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2分至11時37分、下午2時33分至5時55分

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12分至12時21分、下午2時30分至8時30分

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0時38分、下午2時31分至27日(星期三)上午5時4分、8時17分至12時8分、下午2時41分至8時13分

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55分、下午4時20分至4時23分

7月29(星期五午9時1分至12時2分、下午2時39分至5時53分

  點 本院議場

出席委員 張麗善  吳志揚  葉宜津  鄭寶清  廖國棟Sufin.Siluko 柯志恩  吳秉叡  曾銘宗  林麗蟬  張廖萬堅 陳亭妃  段宜康  顧立雄  余宛如  賴瑞隆  羅致政  許毓仁  邱志偉  徐國勇  吳焜裕  王定宇  林靜儀  陳歐珀  蘇治芬  周春米  黃偉哲  鍾孔炤  黃國書  蔡培慧  王榮璋  吳玉琴  Kolas Yotaka    蘇巧慧  黃秀芳  李麗芬  黃昭順  許智傑  施義芳  劉世芳  陳 瑩  陳賴素美 陳曼麗  鄭運鵬  蕭美琴  陳素月  陳明文  趙正宇  劉櫂豪  何欣純  李昆澤  林德福  吳思瑤  陳雪生  賴士葆  姚文智  蘇嘉全  鍾佳濱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王金平  蘇震清  管碧玲  王育敏  林岱樺  李俊俋  蔣乃辛  吳琪銘  蔡適應  蔡易餘  林俊憲  尤美女  莊瑞雄  張宏陸  周陳秀霞 洪慈庸  林昶佐  邱議瑩  楊鎮浯  陳超明  費鴻泰  陳其邁  鄭天財Sra.Kacaw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王惠美  徐志榮  呂玉玲  陳宜民  江永昌  林為洲  李彥秀  劉建國  柯建銘  楊 曜  高志鵬  馬文君  蔣萬安  林淑芬  許淑華  李鴻鈞  羅明才  徐榛蔚  陳怡潔  趙天麟  江啟臣  徐永明  陳學聖  蔡其昌  呂孫綾  孔文吉  洪宗熠  高金素梅 顏寬恒

委員出席 112人

請假委員 盧秀燕  

委員請假 1人

  席

院長

蘇嘉全(7月22日上午9時2分至11時37分、下午2時33分至5時55分、7月25日上午9時12分至12時21分、下午2時30分至4時54分、6時35分至8時30分、7月26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38分、下午2時31分至7時5分、7月27日上午0時10分至5時4分、下午2時41分至7時14分、8時12分至8時13分、7月28日上午9時55分、下午4時20分至4時23分、7月29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2分、下午2時39分至5時53分)

 

副院長

蔡其昌(7月25日下午4時54分至6時35分、7月26日下午7時5分至27日上午0時10分、7月27日上午8時17分至12時8分、下午7時14分至8時12分)

  席

秘書長

林志嘉(7月22日上午9時2分至11時37分、下午2時33分至5時54分、7月25日上午9時12分至12時21分、下午2時30分至8時30分、7月26日上午9時1分至10時38分、下午2時31分至7時21分、7月27日上午0時9分至5時4分、下午2時41分至7時14分、8時12分至8時13分、7月28日上午9時55分、下午4時20分至4時23分、7月29日上午9時1分至12時2分、下午3時19分至5時53分)

 

副秘書長

王全忠(7月22日下午5時54分至5時55分、7月26日下午7時21分至27日上午0時9分、7月27日上午8時17分至12時8分、下午7時14分至8時12分、7月29日下午2時39分至3時19分)

  錄

議事處處長

高明秋

 

副處長

張智為

 

編審

陳小華

 

編審

吳東欽

 

公報處處長

尹章中

討論事項

一、本院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葉宜津等30人、委員黃偉哲等19人分別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委員鄭寶清等42人、委員鄭運鵬等16人分別擬具「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委員高志鵬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不當黨產取得處置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財產調查暨處理條例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將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名稱修正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在場委員106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33人,棄權者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第一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在場委員99人,贊成者69人,反對者29人,棄權者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第一條修正為:「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第二條修正為:「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第一項),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第二項)」【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第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第四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69人,反對者35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第五條修正為:「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第一項),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第二項)」【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五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六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七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八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九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四章章名,不予採納;第六條修正為:「經本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第一項),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第二項),第一項規定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應就政黨、附隨組織、其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第三項)」【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2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第七條修正為:「善意第三人於前條應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財產上存有之租賃權、地上權、抵押權或典權等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第二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第八條修正為:「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本會申報下列財產:一、政黨或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本條例公布日止所取得及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現有財產。二、政黨或附隨組織於前款期間內取得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但現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第一項),前項應申報之財產如下: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於各種事業之投資。(第二項),前項之一定金額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由本會公告之。(第三項),第一項、第二項之申報,應載明財產之來源、種類、取得方式、取得日期、變動情形及其對價,如訂有書面契約者,並應檢附其契約等相關資料;其格式由本會定之。(第四項),本會得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並通知其於受本會通知日起四個月內向本會申報第一項之財產。(第五項),本會除受理第一項及前項之申報外,亦得主動調查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財產之來源、取得方式、取得日期、變動情形及其對價。(第六項)」【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31人,棄權者5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第九條修正為:「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二、符合本會所定許可要件,並經本會決議同意。(第一項),前項第一款所定情形,應於處分後三個月內,製作清冊報本會備查。(第二項),第一項所定其他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由本會另定之。(第三項),第一項所定禁止處分之財產,如依法設有登記者,本會得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如係寄託或保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或有價證券,得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其帳戶;如係對他人之金錢債權,得通知債務人向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並應將該提存之事實陳報本會備查。非經本會同意,提存物受取權人不得領取。依本項所為之提存,生清償之效力。(第四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第五項),關於第一項第一款之範圍認定有爭議,或不服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者,利害關係人得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復查;對於復查決定不服者,得於收受通知後二個月不變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第六項)」【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第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第十一條修正為:「本會之調查,應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為之。(第一項),本會之調查,得為下列行為:一、向有關機關(構)調取卷宗及資料,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不受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二、要求法人、團體或個人提供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三、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事業之所在地、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或個人之住居所為必要之調查。四、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五、其他必要之調查方法。(第二項),前項調查,發現有與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財產之來源、取得方式相關之資料者,得為複製、留存備份,必要時並得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但其封存、攜去或留置之範圍及期間,以供調查、鑑定或其他為保全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第三項),封存、攜去或留置屬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持有之資料或證物者,應經主管長官允許。但主管長官除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之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第四項),攜去之資料或證物,原持有之機關(構)應加蓋圖章,並由調查人員發給收據。(第五項),本會派員執行調查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第六項),為執行本條之調查,本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並得委託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調查、鑑價及查核相關資料。(第七項)」【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第十四條修正為:「本會依第六條規定所為之處分,或第八條第五項就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認定之處分,應經公開之聽證程序。」【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第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第十六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第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第三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2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第十八條修正為:「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任期四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第一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委員出缺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一個月內依前項程序派(聘)之,繼任者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第二項),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且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三項),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第四項)」【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7)】;第十九條修正為:「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置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幕僚作業;各相關機關並應指派專人負責協調、連繫事宜。(第一項),為實現本條例之立法目的,於非委員會開會期間,如遇有迫切且應立即處理之事項,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得於未逾越本會職權之必要範圍內採取緊急措施。(第二項),本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第三項)」【在場委員102人,贊成者73人,反對者29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8)】;第二十條修正為:「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第一項),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第二項)」【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4人,反對者29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9)】;第二十一條修正為:「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一、死亡或因罹患疾病致不能執行職務。二、辭職。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四、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五、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29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0)】;第二十二條修正為:「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克出席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第一項),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第六條規定所為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二、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二項)」【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1)】;第二十三條修正為:「本會應就業務執行現況與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進度,即時公布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並應每半年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2)】;第二十四條修正為:「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本會應定期公告清單,並揭載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第一項),前項清單,應包含該財產之名稱、內容、取得方式、現狀及其價額。(第二項)」【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3)】;第二十五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4)】;第四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5)】;第二十六條修正為:「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五項規定,逾期未申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每逾十日,得按次連續處罰。(第一項),前項處罰已達五次者,其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依第六條規定處理之。(第二項)」【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73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6)】;第二十七條修正為:「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該處分財產價值之一倍至三倍罰鍰。(第一項),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屆期不申報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第二項)」【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7)】;第二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8)】;第二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39)】;第五章照審查會章名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0)】;第三十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4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1)】;第三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2)】;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三十一條、親民黨黨團、委員葉宜津等、委員黃偉哲等、委員鄭寶清等、委員陳亭妃等、委員鄭運鵬等、委員高志鵬等、委員林俊憲等及委員賴瑞隆等分別提案第二十六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3)】;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二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4)】;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三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5)】;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四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6)】;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五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29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7)】;國民黨黨團提案第十六條條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8)】;第三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49)】;第三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0)】;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第三十二條、親民黨黨團、委員葉宜津等、委員黃偉哲等、委員鄭寶清等、委員陳亭妃等、委員鄭運鵬等、委員高志鵬等、委員林俊憲等及委員賴瑞隆等分別提案第二十七條條文,均不予採納【在場委員105人,贊成者75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1)】;第三十四條修正為:「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在場委員103人,贊成者73人,反對者30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2)】;三讀時,均照二讀文字通過;全案並經在場委員101人,贊成均照二讀條文通過者72人,反對者29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3)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決議:通案決議及營業部分經濟委員會甲、經濟部主管部分均經過二讀,其餘各委員會審查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另定期處理。〔本次會議二讀時:

壹、通案決議

有黨團、委員提案31項(第一A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A項、第五項至第七項、第八A項、第九A項、第十項至第十二項、第十三A項、第十四A項、第十五A項、第十六A項、第十七項、第十八A項及第十九項均不予通過;第一B項、第四B項、第八B項、第九B項、第十三B項、第十四B項、第十五B項、第十六B項及第十八B項均不予處理;第二十項至第二十二項均予以通過):

