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出席委員56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洗錢防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教育部函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國防部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106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科技部函送「臺灣科技部與捷克科學院科學合作協定」及「臺灣科技部與捷克科學院科學合作協定之2017-2018議定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科技部函送財團法人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八、科技部函送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十九、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與史瓦濟蘭王國警政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拿馬共和國政府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內政部函送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開放地政跨域服務整合計畫等7項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與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吐瓦魯國政府間漁業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本院制定遠洋漁業條例時通過2項附帶決議,檢送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第一期」等3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停車轉乘設施及都會區交通轉運節點管理之標準彙編」初步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交通部函送「政府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最近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交通部函送「交通部(含所屬)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相關資料彙整表」及「交通部得實質掌控營業單位及公設財團法人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經營績效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交通部函,為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所採納MSC.338(91)、MSC.344(91)、MSC.380(94)「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之決議案,修正「貨船安全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中華民國國際航線客船安全證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交通部函送「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建設計畫」、「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計畫」、「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及「推動藍色經濟─東港客運碼頭改善工程計畫」選備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等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吳健雄學術基金會及國民教育測驗與評量中心教育基金會103至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教育部函送該部學產基金投資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行政院函,為105年4月27日修正公布之「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條文,定自105年4月29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五、行政院函,為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條文,定自105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六、行政院函,為銓敘部105年度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科目經費不敷支用,動支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5億7,055萬3,000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行政院函,為本院各黨團於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發表之共同聲明,檢送外交部會商相關機關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財政部函,為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財政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經濟部、財政部函送「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經濟部、財政部函送「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經濟部函送「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經濟部函送「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跨境原產地證明書交換合作計畫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密)經濟部函送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簽署之「臺美淨煤及先進發電系統技術合作協定第一號執行協議修正」,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間資訊通信技術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七、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執行『宏都拉斯豐世佳灣箱網養殖計畫』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八、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巴拿馬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九、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史瓦濟蘭王國政府孕產婦及嬰兒保健功能提升計畫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薩爾瓦多共和國政府間運用遙測及地理資訊系統合作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送「駐澳大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洲辦事處之乳製品進口監測豁免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財團法人兼善醫學基金會、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微窗醫學基金會、中華民國寄生蟲防治會及國光慈善事業基金會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該會轉投資事業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06年度重大計畫「臺北榮民總醫院新建醫療大樓計畫」及「臺北榮民總醫院新建粒子癌症治療中心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七、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關懷演藝人員基金會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密)僑務委員會函送105年第2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九、(密)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績效概況表及財金資訊104年年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協商進度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財團法人106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綜合規劃發展」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經濟發展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共建設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固定資產投資」之「機械及設備」建置戶外轉播EFP設備凍結7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家禽畜人道撲殺作業之精進作為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農業環境科技研發」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完成食品安全跨部會資訊整合系統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重點科別研謀可行之促進留任條件及策略,並明訂重大易流失人力科別之留任率目標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103年2月修正之「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檢送依公開透明、由下而上、專業治理及廣泛社會參與等原則修正該綱要研擬與審議程序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三、教育部函送「大學校院系所增設、調整與產業人才供需失衡及學用落差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教育部函送「公費留學考試制度興革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產基金土地處理目標與圖資系統建立書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臺北市政府合作文化觀光資源規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關於人流管理暨落實智慧建築與智慧城市之策略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中南部地區藝文與產業交流座談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與地方政府合作規劃北部院區周邊發展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故宮計畫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廢污水管理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海洋巡防業務」、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海岸巡防業務」、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等5案,均繼續凍結30,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為該署105年度「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企劃管理作業」繼續凍結45萬5,000元,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應提出報告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四、客家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傳播行銷推展」,凍結委辦費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104年度決算書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親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播送辦法草案」案,經審查決議:「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八十七、本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臺灣省鐵路工會請願,臺鐵已跨省市二地,依照憲法規定,擬改為國營,建請中央有關機關參考辦理,請鑒核採納一案,經審查結果,應成為議案」案,業經審查完竣,決議:「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八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八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不含人事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合作、永續發展及科技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請查照案。
九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九),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4,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六),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以城市礦山概念建構具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算凍結4,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九十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預算凍結15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檢送「全球大氣品質保護」預算凍結26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六),檢送「全球大氣品質保護」凍結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七),檢送「全球大氣品質保護」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八),檢送「全球大氣品質保護」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十九),檢送「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檢送「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三),檢送「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四),檢送「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事業廢棄物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六),檢送「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七),檢送「資源循環再利用」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八),檢送「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九),檢送「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檢送「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六),檢送「飲用水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八),檢送「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4,5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一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區下水道與生活污水管制」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一二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署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一),檢送「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通過決議1項,請查照案。
一二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使用規費收入」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辦理,請查照案。
一二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使用規費收入」之「資料使用費」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辦理,請查照案。
一二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以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與調適策略研究」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預算1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二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社會保險行政工作─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一般事務費」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服務計畫」業務費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補助新北市政府設置627燒燙傷專案管理中心經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預算l,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含特別費),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三),針對「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八十四),針對「健全醫療衛生體系」業務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三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凍結「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凍結「提升醫事機構服務品質」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專責一般醫療主治醫師照護制度推廣及住院醫師工時改善輔導等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委辦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業務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推動國際健康產業」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規劃及管理工作」預算凍結1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四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政策發展業務」預算凍結1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綜合規劃業務」預算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際醫衛人才培育及醫療衛生援助合作」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院營運輔導」項下「補助所屬醫院偏遠地區醫院重整服務效能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防疫業務-慢性傳染病防治業務及傳染病防治醫療業務-辦理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一期計畫」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委辦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獎補助費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及精進我國食品安全」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強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因應處理與策略等計畫」委辦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五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安全巨量資料分析及資訊科技化建置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之「食品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業務」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輸入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市售食品衛生安全品質監測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食在安全─食品衛生管理提升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相關餐飲業者符合GHP操作指引草案及其他法規研擬」委辦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上市前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藥粧企劃管理業務」業務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六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預算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藥品查驗登記業務」之委辦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查驗登記技術性資料評估及審查計畫」委辦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業務」預算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藥品、醫療器材等查驗登記相關工廠製造品質及實地查核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藥粧安全風險監控、檢驗機構管理及品質認證管理業務」及「重建藥物安全計畫」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重建藥物安全計畫」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強化藥品上市後之安全性等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強化藥品上市後之安全性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七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健康保險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業務」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業務」預算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健康保險署「企劃業務」預算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保健雲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民健康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八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等九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各財團法人「業務支出」中政府補助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檢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及醫藥品查驗中心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針對「業務支出─政府補助經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8,針對「勞務成本─其他費用─合作研究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3,針對「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4,針對「提升國人氣候變遷之健康識能及調適策略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通過決議15,針對「勞務成本─人事費─福利費」預算凍結448萬6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業務支出」項下「政府補助支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專案計畫支出─招標─醫事人才教育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審查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勞務成本」之「管理費用」凍結38萬8,000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衛生福利部函為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決議,針對「管理費用」之「公共關係費」凍結75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同意動支,請查照案。
