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87期 院會紀錄
立法院公報 第105卷 第87期 院會紀錄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外交部於日前提出裁撤外館,我國旅沙僑胞特向本席反映吉達辦事處為唯一在沙烏地阿拉伯能擁有土地成立大使館的國家, 其他國家的在沙國皆為租地,此為我國外交官努力付出之成果。吉達市為沙烏地阿拉伯的第二大城市、沙國的經濟中心也是通往聖城麥加市的主要入口。長期以來,吉達辦事處對於中沙友誼扮演運籌帷幄的重要角色。外館不應該因人手調配不足或是財務問題而輕易裁撤。「創業維艱,守成不易」,輕易的將前人的辛苦化為烏有實屬不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吉達市為沙烏地阿拉伯的第二大城市、沙國的經濟中心也是通往聖城麥加市的主要入口。長期以來,吉達辦事處對於中沙友誼扮演運籌帷幄的重要角色。
二、外交部於日前提出裁撤外館,我國旅沙僑胞特向本席反映吉達辦事處為唯一在沙烏地阿拉伯能擁有土地成立大使館的國家, 其他國家的在沙國皆為租地,此為我國外交官努力付出之成果,外館不應該因人手調配不足或是財務問題而輕易裁撤。
三、「創業維艱,守成不易」,輕易的將前人的辛苦化為烏有實屬不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日前社運人士盧其宏家庭成員遭警方特別關切,造成其家屬恐慌。集會遊行和表達意見乃是人民自由,警政單位不應干涉人民的權利。爰此,要求行政院在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前提之下,提出規範警政單位干涉人民權利的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社運人士盧其宏家庭成員卻遭警方特別關切,引發其家屬的恐慌。
二、警察在這個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是維護社會秩序,而不是成為政府的打手。且集會遊行和表達意見乃是人民自由,警政單位不應干涉人民的權利。
三、爰此,要求行政院在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前提之下,提出規範警政單位干涉人民權利的方法。
(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國人將大型醫療院所奉為圭臬,常因輕微症狀就跑到大型醫院掛看診,使得大型醫院門診、急診總是擠得水洩不通。但日本大學的醫學教授不僅每週會下鄉至基層院所看診,擔負起提升基層醫院水準的責任,且基層院所的醫生也時時在精進醫術,病人和家屬皆對於基層院所的診治相當有信心。爰此,為增進全民公共利益,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研擬相關措施,鼓勵醫學教授至基層院所,提升整理醫療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調查指出,東京女子醫科大學及東京齒科大學教授固定每週至基層醫院看診,擔負起提升基層醫院水準的責任,且基層院所的醫生也時時在精進醫術,病人和家屬皆對於基層院所的診治相當有信心。
二、而國人總將大型醫療院所奉為圭臬,常因輕微症狀就跑到大型醫院掛看診,使得大型醫院門診、急診總是擠得水洩不通。日本的例子值得我國仿效。
三、爰此,為增進全民公共利益,本席要求行政院盡速研擬相關措施,鼓勵醫學教授至基層院所,提升整理醫療品質。
(四)本院蔡委員易餘,針對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擬改變原則事宜,應明確進行措施變更前之風險評估,並對社會大眾進行風險溝通,尤對農委會、衛福部設定之多層把關措施之說明,及後續日本食品輸台風險管理原則,使民眾能明確辨識日本產地,兼顧自主選擇與訊息透明,以把關食品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我國標準不可低於日本國內,至少需與食安先進國標準一致。因此,根據「核災對策特別措置法」規定,核能災害對策本部限制福島縣、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山形縣、茨城縣、壢木縣、群馬縣、琦玉線、千葉縣、新潟縣、山梨縣、長野縣、靜岡縣等14縣市特定農產品,仍須維持禁止輸入臺灣。
二、高風險產品所需檢附之「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衛福部食藥署除加強查驗此類貨品之外,食安相關部門,應對此雙證內容進行查核,包括進口後續勾稽作業,其生產與運輸流程,是否一切符合國內、日本法令,務求兼顧國際貿易慣例。產品標示之生產及運輸履歷資訊,針對此高風險產品,亦務求透明、清晰、明確原則。
