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1分至17時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進行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許宗力、蔡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許宗力為院長、蔡燉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十月十三日、十月十七日、十月十九日及十月二十日(上午)進行全院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主席:現在宣讀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一、總統咨請本院行使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
總統105年9月1日華總一智字第10510056670號咨,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賴浩敏、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蘇永欽呈請辭職,均予照准。又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陳新民等5位大法官任期於105年10月31日屆滿。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許宗力、蔡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許宗力為院長、蔡燉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本案經提105年9月13日第9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嗣經復議,並於105年9月30日第4次會議對本案重行決定如下:(一)10月6日(星期四)及10月12日(星期三)舉行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每日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4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8人、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9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二)10月13日(星期四)、10月17日(星期一)、10月19日(星期三)及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進行審查,並視為一次全院委員會。13日上午審查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13日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17日、19日及20日上午分別各半日審查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每場各黨團分配詢答時間:民進黨黨團1小時、國民黨黨團1小時、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30分鐘。各黨團推派之名單、時間及順序,請於10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10月25日(星期二)院會上午進行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案投票表決;下午進行大法官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處理臨時提案。(相關提案內容見第9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二、被提名人資料陳列:
被提名人之學經歷、著作、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於10月6日、12日、13日、17日、19日及20日上午,陳列於群賢樓502會議室,上班時間供本院全體委員及黨團所指定之黨團助理1名查閱。
三、全院委員會公聽會:
(一)10月6日(星期四)舉行「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公聽會,由院長蘇嘉全擔任主席,邀請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胡祖慶等14人發表意見,每人10分鐘,發言順序如下:許惠峰教授、胡祖慶教授、尤伯祥律師、張文貞教授、廖義銘教授、林鈺雄教授、葉慶元律師、陳英鈐教授、張靜理事長、高思博教授、林忠山副教授、吳景欽副教授、鄭文龍律師、高涌誠律師;再由本院各黨團所組成之審查小組吳志揚委員等14人詢問,每人10分鐘,發言順序如下:吳志揚委員、莊瑞雄委員、周陳秀霞委員、黃國昌委員、賴士葆委員、林俊憲委員、蘇巧慧委員、林為洲委員、王定宇委員、陳賴素美委員、鍾佳濱委員、蔡易餘委員、周春米委員、王育敏委員。賴瑞隆委員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由學者專家林忠山副教授、張靜理事長、許惠峰教授綜合答復30分鐘。
(二)10月12日(星期三)舉行「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全院委員會公聽會,由副院長蔡其昌擔任主席,上午邀請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姜世明教授等5人發表意見,每人10分鐘,發言順序如下:姜世明教授、胡祖慶教授、蔡昆洲律師、林超駿教授、林定芃發言人;再由本院各黨團所組成之審查小組李俊俋委員等7人詢問,每人10分鐘,發言順序如下:李俊俋委員、徐永明委員、周陳秀霞委員、江啟臣委員、鍾佳濱委員、周春米委員、楊鎮浯委員;並由學者專家姜世明教授、林超駿教授、蔡昆洲律師、林定芃發言人綜合答復30分鐘。
下午邀請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林佳和副教授等5人發表意見,每人10分鐘,發言順序如下:林佳和副教授、張菊芳律師、聶建中所長、汪明生教授、陳重言律師;再由本院各黨團所組成之審查小組蘇巧慧委員等7人詢問,每人10分鐘,發言順序如下:蘇巧慧委員、蔣萬安委員、陳曼麗委員、陳賴素美委員、許淑華委員、王定宇委員、蔡易餘委員;並由學者專家張菊芳律師、聶建中所長、林佳和副教授、汪明生教授、陳重言律師綜合答復30分鐘。另相關公聽會發言紀錄經彙印成冊,函送本院全體委員審查時參考。
四、全院委員會審查會:10月13日(星期四)、10月17日(星期一)、10月19日(星期三)及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會,並視為一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由院長蘇嘉全、副院長蔡其昌分別擔任主席,每場各黨團分配詢答時間為民進黨黨團1小時、國民黨黨團1小時、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30分鐘。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各黨團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
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審查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先生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被提名人許宗力先生應邀列席說明15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周陳秀霞委員等11人詢問,詢問順序如下:周陳秀霞委員、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廖國棟委員、江啟臣委員、王育敏委員、曾銘宗委員、吳焜裕委員、王定宇委員、蘇巧慧委員、蔡易餘委員,均由被提名人許宗力先生答復。
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審查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燉先生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被提名人蔡燉先生應邀列席說明15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黃國昌委員等11人詢問,詢問順序如下:黃國昌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賴士葆委員、呂玉玲委員、林為洲委員、鄭天財委員、周春米委員、鄭寶清委員、鍾佳濱委員、張宏陸委員、陳怡潔委員,均由被提名人蔡燉先生答復。
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先生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被提名人許志雄先生應邀列席說明1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柯志恩委員等9人詢問,詢問順序如下:柯志恩委員、林德福委員、張麗善委員、陳學聖委員、王定宇委員、羅致政委員、Kolas Yotaka委員、李鴻鈞委員、林昶佐委員,均由被提名人許志雄先生答復。
