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4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出席委員67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9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3人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許淑華等21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因提案委員來函撤回,本案作以下決定:同意撤回。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同意撤回。

九、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及第九十八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破產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3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年資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3項法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礦業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能源管理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物理治療師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醫事放射師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醫事檢驗師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心理師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呼吸治療師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助產人員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環境用藥管理法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草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人工生殖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草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電信法刪除第六十條條文草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我國擬加入之「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六、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七、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104年度決算書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八、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九、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五),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九十四),檢送改善計畫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一、文化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臺北「城內」打造「首都博物館群」舉辦公聽會結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核能科技協進會105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六、考試院函,為修正「著作發明審查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七、考試院函,為該院及所屬105年第2季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八、考試院、行政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投資事業與財團法人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等4家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及該會主管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經營績效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之『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八十六條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二點及第六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經濟部函送106年度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九、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轉投資事業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經濟部函送「水量計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六、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七、經濟部函送「應施檢驗旅行箱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附表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推動雙邊、複邊或多邊經貿協定之永續性影響評估策略」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歐盟倡議以投資法院機制取代ISDS之研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二、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5年度第2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經濟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中小企業接班轉型輔導策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經濟部函送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公司105年5月份公益支出、委託調查、會費、捐助及睦鄰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六、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修正「空廚業管理規則」第十四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業務調整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九、交通部函,為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暫行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七條條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系統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桃園國際機場及松山機場發展規劃與松山機場是否遷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二、審計部函,為修正「審計部處務規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三、國防部函,為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四、國防部函送海軍「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五、財政部函送「機動調降鵝肉4項貨品關稅稅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六、財政部、經濟部函,為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三、外交部函,為關於105年我國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秘書處簽署捐贈50萬美元之瞭解備忘錄(MOU),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四、行政院函,為衛生福利部為辦理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所需經費不敷1億9,185萬6,000元,動支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五、蒙藏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章嘉紀念館規劃計畫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九十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併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4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九十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1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0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5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學聖等16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2人於第9屆第1會期第1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一一一、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立法院人事處函

受文者:本院程序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台立人字第105140171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1份,請查照並請提報院會。

說明:

一、依據本院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辦法第9條辦理。

二、旨揭召集委員選舉名單係依據本院各委員會填送之各該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結果報告表彙編。

正本:本院程序委員會

副本:本院院長室、副院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人事處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

 

