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星期四)9時3分至16時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超明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5年10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12時52分

下午1時47分至3時10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九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陳超明  徐榛蔚  莊瑞雄  林麗蟬  黃昭順  陳怡潔  賴瑞隆  李俊俋  洪宗熠  Kolas Yotaka        吳琪銘  姚文智  楊鎮浯  陳其邁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羅致政  蕭美琴  張麗善  鄭天財Sra.Kacaw   鄭運鵬  李昆澤  王惠美  邱志偉  陳明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孔文吉  黃偉哲  蔣乃辛  尤美女  鍾佳濱

   委員列席16人

請假委員:趙天麟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

 

會計處處長

宋安濫

 

警政署署長

陳國恩

 

刑事警察局局長

劉柏良

 

保六總隊總隊長

陳國進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刁建生

 

消防署署長

陳文龍

 

役政署署長

林國演

 

移民署署長

何榮村

 

組長

李臨鳳

 

空中勤務總隊總隊長

董劍城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副處長

丹明發

 

在校學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何明洲

 

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

陳國恩

 

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陳國恩

 

誠園獎學基金主持人

刁建生

 

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主持人

湯明珠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

吳麗珍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江濟人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簡信惠

 

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巫忠信

主  席:陳召集委員超明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吳人寬

   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落實智慧國土─內政圖資整合應用計畫─智慧警政服務分項計畫」編列1,000萬元,全數凍結,待行政院核定該計畫並函送本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消防救災業務」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替代役役男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893萬1,000元,及「辦理替代役役男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887萬5,000元,合計1,780萬6,000元,凍結6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定:以上四案均准予備查。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1案。

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

三、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五、審查106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本次會議採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之綜合報告詢答,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報告;委員莊瑞雄、徐榛蔚、陳怡潔、賴瑞隆、李俊俋、黃昭順、林麗蟬、陳超明、洪宗熠、Kolas Yotaka、羅致政、陳其邁、蕭美琴、楊鎮浯、姚文智、李昆澤、吳琪銘、高潞‧以用等18人提出綜合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趙天麟、林俊憲、江啟臣、徐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1案。

(一)警政署及所屬

1.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政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辦理治安滿意度調查相關經費720萬元,凍結36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端正警察風紀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理」原列2億4,044萬元(法定預算數2億3,744萬1,000元),凍結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3.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警政業務」凍結2,5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4.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安全警衛及中央駐衛警勤務」原列1億2,947萬3,000元,凍結7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5.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五案均准予動支。

(二)消防署及所屬

1.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消防救災業務」凍結1,5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准予動支。

另通過附帶決議二項:

第一項

根據「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加班費支給之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每人每日以八小時為上限,每月以一百小時為上限。目前實際執行上,消防人員超時服務超過一百小時之加班時數常有不被納入計算之情事。爰此,消防人員超時服勤者,消防機關應確實給予超勤加班費,若未能給予加班費,應予以補休,並應於一年內補休完畢。此項規定消防署應發文各地消防機關加強宣導,並定期督導與檢查各消防單位執行情形,其檢查結果報告應公告在消防署網站。(提案人:李俊俋、洪宗熠、Kolas Yotaka、黃昭順、陳其邁、姚文智、莊瑞雄、尤美女)

第二項

臺灣消防體制長期人力不足且工時過長,根據統計全國消防員每月平均工時高達三百六十至四百八十小時。依據現行「消防勤務實施要點」規定,待命服勤應納入工作時數計算,但實際執行上仍常有機關未依規定辦理之情事。爰此,消防署應發文各地消防機關加強宣導,並定期督導與檢查各消防單位執行情形,其檢查結果報告應公告在消防署網站。(提案人:李俊俋、洪宗熠、Kolas Yotaka、黃昭順、陳其邁、姚文智、莊瑞雄、尤美女)

(三)移民署

1.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之「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列3億元,凍結3,000萬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檢討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繼續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2.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凍結3,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繼續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3.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1億4,239萬4,000元,凍結四分之一,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繼續凍結3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四)空中勤務總隊

1.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原列8億0,720萬元,凍結5,000萬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2.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第2年所需經費原列12億2,756萬元,凍結2,00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以上二案均准予動支。

四、臨時提案

(一)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四條揭示,被告一律有權平等,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司法體系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鑒於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若因語言溝通限制,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未能充分意思表示,恐嚴重影響當事人後續司法訴訟。為維護新住民及外籍移工司法人權,建請警政署針對新住民及外籍移工警詢筆錄通譯需求,於半年內針對現行作法及預算配置提出檢討改進。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楊鎮浯  黃昭順

決議:照案通過。

(二)一、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研議修正「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國人藏族配偶得否比照外籍配偶之停留簽證。

二、請內政部於一個月內會同外交部、蒙藏主管機關研議整合滯臺藏人、在臺藏人依親及國人藏族配偶之面談程序。

提案人:Kolas Yotaka      洪宗熠  陳其邁

決議:照案通過。

五、預算凍結項目,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六、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五案,另定期舉行會議處理。委員如有相關單位預算之提案,請於處理二日前送內政委員會彙整。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委員林麗蟬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委員林麗蟬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不過因為臨時有一點狀況,所以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報告。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審查林委員麗蟬等人所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報告,至感榮幸。謹提出本會說明如下:

一、本會為推動中國大陸學生納入健保,前研提兩岸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並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第9屆會期)審議。嗣後行政院於本(105)年6月23日撤回520前行政院提交立法院尚未進行審查之法案,請各部會重新檢視法案內容妥適性,再研提草案報行政院。

二、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健保體系,讓所有在臺就學中國大陸學生享有一致的醫療保障,為本會一貫立場。

三、新政府上臺以來,本會曾多次在各項場合說明希望中國大陸學生能與僑外生一樣加入健保,並向立法院、民進黨團及關心中國大陸學生納保的委員與新聞媒體進行說明,希望獲得支持。本會更就推動中國大陸學生納保之相關配套法案及措施,與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等部會進行多次溝通與討論。

四、本年10月24日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已對外說明「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僑外學生納入健保體系,基於政府資源的有限性與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僑生、外籍生的保費應全額自付,但修法前已來臺就讀的僑外生權益將不受影響;若機關有政策考量,針對特定國家或家境清寒學生提供協助者,應自行編列計畫經費」。

五、基於前揭「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已做成決定,中國大陸學生健保費全額自付,僅修正兩岸條例沒有辦法執行上述的政策,必須全民健康保險法做相應的修正,使中國大陸學生納入全民健保體系。

六、本會未來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持續向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並配合推動完成立法程序,儘早落實中國大陸學生納保政策。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各位。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報告。

陳次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良基今日應邀列席向貴委員會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甚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99年「陸生三法」(兩岸條例第22條、大學法第25條及專科學校法第26條)修正通過,本部自100年訂定「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以下簡稱陸生辦法),開放陸生來臺攻讀正式學位(博士班、碩士班及四年制學士班),102年再開放陸生來臺就讀二年制學士班。100年計有928名陸生來臺就學,至105年陸生在學人數已達9,327人,來臺就學人數穩定成長。

臺灣各界對陸生來臺學習狀況與生活適應十分關注,教育部也針對陸生在臺就學情形,持續增修相關法令並推動相關措施。陸生辦法亦持續檢討修正(自100年1月6日訂定發布,共經101年7月11日、102年4月30日、103年12月19日、104年12月29日等4次修正)。整體而言,陸生辦法施行以來,運作順暢,本部亦將持續簡化及放寬陸生就學、入出境及生活輔導等規定,以吸引優秀陸生來臺。

以下謹針對委員所提修正草案內容,就本部立場進行報告。

一、陸生納健保符合人道考量及人權價值,且基於境外學生權益的衡平性,本部支持陸生比照外國學生及僑生納入健保體系,讓所有境外學生享有一致的醫療保障。

二、本年10月24日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決議:「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健保體系」,推動修正全民健保法。本部預定作為如下:

(一)本部將配合衛福部「健保法」的修法期程,廣納大學、僑外生及各界建議,仔細研擬配套措施,以降低可能的衝擊,並兼顧境外學生的權益,同時向社會各界積極溝通說明。

(二)本部將持續推動境外生友善校園及國際化環境等強化擴大招收境外生措施,來臺就讀的境外學生,將在公平原則下一律納入健保體制,專心就學,沒有醫療後顧之憂。

三、未來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持續向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並配合推動全民健保法修法程序,爰目前似無須修正兩岸條例第22條將「停留期間」修正為「居留期間」。

四、另外,針對修正草案增列「撤鎖或廢止許可事由」乙節,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1條已依據兩岸條例及入出境相關法規明定「撤銷及廢止許可事由」,現階段應無修正之必要性。

本部將在現有基礎上持續穩健推動陸生來臺就學,營造陸生友善就學環境,讓來臺就讀的陸生,能儘速納入健保體制,專心就學,沒有醫療後顧之憂。

以上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並持續給予我們支持,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內政部及衛福部均無補充說明。

現在請提案人林委員麗蟬說明提案旨趣。

林委員麗蟬:(在席位上)本席在詢答的時候再一併說明提案旨趣。

主席:好,林委員在詢答的時候一併說明提案旨趣。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這個陸生納保議題在上一屆會期就已經吵過很多次了,也有進行很多次的辯論,請問張主任委員支持陸生納保嗎?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支持陸生比照所有外來的學生納入健保,不過保費要全額自行負擔。

林委員麗蟬:好,主委有支持就好,謝謝。本席知道,蔡總統在520就職的時候也有說,兩岸關係要以中華民國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基礎來處理兩岸之間所有的事務,那陸生納保就是單純的兩岸事務,主委在上次答詢的時候有表示支持陸生納保,但是你也表示兩岸之間的互動和交流必須要依照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你應該很清楚你有說過這段話吧!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林委員麗蟬:關於外籍生跟陸生納保,的確有兩個疑慮是大家一直在討論的,第一個是成本考量,如果依照成本考量的話,我們來看這幾年的保費收入跟醫療支出,保費收入是大於醫療支出的,而且這還沒有計算補助的部分,光是他們自己所繳的60%就已經大於支出了,既然收入大於支出,那就表示可以排除成本考量這個因素了。

大家的第二個疑慮就是政治議題,本席覺得其實政治不能凌駕於人權,包括主委、蔡總統和林全院長都一律公開表示非常重視人權,本席必須要強調這一點。本席在此要公開呼籲,其實這件事情真的很簡單,讓每位來到台灣的學生都能夠享有同樣的人權保障、醫療保障,至於後續的部分就有很多單位可以來幫忙。我們來看鄰近的日本,他們的國民健康保險也開始開放讓外來學生參加,在日本的這些學生如果家境清寒,還可以受到高達4成的補助。在所有的外來學生裡面有4成是陸生,日本並不會因為成本考量而排擠讓所有外籍生就醫,也不會因為政治考量而排擠掉陸生這一塊。本席要聲明的就是,我們台灣號稱是以人權立國的國家,我們不能輸給亞洲鄰近的國家,本席要聲明這一點。再者,本席記得主委說陸生納保要在依照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的基礎上來修法,主委覺得這個主張是對的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首先,我要跟委員報告,就這件事情我們的出發點也是從人道、人權的角度來考慮,完全沒有政治性的考慮,之所以沒有辦法補助所有的外籍生,完全是基於政府整個財政負擔的考量。民眾覺得我們的健保負擔已經很重了,委員剛才也提到一些計算,我覺得這個部分比較專業也比較複雜,所以我對這個部分也不敢有任何……

林委員麗蟬:當然。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要去看各界的反應、民間的反應,還要顧及對本國國民的照顧,我們當然也希望政府能夠有能力來幫助他們,不過政府今天的財政狀況是這個樣子,所以我們也是盡我們最大的努力……

林委員麗蟬:主委,我剛剛已經說明過了,如果以目前的狀況來看,外籍生跟僑生所繳的保費是大於醫療支出的,不過我們當然沒有辦法去判斷是哪一個階段,所以本席今天就不談成本考量,這不是我今天要討論的主題。本席要強調的是,陸生納保是基於人權的考量,不能被政治無限上綱的操作,這就是我的主張,我覺得我們要保障所有來到台灣就學學生的醫療權。蔡英文主席在競選的時候有這樣講過,這是她開的支票,她在就職的時候也有講過,兩岸關係的交流要在中華民國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基礎之下來進行,本席之所以強調這一點,就是想請問主委認為陸生納保算是兩岸關係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就要看您是怎麼樣來定義兩岸關係,這是在兩岸人民的交流活動、兩岸的文化、兩岸的學生交流活動裡面的一環,等於是有大陸的學生來我們台灣這邊求學,我們也希望營造一個環境……

林委員麗蟬:當然,這也是兩岸關係的一環。再者,我們也知道,陸生納保這個議題,主委同意並支持,林全院長也同意並支持,還有我們最高的領導人蔡英文總統也同意支持,並於本週拍板定案。所以我覺得不管是各個媒體或是在地方上,大家都已經有一個共識了,那這一塊就單純化,成本考量就不在我們今天修法的範圍內,我們就針對陸生納保的資格,也就是將「停留」修正為「居留」的這個資格去討論。關於大家所擔心的問題,本席今天也有提出修正動議,就是針對陸生的就學、居留去做一些修正,這樣就可以排除大家擔心的很多問題。本席覺得大家對這些都已經有共識了,對於所有來我們台灣就學的學生,應該一律都給予就醫的人權保障,既然大家已經有共識了,那我覺得大家在這一塊就不要有太大的爭議,不要讓政治無限上綱而凌駕於人權之上,醫療人權這一塊應該要單純化,主委應該也同意。本席剛剛講過了,大家都同意,蔡英文總統在520的就職演說中也提到,兩岸關係要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基礎去做,主委了解本席的意思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如果只是將「停留」修正為「居留」,主要是後面會衍生一個問題,就是會牽涉到健保法相關條文的解釋。

林委員麗蟬:我們可以坐下來討論,不管要怎麼修正,應該不要在這個地方卡關,我們可以討論,不管是什麼問題,我們都可以好好討論,這樣才不會違背蔡英文總統在520就職演說中所說的,兩岸關係的人員交往應該在中華民國的憲法跟兩岸關係條例的基礎之下去訂定,至於後面有什麼問題都是可以討論的,謝謝。

張主任委員小月: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週一府院黨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拍板定案,要將陸生納保,下週一版本就會出爐。對於今天國民黨不等行政院版出爐,就要先審林麗蟬委員的版本,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將來台就學大陸學生由「停留」改為「居留」,而且可以直接納入投保範疇,請問主委認為這樣是否比較適合?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這樣無法解決問題,也無法落實政府的政策,因為將「停留」修改一個字變成「居留」之後,接下來就是對於健保法相關的解釋,因為牽涉到保費究竟是全額自付或者部分由政府補助,這部分必須考量政府整體財政負擔的問題,所以我們認為只修改這個字不能解決問題。

陳委員怡潔:所以陸委會基本上不支持林麗蟬委員的版本?

張主任委員小月:並不支持。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這樣問?有一種說法是,執政黨的政策協調會議認為讓陸生納保只要修全民健保法就可以,讓陸生比照外籍生一樣納入健保體系,這樣等於陸生就跟外國人一樣,好像有一種去中國化的意味,甚至跟蔡總統提名不認同中華民國的大法官來當中華民國憲法的守護人一樣,似有異曲同工之妙,現在外界質疑的就是,執政黨有走台獨、兩國論的巧門之嫌疑,請問你怎麼看?

張主任委員小月:那完全是一種過度的政治解讀,所以我們特別將其歸類為陸生以及境外來台的外籍生及僑生,此一政策完全是從人道的角度去考慮,完全不會想到政治面那一塊,所以您提到的想法是過度考慮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如果解釋是走向台獨,或者是去中國化,或者走向兩國論的嫌疑,都是多慮的?

張主任委員小月:那是過多的解讀。

陳委員怡潔:但這就是我質疑的,有關兩岸人民的相關事務是否應該都規範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中?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陳委員怡潔:既然如此,為什麼陸生納保偏偏就要例外,想要透過修正全民健保法來解決?這樣讓人感覺就是在鑽巧門。如果蔡政府想要用陸生納保吸引陸生來幫助解決台灣一些學校的招生問題,但是似乎又讓已經在鋼索上的兩岸關係差一點點又要掉到懸崖下面,那會不會太危險?

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是這樣的,因為即使兩岸關係條例只修正一個字,但其背後仍然牽涉到健保法的適用問題,所以正本清源還是要回歸到最原始的健保法中對於類目加以修正,也就是陸生放在哪一類,還有其所要支付的補助標準等等,都必須在健保法中做整體的規範。

陳委員怡潔:所以主委支持把陸生跟外生全部歸類在一起,只要修健保法就好了?

張主任委員小月:健保法怎麼修,還需要透過專業的討論,這部分我們會再找相關的部會,包括衛福部、教育部及僑委會來商討,我們的目的非常單純,就是人權、人道的考量,希望陸生在台灣的求學生活能夠很安心。

陳委員怡潔:沒錯,人權、人道的目標我們都非常認同,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來就是處理兩岸人民相關事務的,你剛才也認同此事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範疇內,所以我不懂為什麼你只修健保法而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我要表達我們的立場,我們非常支持國民黨林麗蟬委員的版本,應該要相對地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對地,我們也支持民進黨所提的修正健保法的相關規定,把陸生跟外籍生一起歸類,換言之,國民黨、民進黨所提的我們都贊成。為什麼我們這樣說?因為健保局一直都在喊健保要破產了,你說這個部分已經不需要再受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擾,既然如此,那政府是否需要再打腫臉充胖子,應該考量相對有限的健保資源先由國人優先享有,所以我覺得不要把它政治化,在考量健保資源國人優先的原則下,兩者都應該並修,你認不認同?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同意委員所說的,我們不要任何事情都無限上綱,都講到政治。至於兩岸關係,我再重複一次,我們講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對於陸生我們很重視也很照顧,但是為了讓陸生納保,為了釋出我們的善意,但是如何能達成,在方法上面需要由專業的人來做專業考慮,我們也希望從專業角度來考慮如何達成這個目的,不要從政治面來解釋此事,這部分也請委員能夠理解。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主委應該持平看待此事,就像我講的,要在現有的健保資源上,讓國人可以享有健保資源,其實沒錯,就民進黨所提出來的,因為陸生跟外生未來都是自付保費,優先照顧國人這也是我們非常堅持的;另外一部分就如同我說,如果你說你沒有泛政治化,也要去除所謂兩國論的疑慮,有關陸生納保一事涉及兩岸事務,本來就應該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以修正。我希望主委不要自己打自己的嘴,否則到最後變成兩面都不是人,這樣是不好的。所以,在全體通盤的檢討下,是否應考量這兩個法都應該修正,我覺得這部分是主委應該堅持的。

另外,本月24日陸委會發出一個新聞稿,新聞稿的內容第一點是「就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今(24)日討論陸生納保議題會議結論: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健保體系。」這一篇新聞稿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請問主委有沒有發現?

張主任委員小月:請委員指教。

陳委員怡潔:第一點,有關府院黨執政決策會議,執政黨自己提名且剛通過同意權投票的司法院長許宗力都認為這個會議有違憲的疑慮,既然蔡總統已經拍板,政府執行總統的主張決策其實沒有問題,但我不懂這個新聞稿中為什麼還需要強調「府院黨」?這個「黨」指的是什麼?為什麼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官方新聞稿中第一點要談的是「就府院黨」?這個部分你可以解釋給我聽嗎?我看不太懂。「府院黨」指的是什麼?「府」跟「院」我懂,那「黨」指的是什麼?

