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星期四)9時1分至11時4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管委員碧玲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下午2時46分
105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7分至下午2時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廖國棟Sufin.Siluko 邱議瑩 黃偉哲 徐永明 管碧玲 張麗善 高志鵬 王惠美 邱志偉 蘇震清 陳明文 孔文吉 蘇治芬 蔡培慧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黃國書 吳秉叡 鄭天財Sra.Kacaw 蕭美琴 江啟臣 蘇巧慧 吳思瑤 劉世芳 鄭運鵬 趙正宇 賴士葆 吳志揚 林俊憲 盧秀燕 陳歐珀 林德福 劉櫂豪 余宛如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蔣乃辛 蔡易餘 周春米 何欣純 呂玉玲 陳賴素美 周陳秀霞 郭正亮 林麗蟬 陳曼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鍾佳濱 林淑芬 羅明才 黃昭順 顏寬恒 葉宜津 王定宇 曾銘宗 吳焜裕 賴瑞隆 鍾孔炤 李彥秀 黃秀芳 徐榛蔚 許毓仁 陳怡潔 劉建國 馬文君 Kolas Yotaka
陳亭妃
委員列席50人
列席人員: |
105年9月21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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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曹啟鴻暨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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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22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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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添枝暨相關人員 |
主 席:黃召集委員偉哲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105年9月21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曹主任委員啟鴻報告後,委員林岱樺、廖國棟、邱議瑩、黃偉哲、徐永明、管碧玲、蘇震清、高志鵬、王惠美、陳明文、邱志偉、張麗善、鄭天財、蘇治芬、蔡培慧、孔文吉、蕭美琴、江啟臣、陳曼麗、林淑芬、林俊憲、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及林麗蟬等23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曹主任委員啟鴻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簡東明、周春米及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22案:
一、農委會規劃106年優先於台糖土地推動40公頃農業光電示範園區,鑑於我國糧食自給率低於三成的現況下,為避免再生能源生產與人民搶地奪糧及造成生活、環境的破壞,且台糖保留之農地,仍具有良好生產之功能,因此,農電共生發展政策更需審慎評估。爰建請農委會重新檢視此計畫使用台糖土地之必要性;農電共生發展政策,應以糧食安全,確保優良農地為基本原則,方據以規劃、推動。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孔文吉
二、鑑於台灣農民老化及農村勞動力不足之問題,雖農委會已擬定「輔導引進省工農業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亦鼓勵農民購置省工農業生產、加工、收穫後處理之農業機械。惟國人進口之農機具大多來自美、日兩國,其價格對一般農民來說仍是一項重擔,且使用上未必完全符合國人生產之條件。爰建請農委會應擴大本土農機具之修改與研發計畫,積極開發輕量型、操作容易及適合我國農耕習慣之科技農機具,透過科技運用與農事管理結合,除可減輕農事對高勞動力的依賴外,亦可吸引跨域之青年共同投入農業之經營。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三、鑑於台灣近年來爆發狂犬病疫情,為有效控制疫情,農委會與各地方政府自102年起,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要求家犬、貓應接種狂犬病疫苗,以避免疫情之擴大。惟現行施打之疫苗因含有佐劑之成分,會在部分貓隻身上引發貓疫苗相關肉瘤(Vaccine-associated sarcoma;VAS)之惡性腫瘤,導致貓隻在協助狂犬病防疫之餘,同時陷入另一健康風險中,亦造成飼主對該疫苗之不信任。為避免防疫產生漏洞,爰建請農委會於(一)1個月內應檢視現有防疫政策,並邀集產官學界參與討論;(二)3個月內提出協助國產研發或進口無佐劑疫苗之方案,以作為飼主疫苗施打之其他選擇;(三)加強對飼主的防疫宣導,以利疫情控管並保障國人與寵物之健康安全。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四、農委會鑑於台灣農民老化及農村勞動力不足之問題,已規劃在農業縣市進行「成立農業勞務人力調度平臺」之試辦,欲透過一般性失業勞工、農村婦女、新住民或原住民等來組成農事服務團以解決現有缺工問題。然依據教育部全國中輟統計資料顯示,103學年度中輟生總數為4千多人,此部分青年失學人口若能透過農業師徒制度化模式,將其引入農業領域,除可增加從農人口外,亦可減緩農民老化之速度。爰建請農委會應將失學青年一併納入此人力調度平臺。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五、鑑於520後農委會於會本部成立「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以作為未來農村再生基金資源分配之單位,惟該辦公室係臨時任務編制,僅編制5人,分別由企劃處(1人)、農糧署(1人)、水保局(2人)、內政部(1人)來維持辦公室運作,此一臨時編制未來將負責分配每年10餘億元農村再生基金。為健全農村再生基金之運用以及發展,爰建請農委會1週內說明該辦公室之職權、運作經費來源以及未來工作計畫,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張麗善
六、鑑於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成立後,未來農村再生相關申請案,係以各縣市轄區內審查通過之農村再生計畫社區數計算,每社區以200萬元編列為上限,申請案送該辦公室審查;然據瞭解某些縣市政府相關業務只有1至2人負責,且承辦人對業務不甚熟悉,缺乏農村再生專業背景,根本無法執行該業務,雖該辦公室預定補助各縣市專案經理團隊,仍請農委會於1週內盤點各縣市政府相關業務人力配置運用情形,以利業務推動。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張麗善
七、鑑於新政府為捍衛食安,蔡英文總統喊出「十倍檢驗」,也就是年底前全台學校午餐要抽驗1,000件,但各政府機關預算早已確定,且可以到田間源頭抽驗的工作人員有限,地方農業機關要應付颱風災損、產銷調節、動保業務,人力恐分身乏術。爰建請農委會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八、鑑於日前由政府掛保證、有標章的續優產銷班蔬菜,卻在提供小學營養午餐的食材中檢驗出不得檢出的農藥,顯見我國現行農業標章有其盲點及待改進之處。據悉,農委會計畫將現行的標章制度整合、分級。爰建請農委會一個月內提出未來標章整合革新、分級制度相關計畫,送交經濟委員會,標章新制於年底前完成規劃。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張麗善
九、鑑於全球暖化,氣候極端劇烈變化,從臺東縣紅葉村的案例,過往評估安全的地區在極端氣候下也變得不安全,實有必要重新檢視目前評估仍安全的土石流潛勢溪流,確保國人財產安全。爰建議農委會於三個月針對紅葉村重新檢討新增或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除了提高預警效能外,更可以有效收集土石流潛勢溪流警戒區域之資料,對於形勢陡峭、地質脆弱的潛在危險地區,更能發揮預警功效,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十、鑑於尼伯特颱風造成臺東的荖葉產業嚴重受損,影響近2萬名的荖葉從業人員的生計。臺東縣府農業處目前正加強推動有機農業,除補助農民有機認證費,也增列「環境補貼費」,希望增加四百到六百公頃種植面積,希望明年九月可以提供臺東縣學童一週至少一次有機營養午餐。原住民傳統野菜,飽含微量元素,是現代人營養不可或缺的來源,在食物缺乏的年代,這些野菜都是充饑救荒的食材,此時正是在臺東推展原住民族傳統有機作物的時機,爰建請農委會積極協助臺東縣政府,共同推動原住民有機傳統野菜產業,讓原住民農戶有更好的經濟收入。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日前到七堵國小,進行「學校午餐生鮮食材聯合查核供應情形」作業,抽取當日空心菜、絲瓜、青蔥等生鮮蔬菜樣品進行檢驗,竟然驗出績優產銷班提供學童食用的蔬菜中青蔥被檢出未核准登記用藥「三賽唑」農藥殘留,且超過衛生福利部所定容許量標準,身為產銷班最高主管機關的農委會責無旁貸,爰建請為確保食材安全,農委會應務實的透過法規、制度,全面檢討坊間農藥種類的妥適性,並組成技術服務團下鄉指導農民正確使用農藥。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二、根據農委會官網公布,農委會昨天最後統計莫蘭蒂颱風造成的農損,計入高雄四艘圍網漁船逾12億元的損失,全國農損飆升至21億9,816萬元,其中以高雄市損失最慘,其次是屏東縣損失1億4,738萬元、金門縣損失9,462萬元、澎湖縣損失4,934萬元、臺東縣損失2,751萬元、台南市損失2,390萬元較嚴重。莫蘭蒂颱風重創台灣,民眾才剛歷經前次風災復原後又馬上遭受損失,爰建請農委會研議放寬災損補助標準。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孔文吉
十三、根據農委會官網公布,農委會昨天最後統計莫蘭蒂颱風造成的農損,計入高雄四艘圍網漁船逾12億元的損失,全國農損飆升至21億9,816萬元,其中以高雄市農業損失達17億1,949萬元,占整體農損金額七成八;受損作物以芭樂居冠,損失金額達2億5,455萬元,其他損失較嚴重作物還包括香蕉、棗、蓮霧及高粱等。其次是屏東縣損失1億4,738萬元、金門縣損失9,462萬元、澎湖縣損失4,934萬元、臺東縣損失2,751萬元、台南市損失2,390萬元較嚴重。雖有農業保險,但農民投保意願不高,因為農業保險保費雖有農委會補助三分之一、地方政府也有補助三分之一,但農民還要出三分之一保費,使得農民投保農業保險的意願依然不高。然在國外如美國、中國大陸等,農業保險都是屬於社會保險,爰建請農委會研議提高補助比率,降低農民出資額度,以提高農民投保意願。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孔文吉
十四、蔡政府新南向政策空洞不務實,農委會擬仿效紐西蘭奇異果公司(ZESPRI)為師,規劃成立「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行銷台灣農產品。但奇異果公司股東是兩千多個小農,盈虧自負,果農利益是最高指導原則,「台灣農開」則找來許多貿易商,利益與果農並不一致。當年台蕉喪失日本市場,不就是貿易商自相殘殺的結果?爰建請農委會2週內針對「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之股東結構、資本、組織架構、實施計畫,以及如何區隔既有農產運銷、相關欲達之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孔文吉
十五、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南海仲裁結果,衝擊台灣漁民在我太平島附近200浬經濟海域內捕魚的權利;又沖之鳥事件亦影響我漁民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之權益,亟待農委會及相關部會研謀對策,以維我漁民於該等海域捕魚作業的權利。但很不幸的漁業署在105年7月31日表示,我國海吉利號等五艘漁船於105年7月20日自東港出發赴太平島,該五艘漁船如赴太平島水域作業即是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的實踐,該署予以尊重。惟部分漁船行為可能已違反漁業法及相關法令規範,該署仍將秉公處理本次行動之違規部分,以維護漁業作業秩序,並保障守法者作業權益。漁業署指出,這次的五艘漁船所涉及可能違規之部分包括活魚運搬船作業許可期間不得從事特定漁業、漁船應依規定配置足額幹部船員、漁船不得在海上私自轉換外籍船員、漁船搭載船員應依規定辦理受僱等行為。漁業署表示,該署尊重我漁民捍衛漁權等相關漁業活動,但也呼籲漁民在主張權益時,仍應遵守我國法令規範,並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漁業相關活動。對於本次活動的違規行為,該署將考量情節妥予核處,以維護漁業作業秩序及法令尊嚴。但就「活魚運搬船作業許可期間不得從事特定漁業」一節,如果漁業署把其他漁船捕獲鬼頭刀,張冠李戴成海吉利號所為,不僅查證功夫讓人不敢領教,見獵心喜、亟欲辦人的心態也相當可議,漁業署採證顯有瑕疵,且就算是海吉利號船主在赴太平島途中違法捕捉鬼頭刀魚類充當食物,雖然該船屬於活魚運搬船依規定不得從事捕撈,但就考量海上航行物資有限,抓幾條魚提供船上食物食用,應非屬從事商業漁業之違規和遠赴太平島保護主權、保護漁權展現愛國情操,相對來講是瑕不掩瑜,如果漁業署一昧以該船輕微違規卻處以吊照重罰,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更見農委會此舉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爰此建請農委會漁業署重視監察院報告之呼籲儘速研謀對策,以維我漁民於該等海域捕魚作業的權利,並研議對該等漁民守護於我國漁權之行為予以肯定!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黃偉哲 廖國棟 孔文吉 江啟臣
十六、105年4月25日,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在沖之鳥礁東南東約150海浬海域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扣船,還將船長潘建鵬押走,家屬匯款保證金新臺幣176萬元後才放人,還引發漁民不滿集結北上抗議。琉球區漁會表示,家屬月前已經拿回保證金176萬元,不過這筆錢,卻是因為政府委託,先由全國漁會的「海難救助金」撥款代墊,日後這筆錢跟日本討回來後,就會將金額歸還。但:1.「海難救助金」是給在海上冒險犯難的漁民一個急難救助金,漁民若不幸死亡,可以先拿到35萬元應急,是一筆救命錢,所以保證金176萬元當然不符合救助辦法。2.東聖吉16號事件的保證金,政府必須去跟日本討回來,不然到了最後,難道是要由政府編預算來還嗎?最後變成全民買單,到時候,漁民尊嚴何在?爰建請農委會漁業署儘速透過外交管道(亞東關係協會、台日海洋對話機制)要回「176萬元勒索金」。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江啟臣
十七、106年2月4日起,全台動物收容所邁向零撲殺;但根據農委會統計,為了解決原本過量的流浪動物收容問題,全台22縣市中,有8縣市的流浪犬,因民眾認養成效不彰,造成把收容的流浪犬貓「送走」比率過高,甚至出現「北狗南送」情況。被點名的8縣市包括桃園、新竹、南投、雲林、嘉義縣、花蓮、澎湖和嘉義市,把收容流浪犬送到民間狗場或動保團體收養的比率接近三成甚至高達七成,狗占大宗;其中,嘉義縣去年到今年4月間,民間認養流浪犬僅占29.6%,高達70.4%都靠民間狗場或動保團體認養,代表地方政府只是把狗「從甲地送到乙地」,問題沒有解決。今年4月,嘉義縣「動物運送專車」運送流浪狗過程中,悶死40多隻流浪狗,當時就是要把流浪犬從嘉義縣動物防治所,運送到台南將軍的一處私人狗園安置。過去也曾發生南部兩縣市,為了美化流浪犬數字,互嗆對方把流浪狗丟到對方縣市。雖然農委會於今年6月特地就零撲殺做專案報告,但於8月份仍發生上述更嚴重的不人道事件,爰建請農委會畜牧處應大幅提升流浪犬貓源頭絕育率,且和收容情況異常的八縣市聯繫,若民間狗場大量到政府防疫機關認養流浪犬,縣市政府要做好認領對象篩選,且須詳實做好寵物統計;若動保團體、民間狗場從跨縣市認領養流浪犬,原主管機關也必須知會認養單位所在的縣市政府,作為後續飼養追蹤,確保動物福利與健康。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黃偉哲 孔文吉 江啟臣
十八、檢視歷年颱風水患均造成嚴重農損,目前行政院指示農委會儘快研擬出所得保險辦法,做長期規劃,但根據部分學者指出:1.過去農委會一直在研擬的農業保險係屬災害保險,也開始以高接梨作物試辦,每公頃保險費依保險類型而定。如今改朝換代,新政府端出來的是「所得保險」,明顯與先前的「災害保險」不同,讓農民一頭霧水。究竟何種保險對農民最有利也較為可行?新政府必須先清楚說明。2.台灣多屬小農規模,且台灣位處天然災害好發地區,保費相對較高。國外實施農保經驗顯示,在小農經濟條件下,實施農保相當困難;相反的資本型農業對農業保險則有較高的意願。目前國內試行的農業保險係屬自願性質,儘管政府給予部分保費補助,多數農民還是心存觀望。如何簡化理賠認定、縮短理賠程序與時程,提高理賠率,將影響農民投保的意願。3.保險業者在商言商,如何透過政府在技術、專業人力培訓、部分經費補助等協助下,降低承保公司營運費用,並反映在保費及理賠率上,會是農保成敗的重要關鍵。不過國際經驗顯示,一旦實施補助後,補貼機制的退場在實際執行上有相當程度的困難,必須事前就設定明確的退場機制(包括時機或條件)以及穩定的財源規劃來支撐。4.農業所得保險的推動,是以美國為主;而高額的保險成本,已成為美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目前美國農業保險分別從產量保險或收入保險兩方面進行多個保障水準的損失保險賠付;日本政府則在加入TPP後,為了幫助農戶應對農產品價格下跌風險,彌補農戶收入減少部分,計畫推動收入保險制度,使收入達到過去五年平均年收入的80%~90%。而台灣農民因免申報農業收入及所得課稅在認定上有困難,爭議大,保費高且保險性質為何:互助保險?半政策性半商業性保險?商業性保險?以及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如何有效防範?新政府都必須提出詳細的評估數據與做法,與農民做充分溝通,而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徒增民怨!爰建請農委會應儘速責成相關單位提出規劃草案並擇期召開公聽會聽取意見,落實照顧農民美意。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九、儘管農委會林務局對於珍貴林木保護和防止盜採每年都編列計畫執行,但在媒體披露的消息可以看出盜伐珍貴林木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以「山老鼠」為關鍵字查詢,時間從105年5月20日至105年9月20日止,計4個月期間共計153則相關新聞數量之多,令人咋舌,諸如竊嫌於5月19日晚上到派出所佯稱車輛沒油,詢問可否借油,疑是在打探警力多寡,想利用總統就職日入山盜伐、阿里山公路捕獲山老鼠結合越南逃逸外勞的不法集團、鄉公所機要秘書,勾結農業課員、檢測員,以目測等不實方式,連續取得多張採運許可證,讓山老鼠肆無忌憚盜採牛樟賺取暴利、端午連假埋伏3天,警察冒雨逮獲山老鼠、盜伐集團肆虐北橫25山老鼠落網、山老鼠銷贓一條龍,盤商僱人盜伐聯手藝品店銷贓、森林警察蔡明壽、吳國豪、王泉勝,夥同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警員蔡明光、羅東分局警員高義勝等人,加入山老鼠集團盜伐林木,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蔡員等人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依公務員懲戒法將5人統統撤職,各停止任用1年至5年不等、高雄破獲盜採53噸牛樟木10年來最大宗!山老鼠集團共28人被逮,檢警懷疑與某生技公司有關,甚至假修路,杉林溪包商是山老鼠,南投抓到14隻!集團包括遊樂區員工、林務局巡山人、退休教師獲利至少上億元等,承辦檢察官痛批,「這群人占領山頭很久了,早就想把那幫人拔掉!」。面對上述情況,林務局也只能一再宣稱,「未來將加強巡視密度,另也有與原住民共守機制,避免山老鼠盜伐珍貴林木」,應積極檢討,爰建請農委會林務局針對學者研究提出之下列現象,逐項提出檢討報告:(一)盜伐犯罪的動機主要為經濟誘因,即因為高報酬的因素;(二)山老鼠屬於有組織性的集團犯罪;(三)標的物選擇,一級木的珍貴林木為主;(四)盜伐計畫中,大都先標一個合法工程,再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盜伐;(五)盜伐林木一定需要公務員的協助;(六)對林務局公務員行賄的方式主要是喝花酒;(七)山老鼠對於犯案的時間、路徑、利潤等事項會做風險評估;(八)量刑的態度,全部認為刑度太輕;(九)集運或打撈工程應與標售工程分別辦理;(十)森林屬於公益環境法益的觀念未建立,於二個月內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江啟臣
二十、有關屏東縣漁船管理移交後噸位重新丈計所衍生問題,不能歸責於漁民,漁業署要求漁船加裝VMS船位回報器,徒增沿近海漁民經濟負擔,引起民怨。茲因:(一)屏東縣政府漁船管理30多年,每兩年檢查一次,自103年7月1日移交交通部航港局南部航政中心管理重新丈量才發現部分漁業執照登記為19噸以上漁船實際噸數超過20噸,並留存小船執照,要求各船主改善,至漁船不能辦理僱用外籍船員、漁業執照屆期不能換發而無法出港作業,嚴重影響漁民家庭生計,造成漁民困擾,在琉球區漁會多次催促下,屏東縣政府召開2次協調會,邀集航港局南部航政中心、漁業署、東港區漁會、琉球區漁會派員出席共同協議,並表示上述漁船丈量誤差問題是政府疏忽不能完全歸責漁民,希望秉持信賴保護原則,解決歷史共業。(二)屏東縣政府作出結論:1.重新丈量超過總噸位20噸漁船,船主可向交通部航港局申請臨時檢查,經補足相關安全設備(救生圈1個、自燃燈1個、救生索2條、滅火器2具、火箭式降落傘信號彈2支),延續檢查適航性認可情形下,准予延長航行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2.船主應於105年12月31日期限前完成特別檢查,原則上無須再補送圖說,另有關船舶無線電台設備之事宜,請逕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3.俟臨時檢查合格後由各區漁會將轄屬有需要展延漁業執照之漁船統一彙整並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展延申請,漁業執照至多展延至105年12月31日。(三)各單位執行情形:1.航港局南部航政中心除依結論執行並表示經丈量超過20噸以上之延繩釣漁船會重新發給CT3之統一編號列管,則由漁業署管轄發給漁業執照。2.漁業署表示上述延繩釣漁船重新丈量如歸類為CT3的20噸以上漁船,漁獲種類為鮪魚、旗魚、鯊魚者必須裝置VMS船位回報器,惟可免補噸數,免重新製作船圖、免配罝幹部船員,但必須受限制作業區域不得超出200海浬我國經濟海域,另漁船汰建或買賣時仍依原漁業執照登記為19噸以上漁船之噸數為準,不得超過20噸以上。(四)據漁民表示自購置漁船經營漁撈迄今,除了防護維修、上漆並無私自對船體進行改造加寬或加長之行為,而且上述漁船均為船齡老舊30年以上之沿近海漁船,漁民已習慣目前作業模式,政府既然同意以沿近海漁船之管理規範,得維持依漁業執照登記之原噸位繼續經營漁業,不應再以配合國際漁業規範要求上述漁船加裝VMS船位回報器,兩種規範同時對上述漁船進行管理,徒增漁民作業成本壓力,對渠等漁民非常不公平,屏東縣政府所作出結論,沒有解決漁民的問題應該予以取消,不予採用。(五)漁業經營核准了30多年,漁民傳承2至3代,現在才說噸位不符合,地方和中央政府丈量尺寸竟然不一樣,政府單位的疏失,必須要有人出面負責。爰建請農委會漁業署體察實情,既准予19噸以上漁船重新丈量超過20噸者,請考量維持以20噸以下沿近海漁船之管理規範,限制在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亦應比照該規範同意漁獲種類為鮪魚、旗魚、鯊魚者免裝置VMS船位回報器,避免徒增漁民作業成本負擔,至於重新丈量所產生的資料應准予另行登記列管至漁船滅失為止,以解民瘼。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黃偉哲 江啟臣
二十一、根據媒體指出,訴求「爭權益,還公道」台南近百位養殖虱目魚的漁民到市府民治市政中心前陳情,起火點來自政府的一紙公文,阻擋兩岸虱目魚契作,而許多民進黨籍漁民痛批,政府根本不管漁民未來的生活,紛紛在現場燒毀黨籍,退黨抗爭。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理事長王文宗表示,市府上月依據農委會來函,指「與中國大陸洽談兩岸漁業合作的相關民間協議或意向,若涉及政治性內容,非經各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阻斷農漁民生計至今已1個月,政府單位到現在都未說清楚講明白。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在10天內做出回應,否則不排除繼續到市府前抗議。市府農業局則表示,會再跟漁民溝通。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公文是要告知漁民檢視契作合約的內容,是否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契作對漁民及外銷都有幫助,漁業署也樂觀其成。鑑於中華民國部分縣市政府因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在8月份出現跳崖式下跌50%,為了挽救觀光、運輸、餐飲、購物等相關慘業主動登陸,大陸國台辦與八縣市達成的結論如下:(一)歡迎並支持台灣八縣市,來大陸舉辦農特產品展銷推介活動。(二)推動大陸相關企業赴台灣八縣市考察,洽商農特產品採購。(三)樂見並支持台灣八縣市組成旅遊促進聯盟,聯合設計旅遊產品,與大陸各地旅遊主管部門建立聯繫窗口,來大陸舉辦旅遊推介活動。(四)積極推動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台灣八縣市加強綠色產業,高科技產業,智慧城市交流合作。(五)鼓勵和支持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台灣八縣市積極加強文化人文等交流,並推動兩岸文化創意合作。(六)促進和擴大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台灣八縣市青年的交流溝通,為台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提供便利創造有利條件。(七)進一步擴大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的經貿和人員往來規模。(八)支持大陸有關部門和地方與台灣八縣市加強聯繫,擴大交流,提升合作水平,解決民眾關心的實際問題,來照顧台灣觀光相關產業。爰建請農委會漁業署為維護台灣虱目魚產業,應主動協助台南地區虱目魚養殖業者爭取契作合約,再造養殖盛況。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江啟臣
