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星期四)9時至13時3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由於昨天會議停開,改於今天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3分

下午2時至3時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李昆澤  鄭天財Sra.Kacaw  陳歐珀  蕭美琴  趙正宇  葉宜津  

劉櫂豪  鄭運鵬  林俊憲  陳雪生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陳素月  

李鴻鈞  顏寬恒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羅致政  劉世芳  黃昭順  陳賴素美 鍾佳濱  徐永明  林岱樺  黃偉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管碧玲  孔文吉  江啟臣  吳志揚  曾銘宗  賴士葆  盧秀燕  張麗善  林德福  徐榛蔚  李彥秀  羅明才  

賴瑞隆  邱志偉  蔣乃辛  蔡易餘  陳明文  鍾孔炤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周春米  陳亭妃  呂玉玲  馬文君  廖國棟Sufin.Siluko 王惠美

   委員列席35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人事處

處長

林能進

 

 路政司

副司長

張舜清

 

 會計處

專門委員

鄭淑麗

 

 臺灣鐵路管理局

代理局長

鹿潔身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副司長

黃維琛

 

 勞動關係司

副司長

陳毓雯

 

 職業安全衛生署

副組長

張國明

 

台灣鐵路工會

秘書

鍾選勳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

理事長

王 傑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就「臺灣鐵路管理局合理人力分配暨員工權益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臺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鹿潔身、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報告及台灣鐵路工會秘書鍾選勳、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說明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鄭天財、陳歐珀、劉櫂豪、趙正宇、葉宜津、蕭美琴、鄭運鵬、林俊憲、簡東明、陳素月、邱志偉、賴瑞隆、鍾佳濱、徐榛蔚及鍾孔炤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周春米、黃昭順、李鴻鈞、江啟臣、徐榛蔚、顏寬恒及李彥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東部地區實名購票制度已於端午、中秋連假進行試辦。為健全此制度之執行、提高載運量,並有效統計宜花東民眾之購票需求(量),爰建請台鐵局:1.檢討兩次試辦之缺失,以提升此項業務辦理效能;2.增開之列車改以12節車廂列車,以增加載運量;3.借實名制為獨立訂票系統之便,有效統計宜花東民眾之購票需求(量)。並於一週內將上述檢討報告回覆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天財  陳歐珀  劉櫂豪  鄭運鵬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二、我國目前仍服役之舊式列車,因車廂老舊、設計不符現代需求,導致旅客搭乘意願不高。雖然千億購車計畫將在十年間逐步替換,但現有之舊式車廂卻不能棄之不用,否則將影響整體調度。為維持、提升台鐵作業效能,爰建請台鐵將年限未到的長編組莒光號與復興號列車之內裝重整裝修,以提升舒適度,吸引旅客搭乘意願;亦請並配合地方特色、主題打造,如東部風光等,裝修後調至東部地區,以提升東部觀光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劉櫂豪  鄭天財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三、適逢十月國慶,旅外僑胞將陸續歸國;除返國參加慶典外,觀光旅遊亦為僑胞及其隨同外籍友人之重心。為促進我國觀光產業發展並藉僑胞歸國之便來行銷東部觀光,完善的交通運輸配套措施,至為重要。爰此,建請台鐵局於國慶假期,加開往返東部地區之自強、莒光號等列車或是需求量加掛車廂,除藉以輸運僑胞觀光人潮外,亦可避免影響原表訂或雙十返鄉列(專)車的輸運效能;並於一週內將加開列車或加掛車廂之規劃回覆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鄭天財  陳歐珀  鄭運鵬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四、台鐵北迴線、東部幹線軌道之使用已趨飽和,為提高旅客載運量,爰建請台鐵局假十月年度改點及辦理列車異動之便,調派12節PP自強號列車增加班次,以增加每列次之載運量。

提案人:蕭美琴  陳歐珀  葉宜津  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散會

主席:由於現在出席人數離法定人數還差一位,等委員到齊後再確認議事錄。

現在先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報告。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的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105年上半年本會相關施政成果,分為下列4大項:「有效辦理通訊傳播業務」、「健全通訊傳播秩序」、「促進大眾通訊傳播權益」、「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已完成行動寬頻(4G)業務第二波釋照,以期提供民眾更優質的4G服務,為因應3G頻段將於107年底屆期,本會將進行行動寬頻業務(3G頻段)釋照作業。另為因應數位匯流帶來跨業及跨境服務的發展趨勢,本會將研議整併原「匯流五法」草案中之「電信事業法(草案)」及「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草案)」,亦將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以期帶動業者創新服務,並建立公平競爭及健全發展的通訊傳播環境,提供民眾更好、更新的通傳服務,並持續匯整廣電三法重大議題,全面檢視及推動匯流法制環境之健全。

以下謹就本會期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

貳、有效辦理通訊傳播業務

一、辦理行動寬頻業務後續釋照

行動寬頻業務自102年完成釋照後,得標業者在本會協助下積極投入基地臺建設工作,自103年5月底開始陸續開臺提供4G服務,截至105年7月底,4G用戶數已達1,567萬戶。

本會於104年12月完成行動寬頻業務2500MHz及2600MHz頻段釋照作業,得標價總計新臺幣279.25億元。本次釋出之頻譜資源已陸續進入商業運轉,提供民眾更優質的4G服務品質。

為因應3G頻段將於107年底屆期,交通部於105年3月公告預告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俟交通部報陳行政院核定後,本會將據以進行行動寬頻業務(3G頻段)釋照作業。

二、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

本會參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規劃「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其中基礎建設組由本會主責,負責協調相關機關推動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布建,主要任務為:加速無線寬頻布建基礎建設、電磁波教育宣導、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建置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前瞻性頻譜規劃等;藉此加速4G網路基礎建設,增進民眾對4G網路效益的認知,以利建構行動寬頻友善環境,讓民眾皆能隨時隨地使用行動寬頻上網服務。

102年11月行政院第3372次會議決議:「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讓所有民眾都能早日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本會依決議積極拜會各縣市政府,陸續邀請相關部會及22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構)、電信產業協會參加「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工作會議,就架設基地臺法規鬆綁、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有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臺的管考獎勵辦法、基地臺站點協調與出租收費、改善運輸系統沿線行動通信服務品質及電磁波宣導等事項進行討論,各部會與縣市政府自103年9月起至105年8月止,經本會協調新增釋出或由3G升級4G站點已達415處。

為加速4G基礎建設的布建,原民會、農委會、國防部亦依循行政院政策,針對屬於開發工業資源、建設公用事業、改善營區內外通信等面向,積極制定、修正法規,或給予適法性的解釋,以改善行動寬頻網路的涵蓋,提升原鄉地區、農業地區、營區的通信品質。另內政部亦於104年12月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的「殯葬用地」,增列「電信、微波收發站(含基地臺)」為可使用項目(細目)。

自103年3月起,本會陸續核發行動寬頻業務(4G)系統架設許可,並由專人管控申請基地臺架設許可審核進度,確實掌握4G建設時程,落實本會協助加速4G基地臺基礎建設政策。至105年8月25日止,本會共發出5家業者電臺執照4萬3,222臺,另尚有基地臺架設許可3,886臺,合計基地臺建設總數4萬7,108臺。

因應2G業務終止,本會已研議並經105年9月21日第71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因應行動電話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期望於2G特許執照屆期前,在「零衝擊、無爭議」之原則下,達成「服務完全移轉」及「系統正式退場」之政策目標,此外,為讓行動通信服務回歸市場公平競爭,提升頻譜使用效率,嘉惠消費大眾,於105年9月第714次委員會議,核准台灣大哥大申請變更事業計畫書、系統建設計畫及繳回行動電話業務頻率案,台灣大哥大繳回2G業務DCS1800(5MHz)後,其2G用戶的通訊及相關加值服務品質不變,用戶仍可使用原服務,消費者權益仍得保障,且有利遠傳電信續行使用以提升4G服務品質,進而促進市場競爭。

三、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

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整體系統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100%,家戶端滲透率至105年第2季約達92.87%,顯見數位化環境已逐步形成。

本會除積極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外,並運用既有行政措施促進業者數位化進程,例如:於費率審議、換照、評鑑等重大審議案時,具體要求業者進行數位化投資;以全數位化為條件重新受理新進業者參進,協助產業提升有線電視纜線的價值,讓消費者享有更多樣寬頻匯流服務及高畫質節目內容,並透過纜線頻寬有效運用,使有線電視寬頻形成第2條高速寬頻網路,具體作為如下:

1.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引導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升級,搭配2臺機上盒供訂戶免費借用,調整數位切換條件及強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2.鼓勵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請地方政府審酌數位化程度,納入費率審議考量。透過數位化政策及地方政府鼎力支持,督促業者加速推動數位化工作。

3.整合資源擴大宣導,建立跨域合作模式,藉由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力量,透過跨部會合作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並持續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提供誘因,補助系統數位化建置費,提高業者投資數位化意願,以期「取之於有線、用之於有線、普及於民」,逐步提升數位化。

4.邀集系統經營者提出加速數位化方案,協助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提升電子資訊服務效能,並提供民眾更多元加值服務選擇。

5.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資源,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偏遠地區或數位服務示範區辦理「促進數位普及發展建置費」補助計畫,以加速提升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

6.透過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受理申請者以數位化技術並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地區提供服務。

7.於辦理有線電視研討會時,以已完成全數位化之系統經驗轉移供尚正推動數位化之系統參鑑。

105年6月,臺南市、嘉義縣(市)、新竹市及臺北市北投區、新北市板橋區均已完成100%全數位化,而在新北市、臺北市、高雄市及彰化縣等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地區之業者亦全數位化,提供結合有線電視數位化後的高速寬頻上網服務,推動數位內容、雲端應用及物聯網等服務,嘉惠收視戶。

此外,有線廣播電視法業於105年1月修正公布施行,依該法第48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於該法104年12月18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首次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前,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未完成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換發經營許可執照。上開規定將賦予業者應推動數位化的義務,可有效促進有線廣播電視全面數位化。

四、推動無線廣播電臺釋照

依據 大院100年6月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可審酌廣播頻率為有限的公共資源,考量廣播事業設立目的、開放目標、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需要,不受預算法第94條規定限制,彈性採取適當方式釋照。

本會依行政院核定政策就細部規劃再進行討論,103年3月本會第584次委員會議通過釋照規劃草案,並於103年4月召開公開說明會,經參採公開說明會及廣播業者所提意見,本會調整原規劃方案並於104年5月陳報行政院核定,經行政院104年11月函復,全區性及區域性廣播事業的許可,仍採先審查後競價方式,社區性廣播事業的許可,則採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辦理。惟本會委員會目前基於廣播產業之現況考量,及朝向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及第5條立法意旨之政策思考,依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提升多元文化,以及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團體與均衡多元文化發展等項原則,就第11梯次釋照之政策目標、如何協助廣播市場結構改善以及釋照方法等,將深入規劃研議,並進行後續程序。

另行政院104年11月函復時,併同要求本會依102年12月行政院審查會議結論,規劃收回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音樂網及寶島網兩全區網保留予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部分,該二會所提成立全國性廣播電臺規劃經本會三度審查並提供修正建議後,於105年4月將該二會成立全國性廣播電臺規劃案,函陳行政院續行審查。行政院並於105年8月邀集本會、原民會、客委會等相關部會,就此議題進行討論並決議,原則同意規劃由原民會及客委會分別設立全區性之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及客家廣播電臺,並收回中廣兩網之頻率保留予二會申請使用;同時本會並已積極依權責進行有關頻率指配、電臺申請設立審查,以及執照核發等相關所需之法制整備工作,以因應後續申設事宜。

五、拓展國際交流合作

(一)105年1月29日至2月7日、4月5日至4月12日、5月28日至6月5日赴瑞士日內瓦出席WTO相關通訊傳播服務業諮商談判,討論電信附件、市場開放清單、模式四、服務貿易協定(TiSA)定位、電信及當地化、電子商務等議題,並分別與美國、歐盟、日本、韓國與香港交換相關意見。

(二)105年2月20日至27日本會石前主任委員世豪赴西班牙巴塞隆納出席2016 GSMA世界行動通信會議,交流物聯網(IoT)、行動金融、數位環境消費者及服務隱私保護、頻譜管理、災難應變等議題。

(三)105年3月3日至12日派員赴摩洛哥馬拉喀什、6月25日至7月3日赴芬蘭赫爾辛基出席2016年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GAC)會議,討論網際網路號碼指配機構(IANA)管理權移交、ICANN問責制、通用頂級域名(gTLD)保護措施、新頂級域名計畫之市場競爭度、消費者選擇性及消費者信賴度(CCT)審核事項、二字元國碼域名及國名等議題。

(四)105年6月10日至20日本會組團赴秘魯塔克納(TACNA)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53)會議,發表我國國情報告IPv6發展情形、執行符合性評鑑暨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議(MRA)專案現況、我國4G釋照成果,並擔任「促進網際網路+服務產業之創新經濟發展」研討會講者,分享我國物聯網發展情形。

參、健全通訊傳播秩序

一、推動電信業者導入資通安全機制

為因應通訊技術演進,強化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能量,本會於103年8月發布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並於104年11月發布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將民國98年起已實施的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要點予以法制化,強化電信事業資安管理措施。

強化電信業者資通安全的修法重點除規範機房安全管理外,並增訂電信事業委外進行資訊軟體設計、系統維運或測試作業的資安要求;針對有資安疑慮的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與一般業務申請者,增訂應檢附資通安全防護與偵測設施自評測試報告及資通安全管理驗證合格證明等文件;就經營者資通安全管理,亦授權主管機關得進行查驗。針對國家安全考量因素,並於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增訂主管機關對於網路建設計畫做出准駁決定時,應配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辦理;既有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或申請人需於一定期間通過資通安全管理第三方驗證,以加強電信用戶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本會依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31條規定訂定「104年度第二類電信事業機房安全行政檢查實施計畫」,選定7家用戶數逾10萬戶之第二類電信事業辦理機房安全行政檢查,104年底前已完成33座機房安全行政查核;105年度接續對9家用戶數1萬戶至10萬戶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查核9座電信機房。透過本行政檢查措施,督導第二類電信事業確實辦理機房安全措施,有助提升第二類電信事業服務之資通安全防護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本會亦開始著手研訂第一類電信事業固定通信業者機房安全管理行政檢查作業,俾據以實施定期、不定期查核,督促業者積極辦理機房安全管理事宜。

為強化第一類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體質,本會續將比照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增訂機房安全管理及資安防護相關規範,俾保障電信用戶資料與電信網路安全,未來亦將配合新電信法進行法制作業。

二、健全有線電視產業競爭秩序

(一)成立跨部會溝通平臺,維護消費者收視權益

為維護消費者的收視選擇權益,本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成立溝通協調平臺,未來將持續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地方政府共同密切注意產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維護,如有濫用市場力量及不公平競爭情事,將依法究責。本會促請各頻道代理商、頻道商與申請跨區經營的業者洽談頻道授權時,考量企業永續發展及消費者實質受惠,並應注意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積極進行洽談、建立互惠機制,必要時亦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向本會申請爭議調處,儘速達成授權協議,創造業者與消費者雙贏。

(二)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調整

我國有線電視經營區自83年公告,全國分為51個經營區,取得營運許可系統經營者計65家(含播送系統),其中獨占經營者(1區1家)達35區,雙占經營者(1區2家)有16區;另有3家播送系統在臺東縣關山、成功及金門縣、連江縣等地經營。綜觀市場呈現獨、雙占經營結構,業者無法發揮經濟規模及效率,消費者亦無從提高甚至享有選擇權。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競爭、擴大市場經濟規模、提升電視數位化、增加民眾多元選擇,本會於101年7月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地區,並受理申請。復於102年5月補充公告,讓業者自主提出3組以上基本頻道,增進消費者更優質多元的服務選擇。截至105年8月底,已有13家業者(提出15件申請案)取得籌設許可,10家獲得分期營運許可。

三、加強行動電話基地臺管理

(一)為推廣電磁波正確知識,使國民了解政府對基地臺安全的相關管制規範,期能降低抗爭,至105年8月底本會在各縣市已辦理87場公務與地方電磁波知識說明及溝通座談會,宣導人次達4,259人,提供民眾、本會及專家學者互動溝通的機會。

(二)引導業者進行基地臺共構及美化,本會持續督導業者符合「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基地臺共站共構比例規定,加強基地臺融入景觀,維護整體環境。105年7月統計2G、3G基地臺共站比例合計達74.9%,4G基地臺共站比例達70.8%。

(三)為改善國家公園行動通信涵蓋,本會持續每季召開檢討會議,邀集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相關業者討論解決相關問題。至105年8月,已召開提高行動電話通訊涵蓋率協調會議達28次,完成站點:擎天崗遊客服務中心、二子坪、大屯遊客服務中心、觀霧遊憩區、觀霧管理區、新中橫監工站,新中橫站、排雲山莊站、砂卡礑停車場、寧安橋、溪畔舊省道、流芳橋、九曲洞東側橫坑、九曲洞西側橫坑、燕子口隧道橫坑、慈母橋停車場、綠水合流、文山、台江六孔管理站等19站新設行動通信基地臺,提供通訊服務,保障遊客安全。

四、維護電波秩序

(一)在查察違法設立非法廣播電臺方面,經由聯合取締小組各機關全力配合強力查緝取締後,自102年3月起非法廣播電臺已全面匿跡停止播音,僅104年7月於金門地區偵測發現1臺非法廣播電臺復播,經蒐證後依法完成取締作業,目前已無非法廣播電臺。為防範非法廣播電臺復播,本會持續加強監測及巡查,並配合聯合取締小組作業機制,與成員機關密切配合,以維護電波秩序。

(二)本會秉持「導禁兼施」原則,除嚴密監測及查察,遏阻非法廣播電臺復播外,刻正積極規劃「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作業」,透過強化廣播媒體公共性及公益性服務功能之原則,鼓勵廣播媒體產業升級整併,讓頻率普遍均衡分配,並促進鼓勵廣播電臺在地性特色及多元文化發展,活化頻率資源,增加媒體近用。

主席:主委,對不起打斷一下,報告請簡單一點,其他部分請委員參閱,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最後我再強調幾個重點:

在促進大眾通訊傳播權益方面,我們推動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並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這是很多委員很關心的。另外,我們還促進新建築物電信設備光纖化,加強寬頻上網服務品質監理,維護通訊服務消費者權益。同時,促進傳播內容發展、維護視聽眾權益,在廣電三法通過之後有非常多子法在修訂,跟內容及服務都有非常密切的關連。

還有一點是這兩天非常熱門的話題,那就是我們十分強調媒體自律,針對消費者申訴的機制,我們在維護言論自由和保障消費者權益、強化媒體自律這三方面是三管齊下,推動申訴機制的革新,根據「三律共管」的思維來提升內容治理層面的議題。

在辦理災防告警系統方面,由於台灣是一個天災滿頻繁的地方,我們和科技部跨部會協調並且和4G相關業者合作,把這個平台建置之後,在1月至8月經過測試,未來消費者應該都能接收到相關的災防告警訊息。

最後是本會期的立法工作,有關推動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方面,我們已經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積極制定相關的草案;至於匯流法的部分,針對新的電信法及數位通訊傳播法,我們也非常積極地組成工作小組在草擬相關的法案。此外,今年年初剛通過的廣電三法當中有非常多重要議題都是各界所關切的,我們會積極和外界溝通,看看廣電三法接下來要如何做適度的修正。

事實上,本會從8月1日組成到現在也只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裡面,我們委員會協同通傳會全體同仁非常積極地在推動各項業務,以及啟動、研議、擘劃各項政策,同時也加速過去所積累的各類案件的處理。一直到昨天為止,我們已經召開了8次委員會,討論並通過35項提案,完成15項法令規範的制定、修正或廢止;為因應重大的議題,也先後成立了8個工作小組,非常密集地召開專案會議,積極與業界的公會、協會、行政院各部會和地方政府,就監理業務進行互動、溝通,並且在數位匯流、資通訊產業發展、資通安全、數位經濟、文化內容等等各個不同面向建立非常積極合作的關係,希望能夠儘速依據法定職掌來推動相關政務。

這幾個重大的工作小組,包括行動寬頻釋照作業,也就是大家關心的明年4G第三波釋照;另外還有像OTT的營運和研究發展,也要非常密切關切國際發展趨勢;還有通訊傳播匯流修法的策略與執行,這就是所謂匯流法制的精進;另外還有媒體壟斷和防制專法,這部分我剛剛已經有跟大家做過說明;此外還有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產業推動工作,這要非常積極,希望能夠在明年底達成目標。另外還有加速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全面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等等相關的工作小組,我們也希望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政策的討論並持續精進。

未來我們的施政重點是希望以開放連結創新,以建立數位經濟創新發展的重要基礎環境為主要的目標,致力希望能夠達成「基礎建設充實與強化並掌握網際網路機會」、「健全傳播環境,促進視聽內容產業內容發展」、「建構匯流發展下的智慧應用與網際網路服務基礎環境」、「匯流法制環境革新」、「數位包容及偏鄉弱勢通傳權益保障」等施政願景。

以上是我代表通傳會進行今天的業務報告。謝謝。

主席:因為有很多委員,時間有限,所以請詹主任委員簡短報告。其實我有注意到你沒有看稿,可是對業務都能琅琅上口,滿進入狀況的樣子。我想,今後NCC在詹主委的帶領之下,業務應該會進行得非常順暢。

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先確定議事錄。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詢答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1分鐘;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10時截止;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質詢。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的報告很詳細,我們坐在底下的幾個委員都覺得寫得非常詳細、非常好,只是沒有很多時間讓你報告。

首先,這次颱風造成大約1萬3,700座基地台損壞,市話則有9,956戶不能使用,請問主委,現在修復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次風災因為有連續,等於是在很短的時間內有3個颱風,其中以最後這次基地台和市話受損的情況最為嚴重,數字就如同剛剛委員所說明的,但是相關業者這段時間以來一直都非常積極地動員,尤其是最後這一次,大概動員了上萬人次。修復狀況方面,以剛剛委員所說明的數字,今日待修復的市話還剩下2,000多,然後……

鄭委員寶清:就是1萬3,700多剩2,000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1萬3,700多是行動基地台,待修復的是3,000多。市話的部分,9,900多戶現在剩下3,800多,預計今天、最慢明天一定可以完成。這個部分其實我自己也有看,因為相關主管都有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同時也和五大電信業者都有非常密切的訊息聯絡,他們大概每3個小時就會把修復和災害受損的狀況……

鄭委員寶清:什麼時候可以修復完成?

