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星期三)9時19分至16時1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趙委員天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2時27分

下午2時至4時44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昭順  林麗蟬  徐榛蔚  賴瑞隆  莊瑞雄  李俊俋  陳怡潔  陳超明  趙天麟  洪宗熠  陳其邁  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楊鎮浯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蕭美琴  劉櫂豪  劉世芳  羅致政  陳賴素美 李昆澤  葉宜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歐珀  黃偉哲  林俊憲  管碧玲  孔文吉  鄭運鵬  徐永明  江啟臣  曾銘宗  賴士葆  吳志揚  盧秀燕  張麗善  林德福  李彥秀  羅明才  簡東明  邱志偉  蔣乃辛  蔡易餘  陳明文  鍾孔炤  周陳秀霞 吳玉琴  李麗芬  周春米  鄭寶清  陳亭妃  施義芳  呂玉玲  馬文君  尤美女  吳思瑤  林為洲  廖國棟  王惠美  鍾佳濱

   委員列席46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

 

營建署署長

許文龍

 

國民住宅組組長

朱慶倫

 

財務組組長

莊涼玉

 

企劃組組長

蘇俊榮

 

管理組組長

劉田財

 

地政司副司長

施明賜

 

會計處處長

宋安濫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簡信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簡任視察

陳雅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副處長

羅天健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專門委員

宋玉珍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

李璧如

 

社會及家庭署科長

吳宜姍

 

法務部法制司專門委員

王乃芳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吳蓮英

 

副組長

謝慧美

 

國庫署組長

馬小惠

 

國有財產署公用財產組組長

吳雅華

 

管理處分組副組長

陳智華

 

推動促參司研究員

林嘉蓉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科長

毛文良

主  席:趙召集委員天麟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林佩瑩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住宅法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本院委員鄭寶清等22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6人擬具「住宅法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經委員吳思瑤、賴瑞隆、鄭寶清、吳玉琴說明提案要旨,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報告;委員黃昭順、賴瑞隆、林麗蟬、莊瑞雄、陳超明、李俊俋、陳怡潔、徐榛蔚、趙天麟、洪宗熠、管碧玲、蔣乃辛、陳其邁、Kolas Yotaka、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邱志偉、鄭寶清、李麗芬、蔡易餘、吳琪銘、尤美女、吳玉琴、姚文智等23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施義芳、徐榛蔚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賴瑞隆等四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討論。

四、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臨時提案:

第一案

內政部提出之行政院版住宅法修正條文第49條第2項中提到「前項住宅資訊之蒐集,各級政府機關(構)、金融、住宅投資、生產、交易及使用等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應配合提供相關統計資訊。」惟針對「應配合提供相關統計資訊」之範圍、內容不明,且法律並未要求住宅建案相關資訊必須向相關產業公會申報,亦無賦予相關產業公會其他執行工具;又,第53條第1~3項中針對住宅建案強制「開工後要申報」、「預售前要備查」及「每季提報餘屋資料」,但是「應配合提供之相關統計資料」亦範圍不明,而上述兩者皆有高額罰則。

相關民間團體與公會陳情,針對該住宅法修正草案,修正條文中多處涉及各縣市相關公會與其所屬會員權益事項甚鉅。惟在內政部修訂過程中,皆未找公會討論溝通,恐造成相關團體恐慌及對政府之不信任,使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處於對立之處境,不利未來社會住宅之推動。

爰此,建請內政部於母法審議中即應強化與民間團體之溝通。

提案人:趙天麟  洪宗熠  李俊俋  莊瑞雄  賴瑞隆  Kolas Yotaka     姚文智

決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我國30年以上老屋比例近半,防災檢測所費不貲,且查核能量不足。有鑒於此,貿然推動「30年以上老屋買賣需強制附健檢證明」政策,牽連甚廣且嚴重影響現有交易,查核機制反侵害人民自由處分所有財產,增加人民尋求安身之所困難等憲法上所保障財產、居住權。爰此,提案,於主管機關提出完整配套及可行性評估前,不可推行相關政策。

提案人:黃昭順  陳超明  林麗蟬  徐榛蔚

決議:除「主管機關提出完整配套及可行性評估前,不可推行相關政策。」修正為「主管機關應提出完整配套及可行性評估,並至內政委員會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第三案

對於內政部擬強制30年以上老屋必須做健檢才能出售,因該方案並未同時有配套措施,例如:哪些公正單位可以進行健檢、健檢應該包括哪些項目以及健檢費用由誰負責等等,均未有詳細規範;其次,影響房屋安全尚包括地震、液化區等因素,健檢時是否應一併納入考量,爰要求內政部應有完整配套措施,以利落實「居住安全」之理想目標。

提案人:賴瑞隆  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趙天麟  陳其邁  Kolas Yotaka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

鑒於內政部昨(21)日突然以新聞稿方式宣布,正規畫未來一定年限的老舊建築物,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且交易時應檢附評估結果。該政策雖立意良善,但只是規劃階段,毫無配套措施,就逕自宣布,已造成民間人心惶惶,更有違憲之虞。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有關老屋健檢之建築法修法時,需於全國各縣市召開公聽會,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修法進度及完整配套措施。

提案人:陳超明  徐榛蔚  陳怡潔  林麗蟬

決議:本案併第2案處理。

第五案

有鑒於「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內中涉及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須配合提供相關統計資訊之義務及罰則規定,惟內政部在法案研擬修訂過程中,並未找相關團體溝通討論,然罰則影響團體權益甚鉅,必須周延規畫。建議「住宅法修正草案」逐條審議前,內政部必須於全國各地舉辦座談會或公聽會,邀集團體表達意見及溝通,本委員會亦須於審議前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再行審議。

提案人:徐榛蔚  陳超明  林麗蟬

決議:除「建議『住宅法修正草案』逐條審議前,內政部必須於全國各地舉辦座談會或公聽會,邀集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表達意見及溝通,本委員會亦須於審議前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修正為「建請內政部必須於『住宅法修正草案』第49條及第53條審議前,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公聽會表達意見及溝通」外,餘照案通過。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繼續進行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二、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原列8,650萬元,凍結8,6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3億0,671萬5,000元,除「解說教育計畫」1,280萬元、「保育研究計畫」2,822萬4,000元之外的經費,凍結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園區遊客保險機制推動計畫原列400萬元,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9,65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 論 事 項

壹、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5案。

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單位預算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民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戶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政業務」項下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地政業務」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地政業務」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原列7,128萬6,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營建署及所屬「公園規劃業務」原列2億1,766萬5,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計畫」4,541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經費1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一、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營建業務」原列12億3,163萬6,000元,凍結5,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之「永續智慧城市整合推動方案」原列第1年經費3,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第2年經費原列67億5,300萬元,凍結1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5億元,凍結1億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原列132億1,070萬元,凍結10億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貳、審查內政部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明細表。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

參、審查內政部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2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

肆、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部分(僅進行詢答,不處理提案)

一、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

三、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

五、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主席:現在請內政部葉部長針對內政部業務、105年度預算解凍案及106年度預算案一併報告。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邀報告內政部業務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深感榮幸。各位委員先進長期對於本部之支持與指教,俊榮在此要先致上最高的敬意及謝忱。

俊榮奉派至內政部服務以來,一直努力從「人」、「地」、「制度」之角度,擘劃具宏觀性、前瞻性的內政部施政藍圖,期能建構完備的「公民參與」機制,作為本部政策推動之制度基礎,並在這樣的基礎上持續精進各項作為,以達成維護「人民安全」、落實「土地永續」之目標。期盼在各位委員先進的策勵之下,讓內政業務可以展現更好的績效,為民眾打造一個更美好的家園。

有關本部105年上半年重要工作推動情形等詳細資料,請參閱書面報告。以下謹就「維護人民安全」、「落實土地永續」及「促進公民參與」本部3大業務主軸的推動成果進行扼要報告。

壹、維護人民安全

守護民眾安全是本部首要之工作,為了健全社會安全網絡,本部持續強化治安維護、災害防救等工作之推動,以厚實社會安定力量,讓人民享有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

一、加強治安維護工作

(一)打擊毒品犯罪

考量毒品犯罪往往會衍生暴力、竊盜等諸多不法行為,且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安全,因此,防制毒品犯罪係維護社會治安的第一要務。為了有效瓦解毒品犯罪結構,除緝毒工作之強化外,亦同步從預防面提倡反毒意識,以從根本杜絕毒品危害。

在緝毒部分,本部持續整合跨部會、跨國(境)資源,透過中央毒品查緝中心及地方緝毒專責隊(小組),加強縱向連結及橫向聯繫,提升查緝行動成效;同時推動「全國毒品情資資料庫」之建置,運用大數據分析毒品流通、交易網絡,健全毒品情資通報模式,成為緝毒工作之最佳後援,以從供給面遏止毒品製造、販賣及運輸行為。

在反毒部分,積極與民間合作共同推動反毒宣導,培養全民反毒意識,從需求面預防毒品犯罪之發生。尤其為避免青少年人口受到毒品危害,更以校園反毒工作為重點,透過教育檢警緝毒通報機制、教育警政三級聯繫機制,由內而外防制校園毒品問題;在暑假期間,本部警政署也通令各地方警察局執行「青春專案」,經由聯合巡查,勸導處理青少年吸(販)毒等偏差行為,以降低青少年可能涉入毒品犯罪之風險。

(二)精進詐欺防制

對於民眾長期關切的詐欺議題,持續強化結合各部會及民間企業力量,全力推展各項反詐騙工作,並以「查緝詐欺金流、幕後金主」為優先推動項目,從源頭遏阻詐欺犯罪發生,以有效守護全民財產安全,並進一步重塑社會信任氛圍。

在強化機關合作方面,本部已於105年8月24日正式成立「打擊詐欺犯罪中心」,擴大跨部會、跨機關及跨領域之橫向協調,及相關情資之整合運用,以有效溯源追緝詐欺犯罪幕後核心首腦;並持續深化兩岸及跨國打擊詐欺情資交換與案件協查,積極協調涉案臺嫌遣返回臺,完善國人海外調查取證等作為,提升跨境共同打擊詐欺犯罪機制。

在整合民間力量方面,本部亦與金融、電信及網路等業者合作建構聯防體系,在金融機制部分,持續加強警銀聯防機制、圈存警示機制等;在電信機制部分,執行詐騙電話停(斷)話機制、攔阻國際異常話務機制等,並於105年6月2日推出「165反詐騙App」,及於7月26日與Whoscall業者簽訂合作備忘錄,利用Whoscall App來電辨識功能,警示民眾慎防詐騙;在網路機制部分,則定期發布高風險賣場排名、建立異常遊戲點數停權聯防機制等,透過各種安全管理機制之推動,減少詐騙犯罪之發生。

二、提升災害防救能量

(一)健全災害防救體系

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本部持續精進災害防救政策,參酌過去防救災實際經驗,反饋檢視調整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以有效因應極端氣候下大規模複合型災難可能帶來之挑戰。

在災害防救機制整體運作部分,賡續強化中央部會間、中央與地方間之合作機制,以於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提供民眾所需協助,並加速災後之重建與復原工作;另在災害防救相關法制部分,本部亦將持續檢討「災害防救法」等規範,適時推動修法作業,以完備災害防救體制之法制基礎。

(二)充實防救災設備人力

為增進防救災效能,相關設備人力之充實是本部賡續努力的重要工作之一,俾利在防救災任務執行的同時,兼顧對於執勤同仁生命安全之保障。

在設備部分,本部業依各地方政府就災害發生頻率、地區環境特性等之評估結果,持續補助其購置個人用救命器、空氣呼吸器等必要之災害搶救裝備。

另業於104、105年度接收5架黑鷹直升機,未來年度將陸續接收10架,並因應黑鷹直升機接裝整備作業,於美國及國內辦理飛航教師班隊、正駕駛班隊、換裝班隊等專業訓練,有效提升空中救援效能。

在人力部分,則針對現有消防人力缺口及未來預估退離人數,擴大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一般警察特考招收名額,並持續落實全災害防救訓練,加強培育防救災人才。

貳、落實土地永續

臺灣之地理條件及地質環境敏感脆弱,加上氣候變遷趨勢致使天然災害發生的風險大幅提高,因此,本部持續致力於健全國土規劃,於兼顧生態保育及經濟發展的需求下,促進國土之合理使用,達成永續臺灣之願景;並在國土規劃整體政策方向下,加強住宅政策之推動,俾利確保民眾可以有尊嚴地享有居住權益:

一、健全國土規劃

(一)完備國土管理機制

為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本部持續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依據105年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積極建立國土計畫體系,賡續推動全國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定作業,及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事宜等,以落實國土永續發展。

而在國土計畫體系建立過程中,本部將透過資訊公開機制,納入民眾參與監督,讓我國國土發展藍圖更為完備;同時針對建築權利可能受到影響之土地,研訂相關補償救濟機制,以保障民眾之既有權利。

(二)加強海岸及濕地管理

為落實海岸地區永續發展與濕地生態保育,達成自然海岸及濕地「零淨損失」之目標,依據「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確立之上位指導原則,加強推動相關管理作為。

在海岸管理方面,持續研擬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及建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之審查許可機制,確保海岸地區合理利用;並協調相關部會研訂海岸保(防)護計畫,積極保護自然資源及防治海岸災害。

在濕地管理方面,本部賡續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推動濕地保育工作,本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已於105年7月及8月審議通過大坡池、夢幻湖等2處國家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並評定南港202兵工廠及周邊濕地為地方級重要濕地,秉持「明智利用」精神,讓濕地對自然保育、觀光文化發展等各方面發揮正向影響。

二、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一)積極推動社會住宅

為解決我國住宅存在自有率高、房價高、空屋率高等「三高」現象,本部將持續以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為目標,包含直接興建輔以容積獎勵12萬戶、包租代管空餘屋8萬戶,積極打造高品質無障礙之社會住宅。而本項政策的落實需要有各地方政府的協助與配合,因此,本部特別在105年8月25日至26日邀請地方政府舉辦「社會住宅策略規劃與願景共識營」相互對話溝通。

未來社會住宅在建築設計上,將導入綠建築、太陽能光電、智慧監控及無障礙空間等概念,確保居住環境品質;另在社區管理上,將妥適規劃公共空間與設施,及因應高齡化、少子女化趨勢提供適當之社區照護服務,並加強與鄰近社區之連結,讓入住社會住宅的民眾可以感到幸福與驕傲,落實居住正義及弱勢照顧之理想。

而為加速社會住宅之推動,本部已針對社會住宅興辦的兩大關鍵要素─「土地」與「經費」,研議具體推動執行策略。

首先,是協助地方政府取得社會住宅用地,持續協調財政部及國防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盤點整體土地資源,讓地方政府可以透過長期租用國有非公用房地等作法,擴大社會住宅之興辦。

其次,是推動「住宅法」修法,納入特種基金土地得辦理長期租用,並規範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之收益,得作為興辦與管理維護費用,無需解繳國庫,降低社會住宅興辦成本。該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於105年9月2日函送大院審議。

接著,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由本部營建署協助媒合地方政府向銀行辦理借款,取得較低利率的中期融資,排除興辦社會住宅可能之資金障礙。

最後,研議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以包租代管方式招募一般房東參與社會住宅,俾利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轉化為社會住宅。

(二)完備房屋租賃制度

為因應我國長期存在住宅租賃市場地下化、租屋資訊不對稱、專業租賃業者不足等現象,本部持續致力於促進租賃市場之健全發展,加強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105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同時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6年1月1日生效,係強化保障租賃權利之起點,本部並將進一步研議推動住宅租賃專法,發展住宅租賃產業,以建立住宅租賃專業管理制度,讓房東與房客的權益都可以得到更完整之照顧,使房屋租賃之管理機制更貼近民眾所需。

參、促進公民參與

「維護人民安全」、「落實土地永續」是本部重要的政策願景,而這些願景的落實,必需奠基於健全的「公民參與」環境上,經由程序正義之實踐,方能使本部各項政策措施更為周延完善;在完備公民參與機制的同時,本部將持續促進公民社會發展,使民間充沛的活力可以盡情發揮,共同努力讓臺灣邁向更好的未來:

一、落實程序正義

(一)建立本部聽證制度

鑒於都市計畫、土地徵收、都市更新等業務之推動,皆需審慎權衡公共利益及私人權益,對於民眾影響甚鉅,民間團體也有相當的訴求及高度的期待。因此,為提升本部決策之合理性,回應社會各界所提建議,本部將積極檢討既有之決策程序,在推動涉及民眾權益的重大政策過程中,適時導入聽證程序,在公平、有效參與的基礎上,經由不同意見間之理性論辯過程,釐清決策爭點,強化決策之基礎事實與證據,達到資訊加值與決策加值效益,俾增進本部施政效能,落實民眾權益保障,並提升民眾對於本部之信任與支持。

基於上開理念,本部已著手建置聽證制度,將從下列三大基礎工作出發,進而實踐於具體政策之中:第一,訂定「內政部及所屬機關舉行聽證作業要點」,作為本部各單位(機關)踐行聽證程序之基礎規範;第二,遴定「內政部第一屆聽證主持人」,經由公開遴選方式,延攬優秀人才,並組成本部聽證主持人遴選小組,就各界推薦及自薦人選,遴定10位具程序能力及公正立場之儲備主持人,以確保本部聽證作業之進行符合程序正義原則;第三,培育本部各單位(機關)同仁相關知能,辦理培訓課程,經由內部能量的不斷提升,內化為執行業務之必備職能,成為落實公民參與之重要基礎。

(二)檢討市地重劃法制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規定違憲,本部刻正就自辦市地重劃有關籌備會發起條件、核定重劃範圍與計畫書之相關程序等積極檢討,並同步研修「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完善市地重劃法制,加強保障民眾權益。

另針對修法完成前受理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申請成立案,將要求各地方政府依據司法院上開解釋之精神,對於發起人數及其面積儘量要求較高比率,並以合議制方式進行相關審查,及保障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權利,俾利在符合程序正義之理念下,促進都市整體建設發展。

二、活絡公民社會

(一)強化人民團體管理法制

結社自由權是民主制度之基石,是憲法第14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為落實民主法治及人權保障精神,本部持續檢討強化人民團體管理相關法制,規劃將現行之「人民團體法」改採三法分立,以「人民團體促進法」、「職業團體法」及「政黨法」,作為支持人民團體自主發展之法制基礎,促使公民社會成長茁壯。

在「人民團體促進法」部分,擬將現行人民團體設立「許可制」變革為「登記制」,秉持低度管理、尊重團體自治原則,加強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並將增訂扶助人民團體之相關規定,運用政府資源提升人民團體能量,以建構有利團體發展之友善環境。

在「職業團體法」部分,考量職業團體之業務性質可由政府委託行使部分公權力,並涉及人民工作權等基本人權,將維持「許可制」制度,另將配合環境變遷趨勢,適度鬆綁相關管制規範。

在「政黨法」部分,將建立政黨公平合理之良性競爭機制,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同時推動政黨財務公開制度,以落實廉能政治,促進政黨政治健全發展。

(二)提升新住民照顧培力

為豐富臺灣多元文化風采,扎根培育新住民,使其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及快速接軌國際社會之重要尖兵,本部持續致力強化新住民照顧培力。

除積極推動「展新計畫」,結合跨部會資源,提供新住民就業機會,並促進新住民社會參與,以激發新住民及其子女潛能,增進其國際競爭力;另透過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跨部會平臺,及運用「新住民發展基金」,加強照顧新住民及其子女各項權益,進而深耕落實新南向政策。

本會期本部將優先推動「住宅法」修正草案等優先法案,期盼各位委員先進能夠鼎力支持並不吝指教。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 指教。

接下來針對105年度單位預算解凍案進行報告。

大院第8屆第8會期審議本部、營建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預算凍結19案之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凍結項目

105年度本部、營建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計凍結19案。

貳、報告事項辦理情形

一、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凍結8,650萬元。

有關「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之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行政院業於105年1月5日以院臺建字第1040070532號函核定在案,本部業以105年1月15日台內資字第1052300304號函提交本案書面報告到院。

二、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1節「墾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3億671萬5,000元,除「解說教育計畫」1,280萬元、「保育研究計畫」2,822萬4,000元之外的經費,凍結1,000萬元。

有關進入龍坑生態保護區名額,已於105年3月18日完成「進入墾丁國家公園南仁山龍坑生態保護區申請許可作業須知」修訂及公告,明定非本國籍人士

之上限,另本部於105年度已從鵝鑾鼻、貓鼻頭公園之門票著手辦理,祈達成以價制量及提升國庫收入的雙贏局面,本部業以105年1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50800716號函提交本案書面報告到院。

三、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4節「太魯閣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編列園區遊客保險機制推動計畫等經費400萬元,惟此項經費並未詳細說明該計畫推動方式,由於此項費用攸關國人及外國遊客之人身安全與旅遊權益,凍結200萬元。

「遊客保險機制推動計畫」自98年起實施迄今,投保有關園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附加險,提供保險期間對於參訪之國內外旅客,在意外發生時得在急難救助實質上予以必要之協助與保障,本部業以105年1月21日台內營字第1050800659號函提交本案書面報告到院。

四、營建署及所屬「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凍結9,650萬元。

有關「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之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行政院業於105年1月5日以院臺建字第1040070532號函核定在案,本部業以105年2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050800655號函提交本案書面報告到院。

參、討論事項辦理情形

一、內政部105年度單位預算凍結2,000萬元。

本部105年度施政計畫依國發會規定及參酌商業周刊建議等,據以訂定衡量本部整體施政7項目標及23項指標,分別由本部及所屬執行,其中本部計有4項目標、6項指標;另本部同時建立施政計畫三級管制及評核等管考機制隨時掌控;本部亦於訂定106年度施政計畫時持續檢討精進。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A2區、A3區及A6區已完成臺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結構外審,A2區、A3區已分別於105年8月17日及9月2日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及建造執照核可函,A6區預計105年10月底前完成取得變更建造執造程序後,儘速辦理結構工程補強,預計106年2月至5月底前完成結構補強工程及取得使用執照,預計106年3月至6月陸續完工交屋。本部營建署將持續督導日勝生公司儘速辦理修繕作業並完工交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內政部第2目「民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

本部「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及「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係為協助地方政府改善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公所辦公廳舍及殯葬設施等,因該公共設施之興建或修繕均為地方所急需,且本年度

核定計畫已由地方政府積極執行中,宜繼續予以協助辦理。

三、內政部第3目「戶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

戶政業務為國家施政之基礎,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甚鉅,各項戶籍登記之執行有賴戶役政資訊系統正常運作,為持續提供民眾更方便的戶政服務,並提供連結機關正確之戶籍資料,強化系統維運管理,未來積極推動系統集中化,拓展戶役政資訊系統之應用,提升戶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品質。

四、內政部第4目「地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

「海域圖資發展計畫」及「空間測繪應用計畫」均為發展我國海陸域空間資訊之重要基礎建設,相關成果除供圖資製作外,亦可供防救災決策使用,前開計畫項下各工作目前皆按規劃期程積極執行中,至有關土地徵收審查業務,本部亦針對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周延審查,避免徵收浮濫情形發生。

五、內政部第4目「地政業務」原列3億9,969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

各地方政府劃設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土地,程序上仍應邀集有關機關考量海岸資源維護、合理保障人民權益等因素會同劃

定。另本部已督促花蓮縣政府就壽豐鄉「鹽寮部落」使用範圍優先辦理檢討事宜,該府已於105年7月15日公告至8年16日期滿及於105年9月6日確認無人提出異議,將即函送不得私有土地清冊予有關主管機關,以兼顧民眾權益保障及國土保安。

六、內政部105年度「地政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

本部刻正研擬內政部及所屬機關舉行聽證作業要點(草案)。發布後將規範本部各業務單位及所屬機關舉行聽證之作業程序,以促進民眾參與,並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倘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辦理聽證,可參考辦理或自行訂定相關作業要點據以執行。

七、內政部第7目「內政資訊業務」凍結1,000萬元。

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係配合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旗艦3主動全程服務之子計畫,為「電子化政府」之公開金鑰基礎建設,自然人憑證自92年4月開始發證,截至105年9月止,發證數已超過544萬張,本部將持續辦理強化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相關工作,協調各主管業務權責機關積極開發創新便民服務應用系統,確保電子化政府網路資料傳輸之安全,以達簡政便民之目標。

八、營建署及所屬第1目「公園規劃業務」編列2億1,766萬5,000元,凍結1,000萬元。

本部營建署已完成「105年至108年國家公園中程計畫財務自償率提升可行性評估」,現階段墾丁、陽明山及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將在國家公園之保育核心價值下積極辦理各項創新財務措施,以逐年增加財務收入。另「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新興中長程計畫業奉行政院核定,後續將積極辦理。

九、營建署及所屬第2目「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第2節「玉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計畫」4,541萬3,000元,凍結1,000萬元。

本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完成「排雲山莊供電評估案」,目前以優化現有太陽能發電系統為先,將依輿情分析以綠能方式改善供電,期將排雲山莊建構為國內高山低耗能的環保示範山莊。本經費係為辦理園區遊憩設施規劃經營管理及遊客緊急救助等,為行政工作及業務執行正常運作所需之必要支出。

十、營建署及所屬第4目「營建業務─城鎮風貌型塑計畫」項下「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城鎮風貌型塑計畫」

最後1年經費10億元,凍結1億元。

「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定期召開檢討會議,逐案檢討各補助案件執行情形;每年度舉辦工程督導及評鑑;為有效運用結餘款與執行績效,採「滾動機制」管理,適時辦理案件新增與經費調整事宜,重新分配中央補助款,俾提升預算執行。

十一、營建署及所屬第4目「營建業務」凍結5,000萬元。

本項預算係支應我國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等營建行政事項所需。有關本部營建署建議參考將海岸管理法需保護、防護及維持公用等區域,納入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範圍,係基於海岸地區整體永續發展所提之建議。本部業已專案協助花蓮縣政府將「鹽寮部落」等原住民土地,劃出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之範圍,並經該府以105年7月14日府地權字第1050115608A號函重新公告在案。

十二、營建署及所屬第4目「營建業務─04推動建築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維護等工作」項下「永續智慧城市整合推動方案」凍結1/4經費。

本方案於104年10月20日奉行政院核定並調整計畫名稱為「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本預算主要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建照綠建築抽查、評估與宣導等綠建築推動工作,考量地方政府

人力不足及經費欠缺問題,宜持續辦理補助以推動並落實綠建築法規。

十三、營建署及所屬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編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第2年經費67億5,300萬元,凍結1億元。

生活圈計畫係配合政策解決地方交通問題、協助建構完善路網,針對重要、急迫或特殊專案性質(如危險路段),或具有交通、經濟效益等市區道路,由中央專案補助。根據地方政府提報項目,原則採競爭型審查,項目經核定後則落實滾動式檢討,優先調列經費至可執行項目及建立退場機制,以提升執行績效。

十四、營建署及所屬第8目「道路建設及養護─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編列「城鎮風貌形塑整體計畫─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最後1年經費15億元,凍結1億元。

本計畫執行皆訂有完整補助須知及評選作業要點,因採競爭型評比制度,已於105年3月及9月分別完成第一、二階核定獎補助項目及經費,檢視歷年地方政府提案需求及考量民眾安全通行權利,宜持續辦理補助以維護公眾通行權,促進地方政府持續推動人本環境之系統建構完整性及安全性。

十五、營建署及所屬第9目「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10億元。

污水下水道係國家重要基礎建設,近年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污水下水道建設需求漸增,105年所列經費係延續補助辦理污水廠、管線、用戶接管等工程,本部當督促本部營建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化工程建設之執行能量,以加速提升污水下水道執行率及用戶接管普及率。

肆、結語

本部主管105年度單位預算,業經大院審定支持通過,本部刻正依施政計畫,審慎督促各機關單位全力積極辦理中,有關前揭預算凍結案,懇請貴委員會支持同意經費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先進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最後,再跟大院報告內政部主管106年度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團法人預算案等。

今天大院審議106年度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以下稱本次審議機關)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本人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支持與指教,致上最高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就「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單位預算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5年度歲入預算76億7,955萬元,截至105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億7,655萬3千元,累計收入數6億9,644萬8千元,超收3億1,989萬5千元,主要係營建署收回以前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營建建設經費賸餘繳庫數較預計增加。

(二)歲出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5年度歲出預算504億470萬6千元,截至105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83億4,132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354億3,825萬4千元,執行進度92.43%。

二、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施政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6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健全國土規劃,落實國土永續發展:充實國土基本圖資,擴大國土資訊流通應用;健全土地登記及地籍清理制度,完備土地利用與土地徵收機制;積極維護濕地生態,達成濕地零淨損失;加強國家公園管理,保育完整生態系統;建構永續智慧生活環境,精進建築科技技術研發,打造友善居住空間;完備都市更新機制,帶動都市再發展;營造人本無障礙空間,建構永續生活圈道路系統;整合跨部門資源,重塑城鎮風貌;加速污水下水道建設,促進水資源循環再利用。

(二)打造宜居環境,維護民眾居住權利:強化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社會住宅興辦能量;完備住宅租賃制度,推動包租代管機制,鼓勵房東共同參與社會住宅;健全不動產交易管理制度,研修實價登錄法制,強化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

(三)促進民眾參與,活絡公民社會發展:改進公民參政相關法制,確保民主政治參與;完善地方制度運作機制,鼓勵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精進地方治理效能;完備宗教管理法制,輔導宗教財團法人財務管理,健全法人組織運作;鬆綁人民團體管理相關法制,簡化人民團體會務管理流程。

(四)完善親民服務,深化內政業務改革:健全戶籍管理制度,完備戶籍法規;研修國籍法規、吸引優秀外籍人才來臺;推動創新戶政服務,提升簡政便民效益;強化戶役政系統效能,打造戶政數位服務網。

三、配合施政計畫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13億3,495萬5千元,主要係營造業登記證冊、國家公園門票等規費收入1億8,950萬2千元,新市鎮開發基金賸餘繳庫數5億元,收回以前年度補助計畫經費賸餘繳庫數等其他收入5億3,062萬2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76億7,955萬元,淨減63億4,459萬5千元,主要係營建署減列收回住宅基金之本金所致。

(二)歲出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6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486億2,941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504億470萬6千元,淨減17億7,528萬8千元,謹就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1.內政部編列236億7,343萬3千元:

(1)民政業務:辦理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及宗教事物推動發展等經費1億6,539萬9千元。

(2)戶政業務:辦理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運作及電腦軟硬體維護等經費1億6,961萬7千元。

(3)地政業務:辦理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測量及方域、地籍清理第2期實施計畫等經費3億9,971萬6千元。

(4)土地測量:辦理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土地測量等經費9億3,645萬8千元。

(5)土地開發:辦理土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之規劃設計監工督導考核業務等經費1億2,318萬6千元。

(6)內政資訊業務:辦理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內政資訊業務等經費1億5,031萬6千元。

(7)社會保險業務:辦理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補助、彌補農民健康保險虧損等經費208億5,136萬3千元。

(8)社會行政業務:辦理健全人民團體組織及推行改善社會風氣、健全合作社(場)組織等經費2,049萬8千元。

(9)其他一般行政維持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8億5,688萬元。

2.營建署及所屬編列243億4,160萬元:

(1)公園規劃業務及國家公園經營管理:辦理高雄、台中都會公園公共設施管理與維護、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資源調查及經營管理,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海洋、台江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等經費16億4,024萬7千元。

(2)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辦理國庫撥充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經費1億3,420萬元。

(2)營建業務:辦理城鎮風貌型塑計畫、撥補住宅基金辦理社會住宅政策、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暨管理應用系統建置計畫、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等經費25億8,444萬8千元。

(3)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辦理國家濕地保育計畫、都市計畫書圖重製暨整合應用計畫等經費1億9,726萬8千元。

(4)道路建設及養護:辦理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等經費61億6,583萬7千元。

(5)下水道管理業務:辦理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及推動下水道工程建設各項業務等經費120億1,107萬9千元。

(6)其他一般行政維持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6億852萬1千元。

3.建築研究所編列6億1,438萬5千元:辦理智慧化環境科技發展推廣計畫、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建築技術多元創新與推廣應用精進計畫、創新低碳綠建築環境科技計畫及其他一般行政維持等經費。

貳、附屬單位預算

一、營建建設基金: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預計短絀62億7,546萬6千元,截至9月底止實際短絀25億6,295萬6千元,主要係住宅基金整合住宅、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等利息、租金補貼之實際請撥數較預計少,以及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補助工程費及用地有償撥用費案件尚未撥付。

(二)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4,0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等住宅貸款利息差額、租金補貼等46億7,138萬1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工程款及土地價款等9億9,943萬9千元,辦理淡海、高雄及林口新市鎮開發計畫56億4,637萬5千元,辦理都市更新推動工作5億9,556萬9千元。

2.106年度收入編列38億4,330萬2千元,支出編列84億8,319萬8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46億3,989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計短絀62億7,546萬6千元,減少16億3,557萬元。主要係國庫補助住宅基金推動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計畫,致其他業務收入增加。

二、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制定「國土計畫法」,依該法第44條規定,於106年度設置本基金。

(二)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基金來源編列1億3,420萬元,基金用途編列1億3,361萬2千元,來源及用途相抵預計賸餘58萬8千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

、信託基金

一、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106年度收入編列1萬2千元,支出編列1萬2千元,收支相抵無賸餘,較105年度預計賸餘2千元,減少賸餘2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