張主任委員小月:執政黨,當然執政黨現在執政……

陳委員怡潔:所以指的就是民進黨嘛?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陳委員怡潔:那就奇怪了!我不懂在官方的新聞稿裡面為什麼要這樣特別地強調?過去民進黨批評國民黨黨國不分,現在陸委會的新聞稿會不會也是黨國不分?主委你可不可以搞清楚,陸委會主委是代表人民而不是民進黨的黨工,在官方公開的新聞稿中卻要告訴全國人民,這件事不只是府、不只是院的決定,還包括執政黨民進黨的決定,所以我們決定這樣做,你不覺得這有很大的問題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一個政策要能夠執行,當然背後需要有很多協調溝通的過程,總統是民眾選出來的,所以他負最後的成敗責任,行政院負責執行政策,同時執政黨黨內也必須要有共識,所以執政決策協調會報背後的意義就是希望能夠落實執政黨政府的政策。

陳委員怡潔:身為陸委會主委,您代表人民,也是人民的公僕,但是從這個新聞稿看起來你比較像是民進黨的黨工。就像我剛剛說的,如果今天蔡總統拍板定案的政策,在決策會議中就已經拍板定案了,你不需要再特別強調啊!所以真的看起來就是黨國不分啊!

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全力阻擋陸生納保,現在政策突然改變,看起來好像又是一個髮夾彎,請問這個時機點跟國共會談的洪習會有沒有關係?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看不出來有任何的關係,因為從520我就職第一天以來,此案就是陸委會內部列為要推動的一個重要政策,所以其實從520到現在,我們都已經不斷的推動。

陳委員怡潔:那這是一個新的髮夾彎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在民國103年時,立法院針對這部分有一個附帶決議,當時的立場是希望統統納保,但是就政府財政考量沒有辦法補助,所以我倒是看不出有所謂的髮夾彎……

陳委員怡潔:因為民進黨在野時期是全力阻擋陸生納保,所以我要問,既然你說跟洪習會都沒有關係,現在洪習會也要上場了,主委對洪習會有什麼樣的看法?或是有什麼事情需要提醒洪主席嗎?為什麼本席要這樣問?因為未來洪習會跟陸方達成什麼樣的默契或是簽署什麼樣的協議,以及政府會秉持什麼樣的態度跟立場,這是非常重要的,主委是否可以表達一下立場?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我們要提醒這是民間的交流,但要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涉及到公權力的問題不能夠簽署協議,沒有政府授權是不能夠簽署相關的協議,尤其是有關和平協議這部分,我們還是要提出來。

陳委員怡潔:所以,洪主席對講不講九二共識,或是講不講一中各表,對目前的兩岸關係或是政府的兩岸主張,未來會不會有相對影響?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會關注洪習會相關的發言,我們還在持續關注當中,不過,就政府的政策立場,尤其是對於所謂的九二共識,我們過去也都多次表達過了,政府有既定的立場。

陳委員怡潔:所以新政府不談九二共識,也沒有所謂一中各表的問題,但洪習會如果回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基調,算不算國共兩黨好像對蔡政府共同施壓了,陸委會應該也會做相對的評估,這樣對兩岸關係到底是幫助還是傷害?我想聽聽主委的立場。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部分還是要看到時候雙方的發言內容,我們會持續的關注,要等到相關發言內容出來之後,比如有提到……

陳委員怡潔:你們有先做任何的設定或是評估?

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政府內部一直都非常關注。

陳委員怡潔:非常關注洪習會相關的發展?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比如他有提到有關和平協定這個事情,我們當然覺得他們不可以簽署所謂的和平協定。

陳委員怡潔:所以,主委覺得洪習會結束後對於未來的兩岸關係會有相對的影響?

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要看到底雙方說了什麼話……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還是認為有相對的影響力存在?

張主任委員小月:所謂的影響或不影響,反正大家都在關注,也要看絕大部分民意對於他們所講的,因為他們內部對於一中的看法就已經有不同的立場,所以我想大家都會關注這個事情。

陳委員怡潔:回到今天的主題,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對於國民黨林麗蟬委員所提出的版本,跟民進黨所提修正健保法的提案,其實兩個法都應該要做相對的修正,因為在有限的健保資源之下,以及本來兩岸事務就應該修正有關兩岸關係條例的這個概念之下,其實兩個法都應該做修正,我希望主委不要站在有任何政治立場的思考下去做決定,這樣我們會對你感到非常失望。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剛才陳委員怡潔質疑你們在新聞稿裡面提到「府院黨」,其實不僅是你們的新聞稿,今天陸委會、教育部等送來的3份報告,裡面也大剌剌的寫出「本年10月24日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過去民進黨一直罵國民黨是黨國不分,講到國民黨的黨產也是說黨國不分,今天你是中華民國政府陸委會的主委,你不是民進黨陸委會的主委,你剛才講說需要執政黨委員的支持,那你不需要我們的支持,是這樣嗎?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您的支持也非常重要,非常關鍵,通通都重要。

黃委員昭順:主委當過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外交部次長還是什麼之類的,也有外派的資歷,你的位階也很高,以往在立法院寫的任何報告都不會這樣寫,我希望未來還是要堅持行政中立,不要再拿這樣的報告出來,可以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謝謝委員指教。

黃委員昭順:對於陸生納保議題,過去民進黨黨中央有做過一個民調,說有75%民眾反對陸生納保。當時民進黨發言人,也就是現在的林靜儀委員,他質疑對陸生大方卻對塵爆救護小氣。柯建銘總召說:這個案子可以行政命令處理,不需要消費民進黨,這樣不健康。田秋堇說:開放陸生納保可能出現帶病投保的問題。管碧玲說:陸生納保列入談判,才有平等互惠的可能。林淑芬說:政府的話要能夠聽的話,就像「××可以吃」。林俊憲說:健保需要解決的問題比陸生納保更重要、更緊迫。潘孟安說:台灣人有繳稅,保費比陸生多,這樣公平嗎?李昆澤說:二代健保朝夕不保,陸生納保自身難保。陳亭妃說:陸生納保可能會賺錢,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以上是他們當時所講的。

本席想請問的是,尤其是柯總召所講的,如果今天不修法,本席是支持不僅是在此修法,還要在健保法修法,不修法,可以用行政命令處理嗎?他當時是講可以行政命令來處理,消費民進黨不健康,那現在是消費民進黨政府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不要用藍綠、政黨來解釋這個事情,我們的立場非常的……

黃委員昭順:本席不是用藍綠的立場,所以我剛才請教你,可不可以不修法,直接用行政命令來處理?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部分要有相當的專業,說真的……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不專業?你當陸委會主委,你說你不專業,這很奇怪耶!

張主任委員小月:保費的修改是一定要修健保法。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對柯總召的講法有意見,是一定要修法嘛!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一定要修改健保法。

黃委員昭順:本席跟陳委員怡潔一樣,就是兩邊都要修法。我們樂見民進黨跟我們「夯香綴拜」,我們樂見他們髮夾彎,陸生納保是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必須要做的事情,這是我第一個要講的。第二個,你們不要找理由,今天不審查,或是說不宜在這裡做修改,我想兩邊都可以修改,你們不要再用政治的方式來這裡做這樣的動作。第三,昨天對岸的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在記者會的發言,主委看到了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看到了。

黃委員昭順:他在例行記者會裡面怎麼說?

張主任委員小月:您是指哪個問題?

黃委員昭順:你告訴我,你看到什麼?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看到他對處理索馬利亞這件事情,認為我們的海基會沒有出力,如果您講的是這件事情,是不是……

黃委員昭順:我現在講的不是這個問題,我講的是我們國家的定位,昨天他說了一句話,不知道陸委會看到了沒有?

張主任委員小月:請委員指教。

黃委員昭順:他昨天說: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本席要說的是前幾天已經當選院長的許宗力在立法院答詢時說的話,陸委會馬上發新聞稿,指稱這是他個人的見解。昨天對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說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你們沒有看到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沒有看到這一則,不過要謝謝您提醒我……

黃委員昭順:對國家這麼重要的事情,陸委會沒有任何人看到嗎?這對我們國家是何等重要的事情,為什麼你們都沒有看到?許宗力在立法院的發言,你們都會以新聞稿來處理,新聞稿寫得很清楚,許宗力言明這是他個人的見解。今天國台辦例行記者會講的這麼嚴重,他接下去又講了什麼,你們有看到嗎?也沒有看到,是不是?

請尊重我的發言,請主席維持會場秩序,本席的發言時間暫停。

主席:好,再延長1分鐘。

黃委員昭順:他說「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這是兩岸關係的基本事實與法理基礎,是國際所公認的,這一點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全世界都看到他的記者會,只有我們中華民國的陸委會沒有看到,本席覺得很遺憾,所以我要在這裡正式要求,陸委會今天能不能用記者會的方式,反駁他對我們整個國家及我們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感情?

張主任委員小月: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不只要在記者會裡面講……

黃委員昭順:不只發新聞稿?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我們要強烈表達抗議……

黃委員昭順:本席給你時間,你在這裡強烈表達。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要強烈表達我們的抗議、遺憾與不滿,他絕對不能矮化我們的國家……

黃委員昭順:本席讓你完整的講話。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藉這個機會我要向對岸,向國台辦表達我們非常強烈的譴責、遺憾、不滿與抗議,我們絕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國際社會通稱我們是台灣;我們絕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他的這種講法是非常的不恰當。

黃委員昭順:原本你們昨天就應該做出這樣的回應,然而陸委會卻對對岸的記者會視而不見,本席覺得很遺憾。今天你可以在立法院做這樣的答詢,本席接受,同時也要建議會議主席,我們今天就做一個共同抗議函。此其一。第二,對於幾位大法官在立法院的答詢,雖然你們發新聞稿說是他們的個別行為,但是本席很擔心,包括院長、許志雄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他們都已經是當選人,只是還未宣誓罷了。對於他們一直主張特殊國與國、兩國論等等,還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主委要不要藉這個機會再次表達,你覺得他們的說法與這塊土地上的二千萬人民,還有蔡英文總統在宣誓的時候,用心良苦的對兩岸關係說了許多話是否相違背?你會不會擔心未來他們在釋憲過程中,又把我們國家的定位否定掉?

張主任委員小月:他的發言是他個人的一個看法,就政府來講,我們要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黃委員昭順:當然要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但也請主委不要忘記,他們現在已經是大法官當選人,即將宣誓就職。如果有一天他們在釋憲過程中,用借殼上市的方式,請問陸委會要如何處理?你們會像現在這樣,只發一個新聞稿嗎?或者是你必須要在這個時間點,以陸委會主委的身分去與他們充分溝通?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總統以他的高度,他講得非常清楚,我們處理兩岸關係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的法律,陸委會在執行政策的時候,一向都是根據這樣的……

黃委員昭順:本席希望主委撥個時間去跟他們把蔡英文總統所講的話以及我們整個憲法的詮釋再說明一次,可以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

黃委員昭順:謝謝。本席再次重申,陸生納保的事,兩邊都要去修正。此其一。第二,請主席在做會議結論的時候,由我們正式向對岸抗議,中華民國2,300萬人民的整個感情及我國憲法規定,我們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以上。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高興聽到蔡總統能支持國民黨長久以來在推動的陸生納保案,謝謝。本席想請教張主委,我們為何要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它的由來是什麼?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為了處理兩岸之間人民往來所衍生的所有權利義務關係,而訂定這樣的條例。

徐委員榛蔚:請問陸生也包含在兩岸裡面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徐委員榛蔚:其實今天的問題非常簡單,也很單純,健保歸健保,教育部歸教育部,陸生還是要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做處理,這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是不是!針對陸生加入健保案,我們當然也要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個法來做解套,才有辦法讓陸生加入健保。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跟委員說明,其實在處理兩岸人民往來,除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外,還有很多相關的法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規定,本條例沒有規定的部分適用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而相關的法律如入出國移民法、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等等,所以其實在處理兩岸人民的往來或事務上面,除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外,還有很多相關的法律規定,所以今天我們處理陸生納保,就是看用什麼樣的法律修正最能實現政府的執政目標,我們的考慮非常單純。

徐委員榛蔚:的確是很單純,所以陸生納保應該要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不是?

張主任委員小月:只改一個字,是把「停留」改為「居留」,接下來就會牽涉到支付保費的問題。

徐委員榛蔚:接下來的部分不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本席請教,是不是所有大陸來臺人士都要依照本法處理?是不是有不依照本法處理的例子?

張主任委員小月:很多,兩岸條例第一條明訂「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比如,入出國及移民法、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法律規範。

徐委員榛蔚:但是陸生部分還是不能跳脫兩岸條例,本席剛才聽到提案人林麗蟬委員說,有關健保法的部分,他也會提出相對應的修法,所以主委不用擔心健保法的部分,我們今天和陸委會是討論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的部分。剛才陳怡潔委員認為健保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該要同時並行,所以今天內政委員會才會排這個議程。

五二○之後兩岸關係驟變,我們的觀光產業急遽下降且低迷滑落,民生經濟問題浮現,五二○時觀光產業是渡小月,而現在的觀光產業則是在放大假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可以再開市,今天蔡總統提出陸生納保的法案,我們能夠體驗、感受他所釋出的善意,但是陸生納保本來就應該依循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來做,剛才黃昭順委員講得非常好,其實今天的問題非常簡單,三限六不原則是屬於教育部的權責;未來成本等推動實務面各方考量則是在健保法要做設定,今天我們只是修訂兩岸關係條例,開陸生健保這個大門,可是主委卻一直說只要修健保法就可以,其實這部分你們高層早就研擬好要怎麼對答。今天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大陸人士納保就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誰也沒有辦法去辯解的!但是本席從黃昭順委員質詢聽到現在,你一直都說不用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做。

張主任委員小月:跟委員報告,如果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沒有辦法完全地解決問題。

徐委員榛蔚:的確,我認同,但是我們必須要先把這個法解套!解套以後,再去修訂健保法嘛!

張主任委員小月:政府在做決策時,必須做完整的考量,就像陸生……

徐委員榛蔚:我們現在就是幫你做完整考量,我們在內政委員會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才完整嘛!否則現在你只要修健保法,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樣怎麼會完整呢?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樣就沒辦法完全達到落實政策的目的,只修這個法,馬上就會面臨保費的支付,到底是要政府補助,還是由……

徐委員榛蔚:主委,今天修了這個法,讓它出委員會,這才代表蔡總統真的支持陸生納保,才有誠意嘛!今天修正這個法、出了委員會,還要經過院會的二讀、三讀通過才施行,還有一段期間嘛!我們可以再修健保法,讓它同時並行,這樣才會更完整,怎麼會直接去修健保法,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這是很離譜的事情。我們做事是要對社會、國家負責,讓整部修法更完備,而不是為了另外一個法,而這邊不討論,所以本席還是認為,如果蔡總統、行政院真的有誠意讓陸生納入健保,就應該支持第二十二條的修正,然後我們再來修健保法,如此法才會完備,謝謝。

主席:報告委員會,李委員俊俋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本席很仔細地聆聽,不管是親民黨或是國民黨的委員都針對主委詢問這些問題,本席要指出的是,其實你們可以很大方、堅定的講,這次的修法最主要目的是要幹什麼?你敢不敢?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讓陸生享有健保必須要顧及到……

莊委員瑞雄:教育部陳次長,這個問題都讓陸委會張主委去面對,是不對的,你們要有肩膀,不能叫女士站在第一線,你們應該大膽地講出,國民黨委員說要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說健保法也要做一個修訂,這樣的主張真正目的是要幹什麼,你知道嗎?

我告訴各位,本席的認知不是如此,2014年10月6日及10月22日,衛環委員會田召集委員秋堇排的議程是陳其邁委員、國民黨委員羅淑蕾、丁守中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條文修正案」共計4案,當初民進黨的主張是陸生納保全部都自付,當時案子提出以後,國民黨是以表決的方式,呈現他們反對的態度,哪像今天中國國民黨所講的─兩個法都要修正。但是對於今天他們的立場改變,本席表達歡迎,現在國民黨主張要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停留」修正為「居留」。重點就在這裡,這會產生什麼影響,請陳次長說給我聽。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在教育部方面,「居留」和「停留」對教學端是沒有影響的,會影響到的應該是學生繳交保費的部分。

莊委員瑞雄:你以為只有保費而已嗎?保費的部分我稍後會問衛福部。改成「停留」後受影響的只有保費而已嗎?還有工作權的問題!

陳次長良基:畢業以後,就會與就業有關。

莊委員瑞雄:結果大家都要張小月主委回答,這樣說得通嗎?

接下來請教衛福部何次長,如果只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修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話會產生什麼重大的影響?

主席:請衛福部何次長說明。

何次長啟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在身分的認定上就會無限地擴張。

莊委員瑞雄:對,身分會無限擴大,還有呢?

何次長啟功:也會影響其他健保的認定範圍。

莊委員瑞雄:還有呢?

何次長啟功:請委員指教。

莊委員瑞雄:就是誰付錢的問題,就這麼簡單。直接納入第六類,由政府補助40%嘛!我不一定要反對,但問題就在民脂民膏的錢要怎麼用。剛剛黃昭順委員講的我也很贊同,他一直要求張主委表態,說什麼「安峰山」、「臺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今天知道要修這部法,結果卻這樣發言,聽了難道不會噴血嗎?

你知道這個提案有誰連署嗎?提案人是莊瑞雄小弟我,連署的是我兄弟李俊俋,我朋友賴瑞隆,還有陳超明也是我朋友,楊鎮浯也是我的麻吉以及我的朋友林麗蟬。不分朝野大家的情緒都是一樣的,但問題是,如果要政府對他們好一點,他們也要對我們好一點,不是這樣嗎?衛福部次長,你一直點頭,你也知道,就連學醫的人也這麼覺得,那教育部次長也這麼覺得嗎?學醫的、學教育的都有這種感覺,管兩岸的張主委一定也是點滴在心頭對不對?不管是哪個領域,當一個國家被欺負的時候,誰會心情好到對你好一點,然後由政府修法又幫你繳健保費,來讀書後還讓他們去工作?這樣的期待是不可能的,因為違反人性嘛!

本席要講的是,國民黨其實可以講清楚,也應該要講清楚,如果要主張不修全民健康保險法,只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好的話,就告訴我們全國老百姓說「我中國國民黨就是要這樣幹」、「我中國國民黨就是要修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讓這樣的身分由政府直接補助健保費。如果國民黨敢大膽地這樣講就可以,就說「陸生來,他們的保費就由政府來繳」,如果你們敢講,我們就沒有意見,不過講法也要一致。本席一直認為陸生到臺灣來就要給予醫療人權的保障,但在付錢的方式上,如果全都比照一般外生,全都自付的話我是覺得還好。請問衛福部何次長,現在我們到對岸去,他們有這方面的制度嗎?

何次長啟功:沒有。

莊委員瑞雄:因為他們沒有,所以我們就是比他們還讚對不對?

何次長啟功:到對岸工作的部分我並清楚……

莊委員瑞雄:讀書沒有對不對?

何次長啟功:基本上,我並不瞭解對岸的作法,但是我們今天至少有基本人權的保障。

莊委員瑞雄: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主席:有啦!