詹主任委員婷怡:最慢明天就可以修復完成;事實上今天修復完成的比例應該就已經很高了。

鄭委員寶清:再請教一下,你特別在報告裡面提到媒體自律的問題,我們知道,有關輔大性侵案,夏老師在電視節目中特別提到學生的姓氏,還講了很多性侵的過程,請問這樣的節目內容是不是違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電視節目或者是評論節目有關的內容,我們比較採取的治理方式就是希望業者能夠自律。就這個內容來說,確實有可能侵害到個資和性侵害防治的相關法律。因為他是受邀上單一的節目,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們現在有兩個措施,事實上,在昨天都還在放假的時候,一知道有這個節目出現,我們的相關主管就已經通知這個新聞節目的自律委員會,由自律委員會通知相關會員注意、檢討這件事情,同時我們也會把相關內容提到我們的內容諮詢委員會,讓學者專家來討論這樣的節目是不是有違法。

鄭委員寶清:所以主委認為這種節目是違法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基本上已經先通知自律委員會,要求他們告訴所屬的會員;針對有違法疑義的部分,我們就會送到內容諮詢委員會來討論。

鄭委員寶清:好,當然要依法行事,確保每個人的權益。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張執秘長期在投審會,對投審會應該很瞭解,請問投審會這次把中嘉案退回NCC的理由是什麼?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說,投審會做的決議並不是退回,而是我們把相關的疑義請NCC再進一步的釐清。

鄭委員寶清:那你們有什麼疑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四條,投資人如果提供投資事業一年期以上的貸款,也會視為投資的範圍;另外就是依照公司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除非有業務往來,公司不可以把它的資金隨便貸予其他股東或其他個人。也就是說,針對這兩個有疑義的部分,投審會的委員會在討論的過程中覺得並沒有得到釐清,所以希望能夠進一步釐清。

鄭委員寶清:主委,投審會張執秘講得很清楚,請問NCC現在接到這個退回的案件,有沒有什麼樣的處理辦法和方向?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可以說明。首先,報紙上有很多相關的報導,但事實上通傳會從之前到現在,從來沒有說過和做成不審或拒絕審查的決議,對這點,我必須要非常明確地宣示。

鄭委員寶清:你的意思是報紙所載是不正確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說解讀上有誤,因為通傳會之前有一個行政處分,所以我們就依照行政程序法針對違法處分或合法行政處分的相關行政程序為之。

鄭委員寶清:你們現在如何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在投審會提出實質投資架構相關疑義之前,我們就已經知曉在審查時,申請人並未將完整資料提供給通傳會,所以我們本來就已正式發函給申請人,希望他們提供所有合約及相關附件,這樣才能就實質投資架構做相關認定。

鄭委員寶清:也就是要求他們補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我們是依照行政程序法,請他們將完整的文件提供給通傳會,之後我們的委員會就會進行相關的處理,其實這也是一種調查行為。

鄭委員寶清:除此之外,你們會不會再調查更多的證據?

詹主任委員婷怡:端視事件發展的情況而定,需有完整的合約和附件,才能實質認定其究竟為何種關係,投審會提供給我們的意見中當然也包含了所謂「投資」的定義,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一年期的貸款視同投資,不過這裡還涉及不同法律對於投資的認定,我們會在釐清事實後,依相關法律作認定。

鄭委員寶清:最近頻譜又要開始招標了,而每次招標之後就會發生頻譜間的互卡,導致官司叢生和不安定,請問你們對這次頻譜的招標有無訂出相關配套措施?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明年度擬釋出的頻譜,我們之前就很關注並參與與交通部有關的頻譜規劃,並會參考國際發照情況委託專業團隊進行規劃,以過去的經驗來看,釋出後應該可以避免互卡的狀況。其實之前2G釋照時,的確曾經發生委員提到的情形,我們已在9月份積極地就此與業者協調,並透過影音計畫書和系統建置的變更將問題解決了,而此一問題的解決也有助於明年2G全面終止業務後,消費者可以平順的轉移。

鄭委員寶清:你們將來是不是計畫由一家專門負責2G?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一個自然形成的狀態,這樣可以有一級網路的處理。

鄭委員寶清:本席在院會中曾就你們頻譜標售價格太低僅編列150億元一事提出質詢,之前曾經有編列300多億卻標售出1,000多億、140多億標售出279億、330億標出488億的情形,你們現在只編150億,這樣會不會太少?目標訂得太低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已委託專業團隊處理,他們當然有一定的計價基礎,不過每次釋照都有不同時空環境需考量,委員剛才提到的很高的價格可能是91年時候的事,之後4G也已經釋出兩波了,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應以專業團隊的計算基礎為本,再依市場狀況競標。

鄭委員寶清:有關置入性行銷鬆綁一事,6月1日審查時有一位準委員表示反對,請問這部分有無最後的結果?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那位委員也不是完全反對,我相信委員提出這樣的意見其目的是為創造更優質的內容,我們委員會也認為要促進優質內容並非僅只能採用置入手段而已,目前廣電三法正在進行修正,我們正積極地制定相關子法中,其中一個就是有關電視節目與廣告的區隔和置入性行銷贊助的相關辦法,該辦法業經二、三次討論,相信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對外公告,徵求外界的意見。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能大量鬆綁,韓國「太陽的後裔」一劇就創造了500億的產值,而韓國是有計畫的,並非單一為之,任何一個戲劇播出後,相關的產品就隨之跟上,並因而大賣。何況我們最多只能限制到自己,無法限制韓劇等外國的戲劇,他們一集的製作成本就是幾千萬,而我們一集的製作費最多僅兩百萬而已,他們戲劇的品質當然就比我們的好,收視率也非常高,甚至超過20%,我們製作的戲劇節目收視率卻僅有1.2%或1.3%,所以這部分應該大量鬆綁。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的相關辦法已經朝此方向研議,不過置入廣告還是需要技巧,必須節目好看才有效,我們還是希望能整體的從各個不同面向提升我們節目的品質。

鄭委員寶清:請問主委看過哪一部韓劇?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比較常看電影,不過我也都有關心。

鄭委員寶清:有看過什麼本土劇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比如「滾石愛情故事」。

鄭委員寶清:可見我們戲劇節目的收視率都相當低,沒有資金收入,當然他們就無法以金錢堆砌更好的品質。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也希望能導入更多的資源來協助內容的content provider。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質詢。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誠如鄭委員寶清所說,主委的資料的確寫得比較詳細,顯示主委雖然剛到任卻很能進入狀況,希望能繼續維持。看了你們的報告之後,本席才知道NCC管理的業務這麼多,可見報告還是很重要的,應該要寫得很清楚,否則交通委員會很大,涉及多數單位,委員根本搞不清楚。

首先要請問主委的是NCC是否為獨立機關?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依據通傳會組織法,我們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趙委員正宇:所以你認為是獨立機關?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還是行政院之下的一個機關,只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趙委員正宇:你剛才說投審會不是將資料退回來,而是有些問題需講清楚、說明白,但本席認為施政需有一貫性,不能前後不一,不能讓人有「反商」的感覺,這麼大的案子應該儘速完成,而且要依行政程序法「審查重要案件以兩個月為限」的規定為之,若要延長時限,最多也只能延兩個月,這是大家都很期待和關注的案子,皆希望主委能講清楚、說明白,有關程序方面的問題,在剛才與鄭委員的詢答中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本席就不再贅言。本席要請問主委的是你有沒有看過這種形狀的手機?這是幾G的手機?

詹主任委員婷怡:樣子有看過,幾G的我不是很確定,應該是很久以前舊型2G的,我以前曾經用過。

趙委員正宇:我記得81還是80年開始類比式手機,就是大金剛,你大概還小沒有看過。

詹主任委員婷怡:那時候我已經有用過。

趙委員正宇:你有沒有很高興?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謝謝委員!

趙委員正宇:我記得第一次用那種手機覺得很特別,天線那麼長,還要拿出去聽。手機第一次開始一定是2G,現在是3G、4G,從3G開始我們大概可以上傳line或網路,你覺得2G被迫升級到3G、4G,尤其4G,口袋的鈔票會不會不見了?我們來看一下,2G的用戶量從117萬,現在剩下53萬,將近一半,可見有一半的人還沒有改成4G。主委覺得我列出來的這些費用合理嗎?中華電信2G的月租費是88元;台灣大哥大是66元;遠傳是165元。4G的費用中華電信月租費是236元;台灣大哥大是399元;遠傳是599元,你覺得這個價錢會不會差很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這個部分是因應它使用的內容不同,因為2G和3G比較多還是在語音的服務。委員剛才提到,針對2G的部分,整個行動方案其實我們有針對業者、消費者……

趙委員正宇:有補助,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說我們有請業者要提供,如果只有需要用語音的……

趙委員正宇:這個已經講很久了,婆婆媽媽有沒有用2G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趙委員正宇:這個還可以使用,這是我跟隔壁阿婆借的,我說,沒有什麼人打手機給你,你先借我一下。我自己也沒有這個東西,今天婆婆媽媽跟我講,她只要能打、能收訊就好,你line給她,她也看不到訊息,或者寫簡訊給她,她也看不到。現在要她花那麼多費用,被迫升級到4G,每個月的月租費差這麼多,老人家心想換成智慧型手機不會使用,還要花那麼多錢,又有電話費。主委,今天2G的手機要如何解決,讓他們全部換到4G,像災害即時通報要4G才有,你很清楚,如果讓婆婆媽媽的基本月租費不要這麼高,NCC是不是要管一下?讓他們升級。如果婆婆媽媽沒有用到網路的,很多人都沒有網路,回到家裡有line或用其他方式,她不要上網。現在這種吃到飽的方案,什麼寶可夢現在很流行,才幾個月而已,為什麼很快從2G跳到4G,突然增加?因為大家要抓寶,可是那是年輕人,用4G的速度比較快;剩下53萬左右用戶可能不是這些人,是一些婆婆媽媽,可能只需要通訊的用途而已。今天的基本月租費這麼高,讓婆婆媽媽認為花很多錢,要換成4G好像被強迫的樣子,主委你覺得對消費者公平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剛剛問到了重點,這就是為什麼這一屆委員在9月份通過了2G行動服務中止方案,這裡頭就有特別請業者針對如果只有用語音的、數據比較多或既有語音又有數據需求,希望他們能夠提出多一點方案供消費者選擇,2G現在還有五十多萬用戶,到明年應該還會降低,可是真的有人譬如年紀比較大的長者或真的沒有其他需求,這個時候怎麼辦?

趙委員正宇:怎麼辦?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有配套方案,針對2G網路可以繼續使用,希望業者能夠提供,到時候如果2G轉4G,要維持相同的資費。這個部分在整個行動方案裡,我們都有跟業者要求,對外也要讓消費者知道有這樣的訊息,從現在開始啟動到明年6月,不到一年的時間,我們會非常積極來溝通協調這些事情,把委員剛才關注的項目都納入考量。

趙委員正宇:第三代行動通信與行動寬頻業務標案你都曉得,得標價格都呈倍數成長,超逾預算比率230%以上;時空環境不一樣,超逾預算比率最少也百分之九十幾;超逾預算比率45%是以前,那個就不要講;104年超逾預算比率幾乎接近百分之百了。今天電信業者花這麼多錢弄這個東西,現在又要弄寶可夢、吃到飽,以前我可能用到,才會用「吃到飽」方案,現在吃到飽的數量真的太多了,會不會排擠正常需要上網的人,速度會變比較慢,你知不知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知道。

趙委員正宇:很多消費者跟我反映,寶可夢一來,他們手機上網的速度變慢,我自己也上網看,手機的速度慢很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來講,我們另外有一個approach,針對上網品質的監測,包括4G、3G上傳和下載相關的速率,我們持續有另外一個program在監測這樣的品質,而且包括rural area與urban area。

趙委員正宇:我昨天上網找一個東西,當機了好幾次,之前不會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桃園嗎?

趙委員正宇:對啊!我就請教一些人,他們說可能是「吃到飽」的客戶太多了,剛好集中一起在用,沒有辦法消化訊息,要注意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也會繼續來關注。

趙委員正宇:今天這個是價格標,價高者得標,聽說你們最近要釋放一些頻道出來,是用評選的,你們是學公共工程委員會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指的是11T嗎?

趙委員正宇:我不要講是什麼。我覺得還是價格標最沒有問題,價高者得,政府的收益也比較多。其實是很簡單的東西,可能有外資或者有借貸,投審會認為可能有問題,人家會以為NCC不公平、內線交易或如何,我覺得價格標還是最好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預算法或監察院都有相關的規範,我剛剛也特別說明,原來規畫的方式委員會有不同的考量,現在我們針對這個部分也密集在檢討與調整,必要的時候也要報院……

趙委員正宇:最重要還是你們執行單位,通傳會是很久的單位,我剛剛講得很清楚,為什麼我常講大型的案子用評選的沒有關係,基層的東西不能用評選的,一定要用價格標,為什麼?因為評選容易操縱在一些人手上,請主委特別記得。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的建議我們會納入通盤考量。

趙委員正宇:好,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詹主委,這一次梅姬颱風災情嚴重,造成臺灣各地連續休兩天颱風假,昨天林院長特別趕到宜蘭巡視災損,並視察三星鄉。過去我曾經在三星鄉當過鄉長,所以我在本委員會多次反應,那邊通訊不良,要求NCC去處理。前陣子石主委向我保證有做改善了,可惜我昨天去了之後發現,連行政院打給我的電話都收訊不良,更何況是其他如網路、手機等。照顧偏鄉的政策一定要落實。我再次強調,偏鄉地區的通訊應該多多要照顧。若電視收視不良,通訊又不良,在發生緊急事故需要聯繫時,絕對會造成很大的困擾。這次全國有13,700座基地台毀損;宜蘭縣因為風很大,有108支電線桿折斷,傾斜的約有6、70支,造成很大的問題。所以我要再次強調,NCC要重視全體國人資訊傳播的公平性,對於偏鄉不足的部分要加強。

第二點,有關NCC所屬業務,從過去到現在,我們一直都很強調收視者的權益問題,所以在上個會期,朝野曾就分組付費一事進行協商,提出結論。去年12月4日各黨團同意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原則,其相關辦法由NCC於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請問主委,相關辦法訂定了嗎?什麼時候會送出來?是否誠如你們所宣稱的,會在明年元月1號實施?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和分組付費有關的議題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針對新進的業者,已經有分組付費的相關配套。第二,針對既有的業者,誠如委員所言,在上個會期修正廣電三法時,確實是有做成一個決議,要求通傳會訂定分組付費相關辦法。在本屆委員會到任之前,於6月8日已經有擬訂一個分組付費的行政計畫,並且送到委員會了。

當然,就本屆委員會的立場,我們對於分組付費這個議題也有一些想法,不過現在已經有一個計畫送到委員會了,必要時,我們可以再來做專案討論或是怎麼樣都可以。

陳委員歐珀:分組付費是朝野高度的共識,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十幾年了,應該要給國人一個交代,我希望這張支票不要跳票。詹主委,大家對你今天的報告都很肯定,這是你第一張支票,不要跳票。

第二點,分組付費是為了要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全世界大部分先進國家都有分組付費的制度,所以這個政策勢必要執行,重點是在於如何訂定才能兼顧收費和節目內容的品質。NCC有義務要向消費者提供詳實的資訊說明,避免不對稱的資訊關係。因此,我認為所謂基本普及組和基本套餐組的定義要很清楚,讓消費者能夠自己選擇。自由選擇很重要,但前提是資訊要對稱。

此外,之前有承諾要有7天的鑑賞期,不曉得主委對鑑賞期的看法為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站在消費者保護的觀點,這個部分確實應該要通盤考量。有關分組付費的行政計畫,我覺得剛才委員講到一個重點……

陳委員歐珀:我要提醒你,給消費者7天的鑑賞期是上一屆主委的承諾,如果你們不這麼做,我也沒有什麼話講,但是要有一個理由。我們要保護民眾的權益,這是最基本的,所以無論是你們對立法院的承諾也好、對鄉親的承諾也好,都應該以此為原則。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認為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同時提供消費者充足的資訊,這是最基本應該要做到的。

陳委員歐珀:好,分組付費之後,頻道上架的問題更為複雜,這才是你們的難題。我先提醒你,未來哪個頻道要列入基本普及組或是哪個套餐都是重要的焦點。關於這個部分,現在我們立法院都很開放,我也希望你和新任的NCC委員能集思廣益。過去我對NCC講得比較重的話就是他們沒有魄力,沒有捍衛消費者權益的魄力,看到財團,腳都軟了。過去我曾這樣講,我不希望以後你留給我的印象也是這樣子。我們不希望是靠財團或是什麼高層的關係來決定頻道上架的標準和類別。這些複雜的因素,你們要綜合考量。

接下來,我要和你討論的是,在上一屆,網路上曾經流傳臺灣的三大亂源,現在應該比較少了,你知道是哪些嗎?你看過這則新聞嗎?是哪三大亂源?

詹主任委員婷怡:看從什麼……

陳委員歐珀:你不方便講,我講。第一個是政客,我想你也不否認。第二個是媒體,我想這沒有幾個人敢承認,因為今天媒體也在場,不過民眾確實這樣講。第三個是什麼?就是名嘴。被民眾列為臺灣三大亂源之一,身為一個政治人物,我應該要自我警惕。身為管理媒體的NCC,你也要自我激勵。剛才鄭寶清委員提到眾所矚目的輔大性侵案,此案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但我想要了解的是,這個案子有無違反新聞自律原則?有沒有未審先判的嫌疑?NCC要如何督促、如何處置?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他在颱風期間上了特定節目一事,我剛才已經有說明過,我們通傳會採取兩個措施,第一個,當天我們已經請新聞自律委員會,一定要去看這個案子有無違反自律原則,由他們內部去做處理。另外,針對內容的部分,我們也會安排專家學者來檢視,因為這可能會牽涉到個資、性侵害犯罪防治等相關法令。

陳委員歐珀:所以這個案子,你們已經在受理、處理當中?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已經在處理了。除了交給自律委員會之外,同時我們也會安排諮詢委員會來審視其內容。

陳委員歐珀:所以這個案子,你們沒有讓媒體答復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那個……

陳委員歐珀:你們有要求他們答復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委員提到的可能是整個申訴的機制。針對相關的申訴機制,事實上,要用另一個更大的框架來處理。在過去,我們的申訴機制會進行分類,只要有人寫信來說他認為這個節目言論比較偏激或怎麼樣,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是不審查的。因為內容的部分是由節目業者自行編排、處理,通傳會絕對不就內容審查,所以我們會把消費者的意見轉達給業者。

陳委員歐珀:所以有些民眾檢舉申訴的案件,你們的處理方式是交給業者去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陳委員歐珀:有些案件是你們看到事態嚴重而主動調查的,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陳委員歐珀:情節重大就是由你們調查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針對申訴的部分,我們……

陳委員歐珀:這個案子是你們看到媒體這樣講……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人申訴,我們也有看到。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們現在是主動調查?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針對委員剛才提到的事情,請給我一分鐘說明一下。申訴機制是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益;但是有一些政論節目或公共性的議題涉及到多元文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所以一般消費者的申訴是不是每一件都要函轉,還是應該透過什麼方式來處理,我們現在也要做一個制度上的革新。

陳委員歐珀:主委,我要提醒你,近年來,傳播內容申訴的案件暴增,你知道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言論的激化。

陳委員歐珀:不是,是因為NCC的消極作為導致的,是NCC的消極作為所導致的!主委,現在是民意高漲、多元文化的社會,我們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在102年增幅達到448.24%。有關傳播內容的申訴,NCC的處置方式未能達成傳播內容申訴網、成為公民與媒體對話平台之目標,未來要如何規劃?