二、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106年度收入編列1萬2千元,支出編列1萬2千元,收支相抵無賸餘,較105年度預計賸餘2千元,減少賸餘2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

三、警察及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

106年度收入編列85萬1千元,支出編列101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6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計短絀222萬6千元,減少短絀206萬3千元,主要係預估濟助案件申請減少。

四、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106年度收入編列11萬8千元,支出編列43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1萬6千元,較105年度預計短絀31萬8千元,減少短絀2千元,主要係照顧對象減少。

肆、財團法人

一、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5年度預計短絀851萬8千元,截至9月底止短絀927萬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尚未入帳所致。

(二)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6年度預算收入總額4,364萬2千元,支出總額6,205萬5千元,收支相抵短絀1,841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計短絀851萬8千元,增加短絀989萬5千元,主要係勞務收入減少所致。

二、台灣建築中心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5年度預計賸餘121萬6千元,估計截至9月底止賸餘173萬3千元,主要係評定案量增加所致。

(二)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6年度預算收入總額1億6,799萬6千元,支出總額1億6,669萬6千元,收支相抵賸餘130萬元,較105年度預計賸餘121萬6千元,增加賸餘8萬4千元,主要係利息費用減少所致。

三、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5年度收支相抵無預計餘絀,估計截至9月底止賸餘720萬9千元,主要係委託鑑定收入增加所致。

(二)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6年度預算收入總額1億2,801萬元,支出總額1億2,801萬元,收支相抵無餘絀,與上年度同。

四、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5年度預計賸餘319萬7千元,截至9月底止短絀976萬7千元,主要係多數專案依合約期限執行中尚未結案所致。

(二)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6年度預算收入總額6,282萬元,支出總額6,072萬元,收支相抵賸餘210萬元,較105年度預計賸餘319萬7千元,減少賸餘109萬7千元,主要係勞務成本增加所致。

五、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105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5年度預計賸餘40萬元,估計截至9月底止短絀3,191萬2千元,主要係轉投資公司業務收入尚未收款所致。

(二)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6年度預算收入總額920萬9千元,支出總額882萬2千元,收支相抵賸餘38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計賸餘40萬元,減少賸餘1萬3千元,主要係投資收益減少所致。

伍、檢附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摘錄本部主管收支預算案1冊,敬請 參閱。

陸、本部主管104年度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

本部主管獎補助經費主要係辦理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生活. 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及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等,104年度執行情形如下:

一、單位預算部分:432億4,738萬2千元。

二、附屬單位預算部分:57億4,134萬9千元。

柒、本部主管104年度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本部主管政策宣導,主要係辦理營建署國家公園宣導計畫、警政署防治詐騙宣導、移民署新住民多元文化宣導等,執行情形如下:

一、單位預算部分:944萬1千元。

二、附屬單位預算部分:1,094萬2千元。

三、財團法人部分:11萬4千元。

捌、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民政、戶政、地政、合作及人民團體、營建及建築研究等業務,關係人民權益及國家建設,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秉持開放之精神推動穩健改革,以謙卑的態度落實公民參與,致力將民眾的聲音,轉化為持續精進之動能,俾利從民眾的角度,營造安全、安心、永續、民主的生活環境。本部主管106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除已撙節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業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本席要求會議詢問。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與幾位委員看了整個議程,以往我們內政委員會開會是先有內政業務報告,才會針對106年總預算的編列再作一次報告,再針對非營業基金及其他財團法人另外作報告,但今天看過整個議程後,我覺得有點難過,也覺得不應該,這次光是內政部歲出預算為846億,現在時間是10時,我們的議程有105年解凍預算、政令宣導、106年總預算、106年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基金預算等等,我認為這樣的排法有護航之嫌。

今天早上我們在樓上,花了一分鐘的時間,我們現在叫陳瑩「一分瑩」,總統府前兩天開了一個九人小組會議,結果行政院現在變成總統府的行政局,立法院變成行政院的立法局,以這樣的方式剝奪所有委員發言的時間,剝奪我們所有審查預算應該有的狀況。本席在此請教主席,第一,內政部846億的預算,連同其他基金預算,是將近1兆的預算,我們今天要在幾個小時內通過?第二,內政部是最大部,所管轄的所有案子都是全國人民最關心的,如果連讓人民知道我們的政策怎麼走,只有小英一個人說了算,立法院變成立法局,行政院變成行政局,我想這是人民的悲哀,也不是這一次政黨輪替以後想要做的事。請主席明確裁示我們今天如何審查這些預算?如何質詢?還是今天又要用多數暴力表決讓它通過送出委員會?我相信全國人民都在看,你是一位年輕有為的主席,未來也是高雄市長的人選,一定不會做這些事,我對你有信心,希望你明確告訴大家,以上,謝謝。

主席:謝謝黃委員昭順的會議詢問。

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大家都去忙一休一例,但看到今天的議程,黃委員覺得很難過,我則認為非常誇張,因為今天會議總共排了9個案,包括內政部業務報告、106年度內政部主管及所有附屬單位基金、105年預算解凍案,以及近3年獎補助辦理跟其他機關,包括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彙整案。請問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是不是特別的強,因為這樣的議程過去一週排三天可能都不夠,我不知道召委是想要一次解決,還是責任政府的進度真的有這麼趕,就外界看來已經是在護航了,還以這樣唬弄的方式想要趕快完成答詢?因為這至少可以分3、4次答詢,包括解凍案、政策宣導的部分,這都可以讓全民更有機會站在監督的角度來監督政府,是不是要用這樣的方式壓縮立委監督的時間,會不會太便宜行事?我從進來立法院到現在,都沒有看過這樣的排會方式,就如同我先前所提,國民兩黨都在甲動開戰一例一休,今天的會議到底能不能好好的開,我希望主席說明清楚。對於一休一例你們在媒體上說要找時代力量討論,都沒有說要找親民黨討論,在這裡親民黨至少給民進黨一個機會解釋你們不是刻意護航,請召委說明清楚。

主席:謝謝陳怡潔委員及黃昭順委員的會議詢問。這次會將很多詢答放在一起,是因為這個會期我與陳超明委員都面對一個問題─我們有很多時間都拿去做大法官的資格審查,而我們還有相關的預算及法律要審查,所以我們是排在一起詢答沒有錯,但是請注意會議日程表裡面,已明確表達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部分,僅進行詢答,不處理提案,也就是今天詢答完畢後,僅處理解凍案。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那也不對,因為平常在處理總預算,我們一定是進行一次詢答。

主席:身為召委,開會時間已經被借給院會,在極為有限的情況下,我們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子,我們與陳超明召委也溝通過,如何讓會議更有效率進行,這一次詢答的部分確實是我的決定,但是我必須告訴大家,我們並不會讓它草率的審查,不管是執政還是在野,我們都還在監督政府,所以我們今天就專心處理解凍案的部分,擇期再完整審查有關陳怡潔委員及黃昭順委員關心的這些各個機關項目的預算。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這樣真的很困難,平常內政部的業務報告是安排一天,歲出預算有846億,相關的報告也要排一天,這樣真的很扯,很沒有道理。

主席:我已經跟各位說明完畢。以前內政委員會是在一天之內……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我要再重申一句,你很有前途……

主席:謝謝委員的讚美,您的鞭策我也聽到了,所以我跟您詳加說明,詢答之所以放在一起,是因為我們被院會借走太多時間,但是審查還是要嚴審,所以我們今天就專心處理解凍案的部分,至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部分,只進行詢答,不處理預算,這部分都寫在議事日程裡面。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業務報告部分呢?我們原本有兩次的詢答,現在只縮成一次。

主席:我們實在沒有時間再進行了,我們總共被借走6次委員會的時間,這個問題陳超明委員也會遇到。

陳委員怡潔:(在席位上)那也不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像這個禮拜四就可以排報告,明天也可以開會。

主席:所以我們儘快讓會議繼續進行,以免時間已經一分一秒的過去。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同仁。上次也跟各位委員報告過我與趙天麟召委討論的結果,即內政部主管的業務報告由趙召委負責,包括營建署及警政署,但是在預算審查的時候是分開的,當初有這個默契存在。今天進行106年度內政部總預算審查及質詢,可能大家會覺得時間很短,尤其今天才剛拿到資料,大家也沒有充分準備,我想今天是否僅處理凍結案,質詢的部分留到下次會議進行?

主席:今天既然大家都已經來了,很多委員已經登記,大家一方面希望我們能夠嚴審,另一方面我們今天又要提早下班,這也不是好辦法,所以是否質詢完畢後,我們僅處理解凍案,因為本來就是這樣安排。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那下次要不要再安排總預算質詢?

主席:我們沒有再安排質詢,但是審查的部分我們會充分的提早訂定。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我不希望立法院變成行政院的立法局,行政院變成總統府的行政局。

主席:絕對不會,我們也不能接受變成這樣子。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同仁。大家都有繳稅,今天我們要處理將近800多億,連同解凍案近兆元的預算,但是我剛剛才拿到資料,我得一一看過再質詢,我不曉得內政部長是不是很厲害,今天詢答完畢,下次再處理是否能記得?我要強調的是,因為民進黨一再地喊國會改革,國會改革可以因為時間趕,可以不用改?因為時間都被院會借用了?所以國會改革下一次的政黨輪替再來做就好了?我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也不知道這些念完及詢答完要花多久時間,每位立委都要來監督政府,你我都有繳稅,每一塊錢都是人民的納稅錢,你們坐在下面不要認為這些錢跟你們沒有關係,雖然你們有領政府的錢也有繳給國庫,所以我們要一一的看。本席目前正在就讀博士班,在座也有很多讀過博士班的,可以這樣隨便坐下來一次處理,或是今天念完下次再來審查,我不曉得這樣的國會改革改在哪裡。我要強調的是,520政黨輪替之前罵國民黨的人,請你們摸著良心思考,這樣真的是國會改革嗎?

主席:謝謝林麗蟬委員的會議詢問,這些報告一定會讓大家有充分時間閱讀並且提案,請大家先閱讀會議日程報告,我們今天僅處理解凍案,而且早已寫在會議通知裡面。

林委員麗蟬:(在席位上)所以今日先進行詢答,再依序進行會議詢問及解凍案,下次會議再繼續進行詢答?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那下次會議就沒有詢答了,這樣沒有道理!

陳委員怡潔:(在席位上)那下次審查預算就沒有詢答了?

主席:沒錯,下次就沒有詢答了,因為這樣大家才會有時間能完整的進行提案。

林委員麗蟬:(在席位上)下次會議我會忘記,其他人可能也會忘記。

主席:委員的記憶很好,不會忘記,我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接下來開始進行綜合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截止登記時間為10時30分。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現在本會委員只能發言10分鐘嗎?我們以前連業務報告也都12分鐘。

主席:黃委員當時跟陳其邁委員的時候,陳其邁時間也會拉比較長,你的時間也會拉比較短,每個召委都有他的權力,我為這個政治決定負責,接著請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警政署的業務攸關國安及國人生命安全,所以本席要先請教陳署長有沒有看過這本雜誌?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看過了。

陳委員怡潔:「IS獵殺69個台灣人」請問這是烏龍還是真的?真實性的比例到底有多少?因為你們說這69人有的人已經過世,有的是錯誤資料,有的是10幾年的資料,即便10幾年前的資料也是資料,到底這是烏龍還是真的呢?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昨天國家安全局有發布新聞稿,針對媒體報導─國人遭伊斯蘭國列為恐攻目標,是鏡週刊今天的封面,內容提到外交部駐英代表處的一份情資,說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察局反恐指揮處提供的資訊,表示IS駭客組織「哈里發網軍」,公布了78國4,681名含國人有69名的個人資料,呼籲他們的支持者發動攻擊。其實國內相關的反恐機關,今年6月已經接到這個訊息,也查證過名單的真實性,國安單位本著「料敵從寬、禦敵從嚴」的原則,積極配合國土辦,包括各反恐應變機關,協調國際的合作,掌握相關的反恐情資,密切注意它的發展,強化我們本身的反恐作為。如果有這樣的情形,我們一定會積極處理,也希望大家能夠冷靜面對,因為這是一個情資,在我們掌握的情資裡面,真實性是……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說這是C級情資?因為裡頭有8位具IS傾向的台籍人士,目前是在國內還國外?

陳署長國恩:因為這是個密件,密件流落在外,國安局也發布了新聞稿,警政署的部分確實有掌握這樣的情資,我們也做了查證,但是沒有具體的事證,到現在也沒有收獲任何國內所謂的商業人士、富豪這些人具體危害的情資,但是我們仍然會嚴陣以待、高規格的應對,我們有應變小組來做處理。

陳委員怡潔:所以名單是有真實性的,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名單的真實性還要查證。

陳委員怡潔:這69個名單確有真實性,也在你們掌握中,只是不便透露,是不是?

陳署長國恩:這個真實性比較低,因為那只是一份情資。

陳委員怡潔:如果這份名單具有真實性,為什麼不提醒當事人?警政署、國安單位掌握了情資卻沒有告訴當事人,你們的考量是什麼?難道你們認為當事人不應該知道?請問你們是依據什麼準則判定不應該讓當事人了解?

陳署長國恩:相關國安單位判定這個情資的準確性值得商榷,我們會做好準備,但是沒有必要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我們有能力處理這件事情,我們已掌握情資,成立應變小組,強化國際合作,並提升維安能量,請國人放心。

陳委員怡潔:署長說部分情資是真實的,應變小組也處於隨時待命的狀態。

陳署長國恩:沒有具體危害的情資。

陳委員怡潔:雖然沒有具體危害情資,但已在你們掌握中。

陳署長國恩:對。

陳委員怡潔:我相信這個情資不是第一宗,但因目前沒有反恐專法,這份獵殺黑名單是不是真的會引起恐慌,其實當事人有權知道的。方才署長表示,這件事情已在你們掌握中,但情資不是那麼確定,是所謂的C級情資。不管不便透露的原因為何,除了政府要做好防範措施之外,當事人還是有權知道,以便自保。這點署長應該認同吧?

陳署長國恩:有必要讓當事人知道時,我們會通知。

陳委員怡潔:希望署長能在此精神喊話,讓大家能夠安心。

陳署長國恩:是。

陳委員怡潔:國慶日即將來臨,部長,國慶活動是不是應該邀請陳前總統參加?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由主辦單位決定。

陳委員怡潔:內政部就是主辦單位啊!

葉部長俊榮:內政部是配合。

陳委員怡潔:花次長昨天剛開始說要比照520,後來陳致中也說收到邀請函了,站在部長的角度,請問你的態度和看法為何?因為今天再不申請,時程上就來不及了。

葉部長俊榮:站在部長的角度,我尊重制度,如果主辦單位有邀請,就按照他們的制度處理。

陳委員怡潔:部長,你不能什麼都不知道,上次老屋健檢問題你就擋了一次子彈,今天又說你什麼都不知道,如果尊重制度……

葉部長俊榮:我不是不知道。

陳委員怡潔:以你的高度,你認為他應不應該參加?

葉部長俊榮:如果是本部的政策,我會明確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問你的態度為何?

葉部長俊榮:這件事情有一定的機制,要按照機制處理。

陳委員怡潔:符不符合機制?

葉部長俊榮:要按照機制處理,而且也有相關的核判單位,包括法務部也有它的角色,我們就按照機制來。

陳委員怡潔:部長對陳前總統是否要出席一事是採取迴避態度。

葉部長俊榮:我沒有迴避,就是按照機制。

陳委員怡潔:如果像蘇院長所說的,只要是卸任元首、副元首,都會依例邀請,在此情況下,你認為他是否符合機制?

葉部長俊榮:我尊重他們的決定。

陳委員怡潔:這個說法只對了一半,如果是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陳前總統應該沒有了,你說要符合機制,請問陳前總統符不符合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的機制?國慶本來就是內政部的業務,既然你採取迴避態度不表態,我只好請問你,他到底符不符合?

葉部長俊榮:基本上,這要由國慶籌備委員會處理,我尊重他們的制度和決定。

陳委員怡潔:其實我今天提這個問題,不是要評論這個問題的對或錯,我只想了解而已。520的時候,同樣的問題已經造成社會撕裂、動盪,之前你們說要比照520的方式發出晚會邀請函,現在看來好像已經變了風向,我不知道你們到底受到什麼指示,還是有什麼考量,所以特別在這裡請教你,如果你刻意迴避,我想答案應該很清楚。

有關孝行獎方面,內政部今年度所編孝行獎得主獎勵金由原訂的每人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名額則由30名減為20名,家境清寒者不再額外發給孝行獎獎助金,這個你清不清楚?

葉部長俊榮:對,我了解。

陳委員怡潔:部長,我不知道原來行孝是可以分名次的,這個邏輯非常奇怪,內政部將孝行獎獎金提高並減少獲獎名額,雖然這筆預算是馬政府時代編的,但是在你們任內(今年7月)辦理的,明年度的預算也編了200萬,內政部當初研議提高孝行獎獎勵金、縮減名額的動機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今年7月去頒獎時,我對得到孝行獎者的故事非常感動,頒發孝行獎是要彰顯他們的孝行,其實有些孝行獎得主滿需要幫助的,因為他為了照顧失能的父母甚至放棄自己的工作,從這個角度來看,獎金應該多或少,應該獎勵多少人,各種不同的孝行要如何彰顯,的確有一些管理面的安排,我當時完全尊重同仁之前所做的規劃。

陳委員怡潔:部長,你身為內政部長,不是以尊重機制為由刻意迴避,就是提出一些很官僚的答案,你說有些人看起來更需要幫助,有些故事更需要協助,聽起來你好像認為孝行是可以比較的,就像作文比賽一樣,本來要提供30個名額鼓勵孝行,告訴大家盡孝是應該的,但現在只頒發前10名,內政部的邏輯實在很奇怪,原來孝行是可以比較的,既然部長尊重同仁所擬的辦法,請問你的態度如何?你認為孝行可以比較嗎?

葉部長俊榮:我在孝行獎頒獎典禮致詞時說:各位都是我們現在看到孝行的楷模,我們重視,也看到各位的努力,以及各位的狀況,但是全國人民無時無刻都可以盡孝道,而且孝行普遍存在社會各個角落,我們只是盡量把指標、重點點出來,以彰顯他們的孝行。

陳委員怡潔:你的做法是本末倒置,政府本來就要讓孝順的美德廣為周知,而不是選出12孝,經過篩選,只頒給前面那幾個,現在人數減少了,對清寒者也沒有額外的補助,為了改變做法,還超過法定預算200萬,好像把獎金當做利器,卻又取消清寒的額外補助,我不知道你們的邏輯是什麼,這跟你剛剛講的根本背道而馳。

葉部長俊榮:委員,得到孝行獎者中有一半以上是低收入戶,所以我們提高獎金也有它的……

陳委員怡潔:雖然提高獎金,但是名額減少了,原來是1人1萬,30個名額。

葉部長俊榮:但是我們的經費有限,所以這中間要有一些取捨。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說部長本末倒置嘛!你們就是把孝行獎當做選12孝的孝行比賽,我認為孝行獎的預算數可以增加,但方向是提高獲獎人數或給予清寒者更高的獎金,這樣才能實質補助弱勢家庭,這是本席的建議,希望部長能做整體考量,好像在選12孝的做法,實在很離譜、很可笑。

葉部長俊榮:我已經做解釋了,謝謝委員剛才的指教。

陳委員怡潔:人真的要懂得檢討,如果你今天站在質詢台上,只給一些官僚的答案,或者因反對而反對,我們真的看不到你們的改革在哪裡。

葉部長俊榮:委員的意見很有建設,我們來參考,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質詢。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再重申一件事,希望行政院不要變成行政局,立法院還是要恪盡職守。部長以前是比較有guts的部長,上個會期你對沖之鳥到底是礁還是島就講得很清楚,但是後來你還是畏縮了,令我有一點點遺憾。這個暑假你曾到太平島,對不對?對我們而言,太平島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請問部長到太平島之後做了什麼事?從上一次有關國家主權一事到現在,政府又做了什麼?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太平島是我們的領土,在仲裁案之後,政府要怎麼去做,是非常重要的。

黃委員昭順:你們做了什麼事?你只是去掛一個牌,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除了那一次跟相關部會一起登島去鼓舞士氣以外……

黃委員昭順:只有你跟海巡署長……

葉部長俊榮:除了海巡署,還有地方政府─高雄市……

黃委員昭順:上次太平島發生仲裁案之後,在這個會議室,不分朝野,大家都希望總統或院長能帶頭去,甚至要國防部派兵去,但是整個行政團隊只有內政部和海巡署去,海巡署現在是我們的駐防官兵,看到這一段,其實我很心酸,心酸的是,我們的國家到今天還不敢大聲對世界宣示太平島是我們的主權。

葉部長俊榮:我們在很多場合都明白講了,而且以行動證明。

黃委員昭順:你跟蔡總統、行政院長建議過嗎?為什麼國防部長不去?是什麼理由不去?你們只是去掛了一個旗津幾號的牌子而已,這樣就表示那是我們的國土嗎?你是一個有良心的部長,我再次建議你在下一次總預算審查時能明確告訴我們:總統、行政院、國防部何時可以一起去太平島宣示。

葉部長俊榮:這個部分總統府會有他們的規劃,我們一再了解總統府對外的說明都是……

黃委員昭順:你現在不是9人小組,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目前沒規劃,未來並不排除。

黃委員昭順:目前還不規劃?

葉部長俊榮:但是未來不排除。

黃委員昭順:事情發生這麼久了,現在還不規劃,實在很可笑!

葉部長俊榮:目前沒有規劃,未來不排除。

黃委員昭順:希望部長能再建議。另外,前幾天蔡總統說要讓苗栗的張藥房原地重建,其中有幾個問題涉及中央與地方,據新聞報導,你私下去走了一趟,現在是總統說了算,所以你就要想辦法克服。但是我要告訴你幾件事,在中華民國這塊土地中,有很多同樣的案子,部長,你要不要處理?

葉部長俊榮:每一個類似的土地爭議問題,背後都有不同的情境、不同的脈絡。

黃委員昭順:我有幾件現在還沒有被拆掉的案子,你應該可以處理,第一個是高雄的太平商場,太平商場是陳建仁副總統的父親當縣長時發照建造的,當時每一家戶都出了2、3萬元,結果現在高雄市政府以那裡排水有問題為由,要營建署協助處理,我很感謝營建署長發函表示他們沒有補助這個款項,希望部長用同等標準對待他們,88水災那裡沒有淹水,這次的颱風造成旗山、美濃大淹水,但是太平商場一樣沒有淹水,那裡絕對沒有排水的問題,高雄市政府老是要用這種方式拆除它,你到張藥房實地勘察,我覺得很棒,我能不能要求你實地去太平商場看一看?你什麼時候可以去看?

葉部長俊榮:我隨時都可以去了解,但這是地方政府現在在推動的案子,從中央的角度,不只諒解,還要盡量用各種方式協助。

黃委員昭順:部長,你不要等蔡英文總統下令才做,所以我一開始就說現在行政院變成行政局,你這個部長本來應該做得很好的,結果現在變成小部長,小部長還要不斷為次長收拾爛攤子,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包括上次的老屋健檢,也是你在這裡收尾,國慶日問題也是你在這裡收尾,我覺得事情不應該如此。因為全國類似的案子非常多,包括台南鐵路東移案,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陳情,高雄7號道路遷移案也是,由於政府一再強調轉型正義、居住正義,你又到原張藥房所在地實地勘察,才特別要求你,部長你什麼時候去看?屆時能不能會同我們一起去?因為我跟陳委員宜民已經跟他們在那裡守夜守了好幾次,希望部長能去看,也希望營建署長不要輕意補助相關經費,署長可以同意嗎?水利署也一樣,你們不可以頭痛醫頭。那天我問旗山抽水站為什麼沒有驗收就剪綵,造成大淹水當天連一個官員都沒有,這不是廢弛公務釀成大災害嗎?希望部長能就這個部分處理。在暑假期間,不管是毒品或詐騙案,有很多國家在該國找出我國籍的人犯,現在那些人在哪裡?

葉部長俊榮:這確實是我們應該面對的問題,怎麼有那麼多國人跑到國外設點進行詐騙。

黃委員昭順:不只詐騙,還包括毒品。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把這個部分當做很重要的課題,結合陸委會、外交部,努力面對這個問題。

黃委員昭順:有關這方面的業務,今年的預算幾乎沒有增加,尤其是毒品氾濫問題,現在國中小學的毒品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但是你們的業務報告、預算並沒有成長,令我們非常痛苦而且難過的是,現在中華民國已經變成毒品、詐欺案的輸出國,部長,我們被冠上這樣的名稱,你有什麼想法和看法?

葉部長俊榮:我們要努力。

黃委員昭順:不是努力而已,那些人犯現在到底在哪裡?我們準備怎麼處理?在我們沒有辦法參加國際刑警組織大會的情形下,部長,你做什麼努力?

葉部長俊榮:我確實希望能將此當成我們努力的目標,不斷地參與Interpol方面的機制,臺灣過去治安上尤其是連結到一些國際犯罪,我們都破案破得很漂亮,其實國際社會對我們這方面的努力也都表示肯定。

黃委員昭順:我們以前這部分是很OK的。

葉部長俊榮:黃委員,我們的參與一直都有困難。今年歐巴馬他們確實有做成一個決議要支持我們,只是到最後我們還是沒辦法如願,不過這方面我們都是長期在努力……

黃委員昭順:11月7日你有把握可以去嗎?

葉部長俊榮:在全球風險、恐怖主義盛行的年代,我們臺灣在治安方面與國際連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我們會盡量往這方面努力。

黃委員昭順:今天我們要的是一個肯定的答案,到底11月7日我們能不能去?

葉部長俊榮:我們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一次有機會參加……

黃委員昭順:你讓署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我們這一次也是持續努力,只是我們在這段期間有相當努力地與國際做出很好的連結,更希望以此為基礎,未來持續努力,希望能夠得到認同。

黃委員昭順:不僅僅如此,包括我們在國外的詐欺案與販毒、製毒的狀況,已經讓全世界對我們這個國家另眼看待,我們國人也很擔心。署長,你要不要答復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Interpol國際刑警組織的部分,從民國73年至今,我們都沒有參加過,今年外交部與我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有一個小組在推動這件事……

黃委員昭順:署長,我們去年有多少案子都是與其他國家有很多的連結,局長,你們有好的成績都會告訴我,我也一直在問。現在的狀況呢?今天在這裡,我們都不要迴避問題。主席已經起立了,本席倍感壓力,但就算今天不讓我講,審預算時本席還是會再講這個問題,本席還是要再強調一次,行政院不可以變成總統府的行政局,立法院不可以變成行政院的立法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如果這件事未能做好,我們的監督就會產生很大的問題。以上。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質詢。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各委員會在進行各單位的業務報告會議時,幾乎都是排一天的詢答,但內政部是天下第一大部,今天的報告還夾帶了總預算案,還有解凍案,對此本席感到非常遺憾,而且這是民脂民膏、上兆的金額!對於主席的安排如此草率,剛才陳怡潔委員、黃昭順委員、林麗蟬委員、陳超明委員都非常不滿。所以,本席在此鄭重地提出呼籲,希望我們在審查總預算時能夠正常地進行詢答而非夾帶。通常在學校趕進度都是老師在趕,因為考試時間已經定下來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蔡總統有訂下任何期程說今天一定要讓這些預算案、解凍案通過,所以才有時間上的壓力?本席認為這應該是對不起2,300萬的同胞吧?部長,為落實公民的參與,我們內政部11月份要推動聽證制度,聽證制度和公聽會有何差別?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一般公聽會主要是廣徵各界意見,再進行討論,但是,聽證是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下,有其一定的程序要求及制度設計內涵民意,如果法律明白規定某些事情一定要經過聽證,例如特容的變更一定要經過聽證的話,就一定舉行聽證。行政程序法也規定,如果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機關也可以主動地舉行聽證。

徐委員榛蔚:所以,機關認有必要時,就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是在憲法層次保障民權的措施,能揭發行政弊端,防止政府濫權,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重點不在於揭發弊端,而是活絡公民參與。

徐委員榛蔚:好,活絡公民參與,防止政府濫權,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增加決策品質。

徐委員榛蔚:好,因為他有意見,所以他希望表達意見。因為政府濫權,所以公民要表達意見。請問部長,上週我們舉行了住宅法的公聽會,上上週我們的趙委員也強調住宅法一定要在本週通過,但所有不動產相關業者的反映與心聲有沒有被聽到、被接受?此外,南鐵東移的部分是不是要辦聽證會再來做呢?南鐵東移的部分已經拖了二十餘年,民怨四起,老百姓要讓步,您可以用徵用而不要用徵收,但是為什麼營建署要核定呢?民怨四起,也不辦公聽會,現在可不可以辦聽證會?

葉部長俊榮:首先,剛才講到住宅法的部分,署長說他們昨天已經開完會了,也有一些討論,至於聽證制度適用的時機,確實部裡必須有一個決策在,才有可能做。

徐委員榛蔚:好。

葉部長俊榮:而決策的內涵又有兩種,一種也許是部長直接核定就可以,但大部分都是由委員會來核,例如變更都市計畫的話,就由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徐委員榛蔚:以南鐵東移來講,我們現在要請部裡面開聽證會的話,要怎麼做?可以嗎?

葉部長俊榮:目前南鐵東移案並不是歸內政部。

徐委員榛蔚:不是在營建署嗎?

葉部長俊榮:沒有,目前南鐵東移案並沒有在內政部有任何可以做決定的時候,未來如果案子有提出申請的時候再來考慮這個問題。

徐委員榛蔚:無論南鐵東移的案子送到哪個部會,政府一定要重視,一定要開聽證會,因為台南的民怨高漲。現在立法院外面有多少的勞工團體在?今天是900萬勞工黑暗的一天,我不希望在內政部也有這麼多的法案是黑箱作業出來的。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絕對不黑箱,且盡量強化決策程序的公開透明,能夠公民……

徐委員榛蔚:好,我們再來看,內政部閉門造車又一樁,你們預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你如何看待這件事?屋簷、雨遮的登記是為了保障人民財產,100年的時候,登記不計價,但你們現在預告10月7日將把它撤銷。你們有先跟民眾業者討論過這部分嗎?沒有,只用了行政命令。還是您要修法,讓行政命令凌駕於法律之上嗎?

葉部長俊榮:首先,行政命令一定是法律的授權,法律授權之下,……

徐委員榛蔚:但是法律有授權嗎?

葉部長俊榮:一定是法律授權,……

徐委員榛蔚:現在施行的還是要登記,為什麼要撤銷呢?

葉部長俊榮:在這個基礎之下,其訂定還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

徐委員榛蔚:現在還剩下1分30秒,本席還有很多問題要質詢。請您跟民間業者來溝通,不能用一紙行政命令就做了決定,而所有的人都不知道。就像住宅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三條一樣,央行總裁說,振興經濟的兩大藥方,分別是推動都市更新、加強基礎建設,但是,都市更新土地經常涉及土地徵收與開發,人民權益的保障到底在哪裡?是不是應該每次都要開聽證會呢?是不是要讓人民有相當的語言自由與發表意見的權益,才不會像今天勞工已經在院外抗議?

葉部長俊榮:委員所講的方向都非常好,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在努力,包括剛才的規則訂定,我們也都經過預告程序,要擬訂一個行政命令之前,也必須透過機制事先預告,讓業者或公民團體來表示意見,最後再做整體的回應。

徐委員榛蔚:謝謝部長,有關土地的部分,現在土地已經越來越少,政府並不獎勵土葬,故推出環保多元葬,但從102年到105年,多元環保葬是在內政部推廣的業務之內,編列了四億多的預算,對於環保多元葬的部分,您支持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都有持續推動。

徐委員榛蔚:但從預算書來看,相較於四億多,此次只編了272萬元,這是表示你們有持續推動、繼續執行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現在還在推動,但它有它一定推動的時程。

徐委員榛蔚:其實花蓮縣政府在此之前就已經提出新城納骨塔的部分,亦即內政部鼓勵地方政府蓋納骨塔給老百姓,因為民間的納骨塔其實非常貴,花蓮縣又因屬偏鄉,經濟的不發展導致收入偏少,政府更應該來支持。但花蓮縣為了不排擠到各縣市經費的爭取,所以用了花東基金來做,但還需要部裡的配合款。在此本席強烈要求,部裡一定要支持這個配合款,它並沒有壓縮到內政部其他的費用。另外,到104年為止,花蓮縣目前只剩下3,412個,平均一年要用到850個,以這樣算下來,花蓮是不夠的,如果今年不做,未來這部分會產生很大的問題。請問部長,能否支持我們花東基金提出來的新城納骨塔的部分嗎?

葉部長俊榮:對於花蓮的許多建設,我們當然都非常注意,其實中央在推動許多政策方向時常常都會律定時程,但其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連結地方……

徐委員榛蔚:部長,本席只希望在您賡續推動環保多元葬的時候,……

葉部長俊榮:但必要時我們的確是要去協助。

徐委員榛蔚:對,因為只需要你們的配合款而已,花東基金付了75%,剩下的只需要內政部的配合款,而且這個配合款金額非常少,為什麼你們每次都說這樣會排擠到內政部其他的經費,你們明明就在推廣環保多元葬,為什麼不能支持?請重視,好嗎?