莊委員瑞雄:主席說有。

主席:學生是有啦!

莊委員瑞雄:你看看,你這樣不行,你貴為內政委員會召委,就連有沒有自己都不知道,不過老實講,我也不太知道,所以只好問次長。

何次長啟功:就我所知,過去工作會有另外的保險,但在醫保的部分可能就沒像臺灣那麼好。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的意思是,有關錢由誰繳,任何政黨都要提出自己的主張。是好事的話,就要對全民負責,就在國會的殿堂中大聲地講。我的主張很簡單,陸生納保就比照外生,保費全額自付,這是好事又不是壞事。然而,如果不針對問題,不敢講出自己的主張就說「不然全民健康保險法不要修,只要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好」,然後就把「停留」改成「居留」。這樣就茲事體大了!

林委員麗蟬:(在席位上)我要修,我覺得有問題。

莊委員瑞雄:但是第一次的時候你們都反對,雖然你是被冤枉的,因為我知道當時你還沒來。

徐委員榛蔚:(在席位上)他是新同學。

莊委員瑞雄:你說他是新同學就對了,你們兩位都是新同學。

楊委員鎮浯:(在席位上)是3個!

莊委員瑞雄:你們3人是無辜的,但主席就參與其中了。

主席:我尊重你的發言,等一下就換我問了,不要講得那麼大聲。

莊委員瑞雄:請問主席是第幾位發言,我要等聽完他講的再走。陳超明委員是召委,你要把自己的立場講清楚。

主席:好。

莊委員瑞雄:大家不要再模稜兩可地演給自己的支持者聽,請大膽地講,讓全國同胞評鑑各黨針對此案的立場到底是什麼。陸委會、教育部和衛福部也必須把政策講清楚,關於各政黨的主張會產生什麼影響、保費到底由誰繳、國民黨的主張會產生什麼情形以及範圍的認定等都非常重要,難道不是嗎?希望未來這個議題不要就只有張小月主委一個人在應付,你們不要覺得個問題太夭壽就不應付了。所以衛福部和教育部對於涉及本身業務的部分,你們真的要大膽地站出來表達自己的立場,說明有什麼影響,這是非常重要的。請問何次長,以現行的制度來看,陸生到台灣來,還有哪些不足之處?

何次長啟功:基本上,現在認定只要是「停留」就不在這個範圍裡面,但是我們可以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與第一百零四條執行的日期,包括剛剛談到既往不究的部分。至於「停留」與「居留」的認定則可按照母法第八條衍生出來的施行細則修改附表即可。

主席:謝謝委莊委員的發言,你要我查資料……

莊委員瑞雄:(在台下)我是要敬禮……

主席:是要向你報告嗎?剛剛我查到資料了,我算是有努力。中國大陸的現況是屬地原則,台灣學生可自願參加就讀高等教育機構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繳費標準、醫療保障與待遇均比照當地生。這樣我就幫你找出來了,雖然我不是很確定,但是我有看過資料,所以告訴你。你不要亂講這3位無辜的,講我就可以了。

莊委員瑞雄:(在台下)我本來就說他們3人是無辜的對不對?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張主委,今天講的重點其實跟你們10月24日新聞稿的3個重點有關,第一點、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同意讓陸生納保;第二點,政府的資源有限,故要求陸生與外生均應全額自付;第三點,未來各部會會配合相關機關改進措施。請問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李委員俊俋:請教張主委,這個議題是第一次討論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過去就討論很久了。

李委員俊俋:以前就討論過,而且過去民進黨的態度就非常清楚。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我們來看一下,到底是誰髮夾彎。2012年10月12日,其實民進黨就講得非常清楚,支持中生納保,但是他們應該全額負擔保費。2014年9月24日又講,我們要求修正健保法,因為現在是談健保的問題,當然要從健保法澈底解決問題;對於陸生納保,我們要公平使用資源。當民進黨開始提案修正健保法的時候,國民黨擋起來了,主張不能夠修正健保法,只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請教張主委,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張主任委員小月:完全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李委員俊俋:因為我們討論的是健保的問題,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李委員俊俋:應該落實到健保法澈底解決問題,讓中生可以納保,這才是我們的政策目的,是不是?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

李委員俊俋:這裡還牽涉一個問題,我的手邊有一份當時親民黨的提案,他們的提案是贊成修正健保法,反對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是我今天聽到的發言都不一樣,國民黨的委員說民進黨終於讓中生納保,所以民進黨是髮夾彎。修正健保法明明就是你們反對的,親民黨也沒有表示贊成,事實上,親民黨當時只提案修正健保法,反對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誰髮夾彎,誰真正支持中生納保,但是要全額負擔保費,這是非常清楚的,沒有什麼好辯解,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

李委員俊俋:這幾天報紙有出現一張記者會的照片,裡面有我,當時好像比較瘦。2015年12月7日,我們又再次表示,國民黨不要再擋健保法,你們要讓中生納保的話,就要趕快解決問題;記者會上的標題就是「不要擋健保修法」,到底是誰在擋陸生納保很清楚。

我們現在考量的不是價格的問題,計算保費的時候,自付保費占60%,政府補助40%,在中生有9,327名的情況下,政府一年平均要負擔5,000多萬;老實講,這不是大數目,但是問題不是這樣,健保的問題一定要澈底的從健保法解決,沒錯吧?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

李委員俊俋:其實在2014年9月24日,內政、教育委員會聯席會議就作成了附帶決議,表示「保費應本於相同原則全額自付,並通盤檢討……」,決議內容非常清楚,所以這跟髮夾彎一點關係都沒有,民進黨從開始就一直主張中生納保、自行負擔保費,當初擋中生納保的是國民黨,因為他們不肯修正健保法,所以問題一目了然。今天林麗蟬委員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主張將停留改為居留,請問主委,停留改居留有沒有辦法解決中生納保的問題?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樣做完全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李委員俊俋:停留改成居留會衍生我的兄弟─莊瑞雄委員講的那些問題,但是健保到底怎麼處理還是沒有解決。

請教何次長,如果只把停留改為居留,在健保上有沒有辦法處理這一塊?

主席:請衛福部何次長說明。

何次長啟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可以部分解決,但是也會衍生出其他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它牽涉到第一個,何時投保,第二個,保費的問題,第三個,有沒有公平性的問題,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我們要修正健保制度,澈底解決中生納保問題的時候,必須考慮健保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是不是這樣?

何次長啟功:是。

李委員俊俋:所以要從三個層面改變健保法,這樣才能夠真正澈底解決中生納保、外籍學生納保的問題。事實上,現在有一些學生已經加保了,政府過去也有補助,所以我們要求各部會必須配合採取相關的動作,沒有錯吧?

何次長啟功:沒錯。

李委員俊俋:健保法的修正案,你們什麼時候要提出?

何次長啟功:只要會議確定,各部會、黨團確認整個政策,我們就會配合處理。

李委員俊俋:我們的訊息是你們下個禮拜一就會全部送到立法院,沒有錯吧?

何次長啟功:是。

李委員俊俋:為了真正解決陸生納保的問題,必須從全民健保法解決,是不是這樣?

何次長啟功:陸生納保的問題,只要修正健保法就可以處理了。

李委員俊俋:請問陳次長,剛剛其他委員也有提過,現在臺灣的學生到中國,如果要保險的話,是保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學生去大陸就學……

李委員俊俋:城鎮醫療保險,對不對?

陳次長良基:有在陸台生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

李委員俊俋:請問何次長,依你的瞭解,城鎮醫療保險跟我們全民健保的差距是什麼?

何次長啟功:就我的瞭解,他們只是提供基本的……

李委員俊俋:基本的需求啦,而且只限定在學生就學的城鎮,沒有錯吧?

何次長啟功:對。

李委員俊俋:意思是要拿陽春麵跟我們換滿漢全席。

何次長啟功:我也協助過很多在那裡工作、讀書,毛病比較嚴重的朋友回來臺灣處理。

李委員俊俋:我們還用健保的負擔幫忙解決這些問題,因為中國提供的是陽春麵,但是他們到臺灣要滿漢全席,城鎮醫療保險的問題出在這裡。中國的醫療制度我們先不管,但是在臺灣必須符合一個原則,就是我們基於人道考量同意中生納保,但是抱歉,我們社會、國家的資源有限,所以要求中生、外籍學生統統必須全額負擔保費,這就是衛福部的政策,對不對?

何次長啟功:是。

李委員俊俋:這也是民進黨一直以來的堅持。那有沒有髮夾彎的問題?

何次長啟功:沒有。

李委員俊俋:所以問題就非常清楚了。有關林麗蟬委員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第二十二條,我們在這裡表達非常清楚的政策意見,就是反對,因為停留改居留沒有辦法解決問題;我們討論中生納保的問題,反對只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他們會重演第八屆一直犯的錯誤,就是不處理健保法,只處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是衍生出很多問題。停留跟居留的差別是什麼?

何次長啟功:認定身分會擴大,還有適用對象……

李委員俊俋:中國學生未來就可以在臺灣打工,以及身分的認定寬鬆,這些都是問題。我們的態度表達得非常清楚,我們主張中生可以納保,同時全額負擔保費,但是為了澈底解決健保的問題,應該修正健保法,而不是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後者是有政治目的的。其實今天討論的最主要的觀念在大法官釋字第485號解釋,這一則解釋說考量到國家的經濟跟財政狀況,要有效利用資源;所以我們要妥善分配資源,這本來就是政府部門應該要做的事情。有關陸生納保的議題,我們同意要人道考量。我過去在美國留學的時候,也有參加保險,但是我們也是要自己全額負擔。在思考如何妥善分配資源的時候,我們認為政府還要承擔中生、外籍生的保費,依現在國家的財政資源確實有困難,以你們衛福部的立場來講,現在健保大概也沒有辦法承受。我們要改變健保法的內容──投保項目,就是我剛才提的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澈底改變陸生納保的相關規定,讓陸生有可能被納保,並真正的回歸健保體系處理,這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次長同意嗎?

何次長啟功:我同意,我們修正健保法就可以解決陸生納保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對,所以問題要真正的解決,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這才是民進黨真正要做的事情。不談健保法修正,卻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有政治目的。這個問題要透過澈底解決健保法處理,我們等著衛福部禮拜一送來的案子。謝謝。

何次長啟功: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一些立場要先做說明,101年10月31日,本席和吳宜臻等幾位委員提出健保法修正案,當時的主張非常清楚,就是中生納保,但是應該要全額支付保費,也要求外籍生和中生的部分一併做考量。所以在2014年9月24日審查的時候,內政委員會曾經做了三項附帶決議,提案人是本席和李俊俋委員,以及內政委員會的一些委員,並且在內政委員會通過。

國民黨當時強行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條文,所以委員會立刻做了三項決議,要求必須檢討包括健康保險法的保費、應以相同原則全額自付,並通盤檢討現行補貼措施。假如對外籍生等特殊的政策考量,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補貼,這是當時委員會決議的第一點。

第二個,當時我們要解決什麼問題呢?因為國民黨要強行通過服貿,服貿會衍生開放什麼?就是開放包括專門技術人員、經理人或者是服務業等高階領導人等,所以我們當時就提出要求,因為開放這些人之後,現行制度是政府竟然要再補貼四成保費,這很明顯是獨厚中國的企業主,對本國企業主極度不公平,所以委員會也要求要做檢討。

第三點,我們當時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應該和全民健康保險法配套修正,這樣才合理,結果我們委員會通過之後,社環委員會在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的時候,國民黨對所有的條文都不做修正,甚至後來國民黨也拒絕出席朝野協商。所以今天中生沒有納保,或者沒有以全額負擔保費的公平原則做考量,要負起責任的是國民黨,不是民進黨,民進黨的立場非常清楚,2012年10月31日這一份關係文書就可以證明,今天有髮夾彎的是國民黨,不是民進黨,民進黨一路走來的態度是非常清楚的。

本席接下來要就教何次長,我們現行健保制度針對不同被保險人本來就有不同規定,包括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本來就有區分不同的保險對象,假如按照國民黨的邏輯,中生要全額負擔保費,本地生要自行負擔其他不同職業別的保費,可能他是眷屬,是附加被保險人,這樣就會有不同的保費規定,所以就是違憲,或是違反所謂的人權標準。

假如按照這個邏輯的話,當時我們在進行立法裁量時,保險人的保費按照不同的能力、投保單位的負擔比例,以及政府依不同比例給予補助,不是也同樣有違憲之虞嗎?是不是這樣?你是否同意這種說法?你是否同意外國人假如負擔百分之百的保費,或者中生負擔百分之百的保費,和我國對不同被保險人的分類不同,這樣就有違憲或者違反人權的規定,你是否同意?

主席:請衛福部何次長說明。

何次長啟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這沒有牽涉到違憲的問題,就像我們的學生到美國唸書所繳的學費,其實也和他們本地生不同,甚至和本州的學生也會有所區隔,這是因地制宜,因為身分認定的不同,所以會有各種不同的收費標準。

陳委員其邁:是啊!不同身分有不同的負擔比例,就是按照社會公平和公共利益的原則去區分的,例如有些勞工的自付保費就比較低,因為這部分必須由雇主承擔更多的責任,政府再給予10%的補助。另外地區人口因為有不同的類型,所以自行負擔60%的保費,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負擔40%的補助,這都是屬於立法裁量的範圍,對不對?哪有違憲之虞?

各種不同保險的職業別本來就有不同的負擔比例,這也不是全民健康保險法獨有的,其他國家也是這麼做,剛剛有部分委員同仁以日本為例,但是你們為什麼不提德國?為什麼不提英國?為什麼不提中國大陸的城鎮保險?我們必須去看他們整體的狀況,包括國家財政和不同保險所負擔的比例,以及這個國家對於保險制度的整體設計。

像日本的外國留學生是比照本國生,英國是從今年開始改變做法,因為英國是公醫制度,今年開始所有的外籍生都要加付相對的保險費用,他們也要繳費。德國是30歲以上就被要求參加商業保險,30歲以下的,必須在德國學習14學期以上,也就是大概7年的時間,他們才准許你參加德國的健康保險。所以本席的意思是說,從國際現狀來做比較,或是從中國大陸現行的制度來看,其實都是這樣。大陸的城鎮醫療保險是現金給付還是實物給付?

何次長啟功: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

陳委員其邁:中國大陸的醫療保險是現金給付,他們按照不同的醫療級別,分為一、二、三級,每一級裡面又分為甲、乙、丙三級,所以總共有九級,然後按照藥品的給付標準,按照門診費用、住院費用等,給予不同的現金給付。他們和臺灣現行這種包山包海、滿漢全席式的健康保險是截然不同的,換句話說,拿陽春麵來比滿漢全席,這樣要怎麼比?

所以本席覺得用一些似是而非、對健保錯誤的認知,甚至以中生納保的部分來模糊整個健保制度當時設計的相關原則,包括量能原則、公平原則,包括健保永續經營的原則等等,這是不恰當的,我們認為中生納保這個部分應該和外籍生一併考量。

假如外交部、僑委會或者其他單位有不同考量,例如有人提到外國相當優秀的清寒學生,政府基於一些政策性的目的,我們贊成政府以編列公務預算的方式來做一些補助,這部分我們贊成。假如是學校基於對中生的特殊考量,那就要由學校自行負責。

所以本席的結論是,以整體來說,因為健保制度需考量不同身分別的納保狀況,所以我們認為必須做一些衡平性的考量,不曉得張主委的意見如何?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完全贊成委員的說法。

陳委員其邁:另外,本席也建議,因為大家對停留和居留的概念不同,不知道主委是否了解,現行是哪些事由可以申請居留?中國大陸人士可以申請居留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請我們法政處處長說明。

主席:請陸委會法政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兩岸條例裡面規定,大陸配偶如果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將來是可以定居取得身分,另外工作居留、商務居留這部分還沒有開放。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看現行規定對居留的限制,以現行的實務狀況來看,目前還是以依親和長期居留為主,長期居留是來臺4年之後才能申請。所以整體來說,我們現在開放的只有依親的部分,假如現在要開放就學居留,這和當時所做的區分設計就不同了,不管是出入國移民法也好,因為它是針對外國人,或者是健康保險法的設計,都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所以今天假如驟然開放,從立法的技術來看,如果要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放大陸人士的就學居留或留學居留,本席認為這是大開方便之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來就是做一些特別規定,若再做一些有益於大陸人士,卻和其他外國人士的不同規定,假如大家真的要講求所謂的公平原則,或者保障相關外籍人士的權益,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要回歸到相關的主管法規。

包括出入國移民法也好,或者是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去做一個比較公平性的規定,對彼此不要有差別待遇,也不要對大陸人士有不同的規定,我們就一致公平看待,外籍生付多少,中生就付多少,不應該有任何的差別待遇,本席覺得這樣比較符合現在臺灣社會對於中生納保這個議題的看法,以上就教各位,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鎮浯發言。

楊委員鎮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陸委會張主委,教育部陳次長以及衛福部何次長。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楊委員好。

楊委員鎮浯:張主委,今天本席本來是要好好的誇獎你、肯定你,因為你們終於做了一件好事,但是剛才聽到很多委員發言之後,本席不得不澄清一些事情,因為有很多都是誤導,所以就暫緩誇獎你,我們先把這些事情說清楚。首先,本席必須要說,我們從來沒有主張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們從來沒有做這樣的主張,我們主張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健保法要一併修正,而不是只修這個,不修健保法,這個部分必須先聲明。

第二個,如果照剛才大家所說,只要修健保法就好,不用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請教張主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寫什麼?本席告訴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範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人民往來的相關事宜,對不對?如果照剛才這個說法只修健保法,本席建議乾脆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掉算了,以後就業的部分回歸到勞動部相關法令,就醫的部分回歸到衛福部,就學的部分回歸到教育部,還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什麼?因為它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並且對身分做一個確認,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只要修健保法就好。

我們今天修法是要讓它更健全、更完整,我們不是反對修健保法,所以請你們不要誤導大家,說國民黨反對修健保法,我們是希望兩個法案一起修,這是第一個要說明的。第二個,請教衛福部何次長,剛才有委員問你,你說國家財政困難等等,請教一下,就你們衛福部的評估,假設陸生納保,不管是部分補助或是全額自付,我們是虧還是盈?

主席:請衛福部何次長說明。

何次長啟功: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委員報告,我沒有說國家財政困難,我是說健保必須考量它的成本。

楊委員鎮浯:請問你,陸生納保之後,不管是全額自付還是四成自付,我們是虧還是盈?

何次長啟功:如果我們以現在一年一萬二千多名外籍生來計算,繳納的保費就是一億四千多萬元,最後大概會使用到35%左右,也就是三分之一左右。

楊委員鎮浯:對嘛!所以即便是全額自付,我們也不會虧,對不對?

何次長啟功:基本上健保費不是用單一族群去考量,為什麼?因為年輕人本來身體就比較健康,看病的次數比較少。

楊委員鎮浯:對嘛!這是你們衛福部的資料,其實我們都曉得,年輕學生的身體比較健康,所以健保的使用狀況也比一般年長者少一點,對不對?按照你們衛福部的資料,就算是讓他們全額自付,本席這邊的資料是來自你們衛福部,年收保費可以達到1.35億元,支出大概是六千多萬元,對不對?