主委,我再提醒你,類似的案件很多,最近有一個民視製播的節目跟我說,他們曾經收到3件NCC函轉的民眾申訴案,剛才你們說這是單純的函轉,你們函轉到底是警告?是提示?還是認為情節真的很嚴重?你們認為應該怎麼處理?民眾的申訴案件,你們怎麼處理?如果標準是一致的,那沒話講,所有人的待遇都公平嘛!不要接到民眾申訴之後,有的函轉、要求節目製播台提出說明;有的沒有;有的是你們主動調查,你們要有一套標準,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陳委員歐珀:其次,案件處理不好,爭議會越來越多,之前我曾在委員會提到,韓國他們是設仲裁委員會,而不是像你們一樣是獨立機關,要怎麼做就怎麼做。萬一問題是出在你們身上,那怎麼辦呢?這也是我們大家要檢討的部分。

最後一點是我個人要向你陳述的問題,最近好幾個朋友打電話給我,說大陸有一個很流行的手機品牌OPPO,第二季就賣了1,761萬支手機,在全世界的市占率為5.6%,而且是中華電信營業處公然在推銷的手機。他問我,我有沒有投資?我有沒有股份?請問這對我個人有無侵權行為?請你們去了解一下。第二點,大陸的手機進來臺灣賣,市占率這麼高,會不會影響到我們整體通訊產業的發展?這一點你也要去注意。第三點,NCC對於手機的使用要有一定的規範,這對我造成相當的困擾,因為品牌名是OPPO,人家都認為我陳歐珀在大陸有投資,這一點我希望你能夠查清楚。你們在審的時候也應該知道我這個委員啊!你們應該來問我的意見啊,對不對?可是你們都沒有告知我。以上,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來了解一下,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質詢。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接續剛才的質詢,NCC是傳播媒體的主管機關,你剛才提到對於傳播內容,你們會有一些新的做法。身為主管機關,你們不能干涉言論自由,不能影響言論的多元性,但是對於一些比較偏離的亂象也不能視而不見,請問你們新做法的標準要怎麼拿捏?講得具體一點。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和內容有關的事情,基本上,我們還是不做介入和審查,所以廣義來說,它是屬於內容自理的範圍;而自理的範圍就會分成自律、他律和法律……

劉委員櫂豪:主委,你所謂的新做法,是和之前的做法不一樣,還是延續前幾任主委的做法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具體來講,有兩個不一樣的地方,第一,針對消費者申訴案件,過去就是以消費者申訴的方式來處理,可是有些申訴會與言論自由及公共性有關,我們會在言論自由保障和消費者權益之間做一個衡量,不一定每一件都會函轉,我們或許會請業者處理或是請消費者直接向業者申訴,不需要在中間做一個sensor。第二個做法是剛才提到的申訴平台;目前的技術可以做到這樣的機制,它不僅能傳達公共的輿論,也可以透過這個平台直接回應。比較具體的是在上述這兩個部分。

長期而言,要怎麼建立更好的機制,我們會再邀請專家學者來做相關的討論。

劉委員櫂豪:謝謝主委的說明,我想這是兩難,因為民主自由的國家沒有機關有辦法或有權力去管制言論,可是大家面對一些脫序的現象時,似乎又期待政府能扮演一定的角色,這就是兩難。剛才主委你也說希望能提出一些新的做法,我們期待你在這當中能取得一個平衡點並加以實行。

另外,在這一、兩年內,NCC有沒有拍賣頻譜、釋照等相關計畫?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其實在業務報告裡有提到,明年度我們會進行4G第三波的釋照業務。

劉委員櫂豪:你們採取的方法還是投標價格高的人……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拍賣的機制……

劉委員櫂豪:一樣拍賣嘛!就是我們沒有……

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是朝這個方向,我們還要再做細部的規劃。

劉委員櫂豪:之前拍賣的結果,從正面來看,政府一定會增加收入,因為是價高者得。我們第一次拍賣4G頻譜時賣了一千多億元。

詹主任委員婷怡:102年的時候。

劉委員櫂豪:那對政府來講是正面的,增加了非常多的收入。但是在過程中,有個議題也經常被拿出來討論,就是這些價錢毫無疑問地一定會轉嫁給消費者。其次,就得標的業者而言,他為了能夠在短期內達到開台的標準,獲得較高的營業利潤,他一定會在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投資,如北部地區。因為人口集中,基地台設立之後,使用的人會比較多,較有投資效益。不過本席還是要和新任主委討論一下,你對拍賣頻譜有沒有什麼想法?第一個,在增加國家稅收與保護消費者之間,你要有一個新的做法。第二個,要如何讓拍賣不是純粹用商業機制來衡量,以保障比較偏遠的地區或人口比較少的縣市,包括東部地區或陳委員的離島地區。在這方面要有一個機制,不然這件事情,我們每次都要拿出來討論。生意人、企業家一定會將本求利,他用這麼高的金額得標,若要迅速回收的話,當然要在人口比較集中的地方投資。請問主委有什麼做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這部分我們之後還會再研議。目前我個人的看法是,基於預算法和其他原因,我們在拍賣上確實多以商業機制為考量;來投標的人也會從市場價值、營運計畫、未來的業務規劃等商業模式去處理,這是比較商業面的考量。但是在配套上,由於世界的趨勢也慢慢認為使用寬頻是一個近用權,兼具人權……

劉委員櫂豪:是基本人權。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這樣的近用權也不能過度干預商業機制,所以我們會去思考配套的部分該如何加強。

劉委員櫂豪:我個人認為,若業者要取得執照,偏鄉地區基本設施的普及率必須加強,而且要有強制力,不能列為道德性的規範,強制之後,他才有可能把他的投資普遍地放在比較偏鄉的地區。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換言之,在商業機制運作的情況之下,怎麼樣用一些配套的方式……

劉委員櫂豪:政府之前的規定比較偏向於道德性規範,就是政府希望業者這麼做,但是如果他們沒有這麼做的話也能營運。例如政府規定覆蓋率要達到80%,也希望他能在偏鄉多做一點建設,但是那比較屬於道德性的規範,如果他沒有做到的話,只要頻譜拿到手,他還是可以開台營運,因為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覆蓋率很容易超過70%、80%。關於這一點,我希望新任主委能有新的做法。如同你剛才所言,不論是透過有線或無線的通訊來取得資訊,普世都認為這是基本的近用權,也是基本人權。尤其我們前幾天才經歷颱風,更顯得通訊的重要性,若建設不足,有時候會無法普遍獲得相關資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規劃釋照作業時,可以朝這個方向來通盤考量。同時,在相關管理規則裡頭,我們也會納入考慮。

劉委員櫂豪:我們期待你提出新的做法,上次的招標規範或營運許可計畫書的審核標準不要照本宣科、照單全收,要有一個新的做法,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從現在到年底,我們都會非常積極地來做這件事。

劉委員櫂豪:另外,主委,我們一直期待NCC能扮演一個角色,因為我們現在去申請電話,合約書很多張,費率也很多種,密密麻麻的。雖然我本人是念法律的,不過那份合約書,我從來沒有從第一個字開始看,只知道要繳多少錢,我就簽名了。我覺得NCC應該扮演一個角色,提出一個評量的標準,因為業者經常在電視或平面媒體上打廣告,標榜他們上網的速率是多少、品質是多少;實際上,消費者是很弱勢的,我們根本沒有工具或管道可以得知他的廣告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很困難!民間也沒有這種機構,只要業者自己宣稱他的通訊速度可以達到多少等等,就是他說了算。所以我們期待、要求NCC能扮演一個角色,你要告訴我們,這個業者所講的通訊品質什麼時候可以達到、在什麼狀況之下可以達到,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做決定。不然坦白講,我相信99.9%的消費者一定都只根據他能否負擔那個價格來做決定。事實上,他根本無從判斷目前坊間各大通信業者哪一個講的是真的,哪一個講的是達不到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到的這一點很重要,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也是通傳會很重要的責任。過往姑且先不談,之後我們會針對消費者權益的部分通盤考量。

劉委員櫂豪:有沒有一個期程表?舉例而言,當業者說他們的上網速度有多快時,他標示的到底是都會型地區的速率?還是在哪一個狀況下的速率?這些都沒有標示清楚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只要我們有做檢測,我想資訊揭露這個部分應該是可以做得到的。接下來,什麼部分還要再加強,我們會來做處理。

至於合約,那是定型化契約,我們會再來看要怎麼檢討。

劉委員櫂豪:主委上任不到2個月,今天是本席第一次在委員會質詢你,剛才講的都是我們對你的期待。之前的主委,大家對他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本席期待你能扮演一個保護消費者的角色,至少讓NCC成為一個可以充分取得資訊的管道,那我才有辦法決定我到底要吃到飽,還是要買多少錢的費率啊!不然消費者的處境是很困難的,我們沒有工具可以檢測,也沒有管道可以得知業者講的是真是假,都是憑印象來決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與消費有關的資訊揭露,這部分應該是可以做得到的。

劉委員櫂豪:本席要求主委把這個列為你的施政重點,並提出期程表,要求業者逐步改善,揭露相關資訊等。我希望主委能夠做到這一點。

另外,你在報告第7頁、第8頁提到廣播許可。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廣播許可,你要採取先審查、後鑑價;社區性的廣播許可,要採取先審查、後抽籤。這到底是一個既定的政策,還是尚未決定?你們的前後文是矛盾的,前面說行政院已經決定;後面又說要採取哪一個方案,你們目前還在研究當中。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剛才有特別說明,第11梯從規劃到現在已經很多年了,103年和104年都曾經報院。不過在8月1日之後,我們委員會覺得這樣的機制可能需要更通盤的考量,我們會來調整。

劉委員櫂豪:簡單講,行政院104年11月的函覆,你們認為還有再商榷的餘地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劉委員櫂豪:所以到底是先審查、後拍賣或先審查、後抽籤,這個部分還沒有確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包括釋照的方式,我們現在都……

劉委員櫂豪:都還沒有確定,你們要再研究一個……

詹主任委員婷怡:希望可以再報院。

劉委員櫂豪:你們還在研擬一個比較周全的方法,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我們會在很短的時間……

劉委員櫂豪:這還沒有定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之前大家非常關心的中嘉案,在最後一關的審查時,投審會把這個案子退回給NCC,理由是此案恐怕抵觸現行廣電法第十條的黨政軍條款,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讓我有這個機會說明,等一下投審會或許也可以再做說明。他其實並不是退回,在通傳會的委員上任之後,我們也從來沒有說過不審或拒審,而是根據行政程序法,我們必須充分地調查相關的事實。如果實質的投資結構和我們認定的法律關係確實違反了黨政軍條款,當然就是依照黨政軍條款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所以NCC會再開會審查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前我們就已經發函請申請人Morgan Stanley再提供相關的資料,因為他過去並沒有把完整的資料提供給通傳會。

林委員俊憲:如果Morgan Stanley沒有把完整的資料提供給通傳會,以前的通傳會怎麼會通過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我暫時不去探討;但是至少對本屆委員會而言,我們會覺得這些資料對於實質投資關係的認定是重要的。

林委員俊憲:好,照你這麼講,未來黨政軍條款會變成唯一的考量,是嗎?因為我看到在詹主委上任以後,新的匯流五法好像有一點變動,新的匯流五法是把黨政軍條款回歸到政黨法裡面去,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因為廣電三法年初才修正通過,黨政軍的部分還是放在法規當中,並未調整。而匯流法的部分,我們認為還需要進行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所以並沒有把黨政軍條款刪除或是放到其他地方,黨政軍條款目前都還是在的。

林委員俊憲:未來這個規定還會留在新的匯流五法裡面嗎?還是會有什麼樣的變動?

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去變動它。

林委員俊憲:你講的是目前啦!那未來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年底之前會提出幾個版本,在這幾個草案裡頭,我們也沒有要去動它。不過我來自產業界,就中長程而言,我覺得還是應該要好好地來探討這個議題。

林委員俊憲:你知不知道之前曾經有幾個提案是有更動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了解。

林委員俊憲:依照現行黨政軍條款的規定,無論是政黨、政府或是其相關基金、附屬單位,都不能投資,只要擁有1股,這個公司就不可以經營媒體。石世豪前主委曾經提出一個修正案,將規定放寬為黨政軍的投資不超過10%;也有立委提案不超過5%。詹主委,你對這個條款有什麼想法?是保持現狀,只要政府或政黨投資1股,這個公司就沒有辦法經營媒體;還是有一定比例的限制?過去曾經有人嘗試改變過,未來詹主委所帶領的NCC會怎麼做?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今年底之前還是應該要和各方討論,形成共識。在我任內,我認為這個部分應該要討論,因為它會牽涉到未來我們希望什麼樣的資金來投資這個市場。

林委員俊憲:所以未來有可能變動?

詹主任委員婷怡:希望可以在形成共識的情況之下來做……

林委員俊憲:照你的講法,就是大家可以來討論,如果討論的結果是要更動,那就有改變的可能性。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它會涉及到……

林委員俊憲:聽起來是這樣子,那我也覺得……

詹主任委員婷怡:中長程來說……

林委員俊憲:因為我看到詹主委所提出來的匯流五法有特別提到政黨法,你可能是認為,如果政黨法有相關的規範,規定政黨不能投資媒體,就由那個部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配套。

林委員俊憲:配套來做,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一個思考的方向。

林委員俊憲:但是既然現行的法令是規定1股都不行,那就按照現行的法令來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當然。

林委員俊憲:遠傳投資中嘉這個案子所引起的爭議是以債做股,現在被退回來之後,NCC會根據現況重審,也就是按照現行的法律來審,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投審會並不是退回,而是通傳會本身針對事實不足之處,請申請人再提供更詳盡的資料。

林委員俊憲:投審會退回當然……

詹主任委員婷怡:會依照現在的黨政軍條款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按照現在的條款?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

林委員俊憲:其實投審會有意見主要就是因為黨政軍條款的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林委員俊憲:那就看未來NCC要怎麼去面對這個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已經請申請人提供更完整的資料。

林委員俊憲:如果他提供資料,NCC就會開會處理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一定會依照行政程序法來進行後續的程序。

林委員俊憲:哪一個會先做?會先重審,還是等到匯流五法修法之後再審?

詹主任委員婷怡:匯流法是年底才會提出來。各界矚目的案件本來就應該要依行政程序法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還是會按照現行法律1股都不行的規定審查中嘉這個案子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是以現行法來處理。

林委員俊憲:至於未來匯流五法會不會對黨政軍條款有任何的改變,那就看未來的修法方向,是不是這樣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要再經過各方的討論和諮詢。

林委員俊憲:我就是要把你未來的做法問清楚。

另外,之前在石主委任內,我們曾經和他討論過OTT網路視頻服務的問題,目前臺灣有幾個大型的OTT,如Netflix、來自中國的愛奇藝。尤其是愛奇藝並沒有落地,換言之,它在臺灣有收費,可是完全沒有辦法受到我們法律的管轄,甚至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我們請教過前主委,前主委說全世界都沒有在管制這種OTT,如果臺灣去監管的話,會成為笑話。請問是這樣子嗎?全世界都沒有人管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我們在討論OTT時,都比較聚焦在以影視音為主的串流服務,但是廣義來說,只要是over-the-top,也就是在網路上提供服務,包括messenger、通訊也都屬於廣義OTT的範圍。其實OTT和網路是有關的,與既有的產業相比,網路會有一些不一樣的思維,因為它是跨境、跨產業的,所以我們會參酌國際發展的趨勢。我想委員提到的應該是,有些區域或國家對於跨境的商業模式會有程度不一的管理措施,例如歐盟是以單一市場的方式去處理access等等,所以我們……

林委員俊憲:詹主委,未來在你任內,NCC會開始管理這個部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說我們會注意這個趨勢,所謂的管理不一定是發照,因為和網路有關的業務會牽涉到不同的部會,例如要不要落地,和公司登記有關;要不要課跨境的稅,和財政部有關。我認為和網路有關的議題是跨部會的,我們會高度關注與網路治理相關的國際發展趨勢。

林委員俊憲:好。另外,我再講一點消費者關心的問題,目前有線電視法只規定節目的自製率,但是並沒有規範節目的品質、內容及重播次數。有人跟我說,有幾部熱門的電影,像少林足球、功夫,一年可以重播一百多次,這都無法可管。你們只要求節目的自製率,但是對於頻道的內容卻無法處理,有些節目一年重播100次,這不是開玩笑嗎?目前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有線電視,深入每一個家庭,對於它的內容,你們都沒有辦法提出要求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這個議題存在已久,年初廣電三法修訂之後,對於節目的自製率有更進一步的規範,所以我們現在非常積極地處理自製、置入,以及剛才鄭委員講的子法。針對重播的部分,過去通傳會有委託學者做一個研究,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建議是比較著重在新播和……

林委員俊憲:政府要管管吧!他們都是收費的耶!而且幾乎深入每一個家庭,大家每天都要被迫重複地看那些爛節目……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能會反一個方向來做,著重首播、新播以及自製的比率。

林委員俊憲:對,你要提出一點要求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在子法裡頭會去處理這個問題,從首播和新播著手。

林委員俊憲:所以會去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會在子法裡面做相關的規範。

林委員俊憲:另外,有關預算的問題,NCC要建置新世代的電波監視系統,這其實是要監控4G的。電波監測系統滿重要的,例如過去考試的時候,有人使用電子設備作弊,所以考場外都會配置一些監測的行動裝置或車輛。我們看到NCC編了很大一筆錢,大約4億3,000萬元要來做這件事。但是到今年為止,執行率是零,包括什麼共構平台、行動通知平台等等。總之,NCC的預算執行率就是非常差,我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希望主委能注意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

林委員俊憲:NCC編了不少預算,但執行率都只有30%、35%、27%,3成的一大堆。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才講的電波監測系統,我們在年底之前就會完成招標,那個東西對於電波監測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林委員俊憲:當然,現在4G的頻率干擾,幾乎等於是無政府狀態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那個在年底之前會……

林委員俊憲:你知道4G很貴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知道。

林委員俊憲:對於4G服務的品質、政府應該做的,我們要做那些電波的一些監測。

詹主任委員婷怡:年底之前會執行完畢。

林委員俊憲:會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會。

林委員俊憲:好,主委,辛苦啦!加油嘍!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林委員俊憲: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委員運鵬質詢。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還習慣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好!還可以。

鄭委員運鵬:當「父後七日」的製片比較辛苦,還是當主委比較辛苦?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同的體驗,這邊的責任比較重大。

鄭委員運鵬:業務量很多、很雜哦!

詹主任委員婷怡:責任很重大。

鄭委員運鵬:我聽前面幾位委員問的問題都不太一樣,那我順著林委員俊憲所講到的臺灣電視頻道自製節目品質跟您請教。我先請教一個中嘉案的問題好了,現在NCC接收到投審會的案件要續審,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投審會有把他們在審查過程當中覺得有疑義的部分發函給我們,但是程序上它不叫做「退」,因為就是各自做各自的處分。

鄭委員運鵬:所以你們在續審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本來其實就是針對調查的事實跟適用法律上面做……

鄭委員運鵬:現在有疑義的部分主要是黨政軍條款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看起來會是在這個方向,因為它會牽涉到的疑義是在實質投資關係的認定。

鄭委員運鵬: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實質投資關係的認定很自然就會導引到是否有黨政軍條款的適用。

鄭委員運鵬:實質投資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是。

鄭委員運鵬:間接持有,應該是這樣,而不是直接持有嘛!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還不一定,因為我們其實有發函給申請人,針對他原來的合約跟附件,我們看到的資料事實上並沒有完整,所以我們請申請人把相關合約的附件也一併完整地提供。

鄭委員運鵬:意思就是說遠傳它並不一定是直接投資人?您看到的資料是這樣嗎?您的意思是說不完整?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希望再把附件看得更完整。

鄭委員運鵬:您也可以去看一下遠傳在那段爭議期間的新聞稿。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

鄭委員運鵬:他們其實相當程度上有承認自己想要去持有中嘉的系統。

詹主任委員婷怡:那些都會是參考的資料。

鄭委員運鵬:這跟等一下我要質詢的內容有關,我先跟您報告,剛剛我查了一下,光只是遠傳本身,它的實收資本額大概是320億元左右,這還不是指遠東集團,它跟我們現在的媒體比起來其實是相當大的集團。這可能造成疑慮,但是也可能造成機會;遠傳能不能去購買頻道或系統,這個我沒有意見,就交給NCC你們去處理,但是您要看一下臺灣現在電視頻道的生態到底怎麼活下去啦!我先跟主委做一些背景資料上面的說明,如果您認為我們的資料不太對,請主委說出來沒關係。

說到我們臺灣的電視,是從老四台的時代開始,現在慢慢地大家覺得威脅是來自於OTT了!我們看一下老四台他們的資本額,所以我剛剛才會提遠傳的資本額給您聽;其中臺視是28億元,現在賣給民間了;中視是13億元;民視最大,是40億元;華視是16.9億元,接近17億元。像這些是大的無線電視頻道,現在的主流可能是有線電視頻道,但是老四台的資本額就這樣而已,那他們怎麼跟人家打?有線電視業者的資本額不要說動輒是上千億元,但是三、四百億元以上跑不掉,其中如Netflix、愛奇藝及臺灣最大的OTT業者LiTV,這些都會造成電視上面的競爭。

我們來看一下電視的形式,以前是用畫面上這種拉門式的,現在是用手機,甚至用手機再透過Apple TV跟Chromecast就上去了,所以在電視上面其實是看到手機的內容,看到這些OTT或是其他頻道的內容,這沒有錯嘛!所以現在電視上可以使用無線電視、有線電視、MOD等各種盒子,其實有非常多的選擇。在這種狀況之下,電視怎麼生存?其實你要去看,不管它載具是什麼,最重要的還是內容,我們列了一些現在收視率比較高的戲劇,大概是畫面上這些,主委你還有在看嗎?我大概30年沒看連續劇了,所以我其實不太瞭解,但是這個就是臺灣目前的一些自製內容。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目前有當評審,所以有看一些。

鄭委員運鵬:好。這些內容如果好的話,不只是它的廣告好,它還可以外銷,這應該是主流才對。

我們再來看一下這些電視劇平均的製作費,這個是105年7月的資料,資料來源是中華民國剪輯協會。臺灣平均來說一集大概是205萬元,中國大概是736萬元,這個數字不一定,但是是剪輯協會給的;日本則是1,973萬元,我覺得這個有點高;韓國是1,700多萬元。如果去換算它收入跟幣值的話,大概我們還是算偏低,當然高的可能高於這個,低於205萬元的是很多吧!主委,應該沒有錯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很低,比這個還低。

鄭委員運鵬:所以做到205萬元的應該算不錯了,但是和這個比起來,不要說臺灣可能收視率還不錯,如果要外銷,我們的競爭對手大概就是這幾個,我們應該是競爭力很低!所以最大的問題是什麼?我們看一下收視率,臺灣的收視率其實跟中國差不多,他們雖然是共產國家、媒體是政府控制的,所以大家看起來我們3%、4%大概就第一名了啦!「嫁妝」是4.35%、羋月傳是3.6%。而日本跟韓國他們可能以無線系統為主,日本都有到20%的,所以他們收視率如果要達到3%、4%的門檻應該不會很高,但是太競爭了,所以要在這些頻道裡面拉到6%以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了!我記得小時候看的連續劇例如神鵰俠侶,那是30%、60%都有的,所以時代不一樣了。但是在這麼競爭、收視率這麼少的情況下,他們會比較好生存嗎?其實也不會,因為好像進入門檻不高嘛!2%可能就是前十名了。

我們再看一下臺灣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就是「零碎化」!這個我們跟主委您報告過很多次了,我剛剛講它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平台就很多了,我們發出去的有線電視平台執照就高達300多家,所以「零碎化」會造成到底是比較競爭比較好?這是過去幾任NCC主委他們的論調:有競爭就會有好內容。可是競爭成這樣,這不像是在跑奧運百米,最後跑道上就8個人;而是好像在跑馬拉松,不是人多就跑得快,現在臺灣的電視劇遇到這個問題!這個零碎化會造成什麼結果呢?收視率很少,4%可能就第一名,然後廣告收入就會下降,因為買你沒有用嘛!根據我們的資料,2010年時五大媒體大概有500億元,去年剩下471億元,很多轉到手機上了、轉到網路上了。而廣告收入下降就沒有錢,沒有錢製作費就低,製作費低就是重播或是去買版權,包含卡通都是這樣,這就變成一個惡性循環,所以我們的遊戲規則裡面,就應該考慮怎麼樣讓臺灣的電視可以有更多資金來製作更好節目,達到這種正向循環,所以等一下跟主委討論一下這個遊戲規則怎麼訂,訂定遊戲規則是NCC的責任,這樣就不會到後面去每次製作不好的節目都找文化部要補助,而且如果不補助的話就說臺灣不重視本土文化,這個就變成惡性循環,原因在這裡──太零碎了!大家都想要搶食這400多億元,結果就會變成大家都沒有!所以我們有線電視雖然技術進步了、頻道很多,可能從001到999了,但是這個狀況對我們的影視產業發展到底好不好呢?既然你們匯流法都收回去重訂了,我想就請NCC再想想看,好不好?