三、日本其他地區食品(42都縣)進口,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產地證明(單證),產品標示之生產及運輸履歷資訊,針對此高風險產品,亦務求透明、清晰、明確原則。
四、民國104年2月,於國內發生改標情事,引發民眾高度恐,因民眾關注之食安議題內涵,非食安管制法令之齊備,而是政府所建置之基礎資訊正確與透明與否。請相關主管機關惠予本事件檢討報告,及與本件相關之國內外進口商資訊。
五、建請食安相關部門,與法務部共同會商,在台日司法合作交流內容當中,研議相關跨國食安防護網之內部執行面,以防範不法商人惡亦之舉,或私部門內欺騙消費者之不當行為,提供法律上的管理工具。
(五)本院徐委員榛蔚,針對近來彰化台化廠關廠、礦業權展限需經二次環評等大眾矚目之環保議題,請中央政府秉於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之立場,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綜合考量,建立起一套可供相關單位、產業長久依循的制度,使其能共同在穩定中求取經濟民生的最大發展,不要因中央、地方政府或部會間意見的不一致,造成國內投資環境紛擾,讓企業投資者望之卻步,甚而相繼出走,導致經濟景氣蕭條、民生凋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日前台化彰化廠因申請執照展延遭縣府駁回被迫關廠,引致社會輿論爭議。惟在經濟部表示台化符合最新且最嚴格之環保排放標準後,環保署應該本於最高環保主管機關權責,立即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怎會任由地方對環保標準的認定不同,造成無辜業者及上千員工家庭生計的損失。而且若此地方與中央對抗的先例一開,後續如雲林麥寮六輕、桃園龜山華亞汽電廠和中油煉油廠、台中龍井台電火力發電廠,甚至是全台的礦業開發等,都將連帶遭受影響。
二、另就礦業開發政策來看,目前環保署認為礦業權展限必須做二次環評,此一見解不但迥異同屬中央之經濟部與礦業局,而且也和世界各國的礦業政策有所不同。一般視環評為事前預防機制,如開發中要再次環評,不但欠缺合理性,而中斷生產,將讓廠商及員工生存無以為繼。最重要的是目前環評法中並未規定礦業權展限必須重作環評,而且行政規則不能逾越母法規定。
三、政府應為企業塑造有利之投資環境,讓企業樂於投資進而提供工作機會,振興國內經濟和提升國民收入。惟時代變遷,國人環保意識高漲,若政府未能站於制高點上做綜合各方意見之考量,結果將導致昨是今非、投資環境丕變,讓產業無所適從,最終對國內景氣、產業生存以及員工生計,造成鉅大的影響。
(六)本院徐委員志榮,鑑於往年流感疫情爆發,嚴重危及國人健康安全,今年雖擴大施打公費疫苗對象,但未至流感高峰期前,卻仍發生10例未接種疫苗感染流感死亡案例的憾事,且自10月份開打流感疫苗以來,已發生國內自費流感疫苗大缺貨現象,顯見自費流感疫苗備貨不足,造成民眾恐慌。為加強防疫並防杜今年流感疫情爆發,爰建議行政院應責成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民眾施打流感疫苗並協調提撥公費疫苗給自費疫苗使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避免去年底、今年初流感大爆發,造成許多民眾死亡情事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今年擴大公費流感疫苗之施打對象,以避免流感疫情再度爆發。
二、惟今年雖擴大施打公費疫苗對象,但從今年7月1日起迄今,已累計87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其中98%個案未接種今年流感疫苗,另其中10例經審查與流感相關死亡病例,都沒有接種今年流感疫苗。
三、另外,因自費流感疫苗數量不足,造成許多欲施打疫苗之民眾無疫苗可打,且即將進入流感高峰期,政府應協助解決流感疫苗不足問題,以避免民眾恐慌。
四、為加強防疫並防杜今年流感疫情爆發,建議行政院應責成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民眾施打流感疫苗並協調提撥公費疫苗給自費疫苗使用,以確保民眾健康。
(七)本院費委員鴻泰,針對NCC擬違法收回中廣音樂網(FM96.3MHz)及寶島網(FM105.9MHz)頻段,認為已嚴重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之廣電自由及新聞自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宣布,由於中廣「終止遏制匪波任務」已在民國93年結束,將收回中廣全國性調頻中廣音樂網(FM96.3MHz)與寶島網(FM105.9MHz)頻段,並分別核配給原民廣播電台與客家廣播電台;NCC不但以105年6月30日通傳內容字第10400679870號函於准許中廣換照時,違法添加附款,預告將不定期收回上開頻道,客委會日前更已針對客家廣播電台開始進行招標。