一九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中「資訊管理」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除歐盟科研架構國家聯絡據點750萬元外)91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晶片設計實作計畫」及「儀器科技發展計畫」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3,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1億元解凍專案報告,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5,000萬元,繼續凍結5,000萬元,請查照案。
二○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健全師資培育」3,000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業務費經費之四分之一,共計1,114萬元,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2,300萬元(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00萬元),俟分別提出書面及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3,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3,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原列1億5,000萬元,凍結三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2,500萬元,繼續凍結2,500萬元,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電影事業輔導」4,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1,0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地震工程之運作及發展計畫」1億5,0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奈米元件研究與技術人才培育服務計畫」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科技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業務」計畫編列9,864萬6,000元,除人事費外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報告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科技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凍結「推動中小企業4G行動商務應用服務計畫」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662萬9,000元之四分之一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17億4,336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業經處理完竣,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二一八、(密)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外交部函為102至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主管機密部分第1項決議(四)之預算凍結案等10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九、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及處理外交部、行政院函為102至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際合作」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項下「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費」五分之一案等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中華民國內政部與諾魯共和國司法及國境管理部間有關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等13案,因已屆滿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一、本院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交通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案,因已屆滿展延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五、本院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函送「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4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瑩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9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三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4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64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3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四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9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7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五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事項第八十六案以下,除第二二五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我國銀行業者積極拓展海外據點,且往往能追求到不錯的海外獲利成長。但這次,海外據點眾多、又是國銀獲利優等生的兆豐銀行竟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一.八億美元,因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必須落實分層負責制度,讓各部門各憑專業各司其職,確實做好層層把關的工作;再者,要強化董事會的職責,使其從更鉅觀與客觀的角度檢視銀行的長遠運作,以解決「代理人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兆豐金控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申報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然經歷兆豐案後,國內金融界應亡羊補牢;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負責監理機關除了應搜集國際金融監理法規、各國政策等資料,加強對國內金融機構的資訊提供外,國內監理規定也應檢討強化,與國際接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兆豐銀紐約分行疑似洗錢交易未申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盯上後,重罰一點八億美元,折合新台幣五十七億元,創下國銀被罰天價。兆豐銀遭罰五十七億元天價在在告訴國銀:法遵與業務對銀行具有相同重要性,法遵長不是小媳婦,更不能讓營業高層隨便兼職,任何角色衝突最後一定壞事。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針對國內所有銀行訂定遵循的標準,以為警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兆豐銀行在美國遭到史無前例的重罰,雖然是個沉痛無比的打擊,卻是財政部、金管會、以及所有國內的金融業者觀念徹底改革的契機。行政院在8月22日的跨部會決議中,針對強化法遵、專任負責、防堵洗錢、提升定期訓練、增強報告等方面做了全面的善後要求,財政部也將擬定官股管理機制的改革方案,顯然已經有了亡羊補牢的覺醒,要求我們主管機關與官股行庫,徹底落實這些改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兆豐金海外洗錢遭美方開出高達1.8億美元罰單,嚴重斲害金融秩序並引發國內軒然大波。「境外洗錢」案屢見不鮮,顯見長期以來銀行端對於內控、內稽、法令遵循用以防制洗錢的三道防線都失守,造成有心人士上下其手,不僅對金融秩序產生莫大破壞,更違背政府對防治跨國洗錢的政策目的,不僅傷害政府威信更連帶影響金融秩序甚鉅。要求行政院必須重新檢討國內銀行在海外分行的資金運作,到底有無管理及通報機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日前召開第二次會議,會後公布有關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洗錢防制法令未充分了解,且總行多次錯失協助分行之良機等六大疏失;並決議請財政部要求兆豐銀行,依法對失職之董事提起訴訟追償。金管會對於兆豐銀行海外分行是否有怠忽監督之責,建請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要求金管會提出台美簽訂的金融監理備忘錄,查明金管會是否已經依照備忘錄約定,善盡其母國監督責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顯示,民眾對政府執政百日的整體評分僅六十一分,勉強及格,其中逾四成五對政府經濟成績不滿意。要提振國內投資,建請行政院短期施政主軸應著重於優化投資環境,鼓勵民間投資,減少國際景氣疲弱對台灣的衝擊;中長期施政,則是要解決我國產業結構與人口老化等結構性問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日前台灣區觀光旅遊總會發起「九二共識蔡英文不要,我要!」連署活動,明確表達「沒有九二共識,就是日子難過」,希望政府不要拚政治,要拚觀光、救經濟。誠如觀光業者所指,新南向政策不是那麼容易開拓,而靠歐美、日、韓旅客也撐不起陸客的缺口,這些都是十分迫切的實際問題,建請行政院應提早因應準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台灣產業而言,業者在全球產業體系主要扮演代工的角色,品牌客戶於市場勢力的消長直接影響台灣業者的經營績效。近期發生的併購案例其後續發展,恐將影響業者將來的客戶組合。在未來市場敵友難分,新舊客戶需求多元的情況下,建請行政院應早日因應及早謀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發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這份調查讓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所得分配,家庭收支調查卻告訴我們,十多年來我國所得差距非但沒有擴大,反而還有些微下滑。如今所得分配、財富分配若要運用大數據估算,自不可能單靠主計總處孤軍奮戰,有必要提高層級,要求行政院應設立專案小組,由副閣揆或指定政委直接負責,進行跨部會協商,如此所得、財富分配統計的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近來台灣併購市場發生兩件特例:日商百尺竿頭對樂陞公開收購毀約、美商美光對華亞科股份轉換之合併暫停,由此顯示政府在股市收購、合併與資訊公開方面的管理,實在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建請行政院應該修改相關法規,要求主併方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併購行為,以及未如期完成的罰則與相對應的程序規範,以保障投資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防預算向來都是政府總預算中的最大宗,明年度的國防預算核定為三二一七億元,比起今年度僅微幅增加十六億元。然國人自行研發的經國號戰機,優異的性能也曾引起其他國家的興趣,但在量產高峰期過後,當年的研發人員如今四散零落,不少人遠赴異邦為韓國人研發新一代戰機去了,國家花了大量經費培育研發人才,最終楚材晉用的現象,正是台灣國防自主最該檢討的關鍵所在。人才是國防自主的骨幹,研發工作難期短期有成,必須經歷長時間的養成與培育;武器裝備國造與外購各有勝場,借力使力、相輔相成,才能建構堅實綿密的國防武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公布執政後的第一個中央政府總預算,其中社福預算增加了一六七億元,是增幅最大的。實際上長照政策的成功與否,行政院必須提供穩定的財源,同時具備成熟的服務人力與能量,才能讓人民覺得長照制度「好用又夠用,而且用得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新政府缺乏加入TPP的積極作為,最可能的原因是仍僅將TPP視為一般的貿易協定。然而,TPP作為傳統市場准入、降低關稅貿易障礙的意義其實不大,若僅拘泥於檢視TPP可帶來多少貿易成長的效果,實是見樹不見林。TPP對台灣更重要的意涵在於法規與制度的調適,以至於經濟體質與經濟發展思維的轉變。TPP所欲建構的高品質經貿環境,正提供了台灣最佳的經濟願景與藍圖,若能以TPP做為指引來設計經濟政策,應可以減少迷航失敗的風險,快速改善台灣的經貿體質。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陸客團日漸衰減,迭有遊覽車和旅行業者宣告不支,接下來,連鎖效應將向旅館、航空、餐廳和零售等業擴散。要求行政院應儘速研擬有效可行之對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經濟部日前宣布支持面板業者組成「國家隊」,預計由政府與業界投入千億元,推動台灣成為全球軟性主動式有機發光二極體(AMOLED)面板產業聚落。此項計畫攸關國內面板產業競爭力能否扭轉提升,並影響眾多企業發展與員工生計,要求行政院規劃應提供多一點的獎勵措施,包括像研發租稅抵減、向銀行融資時的協助,或是蓋廠所需的土地優惠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在兩岸關係一片低迷氣氛中,政府釋出在立法院下一會期優先處理兩岸監督條例,恢復服貿協議審議,以及重新啟動貨貿協議談判的信息。建請行政院在處理兩岸監督條例之前,政府最好還是嚴肅面對九二共識問題。理順九二共識問題的優先性,應高過於處理兩岸監督條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機車交通事故帶來學生傷亡的嚴重情況,交通部結合教育部推動公車進入校園計畫。校園公車、機車減量在參與示範大專院校已有具體成效,要求行政院應責成交通部、教育部,以及警政單位應加快腳步,將十五個學校成功經驗與安全成效推廣至其他具有潛力的五十多所大學。同時結合家長、老師、學生與社會力量,讓學生交通安全獲得更大保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從《電業法》修正草案在民國八十四年第一次送立法院審議,廿一年來,我國電業法遲遲不曾納入開創性思維。要落實電業自由化,建請行政院不應在《電業法》強行增設發電燃料配比,欲藉此達到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的目的,其實犯了「倒因為果」的錯誤。應該效法德國制訂能源綱領的類似方式,從國家發展的戰略層次去擬定能源配比與實踐路徑,再藉由電業法引導業者投入。必須先設立符合我國國家安全需求的能源目標,再透過電業法引導官、民資金投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根據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的資料顯示,2015年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潛藏債務總計為新台幣17.75兆元,然鑑於目前不同職業別之間的保障內容與規範條件的差異性,建請行政院應儘速思考能夠拉近各項制度之間的距離,朝向重新規劃一體適用的制度,並且也應將目前多數屬於確定給付制的退休金及社會保險制度,儘早修法調整為確定提撥制,以培養民眾年金的「自我負責」特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對於年金改革,討論較多的焦點在於不具永續性的基金結構改革與如何消弭職業與世代間巨大落差,因此,建請行政院對年金改革不應停留在基金不破產與消弭落差的消極意義上,應建構一套具有永續性與良好誘因機制的退休年金制度,讓年輕世代得以無後顧之憂地盡展長才、願意冒險犯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年金議題是每一個國民必須面對的問題,不僅關乎政府財政紀律,也是關乎國民退休後能是否能過一個有尊嚴有品質的退休生活。因此,政府對於勞保、勞退基金的規劃及投資管理就必須先解決投報率過低的問題以及避免投資損失的出現。換句話說,若以「健全財務制度,永續發展社會保障」為終極目標,那麼改革年金制度不能只從制度面做改革,更要從體質面提升承擔風險的能力,才能真正讓年金改革永續發展成為可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柯委員志恩,鑒於98.5.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條例解釋令規定,各校皆須為兼任教師主動加保。查有部分大專校院並未主動為兼課教師加保,基於大學自治原則,勞動部不會針對大專院校內勞動情形主動進行勞動檢查,以致兼課教師權益受損。爰此,建請勞動部與教育部加強宣導並查核各大專院校是否如實為兼任教師加保,以期落實兼任教師之工作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鄭委員運鵬,有鑑於桃園市蘆竹區坑子里的赤塗崎溪遭上游違法工廠排放廢水汙染,此事件不僅影響該區參與國家卓越社區評鑑,並破壞當地農作物及生活用水,爰要求行政院責成環保署負起跨縣市汙染之取締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鄭委員運鵬,鑑於新北市新店區私立樂活老人長照中心發生大火,造成6死28傷的悲劇,明顯反映出長照中心人手和防災應變能力不足,爰要求行政院強化長照中心之評鑑,落實安檢及加強人員消防演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鄭委員運鵬,鑑於無國籍兒童在台人數增加,而政府僅能保障部分權益,且大多為民間團體照顧負責,但隨著孩童的成長,在滿十八歲後即喪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保護,爰請行政院修訂國籍法,增訂特別條款,讓無國籍兒童和成人能享有相關權益之保障。
二十七、本院鄭委員運鵬,有鑑於全台公園遊樂設施普遍罐頭化,不僅造型色彩,連功能也幾乎一樣,毫無創意歡樂的表現,且這類塑膠遊樂器材具危險性,大多老舊損壞,造成兒童安全的問題和家長的憂慮,爰要求行政院聘請團隊設計,打造多樣遊樂器材,並定時檢查和清理公園遊樂設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鄭委員運鵬,鑑於機動車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比例高達90%以上,其中死傷年齡又以18-24歲最為嚴重,國家為此損失未來菁英,並造成無數破碎家庭,而交通事故原因除了違反交通規則外,大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態,例如汽車容易駕駛人忽視機車,發生意外,而車燈能增加機車能見度,但機車駕駛人常常忘記打開開關,故機車應設計成沒有車燈開關,只能調節亮度,爰要求行政院責成交通部宣導駕駛人行車安全觀念和修正機車設計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蔡委員易餘,鑒於日前壹週刊頻頻報導,台灣浩鼎生技公司解盲一事,惟此事件已於2016年3月由士林檢察署偵辦,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其偵查內容不應出現於媒體報導。雖新聞報導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但此事件在國內引起眾多輿論,應減少輿論臆測,且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士林檢察署必須秉持偵查不公開之原則;無論媒體消息來源是否正確,恐讓外界認為消息是由檢調單位透露,此疑慮恐讓國人加深對檢調單位之不信任,建請法務部及相關政風單位釐清此事,如有洩密者應依法究責,以捍衛檢調單位之公信力,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蔡委員易餘,鑒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遭紐約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1.8億美元。在NYDFS提供的裁判同意書中,詳細記載了在美國「美加銀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的兆豐金從事「可疑活動」的手法。內容指出,從2010到2014年,兆豐金紐約分行多次把錢匯到巴拿馬分行兩個被關閉的帳戶,再以一間中介銀行,把退匯的錢批准支付進入帳戶。惟NYDFS對紐約兆豐金提出質疑期間,現任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為當時銀行局局長,時任銀行局長桂先農任期間是否於當時掌握兆豐金於紐約可疑行動;針對兆豐銀行遭質疑從事可疑活動,建請銀行局彙總2010-2014年,銀行局對兆豐銀行所採取之行動或調查,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施委員義芳,「在地老化」是目前中高齡以上國民最期望的退休規劃,根據內政部委託故鄉市場調查公司進行台灣區年齡五十歲以上民眾大規模調查發現,僅有不到1.59%的老年人願意到安養機構終老;而各地之安養機構照護品質不一,安全設施檢查未落實,屢屢發生意外危害被照護人生命情事,造成當事人、家屬及社會憂慮不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5年9月14日(星期三)中午12時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9月26日(星期一)加開院會,與9月23日(星期五)、9月27日(星期二)視為一次院會。9月26日(星期一)及9月27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1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二、9月27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上述2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質(諮)詢委員名單請於9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
四、請財政委員會於9月22日(星期四)前召開會議通過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並即送議事處,俾提9月23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主 持 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李鴻鈞 徐永明 江啟臣 廖國棟 王育敏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105年9月14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決定如下:「一、9月26日(星期一)加開院會,與9月23日(星期五)、9月27日(星期二)視為一次院會。9月26日(星期一)及9月27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1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1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2人進行,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二、9月27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等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4人、國民黨黨團推派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上述2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質(諮)詢委員名單請於9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
四、請財政委員會於9月22日(星期四)前召開會議通過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並即送議事處,俾提9月23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現在進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秘書長報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林政務委員萬億本日上午10時至12時因公請假;張政務委員景森本日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因事請假;交通部賀陳部長旦本日因公請假,由王次長國材代表列席。
請假首長 |
代理人 |
事由 |
備註 |
林政務委員萬億 |
|
因公請假(於總統府參與緊急會議) |
上午10時至12時 |
張政務委員景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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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請假 |
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
交通部 賀陳部長旦 |
王政務次長國材 |
因公請假(赴德國柏林參加「國際軌道及交通運輸設備展InnoTrans」、「第二屆臺德軌道運輸論壇」及德國鐵路實務考察) |
整天 |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質詢,請林委員靜儀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林委員靜儀:(10時39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林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早安,持家辛苦了。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0時40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林委員靜儀:等一下我會談到嘉南大圳,前陣子中秋節期間遇到風災,民眾都期望看到政府能夠苦民所苦,我們也看到政府非常關切,大家都講該檢討的是機制,但不能苛求第一線的人員,院長是否藉此機會對第一線的工作人員,無論是防災或是維修人員,說一說您的想法,好嗎?