二十二、據了解,兩件莧菜來自桃園八德蔬菜第三產銷班,樣本送交瑠公基金會檢驗,分別被驗出含有0.04ppm,以及0.05ppm達特南(規定不得驗出)殘留。當天抽驗的兩籃莧菜,早被台北市木柵國小、景興國小學童吃下肚;八德第三蔬菜產銷班的同批莧菜,業者要求複驗,同批蔬菜已控管不得採收上市。讓孩子吃得健康,要讓所有小朋友都能夠吃到經由政府把關的安全農產品,這是蔡英文總統上任所要推行的政策之一,蔡英文總統更在九月初於臉書上,公開替食安把關背書。但發生這樣的結果令人擔憂,孩子就是我們的未來,不得馬虎。這也顯現當今的農藥用藥教育的不足!如何透過推行安全標章制度,協助農民認識、淘汰不合適的藥劑,仍有很大的檢討空間:(一)農委會防檢局表示,達特南是可合法使用的殺蟲劑,但多用於木瓜、蜜棗、香蕉等果樹類,可用於十字花科蔬菜,但不得用在莧菜。業者若超過合理使用範圍,依照農藥管理法可罰1.5至15萬元。(二)農委會農糧署表示,事實已經發生了,一定要亡羊補牢追查源頭,把源頭農民、業者違規用藥揪出來,不僅要開罰,供應的產銷班和學校有簽約,可能失去供應學校午餐的資格;未來也將檢討抽驗機制,回歸產地源頭抽驗。爰此建請農委會相關單位應於二週內提出違規使用農藥防杜及監控機制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江啟臣
105年9月22日(星期四)
報 告 事 項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報告後,委員林岱樺、廖國棟、高志鵬、邱議瑩、黃偉哲、管碧玲、徐永明、孔文吉、張麗善、陳明文、蘇震清、邱志偉、蔡培慧、蘇治芬、蕭美琴、許毓仁、王惠美、陳曼麗、賴瑞隆、蔡易餘、余宛如、鍾佳濱、徐榛蔚及Kolas Yotaka等24人提出質詢,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黃昭順、劉世芳及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通過臨時提案17案:
一、國發會為改善經濟成長趨緩情況,提出擴大投資方案計畫,而所謂的擴大投資方案其目標應在於創造新興主力產業、提升出口競爭力、創造投資商機、服務業轉型升級等。在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無論內資還是外資,都希望看到自由化、法規鬆綁、國際化及國際接軌等政策方案的推動與修法的進行,產業界多次提出五缺問題(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國發會應設法解決產業界所提出的問題,而非只會寫作文畫圖表,為促進民間擴大投資,國發會應研擬對策,讓民間力量參與投資,並對全台缺地問題進行總檢討,有些區域明明不適合耕作,該鬆綁的要協助鬆綁,有些不設置工廠或營業場所的,該管制的要進行管制,建請國發會做好研究與規劃,儘速解決五缺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二、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第二階段,在國發會及交通部審查歷時十餘年,遲遲無法核定,攸關北高雄發展的重大交通建設,國發會未能積極協助造成地方交通建設之延宕,建請國發會於一個月之內就高雄捷運路竹延伸線第二階段的審查過程、進度、日後審查的期程安排、核定的時間,及高雄市政府應配合之事項,提出書面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蔡培慧 黃偉哲
三、請國發會於兩週內(10月6日,星期四)主動邀集相關部會,針對關港貿單一窗口之政策規劃、計畫推動,再行研議,避免政府預算資源重複投入之情事。
提案人:林岱樺 高志鵬 王惠美 黃偉哲
四、建請國發會應即研議將高雄軟體園區納入「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並以發展虛擬實境產業、生態系統研發中心等方向,並請於一個月內(10月24日,星期一前)將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廖國棟 高志鵬 黃偉哲 王惠美
五、模具是根基產業也是必要發展的重點策略產業,在汽車業的架構下,附加價值率高於30%;模具產值約新臺幣100億元,產出之製成品約新臺幣1,500億元,終端產值可達新臺幣4,000億元以上,模具產業扮演製品業高值化與高質化的關鍵指標,爰請國發會協調會同經濟部於高雄設立汽車板金模具中心。
提案人:林岱樺 廖國棟 高志鵬 黃偉哲 王惠美
六、有鑑於國發會宣示106年度是「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推動執行的第一年,中央部會目前雖初估經費約新臺幣42億元,未來將結合地方政府、國內企業及NGO之資源及力量,106年政府整合及投入資源會遠較42億元為高。為瞭解各部會在新南向上之具體運作以及公私資源整合進程,爰建請國發會二週內提出各部會南向預算編列情形、執行目標、預期效益報告、國發會如何導入私部門,以及NGO資源投入新南向政策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黃偉哲
七、有鑑於中國大陸長期以來投注心力在東協國家上,早已站穩了在東協的領導地位,東南亞與南亞國家更都與北京有邦交,中國大陸更是東南亞國家的第一或第二大貿易夥伴,且近年來中國大陸推動一帶一路政策,與蔡英文政府所推動的新南向有高度重疊;然而,新政府模糊92共識的結果,導致兩岸關係陷入冰點,恐連帶造成新南向政策遭遇中國大陸的重重阻礙。為發揮新南向的最大效益,爰建請國發會二週內提出如何因應中國大陸一帶一路對新南向政策影響評估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八、國發會在面對人口少子及高齡化的趨勢下,為充實國家人力資本,刻正持續強化推動留才及攬才相關措施,以確保人力供給的質精與量足。並且為掌握及解決外籍人士來(留)臺遭遇之問題及困境,透過問卷調查、座談會及彙整近年相關部會各項會議結論等方式,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完成外籍人才來(留)臺之簽證、工作、居留、金融、稅務、保險及國際生活等七大面向問題之盤點,並進一步提出具體解決做法,完成「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刻正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中,以期吸引及留住外國優秀人才在臺工作及生活。但:(一)以外國人士填補人力空缺,只能是短期措施,就長遠來看應統合部會政策力量提高生育率及人才培育。(二)檢視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1.高薪族減稅方案,讓高薪族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稅,非薪資所得採累進45%課稅,薪資所得採單一優惠稅率約在25%至30%之間。2.所得稅增訂外籍人士子女教育經費特別扣除額,上限由財政部訂定。3.金管會協調大型公股行庫及外商民營金融機構試辦,給予外籍人士在信用卡、貸款、網路銀行等金融業務上享便利應用措施。4.外籍人士在台新生兒申請健保卡免6個月等待期。同時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允參加勞退新制。5.解決居留證號碼與身分證號碼不同問題;並加速推動《移民法》修法,讓在台工作專業外籍人士配偶、子女可以來台依親,取得永居。6.將簡化在台工作簽證程序,若非首次來台,簽證不必赴外館面試,可採取線上簽核方式,簡化來台工作程序。7.教育部廣設雙語學校,而非增設外籍學校,減輕企業成本負擔;盼地方強化英文路標地圖,增加國際新聞等即時資訊。)多數財經媒體均表示,與其他國家人才優惠方案相比毫無競爭力,只是讓國人的相對剝奪感加深。爰此,建請國發會應儘速參考其他亞洲國家具競爭力留才方案,適時滾動檢討。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張麗善 江啟臣
九、「亞洲矽谷」改為「亞洲.矽谷」,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周韻采教授,在媒體上的投書,一針見血的呈現對該計畫的觀察,值得主政單位引為針砭:(一)從簡報的格式、用語、推動項目到部會分工,無一不與過去8年政府推動類似產業的作法雷同,完全看不出「亞洲.矽谷」的創新與獨特性。馬政府也透過「智慧台灣」、「生產力4.0」等計畫企圖翻轉台灣的產業結構,面向數位經濟,卻躊躇不前。其原因就在於以新竹科學園區成功的電子製造業思維,不論藍綠,一直框縮整個世代的思考,乃致缺乏對新經濟的洞察力。官僚所能做的就是不斷將網紅的名詞如雲端、大數據、物聯網等替換至已垂垂老朽的骨幹上。(二)「亞洲.矽谷」再一次地運用這樣修辭學的技巧,但令人驚訝的是,簡報中居然沒有指認任何一樣台灣可以發展的物聯網服務。物聯網的核心不是物件而是服務,就如同IPHONE賣的不是手機而是智慧生活。政府應該做的是深入研究未來30年人類生活的樣貌,從中釐清我們尚可發展什麼樣的服務以滿足人類需求。若連這點都沒有做,「亞洲.矽谷」註定是作文比賽。(三)其次,政府仍以專案辦公室方式推動此計畫。過去與產業推動相關的專案辦公室,從電動車到數位內容,不外乎由政府轄下的工研院、資策會承包。這些法人十數年來無役不與,用換湯不換藥的KPI,如補助幾家業者、舉辦幾場媒合會、輔導多少業者上櫃上市,把新媒體推展得只剩下電子閱讀器的代工。實在很難想像同一批人現在可以馬上轉換腦袋,從服務角度規劃推動方案。(四)同時,基於錯誤思維的產業補助,往往給業者扭曲的誘因從事創新,以致產業發展片片落落,更遑論以國家隊之姿進軍世界盃。目前台灣的新創產業已有這樣的隱憂,都還是包裹新創名詞的勞力密集產業,所有的人都做著以大量爆肝人力處理原本應以高技術含量解決的服務供給,而這問題亦無法從簡報中獲得解答。(五)最後,「亞洲.矽谷」不應為VTAIWAN而VTAIWAN。VTAIWAN在媒體塑造唐政委傳奇時被過度神化了。從過去的實踐中,我們發現VTAIWAN有其局限性:VTAIWAN不適用於只集中於少數利害關係人及專業門檻高的議題,因為這些議題更需要利害關係人間的不斷折衝與專家的深入參與。爰建請國發會針對上述觀察5項論點,逐項確實虛心檢討,並於三週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江啟臣
十、小英政府提倡的新南向「三新」政策(即新的範圍、新的方向以及新的支撐)與馬英九政府時代所倡議的新鄭和計畫、優質平價等計畫的內涵尚無重大突破。目前新南向政策所揭示的,以及被批判最多的是,政策缺乏頂層設計的大戰略與創新運營模式。針對這點,引用學者建議意見供國發會參考。首先,三大市場區隔的新南向戰略布局:東協與南亞各國的經濟發展狀況與宗教文化差異頗大,台商必須針對各國的區域發展情況以及市場需求擬定不同的市場區隔策略,建議如下:其一,以越南、緬甸,柬埔寨地區為主要生產基地,生產東協地區由脫貧至小康所需的居家生活、醫療保健,以及健康美麗等商機之產品,除外銷其他國家外亦可提供東協當地市場所需。其二,以印尼為清真基地,行銷全世界穆斯林市場。印尼有2億4千萬人口,大部分信奉回教,是穆斯林的大本營,台商可考慮以印尼為清真基地,將清真產品行銷於占有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穆斯林市場。其三,以出口貿易模式搶攻印度內銷市場。印度共有29個邦,12.7億人口,雖然每個邦的語言與宗教文化有所不同,市場潛力仍非常龐大。由於印度的產業基礎措施尚未健全,內銷市場卻是潛力無窮,因此,建議可先以出口貿易模式搶攻印度內銷市場。此外,因為語言、宗教文化的不同,多年來台商開拓東協與南亞市場並不順利,應優先針對其困難點尋求解決方案,建議以下四項:(一)鼓勵智庫(工研院、商研院、中經院、台經院、資策會等)以及相關財團法人以聯合艦隊方式,一起在東協與南亞國家設立分院。初期可以越南、印尼、印度三個地區為先設據點,結合貿協與駐外代表處等單位,協助廠商開拓並深耕東協與印度市場。(二)鼓勵各研究型大學或具特色之科技院校成立東協與南亞市場研究與運營中心,有系統的培育人才、開拓新興市場,並吸引全世界包括台灣、東協與南亞國家的學生、研究學者、廠商、退休官員等產官學研機構與人員進駐,將該中心型塑成為世界級的東協與南亞市場研究重鎮暨運營育成實驗基地。(三)研擬一套誘因機制,積極鼓勵企業與研究機構前往東協與南亞國家設立據點,並開拓海外市場。例如補助彈性薪資給遠赴印度市場開疆闢土的外派工作人員(包括學校教師、研究生、智庫研究員、企業外派主管),以及提供企業必要的諮詢與優惠融資協助等。(四)積極承辦與落實有利開拓東協與南亞國家的政策,例如與當地政府洽談設立台商投資與商貿專區,鼓勵系統服務及整廠(案)輸出,設立單一服務窗口等。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江啟臣
十一、有鑑於本國過去曾三次推動「南向政策」,鼓勵企業前進東南亞。第一次是在1994至1996年,將泰、馬、印、菲、星、越、汶等7國列為對象;第二次在1997至1999年,加入了澳、紐、寮、緬、柬5國;第三次則在2000至2003年,因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WTO)及「東協加三(中日韓)」的形成,再度強調南向。檢視這三次「南向」政策有得、有失,如今蔡政府又要推展新南向政策,為避免台灣企業投入高風險環境,爰建請國發會針對過去南向政策執行的得失、環境的變遷、有多少台商與企業遭遇失敗案例,提出完整書面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二、有鑑於東協各國自由貿易協定多元,有「東協加一」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已於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大陸擁有東南亞的綠色通道。「東協加三」係指東協會員國與中國大陸、日本和韓國,「東協加六」指東協10個成員國加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和印度,形成「東亞綜合經濟夥伴」,未來還有「東協加八」要納入俄國和美國。但是我國與東協各國之間自由貿易協定僅有新加坡、紐西蘭,從我國出口值年年下降來看,已經產生系統結構性因素,爰建請國發會檢討台灣怎麼突破現狀?避免系統性、結構性因素,提出完整書面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黃偉哲
十三、有鑑於我國與東協出口已產生系統性下降現象,如今蔡政府強推新南向政策,忽視中國大陸將近39.4%的市場,未進一步鞏固既有市場已經是策略錯誤的決定,而根據國貿局統計,104年我國對東協10國出口中,約三分之一出口至新加坡,出口貨品68.6%為電子零組件;近2成出口至越南,主要貨品為紗、布,占18.7%;菲律賓居第3,主要出口貨品為石油煉製品,其中農業出口產值連前10大都排不上。若要強推新南向政策,勢必觸及是否雙向互惠雙免(免關稅+免配額)等協定的會談,農業不能被犧牲,爰建請國發會會同相關部會比照日本五大聖域模式,研擬我國必須守護的農業防護項目。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黃偉哲
十四、鑑於國發會為求國土發展永續與均衡,刻正推動「海洋經濟整合發展構想」,並先擇定屏東東港、大鵬灣及小琉球為示範區域,而高雄捷運屏東延伸線計畫不僅是現今「海洋經濟整合發展構想」示範區域公共運輸整合串聯的關鍵建設之一,更是高屏區域發展暨生活圈的重點交通建設,且早有具體路線規劃在案,影響高屏區域發展甚巨,國發會應正視地方財政困難與區域發展困境,盡力協調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於二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促成高雄捷運屏東延伸線早日落實辦理。
提案人:蘇震清 徐永明 管碧玲 黃偉哲
十五、蔡英文總統已於105年8月1日正式以總統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並於今年起在總統府籌備設立「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然而,目前行政院各部所推動的重大建設未能有效繼續落實,恐有響亮口號,卻沒有實際行動。例如馬總統時期所推動的有關於內政部─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內政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此四個計畫對於原鄉地區建設與發展影響甚鉅。然而,目前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將於105年終止、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亦將於105年終止、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自105年至107年編列的預算偏低、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地方配合款提高,未考量地方預算不足。故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督促並主動聯繫相關部會賡續編列與增加預算,以促進原鄉地區之發展與建設,並請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十六、為平衡區域發展,提振就業機會、促進在地經濟活絡並落實城鄉發展均衡,建請國發會積極研議成立「社會經濟(在地經濟、合作經濟)推動小組」,並規劃辦理研討會,研議過程請國發會與經濟委員會密切商議。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十七、有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欲推行促進產業發展計畫,預期促進國內產業高值化轉型,以完善我國創業生態環境,增進創新產業之國際連結,有助青年就業機會。以綠能科技發展為例:雲林於生質能─養殖沼氣發電與太陽光電,都擁有相當優勢的發展潛能,若能借助國家投入產官學與在地資源整合,應能促進青年返鄉就業與產業需求結合,並提高地方發展。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經濟部及農委會,基於促進產業創新加值計畫與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應針對雲林推動在地綠能科技發展,應對於豬沼氣發電與太陽光電進行積極扶植育成精進作法,並於一個月內赴經濟委員會作計畫方案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散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議事錄暫不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大院第9屆第2會期開議,秀明奉邀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承蒙各位委員對本會施政的鼎力支持,使本會各項業務推動相當順暢,秀明特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表達由衷的謝意。
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本會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規定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供作支付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本會業於去(104)年10月訂定發布「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並遵依 大院決議,於今(105)年4月檢討修正提高檢舉獎金額度,以增加檢舉誘因。透過檢舉獎金制度,同年5月間本會查獲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違法聯合行為,重罰新臺幣(下同)7,260萬元罰鍰,並發出第一筆檢舉獎金。未來本會將持續宣導倡議「檢舉獎金制度」,並配合「寬恕政策」與「加重處罰」等配套措施相互運用,致力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以下,謹就本會近期重要業務及未來施政重點,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一)審議涉法案件
1.105年度案件收辦及裁罰情形:本會105年1至8月底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併計就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之情事主動立案調查案件,共計1,507件,進行審議案件1,759件(含上年底未結252件),辦結1,473件。經認定違反上開二法相關規定而處分者計93件(檢舉案30件,主動調查案63件),計發出99件處分書,罰鍰金額計達1億1,713萬元。
2.累計收辦及裁罰情形:本會自成立以來至105年8月底,累計各類收辦及主動調查案件總計4萬9,063件,其中檢舉案3萬4,460件、主動調查案3,664件、申請聯合行為案205件、申請或申報結合案6,839件、請釋案3,895件;已辦結案件4萬8,777件,累計結案率達99.4%。另事業因違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受本會處分案共有4,237件(檢舉案3,078件,主動調查案1,159件),計發出4,421件處分書,維持處分罰鍰金額累計達148億9,078萬元。
(二)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對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本會均依法進行調查並妥適處理,以維護市場及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確保事業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與傳銷商利益。近期查處的重大涉法案件,包括:
1.處分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聯合恢復收取CFS出口貨物裝卸搬運使用機械費案。
2.處分北部地區4家手工紅麵線業者聯合調漲價格行為案。
3.處分和氏草實業有限公司等17家事業合意共同向漁船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與「服務費」等仲介費用案。
4.處分奧迪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於廣告型錄分別宣稱「符合EU6廢氣排放標準」及「排放標準從歐洲4期變成符合歐洲5期」廣告不實案。
5.處分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廣告不實案。
6.處分暐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等事業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案。
7.處分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之關鍵字廣告案。
8.處分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事業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攜回審閱案。
9.處分全家便利商店公司未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案。
10.處分風淩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營業所及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以及與傳銷商之書面契約未充分揭露法定應記載事項案。
11.處分美商美安美台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與傳銷商之書面契約未包括完整之法定應記載事項,以及所定傳銷商退出計畫或組織之猶豫期間與法令規定不符且不利於傳銷商案。
前開第1至3項處分案件,係因民眾檢舉並提供具體事證,有助於本會調查處理,進而有效阻止違法聯合行為。本會爰依據「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規定,決議發放檢舉獎金。
(三)審查事業結合申報案件
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結合規範採「事前申報異議」制,就事業依法提出「結合申報」案件,本會均審慎評估處理,兼顧產業發展與整體經濟利益。近期審查之重要案件包括:
1.不禁止美商Denali Holding Inc.與美商EMC Corporation結合案。
2.不禁止凱月股份有限公司與得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結合案。
3.不禁止美商Pfizer Inc.與愛爾蘭商Allergan plc及美商Watson Merger Sub Inc.結合案。
4.不禁止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群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5.不禁止美商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其子公司取得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結合案。