另外,在消防署的部分,非常謝謝空勤總隊,每次只要南投、花蓮、臺東、宜蘭有山難發生,空勤總隊總是第一個到達現場協助,請問,黑鷹直升機的部分,何時會補上?現役的兩架飛機何時退役?

主席:請內政部空勤總隊王副總隊長答復。

王副總隊長啟通:主席、各位委員。黑鷹直升機目前有五架,配置在台中;花蓮……

徐委員榛蔚:沒關係,你只要告訴本席花蓮何時會補上?

王副總隊長啟通:花蓮目前是有兩部UH-1H,到106年底會除役。

徐委員榛蔚:好,因為花蓮有飛機飛修科的專才培訓,所以這兩架要除役的飛機,可否留一架在花蓮?

王副總隊長啟通:我們回去盡量來安排。

徐委員榛蔚:我們也只要求留一架。總之,花蓮專才的培訓部分,真的要請部長多照顧偏鄉。

葉部長俊榮:UH-1H的部分和黑鷹直升機的確功能不同,而機隊的配置需要考量地區需求與整體搭配……

徐委員榛蔚:它即將除役不用了。

葉部長俊榮:但如果真的有除役不用的部分,我們也會讓它獲得最佳的處理。如果原來就在花蓮,我們盡量以原來在地為原則來思考。

徐委員榛蔚:好,謝謝部長。另外,本席在此要感謝太魯閣的楊處長,因為太魯閣國家公園原本都常常塞車,楊處長與地方政府、鄉親協調溝通以後,蓋了一座停車場,讓上山的鄉親、旅客得以免受塞車之苦,但是,另有一件事要拜託部裡面多多支持,國家公園怎麼能不收費呢?對鄉親當然可以有優惠,對於觀光客則是可以收門票的,因為你們必須維護國家公園的安全,本席一直強調門票的收入可以用來支持邊坡的維養及發展綠能電車,所以在此本席要拜託部裡面,無論法怎麼修,臺灣有這麼多的國家公園,是不是可以朝收費的方向來做?如此也不會排擠到中央的預算。好不好?在此請部長支持。

葉部長俊榮:方向上是這樣,但各別的國家公園還是需要跟地方政府協調。

徐委員榛蔚:地方政府沒有問題啊,能收錢有什麼不好?能保障遊客及國人的安全有什麼不好呢?另外,警政署的部分,拜託部長多重視一下,目前寶可夢盛行,在夜間時段經常造成民怨及交通、治安的問題,部長,請你們儘速研擬方案。

葉部長俊榮:我們來努力,

主席:徐委員,您已經多用了3分鐘了。

徐委員榛蔚:因為警力不足,他們在夜間要巡邏,還要去寶可夢的熱門地點值勤,太辛苦了,所以,請部長及署長能夠研擬出一套方式,以照顧到基層的警員。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重視這部分,謝謝委員。

徐委員榛蔚:謝謝部長、主席。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質詢。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知道我是哪裡人嗎?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你的選區是苗栗縣,但沒有詳細問您是哪裡人。

陳委員超明:本席是竹南人,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在我心裡面一直有一個不知道該不該問的問題,剛才黃委員也問到了,關於苗栗竹南鎮大埔的張藥局,總統下令要原地重建,然後,問你道理、原因何在?實際上我很不想講,大埔地區是我最主要的票源區,我小時候在那邊長大,隔壁的科學園區都是在我手裡創立起來的,請你跟我講道理在哪裡?

葉部長俊榮:我想委員跟大部分的國人都瞭解,當時發生的……

陳委員超明:在當時的狀況下,為了選舉、為了民粹把大家搞得很混亂,我只這樣語重心長跟你們講,你們這樣完全是破壞體制,我想請問哪一條可以原地重建,請跟我講。我再跟你講一個原因,那旁邊四、五十戶被拆房子的人都是傻瓜嗎?只要抗爭、會吵就有糖吃嗎?還有他的土地剩下幾坪,能不能建?我跟你講,你們這樣做下去,用政治去解決所有的問題,我不再講更多了,如果不給他重建,就不補助苗栗縣,那我們苗栗縣又苦兮兮,現在財政又很困難,你們要好好思考一個問題……

葉部長俊榮:不會,不是這樣思考的啦!對苗栗縣充分地支持……

陳委員超明:不是啊!你要好好去思考,你們行政官員講的是依法行政,現在民進黨執政,卻變成是用政治手段在解決問題,請好好思考。你講也不對,不講也不對,其實你如果要去拜訪,就要先來拜訪我,如果我講出來的話,你們會很頭大,因為所有事情的來龍去脈我都一清二楚。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您一直很支持我們很多……

陳委員超明:不是支持啦!也要講道理啊!

葉部長俊榮:但我確實要跟您說明一下……

陳委員超明:你要好好處理這個問題,這個一帶動的話會有非常多……

葉部長俊榮:過去確實是因為程序做得不好,我們現在如果要原地重建,我們也會更尊重並按照法定程序來。

陳委員超明:所謂程序不好是什麼?沒有一個程序啊!現在民進黨的哪幾個有程序?我是不想把你們講得那麼難聽,國民黨在做的時候就是沒有程序,民進黨在執政的時候就是有程序,可是你們違法亂紀比誰都還多啊!我是警告你們一下。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謹記在心,我們會努力。

陳委員超明:第二個問題,早上發生了一例一休的問題,那我問你,太陽花的運動可以因為自由、政治而來抗爭,我為什麼會突然提到?這不在我的題目裡面,是因為現在勞工在抗爭,我一直勸你要注意到集會遊行保障法,你們要好好修正、要很快讓它通過,可是你們又不敢拿出來,如果依照集會遊行保障法,外面的勞工可以自由進出立法院,你們都不知道嚴重性,還自以為洋洋得意。部長算是有guts的人,你要講實話,官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在這一條界線裡面,以前警察打人,現在警察要來保護他,警察不能擋他喔!依照你們要修改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你們笨笨的都不知道,還以為自己是英雄、自以為正義,國家會被你們執政搞倒喔!有種你把集會遊行法送到立法院協商,然後馬上通過。我是太有良心、太忠厚的人,不然的話,是死你們又不是死我,我哪有關係,死的是執政黨的民進黨嘛!

葉部長俊榮:委員很多時候都會提醒我,我也非常感謝,但是我……

陳委員超明:沒有,我這次……

趙委員,我也是召委,我們兩個會配合得很好。你們人很多,我們人比較少;你們的時間都排在後面,我們則排在前面,其中就意味著什麼?就是多給我們國民黨發言一下。其實今天的抗爭要是給我指導,就是要打到流血我才有成績啦!我是不想跟你們說那麼多,我只是點你一下。

葉部長俊榮:感謝委員,感謝委員的用心。

陳委員超明:還有一點,這是沒有草稿的,你覺得太平島是島還是礁?你又不敢回答,guts跑到哪裡去?你現在是當內政部長啊!

葉部長俊榮:那是我們的領土,我們絕對努力來捍衛、努力來經營。

陳委員超明:你們都講得冠冕堂皇,但是聽起來我都覺得很傷心,外表長得很好,滿口仁義道德,都是無膽……

葉部長俊榮:我們當然認為那個仲裁結果……

陳委員超明:現在南海仲裁出來了,中國大陸跟菲律賓要直接談判了,但是把台灣的地位擺在哪裡啊?菲律賓只有承認一中啊!他不把詐欺犯送回台灣,而是直接送到中國大陸,他不鳥你台灣啊!你這個內政部長也要發聲啊!跟總統講啊!那台灣的地位在哪裡?明明你們去看的是島,他說是礁,你們又不發表聲明?

葉部長俊榮:內政部長都已經在島上……

陳委員超明:要去找你們阿公的美國、找你們老爸的日本來替我們講話,不然國格都沒有了啦!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而且我們看到官兵的士氣滿好的。

陳委員超明:那是你自我安慰、自我感覺良好,去找美國的阿公、找日本的老爸來替我們講話,不然你們民進黨很快會倒。這一點要好好處理,民怨已經很深了,不要每天在講你怎麼樣,好像都怎麼樣或你很行。司長,你是地政的,我瞭解,你要變的話,那問題會更複雜啦!我只是點到為止,讓你們曉得就好。

對於原地重建,你如果再繼續這樣,整個依法行政都會亂掉,公務員沒有人要做了啦!等著上面下命令啦!請注意這部分,我是很善意的提醒。

葉部長俊榮:我跟苗栗縣政府合作,我們會按照程序,一定會做好。

陳委員超明:我不講話就好、我假裝沒有看見就好,因為我對這件事情感觸很深,民粹完全在操作。為了選票,我很誠懇的跟你出來,當初我稍微講幾句話,被修理的很慘,還好我不怕,我是講實話,我自己曉得我做過的事情,因為我以前也會抗爭、會反對,結果做得很成功,我是很會罵人的。

還有,我一直要警告你一件事情、也要提醒你一下,社會制裁是民進黨喊出來的,沒有人敢反對,也會幫助弱勢團體,但是在執行的時候,你要特別注意,官大學問大,要多聽底下以前失敗的原因,但是你們卻沒有,你們執意要做,你們做的都市越多、六都做的越多,其他縣市的人口就會愈來愈少。在國土計畫中,應該是要拉近城鄉差距,但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六都的土地那麼貴,只要把它賣一賣,像我天天搭乘高鐵,台北市1坪可以住那邊的15坪,除了空氣好,人到那邊去住,抗爭又比較少,你們為什麼不用這樣的想法,而是只有在都市中蓋社會住宅,讓鄉下的人一直跑到都市來?這個問題將來會很嚴重啊!部長,解決一個問題會再產生另外一個問題,我們雖然會支持社會住宅,但是你要很慎重,這個對國家特別重要,我希望你特別注意。

葉部長俊榮:感謝委員也支持我們的社會住宅,但是委員所提醒的很多區域均衡的問題,確實我們也要一直注意。然後剛剛講的區域均衡部分,我們搭配現在社會住宅的住宅政策,但是也有國土計畫的部分……

陳委員超明:社會住宅能跟鄉村的區域能拉在一起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從那方面來平衡區域的發展。

陳委員超明:你來幫我們賣苗栗的土地,補助到苗栗的高鐵通車,人口馬上會增加,因為你們在台北像鳥籠一樣,台北1坪我們那邊可以住15坪,你們台北都市人要有夜店、要有百貨公司、要有捷運,什麼好的都在你們那裡,我跟你講,城鄉差距的問題不亞於社會住宅,為了選票,你們的支票就儘量一直開,開出來你們去做,搞不好真的會傷了國家的元氣。

葉部長俊榮:我們對很多縣市,還是維持住宅補貼的政策來搭配社會住宅,所以我們不會忽視任何一個縣市。

陳委員超明:你們都講得冠冕堂皇,但要務實的想一想,口號喊出來就去做。還有一點,其實我發覺你們要大膽去做防災型的都更,不要像以前的文林苑,你們在幕後煽動抗爭,然後一個人影響七、八十人。台灣社會一有抗爭,報紙就一窩蜂,等一下又忘掉了,抗爭的幕後你曉得,我相信你一清二楚。你現在講主流民意,難道要百分之百嗎?你也不過才五十出頭,你就講主流民意,那為什麼都更一定要百分之百的同意?整個台灣都被這些民粹、民運團體弄糟,為了選票什麼事情都答應……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平衡這一些……

陳委員超明:所以防災型的都更要趕快做啊!不要等地震來了,然後死到沒人負責任,其實防災型的都更比社會住宅還重要啊!你可以裡面增加多少民間的力量來發動,我不曉得施政怎麼樣,因為有很多問題。部長,講到現在還沒有講到你的預算、還沒有講到你的解凍案,我有很多問題,這些都不在我的稿子裡面,我有時候真的是憤從心中起,是厭惡,不是糞便的糞,我有時候發音會不標準。

你要平衡,像今天上面的會議,問題就會產生,我們內政以前是最熱門的,天天要開到很晚,趙委員,我們不要開得那麼晚,還是你們要那麼晚都可以啦!我們要真的能去解決問題,結果溝通也不溝通,像那個有什麼溝通,國民黨以前支持一例一休,被你們修理的很慘,現在你們執政,就叫主流民意,我不曉得台灣已經思想價值混淆了啦!其實我談的問題,你將來會發覺到,為什麼現在抗爭的團體突然都減少了,頭腦想一想就曉得嘛!

還有一個是農地農舍,你曉得我當初反對農地農舍興建辦法的過程嗎?當時民粹、農運團體非常堅強,我看到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那些老農民不會打電腦,聲音發不出來,結果那些沒有種田的學生天天到總統府和行政院的網路發文,他們有沒有種過田,曉不曉得苦?所以這個我一定要改,這也是農地轉型正義的一種,也是縮短城鄉差距的一種。不要只有看到都市,你們幾乎所有的內政報告都是為了都市的問題,哪裡有想過台灣省還有16個縣市在啊!你們都以六都為基準,非常悲哀,搞不好去把它聯合起來……

葉部長俊榮:區域均衡發展還是要比較均衡才好。

陳委員超明:以後預算編列不要這麼偏列,會少了很多地方凍結,謝謝。

葉部長俊榮:請委員繼續給我們支持,謝謝委員,請多多指教。

陳委員超明:好啦!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質詢。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記得上次您在業務報告的時候,我有針對國籍法的修正案提醒過部長,要加強跟新住民團體作溝通,以凝聚一些共識,讓修法的過程能更順利。新住民相關的法令修正案現在已經在協商,除了國籍法與兩岸關係條例以外,現在最重要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狀況,本席也注意到這個狀況有很多民間團體都非常重視,在上一屆的時候,民間團體也有發表過意見,可是在立法院卡關卡了很久,到最後未能完成修法。今年二月份的時候馬政府有重提,有針對某些法條做修正,蔡政府駁回馬政府之前留下來的官方版本中,移民法也是其中之一。因此,我想請問部長什麼時候會再提出?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移民法是機制性的配合行政院整體的撤回,不是駁回。

林委員麗蟬:好,是撤回,沒關係。

葉部長俊榮:撤回後,現在已經在行政院審查了。

林委員麗蟬:既然已經在行政院審查,那我要請問部長,有跟民間團體做過足夠的溝通嗎?這部移民法有很多新住民跟團體都非常重視,那有跟民間團體溝通嗎?

葉部長俊榮:我想那些修法方向,其實在很多場合……

林委員麗蟬:有沒有跟民間團體溝通?有嗎?部長,有跟民間團體溝通討論嗎?連我是新住民的代表,我都不知道你已經送了,你說你有跟民間團體溝通跟討論?

葉部長俊榮:許多修改的過程當中,委員也在漫長的程序裡面……

林委員麗蟬:我們辦公室一再地問移民署,可是移民署的回答很消極,好像有也好、沒有也好,不關他們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會比較沒事。不能這樣耶!部長!

葉部長俊榮:我想還是跟委員說明一下,有兩個方面要強化,一個方面當然是多瞭解各種意見、提案……

林委員麗蟬:那有跟民間團體溝通,達成共識嗎?

葉部長俊榮:我想已經把許多民間團體跟委員反映的具體意見都納進去了。

林委員麗蟬:我跟部長分享一下,剛好戶政司司長也在這邊,當時的國籍法我們是多麼的努力,本席是當公部門、專家學者跟民間團體的橋梁,我們辦了很多協調會跟溝通,那為什麼入出國及移民法卻沒辦法像國籍法那樣處理?移民法的規定是非常嚴的,移民法是居留的條例,但為什麼卻不溝通,然後連我們辦公室也不知道,我們收到的消息是很消極的,請部長解釋一下為什麼會這樣?

葉部長俊榮:我想委員非常清楚國籍法我們是如何共同努力、共同合作,希望能夠通過……

林委員麗蟬:我覺得這樣子很好啊!

葉部長俊榮:那現在就是最後一哩路,我們請委員也多多一起來努力,我們希望它……

林委員麗蟬:因為民間團體跟我們反映……

葉部長俊榮:至於移民法的部分,剛剛委員有提到程序上的強化……

林委員麗蟬:不用跟民間團體溝通嗎?

葉部長俊榮:它是配合行政院機制性的撤回,也就是說它是通案撤回,然後再重送,其中我們也有納入委員們的一些意見,這個跟一般我們重頭開始的案子不太一樣。

林委員麗蟬:可是這個沒有看到民間的影子,如果有心想要讓這個案子通過的話,應該要有共識。我再次強調,這個草案應該要有公聽會、座談會,凝聚民間的聲音,尤其是我們辦公室都要第一時間知道,請問您可以承諾嗎?

葉部長俊榮:如果未來移民法有一個機會可以做整體完整修改的時候,我想那個時候我們一定會這樣做,而且也應該這樣做。

林委員麗蟬:這個機會不要到時候變成黑箱就好了,我認為民進黨如果真的要善待新住民……

葉部長俊榮:不會,我想林委員知道我們處理的方式。

林委員麗蟬:不管是移民法、國籍法、兩岸關係條例都要好好地做,而不是在民進黨黨部辦了很多跟新住民有相關的新南向政策,然後制度面、法制面都沒有著手,都在下面辦而已,那到底是在幹嘛?

葉部長俊榮:外配跟陸配這個部分先走,然後以後連帶。

林委員麗蟬:這個只是一個表面而已,我覺得最急迫的是制度面、法制面先去做,後面你們黨部要去做什麼,大家一起來做沒關係,可是法制面、制度面都沒有做,什麼叫做優先順序?難道還要我這個新住民來跟你講嗎?我覺得520新政府上任之後,很多社運團體、民間團體,還有本來支持民進黨的團體,都慢慢開始批判了,因為我知道那些團體本來是支持的,但現在也開始發出聲音了。我覺得你們不能再打假球,也不能再亂唬弄我們新住民,因為我是新住民代表,我會監督的。

葉部長俊榮:我想委員您知道,很多團體的意見,我們在修法過程中都已經納入了。

林委員麗蟬:我希望這部分要好好做。陳署長,接下來我要跟你好好地聊聊,請問警察在5月底以前的缺額有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是九千多人,到8月31日為止是九千三百多人。

林委員麗蟬:你知道警察的人力為什麼會一直不足嗎?我們的褓姆一直不足,都已經少子化了,但就連警察的人數也不足,請問這是為什麼?

陳署長國恩:這與退撫制度有關,去年三千多人退休達到最高峰,今年(105年)會降到二千人左右……

林委員麗蟬:請問有退沒進的原因是什麼?

陳署長國恩:今年10月到1月會進用3,770人,明年開始則會進用四千多人。

林委員麗蟬:警察照顧的量已經很多了,依照您的統計,一位警察要照顧600位民眾,他們的工作量對比較認真打拚做事情的人來說就會累死。有些長官可能還會再拗警察,認為沒關係,大家就輪班、排班、繼續做、就做到死,不管是病死,還是住院都不要緊。我覺得,您要重視此事,把根源找出來,根源找出來之後,再思考如何照顧警察。我們知道警察傷殘之後會有一些撫卹金可以照顧,但若警察是過勞死的話有嗎?

陳署長國恩:最近我們在部長支持之下,內政部已核定了警察人員因公傷殘醫療及照護基金,這是募集民間的……

林委員麗蟬:如果警察無法醫療而過世的話怎麼辦?

陳署長國恩:有照護基金。

林委員麗蟬:是指要照護他的家屬嗎?

陳署長國恩:是的。

林委員麗蟬:既然如此,為何到現在都還一直有許多民間團體與警察團體的陳情案出現?

陳署長國恩:最近我們普查除了公家撫卹之外沒有照顧到的人,目前有二百八十幾位,先前我們已發出一部分做為補償……

林委員麗蟬:還要多久才能把所有警察大人(我們的褓姆)照顧好?那二百八十幾位要全都照顧到才行。

陳署長國恩:一個月之內就會發給他們了。

林委員麗蟬:確定?

陳署長國恩:而且會持續地發給他們。

林委員麗蟬:我記得署長之前勘察某些縣市(好像是桃園),當時曾針對警察因察查或追緝嫌犯有開槍爭議而遭到判刑的問題倡議成立鑑定委員會。本席在520之前也曾針對這部分提案,但我不曉得為什麼在520之後警政署給我的回文卻是「不須要」?不曉得這是什麼情形,為什麼520前的用槍爭議須要委員會的鑑定,但520之後的卻不須要?

陳署長國恩:都是一樣,這是一貫的,因為用槍要不要鑑定……

林委員麗蟬:須不須成立鑑定委員會?

陳署長國恩:須要鑑定的不多,而且鑑定也不一定會具有法律效果,還是要法官自行判斷。

林委員麗蟬:署長,雖然警政署的鑑定委員會不能代表法官,但是他們可以提供正確的意見給判決的法官。畢竟法官不是警察,不會知道何時該用槍,以及何時用槍才是適當時機,就算您有做過比例訓練,但許多人在情緒上用槍的方式是不一樣的,雖然並非每次開槍都要送鑑定委員會,但萬一遇到爭議,出現傷害須要移送法院的時候,若有鑑定委員會就可協助我們的警察褓姆。我要為我們的警察發聲,我也知道基層員警對您的印象都很好,希望我們可以一起為警察做事好嗎?

陳署長國恩:謝謝。

林委員麗蟬:因為警察一直都在為我們做事,所以請問在警械使用條例中要不要成立委員會?

陳署長國恩:警械使用條例在民國91年修訂,至今已十幾年了,對於警械鑑定委員會是否須要入法,我們會一併委託研究以做考慮,畢竟還有很多變項要處理,而且現在須要鑑定的不多,最近8月4日才就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進行合理、合法的規範,裡面規定了很多內容,其中包括一個調查處理小組,會以警察局的力量進行相關的鑑識、鑑定以及蒐證,以提供法官完整的資訊。另外裡面還包含了很多保障,包括因公涉訟時可以花錢請最好的律師幫他們打官司,讓同仁可以無後顧之憂。

林委員麗蟬:可是這並不能代表整個鑑定委員會,它之所以叫「委員會」就是因為裡面有各方的學者幫警察背書,同時也能幫警政署解套,如此您的責任也不會那麼大,因為很多責任可以交給鑑定委員會,請他們提供資訊,這樣就能讓警察很安心。如果一切都和以前一樣,那又何必提出此事?其次,您提到「量不多」,但就是不多才要照顧,反正鑑定委員會也不是常常在開,而是有爭議才要開,既然量不多,為什麼不做?署長,我希望您能承諾研擬成立鑑定委員會,這一定要做,不能去做別的,在520之前我們都有共識了,這裡可是有錄音的。

陳署長國恩:現在已經委託研究了,我們會就警械使用條例一併考量,謝謝。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來研議。

林委員麗蟬:要去做,不能只是研議,要研議該怎麼做,而不是研議要不要做。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我曾與好幾位部長談過土地法第十四條,這是一條很老的法律,其中特別明定不得私有。我們原住民尤其是阿美族、卑南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及排灣族等許多族群,靠山的當然就在山上,靠海的當然就靠海,靠河也是必然的,所以我們的土地就有許多是靠海、靠河的。因此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第三項規定「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雖然我們的土地不會在水道裡面,但是其中也規定了河流沿岸一定限度的土地是不能私有的。土地法第十四條這幾款規定的一定限度之範圍到底是多大,所涉及到的人民權利義務就非常重大。部長,這樣沒錯吧?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對。

鄭委員天財:所以法律才規定不能私有。大家認為土地早就私有了,但是我們原住民很特殊,為什麼要一直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就是因為原住民對於自己的土地都沒有登記,原住民會認為那就是自己的土地,我們沒有什麼登記的制度,所以最後大多都成了國有。現在我們要增編保留地,政府美其名說要「增編保留地」,但卻都不能增編,因為那些土地都被劃在規定的「一定限度」內,而這個「一定限度」會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但是現在都以內政部的劃設原則來確定其範圍。

當然,內政部地政司也很辛苦,他們已與花蓮縣政府協調,當初他們以鹽寮部落為重點,雖然鹽寮部落也公告了沒錯,但這樣的公告卻不夠完整。許多土地確實劃出了可以私有也可以申請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但仍有很多地方是沒有劃出的。並不是只有鹽寮部落而已,花蓮豐濱鄉、台東東河鄉、成功鎮、長濱鄉等都有這樣的情況。

現在我們回到法律的層面,部長是教授出身的,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現在我們來談法,看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其實有了這樣的法,其他的法就應該要修了,因為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既然原基法第二十條政府都承認了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怎麼還不給我們這樣的權利?這是有違原基法的,因此相關的法令都要配合修訂。部長,修原基法的時候你是部長嗎?還是擔任政務委員?

葉部長俊榮:是政務委員。

鄭委員天財:原基法是94年公布的,至今已經十幾年了,十幾年過去都沒有修,所以我們原住民立委於上一屆又在原基法第三十四條增加了第二項,這是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的。因為相關法律十幾年來都沒有修,所以上面規定可以透過原住民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即原民會)的解釋為之。以土地法來說就是由內政部會商、解釋適用,因此是可以透過解釋適用的。中華民國的法律給了內政部一道方便之門,此事已過了一年兩個多月,部長也上任三、四個月了,因此這部分要趕快進行解釋。請問部長可不可以往這個方向努力?

葉部長俊榮:對於我們該如何聯結的部分,我當然也瞭解原基法有其一定的理想與機制,對於原基法本身該如何進行原住民土地的劃設,這也是要去進行的。至於相關銜接的部分,從第一項到第十項確實都可以看到有非常多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背後,當然中間也有縣市政府在背後,所以內政部在這方面要體會原基法的立法方向與精神,並將之納入解釋,而這些也確實是可以納入考慮的,惟在處理的面向上,政府在相當程度還是要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進行具體、個別而細節的處理,如此才有可能實現,並不是就通盤、大方向……

鄭委員天財:對於鹽寮部落,內政部地政司過去為什麼會積極地協助花蓮縣政府?最主要就是我之前曾提供很好的照片,這些照片上有很多民宿,在民國87年縣政府公告之前,國產署就把原本的國有土地賣給了民宿業者,這些都是私人,根本就不是原住民,而且這些民宿還更靠近海岸。那些更靠近海岸的土地都能成為私有的,讓我們原住民看了忿忿不平,所以這個部分要儘快解釋,還請部長積極要求地政司去做。

另外,在海岸管理法的部分,本法係於上一屆公布施行的,其中有關原住民族的部分,我們特別將相關的準則或劃設原則明定在第七條,原民會必須積極參與,但是內政部現在也要加強與原民會的參與。目前內政部營建署正針對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召開公聽會,但是公聽會卻開得太小器了。從花蓮到台東有多長的海岸線,但公聽會卻只在台東開了一次,花蓮沒有開,所以真正的聲音你們是無法聽到的。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既然要做,就要好好地做,不要做到那個期限也就是明年幾月以前。原基法自94年公布施行至今12年了,相關法律都沒有配合修正,不要為了這個問題,做到明年幾月幾號。

最後,殯葬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過去我在省府社會處時審查殯葬管理機關的就是社會處,所有預算都是中央內政部和省府社會處編列給地方政府的(縣市政府)。殯葬管理的相關經費,包括設置與管理的經費,特別是設置經費的部分都是由中央內政部在編,但是計畫卻停了。

葉部長俊榮:到今年。

鄭委員天財:這是不對的,請部長去爭取,尤其是針對偏遠的花蓮縣、屏東縣與台東縣等,他們根本就沒有相關的財源,所以這部分要積極去做。我聽說內政部民政司竟要求原民會負責原住民地區的經費,這完全是錯誤的,政府應該要跟國發會、主計總處與行政院爭取這個計畫,而不是推給財政更加匱乏的原民會。原民會不也是中央嗎?更何況它還不是殯葬管理條例的主管機關,所以內政部要去承擔和爭取好嗎?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我們會再瞭解。

鄭委員天財:不是瞭解而是去爭取,爭取是應該的。

葉部長俊榮:爭取是應該的,我們來努力。

鄭委員天財:不要那麼含蓄,要去爭取。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今天我們討論的範圍其實還包括了106年度的預算,所以我今天只針對預算的部分與部長討論,而且主題都會放在營建署。首先請教部長,請問我們現在營建的重點大概有哪些?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營建的重點包括國土規劃、海岸、濕地、社會……

李委員俊俋:現在推得最厲害的是哪一項?

葉部長俊榮:各種基礎建設。

李委員俊俋:除了社會住宅外,還有一個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社會住宅基礎建設。

李委員俊俋:另外一個是都市更新嗎?

葉部長俊榮:對。

李委員俊俋:都市更新法目前也正在研擬當中,希望能儘快落實。如何利用都市更新與社會住宅以解決問題是我們應該做的,也是我們的目標,沒有錯吧?

葉部長俊榮:對。

李委員俊俋:在營建中所謂的補助都市更新發展計畫是什麼?內容的部分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都市更新畢竟還要從選地等方面開始,所以我們一開始是由地方政府啟動,大概會補助它的先期規劃。

李委員俊俋:以大方向來說,這整個計畫就是為了補助地方政府、幫地方政府的忙,讓他們可以進行有效的都市更新對不對?所以,裡面的項目有哪些?

許署長文龍:在先期規劃方面,可以委託顧問公司將某地區真正的所有權屬,或是真正的所有權人界定清楚,這些當然……

李委員俊俋:我們來看一張表你就清楚了,其實該計畫可分為五大項目,項目包括你提到的,幫忙擬定都市更新計畫、老舊房屋的整新,也就是一般常說的老屋拉皮、幫忙找到有效的團隊、進行先期規劃都更計畫以及部分的工程費用,第五項則是發展再利用,因此整個合起來就是在協助地方政府能有效地進行都市更新,沒有錯吧?

許署長文龍:是的。

李委員俊俋: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你認為這個計畫推下來,最大的問題出在哪裡?

葉部長俊榮:地方政府的量能與我們搭配的是不是能夠……

李委員俊俋:我想請部長看幾個數字,整個104年度這五項分支計畫的總平均預算執行率是39.4%,105年算到8月為止,這五個項目的平均執行率只有22.9%;換言之,這些項目的執行率都不高,原因何在?每一個項目都有其原因;首先,看看第一個項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的規劃,請教部長,為何地方政府不要?

葉部長俊榮:有些牽涉到能不能獲得多數同意;再者,在推動的過程中,也會有一些程序要求……

李委員俊俋:其實最大的原因在於住民的產權問題,因為都市更新條例有許多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五分之三等限制。我也在地方政府服務過,他們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不要做就好了;因此,即使你們有心補助,地方政府卻無心承接,是不是?這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當如何解決?

葉部長俊榮:我們一方面要增加誘因,看看在制度面能不能有一些突破……

李委員俊俋:照理而言,對於能獲得補助的事情,地方政府都會競相爭取,結果他們反而互相推卻,不敢辦理都市更新,認為一辦理便會增加麻煩,因為還要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因此,問題就出在都市更新條例。

其次,看看第二個項目─老屋拉皮,大家想說,中南部的需求應該特別的大;那麼為何沒有人做?

葉部長俊榮:大概是所有權人是否都能同意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原因之一是所有權人的問題;之二是你們的辦法規定受補助單位要先行拆除涉及違章建築的部分。自法規面而言,這是合理的,如果他們有違規使用的部分,當然要先拆除;問題是既有這個規定,大家便都沒有意願了,他們的房屋原來只有四樓,就在五樓多搭建一個鐵皮屋,現在卻由於老屋拉皮,這些全都要拆除,他們當然不願意。

部長,我要提醒你們,這個計畫本要補助地方有效辦理都市更新,但是我們發現長期以來這個計畫的執行率都偏低,因為受限於都市更新條例和老屋拉皮的補助辦法;如果這些沒有解套,辦理會有困難,地方政府做的意願就低。

接下來,看看第三個項目─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更,這個項目在104年度的執行成效還不錯,執行率有53.7%;至於即將結束的105年,截至8月的執行率只有16.3%,這是我最擔心的;老實講,這個項目是最簡單的,因為地方政府沒有能耐、能力,量能不足,所以希望中央介紹好的團隊,告訴他們要如何辦理都市更新;可是現在連這個項目的執行率都這麼低,請問這個計畫要如何繼續推動?部長,這要怎麼辦?

葉部長俊榮:我們希望透過研議設立都更的專責機構,讓服務比較到位;至於委員剛剛所說,確實切中要點,好多方向也是我平常一直關心的事項……

李委員俊俋:部長出身學術界,也比我資深,在學術方面和政務官的經歷都比我豐富,但是我比你多一項,我曾經在地方服務過。而這個問題就出在此,地方政府根本不敢承接、不敢做,他們認為做了之後會得罪人,這樣又何必做;所以地方政府對此都相對保守。我希望未來營建署要設計這類的補助計畫時,應當思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這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你們也在推動社會住宅的中長期補助計畫,對此,小英總統主張八年要有20萬戶社會住宅,我們亦積極在推動,所以立院也有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但是這個預算數自104年度、105年度至106年度卻逐年下降,特別是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預算亦是逐年下降,這是為何?

葉部長俊榮:這是因為配合住宅法的修正,在財務面向上有新的作法,也是延續過去,必須做一些銜接……

李委員俊俋:住宅法的修正是希望未來可以有更多不同的角度、方案來興辦更多社會住宅,為何這會使得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預算逐年下降?我不懂這個邏輯,我們一方面希望社會住宅愈來愈多,一方面卻補助愈來愈少,這是為何?