林院長全:謝謝林委員。風災期間每次我到災變中心或者到現場,都會特別針對第一線救災同仁的辛勞表示感謝,所有救災同仁在非常危險或困難的情況下從事的任務都能圓滿達成,政府應該對這些同仁表示最大的感謝。
林委員靜儀:是,我們都能理解,也該積極地體諒第一線人員的辛苦。
嘉南大圳是台灣在1930年當時一個重要的建設,當時台灣的紀年還是昭和5年,嘉南大圳啟用至今對我國農業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可是1930年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法規也影響至今。民法親屬編制定於1930年,當時台灣還是昭和5年,而民法親屬編相關的法令至今仍然適用,我們看看它的規定。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規定,女性滿15歲可訂婚,男性滿17歲可訂婚;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女性滿16歲可結婚,男性滿18歲可結婚;當然其前提是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請問院長及部長,對於民法所規定的訂婚、結婚年齡有何看法?
林院長全:這部分牽涉男女平權的問題,我知道這部分有相當多的爭議。
林委員靜儀:請問部長的看法呢?
邱部長太三:謝謝林委員。對於結婚年齡跟訂婚年齡的規定,當時應該不是以性別作為主要考量,應該是以當時人種的身體發展跟成熟的程度而做此規定。
林委員靜儀:你的意思是男人的心智年齡發展得比女人晚,按照女人心智年齡的發展可以早點結婚,男人心智年齡的發展比較差,不容易做承諾?
邱部長太三:當時的立法說明中倒沒有提到這一點,不過法律的制定必然跟當時社會的條件,特別是經濟條件有關連,這一點是確實無疑的。
林委員靜儀:是。部長,我剛才也提過,那是制定於1930年的法律,現在其他國家都已經紛紛上過太空了,我們還在殺豬公。本席整理了一下,國內有關成年與否的法條其實滿多的,包含刑法、民法、選舉權(公民權)的定義等等,頗為複雜,請問在台灣到底18歲是成年人,還是20歲才是成年人?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各國會根據自己的國情做綜合的考量……
林委員靜儀: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女性滿16歲可結婚;民法第十三條則規定,已結婚者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根據民法的精神,16歲的女性結婚之後發生了什麼神奇的事情,讓他可以像20歲的成年人一樣成熟?
邱部長太三:此一規定的主要原因在於,未成年人結婚之後建立一個家庭,勢必要跟社會或其他人發生許多法律行為,如果規定未成年已結婚者仍屬未成年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將會造成他跟其他人生活、交易的不便,所以在法律上就擬制未成年已結婚者視為成年人。
林委員靜儀:就是為了讓他已婚這件事可以解套嘛!
邱部長太三:主要是因為還要保護跟他交易的其他善意第三人。
林委員靜儀:台灣簽了滿多的國際人權公約,請問這些人權公約後來有無國內法化?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兩公約已經國內法化。
林委員靜儀:對,我記得CEDAW公約也已經國內法化。
邱部長太三: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也是。
林委員靜儀:換言之,這些國際上認定的重要人權公約,對我國而言,也是我國承認的重要的立法精神?
邱部長太三:是。
林委員靜儀: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表示,兒童婚姻侵犯人權,因為它可能導致貧窮、社會地位問題等等,而UNICEF對「兒童結婚」的定義就是18歲以下。無論是聯合國的兒童人權公約或是我國簽署且已做過兩次國家報告的CEDAW公約,其定義都很清楚,18歲以下的人在這個國家應該視為兒童,讓18歲以下的女孩子去結婚,依照人權公約的解釋,就是中華民國的法律認同「兒童結婚」一事,請問部長以為呢?
邱部長太三:誠如我剛才所提,當年1930年這樣的立法倒不是單純地以性別或者年齡來考量,而是跟當時的社會及經濟條件有所關連,當然……
林委員靜儀:是,因為當時的孩子受到的教育不高。
邱部長太三:誠如委員剛才所提,這是將近一世紀以前所制定的法律,現在台灣整個社會條件跟經濟狀況確實已有很大的轉變,法務部在上一屆其實也提過相關的法案送交大院,但是可能當時大院委員的意見跟學者專家好像也有所不同,所以希望再做一些溝通跟整合。
林委員靜儀:好,太好了,我們等一下看看整個修法的過程,我相信我們未來要做一些支持。不論是我們一直想加入的UN、WHO或是UNICEF的定義都很清楚,18歲以下的人結婚就是「兒童結婚」,世界各國但凡是支持人權的國家,都不應該支持18歲以下的「兒童結婚」。以現行台灣的民法來講,男孩法定可結婚年齡是18歲,女孩法定可結婚年齡是16歲,所以受到影響的就是女生。政府曾針對CEDAW公約提過兩次國家報告,2009年的報告希望我們改,2011年當時的法務部也說要修法,當時立法院好像卡住了這個修法案,因此也不能怪當時的行政部門;2014年最近一次的CEDAW國家報告也針對這個法提了一些建議,之後法務部曾在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針對2014年CEDAW國家報告中,國外專家對於我們在法律裡面還允許兒童結婚的立場,當時法務部曾提出三個說法。第一個,法務部認為法律的規定是讓女生有機會選擇早一點結婚,不曉得院長及部長針對當時法務部這個說法是否同意?第二個理由是,如果把女性法定可結婚的年齡提高到18歲,就限制了不滿18歲女性結婚的權利,您覺得這個說法是否OK?在2014年法務部針對不願意修法的立場所提的說法是這樣。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因為當時也有學者認為到底哪個年齡比較適當有所爭論;第二,我要提供一個角度給大家參考。坦白講,過去我當檢察官時,常常會碰到兩小無猜的情形……
林委員靜儀:兩小無猜是另一件事,非預期懷孕已經很倒楣了,這個男生連保險套都不會戴,結果女生非預期懷孕了,你還要叫他結婚,等於是要他倒楣到底耶!
邱部長太三:但是往往會出現一種狀況,女方的家長都會要求如果男方願意娶女生,女方家長就不追究,一旦修正法律,對於兩小無猜這種問題,未來檢察官在處理這種狀況的磋合上可能就會有一些困擾,所以法定可結婚年齡到底幾歲比較適合,我們認為由委員來討論會比較恰當。
林委員靜儀:但是法務部的說法是,修法明定18歲才可結婚是影響16歲女性的結婚權利……
邱部長太三:當然這個說法可能有一點不太……
林委員靜儀:那乾脆明定11歲就可以結婚好了,讓所有11歲以上的女生想要結婚的人都能結婚,他就覺得這輩子要愛他啊!
邱部長太三:我大概知道委員的意思。
林委員靜儀:第三個理由是說這些公約僅供參考,而我們剛剛也說過,這已經國內法化了。
邱部長太三:它已經國內法化了。
林委員靜儀:這樣還可以僅供參考嗎?
邱部長太三:我們各部會都應該要去檢視相關法律到底有沒有符合兩公約,兩公約有要求在二年內完成法令之修訂,現在還有一些部會可能對少數法案還沒有做檢視。
林委員靜儀:其實剛剛部長也表示了,你們也覺得這個法從1930年施行到現在,應該要做一些更動。
邱部長太三:因為社會經濟條件都改變了。
林委員靜儀:是,社會經濟條件、就業念書條件都不同,本席知道院長其實一直很擔心台灣的經濟發展,那女性可以受到充分的教育、具有充分的就業能力,進入經濟體系,這對國家的發展重不重要?
林院長全:我覺得如果能夠受到比較好的教育或有比較好的準備,這當然對整個生產力或個人能力、素質的提升都是有幫助的。
林委員靜儀:是,現在其實一般來講大家都同意,女性受到充分的教育、受到充分的培養,可以有機會選擇她的人生,進入經濟體系、有比較好的經濟地位,對國家貢獻她的能力和經濟力,這樣是對國家有幫助的。像日本也通過了18歲公民權的規定,在這次的選舉18歲就可以投票,我們上一次本來也有這樣的立場,可是修法的時候沒有通過。本席簡單的希望法務部往這個方向做,就是對公民權修法的方向是規定18歲有公民權,也不要再把1930年女生15歲訂婚、16歲結婚這麼古老的觀點還放在我們的法律裡面,我們要跟上現在的時代,一律都修法規定18歲,院長覺得這個方向可不可以?
林院長全:跟委員報告,我們認為這個部分確實是有檢討的空間,我們很樂意希望立法院能夠形成一個共識,能夠朝這個方向來思考。
林委員靜儀:所以會往這個方向來推動嗎?不論是公民權或民法婚姻年齡的規定都拉到男女一律都是18歲?
林院長全:是的。
林委員靜儀:太好了,謝謝。本席在院內也會儘量來支持。院長,請問你有聽過「輔大灰姑娘」嗎?
林院長全:我知道應該是在1年前發生的抗爭,主要是因為女生宿舍夜間宵禁的問題,有人認為並不是受到很公平的對待,所以發生一個很大的校園問題。
林委員靜儀:院長早年住過男生宿舍嗎?
林院長全:我住過。
林委員靜儀:以前會查你們人有沒有在宿舍嗎?
林院長全:我住輔大的時候是有的。
林委員靜儀:你們還是有這樣是不是?
林院長全:有,就是在11點以前要回到宿舍。
林委員靜儀:現在不用了。本席認為,現在還有女學生為了宿舍的管理有男女不平等的情形而絕食抗議,這真的是很悲哀的事情。我們也肯定教育部,因為在今年發生了這件事情以後,教育部的專委還特別跟學生見面,也去關心他們的陳情,那時候教育部曾說要在一個月內檢討全國大專院校宿舍管理的狀況,院長、部長,已經過了很久的時間,你們現在查得怎麼樣?
潘部長文忠:謝謝林委員持續關心性平及國際人權的議題,我特別跟委員說明,確實有輔大的女學生提出宿舍管理的議題,當時教育部除了對輔大的這個議題去做了解之外,也有去查全國159個大專院校對宿舍管理的做法,大部分的學校對不同性別是採取一致性的管理方法,而且是透過進步的電子儀器和制度來管理。其中有8所是比較有差異,對於這個部分,教育部召開過兩次專案會議和一次座談會,確實的去了解,也邀請了性平跟法律相關領域的學者來和這些學校進行討論。
林委員靜儀:是。
潘部長文忠:在經過討論之後,學校也了解其實還可以採各種方式來管理,也同意調整管理的做法,目前我們也有在持續追蹤,基本上,這8所學校也會朝性別平權來達到有效的管理。
林委員靜儀:就是比較平等、比較科學化的管理,所以教育部已經掌握到現在還有8所學校有這樣的現象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是,這些學校在這一次暑假也就相關的管理方法做了調整,像輔大就解除門禁還要去對應學生的相關資訊,在完成之後就會完全走向一致性的管理。
林委員靜儀:教育部如果有這麼做,本席就會予以肯定,因為你們說要查,你們也真的查了,也真的有跟學校溝通。不過本席真的要建議你們要適度的揭露這方面的訊息,昨天還有人跟本席陳情,因為他們看到輔大還在推託,另外一個學校本來沒有這種嚴格的門禁,他們也考慮要採取嚴格的門禁,就是特別針對女學生做宵禁。其實教育部並不是沒有法規可以罰,那個時候你們也說要罰,我不曉得你們罰了沒有。性平法第十四條就有規定,不得因為學生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這些差別待遇,所以很清楚,如果對男學生跟女學生是基於性別而給予不同的住宿待遇,甚至女生如果兩次沒有找到人還要被處罰,而男學生就沒有這種問題,這就違反了性平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性平法也規定這樣就要處罰,教育部罰了沒有?
潘部長文忠:誠如委員所提到的,教育部在6月就召開會議討論並進行調查,其實這8所學校在知道大多數的大專院校都是怎麼做以後,他們也都表達可以這麼做,而且除了檢討是否符合法規之外,他們對門禁的建置也朝這個方向來做,也就是說,從這樣的過程可以看到學校願意朝這樣的方向來做。教育部後續會澈底的追蹤這些學校是不是有真正朝他們當時所提出的方向來調整,目前其實各校也大致朝這個方向做,只有少數學校因為對門禁管理的建置比較慢,沒有在一開學就馬上到位,但是基本上學校是願意朝著這種更進步的方式,就不同性別的學生做一致性的對待。
林委員靜儀:部長是做教育的人,所以你是先教了再說,不先用罰的方式就對了?