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女士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被提名人張瓊文女士應邀列席說明1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王定宇委員等9人詢問,詢問順序如下:王定宇委員、蔡易餘委員、陳曼麗委員、李鴻鈞委員、黃國昌委員、李彥秀委員、許毓仁委員、許淑華委員、陳宜民委員,均由被提名人張瓊文女士答復。
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先生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被提名人黃瑞明先生應邀列席說明1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李鴻鈞委員等10人詢問,詢問順序如下:李鴻鈞委員、洪慈庸委員、蔣萬安委員、盧秀燕委員、黃昭順委員、楊鎮浯委員、王定宇委員、黃偉哲委員、賴瑞隆委員、蕭美琴委員,均由被提名人黃瑞明先生答復。
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先生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被提名人詹森林先生應邀列席說明1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等10人詢問,詢問順序如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林為洲委員、徐榛蔚委員、陳雪生委員、陳超明委員、王定宇委員、莊瑞雄委員、周春米委員、黃偉哲委員、周陳秀霞委員,均由被提名人詹森林先生答復。
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先生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被提名人黃昭元先生應邀列席說明10分鐘後,即由各黨團推派之委員代表進行詢答,計有林麗蟬委員等10人詢問,詢問順序如下:林麗蟬委員、吳志揚委員、馬文君委員、王惠美委員、王定宇委員、周春米委員、陳曼麗委員、黃偉哲委員、陳怡潔委員、徐永明委員,均由被提名人黃昭元先生答復。
全院委員會於10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時13分將全案審查完竣,爰決議:「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報告院會,依本院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時程表,今天上午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同意權之投票表決,下午則進行其他5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之投票表決。現在開始進行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同意權之投票表決。
在投票表決之前做下列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民進黨黨團推派黃委員偉哲擔任,國民黨黨團推派柯委員志恩擔任、時代力量黨團推派徐委員永明擔任、親民黨黨團不推派。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11時整,如全體委員於上午11時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9時8分)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第1號至60號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第61號到第113號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我們依粉紅及淺綠兩張同意權票分別設有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各兩個票匭:粉紅色票匭為司法院院長之票匭、淺綠色票匭為司法院副院長之票匭,請大家不要投錯票匭。
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11時)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隨即進行開票。
(布置會場)
主席:(11時1分)報告院會,現在宣布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85人
領取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同意權票76張
領取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同意權票85張
未領票委員28人
合計113人
柯志恩 徐永明 黃偉哲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席:(11時6分)報告院會,現在開始開票,開票時先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同意權票之唱票,再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同意權票之唱票。俟兩種同意權票開票完畢以後,再一併宣告投票表決結果。現在進行院長部分之唱票。
(進行開票、唱票)
主席:(11時17分)報告院會,現在報告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許宗力同意票72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0張。
蔡燉同意票83張,不同意票2張,無交票0張。
決議:
一、許宗力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
二、蔡燉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徐永明 柯志恩 黃偉哲
主席:報告院會,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對其他五位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之投票表決。現在休息。
休息(11時19分)
繼續開會(14時3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對其他五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之投票表決。
在投票表決之前,做下列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民進黨黨團推派莊委員瑞雄、國民黨黨團推派林委員麗蟬、時代力量黨團推派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擔任,親民黨黨團不推派。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4時30分,如全體委員於下午4時30分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14時35分)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第1號至第60號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第61號至第113號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列為一張選票。
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16時30分)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隨即進行開票。
(布置會場)
主席:(16時31分)報告院會,現在宣布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105人
未領票委員8人
合計113人
林麗蟬 莊瑞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席:(16時34分)現在開始開票,進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唱票)
主席:(17時5分)報告院會,現在報告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許志雄同意票72張,不同意票32張,無效票1張。
張瓊文同意票94張,不同意票9張,無效票2張。
黃瑞明同意票74張,不同意票31張,無效票0張。
詹森林同意票92張,不同意票12張,無效票1張。
黃昭元同意票72張,不同意票33張,無效票0張。
決議: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五位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
林麗蟬 莊瑞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席:(17時7分)報告院會,今日本院對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及其他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之投票表決均已完成。
現在散會。
散會(17時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