一A、針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編列1,919億976萬1,000元,其中有1,361億4,406萬7,000元預算(超過7成)均仰賴舉債支應,據審計部查核103年度國營事業100項重大興建計畫之效益達成情形發現,國營事業重大計畫實際報酬率達原訂目標之比率不及2成,其中未能達成預期目標者多達有83項計畫,當中更有21項計畫甚至已預計無法收回投資成本,凸顯國營事業於辦理重大計畫投資前,顯未審慎做好先期評估作業。

有鑑於中央政府之國營事業共計15家,皆肩負為推動國家各項經濟民生建設,與振興國家經濟發展及人民生計息息相關,惟國營事業之資本支出日益龐鉅,在國家財政拮据之際,更攸關國家整體財政,然國營事業投資興建之多項重大計畫效益不彰,不但未達預期目標報酬之比率甚高,更是屢遭監察院糾正,讓國庫蒙受鉅額損失。

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難之際,為避免國營事業之各種投資計畫浮濫編列,並為達節省國家公帑之效,爰針對10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國營事業─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建議統刪5%。【在場委員72人,贊成者16人,反對者5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4)

一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針對10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國營事業─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建議統刪5%」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國營事業計有15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編列1,919億0,976萬1千元,自有資金支應557億6,569萬4千元,其餘1,361億4,406萬7千元則向外舉債。然依審計部查核結果,國營事業投資興建之多項重大計畫效益不彰,未達預期目標報酬之比率甚高,甚至已逾回收年限或無法收回投資成本。爰要求各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應嚴加督導改進審計部所指缺失,加強查核事業之重大投資案規劃作業與執行情形,落實風險評估作業,俾使國家有限資源妥善運用。【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17人,反對者5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5)

三、國營事業每年度辦理重大投資計畫屢高估效益、低估風險,肇致部分投資案之實際報酬率與預期目標差距甚大,甚至無法收回投資成本。鑑於105年度國營事業仍編列近2千億元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當中7成以上資金均須仰賴舉債支應;要求各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應嚴加督導其改進以往缺失,落實風險評估作業,俾使國家有限資源妥善運用。【在場委員72人,贊成者16人,反對者5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6)

四A、國營事業超額盈餘應於當年度併入決算調整解繳國庫,然尚有部分國營事業將超額盈餘保留至以後年度解庫,充當以後年度繳庫財源,虛增總預算經常收入,與預算法及本院決議未合,亦虛增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常收入,並有流為經常支出使用之虞,要求應自下年度起檢討改善。【在場委員68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5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7)

四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國營事業超額盈餘應於當年度併入決算調整解繳國庫,然尚有部分國營事業將超額盈餘保留至以後年度解庫……要求應自下年度起檢討改善。」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五、國營事業待填補虧損遽增,虧損公司民營化仍債留政府,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計15個,其中虧損者有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及臺灣鐵路管理局等3家,虧損總額53億6,697萬3千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之待填補虧損更高達3,460億5,670萬8千元,有拖垮政府財政之虞。為避免增加國庫負擔,爰要求前述國營事業之主管機關應提出有效改善經營績效之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審議,以利監督改善成效。【在場委員66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8)

六、政府為達國營事業民營化目的,將其龐大債務切割轉由政府預算支應,未能符合民營化之基本精神,而部分國營事業待填補虧損日益嚴重,爰要求主管機關應促其提出有效改善經營績效之對策,並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以避免增加國庫負擔。【在場委員6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59)

七、我國即將於107年邁入高齡社會,作為老年經濟安全後盾之勞保基金、退撫基金及國保基金責任準備提列不足,財務缺口合計已逾11兆元,要求應儘速研謀對策,由制度面根本解決,並提升經營績效,以避免造成政府未來巨額財政負擔,並保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在場委員64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0)

八A、面對希臘債務危機及退休金成為希臘沉重負擔問題,台灣實應引以為鑑,因此,鑑於我國勞保基金、退撫基金及國保基金責任準備提列不足,財務缺口日益龐大,據本院預算中心整理初估,至104年6月底,退休保險基金財務之財務缺口已逾11兆元(甚至連主計總處都初估逾17.8兆),且因該三大退休保險基金精算最適費率與收取費率差距甚大,國內退休基金現行費率遠低於長期收支平衡最適費率,導致基金收支失衡,入不敷出,復據估算結果,各退休保險基金恐於未來幾年將陸續出現累積虧損,基金餘額不但將不足以支付當年度給付,此情況在人口老化及少子化後,財務壓力會更加沉重,更將造成政府未來巨額財政負擔,影響國家財政甚鉅,不得不慎。職是之故,為改善並健全國家財政,讓退休基金永續經營,爰要求行政院於3個月內,除積極推動各項年金改革、解決及提升基金績效,並積極推動組織改造、精簡人事與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改善外,並提出具體之財政開源、節流方案,且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在場委員63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1)

八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行政院於3個月內,除積極推動各項年金改革、解決及提升基金績效,並積極……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改善外……提出具體之財政開源、節流方案,且將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九A、有鑑於近年來我國中央社會福利預算支出持續攀升,惟公務預算卻經常編列不足,其資金缺口乃由特種基金墊付,以調借、代償或承受等方式彌平。經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9,982億元,其中社會福利支出共計編列4,671億元,占歲出政事別預算支出之首(占歲出規模23.4%)。

復查,中央政府對健保基金及國保基金於近年皆有鉅額短撥數,預估105年度止,中央政府對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之差額撥付不足數,預估470億元。還有退輔會、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疾病管制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等5機關,長期積欠健保基金辦理愛滋、結核病、預防保健費及醫療補助餘額……等等醫療費用,預估105年度止,健保基金墊付逾150億元。另有關國民年金自97年開辦至今,因財務持續惡化,中央政府編不出預算繳保費,只好向國保基金借款周轉國保保費,預估105年度止,應負擔國保年金之短撥數,高達381億元。此外,農民健康保險亦因歷年來持續虧損,以財務周轉方式向勞保基金借款,預估至105年度止,向勞保基金借款餘額為26億餘元。

綜上,鑒於中央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因公務預算常編列不足,導致其資金缺口因此多由特種基金墊付或短撥情形,預計至105年度止,金額累計逾高達1,027億元(包括短付健保基金470億元、積欠健保基金逾150億元、短撥國保基金381億元及勞保基金26億餘元),恐影響往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財政負擔,更影響相關特種基金之資金調度與財務健全。爰此,特要求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謀有效改善對策,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維相關特種基金之財政健全。【在場委員64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2)

九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鑑於中央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因公務預算編列不足,致資金缺口多由特種基金墊付或短撥,……特要求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謀有效對策,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維相關特種基金之財政健全。」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十、我國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規模及委外比重逐年上升,預計105年度整體基金委外及自營部位將各占一半,惟由各基金往年委外投資績效以觀,其短期績效波動性高,而中長期績效偏弱,同時在國內權益證券投資方面,多數較台股大盤指數報酬為弱且低於自營部位,不利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永績經營。要求各基金主管機關應秉持退休及保險基金長期穩健經營之需求,全面檢討受託機構投資策略及整體資產配置效率,俾提升基金運用績效,確保基金永續經營。【在場委員6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3)

十一、軍公教人員退休體制不同,卻以相同提撥費率箝制,尤其軍、教人員之法定提撥費率上限仍維持12%,顯未依個別財務狀況調整,不符基金自給自足原則。要求各類人員主管機關應配合改革現行退休制度,並應考量各類人員退撫基金財務狀況,訂定合理提撥費率,以維世代間軍公教人員繳交退撫基金之公平性,並避免造成政府沉重之財政負擔。【在場委員66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4)

十二、民營化基金多年來以短支長舉借債務彌補資金缺口,近10餘年來由於民營化釋股進度停滯,該基金不敷支應相關民營化給與等支出,致連年發生短絀,截至103年底債務餘額已攀升至611.90億元,累積短絀達615.32億元,利息負擔相當沉重,爰要求行政院推動民營化及釋股時應依預算法規定秉持財務管理精神,並同時須整體考量民營化所需支出後,始得執行民營化程序及公股部分轉讓,以落實提升經營效率及市場競爭力等民營化目的,維護國庫權益。【在場委員68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5)

十三A、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範,政府將股權釋出低於50%以下即達成民營化。由於不再受制於預算法、審計法、決算法、政府採購法、國營事業管理法及人事任用等相關法令之規範,且不需受民意機關之監督,民營化前、後之監督及管理機制差異頗大,然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實際仍由政府主導公司經營,且大部分公股代表由政府機關現職或退休(伍、職)(含民意代表)人員派任,部分派任人員享優渥待遇,恐難脫國營事業酬庸或利用職權之訾議。要求公股代表應由專業經理人擔任,行政院不應再派任政治或政黨人士。【在場委員65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6)

十三B、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公股代表應由專業經理人擔任,行政院不應再派任政治或政黨人士」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十四A、近年來新興政務紛紛設置非營業基金專責處理,並將所有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列,或原由普通基金編列之歲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除缺乏預算編列之一致性外,並意圖減緩總預算成長速度,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無法顯現預算收支全貌,有欠妥當。建議修法將上述不符預算整體性之特種基金廢除,以回歸正常體制。【在場委員66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7)

十四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近年來新興政務紛紛設置非營業基金專責處理,並將所有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改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編列,或原由普通基金編列之歲出,移由非營業基金編列……建議修法將上述不符預算整體性之特種基金廢除,以回歸正常體制」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十五A、有鑑於非營業基金設置之初,雖有其目的與必要性,惟近年來政府財政拮据,非營業基金規模卻愈趨龐大,且部分非營業基金作業效能不彰、或其作業功能與設置宗旨已未盡相符等因素,及近年來更有部分政務支出逐年移由非營業基金負擔之情事發生,企圖藉以減緩總預算成長之幅度,實有礙總預算之控管及審議。

復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發現,非營業基金舉借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金額規模龐鉅,並屢屢逾中央政府普通基金短期債務規模;此外,審計部亦為此,分別於102年度與103年度審核報告中提出審核意見指出,「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連年舉借高額短期借款以支應長期所需資金,債務管理制度,尚待完備」及「部分非營業基金債務餘額仍屬龐鉅,財務負擔沉重」等問題。