葉部長俊榮:如果住宅法的修正能通過,未來這個方面的財務處理會有比較大的不同,不再像過去都是靠編列公務預算直接補助,未來會透過……

李委員俊俋:其實這是結構的調整。

葉部長俊榮:對,調整。

李委員俊俋:未來我們希望不是以公務預算直接補助,改變財務結構是要讓公務預算不必負擔那麼多。

葉部長俊榮:對。

李委員俊俋:這才是真正的原因,住宅法修正的目的就在此。

最後,我要拜託部長注意下列事情,包括興辦社會住宅、未來國宅改辦社會住宅等等事項,地方還是有遇到很多案例,各地的需求也不一樣;以嘉義市來說,中南部大概都沒有興建國宅的需求,我們比較希望的是租金補貼;所以希望部長能更靈活調整這個部分,否則,就像我剛剛提到的,你們補助地方辦理都市計畫、興辦社會住宅,結果地方不敢承接,因為他們沒有這樣的能量;這些才是你們編列預算時真正應該思考、注意的問題,請部長特別注意。

葉部長俊榮:了解,我們推動社會住宅時,要考量到台灣各縣市的狀況是不同的,租金補貼也要多元併行,我想這個方向應該是合理的。

李委員俊俋:陳超明委員常常在此提到他們鄉下如何如何,我們嘉義市也算是鄉下,但是各縣市有其不同的需求,所以更重要的是因應各縣市的不同,設計出可以幫助該縣市的作法,這才是我們真正要解決的問題,包括都市更新、社會住宅,都應該朝這個方向前進,和部長共同努力。謝謝。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鎮浯質詢。

楊委員鎮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我看來,部長在520之前即將就職時把頭髮剪短了,但是如今好像又留長了?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現在比較沒有時間整理,所以……

楊委員鎮浯:你知道這代表什麼?不是你沒有時間整理,這代表你已經就職四個多月了。隨著頭髮的留長,你對業務的熟悉度應該也有增加吧?你有沒有這個信心?

葉部長俊榮:我們都是不斷努力、學習和增進。

楊委員鎮浯:所以你有信心嘛!你那麼認真,經過這四個多月,我相信你對業務絕對是愈來愈熟悉。

接下來,請教許署長,以營建署的業務而言,和金門比較相關的是哪些部分?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除和一般縣市政府類似的事項,諸如住宅、都計……

楊委員鎮浯:主要和金門相關的……

許署長文龍:最重要的還是我們設立的金門國家公園。

楊委員鎮浯:最主要有兩塊,其一是金門國家公園,其二是金門的全區都計。

許署長文龍:是。

楊委員鎮浯:在所有離島之中,只有金門是全區都計,沒錯吧?

許署長文龍:沒錯。

楊委員鎮浯:全區都計的確為金門的發展上或整體規劃上帶來很大的影響,要說是幫助,又未必是幫助,要說是制約,也未必不好。

許署長文龍:是。

楊委員鎮浯:但是審核的速度很慢,其中有幾個都市計畫已經被擱置很久,這以後再談。今天我主要要談金門國家公園,請問署長知道金門國家公園106年度的預算有多少嗎?

許署長文龍:應該是差不多2億元。

楊委員鎮浯:這個預算是2億2,517萬4,000元,你可能記不得預算的詳細數字,那麼你知道這是增加還是減少嗎?

許署長文龍:應該和去年差不多。

楊委員鎮浯:有減少,可是減少的不多。金門國家公園有3,528公頃,占有金門面積的四分之一。

許署長文龍:四分之一弱一點。

楊委員鎮浯:其中屬於百姓的私人土地占國家公園面積的多少?

許署長文龍:據我們統計,應該是三分之一強一點。

楊委員鎮浯:你們想想,金門這個島有四分之一是國家公園,其中又有三分之一是私人土地;我要表達的是它的樣態和其他國家公園不同,它是和居民一起生活的國家公園,它是把居民涵蓋在內的國家公園,它是涉及大量居民土地要返還的國家公園,沒有錯吧?

許署長文龍:沒有錯。

楊委員鎮浯:所以金門國家公園必須比其他國家公園更用心做好相關的關係,否則民怨會不斷。我相信我這樣說是很客觀的,我也常常和署長講,雖然國家公園有其核心價值─保育,這沒有錯,但是在這個核心價值之外,也要考量當地的需求、人民的需求;如果金門國家公園不能和當地居民融成一體,不能考慮到當地的需求、居民的需求,再多麼強調核心價值,都是沒有用的,不被認同的話,再如何標榜核心價值,又有何用,對不對?

許署長文龍:是。

楊委員鎮浯:對此,我必須肯定署長,你擔任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時,這一塊做得不錯,和鄰里的關係都很好,但是後來似乎又走回頭路,一直標榜這些核心價值,以致於和鄰里的關係不是處於息息相關、休戚與共的狀態,這是要改進的。

我現在的重點是要告訴你,金門國家公園占有這樣大的面積,預算員額卻只有61人,預算編列也只有2億多元,明年甚至還要減少;金門老百姓對此普遍會說一句話,就是「生雞蛋無,放雞屎有」;你們管理這麼大的土地,修繕房屋須要你們同意,什麼都在你們的範圍之內,然而預算是減少的,人員是不足的,要你們做事,你們都說沒錢沒人;如果你是居民,你會認同嗎?為何會造成這樣的情形?我相信署裡很清楚金門國家公園在金門的困境,為何你們的員額編制和預算編列卻一直減少?原因何在?

許署長文龍:我們的預算還是要經過行政院核定,但是每四年向行政院提報中程計畫時,我們都會儘量考慮金門的需要,不過,中央仍是有一定的財政限制……

楊委員鎮浯:我當然知道這有限制,那麼在這些限制之下,你們就要考慮調整其範圍啊!我們有許多鄉親整天舉著標語、喊著口號說,要把國家公園趕出金門;本席倒是認為國家公園在金門有其價值;我常講一句話,如果你們不搞好和在地居民的關係,將會逼得連支持國家公園的我們都不敢說支持國家公園。這是為何?因為我一講,就會被居民、百姓責罵,對不對?我能體諒行政院對人員編制、預算編列有一定限制,這是你說的,這有一定的考量。

許署長文龍:是。

楊委員鎮浯:但是你們不能只顧自己,既然如此,你們就要考慮檢討縮小這個範圍;你們不能只是說,你們有你們的限制,行政院不給你們那麼多經費,也不給你們那麼多人員,可是你們還是要有那麼大的土地,就是要管這麼多的事情。部長,這樣是否合理?

葉部長俊榮:楊委員點出了現在金門國家公園的狀況,這確實需要再多多獲得支持。

楊委員鎮浯:我相信我今天所講是實際的困境,你們不能一方面受制於現實不能做哪些事情,另一方面又什麼都不放,什麼都不能檢討,這是不合理的。我希望內政部營建署對這一塊必須調整。

接下來,談到這次的風災,很多鄉親都有怨言,我相信國家公園的有限人力在這次風災過後已經很努力做災後重建,問題是你們的人力那麼少,百姓的家園又都在國家公園的範圍內,他們看不到你們的人在動,不是你們不做,而是你們沒能力做。如今風災過後已經一個星期,到處卻都還在反應無法復原,你要我們怎麼幫你們說話?難道要說,不好意思,他們沒有人力。那麼百姓就會一句話罵過來,沒人力就要他們走啊!還要管那麼多。這種事情絕對會層出不窮!以預算來說,風災過後,金管處提出需要中央支援的有多少?約9,000萬嘛!這已經報署了嗎?署裡的態度是如何?

許署長文龍:我們會全力且幾乎不打折地支援。

楊委員鎮浯:好,有署長這句話,我就放心了。至少在災後重建的部分,希望你們能全力支援金管處的預算,因為這是鄉親的需求;就算你們平常沒有錢、沒有人,但是不要連風災過後,也不支持,這就不好了。

另外,關於土地的部分,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提到可以購回土地的規定,但是這個規定和行政院之前的函釋有所衝突,後來召開協調會之後,國家公園管理處曾經發函表示,這不受行政院那個函釋的限制,百姓可以優先購回。請教署長,這是通案還是個案?

許署長文龍:這當然是通案。

楊委員鎮浯:署長確認這是通案就好。

再回到風災的議題,我先要謝謝部長,中秋節來襲的那個颱風造成嚴重的災害,而部長在第一時間便和我聯繫,也保持對災變中心的關心,消防署署長也一直和我保持聯繫;所以這次風災中央對我們的支援是滿多的,不管是協調台電的機具、人員進駐或其他相關方面,對金門的幫助都滿大的;對於該肯定之處,本席還是要表示感謝。不過,小英總統卻創下一個紀錄,13日颱風來襲,15日他才到災變中心視察,而不去勘災。請問部長,這是你們的建議,還是府裡的安排?

葉部長俊榮:我們還是要利用這個機會作一說明,應變中心應該以我們的建置模式運作,結合各部會的力量,對災害……

楊委員鎮浯:沒有錯,我知道……

葉部長俊榮:不是一直等總統來……

楊委員鎮浯:你是要回答我,災變中心有其運作模式,各單位都在裡面,那麼總統後來去要幹什麼?

葉部長俊榮:她要表示關心、肯定。

楊委員鎮浯:災後更重要的事情是視察災區,假若如你所說,這有其運作模式,他……

葉部長俊榮:她也有去視察災區……

楊委員鎮浯:當時小英總統是否有其私人行程,是不是在官邸裡面養貓,我不曉得,但是我們看到小英總統在13日、14日兩天的公開行程非常少。身為國家元首,有時需要發揮安定民心、安定社會的功能;假設如你所說,那麼有時也不需內政部部長去,為何你還要去?有多少場合都自有其機制運作,為何你還要去?我常講,政府代表的是一個態度,要能安定民心。

葉部長俊榮:總統確實有適時關心災害防救,而且一直重視這件事情。

楊委員鎮浯:你們應該從下列角度考慮,第一個,如果幕僚人員建議她災後再視察災變中心,這個幕僚作業要檢討。

葉部長俊榮:總統幾次都是……

楊委員鎮浯:獨獨在這麼嚴重的莫蘭蒂颱風來襲時,她是過兩天才去。

葉部長俊榮:她隔天就去了。

楊委員鎮浯:沒有關係,我現在不是要檢討,我是希望你們思考,總統的高度能安定社會、安定人心,同時統合部會資源,作出指示;所以你們下次要發揮專業幕僚的角色,不要再在颱風來襲時,忽然找不到總統,要建議總統早一點視察、協助,早一點安定社會和民心,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總統一直都很關心,也有適時鼓勵……

楊委員鎮浯:這樣最好,謝謝。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我們先處理時間的問題,因為今天質詢的委員比較多,所以會議進行到12時30分左右時,便當可能會到,屆時大家先休息半小時用餐,之後再繼續詢答。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鍾委員佳濱質詢。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葉部長,台灣有沒有移民政策?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台灣應該要有移民政策,……

鍾委員佳濱:你說「應該要有」,表示現在沒有就對了?

葉部長俊榮:移民政策內涵要更為扎實。

鍾委員佳濱:部長大概瞭解我要問的。如果台灣目前的移民政策還不夠明確或扎實,是因為上位還有一個人口政策,對不對?紐、澳、日本等鄰近國家都有很明顯的人口政策,並據以推出自己的移民政策,譬如新加坡缺乏哪些高級技術人員,它的大學就開設相關的科系;紐西蘭、澳洲缺乏什麼樣的技術人員,它就讓他們移民,對不對?這是根據他們的移民法規。那請問一下,我們過去的人口政策是不是內政部管的?

葉部長俊榮:對,但是現在形貌比較多元。

鍾委員佳濱:我們過去的人口政策都是內政部管的,如果人口政策不明確,內政部責無旁貸,但是101年之後,我們有一個提升到行政院層級的人口政策會報,每半年開一次會,去年又改成行政院人口及人才會報,所以部長,把人才放進人口裡面,這樣的意圖其實就更明顯了嘛!台灣缺什麼樣的人才?台灣缺什麼樣的人口?可以告訴我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以前都會認為台灣好像缺高科技人才,其實我們是全面性的,各種不同的專業、各種不同的文化背景,我們台灣其實是一個……

鍾委員佳濱:簡單講就是我們的人口現在已經不足了啦!是不是這樣子?

葉部長俊榮:對。

鍾委員佳濱:那什麼是人口紅利?

葉部長俊榮:人口紅利就是因為人口多,所以不管是在消費、經濟各方面的貢獻度都會因此增加。

鍾委員佳濱:非常好。一般來講是指,勞動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稱之為勞動力比例,勞動力比例越高、往上升,人口紅利就越多。

其實台灣過去並不是沒有人口政策,根據人口結構的變化,我們的很多重大政策也產生變化。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教的時候,所謂的戰後嬰兒潮剛好是8歲到18歲,是需要做教育充實的;當全民健保在民國84年開辦的時候,戰後嬰兒潮已經達到中年需要做健康保固的階段;到10年長照推出的時候,這些戰後嬰兒潮面臨到他們的父母親已經老化;更嚴重的是,當長照法在106年我們要正式推的時候,這些戰後嬰兒潮已經要成為長照的照顧對象了,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國家政策跟著人口結構推移是很明顯的。

在民國55年國民教育實施之前,我們的人口中位數是18歲不到,最需要教育的人剛好就在這裡;在84年的時候,人口最多的地方就停在需要健保醫療照顧最多的人;到了97年,我們的人口中位數已經達到35歲了,這批人都要負責養他的父母親;長照法就更不用說了,這些人已經要正式進入老化。

我們鄰近國家菲律賓的人口中位數是23.2歲,相當於70年的台灣;越南的人口中位數不到30歲,相當於85年的台灣;日本現在的人口中位數是46.5歲,台灣再10年就追上了。部長,嚴不嚴重?我們的人口政策在哪裡?

葉部長俊榮:值得重視啦!不管是從少子化的角度或老年化的角度來看,這都是值得重視的課題。

鍾委員佳濱:你說現在台灣全面性的人口都不足,那麼不足的人口要從哪裡來?請問移民會不會來補充?

葉部長俊榮:移民確實是可以補充的。

鍾委員佳濱:那麼你告訴我,目前在移民進來的人當中,創造台灣新生人口最大的比例是哪個來源國?

葉部長俊榮:主要當然是東南亞國家。

鍾委員佳濱:哪一個來源國?

葉部長俊榮:越南。印尼也有。

鍾委員佳濱:現在台灣新移民的第二代含國中小總計有20萬、將近21萬人,其中越南就占了8萬4。越南人因婚配來到台灣所產生的新台灣之子,也就是媽媽是越南人的(絕大多數是媽媽)占了這麼多!

請問移民署何署長,目前你們掌握的逾期居留或停留的外國人數當中,哪個國家的比例最高?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外勞還是越南最多。

鍾委員佳濱:外勞為主嘛!那外勞當中以哪個國家最多?

葉部長俊榮:越南。

鍾委員佳濱:好,糟糕了!我們台灣引進的外國勞動力經常逾期居留、停留的是越南的外勞,但是我們的新台灣之子、人口補充的最大來源國也是越南,請問何署長,你們怎麼辦?對於這些逾期居留的人,你們有沒有告訴外交部要注意一下越南的簽證,因為越南進來的人都會脫逃?

何署長榮村:有。

鍾委員佳濱:部長,你知道這會產生什麼結果嗎?現在我們是不是有新南向政策?新南向政策內政部怎麼因應?

葉部長俊榮:新南向政策主要是表現在幾個面向,一個當然是對於我們現在新二代還有新住民,讓他們強化和東南亞國家的連結,包括語言、以後怎麼樣導向、進行導遊等各方面……

鍾委員佳濱:簡單講啦,新南向政策是台灣要以國家的力量往東南亞發展,我們除了要以教育培育人才、提供台商所用之外,也要趁此機會從東南亞吸收我們要的人才或人口,來台灣發展我們的產業,是不是這樣子?

葉部長俊榮:要進一步迴向連結。

鍾委員佳濱:迴向過去嘛!

葉部長俊榮:對。

鍾委員佳濱:所以新住民之子、新台灣之子很重要。好啦,你們現在告訴外交部說,越南來的外勞在台灣占脫逃外勞最大的比例,要外交部從嚴審查、逐一面談,但是教育部在做什麼事情?是要邀請他們來留學。那我先問一下,自從外交部從嚴審查之後,從越南來的人逾期居留或停留的狀況有沒有下降?

何署長榮村:外勞是不面談的,來留學也不面談,只有……

鍾委員佳濱:留學的怎麼沒有面談?他們在外館就面談了啊!

何署長榮村:只有越南配偶才要面談。

鍾委員佳濱:移民署和外交部的做法顯然落差很大。我問過領事事務局,因為你們說有這個狀況之後,外館在核發入境簽證的時候,即使是以學生身分拿到台灣學校的入學許可,外館還是從嚴審查、逐一面談,是這樣的!

部長,你有沒有當過兵?

葉部長俊榮:當過。

鍾委員佳濱:你知道砲兵需要靠什麼?砲兵射擊打了一發之後,要靠砲兵觀測手說彈著跟我的實際需求有沒有落差。今天我們前面放人進來,後面如果會跑掉,移民署掌握了,就會告訴前面要修正嘛!移民署有沒有告訴外交部怎麼修正?有沒有?如果脫逃的是外勞,而不是留學生,你告訴他所有進來的簽證都要從嚴審查、逐一面談,這些台灣運用優異的教育資源、要吸引來學習華語的越南學生,就被懷疑可能會成為脫逃的假留學生、打工的外勞,然後被管制在外面。請問新南向政策有沒有這樣的平台去處理這個問題?

葉部長俊榮:委員講的在政策面非常重要,因為確實是要連結教育那一塊,尤其是有留學生的話,他以後能夠連結、能夠留在這裡。這對於人口、人才,再加上活絡我們的教育系統,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鍾委員佳濱:部長,目前移民署和領務局在這方面的聯繫,也就是前面放人進來和後面的管制有沒有做相關的稽核?不要搞錯對象了!我是問你有沒有這樣的聯繫會報。

葉部長俊榮:這真的是要精確,我們……

何署長榮村:跟委員報告一下,來台讀書的部分教育部有一個系統,如果休學的話,系統會通知我們移民署和外交部領務局。

鍾委員佳濱:最後我只要求部長一件事情,因為我也和領務局就這件事情溝通很久了,也就是說,目前你們的砲兵觀測手和砲兵彈著是沒有關聯的,你們發現有些進來的人跑掉了,告訴前面放人要小心,但是你們沒有把他們的管制作為和後面的改善作為做個連結,所以部長是不是可以同意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立一個會報?

葉部長俊榮:我跟委員報告,昨天在立法院時,我與外交部李部長對於此事已有所掌握,而我們兩個部會也會針對此事……

鍾委員佳濱:請你們把未來的機制等資料提供給本席參考。

葉部長俊榮:好的。謝謝。

主席:因為機房跳電,目前沒有辦法錄音、錄影,屆時製作公報恐怕會出現問題,所以休息30分鐘用餐。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灣社會大部分民眾熟悉的借貸模式就是透過一般的銀行,但是在一些比較偏僻、辛苦的地方,一些中下階層、收入較少的民眾,卻是依賴儲蓄互助社的制度,也就是用日常的儲蓄來做一個彼此的保證,讓一些弱勢的族群,若有不時之需或是特別困難的時候,甚至在沒有擔保品的情況下,可以做一些小額的借貸,而這些10萬、15萬的小額借貸,其實也可以免除他們去向地下錢莊借貸的困境,所以這樣的制度已經行之有年了,我國也在1997年通過了儲蓄互助社法,而這樣的機制在都市的人可能比較沒有什麼感受,但是在花蓮,卻是有好幾千位這樣的社員。

事實上,這樣的機制就是俗稱的窮人銀行,而孟加拉Muhammad Yunus也因為曾經推行類似的制度而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可是這樣的制度在台灣是否能夠延續下去,涉及到去年修正通過的儲蓄互助社法第七條之一,即如何協助餘裕資金的保管或是存放於銀行、金融機構的制度,針對這個問題,本席已多次和內政部及其他金融機構召開過相關的協調會,但是一直沒有辦法解決及克服,然金融機構都是從商業、本位的角度來思考,對於超過三、五百萬的存款,要不就不收,不然就是用非常低的利率。據了解,這部分全國加起來目前約有100億以上餘裕的資金,但對於存放在金融機構的部分,卻產生了很嚴重的困難,而且因為完全沒有利息,讓儲蓄互助社經常性的運作也陷入了困境,身為儲蓄互助社的主管機關,內政部有責任積極協助他們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辦法順利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允許更大額的存款或是讓其可以穩定基本運作相關的資金,則這項制度恐怕就會毀於一旦,這是非常可惜的,畢竟這在我們社會中還是扮演一個即時救助的角色,所以可否從內政部這邊編列相關預算來支應,在這些金融機構沒有辦法以他們的商業邏輯來處理的話,則主管機關有責任來予以協助。的確,台灣的窮人銀行,在孟加拉就可以得到諾貝爾和平獎,可是來到台灣卻變成一個沒有人管的機制。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確實儲蓄互助社背後是有社會融資的重要功能,而我們就是儘量去協調公股銀行,看看能否處理、吸收,事實上,我們也做過相關的協調,所以請委員和我們繼續努力看看,若最後真的不行,若真的要用我們的預算協助,則我們可能還要再研議一下,無論如何,我們了解有這樣的需求及其背後的意義。

蕭委員美琴:相關的修法在去年年初就已經通過,所以政府有責任建立一套餘裕資金的保管及制度,因此,期待主管機關能夠更積極,我知道大家都很努力,但是一年半的時間過去了,這個問題還是未獲解決,所以部長是否能提一個時程,讓這個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社會救助機制,能夠繼續的維持下去?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成立一個小組來積極進行研議,不過這還是要獲得行政院的支持才有可能推動,所以我們會努力看看。

蕭委員美琴:部長可否承諾會積極的向行政院爭取經費?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努力。

蕭委員美琴:如果涉及到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或是相關的權責問題,也請行政院來進行協調。

葉部長俊榮:現在就是幾個面向同步一起去努力。

蕭委員美琴:另外,去年本來要透過農委會提出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的修正,就是對農舍興建能有更多的限制,尤其興建者資格認定的部分,當時內政部就配合農委會的修法,也修改了農舍興建辦法,但是後來農發條例並沒有修正,因為中間有太多的爭議,而今年農委會也撤回相關母法的修正,然因為農舍興建辦法是針對興建人的資格進行認定,也就是以他是不是農民來判斷,可是這部分有很多gray area,包括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也自稱是假日農民、也買了一間農舍,而一些退休準備回老家種菜的人,是否也算是農民?事實上,很多資格的認定在你們的辦法裡面是授權給地方政府,但問題是有些地方政府並沒有這方面的能力或是在人力上無法來做資格上的認定,以花蓮為例,相關辦法通過以後,他們則是一個案子都不審,就是全部停擺在那裡,造成許多老農年紀大了,打算將資產來做一個交易或是家裡年輕人不願意回來幫忙,進而衍生了許多交易上的困境。

基本上,對於農地農用精神的維護,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但另外一方面也是要兼顧許多偏鄉農村的發展,即這個問題應該要因地制宜,本席一直主張,這項交易不應是對人的管理,而是對地的管理,如何確保這些地不會污染到其他的農地,比方說良田的部分,不管有無取得某些特定人士的資格,上面都是不能蓋農舍的,所以用人的資格來決定農舍興建與否,本席認為這樣無法確保和落實農地農用的精神,你們應該做的是對地而非對人的管理,既然修正農發條例的舊提案已經撤回,本席希望內政部能同步的對因此而衍生的問題好好做個檢視。

葉部長俊榮:雖然這個問題跟內政部有關,但我們在處理時都會在相當程度上配合農委會的機制,比如委員剛才提到的花蓮許多具體認定的事例,恐都是農業部門的認定。

蕭委員美琴:但是這個辦法是內政部頒佈的。

葉部長俊榮:內政部的確時常扮演協調相關部會的角色和頒佈相關辦法,但實際推動時確實需要多有一點這方面的架接和協調,並非內政部就可以完全處理的。

蕭委員美琴:由於這是你們頒佈的辦法,且已經造成地方實際運作上的困境,甚至損害了許多農民本身的權益和青農回鄉發展的相關機會,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積極地與農委會協調。其實許多委員在討論後都認為若要確保農地農用的精神,就應該加強對地的管理而非對人的管理,但因你們這個辦法修正時就是以對人管理為重心,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好好檢視內政部主管的農業用地農舍興建辦法實際執行時面臨的問題。

葉部長俊榮:如同我剛才向委員反映的,農委會扮演的角色是滿重要的,我們會和農委會連結。

蕭委員美琴:不過農委會的修正並未獲本院支持,且新政府已將相關修正案撤回,由於許多農村現在已經產生實際狀況,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更積極地面對和正視這個問題。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陳委員歐珀和呂委員玉玲均不在場。

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除了原民會之外,舉凡地方制度法、警政、消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管理、國家公園、殯葬業務等等與原住民相關的部分均由內政部主管,且與原住民部落的生活和產業發展息息相關,本席曾在上會期就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區管制問題與部長有過一些交流,現在要繼續提出幾個問題。首先要說的是建管問題,現在部落推動長照或產業政策遭遇的最大問題在於在部落中找不到合法建築可供使用,最近聽到蔡總統說要推動所謂的巷弄長照站,即每個巷弄都有一個長照老人服務站,認為此舉可以讓民眾對施政非常有感,並拜託民進黨的立委幫忙到各地宣傳此一政策,本席要告訴部長的是,總統這個宣示明確地讓原住民成為化外之民,因為部落中根本找不到一個合法建築,沒有合法建築,請問要如何推動所謂的巷弄長照?所以對原住民來說,這個政策是無感的,相信衛福部推動此一長照子法時一定會徵詢營建署的意見,請問營建署,衛福部有徵詢過你們的意見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所關心的這個我們瞭解。

高委員金素梅:你覺得蔡總統所謂的有感,對原住民部落會有感嗎?就是我剛剛說的,所謂巷弄長照站找不到一個合法的建築物,如何把長照建置在裡頭?署長,你有把這個意見轉達衛福部嗎?

許署長文龍:這個部分現在由衛福部在主導,我們都在相關……

高委員金素梅:你有沒有告訴衛福部,如果要推動蔡總統所謂的長照巷弄,原住民沒有一個合法的建物,你如何推動讓原住民有感呢?沒有感,反而變為法外之名。我在這邊建議署長,麻煩回去告訴衛福部,如果總統要推動這個政策,在原住民地區是不可行的;也請部長注意一下,我們來修正一下。

其次,原鄉分布全臺12個縣市,內政部因為地方制度把建管問題丟給地方政府,導致原住民族要推動一個政策必須面對12個不同的作法,因為每個縣市政府的標準統統不一樣。所以本席要求,針對原鄉建管的標準,不管是民宿、長照站或公共政策需要的建物,只要符合安全結構認定,內政部就必須制定中央統一認定的標準,不能什麼事情都推給地方政府,這樣會讓原鄉地區無所適從的。一個法令有12個不同的作法,部長認為適合嗎?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原來從中央與地方關係,地方自治與地方制度法的基本精神,確實有些業務應該由地方來推動,也表示對地方的尊重,但是在處理……

高委員金素梅:在母法裡面、政策或政治推動的項目,內政部必須扛起來,例如教育部分以前也碰到建管問題,當時李鴻源部長就推動,在管理辦法裡面只要建物結構是安全的就讓他做。所以不管是民宿,或長照站也好,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葉部長俊榮:類似這樣,譬如專門對教育是一個面向,除了安全的考慮以外,也要去瞭解各種教育需求的特色……

高委員金素梅:長照呢?

葉部長俊榮:長照也是一樣,包括原住民也是一樣。

高委員金素梅:民宿呢?

葉部長俊榮:基本上對於中央與地方分工的基礎制度還是要建立,還是要往這個方向,但是會更貼心、更細膩的去照顧一些塊狀的業務,裡面包括剛才你提到的教育,或是原住民也是一樣。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我告訴你,原住民因為建管不合法,不是我們不合法,是中華民國政府進來以後,你們制定法律的時候就讓我們就地違法,這是一個政治性的問題,你可能不太理解吧?

葉部長俊榮:就如同瞭解教育……

高委員金素梅:建築法規進來沒有在立法院通過之前,原住民地區沒有所謂的建築法規,是中華民國政府進來之後,要讓既有的建物按照你們的規矩,是你們讓我們違法的,以致於原住民部落鄉公所或民代建築物全部都是違法的。部長,你覺得你沒有責任、同意來解決這個問題嗎?

葉部長俊榮:委員所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應該重視的問題,確實也是現在許多業務推動裡,怎麼能夠重視原住民本身的文化、社會結構與縣市的需求,這個本身是我們應該注意的。

高委員金素梅:還有一個你沒有講完,就是所謂的政治承擔,我剛剛說的是,你們中華民國政府來了,讓我們不合法,而不是我故意要違法,你懂這個意思嗎?

葉部長俊榮:我瞭解你背後的意義。

高委員金素梅:更重要的是,內政部要扛起責任,一定要做跨部會的協商或把地方政府找來,你做公親來解決長期以來原住民的政治轉型正義,這不是蔡總統一直講的嗎?既然要轉型正義,就從土地開始講,既然這個土地是你讓我就地違法的,你們當然要承擔這個錯誤,部長同意嗎?是不是近期之內對於原住民建物合不合法,或讓我們就地違法的問題趕快來解決。你同意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特別尊重,也特別瞭解原住民特殊的狀況,在這個前提之下,尤其是原基法的基本精神,我們來努力協調。基本上我還是要強調,牽涉到地方制度的規畫,在這個基礎之下,我來做協調。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我剛剛就跟你說了,我非常清楚地方制度,原鄉分布的12個縣市,為什麼今天我在這邊質詢你?就是引起原住民的困擾嘛!因為每一位原住民要面對不同的縣市,不同的縣市有不同的作法,而不同的作法不是原住民長期以來的不對,是中華民國政府來的時候讓我們就地違法,部長你不覺得應該挑起這個責任嗎?

葉部長俊榮:我想沒有錯,我們分項去做……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

葉部長俊榮:而且一步一步去做。

高委員金素梅:近期之內本席會邀請原鄉鄉長和縣長共同來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我們往這個方向來研議。

高委員金素梅:其次,有關殯葬設施的問題,內政部有第三期的示範計畫,102年到105年就要結束了。部長你知道嘛!原住民和漢族是不一樣的,原住民是不可以火葬的,好不容易因為政府推動火葬,部落裡面開始從火葬的方向走了。除了走這個方向之外,還要面臨很多問題,部長知道嗎?

葉部長俊榮:請委員告訴我,我來解決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好,我來告訴你。當部落裡面說服我們族人請他們用火化的時候,鄉公所還帶他們去觀摩,觀摩完他們回來之後清楚知道這是好的方向,他們開始展開計畫申請作業。土地確認之後,因為我們位於山坡地、水源保護區,所以還要有水保計畫、水保工程,把這些統統弄完之後,一個殯葬設施計畫起碼要3、4年,當所謂第三期計畫往上陳報的時候,你們要結束了。我建議部長,趕快跟國發會溝通,我相信在場兩位執行的科長與處長最明白,不是原住民不願意,而是我們要解決先期計畫恐怕需要3、4年了,而且我們的文化差異不一樣,原住民不敢火化,現在好不容易說服他們可以火化了,可是水保、環保問題統統來,需要3、4年的時間。現在國發會說要結束了,可是我們還有非常多的鄉已經申請了,這樣能幫政府解決土地不夠的問題。既然這是一個好政策,我要求部長跟國發會說,請它延後好不好?

葉部長俊榮:雖然這個計畫到今年結束,但是怎麼樣能夠進一步努力……

高委員金素梅:這不只對原鄉好,也是對臺灣的國土計畫好,解決臺灣土地不足的問題,要不然所有原住民的屍體已經疊3、4疊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再來研議爭取看看。

高委員金素梅:我希望你把這個好的計畫跟國發會做一個完整的報告,希望能夠延續。謝謝!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質詢。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葉部長,你知道內政部轄下有多少個國家公園?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總共9個。

賴委員瑞隆:你知道哪一個國家公園的資源最少?

葉部長俊榮:也許是海洋國家公園吧!