二、惟查,媒體之新聞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並為全球共認之普世價值,我國憲法第11條明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此外,司法院大法官第689號解釋理由書亦闡明:「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依大法官解釋,媒體既為達成公共監督之不可或缺機制,其頻道之分配即不得容許政府機關恣意附加不確定之期限及條件,從而減損媒體之獨立性及監督效能。另查,NCC並非首度於中廣換照時,違法附加類似之附款。中廣前於99年申請換發廣播執照時,NCC即以99年7月14日通傳營字第09941044541號函,附加相似附款,主張中廣於相關頻率經NCC指配予他人時,執照即予廢止,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頻率及執照。此一違法添加之附款,前已經行政院訴願會於99年12月30日,以院臺訴字第0990108816號訴願決定書,認定違法並加以撤銷在案。
三、NCC在第135次委員會議紀錄中詳載:「因「遏制匪播」任務業於93年經行政院指示終止,中廣音樂網頻率回收事宜,應與其他配合執行該項任務之公民營電台作一致性之規劃……」又在通傳內容字第10400679870號中廣公司換照行政處分中明載:「……遏制匪播政策涉及其他公民營電台之部分……本會將秉持配合行政院政策規劃及整體頻率使用之考量,持續進行檢討。」根據監察院公報2576期,1950年代前後台灣地區共成立二十三家民營電台,肩負宣傳政令、遏制匪播之任務,何以目前僅針對中廣頻道收回?
四、NCC此次捲土重來,再度做成內容實質相同的附款,要求中廣配合NCC重新核撥頻率予原民廣播電台及客家廣播電台之決定,無條件繳回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顯然完全不尊重行政院上開訴願決定,也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五、詳言之,依訴願法第95條之規定,訴願決定一旦確定後,就該訴願之事件對各機關「有拘束各機關的效力」;同法第96條更進而規定,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該機關重新處分時,「應該依照訴願的決定意旨為之」。如今NCC完全不尊重行政院訴願會99年的訴願決定意旨,重新做成內容實質相同的處分,顯已違反上開訴願法之規定。
六、再者,中廣目前業已針對105年換照處分的附款進行訴願,NCC竟然無視訴願程序,欲在行政院訴願會做成訴願決定之前霸王硬上弓,強行收回相關頻道,此非僅不尊重行政院之訴願監督權限,更是輕忽中廣員工的工作權。試問,如果NCC現在強行收回頻道並且分配予原民廣播電台及客家廣播電台,中廣勢必必須立刻停止相關之廣播節目,並且解聘相關員工;如果中廣日後訴願勝訴,NCC要如何確保、回復中廣、相關製作單位及員工之權益?
七、尤有甚者,當初政府以「遏制匪波」為由,核發多張廣播執照。NCC如以任務終止為由,欲收回相關之頻道,自應一體適用於全體業者,並綜合考量經營績效等因素,決定收回頻道之對象。NCC捨此正道不由,卻單獨針對中廣要求收回頻道,顯有針對政治立場不同之媒體進行政治迫害之嫌疑,意圖藉此營造寒蟬效應,打壓新聞自由及廣電自由,斧鑿痕跡明顯!
八、綜上,為確保廣電自由、新聞自由、中廣員工之工作權及落實依法行政原則,本席等……位委員強烈要求,NCC在相關行政救濟終結前,不得收回相關之頻道,客委會以及原民會也不得進行相關之招標工作,以免違憲、違法,並虛耗行政資源。
(八)本院費委員鴻泰,針對客家委員會擬未經立法院同意即設置客家廣播電台,涉嫌違反廣電法及預算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按「廣播、電視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廣播、電視執照,始得營運。」廣電法第10條第1項定有明文。「取得廣播、電視事業籌設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於完成架設後,申請電臺執照,並應於取得電臺執照後六個月內,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同法第10條之1第1項復規定甚明。
二、惟查,本席發現,客委會網站目前正在進行「客家廣播電台竹子山及中寮轉播站調頻發射採購案」之招標案,預算金額更高達6,000萬,及「全國客家廣播電台-廣播級數位錄音室整修工程」採購案及「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開播」宣傳短片勞務採購案,這些都是明顯意圖規避立法院監督!本院從未許可客委會捐助設置成立廣播電台,也從未通過相關預算,客委會的相關經費由何而來,必須清楚說明!