潘部長文忠:因為主要是學校在了解之後也願意調整,並沒有再堅持原來對不同性別學生有差別對待的方式,這是一種最基本的態度。
林委員靜儀:你們已經有跟這些學校溝通過,也跟他們講了,那給他們一定的時間去改,否則就根據性平法處罰,部長要給他們多少時間?
潘部長文忠:據我了解,這些學校已經陸陸續續的完成,像前幾天輔大開學後的問題,我們也有去了解,事實上,這是因為門禁資料建置需要時間,一旦完成之後就可以實施。在這個過渡的階段,他們也採取派人員管理的方式,基本上,不會再採行像上學期過了幾點就不能進入的那種模式。在目前過渡的階段當中,他們也同意由人員來服務學生的做法,所以在建置完成之後就會完全依照……
林委員靜儀:既然教育部掌握了8所學校有這方面的問題,那我們給他們一點時間,可是如果在這個學期結束之前還沒有辦法改善,因為已經違反性平法,那就要處罰他們,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之前有跟學校充分溝通過,教育部會來進行追蹤跟關注。
林委員靜儀:好,我們不要讓性別平等法這麼好的法律流於形式,事實上,在我們台灣所認同的CEDAW公約裡面更清楚,第一條就規定如果基於性別而給予不同的對待,其實就是對婦女的歧視,本席再次重申,根據在我們台灣已經國內法化的CEDAW公約都可以去做控管跟要求。
另外還包含言論自由的部分,最近政大學生批評學校的事情,甚至批評中國藝人違法,都可以被學校記過,學校後來因為認為學生活動太麻煩了,就自己訂了一個規定,不是本校的人來學校參加活動,校警得予以盤查。比方說,院長或部長如果被學生邀請到政大參加活動,或是想去關心一下,校警可以自己過來盤查。這樣子擴權,學校變成一個非常嚴重的權威的地方。
部長非常清楚,大學法規定學校享有校園的自治權,是為了保障學習和學術自由,這是不是大學法的精神?
潘部長文忠:是。
林委員靜儀:所以大學可不可以違反人權?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次輔大學生對這個議題的反應,讓我們有機會更注意到一些問題,大學法賦予大學辦學自主,其實是在學術跟學習各方面的議題,相對應於其他的法令規範,其實也應該去做相對的檢視,尤其這次就性平法的一些規範,也正是我們召開這幾次討論的目的,也讓學校可以更清楚地去理解,在大學法範疇下大學自主這部分,其實也不能去忽略。在這樣的前提下,學校一些重要的規章,還是要提報給教育部來核定,在核定過程中,我們也會去檢視,並提醒學校。
委員剛才提到,包含國際人權公約或相關法律,學校在斟酌時,不能單用大學法中大學自主的部分,而把這些法律忽略了,關於這一點,在相關的學校主管會議中,我們會透過一些個案,來跟教育人員討論,在維護大學自主精神之下,也尊重相關法律,尤其是關於性別和人權的規範,這樣才能兼顧。
林委員靜儀:部長,教育部會不會再次跟這些學校宣示,大學法保障的是學術自由,可是並不能違背基本人權和價值,無論是性別傾向、性別認同、宗教甚或身體自由?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在今年8月大學校院學務長會議中,我們特別去傳達,教育部本來也在持續性的會議或我們架設的資訊平台中傳達這樣的訊息。這樣的概念應該讓教育人員充分瞭解,這部分教育部會持續進行。
林委員靜儀:我們非常需要教育部提出這麼明確的態度,不然大學法卻變成學校侵犯人權的保護傘,我們屢屢看到這種現象,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我們期待教育部把態度表現出來。
接下來再提醒院長和部長,近年來我們看到學生的青年活動和公民運動很蓬勃,最近我比較在乎的案子,不論是剛剛提到的性別上的限制或刻板的性別角色,甚至學生表現言論自由的態度,都引發一些衝突。接下來是不是還會有其他的法令去協助規範學生的權益?文化部鄭部長之前曾經提過,在中等學校教育法裡要有學權條款,就是我們說的學生權利專法,在蔡總統的青年政策中也提到這部分。我剛才提到,大學法雖然有保障這些自由,但是大學法有太多解釋,而學生在學校中和老師之間的關係及權利義務要如何界定?學校用什麼方法可以決定學校要決定的事情?而學生在中間有哪些說話的空間?要蓋一棟大樓或拆一棟大樓,要讓學生能不能住宿舍,對於這些問題,學生沒有可以跟老師對談的空間,這當然也是屬於青年政策的部分,而這也會影響教育部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可不可以請部長考慮,在各級教育相關法規中討論是否制定學生權利專法,保障各級學生在學校這個特殊區塊應有的權利和義務?現在都是學校說了算,學生沒有空間,除非像輔大這次把事情搞得很大,才能獲取這樣的關注和機會,部長您怎麼說?
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目前學生在學校參與校內相關公共事務或校務會議,關於他們的代表性或參與的成員,已經逐步建立起參與的機制,學生對於有關校務的重要計畫或他們的權利義務得以表達意見,這部分正在逐步地擴充。關於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目前我們有一些方案,希望能讓他們有更多的參與機會,包含大院通過的學生參與課綱審查,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機制,讓學生可以參與。之前有關於學生服裝儀容的討論,也都有讓學生充分參與,這個過程是非常重要的公民參與過程,在他們參與的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可以看到青年朋友更多的表現,在民主深化的過程中,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過程,教育部會持續往這樣的方向來發展。至於學生權利專法,請容許教育部再做這方面的研議。
林委員靜儀:再做一下瞭解,好不好?鄭部長之前就已經提過中學生的學權專法。也請部長強化青年諮詢委員會的地位,讓學生可以主動來對話或提出要求,未來在制定或修改相關法規時,針對學生的學權予以保障,好不好?請部長瞭解一下學權專法,可以嗎?畢竟這是當初蔡總統的政見。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部分,教育部來研議。在相關事務的參與方面,我們會儘量讓青年學生有更多機會,我將它視同教育跟學習的歷程,也是一個民主深化的過程,所以有很多次的機會看到學生參與後,對我們原來提出的計畫提供很好、很有建設性的建議。
林委員靜儀:我要跟院長、部長和在場的朋友分享一張今年9月刊登在時代雜誌上的照片,我看到這張照片時,想到台灣一些跨性別的朋友並沒有機會像他一樣。照片中的人雖然生理上的性別是女性,但是心理上的性別認同是男性,所以他從16歲起開始接受男性荷爾蒙治療,到他20歲時,他和他的伴侶想要生孩子,所以他接受人工生殖手術,生下孩子,也親自哺餵母乳,等到哺餵母乳這階段結束後,他會繼續接受男性荷爾蒙治療。為什麼這樣的個案在台灣沒有辦法出現?因為在台灣跨性別的朋友如果想要接受有關性別認同的治療,根據內政部的行政規定,他必須把生殖器官全部切除,如果要進行人工生殖,就必須要有婚姻,因為根據人工生殖法,必須先結婚才能做,現在國內如果要修法,可能壓力有點大,不過,我只是想要以這張影像來提醒不論是立法或是修法層次的所有朋友,我們是有可能給跨性朋友這樣的機會,這個是我們應該考量的事情,大家一起來努力。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高委員金素梅:(11時10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林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距離本席上次的質詢過了三個多月,院長看起來又更憔悴了,但是本席在此還是要跟你結個帳。上次6月14日本席進行總質詢時,院長同意泰雅族大豹社的案例應該列為新政府轉型正義所要處理的範圍,但是在我質詢完兩週後,執政黨在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時,將原住民族排除了,當時行政院也沒有將院長的意見送進立法院併案處理,對這件事,院長跳票了!行政院長的歷史正義感不敵執政黨的政治謀略,院長的拍板被執政黨的立法委員打臉了!本席當然知道院長會說,總統府會成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目前也正在發文給55個原住民鄉鎮來推舉委員。問題是這個委員會並沒有法律支持,就像總統府裡面的人權委員會一樣,每年開一次會、會後聚餐,就結束了!事實上,這也反映在預算上,這個委員會明年的預算編列在原民會中,才140萬元,剛好用在55個鄉鎮召開協商會來推舉委員,然後到總統府再開一次會,小英總統再跟原住民道一次歉、聚餐,結束就沒事了,明年再見!總之我認為這是一場騙局,小英總統把原住民當猴子耍了一遍。
既然我們已經結完了前帳,其實今天我談的重點不在此。院長,這一次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並未擴張,很多人批評,也有人贊成,本席是支持財政困難時不要輕易擴張支出的作法,可是本席一直有一個疑惑,為什麼會財政困難?我相信非常多的原住民族人及台灣人民都很想問,台灣政府為什麼會財政困難?1960年代加工出口區的勞力密集產業,院長應該知道;1970年代的十大建設將台灣帶向重工業的層次,院長也應該知道;1980年代科學園區的高科技代工產業,連續30年的經濟成長率超過8%,台灣奇蹟舉世聞名,院長應該知道,對嗎?經濟奇蹟是全民創造的,究竟經濟奇蹟的成果去哪了?1980年代的末期,有一句台灣話,我相信在場的人,包括我都很會說,「台灣錢淹腳目」,這是50歲以上台灣人的記憶,但台灣的錢去哪裡了?我不斷地反覆思考,這15年來本席在立法院,每逢談到原住民族的基本權益,政府的答復只有一句話,就是「國家財政困難」。錢到底去了哪裡?為什麼我國政府一直是財政困難?院長是財經專家,本席給你兩分鐘的時間,請你精簡地為我及全台灣的人民來解惑。為什麼台灣長期以來財政困難?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14分)主席、各位委員。主要原因是1990年代中期之後,我國的經濟成長率快速地下滑,所以造成整個國家稅收短缺,這是最大的原因。
高委員金素梅:兩分鐘的回答就這樣?
林院長全:是的。
高委員金素梅:你的回答更精闢了!
林院長全:經濟成長率表現不好。
高委員金素梅:對於財政狀況下滑,你精闢的解釋是這樣?
林院長全:鵝瘦了自然鵝毛就少,「鵝瘦」就是因為經濟表現不好。
高委員金素梅:果真是財經專家!但是院長知道嗎?本席雖然不是財經專家,可是我試圖列出30年來政府重大政策的指導思想,希望從其中找出解答:1987年解除戒嚴,開放兩岸探親;1988年蔣經國去世,李登輝接任;1994年南向政策;1996年戒急用忍;1997年修憲、凍省,而且取消教科文預算的保障;1999年兩國論;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陳水扁執政,他說「四不一沒有」;2002年一邊一國;2008年第二次政黨輪替,馬英九執政開放兩岸直航,陸客來到臺灣;2016年第三次政黨輪替,維持現狀、新南向政策。首先從其中的時間來看,有兩個結論,第一,30年來重大政策的指導思想,幾乎都圍繞在兩岸關係,而且大多是執行對抗的關係;第二,就因為對抗,最近30年把過去30年臺灣奇蹟的成果全部揮霍光了。為了對抗,不論是李登輝、陳水扁或馬英九,這三位總統在軍購上總共花掉了498億美元,等於1兆5,000億元臺幣,接近臺灣一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馬英九在任時曾自誇,他是這三位總統當中軍購的第一名,買了205億美元。我要說的是,軍購不只是花大錢,還當凱子,任人予取予求!