賴委員瑞隆:海洋國家公園的年度經費不到1億元,每1個國家公園的預算都超過1億元,其他像陽明山國家公園的經費還有增加,但是海洋國家公園的預算在減少,不過他們有8個處,但是海洋國家公園只管2個處。臺灣是一個海洋國家,如果我們談的是海洋立國,部長過去對環境非常熟悉,我希望部長未來能夠大力支持。我看了一下今年度的一些預算,很多編列的效益還是有限,同時,海洋國家公園從96年到現在成立將近10年了,國人對這一塊還很陌生,到底有沒有達到我們希望的效益?也許10年是可以重新檢討的必要,我所謂的檢討不是不要它,是希望整個檢討之後,更擴展出海洋國家的思考與戰略。

葉部長俊榮:對,如同它的名稱,海洋所彰顯的除了南方四島以外,還包括東沙,確實國家公園裡面要特別重視海洋的面向,如果從重視海洋的角度,瞭解到海洋無限的機會與可能,在這種思考之下,確實應該往這個方向來強化。只是現在國家公園根據它的規模與現實條件,來律定一些計畫,所以未來海洋的部分當然還大有可為,大家可以往這個方向來思考。

賴委員瑞隆:我對部長有很高的期待,因為部長對這一塊是比較熟悉的,也比較有這樣的想法與理念,我希望未來這一塊能夠在部長任內去加強,不管在預算、政策方向上或整體思考,我現在看到幾乎很多還在周邊的思考,缺少海洋整體的思考,這一塊希望部長能夠用你的專業去帶領同仁,往這個方向多加思考,包括預算、人員更有效率運用等等。

其次,我想直接進入比較敏感的婦聯會議題,今年2月到5月新的國會上來之後,委員都在關心婦聯會的勞軍捐與決算問題。這一段期間內政部也發函給婦聯會,要求它提供相關的資料,是新政府上臺之後第一次有所作為,因為婦聯會遲遲沒有任何回應,我看到7月6日正式做出警告的動作。從人民團體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看,人民團體每年要編製預、決算報告,提會員大會通過,到主管機關核備,這是人民團體法的要求,當然政治團體也是,婦聯會也是其中之一。在民國96年之後,為了明確訂定,通過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特別明定政黨及政治團體應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編製決算書,一樣提會員大會通過之後,送到主管機關核備。從民國96年這個法通過之後,每年內政部都有發函給所有政治團體,要求回報決算部分,大概有8個團體有回覆決算資料,可是婦聯會在95年第一次的理由說,去年4月已經舉行過,我們還沒有召開,因為會員散居在海外,所以無法提供。因為沒有會員大會,所以它說沒有辦法做決算。再隔一年到了97年又說,前年舉行過了,現在沒有再開會,所以無法提供;再隔一年的時候說,今年不開大會,無法提供決算;接下來是國民黨政府時代,乾脆連回文都不回了;我們繼續追查結果,到今年105年5月25日最新的回文說,他們4年才開會一次,還是沒有召開,所以無法提供。

10年過去了都沒有召開,以此為理由就拒絕提供,除了我們現在對它的警告之外,我覺得很有趣,警告還可以提出訴願,訴願還在打,我認為這是拖時間的戰術。我想請問一下部長,對於人民團體法上面已經有明定,而且在相關的規定上有訂定以後,如果它遲遲不提供,10年的時間不召開會員大會,以這樣為理由不提供它的決算資料,到底對這樣的人民團體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葉部長俊榮:剛才委員講到婦聯會的情形,對於它的財務或一些財產現況,尤其是過去勞軍捐的部分,我記得立法院委員會有做過決議,也要我們積極去處理。過去一段時間內,如委員所提到的,發函非常多次,但是每次回函都表示無法提供,因為這樣我們當然就啟動人民團體法予以警告。警告最大的目的是希望它能夠配合提供,至於警告現在的救濟,因為救濟已經啟動,我們就看它程序上怎麼走,未來我們再來配合研議看怎麼做。

賴委員瑞隆: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提到,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

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過去以來透過勞軍捐,甚至到1997年的時候,婦聯會還捐助16億元,成立了一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當時的總財產還有21億元,類似這麼多的金額不透明,過去到底有多少是從國家不當取得的,連這部分都不透明,現在政府主管機關用法律去要求,如果還拒絕,至少決算總該提供吧?如果遲遲用這樣的理由沒有作為,我希望部長能夠有更積極的一些作為。上一次我也提過,根據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如果限期令其改善而不改善,可以為左列的處分,包括一、撤免其職員;二、限期整理;三、廢止許可;四、解散。部長有思考嗎?這個可以硬起來,不然婦聯會可能以為它還活在蔣中正的時代,完全不受任何國家法律的約束。

葉部長俊榮:現在程序都在進行,我們已經予以警告,現在它提起訴願,看訴願的結果,以及後續如何。我們也瞭解到,從我們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之後,也有一些動作,委員會也函請本部提供一些相關資料,我們也配合,未來有一個方向是那一方面的處理,我們隨時在職權範圍內採取該做的作為。

賴委員瑞隆:不當黨產處理與內政部的管理,這兩個事情是不衝突。我們來看104年度政治團體的申報,包括中國全民民主統一會、基進側翼政團,有8個還有在做申報,很多支出的部分才一百多萬元,相較於數十億、數百億元的婦聯會,顯得相當少,可是他們一樣在做申報,讓社會、所有國人知道,這些政治團體整個財務與決算報告狀況。我希望這個不是針對婦聯會,希望所有同樣的團體內政部都應該去要求他們,既然作為人民團體裡面的政治團體,法律上有要求你的財產或決算部分應該揭露,就應該公開揭露,更何況如果連續10年都拒絕召開會員大會,用這樣的方式來閃躲,讓自己的整個決算與財務不公開、不敢面對國人,我認為這個部分內政部應該硬起來,要有更強烈的方式來處理。

葉部長俊榮:對政治團體財務的公開揭露,本來就是人民團體法上的重要精神,我們會在這個基礎之下,適時、合乎法律精神來做我們該做的事情。

賴委員瑞隆:如果最後沒有其他手段,不排除用我剛才講的那4個方式去處理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持續瞭解,然後該做的我們就會做。

賴委員瑞隆:請部長再更強一點去要求,好不好?我覺得政治團體還是應該有一些約束的。

葉部長俊榮:好。

賴委員瑞隆:謝謝部長,辛苦了!

主席(賴委員瑞隆代):請江委員啟臣質詢。(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趙委員天麟質詢。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4月7日是鄭南榕先生殉道紀念日,蔡總統在上任前參加該次活動時曾經宣示鄭南榕先生的殉道促成並促進了台灣民主化的發展,捍衛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在他執政後,會指定、推動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是為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假日,眼看蔡總統上任迄今已將近半年,本席為此特提出臨時提案,既然蔡總統已正式對外做出此一宣示,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所以本席要請教內政部葉部長對此事的看法,請問能否在今年年底前積極地落實蔡總統此一政見及宣示,俾讓蔡總統於明年4月7日參加活動時,全國不分藍綠都能紀念此一值得紀念的捍衛言論自由的價值?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言論自由的保障和落實確實是台灣民主深化和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要的骨幹,以其中非常重要的貢獻者─鄭先生的逝世日為只紀念不放假的紀念日,其實具有非常崇高的精神,所以我們應該會配合此一方向來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待完成內部程序並報院後,應該是可以朝此方向推動。

趙委員天麟:本席個人是期待能在年底前達成,等一下處理臨時提案時再看看貴部在期程上有多大的自信,因為一眨眼4月7日又要到了,本席認為這真的能展現政府對於言論自由捍衛和紀念的決心。

其次要討論的是有關新版身分證之事,從民國94年12月換發第七代身分證以來,迄今已超過十年,過去的慣例是每十年改版一次,這次或許是因為研議推動晶片身分證且多卡合一的緣故,所以整個時程延宕了,在此期間國發會一直在蒐集民間意見,本來有關父母欄、配偶欄應否取消等,民間多持正面意見,後因媒體報導多聚焦於取消配偶欄會否增加外遇上面,導致大家對取消這些有很多疑慮,致使意見逆轉。本席的看法是雖然現在還在蒐集民意,但是不應無限期延宕,原因在於現行身分證已經更換超過十年,即便很多人認為以身分證檢查名字來判斷跟你有感情的這個人是否為有夫之婦或有婦之夫是相對落後的觀念,但至少在通姦罪未取消前,配偶欄註記確實還存在一點法益保護的意義,有人認為可以配偶欄來彰顯法益上對身為配偶者的保護,而且要不要結婚、要不要離婚、要不要觸犯通姦罪是自己可以選擇的,所以本席個人對於配偶欄的存在與否並無特別意見,我要談的是父母欄,父母欄是所有欄位內被選擇、被標籤的,是最無辜又不犯法,不侵害任何人的法益卻損害自己的利益。包括本席在內,相信很多人都來自單親家庭,身分證上就會出現「父不詳」或「母不詳」的註記,再不幸一點可能會雙親都不詳,這不是他個人造成的,而是一出生就背負的命運,他們已經必須自己去克服、努力了,儘管他們自己並不覺得悲情,也不認為在社會上的處境很糟糕,但是他們就是必須更加努力,所以很多單親媽媽認為不應被標籤,不應被決定,身分證並非「身世證」,不應成為身世的證明,本席要強調的是配偶欄還有避免法益衝突的一點意義,即便這已經是相對落後了,但是父母欄只剩下展現親屬關係的方便性,只是為了辦理行政手續上展現我是他兒子或我是他媽媽的便利而已,可是這樣的註記卻直接讓被決定者標籤化,所以有很多人不斷爭取取消身分證上的父母欄,內政部為強化自然人憑證業務編列了4億元的預算,並預備與身分證結合,本席希望你們不要一部分走得很快一部分又因為民意而停頓,所以對於配偶欄,既然特別通姦罪目前尚未除罪化,代表國人對於這件事仍然強烈的重視,但是父母欄除了可以看出直系親屬關係外,存在意義真的非常小,但對人權的侵害卻非常大,請問部長對此有何看法?

葉部長俊榮:目前身分證的變動是比較大幅度的,並非過去紙本的延續,而是成為晶片身分證,不只是在防偽及功能上有不同的設計,成本也相對的提高,它反映出來的是一張實體卡和其背後運用無窮的網路空間,許多資訊不必一定記載在本卡上,可以內含,只要連結上機器就可呈現,委員剛才也提到有些註記是過去紙本身分證時期的觀念,可是現在運用身分證的時機和空間卻並非僅靠目測紙本寫的事項而已,在這個基礎上,內容當然就可以比較單純,而且一有任何變動,也不必馬上更改身分證,再說其成本算是比較高的。對於委員剛才提到的方向,我們正在研議並做更好的社會溝通,不過這確實是我們的方向,至於推動的進度,還需考量整合功能要達到什麼程度,我們認為若能在這個面向上與社會多做一點溝通,將來實施後才不會有太多的後遺症,因此雖然在時程上好像比較晚了一點,但我們情願如此期能將此事做好、做得順利,其實委員剛才提到的幾個註記的問題都和我們的想法滿接近的。

趙委員天麟:先不談意識形態,光是你說的數位化時代卡片本身的樣貌已經幾乎沒有異議了,關鍵還是進入數位時代後要放多少資訊都行,本席希望的是你們可以溝通,但不要以溝通為名喪失了決斷力,致使這件事無限期的延宕。

其次,住宅法即將修正,本會上次的決議是希望召開公聽會,現在個別委員都已開過公聽會了,可是營建署的公聽會卻因颱風延期了,請問何時要再度召開?

葉部長俊榮:昨天已經開過了,請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昨天已經和業界代表充分溝通過意見,他們也提出了他們的構想,我們會在逐條討論時看看能否將這些構想融入。

趙委員天麟:很多殯葬業者也提出陳情,比如台北市民權東路、新北市板橋殯儀館附近、新竹、台中甚至是高雄等都會區的地方都出現原來的殯儀館已經大爆滿的狀況,而母法也已鬆綁,在都會地區都可能會出現一個場景,就是原來的殯儀館已經大爆滿,固然我們對母法已經做了鬆綁,將禮慶與靈堂的部分,授權給縣市政府進行核准或做指定,但在實務操作上,縣市政府為避免社區的反彈,都不敢貿然指定某個區域可以做殯葬設施,這樣一來,我剛才講到台北民權東路上的殯儀館或是其他縣市殯葬設施的地點都已經行之有年,大家也非常習慣去使用,但事實上它們卻都是屬於違法設施,而且相關罰則還非常重,對這個違法存在的事實,大家只能掩耳盜鈴,因為覺得以目前的地點還不錯,而且民眾也都有這方面的需求,既無死者的大體也無骨灰,也未在那裡進行任何告別的儀式,只是做告別式之前所進行的祭祀與追思的行為,基於上述,我們要在此提醒各位,這個問題著實不容易解決,可是卻不容我們忽視,若認為母法鬆綁一切問題都解套,任由違法的事實繼續存在,那麼,政府、立法院的存在又有何實質功能?因為事情根本沒有解決,民眾仍自然地使用,獨讓業者去承擔所有的罰則,所以,本席認為這個問題還有深入討論的必要。

葉部長俊榮:的確,有很多人都提到這個問題,在此也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應該好好來面對它。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尤委員美女質詢。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過部長今天提出的內政部業務報告,在各項業務中有本席等人所提的預算凍結案,你們在報告中希望這些提案能予以解凍,當初我們提案的訴求是,政府在辦理土地徵收時應舉辦聽證,並將聽證辦法訂出來,我們了解你們在這方面也正著手努力中,惟你們是在9月下旬才起步,對不對?

主席(趙委員天麟):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嚴格講起來,我到任內政部沒多久就已經開始起步,只是這件事的確需要做很多努力。

尤委員美女:請問部長,你們何時把聽證辦法訂出來?

葉部長俊榮:預計到10月底相關法規就會完備。

尤委員美女:我們都知道,要辦理聽證的部分,應該不僅僅只有土地徵收,還包括土地開發等也都需要,在此要請教部長,政府把辦理聽證納入土地徵收的必要的程序其意義究竟為何?

葉部長俊榮:誠如委員所說,不論是土地的徵收、變更都市計畫及其他有關土地方面的審議,都跟人民權益息息相關,尤其有一些直接做成的結果本身就是屬於一種行政處分,我們必須特別注意人民財產權的變更,因此,在程序上把聽證的部分納入,俾讓我們要做得更周延。

尤委員美女:誠然,你們對土地徵收所做的行政處分,極有可能影響到人民的權益,所以,在前置作業上應納入聽證的程序,用以聆聽各界的聲音,並讓他們了解土地被徵收後自己的權益究竟會有多少受益或受損。

在辦理聽證形成共識的過程中,不論業界或學界都可以聽到一種聲音,就是過往監察院對內政部所辦理的土地徵收有提出一些糾正案,認為你們把徵收來的土地任意閒置在那裡,既然當初認定某些土地具有公益性與必要性,而且時間上很急迫,所以才用徵收這種非常手段取得所需土地,此無疑是剝奪人民對這塊土地的財產權,所以,政府在使用這種非常手段時絕對不能浮濫;但事實上,我們看到這部分的作業程序,特別是從威權時代一路下來政府以公共設施的名目徵收許多老百姓的土地,這其中有很多在被徵收後就擺在原地至今,有鑑於此,我們認為內政部對於土地徵收作業應該做全面且深入的檢討,特別是對過去浮濫徵收閒置不用的土地,應儘速作一整理與檢討後還產於民,至於未來再有辦理徵收之土地,應該抱持更慎重的態度,絕對不可以動輒用土地開發為名辦理各種土地之徵收。

葉部長俊榮:任何土地開發計畫在進行土地徵收前都應就其必要性與公益性進行詳細研議,並將研議結果送內政部審議,內政部在進行審議時,甚至之後的每個階段,我們都有相關機制在進行處理,未來這些機制在程序及實體部分都需要再進一步強化,而在程序方面聽證只是屬於正當程序的一個要素,所以,將來在強化程序上固然聽證很重要,但不單純是這部分而已,還包括相關資訊更一步公開、活用與分享,甚至對不同土地徵收議題的生命週期裡面,要儘快地把這個觀念灌注於其中,所以,許多部分在設計之初就應該做全盤思考,而不是等到最後審議階段再舉辦聽證,認為這樣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基於上述,對這方面的思考,正如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我們現在是從整體生命流程的角度來面對土地徵收程序上的強化,包括公益性與必要性等實體部分,以及聽證、資訊公開、參與機制的活絡等程序的面向,我們都會同步處理,當然,這其中還包括土地在徵收之後有無確實運用等事後整理機制,我們也都會做整體考量。

尤委員美女:剛才部長所說,的確是講到幾個問題的重點,以土地徵收為例,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的規定,當初可能真的是供作公共設施與公共建設之用,但在實務上我們遇到一個難題,就是區段徵收的部分,今天所謂區段徵收通常是指經濟開發,然而透過區段徵收竟然可以剝奪人民基本的財產權,這部分已造成嚴重問題,民間也一再提出呼籲希望廢止區段徵收的相關規定。

以法國、澳門為例,當他們要進行填海造市等重大建設案,都一定會在規劃之前的3年做好公民參與的作業,所謂公民參與係包括利害關係人及公眾的部分,特別是對利害關係人參與的部分,他們會組織社工隊進行家訪,曾有一個案子總共訪問二千多戶,平均每戶各訪問5次;至於公眾的參與部分,他們會依照不同的對象,跟他們進行討論與溝通,帶他們到現地參訪,甚至還到安養院把老人一起帶去看看環境、參觀展覽,並跟他們共同討論如何建設一個更好的生活環境;另外,也進入學校跟兒童討論,同時,不論在學生的公民課本中,或是透過社團合作、環境教育,讓他們都能一起參與整個新城市的規劃與設計;更令人驚訝的是,他們甚至利用街頭藝術的方式,讓一般民眾也都能參與其中,對公民團體則是辦理各種論壇,並且邀請保育、文資方面的專家一起參與,最後產出一本重量高達4公斤的報告,把他們在整個過程中所蒐集到的意見與想法全部放進去一起出版,讓全民藉此對政府準備填海造市的重大建設案都能有積極參與的機會,在經過這樣的程序之後,當政府開始要委託專家來推動這項重大建設案的時候,就不會有民眾不斷抗爭的情況發生。

本席再舉桃園航空城這個案子來做說明,就因為前面沒有人民的參與,導致後來人民抗爭很長一段時間,到今天早已超過3年的時間,本席認為,與其在前面讓人民資訊不足,後來他們發現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房子要被拆,才要抵死不從、要抗爭到底,倒不如在前面就舉辦座談會公聽會、聽證會及參訪活動等各種方式廣徵人民的意見、積極推動公民參與,對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案的推動,我想阻擋一定很小。

基於上述,未來政府在徵收民間土地時務必要抱持更慎重的態度,特別是區段徵收的部分,可否考量予以廢止?本席認為,當政府為推動公共建設或公共設施時,可能有侵犯人民財產權益之虞,比如要把農地變更為建地時,對該設施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考量是否應更慎重?

葉部長俊榮:委員剛才提到一些國外的經驗,以及對整個處理機制的描繪與想像,其實也是我心中很嚮往的一種機制,本來我們也應該儘量朝此方向努力去做,但這樣做背後有隱藏著一個前提,就是這樣做的本身是可以強化原有的機制,以避免其被濫用,而且可以把它好的精神彰顯出來,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徵收的必要性,甚至藉此探討區段徵收制度存廢的問題,我們認為今天的問題並不在於要不要廢掉這個制度,而是該怎麼做才能把這個制度的精神彰顯出來,當然,對於區段徵收,我們能不用就儘量不要去做,但如果有委員剛才所描繪理想的程序情境,而且是真正有需要使用的時候,我們希望能儘量做到比例原則,這時候就不是區段徵收整個制度要廢掉的問題,未來我們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希望各位委員能引導整個社會往比較理性的層面來做探討,並對這套制度能形成一些共識,這樣我們對這個議題的討論就會被導入一個比較好的方向。

尤委員美女:坦白說,部長對這個問題的理念也很先進,希望部長秉持這個進步的理念帶領內政部整個的團隊,讓我們對這個制度的檢討不再是新瓶裝舊酒,而是用一種新的思維,翻轉大家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建立一套周延的機制,讓人民不致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

葉部長俊榮:這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請委員多多給予支持,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周刊本期封面特別以醒目的標題寫著:有69位台灣人被ISIS列為獵殺的對象,當這個新聞一披露出來之後,全國輿情嘩然,大家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到底有沒有69位被獵殺台灣人的名單?又,名單中有沒有我?今天國安局已經證實這份名單是2001年某個會議成員的相關通訊資料;另外一個說法是,經過國安局查證的結果,認為這份名單部分資料並不是很真實,我不曉得警政署在第一時間究竟掌握到什麼狀況?你們是在什麼時候掌握到這樣的訊息?掌握到的狀況如何?相關訊息有沒有經過查證?是否部分名單已被警政署列為保護的對象?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份資料,我們是跟外交部駐英外館同步收到,此係由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察局反恐指揮部傳給我國駐英外館(代表處)的情資,之後他們也傳給我們國安單位,所以,我們同步在6月底收到這個訊息,經過查證的結果,國安局已在昨天發布新聞稿,今天可能在大院國防及外交委員會也會對此有所表示,到目前為止,相關情資裡面尚未發現有任何具體危害的部分,以上是我們初步調查的結果,但我們還是會用最高規格「禦敵從嚴、料敵從寬」的方式積極蒐集相關情資,以保障國人的安全。

陳委員其邁:請教署長,何謂高規格的方式?你們既然知道名單是假的,還要用什麼高規格的處理方式?

陳署長國恩:反恐的工作是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所以,包括國安單位、情治單位或是各地外館都還要繼續蒐集相關情資。

陳委員其邁:當警政署一拿到這69位名單資料後,有沒有對他們的相關背景進行查核的工作?

陳署長國恩:有查過。

陳委員其邁:也就是說,今年6月底的時候你們就已經查過這69位名單是屬於舊資料,同時,也沒有任何具體危害的情資,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對。

陳委員其邁:既然如此,何需署長用什麼高規格處理的方式?從你說明的內容看來,根本是普通規格,是你們每天都要做的事情,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我講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很重視反恐這件事。

陳委員其邁:那你就應該說:我們一向都是用高規格方式處理。

其實,從去年2月ISIS在他們的網站上PO出攻擊101著火的照片,到去年11月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台灣是美國反恐的伙伴,請問署長,在這段期間有無具體情資告訴我們說:台灣面臨恐怖攻擊的風險正在增加中?又,近幾年來你們在這方面有採取哪些作為?

陳署長國恩:對這方面,我們有持續透過跟反恐國家相關情資的交換,事實上,對中東地區我們都是採取人道援助與急難救助,並無任何戰爭的行為。根據經濟與和平研究所於104年10月間所發布的新全球恐怖主義的排名,我們在162個國家中排名113名,可以說是相對安全的國家,所以,不論行政院的國土辦公室或是國安單位等反恐相關單位,我們都會就自己的本分與職責盡全力維護國人生命與財產的安全。

陳委員其邁:我簡單問部長跟署長,最近這三年來我們面對或遭受恐怖攻擊的風險有沒有再增加?當然,我們知道這取決於外在與內在兩個因素,前者攸關ISIS恐攻活動的程度,後者則是與國內整個情報蒐集所顯示的訊息有關,從這兩項因素來做分析,你們研判的結果如何?

陳署長國恩:相關訊息可以說不斷傳來,所以,我們都一直提高警覺,至於訊息的研判則是由國安單位負責。

陳委員其邁:你這樣講,委實太過抽象,我想要了解的是,你可不可以具體告訴我們:目前國內居住與生活環境是否比過去來得較為安全?我再舉個實例來說明,過去我們透過情報交換得到的訊息是:有52人被列為有可能從事恐怖活動的成員,他們也都被境管,惟現有媒體披露已增加到118人,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陳署長國恩:有關境管的部分,可能要問移民署。

陳委員其邁:也就是說,你對這件事也不清楚,難道民眾被移民署境管之後都不必跟警察局通報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何署長答復。

何署長榮村: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國安局的確有給我們恐怖份子的名單。

陳委員其邁:你可否具體告訴本席:目前在國內從事恐怖活動者有沒有超過100人?

何署長榮村:有。

陳委員其邁:有沒有200人?

何署長榮村:差不多。

陳委員其邁:換言之,目前國內恐怖份子已從過去的52人增加到200人,請問這代表什麼意義?

何署長榮村:因為我們不斷在蒐集這方面的情報,所以,這些從事恐怖活動成員繼續增加,表示我們蒐集情報既多且廣。

陳委員其邁:請問有沒有因為從事恐怖活動的成員持續在增加,導致他們在活動上比以前更積極?

何署長榮村:但事實上,這些人都沒有到我們的國境線上。

陳委員其邁:每年入境者在海關或移民關被發現是恐怖組織成員後被遣反的大概有多少人?你現在只要告訴我去年共有多少這樣的人?

何署長榮村:根據我們跟各國合作所獲得的名單,大概一年有20人,我們都給予拒絕入境的處置。

陳委員其邁:據本席所了解,以前每年只有十幾人,現在增加到20人,照這樣增加的趨勢看來,恐怖份子來台從事活動的機率已明顯增加一倍,我這樣的說話應該沒錯吧?

何署長榮村:他們大部分只是過境,並沒有要到台灣。

陳委員其邁:當他們提出過境的要求時,我們是否同意?

何署長榮村:我們都會同意他們過境。

陳委員其邁:在同意他們過境的同時,你們會不會通報他們下一站要落腳的國家或地區?

何署長榮村:會,同時,我們也會跟監。

陳委員其邁:你們每年同意過境的20人中,請問入境失敗有多少人?

何署長榮村:都沒有。

陳委員其邁:去年你們同意過境的共有幾人?又,前年有多少人?你們每年平均同意過境的人數大概是多少人?

何署長榮村:我們沒有做這方面的統計。

陳委員其邁:照你的邏輯,恐怖份子進來,我們沒有採取相當的作為,就讓他順利轉機離開,然後通報當國,我們有列管疑似恐怖份子名單的人?

何署長榮村:對。

陳委員其邁:這是國際針對恐部分子活動的標準作業程序?

何署長榮村:目前我們作業的SOP是這樣定的。

陳委員其邁:本席再請教,現在每年的外國居留人數大概是75萬人,其中64萬是外勞,印尼勞工大約有25萬,本席不是單指印尼勞工,而是指現在的外勞裡面,被我們懷疑是恐部分子,或者是曾經參加IS活動,或者是印尼官方轉移臺灣要特別注意的人,在你們的資料庫裡面,有沒有類似這樣的資料?

何署長榮村:國安局有給我們這樣的名單。

陳委員其邁:以外勞名義進來,可能有涉及IS組織的成員,不管是支持者,或者是贊助者,一年大概有多少人?

何署長榮村:目前是個位數。

陳委員其邁:每年持續都有?

何署長榮村:到今年為止,所掌握的資料是個位數。

陳委員其邁:我們所掌握的名單,如果懷疑他可能參與IS活動,我們的處理作業是什麼?

何署長榮村:我們會做秘密訪視。

陳委員其邁:訪視?沒有以國安為由,拒絕他入境?

何署長榮村:那位外勞已經進來了嗎?

陳委員其邁:對。還是發現他是IS的成員,就只是監控而已?

何署長榮村:對,監控。

陳委員其邁:沒有其他作為?

何署長榮村:他在臺灣沒有違法。

陳委員其邁:基於國家安全,我們都沒有辦法處理,就只是監控嗎?

何署長榮村:等他出去後,我們就管制入境了。

陳委員其邁:他出去以後?他犯案以後,你要怎麼處理,誰要負責?

何署長榮村:我們的國安單位都有掌握到。

陳委員其邁:移民署怎麼知道國安單位有掌握?你們只是關門而已啊!

何署長榮村:我們的專勤隊有去訪視。

陳委員其邁:你們判斷這個資訊可能是假的,就不再做處理?

何署長榮村:有這樣的傾向。

陳委員其邁:部長,現在的恐攻型態跟過去不同,過去是大規模自殺式攻擊,現在全世界恐攻的樣態逐漸改為所謂的個人孤狼式攻擊,每個人所採取恐攻手段跟過去截然不同。所以不論是外國人也好,甚至是本國人被IS吸收也好,人員的管制是未來在恐怖攻擊防制行動裡面相當重要的一環。所以針對人的部分,誠如剛剛署長一開始所講,我們要提高防制恐怖攻擊行動的強度。為什麼我會這麼講?因為現在南進開放了很多觀光客,或者是外籍旅客,隨之而來的恐攻風險,從列管、遣送、闖關人員等幾個數字來看,似乎有升高的趨勢,確實有某種程度風險的存在,本席認為在查核安全有疑慮的情況下,我們的治安機關及移民署必須採取一些強制作為。不管是查核、訪談等任何方式,在調查之後,該遣送的,就該遣送回去,這樣才能確保國內的安全環境。尤其明年世大運馬上就要舉行,我們可能會面臨恐攻熱點、國土安全辦公室的防制,或者是個別觀光客、外勞等以其他方式進行孤狼式攻擊,所以本席拜託內政部必須就這部分做通盤的檢討。

葉部長俊榮:委員提的是一個重要問題,現在世界各個國家,尤其是民主國家面對可能的恐怖攻擊,都應該提高警覺,這是大方向。現在各國都不斷提高預警程度。至於委員剛才問到,人數是不是增加?因為列管的敏感度增加,人數當然會增加,但我們也不能讓國人有不必要的恐慌。列管人數增加,表示我們整個防衛的深度加深,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已經知道的可能情資,要怎麼去做,還是要注意到正當程序,這也是國際重要關切的議題,但確實必須要有相當強的警覺,這是我們的重點。

陳委員其邁:針對反恐合作,不是只有對歐美國家的合作,也包括我們鄰近的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等國家,我覺得警政署等相關治安機關必須加強國際合作,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質詢。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陣子颱風來襲,葉部長及消防署都全力投入全國風災救援,大家辛苦了,我在這裡向全國的消防人員致上最高的敬意。署長,我跟你分享一個發生在我住家附近的狀況。8月24日在我住的地方─彰化縣二林鎮,有位消防員接獲民眾報案,住家附近有蛇。這位消防員被派去抓蛇,不小心被蛇咬了,因為這隻蛇有毒,以至於他痛失了兩隻手指。署長知道這則新聞嗎?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洪委員宗熠:請問抓蛇、抓蜜蜂之類的業務,要如何跟其它業務單位作區隔?

陳署長文龍:我們是跟農委會一起督促地方的農政單位,建立一個24小時受理動物救援案件,目前15個縣市的農政單位跟消防單位有討論到分工問題。狗跟貓原則上是由農政單位處理,蜜蜂跟蛇的部分只有一、兩個縣市是農政單位委託移民署處理。

洪委員宗熠:署長,你們跟農業單位有沒有談成?

陳署長文龍:狗跟貓談成了,蜜蜂跟蛇有一部分還沒有談。

洪委員宗熠:這是消防署的統計資料,有被蛇咬到、蜜蜂叮成香腸嘴的,9月29日台北市萬華區還發生瓦斯引爆案件,造成1死5警消的損傷,聽到這個消息,對消防員來講,心情都非常沈痛。我列了9筆資料,為了找了找這些資料,我跟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聯繫,署長知道這個單位嗎?

陳署長文龍:知道。

洪委員宗熠:你有沒有跟他們談過?

陳署長文龍:沒有,但他們向行政院陳情,我們在接見時,有跟他們碰過面。

洪委員宗熠:你們談到什麼程度?本席在上個會期曾經詢問署長,消防署預計在106年補足相關人力。是不是?

陳署長文龍:預計在107年完成。

洪委員宗熠: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退休人力,還是之後你們還需要再補充人力?

陳署長文龍:目前消防員的缺額約一千六百多人,我們預估107年將退休與離職人力一併補足。

洪委員宗熠:根據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供本席的訊息是,他們覺得這樣做還不夠,不知道許署長有沒有邀請他們坐下來談清楚,以傾聽他們的心聲?

陳署長文龍:他們要的人力更多。

洪委員宗熠:我當然知道他們需要的人力更多。

陳署長文龍:對。

洪委員宗熠:再者,各縣市的消防員勤務制度不一,除了消防署為全國最高消防指揮主管機關之外,各縣市政府具有編列財源的權力,所以他們對消防方面的掌控也非常強。根據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向本席反映,各縣市消防員放假制度為勤一休一,也有勤二休一,由此可見,全國各縣市消防員的勤務制度不一,因此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也希望消防署能夠出力協助解決。請問署長認為這是否可行?

陳署長文龍:有關人力的部分,應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協調,因為法規是依照各地方政府視消防員勤務狀況進行調配,所以有些縣市採用勤一休一,另有些縣市採用勤二休一。

洪委員宗熠:署長講的答案與我相同,我也是這樣回答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成員,結果他們表示:向消防署長反映根本就沒用。針對此一問題,能否請署長答復?

陳署長文龍:有關人力部分,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因為預算員額要由縣市長編列,中央政府當然會擴充消防人員的容訓量,儘快完全消防人員訓練……

洪委員宗熠:我是指各縣市對消防人員勤務的規定不一樣,有些縣市是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這部分交由各縣市政府決定,但是,正因各縣市政府對消防員勤務的規定不一致,這會讓全國消防員認為自己的權利與其他縣市同仁不一樣,所以他們才期待全國最高消防主管單位─消防署應有統一規定,不要讓各地方政府的消防員認為自己在勤務上有差別待遇。以上是我認為他們要向署長反映的第二點。

第三、方才本席提及消防員業務專責的部分,你剛剛也已經講過,本席在上會期詢問此事,你的答復是這部分可以與農政單位溝通,但是,目前有多少的農政單位有將抓蛇捕蜂等不屬於消防專業工作加以區隔?請署長舉例說明,有哪些縣市已經針對農政與消防單位在業務專責上加以區隔?

陳署長文龍:事實上,這也不是農委會的責任,而是地方政府農政單位應與當地消防單位協調,我們之所以找農委會,主要是請農委會出面協助與地方政府農政單位協調,然我們再與地方的消防單位做最後的協商。目前已有15個縣市已經談到某種程度,我們會做一些觀摩與交流,譬如桃園有些農政單位將抓蛇捕蜂業務委託給義消抓蛇捕蜂工作大隊。若各縣市政府有一些好的作法,我們會提出來讓大家分享學習。

洪委員宗熠:本席希望你們能夠說明相關狀況,讓各縣市消防人員瞭解,也希望各縣市農政單位儘量做消防員不應該做的工作。

陳署長文龍:是的,這是我們的目標。

洪委員宗熠:謝謝署長。

陳署長文龍:謝謝委員。

洪委員宗熠:陳署長,本席接下來所述的情況也是發生在彰化縣,我認為彰化縣有些狀況也是滿特殊的。今(105)年9月22日彰化縣一名刑警在逮捕嫌犯時遇到土製炸彈爆炸,陳署長是否清楚此事?發生這種事情實在很危險,根據媒體報導,當時帶隊的長官罵嫌犯說:「你是要炸死我們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對。

洪委員宗熠:嫌犯隨身攜帶土製炸彈,這實在是非常危險的情況,試問:員警要如何面對?