委員會

召集委員

內政委員會

趙天麟

陳超明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羅致政

呂玉玲

經濟委員會

管碧玲

黃偉哲

財政委員會

賴士葆

王榮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何欣純

陳學聖

交通委員會

李昆澤

陳雪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尤美女

許淑華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吳玉琴

主席:以上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素月就第9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琪銘就第9屆第1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徐委員榛蔚,有鑑於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自民國82年行政院核定公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同年7月1日施行,國有出租基地一律依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租金迄今,已逾23年未曾檢討調整,加上近十年國內土地價格飆漲,全國公告地價亦隨之上漲,尤其今年較前一次評定調升30.54%,甚有地方調升高達118%,為83年以來最大升幅,然公有土地、國營事業不動產及學產地出租租金亦隨公告地價連動調整,已造成承租公有、國營事業土地之民眾租金負擔沉重及影響參與國有地開發、利用之意願;又租金計算未依各宗土地之經濟效益分別合理訂定,不同路段其經濟效益本不相同,國有土地一律以統一租金率收取租金顯不合理。為有效利用國有、國營事業等土地資源,合理訂定租金並維護承租民眾權益,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修正「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依路段經濟效益訂定合理租金,適當降低租金率,以舒緩租金漲幅,解決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蔡委員易餘,有鑑於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展覽館入口處設置十二生肖獸首一事,自開幕至今爭議不斷,卻不見故宮博物院採取任何作為處理。此裝置藝術已有許多學者、藝術家指出,十二獸首不適合放置於國家級博物館;原因:1.程序瑕疵,十二獸首作為國家博物館的裝置藝術,卻未經過法定程序,此裝置藝術不經法定程序就不具正當性。2.十二獸首為複製品,藝術應具備原創性,設置複製品於國家級博物館恐未能展現博物館本身的特殊文化性。3.十二獸首具統戰意識,十二獸首為中國政協委員成龍所贈送,作品本身至高度政治性,對我國之主權恐有所詆毀,不應設置於國家級博物館。參照國外知名博物館,展覽館外的公共藝術通常具有在地文化性,十二獸首遭多方爭議,與當地文化無關,甚至引起潑漆之意外。故宮博物院將於12月舉辦南部院區開幕滿周年相關活動,建請故宮博物院於開幕周年前將十二獸首撤除,以建立博物館格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蔡委員易餘,有鑑於民國60年仍屬黨國體制時期,中國國民黨以機密速件發函給考試院,要求將國民黨黨工列入優惠存款適用對象,將未經過國家考試的人民團體員工視為國家公務員,並將其黨職年資併入公職年資計算,合計退休金及福利,黨職併公職溢領國家退休金至今未追回,甚至至今仍有公帑支付黨職退休人員狀況;黨職併公職所獲取之不當利益,多年來被社會所詬病,破壞社會族群之和諧。按考試院第10屆第188次會議張委員正修報告:「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要點未依循各種行政法規範之訂定程序,絕對是違法,絕對自始無效。」且按大法官釋字第7號、釋字第20號,皆明確指出黨職相關人員不得認為公務員,亦不具公職。上述解釋已明確指出黨職併公職實屬違法、違憲;按大法官釋字第525號內文:「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因此廢除黨職併公職之不當利益,亦受法律所保護。綜上,國民黨於黨國體制時期違法亂紀,造成國家利益損害,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之疑慮,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徹查黨職併公職所損失之公帑,並追討其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我國休假規範仍有待凝聚共識,若勞工休假制度未調整,本年度下半年三天國定假日,受股匯不休市影響,金融業將額外支出近17億人事成本,並影響相關事業人員勞動權益。爰此,建議行政院應儘速研謀因應對策,重視放假不休市相關事業勞政問題,以保障民眾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少子化問題日趨嚴重,今年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缺額高達1萬多名,考試入學錄取率更創七年新高,竟有六所大學缺額率超過半數。十年後如招生名額不變,將有13.5萬名缺額。建議行政院除推動高教轉型政策,應儘速召集相關部會,共同研謀大學退場後,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校舍用地歸屬以及教師、行政人員等因轉聘、退休年資計算等問題,尋求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2015年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人次,較2014年約增加10%。其中造成死亡人數最多者原因為過勞死,約佔總體職業病死亡人數七成,顯見國內勞動條件有待改善,政府應針對勞工超時工作提出因應對策。爰此,建議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正視普遍出現超時工作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現象;並輔導業主進行產業轉型,提供友善工作環境,提升勞工就業意願,解決日益嚴重之缺工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近來屢有變造標籤、以低成本劣質化粧品,冒充知名品牌牟取暴利之案件。如使用此類來源不明之產品,易導致危害人體之化粧品不良反應,亟需專業醫生協助民眾診斷其不良反應是否為該產品所致。爰此,建議行政院應加強化粧品不良反應衛教推廣,並儘速研擬於全台設置北中南三處化粧品不良反應通報檢查站,遴聘具有公信力相關專業醫師,提供民眾相關諮詢與基本治療之建議,開具證明以供後續權責歸屬釐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各化粧品廠商為吸引消費者,新進成分、原料不斷推陳出新。然化粧品之使用,應考量其成分濃度與原料對皮膚、人體與環境長遠影響。為保障民眾健康,衛生福利部應參考各國標準,與相關化粧品成分安全評估結果,定期更新化粧品禁用成分、限用物質、防腐劑限量規定。建議行政院應儘速邀集皮膚專業醫師代表、化粧品安全檢驗專家、主管機關,檢討現行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總表、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規定基準表等規定,建構便於民眾與廠商檢索之化粧品成分資料庫,以維國人化粧品衛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本年度上半年勞動條件檢查件數,共計32,810場次,比去年同期勞檢場次增加一倍以上,全國勞動檢查人力本年度卻僅有762名,換言之,一名勞檢員約需服務14,695名勞工,遠高於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已開發國家標準(1:10,000),實有提升勞檢人力因應倍增業務量之必要。爰此,建議行政院應增加勞動檢查員額,以符合ILO建議,並加強中央與地方勞動檢查員本職學能訓練,以提升勞動檢查量能,遏止違法超時加班亂象,確保勞工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受全球暖化影響,登革熱已成近年來擴散最快速的蚊媒傳染病,每年約造成全球3.9億人感染,並嚴重威脅全球128國39億人口。去年造成台灣43,419名民眾感染登革熱,計有214人死亡,造成台灣民眾嚴重恐慌、逢蚊色變。今年入夏以來東南亞登革熱疫情急速升溫,連帶威脅我國民眾生命安全。爰此,建議行政院應研謀引進台灣疫情適用之疫苗,並加以規劃弱勢團體、中低收入戶等相關減免扶助,以維國人健康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國內化粧品產業蓬勃發展,進出口產值逐年上升,近五年出口平均年增高達13.1%,然我國目前相關化粧品廠商管理卻成效不彰。經監察院調查2014年我國符合通過GMP製造規範之工廠僅佔全國4.7%,比例過低。爰此,經濟部工業局應加強輔導業者主動納管,並參酌政府「食安五環扣」政策精神,加強輔導廠商通過化粧品優良製造驗證,建議行政院應儘速研擬相關措施,並輔導廠商通過相關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政府為提振我國觀光產業國際競爭力,推動綠色及關懷旅遊。綠色觀光亟須配合環境教育經營,方能確實提升我國觀光價值。經查,環保署「環保旅店計畫」呼籲旅宿業者與民眾落實綠行動,減少備品與一次性消耗品浪費,然執行成果統計缺乏有效數據,亦需其他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配合協助推廣。爰此,建議行政院應召開跨部會溝通,加強環保標章、綠色生活業務宣導,以有效貫徹環保政策,讓台灣寶島生態得以永續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第一銀行41台自動櫃員機遭駭客入侵,於兩日內遭嫌犯提領鉅額現金,顯示臺灣金融業已成為駭客攻擊標的;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研擬措施,提升臺灣金融產業資訊安全之防護能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邇來登山活動者因路況不熟而迷途,或因失聯而走失,向消防機關報案後,因不知身處何處,讓搜救人員有如大海撈針。有鑑於此,為使登山者安全得到保障且不浪費行政資源,建請內政部明訂規範,針對民眾在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應自行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近來民眾參與溯溪活動,卻意外頻傳,檢視目前法規,溯溪不在水域遊憩管理辦法之規範下,因而造成無法可管之問題,鑑於活動無需申請報備,難以建立警告通報系統,建請交通部將溯溪納入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近年來興起之共享經濟產業,全球代表性業者Uber與Airbnb打著共享經濟的名號來臺,然而,卻也面臨其所衍生出的公共安全、課稅、市場競爭、職業登記等爭議,建請建置共享經濟的專法,透過明確的規範,以避免讓共享經濟產業再擺盪於適法與違法之模糊地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臺灣面對貿易自由化的國際潮流,為了發展農產品國際行銷、積極拓展農產品國際市場,應設法提升我國農產品的品質,建請行政院農委會應研擬相關措施以建立與維持非疫生產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運作機制,在科技進步、市場交易模式不斷變革的情形下,建請行政院應儘速檢討現行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制度,並引進外部監督力量,確保價格真正公開透明,並導入食農教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目前從國外到臺灣,皆掀起學習程式設計的熱潮,我國政府也在研擬將程式設計納入國教政策,然而,學習程式設計的意義,並非僅是「撰寫程式」,而是希望藉此訓練台灣孩子解決問題、找資源自學的能力等等,因此,建請行政院在資訊教育課綱制定過程中,應建構能幫助學生自學的平台跟內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臺灣文化資產的毀壞事件頻傳,尤其是以火災最為人詬病,今年8月4日在首善之都臺北又發生市定古蹟「前南菜園日式宿舍」遭焚毀事件,當在類似事件發生後,經常將問題歸咎到經費不足或資源缺乏等問題上,檢視現行人員的晉用制度,對於文化資產的專業僅以「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考試科目來篩選,顯有不足,因此,建請行政院應立即檢討現行文化部人員晉用制度,將文化資產保護獨立並另設組別,以選任出具有文化資產、建築專業的人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國軍軍用品流出事件頻傳,不法人士為獲取利益而盜賣軍用品,導致軍用品流通於市場。為防杜軍品盜賣侵占,建請國防部應盡速檢討現行管理制度,除了確實定期清點外,應加強抽查頻率,並詳實記載,落實帳料相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大學英語畢業門檻」以考試引領進步的假設推動該政策,將大學英語教育的目標簡化為檢定畢業門檻,迫使我國大學生每4年花費至少10億元於英語檢測,卻沒有實質教育內容的,非但並未達到真正英語學習的效果,反而降低教師教學熱忱、扼殺學生學習動機,建請教育部針對此政策之宗旨,評估各大專院校執行成效,並檢討是否廢除此規定,或以實質課程取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林委員俊憲,鑒於台灣自然環境、飲食文化頗有觀光優勢,在中國觀光客減少了45,291人減幅12.25%的陸客結凍期中,整體外國來台觀光客卻是成長15.95%,增加了60,646人,惟我國觀光宣傳似仍有努力之空間,以知名影音平台youtube為例,以英文關鍵字搜尋「visit Taiwan」、「travel Taiwan」,卻無法見到台灣官方之觀光介紹影片且竟為他國介紹台灣之影片,有可改善之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林委員俊憲,鑒於雙排五人座客貨車全球已行之多年,卻一直無法在台灣順利掛牌,反觀投入製造此車款之泰國已成為全球第九大汽車國,2015年車輛相關產品出口更突破兆元,然相關單位卻一直未有修法作為顯有怠惰之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林委員俊憲,鑒於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通過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以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另有附帶決議建議以國道六號國道八號國道三號試辦,惟該條例通過至今皆未有試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林委員俊憲,鑒於我國機車事故率甚高,據統計於西元2014年共有161,416件機車事故,其中共有1,040件死亡事故,據研究指出,機車使用晝行燈將有效減少事故率,為維護機車族行車安全,減少機車事故,保障人民身體生命之目的,按現行規定2018年元旦後之新車皆須使用晝行燈,但在2018年前之舊車需改裝方面,以及若改裝晝行燈是否能有相關補助似未說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林委員俊憲,查匯流五法根據基礎設施、服務及內容等3大主軸規劃,乃是我國通訊傳播界重要法律,在舊政府時代曾有一版本推出但遭立法院退回行政院,在我國數位匯流相關法律落後日韓近10年的情形,請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盡力研擬與發展,傳播通訊乃是人民接受訊息融入社會的重要發展元素之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林委員俊憲,鑒於本屆奧運會我國參與奧運之選手與中華民國網球協會、中華民國羽球協會產生許多糾紛,本席認為體育乃我國外交重要資產,各體育協會之最高守則應為推動我國運動文化幫助我國選手於國際賽事中與國際上其他選手競爭,然而體育署以及中華民國各體育協會似乎對我國選手多加拖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林委員俊憲,鑒於我國網路平台興盛,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所主管之通訊商品於網路平台販售者甚多,惟有許多產品未經審驗即於網路平台上架,許多網路業者皆未規定輸入NCC型式認證碼後才能於其平台上架,導致現今網路上流通之通訊商品未符審驗規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林委員俊憲,在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國道2號桃園機場聯絡道西向2.9公里處發生震驚我國以及中國的火燒車事件,此案事關重大後續處理應審慎完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林委員俊憲,鑑於本次里約奧運,先後傳出教練分配不公、協會強迫選手穿戴不合適裝備等爭議事件,引發民間對國家體育制度檢討聲浪。爰此,建議行政院應儘速針對我國體育競技人才育成、基層教練支持、國家隊教練及選手選拔、體育協會管理進行通盤檢討,重新規劃完整育成機制,讓國家競技體育回歸專業,重建政府體育事業威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林委員俊憲,針對陸客來台情況在火燒遊覽車後事件後進一步嚴重縮減,觀光局表示,8月底團客將從每日5,000人的配額少三分之一擴增至每日少一半,而且連穩定的自由行陸客,申請數也從7月底開始日減1,000人,預估到8月底來台人數就會首度出現縮減。對於陸客團、自由行陸客將於8月底出現「雙雙衰退」的情況,本席建議政府有關單位,除儘速建立通暢的溝通管道之外,交通部觀光局更是責無旁貸,應著手研擬各項因應方案,讓國內旅遊業者可以加快轉型成功,拓展成為具有文化特色、深度旅遊景點之處,同時建議應拓展其他國家市場的旅客,降低對國內觀光業的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林委員俊憲,建議我國應持續深化兩岸產業的合作,讓兩岸間找出符合彼此利益的合作項目,使得雙方的產業優勢可以充分發揮,進而共同開發、開拓新興市場,方能符合企業界對政府的期待。本席以為對台灣而言,兩岸產業競爭性加強的趨勢,尤其需要政府對兩岸產業技術的互補或競爭關係有可觀的評估,同時對兩岸產業合作的目標與策略,以及共同開發與開拓新興市場的可行模式,建議行政院應舉行跨部會討論,統籌提出完整的規劃,方能有助於台灣國際競爭力提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林委員俊憲,因近來食安案件頻傳,茲有關行政院所轄農業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間,就食品安全管理之職務重疊部分,應整合組織編制,將生產端至銷售端管理權責全權交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並移轉相關人員、經費予該單位執行食安管理業務。鑑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林委員俊憲,對於我國人民與巴基斯坦籍民眾結婚須至我國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或香港事務局服務組申辦驗證與面談。惟因國情不同,沙烏地阿拉伯對於單身女性入境多有限制;而香港則係對於伊斯蘭教徒多有不友善,致使擬結婚者百般受阻,實有違司法院大法官第712號解釋文意旨所保障之婚姻基本權。鑑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進行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施政質詢之前,先請秘書長報告各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外交部李部長大維本日上午11時至12時因公請假,由侯次長清山代表列席;交通部賀陳部長旦本日因公請假,由王次長國材代表列席。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9月23日(星期五)施政質詢行政院請假首長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外交部

李部長大維

侯政務次長清山

因公請假(主持該部重要記者會)

上午11時起至中午

交通部

 

賀陳部長旦

王政務次長國材

(11時30分起至中午為范常務次長植谷代理)

因公請假(赴德國柏林參加「國際軌道及交通運輸設備展InnoTrans」、「第二屆臺德軌道運輸論壇」及德國鐵路實務考察)

整天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質詢,請陳委員宜民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陳委員宜民:(10時34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林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本席在這裡質詢,首先要以宋朝張載講的一段話作為開頭:「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過去張載講的這段話,很多政治人物或在朝、在野的學者只要想要經世濟民,都會引用這段話作為重要的追求目標。本席今天將針對環境污染、生技製藥、C型肝炎的防治、高雄大林蒲地區污染的狀況向院長提出質詢。首先請教院長,之前內政部花敬群次長提出老屋健檢的主張,現在是不是不推了?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0時36分)主席、各位委員。他提的主張裡面有很多其實是在研議中的,所以並不是一個完全成熟或者已經確定的主張。當然,一個住宅安全政策的研議可以有很多種討論……

陳委員宜民:所以換句話說就可能不推了?