1992年花了58億美元,買了150架F-16新戰機;2011年又花了58億美元,升級同一批F-16舊戰機,這部分的概念是什麼?舊車翻新的價格跟買新車是一樣的價錢,美國把臺灣當凱子!軍購不僅花大錢,還被當成殖民地!2004年我國對美採購了UHF長程預警雷達,原來編列的預算不夠又再追加,總共花了410億元臺幣,至於雷達的基地則設在新竹縣五峰鄉與我的家鄉苗栗縣泰安鄉的交界處、泰雅族的傳統領域,稱為「樂山空軍基地」。錢是我們出的,但是雷達基地從建造到管理使用,全部都是美軍,而且只適用美國法律,也就是如果院長跟我要進去,很抱歉!進不了,因為我們不是美國人。雖然全部由美軍管理使用,可是您知道嗎?我們每年還要付7億元的管理費用給美國,這種軍購叫做「喪權辱國」,只有清朝末年那麼腐敗的政府才可以比擬!為了對抗,我國執行戒急用忍政策,禁止特定類別產業到大陸投資,1993年推出了什麼呢?促產條例,一直到2015年政府總共補助了1兆8,600億元新臺幣的稅金給特定類別的產業,這金額就是臺灣一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天價的對抗代價,難怪會財政困難。還有喔,院長再繼續聽下去……
林院長全:我可以解釋一下嗎?
高委員金素梅:為了對抗,政府不僅僅揮霍掉臺灣的經濟奇蹟成果,還掏空了什麼?本席這一年多來一直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瞭解這還掏空了教育預算與民間的儲蓄。我們再看一下,1996年教育政策大改變,政府開始廣設高中、大學,原本教育是百年大業的國家公費補助政策,改變為美式教育產業的自費投資模式,於是學費年年調漲,從1996年才24家大學,到2015年成長到126家大學,這個概念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唸大學,只要家長願意投資,沒有錢沒關係,銀行就學貸款借你。院長你知道嗎?從1996年到2013年就學貸款總共貸出了多少?將近3,800億元新臺幣,今年教育部的預算還編列了27億元的就學貸款保證金、43億元的就學貸款利息補貼,院長,我看到非常心痛。當教育轉為人民投資,原本國家投資的教育經費跑到哪裡去呢?院長可能不知道,我知道。1995年之前民間家戶儲蓄率平均30%,2015年剩下21%;更嚴重的是,如果以家庭所得五等分組來看,受害最深的是最底層的,還有次低組的,而最低組的甚至已經連續9年儲蓄是負數,最低組的就是我們說的最貧困家庭。
我們再看一下下面的數字,1997年時第四次修憲,國民黨與民進黨聯手凍省,取消了教科文預算的憲法保障,院長知道這件事吧?你可能不太清楚。
林院長全:我不知道。
高委員金素梅:凍省前的1996年與1997年,臺灣省政府每年教育預算總共900億元,凍省之後省府的業務統統移轉到中央,可是本席遍查1998年以後中央政府的教育預算,900億元不見了,又被挪走了。為了對抗,掏空教育去軍購;為了對抗,掏空人民的口袋,去補貼、執行戒急用忍政策的特定類別產業,院長,我看了好心痛。
這一段時間為了要質詢你,我請助理去找了非常多資料,我們來看一下106年度中央政府的總預算,總預算雖然沒有增加,可是相關的國防、軍工產業增加了多少?263.7億元,其中吃掉了教科文預算109.7億元,我來一一告訴院長四大項:一、武器裝備851億元,今年增加了87億元。二、國機國造、國艦國造增加了67億元。三、國防部科學研究經費78.4億元,增加了14.6億元,吃掉了教科文的預算;更可惡的是,根本沒有細部的計畫,只是一個匡列的計畫。四、科技部新增加速政府資安防護、創新產業旗艦計畫,增加了95.1億元,也吃掉了教科文預算;更可惡的又是沒有細部計畫,只是把一個預算匡列起來。院長,國家的財政非常捉襟見肘,長照缺錢、教育缺錢、年金快破產了,但是為了對抗,我們還是硬擠出263.7億元,其中109.7億元又吃掉了教科文預算。夷將主委你在旁邊站很久了,我相信你聽到了這些心裡面一定很高興,也很難過,原來政府有錢,不是沒有錢啊!然而原民會的預算多少錢,你看這邊有多少是需要去做國防的?你可以先休息,現在還沒有問到你。
林院長全:我可以來解釋一下嗎?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再來看一下最近熱門觀光產業的問題,陸客不來,部落的旅遊失掉多少,院長知道嗎?觀光局有沒有告訴你?
林院長全:這一部分我沒有看到細部統計資料,但是你剛剛講的問題,我覺得我應該來做說明……
高委員金素梅:好,我現在告訴你,雖然行政院一直強調,陸客不來,其他國家的遊客一定會來,而且整體遊客量也增加了,然而美化過的數字終究掩蓋不了事實。本席告訴你幾個數字,2014年10月原民會、移民署與觀光局共同辦理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點,參與這個要點的部落總共有32個,到今年五二○之前,部落總共接待了3萬5,000人次的遊客,創造了3,500萬的產值,部落辦理深度旅遊的團體平均每個月都有10萬元的收入;然而五二○之後,這筆收入統統不見了,一瞬間收入沒有了,院長,這10萬元代表的是什麼,你知道嗎?這10萬元收入代表的是可以維持部落裡面4到5個家庭的存續,也就是說,到現在已經有上百個原住民的家庭經濟立刻陷入困境。院長同意交通部提出四項策略,第一,開拓多元市場,對嗎?第二,擴大國內旅遊,對嗎?
林院長全:是的。
高委員金素梅:第三,創新產品,穩固陸客市場;第四,協助陸客產業的紓困及轉型。在你說這四項策略時,你忘記了原住民的存在,為什麼?預算反映出態度,當行政院要為臺灣的觀光產業找出路的時候,我們來看106年的觀光預算,觀光局的預算減少了3.89億元,減少的項目有兩個,第一,跨區亮點與觀光加值計畫;第二,國家風景區開發管理預算。院長,你要知道,我們總共有7個原住民鄉在風管處裡面,只要位於原住民風景區裡面的,觀光局會補助金錢;如果沒有在風景區裡面的,就是我剛剛說的跨區亮點與觀光加值計畫,你剛剛說要補助的部分,觀光局刪掉的這兩項恰巧是原住民最重要的預算。其次是原民會的預算,雖然夷將主委很高興的說,他們增加了兩億多元的預算,但是我要告訴你,兩億多元的預算全部是法定預算,是禁伐補償的預算,實際上原民會的預算減少了1億元,減少的項目是什麼呢?第一是經濟產業示範區的5,300萬元;第二是部落造景計畫的4,700萬元。我們有非常多鄉長代表在現場,在看到這個錢被刪減的同時,他們心裡痛啊!為什麼?經濟產業示範區對原住民的經濟產業多重要,原民會把這個預算刪掉了,刪了5,300萬元;部落造景是原鄉地區的基礎建設,我們要引導觀光客來,基礎建設總是要好吧!很抱歉,原民會刪掉4,700萬。當原民會說增加了兩億多時,可是對部落最重要的經濟產業預算及部落造景預算卻少了1億,院長知道嗎?
林院長全:這部分應該是舊的計畫結束,而新的計畫與舊的計畫名字可能不一樣……
高委員金素梅:院長不要被原民會的人蒙蔽了,我在立法院已經5屆了,原民會的預算也看了15年了,包括夷將主委也被下面的人蒙蔽了,所以才會大剌剌告訴原住民的族人,還有讓外面的漢族朋友誤會原住民的預算增加了兩億多。現在刪掉了這兩部分,剛才我也說這是最重要的,這兩部分占了原民會計畫型補助款的10%,而10%的概念是什麼?在原民會的預算是非常多的。
林院長全:我這邊的總數是今年與原住民相關的預算是比去年有增加的,其中包含總預算的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主計長把預算拿給院長,我告訴你:你要負責任!你增加的是什麼東西?今天我不質詢你,等回到委員會才會好好質詢你,因為我的重點不在這裡。院長,請你相信我,本席在立法院已經5屆了,原民會的預算也看了5屆,來來去去的原民會主委還沒有我看預算書看得完整。主計長才剛上來,你不要用錯誤的數據蒙蔽我們的院長,我們院長已經焦頭爛額了。今天本席要告訴院長,目前原民會增加的2億,第一是禁伐補償的錢,即上次所有原住民立法委員要求必須回復原住民土地轉型正義所編列的,這部分叫做法定預算,在法律案通過之後,政府本來就要編的,主計長,是不是這樣呢?
林院長全:跟高委員特別來說明,剛才您提到原住民委員會的預算,還有教育部有關原住民的預算是有增加的,我們是看所有的部會,而主計長提供給我的資料也應該是這樣的,至於您提到原民會預算的部分,也許夷將主委可以說得更清楚,其中應該有增有減,這要看新興計畫及舊計畫什麼時候結束或增加。
高委員金素梅:很好,有增有減。院長可以聽我說嗎?我不希望您的幕僚給您錯誤的訊息,您知道原民會的預算離譜到什麼程度嗎?當時蘇貞昌院長也大方告訴主委,原民會的預算會增加,我告訴你增加了什麼?就是老人年金!一般漢人的老人年金是編列在內政部,唯獨原住民的老人年金是編列在原民會,因此那年度的原住民預算增加了,這就是民進黨的執政!同樣的現在民進黨執政,你們又告訴我們原民會的預算增加了2億,我告訴你,法定預算也在裡頭,就是禁伐補償的錢。剛才您說有增有減,對,計畫型結束,當然就是結束了,可是我說過最重要的經濟產業部分,由於主計總處不給他錢,所以他就在裡面刪刪減減,將這部分刪掉了5,300萬並挪到別的地方去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委員,這部分是放在東發基金,並沒有減少,即5,000萬這一筆是移撥到東發基金。
高委員金素梅:夷將主委,今天我不想在總質詢中與您辯論,回到內政委員會我會一筆、一筆好好跟你算。院長,今天我不是來跟您說原住民的預算,我要告訴您的是,為什麼政府會告訴老百姓,政府長期以來都沒有錢呢?
