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有黨團、委員提案116項〔第一項至第七項、第九項至第十一項、第十三項至第二十二項、第二十四項、第二十八項、第三十一項至第三十三項、第三十五項、第三十七項至第四十項、第四十一A項、第四十二A項、第四十四項、第四十五A項、第四十六項、第四十八項、第五十七項、第五十八項、第六十一項、第六十三項、第六十五項至第六十八項、第七十項至第七十二項、第七十五項、第七十六項、第七十八項、第八十三項、第八十四A項、第八十六項、第八十七項、第八十九項至第九十一項、第九十三項、第九十五項、第九十九A項、第一○六項及第一○七項均不予通過;第八項、第二十三項、第二十六項、第四十一B項、第四十二B項、第四十五B項、第四十七項、第五十四項、第六十項、第七十三項、第八十一項、第九十六項至第九十八項、第一○○項、第一○一A項、第一○二項至第一○四項、第一○五A項及第一○八項均予以通過;第十二項、第二十五項、第二十七項、第二十九項、第三十項、第三十四項、第三十六項、第四十三A項、第四十三B項、第四十九項至第五十三項、第五十五項、第五十六項、第五十九項、第六十二項、第六十四項、第六十九項、第七十四項、第七十七項、第七十九項、第八十項、第八十二項、第八十四B項、第八十五項、第八十八項、第九十二項、第九十四項、第九十九B項、第一○一B項及第一○五B項均予以撤回〕:
(一)鑑於台電公司99年度「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編列高達20億1,808萬6,000元。其中主要係因委託顧問公司辦理爐心燃料佈局緊急設計及爐心相關分析,辦理海陸域火山、古海嘯調查及危害模擬評估計畫及核能一、二電廠機率式斷層位移危害度分析技術服務工作。經查該預算相較103年決算16億0,983萬3,000元,成長幅度為20%。惟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行有效之改善對策,建議該公司應撙節支出,尤其研究預算多半成效不彰,研究結果也從未公布,顯示未見急迫性,故建議刪減105年度該預算2億元,凍結2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2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79)】
(二)台電105年度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津貼計1億1,180萬9千元,經查按本項加給之支給緣由,係台電公司以撙節用人為由,訂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兼任司機加給支給要點」,規定凡工作人員兼任公務車駕駛人員者,發給兼任公務車駕駛加給,並經經濟部經(78)人字第064669號函核准。按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所屬事業雖得視「地區、職務危險性及稀少性」,提經董事會核定並報經濟部備查後支給加給,惟一般行政機關駕駛人員之待遇並無危險加給,復以本項加給訂定之時間為民國78年,迄今已近30年,時空背景已然迥異,現今擁有駕駛執照者頗為普遍,且該公司工作人員兼任駕駛之情況,係為前往現場辦理本職業務所需。爰此,兼任駕駛職務實難謂符合「地區、職務危險性及稀少性」之要件,本項加給之必要性與合理性,實應重新檢討。然經查該公司截至104年底車輛總數7,837部,其中轎車151部、旅行車9部、大代客車11部、小代客車111部、小客貨車637部、各型交通車計162部、吉普車及大小貨車1,051部、大、中、小工程車計2,147部、特種車728部及機車2,830部,按該公司所列工程車乃包含線路電纜試驗車、昇空工程車、絞線工程車、吊臂工程車、曳引車、消防車、掃街車、環境偵測車等特種車輛,依前開規定不得支領兼任司機加給,爰此,以該公司除工程車、特種車以外之車種(含轎車、旅行車、代客車、客貨車、交通車、吉普車及貨車等,不含機車)數量為2,132部,惟103年度平均每月支領兼任司機加給人數卻高達2,855人,104年度平均亦有2,746人支領,其支領人數遠高於公務車數量,恐有指派浮濫、變相支給之虞,建議酌予全數刪減。【在場委員62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0)】
(三)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3,040萬8千元,爰提案減列1,040萬8千元。【在場委員62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1)】
(四)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3,040萬8千元,爰提案減列1,000萬8千元。【在場委員63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2)】
(五)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3,040萬8千元,爰提案減列1,000萬7千元。【在場委員63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3)】
(六)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公共關係費用編列3,040萬8千元,爰提案減列1,000萬6千元。【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4)】
(七)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3億4,451萬4千元,爰提案減列1億4,451萬4千元。【在場委員62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5)】
(八)查台電公司預算顯示,105年度編列旅運費共計新台幣3億4,451.4萬元,然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6,483.2萬元,且未詳實交代該筆經費之明確用途,只以「提升知識、技能等需要」帶過,有模糊其事、浮編預算之虞,爰此減列是項費用新台幣1千萬元。
(九)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3億4,451萬4千元,爰提案減列1億3,451萬4千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6)】
(十)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3億4,451萬4千元,爰提案減列1億2,451萬4千元。【在場委員59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7)】
(十一)有鑑於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集中資源發展再生能源,減少我國倚賴進口能源的情形。為符節約原則,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編列「旅運費」3億4,451萬4千元,爰提案減列1億元。【在場委員56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8)】
(十二)台電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預算項下之旅運費編列高達344,514千元,且較前(103)年度決算數增加64,832千元;其中編列鉅額出國旅費,尤其是出國進修及考察費用。惟查,近年來國際油價呈下跌趨勢,國內航空及高鐵票價亦皆調降;況且截至104年底台電公司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高達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爰要求台電公司辦理出國進修或考察應以核心、前瞻技術為主、國外旅費支出需求應明確說明,更應撙節旅運費用支出。
(十三)台電公司105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編列177億5,291萬2,000元,與103年度決算相比較足足增加23億元,其中增加幅度最高者為火力發電費用項下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其105年度為78億元,相較103年度決算59億元,足足增加19億元之多。鑑於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污染問題,該公司從未重視,卻年年編列鉅額維修保固費用,卻不思更換高科技監測產品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甚至台電公司針對超過30年以上的老舊變壓器,也一再依據成本考量做出延壽政策,完全無視火力電廠對現今台灣環境造成之危害及可能的工安問題。近期台中電廠甚至爆發數台老舊變壓器因電纜老化起火等事故,顯示台電公司因火力電廠導致的空污問題至今遲遲未能解決,卻年年編列鉅額修理保養費用,顯示該公司僅以保守、老舊以及本位主義思維,完全無視老舊設備僅靠維修對環境、民眾帶來的所有風險,顯有不當。另,近幾年來南投縣仁愛鄉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淤積率高達75%,居全國水庫之冠,高淤積率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台電公司未持續進行水庫常態清淤,也未積極評估其他替代方案。爰提案105年度「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減列10億元。【在場委員60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89)】
(十四)查104年底台電公司公務車(含轎車、旅行車、客車、客貨車、交通車、貨車、工程車、特種車及機車等)數量多達7,800餘輛(其中各型交通車計有160餘輛),105年度預算案依車輛油耗標準計算於水力發電、火力發電……員工訓練等各項費用科目編列車輛用油需求8,124萬1千元、汽車燃料使用費3,947萬6千元,倘再加計牌照稅及維護管理等相關費用,其後續衍生之相關費用實不容小覷。除刪除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編列增購及汰換大、中型交通車(8輛、3,230萬元),外衍生之用油費用、汽車燃料使用費應一併酌減,爰此,減列車輛用油需求2千萬元,汽車燃料費1千萬元。【在場委員58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0)】
(十五)105年度台灣電力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中,於水力發電費用明細表中「專業服務費」編列269,492千元,用以辦理水庫邊坡監測及淤積測量。近幾年來南投縣仁愛鄉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淤積率高達75%,居全國水庫之冠,高淤積率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台灣電力公司未持續進行水庫常態清淤,也未積極評估其他替代方案,建議預算刪除百分之50。【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1)】
(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7億3,828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6億4,965萬2千元,增加8,863萬6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000萬元。【在場委員61人,贊成者10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2)】
(十七)對於台灣地區高山林地保育計畫的執行,台電公司為加強水資源多元化經營與保育,維護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水力發電效能及電廠永續經營,105年度台電公司於水力發電費用之分攤費用中共計編列德基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分攤費用81,500千元,其中台8線地滑區治理工程經費60,000千元,但就該集水區治理工程粗糙僅做表面處理,在下次豪雨風災時,更會造成更大面積崩塌的情形應加以檢討,並且該管委會對高山坡地管理措施,更造成該地區砍大樹種小樹的面積持續擴大,嚴重破壞高山林地保育,爰提案德基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分攤費用81,500千元全數刪除,並要求經濟部對德基水庫集水區之維護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在場委員63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3)】
(十八)有鑑於台灣每度電,排碳比全球平均高24%,排碳量亞洲第一,而電力卻佔了全台總排碳六成,但台灣電力公司到2025年前的發電計畫還是以燃煤為主,裝置容量佔整體發電比例不減反增5%到36%,有違世界各國積極開發再生能源取代火力發電之潮流,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火力發電費用─印刷裝訂及廣告費」所編列12,911千元,刪減6,000千元,以減少火力發電之宣導。【在場委員62人,贊成者13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4)】
(十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8,524,424千元,火力發電造成之空污長久以來為人所詬病,惟台電「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30.8%,核有未當,爰提案予以凍結本編列預算十分之一,並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0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4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5)】
(二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編列2,893萬4千元,其中有關其他之用途說明模糊不清,爰提案刪減500萬元。【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4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6)】
(二十一)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中「火力發電費用」、「核能發電費用」分別編列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及139億7,084萬4千元,合計2,601億8,864萬4千元,核有偏高,顯示台電機組發電效率不彰,爰要求台電2個月內就提升火力發電效率提出改善對策專案報告。【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42人,棄權者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7)】
(二十二)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億1,780萬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按目前市場價格重新估算,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發電燃料費用已高估169億餘元,且部分燃料存量偏高,台電公司允宜審酌燃料存量及市場價格趨勢,且台電應積極配合新政府無核零碳之能源政策,逐年降低獲利火力發電之比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重新檢討核實估算發電燃料費用需求,爰減列400億元,並另凍結600億,待台電公司提出降低火力發電比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之可行計畫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45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8)】
(二十三)查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其中僅有大林電廠3號機、4號機預定於105年度退休。另查已逾耐用年限之發電機組中,超逾年限達40年以上者高達22部之多,不僅影響發電效率與供電能量,對於人員安全更是極大威脅。台電公司做為我國最大電力供應者,對機組老化問題並未正視,也無籌謀改善之道,為改善老舊電廠機組效率及安全,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擬具書面改善方針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二十四)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分別於「火力發電費用」、「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46,217,800千元及13,970,844千元,合共260,188,644千元。但依目前市場行情,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爰提案刪減20%,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199)】