三、本席更發現,客委會為了強渡關山、霸王硬上弓,居然串通NCC,在今年io月24日,修正發佈「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逾越廣電法第10條第8項之授權範圍,自行創設所謂的「公設廣播事業」,允許「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廣播事業」!這個廣電法的違章建築,甚至還可以排除許可辦法第二章(申請資格要件)、第三章(經營許可申請、審查、競價、抽籤等程序)及第四章(廣播事業籌設須繳納投標金、履行保證金等規定),根本是赤棵棵的違法!
四、本席要求,客委會必須清楚說明客家廣播電台設置的評估過程,也必須提供中間簽辦的公文。此外,客委會必須說明「客家廣播電台竹子山及中寮轉播站調頻發射採購案」之招標案的簽辦流程、預算來源,尤其客委會必須清楚說明有無內定廠商?以昭公信!
(九)本院費委員鴻泰,針對客家委員會公告招採購竹子山及中寮轉播站調頻發射系統設備廣播設備一案,欲成立廣播電臺一事,並透過NCC擬違法收回中廣寶島網(FM 105.9MHz)頻段,認為已嚴重侵害憲法上所保障之廣電自由及新聞自由,並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及預算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客委會在網站公告,「客家廣播電台竹子山及中寮轉播站調頻發射採購案」,請問客委會何時要成立客家電台?客家電台成立的法源依據為何?NCC僅以修改非法律位階的「電台設置許可辦法」之方式排除黨政軍投資媒體之限制,是否違反的法律保留原則(違反廣播電視法)?客委會設置電台的法源依據為何?
二、根據客委會公告預計以6,000萬元建置竹子山及中寮轉播站等兩個調頻發射系統,並於105年12月12日完成,相關客家電台的預算並未在客委會編列,而是動用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支付,按預算法第22條規定,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此次招標預算是6000萬,客委會明顯違反預算法對於預備金的支用!另外還有「全國客家廣播電台─廣播級數位錄音室整修工程」採購案及「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開播」宣傳短片勞務採購案,請問成立客家電台一共需要多少經費?預算編列了嗎?財源依據何來?相關事項均未經立法院同意?客委會簡直目無法紀,無法無天。
三、招標案流程如此快速,廠商是否都已內定?有否圖利特定廠商?廉政署應積極查察。
(十)本院徐委員榛蔚,鑒於新政府強推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但卻因而忽視其他勞工相關權益問題的情形。像是國內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按現行條文內容規定,主管機關僅得限期令事業單位給付工資,但對工資以外之資遣費、延長工時工資皆未包含在內,造成勞工權益未能獲得法律實質保障的疏漏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新政府自520上任來,力推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正案,因事涉全國800萬勞工的勞動權益,引起朝野社會各界的熱議,但是也相對排擠到大家對於勞基法其他亟需修正以落實勞工權益保障議題的關注。
二、依目前勞基法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僅得限期令事業單位給付工資,但對工資以外之資遣費、延長工時工資皆未包含在內。雖然主管機關有行政裁罰權,但對於被積欠資遣費以及延長工時工資的員工,卻遲遲得不到雇主應付的補償,因為雇主經常在繳交罰鍰後,遲不改善或根本不做改善。
三、本席建議行政院應修正該條文規定,將資遣費以及延長工時工資一併納入,另應增訂雇主應回溯給付員工應給而未給的延長工時工資,而回溯期間範圍則以勞工的請求權時效為準,以確切落實對勞工權益的保障。
(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紐西蘭南島發生規模7.8強震,引發小型海嘯,之後有數百起餘震,造成至少2死、多起土石流、橋崩路斷、房屋損毀。受創最重的賞鯨小鎮凱庫拉聯外交通中斷,上千名遊客受困。總理凱伊(John Key)估計重建費用須數十億紐幣,損失慘重!我國目前國際處境弱勢,應與各方國家建立良好關係,以便於未來推動國際事務,有鑑於日本福島核災我對日方之人道援助下,近期互動良好;此番紐國發生震災,我方是否考量外交及人道立場,透過賑災方式,對紐國進行援助,協助重建,建立良好關係!另對於我方滯留該處之國人及僑胞,應即啟動協處機制提供必要協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紐國日前地震嚴重,肇致不少偏遠地區道路受阻,強風豪雨更增加搜救難度,並恐導致更多土石流。受創最重的南島濱海小鎮凱庫拉(Kaikoura)約僅2,000人口,頗受外國背包客喜愛;部分房子坍塌「如一疊紙牌」,造成1人喪命,2人獲救。強震導致火車鐵軌斷裂,大規模土石流封堵所有聯外公路。總理凱伊表示重建工作至少需時數月。
二、我駐紐西蘭代表處第一時間聯繫基督城、但尼丁、威靈頓三地僑團,目前旅居的僑胞均安;外交部提醒在紐西蘭的國人注意自身安全,並儘快和在台灣的家屬報平安,相關建築物及財產損毀則尚在統計中,駐紐西蘭代表處已於第一時間透過社群網站,聯繫三地僑團,並獲回報旅居當地僑胞均平安。
三、我國在日本福島核災時曾大力投注援助,此次紐國大地震災情慘重,不論從人道或外交立場,政府是否均應考量即時援助!