陳署長國恩:據我所知,這件案子發生時,土製炸彈在員警附近發生爆炸,並未傷及同仁。

洪委員宗熠:幸好土製炸彈未傷及警察同仁,萬一有員警因而受傷,我想署長也會感到非常的頭痛。

陳署長國恩:我們同仁經過訓練,在執行勤務時,他們都具有警覺性,也會小心面對。

洪委員宗熠:本席認為署長答復同仁有警覺性,也會小心面對,不足以避免傷亡。警政署有沒有辦法增加哪些設備?如果你們可以先行掌握欲逮捕嫌犯的情資,譬如某些嫌犯擁有強大的火力,除了持有槍枝之外,還可能會有炸彈或手榴彈之類,如此才能避免造成員警不必要的傷亡。

陳署長國恩:通常我們同仁在偵辦刑案事先都會蒐集情資,還要向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所以同仁會做比較好的防範。我們最怕同仁在路上臨檢盤查時遇到突如其來的狀況,所以同仁要有警覺性。

洪委員宗熠:日前彰化發生土製炸彈爆炸案,確實是突然發生的狀況,本席與當時帶隊的長官也很熟,我看到媒體報導嚇了一跳,慶幸自己的好友平安無事。本席要提醒署長,警方除了蒐集情資之外,可否提升相關設備?

陳署長國恩:我們的設備就是既有裝備,包括防彈衣、防彈盾牌……

洪委員宗熠:員警穿上防彈衣可以避免遭遇土製炸彈爆炸所帶來傷害嗎?

陳署長國恩:當然不行。我所指的是員警遭遇一般的情況,譬如警方在攻堅時有防彈衣、防彈盾牌、頭盔等設備,除此之外,我們還針對維安特勤或霹靂小組警力而購置更好的特殊設備。若發現爆裂物,警方會立即通報刑事局防爆大隊負責處理。

洪委員宗熠:署長,無論警察或消防人員都非常的辛苦,本席希望警政署與消防署兩位署長務必叮嚀同仁要特別注意安全。謝謝。

陳署長國恩:謝謝。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要就教部長與署長,上次我關心墾丁國家公園梅花鹿的問題,相信署長也清楚我所要詢問的內容。本席在上次質詢時也提及,有些公園飼養梅花鹿會吸引觀光客,但墾丁國家公園的梅花鹿卻會咬人、撞車或偷吃農作物等,當時我還詢問署長要如何處理。本席查閱今年度營建署及所屬歲出機關預算表,你們編列保育研究計畫經費是多少?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答復。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我們編列預算主要在於,若圍網有需要維修……

莊委員瑞雄:我只有詢問你們在保育研究計畫編列多少經費?我看到你們手忙腳亂在查,我就直接告訴你們,這個數目大約2,600萬元。

許署長文龍:對。

莊委員瑞雄:處長,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針對梅花鹿的部分編列多少經費?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劉處長答復。

劉處長培東: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因為梅花鹿對整體生態……

莊委員瑞雄:我只詢問你們編列多少經費,怎麼我問東、你卻答西?

劉處長培東:大約在一、兩百萬元。

莊委員瑞雄:本席查詢的結果卻是500萬元。

劉處長培東:其中有些經費是有關防制部分。

莊委員瑞雄:本席要詢問你們一個重點,相信你們一定也是一個頭兩個大。部長,做官的人對老百姓的安危要負起責任,明明墾丁國家公園與日本奈良公園都有飼養梅花鹿,日本奈良公園有1,200隻梅花鹿,遊客前往當地觀光,不但可以親近梅花鹿,還可以感受當地環境是多麼的友善;反觀,墾丁國家公園的梅花鹿動不動就跑到馬路上去,本席在跑行程時曾經看到梅花鹿到處亂跑,相信處長也經常看過。上次本席就提醒過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此事,不過當天處長剛好沒有列席,光是你們在墾丁龍鑾潭復育的梅花鹿就搞一些「有孔無榫」的狀況,譬如梅花鹿經常用角去磨樹,導致墾丁龍鑾潭的樹都死光光,甚至屏東滿州鄉農民種植火龍果,也被梅花鹿肆虐,相信處長也都清楚這些問題。對不對?

劉處長培東:對。

莊委員瑞雄:處長知道這件事情就好。

上次署長回答本席,這些算是墾丁國家公園飼養的梅花鹿吧?

許署長文龍:對。

劉處長培東:這不算我們飼養的。

莊委員瑞雄:處長不要代替署長回答。既然署長表示,這些是墾丁國家公園所飼養的梅花鹿,部長是就讀法律系的,那麼我就要請教部長。

許署長文龍:不是,那算是……

莊委員瑞雄:署長在前1分鐘回答:「是」,現在卻說:「不是」。

許署長文龍:是啦!

莊委員瑞雄:署長回答「是」就好,請你「惦惦」。請問部長,國家公園飼養的動物咬傷人、撞車或偷吃農作物而造成民眾的損害,國家要不要賠償?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講到的是不是……

莊委員瑞雄:你不要說這麼多,只要告訴本席,國家要不要賠償民眾就好。

葉部長俊榮:我還是要做些論述,否則這沒有標準答案。

莊委員瑞雄:好,你請說。

葉部長俊榮:方才委員針對日本奈良公園與墾丁國家公園的梅花鹿進行比較,事實上,墾丁國家公園的梅花鹿確實是保育類動物,其實臺灣早期到處可見梅花鹿,後來梅花鹿瀕臨絕種,因此才展開梅花鹿復育計畫,經過長時間之後,現在你可以說牠是……

莊委員瑞雄:部長,如果梅花鹿列為保育類動物,最後繁殖卻是數量犯濫、造成民眾的損害,難道你們還要繼續將其列為保育類動物?事實上,牠並不屬於保育類動物。

葉部長俊榮:當然,這是任何有關野生動物在保育上所面臨的共同課題,其實這些例子不只發生在臺灣,我相信全世界都會遭遇類似的問題。

莊委員瑞雄:部長不能答復本席全世界都有這樣的問題,但問題在於,全世界處理梅花鹿造成的損害方式各不相同。

葉部長俊榮:因為我們會有各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參照國外經驗有對保育類動物做節育及區域劃定……

莊委員瑞雄:部長,這是另外一項課題,我對此沒有意見,甚至我的看法與你相同,但我要詢問的問題是,署長上次答應本席,凡是國家公園所復育、保育的梅花鹿造成民眾農作物或庭園設施毀損,甚至梅花鹿有咬人、撞車,還有梅花鹿踢傷小孩的屁股等等,明顯造成民眾的傷害及農作物的損失。上次署長的答復是國家應予賠償,請問署長,直到現在,國家有無因梅花鹿肆虐而對民眾的傷害及農作物災損賠償過一毛錢?

許署長文龍:目前沒有。

莊委員瑞雄:由此可見,你們都是隨口說說而已。

許署長文龍:上次我們是說可以研議……

莊委員瑞雄:你們所研議的內容與計畫何在?除此之外,你們都不必再說了。

劉處長培東:報告委員,我們每年都持續針對梅花鹿進行研究,今年研究重點是農損……

莊委員瑞雄:你們不要跟我談梅花鹿的研究,我只要知道梅花鹿對民眾所造成損失,你們有何具體的補償方案?對民眾而言,這才是他們最想要而且立即可以獲得的。

劉處長培東:我想梅花鹿造成農損,其實是涉及野生動物整體農損賠償制度的問題,這屬於整體制度的檢視。

莊委員瑞雄:如此一來,你們就都擺爛!事實上,上次署長已經答應本席了……

劉處長培東:我們正在研究要確認牠是不是……

莊委員瑞雄:你太小咖了,我要詢問許署長。你上次告訴本席,只要梅花鹿造成民眾損害即予賠償,這句話還算不算數?

許署長文龍:上次是說……

莊委員瑞雄:難道你上次與這次所說的話都不一樣?有什麼不一樣?明明是相同的議題,我只是再做追蹤,同樣的事情一再發生,這樣對嗎?

許署長文龍:這部分我會責成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劉處長研議,這正如同我們家中飼養的寵物咬人,飼主一樣要負責賠償事宜,這正是相同的道理。

莊委員瑞雄:署長不能只責成處長再研議,站在你身邊的部長正是法律專家,墾丁國家公園對保育動物都無法照顧好,讓牠們繁殖一大堆後代,還去偷吃農作物及咬人、撞車的情況,造成民眾的損害,這是非常明顯的事情。即使你們不賠償民眾,至少你們要提出防範措施。如此簡單的問題,我怎麼跟你們扯都扯不清楚?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們再討論一下。

莊委員瑞雄:本席質詢時間將屆,根本無法與你們討論,你只要告訴我最後的答案。上次署長的答復要賠償民眾,現在卻說要討論,難道你們要打折扣、換方式嗎?

葉部長俊榮:上次署長答復要賠償,事實上,賠償還是要有一定的脈絡,但我要向委員說明的是,國家賠償不是公權力行使有故意或過失,不然就是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或設置有欠缺,至於我們推動梅花鹿保育政策的結果,公務機關是否有故意或過失,這部分要討論就很複雜了……

莊委員瑞雄:距離本席上次質詢已經事過半年之久,你們都還沒有討論出一個結果,現在只答復本席說這很複雜。

葉部長俊榮:若要將梅花鹿視為公有公共設施,這個理由就比較牽強一點,所以問題不在於賠償,而是如何做好梅花鹿的防護……

莊委員瑞雄:不對,雖然部長是我的老師,但是你的講法不對,事實上,梅花鹿肆虐已經造成民眾的損害,試問老百姓何辜?明明老百姓在當地種植農作物,為何公家機關可以放任梅花鹿吃光農作物?連本席在墾丁跑行程時遇到綠燈,都跑出一隻梅花鹿到馬路上撞到我的車,還發生梅花鹿踢傷當地小孩的事件,這些都是非常明確的事實。

葉部長俊榮:我們可以討論……

莊委員瑞雄:我不要跟你們討論,只要求你們賠償。

葉部長俊榮:舉例而言,美國國家公園的野狼瀕臨絕種,後來他們重新引進野狼,但美國國家公園發生野狼攻擊人的……

莊委員瑞雄:這個例子實在說不通,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連我們被梅花鹿咬到都受不了,你們居然還要養野狼來咬人及農作物?

葉部長俊榮:我只是以美國野狼為例。

莊委員瑞雄:依照你說法,根本說不通。

葉部長俊榮:比照爰引的話……

莊委員瑞雄:我還要詢問其他問題,你不要拖延我的時間。

署長,上次你答應的事情,到底還算不算數?

許署長文龍:上次我是答應研議……

莊委員瑞雄:什麼研議?你明明說要研議如何賠償。明明你上次就不是這麼說,怎麼會現在隨便說說?這個問題你們要如何解決?

許署長文龍:原則上,我們是要朝著研議賠償的方向執行。

莊委員瑞雄:你們有沒有為此召開過任何一次會議?

許署長文龍:最近……

莊委員瑞雄:我最討厭我提出的問題之後,官員卻不當成一回事,當官的人不能這麼做,說話一定要算數。

許署長文龍:基本上,我們有邀請幾位屏科大、中山大學等獸醫與野生動物管理的專家,大家會一起來討論。

莊委員瑞雄:你們不必跟他們討論,你們只要問我就好了,簡而言之,你們就是要賠償人家,這還有什麼話好說的?法律規範已經如此明確,這還有什麼好講的?

劉處長培東:報告委員,在今年度的委辦案中,我們有針對農損做進一步的分析。

莊委員瑞雄:你們不能只是分析,應該直接編列預算賠償。部長與署長,我就直接說出我的看法,我不必去學校讓你教我法律課程,就算我沒有讀過法律,我都知道這一定賠償人家,還需要再研議嗎?署長講的這些話只是說給小孩聽的嗎?雖然這麼做很困難,但問題在於,如果沒有公權力執行梅花鹿復育計畫,墾丁半島不會多出那麼多的梅花鹿。事實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沒有建置管制措施,否則應該如同方才署長所言,應該參照國外經驗,對保育類動物進行節育及區域劃定,而不是放任梅花鹿到處亂跑或偷吃農作物。

本席要很嚴肅的提醒署長與處長,如果你們未能在短時間內研議出對當地住民的賠償方式,以後我都不再支持你們了。

葉部長俊榮:委員,我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不單純是賠償多少錢的問題。

莊委員瑞雄:既然部長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為何你們遲遲未能處理?

葉部長俊榮:我認為這件事情牽涉到人與動物的關係,我們要用什麼態度去面對動物?事實上,動物具有各種不同的本性,我們不能什麼事都要動物來配合人類,而是人類時常要配合動物。

莊委員瑞雄:我謙虛地說,我自己也算是動物,難道要我來配合梅花鹿嗎?

葉部長俊榮:除了梅花鹿之外,我們還要面對臺灣獼猴等類似的問題,人類與動物要如何相處?這件事情本身不是只有單純的要求政府賠償……

莊委員瑞雄:部長講的都是學術理論,還找幾位大學教授來研議,明明是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所飼養的梅花鹿傷人,你只要說明如何賠償,至於其他部分就不要說太多。

葉部長俊榮:給他們稍微多一點機會研議,好不好?

莊委員瑞雄:署長,我是跟你講真的,上次你有答應,在地的原住居民有所期待,人家也真的受了傷害,我們身為政府官員講的任何一句都要負責,至少你們也要提出方案,但是到現在都沒有看到!

劉處長培東:跟委員報告,第一個,我們有做族群控制。第二個,有協助農民做圍網,避免農作物的損害。至於其它的部分,我們有做原生動物位階的確認,已經專案報到行政院。另外,它是不是像臺灣獼猴一樣,農損賠償制度是總體野生動物制度的一部分……

主席:請你們跟莊委員做積極溝通。

莊委員瑞雄:你們的理由一大堆,公務人員領薪水就是要解決問題,就這麼簡單!要不然本席下次不會支持你們!上次你說要予以賠償,現在卻說不賠償!

主席:你們知道動物生氣起來會撞人嗎?距離下次審查預算還有好幾天,請相關單位趕快進行溝通。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周陳委員秀霞、簡委員東明均不在場。

請Kolas Yotaka委員質詢。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們的國家─中華民國臺灣,因為中國的無理、霸權打壓,導致我們沒有辦法參加很多的國際組織。從日前我們要爭取ICAO國際民航組織受挫,現在我們想要爭取參加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你做為中華民國臺灣內政部長,是否可以正式表達,並跟國際社會說明,臺灣到底應不應該參加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加入之後,對臺灣的警政發展有什麼幫助?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臺灣不止應該有權加入國際刑警組織,而且有國際義務能夠分享國際的治安經驗跟作法,甚至對於國際間不管是防恐,或者是治安項目連結上作出貢獻。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加入非常重要的,本席希望除了外交部之外,內政部是否能在年底前針對台灣參加Interpol的正當性以及參加Interpol對臺灣的實際協助有多少,能夠對外多加宣傳、說明,甚至在公開場合表達要強烈爭取加入Interpol的立場,部長認同嗎?

葉部長俊榮:我非常認同,尤其是加入Interpol或是ICAO都是國際上比較願意捐棄主權成見,促成國際合作的重大領域。Interpol是屬於這樣的領域,國際飛航安全也是。所以我們就國際刑警的議題對國際社會呼籲,甚至明確表達臺灣願意參加,願意提供我們的經驗作連結,我認為這個議題很明確,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瞭解。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希望內政部跟外交部可以攜手合作。另外,今天稍早衛環委員會週休二日議程發生非常激烈的口角跟肢體衝突,這是不是提醒了你,休假的重要性?其實4月23日你還沒有上任時,本席就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要研議修正現行的「紀念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款,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數。因為依照現行規定,原民只能在豐年祭放假1天,本席是請內政部研議,讓原民的權利跟漢人一樣,歲時祭儀也可以放假3天。也就是,你們過年是放假3天,我們的過年也應該要放3天。結果一直到6月20日,2個月之後,你們來了一份報告,這份報告你們是整合了大家的意見。

我們來看大家怎麼說。勞動部說尊重內政部的決定,內政部怎麼決定,我們就怎麼決定;行政院綜合業務處對原民豐年祭能不能放假3天的意見是審慎斟酌;人事行政總處說,可以,但要考量各族情況;國發會說考量雇主意願跟原民學生的學習;交通部沒有意見;文化部表示贊同,只要提出配套;法務部、財政部沒有意見;經濟部說請原民會妥善因應。銓敘部說政策性事宜,尊重本部的業管權責;教育部說合宜;原民會當然是說:樂觀其成。

內政部解讀那麼多部會的來文之後,本席稍微摘要你們的結論是,如何在維護原民的傳統文化保存跟就業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有待審慎思考。我不曉得是我們對中文的理解有出入,但我個人覺得內政部的結論非常保守,你是否不認同原民有參加計點的權利?

葉部長俊榮:我絕對尊重,甚至用什麼方式能夠促成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但要如何達到平衡?按照現在的規定,不管是不是原住民,春節3天是全國一致性的放假,沒有特別關注原住民節慶祭典的需求。也許我們是過多保護性的考量,也說不定,但在這個基礎上,如果再增加歲時祭典3天假的話,容易造成雇主雇用原住民可能會有些疑慮。如果這部分能夠解決,我們當然是樂觀其成。不過,在這個議題上,我們還是要多尊重原住民本身的意見,在尊重文化跟就業權益之間的過程當中,如果能得到圓滿的平衡,內政部的態度其實是開放的。

Kolas Yotaka委員:從今天上午衛環委員會的反應,我們可以看到放假這件事情,可大、可小,它可以小到長久以來被這個國家忽略,也可以大到會形成政治風暴。我綜各部會的立場,我個人主觀的認為,很多人是認為沒意見,但也有很多人明白表達贊成,也有些人表達一些疑慮。比如,原民16族,我們要如何知道到底哪幾天可以放假?原民要趕快去找原民會搞清楚。

但本席認為,有些部會對原民的無知,會出現一些離譜的意見,本席認為內政部有能力可以辨識,因為原民能不能在祭典回家的主管機關,畢竟還是內政部。原民的放假日到底有沒有統一?其實原民會早在2010年時,16族的每年放假資訊都有放在網站上公布,比如,阿美族可以放哪幾天,只要上網查,就可以知道今年只能請假哪幾天。這些細節我希望內政部可以好好地處理,現在我再清楚地問你一次,你是否願意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葉部長俊榮:我們是基於影響雇主雇用原住民意願保護性的思考顧慮。也許委員會認為這個顧慮沒有其必要,但我們必須從現實的角度做這樣的思考,如果說這個顧慮,原住民族經過清楚的考量,也認為沒有問題,我覺得我們的態度是開放的。其實16族的放假表單一排出來,我看到各族的放假時間不一樣,所以這是一個技術性的問題。

Kolas Yotaka委員:當然。

葉部長俊榮:其實這是最關心的問題,請委員針對這方面多多給我們……

Kolas Yotaka委員:對,我們不希望我們的文化權因為漢政府的無知,強硬地剝奪了我們回家參加祭典的的權力,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希望部長在今年之內可以展現具體積極的作為,因為此事拖延已久。

另外,在這次內政部尋求解凍的幾筆預算當中,有一筆戶政業務被凍結2,000萬,主要的原因是在去年有委員對於流向國外或是中國的白領人口到底有多少,要求你們改善海外中華民國國民的戶政資料,必須清查人數之後才能解凍。不過,你們的解凍報告說,海外的人才有多少是國發會的工作,要問國發會。你說這筆一億多預算是為了改善系統應用軟體的維護,包括24小時的機房管理、戶政人員每天用的電腦有一些軟硬體的續約服務,包括七千多個工作站、26個伺服器的病毒碼要更新等等都需要錢,所以希望委員可以解凍,因為很重要。但是這筆錢在我看來是給公務員用的,不是給人民用的,要解凍的話,我可以坦白跟部長說,我是有疑慮的。因為這一套電腦資訊軟硬體系統設計得再如何友善,是對公務員友善,給公務員方便,戶政事務所裡面的公務員很會用這一套對公務員很友善的電腦資訊軟硬體系統,可是當公務員面對活生生的人民時,他是不是很友善?本席在此提過很多次,編那麼多錢協助戶政事務所的人員讓電腦好用,結果原住民會覺得很難用。

我舉一個例子,左邊這個原住民,他的漢姓本姓李,過去10年被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刁難,無法改名字,因為第一線的戶政人員對原住民族的命名系統非常無知,細節我就不講了,時間有限,終於他改名「馬洛.古拉思」,跟我一樣並列羅馬拼音「Maro'Kolas」,但是他結婚了,他太太身分證的配偶欄當然也要隨之改名,可是你看他太太身分證的配偶欄卻無法並列羅馬字「Maro'Kolas」。這對你們來說是很小的事情,可是對我們來說,我們是因為被這個國家要求用漢人看得懂的漢字,導致我們不能用羅馬字。既然貴部想要解凍預算,就系統而言也不過就是一些空間的調整,這個問題是否有可能在這一次有效的改善?不然,如果我有另外一半,我的配偶的身分證就放不下我的完整名字,這對我來說是不公平的。

葉部長俊榮:方向上盡量往羅馬拼音跟漢字都能並列,我們應該尊重原住民原有的語言,但是身分證上的欄位還是有其空間上的限制,我記得好像是30個字元還是多少?

Kolas Yotaka委員:不是這樣,部長,請你再看一下,其實這都有改過,以前我們的身分證也放不下六、七個字,像「馬洛.古拉思」或者我的名字「谷辣斯‧尤達卡」七個字。我現在講的就是一個軟體的設計,或是整個軟硬體的設計,有沒有可能只要多一點空間,多了0.5公分,就不會讓原住民覺得自己被內政部歧視,被這個國家僵硬的系統歧視?

葉部長俊榮:我要提醒Kolas委員,以後身分證將走向晶片身分證,所以請大家不要把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這一張卡上面寫什麼,其實很多資訊是放在網路上,所以在這個基礎之下,也許那個空間就比較有可能。

Kolas Yotaka委員:部長,我告訴你這會出現什麼問題,為什麼這樣會有問題?請看下一張,如果我的名字無法並列羅馬字,我每一次搭飛機就會看見我的名字是這樣,你們懂我的意思嗎?

葉部長俊榮:對。

Kolas Yotaka委員:為什麼我要忍耐大家叫我「尤達卡谷辣」?就是因為……

葉部長俊榮:所以以後航空公司的欄位名稱也要連帶配合?

Kolas Yotaka委員:對,所以我才問有沒有可能在這一波整個軟體系統,包括身分證的設計上加以修正?在晶片化之後,或者晶片化之前,有沒有可能先做適度的改善?

葉部長俊榮:晶片化之後,實體本卡的空間部分,也許就比較容易讓我們去處理委員所提的這些問題。

主席:不過現在紙本也是很簡單的印刷技術,應該可以檢討。

葉部長俊榮:如果只是要就電腦上單純去做欄位的修正,這當然不是什麼多偉大的技術問題,但是若要表現在紙卡上有限的空間時就要考慮現實的狀況,當然讓羅馬拼音跟漢字能夠盡量並列,這個方向是可以努力的。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再看上一張,我認為這其實是設計的問題,舉例而言,「役別」可不可以放到「出生地」的後面呢?這麼小的問題,我不是一個designer,你們可以設計吧?「役別」可不可以拿到「出生地」的後面?

主席:對,因為晶片不知何時才會好。

葉部長俊榮:對,晶片化之後,這個問題絕對容易處理,只是此事涉及成本,如果現在要改版型,恐怕要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考慮。現行的身分證即將轉為晶片身分證,我覺得Kolas委員所提的這些問題,在未來的處理上應該比較容易達成。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現在沒辦法解決就對了?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就其成本效益作個思考。

主席:如果欄位大小不改,可否思考把字縮小也可以啊!

委員發言時間已屆,但是轉型正義喊得震天嘎響,這麼小的細節,如果每位原住民民眾都有這種強烈感受的話,內政部有必要積極去處理。

葉部長俊榮:就現有的狀況,我們更努力地想想看有沒有辦法能夠處理。

Kolas Yotaka委員:我告訴部長,像我一樣回復原住民名字的人並不少,至少有兩萬多人,戶政司都有資料,兩萬多個原住民沒有理由要忍受這些。

主席:好,我們一起來協助追蹤,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葉部長俊榮:我們來努力做做看。

主席:好。請邱委員志偉質詢。(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延續剛才Kolas委員的問題,到現在為止,我聽了部長許多答復,有些想法我要藉此機會說明。政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決民眾的問題,尤其新總統小英在很多不同的場合不斷地講,新政府是解決問題的政府,所以我認為Kolas委員的身分證或者是其他姓名更長的民眾的身分證問題的解決,不能等換發晶片身分證再說。你如果在這個委員會待過就知道,晶片身分證一事已經討論5年了,到現在仍然尚未換發。請問司長,這個問題一定要用電腦打字嗎?

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張司長答復。

張司長琬宜: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現在國民身分證上列印的姓名,如果是原住民,本來就是中文跟羅馬拼音都可以並列,中文最多可以列印16個字,羅馬拼音可以列印20個字,超過的部分,我們就用手寫。

姚委員文智:你為了兩萬多人,或者未來像我要叫Pasuya Yao,我另外有一個原住民名字,我要在旁邊註記,搞不好下兩個禮拜我們來通過這樣的法令,大家可以為自己取個別號,你做得到啊!到目前為止有兩萬多人,坦白講,哪怕手寫像寫在雞蛋上的毫芒雕刻,都做得到吧!

張司長琬宜:報告委員,現在的作法就是超過的部分就用手寫上去。

姚委員文智:那有什麼問題?

張司長琬宜:對啊,所以我們現在在跟Kolas委員確認,她指的是不是配偶欄姓名的問題?

姚委員文智:那很簡單啊!你剛剛就應該回答說,那我們專程來替你看怎麼寫,好不好?

張司長琬宜:是,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在跟Kolas委員這邊確認。

姚委員文智:讓要用這樣名稱的人感覺到尊嚴,或者你也可以進一步宣導,像航空公司那樣的作法要如何處理。都到了這個時代,我們為什麼讓數位,讓0與1的世界來綁架我們?我們是要運用它啊!對不對?而不是再寄望另一個晶片嘛!我特別提醒部長,其實……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答復。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委員講得很有道理,我覺得這件事一方面是溝通的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來努力。

姚委員文智:部長,我要建議你,新政府上任四個多月了,大家都在檢討這個政府現在做的怎麼樣?坦白講,碰到這樣的問題,就不要再研議了,不要像梅花鹿的問題一樣,立刻就要解決。梅花鹿的問題,莊瑞雄走掉了?喔,還在場。你知道奈良公園旁邊都是住家,為什麼奈良公園內的梅花鹿不會咬人?為什麼不會去吃農作物?

葉部長俊榮:委員,要讓野生動物變成家畜或是寵物,這是一個……

姚委員文智:部長,我沒有要把梅花鹿變成家畜,我是要告訴你,奈良……

葉部長俊榮:對啦,所以你問為什麼牠不會咬人,那是一個過程……

姚委員文智:那當然是一個過程,恐怕將近千年來,它就是慢慢形成……

葉部長俊榮:我們不能強制梅花鹿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姚委員文智:梅花鹿吃草餅。我沒有要你強制梅花鹿做什麼,但是梅花鹿吃了附近耕地的作物這件事,你把它搞成國家賠償的問題,你當然要研議啊!你開始要討論人跟鹿的關係、鹿跟鹿的關係、鹿跟農作的關係、鹿跟土地的關係,我的天啊!農民的農損是顯而易見的,果樹少了一棵就是一棵,小孩子被咬了一口就是一口,怎麼處理?等你再研議那麼多種種的法律關係,還把國家的角色、人跟自然、保育等通通納入,我跟你說再10年你也無法賠,對不對?但是你有沒有辦法用一種變通的方式?其實農民只需要政府給他,講起來是賠償,就是他的損失如何補回去。我剛剛是開玩笑講那個鹿餅,如果那個鹿餅是奈良鹿的貨幣,你就賠很多的飼料,賠很多的鹿餅讓他折換金錢,也可以啊!你也可以幫忙當地的農民,處理一些比如如何讓農作跟鹿隔開的問題,有很多處理的方法。

葉部長俊榮:現在政策的方向就是往加強做圍網以及加強做族群控制等方向走比較……

姚委員文智:我覺得不只啦!因為圍網換不到錢啦!我剛剛暗示那個鹿的貨幣,你們去解決嘛,不要用「賠償」的名義,大家不要拘泥在文字上面,而是去解決問題。

而且你已經答應人家了,署長,還在看手機!署長,你已經答應人家了。我覺得這個政府就是應該這樣。

剛剛講到恐怖攻擊的事情,坦白講,很多的配套其實也是一樣。過去我質詢所有的內政部長,他們都覺得內政部的業務包山包海,你歸納出人、地跟制度三個面向是你領導的範圍,我覺得你這樣歸納非常清楚,非常好,其實我眼睛為之一亮。但是我同樣要問你,因為我看了今年的預算,我認為跟過去差別並不大,在人、地、制度三個面向上,你認為哪些將是你未來擔任這個部長最亮眼、跟過去不同的之處?請你講一件就好。你講的人、地、制度,一方面要轉化成政策或法律,另一方面是變成你的預算如何執行,對不對?請問部長,在法律跟預算這兩個層面,你覺得你最能達到的、最亮眼的目標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我覺得最亮眼的事情,並不見得都要靠龐大的預算來達成,這是我對施政一個很重要的思考。

姚委員文智:OK,那是什麼?

葉部長俊榮:所以我認為,我好好地把跟人、跟地有關的程序機制建立起來,對於現在活絡的公民社會以及台灣面臨各種不同的風險跟機會時,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套制度。

姚委員文智:我不要抽象的回答,你有沒有具體的作法?

葉部長俊榮:具體的作法就是建立可讓公民參與審議的聽證制度,表現在土地的審議方面,能夠讓公民有一種情操,那種情操就是對於相互資源配置衝突的事情能夠理性的思辯。

姚委員文智:這也算一個,這個我可以接受,但是坦白講,這是台灣民主浩瀚的領域。假設你的任期有4年而不是一年半載,關於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我曾經提醒過你,我看到第一年的預算變動不大,預計其中有8萬戶是包租代管,但其實我還沒有看到整個租屋法案有任何調整並送到立法院,在這方面……

葉部長俊榮:我們現在還在研議租賃專法……

姚委員文智:租賃專法尚未看到,據說每個月有1萬元的稅金補貼,今天的蘋果日報也有報導,其實外界也不看好。其次,容積獎勵新建的社會住宅預計有12萬戶,其實也不是那麼容易。目前既未看到預算,外界的評價或是法案也尚未看到,請問部長,你預計要用多久的時間處理這些問題?

葉部長俊榮:剛剛提到社會住宅,也是我們認為不管從人或是地的角度來看都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我們會努力推動,但是我剛才也提到,這些並非都要表現在預算多才會執行得好,我們從財務的結構去看,這一次用的方式跟以前推動國民住宅的方式不一樣,為何我們那麼努力地推動的住宅法,也就是在這樣的財務機制下重新來擬定。

姚委員文智:受限於時間,我最後講一句話,其實我也提過幾次,我再宣傳一次我建議的修法方向,都更條例真的要大刀闊斧,將它拆成兩部法案,然後建立機制、納入民間的資金。你其實不需要編太多的預算,但是我記得你早上回答表示你也主張設立專責的機構,採公辦都更的方向……

葉部長俊榮:對。

姚委員文智:這部分這個會期雖然沒有列為優先法案,但是我隱約感覺到我們還是在舊的醬缸裡修法。之前曾有媒體報導大台北地區現在需要都更的區域116萬戶,依照現行的都更條例,若是全部都更完要2300年。我在質詢時問前任內政部長陳威仁,我們現在修這個都更法,完工年限可以縮減幾年?結果陳威仁說依照修法版本,大概可以再少100多年,這是我無法接受的。為什麼我希望部長能夠提出亮眼的政策,大刀闊斧地做。日本在推出都市再生法時,小泉首相直接兼部長,首相兼部長直接去處理,台灣應該要這樣做了。沒有時間了,以後再聊。

葉部長俊榮:謝謝委員,再跟委員請教。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質詢。(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琪銘質詢。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一天了,我先請教警政署陳署長。署長,過去很多警員因為用槍的時機而被判刑,也有許多警員因此被處以罰金,我舉個例子,桃園葉姓警員以及刑事局的李姓幹員及涂姓小隊長,賠償金額將近千萬。所以很多員警都會遇到用槍時機的問題,若遇到通緝犯、毒品要犯而要開槍時,他們都會仔細考慮,畢竟大家都有家庭,或許只靠他這份薪水以維持生計,因此基層員警要用槍時都會很猶豫,許多人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此情況下,我們的治安工作要如何推動?