在跟主委討論時,我認為搶救電視產業有三支箭,看主委這邊能不能在這個遊戲規則裡面思考?第一個是要求自製跟重播節目的比例,這個我們在無線電視法裡面有訂,但是在其他部分好像之前有打算把它廢掉,至於自製跟重播節目怎麼去處理,等一下我們跟主委討論;第二個是建立國家級的收視率調查系統,這當然是指有線電視;第三個是建立淘汰機制,做不好就淘汰,這個很合理,我們現在都沒有淘汰機制,而是討好機制。關於第一個,在我們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國節目不得少於70%,然後同類的不能少於50%,這個主委清楚,沒錯吧?但是我們現在的法令裡面並沒有規定無線電視的自製節目比例,衛星電視也沒有,是不是這樣子?所以關於衛星電視,如同剛才林委員俊憲講的「重播再重播」,因為你也沒有要求自製比例啊!你們的同仁有說正在訂了,請問你們的方向大概是多少?要不要要求自製?沒有自製都播別人的很快,所以臺灣以後有收視率的永遠都是韓國片、日本片。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這個部分就是因為廣電三法修正之後,我們現在在訂子法。

鄭委員運鵬:你們希望訂到多少?70%他們做得到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講到一個重點,就是說……

鄭委員運鵬:您訂了沒有關係,但是做得到……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的時候涉及那個比例是不是能夠有更多內容的產製。

鄭委員運鵬:沒有錢做不到嘛!對不對?剛才老四台的資本額中,華視是17億元。我們衛星電視的規模,應該沒有一台頻道有這麼高的資本額了,對不對?如果訂了卻做不到怎麼辦?所以我剛剛跟您報告這會變成惡性循環。根據我現在手上的資料,在你們所許可的部分當中,衛星廣播電視裡面的頻道商有93家,180個頻道;境外衛星廣播電視有32家,你們給了121個頻道,所以在有線電視上你可以看到這300家了,而300家要去分那個147億元,其實每一家一年可以用的錢不多耶!那這樣怎麼自製?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我稍微插一個話。

鄭委員運鵬:請說。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剛剛談到的那個map裡面,我覺得相當重要的是,現在的電視台它當然有非常重要的portion是在做content的製作。

鄭委員運鵬: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另外還有一塊,那其實是非常多的independent content provider,也就是production house,而這一塊的production house裡面,就是過去文化部或者是其他的部分有做補助……

鄭委員運鵬:它做了再賣給這些頻道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當然如果是跟補助有關的辦法,它會要求一定要在既有的電視台有播放才能……

鄭委員運鵬: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我覺得那一塊也不能忽略,可是關於那一塊,事實上我跟鄭部長我們已經有互動跟交流,就是說文化部是以比較support content provider的狀況,而我們是比較從通路來看,應該要一起來做這件事情。

鄭委員運鵬:請你們一起把遊戲規則做好,把政策拿出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是。

鄭委員運鵬:我剛剛是講不要到後端就是文化部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鄭委員運鵬:文化部有多少錢?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現在就是包括投資或者是補助,這邊會有不同的方式。

鄭委員運鵬:其實讓他們自力更生才是正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然後導引民間的資金也投入。

鄭委員運鵬:靠政府是不對的。

自製跟重播節目部分,我不管你們有沒有訂、訂在哪裡,重播一定次數以上的節目就不要再納入自製節目了,這個應該做得到吧?播了5次還可能合理,播了100次就不合理了嘛!好不好?這個應該要納入你們的規範。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處長告訴我說目前草案是會這樣提的。

鄭委員運鵬:那你們認為第二次重播就不算?還是幾次以上?

詹主任委員婷怡:可能不能是第二次吧!

鄭委員運鵬:你們就訂一定次數以上不能算是自製,這應該可以訂,到時候我們再討論,好不好?以上我才講到第一個哦!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

鄭委員運鵬:第二個是要建立國家級的收視率調查系統,現在大概都是聽民間的,以ACNielsen為主嘛!可是你們全面數位化的結果,我看你們的報告資料是達到百分之百,而且有92%的滲透率,其實如果數位化,政府就拿得到資料,你們應該有幾項資料是政府可以公布的,首先是有線電視確實的家戶數,您給我們的資料裡面是寫514萬戶,但是據說他們去分配的是280萬戶,那哪個是公道的數字?我覺得應該以你們為主,這會影響到他們上架的收入,而收入就會影響到節目。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就牽涉到授權了。

鄭委員運鵬:這個是你們要訂的,好不好?就是說你要去公布確實的收入,而且這是你們管理的平台,要讓它有確實的收視戶,你們才回饋到它的上架費。

其次是時段跟節目的閱聽人數及收視率,你們應該要公布。既然數位化、大數據,奇怪的是用那種機上盒的、用打電話的方式,那種民調其實沒有數位化的準。像是在網頁上面的page view現在就可以做到,這一點應該是由NCC拿來做,但是交叉分析就給民間業者,他們要怎麼訂他們的策略,就是他們民間做,這應該做得到吧?確實的家戶數、確實的閱聽人數,就是收視率。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我來看要怎麼考量。

鄭委員運鵬: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包括像昨天Clinton跟Trump的辯論,它其實在網路上就可以看得到滿多相關的資訊。

鄭委員運鵬:所以這個應該是國家公布的,至於業者要怎麼交叉分析,那是他們家的事情。

最後一項是淘汰機制,這是英國超級杯聯賽的淘汰機制,他們前二十名的最後三名就淘汰了,所以我們現在在講的分組付費裡面會有必載頻道,應該是必加、必增啦!它也可能增加其他的,我不曉得,但是在必載頻道裡面,或是你們認為必加、必增的那個頻段,它應該有個淘汰機制,譬如說連續兩年後三名或者隔年的後幾名,後段班的就剔除掉,讓他們用收視率去做競爭嘛!如果你們都沒有淘汰機制那就是討好機制,你們常常都丟給系統台自己去訂頻道,那系統台就來跟民意代表拜託,最後我們再推給NCC。所以既然做為獨立機關,你們要去給他們頻譜、要去分段、要去做遊戲規則,淘汰機制要出來,你把他們的環境弄得健康一點,讓他們有足夠的資本額去做好的節目,再讓他們去競爭做淘汰,這一點應該要有,沒有淘汰機制的收視率、沒有淘汰的影視發展,我跟您保證,大家最後會靠不住啦!好不好?

以上這三支箭,提供主委您參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再看看要怎麼樣整個跟文化部還有影視產業一起來審視。

鄭委員運鵬:對!既然你們是獨立機關,不像一般的政務任命,你們就要把這個該獨立工作、不受外界壓力影響的功能做起來,沒有淘汰機制我不相信他們會競爭,大家都差不多、差不多就好,最後你們就會回到那個惡性循環的狀態!好不好?這個跟主委請教,也請您多考慮,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因應衛星中興二號舊載波在今年的10月8日將要斷訊,避免影響我們原鄉仰賴衛星收看原住民族電視台節目的族人收視權益,本席要謝謝立法院在去年及今年修正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特別規定為原民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民台的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以及公共電視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的限制。為了這個我也召開了很多次的協調會,當時NCC一再表示對法的解釋有疑慮,所以我不得不在今年又提出修法,也謝謝立法院能夠三讀通過,因此讓原住民族電視台可以在今年8月1日正式透過公共電視播送節目跟廣告。從這樣的一個案子就可以發現,它現在解決的基本上就是無線電視可以收看的部分,收看衛星電視的收視戶還是很多,所以怎麼樣去因應這個部分未來相關的發展,還是需要去做更多的努力。去年修法的時候,也特別修正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特別增加了第二項,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也就是說這個是為了因應原住民族電視台長遠的發展以及偏鄉居民收視的權益,就是要去指配專屬無頻電波的頻率給原民基金會,也就是原住民族電視台。交通部在今年就是依據剛剛唸的修正條文規劃要指配36頻道,關於這個案子目前的狀況及進度,請問主委的瞭解為何?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剛才鄭委員提到的問題有兩個部分,其實前面還包括後續上鏈的部分,依我了瞭解,10月9日之後針對TVBS2衛星接收盒這些沒有問題,上鏈的相關預算也在處理當中,當然這其間還透過一些法規的修正,我也瞭解那個過程,所以我先讓委員了解那個狀況。

至於原住民族電視台36頻道的問題,牽涉到行政院核定交通部所呈報的政策,那個政策的商用部分已經停止了。有關36頻道的細節我不太瞭解,是否請陳處長答復?

主席:請通傳會射頻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崇樹: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對這個案子後來核定的方案,是請NCC就現有的空頻,在channel 25、33、35或36中擇一供原住民電視台使用。未來一旦原住民方面提出事業計畫申請,對於頻道的sign,NCC會用比較沒有干擾的頻率。行政院原有的決議後來有修正,就是在channel 25、33、35和36這個range內,請NCC本於權責處理。

鄭委員天財:我們先釐清權責機關。依照廣播電視法,NCC是廣播、電視主管機關,交通部負責電波頻率,的規劃與指配。我把我剛才唸的條文再唸一次,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劃分配之。」請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指誰?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才陳處長的答復,應該是交通部針對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配置政策有一個規劃方案,那個方案報到行政院之後,已經確定後續如果和原住民有關者,就由通傳會處理。

鄭委員天財:根據我剛才唸的廣播電視法,電波頻率由交通部負責。

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後就是由……

鄭委員天財:原民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

詹主任委員婷怡:原住民的……

鄭委員天財:不是,他是主管機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的主管機關是中央的原民會,所以依我的解讀,這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指交通部,所以交通部要會同主管機關也就是原民會規劃分配之。按照廣播電視法,這個案子不管怎麼樣都不應該到行政院,頂多是到交通部、NCC和原民會三個單位,行政院怎麼可以干涉這個案子?交通部規劃的是36頻道,我們之所以不希望設在25頻道,是因為25頻道是鄰頻干擾最多的,會影響原民台的收視,希望主委能夠瞭解這點。

詹主任委員婷怡:了解。通常基本上都是跨部會處理,但是後續的指配就在通傳會。

鄭委員天財:對,事實上今年的5月24日立法院做了附帶決議,就是要36頻道,請主委能夠往這個方向努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看看有沒有干擾的情況。

鄭委員天財:基本上交通部是這樣規劃的。我剛才所唸的條文是「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所以廣播也是一樣。原民基金會設置條例的職掌除電視外也包括廣播,NCC如何在廣播部分協助原民基金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原民基金會廣播電台的部分已經獲得核配,我在業務報告中也提到,我們正在處理原民基金會申請廣播電台的營運計畫書,我們內部也針對公設或者政府成立的相關規劃在進行內部的法制程序,等到原民會針對廣播電台設置的營運計畫書提出申請後,我們就會process後續的程序。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鄭委員天財:問題還很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是說程序上。

鄭委員天財:程序上包括你們的規劃等等,各方面都還有很多需要努力的空間,第一個是原民會有沒有給原民基金會足夠的預算,目前都沒有廣播經費。第二個是原民基金會沒有這方面的人力。第三個是在你們推動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你們規劃、建置的發射站很重要,不要一開播只有在都會區收聽得到,你們一定要注意原鄉的部分。我是老公務員,特別跟主委說明,早期原住民族電視台是自己找預算,不像客家台完全是新增預算,當時的行政院主計處並沒有給原民台新增預算,原民台是從原民會原本有的預算中調整支用,到了原民台要開播時,立法院有阻擋,這個阻擋是正確的,因為當時的整個規劃都沒有考量原鄉的收視,如果一開播只有都會區看得到原民台,那麼這個開播就是玩假的,所以立法院決議,要規劃、建置原鄉地區收看衛星的設備後才可以開播。因此這個部分一定要規劃。

這部分NCC不要急,你們一定要做好行政院各部會的協調,籌措相關的經費,讓各原鄉地區能夠收聽之後才推動,請NCC特別注意這個部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原民會的營運計畫書及相關的配套,我們會設法讓它完整化。

鄭委員天財:謝謝你們已經開始啟動,但既然要啟動,就要很完整的啟動。

主席:謝謝天財委員。

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張執行秘書,你早上答復其他委員質詢時,說你們不是退回中嘉案,你們是要求重審嗎?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不是。

葉委員宜津:那你們是怎樣?

張執行秘書銘斌:投審會的外人投資許可和通傳會的許可是分別獨立的許可,投審會是一個平台,我們是由25位委員做綜合審議,審議過程是採共識決,在有些意見無法凝聚共識時,我們會要求釐清相關的爭議,這個案子有一部分爭議必須做進一步的釐清,因而請通傳會釐清。

葉委員宜津:在行政程序法上沒有重審這回事,通傳會不是投審會的下屬,通傳會是獨立機關,投審會不是這個案件的行政救濟機關,通傳會對於中嘉案已經做成審查,也就是說沒有重審這個程序,現在只有兩個程序,不是廢止就是撤銷。通傳會不要忘記你們已經審查過了,將來如中嘉反撲,你們在法律上沒有立場。依照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你們不是予以撤銷就是予以廢止,問題是現在你們既不能廢止又不能撤銷,要重審又沒有重審的程序,你們怎麼辦呢?

主席: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就如委員所說的,通傳會確實有一個目前還有效的行政處分在前,但是在行政程序法上並不是沒有辦法做續的處理。

葉委員宜津:你們可以撤銷也可以廢止,但你們要依這兩個的什麼要件處理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大家都非常關心這個重大案件,我們也有針對過往相關的事實資料做一些檢證,並發現有一些東西有再繼續調查的必要,或許之後有可能符合行政程序法上的要件。

葉委員宜津:重點不是在這裡,重點是在投審會不敢作為,所以把球又丟回NCC,你們兩個都有責任,重點在它的財務,但NCC之前審理時竟然就讓它通過了,送到投審會後,投審再一次的不敢作為,NCC是閉著眼睛讓它通過,投審會是害怕而不敢處理,問題是在這裡,整個中嘉的投資案是這樣的。

剛才主委講的Morgan Stanley其實是荷商,廣興五其實是遠傳集團,對於廣興一、二、三、四、五,我都質詢過,統統都是空殼,其實就是遠傳,遠傳以公司債轉來轉去,就是一百七十多億,就算他們真的有拿出這些錢,他們也向銀行貸款了518億,總共七百多億的案子卻借了五百多億,這和之前的有線系統買賣是一樣的,反正就是買空賣空,向銀行借一大筆錢,銀行也很歡迎,因為業者絕對會繳息正常,收視者、使用者永遠是倒楣者,他們是捧著現金給業者,有些還要預繳半年或一年,業者把客戶的錢拿去繳利息綽綽有餘,三、五年後以兩倍、三倍賣出。這幾年收視戶每個月繳的錢不斷上漲,業者賺翻了,連央行總裁都看不過去,外國人拼命來這裡買,三、五年後賣出,是倍數的賺,結果什麼建設都沒有,一樣爛的節目、一樣爛的品質、一樣爛的螢幕,一樣超高的收費,還要在家裡裝很多個機上盒。對於消費者而言,這些問題統統都沒有改善,而行政機關卻毫無作為。

我們再回到這個案子,兩位對這個案子都有責任,投審會管的不就是資金嗎?你們還要讓這樣的外資進來,拿所有收視戶的錢去繳息,三、五年後賺飽了,然後倍數賣出嗎?NCC要讓他們繼續這樣做嗎?這是兩位要思考的。坦白說,到今天這個地步,本來我是期待投審會直接了當的否決,結果投審會不願意這樣做,換NCC要做了,我們再看兩位怎麼做。將來NCC做了以後還是要送到投審會一次,但投審會要記得,你們不是NCC的上級機關與行政救濟機關,NCC也不要妄自菲薄,不要投審會要你們重審你們就重審,你們還是要搞清楚自己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就這點補充說明,我們本來就有請申請人提出相關的資料。

葉委員宜津:除了我剛才所說的以外,主委還要注意大家有疑慮的遠傳,大家都知道遠傳是一個財團。之前有位媒體大亨大剌剌的告訴記者,「我的朋友」不能寫壞話、講壞話,遠傳將來會不會也這樣?他朋友都不可以了,何況是他自己的集團,不是嗎?我們害怕的是這個,這就是NCC的責任。主委知道是那位媒體大亨這樣說吧?他說我的朋友不准報壞話,如果主委不知道是那個媒體大亨,可以來問我,我可以告訴主委。

下一個問題是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形式驗證,這是你們的申請書,可能沒有人看得懂,你們是不是故意讓人家看不懂?我簡化一下你們的申請書,你們檢驗一個,廠商要付3萬5,000元,這3萬5,000元怎麼花呢?NCC只拿了500元,受委託的認證單位─電信技術中心拿9,300元,這是應該的,因為他們是受委託認證的單位,但你們要求廠商必須經過實驗室,而實驗室拿了2萬5,200元,結果這個實驗室是什麼都不做的實驗室,因為廠商必須提供實驗室電路圖、電路方塊圖、樣品檢驗報告、改造技術報告、中英文手冊說明等等,然後實驗室才能送件給電信技術中心,電信技術中心真正去審核、認證以後發照,收取9,300元,這個費用OK、合理,通傳會收取500元,請問你是跟實驗室串通好的,是不是?什麼事都不做就可以賺2萬5,200元?

詹主任委員婷怡:細節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以我的理解,這個應該是規定在相關的技術規範裡面。

葉委員宜津:細節你不清楚的話,我告訴你,你應該很清楚啦。有需要實驗室的時候……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測試吧?它應該是做測試。

葉委員宜津:不是,當廠商沒有辦法做電路圖、檢驗報告等等資料的時候,需要實驗室去做,如果廠商沒有辦法做這些,它就沒有辦法送件給電信技術中心,不是嗎?你管這裡就好,幹嘛管人家一定要透過實驗室送?如果廠商把一樣的相關資料全部都送到電信技術中心,電信技術中心絕對有辦法審查,你為什麼一定要要求廠商繳一筆費用給實驗室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請羅處長先說明現在的狀況,之後要如何improve,我們再來談。

葉委員宜津:好,請說。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廠商要把產品送到實驗室檢測,實驗室做檢測必須花很多成本買設備,依照我們的技術標準進行檢測,所以檢測費用比較高,像剛剛委員講的需要兩萬多元。我們委託的實驗室有很多家,廠商可以決定由哪一家實驗室……

葉委員宜津:等一下,這一段就是我剛剛說的,沒有錯,可讓廠商自己挑實驗室,但是現在絕大部分廠商都是自己做檢測,他們自己公司有實驗室,你不准業者自行檢測是什麼意思?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實驗室一定要是經過我們approve的實驗室,這個機制全世界都是如此。

葉委員宜津:這個沒有道理嘛!這樣分明是圖利那些所謂的實驗室,它什麼都沒有做嘛!它只有把廠商送來的資料再送到電信技術中心嘛!

羅處長金賢:不是,實驗室會提出測試報告,它有實質做檢測,然後第二個階段就是驗證機構,在國際上有實驗室還有兩階段的驗證機構,這兩部分都是跟國際同步的作法。

葉委員宜津:你所謂的「國際同步」,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廠商跟我講的就是,所謂的實驗室,其實它什麼都沒有做,所有的實驗都是業者自己做,業者自己做的結果就原封不動地送到電信技術中心。重點在審查嘛!審查送來的東西是否OK,對不對?你只要審查廠商送來的東西OK或不OK就好,無論你要求什麼東西,即使你還要再要求其他的8項、9項、10項東西都隨便你,只要廠商拿得出真實的東西送給你認證就好,你為什麼一定要要求必須透過實驗室,廠商自己做實驗就不行?業者自己有實驗室,政府不是要獎勵研發實驗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先整個了解國際上測試跟驗證這方面third party的作法,然後看看我們現在的作法是怎麼樣,然後再來準備相關的資料。

葉委員宜津:好。廠商對於這樣的程序很不滿,他們覺得實驗室什麼都不做,真正做審核、驗證工作的電信技術中心也才拿9,300元,什麼都不做的人拿了兩萬五千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關係,我們會準備國際制度跟我們現行制度的資料。

葉委員宜津:請研究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颱風來襲所造成的災害,讓我們重新再次檢視NCC正在推動試辦的「防災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第一會期我們在委員會裡面也討論很多,當時主委還未上任,但是大家普遍認為建置這樣一個預警系統是好的,讓民眾可分享更多訊息管道。今年開始測試之後,9月6日也開始做數位簽章的防偽驗證測試,後續也有一些訊息。針對這次颱風來襲,我不清楚其他人的狀況,但是就本席個人來講,我分別收到來自三個不同單位的預警系統,包括公路局所發布有關封路的訊息;包括水保局所發布有關土石流潛勢訊息;也有來自氣象局所發布的地震訊息。你們將整個政府體系中所有跟災害的預防、預警有關的單位都納入,這樣當然很好,我想瞭解的是,除了這些之外,現在還納入了哪些單位?相關訊息納入你們通報系統的程序是如何?會不會有時間上的耽擱?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大致向委員作個說明,至於細節部分,待會請處長補充。這個機制本身是跨部會的,同時也偕同業者,一起把包括交換的格式、應有何種手機的終端測試及各方面的測試,目前已經完成到一定的階段。往上游來說,它牽涉到的其實是中央各部會跟防、救災有關的主管部門,比如農委會或林務局等等,這些相關資料的匯入,使用這個平台時需要什麼樣的資訊,需要有一個coordinate的機制,這部分後續目前的……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是扮演這個coordinator的平台嗎?還是部會各自自己發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是傳輸端,也就是說如果進入到這個系統,其實行政院有一個災防辦統籌……

蕭委員美琴:對,所以它是自動就發布出去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沒有,災防辦負責整個coordinate,然後資訊的provide是中央各單位,可是中間經過了科技部的科技中心,由科技中心制定格式,所以上游有什麼樣的資訊匯進來,是由各部會提供,再經過災防辦統籌,目前為止應該是有地震的相關資訊,至於是否還有其他資訊,請處長補充。它其實是跨部會機制。

蕭委員美琴:好。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的災防訊息,包括地震或這次風災或是土石流,上游的資訊由各中央單位送到災防科技中心,科技中心有一個蒐集訊息的平台,這個訊息平台再將資訊送達所有業者的系統,由業者系統幫忙發送,通傳會監理的所有業者,是將其當成一個傳輸系統平台,所以何時發送的決定及訊息源是由各中央單位送達災防科技中心,然後再連結業者。

蕭委員美琴:從各單位送到科技中心,科技中心再發送給各系統業者,系統業者再發送到用戶端的通訊手機中,這整個流程要花多少時間?