(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前陸軍副司令退役中將吳斯懷及王文燮、夏瀛洲等人於本(2016)年11月參加大陸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辦之「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一百五十周年」大會,並聆聽中國共產黨總書記習近平講話,遭指無視於國防部及退輔會頒布之「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及「榮民眷赴大陸地區貼心小叮嚀」之規定與規範,嚴重違悖軍人對國家之政治忠誠義務與榮譽。若以同樣論點;國防部馮世寬部長於前兩年,因宗教信仰曾前往大陸,參加「天台國際濟公文化交流盛會」,期間亦有中共黨、政、軍相關人員共襄盛舉,如此是否也違反上端相關規定?本席堅定贊同,任何人有出賣國家之事實行徑,均應受到嚴厲處罰,但是;吳斯懷等人參加官方活動,是否適用上端相關規定?國防部或退輔會是否已有明確規範?並應即予澄清與說明,以導正視聽!若迄今並無相關限制,政府若以為有此必須,應當即律訂相關行為準則,且不應只限退役將領,而應廣及所有公職人員,亦不應只限大陸地區,畢竟;「賣國」行徑不會只有退將能其他不能,難道;曾任職總統府、行政院的任何主管就不會發生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前陸軍副司令吳斯懷等人參加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一百五十周年大會掀議,遭批「聽講即聽訓」,形同向中方輸誠。國防部副參謀總長王信龍表示,「退役軍方將領赴陸參加官方的政治活動不適合」;至於名單,吳斯懷一行將領已過管制期間,因此不需向國防部申請赴中,也不知道多少人」。
二、報載馮世寬部長與淡水武聖宮的師父曾經一同前往中國浙江參拜,並參與「天台國際濟公文化交流盛會」,他們的活動甚至還到日本等地弘法,而「馮防長」參加這個活動的蛛絲馬跡,是在大陸「天台縣委老幹部局」網站中找到,有一篇文章寫到:「2011年台灣行天武勝宮」組織了108名信眾,由原台灣空軍上將馮世寬先生帶隊。而陸方組織5個藝術方隊300多人參加的盛大歡迎儀式,為兩岸文化交流。
三、濟公文化的發祥地浙江省天台縣,是浙江省第三個獲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批准設立的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大陸官方曾經在此舉辦中華濟公文化節暨海峽兩岸交流基地授牌儀式。國台辦交流局副局長嚴中洲為濟公故里授牌,天台縣人民政府縣長徐淼在活動致辭,希望兩岸文化以此為契機,建立長期合作機制,並將交流合作活動延伸到更多領域。
四、若退役中將吳斯懷及王文燮、夏瀛洲等人參加官方活動,適用國防部頒「從事國防事務現職及退(離)職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之相關規定,那麼馮世寬部長曾有的大陸之行也屬不當!爰此;有關應即明確說明,以解社會大眾疑惑,並應嚴防遭有心人刻意利用此話題,再渲染及製造族群對立及社會問題!
五、政府若認為吳斯懷等人行徑,已逾政府允准限度,那當立即訂定相關規範,對所有現職或退職的公務人員均應予以律訂,且亦不應只限大陸地區,以有效亡羊補牢!
