫療交流參訪團等22人來臺研習醫療管理之專業課程,參訪相關醫療院所進行交流;辦理「105年中國大陸青海省醫療衛生人員來臺交流活動」,計8名醫療衛生專業人員來臺與相關醫院進行專業交流。
(一)配合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之「海岸管理法」,105年1月25日訂頒「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及「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2月1日發布施行「海岸管理法施行細則」、「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等5項子法;3月2日成立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辦理「海岸管理法」相關計畫、申請許可案件及其他相關海岸管理政策之規劃、研究等事項之審議。
(二)推動「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賡續辦理我國周邊海域調查工作,本期計執行11個航次、82天之調查作業,逐步建立完整之海域國土基本資料;另積極蒐集鄰國海域權利主張,並關注重要海域情勢發展,以維我國海域權益。
(三)水深測量資料調查及整理作業,延續104年度工作範圍,辦理嘉義縣布袋港以南至屏東縣枋寮鄉以北海域及金門縣部分沿海地區,面積約1,900平方公里(約300幅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及31幅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範圍)之水深資料調查工作,並建置繪製電子航行圖(ENC)所需前置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止,完成31%海域水深測量工作。
(四)推動東沙國際海洋研究站計畫,於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設置東沙海洋研究中心,並搭配5艘環礁研究艇,提供學者進行長期監測、保育及基礎研究。本期安排國內研究團體及新加坡、日本、巴西、加拿大、美國等外籍學者駐島研究及參訪行程共154人次(共34團隊);另辦理東沙寒假研究生課程、東沙研討會、環礁6號試航等活動。
(五)辦理「2016年兩岸海域安全及教育訓練交流研討會」,邀請中國大陸公安海警學院學者專家,就兩岸海上執法之策略、機制架構、法制研究、教育與訓練等議題進行交流。
(六)舉辦「臺灣南方海域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針對海上執法武力使用、南海諸島主張、與菲律賓重疊水域爭議處置等議題,發表專業論文並出版論文集,供有關機關決策參考。
(七)落實101年至105年海洋教育執行計畫之績效指標,將海洋教育融入中小學課程,並研發8例高中職海洋教育補充教材;104學年度大專(學)校院計124校開設2,172門海洋教育相關課程;補助5所海事職校更新教育設備及學生訓練經費,並持續於大專(學)校院開設海洋跨領域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班,期培育優質海事專業人才。
(八)辦理MLC(Maritime Labor Convention)2006海事勞工公約訓練課程,俾瞭解國際公約規定與港口國管制(PSC)與船旗國控制(FSC)之檢查事項;推動我國船員發展中程實施計畫(104年-108年),拍攝「出發 航向遠大的夢想」船員宣導短片,並續辦「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資訊研究中心針對國際公約涉及船員部分決議案之研究。
(九)持續辦理每年4次航海人員測驗,並開放海事院校航海、輪機等科系在校生報考,105年度已辦竣1次測驗,計586人參測,133人合格;105年1月至5月船員專業訓練人數計8,005人次,第1梯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結訓人數297人,錄取109人,錄取率36.7%。
(十)培育海運港埠業界人才,本期臺灣港務公司陸續對外開辦「Ship sale & purchase」等3門國際課程、海運專業系列6門實務課程及港口通關實務暨營運模式1門課程,共168小時,總計417位業界人士參訓。
(十一)參與多邊漁業組織,出席「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4屆紀律工作小組會議」等8個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會議。
(一)執行海域巡護,捍衛主權漁權:
1、護漁作為:
(1)本期國軍計派遣空中戰巡兵力640餘架次、海上偵巡兵力570餘艘次及結合海巡艦艇,於我專屬經濟海域內執行聯合情監偵、戰備任務、常態性聯合護漁等任務。
(2)派遣巡防艦艇執行臺灣北方及東方重疊海域護漁任務,護漁範圍以我國暫定執法線內及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為原則,全天候各部署1艘以上艦艇於上開海域巡邏,在漁汛期採取勤務現地交接,確保我國作業漁船不受干擾或扣押。
(3)派遣巡防艦艇執行臺灣南方重疊海域護漁任務,並依據漁汛及漁船作業分布情形或突發事件需要,於南方海域分別部署1至3艘艦艇執行護漁勤務。
(4)派遣巡防艦赴公海執行護漁任務2次,其中派遣「漁訓貳號」隨船隊執行該任務1次。
2、巡護專屬經濟海域:本期計執行北方海域巡護100航次、東方海域巡護127航次、南方海域巡護183航次
3、掃蕩非法越界漁船:本期計驅離中國大陸籍與外籍越界842艘;扣留處分中國大陸漁船41艘;裁罰越界中國大陸漁船31艘,合計罰鍰1,775萬元。
4、巡護東沙南沙海域:本期計執行東沙海域海軍1航次、空軍6航次;南沙海域海軍6航次、空軍2航次;派遣大型船艦執行「碧海專案」計巡護東沙海域9航次、南沙海域5航次,東、南沙合併執行1航次,共計執行15航次。
5、巡護沿近海海域:本期計派遣各級巡防艇執行沿近海海域巡護8,751航次。
(二)查緝不法活動,維護岸海治安:
1、查緝槍毒及非法入出國:本期執行「安海專案」計查獲槍械彈藥55案、槍枝80枝、彈藥1,055顆;毒品案件136案、各級毒品2,595.8公斤;非法入出國15案、偷渡犯16人。
2、杜絕走私及疫病入侵:本期執行「安康專案」計查獲走私案件45案,緝獲嫌犯93人,查獲走私農漁產品8萬2,574公斤、私菸240萬1,524包及動物活體257隻。
3、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持續與美國、日本、菲律賓、越南、印尼、英國、韓國、馬來西亞等國執法機關拜會交流,本期計23案91人次;另兩岸海上犯罪情資交流計76件,查獲槍枝9把、子彈349發及毒品K他命716.75公斤、麻黃素625公斤。
(三)強化海巡能量,充實基礎建設:
1、持續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完成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3艘之建造。
2、建設海巡基地:辦理臺北港海巡基地「辦公廳舍新建工程」結構體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完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有效提升南沙太平島海域航行安全及強化國家主權。
3、汰換海巡岸際雷達系統:辦理臺灣本島及澎湖地區24處岸際雷達天線機組與雲嘉南、高屏、花東及澎湖等地區4套雷達操作系統建置。
(四)落實海事服務,提升服務效能:
1、精進服務效能:本期計辦理基層海巡服務座談52場次、出席1,422人次,蒐整民眾建言164則,所提建議均已分案管制辦理;118海巡服務專線,全天候受理海上救難、災害防處、海事糾紛、偷渡走私、資源維護及為民服務等,本期計受理1萬2,724件。
2、推動安檢快速通關:本期執檢比例由原全面實施安檢降至12.49%。
3、維護海上生命安全:本期計執行救生救難209件,救助船舶69艘345人,包括救援「德翔臺北」擱淺貨輪、「順德發」失火漁船、「大川吉10號」故障漂流工作船等案。
4、完成搜救規劃系統建置:海巡署自美國海岸防衛隊引進搜救優選規劃系統(SAROPS)於105年5月建置完成,並納入風、海流預報資料,有助縮短搜救規劃時間,提升救援效能,同時辦理該系統操作訓練計77人次。
5、辦理應變指揮訓練:海巡署為提升災害事故現場應變指揮效能,105年7月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臺辦理「災害事故現場指揮機制訓練班(ICS)」,計30名參訓,其中包含來自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海巡機關之海巡官員6名,提升海巡國際交流,汲取各國災害指揮應變經驗。
(五)強化港口保全,符合國際規定:經濟部所轄中油公司深澳港供輸服務中心等4處港口及和平工業專用港,均定期執行港口設施保全查驗作業,本期並辦理相關應變演習(練)計12場次,延續各港口「港口設施符合聲明書」之有效性。
(一)持續推動臺灣附近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計畫,辦理澎湖本島南海域第15敏感區、「綠島一號」進階調查、恆春海域探測等調查作業,並舉辦「潛進歷史-水下考古主題展」,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6萬2,476人次參與。
(二)輔導經營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業者依相關法令接受各項教育訓練,本期完成開放水域救生教練訓練30人次,水上摩托車安全教育訓練復訓及新訓計105人次。
(三)推廣國內遊艇活動,行銷水域活動,本期辦理2場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測驗,計416人參測,273人合格;舉辦「2016大鵬灣遊艇帆船系列活動」。
(四)賡續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海洋休閒觀光、漁業文化慶典、海洋生態體驗活動,如屏東黑鮪魚文化觀光季、彰化王功漁火節、基隆鎖管季,培養國人海洋意識與漁業文化認知。
(五)響應並推廣世界海洋日愛護海洋理念,105年6月4日由海巡署等56個機關團體於臺中港19號碼頭共同辦理「2016世界海洋日-起碇揚帆 淨海護疆」活動;另農委會漁業署與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於6月5日辦理「2016世界海洋日暨潮藝術開展嘉年華」。
(一)內政部營建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本期執行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巡查72次,查獲並勸導社區居民以底刺網違規捕魚計2件;執行澎湖南方四島海岸環境維護作業,本期計清除海岸垃圾計857公斤;清除擱淺於東吉嶼北岸「新裕福號」漁船1艘,恢復海岸環境景觀。
(二)復育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珊瑚礁指標物種,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放流馬蹄鐘螺種苗5,600顆,培育移植硨磲貝種苗3,000顆,珊瑚2,066株;進行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陸域保育巡查計34次;本期計清除海洋廢棄物416公斤,維護東沙島海岸環境。
(三)完成105年墾丁國家公園園區內珊瑚礁覆蓋度及珊瑚產卵調查工作及淨海等活動;執行園區海域巡查67次,拆除單層流刺網計225公尺及3層流刺網計470公尺,取締案件11件。
(四)內政部營建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持續辦理七股潟湖水域巡查;辦理「台江國家公園海域生態系生物資源調查與多樣性保育研究」計畫;舉辦「2016世界海洋日台江國家公園與周邊機關聯合淨灘」活動,本期與周邊機關聯合淨灘計有14場次,共585人次參加。
(五)推動基隆港等9個商港之水污染削減管理政策,並依經濟部工業局花蓮縣和平工業區營運期間環境品質監測整合計畫,本期委託監測單位進行海域監測狀況均屬正常。
(六)為辦理船舶壓艙水管理事宜,105年1月26日公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排洩物質及其管理規定」及「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5月19日修正發布「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
(七)本期通報海洋油污染事件達30件,均即時協調督導各單位依權責執行各項應變工作;加強查察商港、工業港及漁港等對船舶廢(污)水、油、廢棄物收受處理情形等,完成稽查1,695件,並運用無人飛行載具進行25次海域巡查,從空中監控有無船舶污染海域情形。
(八)補助金門縣、澎湖縣及連江縣辦理海漂垃圾清除處理工作,並針對所清除之海漂垃圾進行調查分析,協助改善離島地區受大陸海漂垃圾影響當地海洋環境生態情形;另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持續辦理園區海漂垃圾清除工作,本期清除海漂垃圾約15萬1,651公斤。
(九)強化海洋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能力,本期辦理各項海洋污染防治應變訓練91場次5,026人次,參與主辦及配合地方政府辦理演練18場次共598人次,處理海洋污染案件計36案。
(一)海外僑胞熱烈慶祝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辦理520總統、副總統就職相關活動,專程返國參加之僑胞近1,700位,為近年之最,並協輔海外僑界同時在全球各地舉辦慶祝活動達61場次,逾1萬4,355人次共襄盛舉。另海外計有352個僑團及僑界人士以賀函(卡)、自發性集資聯署刊登慶賀廣告47則。
(二)協輔僑團舉辦年會、節慶及聯誼活動,團結僑社:本期計協輔美洲各地中華會館、中華公所、華僑總會聯誼會、美國安良工商會、美國洪門致公總堂等召開年會,以及協輔大洋洲臺僑暨華僑團體聯合會、歐洲華僑團體聯誼會及非洲地區華人聯誼會等召開洲際性年會同時發表聯合聲明,支持及落實蔡總統交付「培養年輕世代」及「成為臺灣民間外交大使」之任務,合計6場次,參加人數約1,500人次;另協輔各地僑社舉辦元旦升旗典禮、新春團拜及臺灣日等活動,吸引當地主流人士、僑胞及當地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發揮僑務為民間外交之功能,本期計協輔1,291場次活動,128萬5,000人次參加;並協輔美國及德國等地舉辦臺灣人夏令會活動,強化海外僑胞第二、三、四代之連結,計2,100人次參加。
(三)凝聚海外第二代菁英,培植海外新世代青年參與僑務活動:本期計辦理2場海外專業青年邀訪活動,分別為歐非地區海外專業青年研習會及中南美地區華裔青年回國參訪團,總計18國43人,透過研習培訓青年幹部、鼓勵青年參與僑社活動並協助推展臺灣公眾外交工作。
(四)結合僑務志工擴大海外服務:本期各地僑教中心提供中文圖書閱覽、華人社團活動場所,協輔舉辦聯誼、藝文、座談等活動,服務僑胞約41萬人次;結合海外僑務志工參與僑社服務工作,推動社區服務,展現人道關懷,提升臺灣正面形象,參與之僑務志工約3萬1,000人次。