6.不禁止潤成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7.不禁止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日商Sharp Corporation夏普公司結合案。
8.不禁止日商Mitsubishi Fuso Truck And Bus Corporation與順益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設立合資事業結合案。
9.不禁止韓商SK Holdings Co. , Ltd.與日商Tri Chemical Laboratories Inc.成立合資公司結合案。
10.不禁止呂芳銘透過成立悅視界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新加坡商Dynami Vision Pte.Ltd .,與杰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結合案。
(四)打擊不實廣告行為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及線上交易熱絡,加以消費者意識抬頭,因廣告不實所衍生的爭議日益增多,為有效規範事業廣告行為,匡正市場交易秩序,本會採行多項重要措施,包括:
1.積極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自本會81年成立迄105年8月底止,不實廣告處分案共有2,067件,罰鍰累計達6億5,419萬元。其中105年1至8月計處分56件,罰鍰2,925萬元,並將涉及其他部會主管之違規廣告案件,移請各主管機關查處。
2.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105年擇定「薦證廣告」實施重點督導計畫,彙整完成歷年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案例,並舉辦大型薦證廣告規範說明會,加強宣導,增進業者自律及消費者對相關廣告法令之瞭解。
3.檢討研修不實廣告相關行政規則:包括「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以做為事業遵循參據。
4.強化部會合作機制:105年與經濟部合作查處節能標章廣告不實案件,共同打擊不實廣告。
(五)遏止違法多層次傳銷
為避免多層次傳銷之行銷方式被不當取巧利用,成為變質老鼠會組織,本會對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經營,採取「全面查核」、「事前防範」之作法,除確實掌握傳銷市場動態資訊,積極查處違法案件外,並透過各項行政措施,對傳銷事業進行全面性的監督管理。具體作為包括:
1.積極查處違法案件:自本會81年成立迄105年8月底止,處分案共有708件,罰鍰累計達4億3,599萬元,其中105年1至8月計處分22件,罰鍰580萬元;另針對涉有重大違法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
2.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105年1至8月計檢查41家,檢查發現有缺失者計26家,立即督促其改善;檢查發現涉有違法情事者計16家,均即主動立案調查處理。
3.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案件:105年1至8月計3,474件,確實掌控銷售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等高風險之傳銷事業,以防止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
4.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充分掌握傳銷事業整體營運狀況,並於本會網站發布調查結果,提供社會各界參考。
5.賡續監督與輔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業務運作,強化基金會運作效能。
(六)推動大宗物資文件簡化
1.按國內參與「聯合採購合船進口小麥」聯合行為之業者,每月均透過臺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麵粉公會)向本會提報國內小麥及麵粉產銷及價格波動情形,以利本會掌握產銷狀況。除本會外,麵粉公會亦需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經濟部所屬國際貿易局、工業局及統計處等單位,提報各式資料。鑒於麵粉公會所需提供文件眾多,不僅提報時間及格式不一,加以需統計家數多,資料龐雜,實有進行文件簡化之需求。
2.為推動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本會乃就上開情形,擇定我國小麥及麵粉之進口量、耗用量、儲銷量及價格等資料,主動立案進行資料格式統整及推動文件簡化作業。
3.本會105年業就「我國大宗物資業者採購資料向各部會提報之文件簡化作業」之跨機關合作擬定初步計畫,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召開跨部會機關工作層級協商會議並獲致成效。未來大宗物資業者填列各表格之報送時間及形式均將統一,提升整體作業效率。
二、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
本會為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制度,近幾年特別致力於相關法制之改革。103年完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單獨立法,104年全面修訂「公平交易法」,以及增訂「反托拉斯基金」條款,提供更完備的公平交易制度。本會亦配合上開修法執行「103年至105年行政規則全面檢討計畫」,逐項檢視本會主管法規及行政規則,以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遷及業界實務需要。近期研修之重要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行政解釋如下:
(一)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並訂定「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作業要點」為增加檢舉誘因及有效掌握違法事證,提高本會查處不法聯合行為之績效,本會遵依 大院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檢討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05年4月19日發布施行。修正重點包括:修正檢舉獎金之計算方式及核發標準;調整發放標準為三級距;並提高檢舉獎金上限額度,增訂對於罰鍰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滿五億元者,獎金上限額度提高為二倍;五億元以上者,上限額度提高為五倍等。
此外,為使檢舉獎金發放作業順利進行,本會業於105年6月訂定「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作業要點」,明定檢舉獎金發放案之確認程序、獎金發放期限之起算點、承辦單位發放檢舉獎金時之簽辦方式、流程及內容等,作為同仁辦理相關案件之依據。
(二)發布「聯合行為微小不罰之認定標準」
大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修正公平交易法時,通過附帶決議:「公平會對於違法聯合行為之查處,依據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第14條須合致『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之效果要件,始認定違法,對於市場機能較無影響之案件,則不予論處。然何種程度可達微小不罰,並不明確,致使業者無所適從。故公平會應針對何種程度未達足以影響市場功能之情形,研訂處理標準,以確保合法業者之生存空間」。
本會經參採國外立法例對於聯合行為微小不罰之相關規定,以及本會歷年來之聯合行為處分案例,訂定發布「聯合行為微小不罰之認定標準」解釋令,內容為:「有關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0%者,推定不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但事業之聯合行為係以限制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交易對象或交易地區為主要內容者,不在此限」。
(三)其他行政規則修正及行政解釋
1.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多層次傳銷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國內個體加油站業者申請聯合購油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中小企業申請聯合定價案件之處理原則」。
2.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說明」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同業公會等事業團體之規範說明」。
3.釋示「關係企業間是否為聯合行為之主體」、「同業公會自律規範不涉及聯合行為之例」、「政府機關訂定價格或為其他限制競爭之行政行為是否適用公平交易法」、「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所稱同類商品及贈品價值之認定標準」。
三、倡議公平交易理念
競爭法施行的目的,在確保事業間公平競爭,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本會一向秉持「宣導與執法並重」的原則,透過「政府部門」、「企業界」、「消費者」等三面向,多元管道倡議公平交易理念。近期重要工作包括:
(一)向政府部門倡議,使其決策納入競爭因子
1.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會議,就「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涉及獸醫診療機構收費標準部分,以競爭法觀點提出建議。
2.出席臺北市政府「研商菜價異常波動之盤商稽查作業方式會議」,說明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及本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結論,並就其所擬之稽查計畫及作業流程提出修正建議。
3.發函經濟部能源局倡議導管瓦斯業者於驗收用戶導管承裝工程之申請流程,從用戶申請、設計、估價、繳納工程款、施工、竣工、裝表的流程應明確規定,並張貼於導管瓦斯公司網站供業者遵循。
(二)向企業界倡議,促使業者知法守法
1.辦理宣導說明會,邀請相關業者、產業公會參加,主題涵括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本會對於流通事業、不動產經紀業、加盟業主經營行為、促銷廣告、薦證廣告、多層次傳銷等行為之規範說明;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線上報備操作及其應注意事項等,確實傳遞各項規範說明與處理原則之規範意旨,並透過該等活動強化與產業間之溝通互動。
2.倡議反托拉斯基金理念與檢舉獎金制度,舉辦相關宣導活動。105年已針對金融業上市櫃公司法遵、法務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舉辦「金融業反托拉斯規範及企業遵法宣導說明會」,並刻正規劃辦理其他場次倡議反托拉斯基金之宣導活動。
(三)向消費者倡議,深化公平競爭理念
1.舉辦「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國中公平交易法種子教師研習營」等教育訓練活動,培育公平交易人才與種籽。
2.印製各類文宣出版品,並發行電子報,將本會重要施政、主管法規、國內外競爭法重要議題及相關活動提供各界瞭解。
3.設置服務中心,為民眾解答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問題、提供宣導資料、受理申請事項及檢舉案件等服務。105年1至8月計提供諮詢服務5,693人次。
四、推動國際競爭法交流活動
(一)舉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
本會於105年6月28日、29日舉辦「2016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以「全球化與數位化下競爭政策之策略」為主軸,邀請包括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Frederic Jenny在內等多位國際競爭法重量級人物、高階官員及專家學者與會,共同針對「寬恕政策在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應用」、「垂直限制行為之法律及經濟議題」、「經濟分析在競爭法執法之角色」、「科技創新與競爭政策」及「跨國競爭法合作」等議題進行研討。經由理論與實務、國際與在地之相互激盪,增進瞭解國際間競爭規範之發展趨勢,同時也藉由此一場域,建構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定期對話平臺,促進國際交流合作。
(二)推動雙邊交流合作
由於經濟全球化、自由化,企業從事跨國商業活動日益增加,競爭法主管機關間國際合作的重要性逐步提升。為建立我國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合作關係,本會長期與各主要國家保持密切聯繫,積極交換各國競爭政策之最新發展與執法現況。105年4月本會委員率團參加新加坡ICN年會期間,即與加拿大競爭局、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新加坡競爭局等機關就雙方執法現況廣泛交換意見。另105年6月本會舉辦「2016臺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期間,亦與加拿大、澳洲、法國、美國、紐西蘭、新加坡競爭法主管機關及OECD競爭委員會等之首長或高階官員舉辦7場雙邊會議,就雙方之合作事項、案件查處等競爭議題進行意見交換,強化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互動。
(三)賡續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會議
為使我國競爭法的執行與國際潮流接軌,本會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際競爭網絡(ICN)、亞太經濟合作(APEC)等國際組織會議,一方面藉由出席會議、提交書面報告及參與相關工作計畫等方式,強化參與程度,提升國際能見度。另一方面透過參與國際競爭法議題討論,掌握國際執法趨勢,使國際趨勢與國內發展互映調和。105年1至8月本會派員至秘魯、越南、法國、新加坡、韓國、日內瓦及美國參加國際競爭法相關論壇或研討會。
貳、未來施政重點
一、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效能
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競爭之危害至深且大,打擊聯合行為,尤其是對於所謂惡性卡特爾(hardcore cartels)之有效防制,乃為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首要任務。為增進相關案件查處的深度與廣度,並突破聯合行為蒐證不易的困境,本會已參酌各國經驗,推行「寬恕政策」及「檢舉獎金制度」,並加重聯合行為罰鍰金額最高至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擴大執法面向。
未來本會將妥善運用上開執法工具,積極查處不法聯合行為,強化調查程序的周延性,精進案件研析品質;賡續檢討相關制度設計,提高事業申請誘因;同時加強宣導倡議工作,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檢舉,提供相關證據,以提升聯合行為之查處效能。
二、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
經統計截至104年底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人數已逾253萬人。本會為有效督導多層次傳銷事業並維護傳銷商權益,將秉持主管機關應有作為,除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外,並透過「傳銷報備電子化」、「傳銷資訊透明化」、「實施業務檢查」、「發布傳銷警訊」、「監督監管機制」等措施,以落實對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之監管機制。
另對於近期各界關注之雲端科技網路跨國吸金犯罪行為,本會將主動監控網路、加派人力積極查處,並與檢調機關密切合作,設立聯繫窗口,一旦查獲變質傳銷或非法吸金之證據,即移送檢調機關查察;同時加強對社會大眾之教育宣導,提升民眾認知,降低受騙之風險。
三、多元倡議公平交易理念
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修正,使本會的執法工具更臻完備,然而執法成效能否達到預期,相關規範及誘因的倡議更顯重要,因此,本會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向政府機關、產業及社會大眾進行倡議。
未來本會除將賡續推動年度競爭倡議計畫,透過多元化的宣導管道,繼續傳揚公平交易及反托拉斯理念,並以「公平交易法最新修正重點」、「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制度」為重點,加強對各界倡議,尤其是上市櫃公司之法遵、法務部門人員之宣導;同時也將善用網路學習機制,強化事業對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認識與瞭解,讓企業與政府共同防制不法行為之發生,確保市場自由、公平競爭。
四、關注數位經濟下競爭法衍生之議題
由於科技的快速發展與突破,帶領世界邁入數位經濟的時代,伴隨技術創新而崛起的商業模式,例如共享經濟、大數據的應用或物聯網的使用等,其所衍生出的競爭法議題已成為國際間共同關注的焦點。
未來本會將持續關注相關市場的發展與變化,尤其是新型商業與經濟模式可能衍生之競爭議題,妥適執法,以疏處導正其可能產生之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必要時,則研修或推動相關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與規範,有效維持與增進產業之良性互動,以建構數位經濟下的完善競爭環境。
五、強化競爭法全球及區域之連結
本會自成立以來即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推展國際交流合作,我國現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參與者,同時為國際競爭網絡(ICN)正式會員,另配合國家整體經貿政策,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及其他競爭法相關之國際會議。
未來,本會將在既有的基礎下,加強與全球及區域的連結,積極推動雙邊或多邊交流合作,持續深化參與國際競爭組織之程度,並提供開發中國家競爭法技術援助,開拓更多競爭法合作及交流的可能與空間。此外,國際執法合作是目前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重視的課題,本會將賡續與其他國家攜手合作,建立溝通管道與機制,共同維護自由經濟貿易的成果。
參、結語
各位委員,衡酌當前全球經濟核心的動向,在於創造一個自由、公平且有效率的市場競爭環境,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亦均以此為努力目標。為達到此一目的,本會將持續精進同仁專業能力,提升案件調查品質,確實掌握各產業動態,審慎而積極的執法,為國內建構更優質、更完善的市場競爭環境。今後,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會批評與指教。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預計於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若委員有臨時提案請預先準備好。
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第一次聽主委業務報告,雖然現場好像有點冷清,但我覺得有兩件事情非常重要,首先是關於日矽戀的後續。目前日矽戀從敵意併購變成合意併購,然而有幾件事情在敵意時期大家就非常關注,請問變成合意結合後這些問題是否還存在,或是已經解決?在敵意併購的過程中,大家非常關心三件事情為:第一,他們的市占率會高達60%,恐影響上下游廠商的議價能力;第二,上下游的產業皆反對,不知現在是否已經同意?第三,轉單損失恐有300億,合併後的市占率會從58%變成33%,且必然會發生大量裁員。請問他們從敵意變成合意之後,這三個問題是否繼續存在,還是皆已解決?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幾大問題確實是這件案子所面臨重點中的重點,因為這個案子過去為敵意併購,關於這幾大問題雙方所提的資料基本上是各執一詞,都會有所偏頗。目前他們轉為合意併購後這些問題仍然存在,當然我們也會請他們提供資料,只是他們現在提供的資訊與配合方面,與之前敵意併購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廖委員國棟:他們還沒給你們新的訊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已要求他們提供資訊,因為他們現在又在媒體上拋出新的併購模式,即組「控股公司」,至於執行的部分,我們會要求他們提供較詳細的資料。這個案子目前已經補件的差不多了,但還沒完全補件完成。
廖委員國棟:我剛才問的三大問題你是否可以用書面答復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我們還在評估中。
廖委員國棟:你們也可以寫評估報告,此案已經經過快一年了,現在你們的評估為何?
另外,9月8日蔡英文總統曾接見半導體業者,會中有人提到日矽戀這件事,當時總統曾說,要合併的話有兩件事一定要考慮,一是產業的公平競爭,另一則是臺灣整體的產業政策。我隱約覺得此事有政治力的介入,而且你會受到很大的壓力,請問有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沒有。
廖委員國棟:希望是真的完全沒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完全沒有收到府方或行政院方的任何關切。
廖委員國棟:問個簡單的問題,你的任期到何時?
吳主任委員秀明:到明年1月31日。
廖委員國棟:有沒有人關心你的任期?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沒有,不過委員們很關心。
廖委員國棟:目前都風平浪靜,這是第一個部分,有關我剛剛提到的書面,希望你能夠提供給我們。
吳主任委員秀明:等儘快決議後,我們就會提供書面。
廖委員國棟:還要等決議?現在沒辦法等決議,我們只想知道現況,哪怕只完成50%、70%或80%,請問你們目前的評估為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的資料就是不足,所以我們無法提出一份完整的評估。
廖委員國棟:對,今天報導寫到,日矽戀合組產控案7月底就送件了,而至今已經2個月,你們卻仍未正式收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有在進行,有密切聯繫請他們補資料。
廖委員國棟:是因為他們一直在補件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廖委員國棟:都補2個月了,照程序你們應該1個月之內就要完成收件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這樣的規定。
廖委員國棟:以我們來看,這有點曠日費時,已經2個月了,難怪連業者都覺得你們在拖延。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拖延,是他們補件的慢,我們發了一份很明確的函,其中列了十幾二十項要補的東西,我們就是在等,等了很久他們才補來,而且補來的也未必完善,但資料必須完整才能收件。
廖委員國棟:但是長達兩個多月的審查或收件似乎不多見,是因為此案很敏感或很難處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的確是如此,因為這案子影響重大……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們小心翼翼地在審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很謹慎,而他們提供的資訊……
廖委員國棟:審查會不會有變數?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有什麼變數,我們一直都是按專業來審查。
廖委員國棟:我希望真的是專業。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儘快,我們知道業者希望快,我們也希望快。
廖委員國棟:再談到中嘉案專業度的部分,中嘉案甚至比日矽戀更引起全國民眾的關注。一樣的態勢,從年初到現在一再地演變,一再地變化,記得今年初或去年底時,我就曾針對中嘉案對您進行多次的質詢,而你們也回復了,中嘉案在第一關的公平會已經算過關了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廖委員國棟:然後你們送到NCC,NCC審查也通過了,然後再送到投審會。但令我訝異的是,8個月後投審會突然幡然悔悟,認為以債作股將來可能實質影響其經營,難道8個月以前沒有這個問題嗎?有的。但為何8個月後投審會突然回頭認為這部分有疑慮?只是一個疑慮,投審會甚至要將整案退回NCC,請問一個經濟部的三級機關可以這樣做嗎?而且在公平會或NCC的審查過程中,其實你們都已經知道這個問題,甚至也給他們附加條件及很多企業的條件,都予以框住了,才讓它過關進行到下一步。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廖委員國棟:但為何今天投審會要回頭打NCC的臉?如果連獨立機關的NCC都可以這樣子打,那麼行政程序不是混亂到底了?這案子也是一個政治力介入的實例,如果NCC接了這案子,是否有一天又會再退回到公平會?到時候要不要接?