(二十五)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千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千元。經查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且部分電廠及機組發電效率長期低於平均值,恐影響供電能量或徒增發電成本,允宜探究原因並儘速研謀改善對策。爰提案凍結火力發電費用20%,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十六)查94年召開之全國能源會議結論,未來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熱效率目標值由35%提高至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熱效率目標值由45%提高至53%。然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29%、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4.07%、43.61%、44.50%、44.78%、44.82%.均未達前開能源會議所訂目標值,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顯見台電公司並未積極提升改善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
為改善台電公司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擬具書面改善方針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二十七)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較以往走低,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4,024.60元/公秉、17,955.00元/公秉及9.825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復據台電公司105年2月24日補充說明資料顯示,最新(105年1月21日)亞太地區燃煤現貨離岸價格為496.34美元(6,322kcal/kg,GAR)。經以目前市場價格重新核算,顯示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已高估逾169億4,114萬3千元,爰提案減列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10%,以避免浮報。
(二十八)台電105年度於「火力發電費用」編列2,885億1,469萬4千元,經查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按國際電業主要以熱效率作為評量火力電廠營運效率指標,熱效率越低,代表相同燃料投入量,產出之發電度數越少,勢將徒增發電成本。我國94年度全國能源會議具體結論,將新設及更新擴建燃煤機組熱效率目標值由35%提高至40%;新設及更新複循環燃氣機組熱效率目標值由45%提高至53%。惟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燃煤汽力機組淨熱效率值分別為35.29%、35.37%、35.25%、35.26%、35.32%,複循環機組淨熱效率值為44.07%、43.61%、44.50%、44.78%、44.82%,均未達前開能源會議所訂之目標值,複循環機組甚至低於提高前之熱效率目標值45%。反映火力發電機組發電效率亟待提昇及改善。且部分電廠及機組發電效率長期低於平均值,以個別電廠分析發現,汽力機組之火力電廠中,協和、林口及大林電廠之發電效率連年低於平均值,尤以林口及大林電廠103年度熱效率值僅分別為31.95%及31.96%,與平均值35.32%相差最大;至複循環機組火力電廠中,除大潭電廠外,其餘通霄、興達及南部電廠之熱效率值均偏低,尤以通霄電廠之熱效率值為最低,其103年度熱效率值40.85%與大潭電廠熱效率值47.93%相距達7.08個百分點,亟待探究各廠區間發電效率差異懸殊之原因。以個別機組效率值比較分析發現,部分火力機組熱效率長期偏低,不僅連年未達目標值,且與熱效率值最高者差距懸殊,例如通霄複循環3號機自99年度至103年度間,除102年度外,有4個年度之淨熱效率值均居全部複循環機組之末,且每年與最高熱效率機組之差距均超過10個百分點以上,以103年度為例,最低之通霄複循環3號機之淨熱效率值為35.85%,與最高值之大潭3號機組48.72%相較,兩者差距高達12.87個百分點,頗值探究該機組效率長期偏低原因,綜上,建議酌予凍結十分之一,俟台電研究部分火力電廠及其機組之發電效率長期偏低,且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的改善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0)】
(二十九)查台電公司預算顯示,105年度於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印刷及裝訂費下編列新台幣5,918.6萬元,然而台電公司在管理核能電廠安全性之能力上顯有疑慮:103年底核一廠燃料束把手鬆脫停機、104年11月9日核三廠二號機大修期間發生三起品質不符及一起工安事件等,顯見台電公司應確實檢討相關工安及品管政策,爰此減列該項費用3千萬元。
(三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9億5,718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67億501萬2千元,增加2億5,217萬6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億元。
(三十一)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6,957,188千元,近來跳電事件頻傳,造成民生、企業極大不便,又政府提倡節能減碳運動,盼帶動民間開源節流之良好風氣,惟台電「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10.9%,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80,000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1)】
(三十二)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於核能發電費用明細表中,編列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費用307,305千元。惟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建議候選場址仍未明確,遷移時程不明。致使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延宕許久,台灣電力公司未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嚴重侵害蘭嶼達悟族人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具體遷移時程,確定遷移廠址並辦理公投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33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2)】
(三十三)茲因國人對核能一直存有高度爭議及疑慮,台電公司除應確實落實核能發電各項安全措施外,應加強溝通協調,積極化解外界疑慮,俾順利核能發電及相關後續處置計畫之執行。對於核電廠歲修異常事件再度引發國人對核能安全性之疑慮,應確實檢視核能發電所有作業環節並研謀改善;且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棒貯存池即將貯滿,應加強核能後端處置之溝通協調作業,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核能發電量391億8,094萬4千度,編列核能發電費用333億7,238萬1千元,其中包含預計應提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簡稱核後端基金)費用66億6,076萬元。爰提案減列3億7,238萬1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3)】
(三十四)由於核一、二廠為早期興建,廠內之用過核燃料池容量有限,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所有用過核子燃料。故台電公司擬參照歐、美等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規劃於各核能電廠廠址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以滿足其運轉40年之貯存需求,惟據媒體披露,核廢乾貯場腐蝕風險高出9倍,恐1年蝕穿;然台電卻僅對外表示「沒有大問題,且國外一百多處乾貯場均如此做」。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釐清民眾疑慮,爰提案凍結核能發電費用15%,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十五)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規定原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1億8,639萬9千元及7億7,218萬7千元,合共39億5,858萬6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合共增加9億9,961萬6千元,增幅達33.78%,足見台電公司無心發展再生能源,違背政府無核零碳之能源發展政策。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當今世界潮流趨勢,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爰刪除上開規費預算10億元,用以督促台電公司積極配合政府能源政策,並凍結5億元,待台電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4)】
(三十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3億322萬9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2億3,850萬8千元,增加6,472萬1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3,000萬元。
(三十七)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編列24億6,042萬2,000元,相關說明僅有(1)業務計畫之主要業務項目提到目前該公司再生能源發電情形及(2)經營政策提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11項和再生能源推廣,(3)其他重要工作項目之再生能源開發與運用。為此,台電應檢討發電經費配置及相關經費預算改進方案,爰提案減列4億6,042萬2,000元。【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5)】
(三十八)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原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4億6,042萬2,000元。惟再生能源應為政府未來積極發展之能源目標,對照火力發電費編列2千4百餘億元之燃料費用,再生能源發電費用竟僅為火力發電燃料費之百分之一,足見台電公司對於再生能源之重視度極度不足。台電應積極配合新政府無核零碳之能源政策,逐年降低獲利火力發電之比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以符合政府政策及國人期待,爰凍結10億元,待台電公司提出降低火力發電比例,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之可行計畫,及未來10年內應發展再生能源占總發電比例應達30%以上之計畫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6)】
(三十九)截至104年底止台電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3%,顯示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為督促台電公司落實發展再生能源政策,爰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20%,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提高再生能源發電效率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7)】
(四十)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輸電費用,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發供電成本2.4258元/每度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千元,若按103年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千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提案凍結輸電費用25%,待台電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8)】
(四十一A)南投縣中寮鄉高壓電塔密度居全國之冠,民眾頻傳高壓電塔易致癌,紛紛往外遷移,造成中寮鄉人口逐年遞減,鄉內人口跌破一萬五千人,比廿年前減少逾兩成,反觀台電給予中寮地方回饋經費年年遞減且提報規定過於嚴苛,顯然台電對於中寮地方及鄉親未給予尊重與照顧,有關台電輸電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2,446千元,建議刪除6,000千元,以求通盤檢討並檢討改進。【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09)】
(四十一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南投縣中寮鄉高壓電塔密度居全國之冠……台電對於中寮地方及鄉親未予尊重與照顧,有關台電輸電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2,446千元,建議刪除6,000千元,以求通盤檢討並檢討改進。」乙案。建請預算免予減列,並修正提案文字為「台灣電力公司應提出具體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6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0)】
(四十二A)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中,於輸電費用明細表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編列1,451,154千元,用以辦理供電系統變電所變壓器及輸電線路之定期檢查。惟目前原住民地區部落族人近幾年每遇大雨,電力停電的問題常常發生,每一次停電都數日甚至長達一周之久,嚴重影響部落日常生活起居與生命財產安全,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具體改善辦法,向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1)】
(四十二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輸電費用明細表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編列1,451,154千元……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具體改善辦法,向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免予凍結並修正提案文字為「台灣電力公司應提出具體改善辦法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52人,反對者2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2)】
(四十三A)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輸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38,398千元,因為電塔是導電體,利用陶瓷製作的礙子隔離一條條的輸電線,避免在電力傳輸過程中電線交叉導電,但如果礙子沾染灰塵,或是受到鹽霧等髒汙覆蓋,失去絕緣效果,電塔的電就有漏出傳至地面的疑慮;另一旦礙子失去作用,輸電線也可能會跳脫,電廠的電就會送不出去,因此,為了保持礙子清潔,台電必須定期僱人清洗礙子。惟近年來台電委外執行高壓電塔礙子清洗工作,造成人員高空墜落死亡及迫降彰化農地等意外,為使台電能加以監督本項極具危險性且專業之清潔作業,又本預算較103年度決算增加12.6%,爰提案予以減列「輸電費用」「服務費用」200,000千元。