(五)提升海外服務據點效能,提供多元優質服務:充實及更新海外僑教服務中心設施,使成為政府對外服務重要窗口及平臺。如休士頓僑教中心自2008年正式啟動「臺灣文化導覽-Splendor of Taiwan」業務迄今,舉辦超過300場活動,參訪人數超過2萬5,000人次;本期服務22場,計有5,331位貴賓參訪,向主流社區推廣具臺灣特色之文化,增進對於臺灣之瞭解。
(六)協助推展臺灣醫療服務國際化:自101年5月起辦理「開放柬埔寨、緬甸、寮國等特定國家僑胞來臺參訪醫療照護產業發展案試辦計畫」(僑安專案),截至衛福部105年5月16日函告停止試辦計畫為止,計有緬甸及柬埔寨地區365團,約5,500人來臺健檢。
(一)掌握全球華語學習熱潮,引導海外僑校接軌主流:本期計補助26國224所(次)僑校暨僑教組織辦理文教活動、7國12所(次)僑校購置教材教具、電腦相關設備及興建或修繕校舍;供應8國196所僑校36萬9,639冊教科書,並自105年7月起全面供應民間版華語文教材習作及學習光碟,提供僑校多樣化教材選擇;辦理大洋洲及非洲華文教師研習班、加拿大地區僑校負責人回國參訪團及馬來西亞董總臺灣教育訪問團等共3班(團)次,總計培訓76人;遴派26名講座赴泰北、菲律賓、美加、中南美洲、紐澳、歐非等地區進行海外華文教師研習會及海外臺語教師研習會巡迴教學,總計培訓3,426人;補助14國43所僑校共74名自聘教師經費;輔助海外僑校(團)組團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計2國5團93人。
(二)運用雲端運算科技,強化海外華語教學效能:維運「全球華文網」,導入相關雲端應用服務;協助全球63處重要僑教據點設置「華語文數位學習中心」示範點及教學點,架構虛實相輔之「數位僑教體系」,本期「全球華文網」首頁瀏覽人次已超過240萬人次;每兩週發行之「僑教雙週刊」網路版,本期瀏覽人次已超過7萬9,000人次;熱門教材轉製成電子書計335本。
(三)推廣臺灣多元文化,擴增文化傳播能量:持續遴派文化教師赴海外進行文化教學,本期計遴派19位文化教師前往斐濟、巴拿馬、尼加拉瓜及厄瓜多等9個國家進行文化教學,參與學員約8,300人;另為配合僑界辦理農曆春節慶祝活動,遴派兩訪團分赴亞洲及歐洲地區共訪演20場次,吸引1萬4,000餘人觀賞;遴派「FOCA福爾摩沙馬戲團」及「極至體能舞蹈團」等兩訪團於105年4月至5月間分赴美、加兩國23個城市支援「2016年北美地區臺灣傳統週」活動,完成26場次演出,參與觀眾約9萬人次。
(四)強化東南亞僑教量能,推展新南向政策:辦理印尼及越南地區「海外教師研習會」計培訓1,168人、「印尼華文教師研習班」計培訓77人及「緬甸僑校教師電腦資訊培訓專班」計培訓39人,並補助「印尼華裔青年華語人文營」、「泰國中華國際學校2016年華裔學生華語營」及「緬甸曼德勒孔教學校華文夏令營」共計59人;遴派33位文化教師赴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及泰國等4個國家共計50個主辦單位進行海外文化教學,參與學員人數計1萬7,000餘人,教授科目包含語文(作文)、書法、水墨畫、珠心算、民俗體育、民族舞蹈、民俗藝術、舞龍舞獅、國術、祭孔佾舞等;另刻正積極規劃「海外僑校志工教師媒合平臺」,以協助紓解東南亞地區僑校師資短缺問題。
(一)協助僑臺商組織發展:本期協輔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及所屬洲際總會召開5場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及年會,參加人數約2,360人;培訓各地臺商領導幹部及青年菁英人才共69人;接待7個僑商團體組團回國參訪或拜會交流,並向僑界宣達國內重大經貿政策及產業投資環境,鼓勵僑商參與5大創新產業,引進海外高科技人才及技術,投資臺灣布局全球,並協輔臺商組織發展與東協及南亞當地主流關係,強化東南亞臺商企業招攬僑生媒合機制,協助招攬南向發展所需人才,運用在東協市場人脈網絡,助益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及支持臺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
(二)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本期在加拿大、美國、愛爾蘭、荷蘭、德國及法國等6國,舉辦臺灣美食廚藝巡迴講座計4梯次,另為輔導東協國家僑臺商提升專業知能及事業競爭力,在印尼、泰國及緬甸舉辦1梯次經貿專題講座,計辦理46場廚藝展演、示範教學及專題演講,約6,500名僑胞參加,以及提供20家僑營業者諮詢服務;為輔導僑商創業及觀摩交流,辦理烘焙暨設備觀摩研習、僑商財務管理研習、中餐主廚培訓、餐館經營研習、烘焙製作及複合式咖啡店研習班等6班期創業學程,計有261位僑臺商返臺參加。
(三)增進海內外產業連結合作:配合國家經貿政策及國內大型產業展會,本期舉辦「僑商青年企業家邀訪團」、「僑商連鎖加盟創業觀摩團」、「僑商青年國際貿易研習會」、「穆斯林市場僑商邀訪團」、「僑商創意創新產業觀摩團」及「菲華青年服務團總團部參訪團」等6項邀訪觀摩培訓活動,計有26個國家175名僑商青年暨企業主返臺參加,與國內逾73家企業進行交流,促進海內外商機合作。
(四)協助僑臺商資金融通:與「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合作之海內外銀行計65家,承辦據點計200處,分布於24個國家54個都會區。本期承保件數為107件,承作保證金額3,783萬餘美元,協助僑臺商自金融機構取得融資金額計6,282萬餘美元。
(一)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積極開拓海外生源:擴大東南亞地區海外生源,提供僑生來臺升學多元管道,105學年度海外各地區(含港、澳)申請來臺升讀各級學校僑生人數計1萬1,902人(含括推動海外僑生高職建教專班,計招收754名學生)。
(二)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照顧:提供僑生健保、工讀金或學習扶助金、急難救助等補助;設置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提供僑生24小時僑護緊急電話,於各學校僑生發生緊急事件時,適時給予協助。
(三)強化畢業僑生校友會之聯結:輔助馬來西亞留臺校友會聯合總會與其屬會及美國、泰國、印尼等地區校友組織,舉辦會員大會、節慶聯歡、專題演講及招生宣傳說明會等活動。
(四)鼓勵海外華裔青年申讀海青班:加強運用海青班培育技職人才,在東南亞推動臺灣技職教育,目前第34期及第35期在校生共計2,344人,分別來自馬來西亞、印尼、緬甸、汶萊、美國、韓國、貝里斯、丹麥、蘇利南等國;積極拓展海青班生源,105年赴泰國、馬來西亞、汶萊、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等地,共計辦理59場招生宣導活動。
(五)擴大辦理媒合會活動,善用我培育之優秀華裔人才:僑委會辦理種子師資培訓、校園跨部會巡迴座談及僑生畢業職涯規劃研習會,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功能別說明會及外貿協會僑外生就業媒合會(每年4月至6月共計5場),且與金管會、臺北市電腦同業商業公會等公私部門進行跨域合作舉辦金融、資訊產業之僑生人才培育暨媒合會,另為推動政府新南向政策,105年6月8日首次辦理「東南亞臺商企業攬才媒合會」,促進我國與東南亞人才交流。
(六)辦理海外華裔青年來臺研習參訪及志願服務,與國內各界交流聯繫:本期計872位華裔青年參加臺灣觀摩團及語文研習班;另僑委會與教育部共同辦理南半球地區「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計招募22名海外華裔青年志工來臺前往3所偏遠或教學資源相對缺乏地區之國中(小)從事英語教學服務。
(一)維運「臺灣宏觀電視」:目前租用全球7顆衛星傳輸節目訊號及授權海外33家電視業者轉播宏觀電視節目,並提供網路直播及隨選視訊服務。自製新聞雜誌型節目「文人政事」、「贏在地球村」、「真情旅歷」、「Taiwan Outlook」及「宏觀英語新聞」、「宏觀粵語新聞」服務海外僑胞。本期「僑社新聞」共報導海外僑界新聞1,276則,「僑務新聞快遞」共播出國內僑務新聞83則,以增進僑胞對整體僑務發展現況之瞭解。
(二)充實文宣短片質量:為加強「臺灣宏觀電視」文宣效益,本期製播24支短片,以增進海外僑胞對臺灣之認識與瞭解;另廣徵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文宣短片,本期計取得147支影片在「臺灣宏觀電視」及「宏觀網路電視」播出,深度介紹政府各項施政績效。
(三)維運「宏觀網路電視」:本期「宏觀網路電視」平均每月影片點閱次數140萬1,643次,並推出6個「每月一主題」短片推薦專頁。
(四)營運「宏觀僑務新聞網」:網站平均每月上傳新聞631則,網頁每月平均瀏覽人次約434萬人次,快速提供海內外更多僑社訊息,縮短政府與僑胞間之距離。截至105年6月底止,「宏觀電子報」訂戶數約6萬4,651人。
(五)設立「宏觀廣播」:與中央廣播電臺合作設立「宏觀廣播」,本期共推出「透視大僑社」26集、「每日僑務重點新聞」130集、「一週精選要聞」25集等單元專題節目,節目以配合推廣數位閱報、拓展多元題材及豐富活動方向製作,服務海外僑胞。
(六)強化海外文宣力量:提供61家海外友我華文媒體中央社新聞稿源,增進僑胞對臺灣政經發展現況之瞭解。
(一)統計海外華人及臺灣僑民人口:針對海外僑民人口分布,蒐集相關資料,統計至104年底,兩岸三地以外之海外華人約4,330萬人(亞洲居首占72.3%),由臺澎金馬移出之臺灣僑民約187萬1,000人(美洲居首占63.1%)。
(二)彙編僑委會業務成果:針對僑團聯繫服務、僑教推展、僑生輔導、僑民經濟事業輔助等各業務面向,彙編104年僑務統計年報以利各界參用。
(一)105年8月1日蔡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核定「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宣布正式啟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之第一步,原民會預計於105年12月1日前完成原住民族16族代表推舉,並以該會所做成之決議,送請本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作為後續工作推動之議事與協調單位,以督導考核有關部會推動落實狀況。
(二)為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原民會規劃蔡總統啟動「部落之旅」,於105年8月11日訪視臺東縣東河鄉「都蘭部落活動中心」,聽取族人心聲;8月15日赴臺東縣蘭嶼鄉拜訪耆老並與當地原住民座談,強調政府將繼續為落實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而努力。未來將持續規劃總統參訪各地原住民族部落之系列行程。
(三)優先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立法工作。有關平埔族群之自我認同與身分認定,預訂於105年9月30日前,檢討相關法規,確認平埔族群民族身分方案,還給平埔族群應有之民族身分及權利。
(一)尊重原住民族意願:
1、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4項規定,於105年1月4日發布施行「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2、累計核定原住民族部落計748處。
3、本期已辦理8場次「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相關研習課程及說明會,參與學員計410人。
4、截至105年6月底止,宣導鼓勵原住民回復傳統名字,累計2萬4,905人申辦。
(二)強化原住民族行政:
1、原民會向考試院請辦「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訂於105年9月3日及4日舉行,報名時間5月27日至6月6日,本期各類等考試職缺計187人。
2、105年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基本設施維持費5億8,725萬元,並補助地方政府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經費,計1億8,895萬元。
(三)推動國際參與及交流:
1、105年1月25日至31日原民會率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長36人赴美國夏威夷州考察,由大衛‧井下州長親自接見,雙方就原住民族政策、樂舞文化交流、觀光人才教育訓練等交換意見。
2、105年5月22日至6月4日由原民會汪副主委明輝率團赴關島參加第12屆太平洋藝術節,就表演藝術、文學藝術、視覺藝術及研討會交流,更獲下一屆主辦單位(夏威夷州)邀請參加第13屆太平洋藝術節,強化臺灣原住民族於南島及太平洋島嶼民族之聯結。
3、本期參訪原民會及該會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之外賓團體,計有帛琉共和國眾議院議長安薩賓閣下訪華團、印尼希拉拉喜中心暨巴達博物館榮譽主席、日本國內閣官房派國土交通省官員、馬來西亞友誼及中心貿易公司Datuk Adeline Leong代表、日本國內閣官房審議官兼愛努總合政策室長等多國政要外賓共11團129人。
(一)推展原住民族教育:
1、賡續推動全國各原住民重點學校辦理「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本期計補助43校。
2、本期補助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經費,計核發9,474人次;核發大專(學)校院學生獎助學金、一般助學金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計4,078人次,105年度辦理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金初審案件計1,202件。
(二)推展原住民族社會教育:
1、補助15個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設產業、語言、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105年度預計開設班數612班,預計招收學員人次達1萬人次以上。
2、本期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社會教育計39件。
(三)辦理文化傳播及縮減原住民數位落差:
1、辦理部落圖書資訊站特色經營競爭補助計畫,105年度計補助19處。
2、營運原住民族網路學院,本期瀏覽人數計37萬9,243人次,課程內容包含歷史文化、族語學習及產業應用,課程點閱次數達3,237次。
3、賡續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預計105年度完成70處部落資訊基礎建設,以及花蓮縣、臺東縣75所學校無線網路寬頻分享至部落。
(一)振興原住民族語言:
1、推動「105年度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計320名族人投入族語保母托育工作,共計托育383名幼兒;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104學年度計有18所幼兒園19班參與,涵蓋10個族語別,學童共計361位。