吳主任委員秀明:據我所知,法制上並沒有投審會可以退到公平會的制度。
廖委員國棟:是還沒發生,我只是幫你預為綢繆。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有不服,就是走行政訴訟、行政救濟程序。
廖委員國棟:所以現在NCC的程序也可以走行政訴訟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NCC和投審會的問題,我不予評論,因為這不是我的專業。
廖委員國棟:我只講行政程序,就行政程序而言,投審會可以對一個獨立機關,也就是獨立行使職權、獨立行使審議的機關打臉嗎?過去不曾見過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針對這部分,我想NCC會妥善處理。
廖委員國棟:石世豪主委在春季時曾說過沒有再審的空間,因為他們是非常嚴謹且獨立自主的審議機制,該審的都審到了,該做的也都做到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石主委好像曾說:要我重審可以,請寫入法律。
廖委員國棟:是啊,但現在變成沒有法源,投審會亂搞嘛!行政程序混亂啊!當然這不是主委的事,我只是跟你說。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這部分比較沒有問題。
廖委員國棟:你們完全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堅信公平會這部分是很穩定的。
廖委員國棟:好,希望你們是真的沒有問題。但坦白說,我非常擔心政治力介入的問題,我認為有!從日矽戀到中嘉案,政治力的介入鑿鑿痕跡,先前我們只是不講,但今天我必須要講,因為我們要的是一個公平的產業政策及公平的處理,既然你身為公平會的主委,就要維護產業最起碼的公平環境,對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沒錯。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會努力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我會努力到我任期的最後一天。
廖委員國棟:會努力抗拒政治力的介入?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一向都是這麼做,我會努力到我任期的最後一天。
廖委員國棟:OK,很有guts。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看了你們的報告,其實一般國人對於公平會的成效及其實質功能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一說是誤解,也有一說是功能不彰,但其實我覺得有項工作你們還做得不錯,就是公平會針對波卡廣告不實一案裁罰悠遊卡公司50萬,這讓很多宅男很開心。波卡事件是去年的事件,就是台北市悠遊卡上放了AV女優─波多野結衣的照片,請問為何公平會認為該公司廣告不實呢?是因為照片不實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不是,先不論波卡的內容為何,當時波卡是很受歡迎的,而悠遊卡公司宣稱它有一定的套數,假設有5,000套好了。
黃委員偉哲:是1萬5,000套。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但實際上這1萬5,000套當中卻有好幾千套是公關卡,也就是說,悠遊卡公司實際販賣的數量與廣告內容是不符的。
黃委員偉哲:4個小時就賣完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這就是所謂的飢餓行銷。
黃委員偉哲:所以悠遊卡公司實際上提供的是1萬2,000套,有3,000套是公關票。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所以我們認為這與廣告內容不符。
黃委員偉哲:公平會對悠遊卡公司的裁罰,除了讓買不到的宅男比較開心之外,重點是有個重要意義的宣示,就是說任何票券的發售譬如說演唱會的門票,像江惠的演唱會的門票一票難求,但是有辦法的人還是可以拿到公關票,或是從另外的銷售管道買到票。甚至像假日的火車票,可能10分鐘內賣光或是在幾分鐘內秒殺,你們如何去查到底保留了多少票?譬如說15,000套票卡保留多少套是可以理解的,而保留3,000套就會被認為太多,你們要加以裁罰,你認為應該可以保留多少套?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罰的並不是公關票,我們並沒有反對或想要推翻這種公關票的制度,而是說在廣告上宣布要賣多少票,就應該實際上有這樣的數字。
黃委員偉哲:這樣對於所有演唱會的門票銷售,哪一場有多少座位、什麼時候開賣……
吳主任委員秀明:並不一定會宣布賣多少張票。
黃委員偉哲:他們只要不要講出要賣多少張票就可以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數量不要不符合。
黃委員偉哲:所以不要講出來就沒事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最主要是處罰數量不符。
黃委員偉哲:可以做不可以說,說了就要算數,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另外,最近iPhone 7開賣了,這一次台灣被列入全球第一波銷售的點,但是有很多人做了比較,包括日本和歐美等國家,台灣的iPhone 7是世界最貴的,你們會不會調查?這是為什麼?我們台灣是得天獨厚還是我們的GDP比較高?還是因為我們的消費者果粉是不可替代的、他們一定要買iPhone 7?你認為這是一個自由市場,為什麼會差這麼多?以行銷世界各國的麥當勞來講,大麥克指數可以證明經濟的成長,難道也可以變成有所謂的iPhone指數嗎?那為什麼台灣的iPhone指數最高,台灣的iPhone價格為什麼是世界上最貴的?你們要不要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價格的問題通常是很複雜的,一定要深入去了解才知道……
黃委員偉哲:你們不去調查的話怎麼會了解?你們要不要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去調查並了解。
黃委員偉哲:因為你們讓我們的消費者成為冤大頭的機率太高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在去年還是前年有處分過iPhone的廠商。
黃委員偉哲:處分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垂直的……
黃委員偉哲:沒有,那是因為他們的行銷體系,其實iPhone的廠商也有被日本的公平會裁罰,因為他們不釋放給比較下游的銷售通路商,所以造成他們買不到,日本的case是這樣,和台灣不一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各國都不太一樣。
黃委員偉哲:我們當然是尊重自由市場的經濟,但是這樣未免太歧視台灣的消費者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在我們處分了廠商之後,他們就修改了跟下游的契約,本來的契約是約定包括價格等所有條件如果要變動都要經上游同意,在我們處分之後,他們就刪掉這一條了,所以下游可以自由的去……
黃委員偉哲:這是好事,但是為什麼第一波台灣銷售的價格最高?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要去了解。
黃委員偉哲:我們知道iPhone是由鴻海代工,它是台灣代工的龍頭企業,那對台灣的市場和消費者為什麼這麼硬?我覺得這部分值得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去了解。
黃委員偉哲:去調查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黃委員偉哲:其次,Note 7這隻手機來了,Note 7不是出包嗎?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很多消費者會覺得當初在廣告裡面講得多好啊!本席發現你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對廣告不實裁罰的件數不少,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現在Note 7這隻手機出來了,你們打一打iPhone,也要打一打三星,因為Samsung的Note 7剛出來的時候廣告裡面說電池的續航力有多好,結果後來發現電池會自燃,充電的時候出現問題,甚至不充電的時候也會出現問題,充電和不充電的時候都會燒起來,造成消費者退機、換機,甚至於消費者也抱怨在退機的時候還附加了很多條件,像要有單據才可以退,這樣是否合理?你們要不要去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聽起來當然覺得不合理,當然這個部分比較是屬於產品有瑕疵的責任問題。
黃委員偉哲:不,這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舉個例子,如果Note 7的廣告裡面有宣稱電池的續航力是幾個小時,而沒有到達……
黃委員偉哲:實測的結果沒有這麼久。
吳主任委員秀明:或是宣稱絕對不會爆炸,結果卻爆炸了,這當然就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誰敢說絕對不會爆炸?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只是舉例。
黃委員偉哲:如果在廣告裡面說絕對不會爆炸,消費者反而會覺得毛毛的,疑惑為什麼會特別講這句話,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或是廠商說絕對安全等這類的話,但是他們現在沒有這方面的廣告詞,而是發生產品有瑕疵的問題,這就是消費者保護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我剛才是說發生了爆炸,廠商對退換貨的規定是不是符合相關的法規這個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契約上、消保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電池續航力和性能的廣告詞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就好像福斯宣稱車子有多省油……
黃委員偉哲:本席就覺得很奇怪,他們說歐洲5期,其實只有歐洲4期。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樣就可以處罰了。
黃委員偉哲:問題是類似像這種汽車沒有通過環保排氣標準的車商有好多家,為什麼你們只處罰福斯這一家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當時沒有發現其他車商有這種情況。
黃委員偉哲:沒人檢舉?你們可以剪報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有福斯做假嘛!
黃委員偉哲:你自己看一看,有好幾家都被罰了,你們再去了解一下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再去了解一下。
黃委員偉哲:另外,其實你們也有談到多層次傳銷,根據現行制度,多層次傳銷系統只是需要報備。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黃委員偉哲:但是一個消費者或是有意要從事多層次傳銷的人如果看到有向公平會報備的字號,就會認為是OK的,可是事實上是不OK的,因為你們只有要求報備,報備的意思其實就像「基金過去的績效並不代表未來的績效,所以請詳閱說明書」一樣,所以雖然有向公平會報備,並不表示就是符合公平交易法或是符合多層次傳銷法的規定,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個報備到底是什麼意思?真的是「舉枷」,你知道嗎?根本就是多此一舉、脫了褲子放屁,而且反而容易造成混淆,對不對?就像過去有些廠商常常標示什麼衛生署的字號,人家就會認為這個食品是安全的,但是事實上不見得安全,因為這只是食品報備的字號而已,並不是審核的字號。因為報備的效力並不及於是不是合法,對於這方面,如果宥於現行法規而沒有辦法,因為除非修法才能改成核備或是其他方式,你們就必須要廣為宣傳公平會的報備字號並不代表就是合法的,可不可以去做這方面的宣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有進行多方的宣導,也有強調這一點,就是報備不代表合法。
黃委員偉哲:你們要加強,因為有人投訴,有300多家報備了,他想去其中一家,可是不知道到底合不合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要求報備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我們會在網站上公開他們所提供的資料,讓大家可以上網查詢。
黃委員偉哲:請你們加強宣導以免有人混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黃委員偉哲: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質詢。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兩天梅姬颱風來襲,吳主任委員應該有看到相關的報導,全台大概有400根電線桿被吹倒,農作物損失高達10億以上。本席來自雲林縣,這裡是一個產地,我要讓主委了解,消費地和產地要如何取得一個平衡?本席來自產地,主委應該也知道,這次颱風造成的農損相當嚴重,在之前的幾個颱風之後,現在可能有復耕的情況,但是復耕後馬上又面臨另一個颱風,所以紅蘿蔔才剛種下去,馬上又面臨颱風,幾乎全毀了,包括許多溫室栽培作物也都是全毀,而即將要收成的像稻穗,本來稻穀已經很飽滿,即將要收成,結果也全部泡湯了,包括花生、蒜頭、玉米、木瓜、香蕉等,幾乎都是全毀,所以本席真的非常難過。
除了全毀、產量損失以外,方才我有提及全台大停電,本來預計在颱風天要釋出這些蔬果以平衡物價,但因為停電的關係,整個西螺果菜市場所有冷藏、冷凍設備幾乎無法恢復電力。我們非常感謝台電員工日以繼夜、不眠不休在搶修,到目前為止,雲林縣原本有16萬戶斷電,現在剩下兩萬三千多戶,但都集中在沿海地區,從麥寮、臺西、四湖、口湖等,養殖漁業也受到很嚴重的損害,產地的農漁業都受到很大的波及,所以本席要告訴主委,我們希望消費者能體恤產地農民的辛苦、整個農漁業的損失,如果這時候的菜價稍微貴一點,可能要請消費者稍微體恤一下。本席要請公平會注意的是,在農漁民和消費者之間,我們最擔心、害怕的就是所謂的菜蟲哄抬價格而犧牲了農漁民,對消費者也是不公平的,所以請主委一定要記得,我們要體恤農民,也要保障消費者,我們要嚴謹處理不法,這樣可以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張委員麗善:這部分請你注意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張委員麗善:此外,方才黃委員偉哲有談及iPhone7,我們最怕的就是壟斷價格,過去蘋果公司要求業者須先送審綁約資費的方案與對應的手機定價,核准了才能上市,並依指示調整綁約內容,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不得限制轉售價格」等規定,且要重罰2,000萬元。iPhone7即將於9月在台灣開賣,本席要提醒公平交易委員會吳主委特別關注這部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的,謝謝,我們會注意。
張委員麗善:最近我常常搭計程車,計程車司機都在抱怨,現在他們的業績下滑約五、六成,夜間也下滑三分之一。相信主委應該很清楚,小黃司機已經連續5次以上來包圍立法院,有一次是兩千多輛。無論是交通部、投審會或公平會都有出來接受陳情。主委曾說你們已經在6月中旬對其廣告不實開罰100萬,若沒有改善,最快兩個月後可再開出最高2,500萬的罰單。請教主委,這張罰單開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看他是否繼續有不實廣告的行為。已經罰的部分,我們有繼續監控他有沒有停止改正。另外,最近我們有在查他另外一個新的行為,他宣稱全球有多少多少保險,坐每一輛Uber的車都有多少保險……
張委員麗善:都有2,000萬的保險。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還在調查中。
張委員麗善:主委曾說兩個月後要開罰,但是我覺得你們沒有盡力去查核,現在你有提高查核獎金,可是為什麼沒有誘因?這部分你也要好好思考、檢討一下。再者,這個罰單如果是針對司機開罰,沒有針對整個組織開罰,當然他們都不怕啊!所以你們的公權力不彰!目前Uber是合法的嗎?它是合法營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罰他們的公司,不是罰司機,我們是罰宇博公司。
張委員麗善:司機本身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沒有罰司機,是交通部罰。
張委員麗善:交通部是罰司機,你們是罰組織。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張委員麗善:到目前為止,他有沒有觸犯公平交易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實廣告的部分,上次我們罰了一次。
張委員麗善:只罰一次、罰100萬而已?
吳主任委員秀明:至於他宣稱有保險的那個案子,目前正在調查中。
張委員麗善:因為目前Uber並沒有在檯面上,所以查核是非常困難的,其實它的業績還算不錯,當然很多人也都坐過,但這是違反公平交易法,而且影響到所有小黃司機的生計,小黃司機也要有工作權。如果公平交易委員會、交通部、投審會都能硬起來,對於這個不法行為,在整個市場上,若要讓他們繼續生存,也要是合法的、符合所有法令,這部分究竟要如何輔導?不能以一個錯誤性的、破壞性創新來解釋。之前主委曾說,因為委員會認為Uber是屬於破壞性創新,所以有爭議而暫不處理,我真的不懂何謂「破壞性創新」?你可以稍微解釋一下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關於破壞性創新,這陣子在產業上、經濟上也談得滿多的,最主要它的business model跟現有的business model完全不一樣,它這種很劇烈、重大的改變會衝擊現有的市場,當然它有很高的創新價值在裡面,但是它也會對現有的市場秩序產生重大衝擊,所以它常常會有違法性的問題,幾乎所有的破壞性創新都會有違法性的問題,但因為它有一些創新的價值在裡面,所以各國的處理在某種程度上是有一點矛盾的,破壞性創新的本質就是這樣,需要一點智慧才能解決它的違法問題,也能同時保有它創新的價值。
張委員麗善:其實搭計程車是很簡單的事,卻弄得這麼複雜。何謂破壞性創新?我想不只我不懂,很多人都聽不懂。至於共享經濟,以台灣大車隊為例,他也是網路叫車、APP叫車,也是行動式的給付方式,所以如果我們輔導他合法化,他也可以在台灣繳稅,不用繳到境外去,我想我們應該要盡力去協助,應該讓他更合法化,不要造成所有運輸業的衝擊。既然小黃司機已經表達他們強烈的抗議了,你們應該負起責任,而不是非常被動式的,若他們來抗議,就跟他們說一些敷衍了事的話,這樣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本席希望你們能有積極的作為來協助他們,真正讓所有小黃的業績能夠恢復,否則對他們來說是有失公平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張委員麗善:本席拜託主委要特別注意這部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的部分我們一定會把關。
張委員麗善:這是很基本的民生問題,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質詢。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續剛才張委員的質詢,我想請問主委一個狀況,颱風天大家都知道交通很不方便、風險也很高,如果這些計程車隊因為颱風天就聯合漲價,請問這個行為可以嗎?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聯合漲價基本上是違法的。
徐委員永明:因為它有固定的費率,當然晚間或深夜可能會比較高,可是颱風天不行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徐委員永明:新聞報導Uber狠賺颱風財,車資變三倍,Uber在颱風天加價約三倍,以信義區到內湖一百多塊車資來說,到達目的地卻變成五百多塊,直接加了三倍,聽說Uber也有減價的時候,有時候也會促銷,請問公平會有這些資訊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Uber如果漲價的話,它不是聯合漲價,它是一家單獨漲價。
徐委員永明:所以從公平會的角度而言,這是沒有問題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它如果不是獨占事業的話,單獨漲價這是事業的自由。
徐委員永明:其實這裡面就很有趣了,我們有這些計程車隊是合法的,可是颱風天不能漲價,因為這會有你講的聯合行為;可是Uber颱風天可以漲價、公平會可以不處理。我不是在說主委到底有沒有失職的問題,我們如果就這個情況來看,你覺得這個制度產生什麼效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想Uber要怎麼納管是交通部在傷腦筋的地方。
徐委員永明:那公平會完全沒有關係?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沒有關係,我們會看它有沒有違反公平法。
徐委員永明:主委剛才講的破壞性創新是一個學理的名詞,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名詞,也不是公平會裡面會去使用的名詞。可是主委要注意民眾的觀感,對這些計程車司機而言,他們是守法的,他們在颱風天冒一樣的風險,因為風險提高了,車子出去可能會被撞壞,可是他們卻不能漲價,漲價的話公平會就會去找他……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不會找他,交通部會找他。
徐委員永明:可是公平會覺得這是違法的行為,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車行跟車行間聯合漲價。
徐委員永明:那一定是聯合的啊!總不能一家漲,其他家不漲,對不對?這個行為你們就要處理。可是Uber說它沒有擁有這些車子,它只是一個平台而已,這些人跟它不是從屬的關係,但從公平會的角度來看,它還是一家公司,它下面的車主聽從Uber而把價格漲三倍,除了交通部之外,公平會覺得這個跟公平會沒有關係。主委,我的意思是說,這件事情就會讓台灣很多守法的計程車業者不能接受,你當然可以說這是法令的問題、這是部會的問題,可是這會讓人家對政府的觀感是守法的、遵循目前法規的就是比較倒楣,而有破壞性創新能力的就可以脫離。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其實公平會也不是沒處理過Uber,廣告不實有罰過100萬,請問它們哪裡廣告不實?當時主要的理由是說「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請問哪裡廣告不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每週多賺上萬」就是一個很具體的數目,必須要加入之後,每週真的可以多賺上萬,這個廣告才是真實廣告。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覺得這個是有趣的,它整個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可是你們在抓它的時候,你只抓所謂的「上萬」,Uber後來就改了,它沒有「上萬」了,但還是在做廣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這個我們也有在監控。
徐委員永明:你後來有一個但書是說「只要它說它是非法行為」就好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它必須要誠實揭露它是違法經營,它不能在廣告上讓參與的人認為它這樣的經營是合法的,實際上開了可能會被開罰單……
徐委員永明:我很難想像有一個廣告會說這是違法的行為,然後歡迎大家來參加。主委,那這個廣告有揭露它是違法的行為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應該有注意到,好像有,不一定是您畫面上這個廣告。
徐委員永明:這個廣告非常多,它到處登。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整個網站上來看。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的意思是它的廣告已經很久了,不是今天早上這個時候才登出來,這是它在網路媒體上面所登的廣告,它沒有講它是違法的行為。主委是講Uber說收入超過多少是有問題的,因為有數字在那邊,可是只要講一次是違法的行為,這就沒有問題。我不太清楚這個邏輯是什麼?以後台灣會有這種廣告嗎?其實它是違法的行為,可是只要它在廣告上說明它是違法的行為,那就可以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不是說這樣講它就合法了,不是這個意思,而是說它的廣告不能讓參與的這些司機認為去開Uber是合法的。
徐委員永明:你覺得這廣告上面有讓人家覺得它是非法的行為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不起,我們是整個網站檢查,不一定是這個畫面,我也不確定您擷取的這個畫面是不是關鍵的那個畫面。
徐委員永明:所以這是我故意把它扭曲的嗎?我有這個必要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您故意扭曲,而是它有很多畫面,可能它在另外的畫面有照我們……
徐委員永明:主委,Uber颱風天可以漲價,可是計程車車隊不能聯合漲價,聯合漲價是違法的行為,Uber則沒有問題,因為它是單一公司。雖然Uber說它跟這些車主根本不是僱傭關係,他們只是來參加這個平台而已,是這些車主聯合漲價,因為Uber跟他們不是僱傭關係,費率是他們自己聯合……
吳主任委員秀明:車主跟車主之間根本都不認識,也沒有打電話或溝通,他們怎麼可能聯合呢?