(四十三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輸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38,398千元…爰提案予以減列『輸電費用』『服務費用』200,000千元。」乙案。建請預算免予減列,並修正提案文字為「台灣電力公司應提出具體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四十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輸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編列1,880萬4千元,其中有關其他之用途說明模糊不清,爰提案刪減300萬元。【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23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3)】
(四十五A)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為有效提升用戶評估選用時間電價及需量反應措施效果,台電公司應落實業務計畫中「智慧型電網之建置與運用計畫」(含AMI電表)以提升輸電效率與安全,爰提案105年度「輸電費用」378億1,190萬8千元,減列2億1,190萬8千元,待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4)】
(四十五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爰提案105年度『輸電費用』378億1,190萬8千元,減列2億1,190萬8千元,待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免予凍結並修正提案文字為「爰提案請台電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51人,反對者2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5)】
(四十六)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為有效提升降低用電效率,台電應加速建置智慧電網,爰提案凍結配電費用15%,待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智慧電網建置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6)】
(四十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配電費用─服務費用編列32億4,607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31億4,580萬6千元,增加1億27萬2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3,000萬元。
(四十八)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費用124.43億元(含行銷費用66.04億元、管理費用16.59億元及其他營業費用41.80億元),雖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減少12.99億元,減幅9.45%,惟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10.08億元,增幅達8.82%,爰提案減列營業費用5%,以符合預算編製規定及該公司經營改善目標。【在場委員72人,贊成者22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7)】
(四十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其他營業成本─服務費用編列9,526萬1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472萬4千元,增加1,053萬7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26萬1千元。
(五十)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預算編列66億450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42%。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有鑑於智慧電表可幫助消費者瞭解自身的用電情形,隨時監控用電狀況。台電公司的行銷項目應以推動智慧電表與再生能源為主要目標,然相關成效力有未逮,爰提案減列6億元,並凍結19億元,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加速推動智慧電網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一)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預算編列66億450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42%。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有鑑於智慧電表可幫助消費者瞭解自身的用電情形,隨時監控用電狀況。台電公司的行銷項目應以推動智慧電表與再生能源為主要目標,然相關成效力有未逮,爰提案減列5億450萬4千元,並凍結18億元,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加速推動智慧電網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二)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預算編列66億450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42%。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有鑑於智慧電表可幫助消費者瞭解自身的用電情形,隨時監控用電狀況。台電公司的行銷項目應以推動智慧電表與再生能源為主要目標,然相關成效力有未逮,爰提案減列4億450萬4千元,並凍結17億元,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加速推動智慧電網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三)台電公司係全國唯一輸配電業者,亦為獨家售電業者,且電力乃民生及工業必需耗用之能源,故台電公司是否需編列高額行銷費用來進行宣傳、推廣產品、拓展或鞏固市場等行銷作業值得商議;且該公司近年來行銷費用連年成長,由102年度58.97億元增至105年度之66.04億元,亟待探究原因並積極檢討抑減,爰提案凍結行銷費用25%,待台電公司提出行銷效益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四)查台電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填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亟待積極採有效之改善對策,惟台電公司105年度仍編列印刷裝訂及廣告費用268,058千元,辦理節約能源、製作宣導資料,舉辦各項座談會與電力設施參觀等業務宣導費用及其他相關宣導。
台電公司作為我國最大電力供應者,應積極改善公司營運能力,降低負債,撙節不必要之開銷,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確實檢討經營改善之成效並積極落實改進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五十五)有鑑於公營事業應協助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台灣電力公司應鼓勵民眾使用電子帳單服務,減少樹木的砍伐,以及降低運送紙本帳單之油耗,爰此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郵電費」所編列444,942千元,刪減60,000千元,撙節郵寄紙本帳單的開銷,加速電子帳單早日落實。
(五十六)為因應無紙化目標,節能減紙、避免資源浪費,台電辦理行銷業務應積極規劃採行電子郵件及手機App通知方式辦理,取代傳統印製海報、摺頁、刊物方式,有關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40,609千元,建議刪除50,000千元,俾有效珍惜環境資源,並予以檢討改進。
(五十七)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04,268千元,近年因政府發起節能減碳運動,盼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帶動民間共同節能減碳的風氣,惟台電「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之水電費、郵電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仍較103年度決算數及104年度預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20,000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8)】
(五十八)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編列1,174,854千元,天氣炎熱,又時常發生停電情事,造成民怨四起,惟台電「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專業服務費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40,000千元。【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19)】
(五十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9億9156萬9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8億3375萬6千元,增加1億5781萬3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十分之一。
(六十)鑒於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尤其在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無紙化已是國際趨勢,刪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銷費用─材料用品費170萬元。
(六十一)台電公司於105年度預算編列行銷費用66億400萬元。然台灣電力公司為國內獨家售電業者,無須鞏固或開拓市場,且電力乃民生及工業必需耗用之能源,故台電公司並不需進行宣傳、推廣產品、拓展或鞏固市場等行銷作業,然而該公司近年來行銷費用卻連年成長,由102年度58.97億元增至105年度之66.04億元,必要性頗值商榷,爰此,刪除上開預算20億元並凍結10億元,待台電公司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行銷費用使用情形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0)】
(六十二)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行銷費用」預算編列66億450萬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42%。政府財政吃緊,需要多方開源節流,有鑑於智慧電表可幫助消費者瞭解自身的用電情形,隨時監控用電狀況。台電公司的行銷項目應以推動智慧電表與再生能源為主要目標,然相關成效力有未逮,爰提案減列6億450萬4千元,並凍結20億元,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加速推動智慧電網之具體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十三)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科目預算金額6,604,504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6,031,570千元,爰提案凍結2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1)】
(六十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億2,310萬2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5,866萬4千元,增加1億6,433萬8千元,增幅達280%,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8,000萬元。
(六十五)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編列227,070千元,因政府提倡開源節流運動,由公部門率先示範,帶動民間開源節流之良好風氣,惟台電「管理費用」「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許多,且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633%,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80,000千元。【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2)】
(六十六)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科目預算金額1,658,609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1,354,337千元,爰提案刪減20%後,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3)】
(六十七)105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中,於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中「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735,823千元,用以辦理新能源開發計畫等調查規劃。台灣電力公司為了要調查潛在最終處置場母岩地質鑽探區域,曾在100年10月於花蓮秀林鄉和平溪南側完成「鑽探及取岩心作業」,目前仍在宜蘭大南澳地區執行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第一階段(2005~2017)的「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評估作業」。台灣電力公司皆在未告知當地原住民族人的情況下進行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潛在處置調查評估作業,此舉引發花蓮縣秀林鄉與宜蘭縣南澳鄉兩鄉原住民族人的恐慌與強烈反彈。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之精神:「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台灣電力公司不應在未與當地原住民族人諮詢的情況下進行任何的「鑽探及取岩心作業」與「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評估作業」,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取得當地居民與族人同意後再進行相關調查,故上項研究調查計畫應立即停止,爰此,建議該預算全數刪除。【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22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4)】
(六十八)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編列829,247千元,因政府提倡開源節流運動,由公部門率先示範,帶動民間開源節流之良好風氣,惟台電「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許多,且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幅度高達48.2%,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30,000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5)】
(六十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編列9億672萬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億7,221萬2千元,增加3,450萬8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500萬元。