2、辦理原住民族語使用狀況及能力調查第3期實施計畫,105年3月完成16族語實地調查並彙編為成果報告書。
3、105年度完成研訂16族語各90個族語新創詞,共計1,440詞,並於7月1日起至9月30日辦理公告,供民眾檢視及提出意見。
(二)發展原住民族文化:
1、本期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計補助92件。
2、辦理105年度原住民族部落活力計畫,計核定7個地方政府(24個原住民族部落),並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培力與輔導,透過部落營造建立永續發展之基礎。
3、原住民族文獻會本期出版「東南亞細亞民族學先史學研究」上、下卷專書。
4、辦理105年全國原住民族地方文化館跨域輔導及改善計畫,本期總參觀人數達59萬1,643人次,展覽活動計48場次,教育活動達291場次。
(一)推展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工作:
1、補助原住民參加全民健保,本期受益計34萬3,012人次,補助2億8,473萬9,938元;強化原住民發生意外之基本經濟保障,賡續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
2、補助結核病患治癒獎金,本期補助199人次。
3、辦理105年度「健康原氣、安全部落-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計畫」,本期參與健康促進活動原住民計1萬3,239人次。
4、105年補助設置121處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本期進用443位原住民照顧服務人力。本期服務原住民老人計4,102人;提供電話問安計1萬8,766人次;提供關懷訪視暨生活諮詢與轉介計2萬1,108人次;提供餐飲服務計11萬2,056人次;提供心靈文化、健康促進活動計2,023場次,受益計8萬6,657人次。
(二)推動原住民福利服務工作:
1、依「國民年金法」第53條規定辦理原住民給付業務,105年截至5月底止,核發3萬7,339人,計核付6億7,013萬5,295元。
2、105年補助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設置58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進用196名原住民社工員及行政助理,本期組訓志工56個團隊,計1,239人;提供諮詢服務6,553件、一般個案輔導及轉介服務計1,264案、保護個案關懷服務40案;辦理部落福利宣導213場,計1萬87人次。
3、10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本期已補助1,667人次。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業務,本期已扶助計1,156件。
4、補助11個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服務補助計畫,105年度受益人數181位,核定金額1,186萬8,218元。
(一)依最新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105年3月原住民就業人數為24萬4,347人,失業人數為9,987人,失業率3.93%,與同期全國民眾失業率3.89%差距為0.04個百分點。
(二)開發人力資源,提升就業環境:
1、為全面性、整體性分項規劃推動青年就業輔導工作,規劃推動「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年至105年)」。本期辦理情形如下:
(1)宣導原住民就業政策及建置青年求職資料,設置68場次就業服務諮詢攤位,至大專校院辦理37場次多元宣導系列活動,共計2,929人次參與。
(2)核定補助原民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15個地方政府辦理「吾愛吾鄉-原住民族青年返鄉工讀計畫」,共計核定350名工讀人員參與。
2、105年補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共計38個單位)辦理職業訓練專班,預計辦理81班、預計參訓1,793人;鼓勵原住民提升專業技能與職場競爭力,本期核發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計459萬元,獎勵人數計749人(含甲級2人、乙級147人、丙級600人)。
(三)發展潛力產業,增加就業機會:
1、105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核定辦理就業促進及福利服務計45案,提供1,719個直接與間接就業機會。
2、105年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分級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以提高經濟利益及商機,計陪伴20家原住民合作社,獎勵補助計32家原住民合作社。
(四)活化服務網絡,疏通媒合管道:
1、規劃社會福利整體行銷宣導計畫:以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個案管理輔導及0800-066995免付費就業專線,打造「就業三多力」宣導標語,作為行銷推廣策略,克服部落交通不便及零散分歧之就業資訊網絡等問題。
2、105年僱用95位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本期已推(轉)介4,113人次、媒合成功1,880人次、追蹤關懷後續輔導1萬3,546人次;原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站,計有106萬2,216人次瀏覽,求才廠商共計1,182筆、刊登職缺計3,139筆。
(五)落實進用策略,維護工作權益:本期本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應進用原住民為1,689人(原住民族地區1,094人,非原住民族地區595人),實際進用1萬643人(原住民族地區4,952人,非原住民族地區5,691人)。
(一)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1、依「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四年(103年至106年)計畫」,積極推動「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遴選文化創意產業、特色農業、特色溫泉產業及生態旅遊共計全國22處區域型之產業示範區,以形塑部落產業新風貌。
2、辦理「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運用創新產業經營模式透過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智慧、創新思維及現代科技加值應用提升創業能量,選出20組優良創業團隊,頒予最高100萬元創業補助金,並提供後續育成輔導。
3、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同年7月1日開始受理原住民申請,初估禁伐補償面積,由原有之8,000公頃增加至6萬5,000公頃,造林獎勵面積約1萬5,000公頃,兩者合計約8萬公頃,受補償族人由原1萬1,000人,增加至逾4萬人。
(二)拓展原住民族產業商機:
1、原民會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推動「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專案、與交通部臺鐵局合作推動「部落心旅行火車列車」旅遊計畫、主題(美食、冬季、夏季、生活體驗)深度旅遊計畫等。
2、行銷推廣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截至105年7月底止,辦理4場次境外旅遊推介會及2團記者媒體踩線。
(三)提升融資服務品質:
1、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融資,截至105年6月底止,核貸1,084件、金額2億8,952萬餘元。
2、結合全國各地之儲蓄互助社提供資金,推出「105年度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計畫」,總計貸放791件、金額4,980萬7,800元。並於105年8月訂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儲蓄互助社作業要點」,期健全原住民族儲蓄互助社經營發展、改善原住民族互助資金流通,並增進族人節約儲蓄習慣。
(四)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1、依據「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補助電影、紀錄片、電視節目、音樂等,計核定27案。
2、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標竿型申請案」公開徵選作業,計13個團隊獲選補助,已受理57項申請案。
(一)105年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73件、「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51件,以改善原住民族部落生活環境品質。
(二)105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建購住宅費用計222戶,修繕住宅費用計398戶;補助臺北市及高雄市承租國宅或集合式住宅轉出租原住民居住計3處91戶;「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出租123戶。
(三)原民會委託辦理「都市原住民居住研究及政策建議」,建構都市原住民族基礎資料,研析改善都市原住民族居住之策略及具體作法,全面提升原住民居住品質。
(一)賡續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以協助原住民將77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之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本期本院核定682筆,面積約147公頃;其中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8筆,面積約0.21公頃。
(二)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本期辦理1,959筆,面積約938公頃,他項權利設定登記1,690筆,面積約536公頃。
(三)賡續辦理「原住民族保留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工作計畫」,透過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將林業用地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促進土地利用,本期已完成實地查定調整作業86筆土地,面積約31公頃。
(四)規劃「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暨土地及海域使用管制機制」,將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建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使用管制」之由下而上推動機制及具體作法。
(五)預告「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實施後將依程序分期分區執行全面性劃設公告作業,傳統領域範圍依法劃設公告後,未來範圍內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土地開發等事項,均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
(一)活絡校園學習環境,增加師生互動機會:105年度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融入「客家文化技藝樂學」、「客語課後學藝」及「客語沉浸式教學」等計畫,計核定566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
(二)辦理客語能力認證,充實客語詞彙資料庫:
1、「幼幼客語闖通關」認證:105年度計6,629位幼童報名參與,其中計有5,910位幼童完成闖通關認證。
2、充實認證題庫:編修命題手冊、培育命題及閱卷人才並辦理預試作業,以提升試題整體信度與效度;另持續蒐整高級詞彙,編製各級詞彙例句(詞)。
(三)中央與地方跨域協力推動親子共學:105年度與臺中市等7個地方政府及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等7所大專校院合作辦理「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計102班,共1,510人參與;另與桃園市等4個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客語薪傳師傳習試辦計畫」,計415班,共6,225人參與。
(四)彰顯公事客語成效,落實客語無障礙環境:辦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評鑑獎勵計畫」,邀請專家學者實地考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與其所屬之第一線為民服務單位及鄉(鎮、市、區)公所,瞭解其推動公事客語成效,評鑑結果為苗栗縣三義鄉公所及桃園市龍潭區公所等2個單位獲得特優;桃園市楊梅區公所等8個單位獲得優等;屏東縣政府等5個單位獲得佳等。
(五)建置數位課程,學習客語無國界:截至105年6月底止,於「哈客網路學院」累計製作508門、1,880小時豐富多元數位課程,提供海內外學員線上隨選學習客語。
(一)串聯桐花地景藝術,結合藝文表演:自105年4月8日至5月22日,以「地景藝術」為主軸,串聯苗栗縣台72線及台3線地區,於苗栗客家文化園區、雪霸國家公園汶水遊客中心、三灣國小及汶水老街等地設置6座桐花地景藝術、辦理9場藝文展演活動。
(二)打造視覺饗宴,記錄客家藝術發展軌跡:辦理「2016當代客家美展」,邀請68位藝術家呈現客家風貌及客籍美術家之創作能量,於105年4月30日至5月23日在中正紀念堂辦理首展,共吸引2萬5,022人次參觀,並訂於7月至9月在高雄市文化中心至高館及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辦理巡迴展覽。
(三)開創客家新戲劇美學,巡迴演出「香絲.相思」:新製客家音樂歌舞劇,自105年5月8日至6月10日於苗栗縣、雲林縣、桃園市、高雄市及臺北市(國家戲劇院)等地演出6場次。