徐委員永明:說的好啊!台塑跟中油說他們沒有打電話,但要一起漲油價,他們絕對不會需要打電話。主委也很清楚,很多壟斷的行為,根本不需要互相聯繫,只要某個signal出去,大家都知道那個方向是什麼。主委,我的意思是不要讓人家有一種感覺,首先交通部跟國發會對Uber的產業政策是什麼;然後公平會又給它一個很好的破壞性創新;再來,有這些行為的時候,公平會說沒有辦法處理,因為車主之間彼此不認識,所以沒有聯合行為;再講到廣告,這是一個非法的行為,可是從你的角度而言,廣告登沒有關係,只是它不要讓人家覺得它是合法的就好。這些在語意上,就會讓人家覺得公平會對於Uber,你當然可以說這是產業政策,跟你沒有關係,可是你在媒體上講「處罰Uber廣告不實,公平會主委是對其網開一面」,請問有沒有講過這個話?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那要看前後文,那是在一個研討會當中,大家談的……
徐委員永明:你那時候不是公平會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當然還是公平會主委,我的意思基本上是我們公平會對於Uber這個問題,除了在廣告不實外,其他的部分我們還沒有一個共識。但是在不實廣告的部分,我們有共識,所以我們就處罰。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說,一個公平會主委出來講「網開一面」,我們先撇開Uber,一個主委這樣講合適嗎?跟人家講說執法不會那麼嚴,會給它空間,一個主委適合講這樣的話嗎?你不要跟我講是學術研討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當然……
徐委員永明:主委覺得你這樣講話是否適合?所謂網開一面這樣的說法是否適合?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講那個話的意思是……
徐委員永明:先不要講是不是Uber,你覺得身為一個主委講「網開一面」適不適合?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有不適合的地方,那當然我會感到很抱歉。
徐委員永明:對於網開一面這件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會產生一些誤會的話。其實我們都是很嚴謹的執法,並沒有放水或是有其他的情事。
徐委員永明:不是,我們前面談廣告的問題、談颱風天漲價的問題,我真的覺得我今天好像不是在質詢公平會主委,我還以為我在質詢Uber公司的法務長,你跟我講:我們沒有聯合行為、這些司機彼此不認識、我的廣告上沒有說我是合法的等等。主委,這都跟人民之間的認知差距很遠,我個人今天的質詢,不是要反Uber,我只是覺得政府在處理Uber這件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也在用盡腦筋思考它的行為有沒有辦法用相關法令來拘束,能夠拘束的,我們一定儘量去管,但是有些實在是法律要件無法符合,我們也沒有辦法不依法行政……
徐委員永明:颱風天它可以漲到500元,然後那些小黃司機知道如果做這些事情絕對是違法的,車隊會被處罰。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因為交通部有費率的管制。
徐委員永明:不是,你也講聯合行為的問題,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聯合行為是因為……
徐委員永明:這也不是交通部,不要推給交通部。交通部都不敢講網開一面,國發會也不敢這樣講,結果公平會主委出來講網開一面,主委真的要好好想一下,身為主委講這種話真的很不適合,尤其在對Uber這件事情,包括破壞性創新、網開一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最後用行動和態度證明我們並不是網開一面。
徐委員永明:我們看你們的廣告,所謂什麼叫非法……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現在還在查……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不要繞來繞去,你說這個廣告不能讓人家覺得它是合法,我覺得這真的跟人民的認知也差距很遠。我個人在這邊質詢不是反對Uber,只是覺得政府,尤其各部會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很奇怪,公平會是「奇中之奇」,網開一面真的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這個部分我們來……
徐委員永明:身為一個獨立機關的主委不能講這種話。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我們來檢討。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問主委,2008年我進來立法院時,主委是擔任什麼職務?我從2008年進來立法院到現在已經八年多,快要9年了。當時主委擔任什麼職務?你也是在公平會,對不對?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民國98年(2009年)進到公平會。
蘇委員震清:差不多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2008年,我還沒有到公平會。
蘇委員震清:好,你看看這個場景。
吳主任委員秀明:每次蘇委員質詢都會提醒我這一點。
蘇委員震清:對啊!我還在想今天來質詢,順序一定會很前面,真的!排到第5位,好不容易。平常8點04分來到這邊都已經排到第十幾位了。你看!今天的場景跟上次一樣,跟去年也一樣,一台攝影機都沒有,我不知道應該替公平會高興,因為做得很好,所以台灣人民還有我們這些委員對公平會都沒有很大的意見,每個委員在這邊質詢,大家都好像有氣無力,碰到主委回答又軟綿綿的,不知道怎麼辦!真的是大家都相安無事,還是有另一個解讀是「寡婦死了兒子,好像沒有指望了」?好像都不知道該用什麼方式對你們,是要勉勵、激勵你們,還是要對你們大小聲、罵你們,你們才會有所作為?主委覺得呢?是大家都不關心你們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覺得公平會的同仁上下都很認真。
蘇委員震清:「認真」是你們講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否認你們,但是我們一直強調,請你們也打幾隻老虎讓我們看看,打到現在,永遠都是那些蒼蠅。如同剛剛徐委員所說的,公平會是「奇中之奇」,我要加一句「怪中之怪」!看到你們的成績,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現在先問你們,剛才有委員提到,颱風天過後一定是查菜價,請問你們怎麼查?有沒有專業的查價人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容我請負責調查的呂處長向委員說明。
蘇委員震清:好,請處長簡單說明。有沒有專業的查價人員?你們又怎麼查?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答復。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遇到這種風災之後,我們一定會在第二天派同仁到市場,所以我們昨天已經有同仁到市場去看了。
蘇委員震清:所以就是到市場去看一下、走一走、逛一逛就對了?
呂處長玉琴:也不是……
蘇委員震清:你們去走一走、逛一逛,你們去逛大遠百還是逛全聯?
呂處長玉琴:沒有,我們基本上是以傳統市場為主的。
蘇委員震清:是嗎?
呂處長玉琴:對,我們把……
蘇委員震清:得到的結論是什麼?
呂處長玉琴:我們昨天的訪查,因為原來攤販商所賣的都是既有的備貨,所以事實上價格還沒有漲。
蘇委員震清:還沒有漲嘛?
呂處長玉琴:對,可是攤商表示未來再進的貨,可能就會漲了。
蘇委員震清:我請問主委,什麼叫專業的查價人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的同仁……
蘇委員震清:主計總處有專業的查價稽查人員,但是人也不多,每個月對項目查1至9次。我要問的是,你們有專業的查價人員嗎?你們去那邊走一走、逛一逛就知道好像沒有漲價或是原來他們賣的都是備貨?我告訴你們,像這樣的查法,你們永遠也查不到!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檳榔到底有沒有聯合壟斷?我先聲明我不是鼓勵大家吃檳榔,但是檳榔在屏東也是很重要的產業,每一次告訴你們,你們永遠都查不到,可是很奇怪,昨天收的這一批檳榔是「搶市」的,現在是論斤秤兩,而不是按照檳榔大小。很奇怪的是,今天搶貨,明天卻沒有人要收,為什麼?昨天搶貨,貨還不夠,今天卻沒有人要,價格從1斤好幾百元、從5、600元一下子變成150元。每次叫你們查,你們都說查不到,你們去市場看嗎?還是要去檳榔攤問?其實我知道你們在查都是包羅萬象,但是專業的查價人員在哪裡?或許你們會收人手不足,但是我還要講一句話,今天不是媒體不願意來,因為他們發覺跟你們講根本沒用,我們講得再大聲都沒用。既然講的這裡,我就要請問邱副主委,副主委去年曾說要提出成立物價飆漲的預警機制,有沒有?
主席:請公平會邱副主任委員答復。
邱副主任委員永和:主席、各位委員。有。
蘇委員震清:成效如何?我們今天的菜價是紅燈、綠燈還是黃燈?
邱副主任委員永和:我當初提出的預警模式主要是在我們內部裡面建一個機構……
蘇委員震清:處理的如何?話都隨便講一講,你說內部要建一個機制,到現在一年多了,成效在哪裡?現在的菜價是綠燈、紅燈還是黃燈,哪一個?
邱副主任委員永和:因為我們那個機制是一個時間序列的模型架構在做……
蘇委員震清:你們現在是學術討論,還是實際有在做?我要講的是你們根本就是話說一說就讓它隨風飛,一年多了,我現在就問你一件事,一個工作做了一年多,卻做不出成績來,我現在就單純的問你一句話,颱風過後,你認為現在市場機制是紅燈、綠燈、黃燈?你不敢明確的告訴我,已經一年多了,現在你告訴我「我們是內部要建立一個什麼」,你是當作學術研究或討論嗎?所以我說「飯可以多吃,話不可以隨便亂講」,你們的成績在哪裡?沒有!副主委,一年多了,我今天說這樣有錯嗎?沒有嘛!你們只是講一講應付一下而已,就像你們剛才回答去傳統市場看一看,覺得今天雞肉的價格也是一樣或是菜的價格都差不多,這樣能查到東西?
剛才黃偉哲委員提到iPhone 7在台灣販賣的價格是世界上最高的,如果我是主委,我聽到這樣的訊息,我會覺得這對台灣人很不公平,半夜我也會去調查,現在是把台灣人當成瘋子,覺得台灣的錢淹腳目,很好賺嗎?為什麼他們賣給台灣就是世界上最貴的?這麼奇怪!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要去了解一下。
蘇委員震清:又是這一句,又是回答「這個我要去了解」。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價格的問題本來就是要了解。
蘇委員震清:你們明明知道,也說要去了解,但是你們去了解多久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iPhone 7才剛剛上市而已。
蘇委員震清:對嘛!所以你還要了解嘛!你剛才雖然回答徐委員一句:「我們會用行動、我們會用態度來處理」,但我們卻看不見你們行動積極、看不見你們的態度與作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馬上立案調查。
蘇委員震清:好,就衝著你這句「馬上立案調查」。你的任期到什麼時候?明年1月,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明年1月31日。
蘇委員震清:我期許你做出成績給我們看。
接下來是高通案。高通是全球第一的IC設計與手機介面大廠,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沒有錯吧?
該公司年收入其中8成、大約250億美元來自中國、韓國與台灣,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震清:幾乎吧!中國占53%,韓國占16%,台灣占13%。
2014年,中國已經對高通進行專利授權的反壟斷調查,現在更開出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張罰單,沒有錯吧!2014年調查的罰單已經開出來了,金額多少?9.75億美元。韓國在2015年也進行調查,外傳現在也可能即將達成和解,至於開罰多少?可能是8.8億美元。高通的三個主要市場在中國、韓國與台灣,主委,既然你說你有做事,那請你告訴我,你們針對高通案召開過幾次公聽會、幾次座談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在調查中。
蘇委員震清:又是在調查中!你們每次都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都曾請業者來訊問,相關程序都有做。
蘇委員震清:你們6月就說還在查。
主委,我為什麼要提中國已經裁罰多少錢、韓國可能也要結案,而且預計裁罰多少錢?你跟我們說現在還在調查,但台灣市場占高通營收的13%,你覺得我現在跟你提這些的用意何在?你可能要卸任了,而你在公平會走過好幾年歲月,經過這段日子,我期待的是你在卸任之前繳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給台灣人看,告訴大家,在你擔任公平會主委任內,公平會不是紙老虎,而是真的在做事,給大家看看。中國有本事處理高通,韓國要是也真的對高通案作出處理,一樣的條件、一樣的環境,台灣的政府或公平會如果只說「我們還在調查」,那我真不知道這幾年你所率領的公平會站在幫助台灣廠商公平競爭的立場上,到底做了多少事。我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認為大家都很辛苦,但是,在這番辛苦的背後,你們真的做出成績讓人家看了嗎?我為什麼一直舉這個例子?當然,沒有新聞就是好新聞,但若是連一部攝影機都看不到,代表的是什麼?是因為大家都認為公平會沒什麼新聞好發。但這個現象背後隱藏的辛酸是什麼?是大家認定公平會沒本事做給外界看,這才是重點,不是你們人和做得好,把媒體安撫到沒有記者要來的地步。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
蘇委員震清:我們來看高通的案子,距離你卸任還有好幾個月,雖然未必能夠結案,但是我還是要舉中國為例,他們都對高通採取裁罰了,韓國可能馬上也要結案了,在一樣的條件、同樣的環境下,如果台灣只是照樣默不作聲,我們還能期待什麼?而且中國和南韓裁罰的都是天價喔!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也在很積極地調查。
蘇委員震清:很積極?我從頭到尾都聽你說「我們會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本案因為是國際大案,我們要很注意調查程序的完備。
蘇委員震清:包含剛才的iPhone 7問題,你們也說要立案調查,我們拭目以待。我期許下一個會期,不論你會不會有主委新任期,我都希望看到會有一堆記者圍在這裡,因為他們看到整個公平會有不一樣的作為,公平會也能好好地做給台灣人看,這才是我們所期待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謝謝蘇委員的指教。
蘇委員震清:剛才談的菜價、檳榔等問題,其實你們從頭到尾都沒有解決,但我也講過,如果大家只是行禮如儀、照本宣科,不管再多給你們多少歲月也一樣,永遠做不出好成績,這一點是我們最不樂意看見的。我還是期待主委和公平會所有同仁加油,做出成績給台灣人民看。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質詢。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公平會吳主任委員,105年4月19日,公平會是不是修正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修正了。
蘇委員治芬:請問主委,你認為修正之後成效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發放標準會比較簡單明瞭,發放的額度也提高,以個案來說,最高可能拿到5,000萬新台幣,當然會有上限。整體而言,修正後成效應該會比較好,到目前為止,我們也已經針對好幾件案子發出獎金了。
蘇委員治芬:你在業務報告中也提到,從成立到今年8月為止,接獲4萬9,063件檢舉,也就是調查的案件數,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調查案件的總數。
蘇委員治芬:那核定處分的是4,421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這是自委員會民國81年成立以來起算。
蘇委員治芬:那麼在這4,421件處分案件中,修法後處分的有幾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4,421件是公平會民國81年成立以來的裁罰件數。
蘇委員治芬:在修法之後呢?也就是檢舉獎金提高以後的有幾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能還要再統計一下。
蘇委員治芬:我們通常認為這是業務績效,也就是隨著檢舉獎金提高,處分案件量有沒有提升。所以,主委手上沒有這份資料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我們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蘇委員治芬:我認為,你身為公平會主委,手上卻沒有這份資料,那代表你在管理上真的有點問題,因為對於主委來說,基本上,這種數字應該是手邊隨時都要有的。之所以要修法,就是為了鼓勵大家檢舉,對不對?所以,檢舉獎金提高是否奏效、成效有多大,主委自己心裡應該要有個譜。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統計。
蘇委員治芬:好。
我剛才提到,希望你對管理公平會能加強掌握度。在101年10月,你們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請問主委,這件案子現在進行的如何?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一直在行政救濟程序中。上一次,我們在最高行政法院打贏了,案件被發回高等行政法院,目前正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由於我們針對這起案件裁罰非常高額的60幾億台幣,業者當然會訴訟到底。這種案件要最後確定,恐怕要拖好幾年,但也是非常正常的事。
蘇委員治芬:公平會主動調查,也提出裁罰,針對9家民營電廠總共裁罰63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第一次罰63億。
蘇委員治芬:在這63億中,你們如何界定9家民營電廠各自的裁罰金額?是依據其售電量?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當然會考慮業者的營業額,不過我們訂定罰鍰會綜合很多標準,包括營業額大小、犯後態度、過去有無做過、是否累犯、造成之損害等等,我們會綜合這些因素訂定罰鍰。另外,由於本案屬於重大案件,可以罰到業者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0%。我記得我們當時訂定了一個標準百分比,再隨著各事業單位的狀況微調。
蘇委員治芬:這9家電廠的犯後態度有無高低之分?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一些有,有些廠商比較配合,有些不然。
蘇委員治芬:你認為比較配合的是那一家民營電廠?
吳主任委員秀明:時間距離比較久了,這個部分我可能已經忘了。
蘇委員治芬:時間怎麼會比較久?最高行政法院是在104年7月才上訴成功,現在也發回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耶!
在你的印象中,態度最差的民營電廠是哪一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第一次處分已經是好幾年前了。
蘇委員治芬:那你對於犯後態度比較好的有沒有印象?態度比較差的又是哪一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要請本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答復。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答復。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本來是訂出統一標準,最後在裁罰過程中,則是對於態度比較好的廠商酌予減少,但並未考量哪一家比較差,這是大概情形。
蘇委員治芬:那你覺得哪一家民營電廠在裁罰過程中的態度比較好,讓你們因此決定稍微降低罰款?在你的印象中,是哪一家?
張處長恩生:有好幾家,不只一家,而且標準不太一樣。
蘇委員治芬:那是哪幾家?
張處長恩生:看決定書可能比較清楚,我一時之間也沒辦法完全、明確地說明。
主席:你們浪費主席很多時間喔!
蘇委員治芬:我要問的就是9家民營電廠的態度如何。
張處長恩生:我們可以在會後提供相關內容給委員。
蘇委員治芬:主委,9家民營電廠是聯合起來,而你們是一併對9家民營電廠提出告訴,裁罰時也是9家一起裁罰,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治芬:根據他們與台電的購電合約,這些民營電廠確實涉及聯合壟斷嗎?我的意思是,這9家民營電廠是否有犯意合同?
張處長恩生:現在已經找到資料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星元這家公司特別配合,所以我們減少裁罰了2/3,長生、嘉惠、森霸也有配合的地方,各減1/3。
蘇委員治芬:那麥寮發電廠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沒有減。
蘇委員治芬:麥寮發電廠是因為犯後態度不好、配合度不夠?
吳主任委員秀明:態度好的廠商,我們會減輕裁罰,其他的我們就不減。
蘇委員治芬:發回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時,你們可不可能要求法院對9家民營電廠IPP分開審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金額還在行政院訴願程序中。
蘇委員治芬:已經發回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了,不是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是指本案。全案分為2個部分,罰鍰部分在行政院,不過由於現在正在訴願程序中,暫時停止,要等案情有了結果,再審查裁罰金額。
蘇委員治芬:高等行政法院曾經審理是否涉及聯合壟斷、違反公平交易法,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治芬:也就是說,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是針對9家同時審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蘇委員治芬:那你能不能向法院主張針對各電廠個案處理,也就是將9家電廠分為9件案件審理?這樣在法律上會不會對你們有利?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請本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答復。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一直主張的,可是法院尚未裁定,而我們一直在主張當中。
蘇委員治芬:所以你們也主張分開審理?
吳處長翠鳳:對,我們希望能夠分開審理。
蘇委員治芬:我就是要鼓勵主委,希望主委在這個部分繼續努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本案,我們非常努力,也希望高額罰款能夠維持。
蘇委員治芬:我也很訝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會撤銷罰款。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訴願委員會撤銷2次,但我們第3次決定的裁罰金額仍然超過60億。
蘇委員治芬:我希望在你任內,公平會對這方面一定要堅持。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一定堅持,即使被撤銷2次,我們仍然只減少一點,總裁罰金額仍然超過60億。
蘇委員治芬:超過60億?好,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好的事,因為我國未來要邁向電業自由化,不能讓這9家民營電廠勒住政府穩定供應電源的政策。
我要再請教主委,剛才蘇委員震清也有跟您提到菜價以及檳榔問題。國內今年連續受到3個颱風侵襲,你說你們從昨天開始就前往傳統市場調查菜價。既然公平交易的內涵之一是不能囤積,那你認為公平會在什麼時候就必須掌握這些資訊?
吳主任委員秀明:委員現在質詢的是囤積問題嗎?