(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我國「房屋稅」、「地價稅」近期頻頻成為焦點,不斷上攀史上最高點,儼然變成了「全民加稅」的時代,許多學者一致痛批,不動產稅制是要改革,但卻以「居住正義」為名,行「加稅」的改革,這真的是「愚策誤國」!陳前行政院長亦早於7月份投書重複課稅、民眾負擔快速增加等可能問題,並提出「謙卑、同理、慎重」之實施態度,但顯然政府未能聽取苦口忠言。爰此,中央相關單位應提出具體方案,協助地方政府完成相關稅制變革;並應盡速提出修法草案,改變稅基計算,減輕人民負擔、減緩社會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現今所謂「居住正義」施政,除了藉故推託、沒有實質必要的「住宅法」修正外,實際上的運作幾乎等於零,若是把全部延遲責任都推到茲事體大,立法難度極大的「住宅法修正案」,實在難以服眾。
二、陳前院長早在7月就對「房屋稅」提出過意見,第一、有重複課稅違憲的疑慮,第二、這種「專為地方政府財政面」所課之稅,施行上應該「謙卑、同理、慎重」。目前的窘況,便是新政府無視前朝官員的苦口良藥。
(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美國新當選總統川普國安顧問於日前(11月10日)宣稱歐巴馬政府反對亞投行是「戰略性失誤」。按我國於亞洲地區經濟實力與經貿需求,加入亞投行擴大投資發聲權是重要發展關鍵,但因為政治問題而遲遲無法提出申請。在「最大反對者」美國當局亦表態參與的今日,我國政府不可置身事外,應積極溝通協調,找出與陸方間最大公約數,推動加入亞投行相關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川普當選後,美方未來在國際事務上的態度備受關注,由中方主導成立的亞投行,美國至今未加入,川普的國安高級顧問批評,歐巴馬政府對亞投行的反對是「戰略失誤」。這番話也意味著明年1月川普就任後,美國的政策有可能出現轉變。
二、根據報導,在總統大選前陸方曾邀請我方以「適當方式」加入亞投行,但最終此方式不被馬政府接受而未遞交申請。經過半年,至今未聞是否有究「適當方案」進行磋商、修正。
(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半年來;社會紛爭迭起,人民抗議不斷!特表芻議。相關評論所言或許不差,但基本上都是在檢討,所謂威權統治年代的現象,甚少注意到加害者「現在式」的部分。以日前稽查麵包師的事件為例,高雄財稅和衛生官員的作法,就充分印證;不是過往才曾發生,而是活生生的現在進行式。另如;勞團和工運學生不滿勞基法修法,衝進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辦公室要求辯論,遭警方強行驅離,立法院長蘇嘉全隨即強力譴責學生;高雄市長陳菊指責麵包師行逕為「滋擾」!本席疑問的是,太陽花學生當時反服貿,被認為是「伸張正義」,為何今天反一例一休就是「惡性抗爭」?當時學生癱瘓國會被捧為英雄,而今天占據立委辦公室就成了無理取鬧!更為何;當時入侵行政院的學生遭驅離,是政府「血腥鎮壓」,而今天學生被拖走就是警察「正當執法」?從上端這兩個事例,及新政府執政後的諸多「政策髮夾彎」,是完全令人民無法想像及苟同的事。因為;這其中涉及的不只是對特定議題的客觀位置改變,而是對民主法治主觀信念的扭曲,及民主價值的崩塌,更同時也忘記人民渴望的是什麼樣的公平和正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拍攝陳水扁公園散步的麵包師傅,遭到網友人肉搜索一夕爆紅,頓時成了藍綠陣營新一波針鋒相對的導火線。不少人質疑麵包師傅王士福的動機,卻忽略引發輿論熱議的關鍵,並非麵包師傅,而是陳水扁的病情真相啟人疑竇。然而非常遺憾地,整起新聞事件演變至今,少有人能客觀地就事論事論事,理性的檢視陳水扁病情,反倒是將焦點盤繞在麵包師傅身上,看到這位無辜的老百姓成了某些人的箭靶。
二、其實國內不少民眾仍然認為,陳水扁保外就醫,極可能是來自於政治勢力間的妥協。陳水扁得了便宜,應該好自為之低調生活,而不是動輒要宣示扁家的政治餘威,屢屢挑戰司法尺度,頻頻引發國人負面觀感。平心而論,這位麵包師傅拍攝陳水扁的出發點,應該是與絕大多數民眾相同,動機單純想了解陳水扁實際的身體健康狀態。這與先前民眾拍攝到,陳水扁手抖現象因時因地而異,是基於相同的心態。這樣的影片,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背後呈現的意義,也在於國人想知道,陳水扁保外就醫的真實必要性如何。
三、兩年前的太陽花事件,民進黨把學生當成倒馬先鋒,護航他們進入立法院占領議場,導致國會癱瘓長達20多天,並趁勢以「反中」為名點燃「倒馬」引線。而如今民進黨政府上台不到半年,卻用《服貿協議》同樣的手法偷渡「一例一休」的修法,不讓委員會討論即想逕付三讀。這種作法,與過往抗議國民黨的事由又有何異?民進黨因太陽花學運助陣而取得政權,如今卻視學生如寇讎,這種昨是今非的言行何其諷刺!