林院長全:應該是說,我們對住宅安全還是會有一些做法。

陳委員宜民:我知道,院長,到底這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一個次長講了話,之後就被葉俊榮部長打臉?內閣是不是都是自走砲,沒有紀律?

林院長全:我們請葉部長來說明,好嗎?

葉部長俊榮:跟委員報告,花次長是在一個研討會裡面就內政部有關安家固園的計畫做一些檢討,然後他在那個過程當中有講到……

陳委員宜民:所以換句話說,你們常常丟出一個風向球,只要是輿情覺得不適合,你們就收回,這個策略不要常常用,好嗎?因為這常常會擾亂我們的民情,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這單純是一個研討會的發言。

陳委員宜民:當然,我不希望院長常常這樣打臉我們的閣員,踩著閣員的屍體往前進,這樣其實是不太好的。

林院長全:我們倒是不會這樣。

陳委員宜民:兩岸關係也是一樣。院長,我要問一下,現在我們確定拿不到、收不到國際民航組織的邀請函了嗎?

林院長全:目前看起來我們應該是沒有拿到……

陳委員宜民:我們的外交部部長現在是不是就在處理這個問題?

林院長全:是的,稍後他會開個記者會來說明這件事情。

陳委員宜民:我要提醒,520之後你們是完全執政,過去在世界衛生大會的時候還可以矇混過關,你們的林奏延部長可以拿著邀請蔣丙煌前部長的邀請函到世界衛生大會出席。現在你們完全執政,國際民航組織的邀請函就是一個試金石,現在如果拿不到該怎麼辦?

林院長全:我們對這個結果表示非常地遺憾以及不滿意……

陳委員宜民:我也很遺憾,但是你要拿出辦法來,對不對?現在我們參與整個國際組織如果都碰到這樣的狀況,不要只講「遺憾」,必須要有策略。

接下來我們來談一下第一個議題,也是有關兩岸的部分。從520之後,兩岸的關係急凍,陸胞來台人數每月都以10萬人的速度在銳減,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希望能夠針對兩岸醫藥衛生的議題提醒一下行政團隊。

2010年、也就是馬總統執政的時候,在第6次江陳會已經正式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針對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安全衛生管理、中醫藥管理、緊急救治,雙方簽署了協議。2014年衛福部許銘能前次長與大陸CFDA副局長也共同宣讀了海峽兩岸藥物臨床試驗合作方案。爾後更進一步地在2015年、也就是去年選舉年的時候,兩岸各有4家醫院,在臺灣有臺大、北榮、林口長庚及三軍總醫院,在大陸有北京的兩家醫學院附設醫院,以及上海、交大、復旦的附設醫院,都可以秉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 clinical practice)來作為雙方藥品查驗登記依據。在小英總統當選後、未就任前,海峽兩岸政府同步於4月25日公告承認此一簽署,也就是四加四:臺灣四家醫院、大陸四家醫院,只要是這八家醫院所做的臨床試驗都可以相互承認,這對新藥的開發而言可說非常重要。換句話說,國內的藥廠在臺灣做完一、二期臨床實驗後,可以拿著臺灣所做的成果到大陸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如此不僅可以快速完成,也可以達成藥證申請的目的。我記得當時有訪問準部長林奏延,林部長說這是大陸對臺灣釋出善意,對國內生技發展來說是加分的。從4月25日雙方公布,並核准四加四醫院後,請問四個多月下來有任何進度嗎?

林院長全:我請林部長來向委員說明。

林部長奏延:確實沒有特別的進度,但我覺得兩岸的醫藥衛生與政治無關……

陳委員宜民:所以就是完全沒有進度?

林部長奏延:但都有在聯絡與聯繫。

陳委員宜民:怎麼聯繫?誰與誰聯繫?

林部長奏延:FDA及CDC都有在互相聯繫。

陳委員宜民:所以沒有進度?本席建議請陸委會協助,以延續馬政府所建立的基礎,重啟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平台。別忘了去年12月,小英總統仍是候選人時,曾帶著陳建仁副院長參加政策會所舉辦的論壇,也說會繼續執行兩岸醫藥衛生協議。如今四個月過去卻沒有進度,實在不可取!本席建議,應當擴大規模,讓目前的四加四變成八加八,也就是不僅止於北部幾家醫學中心做臨床試驗,南臺灣的醫院也可以做。

接下來本席要談的是C型肝炎根除計畫。C型肝炎、B型肝炎均會引起肝癌,而肝癌可以算是國病,國父孫中山先生即死於肝癌。今天報紙報導,一位台北醫學大學病理科教授於肝癌過世後,捐出大體作為病理解剖,其精神令人感佩!也因為這是國病,所以必須擁有很好的防治策略。所謂肝病三部曲,乃因B肝或C肝罹患者,常常都會變成帶原者,而帶原後因肝臟組織遭受破壞,變成肝硬化,之後形成肝癌。根據健保署統計,國人一年花了87億健保費治療肝癌,若是肝硬化患者,年平均醫療費用也高達22萬。三十年前,李國鼎政務委員主持第二次科技會議時,將B型肝炎防治列為重點;而臺灣更於1984年創世界之先,開始進行B型肝炎疫苗計畫;1986年則全面施打疫苗,使得現在30歲以下國人的B肝帶原率小於1%,不過30歲以上國人並未施打疫苗,故其帶原率仍高達10%!只是B型肝炎疫苗計畫解決了肝癌問題嗎?過去這十幾年來臺灣十大癌症發生率,仍停滯於每十萬人有35人得到肝癌!既然執行了B型肝炎疫苗計畫,為何仍無法降低肝癌發生率?原因就在C肝!

其實C型肝炎氾濫已超乎想像!根據台大肝炎防治中心統計,C型肝炎帶原者超過70萬人,可見情況之嚴重。特別有些流行區集中於南部,高雄阿蓮鄉甚至有C肝村,為何?因為過去沒有拋棄式針頭這種醫療設施,醫師於消毒針頭時只要做得不完全,就會使患者因醫療行為而傳染到C肝。當然,共用針具、靜脈毒癮者也是很重要的傳染媒介。爰此,本席呼籲政府正視這問題。

現在C肝是有救命藥的,可是這種救命藥的價錢非常高。根據統計,最好的藥是美國吉利德,因其可以對抗、治療一至四型的基因型C型肝炎病毒,惟其藥價因各國GDP標準不同而定,所以在美國三個月的療程需要8萬美金,也就是240萬台幣。但在開發中國家則採人道救援方式,讓在埃及所做的療程價錢降至900美金,差距是100倍!在此,我要提醒林院長及林部長注意,針對C肝治療必須要有策略。目前治療C肝用的是干擾素Ribavirin,林部長曾說讓健保署換成新藥繼續治療,可是經費太少,只有20億元!以其他兩個藥廠的藥來說,一個療程每人要25萬計算,20億只能治療800人,而我們卻有80萬的C肝帶原者,等於一年只能治療800人,根本就是杯水車薪!治療C肝必須要有新策略,所以我呼籲在座政委,能像李國鼎一樣,具有責任感與榮譽心來做這件事,只是不知哪位政委願意?

在此,本席提出根除C肝十年計畫,同時期許林部長提出跨署聯繫。也就是衛福部的中央健康保險署可以用全民健保為基礎與國外藥廠議價,且其價錢應比20萬更低,不要被代理商蒙混了!其實我們的目標不應是20萬,而是更低。至於食品藥物管理署則必須繼續支持平行輸入,特別是個人藥品的使用,讓現在瀕臨末期的C肝帶原者得以自行申請處方箋,以平行進口方式來救命。而疾病管制署則必須實施減害計畫、針頭交換計畫,國民健康署針對C型肝炎的篩檢與諮商也非常重要。今天本席所談乃是一個package,是一個完整的方案,而不是把健保署找來,把20億撥出去就算了!請問部長覺得如何?

林部長奏延:非常欽佩陳委員的看法。目前C型肝炎國家防治計畫與陳委員意見相同,也就是從前端的預防篩檢到後端的治療,乃至正在談的……

陳委員宜民:部長願意帶著李署長好好去跟藥廠議價嗎?

林部長奏延:次長已經在談了。

陳委員宜民:可否於三個月內給本席一份報告……

林部長奏延:後段我們希望可以帶動產業……

陳委員宜民:也是給患者一個希望。接下來本席要談一下Startup,也就是蔡總統政見裡面很重要的一個部分──亞洲矽谷的問題,院長,現在的亞洲矽谷因為多了一個點,從「亞洲矽谷」,變成「亞洲.矽谷」所以就開始推動,可以告訴我為什麼這樣就能開始推動嗎?