(四)多元推展客家文化,增加觸及廣度:主題式重點推動客家藝文,核定補助多元創新客家文化活動及研習班計389案。
(五)扶植客家藝文團隊,提升創作展演專業:105年度補助輔導客家藝文團隊成長計46案,分期分團隊鼓勵創作及精緻展演。
(六)遴選客家特色節慶,創造客庄觀光效益:遴選地方具客家文化特色之節慶活動,並串聯客委會辦理之「客家桐花祭」、「客家傳統戲曲收冬戲」及「六堆嘉年華」等3項活動,共18個節慶,整合為全年度客家節慶系列活動,創造客庄觀光及經濟效益。
(七)推展國家級南北客家文化園區營運,帶動在地產業經濟發展:六堆與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分別於100年10月及101年5月正式開園營運,六堆園區以臺灣客家文化展示、客庄生活體驗為主軸;苗栗園區則定位為全球客家文化及產業之交流與研究中心。兩園區透過典藏、研究、展示、文化傳習、觀光遊憩及產業推廣等面向,運用多元主題展示、藝文表演、教育推廣課程及產業展售等,呈現客家文化深厚內涵,以提供遊客豐富之參觀體驗;自開園截至105年6月底止,兩園區入園遊客均已逾421萬人次。
(一)梳理客庄環境,營造特色風貌:辦理「客家文化生活及產業環境營造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名人故居修復、聚落保存、自然人文環境改善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計核定12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計核定24案。
(二)推動客家文化資源調查,建置客家文化資源資料庫:辦理完成「客家親水文化資源調查計畫-六堆地區」,盤點六堆地區親水客家文化資源及描繪親水文化地圖。辦理「104-105年度客家文化資源回顧與展望計畫」、「104-105年度客庄文化資源分區調查」(中、東區),藉由文化資源調查,喚起在地居民珍視客家人文地景。
(三)健全客家知識體系,獎勵學術研究發展:105年度計核定補助35間大學校院辦理137件發展客家學術機構計畫、30件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
(四)鼓勵客家出版品流通,增進國人對客家文化之認識:持續獎勵地方政府、文史協會、出版公司及個人辦理客家出版品出版計畫,本期共核定補助41件。
(一)形塑「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帶動客庄文化產業復興:結合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資源,推動「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方案,規劃建立跨部會及跨區域治理平臺,以台3線周邊客家聚落為範圍,結合歷年推動客庄區域產經整合及客庄十二大節慶等工作成果,形塑客庄地景藝術、提振社會經濟及重建地方聚落產業鏈結,促進客庄文化、產業及生活等面向之整體復興,營造青年返鄉、留鄉及下鄉之友善環境。
(二)整合客庄區域產經,推動生態旅遊:以「醞生活產業」為主軸,於「六堆」地區推出6條亮點遊程,並協同旅行業者、地方政府共同推廣,本期共計1,870人次參與。另以「客家米香」為主軸,推動東部區域產經整合,除專案輔導打造群聚亮點外,並規劃鏈結在地小農、導覽與休閒旅遊店家,以及文史、生態與藝術人才等共同推動客庄文化生態旅遊,以串聯產業上下游價值鏈,深化客庄人文生態與經濟發展。
(三)推動跨域創新服務,協助在地產業發展:分區建置客家產業服務據點,篩選區域特色產業主題,運用研究機構之技術創新能量,並鏈結產、學、研及跨部會資源,布建完善之產業與社會網絡基礎,形塑客家地區群聚產業示範標竿;另協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整合客家地區文化與產業,培育產業人才,促進客家創新加值文化與產業相結合,以發展具有客家特色之文化產業,計補助11個地方政府及16個民間團體,合計35案。
(四)培力青年人才素質,鼓勵青年創業圓夢:辦理「客家產業創新育成計畫」,於全臺5區客庄辦理客家產業人才培訓課程,培訓558位學員,輔導85位學員創業,其中42位學員已創業;結合地方政府推辦「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暨培訓輔導計畫」,擴大吸引非客庄地區青年投入,以創業實績競賽獎勵穩定事業經營,並協助新創事業行銷推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五)精進客家餐廳,推廣客家美食:賡續辦理「『客家美食HAKKA FOOD』餐廳第3期輔導計畫」,結合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客家特色餐廳輔導及人才培訓,以「客家美食HAKKA FOOD」進行品牌行銷,辦理「客家美食榮譽標章」作業,另辦理客家廚師海外參賽培訓獎勵,以及客家美食國際廚藝交流活動,期為客家美食創意產業開創新局,逐步邁向國際舞臺。
(六)積極參與會展,多元行銷客家產業:參與「2016臺北魅力展-春季展」,展出「樂活客家輕時尚設計比賽」作品,共超過1萬4,000人次參觀;參與「2016香港禮品及贈品展」,精選優質商品30件,以整體行銷方式推廣「Hakka TAIWAN臺灣客家」品牌能見度,吸引來自132個國家及地區,共超過4萬9,500人次參觀;參與「2016臺北國際觀光博覽會」,精選輔導業者15家參展,逾29萬人次參觀。
(一)多元形式鼓勵媒體,呈現客家語言文化多樣性:透過獎勵、補助及合作等方式,鼓勵媒體製播具客家元素及多元創新之廣電節目與電影,其中,補助製播之客家兒童電視節目「閻小妹異想天開奇遇記」,首度於知名動畫「閻小妹」新創客家角色;「活寶High客出任務」透過真人cosplay實境教學,已分別於105年4月及5月開播,並陸續於APP、新媒體平臺等播出,有助創造另類客語學習風潮;另規劃以多腔調之方式,製播客語教學電視節目,於多元媒體平臺播出,以觸達更多年輕觀眾。
(二)開發多元多螢傳輸平臺,拉近與年輕人之距離:因應數位多螢之收視習慣及觀眾需求,105年度擴大與LINE TV、LiTV及YAHOO影音專區等新媒體共同行銷推廣客家電視節目,並首度與臺灣開發之追劇APP歐酷網路合作,因應平臺屬性進行策略聯盟;另以年輕族群為主要對象,製作短版影音,結合社群資源行銷推廣。
(三)傳遞客家多元風貌,提升客家認同度:整合行銷「2016年客庄十二大節慶」、「105年全國客家日」、「2016六堆嘉年華」、「105年度幼幼客語闖通關」、「2016客家桐花祭」、「2016當代客家美展」、「客家音樂歌舞劇-香絲.相思」及「105年度客語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等案,運用多元媒體通路廣泛露出,讓民眾感受多層次之客家文化風貌,提高認同度與好感度。
(四)行銷客家文化亮點,提高國際知名度:為推廣臺灣客家文化意象,105年度以「客家米食」與「客家茶產業」為主題,於日本、韓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等地廣泛宣傳,以增進國際社會對臺灣客家之認識與瞭解。
(一)傳承青年築夢經驗,出版築夢青年專書:專訪編採20位築夢人之精彩故事,出版「逐夢,築夢」專書,並於105年2月20日辦理新書發表會,以擴展其效益。
(二)鼓勵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辦理「蒲公英行動計畫」:透過海內外志願服務方案之執行,鼓勵青年投入社會、培力青年團隊合作及領袖養成,進而從關懷本土拓展至關懷全球,105年度計核定補助國內、外行動服務方案38團。
(三)補助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增進全球客家連結:本期核定補助63個團體辦理海外客家藝文展演、學術文化等交流活動,以傳揚臺灣客家文化。
(四)強化海內外合作交流,促進客家文化傳承:
1、參與日本客屬社團年會及懇親大會:於105年4月1日至5日率團赴日本大阪及東京參加當地客屬團體周年慶暨懇親大會。
2、辦理「2016北美地區臺灣傳統週」:客委會與僑委會合辦,遴派福爾摩沙馬戲團於105年4月30日至5月24日前往美國西岸及加拿大等地巡演、極至體能舞蹈團於5月6日至30日前往美國東岸及加拿大等地巡演。
(一)辦理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幕僚工作:
1、為推動國家年金改革,總統於105年5月27日核定「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於5月30日發布,本院於6月8日依上開設置要點成立年金改革辦公室,由相關部會辦理年金業務人力支援,辦理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幕僚工作。
2、前揭委員會運作情形說明如下:
(1)委員會每週召開1次會議,自105年6月23日召開第1次會議,截至8月25日止,已召開10次會議。第1次及第2次會議進行議事規則之討論,確認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決議,以尋求共識為原則,自第3次會議起由各權責機關進行年金制度報告,包括國家當前財政概況(第3次會議)、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第4次會議)、教育人員退休制度(第5次會議)、軍人退休制度(第6次會議)、勞工退休制度(第7次會議)、國民年金、農保及老農津貼(第8次會議)、法官退養金制度及政務人員退職制度(第9次會議)、軍公教退撫改制之過渡設計、青年當前就業概況與未來風險(第10次會議)。
(2)委員會預計於105年9月進入年金實質議題之討論,包括年金制度之給付、財源、領取資格、體制、制度轉換、特殊對象、基金運用等。
(二)落實由下而上、公開透明及民主參與之原則:
1、委員會委員計38人,由跨黨派專家學者、雇主、受僱者、青年、婦女、政府相關部會代表等組成,分別代表軍、公、教、勞、農漁民及一般國民等身分類別,委員會作為各年金制度利害關係人代表與人民表達年金改革意見之民主參與平臺,共同提出年金改革備選方案。
2、委員會議相關報告資料及會議紀錄均即時公開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開會期間採全程網路直播,便於民眾共同監督與參與。網路直播係透過LIVEhouse.in及YouTube雙網路平臺進行直播,國人可於第一時間瞭解會議實況;另歷次會議影片進行後製(字幕)後轉檔上傳,提供民眾隨時瀏覽。截至105年8月17日止,統計8次委員會議網路直播影片總瀏覽人次達76萬9,000餘人次,平均每場會議約有9萬6,000人次點閱。
(三)後續工作之規劃:
1、委員會議實質討論作成改革備選方案後,將於全國召開北中南東分區擴大會議,並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凝聚社會共識。
2、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將作為年金改革修法依據,相關修法草案將循本院、考試院行政程序,送請貴院審議。
(一)預算之籌編:
1、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訂定「一百零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及「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作為籌編預算之依據,主要重點如下:
(1)審慎籌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歲入財源成長有限情況下,持續檢討減列效益偏低之預算,不再依照慣例逐年延續,均將歸零思考,嚴格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資源,至攸關國家長期發展之各項施政所需經費,如科技發展及公共建設等,則維持適度擴增,以落實創新、就業、分配施政理念。
(2)審慎籌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國營事業預算之編列,係本設立宗旨擬定願景及中程策略目標,結合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妥訂盈餘目標,積極發揮資產效益、加強創新研發引領國家現代化、推動公共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健全金融等。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係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健全國內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國民就業、保障國民健康與基本經濟安全、推動重大交通建設、培育國家優良人才暨加強農業發展等。
2、因應地方政府推動政務,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及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等規定,俾作為地方政府預算編製之依據。同時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持續推動辦理相關預警機制,俾達及時導正或督促之效。
(二)為強化地方自治,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106年度仍將衡酌地方財政收支狀況,編列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以有效挹注地方政府財源收入。另為持續監督與考核補助款執行成效,提升經費使用效能,以及使地方財政資訊更加透明化,將加強對各地方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並依考核結果增減對各該地方之一般性補助款,以提升地方政府施政品質,且賡續就地方總預算等相關資訊予以公開上網。
(三)預算之執行:
1、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截至6月底之執行結果,如附表1。
附表1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
項目 |
預算數 |
執行數 |
執行數占預算數 |
|
歲入 |
1,822,403 |
1,008,971 |
55.4 |
|
歲出 |
1,975,971 |
987,074 |
50.0 |
|
歲入歲出賸餘(短絀-) |
-153,568 |
21,897 |
-
|
2、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國營事業收支截至6月底之執行結果,如附表2。
附表2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
項目 |
預算數 |
執行數 |
執行數占預算數 |
|
總收入 |
2,716,640 |
1,324,302 |
48.7 |
|
總支出 |
2,502,864 |
1,164,501 |
46.5 |
|
本期淨利 |
213,776 |
159,801 |
74.8 |
3、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含作業、債務、特別收入及資本計畫基金)收支截至6月底之執行結果,如附表3。