羅處長金賢:以上次5月份的地震通報為例,如果從整個訊息發布來看的話,自訊息源經災防科技中心送到業者要一段時間,前面的中央氣象局偵測到的部分也要花一段時間,接著送到業者的系統;依目前量測的結果,在4G系統進來之後,發送到用戶手機所花的時間可以控制在5秒以內;最近業者一直在進行系統的優化,甚至可以縮短到2、3秒就能收到,3G系統這部分就需要長一點的時間。

蕭委員美琴:有一些災害比如地震,預警的時間一定要縮短,因為反應期沒有多少時間,至於其他災害也許還有幾秒鐘或是幾分鐘的時間,如果可以讓整個流程更為順暢,我相信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包括前端的訊息都送到這個平台……

蕭委員美琴:對,讓它自動化且更為順暢,減少人工介入耽擱的時間是比較理想的。當然,我想這方面需要逐步再改善,也讓訊息更多元化,就像我剛剛講的有封路的相關訊息,或者有潛在土石流要大家撤村等相關訊息,也希望包括連地方防災中心的資訊也能一併考量納入。在送到各業者系統這部分,我記得我們第一次討論這個問題時,談到有一些業者並沒有納入,或者它的反應速度比較慢,請問這個問題是否已改善?這個涉及到用戶端的試驗部分。

羅處長金賢:我們從5月份到8月份持續在追蹤,業者這方面也都有大幅改善。

蕭委員美琴:現在台灣所有的電信業者都已納入嗎?有沒有未納入的?

羅處長金賢:全部都加入了。

蕭委員美琴:你們測試的結果,各業者的時間秒差都差不多一樣嗎?還是有些業者會比較慢?

羅處長金賢:都差不多,我們盡量拉齊,技術上可以做得到的,我們盡量要求業者要做到。

蕭委員美琴:好,所以在品質跟速度上都是比較一致的?

羅處長金賢: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補充一下,至於上游哪些資訊應該透過科技中心這個平台、這個系統來發送,日前我跟科技部長剛好談及此事,所以這部分我們可以一起來檢討,如何透過這個已經架設好、格式也已交換完畢,同時業者也都已經納入的系統來發送,看看上游有哪些資訊……

蕭委員美琴:其實有一些訊息,如果還要再經過科技部的審核,實在是太慢了,像地震的警報消息就是秒差的問題,一個人能不能活命或者能不能逃得出去就在一、二秒之間,如果還要再經過太多的行政程序或是審核程序,可能也是有問題。這些資訊既然是政府機關所發出來的,例如氣象局,它有一定的權威跟專業性,那就不應該再透過其他的單位進行審核。

詹主任委員婷怡:它應該不是一個審查程序,而是討論哪些資訊就會透過這個自動化的系統傳過來。

蕭委員美琴:好。這幾年我們一直期待NCC,能夠推動協助偏遠地區有關數位電視及各種訊息的普及化,你們的業務報告中也提到,到目前為止已編列11件補助案共6,700多萬,請問這些是針對業者的補助,還是針對社區、鄉鎮或用戶端的補助?你們是被動接受相關單位的申請,或是主動積極察覺有問題的地方,也就是需要彌補數位落差或是加強電信普及化的偏鄉地區?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線電視的補助跟電信的普及服務是兩個不同的來源,我們在業務報告中有提到相關內容,我們希望明年度能夠達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目標,針對特別實驗區訂有較為快速的流程,另外還規定對較為偏鄉的地區可以由系統業者獲得補助,所以這部分獲補助的對象是系統業者。

蕭委員美琴:所以你們就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發展的補助,都是直接給系統業者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是以系統業者為對象,跟離島有……

蕭委員美琴:好。請問如何擇定系統業者?例如一個縣市的範圍這麼大,偏僻的地區很多,目前可能還沒有完全普及,即使現在普及率是高的,但是目前普及率尚未達到百分之百的地方,事實上都有特別偏遠或特別困難的相關地理因素存在,請問是由誰擇定納入補助的先後順序跟條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細節部分待會我請處長說明。先向委員說明,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有非常多不同的approach,針對特別偏鄉的地區當然會有補助,其他的部分,可能我們就會跟地方縣市政府合作,因為這裡面地方可以透過比如費率的審查,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在換照各方面的措施做各種不同的……

蕭委員美琴:所以補助不是唯一的方式,但是它畢竟也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補助不是唯一的方式。

蕭委員美琴:所謂的「不經濟地區」,這個用詞在之前所提出的相關草案中都有,我看到在你們新提的法案中,這個「不經濟地區」的用詞並不存在,而用「偏鄉偏遠地區」一詞來取代,我不知NCC是否有何特別考量。「偏鄉偏遠地區」並不是一個法定用詞,請問我們要如何定位這些地區?是要用它的經濟條件、交通條件還是用它普及的條件來做定位?這些都是後續我們要確保使用者的普及率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部分我們要納入考量。請處長補充說明現在的狀況。

蕭委員美琴:好。

主席:請通傳會平臺事業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偏鄉的申請案其實是根據年度的規劃,比如花蓮、台東的部分,年度規劃各1,200萬,藉此促進有線電視的業者提高其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的比率。

蕭委員美琴:對,但是業者一定會依優先順序擇定,如此是否符合我們的政策目標?因為所謂偏鄉地區並非法定用詞,比如花蓮也有很熱鬧、人口集中的花蓮市,也有非常偏僻的山區,你們用什麼樣的條件、門檻決定申請的業者是否符合補助的項目?這1,200萬也許還沒有辦法擴及所有真正的偏遠地區,請問這個機制到底是由誰擇定執行的優先順序?是業者自己決定還是由你們來決定?

陳處長國龍:由本會主管的有線電視基金管委會來決定年度的建設目標。

蕭委員美琴:好。那實際需求是多少?是超過這1,200萬嗎?還是在這個額度範圍內?

陳處長國龍:整個工程建設經費由業者自籌的部分必須超過50%,換言之,相對於1,200萬補助的工程案,其總經費至少要2,400萬以上。

蕭委員美琴:我問的不是你們跟業者之間責任分配的問題,而是說還有很多偏鄉地區尚未達成普及化,你們一年編列1,200萬到底夠不夠?實際需求還有多少無法滿足?

陳處長國龍:以今年為例,是以提高25%的普及率為目標。

蕭委員美琴:可是你們的報告裡面寫普及率幾乎都達到九成耶!

陳處長國龍:那是剛剛提到的花蓮、台東跟外島地區……

蕭委員美琴:所以是未納入的25%?

陳處長國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有一些地區還是播送系統。

蕭委員美琴:所以實際需求還有至少3到4倍?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幾個部分我們要花很大的努力。

蕭委員美琴:這部分涉及訊息是否能夠順利傳達,偏鄉民眾同樣繳稅,他們是不是能夠獲得一樣的收訊機會,以及有無多元訊息的管道,這部分還是要持續推動。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所以針對這部分,除了一般費率審查或換照之外,我們會另外推動這樣的方案。剛剛委員談到,是不是由系統業者來決定在它經營區域內的priority,這部分在業者提出申請時,我們會通盤考量。

蕭委員美琴:好。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我們將在陳委員素月質詢結束後處理臨時提案,各位委員若有提案,請儘速送給議事人員。

繼續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障,政府部門應該站在第一線,並且提供正確迅速的警告訊息給全國民眾。政府的災防告警系統,主要是在2011年日本發生大地震之後,本席在交通委員會一再地質詢且提案要求儘速建置,但是很遺憾地,它的整個建置速度非常牛步化。國內地震頻繁,再加上極端型的氣候,造成颱風來襲時發生大雷雨、土石流或是需要放假等,但是相關訊息都無法在第一時間告知民眾,這是政府部門失職之處,應該深切檢討。災防告警系統當然包含國家級的警報或是緊急警報,或者是相關的警訊通知以及測試用的頻道等四種,請問目前建置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說明,災防告警系統事實上是一個跨部會、同時跟業者介接……

李委員昆澤:我清楚。

詹主任委員婷怡:到目前為止,基本的系統,包括格式的統一,還有訊息的傳遞,透過業者到終端……

李委員昆澤:好,我一項一項請教。有關國家級警報的地震速報跟地震報告,目前測試的狀況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已經全部完成。

李委員昆澤:在過去測試的狀況都是小區堿的相關測試,而且是使用測試用頻道,不是使用國家級警報的頻道進行測試,這部分有所改善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目前的狀況可否請羅處長回答?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最近一次的測試是在九月六日,我們配合災防科技中心,處理有關傳遞資訊的安全性事宜,也就是數位簽章的部分,現在業已完成。亦即從一月到九月的系統完全性已經全部做完,至於剛才委員所關心的部分,我們在測試時,儘量不打擾民眾,所以是以測試頻道進行測試。

李委員昆澤:如果是基於不打擾民眾的立場的話,若有先予宣導,或者在國家級警報的地震速報或報告測試時,於前面加註「測試」字樣,其實民眾都可以接受的。

羅處長金賢:若要配合國家級或緊急的速報的話,業者都會配合的,但其權限在災防科技中心,只要他們通令我們,業者都會全力配合。

李委員昆澤:你們目前的測試就是不足的,因為過去你們所測試的地區,係以小鄉鎮為主,例如石碇、中部的鹿谷、南部的滿洲或車城,而且是小區域中的小村里,我一直有在督促你們,而且你們現在有使用國家級警報的頻道進行測試嗎?還是仍在用測試級頻道進行測試?

羅處長金賢:我們從一月初至七、八月,有段時間真的是整個系統在配合測試時,是在小區域中進行,但現在已經做全台的測試了。

李委員昆澤:我一再要求NCC在進行國家級警報的測試時,範圍要擴大,而且應穩定系統,你們在這個部分還是沒有做。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做了,業者在測試時,已經納入全台的測試了。

李委員昆澤:你們過去是在北部的石碇、林口,中部的鹿谷、南部的滿洲,其中除了林口的人口較多之外,你們現在還有做哪些大地區的測試?

羅處長金賢:那是早期的部分,現已進行到後半段,在做全台的測試了。另外,誠如委員所言,是否不使用測試頻道,而真的用地震速報的頻道來發送訊息,這部分還須配合災防科技中心辦理。

李委員昆澤:地震速報與地震報告是不同的,地震速報是在第一時間立即發送訊息給民眾,在規模五、震度四級以上的地震,立即就會發送警告的訊息給民眾,讓民眾有足夠的時間,在短短幾秒之內逃生或採取相關安全的措施。而地震報告則是規模四、震度二級以上的地震,在事後五至七秒,可能會發送一個報告,告訴民眾地震的相關訊息。這部分你們要趕快做,我從2011年講到現在,如今已是2016年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羅處長的補充說明提到,在一至八月所做的測試中,有些是全台性的測試,我也有看到相關的資料,並非只有在小偏鄉進行測試。現在重點是,這個測試是在測試頻道中進行,還是在真正實際的頻道進行,這可能須與災防科技中心……

李委員昆澤:你們應該在測試前加強宣導,並在地震速報或報告的相關訊息前,加註「測試」字樣,讓民眾能夠了解狀況,相信民眾都能接受這樣的測試,因為這是有關於生命財產的基本保障,是極為重要的事。另外,再請教羅處長,關於第二層級的緊急警報,目前都還沒有規劃嗎?

羅處長金賢:我們總共有21個頻道,其中哪個頻道要配合哪些訊息發佈,還是由災防科技中心規劃。目前都已規劃出來了,當測試頻道做了,理論上,在頻道上應該都沒問題,訊息發佈的源頭,還是要由災防辦收集後直接送我們的系統發布。

李委員昆澤:現在是極端型氣候,颱風相當頻繁,而且對台灣民眾造成極大的衝擊及傷害,相關的警訊通知,可以分成很多部分,剛才蕭委員也曾提到,有關土石流、大雷雨或相關疫情,以及休假、颱風假等相關訊息,是分別由相關部門提出訊息,這方面的整合及規劃的進度如何?

羅處長金賢:所有的訊息是規劃由哪個頻道發佈,其決定權都在災防科技中心,諸如土石流等相關訊息,目前都已規劃出來,他們若啟動,就是透過系統來發送。

李委員昆澤:接著我要請教詹主委一個嚴肅的問題,你們都說在規劃、測試,相關的國家級警報或簡訊通知,你們的規劃整合應該要有個時程表,對於國家級地震速報或報告的相關測試完成,以及到了能夠真正實施,萬一發生了重大地震,國人到底在何時可以準確地收到地震速報及地震報告?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我大概清楚目前的狀況,事實上,……

李委員昆澤:大概是在什麼時候可以收到訊息?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積極主動地去確認。

李委員昆澤:我現在問妳的是,相關測試的時程需要多久時間?民眾在何時可以準確地收到相關的國家級警報?請告訴我們時程。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指的是全國性的測試嗎?

李委員昆澤:我問的是,你們到底規劃要做多少次測試?是全範圍的測試。我現要更嚴肅地問妳,民眾在何時可以收到正確的國家級警報?不論是第一時間的地震速報,或是在事後五至七秒所收到的地震報告,何時可以收到?

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是可以收到的狀況。

李委員昆澤:若萬一在某一區發生重大地震,民眾都可以收到訊息,妳現在已經要正式向民眾報告此事嗎?都已完全測試完畢,而且能夠在第一時間讓民眾收到地震速報嗎?妳確定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以過去測試的狀況,目前是可以收得到。但是,到底有多少不同的資訊,可能……

李委員昆澤:我講的是國家級警報,還沒有與妳討論到警訊通知。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假設現在發生國家級警報,地震在五級以上,則中央氣象局會送到科技中心的訊息平台,全部自動化送至業者,馬上就發布了。

李委員昆澤:除了發布的問題之外,我以前也一再提醒你們,相關的國家級警報混亂不堪,同家電信公司的手機,有的收得到,有的收不到;同廠牌的手機,有的收得到,有的收不到;同區域中,有的收得到,有的收不到;同樣的地震速報在事後則收到五、六次,這才是真正的擾民,它的穩定度及測試都還有問題。詹主委,這是非常嚴肅的議題,它攸關人民生命財產保障的第一線,你們必須明確擬訂相關的時程,不能在此含糊地說是在規劃,現在都能測試,或者說大家都能收到訊息,不能隨便地就這樣在交通委員會做出此種答詢。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先說明有關手機的部分,會牽涉到它是105年3月1日之後或之前的機型,至於剛才羅處長所提到的規劃部分,我會很快地與科技中心及災防辦確認,依目前的規劃,後續會是何種時程。

李委員昆澤:NCC有相當大的責任,相關的警訊通知呢?有關土石流、大雷雨的部分,NCC應儘快去整合行政院各部會的資訊,以提供相關的訊息給災防科技中心。

羅處長金賢:報告委員,地震速報是在第一時間就發出,其他都是在事後再發布。

李委員昆澤:對,警訊通知。

羅處長金賢:如果要發送警訊通知,決定權都不在NCC,因為我們只是一個傳輸的平台。

李委員昆澤:所以NCC有責任與各部會聯繫相關的災防訊息,這些訊息如何送到災防科技中心,又如何傳送到各業者及民眾的手機裡?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此部分,我會與災防辦……

李委員昆澤:我上次還有跟妳提到海嘯部分,我們現在還是在發放海嘯的警報,9月21日也是以一般的訊息通知民眾而已,在日本,很早就有海嘯警訊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會與政委及科技部長討論,因為科技中心是由科技部管理。我們會看看剛才委員所提的問題,若分成不同等級,會有何種時程,可以做到什麼樣的程度。

李委員昆澤:我還是要求要有具體的時間表。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會在確定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李委員昆澤:我希望妳趕快規劃出時間表,至少在一個月內處理有關國家級警報,相關的警訊通知、目前的測試規劃,以及達到正式發布,讓民眾了解何時可以在第一時間知道天災地變的相關訊息,藉此採取保障生命財產的基本措施。NCC的責任非常重大。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會儘快釐清。

李委員昆澤:不要來到這邊,相關的規劃、測試還是講得非常模糊籠統。人民生命財產的保障,是不容模糊的,不容許由於官員的官僚化、牛步化的措施,而傷害到民眾。我一再嚴肅地提醒主委,請妳善盡監督及落實之責。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我會儘速確認其狀況,謝謝委員。

主席:好,謝謝李委員。詹主委,此事李召委已經講了很多次了,本席上個會期在此就聽了很多次,到現在他還在說,可見你們官員都不理他,妳剛才回答他說需時多久?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席位上)我會儘快來確認這個狀況。

主席:不是儘快就好,那就10天好了,否則一年也是可以。我看他關心這件事已經好幾年了,都還沒搞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席位上)我這一、兩個禮拜就全確認目前的status。

主席:這件事真的很重要。好不好?不要看李召委是好人,你們就欺負他,他提了好幾次了,我都聽了好幾次。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席位上)我一定……

李委員昆澤:(在席位上)主席是在幫我,還是在挖洞讓我跳?

主席:請問葉宜津委員是要發言嗎?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我是要問主席,誰是壞人?

主席:這個不能講。

請陳委員素月質詢。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的颱風特別多,九月以來,中秋連假的莫蘭蒂、馬勒卡颱風來襲,包括前天的梅姬颱風,都造成台灣的電力受到很大的損害。在颱風期間,由於停電,很多民眾是透過手機得知外面的訊息,包括停班停課或各地災害的訊息。我們也知道,這幾次的颱風對於行動電話基地台也造成很大的損害,就目前NCC所掌握到的訊息,請問還有多少行動電話基地台受損而未修復?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是因為連續幾個颱風,造成壞了又修,修了又壞的情形,以最後的梅姬颱風災損而言,全台的行動基地台故障數,有1萬3,000多座,市話則是9,956戶故障。目前的狀況大家應該有看到報紙報導,五大電信業者非常積極投入約上萬人力在整修,有些是牽涉到電力或通訊系統受損;有關待修復的數字,行動基地台還剩下3,300多座,市話3,800多戶,電信業者是每三小時回報一次損害修復的狀況,應該最慢在明天就會全部修復完成。

陳委員素月:事實上,台灣的行動動訊建設有一定的水準,也有不可或缺的功能。真的在停電期間,就只有手機可以即時知道外界的狀況,所以,我們也很感謝這些基層的工作人員,在風雨中搶修行動基地台,我們在此向他們表示敬意。當然我們也希望NCC能持續敦促五大電信業者,儘速修復通訊設施。

另外,詹主委在八月一日就職,迄今將滿二個月,在這二個月中,我看到NCC有很積極的作為,上個會期馬政府在卸任之前,倉促地丟出了匯流五法,新任的NCC委員並未照單全收,目前是將此匯流五法拆解成新的電信法、數位通訊傳播法、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價值維護法等三個草案,本席對於你們的積極作為,表示肯定之意。不過,目前較受矚目的是中嘉案的問題,已遭投審會退回,不知新一屆的NCC對此案的態度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此案可分為程序上與實質上二部分,在程序上,投審會並非所謂的退回,因為此一媒體的併購案,公平會、通傳會及投審會,是各自有自己的職掌在進行,原來在程序上,受限於通傳會在上屆的委員,已經作成處分於前,所以,投審會是依照它的程序就其本身的職掌進行審查,在審查之後,他認為這中間有些疑義,所以,函請我們再做調查。事實上,通傳會本身針對已有的行政處分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處理,若有應該依行政程序法再行了解的部分,原本就應該依行政程序法,有相關的程序可以處理。本案回來的意見,我們當然會參酌,然而通傳會針對原來認定的事實,是否有不清楚或應審酌而未審酌者,特別是針對實質的投質關係,有認定的可能性,會有所影響的部分,我們也函請申請人提供更詳盡的資料,我們是依行政程序法踐行相關程序。

陳委員素月:因為我們看到NCC在今年一月所作成的處分是,以二十項的附帶承諾,同意中嘉股權的轉讓案,就本席所了解,媒體也報導,NCC表示,等收到投審會的函件,將會依照三大面向,包括檢視買方是否未履行二十項負擔的情事,或者是黨政軍以債入股,還有了解是否有人擔任人頭,以及遠傳介入中嘉人事案等狀況進行調查。本席欲請問主委的是,你要如何依此三大面向去進行調查?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向委員說明,這個部分大概是有兩方面,都是針對前面有一個行政處分的狀況;二十項負擔是原本就應該考量的,包括是否實質介入其人事等情事;事實上,在我們還未到任之前,通傳會原來就曾經針對這些負擔是否有引起疑慮做過行政檢查,如果有相關事證是可以持續進行的,但是那是在行政處分未被撤銷或廢止的情形之下,那些負擔還是有效的。