(七十)台電105年度於「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經查該預算占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電費收入5,922.96億元之比率約0.34%,雖未超過規定0.5%之提列上限,惟台電公司95年度決算該項支出僅8億7,700萬元,至105年度已增至20億1,800萬元,核算該項支出自95年度至105年度,前後11年間成長幅度達130.10%,誠屬龐巨。然自95年度起,台電公司即連年發生重大虧損(95年度至102年度決算分別虧損2億餘元、231億餘元、752億餘元、134億餘元、352億餘元、432億餘元、753億餘元及172億餘元),103年度決算雖已轉虧為盈(淨利139.12億元),且104年度自編決算盈餘641.14億元,105年度又預計盈餘184.49億元,惟截至104年底止,尚有以前年度累積虧損1,354.91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86.95%,財務狀況實屬嚴峻,105年度預計利息費用229.99億餘元,反映財務負擔相當沉重,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顯然未盡妥適。再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截至104年底尚有基金餘額22億5,780萬9千元(自編決算),在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且高度舉債經營,每年利息負擔逾200億元之情形下,該項巨額分攤無異加重台電公司營運負擔,將增加營運負擔,加重電價調漲壓力,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顯非妥適。綜上,建議酌予全數刪除。【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6)】
(七十一)台電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科目原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0億1,800萬元。惟台電公司累積巨額虧損待彌補,且負債比重近9成,財務狀況嚴峻,且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尚有賸餘22億餘元可支應辦理業務,在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且高度舉債經營,每年利息負擔逾200億元之情形下,該項巨額分攤無異加重台電公司營運負擔。又經濟部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業務執行,多年來幾皆以委託調查研究方式辦理,未見重大執行績效,執行方式與執行績效均頗值重新檢討。台電公司在財務狀況極度嚴峻之情況下,仍連年撥付巨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經費,實質增加營運負擔,加重電價調漲壓力,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爰此減列上開項目5億元。【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7)】
(七十二)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之「研究發展費用」科目預算金額3,528,276千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且上一年度決算數3,379,048千元,爰提案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8)】
(七十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員工訓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4,363萬3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3,617萬4千元,增加745萬9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300萬元。
(七十四)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費用124.43億元,建請刪減10%。
(七十五)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5年底流動負債─銀行透支科目餘額為15億5,309萬8千元,與103年度決算數無異,惟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9億8,909萬1千元,增幅高達175.37%,反映該公司發生銀行透支已成常態,惟透支利率相較其他融資利率為高,允應積極強化財務管理規劃與資金調度,避免因透支而徒增利息負擔。105年度租金與利息編列234億4,330萬9千元,其中利息編列229億9,930萬3千元,除委員會減列20億元外,再提案減列20億元。【在場委員82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29)】
(七十六)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原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然台電公司估列105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遠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經本院預算中心評估全年度利息費用約高估17億元,鑑於國內經濟成長減緩,短期應無升息條件,爰減列17億元。【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0)】
(七十七)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經查105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致利息費用高估近17億元。爰提案減列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費用10%,以符合最新利率走勢,降低公司營運成本。
(七十八)台電105年度於「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29億9,930萬3千元,經查較上年度自編決算數增加25億2,057萬6千元,增幅12.31%,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1億9,729萬元,增幅達16.15%。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減少負債總額95.71億元,其中長期負債減少21.84億元(含公司債增加404.95億元及長期借款減少426.79億元),相關利息費用設算利率分別為公司債1.73%、國內銀行借款1.58%。惟該公司104年底已發行之各年期(3年、5年、7年及10年不等)公司債利率介於0.985%至2.350%之間,依該公司年底公司債餘額4,516億2,000萬元、利息費用68億5,421萬元,核算公司債加權平均利率僅約1.5177%;另目前該公司國內銀行借款平均利率約1.4502%,以上均顯示該公司估列105年度公司債及長期借款利息所採用之設算利率偏高。台電公司104年底短期借款利率按借款期間而異,利率高低介於0.525%~0.980%,經核算實際加權平均利率約0.7551%,反映該公司以1.00%設算短期借款利息已屬偏高。鑑於我國央行於104年9月底宣布降息半碼,復考量全球景氣復甦緩慢,且國內經濟前景欠佳,短期內國內資金市場應無升息條件,經排除預估利率與現行利率較相近之各種基金借款及國外借款等,按目前加權平均利率,將國內銀行借款以1.4502%、公司債1.5177%、短期借款按0.7551%重新估算利息費用,亟待重新檢討,而該公司105年度預計利息費用高估約17億元(229.99億元─212.99億元)。綜上,建議酌予刪減17億元。【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1)】
(七十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科目編列資產報廢損失17億8,499萬2千元,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2億6,047萬7千元,增加5億2,451萬5千元(增幅41.61%),亦較103年度決算數14億6,614萬3千元,增加3億1,884萬9千元,增幅21.75%。有鑑於台電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無異增加營運負擔,爰提案凍結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費用30%,待台電公司提出如何降低資產報廢損失,以提升營運績效之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八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鑒於今年6月初原能會召開「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時,經濟部代表表示台電需妥善封存維護核四,以備未來重啟之需,然而此發言已嚴重違反新政府2025年非核家園之承諾,亦顯示我國行政官僚系統仍未積極研議並執行有關廢核之政策,爰提案要求刪除核四停工封存計畫於2016年度所衍生之維護保護費用及廠區管理費用共計1,356,284千元,以及早執行我國2025年非核家園之有關政策。
(八十一)今年6月初原能會召開「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時,經濟部代表表示台電需妥善封存維護核四,以備未來重啟之需。然而此發言已嚴重違反新政府2025年非核家園之承諾,亦顯示我國行政官僚系統仍未積極研議並執行有關廢核之政策。
核四封存計畫既是為保留未來重啟之可能性而規劃,然目前能源政策既已決定不再重啟,台灣電力公司應停止封存計畫,除已動支之預算部分外,不可再編列封存預算,105年度啟動研擬廢止核四計畫,106年度起僅以最少經費與人力保管廠區及相關設備,直至核四廢止。爰此,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要求減列核四停工封存計畫於2016年度所衍生之維護保養費用及廠區管理費用共計500,000千元,以執行我國2025年非核家園之有關政策。
(八十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鑒於今年6月初原能會召開「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時,經濟部代表表示台電需妥善封存維護核四,以備未來重啟之需,然而此發言已嚴重違反新政府2025年非核家園之承諾,亦顯示我國行政官僚系統仍未積極研議並執行有關廢核之政策,爰提案要求減列核四停工封存計畫於2016年度所衍生之維護保養費用及廠區管理費用813,770.4千元,以及早執行我國2025年非核家園之有關政策。
(八十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稅後淨利184億4,900萬8,000元,惟查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高達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顯示台電公司財務結構欠佳,若審視其102年度至104年度售電單位成本結構,更顯示除平均每度售電價格上升、燃料支出下降外,其營運維護費用實際上係由102年度之0.6191元/度上升為104年度0.6816元/度,成本結構占比則由20.71%上升為25.83%,其餘如稅捐及規費、利息及折舊等相關費用金額及成本結構占比亦呈現增加趨勢,反映台電公司營運結果轉虧為盈,僅係受惠於電價調整及燃料價格下跌兩大外部因素,而非源於該公司改善或提升內部營運管理績效之結果,顯見台電公司仍應積極強化營運管理等經營改善措施。爰提案105年度各項費用合計5,956億6,575萬2千元,除委員會已減列數521億2,156萬3,000元改列為5,435億4,418萬9,000元外,再減列23億3,356萬3,000元,收入隨同調整。【在場委員82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3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2)】
(八十四A)鑑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本期淨利184億4,900萬8千元,較104年度淨利641億1,426萬2千元(自編決算,以下同)減少456億6,525萬4千元,減幅71.22%,惟較103年度決算淨利139億1,259萬5千元,增加45億3,641萬3千元,增幅高達32.61%。但以近幾年國際油價價格走跌及檢討台電相關管理績效發現:
1.以燃料成本以外之各項費用未降反升,反映經營成果改善係因發電燃料價格走低及實施電價調整方案等外部利多因素所致。
2.該公司截至104年底尚待彌補之累積虧損餘額1,354.91億元,負債總額1兆6,828.38億元,負債比率達86.95%,反映台電公司財務結構仍然欠佳。
爰此,為避免新政府對於「不漲電價」之政見,全部依賴國際燃料價格的漲跌而產生跳票情形,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05年第二次電價費率計價公式調整前,提出該公司之總體績效管理改善計畫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針對該公司105年編列之預算:(1)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956億6,575萬2,000元,除經經濟委員會減列521億2,156萬3,000元外,再凍結50%;(2)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原列1,081億0,823萬3,000元,除經經濟委員會減列119億1,097萬2,000元外,再凍結50%。俟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68人,贊成者1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3)】
(八十四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05年第二次電價費率計價公式調整前,提出該公司之總體績效管理改善計畫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針對該公司105年編列之預算:(1)營業總支出除經經濟委員會減列521億2,156萬3,000元外,再凍結50%;(2)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除經經濟委員會減列119億1,097萬2,000元外,再凍結50%。俟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預算免予凍結,並修正提案文字為「…要求台電公司應於105年第二次電價費率計價公式調整前,提出該公司之總體績效管理改善計畫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
(八十五)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75億6,969萬9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預計108年12月完工;然而,目前因本案經市場公開招標結果,主發電設備統包工程採購案最後以3部J型複循環發電機組得標,每部機組容量為892.6千瓩,總裝置容量為2,677.8千瓩。台電公司爰辦理計畫修正,本計畫由4部機組調整為3部機組,投資總額下修為新台幣795億5,668萬8千元,減幅約減13.11%。為考量該計畫總體投資金額下修,年度預算亦配合調整,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通宵電廠更新擴建計畫費用10%,以符合相關預算編列原則。
(八十六)台電公司「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編列年度預算175億6,969萬元,經查循環水海管工程受天候因素影響,海上佈管作業未如預期,致工程進度落後。爰提案刪減該計畫預算5億元,並要求台電公司應督導承商採取積極作為,加速辦理相關工作,以追趕工程進度。【在場委員70人,贊成者22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4)】
(八十七)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原編列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75億6,969萬9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預計108年12月完工。由於本計畫投資總額下修(減少)120億元,減幅13.11%,且機組商轉日程亦較原預定時程延後1年,然105年度預算案仍依原規劃915億5,668萬8千元之經費分配額編列,核有欠當。爰考量通霄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已下修投資總額減列上開預算50億並凍結50億,待台電公司提出上開工程進度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23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5)】