林院長全:這個還是要看計畫內容,我們希望未來的亞洲矽谷計畫應該包含很多人的結合,而不是只有硬體的結合,還有創新的環境、法規的修改,利用這個方法去連結矽谷。

陳委員宜民:意思是加了一點之後,就能鏈結亞洲、連結矽谷?

林院長全:是把它表示更清楚一點。

陳委員宜民:臺灣不會有個地方叫臺灣的矽谷?

林院長全:它應該是會自然而然的去形成,在自然而然的形成過程中,不會讓大家誤以為我們只是在做硬體建設。

陳委員宜民:所以你們已經決定不在桃園蓋矽谷?

林院長全:桃園還是我們認為主要、最有潛力發展的地區,這是考慮到它的客觀條件。

陳委員宜民:所以你們有個新方向,要把它扭轉過來?

林院長全:也不是新方向,就是原本亞洲矽谷的方案,只是我們為了避免……

陳委員宜民:所以是換湯不換藥?

林院長全:應該說我們為了避免外界誤解,把過去一些方案中有關人才法規……

陳委員宜民:你們是為了避免人家說蓋個100億的蚊子館,就在中間加了一點?請問這是誰提出建議的?

林院長全:不是這個意思,我們在進行內部討論時,有跟一些外界的朋友一起討論。

陳委員宜民:為什麼媒體報導是未來的唐鳳政委建議的?你們是不是在做造神運動?

林院長全:他也是參與討論者。

陳委員宜民:他也有參與討論?

林院長全:對,有參與討論。

陳委員宜民:陳主委,唐鳳有參加行政院的會議來參與討論?

陳主任委員添枝:有參加。

陳委員宜民:他是以什麼身分來參加?

陳主任委員添枝:那時候是邀請一些年輕創業的朋友們一起來參加,他也用這個身分來參加的。

陳委員宜民:請問他什麼時候到任?

林院長全:10月1日。

陳委員宜民:所以當時他是以年輕朋友、顧問的身分參加?

林院長全:對,我們在研議很多公共政策時,會找外界人士一起討論,特別是一些新創業者。

陳委員宜民:其實亞洲不是只有臺灣在談矽谷問題,南韓首爾近郊有創意經濟谷,印度有二個矽谷,而且針鋒相對都在競爭,一個是邦加洛,因為那裡有德州儀器進駐,也有很多大學,至於海德拉巴,則是因為地方首長非常積極建立infrastructure來建立、拉拔,就連香港這麼小的地方也在搞矽谷,是在中環的舊警察署宿舍。

今天在談亞洲矽谷的時候,這個概念很好,但要怎麼執行卻是重要的問題。你們一開始在媒體上放話,在做造神運動,說唐鳳在中間加了那一點,讓「亞洲矽谷」變成「亞洲.矽谷」,然後這個計畫就過了,甚至在執行的中心架構裡也有唐鳳政委的名字。9月8日由龔明鑫副主委報告的行政院第3514會議中,就已經把他的名字列進去了,他都還沒有上任,在9月8日的推動方案裡面就已經有他的名字了,而且他還參加會議,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樣會不會有圖利的問題?他還是民間身分就讓他參與行政院會,行政院會議是可以這樣隨便報名就能參加嗎?

林院長全:那不是行政院的院會,公共政策本來就會有很多……

陳委員宜民:但報告裡寫的就是唐鳳政委啊!這樣是陷唐鳳於不義耶……

林院長全:我覺得這個過程沒有任何問題啦!

陳委員宜民:你讓還沒有擔任政委的人進來,又進行造神運動,說他加了那一點具有畫龍點睛之效,讓你們的政策全開了,我覺得這是不太恰當的。

我們再來看臺灣的亞洲矽谷,根據你們的資料顯示,這是創新生態系,在這個過程中,你們也說要讓很多大學參與,人才為本,而且印度就是這樣做的,但是你們所列出的大學,台大、清華及交通都不在桃園。若把臺灣以一個矽島的概念來看,大學密度最高的是台北與高雄,你們卻搞一個桃園,更不要說以園區的分布來說,高雄也有南科啊!在整個計畫書裡面,你們說要做智慧園區、物聯網,要以人才為本、新創事業,但卻選擇放在桃園,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樣有沒有辦法真的讓這個計畫可以起飛?這是不是可以做一點調整?

林院長全:我剛才也提到,產業本來就是在全國都可以發展,人才也一樣,就像……

陳委員宜民:但你把資源都給桃園啊!

林院長全:不是,是因為桃園那個地方是未來矽谷的很多產業聚合起來的地方。

陳委員宜民:為什麼?

林院長全:桃園最有潛力是因為空間還足夠,而且在北部,跟新竹……

陳委員宜民:高雄也有很大的空間啊!

林院長全:對,但還有其他條件,例如……

陳委員宜民:其他什麼條件?若說是航空的條件,高雄也有小港機場,桃園是海港嗎?

林院長全:台北與新竹的科技人才比較多……

陳委員宜民:請問桃園是海港嗎?桃園是個港口嗎?

林院長全:我們評估的結果認為……

陳委員宜民:物聯網裡很重要的不就是要有港口嗎?

林院長全:每個地方都有其特色,我們評估的結果仍然認為桃園地區最有潛力。

陳委員宜民:謝謝,我們看下一張。其實物聯網在醫療上的應用是非常廣的,所以我要提醒在座的陳主委,你在規劃這個東西的時候要先想一想臺灣的強項在哪裡。臺灣的強項是擁有健康雲,因為我們有健保署的資料,另外還有醫療雲,這是過去大家一直在推電子病歷的結果,再結合各式穿戴裝置,很多人其實都會戴著穿戴裝置,它可以記錄你的心跳、血壓、脈搏等東西,還有你每天走了多少路,這些都可以轉化成大數據,而且可以因為這樣的連結,讓很多商機跑出來。如果我們要做醫療方面的應用,不是需要與醫學中心合作嗎?但桃園有什麼醫學中心?就是一個林口長庚,但你們有將它納入參與規劃嗎?也沒有啊!在你們的示意圖裡面,只有列出中壢的中央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請問他們有附設醫院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這是有包括進來的,而且全國的醫院都會在這個計畫裡面,都會有參加的機會,不是只有桃園。

陳委員宜民:都會進來做?好,其實以高醫大來說,劉景寬校長將遠距醫療做得非常好,連台北一些醫學中心都請他幫忙,因為高醫過去的校友很多都需要去山地、離島服務,所以遠距醫療做得非常好,再加上穿戴式裝置,以及與高雄市政府的結合,現在已經spin off出一家克魯斯─南十字星這樣子的公司,這樣的公司已經有商業模式產生出來了。所以我在這裡誠懇的建議,你們談的亞洲矽谷既然是要鏈結亞洲、連結矽谷,為什麼不改成鏈結全球、建造矽島呢?全國就是一個矽谷,讓這個生態系能夠在很多地方發芽、生根,不要忘記我們南臺灣,我想這是很重要的提醒,希望主委能夠注意這個問題。

林院長全:不會啦!所有產業發展都是均衡的。

陳委員宜民:你說不會,那我們就來看下一張資料,根據你們的資料,部會分工的主協辦單位,裡面寫的都是桃園市政府耶1 與全球主要物聯網結盟,舉辦什麼活動,後面都是桃園市政府耶=! 你有寫到高雄市政府或台北市政府嗎?不要忘記了柯P的台北市政府。

此外,在整個預算裡面,你們這113億花在哪裡?在亞洲矽谷計畫中,最重要的其實是經濟部,一共要花77億,但經濟部的106年度預算書裡面,只有在109到110頁將「亞洲矽谷」這4個字放進去,提到要開創應用市場,要做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但前一年,也就是105年度的預算書也有這個項目,唯一的差別就是加上「亞洲矽谷」這4個字,去年已經編了12億,今年編了8億多。

林院長全:我可以對這個部分解釋一下。基本上,有些計畫是延續性的計畫,不代表過去政府對推動物聯網或是視訊科技方面的相關業務沒有做到,其實是有做的,只是我們要重新審核,而這些延續性計畫自然是會放進來的。

陳委員宜民:所以這是新瓶裝舊酒嘛!

林院長全:不是全部都是舊的,還是有新的,政府一定是延續的,有了新計畫,舊計畫一定會加進來,所以我們希望慢慢的……

陳委員宜民:當然是這樣,但你們就要好好寫計畫書嘛!

林院長全:不是,這應該是原來就有的計畫,延續性計畫到今年當然一定會有。

陳委員宜民:像你所提的UBI里程保險,目前只有一家廠商提供,我要提醒部長,不要去做綁標的行為,對於UBI里程保險,目前國內只有一家廠商,我不要講哪一家,但我希望你注重這個事情。

再者,整個亞洲矽谷預算第二高的是科技部的預算,科技部提到科技旗艦計畫列了93.1億,其中扣除亞洲矽谷24億,還有其他跨部會68億,我不曉得這68億是怎麼編列的,不能只是寫要重點推動綠能、國防、智慧機械、生技醫藥和新農業,就編了68億元,對於這68億元,各部會編的計畫書在哪裡?

楊部長弘敦:93.1億的五大旗艦計畫裡面,各部會在9月底、10月初就會提出所有計畫。

陳委員宜民:9月底才要提計畫,你現在就先編出預算,這不是先射箭後畫靶嗎?你先匡列了預算,再來消化預算,這不是很奇怪嗎?