綜上,鑒於非營業基金之設置,仍多是由公務預算撥補之基金,顯然其債務最終仍由國庫承受,雖然公共債務法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餘額上限未有法律上限之限制,但為避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以「借短支長」方式融通,形成控管漏洞,變相隱藏長期負債,恐對國庫造成不小之財政衝擊,衍生政府整體財政與影響國庫財務統籌調度之運作。爰此,為維政府財政健全,特要求行政院應針對非營業基金就相關舉債規模上限積極研提有效具體之控管機制,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規模訂定嚴格之規範拘束,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在場委員63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8)

十五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為維政府財政健全,特要求行政院應針對非營業基金就相關舉債規模上限積極研提有效具體之控管機制,對非營業基金之短期債務規模訂定嚴格之規範拘束,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十六A、非營業基金舉借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金額龐鉅,並遠逾中央政府普通基金短期債務規模,其財務風險實不容忽視,然公共債務法卻未有相關上限規範,未盡周延,並易形成控管漏洞,行政院應確實依本院決議積極研謀有效之控管機制,以維財政健全。【在場委員63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3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69)

十六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非營業基金舉借未滿1年之短期債務金額龐鉅,並遠逾中央政府普通基金短期債務規模,其財務風險實不容忽視,然公共債務法卻未有相關上限規範,未盡周延,並易形成控管漏洞,行政院應確實依本院決議積極研謀有效之控管機制,以維財政建全」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十七、中央政府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近年持續編列之業務計畫預算,核有連年執行率過低,甚或均未執行之情事,實不宜放由任往。按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3條規定:「各特種基金之主管機關對所管各特種基金之運用情形,應切實督導考核;…。」爰要求各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切實負起督導考核之責,深入檢討該等業務計畫預算執行率過低或無法執行之成因並妥予改善。【在場委員65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0)

十八A、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款,且屬性偏公務功能,不適用預算法第4條特別收入基金相關規定,要求自下年度起應改編列單位預算或予以裁撤;另基金管理機制必須建立隨收隨付制,強化使用者付費徵收與費用控管,以健全基金財務。【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1)

十八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部分特別收入基金缺乏獨立特定收入財源而多仰賴國庫撥補…要求自下年度起應改編列單位預算或予以栽撤;…」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十九、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同類型基金之補助及委辦計畫納入預算,編製整體財務報表未予沖銷,虛增特種基金規模,亦造成相同交易事項帳務處理不一,且不具特定收入之基金仍予存續,顯已紊亂政府預算體制,為避免其他機關相繼援引仿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檢討導正。【在場委員62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2)

二十、有鑑於近年來我國勞動環境之保障日趨低落,為促進勞動環境之健全,故提出下列三點要求:

1.針對行政機關各部會「勞動派遣」、「勞務承攬」居高不下之情形,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運用於「勞務承攬」經費之預算編列仍逐年增加。政府應當釐清二者之差異並訂定相關規範,且研議逐年下降比例,以維護勞動權利。

2.現行基本工資制度缺乏完善之審議程序制度,且未能反映經濟現況與滿足勞工生活基本需求。勞工工作報酬之最低限度應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合理生活水準之規定,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及工作權之保障,確保最低工資得使勞工維持具有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促進企業之公平競爭與經濟之健全發展,盡速推動「最低工資法」之立法,係政府之責任。

3.我國醫療環境惡劣,造成「醫護過勞」、「四大科皆空」等現況,然而醫師納入勞基法已是多年來,醫界的高度盼望及訴求。政府應當盡速擬定相關法令修改,推展配套措施。

針對上開要求,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盡速完成相關法令修訂。

二十一、查2015年6月17日教育部及勞動部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做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之準則。

然兩原則實施後,卻紛紛出現大學各自認定之情形,造成「假學習,真僱傭」之亂象,縱使兼任助理工作具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之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且不具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之課程學習及服務學習之要件,各校卻仍以學習作為名目,將兼任助理逕自劃入學習型,濫用學習型助理之情形,影響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甚鉅。

又查,大學企圖以各種方式將兼任助理全面學習化,可說罄竹難書,實際案例概列如下:

一、國立政治大學勞僱型助理之薪資及學習型助理津貼有明顯之落差,以碩士級為例,學習型助理每月可得7,500元,勞僱型則僅得6,000元,除造成同工不同酬、特意引導學生選擇成為學習型助理,亦有將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轉嫁勞僱型助理之嫌。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要求欲聘請勞僱型助理之教師需簽署切結書,要求教師必須負擔因聘任勞僱型兼任助理,而衍生身心障礙者進用不足之差額補助費;此外,該校更將原為工讀生所屬之工作事項,以「行政學習」之名義,將早已確有勞僱事實之工作轉為學習事務。

三、國立成功大學之「單項勞務」規定,竟要求學生僅能申請一項勞僱型兼任助理,限縮兼任助理勞動自主。

凡此種種,皆已嚴重戕害兼任研究助理之基本勞動權益,爰要求:勞動部及教育部應於二週內:邀集科技部、相關工會團體、學者專家及大專院校代表等召開兩原則檢討會議,以檢討兩原則施行至今所衍生之諸多問題,及研議將全數兼任助理納為勞僱型助理之可行性後,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

二十二、現行各類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係依災害防救法第48條授權各業務主管機關訂之。但救助金主要是對遭受災害的人民給予生活上的救助,本應屬社會救助的一環,且其發放在地方政府也是由社政單位統籌辦理,基於國家災害救助資源整體運用,中央各類災害救助不應散落在各部會,造成地方政府和人民無所適從,爰要求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共同協商,於三個月內完成相關規定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貳、營業部分

經濟委員會

甲、經濟部主管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有黨團、委員提案68項〔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至第十七項、第十九項、第二十項、第二十二項至第二十九項、第三十A項、第三十一項至第三十六項、第三十七A項、第三十八項至第五十一項、第五十二A項、第五十三項至第五十五項及第五十六A項均不予通過;第三項及第二十一項均予以撤回;第十八項原予以通過,嗣經復議,照原編列數通過;第三十B項、第三十七B項、第五十二B項、第五十六B項及第五十七項至第六十四項均予以通過〕:

(一)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預算有關「其他營業收入」之「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原列預算4,368萬7千元、「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原列預算19億1,743萬9千元,均應全數刪除。【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3)】

(二)105年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於「其他營業收入」項下「投資性不動產收入」編列2,745,437千元,其中投資不動產收入包含出租土地、農地公設地等出租,設定地上權及投資性不動產出租收入等。目前台糖持有之花蓮縣光復鄉大農段之廣大土地,地勢平坦,早期台灣糖業公司在這片土地上種植甘蔗,後來轉型為種植甘蔗之農耕地。民國91年開始,台糖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平地造林計畫,在大農大富土地上種植大片林木,惟此土地係當初日本人強徵之土地歸還,有部分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內之土地。台灣糖業未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與意旨,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損及原住民族人生存及發展的權利,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4)】

(三)台糖公司聲稱其所有的土地係根據《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承接戰前之日產而來。然而,在日治時期,於原住民族地區中這些土地本就是搶奪原住民族之土地而來,而台糖公司竟可以順理成章的認為接收這些土地係屬合理。

再來,接收日產之後,台糖公司亦以不正當的手段掠奪屬於原住民族的土地。以大農大富為例,原本糖廠只有接收300多公頃土地,但後來卻變成1,000多公頃,多出近700公頃就是搶奪原住民族土地而來。自民國41年起花蓮縣成立五人小組,成員包含縣長楊仲鯨、縣議員林永樑、副議長林茂盛、花蓮縣警局局長(潘揚海)、花蓮地院首席檢察官(吳治或巴天鐸)所組成,以整個國家機器的力量(議會、警、檢)二次的武力強搶土地。甚至在強收計畫完成後,這些人還受到表揚!

原住民族地區許多土地被掠奪,使得原住民族逐漸喪失其文化、生活、工作之根本。爰此,凍結台糖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收入」百分之三十預算,至將原屬於原住民族土地返還予各該原住民或部落後,始得動支。

(四)台糖公司103、104年度呆帳比例分別達到7億4千7百88萬,及6億4千7百84萬元,皆佔營業收入約2%,顯見內部應收帳款管控能力出現嚴重問題,請貴公司上述二年度呆帳產生項目及其原因說明後,始得動支105年度預算。【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5)】

(五)經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八大事業部中仍有多達4個部門呈現虧損,且於103年度及104年度之整併方案施行後,整併人數僅減少57人,占該公司員額約1%。爰此,為有效降低虧損情形,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就功能不彰或業務萎縮部門,加強辦理部門簡(整)併,並積極研擬裁撤方案,以提升整體公司經營績效。該公司105年度用人費用彙計表總計高達52億4,261萬6千元,且於該科目外另編列多項外包費用20億9,381萬8千元,爰提案前二項費用各減列30%。【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6)】

(六)鑒於台糖公司105年度預計稅前純益為24億4,160萬1千元,扣除出售土地盈餘19億1,743萬9千元及投資利益7億5,497萬3千元,公司預計虧損為2億3,081萬1千元,顯見台灣糖業公司多角化經營並未改善公司體質,反讓虧損持續擴大。當此時刻,台糖公司應積極強化公司體質,降低負債虧損,然台糖公司仍編列福利費427,698千元,作為補助員工旅遊之用,實難令國人苟同,為避免台糖公司虧損加劇,影響公司營運情況,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四分之一。【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7)】

(七)鑒於台糖公司105年度預計虧損將達到2億3,081萬1千元,經查該公司去年度水電費預算僅編列579,471千元,105年度竟增加為627,680千元,預算編列顯不符實,為避免台糖公司虧損加劇,並撙節公司開銷,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48,000千元。【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8)】

(八)查台糖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282,968千元,辦理印刷、廣告、樣品贈送及業務宣傳等相關業務,然查該公司103年度決算僅235,938千元,105年度預算較103年度預算多出近47,030千元,顯見台糖公司預算浮濫編纂,造成公司虧損加劇.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47,000千元。【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79)】