我知道署長很用心,你在因公傷殘的照護基金方面做得很好,基層都十分肯定你,但是未來要如何解決用槍的問題?可否比照一枝手槍、一枝警棍?在近距離時,警棍根本派不上用場,關於警察用槍時機,像電擊槍,國外、美國也都有在使用電擊槍,其實可以讓員警有兩種選擇,一種是電擊槍,這種比較不會危及生命安全,亦可達到嚇阻的作用,另一種就是手槍。請問陳署長對此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關心,方才委員有提及員警用槍時機,8月4日我們有訂定警察人員用槍規範,這個規範比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得更清楚,希望他們在一些時機的判斷後能夠大膽使用槍械、在什麼狀況下就不要使用。方才委員還有提及非致命性裝備,最近我們有請許多教官、員警代表去研究,其實不一定要開槍就可以達到目的,比方說,臨檢、盤查時車輛不停,以前若開槍,其實高速胎也不會停下來。現在每位同仁都會隨身攜帶有破窗器的警棍,若從4個角落敲打,玻璃就破了,如此就可以加以牽制、逮捕,也就不必開槍了,畢竟開槍可能會傷及無辜。總之,非致命性武器的部分我們有一個專案小組在研究。方才也有提及瓦斯噴霧器或電擊槍等,這些都有在研議,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此外,有人擔心我們會不會用瓦斯噴霧器來對付民眾,所以以前立法院在審查時曾特別強調,聚眾活動的部分不可以用,但是對於個別的部分,如果你用瓦斯噴霧器、防狼噴霧器等就能制伏對方,那就不必用其他的強制力也能夠達到目的,也就是說,警棍加尾蓋破窗器、噴霧器、電擊槍的部分,目前我們正在研議中。

吳委員琪銘:在近距離時,手槍和警棍的差距太大了,這部分要取得平衡,讓員警能有多一層保障,若用槍不當,可能會造成社會的壓力,也會造成自己本身的困擾與壓力。許多基層員警都有向本席反映這部分,況且美國也已經在使用了,所以請警政署能夠儘速研議。

陳署長國恩:是的,目前已經有一個專案小組在研究了,所以要採購有尾蓋破窗器的警棍,我們已經採購兩萬多枝,直接發給第一線同仁來使用,大概年底會完成。至於非致命性裝備的部分,我們正在研議,已經有結論了,希望能儘快取得大家的支持,讓我們可以使用。若員警因公涉訟,現在有成立一個因公涉訟基金,包括方才委員所提的那幾個案例,也包括桃園葉驥的案子,我們有聘請最好的律師,也有支付一些經費,希望這個訴訟能得到公平的判決。後來我們也有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法院判決的部分我們還是要尊重法院,而這個員警因為訴訟而造成的心理壓力,包括民事的部分,我們會關切,有一個基金來照顧他。此外,醫療及照護基金的部分也是持續在做,全國大概有282人有此需要,我們會在1個月內發給他們。

吳委員琪銘:這部分你做得很好,許多基層員警都很肯定你,這代表你很用心在推動、照顧基層員警,本席也很肯定你。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消防署署長,目前消防人員的配置嚴重不足,過去缺額有一千九百多人,上個會期本席已要求人員缺額的部分一定要儘速補足,基層消防人員的配置嚴重不足,目前還缺一千六百多人,請問何時可以補足?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陳署長答復。

陳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107年我們會把缺額以及退離人力補足。

吳委員琪銘:2年能補足一千六百多人?

陳署長文龍:對,總共會補兩千多人,還包括退休的部分。

吳委員琪銘:這個有沒有問題?

陳署長文龍:沒有問題,我們有在擴充我們的容訓量,本來是七百多人,將來每年的容訓量會達到一千三百多人,等於多一倍。

吳委員琪銘:消防人員缺額的部分,請儘速補足。

陳署長文龍:是的,謝謝委員的關心。

吳委員琪銘:上個會期本席曾提及消防人員工作量過大的問題,因為很多工作並不是他們的專業,像彰化洪姓消防員被眼鏡蛇咬到,結果必須截肢,這部分有許多案例,消防人員也要捕蜂、捉貓等,其實這些工作應該歸在動保處,為什麼全都要由消防單位來處理?部長,這部分可否邀請相關單位來釐清?讓消防人員就負責消防專業的部分,像打火、救災,許多災難發生時都需要消防人員啊!其實這些應該都是動保處的工作卻歸到消防單位,真的有點不合理。署長,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陳署長文龍:救災當然要專責化,但民眾打一一九報案,我們就會受理,因為動物相關的農政單位並沒有24小時受理、處理的能力,所以我們有跟農委會、地方政府談,他們要規劃一個24小時可以受理、處理的機制。目前有15個縣市已經談妥一部分,陸續還在談,我們會協同農委會協助地方的消防單位、農政單位做好溝通,針對溝通比較好的縣市做一些分享,我們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讓農政單位來處理非消防的業務,然後建立一個24小時可以受理、處理的機制。

吳委員琪銘:農政單位人員的專業要加以培訓,不能一味的靠消防人員來處理。

陳署長文龍:沒有錯。

吳委員琪銘:這部分一定要堅持。

陳署長文龍:沒問題。

吳委員琪銘:身為署長,你應該體恤底下的消防人員。此外,106年你們有編列消防裝備的預算,也包括義消的裝備?

陳署長文龍:106年和110年的部分純粹是義消的中程計畫。

吳委員琪銘:是裝備的部分?

陳署長文龍:包含訓練與裝備。

吳委員琪銘:因為有許多基層在反映,所以消防署也要顧及基層消防及義消人員,謝謝!

陳署長文龍: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江委員啟臣、林委員俊憲、鍾委員佳濱、徐委員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江委員啟臣書面質詢:

主題:內政部業務報告

一、自然人憑證定位與存廢

從民國92年4月30日開始發行自然人憑證截至昨日(4號),自然人憑證累積發卡數約為544萬6,277張,僅占全台人口2,351萬6,841人(今年8月)的約23.1%。根據內政部預算書,「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政府(106-109年)」將於4年內編列3億1390萬元;其中,本年度預算關於「強化自然人憑證應用服務計畫」編列5,300萬元。根據電話問訪調查報告,高達63.23%之已申辦者每年僅使用1次;其中大多數申辦人(64.45%)僅使用於每年一次的網路報稅。而今年的網路報稅首度同時接受「健保卡加密碼」的方式,資料顯示,個人總所稅今年共有438.6萬次報稅;其中網路報稅比率達83.79%,健保卡申報占12.11%,而且過去發行量在政策鼓勵推動下的一定成長,在今年不復見(自2012年到2015年,每年發行量分別為59、61、67、65萬,但今年到8月為止,申辦張數僅僅34萬張),顯示自然人憑證的功能已可被取代。

請問部長,本席今年5月13日曾經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自然人憑證的定位,現在究竟其定位為何?在內政部的答覆中提到自然人憑證是電子化政府的基礎建設,目的要讓民眾「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多個管道來方便取得政府的服務」,如果這是目標,而更為普及的健保卡(涵蓋99%)似乎更加便利民眾使用政府服務。答覆中強調自然人憑證的金鑰強度更高,但是如果能拿來報稅,這強度應該是足夠的,財政部與衛福部在上路前也合作解決法規、資安等各層面問題、確認技術面可行,並小規模試驗。另外,自然人憑證申辦本來就不夠踴躍,今年度申辦人數還大幅下滑,部長能不能說明自然人憑證到底「不可取代性」在哪邊?如果內政部堅持自然人憑證的必要性,到底多少使用者了解可利用的服務?能不能提出一個有效的推廣計畫讓已經申辦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另外想請問部長,在答覆本席的內容中提到「研議晶片身分證結合自然人憑證換發」,晶片身分證的換發是不是在規劃中?預計哪年度換發?不過在今年年初消息一出來,輿論對晶片身分證的接受度不太高,針對部分欄位設計有意見(性別欄、取消配偶欄等等),個資隱私的疑慮,也有究竟哪些卡得納入「多卡合一」的疑慮。內政部年初(1月5日到2月5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針對「您贊成晶片國民身分證(eID)多卡合一嗎?」的網路意見調查,也有近65%參與者反對(參與投票網友2,476人;贊成860人、反對1,616人),有規劃如何溝通消除民眾疑慮?另外,如果晶片身分證要結合自然人憑證,這銜接期民眾一定預期等晶片身分證換發再說,那要如何推廣自然人憑證?有必要嗎?是否檢討推廣自然人憑證必要性?(這種東西如何觸發民眾早申請早享受,如果一般民眾都不清楚申辦的優點?)

二、反恐情資透露台灣69人列為ISIS綁架目標一事

昨天新聞披露,根據今年6月時的反恐情資,我國有69位學者、專家用商務人士被列為ISIS綁架的目標。據了解,全世界被列為潛在對象計4,000人,我國即占有69人。請問警政署長,這個消息根據研判是真的嗎?警政署透過哪些管道比對查證?就算可信度經查證後不高,警政署有沒有跟外交部合作針對ISIS的綁架威脅提出因應計畫?我國能否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或其他國際管道獲得情資?

另外我國日前被美國在官網上再度名列國際反恐夥伴國,過去也曾接獲友邦提醒有關恐怖攻擊的情資。在新南向政策,已經我國對東南亞遊客的簽證申請鬆綁下,我國在反恐維安上的能力足以保障國人安全嗎?同樣能得到國際相關的資訊共享嗎?現在逃逸外勞的情事仍然嚴重,未查獲、滯留的逃跑外勞人數突破5萬人,這是一個不小的數目!顯示我國在維安上存在著破洞,如何防堵有心人士藉由相關管道混入我國?

三、員警自殺防治

今年至今已經有8名員警自殺,比往常來得高。前幾天還有一個女員警自拍「自轟手勢」(手比開槍)的自拍照,並表示「一直以來都有自殺念頭」。雖然警政署長強調會落實「事前預防、事中危機處理及事後追蹤處遇」三級防處機制,但是三級防處本身是否有效果?如果一貫以來都這樣執行三級防處,而自殺人數仍然不見減少,是否代表現在的防處機制效果有限、有改善空間?有基層員警透露,因為員警容易接近槍枝,通常「事中」與「事後」很難處置,所以只有事前預防最關鍵。不過,「接受諮商輔導」的本身仍然被污名化,需要關懷的對象就算已經需要被關懷,仍不願意接受輔導;此外,目前的「關老師輔導制度」因為涉及上下從屬關係,第三方專業人士介入不足,需要關懷對象很難坦承、信任「關老師」;署長說「要求各單位多關懷同仁身心、工作及家庭狀況」,並「察覺異狀,提早介入並採取積極防範措施,如槍枝管理,以避免憾事發生」。但是幹部本身可能都不是諮商專業、無暇面對自身工作壓力,又如何能發現同仁或屬下的自殺「徵兆」?而且,就像這個拍自轟手勢的員警,同仁也說平常查無異狀,這樣的現象要如何改善?自殺防治訓練?會不會跟署長的防處指示一樣又成為增加基層員警的負擔?另外,署長說「各警察機關遴聘心理師、精神科專科醫師或諮商教育專家,擔任「心理輔導諮詢委員」」,目前的辦理狀況如何?遴選專家的諮商能量足以滿足需要嗎?一般基層員警能放心的接受到應有的輔導嗎?

自殺其實是一個現象,反應出現在勞動條件高壓、事多、人手不足的問題。不過警政署目前提出的比較像是治標的辦法,而不是針對減輕員警工作壓力的「第零級的預防」。要減少體制的問題必須從改善勞動條件著手,具體收效的方法是增加人力與業務減量。雖然內政部持續有增補員額的計畫,但是有分析指出直到2020年警察人力仍有2萬多人的缺口,這個缺口應該用何種方式補足?在政府預算緊縮的情況下,請問部長要如何補足員額呢?有沒有跟行政院討論如何增補?另外,警政署有沒有針對業務減量做出有感的改善計畫?

四、國家級高美溼地保育利用計畫未擬定、溼地保育不完善

「溼地保育法」102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4年正式實施。該法明訂重要溼地(國際級、國家級及地方級)自評定公告起1年內,應擬定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畫,但高美溼地、七家彎溪溼地、大肚溪口溼地等國家級溼地,內政部評定公告已超過1年,保育利用計畫卻付之闕如。請問部長,根據「溼地保育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負有「國際級與國家級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畫之擬訂、審議、變更、廢止、公告及實施」的職責,請問針對國家級高美溼地的保育利用計畫制定嗎?還是還在程序中?如果在程序中,地方(台中市)政府近來大張旗鼓針對高美溼地、幾乎把防風林都砍光的觀光開發計畫,諸如景觀橋、體驗館、遊客中心等等,是以哪一個溼地保育利用計畫為標準?還是沒有基準?內政部有沒有機會參與規劃?地方觀光的需要與國家級溼地的保育之間怎麼拿捏?沒有保育利用計畫,如何保育溼地?如何利用溼地?沒有保育利用計畫,也難怪地方政府可以把責任推給中央!

地方民眾跟環保團體都抗議說對地方政府的決策「很痛心」,溼地保育法好不容易通過,就是希望能夠確保溼地天然滯水防洪的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保育及明智利用,而地方政府不重視高美溼地生態保育,卻只注重「利用」;溼地保育法所謂的「明智利用」指的是「指在溼地生態承載範圍內,以兼容並蓄方式使用溼地資源,維持質及量於穩定狀態下,對其生物資源、水資源與土地予以適時、適地、適量、適性之永續利用。」如果沒有內政部的保育利用計畫,難道不怕經濟驅使下濫用嗎?台中市政府還打算把BRT雙節巴士挪來跑高美溼地路線,屆時到高美溼地的觀光遊客預料會增加,這樣對國家級溼地會不會造成更多衝擊?溼地生態能否承載?內政部有沒有評估報告?還是就讓地方政府逕自施行?

林委員俊憲書面質詢:

時間:2016-10-05

委員會:內政委員會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一、安平二期國宅爭取重建及重建期間相關補助

部長,我們今天再來談談安平二期國宅,這是民國84年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營建署前身)興建之五層樓集合住宅(共226戶),自84年交屋後即陸續產生混擬土剝落及建築物結構之安全疑慮(損壞情況照片:樑柱爆裂、混擬土剝落、鋼筋嚴重腐蝕及外露),經過四次鑑定,結果為含高氯離子之建築物(即俗稱之海砂屋),我曾在質詢中多次提到,也感謝營建署願意協助社區重建。

本席今天要繼續為我們安平二期國宅的鄉親爭取營建署的道義補助款而努力,本案道義補助款的計算係由台南市政府參考台北市修德國宅計算,希望透過營建署道義補助款幫助安平二期國宅社區重建,減輕人民負擔。

安平方案一

安平方案二

計算公式

興建價格×使用年限計算106年×負擔比例75%

興建價格×使用年限計算至94年×負擔比例99%

興建價格

6.89億元

6.89億元

折損使用年限

28/50(計算至106年)

40/50(計算至94年)

負擔比例

75%

99%

道義補助費用

2.89億元

5.45億元

 

平均每戶補助

128萬/戶

241萬/戶

希望爭取營建署道義補助款:新台幣5.45億元

修德國宅負擔比例75%結果修德國宅原住戶重建後負擔費用為87,356元/戶,本案如採同樣負擔比例,則每戶負擔大大提升為1,229,320元/戶,究其原因,就是南北區域差異,建坪售價(修德25萬/坪、安平16萬/坪)、車位售價明顯不同(修德110萬/個、安平90萬/個),無法因補助而產生一致效果,每戶負擔與修德落差將近114萬元之鉅,公平嗎?合理嗎?本席認為,應以修德每戶負擔之金額(87,356元/戶)為比照依據較為妥適。

故本席建議,本案希望同為政府興建之海砂屋國宅可比照修德國宅之結果進行補助,負擔比例採99%進行計算,安平二期可勉強接近修德國宅之每戶負擔(安平二期95,949元/戶,仍比修德國宅87,356元/戶負擔高)。

其他還有高氯離子拆除補助、重建期間租屋費用補助、重建期間搬遷費用補助,本席也希望內政部營建署這邊能夠多多的幫忙我們這些辛苦的鄉親。考慮到安平二期國宅社區內多數住戶仍有房屋貸款繳納之情形,也希望針對重建所產生之額外貸款爭取優惠利率,減輕住戶貸款繳納負擔。

二、警政署活力警察寶寶智財權問題

警政署的官網上,有個「活力警察」的公仔卡通動畫網頁(https://police.npa.gov.tw/Powerpolice/story.html),用來做反詐騙、反酒駕、預防犯罪和交通安全的相關宣導。有部分縣市警察局製作小禮物、文宣品、甚至是外出宣導的時候,直接援用警政署網站公布的警察公仔圖騰,而遭警察公仔圖騰的原創者指控侵害著作權並求償。請問署長,知道這件事情嗎?

這樣的事情已經很久了,對創作者而言,這是智財權的侵害,因為這是創作者用心創作、經過註冊的圖案。也有廠商因為協助印製而挨告。對於辛苦的警察同仁來說,因為執行公務招惹官司更是無辜,甚至有人被起訴。這樣子看起來,這個事件不管對警政署、對創作者、對民間承包廠商都是傷害,沒有贏家。

警政署也為此發了數次公文給各縣市警局「不要使用有智財權爭議的圖案」,本席請問,這樣的做法有解決問題嗎?每年有多少新進的警察人員或是承辦的員警因為誤使用了這個公仔圖案而被原創作者提告?本席請問,這些無辜員警被告,警政署會出面協助嗎?做了哪些協助?

署長,你是警政署的大家長,底下承辦的員警卻因為執行公務受了委屈,本席認為警政署最應該要做的是出面協調,徹底解決這樣子的智財權問題,不要讓我們辛苦的警察同仁繼續受到傷害。

三、落跑外勞問題

部長,我國正面臨外來人口逐年增加,所衍生問題也日漸繁雜,尤以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或行蹤不明最為嚴重,本席擔心恐怕會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

目前逾期停留及逾期居留之外來人口中,以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占大宗,98年度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2萬8,570人(占當年度外籍勞工緦人數35萬1,016人之8.14%),至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人數5萬2,326人(占外籍勞工總人數60萬2,309人之8.69%),增加2萬3,756人,增幅83.15%。而各國安團隊於105年度截至6月底止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為1萬0,181人。

近年外籍勞工管理情形明細表

 

年度別

外籍勞工總人數

行蹤不明總人數

行蹤不明比率

101

445,579

37,177

8.34

102

489,134

41,724

8.53

103

551,596

43,222

7.84

104

587,940

51,109

8.69

 

105

602,309

52,326

8.69

資料來源:勞動部、移民署

部長,「落跑外勞」是我們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這些外籍勞工不遠千里來台打工,為什麼好好的工作不做,反而逃逸了呢?是被僱主虐待?還是打黑工賺更多?這些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帶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

我國面臨外來人口逐年增加,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或外勞行蹤不明者也逐年攀升,這些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帶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諸如黃、賭、毒、因為各種因素聚集成外來的犯罪集團、甚至可能帶來恐攻的危機,各國安團隊包括移民署、警政署、海巡署,是否有研謀什麼樣的對策來因應?

近年各國安團隊查獲行蹤不明人數統計表

 

年度別

行蹤不明人數

查獲行蹤不明人數

查獲比率

101

37,177

13,594

36.57

102

41,724

16,270

38.99

103

43,222

14,120

32.67

104

51,109

16,851

32.97

 

105

52,326

10,181

19.46

資料來源:移民署

鍾委員佳濱書面質詢:

往年我國配合人口結構,制定出許多重大政策,從民國57年推動九年國教、84年開辦全民健保、97年推行十年長照,甚至明年將實施的長照法,都是為了因應台灣人口結構,尤其是戰後嬰兒潮的變化。

綜觀2015年台灣鄰近國家的人口中位數,菲律賓為23.2歲,約等同台灣民國70年代人口中位數23.5歲,越南為29.6歲,約等同台灣民國85年代人口中位數30.3歲,日本則為46.5歲,台灣預估民國115年時人口中位數為46.1歲。

台灣在民國70、85年代的生活水平都較菲律賓、越南為高,正是因為我們有良好的教育、醫療政策,然而台灣的人口老化、少子化等變化趨勢也相當劇烈,不出十年,我們的人口中位數就會追上日本,面對人口紅利逐漸減少的情況,台灣接下來的人口政策在哪裡?

民國59年以來,我國人口政策皆由內政部主管,先後訂立了《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組織規程》、《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設置要點》,經100年6月總統裁示在行政院下設置常設性任務編組,始於101年7月1日核定《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設置要點》,復於104年2月17日核定《行政院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設置要點》。

「行政院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係為因應國家人口結構發展趨勢,及盤整人才培育供需議題,統籌、策劃及協調人口、人才政策,並督導各部會逐步落實相關計畫,負責1.籌劃、整合、協調及諮詢人口、人才政策與重大措施,2.督導人口、人才政策計畫與措施,3.協調並推動其他有關人口、人才重大政策。

其中,移民政策是人口政策相當重要的一個面向,內政部轄下的移民署,也辦理了許多這類的入出國及移民業務,卻不似各國對人口或人才移民政策有相當清楚且明確的訴求與規定,也未與相關業務單位做好跨部會的聯繫與協調。

建請內政部應串聯相關部會,成立「人口及人才工作聯繫會報」,強化跨部會的連結,以移民署為例,移民署辦理「入出國(境)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調查」業務,應統整教育部、勞動部…等部會追蹤外生、外勞在台情形之資料,將相關資訊反饋給外交部,以利針對不同態樣、情事的外籍人士有效地加以管理。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內政委員會 地點:紅樓202會議室

內政部及所屬業務報告暨預算審查

(主席 煩請內政部葉俊榮部長 上台備詢)

一、內政部閉門造車又一樁

1.繼住宅法修正及30年以上老屋交易強制健檢後,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現在不但不會溝通,連溝通也不想了!葉部長,本月7日內政部預告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其中刪除屋簷及雨遮的登記事項,並說明未具構造上獨立性,僅為建物之成分,且非可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空間,將不再測繪登記。但內政部在事前,完全沒有和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溝通?而在預告期間內,人民及團體提出意見,會採納的又有多少?

2.過去民國100年時,為了消費者權益,雨遮及屋簷已改為可登記但不計價,並實施五年之久了,消費者也都相當清楚,但是產權登記的目的,是讓消費者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屬範圍,如果將雨遮取消登記,會讓使用範圍欠缺明確,在使用上容易產生爭議。而雨遮更是政府鼓勵推動綠建築的重要一環,建築法規對雨遮已有規範、銷售契約與產權登記都已經相當清楚及透明化,現在突然要取消登記,實在不知道對推動綠建築、維護財產權完整性有什麼幫助?請問部長,預告修正的條文,還有機會再變更修正嗎?

3.本席希望內政部不要再一意孤行,溝通不是嘴巴說說,而是要徹底落實,政策及法案修正前,能多聽聽民意,充分和產業界及團體溝通,好不好?

二、央行總裁提出都更及基礎建設振興經濟,涉及土地問題如何衡平?

1.上周,13A央行總裁彭淮南提出振興內需經濟的兩大藥方,葉部長知道是什麼嗎?就是推動都市更新及基礎公共建設。

2.但這兩者,都牽涉內政部所主管的法律與職掌,尤其都涉及土地的徵收與開發,這都與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有關,也是爭議最大的,尤其近年爆發的文林苑都更爭議、美河市聯開爭議,甚至大埔徵地案及近日抗爭激烈,上個月內政部都委會才拍板定案的南鐵東移案,我們內政委員會秘書賈北松日前也在蘋果投稿說「公共利益」向來是政府強制剝奪私人權益的「正當」理由,葉部長你是學法律出身的,還是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在推動都更或是基礎建設時,人民財產權益的保障及公共利益間,如何衡平?還是都以犧牲人民的權益為優先?

3.在比例原則之下,法律及政府的政策是否符合憲法,需透過「目的正當性」、「手段有效性」、「最小侵害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此四個子原則進行檢驗。土地徵收是剝奪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來達到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目的,應該作為取得土地之最後手段而非優先手段,以南鐵東移的案件來看,被強徵土地的住戶,要求用徵用的,待工程結束後再還地於民,但是台南市政府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為何不使用這樣的最小侵害手段,而非要徵收不可?針對南鐵東移案,人家質疑葉部長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你怎麼說?

4.葉部長日前說,為了落實公民參與,將率先推動聽證制度,訂定《內政部及所屬機關舉行聽證作業要點》規範內政部各單位辦理聽證應遵循的作業程序,針對有爭議、關鍵的議題,透過聽證釐清爭點,並預定11月上路,本席對此相當肯定,「聽證是憲法層次保障民權的措施,能揭發行政弊端、防止政府濫權。這是葉俊榮教授的著作《面對行政程序法》內容,所以葉部長可以在此承諾,南鐵東移案在進行土地徵收時召開聽證會,讓住戶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嗎?

三、殯葬管理一年只編272萬5千元,如何推動環保多元葬?

1.葉部長,還記得本席在五月底,你上任時就向部長質詢過,現在我們內政部在推動環保多元葬,但是臺灣人講究慎終追遠,傳統習俗及習慣,還是認為需要在祖先面前祭拜等等,仍希望能有這個儀式,這樣心理上會比較安定,希望內政部能接續往年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納骨塔及興建環保植葬區,尤其我們花蓮縣北區的5個鄉鎮市(秀林鄉、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壽豐鄉)到104年為止,還沒有使用的納骨塔合計有3,412個,以過去年平均每年的進塔量820個來計算,預計在5年內,花蓮北區5個鄉鎮的納骨塔就會不足使用,況且環保多元葬的推動,也不是一蹴可幾的,內政部的預算書裡民政業務裡也寫著辦理多元化、環保化葬法、提升火化率等推動,但是今年不但沒有接續相關計畫,甚至我們內政部殯葬管理,也都快走入歷史了,部長你知道,整個殯葬管理業務,明年度總共編列多少預算推動嗎?

2.葉部長,本席告訴你一年只有272萬5千,整個推動業務及宣導、活動費用,一整年更僅僅只有10萬元,還遠低於委託學術團體調查殯葬消費行為的90萬元,葉部長,這樣的經費怎麼推動環保多元葬?寧願拿錢補助學術團體做調查,然後自己不做事?不補助地方政府來推動,怎麼提高火化率?

4.葉部長,過去內政部民政業務有一個「殯葬設施示範計畫」,4年期共編列4億8千多萬,來補助地方政府興建火化場、殯儀館或殯葬設施,但是明年度卻沒有了?這樣好的計劃為何不延續?本席希望明年度編列107年度的預算時,內政部可以接續此計畫,項主計處爭取,好不好?

5.另外,花蓮縣在花東基金綜合發展計畫中有提報國發會「新城鄉第一(新城)公墓環保多元葬設置計畫」涉及內政部主管,屆時行政院花東小組開會,請內政部一定要來支持好不好?本席一定會緊盯著內政部,對於殯造業務的推動。

四、太魯閣國家公園收費及安全防護

1.葉部長,同樣是本席不厭其煩地說,太魯閣國家公園研議收費,並將收入拿來做為低碳電動車及安全防護的經費,營建署及太管處有研議嗎?本席在明年度的預算書中,完全沒有看到,而且看太管處的誒算,安全維護及天然災害的搶修,就編列2,989萬元,若是太魯閣收費,以一年660萬的遊客來說,一人收費300元,就有近20億的收入,將這筆錢拿來作完全維護,拿來做電動入園專車,不是很好?

2.部長,可以指示營建署及太管處儘速來研議嗎?如果內政部還是無動於衷,本席同樣還是會見一次問一次。

主席:報告委員會,稍後我們先處理4項臨時提案,這部分處理完畢後,與解凍案無關的行政官員可以先離席。接下來會討論105年度內政部及營建署等單位預算凍結項目計19案,其中相對比較單純的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六案處理完畢後就休息5分鐘,然後針對後面的十幾案再坐下來進行協商、處理。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1、

擔任保全人員為中高齡勞工、已退休勞工或尋求二度就業勞工主要選項之一,然現行《保全業法》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的限制規定相當廣泛,對曾經因觸法犯過微罪、輕罪已超過十年或更久而未再犯罪,並欲從事「保全人員」工作之國民,已造成不當求職限制,不僅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亦恐因求職不順嚴重影響家庭生計。對此,內政部業已積極推動保全業法全文修正,迄今召開超過8次以上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表示「未來將適當放寬保全人員從業資格限制,以符時代人權潮流」,故內政部應於二個月內提出《保全業法》全文修正草案版本,或第十條之一之修法意見及修正草案版本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俾利進行修法事宜。

提案人:賴瑞隆  李俊俋  趙天麟  洪宗熠  莊瑞雄

2、

鄭南榕先生為爭取台灣人民百分之百言論自由,衝撞當時政府箝制言論自由的專制作為,除創辦雜誌社堅持言論自由,並在1989年4月7日政府當局強制逮捕前自焚犧牲。鄭南榕先生的堅持,促進了台灣民主化進程,此舉亦促成台灣人民爭取廢除刑法第一百條,為台灣爭取民主自由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日子。

蔡英文總統於今年4月7日出席鄭南榕殉道27週年紀念追思會時致詞表示,執政後將兌現承諾,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

爰此,建請內政部應於今年底前,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2條增列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

提案人:趙天麟  姚文智  莊瑞雄

連署人:李俊俋  賴瑞隆  洪宗熠  Kolas Yotaka    陳其邁

3、

有鑑於聯合國大會通過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以彰顯人權價值。針對台灣歷史上對人權議題有重大貢獻者應否訂定紀念日,因茲事體大,宜全盤考量,請內政部提出相關意見後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黃昭順  陳超明  徐榛蔚  林麗蟬

4、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為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依法該會應向內政部申報決算書表,包含決算報告表、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惟,該會七度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並經內政部予以警告處分。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主動清查,登記於該會或其附屬組織名下之不動產相關資料,並送本院內政委員會,俾利清查是否有不當取自國家之資產流向。

提案人:陳其邁  賴瑞隆  姚文智  莊瑞雄  

Kolas Yotaka     趙天麟  洪宗熠

主席:現在就逐案來討論。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第1案我們同意,不過,我們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其中「二個月」改為「三個月」。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七點多我來立法院的時候,這是我在三樓走廊上親自拍的相片,這是民進黨找來的保鑣,他們知道我要拍照就故意把臉轉向窗外,之後我還去問警察同仁,到底那些人是從哪裡來的?他們都不知道。據我的了解,他們說是民進黨找來的保全,但我看是保鑣戴著墨鏡。若今天要通過這個臨時提案,本席期期以為不可,不知道警政署署長今天有沒有看到這個畫面,我還特別去問你們的警察同仁,警政署派警察到立法院,結果警政署的人是在電梯口那裡,他們的保鑣則是在靠近委員會這裡,企圖製造暴力,他們都非常高壯,相信很多媒體也都有看到,這是我親自用我的手機拍的相片,因為我非常敏感,就去把他拍下來,所以我對這個案子有意見,如果人民不斷被這些人威脅、恐嚇,甚至連在立法院都要被暴力威脅,那我們還有什麼不能被威脅的?所以本席反對這樣的提案,而且我要請警政署向我說明,今天早上我還特別到電梯口詢問警察人員,那些人是從哪裡來的?他們支支吾吾告訴我,有情資,我還以為是國安會派來的,請警政署告訴我,那些人到底是從哪裡來的?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我要去了解一下,保六總隊負責院區的安全,是接受立法院院長……

黃委員昭順:保六總隊的員警都是穿制服,但他們並沒有穿制服,這張照片是我親自拍的,而且他們還戴著墨鏡。

陳署長國恩:這個我不了解,因為我在委員會。

黃委員昭順:我看得非常清楚,他知道我在拍,所以就往窗外看,他們沒有穿警察的制服,我們的警察人員是穿制服,我特別把他拍下來,因為上次在討論集會遊行法時,我們還特別要求警政人員必須要有臂章等等,為什麼今天會有這樣的人在立法院?請你們告訴我們!民進黨為了一個髮夾彎的案子,可以在立法院用這種暴力的方式,請問未來立法院受到什麼保障?請主席做個處理,星期五我還要請院長來處理。這是沒有道理的,我反對這個案子,因為後來他們跟我說是保全,如果保全人員可以用這種方式……

主席:我們已經聽到黃委員的意見了,可否讓原提案人說明一下?

黃委員昭順:證據就在我的手機裡面。

姚委員文智:(在席位上)高壯、戴墨鏡就是民進黨聘的保全?

黃委員昭順:我有特別去問。

主席:黃委員,請讓原提案人說明一下,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我特別去把他拍下來,而且還特別去問。開玩笑!立法院可以用這種方式?他又戴著墨鏡……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拿出證據……

黃委員昭順:什麼沒有證據!不要做賊喊抓賊,陳委員其邁就是專門做賊喊抓賊的人,這是那麼清楚的一件事!