四、政治哲學家漢娜鄂倫提出「邪惡之平庸性」的觀點,目的並不只要檢討納粹罪行,也不只為透視極權體制之惡,而在提醒人們切勿沉淪於形式和教條,才不會為邪惡所驅使而不自知。新政府的官員當大權在握時,似乎忘記底層人民渴望的是什麼樣的公平和正義?更已不自覺的,讓政府不僅塑造了一個「加害者」結構,而且還是成了當仁不讓的『發動者』。換句話說;新政府基本的民主價值已正在崩塌中!
(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月前秋老虎發威,國內供電不足窘境畢露,及巴黎協定日前正式生效,全球將共同努力減碳,對抗暖化;但台灣卻仍提不出具體計畫,特在提醒政府;綠能政策不是光靠修「電業法」就一蹴可成,沒有全盤規劃,光有目標、卻無路徑,不可能實現。供電情勢走到「看天吃飯」的地步,政府要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因為;國內並非真的無電可發,而是政府要求電廠不發電。蔡政府說會兼顧能源轉型與穩定供電,不會有所偏廢,「無論如何台灣必須要向前走。」以德、日大力推動太陽能、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的經驗看,在等待綠能比重提升的過程中,仍要靠燃煤電廠來維持供電的穩定。請問;政府兼顧能源轉型與穩定供電的具體規劃是什麼?推動能源轉型,首先是否應盤點總體供電能力並訂出減碳目標,並且清楚明白的告知人民真相,以便各界提早因應。這種仍是說多、做少,甚至可以說,是在「靠三氣」─靠天氣、運氣、和意氣的推動能源轉型,是個有為肯負責政府應有的表現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對於政府推動新能源的發展,經濟部重申因應全球節能減碳的趨勢,以及日前生效的《巴黎協定》要求,並考量產業發展的電力穩定供應,還有社會大眾對非核家園的期待,擴大各項再生能源發展將勢在必行。台灣經濟以出口為導向,光是產品外銷,就占GDP的6成;而過程中製造業、資訊科技等工業部門的電力消耗,成為國內能源最大消費者之一。過去核電曾被視為較無汙染且發電成本較低的能源,如今隨著社會大眾的環保意識興起,還有對核安、核廢料處理的重視,使用和發展上都面臨限制。
二、從德國、日本等國的經驗看,能源轉型是一個耗時、耗錢的過程,以德、日大力推動太陽能、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的經驗看,在等待綠能比重提升的過程中,仍要靠燃煤電廠來維持供電的穩定。而且,風力、太陽能是「看天吃飯」的能源,以台灣的多雨多颱,其穩定性仍有待檢驗。尤其,綠能勢必帶動電價上漲,但蔡政府無法說實話,卻騙人民說不會漲電價。
三、德國為綠能建構新電網,及向他國購入的電力,總體統計下來,其實並未達到減碳的效果,反而碳排放量增加。目前,台灣並沒有同時放棄核電、又不要火力電廠的條件,但民進黨中央與地方各為政治利益意氣用事,又如何順利推動減碳和能源轉型?只靠修一部《電業法》即能完成綠能大業?
四、月前秋老虎發威,國內供電不足窘境畢露,台電必須挖東牆補西牆,連試運轉中的林口新燃煤機組也被迫提前加入發電。另一方面,台電透過需量競價方式,懇求廠商減少用電,以便台電用較高電價向他們「買」回電力,供民生之用。目前回購的電量已逼近九十萬瓩,若沒有這些廠商,台灣其實已面臨限電。讓還在試運轉的發電機組提前上陣,或要求廠商減少用電以紓解供電危機,這種「賭一把」、「靠運氣」的供電模式,是正常國家該有的作法嗎?