林院長全:我是不是可以解釋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我們卻花了那麼大筆的錢去買軍購、我們卻花了這麼多錢去養美國!一個樂山基地我們每年要給他們7億,然後那邊是為美國建造的,這個我不懂。
林院長全:我能不能解釋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我最後的結論必須要告訴院長,為了對抗,剛剛起步的原住民部落觀光產業也被犧牲了。幾乎在520以後,我們接待觀光的團體一個月少了10萬塊,也就是有4、5個家庭因為對抗而沒有了收入。新政府保證不會降低陸客來台的人數,但經過本席實地去調查,部落觀光產業幾乎真的停擺,夷將主委應該沒有去,因為他才剛從日本回來。風災的時候,他人也不在國內,台東紅葉部落現在滿目瘡痍,他也沒去看過,因為風災的時候,他正在日本。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昨天我們還特別指派副主委……
高委員金素梅:我知道您指派了您的副主委,可是您並沒有親自下去,因為颱風來的時候,您人不在國內,而是在日本,而且當時已經發布最大的風災是要移到花東,結果您去了日本。主委,你得好好的跟台東的鄉親解釋。我看了預算,我的結論是新政府準備犧牲原住民部落的觀光產業……
林院長全:不會。
高委員金素梅:因為觀光局刪掉了兩個最重要的原住民部落的經費需求……
林院長全:請委員放心,我們不會,我們一定會重視。
高委員金素梅:希望您在這邊說的放心可以持續到您繼續坐在這個位置上,我要很嚴肅的提醒院長,耗盡全民的財產去對抗,這是全民的決定還是少數人的決定?如果只是少數百分之一政客的決定,然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被決定的,那麼我必須要講一句話,這幾年這幾任政府就是披著民主外衣的詐欺政權。因為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民不希望台灣財政困難,我也不希望我的孩子貸款這麼多、我也不希望我連明天的生活在哪裡我都不知道,院長您是學者、您是財經專家,我希望您不要被所謂百分之一的政治謀略的人決定了您未來的歷史定位。
林院長全:我來說明一下,首先,我們絕對不會有意去從事任何對抗,我們也瞭解,任何對抗都對整個經濟是不好的,但是對於您剛剛所提到的,我還是要特別強調,經濟發展的問題是多面的問題,就像您提到的1970、80年代台灣的快速經濟發展,其實也是兩岸對抗最嚴重的時候。如果以國防支出來看的話,雖然它對經濟確實會造成負擔,我們也承認,但是我們也瞭解,在1970、80年代的時候,政府的國防支出占整個預算的百分比其實是更高的,所以其中還是有一些根本的結構性問題,主要是我們要如何讓我們的經濟發展競爭力能夠提升。
當然我也瞭解,在國防支出的部分,如果我們能夠讓一些支出留在國內,國防能夠自己產製的話,對我們的經濟就會比較有幫助,而不會造成負擔,這也是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我們希望國機國艦能夠自己造的原因就在這邊,因為自己造艦,自己的收入還是留在台灣,這樣對我們整個國家其實是沒有太大負擔的,而且還可以讓我們某些技術進步,並且把某些產業帶動起來,這是目前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做的。
您也非常關心兩岸的問題,其實我們也希望兩岸能互相釋出善意,而且在不要有對抗的情況下,讓雙方都能得到互惠,但這件事情需要雙方都主動來做,如果只是單方面是沒有辦法的。至於您提到陸客減少的問題,其實陸客減少並不是我們不讓陸客進來,而是因為對岸的陸客減少,我們當然希望彼此之間能夠把這些誤會或不必要的困難儘量化解,但是也必須要考慮到我們國家自有的立場。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院長,我好像突然看到我面前站的是一台錄音機……
林院長全:不會,我現在講的都是我心裡面講的話。
高委員金素梅:院長,我提醒您,今天我的總質詢是放立即轉播的,上次我與您的總質詢總共有一百多萬人在看,相信今天也不少。對於您剛剛的說法,我給了您兩分鐘,但是您以財經專業回答的部分只有30秒。
林院長全:因為對於關鍵的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最後我要提醒您,我同樣引述陶淵明的話:「歸去來兮,田園將蕪,胡不歸?」,如果您的財經專業終究抵不過政治謀略的話,那就回去吧!田園快要荒蕪了,就留下您的歷史身影。
林院長全:既然我在這邊,就會很努力地把它做好,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林委員昶佐:(11時41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林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我剛從美國回來,這次是去參加入聯宣達,在美國期間我拜訪了多位美國國會議員,也接受了外媒的訪問,主要就是希望能夠傳達臺灣人民期待可以加入國際組織,希望能夠得到他們的支持。我相信臺灣在加入聯合國或是國際組織上,除了希望可以在國際組織中捍衛我們人民的權利外,在很多層面其實也是希望可以貢獻我們的力量。在這個過程中,讓我印象格外深刻的是我最後一天在紐約參加「Keep Taiwan Free」的入聯遊行。讓我印象深刻的原因是原來這幾年都是旅外的臺灣留學生與臺裔青年在主辦這個活動的,所以也難怪現在的臺灣年輕人被稱為「天然獨」,我相信他們對於這塊土地以及對臺灣的認同是很自然而強烈的,不管未來他們會回到臺灣服務或繼續留在該國,都會為臺灣努力發聲。
對此,我要請院長清楚地告訴我們,過去幾年來臺灣人民與年輕人透過社會運動或是透過被矮化時的抗議,抑或透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表達不贊成舊政府在國際上親中、外交休兵、不敢為臺灣發聲,並希望臺灣可以在國際之間有尊嚴地參與,這些院長是否都有放在心上?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43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林委員的指教!我們完全認同並希望臺灣在國際間能夠有尊嚴地參與所有國際活動,同時也希望國民在國際間能夠得到平等的待遇。
林委員昶佐:對於入聯規劃的方法我也可以理解,畢竟國際組織的參與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接著我們還要參與國際民航組織與國際刑警組織等,因此對於入聯要如何規劃的部分,這次我們是請友邦替我們講話,希望讓我們也可以參與,對此我可以理解。我也相信過了一年,在明年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回頭檢視,我們在國際的參與上,若以這種布局的方式是不是有其效果。
現在我們姑且不講現階段的策略,就講最核心,也是我們對國家定位的論述。我一直相信,即使我國現在的國際處境很困難,但是,如果我們自己的論述以及我們對國家的定位是有道理的,我們在國際之間其實是可以爭取到同情與支持,雖然有很多困難,但是我們卻也可以交到朋友。然而,如果我們的論述是不合理的,就連講話都無法光明正大。所以我要問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我們現在請友邦替我們講話,諸如參與聯合國或是參與其他國際組織,我們到底是入聯還是返聯?
林院長全: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外交部李部長答復?
林委員昶佐:好。
李部長大維:中華民國臺灣是主權國家,我想這是殆無疑義的,而林委員的主張也是臺灣絕大部分人的心聲、意願;關於今天我們國家的定位,從我們的主觀角度來講,這是非常清楚的,我們是……
林委員昶佐:所以是入聯還是返聯?
李部長大維:在現階段的國際情勢、兩岸關係,還有國內的種種考量之下,我們目前恐怕還是以務實的方式來參與……
林委員昶佐:部長,我們在委員會已經聊過很多次,我大概也知道你會回答的方法。本席在此為什麼要是問入聯或返聯?因為如果我們在國際上還是講返聯,那就會變成要繼承蔣介石的政權和代表,也就是我們曾經在裡面,後來被趕出來,而我們現在要回去,這才叫返聯嘛!
回過頭看,當時趕出蔣介石代表的2758號決議文是如何講的?該決議文指出,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由此可知,他們不是將台灣人民趕走,他們是將蔣介石政權趕走,因此我要在這裡問是返聯或入聯的意義在此,如果我們今天在國際社會說我們要回去,也就是我們是蔣介石的遺緒。何謂蔣介石的遺緒?當年他被趕走時,他是什麼樣的人?他是什麼樣的政權?他是一個獨裁者,且在上個世紀被認為是四大殺人魔之一,他也在國際上宣稱他不只代表中國,還代表蒙古、西藏、部分的俄羅斯、越南、緬甸、不丹等等,講不完啦!他這麼荒唐地宣稱且獨裁的政權最後終於被聯合國趕出去,如果我們今天講返聯,請問院長,你認為我們到底是要繼承這個獨裁且宣稱世界上十幾個國家都是他的領土的蔣介石政權,說我們背負這個荒唐的包袱要回去?還是說我們是民主的台灣,2,300萬人要入聯?請院長回答。
林院長全:我想現在的中華民國已經是在民主體制之下,有經過選舉,且不管中央或地方,都有自治法律;再者,地方自治法律和中央的相關選舉都和近代民主國家完全一致,所以我認為現在的中華民國就是一個民主的國家。
林委員昶佐:因為他們不是將中華民國趕出去,也不是將台灣趕出去,他們是將蔣政權趕出去。其實按照剛才院長的講法,大概就是入聯的意思;也許您有一些不方便直接講這麼清楚的原因,但是我相信院長和部長心裡應該很清楚這兩者的差別,也就是我們在國際上宣傳時,我們不能說我們是背著蔣介石的獨裁政權,我們回來了,蔣介石的遺緒回來了。不是這樣的,我相信是以民主台灣和台灣主體性希望能得到合理的代表;因此,我在此要強調,日前發生南海爭議時,曾經有一些部會提及我們和中國重疊的區域及蔣介石當初宣稱的U型線等等,然而如果我們還說我們要繼續這些,走這一套的話,這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我們不能再繼續認為自己繼承蔣介石,也不能再繼續用那樣荒唐的說法。本席剛剛聽院長的說法,我了解您認為應該是以民主台灣的態度去參加國際組織,既然如此,未來不管在發生的所有國際爭議或國際的論述上,請務必不要掉到繼承蔣介石政權的陷阱裡。
接下來,院長剛才也提到很了解台灣人民參與國際的意願,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面對的國際局勢非常困難,所以有些事情是我們可以努力去做的,而不是靠政治和別人衝得頭破血流,例如文化方面。請問院長知道圖片上的這個台灣碑是在哪裡嗎?
林院長全:抱歉,這部分可能要請鄭部長來說明。
林委員昶佐:我相信鄭部長應該知道這個台灣碑在哪裡,這是今年在沖繩剛落成的,我稍微向各位介紹一下,也許去過沖繩的人都有去那裡遊覽過。在沖繩和平紀念公園中,有許多因為二戰而喪生的韓國、菲律賓及太平洋島國、島嶼的人民都在那裡被紀念、憑弔,長年以來各國的政要也會去那裡憑弔、紀念。在太平洋戰爭中,台灣人民中有20萬人從軍,3萬人喪生,1萬5,000人失蹤,然而直到今年才終於在那裡豎立了紀念碑,但此碑卻不是政府促成的,據我了解,當初民間在促成的過程中,我們的代表處還是反對的,其實我們應該要讓台灣人在世界的歷史及脈絡上被看到,然而有時候我們的阻礙卻是政府!
再舉個例子,院長和部長認識照片上這兩位嗎?一位是陳智雄先生,一位是李柏青先生。二戰之後,有許多台籍日本兵留在印尼,他們參與了印尼的獨立建國運動,不但成為印尼的建國英雄,甚至還得到印尼的建國英雄勳章,在許多印尼教科書或歷史課本中至今還會提到這些人,因為這些台灣人在印尼曾幫助過他們,我覺得這些事情都很值得被放在印尼的國家歷史博物館,而這也是我剛剛所提到的,或許有時候我們在政治或國際局勢上很困難,但是在文化或歷史上,我們仍然可以幫助台灣在國際上被看到。
李部長在美國時應該曾經參訪過他們的移民博物館,記得我曾在美國移民博物館中看到許多歐洲各國移民到美國的歷史,此外也包含日裔、韓裔、菲律賓裔、華裔及東南亞各國移民到美國的歷史,但其中卻沒有台灣人。從日治時代到戰後,其實台灣人也有許多動人的歷史,有好幾波移民美國的故事,但在移民博物館中卻沒有被提及,而那些動人的故事中也包括了戰後白色恐怖時過去,然後就回不來了的。這部分也是我剛剛所提到,也許在政治上我們有困難,但在國際上卻有很多部分是可以透過文化等方式來努力的。
我們過去習慣是以文物交換、文物特展等方式將台灣文物或故宮特別的文物拿去做一、二個月的展覽,或是花錢在機場做廣告等,其實我覺得最重要的應該是要興建一些常設性的戰爭紀念公園,除了我剛剛提到的沖繩紀念公園外,像是美國關島、菲律賓等統統都有興建太平洋戰爭的紀念公園,其實過去我們先人所參與的人數並不亞於其他國家,但是在裡面我們卻沒有被看到。
再以我們共享的南島語系文化為例,在菲律賓、印尼等許多太平洋島國都有設置南島語系的文化博物館,而其中有沒有台灣的故事呢?有時候我們很重視農產品、文物等臨時性的展覽,但是在常設性紀念公園或博物館中,台灣人的蹤跡是否能被提及?如果將這些放進去,所有國際觀光客到當地參觀時,他們可以看到世界各國的人在那個國家所發生的故事,包括台灣人的,放進去就是永續性的,而不是一個月、二個月的特展。因此,在我們面對如此艱困的國際局勢下,我希望能夠告訴院長及兩位部長的是,我們應該要好好清查、規劃,到底有哪些常設性的博物館可以藉由文化交流方式將台灣人的聲音或蹤跡放進去?