(九)對於舊糖廠廠區發展,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下支應土地改良物維護費及一般房屋修護費,鑑於105年度預算之經營政策第三項第六點提出「加速舊糖廠廠區開發」、「與民間業者合建、開發優質社區」的供需配合目標毫無績效可言。為提升台糖資產運用績效,爰提案對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3億4,398萬8千元,減列4,398萬8千元,並請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加速舊糖廠廠區發展計畫,並檢討歷年之相關績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0)】

(十)查台糖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用2,395,268千元,然查該公司104年度預算僅編列2,149,188千元,為該公司預算書對於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用之編列,係參照103年度實際發生情形編列相關預算,然該項經費103年決算僅為2,158,61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少236,656千元,顯見台糖公司預算浮濫編纂,造成公司虧損加劇,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230,000千元。【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1)】

(十一)查台糖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專業服務費用217,449千元,辦理會計師、法律、工程、保全及電腦軟體相關經費,然查該公司104年度預算僅編列173,381千元,105年較104年度預算多出近44,068千元,顯見台糖公司預算浮濫編纂,造成公司虧損加劇,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40,000千元。【在場委員5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2)】

(十二)台糖公司105年度精緻農業事業部(以下簡稱精農事業部)預算編列營業收入9億3,827萬元,營業成本7億6,847萬9千元、營業毛利1億6,979萬1千元,營業費用1億6,834萬7千元及營業利益144萬4千元。

惟查近5年精農事業部銷售蝴蝶蘭之數量雖穩定增加,獲利卻逐年下降,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毛損率達11.00%,營業損益損失1億8,466萬4千元,究其原因應係外銷美、日兩國之蝴蝶蘭種苗毛利率由3成急速減少不及1成,顯示產品競爭力持續下降。

台糖公司精緻農業事業部在毛利率連年下降甚至營業損益連續虧損4年之情形下,未見提高銷售或改善產品之對策,故擬刪除105年度營業費用6,834萬元,及凍結營業成本1億6,847萬9千元,待提出改善計畫後方得動支。【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3)】

(十三)105年度台糖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砂糖直接材料人工明細─直接材料,共計編列11億5,883萬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6,775萬元。105年度砂糖營業虧損達4.79億元,台糖公司為改善砂糖事業長期虧損,雖已陸陸續續減少相關業務,但卻編列高額預算,明顯虛浮,爰提案減列十分之一。【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4)】

(十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加工黃豆油製造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124萬5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724萬5千元,增加1,400萬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5)】

(十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加工黃豆油製造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124萬5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724萬5千元,增加1,400萬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00萬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6)】

(十六)台糖公司105年度預算「農產品製造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15,822千元,台糖給人賣地以維持營運之刻板印象,為刺激其努力、改善經營方針,又政府極力宣導開源節流運動,盼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帶動民間共同開源節流之風氣,惟台糖「農產品製造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仍較103年決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8,000千元。【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7)】

(十七)台糖公司105年度預算「農產品製造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89,280千元,近來環保意識抬頭,提倡節能減碳,勿浪費地球資源,惟台糖「農產品製造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較103年決算數,大幅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6,000千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8)】

(十八)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其他產品製造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569萬2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3,308萬7千元,增加3,260萬5千元,增幅達95%,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500萬元。〔本項嗣經復議,照原編列數通過。【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89)】〕

(十九)台糖公司105年度預算「各產品製造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編列413,985千元,近年因政府發起節能減碳運動,盼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帶動民間共同節能減碳的風氣,惟台糖「各產品製造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仍較103年決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4,000千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0)】

(二十)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修造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710萬5,000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28萬2千元,增加582萬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300萬元。【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1)】

(二十一)查台糖公司預算顯示,105年度編列服務費項下旅運費共計新台幣6,251.6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884.9萬元,卻無詳細說明旅運費之用途與目的。考量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爰此減列是項費用新台幣800萬元。

(二十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6,251萬6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5,366萬7千元,增加884萬9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00萬元。【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2)】

(二十三)105年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於「服務費用明細表〈加油站〉─服務費用」編列2,015萬元,惟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部門銷售長年虧損,有鑑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發油量逐年減少,部分加油站又處於長期虧損情形,顯見其加油站競爭力不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油品事業部成本控制顯有失當,應確實檢討其油品事業部之經營能力與發展困境,提出油品事業部長期發展績效評估與檢討因應方案,另外,有關加油站經營部分,應考量推動節能及環保政策、經營績效等,提升經營績效,以因應油品自由化之競爭力,爰此,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於「服務費用明細表〈加油站〉─服務費用」項下,計編列新台幣2,015萬元建議凍結百分之30。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前揭問題,並於2個月內向本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3)】

(二十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億495萬5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6億7,509萬5千元,增加2,986萬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500萬元。【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4)】

(二十五)依中國商標局所揭示台糖公司商標註冊情形,台糖公司已完成「台糖」、「台糖詩夢絲SMOOTH」、「台糖詩夢絲」等商標登記,惟該公司頗負盛名之「詩丹雅蘭STANLEN」(用於化妝品、保養品)商標,卻被有心人士搶註在先,且該等註冊人申請「詩丹雅蘭STANLEN」商標用於各類化妝品類及花精、香料類,顯係惡性搶註,對於日後台糖公司外銷該商標產品相當不利,且消費者恐有混淆或誤認之虞,亦顯示台糖公司對於中國相關法令掌握不足,未能事先警覺商標註冊之重要性。為維護台糖公司權益,爰提案凍結行銷費用二分之一,待台糖公司就日後商標維護研擬相關有效對策,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5)】

(二十六)台糖公司105年度於預算編列「行銷費用」768萬1千元。經查台糖公司為確保產品可外銷大陸,自94年起陸續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稱中國商標局)辦理商標登記。依中國商標局所揭示台糖公司商標註冊情形,台糖公司已完成「台糖」、「台糖詩夢絲SMOOTH」、「台糖詩夢絲」等商標登記,惟該公司頗負盛名之「詩丹雅蘭STANLEN」(用於化妝品、保養品)商標,卻被有心人士搶註在先,且該等註冊人申請「詩丹雅蘭STANLEN」商標用於各類化妝品類及花精、香料類,顯係惡性搶註,對於日後台糖公司外銷該商標產品相當不利,消費者恐有混淆或誤認之虞。綜上,建議酌予凍結二分之一,俟台糖公司儘速循相關法律途徑取回原本應有的商標,或洽請經濟部智慧局提供相關協助,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6)】

(二十七)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拓展市場擬於本年度於大陸設立公司,以辦理保健食品、美容保養品等產品註冊申請及銷售事宜,於105年度預算編列「行銷費用」7,681千元,惟部分產品商標已被他人搶先註冊,顯見該公司對相關法令掌握不足,爰提案凍結2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7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7)】

(二十八)105年度台糖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管理費用,共計編列22億7,822萬7千元,較103年度之決算增列了1億7,309萬4千元。惟105年度預算銷售收入較前兩年之預算數與決算數皆低,管理費用卻連年上升,實有未當,爰提案減列新臺幣1億元。【在場委員54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8)】

(二十九)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3億1,711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2億4,567萬7千元,增加7,144萬1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500萬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99)】

(三十A)蔗農合作社成立於1955年,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成立,目的是保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蔗來源,並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肥料及其它副產品轉售給農民。目前合作社土地、資產粗估至少十多億元,惟該社近年來出現大量幽靈會員,據媒體報導該合作社預謀以改選理事方式推翻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導權,處分合作社資產,恐重演糖協將公產變私產情事。經濟部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此問題卻態度消極,爰提案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項下「董(理)監事報酬」2,126千元及「專業服務費」項下法律事務費11,839千元及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10,217千元各減列50%,並請經濟部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具體改善相關單位人頭會員及蔗農合作社案之專案報告。【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0)】

(三十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爰提案105年度該公司『管理費用』項下『董(理)監事報酬』2,126千元及『專業服務費』11,839千元及研究發展之『專業服務費』10,217千元各減列50%,並請經濟部與台糖公司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具體改善相關單位人頭會員及蔗農合作社案之專案報告案。」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爰請經濟部與台糖公司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具體改善相關單位人頭會員及蔗農合作社案之專案報告案。」【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1)】

(三十一)台糖公司105年度於預算編列「研究發展費用」項目2億2,227萬8千元,包含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4,231萬3千元,及台糖研究所與各事業研發費用1億7,996萬5千元,預計辦理33項研究計畫及4項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計畫。經查依審計台糖公司105年度編列研究發展費用逾2億餘元,惟多項計畫連年編列均未執行,顯示該公司未覈實編列預算,核有欠妥研究」等6項計畫計7,073萬元,惟歷年皆未執行,台糖公司雖表示前開計畫經費係因應未來突發狀況而編列,恐有排擠其他研究計畫經費,不利相關業務推動。綜上,建議酌予刪減二分之一。【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2)】

(三十二)查台糖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億2,227萬8千元,包含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4,231萬3千元,及台糖研究所與各事業研發費用1億7,996萬5千元,預計辦理33項研究計畫及4項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計畫。據依審計部查核台糖公司103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事項列明,台糖研究所自99年度至103年度預算編列之「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等6項計畫計7,073萬元,惟歷年皆未執行,台糖公司雖表示前開計畫經費係因應未來突發狀況而編列,恐有排擠其他研究計畫經費,不利相關業務推動。為避免相關預算執行率過低排擠到其他預算,原提案要求刪減研究發展費用2億2,227萬8千元四分之一。【在場委員62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3)】

(三十三)105年度台糖股份有限公司預算─研究發展費用,共計編列2億2,227萬7千元,按審計部報告,台糖研究所自99年度至103年度預算編列之「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等六項計畫,共計7,073萬元,歷年來皆無執行,顯見預算編列時未注意相關執行與否問題,爰提案減列新臺幣5,000萬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4)】

(三十四)台糖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原編列2億2,227萬8千元,包含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4,231萬3千元,及台糖研究所與各事業研發費用1億7,996萬5千元,預計辦理33項研究計畫及4項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計畫。然台糖公司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企業經營之研究」及「消費者與市場行銷之研究」等3項計畫計650萬元,惟台糖公司105年度仍編列前3項計畫650萬元,並於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下編列「其他管理類研究」計畫106萬7千元,惟查103年度台糖公司同樣編列「其他管理類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亦無執行,顯示台糖公司未覈實編列研究發展費用。綜上,台糖公司105年度編列研究發展費用逾2億餘元,惟多項計畫連年編列均未執行,顯示該公司未覈實編列預算,有欠妥適,爰刪除發展研究費用5,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待台糖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5)】