蘇委員治芬:因為一定要有人囤積,一旦缺貨,才有貨可以釋出,但你對於囤積的源頭必須有所掌握,無論是市場需要或供貨平穩,市場不需要時,因為在市場空虛時,囤積就有利可圖。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法主要是處理聯合行為,但囤積通常是個別事業從事,這部分會則會涉及刑法。
蘇委員治芬:以聯合囤積行為來講,本國蒜頭算不算有聯合囤積現象?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廠商有開會約定……
蘇委員治芬:你有沒有去調查?廠商開會,難不成還會通知你嗎?他們已經不只是聯合囤積了,就連向農民收購蒜頭的價格,也是他們聯合制定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知道。
蘇委員治芬:如果要談公平交易,整體物價應該足以讓農民獲得其應有利潤,這時,你們的責任就相當重大,一旦你們的功能沒有發揮,農民就會很辛苦。所以,在國家機制中,才會需要你們這個公平會,但要是你們沒有發揮調節的功能,很多SOP就會陷入混亂,所以我才說你們責任重大,請主委思考我講的這一點,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蘇委員治芬:包括誰在囤積、為什麼要囤積,你都要思考。在聯合行為方面,你們也要調查有沒有聯合囤積、聯合收購,有沒有?其實絕對有。請主委自己思考看看,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公平會吳主任委員,在上一會期,我們就多次質詢中嘉案,我記得,在委員會中,多數意見都希望中嘉案留待新政府上台之後再審查,沒有錯吧?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明文:在我的印象中,我記得是這樣。但公平會仍然在去年底做出決議,也送出公平會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當時是因為公平會針對結合的審查有法定期間,分別是30日以內,可以再延長30日或60日,所以我們沒辦法等。
陳委員明文:就我的認知來說,中嘉案是社會矚目的案件,而當時政黨又可能輪替,而且事實上,上任的也是新政府,你們卻還是把案子送出去。當然,你們有很多理由。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如果不審查,而是一直等,就等於同意,因為異議制的精神就是這樣,如果在最後時間底限之前沒有動作,就等於同意了。但我們至少還是提出特別附加負擔。
陳委員明文:沒錯啦!但最後你們還是做成決議,送出公平會了。
大家都知道,今天中嘉案又被投審會送回通傳會NCC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過NCC是審核影響言論自由的部分,與本會審議事項不同。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是認為中嘉案被退回與公平會沒有關係?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投審會退回的理由,包括言論自由等等,這些部分當然不是公平會的職責啊!公平會要注意的是有無反市場競爭現象。
陳委員明文:我們都很清楚,NCC審過以後,送到公平會,公平會審查之後,再送到投審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黨政軍條款與公平會沒有關係。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說,流程是這樣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那案子現在又從投審會退回NCC,照理來說,NCC審過以後,還是會送到你們公平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我們各自依主管業務審查。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認為投審會只針對有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部分退案,由NCC再審一次?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本會則完全不審查。
陳委員明文:你認為公平會不需要再重審中嘉案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不需要,除非業者在行政救濟上要求把我們的處分撤銷。
陳委員明文:那麼,NCC開會時,公平會也不須再參加?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需要。但NCC若是徵詢本會的意見,本會仍然可以表達意見。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認為公平會,不需要再重審中嘉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應該不需要,除非他在行政救濟上,把我們的處分撤銷。
陳委員明文:NCC的開會,公平會也不需要再參加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需要,他如果徵詢我們的意見,我們可以表達意見。
陳委員明文:你認為中嘉案在公平會審查的整個程序,都已經完成?
吳主任委員秀明:基本上是close了。
陳委員明文:我為什麼要提出來講?其實是要突顯這個事件,因為在國家審查的類似案件中,像電信媒體及有線電視合併案,各單位都提出不同意見,讓人感覺似乎很不願意承擔。我認為這個案子,還有很多疑點,包括當初公平會所做的決議,有太多附加條件,什麼不禁止結合,來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這些話也讓社會有很多爭議,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請陳委員指教。
陳委員明文:本席覺得有很多爭議,包括我個人對你的決議,也不一定很贊同。如果你認為這個案子,在公平會這樣講完就算了,NCC審議過之後,不需要再到你這裡來了,你們是一個獨立機關,我也只好尊重,不過坦白講,我不大同意你的決議內容,這件事就等NCC審查,看看情況怎麼樣,再進一步討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需要徵詢我們的意見,我們會表達。
陳委員明文:你認為目前公平會暫時沒有角色,我也予以尊重。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陳委員。
陳委員明文:接下來,我還是要談高通案,很多委員都提到此案,事實上,高通是全球第一個IC設計公司,也是手機晶片大廠。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明文:剛剛也特別提到,它的營收八成以上是中國、韓國及臺灣,為什麼要特別提中國、韓國及臺灣?事實上,中國對高通專利授權的反壟斷,已經開始進行調查,且開出高達9.75億美元反壟斷罰單,主委應該知道這件事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曉得。
陳委員明文:這個事情不是在今天發生的,包括韓國的部分,你也應該知道,根據可靠消息指出,韓國的裁罰金額也達8.8億美元左右。
吳主任委員秀明:剛剛蘇委員是說,他們要和解。
陳委員明文:所謂「和解」,就是同意韓國的裁罰金額,我想這些資訊,主委應該都有掌握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陳委員明文:現在臺灣當局處理高通案,這個時間的發生點,差不多也是韓國調查它的時間點,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時間上差不多,我們開始的比較慢一點。
陳委員明文:但是你剛剛答復說,你現在才開始要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我們已經開始一陣子。
陳委員明文:我剛剛就坐在下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說調查中。
陳委員明文:你去年就表示,對於高通收取權利金,違反公平會交易法的部分,己進行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啊!
陳委員明文:但是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下文?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於國際的大案子,調查……
陳委員明文:到現在為止,你們官方網站都沒有這些訊息。
吳主任委員秀明:調查中的案子,當然不可能放在網路上,因為調查不公開。
陳委員明文:現在調查的情況如何?是否可以簡單說明一下,你目前調查的進度?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針對幾個大問題調查,最主要是專利授權的部分,包括有沒有利用專利授權搭售、包裹式授權、授權金有沒有過高、過期專利有沒有一併放在裡面授權等等,這些授權上常見的問題,我們都會調查及處理,並整理出7、8項議題,當然這是涉及國際的大案,他們也非常重視程序保障。
陳委員明文:我想高通案在中國,不止是裁罰,同時專利必須獨立授權,不得搭售其他專利,這些都有做處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我們都有做處理。
陳委員明文:我想不止是中國,韓國也類似,都是這樣處理中。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陳委員明文:現在高通的主要市場是中國、韓國,目前韓國已經進行到要同意高通的裁罰金額,但令本席擔心的是,我們現在似乎沒有什麼進度?
吳主任委員秀明:鴨子划水,水面上看不出來。事實上,我們內部有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由我自己親自主持,已經開過好幾次專案會議。
陳委員明文:如果公平會認為,高通構成壟斷,依照法定裁罰上限,是其營業額的10%,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上個會計年度營業額的10%。
陳委員明文:根據他們的銷售金額,到臺灣大概有一千多億,裁罰起來將近上百億台幣。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最高額。
陳委員明文:萬一此案成案,你認為大概會裁罰多少?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罰鍰的部分,通常在處分最後才會考量,目前要綜合他各種犯行、狀態及個案情狀,我們才能決定10%的罰鍰,到底罰到7%、8%、6%、還是10%,這些要到最後才能做決定,現在沒有辦法預測。
陳委員明文:不過,我們是要結果的,尤其在你卸任之前,希望公平會能夠把高通案,做一個很完整的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儘量努力。
陳委員明文:甚至把這個案做一個結束,這樣未來公平會才能夠扮演一個真正公平競爭的角色。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陳委員的鼓勵。
陳委員明文:這個案不會被搓掉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從來沒有被搓掉過。
陳委員明文:非常好,我們希望公平會能有公平會的一個角色。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陳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孔委員文吉質詢。(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蔡委員培慧質詢。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坦白講,針對今天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業務報告,我還是要做一點功課。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很認真。
蔡委員培慧:公平交易對我們很重要,但是它到底該做什麼?對我們來說,是有一些需要了解跟探討的地方。
吳主任委員秀明:請委員指教。
蔡委員培慧:不敢。第一個議題,我想針對您報告第10頁,大宗物資文件簡化的部分來談。我看了一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及公平交易法,第一條都開宗明義的說,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或特設置公平交易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蔡委員培慧:我想您是主委,應該比我更清楚。請問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組織核心,是為了消費者利益?還是為了特定的商業利益?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公平會最主要是保護市場機制,在市場機制、市場競爭被保護之下,消費者利益自然能夠獲得最大保障,所以我們保障消費者的方式,是直接保護競爭、保護市場,在市場機能充分的情況下,消費者利益自然能夠得到保護。
蔡委員培慧: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跟農委會、消保處等其他單位,保護消費者切入的角度,不太一樣。
蔡委員培慧:對,但是您沒有回答我剛才的問題,您是保護消費者利益?還是商業利益?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都保護,都在我們第一條立法裡面,問題是怎麼保護?
蔡委員培慧:但是在您的報告裡面,我看不到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地方,就以臺灣的麵粉公會來講,雖然現在是叫麵粉公會,可是臺灣的麵粉從美援開始,就有很多小麥加工,並成立麵麥食品推廣委員會,比如1960年代,麵粉公會成立推廣麵食小組;1962年又成立「臺灣區麵麥食品推廣執行委員會」。當然,你可能會說:「那個時候公平交易委員會還沒有成立,你跟我講歷史幹什麼?」可是我要告訴你,歷史非常重要。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蔡委員培慧:坦白講,臺灣是一個以稻作為生產的國家,並以此為主食,但一直到今天,我們稻作消費量遠低於日本,日本人均年消費量是七十幾公斤,臺灣才四十幾公斤,衍生臺灣商業秩序的不穩定,什麼叫「商業秩序不穩定」?2008年在世界國際農糧體系掌控的時候,就讓臺灣與麵食相關的產品都暴漲,在我印象中,在2010或2011年的時候,還有一則新聞說,7─11的泡麵比國民便當還貴,像這件事情,如果你們是從源頭管理,照理講是好消息,但是你們的源頭管理,是簡化他的申請,我不知道你們過去的程序是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只是一項而已。
蔡委員培慧:對,這只是一項而已,但你們簡化的同時,應該要去思考,我看這件事,你們主要是針對小麥的進口、耗用及儲存量去做簡化。
我想問的第二個小題,一樣跟管理有關。請問你們有針對黃豆、玉米做管理嗎?知道臺灣進口的黃豆是飼料級黃豆,然後用船艙進來,挑比較大的給一般人吃,所以人吃的黃豆,跟豬吃的黃豆一樣,這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要去做的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他們聯合採購、合船進口的部分,不管是「黃小玉」這些,我們都有在管理。
蔡委員培慧:對,但你們的管理,就是便宜行事,就是簡單化,讓公會好申請,好填表,但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是在文件上,本來要分行好多單位、窗口好多,我們把它稍微簡化,將格式統一,但管制的內容、管制的密度、管制的高度等各方面,則完全沒有影響。
蔡委員培慧:好,那你的報告就應該告訴我們,管制的密度、管制的高度、管制的形式是什麼?你們這份報告,我前後翻了一下,感覺現在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在做什麼?是在替財團服務,讓他們做起事來比較簡單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真的是誤會。
蔡委員培慧:這不是誤會,因為我在您的業務報告裡面,看不到您為消費者權益做了什麼?
接下來,我想問另一個議題,你們過去針對加盟業主,特別是全家,有過一個300萬的罰款。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蔡委員培慧:因為他們侵害加盟者的權益,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方向,原因非常簡單,在公平交易法第八條中就有規範,只要兩家市場占有率未達三分之二,就不算獨占。請問全家和7─11加起來,有沒有占便利商店的三分之二?照理講是有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要看他的市占率。
蔡委員培慧:你們的市占率怎麼算?如果光看便利商店,應該有超過三分之二。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
蔡委員培慧:你們是不是應該去查核?第一、已經有學者寫出《血汗超商》這本書,本席舉一個例子,廠商所做三角飯糰,會要求加盟者一天要進50個,可是這裡明明沒有那麼多上班族,都是家庭主婦,一天可能只銷20個,那剩下的30個怎麼辦?加盟者就要把它吃掉,不吃掉帳算在你的頭上,所以在加盟過程中,應該去看《血汗超商》這本書,每個人去買一本來看,並且花時間去思考,在這裡面的不當。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上次罰的就是這個啊!
蔡委員培慧:對,可是你們只罰300萬,只罰一個個案而已,如果這件事是不當的,我認為的處罰,應該去調查這幾千家廠商,看看不當的有多少?然後一家罰300萬,才能夠產生嚇阻效果,不是只做做樣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統一的部分,我們還在查。
蔡委員培慧:統一的部分,為什麼要查那麼久?是因為他們廠商多?還是因為他們財團大?
吳主任委員秀明:開始的比較慢,因為全家先發現。
蔡委員培慧:我再唸一遍:行政院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設公平交易委員會。所以您的職掌就是要做這件事情。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蔡委員培慧:沒有查得慢這件事,而且不止是全家或統一。我舉一個例子,像全家、統一會去標榜現在是臺灣草莓季,所以會提供草莓麵包等等,事實上,臺灣的草莓季,產地的草莓都很小,而且是在溫帶,所以他可能會進口這些果醬,但他卻在這邊宣傳,甚至關東煮裡的蘿蔔,也被講成白玉蘿蔔,其實美濃出產的白玉蘿蔔,量沒有那麼多,像這種情形,根本是在欺負消費者、壓榨加盟商,請問你們有去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可以去了解,有沒有不實廣告的問題?
蔡委員培慧:你們不要再去了解,可不可以積極去查?我今天有提一個臨時提案,針對加盟關係及加盟程序的部分,你們能否提出要怎麼去查,如何做出合時的規範來告訴我們,不要只回答:「我們在做」或「我們開始做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目前公平會已經有「加盟業主經營行為處理原則」。
蔡委員培慧:這是處理什麼?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蔡委員培慧:這個本席有下載、也看了,謝謝你提醒我。但就像我們有一條規範說,青少年不應吸毒,若只寫這個規範,不透過警察局去查,青少年吸毒的實質情況,再透過調查局去查製毒工廠,就沒有辦法解決這件事。可是我看到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是,你說要做,我就訂一個處理原則,然後把它掛在那裡。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我們都有去查。
蔡委員培慧:那你現在告訴我,3個具體的處理案例。
吳主任委員秀明:加盟的有很多,每一年都有不少案件。
蔡委員培慧:請提出具體的案例。
吳主任委員秀明:全家就是一個案例。
蔡委員培慧:全家我剛剛已經講過了,還有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譬如超商的鮮奶案、現煮咖啡案,不過現煮咖啡案,後來在行政訴訟中沒有得到維持,但它也是我們調查的一個案子,至少這是3個比較大的案。
蔡委員培慧:再講另外兩個。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查到很多,我會後提供給委員30、50個案例,都沒有問題,
蔡委員培慧:好。有兩件事要做:一、會後提供具體案例給本席;二、把你們現在怎麼查的原則及處理方式,建立一個比較平和的規範,因為現在的加盟商,坦白講,是有冤無處申,希望公平交易委員會,能夠維護秩序及消費者的權益。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輪由本席質詢,請蔡委員培慧暫代主席位。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有兩個不大不小,但是很重要的問題。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教。
管委員碧玲:首先,多層次傳銷新法制定以後,我們非常重視整個產業秩序,是不是能夠健全的建立起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管委員碧玲:但是有網路商務的存在,所以網路上的多層次傳銷,變成你們在管理上,比較不容易管理的領域,所以本席特別重視網路上的多層次傳銷,但你們對違反多層次傳銷法第六條的裁罰狀況,到底如何?本席看到的資料是98至105年8月的裁罰狀況,從98年到現在,總共裁罰244件,裁罰金額是3,216萬元,以每一年的平均來看,過去長期以來,你們每一個裁罰數字,其實都很小,都是十萬或十幾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主要都是一些未報備、或變更報備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報備之後也不一定合法,所以報備是最低度的管理,如果連最低度的管理都違反,背後是非常危險的。我們常常看到,在網路商務上有非常多詐騙,讓傳銷商血本無歸,甚至被當成共犯,有很高的法律風險。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管委員碧玲:如果臺灣在網路多層次傳銷的部分,要扼阻其犯罪,你們在這部分的裁罰,其實就是一個手段,所以本席想告訴主委,不要把自己當作一個執行法律的冷靜平台,因為你不是冷靜的平台,應該要有價值觀,要有整個產業秩序的基本理念,還有你的政策方向在哪裡?如果這部分採取重罰,因為你的幅度非常大,違反第六條第一項,其裁罰的最高上限,可以罰到500萬,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500萬。
管委員碧玲:如果臺灣在這個部分,讓全球、讓所有人都知道,只要沒有報備,第一次就會重罰,這樣誰敢不報備就上場?不敢啊!這就是你的政策立場。但是你的裁罰非常低,採用這個領域的低度管理,以致非常多人上當受騙,甚至有形成共犯的法律風險。還有,回去要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因為臺灣有非常多網路族、宅男,可以替你們去查,只要搜尋網路上面,一定會有很多漏網之魚,但你們人力有限,如果能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全臺灣所有的網路族,都可以幫你們查,這樣就不會有漏網之魚。
吳主任委員秀明:檢舉獎金的法條,規定在公平交易法裡面,以現行法來講,是適用公平交易法的案件,至於多層次傳銷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你們去學習其他的部會,有非常多檢舉獎金是用政策面去做的,用政策面就可以去啟動檢舉獎金,也就是用公務預算,而不是像你硬梆梆的想,要有法律規定,要成立一個基金才可以做。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這部分我們來研究看看。
管委員碧玲:你們去研究看看,即使需要修法,也要去修法,因為公平會所有的檢舉獎金,目前只有一個聯合行為的檢舉獎金,其他包括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違法的部分,都沒有檢舉獎金,這些都應該處理,這是第一點。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管委員碧玲:第二點,我從你們的統計數字中,發現一個事實,臺灣的多層次傳銷市場,是剝削女性工作很嚴重的一個領域,我們從統計數字來看,其實傳銷商的佣金、獎金,就是他們主要的薪水,以他們的薪水來看,104年男性從業人員占27.69%,女性從業人員占72.31%,但他們創造總營業金額的比重,卻差不多。女性從業人員占72.31%,所創造的獎金是67.67%,這兩個數字的比重相當合理,只差百分之四點多,也就是這麼多人,創造的營業額及利潤比,只相差四點多,但男女性的薪資及獎金比,卻相差20%。換句話說,女性的勞力人口數跟所創造的總數之間,只相差四點多,可是男女性別的薪資,卻差了20%,這是一個相當剝削女性勞力的市場,雖然在市場秩序、經濟秩序上,薪資的性別歧視,不是你主管。但我剛剛一直在講,學者從政最可貴的,就是我們有熱烘烘的心,有非常熱烈想跟人民站在一起的熱情,這種熱情是知識分子所獨有,讓我們用冷冰冰的頭腦、熱烘烘的心,在施政過程當中,跟人民同聲呼吸。這是從你們的數字中統計出來的,從這個數字中去研究,本於你們的職權,如何在傳銷業界中,改變這種剝削?其次,把這些數字做更細膩的統計之後,轉給性別平等主管單位,希望他們去處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可以做,但是這個產業也有它的特色。
管委員碧玲:你不要跟我講它的特色,因為從總量來看,女性創造的比例,沒有問題啊!總量就是那麼多,但回饋到她們身上的卻沒有那麼多。你們的答案是人口數多,所以稀釋了她的獎金,那是錯的,其從業人口的比例跟創造總獎金的比例,在相當程度是符合的,但是薪資在性別上的比例卻不符合。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我所觀察到的產業特色,這個產業的女性人數比較多。
管委員碧玲:是大量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但有很多是家庭主婦兼職做的。
管委員碧玲:這你就錯了,因為我談的是,她創造的量跟人口比例是符合的,所以應該回饋相同,做符合的薪資分配,但你講的所有理由,都違背這個法則。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部分,我們要研究看看。
管委員碧玲:還有相同的情況,本席也要提出來,一個是菜蟲、一個是Uber。主委,如果我們有熱情,就不會在這裡冷冰冰的說:「我沒有證據,不知道他有沒有聯合,那個需要調查」。臺灣到底要怎麼樣才能夠在公平交易這一塊塑造出你們的權威,並且讓大家知道,不是抓不到證據就可以實質聯合壟斷、哄抬價格。但我們看到的結果是,颱風才剛要來,高麗菜就全部漲價,委員都拿著高麗菜到院會質詢行政院院長了,實質就是聯合哄抬價格,結果沒有證據,沒有看到聯合行為,但是當程序上的堅持與實質違法之間有那麼大落差的時候,人民無法接受,你們的威信就在這裡流失了。
如果我很冷靜,一定非要證據不可,當然聯合行為處處可見,在此情況下,我們到底能用什麼樣的行政程序,或用什麼法規命令來變革,才能嚇阻實質的聯合行為,包括你們也要有熱情去處理。就像Uber,本席覺得你過度同情Uber,因為你連觀念都講錯,主委一開始把Uber當作分享經濟、共享經濟。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這個有爭議。
管委員碧玲:但它不是,因為它不是閒置資產的形態,它在臺灣出現就是一個行業,怎麼可以說它是共享經濟?我非常重視的是主委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時候,你背後的核心價值是不是很強烈?我們要去體現這些核心價值,然後以它為依歸來執行業務。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委員這段話很寶貴。
管委員碧玲:雖然主委的任期剩下沒有幾個月,但可以做的事情還是很多,所以跟主委分享這部分。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管委員碧玲):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是否知道,國內家庭常備藥的市場規模有多大?據估計有上百億。根據尼爾森市調公司公布的資料顯示,光是感冒成藥,去年一年國人就吃掉了將近19.9億。
另外,還有一個更大的市場是酸痛貼布,去年全台藥局賣出4.4億片,市值是40億,可能國人的習慣就是這樣。根據媒體報導,今年年底,家庭常備藥會掀起一波史上最大漲價潮,多家藥廠8月就開始通知各藥局通舖要調漲價格,包括「撒隆巴斯─愛」4款包裝的貼布、「斯斯」3種感冒藥、香港腳藥「足爽」、「療黴舒」,以及「敏肝寧」、「益可膚」、「鐵胃」等,這些都是知名品牌,單品價格提高10至70元,漲幅則介於10%至31.8%,漲價品項歷年來最多,幅度也最高,食藥署己表示,會要求業者前來說明,且不排除協同公平會進行調查。請問主委,對於藥品漲價的部分,你是否已經掌握?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跟衛福部聯繫,對於涉及公平法的部分,我們會調查。
高委員志鵬:立案了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立案,衛福部則負責他們的職權,我們兩個部會會合作。
高委員志鵬:如果是聯合行為,你們就可以處罰?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是聯合行為,當然就是我們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初步看起來,像不像聯合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這個案子才剛剛開始,所以處長比較清楚,容我請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答復。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件才剛剛立案,我們還沒有進行調查,對於報載的那些內容,我們會跟坊間藥商進行了解,單從表面上看,胃藥和治療酸痛的,怎麼可能會有聯合的問題,所以還是要看他的品項、通路及產製者,這些情形要有所分別,等界定市場以後,才方便去訂。
高委員志鵬:你的意思是說,同一種藥效才有聯合行為?