因此我在此希望可以要求,是否由文化部鄭部長來規劃?我想這也不宜用很趕的方式,在這會期之內針對周邊鄰國有哪些博物館可以將台灣的故事融入,作一通盤的報告。
鄭部長麗君:真實的呈現歷史的確可以看到台灣主體性整個形成的過程,所以在我們的文化政策白皮書中,其實有把重建歷史列為我們文化保存很重要的工作,包括實體的有關博物館系統的建立,以及虛擬的相關文化記憶庫,目前文化部已在研擬相關的計畫,尤其像剛才委員提到的南島語族文化,事實上是台灣非常重要的文化,我們認為是台灣給世界的禮物,因為南島語族在台灣的語言上有非常豐富的多樣性,它是世界性文化的資產,所以我們也已經在這部分的研究計畫上予以強化,並且希望把這些歷史相關的文化資產作為國際文化外交的重點。我們相當認同委員的想法,會在106年度的預算和計畫上逐步來落實。
林委員昶佐:好,最後我再強調,重點其實就不是個別的特展,而是融入當地博物館或紀念公園該有的故事,和其他國家一起被看到。
鄭部長麗君:我們是希望由國家來形成整體性的文化保存政策,更系統化的透過實體和虛擬的方式來進行系統的整合,所以我們也認為應該逐步的融入教育,其實它可以作為藝術創作、影視音相關原創IP的一些題材、素材的土壤,可以讓我們文化的發展更具有在地的故事。
林委員昶佐:不過,我稍微提醒一件事情,除了這可以幫助台灣在國際上被看到以外,我剛剛講像沖繩的台灣紀念碑,就有一些專家提出一些如何使之更為完善的意見,例如碑文不夠完善,落款固然是由我們總統落的款,但是落款不符合紀念碑的形式,所以,在此我為什麼會說政府應該大力的支持和參與?我聽說那個紀念碑接著還是要靠民間每年加以維護,這一點我覺得非常可惜,我們應該大力的支持。
鄭部長麗君:過去我們國家可能對於國家紀念沒有一個比較完整的制度規劃,我們也在思考未來如何跨部會的對於國家比較重要的紀念地、紀念碑、戰爭遺址或轉型正義相關、人權相關的遺址,作一統整,這部分文化部願意來協助。
林委員昶佐:好。除了我剛才提到的比較嚴肅的歷史文化可以幫助台灣走出去以外,其實剛剛部長提到的影視流行音樂乃至於整個文化創意產業,這部分的影響力更大。我覺得比較可惜的是,5月份看到的施政報告中這部分比較沒有被提到,而最新的這份我看到只有提到100個字,我相信可能是行政院把它當成文化部的事,因此就沒有寫在行政院層級的報告中。但是我在此要提醒一下院長,就不跟部長說了,因為部長現在壓力一定很大,現在所有文化圈的人全部都找上部長,我要告訴院長,這不會是鄭部長一個人的事情。我不知道院長知不知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經指出,根據去年的統計,文化創意產業全球的產值高達2兆2,500億美金,超過電訊服務業的1兆美金,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可以創造就業、創造經濟產值的產業,它一方面是文化,一方面也是產業。在此我舉幾個例子,我相信這些也是部長長年來都有在關注的,例如芬蘭,二十年前就發現這件事情,所以是跨部會來處理的,而不是單獨成立一個部門來處理,他們1997年成立了文化產業委員會,是由教育部、貿易工業部和交通部一起合組的,最後歐盟還認為芬蘭已成為創新的領導者,芬蘭花了很長的時間去做這件事。加拿大則是成立加拿大影視公司及加拿大藝術理事會,這也是跨部門成立,而且也是20年前就已經知道這件事。我們再來看大家比較熟悉的日本動漫電玩流行文化,最近大家應該都有看到一些影片,因為接下來輪換日本舉辦奧運,有關東京奧運的宣傳影片都是融合了日本的動漫文化和流行文化,甚至最後首相安倍還化妝成瑪莉歐出現,或許大家會感到很驚訝,他們光是動漫的GDP就占了10%。另外,最近大家又開始在講韓國,我記得部長還在當青輔會主委的時候,我們就已經在講韓國了,我真的不敢相信現在我們還在講韓國最近大家都在討論韓國電影──「屍速列車」,其實他們在1998年的時候就已經把文化內容產業當成是戰略性高度的產業,並不只是一個部會而已,而是整個國家最重要的戰略之一,所以他們的文化觀光部預算從那個時候就已經提升到1%,而我們到現在都還沒有到1%。到了2006年,它的GDP已經達到3.52%,從2005年到2011年連續每年的成長率都達到百分之二十幾。我要說的是別人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經發現,我們卻是到現在才開始發現,而且我們的重視程度都還不夠,至少從施政報告及指標、關鍵的戰略性產業來講,我們都沒有把它放進去。
林院長全:委員講得很對,其實文化並不只是文化部的工作,所以最近行政院召開第一次的文化會報,我們在會報當中特別強調文化是每個部會都要做的事情,必須部部都有文化,每個產業都有文化,我們一直都朝委員剛才所講的方向在努力。至於文化部的預算,今年度確實有大幅度成長,雖然沒有到達1%,但已經將近1%了。我們還是希望未來能夠把相關計畫落實下來,讓整個部會的預算當中也考慮到有關文化的概念及想法,只有這樣才有可能達到委員剛才所講的目標。當然這並不是一年之內就能做到的,過去我們看到別的國家也都是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只要我們認真努力,我相信未來三、五年間應該可以看到一定的成果出現。
林委員昶佐:會參加文化會報的人都是我們的老朋友,所以我也有聽到一些聲音提到在召開跨部會會議時,只有鄭部長最認真,聽說其他部會看起來好像都還認為不太關他們的事。在此本席要一一介紹文化圈及影視流行音樂圈認為目前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只要一點出這些問題,大家就會發現這真的不只是文化部的事情而已,在座所有的部會一聽到之後就會發現這些事情都跟你們有關,例如創作鑑價的問題,到底創作劇本值多少錢?另外還有融資、企業合作的問題,這到底是文化部還是經濟部的事情?在召開文化會報的時候,經濟部應該要發現這就是經濟部必須一起參與、大力參與的事情。又例如美學培養的問題,這就是市場的問題,以台灣的市場而言,到底聽音樂的人夠不夠多?看電影的人夠不夠多?看表演的人夠不夠多?這不可能明年突然好多人都衝出來欣賞,而是要靠一段時間的學校教育培養,不管是精緻的藝術文化還是通俗的文化,都是要靠培養,而這就是教育部的事情,文化部沒辦法去學校裡面調整他們的教材。教育部必須設法強化這方面的教育,那麼5年以後我們才有可能有我們的市場及我們的創作人才。包括人才培育也是一樣,我們都覺得流行音樂、影視產業不外乎就是明星、導演、攝影師、舞台設計、燈光設計、音響工程,有哪一個不是跟其他部門有關?不光只是文化部而已,哪一個不是跟教育部有關?甚至是跟經濟部有關?這些真的需要有院級高度的跨部會合作,才有可能往前走。再以本席前幾次所提過的原住民族文化而言,我們覺得它很珍貴,可是在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還沒有完成、現在還很顛簸的向前走的時候,隨便錯誤引用、濫用的情形很多,造成一種錯誤的消費,我們很想用,但是另一方面也要儘快的落實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這一定不是文化部可以單獨處理,而是需要原民會,乃至於原住民族議題的主流化能夠跨部會前進,我們才能夠運用多元、豐富的資源讓它成為台灣的一個樣貌。
相信外交部長也知道這一、兩年政府曾協助台灣一些不錯的電影、電視劇外銷到國外,之前本席去越南演出時,還發現路邊的民眾竟然在收看我們民視連續劇「娘家」,可見外交部滿努力的在協助一些版權的銷售,包括將一些不錯的優質戲劇賣到國外去,但這是需要全套來推動的,比方說戲裡的明星有無一起去當地推銷或是想辦法讓周邊經濟利益有加成效果呢?事實上並沒有,充其量就只是在當地播放這些片子而已,而這與韓國就差了很多,本席並不是要求我們一定要複製韓國、日本、芬蘭或是加拿大,但是在高度上則應該高到當外交部要往外推銷一些很不錯的電影、電視劇時,別的部會也要認知到這與他們是有關的,比方說觀光局、文化部等,就應該覺得這與他們是有關的,否則就像本席方才說的,如果沒有辦法跨部會,光靠文化部或是某一部會的力量,是沒有辦法做到這些事情的。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希望院長能夠好好檢討一下,即我們有一個很珍貴的頻道叫做宏觀電視,其實有一件事情很吊詭,最近日本政府投資WAKUWAKU JAPAN來台灣設台,節目都是播放一些關於流行影視文化的影片,希望藉此來宣傳日本,反觀我們好不容易在國外有一個衛星、頻道,想要播放一些節目給僑胞看,結果只有3成僑胞收看,而且平均收看時間只有1分多鐘。因此,這個頻道能否重新檢討,包括文化部、外交部還有整個公廣集團如何來join等等。基本上,我們的目標不應只針對僑胞,因為現在僑胞都可以從網路上看到台灣的新聞,所以我們應從台灣的文化、流行音樂及影視產業出發,讓它成為一個國家層級的頻道,同時可以在國外宣傳台灣。
方才本席提到的這些例子,都不是文化部單獨可以去做的,而我也有收到僑委會的說明,包括宏觀電視未來要如何調整的計畫等等,但我還是要提醒你們,宏觀電視不能繼續就只是為了僑委會來運作,之前我曾問過觀光局、文化部、外交部,我們沒有別的了,就只有這個衛星、只有這個頻道,所以請你們好好重新檢討這部分。
總之,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希望可以在院長未來的國家藍圖中,把流行音樂及影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全部都放在戰略性的高度,因為這是跨部會的事情,而且台灣需要它,畢竟我們在國際的政治領域受到打壓、限制,雖然在文化上我們可以做的努力、投資還不夠多,但這個領域我們是不會受到打壓的,而且因為我們民主自由,所以會有很豐富的創作,而這也是讓台灣走到全世界的一個基礎。
林院長全:謝謝林委員的指教,方才提到的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本人,包含鄭部長以及所有閣員努力的目標,未來我們一定會投入更多的資源來努力,同時跨部會施政時也能夠把文化納入考量,而委員提到的一些個別案子,特別是對宏觀電視的檢討,我們也會讓公廣集團就其功能來重新定位,以發揮更大的效果,以上這些都會列為我們努力的項目,但不光只是單一的個案,因為最主要的還是要有最好的文化實質內容能夠在國際間展現,而這是需要培養的,所以我們也是要創造這樣一個環境,讓更多的人才願意留在台灣為整個文化的往上發展、提升來努力,而這也是我們要努力去做的,因為沒有人才,其實一切努力是沒有用的。
林委員昶佐:人才的培育就是包括教育部都要一起參與。
林院長全:是的。
林委員昶佐:最後,我在這裡想給部長當靠山,因為到目前為止文化部跟其他部會比較起來相對還是弱勢,而且他們不一定會認為這是他們的事情。剛才院長講得很清楚,我希望其他部會也都有聽到,未來在召開相關跨部會會議時要能夠感受到,這是國家層級的戰略計畫,不只是文化部自己的事情,這除了能讓臺灣清楚地在世界上被看到之外,在臺灣脫胎換骨轉型的過程中,更是一項很重要的戰略計畫。希望未來我們能夠繼續一起努力,所有的部會都把它裝到頭腦裡面。謝謝。
林院長全: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
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0分)
繼續開會(13時5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1分鐘。
現在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江委員啟臣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柯委員志恩說明提案旨趣。
柯委員志恩:(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3人,鑑於教育部所定「補助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執行及管考作業要點」規定,土地產權不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校舍報廢有困難或學生人數在30人以下且5年之內有可能裁併校者,不予補助整建經費。問題是目前有許多偏鄉的校舍都是建築老舊,卻因為沒有辦法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所以不能申請修繕補助,這不是很奇怪嗎?對於仍在使用這些校舍的師生不僅不公平,更有安全上的疑慮。
早期建築法規並沒有要求建照及使用執照,而且建照及使用執照的申請過程非常繁雜,部分偏鄉校舍如果依照現在法令,根本不能取得所謂的建照及使用執照,我們的官員可曾思考過這樣的問題?因此,建請教育部與內政部召開專案會議,針對無法取得建築使用執照而確定有修繕需求的校舍建築,研議如何給予補助並且進行修繕,提出妥善的解決方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3人,鑑於教育部所定之「補助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執行及管考作業要點」及「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規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者」不得申請或不予補助。由於早期建築法規並無要求建照及使用執照,部分偏鄉學校校舍因歷史因素,無法取得建照及使用執照,即使校舍毀損也無法申請補助或進行建物整修,對仍在使用這些校舍的師生實有安全之疑慮。爰此,建請教育部與內政部召開專案會議,針對無法取得建築使用執照,然卻有修繕需求之校舍建築,如何給予補助並進行修繕,提出妥善解決方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教育部所訂「補助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執行及管考作業要點」第五條補助原則之規定:「土地產權未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者,及校舍報廢有困難者,不得申請補助。」又「補助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第四條補助原則規定:「土地產權未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或學校學生人數在三十人以下者且五年內有可能裁併校者,不予補助新(整)建經費。」基此,許多偏鄉校舍囿於前開規定,即使建物老舊卻因無法取得建築使用執照,未能申請修繕補助,此對仍在使用這些校舍的師生而言不僅不公平,更有安全之疑慮。