主席:黃委員,先讓原提案人說明一下。我有看到委員之間在推擠,我沒有看到其他人在推擠。接下來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這個案子非常單純,有位小港的選民找過我很多次,他在做保全業,但是最近因為工作上有問題,所以他來反映這個問題,就是他在20年前犯了一個微罪,因為那個微罪的關係,他就沒辦法擔任這個工作,所以他希望我能夠幫忙反映這個問題。這是20年前犯的錯,而且是微罪,但是卻導致他中年要失業,許多中年勞工要找到好的工作並不容易,保全業是他們相對能夠讓家裡溫飽的工作,他遇到很大的困難,所以來找我陳情,我覺得這也合理,因此我就提出這個案子,我不懂為什麼黃委員會跟今天的情況扣連在一起,今天是內政委員會的會議,我知道部長、署長會來這裡,所以就提了這個案子,希望在彰顯人權、尊重工作權的狀況下,能夠修改、放寬這部分的規定,而這個案子也不是我現在提而已,我有問過警政署,警政署也開過8次會議,而且他們也支持要放寬,只是他們還沒有把時程抓出來,我希望他們能加快腳步,因為加快腳步可以讓這些尋求保全工作的人有更多工作機會,就是這麼簡單、單純的案子,我認為不要過度政治化,也不要過度抹黑這個案子,謝謝!

主席:我們這樣子好不好,也請黃委員聽看看。警政署在立法院內是受立法院的指揮,因為今天的場面比較混亂,所以警政署不宜代立法院說明,只要先讓我們知道那是不是他們的人?如果不是,黃委員想要就教立法院,應該由立法院來說明。另外,他們有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其實那就再說,但無論如何都跟內政委員會的這個案子無關,那是在衛環委員會發生的事!本案與衛環委員會那個樓層發生的事應該沒有直接關係。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剛黃委員發言所提的事情,你們看起來好像沒有相關,其實我覺得是大有關係。當然我們不能指證那是不是保全人員,但是今天的會議,尤其在樓上,引起很大的爭議,裡面怎麼有戴墨鏡的人,一被照相就轉身了,實在令人懷疑。黃委員強調對於保全人員,修法也要特別注意,若要修得讓人心服口服,警政署必須先調查清楚,到底那個人是來自何處,讓大家感到非常放心。我也碰過賴委員所提的案件,如果微罪、輕罪時,當然我們要有規範,制定非常適合又適用的法律。針對今天討論的這個案子,我希望民進黨的委員不要這樣就生氣,好像你們說的都有道理,我們講的就沒有道理。假如真的要講,今天實在是太沒有道理了!

洪委員宗熠:(在席位上)你給我們扣帽子,我們當然不高興。

陳委員超明:我不會給你們扣帽子。針對黃委員提出的質疑,現在你們已經執政了,要謙虛、傾聽,以前你們發言,我們哪會說你們這樣說怎麼樣之類的,而是非常地尊重你們。既然你們執政了,當家不鬧事,學一下謙虛。如果今天是我當總召,一定會流血,才會出名,哪會這麼好就讓它過去了,拜託各位傾聽彼此的聲音,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朋友住過大樓,很多社區都有請保全,如果今天早上那些人是保全,我有被威脅的感覺。賴委員的提案寫到微罪、輕罪,我不知道微罪、輕罪的範圍到哪?因為社區裡面都有很多小朋友,像今天早上還有女委員還被襲胸,保全的操守本來就是很重要,對我們而言,才能非常有保障。你總要告訴我們保全的微罪是什麼?如果日後發生一些不必要的危險時,誰來處理?誰來負責?我今天早上就有被威脅恐嚇的感覺!

主席:剛才警政署表示他們可以延長3個月來研議,但賴瑞隆委員基於朝野的和諧,也尊重黃昭順委員,提案人願意不處理這個案子,讓朝野有更多溝通平台,可以嗎?不論正反意見,這件事請警政署繼續研議,因為你們本來就要研議,這樣可以嗎?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可以,但是我請警政署把……

主席:剛才你都已經表達了。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你們在3樓派了哪些警察……

姚委員文智:(在席位上)黃委員,你有要求就提案嘛!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警政署長在場,我當然可以要求啊!為什麼不能要求?你們有必要護航到這種地步嗎?

主席:黃委員,我剛才有請警政署確認黃昭順委員拍到的人是不是你們的同仁?如果是,他沒有戴臂章之類的,下次請改進。

黃委員昭順:(在席位上)不是他們的同仁啦。

主席:如果不是警政署的同仁,接下來就與他們無關了,這是立法院自己的事,你們也不需要調查,你們沒有這個權力。第1案決議不予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因為過去你們曾經7次去函婦聯會,而上次3月1日我們決議要求內政部提供歷年勞軍捐、政府捐助及補助數額、預算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與財產目錄,當時要的資料有財產目錄這一項,但是提供的資料沒有,所以我們提案要求提供財產資料。部長,你們送來委員會的報告缺了財產目錄,所以現在我們要求內政部會同財政部將有關婦聯會及其附隨相關法人的財產總歸戶一併清查,再把資料送到內政委員會。不然婦聯會不理你們,這幾年來你們去文7次,它理都不理,還去訴願!訴願也不影響執行,你們應該繼續去函,要求它提供資料,包括財報,若它不提供,第一階段當然是警告,接下來就可以撤銷它的決議或停止、限期改善,甚至最後將其解散,你們的程序要繼續走,不然拿它沒辦法!先不管不當黨產委員會的運作,所有的法令在人團法規定得清清楚楚,內政部應該依法行政繼續走下去,部長,是不是應該這樣?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提出警告了,訴願歸訴願,該走的程序都會照著走,剛才我已經答復過了。現在針對您所提的臨時提案來處理,部分內容建議修正為:「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主動就地籍資料庫內現有的資料進行清查」。

陳委員其邁:因為它現在拒絕提供財產清冊,我怎麼知道它會不會在這段期間移轉資產或是過去取得的財產來源?這些我們都無從查知,對不對?所以你們會同財政部,把它整個財產總歸戶全部調出來,這有什麼不可以呢?

葉部長俊榮:這個我們來努力,但是我們現在來處理您的提案,好嗎?

陳委員其邁:對於你提出要修正為地籍資料,沒有財產總歸戶,我同意。但是再加上假如婦聯會在1個月內還是拒絕提供,我們要求內政部應儘速作成限期改善之處分,若屆3個月未改善,即按照人團法第五十八條,廢止其許可或解散。你們要採取比較強勢的作為,你們有手段、工具,現在不必管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反正它就是不給資料,以訴願的方式來拖延,幾年下來,內政部真的會被人「看破手腳」。

葉部長俊榮:我們過去行文給婦聯會一直沒有得到回覆,目前已經採取警告的行動了。

陳委員其邁:但是它還是不回覆啊?還是繼續拖延!

葉部長俊榮:按照法律的制度,這本來就是一種加溫型的,我們現在已經開始……

陳委員其邁:所以是依程度,因此我要求3個月內。

葉部長俊榮:我剛才已經說了,我們按照制度走。

陳委員其邁:部長,我給你時間,國會也有國會的要求,我們要求3個月的時間,如果它逾期不改善,我覺得你們要繼續往下走。

葉部長俊榮:它可能有自己回覆的情形,所以我們按照……

陳委員其邁:你知道他回覆的內容就是說已經向國稅局說明了,連理都不理你們,葉俊榮是誰?它根本不把你看在眼裡。

葉部長俊榮:不是我而是內政部,是我們的職權。

陳委員其邁:一樣啦!部長,我說話重一點,以前我們還可以說國民黨包庇,現在要求民進黨執政的內政部就是要貫徹人團法相關的法律規定,它拒絕提供,我就要求3個月內改善,假如逾期不改善,你應該立刻廢止它的許可或解散。要打行政訴訟再來,你怕什麼?你怕什麼啦?

葉部長俊榮:沒有人在怕什麼,我們現在已經按照制度在走了!

陳委員其邁:是啊!那就依法行政,部長,我要求3個月內,你做得到嗎?

葉部長俊榮:我們努力做嘛!你想要求3個月可以作成決議,我們努力做,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好,我就建議作成決議。部長,我是語重心長。

葉部長俊榮:我也了解你的意思,但是我們努力做啊!

陳委員其邁:我希望在國會的決議或要求之下,內政部要硬起來,強力要求它限期改善,哪有婦聯會來文說拒絕提供,而你們等著它訴願呢?你們應該繼續要求,3個月內沒有改善就撤銷它的許可,你看它會不會來跟你報告?從1950年婦聯會成立至今,中華民國竟然沒有一個單位或政府部門可以管得了,開什麼玩笑?你們卻坐視這種情況不管!針對婦聯會的部分,我要求內政部強力處理,連財報我們都看不到。七次以公文拒絕提供相關財務資料供主管機關及國會來檢視,開什麼玩笑?

葉部長俊榮:程序已經啟動了,我們繼續按這樣的方式來進行。

陳委員其邁:部長加油!

主席:依剛才討論的結果,第4案文字修正為:「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就地籍資料庫,主動清查登記於該會或其附隨組織名下之不動產相關資料,並送本院內政委員會,俾利清查是否有不當取自國家之資產流向」,是嗎?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我要求它3個月內提供資料,不然應該採取進一步的撤銷、廢止許可或解散。

主席:剛剛的提案好像沒有這樣的用語。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我修正啦!反正部長也同意。

主席: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剛才陳其邁委員所提的修正文字。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陳其邁委員非常寶貴的發言,我仔細地聆聽。我不維護黨產,也不維護什麼,但是要依法行政。根據人民團體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請教部長,婦聯會有沒有每年將資料報送主管機關內政部?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不用問了,從來沒有送過!

陳委員超明:你讓我問一下,我要官方的正式回答,不要那麼兇!有沒有核備?有沒有報送給內政部?

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長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清淇:主席、各位委員。它都沒有報。

陳委員超明:這個真的要檢討!我是老實人講老實話,婦聯會要核備啦!我再請教一個問題,依照人民團體法,每個團體都要核報到內政部嗎?有多少團體申請卻沒有核報?中央主管機關有沒有這類資料?如果向內政部登記的人民團體每年都要核備,在內政部所登記的人民團體有多少沒有核備?

林司長清淇:因為我們對於一般社團及政黨是分開處理的。

陳委員超明:你把婦聯會當成什麼?是社團還是政治團體?

林司長清淇:婦聯會是政治團體,從95年訂定政黨財務申報要點之後,政治團體要開始申報,它就一直沒有申報。

陳委員超明:你怎麼認定它是政黨團體?

林司長清淇:當初它就是以政治團體來申請。

陳委員超明:它本來就登記為政治團體嗎?

林司長清淇:是。

陳委員超明:那婦聯會要自己負責。

主席:第4案文字修改為:「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就地籍資料庫,主動清查登記於該會或其附隨組織名下之不動產相關資料,並送本院內政委員會,俾利清查是否有不當取自國家之資產流向。如仍拒絕提供上開資料,內政部應依法命令廢止許可或解散。」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

陳委員超明:(在席位上)不要那麼嚴。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剛剛的提案修成怎麼樣?

主席:就照你寫的意見修正。

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剛才陳委員提的方向都非常好,但是具體的文字是否修正為:「如仍拒絕提供上開資料,內政部應依法處理。」

主席:這樣就更中性。

陳委員其邁:(在席位上)依第五十八條處分啦!

陳委員超明:(在席位上)依法處理啦!

主席:第4案文字修改為:「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就地籍資料庫,主動清查登記於該會或其附隨組織名下之不動產相關資料,並送本院內政委員會,俾利清查是否有不當取自國家之資產流向。若仍拒絕提供上開資料,內政部應依法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

現在處理預算解凍案,105年度內政部及營建署等單位凍結項目計19案,首先處理預算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六案。

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六案均予以備查,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當時我們在審查時有要求他們做這些書面報告,可是到現在為止,本席還沒有拿到書面報告。

主席:請議事人員拿報告給黃委員看一下。

黃委員昭順:本席提出幾個問題,第一是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請部長說明相關的中長程計畫,還有用在公共建設計畫上的部分又將如何做呢?

主席:請內政部葉部長說明。

葉部長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的部分,我請主任來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資訊中心施主任說明。

施主任明德:主席、各位委員。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是一項基礎服務,在台灣地形基本資料的圖資建置以後,就能讓很多運用都呈現在其上,比如以此次的防液化來講,就是運用我們的基礎圖資。目前此項業務持續在推動中,也投資了很多錢,而各縣市亦將台灣底圖畫得非常完整,且不斷在精進中。同時,我們也配合未來數位國家的計畫,將會結合很多機關來做這件事情。

黃委員昭順:你們給本席的資料並不完整,今天早上我也跟主席抗議過,一天排那麼多案是無法消化的。

葉部長俊榮:我們會給委員更詳細的資料。

黃委員昭順:其次,有關營建署的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這是從鵝鑾鼻、貓鼻頭的門票去著手,但是針對高雄壽山國家公園的組織及人員編制等,到目前為止都還是一個黑機關,假使營建署採取兩套標準來做這件事情,本席是有意見的,所以先凍結這個預算。由於高雄壽山國家公園的組織已經通過七、八年了……

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許署長說明。

許署長文龍:主席、各位委員。壽山國家自然公園送行政院組改,在組改過了以後……

黃委員昭順:本席不同意你的講法,組改的時間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沒有任何一位委員或官員可以在這裡說了就算。本席進入立法院到現在,每天都在講組改,針對第四案、太魯閣國家公園及落實智慧國土等計畫的案子,我都有意見,建議繼續凍結。如果不凍結,本席要求在此作一主決議,即現在他們以組改不讓壽山國家公園的組織及人事透明化或可以運作,假使不作主決議,本席對此3案都有意見。趙召委在立法院很久了,我們談組改也談了非常久,沒有辦法過就是沒有辦法過,可是不能以組改來讓國家公園的組織及編制無法正常化。本席記得也跟部長親自談過這件事情,實在沒有道理這樣做,這部分應該要做處理,否則就是繼續凍結。

主席:有關報告事項的這4個案子,當時的決議是送書面報告後就可以解凍,所以今天應該是備查而已。剛才黃委員認為不夠詳盡的部分,請補充詳細資料給黃委員,尤其是我們高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部分。

許署長文龍:我們會一併將詳細資料送給黃委員。

主席:之後的預算可以刪除或凍結,本席都會支持您。

黃委員昭順:本席具體建議,請部長上來承諾,因為該案已經七、八年了,對我們大高雄地區也非常不公平。誠如署長所說是因組改而沒有辦法做,那就請部長上來承諾,我就統統沒有意見;如果部長不承諾,本席當然會有意見。

主席:我們很願意請部長承諾,不過我要強調,在審明年度的這部分預算時,本席的看法與黃委員一致,應該嚴審他們的預算。針對高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部分,請部長宣示一下,也請展示一下你的決心,讓其有足夠的經費及人力。

葉部長俊榮:雖然行政院對整個組織改造有律定推動的時程及機制,目前也由人事總處在控管,當然我們還是會去積極反映黃委員所提的問題。

黃委員昭順:沒有道理一拖就是十幾年。

葉部長俊榮:雖然行政院對組改有一定的控管,不過我們一定會努力去反映黃委員的意見。

主席:我講一句公道話,那也是吳敦義副總統任內非常支持高雄的一個作法,現在延續到民進黨政府,當然我們也希望能夠更明確化。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至第六案均予以備查,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先休息5分鐘,再來處理後面的解凍案。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壹案所列之解凍案15案。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我有意見。現在是不是處理2,000萬元有關日勝生公司辦理修繕的案子?是不是?就是板橋浮洲合宜住宅!

主席:對!我再仔細唸一次,就是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單位預算凍結2,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的那個案子。

黃委員昭順:這個案子當時凍結的理由,我相信大家手上都有當時提案委員的資料,當時是要求有關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人民的權益部分要能夠處理好,針對這部分,我想請內政部說明,到底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修繕的部分,人民的權益是否已經有保障?

許署長文龍:跟各位委員說明,到目前為止,裂樑事件已經經過相關土木、結構公會檢驗過,並同意重新補強就可以,現在這3區,包括A2、A3、A6的情形,A2、A3耐震補強設計已經經過台大地震中心外審通過,也拿到新北市政府的變更使用建照,A6預計在這個月也會比照辦理,應該也會通過。現在只剩下A2區因為有已經交屋而提前進住的7戶人家,現在就是要請這7戶人家搬出來,這樣才能全面施工,這7戶會由日勝生公司積極協調,我們營建署和新北市政府會扮演相關協助工作。我們是有把握在這個月讓剩下的7戶先搬遷出去,等施工補強工程完成後,新北市政府大概明年2、3月勘驗完成後,再搬進來。

其次,有關權益保障措施,過去答應住戶的事項總共10項,包括未來要保固30年等等,目前大家都已經達成共識,也都簽了共識的文件,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太大問題,現在就只剩下這7戶的搬遷問題。同時,對於這搬離的7戶人家,日勝生也願意補貼他們租金等等,在權益上都有所保障。

黃委員昭順:意思就是A2、A3、A6區,現在就剩A6還沒有很肯定的答案……

許署長文龍:應該可以啦!

黃委員昭順:本席認為事涉人民權益,如果A2、A3他們可以做好,我們也要予以肯定,但A6目前還沒有處理好,所以是不是繼續凍結500萬,請他們把A6也完成之後,我們再來處理?否則一旦我們這個案子過了,未來到底能不能完成,我們是沒有信心的,畢竟這是涉及人民權益的問題。

主席:黃委員建議繼續凍結5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可以嗎?

許署長文龍:是不是可以加個條件,就是繼續凍結500萬元,俟A6取得新北市政府變更使用建照,就同時解凍,可以嗎?

黃委員昭順:不能寫這樣子,不能只拿到建照後我們就解凍,我覺得我們還是要保障消費者,所以針對A6部分,在他們處理得宜之後始得動支,也就是還要再報會。

主席:那個應該是沒有機會再討論到了。

葉部長俊榮:這部分是我們部裡的單位預算,不是營建署的,請委員多幫忙一下。

黃委員昭順:我很幫忙,因為沒有給一點壓力……

葉部長俊榮:這是內政部105年度的單位預算,壓力要壓的對,這部分幫忙一下啦!

吳委員琪銘:部長、署長,針對合宜住宅,本席非常了解,因為就剛好在我住家附近,日勝生興建的合宜住宅品質非常差,所有住在那裡的人都有反映,表示這個合宜住宅品質非常不好,所以在要求動支的這部分,是不是部長和署長要先行了解,畢竟這攸關人民權益,要如何補償,可能後續還會有問題發生。

主席:我是認為雖為他們有進度,但是做的還不夠圓滿,所以我們就不要提條件,現在都已經10月份了,是不是就300萬元?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你現在是菜市場在喊價嗎?

主席:對啊!可以吧?

黃委員昭順:但還是要寫清楚……

主席:就是等他們處理得宜始得動支,好不好?

陳委員超明:我剛剛聽吳委員說品質非常不好,所以應該是解凍1,000萬,保留1,000萬。

黃委員昭順:吳委員,我支持你,2,000萬繼續凍結啦!

主席:陳召委,就300萬啦!

陳委員超明:好啦!部長,你不要說壓力在你那邊,大家第一次給你面子,你要做好,不然以後大家都會很麻煩。

主席:第一案就繼續凍結300萬元,俟合宜住宅A6部分處理得宜始得動支,其餘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二案。請問各位,對第二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我有意見。主席,我想前兩天你應該有親自跑到殯儀館去,因為只要下雨,高雄的殯儀館就像土石流一樣,我也去看了,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到底這部分分配到地方政府的預算是如何分配法?為什麼現在還有這樣的狀況?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不想點名,但我知道有幾個地方的殯儀館是沒有火葬場等設施,造成相當大的不便,我不是指我們高雄,高雄這部分做得不錯,所以能不能把這部分的經費讓我們了解到底是補助到哪裡去,為什麼落差會這麼大?我想大家都知道,立法委員要經常跑殯儀館,但本席發現有些動線非常不理想,這樣對亡者是非常不尊重的,不是說我們會嚇到,因為我們經常在那裡出入,但是真的對亡者非常不尊重,所以我希望了解這部分到底是補助給哪些縣市?又是如何作法?怎麼會有這樣的狀況?

林司長清淇:跟委員報告,殯葬第三期計畫的補助,大概補助的項目包括補助新建的區域性、服務性殯葬園區,其中有新建火化場和殯儀館,以及改善原住民公墓部分。剛剛委員提到殯儀館漏水的問題,在我們計畫裡面修繕部分是沒有補助的,這筆經費是在補助改善原住民公墓、推廣環保墓園的設置以及興建殯儀館的火化層,我們都會全力支持,像剛才委員提到嘉義縣、彰化縣沒有火化場,其實我們也期待他們能夠很快的規劃出來做,但是好幾十年來,他們都沒有辦法完成,所以在這邊特別跟委員報告,我們這邊的補助計畫都是地方先提出需求,經過我們嚴格審查之後,再予以補助的。

黃委員昭順:前幾天,高雄大樹鄉區公所動工,結果讓區公所跟殯葬的放在一起,對此很多里長都有意見,他們也成立一個自救會,基本上來講,我本來就要支持這樣的預算,因為如果不支持對亡者來說非常不敬,所以我想了解大樹鄉區公所為什麼會跟殯葬的放在一起?因為這讓我覺得很奇怪也很意外。

林司長清淇:這個案子我們並沒有補助,請讓我們去瞭解一下。

黃委員昭順:你們去了解一下……

主席:黃委員所講的幾個點,請站在輔導跟督導的角度,多跟市政府民政局殯葬處溝通,針對黃委員所提出的問題請他們能夠更有效率的面對與改善?

黃委員昭順:此外,我也希望高雄殯儀館土石流的部分能夠有效處理,接連幾天下雨,使得所有商家都困在土石流裡面,我們去看了都覺得很痛苦,何況這些商家要直接面對,想必更是難以忍受,所以這部分希望也能一併處理。

主席:謝謝黃委員的提醒。請問各位,對第二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處理第三案,戶政業務凍結2,000萬。請問各位,對第三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張司長琬宜:跟委員報告,目前戶政業務的部分是有關戶役政的資訊系統,在這一億六千多萬裡面,大約有八千多萬是軟體維護的費用,是屬於例行性的作業,其中還有六千多萬是硬體的維護費用,很多部分是涉及原廠的軟體或硬體要進行更新,因為這是屬於例行性的業務,所以懇請委員這2,000萬的預算能夠解凍,讓我們的業務能夠順利進行。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那Kolas委員的問題……

張司長琬宜:剛剛有跟Kolas委員報告過,我們會在半年內把這個系統做一個修正,如果是原住民的同胞,若有羅馬拼音的話,系統會把自動幫他帶出來。

主席: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謝謝Kolas委員的監督和內政部的呼應。

第三案就准予動支。

處理第四案,地政業務凍結1,000萬。請問各位,對第四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處理第五案,針對第五案有鄭委員天財等提出附帶決議一案,經協商後內容如下: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4人,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不但規定了10種不得私有的土地,其中第一款至第四款有關「一定限度」之範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甚為重大,內政部卻僅以「劃設原則」函知地方政府據以辦理,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

鑒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明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族土地包括傳統領域及原住民保留地。但內政部並未依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配合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作相應的修正。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為保障民族之土地權利,爰要求內政部會同原民會於一個月內開會研議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與原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有適用時之處理原則,後續由原民會依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提案人:鄭天財Sra.Kacaw  陳超明  林麗蟬  黃昭順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第五案就准予動支。

針對第六案,有委員提出主決議一案,內容如下:

審計部及監察院調查指出徵收後土地長久閒置狀況嚴重,凸顯各級政府對土地徵收案件之提出、審核及後續開發追蹤均未審慎確實,徵數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及審查亟待落實。爰請內政部參採他國作法,並會同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針對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建立具體之評估細項、評估技術規範及審核準則,並強化徵收範圍內的自然環境、社會人文、聚落住民及人權之影響評估,於六個月內提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尤美女  姚文智  Kolas Yotaka  洪宗熠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我對尤美女委員的提案有意見,因為尤美女委員有很多利益不迴避的情況,包括他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召委,以致使得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不能開會,況且她今天不在場,我們不能在這裡討論她的案子。

主席:那我們的處理方式是否預算准予動支,但是她所提的主決議不處理?

林委員麗蟬:因為凍結案,我去看了我們之前的案子,許多土地強制徵收,現在包括高雄的果菜市場,以及許多縣市的土地強制徵收都沒有研擬所謂的聽證作業要點,現在我們只看到草案,我覺得要定案之後,我才同意,要不然的話,就繼續凍結。

黃委員昭順:我支持,趙委員可能知道,像左營國中原來的校地是他們的農牧用地,結果因為三七五減租被徵收,現在學校廢校,我們高雄市政府竟然要把那塊土地拿去BOT給財團做觀光飯店,當地居民為此已經陳情很多次,所以整個土地徵收的案子」內政部必須再特別用心,今天早上,我也找部長、果菜市場、太平商場等人商談,如果不能給他們這些人一些正義的話,我想我是有意見的,所以我主張繼續凍結。

陳委員超明:我今天聽你們提到土地徵收,本席教你們一些實務經驗,他們跟我講的都是假話,土地徵收有抗爭的都是外來的,土地徵收分配比例的高低是決定能否成功的因素,你現在越搞越大,就因為有公益性,所以才提出由法律訂定,因此開辦聽證會,一定不要有外人參加,一旦外人參加,會鬧得你事情根本沒辦法做,實際上有這2個問題產生,譬如區段徵收分配的比例多少,高一點大家都通過,低一點只要一個人反對就通過不了,所以你很難做事情,我跟你講實際的情形只有這樣,寫得那麼大,只會增加你們的困難而已。

主席:雖然大家是從不同角度來關心,卻都與未來將處理的聽證作業有關,畢竟如此一來就可以納入更多意見。黃昭順委員基於對高雄的關心所提出的意見,或許與關心苗栗的陳超明委員剛好站在兩個不同的角度,但我認為都可以在聽證作業上處理。確實,該作業辦理要點尚未完備,所以我建議繼續凍結100萬,待土地徵收聽證作業辦理要點發布後始可通知,可以嗎?

林委員麗蟬:既然需經委員同意始得解凍,那麼我建議凍結300萬。

黃司長靚琇:我們理解委員提及的徵收副作用,但這些經費就是用於處理徵收案件,所以不僅僅是土地徵審小組,連辦聽證作業都需要這些經費來讓整個徵收制度更嚴謹。拜託委員讓我們可以動支經費,其實連部長也都在儘快處理聽證案件。再者,這筆經費占比其實很少,若再把徵收經費凍結,那麼我們就沒有辦法作業了。

林委員麗蟬:這是上一屆委員所凍結的,很多提案委員現在已經是執政黨委員。既然兩位召委都說話了,那麼我同意召委的意見,凍結100萬。

黃司長靚琇:可是我們所徵收的也才100多……

葉部長俊榮:這筆錢雖然少,卻不同於以往。過去這段時間以來,這是我們非常努力在做的一件事,如果可能的話,請委員幫忙……

林委員麗蟬:如果真的有努力做,就不會有那麼多人上街頭了!問題就在於制度不夠完整……

葉部長俊榮:不完整的並非制度,而是過去……

主席:若他們打算用這500萬來建立制度,那麼我建議先准予動支,只是內政部必須針對黃委員所提到的高雄幾件個案,以及陳委員提到苗栗的在地人觀點再予以詳細說明,可以嗎?

黃委員昭順:就凍結100萬啦!你也不要欺負……

主席:哪有?我非常支持,還安排了考察!好,我們就採行林委員麗蟬的意見,繼續凍結100萬,其餘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七案……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尤美女委員正在趕來的路上。

黃委員昭順:這是她自己不來的,不可以這樣。請主席繼續。

主席:就跟尤委員講一下,因為我們也確實往下審了。現在繼續處理第七案。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八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我要特別重申,在討論到壽山國家公園時,他們說那是內政部預算,不過現在這是營建署預算,而營建署應該與高雄壽山國家公園有關了。前一案因為內政部葉部長關心,所以我就讓了一步,但現在這部分我就要堅定要求了,因為沒有理由讓高雄壽山國家公園被當作黑機關,一直處於人員不足的狀況!不論在全國,或是直轄市、都市,我認為能有這麼一座寶貴的國家公園實在非常重要。爰此,我要求凍結200萬。葉部長曾擔任研考會主委,我到立法院將近20年時間,大家每天都在講組改,講得口沫橫飛,但從江丙坤擔任立法院副院長開始講到現在多久了?以組改看第八案,對不起,我實在有意見。不管你們到底何時要組改,壽山國家公園都必須先正式法制化,好不好?

許署長文龍:這兩億可分成三大項,而其中有8,000萬為壽山國家自然公園預算,至於另外兩項,一為95公頃的高雄都會公園,約四千多萬;一為八十幾公頃的台中都會公園,約四千萬。這三項加起來已經有一億八千多萬,剩下的則以國家公園在委員會審議為主,如果預算繼續凍結,我覺得高雄都會公園或……

黃委員昭順:說到這裡我就有氣,高雄都會公園有95公頃,你們給了四千萬;台中都會公園是八十幾公頃,也是四千萬……

許署長文龍:是比較小,還是有差。

黃委員昭順:沒差,因為我們的面積是大的。我希望你能找時間來高雄一趟,講到高雄都會公園,我當然沒辦法刪,不過我希望你們至少能把面積比放上去,不能少了面積比這項。況且每天有多少人到高雄都會公園?如果晚上缺少燈光……

詹組長德樞:當中有700萬是作為壽山國家公園解說展示經費,已經開資格標,馬上要開價格標,如果現在凍結的話,700萬的展示設施工程就得停下來。

黃委員昭順:你不用威脅我!你們早該讓壽山國家公園法制化,不能一直是黑機關,怎麼會到現在組織什麼的都沒有?

詹組長德樞:因為9月19日才開資格標,現在要開價格標,如果錢停下來,工程就沒辦法做下去。

黃委員昭順:都會公園呢?

詹組長德樞:壽山那個……

黃委員昭順:部長,去看看台北7號公園,再到高雄都會公園走一趟就會知道高雄有多可憐了!

主席:當時是凍結圖資資訊業務……

黃委員昭順:我知道,只是上次我不在,可否請提案凍結的委員來說明?

詹組長德樞:這是中程計畫,國家公園的創新計畫從105年到108年,其中,墾丁國家公園的自償率達21%,陽明山國家公園為13%,金門國家公園為18%,太魯閣國家公園為10%,而我們會逐年增加自償率。預計墾丁國家公園在112年自償率可以達到……

主席:你無須解釋這麼多,因為黃委員所在意的是壽山國家公園!我知道很多國家公園都需要經費,故建議准予動支,但請向黃委員說明有關壽山國家公園組織改造規劃與具體期程、項目,可以嗎?若無異議,第八案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九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許署長文龍:當時玉山國家公園為了是否在排雲山莊拉電以增加登山者的安全,不過因為一些團體反對,也成為一則熱門新聞,所以當時有委員提案凍結1,000萬,並希望我們能提報告說明。現在報告已提出,鑑於玉山國家公園預算並不多,也是國人最喜歡去的地點,更是台灣最重要、面積最大、所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最多的一座國家公園,故懇請委員准予動支經費。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十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許署長文龍:第十案與城鎮風貌有關,係用於補助縣市提高都市環境品質。那麼今年整個經費大概是10億,當時是說是不是先凍結1億。這個部分看起來好像預算執行有時會稍微低了一點,其實是因為有時候地方政府也要配合款或是有時候土地取得會稍微慢一點,這是難免的,但是到目前為止,其實預算執行也都達到90%以上了。所以這個是不是……

主席:我幫陳召委講,他今天多次強調不要只有都市的觀念,也要有農村、鄉村的觀念。

許署長文龍:這個都有。

主席:如果各位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准予動支。

現在處理第十一案,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許署長文龍:第十一案最主要是當時有一些委員對於譬如海岸法或是原住民等等的部分,剛才鄭委員也有提出,好幾位委員都很關心這一塊,擔心會不會影響到原住民的權益。其實我在這裡再補充一下,關於原住民的部分,尤其剛才高金委員所說的,我們在土地使用分區的合法,還有將來建管是不是請十二個有原鄉的縣市,自己來制定自治條例,這其實都已經在努力中了,所以這一案是不是還是讓我們動支,否則對於整個國土規劃的業務,影響滿大的。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處理第十二案,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許署長文龍:有關這一案,當時是說院都還沒有核定,怎麼我們就先跑,其實我們當時有說明了,不過那時候還是決議先凍結四分之一,我想我們也沒有什麼影響,其實我們都有遵照。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處理第十三案,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許署長文龍:第十三案是有關生活圈道路,這是補助所有的縣市在都市計畫的道路,我們給予相關的補助。今年是六十七億多,其實整個在執行,大部分也對地方的基礎建設,尤其交通系統非常重要,是不是准予凍結?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處理第十四案,請問各位,對第十四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許署長文龍:第十四案一樣是都市的基礎建設,亦即以人為本的環境,尤其是整個人行道,譬如跟公園的連結,或是小學生的上學途中等等連結,這是非常的重要。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四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處理第十五案,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許署長文龍:第十五案是關於下水道的部分,今年編列120億,不過說真的,一下凍結10億,影響還是很大,現在也是各縣市非常重要的基礎建設,是不是請准予動支?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經協商,除第一案繼續凍結300萬,俟A6處理得宜後,始得動支;以及第六案凍結100萬;其餘均予動支,並增列附帶決議1案。

請問各位,這個協商結論應該沒有問題吧?我想應該都有結論了吧?

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均已處理完畢,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事項第貳案及第參案的部分,另定期處理;討論事項第肆案,106年內政部及營建署等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財團法人預算案均另定期進行處理;委員如有相關單位預算之提案,請於處理兩日前,送內政委員會彙整。

如果各位沒有其他意見,我們現在就散會。

散會(16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