何次長啟功:所以會有8,400萬元左右的盈餘。

楊委員鎮浯:即便是讓他們繳四成,我們也不會虧啦!所以如果用財政的角度切入,本席認為這是用錯誤的訊息誤導社會大眾。另外,剛才有人在說,關於健保這一塊,其實只要修健保法就好,而且你們禮拜一會提案,對不對?但是本席還是要再重申,我們應該要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身分問題,但是健保的部分,我們也會支持。

另外,剛才也有很多人提到,身分擴張之後會產生一些疑義,對不對?張主委,本席本來要問這個問題,但是你剛才剛好回答了,你知不知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已經規範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就業?

張主任委員小月:請法政處處長說明。

主席:請陸委會法政處蔡處長說明。

蔡處長志儒:主席、各位委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大陸配偶假如是以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來臺,他是可以工作的。這部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的特別規定,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也有規定,政府要開放工作,必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楊委員鎮浯:你說得很清楚,也就是說,在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假設大陸籍人民要來我們這邊就業,這部分已經有相關規範,沒有錯吧?主委,本席唸給你聽,在工作權的部分,除非是依據第十一條,經主管機關許可專門來臺工作的大陸人民,否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必須是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才有資格在臺灣工作,有沒有錯?

請教蔡處長,就你專業的立場,請你告訴本席,今天就算把居住改成居留,他能夠工作嗎?請你按照事實、按照法規回答,不要在這邊轉來轉去。

蔡處長志儒:如果只針對第二十二條做修正,這裡所謂的居留,因為它是不一樣的特殊居留……

楊委員鎮浯:這上面寫得很清楚,除非是依據第十一條,經過主管機關另行許可,專門來臺工作的大陸人,必須是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才有資格在臺灣工作,這是你們的條文。

蔡處長志儒:第十一條的部分是有法律規定,但是還沒有開放,因為它要另外訂辦法。

楊委員鎮浯:對,有法律規定,但是還沒有開放。但是法律對這部分已經有明文規定了,對不對?法政處自己要有一點良心,不要在那邊轉來轉去,因為條文寫得很清楚。另外,就算是有疑慮好了,只要把它改成就業居留,這樣不是就很清楚了嗎?如果改成就業居留,還有沒有疑義?

蔡處長志儒:改成就業居留的話,如果他沒……

楊委員鎮浯:改成就學居留是不是就非常清楚,一點疑義都沒有了?所以本席必須要再重申一次,雖然我們三個剛才一直說我們是無辜的,但事實上我們的立場是一致的,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我們的立場都是一致的,我們希望不僅是針對各部門的相關業務條文做調整,同時要在關係到兩岸人民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身分別的確認,這就是我們一貫的主張。

同時,本席要再說一次,我們並沒有說堅持要給予陸生全額補助,不管是部分負擔或合理的負擔,對我們來說,我們覺得這都是合理的,更何況從剛才衛福部提供的數字來看,因為年輕人使用的少,所以這部分的健保費用是有盈餘的,這些訊息都必須忠實、清楚的呈現,讓社會大眾了解。

最後,剛才我們的好朋友莊瑞雄委員也說了,你們知不知道國民黨真正的用意是什麼?本席現在告訴你們,你們知不知道這件事修法之後的真正用意是什麼?為什麼只修健保法,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什麼要比照外國人?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往人權邁進,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對大陸示好,錯!本席告訴你,只修健保法而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要把大陸人民當成外國人,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在處理兩岸之間的相關規定。

所以為什麼堅持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修健保法,背後是有原因的,再加上最近明確主張臺獨的大法官獲得同意任用,照這樣一連串的事證看下來,大家應該要去了解他們背後的真正用意,民進黨的用意是要透過這一系列的作為,最後再透過大法官的解釋,遂行臺獨的真正目的,你們行政單位應該要深思。

最後,本席還是要再呼籲一次,我們蔡總統有說,這一次提出這個議題,真正的目的是為了公平和保護人權,對不對?沒有錯吧?不要怕啦!稱讚蔡總統,你們還不敢點頭,本席說話沒有那麼多陷阱啦!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沒錯,是從人權的角度去思考。

楊委員鎮浯:主委,本席不會每次都挖陷阱給你跳啦!該說對的,就請你用力點頭,好不好?不用怕啦!請陸委會考慮一下,有關身分的取得由六改四,這也是一個凸顯公平、一個非常明確的方向,而且能夠傳遞善意給社會大眾,接下來當我們提到六改四的議題時,本席希望陸委會也要慎重的考慮。

另外,其實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還有所謂的「三限六不」,那「六不」裡面就有說到,不加分、不影響招生名額、不提供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所以即便我們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的授權規定還是有「三限六不」的限制,所以請你們不要誤導大眾,好不好?我們應該要正本清源,把事情處理好,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基於人道和人權的考量,所以我們現在要解決問題,針對陸生納保的部分做一個處理。本席想先和張主委確認一下,因為今天早上大家已經聽了很多意見,只修健保法就可以完全解決陸生納保的問題,是嗎?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賴委員瑞隆:何次長,是這樣嗎?

主席:請衛福部何次長說明。

何次長啟功:主席、各位委員。是。

賴委員瑞隆:本席有些感觸啦!其實兩岸關係是複雜的,很多問題不好處理,所以本席覺得很多事情應該要儘量從務實面著手,至於政治面的考量,其實是應該要減少的,因為政治有時候容易引發一些衝突,所以我們應該要務實的處理。

這部分修法的主要目的是基於人權和人道的理由,是為了解決陸生納保的問題,如果健保的部分只要修法就可以解決,本席認為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來解決,因為這是最沒有爭議,也能減少大家不必要衝突的方式。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賴委員瑞隆:接下來本席想請教一下,關於時程方面,現在整個時程預定要怎麼進行?就是健保法修法的時程。

張主任委員小月:據我們了解,下個禮拜一立法院黨團就會提出修法。

賴委員瑞隆:下個禮拜一立法院黨團會提出相關修法版本。請教何次長,如果依照這樣的進程,預計什麼時候可以通過、實施?你們心中的期程是怎麼規劃的?

何次長啟功:我們會儘快處理,如果所有的細節都考慮清楚了,下禮拜一黨團也提出法案,我們的配套措施也會跟著進行。

賴委員瑞隆:立法院審查通過之後呢?

何次長啟功:我們希望這個會期……

賴委員瑞隆:的確有機會在這個會期審查通過,如果朝野兩黨對這部分都有高度共識,而且在這個會期通過的話,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實施?

何次長啟功:修正以後就可以馬上實施。

賴委員瑞隆:最快是什麼時候?

何次長啟功:只要三讀通過就可以了。

賴委員瑞隆:所以如果今年能夠完成修法,馬上就可以公布實施了。本席認為這是最能確保陸生相關權益的最好方式,透過快速的修法動作,說不定今年年底以前就有機會實施,確保陸生的人權權益,謝謝。這個部分大家已經做過非常多討論,本席就不再說了,張主委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對於陸生納保這件事情。

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這件事已經從民國101年討論到現在,陸委會在過去這段時間,和政府相關部門、行政院等相關機關、立法委員等,也經過了多次溝通,我們很高興經過這麼多努力之後終於可以確定,讓陸生比照外籍生全部納入健保,我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措施。

賴委員瑞隆:另外,有人提到居留和停留的問題,主委,你對整體的看法是什麼?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覺得只有修改這個字對執行政策完全沒有任何幫助,我們認為還是要從解決問題的角度來看,如果要落實、執行這個政策,我們認為必須修改健保法,這樣才能夠把這部分完全納入政府的政策當中。

賴委員瑞隆:我們是要解決陸生納保的問題,修健保法才是解決問題最有效益的方法。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

賴委員瑞隆: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一些最近發生的問題,請教主委,您會去參與APEC會議嗎?你這次會陪同參加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基本上最後的名單要由總統或者外交部公布,到時候我們陸委會……

賴委員瑞隆:就你所知,目前有這樣的規劃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目前並沒有。

賴委員瑞隆:目前並沒有規劃讓你隨同參加?

張主任委員小月: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劃,我們陸委會是提供有關兩岸關係的相關資料,給出席的領袖代表參考。

賴委員瑞隆:所以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劃?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

賴委員瑞隆:主委,您個人的意願呢?過去幾位主委好像都有隨同參加。

張主任委員小月:過去有參加。如果兩岸的經濟領袖有會面,我們陸委會主委是以總統領袖代表的顧問身分,提供有關兩岸關係的諮詢意見給領袖代表參考。至於今年,從現在的兩岸關係來看,根據目前的狀況研判,並沒有規劃由我本人陪同參與。

賴委員瑞隆:這件事情什麼時候會做最後的決定?11月20日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要看外交部,11月20日是APEC的會議,完整出席名單會由主辦機關公布。

賴委員瑞隆:本席想了解一下,最近這段時間你們有沒有和國臺辦持續、密切的溝通,進行各項事務的工作推展?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有嘗試,但是溝通管道並不暢通。

賴委員瑞隆:您的熱線還通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沒有。

賴委員瑞隆:我們希望你們能夠持續努力,後續能夠有更好的消息。請教一下,其實大家現在也很關心觀光的部分,臺灣歡迎全世界的觀光客,當然也包含中國大陸的觀光客,但是這段期間這部分受到影響,我們看今年的數字,從1月份到8月份來看,人數確實有下降的狀況,不知道這個部分主委有沒有什麼想法?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我們覺得臺灣的觀光的確面臨轉型的時刻,當然,人數增加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還是持續歡迎中國大陸來的觀光客。不過我們也不可否認,過去所謂的零團費、低價團費這樣的惡性競爭,其實也產生非常大的問題,所以我們覺得現在正好是觀光產業進行轉型的時候,希望能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我們常提到一個例子,就像瑞士,其實瑞士一年當中,差不多只有半年的時間適宜觀光,但是他們從昇化觀光的體質著手,所以他們的觀光業做得非常成功。對業者來說,現在當然很辛苦,可是我覺得如果我們的方向是正確的,其實未來臺灣的觀光也會有非常好的潛能。

其實政府、業者以及地方縣市政府應該要一起努力,例如短期提供紓困的措施等,至於中長期,我覺得我們還是要確立政策,整個觀光產業要從品質方面改善,不能再做過去這種所謂的殺價競爭,我們不能再走這樣的老路。

賴委員瑞隆:本席知道最近這段時間你和副主委有去走訪一些地方政府,和他們進行溝通,你們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你們做了哪些溝通?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這部分我們也和當地縣市政府交換過意見,我們覺得臺灣是一個很好的地方,風景非常優美,我們的人文素養也非常豐富,所以以觀光這一塊來說,我們希望旅客不只是來採購而已,應該要有很多的自由行行程,因為我們希望旅客不是只來一次,我們希望他們停留的時間可以比較長,這樣才能推動比較深入的、有品質的觀光旅遊行程。

賴委員瑞隆:因為臺灣在文化內涵等各方面其實是很吸引人的。剛剛主委提到的自由行,因為自由行的自由度更高,而且可以避開例如零團費等問題,之前觀光局好像也有提出這樣的建議,希望能夠放寬自由行天數。

張主任委員小月:他們也有在研議,例如自由行的時間是不是能夠增加。

賴委員瑞隆:主委,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呢?就是放寬自由行天數的部分。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覺得這部分的確可行,例如自由行的天數,我們也贊成增加、拉長。

賴委員瑞隆:就是從現有的15天放寬到30天。

張主任委員小月:的確,我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

賴委員瑞隆:如果能夠放寬,讓更多人以自由行的方式來臺灣觀光,旅客就可以到各地自由旅行,而且可以更深入了解臺灣,同時也不容易受到相關的……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不會受到所謂的團費把持,甚至……

賴委員瑞隆:對,而且他可以看到臺灣真正的樣貌,本席覺得這樣臺灣未來的觀光潛力才能獲得發揮。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要永續經營的話,就一定要走這條路。

賴委員瑞隆:所以針對這一塊,陸委會將全力支持觀光局,你們也認為應該要放寬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我們全力支持。

賴委員瑞隆:有沒有預定的期程?什麼時候要做這樣的事?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部分要和觀光局討論,觀光局也很樂意做這項工作。

賴委員瑞隆: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加快速度,好不好?

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

賴委員瑞隆:如果大家都有高度共識,認為應該對這部分適度放寬,本席認為這對臺灣的觀光市場也會有相當的助益。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賴委員瑞隆:再來是之前有提到一點,針對國民黨主政縣市的部分,大陸方面好像有意組旅遊團去觀光。針對這一塊,陸委會有沒有掌握狀況?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有在持續關注、掌握,目前並沒有這樣的團組成。

賴委員瑞隆:所以目前沒有這樣的團?

張主任委員小月:目前沒有,但是我們反對這種做法,我們不贊成觀光用藍綠來加以區隔,其實臺灣每個地方都很漂亮,歡迎中國大陸的觀光客到各處走走、看看。

賴委員瑞隆: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持續溝通,並且表達支持的立場,好不好?謝謝。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好的。

主席(林委員麗蟬代):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陸委會張主委和教育部陳次長,你們有沒有去過大陸?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去過。

陳委員超明:陳次長呢?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去過。

陳委員超明:請教張主委,你曉得陸生納入健保這件事談了幾年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知道從民國101年的時候就開始討論了,談了很多年。

陳委員超明:所以已經五年了,這件事為什麼會這麼曲折?本席第一個要問你的問題就是,兩岸人民的來往、交流,是不是要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陳委員超明:這是基本的,也就是確認身分,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這是基本的。就是規範兩岸人民往來所衍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陳委員超明:就是對大陸人民來臺灣以及臺灣人民到大陸的一種規範,對不對?這是最基本的規範。請教陳次長,你以前在哪裡工作?

陳次長良基:在臺灣大學。

陳委員超明:做什麼?哪一個系所?

陳次長良基:在臺灣大學電機系教書。

陳委員超明:請問你,你說會全力配合全民健保的修法程序,目前沒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劃,將停留期間改為居留期間,你們是憑哪一個論點做這樣的決定?

陳次長良基:教育部是站在維護教育品質的立場,對我們來說……

陳委員超明:教育品質的維護和健保有什麼關係,你怎麼可以亂發言?請你告訴本席,你們的立論是什麼?

陳次長良基:因為陸生來臺的規定都是依照陸委會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我們依照現在的法令做……

陳委員超明: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本席告訴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陸生的部分是寫停留,健保法裡面是寫居留,兩個法案的名詞不一樣,如果沒有修正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將停留改為居留,健保法就要修一大堆條文,這是基本的道理,你們應該要去了解嘛!你們應該要研究清楚,不要在這邊亂發言。

本席告訴你很多髮夾彎的故事,好不好?為什麼國民黨堅持要把停留改為居留?就是要配合後面的健保法修法,但是你們把立場守的那麼緊,怕得罪執政的民進黨委員,其實我們只是實事求是而已。張主委,你應該要去了解這個問題的癥結點在哪裡,請問你,居留和停留的差別是什麼?你說不用修法,那麼請你告訴本席,這兩者差在哪裡?

陳次長良基:對教育部來說,學生來這邊就學的條件都是一樣的。

陳委員超明:當初民進黨反對陸生納保,就是因為就業的問題、居留的問題,但是在你們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學校辦法,就提到陸生不得在臺工作、不得在臺申請居留,這部分在這裡已經有所規範了。其實今天民進黨所說的一切,只是要掩飾他們以前的反對態度,當時還一直說別人賣臺、傾中。張主委,以前質詢時有像現在這樣嗎?哪像我們還是微笑的問你話。

本席是要讓你了解事實,也要讓全國百姓知道,為了這件事情,這五年當中發生了多少衝突,你剛剛看到的那份條文,有人表面同意,但是朝野協商的時候卻不簽字,他說我們支持陸生納保,但是真的要做的時候,他們卻不簽字,你們知道這些內幕嗎?

張主委,陳次長,請你們好好的去研究這些問題,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務實解決臺灣和大陸之間的問題,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本席等一下還有很多問題要問你們,本席現在點出這些問題,你們應該要了解。請教衛福部何次長,剛剛你說沒有髮夾彎,你說撤銷及廢除許可的事由皆無修正的必要,為什麼你會說沒有髮夾彎?

主席:請衛福部何次長說明。

何次長啟功: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是說如果只要修改健保的部分,其實衛福部的立場是一致的。

陳委員超明:所以他現在提出這部分,你們就跟著說沒有必要。但是如果沒有同時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健保法,到時候就會遇到很多問題,這些問題你們要去了解清楚,因為你當時不在場,所以你不知道。雖然如此,該研究的你們也是要研究,因為你在詢答的時候好像對很多狀況都不是很了解,匆匆忙忙就上陣了。

何次長啟功:謝謝委員指教。

陳委員超明:請問張主委,剛剛聽黃昭順委員提到,上一屆的立委對這個問題討論了很多次,她也提出所有委員發言的內容,你聽了之後的感想是什麼?以前提出的批評就是賣臺、傾中,不照顧臺灣人,只會照顧大陸人。但是如果照這樣的保費換算,若健保的保費收入是1億5,000萬元,如果是六四分,也不過是幾千萬元而已,以前國民黨執政的時候說這是人權、是醫療問題,但是民進黨從來不接受、不答應,為什麼現在卻轉彎了?用意是什麼?

張主任委員小月:今天我們考慮的就是陸生納保這個非常簡單,但是也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是從人權、人道的角度來考慮。

陳委員超明:你覺得這是善意嗎?你說這是人權的問題、醫療的問題,你覺得這是善意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當然,因為我們是以人權立國。

陳委員超明:本席告訴你,依照本席的看法,這根本就不是善意,應該叫虛偽的善意。這個問題已經吵了五年多,到現在還在說中國大陸的醫療是陽春麵,我們臺灣的是滿漢全席,其實我們並沒有比別人強,因為他們的醫療也在進步,大陸也很重視當地居民的醫療水準,你們沒有弄清楚就先批評大陸不好,其實他們進步的比我們還快。

我們處理這件事情時拖拖拉拉,這樣的善意其實不是真正的善意啦!尤其兩岸現在呈現對峙的關係,你們還說這是善意,不曉得你們幕後真正的用意是什麼。

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陳委員超明:如果你們是要用這個議題去敲門的話,本席認為絕對敲不開中國的大門,而且他們還會覺得你們很虛偽、做作。次長,你們說只要改健保法就可以了,但本席要告訴你,其實這就是兩國論、去中國化,因為你們把他們比照為外籍學生,他們不是看不懂喔!其實大家都很敏感,雖然他們現在不敢說。

總統已經下令這個案子一定要通過,可是你們現在所表示的善意對中國大陸來說已經不算什麼了,他們哪會缺這1億5,000萬元。你們想要建立友善的校園,但是以中國大陸的立場來說,現在就是不准中國大陸學生來臺,看你們的學校要怎麼成長。

以前不管國民黨再怎麼友善,你們還是說我們不友善,只有民進黨執政推出的政策才叫友善。本席告訴你,你們這個規定頒布下去之後,中國學生只會越來越少,因為他們並不缺這些,所以本席才會一直告訴你們,我們不要自以為很偉大,不要夜郎自大。主委,你們為什麼突然拋出這個議題?是不是有和解的傾向?