二、早期建築法規並無要求建照及使用執照,且建照及使用執照申請過程繁雜,部分偏鄉校舍已經老舊毀損,但學生安全問題不容忽視。爰此,建請教育部並與內政部召開專案會議,針對無法取得建築使用執照,然卻有修繕需求之校舍建築,加速輔導改善並進行建物修繕,期能提供偏鄉足夠且安全無虞的校園空間。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林麗蟬 徐榛蔚 費鴻泰 陳宜民 張麗善 呂玉玲 鄭天財 林為洲 顏寬恒 曾銘宗 廖國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李委員麗芬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麗芬:(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呂委員孫綾、吳委員思瑤等19人,鑒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又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透過利益交換而侵犯兒少與其權利,即是對兒少之「性剝削」。因此立法院於104年1月23日三讀,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配合兒少保護之精神修正全文共五十五條。惟自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後,一直遲未施行,雖配套修法應有準備期,如配套相關法規修訂、宣導法條或舉辦教育訓練課程等措施,然距離該法修正公布後已逾1年以上,不但影響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之障礙,而且無法全面保障兒童及少年免受性剝削,據此影響甚鉅。因此,為求法治國法安定性原則,建請行政院應立即發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日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李麗芬、呂孫綾、吳思瑤等19人,鑒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乃普世價值,又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透過利益交換而侵犯兒少與其權利,即是對兒少之「性剝削」。因此立法院於104年1月23日三讀,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配合兒少保護之精神修正全文共五十五條。惟自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後,一直遲未施行,雖配套修法應有準備期,如配套相關法規修訂、宣導法條或舉辦教育訓練課程等措施,然距離該法修正公布後已逾1年以上,不但影響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之障礙,而且無法全面保障兒童及少年免受性剝削,據此影響甚鉅。因此,為求法治國法安定性原則,建請行政院應立即發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日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四條宗旨,將兒童及少年當作權利主體加以保護,實踐兒少的最佳利益時,「性交易」一詞即產生污名、輕判及法理衝突。《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條定義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對價常被理解為你情我願的行為,污名兒少。再者,當性交易兒少的身分定位不明時,影響著服務提供方式與加害人處罰輕重。查過往加害者判決確定資料,大多呈現輕判,甚有低於法規刑度的問題。據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正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其重要性重申之。
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全文及名稱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條例共五十五條,並於104年2月4日總統公布,但行政院仍未定其施行日期。又其他原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法律眾多,新舊法之間造成用法歧異,為求法之適用一致性,應盡速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之,以確保兒童及少年免於性剝削之可能。再者,新舊法應無縫銜接,以及與其他法律之協調一致,才不致產生疏漏。
三、又自公布後,逾1年以上而遲未施行,僅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和《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裡的條例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未為修正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實質執法層面無涉。為求兒少免於性剝削,行政院應即發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日期。
提案人:李麗芬 呂孫綾 吳思瑤
連署人:陳亭妃 段宜康 陳素月 邱議瑩 鄭運鵬 鍾佳濱 周春米 蘇巧慧 施義芳 鍾孔炤 葉宜津 王榮璋 陳曼麗 黃偉哲 尤美女 趙正宇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七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陳委員學聖、顏委員寬恒等21人,有鑑於我國人口快速老化,老人與失能民眾的日間照護需求殷切。根據衛福部預估,106年台灣失能人數57.5萬人,但到105年5月底僅12.4萬人(約二成)得到相關照護,有近45.1萬(約八成)失能人口未獲照顧,完全是家屬自力照護。為讓老人與失能者在白天可以就近於社區日照中心,得到妥適的照顧和服務,減輕家庭負擔,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加速日照中心的規劃與設置;全面清查各縣市公有房舍閒置情形,充分利用現有閒置房舍優先設置日間照護中心;增加社工與長照人力的培訓,完善失能民眾之照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七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陳學聖、顏寬恒等21人,有鑑於我國人口快速老化,老人與失能民眾的日間照護需求殷切。根據衛福部預估,106年台灣失能人數57.5萬人,但到105年5月底僅12.4萬人(約二成)得到相關照護,有近45.1萬(約八成)失能人口未獲照顧,完全是家屬自力照護。為讓老人與失能者在白天可以就近於社區日照中心,得到妥適的照顧和服務,減輕家庭負擔,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加速日照中心的規劃與設置;全面清查各縣市公有房舍閒置情形,充分利用現有閒置房舍優先設置日間照護中心;增加社工與長照人力的培訓,完善失能民眾之照顧。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顏寬恒
連署人:柯志恩 張麗善 廖國棟 林為洲 何欣純 許淑華 周陳秀霞 許毓仁 陳超明 李彥秀 陳宜民 王育敏 林麗蟬 蔣萬安 簡東明 陳雪生 鄭天財 曾銘宗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八案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代表說明提案旨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3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臨時提案,鑑於莫蘭蒂颱風引發土石流,大量土石衝進臺東縣延平鄉紅葉部落、大武鄉愛國蒲部落,不僅造成人民財產損害,更威脅當地居民之生命安全。然查,紅葉部落並非位在官方公布的土石流潛勢溪警戒區域,卻仍遭遇土石流威脅,顯現目前土石流等災害風險有檢討之必要。爰此,基於氣候變遷風險改變,建請行政院召集水保與上下游等相關權責單位,就臺東縣所有部落全面檢討土石流風險地區,並將評估結果告知相關部落,以為其居住或重建家園之參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八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莫蘭蒂颱風引發土石流,大量土石衝進臺東縣延平鄉紅葉部落、大武鄉愛國蒲部落,不僅造成人民財產損害,更威脅當地居民之生命安全。然查,紅葉部落並非位在官方公布的土石流潛勢溪警戒區域,卻仍遭遇土石流威脅,顯現目前土石流等災害風險有檢討之必要。爰此,基於氣候變遷風險改變,建請行政院召集水保與上下游等相關權責單位,就臺東縣所有部落全面檢討土石流風險地區,並將評估結果告知相關部落,以為其居住或重建家園之參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洪慈庸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黃委員偉哲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偉哲:(13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18人臨時提案,鑒於輪胎脫落為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主因之一,脫落或因螺絲未充分鎖緊,以致於行駛期間鬆脫,抑或因過度鎖緊,長期超載下造成金屬疲勞斷裂。對此,現行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內容除汽車基本外觀功能、輪胎胎壓胎紋之外,應有必要納入螺絲部分之檢驗,減少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機會,以保障用路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之安全。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相關法令規定將此一項目納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8人,鑒於輪胎脫落為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主因之一,脫落或因螺絲未充分鎖緊,以致於行駛期間鬆脫,抑或因過度鎖緊,長期超載下造成金屬疲勞斷裂。對此,現行汽車定期檢驗項目內容除汽車基本外觀功能、胎壓胎紋之外,應有必要納入螺絲部分之檢驗,減少行駛國道大型車輛肇事機會,以保障用路國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之安全。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相關法令規定將此一項目納入。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100年至105年「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交通事故統計
(一)事故類型定義:
1.A1類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2.A2類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3.A3類事故:僅有財物損失之交通事故。
(二)有關肇事原因為「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之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如下:
註:事故資料由國道公路警察局逐年提供。
二、車輛檢驗內容項目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號牌、車輛尺度、車身式樣、顏色、標誌、照後鏡、安全門、車窗、座位、安全帶、滅火器、故障標誌、輪胎、避震器、消音器、排氣管、防止捲入裝置及各項燈光,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才為合格標準,並無納入螺絲檢驗部分,但車輪脫落或輪胎爆裂導致國道事故頻傳,故應納入螺絲檢驗部分,以降低事故率。
三、依據104年7月1日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增列之第16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者,由原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提高至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罰鍰過輕導致並未有效抑止出事率,而且事前防患更勝於事後責罰。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莊瑞雄 陳明文 陳 瑩 陳曼麗 高志鵬 姚文智 廖國棟 徐永明 徐國勇 王定宇 何欣純 洪宗熠 黃秀芳 陳明文 吳焜裕 林俊憲 蕭美琴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第十案,請提案人林委員俊憲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十一案,請提案人盧委員秀燕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現在回頭處理第四案,請提案人王委員育敏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育敏:(13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鑑於農委會長期以鼓勵、補助之方式進行寵物登記,惟據農委會調查資料統計,目前全國寵物登記率僅約五成,且該資料之正確性亦受質疑,其中充滿已死亡、走失、轉送等舊資料,動物收容所亦常發生掃描到晶片,卻聯繫不到飼主之情形,成效顯然不彰。爰建請農委會研議寵物普查之可行性,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併入家戶人口普查作業中一併實施,詳實寵物登記資料,強化飼主責任,以落實寵物之源頭管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四案:
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鑑於農委會長期以鼓勵、補助之方式進行寵物登記,惟據農委會調查資料統計,目前全國寵物登記率僅約五成,且該資料之正確性亦受質疑,其中充滿已死亡、走失、轉送等舊資料,動物收容所亦常發生掃描到晶片,卻聯繫不到飼主之情形,成效顯然不彰。爰建請農委會研議寵物普查之可行性,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併入家戶人口普查作業中一併實施,詳實寵物登記資料,強化飼主責任,以落實寵物之源頭管理。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民國88年9月1日起,便開始全面實施寵物登記制度,長期以鼓勵、補助之方式進行,至今已推動16年餘,惟據農委會調查資料統計,目前全國寵物登記率僅約五成,民間動保團體亦保守估計,我國仍有近50萬隻家犬貓未為寵物登記;且寵登資料之正確性屢遭質疑,充滿已死亡、走失、轉送舊資料,動物收容所也常發生有掃描到晶片,卻聯繫不到飼主的情形,如搬家、換電話、轉送他人等,寵登成效顯然不彰。
二、行政院主總計處每十年做一次人口普查,以核對戶政系統內資料之正確性。根據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統計,目前台灣家貓、家犬總數高達232萬隻,而內政部營建署公布2015年第3季住宅資訊統計顯示,全國家戶數為791萬802戶,僅能推估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養寵物,資料未臻詳實,為落實寵物登記制度,應研議併入家戶人口普查作業中一併實施。
三、爰建請農委會研議寵物普查之可行性,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併入家戶人口普查作業中一併實施,詳實寵物登記資料,強化飼主責任,以落實寵物之源頭管理。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林德福 廖國棟 張麗善 林為洲 黃昭順 蔣萬安 李彥秀 陳宜民 曾銘宗 蔣乃辛 徐榛蔚 林麗蟬 鄭天財 陳雪生 周陳秀霞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下午2時30分繼續進行施政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3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