張處長恩生:不一定,藥商本身也有可能。
高委員志鵬:相同成分才可以?
張處長恩生:譬如同樣一家藥商,他有出不同的藥,另外一家藥商也出不同的藥,如果他們之間有聯合,這也是聯合行為。
高委員志鵬:你怎麼跟我說,看起來不像?如果治胃酸和治感冒的藥,一起漲價就不算嗎?
張處長恩生:沒有,如果是不同廠商生產出來的,兩個要做聯合,在市場界定上,比較有需要多考慮的空間。
高委員志鵬:有多考慮的空間,是比較不容易成立?還是比較容易成立?
張處長恩生:如果是同樣一個廠商,他有出不同的藥,然後廠商彼此有聯合,這種情形當然是違法。
高委員志鵬:我現在不是叫你查同一家廠商的所有藥品都漲價的情形,因為這種不是聯合行為,當然是不同廠商才有聯合行為。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就有可能。
高委員志鵬:我剛剛特別強調,它的市值那麼大,國人的習慣就是要買,要用掉那麼多藥,所以漲10%到30%,如果是100億……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個案子已經立案,我們會就高委員指示的部分,去做詳細了解。
高委員志鵬:不要認為這些藥,也沒有多少錢,但事實上,它的市值那麼高,有那麼多人去買,若真的有聯合行為,會影響到老百姓,加重大家的負擔。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沒有錯,一般消費者如果感冒,就會直接受影響。
高委員志鵬:如果有什麼進度,到可以公布的時候,再麻煩通知本委員會。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我們會跟高委員說明。
高委員志鵬:主委記不記得,我們在上會期質詢的時候,希望公平會查緝聯合行為時,應增加內部人員主動檢舉的可能性,因為公平會公告的資料裡面,去年查獲聯合行為的案件,104年是12件,其中有10件是公平會主動調查,只有2件是民眾檢舉,我覺得比例太低只有17%,所以稽核人員在104年10月下旬在會議中決議,要求公平會應將檢舉獎金提高,很高興看到105年4月也修改了相關辦法,把檢舉獎金改為三級制,並大幅提升獎金。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高委員志鵬:你覺得這樣的修正,對聯合行為檢舉的成效怎麼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覺得至少比較簡單明瞭,而且額度的提高,對誘因也有提高作用,加上這段時間,我們也透過海報、到捷運站做廣告等等,做比較大幅的宣傳,所以最近有幾個案子,都開始發獎金了。
高委員志鵬:我看105年4月到現在,查獲聯合行為的只有兩件,好像獎金的提高,並未反映在查緝統計數字上,請問這兩項都是檢舉的,還是公平會主動調查、查獲的?因為從今年到4月,好像只有兩件,獎金提高好像沒有什麼效果。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關案件的部分,容我請吳處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答復。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委員。今年到目前為止,雖然處分的件數不多,但是我們發放的獎金,是在今年1月1日反托拉斯基金成立之後,只要在今年1月1日以後,成立確定的處分案件,我們都會發放。
高委員志鵬:是不是只有獎金還不夠?或證據門檻過高、檢舉通報制度不夠暢通?應該再檢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高委員志鵬:另外,今年9月21日,公平會在新聞稿中指出,有一家大同淨水公司,在新北市文化中國社區年貨大街農特產品特展,跟桃園市政府主辦之臺灣燈會,有辦理摸彩活動。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促銷的。
高委員志鵬:電話通知中獎民眾支付稅金並辦理淨水器安裝,並於活動海報載明摸彩活動獎項,包括大同電視機、腳踏車、小家電等獎品,但是查察之後,他沒有辦法提供備貨證明,也沒有去哪裡買這些東西的資料,所以這個摸彩活動,並不像他所講,有送3C家電的活動,而且偽稱每個人都中獎,中獎之後只要繳多少錢就可以裝淨水器,是假摸彩之名行促銷之實。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可以這樣說。
高委員志鵬:結果公平會罰了20萬沒有錯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主委,您知道嗎?去年2月這同一家公司,在台北市政府主辦2015年「台北過好年」的活動的場地擺設攤位,也是同樣的做法,讓大家誤認為是摸彩活動,而且跟市政府有關,其實是行銷淨水器的濾心,中獎的只要繳2,900……
吳主任委員秀明:所以我們總共罰了2次。
高委員志鵬:上次罰了15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次罰20萬。他的營業額都不高,所以我們罰這個額度。
高委員志鵬:但是他是累犯,這樣罰他沒有用,他就是同樣的把戲再做一次。這15萬、20萬變成只是他的過路費。我繳了錢就沒事了,也就是罰這麼多錢而已,所以他就繼續再用這種手法辦活動。若你覺得他違法,但罰了之後無效,是否你們的裁罰對他而言不痛不癢,所以他繼續做?他要的是促銷的行為,你不能只看他的營業額,也許他的營業額不高,但就用這種方式來促銷。如果你覺得他可以這樣促銷,那就不要罰他,他要的就是促銷的效果,不是當天可以賣出多少台,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高委員志鵬:如果再查到,你可能再加個5萬,罰25萬、30萬,但對他而言不痛不癢,就繼續再辦。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高委員志鵬:這樣公平會的公信力豈不是蕩然無存?他就像繳個過路費,要罰就罰吧!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罰款時,會考慮他的銷售金額、事業規模和各方面的因素。這個案子據我們了解,他繳了幾期罰款之後,就沒有再繳了,但這部分是行政執行處執行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所以他的罰款到現在還沒有繳清就對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還沒有繳清。有時一些社會邊緣的業者就是到處跑的,但是該罰的我們還是要罰。
高委員志鵬:對,請你注意一下。搞不好他就是一次再一次的做,每次你就罰他一點,罰也罰不怕。反而影響到你們的公信力、權威。主委,你再多留意。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高委員志鵬:9月15日公平會有接受檢舉,投訴全家便利商店侵害加盟店權益的事件。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我們有處罰了。
高委員志鵬:有處罰了是不是?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高委員志鵬:有處罰了?處罰多少?300萬?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300萬。
高委員志鵬:這件事真的很嚴重,很多人投資下去加盟了,但是他沒有簽約前事先告知詳細內容,到時候錢也花下去了,投資者就像甕中鱉,跑也跑不掉。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對,會對他有個依賴性啦!
高委員志鵬:這件事是有人主動檢舉。
吳主任委員秀明:嗯。
高委員志鵬:主委,現在除了超商體系以外,其他的加盟店例如一些連鎖的藥妝店、餐飲店,公平會是不是也能主動去調查一下有沒有這樣的狀況?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目前至少統一的部分我們也開始……
高委員志鵬:目前加盟店很多,如果加盟者已經交了一定的金額或者已經投資下去,等裝潢好了,加盟業者再做一些要求的話,這是公平會責無旁貸要扛起的責任。
吳主任委員秀明:類似加盟部分相關的案件,我們已經處分很多家了,像仲偉、卡啡陪你、還有一家叫撒但公司以及白面東等等,今年都有處分了。
高委員志鵬:我的意思是如果可以,你們是否也可以主動出擊,主動查訪一下,看看有沒有違反規定的部分,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
高委員志鵬:謝謝主委。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因為本委員會的人數剛好足夠,請高委員留步,請陳曼麗委員稍待一下。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3案。
1、
鑒於我國屬小型開放經濟,民生物資之生產原料大多仰賴進口,而國際原物料價格受市場供需與政經情勢影響有所波動,為無可避免的正常現象。但輿論常有國內商品價格有跟漲不跟跌的印象,認為當國際原物料成本上漲時,國內產品價格會以較快速度,全額甚至超幅上漲,以反映成本增加;反之,當原料價格下跌,產品價格卻僅會以遲緩速度微幅下跌或根本文風不動,即所謂價格不對稱性(price asymmetry)問題。再加上國內農產品也常受颱風等天災影響存有季節性波動。爰建請公平會以客觀的產銷資訊與價格資料,儘速評估建立物價上漲預警機制之可行性,於二週內將評估報告送本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黃偉哲 陳明文 蔡培慧
2、
近期公平會因接獲檢舉,指稱全家便利商店公司未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進而對全家限期改正並開罰300萬;又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加盟經營關係為加盟主透過契約方式,將商標或經營技術等授權加盟店使用,並協助或指導加盟店之經營,而加盟店對此支付一定對價之繼續性關係,顯示加盟關係之穩定係基於締結資訊充分之契約上。
加盟經營體為我國產業發展的模式之一,除可擴大服務事業規模,也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然因雙方長期不公平的契約訂定,在資訊不足的狀況下,形成許多加盟主對加盟店的變相壓迫,反而造成加盟店龐大的經濟與業績壓力。鑑於加盟店之前期投資營運成本所費不貲,投注後亦需長時間經營客群與符合在地需求之營運模式,公平會應於半年內主動針對目前國內主要連鎖業者之加盟體系進行相關契約檢查,以保障國人欲進行加盟投資評估時可做為明確依據,維護加盟店權益,並促進加盟關係穩定與發展。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高志鵬
3、
因梅姬颱風來襲,農民採取預防性收成,造成蔬菜交易量大增,菜價下跌。根據(27)日台北果菜市場蔬菜交易量2,340公噸,平均每公斤交易價格37.9元,較前日41元,下跌7.6%。有鑑於颱風易造成蔬菜價格短期波動,為維持穩定的菜價,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主動了解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況,為避免出現業者共同抬高價格或減少供貨量等違法情形,該會應與農糧署等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為維護農民與消費者之權益,爰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建立颱風後菜價追蹤系統,避免有聯合壟斷、哄抬價格之情事發生。
提案人:蔡培慧 高志鵬 管碧玲 黃偉哲
主席:現在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第1案基本上我們同意,但是提案中要求就建立一個上漲預警機制做可行性的評估,建議能否將「二週內」修改成「一個月內」?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所提修正建議,將「二週內」修改成「一個月內」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第2案有關加盟體系的問題,我們很重視也非常重要,但是加盟的體系實在太多了,路邊的烤雞排也有加盟業者,大大小小有好幾千種加盟體系。提案中倒數第3行要求針對目前「所有」連鎖加盟體系進行檢查,建議能否改為針對「主要的」連鎖加盟體系?另外,提案中的檢查僅限於「相關契約檢查」,能否把「相關契約」等字刪除,改成「進行檢查」,我們檢查的範圍將包括契約及業務等等部分,用「進行檢查」就可以了。
主席:「契約」等字還是留著,修正成「進行契約等相關檢查」,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進行契約等相關檢查」,可以,可以。
主席:契約還是很重要,不要漏掉。
請問各位,對上述修正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3案。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第3案的部分,提案倒數第4行要求「與農糧署等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建議能否改成「與農糧署等相關單位進行合作」,因為我們通常比較少進行所謂的聯合稽查。
主席:就改成「進行合作」,因為聯合稽查基本上要有制度上的規定,公平會沒有相關的制度。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聯合稽查也是合作的一種,必要時我們也會聯合稽查。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修正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另外還有倒數第2行的「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於會一個月建立颱風後菜價追蹤系統」,能否調整成「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每季將颱風後菜價波動情形,函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主席:這個意旨完全不一樣喔!完全不一樣喔!
蔡委員培慧:(在席位上)函報和追蹤完全是兩回事喔!所以你還是要維持追蹤。
主席:提案委員蔡委員有意見。首先,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農委會對於產地批發價都會有相關資料,公平會應該根據農委會的產地批發價日報,因為他們每天都有不同的日報,你們也許可以有專門的人員做相關的研析。農委員只會告訴你們價格的資訊,但你們可以根據這個資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分析,瞭解有沒有聯合行為或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部分。你們可以做資料的研析,主要是看你們預計多久的時間內提供給委員一次相關資料。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黃委員偉哲:這個就叫追蹤啦!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黃委員講得很有道理。我們是不是每季將這……
主席:每季沒有颱風的相關資訊。先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位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我會提這個提案?就是想落實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組織章程。為什麼希望您建立一個追蹤系統?因為現在果菜的價格每天都會公布,電腦系統中每天都可以查到果菜市場各種蔬果的價格,包括最高價、最低價以及平均價的狀況。今天是因為颱風的關係,我們看到物價波動,但事實上中秋節、過年都會波動的,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建立追蹤系統,而不是查核之後後續再來提報,這是兩回事喔!
這個追蹤系統其實就是一個數據的管理,就研發跟研究的角度來說,公平會是可以做得到的。如果您覺得一個月的時限太急迫,或者公平會還需要跟農委會或是瞭解果菜市場運銷狀況的人員做廣泛的溝通,您需要二個月或三個月的時間,我都可以接受。
吳主任委員秀明:跟委員報告,因為農委會在這部分已經有很完整的價格追蹤系統……
蔡委員培慧:那是價格的公布系統,不是物價波動的追蹤系統。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平會目前每三個月都會將整個物價波動的情況報告經濟委員會一次,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在這個報告中……
蔡委員培慧:提報跟追蹤是兩回事……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將其涵蓋在裡面。也就是在原有的報告中再加上一個部分,就是您關切的颱風後價格變動的狀況,你所謂的「追蹤」就是價格變動狀況的後續狀況。這部分是否可涵括在原有的每三個月報給經濟委員會的報告中,我們再增加這部分的內容?
蔡委員培慧:主委,我們再來召開一個討論會,好不好?所謂菜價的追蹤系統其實是去看它的浮動的幅度,而且這部分可能也牽涉到產量、產地而有個別的差異,這部分目前國內完全公布的只有臺北果菜市場,中南部的果菜市場則是參考臺北果菜市場的價格。第二,公平會目前每三個月提報的報告,是事情已經發生了,您才提報,而我們的提案是可以追蹤的。所以,假設您覺得一個月內無法建立此一系統,那是否可將提案改為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颱風後菜價的追蹤系統,邀集農委會農糧署跟經濟委員會委員共同商議,避免聯合壟斷跟哄抬價格之情事發生,您覺得呢?
主席:就是修正為「在一個月內召開會議,研討颱風後菜價追蹤系統……」這樣OK嗎?在一個月內召開會議,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剛才跟承辦處的處長討論,我們的提議是可否在三個月內建立一個您所說的颱風過後菜價的追蹤系統?這個過程中如果需要徵詢農委會的意見,我們再斟酌情況決定是否開會,但是原則上我們自己來建立系統就可以了。
蔡委員培慧:所以整個提案只需把一個月調整為三個月囉?
主席:前面的「聯合稽查」改成「合作」。
蔡委員培慧:對,「聯合稽查」改成「合作」;然後「一個月」改成「三個月」囉?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的。
主席:給你們兩個月的時間不夠嗎?因為颱風的事情……
蔡委員培慧:其實兩個月是夠的,這個要問承辦人員。
主席:三個月以後就明年了,然後就……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它是整個系統,我們是怕時間……
主席:要三個月?那蔡委員……
蔡委員培慧:那我希望在這三個月之內……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我們會儘量提早,如果兩個月內……
蔡委員培慧:我們可以保持聯絡,好不好?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
蔡委員培慧:至少是跟經濟委員會,不是跟個別委員。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跟蔡委員多多請教,如果能夠兩個月內完成,我們儘量兩個月內完成。
蔡委員培慧:OK,謝謝。
主席:本案除將「聯合稽查」改成「合作」,並將「一個月」改成「三個月」外,其餘均照原提案條文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已全部處理完畢,現在繼續進行詢答。
請吳委員志揚質詢。(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曼麗質詢。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非常關心公平交易,我個人的觀點是認為公平貿易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但若是國內的行為,則是公平交易的關係。
主席:請公平會吳主任委員答復。
吳主任委員秀明:主席、各位委員。是,您的觀念很正確。
陳委員曼麗:在公平會的業務報告第8頁提到,從民國81年到105年共處分了2,000多件,罰鍰6.5億元,我不知道在……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不實廣告的部分。
陳委員曼麗:是,是不實廣告的部分。請問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沒有針對這些不法或不實廣告的形態做一些研究?從民國81年到105年,國內的社會狀況已經變動很大,也許過去一些類型的案例已經不存在,隨著時代的改變,又產生新的案例類型,請問公平會內是否有針對這部分進行討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向委員報告,關於不實廣告,我們有幾個相關的處理原則,最重要的一個就是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不實廣告處理原則,甚至在處理原則的最後我們有一個不實廣告的類型,這個類型就是整理歷年來最典型的不實廣告的類型,大概有30個類型左右。這部分就在前一、兩個月,我們正在調整,就是納入最新的類型,並把比較過時的類型做一些調整,等最後確定公布後,我們會送一份給委員。
陳委員曼麗:好。請問在過去兩年中,不實廣告最多的類型是哪一類?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比較常見的是比如不動產的廣告,不動產方面的不實廣告滿多的,我們也有一些……
陳委員曼麗:不動產的廣告?所以你們處罰的是不動產的廣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比較多。
陳委員曼麗:次多的類型是哪一類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很多,所有市面上的商品服務都可能有廣告。
陳委員曼麗:我認為有關不實廣告這部分必須不斷地宣導,讓一般老百姓瞭解不實廣告的類型有哪些,也能讓業者有所收斂,否則無異於讓業者大喇喇地做廣告,而公平會處罰時就非常安靜,大家都不知道哪些廣告是不實廣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處罰之後都會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比較重大的案子,媒體也會多所報導。
陳委員曼麗:本席覺得可能公平會的動作不夠大,不動產業者一定會花很多經費做廣告,感覺上他們的廣告比較炫耀,而公部門的記者會感覺上就可能比較不受重視。也許公平會也可以思考一下,對於這些不實廣告可以用哪些方式來揭露,讓老百姓更加知情,否則像不動產的交易,一旦被騙,金額很可能都是非常大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沒錯。
陳委員曼麗:剛剛許多委員提到有關物價波動之事,以台灣這10年來的經驗,我們看到的是物價上漲的速度很快,可是物價下跌的速度非常慢,甚至長期的波動趨勢是一直往上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陳委員曼麗:我不知道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沒有研究出比較精進的稽查方式,讓大家能夠看到國內物價波動的趨勢,甚至我也希望公平會能就市價跟產地的收購價之間的差異究竟有多少作個分析。過去我們經常提到菜蟲、果蟲的問題,我們固然希望業者能夠守法,但是如果政府不能做良好的資料蒐集、證據蒐集及分析,這些狀況是無法杜絕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沒有錯,委員講的完全正確。這個我想要分幾個部分來談,首先全體物價水準的部分,我們有公務統計的部分,我們在每次的業務會報中,主計室都會做一些報告;個案的部分譬如颱風前後,我們則會透過主動觀察或檢舉,看哪一個具體的品項價格異常,我們會先去瞭解,嫌疑很高就會立案調查,然後深入去瞭解它的進銷存,也就是進貨、銷貨與存的價量都要去瞭解。甚至我們會把一個個廠商的價格曲線都畫出來,以瞭解國際原料價格曲線和這家廠商的價格曲線是怎樣,看看是不是有相符。
陳委員曼麗:我想提醒主委,其實物價的上揚,對於一般的老百姓來說,剝削感都是非常嚴重的。一方面是產地的農民,他們在第一線可能會血本無歸,但對消費者來說,就會感覺薪水沒有漲,可是買東西的成本卻增加很多。所以我在想能否不要用學術性的方式,更加跟老百姓做溝通,我認為你們在跟老百姓溝通的時候,對於老百姓的需求可能要更有同理心,譬如調國外的資料出來,難道只是要證明台灣的物價波動不是那麼嚴重嗎?對於老百姓來說,這樣的感覺真的很不舒服。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沒有一些方法能夠讓老百姓感覺國家是有在做事情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儘量把所有可疑的個案立案,立案之後當然要去蒐證調查,這個蒐證調查的過程也會對業者產生很大的壓力。
陳委員曼麗:我希望還是要把績效展現出來,讓我們的老百姓知道政府真的有在做控管,也會把菜蟲、果蟲繩之以法,我希望要把這個部分做出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證據到哪裡,我們就一定辦到哪裡。
陳委員曼麗:接下來我要談「倡議」,我們有在倡議公平交易、反托拉斯、不剝削、不要操控,我本身也在消費者團體(主婦聯盟)很久,我其實很少看到公部門的倡議,如果倡議只是打一些電視的小廣告,我不知道該怎麼入到一般老百姓的生活裡面,甚至也能讓業者知道老百姓的水平已經提高了,而不是老百姓都一直被宰割。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次您所看到的倡議,基本上是依照我們反托拉斯基金成立之後,我們才有這筆經費,而這筆基金是今年1月1日才成立的,我們有了這個基金之後經費比較充裕,現在在捷運站的燈箱、還有製作各種大小不同的海報、宣傳單等各方面,我們……
陳委員曼麗:可不可以辦一些跟老百姓更多元的面對面溝通?