(八十八)近年來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不斷惡化,PM2.5更是常常「紫爆」,而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必須負起空污改善的最大責任。爰提案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減列3億元,要求台電除應加速辦理計畫中機組環保設備更新外,更應引進更先進的防治污染設備,因此預算必須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綜合效益。
(八十九)台電公司105年度預計火力發電量1,307億1,306萬6千度,編列火力發電費用2,885億1,469萬4千元。經查該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目標值,且部分電廠及機組發電效率長期低於平均值,已影響供電能量及增發電成本,應儘速研謀改善對策,且該公司105年度業務計畫中環境保護編列25億9,840萬8千元,有關空氣汙染防治編列16億1,702萬3千元,為提升台電公司防治細懸浮微粒排放效果,降低台中地區國人生活壓力,爰提案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16億1,547萬5千元,減列2億1,547萬5千元。【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6)】
(九十)致力於發展再生能源是國際能源使用趨勢,是我國政府施政重大目標,更是台電公司做為國營事業責無旁貸的責任。惜在推動過程中卻屢屢傳出再生能源建設周邊居民對於噪音及其他環境影響的疑慮,其中台灣電力公司之「澎湖龍門、講美及大赤崁風力發電工程」就引起當地居民抗議情事,致原編列預算15億1,929萬元「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達成低碳島關鍵工程的美意受到延宕。爰提案刪減該計畫預算5億元,並要求台電公司應在加強溝通後積極趕辦再生能源發展計畫相關工程。【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7)】
(九十一)台灣電力公司105年度預算「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預算高達132億4,389萬元,雖然近2年因燃料價格處於低檔而有盈餘,然整體財務狀況仍不佳。因此確實檢討、放緩各項資本支出仍是必需。爰提案刪減105年度「第七輸變電計畫」五分之一。【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8)】
(九十二)台澎海纜工程係為因應澎湖地區未來發展之用電需求,以及配合政府綠色能源島計畫所提出之興建計畫,預期目標除降低目前澎湖尖山電廠供電成本、滿足澎湖長期用電需求外,同時可大量開發澎湖地區再生能源,剩餘電力亦可經由台澎海纜工程所布建之海底電纜輸送回台灣本島,進而達到台灣本島與澎湖地區電力互相支援之功能。經查目前台澎海纜工程已完成第一條海纜布建作業;然而因台灣本島端「海堤區域用地使用許可」申請作業,因數度遭地方政府以地方民眾尚有歧見等理由退件,迄今(105年2月24日)尚未獲地方政府許可,致本案台灣本島端之海纜上陸接引設施建置作業遲遲無法推動,而延宕整體計畫進度,且亦影響澎湖風力發電計畫發包時程。為落實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推動及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第七輸變電計畫費用50%,待台電公司提出雲林海堤區域用地許可,以及與地方溝通協調之報告後,始得動支。
(九十三)台電105年度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4億1,107萬5千元,其中包含增購大型交通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各1輛,汰舊換新公務小客車1輛、大型交通車6輛、中型交通車1輛、小型客貨車13輛,增購其他車輛2輛、汰舊換新其他車輛281輛。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事項:「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行政院考量衡平性原則及立法院決議意旨,爰於102年2月7日以院授主預政字第1020100323A號函規定:「中央各機關自102年1月1日起,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供員工上下班搭乘使用,…。」爰此,台電公司105年度增購及汰換車輛計畫,其中有關擬增購及汰換大、中型交通車共8輛、計3,230萬元,核與前開規定不符。再者,台電公司營運甫轉虧為盈,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且負債比率近9成,於此財務狀況仍處極度窘迫且亟待改善之際,再行增購及汰換行政院已明令禁止中央各機關(含國營事業)提供之大、中型交通車,實有欠妥適,亦恐引發負面社會觀感。綜上,建議酌予全數刪減。【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48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39)】
(九十四)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事項:「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行政院考量衡平性原則及立法院決議意旨,爰於102年2月7日以院授主預政字第1020100323A號函規定:「中央各機關自102年1月1日起,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供員工上下班搭乘使用…」;然台電公司105年度增購及汰換車輛計畫,其中有關擬增購及汰換大、中型交通車共8輛、計3,230萬元,核與前開規定不符,爰提案刪除該計畫中交通車汰換費用3,230萬元。
(九十五)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4億1,107萬5千元,其中包含增購大型交通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各1輛,汰舊換新公務小客車1輛、大型交通車6輛、中型交通車1輛、小型客貨車13輛,增購其他車輛2輛、汰舊換新其他車輛281輛。惟增購及汰換交通車與本院決議及行政院規定意旨不符。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事項:「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行政院考量衡平性原則及立法院決議意旨,爰於102年2月7日以院授主預政字第1020100323A號函規定:「中央各機關自102年1月1日起,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供員工上下班搭乘使用,…。」爰此,台電公司105年度增購及汰換車輛計畫,其中有關擬增購及汰換大、中型交通車共8輛、計3,230萬元,全數刪除。【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0)】
(九十六)發電效率提升,代表相對節省發電成本,惟台電公司現有發電機組高達50餘部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恐影響供電能量與發電效率,且台電公司整體火力發電效率長期未達全國能源會議所研訂之目標值,其中部分電廠或部分機組長期發電熱效率或可用率偏低,均影響供電能量及供電成本,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探究問題癥結並研謀有效改善措施。
(九十七)台灣電力公司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協助辦理各電廠設廠所在地鄰近鄉鎮市相關事宜,以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順利,並保障周邊居民福祉。為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發展,台灣電力公司多處電廠辦理擴廠計畫,惟協助之鄉鎮市並未隨之檢討,亦不符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要點之規定,同時,也使周邊居民福祉受損。爰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全面檢討各電廠周邊協助之範圍,以符法制,確保民眾權益。
(九十八)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負擔與風險,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或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要求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要求自下年度起於財務報表完整揭露。
(九十九A)鑑於台電公司將於105年10月第二次依現行計價公式進行電價調整時預計將產生盈餘,然該盈餘實乃因國際燃料下跌因素促成,即為全國人民預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置燃料油氣金額之結餘,爰要求新政府、經濟部應依現行電價公式進行價格調降,以取信於民,並請新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發展綠能、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並信守不漲電價之承諾。以免剛上台執政就跳票!【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1)】
(九十九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鑑於台電公司將於105年10月第二次依現行計價公式進行電價調整時預計將產生盈餘……爰要求新政府、經濟部應依現行電價公式進行價格調降,以取信於民,並請新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發展綠能、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並信守不漲電價之承諾。以免剛上台執政就跳票!」乙案。建請修正文字為「……爰要求新政府、經濟部應依現行電價公式進行價格調整,以取信於民,並請新政府積極推動節能減碳、發展綠能、提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績效。」
(一○○)核四停工之相關替代方案恐受限於天然氣儲氣槽容量,時程上亦恐緩不濟急,又再生能源規劃增量,迄無具體籌設計畫,電能裝置容量推估淪為紙上畫餅,且未來區域電能供需失衡之情況恐更形惡化,要求政府除應預為籌謀妥善之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外,更應審酌未來電能供給變化趨勢,重新檢討區域建設與產業發展政策。
(一○一A)依據台電公司105年度所編預算書顯示,貴公司未依財務準則公報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詳述貴公司資產減損情形,顯有預算編列不實之嫌,為確保台電已覈實依該公報辦理,爰要求台電就其辦理資產減損程序提出專案報告。
(一○一B)105年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依據台電公司105年度所編預算書顯示,貴公司未依財務準則公報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詳述貴公司資產減損情形,顯有預算編列不實之嫌,建請補正說明送委員會後始得動支。」乙案。建請刪除本項提案。
(一○二)經查台電公司有許多超過30至40年間所蓋之變電所,其變電所內相對之設備極為老舊,其中電力變壓器、裝甲開關箱、SF6氣體絕緣開關、所內變壓器及配電盤等早已逾及預定耐用年限。另查,該公司現有發電機組中有50餘部機組已超逾預定耐用年限多時,超齡年限達40年以上者即有22部之多。其中后里1~2號機組建置時間為民國前1年,迄今已逾年限70餘年,類似的超齡變電所、開關場、發電機等電力設備,儼然為基層同仁揮之不去的夢魘。基於考量降低危害台電維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工安事故發生機率之原則,以及老舊設備必須付出更高的維護成本情況下,建議該公司應逐年編列預算執行老舊電力設備的汰舊換新,更不宜於電力設備均已超齡情況,卻要執行設備延壽方案,讓工安事件一再發生,影響台電長期經營的敦親睦鄰效益。且電力設備更新方案,其產業面效益寬廣廣闊,可以有效活絡國內相關產業,引發火車頭效益,增加民眾就業機會,實為雙贏策略。
(一○三)經查台電公司2次變電所69KV電力變壓器共有831台,其中超過30年運轉年限的老舊變壓器共計70台,其中超過半數(38台)均未安裝國際電廠常見之電力監控技術,包括分量型油中氣體裝置及局部放電監控系統等。根據資料顯示,該處目前雖有120具油中可燃性氣體檢出裝置,實為20年之老舊檢測技術,故障率竟高達40%,除維護成本高、檢測精準度不佳外,經常發生誤警報或異常不報之狀況,造成基層同仁維護困擾。類似的情形,同步發生於一次變電所、超高壓變電所及各地電廠,顯示有相當比例的老舊變壓器,採用過時、老舊且毫無精準性可言的監控技術,恐對台電工安事故預防無所效益。故建議台電除儘速依規定辦理汰舊換新報廢設備外,應參考歐美國際採用之先進電力監控技術,儘速研議檢討必要之改善措施,導入符合時宜之準確、穩定的在線監控系統,方能彰顯台電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保障電力穩定供應的決心。
(一○四)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5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然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至105年度預算案數39億5,858萬6千元,前後6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34億4,067萬元,成長幅度高達664.33%,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爰此,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且為世界潮流趨勢,為避免繳交過高比重的非再生能源發電巨額規費,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條件下,建請台電應儘速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的可行方案,儘速落實綠能家園之實踐。
(一○五A)台電太昌一次變電所於74年設置在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直至今日,因吉安鄉逐年發展,該變電所二側均有密集住宅區緊鄰於旁,周邊居住人口眾多且日漸增加,長期受到變電所產生的低頻噪音及電波侵擾,居民深感無奈,投訴無門。
查台電公司為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之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址,設置台電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惟該促協金執行要點卻僅針對「新建、增建、改建」一次變電所或一次配電所才允支應,將現有既存的變電所或配電所排除在外,顯不合理,既不符促協金執行要點揭櫫的增進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址之目的,亦有違台電公司致力敦親睦鄰之精神。
爰請台電公司應積極規劃太昌一次變電所地下化,在未完成地下化之前,應先檢討修正台電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將現有的一次變電所或一次配電所設施納入促協金支應範圍,以達敦親睦鄰之目的。
(一○五B)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爰請台電公司應積極規劃太昌一次變電所地下化,在未完成地下化之前,應先檢討及修正台電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將現有的一次變電所或一次配電所設施納入促協金支應範圍,已達敦親睦鄰之目的。」乙案。建請修正提案文字為「…在未完成地下化之前,請檢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一○六)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範「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政府以欺騙的手法,把低階放射性核廢料放置在蘭嶼地區34年,不僅危害當地原住民健康,更是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爰要求台電公司於三個月內研擬蘭嶼低放射性廢料遷移計畫,並於半年內將蘭嶼島上存放之放射性廢棄物移回核能電廠存放。【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2)】