(三十五)台糖公司105年度編列研究發展費用逾2億餘元,建請凍結40%,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6)】

(三十六)台糖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原列2億2,227萬8千元,爰提案予以凍結本編列預算十分之一。【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7)】

(三十七A)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蝴蝶蘭種苗之外銷國家以美國及日本為主,小部分銷售東南亞等國家,其中又以外銷日本數量為最多,占全部外銷數量約五成,但近5年銷往日本之蝴蝶蘭種苗毛利率呈現急速下降現象,100年度毛利率尚有30.05%,103年度卻降至1.59%,顯示日方對台灣蝴蝶蘭的需求受到非植物品系的其他因素干擾,更提醒該公司不能過度依賴日本需求,必須拓展其他海外市場,另105年度該公司業務計畫中的研究發展項目,已針對蝴蝶蘭雙梗性及多花性進行研究以符合歐洲市場需求,以提高台糖蝴蝶蘭的競爭力,擴大「TAISUCO」國際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爰提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中6項關於蝴蝶蘭相關研究計畫6,300千元凍結3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因應銷售計畫及研究成果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8)】

(三十七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爰提案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中6項關於蝴蝶蘭相關研究計畫6,300千元凍結3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因應銷售計畫及研究成果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爰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09)】

(三十八)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編列222,278千元,包含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42,313千元,及台糖研究所與各事業研發費用179,965千元,預計辦理33項研究計畫及4項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計畫。惟多項計畫連年編列均未執行,顯示未竅實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20%,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0)】

(三十九)台糖公司105年度編列「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企業經營之研究」及「消費者與市場行銷之研究」等3項計畫650萬元,並於研究計畫及試驗費用下編列「其他管理類研究」計畫106萬7千元;惟查,台糖公司103年度編列「其他管理類研究」計畫預算1,000萬元,並無執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企業經營之研究」及「消費者與市場行銷之研究」等3項計畫計650萬元,亦無執行,顯示台糖公司未竅實編列研究發展費用,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待台糖公司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1)】

(四十)105年度台糖公司「研究發展費用」項下「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專項」中「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預算金額250萬元全數刪除。【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2)】

(四十一)台糖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其中「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專項」下的「台糖土地活化及休閒事業經營可行性研究」預算金額2,500千元,連續編列五年卻從未執行,預算編列顯未覈實,不符合預算編列之精神。爰此,凍結此項預算,計250萬元。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並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3)】

(四十二)台糖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其中「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專項」下的「消費者與行銷市場研究」預算金額2,000千元,連續編列五年卻從未執行,預算編列顯未竅實,不符合預算編列之精神。爰此,凍結此項預算,計200萬元。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並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4)】

(四十三)台糖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其中「委託研究或共同研究專項」下的「企業經營研究」預算金額2,000千元,連續編列五年卻從未執行,預算編列顯未覈實,不符合預算編列之精神。爰此,凍結此項預算,計200萬元。待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並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5)】

(四十四)105年度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專案計畫之新興計畫:價購「高雄物流園區」產權啟動營運投資計畫283,225千元,係參與「高雄物流園區」之法拍預算,為兼顧該園區現有員工之就業權利,減少可能之失業等社會問題,另為監督520後新政府經營團隊之權責,對物流園區之營運計畫書及可行之員工安置或輔導計畫方案,應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再以台糖公司目前事業部營運虧損狀況和公司淨利主要係投資性不動產及租賃收入,提案該計畫預算全數刪除。【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6)】

(四十五)台糖公司105年度於預算編列「價購高雄物流園區產權啟動營運投資計畫」2億8,322萬5千元,擬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參與拍賣投標之方式價購高雄物流園區之地上產權,經整修及調整後由台糖公司進行營運管理,提供予物流業者使用,或供公司內部事業使用。經查自101年起持續對相關產業(物流業、貨運承攬業、進出口貿易業及製造業)之廠商進行追蹤訪談,以探詢廠商之進駐意願。其中部分已簽署意向書之業者,表示有極高進駐意願,惟考量該園區產權具不確定性,暫無擴大進駐面積之考量;更有業者表示有承租更多理貨空間之計畫,惟因該園區產權不明,爰不再增加投資相關營運設備,顯示產權未明對該園區之發展亟為不利。綜上,建議酌予凍結二分之一,俟台糖公司研議並積極處理,儘快解決多年園區產權未明之爭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4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7)】

(四十六)台糖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一次性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7億9,938萬1千元,包含土地改良2,997萬2千元、房屋及建築2億0,936萬1千元,機械及設備2億5,274萬3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504萬元、什項設備1億6,506萬5千元、租賃權益改良720萬元及投資性不動產1億2,000萬元。

台糖公司近5年度編列一次性之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平均約8億元,惟近年度預算內容並未揭露擬辦理修繕之區處名稱、所屬事業部門,亦未列明欲汰換之設備數量及使用年限等資訊,且100年度預算執行率達97.04%,之後逐年下降,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1.84%,104年度自編決算之預算執行率雖提升至89.20%,惟未執行數仍高達9,126萬7千元,顯示預算多有寬列,故擬刪除3千萬元,對非業務急需或賡續辦理之土地購置、房屋建築及設備購置,應暫緩編列,並凍結6,938萬1千元,待提出欲汰換之設備數量及使用年限等資訊後方得動支。【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8)】

(四十七)依台糖公司提供近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決算情形表,該公司100年度預算執行率達97.04%,之後逐年下降,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71.84%,104年度自編決算之預算執行率雖提升至89.20%,惟未執行數仍高達9,126萬7千元,顯示預算多有寬列,允宜確實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之規定,力求撙節,從嚴核列,非業務急需者應暫緩編列。爰提案減列相關預算30%,以撙節開支。【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19)】

(四十八)台糖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一次性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7億9,938萬1千元,包含土地改良2,997萬2千元、房屋及建築2億0,936萬1千元,機械及設備2億5,274萬3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504萬元、什項設備1億6,506萬5千元、租賃權益改良720萬元及投資性不動產1億2,000萬元。然該預算主要辦理事項包含台糖公司管理及營業場所房屋;各項製糖、製油、農具設備,以及運輸、防護及安全設備等,惟近年度預算內容並未揭露擬辦理修繕之區處名稱、所屬事業部門,亦未列明欲汰換之設備數量及使用年限等資訊,難以評估編列該等預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強化台糖公司營運能力,撙節公司開銷,避免排擠其他重要業務支出,原提案刪除是項預算一億元。【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0)】

(四十九)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一次性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799,381千元,包含土地改良29,972千元、房屋及建築209,361千元,機械及設備252,743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15,040千元、什項設備165,065千元、租賃權益改良7,200千元及投資性不動產120,000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預算案過於簡略、預算執行率連年下降,爰提案刪減20%,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1)】

(五十)台糖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一次性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7億9,938萬1千元,建請凍結40%,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2)】

(五十一)台糖公司於固定資訊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7億9,938萬1,000元,爰提案予以凍結本編列預算十分之一。【在場委員5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3)】

(五十二A)針對台糖公司預算書編列分別於(1)業務計畫之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列出13家公司收益754,973千元(2)105年度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列出19家公司投資額短少302,654千元(3)以投資累計,104年度截至12月底止,台糖公司國內外轉投資案計有19項,總投資金額達72億6,921萬元,其中配合政府政策投資者,計有台灣證交所、中宇環保工程、台灣花卉、聯亞生技、台灣高鐵、亞洲航空、義典科技與太景醫藥投資等8項投資案,投資金額高達31億8,128萬元,占當年度投資總額之43.76%,惟卻僅創造6,716萬元之投資淨收益,換算投資報酬率僅為2.11%,投資效益不彰,且未於預算書表列。為此台糖公司有投資前除未做適當之投資風險研判評估外,投資後亦未追蹤考核被投資公司之營運及財務狀況,有違投資管理要點規定之情形,爰要求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檢討報告,105年度業務計畫之「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全數凍結。【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4)】

(五十二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爰要求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檢討報告,105年度業務計畫之『資金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全數凍結。」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爰要求於105年9月30日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47人,反對者6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5)】

(五十三)平準基金之設置雖有其經貿歷史背景,惟如今社會環境變遷,砂糖生產由出口轉為進口消費,該基金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另自海關進口稅則修訂部分稅則後,已取消台糖公司壟斷進口砂糖權益,照顧蔗農權益應回歸由主管機關農委會辦理。爰要求自下年度起廢止平準基金條例,並裁撤平準基金。【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6)】

(五十四)台糖公司部分轉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投資效益偏低,要求於3個月內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及審慎研酌有無繼續投資之必要,以避免積壓資金,影響資金之運用效益。【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7)】

(五十五)台糖公司為拓展市場及提高產品知名度,擬於上海設立大陸分公司,惟部分產品商標已被他人搶註在先,顯示該公司對於中國相關法令掌握不足,亦未能事先警覺商標註冊之重要性。為維護台糖公司權益,要求台糖公司應循相關法律途徑取回原本應有的商標,以利後續銷售事宜。【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8)】

(五十六A)台糖公司因經營成效欠佳,104年度仍有4個部門呈現虧損,爰要求該公司應針對連年虧損之事業單位進行裁撤或整併方案。【在場委員5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29)】

(五十六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台糖公司因經營成效欠佳,104年度仍有4個部門呈現虧損,爰要求該公司應針對連年虧損之事業單位進行裁撤或整併方案」乙案,建請文字修正為「台糖公司因經營成效欠佳,104年度仍有4個部門呈現虧損,爰要求該公司應針對連年虧損之事業單位積極研擬裁撤或整併方案。」。【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47人,反對者6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0)】

(五十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尚待開發利用的抵價地高達54萬平方公尺,每年度須支付地價稅及管理費2千餘萬元,顯示該公司相關土地規劃及利用成效不彰,有待檢討改進。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前述土地之活化措施,提升資產運用效能以增加收益。