本席認為重點就在這裡,不然這個問題已經吵了好幾年,為了陸生納保這個議題,大家一直在討論,為什麼今天突然拋出這個議題,還說人權很重要,以前卻說財政困難,你們不能獨厚大陸人,或者我們臺灣現在有多少人無力繳健保費,你們這樣的做法就是賣臺、傾中。為什麼今天的態度大轉變?這不是髮夾彎是什麼?請你們老實報告,這是不是啟動和解的第一個步驟?看到菲律賓的外交狀況之後,你們開始檢討自己的外交狀況了,是不是?還是純粹只是因為人權?不過這一點本席不怎麼相信。

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這個問題過去委員們也做過很多討論,所以從520新政府上任以後,我們也把這個部分列為一個很重要的、要執行的政策。

陳委員超明:就本席看來,這個部分已經不是重點了,如果你們一就任就馬上解決這個問題,本席相信這是善意,但是如果現在才要做,那是沒有用的,中國學生不會來臺唸書了,之後人數也只會越來越少。因為以前被你們說的太難聽了,當時真的說得非常難聽,你們每一個立委都在罵,說陸生納保會危害臺灣的國家安全、危害臺灣的財政。

現在總統只說一句話,這是人權、醫療道德,這樣人家怎麼會信服?你以為這種小惠就能打開和解之門嗎?如果本席是習近平總書記,那我就會拒絕,陸生的費用由我們自己負擔,我們不認為這是善意,因為你們阻擋這件事太久了,這一點讓你們了解一下。

本席要再強調一點,本席主張這兩個法要一起修正,這也是國民黨的堅決主張,民進黨一直認為只要修健保法就好,本席認為如果只修健保法,其實一點功效都沒有,也不是善意,不管是人權的價值或是醫療的權益,其實大陸人都不看在眼裡。本席現在是告訴你們實際的狀況,你們這樣做只是顯露自己的缺點、弱點,因為以前反對到底,現在卻突然轉變為支持,這樣讓我們怎麼相信?

主委,你現在放棄了自己的原則和職權,兩岸人民來往、交流一定要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基準,但是你們卻說修改健保法就可以了。請你們不要一下子就轉變立場,馬上就轉彎了,澈底放棄自己的職權,修這個條例會帶來什麼不好的問題嗎?其實這樣做可以讓健保法修的更快、更完整。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要看用什麼樣的方法,才能夠有助於達成我們的目的,停留……

陳委員超明:所以國民黨很笨嗎?難道我們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不修健保法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但是停留改居留的話,衍生出來的問題就是……

陳委員超明:會衍生什麼問題?請你告訴本席,你們一直說會有問題,請你們說清楚。

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健保費用,政府……

陳委員超明:健保費用可以在健保法裡面修改。

張主任委員小月:如果能夠……

陳委員超明:你們為什麼說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話,健保費就會變成採六四的補助方式,騙人嘛!請教何次長,健保法可不可以規定全額自付?外籍生、僑生都能要求全額自付,大陸學生不能全額自付嗎?這裡面有什麼用意?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為什麼健保法就不能修給付的部分?你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

張主任委員小月:但是如果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話,我們還是要考慮到外籍學生的部分。

陳委員超明:這個問題一定要兩個法一起修。

張主任委員小月:還有僑生的問題,也都要解決。

陳委員超明:僑生的問題也是在健保法當中處理。

張主任委員小月:所以我們才會建議直接修健保法。

陳委員超明:既然健保法就可以修改這些規定,你們為什麼說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不能修健保法?

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要修健保法才能夠根本解決問題。

陳委員超明: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後再修健保法,那就是水到渠成,你們為什麼一直放棄自己的職權?何次長,能不能在健保法當中修正,規定陸生納保需全額自付,能不能這樣修改?本來僑生和外籍學生是有補助的,既然現在可以修改為需全額自付,為什麼陸生的部分不可以這麼做?

你們就是為了去中國化,你們就是要走兩國論的路,你們暗中在進行去中國化的政策,其實沒有人會感謝你們,謝謝。請你們好好修法,憑良心說,這個案子是否通過對我們的影響已經不大了,請你記住,不要拿這個議題來宣傳,說你們對兩岸交流釋放很多善意,其實一點價值都沒有。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主委,兩岸關係、兩岸政策的規劃、兩岸關係的互動,當然一定要謹慎規劃,執行面也要循序漸進、與時俱進,要摸著石頭過河,你同意本席的觀點嗎?

主席(陳委員超明):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完全同意。

邱委員志偉:所以任何政策的規劃、法令的修正都要依循這個原則、要與時俱進,看整個大環境的變化,然後再循序做調整,當然,也要做謹慎的規劃,還要凝聚共識。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邱委員志偉:最近您有下鄉,這一趟有沒有具體的收穫和成果?

張主任委員小月:過去多年來,其實我們和地方政府一直都有做這樣的聯絡,因為我們覺得兩岸關係不只是由陸委會單方面去做,其實政府……

邱委員志偉:對,地方政府也應該適度參與,你看他們中國各省、各市都有臺辦。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這一點很重要,而且他們除了有省臺辦,各地也有地方臺辦。

邱委員志偉:所以現在我們各縣市政府也有所謂的大陸工作小組。

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他們也有處理兩岸的事務。

邱委員志偉:本席覺得地方的政府官員對兩岸關係也應該要有一定的認知和了解,包括對兩岸關係史、中國的政治狀況、中國的權力鬥爭、中國的對外政策、中國的對臺政策等等,地方官員都要有一定的了解。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邱委員志偉:因為他們有可能會接觸到中國大陸的人民或者官員。所以你們有沒有可能到高中以上的學校演講?例如大學,不只是你啦!陸委會的同仁是不是能夠到校園去做一些兩岸關係的演講或宣導,讓高中生、大學生能夠更理性、更清楚的去看待這件事,並且做全盤、有脈絡的了解。

張主任委員小月:有的,大學生的部分我們有在做,我們會到校園裡面和他們座談,向他們說明兩岸關係的現況以及未來。至於您說的高中生部分,這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有機會我們會儘量去做。

邱委員志偉:其實他們有很多自己的想法,本席覺得你們在擬定政策的時候也要去了解學生的想法,因為他們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如果能夠從高中開始,讓他們對兩岸關係建立清楚、理性的認知,本席覺得這對你們形成政策,以及他們未來對兩岸關係的理解,會有很多正面的助益。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邱委員志偉:另外,海基會田董事長針對兩岸關係有個評論,對於他的評論,您的想法是什麼?他說的比較直接啦!他說兩岸關係要死不活。你覺得再下去會更壞?還是再下去也不會更壞了?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田董事長的發言代表他有強烈的自我期許,以董事長的身分來說,他希望兩岸關係經過努力以後能夠變得更好,這是他的自我要求、自我期待。就我們陸委會的立場來說,其實我們和海基會一直都是互相合作,的確,我們也覺得現在的關係不好,應該要改善,雙方應該要坐下來談,我們希望透過努力……

邱委員志偉:所以要死不活是對兩岸互動現況的陳述,也是一個比較直接的陳述,還好他不是說……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妙手回春啦!

邱委員志偉:不要說痛不欲生就好了,或者是生不如死,還好他不是這麼說。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我們希望能夠改善。

邱委員志偉:如果他說兩岸呈現僵局的狀態,之後兩岸能夠彼此包容、彼此釋出善意,可能就會變成你說的妙手回春了。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雙方都有責任。

邱委員志偉:如果雙方還是一直僵持下去,本席覺得對兩岸的關係、兩岸的人民、兩岸的國家利益,其實都會形成負面的影響。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樣並不好,是的。

邱委員志偉:請教港澳處杜處長,現在臺港澳關係有沒有好一點?你最近有沒有去香港、澳門?他們會不會讓你入境?

主席:請陸委會港澳處杜處長說明。

杜處長嘉芬:主席、各位委員。有,10月的時候,我分別去過香港和澳門。

邱委員志偉:他們有發給你簽證?還是你不需要簽證?

杜處長嘉芬:我當然需要簽證。

邱委員志偉:所以你也是要事先申請。他們有給你簽證?

杜處長嘉芬:是的。

邱委員志偉:主委上次在總質詢時表示,主委和副主委都不能去。就你在那邊的觀察,臺港澳關係有沒有改善?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的重點是希望臺灣和香港、澳門的關係能夠不斷的往前走、往上走,當然也不可否認,最近我們發現香港方面可能是揣摩上意,或者是自我設限,這一點我們覺得很遺憾,因為有些立法委員,甚至是我們的學者要去香港,他們都沒有發給簽證,這部分我們覺得非常不妥當,我們希望香港政府對我們的立委去香港這件事應該要給予支持。

邱委員志偉:所以香港的對臺政策和中國大陸的對臺政策完全一致化,並沒有差異?

張主任委員小月:他們一定會揣摩上意,但是我們希望香港政府不要這樣做。

邱委員志偉:本席覺得這對臺港澳的關係來說並不好,因為過去彼此的關係非常密切,不管是經貿或者人員交流,如果橫加阻隔的話,本席覺得香港政府會有更多的損失,國際社會也會對他們這種做法表示遺憾。

張主任委員小月:的確,是的。

邱委員志偉:最後一個問題,請教教育部陳次長,中國大陸來臺學生從100年的1,000人左右,到現在105年的10,000人,五年成長了十倍,陸生來臺求學的樣態有哪些?陳次長知道嗎?

主席:請教育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良基:主席、各位委員。樣態上就是從原來的博碩士生,一直到現在的大學部和專科生。

邱委員志偉:有學位的就是博碩士、四年制大學、二年制學士,這是有學位的部分。

陳次長良基:對,後來也有研修生。

邱委員志偉:他們來臺是屬於居留還是停留?如果是真的取得學位的。

陳次長良基:都是停留。

邱委員志偉:都是停留,不是居留嗎?

陳次長良基:對。

邱委員志偉:如果把停留改成居留,法律上會引發哪些效果?權益上會有哪些變動?

陳次長良基:這可能要請委員指教,因為在教學方面,其實我們沒有特別去……

邱委員志偉:既然現在有委員提案,你們就應該要去研究。委員的提案是說要把停留改成居留,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它的法律權利、義務會有很大的不同。

陳次長良基:回到當時的規定,教育部原本就有「三限六不」的規範,和學生比較相關的部分,大概就是他未來的就業。

邱委員志偉:其實大方向是一致的,就是和所有外籍生的醫療待遇完全衡平化,這已經是政策方向,並且確定一定要朝這個方向去做。

陳次長良基:對。

邱委員志偉:所以修法時當然要準確,如果按照今天這個版本把停留改成居留呢?他們現在入臺取得的是停留證還是居留證?

陳次長良基:停留。

邱委員志偉:如果改成居留的話,你們就要發給他居留證,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給中國大陸人士的證件有「居留」證這樣的字眼嗎?

陳次長良基:教育部沒有。

邱委員志偉:我們發給入臺的大陸人士,不管是學生或者民眾,他們拿到的是停留證還是居留證?

張主任委員小月:現在是停留證。

邱委員志偉:對,只有婚姻關係才有居留證嘛!非婚姻關係,例如求學等因素,就是發給停留證。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主要是因為如果改成居留的話,健保保費馬上要給予40%的補助,會立刻出現這個問題。

邱委員志偉:目前衛福部的規劃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何次長說明。

何次長啟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就是修改全民健保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四條。

邱委員志偉:修正全民健保法那兩條之後,他們跟外籍生的醫療待遇就一致了,所以有無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何次長啟功:關於陸生納保的問題,我們可以做的就是修正健保法。

邱委員志偉:就不需特別去修正第二十二條了,陸委會的意見是否也是如此?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我們完全同意。

邱委員志偉:教育部的立場呢?

陳次長良基:也是一樣的。

邱委員志偉:好的。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禮拜蔡英文總統表示陸生要納入在健保法當中,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因為台灣健保制度是世界有名的,而且基於人權應該讓這些學生在台灣可以享有我們的健保制度。基本上,大家關心的就是停留及居留的問題,這兩者是有很大的不同,像健保法第二十七條當中,關於停留及居留就有很大的差別。再來,目前健保虧損嚴重,也有很大的缺口,據了解,僑外生、外籍生在適用的過程中,僑委會等相關單位是有補助的,未來陸生的部分,陸委會是否會予以適度補助?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目前並沒有這樣一個規劃來補助其健保費,因為整個決策的方向是,未來學生來自某個特定的國家或是家境清寒,需要政府予以特別幫助時,各別的部會可以根據事實的需要來予以補助。基本上,我們還是主張所有的陸生納保,可是保費他們必須自己負擔。

吳委員琪銘:所以學生有家境清寒、經濟狀況不佳等狀況,需要政府的協助,像這些部分未來你們都會納入考量?

張主任委員小月:就是教育部、僑委會等各別部會,對於特別的個案,比方說特別的清寒需要予以補助,教育部、僑委會就可以從他們自己的機關來予以補助,但是陸委會的部分,目前並沒有這樣的經費。

吳委員琪銘:外籍生、僑生適用台灣健保制度,其實是可以讓我們賺錢的,畢竟學生看病機會不大,所以這部分對我們的財政來說將會是一大收入,雖然國民黨委員一直提到居留、停留的問題,其實也應該適度來照顧這些陸生,畢竟現在兩岸關係緊張,若台灣政府能夠釋出善意,未來兩岸互通熱線的速度也會變得比較快。

還有一件事情本席很關心,就是現在有百萬的台商在大陸,若兩岸關係緊張、熱線不通,再加上海基會董事長昨日在一場公開座談會表示,我們與中國大陸已經是要死不活,請問需要這麼悲觀嗎?身為海基會董事長,應該要想辦法緩和兩岸的問題並讓兩岸交流頻繁才對,針對董事長的此番發言,主委的看法為何?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想董事長對於兩岸關係也是有自我期許及期待的,而我們的政策也希望兩岸關係一定要往好的方向來走,對此我們也會持續的釋出善意,期待對岸也能從人民的福利角度來考量。基本上,任何事情都應朝樂觀面來看,若我是醫生的話,對於兩岸關係,我希望能夠妙手回春。

吳委員琪銘:對,這是全民期待的,畢竟在大陸的台商有一百多萬人,學生也有一萬多人,所以希望主委、田董事長能夠將兩岸的問題、情勢給扭轉過來,讓大家可以和平共處。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

吳委員琪銘:以上是本席的建議。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這次陸生納保,事實上,國民黨在101年早就已經提出希望開放陸生納保,但是當時民進黨是反對的,讓陸生納保這樣一個攸關人權的法案,沒有辦法提早在4年前實施,現在民進黨蔡英文總統要跟進了,即開放陸生納保,在此我要請張主委評斷一下,當時國民黨通過的版本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把「停留」改為「居留」,條件就比照僑生及外籍生,政府負擔4成,學生自己負擔6成,這也是展現我們對於大陸學生一個友善的措施,反觀現在民進黨的版本是要陸生全額自費,所以是修正全民健保法,請問主委認為哪種修正方式比較好?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陸委會在過去這段時間有做了很多研議,也想了各種的方案,在與相關機關討論之後,決定所有外來的學生全部納入健保,大家都得到公平的對待。

王委員育敏:所以陸委會把陸生視為外來的學生?中國大陸是兩國論,是不是?

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是。

王委員育敏:那陸委會裁撤,變成亞太司就好了,好不好?你主委大概也不要當了,兩岸有特殊的關係才有陸委會的存在,不是嗎?主委應該知道得很清楚,既然如此,為何不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呢?為何不從這裡來釋放我們的善意呢?

張主任委員小月:規定都在那裡,現在就是立法技術的問題。

王委員育敏:哪一個版本的善意比較多?要求陸生百分之百自付的善意比較多,還是政府負擔4成,讓其比照僑生、外籍生自付6成的善意比較多?

張主任委員小月:如果政府有錢的話,最好是全部都納保,所有的人都由政府來補助。

王委員育敏:不是都由政府來補助,而是政府補助4成,這樣一來我們的錢都還是有剩,主委不要迴避我的問題,即站在向大陸釋出善意的立場,到底是全額自付的善意比較多,還是讓其自付6成、政府負擔4成的善意比較多?你只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好。

張主任委員小月:今天我們考慮這個問題……

王委員育敏:你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可能是不敢回答,謝謝主委。

接下來請教衛福部,李副署長是新上任的,健保實施二十幾年以來,對於僑生、外籍生政府都是負擔4成,他們自付6成,為什麼呢?請問健保是用國籍來區分還是以量能負擔來區分呢?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李副署長說明。

李副署長丞華:主席、各位委員。外籍生、僑生在健保分類中是屬於第六類,而這一類就是政府補助4成、他們自付6成,所以是因為分類的關係而有區分。

王委員育敏:為何用這樣的分類呢?是用國籍、量能負擔還是用經濟能力來區分呢?

李副署長丞華:健保是有工作的一類……

王委員育敏:學生是有工作還是無工作?

李副署長丞華:無工作加上非眷屬,所以放在第六類。

王委員育敏:健保實施二十幾年以來,都是把僑生、外籍生放在第六類,因為學生沒有工作、沒有雇主,所以健保政策對於這類人員,政府部分負擔,然後他們也要自付,現在蔡英文總統一個人說了算,要把實施了二十幾年對於外籍生、僑生這樣一個善意都要予以取消,請問健保署同意嗎?有這個必要嗎?以財務及過去4成、6成比例負擔的狀況來看,把這些外籍生、僑生納保,其實政府是賺錢的,因為他們年輕,比較不會生病,即使收他們6成,政府一年都還有賺5,000萬到8,000萬,然今天蔡英文總統拍板定案說政策要改,即開放陸生納保,但不想給陸生優惠,所以把僑生、外籍生也拖下水,枉顧這些學生的經濟能力,也踐踏了全民健保量能負擔的精神,對此,你們都沒有意見嗎?你們有去總統府開會嗎?你們有沒有把這樣的情況告訴蔡英文總統?這是健保實施二十幾年以來的一個精神,現在要將其顛覆嗎?現在健保精神開始用國籍來區分嗎?這樣說得過去嗎?健保是要來賺這些陸生、僑生、外籍生的錢嗎?應該不是吧?自付6成的情況下,都還有剩下這麼多,為何還要多收4成呢?你們有考慮到學生的處境嗎?據了解,這些外籍生、僑生大多來自馬來西亞、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印尼等,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最大的政策就是新南向,結果她在處理陸生納保一事上,不惜把這些僑生、外籍生拖下水,把過去給他們的善意及優惠,硬是予以取消,如此一來,你知道學生的負擔多多少嗎?如果原來政府負擔的500元變成要自付,請問他們的保費要付多少?

李副署長丞華:一千兩百多元。

王委員育敏:1,249元,是不是?