林院長全:過去也沒有科技會報……

陳委員宜民:沒有在預算書,我們就審查不到了,下禮拜一就要總預算審查了啊!

林院長全:申請計畫一定會有這個問題,像國科會計畫也是先有個計畫金額在那邊,然後各個教授在那個年度提出計畫,再經過核准嘛!

陳委員宜民:那要說明啊,我都查不到也找不到這些資料啊!各部會把這些錢藏在哪裡?

楊部長弘敦:我們在10月的時候會到各黨團去說明。

陳委員宜民:那就有可能會變成各部會的pocket money嘛!

楊部長弘敦:不會、不會!

陳委員宜民:變成pocket money之後,我們就追蹤考核不到了。

楊部長弘敦:在10月底就會把這些計畫……

陳委員宜民:請院長或部長在下禮拜一至少要給我一份簡要的版本,否則下禮拜一要針對總預算質詢,我們怎麼質詢呢?是不是先凍結?

楊部長弘敦:我會跟各黨團說明。

陳委員宜民:另外,其他幾個部會包括交通部、教育部、衛福部也都有編預算,可是我們去查這3個部會的預算,都從來沒有提到亞洲矽谷,到底這個預算是藏在哪裡?

另一方面,現在台灣頂大的排名節節敗退,台大已經降到195名,都快掉到200名之外了。請教潘部長,今年頂大的計畫編列多少預算?亞洲矽谷預算的3億藏在哪裡?頂大整個排名敗退,現在編列的預算還有5年500億嗎?教育部今年編多少?

潘部長文忠:向陳委員報告,因為……

陳委員宜民:我告訴你好了,教育部只編了一年,只編60億,真的讓我非常失望!

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對高教5年的發展藍圖計畫做檢討,所以我們用一年時間把原來頂大的三大計畫做一改變。

陳委員宜民:對不起,那是今年,你現在凍結的是今年的部分,不能明年繼續凍結,那會變成是兩年在檢討,對頂大的研究而言是無法等待的,而且你們這樣的規劃期也太長了。

林院長全:今年應該沒有凍結啦=! 今年是5年500億的最後一年。

陳委員宜民:沒有,最後一年已經被你們一直延續了,一直打六折,你們沒有目標、沒有方向去編一個計畫的經費,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啊!

最後本席要提及計畫考核的部分。你們說2020年到2025年要做到這些,但這是長期的目標,政黨都輪替了,其實應該要有一些短期的目標,你們是否能夠承諾在一年內完成法規的建置,同時在人才和創新方面每年逐步提供本席資料,主委,可以做到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法規鬆綁已經在做了,我們可以向委員報告相關的進度。

陳委員宜民:請主委給本席一份報告,並且修改計畫管考,每年必須要制定一些KPI,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會做管考,資料再提供給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宜民: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陳委員素月:(11時5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林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民進黨重新執政到今天滿4個月又過幾天,從蔡總統520上台任命林院長組閣以來,新政府就面臨一連串挑戰,相信院長應該感受很深。國事百廢待舉以及民眾望治心切,這個壓力一定很大,加之最近的民調問題,本席在此要跟院長分享一首詩。作者是彰化日治時期一位非常有名的醫師,他也是本土文學運動史上非常重要的詩人,名叫賴和,他寫過一首詩,詩的前半段是「鬱鬱居常恐負名,祇緣羞作馬牛生。世間未許權存在,勇士當為義鬥爭。」,我借用這句「勇士當為義鬥爭」與院長共勉。新政府面臨很多的挑戰,可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希望院長要不計毀譽,堅此百忍。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7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陳委員素月:繼續本席讓院長看的這張圖片,相信院長感觸很深,這是在執政百日時,軍公教人員為了退休俸問題而走上街頭,他們主張政府信守信賴保護原則,反對年金改革。可是在這次遊行之後,相信整個社會的氛圍都不認同他們這次的遊行,覺得他們遊行的訴求沒有理由。所以我相信對於新政府所做的諸多改革,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對於年金改革問題,本席在基層上所聽到的,很多升斗小民一直期待新政府要加緊時程,不要一直拖延,請院長簡單對此答復。

林院長全:對於年金改革的部分,我們希望年金委員會能夠加速實質內容討論,對於各界所提年金改革是否可以不需要經過年金委員會討論就可以先做一部分,我們會對此進行檢討,看看有些部分是否可以先做。

陳委員素月:這些少數領取優渥退休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他們口口聲聲主張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可是更多的升斗小民更需要政府給予保護,就以最近的樂陞案而言,這是台灣金融史上最荒唐、最荒謬的公開收購案,很多投資人相信政府,所以他們把他們的一些積蓄都投入這個收購案,當然他們也要承擔自己應該要承擔的風險,可是在這個收購案的條件都成就之後卻破局了,讓這些投資人血本無歸。目前樂陞的股價一直下跌,已經下跌至40元以下,幾天內資金蒸發上百億以上,這些被坑殺的股民真的是投訴無門,他們只能仰賴政府替他們討回公道。關於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一案,從他提出申請、經過審核的整個過程中,主管機關金管會、投審會有沒有發現不法、不對之處?

林院長全:這部分請丁主委來說明。

丁主任委員克華:跟委員報告,關於樂陞案,5月31日的時候是申報生效制,所以它把書件備齊後就可以開始了,7月20日投審會才通過它的案件,原本8月19日應該要申報完成,但中間有非常多事項,最後它並沒有把資金的部分完成,後來我們也很快速的採取幾項措施:第一,讓投資人(應賣人)可以向投資人保護中心登記,聲請民事賠償;第二,9月2日已經將這家公司移送法辦,另外,對於樂陞本身是否有炒作、內線以及董監事的責任等,我們在9月9日也移送法辦了。未來對於這個案子是否要加強行政上的監督,我們會在9月底前提出改進法規的方法再加強對投資人的保護。

陳委員素月:日商百尺竿頭於5月31日提出對樂陞的公開收購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公告,你們是做書面審查。

丁主任委員克華:是的,那時候是申報生效制,它只要把書件備齊後就可以開始了。

陳委員素月:可是一個資本額只有5,000萬的公司宣布要以每股128元、溢價22%來收購,將近50億的收購案,這種情況是否過於懸殊?我覺得這實在是啟人疑竇。在整個過程中,你們是書面審查,只要符合資格就會讓它過了,並沒有察覺任何異狀,中信銀、中信證兩家公司也沒有發覺什麼異狀。

丁主任委員克華:關於中信銀和中信證行政上的疏失,中信銀沒有了解客戶的情形,即KYC的部分,我們已經做了處分,處300萬元罰鍰,且三個月內若沒有改善,我們也不許它再做這件事,另外對中信證也做了一些行政處分。

陳委員素月:他們沒有善盡查證的責任,這是事後的處分。可是在這個收購案破局之前,相關單位都沒有察覺任何異狀。據我所知,在整個過程中,其實民間已經瘋傳這個案子是一個假收購的炒股案,當這種風聲出來時,難道你們沒辦法有任何作為去監督、約束這個案子嗎?

丁主任委員克華:因為8月17日以前,應賣人沒有達到相關標準,所以我們只能加以監督,我們有請櫃買中心監視其股價,看看是否有炒作的情形,因為我們有做一些監視的動作,所以才能快速的在9月2日、9月9日把相關資料移送法辦。事實上,監視的資料要分析滿久的,我們也做了快速監視的動作。另外,我們有請中國信託銀行去了解他們可否完成這個業務,即資金是否會到位,繼續請它監督這個事項。

陳委員素月:關於樂陞案破局的原因,根據中信銀、中信證的說法是因為資金未到位,日商百尺竿頭也提出一個說明,它是數個共同投資者組成的一個基金,即共同基金,你們有沒有去查所謂的共同資金來源為何?

丁主任委員克華:當初是母公司準備增資作為資金來源,即百尺竿頭的母公司來做資金來源,後來它並沒有完成交割。

陳委員素月:我覺得這樣太離譜了,最後就只有一句話,這個資金未到位,整個公開收購就破局了,所有投資人都被玩弄於股掌之間。

丁主任委員克華:我們希望能保障投資人,就是把百尺竿頭在台灣的資產掌握住,民事賠償部分則請投資人到投資人保護中心登記,目前約有2萬人登記。

陳委員素月:樂陞案的整個過程,本席認為投審會、金管會都被玩了。

丁主任委員克華:我們會在9月底之前改進行政程序的部分,因為證券交易法在91年就定了申報生效制,從91年到現在為止,公開收購的案子約有108件,除了沒有應賣完成的9件以外,其他都已經做完了,當時是覺得這件事是在現有的制度下運作,但這個制度是否能夠保障投資人?我們覺得還是不夠,所以要加強。

陳委員素月:你們只是固守於書面審查是否完備、資料是否齊全、制式化的規定上。

林院長全:我來就這個案子作概括性的說明,當然我並不是那麼專業。關於公開收購制度,目前國內的作法是參照許多國家的作法,過去已經有一百多個公開收購案,並沒有出過問題,這次是唯一出問題的,我想我們可以去檢視幾個關鍵,第一,公開收購究竟要採申報制還是要加以核准?過去各國都是採申報制,如果有人要公開收購,其實最關心的應該是被收購的公司,它應該要知道這個收購人到底有沒有問題。其次就是仲介者,即中信,它在承作這個業務時,它也要去關心它的客戶到底是真是假,若要政府部門完全負這個責任,其實市場上有太多這種交易,這種公開收購的情況太多了,我們不見得會那麼清楚。所以過去制度上就是這樣做,它會有幾個關卡去看這個問題。