(一○七)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本期淨利184億4,900萬8千元,較104年度淨利641億1,426萬2千元減少456億6,525萬4千元,減幅高達71.22%,嚴重影響公司償債能力.損害公司營運績效,為強化台電公司績效,提高營運效能,爰要求台電公司提高原定105年度預計淨利15%,加速清償債務.強化公司體質。【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3)】
(一○八)105年度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案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配電設備」195億8,015萬3,000元,凍結50億元,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全國觀光風景區電線地下化之方案,於1個月內送交計畫報告,並據以執行之,始得動支。」乙案,建請修正文字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配電設備』預算,固然主要係為支應配合用戶申請用電所興辦工程、配電設備擴充與老舊汰換工程及運轉維護、天然災害搶修重建工程等,然而都會區及重點區域的配電設備地下化攸關都市景觀及觀光發展,特別是觀光風景區的天際線更是風光的一環。爰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全國觀光風景區電線地下化之現況、推動方案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有黨團、委員提案61項〔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至第十二項、第十五項、第十六項、第十九項、第二十一項、第二十四項、第二十八項、第三十項、第三十三項、第三十四項、第三十七項、第四十一項至第四十三項、第四十五項至第四十九項及第五十一項至第五十三項均不予通過;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三項、第十四項、第十七項、第十八項、第二十項、第二十二項、第二十三項、第二十五項至第二十七項、第二十九項、第三十一項、第三十二項、第三十五項、第三十六項、第三十八項至第四十項、第四十四項、第五十項、第五十六項及第五十七項均予以撤回;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及第五十八項至第六十一項均予以通過〕:
(一)台灣自來水公司之願景為「積極強化公司治理制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俾達成為國際級自來水事業之願景目標」。為落實其企業社會責任,並善盡其國營事業之民生公益使命,台灣自來水公司應落實精進責任中心制度,並強化各部門之目標管理及執行管控。又該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連年借支增加,財務狀況持續惡化,應積極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以改善財務狀況。105年度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99億3,826萬1,000元,除委員會減列1億7,032萬7,000元,改列為297億6,793萬4,000元外,爰提案再減列2億6,793萬4,000元,總收入隨同調整。【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4)】
(二)預算係年度收入與支出估計(或財務計畫),故除重大特殊情形外,各項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然台水公司屢以業務需要為由辦理超支併決算,經查99年度至104年度台水公司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56億3,569萬8千元,項目計有「動力費」等23項,且金額及項目皆呈逐年增加趨勢,為避免其過度運用預算執行彈性機制,造成年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爰提案凍結營業成本預算數30%,待台水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與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48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5)】
(三)台水公司單位生產成本由101年度決算數6.74元/立方公尺,增至105年度預算7.17元/立方公尺,增幅6.38%;單位售價由101年度決算數10.92元/立方公尺,增至105年度預算10.97元/立方公尺,增幅僅0.46%,單位生產成本成長幅度遠高於單位售價成長幅度;另若以單位生產成本占單位售價比率分析,則由101年度決算數之61.72%,逐年攀升至105年度預算之65.36%,毛利日漸壓縮。近年來台水公司之給水單位生產成本占單位售價比率呈現逐年攀升趨勢,凸顯該公司給水毛利日益薄弱,爰提案凍結銷售成本預算四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加強控管給水成本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6)】
(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原水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億4,858萬5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4億5,100萬7千元,增加2億9,757萬8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億元。
(五)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原水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48,585千元,水資源日漸稀少,為喚起民眾珍惜水資源意識,且因政府發起節能減碳運動,盼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帶動民間共同節能減碳的風氣,惟台灣自來水「原水費用」「服務費用」較103年決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爰提案予以凍結本編列預算十分之一,並請台灣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7)】
(六)台水公司105年預算案「使用材料費」編列40億9,531萬7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4,790萬5千元;惟查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急速惡化,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使用材料費」2億元。【在場委員73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8)】
(七)台水公司105年度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3億5,414萬4千元,包括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5億5,088萬3千元(占76.05%)、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479萬1千元(占1.04%),以及購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7億6,847萬元(占22.91%),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但其中自有水源部分,不增反減,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
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
綜上所述可見台水公司過度倚賴外購水源,而外購水源中農業用水價格又明顯偏高,故擬刪除購水費用1億5,414萬4千元以督促台水公司積極開拓自有水源,並凍結1億元,待台水公司提出拓展自有水源之計畫及與農田水利會研商調整價格之措施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47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49)】
(八)台水公司105年度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3億5,414萬4千元,包括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5億5,088萬3千元(占76.05%)、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479萬1千元(占1.04%),以及購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7億6,847萬元(占22.91%),經查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5年度32.38億噸(預計數),增加1.95億噸,增幅6.40%;惟其中自有水源部分,不增反減,由93年度之13.80億噸,逐年減少至105年度12.48億噸(預計數),減少1.32億噸,減幅高達9.57%;另105年度預計供水量為32.38億噸,其中自有水源僅12.48億噸,占38.54%,而外購水源高達19.90億噸,占61.46%,顯示長期以來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鑑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綜上,建議酌予凍結十分之一,俟台水公司研議解決自有水源量不足之問題,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用編列25億5,372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24億7,916萬3千元,增加7,456萬5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000萬元。
(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於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編列4億7,428萬5,000元,預計自農田水利會購入原水量1億8,792萬噸,以替代自有水源量不足。另104年度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億5,505萬6,000元,平均單價每噸2.615元,相較於購入經濟部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平均單價每噸0.945元,購價明顯偏高。另向農田水利會購原水,更造成與農爭水,產生不利農業永續發展,影響農民生計等問題。且發現其自有水源自93年13億8,000萬噸,逐年減少至與105年之12億4,800萬噸,減少1億3,200萬噸,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水源管理不佳,爰提案105年度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25億5,372萬8千元,減列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部分9,500萬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0)】
(十一)由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提案凍結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數二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多元供水及購水成本合理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1)】
(十二)103年度台水公司第六、七、八區管理處之分區漏水率目標值分別為9.7%、14.22%、18.48%;惟執行結果,第六、七、八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10.7%、14.7%、18.59%,均未達分區降漏目標值(其中第六、八區處已連續2年未達目標值),另外,104年度全區實際漏水率為16.63%,惟第一、四、九及十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28.17%、21.6%、22.48%及24.16%,均還遠高於全區漏水率,未見有效改善。要求台水公司加強上述各分區老舊自來水管線之汰換與漏水監測,避免造成珍貴水資源持續大量流失。爰提案105年度淨水費用編列46億2,860萬6千元,除委員會已減列數外,再減列2億2,860萬6千元。【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2)】
(十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淨水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1億7,106萬1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1億827萬9千元,增加6,278萬2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3,000萬元。
(十四)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淨水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8,781萬1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549萬3千元,增加231萬8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50萬元。
(十五)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而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加速汰換時程。105年度供水費用編列125億5,982萬4千元,除委員會已減列數外,再減列5,982萬4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3)】
(十六)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供水費用」「服務費用」編列3,373,974千元,台灣水資源有限,為喚醒民眾珍惜水資源之意識,政府發起節能減碳運動,盼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帶動民間共同節能減碳的風氣,惟台灣自來水「供水費用」「服務費用」較103年決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3,000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4)】
(十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供水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1,782萬3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6,298萬5千元,增加5,483萬8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3,000萬元。
(十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供水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19億2,002萬8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6億5,684萬2千元,增加2億6,318萬6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億元。
(十九)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供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826,568千元,近年因政府發起節能減碳運動,盼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帶動民間共同節能減碳的風氣,惟台灣自來水「供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較103年度決算數、104年度預算數增加許多,核有未當,為撙節公帑,爰提案予以減列8,000千元。【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5)】
