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9時37分、11時24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31分至12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廖國棟Sufin.Siluko 許毓仁 陳宜民 黃國昌 曾銘宗 陳歐珀 徐永明 林德福 吳志揚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孔文吉 黃昭順 林麗蟬 鍾孔炤 吳玉琴 王育敏 趙正宇 王榮璋 張麗善 蔣乃辛 鄭寶清 王定宇 陳賴素美 許淑華 邱志偉 鄭天財Sra.Kacaw 王惠美 江啟臣 呂玉玲 蘇嘉全 蔡其昌 林為洲 施義芳 林岱樺 高金素梅 陳超明 徐志榮 賴瑞隆 羅致政 徐國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段宜康 劉世芳 黃秀芳 李昆澤 何欣純 葉宜津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蘇巧慧 蕭美琴 管碧玲 吳焜裕 陳素月 陳曼麗 蔡培慧 林淑芬 余宛如 趙天麟 吳琪銘 吳秉叡 Kolas Yotaka 陳明文 尤美女 李俊俋 顧立雄 洪宗熠 蔡易餘 高志鵬 鄭運鵬 莊瑞雄 陳其邁 蘇治芬 蔣萬安 盧秀燕 王金平 蔡適應 馬文君 李鴻鈞 陳怡潔 柯建銘 徐榛蔚 羅明才 顏寬恒 陳雪生 賴士葆 陳亭妃 陳 瑩 鍾佳濱 周陳秀霞 洪慈庸 林俊憲 許智傑 黃國書 周春米 姚文智 黃偉哲 林靜儀 楊 曜 張宏陸 柯志恩 邱議瑩 呂孫綾 費鴻泰 蘇震清 江永昌 劉建國 陳學聖 楊鎮浯 劉櫂豪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李彥秀
委員請假 1人
主 席 |
院長 |
蘇嘉全(上午9時至9時37分、11時24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31分至7時15分、10時7分至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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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長 |
蔡其昌(下午7時15分至10時7分) |
列 席 |
秘書長 |
林志嘉(上午9時至9時37分、11時24分至12時5分、下午2時31分至7時15分、10時7分至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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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王全忠(下午7時15分至10時7分) |
紀 錄 |
議事處處長 |
高明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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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陳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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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
吳東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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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處處長 |
尹章中 |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總統咨,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賴浩敏,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蘇永欽呈請辭職,均予照准。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林錦芳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三、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
四、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
五、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海岸巡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
六、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9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
七、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
八、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6人擬具「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
九、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
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
十一、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
十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
十三、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
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
十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32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原住民族權利回復及補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
十六、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
十七、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
十八、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6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
十九、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
二十、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9人擬具「圖書館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
二十一、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0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
二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
二十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
二十四、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
二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
二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3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0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
二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4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
二十八、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
二十九、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4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6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7)】
三十、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4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8)】
三十一、本院委員顧立雄等30人擬具「律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99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9)】
三十二、本院委員周春米等30人擬具「律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0)】
三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修憲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1)】
三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在場委員97人,贊成者95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2)】
三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98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3)】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97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4)】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98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5)】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船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96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6)】
三十九、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7)】
四十、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8)】
四十一、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9)】
四十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0)】
四十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1)】
四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2)】
四十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海洋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3)】
四十六、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4)】
四十七、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5)】
四十八、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99人,反對者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6)】
四十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7)】
五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8)】
五十一、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互助金庫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0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9)】
五十三、本院委員鍾孔炤擬撤回前提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0)】
五十四、本院委員鄭天財擬撤回前提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同意撤回。
五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1)】
五十六、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2)】
五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3)】
五十八、內政部函送「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4)】
五十九、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5)】
六十、內政部函請更正前送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四,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6)】
六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建築構造編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7)】
六十二、內政部函送「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8)】
六十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役政署運用替代役役男協助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傷患復健期間陪伴關懷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六十四、內政部函送「槍砲彈藥刀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9)】
六十五、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六十六、教育部函,為「教育部獎助藝術教育工作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0)】
六十七、教育部函,為廢止「職業學校學生輔導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十八、教育部函送「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1)】
六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2)】
七十、教育部函,為「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3)】
七十一、教育部函,為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廢止「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三、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改善大專校院實驗動物福利計畫」,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四、教育部函,為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七十五、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0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4)】
七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七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5)】
七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6)】
七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M711.03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7)】
八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土壤、底泥及廢棄物中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M711.02C)」,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8)】
八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二異氰酸甲苯、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檢測方法-色胺衍生化/高效能液相層析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9)】
八十二、行政院函,為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震災災區範圍」為臺南市全區,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三、行政院函,為105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四條條文,定自105年5月27日施行,請查照案。
決定:交內政委員會。
八十四、行政院函,為廢止該院105年1月8日院授發社字第1051300010號令有關「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之施行日期,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八十五、行政院函送105年1至6月中央政府營業基金3億元以上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億元以上補辦預算或先行辦理數額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0)】
八十六、僑務委員會函送「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八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修正「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1)】
八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7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2)】
八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一、第七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九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補助基準及定期健康檢查項目」,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部授食字第1051301729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3)】
九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部授食字第1051301915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4)】
九十三、衛生福利部函送「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205項罕見疾病ICD-9-CM診斷代碼」勘誤表,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九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35人,反對者7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5)】
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化粧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一、衛生福利部函送「反式脂肪、食品添加物磷酸鹽等對國人飲食攝入之暴露量及健康風險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一○四、文化部函,為修正「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決定: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7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6)】
其他事項
壹、鑑於南海仲裁案嚴重損及我國主權領土完整權利,危及南海區域和平,本院各黨團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據諸事實、法理,謹依我國之領土主權與國民授權,做成向國際聲明之國會決議如下:
一、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占據,或任何國際仲裁之片面決定,中華民國一概不予承認。
二、南海諸島中,有關太平島,中華民國已持續實質占有、有效統治超過半世紀從未間斷,島上諸般民生行政及軍事建設備具。二○○八年及二○一六年,我國家元首陳水扁總統及馬英九總統,均親往太平島視察駐守人員及島嶼建設,確定我國主權占有事實。有關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如前所述,向由中華民國政府不間斷實質占有、有效統治,殆無疑義,絕非任何其他國家,或任何國際仲裁所能挑戰或改變。
三、有關上述我國擁有之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之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從過去到未來,將持續進行對外及對內兩方面之主權維護行動。對外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持續積極向國際社會及相關組織宣達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相關文件、太平島島嶼地位要件及其享有海洋權利之證明,以及我國實質占有、有效統治太平島等南海諸島事實證據,爭取我國應有之法理權益;並向歷來無權聲索我國主權島嶼之相關國家,持續宣示我國絕不動搖之主權立場。對內方面:中華民國政府將賡續進行太平島之一切行政與建設,包含強化駐軍、鞏固軍備、學術研究、觀光旅遊、民生設施、交通通信、環境保護、資源探勘等所有項目。
衡諸歷史,證諸事實,太平島為天然島嶼而非礁岩,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顯然有違事實,甚至於仲裁判斷文本中,以「中國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貶抑我國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為中華民國政府與全體國民無法接受。尚盼南海相關各國,本於和平共享之理念,放下武力解決企圖,多方折衝協商,共同尋求可長可久的共同和平發展之道。
貳、時代力量黨團及民進黨黨團分別提議延長開會時間至24時,予以通過。
本次會議各項記名表決結果名單:
(1)「報告事項第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2人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1人
賴士葆
(2)「報告事項第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3)「報告事項第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4)「報告事項第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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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告事項第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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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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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告事項第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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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報告事項第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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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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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事項第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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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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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報告事項第十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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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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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報告事項第十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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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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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報告事項第十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69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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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報告事項第十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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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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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報告事項第十