吳主任委員秀明:有,我們也有辦對於消費者的說明會……
陳委員曼麗:然後我覺得不要用口號,不要只有口號治國,而讓老百姓覺得講的和生活上面的距離太遠,其實現在的老百姓也滿聰明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完全同意。我們在倡議的手法方面,會再不斷精進、不斷發展。
陳委員曼麗:好,非常感謝,謝謝。
吳主任委員秀明: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曾委員銘宗、費委員鴻泰、蔣委員萬安、賴委員士葆、鍾委員佳濱、蘇委員巧慧、吳委員焜裕、林委員德福、林委員俊憲、盧委員秀燕、劉委員櫂豪、陳賴委員素美、鄭委員運鵬、李委員彥秀、陳委員歐珀、徐委員榛蔚、鍾委員孔炤、陳委員亭妃、江委員啟臣、余委員宛如、賴委員瑞隆、蔣委員乃辛、黃委員昭順、簡委員東明、何委員欣純、周陳委員秀霞、呂委員玉玲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岱樺、林委員俊憲、邱委員志偉及王委員惠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林委員岱樺書面質詢:
一、主委,隨著網際網路發展及線上交易熱絡,加以消費者意識抬頭,因廣告不實所衍生的爭議日益增多,為有效規範事業廣告行為,匡正市場交易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採行多項重要措施,其中之一為「積極查處事業不實廣告行為」。公平會81年成立迄105年8月底止,不實廣告處分案共有2,067件,平均每年是86件。本席請問主委,您對於這樣的查處成績滿意嗎?
二、主委,105年1至8月已處分56件,罰鍰2,925萬元,依據本席觀察,不實廣告尤其是網路不實廣告,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公平會有哪些更積極的作為?本席請問主委,就以今年到8月的56件為例,有幾件是民眾檢舉?有幾件是公平會主動查獲?比率為多少?
三、主委,公平會的書面報告中提到,有關處理對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公平會均依法進行調查並妥適處理,以維護市場及多層次傳銷交易秩序,確保事業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與傳銷商利益。部分處分案件,係因民眾檢舉並提供具體事證,有助於公平會調查處理,進而有效阻止違法聯合行為。本席要請問主委的是,如果民眾沒有檢舉,或是沒有提供具體事證,那公平會的功能是否就無法彰顯?
四、主委,本席再次強調,網路不實廣告非常氾濫,公平會應該主動調查,而不是等到有受害民眾檢舉後才被動作為,難道不能再有民眾受害前就防患於未然?本席希望公平會能擬定積極查處網路不實廣告計劃,送交本席辦公室參考。
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
一、日本公平委員會監管蘋果電信商
去年公平會曾針對蘋果違反《公平法》不得限制轉售價格作了2千萬的裁罰罰,要求中華、台哥大、遠傳三大電信業者的綁約方案需經蘋果審核,蘋果雖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法院判其敗訴,請問這筆罰款我們收到了沒有?還是蘋果有在上訴?近來日本公平會目前正針對蘋果與電信商的供應協議作監控,主要是因為三大電信商拒絕把多餘的iPhone舊款手機賣給第三方零售商,造成規模較小業者面臨競爭障礙,間接影響使得蘋果的市占率高於其他品牌,請問主委,公平會是否有針對此問題作研究,臺灣是否有這樣的問題?手機跟通訊是現代人生活必須品,但消費者常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地位,像日本這種情形,民眾要買手機,大多不會去思考蘋果跟供應商之間的協議導致自己權益受損,所以,需要公平會主動調查與把關,能否請主委說明公平會如何監控這些手機大廠與電信業者的合作是否有違規、或不利於民眾的情形,特別最近iPhone7上市,各家電信業者也提出綁約方案,結果價格都大同小異,以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為例,月租費相同下的購機價格也都一模一樣,主委是否開始查了?何時作出處分?預計罰這些電信業者多少錢?
二、多層次傳銷
違法吸金的不肖多層次傳銷是公平會主要查緝的業務之一,近年來因網路崛起,不少外國傳銷商透過網路平台在台違法吸金,甚至還有傳銷商先前報備過被退件,至今未完成報備程序,就大搖大擺在台灣吸收會員,請問主委,103的多層次傳銷案件有較過去都減少,原因可能是因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實施,或者是因為公平會調查不利,請問104年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的案件數有多少?今年到上個月公平會共處理多少多層次傳銷不法案件?民眾舉報的有多少?公平會主動調查的有多少?預估違法吸金的金額總計多少?關於非法多層次傳銷數量減少,我認為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透過網路平台吸納會員的外國傳銷商都在國外,公平會有查緝的困難,因此,與相關部會之間的合作應該強化,並加強宣導,來維護民眾的權益。
附表1:公平會截至103年底止各年度處分案件統計表 | |||||||
年度及案件來源 |
處分件數 |
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 |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
限制競爭行為 |
不公平競爭行為 |
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
其他 | ||||
總計 |
4,178 |
468 |
3,089 |
625 |
113 |
23 | |
案件來源 |
檢舉案件 |
3,040 |
319 |
2,388 |
293 |
69 |
9 |
主動調查案件 |
1,138 |
138 |
620 |
332 |
44 |
14 | |
81年 |
64 |
22 |
45 |
4 |
0 |
- | |
82年 |
93 |
13 |
68 |
11 |
6 |
- | |
83年 |
157 |
7 |
138 |
15 |
8 |
- | |
84年 |
179 |
26 |
137 |
16 |
7 |
- | |
85年 |
205 |
24 |
172 |
5 |
8 |
- | |
86年 |
233 |
22 |
188 |
20 |
13 |
- | |
87年 |
253 |
22 |
194 |
27 |
23 |
- | |
88年 |
170 |
26 |
132 |
15 |
3 |
- | |
89年 |
226 |
34 |
172 |
24 |
1 |
- | |
90年 |
212 |
19 |
158 |
35 |
6 |
- | |
91年 |
218 |
18 |
146 |
55 |
1 |
- | |
92年 |
187 |
23 |
136 |
31 |
5 |
- | |
93年 |
135 |
13 |
83 |
38 |
4 |
- | |
94年 |
141 |
15 |
90 |
39 |
3 |
- | |
95年 |
175 |
19 |
144 |
18 |
0 |
- | |
96年 |
184 |
15 |
139 |
29 |
6 |
- | |
97年 |
169 |
15 |
122 |
32 |
4 |
- | |
98年 |
183 |
18 |
153 |
18 |
1 |
- | |
99年 |
155 |
12 |
121 |
22 |
2 |
- | |
100年 |
272 |
20 |
186 |
69 |
6 |
- | |
101年 |
203 |
29 |
131 |
46 |
2 |
- | |
102年 |
214 |
29 |
134 |
51 |
3 |
- | |
103年 |
150 |
27 |
95 |
5 |
1 |
23 |
※註:1.資料來源,103年度公平交易統計年報。
2.處分件數與各違法行為別之合計不符,係因部分案件違反2種以上行為所致。
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103年1月29日公布施行。
三、寬恕條款(窩裡反條款)
公平交易法於100年新增寬恕條款,也就是俗稱的窩裡反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檢舉違法事實,以換取減輕罰鍰,但自101年開始實施,效果似乎不彰,102、103都未有適用寬恕條款的案件,去年底的電容器案是成功的案例,並裁罰近58億,但細看這個案例,十家聯合壟斷的電容器業者違法行為已達十年,即便從101年開始實施,也經過三年公平會才突破調查並給予處分,顯見這個政策並未達到預期效果,以2010年最受矚目的面板壟斷案為例,當時韓國三星在面對美國司法部面板壟斷調查時,轉作汙點證人,請問主委,為什麼歐美先進國家的政策能成功,我們的效果卻不明顯,能否提供具體理由,以及擬具措施來強化政策,我認為,要加強這個政策的效果,更關鍵的是在於政府的調查,若公平會對有聯合行為的產業開啟調查,業者就會為了自保去思考是否要使用這個條款,因此,應主動對各類競爭行為展開調查,特別是少數廠商壟斷的寡佔市場,包括許多政府轉投資事業。
附表1:101年至103年寬恕條款適用情形表 | |||
年度 |
聯合行為處分書件數 |
適用寬恕條款件數 |
適用寬恕政策之處分案例概況與裁罰情形 |
101 |
18 |
1 |
公平會於101年9月12日第24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光碟機事業韓商東芝三星儲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圍標乙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並分別處新臺幣2,500萬元、1,600萬元、800萬元與500萬元罰鍰。是第1件涉案事業提出免除全部罰鍰申請並獲該會同意案件。 |
102 |
7 |
0 |
- |
103 |
6 |
0 |
- |
※註:1.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
邱委員志偉書面質詢:
一、日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向全家便利商店加盟總部因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資訊,依《公平交易法》處以300萬元罰鍰,並要求全家便利商店加盟總部須於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若全家2個月內沒有改善,公平會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繼續開罰。
質詢問題:
1.全家便利超商加盟總部違反公平法第25條遭公平會開罰之案例,恰可作為國內加盟總部及加盟業長期呈現資訊及資源不對等情況下,亟需建立完整法規機制的契機。據資料顯示,2015年底,國內五大超商店數為10,207店,加盟總部挾有龐大企業團隊資源及法律知識的優勢,使得加盟店簽訂加盟契約時,常因資訊落差陷於不利地位,公平會應針對國內五大超商加盟總部與加盟店進行調查,充分瞭解加盟契約資訊是否充分且完整揭露,並進一步針對宣導加盟契約相關法規教育。
2.當加盟總部因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資訊時,加盟店若欲終止加盟契約或解除契約,應回歸契約及民法,以及公平交易法第30條「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以美國為例,反托拉斯民事賠償物規範被廣泛運用,我國加盟業態長期不受重視,案件較少,法律可供參之判例亦相對稀少,建議公平會應參照國外實務經驗,積極與相關單位推動法規機制,以保障加盟店。
二、依據最新一期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分析表中,我國物價指數七大類中,變動較大的為食物類。105年8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漲0.57%。其中,水果類因寒害、豪雨以及颱風因素,水果價格較去年同期上漲23%,影響總指數上漲0.54%。水果價格高,影響節慶時期物價。
質詢問題:
1.各類物價普遍較去年增加,公平會卻未積極介入調查是否有聯合漲價情形,如鮮乳疑聯合漲價情形已存在多年,近期更疑有常用藥品聯合漲價之情事,影響市場價格情事一再發生,影響民生甚鉅。104年2月6日前任副主委曾表示將成立物價飆漲預警機制,設定物價基準值及燈號概念,往後只要物價波動超過基準值一定比例,達到黃燈要注意、紅燈就會主動介入調查,藉此監控物價波動情形。已經過一年多,建立物價飆漲預警機制之相關進度為何?
主旨:網路加速不實廣告散播,公平會如何保障消費者?
說明:
●根據公平會統計,自公平會81年成立起,至105年8月底止,不實廣告處分案共有2,067件,罰鍰累計達6億5,419萬元。其中105年1至8月計處分56件,罰鍰2,925萬元,這些還不包括調查中的案件。另本席查閱公平會近年來統計年報,不管是檢舉案或是公平會主動調查案,案件比例最高的都是廣告不實相關案件。廣告不實是否已經成為公平會的業務大宗?從公平會的業務量是否可以推斷國內廣告不實的問題嚴重?
●從公平會的處分廠商來看,很大的比例都是保健食品、化妝品的不實廣告;然而,這些廠商有不少比例是「年年上榜」,被公平會「屢罰屢賣」,這究竟是公平會約束力太低還是販賣相關產品的利潤太好,就算被罰也要繼續如此?
●從公平會的數字來看,雖然累計罰鍰高達6.5億元,但國內不實、誇大、美化的廣告卻「有增無減」,顯見在公平會的監督下,業者還是認為有利可圖,所以寧願被罰也要做這種廣告。對於「越罰越多」的不實廣告,公平會如何採取更有用的管理方式?是否檢討罰鍰金額的上限,或是研擬新的裁罰措施?
●從這幾年的消費型態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趨勢,那就是「名人代言」、「名人見證」;許多的購物平台、宣傳廣告都以名人來強化其商品的好處;然而,從過去多次的裁處中,我們可以看出名人代言的產品,並不代表就是好的、有用的產品。公平會除了裁罰,對於廣告主用名人來做為吸引消費的誘因,這樣成為常態的廣告不實問題,如何更為積極因應?
●根據公平會吳主委的報告,當中談到對於「薦證廣告」的問題,公平會將以「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來加強督導;然而,該計畫預計將以舉辦大型說明會、加強宣導、要求業者自律等方式來執行。請問公平會這樣被動、消極的「重點督導」如何約束廠商?是否應採取更為強烈的動作來加以遏止、裁處?
●此外,由於現在是科技的時代,許多的購物模式受網路發展的影響而產生了改變,包含共享經濟、物聯網、大數據的發展都造成銷售與購物習慣的不同;傳統的管理方式,恐怕無法因應快速改變的消費型態。未來公平會如何因應新世代的網路發展?如何去修正包括廣告不實、不公平競爭等可能產生的交易爭議?
主旨:全家超商涉及隱匿資訊,凸顯加盟專法重要性!
說明:
●根據公平會表示,全家超商因招募加盟前未充分向加盟主揭露商品訂購量、進貨與銷售比率被公平會裁罰三百萬元;然而,全家表示,商品訂購量、進貨與銷售都有在加盟合約上註明,若要在合約上將詳細的商品訂購量、進貨與銷售比率明確揭露,與實際經營情況有落差。請問公平會,公平會的裁處與全家超商的論述有很大的差距,對此公平會的態度為何?
●除了全家外,國內仍有包括統一超商在內的四大連鎖超商。公平會是否也已經進行調查?何時能有明確的結果?未來對於類似連鎖加盟主「資訊未揭露」的問題公平會如何因應?
●從此次的全家事件,凸顯我國目前對於連鎖加盟產業法規不足的問題。根據現行法規,連鎖加盟產業目前是無主管機關的狀態,以至連鎖加盟業發展政策不明,無政府行政管理成為企業投資與民眾創業的阻礙,並使連鎖加盟業國際化與標準化缺乏動力。公平會如何因應此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查閱現行法規,目前只有公平交易委員會轄下,有一「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以維護連鎖加盟交易秩序,確保加盟產業自由與公平競爭,以有效處理加盟業主經營加盟業務行為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件。但此原則只解決了交易秩序,與連鎖加盟業一直以來需要一主管機關之行政管理與擬訂發展政策並不相符;在法規不足的部分,公平會是否同意應設專法來規範?
●本席認為,台灣連鎖加盟業已發展有二十餘年了,連鎖加盟發展已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法制須與時俱進,專法與專責主管機關與連鎖加盟之發展恐怕已是不可或缺的。請問主委,未來公平會如何以前瞻性立法政策,引導連鎖加盟正確方向?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完備的公平交易制度,是公平會永續發展的不變目標。因應國內外經濟環境的變化,新修正的公平交易法已於104年公布施行,本次修法是對公平交易法作全面檢視及修正,是該法立法20餘年以來範圍最廣、規模最大,也影響最深之修法。
公平會自成立以來,針對不同主題或行業特性,一直持續辦理政策溝通與法令說明會,確實有效普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至各行各業。除此之外,藉由文宣作為對於相關法規、專書及宣導資料、電子報、建置數位學習專區等多元作為,亦有助於傳揚公平交易理念。但平心而論;社會一般企業及升斗小民,對公平會主管法規內容及職掌範疇並未真正瞭解,公平會宜再積極利用多元管道,將公平交易理念與內容傳達到社會各階層。
經查詢公平會網站,其中委員會與委員特色裡有標榜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黨活動影響,有關這個部分本席深表贊同,公家機關保持行政中立這是理所當然,但又在網站看到「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本席想請問主委:
一、公平會的委員成員7位,黨籍分布的狀況主委你了解嗎?公平會在處理相關事務時是否有可能會因為政黨意識而預公平原則相衝突?
二、我國連鎖加盟並無專法,只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但此原則只解決了交易秩序,與連鎖加盟業一直以來需要一主管機關之行政管理與擬訂發展政策毫不相干,連鎖加盟因無主管機關且政策欠缺、規範效力不強,各部會間又有重複及疏漏之處,請問主委是否應制定專法管理?
三、最近報載多款招牌常備藥,年底前將上漲10%~31.8%,這些藥都是藥局的暢銷商品,民眾大喊真的漲太多。很多藥局紛紛表示,這是第一次見到這麼大幅度的調漲,針對藥廠疑似聯合漲價,公平會是否有注意這件事?到底是什麼原因會有這麼大幅的調漲?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一、因應梅姬颱風來襲,農糧署於25日啟動平價蔬菜供應措施,輔導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大臺北地區全聯超市172分店、家樂福8家分店及遠百愛買6家分店等三大通路共186家分店設置平價蔬菜專區。觀諸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行情(以28日基準),黃秋葵(台北85.2元,台中62.3元,高雄101.1元)、絲瓜(台北30.4元,台中34元,高雄44.9元)、青江白菜(台北50.1元,台中44.6元,高雄50.6元)、甘薯葉(台北81.1元,台中30.3,高雄45.5元)、金鑽鳳梨(台北41.9元、台中28元、高雄27.3元),顯示災損最嚴重的高雄,其蔬果漲幅高出其他城市甚高,卻未見農糧署媒合中南區農產運銷公司或農業產銷班,與各大通路合作設置平價專區,以嘉惠中南區民眾?
二、農糧署輔導台北農運銷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大台北地區全聯超市172分店、家樂福8家分店及遠百愛買6家分店等三大通路共186家分店設置平價蔬菜專區,特定通路經由農糧署媒合並直接承接台北農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圖利特定通路之嫌?
三、2017年有線電視即將全面數位化,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制度卻尚未底定,全台有線電視系統近六十家。以全台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台「中嘉」旗下的bb寬頻為例,在基隆、台北、新北、北桃園、台南、高雄均有提供服務,其中在基隆、新北、北桃、台南跟高雄可說是寡占事業,在收費方面,月繳制從495~535不等,月差40元;半年繳則從2940~3090不等,月差25元;一年繳從5880~6420,差距更達45元之譜。考量至拉電纜線需考量地理、地形之限制,偏遠地區收費相對較高,除了基隆以外都是直轄!基隆也是都會區,光基本收費即有偌大落差。遑論裝機拆機費用有500元到1500元之差距,復機費甚至有200元到1500元之差,面對若干漫天亂喊價的情況,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曾予以調查,以避免媒體資源集中在大都會區,造成富者更富、貧者更貧的城鄉及媒體資源的貧富差距?
主席: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本會全體委員。今天會議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