李副署長丞華:是。

王委員育敏:如此一來,這些沒有工作的學生,一年就要多付六千多元,有必要嗎?為何要這樣做呢?這是要中華民國成為一個偉大的國家、這是要成為一個對全世界學生友善的國家嗎?我們引以為傲的健保制度,二十幾年來都不是這樣子做,但是今天這樣的政策轉變,蔡英文總統並沒有告訴國人為何有這樣的轉變。事實上,因為陸生要進來健保了,為了怕造成差異化,所以不惜把這些僑生、外籍生給拖下水,但對這些學生來說公平嗎?這是台灣要的方向嗎?台灣健保已經是全世界的驕傲,現在要倒退走嗎?過去台灣有能力對那些來台求學的窮學生給出一點點的善意,而且也不影響健保的財務,現在為何要這麼苛刻、小氣?蔡英文政府要成為小氣政府了嗎?真有需要這樣做嗎?本席認為新政府不需要這樣做,今天由我們國民黨林麗蟬委員等提出直接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的修正案,只把條文中「停留」二字改為「居留」,就可以讓陸生納保的權益比照僑生及外籍生處理,這樣修法根本不會有任何問題,也不致影響健保的財務;而且,未來我們還可以很驕傲地對全世界宣告:台灣對所有僑生、外籍生及陸生都是很友善的,在不影響健保財務負擔的前提下,我們願意幫他們承擔一部分經費。大家不妨看看日本、德國及英國的例子,這些先進國家是如此對待來他們國家求學的學生,執政黨現在卻要倒著走,我希望大家能看清楚這一點!過去國民黨所做的主張,對外來的學生實是一種進步且友善的作法,更不會造成健保任何虧損,甚至我們的健保還是賺錢的,在此情況下,我不明白政府為什麼還要把僑生、外籍生及陸生拖下水?對新政府這項政策,我們也認為不是蔡英文總統一個人說了就算數,作為總統專業幕僚的行政部門包括教育部在內,你們應該研提一個最縝密、對學生最友善的方案,因為中華民國可以做得到,我們願意對全世界的學生們展現最大的善意,歡迎他們繼續到台灣來求學!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質詢。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海基會田董事長針對兩岸現狀所做的描述,相信主委已經知道,而且你今天在媒體上也做了一些回應;田董事長提到目前兩岸關係是「要死不活」,我覺得他在那個場合講出那種話,真的是有感而發,更是講出他心裡的話,請問主委,他這樣講到底是講真的,還是講假的?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答復。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說:他其實是有很高的自我要求,希望兩岸關係不是現在這個樣子,而是往好的方向發展,更期待兩岸能彼此坐下來有溝通、有對話。

江委員啟臣:請問主委,你認為對大陸方面來說是釋出善意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若要兩岸關係朝好的方向雙方就應該相互釋出善意。

江委員啟臣:就我的感覺,目前兩岸關係真有點「生不如死」。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希望兩岸關係能「起死回生」。

江委員啟臣:你在媒體上講希望「妙手回春」,但據田董事的說法,未來也不看好,走下坡的機率好像比較高,他這樣說,坦白說也是很感慨,主委說要「妙手回春」,我的看法卻認為這有可能是兩岸關係的殺手,否則,怎麼會讓海基會的董事長公開說兩岸目前的關係是「要死不活」,我從來沒有聽過用這樣消極的言語來形容兩岸關係,特別是透過海基會董事長的口說出來,這應該是我第一次聽到,以我認識的學者田弘茂先生,我覺得他這次是講真的;過去他在美國任教有很長一段時間,回國後受到李登輝總統重用,現今他在這個節骨眼上講這些話,應該是百分之百講出蔡政府目前兩岸關係的狀態,身為陸委會的主委,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跟你就兩岸關係進行溝通?畢竟海基會董事長與陸委會主委之間的關係很微妙,也很密切,照理講,你是他的上司,對他講這樣的話,從你對媒體所說的話來看,好像是告訴他:不要這樣消極,我們還是會妙手回春。你們同為新政府的成員,但從你們兩位所說的話中,我們實在看不出未來兩岸關係到底要怎麼走。因為從海基會董事長所說的話中,我們清楚看出他對將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完全沒有信心,你身為陸委會的主委,我覺得你不能對他以「妙手回春」四個字來做回應,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我跟董事長經常會就兩岸關係如何改善的問題進行討論……

江委員啟臣:你覺得他這次講的話完全沒有說謊,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其實,這句話大家都有講過,所以,我相信他也有講過這句話。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他講這句話的同時,心裡就是這麼想的。

張主任委員小月:事實上,他也很期待兩岸關係能儘快改善,我們也有這樣的自我要求,未來應該更加努力,同時也在此呼籲中國大陸大家一起坐下來,共同努力讓兩岸關係改善。

江委員啟臣:期待歸期待,你們還是要有實際作為,否則,期待終究是期待,最後你們再出來講兩岸現狀不是要死不活就是生不如死,果真到了這個地步,問題就很麻煩了!

今天我們談陸生納保的問題,其實,國民黨過去執政期間推這個案子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記得我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時,也曾經要審查此案,不僅如此,我們甚至還要審陸配六改四的案子,為此我還被包圍在主席台長達一天的時間,一群人圍著我,害我半天都沒法上廁所,孰料最近聽到蔡英文總統已在星期一拍板要推陸生納保的案子,他突然之間丟出這個議題,立法院整個動起來了,因為民進黨一直以來都反對這個案子,所以,他們在立法院沒有版本,甚至連行政院也沒有版本,請問主委,陸委會有這個案子嗎?我知道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前陸委會是有版本的,只是被立法院退回去,所以,現在才有林麗蟬委員等人的版本提出來,目前的狀況是在沒有任何立法準備的前提下丟出這個議題,顯然這是小英總統一個人就拍板定案的政策,是不是?

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是這樣的。

江委員啟臣:如果你們是有備而來,立法院在立法程序上就應該都做好準備才對,不會是要求黨團等星期一再來提案,我們認為這並不是正常立法的過程。

張主任委員小月:自520我擔任陸委會主委以來,我們同仁在會內對這個問題就已經討論過好幾遍,並跟相關機關包括教育部、僑委會等部會研商……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你們都沒有提法案?如果要修健保法,你們可以提案,不是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認為陸生納保是政府的政策,也是未來我們要努力的方向,所有來台求學的陸生與僑外籍生都要公平對待,目前比較關鍵的問題是有關保費的部分,政府到底要不要補助……

江委員啟臣:對這部分,你們是不是談了很久?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我們談了很久。

江委員啟臣:所以,最後才交給蔡總統拍板定案,由他來決定陸生到底負擔多少,還是全部都自付,是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是我們跟相關機關討論出來的結論與建議,之後我也跟行政院院長與副院長報告,最後才是跟總統報告,換言之,過去5個多月來我們一直對這個問題討論很久。

江委員啟臣:其實,這個問題不需要拖這麼久的時間,過去國民黨執政時可以提、民進黨也可以提,如果小英總統腦袋裡早有這樣好的想法,他在野的時候就應該提出來,不應該杯葛國民黨提案那麼多次。

其次,你們一再說你們有準備,那麼,對陸配六改四的政策,請問你們是否做好準備?我希望不要再見到你在這裡說沒有這方面的準備,結果下個禮拜蔡總統又拍板定案了!如果事實正如本席所料,將來國民黨就可以在禮拜一召開記者會,要求小英政府要通過哪些政策,等到下午總統府開過會就可以拍板定案,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的決策過程並非如委員所說,陸委會第一步一定是就某個議題先邀集相關機關……

江委員啟臣:針對陸配六改四的議題,請問陸委會有沒有持續在做研究?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所有與陸委會業務相關的議題,我們都會持續給予關注與研究,所以,不會有委員所說是蔡總統突然之間就對哪個議題拍板定案,事實上,在做成決策之前我們都有經過很長的研商過程與程序。

江委員啟臣:我只問你們目前對陸配六改四這個議題的態度究竟如何,有沒有在做立法或是政策推行的準備?還是你們對這件事情根本不會推動?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這個議題,我們還是必須跟相關機關共同研究。

江委員啟臣:你們就是主管機關,不是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但也需要從不同的面向來加以研究。

江委員啟臣:你們目前到底有沒有做這方面的研究?

張主任委員小月:所有與陸生、陸配相關的議題我們都會進行研究。

江委員啟臣:如果你們沒有做相關議題的研究,哪一天總統又丟出一項政策時,你們還是要做,對不對?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可以跟委員保證,這種狀況絕對不會發生。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現在可以這樣講:有關陸配六改四的議題,陸委會現正研議中。請問主委,你們在研議過程中有沒有遇到困難?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於陸配取得身分證的這件事,我們還是要抱持審慎的態度,不過,針對陸配生活上的照顧,我們會持續落實推動。

江委員啟臣:主委的答復顯然跟過去都一樣,其實,你們也沒有更進一步的作為,若果如是,我可以在此合理推斷:這個議題目前還沒有成為小英總統要拍板的項目。換言之,小英總統未來也不會對這件事進行拍板,是不是?

張主任委員小月:不會,因為我們還要考慮社會各界不同的意見。

江委員啟臣:也就是說,這個議題在民進黨未來執政的四年內也都沒有談論的餘地,是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還要看社會各界的想法,畢竟政府的政策仍需顧及絕大多數民意的看法,現階段社會大眾對這個議題還沒有取得一致的共識。

江委員啟臣:主委所謂一致的共識,是要取得百分之百抑或百分之九十,還是百分之六十?

張主任委員小月:老實說,大家對這個議題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想法,所以,我們必須全部彙整後再完整的考慮。

江委員啟臣:提到取得共識的問題,我可以告訴主委,過去民進黨針對陸生納保曾提出一項民調,即有百分之七十幾的受訪民眾是持反對意見,今天主委告訴我們,針對這個議題,不論相關機關或是社會各界都有一致的共識,若是如此,就請你們把民調結果拿出來;如果共識跟民調是你們做成決策的重要依據,就請你們把相關民調公開,小英總統對陸生納保的議題,居然可以在一夕之間拍板,請問主委,其在民調上的依據為何?

張主任委員小月:今天我們覺得很高興的一點是,大家對於陸生納保這個案子都表示贊成。

江委員啟臣:其實,從小英總統對陸生納保拍板定案告訴我們一件事,若不是以前民進黨所拿的民調是假的,就是今天你們所說的民調根本沒有做,只憑小英總統一個人拍板定案而已,因為這是他參選總統時所提出的政見,憑著他個人政策的意志落實來做這件事,所以,請你們不要民調也扯進來。至於陸配六改四的議題,小英總統認為不該推,就請你們清楚告訴國人蔡政府不會推動這項政策,這樣做也是一件好事,你們也可以不必那麼傷腦筋地去研究如何推動六改四的政策,最後你們還要用一個很好說辭:因為大家沒有共識所以不推動。坦白說,你們不要做就乾脆明白說出來,不要講那麼多理由,好不好?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之黃委員偉哲、蔣委員乃辛、顏委員寬恒、葉委員宜津、蔡委員易餘、王委員惠美、陳委員雪生、李委員彥秀、孔委員文吉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有關中國學生納保問題,從上午到現在,不論是從書面或答詢過程,我們發現您的立場很清楚、也很明白,就是您尊重人權的基本精神,認同來自中國的同學跟其他的外國學生或僑生一樣都要納保,而且納保條件也要一樣,這是您的立場嗎?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Kolas Yotaka委員:我個人非常認同您的立場,也非常支持,因為對中華民國來說,來自中國的學生與來自美國、法國、英國或任何一個國家的學生都一樣是外國學生,所以應該要以相同的標準接受其納保,但是因為這些學生不是中華民國國民,而中華民國納稅人的錢原本就是要用在納稅人亦即中華民國國民身上,所以中華民國政府不需要為外國來的學生繳保費,所以不管是中國學生、美國學生、英國學生或法國學生都可以納保,但是他們都不是納稅人,所以納保後的保險費要全額自付,這對中華民國的納稅人來說其實是合理的,即便從陸委會的角度來看也是合理的,您認同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是的,這當然要考量政府整體財政負擔及健保給付的狀況,有能力的話是可以,但是因為健保現在的確面臨大家都會擔心的支出不斷膨脹、增加的問題,所以在能力範圍之內,我們覺得把所有外來學生納入健保,而保費由他們自己支付,這符合人權、符合公平對等、也符合民眾的看法,我們首先當然要照顧自己的國民,這是非常重要的。

Kolas Yotaka委員:謝謝主委的答復。

其次,請教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商司長,今天我們討論健保議題,稍早之時有幾位委員同仁提到,如果今天處理中生納保的問題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不修健保法的話,從衛福部專業立場來看,您認為可以解決問題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商司長說明。

商司長東福:主席、各位委員。對我們而言,還有一個保費負擔的問題,所以健保法還是需要研議做一些修正。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來看現況,如果不修健保法,依現況中生並未納保,僑生與外生的保費是1,249元,政府幫他們出了40%,他們自負60%,我說的現況是對的吧?

商司長東福:那是僑、外生。

Kolas Yotaka委員:我們現在即將提案修正健保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等相關條文,未來如果修法,我們的概念是不管中生、僑生或外生,未來如果都歸為第六類被保險人,保費全部是全額自付,都是1,249元,而且不溯既往,我這樣的理解對吧?

商司長東福:是的,委員的資料顯示的是對的,我們是考慮不要已經享有權益者的權益受損。

Kolas Yotaka委員:從昨天到今天,光是討論這個問題就可能有很多境外生(包括僑生與外生)會擔心,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在臺灣讀書,現在中華民國政府幫他們付40%,如果民進黨委員真的通過健保法修正案,現在已經在臺灣讀書的外籍學生是不是就要開始繳健保費了?這跟他當時要來臺灣讀書時的心情與預算規劃不太一樣,當時決定要來臺灣讀書每個月所需要的開銷他都算好了,修法之後,依我們的概念,會不會影響已經在臺灣的僑生、外生的生活?有關不溯既往的部分,您能否再說明一次?

商司長東福:目前修法的方向是這樣,為了保障這群當時規劃來臺灣就讀的學生現有權益,當然是往這個方向。不過,修正法案會由黨團提出,我們會去做溝通,儘量往這樣的方向去規劃。

Kolas Yotaka委員:我相信這只是我們的大原則,在有政策性特殊需求的時候,整體修法的精神甚至可編列預算補助有特殊需求的僑、外、中生,例如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也可以透過修法達到平等、公平正義和人權的考量。話又說回來,剛才講到修正健保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等相關條文可能帶來的改變,中國學生納保是健保法要處理的部分,但是我個人一直很想不透,如果今天整場會議到現在的主題是要處理中生納保,而委員提出修兩岸關係條例,這到底有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呢?

商司長東福:我必須講,委員們都是想辦法希望讓在臺灣這片土地生活、長期居留人士有健康的保障,全民健保的精神也是希望大家在醫療上可以互相照顧,基本上有很多方法或許可以解決,但總是要想到一個比較完整或對大家權益比較沒有影響的方式。剛剛委員提到健保法除了納保資格外,還有將來保費負擔的部分,牽涉到保費的負擔,因為健保法原本就有相關規定,所以這部分也勢必要做調整。

Kolas Yotaka委員:所以修健保法才有可能解決問題,才有可能真正回應今日主題─中生納保的問題?

商司長東福:對,也就是如果讓他們納保,在享受和負擔上的影響。

Kolas Yotaka委員:好,感謝司長,因時間有限。

還有幾個問題要再請教主委,這次有委員提案中華民國納稅人的錢也要用來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的健保費,有幾位國民黨委員說要尊重人權,但修法策略是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分文字,除了新增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之外,最關鍵的是把「停留」改成「居留」。這項條文跟中國學生能否納保是不是有直接的關聯,我個人存有一些疑問,為什麼要修這個條文?從上午、下午直到現在,您也聽了很多國民黨委員或支持這項修法委員們的想法,請問您有何看法或是有何相關的回應嗎?您有被說服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我們覺得光是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停留」改「居留」,其實接下來還是會有問題,這牽涉到我們政策是所有外來學生的保費要自己負擔,但如果只是將「停留」改成「居留」,接下來依據健保法規定,他們的保費也能享有40%的補助,如此並沒有達到我們的政策目標。所以,既然要執行政策,應該要用最簡便、能全面考慮所有外來學生公平一致的做法,因此,我們覺得修改健保法是一個最好的方式。

Kolas Yotaka委員:好,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的定義,所謂「停留」是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所謂「居留」是指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超過六個月;如果修這個法只是希望可以讓中國學生可以在臺灣待得越久越好、能待多久就待多久,但真正核心的健保法如果不修,那恐怕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稍早我有聽到部分委員提到國外案例,說國外有讓外籍生納保且由政府付錢的案例,我想請問主委聽過哪些國家有這些案例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或許有,但我們聽到更多是外國學生在當地求學要自付保費,像美國就是如此。政府考慮這問題主要是看整體健保能夠負擔多少,既然覺得健保不應該再增加更多支出,也就是衛福部沒有辦法再支出更多,那麼政府總是要量力而為,在可能範圍內做我們能做的事情。

Kolas Yotaka委員:好,我在這邊也要呼籲所有同事們,在國會殿堂講話一定要負責,而且一定要拿出證據。我只舉加拿大、德國、法國這三個國家為例,這三個國家是有全民健康保險的國家,我只挑這些國家來看,政府對所有外國學生一律不補助任何保費,而且強制他要投保私人醫療險,保費全額自付,自付的金額從5,000元到三萬多元不等,這是國外的案例。

至於到底是「居留」還是「停留」?我很擔心魔鬼藏在細節裡,明明是中生納保,為什麼強調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以為可以解決?我們希望能有更多說明或更多辯論,否則我們很擔心會有許多不同的考量。

最後再看,從100年開始不斷來臺灣的中國學生已經從928人增加到105年9,327人,幾乎成長10倍,而一般境外生成長速度也非常快。我們回過頭從財政角度來想,如果政府要為每一位中生或境外學生負擔40%的保險費,而且是用中華民國納稅人的錢來支付,從這一張圖表就可以看到長久以來財務困窘的狀況,全民健保財務資金流量概況表上綠色是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紅色是保費收入,出現了非常困窘的窘境。甚麼叫真正的公平、真正的正義?期許陸委會、教育部和衛福部在修法或政策辯論的過程中一定要堅守立場,希望立法院修法時,不要在自己國家修出矮化自己國家的制度,讓人分不清這到底是哪一個國家、這到底是中國還是臺灣?我們反對這樣的修法,希望各個不同政黨的委員同事可以支持我們即將提出的健保法修正案,讓中生納保問題可以真正改善、可以被解決,也希望主委可以支持,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教育部,從一早至現在所聽到的,本席認為教育部目前應該也支持陸生納保,是不是?

主席: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楊司長說明。

楊司長敏玲:主席、各位委員。是的,因為教育部站在境外生權益衡平性的角度來看,我們支持。

洪委員宗熠:你說這是站在衡平性來看,但如果是臺灣的學生到國外,他們生病時都會希望趕快回到臺灣治療,你知道這是為什麼嗎?

楊司長敏玲:教育部有各駐外教育組,我們透過駐外教育組蒐集當地留學生繳納健保費用的資料,他們都要繳費,之所以想要回來就醫是因為便利,以英國公醫制度為例,即使繳了保費,要看醫生要排一至二星期,病情會惡化,所以學生為了掌握時間,即使他繳了保費,在當地也有保險,但是仍寧願回到臺灣治療。

洪委員宗熠:所以臺灣的留學生不管是在哪一個國家,雖然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他們如果生病了,都會急著回到臺灣就醫;基本上臺灣很照顧來臺念書的學生,現在陸生未能納保,而現階段大家都希望能一起支持,是不是?

楊司長敏玲:是。

洪委員宗熠:其次請教衛福部商司長,你支不支持陸生納保?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商司長說明。

商司長東福:主席、各位委員。基於人道與人權的立場,我們支持。

洪委員宗熠:從早上到現在,我聽到衛福部的答復跟大家一樣,都支持陸生納保,我認為今天為了讓陸生納保而只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不夠的,你是否可以再說明一下?

商司長東福:納保除了納保資格條件之外,還有保費負擔部分,這都牽涉健保法的規定。

洪委員宗熠:因為這次拿出來討論,所以包括外生、僑生會誤以為修法通過之後,他們的保費會再提高,其實未修法前的這些學生之權益並沒有受影響,是不是?