這件事我們必須要做檢討,第一,被收購者本身有沒有去了解收購者是不是真的?如果他們串連好,可能就會有問題,但至少過去一百多個案件並沒有發生這種情況;第二,中信銀、中信證對客戶的了解上有沒有出問題?我們也可以看看過去的制度是否還有漏洞或是沒做好的地方,我們要把它補好。如果要把目前的申報制改為審查制度的話,因為主管機關不見得比被收購人更清楚這部分,加諸其責任是否是最有效的作法?這部分需要去考慮,也要考慮到各國的狀況。不過,目前金管會已經在檢討公開收購制度,政府是否要把這個關卡重新再看一遍?但我覺得還是要回頭檢討原來的公司有沒有問題,就是樂陞是不是有和百尺竿頭勾結在一起,如果他們有勾結做壞事,政府部門要一一檢視,那個責任可能是沒有辦法承擔的,所以當事人還是要自己能夠做到。還有一個問題是這種公開收購萬一出了問題,投資人的權益是不是能夠得到充分保障也是很重要。很多人就覺得不太可能會成功,剛剛丁主委說因為應賣沒有完成,意思就是很多人都可以提公開收購,可是不見得能夠做到,就是隨便講,沒有完成根本不會進行,講了就是白講,所以一定要到完成之後才會看。目前金管會是有掌握住,對收購人是有規範的,也就是說,有一部分股票是在保管中,那部分是可以掌握,但股票是不是足以能夠補償現在投資人的損失?在不能補償投資人損失的時候,是不是有其他財產能夠得到保全,以補償投資人的損失?這部分是我們現在要看的。關於這個案子,目前很多還在檢方調查中,所以不方便在這裡講太多,但制度部分是我們應該要檢討的。主要是因為過去這麼多年來從來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所以到底是因為執行的問題,還是制度出了漏洞,應該等到此案偵結之後才能對社會大眾澈底說明。

陳委員素月:剛剛院長提到收購案有很多關卡,可是我們發現這些關卡好像一關、一關都失靈了,包括被收購公司本身也要負查證責任,但很多投資人都是在這個案子爆發之後才發現樂陞的黨政關係非常好,3個獨立董事都是赫赫有名、大有來頭。這3位獨立董事是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尹啟銘還是前經濟部部長,和相關業務都是息息相關的。這3位獨立董事及樂陞董事會對於這個投資案是不是也要負起賠償的責任?

丁主任委員克華: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在9月9日已經審查是否有人炒作內線之外,也調了這家公司董事會討論此案的錄音,發覺他們並未盡到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義務,於是我們一起移送給檢調,希望能夠追究這方面的責任。

陳委員素月:2004年發生的博達案,院長應該對投影片上這個人很熟悉吧?

林院長全:我認識。

陳委員素月:那時候院長應該是擔任財政部部長?

林院長全:是的。

陳委員素月:在博達案發生之後,鄭淑敏名下財產都被假扣押,也遭到求償,薪資被扣了三分之一。本席在此要求政府要有具體積極的作為,對於樂陞董事會及獨立董事是不是可以儘快進行假扣押,暫時保全,以保障投資人的損失?

林院長全:就我的了解,相關機關都有注意到這部分,但是因為檢方還在偵查中,至於有沒有責任,要等檢方確認,檢方應該有在處理這件事情。

邱部長太三:關於此案,檢方確實在積極偵辦,對於犯罪被告刑事的部分,我們也都做了,至於其他相關人員,我們還在積極查證當中,但保全扣押部分,我們已經有做了。

陳委員素月:希望相關部會要有積極作為,此案在彰化縣受害人有上千人,他們也來向本席陳情,不瞞大家,很多受害人都是從事金融業或是證券營業員。

邱部長太三:對於被害人的保護有2個面向,一個是被害人投資保護協會,可以提供這方面的協助。

陳委員素月:這些投資人對股市投資相關規定非常清楚,他們會把錢丟下去就是因為相信政府,因為相關程序都完備,收購程序也都完成,就是基於這樣的條件,他們把錢放進去,可是現在卻血本無歸,我希望政府真的要積極為他們討回公道。其實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陳情人來陳情時有提出一個看法,他們認為這是馬政府的陰謀,是他們埋下的未爆彈,所以我剛才說你們都被玩了。政府機關就只是死板板的認為書面審查完備、程序沒有問題,就讓它過了,到最後為什麼會蹦出資金未到位,然後收購就破局了?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這樣的金錢遊戲不是一般小老百姓玩得起的,都是被玩的。所以這些股民被坑殺了,我們要替他們討回公道,這樣的爛攤子,新政府當然要概括承受。

剛剛主委有提到後續的做法,但是這些投資被害者有提出一個請求,不曉得他們的訴求是否可行?就是樂陞案被害的投資人是不是可以優先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以證券交易所成立的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先補償受害人?

丁主任委員克華:第一百五十三條的共同責任制保障基金是在集中市場交易的,但樂陞案在法規上並不是集中市場交易,因為公開收購是個別案件,初步依法來看,最好還是先向投資人保護中心請求民事賠償。另外,剛剛也提到董監事有無盡到善良管理人及忠實義務、是否要賠償等問題,在刑事責任確定之後會對投資人有一些保障的,謝謝。

陳委員素月:所以這個方式是不可行的,目前還是用被害保護人……

丁主任委員克華:對,向投資人保護中心登記求償。

陳委員素月:去集體求償。我希望政府能夠協助他們儘快進行求償程序。

丁主任委員克華:沒有問題,那都已經辦好了。

陳委員素月:從這次的樂陞案也顯示公開收購案相關法令有缺失,配套可能有不完備之處。我們很簡單的想,以房屋買賣為例,如果買方違約就要付賠償金,或者在買賣之前都要先付訂金,公開收購案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要有一定資金進來才可以通過?

丁主任委員克華:委員的意見非常好,事實上我們曾經在一開始就想到這個事情,所以在9月9日的時候也請投資人保護中心來開會,找了學者專家來開會,也比較了世界各國的制度,本來想是不是就繳保證金,後來他們認為在全世界找不到保證金制度,不過以後也許課以受委託金融機構(如中信銀)責任,要求他們保證。當然這還要經過各種討論,證期局在9月底之前會將意見提上來,金管會會再討論。

陳委員素月:因為樂陞這個案子重大影響到台灣的金融秩序,如果沒有處理好,恐怕後續投資人的信心會崩盤,本席希望政府可以好好處理這個問題。另外,是不是未來在證券交易法中,可以把惡意違約部分納入刑罰?

丁主任委員克華:是的,對於重大惡意違約,第一百五十七條有相關規定,不過是針對集中市場部分,未來我們看看這部分是不是在罰則中要加強,至於原來第四十三條之一有關公開收購部分,並沒有提到惡意違約,因為只有兩個部分,一個是集中市場,就是在公開市場交易買賣,另外就是公開收購,兩者是不一樣的,委員的意見非常好,這部分我們會納入考慮。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新政府執政到現在,真的一直都在收拾爛攤子,希望在院長領導之下,可以把這些問題都解決掉。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有關台灣綠能的問題。目前在網路或Line上流傳一些說法,本席到現在都還不斷接到相關訊息,就是有人傳說電業法一通過,電價就要漲3倍,物價也會飆漲,這樣子的說法,不曉得院長或部長能不能做個說明?

林院長全:這個問題請李部長說明,不過在此我要特別強調,沒有什麼電價會漲幾倍的問題,甚至於這個制度根本就不會影響到電價,我要做這樣的補充。

陳委員素月:不會影響到電價,所以我們要讓所有百姓知道電業法修法和電價無關。

林院長全:是的。

李部長世光:跟委員報告,第一,的確像院長所說的,電價和電業法是完全沒有關係,同時,經濟部昨天在經濟部的臉書上,已經把所有相關的說明放上去,也就是有一個大眾版的懶人包已經放到經濟部的網站上了。

陳委員素月:因為相關的Line還是一直在傳,不只這一則,還有很多抹黑的訊息,包括對我們新政府政策、作為的抹黑,針對這些抹黑訊息,行政團隊應該要儘速有所回應,不要積非成是,導致民眾人心惶惶。

另外,我們知道2025年非核家園是我們的目標,可是電力的提供和使用又是不可避免,我們也知道最近幾年的用電量其實是一直在增加的,所以要達到非核家園目標,我們必須更加努力,也因此,綠能的發展就更顯得重要。對此議題,彰化縣縣長非常用心,一直希望可以爭取外商投資風場或太陽能發電,針對這部分,請問經濟部是站在什麼樣的立場?

李部長世光:有關於縣長的政見,事實上我們在經濟部已經跟他做了一個詳細盤點,所有相關措施、配套等等,都已經有了全面性的檢視,部裡會全力配合,並積極推動,而這也是總統和院長的政策,所以我們是完全配合。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在基層比較容易聽到民眾的聲音,對於政府所要推動的重大政策,民眾都不希望只流於喊口號,而希望能感受到具體成績,請問在綠能發展部分,如何讓民眾感受到具體成績?