另外,針對其是否為實質交易,以及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我們有函請申請人提供原合約相關附件的完整內容,讓我們能夠考量。這個部分,最後如果認定實質的投資關係有些影響的話,則適用的就是所謂的黨政軍條款。

陳委員素月:中嘉案可說是備受國內外矚目,所以我們希望你們除了依法行政之外,還要顧及民主的基本精神,考量產業困境的解決,以及外界對形象不佳財團併購媒體的負面觀感。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會通盤考量,在法律的基礎上依行政程序法作後續的處理。

陳委員素月:未來NCC將面臨很多媒體的併購案、前朝累積下來的官司還有新匯流大法的重大議題,NCC要有具體積極的作為,才能讓民眾信服。我們也希望NCC能跳脫以往只是監理的傳統思維,對政策面能有比較具體的思考。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本屆委員有一個很高的共識,就是監理本身是一個手段,但是它同時也可達到某些政策的目標。比如說今天要釋照,我們到底希望市場形成怎樣的態樣,是否能夠帶給消費者和不同的業者更多的創新和就業機會?這些都是以監理的手段可以達成的政策目標。剛才我們在業務報告曾提到,不論是在釋照或其他方面,未來我們都會考慮能達到什麼樣的政策目標和願景,來作為監理手段的執行。

陳委員素月:關於收費的問題,在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曾作成決議,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提出分組付費的方案。目前是取消收費的上限600元,這是否意味未來有線電視費用會再上漲?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說明一下這件事的進度,去年底今年初廣電三法修正時,委員會作成決議,希望通傳會提出分組付費的辦法,並送到委員會來。這個辦法在6月8日已經由原來的委員會作成行政計畫,並送到委員會。現在的情況是,它會涉及到的stakeholder很多,包括系統業者和頻道業者,也涉及消費者是否能真正受惠,這部分可以再討論。未來數位化之後,分組頻道可有更好的組合,價格會比較高或比較低還不一定,我比較關切的是消費者是否真的有更多的選擇權,這是一個好的分組付費計畫的判斷標準很重要的一環。

陳委員素月:有線電視費用一直居高不下,為百姓所詬病,基層有很多民眾期待費用能符合他們的需求。現在很多業者是把比較沒有人看的頻道綁在一起,強迫民眾要吞下去。NCC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全面數位化,未來不能再提供類比式的訊號,在有線電視業者的技術提升之後,很多衛星電視並沒有跟著提升,到時民眾被強迫購買很多頻道,有些是訊號不好、品質不佳,對民眾的權益也是有所損害的。請問未來NCC在這些衛星電視台換照的時候,是否能針對他們提供的收視內容及品質有所要求,藉此汰劣留良?一方面可以提升台灣的媒體產業,一方面也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評鑑和換照的時候,這些都是我們會通盤考量的重點。剛才委員提到的每個問題都是環環相扣,全面數位化之後,不論是頻道的選擇、分組的付費、上下架、授權條件的洽談,每一個環節都是扣在一起的。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來作最好的處理,讓消費者能享受到更高品質的服務。

陳委員素月:民眾對新政府的期待滿高的,希望未來在收視的權益上能物超所值,不要說付了那麼高的費用,結果收到的都是一些收視不良的頻道,這部分要請主委多用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很多面向都要繼續努力,謝謝委員。

陳委員素月: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陳委員雪生等臨時提案: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獨立行使職權單位,應秉持獨立機關的專業審查態度,中嘉案不能因政治爭議,讓專業凌駕於獨立機關的獨立性及專業性,導致傷害了一個國家的法治形象,重創國家公信力,也破壞國際評比印象,要求NCC尊重法律,儘快對中嘉案作出最後審視結果回覆投審會,讓正常投資案進行正常審議程序。

提案人:陳雪生

連署人:鄭天財  簡東明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席位上)我們尊重。

主席:既然沒有異議,本案照案通過。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現在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對任何災難的搶救來說,通訊器材都是最重要的一環,沒有通訊器材幾乎都無法搶救。在這次梅姬風災中,NCC有沒有統計通訊方面受損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行動基地台部分,故障數有13,966座;市話部分,故障數有9,956戶。通傳會從應變中心成立之後就一直和業者互動,請他們儘快處理,他們也出動了上萬人次在困難的環境中密集修復。目前修復的狀況是,待修復行動基地台還有3,342座,市話部分則有3,809戶,最慢在明天應該可以全部修復完畢。業者其實是非常地盡力處理,隨時回報相關的數字,通傳會也會持續監督並回報相關的訊息。

簡委員東明:電視的部分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根據我們內部統計,目前累計故障數是17萬多。

簡委員東明:主委,重點不在這裡。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剩下8萬多戶。

簡委員東明:所以大概有8萬多戶受到影響,不過重點還是在通訊方面,這次受損情形這麼多,目前已恢復七成,明天大概就會全部恢復。我們一再要求NCC,尤其是偏遠地區高抗災通信平台的部分。98年的88風災所以造成嚴重的災難,主要就是因為斷訊,大家都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從那時開始重視這件事,可是NCC不論是預算的編列或執行的進度都不如預期。103年科發基金核定了5千萬,你們完成了6台,請問目前結餘款還有多少?

詹主任委員婷怡:細節的部分,我可否請處長答復?

主席: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溫代理處長答復。

溫代理處長俊瑜:主席、各位委員。這個經費是編在科發基金裡面,103年有5千萬。

簡委員東明:你們執行了多少?

溫代理處長俊瑜:6個站都已經完成了,結餘款撥還給科發基金。104年……

簡委員東明:103年的結餘款有多少?

溫代理處長俊瑜:三千多萬。

簡委員東明:所以你們只執行一千多萬,還有三千多萬還給科發基金。104年科發基金又核定了1億8,142萬,你們的執行可能有問題,所以要求延長到106年底。但是到9月份為止,你們執行的經費大概才六千多萬,比例約34.04%,還有一億多的經費沒有執行。104年你們做了12台,合計18台,其中建置完成的有9台,建置中的有7台,審核中的有2台。這18台的經費也無法達到一億多啊!

溫代理處長俊瑜:我們其實都積極和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溝通,這個計畫是要由公部門來申請,……

簡委員東明:我知道,你們現在又把問題推說是沒有找地方給你們做。

溫代理處長俊瑜:我們陸陸續續有在溝通,目前有16台在洽談中,所以還會有一億一千一百多萬匡列的預算在裡面。除此之外,目前還有八百六十多……

簡委員東明:科發基金這麼重視這件事,撥了這麼多的經費,可是你們執行的情況真的很令人擔憂,本來可以建置得很好,現在接洽中的有十幾處吧?

溫代理處長俊瑜:有16處。

簡委員東明:包含這次災害最嚴重的烏來、尖石以及桃園區、仁愛,這4個區都是在接洽中。

溫代理處長俊瑜:我們會積極和地方政府洽談,請他們儘量……

簡委員東明:你們已經申請經費延到106年,所以也就只能用到106年,請問你們能在一年內建置完畢嗎?

溫代理處長俊瑜:我們儘量要求地方政府儘快在一年內發包。

簡委員東明:103年給了5千萬,結果退還三千多萬,這次給一億八千多萬,不要又退還一億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會針對高抗災目前有在接洽的部分了解有什麼困難,設法加以確認,一方面是有這個需求,再方面也是預算執行的問題。至少這16處有在洽談的要積極地洽談完成。

簡委員東明:前面18處要積極處理,接洽中的16處都是非常重要的地點。

詹主任委員婷怡:既然已經接洽,就要想辦法完成。

簡委員東明:但是你們接洽的期限都延很久,主要是和地方的溝通好像有問題。其實沒有一個地方不願設置高抗災的通訊平台,因為這對地方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應該要擺在第一,因此在106年希望能看到你們的進度。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應該可以積極地把相關的效應以及現在氣候的變遷、在客觀上可以達成什麼樣的效果等等,更完整清楚的向地方政府說明。

簡委員東明:好,希望你們能積極處理。

另外,你們在報告提到中廣頻道要作個重整,針對音樂網和寶島網兩部分,將來要把這些頻道成立全國原住民廣播電台以及客家廣播電台,請問現在進度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過去幾年就有在確認這件事,中廣換照時也有附加這樣的條件,目前原民會和客委會已在準備申設的計畫書,初步有些審查,應該會在十月多提出來。因為這是屬於公設,所以我們內部有些法制作業在進行,希望在今年可以完成。這件事要看原民會和客委會的進度,我們也已經把營運計畫書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告知,請他們處理。

簡委員東明:NCC和原民會本身沒有什麼問題,問題應該是在中廣,請問你們有沒有碰到什麼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行政院在8月16日已經延續之前作成政策的決定,而且在6月30日中廣換照時,我們也把這件事附加在准予他們換照的條件裡面。目前的程序是,等到原民會和客委會提出申設計畫書之後,我們核准時會同時把頻率回收。

簡委員東明:中廣寶島網尤其是音樂網的聽眾非常多,收聽率相當高,請問聽眾的權利會不會受損?

詹主任委員婷怡:包括聽眾和員工的權益,我們會特別請中廣再作規劃和注意。當初在換照時,他們其實作了承諾。

簡委員東明:政府不能一味說沒有問題,部會應該也要想辦法溝通,好好地解決,不要到時又引起抗爭。我們非常樂意有一個全國原住民廣播電台,只是上述問題要請NCC好好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等一下請簡委員代理主席。

請李委員鴻鈞質詢。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簡委員提到,這次風災有一萬多座基地台受損,對嗎?

主席(簡委員東明代):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

李委員鴻鈞:這占我們全國基地台多少比例?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記得沒有錯的話,大約是六分之一。

李委員鴻鈞:這牽涉到非常重要的災防警報概念,也事涉通訊收訊良窳問題。這讓我們必須反省的是,即使我們的警報系統做得再怎麼優良,當一個風災來襲時,以梅姬颱風為例,至少會影響五分之一或六分之一基地台,使得訊息斷訊,這樣警報系統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前一陣子我也跟林全院長說過,台電停電要台電的員工下去修,但真正的核心原因在哪裡?核心的原因就是我們的電線桿受不了強風,電線桿的設計都依照以前傳統模式,到現在都沒有更改過,這跟日本、韓國一樣,但是日本、韓國颱風的次數遠低於我們,簡單來講,就是只可以耐13級風,只要超過13級風,我們的電線桿隨時都有折斷的可能,像這次的梅姬颱風和上次莫蘭蒂颱風都超過13級,也是導致停電的主要因素。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有馬勒卡。

李委員鴻鈞:我們用這個因素來回顧檢討我們的基地台,在整個基地台的設置過程中,為了因應未來頻繁風災狀況之下,如何能夠增強耐風的強度,就這方面的檢討,NCC是否也應該一併納入考量?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可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會牽涉到電力,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基地台本身的韌性,昨天在中央應變中心由政委主持的會議中也討論到這個問題,就基地台本身的問題我們會進行檢討。但如果是跟電力有關的,它會影響到收訊,該部分如果是高抗災系統,就會有電力的備援。

李委員鴻鈞:對,就是備用電源的部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李委員鴻鈞:所以就是兩個方向,亦即耐風的部分和備用電源部分,這就是未來我們在設置基地台該有基本配備的方向,朝這個方向來走,未來才會有更好的方向。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李委員鴻鈞:之前有委員提到現在預警系統在測試,但進行測試之前都沒有先標明測試,結果就這樣出來,像我看到一則新聞,八點多的地震來,之後海嘯將如何,看到時實在很嚇人,但你們也沒有說那是在測試,況且海嘯也不是馬上來,這樣會讓我們產生一種「狼來了」的心態,以後真正發生預警情況時,大家會誤以為是在測試,所以測試就是測試,應該掛上測試的名稱,讓老百姓知道現在是測試。這是你們藉由這次應該要檢討的部分,但是有關整個過程到現在該如何檢討,還沒有具體訂定方向。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其實有提到,我們會盡快跟災防辦公室研議,看看目前為止各種不同等級的訊號,在未來要納入什麼訊號,這部分我們會整個一起來看。

李委員鴻鈞:現在我們把預警系統當成一個萬靈丹,你們的專業也不是在這裡,你們只是一個整合的平台。其實關於地震的預警系統,我們所鋪的海底電纜只能就板塊的地震做預警,台灣其實還有50多條的斷層是預警不到的。再者,未來如果更趨複雜化的話,還有土石流的潛在區、河川的氾濫區,如果要使預警的資訊能夠更充分的話,那一次出來的會有多少?如此將會非常頻繁,這樣又該如何來分區分割,這將會是另一個方向。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應該要趕快協調整合災防辦的相關事項,因為有一些跟救災、防災有關的專業知識,可能要在整個協調整合的機制裡面,當然我們可以主動來……

李委員鴻鈞:我要跟主委講,這部分其實已經講了十幾年,跟你們無關,只是你們恰好提到這個,我就順便帶出一些問題,最主要是你們要把平台做好,未來這個平台會變得非常複雜,這個你們要如何檢討?另外,以前的廣電三法,包括到上一屆要推動的匯流五法,究竟符不符合現在新的世界趨勢,要沿用舊的思維、方向,或是有新的考量?我打個比方,現在台灣大家在吵要加入TPP、TISA,那我們現在準備要納入的匯流五法跟這個百分之百一定是牴觸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說明,其實剛剛前面有提到,跟國際有關的趨勢,不管是APEC TEL、TISA或是TPP我們都高度關注,TPP本身有26章,我們都有在關注裡頭相關的電信服務,比較重要的應該是在思維的轉變,針對匯流法制,這個無論如何是必須要往前走的,未來作為數位經濟的支撐……

李委員鴻鈞:沒有,我這是提醒你們,因為在這裡辯也沒有用。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李委員鴻鈞:你有提到思維的轉變,就好像我們現在的媒體,包括數位匯流,已經不像傳統那樣的方向,這就好像用以前的舊思維來看廣電三法一樣,現在網路新聞的閱讀率超過任何的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隨便一則比較有內容性的新聞都是上百萬人在看,電視有好的收視率時,頂多二、三十萬人在看,已經可以看到數位匯流時代的來臨。我們以前還一直在重複地回復到媒體壟斷,媒體壟斷只侷限在這個區塊,但其實另一個區塊已經大起來,我們卻還在討論這個區塊,所以這種思維與以前的時代已經不一樣了。我們必須跳脫舊思維來看大的方向,這才是我們現在必需要檢討的,包括我們的委員同仁也必需要檢討。就好像現在的陸資或黨政軍條款,這就有兩種方向,若以逆向方式來看,媒體的經營者是否有介入黨政軍?現在黨政軍不能介入媒體,但媒體的經營者是否有介入黨政軍呢?這應該要相通,結果我們現在卻不管它,任由它朝著單一的方向去,這樣是不對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所提的問題分為幾個層次,首先關於廣電三法與反媒體壟斷的問題,這涉及既有的高度管制市場如何能朝解除管制的方向走?我覺得這部分應該由法制來處理,之後等到相對低度管制之後,其實要處理的就是公平的競爭,以及如何促進競爭?

李委員鴻鈞:其實這些都是我們的理想,可是憑良心說,以現在台灣社會的氛圍做不到,但是一定要去努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一定要朝著這個方向努力,要不然台灣未來……

李委員鴻鈞:一定要努力,要不然未來台灣會非常辛苦,而且我們現在看到中國大陸大國崛起,光去年中國大陸在海外投資就高達美元一千三百多億,依照我們台灣的法令,若要阻隔台灣非常簡單,他只要在各世界大國所有的企業都插個旗就好,而且也不必全部收購,這些陸資就會全部卡在外面,永遠跟我們台灣內部的投資產生問題,所以這就回歸到我們所講的,我們要資訊安全,但是資訊安全的defense該如何來做?這跟黨政軍條款defense的問題是一樣的。你不能100%把它shot down,否則未來我們媒體發展,在這個區塊上就會產生很大的病變,最近本席也看到一些發展畸型的方向,有一些大型的企界家,想盡辦法,能購買媒體,就買媒體。現在有線電視跨區經營之後,遇到惡性競爭,每個人的頭殼都在發燒,這也許是一個好現象,能大幅的把我們收視的錢降下來,可是當大家以為掌握一定的媒體就可以做一定程度的主導,這已形成台灣非常要不得的畸形現象。我常說我們台灣媒體的競爭是非常惡性的,因為收視率的市場就是這樣,所以有機會碰到那些人,我都會跟他說,你們如果真的買了媒體,你們未來最大的敵人就是媒體,因為你們的競爭性非常強,當你發生了一些小狀況,所有的媒體勢必轟死你,恨不得把你打趴,這是目前我們台灣最糟糕的媒體惡性競爭方向,這部分就回歸到我剛才跟你提及的,我們未來從廣電三法,包括匯流五法如何跳脫我們的舊思維?改向我們現在所謂的新思維,包括我們的TPP、TISA,以及數位匯流也好,這些都是我們全面重新改變方向的時間,所以應盡速來做,好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質詢。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記得上會期我曾與經濟委員會林岱樺召委共同主持一場公聽會,主要是討論對Uber停權的問題,當時你在公聽會答復我們時曾表示需時2個月,是嗎?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1個月。

陳委員雪生:後來,你接到誰的指示,又停止動作了?

張執行秘書銘斌:並不是接到誰的指示,而是我們後來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之後,翌日新聞都登上各報的頭版頭條……

陳委員雪生:你認為要不要依法行政?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也認為應該依法行政。

陳委員雪生:你們有依法行政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部分,我們整個處分程序一直還沒有完成。

陳委員雪生:要多久才能完成?你們公務員可以不作為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現在是行政院要求由交通部先把相關的問題……

陳委員雪生:你不要推給交通部,我問過賀陳部長,他說依法行政,況且他回答記者時就是說「依法行政」4個字,國家訂定法律就是要讓民眾有所遵循,投審會也是一樣,已經提供那麼多事證,你們為什麼不依法行政呢?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個案子,我們先上到部裡面……

陳委員雪生:沒關係,在另外相關的審查會裡面,我還會做出相關的質詢。今天我要問的是你們投審會是通傳會的上級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不是。

陳委員雪生:既然不是,你們審查你們的,NCC審查NCC的,NCC的審查程序已經完成,送到投審會,你們應就你們的問題做處理。

張執行秘書銘斌:因為NCC在9月7日有發一個函給……

陳委員雪生:是NCC發給你,還是你發給他?

張執行秘書銘斌:他有請我們針對投資架構、實質交易內容能夠再……

陳委員雪生:你們發還給他們是重整,還是補強?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事實上是提到我們的委員會進行審議,在我們20位委員中,大約有5位是針對一些問題……

陳委員雪生:是針對哪些問題?是黨政軍的問題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這裡面有涉及黨政軍認定的問題。

陳委員雪生:針對遠傳有黨政軍的問題,但面對富邦就沒有黨政軍的問題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富邦的部分是個人投資。

陳委員雪生:個人投資?

張執行秘書銘斌:對。

陳委員雪生:你們必須注意依法行政的問題,NCC已經審查完畢,共計審查了一年半,審查完之後再給你們,你們再退還給他,他又放在那裡,你們是委員會通過的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是到9月20日委員會……

陳委員雪生:只要5個人有異議,就把你們全部都打翻了?

張執行秘書銘斌:因為委員會是採共識決,

陳委員雪生:共識決是全部都要同意?是多數服從少數,只要有一個說不行就不行,是嗎?

張執行秘書銘斌:若有委員反對的話,他必須提出反對的理由。

陳委員雪生:沒關係。繼續本席想請教通傳會,中嘉案是否投審會退回給你們重審?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在程序上,其並不是一個所謂的退回,因為投審會並不是通傳會的上級機關或訴願等機關,他是把他們在審查過程中所看到的疑慮函知我們,但是通傳會自己本身……

陳委員雪生:他有很清楚的指明疑慮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如同方才張執行秘書所提及的,因為站在投審會的立場,他們的借貸關係,如果超過一年,就會被認定是投資。當然不同的法令針對投資有不同的定義和看法,所以在形成的過程中,沒有辦法作成一個決議,所以把這個意見,傳給我們。

陳委員雪生:這個案子,於第八屆會期中,在我們交通委員會已經審查很久了,好不容易送出去,卻遇到政黨輪替,下一次如果再遇到政黨輪替時,是否又要把案子再翻回來?這樣惡鬥要鬥到什麼時候?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說明一下,依照行政程序法,這跟任何或其他政黨都沒有關係,其原來的處分機關本來就可以針對其所做的行政處分,在有疑義時……

陳委員雪生:那就不是重整嘍?

詹主任委員婷怡:它是一個已經合法的行政處分,看看是否有符合行政程序法上的得以廢止或得以撤銷的要件。

陳委員雪生:那你們是否確認調查一月份的許可處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那個處分還是在的,所以我們要去看原來的行政處分是否有行政程序法上的事由?

陳委員雪生:照您這樣講,目前NCC並沒有決定要重審中嘉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通傳會從來也沒有說過如同報上媒體所報導的不審或是怎麼樣,因為每次的委員會決議都非常清楚,大家看得到,我們從來沒有說不審或拒審。

陳委員雪生:我記得在對你進行資格審查時,委員也曾經詢問過你的看法,你當時的態度與現在有點不一樣哦。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的態度自始至終都是一致的,如果具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或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事由,原處分機關本來就可以去做處理的。

陳委員雪生:你們現在並沒有決定要重審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說我們會去瞭解這裡面有什麼疑義或有哪些事實還未盡調查的。

陳委員雪生:主委,你們要依法行政!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陳委員雪生:你們是獨立機關,不能因為哪位委員或誰提出來就有所改變,你們應該有你們的制度。就跟最近一樣,名嘴說兆豐案哪裡沒辦哪裡沒辦,名嘴都在指揮檢察官辦案耶,有這樣子的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通傳會就是依法行政,我剛剛已經強調我們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但原處分機關本來就可以針對自己所做成的行政處分再去做處理,所以我們會依照相關法令來執行。這件事情其實各方都高度關注,所以我們去看了相關資料,事實上是有一些不是很清楚的地方應該要再……

陳委員雪生:對於投資案,你不要畫條線把它檔在門口,只因為懷疑它以前是強盜或什麼的,但沒有證據嘛,你要拿出證據來啊!你那麼嚴格的畫條線在那邊,以後誰敢來臺灣投資?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請申請人再提出相關的資料,因為看起來有一些資料事實上是還沒有呈現。

陳委員雪生:你不可以因為行政院長的指示、某一位委員的質詢或總統告訴你,跟你咬耳朵講什麼話……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我們完全依照行政程序法。

陳委員雪生:你們的程序有沒有經過委員的討論?