(二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供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編列8億2,524萬6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6億3,921萬1千元,增加1億8,603萬5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000萬元。
(二十一)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編列14億4,865萬7千元,其中「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8億5,779萬7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4,310萬7千元,成長5.29%。由於自來水公司多年未漲水費,因此近年來僅能朝「少虧為盈」為努力目標,因此更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政策,爰針對台水公司「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提案減列4,310萬元。【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49人,棄權者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6)】
(二十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8億5,779萬7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億1,469萬元,增加4,310萬7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000萬元。
(二十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編列2億3,347萬9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2億2,954萬1千元,增加393萬8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00萬元。
(二十四)目前台水公司用戶新裝申請接水,係依據經濟部核定的統一收費標準向人民收取工程費用,其中「路面修復費」項目,則係依路權單位之收費方式或施工方式按實際費用計收,惟查因各路權單位規定不同,部分縣市要求施工單位需全路或一個車道以上之刨除加封,是以僅路面修復費用即需耗費一半以上的工程經費,大幅增加台水公司成本,亦增加用戶申請接水路修費負擔;為此,鑑於各管線單位埋設或維修皆有刨除加封路面需求,經濟部應儘速研議建置公用事業管線設置與施工資訊平台,並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制定管線施工之路面修復作業標準,俾利各路權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整併管線施工作業,或按實挖面積修復路面,並嚴格要求管線施工單位施工品質,避免重複施工耗費不必要的經濟成本與社會成本,增加人民負擔。爰提案105年度業務費用編列24億1,384萬7千元,除委員會已減列數外,再減列1億1,384萬7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7)】
(二十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957萬2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767萬元,增加190萬2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0萬元。
(二十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編列2億966萬4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億8,691萬4千元,增加2,275萬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00萬元。
(二十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5,713萬6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5,366萬1千元,增加347萬5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50萬元。
(二十八)台水公司於105年度編列1,292萬9,000元業務宣導費,做為宣導節約用水各平台宣傳之用;然而,台水公司近年來耗資鉅額預算做為宣導節約用水之用,但水資源浪費問題仍為嚴重,爰提案凍結業務宣導費預算數二分之一,待台水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8)】
(二十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2億7,033萬5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2億6,796萬7千元,增加236萬8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236萬8千元。
(三十)台水公司近年來因災害、工程施工以及其他緊急情況停水之情形比例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其中又以非計畫性停水為多數;非計畫性停水無法與一般停水一樣,於14日前告知用水戶,使得用水戶無法及早因應,又由於為非計畫性停水,復水時間無法確定,造成逾時復水之申訴案件隨之增加。影響所致,不僅造成民眾用水困擾,亦影響台水公司之形象。爰提案台水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編列11億3,458萬2千元除委員會已減列外,再減列3,458萬2千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59)】
(三十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122萬4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949萬9千元,增加172萬5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72萬5千元。
(三十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927萬6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868萬6千元,增加59萬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9萬元。
(三十三)台水公司90至105年度平均給水投資報酬率為-0.28%,投資報酬率明顯偏低,致資金缺口嚴重,財務日益困難;主要係因各項營運成本逐年攀升,產生利潤空間因而縮小,致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累積足夠之自有資金,以辦理自來水新擴建工程、汰換管線及提升供水品質等各項服務工作。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並設法抑減成本費用、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105年度折舊及攤銷編列82億6,865萬3千元,其中機械及設備折舊編列75億7,868萬7千元,爰提案減列7,868萬7千元。【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0)】
(三十四)台灣為一海島型國家且位於板塊運動頻繁之處,因此用水必須依靠雨季之降雨來供應;然而,近年來由於氣候變遷以及極端氣候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以致於經常出現供水吃緊問題,台水公司肩負提供全國民眾供水之責,有必要針對如何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進行研究;然而,於本年度預算中並未將此研究列入,實為不妥。為督促台水公司未雨綢繆,因應可能面對的水資源困境,爰提案凍結研究發展費用預算數二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相關計畫初步方案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1)】
(三十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51萬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31萬元,增加120萬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0萬元。
(三十六)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其他營業費用─服務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821萬6千元,相較於104年度預算數190萬2千元,增加631萬4千元,為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300萬元。
(三十七)台水公司自90年度至104年度屢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56億3,569萬8,000元,項目計有「動力費」等23項,且金額及項目皆呈逐年增加趨勢,由99年度之5億9,936萬4,000元,逐年增加至104年度之17億8,071萬3,000元,短短6年間增加11億8,134萬9,000元,增幅高達197.1%,造成支出規模急遽膨脹,爰要求台水公司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避免年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爰提案105年度其他營業外費用編列8億8,965萬9千元除委員會已減列外,再減列8,965萬9千元。【在場委員78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2)】
(三十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05萬元,預算用途說明含糊不清,為撙節預算,爰提案刪減50萬元。
(三十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99萬元,預算用途說明含糊不清,為撙節預算,爰提案刪減99萬元。
(四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50萬元,預算用途說明含糊不清,為撙節預算,爰提案刪減50萬元。
(四十一)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公益支出」8,434萬2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685萬1千元(增幅8.84%),係支應因取水或埋設自來水管線而撥付予各鄉鎮地方建設及分擔公益團體活動之經費;惟查該捐助款項未有標準依據且無上限規範,實有檢討改進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公益支出」預算6千萬元。【在場委員81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3)】
(四十二)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8,096,09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524,591千元,大幅增加8,571,505千元,增幅89.99%,計畫內容包括「專案計晝」14,563,926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32,170千元。惟「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科目項下之專案計畫編製內容及其表達方式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亦無法凸顯年度經營政策與業務計畫目標;此外,專案計畫外借資金比率偏高,有可能損及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性,爰提案刪減30%,再行凍結3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80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4)】
(四十三)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80億9,609萬6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45億6,392萬6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億3,217萬元。
惟查99年─104年「專案計畫」之執行率分別為65.94%、58.38%、53.92%、29.41%、39.86%、78.42%;「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執行率分別為70.51%、82.07%、76.53%、80.72%、75.71%、93.90%,可見除一般計畫之104年度外,其餘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欠佳。
又105年度編列數額較104年度增加85億7,150萬5千元,增幅89.99%,而專案計畫部分在預算書中多僅以「本案配合水利署編列計畫預算,無須再依照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編審要點相關規定,研提財務、計畫效益等各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別無其他評估說明或計畫效益等內容,難稱合理。且專案計畫145億資金中,自有資金僅33億元,外借資金高達112億元,占全部資金76.94%。
綜上所述可見台水公司歷年預算執行率均不佳,105年度預算編列又大幅成長近9成,預算報告中亦無財務、計畫效益評估等研究,且編列預算之資金多為外借資金,嚴重影響財務結構改善,故在提出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與成本效益分析,並將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等(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等)書面報告前,先行刪除3億元,並凍結7億9,609萬6千元,待提出完整研究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0人,棄權者2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5)】
(四十四)台水公司105年度於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80億9,609萬6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45億6,392萬6千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億3,217萬元,主要係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擴充及改良等工作所需,其中有關工程施工品質督導及查核業務。經查99至104年度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計查核該公司214件工程,約占工程總量之4.28%,其中查核成績列甲等比率,由99年度之68.97%,逐年上升至104年度之85.37%;另查核成績列乙等、丙等比率,雖由99年度之31.03%,逐年下降至104年度之14.63%,然同期間工程查核列為丙等案件計有3件,仍宜積極檢討,以避免重蹈相同施工缺失。另經統計台水公司99─104年度受查常見缺失發生次數,所占比率以品管自主檢查表未落實執行或檢查標準未訂定量化指標最多(占15.35%),其次依序為未落實執行抽查施工作業等(占14.66%)、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或未符合需求(占12.53%)等,缺失多屬可事先防範,故台水公司宜就施工查核過程中所發現之各項問題,強化現有矯正與預防措施之功能,並積極督促監造、承包商重視施工品質,以有效改善受查缺失,避免相同缺失一再重覆發生,影響督考成效。
綜上,建議酌予凍結十分之一,俟台水公司提出部分工程查核列為丙等之項目及總工程施工查核常見問題之解決辦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以免相同缺失一再重覆發生。