李部長世光:跟委員報告,我們一方面進行政策推動,編列經費,而在這個過程中,因為所有綠能政策都牽涉到縣市政府的執行,所以我們也已經逐步跟相關縣市做報告和討論,同時把相關的障礙和他們希望支援的部分一起整合,我們認為這樣的綠能政策才能夠真正讓中央和地方全面整合並一起推動。

林院長全:我補充一下,基本上來說,我們希望2025年發電占比中間,再生能源部分由現在的3、4%提升到25%,這是很大的部分。在這裡面,我們認為最有潛力的就是太陽能跟風力發電,太陽能在未來兩年之後就會看到很好的結果,風力還要再晚一點,因為還有一些問題。彰化地區的風力跟太陽能都有非常好的條件,這也是我們要修電業法的原因之一,因為電業法修過後會讓某些綠能更容易產生,比如,Google在彰化彰濱工業區就有一個投資案,它很樂意在旁邊做綠能發電,可是以它的做法我們必須要讓他們把所產生的電賣給台電或其他地區使用,這樣它的綠能就會做得很好,這也是為什麼必須讓電業法通過的原因,最主要是希望綠能發電產業有更多的機會能夠生存和成長。

陳委員素月:謝謝院長。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質詢,時間為30分鐘。

李委員昆澤:(11時36分)主席、行政院林院長、林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首先本席要請教院長一個嚴肅的問題,我們的國際參與最大的阻擾就是來自於中國的打壓,請問臺灣國際參與是否受到中國打壓呢?

我們先來談ICAO國際民航組織,ICAO是一個重要的國際組織,它每次的大會或平時的運作都關係到全球飛航安全以及航運服務品質,它還參與很多環保議題,更加入很多的保安、反恐相關議題,讓世界各國有一個可遵循的相關規範。臺灣位於東亞一個重要的樞紐,台北飛航情報區每年有153萬架次飛機經過,有5,800萬人次是經由台北飛航情報區。飛安是無國界的,任何的政治議題、意識形態都不能凌駕於飛安專業之上,若是損及人類的生命安全,將都是國際社會所無法接受的。在8月3日我們的相關單位已經將意願函遞交給ICAO的主席辦公室,也證實主席辦公室收到我們的意願函。現在我要請教院長的是,我們有收到邀請函嗎?請院長簡單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林院長答復。

林院長全:(11時38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並沒有收到邀請函,而且我們認為這次不會有機會能夠參與。誠如李委員剛才所提到的,飛航安全是基本人權,不應該設有任何前提,特別是政治因素的干預,他們對我們的無理對待和打壓,我們會表達強烈的遺憾跟不滿,並且會把我們的嚴正立場透過各種方式在國際間發聲,持續推動,希望未來在參與國際社會部分,要有充分的空間。

李委員昆澤:我跟院長說明,ICAO國際民航組織每個月都會在它的官網公布航空運輸監測報告,針對全球各機場的流量與貨運量做一個統計,我們臺灣的桃園機場是屬於全球排名前15名的重要機場,但2015年7月開始,他們官網有關每個月的航空運輸監測報告就將我們臺灣定名為「中國臺北」,對於這樣的訊息,不知道相關首長是否清楚?

林院長全:這是否請外交部來說明?

李委員昆澤:好,請外交部說明。

侯次長清山:我們瞭解到中國大陸極力打壓我們參與ICAO的案子,至於在官網上更名,我想交通部對此應該會有所瞭解,我們是一直在監測此次要參與ICAO的這個案子。

李委員昆澤:我們會有何具體作法?

侯次長清山:在外交部來講,會繼續洽請友邦及友好國家繼續為我們爭取,除了參加ICAO大會外,也積極爭取參加專業性會議與區域性會議。

李委員昆澤:此次臺灣參加ICAO每3年一次位於加拿大蒙特婁的重要會議,也就是第39屆會員大會,我們看到在這整個過程,中國無所不用其極的阻撓、打壓,小動作非常多,此次如果無法成行,我們在國際參與的部分是不是因為受到中國打壓?是不是因為「一個中國」的原則造成這種政治框架而不顧及飛安無國界的重要目標?這個問題請院長說明一下。

林院長全:我想應該就是這樣的情況,但我們必須強調這是一個錯誤的作法。

李委員昆澤:這是我們政府所不能接受的。請問相關的陸委會及外交部,你們事前做過各種狀況、情勢的分析與評估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而且陸委會在8月4日就曾向陸方表示,我們認為參與國際組織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義務,尤其ICAO不牽涉到任何政治目的,完全是從飛安角度考慮的,我們主動釋出善意,主張就此事要與中國大陸協商、對話,我們也認為雙方可以解決。但是非常遺憾,我們沒有得到陸方任何正面回應,對於今天此種發展,我們要向中國大陸表示強烈不滿與遺憾。

李委員昆澤:過去有關參加ICAO國際民航組織會員大會,都是由外交部協助專業單位、專業部會來處理相關事務,此次陸委會也給予相當大的協助,這部分是否請你說明一下?

張主任委員小月:參與國際組織的確需要所有國際會員的支持,我們也知道絕大部分會員都支持臺灣的國際參與,然而最大癥結在於中國大陸對我們的打壓與破壞,陸委會此次採取非常積極主動的態度,主動釋出善意,主動表示我們願意溝通與協商。

李委員昆澤:主要還是由於兩岸的飛航安全超越政治,我們重視的是兩岸飛航安全及人民福祉,所以也願意與中國進行協商,可惜沒有得到善意回應。在此要請教外交部,在整個過程中,我們從8月3日向ICAO的主席遞交意願函,前後過程做了很多努力,是否請次長簡單說明一下?

侯次長清山:事實上我們從今年年初就開始與許多友好國家及友邦規劃今年要參與ICAO的策略與作法,到目前為止,有許多邦交國及友好國家替我們致函給理事會主席或是秘書長,表示支持中華民國臺灣此次參加ICAO的會員大會,也有幾個友好國家是用當面的方式向秘書長表達他們的支持,到目前為止,ICAO還沒有給我們邀請函,可是我們在國際支持方面可說是非常成功的。當然參與國際組織要有國內共識和國際的支持,還有和緩的兩岸關係,如果這三個要素都能具備,才會比較順利。

李委員昆澤:我請教一下陸委會張主委,中國這樣的打壓、阻撓,限縮臺灣在國際發言的空間,這種狀況以後還是會層出不窮,面對這樣的狀況,陸委會有做什麼準備和回應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認為中國大陸這樣的作法其實是傷害了臺灣人民的感情,我們要呼籲中國大陸仔細的想一想,這樣的作法對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我們還是要呼籲中國大陸,要放下歷史的包袱,用一種開闊的態度,唯有用溝通、說明、對話的方式才能解決問題,才有利於兩岸關係未來的發展。

李委員昆澤:在此也要提醒院長,就是我們臺灣這個國家有能力也有意願來參與國際事務、相關合作議題,以創造全球人類的進步,但是一再的受到中國的打壓和阻撓。我們要提醒院長,過去我們曾以ICAO特別貴賓的身分參與該組織,並非觀察員,因為觀察員必須是未成為會員的國家,例如教廷,或者是國際組織,例如紅十字會,或者是經過大會特別決議邀請其成為觀察員的,例如巴勒斯坦,而我們不是觀察員,我們2013年是以貴賓的身分被邀請的,貴賓就是客人,連觀察員都不是,而且每一次的會員大會,被邀請的國家不是一個常態性、制度化的安排,而是每一次都要經過主席的邀請,或者像世界衛生大會由總幹事出面邀請,這種狀況每次都給中國打壓臺灣的機會,每一次都造成中國對臺灣予取予求,令人無法接受,請問政府的態度如何?請院長簡單說明一下。

林院長全:剛才我們已經強調,這類國際組織的參與,我們還是希望有充分的空間,而且不應該設定政治前提,剝奪我們參與的機會。像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我們認為是我們基本的權利,而且臺灣在國際間飛航安全的議題上,其實有很多可以和各國密切合作的地方,我們希望未來還是有參與的機會。

李委員昆澤:接下來請教勞動部郭部長,勞工的生活其實壓力非常大,因為每個勞工都要負擔家計、生活及子女問題,他的工作壓力也非常大。這麼多年來,本席一再跟部長多所討論有關臺灣勞工的困境,就是長工時、低薪資、職災多,這一次行政院核定了最低工資,調整5%,即使資方揚言拒審,整個過程中勞動部也多次出面斡旋,總算有調整了5%。但是,其實這跟勞工團體的期待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因為我們要維持勞工的基本工資,最主要的用意是在於讓勞工的基本家計跟生活得以維持,所以就最低工資的問題,勞工團體也跟部長多所討論,都是希望最低生活費要乘以就業扶養比,相關的問題我們有跟勞動部討論過,希望用最低的生活費乘以就業扶養比,就是2萬6,300元,跟目前所調整的2萬1,900元還是有一些差距,但也是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儘快推動最低工資法之制定,讓最低工資能夠法制化,為什麼?部長應該清楚,過去馬政府的時代要調整基本工資的時候,他們也拒絕遵守相關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而不願意去召開基本工資審查委員會,有這樣的狀況。這一次行政院非常地辛苦,站在勞工的立場,調整了5%,資方也揚言拒審,在整個過程中,讓勞工對於基本工資充滿不確定感。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制定基本工資法,這是對勞工最基本的承諾跟責任,這部分請部長說明一下,院版什麼時候提出來?