商司長東福:報告委員,據我了解,現在修法的方向一定會朝保障原來已就讀之僑、外生的權益。

洪委員宗熠:我希望針對要保障已納保的僑、外生權益這部分,你們必須加以說明,不要讓之前已加保的學生誤會了,他們很擔心,也會透過各種關係來反對。

其次,你提到保費負擔是未來他們比教希望可以解決的問題,可否請你再說明一下?

商司長東福:委員是指未來修法的部分嗎?

洪委員宗熠:對。

商司長東福:OK,基本上我們希望對所有僑、外生都能一視同仁,所以保費負擔部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修改,不過目前我們是希望跟黨團及相關部會做一些研議。

洪委員宗熠:從早上到現在你們的說明可以瞭解你們還是希望給你們更多時間處理好這些事情。

商司長東福:這事關他們的權益,大家都贊同他們能夠納保,所以在時間上也不會太慢,我們會儘快處理。

洪委員宗熠:這不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問題,還牽涉到全民健保法,應該一併討論,不是只有單獨討論一項而已。本席非常認同張主委,撇開政治不說,站在人道立場、人權立場,陸生納保是應該的,所以我們要設法解決這個問題,但這個問題不只是陸委會應該處理的,這是跨部會的問題,張主委是否可以再說明一下?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認為所有在台灣讀書的境外學生要有公平一致合理的對待,要公平對等,這牽涉到衛福部、教育部和僑委會,這也是我們和他們一起商量、一起開會討論得出的結論。

洪委員宗熠:今天如果貿然通過,將來還會產生很多問題。

張主任委員小月:在討論過程中,我們提出好幾種可行方式,這幾種可行方式都會牽涉到到底是修正健保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過討論,我們認為修改健保法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所以我們的結論是修改健保法。

洪委員宗熠:本席從早上聽到現在,每個相關的單位,包括陸委會、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全部都支持陸生納保,但我們希望能找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最好的方式,因此,本席認為應該再多用一些時間好好的解決這個問題,不要在今天貿然的處理。

張主任委員小月:接下來黨團會有提案。

洪委員宗熠: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俊憲、何委員欣純及張委員麗善皆不在場,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的是中國學生要不要納入健保的問題,每位委員從不同的角度發言,有從人權精神、平權精神為出發點,同時也就健保效率及其他國家的制度做比較。事實上,林委員麗蟬、顏委員寬恒等主張陸生納保,只是採取的路徑不同。我認為既然要納入健保,就從健保條文調整,將制度合理化,我一向主張任何人到台灣,不管是來自哪個國家都是台灣的客人,應一律平等對待,條件應該都是一致的,如果是納入健保就修正健保法,如果是居留、停留,則牽涉到很多問題,如兩岸關係、對等尊嚴、就業及對勞動力的影響等等,這些應該在別的部分考慮。我個人認為這點非常清楚,所以我對這部分就表達到此。我藉此機會請教並提醒張主委,最近有很多藝人,不管是導演或演員在中國受到限制,中國對於劇情內容有一套非常嚴格的審批制度,但現在是無限上綱到幾年前的言論,很多紀錄都留在臉書等網路世界中,現在流行起底,也就是說過去的主張言論如觸怒中國就被列為台獨分子,嚴重的是立刻減掉片子、立刻解約或者永不錄用,甚至發動網友進行人身或名譽的攻擊。張主委也就此發了新聞稿,張主委能不能在此就此事再發表一下評論?張主委的態度如何?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對這件事的關心,最近北京挑定了特定對象,要求文化藝術工作人員先做一些政治表態,如果政治表態不符合他們的立場,這些演藝人員就不能在中國大陸演出,我們認為這對兩岸關係來講是非常負面的,完全沒有任何正面的幫助,我們認為演藝人員的表意自由應獲得完全、充分的尊重,而且兩岸文化交流應該沒有政治前提與政治框架。針對這樣的狀況,我們正和文化部商量是否有更好的對策。陸委會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在陸委會網站中設立「答客問」,提醒演藝人員注意到中國大陸演出時可能面臨的風險與問題。接下來我們會繼續和文化部討論能不能找到一個更好的方式幫助我們的演藝人員,同時我們也呼籲中國大陸,兩岸的對等尊嚴要從相互尊重的角度出發,不應該以政治考慮加以約束或將政治問題帶到兩岸文化交流這一塊。

姚委員文智:張主委剛才的聲明是四平八穩,但戴立忍、陳艾琳的工作機會、損失,甚至他們未來的演藝路途上的思想及表演自由馬上蒙上一層陰影,遭受實質的損失和心理的陰影,政府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也和文化部商量過,鄭部長本人對這件事也非常關心,他本人或文化部同人仁都找了藝人了解,我們認為應該完全的尊重藝人的自由,而且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國家,對於任何意見都應該加以尊重。

姚委員文智:你和文化部鄭部長或其他單位一起開過會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有開過會討論。

姚委員文智:什麼時候開的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上個禮拜。在此之前,文教處處長和文化部一直有聯絡,我們一直關注這個問題,我們和文化部持續討論,比如兩岸影視音產業發展不是很公平對等的狀況,所以我們也討論牽涉到影視音發展的部分應如何處理。

姚委員文智:我一方面給你加油,原本我以為你們只是言語上表達,但沒有積極的行動,現在知道至少你們有開過會,我希望短期內能夠找出一個方案。我一直認為台灣和中國最大的不同就是自由思想和言論自由,如果這裡斷送了,以後我們的文化,任何的演藝工作、各種創造與創新都會受到很大的損害,所以這個防線一定要堅持。哪怕他們砍掉我們一個,我們就想辦法再創造一個,那怕他們砍掉我們這個導演,台灣政府就非得支持這個導演,他們拒絕了這個明星,我們就讓這個明星在除了中國的地方予以協助。這雖然不是今天的主題,但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主委及其他單位在短期內有個更具體的做法。

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

主席: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總統已經正式宣示支持陸生納保,有人主張終身納保但須全額自付。我們對此表示支持,因為我們認為要顧慮到人權、人道,不管是任何國家的人到台灣就讀,我們都要保障其人身安全與就醫權利,但同時有些反對意見,他們總是認為會不會有康國人之慨之嫌,健保財務會不會受到影響等問題。既然這已經是既定方向,請衛福部說明,如果陸生納保且全額自費,對於健保的財務狀況會有什麼影響?

主席:請衛福部商司長說明。

商司長東福:主席、各位委員。財務部分是我們必須考慮的,但我們也考慮人道和人權的部分,我們對於財務部分只是做一個估算,並不是以此為主。過去陸生或中國大陸學生沒有納保的情況,所以我們是以外籍生做比較,他們比較年輕,對於我們的財務不會造成負面影響。

趙委員天麟:依你們判斷,他們和外籍生的收支情況應該相距不遠吧?

商司長東福:只能這樣做預估。

趙委員天麟:他們是在學生階段,還很年輕,可能會有收入大於支出的情況。

商司長東福:我們叫做保險費收入,依照過去外籍生的例子,估算其醫療使用率大概是四成左右。

趙委員天麟:也就是說陸生納保、全額自付,基本上不致於造成健保財務過份的負擔。

商司長東福:目前的估算是這樣,沒錯。

趙委員天麟:現在僑外生也要比照陸生,等於要全額自付,對於現在已經在就學者是否不溯既往、不受影響?

商司長東福:現在應該是朝此方向,因為這是法律的精神,要保障現在已經在就讀者的權益。

趙委員天麟:這部分要詳加說明,否則這個政策一旦宣誓,有些僑外生會擔心相關權益是否會受到影響,當初他們決定來台可能已將這些成本考量進去,你確定他們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商司長東福:對,我們一定會朝此方向規劃。

趙委員天麟:我們現在的政策方向很明確就是不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路,我們是希望人道、人權、公平等層面都要衡平考量,所以我們現在是修正健保法,希望將陸生和僑外生都納保,但自付全額。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趙委員天麟:今天召委安排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條款的修正,你是否可以再說明一下,我們為什麼不走這個路徑而要走健保法的路徑?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們主張陸生納入健保,但外來學生保費要自付,如果只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停留改為居留,那麼修正後第二天,陸生也會比照外籍生享有保費500元由政府負擔,這和政府的政策方向不一致,因此我們認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全無法達成政府政策的立場,如果是修正健保法就能完全解決保費自付的問題。

趙委員天麟:我有同感,單純的就人權、人道考量,陸生納保是沒有任何爭議的,但社會上總是有強大反對的聲音就是因為考量到對健保財務或國人的公平性上受到衝擊和影響,台灣人在國外或大陸就讀是否也有受到這樣的公平待遇,這樣的爭議未曾停止過,這很容易誤解台灣人不歡迎陸生或不給予公平的對待,這是很冤枉而且是很錯誤的路線,其實政府和台灣人民是歡迎僑外生和陸生,這是我們的政策。

張主任委員小月:所有外來的客人都是我們的客人,我們也希望就我們能力範圍儘量的照顧他們。

趙委員天麟:這個政策的拍板在社會上達到衡平的目的,也就是說在人權、人道的角度讓陸生和僑外生都納保,一來保障其就醫權利,同時全額自費也不會讓國人有財務上相對剝奪的感覺。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台灣學生也要付健保費,他們是依附在父母,他們的父母要幫他們繳健保費。如果政府有能力的話,當然最好是政府幫每個人付健保費,但我們要考量到現在的財務政狀況及健保的支出,我們對這些都必須做衡平的考慮,我們能夠做到最大的極限是同意陸生納保,但所有外來學生的健保費自付,這也符合公平對等的原則。

趙委員天麟:我們的想法一致,我最後有個小小的提醒,第八屆立法院原本就有這樣的附帶決議以及曾經有過這樣的思考方向,上一屆我都在衛環委員會,所以我很瞭解,當時健保法的修正就是要朝此方向修法,很可惜的是被封殺了,導致這樣的討論卡住了,現在既然總統已經這樣宣示,陸委會、衛福部都溝通過也決定這麼做,那麼我們希望能夠儘快,不要變成空中樓閣,健保法的修正可能開始啟動了,就是讓陸生納保但全額付費,如有其他政策性的補助,當然不能從健保下手,那是全民的保費,各機關有其他政策目的就請各自編列預算,自己去設法,不應該讓健保負擔。

張主任委員小月:對,這也是討論過程中各機關一致的看法。

趙委員天麟:既然這樣,我們期待政府開始展開健保法修法的腳步。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蔡總統政府在推南進和西向政策,請問主委,你反中嗎?在政策上反中嗎?

主席:請陸委會張主任委員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完全沒有反對中國大陸,而且我們還強調應與對岸發展和平穩定的關係。我們主張要和對岸溝通、對話,希望兩岸是一個和平穩定發展的關係。

陳委員雪生:非常好!菲律賓和很多國家都試圖與中國接近,所以你不能說陸客來我們是在吃鴉片,如果現在我們不吃鴉片的話,其他東南亞各國都在吃啊!他們都希望能往他們那邊移動。有關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剛才趙天麟委員的意見,你同意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同意。

陳委員雪生:在修健保法的同時,如果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話,健保法要健保法民關係條例怎麼處理呢?

張主任委員小月:可以處理。

陳委員雪生:因為陸生納入健保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不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修健保法,那健保法修正之後的規定會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牴觸啊!因為條文寫的是「停留」,而不是「居留」。

張主任委員小月:根據健保法是可以做到的,之前我們和衛福部也有討論過。

陳委員雪生:就算健保法可以做得到,但這會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啊!

張主任委員小月:並沒有違反,它就是在這個類目裡面另增一類,細節部分,衛福部也會有所規劃。

陳委員雪生:我知道你顧慮的是執行面。你怕如果在健保法未修正之前,就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照外籍生來辦理,可能會馬上面臨要多負擔經費的問題。

張主任委員小月:現在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這樣並沒有達到我們的政策目標。如果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停留」改為「居留」,其健保支出就是要比照外籍生和僑生。

陳委員雪生:現在國民黨的委員也沒有反對你修健保法,不是嗎?健保法可以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同時著手、同時進行啊!只要同時生效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是不是?

張主任委員小月:但是今天只有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問題,完全無法達到我們的目標。在立法的過程……

陳委員雪生:沒關係,民意機關提出來的問題,行政部門可以審酌,健保法的部分先緩一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分加快動作,讓兩個案可以接合、同時通過,你的問題就解決了,不是嗎?而且蔡總統也宣示要這樣做,滿好的啊!全民都能接受你的看法,沒有牴觸啊!

張主任委員小月:但是將「停留」改為「居留」會衍生出其他的問題,例如身分等。我們覺得應該要採取最簡便、最有效率、最能夠達成目標的方式。

陳委員雪生:你們行政部門的腦袋太複雜、想太多了!我看只要蔡總統拍板定案,你們就會去做了。我認為這樣的思維可以讓事情和平落幕,不是嗎?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為什麼你要反對呢?

張主任委員小月:這一部分,其實我們內部和各機關都有討論過,也曾提出各種不同的選項,並進行利弊得失的分析。從分析的結果來看,我們覺得修健保法最能夠達到我們的目標。

陳委員雪生:這部分你們再研究一下,好不好?

另外,我要提醒一個問題,「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這句話你聽過吧?

張主任委員小月:我完全贊成。

陳委員雪生:馬祖和馬尾的小三通是在蔡總統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開始實施的,我時任縣長。現在金門和泉州的小三通因為客源不足而面臨虧損,所以我要求交通部提出政策,避免停航。在目前兩岸關係那麼嚴峻的情況之下,如果金門和泉州、馬祖和馬尾的小三通停航,政治上的效應一定會發酵,所以請主委答復我,你能不能協助交通部解決這個問題?

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我們鼓勵兩岸人民交流,所以我們會和交通部一起來商量,找出最好的解決方式。

陳委員雪生:本席質詢交通部長時,他說要視大陸委員會的態度如何,你的態度是支持的嗎?

張主任委員小月:因為我還沒有看到相關資料,今天你提出來以後,我們回去以後會認真來研究。

陳委員雪生:請主委主動和交通部協調,好不好?

張主任委員小月:好。

陳委員雪生:我是在總質詢時向林全院長提出這個問題的,我希望交通部能提出相關政策。

張主任委員小月:好。

陳委員雪生:這事關兩岸政策,金門和泉州、馬祖和馬尾的小三通不能斷航,這很重要!謝謝主委。

張主任委員小月: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本席現有一附帶決議要跟主委講,時間是103年9月24日,提案人為委員陳其邁、陳亭妃、李俊俋、姚文智、邱議瑩、段宜康、趙天麟。附帶決議的內容為:本次修正之第二十二條條文之施行日期,應視全民健康保險法配套修正,並通盤檢討現行各項補助後,始得施行。這個附帶決議提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修正,健保法也要修正,這其實是相輔相成的,所以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這麼反對修這一條?這其實應該是要搭配完成的。

姚委員文智:(在席位上)那是你的錯,你要兩個法案一起排啊!

主席:兩個法案分開排又有什麼關係?

姚委員文智:(在席位上)就像你講的,兩個要一起排啊!

主席:分開排又有什麼關係?這沒有什麼好搶功勞的,遲來的善意不是善意啦!

我是讓主委曉得有這個附帶決議,給你看一下,你可以帶回去讀一讀。

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林委員俊憲及李委員彥秀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說明。

林委員俊憲書面意見:

參考問題方向:

陸生納保,是健保問題,不要政治操作

陸生納保問題,從根本上來談,這是健保問題。醫療是普世價值,總統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期間就曾表態支持陸生納保,陸生要比照外籍生,我們當然不反對,因為陸生本來就是外籍生。目前外籍生為健保之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其健保保險費負擔與國人相同,即自付60%,政府負擔40%。政府資源有限,我們要從根本處理此問題,便需要修改《健保法》,特別增訂健保身分,把外籍生、僑生、陸生、外配、陸配等都納入新的第6類第3目的健保身分;而且除了陸配、外配具有準國民身分,健保費應該由政府補助4成之外,其餘都應該自付全額保費,且在原屬國就醫時,不可申請健保境外核退。

國民黨偷個懶,兩案相差5,400萬

國民黨的版本,只權宜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停留」兩字改成「居留」,這是不負責任的偷懶做法。比較兩個版本,民進黨要求比照外僑生全額付費,而國民黨版本則是政府補貼4成,陸生只要繳納6成保費,也就是每個月繳交749元,依國民黨團版本,國庫只能收到8,100萬,而民進黨團版則是1.35億。中間相差5,400萬。

國民黨版本陸生納保

民進黨版本陸生納保

納保

自付6成

全額付費

未來保霣

749

1,249

 

金額

8,100萬

1.35億

停留與居留,國民黨的險惡用心

目前討論的焦點在健保費政府要負擔多少上,可是其實它裡面隱藏了一個很重要的重點:陸生在台的身分將從「停留」改為「居留」!「停留」與「居留」乍看只是改一個字。但根據現行法規,大陸地區人民若想申請歸化,需先取得「長期居留資格」,而長期居留的首要條件就是具備「居留」身分。

要在台灣定居(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的條件,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四、符合國家利益。

也就是說要在台灣定居,首先要取得「長期居留資格」。而取得「長期居留資格」簡不簡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也寫到「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認不認定長期居留,由內政部說了算。目前政府給外國人的身份證件,共分為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台灣地區居留證(給與沒有台灣戶籍的非大陸地區國民)、港澳居民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等。由內政部移民署核發。

國民黨想讓陸生比照,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國民黨的策略,是讓陸生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證,然後進一步要求取消三限六不。

三限:

限制採認高等學校學歷

限制來臺陸生總量

限制學歷採認領域

六不:

不涉及加分優待

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

不編列獎助學金

不允許在學打工

不得在臺就業

大陸學生不得報考公職及專技考試

我們今天斤斤計較陸生的「停留」與「居留」身份,是有其意義的。國民黨看似偷懶簡單修改條文,暗藏在背後的險惡用心,也令人冒出一把冷汗。若此法一改,陸生移民來台門檻可能有因此下降的疑慮,還會有後續一些陸生打工的問題,「停留」「居留」身份上的差異,也會影響銀行的貸款成數,影響甚大,絕不是只有影響到納保資格的問題而已,本席質疑,國民黨此舉是「先給居留身份,日後就有偷渡空間!」。

結論

本席最後做個結論:中生改「居留」身分絕對不是只有牽動健保問題,國民黨若是堅持陸生納保是單純為陸生來台就讀的醫療權益做考量的話,那請國民黨的立委們支持民進黨對健保法的修法,讓健保問題回歸健保問題。

李委員彥秀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李彥秀委員,按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係以是否具中華民國國籍區別保險對象,並將保險對象區分為六類。就僑外生而言,則以「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資格,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又渠等係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所稱第六類被保險人。然今日擬許陸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卻未審慎思考其於全民健康保險法制中之地位,例如屬何類保險對象、被保險人分類為何、保險費負擔如何置外於僑外生,甚何以得反令僑外生將來需全額自負保險費,此等與社會保險社會互助法理相背離之舉措,顯有再行檢討規劃之必要。特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9條乃係強制納保之規定,分別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及「不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法為保險人。復於同法第10條將保險對象區分為六類,於同法第27條規定保險費負擔之計算。

二、查目前僑外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情形,多以在臺居留留滿六個月之資格參加,又身分別屬第六類被保險人,保險費則係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規劃將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時,卻認為「陸生與僑、外生的保費一致’均應全額自付」,如此作法顯有欠妥適。蓋將陸生納保立意良善,對於國內公共衛生之維護亦有助益,然何以於陸生納保同時,反損及僑外生原有補助,政策上已見缺失;再者,於法制上,令僑外生全額自付保險費亦屬無據。

三、倘若日後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亦可能有顧此失彼之弊病。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制之架構已如上述,如要令陸生、僑外生全額自付保險費,勢必將其與第六類被保險人脫鉤,惟就渠等「學生」身分以觀,所具經濟能力不足之特性乃與中華民國國籍學生無異,基於社會互助之社會保險法理,資不宜令其全額自付保險費。況將陸、僑、外「學生」獨立規範,更將面臨是否所有陸、僑、外人士亦應一併檢討以符體系正義之質疑,如此對全民健康保險法制之衝擊至鉅,甚將遭違反平等原則之指謫。

四、末查僑務委員會對於僑生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現有編列預算補助百分之三十,日後將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陸生、僑外生全額自付保險費後,前揭補助是否維持,亦涉及政策一致性之考量。以上在在可見,陸生納保涉及之行政機關橫向聯繫廣泛,與諸多部會皆有相關,若僅係為貫徹特定意識形態輕率而動,均無助於健康權保障之普世價值。爰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出質詢,認為應審慎規劃相關法制修正,兼聽其餘部會就所掌法令之意見,方得使陸生納保之政策更臻完備。

主席:本日會議委員所提未及答復部分,請另以書面答復。

現在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請宣讀。

林委員麗蟬等提案條文:

第二十二條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歷外,得予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居留期間、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林委員麗蟬等所提修正動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十二條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歷外,得予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就學居留期間、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二十二條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歷外,得予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一、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外來人口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以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為要件。為使來臺就學之大陸學生,得比照在臺居留之外籍生及僑生加入全民健康保險,提供其健全之醫療保障,並營造其在臺友善之就學環境,爰修正第三項規定,有關訂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就學相關事項辦法之授權內容,將「停留期間」修正為「就學居留期間」。

三、另考量撤銷及廢止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學許可對當事人權益影響較大,為符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增列「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亦得於該項授權辦法中訂定。又因該辦法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之居留事宜,將由教育部會商內政部擬訂後,再報行政院核定。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黃昭順  徐榛蔚  陳超明  楊鎮浯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此修正動議建議增列「就學居留期間」,大家討論一下,以期能和平、順利地完成蔡總統的政見。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這修健保法就好了,我反對,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大家討論一下。修正動議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順序不是問題啦!