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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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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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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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報告事項第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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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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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報告事項第十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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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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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報告事項第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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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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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報告事項第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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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報告事項第二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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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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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報告事項第二十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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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報告事項第二十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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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報告事項第二十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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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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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報告事項第二十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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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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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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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報告事項第三十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內政兩委員會審查予以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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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書 許淑華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顏寬恒 陳學聖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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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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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榛蔚
(33)「報告事項第三十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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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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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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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報告事項第三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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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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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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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報告事項第三十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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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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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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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報告事項第三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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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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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劉世芳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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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報告事項第三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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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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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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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報告事項第四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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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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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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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報告事項第四十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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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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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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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報告事項第四十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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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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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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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報告事項第四十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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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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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報告事項第四十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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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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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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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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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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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報告事項第五十三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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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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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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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報告事項第五十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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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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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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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報告事項第五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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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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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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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報告事項第五十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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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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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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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報告事項第五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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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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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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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報告事項第五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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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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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報告事項第六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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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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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報告事項第六十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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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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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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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報告事項第六十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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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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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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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報告事項第六十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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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報告事項第六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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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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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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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報告事項第六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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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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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
(62)「報告事項第六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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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報告事項第七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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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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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報告事項第七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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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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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報告事項第八十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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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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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報告事項第八十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2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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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報告事項第八十五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2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71)「報告事項第八十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反對者:71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棄權者:0人
(72)「報告事項第八十八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2人
賴士葆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反對者:70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賴瑞隆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蘇治芬 張廖萬堅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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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報告事項第九十一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2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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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報告事項第九十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3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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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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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報告事項第九十九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5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陳歐珀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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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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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報告事項第一○四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不予通過」部分:
贊成者:34人
賴士葆 林德福 江啟臣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羅明才 楊鎮浯 費鴻泰 許毓仁 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林為洲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反對者:72人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莊瑞雄 許智傑 陳亭妃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素月 李麗芬 黃國書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劉世芳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徐國勇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顧立雄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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