郭部長芳煜:最低工資法是我們既定的政策,目前進行的方式是正在廣泛蒐集勞資各方的意見,因為制定一個新的法律都有一定的SOP,現在在舉辦各種座談會。

李委員昆澤:什麼時候會制定?

郭部長芳煜:大概在今年年底。

李委員昆澤:會不會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

郭部長芳煜:在勞動部裡面我們是優先處理的,今年年底以前,希望能夠先訂出一個草案,完成所有法制程序之後,會送到院裡面審查,經過院會通過後,就會送到立法院來審查。

李委員昆澤:我要跟部長討論一下有關勞工基本權益的問題,過去我有提案,也通過了,就是有薪產檢假。我們都希望當全國所有的職業婦女、勞動姊妹們結婚後懷孕之時,為了嬰兒跟媽媽的健康,必須要給予產檢假,這在過去是沒有的,公務員有,當然勞動婦女也要有這樣的產檢假。,當時跟部長多所討論,也經過多次協調。公務員有8天有薪產檢假,我是兩個孩子的爸爸,也很清楚,因為都有陪太太去做產檢,依醫師專業的建議,至少要有10次產檢,所以最後我們就訂為5天有薪產檢假,勞工婦女非常肯定這樣重要的政策。但是,根據104年勞動部的就業平等概況調查顯示,還是有18%的雇主不願意給予職業婦女、勞動姊妹們有薪產檢假,同意給假的雇主之中也有10%不願意支給全薪以顧及他們的權益。就這個部分,你們相關的宣傳跟稽查做得好嗎?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郭部長芳煜:一個法令剛開始的時候,很重要的就是要去宣導,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希望所有的雇主都能夠支持。不過,據我們的了解,大部分的雇主對這樣的一個政策其實是相當支持的,也特別感謝委員長期以來對這個事情的支持。

李委員昆澤:大部分的雇主支持,但這也是104年勞動部自己做的就業平等概況調查所顯示出來的一個嚴重狀況。除了有薪的產檢假之外,我也在本會期提出相關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跟特休假這兩個重要的議題。有薪家庭照顧假就是在家庭面臨重大的問題時,勞工可以平衡他們的工作與家庭以及家庭照顧的基本需求,這個部分也包含特休假。關於特休假以及有薪家庭照顧假,不分朝野委員其實都有相同的提案,朝野的立委都支持。我要請教部長,何時會提出有薪家庭照顧假以及特休假相關的院版版本?

郭部長芳煜:家庭照顧假跟特休假都會增加勞工的福祉,所以對於勞動部來講都是很重要的議題,但是我們也必須要面對一些重要的、困難的問題要解決,例如家庭照顧假有財源的問題,這個經費要從哪裡來?另外也有什麼樣的對象可以適用的問題,這些都是需要去克服的事情。

李委員昆澤:我也跟部長討論過關於有薪家庭照顧假是屬於有薪的狀況,而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家庭照顧假,有的是一週,有的是一個月,最多的甚至有60天至90天。不過他們薪水相關的給付也有不同的狀況,有些是給予30%,有些是給一半,有些則是無薪。但是我一再跟部長討論有關勞工生活困境的問題,這麼多年來,臺灣勞工工時長、職災多,而且是低薪資,我們要挺身而出來保護勞工基本的權利。所以我還是要求部長,有薪家庭照顧假……

郭部長芳煜:是,我們會很積極的跟勞資雙方對話及溝通,先建立共識。

李委員昆澤:「積極」是我們對於勞工應有的基本態度,現在是要更明確的回答何時會提出院版,因為現在不分朝野,很多委員都提出相關的版本,不論是有薪家庭照顧假或是特休假,相對的院版也要儘速的提出,希望部長要趕快推動。

郭部長芳煜:我們會繼續進行……

李委員昆澤:另外,其實勞工有時會認為政府所提出相關的勞動政策是好的,但是大家擔憂看得到卻吃不到。就像產檢假這樣的議題,或是更進一步的,有關勞工的權益,譬如所謂的一例一休或是週休二例等等;也有勞工認為這些都是很好的政策,譬如一例一休增加雇主負擔,而且讓雇主去考量他們的成本,讓員工有多休息的機會;而有部分的勞工會質疑加班費成長這麼多,但其實看得到卻吃不到;或者也有勞工認為週休二例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又怕相關的雇主不遵守、不重視勞工的權利,甚至是違法。所以勞動檢查跟勞工意識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的勞檢人力還是明顯的不足,這個部分請部長簡單回答。因為我們知道勞檢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專案檢查,第二種是抽檢,第三種是勞工的檢舉,但是目前勞檢的人力不足,對於勞工的吹哨者保護機制也不足,請部長簡單說明。

郭部長芳煜:勞動政策要貫徹,那麼勞動檢查是很重要的,目前為止,我們在安全衛生方面的勞動檢查人力是440位,在勞動條件檢查方面的人力是325位,所以加起來是765位,以世界的標準來講,這樣的比例是1比1萬5,000人,大概可以達到工業化國家的標準。但是我們今年有提報一個計畫到人事總處,希望能再爭取一百多位,也就是從原來的765位,希望能夠達到1,000位,這樣大概就可以達到1比1萬人,這是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如果能夠達成這個目標,我認為對於我們勞動政策的貫徹會有很大的幫助。

李委員昆澤:這麼多年來,我們的勞工權利是嚴重的落後,所以我們的勞檢人力必須要增加,而且要落實稽查,同時相關的懲罰、處罰機制也要出來。有關勞工檢舉的吹哨者保護機制,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勞動部有什麼作為?

郭部長芳煜:我們現在有設1955專線,是24小時的,勞工隨時都可以打這一支電話。我們在接到電話以後,3個工作天之內,檢查員一定會到現場檢查。

李委員昆澤:這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藉此確實保障勞工的權利。政府有推動好的勞動政策,卻因為雇主不重視或是公然違法,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這是不應該發生的狀況。

其次,我要談有關災防告警系統的議題。因為2011年日本發生三一一大地震,2012年,我就向NCC以及交通部等相關單位,要求建立災防告警系統,經過多年的努力,現在總算有一點成果。事實上,災防告警系統分成四種不同的類型,一種是國家型的警報,一種是緊急警報,還有相關的緊急訊息,以及測試用的訊息。國家級警報主要分為兩種,一種叫做地震速報,在發生規模五以上、震度四級以上的地震時,該區域的所有民眾就要收到警報;第二種是屬於地震報告,在規模四以上、震度二級以上的地震發生之後,大概五秒至七秒會發送相關報告給該區域的民眾,這是很重要的救命訊息。還有關於其他的緊急警報,目前還在建置當中。另外,警戒訊息也是很重要的告警訊息。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國家級警報的壓力測試不足,而且是用測試用訊息頻道進行測試,而不是用國家級警報頻道測試,所以目前的狀況非常多,而且測試的範圍非常小,北部是在林口、石碇,中部是鹿谷,南部是滿州、車城等地。進行測試已經是在小的鄉鎮裡了,竟然只選一個里或是一平方公里之內測試,所以會讓同電信公司的人,有的收得到,有的收不到,拿同樣品牌手機的人,有的收到,有的收不到,可見壓力測試不足,狀況叢生。

其實災防告警系統非常重要,經過那麼多年的努力,在日本早就已經非常完整。他們在第一時間就能夠收到地震速報,而且連接到醫院、學校以及交通系統,甚至連販賣機的跑馬燈也會在第一時間出現地震相關訊息,大街上的電視牆也會出現,還有電腦、電視也都會跳出相關告警訊息。雖然只有五秒至七秒的緩衝時間,但是在這段時間能夠做基本的防護。請詹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李委員,因為您長期關心這個議題,所以相當清楚之前的規劃,到後來建置、測試的狀況。我們跟委員update一下,其實有關格式設定,通傳會負責的是修改相關法規,同時將系統、終端設備跟4G的業者介接,透過資訊平台傳輸出去。剛剛委員提到的事情,事實上這個部分是從今年1月開始到8月,已經歷經8個月的測試,剛剛提到像滿州或林口一些區域,有些業者其實是做全台測試,所以到目前為止,我跟委員更新一下現在的狀況,到9月也完成數位簽章防偽的測試驗證,整個測試的狀況到目前為止,應該大致都能按照預計的方式。在終端設備方面,有的還牽涉到手機的部分,我們現在針對105年3月1日起,經過通傳會形式認證的手機,基本上都沒有問題,如果是105年3月1日之前的,我們可能就會要求手機廠商要以over-the-air的方式作更新,手機……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要請主委全力推動,現在有地震速報和地震報告,我們現在也在建立相關的警戒訊息,包括土石流、雨量、公路封閉,甚至連是否要放颱風假也可以透過這樣的警戒訊息傳送。再者,關於海嘯部分,目前我們災防告警系統還是沒有將其納入,在921內政部曾發布海嘯警報釋放,而且還發出一些簡訊,這些簡訊還是透過一般訊息系統在播送,我認為也應該納入災防告警系統,這方面請主委要全力推動,我們政府及NCC主委要同心協力推動災防告警系統,從科技防災中心到廣播系統都要全力推動。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跟委員補充一下,有關這樣一個災防告警系統,其實是跨部會的,所以往上做什麼樣的資訊發送出來時,只要該系統建置完成,未來都能透過該系統來發送。

李委員昆澤:這部分要趕快整合,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李委員的質詢。

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