詹主任委員婷怡:到目前為止,委員會並沒有做成不審、重審或拒審的決定,現在委員還在工作……

陳委員雪生:所以任何決定不能因為你個人決定而決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所以我們的委員現在還在看相關的事證,到時候才會針對原來的行政處分有沒有符合行政程序法上的要件來做出最適當的處理。

陳委員雪生:投審會給你們的公函有沒有任何拘束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形式上沒有拘束力,但是可以參酌,因為它不是我們的上級機關。

陳委員雪生:像之前Uber的事情,我與林岱樺委員主持的會議,交通部也答應1個月內給我們回覆,但回去後就翻案了,我問他們是因為誰才這樣,他們說是張景森政委,我問張景森政委,但他說不是他,那到底是誰?是鬼啊!背後怎麼會有個神在指揮,很奇怪,是上帝還是耶穌呢?沒有這樣的事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這麼備受關注的事件,我們一定會依照法定程序及相關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依法儘快來處理。

陳委員雪生:剛才李鴻鈞委員質詢時提到,臺灣就這麼大,你去問問老百姓黨政軍有沒有介入媒體或媒體有沒有介入黨政軍?只要打開新聞台,隨便到街上問個老百姓,三立是哪一台的,他們講的清清楚楚,從頭罵哪個黨罵到尾,中天又是哪一台的,中天就從頭到尾罵另一個黨罵到尾,清清楚楚啊!現在臺灣的電視有哪一台可以看,老實講只能看韓劇了,韓劇沒有政治色彩。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要支持本土劇。

陳委員雪生:你說要我看哪一台?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這個部分,在法律上,黨政軍退出媒體還是一個有效的條款,至於我們需要什麼樣的資金,這個大家可以來討論。至於個人具有怎麼樣的政治色彩去投資與介入媒體,這是另外一回事,這兩個是不一樣的,用黨政軍的力量去介入媒體與個人本身有政治立場去加入某個政黨,這可能還是……

陳委員雪生:主委,臺灣現在是有法無天,不是無法無天,而是有法無天!每個人冠冕堂皇的說黨政軍不能介入,但你去看看哪個電視台黨政軍沒有介入,不然就是媒體介入黨政軍囉,很清楚哦!有了媒體就是控制軍隊、控制政府,如果政府跟著媒體聞雞起舞,那還得了啊,每位名嘴都在那邊指揮辦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我們可以維持依照行政程序法來踐行相關的程序。

陳委員雪生:NCC既然是獨立機構,我希望你們就依照獨立機構應遵循的相關法規,好好的透過委員會去執行。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陳委員雪生:我沒有替任何一個政黨去幹什麼,我沒有那個色彩,我的色彩並不鮮明啊,但我覺得要講個道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是依照行政程序法,而且我們的正式委員會都還沒有做成任何決議,但是我們確實已經發現某一些事實應該要做更翔實的調查。

陳委員雪生:因為這有規範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錯,我們都是依照……

陳委員雪生:中嘉案有20項承諾,如果違反你們的承諾,你們的處分很清楚嘛,可以去做處理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承諾也會去調查,至於原來處分所認定的事實是不是有所不足,我們也會去調查。

陳委員雪生:我剛才說過了,我們的政府是有法無天,投審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依法行政,我們會依照行政程序法。

陳委員雪生:我剛才講過了,Uber的事情講的清清楚楚啊,真的很莫名其妙!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我們會在法律的基礎上來做。

陳委員雪生:我現在不敢打開電視機,因為看了以後會變成精神病!請你們好好加油!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的,我們一定會依行政程序法來處理,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手中這本是你今天提出的業務報告,是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書面報告。

蘇委員震清:那另外這一本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另外的口頭補充報告。

蘇委員震清:上面寫的是口頭報告補充報告,所以是有口頭報告,也有補充報告?

詹主任委員婷怡:抱歉,那應該是我進行口頭報告時的補述。

蘇委員震清:既然要補述,就寫口頭報告就好了,為什麼要寫成口頭報告補充報告?我剛才問徐教授,他也看不是很懂。

詹主任委員婷怡:抱歉。

蘇委員震清:簡單來講,這就是你的口頭報告吧,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以業務報告為準,口頭是我額外補充的。

蘇委員震清:不管你的報告如何,今天是你第一次來備詢,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的。

蘇委員震清:剛才有委員提到,你們有行文給中廣寶島網與音樂網,希望他們繳還給國家,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我們還沒有正式去函中廣,因為……

蘇委員震清:沒有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沒有。

蘇委員震清:你們有沒有要求依照106年6月30日換照的行政處分,要繳回兩區的全區調頻?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這個程序,因為6月30日中廣換照,換照實有附加這樣的條件。

蘇委員震清:既然有附加條件,那你剛才是怎麼答復簡東明委員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的答復是到時候……

蘇委員震清:你說要等到客委會與原民會提出計畫,才會收回全區網的執照,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因為這個條件就是等到客委會與原民會提出……

蘇委員震清:你有沒有覺得中廣過去是不當占有這二個頻道,是不是應該這樣解釋?所以你才會要求他們繳回嘛,沒有錯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換照時附加條件是依照客委會與原民會提出申請……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所以我們要求它繳回嘛!既然是不當占有,多讓它存在一天就圖利他們多一天,沒有錯吧?這個邏輯應該存在吧?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原民會、客委會提出計畫才收回?你們有沒有要求客委會、原民會趕快送出計畫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其實應該這麼說,它是不是屬於不當黨產或其他不當情況,這可能要由其他機關來認定。而我們這部分,對於客委會與原民會,我們在內部法制作業也需要可以有apply的規則,他們10月底就會提出申請。

蘇委員震清:只要這兩個頻道多一天沒有收回,我們就是不當圖利中廣多一天,所以當初換照時才會有附加但書。在行政程序上,本席希望NCC本於職責,你能請客委會與原民會趕快提出計畫,這樣你們才有理由能去收回頻道,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客委會與原民會的營運計畫書應該都是依照既定時程範圍在進行。

蘇委員震清:既然談到中廣的問題,請問主委,中廣擁有5個全區網,是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蘇委員震清:擁有31個調頻頻率與38個調幅頻率,這在臺灣無線廣播頻率占有多少百分比?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這個數字是對的,差不多三分之一。

蘇委員震清:不只吧,占38.96%。中廣占有這麼高比例的全區網,其中也包括了換照時附加條件要求他們繳回的那二個頻道。雖然主委剛接任,但是對於之前要進行的第11梯次廣電釋照案應該是知道的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我知道。

蘇委員震清:你覺得當初他們的方法公平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我在業務報告……

蘇委員震清:你先回答公不公平,就你直覺認為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會有一些疑義……

蘇委員震清:講話不要這麼保守!到底有沒有?為什麼會有一些疑義?以我手邊這張資料來看,南部人是一看就生氣,為什麼?若以加分配分級距來計算,台北是14分,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得標,把小功率電臺或中功率電臺交回去來換取加分,以級距來計算,台北可以加14分,請問屏東可以加幾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包括釋照到底要達成什麼樣的目標,委員會有討論過這件事情……

蘇委員震清:對嘛!我現在就要提出這個問題,當初這樣的設計就是為了某人量身定做嘛!為什麼屏東的電臺繳回去只有加2分,而台北市就能加14分?主席,你們馬祖也只有加2分而已!

主席:我們幾分?

蘇委員震清:你們2分啦!這個在資料上都有寫。

主委,廣電法第八條規定「電臺應依電波頻率之分配,力求普遍均衡」,也就是頻譜要均衡,對不對?但是第11梯次釋照的設計就明顯看出是為了某個財團、某個人去量身定做的,這不是主委任期的事,但主委上任後應該有看到這樣的情況,機關藏在裡面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我們都有經過討論,而且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根據預計達成的目標與釋照方式進行調整與檢討。

蘇委員震清:我只是要提醒主委,這麼明顯的圖利行為,但NCC竟然可以這樣做出這樣的規範,還好即時被檔下來了,如果沒有被擋下來呢?甚至外面傳聞,就是因為有人要交回2個全區的調頻網,所以要予以補償,這未免也太露餡了吧!剛才我也說過,這不是你們訂定的方案,但是在新的主委與委員上任後,本席希望你們重視這個部分,因為我們要求的是頻譜的均衡。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特別提出要求,我們要求的是公平與正義,最主要還是頻譜的均分,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未來NCC還能制定出什麼公平性的原則。

最後請問主委,你認為什麼時候是推出第11梯的最適當時機?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很快在今年之內就會……

蘇委員震清:年底前應該會定案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會。

蘇委員震清:好,我們就拭目以待。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在業務報告中就有特別提到我們在做檢討了。

蘇委員震清:主委,我對你是滿心期許,因為對於之前NCC所設計出來的制度,我除了搖頭就只能嘆息,我希望新的委員會能制定出公平與正義的新遊戲規則,我只要求這一點而已。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

蘇委員震清:好,謝謝主委。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質詢。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在很多發言場合都提過,我一直認為中嘉案很重要,因為這是新政府展現與舊政府不一樣的地方。雖然主委一再表示,這個在通傳會已經審查過了,但我要提出的看法是,並不是上一屆獨立機關的決定,下一屆獨立機關就不能有不同的意見與看法。對於這個案子,我一直覺得你的態度比較模糊,主委,投審會做出這樣決定的理由是什麼?投審會是認定可能有脫法行為。其實這個案子本來是投審會拿到後請公平會與通傳會審查,之後再回到投審會來做決定。原則上,投審會應該是根據你們的意見來決定的,但投審會認定此案可能有脫法行為,有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違反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規定的疑慮。主委,請問投審會給你們的公文中有沒有說明他們認為是什麼樣的脫法行為?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投審會的公文就像委員看到的這樣,但是我要再次強調……

徐委員永明:沒有說明?這個指控非常清楚哦,他們認為有脫法行為。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要再次重申,從頭到尾,通傳會及我個人從來就沒有說過不審查或拒審,或是表面上、形式上、媒體上看到的那些文字。

徐委員永明:主委,投審會給你二次文。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我們對於一個已經存在的行政處分,要去調查……

徐委員永明:第一次的行文已經是那個態度了,只是沒有決議。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要去調查相關事實。

徐委員永明:我不想追究這個過程,反正投審會已經把案子送回給你們了,他們認定這可能有脫法行為,請問有沒有具體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在程序上也不能說是送回來,行政程序法上沒有所謂回來這件事,我們本來就會參酌投審會的意見,同時我們自己也已經請申請人再提供更多的資料。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只是想問投審會給你的文,對於可能有脫法行為這部分,有沒有解釋與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像委員字面上所看到的文字。

徐委員永明:投審會認為這有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規定,這個指控是非常明確的。

主委,你今天早上的說法也變成新聞了,主委說有發現申請人並沒有提供完整的資料,因此已經根據行政程序法發函業者希望提供相關合約和附件釐清,請問他們規避了什麼資料?你們的發現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我們就是把以前的資料拿出來看,也不是因為現在……

徐委員永明:上一屆通傳會審查的資料?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目前為止我們發現附件是不全的。

徐委員永明:所謂附件是什麼樣的內容?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還沒有看到附件的資料,因為裡面少了附件,以我自己做為……

徐委員永明:是本來有資料,但上一屆通傳會沒有把資料留給你們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跟對方律師聯繫並請他提供資料,他也說當時確實是沒有提供。

徐委員永明:沒有提供?上屆通傳會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就牽涉到他們希望認定事實的範圍到什麼地方,這個我不予置評。

徐委員永明:附件內容會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以我自己做corporate lawyer的經驗,附件裡面其實有滿多會牽涉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徐委員永明:我可不可以這樣說,上屆通傳會是根據不完整的資料做出決定的?至少你剛才的說法是這樣認為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說,我們這一屆的委員會認為說如果我們要認定,需要看到這個附件。

徐委員永明:主委,資料不足。第二個,你們一直在談如果有新的事證,可是我覺得另外一個東西是以債作股實質影響力的問題,上一屆通傳會所要求的20個附帶條件,很多都是要求遠傳不要介入,結果事情一出來,遠傳也在講話,這讓台灣社會覺得這根本是遠傳要進來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這個部分一定都會通盤考量。

徐委員永明:本席為什麼會這樣認為?就是因為通傳會有一個呂芳銘的案子,已經過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還沒有,我們還在進行程序中。

徐委員永明:我覺得很有趣,呂芳銘遇到這個事件發生、台灣寬頻的員工出事的時候,他竟然還出來說話,這不是還沒有過嗎?可是他為什麼一副是這個公司負責人的樣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邀請申請人來說明的時候,對這些都會一併的提問。

徐委員永明:這是6月的新聞,台灣寬頻的員工被沖走,亞太電信的董事長呂芳銘證實,已責成台灣寬頻通訊營運長親赴現場,本席是不太清楚,如果你們通傳會還沒有通過這個案子,那呂芳銘是基於他是這個公司的負責人來處理這件事情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他是基於什麼樣的立場來講這些話,基本上,我們是不會特別處理,但是到時候在審查的過程當中我們會問他當時是基於什麼樣的立場來說這句話。

徐委員永明:請你看一下在你上台以後有哪些業者去找你,當然有電信業者,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有線電視業者中嘉也一起去,結果他們的5大訴求裡面的第2個是解除不合時宜法令如黨政軍條款。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我從來都沒有單獨跟業者見過面,這是他們透過協會共同提出這樣的意見。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他們是一群人,我是覺得奇怪,中嘉為什麼這麼關心黨政軍條款,這沒有遠傳的影響力在裡面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我們應該有我們的考量。

徐委員永明:這是一家被併購的公司,而且這家公司跟黨政軍條款沒有關係,對不對?他們卻來找你專門談黨政軍條款。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補充報告,剛剛委員提到的那個東森案,現在已經沒有這個案子了。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所以我跳過去了。本席只是想請問主委,除了新的事證,你現在認為資料不足;第二個是實質認定影響力的問題;第三個,如果沒有實質影響力,中嘉為什麼會這麼關心黨政軍條款?目前通傳會對黨政軍條款的態度是怎麼樣?最後,本席想請問主委,你們針對中嘉這個案子會辦公聽會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透過相關的程序,包括聽證。

徐委員永明:會聽證?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徐委員永明:所以會有一定的處理程序?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我們一定會依行政程序法來處理。

徐委員永明:我們立委可以去參加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來討論、來了解。

徐委員永明: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質詢。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NCC就中嘉案的審查,剛剛詹主委說你們一直有在對原來申請案件所做的行政處分附件不足的部分蒐集資料,請問這件事情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做的?包括蒐集資料還有補附件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在8月1日上任,我們有把原來審查的相關資料調出來看,看的過程當中有發現一些疑點,所以正式請對方提出相關的附件,應該是在兩個禮拜以前,然後在上個禮拜正式的再發函。

黃委員國昌:你說在兩個禮拜以前請他們提資料,那是在9月20日以前還是以後?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在這之前。

黃委員國昌:在9月20日之前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現在不太記得確定的日期,但是應該是在那之前,因為那個時候我才發現有些附件是沒有的,那當然還有其他法律上的行政檢查,這些動作過去大概都有在做。

黃委員國昌:你說你上任以後都有在做?還是上任以前?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上任之前本來就有在做這些檢查。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你只對你上任以後的事情負責,之前的人做的事情,本席不會苛責你。為什麼這個時間點很重要?本席先請教一下,原來的這個處分,包括它的附件,我們是法律人,所以講話就直接一點,請問你就這個處分及做成處分所根據的基礎資料全部看完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對於大概有哪些內容,並沒有每一個字都看,但是我大概知道審酌的基礎是哪些文件。

黃委員國昌:你說你只有大概知道,並沒有全部詳讀?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沒有辦法就每一個字都讀過,我還沒有那麼多……

黃委員國昌:好,除了你以外,其他委員就原來的處分還有判斷的基礎資料都看過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相關的資料我們應該都有分頭在進行閱讀中。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不知道其他委員閱讀的狀況?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其實都有討論。

黃委員國昌:好,沒關係。你們在9月7日發函給投審會,在發這個函之前NCC有沒有開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沒有開委員會。

黃委員國昌:沒有開委員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因為委員會必須要做成審或不審的決議,是要進行實質的審查才會開委員會。

黃委員國昌:所以在沒有開委員會的情況之下,你決定發這個函給投審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有跟委員討論,但是不是透過大委員會的決議。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反正就是沒有做決議而是你決定發函給投審會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所以沒有決定不審。

黃委員國昌:對,然後這個函的內容是「建請貴會依法定職權就本案投資架構及實質交易內容續為審議」,從這第二段的文字來看,你們不就是交給投審會處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針對實質投資的內容還有實質投資的架構,我覺得相對來說,坦白說,其實投審會比通傳會有相當的專業。

黃委員國昌:張執行秘書,你們是在9月20日再送回去請NCC審嗎?

主席:請經濟部投審會張執行秘書答復。

張執行秘書銘斌:主席、各位委員。就是再送請NCC就一些相關的問題釐清。

黃委員國昌:哪一些問題?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最主要是根據通傳會9月7日的來函去檢視整個投資架構和交易內容……

黃委員國昌:檢視完以後的結論是什麼?

張執行秘書銘斌:基本上,我們是提到委員會去討論,委員會認為因為遠傳公司在這個案子裡面,提供了170億公司債的貸款。

黃委員國昌:事實上,就是你們所講的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嘛!你覺得你們是到9月20日開會的時候才發現這個事證嗎?還是從這個交易案一開始就發現了?在1月本來的NCC在開公聽會的時候,及本院委員會所有委員質詢跟討論的時候,從頭到尾不就是在講這件事嗎?那怎麼會你們9月20日開了這個會以後,所做的結論是大家早就知道的事情,只剩下NCC不知道,所以你們要再回函提醒NCC這件事情?

張執行秘書銘斌:跟委員報告,在9月7日之前這個階段,因為我們根據立法院的決議函請通傳會再重新審議,所以事實上我們在這個階段裡是停審的,並沒有提到委員會去進行審議,等於是等到9月7日通傳會回函之後,我們才安排到投審會去做第一次……

黃委員國昌:如果沒有9月7日通傳會那個回函,你們在9月20日會做相同的決定嗎?現在外界看起來,到底是投審會還是NCC,大家都看不懂,當然,詹主委有他自己的看法,他認為他們從來沒停審,也沒有把皮球踢給投審會,但是現在從整個文來看這整件事情的脈絡,是從9月7日發了這個函才啟動投審會最後要做決定,在投審會最後要做決定的時候,又用了一個早就公知的事實或是早就公開提出來的論點當做理由退回去給NCC,那NCC的委員說是根據投審會給你們回函的內容而發現新事證,本席會覺得很奇怪,所以顯然不是因為投審會的回函,這是你們本來就要做的。好,本席認為,如果你們在9月20日以前,甚至在9月7日之前就已經開始蒐集事證的話,那事實上根本就不應該發9月7日這個函,因為你們還在蒐集事證,還沒有做final decision啊!在你們還沒有做final decision的情況之下,你們回這個函給投審會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說明,事實上,我們從過往的例子來看會發現,通傳會到最後會變成好像corporate lawer在跟所有的投資人做財務工程的大鬥智,其實如果投審會能夠針對實質的投資架構跟投資的內涵給通傳會一些協助,包括一些我們沒有牙齒的……

黃委員國昌:我了解,按照投審會9月20日所做決定的內容,你覺得他們有提供你剛才所講的必要協助給通傳會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認為其實是增強了那個懷疑,但是如果針對……

黃委員國昌:沒有,你剛才講的是對於整個投資的架構不要讓NCC做corporate lawer嘛!對整個投資的架構,投審會應該要搞得更清楚再來跟你們講嘛!本席現在的問題很具體,就是9月20日投審會所開的那個會提供你們什麼樣的協助?除了提出了那個大家早就公知的觀點以外,他們就整個投資架構的釐清還有提供你們什麼實質的協助?

詹主任委員婷怡:至少我們會理解到投審會針對投資跟借款的定義,其實根據各種不同的法令會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會多一種可能性。我要跟委員說明的是,行政程序法讓我們能夠去廢止或撤銷一個處分,但是我們必須要有其他更強烈的程序上事由,我們也發現相關的附件其實並不完備。

黃委員國昌:你們什麼時候開始發現有這樣強烈的事由可以去撤銷或廢止?時間點是在什麼時候?