林委員,請針對修正動議進行說明。

林委員麗蟬:我的修正動議是把「停留」改為「居留」,因為大家在討論時,似乎是擔憂修法後會不會變成他們可以工作?有關工作權的部分,其實第十一條有明定他們不能工作;第十一條之一規定,只有依親居留和長期居留才能工作;而第十七條也規定,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工作。上述條文就已經排除他們的工作權了。

可是大家又擔心改為「居留」會不會衍生出很多問題,其實我覺得「依親居留」是一種專法、特別法;如果把陸生在臺灣就學的部分改為「就學居留」,那也是另外一種專法。至於我為什麼會主張在讓陸生納保之前先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因為就民進黨委員的論述來看,我們覺得這樣是比較通盤考量啦!外籍生來到臺灣是受移民法規範,陸生是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本席不是主張不要修健保法,而是兩部法應一併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剛好已經完成一讀,進入院會,或許等健保法修完,我們可以一併處理這兩部法,這樣也可以解決剛才主委講的「修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馬上就會面臨補助」的問題。我是很負責任地把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抓出來,針對大家擔心的部分提出修正動議,把「就學居留」變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專法。因為是專法,那就由教育部去訂定,不會有打工或排擠等問題。如果怕會有補助的問題,沒關係,我們也可以去調整,讓兩部法修法、推動的時間能互相搭配,我覺得這樣才能把修法的精神完整地呈現出來,請各位委員多支持,謝謝。

主席:張主委,林委員所提修正動議是要修正為「就學居留期間」,你對此有何看法?先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國民黨提出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法方式,因為有關大陸人士在臺灣的醫療照護問題事涉廣泛,即使修正第二十二條也無法解決健保資源不公的問題,例如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產業科技研究、學術科技研究等專業人士來臺交流的部分。這六類二目的大陸人士來,我們政府竟然還要再補貼40%,而林麗蟬委員的版本只是要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試圖解決「就學居留」的問題而已,其他部分並沒有辦法解決啊!所以這必須回歸到全民健康保險法的修法,通盤檢討這些外籍人士對臺灣醫療資源的可近性,以及他投保應負擔的比例。這還是要回歸到全民健康保險法去解決啦!我不贊成在這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處理陸生的部分。

主席:了解,謝謝陳其邁委員。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今天討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完全和我們的政策無關,我們在質詢的過程中都講得很清楚了,我們的政策重點在於中生如何納保,既然要納保,就一定要從健保法來處理。林麗蟬委員很用心,他想要修正為「就學居留期間」,但這其實是不通的語句,我們有規定長期依親或長期工作才有居留的問題,所以我們不同意用這種方式來偷渡政治目的。要重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就是要回到健保法來處理,我們在健保法裡面另訂一個項目,把中生與外籍生納入規範,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過去你們也提過「三限六不」,一點效果都沒有啊!如果我們先改為「居留」,以後再改成其他,然後教育部又要採取什麼措施等等,這解決不了問題,回歸健保法的修正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以上說明。

主席:謝謝李委員,現在請張主委說明。

張主任委員小月:即便改為「就學居留」,問題還是存在,如果今天我們通過此案也完全沒有辦法執行嘛!健保法的問題還是要處理,若要達到我們的目標,我們認為修健保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方式。

主席:「停留」不得超過6個月,「居留」可以超過6個月。如果學生在這邊唸書而你卻不修正為「居留」,他可能半年就要離開臺灣。我一直在強調一句話,今天改這個沒有什麼用意,也沒有什麼好搶功勞的,真的沒有什麼功勞好搶!大陸那邊也看透透了。我們奮鬥了5年沒有通過,到你們手裡過了,憑良心講,通過與否,我們都已經無所謂了。我們把「停留」改為「居留」是為了搭配健保法的用語。你永遠記住這一點,如果健保法修正而這一條不隨之修正,「停留」就是不能超過6個月。今天我看到兩方的意見差異很大,其實也沒有必要和中國大陸表示善意,拖了五年多,到今天才完成,這樣的善意也太久了!我提出兩個方案給各位委員參考,第一、保留,等民進黨黨團的版本送進來,大家再共同討論。第二、保留送院會進一步協商,好不好?我們也沒有什麼功勞好搶的,難得兩黨有共識,願意朝蔡英文總統的理念、執政的方向去完成,大家何必爭功?請問大家的想法如何?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陳主席主持議會一天了,很辛苦,要尊重主席。但是主席百密有一疏,我建議按照議事程序來做,如果大家對林麗蟬委員所提修正動議有意見的話,我們先做個處理,再把我們委員會審查的意見報給院會。假如各黨團對於本會的審查意見有異議,那就由朝野協商來處理,這樣很好啊!我斗膽向主席建議第三種方式,對主席很抱歉。

主席:不要緊,我是和你半開玩笑,把我的想法告訴大家。當然要依照程序處理,請問各位,對林麗蟬委員所提修正動議有無異議?有很大的異議,還是小的異議?反正就是有異議,原來沒倒咖啡會惹這麼大的問題。有異議的話,現在要怎麼樣?

陳委員其邁:我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主席:有異議,既然大家都有意見,保留,送院會再進一步……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主席,剛才我是跟你說不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李委員俊俋:主席很辛苦,我們也儘量在維持良好的討論氣氛,但是內政委員會就是應該依照議事規則逐一處理。今天林麗蟬委員有提案,我們就先處理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草案和修正動議,然後再處理臨時提案。我們應該依照這個程序逐一處理。

主席:我是想說這樣會比較快,反正我也知道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我沒有當過召委,不可能當一次就很熟,好,那現在我們先處理修正動議,針對林麗蟬委員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之修正動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有意見,再來……

莊委員瑞雄:有意見就要處理,什麼「再來」?

主席:先保留。針對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有)有異議。大家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取得共識?我沒有講「九二」喔!我是講「共識」,我沒有講「九二」,你們不要……

陳委員其邁:就是維持現行條文、不修正的共識啦!不修正。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啦!

主席:如果保留,送院會再進一步協商,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內政委員會還是要先處理才能送到院會,所以我們要先處理。那我們先處理修正動議,再繼續處理原來的提案。

陳委員其邁:你先問修正動議大家是贊成或反對,處理之後……

主席:針對修正動議,有沒有人贊成?反對的舉手。這不是表決喔!

林委員麗蟬:字句上大家要怎麼修正?

主席:我看這麼久了,他們也不會做文字修正了,其實兩條都沒有問題,他們就是不要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啦!

現在休息10分鐘,大家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剛才我聽到有人答復,健保法修正草案是由黨團提出來的,不是他們提的,我想知道健保署的想法。

賴委員瑞隆:早上我問過次長,他講禮拜一民進黨團就會提出來,他們會趕在年底前完成。如果這樣的話,其實就很快了啦!這樣就可以解決掉大家這個……

主席:今天是禮拜四,我們可以等禮拜一黨團提出健保法修正草案時再來討論嘛!

李委員俊俋:一案歸一案,這個今天一定要處理。這是兩碼子事。

主席:這不是兩碼子事,其實是有關連的,只是你們不承認。請徐委員榛蔚發言。

徐委員榛蔚:雖然這裡不是衛環委員會,但是健保署的人員也有列席,我們想聽聽看健保署的看法,健保法第十條有關被保險人分類的部分,你們要怎麼修正?我們是不是要審慎一點?

商司長東福:目前是根據他的職業或是否為眷屬去做分類。我先聲明一下,我是代表社會保險司列席,而健保署是屬於全民健保的保險人,有關法令的部分,目前我們……

徐委員榛蔚:身分上怎麼分類?

商司長東福:例如第一類是他有工作……

徐委員榛蔚:我講的是身分。

商司長東福:你是說他的資格嗎?

徐委員榛蔚:對。

商司長東福:你問的應該是納保的資格,對不對?那我先說明一下,目前外籍生和僑生的部分,因為他們在臺灣地區有拿到居留的證明文件,代表他們有居留超過6個月,自然就應該納保。因為我們的全民健保是屬於強制性質,如果他符合這個條件就應該要納保。

楊委員鎮浯:所以如果陸生沒有超過6個月,沒有取得居留的條件呢?

商司長東福:所以目前中國大陸的學生是沒有納入健保的。

至於修法方向,第一個,如果他要納保,依照健保法和施行細則之規定,我們可以根據他的文件,認定他是……

楊委員鎮浯:等一下,能不能這樣理解?假設這個法沒有修正,就會變成健保法中,其他的身分別全部都要居留才可以納保,獨獨只有陸生不用居留就可以?

商司長東福:不會!不會!我剛才特別提到法令上有規定,我們可以去認定他的類別。今天稍早我們曾經提醒過,基於健保的精神或人道的精神,如果他有在這邊長期生活、居住的事實,我們會希望儘量讓他納保。

楊委員鎮浯:對,我知道這是你們的善意,但是這會出現一個狀況,因為外、僑生是居住6個月以上變成居留,自然要納保;只有陸生是不用具有居留資格的,因為這一條沒有修正嘛!他還是屬於居住,所以他不用有居留資格嗎?我是想了解一下,他只要是居住就可以了嗎?

李委員俊俋:這都可以處理,我們已經陪他們一整天了!

楊委員鎮浯:問2分鐘而已。是不是這個意思?

主席:讓他講一下,稍微忍耐一下啦!剛才大家也講那麼久了。

李委員俊俋:質詢的時候你就可以問了啊!一整天你都不問!

主席:我一直強調「停留」和「居留」是不同的,「居留」是6個月以上,「停留」是6個月以下,所以我們建議修法,與一般僑生、外籍生同樣以「居留」為基準,既然你們覺得不用修正,那也沒關係,反正你們人多,無所謂啦!我們現在是要把事情釐清,你要很方便的……

林委員麗蟬:就算陸生在臺灣居住滿6個月,他還是要去辦延期,每次都要延期。如果不把「停留」改為「居留」,他就要去辦延期。楊委員的意思是,就算陸生居住1年,他還是屬於「停留」,一直都是「停留」啦!在健保法裡面,有關投保身分的認定是以「居留」為基準,我不知道健保局是否有要修法,我們現在只是改變母法,讓他們的資格符合投保的標準而已。

我再說明一次,有時候在質詢時是沒有辦法充分討論、說明的,因為質詢是你問完下來換我問,你問的事情,就算我想回答也沒辦法回答。

莊委員瑞雄:林委員,你不用煩惱,有關陸生納保,在健保法修正的時候,我們會挺你們的意見,你聽得我的意思嗎?這是我們的政策,你不用煩惱啦!有什麼好煩惱的?

李委員俊俋:有關納保到底要怎麼處理,我們已經等了5年了,國民黨不但從來沒有提過健保法的修正案,還堅決反對修健保法。這一點我們都不講,我們今天的態度也很好,非常理性地在討論這個問題,我們現在要求趕快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處理。

主席:當初第二十二條通過之後就是要修健保法,我們沒有說不修。

李委員俊俋:你們就沒有提案,你們要修?我們提案,你們又要阻擋。

主席:我們哪有阻擋你們的提案?

李委員俊俋:有啦!2014年10月……

主席:我跟你講,當時我拿那一張是說第二十二條修正以後,要同時修健保法耶!

陳委員其邁:主席英明,不要英明毀於一旦,快啦!大家都很尊重英明的主席啊!

主席:什麼時候說得這麼好聽……

陳委員其邁:尊重!尊重!我們知道你有多無奈啦!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二條照林委員麗蟬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二條依照原始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主席,你宣告的是什麼?先把修正動議處理完啦!

主席:我剛才是說修正動議啊!我已經說修正動議……

李委員俊俋:有異議就要處理。

主席:有異議就是不採納。現在進行第二十二條。我已經說你們有異議,有異議就是不予通過、不予採納了。

陳委員其邁:要宣告啦!主席要宣告。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二條依照原始提案條文通過,有無異議?

陳委員其邁:等一下,是哪一個提案條文?是修正條文,對不對?

主席:不是,現在是談原提案條文。

陳委員其邁:有異議。

主席:對於這一條,你們一點也不讓,朝野如何協調、溝通?第二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送院會協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莊委員瑞雄:沒有意見,尊重主席。

主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送院會協商。

李委員俊俋:不是!是不予處理。

主席:沒有,就維持現行條文送院會協商啊!

李委員俊俋:就是不修正嘛!

主席:你讓我文字寫起來好看一點,這樣你聽不懂嗎?維持現行條文,送院會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席作補充說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4案。請宣讀。

1、

《中華民國憲法》開宗明義,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針對10月26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表示:「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這一點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國台辦此舉嚴重傷害台灣人民之情感,亦不利兩岸關係發展。本院內政委員會表達最嚴正之抗議!兩岸交流應秉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原則,進行平等互惠、對等交往;並再次重申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提案人:黃昭順  陳超明

連署人:徐榛蔚  林麗蟬  楊鎮浯

2、

針對10月26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藐視我國國格尊嚴,本院內政委員會嚴正抗議,並重申中華民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反對任何形式矮化及併吞之企圖。

提案人:莊瑞雄  陳超明  陳其邁  李俊俋  楊鎮浯  趙天麟  賴瑞隆  姚文智  洪宗熠  Kolas Yotaka

3、

一、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大陸學生應比照其他外國學生納入健保體系。

二、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和社會保險公平性,僑外生及陸生保費應全額自付;但修法前已來台就讀之僑外生權益不應受到影響。

三、若各機關有政策性針對特定國家或清寒學生提供協助,應自行編列經費。

綜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無法處理健保費用相關問題,為通盤處理陸生與僑外生健保事宜,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以完善配套措施。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Kolas Yotaka         莊瑞雄  洪宗熠  姚文智  賴瑞隆  趙天麟  吳琪銘

4、

日前藝人陳艾琳因過去曾發表「我是台灣人」的言論,遭中國解約換角、列入永不錄用名單。導演戴立忍也因為長期投入台灣社會運動,關心各項議題而遭遇類似待遇。台灣藝人要前往中國發展,都必須要先放棄自我認同,完全違反了本國始終捍衛言論、思想自由的一貫立場。

爰建請陸委會除表達互相尊重的立場外,更應該與文化部共同研議相關因應作為;本委員會所有委員共同聲援這些被打壓的相關演藝工作人員。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莊瑞雄  洪宗熠  李俊俋  Kolas Yotaka         賴瑞隆  趙天麟

主席:現在討論臨時提案。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

李委員俊俋:第一案有問題,我們有意見。「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叫洪秀柱先同意嘛!我們在這裡不討論。

主席:李委員,後面我們已經有連署了,你這樣怎麼做事情?每個人都可以表示意見啊!

李委員俊俋:對,我們可以反對啊!

主席:當然可以反對,但後面也有類似的提案嘛!所以第一案就照原案通過好不好?

李委員俊俋:反對,我們通過第二案就好了。

陳委員其邁:因為第二案大家都有連署,國民黨也有連署,第一案……

主席:如果第一案不通過,第二案我們國民黨要撤簽。我們撤簽,不通過也沒有關係,好不好?大家各自表示立場。

陳委員其邁:第二案國民黨反對嗎?真的嗎?

主席:我們撤簽,第一案沒有過,我們不簽。

陳委員其邁:第二案為什麼反對?不是很好嗎?

主席:沒有為什麼反對,我們覺得第一案也合理。

陳委員其邁:那我們就用第二案的內容來修正第一案啊!

姚委員文智:對啊!用第二案就好了。

主席:什麼用第二案就好?你們又要吃又要拿。

陳委員其邁:沒有,我是提議用第二案的內容來修正第一案啊!就處理第一案。

主席:我本來簽了,因為我們覺得這兩個案子都可以嘛!現在變成這樣,你們無法交代,我們也無法交代,如果第一案沒有通過的話,第二案我們全部撤簽,陳委員超明、楊委員鎮浯及林委員麗蟬撤簽。

莊委員瑞雄:主席,你們針對我的提案撤簽喔?

主席:不是針對你啦!我認為第一案通過是表示尊重國民黨的立場,你們……

莊委員瑞雄:好啦!不然撤簽。

主席:我們撤簽,好不好?關於第二案,陳委員超明、楊委員鎮浯及林委員麗蟬撤簽。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沒有意見?

現在處理第三案,我建議「其他外國學生」修正為「僑外生」好不好?你們的人比較多,我知道你們會過啦!第一段寫「外國學生」是兩國論,第二段又寫「僑外生」,所以我建議修正為「僑外生」,納入健保體系。第三案修正通過,第一段修正為「……僑外學生納入健保體系」。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第四案。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沒有意見?你們人多,當然沒有意見,但是姚委員,我們去到大陸又要罵人,臺灣這樣做,去大陸自然會受到不對等的待遇。我不反對啦!但是你們要思考一下。本案照原案通過。本席是給你建議,你們要去調整,不然兩岸關係會越來越緊繃,尤其立委的發言很重要。

今日會議進行至此,現在散會。

散會(16時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