(五十八)有鑑於國內經濟環境低迷,產業經營困難,尤其各港區進出口貨櫃及貨物量嚴重衰退,出口至今連16黑,進出口貨櫃呈負成長,連帶運輸業載運率也大幅降至50%,業者成半休息狀態,虧損累累,營運困難。但雪上加霜的是,台糖公司大型車輛停車場卻在此時(105年4月14日)公告調漲停車場租金價格,漲幅增加20%左右,對已經在寒冬中的高雄運輸業更是一大打擊。

過去政府利用租稅減免方式協助業者渡過景氣困難在所多有,2007年金融海嘯,受到全球經濟風暴的影響,國內各產業苦不堪言,為扶助產業,政府在2008年對科學園區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費減半徵收;在2009年交通部更要求港務局不應調漲造船專區的水域與土地租金,反而大幅調降,將水域與土地租金以六折辦理。

面對港區運輸業者載運率已降至過去一半不到的水準,為協助貨櫃貨運等運輸業者渡過此一經濟困境,要求台糖援例考量給予港區大型車輛停車場租金給予打折優惠,俟景氣復甦,再研議恢復。

另面對近年農地價格因炒作飆漲,但地價上漲的結果,連帶造成台糖農地承租價格大幅成長,而承租土地的農民在實際農作收入未成長的情況下,必須先承受租金上升的苦果,耕作負擔加重。為減輕農民負擔,鼓勵農業發展,要求台糖應針對因地價上升而致租金上調的農地,考量給予租金適度折扣減讓。

(五十九)台糖公司內部頒訂「顧客滿意度調查作業要點」,各事業部依營業特性訂定「顧客滿意度調查表」,每年至少辦理1次顧客滿意度調查。2014年一般客戶整體滿意度為85.9分,中大型客戶整體滿意度為88分。以近3年為例,中大型客戶滿意度雖然提高,但一般客戶卻是逐年下降,而一般用戶多為消費者,顯示台糖公司在提升顧客滿意度方面仍待加強,爰建議台糖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整體行銷策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六十)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有機農地租賃辦法,並未考量有機農業發展的特殊性,所訂之標準並不符合實際農作之需求,終將抑制農民投入有機農業發展之意願。爰此,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符合實際需求的有機農地租賃辦法前,凍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3,000萬元,俟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修正文字為「……爰此,在政府有機農業政策立法後,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立法意旨調整租期以符實際。」

(六十一)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蔗農合作社……爰全數凍結105年度『管理費用』項下『董(理)監事報酬』及『專業服務費』,俟經濟部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具體改善相關單位人頭會員及蔗農合作社之對策,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修正文字為「……爰要求台糖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蔗農合作社案後續處理作為之專案報告說明。」。

(六十二)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若業務範圍內無需保留之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或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而有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重疊之虞者,應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其它土地應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一規劃。爰凍結105年度『其他營業外費用』5,000萬元,待提出改善計畫,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修正文字為「……爰凍結105年度『其他營業外費用』500萬元……。」

(六十三)針對經濟委員會審查105年度台糖預算,通過決議第48案:「……於105年5月15日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逐項檢討報告。」乙案,建請修正為:「台糖公司土地多取自於日產的接收,其原應屬於公有,但幾經演變,致上述土地變成台糖所有,由其管理經營。有鑑於台糖公司因長期虧損,過去十多年來不斷以出售土地或是與建商合作開發來挹注本業的虧損,由於台糖公司土地具有高度公共性,其使用、經營與處分應公開透明與嚴格監督,因此要求台糖公司,其所屬土地除既定執行合約案件、情形特殊(如畸零地、地型狹長或不整)、政府需求得出售外,住商土地開發每年應以8公頃為限,另請台糖公司配合政策研議開發社會住宅,其餘在行政院對國公有土地盤點、整理,並形成上位政策之前,不得出售。」

(六十四)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爰此,要求台糖公司對於無業務上需要之不動產,若為原住民保留地或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而有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重疊之虞者,應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使用,其它則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統一規劃,不得任意變賣;另上述10筆土地應即停止變賣,交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爰此,要求台糖公司暫緩辦理出售所屬花東地區及屏東縣原住民鄉鎮(含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滿州鄉)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重疊之土地。」

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有黨團、委員提案70項〔第一項、第五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四項至第十七項、第十九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A項及第六十七項均不予通過;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第十八項、第五十三項、第五十五B項及第五十六項至第六十二項均予以通過;第四項、第七項、第八項、第六十三項至第六十六項、第六十八項及第六十九項均予以撤回〕:

(一)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理應開源節流,且前年此科目決算為1兆1,918億1,430萬2千元,今年顯有低估之嫌!爰增加營業收入3,000億元。【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1)】

(二)查中油公司預算顯示,105年度編列旅運費共計新台幣31億1,946.8萬元,平均每人每週出差一次,顯有浮編之虞。另,旅運費包含至中國之旅費1,293.9萬元,卻未說明中油公司出差至中國考察之項目與目的,爰此凍結是項費用新台幣300萬元。【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49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2)

(三)查中油公司預算顯示,105年度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新台幣2億8,716.4萬元,用途包含業務宣導、廣告、印刷及裝訂等。然而,中油公司從事國內寡占事業,所面臨之市場競爭壓力較一般民間企業為低,且應因應網路時代,多採用關鍵字廣告、臉書廣告等較為無紙化、成本較低之行銷管道,爰此減列是項費用新台幣1千萬元。【在場委員50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3)】

(四)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為符節約原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20,650千元,爰提案減列1,000千元。

(五)中油公司105年度於預算編列「公共關係費」2,065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00萬元。經查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之營業收支規定:「三、支出:各事業之成本與費用應依照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及本作業規範編列,並檢討減列不具效益、已過時或績效不彰之成本及費用。……營業成本與費用增加幅度,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3、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應以業務需要或以進貨、銷貨、運貨以及供給勞務或信用為目的所支付者為限。以不超過所得稅法規定之比率與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並由主管機關依各事業特性從嚴核列。」該公司105年度營業收入預算數8,583.5億元,除較104年度預算數減少6.8億元外,相較102年度及103年度決算數分別減少3,293.5億元及3,334.6億元,衰退幅度達27.73%及27.98%。惟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編列2,065萬元,除較104年度預算數及103年度決算數均增加100萬元(增幅5.09%)外,相較於102年度決算數更增加302萬8千元,增幅達17.18%,與前揭「公共關係費以不超過所得稅法規定之比率與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規定未盡相符。綜上,建議酌予刪減100萬元。【在場委員5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4)】

(六)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為符節約原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20,650千元,爰提案減列800千元。

(七)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為符節約原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20,650千元,爰提案減列700千元。

(八)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為符節約原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20,650千元,爰提案減列500千元。

(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製造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742萬9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694萬6千元,增加48萬3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0萬元。

(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407萬2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250萬5千元,增加156萬7千元,增幅達62.5%,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0萬元。【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5)】

(十一)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967萬5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1,839萬5千元,預算編列增加1,128萬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經費800萬元。【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6)】

(十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42萬4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9萬7千元,增加32萬7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0萬元。

(十三)中油公司105年度「服裝費」編列4,084萬元,除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115萬5千元(增幅2.91%)外,相較102年度及103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448萬4千元及1,061萬6千元,增幅達12.33%、35.12%,除與前揭「營業成本與費用增加幅度,以不超過營業收入成長幅度為原則」規定未符外,且該公司105年度員工人數較104年度減少204人,所需工作服經費卻不減反增,實未盡合理。綜上,建議酌予刪減115萬5千元。

(十四)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租金與利息」預算編列85億6,399萬7,000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編列80億6,753萬2,000元,增加4億9,646萬5,000元,增幅達6.15%,該公司租金與利息費用逐年成長,應確實支出需要撙節開支,抑制租金與利息逐年攀升趨勢,爰經查該公司105年度營業外費用之利息與租金費用高達64億2,570萬6千元,且預算書僅提供明細表未提供費用說明,爰提案凍結6億2,570萬6千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7)】

(十五)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擔」─「捐助與補助」預算編列10億4,405萬元,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5,235萬2,000元,增幅近51%。中油公司因國際油價下跌因素,105年度預估獲利56.56億元,比104年度之盈餘131億元已大幅下降,經查該公司營業外費用之「捐助與補助」預算編列7億3,257萬9千元,且未附具體補助對象、要件之說明,為此要求中油公司應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並檢討合理支出,爰提案減列1億3,257萬9千元。【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8)】

(十六)依該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經費6億2,604萬2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606萬3千元。

查該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捐助經費6億2,604萬2千元(包括:捐助個人、社團與政府機關等),較103年度決算數及104年度預算數分別增加2億6,490萬9千元、606萬3千元。鑒於該公司105年底預計累積虧損逾808億元,財務狀況欠佳,捐助經費較前幾年度預、決算數,卻不減反增。

國營事業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多方設法抑減成本費用,對不經濟或無必要之捐助、公益支出等允應儘量撙節;惟該公司累積虧損甚鉅,105年度卻編列捐助經費達6億2,604萬2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6,490萬9千元,允宜依規定確實檢討從嚴核列捐助範圍,並秉撙節原則酌予減列。爰刪除預算1億元,另凍結1億5千萬元,待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39)】

(十七)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理應開源節流,且去年此科目預算為8,196億1,405萬6千元,今年顯有高估之嫌!爰刪減營業成本50億元。【在場委員52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0)】

(十八)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油氣輸儲費用」預算編列123億6,753萬2,000元,相較於104年度決算數111億4,844萬9,000元,增加12億1,908萬3,000元,顯示預算有高估之虞,且該公司財務狀況屢見短絀,應儘量撙節,使之收支平衡,除委員會已減列數外,爰提案再減列「油氣輸儲費用」預算1,500萬元。

(十九)中油公司105年度預算「油氣輪儲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531,115千元,近年來政府提倡開源節流,盼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帶動民間開源節流之風氣,惟中油「油氣輸儲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較103年決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爰提案予以凍結本編列預算十分之一,並請中油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1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1)】