附表3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
項目 |
預算數 |
執行數 |
執行數占預算數 |
|
總收入 |
2,608,041 |
1,485,828 |
57.0 |
|
總支出 |
2,575,019 |
1,432,672 |
55.6 |
|
本期賸餘 |
33,022 |
53,156 |
161.0 |
(四)強化政府內部控制機制:推動遵循及績效稽核並重之內部稽核,發揮內部控制監督功能;辦理104年度政府內部控制考評,將依考評結果獎勵成效良好機關及擇選標竿學習案例,供機關參採精進內部控制。
(五)物價統計:本期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4年同期漲1.55%,其中商品類漲2.56%,主因蔬果等食物類價格上漲,以及油料費、燃氣與電價等價格下跌交互影響所致;服務類則因外食費調高售價,漲0.80%;躉售物價指數跌4.13%,主因進口農工原料價格(占進口品權數近八成)較104年同期為低所致。各類物價指數及其變動情形如附表4、5。
附表4 105年1-6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表
基期:民國100年=100
|
類 別 |
105年1-6月 |
104年1-6月 |
105年1-6月對上年同期 漲跌率(%) | |||
|
總 指 數 |
104.46 |
|
102.87 |
|
1.55 |
|
|
基 本 分 類 |
|
|
|
|
|
|
|
食物類 |
117.12 |
|
110.12 |
|
6.36 |
|
|
衣著類 |
102.30 |
|
102.67 |
|
-0.36 |
|
|
居住類 |
101.33 |
|
101.24 |
|
0.09 |
|
|
交通及通訊類 |
92.21 |
|
94.53 |
|
-2.45 |
|
|
醫藥保健類 |
103.58 |
|
102.72 |
|
0.84 |
|
|
教養娛樂類 |
100.81 |
|
100.66 |
|
0.15 |
|
|
雜項類 |
106.32 |
|
105.03 |
|
1.23 |
|
|
按商品與服務分類 |
|
|
|
|
|
|
|
商 品 類 |
104.43 |
|
101.82 |
|
2.56 |
|
|
服 務 類 |
104.28 |
|
103.45 |
|
0.80 |
|
附表5 105年1-6月躉售物價指數變動表
基期:民國100年=100
|
類 別 |
105年1-6月 |
104年1-6月 |
105年1-6月對上年同期 漲跌率(%) | |||
|
總 指 數 |
84.75 |
|
88.40 |
|
-4.13 |
|
|
內 銷 品 |
81.58 |
|
85.99 |
|
-5.13 |
|
|
國產內銷品 |
85.97 |
|
90.95 |
|
-5.48 |
|
|
進 口 品 |
77.66 |
|
81.56 |
|
-4.78 |
|
|
出 口 品 |
90.10 |
|
92.44 |
|
-2.53 |
|
(六)國民所得統計:初步統計105年第2季經濟成長0.70%,預測全年經濟成長1.22%。105年國民所得重要統計、預測結果及其變動情形,摘列如附表6至附表8。
附表6 預測105年國內生產毛額與經濟成長
|
項目 |
當期金額 (新臺幣億元) |
名目年增率 (%) |
實質成長率 (%) |
|
國內生產毛額(GDP) |
169,701 |
1.69 |
1.22 |
|
國民所得毛額(GNI) |
175,357 |
1.67 |
- |
|
平均每人GNI(新臺幣元) |
745,901 |
1.46 |
- |
|
國民儲蓄毛額 |
60,972 |
1.83 |
- |
附表7 105年1-6月農、工、服務各業生產毛額
|
項目 |
當期生產毛額 |
|
名目年增率 |
實質成長率 | ||
|
(新臺幣億元) |
構成比(%) |
(%) |
(%) | |||
|
農業 |
1,628 |
1.96 |
11.18 |
-10.11 | ||
|
工業 |
29,106 |
34.98 |
-0.45 |
-1.40 | ||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77 |
0.09 |
-12.85 |
-10.50 | |
|
製造業 |
24,965 |
30.00 |
-0.69 |
-1.58 | |
|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
1,476 |
1.77 |
7.95 |
7.93 | |
|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
490 |
0.59 |
2.79 |
-0.25 | |
|
營造業 |
2,099 |
2.52 |
-3.18 |
-3.37 | |
|
服務業 |
52,477 |
63.06 |
1.98 |
0.63 | ||
|
批發及零售業 |
12,775 |
15.35 |
-0.64 |
-1.32 | |
|
運輸及倉儲業 |
2,736 |
3.29 |
3.01 |
0.27 | |
|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
2,252 |
2.71 |
-0.91 |
2.94 | |
|
金融及保險業 |
5,665 |
6.81 |
2.51 |
2.23 | |
|
不動產及住宅服務業 |
6,754 |
8.12 |
2.17 |
1.01 | |
|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
5,768 |
6.93 |
1.86 |
-0.14 | |
|
其他(註) |
16,527 |
19.86 |
4.13 |
1.53 | |
|
國內生產毛額(生產面) |
83,211 |
100.00 |
1.28 |
-0.29 | ||
|
統計差異 |
139 |
-- |
-- |
-- | ||
|
國內生產毛額(GDP) |
83,350 |
-- |
1.29 |
0.21 | ||
附註:其他包含住宿及餐飲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進口稅及加值型營業稅。
附表8 105年1-6月國內生產毛額-依支出分
|
項目 |
當期生產毛額 |
|
名目年增率 |
實質成長率 | ||
|
(新臺幣億元) |
占GDP比率(%) |
(%) |
(%) | |||
|
國內生產毛額(GDP) |
83,350 |
100.00 |
1.29 |
0.21 | ||
|
國民消費 |
56,607 |
67.91 |
3.37 |
2.24 | |
|
|
政府 |
12,104 |
14.52 |
5.58 |
3.66 |
|
|
民間 |
44,502 |
53.39 |
2.79 |
1.88 |
|
固定資本形成毛額 |
16,889 |
20.26 |
-0.03 |
-0.17 | |
|
|
公營事業 |
760 |
0.91 |
-0.65 |
-2.58 |
|
|
政府 |
1,790 |
2.15 |
-6.22 |
-5.35 |
|
|
民間 |
14,339 |
17.20 |
0.84 |
0.64 |
|
存貨變動 |
-122 |
-0.15 |
-- |
-- | |
|
商品及服務淨輸出 |
9,977 |
11.97 |
-- |
-- | |
|
|
商品及服務輸出 |
51,493 |
61.78 |
-3.91 |
-1.69 |
|
|
減:商品及服務輸入 |
41,517 |
49.81 |
-4.10 |
-0.62 |
(七)綠色國民所得統計:104年我國創造之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16兆6,879億元,惟對自然環境及資源亦產生影響,其中自然資源折耗及環境品質質損兩者合計為661億元,占GDP比率為0.40%;若將兩者自名目GDP扣除,104年綠色GDP為16兆6,217億元,較103 年之16兆288億元,增加3.70%。我國綠色國民所得重要統計結果及其變動情形如附表9。
附表9 經環境影響調整之綠色國民所得-環境與經濟綜合帳
單位:新臺幣億元
|
統 計 項 目 |
104年 |
|
103年 |
102年 |
|
年增率(%) | ||||
|
一、國內生產毛額(GDP)① |
166,879 |
3.67 |
160,974 |
152,307 |
|
二、自然資源折耗 |
188 |
0.54 |
187 |
187 |
|
(一)水資源(地下水) |
131 |
0.67 |
130 |
135 |
|
(二)礦產與土石資源 |
57 |
0.23 |
56 |
52 |
|
三、環境品質質損 |
473 |
-5.20 |
499 |
520 |
|
(一)空氣污染 |
174 |
-4.65 |
183 |
194 |
|
(二)水污染 |
281 |
-5.12 |
296 |
303 |
|
(三)固體廢棄物 |
18 |
-11.21 |
21 |
22 |
|
四、折耗及質損合計 ② |
661 |
-3.64 |
686 |
707 |
|
占GDP比率(%) |
0.40 |
-- |
0.43 |
0.46 |
|
五、綠色GDP(① - ②) |
166,217 |
3.70 |
160,288 |
151,601 |
說明:自然資源折耗值及環境品質質損值分別依聯合國SEEA建議之淨價格法及維護成本法估算。
(八)普查業務:
1、人力資源調查:為明瞭我國人力資源供應結構及發展趨勢,按月向家庭住戶2萬戶舉辦人力資源抽樣調查。105年上半年按月平均各產業就業人口分布狀況、失業率及勞動力參與率等重要統計結果摘列如附表10。
附表10 105年上半年人力資源調查(家戶面)主要結果
|
項 目 |
105年上半年 |
104年上半年 |
105年上半年平均數 | ||
|
增減數 |
增減率(%) | ||||
|
就業總人數(千人) |
11,242 |
11,169 |
73 |
0.7 | |
|
農業人數(千人) |
557 |
554 |
3 |
0.6 |
|
工業人數(千人) |
4,036 |
4,028 |
8 |
0.2 |
|
服務業人數(千人) |
6,648 |
6,587 |
61 |
0.9 |
|
失業人數(千人) |
455 |
427 |
28 |
6.6 | |
|
失業率(%) |
3.89 |
3.68 |
0.21個百分點 | |
|
勞動力參與率(%) |
58.66 |
58.55 |
0.11個百分點 | ||
2、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為明瞭各行業人力需求、勞工僱用、工時、薪資及生產力之變動情況,按月向工商企業約1萬家舉辦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並應用工業生產統計資料,編算製造業勞動生產力及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105年上半年重要統計結果摘列如附表11。
附表11 105年上半年受僱員工調查(企業面)主要結果
|
項 目 |
105年上半年 |
104年上半年 |
105年上半年平均數 | ||
|
增 減 數 |
增減率(%) | ||||
|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
受僱員工人數(千人) |
7,422 |
7,354 |
68 |
0.9 |
|
每人每月工時(小時) |
167.2 |
170.3 |
-3.1 |
-1.8 | |
|
每人月平均薪資(元) |
52,186 |
52,215 |
-29 |
-0.1 | |
|
製 造 業 |
勞動生產力指數* |
106.11 |
106.07 |
0.04 |
0.0 |
|
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 |
116.76 |
113.85 |
2.91 |
2.6 | |
註:*指數基期100年=100。
(一)有效精實合理運用政府員額:
1、「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99年4月1日施行後,經核實減列業務萎縮之節餘人力,並調整支應攸關民生及重大政策所需增加必要員額,總員額法高限範圍預算員額數自該法施行時16萬4,587人,降至105年度15萬8,845人,計已減少5,742人,精簡率約3.5%,有效兼顧政府員額精實及重大施政推動順遂,並符合貴院三讀通過該法時附帶決議,總員額法範圍內員額為16萬人之目標。
2、依貴院審查104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均作成匡減各機關未實際進用員額之決議,本院業於105年6月17日函頒「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員額處理原則」,通案裁減本院暨所屬各主管機關職員及聘僱預算員額之未運用缺額,並納入106年度預算員額籌編作業辦理,以兼顧政府員額精實及重大施政推動需要,重新合理分配整體公務人力。
(二)精進中高階人力培訓及發展便捷之數位學習機制:
1、提升中央及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專業及管理職能:針對中央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辦理「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及「績效管理研習班」等班期,共計辦理35班,計培訓1,020人;針對地方中高階公務人員,規劃辦理「地方政務研究班」、「地方領導研究班」及「地方決策研究班」等班期,共計辦理16班,計培訓551人;另為持續學習,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辦理4場次中高階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回流課程,計209人次參與。
2、強化數位學習機制運用成效:「e等公務園」及「e學中心」兩個數位學習平臺,截至105年6月底止,分別提供1,168門及958門數位學習課程,學習認證時數累計達409萬餘小時,不論是課程數及學習認證累計時數均逐年增長,並領先開發建置「e等公務園」行動學習APP,落實虛實整合一站式服務,且推動雲端視訊互動系統及推廣MOOCs學習等新型數位學習模式。
(三)營造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
1、落實足額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目前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除個別機關因所進用人員臨時出缺外,均已全面達到法定標準且超額進用。截至105年6月底止,進用原住民7,205人,進用比率達432.73%;進用身心障礙人員2萬8,268人,進用比率達139.46%。
2、辦理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活動:將「性別主流化」內涵列入年度政策性訓練課程之必要辦理項目,預計辦理8個班別,合計45期,調訓5,057人,另透過數位學習平臺提供41門課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認證時數已達56萬3,991小時;復為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並提供各部會執行性別平等成功經驗之交流平臺,業於105年6月20日舉辦「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竣事,共計54人參訓。