(四十五)經濟部為提升自來水工程整體施工品質,賡續辦理工程施工查核,經統計99至104年度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計查核台水公司214件工程,其中查核成績列乙等、丙等比率,雖由99年度之31.03%,逐年下降至104年度之14.63%,然同期間工程查核列為丙等案件計有3件,仍宜積極檢討,以避免重蹈相同施工缺失,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數30%,待台水公司提出工程品質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49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6)】
(四十六)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分2期執行,第2期工程計畫原估列總經費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年至101年,執行期間遭遇困難,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修正後部分工項執行再遭遇困難,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106年6月。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大幅增加58億2,502萬元,增幅55.52%,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此外,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行政效能頗為不彰。顯示預算編列有欠覈實,規劃設計亦欠周妥,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數五分之一,待台水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7)】
(四十七)台灣地層下陷與海水倒灌等問題頻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4%水源抽取自地下水,105年7月湖山水庫將正式供水給彰化、雲林地區,根據規劃,湖山水庫最高每日供水量達43.2萬噸,將可完全取代目前雲林地區自來水系統每日抽用14萬噸的地下水源及有效減緩雲林地區周邊地層下陷等問題。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仍繼續進行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此舉將造成地層下陷狀況重演。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針對地層下陷區域的深水井使用做全面性的通盤考量,避免地層下陷區持續下陷,爰提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2億3,000萬元,減列3,000萬元。【在場委員79人,贊成者28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8)】
(四十八)台水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該計畫期程為102-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然因該計畫執行期程縮短、計畫推動進度未符預期等因素影響,102、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2.89%、42.38%,與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相較確實偏低。恐因計畫規模尚未確定前,即編列年度預算,致造成預算執行效能不彰有關,爰提案凍結該計畫預算數五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年度工程計畫及執行率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50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69)】
(四十九)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億元,大幅增加74億元;計畫期程為102-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主要為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惟降低漏水率計畫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經費需求情形,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以避免造成資源閒置;且該項計畫之各項經費需求差距頗大,爰提案凍結20%,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7人,贊成者26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70)】
(五十)台水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1億元,大幅增加74億元,增幅高達74倍;計畫期程為102-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經查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點第(六)項規定:「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復據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七點規定:「各項計畫均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執行能力,核實編列年度預算;……;繼續性投資計畫,以前年度所列預算尚敷支應者,本年度預算暫緩編列。……。」經查上開計畫遲於102年11月4日始經行政院核定,102年度執行期程僅2個月,致102年度計畫核定數僅20億元;然因台水公司於101年已先行編列102年度預算103億元,造成102年度預算編列數遠高於計畫核定數(2者相差達83億元),影響計畫推動成效。此外,受前開執行期程縮短、計畫推動進度未符預期等因素影響,102、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2.89%、42.38%,與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相較,核屬偏低,主要係因預算未按各年度工程進度及實際執行情形核實編列,致發生執行率偏低等情事,作業難稱妥適。該計畫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各年度所需預算及分配額分別為:102年度103億元(法定預算)、103年度101億元(預估數)、104年度102億元(預估數)及105-111年度819億元(預估數);惟計畫核定後,不但投資總額大幅縮減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且迄至104年底止,合計僅編列148億元,與原計畫102-104年度估列所需經費306億元,差距頗大,主要係因預算編(估)列不實,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皆無法順利執行完畢。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外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旨揭計畫與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而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顯示本案於規劃階段,未能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妥擬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導致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汰換進度緩慢,影響民眾用水權益。綜上,建議酌予凍結十分之一,俟台水公司研議汰換既設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之政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五十一)台水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1億元,大幅增加74億元,增幅高達74倍;計畫期程為102-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惟查102、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2.89%、42.38%,104年僅編列1億元故執行率才達到99.42%,主要係因預算編(估)列不實,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皆無法順利執行完畢,而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整體財務規劃顯仍有相當改善空間。
又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係配合旨揭計畫與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本案於規劃階段,未能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妥擬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導致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汰換進度緩慢,影響民眾用水權益。
綜上,降低漏水率計畫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經費需求情形,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以避免預算編而未用,造成資源閒置,且考量汰換既設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應列為本案最優先辦理項目,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故在台水公司提出確實全面汰換鉛水管時間表及列為最優先考量項目前,先予以凍結4億元,待提出計畫後方得動支。【在場委員75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44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71)】
(五十二)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辦理之「專案計畫」達145億6,392萬6,000元,其中自有資金僅33億5,875萬5,000元,占23.06%,而外借資金卻高達112億0,517萬1,000元,占76.94%,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考量資源有限,公司經營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與成本效益分析,並將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列入評估重點,以避免過度或過早之投資,浪費預算資源。爰提案105年度專業計畫之新興計畫(1)蘭潭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50,663千元(2)員崠淨水廠擴建工程計畫1,000千元,全數刪除。【在場委員76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72)】
(五十三)經濟部為提升自來水工程整體施工品質,賡續辦理工程施工查核,經統計99至104年度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計查核台水公司214件工程,其中查核成績列乙等、丙等比率,雖由99年度之31.03%,逐年下降至104年度之14.63%,然同期間工程查核列為丙等案件計有3件,仍宜積極檢討,以避免重蹈相同施工缺失,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數30%,待台水公司提出工程品質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在場委員74人,贊成者23人,反對者51人,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名單附後(273)】
(五十四)依據台水公司105年度所編預算書顯示,貴公司未依財務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詳述貴公司資產減損情形,提供說明資料送委員會。
(五十五)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執行率多低於9成,部分年度甚至低於8成,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未確實依計畫實際執行,並衡酌業務需求之迫切性,覈實且撙節編列相關經費。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檢討預算執行能力,加強相關管考作為,以利提升執行效益。
(五十六)降低漏水率計畫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經費需求情形,核實編列年度預 算,以避免預算編而未用,造成資源閒置;另是項計畫財務規劃顯欠覈實,導致計畫核定後之各項經費需求(含投資總金額與各年度所需預算及分配額)皆差距頗大,預算編製品質尚待提升。爰要求應將汰換既設鉛管工程列為本案最優先辦理項目,並加速趕辦。
(五十七)降低漏水率計畫已實施多年,漏水率雖略呈下降趨勢,但歷年水資源耗損仍極為龐大,造成珍貴水資源大量流失,亟待研謀改進之道;另部分區處漏水率仍高於全區平均水準,甚且漏水率居高不下,要求自來水公司積極改善。
(五十八)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千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6億5,030萬9千元,占營業收入之91.66%,為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283億3,910萬3千元,其中給水總成本275億3,610萬7千元(含營業外費用─財務費用7億0,949萬9千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97.17%,近年度給水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支出,獲利能力有逐年下降趨勢,台水公司應積極研擬各項增加收益、降低成本措施,於兩周內提報經濟委員會,俾提升經營績效。
(五十九)2015年台灣總體經濟成長率僅0.85%,為6年來新低,行政部門現階段首要任務就是「拚經濟」,改善台灣投資環境,尤其是先前工商界喊出的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必須優先解決,以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其中「缺水」部分,請經濟部應多元化開發水資源,解決缺水問題,以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於兩周內提報經濟委員會。
(六十)台水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投資總金額由95年度之81億1,165萬1千元,逐年上升至105年度之180億9,609萬6千元,每年挹注相關經費,主要仍由該公司自籌龐大資金辦理各項水源開發、淨水場擴建及供水設施改善工程所需之資本支出,但囿於營運持續虧損,致需向銀行融資以籌措所需資金。台水公司融資總額由95年度474億7,127萬4千元,增加至105年度之621億2,296萬元,增加146億5,168萬6千元,歷年累積之鉅額借款,造成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並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健全,要求台水公司研謀相關對策於兩周內提報經濟委員會,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六十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公告資料,近10年來自來水漏水率曾經高達約24%,相較先進國家都來得高,行政院審議通過的「降低漏水率計畫」主要目標為加強自來水管網改善及管線汰換維護工作,並藉由擴大運用民間資源,積極逐年降低漏水率,由現況19.55%,105年降至17%以下,110年降至15%以下。因此,自來水公司應致力於防治漏水,以及提升汰換老舊管線之速度,故相關預算應予以節流。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3,684千元,大多集中在節約用水、電子帳單等,為撙節支出,請自來水公司提出節約用水宣傳成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