(二十)中油公司105年度預算「油氣輸儲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614,588千元,中油發生員工不守公司規定,在加油站點火,顯見員工教育訓練有待加強,惟「油氣輸儲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較103年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88.7%,核有未當,爰提案予以減列本編列預算十分之一。【在場委員54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2)】

(二十一)針對10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探勘費用」合計編列55億3,678萬4,000元(陸上部分11億5,772萬9千元、海域部分7億4,012萬6千元及國外部分36億3,892萬9千元),有鑑於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例如:查德、尼日、剛果、緬甸、印尼等礦區),加以國內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對油氣探勘績效影響甚鉅。

另查,台灣中油公司歷年探勘工程耗費鉅大,油氣探勘數十年來,所獲有限,不論陸上或海域探勘,成效迄今仍然不佳,更經常發生投入巨額探勘經費後,復因諸多因素而撤退,致影響油氣探勘績效之情事發生(舉例來說,例如:曾於中東的利比亞礦區投入探勘費,則因該國戰亂不斷而擱置合約等情事),顯有企圖消耗預算浪費公帑之嫌。囿於台灣中油公司歷年度探勘費用之執行,預算執行比率經常不佳,為避免鉅額投資付諸流水,造成國庫莫大損失,爰針對「探勘費用」預算,建議刪減30%,以撙節國家預算開支。【在場委員57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3)】

(二十二)中油公司105年度持續投入鉅資,進行國內、海域及國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國內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海外探勘風險甚巨。為避免投入鉅額探勘經費後,復因諸多因素而退出,該公司投入生產中礦區各項油氣生產工作,除宜加速已發現礦區之佐證評估,儘早規劃投產外,並宜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及地區政治情勢之掌握,以提升油氣探勘績效,爰提案凍結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二分之一,待中油公司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4)】

(二十三)中油公司105年度預算「探勘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390,753千元,近日高雄林園廠又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居民極大的不安、居家環境及空氣亦受到污染,許久未見改善,惟中油「探勘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仍較103年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許多,核有未當,爰提案予以減列本編列預算十分之一。【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5)】

(二十四)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科目預算金額16,451,601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14,704,998千元,爰提案刪減10%後,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6)】

(二十五)台灣中油公司兼營油品批發與零售,目前油品係以國內市場為主;經查,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油品外銷比率29.06%,較102年度及103年度決算油品外銷比率32.70%及30.75%,呈現逐年下滑趨勢,且105年度預計油品外銷比率更下滑至28.65%。另105年度預計石化品外銷比率14.46%,亦較103年度18.47%及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之16.09%為低,凸顯該公司近年度拓展油品及石化品外銷市場成效有限,且擬定105年度拓展外銷市場目標,尚欠積極,爰提案凍結行銷費用二分之一,待中油提出更為積極之外銷計畫及目標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7)】

(二十六)中油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編列878,355千元,近日高雄林園廠又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居民極大的不安、居家環境及空氣亦受到污染,許久未見改善,惟中油「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仍較103年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19.9%,核有未當,爰提案予以減列30,000千元。【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8)】

(二十七)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獎金」編列9億8,001萬6千元,103年度決算數僅7億3,854萬8千元,預算編列增加2億4,146萬8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獎金」經費2億元。【在場委員57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49)】

(二十八)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編列1億7,569萬6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1億2,368萬1千元,預算編列增加5,201萬5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經費3,500萬元。【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0)】

(二十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7億5,893萬5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7億733萬8千元,增加5,159萬7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000萬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1)】

(三十)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7億5,893萬5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5億9,193萬4千元,預算編列增加1億6,700萬1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經費1億元。【在場委員57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2)】

(三十一)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9億4,443萬1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60億4,176萬2千元,預算編列增加9億266萬9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服務費用」經費6億元。【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3)】

(三十二)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編列4億9,172萬1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2億8,834萬9千元,預算編列增加2億337萬2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經費1億元。【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4)】

(三十三)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億3,923萬5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1億1,581萬5千元,預算編列增加2,342萬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經費1,200萬元。【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5)】

(三十四)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億7,191萬4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1億2,109萬6千元,預算編列增加5,081萬1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經費4,000萬元。【在場委員57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6)

(三十五)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49億1,043萬9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44億6,454萬2千元,預算編列增加4億4,589萬7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經費3億5千萬元。【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7)】

(三十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員工訓練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741萬6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548萬9千元,增加192萬7千元,增幅達35.1%,為撙節支出,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爰提案刪減100萬元。【在場委員54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8)】

(三十七)中油公司105年度於預算編列「研究發展支出」22億7,844萬6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高值石化品、綠色能源等研發經費,其中包括推動石化產業。經查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之營業收支相關規定:「三、支出:各事業之成本與費用應依照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及本作業規範編列,…9、研究發展:為強化創新研發能力,除應密切注意國際及國內科技發展之動向外,並應就各項研究發展計畫將來所需財力及相關條件之配合,作事先評估。…。」該公司近年度配合政策發展石化高值化,持續投入鉅額研發經費,期經由國內產、學、研各界合作、共同開發新關鍵性技術與產品,降低對特用化學品之進口倚賴度,並協助國內石化廠商試產其研發成果,順利生產客製化、少量高值之關鍵產品,以提高競爭力。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各項「研究發展支出」22億7,844萬6千元,雖較104年度預算數減少5,839萬5千元(減幅2.50%),惟相較103年度決算數則大幅增加5億5,217萬3千元(增幅達31.99%)。其中為配合政府石化高值化「質的提升在臺灣、量的擴充在海外」政策,該公司近幾年度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相關經費遽增,105年度預算數5億9,085萬7千元,分別較104年度預算數及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456萬元、3億3,594萬9千元,增幅分別為6.21%、131.79%。該公司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經費逐年增加,惟103年度石化研發投入比率僅14.77%,105年度預計亦僅25.93%;另揆諸該公司105年度預算石油化學品平均單位售價2萬8,288.54元(每公噸,以下同),相較102年度與103年度決算單位售價3萬6,212.14元及3萬5,127.22元,不增反降;雖然石油化學品之售價受國際市場供需等因素有所變動,然亦凸顯石化產業高值化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綜上,建議酌予刪減6億元。【在場委員49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59)】

(三十八)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科目預算金額1,962,492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1,396,296千元,爰提案刪減30%後,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0)】

(三十九)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研究發展支出」2,278,446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高值石化品、綠色能源等研發經費,其中包括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相關經費590,857千元,較近年度預、決算數增幅大,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應審酌業務實際需要撙節辦理,並力求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運用,以提升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爰提案刪減20%(4億5,568萬9,000元),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3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1)】

(四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預算編列19億6,249萬2,000元,104年決算數僅為17億4,035萬3,000元,增加2億2,213萬9,000元,增幅達12.76%,顯示預算有高估之虞,且該公司研發成果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商業運用,致無法提升該公司石油化學品之附加價值,除委員會已減列數外,爰提案再減列該項預算2,000萬元。【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2)】

(四十一)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用人費用」編列10億5,510萬4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7億6,662萬1千元,預算編列增加2億8,848萬3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研究發展費用─用人費用」經費1億元。【在場委員55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3)】

(四十二)中油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編列491,721千元,近日高雄林園廠又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居民極大的不安、居家環境及空氣亦受到污染,許久未見改善,惟中油「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仍較103年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70%,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30,000千元。【在場委員54人,贊成者6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4)】

(四十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8,513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億7,835萬5千元,增加1億678萬3千元,增幅達59.8%,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000萬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5)】

(四十四)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8,513萬8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1億5,528萬4千元,預算編列增加1億2,985萬4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研究發展費用─專業服務費」經費1億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6)】

(四十五)台灣中油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4,394萬2千元,經查103年度決算數僅7,293萬8千元,預算編列增加7,100萬4千元,預算疑似浮編,未見撙節,爰提案刪減「行銷費用─專業服務費」經費5千萬元。【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7)】

(四十六)中油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12,198千元,環保意識抬頭,地球只有一個,資源有限,宜善用珍惜,惟「研究發展費用」「材料及用品費」較103年決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10,000千元。【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8)】

(四十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什項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1,481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9,709萬1千元,增加1,772萬7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69)】

(四十八)經查中油公司除高雄煉油廠為配合政策,工場長時間停止運作外,近年度大林煉油廠、桃園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等因機件運轉不順、工場發生意外等引起非計畫性停爐次數增加,致產生非預期維修費用及停工減產之經濟損失,計列如下:

1.煉油廠部分: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非計畫停爐合計11次,損失5億8,335萬5千元,包括桃園煉油廠5次,損失1,274萬元;大林煉油廠6次,損失5億7,024萬1千元;高雄煉油廠損失37萬4千元,其次數及損失金額均較102年度及103年度為高,凸顯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對部分設備檢查及維修保養品質欠佳,關鍵性零件亦未確實檢查並汰舊換新,與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有悖。2.石化廠部分:林園石化廠103年度陸續發生丁二烯工場壓縮機馬達設備故障等3起停爐檢修事件,損失計4,485萬6千元停爐次數及損失金額均較102年度為高。

為維護各煉油廠及石化廠等正常生產與必要之安全維護,該公司歷年均編列「工業安全」經費,近日,中油位於高雄的新三輕上午又驚傳緊急停機,造成管線中半成品送往燃燒塔,引發火光及濃濃黑煙,引起附近民眾關注。中油表示,係新三輕低溫工場,編號C-1201壓縮機因為蒸汽進口高壓閥實際開度與控制開度相差太大造成跳車,造成大火燃燒,經修復,已重新開機。為提高該公司工安管理績效,105年度預算編列20億3,792萬1千元,凍結50%,俟中油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0)】

(四十九)有鑑於國家財政困窘,理應開源節流,且去年此科目預算為102億8,474萬2千元,今年顯有高估之嫌!爰刪減營業成本10億元。【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1)】