3、辦理人權教育相關訓練:為提升人權意識,規劃辦理人權及兩公約相關課程共18期,預計調訓1,855人;另提供60門人權教育及廉政倫理相關數位課程,截至105年6月底止,認證時數達34萬6,903小時。
4、提供員工福利服務措施:
(1)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原則下,並透過「使用者付費」及「公私協力」等機制,賡續辦理包括「築巢優利貸」、「貼心相貸」、「闔家安康」及「健康99」等4項福利措施;另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之長照需求,亦開辦「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自105年2月22日起開辦,截至6月底止,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個人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分別計有1,033人及529人投保。
(2)全面落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105年3月15日辦理標竿學習活動,分享成功推動經驗,計有216人參加;另於3月31日函頒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評鑑計畫」,將受評主管機關擴大至80個,並首度導入客製化專家輔導機制,3月至4月間已辦理5梯次,共10個主管機關參與。
(四)強化公務人力資源管理之資訊決策能量:為協助全國各人事機關(構)更有效率辦理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決策分析,業建置全國人事資料數位儀表板,包含就全國公務人員性別、考績、年資、待遇、退休等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推估未來發展趨勢;各主管機關部分則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建置圖像化分析工具,提供各項查詢統計功能。
(一)活化公共資訊與知識,提升政府策略思維能力:
1、推動計畫作業及審議計畫:辦理重要中長程社會發展類計畫審議工作,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審議完成教育部「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等38案。
2、推動政府雲端服務,強化資源整合共享環境:推動機關資料中心集中減量,協調相關機關推動政府雲端創新應用服務;整合分散於各級政府機關網站之資訊服務資源,提供民眾單一政府入口網,蒐集逾500項各機關開發之「行動化服務」資訊及逾1萬2,000個線上表單引導民眾下載使用。
(二)精進施政績效管理,落實政府對民眾之承諾:
1、106年度施政計畫:本院106年度施政計畫已併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05年8月底送貴院審議。
2、重要專案追蹤:截至105年6月底止,本院院長於院會提示及訪視指示事項列管案件完成比率達90%。此外,針對執行進度落後個案,瞭解其落後原因,並視需要辦理查證,督促主辦機關於期限內完成。
3、重要計畫管考:105年度本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計1,300餘項(不含涉及機密性計畫),全數納入三級管考體系分級管考;其中由本院管制63項,除定期檢討執行進度,並不定期規劃就輿情關注或重大落後計畫辦理實地查證作業。
(三)強化跨域整合協調機制,提升服務品質:
1、發展行動電子化政府,主動提供民眾優質服務:
(1)推動iTaiwan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服務,除與地方政府建立帳號整合作業,於全國郵局、公立圖書館及博物館等文教館所設置手機充電站服務,國發會並與內政部移民署合作推動外籍旅客線上開通iTaiwan無線上網服務,以及教育部跨校無線網路雙向漫遊服務,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數現已逾9,700處,使用人次逾1.5億人次,國人註冊人數逾350萬人,境外旅客註冊人次逾30萬人次,後續將與原民會合作加強偏鄉部落之無線網路布建;推廣數位生活儀表板服務,整合中央及地方跨機關政府資訊,加值應用Open Data,串聯人生階段知識、福利資訊,主動遞送民眾訊息,截至105年6月底止,會員數超過96萬人,個人訊息訂閱數逾224萬筆。
(2)推動政府與民眾運用社群網路,探求民意與廣徵社會多元意見,以社群媒體作為政府與民眾溝通之橋梁,輔導62個政府機關導入社群服務深化應用,本院所屬中央三級以上行政機關合計導入549個Web 2.0應用,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合計導入616個Web 2.0相關應用;為提升社群服務品質,105年啟動社群服務健檢及標竿學習計畫。
2、持續推動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1)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截至105年6月底止,本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動小組」共成立「免戶籍謄本圈」、「e化宅配圈」等26個工作圈,針對與民眾切身相關之業務,進行跨機關服務流程改造,以提供一站式受理整合流程服務。
(2)創新精進政府服務:設置「政府服務品質獎」,已完成8屆評獎,共有1,311個中央及地方機關參獎,並評選出233個優質服務機關。
(四)促進政府透明化,協助民眾參與公共事務:
1、網路溝通與優化施政規劃:賡續推動「網路溝通與優化施政規劃」案,以「觀念溝通、行動落實、應用大數據優化政府施政」作為政府善用網路與民眾溝通及優化施政之策略,並充分結合網路與實體資源,讓各項政策之推動發揮最大綜效。
2、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本院及中央各二級機關已建立資料開放諮詢二級制,邀集機關及民間共商資料開放之推動;截至105年6月底止,政府資料開放平臺(data.gov.tw)已擴大開放累計達1萬7,840項資料集,瀏覽超過1,484萬人次,下載逾279萬人次,並開放不動產實價登錄、政府預決算、空氣品質等多項高應用價值資料。為促進資料契合民間需求,帶動資料經濟發展,國發會與經濟部共同舉辦9場應用主題座談會,串連民間需求及開放資料,活化資料應用;將優先由能源、交通、教育等公共議題,釋出政府需求,與新創事業共同合作發展新創應用。
3、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為善用網路之穿透力,暢通公民參與管道,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join.gov.tw)4項網路參與服務,包括:「政策諮詢(眾開講)」、「重大施政計畫(來監督)」、「公民提議(提點子)」及「首長信箱(找首長)」,並訂定「公共政策網路提議試辦實施要點」,建置符合我國政府體制及國情之網路提議機制。成立至今有超過135萬人次瀏覽,94萬人造訪。辦理情形如下:
(1)「眾開講」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58個議題開放討論。
(2)「來監督」公開「經貿國是會議」追蹤事項11項指標性議題或方案執行情形,以及衛福部食藥署開放77項食安計畫競賽。
(3)「提點子」主要為蒐集民眾提點子之參與情形,作為後續流程或系統精進之參考,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137項提議,其中已有6個經附議成案。
(4)為深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機制,精進「提點子」流程,105年8月1日修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由網路提議擴大範圍至政府政策諮詢,強化公民網路參與。
(5)為配合貴院105年度「開放的新國會」推動網路連署建議重大法案政策之訴求,正與貴院合作運用前述平臺「提點子」功能建立「立法倡議」網路連署機制,擴大民眾參與及溝通,建立開放透明之政府。
4、推動「行政院公報」新制:行政機關制(訂)定、修正、廢止法規時,其發布日期與公報出刊日期一致之比率,本期為95.7%;法規命令草案預告起始日及公報出刊日一致且草案預告達14日以上之合格比率為99.9%;為履行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法規透明化義務,修正「行政院公報管理及考核作業要點」,就法規命令草案公告之預告期間增訂相關規定,如條約或協定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並於105年5月6日以行政院函頒各機關辦理。
5、強化公文檔案管理與應用效能:
(1)函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總結報告,截至105年6月底止,計有5,580個機關學校實施公文線上簽核作業,全國實施線上簽核件數約2,230萬件;公文電子交換網路收發文量合計為6,223萬件。
(2)推展檔案管理各類培訓,本期計辦理(含支援)實體課程達40訓練場次,參訓人員3,036人次;另數位學習課程自101年1月起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學員人數17萬6,049人,累計認證人次12萬1,794人次;另辦理第14屆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暨金質獎評獎,計有25個機關入圍實地評獎及22位檔案管理人員入圍面談。
(3)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截至105年6月底止,國家檔案資訊網累計公布國家檔案目錄逾269萬筆,上網瀏覽約918萬人次;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彙整公布機關檔案目錄約5億1,935萬筆,上網瀏覽約152萬人次;自91年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同意提供機關檢調及人民申請應用國家檔案91萬2,442件。
(4)政治事件檔案徵集、管理及應用情形:
A、89年及91年分別執行「二二八事件檔案蒐集整理工作計畫」、「國家安全、美麗島事件與重大政治事件檔案訪查徵集計畫」,93年至97年進行民國38年以前檔案徵集,98年及102年二度清查各機關管有政治事件檔案情形,並陸續完成檔案移轉。另國家安全檔案部分,規劃於105年至108年辦理移轉。105年6月再次通函各機關清查,並請機關將政治事件檔案全數列為永久保存,配合辦理審選及移轉為國家檔案。
B、截至105年6月底止,政治事件檔案典藏累計413.63公尺,目錄可查詢率99.67%,數位化比率99.2%。228事件檔案原列密等者共4,617件,已全數解密;美麗島事件檔案原列密等者共2,019件,檢討後尚餘21件;其他重大特定事件檔案原列密等者共1,105案及2,125件,檢討後尚餘222件。未能解密之主要原因,係機密檔案原核定機關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規定,續予保密。
C、有關政治類國家檔案應用,目前依法以「儘量開放,最小限制」為原則,對於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之申請應用,有關當事人本人之檔案全部提供;至涉其他第三人之隱私者,為維護第三人權益,採分離原則提供。自91年至105年6月底止,累計受理2,636人次申請應用政治類國家檔案44萬3,234件。
(一)促進數位匯流效能競爭:
1、通傳會研訂完成「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於105年6月8日送請貴院審查,俟審查通過後,將賡續落實相關配套法規之增修訂,以因應數位匯流,增進消費者多元選擇及創新產業發展空間。
2、深化通傳國際交流合作:
(1)105年1月16日至22日赴美國夏威夷出席太平洋電信協會(PTC)年會暨圓桌論壇會議。
(2)105年1月29日至2月7日、4月5日至12日、5月28日至6月5日赴瑞士日內瓦出席WTO通傳相關服務業複邊服務貿易協定(TiSA)談判會議,討論電信附件並出席臺美雙邊會議,討論市場開放清單、模式四與TiSA組織定位、電信及當地化、電子商務等議題,表達我國立場與維護產業權益。
(3)105年2月20日至27日赴西班牙巴塞隆納出席GSMA 2016世界行動通信會議,議程包括物聯網(IoT)、行動金融、數位環境消費者及服務隱私保護、頻譜管理等議題。
(4)105年3月3日至12日赴摩洛哥馬拉喀什出席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GAC)2016年會議。
(5)105年6月10日至20日赴秘魯塔克納(TACNA)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53次會議,進行國情報告、DSG分組中報告我國IPv6之發展情形及擔任「Internet+」研討會講者、於LSG分組中報告通傳會4G執照釋照成果。
3、持續推動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截至105年第2季止,有線電視數位化服務普及率約92.87%。
4、105年2月配合電信業辦理為期4日展覽活動,特別設置電磁波宣導展示攤位,期能協助廣化宣傳電磁波正確知識,俾使周遭人員亦能受其影響,在無形中達到宣導之外溢效果。
5、通傳會於105年6月底前完成7件通信網路建設審驗,包括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及台灣之星電信等3家公司「新增行動寬頻2500MHz及2600MHz頻段系統建設」,新高雄有線電視、新彰數位有線電視及北都數位有線電視等3家公司「新增市內、國內長途陸纜傳輸電路建設」,以及台灣大哥大公司之「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擴增建設」,於供商業使用後將可促進網路效能。
(二)健全通訊傳播監理制度:
1、通傳會依據本院核定之「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政策,業於105年5月3日公告發布「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期以「多階段滾動式釋照」方式,加速推動廣播產業之活絡與升級,讓民眾享有更多元、高品質之廣播服務。
2、為因應行動電話業務(2G)於106年6月30日終止,辦理「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營業及執行措施公開說明會」,以推動行動電話業務終止之相關措施,在追求「零衝擊、無爭議」之原則下,達成「服務完全移轉」及「系統正式退場」之政策目標。