五、推動能源轉型,首先要盤點總體供電能力並訂出減碳目標,明白告知人民真相,以便各界提早因應。其次,中央與地方必須共同研議,對電廠運轉、空汙控制、機組更新等取得共識,不能各自為政,讓人民無所適從。第三,加速推動興建北部天然氣接收站,並思考是否擴建中部天然氣接收站,增加天然氣發電比重。做到這三件事,才能為發展綠能爭取到黃金時間,並兼顧能源轉型與供電穩定。今(105)年台灣供電的多事之秋,也正是未來幾年我國供電危機的預警,蔡政府還在自我感覺良好的作春秋大夢嗎?
(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繼ICAO之後,我國在2016年國際刑警組織(ICPO)年度大會上又遭退票的挫敗,特再呼籲政府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不要明知癥結所在,卻故意迴避而不肯面對處理及解決,意欲藉民粹的意識形態操弄,玩弄2300萬台灣人民福祉於股掌。本(2016)年3月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正式法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並請國際刑警組織在華盛頓的中央局,通知國際刑警組織本部正式邀請,同時敦促其他會員國支持。蔡政府或許以為如此即等同已取得入場門票,因而誤判情勢。然事實證明;ICAO及ICPO組織兩個年會,我國都獲得美國的積極支持與會,最後卻都以失敗收場。顯然在國際現實上;美國只是把台灣議題當成博弈籌碼,但若在其國家利益的兩權相害時,大陸與台灣之間,美國90%會在台灣立場上選擇縮手。我國未能參與,非但不公平,對全球防制恐怖活動與跨國犯罪,也勢將有連帶影響。但「弱肉強食,物競天擇」本來就是國際叢林的生存法則,ICPO與會遭拒,也打臉蔡政府所主張「台灣不承認九二共識,一樣可以突破國際空間」的不切實際!蔡政府如果真的為國家前途發展著想,就應該正視一天不承認「九二共識」,台灣的國際空間就會愈來愈窄;想參與任何國際組織,都會被擋在門外的現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2016)年3月美國參議院通過法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重返國際刑警組織(ICPO),並獲總統歐巴馬正式簽署實施,美國行政部門亦已表達支持立場。台灣重返國際刑警組織,既可提升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能見度,亦能與國際聯手打擊跨國犯罪,意義相當重大。惟遺憾的是;我國終究還是被棄於2016年國際刑警組織(ICPO)年度大會門外。
二、國際刑警組織成立於1923年,屬於國際非政府組織,目前有190個成員,是會員數僅次於聯合國的全球第二大國際組織,也是全世界最大的跨國性警察組織。儘管國際刑警組織並不具有執法權力,但可發布要犯通報、提供跨國犯罪情資、舉辦訓練和活動等。特別是國際刑警組織擁有收錄150萬個國際刑事犯的資料庫,以及鑑定貨幣及其他有價證券真偽的實驗室,對於打擊跨國犯罪具有無可取代的貢獻。
三、台灣要重返國際刑警組織,還必須獲得該組織的支持。我方曾經多次打算拜訪位於法國里昂的國際刑警組織總部,但屢次敲門未果,顯示重返有其難度。因無九二共識,繼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後,國際刑警組織(ICPO)也拒絕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年度大會。固然是早在意料之中,但對台灣仍然是一大挫敗,未來是否會引起骨牌效應,更值得高度關注。
四、ICAO和國際刑警組織兩個年會,美國都積極支持台灣與會,最後都以失敗收場。主要原因就是大陸一向把台灣問題當成核心利益,而美國則只把台灣議題當成博弈籌碼。雙方願意為此付出的代價既然懸殊,不惜一戰的決心更不能相提並論。所以只要中國大陸堅持,美國最後多半選擇縮手。國際組織如此,邦交國更是如此,除了已有5、6個台灣邦交國主動向大陸表態,願意與台灣斷交之外,大陸與梵蒂岡教廷的談判,也已接近尾聲,只要解決一些分歧,雙方隨時可能建交。顯而易見,骨牌效應會不會發生?完全操之於大陸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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