(五十)中油公司105年度編列「轉投資收益」19億4,429萬9千元(現金股利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6億7,719萬元(增幅53.44%),主要係預計105年度轉投資事業卡達燃油添加劑股份有限公司獲益12億9,529萬7千元、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獲益3億2,102萬7千元、華威天然氣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獲益2億9,116萬8千元等之投資收益較104年度增加所致。但包括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轉投資事業,自101年度起至104年8月底之投資報酬持續為負值,105年度計認列損失達2億1,305萬3千元;且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因面臨經營環境及產業結構改變,導致面臨產品供過於求之困境。為此,105年度預計增加轉投資13億5,700萬元,以舉債支應資金來源比率達66.67%,投資風險過高,不符穩健經營原則及部分轉投資事業近年度持續嚴重虧損,應積極改善,爰提案105年度業務計畫之資金轉投資計畫全數凍結,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營運改善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13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2)】

(五十一)根據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600.84億元,依預算法規定應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按該公司提供該計畫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替代方案」,「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綜合考量未來天然氣需求將偏重北部發展趨勢,以及建構國家級天然氣輸儲系統等因素,以觀塘工業區(港)為主方案,台北港為替代方案計畫,惟其內容偏屬簡略。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待中油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3)】

(五十二)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總額30,671,506千元,包括5項繼續辦理之專案計畫16,206,436千元、2項新興專案計畫3,225,277千元,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晝11,239,793千元,較104年預算數增加13,935,420千元,且對外舉借資金支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之比率甚高,有可能損及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性,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4)】

(五十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編列112億3,979萬3,000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7億6,149萬3,000元,增加24億7,830萬元,顯示預算有高估之虞,該公司近幾年度營運產生鉅額虧損均以舉債支應資金缺口,不符穩健經營原則,爰提案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5億元。

(五十四)茲因中油管線再度漏油,高雄市政府呼籲中油總部應在今年底南遷高雄,與高雄市民一起承擔風險。對於總部南遷一事,前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經濟部與中油持續進行評怙,可能等到新執政團隊上任後,留給新政府決定。據了解,由於要求中油總公司南遷的聲浪會愈來愈高,該公司目前已有南遷的打算。根據中油初步腹案,是在今年底前,先將設立地址遷來高雄,給高雄市政府一個交代,地址選在去年底停工的中油高雄煉油廠行政區,董事長也會在高雄辦公。但目前中油總公司員工人數多達8、9百人,這些人日後將繼續留在台北辦公,無法立刻全都遷下來,因為這會影響8、9百個家庭,日後中油再慢慢調整人力,原則上會從高雄招募新血。為此,對於工業安全管理,中油身為管線單位,應嚴格檢討。但中油公司為國營事業單位,更是一個國際公司,總公司設在首都台北是便利處理國際業務,總公司設立位址更需要考慮中油營運便利性以及全台廠房情況,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在中油總部南遷高雄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未經本院同意前,為看緊民眾荷包,維護全體納稅人權益,不宜草率執行總公司南遷相關事宜。【在場委員64人,贊成者13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5)】

(五十五A)根據路透報導,國際油價四月以來攀漲近25%,因市場擔憂加拿大森林大火危及油砂產區、奈及利亞原油生產遭蓄意破壞、利比亞內戰等導致產油量減少;不過,新加坡近海卻停滿油輪,滿載逾四七七○萬桶原油,足以供應中國五日所需,凸顯油市供應過剩情況猶在,目前每桶油價約50美元。中油公司在其公司經營方面特別注重更在其業務計畫提供原油原料油及成品油採購相關說明,但鑑於該公司基於預算編製相關規定,對於近期國際油價大幅變動情形無法充分反映,爰提案要求中油公司提供近期與國際油價連動之相關營收調整資料供本院作為預算審議參考,除人事相關支出外,全數暫予保留。【在場委員63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6)】

(五十五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根據路透報導,國際油價四月以來攀漲近25%,…爰提案要求中油公司提供近期與國際油價連動之相關營收調整資料供本院作為預算審議參考,除人事相關支出外,全數暫予保留」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爰提案要求中油公司提供近期與國際油價連動之相關營收調整資料供本院作為預算審議參考。」【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47人,反對者14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7)】

(五十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近幾年度營運產生鉅額虧損造成資金短缺,遂以舉債支應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轉投資及營運資金等,致財務結構逐漸惡化,顯見其獲利能力連年下滑已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健全與營運表現,爰提案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允應積極研謀因應對策,並檢討落實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經營體質與財務狀況。

(五十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煉油與輕油裂解等石化工廠,係法所明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儘管長期投入鉅額工業安全經費,然發生多起重大工安事件,顯示該公司對於工業安全管理亟待改善,為善盡國營事業作為企業表率之責,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確實檢討並落實工安管理機制。

(五十八)依據中油公司105年度所編預算書顯示,貴公司未依財務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詳述貴公司資產減損情形,顯有預算編列不實之嫌,建請補正說明送委員會。

(五十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包括中美和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中殼潤滑油股份有限公司、台耀石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自101年度投資報酬持續為負值,且105年度預計投資亦持續虧損,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督促其轉投資事業加強改善營運績效。

(六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油氣探勘所獲仍有限,自有油源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甚低。該公司近幾年度無論自有油源或天然氣占公司煉產量之比重仍未及5%,凸顯自有油氣比重均偏低,爰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對國際能源資源之掌握,並提升油氣探勘成效,以提高自主能源比率及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六十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皆有編列工業安全支出預算,105年20億3,792萬1,000元,104年23億196萬9,000元,103年23億196萬9,000元,惟儘管長期投入鉅額工業安全經費,近幾年度該公司勞動檢查之缺失項次仍屬偏高,顯見其工安管理機制並未落實,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檢討如何落實工安查核工作,以維護員工及民眾之生命財產安全。

(六十二)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至104年底累積虧損已達1,007億元,該公司近幾年度營運因產生鉅額虧損均以舉債支應資金缺口,近幾年度財務結構確實呈現快速惡化情形。惟查105年度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仍預計增加轉投資13億5,700萬元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306億元7,150萬6千元,以舉債支應資金來源恐增加投資風險,不符穩健經營原則,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營運資金籌措方式,以健全公司之財務結構,確保公司永續經營。

(六十三)中油105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為58億9,576萬9千元,多屬研究發展費用,且占該筆預算超過七成。經查,台灣中油本身已有煉製研究所、探採研究所,實不宜編列鉅額的委外研究費用。

故應嚴格考核該項預算之執行效力,同時每三個月以書面提報研究內容、成果及績效送交立法院備查,避免持續浪費公帑。

(六十四)該公司105年度編列「研究發展支出」22億7,844萬6千元,作為加強探勘技術、高值石化品、綠色能源等研發經費,其中包括推動石化產業高值化相關經費5億9,085萬7千元。經查:該項研究發展支出除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逾三成外,近年度持續投入石化高值化經費,惟石化產品單位售價卻未明顯提升;且該公司近年為配合政府,進行石化高值化,也就是「質的提升在臺灣、量的擴充在海外」政策,105年度預算案數遽增,分別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3,594萬9千元,增幅為131.79%。經查,現103年度石化研發投入比率僅14.77%,105年度預計亦僅25.93%,顯示該類預算恐遭不當運用,甚至浮濫編列,毫無研究意義,許多委託研究調查項目重複編列,造成公帑浪費。故建議嚴格考核該項預算之執行力,同時每三個月書面提報研發成果、績效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六十五)105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探勘費用」編列55億3,678萬4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69億6,080萬6千元,減少14億2,402萬2千元,減幅20.46%,主要係「油氣探勘費用」下「專業服務─委託檢驗試驗費」減少所致。經查主要係減少緬甸礦區,以及國外探勘、海域探勘等部分礦區費用減少所致。該公司105年度持續投入鉅資,進行國內、海域及國外礦區之油氣探勘,惟鑒於國內外油氣探勘、佐證、開發及生產等階段時程長,且海外油氣探勘地區性政治風險相對較高,例如:利比亞礦區截至104年8月底止累計投入探勘經費3,327萬3,962.21美元,由於該國動亂情勢並未平息,該公司目前繼續擱置EPSA合約,尚未轉列損失。又102年4月間簽約之緬甸陸上D礦區,於礦區內同構造鑽3口井,探勘費用累積547萬9千美元,惟經評估結果無商業開發價值,所有技術團隊及經營人均於103年4月底退出,該案前後已經虧損數十億元。鑑於執行探勘成效不彰,甚至爆發與國外合作公司黑箱收受回扣之醜聞,並曾於97年間與美國簽訂之六家探勘計畫,全數探勘失敗之慘痛經驗,故建請加強督導機制。

(六十六)據媒體披露,台電公司104年9月中旬於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段進行電纜潛盾工程,因潛盾機頭故障,導致道路路面遭掏空塌陷長約50公尺、寬約4公尺。台灣中油公司大林廠區受到該施工坍塌意外造成部分地下管線斷管,基於安全考量,該公司並暫停氫氣、天然氣、純笨、甲笨、二甲笨、燃料油、原油、成品油等11條管線操作,致使其使用氫氣之中碳輕油處理工場被迫停工。基於中林路段路面坍塌意外及後續施工不慎造成管線破裂事件,除導致台灣中油公司大林廠區最大一套重油轉化工場可能延後重新開爐時間,恐影響下游廠商(中石化、榮化、台塑、信昌化等業者)之石化原料供料及調度壓力外,亦對該公司之廠房設備及停工造成鉅額損失。石化事業部粗估損失為包括1.產能停工損失約1億1,820萬6千元。2.廠房設備等維修費用約2億1,971萬5千元。(104年10月中旬初估數,正確金額需待後續依實際狀況統計),建議應依法儘速妥謀因應,並依法求償相關財損及停工損失,避免擴大中油公司之營業虧損。

(六十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淨利56.56億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大幅衰退56.83%,且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等指標均下滑,要求經濟部應督促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在場委員64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8)】

(六十八)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旅運費編列3,119,468千元,平均每人使用19萬7千元,約等於高鐵台北高雄來回共66趟,平均一週出差1.2次,實有檢討之必要。其次,旅運費預算中,有關大陸地區旅費共編列12,939千元,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5年度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明細,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六十九)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編列287,164千元,內容包括印刷裝訂費、廣(公)告費、樣品贈送以及業務宣導等,例如加強換機油業務之廣告費用、探勘文宣資料製作費、油品安全使用、用油常識宣導費、公益活動以及聯繫費等等,項目琳瑯滿目,爰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5年度廣告費預算編列用途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