3、本期完成審查無線廣播事業評鑑計7件、換照計26件;無線電視事業評鑑計1件、換照計4件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13件及換照7件。
(三)維護國民及消費者權益:
1、辦理行動寬頻業務2500MHz及2600MHz頻段釋照作業,4家得標者中,計3家得標者提出申請,1家得標者尚未提出申請;並依該3家申請者之申請作業,完成其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及其他相關工作,且核發予特許執照。
2、為加速推動4G網路基礎建設,截至105年6月底止,公務機關(構)累積釋出之站點數已達385處。另成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並持續召開會議,就各公務機關(構)配合開放設置基地臺之情形,進行績效考評予以獎勵,以提升基地臺建置率,俾利推動國家行動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政策。
3、公布104年度全國固網上網速率量測結果,下載速率平均廣告達成率為93.8%至106.2%,上傳速率平均廣告達成率為93.3%至123.6%,反映我國固網上網服務速率穩定達標。
4、公布105年第1階段全國行動上網速率量測結果,消費者端量測部分,4G平均下載∕上傳速率為40.87/18.33Mbps,3G平均下載∕上傳速率為8.84/1.36Mbps,4G上網速率已大幅超過3G上網速率。相較於103年底3G平均下載∕上傳速率為6.27/1.08Mbps,顯示4G建設已為我國行動寬頻上網速率帶來高度成長與便利。
5、為保障使用者撥打110/119/112緊急電話之通訊服務品質及於緊急狀態時任一行動電話皆可提供定位資訊及緊急救助,通傳會邀集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內政部、內政部消防署、4G電信業者召開研商會議,請內政部消防署儘速完成所屬警消系統相關軟體平臺更新作業,以強化災害救援效率與民眾生命安全。
6、為遏止詐騙集團利用手機簡訊進行電信小額付費詐騙,積極參與跨部會防制詐騙工作平臺、邀集警政單位研析對策、督導電信業者採行防制措施。經由相關具體作為,詐騙案件數由103年6月最高發生之468件,大幅下降至104年12月為7件,105年5月為4件。
7、為落實光纖入戶政策,通傳會業於104年8月5日修正發布「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將光纖設施納入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必備設備,並自105年8月5日開始施行。另為配合光纖入戶之實施,已於105年8月1日修正發布「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並定自同年8月5日施行。
8、為利民眾瞭解災防告警訊息服務相關內容,通傳會業於105年4月27日於官網增設「災防告警服務專區」。專區內容包括「災防告警系統(PWS)介紹」、「細胞廣播服務(CBS)介紹」、「手機接收細胞廣播服務功能」、「Q&A」、「服務專線」等,提供民眾查詢PWS相關知識與具備完整接收PWS功能之手機、手機OTA更新等資訊;點閱率截至8月10日止,已累計5萬2,000餘次。
9、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通傳會邀集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福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委託民間團體辦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行成果摘要如下:
(1)擴大iWIN熱線電話服務(02-33931885),除提供家長對於兒童及少年網路成癮、霸凌等問題協助外,亦受理民眾網路霸凌申訴案件,並提供相關管道諮詢服務,以爭取在第一時間疏導網路霸凌所造成之傷害;另促成國內外主要社群媒體業者(如Facebook、Yahoo!奇摩等)提供網路霸凌申訴管道,並與iWIN反霸凌專區網頁作介接。
(2)本期至33所各級學校及10家機構辦理宣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共同參與網路內容觀察及通報工作。
(3)本期共受理5,523件網路內容相關申訴案,其中4,902件涉及兒少身心健康議題,其中以色情猥褻類型案件4,607件占多數(約94%)。
10、本期「傳播內容申訴網」民眾陳情廣電媒體案件計979件,對於尚未明顯構成違法要件之案件,依行政程序函請業者改進;至已違反廣電相關法令者,則依法核處。
11、本期受理民眾陳情網路違法販賣未檢驗之電信產品共1,356件,皆依行政程序請平臺業者改進,保障電波秩序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提升多元文化尊重弱勢:
1、為鼓勵電視業者製播適齡兒童節目,協助家長為其未成年子女選擇合適收視之電視節目,委託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活動,並於105年6月25日公布105年度上半年獲得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之節目名單,計有19家電視臺94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
2、為推動身障平權,通傳會105年1月20日公布「推動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行動方案」草案,並於3月及4月分別在臺北及臺南召開2場由身障團體、產業代表、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共同參與之四方諮詢會議,徵詢各界意見。
3、為提供無障礙之網路環境,本期無障礙網頁標章檢測服務受理申請計1,676件;另無障礙網頁標章檢測諮詢輔導件數計660筆。
(一)性別平等觀念推廣活動:為消除性別歧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舉辦「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於105年5月評選出11部得獎作品,公開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頁,供各機關參考,並作為社會大眾學習性別平等概念之素材;另於5月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以活潑有趣之互動式網站遊戲,向社會大眾推廣性別平等觀念,計有6萬7,733人次參與。
(二)辦理「第14屆金馨獎頒獎典禮暨交流觀摩會」:104年本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作業經評核完竣,於105年3月辦理「第14屆金馨獎頒獎典禮暨交流觀摩會」,計有教育部、勞動部2機關榮獲優等,經濟部等10機關獲甲等,內政部等6機關獲「性別平等創新獎」,勞動部勞發署雲嘉南分署獲「性別平等故事獎」,並邀請獲獎機關分享推動性別平等之成效及經驗傳承。
(三)推展性別平等資料庫服務:完成建置並公開「GENDER作伙來,地方性平有夠讚」主題服務網站,促進各地方推動性別平等相關資訊之流通與分享;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臺,將可提供主題式跨資料庫檢索服務,提升使用者蒐集整理性別議題資訊之效率。
(四)推動「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針對各部會104年度推動成果,提供精進方向之建議;並核定內政部等15部會所送105年度執行計畫修正案,務實推動性別主流化之各項工作。
2、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本期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性別影響評估計101件、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計14件。
3、為增進性別影響評估之跨機關學習,提高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建置「性別影響評估案例分享專區」,定期收錄已核定或經本院院會通過之計畫案及法律案之優良性別影響評估案例計63件,透過相互參考及觀摩學習,協助各機關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
4、修正性別預算制度:為使性別預算編製合理化及穩健推動修正性別預算制度,規劃推動3年試辦作業,103年由內政部等5部會試辦完竣,104年增加至18個部會進行試辦,105年擴大由本院所屬各部會全面試辦,使本院及各部會於規劃政策或編製預算之初期階段能將性別觀點融入預算作業,並持續透過本院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檢討試辦情形及滾動修正各項書表與配套措施。
(五)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之修正: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檢視案件數計3萬3,157餘件,經召開38次審查會議,同時邀集學者專家針對疑似違反CEDAW之法規進行專案審查會議計20次,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228件,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有205件,送立法機關審議中2件,餘21件尚在行政機關修訂程序中。
2、落實CEDAW第2次國家報告之35點總結意見及相關建議:本院組成「落實CEDAW第2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專案小組」,自103年10月至105年4月共召開27場審查會議,針對各機關研擬之政策、計畫及措施內容,提供諮詢、輔導及意見交流,並持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
3、落實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估工作: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完成CEDAW教材案例及通用版簡報製作,並上載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頁供各機關參考;另邀請專家學者撰寫CEDAW第29-33號一般性建議、直接及間接歧視與暫行特別措施等教材講義。
(六)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為深化地方公務人員對性別議題之認知與分析能力,委託辦理為期2日之性別平等政策及實務研習班,透過講授及實作演練,激發學員於業務中融入性平觀點,截至105年6月底止,共開辦10期(含5期基礎班、3期進階班及2期主管班),計337人完成訓練。
(七)促進女性國際參與:
1、105年3月11日舉辦「為亞太地區女性締造繁榮與機會」國際趨勢研習營,邀集美國及與我國合作「APEC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之經濟體代表,以及亞太地區之卓越女性領導人等進行專題演講與交流對話,計有逾180名公私部門代表與會響應。
2、組團參與105年6月27日至30日於秘魯利馬召開之APEC婦女與經濟論壇(WEF),由本院林政務委員美珠擔任團長,率公私部門共15名代表與會,會議主題為「突破婦女在全球市場經濟整合之藩籬」。會議期間,我國代表團團長受邀擔任俄羅斯舉辦之「傑出女性中小企業獎」頒獎典禮開幕致詞貴賓,並於高階政策對話會議(HLPD)中發言分享我國提升女性經濟賦權與拓展商機之政策亮點,以及執行APEC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之經驗,並分享我國研發多語言線上創業學習WE boss APP,提供各國在地化運用與連結學習資源,將女性運用資通訊科技提升經濟參與之作法推廣於亞太地區。此外,我國代表團於與會期間與菲律賓、秘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等國進行雙邊會談,並與其他經濟體團長於場邊會晤,交換各種支持女性參與經濟之政策經驗。
(一)辦理消費者保護宣導及教育訓練工作,提升消費者自覺意識:
1、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本期規劃辦理重要活動包括:身障消費者匯談、消費糾紛快閃戶外宣導活動、「食材安全購」主題展示活動、消費者權益報導獎等、高齡者消保師資培訓及巡迴宣教、編印高齡者消費爭議案例彙編,以及製作宣導摺頁、短片及透過廣播、戶外電子螢幕、網站等多元媒體宣導。
2、消費者保護教育:本期訂頒「直轄市、縣(市)政府105年度與本院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工作計畫」及完成申請計畫審查作業;以及委託人事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105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及「消費者保護法研習班」,以培訓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相關行政人員及消保志工等。
(二)研訂「106-108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本期研訂完成草案,內容包括10大實施要項及70項具體措施,俟提報本院消費者保護會通過後,函請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據以研提消費者保護方案及報院審查。
(三)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糾紛事件:本期協調處理「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消費爭議案」、「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案」、「地下工廠乘利公司產品下架及退貨案」及「降低網路交易平臺消費糾紛案」等4案。
(四)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建立處理機制:
1、召開研商會議:本期計召開「家用固定式瓦斯器具管理之召集機關會議」、「住宅建築安全之交易資訊座談會」、「防蚊產品之管理分工」、「民俗調理業管理之後續協調事宜」、「電信特殊號碼之通信費率資訊揭露」、「行動網路撥打市內電話之資費調整」、「民間機構辦理語文及技能技藝等檢定考試之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對住院不理賠評估做法之妥適性」、「強化中古車況資訊揭露會議」等13次會議。
2、就社會上發生之重要消費事件,促請主管機關妥適處理:本期計辦理「低成本航空公司之消費爭議逐年增多,臺北市議員籲訂定退票管理機制」、「日本三菱汽車公司承認其在日本銷售之所有車款油耗數據恐造假」、「中華航空公司空服員罷工行動」等8件。
(五)辦理穩定物價相關措施:
1、嚴密監測民生物價:本期除定期前往五大賣場訪查17項民生必需品價格外,另於春節前派員訪查瓜子等10項應節商品價格;端午節前派員訪查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傳統市場、商圈等共361件粽子及香菇等8項粽子原料價格,並分別提報「穩定物價小組」第59次及第60次會議。
2、強化民生物價資訊之揭露:於國發會「物價資訊看板平臺」內建置「15項民生必需品賣場月均價參考資訊」,公布若干較知名品牌產品於個別賣場之每月平均價格,讓消費者知悉類似產品之價格變化,並可做為比價之參考。另於該平臺內,亦集結民生相關之商品、油、電、瓦斯、水等價格,提供多元物價查詢。
3、參與「穩定物價小組」會議:於本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中提報民生物價訪查結果,並從消費者角度提供相關研析意見,供政策制訂之參考。
(六)發布新聞及消費資(警)訊:本期計發布「公布家庭用塑膠手套檢測及查核結果」、「慎選安全USB電源供應器」、「連鎖餐廳兒童餐之營養成分及六大類食物分布大公開」、「行政院通過『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政策綱領』」、「公布『市售非木質手杖檢測及查核』結果」、「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制度更臻合理!」、「行政院消保處抽查火鍋店火鍋食材、火鍋湯底及雞蛋溯源標示結果出爐!」、「行政院消保處密切注意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案之後續處理情形」、「汽車用點菸電源供應器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惡房東、惡房客,退散!」、「燕麥產品檢出農藥嘉磷塞,行政院消保處積極協調通路業者辦理退貨!」、「消保處協調四大超商 寄杯咖啡没有領取期限」、「『老』免驚,『安養契約』呼你靠!」、「華航因罷工事件取消航班,旅客可解約退費」及「赴土耳其旅遊解約退費,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之1規定辦理」等51則。
(七)審議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查核:本期審議完成「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訂定或修正工作,以平衡契約雙方之權益與資訊。另為瞭解定型化契約公告落實情形,並辦理「安養定型化契約」、「不動產委託銷售」等定型化契約之查核,對於不合格部分,已請主管機關促請業者改善。
(八)消保官針對重要民生議題進行查核:
1、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查核:本期辦理完成「賣場、銀行、餐廳及補習班等消費場所公共安全聯合查核」、「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查核」及「冷凍(藏)食品運送業貨物站查核」等3案,發掘問題及促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
2、消保官專案查驗:本期辦理完成「抽查火鍋店火鍋食材、火鍋湯底及雞蛋溯源標示」1項,並提出建議以督促主管機關改進消費者保護措施。
(九)協調消保團體提起團體訴訟:
1、對於黑心油品事件,已協調2個優良消保團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渠等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已於104年4月15日針對頂新等51家業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則於104年7月10日針對強冠等4家業者,分別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目前僅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105年6月15日判決被告正義公司及該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應連帶給付原告936萬9,000元及法定利息,全案還在上訴中。
2、協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八仙樂園粉塵暴燃案受害者於105年6月27日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團體訴訟。
(十)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本期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5個團體計112萬1,260元;補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5個團體計42萬元。
(十一)受理消費諮詢及申訴服務統計:本期受理貴院委員關切協調之消費申訴案31件。本院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中心受理電話諮詢案件7,567件;民眾親自來訪之申訴服務案件27件、一般諮詢案件21件;以及現場法律服務案件37件,共計7,683件。
(十二)積極加強國際合作及交流活動:本期派員出席105年2月29日至3月3日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之「國際消費產品健康安全組織(ICPHSO)年會」,以及4月3日至8日於英國倫敦舉行之「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會議」。
(一)依法審理涉法案件:本期公平會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各類檢舉案、申請聯合行為案、申報結合案、請釋案及主動調查案件,共計1,108件,同期處理結案1,077件,其中67件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計發出71件處分書,裁處罰鍰金額扣除被撤銷罰鍰後計1億903萬元。
(二)查處重大涉法案件:
1、處分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事業共同決定聯合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貨物裝卸使用機械費,足以影響貨櫃集散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案。
2、處分寶仁土石開發有限公司等6家砂石業者於102年間聚會決定調漲砂石價格,足以影響中部地區砂石供需之市場功能案。
3、處分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寶福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常共同經營,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案。
4、處分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刊登電話預購波多野結衣悠遊卡活動廣告,就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案。
5、處分奧迪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Audi A6及Volkswagen CV之The Caddy Maxi汽車,於廣告型錄宣稱「符合EU6廢氣排放標準」及「排放標準從歐洲4期變成符合歐洲5期」,就商品之品質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案。
6、處分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 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臺 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案。
7、處分卡啡陪你有限公司於招募「caffé bene」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案。
8、處分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樸新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國泰賦都」預售屋,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攜回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9、處分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之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案。
10、處分風淩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及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與傳銷商之書面契約未充分揭露法定應記載事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11、處分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與傳銷商締結之書面契約未包括完整之傳銷制度與商品或服務等法定應記載事項;所定傳銷商退出計畫或組織之猶豫期間與法令規定不符且不利於傳銷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案。
12、不禁止鴻海精密工業公司與日商Sharp Corporation夏普公司結合案。
13、不禁止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松青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三)研修市場競爭規範:
1、核釋聯合行為微小不罰之認定標準、關係企業間是否為聯合行為之主體、同業公會自律規範不涉及聯合行為之例、政府機關訂定價格或為其他限制競爭之行政行為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所稱同類商品及贈品價值之認定標準。
2、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聽證應行注意事項」、「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個體加油站業者申請聯合購油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說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小企業申請聯合定價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同業公會等事業團體之規範說明」。
(四)推動大宗物資文件簡化作業:為推動我國大宗物資業者向各部會提報資料之文件簡化作業,公平會邀集農委會農糧署、經濟部國貿局、工業局及統計處,召開跨機關工作層級協商會議並獲致結論,未來大宗物資業者填列各表格之報送時間及形式均將統一,並由產業主管機關為公文正本受文者,其他需求機關則列為副本受文者,以減化行政審核流程與成本,增進與他部會跨機關之合作,提升整體作業效率。
(五)宣揚公平交易理念:
1、擇定薦證廣告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彙整完成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案例,並針對相關公會及業者加強宣導。
2、舉辦「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法規說明會,議題包含「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範、流通事業之規範、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之規範、金融業反托拉斯之規範、不動產及薦證廣告之規範、寬恕政策實施辦法、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等,透過面對面溝通,提高執法透明度。共計自行舉辦29場次,請地方機關協助辦理4場次,其他受邀講授公平會主管法規5場次。
(六)推展國際交流合作:
1、參與競爭法國際論壇:派員赴祕魯、越南、新加坡、印尼、法國及韓國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持續強化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或重要會議,交流彼此法制與執法經驗,合作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2、舉辦「2016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研討會以「全球化與數位化下競爭政策之策略」為會議主軸,並邀請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法國、紐西蘭、加拿大、美國等國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或代表出席。會議討論議題包括:寬恕政策在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應用、垂直限制行為之法律及經濟議題、經濟分析在競爭法執法之角色、科技創新與競爭政策、跨國競爭法合作等5項議題。經由理論與實務、國際與在地之相互激盪,以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之執法知能,增進國際交流合作之成效。
3、進行雙邊交流合作:公平會持續推動發展與其他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雙邊關係,於前述研討會期間,與加拿大、澳洲、法國、美國、紐西蘭、新加坡等國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首長或代表及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進行雙邊會議或會談,共計7場。
4、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邀請蒙古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局(AFCCP)及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派員來臺參加觀摩「2016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