詹主任委員婷怡:必須要去檢證真正拿出來的附件裡有沒有辦法針對雙方的關係……

黃委員國昌:我了解,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詹主任委員婷怡:差不多是在中秋節前。

黃委員國昌:所以等於是在你們回函給投審會以後,在投審會開會以前,你們自己就發現了還有這些事由可以用?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是在之後。

黃委員國昌:我想你們現在都掌握了這個投資架構,我只是要提醒詹主委,我們現在說中嘉是安博凱在控制的,但是如果你去看當初NCC審查安博凱併購中嘉的交易案時,事實上裡面就已經有Morgan Stanley了,他在這個併購案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他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個出資的外資,就是一個出資的外資要套利嘛!哪有在經營什麼媒體啊!你看它在2007年這個案子裡面所扮演的角色,時任副主委的石世豪先生針對這個交易案有提出不同意見書,那個時候是准的,他有不一樣的看法嘛!你們再去對比Morgan Stanley在這個交易案裡面所實際扮演的角色是什麼,他們真的是經營者、實質控制者,還是只是扮演跟在2007年的時候一樣的角色?這是我個人針對NCC在接下來後續的審查所提供的資訊,本席也希望主委和所有NCC的全體委員,針對這個案子不要讓大家失望,你們要好好深入的調查。從頭到尾沒有人要你們去做違法的行政處分,但是對於先前所做的行政處分是不是合法的行政處分,大家從法律上、實質上的觀點提出了非常多的疑點,本席希望新任的NCC在這一次的處分當中能夠善用這次的機會,不要讓大家失望。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包括內部、外部等相關的資料,我們都會來做審酌。

黃委員國昌: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詹主委,為了因應衛星「中新二號」即DVB-S1在今年10月8日斷訊,為了避免影響原住民的收視權益,我們立法委員有修法,讓我們原文會所經營的原民台可以用每年2,000萬的採購金額委託公共電視來播送原民台的訊號,讓原鄉可以透過穩定的訊號來源免費收看電視節目,所以有兩個途徑,第一個是以無線為主,另外一個就是以衛星「中新二號」即DVB-S2為輔,對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沒有錯。

高委員金素梅:請你好好聽我所講的重點,每年要給公共電視2,000萬,這也是人民的納稅錢。接下來本席要問的是,為了原民台長遠的發展和偏鄉地區居民的收視權益,我們是不是要儘速的來指配專屬的無線頻道電波頻率給原民會?交通部在今年發文給原民會,表示要指配無線電波的頻率,請問主委知道這個頻率在哪裡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大概知道,現階段是在25、33、35跟36,當然我也理解,過去原民會和原住民朋友有比較prefer的頻道。

高委員金素梅:哪一個頻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第36頻道。

高委員金素梅:你知道為什麼我們prefer 36頻道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干擾等各方面……

高委員金素梅:對,它比較沒有鄰頻干擾的問題,原民台、客家台都具有公共性,請主委要知道,這不是私人的,如果政府有一個非常好的頻道,是不是應該先給這兩個有公共性的電視台,而不是再花更多的錢去解決鄰頻干擾的問題,是吧!這是為了節省全國人民的納稅錢著想。本席一直在說政府是一體的,人民的納稅錢是歸給中央,再由中央來分配使用,今天政府不給有公共性的電視台最好的頻道,每年還要撥預算去解決鄰頻的問題,你覺得這樣是不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原民台具有公共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包括我們剛剛所談到的各種廣播的核配,其實都是基於這樣的考量來看這件事情。至於之後如果真的有這樣的需求要來指配頻道,我們會一起來看要怎麼樣考量。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很顯然你還不太清楚,現在雖然有了原民台,從有原民台到現在,我們已經花了13億人民的納稅錢,現在還要每年給公共電視2,000萬,我們才能夠有一個好的收視頻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拜託公共電視來播。

高委員金素梅:對,如果不是在36頻道,其他頻道有鄰頻的問題,我們政府還要花錢去解決鄰頻的問題,你不覺得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嗎?你不覺得這樣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嗎?本席所講的這個問題,你到底有沒有理解?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理解。

高委員金素梅:同樣是政府、同樣是公共頻道,為什麼就不把一個很好的頻道交給原民台,節省人民的納稅錢,不要再每年花那麼多的錢才能讓原鄉地區有收視的權利?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這個部分應該是要考量所有相關的因素……

高委員金素梅: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不過無線電視台需要很多建設,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你同意我剛剛的說法嗎?就是為了節省人民的納稅錢,政府應該要把最好的頻道、最沒有鄰頻干擾、最不需要再另外花錢的頻道給公共頻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要用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第二個,大家剛剛也都有講到,你們有說廣播FM96.3、FM105.9是不當黨產,所以要給原民台跟客家台,對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是否為不當黨產並不是由通傳會所認定的。

高委員金素梅:我知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其實是原來有某一些政治上的任務,而現在任務已經終止了。

高委員金素梅:我知道,當時你們很義正詞嚴的對全台灣的人民說,這兩個頻道拿回來之後要給原民台和客家台,當時你們是這樣告訴我們的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依目前的政策方向是這樣。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本席希望你不要做政治的打手,本席要問你幾個問題,你們第一期規劃建置的站台所發射訊號的涵蓋範圍並沒有包含原住民地區,本席手上就是你們廣播電視的相關資料,很抱歉,原住民是在第三期,而你們的第一期在哪裡呢?就是中國廣播公司音樂網電台的站台配置地址跟原民廣播電台預定設站位置的規劃草案,在這個規劃草案裡面,我們原住民又被你們列為第三期。政府已經跟全國原住民同胞說FM105.9跟FM96.3要拿回來,建置原住民的廣播系統,但是很抱歉,在你們的建置系統規劃,原住民又被列為第三期,遙遙無期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資料我不是很確定,這應該不是我們內部的資料,不過因為原民會的申請計畫書提過很多版本,所以我們會來確定,但那應該不是通傳會內部針對委員提到的建置時程資料。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這不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

高委員金素梅:我要提醒主委,如果第一期工程規劃訊號到不了原鄉,到時候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大張旗鼓的開播了,請問一下,原住民還能夠聽得到嗎?我們開播的意義在哪裡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所以申設計畫書真正在審查的時候,一定必須去照顧到,就是要顧慮到這些……

高委員金素梅:不要說照顧,主委,很抱歉,我們不需要照顧。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照顧,我剛剛是說顧慮。

高委員金素梅:必須要考慮到,既然這是你們的政策,這些廣播要收回來,你們所謂的工程規劃本來就是要同步進行,不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所以是在營運計畫裡要提到。

高委員金素梅:好,可是我看到的不是喔!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不確定那個資料是什麼資料。沒關係,我來確定。

高委員金素梅:如果這不是很確定的資料,麻煩主委趕快改變你的方向。因為所謂的第一期建置資料,原住民又被撥到第三期,我告訴你,原住民就遙遙無期了,這是第一個。第二,你所謂的轉型正義,把這些廣播頻道拿回來,跟全台灣號召說這是要給原民台的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好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我可能確定一下是不是原民會現在的規劃,有沒有辦法達到廣播的目的,我們來確認。

高委員金素梅:第一期你們說的是台北市北投區,原住民的信義轉播站在第三期、仁愛轉播站第三期、阿里山茶山第三期、霧台轉播站第三期、春日轉播站第三期、牡丹轉播站第三期、北里龍山(獅子鄉)第三期、萬榮轉播站第三期、大同轉播站第三期、卓溪轉播站第三期、海端轉播站第二期、金峰轉播站第三期、延平轉播站第三期、蘭嶼第二期……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來確認一下,看看原民區的規劃。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請你注意一下,既然NCC大張旗鼓對外宣告FM這2個頻道是要給原住民和客家,但你們在所謂的工程規劃上並沒有把原住民放在第一期,我就說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通傳會本身不會做工程的規劃,我來確定一下,看是不是原民會……

高委員金素梅:請確定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

高委員金素梅:我要再問一下,規劃全國性廣播電台要添購非常多發射機及廣播相關設備,根據原民會和客委會提出的規劃報告,光是發射站所需要的設備,這兩個地方就要十幾億,請問一下經費哪裡來?這麼大的採購案,誰要負責?誰主導?進度、規劃是誰要做?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可能是要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們大概就是頻率的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主委,你有沒有發現問題了?一方面對外說要收回這2個,一方面說要規劃給原住民和客家,一方面你又管不了,你不覺得很奇怪嗎?我們現在的政府思考的是什麼?這就是假轉型正義實政治鬥爭,但原住民和客家很高興看到政府有這個魄力,可是當我們有這個魄力的時候,NCC要跟進啊!我剛剛講了幾個問題,請你注意一下,第一,這麼大筆經費誰要編?原民台和客委會已經出來了,總共十幾億,一個是6億,一個是7億,經費誰要給?主委必須要問。第二,這麼大的採購案誰要負責?是原民台負責?客家台負責?還是行政院要負責?因為這是政策大方向。第三就是進度和規劃,為什麼上次行政院會開會時說可以動用預備金?所以,很顯然這是行政院在主導。主委,麻煩你追一下行政院。

最後,NCC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原鄉的廣播災害系統,請問一下,NCC現在有沒有規劃和想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先回應前面那個部分,在廣播的部分,通傳會是針對頻率的回收和核配,至於其他的我們會去follow看看……

高委員金素梅:我知道,所以本席現在是提醒您,政府的政策不要有頭沒腳,不要有頭沒腦,不要只是做政治鬥爭,而是要真正在規劃,好嗎?這是提醒您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了解。

高委員金素梅:其次就是災害系統,你有什麼樣的規劃和想法?所有災害幾乎都在偏鄉和原鄉,NCC要做這件事情啊!所以,主委,你有沒有想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災害的部分,包括早上談到的告警系統或者是高抗災……

高委員金素梅:你要怎麼樣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台的基礎設施?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

高委員金素梅:怎麼做?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高抗災,還有共站共構,事實上都有和地方政府協調。另外還有災防告警系統,相關系統平台都在建置中。至於涵蓋的點是不是有和原住民其他……

高委員金素梅:由於時間關係,請主委找相關幕僚人員到我辦公室,我們好好交流,因為對於原鄉地區,你們不見得比我了解。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蘇委員巧慧及曾委員銘宗皆不在場。

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直接延續剛才高金委員所提的問題,昨天有一則新聞是台東達仁鄉原住民鄉有一個小學生一早去到學校才知道停課,回到家媽媽還問他怎麼不去上課,後來才知道是停課停班,大家直指這件事情是因為NCC沒有把相關通訊建置完成,這就是剛才高金委員所講的問題,大家都指你們,你們自己的看法怎麼樣?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早上也有很多委員關心,不論是各種災害資訊傳布或者相關平台的建置,這些東西是由通傳會協調業者,因為最後是要透過業者的系統和終端設備。但是什麼資訊要放在上面,這部分可能就不一定是通傳會……

廖委員國棟:我住在台東市,昨天半夜就看到台東縣政府正式通告不上班、不上課,但是偏鄉看不到,難怪小孩子一大早就去學校,結果到了學校是空無一人,有的人知道,有的人不知道,回到家連媽媽也質疑,像這樣的事情,以後應該怎麼處理?我只是拋出這個問題讓你們去處理,你們以書面答復我就好。

現在我要問的是中嘉案,從早上到現在我沒有聽到太多你們的對話,但是我現在很質疑的就是關於你回復一些問題的說法,對不對我不知道。你說Morgan Stanley沒有提供完整文件,所以要求Morgan Stanley要補齊文件進行調查,附件是合約的一部分,你是這麼說的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早上是有這樣說。

廖委員國棟:是上次,不是今天。你早上是這麼說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早上也這麼說。

廖委員國棟:好,我可以問你他們缺什麼嗎?以致你們要重審。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說明一下,在行政程序法上那也不叫重審。

廖委員國棟:所以外傳的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是行政程序法上原處分機關針對過去自己已經做成的行政處分,在符合行政程序法要件的情況下可以廢止或者撤銷,所以我們本來就是針對原來已經做成的處分,在有疑義或有新資料的時候,事實上是可以做調查的。

廖委員國棟:對於你們的程序,我現在有點confuse,如果照你這樣的說法是非常嚴重的指控,你的意思就是前任NCC和公平會沒有審查清楚。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要看當時認定覺得這樣的資料是否足夠。

廖委員國棟:所以現在到底是按你的認定,還是按前面的認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原處分機關現在是由委員會來討論,針對原來我們自己做成的處分,本來就是可以審酌。

廖委員國棟:你們的翁副主委還是前任的委員,如果這個時候你再質疑前任委員會所做的審議是違反相關規範,是沒有完整資料就做了決議,那你是在指控他們喔!

詹主任委員婷怡:事實上我們看到的,包括對方律師也承認並沒有把完整附件……

廖委員國棟:哪個對方?對方是誰?

詹主任委員婷怡:申請人。

廖委員國棟:遠通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申請人不是遠通?

廖委員國棟:是哪一個?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荷蘭商。

廖委員國棟:就是NHPEA?

詹主任委員婷怡:申請人。

廖委員國棟:這有點怪異,我希望你們要謹慎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他白紙黑字回函給我們說當時確實有一些附件,我們跟他要,他就說好。

廖委員國棟:我現在只追究前任委員會所做的決議,你們現在是在否定他們。

詹主任委員婷怡:行政程序法本來就保有這樣的權力,至於最後決定會是什麼,我們會透過委員會來討論。

廖委員國棟:那我現在問你,到底誰是真正投資人?是Morgan Stanley?還是遠通?還是誰?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就是我們要認定的。

廖委員國棟:到現在還沒認定?按照外國人投資條例,如果是Morgan Stanley,只要他們不違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國民健康,That's OK!這樣的投資是沒有理由阻擋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說明,針對像這樣的投資,投審會有投審會的職掌,通傳會有通傳會的職掌,公平會有公平會的職掌,所以有些是由公平會認定,有沒有違反黨政軍或者通傳會所職掌的廣電三法裡的條文,則是由通傳會來認定;至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外國人投資是否違反國家安全等相關規範,就是投審會的職權,同時針對相同的案件,可以有不同法益上保護的認定。

廖委員國棟:因為前任已經完成整個審議程序,不論是從公平會到NCC,都已經完成了,而且都認為審議是合宜規定的,所以他們才會進入投審會最後的發布許可。為什麼到了民進黨執政之後,全面都被翻轉了呢?這有沒有政治力介入?我強烈懷疑有政治力的介入。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通傳會依照行政程序法,這本來就是行政程序法賦予原處分機關的權力。

廖委員國棟:那剛剛黃國昌委員質疑的,不是投審會在發動重審,而是NCC在發動重審。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說就實質投資的架構和投資的內容,我們是希望投審會可以協助認定,通傳會本身針對原來的處分是不是有違法或得撤銷的事由,本來就是有這樣的職權做這樣的認定和調查。

廖委員國棟:這個行政程序很混亂。我現在只問你,最後到底由誰決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最後通傳會有做成認定,投審會還是要做他那個部分的認定,這本來就是各自的職掌,因為針對這樣的併購案,公平會要做公平會的決定,投審會要做投審會的決定,通傳會也要做通傳會的決定。

廖委員國棟:有關最後投審會給你的文件,我是沒看到,就是聽你們講來講去,他們是認為以債作股可能會影響變成實質掌握經營權,因為這件事情就把整個案子丟回NCC重行審查,是這樣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不是所謂的重行審查,投審會之所以會函給通傳會表示有看到這個事實,是因為如果實質投資人是誰,有沒有違反黨政軍條款,這部分依照通傳會的認定是屬於通傳會的責任。

廖委員國棟:我在經濟委員會,我們前年、去年就一直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權之下談中嘉案,然後到了NCC,沒有就所謂的以債作股會變成實質掌控經營權,從來都沒聽過,為什麼到這個時候突然有這個話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坦白說,這個部分還必須再補充一些,如果再有一些相關資料,包括附件,就更能夠真正認定雙方之間的關係,那就有助於釐清此案。

主席:我建議請NCC訂個時間表,趕快審完之後再送到投審會,既然只是補充資料而已。

廖委員國棟:我正要講這個事。

主席:就趕快叫他們補充資料來。

廖委員國棟:你們預期還要多久?

詹主任委員婷怡:依照行政程序法,接下來應該會把相關的事實再釐清,之後可能會依照聽證等等程序進行。

廖委員國棟:要多久?不能一直延,延到……

主席:規定是2個月,你去看看裡面是怎麼規定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件事情我也不認為應該要一直這樣子放著。

廖委員國棟:一定有個期限,行政程序也有個期限給你們。

詹主任委員婷怡:行政程序法倒沒有一定有2個月的限制,但是我們會儘快。

廖委員國棟:所以是2個月之內?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是沒有這樣子的限制,但是我們一定會儘快。

廖委員國棟:所以我問你,你要多久?

詹主任委員婷怡:儘快吧!年底之前,儘快。

廖委員國棟:只是補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補件,我們還要審查。

主席:你這樣又把前面的推翻了,前任NCC所做的決定又被推翻掉了。

廖委員國棟:對啊!又從頭來過了。

主席:不是,他說投審會說你們違法,投審會的問題也很大,是違什麼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從頭來過

廖委員國棟:有個教授評論也說你們NCC違法,你們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盧委員秀燕、李委員彥秀、黃委員偉哲、陳賴委員素美、陳委員亭妃、江委員啟臣、羅委員致政、陳委員明文、徐委員榛蔚、賴委員瑞隆、蔣委員乃辛、許委員毓仁、孔委員文吉、鍾委員孔炤、黃委員昭順、周陳委員秀霞、何委員欣純、張委員麗善及林委員德福皆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

顏委員寬恒及黃委員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顏委員寬恒書面質詢:

今天本席首先針對有關2G服務將自106年6月30日終止,就教相關議題。首先請教主委目前全國還有多少2G用戶?這些2G用戶有很多可能是年紀大的長者,其中許多人並不習慣使用智慧型手機之功能,若這些人不願意轉換成4G服務,那NCC要如何在確保用戶權益下處理轉換4G的相關政策?請說明。

NCC表示將協助並督促3家還有2G用戶之業者完成其應盡的義務,據報載NCC要電信業者想辦法,請問主委到底NCC是要業者想辦法,還是NCC目前有規劃方式及措施能夠協助業者將2G用戶全部順利完成轉換成4G用戶?請說明。

另外提到有關架設基地台法規鬆綁、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有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台的管考獎勵辦法、基地台站點協調與出租收費等事項,請問主委,這些規定主要的重點是什麼?目前在公有建物架設基地台有多少?若有民眾抗爭,NCC目前是如何處理?請說明。

有鑑於我國3G業務執照將於107年底屆期,目前3G網路承擔超過2,848萬3G及4G用戶之語音服務需求,相信主委也認同應該參考世界各國處理執照屆期後之頻譜規劃原則及方法來處理。而各國處理的方式主要包括有保障語音服務延續以及促使語音價格進一步合理化為首要目標,還有同時避免業者藉由競標,企圖改變市場競爭結構,影響消費者多元選擇。本席認為為了穩定國內既有的電信市場並且保障用戶權益,NCC未來規劃3G業務現有2.1GHz頻譜重新釋出時,應考慮讓現有3G業者可以合理價格延長執照、或優先保留5MHz頻譜,以確保現有業者對社會大眾提供之語音服務得以延續,同時避免再次發生過去購買執照搶標花大錢,業者為了回本讓消費者大傷荷包之情形。

報載NCC規劃於106年進行第三次行動寬頻業務釋照,預計釋出1800MHz C6頻段及2.1GHz頻段,安排釋照收入150億元。其中2.1GHz頻段為承載我國主要行動通信用戶語音服務之3G網路頻率,而全球2.1GHz頻段之3G業務大致集中在2000年至2002年間釋照,執照年限為15-20年不等。最近5年已有多國面臨3G執照屆期,逐一檢視各國作法可以發現,在屆期規劃上,不論採用何種機制,其共通點都是為了確保現有業者對社會大眾提供之現有服務能延續,以同時保障用戶權益,這部分還請主委要多加考量。

還有本席認為現在手機網路吃到飽的費用還是太高,用各家計費標準來看,上網吃到飽除非特殊限制條件一般大多需要700元以上起跳。現在如何找到適當的市場價格,並避免市場價格被壟斷,本席認為NCC有必要徹底調查,避免用喊價的方式,來測試各大電信業者的接受底線,這樣才是推動電信產業的合理作法,不知主委是否認同?請說明。

黃委員昭順書面質詢: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三大交易案「中嘉」、「台灣寬頻」、「東森電視」正在審核中,中嘉案審核進度走回頭路,引發各界討論,一位有線電視高層轉述外資股東意見表示,一般交易就是過三關(公平會、NCC跟投審會),中嘉案進入第三關,又退回到第二關,很難理解台灣的行政程序及政治環境為何會造成這樣過程。台北美國商會雜誌《TOPICS》近期更發表專文指出,台灣三個有線電視交易案遭擱置,中嘉案更因為政治力介入,導致卡關,恐影響外資來台投資的意願。

NCC表示,對於外界提出法律疑義及重大爭點,NCC本就應循積極態度審慎處理。此外,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的意見,認定遠傳電信似有藉由脫法行為規避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規定,NCC表示將以積極審慎的態度,依法處理。

本席想請教 主委

一、9月20日投審會決議要NCC重新調查(或找證據),社會各界對中嘉交易案分別持贊成或反對立場,陸續還會激烈爭辯。NCC何不勇敢揭開過往外資習用的層層面紗,別讓股權結構繼續藏身境外不透明的基金?

二、是否可以開誠布公掃除本國人投資有線電視的不必要障礙,讓本國經營者直接面向政府和投資人充分揭露公開其財務狀況,讓因為全面數位化可以匯流,也已經匯流的傳輸媒體市場跨業兼容規模提升?

三、政府不要媒體有政府投資,那麼是否就可以全面將有政府色彩資金退出上市電信公司嗎?如果政府自己做不到卻強求被投資事業去遵守,合適嗎?

四、政府對外資來台投資已有諸多管理辦法,若有不足可以加強,但是以杯弓蛇影、聞聲開槍的心態審理個案,對國家鼓勵外資會是正面的嗎?

五、政府要吸引外資,不應逢陸必轉,更沒有必要逢陸必恐,如果台灣社會一定要硬生生地切成兩半,用對立的方式來處理促進投資議題,國家的發展不是自己就先被綁手綁腳?難道不能換個更宏觀的思考,想想如何引導國(外)內資金,壯大台灣數位通訊媒體的規模嗎?而非要讓台灣投資環境,變成一個不確定性非常高的地方?

梅姬颱風肆虐全台,造成全台市話、寬頻及行動基地台嚴重損壞,據最新統計,這次梅姬颱風共造成市話9956戶停話,基地台1萬3700座損壞,截至昨(28)晚尚有85%市話待修、47%的基地台仍處於故障狀態。

本席非常感謝所有電信工程人員好不容易才搶修完畢莫蘭蒂颱風受損市話及基地台,又再度頂著風雨投入梅姬肆虐過的地區搶修通訊設備為災損搶修的辛勞和努力,但藉此也提醒主管機關,除了搶修外也應該據此次經驗,尤其部分地區因樹木倒塌、車輛無法通行,而影響通訊設備搶修的問題,研討如何強化搶修機制及相關設備防護功能提升。

主席:針對今天的會議作如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散會。

散會(13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